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s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目 录 新 世 纪 公 司 简 介 2 债 项 评 级 理 念 4 债 项 评 级 方 法 框 架 4 债 项 评 级 业 务 流 程 5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及 符 号 含 义 6 债 项 评 级 产 品 简 介 7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7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8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9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10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12 中 期 票 据 评 级 13 企 业 债 券 评 级 14 金 融 债 券 评 级 16 次 级 债 券 评 级 17 1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新 世 纪 公 司 简 介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世 纪 公 司 ) 成 立 于 1992 年 7 月,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债 券 评 级 企 业 信 用 评 级 企 业 征 信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等 信 用 服 务 业 务 的 全 国 性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是 中 国 信 用 评 估 行 业 内 资 质 齐 全 规 模 较 大 历 史 较 久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之 一 新 世 纪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有 中 国 金 融 教 育 发 展 基 金 会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等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资 信 服 务, 企 业 资 产 委 托 管 理, 债 券 评 估,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 证 券 ) 投 资 咨 询 及 信 息 服 务, 为 发 行 者 提 供 证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的 咨 询 服 务 新 世 纪 公 司 具 有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批 准 的 从 事 全 国 企 业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资 格 (1997 年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认 可 的 从 事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金 融 产 品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资 格 (2005 年 )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理 事 单 位 (2007 年 ) 中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认 可 的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2003 年 )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认 可 的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2003 年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1998 年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许 可 的 证 券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2007 年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认 可 的 从 事 中 小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资 格 (2008 年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批 准 的 上 海 市 贷 款 企 业 资 信 等 级 评 估 业 务 资 格 (1997 年 ) 新 世 纪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提 高 理 论 研 究 水 平 与 提 高 实 务 工 作 技 术 双 提 高 的 特 色, 并 以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丰 富 的 人 才 资 源 和 公 司 坚 实 的 专 业 化 队 伍 来 保 证 和 推 动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新 世 纪 公 司 将 依 照 公 正 规 范 准 确 高 效 的 服 务 原 则, 遵 循 国 际 惯 例, 积 极 参 与 我 国 信 用 体 系 的 建 设, 为 国 内 外 投 资 者 提 供 一 流 的 信 用 增 值 服 务 2
3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债 项 评 级 理 念 债 项 评 级 方 法 框 架 4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债 项 评 级 业 务 流 程 1 2 3 4 5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及 符 号 含 义 1. 长 期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符 号 表 示 分 别 为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等 级 含 义 如 下 : 等 级 含 义 AAA 级 债 务 偿 还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AA 级 债 务 偿 还 的 能 力 很 强,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违 约 风 险 很 低 A 级 债 务 偿 还 的 能 力 较 强, 较 易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较 低 BBB 级 债 务 偿 还 的 能 力 一 般,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违 约 风 险 一 般 BB 级 债 务 偿 还 的 能 力 较 弱,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很 大, 有 较 高 违 约 风 险 B 级 债 务 偿 还 的 能 力 较 大 地 依 赖 于 良 好 的 经 济 环 境, 违 约 风 险 很 高 CCC 级 债 务 偿 还 的 能 力 极 度 依 赖 于 良 好 的 经 济 环 境, 违 约 风 险 极 高 CC 级 在 破 产 或 重 组 时 可 获 得 保 护 较 小, 基 本 不 能 保 证 偿 还 债 务 C 级 不 能 偿 还 债 务 除 AAA 级,CCC 级 以 下 等 级 外, 每 一 个 信 用 等 级 可 用 + --- 符 号 进 行 微 调, 表 示 略 高 或 略 低 于 本 等 级 2. 短 期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符 号 表 示 分 别 为 :A-1 A-2 A-3 B C D 等 级 含 义 如 下 : 等 级 含 义 A-1 级 还 本 付 息 能 力 最 强, 安 全 性 最 高 A-2 级 还 本 付 息 能 力 较 强, 安 全 性 较 高 A-3 级 还 本 付 息 能 力 一 般, 安 全 性 易 受 不 良 环 境 变 化 的 影 响 B 级 还 本 付 息 能 力 较 低, 有 一 定 的 违 约 风 险 C 级 还 本 付 息 能 力 很 低, 违 约 风 险 较 高 D 级 不 能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每 一 个 信 用 等 级 均 不 进 行 微 调 6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债 项 评 级 产 品 简 介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概 念 公 司 债 券 是 指 公 司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发 行 约 定 在 一 年 以 上 期 限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 券 法 规 2007 年 8 月 14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试 点 办 法 发 行 条 件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有 效 性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 经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良 好 ;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额 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不 少 于 公 司 债 发 行 期 限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可 以 申 请 一 次 核 准, 分 期 发 行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之 日 起, 公 司 应 在 6 个 月 内 首 期 发 行, 首 期 发 行 数 量 应 当 不 少 于 总 发 行 数 量 的 50%, 剩 余 数 量 应 当 在 24 个 月 内 发 行 完 毕 ; 一 年 以 上 中 长 期, 一 般 在 10 年 及 10 年 以 下 