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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从 戬 ; 江 泉 实 业 董 事 田 英 智 ; 江 泉 实 业 董 事 会 秘 书 张 谦 ; 江 泉 实 业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陈 娟 ; 江 泉 实 业 监 事 车 丽 李 黎 本 次 媒 体 说 明 会 的 见 证 律 师 是 北 京 市 天 元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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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调 结 构 的 项 目 电 源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投 产 电 源 项 目 万 千 瓦, 期 末 在 建 容 量 万 千 瓦, 核 准 电 源 项 目 万 千 瓦, 清 洁 能 源 所 占 比 重 分 别 达 63.8% 79.86%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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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946,122 3,359,764 (3,130,210) (2,740,851) 1,815, , ,208 39,236 6 (37,315) 9,531 (218,906) (190,031) (145,618) (128,339) 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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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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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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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公 司 資 料 釋 義 財 務 概 要 集 團 架 構 行 政 總 裁 報 告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簡 介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會 報 告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經 審 核 財 務 報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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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曾 经 的 辉 煌 : 也 是 成 长 股 二. 现 在 的 迷 茫 : 既 非 成 长, 也 非 价 值 三. 未 来 的 可 能 : 回 归 企 业 价 值 的 空 间 四.2016 年 的 几 个 重 要 关 注 点 五. 投 资 思 路 : 不 重 构 无 价 值, 不 重 构

Transcrip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 信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998) 於 其 他 市 場 發 佈 的 公 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B 條 刊 登 茲 載 列 該 公 告 (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 如 下, 僅 供 參 閱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信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振 明 董 事 長 中 國 北 京 2015 年 3 月 20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行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慶 萍 女 士 及 孫 德 順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常 振 明 先 生 朱 小 黃 先 生 竇 建 中 先 生 張 小 衛 先 生 及 岡 薩 洛 何 塞 托 拉 諾 瓦 易 那 (Gonzalo José Toraño Vallina) 先 生 ;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哲 平 先 生 吳 小 慶 女 士 王 聯 章 先 生 和 袁 明 先 生

A 股 证 券 代 码 :601998 A 股 股 票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编 号 : 临 2015-009 H 股 证 券 代 码 :998 H 股 股 票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行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于 2015 年 3 月 4 日 发 出 有 关 会 议 书 面 通 知,2015 年 3 月 20 日 在 北 京 市 东 方 文 化 大 厦 1907 会 议 室 以 现 场 形 式 完 成 一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并 形 成 决 议 会 议 应 参 会 监 事 6 名, 实 际 参 会 监 事 6 名 郑 学 学 监 事 因 另 有 公 务 委 托 欧 阳 谦 监 事 长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欧 阳 谦 监 事 长 主 持 会 议 会 议 的 召 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以 下 议 案 : 一 审 议 通 过 中 信 银 行 2014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监 事 会 同 意 相 关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并 出 具 意 见 如 下 : 1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 2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内 容 合 理, 符 合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有 利 于 促 进 本 行 的 长 远 发 展 二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中 信 银 行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 包 括 财 务 报 告 ) 监 事 会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如 下 : 1 年 报 的 编 制 和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和 本 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各 项 规 定 ; 1

2 鉴 于 本 行 为 A 股 和 H 股 上 市 公 司, 为 同 时 满 足 两 地 监 管 要 求, 年 报 在 编 排 顺 序 上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格 式 准 则 略 有 不 同 除 此 以 外, 年 报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规 定, 所 包 含 信 息 真 实 地 反 映 了 本 行 当 年 度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财 务 状 况 等 事 项 ; 3 年 报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4 除 下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外, 本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中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编 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时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 本 集 团 已 于 2014 年 度 执 行 了 财 政 部 新 颁 布 /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修 订 ) 及 金 融 负 债 与 权 益 工 具 的 区 分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执 行 新 准 则 或 新 规 定 对 2014 年 及 2013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无 重 大 影 响 ; 5 监 事 会 提 出 本 意 见 前, 未 发 现 参 与 年 报 编 制 和 审 议 的 人 员 有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的 行 为 ; 6 按 照 监 管 机 构 有 关 规 定, 监 事 会 对 有 关 事 项 发 表 审 核 意 见 并 在 年 报 中 披 露 ( 详 见 年 报 公 司 治 理 报 告 章 节 ) 三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中 信 银 行 201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的 议 案 四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中 信 银 行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的 议 案 五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依 据 监 管 规 定 制 定 的 有 关 对 董 事 的 履 职 评 价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 见 附 件 一 ), 并 同 意 向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评 价 结 果 2

