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壹 都市設計與景觀計畫
1 2 申請地點謄本面積 台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六小段 306 筆地號等 16 筆土地 2307. 00 備註 3 使用分區 住三 ( 建蔽率 = 45. 00% 容積率 = 225. 00% ) 4 5 實測基地面積使用基地面積 2307. 00 2307. 00 6 允建建築面積 住三 2307. 00 * 建蔽率 45. 00% = 1038. 15 7 允建樓地板面積 基地面積 2307. 00 * 容積率 225. 00% = 5190. 75 允建額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都更獎勵 : F1 原容高於法容 = 5190. 75 * 3. 71% = F3 時程獎勵 = 5190. 75 * 7. 00% = 363. 35 8 F5-1 建築設計 = 5190. 75 * 10. 00% = F5-3 人行步道 = 5190. 75 * 13. 72% = 712. 11 = 5190. 75 * 6. 00% = 311. 45 合計 40. 43% 允建額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老舊公寓專案獎勵 : ( 四 ) 既有容積保障原則 = 5190. 75 * 10. 00% = 519. 08 ( 一 ) 公共設施 ( 人行步道 >6M) = 5190. 75 * 1. 36% = ( 二 ) 適當規模誘導原則 _3( 高齡住宅 ) = 5190. 75 * 5. 00% = ( 三 ) 環境貢獻原則 _2( 都市防災 ) = 5190. 75 * 6. 00% = 311. 45 合計 27. 36% 9 允建總容積 ( ΣFA)= 5190. 75 + 2098. 56 + 1420. 33 = 8709. 63 377. 53% 10 設計建築面積 857. 36 < 1038. 15 OK! 11 法定空地面積基地面積 2307. 00 * ( 1- 建蔽率 ) 55. 00% = 12 實設法定空地面積基地面積 2307. 00 - 設計建築面積 857. 36 = 1449. 64 > 法定空地面積 1268. 85 OK! 13 設計建蔽率設計建築面積 857. 36 / 基地面積 2307. 00 = 37. 16% 建蔽率 45. 00% OK! 62. 16% 14 設計容積率設計容積樓地板面積 8709. 63 / 基地面積 2307. 00 = 377. 53% 容積率 377. 53% OK! 15 法定地下室開挖面積 2307. 00 * 80. 00% = 1845. 60 16 各層樓地板面積 地下三層 地下二層 地下一層 機電設備 / 安全梯間 梯廳面積 陽台 車道 1544. 16 3. 2 停車空間 1544. 16 3. 2 停車空間 1544. 16 3. 5 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4632. 48 一層 757. 18 10. 89 75. 72 35. 55 75. 34 0. 00 595. 23 4. 2 3 入口門廳 管委會空間 二層 707. 52 92. 54 35. 38 70. 75 0. 00 579. 60 3. 2 6 多戶住宅 三層 ~ 十五層 * 13 707. 52 92. 54 35. 38 70. 75 0. 00 579. 60 3. 2 6 多戶住宅 屋突一層 屋突二層 屋突三層 樓地板面積 10662. 46 8709. 63 49 87 107. 17 3 機電梯間 107. 17 3 水箱機房 107. 17 3 電梯機房 321. 51 9 15616. 45 1306. 45 571. 04 1026. 05 75. 34 0. 00 8709. 63 87 17 總樓地板面積 4632. 48 + 10662. 46 + 321. 51 = 15616. 45 m2 18 總容積樓地板面積檢討 8709. 63 + 機電大於 15% 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0. 00 = 8709. 63 < 允建總樓地板面積 = 8709. 63 OK! 19 圍牆長度 120. 3 M 20 法定工程造價 21 汽車停車數量檢討 22 機車停車數量檢討 合計 小計 小計 小計 ( 樓地板面積 ) 15616. 45 * $13, 990 = $218, 474, 136 ( 圍牆長度 ) 120. 30 * $2, 100 = $252, 630 計 計 免計容積 輛 輛 89 輛自設停車數量 : 1 輛 90 輛 OK 107 輛 107 輛 OK 23 地下室開挖率檢討 1544. 