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72,478, ,714,911,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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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72,478,230.16 2,714,911,765.9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627,796,052.98 1,603,546,196.85 在 建 工 程 80,813,208.96 47,821,613.45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38,686,269.03 31,006,582.63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83,193,161.40 156,523,463.49 开 发 支 出 6,752,372.61 19,144,908.86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118,338.23 11,379,704.7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22,545,488.02 103,343,974.2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0,637,464.26 38,189,539.56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98,542,355.49 2,010,955,983.90 资 产 总 计 4,671,020,585.65 4,725,867,749.82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53,718,091.24 103,822,106.34 应 付 账 款 391,911,239.56 635,601,299.58 预 收 款 项 92,084,496.26 66,406,260.78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7,519,420.15 48,273,977.13 应 交 税 费 49,389,388.96 91,686,057.41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473,330,009.46 192,777,912.63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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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2,917,761.67 75,756,088.5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00,000.00 应 收 账 款 639,016,507.46 430,351,667.63 预 付 款 项 526,030,573.81 926,104,392.59 应 收 利 息 1,217,095.89 2,227,047.19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52,076,441.31 172,915,364.76 存 货 448,605,368.05 148,277,602.4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48,487,621.64 38,279,799.63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58,351,369.83 1,794,111,962.80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696,370,988.78 1,690,922,688.7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276,163,076.53 276,701,141.94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45,374,863.89 17,153,890.93 开 发 支 出 6,752,372.61 19,144,908.86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7,128,204.34 10,171,260.4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7,057,460.91 33,633,625.5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042,000.00 4,334,00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20,888,967.06 2,052,061,516.54 资 产 总 计 3,979,240,336.89 3,846,173,479.34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94,446,049.04 53,918,476.57 应 付 账 款 629,481,776.82 173,505,706.31 预 收 款 项 54,339,405.90 287,288,024.0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2,162,618.78 30,718,596.75 应 交 税 费 3,885,469.92 68,208,608.8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31,792,370.04 134,029,912.16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2,909,200.56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036,107,690.50 750,578,525.2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2,281,472.8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281,472.82 负 债 合 计 1,038,389,163.32 750,578,525.22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022,520,000.00 1,022,520,00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1,141,309,703.25 1,141,309,703.25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28,241,163.55 228,241,163.55 未 分 配 利 润 548,780,306.77 703,524,087.3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940,851,173.57 3,095,594,954.12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3,979,240,336.89 3,846,173,479.34 5

