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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專 業 培 訓 講 座 天 主 教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呂 志 文 神 父

2001 年 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會 議 天 主 教 教 育 的 主 要 使 命 是 以 基 督 為 整 個 教 育 事 業 的 根 基, 致 力 介 紹 福 音 啟 示 的 基 督 博 愛 精 神 和 中 華 文 化 的 瑰 麗 精 髓, 藉 以 指 導 生 活 取 向 和 協 助 青 少 年 及 學 生 培 育 : 智 慧 修 身 養 性 追 求 真 理 印 證 價 值, 並 發 展 成 為 崇 尚 人 文 價 值 身 心 與 靈 性 健 康 富 同 情 心 能 履 行 公 民 責 任 能 獨 立 思 考 明 辨 是 非 有 道 德 勇 氣 及 自 力 創 新 的 人

五 個 核 心 價 值 1. 真 理 (#12-#24) 2. 義 德 (#25-#31) 3. 愛 德 (#32-#53) 4. 生 命 (#54-#68) 5. 家 庭 (#68-#82)

思 高 聖 經 學 會

創 1:27-28; 2:18;2:24 1:27 天 主 於 是 照 自 己 的 肖 像 造 了 人, 就 是 照 天 主 的 肖 像 造 了 人 : 造 了 一 男 一 女 2:18 上 主 天 主 說 : 人 單 獨 不 好, 我 要 給 他 造 個 與 他 相 稱 的 助 手 1:28 天 主 祝 福 他 們 說 : 你 們 要 生 育 繁 殖, 充 滿 大 地, 治 理 大 地, 管 理 海 中 的 魚 天 空 的 飛 鳥 各 種 在 地 上 爬 行 的 生 物! 2:24 為 此 人 應 離 開 自 己 的 父 母, 依 附 自 己 的 妻 子,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I. 真 理 : 人 性 理 智 所 一 直 尋 求 的 A. 對 於 人 能 夠 思 索 真 理 的 能 力 必 須 竭 力 維 護 ; 對 真 理 的 渴 求, 尤 其 對 天 主 的 真 理 及 生 命 的 真 諦, 更 應 該 致 力 推 崇 及 持 之 以 恆 B. 智 慧 使 人 能 夠 辨 別 對 錯 和 善 惡, 智 慧 的 價 值 應 在 一 切 知 識 之 上 C. 誠 實 要 求 一 個 人 言 行 正 直, 即 使 需 要 付 出 更 大 的 代 價, 也 在 所 不 辭

真 理 人 是 一 個 存 在 物, 內 心 懷 著 對 永 恆 的 渴 望 對 真 理 的 渴 望 這 真 理 不 是 片 面 的, 而 是 能 解 釋 生 命 的 意 義 因 為 人 是 按 天 主 肖 像 所 造 的 本 篤 十 六 世 2012 年 世 界 和 平 文 告 培 育 青 年 推 動 正 義 和 平 3 靈 性 的 培 育 : 天 主 的 真 理 及 生 命 的 意 義, 便 是 靈 性 和 信 仰 培 育 的 中 心

生 活 於 真 理 理 性 人 天 賦 的 理 性 有 尋 找 真 理 和 認 出 真 理 的 能 力 絕 對 有 權 利 獲 得 教 導 有 責 任 尊 重 和 追 求 真 理 天 主 所 啓 示 信 仰 真 理 : 揭 示 天 主 的 奧 秘, 以 及 衪 對 人 類 的 救 恩 計 劃 幫 助 每 一 個 人 在 天 主 內 發 現 自 己 存 在 的 最 終 意 義 耶 穌 基 督 曾 說 過 : 你 們 會 認 識 真 理, 而 真 理 會 使 你 們 自 由 ( 若 8:32)

信 仰 與 理 性 像 兩 隻 翅 膀, 使 人 精 神 飛 揚, 瞻 仰 真 理 是 天 主 把 這 認 識 真 理 的 渴 求 安 置 在 人 心 中, 使 人 終 能 認 識 衪, 因 認 識 而 愛 慕 衪, 並 達 到 對 人 自 己 的 圓 滿 真 理 信 仰 與 理 性 通 諭, 序 言

CCC1814;1817;1822 信 德 我 們 信 天 主, 信 祂 所 說 過 的 和 啟 示 給 我 們 的 一 切 並 且 信 聖 教 會 為 我 們 提 出 的 當 信 的 道 理, 因 為 天 主 自 己 就 是 真 理 望 德 愛 德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2012 年 發 出 的 和 平 文 告 #16 相 對 主 義 相 對 主 義 主 張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是 絕 對 的, 自 我 的 欲 望 才 是 最 高 準 則 自 由 的 假 象 : 把 人 與 人 分 隔 了, 把 每 個 人 封 閉 在 他 的 自 我 之 中 每 個 人 終 將 懷 疑 自 己 生 命 的 美 善 生 命 中 的 種 種 關 係, 以 及 致 力 於 與 他 人 建 立 一 些 共 同 事 物 的 正 當 性

