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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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洁生产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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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LTD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调 整 机 制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拟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公 司 股 东 不 在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同 时 公 开 发 售 其 持 有 的 任 何 公 司 股 份 元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不 超 过 16,000 万 股 ( 含 16,000 万 股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进 行 减 持 : (1) 本 人 在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0%; (2) 本 人 应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 (3)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减 持, 并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4)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行 为 的 期 限 为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后 六 个 月, 减 持 期 限 届 满 后, 若 拟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则 需 按 照 上 述 安 排 再 次 履 行 减 持 公 告 若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则 减 持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由 发 行 人 在 现 金 分 红 1-1-2

时 从 分 配 当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先 行 扣 除, 且 扣 除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伍 学 明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由 他 人 代 持 北 京 高 盛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并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减 持 条 件 :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2) 减 持 时 间 : 本 企 业 将 遵 守 持 股 流 通 限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减 持 发 行 人 A 股 股 票 ; (3) 减 持 方 式 : 以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4) 减 持 价 格 : 若 本 企 业 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届 时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5)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一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70%;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100%; (6) 减 持 公 告 : 本 企 业 将 在 减 持 前 提 前 将 具 体 的 减 持 计 划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发 行 人, 由 发 行 人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若 本 企 业 未 能 按 照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企 业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部 分 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1-1-3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建 勇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1) 上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且 在 离 任 后 的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所 持 有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2) 如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人 离 职 或 职 务 变 更 的, 不 影 响 本 承 诺 的 效 力, 本 人 仍 将 继 续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1-1-4

发 行 人 声 明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进 行 减 持 : (1) 本 人 在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0%; (2) 本 人 应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 (3)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减 持, 并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4)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行 为 的 期 限 为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后 六 个 月, 减 持 期 限 届 满 后, 若 拟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则 需 按 照 上 述 安 排 再 次 履 行 减 持 公 告 若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则 减 持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由 发 行 人 在 现 金 分 红 时 从 分 配 当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先 行 扣 除, 且 扣 除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伍 学 明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1-1-6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由 他 人 代 持 北 京 高 盛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并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减 持 条 件 :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2) 减 持 时 间 : 本 企 业 将 遵 守 持 股 流 通 限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减 持 发 行 人 A 股 股 票 ; (3) 减 持 方 式 : 以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4) 减 持 价 格 : 若 本 企 业 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届 时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5)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一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70%;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100%; (6) 减 持 公 告 : 本 企 业 将 在 减 持 前 提 前 将 具 体 的 减 持 计 划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发 行 人, 由 发 行 人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若 本 企 业 未 能 按 照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企 业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部 分 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1-1-7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建 勇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上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且 在 离 任 后 的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所 持 有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如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人 离 职 或 职 务 变 更 的, 不 影 响 本 承 诺 的 效 力, 本 人 仍 将 继 续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二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 一 )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下 同 ), 将 通 过 实 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等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方 式 的 实 施 应 当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当 上 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成 熟 时, 将 按 顺 序 实 施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1-1-8

控 股 股 东 伍 超 群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控 股 股 东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2)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起 召 集 董 事 会 会 议, 讨 论 并 制 定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履 行 完 毕 相 关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和 外 部 审 批 / 备 案 程 序 ( 如 需 ) 后, 公 司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为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3)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董 事 高 管 在 6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1-1-9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直 接 间 接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30%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 三 )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及 二 次 触 发 机 制 在 上 述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前,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视 为 本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及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 (2) 继 续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或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或 者 不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因 上 述 第 (1) 种 情 形 终 止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后, 自 终 止 后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剩 余 资 金 额 度 内 继 续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及 按 顺 序 启 动 下 一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四 )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在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时,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其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控 股 股 东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则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1-1-10

毕 (3) 如 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4) 上 述 承 诺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上 述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三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招 股 书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承 诺 (1)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2)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积 极 促 成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工 作, 并 在 前 述 期 限 内 启 动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工 作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3)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若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1-1-11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其 将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领 取 薪 酬 ( 或 津 贴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三 )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招 商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上 述 承 诺 为 招 商 证 券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招 商 证 券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申 报 会 计 师 承 诺 :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若 因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信 永 中 和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1-1-12

若 因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金 杜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四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完 成 后, 公 司 上 市 完 成 时 历 年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五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积 极 的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两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政 策 3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4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5 公 司 优 先 以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若 公 司 规 模 增 长 迅 速,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1-1-13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后,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年 度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6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7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8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六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全 文, 并 特 别 关 注 下 列 风 险 : 1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产 品 安 全 和 质 量 是 食 品 企 业 的 生 命, 公 司 建 立 了 从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品 管 到 环 境 保 护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全 面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ISO10012:2003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公 司 是 四 川 省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和 诉 讼 尽 管 公 司 严 格 系 统 的 质 量 控 制 机 制 能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但 是 如 果 因 意 外 等 原 因 发 生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不 仅 负 有 赔 偿 责 任, 声 誉 和 产 品 销 售 都 可 能 受 到 严 重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公 司 没 能 及 时 处 理 和 善 后, 甚 至 可 能 出 现 产 品 滞 销 净 利 润 大 幅 下 滑 以 至 亏 损 的 情 况 2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浆 等 农 副 产 品 由 于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受 当 年 的 种 植 面 积 气 候 条 件 市 场 供 1-1-14

求 以 及 国 际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经 常 性 波 动, 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调 整 往 往 滞 后 于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变 化, 因 此,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盈 利 水 平 3 不 能 持 续 取 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1 202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2 47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 39 号 )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 58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文 件 规 定, 对 西 部 地 区 以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产 业 项 目 为 主 营 业 务,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70% 以 上 的 企 业,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2013 度 2014 年 度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继 续 按 15%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2015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尚 需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如 果 未 来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则 公 司 的 税 负 会 相 应 提 高, 将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的 风 险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之 一,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其 销 售 收 入 3,010.74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4.83% 2015 年 度, 该 客 户 在 公 司 的 采 购 金 额 较 去 年 同 期 大 幅 减 少 70.19%, 导 致 公 司 焦 糖 色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24.51%,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4.18% 虽 然 由 于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持 续 增 长, 该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没 有 导 致 公 司 出 现 利 润 同 比 减 少 的 情 形, 但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持 续 预 计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收 入 和 利 润 增 长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相 关 情 况 分 析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后 即 期 回 报 分 析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票 4000 万 股, 发 行 1-1-15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增 至 16,000 万 股, 较 发 行 前 增 加 33.33% 本 次 发 行 后,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公 司 的 股 本 及 净 资 产 均 将 大 幅 增 长 但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拟 用 于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的 达 产 及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均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转 化 为 公 司 的 生 产 营 销 优 势,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将 因 摊 薄 而 下 降 ( 二 ) 董 事 会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总 投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环 评 批 复 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核 准 文 号 资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号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川 投 资 备 川 环 审 批 22,746.58 22,746.58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51140212051702]0022 号 [2012]371 号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川 投 资 备 眉 市 环 建 4,027.88 4,027.88 建 设 项 目 [51140212061102]0027 号 [2012]78 号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7,108.95 7,108.95 - -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之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四 拟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 三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以 及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均 是 以 现 有 业 务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延 伸, 在 人 员 技 术 和 市 场 储 备 方 面 均 具 有 良 好 基 础 1 技 术 储 备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20 年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批 核 心 技 术, 已 取 得 21 项 专 利, 其 中 5 项 为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个 组 织 结 构 较 完 善 技 术 管 理 严 谨 研 发 方 向 准 确 仪 器 设 施 配 置 高 端 的 研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以 产 品 的 高 安 全 性 高 品 质 为 原 则, 从 安 全 环 保 效 果 成 本 等 多 方 面 着 手, 已 取 得 4 项 省 级 科 技 成 果 公 司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的 同 时, 注 重 与 外 部 科 研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已 与 四 川 大 学 西 华 大 学 等 科 研 机 构 长 期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参 加 中 日 韩 微 生 物 发 酵 学 术 交 流 会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和 外 部 合 作,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后 备 人 1-1-16

才 支 撑 2 人 员 方 面 公 司 组 建 了 一 支 优 秀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拥 有 一 大 批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与 研 发 人 才 专 业 制 造 人 才 和 营 销 人 才 董 事 长 副 总 裁 等 中 高 层 以 上 的 人 员, 均 有 10 多 年 以 上 的 调 味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剂 领 域 从 业 经 历,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行 业 技 术 素 养, 对 市 场 和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具 有 前 瞻 把 握 能 力, 有 能 力 领 导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长 期 健 康 稳 定 的 成 长 3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的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的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目 前 主 要 在 西 南 地 区, 特 别 是 在 四 川 重 庆 两 地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进 入 行 业 前 列 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开 拓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市 场, 不 断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公 司 已 完 成 对 华 东 及 华 南 华 北 西 北 等 地 部 分 区 域 的 经 销 商 开 发, 目 前, 公 司 在 西 南 市 场 已 具 备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华 东 等 市 场 亦 有 初 步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 四 )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认 真 分 析,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保 证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有 效 防 范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风 险, 提 高 未 来 回 报 能 力 : 1 巩 固 并 拓 展 公 司 业 务, 提 升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及 财 务 风 险 将 有 所 降 低,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从 而 保 障 公 司 稳 定 运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符 合 股 东 利 益 随 着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将 大 力 拓 展 生 产 能 力 和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为 股 东 带 来 持 续 回 报 2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效 益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符 合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为 尽 快 实 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1-1-17

项 目 效 益, 公 司 已 在 用 自 有 资 金 积 极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各 项 工 作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快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收 尾 工 作,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3 加 强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合 规 为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和 披 露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合 规 4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提 升 经 营 效 率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并 强 化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合 理 运 用 各 种 融 资 工 具 和 渠 道 控 制 资 金 成 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节 省 公 司 的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全 面 有 效 地 控 制 公 司 经 营 和 管 理 风 险 加 强 集 团 化 管 理, 从 战 略 高 度 加 强 对 各 子 公 司 在 发 展 规 划 资 源 整 合 要 素 共 享 等 方 面 的 统 筹, 发 挥 企 业 集 团 化 具 有 的 战 略 协 同 优 势 ; 加 强 降 本 增 效 工 作, 强 化 基 础 计 量 和 规 范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持 续 推 进 安 全 标 准 化 体 系 的 建 设, 严 格 执 行 各 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抓 好 环 保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确 保 无 重 大 安 全 环 保 事 故 发 生 5 坚 持 发 展 酱 油 食 醋 主 业 为 公 司 战 略 重 点, 自 主 创 新,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以 零 添 加 系 列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研 发 为 重 点, 积 极 推 进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研 发 与 应 用 (1)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加 强 产 品 的 工 艺 创 新 和 优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收 率 和 降 低 能 耗, 在 产 品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质 量 标 准,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2) 加 强 产 品 创 新 公 司 将 持 续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不 断 促 进 产 品 的 转 型 升 级, 并 积 极 开 拓 调 味 品 领 域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赢 得 更 多 的 市 场 空 间, 提 升 产 品 利 润 空 间 6 积 极 拓 展 营 销 渠 道, 加 快 资 金 回 笼,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将 抓 住 机 遇, 拓 展 市 场 完 善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迅 速 扩 大 产 品 市 场 覆 盖 面 ; 强 化 营 销 队 伍 建 设, 加 快 产 品 从 局 部 市 场 向 全 国 市 场 的 推 进 步 伐 ; 积 极 探 索 营 销 1-1-18

方 式 的 新 举 措 7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积 蓄 发 展 活 力 进 一 步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建 立 更 为 有 效 的 用 人 激 励 和 竞 争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和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训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用 人 机 制, 树 立 德 才 兼 备 的 用 人 原 则, 搭 建 市 场 化 人 才 运 作 模 式 8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做 出 科 学 迅 速 和 谨 慎 的 决 策,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对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权 和 检 查 权,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需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的 是, 上 述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 五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 ( 一 )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二 ) 对 包 括 本 人 在 内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三 )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本 人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四 ) 董 事 会 或 其 薪 酬 与 绩 效 委 员 会 制 订 薪 酬 制 度 时, 提 议 ( 如 有 权 ) 并 支 持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并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 如 有 投 票 权 ) 赞 成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的 相 关 议 案 1-1-19

( 五 ) 如 公 司 未 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承 诺 未 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条 件 将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作 为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之 一,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拒 不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同 意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按 照 其 制 定 并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则, 对 本 人 作 出 处 罚 或 采 取 相 关 管 理 措 施 ( 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承 诺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八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及 2016 年 1-3 月 业 绩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和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客 户 的 构 成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在 税 收 政 策 等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方 面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预 计 2016 年 1-3 月 营 业 收 入 区 间 为 1.42 亿 元 ~1.74 亿 元, 相 比 上 年 同 期 的 变 动 幅 度 在 -10%%~10% 之 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区 间 为 1,660 万 元 ~2,029 万 元, 相 比 上 年 同 期 的 变 动 幅 度 在 -10%~ 10% 之 间, 不 存 在 重 大 变 动 1-1-20

目 录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 发 行 人 声 明...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6 目 录... 21 第 一 章 释 义... 26 第 二 章 概 览... 29 一 发 行 人 简 况... 29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30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30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32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主 要 用 途... 32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33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3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33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34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35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36 一 市 场 风 险... 36 二 经 营 风 险... 38 三 政 策 性 风 险... 39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40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40 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41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2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42 1-1-21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42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45 四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63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65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85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88 八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92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100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100 二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00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115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119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143 六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56 七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与 环 保 情 况... 159 八 发 行 人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162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67 一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167 二 同 业 竞 争... 168 三 关 联 交 易... 169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78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178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182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发 行 前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182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183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任 职 情 况... 184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185 1-1-22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有 关 协 议 或 承 诺 情 况... 185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185 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186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188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188 二 公 司 近 三 年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197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的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197 四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亲 属 关 系 的 情 况... 197 五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198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0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200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208 三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和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209 四 发 行 人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11 五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230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30 七 发 行 人 资 产 情 况... 231 八 发 行 人 负 债 情 况... 236 九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240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41 十 一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41 十 二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情 况... 243 十 三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243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245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46 一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246 二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70 1-1-23

三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99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301 五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303 六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及 前 景 分 析... 304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相 关 情 况 分 析... 305 第 十 二 章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10 一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310 二 公 司 未 来 3-5 年 具 体 发 展 战 略... 310 三 未 来 3-5 年 具 体 发 展 规 划... 311 四 公 司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312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14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314 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情 况... 315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同 业 竞 争 和 独 立 性 的 影 响... 315 四 拟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316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328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30 一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30 二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332 三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332 第 十 五 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33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责 任 机 构 和 相 关 人 员... 333 二 重 要 合 同... 333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39 第 十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40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340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341 1-1-24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342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343 五 验 资 机 构 及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344 六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345 七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347 第 十 七 章 备 查 文 件... 348 1-1-25

第 一 章 释 义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和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简 称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千 禾 味 业 四 川 恒 泰 恒 泰 实 业 北 京 高 盛 宽 街 博 华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南 宁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桂 园 旅 游 金 川 贸 易 苏 州 恒 泰 天 语 置 业 吉 香 居 乐 山 经 营 部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恒 泰 企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指 四 川 省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恒 泰 之 前 身 指 北 京 高 盛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现 已 更 名 为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指 眉 山 市 天 道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本 公 司 股 东 指 眉 山 市 永 恒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本 公 司 股 东 指 广 东 温 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指 潍 坊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石 家 庄 市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柳 州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南 宁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指 丰 城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四 川 吉 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原 关 联 企 业 指 四 川 千 禾 味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品 源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指 眉 山 市 桂 园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关 联 企 业 指 苏 州 市 金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苏 州 市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关 联 企 业 指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原 关 联 企 业 指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原 关 联 企 业 指 乐 山 市 中 心 城 区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营 部, 本 公 司 之 关 联 个 体 工 商 户 公 司 章 程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董 事 会 监 事 监 事 会 A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指 为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之 目 的, 自 公 司 A 股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之 日 起 生 效 的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指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包 括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A 股 的 行 为 1-1-26

上 市 新 农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公 司 律 师 发 行 人 律 师 金 杜 申 报 会 计 师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信 永 中 和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指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行 为 指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由 政 府 组 织 引 导 支 持, 农 民 自 愿 参 加, 个 人 集 体 和 政 府 多 方 筹 资, 以 大 病 统 筹 为 主 的 农 民 医 疗 互 助 共 济 制 度 采 取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扶 持 和 政 府 资 助 的 方 式 筹 集 资 金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由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转 制 设 立 指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成 都 分 所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06 年 修 订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06 年 修 订 ) 近 三 年 报 告 期 元 / 万 元 / 亿 元 二 专 业 术 语 酱 油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酿 造 食 醋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酵 母 抽 提 物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指 人 民 币 元 / 万 元 / 亿 元 指 指 指 指 指 酱 油 分 酿 造 酱 油 和 配 制 酱 油 两 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酱 油 指 酿 造 酱 油, 是 以 大 豆 或 脱 脂 大 豆 小 麦 为 原 料, 经 微 生 物 发 酵 制 成 的 具 有 特 殊 色 香 味 的 液 体 调 味 品 食 醋 分 酿 造 食 醋 和 配 制 食 醋 两 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食 醋 指 酿 造 食 醋, 是 单 独 或 混 合 使 用 各 种 含 有 淀 粉 糖 类 的 物 料 或 酒 精, 经 微 生 物 发 酵 酿 制 而 成 的 液 体 调 味 品 由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等 在 高 温 下 进 行 焦 糖 化 或 美 拉 德 反 应 而 形 成 的 物 质, 广 泛 用 于 酱 油 糖 果 食 醋 饮 料 等 食 品 及 部 分 药 品 中 的 天 然 色 素 冰 醋 酸 又 称 冰 乙 酸 乙 酸, 除 发 酵 生 产 外, 也 可 人 工 合 成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冰 醋 酸 指 发 酵 生 产 的 食 用 冰 醋 酸, 是 通 过 玉 米 或 大 米 等 淀 粉 含 量 较 高 的 原 料 经 发 酵 加 工 而 成 的 一 种 液 态 酸 味 剂, 主 要 用 于 复 合 调 味 料 和 罐 头 干 酪 果 冻 等, 以 及 食 品 企 业 的 消 洗 灭 菌 设 备 清 洗 医 药 外 用 药 品 添 加 即 Yeast Extract, 是 以 食 品 用 酵 母 为 原 料, 在 酵 母 自 身 的 酶 或 外 加 食 品 级 酶 的 作 用 下, 酶 解 自 溶 后 得 到 的 产 品, 富 含 氨 基 酸 肽 多 肽 等 酵 母 细 胞 中 的 可 溶 性 成 分, 广 泛 应 用 于 食 品 行 业 豆 粕 指 大 豆 提 取 豆 油 后 得 到 的 一 种 副 产 品, 又 称 脱 脂 大 豆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指 通 过 自 然 界 优 胜 劣 汰 选 择 基 因 而 种 植 出 来 的 大 豆 制 成 的 豆 粕 麦 麸 指 小 麦 加 工 成 面 粉 后 剩 余 的 表 皮 1-1-27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低 盐 固 态 发 酵 指 指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是 以 大 豆 或 脱 脂 大 豆 小 麦 为 原 料, 经 蒸 煮 曲 霉 菌 制 曲 后 与 盐 水 混 合 成 稀 醪, 再 经 发 酵 制 成 酱 油 的 一 种 工 艺 低 盐 固 态 发 酵 工 艺 是 以 脱 脂 大 豆 及 麦 麸 为 原 料, 经 蒸 煮 曲 霉 菌 制 曲 后 与 盐 水 混 合 成 固 态 酱 醅, 再 经 发 酵 制 成 酱 油 的 一 种 工 艺 原 油 指 发 酵 成 熟 后 取 得 的 酱 油 原 汁 原 醋 指 发 酵 成 熟 后 取 得 的 食 醋 原 汁, 以 及 处 于 窖 藏 中 的 食 醋 有 机 食 品 KA 超 市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COD 指 指 指 指 来 自 于 有 机 农 业 生 产 体 系, 根 据 有 机 农 业 生 产 的 规 范 生 产 加 工, 并 经 独 立 的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的 农 产 品 及 其 加 工 产 品 店 营 业 面 积 3,000 平 方 米 以 上 客 流 量 大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的 大 型 连 锁 超 市,KA 为 KeyAccount 的 缩 写 植 物 性 蛋 白 质 在 酸 催 化 作 用 下, 水 解 后 的 产 物 其 构 成 成 分 主 要 是 氨 基 酸, 故 又 称 氨 基 酸 液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 是 以 化 学 方 法 测 量 水 样 中 需 要 被 氧 化 的 还 原 性 物 质 的 量 NH 3-N 指 水 ( 废 水 ) 中 氨 氮 含 量 指 标, 有 标 准 控 制 值 SO 2 指 二 氧 化 硫 t/a 指 吨 / 年 m 3 /h 指 立 方 米 / 小 时 m 3 /d 指 立 方 米 / 天 因 所 致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如 存 在 尾 数 上 的 差 异,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1-1-28

第 二 章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况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资 本 : 成 立 时 间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伍 超 群 12,000 万 元 邮 政 编 码 : 620010 电 话 号 码 : 028-38568229 传 真 号 码 : 028-38226151 2012 年 4 月 25 日 由 四 川 恒 泰 ( 原 名 恒 泰 实 业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于 1996 年 1 月 31 日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剂 调 味 品 酱 油 醋 饲 料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凭 备 案 文 书 经 营 ); 农 副 产 品 种 植 销 售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四 川 恒 泰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四 川 恒 泰 全 体 股 东 在 以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247,423,375.69 元 扣 除 现 金 分 红 21,600,000.00 元 后, 按 照 1:0.53139 折 成 120,000,000.00 股, 发 起 设 立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4 月 25 日,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140200000401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三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持 续 从 事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2001 年 向 下 游 拓 展, 开 始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经 过 10 多 年 的 不 懈 努 力, 目 前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酱 油 食 醋 等 为 主 的 调 味 品 产 品 和 以 焦 糖 色 为 1-1-29

主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系 列 公 司 是 全 国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示 范 企 业 四 川 省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第 四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酱 油 主 要 选 用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为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种 曲 机 管 道 连 续 蒸 煮 圆 盘 制 曲 机 等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艺, 按 照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经 过 长 时 间 发 酵 而 制 成 纯 酿 造 酱 油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食 醋 主 要 采 用 传 统 酿 造 工 艺, 精 选 优 质 糯 米 荞 麦 小 麦 高 粱 玉 米 五 种 粮 食 生 产 的 纯 酿 造 食 醋, 并 结 合 窖 藏 工 艺 生 产 窖 醋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是 国 内 主 要 的 焦 糖 色 生 产 企 业,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120,000,000 股,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伍 超 群 70,946,558 59.12 2 伍 建 勇 20,855,598 17.38 3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7,556,000 14.63 4 眉 山 市 天 道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258,969 2.72 5 眉 山 市 永 恒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116,167 2.60 6 广 东 温 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664,000 2.22 7 潘 华 军 1,602,708 1.34 合 计 120,000,000 100.00 自 然 人 伍 超 群 持 有 公 司 59.12% 的 股 份,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690518****, 住 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伍 超 群 先 生 简 历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均 摘 自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或 据 此 计 算 而 得 : 1-1-30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270,715,067.73 207,398,034.29 185,245,469.88 非 流 动 资 产 453,407,538.45 441,646,833.00 332,546,252.30 资 产 总 计 724,122,606.18 649,044,867.29 517,791,722.18 流 动 负 债 235,729,347.14 225,009,085.13 135,336,160.11 非 流 动 负 债 20,895,170.55 23,068,812.27 21,258,916.87 负 债 合 计 256,624,517.69 248,077,897.40 156,595,076.9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623,585,955.63 650,775,844.37 612,649,198.93 营 业 总 成 本 545,148,782.20 586,545,199.88 533,515,548.18 营 业 利 润 78,437,173.43 64,230,644.49 79,133,650.75 利 润 总 额 80,884,690.00 64,278,058.12 83,618,213.42 净 利 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033,936.57 99,224,680.07 90,132,165.6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553,535.94-112,704,938.85-83,584,125.9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474,165.71 23,532,342.63-14,898,200.0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993,765.08 10,052,083.85-8,316,063.57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 流 动 比 率 1.15 0.92 1.37 2 速 动 比 率 0.42 0.42 0.60 3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5.44% 38.22% 30.24% 4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4.79% 43.49% 32.68%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6.37 16.39 16.26 6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74 4.03 4.19 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300.50 9,346.05 10,755.92 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11.90 10.18 21.92 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14.85% 13.89% 20.26% 1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0.54 0.44 0.56 11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0.54 0.44 0.56 12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61 0.83 0.75 1-1-31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3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90 3.34 3.01 14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13% 0.01% 0.03%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 股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向 网 下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相 结 合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由 招 商 证 券 为 主 承 销 商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主 要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三 个 项 目, 分 别 为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额 22,746.58 22,746.58 4,027.88 4,027.88 项 目 核 准 文 号 川 投 资 备 [51140212051702]0022 号 川 投 资 备 [51140212061102]0027 号 环 评 批 复 文 号 川 环 审 批 [2012]371 号 眉 市 环 建 [2012]78 号 7,108.95 7,108.95 - - 单 位 : 万 元 如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时,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已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用 来 置 换 该 部 分 前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1-32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公 司 住 所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超 群 注 册 资 本 : 12,000 万 元 成 立 时 间 : 1996 年 1 月 31 日 邮 政 编 码 : 620010 电 话 号 码 : 028-38568229 传 真 号 码 : 028-38226151 互 联 网 网 址 : http://www.qianhefood.com/ 联 系 人 : 朱 云 霞 电 子 信 箱 irm@qianhefood.com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 股 发 行 股 数 :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市 盈 率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市 净 率 : 发 行 方 式 : 倍 ( 按 照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按 照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采 用 向 网 下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相 结 合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1-1-33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主 承 销 商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发 行 费 用 : 保 荐 承 销 费 2,038.00 万 元 ; 审 计 费 用 410.00 万 元 ; 律 师 费 用 122.50 万 元 ;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263.00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及 印 刷 费 用 43.09 万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联 系 电 话 : 0755-82943666 传 真 : 0755-82943121 保 荐 代 表 人 : 王 玉 亭 孙 坚 项 目 经 办 人 : 罗 少 波 朱 权 炼 王 萌 张 书 恒 王 鹏 宇 宋 华 杨 战 海 明 ( 二 ) 分 销 商 : 待 定 ( 三 )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玲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财 富 中 心 A 座 40 层 经 办 律 师 : 曹 余 辉 王 立 新 联 系 电 话 : 0755-22163333 传 真 : 0755-22163380 ( 四 ) 审 计 机 构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叶 韶 勋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经 办 会 计 师 : 罗 东 先 李 丽 联 系 电 话 : 028-62991888 传 真 : 028-62991666 1-1-34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六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深 纺 大 厦 支 行 收 款 银 行 : 地 址 : 深 圳 市 华 强 北 路 3 号 深 纺 大 厦 B 座 1 楼 户 名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819589015710001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人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序 号 事 项 日 期 1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的 日 期 待 定 2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的 日 期 待 定 3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的 日 期 待 定 4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待 定 5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待 定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相 关 媒 体 披 露 的 公 告 1-1-35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此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节 全 文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浆 等 农 副 产 品 由 于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受 当 年 的 种 植 面 积 气 候 条 件 市 场 供 求 以 及 国 际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波 动, 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调 整 往 往 滞 后 于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变 化, 因 此,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盈 利 水 平 ( 二 )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的 调 味 品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目 前 与 公 司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企 业 主 要 为 在 西 南 地 区 和 华 东 地 区 销 售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虽 然 公 司 已 在 西 南 地 区 特 别 是 川 渝 地 区 取 得 了 相 对 竞 争 优 势, 但 不 排 除 定 位 类 似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对 公 司 产 生 的 竞 争 冲 击 国 内 调 味 品 行 业 还 处 于 蓬 勃 发 展 阶 段, 随 着 公 司 和 国 内 竞 争 对 手 的 跨 区 域 扩 张, 以 及 在 国 内 调 味 品 行 业 巨 大 市 场 空 间 吸 引 下 外 资 企 业 的 纷 纷 进 入, 公 司 将 面 临 越 来 越 广 泛 而 激 烈 的 竞 争 在 焦 糖 色 行 业, 部 分 上 游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延 长 产 业 链 涉 入 焦 糖 色 产 业, 加 剧 了 行 业 的 竞 争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正 确 应 对 上 述 竞 争, 可 能 出 现 净 利 润 下 滑, 下 滑 幅 度 甚 至 可 能 超 过 50% ( 三 ) 调 味 品 市 场 的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焦 糖 色 产 品 已 经 形 成 了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网 络, 但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网 络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主 要 还 在 西 南 和 华 东 市 场 公 司 正 致 力 于 开 拓 调 味 品 的 全 国 市 场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调 味 品 市 场 开 拓 经 验 和 营 销 人 才, 也 有 焦 糖 色 产 品 在 全 国 市 场 开 拓 的 经 历, 但 区 域 市 场 之 间 细 分 行 业 之 间 存 在 差 异, 如 果 公 司 调 味 品 全 国 市 场 的 开 拓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将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和 收 入 水 平 的 1-1-36

