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扣繳? 扣繳制度程序 : 扣 繳 填 報四個程序 : 扣 : 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 將所得人應繳之所得稅款, 依規定扣繳率預先 扣 下 繳 : 寫好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向國庫 繳 納 填 : 加總統計全年給付資料, 並依規定 填 寫扣 免 繳憑單 報 : 在時限內, 將各項扣繳書表, 向稽徵機關辦理

Similar documents
投影片 1

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PowerPoint 簡報

大 同 大 學

101年度稅務法令研習會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機會中獎稅金 102/09/04 機會中獎稅金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 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 8 類 : 競技 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 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 扣取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綜所稅課 傅家俊

執行業務 9B 1. 專題演講費 ( 註 1)2. 沒有僱用關係取得 1.10%, 達 $200,010 20%( 每次給付金額不所得之翻譯費 改稿費 審查費 審訂費 ( 註元 2. 扣繳稅額不超過 ) 含以上者超過新台幣 5,000 元 2)3. 稿費 版稅 樂譜 作曲 編劇 漫 2,000 元,

Microsoft Word - for機關團體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表

主旨:檢送「各類所得免稅/應稅暨扣繳一覽表」乙份,敬請 查照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4D F736F F D20B2C438B3B9A9D2B16FB57CA6A9C3BAA8EEABD72E646F63>

之所得資料範圍, 納稅義務人應自行計算及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以免受罰 ( 玖 ) : 公司借用個人名義支付貨款, 藉以掩飾國內銷售額逃稅者, 將遭受處罰 ( 拾 ) : 基於愛心辦稅, 主動輔導營利事業自動補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免予處罰 2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cg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313034A67EABD7AEBDB4DAA9FAB2D3202E786C7378>

PowerPoint 簡報

900??indd

主旨:檢送「各類所得免稅/應稅暨扣繳一覽表」乙份,敬請 查照


( ) (1) (2) (3) (4) 2

08.xlsx

18 Prulifloxacin PLx Pharma PLx Pharma RegeneR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Thymosin Beta 4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tics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NPO NPO 001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目錄

( )... 5 ( ) ( )

106扣繳手冊-CS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 如有任何疑義, 請逕向公 ( 發 ) 布機關洽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 金管證發字第 號 一 配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一 二 五三九號令修正發布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八條 第十八條 第六條及附表三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Microsoft Word - 105普考-稅務法規

新竹出於舊竹枝,猶需老幹相扶持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季度財務報表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季度業績 核數師 香港會計師公會 2410 業務回顧 232,262, % 710,165, % 34.2% 22.9% 7.3% 28.7% 24.5% % 28.0% 24.5% 61,583, % 164

草案預告 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之草案內容, 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 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翌日起 7 日內陳述 : ( 一 ) 承辦機關 : 財政部賦稅署 ( 二 ) 地址 : 臺北市愛國西路 2 號 ( 三 ) 電子信箱 部 長李述德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104???????t?????????i [???e????]

繳營業稅 ( 玖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元旦連續假期通關無需事先申請, 並免徵特別驗貨費 ( 拾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扣免繳憑單媒體申報注意事項 ( 拾壹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營利事業取得政府之購建固定資產補助款, 得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2

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4D F736F F D20B3CCB773ABD8BF76B77EACDBC3F6B57CB0C8AA6BA54FADD7A5BFA4C0AA52BB50B57CB0C8B357B9BAAED7A8D2A4B6B2D02DC1BFC4B32E646F63>

刊物範本 Publication template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簡介 ~財團法人宗教暨祭祀公業團體~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費率表

1 內容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季刊

untitled

LCIDC01_ doc

完全照護手冊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2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營所稅-內頁.indd 1 105年度結算 含網路及媒體 申報手冊目錄 壹 結算申報須知...4 一 那些營利事業應辦理結算申報 那些機關 團體應辦理結算申報...4 二 結算申報應於何時辦理...5 三 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有暫停營業 解散 廢止 合併或轉讓情事者 是否應辦理結算申報.6 四 105年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 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止三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 未經審核 ) ( 未經審核 )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4 1,754,525 2,309,713 1,013,093 1,153,701 (1,495,083) (1,994,468) (85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A B C