智 慧 使 人 能 夠 辨 別 對 錯 和 善 惡, 智 慧 的 價 值 應 在 一 切 知 識 之 上 敬 畏 上 主 是 智 慧 的 肇 基, 認 識 至 聖 者 就 是 睿 智 ( 箴 :9:10) 天 主 教 學 校 務 必 把 天 主 的 智 慧 耶 穌 基 督, 真 確 無 誤 地 向 學 生 宣 講 智 德 智 德 是 行 為 的 正 直 規 則 諸 德 的 舵 手 良 心

樞 德 智 德 義 德 勇 德 節 德 辨 別 甚 麼 是 我 們 的 真 善 揀 選 適 當 的 方 法 使 之 實 現

誠 實 在 真 理 中 生 活, 即 依 照 主 的 榜 樣 度 簡 樸 生 活, 也 存 留 於 祂 的 真 理 中 十 誡 的 第 八 誡 學 生 應 認 識 什 麼 行 為 違 反 真 理, 例 如 謊 言 偽 證 虛 誓 武 斷 誹 謗 誣 衊 等 為 真 理 作 見 証 勇 德

樞 德 智 德 義 德 勇 德 節 德 辨 別 甚 麼 是 我 們 的 真 善 確 保 人 在 困 境 中 有 毅 力 揀 選 適 當 的 方 法 使 之 實 現 在 追 求 善 時 有 恆 心

天 主 是 永 恆 真 理, 教 會 就 是 真 理 的 柱 石 和 基 礎 ( 弟 前 3:15) 天 主 教 學 校 需 要 建 立 一 個 合 理 環 境 和 學 習 氣 氛, 協 助 學 生 探 索 自 然 及 生 命 的 真 理 天 主 教 教 育 機 構 應 當 提 供 寶 貴 的 培 育 服 務, 特 別 致 力 基 督 信 息 的 本 地 化 即 是 說, 讓 福 音 與 各 門 知 識 作 有 效 的 互 動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信 仰 與 理 性

II. 義 德 : 是 倫 理 的 德 行, 在 於 依 循 恆 久 和 堅 定 的 意 願, 給 予 天 主 和 近 人 所 應 得 到 的 A. 對 天 主, 義 德 又 稱 為 虔 敬 的 德 行 對 人, 義 德 使 人 尊 重 每 一 個 人 的 權 利, 奠 定 在 人 際 關 係 中 的 和 諧, 因 而 促 進 人 類 之 間 的 平 等 和 公 益 B. 只 有 當 每 一 個 人 的 權 利 都 得 到 尊 重, 並 每 一 個 人 都 善 盡 自 己 對 近 人 對 家 庭 及 對 社 會 應 有 的 義 務 的 時 候, 人 性 尊 嚴 才 真 正 被 受 保 障 和 推 崇, 社 會 的 福 祉 才 能 真 正 實 現

樞 德 智 德 義 德 勇 德 節 德 辨 別 甚 麼 是 我 們 的 真 善 揀 選 適 當 的 方 法 使 之 實 現 依 循 恆 久 和 堅 定 的 意 願 給 予 天 主 和 近 人 所 應 得 到 的 確 保 人 在 困 境 中 有 毅 力 在 追 求 善 時 有 恆 心

有 義 德 的 人 那 些 思 念 正 直 而 且 習 以 為 常 的 人 對 象 有 兩 方 面 : 對 天 主 : 虔 敬 的 德 行 十 誡 的 首 三 條 針 對 愛 天 主 的 誡 命, 即 要 全 心 全 靈 全 意 愛 上 主 對 人 後 七 條 針 對 愛 近 人 的 誡 命 尊 重 每 一 個 人 的 權 利, 奠 定 在 人 際 關 係 中 的 和 諧, 因 而 促 進 人 類 之 間 的 平 等 和 公 益

平 等 人 人 的 尊 嚴 無 分 高 低, 因 為 所 有 人, 不 論 任 何 種 族 國 籍 性 別 出 身 文 化 或 階 級 的 人, 都 是 按 天 主 的 肖 像 和 模 樣 造 成, 這 是 人 的 尊 嚴 的 基 礎

公 益 的 要 素 公 權 力 必 須 尊 重 人 基 本 的 和 不 可 轉 讓 的 權 利 隨 從 良 心 而 行 事 的 權 利 維 護 私 生 活 和 正 當 自 由 的 權 利, 包 括 宗 教 事 務 上 的 自 由 度 一 個 真 正 合 乎 人 性 的 生 活 衣 食 健 康 工 作 教 育 和 文 化 適 當 的 資 訊 建 立 家 庭 的 權 利 等 公 益 包 括 和 平 一 個 穩 定 和 安 全 的 正 義 秩 序, 並 且 以 真 理 為 基 礎, 建 立 在 正 義 之 上