六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对 监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依 据 监 管 规 定 制 定 的 有 关 对 监 事 的 履 职 评 价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对 监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 见 附 件 二 ), 并 同 意 向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评 价 结 果 七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对 高 管 人 员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依 据 监 管 规 定 制 定 的 有 关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职 评 价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对 高 管 人 员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 见 附 件 三 ), 并 同 意 向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评 价 结 果 八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依 据 监 管 规 定 制 定 的 有 关 对 董 事 会 的 履 职 评 价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 见 附 件 四 ), 并 同 意 向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评 价 结 果 九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依 据 监 管 规 定 制 定 的 有 关 对 监 事 会 的 履 职 评 价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见 附 件 五 ), 并 同 意 向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评 价 结 果 十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依 据 监 管 规 定 制 定 的 有 关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履 职 评 价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 见 附 件 六 ), 并 同 意 向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评 价 结 果 3

十 一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换 届 选 举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1 提 名 欧 阳 谦 为 本 行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欧 阳 谦 监 事 因 与 本 表 决 事 项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需 回 避 表 决, 本 表 决 事 项 有 效 表 决 票 数 为 5 票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2 提 名 郑 学 学 为 本 行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郑 学 学 监 事 因 与 本 表 决 事 项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需 回 避 表 决, 本 表 决 事 项 有 效 表 决 票 数 为 5 票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3 提 名 王 秀 红 为 本 行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王 秀 红 监 事 因 与 本 表 决 事 项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需 回 避 表 决, 本 表 决 事 项 有 效 表 决 票 数 为 5 票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4 提 名 贾 祥 森 为 本 行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5 提 名 郑 伟 为 本 行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以 上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中, 王 秀 红 贾 祥 森 郑 伟 为 外 部 监 事 ( 上 述 候 选 人 简 历 及 声 明 参 见 附 件 七 至 十 一 )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本 行 监 事 会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将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另 行 产 生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在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章 程 规 定 情 况 下,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根 据 监 管 要 求, 外 部 监 事 在 同 一 家 商 业 银 行 任 职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监 事 会 同 意 将 上 述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十 二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津 贴 政 策 的 议 案 4

1 外 部 监 事 每 人 每 年 从 本 行 领 取 税 前 监 事 津 贴 人 民 币 30 万 元 王 秀 红 监 事 因 与 本 表 决 事 项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需 回 避 表 决, 本 表 决 事 项 有 效 表 决 票 数 为 5 票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2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股 东 监 事 不 在 本 行 领 取 任 何 工 资 或 监 事 津 贴 郑 学 学 监 事 因 与 本 表 决 事 项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需 回 避 表 决, 本 表 决 事 项 有 效 表 决 票 数 为 5 票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3 同 时 是 本 行 员 工 的 监 事 不 领 取 监 事 津 贴, 但 将 根 据 其 在 本 行 的 职 位 取 得 相 应 的 报 酬,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和 各 项 保 险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年 金 李 刚 监 事 邓 跃 文 监 事 温 淑 萍 监 事 因 与 本 表 决 事 项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需 回 避 表 决, 本 表 决 事 项 有 效 表 决 票 数 为 3 票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3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监 事 会 同 意 将 本 项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十 三 审 议 通 过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监 事 会 同 意 将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见 附 件 十 二 )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十 四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2015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特 此 公 告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5

