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大綱 教師敘薪法規 敘薪實務研討 公務人員任免遷調 考試任免科相關業務宣導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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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注意事項一 共同事項 二 代理教師敘薪 三 無職前年資之新進教師敘薪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教師敘薪法規與實務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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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有鑒於教師敘薪作業法令繁瑣, 為使本處所屬學校人事機構辦理教師敘薪案件時, 對相關作業 法令規定更為熟稔, 強化實務作業能力, 增進教師敘薪之效率, 以維護教師權益, 前於 95 年 5 月組成教師敘薪小組, 協助解決各校敘薪疑義案件, 並籌劃編製 臺南市政府辦理市立學校教師敘薪作業手冊, 以作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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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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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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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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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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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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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 (1) (2) (3)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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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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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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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第一章  緒論

大綱 任用 ( 含升遷 ) 常見問題 敘薪常見問題 差假常見問題 考績獎懲常見問題 退休常見問題 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常見問題 動態清冊常見問題 2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學校教師敘薪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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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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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6月至100年5月新增修訂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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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所提「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之意見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Transcription:

教師敘薪法規與實務 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科長邱婉玲

課程大綱 教師敘薪法規 敘薪實務研討 公務人員任免遷調 考試任免科相關業務宣導 Q&A

常用敘薪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教育部網站 - 人事處 - 教育人事法規釋例 http://140.111.1.138/search.aspx

教師待遇條例敘薪重點 施行日期 :104 年 12 月 27 日 目的 : 強化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權益之保障, 使教師無後顧之憂, 安心教學工作以提升教育品質 公立教職員敘薪辦法依大法官釋字第 707 號失其效力 105 年 2 月 18 日訂定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並與本條例同日施行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新舊法比較 按年採計年資提敘 Before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 準表說明第 5 點 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 得改按新學歷起敘, 並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 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內按年提敘 104.12.27 固定薪級數提敘 教師待遇條例第 10 條 After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 同意其進修 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 取得較高學歷者, 以現敘薪級為基準, 依下列規定改敘, 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本薪之限制 : 一 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 提敘薪級三級 ; 逕修讀取得博士學位, 提敘薪級五級 ; 以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 提敘薪級二級 二 依前款規定提敘薪級後, 所敘薪級低於較高學歷起敘基準者, 按較高學歷改敘 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學位或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 得適用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新舊法比較 以新學歷起敘採服務優良年資提敘 博士 330 元 提敘 以現敘薪級為基準按固定級數提敘 碩士 245 元 2 級 提敘 逕讀博士提敘 專科以上 3 級 級 190 元 均受本質最高薪限制

教師職涯敘薪時點

相關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起敘 提敘 教師聘任到職後, 按其所具學歷及資格條件, 依 教師待遇條例 之規定, 認定其起支薪級標準者 教師於起敘薪級之後, 具有曾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且合於採計之年資, 或在職期間因核准參加進修取得相關學分, 依規定於現支薪級之上增加薪級者 改敘 教師於薪級核定之後, 因對核敘之薪級發生疑義 取得新資格 ( 或取得較高學歷 ) 等, 提出具體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 經權責機關 ( 或學校 ) 重新審核後另行核定其薪級者

敘相關名詞解釋薪 實務研討 名詞解釋 晉敘 職前年資 銜接支薪 教師依年度成績考核, 核予晉薪一級之結果, 於現支薪級 ( 本薪或年功薪 ) 往上增加其薪級者 教師於擔任現職之前, 曾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之年資如 : 公務人員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職業訓練師 公私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約聘僱人員 軍職及 3 個月以上代理 ( 課 ) 教師等, 具有任職證明文件者 教職員轉任或調任同等級學校相等職務者, 可憑敘薪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 並由學校列冊報請核備

敘相關名詞解釋 薪實務研討 名詞解釋 職務等級相當 服務成績優良 轉任 再任 教師在擔任現職之前, 曾任其他機關學校之職務, 該職務之等級與現職起敘薪級相當或以上之薪級, 或與教師現敘之薪級相當者 註 : 代理 ( 課 ) 教師 試用教師之年資不受職務等級相當之限制, 亦可依規採計提敘 教師在擔任現職之前, 曾任其他機關學校之職務, 依該職務之年終考績 考成或成績考核之結果, 列為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 亦即考核結果為晉支薪級或發給獎金者 指適用不同任用法規之人員 ( 包括公務人員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以及中小學與大專校院教師間 ) 轉調擔任教師職務而言 教師離職 ( 包括辭職 退休或資遣 ) 後, 依法再應聘擔任各級學校教師之職務者