16 / 基地面積 2307. 00 = 66. 93% < 80. 00% OK! 梯廳 + 陽台反計容積 實設汽車數實設機車數法定防空避難室地下室各層面積總和地面層車道 17 地下室容積檢討 40. 00 + 4 + = 4885. 36 = > 90 107 857. 36 4632. 48 + 75. 34 24 f 5-6 綠建築 機電設備面積檢討 ( ( ( ( 地面以上樓地板面積 - 住宅 ) 10662. 46 1306. 45-1306. 45 = 25 建築物高度 49. 00 + 0. 5 G. L = 49. 50 89 ( 地面以上樓地板面積 - 住宅 ) 10662. 46 107 ) / 120= 88. 854 取 ) / 100= 106. 625 取 107 機電設備 + 安全梯間 + 管委會面積 1306. 45 面積計算表及法規檢討 89 輛 192. 58 519. 08 2098. 56 70. 73 9 ( 二 ) 適當規模誘導原則 _1( 適當規模住宅 ) = 5190. 75 * 5. 00% = 259. 54 計入容積 = 1420. 33 輛 259. 54 1268. 85 合計 法定停車數量 : 實設停車數量 : 法定停車數量 : 實設停車數量 : 218726765. 5 容積樓地板 樓層高度 ( M) 基準容積獎勵容積 ) 1306. 45 < + ) * 15% = 1306. 45 5190. 75 3518. 88 0. 00 計入容積 戶數 用途 = 4707. 82
目標及構想與建築空間規劃 本案基地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六小段 306 地號等 16 筆土地, 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依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之規定使用 / 設計目標及構想本案原住戶為 64 戶, 以公平公正合理分配為原則, 設計興建室內 36 坪及 24 坪之單元, 地上 15 層雙棟, 單層三併, 地下 3 層之一般集合住宅大樓使用 基地臨計畫道路側並依規定留設無遮簷人行道供公眾通行, 建築物臨建國北路二段 226 巷為基地主要面向, 配合周遭建築物外觀及立面設計創造良好都市景觀 / 建築空間規劃本案基地面積 :2,307m2, 計畫興建地上 15 層, 地下 3 層 RC 構造之社區獨立景觀中庭住宅大樓, 各層規劃用途如下 : 地下三層 : 停車空間 地下二層 : 停車空間 地下一層 : 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及機房 一層 : 入口門廳 管委會空間 集合住宅 二 ~ 十五層 : 集合住宅 屋突層 : 梯間 水箱 電梯機房 / 各層空間使用 / 民權東路二段 152 巷 6 弄 24 坪 24 坪 36 坪 / 設計量體 / 36 坪 24 坪 24 坪 建國北路二段 226 巷 / 配置方式 /
建築物造型計畫 本案造型計畫以具節能概念之國際風格的建築物為目標設計, 型塑都市氛圍, 建物以現代簡約與垂直元素塑造韻律感, 在沿街尺度以大面落地窗形塑建築與外部空間親切感, 搭配大尺度造型框架及格柵, 著重立體綠化 深遮陽 自然採光通風 減少室內空調 引入自然對流等概念, 期望營造出獨樹一格之都會建築物風情, 並達到美化市容之效用 造型語彙 本案造型以中軸線配置融入整體垂直框架設計, 強調屋頂 屋身 基座, 並以品字型一幢兩棟框架串聯形塑整體立面之造型特色 量體規模 本案量體規模分為 1 層為基座層 2~15 層為屋身主體層 屋突層及屋頂立體構架作為屋頂層收頭 11-2 / 西南向透視圖 /
色彩與材料計畫 色彩計畫 採中 高明度及中 低彩度原則設計 白色玉晶石 淺色花崗石 白色金屬框架 材料計畫 / 立面外觀 金屬隔柵 建築立面建材以建築基座 屋身及屋頂三部份設計 1. 基座 : 淺灰色系花崗石材, 茶色玻璃落地窗及白色玉晶石框架 2. 屋身 : 牆面為深灰色花崗石材, 梁帶部份以金屬鋁包版裝飾 3. 屋頂 : 大尺度造型框架及格柵, 色系同屋身 深色花崗石 建築物主色彩計劃表 茶色玻璃 色系編號 HUE V / C 位置 HUE=10YR V=8 / 2 淺灰色花崗石材(屋身 框架 梁帶) HUE=10YR V=3/ 2 深灰色花崗石材(屋身) 白色玉晶石 HUE=10YR V=3 / 2 金屬包版(梁帶) HUE=10YR V=3 /2 窗框 白色玉晶石 HUE=10YR V=6 /2 玻璃 備註 1. 本表係以國際標準色系( Mussel Hue Circle 40Hue ) 2. H: 色相( HUE ) V: 明度值( VALUE ) C: 彩度值( CHRANA ) 11-3 / 淺色花崗石 / / 白色金屬框架 / / 茶色玻璃 / / 深色花崗石 / / 白色玉晶石 /