附 件 一 :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根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等 规 定, 通 过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查 阅 董 事 履 职 相 关 材 料 等 方 式, 结 合 董 事 提 交 的 2014 年 度 履 职 自 评 报 告 以 及 董 事 履 职 自 评 与 互 评 评 价 表, 以 及 董 事 会 对 董 事 的 履 职 评 价, 监 事 会 对 2014 年 度 内 任 职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如 下 : 董 事 长 常 振 明 先 生, 执 行 董 事 李 庆 萍 女 士 注 1, 孙 德 顺 先 生 注 2, 非 执 行 董 事 窦 建 中 先 生 朱 小 黄 先 生 注 3 张 小 卫 先 生 冈 萨 洛 何 塞 托 拉 诺 瓦 易 那 (Gonzalo José Torano Vallina) 先 生,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李 哲 平 先 生 吴 小 庆 女 士 王 联 章 先 生 袁 明 先 生 注 4, 原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陈 小 宪 先 生 注 5, 原 非 执 行 董 事 郭 克 彤 先 生 注 6 注 7 注 8, 原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邢 天 才 先 生 刘 淑 兰 女 士, 评 价 结 果 均 为 称 职 注 1: 李 庆 萍 女 士 2014 年 3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2014 年 7 月 由 非 执 行 董 事 改 任 为 执 行 董 事 注 2: 孙 德 顺 先 生 2014 年 3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注 3: 朱 小 黄 先 生 2014 年 7 月 由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改 任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注 4: 袁 明 先 生 2014 年 9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董 事 注 5: 陈 小 宪 先 生 2014 年 10 月 正 式 离 任 本 行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注 6: 郭 克 彤 先 生 2014 年 10 月 正 式 离 任 本 行 董 事 注 7: 刘 淑 兰 女 士 2014 年 9 月 正 式 离 任 本 行 董 事 注 8: 邢 天 才 先 生 2014 年 11 月 正 式 离 任 本 行 董 事 注 9: 对 年 度 辞 任 和 任 职 变 化 董 事, 在 综 合 履 职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评 价 以 上 报 告 已 征 求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任 委 员 意 见, 同 意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将 向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并 通 报 股 东 大 会 6

附 件 二 : 监 事 会 对 监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根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监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监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等 规 定, 通 过 监 事 会 会 议 查 阅 监 事 履 职 相 关 材 料 等 方 式, 结 合 监 事 提 交 的 2014 年 度 履 职 自 评 报 告 和 监 事 履 职 自 评 和 互 评 评 价 表, 监 事 会 对 2014 年 度 内 任 职 监 事 履 职 评 价 如 下 : 监 事 长 欧 阳 谦 先 生,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郑 学 学 先 生,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李 刚 先 生, 邓 注 1 注 2 注 3 跃 文 先 生 外 部 监 事 王 秀 红 女 士 原 外 部 监 事 骆 小 元 女 士 庄 毓 敏 女 士, 评 价 结 果 均 为 称 职 注 1: 王 秀 红 女 士 2014 年 1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监 事 注 2: 骆 小 元 女 士 2014 年 11 月 正 式 离 任 本 行 监 事 注 3: 庄 毓 敏 女 士 2014 年 1 月 正 式 离 任 本 行 监 事 注 4: 对 年 度 辞 任 和 任 职 变 化 监 事, 在 综 合 履 职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评 价 注 5: 职 工 监 事 温 淑 萍 女 士 2015 年 1 月 就 任, 不 参 加 2014 年 度 监 事 履 职 评 价 以 上 报 告 已 征 求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任 委 员 意 见, 同 意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将 向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并 通 报 股 东 大 会 7