教 會 社 會 良 知 就 不 公 義 的 事 表 達 意 見 連 帶 責 任 原 則 所 有 的 人, 不 管 屬 於 那 一 民 族, 都 有 同 一 個 來 源, 並 有 平 等 的 理 智 天 性 人 的 所 作 的 行 為 或 決 定, 無 疑 地 對 社 會 及 他 人 造 成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影 響 連 帶 責 任 是 一 個 極 具 基 督 徒 特 色 的 德 行, 它 使 我 們 分 享 精 神 的 財 富, 更 甚 於 物 質 的 財 富

權 利 與 義 務 在 人 類 社 會 生 活 中, 當 一 個 人 享 有 權 利 時, 其 他 人 就 有 相 稱 的 義 務 去 承 認 及 尊 重 此 權 利 教 宗 若 望 廿 三 世 於 和 平 於 世 通 諭 指 出 : 人 如 果 只 要 求 享 有 自 由 的 權 利, 而 完 全 忘 記 或 忽 略 履 行 這 些 權 利 時 應 負 的 義 務, 就 無 異 一 手 建 設, 一 手 摧 毀 達 到 和 平 的 必 要 條 件, 那 就 是 人 類 心 靈 的 四 項 需 求 : 真 理 正 義 仁 愛 自 由

教 會 社 會 訓 道 彙 編 公 教 真 理 學 會

III. 愛 德 : 是 一 切 德 行 中 最 大 的 A. 天 主 是 生 命 與 善 的 根 源, 衪 基 於 愛 的 原 故, 創 造 了 天 地 萬 物 的 一 切, 並 召 叫 全 人 類 作 衪 的 子 女 作 為 天 主 的 大 家 庭 的 一 份 子, 生 命 的 終 向 是 為 分 享 天 主 的 喜 樂, 愛 衪 在 萬 有 之 上, 並 且 愛 每 一 位 近 人 如 同 兄 弟 姊 妹 一 樣 B.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人 類 的 救 主, 是 無 條 件 的 愛 和 謙 卑 為 人 服 務 的 模 範 C. 所 有 德 行 的 操 練 都 由 愛 德 激 發 和 啟 迪, 以 致 人 類 生 命 的 每 一 個 範 疇 及 人 際 關 係 得 以 圓 滿 共 融 D. 愛 超 越 正 義, 它 催 促 人 關 愛 貧 窮 人 及 有 需 要 的 人, 尤 其 是 弱 勢 社 群 及 被 邊 緣 化 的 人

CCC1814;1817;1822 信 德 我 們 信 天 主, 信 祂 所 說 過 的 和 啟 示 給 我 們 的 一 切 並 且 信 聖 教 會 為 我 們 提 出 的 當 信 的 道 理, 因 為 天 主 自 己 就 是 真 理 望 德 愛 德 我 們 為 了 天 主 自 身, 愛 祂 在 萬 有 之 上, 又 為 愛 天 主 的 緣 故, 愛 人 如 己

基 於 愛 天 主 創 造 了 人, 使 人 分 享 衪 的 真 福 ; 衪 召 喚 及 協 助 人 去 尋 求 衪 認 識 衪 並 全 力 地 愛 慕 衪 人 分 享 天 主 的 生 命 氣 息 ( 愛 與 被 愛 的 能 力 ) 培 育 基 督 化 的 人 : 讓 學 生 認 識 基 督 及 其 真 理 的 奧 秘 一 個 垂 直 的 ( 與 天 主 ) 和 平 行 的 ( 人 與 人 之 間 ) 永 恆 的 愛 的 關 係 召 喚 人 信 天 主, 寄 望 於 衪 並 愛 衪 在 萬 有 之 上 ( 天 主 教 教 理 #2134) 該 彼 此 相 愛, 如 同 我 愛 了 你 們 一 樣 ( 若 13:34)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人 類 的 救 主 耶 穌 ישוע 的 名 字, 按 希 伯 來 語 意 指 天 主 拯 救 基 督 Χριστός 一 名 字 是 希 臘 文, 與 希 伯 來 語 默 西 亞 是 同 義 詞, 兩 者 的 意 思 都 是 指 受 傅 者

