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53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1 張 春 秀 1 陳 小 玲 2 林 益 洲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暨 體 育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3 2 彰 化 縣 立 民 生 國 小 教 師 中 州 技 術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3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國 小 特 教 教 師 於 啟 聰 班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之 師 生 行 為 個 案 研 究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與 量 化 兩 種 方 式 進 行, 本 研 究 對 象 包 括 一 位 特 教 老 師 及 啟 聰 班 高 年 級 學 生, 男 生 五 名, 女 生 一 名, 共 六 名 本 研 究 針 對 啟 聰 班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設 計 兩 節 羽 球 教 學 與 兩 節 排 球 教 學 的 適 應 體 育 內 容, 教 學 過 程 全 程 錄 音 錄 影, 以 PETAI(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Assessment Instrument, PETAI) 師 生 行 為 觀 察 系 統 法 從 教 師 的 教 學 行 為 及 管 理 行 為 兩 方 面 來 分 析 教 師 行 為 ; 從 學 生 的 參 與 行 為 與 學 生 管 理 行 為 來 分 析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之 分 配, 並 以 質 性 訪 談 方 法, 進 一 步 探 討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的 表 現 情 形 研 究 資 料 經 過 百 分 比 統 計 與 編 碼 整 理 分 析 之 後, 獲 得 以 下 結 果 : 一 特 教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 教 學 行 為 佔 整 體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的 85.8%~76.6%; 管 理 行 為 時 間 佔 整 體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的 14.2.%~23.4% 二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 特 教 教 師 教 學 時, 學 生 的 參 與 行 為 佔 學 生 行 為 的 87.99 %~79.95%, 管 理 行 為 佔 學 生 行 為 的 12.01%~19.62% 三 研 究 對 象 行 為 差 異 情 形 : 特 教 教 師 的 行 為 表 現, 在 溝 通 方 式 教 學 技 巧 行 為 管 理 與 行 為 回 饋 等 方 面 呈 現 不 同 而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則 受 到 學 生 聽 覺 障 礙 程 度 之 差 異, 而 表 現 出 不 同 的 學 習 行 為 關 鍵 字 :PETAI 教 師 行 為 學 生 行 為 壹 問 題 背 景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為 國 家 教 育 進 步 的 一 個 重 要 指 標 ( 教 育 部,1996),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具 有 極 大 的 個 別 差 異, 如 何 提 供 符 合 適 性 化 的 教 育 措 施, 以 滿 足 特 殊
54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使 其 充 分 發 揮 潛 能, 成 為 特 殊 教 育 的 理 想 和 首 要 的 工 作 根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指 出, 截 至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聽 覺 障 礙 的 學 生 人 數 為 2241 人 ( 教 育 部,2006) 依 據 教 育 部 九 十 五 年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高 中 以 下 在 學 之 聽 障 學 生 計 3913 人, 其 中 在 啟 聰 學 校 就 讀 者 僅 有 843 人, 只 佔 21%, 其 餘 聽 障 學 生 則 分 散 在 各 縣 市 一 般 學 校 的 啟 聰 班 中 就 讀 由 上 述 統 計 資 料 得 知, 啟 聰 學 生 就 學 分 散, 不 易 組 織 起 來 施 以 體 育 訓 練 體 育 活 動 是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可 缺 少 的 身 體 訓 練 與 學 習 經 驗, 在 一 片 特 殊 教 育 回 歸 主 流 的 聲 浪 中, 擔 任 體 育 教 學 的 教 師 應 該 扮 演 何 種 的 角 色, 應 具 備 哪 些 適 應 體 育 的 基 本 專 業 知 能, 才 能 造 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讓 他 ( 她 ) 們 能 與 正 常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並 且 享 受 運 動 的 機 會 與 樂 趣, 這 些 都 是 值 得 關 注 的 課 題 體 育 教 學 是 以 教 師 為 中 心 來 指 引 活 動 供 應 訊 息 及 主 導 活 動, 課 堂 上 除 了 學 科 知 識 的 傳 遞, 更 重 要 的 是 動 作 技 能 的 練 習 與 指 導 (Siedentop, 1982) 體 育 教 學 時, 教 師 必 須 瞭 解 學 生 需 求, 清 楚 說 明 課 程 內 容 與 正 確 的 示 範, 過 程 中 要 適 時 處 理 教 學 情 境 修 正 教 學 內 容, 並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而 在 教 學 時 間 方 面, 則 必 須 降 低 教 學 與 管 理 時 間, 減 少 學 生 等 待 時 間 ( 王 志 文,2001; 宋 佩 穎,2002; 吳 德 城,2000; 陳 宗 逸,1994; 陳 勝 美,1993; 黃 月 嬋,1992;Beveridge, Gangstead & McElroy, 1986 ; Siedentop, 1991; Rink, 1998), 以 提 供 學 生 最 大 的 參 與 練 習 機 會 適 應 體 育 是 一 種 為 了 因 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由 體 育 專 業 人 士 針 對 其 需 求, 將 體 育 活 動 做 個 別 化 的 綜 合 性 設 計, 重 視 的 是 其 殘 存 能 力 的 發 揮 與 增 強, 並 透 過 教 材 教 法 與 環 境 等 不 斷 的 修 正 來 符 合 其 能 力, 使 這 些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能 享 受 運 動 的 樂 趣, 並 透 過 活 動 參 與 提 高 自 信 心 社 會 互 動 與 生 活 品 質, 進 而 達 到 自 我 實 現 本 研 究 針 對 啟 聰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設 計 羽 球 及 排 球 的 體 育 教 學 內 容, 希 望 透 過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內 容 的 實 施, 找 出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教 學 時, 師 生 行 為 表 現 有 何 差 異? 