相關名詞解釋 區分 舊制專任教師 對象 師資培育法 (83.2.7) 施行前進入師範院校者 取得教師資格適用法規 1.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2. 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相關規定 公費分發生, 實習一年, 支領月薪 ( 核敘有案 ) 新制專任教師 師資培育法 (83.2.7) 施行後至 92.7.31 前進入師範院校或設有教育學程之大學院校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經初檢取得實習教師教師證並實習 1 年 ( 支領實習津貼 8000 元 ), 期滿後再經複檢合格, 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 最新制專任教師 92.8.1 後進入師範院校或設有教育學程之大學院校者 師資培育法 經實習半年, 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後, 而取得教師證書者

敘薪作業流程 教師提出敘薪申請 分為初任 現職及代理教師 是 審核教師資料 學校人事 於 WebHR 上傳相關資料, 產製並核發敘薪通知書, 副知本府學校人事 於 WebHR 核備並更新敘薪檔縣府人事處 是否為專任人事 是 否 是否為授權事項 否 1. 於 WebHR 上傳附件產製敘薪請示單 2. 相關資料以紙本送縣府核薪學校人事 於 WebHR 審核教師資料, 核發敘薪通知書縣府人事處 授權事項 : 1. 現職教師介聘調動 2. 代理教師敘薪未授權事項 : 1. 初任教師敘薪 2. 現職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3. 現職教師補提敘職前年資 4. 校長敘薪

本縣教師敘薪授權情形第一 人員別 敘薪類別 已置專任人事人員 未授權授權備齊下列表件敘薪通知書報人事處敘薪 : 副本送人事 1. 敘薪請示單處核備 2. 敘薪檢核表 3. 學經歷證件 未置專任人事人員 未授權備齊下列表件報人事處敘薪 : 1. 敘薪請示單 2. 敘薪檢核表 3. 學經歷證件 校長初任 提敘 改敘調任 正式教師 新進 現職 專任運動教練新進 代理教師 授權敘薪通知書副本送人事處核備 有職前年資 無職前年資 介聘到職敘薪 補申請提敘職前年資 取得高學歷改敘 有職前年資 無職前年資 三個月以上公開甄選之代理教師到職敘薪 未滿三個月短期代理教師敘薪 各校依規定自行敘薪

敘薪概述 依學歷及合格教師證起敘 代理教師 初任 ( 無職前年資 ) 教師 公費生 起敘 : 起薪 提敘 : 增加薪級 具職前年資符合提敘規定 初任 ( 具職前年資 ) 教師 現職 ( 有未經採計職前年資 ) 教師 現職教師參加甄選調校者 常見於介聘調動之教師或校長調校 以最近核定薪級或最後成績考核結果薪級銜接支薪 銜接支薪 改敘 : 改支 正式教師取得新學歷 ( 新資格 ) 申請改敘者 現職教師核敘有誤者 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取得教師證

初任教師起敘 起敘標準 學歷及教師證 起敘 ( 本薪 ) 大學畢業 ( 持教育廳教師證者 舊制 ) 180 元 最高本薪 最高年功薪 450 元 625 元 大學畢業 ( 持教育部教師證者 新制 ) -87 學年度起 190 元 450 元 625 元 碩士 ( 持教育廳或教育部教師證者 ) 245 元 525 元 650 元 博士 ( 持教育廳或教育部教師證者 ) 330 元 550 元 680 元 適用對象 : 參加教師甄試錄取進用 ( 或公費生分發 ), 為新進 初任且無職前年資之教師 起敘日期 : 教師於 8 月 1 日以前報到者, 自 8 月 1 日起薪 ;8 月 1 日以後到職者, 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薪

銜接支薪 1 適用對象 : (1) 經由介聘調動之教師或校長調校 (2) 教師轉任校長或校長調任他校 (3) 自 93.6.3 起公立幼稚園教師轉任公立各級學校教師 (4) 同校國高中部教師轉任 2 辦理權責 : 學校自行核發 敘薪通知書, 並副知本府 ( 校長除外 ) 3 以最近核定薪級或最後成績考核結果薪級銜接支薪 例 :104 學年度介聘調入的老師 (8 月 1 日到職生效 ), 若 103 學年度考核尚未核定, 則以 102 學年度考核結果核定敘薪

