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富 商 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時 富 商 品 )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 國 際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政 策 A. 開 立 戶 口 1. 個 人 及 聯 名 戶 口 1.1 並 未 持 有 時 富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任 何 戶 口 之 香 港 居 民 攜 同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三 個 月 內 任 何 一 張 住 址 證 明 及 香 港 身 份 證 副 本 ), 親 臨 時 富 商 品 之 銷 售 及 營 運 中 心 簽 署 有 關 協 議 書 請 參 閱 開 立 戶 口 查 詢 詳 情 1.2 已 持 有 時 富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戶 口 之 客 戶 或 所 有 海 外 居 民 當 收 到 客 戶 之 開 戶 要 求 如 客 戶 填 妥 網 上 登 記 開 戶 表 格 後, 客 戶 將 收 到 協 議 書 乙 份 客 戶 可 將 已 簽 署 之 協 議 書 連 同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交 回 時 富 商 品 或 攜 同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親 臨 時 富 商 品 之 銷 售 及 營 運 中 心 簽 署 有 關 協 議 書 2. 公 司 客 戶 2.1 客 戶 可 親 臨 時 富 商 品 之 銷 售 及 營 運 中 心 簽 署 有 關 協 議 書, 並 附 上 以 下 證 明 文 件 : - 所 有 參 與 操 作 戶 口 及 保 證 人 之 身 份 證 副 本 ( 附 簽 署 ) - 住 址 證 明 - 公 司 決 議 案 - 商 業 登 記 證 書 副 本 - 公 司 設 立 章 程 副 本 - 公 司 成 立 證 書 副 本 及 組 織 細 則 - 董 事 之 個 人 資 料 副 本 或 D2 / Form X 表 格 - 保 證 人 之 擔 保 書 及 住 址 證 明 - 財 政 報 告 B. 網 絡 股 票 買 賣 1.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與 非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獨 立 分 開 1.1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與 非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為 兩 個 獨 立 戶 口, 以 上 兩 種 戶 口 的 現 金 及 存 貨 結 餘 將 會 分 開 記 賬 1.2 若 客 戶 欲 透 過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操 作 非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內 的 投 資 組 合, 客 戶 必 須 先 行 將 有 關 現 金 轉 賬 至 其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內 方 可 下 單 2. 交 易 市 場 及 產 品 2.1 客 戶 可 買 賣 下 列 市 場 之 產 品 : 交 易 所 芝 加 哥 商 品 交 易 所 ( CME ) 期 貨 產 品 指 數 期 貨 : - 標 準 普 爾 指 數 期 貨 ( 小 型 標 準 普 爾 期 貨 ) 納 斯 達 克 100 指 數 期 貨 ( 小 型 納 斯 達 克 期 貨 )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市 場 ( CBOT ) 商 品 交 易 所 ( CMX ) 紐 約 期 貨 交 易 所 ( NYM ) 倫 敦 國 際 金 融 期 貨 及 期 權 交 易 所 ( LIFFE ) 倫 敦 金 屬 交 易 