快 速 提 升 新 开 拓 市 场 时, 公 司 通 常 会 和 经 销 商 共 同 分 担 商 超 入 场 费 等 前 期 费 用, 并 给 予 推 广 促 销 费 用 支 持 比 如, 公 司 从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通 过 经 销 商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方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拓 华 东 商 超 市 场,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向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获 得 毛 利 分 别 为 2,058.53 万 元 1,363.78 万 元, 支 付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推 广 促 销 费 分 别 为 1,886.64 万 元 1,337.82 万 元, 支 付 相 关 运 费 分 别 为 169.25 万 元 125.39 万 元, 公 司 在 新 开 拓 的 华 东 市 场 实 际 毛 利 扣 除 推 广 促 销 费 运 费 后 分 别 为 2.64 万 元 -99.43 万 元 虽 然 随 着 后 续 年 度 推 广 促 销 费 率 的 逐 渐 降 低 可 能 为 公 司 带 来 盈 利, 但 新 开 拓 市 场 较 高 的 前 期 投 入 会 降 低 公 司 的 当 期 盈 利 水 平 ( 四 ) 品 牌 及 产 品 被 损 害 和 仿 冒 的 风 险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品 牌 形 象 和 价 值 的 培 养, 公 司 的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千 禾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公 司 通 过 对 产 品 品 质 的 坚 持 逐 步 在 消 费 者 中 建 立 了 较 高 的 美 誉 度 和 知 名 度 由 于 调 味 品 行 业 从 业 企 业 较 多, 某 些 调 味 品 企 业 为 了 获 取 短 期 利 益, 不 惜 冒 用 他 人 品 牌 或 者 仿 冒 他 人 产 品 因 此, 随 着 市 场 影 响 力 的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存 在 因 品 牌 受 到 冒 用 和 产 品 受 到 仿 冒 从 而 导 致 客 户 群 体 分 流 市 场 形 象 受 到 损 害 对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等 风 险 ( 五 ) 投 入 新 产 品 的 风 险 为 配 合 下 游 客 户 需 求, 进 一 步 拓 展 产 品 线, 公 司 决 定 建 设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新 增 酵 母 抽 提 物 产 品 尽 管 公 司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市 场 调 研 和 技 术 准 备, 酵 母 抽 提 物 也 是 成 熟 的 产 品, 但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能 否 如 期 投 入 市 场 并 取 得 预 期 的 效 果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虽 然 酵 母 抽 提 物 的 生 产 可 以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场 地 和 部 分 设 备, 销 售 可 以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但 作 为 新 产 品 其 建 设 和 市 场 推 广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在 该 时 间 期 间 内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 六 )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的 风 险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之 一,2015 年 度 公 1-1-37

司 对 其 销 售 收 入 3,010.74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4.83% 2015 年 度, 该 客 户 在 公 司 的 采 购 金 额 较 去 年 同 期 大 幅 减 少 70.19%, 导 致 公 司 焦 糖 色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24.51%,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4.18% 虽 然 由 于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持 续 增 长, 该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没 有 导 致 公 司 出 现 利 润 同 比 减 少 的 情 形, 但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持 续 预 计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收 入 和 利 润 增 长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二 经 营 风 险 ( 一 )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产 品 安 全 和 质 量 是 食 品 企 业 的 生 命, 公 司 建 立 了 从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品 管 到 环 境 保 护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全 面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ISO10012:2003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公 司 是 四 川 省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和 诉 讼 尽 管 公 司 严 格 系 统 的 质 量 控 制 机 制 能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但 是 如 果 因 意 外 等 原 因 发 生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不 仅 负 有 赔 偿 责 任, 声 誉 和 产 品 销 售 都 可 能 受 到 严 重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公 司 没 能 及 时 处 理 和 善 后, 甚 至 可 能 出 现 产 品 滞 销 净 利 润 大 幅 下 滑 以 至 亏 损 的 情 况 ( 二 ) 保 有 较 多 半 成 品 的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的 中 高 端 酱 油 和 部 分 食 醋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长 ( 超 过 180 天 ), 因 此 公 司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保 有 较 多 数 量 的 半 成 品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的 在 制 品 ( 包 括 原 油 原 醋 ) 余 额 分 别 为 6,476.37 万 元 4,071.52 万 元 及 3,649.61 万 元, 占 存 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89% 35.77% 及 35.27%, 占 同 期 存 货 余 额 的 比 例 较 高 半 成 品 的 存 储 对 温 度 湿 度 洁 净 度 等 有 较 高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的 仓 储 管 理 出 现 意 外, 公 司 保 有 的 半 成 品 存 在 品 质 下 降 甚 至 损 坏 的 风 险 同 时 保 有 较 多 的 半 成 品 增 加 了 存 货 数 量, 增 加 了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带 来 的 存 货 跌 价 风 险 ( 三 ) 经 销 模 式 的 风 险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的 销 售 以 经 销 商 经 销 方 式 为 主,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也 有 部 分 通 过 经 销 商 销 售 公 司 通 过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年 度 经 销 合 同 的 方 式,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规 范 1-1-38

和 管 理 经 销 商 主 要 在 其 购 销 业 务 上 受 本 公 司 影 响, 其 余 管 理 皆 独 立 于 公 司 如 果 经 销 商 不 能 较 好 地 理 解 公 司 的 品 牌 理 念 和 发 展 目 标, 或 经 销 商 的 实 力 跟 不 上 公 司 发 展 要 求, 或 因 经 销 商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公 司 将 解 除 或 不 与 其 续 签 经 销 合 同,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造 成 影 响 ( 四 )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在 自 主 创 新 过 程 中, 经 过 不 断 探 索, 公 司 开 发 出 多 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其 中 部 分 核 心 技 术 已 申 请 专 利 尽 管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保 密 制 度 和 措 施, 并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以 保 护 公 司 技 术 安 全, 但 大 部 分 技 术 难 以 通 过 专 利 保 护, 公 司 存 在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三 政 策 性 风 险 ( 一 ) 不 能 持 续 取 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1 202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2 47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 39 号 )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 58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文 件 规 定, 对 西 部 地 区 以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产 业 项 目 为 主 营 业 务,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70% 以 上 的 企 业,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2013 度 2014 年 度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继 续 按 15%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2015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尚 需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如 果 未 来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则 公 司 的 税 负 会 相 应 提 高,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国 家 进 一 步 提 高 环 保 政 策 要 求 的 风 险 2009 年 1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推 出 酿 造 调 味 品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国 家 1-1-39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该 标 准 对 酿 造 工 业 企 业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监 测 和 监 控 要 求 做 出 了 规 定, 将 可 能 增 加 企 业 环 保 相 关 成 本 环 保 问 题 已 经 越 来 越 受 到 国 家 和 民 众 的 重 视, 今 后 不 排 除 因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日 趋 严 格 致 使 公 司 环 保 成 本 大 幅 增 加 的 风 险,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向 于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公 司 对 拟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分 析 是 结 合 公 司 近 年 来 调 味 品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以 对 行 业 政 策 的 合 理 预 期 对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消 费 习 惯 的 判 断 等 为 基 础 而 做 出 的 但 由 于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到 位, 或 者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遇 到 诸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市 场 技 术 环 保 财 务 变 化 等 原 因 导 致 各 项 目 所 依 赖 的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不 能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预 计 于 2020 年 6 月 达 产, 达 产 后 公 司 酱 油 和 食 醋 的 产 能 将 增 加 到 20 万 吨, 较 2012 年 末 产 能 增 加 100% 虽 然 预 计 国 内 调 味 品 市 场 具 备 广 阔 的 市 场 拓 展 空 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大 幅 增 长, 但 仍 存 在 达 产 后 产 能 不 能 充 分 消 化 而 使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的 可 能 同 时,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拟 投 入 大 量 的 固 定 资 产, 年 折 旧 额 的 大 量 增 加 将 在 短 期 内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70,946,558 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9.12% 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4,000 万 股 测 算,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伍 超 群 仍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同 时, 伍 超 群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及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制 度 性 安 排 减 少 实 际 控 制 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可 能, 但 是 仍 然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能 利 用 其 对 公 司 的 控 股 地 位 对 公 司 人 事 经 营 决 策 等 进 行 控 制 从 而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1-1-40

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0.26% 13.89% 及 14.85%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若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不 能 同 步 增 长, 股 票 发 行 当 年 及 其 后 一 段 时 间 内 因 净 资 产 规 模 短 时 间 内 迅 速 扩 大,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可 能 会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的 风 险 1-1-41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资 本 :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地 址 : 注 册 登 记 机 关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Ltd 伍 超 群 12,000 万 元 邮 政 编 码 : 620010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剂 调 味 品 酱 油 醋 饲 料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凭 备 案 文 书 经 营 ); 农 副 产 品 种 植 销 售 2012 年 4 月 25 日 由 四 川 恒 泰 ( 原 名 恒 泰 实 业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于 1996 年 1 月 31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眉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电 话 号 码 : 028-38568229 传 真 号 码 : 028-3822 6151 互 联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www.qianhefood.com irm@qianhefood.com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是 由 四 川 恒 泰 依 法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4 月 16 日, 四 川 恒 泰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同 意 以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11CDA1081 号 )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247,423,375.69 元 扣 除 21,600,000.00 元 分 红 后, 按 照 225,823,375.69 元 净 资 产 以 1:0.53139 折 成 120,000,000.00 股, 余 额 105,823,375.69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各 发 起 人 以 其 对 四 川 恒 泰 出 资 形 成 的 权 益 相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折 为 对 股 份 公 司 拥 有 的 股 份 2012 年 4 月 24 日,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81-1) 1-1-42

对 此 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收 股 本 进 行 了 验 证 2012 年 4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在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511402000004019), 注 册 资 本 为 12,000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北 京 高 盛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和 潘 华 军 关 于 发 起 人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章 之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之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之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 三 ) 在 改 制 设 立 发 行 人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北 京 高 盛,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伍 超 群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天 语 置 业 84.21% 的 股 权, 金 川 贸 易 70% 的 股 权, 以 及 桂 园 旅 游 20%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伍 建 勇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金 川 贸 易 30%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北 京 高 盛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和 对 外 投 资 具 体 如 下 :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持 股 比 例 青 岛 利 群 百 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450.046 百 货 连 锁 物 流 4.0175% 甘 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000.00 研 制 生 产 及 销 售 生 物 制 品 3.00%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承 继 了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业 务,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各 项 资 产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1-1-43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五 )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之 后, 伍 超 群 于 2014 年 5 月 转 让 了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全 部 84.21% 的 股 权 截 止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宽 街 博 华 的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和 对 外 投 资 具 体 如 下 :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持 股 比 例 青 岛 利 群 百 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450.046 百 货 连 锁 物 流 4.0175% 甘 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500.00 研 制 生 产 及 销 售 生 物 制 品 3.26% 内 蒙 古 富 源 牧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麦 金 地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拉 夏 贝 尔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诺 尔 康 神 经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化 138,400.00 奶 牛 养 殖 销 售 15.35% 8,720.9304 餐 饮 管 理 25.00% 49,290.1642 12,580.00 服 装 服 饰 鞋 帽 等 生 产 销 售 医 疗 电 子 仪 器 设 备 生 产 销 售 3.7% 7.55% 除 此 之 外, 各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本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系 四 川 恒 泰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业 务 承 继 于 四 川 恒 泰,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独 立 运 作 ;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关 系 之 二 关 联 交 易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1-1-44

发 起 人 用 作 出 资 的 资 产 的 财 产 权 属 转 移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不 存 在 重 大 权 属 纠 纷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股 权 变 化 概 览 图 如 下 : 1-1-45

恒 泰 实 业 1996 年 1 月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40% 伍 学 明 60% 1998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恒 泰 实 业 1998 年 4 月 增 资 至 150 万 2006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资 恒 泰 实 业 2006 年 1 月 增 资 至 2,5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50% 伍 学 明 50% 股 东 : 伍 超 群 89.49% 伍 学 明 10.51% 2006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06 年 10 月 增 资 至 5,5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43.68% 伍 学 明 30.14% 伍 超 全 26.18% 2008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08 年 4 月 股 权 转 让 并 增 资 至 8,0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68.75% 伍 建 勇 31.25% 2010 年 12 月 第 五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10 年 12 月 增 资 至 9,5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69.89% 伍 建 勇 28.53% 潘 华 军 1.58% 2011 年 9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11 年 9 月 增 资 至 10,096.66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65.76% 伍 建 勇 26.84% 潘 华 军 1.49% 眉 山 天 道 3.02% 眉 山 永 恒 2.89% 2011 年 1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11 年 11 月 增 资 至 11,230.9889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24.13%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0.10% 2012 年 1 月, 第 2 次 股 权 转 让 四 川 恒 泰 伍 建 勇 转 让 2.22% 的 股 权 给 广 东 温 氏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21.91%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0.10% 广 东 温 氏 2.22% 2012 年 4 月, 第 3 次 股 权 转 让 四 川 恒 泰 伍 建 勇 转 让 4.53% 的 股 权 给 北 京 高 盛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17.38%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4.63% 广 东 温 氏 2.22% 2012 年 4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并 更 名 千 禾 味 业 股 本 12,000 万 元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17.38%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4.63% 广 东 温 氏 2.22% 1-1-46

本 公 司 前 身 为 1996 年 1 月 31 日 成 立 的 恒 泰 实 业,2006 年 9 月 更 名 为 四 川 恒 泰,2012 年 4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更 名 为 千 禾 味 业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过 程 经 历 了 以 下 两 个 阶 段 1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1)1996 年 1 月,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1995 年 12 月 9 日,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签 订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双 方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伍 学 明 出 资 2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00%, 股 东 伍 超 群 出 资 2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00% 1995 年 12 月 8 日, 双 方 签 订 四 川 省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1995 年 12 月 9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 眉 社 审 验 (1995) 第 51 号 ) 审 验 确 认 : 公 司 已 收 到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其 中, 股 东 以 现 金 出 资 28 万 元, 以 机 器 设 备 出 资 22 万 元 恒 泰 实 业 设 立 时 存 在 的 瑕 疵 及 相 关 解 决 情 况 如 下 : 1 经 核 查 恒 泰 实 业 相 关 工 商 资 料, 工 商 登 记 文 件 ( 含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公 司 章 程 等 ) 约 定 的 两 位 股 东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出 资 额 和 出 资 比 例 与 验 资 证 明 审 验 的 出 资 额 和 出 资 比 例 存 在 不 一 致 情 形 对 此, 公 司 及 当 时 的 两 位 股 东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于 2012 年 9 月 6 日 出 具 关 于 初 始 出 资 持 股 比 例 的 说 明, 确 认 上 述 不 一 致 情 形 系 由 于 在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时, 相 关 经 办 人 员 误 将 相 关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中 的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描 述 为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各 出 资 25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各 为 50%, 恒 泰 实 业 初 始 设 立 时 实 际 的 出 资 情 况 为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40%, 上 述 两 位 股 东 出 资 真 实 充 分 合 法 有 效, 相 关 股 权 权 属 清 晰 明 确, 不 存 在 委 托 出 资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在 公 司 持 续 运 营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任 何 股 权 纠 纷 或 争 议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局 确 认 该 等 说 明 所 述 内 容 情 况 属 实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与 验 资 证 明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系 由 工 作 人 员 错 误 描 述 所 致, 恒 泰 实 业 的 股 东 已 经 依 法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不 存 在 1-1-47

虚 假 出 资 或 出 资 不 实 的 情 形, 同 时, 经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局 确 认 的 发 行 人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出 具 的 说 明,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40%, 相 关 股 权 权 属 清 晰 明 确, 不 存 在 委 托 出 资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不 存 在 任 何 股 权 纠 纷 或 争 议, 不 构 成 重 大 瑕 疵 2 经 核 查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相 关 原 始 单 据, 公 司 收 到 的 实 收 资 本 共 计 444,338.22 元, 与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的 差 额 55,661.78 元 由 于 年 代 较 为 久 远 未 能 找 到 原 始 单 据, 虽 然 验 资 证 明 载 明 恒 泰 实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足 额 缴 纳, 但 因 无 法 找 到 相 关 单 据, 实 收 资 本 与 注 册 资 本 存 在 部 分 差 额, 恒 泰 实 业 初 始 出 资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规 范 情 形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其 持 有 的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会 同 意, 股 东 伍 超 群 于 2011 年 12 月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55,661.78 元, 以 确 保 注 册 资 本 充 实 有 效 具 体 详 见 本 部 分 之 (9)2011 年 12 月 股 东 以 现 金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11,230.99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系 由 于 出 资 时 间 距 今 较 长 而 无 法 找 到 相 关 凭 证 所 致,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进 一 步 夯 实 了 注 册 资 本, 且 公 司 已 持 续 运 行 多 年, 该 等 出 资 瑕 疵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3 经 核 查, 在 恒 泰 实 业 初 始 设 立 时, 股 东 以 机 器 设 备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进 行 的 出 资 未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存 在 一 定 的 瑕 疵 经 核 查, 四 川 省 乐 山 市 五 通 桥 锅 炉 厂 于 1995 年 12 月 11 日 出 具 发 票, 载 明 蒸 汽 锅 炉 等 生 产 设 备 的 销 售 价 款 为 5.95 万 元 ; 重 庆 东 华 容 器 设 备 厂 于 1995 年 12 月 5 日 出 具 发 票, 载 明 相 关 反 应 釜 的 销 售 价 款 为 16 万 元 ; 重 庆 东 华 容 器 设 备 厂 于 1995 年 12 月 7 日 出 具 收 据, 载 明 相 关 钢 管 等 设 备 附 件 销 售 价 款 为 0.1023 万 元, 恒 泰 实 业 的 股 东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相 关 非 货 币 资 产 价 款 共 计 22.0523 万 元, 超 过 上 述 验 资 证 明 载 明 的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相 应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22 万 元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未 经 评 估 的 非 货 币 资 产 进 行 出 资 存 在 一 定 的 瑕 疵, 但 鉴 于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已 由 相 关 发 票 及 收 据 证 明 真 实 存 在, 虽 然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在 出 资 时 未 进 行 评 估, 但 鉴 于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采 购 时 间 与 验 资 证 明 出 具 的 时 间 极 为 接 近, 相 关 发 票 及 收 据 载 明 的 非 货 币 资 产 价 款 1-1-48

金 额 基 本 等 同 于 其 市 场 价 值, 且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价 款 金 额 超 过 其 作 为 出 资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真 实 充 分 有 效, 不 存 在 虚 假 出 资 或 价 值 高 估 的 情 形 同 时,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距 今 时 间 较 长, 出 资 资 产 已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并 由 恒 泰 实 业 实 际 占 有 及 使 用, 恒 泰 实 业 在 持 续 运 行 期 间 未 发 生 任 何 涉 及 该 等 事 项 的 纠 纷, 亦 未 受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未 经 评 估 的 瑕 疵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综 上,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未 实 质 性 地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各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合 法 权 利 或 权 益,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1996 年 1 月 31 日, 眉 山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恒 泰 实 业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20731169-0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30.00 30.00 60.00 2 伍 超 群 20.00 20.00 40.00 合 计 50.00 50.00 100.00 (2)1998 年 4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50 万 元 增 至 150 万 元 1998 年 1 月 15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金 增 资 至 150 万 元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45 万 元, 伍 超 群 出 资 55 万 元 1998 年 2 月 6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眉 社 审 验 (1998) 第 7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1998 年 2 月 6 日 止,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伍 学 明 现 金 出 资 45 万 元, 股 东 伍 超 群 现 金 出 资 55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0 万 元 1998 年 4 月 29 日, 眉 山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恒 泰 实 业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20731169-0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变 更 为 眉 山 县 太 和 镇 柏 树 村 第 一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75.00 75.00 50.00 2 伍 超 群 75.00 75.00 50.00 合 计 150.00 150.00 100.00 1-1-49

(3)2006 年 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150 万 元 增 至 2,500 万 元 2006 年 1 月 5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350 万 元, 原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500 万 元, 其 中 : 伍 超 群 新 增 出 资 人 民 币 2,162.25 万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91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252.25 万 元 ; 伍 学 明 新 增 出 资 人 民 币 187.75 万 元, 全 部 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同 日, 双 方 就 本 次 增 资 签 署 了 恒 泰 实 业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06 年 1 月 11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永 验 [2006]004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6 年 1 月 11 日 止, 公 司 股 东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已 足 额 缴 付,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910 万 元,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440 万 元 本 次 以 资 本 公 积 1,440 万 元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存 在 的 瑕 疵 及 相 关 解 决 情 况 如 下 : 经 核 查, 股 东 用 以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资 本 公 积 系 由 公 司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于 2000 年 11 月 以 前 将 现 金 分 多 次 投 入 公 司, 供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用 由 于 该 等 资 本 公 积 形 成 的 时 间 跨 度 较 长, 且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金 没 有 通 过 银 行 入 账, 公 司 亦 没 有 在 收 到 股 东 现 金 后 立 即 存 入 银 行, 缺 乏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等 第 三 方 凭 据, 该 等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因 无 法 确 切 核 查 相 关 资 本 公 积 的 形 成 过 程 及 真 实 性 而 存 在 一 定 的 瑕 疵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其 持 有 的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会 同 意, 股 东 伍 超 群 于 2011 年 12 月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1,440 万 元, 以 确 保 注 册 资 本 充 实 有 效 具 体 详 见 本 部 分 之 (9)2011 年 12 月 股 东 以 现 金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11,230.99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系 由 于 公 司 当 时 现 金 管 理 不 够 规 范 所 致, 为 确 保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充 实 有 效, 基 于 审 慎 原 则,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进 一 步 夯 实 了 注 册 资 本, 该 等 出 资 瑕 疵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2006 年 1 月 16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恒 泰 实 业 换 发 注 册 号 为 5138002830233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500 万 元 第 二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1-1-50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262.75 262.75 10.51 2 伍 超 群 2,237.25 2,237.25 89.49 合 计 2,500.00 2,500.00 100.00 (4)2006 年 10 月 增 资 并 更 名, 注 册 资 本 由 2500 万 元 增 至 5500 万 元 2006 年 8 月 8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合 并 四 川 千 禾 和 品 源 生 物, 将 其 所 有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人 员 业 务 ( 包 括 在 建 工 程 ) 等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并 入 公 司 同 日,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上 述 合 并 事 宜 四 川 千 禾 和 品 源 生 物 的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如 下 : 1 四 川 千 禾 A.2001 年 8 月, 四 川 千 和 香 成 立 2001 年 5 月 25 日,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签 订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三 方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四 川 千 和 香 ), 注 册 资 本 为 60 万 元 2001 年 8 月 10 日, 经 四 川 唯 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唯 验 [2001]160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1 年 8 月 10 日 止, 四 川 千 和 香 已 收 到 注 册 资 本 60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资 金,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20.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4%, 伍 超 全 出 资 19.8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3%, 伍 超 群 出 资 19.8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3% 2001 年 8 月 22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千 和 香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38211800621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四 川 千 和 香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20.40 20.40 34.00 2 伍 超 全 19.80 19.80 33.00 3 伍 超 群 19.80 19.80 33.00 合 计 60.00 60.00 100.00 B.2002 年 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60 万 元 增 至 500 万 元 2002 年 1 月 4 日, 经 四 川 千 和 香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60 万 元 增 资 至 1-1-51

500 万 元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149.60 万 元, 伍 超 全 出 资 145.20 万 元, 伍 超 群 出 资 145.20 万 元 2002 年 1 月 8 日, 经 四 川 唯 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唯 验 [2002]3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2 年 1 月 8 日 止, 四 川 千 和 香 已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4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149.60 万 元, 伍 超 全 出 资 145.20 万 元, 伍 超 群 出 资 145.2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2002 年 1 月 22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千 和 香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3821180062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四 川 千 和 香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170.00 170.00 34.00 2 伍 超 全 165.00 165.00 33.00 3 伍 超 群 165.00 165.00 33.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C.2003 年 3 月 更 名, 四 川 千 和 香 名 称 变 更 为 四 川 千 禾 2003 年 3 月 10 日, 四 川 千 和 香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将 原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四 川 千 禾 味 业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3 月 14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千 禾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3821180062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D.2006 年 10 月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28 日, 经 四 川 千 禾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四 川 千 禾 进 行 注 销 登 记 ; 四 川 千 禾 的 所 有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人 员 业 务 ( 包 括 在 建 工 程 ) 等, 按 照 吸 收 合 并 协 议 相 关 内 容 由 存 续 公 司 承 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已 分 别 核 准 四 川 千 禾 税 务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四 川 千 禾 经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注 销 四 川 千 禾 注 销 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1-52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经 营 范 围 : 四 川 千 禾 味 业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8 月 22 日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伍 学 明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眉 糖 路 注 册 号 : 5138002830362 生 产 销 售 调 味 品 酱 油 醋 食 用 香 精 香 料 泡 菜 酱 菜 ; 经 营 农 副 产 品 ( 粮 食 除 外 ); 餐 饮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 伍 学 明 34%, 伍 超 全 33%, 伍 超 群 33% 2 品 源 生 物 A.2004 年 1 月, 品 源 生 物 成 立 2004 年 1 月 6 日, 伍 超 全 伍 学 明 签 订 四 川 品 源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双 方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品 源 生 物,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2004 年 1 月 14 日, 经 四 川 红 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红 会 验 [2004]03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4 年 1 月 14 日 止, 品 源 生 物 已 收 到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其 中, 伍 超 全 出 资 25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00%, 伍 学 明 出 资 24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9.00% 2004 年 1 月 15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品 源 生 物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38211800935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品 源 生 物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全 255.00 255.00 51.00 2 伍 学 明 245.00 245.00 49.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B.2004 年 1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至 2500 万 元 2004 年 11 月 11 日, 经 品 源 生 物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资 至 2,500 万 元 其 中, 伍 超 全 出 资 1,020.00 万 元, 伍 学 明 出 资 980.00 万 元 2004 年 11 月 19 日, 经 四 川 红 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红 会 验 [2004]71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4 年 11 月 19 日 止, 品 源 生 物 已 收 到 新 增 注 1-1-53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其 中, 伍 超 全 出 资 1,020.00 万 元, 伍 学 明 出 资 98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500 万 元 2004 年 11 月 30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品 源 生 物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38211800935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品 源 生 物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全 1,275.00 1,275.00 51.00 2 伍 学 明 1,225.00 1,225.00 49.00 合 计 2,500.00 2,500.00 100.00 C.2006 年 10 月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28 日, 经 品 源 生 物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品 源 生 物 进 行 注 销 登 记 ; 品 源 生 物 的 所 有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人 员 业 务 ( 包 括 在 建 工 程 ) 等, 按 照 吸 收 合 并 协 议 相 关 内 容 由 存 续 公 司 承 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已 分 别 核 准 品 源 生 物 税 务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品 源 生 物 经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注 销 品 源 生 物 注 销 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经 营 范 围 : 四 川 品 源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 月 15 日 2,500 万 元 2,500 万 元 伍 超 全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注 册 号 : 5138211800935 生 产 销 售 饲 料 添 加 剂, 制 造 销 售 食 品 加 工 机 械 金 属 制 品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皮 革 制 品 ; 批 发 零 售 日 用 化 学 品 五 金 交 电, 购 销 农 副 产 品 ( 不 含 专 营 品 种 )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 伍 超 全 51%, 伍 学 明 49% 2006 年 8 月 16 日, 恒 泰 实 业 与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三 方 签 订 合 并 协 议, 吸 收 合 并 后, 恒 泰 实 业 更 名 为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为 三 家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之 和, 同 时 注 销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1-1-54

2006 年 8 月 19 日, 恒 泰 实 业 与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三 方 联 合 在 眉 山 日 报 上 刊 登 吸 收 合 并 公 告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资 产 由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分 别 出 具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 川 永 审 [2006]179 号 )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 川 永 审 [2006]180 号 ) 确 认 2006 年 9 月 30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永 验 2006 090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因 吸 收 合 并, 注 册 资 本 由 2,500 万 元 增 至 5,500 万 元, 其 中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484.58 元, 持 股 43.68%,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515.42 元, 持 股 30.14%,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000 元, 持 股 26.18% 2006 年 10 月 8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因 吸 收 合 并 注 册 资 本 由 2,500 万 元 增 至 5,500 万 元, 其 中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484.58 元, 持 股 43.68%,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515.42 元, 持 股 30.14%,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000 元, 持 股 26.18% 同 日, 公 司 股 东 就 本 次 增 资 签 署 了 恒 泰 实 业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06 年 10 月 26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恒 泰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38002830233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500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四 川 恒 泰 第 三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1,657.75 1,657.75 30.14 2 伍 超 群 2,402.25 2,402.25 43.68 3 伍 超 全 1,440.00 1,440.00 26.18 合 计 5,500.00 5,500.00 100.00 (5)2008 年 4 月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由 5,500 万 元 增 至 8,000 万 元 2008 年 3 月 20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伍 建 勇 为 公 司 新 股 东, 新 增 资 本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原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000 万 元, 其 中 :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515.42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20.72%;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000.00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18%;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484.58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30.03%; 伍 建 勇 出 资 25,000,000.00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31.25% 伍 建 勇 出 资 中 的 1657.75 万 元 系 向 伍 超 群 借 款, 其 余 842.25 万 元 是 伍 建 勇 和 其 父 亲 伍 学 明 的 工 作 和 经 营 积 1-1-55

累 2008 年 3 月 22 日, 四 川 恒 泰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与 会 股 东 一 致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并 免 去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监 事 职 务 2008 年 3 月 22 日, 伍 超 全 伍 学 明 与 伍 超 群 分 别 签 订 公 司 股 本 金 转 让 协 议 书, 股 东 伍 学 明 与 伍 超 全 分 别 将 其 在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股 权 以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2008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股 东 各 方 就 本 次 增 资 签 署 了 章 程 修 正 案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出 资 额 1.00 元 伍 学 明 的 出 资 转 让 款 以 伍 建 勇 的 借 款 抵 扣, 伍 超 群 于 2012 年 1 月 完 成 伍 超 全 的 出 资 转 让 款 支 付 2008 年 4 月 1 日, 经 四 川 万 盛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万 盛 验 [2008] 第 48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4 月 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伍 建 勇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500 万 元 2008 年 4 月 3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恒 泰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140200000401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000 万 元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第 四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5,500.00 5,500.00 68.75 2 伍 建 勇 2,500.00 2,500.00 31.25 合 计 8,000.00 8,000.00 100.00 (6)2010 年 12 月 股 权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8,000 万 元 增 至 9,500 万 元 为 整 合 资 源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伍 超 群 及 关 联 方 将 其 控 制 的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和 石 家 庄 恒 泰 等 三 家 公 司 的 股 权 增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本 次 股 权 增 资 前, 该 三 家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成 立 时 间 : 2003 年 5 月 1999 年 9 月 2001 年 3 月 注 册 资 本 : 800 万 元 400 万 元 3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800 万 元 400 万 元 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注 册 地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江 县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栾 城 县 山 东 省 潍 坊 市 昌 乐 县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添 加 剂 恒 泰 牌 焦 糖 色 ; 定 型 包 装 食 品 调 味 品 食 品 添 焦 糖 色 素 的 生 产 销 售,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冰 醋 酸 等 调 味 品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加 工 销 售 :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1-1-56