衪 以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的 身 份, 代 表 天 主 親 自 來 到 世 上, 把 天 主 愛 的 命 令 傳 達 給 世 人, 耶 穌 向 門 徒 說 : 這 是 我 的 命 令 你 們 該 彼 此 相 愛, 如 同 我 愛 了 你 們 一 樣 ( 若 15:12) 謙 卑 : 耶 穌 甚 至 以 身 作 則, 若 我 為 主 子, 為 師 傅 的, 給 你 們 洗 腳, 你 們 也 該 彼 此 洗 腳, 我 給 你 們 立 了 榜 樣, 叫 你 們 也 照 我 給 你 們 所 做 的 去 做 ( 若 13:14-15)

德 行 的 操 練 人 的 德 行 是 通 過 教 育 自 主 的 行 為 和 努 力 不 懈 的 恆 心 而 逐 漸 修 成 的, 因 天 主 的 恩 寵 而 得 到 淨 化 和 提 昇 在 天 主 的 助 佑 之 下, 德 行 鍛 鍊 性 格 使 人 易 於 行 善 有 德 行 的 人 視 實 踐 德 行 為 一 樂 事 三 個 超 性 之 德 信 望 愛 四 樞 德 智 義 勇 節 聖 保 祿 認 為 愛 超 越 一 切 ( 格 前 13 章 ), 而 愛 德 是 全 德 的 聯 繫 ( 哥 3:14)

和 平 於 世 通 諭 真 理 自 由 和 正 義 等 價 值, 都 是 在 愛 的 泉 源 中 衍 生 和 生 長 的 富 於 無 我 精 神, 即 是 把 別 人 的 需 要 視 作 自 己 的 所 需

優 先 地 關 注 學 生 的 品 德 培 育, 藉 耶 穌 基 督 愛 天 主 及 愛 近 人 的 見 証, 引 導 學 生 建 立 教 會 訓 導 當 局 一 直 所 堅 持 的 超 性 之 德, 尤 其 以 愛 德 為 核 心, 因 為 愛 能 激 發 一 切 的 德 行, 讓 校 園 成 為 一 個 充 滿 仁 愛 的 學 習 環 境

愛 超 越 正 義, 它 催 促 人 關 愛 貧 窮 人 及 有 需 要 的 人, 尤 其 是 弱 勢 社 群 及 被 邊 緣 化 的 人 愛 的 先 決 條 件 是 正 義, 但 超 越 正 義 正 義 必 須 在 愛 中 才 達 致 滿 全 ( 若 望 保 祿 二 世,2004 世 界 和 平 日 文 告,10 ) 真 正 優 先 的 選 擇 : 走 向 處 於 更 為 弱 勢 也 更 顯 缺 乏 的 人 愛 貧 為 先 正 義 要 求 我 們 付 出 的 東 西, 不 可 視 為 愛 德 禮 物 般 去 給 予 : 償 還 正 義 的 債 關 係 貧 窮 : 孤 立 沒 有 被 愛 或 去 愛

真 福 德 蘭 修 女 真 福 德 蘭 修 女 : 世 界 上 最 嚴 重 的 貧 窮, 不 是 欠 缺 食 物, 而 是 缺 乏 愛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通 諭 天 主 是 愛 2006 年 1 月 26 日 公 佈

IV. 生 命 : 乃 是 天 主 給 人 類 的 無 價 的 恩 賜, 珍 貴 而 神 聖 A.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按 天 主 肖 像 而 受 造, 都 有 其 對 生 命 的 權 利, 這 從 受 孕 的 一 刻 開 始, 直 到 生 命 的 自 然 終 結, 都 必 需 要 獲 得 尊 重 B. 福 音 教 導 的 真 福 精 神, 是 人 在 苦 難 中 的 一 份 盼 望 和 支 持 C. 任 何 人 皆 有 權 利 享 有 可 尊 嚴 地 生 活 的 所 需 D. 唯 有 尊 重 生 命 的 社 會, 才 能 為 所 有 人 帶 來 福 樂

聖 言 創 1:27 天 主 於 是 照 自 己 的 肖 像 造 了 人, 就 是 照 天 主 的 肖 像 造 了 人 : 造 了 一 男 一 女 申 2:39 現 在 你 們 應 認 清, 只 有 我 是 那 一 位, 除 我 以 外 沒 有 別 神 ; 我 使 人 死, 也 使 人 活 希 9:27 就 如 規 定 人 只 死 一 次, 這 以 後 就 是 審 判 ;

生 命 的 神 聖 天 主 是 生 命 的 主 宰 天 主 把 生 命 委 託 給 我 們, 我 們 是 生 命 的 管 理 員, 不 是 生 命 的 所 有 人 (Cf. CCC n.2280) 我 們 不 得 處 置 生 命 : 因 此 人 對 自 己 生 命 的 自 主 權 是 有 限 的, 不 是 絶 對 的 自 主 權 讓 我 們 滿 全 豐 盛 的 生 命 而 不 是 容 讓 我 們 自 毁 的