職前年資提敘 初任 ( 具職前年 資 ) 教師 適用對象 現職教師參加甄 選調校者 現職 ( 有未經採 計職前年資 ) 教 師 辦理權責 : 兼任人事陳報臺東縣政府核定 ( 已授權專任人事 ) 生效日期 : 除現職 ( 有未經採計職前年資 ) 之教師自臺東 縣政府審定日生效外, 餘均自 8 月 1 日起生效

職前年資提敘 得採計的職前年資 後備軍人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1. 公務人員 2. 特種法規任用人員 3. 公營事業人員 4. 政務人員 5. 公私立學校校長 教師 助教 專業技術人員 研究人員 護理教師 運動教練 6.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7.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得採計之職前年資 其他 ( 經教 育部認定 )

職前年資提敘 基本原則 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 等於或高於起敘薪級者, 為 職務等級相當 ; 低於起敘薪級者, 視為 職務等級不相當 不得採計提敘 例外 : 試用教師 代理教師 服務成績優良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 年終 ( 度 ) 考績 ( 成 核 ) 結果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且晉支薪級 若未辦理考核者, 須出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大學畢 625 元 ; 碩士畢 650 元 ; 博士畢 680 元 以歷年制 學年制或會計年度為計算基準, 不滿 1 年畸零月數不予採計 不同性質年資不得併計

職前年資提敘 不予採計的職前年資 1 無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者 2 非依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及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聘 ( 僱 ) 用人員 3 實務訓練 師資培育法施行後之教育實習 另予考績 ( 成 核 ) 或受懲戒處分之年資 4 用為折抵教育實習或作為任用基本年資以取得教師資格之年資 ( 查證 : 教師證背面註記 ; 教師證在多筆代理教師經歷之後取得, 要特別注意或詢問 ) 5 未具合格教師資格而擔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之年資 6 未具試用教師證之試用教師年資 7 未具幼教教師證書而擔任私立幼稚園專任教師之年資 8 無任官令之軍職年資

職前年資提敘 - 案例探討 幼兒園 私校教師 常見採計問題 兵役 代理教師

職前年資提敘 - 案例探討 Q1: 葉老師大學畢, 曾於 103.08.30~104.7.1 擔任過公立學校代理教師, 離職時學校於離職證明書有註記公開甄選及服務成績優良, 此段年資在當上正式老師時可以採計嗎? Ans: 可以 採計要件 : 1.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合格進用或學校自行遴用, 經主管機關核備有案 2. 服務成績優良 3. 代理 ( 課 ) 期間每次均在 3 個月以上, 累計後滿 1 年 ( 請注意 : 不需具有合格教師證 ) 請注意 : 私立學校代理教師聘書及離職證明書 職稱 經更改或有更改疑義或不一致者, 須加附 勞保年資及異動資料 ( 請當事人親至各地勞保局申辦 )

職前年資提敘 - 案例探討 Q2: 邱老師 98 年 6 月碩士畢業,99.07.02 取得合格教師證,103 學年度甄試錄取某國中 其職前年資如下, 請問應如何核敘? 公立高中代理教師 :98.08.30-99.01.31( 計 6 月 ) 私立高中專任教師 :99.08.01-101.01.31( 計 1 年 6 月 ) 提示 : (1) 碩士畢業自本薪 245 元起敘 (2) 不同性質年資不得合併採計提敘 (3) 假設符合採計 私校專任教師 年資三要件 : 職務等級相當 服務成績優良 取得合格教師證薪額 Ans:260 元 275 260 245

職前年資提敘 - 案例探討 Q3:A 君 96 年 6 月碩士畢業,99.07.25 取得合格教師證,102 學年度甄試錄取某國中 其具職前年資 : 義務役預備軍官少尉 98.03.01-99.12.31( 計 1 年 10 月 ), 請問應如何核敘? 假設預備軍官年資任官有案具任官令 提示 : 大學畢業自本薪 245 元起敘 薪額義務役預備軍官少尉年資在本薪 230 元範圍內提敘 210 預備軍官年資之採計仍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 200 Ans: 190 190 元 延伸思考 : 若其軍職年資為上等兵可以採計嗎?