附 件 三 : 监 事 会 对 高 管 人 员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根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等 规 定, 通 过 列 席 全 国 分 行 长 会 等 会 议 查 阅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相 关 材 料 等 方 式, 结 合 高 管 人 员 提 交 的 2014 年 度 履 职 自 评 报 告 和 监 事 填 写 的 监 事 会 对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表, 监 事 会 对 2014 年 度 内 任 职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如 下 : 行 长 李 庆 萍 女 士 注 1, 常 务 副 行 长 孙 德 顺 先 生, 副 行 长 苏 国 新 先 生, 副 行 长 曹 国 强 先 生, 副 行 长 张 强 先 生, 纪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王 连 福 先 生, 副 行 长 朱 加 麟 先 注 2 注 3 注 4 注 5 生, 副 行 长 方 合 英 先 生, 副 行 长 郭 党 怀 先 生, 批 发 业 务 总 监 胡 罡 先 生, 注 6 董 事 会 秘 书 李 欣 先 生, 原 行 长 朱 小 黄 先 生 评 价 结 果 均 为 称 职 注 1: 李 庆 萍 女 士 2014 年 7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行 长 注 2: 朱 加 麟 先 生 2014 年 9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注 3: 方 合 英 先 生 2014 年 11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注 4: 郭 党 怀 先 生 2014 年 11 月 正 式 出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注 5: 胡 罡 先 生 2014 年 5 月 由 本 行 首 席 风 险 官 改 任 批 发 业 务 总 监 注 6: 朱 小 黄 先 生 2014 年 7 月 正 式 离 任 本 行 行 长 注 7: 对 年 度 辞 任 和 任 职 变 化 高 管 人 员, 在 综 合 履 职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评 价 以 上 报 告 已 征 求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任 委 员 意 见, 同 意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将 向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并 通 报 股 东 大 会 8

附 件 四 :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根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等 规 定, 监 事 会 通 过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查 阅 董 事 会 履 职 相 关 材 料 等 方 式, 履 行 了 对 董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责, 参 阅 董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结 果 为 : 一 董 事 会 建 制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能 够 不 断 完 善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监 督 并 确 保 高 级 管 理 层 有 效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配 合 监 事 会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致 力 于 维 护 存 款 人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合 法 权 益, 积 极 协 助 本 行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义 务 二 未 发 现 董 事 会 对 于 重 要 财 务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等 方 面 存 在 问 题 三 未 发 现 董 事 会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等 情 形 四 对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和 自 我 评 价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进 行 了 整 改 五 董 事 会 高 度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和 资 本 管 理 工 作 以 上 报 告 和 评 价 结 果 已 征 求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任 委 员 意 见, 同 意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将 向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并 将 评 价 结 果 通 报 股 东 大 会 9

附 件 五 :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根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等 规 定, 监 事 会 通 过 监 事 会 会 议 查 阅 监 事 会 履 职 相 关 材 料 等 方 式, 履 行 了 对 监 事 会 的 自 我 监 督 职 责, 参 阅 监 事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自 我 评 价 结 果 为 : 一 监 事 会 持 续 地 了 解 和 关 注 本 行 情 况,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及 本 行 的 内 部 规 定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监 督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及 自 身 的 履 职 情 况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二 监 事 会 按 规 定 对 监 事 的 履 职 进 行 了 监 督 三 监 事 会 按 规 定 提 出 监 事 的 薪 酬 ( 或 津 贴 ) 安 排 四 监 事 会 依 法 监 督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治 理 架 构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情 况 五 监 事 会 依 法 监 督 商 业 银 行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治 理 架 构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情 况 六 监 事 会 积 极 协 助 本 行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义 务 以 上 报 告 和 评 价 结 果 已 征 求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任 委 员 意 见, 同 意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将 向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并 将 评 价 结 果 通 报 股 东 大 会 10

