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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學 習 須 知 學 習 相 關 服 務 訊 息 面 授 教 學 時 間 地 點 及 教 室 分 配 電 腦 實 習 日 期 地 點 及 教 室 分 配 平 時 成 績 評 量 規 定 學 期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及 教 室 分 配 導 師 時 間 學 生 諮 商 新 北 中 心 :(02) 22829355 # 3151 3152 傳 真 :(02) 22897037 通 訊 地 址 :247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中 正 路 172 號 ( 空 大 校 本 部 北 院 )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新 北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104 年 9 月 編 印 重 要 資 料, 提 醒 您 隨 時 查 閱, 以 利 學 習

目 錄 壹 重 要 服 務 訊 息 一 新 北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行 事 曆 01 二 辦 公 服 務 時 間 連 繫 管 道 02 貳 面 授 教 學 注 意 事 項 一 假 日 面 授 日 期 ( 週 日 ) 02 二 非 假 日 面 授 日 期 ( 週 四 週 五 ) 02 三 班 別 代 碼 編 定 說 明 03 四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04 五 面 授 ( 含 實 習 ) 請 假 旁 聽 規 定 04 六 面 授 當 日 注 意 事 項 04 參 期 中 末 考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試 日 期 科 目 及 節 次 05 二 考 試 當 日 注 意 事 項 06 三 考 試 請 假 規 定 06 四 補 考 日 期 及 地 點 07 五 期 中 二 次 考 查 07 六 考 試 規 則 08 肆 平 時 成 績 評 量 規 定 一 評 量 說 明 10 二 繳 交 規 定 10 伍 電 腦 實 習 日 期 與 地 點 11 陸 面 授 暨 考 試 教 室 對 照 表 12 柒 面 授 暨 考 試 教 室 平 面 圖 16 面 授 考 試 地 址 (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中 正 路 172 號 ) 捌 導 師 時 間 學 生 諮 商 17 須 知 內 容, 含 大 學 部 及 附 設 專 科 部

壹 重 要 服 務 訊 息 一 新 北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行 事 曆 ( 活 動 或 辦 理 事 項 ) 104 年 09 月 08/01: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始 08/22: 本 學 期 迎 新 活 動, 豆 腐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空 中 飛 人 五 重 奏 09/07: 本 學 期 課 程 開 播 09/07: 本 學 期 選 課 卡 開 始 列 印 09/07-09: 撤 銷 學 分 抵 免 網 路 申 請 09/09-12: 學 分 減 修 及 採 認 網 路 申 請 09/10-12: 學 分 減 修 及 採 認 中 心 現 場 繳 件 09/12: 本 學 期 新 生 開 學 典 禮 暨 始 業 輔 導 雙 北 ( 臺 北 新 北 ) 104 年 10 月 10/01-30:103 下 104 暑 學 分 申 請 公 務 員 學 習 認 證 10/08: 空 大 webmail 通 知 104 上 畢 業 申 請 10/15-17: 辦 理 104 上 空 大 畢 業 申 請 10/23: 公 告 104 上 空 專 應 屆 畢 業 生 名 冊 10/25:104 下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10/27: 空 大 教 務 處 掛 號 寄 送 104 上 新 生 學 生 證 104 年 11 月 11/07-08:104 上 期 中 考 試 11/14-15:104 上 期 中 考 試 補 考 11/25: 空 大 教 務 處 傳 送 104 下 選 課 通 知 11/26:104 上 期 中 考 成 績 上 網 公 布 11/26-12/04:104 上 期 中 考 成 績 複 查 104 年 12 月 12/01-21:104 下 舊 生 網 路 選 課 轉 區 轉 科 組 ( 選 課 完 即 可 自 行 列 印 繳 費 ) 12/01-21:104 下 舊 生 繳 費 起 迄 12/12-13:104 下 新 生 現 場 註 冊 選 課 12/31: 公 佈 抵 免 減 修 及 採 認 結 果 通 知 105 年 01 月 01/04-06:104 下 逾 期 補 選 課 01/08: 空 大 教 務 處 傳 送 104 上 空 大 畢 業 初 審 結 果 01/09-10:104 上 期 末 考 試 01/17:104 上 期 末 考 試 補 考 ( 配 合 2016 總 統 大 選, 重 整 為 一 天 ) 01/11-20:104 上 平 時 成 績 更 正 01/28:104 上 期 末 考 成 績 上 網 公 布 01/28-02/05:104 上 期 末 考 成 績 複 查 01/31: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結 束 02/22:104 上 成 績 單 寄 出 表 列 教 務 事 項 若 有 更 動, 以 空 大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告 為 主 01