職前年資提敘 - 幼兒園重點整理 幼兒園 私立 專任合格教師 代理教師托兒所保育員 專任合格教師 考上中小學 幼稚園教師 - 職前年資可採計 考上中小學 幼稚園 - 不可採計 考上幼稚園 - 職前年資可採 轉任中小學教師 - 銜接支薪 具合格幼教證 服務成資優良 職務等級相當 轉任中小學 - 不可採計 核准設立 任職經歷核備有案 具合格幼教證 職務等級相當 服務成績優良 ( 考績甲等 ) 公立 代理教師 托兒所保育員 考上中小學教師 - 不可採 考上幼稚園 - 職前年資採計 考上中小學 幼稚園教師 - 職前年資採計 服務成績優良 公開甄選 具合格幼教證 進用法令 ( 約僱 230 範圍 ) 職務等級相當 服務成績優良

職前年資提敘 - 幼兒園 私立幼兒園的薪資與公立學校的薪級制度不一樣, 如何去比較是否為 職務等級相當? Q:B 君大學畢,98 年在私立幼稚園的薪資支領 25000 元 99 年領 27000 元,102 年考上公立幼兒園正式老師, 核敘 190 元 ( 實領 41905 元 ), 職務等級有相當嗎? Ans: 逐年換算 98 年 > 比照公立學校第一年按學歷起敘 > 敘 190 元 99 年 > 比照公立學校第二年考績晉級 > 敘 200 元 98 99 年相當及高於 102 年的 190 元, 可認定為職務等級相當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新 舊法共通原則 ( 一 ) 適用對象 : 現職教師經服務學校核准進修取得較高學歷者 辦理權責 : 收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縣府人事處核定 改敘範圍 : 改 ( 提 ) 敘至 本職最高薪 止 Q: 以畢業證明代替畢業證書可以嗎? Ans: 教育部 85.7.16 台 (85) 人 ( 一 ) 字第 85054130 號 : 取得碩士 學位申請改敘, 應以正式畢業證書為依據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新 舊法共通原則 ( 二 ) 審定改敘生效日 ( 一 ) 以教師提出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 二 ) 當事人如因留職停薪申請復職或畢業證書 Q: Ben102.08.01~104. 生效日期在教師檢齊證申請書, 檢齊畢業 07.31 留職停薪進修, 件 送達服務學校人事證書及相關證件送達於 104 年 6 月 10 日取單位收件日 之後者, 服務學校人事單位之得畢業證書, 並赴學仍以該核准復職日或畢 收件日為改敘審定生效日期 業證書生效日期為審定改敘生效日 校向人事室申請改敘, 請問她的生效日為何? Ans: 須請其先申請復職, 並以其核准復職日為改敘生效日