3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772,617,125.12 2,404,517,944.90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772,617,125.12 2,404,517,944.90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968,685,495.91 2,283,755,637.52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811,434,917.67 1,009,125,405.82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857,838.73 24,887,079.57 销 售 费 用 971,799,683.73 1,093,896,915.56 管 理 费 用 167,577,729.44 169,539,499.87 财 务 费 用 -5,189,946.83-13,955,874.2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3,205,273.17 262,610.90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372,660.30 6,203,369.87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91,695,710.49 126,965,677.2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2,859,740.26 57,214,304.4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64,495.06 164,129.8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5,714,148.57 30,715,391.1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93,392.20 2,182,254.27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84,550,118.80 153,464,590.5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3,559,183.98 44,324,480.77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30,990,934.82 109,140,109.7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2,958,511.73 107,801,240.2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8,032,423.09 1,338,869.54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332,562.83 305,000.00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332,562.83 305,000.00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6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32,562.83 305,000.00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332,562.83 305,000.00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31,323,497.65 109,445,109.7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03,291,074.56 108,106,240.2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8,032,423.09 1,338,869.54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10 0.11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10 0.11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0.00 元, 上 期 被 合 并 方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0.00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振 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沈 立 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廖 银 菊 4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1,435,403,006.24 2,656,417,146.14 减 : 营 业 成 本 1,026,693,152.80 1,741,460,989.4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451,500.13 20,909,792.10 销 售 费 用 483,233,166.25 916,485,584.81 管 理 费 用 107,158,996.43 120,967,836.76 财 务 费 用 -331,946.55-8,076,028.3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887,642.82 1,317,036.22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577,628.21 6,203,369.87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98,267,133.85-130,444,695.0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611,701.14 1,984,334.9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500.00 137,506.8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3,512,183.18 28,609,122.2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368,655.54 2,112,391.18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208,167,615.89-157,069,482.2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3,423,835.34-34,671,807.77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54,743,780.55-122,397,674.52 7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4,743,780.55-122,397,674.52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5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003,668,986.38 2,869,837,162.09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3,385,599.5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8,468,293.03 285,524,455.3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85,522,879.00 3,155,361,617.4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32,338,658.30 1,856,543,103.17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07,505,386.18 323,744,319.0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98,957,519.85 374,894,984.7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32,339,167.95 858,682,608.3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71,140,732.28 3,413,865,015.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5,617,853.28-258,503,397.7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8,432,935.51 24,485,293.4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494,576.64 2,130,038.36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36,562,000.00 845,697,814.8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45,489,512.15 872,313,146.6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36,479,398.76 143,694,338.74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3,597,078.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10,076,476.76 143,694,338.7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5,413,035.39 728,618,807.8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2,850,000.00 9,75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2,850,000.00 9,750,00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2,850,000.00 9,75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0.00 415,398,75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50,000.00 23,791,138.2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50,000.00 439,189,888.2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400,000.00-429,439,888.24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744,342.77 62,236.58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9,549,160.66 40,737,758.4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35,682,350.27 315,552,891.5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96,133,189.61 356,290,649.99 6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9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237,516,512.02 3,158,226,844.10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3,385,599.5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67,382.00 147,300,359.0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243,969,493.61 3,305,527,203.1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00,415,038.60 2,139,085,579.3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77,838,166.36 251,062,191.8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3,335,721.96 247,578,913.65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7,108,561.77 675,174,897.9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68,697,488.69 3,312,901,582.7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5,272,004.92-7,374,379.6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606,064.03 21,649,574.9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220,093.02 1,443,349.60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3,562,000.00 745,697,814.8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8,388,157.05 768,790,739.4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7,058,188.88 11,715,444.3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5,878,300.00 363,208,6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0,00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2,936,488.88 374,924,044.3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4,548,331.83 393,866,695.0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415,398,750.00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15,398,75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5,398,75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0,723,673.09-28,906,434.5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2,194,088.58 175,011,118.6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2,917,761.67 146,104,684.10 10

7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其 他 综 合 收 存 股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在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22,520,000.00 1,183,461,763.43-606,272.94 228,311,933.13 1,132,472,751.77 4,124,836.92 3,570,285,012.3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22,520,000.00 1,183,461,763.43-606,272.94 228,311,933.13 1,132,472,751.77 4,124,836.92 3,570,285,012.3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332,562.83-102,958,511.73-18,249,300.81-121,540,375.37 号 ( 填 一 列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32,562.83-102,958,511.73-28,032,423.09-131,323,497.65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9,783,122.28 9,783,122.28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2,850,000.00 12,850,000.00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3,066,877.72-3,066,877.72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22,520,000.00 1,183,461,763.43-938,835.77 228,311,933.13 1,029,514,240.04-14,124,463.89 3,448,744,636.94 11

上 年 金 额 上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其 他 综 合 收 存 股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639,075,000.00 1,566,906,763.43-239,487.66 174,772,138.48 1,532,525,062.03 3,913,039,476.2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639,075,000.00 1,566,906,763.43-239,487.66 174,772,138.48 1,532,525,062.03 3,913,039,476.2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383,445,000.00-383,445,000.00 305,000.00-307,597,509.75 11,088,869.54-296,203,640.21 - ( 一 号 ) 填 综 列 合 ) 收 益 总 额 305,000.00 107,801,240.25 1,338,869.54 109,445,109.79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9,750,000.00 9,750,000.00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9,750,000.00 9,750,000.00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415,398,750.00-415,398,750.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15,398,750.00-415,398,750.00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83,445,000.00-383,445,000.00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83,445,000.00-383,445,000.00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22,520,000.00 1,183,461,763.43 65,512.34 174,772,138.48 1,224,927,552.28 11,088,869.54 3,616,835,836.07 12

8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22,520,000.00 1,141,309,703.25 228,241,163.55 703,524,087.32 3,095,594,954.1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22,520,000.00 1,141,309,703.25 228,241,163.55 703,524,087.32 3,095,594,954.1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54,743,780.55-154,743,780.55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4,743,780.55-154,743,780.55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22,520,000.00 1,141,309,703.25 228,241,163.55 548,780,306.77 2,940,851,173.57 13