附 件 六 : 监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根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等 规 定, 监 事 会 通 过 列 席 高 级 管 理 层 会 议 查 阅 高 级 管 理 层 履 职 相 关 材 料 等 方 式, 履 行 了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监 督 职 责, 参 阅 高 管 人 员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2014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结 果 为 : 一 高 级 管 理 层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行 使 其 职 权 二 未 发 现 高 级 管 理 层 对 于 重 要 财 务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等 方 面 存 在 问 题 三 未 发 现 高 级 管 理 层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等 情 形 四 对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和 自 我 评 价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高 级 管 理 层 进 行 了 整 改 五 高 级 管 理 层 高 度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和 资 本 管 理 工 作 以 上 报 告 已 征 求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任 委 员 同 意, 现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将 向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并 通 报 股 东 大 会 11

附 件 七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欧 阳 谦 博 士 中 国 国 籍 本 行 监 事 会 主 席 欧 阳 博 士 于 1988 年 加 入 本 行, 至 今 一 直 为 本 行 服 务 自 2013 年 8 月 起, 欧 阳 博 士 担 任 本 行 监 事, 并 于 2013 年 11 月 任 职 资 格 获 中 国 银 监 会 核 准 后 就 任 本 行 监 事 会 主 席 自 1989 年 1 月, 欧 阳 博 士 开 始 在 本 行 资 金 部 工 作, 主 要 从 事 外 汇 交 易 债 券 交 易 黄 金 买 卖 等 ; 同 年 9 月, 开 始 从 事 资 产 组 合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1991 年 欧 阳 博 士 负 责 本 行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系 统 的 研 究 设 计 工 作 欧 阳 博 士 自 1994 年 4 月 至 1995 年 7 月, 任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 自 1995 年 7 月 至 2013 年 6 月 担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曾 先 后 负 责 资 金 交 易 和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国 际 业 务 零 售 业 务 及 信 用 卡 业 务 信 息 技 术 公 司 业 务, 还 曾 担 任 深 圳 分 行 行 长 在 被 提 名 为 本 行 监 事 之 前, 欧 阳 博 士 负 责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国 际 业 务 和 信 息 技 术 工 作, 并 曾 担 任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营 销 委 员 会 主 任 信 息 委 员 会 主 任 自 1998 年 至 2014 年 1 月, 欧 阳 博 士 同 时 担 任 振 华 财 务 董 事 长 欧 阳 博 士 为 高 级 经 济 师,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获 水 利 机 械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后 获 英 国 曼 彻 斯 特 大 学 航 空 工 程 博 士 学 位 出 版 物 包 括 资 金 效 率 ( 中 信 出 版 社, 1999), 主 编 翻 译 货 币 期 权 指 南 ( 中 国 经 济 出 版 社,1997), 金 融 危 机 和 系 统 风 险 ( 中 国 金 融,2009) 等 郑 学 学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本 行 监 事 郑 先 生 现 任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审 计 部 主 任, 同 时 担 任 中 信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渤 海 铝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华 东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长, 以 及 中 国 中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郑 先 生 自 2007 年 4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担 任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公 司 稽 核 审 计 部 主 任 2000 年 3 月 至 2007 年 4 月, 担 任 中 信 集 团 及 其 12

