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0015 股 票 简 称 : 华 夏 银 行 编 号 :2016 09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挂 牌 转 让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 优 先 股 代 码 :360020 优 先 股 简 称 : 华 夏 优 1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壹 佰 元 发 行 价 格 : 人 民 币 壹 佰 元 本 次 挂 牌 总 股 数 :2 亿 股 挂 牌 日 ( 转 让 起 始 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一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概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2016 年 2 月 26 日, 本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342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 亿 股 优 先 股 ( 二 )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的 主 要 条 款 1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2 发 行 价 格 以 票 面 金 额 平 价 发 行 3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2 亿 股 优 先 股 4 发 行 规 模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00 亿 元 5 发 行 方 式 6 是 否 累 积 本 次 优 先 股 采 取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方 式,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核 准 后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分 次 发 行, 不 同 次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除 票 面 股 息 率 外, 其 他 条 款 相 同 首 次 发 行 不 少 于 1.5 亿 股,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完 成 ; 其 余 各 次 发 行,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之 日 起 24 个 月 内 完 成 否 本 次 优 先 股 采 取 非 累 积 股 息 支 付 方 式, 即 未 向 本 次 优 先 股 股 东 足 额 派 发 股 息 的 差 额 部 分, 不 累 积 到 下 一 计 息 年 度, 且 不 构 成 1
违 约 事 件 7 是 否 参 与 8 是 否 调 息 9 股 息 支 付 方 式 10 股 息 率 及 确 定 原 则 11 股 息 发 放 的 条 件 否 本 次 优 先 股 股 东 按 照 约 定 的 票 面 股 息 率 获 得 股 息 后, 不 再 同 普 通 股 股 东 一 起 参 加 剩 余 利 润 分 配 是 本 次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采 用 可 分 阶 段 调 整 的 股 息 率, 自 缴 款 截 止 日 起 每 五 年 为 一 个 计 息 周 期, 每 个 计 息 周 期 内 股 息 率 相 同 公 司 以 现 金 形 式 支 付 本 次 优 先 股 股 息, 计 息 本 金 为 届 时 已 发 行 且 存 续 的 本 次 优 先 股 票 面 总 金 额 本 次 优 先 股 采 用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的 方 式, 计 息 起 始 日 为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发 行 缴 款 截 止 日 (2016 年 3 月 28 日 ) 自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的 缴 款 截 止 日 起 每 满 一 年 为 一 计 息 年 度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的 缴 款 截 止 日 起 每 满 一 年 的 当 日, 如 该 日 为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应 付 股 息 不 另 计 利 息 优 先 股 股 东 所 获 得 股 息 收 入 的 应 付 税 项 由 优 先 股 股 东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承 担 本 次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采 用 可 分 阶 段 调 整 的 股 息 率, 自 缴 款 截 止 日 起 每 五 年 为 一 个 计 息 周 期, 每 个 计 息 周 期 内 股 息 率 相 同 首 个 计 息 周 期 的 股 息 率,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结 合 发 行 时 国 家 政 策 市 场 状 况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以 及 投 资 者 需 求 等 因 素, 通 过 询 价 方 式 确 定 为 4.20% 本 次 优 先 股 票 面 股 息 率 不 高 于 发 行 前 公 司 最 近 两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年 均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票 面 股 息 率 由 基 准 利 率 和 固 定 溢 价 两 个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基 准 利 率 为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缴 款 截 止 日 (2016 年 3 月 28 日 ) 或 基 准 利 率 调 整 日 ( 即 发 行 缴 款 截 止 日 起 每 满 五 年 的 当 日, 即 3 月 28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 不 含 当 天 )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其 他 网 站 ) 公 布 的 中 债 银 行 间 固 定 利 率 国 债 收 益 率 曲 线 中, 待 偿 期 为 五 年 的 国 债 收 益 率 算 术 平 均 值 ( 四 舍 五 入 计 算 到 0.01%), 基 准 利 率 自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缴 款 截 止 日 起 每 五 年 调 整 一 次 ; 固 定 溢 价 为 首 个 计 息 周 期 的 股 息 率 4.20% 扣 除 基 准 利 率 2.59% 后 确 定 为 1.61%, 固 定 溢 价 一 经 确 定 不 再 调 整 如 果 未 来 待 偿 期 为 5 年 的 国 债 收 益 率 在 基 准 利 率 调 整 日 不 可 得, 届 时 将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由 公 司 和 有 关 优 先 股 股 东 协 商 确 定 此 后 的 基 准 利 率 或 其 确 定 原 则 (1) 在 确 保 资 本 充 足 率 满 足 监 管 法 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和 一 般 准 备 后, 在 有 可 分 配 税 后 利 润 1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向 优 先 股 股 东 分 配 股 息 本 次 优 先 股 股 东 派 发 股 息 的 顺 序 在 普 通 股 股 东 之 前, 优 先 股 股 息 的 支 付 不 与 公 司 自 身 的 评 级 挂 钩, 也 不 随 着 评 级 变 化 而 调 整 (2)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任 何 情 况 下 公 司 都 有 权 部 分 或 全 部 取 消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派 息, 且 不 构 成 违 约 事 件 公 司 可 以 自 由 支 配 取 消 派 息 的 收 益 用 于 偿 付 其 他 到 期 债 务 取 消 派 息 除 构 成 对 普 通 股 的 收 益 分 配 限 制 以 外, 不 构 成 对 公 司 的 其 他 限 制 公 司 在 行 使 上 述 权 利 时, 将 充 分 考 虑 优 先 股 股 东 的 权 益 (3) 公 司 决 定 取 消 优 先 股 股 息 支 付 的, 将 在 付 息 日 前 至 少 十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优 先 股 股 东 如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取 消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股 息 支 付, 在 完 全 宣 派 约 定 的 当 期 优 先 股 股 息 之 前, 公 司 将 不 会 向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股 息 1 可 分 配 税 后 利 润 来 源 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或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且 以 较 低 数 额 为 准 2