系 統 觀 察 法 是 一 種 高 度 結 構 非 參 與 的 觀 察 方 法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預 先 建 構 ( 或 選 用 已 發 展 完 成 ) 觀 察 類 目, 觀 察 及 紀 錄 教 學 行 為, 再 根 據 觀 察 紀 錄 結 果 做 分 析 系 統 觀 察 法 常 用 的 有 四 種 紀 錄 方 法 (Van der Mars, 1994; 林 靜 萍,1994): ( 一 ) 間 歇 紀 錄 法 (interval recording );( 二 ) 事 件 紀 錄 法 (event recording);( 三 ) 期 程 紀 錄 法 (duration recording );( 四 ) 瞬 間 時 間 樣 本 紀 錄 法 (momentary time sample) 歸 納 現 今 使 用 系 統 觀 察 法 為 觀 察 工 具 的 研 究, 發 現 大 多 數 的 研 究 係 根 據 研 究 的 主 題, 選 擇 適 合 的 的 觀 察 工 具, 觀 察 對 象 都 是 以 國 中 小 的 師 生 為 主, 且 以 教 師 的 教 學 行 為 佔 絕 大 多 數, 學 生 行 為 觀 察 對 象 的 研 究 次 之 本 研 究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55 的 目 的 有 以 下 三 項, 一 瞭 解 特 教 教 師 在 啟 聰 班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過 程 中, 教 師 行 為 的 時 間 分 配 情 形 二 瞭 解 特 教 教 師 在 啟 聰 班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過 程 中, 學 生 行 為 的 時 間 分 配 情 形 三 瞭 解 啟 聰 班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過 程 中,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之 表 現 情 形 本 研 究 以 PETAI (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Assessment Instrument,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以 期 瞭 解 特 教 教 師 在 啟 聰 班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時, 其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之 分 配 情 形 此 外, 也 配 合 訪 談 法, 探 討 影 響 特 教 教 師 在 啟 聰 班 教 學 時 其 教 學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的 因 素, 期 望 研 究 結 果 有 助 於 實 現 優 異 的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本 研 究 採 用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將 師 生 在 課 堂 上 的 行 為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加 以 量 化 統 計, 並 輔 以 訪 談 法, 探 討 國 小 特 教 教 師 對 啟 聰 班 學 生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時,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情 形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1 所 示 :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特 教 教 師 啟 聰 班 學 生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教 師 與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刺 激 回 憶 訪 談 法 正 式 訪 談 圖 1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對 象 國 小 特 教 教 師 一 名, 與 所 任 教 之 高 年 級 啟 聰 班 之 學 生 六 人, 男 生 五 人, 女 生 一 人 其 輕 度 聽 障 一 人, 重 度 聽 障 五 人 ( 其 中 一 位 為 多 重 障 礙 一 位 為 自 閉 症 一 位 為 過 動 ) 本 研 究 採 取 量 化 的 系 統 觀 察 法, 輔 以 訪 談,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以 PETAI 為 觀 察 工 具, 分 析 特 教 教 師 的 教 學 時 間 與 管 理 時 間 ; 以 及 學 生 的 參 與 時 間 與 管 理 時 間 每 節 教 學 後 十 分 鐘, 進 行 刺 激 回 憶 訪 談, 探 討 特 教 教 師 在 啟 聰 班 體 育 教 學 過 程 中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之 情
56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形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體 育 教 師 觀 察 系 統 (PETAI), 是 由 美 國 Wisconsin-La Crosse 大 學 運 動 科 學 系 所 研 發, 屬 於 人 性 化 的 視 窗 軟 體, 透 過 本 系 統 的 實 施 能 有 效 縮 短 紀 錄 與 計 算 師 生 教 學 歷 程 中 行 為 表 現 之 時 間, 並 可 以 在 觀 察 完 畢 後 隨 即 提 供 教 學 者 或 學 生 所 有 的 觀 察 數 據, 作 為 教 學 者 日 後 修 正 教 學 的 參 考 此 系 統 觀 察 法 可 同 時 觀 察 教 師 行 為 及 學 生 行 為, 教 師 行 為 有 兩 大 類 共 計 十 項 的 行 為 類 目 ; 學 生 行 為 有 兩 大 類 共 計 七 項 的 行 為 類 目 各 類 行 為 類 目 內 容 請 參 考 表 1 及 表 2 表 1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教 師 行 為 類 目 定 義 表 教 師 行 為 類 目 定 義 教 師 教 學 時 間 上 課 講 解 教 師 對 學 生 講 解 課 程 計 劃 的 教 學 資 料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反 應 講 解 教 師 對 學 生 做 重 述 強 調 或 扼 要 說 明 一 些 特 定 行 為 動 作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監 督 ( 視 ) 教 師 在 教 學 區 四 處 走 動 時, 觀 察 學 生 學 習 所 用 的 時 間 表 現 回 饋 教 師 在 學 生 完 成 某 一 特 定 動 作 ( 技 巧 ) 後, 即 刻 提 供 動 作 修 正 之 相 關 訊 息 所 利 用 的 時 間 動 機 回 饋 教 師 為 激 發 學 生 對 技 術 上 學 習 的 興 趣, 提 供 一 般 讚 美 或 鼓 勵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教 師 管 理 時 