前 身 中 国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稽 核 审 计 部 副 主 任 1986 年 3 月 至 2000 年 3 月, 历 任 中 信 集 团 干 部 副 处 长 处 长 主 任 助 理 1983 年 3 月 至 1986 年 3 月, 在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工 作 郑 先 生 是 高 级 会 计 师, 于 1983 年 3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获 得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王 秀 红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王 女 士 于 2003 年 12 月 和 2008 年 12 月 至 今, 分 别 为 中 国 女 法 官 协 会 会 长 和 中 国 法 官 协 会 副 会 长 自 2011 年 9 月 起, 王 女 士 担 任 吉 林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王 女 士 自 2004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担 任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副 部 级 专 职 委 员 ; 自 2003 年 5 月 至 2004 年 9 月, 担 任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庭 庭 长 审 委 会 委 员 ; 自 1997 年 2 月 至 2003 年 4 月, 担 任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政 治 部 副 主 任 ; 自 1994 年 2 月 至 1997 年 1 月, 担 任 吉 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党 组 副 书 记 中 国 女 法 官 协 会 副 会 长 ; 此 前, 王 女 士 先 后 任 职 于 吉 林 省 四 平 地 区 木 材 公 司 四 平 地 区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辽 源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吉 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王 女 士 长 期 在 法 院 系 统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法 律 事 务 经 验 王 女 士 毕 业 于 北 京 政 法 学 院 ( 现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 贾 祥 森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贾 先 生 现 任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审 计 总 监, 于 2010 年 3 月 至 2014 年 3 月 任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审 计 总 监 兼 审 计 局 局 长, 于 2008 年 4 月 至 2010 年 3 月 任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审 计 局 局 长 自 1984 年 4 月 至 2008 年 4 月, 历 任 北 京 市 农 业 银 行 丰 台 区 支 行 副 行 长 北 京 市 农 业 银 行 副 处 长 ( 主 持 工 作 ) 北 京 市 农 业 银 行 东 城 区 支 行 行 长 北 京 市 农 业 银 行 副 行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广 东 省 农 业 银 行 行 长 党 委 书 记 ; 此 前, 贾 先 生 先 后 任 职 于 北 京 市 人 民 银 行 朝 阳 区 办 事 处 丰 台 区 办 事 处 贾 先 生 毕 业 于 社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货 币 银 行 学 专 业 13

郑 伟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郑 先 生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风 险 管 理 与 保 险 学 系 主 任 2008 年 4 月 至 2014 年 4 月, 郑 先 生 担 任 中 银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先 后 担 任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自 1999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风 险 管 理 与 保 险 学 系 主 任 助 理 系 副 主 任 系 主 任 ; 自 1998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助 教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兼 博 士 生 导 师 ; 自 1998 年 8 月 至 2000 年 1 月, 在 美 国 威 斯 康 辛 - 辛 迪 逊 大 学 商 学 院 做 访 问 学 者 郑 先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金 融 学 专 业,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14

附 件 八 : 提 名 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银 行 )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欧 阳 谦 郑 学 学 为 中 信 银 行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如 下 :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信 银 行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中 信 银 行 所 适 用 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该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提 名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15

附 件 九 : 依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三 十 二 条 有 关 要 求, 本 声 明 人 作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如 下 : 本 人 符 合 该 公 司 所 适 用 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该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监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中 国 银 监 会 及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上 市 地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市 地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履 行 忠 实 义 务 和 勤 勉 义 务 声 明 人 : 欧 阳 谦 郑 学 学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16

附 件 十 : 提 名 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秀 红 贾 祥 森 郑 伟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被 提 名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 一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监 事 的 资 格 ; 二 符 合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外 部 监 事 任 职 条 件 : 1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 2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的 股 东, 也 不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 17

3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 4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一 年 内 不 具 有 上 述 三 项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四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五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或 者 在 被 提 名 前 一 年 内 不 是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以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 六 被 提 名 人 不 在 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 七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国 家 公 务 员, 或 任 职 外 部 监 事 不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的 规 定 ; 八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中 管 干 部 ( 其 他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 或 任 职 外 部 监 事 不 违 反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 中 纪 发 [2008]22 号 ) 的 规 定 18

包 括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外 部 监 事 的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不 超 过 五 家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对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相 关 情 形 进 行 核 实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提 名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19

附 件 十 一 : 本 声 明 人 作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 二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的 股 东, 也 不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 三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 四 本 人 最 近 一 年 内 不 具 有 上 述 三 项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 五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六 本 人 不 是 或 者 在 被 提 名 前 一 年 内 不 是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以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 20