二 新 北 中 心 辦 公 服 務 時 間 連 繫 管 道 1. 新 北 中 心,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08:30 至 下 午 17:00 止 ( 面 授 考 試 日 照 常 服 務 ) 國 定 例 假 日 中 心 全 日 不 上 班, 暫 停 服 務 ; 請 隨 時 注 意 新 北 中 心 網 站 之 即 時 公 告, 或 留 意 空 大 網 站 公 告 2. 洽 公 電 話 : 新 北 中 心 :(02) 22829355 轉 3151 3152 傳 真 :(02) 22897037 通 訊 地 址 : 新 北 市 247 蘆 洲 區 中 正 路 172 號 ( 空 大 校 本 部 北 院 ) 此 外, 尚 有 空 大 校 本 部 聯 絡 管 道 校 本 部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02) 22829355 轉 6801 6802;8282-2912 3. 新 生 班 級 導 師 服 務 資 訊 學 生 諮 商 學 生 社 團 學 生 資 料 異 動 或 證 件 申 請 等, 請 上 新 北 中 心 網 站 閱 覽 或 下 載 表 件 使 用 4. 請 同 學 多 加 利 用 新 北 中 心 網 站 ( http://www.nou.edu.tw/~nou13/ ) 空 大 網 站 及 空 大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之 公 告 事 項, 以 得 知 新 北 中 心 最 新 消 息 貳 面 授 教 學 注 意 事 項 面 授 日 期 一 假 日 面 授 ( 週 日 ) 星 期 面 授 地 點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面 授 日 考 試 日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週 日 空 大 校 本 部 新 北 中 心 H 南 院 北 院 10/18 11/01 12/06 12/27 22829355 #3154 假 日 ( 週 日 ) 面 授, 皆 大 學 部 與 附 設 專 科 部 併 班 上 課 二 非 假 日 面 授 ( 週 四 週 五 ) 星 期 面 授 地 點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面 授 日 考 試 日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週 四 空 大 校 本 部 新 北 中 心 Q 北 院 10/15 10/29 12/03 12/24 22829355 # 3151 22829355 # 3152 週 五 空 大 校 本 部 新 北 中 心 Q 北 院 10/16 10/30 12/04 12/25 22829355 # 3151 22829355 # 3152 非 假 日 ( 週 四 週 五 ) 面 授, 皆 大 學 部 與 附 設 專 科 部 併 班 上 課 02

三 班 別 代 碼 說 明 於 學 校 列 印 之 選 課 卡 上, 均 載 有 選 讀 科 目 學 分 班 別 同 學 應 注 意 選 課 卡 上 選 讀 科 目 的 面 授 班 別, 再 依 面 授 班 別 代 碼 對 照 以 下 說 明 及 面 授 暨 考 試 教 室 對 照 表, 找 到 自 己 的 面 授 時 間 面 授 教 室 及 考 試 教 室 面 授 班 級 代 碼 有 六 碼, 其 意 義 如 下 : 第 一 碼 ( 中 心 別 ) 第 二 碼 ( 校 區 別 ) 第 三 碼 ( 星 期 別 ) 第 四 碼 ( 時 段 別 ) 第 五 六 碼 ( 班 別 ) D H 7 4 01 D Q 4 5 01 第 一 碼 : 中 心 別, 本 中 心 代 碼 為 D 第 二 碼 : 校 區 別, 以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為 本 中 心 面 授 校 區 代 碼 H: 代 表 空 大 南 院 北 院 假 日 ( 週 日 ) 面 授 校 區 Q: 代 表 空 大 北 院 非 假 日 面 授 校 區 T: 代 表 電 腦 實 習 課 第 三 碼 : 星 期 別, 以 數 字 7 代 表 週 日 面 授 ; 數 字 4 5 為 星 期 四 五 的 非 假 日 面 授 ; 以 A 代 表 委 任 作 業 班 ( 無 面 授 ) Z 代 表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第 四 碼 : 時 段 別, 以 數 字 (1 2 3 4 5) 代 表 面 授 時 段 1 代 表 第 一 時 段 (08:00~09:50) 4 代 表 第 四 時 段 (14:40~16:30) 2 代 表 第 二 時 段 (10:00~11:50) 5 代 表 第 五 時 段 (16:40~18:30) 3 代 表 第 三 時 段 (12:40~14:30) 6 代 表 只 有 實 習 無 面 授 課 程 第 五 六 碼 : 面 授 班 別, 以 數 字 (01 02 03 ) 為 代 碼 舉 例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碼 ( 中 心 別 ) 第 二 碼 ( 校 區 別 ) 第 三 碼 ( 星 期 別 ) 第 四 碼 ( 時 段 別 ) 第 五 六 碼 ( 班 別 ) 查 閱 面 授 暨 考 試 教 室 對 照 表 詩 選 D H 7 3 01 面 授 教 室 考 試 教 室 DH7301 解 碼 後 新 北 中 心 假 日 南 北 院 星 期 日 第 三 時 段 12:40~14:30 第 1 班 4018 4014 哲 學 概 論 D Q 4 3 01 面 授 教 室 考 試 教 室 DQ4301 解 碼 後 新 北 中 心 非 假 日 北 院 星 期 四 第 三 時 段 12:40~14:30 第 1 班 4002 4002 請 注 意 : 面 授 考 試 教 室 不 同, 考 試 時 間 請 查 閱 考 試 時 間 表 面 授 自 習 教 室 本 學 期 為 同 學 安 排 面 授 自 習 教 室 如 下, 請 同 學 善 加 利 用 北 院 -- 空 堂 教 室 南 院 -- 空 堂 教 室 03