股 权 结 构 : 加 剂 白 糖 销 售 伍 超 群 :81.25% 潘 华 军 :18.75% 食 品 添 加 剂 购 销, 塑 料 制 品 农 副 产 品 的 购 销 伍 超 群 :70.00% 伍 建 勇 :30.00% 销 售 ; 食 用 冰 醋 酸 销 售 伍 超 群 :70.00% 伍 建 勇 :30.00% 2010 年 12 月 26 日, 潍 坊 恒 泰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分 别 与 四 川 恒 泰 签 订 了 股 权 出 资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潍 坊 恒 泰 210 万 元 90 万 元 股 权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增 加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潍 坊 精 诚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潍 坊 恒 泰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潍 精 诚 评 报 字 [2010] 第 D017 号 ), 潍 坊 恒 泰 全 部 股 权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035.38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 石 家 庄 恒 泰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分 别 与 四 川 恒 泰 签 订 了 股 权 出 资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石 家 庄 恒 泰 280 万 元 120 万 元 股 权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增 加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河 北 中 和 神 州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石 家 庄 恒 泰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冀 中 和 评 字 [2010] 第 538 号 ), 石 家 庄 恒 泰 全 部 股 权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519.44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 柳 州 恒 泰 股 东 伍 超 群 潘 华 军 与 四 川 恒 泰 签 订 了 股 权 出 资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柳 州 恒 泰 的 650 万 元 150 万 元 股 权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增 加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柳 州 润 城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柳 州 恒 泰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润 城 评 字 [2010] 第 0084 号 ), 柳 州 恒 泰 全 部 股 权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470.29 万 元 2012 年 10 月, 发 行 人 聘 请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的 广 东 联 信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三 次 评 估 进 行 了 复 核, 复 核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分 别 为 958.08 万 元 506.61 万 元 和 1,356.53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7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将 分 别 持 有 的 潍 坊 恒 泰 210 万 元 股 权 90 万 元 股 权 ( 共 计 300 万 元 ), 以 股 权 出 资 方 式 投 入 四 川 恒 泰 ; 同 意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将 分 别 持 有 的 石 家 庄 恒 泰 280 万 元 120 万 元 股 权 ( 共 计 400 万 元 ), 以 股 权 出 资 方 式 投 入 四 川 恒 泰 ; 同 意 伍 超 群 潘 华 军 分 别 持 有 的 柳 州 恒 泰 650 万 元 150 万 元 股 权 ( 共 计 800 万 元 ),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入 四 川 恒 泰 ; 同 意 新 增 股 东 潘 华 军 ; 同 意 将 上 述 1,500 万 元 股 权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为 9,500 万 元 同 日, 四 川 恒 泰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1-1-57

2010 年 12 月 27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0CDA1044)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潘 华 军 三 位 出 资 人 以 持 有 的 股 权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9,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9,500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8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恒 泰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140200000401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9,500 万 元 第 五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640.00 6,640.00 69.89 2 伍 建 勇 2,710.00 2,710.00 28.53 3 潘 华 军 150.00 150.00 1.58 合 计 9,500.00 9,500.00 100.00 (7)2011 年 9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9,500 万 元 增 至 10,096.659 万 元 2011 年 9 月 28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为 新 股 东, 新 增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共 计 596.659 万 元 同 日,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与 四 川 恒 泰 及 各 股 东 签 订 增 资 协 议, 约 定 以 每 出 资 额 4.19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眉 山 天 道 以 现 金 1,278 万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注 册 资 本 305.012 万 元, 溢 价 部 分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眉 山 永 恒 以 现 金 1,222 万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注 册 资 本 291.647 万 元, 溢 价 部 分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9 月 29 日,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下 同 ) 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公 司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书 ( 厦 大 评 估 评 报 字 (2011) 第 SC013 号 ),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为 3.99 亿 元 2011 年 9 月 30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11-1)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新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596.659 万 元 1-1-58

2011 年 9 月 30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公 司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140200000401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096.659 万 元 第 六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640.0000 6,640.0000 65.76 2 伍 建 勇 2,710.0000 2,710.0000 26.84 3 眉 山 天 道 305.0120 305.0120 3.02 4 眉 山 永 恒 291.6470 291.6470 2.89 5 潘 华 军 150.0000 150.0000 1.49 合 计 10,096.6590 10,096.6590 100.00 (8)2011 年 1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10,096.659 万 元 增 至 11,230.9889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10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北 京 高 盛 为 公 司 新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向 公 司 投 入 人 民 币 7,500 万 元, 其 中 1,134.3299 万 元 为 本 次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6,365.6701 万 元 进 入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增 资 价 格 为 每 出 资 额 约 6.61 元 同 日, 北 京 高 盛 与 四 川 恒 泰 及 各 股 东 签 订 增 资 认 股 协 议,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38)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北 京 高 盛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134.3299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17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公 司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140200000401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1,230.9889 万 元 第 七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1-1-59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640.0000 6,640.0000 59.12 2 伍 建 勇 2,710.0000 2,710.0000 24.13 3 北 京 高 盛 1,134.3299 1,134.3299 10.10 4 眉 山 天 道 305.0120 305.0120 2.72 5 眉 山 永 恒 291.6470 291.6470 2.60 6 潘 华 军 150.0000 150.0000 1.34 合 计 11,230.9889 11,230.9889 100.00

(9)2011 年 12 月 股 东 以 现 金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11,230.9889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由 于 1996 年 1 月 伍 学 明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55,661.78 元 以 及 2006 年 1 月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14,400,000 元 存 在 出 资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 详 见 本 部 分 之 (1)1996 年 1 月,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及 (3)2006 年 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150 万 元 增 至 2,500 万 元 ), 同 时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上 述 出 资 额 全 部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为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更 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债 权 人 和 其 他 相 关 方 的 利 益,2011 年 12 月 26 日, 四 川 恒 泰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经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伍 超 群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14,455,661.78 元,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权 结 构 保 持 不 变 2012 年 1 月 15 日,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64-1-1) 审 验 确 认, 验 证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伍 超 群 缴 纳 的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14,455,661.78 元 (10)2012 年 1 月 股 权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11,230.9889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2012 年 1 月 12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广 东 温 氏 为 公 司 新 股 东 ; 同 意 伍 建 勇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24.13% 股 权 中 的 2.22%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249.328 万 元 ) 转 让 给 广 东 温 氏, 转 让 价 格 为 2,000 万 元 同 日, 伍 建 勇 与 广 东 温 氏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建 勇 已 缴 纳 了 涉 及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640.0000 6,640.0000 59.12 2 伍 建 勇 2,460.6720 2,460.6720 21.91 3 北 京 高 盛 1,134.3299 1,134.3299 10.10 4 眉 山 天 道 305.0120 305.0120 2.72 5 眉 山 永 恒 291.6470 291.6470 2.60 6 广 东 温 氏 249.3280 249.3280 2.22 7 潘 华 军 150.0000 150.0000 1.34 合 计 11,230.9889 11,230.9889 100.00 (11)2012 年 4 月 股 权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11,230.9889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1-1-60

2012 年 4 月 9 日,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伍 建 勇 向 北 京 高 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21.91% 股 权 中 的 4.53%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508.7638 万 元 ) 同 日, 伍 建 勇 与 北 京 高 盛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根 据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署 四 川 恒 泰 章 程 修 正 案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4,854.64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建 勇 已 缴 纳 了 涉 及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640.0000 6,640.0000 59.12 2 伍 建 勇 1,951.9082 1,951.9082 17.38 3 北 京 高 盛 1,643.0937 1,643.0937 14.63 4 眉 山 天 道 305.0120 305.0120 2.72 5 眉 山 永 恒 291.6470 291.6470 2.60 6 广 东 温 氏 249.3280 249.3280 2.22 7 潘 华 军 150.0000 150.0000 1.34 合 计 11,230.9889 11,230.9889 100.00 2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2012 年 4 月 15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2,000 万 元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情 况 详 见 本 章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之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股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股 本 比 例 (%) 1 伍 超 群 7,094.6558 7,094.6558 59.12 2 伍 建 勇 2,085.5598 2,085.5598 17.38 3 北 京 高 盛 1,755.6000 1,755.6000 14.63 4 眉 山 天 道 325.8969 325.8969 2.72 5 眉 山 永 恒 311.6167 311.6167 2.60 6 广 东 温 氏 266.4000 266.4000 2.22 7 潘 华 军 160.2708 160.2708 1.34 合 计 12,000.0000 12,000.0000 100.00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至 今 股 本 和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1-1-6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包 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控 股 合 并 四 川 吉 恒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1) 本 次 收 购 的 背 景 及 原 因 合 并 前 四 川 吉 恒 的 股 东 为 范 建 华 先 生 熊 淑 容 女 士, 分 别 持 有 四 川 吉 恒 股 权 的 98.00% 2.00% 四 川 吉 恒 股 东 范 建 华 先 生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先 生 的 妻 弟 的 妻 兄 收 购 前 本 公 司 与 四 川 吉 恒 不 属 于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本 公 司 通 过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100% 股 权,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另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公 司 整 合 调 味 品 销 售 渠 道, 扩 大 调 味 品 销 售 规 模 本 次 收 购 前 四 川 吉 恒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结 构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2011 年 度 /2011.12.31) 四 川 吉 恒 2010 年 6 月 700.00 万 元 700.00 万 元 范 建 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销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建 筑 材 料 日 用 百 货 机 械 设 备 办 公 用 品 农 副 产 品 ( 不 含 粮 油 棉 麻 生 丝 蚕 茧 ) 范 建 华 :98.00% 熊 淑 容 :2.00% 总 资 产 :1,219.09 万 元 净 资 产 :383.06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1,781.02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224.23 万 元 净 利 润 :-220.94 万 元 (2) 本 次 收 购 履 行 的 程 序 2012 年 2 月 16 日,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四 川 吉 恒 股 东 范 建 华 先 生 将 持 有 公 司 的 98% 股 权 ( 对 应 的 出 资 额 为 686 万 元 ) 股 东 熊 淑 容 女 士 将 持 有 公 司 的 2% 股 权 ( 对 应 的 出 资 额 为 14 万 元 ) 转 让 给 四 川 恒 泰 同 日, 四 川 恒 泰 与 范 建 华 先 生 熊 淑 容 女 士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分 别 将 其 合 计 持 有 四 川 吉 恒 100% 的 股 权 按 以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价 格 为 基 准 转 让 给 四 川 恒 泰,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股 权 变 更 完 成 期 间 四 川 吉 恒 产 生 的 损 益 由 转 让 方 承 担,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475.39 万 元, 转 让 价 款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 前 支 付 完 毕 1-1-62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四 川 吉 恒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书 ( 厦 大 评 估 评 报 字 (2012) 第 SC001 号 ), 四 川 吉 恒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值 为 501.57 万 元 2012 年 2 月 27 日, 四 川 吉 恒 在 成 都 市 武 侯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本 次 收 购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3) 本 次 收 购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次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有 利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公 司 整 合 调 味 品 销 售 渠 道, 扩 大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四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自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共 进 行 过 10 次 验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的 验 资 情 况 (1)1995 年 12 月 9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 眉 社 审 验 (1995) 第 51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1995 年 12 月 9 日 止, 恒 泰 实 业 申 报 注 册 自 有 资 金 50 万 元,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40% 其 中, 股 东 以 现 金 出 资 28 万 元, 以 机 器 设 备 出 资 22 万 元 (2)1998 年 4 月 2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眉 社 审 验 (1998) 第 7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1998 年 2 月 6 日 止,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伍 学 明 现 金 出 资 45 万 元, 股 东 伍 超 群 现 金 出 资 55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0 万 元 (3)2006 年 1 月 11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永 验 2006 004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6 年 1 月 11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350 万 元, 各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910 万 元,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440 万 元 其 中 : 伍 超 群 出 资 21,622,484.58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9,100,000.00 元,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2,522,484.58 元 ; 伍 学 明 出 资 人 民 币 1,877,515.42 元, 全 部 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4)2006 年 9 月 30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1-1-63

永 验 2006 090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止, 吸 收 合 并 后 的 四 川 恒 泰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5,5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构 成 中 :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4,060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73.82%; 非 货 币 出 资 1,440 万 元, 非 货 币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26.18% 其 中,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484.58 元, 持 股 43.68%,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515.42 元, 持 股 30.14%,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000 元, 持 股 26.18% (5)2008 年 4 月 1 日, 经 四 川 万 盛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川 万 盛 验 2008 第 48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4 月 1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股 东 伍 建 勇 以 货 币 出 资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6)2010 年 12 月 27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0CDA1044)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潘 华 军 三 位 出 资 人 以 其 持 有 的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9,500 万 元 (7)2011 年 9 月 30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11-1)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两 位 出 资 人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596.659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096.659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10,096.659 万 元 (8)2011 年 11 月 15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38)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北 京 高 盛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134.3299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230.9889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11,230.9889 万 元 (9)2012 年 1 月 15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64-1-1) 审 验 确 认,1996 年 1 月, 伍 学 明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投 资 1-1-64

资 产 中 55,661.78 元 以 及 2006 年 1 月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以 资 本 公 积 投 入 的 1,440 万 元 存 在 出 资 不 规 范 情 形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上 述 出 资 额 全 部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由 伍 超 群 以 货 币 方 式 再 次 出 资 14,455,661.78 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股 东 伍 超 群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14,455,661.78 元 投 资 款 2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的 验 资 情 况 2012 年 4 月 24 日,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81-1) 审 验 确 认, 公 司 将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止 经 审 计 并 扣 除 现 金 分 红 后 的 净 资 产 225,823,375.69 元, 折 合 成 120,000,000 股, 剩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关 于 股 本 结 构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章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信 永 中 和 对 报 告 期 内 由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的 全 部 4 份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 出 具 了 复 核 报 告 (XYZH/2011CDA1100-6)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本 公 司 是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公 司 设 立 时, 各 发 起 人 同 意 以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止 经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11CDA1081)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247,423,375.69 元, 在 扣 除 21,600,000.00 元 分 红 后, 按 照 225,823,375.69 元 净 资 产 以 公 司 截 止 2012 年 4 月 13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股 东 所 持 比 例 1:0.53139 折 成 120,000,0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为 1 元 ), 余 额 105,823,375.69 元 计 入 千 禾 味 业 资 本 公 积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1-1-65

( 二 ) 发 行 人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设 置 序 号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1 2 3 总 裁 办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1. 负 责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上 令 下 达 检 查 督 办 及 信 息 反 馈 工 作 ; 2. 负 责 拟 订 修 订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并 督 促 贯 彻 落 实 ; 3. 负 责 企 业 宣 传 管 理 ; 4.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公 共 关 系 和 重 大 事 件 的 协 调 管 理 ; 5. 负 责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公 司 总 部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工 作 协 调 ; 6. 研 究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为 公 司 经 济 事 务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和 帮 助, 维 护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 7.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法 务 事 务 及 各 种 经 济 纠 纷, 审 查 公 司 合 同 及 法 律 文 件 1.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及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 2.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编 制 财 务 预 算, 监 督 各 部 门 子 公 司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组 织 成 本 控 制 和 考 核 ; 3. 负 责 税 务 筹 划 与 管 理 ; 4. 负 责 资 金 管 理 审 核 ; 5. 参 与 重 大 经 济 合 同 的 研 究 审 查, 参 与 重 要 经 济 问 题 的 分 析 和 决 策 1.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规 划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建 立 人 才 信 息 库 和 晋 升 机 制, 负 责 员 工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 2. 负 责 员 工 管 理, 落 实 招 聘 工 作, 组 织 员 工 培 训, 制 定 薪 酬 福 利 方 案, 完 善 公 司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管 理 劳 动 合 同, 建 立 人 事 档 案 ; 3. 负 责 企 业 文 化 宣 传 工 作, 策 划 组 织 公 司 活 动 1-1-66

4 5 6 7 8 规 划 投 资 部 研 发 中 心 营 销 中 心 眉 山 工 厂 审 计 部 1. 协 助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制 定 完 善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2.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 3. 收 集 公 司 内 外 部 竞 争 环 境 资 料 并 分 析 公 司 发 展 机 遇, 协 同 财 务 部 及 相 关 部 门 设 定 公 司 中 长 期 财 务 规 划 及 资 金 计 划 ; 4. 负 责 投 资 项 目 资 产 重 组 项 目 的 市 场 调 研 工 作, 完 成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参 与 项 目 规 划 及 谈 判, 对 公 司 所 有 投 资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监 测 分 析 1. 负 责 参 与 编 制 企 业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 2. 负 责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立 项 研 发 计 划 的 实 施 等 工 作 ; 3. 负 责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作 业 指 导 书 编 制 与 审 核, 并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 4. 负 责 向 公 司 提 出 专 利 保 护 及 成 果 鉴 定 申 请 ; 5. 负 责 研 发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保 密 管 理 ; 6. 协 助 营 销 部 门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 拟 定 公 司 销 售 政 策 及 营 销 策 略 ; 2. 负 责 公 司 品 牌 宣 传 及 促 销 工 作 ; 3. 承 担 公 司 下 达 的 年 度 销 售 任 务, 并 组 织 销 售 人 员 实 施 ; 4. 负 责 经 销 商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营 销 管 理 体 系 1. 负 责 工 厂 的 行 政 安 全 和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 2. 负 责 材 料 的 采 购 供 应 以 及 供 应 商 评 审 和 供 应 商 档 案 的 建 立 ; 3. 负 责 生 产 管 理 及 设 备 管 理 ; 4. 负 责 工 厂 质 量 体 系 及 工 艺 质 量 管 理, 负 责 对 原 材 料 产 品 制 成 过 程 出 厂 成 品 实 行 质 量 把 控 ; 5. 负 责 工 厂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实 施 ; 6. 负 责 工 厂 原 材 料 和 产 成 品 的 仓 储 管 理 ; 7. 负 责 工 厂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1. 执 行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组 织 实 施 内 部 审 计 活 动 2. 监 督 审 计 公 司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监 督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政 策 的 执 行 ; 3. 对 内 控 体 系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4. 受 理 各 种 举 报 投 诉, 对 公 司 子 公 司 内 部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进 行 处 理 ; 5. 协 助 建 立 健 全 反 舞 弊 机 制, 确 定 反 舞 弊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主 要 内 容, 并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合 理 关 注 和 检 查 可 能 存 在 的 舞 弊 行 为 ( 三 ) 发 行 人 股 东 结 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图 1-1-67

( 四 )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以 及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成 立 时 间 2003. 5.6 2001. 3.20 1999. 9.8 2010. 6.2 2013. 4.25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800 800 800 800 400 400 700 700 800 800 法 定 代 表 人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注 册 地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办 事 处 工 业 园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栾 城 区 丰 泽 大 街 南 头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桐 梓 林 北 路 2 号 3 栋 28 层 6 号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丰 源 工 业 园 丰 源 五 路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均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柳 江 县 昌 乐 县 栾 城 区 成 都 市 丰 城 市 主 营 业 务 生 产 销 售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调 味 品 等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股 权 结 构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报 告 期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2014.12.31/ 2014 年 度 2015.12.31 2015 年 度 2014.12.31/ 2014 年 度 2015.12.31 2015 年 度 2014.12.31/ 2014 年 度 2015.12.31 2015 年 度 2014.12.31/ 2014 年 度 2015.12.31 2015 年 度 2014.12.31/ 2014 年 度 2015.12.31 2015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当 期 净 利 润 7,408.04 6,493.88 3,511.50 5,310.24 4,106.59 612.71 4,776.88 4,055.03 864.38 6,761.04 3,910.89 1,355.86 1,244.12 1,053.95 3.20 723.52 533.87-20.08 2,171.41-92.37-289.28 2,391.78-88.71 3.65 4,685.31 641.46-100.98 5,279.04 640.92-0.54 因 原 料 环 境 土 地 等 方 面 原 因 导 致 石 家 庄 恒 泰 无 法 再 为 公 司 创 造 良 好 的 经 1-1-68

营 业 绩,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清 算 注 销 子 公 司 石 家 庄 恒 泰 2015 年, 石 家 庄 恒 泰 净 资 产 533.87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3,731.39 万 元 净 利 润 亏 损 20.08 万 元, 分 别 占 公 司 合 并 总 额 的 1.14% 5.98% -0.30% 公 司 已 为 注 销 石 家 庄 恒 泰 计 提 相 应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8.51 万 元 注 销 石 家 庄 恒 泰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不 会 给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1) 伍 超 群 : 男,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51112219690518****,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伍 超 群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094.6558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59.12%,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法 定 代 表 人 (2) 伍 建 勇 : 男,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51382119860225****,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纱 縠 行 南 段 **** 伍 建 勇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085.5598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7.38%,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调 味 品 销 售 业 务 经 理 (3) 潘 华 军 : 男,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51112219630824****,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 潘 华 军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60.2708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34%, 现 任 公 司 营 销 中 心 物 流 专 员 (4)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宽 街 博 华 持 有 本 公 司 1,755.60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4.63%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2011 年 9 月 15 日 出 资 额 : 200,000.00 万 元 合 伙 期 限 : 2011 年 9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18 层 1821 单 元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项 目 投 资 宽 街 博 华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1-69

项 目 2015.12.31/2015 年 度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30,058.71 123,998.24 净 资 产 ( 万 元 ) 128,031.05 115,308.49 净 利 润 ( 万 元 ) 15,652.02 7,234.32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宽 街 博 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类 型 1 2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贰 零 壹 壹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认 缴 比 例 普 通 合 伙 人 0.10 0.00005% 有 限 合 伙 人 199,999.90 99.99995% 1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2011 年 6 月 22 日 出 资 额 : 美 元 1,250.00 万 元 合 伙 期 限 : 2011 年 6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北 京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8 层 1820 单 元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类 型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认 缴 比 例 1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12.50 1% 2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有 限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人 1,237.50 99% 根 据 宽 街 博 华 出 具 的 说 明,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和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有 限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都 是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间 接 持 有 100% 股 份 的 子 公 司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美 国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为 一 家 投 资 银 行 及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投 资 银 行 股 票 交 易 和 资 本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及 证 券 服 务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分 散, 目 前 没 有 单 独 持 股 10% 以 上 的 股 东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亿 美 元 ) 8,598.79 8,562.40 1-1-70

净 资 产 ( 亿 美 元 ) 876.54 827.97 归 属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 亿 美 元 ) 36.64 80.77 注 :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高 盛 集 团 尚 未 出 具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摘 自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报 2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贰 零 壹 壹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2011 年 8 月 9 日 出 资 额 : 312,700.00 万 元 合 伙 期 限 : 2011 年 8 月 9 日 至 2021 年 8 月 8 日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83 号 德 胜 国 际 中 心 107-C 经 营 范 围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贰 零 壹 壹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1 2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北 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景 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勇 晓 京 4 尚 文 智 5 黄 少 康 6 杭 州 敦 和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法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00,000 32% 16,200 5.2%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北 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 注 册 号 为 110000011550542,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槐 柏 树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林 抚 生, 注 册 资 本 为 3,5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组 织 企 业 资 产 重 组 并 购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8 年 12 月 30 日 至 长 期 类 型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景 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6 月 26 日, 注 册 号 为 110000003906676,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外 西 滨 河 路 18 号 院 1 号 楼 3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芦 凯,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 企 业 并 购 资 产 重 组 的 策 划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投 资 咨 询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2 年 6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 金 曦 持 有 其 100% 的 股 权 13,500 4.3% 2010 年 至 今 任 江 苏 江 润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10,000 3.2% 2010 年 至 今 任 神 木 县 三 江 煤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10,000 3.2% 2010 年 至 今 任 深 圳 市 百 利 宏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10,000 3.2% 杭 州 敦 和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04 月 11 日, 注 册 号 为 330100000146928, 住 所 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850 号 201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叶 庆 均,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除 证 券 期 货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04 月 1-1-71

序 号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出 资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1 日 至 2031 年 04 月 10 日 叶 庆 均 顾 尧 根 浙 江 敦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张 拥 军 石 永 昌 分 别 持 有 其 55% 15% 10% 10% 10% 的 股 权 7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000 3.2%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09 月 28 日, 注 册 号 为 210200000021906, 住 所 为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江 路 53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健 林,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 万, 经 营 范 围 为 商 业 地 产 投 资 及 经 营 酒 店 建 设 投 资 及 经 营 连 锁 百 货 投 资 及 经 营 电 影 院 线 等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及 经 营 ;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 以 上 均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国 内 一 般 贸 易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1992 年 09 月 28 日 至 2037 年 09 月 28 日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王 健 林 分 别 持 有 其 99.76% 0.24% 的 股 权 8 北 京 兆 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000 3.2% 北 京 兆 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11 月 16 日, 注 册 号 为 110000005007323,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丰 汇 园 11 号 楼 丰 汇 大 厦 东 侧 楼 1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穆 麒 茹, 注 册 资 本 为 70,5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 房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商 品 房 ; 收 购 改 造 销 售 四 合 院 ; 园 林 造 型 设 计, 绿 化 设 计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 销 售 建 筑 材 料 百 货 日 用 品 ;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 出 租 自 有 房 屋 ; 出 租 商 业 设 施 ; 酒 店 管 理 ; 餐 饮 管 理 ; 会 议 服 务 ; 婚 庆 服 务 ; 健 身 服 务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服 务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以 下 项 目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餐 饮 服 务 ( 含 凉 菜 不 含 裱 花 蛋 糕 不 含 生 食 海 产 品 ); 零 售 卷 烟 雪 茄 烟 ; 住 宿 ; 室 内 游 泳 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7 年 11 月 23 日 至 长 期 穆 麒 茹 北 京 兆 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尤 泽 翰 王 全 徐 蕊 华 徐 文 华 朱 皓 宇 曹 燕 生 赵 秀 运 刘 国 伟 分 别 持 有 其 41.60% 38.50% 11.225% 5% 0.75% 0.75% 0.675% 0.60% 0.60% 0.30% 的 股 权 9 深 圳 市 盈 润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000 3.2% 深 圳 市 盈 润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 注 册 号 为 440301105815139,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南 路 深 圳 嘉 里 中 心 第 二 十 七 层 第 十 二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莫 淑 珍,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投 资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凭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经 营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1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 莫 淑 珍 朱 维 弟 分 别 持 有 其 90% 10% 的 股 权 10 成 都 仁 和 春 天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000 3.2% 成 都 仁 和 春 天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10 月 29 日, 注 册 号 为 510100000111054, 住 所 为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宾 隆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立 仁, 注 册 资 本 为 4,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批 发 零 售 : 日 用 百 货 五 金 交 电 服 装 布 1-1-72

序 号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11 闫 绪 文 12 朱 惠 华 13 宁 波 方 太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4 王 维 航 15 刘 志 光 16 章 东 义 17 刘 晓 丹 18 李 巍 19 郑 坚 20 匡 庆 21 符 奇 荣 22 钱 凤 琴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0,000 3.2%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匹 文 化 办 公 用 品 ( 不 含 彩 色 复 印 机 ) 建 筑 材 料 机 械 电 子 仪 器 仪 表 汽 车 配 件 摩 托 车 配 件 饭 店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 销 售 : 皮 革 制 品 玩 具 化 妆 品 黄 金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自 有 房 屋 租 赁 ; 验 光 配 镜 ; 饭 馆, 咖 啡 馆 ( 限 分 支 机 构 凭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 中 餐 类 制 售 西 餐 类 制 售 ( 含 凉 菜 裱 花 蛋 糕 鲜 榨 果 蔬 汁 ; 不 含 生 食 海 产 品 ) 饮 品 店 ( 冷 热 饮 品 制 售 )( 限 分 支 机 构 凭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08 月 13 日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成 都 仁 和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的 股 权 2010 年 至 2011 年 为 学 生,2011 年 至 今 任 国 银 嘉 业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7,000 2.2% 2010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中 天 泰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6,000 1.9% 宁 波 方 太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06 月 29 日, 注 册 号 为 330282000204843, 住 所 为 慈 溪 市 浒 山 街 道 南 城 路 5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茅 忠 群, 注 册 资 本 为 50,496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项 目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06 月 29 日 至 2061 年 06 月 28 日 宁 波 飞 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吉 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其 86% 14% 的 股 权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华 胜 天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新 凤 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博 钰 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自 由 职 业 者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新 希 望 集 团 董 事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宁 波 亚 虎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欣 加 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弘 扬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000 1.6% 2010 年 起 为 退 休 人 员 1-1-73

序 号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23 李 书 福 24 何 学 忠 25 邢 福 荣 26 王 明 27 夏 云 峰 28 钟 乃 雄 29 30 31 广 州 市 昊 业 宏 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晓 扬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纳 爱 斯 浙 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浙 江 吉 利 控 股 集 团 董 事 长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荣 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吉 林 省 吴 太 医 药 集 团 总 经 理 5,000 1.6% 2010 年 起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凯 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000 1.6% 2010 年 至 今 任 南 海 能 兴 ( 控 股 )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5,000 1.6% 5,000 1.6% 5,000 1.6% 广 州 市 昊 业 宏 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04 月 11 日, 注 册 号 为 440108000044723,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萝 岗 区 科 汇 四 街 7 号 1001 房 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莉 茗,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商 品 零 售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服 务 ; 贸 易 咨 询 服 务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0 年 04 月 11 日 至 2030 年 04 月 11 日 林 鹏 周 莉 茗 分 别 持 有 其 75% 25% 的 股 权 深 圳 市 晓 扬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12 月 07 日, 注 册 号 为 40301103206480,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2603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蔡 明 君, 注 册 资 本 为 4,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高 新 技 术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顾 问 及 企 业 管 理 顾 问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0 年 12 月 07 日 至 2050 年 12 月 07 日 杨 骏 蔡 明 君 分 别 持 有 其 55% 45% 的 股 权 纳 爱 斯 浙 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04 月 07 日, 注 册 号 为 331100000062428, 住 所 为 浙 江 丽 水 市 莲 都 区 上 水 南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庄 启 传,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开 发 管 理 ;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须 审 批 的 审 批 后 经 营,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6 年 04 月 07 日 至 2056 年 04 月 06 日 纳 爱 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丽 水 市 雕 牌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其 90% 10% 的 股 权 宽 街 博 华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5) 眉 山 市 天 道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眉 山 天 道 持 有 本 公 司 325.8969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72%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1-74