12 转 换 安 排 1 强 制 转 股 触 发 条 件 (1) 当 其 他 一 级 资 本 工 具 触 发 事 件 发 生 时, 即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降 至 5.125%( 或 以 下 ) 时, 公 司 有 权 在 无 需 获 得 优 先 股 股 东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将 届 时 已 发 行 且 存 续 的 本 次 优 先 股 按 照 票 面 总 金 额 全 部 或 部 分 转 为 普 通 股, 并 使 公 司 的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恢 复 到 5.125% 以 上 在 部 分 转 股 情 形 下, 本 次 优 先 股 按 同 等 比 例 以 同 等 条 件 转 股 当 优 先 股 转 换 为 普 通 股 后, 任 何 条 件 下 不 再 被 恢 复 为 优 先 股 (2) 当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触 发 事 件 发 生 时, 公 司 有 权 在 无 需 获 得 优 先 股 股 东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将 届 时 已 发 行 且 存 续 的 本 次 优 先 股 按 照 票 面 总 金 额 全 部 转 为 普 通 股 当 优 先 股 转 换 为 普 通 股 后, 任 何 条 件 下 不 再 被 恢 复 为 优 先 股 其 中,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触 发 事 件 是 指 以 下 两 种 情 形 的 较 早 发 生 者 :1 中 国 银 监 会 认 定 若 不 进 行 转 股 或 减 记, 公 司 将 无 法 生 存 ;2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若 不 进 行 公 共 部 门 注 资 或 提 供 同 等 效 力 的 支 持, 公 司 将 无 法 生 存 当 发 生 上 述 触 发 强 制 转 股 的 情 形 时, 公 司 需 报 中 国 银 监 会 审 查 并 决 定, 并 按 照 证 券 法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临 时 报 告 公 告 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2 转 股 价 格 确 定 原 则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初 始 强 制 转 股 价 格 为 审 议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 即 2015 年 4 月 17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即 14.00 元 / 股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通 过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方 案 之 日 起, 当 公 司 因 派 送 股 票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 不 包 括 因 公 司 发 行 的 附 有 可 转 为 普 通 股 条 款 的 融 资 工 具 转 股 而 增 加 的 股 本, 如 优 先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 配 股 等 情 况 使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变 化 时, 转 股 价 格 将 按 下 述 公 式 进 行 调 整 : 送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P 1 =P 0 /(1+n);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P 1 =P 0 (N+Q (A/M))/(N+Q); 其 中 :P 0 为 调 整 前 的 有 效 的 强 制 转 股 价 格,n 为 该 次 送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率,Q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的 数 量,N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前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数,A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价 或 配 股 价,M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的 公 告 日 ( 指 已 生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的 增 发 或 配 股 条 款 的 公 告 ) 前 一 交 易 日 普 通 股 收 盘 价,P 1 为 调 整 后 的 有 效 转 股 价 格 公 司 出 现 上 述 股 份 变 化 情 况 时, 将 依 次 对 强 制 转 股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并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当 公 司 发 生 股 份 回 购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或 任 何 其 他 情 形 使 公 司 股 份 类 别 数 量 及 股 东 权 益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优 先 股 股 东 的 权 益 时, 公 司 将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公 允 的 原 则 以 及 充 分 保 护 及 平 衡 优 先 股 股 东 和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的 原 则, 视 具 体 情 况 调 整 转 股 价 格 有 关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内 容 及 操 作 办 法 将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制 订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强 制 转 股 价 格 不 因 公 司 派 发 普 通 股 现 金 股 利 的 行 为 而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按 照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本 次 转 增 股 本 后, 强 制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为 11.67 元 3 强 制 转 股 比 例 及 确 定 方 式 公 司 将 按 照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相 关 要 求,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确 认 所 需 进 行 强 制 转 股 的 优 先 股 票 面 总 金 额, 对 届 时 已 发 行 且 存 续 的 优 先 股 实 施 强 制 转 股, 其 中 转 股 数 量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 Q=V 0 /P 3