上 年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其 他 综 存 股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639,075,000.00 1,524,754,703.25 174,701,368.90 637,064,685.44 2,975,595,757.5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639,075,000.00 1,524,754,703.25 174,701,368.90 637,064,685.44 2,975,595,757.5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83,445,000.00-383,445,000.00-537,796,424.52-537,796,424.52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22,397,674.52-122,397,674.52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415,398,750.00-415,398,750.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15,398,750.00-415,398,750.00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83,445,000.00-383,445,000.00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83,445,000.00-383,445,000.00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22,520,000.00 1,141,309,703.25 174,701,368.90 99,268,260.92 2,437,799,333.07 三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贝 因 美 婴 童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系 经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证 券 委 员 会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浙 江 贝 因 美 科 工 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浙 证 委 1998 144 号 ) 批 准, 由 杭 州 贝 因 美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和 谢 宏 等 43 位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于 1999 年 4 月 27 日 在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总 部 位 于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公 司 现 持 有 注 册 号 为 330000400000981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1,022,520,000.00 元, 股 份 总 数 1,022,52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份 :3,054,442 股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份 :1,019,465,558 股 公 司 股 票 已 于 2011 年 4 月 1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本 公 司 属 食 品 制 造 行 业 经 营 范 围 : 开 发 销 售 儿 童 产 品 营 养 食 品 并 提 供 相 关 咨 询 等 服 务, 预 包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含 14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的 批 发 兼 零 售 ( 凭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经 营,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 ) 主 要 产 品 : 婴 幼 儿 配 方 奶 粉 米 粉 等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4 日 第 六 届 第 四 次 董 事 会 批 准 对 外 报 出 本 公 司 将 黑 龙 江 贝 因 美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贝 因 美 母 婴 营 养 品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贝 因 美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海 贝 因 美 营 养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等 22 家 子 公 司 纳 入 本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和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之 说 明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重 要 提 示 :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针 对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收 入 确 认 等 交 易 或 事 项 制 定 了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营 业 周 期 较 短, 以 12 个 月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4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15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2. 当 公 司 为 共 同 经 营 的 合 营 方 时,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公 司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公 司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公 司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0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6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将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分 以 下 层 级, 并 依 次 使 用 : (1)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2)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包 括 : 活 跃 市 场 中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非 活 跃 市 场 中 相 同 或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除 报 价 以 外 的 其 他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如 在 正 常 报 价 间 隔 期 间 可 观 察 的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 市 场 验 证 的 输 入 值 等 ; (3)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包 括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或 无 法 由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验 证 的 利 率 股 票 波 动 率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弃 置 义 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使 用 自 身 数 据 作 出 的 财 务 预 测 等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7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对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先 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区 分 开 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 3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债 务 人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债 务 工 具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其 他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2)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检 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予 转 回 11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金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且 占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10% 以 上 的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名 称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00% 5.00% 1-2 年 15.00% 15.00% 2-3 年 40.00% 40.00% 18

3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应 收 款 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与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2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1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公 司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含 金 融 资 产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通 常 和 惯 用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2.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3.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4. 该 项 转 让 很 可 能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要 影 响 的 判 断 19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认 定 为 重 大 影 响 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但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4.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的 处 理 方 法 (1)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对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 不 能 再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确 认 为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核 算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丧 失 对 原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20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15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30 5.00% 3.17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10 5.00% 9.50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10 5.00% 9.50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5.00% 19.00 16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17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以 及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21

18 生 物 资 产 1. 生 物 资 产 是 指 有 生 命 的 动 物 和 植 物, 包 括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和 公 益 性 生 物 资 产 生 物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因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对 其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2)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3)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各 类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畜 牧 养 殖 业 年 限 平 均 法 5 年 20 16 19 无 形 资 产 (1) 计 价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减 值 测 试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商 标 权 15 软 件 5 非 专 利 技 术 10 著 作 权 10 (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若 上 述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已 经 支 出,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22