間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教 師 開 始 上 課 點 名 及 結 束 上 課 ( 按 課 表 時 間 )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器 材 管 理 借 用 分 配 放 置 及 歸 還 器 材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組 織 分 組 教 師 編 配 技 術 學 習 和 參 加 比 ( 競 ) 賽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行 為 管 理 教 師 為 了 管 理 學 生 上 課 行 為 所 花 費 時 間 其 它 事 件 教 師 在 其 他 事 件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不 在 課 程 規 劃 中 的 行 為 或 離 開 拍 攝 範 圍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57 表 2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學 生 行 為 類 目 定 義 表 學 生 行 為 類 目 定 義 學 生 參 與 時 間 熱 身 複 習 學 生 從 事 熱 身 活 動 ( 運 動 )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時 間 學 生 學 習 或 練 習 技 術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分 配 參 與 競 賽 時 間 學 生 參 與 競 ( 比 ) 賽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學 生 管 理 時 間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學 生 開 始 和 結 束 上 課 ( 按 課 表 時 間 )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器 材 管 理 時 間 學 生 借 用 放 置 和 歸 還 器 材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組 織 分 組 學 生 編 配 技 術 學 習 和 參 加 競 賽 時 所 用 的 時 間 其 它 事 件 學 生 行 為 無 法 有 效 的 被 記 錄, 觀 察 者 無 法 瞭 解 溝 通 情 形 學 生 彼 此 間 無 法 相 互 理 解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的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的 類 目 都 以 行 為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觀 察 的 依 據, 本 研 究 所 用 的 體 育 教 師 觀 察 系 統 觀 察 員, 包 含 研 究 者 及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 兩 位 都 具 有 十 年 以 上 的 教 學 年 資 且 體 育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 觀 察 員 訓 練 過 程, 首 先 說 明 系 統 觀 察 工 具 中 各 項 類 目 的 定 義, 並 充 分 討 論 與 對 照, 熟 悉 類 目 定 義 及 記 錄 方 式 之 後, 對 同 一 卷 示 範 帶 共 同 做 觀 察 練 習, 觀 察 之 後 對 觀 察 過 程 中 所 發 生 的 困 難 與 問 題 加 以 討 論, 把 可 能 發 生 的 教 師 行 為 及 學 生 行 為 歸 類 於 觀 察 工 具 的 類 目 中, 之 後 再 做 個 別 的 觀 察 記 錄 練 習, 並 針 對 每 一 項 教 師 行 為 類 目 與 學 生 行 為 類 目 的 結 果 加 以 記 錄, 採 取 個 別 行 為 類 目 的 信 度 考 驗, 直 到 每 一 項 類 目 觀 察 者 間 的 信 度 達.80 以 上, 才 停 止 訓 練 觀 察 員 的 工 作 隔 兩 週 後, 再 各 自 觀 察 登 錄 一 次, 以 建 立 觀 察 者 內 信 度, 直 到 觀 察 者 內 信 度 達.80 以 上 信 度 考 驗 方 法 是 根 據 Siedentop(1991) 所 提 出 的 公 式 : 意 見 相 同 的 次 數 意 見 相 同 的 次 數 + 意 見 不 同 的 次 數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之 信 度 如 表 3 PETAI 系 統 觀 察 內 容 分 析 分 類 編 碼 之 觀 察 者 間 的 信 度 與 觀 察 者 內 的 信 度, 均 達 到 Siedentop(1991) 所 提, 信 度 達.80 以 上 為 可 接 受 範 圍
58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表 3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信 度 考 驗 結 果 一 覽 表 研 究 者 觀 察 員 研 究 者.92.91 觀 察 員.93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的 觀 察 對 象 分 為 教 師 及 學 生 兩 部 份, 本 研 究 在 登 錄 資 料 時 是 採 取 教 師 與 學 生 個 別 登 錄 的 方 式 進 行 個 別 的 登 錄 步 驟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教 師 行 為 登 錄 步 驟 1 輸 入 所 要 觀 察 課 程 的 基 本 資 料 : 觀 察 員 姓 名 教 學 者 姓 名 學 校 名 稱 日 期 年 級 課 程 主 題 學 生 人 數 等 基 本 資 料 2 播 放 跟 隨 教 師 活 動 時 所 拍 攝 到 教 學 影 片 來 做 登 錄 行 為 依 據 3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 授 課 教 師 ) 上 課 時 所 出 現 的 行 為, 依 照 PETAI 的 教 師 行 為 類 目 加 以 登 錄 例 如 : 觀 察 者 在 教 學 錄 影 帶 開 始 播 放 時, 電 視 出 現 開 始 上 課 情 況, 觀 察 者 必 須 按 下 在 畫 面 左 方 教 師 行 為 端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鈕, 計 時 器 會 在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項 目 上 開 始 計 時 但 當 電 視 出 現 教 師 課 程 講 解 時, 觀 察 者 必 須 即 刻 按 下 上 課 講 解 鈕, 計 時 器 會 在 上 課 講 解 項 目 上 開 始 計 時, 此 時 開 始 上 課 行 為 之 計 時 器 會 自 動 停 止 計 時 4 觀 察 者 利 用 上 述 之 方 法 記 錄 到 上 課 結 束 為 止, 當 觀 察 行 為 結 束 時, 系 統 的 左 下 方 會 顯 示 出 發 生 在 課 堂 上 每 一 項 教 師 的 教 學 行 為 與 管 理 行 為 的 時 間 及 百 分 比 5 當 觀 察 結 束 後, 觀 察 者 可 以 按 下 觀 看 記 錄 結 果, 將 課 程 中 相 關 的 教 師 行 為 所 有 的 記 錄 結 果 ( 二 ) 學 生 行 為 登 錄 步 驟 1 在 登 錄 學 生 行 為 之 前, 觀 察 者 與 研 究 者 先 將 所 拍 攝 到 整 體 學 生 上 課 行 為 的 影 片 先 預 看 過 一 次,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 學 生 ) 在 上 課 中 所 出 現 的 行 為 加 以 記 錄, 預 看 完 影 片 後, 由 觀 察 者 與 研 究 者 找 出 同 