担 保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和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 以 保 证 方 式 提 供 担 保 的, 应 当 为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且 保 证 人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 设 定 担 保 的, 担 保 财 产 权 属 应 当 清 晰, 尚 未 被 设 定 担 保 或 者 采 取 保 全 措 施, 且 担 保 财 产 的 价 值 经 有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不 低 于 担 保 金 额 ; 符 合 物 权 法 担 保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 本 次 发 行 后 累 计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的 40%; 金 融 类 公 司 的 累 计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按 金 融 企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7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概 念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是 指 发 行 公 司 依 法 发 行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依 据 约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转 换 成 股 份 的 公 司 债 券 可 转 换 债 券 兼 有 债 券 和 股 票 的 特 征, 利 率 一 般 低 于 普 通 公 司 债 券 利 率, 企 业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可 以 降 低 筹 资 成 本 法 规 2006 年 5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30 号 ) 发 行 条 件 发 行 期 限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期 限 最 短 为 一 年, 最 长 为 六 年 担 保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应 当 提 供 担 保, 但 最 近 一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5 亿 元 的 公 司 除 外 ; 提 供 担 保 的, 应 为 全 额 担 保 ; 以 保 证 方 式 提 供 担 保 的, 应 当 为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且 保 证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额 应 不 低 于 其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的 金 额 证 券 公 司 或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作 为 发 行 可 转 债 的 担 保 人, 但 上 市 商 业 银 行 除 外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司, 除 应 当 符 合 关 于 做 好 上 市 公 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工 作 的 通 知 第 一 节 规 定 外, 还 应 :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平 均 不 低 于 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与 扣 除 前 的 净 利 润 相 比, 以 低 者 作 为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依 据 ; 本 次 发 行 后 累 计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的 40%;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不 少 于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8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概 念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以 下 简 称 分 离 交 易 债 ) 是 一 种 新 型 可 转 债, 全 称 为 认 股 权 和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其 特 征 就 是 把 原 来 的 可 转 债 中 所 包 含 的 债 券 部 分 和 认 股 权 证 部 分 分 离 开 来, 分 别 上 市 交 易 这 样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部 分 和 权 证 部 分 就 可 以 面 向 不 同 的 投 资 者, 满 足 其 各 自 的 风 险 收 益 需 求, 流 动 性 也 将 得 到 相 当 的 改 善 对 发 行 人 而 言, 与 传 统 的 可 转 债 相 比, 分 离 交 易 债 最 大 的 优 点 是 二 次 融 资 在 分 离 交 易 债 发 行 时, 投 资 者 需 要 出 资 认 购 债 券 ; 而 如 果 投 资 者 行 权 ( 权 证 到 期 时 公 司 股 价 高 于 行 权 价 时 ), 会 再 次 出 资 认 购 股 票 而 且 由 于 有 权 证 部 分, 分 离 交 易 债 的 债 券 部 分 票 面 利 率 可 以 远 低 于 普 通 可 转 债, 亦 即 其 整 体 的 融 资 成 本 相 当 低 廉 发 行 人 不 得 不 负 担 归 还 债 券 的 责 任 法 规 2006 年 5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30 号 ) 发 行 条 件 公 开 发 行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司, 除 应 当 符 合 关 于 做 好 上 市 公 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工 作 的 通 知 第 一 节 规 定 外, 还 应 :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十 五 亿 元 ;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不 少 于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平 均 不 少 于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6% 的 公 司 除 外 ; 本 次 发 行 后 累 计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的 40%, 预 计 所 附 认 股 权 全 部 行 权 后 募 集 的 资 金 总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金 额 发 行 期 限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期 限 最 短 为 一 年 担 保 提 供 担 保 的, 应 为 全 额 担 保 ; 以 保 证 方 式 提 供 担 保 的, 应 当 为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且 保 证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额 应 不 低 于 其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的 金 额 证 券 公 司 或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作 为 发 行 可 转 债 的 担 保 人, 但 上 市 商 业 银 行 除 外 ; 设 定 抵 押 或 质 押 的, 抵 押 或 质 押 财 产 的 估 值 应 不 低 于 担 保 金 额 9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概 念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Exchangeable Bonds, 简 称 为 EB) 是 成 熟 市 场 存 在 已 久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品 种, 它 赋 予 债 券 投 资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有 权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条 件 将 债 券 转 换 成 发 行 人 所 持 有 的 其 它 公 司 的 股 票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东 依 法 发 行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依 据 约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交 换 成 该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司 债 券 属 于 股 票 质 押 债 券, 规 定 强 调 要 求 在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前, 公 司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就 预 备 用 于 交 换 的 股 票 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签 订 股 票 质 押 合 同, 并 向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办 理 股 票 质 押 登 记, 取 得 股 票 质 押 权 权 利 证 明 文 件 所 质 押 股 票 及 其 孳 息 用 于 债 券 持 有 人 按 照 约 定 条 件 交 换 股 份 和 对 债 券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并 且 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保 