入 当 期 损 益 22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分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1)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步 骤 : 1)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采 用 无 偏 且 相 互 一 致 的 精 算 假 设 对 有 关 人 口 统 计 变 量 和 财 务 变 量 等 作 出 估 计,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并 确 定 相 关 义 务 的 所 属 期 间 同 时,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予 以 折 现, 以 确 定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现 值 和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 3)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三 部 分, 其 中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的 金 额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2)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为 简 化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将 其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组 成 项 目 的 总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3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公 司,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公 司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公 司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23

24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婴 童 奶 粉 等 产 品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交 付 给 购 货 方,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已 经 收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5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24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27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 工 作 量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 工 作 量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增 值 额 17%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房 产 税 从 价 计 征 的, 按 房 产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30% 后 余 值 的 1.2% 计 缴 ; 从 租 计 征 的, 按 租 金 收 入 的 12% 计 缴 1.2% 12%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北 海 贝 因 美 营 养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15% 贝 因 美 ( 爱 尔 兰 ) 有 限 公 司 12.5%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纳 税 主 体 25% 2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 58 号 ),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北 海 贝 因 美 营 养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按 照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25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37,531.67 41,239.94 银 行 存 款 422,727,657.94 550,835,110.33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7,000,000.00 合 计 422,765,189.61 557,876,350.27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7,053,804.59 9,728,507.41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8,500,000.00 200,000.00 合 计 8,500,000.00 200,000.00 (2)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68,050,000.00 合 计 68,050,000.00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413,303,390.21 100.00% 27,081,266.63 6.55% 386,222,123.58 449,805,114.03 100.00% 24,855,716.72 5.53% 424,949,397.31 合 计 413,303,390.21 100.00% 27,081,266.63 6.55% 386,222,123.58 449,805,114.03 100.00% 24,855,716.72 5.53% 424,949,397.31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26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374,089,890.34 18,704,494.52 5.00% 1 年 以 内 小 计 374,089,890.34 18,704,494.52 5.00% 1 至 2 年 35,431,557.05 5,314,733.56 15.00% 2 至 3 年 1,199,840.45 479,936.18 40.00% 3 年 以 上 2,582,102.37 2,582,102.37 100.00% 合 计 413,303,390.21 27,081,266.63 6.55%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2,281,464.96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货 款 55,915.05 其 中 重 要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履 行 的 核 销 程 序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威 海 爱 康 贝 婴 童 用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55,915.05 账 龄 长 无 法 收 回 内 部 审 批 否 合 计 -- 55,915.05 -- -- --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 客 户 一 47,030,421.69 11.39% 2,351,521.08 客 户 二 28,315,112.40 6.85% 1,415,755.62 27

客 户 三 20,355,980.50 4.93% 1,017,799.03 客 户 四 13,248,612.30 3.21% 662,430.62 客 户 五 12,993,259.05 3.14% 649,662.95 小 计 121,943,385.94 29.50% 6,097,169.30 [ 注 ]: 以 上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数 包 含 其 全 国 所 有 门 店 之 总 和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223,121,078.39 82.27% 181,169,389.18 89.97% 1 至 2 年 48,019,046.61 17.71% 20,108,462.59 9.98% 2 至 3 年 17,227.71 0.01% 0.00 0.00% 3 年 以 上 19,286.68 0.01% 93,920.39 0.05% 合 计 271,176,639.39 -- 201,371,772.16 -- 账 龄 超 过 1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款 项 未 及 时 结 算 原 因 的 说 明 :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数 未 结 算 原 因 供 应 商 一 4,686,967.76 预 付 数 年 奶 资 款 供 应 商 二 4,605,276.17 预 付 数 年 奶 资 款 供 应 商 三 4,383,960.32 预 付 数 年 奶 资 款 供 应 商 四 4,282,957.84 预 付 数 年 奶 资 款 供 应 商 五 4,181,955.36 预 付 数 年 奶 资 款 小 计 22,141,117.45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的 比 例 (%) 供 应 商 一 73,289,251.32 27.03% 供 应 商 二 52,765,292.90 19.45% 供 应 商 三 13,338,000.00 4.92% 供 应 商 四 8,000,000.00 2.95% 供 应 商 五 5,696,992.56 2.10% 小 计 153,089,536.78 56.45% 28