Microsoft Word - 解答本.doc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CONTENTS

105高國租稅講義封面L03.cdr


一戶籍者 :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 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惟非同一戶籍者 : 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3. 如果受扶養者年滿 20 歲以上因在校就學 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須另檢附在學證明

PRESENTATION NAME

綜所稅申報實務 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 主講人 謝玉月課長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關於我們 , ,600 2, 目錄

GRI

1

Microsoft PowerPoint - 信託配號簡介-資料科-0813

國政論壇 93春季號.doc


Microsoft Word - 95.doc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與台北市會計師公會

投影片 1

業務Q&A



一、

大 綱 一 申報流程 二 申報軟體系統操作 三 開放查詢所得資料 四 輔導設帳說明 五 保母所得課稅 六 函訪查表注意事項 七 常見錯誤及函釋 八 修正條文 2

Transcription:

扣繳法令與申報實務 ( 機關團體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103 年 12 月

何謂扣繳? 扣繳制度程序 : 扣 繳 填 報四個程序 : 扣 : 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 將所得人應繳之所得稅款, 依規定扣繳率預先 扣 下 繳 : 寫好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向國庫 繳 納 填 : 加總統計全年給付資料, 並依規定 填 寫扣 免 繳憑單 報 : 在時限內, 將各項扣繳書表, 向稽徵機關辦理申 報 後, 將扣 免 繳憑單填發交所得人辦理結算申報 以上 扣 繳 填 報 發 之程序, 構成所得稅扣繳之整體制度

誰是納稅義務人? 定義 : 指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 分為個人及法人 個人 ( 自然人 ) 又區分為 : 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係指左列兩種 A.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 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B.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 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者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 非居住者個人 ) 法人又區分為 : 1 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 ( 居住者法人 ) 2 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 ( 非居住者法人 )

誰是扣繳義務人? 定義 : 指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 所 89 依性質分述如下 : (1) 事業負責人 : 也就是營利事業的老闆 (2) 機關 團體 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原則上由各機關首長或團體負責人自行指定之 機關 團體已在扣繳稅額繳款書 扣繳總表或扣 ( 免 ) 繳憑單之 扣繳義務人 欄載明扣繳義務人者, 視為該指定之扣繳義務人 未經指定者, 以機關首長或團體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 ( 財政部 88.07.08 台財稅第 881924323 號函 )

應辦理扣繳之所得類目 營利所得 - 分配予非居住者個人 非居住者法人營利所得 ( 居住者以股利憑單申報 ) 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利息所得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 退職所得 其他所得 ( 僅告發或檢舉獎金及結構型商品之交易所得屬分離課稅之所得, 應辦理扣繳 國際運輸 承包營建工程 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 4 項 ( 所 25 ) 國外影片事業 ( 所 26)

所得種類 居住者 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扣繳率 營利免扣繳 ( 股利憑單 ) 20% 執行業務報酬 10% 20% 佣金 10% 20% 薪資 1.5% 2. 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非居住者, 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1.6% 2.18% 利息 10% 1.20% 2. 例外規定 : 特定金融資產 15% 租金 & 權利金 10% 20%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10% 20% 20% 退職所得 6% 18% 其他所得 1. 免扣繳, 應列單 2. 告發或檢舉獎金 20% 3. 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 10% 6 1. 個人按 20% 申報納稅, 免扣繳, 應列單 2. 營利事業按 20% 扣繳 3. 告發或檢舉獎金 20% 4. 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 15% 6