持 用 于 交 换 的 股 票 作 为 质 押 品 的 信 用, 对 用 于 交 换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质 提 出 了 要 求 投 资 人 同 时 获 得 了 按 照 票 面 利 率 享 受 利 息 和 按 换 股 价 格 交 换 股 票 的 期 权, 股 票 价 格 上 涨, 可 以 分 享 股 价 上 升 的 收 益, 股 票 价 格 下 跌, 投 资 者 则 可 以 当 作 债 券 长 期 持 有 直 至 到 期 由 于 可 交 换 债 券 与 可 转 债 分 离 债 相 似, 债 券 中 含 有 认 股 期 权, 因 此 其 发 行 利 率 一 般 会 大 幅 低 于 普 通 公 司 债 券 的 利 率 或 者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发 行 人 可 以 节 约 大 笔 利 息 支 出 10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法 规 2008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发 行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试 行 规 定 (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41 号 ) 发 行 条 件 申 请 人 应 当 是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运 行 良 好,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净 资 产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 亿 元 ; 公 司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不 少 于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 本 次 发 行 债 券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备 用 于 交 换 的 股 票 按 募 集 说 明 书 公 告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均 价 计 算 的 市 值 的 70%, 且 应 当 用 预 备 交 换 的 股 票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设 定 质 押 担 保 ; 经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良 好 ; 不 存 在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试 点 办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不 得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情 形 11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概 念 短 期 融 资 券 是 指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的 约 定 在 1 年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法 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8] 第 1 号 );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制 定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发 行 注 册 规 则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中 介 服 务 规 则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引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制 定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发 行 条 件 企 业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应 依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发 行 注 册 规 则 在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 短 期 融 资 券 待 偿 还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企 业 净 资 产 (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的 40%; 企 业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应 用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并 在 发 行 文 件 中 明 确 披 露 具 体 资 金 用 途 ; 企 业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2 年 在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可 一 次 发 行 或 分 期 发 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企 业 应 在 注 册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首 期 发 行 企 业 如 分 期 发 行, 后 续 发 行 应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向 交 易 商 协 会 备 案 金 融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业 务 指 引 12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中 期 票 据 评 级 概 念 中 期 票 据 是 指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按 照 计 划 分 期 发 行 的,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法 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8] 第 1 号 );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制 定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发 行 注 册 规 则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中 介 服 务 规 则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引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制 定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中 期 票 据 业 务 指 引 发 行 条 件 具 有 稳 定 的 偿 付 资 金 来 源 ;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发 行 总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净 资 产 (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的 40%; 可 以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信 息 披 露 ; 信 用 资 质 优 良 : 近 三 年 无 违 法 和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近 三 年 发 行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没 有 延 迟 支 付 本 息 的 情 形 具 有 健 全 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和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偿 付 管 理 制 度 企 业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2 年 在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可 一 次 发 行 或 分 期 发 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企 业 应 在 注 册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首 期 发 行 企 业 如 分 期 发 行, 后 续 发 行 应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向 交 易 商 协 会 备 案 发 行 期 限 期 限 为 1 年 以 上, 以 3-10 年 为 主, 适 合 周 期 为 3-10 年 左 右 的 项 目 投 资 用 途 13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企 业 债 券 评 级 概 念 企 业 债 券 是 指 企 业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公 开 发 行 并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 券, 包 括 依 照 公 司 法 设 立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和 其 他 企 业 发 行 的 企 业 债 券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按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法 规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3 年 ] 第 121 号 令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财 金 [2004]1134 号 ); 2008 年 1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下 发 的 关 于 推 进 企 