改敘後薪級變動 學術研究費 20130 23160 26290 31320 本薪 190 230 245 330 350 450 475 大學畢業 : 本職最高薪 450, 學術研究費至多晉支 26290 元 碩士畢業 : 本職最高薪 525, 本薪可跨過 450 門檻, 學術研究費可晉支 31320 元 假設 Ben 有 5 年年資可提, 其改敘後由本薪 370 元跳 5 級至本薪 475 元為例 : 薪資變動 月支數額 (39090-32430) 元 = 6660 元 學術研究費 (31320-26290) 元 = 5030 元 共增加 11,690 元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適用舊法 碩 ( 博 ) 士改敘採計之年資 ( 一 ) 碩 ( 博 ) 士改敘, 僅得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任教年資及曾經提敘有案之職前年資 延伸思考 : 當採計有案的職前年資, 也是進修期間, 該如何處理? Ans: 已提敘有案之職前年資 ( 如公私立代理教師年資 私立專任教師年資 等 ), 如與進修期間牴觸, 於改敘時均須扣除進修年資 詳如案例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適用舊法 Q:C 君師大學畢, 於 100 年 8 月 1 日起初任 oo 國小教職, 當時辦理敘薪時, 已採計職前 98 99 學年度曾任代理教師年資 2 年, 敘薪 210 元 並向學校申請准予同意自 101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進修, 後於 102 年 6 月 15 日取得碩士學位申請改敘, 經人事主任查證結果, 得知子奇於初任教職前, 也就是 99 學年度就已開始進修, 主任納悶自問採計有案的職前年資也是屬於進修期間, 改敘時應扣除嗎? 敘薪應敘多少? Ans: 改敘為 275 元 (245 元起敘, 採計未進修期間 100 學年度及併計採計有案之 98 學年職前年資 1 年 ; 但不能採計有在進修的 99 學年度 )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適用舊法 ( 二 ) 進修期間 : 1 係指開始進修之當學年度起至取得畢業證書為止 不含進修前之 學分班修業年資 2 論文寫作仍屬進修期間 ( 三 ) 任教年資 : 1 自初任教師之學年度 ( 含舊制之實習年資 ) 起未曾中斷, 至開始進 修之前學年度止 2 成績考核列四條二款以上之年資 ( 年考 ) 請注意 : 教師留職停薪服役期間得依服役情形參加年終考核 ( 惟僅能晉級不給獎金 ), 其考核結果如為晉級時, 併計為進修前任教年資提敘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適用舊法 七 碩士改敘 簡易試算公式 245 元 +(A+B) A: 扣除進修後, 服務成績優良之任教年資 B: 曾經採計 職前年資 提敘有案之級數 薪額 290 275 260 245 因受本職最高薪限制, 故 A+B 如大於 14, 至多仍採 14 級至本薪 525 元止 如現支薪額高於本職最高薪 525 元者, 改敘後仍應維持其現支薪額 即本薪 年功薪變動, 但總薪額不變 大學 ( 現支 ) 碩士 ( 改敘後 ) 薪額 625 625 本薪 450 525 年功薪 175 100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適用舊法 八 改敘重點 ( 一 ) 申請改敘時, 教育部就進修學位並未有 進修科別與任教科別相近 與教師登記科目之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相符 之限制 ( 二 ) 休學期間 : 不計入進修期間 延伸思考 :102 學年度下學期至 103 學年度上學期休學, 可否採計? ( 三 ) 取得博士學歷, 原碩士進修期間之經歷, 無需扣除, 僅需扣除博士進修期間 ( 四 ) 進修期間, 係指新取得並據以申請改敘之學歷之進修期間 ( 注意 : 前後讀了不同學校的研究所, 在第二間畢業, 取得碩士, 其進修從第二間開始起算 )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適用舊法 ( 五 ) 未依規定程序 ( 教師進修應經服務學校同意, 校長應經縣府教育處同意 ), 自行前往進修, 得辦理改敘薪級 至教師如違反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之規定, 自行前往進修, 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本於權責另予議處 ( 教育部 86.06.07 台人一字第 86049910 號函 )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新 舊法差異 104.12.27 1. 扣除進修期間按年採計年資 2. 檢附原學歷及最高學歷證書及每一筆經歷證件 3. 核准進修證明 1. 採固定級數改敘 2. 檢附現敘薪級證明 ( 考成 敘薪通知書 ) 原學歷及最高學歷證書 3. 核准進修證明 過渡期 : 條例施行前已進修完成或仍在進修者, 得依新 舊法試算結果則最有利者改敘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新 舊法比較 Q: 朱老師大學畢業具合格教師證,99.8.1~100.7.1 在 A 校任代理教師,100 年 8 月 1 日初任 B 小學正式教師, 核敘 200 元, 並於 103 學年度經學校核准進修, 若於 105 年 6 月 30 日取得碩士學位, 應如何敘薪?( 假設其 100-103 學年度考成均為四條 1 款 ) 104.12.27 自 245 元起敘, 採計代理教師年資 1 年及四條一款考成 2 年 (103 104 進修不採計 ), 提敘 3 級為第 18 級 290 元 以其現敘薪級第 21 級 245 元向上提三級為第 18 級 290 元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新 舊法比較 延伸思考一 : 若依新法向上提 3 級後, 低於 245 元時, 應如何敘薪? 延伸思考二 : 若教師在新法實施前未經學校核准進修, 其於實施後取得較高學歷, 應如何辦理改敘?

國外學歷採計規定 1. 國外學歷查證或查驗 : 參考教育部各大學校院受理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作業流程 2. 國外學歷依教育部頒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辦理 3. 國外學歷需參考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 畢業證書 歷年成績證明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並附中文翻譯 )

國外學歷採計規定 4. 修業年限 :( 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或護照影本 ) 博士 - 滿 16 個月 碩士 - 滿 8 個月 學士 - 滿 32 個月 5. 中文譯本須翻譯社加蓋章戳確認 ; 如係自行翻譯, 仍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並加蓋章戳

代理教師敘薪 適用對象 經公開甄選合格進用 ( 或再聘 ) 連續代理期間在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辦理權責 各校自行核定, 副知縣府 敘薪注意事項 不予採計職前年資提敘, 代理期間取得新學歷亦不辦理改敘 代理期間如取得合格教師證, 得重新改敘 敘薪函須敘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授權 到職敘薪及離職時開立服務證明書應註明代理性質, 俾利退休採計年資