一 時 間 內 大 部 份 學 生 所 出 現 的 學 生 行 為 2 輸 入 所 要 觀 察 課 程 的 基 本 資 料 : 觀 察 員 姓 名 教 學 者 姓 名 學 校 名 稱 日 期 年 級 課 程 主 題 學 生 人 數 等 基 本 資 料 3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 受 測 學 生 ) 上 課 時 在 同 一 時 間 內 大 部 份 學 生 所 出 現 的 行 為, 依 照 PETAI 的 學 生 行 為 類 目 加 以 登 錄 例 如 : 在 教 學 錄 影 帶 播 放 時, 觀 察 者 發 現 同 一 時 間 內 大 部 份 學 生 出 現 開 始 熱 身 活 動 的 時 候, 觀 察 者 必 須 按 下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59 在 畫 面 右 方 學 生 行 為 端 熱 身 活 動 複 習 鈕, 計 時 器 會 在 熱 身 活 動 複 習 項 目 上 開 始 計 時 但 當 影 片 出 現 大 部 份 學 生 在 學 習 教 師 所 教 導 的 課 程 內 容 時, 觀 察 者 必 須 即 刻 按 下 參 與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鈕, 計 時 器 會 在 成 功 參 與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項 目 上 開 始 計 時, 此 時 熱 身 活 動 複 習 之 計 時 器 會 自 動 停 止 計 時 4 觀 察 者 利 用 上 述 之 方 法 記 錄 到 上 課 結 束 為 止, 當 觀 察 行 為 結 束 時, 系 統 的 右 下 方 會 顯 示 出 發 生 在 課 堂 上 大 部 份 學 生 所 出 現 的 參 與 行 為 與 管 理 行 為 的 時 間 及 百 分 比 5 當 觀 察 結 束 後, 觀 察 者 可 以 按 下 觀 看 記 錄 結 果, 將 課 程 中 相 關 的 教 師 行 為 所 有 的 記 錄 結 果 處 理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所 得 到 的 資 料, 是 將 特 教 教 師 每 一 節 課 的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根 據 期 程 記 錄 法 事 件 記 錄 法, 以 連 續 無 間 斷 輸 入 電 腦 程 式 中, 統 計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的 時 間 百 分 比 在 質 性 研 究 方 面, 採 用 訪 談 方 式, 將 研 究 過 程 中 無 法 量 化 的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藉 由 訪 談 過 程 加 以 歸 納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用 的 訪 談 法 為 刺 激 回 憶 訪 談 法 與 正 式 訪 談, 針 對 參 與 者 各 進 行 四 次 的 刺 激 回 憶 訪 談 及 一 次 正 式 訪 談 藉 由 訪 談 過 程 加 以 探 究 教 師 內 心 無 法 用 行 為 表 示 的 部 分, 以 增 加 本 研 究 的 有 效 性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研 究 者 邀 請 一 位 體 育 教 師, 將 逐 字 稿 內 容 與 分 類 方 式 充 分 討 論 後, 將 訪 談 內 容 依 照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的 教 師 行 為 的 類 目, 加 以 分 類 與 編 碼, 特 教 教 師 行 為 編 號 為 特 - 日 期 -( 行 為 類 目 ) 訪 談 特 教 教 師 有 關 學 生 行 為 方 面 編 號 為 生 - 特 - 日 期 -( 行 為 類 目 ) 教 師 行 為 編 碼 方 式 舉 例 如 下 :( 特 -95.03. 16 訪 談 6- 上 ) 代 表 此 訪 談 對 象 為 特 教 教 師, 實 施 日 期 為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 第 六 次 訪 談 ), 經 研 究 者 歸 納 分 析 訪 談 內 容 後, 將 訪 談 資 料 分 類 在 上 課 講 解 的 類 目 ; 訪 談 教 師 有 關 學 生 行 為 方 面 編 號 方 式 舉 例 如 下 :( 生 - 特 -95.03.13 訪 談 6- 技 ) 代 表 此 訪 談 對 象 為 特 教 教 師, 實 施 日 期 為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 第 六 次 訪 談 ), 經 研 究 者 歸 納 分 析 訪 談 內 容 後, 將 訪 談 資 料 分 類 在 學 生 行 為 中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的 類 目 訪 談 的 信 度, 由 研 究 者 及 觀 察 者 一 同 將 訪 談 資 料 的 逐 字 稿 內 容 與 分 類 方 式 充 分 討 論 後, 做 個 別 的 分 類 編 碼 練 習, 直 至 兩 人 內 在 信 度 及 彼 此 間 的 信 度 達.80 以 上 本 研 究 訪 談 之 信 度 如 表 4 表 4 訪 談 分 類 編 碼 信 度 考 驗 結 果 一 覽 表 研 究 者 觀 察 員 研 究 者.90.87 觀 察 員.89
60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參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針 對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及 教 師 行 為 表 現 與 其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加 以 分 析 一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行 為 的 時 間 分 配 情 形, 經 過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的 觀 察 記 錄 統 計 後, 整 理 如 表 5 所 示 表 5 特 教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 百 分 比 統 計 表 單 位 : 秒 教 師 特 教 教 師 百 合 節 次 分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計 行 為 類 目 比 教 學 行 為 1926 1735 1786 2230 7677 79.09 管 理 行 為 587 473 602 368 2030 20.91 教 師 行 為 合 計 2513 2208 2388 2598 9707 100 由 表 5 的 結 果 得 知, 特 教 教 師 在 四 節 適 應 體 育 課 程 中, 教 學 行 為 佔 教 師 整 體 行 為 時 間 的 85.8%~76.6%; 管 理 行 為 佔 教 師 整 體 行 為 時 間 的 14.2.