扣繳時點 扣繳義務人於 給付 納稅義務人扣繳類目所得之當時, 扣取所得稅款 因此, 扣繳所得稅款的時點即係於 給付時 ( 所 88) 給付時的定義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82) 實際給付 : 以現金 財物等直接交付所得人 轉帳給付 : 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 所得者即已可支配該項所得 如銀行於結息日將利息轉入存款人帳戶 匯撥給付 : 以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者 視同給付 : 公司之應付股利, 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 6 個月內尚未給付者, 視同給付 ( 收付實現制課徵綜合所得稅之例外規定 )

小額免扣繳 小額免列單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 (98.10.28 修正 ) 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包含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 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 ) 如有應扣繳稅款之所得, 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 免予扣繳 2. 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 得免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 3. 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適用對象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8 條 ( 現為第 13 條 ) 得免予扣繳及免列單申報規定之適用對象, 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 ( 財政部 86.1.9 台財稅第 861879070 號函 )

何時繳納扣繳稅款? 所居得住人者為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 10 日前將上一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例如 :103 年 11 月 1 日給付並扣繳之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最遲應於 12 月 10 日前向國庫繳款 所非得居人住為者 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 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例如 :103 年 11 月 1 日給付並扣繳之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最遲應於 11 月 10 日前向國庫繳款

線上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操作步驟 : ( 扣繳稅款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 步驟 1: 登錄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點選右下方選單之 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 連結

線上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操作步驟 : 步驟 2: 於畫面列表點選 自繳繳款書 -151 152 158 連結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

線上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操作步驟 : 步驟 3: 進入各類自繳 扣繳繳款書列表, 輸入資料 繳款書類別

步驟 4: 列印繳款書 線上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操作步驟 :

線上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注意事項 請儘量使用雷射印表機, 以避免因條碼列印不清楚而無法掃瞄 繳納方式 : 1. 全部案件均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 郵局不代收 ) 2. 特定案件可至統一 全家 萊爾富 來來 (OK) 等便利商店 以現金繳納 : (1) 稅額 2 萬元以下案件 (2) 不須加徵滯納金 及利息案件 線上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 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 如資料內容錯誤, 請重新填入正確資料後, 再重印繳款書, 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 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 致生爭議

逾期繳納扣繳稅款應加徵滯納金或加徵利息? 扣繳義務人逾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 每逾 2 日加徵 1% 滯納金 在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繳已扣稅款或補扣補繳者之處理 :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 未依法扣繳稅款, 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 自動補扣並繳納稅款者, 尚不發生滯納問題, 亦免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規定處罰, 惟應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 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種所得時, 如已扣取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稅款者, 尚非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1 款所稱 應扣未扣 或 短扣 稅款之情形, 免依該法條規定處罰 ; 應查明有無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 依稅捐稽徵法第 42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至其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繳納, 係屬遲延繳納, 應無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之適用, 仍應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3 款規定加徵滯納金 ( 財政部 74.10.29 台財稅第 24073 號函 )

逾期繳納扣繳稅款應加徵滯納金或加徵利息? 應於每年 1 月底前 ( 每年 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者, 延長至 2 月 5 日止 ), 依規定格式, 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並應於 2 月 10 日前 ( 每年 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者, 延長至 2 月 15 日止 ), 將扣 ( 免 ) 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 廢止 合併或轉讓, 或機關 團體裁撤 變更時, 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 填發扣繳憑單, 並於 10 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104 年度申報 103 年度扣 ( 免 ) 繳憑單期限至 104 年 2 月 2 日 (104 年 1 月 31 日為周六, 順延至 104 年 2 月 2 日 ) 104 年度扣繳憑單免填發條件 : 一 憑單填發單位於 104 年 2 月 2 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103 年度免扣繳憑單 扣繳憑單 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 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

各類所得扣 ( 免 ) 繳憑單申報作業於何時開始?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有第 88 條規定各類所得時, 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 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並開具扣繳憑單, 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稅法中有關 之日起 之規定, 該 之日起 應自即日起算 ( 即始日計算在內 ) ( 財政部賦稅署 96 年 12 月 11 日台稅六發字第 09604555340 號函 ) 例 : 某單位於 102 年 8 月 5 日給付外籍教師薪資所得 50,000 元, 已依規定扣繳率 18% 扣繳稅額 9,000 元, 惟未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 (8 月 14 日前 ) 申報核驗扣繳憑單, 而於同年 10 月 15 日始自動補報, 應按扣繳稅額處 5% 罰鍰 450 元