四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1 學 校 每 學 期 部 分 開 設 科 目, 訂 有 若 各 面 授 點 選 課 人 數 在 10 人 ( 含 ) 以 下, 將 採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規 定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 應 備 電 腦 設 備, 於 指 定 日 期 及 時 間, 在 家 裡 上 網 ( 網 址 : www.nou.edu.tw 空 大 首 頁 /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 連 線 上 課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編 定 班 別 說 明 : 學 校 列 印 之 選 課 卡 上, 均 載 有 選 讀 科 目 學 分 班 別 編 定 班 別 說 明, 例 如 :DQZ001 或 DHZ001 D 表 中 心 別 Q 表 非 假 日 面 授 校 區 Z 表 網 路 面 授 班 001 即 指 班 數 2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 由 校 本 部 統 一 安 排 網 路 視 訊 面 授 老 師 與 選 課 同 學 進 行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互 動 面 授 教 學 請 至 空 大 首 頁 /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查 看 視 訊 面 授 日 期 及 時 間, 通 常 為 週 一 ~ 週 五 晚 間 進 行 網 路 教 學 上 課 一 週 後 製 成 上 課 錄 影 檔, 可 至 空 大 首 頁 / 視 訊 面 授 錄 影 進 入 收 看 請 預 先 進 入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網 頁, 閱 讀 右 上 角 學 生 使 用 手 冊 第 一 次 作 業 題 目 由 學 系 統 一 命 題, 請 至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下 載, 第 二 次 作 業 題 目 由 跨 中 心 網 路 面 授 教 師 自 行 出 題, 約 於 舉 行 第 一 次 面 授 後, 刊 登 於 教 務 處 網 站 供 下 載 收 件 地 址 及 1 2 次 作 業 繳 交 期 限, 由 網 路 面 授 教 師 於 第 二 次 作 業 題 目 內 註 明 及 規 定 選 修 其 他 非 網 路 面 授 科 目, 仍 須 於 指 定 日 到 面 授 點 上 課, 及 依 面 授 教 師 規 定 繳 交 作 業 請 依 照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告 的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至 各 考 試 校 區 參 加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五 面 授 請 假 旁 聽 規 定 1 同 學 面 授 日 若 無 法 到 課 者, 請 自 行 向 各 班 授 課 教 師 請 假 2 同 學 若 要 旁 聽 非 自 己 本 班 課 程, 需 得 該 班 授 課 教 師 許 可, 方 可 於 該 班 旁 聽 3 請 假 的 同 學, 平 時 課 業 的 評 量 題 目 及 繳 交 日 期, 仍 須 依 照 原 面 授 班 授 課 教 師 的 規 定, 由 本 人 或 託 人 繳 給 原 授 課 教 師 若 因 繳 錯 班 別, 致 使 平 時 成 績 漏 登 者, 須 由 該 生 自 負 後 果, 原 授 課 教 師 及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概 不 負 責 六 面 授 當 日 注 意 事 項 1 各 面 授 考 試 所 在 地 學 校, 校 園 內 禁 煙 2 未 公 告 使 用 之 教 室 勿 自 行 進 入, 並 請 勿 擅 自 搬 移 桌 椅 公 物 3 請 各 班 副 班 長 維 護 教 室 整 潔, 面 授 後 恢 復 教 室 桌 椅 黑 板 等 環 境 之 整 齊, 並 關 閉 教 室 內 所 有 電 器 用 品 ( 燈 光 電 扇 等 ) 4 勿 隨 地 拋 棄 紙 屑 果 皮 飲 料 盒 ( 罐 ) 等 廢 棄 物, 隨 手 做 好 資 源 分 類, 並 愛 護 面 授 考 試 所 在 地 學 校 之 公 物 5 全 修 生 應 帶 學 生 證 及 選 課 卡, 選 修 生 應 帶 選 課 卡 及 身 分 證 6 據 教 育 部 77 年 4 月 18 日 臺 (77) 人 字 第 16308 號 函, 略 以 : 本 校 全 修 生 得 以 學 生 證 及 選 課 卡 ( 兩 者 併 用 ) 代 替 當 學 期 在 學 證 明 04

參 期 中 末 考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試 日 期 科 目 及 節 次 期 中 考 104 年 11 月 7 日 時 間 期 末 考 105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第 一 節 08:30 09:40 第 二 節 10:00 11:10 第 三 節 11:30 12:40 第 四 節 13:30 14:40 第 五 節 15:00 16:10 第 六 節 16:30 17:40 003. 古 典 短 篇 小 說 選 讀 014.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025. 初 階 英 語 033. 民 法 ( 身 分 法 篇 ) 041.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051. 會 計 學 057. 公 共 治 理 079. 休 閒 活 動 設 計 085. 電 子 計 算 機 概 論 ( 一 ) 087.Word 專 業 文 件 排 版 005. 文 學 與 人 生 016. 明 代 史 020. 審 美 與 生 活 023. 英 文 閱 讀 方 法 034. 民 事 訴 訟 法 036.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042. 審 計 學 058. 公 務 倫 理 065.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082.