5 应 收 利 息 (1) 应 收 利 息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定 期 存 款 1,430,290.34 4,475,264.21 理 财 产 品 1,217,095.89 969,964.38 合 计 2,647,386.23 5,445,228.59 6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2,123,510.84 100.00% 8,730,486.97 20.73% 33,393,023.87 34,466,682.16 100.00% 7,664,390.89 22.24% 26,802,291.27 合 计 42,123,510.84 100.00% 8,730,486.97 20.73% 33,393,023.87 34,466,682.16 100.00% 7,664,390.89 22.24% 26,802,291.27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24,215,700.78 1,210,785.04 5.00% 1 年 以 内 小 计 24,215,700.78 1,210,785.04 5.00% 1 至 2 年 5,383,051.35 807,457.70 15.00% 2 至 3 年 9,687,524.13 3,875,009.65 40.00% 3 年 以 上 2,837,234.58 2,837,234.58 100.00% 合 计 42,123,510.84 8,730,486.97 20.73%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29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066,096.08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3)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押 金 保 证 金 16,269,198.39 22,008,613.62 应 收 暂 付 款 19,806,695.29 8,630,129.98 其 他 6,047,617.16 3,827,938.56 合 计 42,123,510.84 34,466,682.16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克 瑞 配 料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7,853,800.00 2-3 年 18.64% 7,853,800.00 北 京 鑫 茂 中 牧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暂 付 款 3,834,000.00 1-2 年 3 年 以 上 9.10% 1,046,000.00 进 口 关 税 应 收 暂 付 款 1,874,130.28 1 年 以 内 4.45% 93,706.51 杭 州 钱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保 证 金 1,650,000.00 1 年 以 内 3.92% 82,500.00 苏 果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暂 付 款 1,281,074.54 1 年 以 内 3.04% 64,053.73 合 计 -- 16,493,004.82 -- 39.15% 9,140,060.24 7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452,473,668.83 13,380,275.69 439,093,393.14 607,869,280.73 9,092,920.57 598,776,360.16 在 产 品 7,142,312.80 7,142,312.80 19,494,145.62 19,494,145.62 库 存 商 品 620,427,136.92 13,951,432.85 606,475,704.07 302,813,128.38 8,381,075.84 294,432,052.54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1,894,628.97 1,894,628.97 1,894,628.97 1,894,628.97 30

合 计 1,081,937,747.52 27,331,708.54 1,054,606,038.98 932,071,183.70 17,473,996.41 914,597,187.29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或 转 销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原 材 料 9,092,920.57 4,287,355.12 13,380,275.69 库 存 商 品 8,381,075.84 5,570,357.01 13,951,432.85 合 计 17,473,996.41 9,857,712.13 27,331,708.54 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94,436,538.00 368,839,460.00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130,263,887.67 144,779,398.63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68,464,885.11 70,046,009.40 其 他 2,517.72 4,671.00 合 计 293,167,828.50 583,669,539.03 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额 1,050,556,375.60 942,093,844.56 27,623,477.57 89,048,658.41 2,109,322,356.14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35,174,964.71 64,639,639.25 52,392.27 8,237,232.98 108,104,229.21 (1) 购 置 13,227,281.26 6,658,846.35 52,392.27 8,104,168.93 28,042,688.81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21,947,683.45 57,980,792.90 133,064.05 80,061,540.40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7,352,956.55 536,031.18 1,013,188.07 2,246,963.69 11,149,139.49 (1) 处 置 或 报 废 263,591.18 1,013,188.07 2,246,963.69 3,523,742.94 (2)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7,352,956.55 272,440.00 7,625,396.55 31

4. 期 末 余 额 1,078,378,383.76 1,006,197,452.63 26,662,681.77 95,038,927.70 2,206,277,445.86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143,785,812.75 305,283,745.21 11,379,138.84 45,327,462.49 505,776,159.29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8,935,397.25 48,914,766.30 1,298,090.68 7,496,241.47 76,644,495.70 (1) 计 提 18,935,397.25 48,914,766.30 1,298,090.68 7,496,241.47 76,644,495.70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274,596.36 226,228.58 530,415.41 1,908,021.76 3,939,262.11 (1) 处 置 或 报 废 1,274,596.36 226,228.58 530,415.41 1,908,021.76 3,939,262.11 4. 期 末 余 额 161,446,613.64 353,972,282.93 12,146,814.11 50,915,682.20 578,481,392.88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916,931,770.12 652,225,169.70 14,515,867.66 44,123,245.50 1,627,796,052.98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906,770,562.85 636,810,099.35 16,244,338.73 43,721,195.92 1,603,546,196.85 (2)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备 注 机 器 设 备 10,042,557.59 5,569,417.68 4,473,139.91 (3)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70,407,180.84 32