各類所得扣 ( 免 ) 繳憑單申報方式 居住者 居住者 非居住者 網路 人工 媒體 1. 至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網站 (tax.nat.gov.tw) 下載電子申報軟體 (imx) 2. 逐一登打所得資料或匯入所得檔資料 3. 審核處理已匯入或輸入建檔資料及傳送所得檔 4. 列印回執聯 申報書 扣免繳憑單 人工手寫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送至扣繳單位所在地稽徵機關 ( 申報時須檢附申報書 扣繳憑單 繳款書 ) 利用國稅局提供之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登打資料 ( 申報時須檢附所得資料電子檔 扣繳憑單 申報書 繳款書 遞送單 )

人工申報扣免繳憑單常見異常 所得人國民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有無漏填 字跡是否清楚 誤用扣繳憑單 : 例如外僑填寫本國人之扣憑 逾期申報仍用電子申報專用扣憑 填報外僑專用之扣免繳憑單記得勾註本年度居留是否已滿 183 天 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已滿 183 天, 所得人統一證號欄須填報居留證統一證號, 不得以稅籍編號代替 ( 未滿 183 天無統一證號者, 才可用稅籍編號填報 ) 扣免繳憑單及申報書請以黑筆填寫, 若填寫錯誤請於更改處蓋扣繳義務人印章 ( 蓋章處不可遮住正確資料 ) 檢查扣繳憑單給付年度與申報書申報年度是否一致

違章處罰 -111 條 ( 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 未依限申報或未如期填發免扣繳憑單 屬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者, 通知其主管機關 議處 屬私人團體或私立學校 私營事業 破產財團及執行業 務者, 處 1,500 元罰鍰, 並責限補報或填發 ; 逾期仍不補報或填發, 按給付額處 5% 罰鍰, 但最低不得少於 3,000 元 最高不得超過 90,000 元 逾期自動補報或填發者, 處 750 元罰鍰 ; 其給付總額在 1,500 元以下者, 按給付總額 1/2 處罰

違章處罰 -114 條 ( 違反扣繳義務 ) 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者, 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 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 1 倍以下之罰鍰 ; 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 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 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 3 倍以下之罰鍰 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 而未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 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 應按扣繳稅額處 20% 之罰鍰 但最高不得超過 20,000 元, 最低不得少於 1,500 元 ; 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 減半處罰 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 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 應按扣繳稅額處 3 倍以下之罰鍰 但最高不得超過 45,000 元, 最低不得少於 3,000 元

各類所得相關之法令與解釋函令

執行業務所得 常見的自由職業者 : 律師 會計師 建築師 土木 電機等技師 醫師 藥師 助產士 保險經紀人 記帳士 ( 以上皆須取有證書或執照 ) 代書 代客記帳業者 工匠 歌唱 演藝人 著作人 編劇者 漫畫家 等 ( 所 11 條第 1 項 ) 實務上對執行業務所得之判斷標準 : 是否自付盈虧 是否受有競業禁止之約束 是否接受指揮調度 是否具有薪資所得的特性 ( 例如 : 享有健勞保 底薪 職工福利 等等 ) 是否具有專門職業之資格 是否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或同業利潤標準訂有是項業別

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所稱稿費 樂譜 作曲 編劇 漫話等收入, 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 樂譜 樂曲 劇本及漫話等, 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8 條之 5) 個人因翻譯書籍文件而取得之翻譯費, 及因修改 增刪 調整文稿之文字計給之酬費, 如改稿費 審查費 審訂費等, 除屬基於僱用關係取得者屬薪資所得外, 為稿費性質, 可適用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23 款規定, 定額免納所得稅 ( 財政部 68.8.11 台財稅第 35590 號函 )