%~23.4 % 由 此 可 知, 特 教 教 師 花 較 多 時 間 在 於 教 學 行 為 上 本 研 究 依 據 PETAI 的 教 師 行 為 的 類 目, 分 析 特 教 教 師 的 教 學 行 為 發 現, 以 反 應 講 解 的 時 間 為 最 多 ; 其 次 為 監 督 ( 視 ) 行 為 上 課 講 解 行 為 的 時 間 ; 表 現 回 饋 與 動 機 回 饋 時 間 最 低 在 教 師 管 理 行 為 發 現, 花 費 最 多 時 間 是 行 為 管 理, 其 次 是 器 材 管 理 二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方 面 學 生 行 為 的 時 間 分 配 情 形, 經 過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的 觀 察 記 錄 統 計 後, 整 理 如 表 6 所 示 表 6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 百 分 比 統 計 表 單 位 : 秒 教 師 特 教 教 師 合 百 節 次 分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行 為 類 目 計 比 參 與 行 為 2073 1763 1948 2286 8070 83.0 管 理 行 為 506 442 392 312 1652 17.0 學 生 行 為 合 計 2579 2205 2340 2598 9722 100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61 由 表 6 的 結 果 得 知, 特 教 教 師 在 四 節 適 應 體 育 課 程 中, 學 生 的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百 分 比 如 下 : 參 與 行 為 佔 學 生 行 為 的 87.99%~79.95%, 管 理 行 為 佔 學 生 行 為 的 12.01%~19.62% 由 此 可 知, 特 教 教 師 在 授 課 時, 讓 學 生 有 許 多 時 間 來 參 與 教 學 活 動 進 一 步 分 析 學 生 行 為 類 目 在 四 節 中 的 行 為 時 間, 特 教 教 師 在 實 施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時, 學 生 的 參 與 行 為 的 類 目 以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時 間 為 最 多, 分 配 參 與 競 賽 時 間 次 之, 熱 身 複 習 為 最 少,Rink(1998) 莊 美 玲 (1992) 及 趙 麗 雲 (1994), 認 為 一 個 有 效 的 體 育 教 學 必 須 要 有 高 比 例 的 參 與 時 間 及 高 比 例 的 學 習 時 間 從 參 與 時 間 來 看, 本 研 究 之 教 學 應 符 合 有 效 體 育 教 學 的 指 標 分 析 特 教 教 師 的 學 生 管 理 行 為 類 目 時 間 百 分 比 發 現, 特 教 教 師 在 行 為 管 理 及 組 織 分 組 所 佔 的 比 例 較 高, 在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及 其 他 事 件 的 比 例 較 低 本 研 究 透 過 上 課 觀 察 及 課 後 訪 談 得 知, 特 教 教 師 利 用 組 織 分 組 的 方 式, 讓 自 己 能 有 更 多 時 間 來 觀 察 學 生 學 習 的 情 況, 以 便 糾 正 其 錯 誤 特 教 教 師 因 為 十 分 注 視 學 生 行 為 的 管 理, 故 在 上 課 期 間, 花 了 很 多 時 間 在 課 室 管 理 上 三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依 據 參 與 教 師 的 訪 談 資 料 與 影 片 之 觀 察 紀 錄, 依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的 類 目 分 析 特 教 教 師 的 教 學 行 為 與 管 理 行 為, 以 及 學 生 的 參 與 行 為 與 管 理 行 為 ( 一 )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在 教 學 行 為 類 目 時 間 百 分 比 發 現, 在 反 應 講 解 所 佔 的 比 例 最 高, 監 督 ( 視 ) 行 為 上 課 講 解 行 為 的 比 例 次 之, 在 表 現 回 饋 及 動 機 回 饋 的 比 例 較 低 A 反 應 講 解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在 體 育 課 時, 必 須 讓 學 生 確 實 瞭 解 教 師 所 要 傳 達 的 指 令 訊 息, 以 及 要 做 出 正 確 動 作 的 要 求, 因 此 上 課 時 會 花 較 多 的 時 間 進 行 反 應 講 解 我 覺 得 反 應 講 解 在 一 堂 課 需 要 佔 較 多 時 間, 因 為 教 他 們 如 何 做 動 作 是 比 較 重 要 的 ( 特 -95.03.13 訪 談 6- 反 ) 特 教 教 師 在 反 應 講 解 時 間 每 一 節 課 都 佔 有 一 定 比 例, 因 為 學 生 無 法 正 確 聽 到 教 師 的 講 解, 所 以 有 許 多 動 作, 學 生 是 利 用 觀 察 教 師 的 動 作, 進 而 去 模 仿 動 作 技 巧, 但 學 生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會 有 許 多 錯 誤 的 動 作, 所 以,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當 學 生 做 出 動 作 後, 再 依 據 此 動 作 技 巧 加 以 反 應 修 正 其 缺 點 因 此, 反 應 講 解 在 每 一 節 課 都 佔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時 間 學 生 上 課 無 法 很 正 確 的 聽 到 我 的 講 解, 所 以 在 課 堂 上 講 得 再
62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多 也 沒 有 用, 不 如 先 讓 學 生 做 動 作, 我 再 根 據 他 們 的 動 作 加 以 修 正, 增 加 其 反 應 講 解 的 時 間 來 的 實 在, 我 覺 得 每 一 堂 課 的 反 應 講 解 的 時 間 必 須 要 夠 長 ( 特 -95.02.27 訪 談 4- 反 ) B 監 督 ( 視 ) 特 教 教 師 的 監 督 ( 視 ) 行 為 出 現 的 時 間 也 佔 相 當 的 比 例, 而 且 隨 著 上 課 節 數 的 增 加 而 增 加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應 該 適 時 的 觀 察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若 一 發 現 學 生 有 錯 誤 的 動 作 應 立 即 加 以 修 正 除 此 之 外, 特 教 教 師 也 指 出 課 堂 的 上 課 時 間 應 多 留 給 學 生 做 動 作 的 練 習, 以 增 加 對 技 巧 的 熟 練 度 我 希 望 上 課 時, 小 朋 友 能 多 練 習, 小 朋 友 在 練 習 動 作 時, 我 就 可 以 檢 查 他 所 做 的 動 作 對 不 對? 適 時 給 予 他 們 回 應, 讓 小 朋 友 能 做 正 確 的 動 作 ( 特 -95.03.13 訪 談 6- 監 ) C 上 課 講 解 特 教 教 師 的 上 課 講 解 時 間 隨 著 教 學 內 容 的 進 程 而 有 所 調 整, 如 果 課 程 內 容 是 第 一 次 接 觸, 上 課 講 解 時 間 就 會 增 加, 當 學 生 學 會 了 一 些 基 本 技 能 後, 教 師 的 上 課 講 解 時 間 就 會 減 少 第 一 堂 羽 球 發 球, 我 花 了 比 較 多 的 時 間, 讓 小 朋 友 看 我 的 動 作, 因 為 他 們 是 靠 視 覺, 一 切 從 頭 開 始, 所 以 講 解 時 間 比 較 長 第 二 節 課, 他 們 都 知 道 如 何 發 球 了, 我 的 講 解 時 間 變 少 了 我 主 要 的 重 點 都 強 調 過 了, 所 以 強 調 的 次 數 可 能 越 來 越 少, 因 為 他 們 的 動 作 愈 來 愈 純 熟 ( 特 -95.02.20 訪 談 3- 上 ) D 表 現 回 饋 特 教 教 師 指 出 教 學 過 程 中, 表 現 回 饋 與 監 督 行 為 時 間, 很 多 是 重 複 出 現 的, 因 為 在 上 課 的 過 程 中, 教 師 必 須 先 觀 察 學 生 的 動 作, 讓 學 生 先 做 出 動 作, 然 後 教 師 再 適 時 地 做 出 回 饋 糾 正 其 動 作 訪 談 中, 特 教 教 師 提 到 : 監 督 是 巡 視 他 做 動 作 ; 而 表 現 回 饋 是 糾 正 他 做 動 作, 兩 者 一 樣 重 要 因 為 在 練 習 的 過 程 中, 給 他 回 饋, 讓 他 去 做 正 確 的 動 作 兩 者 時 間 是 重 疊 在 一 起 的 ( 特 -95.03.13 訪 談 6- 表 ) E 動 機 回 饋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在 給 予 學 生 的 回 饋 需 要 簡 潔 有 力, 利 用 同 儕 常 見 的 回 饋 方 式, 就 能 達 到 回 饋 的 目 的, 不 需 要 用 太 多 的 動 作 或 敘 述,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的 認 知 因 為 他 們 聽 不 到, 所 以 我 給 他 們 的 回 饋 都 比 較 簡 單, 因 為 我 說 的 越 多, 反 而 要 解 釋 的 更 多 ( 特 -95.02.10 訪 談 1- 動 )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63 ( 二 ) 教 師 管 理 行 為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在 管 理 行 為 類 目 時 間 百 分 比 發 現, 在 行 為 管 理 及 器 材 管 理 所 佔 的 比 例 較 高, 在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及 其 他 事 件 的 比 例 較 低 A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在 實 際 上 課 觀 察 的 過 程 中, 特 教 教 師 對 於 開 始 或 結 束 上 課 的 時 間, 並 沒 有 花 費 很 多 的 時 間, 認 為 只 要 傳 遞 一 個 簡 單 的 訊 息 或 動 作, 讓 學 生 知 道 何 時 上 課 及 下 課 即 可, 並 不 需 要 太 過 於 強 調 開 始 或 結 束 上 課 時 間 B 器 材 管 理 觀 察 教 師 上 課 期 間 的 行 為, 發 現 特 教 教 師 每 一 堂 課 的 器 材 管 理 時 間 不 盡 相 同, 會 隨 著 課 程 內 容 的 設 計 及 所 使 用 的 器 材 的 種 類 數 量 等 因 素, 而 有 所 變 化 C 組 織 分 組 特 教 教 師 花 費 很 多 時 間 在 組 織 分 組 的 行 為 上, 這 與 教 師 的 課 程 設 計 有 關,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學 生 應 該 多 分 組 練 習, 由 練 習 的 活 動 中, 教 師 去 發 覺 學 生 的 學 習 困 難, 加 以 指 導 修 正 其 錯 誤, 以 達 學 習 之 效 果 觀 察 教 師 上 課 期 間, 多 次 將 學 生 分 組 加 以 練 習, 所 以 組 織 分 組 的 時 間 增 加 D 行 為 管 理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行 為 管 理 很 重 要, 因 為 班 上 同 學 的 異 質 性 太 高 了, 無 法 同 時 施 予 同 樣 的 內 容 教 學, 所 以 特 教 教 師 都 採 取 個 別 指 導 的 方 式, 針 對 學 生 的 程 度 施 予 教 學 內 容 雖 然 對 每 一 個 學 生 的 行 為 管 理 時 間 都 很 短 暫, 但 次 數 較 多, 所 以 整 體 的 行 為 管 理 時 間 也 較 多 訪 談 中, 特 教 教 師 提 到 : 對 學 生 的 行 為 管 理 每 一 次 都 只 有 極 短 暫 的 時 間, 但 整 體 加 起 來 佔 了 一 定 的 比 例 班 上 學 生 的 行 為 問 題 比 較 多 因 為 他 們 的 異 質 性 太 高 啦, 我 下 一 個 口 令 下 去, 每 個 人 做 出 來 的 動 作 都 不 一 樣 我 通 常 都 是 個 別 指 導, 或 是 請 別 的 小 朋 友 協 助 以 避 免 異 質 性 過 高 的 問 題 ( 特 -95.02.20 訪 談 3- 行 ) ( 三 ) 學 生 參 與 行 為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在 實 施 教 學 時, 統 計 學 生 管 理 行 為 類 目 時 間 百 分 比 發 現, 在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所 佔 的 比 例 較 高, 在 分 配 參 與 競 賽 及 熱 身 複 習 的 比 例 較 低
64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A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時 間 特 教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十 分 強 調 學 生 學 習 的 時 間, 希 望 透 過 長 時 間 的 練 習, 讓 學 生 學 習 到 基 本 的 運 動 技 巧 其 次,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啟 聰 班 學 生 因 為 先 天 上 的 限 制, 所 以 無 法 很 清 楚 地 聽 到 聲 音 因 此, 教 師 應 減 少 上 課 講 解 的 時 間, 讓 學 生 有 更 多 的 技 術 學 習 時 間 去 練 習 技 巧 訪 談 中 特 教 教 師 提 到 : 我 覺 得 小 朋 友 又 聽 不 到, 你 講 得 再 多, 也 不 知 道 聽 懂 或 不 懂? 不 如 將 這 些 時 間 留 給 學 生 練 習, 老 師 再 從 旁 協 助 糾 正 其 缺 點, 學 的 比 較 快 ( 生 - 特 95.02.13 訪 談 2- 參 ) B 分 配 參 與 競 賽 時 間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盡 量 不 讓 學 生 採 取 分 組 競 賽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技 術 學 習, 因 為 每 一 位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過 大, 如 果 將 一 群 特 殊 障 礙 的 學 生 都 分 在 同 一 組, 會 造 成 無 法 教 學 的 情 況 所 以, 特 教 教 師 在 參 與 競 賽 時 間 採 取 較 多 的 個 別 評 量 訪 談 中, 特 教 教 師 提 到 : 我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很 少 採 用 分 組 的 方 式 來 競 賽, 是 因 為 班 上 有 三 位 小 朋 友 很 難 分 組 ( 一 位 是 過 動 兒 ; 一 位 是 自 閉 症 ; 另 一 位 的 動 作 不 協 調 ), 他 們 如 果 有 二 人 在 一 組 時, 就 會 不 知 道 在 做 什 麼 有 時 候 他 們 就 不 會 從 事 任 何 動 作, 有 時 他 們 從 事 的 動 作 都 不 在 我 的 預 期 之 內 因 為 班 上 同 學 的 個 別 差 異 性 大, 所 以 很 難 分 組 ( 生 - 特 -95.02.27 訪 談 4- 競 ) C 熱 身 時 間 特 教 教 師 認 為 熱 身 的 時 間 不 宜 過 長, 應 該 設 計 一 些 讓 學 生 感 興 趣 且 又 符 合 學 生 強 度 與 時 間 的 體 能 活 動, 達 到 熱 身 的 目 的 歸 納 前 述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特 教 教 師 都 認 為 讓 學 生 有 足 夠 的 技 術 學 習 時 間 是 重 要 的, 因 為 教 師 講 解 完 課 程 之 後, 要 透 過 學 生 的 自 我 練 習, 才 能 達 到 學 習 的 目 標 此 外, 特 教 教 師 則 認 為 利 用 分 組 競 賽 的 方 式, 由 教 師 從 旁 協 助 學 生 修 正 其 動 作, 才 能 達 到 學 習 的 效 能 ( 四 ) 學 生 管 理 行 為 時 