人車動線設計原則 汽 機車行駛動線 汽 機車出入口 人行動線 住宅入口 住宅入口 汽機車出入口
拾貳 防災與逃生避難計畫
建築物防災計畫 一.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1. 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 至少應保持三 五公尺以上淨寬, 及四 五公尺以上淨高 2. 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 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淨寬, 及四 五公尺以上淨高 檢討 : 本案南向臨 6M 建國北路二段 226 巷, 符合規定 3. 道路轉彎及交叉路口設計應儘量考量適合各地區防災特性之消防車行駛需求 11M 二. 三. 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指導原則 1. 五層以上建築物, 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淨寬度為四 一公尺以上 檢討 : 本案救災通路淨寬均大於 6 米, 符合規定 2. 供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之空間需求如下 : 十層樓以上建築物, 供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之空間應為寬八公尺 長二十公尺以上 應保持平坦, 不能有妨礙雲梯消防車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 地面須能承受每平方公尺三十三噸之荷重 坡度應在 5% 以下 雲梯消防車操作救災空間與建築物外牆開口水平距離應在十一公尺以下 檢討 : 本案符合規定 3. 六層樓以上或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建築物, 如外牆開口(窗戶 陽台等)距離道路超過十一公尺, 應規劃可供雲梯車進入建築基地之通路, 並於建築物開口(窗口 陽台等)前至少規劃一處可供雲消防車操作救災活動之空間 檢討 : 本案設置南向臨 6M 建國北路二段 226 巷, 並提供消防救災空間小於 11M, 並於各棟外牆開口(窗口 陽台等)規劃一處可供雲梯消防車操作就災活動之空間, 本案符合規定 狹小道路巷弄有關消防救災管理之指導原則檢討 : 本案檢討無狹小道路 建國北路二段 226 巷( 6M ) 雲梯車動線 雲梯車動線 8x20M 消防雲梯車救災空間 雲梯車救災半徑 (11M) 範圍 11M 11M 11M / 一層平面圖 /
開放空間計畫 一. 二. 建築配置構想本案建築量體集中設置, 配合週遭環境, 並於臨路側皆退縮 6M 沿街步道, 增進更新單元與環境之融合與可親性 整體規劃構想 1. 都市整體環境之規劃設計 : 配合鄰近環境現況, 退縮留設人行道, 創造都市交誼空間, 以集中留設空地, 配合植栽規劃, 創造地區性景觀意象, 提升都市整體環境水準 2. 面臨道路側皆退縮, 創造優質人行系統 : 沿街兩側面臨道路皆留設 6M 人行道, 以景觀手法形塑優質林蔭步道及優美澳景, 給予行人豐富視覺效果, 提供親切的都市環境景觀 3. 人車分離系統設計, 降低出入口衝擊 : 採人車分離系統設計, 避免車輛進出造成行人不安之疑慮, 且於汽車出入口處設置管制, 確保車輛進出安全外, 並可降低汽車出入口衝擊 4. 提供完善休閒空間及提升生活品質 : 本案基地退縮 6M 鋪設人行步道, 塑造出最友善的人行空間, 提升此區域整體生活環境 加上基地內提供社區休閒活動設施, 給予居民豐富的生活環境和活動空間, 打造人文兼具的生活環境 三. 四. 敷地計畫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改善環境品質, 本案規劃注重公共環境之塑造, 如人車分道規劃系統 沿街退縮人行道 景觀綠地規劃等, 計畫基地內之空間皆為必要且有效之規劃 公共空間本基地區域範圍內道路狹窄 建物密集, 缺乏任何規模之人行空間以供居民使用 故本基地計畫於沿街側皆退縮 6M 人行步道, 提供居住者及鄰里人行常時活動, 並期望透過本基地為示範建立出此區域完整的人行空間, 完備都市更新之公共空間架構 12-2 退縮人行步道範圍 留設安全人行動線