成 立 时 间 : 合 伙 人 资 本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经 营 范 围 : 2011 年 9 月 29 日 1,282 万 元 人 民 币 伍 学 明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安 居 巷 1 号 项 目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眉 山 天 道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12.31/2015 年 度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281.27 1,281.27 净 资 产 ( 万 元 ) 1,281.27 1,281.27 净 利 润 ( 万 元 ) 0.01 35.82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眉 山 天 道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普 通 合 伙 人 1 伍 学 明 董 事 总 工 程 师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530318**** 1,002.00 78.16% 有 限 合 伙 人 2 刘 德 华 3 朱 云 霞 4 何 天 奎 董 事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裁 办 主 任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王 桥 村 ****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640524**** 住 所 : 四 川 省 夹 江 县 漹 城 镇 迎 春 街 **** 身 份 证 号 :51112619631101**** 100.00 7.80% 100.00 7.80%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湖 滨 路 **** 80.00 6.24%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40827**** 合 计 1,282.00 100.00% 眉 山 天 道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6) 眉 山 市 永 恒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眉 山 永 恒 有 本 公 司 311.6167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60%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合 伙 人 资 本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2011 年 9 月 29 日 1,226 万 元 人 民 币 徐 毅 1-1-75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经 营 范 围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安 居 巷 1 号 项 目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眉 山 永 恒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2015.12.31/2015 年 度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226.67 1,228.65 净 资 产 ( 万 元 ) 1,225.37 1,225.34 净 利 润 ( 万 元 ) 0.02 34.26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眉 山 永 恒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合 伙 人 姓 名 1 徐 毅 公 司 任 职 监 事 会 主 席 营 销 中 心 综 合 服 务 部 总 监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普 通 合 伙 人 住 所 : 四 川 省 通 江 县 诺 江 镇 中 路 **** 身 份 证 号 :51302519701027**** 1-1-76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75.00 6.12% 有 限 合 伙 人 柳 州 丰 城 恒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民 和 北 路 **** 2 蒲 辉 100.00 8.15% 泰 总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082419710201**** 营 销 中 心 销 住 所 : 四 川 省 仁 寿 县 龙 镇 正 北 街 **** 3 黄 刚 80.00 6.52% 售 部 副 总 监 身 份 证 号 :51112119770703**** 石 家 庄 潍 坊 住 所 : 四 川 省 双 流 县 东 升 塔 桥 路 二 段 **** 4 胡 高 宏 80.00 6.52% 恒 泰 总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292819731205**** 住 所 : 四 川 省 广 汉 市 雒 城 镇 沱 水 路 一 段 5 彭 联 军 审 计 部 部 长 **** 60.00 4.89% 身 份 证 号 :51292719700329**** 研 发 中 心 总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彭 寿 街 **** 6 徐 义 60.00 4.89% 监 身 份 证 号 :51010619751021**** 人 力 资 源 部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红 星 东 路 **** 7 刘 菊 明 60.00 4.89% 总 监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40926**** 住 所 : 四 川 省 芦 山 县 芦 阳 镇 北 街 152 号 5 规 划 投 资 部 8 张 国 庆 幢 1 单 元 3 号 42.00 3.42% 副 总 监 身 份 证 号 :51312719701001**** 眉 山 工 厂 厂 住 所 : 四 川 省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文 明 街 **** 9 陶 勇 30.00 2.45% 长 身 份 证 号 :51290119640202**** 10 吴 昊 30.00 2.45% 11 曹 洪 24.00 1.96% 营 销 中 心 销 12 黄 祥 建 24.00 1.96% 理 13 白 秀 群 眉 山 工 厂 品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红 星 东 路 二 段 24.00 1.96% 营 销 中 心 品 营 销 中 心 销 售 部 KA 经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垡 头 西 里 二 区 **** 住 所 : 四 川 省 南 溪 县 汪 家 镇 街 村 **** 住 所 : 四 川 省 彭 州 市 军 乐 镇 政 通 街 **** 牌 部 总 监 售 部 副 总 监 理 兼 推 广 经 身 份 证 号 :51010219661124**** 身 份 证 号 :51252819810113**** 身 份 证 号 :51018219811205****

序 号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招 股 意 向 书 合 伙 人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1-1-77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质 管 理 部 经 **** 理 身 份 证 号 :51112119710317**** 眉 山 工 厂 设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眉 糖 路 **** 14 张 俊 明 备 工 程 部 经 24.00 1.96%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660913**** 理 石 家 庄 恒 泰 住 所 : 四 川 省 仁 寿 县 文 宫 镇 跳 墩 河 街 **** 15 刘 林 24.00 1.96% 销 售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300119790206**** 营 销 中 心 销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下 大 南 街 **** 16 冯 智 明 售 部 特 渠 经 24.00 1.96% 身 份 证 号 :51302819740427**** 理 柳 州 丰 城 恒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欣 街 **** 17 李 永 生 泰 财 务 部 经 24.00 1.96%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90603****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湖 西 路 **** 18 罗 平 24.00 1.96% 专 员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21208**** 柳 州 丰 城 恒 住 所 : 四 川 省 开 江 县 长 岭 镇 商 业 街 **** 19 郭 江 泰 品 质 管 理 24.00 1.96% 身 份 证 号 :51302319830320**** 部 经 理 潍 坊 恒 泰 生 住 所 : 四 川 省 郫 县 郫 筒 镇 望 丛 中 路 **** 20 张 宏 伟 24.00 1.96% 产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010619690407**** 眉 山 工 厂 供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彭 寿 街 **** 21 袁 艳 梅 24.00 1.96% 应 专 员 身 份 证 号 :51382119800213**** 眉 山 工 厂 供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欣 街 **** 22 郑 丽 红 24.00 1.96% 应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90130**** 柳 州 恒 泰 生 住 所 : 湖 南 省 津 市 市 刘 公 桥 **** 23 黄 华 20.00 1.63% 产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118119811223****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象 耳 镇 五 里 墩 丰 城 恒 泰 生 24 段 建 街 **** 20.00 1.63% 产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70203**** 柳 州 恒 泰 销 住 所 : 四 川 省 渠 县 望 溪 乡 街 道 四 组 **** 25 刘 忠 胜 15.00 1.22% 售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303019741113**** 眉 山 工 厂 生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眉 糖 路 **** 26 姚 小 勇 12.00 0.98% 产 二 部 电 工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630813**** 审 计 部 审 计 住 所 : 四 川 省 青 神 县 青 城 镇 新 北 街 **** 27 党 保 清 12.00 0.98% 员 身 份 证 号 :51113019631128**** 眉 山 工 厂 生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湖 路 **** 28 李 海 军 12.00 0.98% 产 二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51112119780111****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二 部 技 术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眉 糖 路 **** 29 赵 朝 军 经 理 兼 酵 母 12.00 0.98% 身 份 证 号 :51012719650114**** 抽 提 物 车 间 主 任 石 家 庄 恒 泰 住 所 :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文 家 场 正 街 **** 30 万 瑞 萍 12.00 0.98% 会 计 身 份 证 号 :51013219690823**** 潍 坊 恒 泰 会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常 州 路 **** 31 胡 俊 芳 12.00 0.98% 计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90222**** 32 吴 宗 宝 车 队 队 长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文 庙 街 **** 12.00 0.98% 占 比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33 刘 明 宣 34 赵 世 方 35 刘 忠 志 36 刘 强 37 张 同 霞 38 黄 林 超 39 殷 江 40 夏 安 祥 41 杨 弘 美 42 陈 建 43 翁 华 兵 44 侯 永 超 45 殷 福 明 46 张 其 学 47 刘 志 河 48 石 冬 月 公 司 任 职 研 发 中 心 焦 糖 色 项 目 部 经 理 财 务 部 会 计 主 管 眉 山 工 厂 供 应 专 员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车 间 主 任 潍 坊 恒 泰 行 政 部 经 理 眉 山 工 厂 仓 储 部 经 理 助 理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经 理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车 间 主 任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车 间 主 任 研 发 中 心 调 味 品 项 目 部 研 发 员 潍 坊 石 家 庄 恒 泰 财 务 部 经 理 潍 坊 恒 泰 销 售 一 部 经 理 潍 坊 恒 泰 销 售 二 部 经 理 丰 城 恒 泰 机 修 车 间 主 任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二 部 车 间 主 任 潍 坊 石 家 庄 恒 泰 品 质 管 理 部 经 理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53322219720718****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一 环 南 路 **** 身 份 证 号 :51352319750214**** 住 所 : 四 川 省 青 神 县 青 城 镇 北 街 **** 身 份 证 号 :51113019741025**** 住 所 : 四 川 省 彭 山 县 凤 鸣 镇 紫 薇 中 街 **** 身 份 证 号 :51303019720307**** 住 所 :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柳 城 长 安 路 **** 身 份 证 号 :51010319710317**** 住 所 : 山 东 省 昌 乐 县 城 关 街 道 办 事 处 西 店 村 **** 身 份 证 号 :37072519730303****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一 环 北 路 **** 身 份 证 号 :51112119711006****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红 星 东 路 二 段 **** 身 份 证 号 :51362419810803****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下 小 南 街 **** 身 份 证 号 :51110219741106****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身 份 证 号 :51062319710815****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杭 州 北 路 **** 身 份 证 号 :37072619800712**** 住 所 : 四 川 省 仪 陇 县 双 胜 镇 白 鹤 村 **** 身 份 证 号 :51132419790727****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眉 青 村 ****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41104****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纱 縠 行 北 段 **** 身 份 证 号 :51110219711215****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永 寿 镇 文 武 路 ****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630423****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肖 坝 村 **** 身 份 证 号 :51112219721220**** 住 所 : 四 川 省 射 洪 县 复 兴 镇 人 民 街 **** 身 份 证 号 :51092219821110****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2.00 0.98% 10.00 0.81% 10.00 0.81% 8.00 0.65% 8.00 0.65% 8.00 0.65% 1-1-78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49 赵 建 祥 公 司 任 职 眉 山 工 厂 行 政 部 副 经 理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住 所 : 四 川 省 青 神 县 罗 波 乡 新 桥 村 **** 身 份 证 号 :51113019781231**** 6.00 0.49% 合 计 1,226.00 100.00% 眉 山 永 恒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7) 广 东 温 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温 氏 持 有 本 公 司 266.40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22%,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2011 年 10 月 21 日 人 民 币 1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12,000 万 元 黄 松 德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中 路 3 号 4004-68 室 注 册 号 : 440101000156132 经 营 范 围 :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对 外 投 资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 资 的 项 目 除 外 ); 投 资 管 理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 广 东 温 氏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对 外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主 要 业 务 是 财 务 投 资, 协 助 温 氏 集 团 对 闲 置 资 金 进 行 资 产 管 理 ( 包 括 各 类 PE 基 金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二 级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期 货 投 资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 广 东 温 氏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12.31/2015 年 度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49,162.83 149,585.89 净 资 产 ( 万 元 ) 84,270.65 34,938.99 净 利 润 ( 万 元 ) 25,151.92 3,575.46 注 :2015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广 东 温 氏 的 股 东 为 :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1993 年 7 月 26 日 人 民 币 319,000 万 元 人 民 币 319,000 万 元 温 鹏 程 云 浮 市 新 兴 县 新 城 镇 东 堤 北 路 9 号 1-1-79

注 册 号 : 445300000003757 经 营 范 围 : 本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及 相 关 技 术 的 出 口 业 务 和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零 配 件 及 相 关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本 企 业 的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 按 [99] 外 经 贸 政 审 函 字 第 951 文 号 经 营 )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 禽 畜 罐 头 食 品 冷 冻 食 品 肉 食 制 品 饲 料 ;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相 关 技 术 的 检 测 推 广 培 训 ( 上 述 项 目 由 分 支 机 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以 养 鸡 养 猪 业 为 主, 以 养 牛 养 鸭 为 辅, 以 动 物 保 健 品 食 品 加 工 有 机 肥 业 粮 食 贸 易 农 牧 设 备 为 产 业 链 配 套 的 大 型 畜 牧 养 殖 企 业 集 团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2,553,579.48 2,533,693.03 净 资 产 ( 万 元 ) 1,529,259.74 1,149,768.41 净 利 润 ( 万 元 ) 178,633.53 287,710.70 注 :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尚 未 出 具 广 东 温 氏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形 除 来 自 广 东 温 氏 的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梅 锦 方 先 生 外,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与 广 东 温 氏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者 代 持 股 份 的 情 形 2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宽 街 博 华,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之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内 容 3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企 业 有 2 家, 分 别 为 金 川 贸 易 桂 园 旅 游, 曾 经 控 股 或 参 股 但 在 报 告 期 内 已 转 让 不 再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公 司 为 天 语 置 业, 报 告 期 外 已 转 让 不 再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重 要 公 司 为 吉 香 居,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金 川 贸 易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苏 州 市 金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999 年 3 月 22 日 300 万 元 1-1-80

实 收 资 本 : 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超 群 注 册 地 :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临 湖 镇 浦 庄 木 东 路 5582 号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销 售 : 服 装 鞋 帽 针 纺 织 品 注 册 号 : 320506000017539 股 权 结 构 : 伍 超 群 70%, 伍 建 勇 30% 金 川 贸 易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12.31/2015 年 度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3,029.41 3,789.00 净 资 产 ( 万 元 ) 3,028.83 3,788.41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53.93 51.03 净 利 润 ( 万 元 ) -313.68 3,043.93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均 未 经 审 计 金 川 贸 易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主 要 为 其 转 让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15.79% 股 权 所 得 金 川 贸 易 目 前 除 上 述 房 产 的 租 赁 收 入 外, 无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桂 园 旅 游 企 业 名 称 : 眉 山 市 桂 园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 2006 年 12 月 1 日 注 册 资 本 :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学 明 注 册 地 : 仁 寿 县 黑 龙 滩 镇 大 坝 东 路 29 号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房 屋 出 租,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经 营 注 册 号 : 511421000038024 股 权 结 构 : 伍 超 群 20%, 伍 学 明 20%, 丁 文 军 20%, 刘 成 春 20%, 伍 超 全 20% 桂 园 旅 游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12.31/2015 年 度 2014.12.31/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233.32 238.09 净 资 产 ( 万 元 ) 72.32 77.09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4.77-0.88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均 未 经 审 计 1-1-81

(3) 天 语 置 业 1 设 立 时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眉 山 市 天 语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 月 14 日 10 万 元 10 万 元 潘 华 军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湖 路 199 号 销 售 日 用 百 货 建 筑 材 料 陶 瓷 产 品 塑 料 制 品 五 金 交 电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国 家 限 制 或 禁 止 经 营 的 除 外 ) 注 册 号 : 511400000007455(1-1)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 潘 华 军 90%, 郑 学 华 10% 2 股 权 转 让 演 变 情 况 眉 山 市 天 语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 月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2000 年 12 月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2009 年 4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并 更 名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4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2009 2007 年 12 3 月 增 第 资 一 至 次 2600 股 权 转 万 让 元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 潘 华 军 90%, 郑 学 华 10% 股 东 : 郑 学 华 90%, 潘 华 军 10% 股 东 : 伍 超 群 90%, 潘 华 军 10% 2011 年 7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并 股 权 转 让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7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950 万 元 股 东 : 伍 超 群 84.21%, 金 川 贸 易 15.79% 2012 年 5 月 更 名 天 语 置 业 股 东 : 伍 超 群 84.21%, 金 川 贸 易 15.79% 2014 年 5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天 语 置 业 股 东 : 钱 成 托 90%, 李 晓 燕 10% 2014 年 5 月 5 日, 伍 超 群 与 钱 成 托 金 川 贸 易 与 钱 成 托 李 晓 燕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伍 超 群 将 其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84.21% 股 权 金 川 贸 易 将 其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5.79% 股 权 转 让 给 钱 成 托, 金 川 贸 易 将 其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10.00%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晓 燕 同 日, 天 语 置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转 让 2014 年 5 月 8 1-1-82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了 股 东 ( 股 份 ) 变 更 通 知 书 上 述 转 让 前, 天 语 置 业 主 要 从 事 物 业 出 租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再 持 有 天 语 置 业 股 权, 也 不 在 天 语 置 业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4) 吉 香 居 吉 香 居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设 立 时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 2000 年 12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文 军 注 册 地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太 和 镇 经 济 开 发 区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生 产 销 售 酱 腌 菜 泡 菜 注 册 号 : 511402000005013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2 股 权 转 让 演 变 情 况 吉 香 居 2000 年 12 月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股 东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2007 年 3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吉 香 居 2007 年 3 月 增 资 至 2600 万 元 股 东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2011 年 3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吉 香 居 2011 年 3 月 增 资 至 6,508 万 2011 年 5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吉 香 居 股 东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股 东 : 丁 文 军 51%, 李 文 学 15%,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2011 年 5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吉 香 居 股 东 : 丁 文 军 51%,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49% 1-1-83

3 吉 香 居 转 让 前 主 要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12.31/2010 年 度 2009.12.31/2009 年 度 总 资 产 15,144.77 10,819.34 净 资 产 5,437.46 4,580.81 营 业 收 入 12,331.84 9,078.03 净 利 润 2,452.44 1,681.51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2000 年 12 月 28 日,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及 伍 超 全 参 与 设 立 了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其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17% 17% 及 16%, 丁 文 军 持 股 30% 为 大 股 东 并 实 际 负 责 吉 香 居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吉 香 居 自 设 立 以 来,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及 伍 超 全 均 没 有 参 与 过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管 理 根 据 吉 香 居 发 展 需 要, 经 大 股 东 丁 文 军 协 商,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及 伍 超 全 决 定 退 出 吉 香 居 2011 年 5 月 5 日, 伍 超 全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吉 香 居 16% 股 权 转 让 给 丁 文 军, 转 让 价 格 为 1,041.28 万 元 2011 年 5 月 31 日,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李 文 学 和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向 后 者 转 让 合 计 持 有 的 吉 香 居 49%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4,455 万 元 同 日, 吉 香 居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转 让 2011 年 6 月 30 日,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韩 国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股 权 并 购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川 商 审 批 [2011]217 号 ) 文 件, 同 意 上 述 转 让 及 中 外 合 资 相 关 事 宜 2011 年 7 月, 吉 香 居 换 领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李 文 学 向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转 让 的 价 格 对 应 市 盈 率 为 12 倍, 是 向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转 让 的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伍 超 全 向 丁 文 军 转 让 的 价 格 较 低, 是 基 于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李 文 学 和 丁 文 军 设 立 吉 香 居 时 签 署 的 共 同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该 协 议 约 定, 乙 方 (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李 文 学 ) 承 诺 任 何 时 候 可 向 甲 方 ( 丁 文 军 ) 转 让 吉 香 居 21% 的 股 权 ( 其 中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合 计 16%, 李 文 学 5%) 以 达 成 甲 方 持 股 51% 的 愿 望, 转 让 价 格 按 吉 香 居 净 资 产 确 定, 另 外 49% 的 股 权 乙 方 有 权 自 由 转 让 实 际 转 让 时, 经 相 关 当 事 方 协 商,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的 转 让 义 务 由 伍 超 全 履 行, 转 让 价 格 较 对 应 的 吉 香 居 净 资 产 调 高 了 20% 上 述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再 以 任 何 方 式 持 有 吉 香 居 股 份, 也 不 在 吉 香 居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1-84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16,0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75.00% 伍 超 群 70,946,558 59.12% 70,946,558 44.34% 伍 建 勇 20,855,598 17.38% 20,855,598 13.03% 宽 街 博 华 17,556,000 14.63% 17,556,000 10.97% 眉 山 天 道 3,258,969 2.72% 3,258,969 2.04% 眉 山 永 恒 3,116,167 2.60% 3,116,167 1.95% 广 东 温 氏 2,664,000 2.22% 2,664,000 1.67% 潘 华 军 1,602,708 1.34% 1,602,708 1.00%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40,000,000 25.00% 合 计 12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 二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至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有 三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其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详 见 本 章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之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是 第 四 大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伍 学 明 的 弟 弟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的 妻 弟 ; 伍 学 明 是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的 父 亲, 潘 华 军 的 妻 兄 ; 伍 超 群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59.12% 的 股 份, 伍 建 勇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17.38% 的 股 份, 潘 华 军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1.34% 的 股 份, 眉 山 天 道 的 4 位 合 伙 人 是 本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共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2.72% 1-1-85

的 股 份, 眉 山 永 恒 的 49 位 合 伙 人 是 本 公 司 的 中 层 及 关 键 员 工, 共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2.60% 的 股 份 除 上 述 外,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 四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发 行 人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中 不 存 在 国 有 股 份, 本 公 司 没 有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本 公 司 不 曾 存 在 过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200 人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进 行 减 持 : (1) 本 人 在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0%; (2) 本 人 应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 (3)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减 持, 并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4)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行 为 的 期 限 为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后 六 个 月, 减 持 期 限 届 满 后, 若 拟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则 需 按 照 上 述 安 排 再 次 履 行 减 持 公 告 若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则 减 持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由 发 行 人 在 现 金 分 红 时 从 分 配 当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先 行 扣 除, 且 扣 除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1-1-86

公 司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伍 学 明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由 他 人 代 持 北 京 高 盛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并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减 持 条 件 :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2) 减 持 时 间 : 本 企 业 将 遵 守 持 股 流 通 限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减 持 发 行 人 A 股 股 票 ; (3) 减 持 方 式 : 以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4) 减 持 价 格 : 若 本 企 业 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届 时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5)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一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70%;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100%; (6) 减 持 公 告 : 本 企 业 将 在 减 持 前 提 前 将 具 体 的 减 持 计 划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发 行 人, 由 发 行 人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若 本 企 业 未 能 按 照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企 业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部 分 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1-1-87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建 勇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上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且 在 离 任 后 的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所 持 有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如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人 离 职 或 职 务 变 更 的, 不 影 响 本 承 诺 的 效 力, 本 人 仍 将 继 续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员 工 结 构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现 有 在 岗 员 工 1,475 人,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及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专 业 结 构 : 专 业 人 数 比 例 注 管 理 人 员 74 5.02% 采 购 销 售 人 员 599 40.61% 1-1-88

专 业 人 数 比 例 生 产 人 员 512 34.71%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73 4.95% 财 务 行 政 等 职 能 部 门 217 14.71% 合 计 1,475 100.00% 注 : 这 里 指 履 行 一 定 管 理 职 责 的 本 公 司 职 工 学 历 结 构 : 学 历 人 数 比 例 本 科 及 以 上 92 6.24% 大 专 246 16.68% 中 专 及 以 下 1,137 77.08% 年 龄 结 构 : 合 计 1,475 100.00% 年 龄 人 数 比 例 35 岁 以 下 578 39.19% 36-45 岁 595 40.34% 46-55 岁 285 19.32% 56 岁 以 上 17 1.15% 合 计 1,475 100.00% ( 二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1 公 司 用 工 及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1,475 人, 均 为 全 职 员 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已 与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 公 司 社 会 保 障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执 行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按 照 国 家 及 所 在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统 一 向 所 在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缴 纳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等 保 险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发 行 人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项 目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2013 年 度 养 老 保 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1-1-89

项 目 发 行 人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工 伤 保 险 1.6% 0 1% 0 1% 0 1.5% 0 0.6% 0 1% 0 医 疗 保 险 6.5% 2% 6% 2% 9% 2% 7% 2% 6.5% 2% 6% 2% 生 育 保 险 0.6% 0 0.9% 0 1% 0 1% 0 0.6% 0 0.8% 0 失 业 保 险 2% 1% 2% 1% 2% 1% 1.5% 0.5% 2% 1% 2% 1%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8% 8% 5% 5% 5% 5% 6% 6% 12% 12% 2014 年 度 养 老 保 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工 伤 保 险 1.6% 0 1% 0 1% 0 1.5% 0 0.6% 0 1% 0 医 疗 保 险 6.5% 2% 6% 2% 7.8% 2% 7% 2% 6.5% 2% 6% 2% 生 育 保 险 0.5% 0 0.9% 0 1% 0 1% 0 0.6% 0 0.8% 0 失 业 保 险 2% 1% 2% 1% 2% 1% 1.5% 0.5% 2% 1% 2% 1%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8% 8% 5% 5% 5% 5% 6% 6% 12% 12% 2015 年 度 养 老 保 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工 伤 保 险 1.6% 0 0.7% 0 1.2% 0 0.7% 0 0.4% 0 1% 0 医 疗 保 险 7.5% 2% 7.5% 2% 7.8% 2% 7% 2% 6.5% 2% 6% 2% 生 育 保 险 0.5% 0 0.5% 0 1% 0 1% 0 0.5% 0 0.5% 0 失 业 保 险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8% 8% 12% 10% 5% 5% 6% 6% 12% 1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1,475 名 员 工, 公 司 已 为 1,351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养 老 保 险 1,352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工 伤 保 险 1,344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医 疗 保 险 1,351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失 业 保 险 1,351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生 育 保 险 根 据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所 属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部 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分 出 具 的 证 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没 有 涉 及 任 何 社 会 保 险 金 缴 纳 纠 纷 或 被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被 提 起 行 政 民 事 诉 讼 的 情 形 ; 公 司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参 保 未 参 保 人 数 统 计 如 下 :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末 截 至 2014 年 末 截 至 2013 年 末 员 工 人 数 1,475 1,427 1,355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51 1,292 1,253 未 缴 纳 人 数 124 135 102 医 疗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44 1,293 1,254 未 缴 纳 人 数 131 134 101 失 业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51 1,292 1,252 未 缴 纳 人 数 124 135 103 工 伤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52 1,329 1,286 1-1-90

生 育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缴 纳 人 数 123 98 69 缴 纳 人 数 1,351 1,292 1,255 未 缴 纳 人 数 124 135 100 缴 纳 人 数 1,226 1,242 1,214 未 缴 纳 人 数 237 185 141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未 为 124 名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1)78 名 为 新 招 聘 的 员 工, 相 关 社 保 缴 纳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 (2)9 名 员 工 参 加 新 农 合 ; (3)5 名 员 工 个 人 购 买 ; (4)32 名 员 工 个 人 自 愿 放 弃, 放 弃 的 原 因 正 处 于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中 已 退 休 2012 年 以 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潍 坊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分 别 在 所 在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并 为 职 工 设 立 账 户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四 川 吉 恒 从 2012 年 3 月 开 设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并 办 理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丰 城 恒 泰 从 2013 年 7 月 开 设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并 办 理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当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为 1,226 名 员 工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虽 存 在 部 分 员 工 未 缴 纳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足 额 缴 纳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但 鉴 于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所 属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部 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分 均 出 具 合 规 证 明, 确 认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没 有 涉 及 任 何 社 会 保 险 金 缴 纳 纠 纷 或 被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 发 行 人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第 一 大 股 东 伍 超 群 承 诺 : 若 千 禾 味 业 被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为 其 员 工 补 缴 或 者 被 追 偿 社 会 保 险 金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本 人 将 全 额 承 担 该 部 分 补 缴 和 被 追 偿 的 损 失, 保 证 千 禾 味 业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未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造 成 千 禾 味 业 的 损 失 或 被 处 罚 的, 本 人 愿 无 条 件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以 保 证 不 会 对 千 禾 味 业 的 利 益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据 此, 我 们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的 瑕 疵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1-1-91

3 残 疾 员 工 人 情 况 公 司 残 疾 人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人 数 17 19 20 本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就 业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70 号 ), 就 本 公 司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就 业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在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的 100% 加 计 扣 除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因 残 疾 员 工 工 资 加 计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项 目 而 享 受 的 优 惠 所 得 税 额 分 别 为 14.29 万 元 10.25 万 元 和 8.81 万 元 八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除 前 述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如 下 :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将 来 可 能 出 现 与 本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伍 超 群 承 诺 : 本 人 及 本 人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各 下 属 企 业 目 前 不 存 在 将 来 亦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导 致 或 可 能 导 致 与 千 禾 味 业 主 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产 生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亦 不 提 供 任 何 与 千 禾 味 业 相 同 或 相 似 或 可 以 取 代 千 禾 味 业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支 持 除 千 禾 味 业 之 外 的 企 业 个 人 合 伙 或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或 提 供 与 千 禾 味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市 场 上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上 述 支 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资 金 技 术 设 备 原 材 料 销 售 渠 道 咨 询 宣 传 等 如 果 千 禾 味 业 认 为 本 人 或 本 人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各 下 属 企 业 从 事 了 对 千 禾 味 业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本 人 将 愿 意 以 公 平 合 理 的 价 格 将 该 等 资 产 或 股 权 转 让 给 千 禾 味 业 如 果 本 人 将 来 可 能 存 在 任 何 与 千 禾 味 业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机 会, 应 立 即 通 知 千 禾 味 业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机 会 按 千 禾 味 业 能 合 理 接 受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首 先 提 供 给 千 禾 味 业, 千 禾 味 业 对 上 述 业 务 享 有 优 先 交 易 权 本 人 承 诺, 因 违 反 本 承 诺 函 的 任 何 条 款 而 1-1-92

导 致 千 禾 味 业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损 害 和 开 支, 本 人 将 予 以 赔 偿 本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并 未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未 单 独 或 连 同 代 表 任 何 人 士 商 号 或 公 司 ( 企 业 单 位 ), 发 展 经 营 或 协 助 经 营 参 与 从 事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第 三 方,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目 前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收 购 竞 争 企 业, 拥 有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可 能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企 业 的 任 何 股 份 股 权, 或 在 任 何 竞 争 企 业 有 任 何 权 益 ;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竞 争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上 财 务 上 等 其 他 方 面 的 帮 助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赔 偿 千 禾 味 业 由 此 造 成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本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本 企 业 及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并 未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未 单 独 或 连 同 代 表 任 何 人 士 商 号 或 公 司 ( 企 业 单 位 ), 发 展 经 营 或 协 助 经 营 参 与 从 事 该 等 业 务 本 企 业 及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承 诺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第 三 方,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目 前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收 购 竞 争 企 业 或 在 任 何 竞 争 企 业 有 任 何 权 益 ;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竞 争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上 财 务 上 等 其 他 方 面 的 帮 助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企 业 将 赔 偿 千 禾 味 业 由 此 造 成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 二 )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详 见 本 章 之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1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1-1-93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下 同 ), 将 通 过 实 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等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方 式 的 实 施 应 当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当 上 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将 按 顺 序 实 施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伍 超 群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控 股 股 东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2)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起 召 集 董 事 会 会 议, 讨 论 并 制 定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履 行 完 毕 相 关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和 外 部 审 批 / 备 案 程 序 ( 如 需 ) 后, 公 司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1-1-94