所 ( LME ) 歐 洲 期 貨 交 易 所 ( EUREX ) Euronext Paris-Monep (MNP)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 SGX ) 韓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 KSE ) 雪 梨 期 貨 交 易 所 ( SFE ) 貨 幣 期 貨 : - 澳 元 英 鎊 加 元 馬 克 歐 羅 紐 元 瑞 士 法 郎 日 圓 美 國 10 年 國 庫 券 期 貨 ( 小 型 國 庫 券 期 貨 )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 小 型 公 債 期 貨 ) 玉 米 期 貨 黃 豆 期 貨 小 麥 期 貨 黃 金 期 貨 銀 期 貨 銅 期 貨 白 金 期 貨 原 油 期 貨 FTSE 100 指 數 期 貨 ( 小 型 FTSE 100 指 數 期 貨 ) 銅 期 貨 鋁 期 貨 DAX 指 數 期 貨 10 EURO CAC 40 指 數 期 貨 日 經 225 指 數 期 貨 MSCI 台 灣 指 數 期 貨 韓 國 200 指 數 期 貨 標 準 普 爾 澳 洲 200 指 數 期 貨 3. 交 易 - 所 需 現 金 結 餘 3.1 客 戶 須 預 先 存 入 足 夠 孖 展 按 金 於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之 銀 行 戶 口, 方 可 下 單 開 新 倉 足 夠 孖 展 按 金 = 有 關 商 品 合 約 之 所 需 開 倉 孖 展 ( 詳 情 請 參 考 收 費 及 佣 金 ) **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為 時 富 證 券 委 任 之 收 款 代 理 人 並 受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規 管 3.2 如 客 戶 存 入 支 票 於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之 銀 行 戶 口, 須 待 該 支 票 過 戶 後 方 可 動 用 該 款 項 作 下 單 買 賣 3.3 國 際 商 品 期 貨 之 基 本 孖 展 按 金 均 以 美 元 作 單 位 若 客 戶 下 單 時, 戶 口 內 未 有 足 夠 美 元 存 款 作 基 本 孖 展 按 金, 時 富 商 品 將 以 交 易 當 日 之 兌 換 率 把 閣 下 戶 口 內 之 港 幣 存 款 折 換 為 美 元 作 為 非 即 日 平 倉 合 約 之 基 本 按 金 用 途 若 該 項 開 倉 指 令 未 能 於 當 日 成 交, 則 有 關 款 項 將 會 於 交 易 時 間 後 自 動 轉 回 港 幣, 而 客 戶 將 不 會 有 任 何 兌 換 損 失 時 富 商 品 有 絕 對 酌 情 權 調 整 及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兌 換 匯 率 3.4 所 有 下 單 狀 況 須 待 本 公 司 接 獲 相 對 的 交 易 對 手 確 實 通 知 後 方 作 更 新 3.5 所 有 透 過 網 上 下 單 之 平 倉 指 示 將 按 先 開 倉 先 平 倉 方 式 進 行 3.6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內 之 現 金 結 餘 將 不 獲 派 發 利 息 4. 平 倉 後 盈 利 4.1 所 有 平 倉 後 之 盈 利 將 顯 示 於 現 金 結 餘 之 平 倉 盈 虧 4.2 所 有 平 倉 後 的 盈 利 將 即 時 更 新 於 現 金 結 餘 之 現 有 欄 內
4.3 客 戶 可 於 下 一 個 交 易 日 提 取 該 平 倉 後 盈 利 5. 交 易 時 間 5.1 指 令 於 下 單 當 日 客 戶 所 指 定 交 易 市 場 (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或 公 開 叫 價 市 場 ) 之 交 易 時 間 有 效 有 關 市 場 交 易 時 間 請 參 閱 合 約 細 則 5.2 如 客 戶 透 過 電 話 下 單, 有 關 下 單 指 令 不 確 保 可 即 時 於 網 上 交 易 平 台 查 看 6. 