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實 務 007. 網 際 網 路 與 生 活 015. 俄 國 史 017. 哲 學 概 論 028. 英 文 文 選 037. 家 庭 社 會 學 044. 統 計 學 059. 公 共 政 策 068. 環 境 學 概 論 086. 電 腦 網 路 088. 臺 灣 企 業 卓 越 管 理 實 務 導 論 期 中 考 104 年 11 月 8 日 期 末 考 105 年 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008. 民 主 與 法 治 011. 詩 選 026. 日 語 語 法 032. 人 類 學 習 與 認 知 043. 廣 告 學 原 理 045. 職 場 個 人 魅 力 管 理 063. 政 治 學 067. 預 防 保 健 070. 有 機 環 境 栽 培 與 健 康 090. 企 業 管 理 004. 日 文 ( 一 ) 012. 中 國 文 化 概 論 018.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035. 人 類 行 為 與 社 會 環 境 049. 國 際 行 銷 學 054. 行 政 法 基 本 理 論 060. 政 府 危 機 管 理 071. 家 庭 概 論 077. 銀 髮 族 生 活 規 劃 083. 財 務 管 理 002. 現 代 社 會 與 婦 女 權 益 010. 媒 體 素 養 024. 生 活 日 語 031. 心 理 學 048.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052. 流 通 管 理 學 055. 非 營 利 組 織 管 理 072.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075. 殯 葬 與 生 死 081. 新 風 險 管 理 精 要 001. 性 別 健 康 與 多 元 文 化 019. 老 莊 與 人 生 030. 發 展 心 理 學 040. 親 職 教 育 053. 行 銷 企 劃 061. 組 織 變 革 管 理 與 技 術 073. 家 庭 危 機 與 管 理 076. 殯 葬 衛 生 學 080. 作 業 系 統 089. 門 市 服 務 與 管 理 006. 實 用 英 文 022. 新 聞 編 輯 與 採 訪 038. 創 造 與 生 活 039. 生 死 心 理 學 047. 顧 客 服 務 管 理 062.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064. 集 體 勞 資 關 係 - 法 律 實 務 與 案 例 066. 殯 葬 會 場 規 劃 與 設 計 069. 青 少 年 心 理 與 輔 導 084. 供 應 鏈 管 理 應 用 013. 小 品 文 選 021. 視 覺 傳 播 027. 媒 介 與 青 少 年 029. 樂 齡 生 涯 學 習 046. 商 業 簡 報 理 論 與 實 務 050. 貨 幣 銀 行 學 056. 行 政 學 ( 上 ) 074. 慶 典 創 意 與 設 計 078.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與 活 動 設 計 備 註 : 一 本 考 試 時 間 表 僅 適 用 本 校 一 般 生, 各 專 班 生 之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表, 請 逕 洽 所 屬 中 心 二 Word 專 業 文 件 排 版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實 務 及 網 際 網 路 與 生 活 等 科 目, 期 中 考 和 期 中 考 補 考 採 隨 班 評 量, 參 加 補 考 的 學 生 資 格 和 評 分 方 式, 依 照 本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三 學 生 已 參 加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復 參 加 補 考 者, 該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四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應 依 規 定 申 請 補 考, 其 補 考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05

二 考 試 當 日 注 意 事 項 1 請 同 學 務 必 尊 重 自 己, 發 揮 空 大 人 榮 譽 心 考 試 時, 請 依 教 室 門 首 公 佈 之 座 次 表 入 座 應 考 2 考 試 當 日 行 為, 務 請 遵 行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暨 附 設 空 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學 生 考 試 規 則, 以 免 違 規 受 罰, 致 影 響 校 譽 及 面 授 點 所 在 地 學 校 之 借 用 3 考 試 時, 全 修 生 空 專 生 及 選 修 生 應 持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置 於 桌 面, 以 備 查 驗 4 考 試 時, 應 將 書 籍 背 包 手 提 袋 ( 個 人 小 錢 包 除 外 )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方 後 方 ; 不 得 置 於 抽 屜 桌 椅 下 或 隨 身 攜 帶 若 有 應 考 科 目 公 告 可 攜 帶 教 材 參 考 資 料 計 算 機 等, 從 其 規 定 5 考 試 時, 請 詳 閱 試 卷 上 答 題 注 意 事 項 ( 例 如 : 橫 式 或 直 式 作 答 ), 以 免 延 誤 作 答 時 間, 發 現 題 目 字 跡 不 清 時, 可 向 監 試 人 員 詢 明 6 考 試 題 目 之 參 考 答 案 可 於 考 後 二 天, 於 本 校 學 習 如 何 學 習 網 頁 中 查 詢, 或 於 上 班 時 間 至 本 中 心 辦 公 室 查 詢 發 現 答 案 有 異, 請 立 即 與 教 務 