人 的 價 值 和 尊 嚴 在 於 我 們 是 依 照 天 主 的 肖 像 所 造 的 這 價 值 和 尊 嚴 是 源 於 天 主 恆 久 的 愛 與 創 造

生 命 的 尊 貴 沒 有 任 何 生 命 比 其 他 生 命 更 有 存 活 的 價 值 沒 有 任 何 生 命 比 其 他 生 命 更 有 素 質 的 否 則 病 人 : 死 亡 的 責 任 (duty to die) 醫 生 : 終 止 生 命 的 權 利 (right to kill)

不 可 殺 人 : 兩 個 基 本 倫 理 原 則 I. 消 極 倫 理 規 範 : 不 可 殺 無 人 很 顯 然 的, 不 可 殺 人 的 誡 命 有 一 個 強 而 有 力 的 否 定 性 內 容 : 它 指 出 人 絕 不 可 逾 越 的 最 大 拯 限 «生 命» 54 號 加 音 與 亞 伯 爾

不 可 殺 人 : 兩 個 基 本 倫 理 原 則 II. 積 極 倫 理 規 範 : 維 護 和 促 進 生 命 維 護 和 促 進 生 命, 表 現 對 生 命 的 尊 敬 與 愛, 是 天 主 託 付 給 每 個 人 的 使 命 «生 命» 42 號

人 的 生 命 是 神 聖 的, 因 為, 生 命 自 一 開 始 就 含 有 天 主 的 創 造 行 動, 並 與 造 物 主 亦 即 人 生 命 的 唯 一 終 向, 常 保 持 著 特 殊 的 關 係 生 命 的 禮 物 2258 這 實 在 是 天 主 給 人 的 一 份 恩 賜

人 的 生 命 是 神 聖 的 是 天 主 的 創 造 (CCC2258) 人 的 生 命 初 始 於 胚 胎 受 孕 的 一 刻, 任 何 科 技 的 發 達, 也 不 能 解 構 精 子 與 卵 子 的 結 合 而 孕 育 成 人 的 奧 妙 之 處, 這 正 是 造 物 主 的 大 能 與 智 慧 之 所 在 生 命 不 可 能 純 粹 是 兩 個 生 殖 細 胞 的 結 合, 而 是 天 主 的 恩 賜, 是 夫 婦 在 愛 的 結 合 下 所 產 生 的 果 實, 是 天 主 所 賜 予 的 禮 物 (CCC2378)

教 會 訓 導 生 命 由 那 一 刻 開 始 該 受 到 絶 對 的 尊 重 和 保 護 對 作 為 一 個 人 所 享 有 的 權 利 能 夠 得 到 承 認, 對 一 個 胚 胎 所 享 有 的 權 利 也 該 得 到 承 認 故 此, 消 滅 胚 胎 就 是 消 滅 無 辜 者 的 生 命, 是 侵 犯 了 其 生 存 的 權 利 (CCC2270) 自 初 期 教 會 開 始, 教 會 就 反 對 所 有 由 人 工 引 發 的 墮 胎, 認 定 其 為 違 反 道 德 規 律, 直 到 今 天 仍 沒 有 改 變 (CCC2271)

生 老 病 死

未 知 死, 焉 知 生 生 命 和 死 亡 擺 在 我 們 面 前, 我 們 可 以 自 由 去 選 擇

生 命 與 死 亡

難 逃 一 死 The Inevitability of Death 很 難 面 對 / 接 受 退 化 及 痛 苦 如 何 接 受 死 亡 : 科 學 和 醫 學 能 讓 我 們 逃 過 一 死? 集 中 在 對 抗 病 痛 而 忽 略 了 關 顧 病 人 的 其 他 需 要 要 放 下 各 個 角 色 ( 丈 夫, 妻 子, 子 女, 老 闆 ), 面 對 赤 裸 裸 的 自 我

基 督 徒 死 亡 不 是 失 敗, 而 只 是 生 命 的 一 部 分 活 於 基 督 讓 我 們 在 病 痛 中 仍 懷 有 信 德 縱 然 面 對 死 亡 也 不 會 失 去 希 望 基 督 徒 團 體 必 需 藉 著 愛 德 扶 助 受 苦 者 對 基 督 徒 來 說, 死 亡 是 永 遠 與 基 督 結 為 一 體 的 時 刻 在 現 代 系 統 神 學 的 反 省 中, 特 別 提 出 四 點 注 意 事 項

容 讓 死 亡 維 護 和 促 進 生 命 的 責 任 並 不 是 絶 對 的 生 命 的 神 聖 在 於 尊 重 天 主 才 是 生 命 的 主 宰 我 們 可 以 拒 絶 特 殊 的 或 不 相 稱 的 醫 療 方 法 拒 絶 採 用 希 望 極 小 而 麻 煩 的 方 法 來 延 長 生 命 沒 有 導 致 死 亡 的 意 欲