確 認 6.1 所 有 客 戶 通 過 互 聯 網 絡 發 出 的 下 單 指 令, 時 富 商 品 均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日 結 單 及 月 結 單 以 作 確 認 C. 現 金 存 入 / 提 取 / 轉 賬 1. 現 金 存 入 1.1 港 幣 存 款 1.1.1 客 戶 必 須 攜 同 由 時 富 發 出 的 存 款 服 務 卡, 透 過 匯 豐 銀 行 恒 生 銀 行 或 中 銀 集 團 的 轉 帳 易 服 務 將 現 金 或 支 票 存 入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的 轉 帳 易 服 務 範 圍 僅 供 參 考, 一 切 有 關 服 務 條 款 以 該 銀 行 為 準 銀 行 櫃 台 存 款 網 上 理 財 自 動 櫃 員 機 電 話 理 財 存 款 快 入 票 易 支 票 箱 * 匯 豐 銀 行 恆 生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支 援 轉 帳 易 服 務 未 能 支 援 轉 帳 易 服 務 使 用 前 須 先 於 有 關 銀 行 進 行 簡 單 的 申 請 手 續, 及 需 要 預 先 設 定 繳 費 限 額 * 請 留 意 各 銀 行 支 票 箱 之 服 務 時 間 及 條 款, 如 銀 行 於 下 午 5 時 後 才 為 支 票 箱 內 之 支 票 過 帳, 本 公 司 則 將 於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方 可 確 認 有 關 支 票 註 : (a) (b) (c) 本 公 司 之 轉 帳 易 服 務 即 銀 行 的 繳 付 帳 單 服 務 (Bill Payment) 匯 豐 銀 行 及 恆 生 銀 行 之 自 動 櫃 員 機 每 日 最 高 繳 費 金 額 為 港 幣 500,000 元 ; 而 網 上 理 財 及 電 話 理 財 繳 費 金 額 則 為 每 日 合 共 港 幣 500,000 元 利 用 轉 帳 易 服 務 之 客 戶, 毋 須 傳 真 存 款 收 據 至 時 富 客 戶 之 戶 口 結 餘 將 於 兩 至 三 小 時 內 自 動 更 新 有 關 款 項 1.1.2 客 戶 亦 可 以 電 匯 形 式 存 款, 電 匯 詳 情 如 下 : 收 款 人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銀 行 名 稱 中 國 銀 行 ( 香 港 分 行 ) 銀 行 戶 口 號 碼 012-875-0029826-7 銀 行 地 址 SWIFT ID 香 港 花 園 道 一 號 中 銀 大 廈 BKCHHKHHXXX 如 客 戶 選 用 以 自 動 轉 帳 系 統 付 款 指 示 ( CHATS ) 或 電 匯 形 式 存 款 ( Remittance ), 請 於 備 註 上 加 上 客 戶 11 個 位 的 參 考 備 號 及 客 戶 名 稱 此 外, 客 戶 需 要 於 收 據 上 寫 上 中 英 文 全 名 ( 正 楷 ) 聯 絡 方 法 及 簽 署, 並 傳 真 收 據 至 交 收 部 ( 852 ) 2820-0606, 以 便 本 公 司 核 實 有 關 客 戶 之 身 份 並 為 其 辦 理 交 收 手 續 註 : (a)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為 時 富 證 券 委 任 之 收 款 代 理 人 並 受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規 管 (b) 如 以 港 元 匯 款, 銀 行 將 扣 除 手 續 費 1.2 美 元 存 款 客 戶 可 將 現 金 支 票 或 電 匯 ( 必 須 由 香 港 銀 行 發 出 ) 存 入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名 下 的 匯 豐 銀 行 美 元 戶 口, 電 匯 詳 情 如 下 : 收 款 人 銀 行 名 稱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總 行 銀 行 戶 口 號 碼 500-644315-201 銀 行 地 址 Swift Code CHIPS UID 號 碼 075995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一 號 HSBCHKHHHKH 如 客 戶 選 用 以 自 動 轉 帳 