執行業務所得 參加文化作品競賽, 其所獲得之獎金或給與, 其所得類別區別如下 : 一 入選文化作品於展覽結束後退還參展人者, 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 應認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競賽之獎金 二 入選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 其版權為舉辦機關所有者, 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 應認屬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之稿費收入 ( 財政部 74.9.6 台財稅 21714 號函 )

薪資所得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凡公 教 軍 警 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歲費 獎金 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但為雇主之目的, 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 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及依第 4 條規定免稅之項目, 不在此限

薪資所得扣繳率 居住者非居住者 固定薪資 非固定薪 資 全月給付薪資總額 填表 未填表 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扣繳率 5% ( 扣繳稅額 <2000 元, 免扣繳 ) 扣繳率 5%,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 (103 年度為 69,501 元 ), 免予扣繳 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 (103 年 7 月 1 日起為 19,273) 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上者 扣繳率 6% 扣繳率 18%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假設小明 103 年度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70,000 元, 若無配偶及受撫養親屬, 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 扶養親屬 每月薪資所得 0 1 2 3 4 5 685,01~69,000 0 0 0 0 0 0 69,001~69,500 0 0 0 0 0 0 69,501~70,000 2,010 0 0 0 0 0 70,001~70,500 2,030 0 0 0 0 0 70,501~71,000 2,060 0 0 0 0 0 可知他每月的應扣繳稅額為 : 2,010 元 71,001~71,500 2,080 0 0 0 0 0

薪資所得 夫妻兩人均為薪資所得者, 不論其是否在同一單位服務, 其薪資所得, 均得分別按有配偶者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 扣繳所得稅 ( 財政部 66/09/05 台財稅第 35946 號函 ) 公司補發薪資, 應以實際給付之日期為準, 除當月份薪資部分依所屬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率表 ( 編者註 : 現行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之規定, 扣繳所得稅款 ; 其他補發各月份之數額, 應依非固定薪資 ( 編者註 : 現為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 扣繳所得稅款 ( 財政部 59/07/09 台財稅第 25193 號令 )

薪資所得 公私機關 團體 事業和各級學校, 聘請學者 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 屬於 講演鐘點費, 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 版稅 樂譜 作曲 編劇 漫畫等各項收入, 全年合計數在 18 萬元以下, 可以免納所得稅, 超過 18 萬部分仍然應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公私機關 團體 事業和各級學校, 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 講習會, 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 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 屬於 授課鐘點費, 這項鐘點費是薪資所得的一種, 所得人必須把這項所得併入薪資所得申報 ; 上面所說的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 副教授 講師 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 財政部 74 年 4 月 23 日台財稅第 14917 號函 )

薪資所得 ( 加班費 ) 公務員加班費依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規定, 一般加班 1 個月不超過 20 小時, 專案加班 1 個月不超過 70 小時, 免納所得稅 警察機關外勤警察人員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 飛航管制人員 氣象觀測人員 法官 檢察官 紀錄書記官 機場 ( 港口 ) 檢疫人員及關務人員之專案加班免稅時數依各該機關規定辦理 ( 例如 : 依 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規定超勤加班 1 個月不超過 100 小時, 故在此限度內超勤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薪資所得 ( 加班費 ) 公私營事業員工,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及第三十二條規定 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 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 可免納所得稅 機關 團體 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 於國定假日 例假日 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 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範圍以內者, 免納所得稅, 其加班時數, 不計入 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 之內 ( 財政部 74.5.29. 臺財稅字第 16713 號函 ) 公私營事業不論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所定行業, 其員工為雇主目的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之標準, 均應依本部 74.5.29. 臺財稅字第 16713 號函釋規定辦理 ( 財政部 75.3.25 臺財稅字第 7537419 號函 )

