制定單位醫學院醫學系頁碼 / 總頁數第 1 頁 / 共 6 頁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 第 一 條 本系教師申請聘任或升等, 依 中山醫學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 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教師聘任應具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 一 講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在研究院 所研究, 得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 並有專 門著作 如具有碩士學位, 成績優良, 無專門著作, 得依本系工作性 質及需要報請專案審查 ( 二 ) 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 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得聘任為兼任講師 二 助理教授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者 ( 二 )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相關之 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 著作者 ( 三 ) 曾任講師三年以上 ( 兼任講師滿六年 ),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 著作者 三 副教授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相關之 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 著作者 ( 二 ) 曾任助理教授三年 ( 兼任助理教授滿六年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 教授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相關之 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 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 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 二 ) 曾任副教授三年 ( 兼任副教授滿六年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 專門著作者 第 三 條 本系新聘教師及教師升等均應合乎教學需要, 並在各學科分配之編制名額內為之 且需實際授課始得提出升等 第 四 條 以上各項所定服務年資之採計, 依下列方式計算 : 一 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之年資, 依服務機關 ( 構 ) 正式核定之服務
法規名稱 醫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 最新修正日期 102/06/18 制定單位 醫學院醫學系 頁碼 / 總頁數 第 2 頁 / 共 6 頁 證明所載起迄年月計算 二 專任教師之年資, 依教師證書所載年資起算之年月計算 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三 教師經核准留職留薪 帶職帶薪者, 年資採計, 但留職停薪年資, 概不計算 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辦理升等 四 教師升等年資, 講師升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升副教授 副教授升教授, 需在大專院校取得資格後專任滿三年 兼任滿六年, 其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之一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有關規定辦理 五 專任教師申請升等須在本校任教滿一學年 ; 兼任教師及臨床講師申請升等須在本校任教滿三學年, 但任職於本校附設醫院之兼任教師及臨床講師任教滿一學年得申請升等 六 新聘本校附設醫院臨床講師滿一學期以上, 經三級三審評定成績合格者始得送審教師資格 七 兼任教師每學期應授課滿十八小時始得採計年資送審 第 五 條 教師新聘 續聘 改聘及升等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一 系教評會須有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就新聘 續聘 改聘擬升等教師之教學 服務 研究三項評分, 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同意為通過 二 獲初審通過者, 連同初審會議記錄 當事人有關證件及著作, 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院教評會 ) 複審 三 院教評會複審之前, 應將新聘 ( 初次取證書者 ) 及升等者著作 ( 含技術報告及成就證明 ) 簽請院教評會聘請校外專家學者三人評審 ; 外審名單由系教評會或授權委由系主任提供六人以上之外審參考名單, 個人應提供著作審查迴避名單至多三人, 供院級著作外審時遴選審查人, 審查人不得低階高審 四 兼任教師 臨床講師, 如需外審費用依學校規定辦理 五 申請升等教師對評審結果有異議時, 依 中山醫學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 第二十一條, 提申覆及申訴 第 六 條 本系各級教師升等審查, 應就申請人之品德 操守及近五年內之教學 服務 研究等項目作審慎考評 一 教學服務成績佔總成績之比例為 30%, 其評審標準依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教師資格審查教學 服務成績審查細則 審查, 學術研究成績之比例佔總成績之比例為 70%, 其評審標準由系教評委員會會議依據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審查 二 基礎學科教師需具備醫學校院或教學醫院所舉辦之 PBL 師資培訓研習證明書 ; 臨床學科教師 ( 含具有醫師資格之基礎學科教師 ) 需具備醫學校院或教學醫院所舉辦之 PBL 及 OSCE 師資培訓研習證明 三 專兼任臨床學科教師申請升等者, 須於升等當學期之前三年內擔任 PBL
制定單位醫學院醫學系頁碼 / 總頁數第 3 頁 / 共 6 頁或 OSCE 教學課程 tutor 8 小時以上, 或每例教案撰寫可抵 2 小時 tutor 時數 兼任教師於任職醫院擔任 OSCE 教學課程 tutor, 須由任職醫院醫教單位檢附佐證資料 ; 基礎學科教師申請升等者, 須於升等當學期之前三年內擔任 PBL tutor 4 小時以上, 或每例教案撰寫可抵 4 小時 tutor 時數 ; 基礎學科兼任教師每學期需於醫學院所屬系所授課 4 小時以上 四 專兼任教師須於升等當學期之前三年內擔任本系一至四年級導師或實習醫學生導師, 而實習醫學生導師必須每兩週應舉行導生座談, 並由任職醫院醫教單位檢附導生會談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 五 新聘專兼任教師原職務為醫學校院醫學系聘任且具教育部教師資格者則就其職稱聘任 ; 若非醫學校院醫學系聘任者則比照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校附設醫院 建教合作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之審查依學校規定辦理, 須先提送本校附設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議審查, 審查相關辦法由醫學教育委員會訂定, 審查結果於醫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前七日提案至醫學系 第 七 條 學術研究累計總分規定 : 一 學術研究審查, 比照國科會最終版標準計分 二 學術研究歸類計分達以下分數始得申請 ( 含教學服務成績抵免 ( 累計 ) 論文成績 30%)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臨床學科 500 400 300 200 基礎學科 450 350 250 150 三 教學服務成績抵免 ( 累計 ) 論文成績請參閱醫學系教師教學 服務成績 審查細則 四 送審著作中 ( 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 ) 須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院之所屬單 位名稱方可計分 新聘專任教師一年半內不受此限, 但主論文須為 SCI 之文章 五 送審代表著作應符合 : ( 一 ) 性質應與其 任教科目 及 專業領域 相關, 且所發表期刊須為送 審者專業領域之期刊以最新版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之主題分類 (Subject Category) 為準 ( 二 )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之,Equal Contribution 之論文不得作為主論 文 ( 但 Impact Factor>10 或期刊領域排名 10% 者除外 ) ( 三 ) 升等教授 副教授之代表著作須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 1 論文於該領域 Impact Factor 3 分 ( 含 ) 以上
法規名稱 醫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 最新修正日期 102/06/18 制定單位 醫學院醫學系 頁碼 / 總頁數 第 4 頁 / 共 6 頁 2 論文排名於該領域前 3 名或前 20% 以內 六 審查之計分論文篇數以二十篇為上限 升等教授須有四篇原著論文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副教授三篇 助理教授二篇 講師一篇另附 Research Performance Index (RPI) 為參考資料 ( 以國科會最終版之生物處研究人員近五年內研究表現指數 (RPI) 統計表公式計算之 ) 第 八 條 須檢附證件如下 : 一 新聘教師 ( 一 ) 履歷表 ( 含著作目錄 ) ( 二 ) 學經歷証件 ( 含學位論文 ) ( 三 ) 最近五年內著作 ( 四 ) 三封推薦信, 本系主動邀聘者得免附 ( 五 ) 教學成績以教學能力評估佔 60 %, 服務成績以服務意願及能力評估佔 40 %, 總評分以 70 分為及格標準, 其評審標準依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教師資格審查教學 服務成績審查細則 二 升等教師 ( 一 ) 升等提名表 ( 二 )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 三 ) 現職教師證書影本 ( 四 ) 升等年資證明 ( 聘書或經歷證明影本 ) ( 五 ) 最近五年內專門著作 ( 含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 ) 一式三份, 且其專門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發表之著作 ( 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分別註明 ) 第 九 條 申請升等專兼任副教授 ( 含 ) 職級以上者, 須依醫學系公告日期 ( 一個月前公告 ) 依其任教科目及專業研究領域進行公開升等演講, 並須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開時進行教學及服務簡報, 未按時出席者, 視同放棄申請升等 如特殊情況未按期出席者, 須經系主任認定並擇期報告 第 十 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取得講師證書之現職人員, 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 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相關規定送審 第十一條 以學位送審之國外學歷查證依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經院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修正 時亦同
制定單位醫學院醫學系頁碼 / 總頁數第 5 頁 / 共 6 頁 相關附件 : 無 修正記錄 : 98 年 2 月 3 日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2 月 11 日 院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2 月 18 日 校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3 月 12 日 校長核定通過 98 年 3 月 13 日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4 月 24 日 院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6 月 12 日 校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10 月 30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11 月 5 日 院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11 月 18 日 校教評會會議通過 98 年 12 月 07 日 校長核定通過 99 年 3 月 17 日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教評會會議通過 99 年 4 月 29 日 院教評會會議通過 99 年 7 月 20 日 系務會議通過 99 年 7 月 21 日 院務會議通過 100 年 8 月 10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 年 8 月 22 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8 月 26 日 校長核定通過 100 年 11 月 16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 年 12 月 07 日 院務會議通過 101 年 02 月 21 日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 年 02 月 22 日 院務會議通過 101 年 03 月 05 日 校長核定通過 101 年 07 月 25 日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 年 07 月 25 日 院務會議通過 101 年 08 月 01 日 校長核定通過 101 年 10 月 22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1 年 12 月 26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2 年 01 月 10 日 校長核定通過 102 年 02 月 27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2 年 03 月 12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2 年 03 月 20 日 校長核定通過 102 年 05 月 28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2 年 06 月 07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醫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06 月 17 日 校長核定通過
制定單位醫學院醫學系頁碼 / 總頁數第 6 頁 / 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