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 本案申請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之提供適合規模住宅及提供高齡者住宅服務與居家照顧空間或服務設施 提供合適規模住宅 : 實施者應就分回房地樓地板面積 20% 以上做為合適規模住宅單元, 其室內面積為 18~30 坪 ( 不包括公用及陽台面積 ) 8709.63*0.3025*0.2/24=21.96 22 戶本案設置室內坪 24 坪之戶數為 58 戶 >22 戶 符合規定 提供高齡者住宅服務與居家照顧居家照顧空間或服務設施 : 1. 依 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 檢討居住環境, 符合基地內環境 建築內環境 居家安全與健康者三類指標者, 給予法定容積 2% 2. 住宅單元一定比例符合室內環境規劃之通用設計準則, 並經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給予容積獎勵, 並以法定容積 3% 為限 另參酌台北市人口結構比例 各區 65 歲以上人口比例分析 身障人口比例分析資料等, 提供開發案內一定比例符合 室內環境 通用設計原則 基地內環境 建築內環境 本案設置公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坡道 無障礙昇降機及無障礙停車位, 以符合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 加強水平及垂直之公用空間之可及性及安全性 無障礙環境構想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設置 本案屬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除依規定設置必要之室外通路 避難層坡道及避難層出入口 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外, 另於一樓梯廳設置無障礙室內通路走廊, 打造本案完善的無障礙環境 室外通路 : 本案基地外圍寬廣的人行步道, 地面無高低差並與現有人行道齊平, 提供良善的無障礙通路環境 避難層坡道 : 依規範設置坡度大於 1/12 無障礙坡道 避難層出入口 : 設置 150 公尺寬出入口及平台 昇降設備 : 本案設置一處符合規範之行動不便使用昇降設備 室內通路走廊 : 藉由寬廣平整的梯廳空間, 連結出入口至昇降設備, 創造完善的無障礙室內通路環境 無障礙升降機 無障礙升降機 室內通路動線 室外通路動線
室內環境 居家安全與健康一. 居家安全與健康 B-H-1 住棟健康(健康的共用梯間) : 室內環境本案室內環境依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檢討, 於本案坪型為 36 坪之自用部分加強浴廁及廚房的安全性, 並為方便年長者 身障或視障者之使用設置可供輪椅迴轉空間 其設置數量檢討如下 共用梯間不應放置垃圾箱或回收箱, 且應定期清理樓梯 檢討 : 本案地下一層設置垃圾暫存處理室, 符合規定, 共用梯間應能自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如果無法自然採光, 建議設置照明度達 120 留名的燈光, 並使用感應器和定時器控制照明時間, 以達到節能效果 檢討 : 本案共用梯間採自然採光, 符合規定, 台北市總人口數 : 台北市老年人口數 : 老年人口占全市人口比率 : 台北市身心障礙人口數 : 身心障礙人口佔全市人口比率 : 本案住宅單元 :90 戶依規定須設置 90x12.87 ( % ) =12 (戶)以上 空調設備 2,664,487 (人) 342,968 (人) 342,968/2,664,487=12.87 ( % ) 117,660 (人) 117,660/2,664,487=4.42 ( % ) 本案實際設置共 2x14+1=29 (戶), 符合規定 自然通風採光開口 I-H-1 居家健康(健康的室內空氣品質) : 為減低揮發性的有機溶劑釋入空氣中, 建議室內設施應變免使用油性漆油 塑膠塗料或人造纖維的物質 而多用傳統高性能水性油漆或天然材料取代 檢討 : 本案依規定辦理, 符合規定, 避免過度的室內裝修, 地板 家具表面 天花板應盡量平滑, 減少不必要的突出物, 避免灰塵聚集 檢討 : 本案依規定辦理, 符合規定, I-H-2 居家健康(良好的通風) : 建議所有的臥室 客廳 餐廳和廚房都有自然通風 檢討 : 本案依規定辦理, 符合規定, 建議廁所盡量開窗, 如無則設置機械通風系統 檢討 : 本案依規定辦理, 符合規定, 照度 120 流明以上之感應式日光燈 I-H-3 居家健康(健康的熱環境) : 建議浴室設置合適的冷暖器設備, 以方便老年人和體弱者使用 檢討 : 本案設置空調設備, 符合規定, 建議室內最佳溫度保持在攝氏 22 度至 24 度之間, 濕度應保持在 70% 以下, 濕氣太重時, 應使用除濕機 檢討 : 本案設置除濕機, 符合規定, / B3 戶平面圖 / / 標準層樓梯平面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