處 或 學 系 聯 繫, 以 便 處 理 三 考 試 請 假 規 定 1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時, 須 於 考 試 前 二 週 內 持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或 託 人 至 中 心 辦 理 請 假, 申 請 參 加 補 考 ( 不 受 理 通 信 請 假 ), 如 因 重 病 意 外 事 件 產 假 等 臨 時 狀 況, 致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得 於 考 試 後 二 日 內,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或 託 人 至 中 心 補 辦 請 假 ( 亦 不 受 理 通 信 請 假 ) 學 生 請 假 經 核 准 後, 即 發 給 補 考 通 知, 學 生 應 按 補 考 通 知 規 定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補 考,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延 期 或 再 行 補 考 2 無 故 不 參 加 考 試 者, 一 律 以 缺 考 論, 該 科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3 兼 具 本 校 空 大 生 及 空 專 生 身 分 者, 若 考 試 地 點 不 同, 得 於 第 二 次 面 授 前 提 出 寄 考 申 請 ( 亦 即 集 中 至 同 一 地 點 考 試 ) 另 因 考 試 衝 堂, 及 因 本 校 所 訂 考 試 日 期 同 考 試 院 依 法 舉 辦 之 考 試, 補 考 成 績 以 實 得 分 數 計 ; 其 他 原 因 經 准 補 考 者, 其 補 考 成 績 超 過 六 十 分 以 上, 以 五 折 計 4 考 試 請 假 既 經 核 准, 不 得 於 原 考 試 日 前 來 應 考 凡 已 參 加 期 中 末 考 試, 不 得 再 參 加 補 考, 違 者 該 科 成 績 一 律 以 零 分 計 06

考 試 請 假, 應 備 證 件 及 申 請 期 間 規 定 如 下 : 請 假 原 因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時 間 喪 葬 訃 文 生 產 出 生 證 明 本 人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結 婚 ( 二 親 等 指 兄 弟 姊 妹 ) 喜 帖 住 院 醫 院 證 明 ( 診 斷 證 明 ) 考 試 前 二 週 內 至 教 育 召 集 召 集 令 考 試 後 二 天 內 因 公 出 國 或 出 差 正 式 證 明 文 件 ( 須 蓋 公 司 大 小 章 ) 就 業 考 試 准 考 證 或 其 它 證 明 文 件 突 發 重 病 醫 院 當 日 診 斷 證 明 意 外 突 發 事 故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考 試 後 二 天 內 輪 職 或 上 班 確 實 無 法 應 考 公 職 考 試 服 務 單 位 開 具 正 式 證 明 文 件 ( 須 蓋 公 司 大 小 章 ) 准 考 證 ( 補 考 時 須 帶 公 職 考 試 到 考 證 明 ) 考 試 前 二 週 內 至 申 請 本 校 空 大 補 考 學 生 證 ( 補 考 時 須 帶 空 專 考 試 後 二 天 內 考 試 到 考 證 明 ) 申 請 本 校 空 專 補 考 學 生 證 ( 補 考 時 須 帶 空 大 考 試 到 考 證 明 ) 四 補 考 日 期 及 地 點 1 期 中 考 補 考 日 期 :104 年 11 月 14 日 15 日 ( 星 期 六 日 ) 期 中 考 補 考 地 點 : 屆 時 登 載 於 核 發 之 補 考 通 知, 請 留 意 2 期 末 考 補 考 日 期 :105 年 01 月 17 日 ( 星 期 日 ) 期 末 考 補 考 地 點 : 屆 時 登 載 於 核 發 之 補 考 通 知, 請 留 意 五 其 他 : 期 中 二 次 考 查 期 中 二 次 考 查 : 係 針 對 學 習 成 效 未 臻 理 想 同 學, 採 行 補 救 教 學 及 給 予 二 次 考 查 機 會 1 學 生 期 中 考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由 學 生 向 授 課 老 師 登 記, 並 由 授 課 教 師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措 施 後 予 期 中 二 次 考 查, 二 次 考 查 成 績 超 過 六 十 分 者, 以 六 十 分 計 算, 成 績 未 達 六 十 分 者, 該 科 成 績 就 期 中 二 次 考 查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2 學 生 未 參 加 期 中 考 或 期 中 考 成 績 未 達 25 分 以 上 者, 不 得 申 請 期 中 二 次 考 查 07

六 考 試 規 則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學 生 考 試 規 則 104.06.12.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校 學 生 試 場 良 好 秩 序, 使 學 生 得 以 公 平 考 試,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每 節 考 試 預 備 鈴 聲 響 後 應 進 場 按 編 定 座 次 入 座 應 試, 不 得 逗 留 場 外, 遲 到 逾 十 五 分 鐘 者, 不 准 參 加 考 試 ;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後 三 十 分 鐘 內, 不 准 出 場, 違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應 補 考 各 節 次 達 二 科 以 上, 如 逾 時 入 場 未 達 三 十 分 鐘 者, 於 取 消 原 正 考 排 定 考 試 節 次 順 序 第 一 科 應 試 資 格 後, 得 