七 本 人 不 在 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 八 本 人 不 是 国 家 公 务 员, 或 任 职 外 部 监 事 不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的 规 定 ; 九 本 人 不 是 中 管 干 部 ( 其 他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 或 任 职 外 部 监 事 不 违 反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 中 纪 发 [2008]22 号 ) 的 规 定 ; 十 本 人 没 有 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或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取 得 额 外 的 未 予 披 露 的 其 他 利 益 ; 十 一 本 人 符 合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监 事 任 职 条 件 ; 十 二 本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情 形 ; 十 三 本 人 保 证 向 拟 任 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履 历 表 等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包 括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外 部 监 事 的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不 超 过 五 家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外 部 监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21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声 明 人 : 王 秀 红 贾 祥 森 郑 伟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22

附 件 十 二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中 信 银 行 监 事 会 从 维 护 全 体 股 东 和 存 款 人 的 利 益 出 发,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和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积 极 开 展 监 督 工 作 全 体 监 事 勤 勉 履 职 恪 尽 职 守, 召 开 和 列 席 会 议, 听 取 专 题 报 告, 开 展 专 项 调 研, 参 加 监 管 会 议 和 培 训, 促 进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有 效 履 行 对 于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和 治 理 机 构 履 职 情 况 的 监 督 职 责 一 召 开 和 列 席 会 议 ( 一 ) 召 开 监 事 会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依 法 监 督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全 年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召 开 监 事 会 工 作 会 议 11 次, 其 中 现 场 会 议 10 次 ; 分 别 召 开 4 次 监 事 会 监 督 委 员 会 会 议 和 2 次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201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和 2014 年 工 作 计 划, 本 行 2013 年 年 度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年 度 报 告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和 内 控 评 价 报 告 ) 以 及 2014 年 一 三 季 度 及 半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对 本 行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审 核 意 见, 并 出 具 了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2013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的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对 本 行 2013 年 度 依 法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和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尽 职 检 查, 并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二 )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有 关 会 议, 有 效 监 督 董 事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本 行 监 事 列 席 了 2014 年 内 举 行 的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列 席 了 6 次 董 事 会 和 11 次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现 场 出 席 了 2014 年 全 国 分 行 长 会 议 等 重 要 经 营 管 理 会 议 通 过 列 席 会 议,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会 议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投 票 表 决 程 序 进 行 了 监 督, 及 时 掌 握 本 行 经 营 管 理 的 情 况, 了 解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推 进 全 行 战 略 转 型 和 业 务 发 展 的 政 策 方 针 和 重 大 决 策, 有 效 监 督 董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23

三 开 展 分 行 实 地 调 研 根 据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监 事 会 先 后 赴 南 京 杭 州 广 州 等 分 行 开 展 调 研, 对 分 行 近 年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管 理 现 状 以 及 执 行 总 行 战 略 情 况 进 行 实 地 了 解, 听 取 分 行 对 总 行 相 关 管 理 政 策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赴 美 国 进 行 同 业 内 控 管 理 专 题 调 研, 结 合 我 国 和 本 行 实 际 情 况, 深 入 分 析 本 行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不 足, 并 提 出 了 有 关 建 议, 促 进 本 行 内 部 控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四 听 取 经 营 管 理 专 题 报 告 监 事 会 听 取 了 本 行 管 理 层 和 总 行 主 要 部 门 关 于 2013 年 度 银 监 会 监 管 意 见 整 改 进 展 情 况 和 银 监 会 关 于 本 行 内 控 现 场 检 查 事 实 与 评 价 有 关 内 容, 以 及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财 务 管 理 合 规 管 理 内 部 审 计 网 络 金 融 业 务 等 方 面 的 专 题 汇 报, 听 取 了 外 部 审 计 师 关 于 本 行 定 期 报 告 审 计 和 审 阅 情 况 等 专 题 报 告 通 过 听 取 专 题 报 告, 监 事 会 加 强 了 对 全 行 经 营 情 况 和 风 险 情 况 的 掌 握, 并 提 出 了 相 关 工 作 建 议 五 主 动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 一 ) 参 加 监 管 会 议 研 究 学 习 监 管 文 件 监 事 会 积 极 参 加 了 银 监 会 年 度 审 慎 监 管 座 谈 会, 认 真 研 究 讨 论 了 银 监 会 有 关 监 管 评 级 结 果 通 报, 及 时 沟 通 了 解 最 新 监 管 要 求, 并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了 相 关 监 督 工 作 监 事 会 定 期 听 取 有 关 经 营 情 况 汇 报, 及 时 了 解 宏 观 经 济 情 况 以 及 行 业 发 展 动 态, 掌 握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动 态 结 合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监 事 会 工 作 指 引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行 实 际 情 况, 监 事 会 对 本 行 监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相 应 修 订 ( 二 ) 加 强 培 训 力 度, 有 效 提 升 履 职 能 力 监 事 会 成 员 积 极 报 名 参 加 了 北 京 证 监 局 组 织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培 训 班, 提 升 履 职 尽 责 能 力, 为 监 事 会 更 为 有 效 地 发 挥 监 督 职 能 打 下 了 基 础 六 开 展 2013 年 度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依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要 求, 监 事 24