13 回 购 安 排 14 评 级 安 排 其 中 :Q 为 转 股 数 量 ;V 0 为 届 时 优 先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需 转 股 的 优 先 股 票 面 总 金 额 ;P 为 届 时 有 效 的 强 制 转 股 价 格 优 先 股 强 制 转 股 导 致 优 先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普 通 股 不 足 一 股 的 余 额 部 分, 公 司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如 无 相 关 规 定, 将 以 去 尾 法 取 一 股 的 整 数 倍 优 先 股 转 换 为 普 通 股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变 化 的, 还 应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4 强 制 转 股 期 限 本 次 优 先 股 强 制 转 股 期 为 自 优 先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优 先 股 被 全 部 赎 回 或 转 股 之 日 止 5 强 制 转 股 年 度 有 关 股 利 的 归 属 实 施 强 制 转 股 的 优 先 股 任 何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股 息 将 不 再 支 付 因 本 次 优 先 股 转 股 而 增 加 的 公 司 普 通 股 享 有 与 原 普 通 股 同 等 的 权 益, 在 普 通 股 股 利 分 配 股 权 登 记 日 当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普 通 股 股 东 ( 含 因 本 次 优 先 股 强 制 转 股 形 成 的 普 通 股 股 东 ), 均 参 与 当 期 普 通 股 股 利 分 配, 享 有 同 等 权 益 1 赎 回 权 的 行 使 主 体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赎 回 权 为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行 使 赎 回 权 以 取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批 准 为 前 提 条 件, 优 先 股 股 东 无 权 要 求 公 司 赎 回 优 先 股, 且 不 应 形 成 优 先 股 将 被 赎 回 的 预 期 本 次 优 先 股 不 设 置 回 售 条 款, 优 先 股 股 东 无 权 向 公 司 回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优 先 股 2 赎 回 条 件 及 赎 回 期 本 次 优 先 股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 即 2016 年 3 月 28 日 ) 起 5 年 后,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并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公 司 有 权 于 每 年 的 计 息 日 赎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本 次 优 先 股, 赎 回 期 至 本 次 优 先 股 被 全 部 赎 回 或 转 股 之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在 赎 回 期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市 场 情 况 及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批 准, 全 权 办 理 与 赎 回 相 关 的 所 有 事 宜 公 司 行 使 赎 回 权 需 要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公 司 使 用 同 等 或 更 高 质 量 的 资 本 工 具 替 换 被 赎 回 的 本 次 优 先 股, 并 且 只 有 在 收 入 能 力 具 备 可 持 续 性 的 条 件 下 才 能 实 施 资 本 工 具 的 替 换 ; 或 者 (2) 公 司 行 使 赎 回 权 后 的 资 本 水 平 仍 明 显 高 于 中 国 银 监 会 规 定 的 监 管 资 本 要 求 3 赎 回 价 格 及 其 确 定 原 则 本 次 优 先 股 以 现 金 方 式 赎 回, 赎 回 价 格 为 优 先 股 票 面 金 额 加 当 期 已 宣 告 且 尚 未 支 付 的 股 息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在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与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出 具 了 2015 年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本 公 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 +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本 次 优 先 股 信 用 等 级 有 效 期 内 或 者 本 次 优 先 股 存 续 期 内 对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跟 踪 评 级 包 括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15 担 保 安 排 本 次 优 先 股 无 担 保 安 排 16 转 让 安 排 17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不 设 限 售 期, 发 行 后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转 让 转 让 环 节 的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标 准 将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相 同 条 款 优 先 股 经 交 易 或 转 让 后, 投 资 者 不 超 过 二 百 人 1 表 决 权 恢 复 条 款 在 本 次 优 先 股 存 续 期 间, 公 司 累 计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或 连 续 两 个 会 4
18 19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其 他 特 别 条 款 的 说 明 计 年 度 未 按 约 定 支 付 优 先 股 股 息 的,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当 年 不 按 约 定 分 配 利 润 的 方 案 次 日 起, 优 先 股 股 东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与 普 通 股 股 东 共 同 表 决 恢 复 表 决 权 的 每 股 优 先 股 股 份 享 有 的 普 通 股 表 决 权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N=V/P n 其 中 :N 为 每 股 优 先 股 股 份 享 有 的 普 通 股 表 决 权 ;V 为 优 先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每 股 优 先 股 票 面 金 额 ;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P n 为 审 议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 即 2015 年 4 月 17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即 14.00 元 / 股 ) 进 行 除 权 调 整 后 有 效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优 先 股 表 决 权 恢 复 时 导 致 优 先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普 通 股 表 决 权 份 额 不 足 为 一 股 的 余 额 部 分, 公 司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如 无 相 关 规 定 的, 将 以 去 尾 法 取 一 股 