應 該 節 次 其 餘 補 考 各 科 目 考 試 第 三 條 考 試 時, 學 生 應 攜 帶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應 考, 並 置 於 桌 面 上, 以 備 查 驗 未 攜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者, 得 以 其 他 附 有 本 人 照 片 之 證 件 替 代 如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攜 帶 相 關 證 件 者, 應 填 寫 切 結 書, 始 可 應 考 ; 填 寫 切 結 書 所 需 處 理 時 間, 計 入 考 試 時 間, 不 予 補 救 或 延 長 並 應 於 考 試 後 一 週 內 補 驗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拒 絕 填 寫 切 結 書 或 未 在 期 限 內 完 成 補 驗 程 序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四 條 考 試 時, 除 筆 墨 文 具 外, 其 他 非 考 試 必 需 用 品 非 經 命 題 教 師 指 定, 不 得 攜 入 試 場 考 試 時,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通 訊 器 具 必 須 關 機, 違 者 如 第 一 次 鈴 響 扣 該 科 成 績 十 分, 並 應 立 即 關 機 ; 如 再 次 鈴 響, 除 不 准 繼 續 應 考 外, 已 考 之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考 試 如 採 筆 試 方 式 作 答, 作 答 時, 應 於 試 卷 書 明 姓 名 學 號 並 依 試 題 所 載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以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或 鋼 筆 於 作 答 區 內 書 寫 作 答 ; 採 電 腦 測 驗 或 其 他 性 質 特 殊 之 考 試, 依 命 題 教 師 之 規 定 辦 理 ; 未 依 規 定 方 式 作 答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五 條 考 試 題 目 字 跡 模 糊 不 清 時, 可 向 監 試 人 員 詢 問,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第 六 條 學 生 在 試 場 必 須 服 從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揮 及 監 督, 如 發 生 本 規 則 第 七 條 所 列 情 事 者, 除 依 該 條 之 規 定 論 處 外,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該 生 所 屬 機 關 單 位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取 消 該 次 考 試 資 格, 除 不 准 繼 續 應 考 外, 已 考 之 各 科 成 績 均 以 零 分 計 算, 並 依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議 處 : 一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者 二 威 脅 監 試 人 員 者 三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舞 弊 者 四 出 場 後, 高 聲 誦 讀 答 案 或 指 示 場 內 作 答 者 五 請 人 替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混 入 試 場 應 試 者 08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除 不 准 繼 續 應 考 外,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並 得 依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議 處 : 一 於 試 場 桌 椅 應 試 證 件 身 上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鏤 刻 考 試 相 關 資 料 之 舞 弊 情 事 者 ; 若 因 此 破 壞 試 場 物 品 應 負 回 復 原 狀 賠 償 責 任 二 夾 帶 交 談 傳 遞 或 交 換 試 卷 之 舞 弊 者 三 將 試 卷 攜 出 場 外 者 四 窺 視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抄 襲 者 五 未 在 試 卷 上 書 明 姓 名 學 號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若 將 舞 弊 或 不 法 之 證 據 湮 滅, 經 監 試 巡 場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並 證 實 者, 仍 依 本 規 則 有 關 規 定 議 處 學 生 如 有 本 規 則 未 列 之 其 他 舞 弊 或 不 當 之 行 為 者, 得 由 監 試 巡 場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處 理 第 十 條 學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完 畢 鈴 聲 響 後, 應 立 即 停 止 作 答 並 將 試 卷 留 置 座 位 上, 立 即 出 場, 不 得 逗 留 場 內 學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五 分, 經 勸 止 不 理 者, 除 立 即 收 回 試 卷 外, 再 加 扣 五 分 第 十 一 條 身 心 障 礙 或 具 特 殊 原 因 學 生, 經 專 業 評 估 及 鑑 定 具 特 殊 需 求 無 法 應 正 常 筆 試 者, 得 向 