(4)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北 海 办 公 楼 生 产 车 间 2,224,387.36 正 在 办 理 权 证 房 产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为 租 用 的 土 地, 无 法 办 理 产 权 证 ( 土 地 黑 龙 江 牧 场 办 公 楼 93,694,690.68 租 赁 年 限 2011 年 7 月 11 日 -2041 年 7 月 10 日 ) 10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年 产 5 万 吨 配 方 奶 粉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工 程 17,327,112.97 17,327,112.97 14,333,259.96 14,333,259.96 优 质 奶 源 保 障 项 目 一 期 1,278,936.12 1,278,936.12 1,278,936.12 1,278,936.12 优 质 奶 源 保 障 项 目 二 期 38,209,972.98 38,209,972.98 18,419,313.07 18,419,313.07 年 产 3000 吨 米 粉 项 目 615,503.37 615,503.37 609,028.53 609,028.53 6 万 吨 儿 童 奶 技 改 项 目 257,011.53 257,011.53 7,292,156.01 7,292,156.01 儿 童 配 方 奶 及 区 域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18,297,252.22 18,297,252.22 1,185,929.98 1,185,929.98 年 产 2 万 吨 配 方 乳 粉 湿 法 生 产 改 造 项 目 1,115,417.35 1,115,417.35 392,506.56 392,506.56 宜 昌 贝 因 美 婴 童 食 品 产 业 园 项 目 一 期 886,680.89 886,680.89 1,121,520.89 1,121,520.89 零 星 工 程 2,825,321.53 2,825,321.53 3,188,962.33 3,188,962.33 合 计 80,813,208.96 80,813,208.96 47,821,613.45 47,821,613.45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资 金 来 源 年 产 5 万 吨 配 方 奶 粉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68,350,000.00 14,333,259.96 2,993,853.01 17,327,112.97 26.00% 50.00% 其 他 工 程 优 质 奶 源 保 障 项 目 一 期 150,000,000.00 1,278,936.12 0.00 1,278,936.12 80.00% 100.00% 其 他 33

优 质 奶 源 保 障 项 目 二 期 年 产 3000 吨 米 粉 项 目 6 万 吨 儿 童 奶 技 改 项 目 155,000,000.00 18,419,313.07 19,790,659.91 38,209,972.98 25.00% 57.00% 其 他 73,948,000.00 609,028.53 90,902.92 84,428.08 615,503.37 82.00% 100.00% 募 股 资 金 120,000,000.00 7,292,156.01 65,281,818.52 72,316,963.00 257,011.53 60.00% 90.00% 募 股 资 金 儿 童 配 方 奶 及 区 域 配 送 542,590,000.00 1,185,929.98 17,111,322.24 18,297,252.22 4.00% 10.00% 其 他 中 心 项 目 年 产 2 万 吨 配 方 乳 粉 湿 法 生 产 改 造 350,000,000.00 392,506.56 855,974.84 133,064.05 1,115,417.35 1.00% 1.00% 其 他 项 目 宜 昌 贝 因 美 婴 童 食 品 产 业 园 项 目 一 550,000,000.00 1,121,520.89 76,680.89 311,520.89 886,680.89 1.00% 1.00% 其 他 期 零 星 工 程 3,188,962.33 14,012,579.59 14,376,220.39 2,825,321.53 其 他 合 计 2,009,888,000.00 47,821,613.45 120,213,791.92 87,222,196.41 80,813,208.96 -- -- -- 11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种 植 业 畜 牧 养 殖 业 林 业 水 产 业 合 计 未 成 熟 奶 牛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31,006,582.63 31,006,582.63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7,896,886.74 7,896,886.74 (1) 外 购 4,686,895.66 4,686,895.66 (2) 自 行 培 育 (3) 饲 养 费 3,209,991.08 3,209,991.08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217,200.34 217,200.34 (1) 处 置 (2) 其 他 217,200.34 217,200.3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