业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简 化 发 行 核 准 程 序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发 改 财 金 [2008]7 号 ) 发 行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其 他 类 型 企 业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 累 计 债 券 余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净 资 产 ( 不 包 括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的 40%,[ 企 业 自 身 发 行 债 券 的 累 计 余 额 ( 包 括 拟 申 请 发 行 的 额 度, 不 包 括 一 年 期 以 下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不 超 过 该 企 业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不 包 括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的 40%];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 净 利 润 ) 足 以 支 付 企 业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即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1) 企 业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连 续 盈 利 ;(2) 企 业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足 以 支 付 自 身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 包 括 已 发 行 尚 未 付 息 部 分 和 拟 申 请 发 行 部 分 ) 一 年 的 利 息, 均 以 实 际 发 行 利 率 计 算 ]; 筹 集 资 金 的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所 需 相 关 手 续 齐 全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的, 应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资 本 金 制 度 的 要 求, 原 则 上 累 计 发 行 额 不 得 超 过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60% 用 于 收 购 产 权 ( 股 权 ) 的, 比 照 该 比 例 执 行 用 于 调 整 债 务 结 构 的, 不 受 该 比 例 限 制, 但 企 业 应 提 供 银 行 同 意 以 债 还 贷 的 证 明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的, 不 超 过 发 债 总 额 的 20%; 债 券 的 利 率 由 企 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国 务 院 限 定 的 利 率 水 平 ; 已 发 行 的 企 业 债 券 或 者 其 他 债 务 未 处 于 违 约 或 者 延 迟 支 付 本 息 的 状 态 ; 最 近 三 年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14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发 行 期 限 3 年 以 上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核 准 程 序 担 保 完 善 企 业 债 券 市 场 化 约 束 机 制, 企 业 可 发 行 无 担 保 信 用 债 券 资 产 抵 押 债 券 第 三 方 担 保 债 券 ; 增 级 建 议 由 于 2007 年 10 月 银 监 会 的 75 号 文 规 定, 所 有 银 行 不 得 给 企 业 债 券 提 供 担 保, 因 此 目 前 债 券 市 场 的 担 保 问 题 主 要 通 过 如 下 办 法 来 解 决 : (1) 可 以 由 信 用 级 别 较 高 的 大 型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如 控 股 公 司 ( 国 有 ) 大 型 企 业 等 (2) 采 取 自 有 或 者 其 它 第 三 方 资 产 对 发 行 的 债 券 进 行 抵 押 质 押 (3)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模 式 审 批 程 序 发 债 条 件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债 券 资 金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额 度 核 准 取 消 额 度 审 批, 简 化 为 发 行 核 准 一 个 环 节 加 入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资 产 条 件 要 求 除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外, 还 可 用 于 收 购 重 组 调 整 债 务 结 构 或 补 充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60% 在 符 合 发 债 边 界 条 件 和 项 目 没 问 题 的 基 础 上, 不 会 再 刻 意 减 少 额 度 发 行 申 请 材 料 需 提 供 主 承 销 商 对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推 荐 意 见 15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金 融 债 券 评 级 概 念 金 融 债 券 是 指 依 法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法 人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的 按 约 定 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 券 金 融 机 构 法 人, 包 括 政 策 性 银 行 商 业 银 行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法 规 2005 年 4 月 27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5] 第 1 号 ) 发 行 条 件 政 策 性 银 行 : 应 按 年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报 送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申 请,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核 准 后 方 可 发 行 ; 商 业 银 行 :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低 于 4%; 最 近 三 年 连 续 盈 利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计 提 充 足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低 于 10%;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符 合 监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期 限 发 行 人 应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核 准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之 日 起 60 个 工 作 日 内 开 始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发 行 ; 根 据 期 限 的 长 短 划 分 为 短 期 债 券 中 期 债 券 和 长 期 债 券 16
债 项 评 级 概 览 An Overview of Issue Rating 次 级 债 券 评 级 概 念 商 业 银 行 次 级 债 券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发 行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清 偿 顺 序 列 于 商 业 银 行 其 他 负 债 之 后 先 于 商 业 银 行 股 权 资 本 的 债 券 法 规 2004 年 6 月 17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监 会 发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次 级 债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发 行 条 件 商 业 银 行 公 开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 实 行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偏 差 小 ;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低 于 5%;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计 提 充 足 ; 商 业 银 行 以 私 募 方 式 发 行 : 实 行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偏 差 小 ;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低 于 4%;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计 提 充 足 发 行 期 限 发 行 人 应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次 级 债 券 发 行 之 日 起 60 个 工 作 日 内 开 始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发 行 ; 不 低 于 5 年 ( 包 含 5 年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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