薪資所得 ( 加班費 ) 機關 團體 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 於發生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 經主管機關公布該地區為 放假日, 仍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 其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 免納所得稅, 其加班時數, 不計入 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 之內 ( 財政部 74.11.13 臺財稅字第 24778 號函 ) Q: 小美於 5 月份, 不含例假日的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為 48 小時, 於當月某週六加班 10 小時, 那麼她在 5 月份應課稅的加班時數就是 : 48+(10-8)-46=4 小時

薪資所得 特支費 導師加給 主管職務加給 - 適用所得所得稅法 4 條 5 款免稅 公教軍警人員所領政府給付之特支費免稅 - 包括首長特支費及主管特支費 (66.3.30 台財稅 32062 號函 ) 學校導師加給比照校長特支費免稅 (68.5.18 台財稅 33258 號函 ) 專上導師之鐘點費比照校長特支費免稅 (68.8.23 台財稅 35839 號函 ) 私立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給付校長 主任 組長之特支費, 未逾公立學校給與標準者, 免稅 (77.4.5 台財稅 770013259 號函 ) 軍公教人員依法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76.10.5 台財稅 761187694 號函 ) 公務人員年終獎金中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76.11.3 台財稅 760184543 號函 ) 公教軍警人員考績獎金中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81.2.10 台財稅 810034297 號函 )

薪資所得 ( 交通費 服裝費 - 免稅 ) 公司因未備交通工具購買車票交由通勤員工搭乘交通工具之用, 此種情形係因執行工作必須支付按實報銷之費用, 免予合併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 財政部 54 台財稅發第 0190 號令 ) 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核發予教職員工之交通補助費, 如具核實報銷性質, 得參照本部 54 年台財稅發第 0190 號令規定, 免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100.5.30 台財稅字第 10000133220 號函 ) 定額給付之交通費 : 應稅 公教軍警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服裝費, 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 准予免納所得稅 ( 財政部 45 台財稅發第 2957 號令 )

薪資所得 ( 調解委員會出席交通費 )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出席調解會支領之出席 ( 交通費 ), 如屬個人以專家或學者身分出席會議提供諮詢意見之性質, 其出席 ( 交通 ) 費應依 88.10.12 台財稅第 881949512 號函規定, 按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調解委員出席 ( 交通 ) 費應否課徵所得稅, 宜由各地方政府審酌其預算編列參考因素, 倘確不具出席會議提供諮詢意見之性質, 而係核實補貼轄內調解委員出席調解會議之交通費, 免按薪資所得課稅

薪資所得 ( 健康檢查費用 - 應稅 ) 公 教 軍 警 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 鄉民代表等各級民意代表依規定由各該民意機構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以外之人身保險費, 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 核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之薪資所得, 尚不因該等健康檢查費或保險費係為檢據核銷, 由單位機構直接支應或採直接撥發受領人而有別 自 95 年度起, 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 免予扣繳所得稅, 但應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 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財政部 95.6.30 台財稅字第 09504538820 號函 )

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 : 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 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取得之利息 如個人存放銀行之存款 可到期還本之有獎儲蓄券中獎獎金 購買公債 公司債 金融債券 各種短期票券 受益證券或資產金融基礎證券所分配之利息, 及從事附條件交易, 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等等 公 教 軍 警人員 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 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類利息所得, 應併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所得稅

租賃與權利金所得 租賃與權利金所得 : 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 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 或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 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租賃與權利金所得 有關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乙案, 同意貴局所擬意見, 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基礎, 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102 年 9 月 9 日臺稅所得字第 10200636080 號函 )

租賃與權利金所得 Q: 甲向乙承租房屋, 租金每月給付 60,000 元, 甲須負擔租金之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之應繳金額 1. 租金之扣繳基準 ( 給付總額 ) 60,000 元 88% 即 1-( 扣繳率 10%+ 補充保險費率 2%) =68,181 元 2. 扣繳稅額 68,181 10%=6,818 3. 補充保險費 68,181 2%=1,363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 : 凡參加舉辦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各項競技 競賽及機會中獎活動所取得之獎金或給與 競技 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項, 如係實物, 應按取得時, 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 未經政府規定者, 以當地時價計算所得額辦理扣繳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9 條之 1: 本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類扣繳所得, 如為實物 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 適用本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計算 ) 獎品憑購入發票之金額或自行生產之成本為獎額, 由中獎人繳付扣繳稅款