所 屬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 或 教 學 輔 導 處 ) 申 請 核 准 提 供 適 當 服 務 措 施 前 項 服 務 措 施 得 採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放 大 試 卷 口 試 安 排 低 樓 層 或 另 闢 教 室 等 方 式 ; 申 請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服 務 者 為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十 五 分 鐘 第 十 二 條 考 試 試 卷 一 律 繳 回, 試 題 無 需 繳 回 ; 惟 試 題 與 試 卷 合 併 者 一 律 繳 回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無 法 如 期 參 加 考 試 又 未 請 假 參 加 補 考 者, 以 曠 考 論 處, 該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計 算 學 生 如 期 參 加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復 參 加 補 考 者, 該 次 考 試 成 績 亦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如 因 懷 孕 生 產 生 理 假, 或 因 哺 育 3 歲 以 下 幼 兒 之 突 發 狀 況, 以 致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應 檢 具 醫 院 書 面 證 明 經 所 屬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審 查 後 核 准 參 加 補 考 者, 其 補 考 成 績 依 實 得 成 績 計 算 第 十 五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09

肆 平 時 成 績 評 量 規 定 一 評 量 說 明 1 基 本 認 知 : 平 時 成 績 的 評 量 方 式 不 限 作 業, 另 增 個 案 研 究 問 題 解 答 讀 書 心 得 小 組 討 論 參 訪 報 告 等 多 種 評 量 方 式, 由 授 課 教 師 決 定 採 行 方 式 2 重 點 說 明 : 各 科 目 平 時 成 績 的 評 量 次 數 統 一 規 定 為 二 次 至 於 評 量 方 式, 則 授 權 各 授 課 教 師 因 班 制 宜, 於 第 一 次 面 授 時, 自 行 訂 定 評 量 方 式 據 以 實 施, 並 將 評 量 方 式 送 交 所 屬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備 查 二 繳 交 規 定 1 授 課 教 師 全 採 作 業 規 定 者 : (1) 第 一 次 作 業 統 一 由 學 系 學 類 負 責 人 出 題 ; 第 二 次 作 業 由 各 面 授 班 級 之 授 課 教 師 出 題 (2) 兩 次 作 業 繳 交 時 間 及 方 式, 請 務 必 遵 循 授 課 教 師 之 規 定 (3) 平 時 功 課 作 業 紙 可 在 中 心 或 面 授 日 臨 時 辦 公 室 購 買 2 採 行 個 案 研 究 問 題 解 答 讀 書 心 得 小 組 討 論 參 訪 報 告 等 任 何 一 種 評 量 方 式, 或 採 行 二 種 評 量 方 式, 或 採 行 作 業 與 其 他 評 量 方 式 混 合 規 定 者 : 這 種 不 是 單 純 作 業 之 另 類 平 時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請 務 必 遵 守 授 課 教 師 的 規 定, 如 期 完 成 並 準 時 繳 交 3 關 於 前 述 作 業 或 其 他 方 式 之 繳 交 規 定, 倘 授 課 教 師 給 予 體 恤 放 寬 繳 交 期 限, 則 學 生 未 能 如 期 繳 交 的 各 次 功 課, 最 遲 於 第 四 次 面 授 時, 必 須 本 人 或 託 人 當 面 交 給 授 課 教 師 中 心 不 代 轉 任 何 評 量 功 課 4 平 時 功 課 繳 交 前, 請 先 留 影 本, 以 免 因 遺 失 影 響 平 時 成 績 原 則 上 得 以 電 腦 撰 寫 列 印 平 時 功 課, 但 不 可 抄 襲 或 複 製 其 他 同 學 的 功 課 ; 授 課 老 師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5 請 假 或 旁 聽 的 同 學, 平 時 功 課 的 評 量 題 目 及 繳 交 日 期, 仍 須 照 原 面 授 班 授 課 教 師 的 規 定, 由 本 人 或 託 人 繳 給 原 授 課 教 師 若 因 繳 錯 班 別, 致 使 平 時 成 績 漏 登 者, 由 該 生 承 負 後 果, 原 授 課 教 師 及 中 心 概 不 負 責 6 平 時 課 業 請 於 第 四 次 面 授 時, 再 次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是 否 繳 交 無 誤 及 各 次 的 分 數 7 凡 逾 期 繳 交 或 未 繳 交 者, 該 次 評 量 成 績 以 缺 計 8 凡 未 於 面 授 日 或 期 末 考 取 回 之 平 時 功 課, 由 中 心 統 一 保 存 至 期 末 考 後 一 個 月, 逕 予 銷 毀 10

伍 電 腦 實 習 日 期 與 地 點 網 際 網 路 與 生 活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實 務 Word 專 業 文 件 排 版 三 門 課 程 以 電 腦 教 室 上 機 之 教 學 方 式 ; 期 中 考 和 期 中 考 補 考 採 隨 班 評 量 ; 期 末 考 考 試 全 校 統 一 命 題 ; 平 時 功 課 交 給 實 習 老 師 批 改 電 子 計 算 機 概 論 ( 一 ) 實 習 2 次, 平 時 功 課 交 給 面 授 老 師 批 改 請 同 學 參 照 選 課 卡 上 的 實 習 班 別 代 碼 ( 或 至 空 大 網 站 http://www.nou.edu.tw/ 學 生 /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瀏 覽 ), 並 對 照 下 列 時 間 表, 準 時 上 課 新 北 中 心 地 址 :(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中 正 路 172 號 ) 11