JOHN PAUL II, 生 命 的 福 音, n.65 拒 絕 特 殊 的 或 不 相 稱 的 醫 療 方 法, 並 不 等 於 自 殺 或 安 樂 死 ; 而 是 表 示 能 接 受 人 類 的 病 痛, 面 對 死 亡

CCC1814;1817;1822 信 德 我 們 信 天 主, 信 祂 所 說 過 的 和 啟 示 給 我 們 的 一 切 並 且 信 聖 教 會 為 我 們 提 出 的 當 信 的 道 理, 因 為 天 主 自 己 就 是 真 理 望 德 期 盼 天 國 和 永 生, 視 之 為 我 們 的 幸 福 ; 我 們 所 信 靠 的 是 基 督 的 許 諾, 所 依 賴 的 不 是 我 們 自 己 的 力 量, 而 是 聖 神 恩 寵 的 助 佑 愛 德 我 們 為 了 天 主 自 身, 愛 祂 在 萬 有 之 上, 又 為 愛 天 主 的 緣 故, 愛 人 如 己

真 福 耶 穌 基 督 宣 講 福 音 的 中 心 思 想 指 示 人 應 有 的 生 活 取 態, 引 導 我 們 在 面 對 倫 理 抉 擇 時, 該 如 何 選 擇 真 福 預 許 這 樣 生 活 的 人, 都 會 得 到 天 上 的 賞 報, 就 是 永 遠 的 福 樂

(1) 神 貧 : 依 賴 天 主 而 生 活, 懂 得 於 物 質 和 靈 性 世 界 之 間 選 擇 天 主 為 最 大 喜 樂, 並 把 一 切 希 望 交 託 於 祂 手 中 ; (2) 哀 慟 : 懂 得 反 省 自 己 的 錯 失 而 哀 慟 ; 富 同 情 心, 懂 得 為 世 界 的 苦 難 而 哀 傷 ; (3) 溫 良 : 不 用 武 力 或 暴 力 解 決 問 題, 在 任 何 情 況 之 下, 不 記 恨, 不 報 復, 相 信 及 選 擇 溫 良 的 力 量 ; (4) 飢 渴 慕 義 : 義 是 指 因 信 成 義 的 義, 指 天 主 的 恩 寵, 我 們 渴 慕 天 主 的 恩 寵, 應 好 像 渴 望 飲 食 那 麼 殷 切 ; (5) 憐 憫 : 富 有 慈 悲 的 心, 特 別 在 公 義 之 上, 懂 得 寬 恕 別 人 ; (6) 心 裡 潔 淨 : 做 任 何 事 的 動 機 都 是 純 正 真 誠 和 正 確 的, 保 持 純 真 的 心 ; (7) 締 造 和 平 : 在 任 何 地 方 任 何 環 境 為 任 何 人 去 締 造 和 平 ; (8) 為 義 而 受 迫 害 : 藉 靠 天 主 的 恩 寵, 勇 敢 地 面 對 來 自 伸 張 正 義 的 痛 苦 ; 大 則 受 迫 害, 小 則 被 取 笑 被 排 擠

在 困 苦 時 懷 著 望 德 真 福 的 精 神 要 求 人 以 純 正 及 正 直 的 心 態 使 成 為 倫 理 生 活 的 標 準, 與 人 維 繫 良 好 和 平 的 關 係, 就 是 我 們 尊 重 生 命 的 逐 步 實 踐, 也 予 以 人 對 天 主 的 一 份 希 望, 對 尋 求 人 生 永 遠 的 幸 福 社 會 如 能 從 尊 重 每 個 人 最 基 本 的 生 命 開 始, 給 予 人 人 可 尊 嚴 地 生 活 的 一 切, 才 能 成 就 大 眾 福 祉 的 目 標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艾 立 勤 神 父

V. 家 庭 是 社 會 組 織 的 基 本 單 元, 是 社 會 生 活 的 原 始 細 胞 A. 完 整 健 全 的 婚 姻 必 須 建 立 於 夫 妻 之 愛 的 基 礎 上, 雙 方 持 守 貞 潔 之 德, 彼 此 忠 誠, 並 且 由 一 不 可 拆 散 的 盟 約 所 保 護 B. 性 愛 是 夫 妻 生 活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元 素, 而 性 愛 本 身 亦 有 其 尊 嚴 和 價 值, 所 以, 為 學 生 提 供 性 教 育 是 必 須 的, 並 應 著 重 培 養 學 生 學 習 自 制 和 互 相 尊 重 C. 婚 姻 是 家 庭 的 基 礎, 團 結 共 融 的 家 庭, 是 生 命 的 庇 護 所