系 統 付 款 指 示 ( CHATS ) 或 電 匯 形 式 存 款 ( Remittance ), 請 於 備 註 上 加 上 客 戶 11 個 位 的 參 考 備 號 及 客 戶 名 稱 此 外, 客 戶 需 要 於 收 據 上 寫 上 中 英 文 全 名 ( 正 楷 ) 聯 絡 方 法 及 簽 署, 並 傳 真 收 據 至 交 收 部 ( 852 ) 2820-0606, 以 便 本 公 司 核 實 有 關 客 戶 之 身 份 並 為 其 辦 理 交 收 手 續 註 : (a) 時 富 轉 帳 易 有 限 公 司 為 時 富 證 券 委 任 之 收 款 代 理 人 並 受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規 管 (b) 時 富 會 將 客 戶 存 入 之 美 元 款 項, 以 當 日 之 匯 率 兌 換 成 港 元 (c) 如 以 美 元 匯 款, 銀 行 將 扣 除 手 續 費 1.3 所 有 存 款 必 須 在 本 行 截 止 時 間 前 ( 即 下 午 5 時 前 ) 存 款 至 本 公 司, 經 本 公 司 與 銀 行 確 認 後, 該 筆 款 項 方 行 存 入 有 關 客 戶 之 戶 口 內 ; 而 逾 時 存 款 或 未 能 確 認 有 關 存 款 者, 該 存 款 通 知 將 會 於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經 確 認 後 才 會 生 效 1.4 支 票 結 餘 內 的 款 項 須 待 支 票 正 式 過 戶 後 方 可 使 用 一 般 情 況 下, 當 支 票 存 入 後, 在 下 一 個 交 易 日 的 下 午 4 時 後 便 能 使 用 2. 現 金 提 取 2.1 客 戶 可 透 過 以 下 程 序 提 取 現 金 : 1. 傳 真 ( 852 ) 2820-0606 或 親 臨 時 富 證 券 遞 交 已 簽 署 之 現 金 提 取 指 示 ; 或 2. 填 妥 及 遞 交 網 上 現 金 提 取 指 示 表 格
時 富 證 券 將 把 有 關 款 項 以 支 票 形 式 存 入 客 戶 指 定 之 銀 行 戶 口 該 銀 行 戶 口 必 須 以 其 本 人 名 義 持 有, 要 求 存 入 第 三 者 支 票 或 其 他 銀 行 戶 口 之 指 示 將 不 被 時 富 證 券 所 接 納 2.2 如 客 戶 戶 口 沒 有 股 票 存 貨 而 且 結 餘 少 於 100 元, 當 客 戶 提 款 時, 時 富 證 券 將 保 留 為 客 人 提 取 餘 下 結 餘 的 權 利 2.3 如 客 戶 存 入 實 物 股 票 於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內 不 足 十 個 工 作 天, 而 又 於 此 期 間 將 有 關 存 貨 沽 出, 則 其 交 易 收 益 均 不 能 以 現 金 形 式 提 取, 直 至 有 關 實 物 股 票 經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 中 央 結 算 ) 核 實 後 方 可 提 取 3. 現 金 轉 賬 3.1 客 戶 可 透 過 以 下 程 序 要 求 將 其 於 時 富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旗 下 任 何 一 個 同 名 戶 口 的 現 金 結 餘 轉 賬 至 另 一 個 同 名 戶 口 : 1. 傳 真 ( 852 ) 2820-0606 或 親 臨 時 富 證 券 遞 交 已 簽 署 之 現 金 提 取 指 示 ; 或 2. 填 妥 及 遞 交 網 上 現 金 提 取 指 示 表 格 4. 確 認 4.1 所 有 客 戶 通 過 互 聯 網 絡 所 發 出 的 現 金 存 入 / 提 取 / 轉 賬 的 指 示, 時 富 均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 只 適 用 於 網 上 提 交 指 示 ) 日 結 單 及 月 結 單 作 確 認 5. 結 餘 利 息 5.1 當 戶 口 內 之 本 金 結 餘 為 最 少 港 幣 五 萬 元, 時 富 證 券 將 向 客 戶 派 發 指 定 利 息 ( 有 關 利 率 均 由 時 富 證 券 釐 訂 及 隨 時 修 改 而 毋 需 事 先 另 行 通 知 ) D. 利 息 1. 