陸 面 授 暨 考 試 教 室 對 照 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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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面 授 暨 考 試 教 室 地 點 平 面 圖 北 院 平 面 圖 4009 女 廁 4014 4015 4016 4017 4018 4019 男 廁 後 門 4020 4008 4021 4007 4006 4010 洽 辦 成 績 複 查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等 事 宜. 4011 綜 合 辦 公 室 ( 事 務 中 心 ) 4013 4038 4039 文 具 室 導 師 室 主 任 室 4040 4022 4023 4024 4005 4025 側 門 4004 4026 女 廁 4003 4002 4001-2 電 腦 教 室 4001-1 電 腦 教 室 5014 5013 5012 面 授 臨 時 辦 公 室 ( 非 假 日 面 授 設 於 4010; 假 日 面 授 設 於 4027) 北 院 4037 4036 4035 大 門 4034 4033 4032 側 門 南 院 平 面 圖 女 廁 5015 5016 5017 5018 5019 洽 辦 成 績 複 查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等 事 宜 請 洽 北 院 綜 合 辦 公 室 5011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進 駐 廠 商 側 門 4027 4028 4029 男 廁 4030 4031 男 廁 5020 5021 5022 5024 男 廁 女 廁 男 廁 茶 水 間 5008 推 廣 5028 辦 公 室 推 廣 報 名 處 5029 主 任 室 會 議 室 5030 南 院 教 授 創 新 倉 庫 5002 服 務 台 5031-1 倉 庫 大 門 休 息 室 育 成 16

捌 導 師 時 間 學 生 諮 商 親 愛 的 空 大 空 專 同 學, 您 好 : 歡 迎 加 入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台 北 中 心 的 學 習 行 列, 本 校 為 協 助 您 面 對 新 的 學 習 環 境 順 利 瞭 解 相 關 訊 息, 建 立 自 我 導 向 學 習, 特 安 排 一 位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每 週 固 定 導 師 時 間, 您 可 以 電 話 傳 真 方 式 向 您 的 導 師 請 教, 或 另 約 定 時 間 地 點 面 敘, 請 多 加 利 用 本 項 師 生 互 動 管 道 新 北 中 心 導 師 時 間 期 間 :2015/09/07 ~ 2016/01/08 導 師 姓 名 每 週 固 定 導 師 時 間 聯 絡 電 話 分 機 傳 真 沈 中 元 星 期 二 13:00~15:00 02-22829355 轉 3101 02-2289-7037 劉 仲 容 星 期 四 15:00~17:00 02-22829355 轉 3102 02-2289-7037 黃 恆 星 期 一 09:00~11:00 0800-808-666 轉 1 02-2285-8716 一 導 師 姓 名 下 劃 有 底 線 者 為 中 心 主 任 第 1 班 二 本 中 心 ( 同 臺 北 中 心 ) 主 任 於 新 北 中 心 輔 導 學 生 ( 蘆 洲 區 中 正 路 172 號 ) 一 般 性 導 師 輔 導 座 席 設 於 校 本 部 教 學 大 樓 四 樓 1407 室 ( 蘆 洲 區 中 正 路 172 號 ) 三 本 中 心 主 任 與 一 般 性 導 師 之 導 師 時 間 : 自 104 年 09 月 07 日 起 至 105 年 01 月 08 日 止 ( 為 期 18 週 ), 每 週 固 定 2 小 時, 於 指 定 之 地 點, 進 行 導 師 輔 導 工 作 四 本 表 導 師 時 間 如 有 異 動 或 臨 時 調 換, 請 參 閱 學 生 事 務 處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您 的 導 師 班 別 及 導 師 姓 名 請 參 閱 導 師 班 通 知 封 面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新 北 中 心 學 生 諮 商 登 記 公 告 本 校 學 生 如 有 心 理 與 情 緒 等 困 擾 而 需 要 輔 導 時, 請 依 說 明 預 約 諮 商 : 說 明 : 一 本 學 期 諮 商 教 師 : 周 文 欽 ( 男 ) 二 申 請 諮 商 方 式 :( 請 於 預 訂 諮 商 日 前 五 天 預 約 ) 1 請 填 妥 諮 商 登 記 表 傳 真 預 約 FAX:(02)22897037 2 電 話 預 約 :(02)22829355 轉 3111 顏 小 姐 請 告 知 個 人 學 號 通 訊 資 料 欲 諮 商 日 期 時 間 三 確 認 諮 商 時 間 : 中 心 依 照 學 生 申 請 諮 商 時 間 與 教 師 確 認 後 另 行 通 知 四 諮 商 地 點 : 新 北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諮 商 室 (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中 正 路 17233 號 ) 五 如 有 學 習 生 活 方 面 困 擾, 請 參 上 列 導 師 時 間, 並 於 導 師 時 間 內 由 導 師 協 助 解 決 六 諮 商 登 記 表, 由 中 心 網 頁 表 單 下 載 自 行 下 載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