的 整 数 倍 2 表 决 权 恢 复 时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通 过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方 案 之 日 起, 当 公 司 因 派 送 股 票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 不 包 括 因 公 司 发 行 的 附 有 可 转 为 普 通 股 条 款 的 融 资 工 具 转 股 而 增 加 的 股 本, 如 优 先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 配 股 等 情 况 使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变 化 时, 表 决 权 恢 复 时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将 按 下 述 公 式 进 行 调 整 : 送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后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P 1 =P 0 /(1+n);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后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P 1 =P 0 (N+Q (A/M)) / (N+Q); 其 中 :P 0 为 调 整 前 的 有 效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格,n 为 送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率,Q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的 数 量,N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前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数,A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价 或 配 股 价,M 为 该 次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的 公 告 日 ( 指 已 生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的 增 发 或 配 股 条 款 的 公 告 ) 前 一 交 易 日 普 通 股 收 盘 价,P 1 为 调 整 后 的 有 效 模 拟 价 格 公 司 出 现 上 述 股 份 变 化 情 况 时, 将 依 次 对 表 决 权 恢 复 时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并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当 公 司 发 生 股 份 回 购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或 任 何 其 他 情 形 使 公 司 股 份 类 别 数 量 及 股 东 权 益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优 先 股 股 东 的 权 益 时, 公 司 将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公 允 的 原 则 以 及 充 分 保 护 及 平 衡 优 先 股 股 东 和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的 原 则, 视 具 体 情 况 调 整 表 决 权 恢 复 时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有 关 表 决 权 恢 复 时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内 容 及 操 作 办 法 将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制 订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表 决 权 恢 复 时 的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不 因 公 司 派 发 普 通 股 现 金 股 利 的 行 为 而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按 照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本 次 转 增 股 本 后, 模 拟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为 11.67 元 3 恢 复 条 款 的 解 除 表 决 权 恢 复 后, 当 公 司 已 全 额 支 付 当 年 度 优 先 股 股 息 的, 则 自 全 额 付 息 之 日 起 优 先 股 股 东 根 据 表 决 权 恢 复 条 款 取 得 的 表 决 权 终 止, 但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后 续 如 再 次 触 发 表 决 权 恢 复 条 款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的 表 决 权 可 以 重 新 恢 复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后,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其 他 一 级 资 本 无 ( 三 ) 本 次 优 先 股 发 行 结 果 5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的 发 行 对 象 共 12 名,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优 先 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优 先 股 业 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优 先 股 试 点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行 对 象 名 称 性 质 认 购 金 额 ( 万 元 )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最 近 一 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56,000 否 否 2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156,000 否 否 3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33,000 否 否 4 上 海 浦 银 安 盛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56,000 否 否 5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112,000 否 否 6 工 银 安 盛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保 险 6,000 否 否 7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56,000 否 否 8 中 加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84,000 否 否 9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险 782,000 否 否 10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险 391,000 否 否 11 华 润 深 国 投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信 托 73,000 否 否 12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195,000 否 否 ( 四 ) 验 资 情 况 及 优 先 股 登 记 情 况 1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事 项 的 验 资 情 况 根 据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出 具 关 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募 集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验 资 报 告 ( 德 师 报 ( 验 ) 字 (16) 第 0167 号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 止, 发 行 人 优 先 股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收 到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0,000,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977,910,000 元 所 有 募 集 资 金 均 以 人 民 币 形 式 汇 入 2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证 券 登 记 手 续 情 况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已 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完 成 登 记 托 管 手 续 6