退職所得 退職所得 : 個人領取之退休金 資遣費 退職金 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均屬之, 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 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份及其孳息, 不在此限 退職所得均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辦理扣繳 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扣繳 6%, 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扣繳 18%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9 款 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 )

其他所得 取自中華民國境內, 且無法明確歸屬第 14 條第 1 至 9 類之所得, 以其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其他所得 ( 機關團體之捐贈 ) 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4 項所稱之教育 文化 公益 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 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 財政部 97.10.16 台財稅字第 09700346920 號 ) 自 98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於 其他所得 類別欄項, 增列 97 受贈所得 細項代碼

其他所得 ( 補償金 ) 政府機關為公共建設之需要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 該價購土地按公告現值加 4 成補償外, 另再加發之奬勵金屬其他所得 ( 財政部 89.1.18 台財稅第 0890450616 號函 ) 公 私有耕地因開發工業區或實施市地重劃而終止租約或註銷租約, 承租人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27 條或平均地權條例第 63 條規定, 取得以補償地價三分之一或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費, 可適用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3 項變動所得之規定, 以補償費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其餘半數免稅 ( 財政部 91.1.14 台財稅字第 0900457384 號 )

其他所得 ( 損害賠償金 ) 訴訟雙方當事人, 以撤回訴訟為條件達成和解, 由一方受領他方給予之損害賠償, 該損害賠償中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 係屬損害賠償性質, 可免納所得稅 ; 其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 核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所稱損害賠償性質不包括民法第 216 條第 1 項規定之所失利益 ( 財政部 83.6.16 台財稅字第 831598107 號函 )

其他所得 ( 政府補助款 ) 訴訟宜蘭縣政府給付宜蘭社區發展協會之補助經費, 應列單申報 ( 財政部 99.10.11 台財稅字第 09900366150 號函 ) 各縣市政府依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規定, 將安置身心障礙者之托育及養護補助費直接撥付收托機構, 其屬補助身心障礙者之托育及養護費, 核屬政府之贈與, 受補助對象可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發放單位無須依同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 ( 財政部 99.11.5 台財稅字第 09900403260 號函 )

其他所得 ( 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居住者之捐贈 ) 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之教育 文化 公益 慈善機關或團體 ( 以下簡稱國內機關團體 ) 對 外國機關團體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捐贈, 受贈人取得之捐贈核屬所得稅法第 8 條第 11 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該捐贈除屬國際間發生重大天災 事變, 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國際人道救 ( 捐 ) 助, 或符合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 稅者外, 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其他所得 ( 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居住者之捐贈 ) 國內機關團體捐贈外國機關團體, 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 第 89 條 第 92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規定應辦理扣繳及扣繳申報而未辦理者, 稽徵機關應加強宣導並輔導扣繳義務人於 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自動補繳短扣之稅額並補辦扣繳申報, 並自原定應扣繳稅款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補繳短扣稅額之日止, 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免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規定處罰 ; 其於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 經稽徵機關查獲者, 無上開加計利息 免罰規定之適用 ( 財政部 99.9.24 台財稅字第 09900181010 號 )

其他所得 ( 政府贈與 ) 政府機關召募志工, 依其獎勵事宜作業原則, 於中秋節致贈每位志工提貨單及表揚優秀志工所給予之提貨單, 核屬政府之贈與, 免納所得稅 (101.6.7 台財稅字第 10100084570 號函 )

其他所得 ( 政府贈與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 職場 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發給就業弱勢者之職場學習及 再適應津貼, 核屬政府之贈與, 免納所得稅 (101.7.20 台財稅字第 10100133850 號函 )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