當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之 本 金 結 餘 為 負 結 餘, 時 富 商 品 將 向 客 戶 收 取 指 定 利 息 ( 最 優 惠 利 率 P + 4% 年 利 率 ) 有 關 利 率 由 時 富 商 品 釐 訂 及 隨 時 修 改, 時 富 商 品 將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客 戶 有 關 更 改 細 則 E. 孖 展 控 制 政 策 1. 基 本 按 金 / 孖 展 及 維 持 按 金 / 孖 展 1.1 客 戶 戶 口 內 必 須 存 有 足 夠 之 基 本 按 金 以 開 立 合 約, 而 其 後 之 現 金 結 餘 亦 必 須 最 少 達 至 所 有 未 平 倉 合 約 之 維 持 按 金 水 平 ( 如 適 用 ) 2. 孖 展 補 倉 通 知 2.1 孖 展 金 額 跌 低 於 維 持 按 金 水 平 如 客 戶 戶 口 之 淨 現 金 結 餘 下 跌 至 低 於 維 持 按 金 水 平, 時 富 商 品 將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及 / 或 電 話 途 徑 要 求 客 戶 補 倉 2.2 客 戶 需 於 發 出 補 倉 要 求 後 之 指 定 時 限 內 (a) 存 入 所 需 之 孖 展 補 倉 金 額 ; 或 (b) 由 時 富 金 融 其 他 戶 口 轉 賬 所 需 補 倉 金 額 至 電 子 交 易 戶 口 ; 或 (c) 自 行 平 倉, 否 則 時 富 商 品 將 根 據 以 下 3.1 或 3.2 節 把 其 合 約 斬 倉
3. 由 時 富 商 品 平 倉 3.1 補 倉 要 求 後 兩 小 時 如 客 戶 未 能 於 發 出 補 倉 要 求 後 的 兩 小 時 內 補 倉, 時 富 商 品 或 會 把 有 關 合 約 斬 倉 閣 下 明 白 及 同 意 倘 閣 下 之 戶 口 按 金 不 足 或 時 富 商 品 有 限 公 司 當 時 認 為 戶 口 之 按 金 不 足 以 保 障 其 之 風 險, 時 富 商 品 有 限 公 司 有 權 未 經 事 前 通 知 而 代 閣 下 平 倉 或 3.2 倉 位 跌 至 基 本 孖 展 之 兩 成 或 以 下 於 發 出 補 倉 要 求 之 兩 小 時 內, 如 因 市 場 波 動 而 導 致 倉 位 跌 至 基 本 孖 展 之 兩 成 或 以 下, 時 富 商 品 將 有 權 杷 有 關 合 約 被 時 富 商 品 的 電 子 系 統 自 動 斬 倉 而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時 富 商 品 將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及 確 定 有 關 合 約 已 被 斬 倉 3.3.1 時 富 商 品 並 不 提 供 實 物 交 收 服 務 3.3.2 為 避 免 某 些 商 品 期 貨 合 約 因 涉 及 實 物 交 收 而 構 成 不 便, 建 議 客 戶 在 最 後 交 易 日 或 首 次 通 知 日 ( 由 相 關 之 交 易 所 設 定 ) 之 前 作 平 倉 指 示 3.3.3 國 際 商 品 期 貨 ( 實 物 交 收 合 約 ): 客 戶 必 須 於 最 後 交 易 日 或 首 次 通 知 日 之 前 2 個 工 作 天, 把 所 有 其 戶 口 之 即 月 合 約 平 倉, 如 客 戶 未 能 作 出 平 倉 安 排, 時 富 商 品 有 權 代 客 戶 平 倉 指 示, 而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3.3.4 日 本 商 品 期 貨 ( 實 物 交 收 合 約 ): 客 戶 必 須 於 最 後 交 易 日 或 首 次 通 知 日 之 前 3 個 星 期, 把 所 有 其 戶 口 之 即 月 合 約 平 倉, 如 客 戶 未 能 作 出 平 倉 安 排, 時 富 商 品 有 權 代 客 戶 執 行 平 倉 指 示, 而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4. 補 倉 通 知 之 通 訊 方 法 4.1 時 富 商 品 將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及 / 或 電 話 形 式 知 會 客 戶 有 關 補 倉 通 知 及 補 倉 存 款 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