人 的 使 命 在 創 造 之 初, 天 主 認 為 人 單 獨 不 好, 就 叫 人 在 其 創 造 之 中 找 個 相 稱 的 助 手 當 找 不 著 時, 天 主 遂 做 了 一 個 女 人, 二 人 離 開 自 己 的 父 母, 成 為 一 體 ( 創 2:18-24) 天 主 創 造 了 他 們, 並 特 別 祝 福 他 們, 要 他 們 生 育 繁 殖, 充 滿 大 地 ( 創 1:28) 天 主 是 人 類 生 命 的 創 造 者, 生 命 由 祂 而 來 祂 將 這 權 柄 分 給 人 類, 叫 男 女 二 人 通 過 婚 約, 彼 此 交 付, 通 力 合 作, 成 為 一 體 因 著 這 個 一 體 的 結 合, 孕 育 生 命

家 庭 家 庭 作 為 一 個 由 人 組 成 的 團 體, 是 第 一 個 人 類 社 會 人 與 人 結 伴 最 先 的 模 式 家 庭 被 視 為 社 會 生 活 的 原 始 細 胞 : 生 育 繁 殖 ( 創 1:28) 讓 人 在 關 係 中 成 長 : 一 個 人 稱 不 上 為 一 個 團 體 或 家 庭 在 關 係 中 成 長, 學 習 倫 理 價 值, 子 女 應 對 他 們 的 父 母 表 示 尊 敬 感 謝 合 理 的 服 從 和 幫 助 孝 順 促 進 整 個 家 庭 生 活 的 和 諧 父 母 是 培 育 自 己 子 女 之 信 德 祈 禱 和 一 切 德 行 的 最 先 負 責 人 他 們 有 責 任, 在 一 切 可 能 的 範 圍 內, 供 應 子 女 精 神 和 物 質 的 需 要

婚 姻 之 愛 ( 一 ) 整 全 性 (totality) 無 論 環 境 順 逆, 疾 病 健 康 身 心 靈 的 結 合 真 誠 的 自 我 交 付 (sincere gift of self)

婚 姻 之 愛 ( 續 ) ( 二 ) 終 貞 不 渝 (faithfulness) 終 生 不 渝 不 離 不 棄 結 伴 同 行 慈 悲 之 心 (compassion)

婚 姻 之 愛 ( 續 ) ( 三 ) 排 他 性 (exclusiveness) 永 遠 愛 慕 及 尊 重 你 關 愛 他 人

婚 姻 之 愛 ( 續 ) ( 四 ) 服 務 生 命 (life-serving) 你 們 是 否 願 意 接 受 天 主 賞 賜 的 子 女? 生 理 性 及 靈 性 上 的 父 母 職 生 命 教 育 者, 建 立 子 女 的 品 格 及 信 仰 家 庭 是 生 命 的 聖 所 (sanctuary of life)/ 庇 護 所

契 約 時 間 : 有 時 限 性 見 證 : 政 府 接 納 / 交 付 : 外 在 的 東 西 關 係 : 這 是 我 的, 那 是 你 的 核 心 理 念 : 公 平 原 則 (50/50) 價 值 : 賠 償 可 了 事 盟 約 終 生 不 渝 天 主 / 上 天 自 己 我 是 你 的, 你 是 我 的 無 條 件 的 愛 無 價

家 庭 教 會 (domestic church) 婚 姻 建 立 家 庭 教 會! 天 主 恩 寵 工 作 的 地 方 成 員 彼 此 聖 化 ( 格 前 7:14)

#73 事 實 上 的 結 合 若 一 對 男 女 已 經 達 致 性 關 係 的 結 合, 卻 拒 絕 給 對 方 法 定 和 公 開 的 肯 定 而 正 式 締 結 婚 約, 例 如 同 居 試 婚 等 教 會 反 對 這 種 結 合, 除 了 因 為 婚 姻 關 係 必 須 具 備 決 定 性 和 不 可 反 悔 的 承 擔 和 給 予, 也 因 為 這 不 穩 定 的 關 係, 不 能 構 成 家 庭, 它 欠 缺 了 一 種 具 社 會 幅 度 的 關 係, 阻 礙 了 發 揮 家 庭 為 建 樹 社 會 的 重 要 角 色 教 會 社 會 訓 導 彙 編 227; 天 主 教 教 理 2390

貞 潔 貞 潔 的 意 義 就 在 把 秩 序 帶 入 性 本 能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使 得 它 能 創 造 出 依 照 天 主 的 構 思 而 應 有 的 美 善 : 或 是 在 婚 姻 生 活 中 能 夠 純 真 利 他 地 彼 此 相 愛 且 鍾 愛 子 女 ; 節 德