間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在 實 施 教 學 時, 統 計 學 生 管 理 行 為 類 目 時 間 百 分 比 發 現, 在 行 為 管 理 及 組 織 分 組 所 佔 的 比 例 較 高, 在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及 其 他 事 件 的 比 例 較 低 A 開 始 結 束 上 課 在 上 課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學 生 的 開 始 或 結 束 上 課 的 時 間, 並 沒 有 花 費 很 多 的 時 間, 學 生 都 會 聽 從 授 課 教 師 的 指 示, 知 道 何 時 開 始 上 課 及 結 束 上 課 所 以, 學 生 在 開 始 或 結 束 上 課 的 時 間 上, 並 沒 有 很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65 明 顯 的 差 異 B 器 材 管 理 在 上 課 的 過 程 中, 學 生 的 器 材 管 理 時 間 是 會 隨 著 教 師 的 課 程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如 果 教 師 在 課 程 上 採 用 大 量 的 器 材, 學 生 的 器 材 管 理 時 間 就 會 增 加 學 生 在 器 材 管 理 的 時 間 也 會 隨 著 教 師 的 上 課 的 指 令 而 產 生, 教 師 如 果 在 課 堂 上 請 學 生 使 用 器 材 或 整 理 器 材 時, 學 生 的 器 材 管 理 時 間 才 會 出 現 C 組 織 分 組 特 教 教 師 在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利 用 學 生 分 組 練 習 的 方 式, 來 監 視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特 別 針 對 學 習 能 力 較 差 的 學 生 進 行 指 導 教 學, 以 致 於 組 織 分 組 時 間 佔 了 一 定 比 例 D 行 為 管 理 特 教 教 師 在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十 分 重 視 學 生 上 課 行 為 的 表 現, 所 以, 花 了 相 當 多 的 時 間 在 學 生 的 行 為 管 理 上, 但 此 行 為 管 理 時 間 會 隨 著 上 課 次 數 的 增 加, 而 逐 漸 減 少, 其 原 因 是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知 道 教 師 的 行 為 模 式, 不 敢 犯 下 相 同 的 錯 誤 行 為, 進 而 減 少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行 為 管 理 我 在 課 堂 上 十 分 注 意 學 生 的 行 為, 因 為 一 不 注 意, 學 生 可 能 會 產 生 失 控 的 狀 況 當 上 課 時 間 一 久, 學 生 知 道 他 哪 些 行 為 會 被 我 罵, 久 而 久 之, 學 生 就 會 乖 一 點 一 開 始, 如 果 對 學 生 太 好, 他 們 就 會 覺 得 你 很 好 說 話, 就 會 無 法 無 天 ( 生 - 特 -95.03.13 訪 談 3- 行 ) 歸 納 前 述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特 教 教 師 則 是 利 用 組 織 分 組 的 方 式, 讓 自 己 能 有 更 多 時 間 來 觀 察 學 生 學 習 的 情 況, 以 便 糾 正 其 錯 誤 此 外, 特 教 教 師 因 為 十 分 注 視 學 生 行 為 的 管 理, 故 在 上 課 期 間, 花 了 很 多 時 間 在 課 室 管 理 上 ( 五 )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之 表 現 分 析 分 析 特 教 教 師 的 教 師 行 為, 本 研 究 發 現 在 教 學 時, 在 溝 通 技 巧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比 較 熟 悉 如 何 與 學 生 溝 通, 會 用 口 手 語 並 用 的 方 式 來 與 學 生 溝 通, 且 會 考 慮 用 何 種 溝 通 方 式 對 學 生 比 較 有 利 特 教 教 師 在 訪 談 中 ( 特 -95.03.13 訪 談 6- 反 ) 曾 提 到 此 一 啟 聰 班 的 學 生, 並 沒 有 接 受 過 正 規 的 手 語 訓 練, 因 此 上 課 時 必 須 利 用 一 般 常 見 的 手 語 配 合 教 師 口 語 輔 助, 才 能 進 行 課 程 教 學 在 教 學 技 巧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十 分 注 意 學 生 的 學 習 反 應, 會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的 表 現 加 以 修 正 上 課 時, 會 針 對 某 些 個 別 學 生 的 反 應 施 予 個 別 化 的 教 學, 產 生 忽 略 其 他 的 學 生 學
66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習 的 情 況 特 教 教 師 訪 談 中 ( 特 -95.03.13 訪 談 6- 反 ) 曾 表 示,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反 應, 針 對 個 別 學 生 學 習 的 差 異, 施 予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法 比 提 昇 全 體 學 生 的 學 習 技 巧 來 的 重 要 在 管 理 行 為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都 會 對 學 生 的 行 為 做 出 一 些 適 當 的 管 理 行 為, 特 教 教 師 因 為 對 於 學 生 的 熟 悉 度 較 高, 所 以 面 對 學 生 的 行 為 時, 採 取 較 明 快 的 管 理 方 式, 要 求 學 生 立 即 改 善, 讓 學 生 瞭 解 自 己 的 行 為 是 不 對 的 在 訪 談 中 ( 特 -95.03.13 訪 談 6- 行 ), 特 教 教 師 表 示 不 需 要 對 學 生 過 度 保 護, 如 果 過 度 保 護 反 而 會 造 成 學 生 無 法 融 入 現 今 的 社 會 在 回 饋 行 為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在 行 為 回 饋 上 主 要 是 利 用 簡 單 的 辭 彙 及 手 勢, 讓 學 生 很 快 地 瞭 解 教 師 回 饋 的 舉 動 在 訪 談 中 ( 特 -95.03.13 訪 談 6- 行 ), 特 教 教 師 表 示 學 生 雖 有 戴 助 聽 器, 但 對 於 聲 音 還 是 有 一 定 的 排 拒 性, 所 以 在 行 為 回 饋 方 面, 必 須 以 手 勢, 加 上 一 些 學 生 容 易 理 解 的 辭 彙, 給 予 適 當 的 回 饋 本 研 究 發 現 特 教 教 師 希 望 將 本 身 所 知 道 的 體 育 技 能, 利 用 不 同 的 表 達 方 式, 讓 學 生 能 夠 有 所 獲 得, 達 到 教 學 的 目 的 然 而, 教 師 因 自 身 的 養 成 教 育 不 同, 而 產 生 了 一 些 不 同 的 行 為 差 異 本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的 不 同 障 礙 差 異, 會 影 響 學 習 行 為 表 現 一 般 而 言,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學 生 能 透 過 教 師 的 口 語 及 手 勢 的 教 學 指 令, 得 到 較 好 的 學 習 成 效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因 