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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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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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决议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元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行权 / 解锁安排行权 / 解锁时间行权 / 解锁比例 第一次行权 / 解锁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自授权 /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36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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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年 6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及 关

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5 解锁条件 :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4 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和 4 年, 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此基础上, 视公司业绩公告时间对锁定期做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序号姓名职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董事 常务副总经 2 孙杨 3 王云德 理 川南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川南药业常务副总经理 % 0.30% % 0.30% 4 毛文华副总经理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和授予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和授予相关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监事会公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3 为出具本,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恒华科技如下保证 : 恒华科技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所必须的 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 / 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 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4 本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

( 二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合计 % 0.97% 4 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每股 8.87 元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Administrator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监事会公告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相关事项 ) 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2-XX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扬帆新材公告编号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扬帆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4-

合计 (147 人 ) % 3.612%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 本计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银江股份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法律意见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止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三 )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数码视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石义占 石磊律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公司董事袁建成 朱文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在会议中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 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年 5 月 3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批复的公告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1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6 月 13 日,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DF5CCECB3C7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C9CFBAA3B3C7B5D8BDA8C9E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FDED6C6D0D4B9C9C6B1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FDED6C6D0D4B9C9C6B1CFE0B9D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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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73 证券简称 : 康弘药业公告编号 :2016-06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一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及其摘要的议案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 标的股票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460.00 万股,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4,560.00 万股的 1.03%, 其中首次授予 431.249 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 预留 28.751 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4 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9 人,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 监事会负责核实,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30% 30% ( 二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3 2016 年 12 月 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总股本 449,856,0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

金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751 万股调整为 43.1265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授予前,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确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28.80 元 / 股, 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 截至授予日, 鉴于公司以总股本 449,856,0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由 28.751 万股调整为 43.1265 万股, 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确定 2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确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28.80 元 / 股, 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董事会决定将 2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2016 年 12 月 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熟, 同意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序号姓名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 ( 万股 ) 1 杨建群行政部总监 4 2 黄青康弘生物副总经理 20 2 授予日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 由授予前召开的董事 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经核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 3 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8.80 元 / 股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7.6 元 / 股的 50% 确定 4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 同时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 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 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 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 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 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 并同意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 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且满足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刘问 于挺堃

3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并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和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十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