代理教師 起敘薪級簡要表 學歷 ( 教師證 ) 一般大學畢業 ( 未修畢教育學程 未具教師證者 ) 一般大學校院畢業 ( 僅持有實習教師證或持有臺灣省教育廳教師證者 ) 一般大學畢業修畢教育學程學分 ( 含依 92.8.1 修訂生效之新制師資培育法規定, 修畢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但尚未取得教師證者 起敘 170 元 180 元 180 元 一般大學校院畢業 ( 持有教育部教師證者 ) 碩士畢業 ( 不論有無教師證或實習教師證者 ) 博士畢業 ( 不論有無教師證或實習教師證者 ) 190 元 245 元 330 元 代理教師依學歷及是否持有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教師證書核薪 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別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 其學術研究費, 按八成發給

代理教師敘薪 案例探討 Q: 君豪大學畢業,96 年取得國中數學科合格教師證書, 102 學年度錄取本縣某國中國文科代理教師, 請問應如何敘薪? 代理教師 - 學歷 ( 教師證 ) 起敘 一般大學畢業 ( 未修畢教育學程 未具教師證者 ) 一般大學畢業修畢教育學程學分, 但尚未取得教師證者 *** 依教育部函釋之立法意旨 均以取得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核敘, 請勿擴大適用 ) 一般大學校院畢業 ( 持有教育部教師證者 ) 170 元 180 元 190 元 Ans: 核敘 170 元, 另學術研究費打八折

專任運動教練敘薪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運動教練薪級依照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表 辦理 薪級簡要列表說明如下 : 證照等級 起敘 最高本薪 最高年功薪 初級 170 450 625 中級 200 450 625 高級 245 450 625 國家級 310 680 770

敘薪小叮嚀 1 WebHR 中等以下子系統 2 附件應齊全並依證件類型分類上傳 3 4 參考本處所訂各項說明範例產製敘 薪請示單或通知書 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敘薪, 報准延長者以本學期終了為限

公務人員任免遷調 本縣商調作業流程 7 職等主管以上人員 ( 未授權 ) 7 職等以下非主管人員 被商調人員之服務機關學校收文後, 由該機關學校併附同意與否之意見函文縣府 同意商調被商調人員之服務機關學校收文後, 由該機關學校逕予函復同意商調 ( 衛生所轉請衛生局函復 ), 並副知本府 不同意商調 ( 未授權 ) 被商調人員之服務機關學校收文後, 由該機關學校併附不同意原因函文縣府 ( 衛生所轉請衛生局辦理 ) 本府人事處簽請縣長核示後, 以府函函復商調機關 被商調人員之服務機關學校另函本府遴員遞補 ( 所屬一級機關簽請縣長遞補 ) 縣府函復商調機關 注意事項 : 1. 為縮短業務空窗期間, 被商調人員之機關學校得指定同意過調日期 ( 以商調機關商調函發文日加計 2 個月後之 1 日或 16 日為宜 ), 俾利業務銜接及推展 2. 非本府任免權責機關商調函正本為被商調機關, 副本為臺東縣政府

公務人員任免遷調 本縣商調作業流程 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意見會簽表 姓 名現 職事 由機關學校意見備 註 賴 臺東縣 A 國民小 為應業務需要, 前開商調案, 請簽註請於機關首長簽 學委任第 5 職等 擬商調貴校賴 意見後傳真商調機關署 同意 或 或薦任第 6 至第 7 擔任臺東 及臺東縣政府憑辦 不同意 後, 職等幹事 縣 B 國民小學委任第 5 職等或薦 同意任第 6 至第 7 職 影本副知被商調者簽收 等幹事 不同意原因 : 機關學校首長 ( A 校 簽名或蓋章 ): 商調機關學校 (B 校 ) 章戳

公務人員任免遷調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流程 報到 基礎訓練 實務訓練開始 (5 或 4 週 ) 實務訓練 (4 或 2 個月 ) 成績核定 送銓敘部 審定資格 正式任用 ( 派免建議函 -- 派令 ) 請領考試 及格證書 試用 (6 個月 ) 試用期滿 成績考核 送審 合格實授

公務人員任免遷調 啟動感動服務的關鍵時刻 公務人員考試分發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 於分配結果公告日至 ECPA-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查詢分配訓練人員基本資料 洽詢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並告知報到時所需證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 如存摺影本 職年年資 住宿資訊 ) 報到時應填具到職通知單作為到職之依據, 告知當事人相關權益事項 亦可向當事人要 e-mail 寄發報到須知或相關表件 教師 ~ 感動服務的關鍵時刻 初任教師 介聘 進修及取得較高學歷

考試任免科業務宣導 1 2 3 多益英檢 -6/3 8/19 二梯次 WebHR 組編系統職務扣合 ECPA-D5 系統現有員額填報 4 每月應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