事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3)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董 事 高 管 在 6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直 接 间 接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30%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3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及 二 次 触 发 机 制 在 上 述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前,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视 为 本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及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 (2) 继 续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或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或 者 不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因 上 述 第 (1) 种 情 形 终 止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后, 自 终 止 后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已 公 告 的 1-1-95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剩 余 资 金 额 度 内 继 续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及 按 顺 序 启 动 下 一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4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在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时,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其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控 股 股 东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则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3) 如 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4) 上 述 承 诺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上 述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四 ) 关 于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 (1)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2)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积 极 促 成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工 作, 并 在 前 述 期 限 内 启 1-1-96

动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工 作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3)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违 反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2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其 将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领 取 薪 酬 ( 或 津 贴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 招 商 证 券 为 千 禾 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招 商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97

上 述 承 诺 为 招 商 证 券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招 商 证 券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申 报 会 计 师 承 诺 :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若 因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信 永 中 和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若 因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金 杜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 五 )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的 承 诺 1 公 司 承 诺 :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公 司 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积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外, 若 本 公 司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对 公 司 该 等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 (3) 因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本 人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人 就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积 1-1-98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外, 若 本 人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不 得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 (3) 暂 不 领 取 发 行 人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部 分 ; (4)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5) 因 未 履 行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本 人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人 就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积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外, 若 本 人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需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调 减 或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 (3)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4) 本 人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99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酱 油 和 食 醋 是 食 物 烹 饪 中 最 常 用 的 调 味 品, 主 要 用 于 食 物 提 味 增 鲜 上 色 等 焦 糖 色 是 人 类 使 用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食 用 色 素 之 一, 是 一 种 应 用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的 天 然 色 素, 目 前 广 泛 用 于 酱 油 醋 及 酱 制 品 复 合 调 味 料 含 乳 饮 料 果 冻 饼 干 威 士 忌 黄 酒 啤 酒 和 麦 芽 饮 料 料 酒 碳 酸 饮 料 茶 饮 料 等 公 司 是 全 国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示 范 企 业 四 川 省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第 四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使 用 的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是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焦 糖 色 使 用 的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公 司 1996 年 成 立 以 来, 持 续 从 事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现 在 是 国 内 焦 糖 色 主 要 生 产 企 业 2001 年, 公 司 开 始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毛 利 中 的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项 目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在 营 业 收 入 中 的 占 比 在 营 业 毛 利 中 的 占 比 酱 油 食 醋 55.75% 41.48% 36.78% 焦 糖 色 38.14% 48.17% 52.17% 合 计 93.89% 89.65% 88.95% 酱 油 食 醋 69.25% 54.42% 46.51% 焦 糖 色 23.64% 38.33% 45.14% 合 计 92.90% 92.75% 91.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归 属 于 食 品 制 造 业 (C14) 1-1-100

( 一 )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和 行 业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食 品 制 造 行 业 遵 循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规 律, 各 企 业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由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承 担 行 业 宏 观 管 理 和 具 体 监 管 职 能, 由 行 业 协 会 对 企 业 进 行 自 律 规 范 与 管 理 (1)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商 务 部 门 负 责 包 括 食 品 在 内 的 重 要 消 费 品 市 场 调 控 和 重 要 生 产 资 料 流 通 管 理 发 改 及 工 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食 品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 食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环 保 部 门 负 责 对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监 管 ;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协 调 组 织 查 处 食 品 安 全 重 大 事 故, 组 织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监 管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2)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作 为 调 味 品 行 业 自 律 性 管 理 机 构 对 行 业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中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配 料 协 会 作 为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自 律 性 管 理 机 构 对 行 业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归 口 单 位 为 全 国 食 品 工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均 属 于 食 品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如 下 表 所 列 :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发 布 单 位 开 始 实 施 日 期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21 号 2015 年 10 月 1 日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2009 年 7 月 20 日 3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国 务 院 令 第 503 号 2007 年 7 月 26 日 4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16 号 2015 年 10 月 1 日 5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2010 年 第 88 号 公 告 2010 年 8 月 23 日 6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127 号 2010 年 6 月 1 日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卫 生 部 令 第 77 号 2010 年 12 月 1 日 8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79 号 2005 年 9 月 1 日 1-1-101

9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 修 订 版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123 号 2009 年 10 月 22 日 (2) 主 要 国 家 标 准 序 号 标 号 标 准 名 称 开 始 实 施 日 期 1 GB/T22000-2006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2006 年 7 月 1 日 2 GB/T20903-2007 调 味 品 分 类 2007 年 9 月 1 日 3 GB 18186-2000 酿 造 酱 油 2001 年 9 月 1 日 4 GB 18187-2000 酿 造 食 醋 2001 年 9 月 1 日 5 GB 8817-2001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2002 年 2 月 1 日 6 GB 1903-2008 食 品 添 加 剂 冰 乙 酸 ( 冰 醋 酸 ) 2009 年 1 月 1 日 7 GB/T19630-2011 有 机 产 品 2012 年 3 月 1 日 8 GB2760-2014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 2015 年 5 月 24 日 9 GB7718-2011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2012 年 4 月 20 日 10 GB28050-201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通 则 2013 年 1 月 1 日 11 GB/2762-2012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2013 年 6 月 1 日 12 GB14881-2013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2014 年 6 月 1 日 13 GB/2763-2014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2014 年 8 月 1 日 14 GB29924-2013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签 通 则 2015 年 6 月 1 日 3 产 业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食 品 行 业 中, 农 林 牧 渔 产 品 储 运 保 鲜 加 工 与 综 合 利 用 和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天 然 香 料 新 技 术 开 发 与 生 产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 目 录 中 鼓 励 类 第 一 项 第 32 项 和 第 十 九 项 第 28 项 ) 2006 年 10 月 19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农 业 部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联 合 发 布 的 全 国 食 品 工 业 十 一 五 发 展 纲 要 明 确 提 出 : 对 拥 有 区 域 性 和 全 国 性 知 名 商 标 的 企 业 要 给 予 必 要 支 持 和 保 护, 帮 助 企 业 牢 固 树 立 商 标 意 识, 做 好 商 标 宣 传,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力, 鼓 励 有 实 力 的 食 品 企 业 在 国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上 市 融 资,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联 合 发 布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 通 过 提 高 重 点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机 制 完 善 食 品 标 准 体 系 加 强 检 ( 监 ) 测 能 力 建 设 健 全 食 品 召 回 及 退 市 制 度 落 实 企 业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等 手 段 强 化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1-1-102

鼓 励 食 品 工 业 企 业 积 极 向 上 下 游 产 业 延 伸 和 相 互 协 作, 建 立 从 原 料 生 产 到 终 端 消 费 各 环 节 在 内 的 全 产 业 链, 加 快 发 展 功 能 性 食 品 添 加 剂, 鼓 励 和 支 持 天 然 色 素 植 物 提 取 物 天 然 防 腐 剂 和 抗 氧 化 剂 功 能 性 食 品 配 料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2006 年 5 月, 中 国 食 品 工 业 协 会 发 布 2006~2016 年 食 品 行 业 科 技 发 展 纲 要 建 议 提 出 酱 油 行 业 应 加 强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如 酱 油 生 产 过 程 中 化 学 反 应 微 生 物 的 作 用 风 味 物 质 的 组 分 及 形 成 机 理 ; 培 育 酱 油 生 产 的 新 工 程 菌 株 ; 研 究 多 菌 种 发 酵 技 术, 完 善 酱 油 生 产 中 的 酶 系 ; 研 究 固 定 化 细 胞 技 术 改 进 低 盐 固 态 法 生 产 酱 油 的 风 味 ; 研 究 淋 浇 工 艺 生 产 中 档 优 质 酱 油 高 盐 低 温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生 产 高 档 优 质 酱 油 ; 增 设 酱 油 制 成 工 序 大 力 研 究 酱 油 制 成 工 艺 ; 研 究 膜 技 术 处 理 酱 油 半 成 品 ; 研 制 推 广 FM 式 连 续 蒸 料 设 备 园 盘 制 曲 设 备 FRP 露 天 大 型 发 酵 系 统 Y 系 列 压 榨 机 等 设 备, 进 一 步 提 高 酱 油 生 产 机 械 化 连 续 化 自 动 化 程 度, 食 醋 行 业 应 加 强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如 食 醋 生 产 过 程 中 化 学 反 应 微 生 物 的 作 用 风 味 物 质 的 组 分 及 形 成 机 理 ; 研 究 选 育 高 产 醋 酸 工 程 菌 株, 用 于 食 醋 生 产 ; 研 究 推 广 翻 醅 机, 解 决 固 态 制 醋 工 艺 繁 重 的 体 力 劳 动, 提 高 出 品 率 及 风 味 ; 研 究 高 浓 度 醋 酸 发 酵 技 术, 生 产 高 浓 度 食 醋 ; 研 究 分 离 保 鲜 技 术, 解 决 食 醋 储 存 易 发 生 的 混 浊 问 题 ( 二 ) 行 业 概 况 1 调 味 品 (1) 概 述 调 味 品 是 指 在 饮 食 烹 饪 和 食 品 加 工 中 广 泛 应 用 的, 用 于 调 和 滋 味 气 味, 并 具 有 去 腥 除 膻 解 腻 增 香 增 鲜 等 作 用 的 产 品 我 国 自 古 就 有 民 以 食 为 天 食 以 味 为 先 的 说 法, 可 见 调 味 品 在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重 要 性 调 味 品 包 括 咸 味 剂 酸 味 剂 甜 味 剂 鲜 味 剂 和 辛 香 剂 等, 食 盐 酱 油 食 醋 榨 菜 腐 乳 豆 瓣 酱 西 红 柿 酱 蚝 油 味 精 鸡 精 咖 喱 花 椒 芥 末 等 都 是 常 见 调 味 品 调 味 品 作 为 日 常 烹 饪 的 配 料, 需 求 稳 定, 基 本 不 存 在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的 特 点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逐 渐 提 高, 对 调 味 品 的 需 求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1-1-103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调 味 品 支 出 及 可 支 配 收 入 对 比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同 花 顺 金 融 终 端 (2)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历 史 悠 久, 早 在 5000 年 以 前, 就 有 了 制 盐 的 生 产 ; 大 约 在 3600 年 前 就 开 始 用 盐 加 工 调 味 品, 形 成 了 甘 咸 苦 辛 辣 的 五 味 之 说 ; 酱 油 食 醋 酱 腐 乳 辣 椒 及 八 角 等 传 统 调 味 品 自 古 便 十 分 盛 行, 制 造 工 艺 历 经 若 干 年 变 革 和 完 善, 已 实 现 了 工 业 化 生 产 ; 上 世 纪 七 十 年 代 开 始, 味 精 IMP(5 - 肌 苷 酸 钠 ) GMP(5 - 鸟 核 酸 钠 ) 甜 蜜 素 阿 斯 巴 甜 甜 叶 菊 酵 母 抽 提 物 和 食 用 香 精 等 现 代 高 效 调 味 品 出 现 并 流 行 至 今 ;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中 后 期, 我 国 现 代 化 复 合 调 味 品 产 业 开 始 起 步 并 迅 速 发 展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和 消 费 水 平 有 了 很 大 提 高 在 消 费 升 级 的 过 程 中, 能 改 善 食 物 口 味 提 高 饮 食 质 量 的 调 味 品 获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统 计, 调 味 品 年 总 产 量 已 超 过 1000 万 吨, 销 售 额 超 过 1000 亿 元 味 精 酱 油 食 醋 目 前 位 列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前 三 名 在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的 同 时, 调 味 品 相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也 陆 续 颁 布, 推 动 了 整 个 行 业 的 进 一 步 规 范 与 发 展 但 由 于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酱 油 食 醋 等 主 要 调 味 品 历 史 悠 久, 目 前 调 味 品 行 业 集 中 度 还 不 高 (3)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产 品 细 分 化 多 元 化 的 趋 势 日 益 明 显 1-1-104

调 味 品 行 业 细 分 是 遵 循 地 域 的 饮 食 习 惯 以 及 新 兴 的 饮 食 潮 流 而 来 突 出 健 康 自 然 绿 色 和 个 性 化 等 元 素, 使 调 味 品 行 业 呈 多 元 化 方 向 发 展, 预 计 细 分 的 趋 势 将 会 沿 着 不 同 的 功 能 细 分 人 群 细 分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 我 国 传 统 酱 油 食 醋 及 类 似 制 品 正 处 于 更 新 换 代 和 功 能 细 分 的 过 程 当 中, 赋 予 传 统 调 味 品 以 各 种 细 分 化 的 新 功 能, 充 分 体 现 了 大 众 食 品 功 能 化 的 理 念 按 营 养 保 健 效 果 调 整 原 料, 制 成 具 有 不 同 营 养 保 健 效 果 的 调 味 品 例 如, 红 曲 醋 补 钙 醋 多 维 醋 荞 麦 保 健 醋, 铁 强 化 酱 油 低 盐 酱 油 碘 酱 油 维 生 素 酱 油 儿 童 酱 油 药 膳 酱 油 等 等 以 往 我 国 的 调 味 品 均 为 中 式 口 味, 然 而 由 于 各 国 饮 食 的 进 入, 调 味 品 成 为 反 映 饮 食 多 样 化 的 指 示 产 品 各 种 复 合 型 西 式 调 料 均 大 受 欢 迎, 奶 油 浓 汤 调 料 烤 牛 排 调 料 串 烧 调 料 咖 喱 调 料 等 也 浮 出 水 面 迎 合 这 种 趋 势, 各 种 传 统 调 味 品 中 也 增 加 了 异 国 风 情 的 产 品, 如 紫 菜 饭 卷 专 用 醋 生 鱼 片 专 用 酱 油 韩 式 醋 日 式 味 淋 日 本 酱 等 2 高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将 不 断 提 升 行 业 的 整 体 水 平 当 今 调 味 品 生 产 中 越 来 越 多 地 应 用 生 物 工 程 领 域 的 高 新 技 术, 从 发 酵 菌 种 的 基 因 工 程 处 理 复 合 多 菌 种 发 酵 技 术 风 味 物 质 的 分 离 提 取 生 物 酶 解 技 术 固 定 化 酵 母 技 术 膜 技 术 萃 取 技 术 微 胶 囊 技 术 等, 大 大 提 升 了 调 味 品 品 质 和 各 种 理 化 技 术 指 标 3 产 品 升 级 节 奏 越 来 越 快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对 调 味 品 的 方 便 化 营 养 化 健 康 化 会 有 更 大 的 需 求 这 必 将 牵 引 着 更 多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将 产 品 升 级 调 味 品 产 业 的 升 级 不 仅 仅 体 现 在 产 品 的 包 装 和 行 业 的 细 分 上, 更 主 要 体 现 在 保 留 传 统 工 艺 的 基 础 上 引 入 现 代 化 和 标 准 化 的 生 产 体 系, 建 立 起 新 的 生 产 质 量 标 准 因 此 调 味 品 的 产 业 升 级 重 点 体 现 在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的 升 级 4 渠 道 运 营 多 样 化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渠 道 可 划 分 为 以 家 庭 消 费 和 餐 饮 消 费 两 个 场 所, 其 渠 道 大 概 可 划 分 为 : 大 型 零 售 终 端 连 锁 超 市 干 鲜 调 料 店 社 区 便 利 店 餐 饮 店 等 从 上 1-1-105

述 渠 道 可 见 调 味 品 具 备 宽 渠 道 销 售 特 征, 而 这 些 渠 道 在 运 营 上 存 在 着 巨 大 的 差 异, 每 种 渠 道 对 品 牌 品 种 品 质 配 送 服 务 的 要 求 也 不 一 样, 为 各 类 规 模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创 造 了 生 存 空 间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各 大 中 型 企 业 市 场 投 入 力 度 的 加 大,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渠 道 运 营 将 不 断 多 元 化, 挤 占 小 企 业 的 生 存 空 间 5 区 域 品 牌 全 国 化 调 味 品 行 业 经 过 几 轮 洗 牌, 格 局 逐 步 清 晰 一 些 原 本 经 营 区 域 市 场 或 本 地 市 场 的 中 小 企 业, 无 论 是 出 于 应 对 本 地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的 恶 化, 还 是 想 突 破 地 域 限 制, 纷 纷 走 上 扩 张 道 路 部 分 已 经 完 成 原 始 积 累, 具 备 品 牌 技 术 研 发 资 金 人 才 优 势 的 企 业 还 剑 指 全 国 市 场 2 食 品 添 加 剂 (1) 概 述 食 品 添 加 剂 是 为 改 善 食 品 品 质 和 色 香 味, 以 及 为 防 腐 保 鲜 和 加 工 工 艺 的 需 要 而 加 入 食 品 中 的 人 工 合 成 或 者 天 然 物 质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种 类 繁 多, 分 类 方 法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 : 1 按 来 源 分 : 有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人 工 化 学 合 成 品 两 大 类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主 要 由 动 物 植 物 提 取 制 得, 也 有 一 些 来 自 微 生 物 的 代 谢 产 物 或 矿 物 合 成 食 品 添 加 剂 则 是 通 过 化 学 合 成 方 法 制 得 2 按 作 用 和 功 能 分 类 : 根 据 主 要 功 能 不 同 分 为 甜 味 剂 着 色 剂 酸 度 调 节 剂 食 品 用 香 料 乳 化 剂 酶 制 剂 增 稠 剂 增 味 剂 水 分 保 持 剂 营 养 强 化 剂 防 腐 剂 稳 定 和 凝 固 剂 等 共 23 类 (2) 我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世 界 范 围 内, 公 元 前 1500 年, 埃 及 用 食 用 色 素 为 糖 果 着 色 公 元 前 4 世 纪, 人 们 开 始 为 葡 萄 酒 人 工 着 色 最 早 使 用 的 化 学 合 成 食 品 添 加 剂 是 1856 英 国 人 W.H.Perkins 从 煤 焦 油 中 制 取 的 染 料 色 素 苯 胺 紫 解 放 初 期, 我 国 仅 在 上 海 和 沈 阳 有 两 个 很 小 的 味 精 厂, 年 产 量 不 到 300 吨 上 海 有 两 个 面 包 鲜 酵 母 生 产 点, 年 产 量 只 有 12 吨 60 年 代, 在 酶 制 剂 玉 米 芯 原 料 制 取 结 晶 木 糖 醇 柠 檬 酸 等 部 分 项 目 实 现 了 零 的 突 破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逐 步 1-1-106

深 入, 国 民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人 们 的 饮 食 开 始 从 吃 饱 转 向 吃 好, 食 品 工 业 得 到 了 蓬 勃 的 发 展 作 为 配 料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也 随 之 取 得 较 快 的 发 展 国 家 批 准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品 种, 从 70 年 代 的 几 十 种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上 千 种 目 前, 我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既 有 合 成 的 化 工 类 产 品, 也 有 天 然 提 取 物 质 微 生 物 发 酵 产 品, 涵 盖 了 多 个 领 域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多, 大 部 分 规 模 较 小, 往 往 是 一 个 小 产 品 有 几 十 家 企 业 生 产 (3) 我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越 来 越 受 到 消 费 者 青 睐 由 于 多 起 在 食 品 中 使 用 非 食 品 添 加 剂 事 件 发 生, 使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添 加 剂 抱 有 排 斥 态 度 消 费 者 的 态 度 使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对 添 加 剂 的 选 用 更 加 慎 重, 对 添 加 剂 的 安 全 性 要 求 更 高 同 时, 出 于 对 健 康 的 关 注, 消 费 者 更 崇 尚 以 自 然 动 植 物 为 原 料, 经 加 工 获 得 的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2 具 有 营 养 保 健 功 能 的 功 能 性 食 品 添 加 剂 发 展 迅 速 有 机 食 品 绿 色 食 品 功 能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已 成 为 世 界 各 国 食 品 工 业 新 的 增 长 点, 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功 能 化 也 成 为 国 际 和 国 内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发 展 趋 向 功 能 性 食 品 添 加 剂 多 为 具 有 生 理 活 性 和 健 康 功 能 的 天 然 提 取 物, 比 如 : 能 降 低 血 脂 改 善 心 血 管 疾 病 改 善 骨 质 疏 松 的 大 豆 异 黄 酮, 有 护 眼 功 能 的 叶 黄 素, 具 有 抗 癌 作 用 的 姜 黄 玉 米 黄, 消 除 自 由 基 抗 氧 化 活 性 高 于 维 生 素 E 上 百 倍 的 西 红 柿 红 素 等 3 用 量 少 效 果 明 显 的 复 配 型 产 品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复 配 型 食 品 添 加 剂 是 指 将 几 种 乃 至 十 几 种 食 品 添 加 剂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复 合 而 成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这 类 产 品 优 势 明 显 : 使 各 种 单 一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作 用 得 以 互 补, 从 而 更 经 济 更 有 效 ; 使 各 种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效 力 得 以 协 同 增 效, 从 而 减 低 其 用 量 和 成 本 ; 因 为 单 一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用 量 减 少, 从 而 减 少 了 它 的 副 作 用, 使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得 以 提 高 ; 使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风 味 得 以 互 相 掩 蔽 优 化 和 加 强, 改 善 食 品 的 味 感 复 配 型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国 外 已 经 流 行, 未 来 国 内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1-1-107

( 三 ) 细 分 市 场 概 况 1 酱 油 酱 油 是 以 富 含 蛋 白 质 的 豆 类 和 富 含 淀 粉 的 谷 类 及 其 副 产 品 为 主 要 原 料, 在 微 生 物 酶 的 催 化 作 用 下 分 解 熟 成 并 经 浸 滤 提 取 的 调 味 汁 液 酱 油 的 酿 制 起 源 于 中 国, 在 中 国 饮 食 文 化 中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地 位 酱 油 营 养 丰 富, 含 有 大 量 的 蛋 白 质 水 解 生 成 物, 富 含 氨 基 酸 B 族 维 生 素, 水 溶 性 钙 磷 铁 锰 锌 还 原 糖 有 机 酸 等 多 种 具 有 生 理 活 性 的 有 益 物 质 其 中, 氨 基 酸 是 酱 油 中 最 重 要 的 营 养 成 分, 其 含 量 的 高 低 直 接 反 映 了 酱 油 质 量 的 优 劣 按 生 产 工 艺 分 类, 酱 油 可 分 为 酿 造 酱 油 和 配 制 酱 油 ; 按 用 途 分 类, 酱 油 可 分 为 生 抽 和 老 抽 生 抽 酱 油 色 泽 浅 褐, 体 态 清 而 亮, 口 感 鲜 香 圆 润, 在 烹 饪 中 起 到 提 鲜 增 香, 在 蘸 食 和 凉 拌 中 提 升 各 菜 肴 特 有 的 味 道, 效 果 显 着 老 抽 类 酱 油 色 泽 红 润, 体 态 浓 稠, 在 烹 饪 中 对 食 品 起 到 上 色 的 作 用, 让 菜 品 红 润 光 泽, 用 于 烹 饪 各 类 烧 菜 炒 菜 和 卤 菜 目 前, 我 国 酱 油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一 是 全 国 性 品 牌, 如 海 天 味 业 李 锦 记 等, 市 场 区 域 涉 及 全 国 多 个 省 份, 品 牌 营 销 意 识 强, 营 销 策 略 成 熟 ; 二 是 地 方 性 强 势 品 牌 和 外 企 品 牌, 如, 四 川 的 千 禾 广 东 的 致 美 斋 北 京 的 和 田 宽 等 等, 外 资 品 牌 则 以 统 万 亨 氏 等 为 代 表 ; 三 是 小 规 模 工 厂 或 家 庭 作 坊, 一 般 采 取 自 产 自 销, 产 品 价 格 低 廉, 主 攻 农 村 乡 镇 市 场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逐 步 成 熟 与 完 善, 市 场 竞 争 势 必 进 一 步 激 烈, 而 这 种 竞 争 最 终 都 会 归 于 品 牌 的 竞 争, 产 品 的 质 量 公 司 的 信 誉, 都 将 靠 品 牌 来 体 现, 国 内 酱 油 行 业 最 终 将 形 成 由 几 大 强 势 品 牌 主 导 市 场 另 外 几 家 作 为 补 充 的 格 局 根 据 调 味 品 行 业 协 会 的 统 计 数 据, 我 国 酱 油 人 年 均 消 费 约 3.7 公 斤, 仅 及 日 本 或 其 他 习 惯 消 费 酱 油 的 东 方 国 家 / 地 区 的 30%-50% 显 示 我 国 酱 油 未 来 消 费 潜 力 较 大,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酱 油 的 需 求 量 会 进 一 步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家 提 升 安 全 质 量 环 保 方 面 的 要 求 和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一 批 质 量 不 达 标 的 企 业 将 逐 步 被 淘 汰, 为 酱 油 品 牌 企 业 释 放 出 一 定 空 间, 使 其 获 得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1-1-108

2005~2013 年 我 国 酱 油 产 量 及 增 长 情 况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 2 食 醋 食 醋, 古 代 称 为 酢 苦 酒 和 食 总 管, 在 我 国 已 有 3000 多 年 的 食 用 历 史 食 醋 不 仅 是 调 味 品, 还 具 有 保 护 营 养 素 促 进 消 化 软 化 血 管 降 低 胆 固 醇 抑 菌 和 杀 菌 等 等 诸 多 功 效 中 国 古 代 医 学 就 有 醋 入 药 的 记 载, 认 为 它 有 生 发 美 容 降 压 减 肥 的 功 效 若 按 制 醋 工 艺 流 程 来 分, 食 醋 可 分 为 酿 造 食 醋 和 配 制 食 醋 酿 造 食 醋 按 发 酵 工 艺 分 为 两 类 : 固 态 发 酵 食 醋 和 液 态 发 酵 食 醋 固 态 发 酵 食 醋 : 以 粮 食 及 其 副 产 物 为 原 料, 采 用 固 态 醋 醅 发 酵 酿 制 而 成 的 食 醋 液 态 发 酵 食 醋 : 以 粮 食 糖 类 果 类 或 酒 精 为 原 料, 采 用 液 态 醋 醪 发 酵 酿 制 而 成 的 食 醋 我 国 食 醋 年 产 量 约 300 万 吨, 行 业 集 中 度 偏 低, 行 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品 牌 方 面, 恒 顺 醋 业 作 为 镇 江 香 醋 的 代 表, 水 塔 老 陈 醋 作 为 山 西 陈 醋 的 代 表,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3 焦 糖 色 焦 糖 色, 俗 称 酱 色, 是 以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等 糖 类 为 主 要 原 料 通 过 美 拉 德 反 应 或 焦 糖 化 反 应 至 其 褐 变, 得 到 的 天 然 色 素 目 前, 该 产 品 是 全 球 使 用 量 最 大 使 用 范 围 最 广 的 食 用 天 然 色 素 产 品 焦 糖 色 广 泛 用 于 酱 油 食 醋 及 酱 制 品 复 合 调 味 料 含 乳 饮 料 果 冻 饼 干 1-1-109

威 士 忌 黄 酒 啤 酒 和 麦 芽 饮 料 料 酒 碳 酸 饮 料 茶 饮 料 等 按 应 用 领 域 的 不 同, 通 常 将 用 在 酱 油 醋 黄 酒 等 酿 造 产 品 中 的 焦 糖 色 称 为 酿 造 焦 糖 色, 将 用 于 碳 酸 饮 料 等 产 品 中 的 双 强 度 亚 硫 酸 铵 法 焦 糖 色 称 为 双 倍 焦 糖 色 焦 糖 色 用 在 酱 油 食 醋 等 酿 造 产 品 中, 主 要 起 到 增 加 无 盐 固 形 物 含 量 提 升 酱 油 和 食 醋 在 烹 饪 中 对 菜 肴 的 提 色 功 能 经 过 20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焦 糖 色 主 要 生 产 厂 家 约 10 余 家 千 禾 味 业 广 西 桂 平 市 巴 帝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 东 星 光 糖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爱 普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国 内 酿 造 型 焦 糖 色 主 要 的 生 产 企 业,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星 光 糖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爱 普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为 国 内 双 倍 焦 糖 色 主 要 的 生 产 企 业 ( 四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行 业 准 入 壁 垒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等 食 品 与 消 费 者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其 质 量 关 系 到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因 此 国 家 将 大 多 数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纳 入 到 了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体 系 中 要 达 到 相 关 监 管 要 求, 建 立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的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和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性 工 程 企 业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合 理 设 置 质 量 检 测 与 控 制 部 门 配 置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构 建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随 着 下 游 调 味 品 对 质 量 安 全 要 求 的 提 高, 对 上 游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形 成 了 更 高 的 实 质 性 准 入 壁 垒 2 品 牌 和 渠 道 壁 垒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消 费 者 会 更 加 青 睐 品 牌 信 誉 好 的 调 味 品 品 牌 新 的 进 入 者 要 想 为 广 大 消 费 者 所 接 受, 不 仅 需 要 投 入 高 额 的 品 牌 营 销 费 用, 还 需 要 长 时 间 的 积 累 同 时, 上 游 供 应 商 和 下 游 渠 道 销 售 商 也 更 愿 意 与 具 有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经 营 规 模 的 企 业 合 作, 也 构 成 了 新 进 入 者 的 壁 垒 渠 道 是 调 味 品 企 业 发 展 的 根 本, 只 有 通 过 渠 道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消 费 者, 企 业 才 能 实 现 利 润 建 设 一 个 覆 盖 面 广 渗 透 市 场 能 力 强 的 渠 道 不 仅 需 要 资 金 管 理 经 验 和 能 力, 还 需 要 长 期 的 经 营 1-1-110