為 聽 不 到 教 師 的 口 語 指 令, 造 成 無 法 專 注 在 課 程 的 學 習 上, 而 且, 學 生 會 自 行 做 一 些 無 關 學 習 的 動 作 或 行 為, 影 響 到 教 師 授 課 的 情 緒 與 課 程 進 度 肆 結 論 本 研 究 針 對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層 面, 提 出 以 下 結 論 : 在 教 師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方 面 : 教 學 行 為 時 間, 以 反 應 講 解 的 時 間 最 多, 動 機 回 饋 的 時 間 最 少 ; 管 理 行 為 時 間, 以 行 為 管 理 的 時 間 最 多, 其 他 事 件 的 時 間 最 少 在 學 生 行 為 時 間 分 配 方 面 : 學 生 的 參 與 行 為 時 間, 以 分 配 技 術 學 習 的 時 間 最 多, 熱 身 與 複 習 的 時 間 最 少 學 生 的 管 理 行 為 時 間, 以 行 為 管 理 的 時 間 最 多, 其 他 事 件 的 時 間 最 少 在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之 表 現 方 面, 教 師 行 為 與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方 面, 特 教 教 師 的 行 為 表 現, 在 溝 通 方 式 教 學 技 巧 行 為 管 理 與 行 為 回 饋 等 方 面 呈 現 不 同 而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則 受 到 學 生 聽 覺 障 礙 程 度 之 差 異, 而 表 現 出 不 同 的 學 習 行 為 參 考 文 獻 王 志 文 (2001): 體 育 與 特 教 教 師 之 教 學 行 為 比 較 - 以 啟 智 班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為 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特 教 教 師 施 予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行 為 之 觀 察 研 究 以 啟 聰 班 學 生 為 例 / 張 春 秀 陳 小 玲 林 益 洲 67 宋 佩 穎 (2002): 體 育 教 師 與 特 教 教 師 對 學 生 行 為 管 理 技 巧 之 個 案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吳 德 城 (2000):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應 有 的 動 作 技 能 評 量 觀 念 學 校 體 育,11(1), 42-47 林 靜 萍 (1994):CAFIAS 體 育 教 學 師 生 互 動 系 統 觀 察 法 之 應 用 國 民 體 育 季 刊,9(23),85-95 教 育 部 (1996): 各 級 學 校 特 殊 體 育 教 學 現 況 專 題 研 究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大 學 校 體 育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莊 美 鈴 (1992): 有 效 教 學 的 自 我 評 量 台 灣 省 學 校 體 育,2(6),15-21 陳 宗 逸 (1994): 家 庭 背 景 教 師 行 為 教 學 信 念 與 國 小 學 童 創 造 思 考 相 關 之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初 等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屏 東 陳 勝 美 (1993): 體 育 課 之 教 師 行 為 分 析 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舞 蹈 教 學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黃 月 嬋 (1992): 體 育 課 的 教 師 行 為 分 析 體 育 學 報,14,81-91 趙 麗 雲 (1994): 有 效 體 育 教 學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八 十 二 學 年 度 輔 導 區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報 告 書 台 北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Beveridge, S. K., Gangstead,S. K. & McElroy, L. M. (1986). A cross-sectional comparison of perceptions of the role of a physical educator. The Physical Educator, 43 (2), 75-81. Rink, J. E. (1998). Teaching Physical Education for Learning. New York : McGraw-Hill. Siedentop, D. (1982). Teaching research: The Interventionist view. Jorunal of Teaching in Physical Education, 1, 3-14. Siedentop, D. (1991). Developing teaching skills in physical education (3 rd ). CA : Mayfied Publishing Company. Van der Mars, H., Darst, P., Vogler, B., & Cusimano, B.(1994). Active supervision patterns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student behaviors. Journal of Teaching in Physical Education, 14, 99-112.
68 特 殊 教 育 叢 書 附 錄 一 PETAI(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Assessment Instrument) 系 統 之 介 紹 PETAI(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Assessment Instrument) 系 統 之 英 文 版 由 美 國 Wisconsin-La Crosse 大 學 Exercise and Sport Science 學 系 所 研 發 出 來, 系 統 為 免 費 使 用, 由 研 究 者 改 成 中 文 版 之 系 統, 以 利 研 究 觀 察 使 用 PETAI 系 統 觀 察 法 視 窗 版 程 式 說 明 如 下 : 此 視 窗 共 分 為 A B C D E 五 大 部 分 : A 區 : 是 由 觀 察 者 輸 入 相 關 觀 察 訊 息, 如 : 觀 察 員 姓 名 指 導 員 ( 授 課 教 師 ) 姓 名 學 生 學 號 觀 察 日 期 成 績 教 學 主 題 學 生 代 碼 B 區 : 根 據 PETAI 所 規 定 之 教 師 行 為 類 目 表 所 列 之 類 目, 來 觀 察 教 師 行 為 C 區 : 將 所 觀 察 到 的 教 師 行 為 分 成 指 導 行 為 及 管 理 行 為, 加 以 統 計, 並 換 算 出 其 百 分 比 D 區 : 根 據 PETAI 所 規 定 之 學 生 行 為 類 目 表 所 列 之 類 目, 來 觀 察 學 生 行 為 E 區 : 將 所 觀 察 到 的 學 生 行 為 分 成 參 與 行 為 及 管 理 行 為, 加 以 統 計, 並 換 算 出 其 百 分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