会 完 善 了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相 关 行 内 制 度, 并 据 此 组 织 开 展 了 2013 年 度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工 作, 结 合 自 评 互 评 和 监 事 会 评 价 的 结 果, 对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2013 年 度 履 职 尽 责 情 况 进 行 了 评 价, 形 成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评 价 结 果 已 通 报 本 行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了 被 评 价 对 象 本 人, 并 向 银 监 会 进 行 了 报 告 根 据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等 规 章 制 度,2013 年 度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的 履 职 评 价 结 果 全 部 为 称 职 七 开 展 董 事 会 高 管 层 履 职 监 督 监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监 督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等 通 过 列 席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有 关 会 议 经 营 管 理 层 有 关 会 议 赴 分 支 机 构 调 研 调 阅 文 件 资 料 等 多 种 方 式, 按 监 事 会 职 责 要 求 对 董 事 会 高 管 层 的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了 持 续 的 监 督 2013 年 度 本 行 董 事 会 高 管 层 有 关 履 职 情 况 和 履 职 评 价 经 过 了 监 事 会 的 审 核, 通 过 年 度 报 告 等 渠 道 对 外 进 行 了 披 露 本 行 董 事 会 能 够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决 议, 在 经 营 管 理 重 大 决 策 中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持 续 改 善 本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有 效 维 护 了 存 款 人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有 效 运 作, 能 够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了 相 关 决 策 建 议 本 行 管 理 层 能 够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授 权,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相 关 决 议, 持 续 改 善 本 行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履 行 了 经 营 管 理 相 关 职 责 在 前 期 工 作 实 践 基 础 上, 年 度 内 监 事 会 就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履 职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了 认 真 研 讨, 并 开 展 了 同 业 调 研,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制 度, 规 范 开 展 相 关 评 价 工 作 做 了 充 分 准 备 八 就 有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一 ) 本 行 依 法 经 营 情 况 本 行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公 司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 未 发 现 年 度 内 本 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25

时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损 害 本 行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 二 )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本 行 2014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客 观 准 确 地 反 映 了 本 行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三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情 况 2014 年, 监 事 会 未 发 现 本 行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中 有 损 害 股 东 权 益 或 造 成 本 行 资 产 流 失 以 及 内 幕 交 易 的 行 为 ( 四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2014 年, 监 事 会 未 发 现 本 行 关 联 交 易 中 有 损 害 本 行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 五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2014 年,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各 项 报 告 和 提 案 无 异 议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了 监 督, 认 为 本 行 董 事 会 认 真 执 行 了 股 东 大 会 的 有 关 决 议 ( 六 ) 监 事 会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的 审 阅 情 况 监 事 会 审 阅 了 本 行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对 报 告 内 容 无 异 议 ( 七 ) 监 事 会 对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的 审 阅 情 况 监 事 会 审 阅 了 本 行 201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对 报 告 内 容 无 异 议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