3 技 术 和 经 验 壁 垒 主 流 调 味 品 企 业 对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要 求 不 仅 仅 是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还 对 安 全 指 标 提 出 了 远 远 高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同 时 对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也 要 求 很 高 达 到 这 些 要 求, 需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企 业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积 累, 构 成 了 新 进 入 企 业 的 重 要 技 术 壁 垒 调 味 品 色 香 味 体 感 官 指 标 的 把 握 和 判 断 难 以 完 全 通 过 仪 器 设 备 直 接 获 得, 而 是 需 要 企 业 富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员 在 对 消 费 者 喜 好 进 行 深 入 持 续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对 产 品 配 方 及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不 断 改 进 而 逐 步 形 成 同 时, 传 统 发 酵 工 艺 和 现 代 工 业 化 的 融 合, 也 是 新 进 入 企 业 面 临 的 一 大 难 题 ( 五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 原 辅 料 ) 是 大 豆 ( 豆 粕 ) 小 麦 大 米 和 食 盐 等 从 2007 年 开 始, 受 物 价 上 涨 的 影 响, 上 游 原 材 料 价 格 及 包 装 材 料 物 流 成 本 涨 势 明 显, 给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生 产 企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经 营 压 力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人 们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对 安 全 品 质 的 重 视, 高 端 品 牌 高 端 品 质 的 产 品 逐 渐 得 到 青 睐, 有 利 于 优 势 企 业 更 好 地 消 化 成 本 上 涨 的 压 力 加 上 各 级 政 府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监 管 日 趋 严 格, 行 业 内 规 模 小 品 质 差 的 企 业 利 润 水 平 明 显 下 降, 有 些 逐 渐 退 出 了 行 业 ; 而 具 有 品 质 品 牌 渠 道 团 队 优 势 的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的 销 售 规 模 和 利 润 水 平 都 有 提 升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提 高,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随 着 居 民 人 均 收 入 的 提 高, 人 们 的 饮 食 习 惯 逐 渐 从 追 求 吃 饱 转 变 到 追 求 吃 好 和 吃 健 康, 对 于 饮 食 口 味 感 受 食 品 安 全 的 要 求 也 不 断 提 高 能 在 烹 调 过 程 中 有 效 提 升 菜 肴 口 感 香 味 的 调 味 品, 更 能 有 效 迎 合 消 费 者 对 于 色 香 味 的 消 费 诉 求,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1-1-111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和 农 村 居 民 家 庭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随 着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民 众 的 饮 食 结 构 不 再 以 米 面 等 主 食 为 主 而 是 倾 向 于 以 菜 肴 为 主, 外 出 餐 饮 消 费 量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这 些 都 有 助 于 增 加 调 味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2)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有 利 行 业 发 展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产 品 主 要 面 对 内 需 市 场,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将 扩 大 内 需 作 为 重 大 政 策 导 向, 提 出 建 立 扩 大 消 费 需 求 的 长 效 机 制 把 扩 大 消 费 需 求 作 为 扩 大 内 需 的 战 略 重 点, 通 过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城 镇 化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健 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和 营 造 良 好 的 消 费 环 境, 增 强 居 民 消 费 能 力, 改 善 居 民 消 费 预 期, 促 进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进 一 步 释 放 城 乡 居 民 消 费 潜 力, 逐 步 使 我 国 国 内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位 居 世 界 前 列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及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原 料 直 接 或 间 接 以 农 副 产 品 为 主, 其 发 展 对 推 动 我 国 农 业 产 业 化 现 代 化 有 着 积 极 的 提 升 作 用 (3) 行 业 的 逐 渐 规 范 有 利 于 长 期 发 展 国 家 在 先 后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等 ), 完 善 了 系 列 国 家 标 准 (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1-1-112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等 ), 在 此 基 础 上 从 2010 年 开 始 的 食 品 安 全 整 治, 推 动 了 行 业 的 快 速 整 合, 让 行 业 朝 着 自 律 健 康 的 轨 道 上 迈 进 2 不 利 因 素 (1) 行 业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当 前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正 日 益 成 为 消 费 者 关 注 的 焦 点, 而 目 前 国 内 调 味 品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行 业 内 通 过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企 业 尚 只 有 少 数, 大 多 数 中 小 型 企 业 质 量 控 制 仍 停 留 在 经 验 管 理 上, 未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2) 产 品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较 低 目 前, 我 国 调 味 品 企 业 的 产 品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普 遍 较 低 企 业 受 资 金 投 入 研 发 实 力 限 制, 产 品 推 陈 出 新 的 速 度 较 慢,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行 业 发 展 ( 七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酱 油 和 食 醋 是 我 国 传 统 的 调 味 品, 已 有 上 千 年 的 发 展 历 史 我 国 酱 油 生 产 技 术 以 继 承 传 统 酿 造 工 艺 为 主, 改 革 开 放 后 不 断 吸 收 消 化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酿 造 生 产 技 术, 引 进 现 代 化 的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运 用 现 代 生 物 技 术 改 良 传 统 工 艺 但 不 同 企 业 间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生 产 设 备 差 异 较 大, 大 型 企 业 多 以 自 动 化 方 式 为 主, 技 术 领 先 企 业 已 在 运 用 高 活 性 菌 种 培 养 多 因 子 调 控 制 曲 多 菌 种 发 酵 和 高 效 分 离 等 现 代 技 术, 而 相 当 部 分 中 小 企 业 仍 采 用 手 工 简 易 设 备 等 小 作 坊 式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特 别 是 焦 糖 色 等 大 宗 产 品 主 要 面 对 下 游 的 企 业 客 户 销 售, 手 工 生 产 方 式 或 太 小 的 规 模 都 难 以 生 存 因 此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整 体 生 产 设 备 和 技 术 水 平 好 于 酱 油 食 醋 等 传 统 调 味 品 行 业, 但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和 一 般 企 业 在 生 产 和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水 平 特 别 是 工 艺 水 平 方 面 差 异 仍 较 大 ( 八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及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酱 油 和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行 业 作 为 直 接 面 对 消 费 者 的 辅 助 食 品, 在 人 们 的 消 费 总 1-1-113

额 中 占 比 很 小, 具 有 刚 性 消 费 的 特 性, 没 有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属 于 非 周 期 性 行 业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大 部 分 用 于 食 品 行 业, 由 于 下 游 食 品 行 业 需 求 弹 性 小, 使 得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也 属 于 非 周 期 性 行 业 2 区 域 性 酱 油 食 醋 作 为 最 为 常 用 的 调 味 品 之 一, 全 国 各 地 人 民 普 遍 食 用 相 对 来 说, 酱 油 没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而 食 醋 存 在 一 定 的 地 区 消 费 习 惯 差 异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企 业 在 全 国 均 有 分 布, 但 目 前 酱 油 生 产 企 业 广 东 较 多, 所 以 焦 糖 色 的 市 场 相 对 集 中 3 季 节 性 一 般 来 说, 调 味 品 作 为 人 们 一 日 三 餐 必 需 消 费 品, 行 业 产 品 季 节 性 特 征 并 不 明 显 但 人 们 饮 食 口 味 的 轻 重 随 季 节 有 所 变 化, 以 及 节 庆 期 间 餐 饮 消 费 较 为 密 集 的 情 况, 使 一 年 之 中, 秋 冬 季 相 对 旺 于 春 夏 季 主 要 用 于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也 有 和 调 味 品 行 业 一 致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 九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是 农 业 及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下 游 行 业 是 商 品 流 通 行 业 餐 饮 业 食 品 加 工 业 等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也 是 农 业 及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下 游 行 业 是 包 括 调 味 品 行 业 在 内 的 食 品 加 工 业 上 游 行 业 方 面, 农 产 品 采 购 单 价 的 变 动 主 要 受 国 内 供 求 关 系 变 化 国 家 对 农 产 品 的 政 策 以 及 国 际 价 格 影 响 近 年 来, 大 宗 农 产 品 价 格 的 持 续 走 高 给 调 味 品 生 产 企 业 带 来 了 较 大 经 营 压 力, 行 业 内 的 优 势 企 业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升 级 提 高 售 价 等 多 种 方 式 来 消 化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的 压 力, 竞 争 实 力 不 足 的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逐 步 恶 化 下 游 行 业 方 面,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不 断 提 高 大 型 连 锁 商 业 企 业 的 出 现 食 品 加 工 业 行 业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餐 饮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都 促 进 了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发 展 和 竞 争 下 游 食 品 加 工 业 行 业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也 促 进 了 相 应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1-1-114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酱 油 主 要 选 用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为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种 曲 机 管 道 连 续 蒸 煮 圆 盘 制 曲 机 等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艺, 按 照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经 过 长 时 间 发 酵 而 制 成 纯 酿 造 酱 油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食 醋 主 要 采 用 传 统 酿 造 工 艺, 精 选 优 质 糯 米 荞 麦 小 麦 高 粱 玉 米 五 种 粮 食 生 产 的 纯 酿 造 食 醋, 并 结 合 窖 藏 工 艺 生 产 窖 醋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的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立 足 西 南 地 区 拓 展 全 国 市 场, 已 完 成 对 华 东 华 南 华 北 华 中 东 北 西 北 等 地 部 分 区 域 的 经 销 商 开 发 目 前 在 四 川 重 庆 两 地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进 入 行 业 前 列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酱 油 和 食 醋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增 长 29.49% 19.81% 28.78%, 报 告 期 内 成 长 性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公 司 的 恒 泰 牌 系 列 焦 糖 色 2015 年 产 量 10 万 余 吨, 是 国 内 主 要 的 焦 糖 色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酿 造 焦 糖 色 产 品 得 到 了 知 名 食 品 企 业 的 广 泛 认 可,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 二 )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简 况 1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1) 佛 山 市 海 天 调 味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55 年, 总 部 设 于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并 在 高 明 设 立 生 产 基 地 ;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酱 油 调 味 酱 蚝 油 等 (2) 李 锦 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888 年, 总 部 设 于 香 港, 在 其 它 地 区 如 美 国 马 来 西 亚 以 及 我 国 的 新 会 黄 埔 等 地 设 立 生 产 基 地 ; 主 营 产 品 为 酱 油 酱 料 及 中 草 药 产 品 (3)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56 年, 总 部 设 于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拥 有 厨 邦 美 家 美 味 鲜 等 品 牌 ;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酱 油 调 味 酱 调 味 粉 味 精 等 1-1-115

(4) 加 加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96 年, 总 部 设 于 湖 南 宁 乡 县,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酱 油 食 醋 鸡 精 味 精 食 用 植 物 油 (5) 江 苏 恒 顺 醋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部 设 于 江 苏 省 镇 江 市,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食 醋 酱 油 酱 菜 黄 酒 等 传 统 酿 造 调 味 品 和 现 代 复 合 调 味 品 (6) 山 西 水 塔 老 陈 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部 设 于 山 西 省 清 徐 县,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食 醋 醋 饮 料 等 2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1)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威 廉 臣 集 团 成 立 于 1865 年,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1996 年, 威 廉 臣 集 团 在 上 海 设 立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各 类 焦 糖 色 产 品 (2) 上 海 爱 普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93 年, 总 部 位 于 上 海 市,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食 品 增 香 增 鲜 剂 各 类 焦 糖 色 和 烹 饪 型 调 味 产 品 等 (3) 广 西 桂 平 市 巴 帝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7 年, 总 部 及 主 要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广 西 桂 平 市 长 安 工 业 园, 主 要 生 产 酿 造 型 类 焦 糖 色 (4) 山 东 星 光 糖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4 年, 总 部 位 于 山 东 省 乐 陵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食 品 添 加 剂 品 牌 为 亿 金 百 味, 主 要 产 品 为 各 类 焦 糖 色 及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 三 )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1 产 品 质 量 优 势 公 司 注 重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研 发, 不 断 提 升 生 产 工 艺 水 平, 配 套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检 测 手 段,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体 系, 为 公 司 持 续 生 产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证 公 司 的 酿 造 酱 油 采 用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主 要 原 料 选 用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为 原 料, 采 用 高 温 短 时 管 道 连 续 蒸 煮 工 艺 蒸 料 圆 盘 制 曲 机 制 曲 种 曲 机 生 产 种 曲 低 温 长 时 间 高 盐 稀 态 工 艺 发 酵 高 效 灭 菌 器 灭 菌 等 系 列 先 进 工 艺 技 术 和 设 备, 确 保 产 品 安 全 卫 生 稳 定 1-1-116

公 司 酿 造 食 醋 是 精 选 优 质 五 谷 杂 粮 为 原 料, 主 要 采 用 固 态 发 酵 工 艺 和 窖 藏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利 用 自 制 大 曲 作 为 糖 化 发 酵 剂, 采 用 多 菌 种 共 酵 机 械 翻 醅, 川 酒 窖 式 自 然 成 香 工 艺 陈 酿,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安 全 卫 生 和 品 质 稳 定 为 了 保 证 产 品 品 质, 公 司 建 立 了 行 业 内 领 先 的 检 测 体 系, 配 备 了 美 国 进 口 的 气 - 质 联 用 仪 进 口 生 物 显 微 镜 气 相 色 谱 自 动 旋 光 仪 马 沸 炉 万 分 之 一 的 电 子 分 析 天 平, 建 成 了 1 万 级 无 菌 室, 对 每 批 次 原 辅 料 制 程 过 程 成 品 的 农 药 残 留 微 生 物 等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有 效 检 测 和 控 制 公 司 先 后 通 过 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0012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认 证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和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2011 2012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被 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授 予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2013 年 起 连 续 两 届 获 得 眉 山 市 政 府 质 量 奖 2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重 视 科 学 技 术 对 生 产 的 积 极 推 动 作 用, 持 续 进 行 研 发 投 入 并 设 立 了 研 发 中 心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下 设 微 生 物 和 添 加 剂 两 个 研 究 所, 微 生 物 研 究 所 针 对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产 品 品 质 检 测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研 究 ; 添 加 剂 研 究 所 围 绕 焦 糖 色 等 产 品 的 安 全 环 保 效 果 成 本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取 得 了 系 列 技 术 成 果 2008 年,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被 评 定 为 四 川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2012 年, 成 为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通 过 20 年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批 核 心 技 术 并 取 得 多 项 专 利, 包 括 5 项 发 明 专 利,9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4 项 省 级 科 技 成 果 公 司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的 同 时, 注 重 与 外 部 科 研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已 与 四 川 大 学 西 华 大 学 等 长 期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和 产 学 研 合 作,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了 技 术 优 势, 不 断 地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提 升 产 品 安 全 性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3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发 展 至 今, 凭 借 持 续 执 着 地 对 一 流 品 质 的 追 求 依 托 消 费 者 良 好 口 碑 传 播 而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行 业 和 区 域 品 牌 优 势 1-1-117

公 司 千 禾 系 列 调 味 品 以 其 优 异 的 产 品 品 质 和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已 经 被 广 大 消 费 者 所 青 睐 从 2007 年 起, 千 禾 酿 造 酱 油 持 续 获 得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2008 年, 千 禾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2007 年,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生 产 绿 色 酱 油 食 醋 等 产 品 的 厂 家 2010 年, 成 为 四 川 省 获 得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的 企 业 2014 年, 千 禾 酿 造 食 醋 获 得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公 司 的 恒 泰 牌 焦 糖 色 得 到 了 知 名 食 品 企 业 的 广 泛 认 可 2005 年, 恒 泰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恒 泰 焦 糖 色 产 品 获 得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2007 年, 恒 泰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4 管 理 和 企 业 文 化 优 势 公 司 秉 持 诚 信 务 实 创 新 高 标 准 高 要 求 的 企 业 经 营 理 念, 通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建 立 起 一 支 专 业 化 的 优 秀 管 理 团 队, 并 形 成 一 套 运 营 高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管 理 团 队 由 从 事 食 品 行 业 多 年 经 验 的 不 同 领 域 的 专 业 人 才 组 成, 在 经 营 决 策 方 面, 成 立 扁 平 式 的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提 高 信 息 的 传 递 速 度 和 决 策 效 率, 帮 助 公 司 高 效 应 对 市 场 变 动 从 创 建 之 初 起, 公 司 就 以 围 绕 并 有 利 于 促 进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为 核 心, 以 有 利 于 公 司 长 久 稳 步 健 康 发 展 为 方 向, 从 精 神 文 化 制 度 文 化 和 物 质 文 化 三 个 层 面 全 面 强 化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目 前 已 确 立 了 企 业 忠 孝 廉 节, 说 到 做 到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振 兴 民 族 食 品 工 业, 提 升 人 类 生 活 品 质 的 企 业 使 命 公 司 的 企 业 文 化 包 括 彼 此 尊 重 的 人 文 文 化, 强 调 纪 律 细 节 速 度 的 执 行 力 文 化, 涵 盖 经 营 管 理 技 术 等 内 容 的 创 新 文 化, 以 及 奖 优 罚 劣 的 激 励 文 化 等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凝 聚 了 大 批 优 秀 人 才, 成 为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5 地 理 资 源 优 势 酱 油 食 醋 酿 造 受 到 水 源 气 候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优 质 酱 油 和 食 醋 产 品 的 酿 造 对 自 然 环 境 有 较 高 要 求 公 司 地 处 北 纬 30 的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境 内, 位 于 成 都 平 原 西 南 部, 岷 江 中 游 和 青 衣 江 下 游 的 扇 形 地 带, 两 岸 以 平 原 和 河 流 冲 积 平 坝 为 主, 年 平 均 气 温 17.1,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大 于 1000 毫 米,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丰 沛 优 良 的 自 然 环 境 湿 润 的 气 候 优 质 的 水 源 为 高 盐 稀 态 酿 造 工 艺 提 供 了 良 好 1-1-118

的 外 部 环 境 此 外,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无 霜 期 长, 少 霜 雪 的 气 候 条 件 全 年 均 适 宜 酱 油 食 醋 的 酿 造 生 产 ( 四 ) 公 司 竞 争 劣 势 1 品 牌 影 响 力 有 待 提 升 公 司 作 为 酱 油 食 醋 市 场 的 后 进 入 者, 品 牌 认 知 度 有 待 提 高 公 司 以 往 主 要 将 资 源 投 入 到 以 川 渝 地 区 为 主 的 西 南 市 场 的 开 拓 上,2013 年 才 开 始 开 拓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市 场 目 前, 公 司 在 西 南 市 场 已 具 备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华 东 市 场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但 就 全 国 范 围 来 说,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知 名 度 仍 有 待 进 一 步 推 广 和 提 高 2 资 本 实 力 不 足 根 据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需 要 加 大 研 发 新 品 创 新 技 术 工 艺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增 加 营 销 网 络 的 投 入, 公 司 近 年 对 于 规 模 扩 张 的 需 求 日 益 显 著, 仅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已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规 模 扩 张 的 需 求, 资 金 短 缺 成 为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主 要 制 约 因 素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主 要 业 务 及 其 用 途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如 下 : 产 品 类 别 产 品 系 列 主 要 功 能 及 用 途 有 机 酱 油 头 道 原 香 生 抽 系 列 头 道 原 香 本 酿 系 列 味 极 鲜 特 级 生 抽 系 列 一 酱 油 品 鲜 特 级 酱 油 系 列 高 鲜 1.35 东 坡 红 调 味 调 色, 供 家 庭 餐 特 级 老 抽 系 列 草 菇 特 级 老 抽 系 列 海 饮 企 业 烹 饪 使 用 调 味 品 鲜 特 级 系 列 鲜 字 系 列 黄 豆 酱 油 系 列 特 鲜 生 抽 系 列 特 香 老 抽 系 列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醋 有 机 窖 醋 窖 醋 系 列 陈 醋 系 列 千 禾 特 醋 姜 蒜 香 醋 千 禾 一 醋 糯 米 香 醋 白 醋 9 糯 米 醋 等 焦 糖 色 酿 造 焦 糖 系 列 双 倍 焦 糖 系 列 等 公 司 的 主 要 酱 油 和 食 醋 产 品 : 调 味, 供 家 庭 餐 饮 企 业 烹 饪 使 用 调 味 品 或 其 它 食 品 的 着 色, 供 调 味 品 及 其 它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1-1-119

( 二 )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工 艺 流 程 1 酱 油 生 产 流 程 2 食 醋 生 产 流 程 1-1-120

3 焦 糖 色 生 产 流 程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1) 采 购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眉 山 工 厂 和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等 各 食 品 添 加 剂 子 公 司 均 设 供 应 部, 负 责 原 辅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办 公 耗 材 等 物 资 的 采 购, 由 一 级 部 门 负 责 人 或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的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对 采 购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进 行 重 要 决 策 公 司 制 订 了 千 禾 味 业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千 禾 味 业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千 禾 味 业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和 流 程 来 规 范 采 购 工 作 公 司 的 日 常 采 购 计 划 包 括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和 临 时 申 购 眉 山 工 厂 各 食 品 添 加 剂 子 公 司 下 设 的 生 产 部 于 每 月 月 末 根 据 当 月 的 生 产 状 况 下 月 的 生 产 计 划 物 料 存 货 数 量 等 情 况, 制 定 下 月 的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经 批 准 后 由 供 应 部 实 施 通 过 1-1-121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实 施 采 购 的 物 资 包 括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材 燃 煤 等 临 时 申 购 由 申 购 人 依 据 需 求 量 和 当 前 库 存 量 开 出 申 购 单, 经 批 准 后 由 供 应 部 实 施 通 过 临 时 申 购 实 施 采 购 的 物 资 包 括 工 程 物 资 备 品 备 件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为 尽 量 规 避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设 专 人 跟 踪 主 要 原 材 料 如 豆 粕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等 的 市 场 行 情 变 化, 研 判 价 格 走 势, 在 需 要 时 提 出 大 宗 采 购 计 划, 报 公 司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策 后, 由 供 应 部 实 施 (2) 公 司 采 购 流 程 公 司 的 采 购 流 程 包 括 询 价 议 价 签 约 物 资 验 收 等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供 应 商 准 入 和 考 评 体 系 供 应 部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调 查 建 档 工 作 供 应 部 和 生 产 部 门 品 质 管 理 部 门 一 起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评 估 经 评 估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方 能 进 入 向 公 司 供 货 商 名 录 供 应 部 根 据 经 批 准 的 采 购 计 划 和 申 购 单, 通 常 须 向 三 家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比 价, 并 填 写 物 资 采 购 比 价 询 价 单 根 据 采 购 物 资 金 额 的 大 小, 由 相 关 负 责 人 共 同 从 中 选 出 符 合 公 司 质 量 要 求 且 性 价 比 高 的 供 应 商 品 质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购 进 的 原 辅 材 料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如 抽 样 检 测 不 合 格 则 出 具 异 常 处 理 通 知 单, 由 供 应 部 根 据 品 质 管 理 部 意 见 进 行 处 理 (3) 现 金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结 算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小 额 物 资 的 采 购 及 运 费 1-1-122

支 付 每 笔 现 金 支 付 的 金 额 很 小, 不 存 在 大 额 的 现 金 支 付 现 金 支 付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现 金 采 购 支 付 金 额 ( 万 元 ) 128.82 195.43 185.3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金 额 ( 万 元 ) 45,730.25 46,708.81 45,906.44 现 金 支 出 占 比 0.28% 0.42% 0.40% 现 金 采 购 笔 数 ( 笔 ) 628 817 943 单 笔 现 金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笔 ) 0.21 0.24 0.20 公 司 制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等 现 金 收 付 款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规 定 了 现 金 的 收 取 和 支 用 范 围, 明 确 授 权 人 及 被 授 权 人 的 现 金 审 批 范 围 权 限 程 序 和 责 任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现 金 收 付 款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良 好, 符 合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能 较 好 地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和 财 务 信 息 真 实 2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目 前 有 眉 山 工 厂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等 5 个 生 产 基 地 其 中, 眉 山 工 厂 主 要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柳 州 恒 泰 等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眉 山 工 厂 和 各 子 公 司 通 常 下 设 生 产 部 品 质 管 理 部 供 应 部 仓 储 部 环 保 站 等 部 门 其 中, 生 产 部 负 责 按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生 产 ; 品 质 管 理 部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对 原 辅 材 料 生 产 过 程 与 产 品 质 量 实 行 有 效 监 督 ; 仓 储 部 负 责 原 辅 材 料 和 产 成 品 的 仓 储 物 流 管 理 ; 环 保 站 负 责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管 理 三 废 治 理 等 环 保 相 关 事 宜 公 司 眉 山 工 厂 和 各 子 公 司 主 要 根 据 相 关 销 售 计 划 仓 储 情 况, 结 合 财 务 数 据, 编 制 具 体 的 生 产 计 划, 由 生 产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流 程 见 3 销 售 模 式 之 (3) 产 品 销 售 ( 含 生 产 ) 流 程 3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由 营 销 中 心 和 四 川 吉 恒 负 责,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销 售 由 营 销 中 心 及 各 子 公 司 的 销 售 部 门 负 责 (1) 调 味 品 销 售 本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的 主 要 消 费 对 象 为 家 庭 消 费 者 和 餐 馆, 主 要 购 物 场 所 为 KA 超 市 中 小 连 锁 超 市 农 贸 副 食 干 杂 店 等 为 更 好 地 拓 展 市 场 和 服 务 客 商, 1-1-123

公 司 成 立 了 营 销 中 心, 下 设 调 味 品 销 售 部 品 牌 部 市 场 部 和 综 合 服 务 部 等, 调 味 品 销 售 部 负 责 调 味 品 销 售 网 络 拓 展 和 产 品 销 售 ; 品 牌 部 负 责 品 牌 建 设 规 划 和 实 施 ; 市 场 部 负 责 具 体 营 销 策 略 和 实 施 ; 综 合 服 务 部 负 责 处 理 订 单 售 后 服 务 客 户 资 料 管 理 营 销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等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公 司 的 调 味 品 营 销 网 络 总 体 上 是 采 用 经 销 商 模 式 由 川 渝 地 区 西 南 地 区 向 全 国 市 场 逐 步 发 展 起 来 的 四 川 吉 恒 负 责 西 南 地 区 的 KA 超 市 主 要 地 方 连 锁 超 市 等 现 代 渠 道 的 销 售, 其 他 经 销 商 负 责 各 自 区 域 和 渠 道 内 的 销 售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后, 形 成 了 西 南 地 区 现 代 渠 道 由 公 司 直 营 西 南 地 区 其 他 渠 道 及 其 他 地 区 通 过 经 销 商 经 销 相 结 合 的 销 售 模 式 1) 四 川 吉 恒 的 直 销 四 川 吉 恒 负 责 西 南 地 区 现 代 渠 道 的 产 品 进 场 陈 列 促 销 推 广 服 务 等 各 项 工 作 截 止 2013 年 底, 四 川 吉 恒 已 完 成 了 与 西 南 地 区 主 要 KA 超 市 地 方 连 锁 超 市 的 合 作 公 司 对 上 述 直 营 商 超 的 主 要 销 售 管 控 情 况 如 下 : 1 库 存 量 和 库 存 期 限 遵 从 商 超 对 其 销 售 货 品 的 库 存 量 和 库 存 期 限 规 定, 公 司 向 直 营 商 超 提 供 铺 底 货 品, 并 根 据 销 售 情 况 及 时 补 货, 确 保 直 营 商 超 货 品 需 求 2 终 端 零 售 价 公 司 对 同 一 种 产 品 制 定 全 国 商 超 统 一 的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要 求 直 营 商 超 参 照 执 行 3 促 销 支 持 公 司 对 直 营 商 超 的 促 销 支 持 主 要 是 销 售 折 扣, 主 要 采 用 特 价 让 利 销 售 返 利 等 方 式, 商 超 销 售 产 品 后 按 约 定 账 期 与 公 司 结 算 4 品 牌 排 他 性 公 司 对 直 营 商 超 无 代 销 品 牌 的 排 他 性 规 定 2) 西 南 地 区 的 经 销 公 司 在 西 南 地 区 主 要 以 县 为 单 位 设 置 经 销 商, 经 销 商 通 过 所 在 县 ( 市 区 ) 1-1-124

的 中 小 型 商 超 农 贸 市 场 副 食 店 和 社 区 小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以 及 镇 级 批 发 商 等 渠 道 将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给 消 费 对 象 公 司 在 西 南 地 区 分 区 域 设 置 了 销 售 办 事 处, 对 县 域 经 销 商 进 行 指 导 和 管 理, 同 时 协 助 经 销 商 进 行 终 端 基 础 提 升 促 销 推 广 活 动 开 展 等 营 销 活 动 公 司 制 订 了 千 禾 味 业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管 理 制 度, 对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甄 选 标 准 设 立 步 骤 管 理 方 法 进 行 了 规 定 公 司 选 择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条 件 为 :1 认 同 公 司 经 营 理 念 和 市 场 营 销 模 式, 原 则 上 不 经 营 与 公 司 同 品 类 的 产 品 ;2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具 备 良 好 的 仓 储 条 件 和 办 公 条 件 ;3 具 备 完 善 的 分 销 网 络 和 较 强 的 配 送 能 力 ;4 具 备 专 业 的 业 务 团 队,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有 驻 店 导 购 员 的 优 先 选 择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经 销 合 同, 约 定 经 销 范 围 经 销 任 务 和 考 核 办 法 保 证 金 等 内 容 根 据 经 销 任 务 不 同, 经 销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0.5-2 万 元 不 等 如 果 经 销 商 存 在 违 规 扰 乱 市 场 ( 如 窜 货 ) 的 行 为,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可 通 过 扣 除 或 没 收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纠 正 经 销 商 的 违 约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保 证 金 收 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保 证 金 余 额 ( 万 元 ) 174.00 167.50 147.00 公 司 与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经 销 合 同 有 效 期 通 常 为 1 年, 即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合 作 期 限 届 满, 若 双 方 同 意 继 续 保 持 合 作, 则 重 新 订 立 合 同 如 果 双 方 无 意 继 续 合 作, 则 经 销 商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移 交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不 续 约 的 情 况 公 司 对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销 售 管 控 情 况 如 下 : 1 库 存 量 和 库 存 期 限 为 保 证 经 销 商 在 授 权 区 域 ( 或 渠 道 ) 及 时 满 足 消 费 对 象 需 求, 公 司 要 求 西 南 地 区 经 销 商 保 有 1 个 月 左 右 ( 库 存 期 限 ) 正 常 销 量 的 库 存 量 2 终 端 零 售 价 公 司 在 经 销 合 同 中 明 确 规 定 产 品 价 格 由 公 司 制 定 或 调 整 公 司 制 定 了 全 国 统 一 的 商 超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传 统 渠 道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经 销 商 ( 除 新 疆 西 藏 等 个 别 偏 远 地 区 外 ) 需 要 按 公 司 最 新 产 品 价 格 表 执 行 根 据 由 消 费 行 为 习 惯 形 成 的 1-1-125