二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股 符 合 挂 牌 转 让 条 件 的 说 明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342 号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发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优 先 股 的 数 量 为 2 亿 股, 按 票 面 金 额 (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票 面 股 息 率 为 4.20%, 发 行 对 象 为 12 名 符 合 优 先 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出 具 关 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募 集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验 资 报 告 ( 德 师 报 ( 验 ) 字 (16) 第 0167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 止, 发 行 人 优 先 股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收 到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0,000,000,000 元 ( 尚 未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2,09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977,910,000 元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已 全 部 到 位 本 公 司 认 为, 本 公 司 本 次 挂 牌 转 让 符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优 先 股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优 先 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优 先 股 业 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优 先 股 挂 牌 转 让 的 条 件 三 本 次 优 先 股 的 挂 牌 转 让 安 排 ( 一 ) 优 先 股 挂 牌 转 让 的 有 关 情 况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函 2016 734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将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起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综 合 业 务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1 证 券 简 称 : 华 夏 优 1 2 证 券 代 码 :360020 3 本 次 挂 牌 股 票 数 量 ( 万 股 ):20,000 4 挂 牌 交 易 所 和 系 统 平 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综 合 业 务 平 台 5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二 ) 优 先 股 转 让 的 提 示 事 项 优 先 股 转 让 实 行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制 度 符 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优 先 股 业 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可 以 参 与 优 先 股 转 让 投 资 者 在 参 与 优 先 股 投 资 前, 应 详 细 参 阅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优 先 股 相 关 的 业 务 规 则 7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优 先 股 业 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优 先 股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综 合 业 务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后, 其 投 资 者 不 得 超 过 200 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按 照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对 优 先 股 转 让 申 报 进 行 确 认, 对 导 致 优 先 股 投 资 者 超 过 200 人 的 转 让 申 报 将 不 予 确 认 四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意 见 本 公 司 聘 请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本 公 司 本 次 申 请 转 让 符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优 先 股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优 先 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优 先 股 业 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之 相 关 规 定 五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公 司 聘 请 北 京 天 达 共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天 达 共 和 ) 作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天 达 共 和 就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2 亿 股 优 先 股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转 让 事 宜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天 达 共 和 认 为, 本 公 司 本 次 申 请 转 让 符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优 先 股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优 先 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优 先 股 业 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优 先 股 申 请 转 让 的 条 件 特 此 公 告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