樞 德 智 德 義 德 勇 德 節 德 辨 別 甚 麼 是 我 們 的 真 善 依 循 恆 久 和 堅 定 的 意 願 確 保 人 在 困 境 中 有 毅 力 調 節 感 性 樂 趣 的 吸 引 簡 選 適 當 的 方 法 使 之 實 現 給 予 天 主 和 近 人 所 應 得 到 的 在 追 求 善 時 有 恆 心 使 人 在 運 用 世 物 時, 保 持 平 衡

現 代 人 的 性 觀 念 性 愛 與 婚 姻 分 家 仍 是 一 禁 忌, 性 教 育 反 映 人 對 性 無 知 性 教 育 = 性 交 教 育 ( 只 著 重 人 體 或 生 理 的 層 次 ) 香 港 教 署 的 性 教 育 指 引 也 只 是 在 生 理 與 心 理 知 識, 沒 有 倫 理 的 指 導, 對 於 價 值 問 題 認 為 不 能 談, 因 為 自 由 社 會 不 能 持 有 固 定 立 場 老 中 青 性 知 識 貧 乏

今 日 教 會 談 性 對 一 些 敏 感 議 題 如 婚 前 性 行 為 同 居 同 性 戀 婚 姻 墮 胎 人 工 避 孕 等 在 民 主 社 會 用 和 平 方 法 對 社 會 提 出 我 們 的 看 法 自 由 的 濫 用 性 解 放 也 可 說 是 一 種 世 俗 宗 教, 把 自 由 性 愛 變 成 偶 像

同 性 戀 者 結 合 的 議 題 教 會 認 為 給 予 同 性 結 合 婚 姻 的 地 位, 是 不 妥 當 的 因 為 這 種 關 係 客 觀 上 不 可 能 按 照 天 主 內 置 於 人 身 構 造 的 計 劃 去 傳 遞 生 命, 亦 欠 缺 男 女 之 間 在 生 理 及 心 理 層 面 上 能 互 相 補 充 的 特 質 不 過, 教 會 堅 持 認 為 同 性 戀 者 的 人 性 尊 嚴 應 同 樣 受 到 充 分 的 尊 重 教 會 亦 鼓 勵 他 們 遵 行 天 主 的 計 劃, 注 重 實 踐 貞 潔 尊 重 同 性 戀 者 並 不 意 味 把 不 符 合 道 德 律 的 行 為 合 法 化, 更 不 表 示 承 認 人 有 權 利 與 同 性 結 婚, 也 不 表 示 承 認 同 性 婚 姻 等 同 家 庭 天 主 教 教 理 2357-2359; 教 會 社 會 訓 導 彙 編 228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家 庭 和 性 愛 高 超 朋 神 父

敬 禮 天 主 worship 宣 講 聖 言 proclamation of the Word 團 聚 共 融 communion 服 務 他 人 service 家 庭 教 會 的 四 個 幅 度

敬 禮 天 主 家 庭 祈 禱 聖 事

自 然 家 庭 計 劃 的 教 友 離 婚 率 11-2002 教 堂 行 禮 使 用 計 劃 參 與 彌 撒 恒 常 祈 禱 X X X X X X X X X X 離 婚 率 50% 33% 2-4% 1-2% 0.01-1% Catholic Social Science Review Vol.7 11/2002 Canada

多 俾 亞 傳 8:5-8 5. 她 便 起 來, 於 是 一 起 開 始 祈 禱, 祈 求 上 主 保 佑 他 們 ; 他 便 開 始 祈 禱 說 : 我 們 祖 宗 的 天 主, 你 是 應 受 讚 美 的! 你 的 名 號 是 世 世 代 代 應 受 頌 揚 的 諸 天 及 你 的 一 切 造 物, 都 應 讚 頌 你 於 無 窮 之 世 6. 是 你 造 了 亞 當, 是 你 造 了 厄 娃 作 他 的 妻 子, 作 他 的 輔 助 和 依 靠, 好 從 他 們 二 人 傳 生 人 類 你 曾 說 過 : 一 人 獨 處 不 好, 我 要 給 他 造 個 相 稱 的 助 手 7. 上 主, 現 在 我 娶 我 這 個 妹 妹, 並 不 是 由 於 情 慾, 而 是 出 自 純 正 的 意 向 求 你 憐 憫 我 和 她, 賜 我 們 白 頭 偕 老! 8. 他 們 互 相 答 說 : 阿 們! 阿 們!

宣 講 聖 言 家 庭 教 育 家 庭 教 理 (catechesis) 言 行 福 傳

時 間 餘 暇 聆 聽 物 質 運 用 團 聚 共 融 玩 樂 膳 食 性 愛

服 務 他 人 家 人 工 作 教 會 鄰 舍 社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