行 业 惯 例, 公 司 的 商 超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和 传 统 渠 道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略 有 差 异 除 个 别 偏 远 地 区 外, 公 司 同 一 产 品 对 所 有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一 致 3 促 销 支 持 公 司 根 据 年 度 预 算 规 划, 采 用 分 批 制 定 促 销 方 案 鼓 励 经 销 商 投 入 费 用 拓 展 市 场 年 度 任 务 达 标 考 核 等 方 式, 给 予 经 销 商 销 售 折 扣 支 持, 销 售 折 扣 在 后 续 订 单 中 执 行 4 品 牌 排 他 性 公 司 在 经 销 合 同 中 明 确 规 定 : 合 作 期 内, 经 销 商 不 得 生 产 销 售 宣 传 与 公 司 产 品 类 似 相 似 或 与 公 司 形 成 竞 争 的 同 类 产 品 3)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的 经 销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主 要 以 一 线 城 市 省 会 城 市 为 主, 地 县 级 城 市 为 辅 开 发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已 完 成 对 华 东 及 华 南 华 北 西 北 等 地 部 分 区 域 的 经 销 商 开 发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的 传 统 渠 道 经 销 商 按 西 南 地 区 经 销 商 政 策 执 行,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商 超 经 销 商 的 甄 选 和 管 理 主 要 参 照 千 禾 味 业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执 行, 同 时 为 适 应 新 开 拓 商 超 市 场 的 需 要 进 行 了 如 下 调 整 : 1 公 司 采 用 与 经 销 商 共 担 市 场 开 发 产 品 推 广 品 牌 建 设 方 面 的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经 销 商 和 销 售 收 入 挂 钩 的 较 大 金 额 推 广 促 销 费 用, 经 销 商 可 开 展 各 种 推 广 促 销 活 动 2 根 据 市 场 经 销 商 条 件 交 易 条 件 对 方 意 愿 等 综 合 确 定 经 销 合 同 期 限, 最 长 的 华 东 市 场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期 限 达 到 10 年 3 经 销 商 暂 不 交 纳 保 证 金 4 由 于 尚 处 于 市 场 开 发 阶 段, 公 司 未 制 订 库 存 量 标 准 5 就 品 牌 排 他 性, 未 作 统 一 的 强 制 要 求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商 超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业 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126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850.41 2,613.91 244.40 毛 利 2,270.15 1,449.64 145.80 支 付 的 推 广 促 销 费 2,101.78 1,393.89 210.83 支 付 的 相 关 运 费 210.82 130.38 16.40 收 入 扣 除 成 本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42.45-74.63-81.42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商 超 渠 道 处 于 市 场 开 拓 阶 段, 尚 未 给 公 司 带 来 盈 利 截 止 2015 年 末, 公 司 共 有 354 家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数 量 分 布 及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销 区 域 数 量 ( 家 )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家 )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家 )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成 都 区 域 34 4,516.17 28 3,628.32 25 3,121.46 眉 山 乐 山 区 域 19 2,940.53 24 2,636.83 21 2,706.70 西 昌 攀 枝 花 区 域 20 2,154.80 23 1,869.80 22 1,854.88 绵 阳 德 阳 区 域 24 2,567.64 24 2,364.45 23 2,500.59 内 江 资 阳 区 域 11 2,013.61 11 1,830.63 11 1,886.07 宜 宾 泸 州 自 贡 区 域 22 2,686.66 18 2,233.26 20 2,204.36 南 充 广 安 遂 宁 区 域 19 1,393.46 22 1,332.64 18 1,395.75 巴 中 达 州 万 州 区 域 13 971.00 12 794.50 13 833.12 渝 东 区 域 29 1,056.95 31 690.81 24 449.81 渝 西 区 域 9 448.28 14 437.70 11 587.95 云 南 22 592.01 25 450.73 32 389.49 贵 州 24 527.28 16 418.67 15 487.62 其 他 区 域 108 5,106.49 38 3,152.31 30 734.25 其 中 : 华 东 区 域 14 3,490.00 5 2,505.43 3 252.62 合 计 354 26,974.86 286 21,840.66 265 19,152.06 注 : 发 行 人 其 他 区 域 2015 年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发 行 人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拓 展 华 东 区 域 销 售,2015 年 开 始 拓 展 全 国 市 场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按 收 入 规 模 的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数 量 ( 家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1-1-127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300 万 以 上 9 6,488.34 24.05% 8 4,966.29 22.74% 6 2,143.82 11.19% 200-300 万 22 5,375.52 19.93% 12 2,794.87 12.80% 14 3,293.37 17.20% 100-200 万 54 7,792.03 28.89% 49 7,177.94 32.87% 55 7,791.87 40.68% 100 万 以 内 269 7,318.97 27.13% 217 6,901.56 31.60% 190 5,923.00 30.93% 合 计 354 26,974.86 100.00% 286 21,840.66 100.00% 265 19,152.06 100.00%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主 要 由 西 南 地 区 的 县 域 经 销 商 及 西 南 以 外 市 场 的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组 成 2014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300 万 以 上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总 额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从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拓 展 华 东 市 场, 负 责 华 东 市 场 的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快 速 增 长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存 续 情 况 如 下 :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 续 年 限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占 比 占 比 ( 家 ) ( 家 ) ( 家 ) 占 比 3 年 以 上 144 40.68% 136 47.55% 83 31.32% 2-3 年 28 7.91% 43 15.03% 66 24.91% 1-2 年 56 15.82% 41 14.34% 55 20.75% 1 年 以 内 126 35.59% 66 23.08% 61 23.02% 合 计 354 100.00% 286 100.00% 265 100.00% 截 至 2015 年 末, 与 公 司 合 作 期 限 超 过 1 年 以 上 的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为 228 家, 占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总 数 的 64.41% 其 中, 合 作 期 限 超 过 3 年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为 144 家, 占 比 40.68%,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存 续 情 况 较 为 稳 定 为 确 保 市 场 的 良 性 发 展, 公 司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评 估 对 经 营 理 念 与 公 司 不 相 符 资 源 配 置 达 不 到 公 司 要 求 市 场 综 合 表 现 ( 铺 市 率 陈 列 标 准 市 场 占 有 率 等 ) 较 差 的 经 销 商,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具 体 情 况 调 整 或 取 消 其 经 销 权, 同 时 另 外 发 展 更 适 合 的 经 销 商 另 外, 也 有 经 销 商 因 自 身 原 因 提 出 不 再 合 作 的 上 述 原 因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合 作 的 调 味 经 销 商 有 一 定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增 减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新 增 经 销 商 减 少 经 销 商 数 量 ( 家 ) 当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上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2015 年 126 2,544.24 7.32% 58 1,419.17 5.26% 2014 年 66 2,255.25 8.35% 45 1,299.74 5.77% 2013 年 61 2,704.78 12.00% 53 1,081.46 6.22% 注 : 销 售 额 为 该 类 经 销 商 的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比 为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公 司 调 味 品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减 少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额 占 比 较 低, 公 司 主 要 经 销 商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新 增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空 白 市 场 区 域 开 发 渠 道 细 分 新 增 经 销 商 替 代 终 止 合 作 的 经 销 商 等 ; 减 少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经 销 商 经 营 能 力 较 弱 被 新 经 销 商 替 代 原 经 销 商 因 自 身 原 因 放 弃 合 作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经 销 和 直 销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1-128

酱 油 直 销 收 入 6,309.82 24.48% 4,070.73 20.60% 2,574.62 16.49% 酱 油 经 销 收 入 19,466.57 75.52% 15,688.22 79.40% 13,042.81 83.51% 酱 油 合 计 25,776.40 100.00% 19,758.95 100.00% 15,617.43 100.00% 食 醋 直 销 收 入 1,480.65 16.47% 1,084.91 14.99% 805.01 11.64% 食 醋 经 销 收 入 7,508.28 83.53% 6,152.44 85.01% 6,109.24 88.36% 食 醋 合 计 8,988.93 100.00% 7,237.34 100.00% 6,914.25 100.00% 公 司 从 2012 年 开 始 加 大 直 销 渠 道 拓 展 力 度, 以 及 直 销 商 超 自 身 的 销 售 区 域 拓 展, 报 告 期 内 酱 油 及 食 醋 直 销 收 入 逐 年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 按 销 售 模 式 ): 品 类 酱 油 食 醋 销 售 渠 道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直 销 6,309.82 55.00% 4,070.73 58.11% 2,574.62 经 销 19,466.57 24.08% 15,688.22 20.28% 13,042.81 合 计 25,776.40 30.45% 19,758.95 26.52% 15,617.43 直 销 1,480.65 36.48% 1,084.91 34.77% 805.01 经 销 7,508.28 22.04% 6,152.44 0.71% 6,109.24 合 计 8,988.93 24.20% 7,237.34 4.67% 6,914.25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产 品 品 质 的 不 断 提 升 和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加 大 促 进 品 牌 张 力 提 高,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总 体 上 保 持 了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其 中 直 销 模 式 增 长 相 对 较 快, 除 城 市 化 快 速 推 进 和 消 费 升 级 等 外 部 因 素 外, 公 司 从 2012 年 开 始 加 大 直 销 渠 道 拓 展 力 度,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了 与 西 南 地 区 主 要 KA 超 市 地 方 连 锁 超 市 的 合 作 也 是 主 要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调 味 品 产 品 在 不 同 销 售 渠 道 下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酱 油 直 销 毛 利 率 53.44% 53.97% 54.18% 酱 油 经 销 毛 利 率 41.74% 38.16% 36.81% 酱 油 综 合 毛 利 率 44.61% 41.42% 39.67% 食 醋 直 销 毛 利 率 67.90% 66.29% 63.64% 食 醋 经 销 毛 利 率 47.37% 42.45% 40.15% 食 醋 综 合 毛 利 率 50.75% 46.03% 42.8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及 食 醋 产 品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和 优 化 公 司 酱 油 及 食 醋 产 品 的 经 销 渠 道 毛 利 率 低 于 直 销 渠 道 毛 利 率,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属 于 买 断 经 销 关 系, 公 司 不 需 要 向 经 销 商 支 付 类 似 直 销 商 超 的 进 场 条 码 费 管 理 费 等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的 其 他 费 用, 故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定 价 稍 低 所 致 1-1-129

(2)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采 取 贴 近 原 料 供 应 地 贴 近 销 售 市 场 的 思 路 全 国 布 局 公 司 贴 近 东 北 华 北 市 场 建 立 了 石 家 庄 恒 泰, 贴 近 华 东 中 原 西 北 市 场 建 立 了 潍 坊 恒 泰, 贴 近 西 南 市 场 建 立 了 眉 山 工 厂, 贴 近 华 南 中 南 市 场 建 立 了 柳 州 恒 泰, 贴 近 原 材 料 供 应 地 建 立 了 丰 城 恒 泰 各 公 司 销 售 部, 负 责 所 在 片 区 的 客 户 维 护 客 户 开 发 经 销 商 支 持 和 管 理 公 司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以 直 接 面 向 下 游 大 中 型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直 销 为 主, 也 通 过 经 销 商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较 小 的 下 游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通 常 以 地 级 市 为 区 域 设 立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对 于 部 分 销 量 较 小 的 地 区, 公 司 视 实 际 情 况 扩 大 经 销 商 的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允 许 一 个 经 销 商 负 责 多 个 地 区 的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选 择 标 准 为 :1 在 食 品 添 加 剂 方 面 有 两 年 以 上 的 经 销 经 历 ;2 在 当 地 具 备 较 强 焦 糖 色 等 产 品 的 客 户 资 源 ;3 具 备 与 其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货 物 仓 储 条 件 按 行 业 惯 例, 公 司 未 收 取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经 销 保 证 金 公 司 与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经 销 合 同 有 效 期 通 常 为 一 年, 合 作 期 限 届 满, 若 双 方 同 意 继 续 保 持 合 作 的, 重 新 订 立 合 同 如 果 双 方 无 意 继 续 合 作, 则 经 销 商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公 司 移 交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与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合 作 期 限 届 满 后, 对 经 营 理 念 与 公 司 不 相 符 资 源 配 置 达 不 到 公 司 要 求 的 部 分 经 销 商 进 行 了 调 整, 也 有 经 销 商 因 自 身 原 因 提 出 不 再 合 作 的, 存 在 不 续 约 的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末, 公 司 共 有 147 家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数 量 分 布 及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销 区 域 销 售 金 额 销 售 金 额 销 售 金 额 数 量 ( 家 ) 数 量 ( 家 ) 数 量 ( 家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东 北 地 区 10 190.94 12 342.08 15 338.73 华 北 地 区 14 364.60 20 587.37 23 448.59 华 东 地 区 50 1,373.96 61 1,600.40 70 1,508.77 华 南 地 区 20 1,541.44 25 1,776.73 28 1,557.51 华 中 地 区 6 281.07 7 341.71 12 485.69 西 北 地 区 17 490.51 27 2,073.24 29 2,499.67 西 南 地 区 30 1,005.70 35 1,556.60 34 1,727.41 合 计 147 5,248.21 187 8,278.13 211 8,566.37 1-1-130

注 :2014 年 2015 年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数 量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停 止 与 部 分 销 售 金 额 较 小 的 经 销 商 合 作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按 收 入 规 模 的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数 量 ( 家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300 万 以 上 2 1,281.68 24.42% 5 2,207.78 26.67% 6 2,551.03 29.78% 200-300 万 1 207.59 3.96% 4 959.13 11.59% 2 420.67 4.91% 100-200 万 8 1,068.68 20.36% 12 1,586.19 19.16% 10 1,417.19 16.54% 100 万 以 内 136 2,690.26 51.26% 166 3,525.04 42.58% 193 4,177.48 48.77% 合 计 147 5,248.21 100.00% 187 8,278.13 100% 211 8,566.37 100.00%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存 续 情 况 如 下 : 存 续 年 限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数 量 ( 家 ) 占 比 数 量 ( 家 ) 占 比 数 量 ( 家 ) 占 比 3 年 以 上 119 80.95% 120 64.17% 66 31.28% 2-3 年 8 5.44% 34 18.18% 71 33.65% 1-2 年 9 6.12% 13 6.95% 43 20.38% 1 年 以 内 11 7.48% 20 10.70% 31 14.69% 合 计 147 100.00% 187 100.00% 211 100.00% 截 至 2015 年 末, 与 公 司 合 作 时 间 超 过 1 年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数 量 为 136 家, 占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总 数 比 重 的 92.52% 其 中, 合 作 时 间 超 过 3 年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为 119 家, 占 比 80.95%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较 为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增 减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新 增 经 销 商 减 少 经 销 商 年 度 数 量 数 量 当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 家 ) ( 家 ) 上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2015 年 11 342.72 1.44% 51 1,166.75 3.35% 2014 年 20 588.17 1.69% 44 413.63 1.16% 2013 年 31 490.03 1.38% 41 229.54 0.69% 注 : 销 售 额 为 该 类 经 销 商 的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比 为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减 少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额 占 比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收 入 经 销 和 直 销 占 比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焦 糖 色 直 销 收 入 18,459.68 78.01% 25,708.44 82.01% 26,148.02 81.81% 1-1-131

焦 糖 色 经 销 收 入 5,202.06 21.99% 5,637.79 17.99% 5,813.46 18.19% 焦 糖 色 合 计 23,661.75 100.00% 31,346.22 100.00% 31,961.48 100.00% 冰 醋 酸 直 销 收 入 77.86 62.78% 840.41 24.14% 887.79 24.39% 冰 醋 酸 经 销 收 入 46.15 37.22% 2,640.35 75.86% 2,752.91 75.61% 合 计 124.00 100.00% 3,480.76 100.00% 3,640.70 100.00%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产 品 以 直 销 为 主, 经 销 占 比 较 小 冰 醋 酸 产 品 由 于 应 用 比 较 分 散, 以 经 销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 按 销 售 模 式 ): 添 加 剂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直 销 18,459.68-28.20% 25,708.44-1.68% 26,148.02 经 销 5,202.06-7.73% 5,637.79-3.02% 5,813.46 合 计 23,661.75-24.51% 31,346.22-1.93% 31,961.48 直 销 77.86-90.74% 840.41-5.34% 887.79 经 销 46.15-98.25% 2,640.35-4.09% 2,752.91 合 计 124.00-96.44% 3,480.76-4.39% 3,640.7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产 品 以 直 销 为 主 经 销 为 辅, 销 售 模 式 较 为 稳 定 焦 糖 色 直 销 收 入 2014 年 较 2013 年 下 降 1.68%, 是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销 售 价 格 下 调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焦 糖 色 经 销 收 入 逐 年 降 低, 主 要 是 经 销 渠 道 对 应 的 部 分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落 后 的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企 业 规 模 缩 减, 以 及 部 分 客 户 由 经 销 渠 道 转 到 直 销 渠 道 所 致 焦 糖 色 直 销 收 入 2015 年 较 2014 年 下 降 28.20%, 是 由 于 主 要 直 销 客 户 减 少 采 购 量 所 致 食 用 冰 醋 酸 直 销 经 销 收 入 逐 年 降 低, 主 要 是 成 本 较 低 的 人 工 合 成 冰 醋 酸 应 用 范 围 的 扩 大, 公 司 以 粮 食 或 食 用 酒 精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用 冰 醋 酸 被 逐 步 取 代 所 致,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在 不 同 销 售 渠 道 下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焦 糖 色 直 销 毛 利 率 23.77% 26.71% 29.47% 焦 糖 色 经 销 毛 利 率 20.74% 22.08% 20.42% 焦 糖 色 综 合 毛 利 率 23.11% 25.87% 27.82% 冰 醋 酸 直 销 毛 利 率 17.97% 10.87% 13.74% 冰 醋 酸 经 销 毛 利 率 4.94% 5.04% 7.87% 冰 醋 酸 综 合 毛 利 率 13.12% 6.45% 9.3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及 冰 醋 酸 产 品 的 经 销 渠 道 毛 利 率 低 于 直 销 渠 道 毛 利 1-1-132

率, 主 要 是 由 于 经 销 商 承 担 了 客 户 开 发 销 售 管 理 及 客 户 账 期 占 款 等 事 项, 故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定 价 稍 低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发 生 纠 纷 或 诉 讼 的 情 形 (3) 产 品 销 售 ( 含 生 产 ) 流 程 公 司 每 年 12 月 制 定 下 一 年 的 年 度 销 售 预 算, 经 公 司 管 理 层 审 核 批 准 后 下 达 营 销 中 心 和 各 子 公 司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营 销 中 心 和 各 子 公 司 将 目 标 进 一 步 分 解 到 各 区 域 各 销 售 片 区 和 主 要 客 户, 并 按 时 间 分 解 形 成 季 度 月 度 销 售 计 划 根 据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签 署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框 架 合 同, 并 与 直 营 客 户 协 商 签 署 供 货 合 同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订 单 情 况 和 市 场 预 计 修 订 下 一 月 的 月 度 销 售 计 划, 提 交 生 产 部 门 生 产 部 根 据 月 度 销 售 计 划 和 临 时 订 单 组 织 生 产, 将 完 工 产 品 移 送 到 库 房 待 检 区 品 质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品 质 控 制, 对 生 产 完 工 产 品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仓 储 部 根 据 品 质 管 理 部 出 具 的 合 格 证 对 待 检 产 品 进 行 数 量 确 认 并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开 具 入 库 单 销 售 部 根 据 客 户 订 单 开 具 产 品 发 货 单 并 送 交 财 务 部 审 核 财 务 部 根 据 客 户 付 款 情 况 信 用 情 况 等 对 产 品 发 货 单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交 仓 储 部 仓 储 部 根 据 产 品 发 货 单 发 货 1-1-133

(4) 退 换 货 政 策 及 退 换 货 处 理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合 同 约 定 的 退 换 货 主 要 条 款 情 况 : 产 品 类 型 客 户 类 型 退 换 货 主 要 条 款 甲 方 ( 公 司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无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以 甲 方 质 量 标 准 为 判 断 依 据 除 甲 方 产 品 不 经 销 商 符 合 该 约 定 以 外, 乙 方 ( 经 销 商 ) 在 任 何 条 件 下 均 无 权 要 求 甲 调 味 品 方 退 换 货 直 销 客 户 公 司 与 直 营 商 超 客 户 属 委 托 代 销 关 系, 直 营 商 超 通 常 要 求 将 超 过 商 超 规 定 库 存 期 限 的 产 品 退 回 四 川 吉 恒 经 销 商 ( 未 约 定 ) 甲 方 ( 直 销 商 ) 按 照 双 方 确 认 的 样 品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要 求 食 品 添 加 剂 作 为 产 品 验 收 标 准 如 果 合 同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直 销 客 户 业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若 乙 方 ( 公 司 ) 产 品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甲 方 有 权 做 折 价 或 退 货 处 理,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折 价 费 运 费 等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退 换 货 情 况 : 品 类 退 换 货 金 额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该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退 换 货 金 额 占 该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退 换 货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占 该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调 味 品 ( 酱 油 食 醋 ) 40.21 0.12% 14.15 0.05% 57.94 0.26% 其 中, 经 销 渠 道 退 换 货 20.06 0.06% 10.81 0.04% 45.39 0.20% 食 品 添 加 剂 (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 29.39 0.12% 10.76 0.03% 109.77 0.31% 其 中, 经 销 渠 道 退 换 货 - - - - 91.20 0.26% 合 计 69.61 0.12% 24.91 0.04% 167.71 0.29%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调 味 品 及 添 加 剂 退 换 货 金 额 分 别 为 69.61 万 元 24.91 万 元 及 167.71 万 元, 占 该 类 产 品 同 期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退 换 货 原 因 主 要 为 公 司 负 责 送 货 的 产 品 运 输 过 程 中 包 装 破 损 退 货 经 销 商 订 单 错 误 协 商 退 货 或 更 换 货 物 等 3 退 货 的 后 续 处 置 仓 库 管 理 员 凭 销 售 部 门 提 交 的 退 货 处 理 单 对 退 回 的 产 品 进 行 清 点, 将 清 点 数 量 报 销 售 部 门 销 售 部 门 凭 仓 库 管 理 员 确 认 的 退 货 数 量 开 具 红 字 发 货 单, 减 少 销 售 收 入 和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仓 库 管 理 员 根 据 退 货 处 理 单 开 具 出 库 单 将 退 货 移 交 环 保 部 门 作 集 中 销 毁 和 环 保 无 害 化 处 理, 并 做 好 处 理 记 录, 财 务 部 凭 出 库 单 确 认 当 期 退 货 损 失 1-1-134

(5) 现 金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销 售 商 品 时 通 过 现 金 结 算 的 比 重 很 低 现 金 收 入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向 一 些 零 星 客 户 的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不 存 在 大 额 的 现 金 销 售 公 司 的 现 金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现 金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 万 元 ) 216.52 134.43 98.44 销 售 商 品 收 到 的 现 金 ( 万 元 ) 73,499.60 75,130.22 71,231.23 现 金 流 入 占 比 0.29% 0.18% 0.14% 现 金 销 售 笔 数 ( 笔 ) 760 710 583 单 笔 现 金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笔 ) 0.28 0.19 0.17 ( 四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率 情 况 1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率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产 销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吨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产 量 销 量 产 销 率 酱 油 52,077.27 50,884.77 97.71% 食 醋 28,369.50 27,129.87 95.63% 焦 糖 色 91,978.39 91,907.15 100.12% 食 用 冰 醋 酸 0.00 0.68 - 合 计 172,245.16 169,922.47 98.65%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度 产 量 销 量 产 销 率 酱 油 40,338.86 40,235.45 99.74% 食 醋 22,582.55 22,862.76 101.24% 焦 糖 色 111,322.95 111,041.98 99.75% 食 用 冰 醋 酸 4,365.02 4,564.90 104.58% 合 计 178,609.37 178,705.08 100.05% 产 品 类 别 2013 年 度 产 量 销 量 产 销 率 酱 油 33,250.31 32,537.43 97.86% 食 醋 22,749.31 22,192.03 97.55% 焦 糖 色 108,650.48 107,991.93 99.39% 食 用 冰 醋 酸 4,780.90 4,601.05 96.24% 合 计 169,431.00 167,322.44 98.76% 注 :1 上 表 中 的 焦 糖 色 产 量 销 量 均 不 含 自 产 自 用 量 2 上 表 中 的 产 量 不 含 半 成 品 产 量 3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2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利 用 情 况 1-1-135 单 位 : 万 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产 品 类 别 利 用 产 量 产 能 率 产 量 产 能 利 用 率 产 量 产 能 利 用 率 注 注 注 注 酱 油 5.27 7.00 75% 4.03 7.00 58% 3.34 7.00 48% 食 醋 2.57 3.00 86% 2.46 3.00 82% 2.50 3.00 83% 焦 糖 色 9.45 16.75 56% 11.39 16.50 69% 11.14 16.50 68% 食 用 冰 醋 酸 0.44 0.80 55% 0.48 0.80 60% 合 计 17.30 23.50 74% 18.32 27.30 67% 17.45 27.30 64% 注 : 由 于 延 长 发 酵 时 间 的 影 响,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线 酱 油 产 品 的 实 际 产 能 降 低 为 6.16 万 吨,2015 年 2014 年 酱 油 产 品 的 实 际 产 能 利 用 率 为 分 别 为 86% 65% 上 表 中 的 产 量 包 括 了 已 经 酿 造 完 成 处 于 存 储 或 窖 藏 中 的 原 油 原 醋, 以 及 自 产 自 用 的 焦 糖 色 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在 2010 年 进 行 了 技 改 扩 产 2012~2014 年, 扩 产 产 能 逐 步 释 放, 加 之 为 满 足 消 费 升 级 需 求, 部 分 产 品 延 长 了 发 酵 时 间, 降 低 了 公 司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3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增 长 情 况 调 味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增 长 收 入 增 长 收 入 酱 油 25,776.40 30.45% 19,758.95 26.52% 15,617.43 食 醋 8,988.93 24.20% 7,237.34 4.67% 6,914.25 焦 糖 色 23,661.75-24.51% 31,346.22-1.92% 31,961.48 食 用 冰 醋 酸 124.00-96.44% 3,480.76-4.39% 3,640.70 合 计 58,551.08-5.29% -8.46% 6.35% 58,133.86 焦 糖 色 销 售 收 入 2015 年 较 2014 年 下 降 24.51%, 是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减 少 采 购 量 所 致 2012 年 初 停 止 食 用 酒 精 生 产 后, 公 司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原 料 增 加 外 购 食 用 酒 精 2013 年 2014 年 继 续 生 产 销 售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食 用 冰 醋 酸 产 品 能 继 续 为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利 润 项 目 外 购 食 用 酒 精 数 量 ( 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吨 )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吨 ) 金 额 ( 万 元 ) 428.36 229.39 4,852.29 2,656.88 4,009.15 2,158.43 随 着 成 本 较 低 的 人 工 合 成 冰 醋 酸 应 用 范 围 的 扩 大, 公 司 以 粮 食 或 食 用 酒 精 生 产 的 食 用 冰 醋 酸 在 市 场 上 被 逐 步 取 代 同 时 食 用 冰 醋 酸 生 产 线 在 连 续 运 行 14 年 1-1-136

后 设 备 严 重 老 化, 于 是 公 司 决 定 在 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2015 年 公 司 仍 采 购 少 量 酒 精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消 毒 除 菌 4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随 着 产 品 结 构 中 高 品 质 产 品 占 比 的 提 升, 平 均 售 价 在 报 告 期 内 呈 逐 步 提 高 的 态 势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的 平 均 售 价 在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随 着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变 化 呈 小 幅 波 动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减 少 了 采 购 量, 导 致 公 司 焦 糖 色 2015 年 度 平 均 售 价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调 味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单 位 : 元 / 吨 产 品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酱 油 5,065.64 4,910.83 4,799.83 食 醋 3,313.30 3,165.56 3,115.65 焦 糖 色 2,574.53 2,822.92 2,959.62 食 用 冰 醋 酸 8,284.91 7,690.46 7,922.03 5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年 份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销 售 占 调 味 品 销 销 售 收 入 方 式 售 收 入 比 例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3,345.01 9.62%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800.31 5.18% 沃 尔 玛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067.49 3.07% 天 府 新 区 成 都 片 区 煎 茶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经 销 452.67 1.30% 简 阳 市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经 销 423.85 1.22% 合 计 7,089.33 20.39%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2,477.13 9.18%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122.69 4.16% 沃 尔 玛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759.93 2.81%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怡 食 品 经 营 部 经 销 423.45 1.57%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经 销 394.76 1.46% 合 计 5,177.96 19.18%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669.24 2.97% 沃 尔 玛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434.77 1.93%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怡 食 品 经 营 部 经 销 423.89 1.88% 简 阳 市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经 销 400.68 1.78% 资 阳 市 雁 江 区 周 记 老 字 号 调 味 品 批 发 部 经 销 354.93 1.58% 合 计 2,283.51 10.13%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调 味 品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0.39% 19.18% 及 10.13%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不 断 1-1-137

重 视 直 销 渠 道 的 开 发 力 度, 前 五 名 调 味 品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提 高 公 司 从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拓 展 华 东 市 场, 负 责 华 东 市 场 的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前 五 名 调 味 品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大 幅 增 加 总 体 上,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不 高, 公 司 对 单 一 客 户 或 前 五 名 客 户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调 味 品 前 五 名 客 户 及 变 动 原 因 如 下 : 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与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产 品 经 销 合 作, 授 权 该 客 户 作 为 华 东 地 区 (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KA 系 统 连 锁 超 市 渠 道 千 禾 头 道 原 香 酱 油 千 禾 有 机 酱 油 千 禾 窖 醋 千 禾 有 机 醋 产 品 独 家 区 域 经 销 商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其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244.40 万 元 2,477.13 万 元 及 3,345.01 万 元, 并 于 2014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调 味 品 第 一 大 客 户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要 情 况 介 绍 如 下 :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注 册 资 金 为 500 万 元, 营 业 范 围 为 批 发 预 包 装 食 品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等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华 东 地 区 的 调 味 品 销 售 公 司 由 两 位 自 然 人 组 成, 裘 思 出 资 150 万 元 占 股 30%, 许 春 丽 出 资 350 万 元 占 股 70%, 为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近 三 年 的 经 营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6,142.07 4,470.85 1,244.34 利 润 总 额 53.05 20.07 22.73 净 利 润 45.50 5.02 16.14 资 产 总 额 1,949.32 1,640.40 662.15 同 时, 公 司 还 通 过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华 东 市 场 进 行 推 广 促 销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支 付 给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费 用 分 别 为 210.83 万 元 1,337.82 万 元 及 1,886.64 万 元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014 年, 公 司 对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在 该 年 成 为 调 味 品 前 五 大 客 户,2013 年 度 公 司 对 该 经 销 商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268.48 万 元 1-1-138

2014 年, 公 司 对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在 该 年 成 为 调 味 品 前 五 大 客 户,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该 经 销 商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268.48 万 元 394.76 万 元 及 452.67 万 元 2015 年,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更 名 为 天 府 新 区 成 都 片 区 煎 茶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公 司 直 销 商 客 户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额 不 断 上 升, 于 2013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调 味 品 前 五 大 客 户 公 司 在 2013 年 度 对 简 阳 市 经 销 渠 道 进 行 了 拆 分 整 合, 新 开 发 的 经 销 商 简 阳 市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负 责 渠 道 分 销 业 务, 而 简 阳 市 蓝 海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只 负 责 该 市 区 商 超 业 务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供 货 金 额 分 别 为 400.68 万 元 383.87 万 元 及 423.85 万 元,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简 阳 市 蓝 海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28.36 万 元 28.36 万 元 及 20.3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业 务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单 位 名 称 销 售 渠 道 销 售 收 入 占 添 加 剂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李 锦 记 ( 新 会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4,200.56 17.66%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3,010.73 12.66% 2015 年 江 苏 伊 例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2,823.34 11.87%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779.66 3.28%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739.58 3.11% 合 计 11,553.86 48.57%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0,099.07 29.00% 李 锦 记 ( 新 会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4,960.02 14.24% 2014 年 江 苏 伊 例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2,802.27 8.05%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810.32 2.33%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671.95 1.93% 合 计 19,343.63 55.54%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1,971.34 33.63% 李 锦 记 ( 新 会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3,859.49 10.84% 2013 年 江 苏 伊 例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972.26 5.54%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015.01 2.85% 广 东 珠 江 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980.51 2.75% 合 计 19,798.61 55.6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名 食 品 添 加 剂 客 户 相 对 稳 定,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有 所 上 升 报 告 期, 新 增 食 品 添 加 剂 前 五 名 客 户 及 变 动 原 因 如 下 : 1-1-139

公 司 对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客 户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其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599.40 万 元 671.95 万 元 及 779.66 万 元, 并 于 2014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添 加 剂 业 务 前 五 大 客 户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料 和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豆 粕 小 麦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浆 甘 蔗 糖 蜜 等, 公 司 能 源 构 成 主 要 是 电 和 煤,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均 供 应 充 足, 不 会 出 现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采 购 的 情 况 2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单 位 : 元 / 吨 种 类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价 增 减 单 价 增 减 单 价 豆 粕 4,267.12-5.19% 4,500.65 6.05% 4,243.76 小 麦 2,448.62-1.78% 2,493.09 0.56% 2,479.19 麦 麸 1,364.97-28.61% 1,912.04-1.05% 1,932.24 大 米 2,476.78 0.72% 2,459.03 2.68% 2,394.82 葡 萄 糖 浆 2,561.56-7.85% 2,779.78-2.81% 2,860.15 葡 萄 糖 母 液 1,937.42-9.35% 2,137.27 6.36% 2,009.55 果 葡 糖 浆 2,617.74-9.03% 2,877.54 0.31% 2,868.74 葡 萄 糖 粉 3,419.81 9.71% 3,117.05-1.10% 3,151.62 甘 蔗 糖 蜜 902.16 20.67% 747.63 13.01% 661.57 白 砂 糖 4,499.67 14.58% 3,927.19-16.17% 4,684.88 食 盐 730.06 0.12% 729.21 0.18% 727.87 食 用 酒 精 5,355.05-2.20% 5,475.52 1.70% 5,383.75 玻 璃 瓶 ( 元 / 个 ) 0.58 9.43% 0.53-6.25% 0.56 塑 料 瓶 ( 元 / 个 ) 0.66-1.43% 0.67 2.53% 0.66 电 ( 元 /Kwh) 0.68-3.27% 0.71 1.07% 0.70 煤 299.02-17.11% 360.76-10.74% 404.18 3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1) 焦 糖 色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葡 萄 糖 浆 8.71% -60.78% 22.21% -23.86% 29.17% 葡 萄 糖 母 液 28.50% 37.81% 20.68% 30.39% 15.86% 果 葡 糖 浆 11.71% -1.93% 11.94% 37.56% 8.68% 1-1-140

葡 萄 糖 粉 0.14% -95.71% 3.26% 55.24% 2.10% 甘 蔗 糖 蜜 10.86% 64.30% 6.61% -9.20% 7.28% 白 砂 糖 6.40% 38.23% 4.63% -24.72% 6.15% 大 米 5.21% -2.43% 5.34% -11.59% 6.04% 合 计 71.53% -4.21% 74.67% -0.81% 75.28%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构 成 中, 以 大 米 葡 萄 糖 浆 葡 萄 糖 母 液 白 砂 糖 甘 蔗 糖 蜜 果 葡 糖 浆 及 葡 萄 糖 粉 为 主, 合 计 均 占 生 产 成 本 比 重 在 71% 以 上 公 司 以 上 七 种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占 比 波 动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以 上 原 材 料 均 可 单 独 作 为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原 材 料,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及 自 身 成 本 的 考 虑, 进 行 原 材 料 的 选 择 采 购 公 司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均 可 作 为 美 拉 德 反 应 或 焦 糖 化 反 应 所 需 的 碳 水 化 合 物 原 料, 公 司 一 般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及 采 购 成 本 的 考 虑, 进 行 原 材 料 的 选 择 采 购, 各 原 材 料 之 间 可 替 代 性 较 高 公 司 在 选 用 不 同 原 材 料 生 产 焦 糖 色 产 品 时 采 用 的 生 产 流 程 和 生 产 设 备 是 相 同 的, 仅 在 一 些 生 产 控 制 参 数 ( 如 温 度 压 力 等 ) 上 存 在 差 异 因 此, 原 材 料 的 调 整 或 改 变 不 会 对 生 产 设 备 及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产 生 影 响, 选 用 不 同 原 材 料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环 保 支 出 不 存 在 差 异 由 于 每 种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单 价 不 同, 因 此 会 导 致 选 用 不 同 原 材 料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2) 酱 油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等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豆 粕 16.09% -0.89% 16.23% 7.84% 15.05% 小 麦 3.61% -6.60% 3.87% 3.20% 3.75% 食 盐 4.22% -6.40% 4.51% -0.88% 4.55%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21.54% -1.86% 21.95% -1.97% 22.39% 蒸 汽 电 等 燃 料 动 力 8.39% -8.34% 9.15% -10.38% 10.21% 合 计 53.85% -3.34% 55.71% -0.43% 55.95% (3) 食 醋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等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大 米 8.63% -7.25% 9.30% -3.83% 9.67% 麦 麸 8.51% -7.18% 9.17% 15.06% 7.97%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31.72% 7.68% 29.46% 1.76% 28.95% 蒸 汽 电 等 燃 料 动 力 8.14% 3.44% 7.87% -18.95% 9.71% 合 计 57.00% 2.15% 55.80% -0.89% 56.30% 1-1-141

(4) 食 用 冰 醋 酸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外 购 酒 精 - - 75.10% 26.24% 59.49% 木 薯 干 - - 14.71% 合 计 - - 75.10% 1.21% 74.20%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食 用 冰 醋 酸 主 要 以 外 购 酒 精 为 主 要 原 料,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4 公 司 向 前 五 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额 及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当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客 户 名 称 主 要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占 当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比 例 山 东 西 王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母 液 葡 萄 糖 粉 果 葡 糖 浆 7,087.69 18.75%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玻 瓶 2,194.38 5.81% 2015 江 西 曼 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1,674.82 4.43% 年 九 三 集 团 北 安 大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豆 粕 1,650.29 4.37% 眉 山 市 大 成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聚 脂 瓶 1,172.06 3.10% 合 计 13,779.24 36.46% 2014 年 2013 年 山 东 西 王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糖 浆 母 液 葡 萄 糖 粉 6,511.22 16.36% 柳 州 顺 意 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2,828.43 7.11% 成 都 市 新 津 映 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外 购 酒 精 2,130.62 5.35%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玻 瓶 1,907.13 4.79% 江 西 曼 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1,420.11 3.57% 合 计 14,797.51 37.18% 柳 州 顺 意 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5,636.11 15.06% 山 东 西 王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果 葡 糖 浆 母 液 葡 萄 糖 粉 4,532.26 12.11% 成 都 市 新 津 映 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外 购 酒 精 2,043.47 5.46% 罗 江 县 金 旺 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大 米 糯 米 碎 米 1,528.68 4.08%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玻 瓶 1,238.48 3.31% 合 计 14,978.99 40.0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主 要 采 购 糖 浆 酒 精 大 米 等 原 材 料,2013 年 及 2014 年 及 2015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比 例 分 别 为 40.02% 37.18% 及 36.46%, 采 购 比 例 相 对 稳 定, 采 购 规 模 与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相 匹 配, 不 存 在 向 单 一 供 应 商 或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构 成 重 大 依 赖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变 动 情 况 : 2014 年,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葡 萄 糖 浆 供 应 商 江 西 曼 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采 购 金 额, 因 此, 该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相 应 地, 公 司 对 减 少 了 对 柳 州 顺 意 1-1-142

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葡 萄 糖 浆 采 购 金 额 2014 年 公 司 对 罗 江 县 金 旺 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米 采 购 金 额 减 少, 不 再 是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主 要 是 公 司 增 加 了 米 的 供 应 商 数 量, 分 散 了 集 中 采 购 的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在 九 三 集 团 北 安 大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豆 粕 分 别 为 972.55 万 元 1,140.18 万 元,2015 年 因 采 购 量 上 升 成 为 公 司 第 四 大 供 应 商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向 成 都 市 新 津 映 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采 购 酒 精 2,043.47 万 元 2,130.62 万 元, 采 购 量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淘 汰 酒 精 生 产 线 后, 外 购 食 用 酒 精 用 于 生 产 食 用 冰 醋 酸 2015 年 度 公 司 不 再 生 产 食 用 冰 醋 酸 后 采 购 量 大 幅 减 少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在 眉 山 市 大 成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聚 脂 瓶 分 别 为 701.38 万 元 919.04 万 元,2015 年 因 采 购 量 上 升 成 为 公 司 第 五 大 供 应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向 罗 江 县 金 旺 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大 米 及 碎 米, 向 九 三 集 团 北 安 大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及 益 海 嘉 里 ( 哈 尔 滨 ) 粮 油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大 豆 豆 粕, 向 中 粮 ( 成 都 ) 粮 油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麦 麸 小 麦, 未 涉 入 供 应 商 向 上 游 采 购 的 环 节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类 别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149,708,501.31 127,031,803.51 84.85% 机 器 设 备 249,566,120.24 161,153,110.25 64.57% 运 输 设 备 8,651,135.76 6,098,927.32 70.50%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4,874,799.27 2,428,205.97 49.81% 合 计 412,800,556.58 296,712,047.05 71.88% ( 二 )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截 止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1 本 公 司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53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 栋 1-3 层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1,338.19 自 建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1-1-143

序 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54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52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73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75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74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70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9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61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60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59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58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65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8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6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5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4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3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2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1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56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55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60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58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 栋 1-5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4 栋 1-3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6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7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8 栋 1-3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9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0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3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4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5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7 栋 1-2 层 *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1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2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3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4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5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6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7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8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9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1 栋 1-5 层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1,325.23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4,626.16 自 建 宿 舍 抵 押 1,755.67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2,560.23 自 建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9,512.56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3,303.30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2,450.00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947.70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372.00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357.69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655.07 外 购 办 公 抵 押 93.73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469.52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1,845.00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3,499.12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1,710.96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190.90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789.54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459.91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372.00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134.63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784.00 外 购 工 厂 抵 押 920.97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1-1-144

序 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潍 坊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54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53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29267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57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130355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0130356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210797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023290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4276794 号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4276798 号 昌 乐 县 字 第 002396 号 昌 乐 县 字 第 015917 号 昌 乐 县 字 第 002397 号 柳 江 县 房 权 证 江 政 字 第 00028129 号 柳 江 县 房 权 证 江 政 字 第 00028130 号 柳 江 县 房 权 证 江 政 字 第 00028128 号 江 房 权 证 柳 江 县 字 第 00077279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2015003054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2015003055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1 栋 1-4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2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3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4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5 栋 1 层 白 马 镇 龚 村 安 置 区 五 号 楼 5 栋 * 单 元 -1-2 层 5 号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4 号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3 号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309 国 道 32 号 6 7 幢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309 国 道 32 号 8 号 楼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309 国 道 32 号 1 号 楼 2 3 4 5 幢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2 幢,1 层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6 幢,1 层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10,321.94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1,950.98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3,433.35 自 建 库 房 抵 押 85.10 自 建 招 聘 室 抵 押 20.63 自 建 值 班 室 抵 押 25.60 自 建 值 班 室 抵 押 16,013.22 自 建 库 房 无 501.36 外 购 住 宅 否 457.10 外 购 办 公 否 534.21 外 购 办 公 否 547.66 自 建 厂 房 车 间 无 3,230.83 自 建 厂 房 车 间 无 3,071.20 自 建 办 公 用 房 厂 房 车 间 无 933.10 外 购 工 业 无 706.73 外 购 工 业 无 254.06 外 购 工 业 无 1,444.91 自 建 厂 房 无 42.13 自 建 门 卫 无 220.00 自 建 消 毒 站 无 1-1-145

序 号 44 45 46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2015003056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2015003057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2015003058 号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5 幢,1 至 3 层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3 幢,1 至 2 层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1 幢,1 至 4 层 公 司 租 赁 的 房 产 场 地 情 况 如 下 :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2958.57 自 建 车 间 无 3221.80 自 建 库 房 无 3267.02 自 建 综 合 楼 无 号 序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地 址 建 筑 面 积 租 金 租 赁 合 同 签 署 日 期 租 赁 期 限 用 途 1 千 禾 味 业 国 新 华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兴 关 路 58 号 E 栋 1 单 元 5 层 2 号 89.63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464 元 / 月, 发 行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电 汇 方 式 支 付 12 个 月 的 租 金 29,568 元 2015 年 8 月 27 日 2015 年 9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办 公 室 或 住 房 2 千 禾 味 业 杜 江 平 嘉 陵 区 长 城 北 路 60 号 满 庭 芳 9 幢 1 单 元 2 层 2-2 号 166.82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0,000 元 / 年, 发 行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12 个 月 的 租 金 20,000 元 2015 年 10 月 9 日 2015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办 公 室 或 住 房 3 千 禾 味 业 唐 洪 亮 西 昌 市 长 安 西 路 88 号 万 景 阳 光 小 区 11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139.72 元 / 月, 发 行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12 个 月 的 租 金 25,676.69 元 2015 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办 公 室 或 住 房 4* 石 家 庄 恒 泰 马 家 庄 村 民 委 员 会 北 至 医 药 化 工 厂, 南 至 电 缆 厂, 西 至 丰 泽 大 街, 东 至 河 北 葡 萄 糖 厂 的 土 地 土 地 21 亩, 厂 房 约 1,90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63,000 元 / 年 2009 年 7 月 28 日 2009 年 3 月 16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生 产 厂 房 5 柳 州 恒 泰 柳 州 市 永 泰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柳 江 火 车 站 西 北 侧 的 仓 库 空 地 2 亩 仓 储 费 72,000 元 / 年 2009 年 8 月 1 日 2009 年 8 月 1 日 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仓 储 6 柳 州 恒 泰 柳 江 县 科 益 搪 瓷 有 限 公 司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园 远 东 路 23 号 厂 区 1,80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第 一 年 342,300 元, 每 年 租 金 比 上 年 递 增 6.5%, 房 屋 租 赁 期 为 7 年 2013 年 10 月 31 日 2013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仓 储 7 柳 州 恒 泰 柳 江 县 科 益 搪 瓷 有 限 公 司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园 远 东 路 23 号 厂 区 723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第 一 年 140,500 元, 每 年 租 金 比 上 年 递 增 6.9% 2014 年 5 月 22 日 2014 年 5 月 1 日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仓 储 8 柳 州 恒 泰 李 凤 英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区 家 振 路 6-4 号 374.72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整 栋 六 层 2100 元 / 月, 柳 州 恒 泰 先 预 交 半 年 房 租 12,600 元, 以 后 每 半 年 向 李 凤 英 预 交 下 半 年 度 的 房 屋 租 金 2015 年 1 月 17 日 2015 年 1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 住 宅 1-1-146

9 四 川 吉 恒 汪 天 宇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龙 溪 镇 街 道 花 卉 园 西 一 路 8 号 2 单 元 11 楼 2 号 128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500 元 / 月, 支 付 方 式 为 一 年 支 付 一 次 2014 年 10 月 7 日 2014 年 10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6 日 办 公 10 四 川 吉 恒 母 光 远 世 纪 城 干 部 公 寓 6D 114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200 元 / 月, 缴 租 方 式 为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计 13,200 元 2015 年 2 月 25 日 2015 年 3 月 1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办 公 11 四 川 吉 恒 何 双 梧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龙 山 街 道 余 松 二 支 路 6 号 龙 湖 紫 都 城 1-6 幢 1-7-3 66.53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864.12 元 / 月, 支 付 方 式 为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计 17,184.7 元 2015 年 5 月 12 日 2015 年 5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住 宅 12 四 川 吉 恒 蒋 昂 妤 盘 龙 区 华 东 街 道 办 事 处 小 龙 村 益 新 德 隆 小 区 1 幢 19 层 1905 室 92.71 平 方 米 租 金 费 用 31579 元 / 年, 一 次 性 付 清 2015 年 8 月 19 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住 宅 13 四 川 吉 恒 四 川 润 泽 龙 园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双 流 县 西 街 办 双 华 路 东 三 段 润 泽 龙 园 内 1,40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16 元 / 平 方 / 月, 前 两 年 租 金 不 变, 第 三 年 其 每 年 递 增 10% 缴 租 方 式 为 每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2015 年 10 月 14 日 2015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 仓 储 14 千 禾 味 业 四 川 万 景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万 景 东 坡 雅 院 泡 菜 风 情 街 1-1-1 1-1-2 1-1-3 1-1-5 1-1-6 297.98 平 方 米 年 租 金 443,970 元 由 政 府 予 以 补 贴 支 付, 公 司 零 租 金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0 月 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产 品 展 示 厅 15 潍 坊 恒 泰 辽 宁 北 方 快 速 货 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沈 辽 货 运 站 沈 阳 市 于 洪 区 沈 辽 路 1 号 房 屋 库 8 9 号 16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3,000 元 / 月, 并 按 月 交 付 水 费 电 费 等, 房 租 超 期 要 加 收 5% 滞 纳 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仓 储 16 潍 坊 恒 泰 苏 州 市 金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临 湖 镇 浦 庄 木 东 路 5582 号 600 平 方 米 年 度 租 金 为 6 万 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仓 储 注 :2016 年 1 月 21 日, 石 家 庄 恒 泰 与 马 家 庄 村 委 会 签 署 合 同 终 止 协 议 书, 同 意 从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即 终 止 该 土 地 厂 房 租 用 协 议, 因 该 协 议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责 任 和 后 果 双 方 互 不 追 究 上 述 租 赁 行 为 均 已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了 租 赁 标 的 用 途 租 金 期 限 等 但 存 在 如 下 瑕 疵 ( 已 约 定 终 止 的 第 4 处 租 赁 除 外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由 于 出 租 方 对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法 规 不 了 解 及 不 配 合 等 原 因, 除 第 5 处 和 已 约 定 终 止 的 第 4 处 场 地 外, 公 司 承 租 的 其 余 14 处 房 产 的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均 未 办 理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该 14 处 房 产 总 面 积 6,123.39 平 方 米, 占 公 司 使 用 房 产 总 面 积 的 6.13%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于 1999 年 12 月 19 颁 布 的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一 ) 第 九 条, 以 及 1-1-147

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 颁 布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城 镇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四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房 屋 租 赁 双 方 当 事 人 未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不 影 响 合 同 的 效 力, 当 事 人 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未 按 规 规 定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为 由, 请 求 确 认 合 同 无 效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根 据 于 2011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订 立 后 三 十 日 内,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应 当 到 租 赁 房 屋 所 在 地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违 反 前 述 规 定 的, 由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个 人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单 位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作 为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可 能 会 因 未 办 理 相 应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而 被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能 存 在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情 况 下 被 处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的 风 险 因 上 述 14 份 租 赁 合 同 未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发 行 人 最 高 会 被 处 以 14 万 元 罚 款, 仅 占 发 行 人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0.21%, 且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与 出 租 方 所 签 订 的 租 赁 合 同 均 合 法 有 效,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依 据 租 赁 合 同 有 权 占 有 并 使 用 该 等 物 业 上 述 瑕 疵 不 会 给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 三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所 处 生 产 基 地 眉 山 工 厂 主 要 设 备 主 要 产 品 原 值 取 得 方 式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 年 ) EGSB 反 应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5,271,730.90 自 制 3.67 UASB 反 应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2,986,716.69 自 制 3.67 UASB 反 应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2,862,741.52 自 制 7.50 35 吨 锅 炉 1 套 共 享 设 备 3,878,497.07 外 购 5.92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1 套 共 享 设 备 2,059,732.15 外 购 5.92 三 效 废 水 废 热 蒸 发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8,621,305.77 外 购 7.5 500ml 酱 油 灌 装 全 自 动 生 产 线 1 套 酱 油 食 醋 4,650,624.86 外 购 5.00 PET 酱 油 灌 装 全 自 动 生 产 线 1 套 酱 油 食 醋 3,127,803.91 外 购 5.00 制 曲 圆 盘 1 套 酱 油 2,900,134.77 外 购 10.58 制 曲 圆 盘 1 套 酱 油 2,542,081.05 外 购 10.58 精 制 管 道 1 套 酱 油 食 醋 2,321,726.77 自 制 10.58 35 吨 差 压 流 化 床 锅 炉 一 套 共 享 设 备 4,991,135.28 外 购 7.00 1-1-148

新 压 榨 设 备 1 套 酱 油 4,435,138.92 外 购 7.00 圆 盘 制 曲 机 1 套 酱 油 2,696,444.60 外 购 7.00 管 道 1 套 酵 母 抽 提 物 4,411,679.74 外 购 9.92 生 产 系 统 1 套 酵 母 抽 提 物 7,740,925.74 外 购 9.92 五 效 蒸 发 器 1 套 酵 母 抽 提 物 2,336,355.42 外 购 9.92 柳 州 恒 泰 4,000 立 方 大 罐 2 个 焦 糖 色 2,110,506.17 自 制 5.58 丰 城 恒 泰 50m3 反 应 器 焦 糖 色 4,545,595.64 自 制 9.42 合 计 74,490,876.97 注 :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是 资 产 原 值 在 200 万 以 上 的 机 器 设 备 ( 四 )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商 标 专 利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1 商 标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尚 在 有 效 期 的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1 1456213 2010.10.14-2020.10.13 第 2 类 2 1044291 2007.07.07-2017.07.06 第 2 类 3 1410019 2010.06.21-2020.06.20 第 1 类 4 3904726 2006.08.07-2016.08.06 第 1 类 5 4884951 2009.01.21-2019.01.20 第 2 类 6 4790930 2008.04.07-2018.04.06 第 33 类 7 3358398 2014.07.28-2024.07.27 第 2 类 8 3358397 2014.07.21-2024.07.20 第 2 类 9 2010807 2013.01.14-2023.01.13 第 30 类 1-1-149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10 1999024 2012.10.28-2022.10.27 第 29 类 11 1966871 2013.01.07-2023.01.06 第 30 类 12 3913728 2005.110.28-2015.11.27 第 31 类 13 5277478 2009.04.14-2019.04.13 第 30 类 14 5671188 2009.06.14-2019.06.13 第 31 类 15 5671190 2009.06.14-2019.06.13 第 29 类 16 5671181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17 5671182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18 5671183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19 5671184 2009.09.07-2019.09.06 第 30 类 20 5671185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21 5671186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22 5671191 2009.08.07-2019.08.06 第 30 类 23 5671172 2009.10.28-2019.10.27 第 30 类 24 5671189 2009.10.28-2019.10.27 第 30 类 25 6807192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26 6807193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1-1-150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27 6807194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28 6807196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29 6807197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30 6807199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31 6807201 2010.04.21-2020.04.20 第 30 类 32 5671187 2010.04.21-2020.04.20 第 35 类 33 6807190 2010.06.06-2020.06.07 第 2 类 34 7179879 2010.07.21-2020.07.20 第 30 类 35 8900163 2011.12.28-2021.12.27 第 30 类 36 7856348 2013.02.07-2023.02.06 第 30 类 37 10218767 2013.01.21-2023.01.20 第 30 类 38 7856349 2011.03.07-2021.03.06 第 30 类 39 10570918 2013.04.28-2023.04.27 第 33 类 40 10570899 2013.05.28-2023.05.27 第 30 类 1-1-151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41 11312746 2014.01.07-2024.01.06 第 30 类 42 11336843 2014.01.28-2024.01.27 第 30 类 43 11312786 2014.01.07-2024.01.06 第 30 类 44 11330390 2014.01.07-2024.01.06 第 30 类 45 12731793 2014.12.07-2024.12.06 第 32 类 46 13196835 2015.01.28-2025.01.27 第 30 类 47 13705473 2015.02.21-2025.02.20 第 30 类 48 13802174 2015.02.21-2025.02.20 第 30 类 49 13802214 2015.02.28-2025.02.27 第 30 类 50 13802140 2015.03.07-2025.03.06 第 30 类 51 13243361 2015.04.14-2025.04.13 第 30 类 52 13243342 2015.04.14-2025.04.13 第 30 类 1-1-152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53 13243308 2015.04.14-2025.04.13 第 30 类 54 14813556 2015.07.14-2025.07.13 第 30 类 55 14813377 2015.07.14-2025.07.13 第 30 类 2 专 利 (1) 发 明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证 书 号 专 利 权 期 限 法 律 状 态 1 玉 米 酒 精 生 产 液 化 工 艺 与 酒 糟 清 液 浓 缩 工 艺 耦 合 技 术 ZL200910058674.6 2009.3.24-2029.3.23 授 权 2 废 水 与 烟 气 烟 尘 处 理 工 艺 ZL200910058414.9 2009.2.24-2029.2.23 授 权 3 4 5 低 盐 稀 态 发 酵 酱 油 生 产 工 艺 方 法 甘 蔗 糖 蜜 生 产 高 色 率 双 倍 焦 糖 色 的 方 法 二 次 催 化 反 应 生 产 高 安 全 性 焦 糖 色 的 方 法 ZL200910059747.3 2009.6.25-2029.6.24 授 权 ZL201210096400.8 2012.4.5-2032.4.4 授 权 ZL201210098577.1 2012.4.6-2032.4.5 授 权 本 公 司 目 前 还 有 正 在 审 核 中 的 发 明 专 利 4 项 (2)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证 书 号 专 利 权 期 限 法 律 状 态 1 圆 盘 制 曲 机 ZL200920079459.X 2009.3.9-2019.3.8 授 权 2 种 曲 机 ZL200920079458.5 2009.3.9-2019.3.8 授 权 3 废 水 与 废 气 烟 尘 综 合 处 理 系 统 ZL200920079446.2 2009.3.9-2019.3.8 授 权 4 气 液 分 离 系 统 ZL201020656491.2 2010.12.14-2020.12.13 授 权 5 高 效 节 能 玉 米 脱 胚 装 置 ZL201020656455.6 2010.12.14-2020.12.13 授 权 6 稀 酸 回 收 系 统 ZL201020656493.1 2010.12.14-2020.12.13 授 权 7 高 效 灭 菌 器 ZL201020656498.4 2010.12.14-2020.12.13 授 权 8 一 种 新 型 无 菌 装 置 ZL201120149591.0 2011.5.12-2021.5.11 授 权 1-1-153

9 一 种 好 氧 发 酵 容 器 ZL201120150705.3 2011.5.12-2021.5.11 授 权 (3)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证 书 号 专 利 权 期 限 法 律 状 态 1 广 口 瓶 ZL200930330869.2 2009.12.25-2019.12.24 授 权 2 瓶 ( 天 元 有 机 ) ZL201030626739.6 2010.11.22-2020.11.21 授 权 3 三 角 瓶 ZL201130115815.1 2011.05.12-2021.05.11 授 权 4 瓶 贴 ( 有 机 醋 ) ZL201130463537.9 2011.12.08-2021.12.07 授 权 5 瓶 贴 ( 有 机 酱 油 ) ZL201130463538.3 2011.12.08-2021.12.07 授 权 6 瓶 贴 ( 如 意 千 禾 ) ZL201230536334.2 2012.11.07-2022.11.06 授 权 7 包 装 瓶 ( 调 味 品 ) ZL201330170559.5 2013.05.10-2023.05.09 授 权 3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如 下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权 利 人 本 公 司 坐 落 位 置 面 积 (m2) 证 书 号 码 权 利 终 止 日 期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 眉 糖 路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东 坡 区 苏 祠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上 游 社 区 7 组 东 坡 区 苏 祠 通 惠 办 事 处 ( 上 游 七 组 瓦 窑 四 组 ) 39,994.33 39,177.70 6,439.00 15,643.20 1,917.80 2,095.80 74,131.00 9,041.00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7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2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9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5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1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8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6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0 号 2056 年 12 月 31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2054 年 9 月 27 日 2059 年 8 月 6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2064 年 6 月 24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取 得 方 式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他 项 权 利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1-1-154

9 10 11 12 13 14 潍 坊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4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白 马 镇 龚 村 朱 刘 镇 工 业 园 区, 王 潍 路 南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S-27-1 号 地 块 丰 城 工 业 园 S-27-2 号 地 块 200,000.00 225.61 22,972.77 4,563.20 12,757.00 27,243.00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1127 号 眉 东 国 用 (2014) 第 273 号 乐 国 用 (2002) 字 第 CL258 号 江 国 用 (2007) 第 052043 号 丰 国 用 (2013) 第 A030 号 丰 国 用 (2013) 第 A103 号 2062 年 12 月 3 日 城 镇 住 宅 至 2084 年 2 月 11 日, 商 服 至 2054 年 2 月 11 日 2052 年 4 月 17 日 2057 年 1 月 11 日 2063 年 6 月 20 日 2063 年 12 月 19 日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4 行 业 许 可 认 证 (1)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所 属 企 业 本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名 称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QS511403010550 QS511403020465 产 品 名 称 或 范 围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QS511403070249 调 味 料 ( 液 体 ) 川 XK13-217-00024 桂 XK13-217-00103 鲁 XK13-217-07018 ( 冀 ) XK13-217-00139 SP510107101000 2693 赣 XK13-217-00068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批 发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至 2019 年 6 月 5 日 (2) 主 要 生 产 及 产 品 认 证 1-1-155

序 号 1 2 3 所 属 企 业 本 公 司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产 品 名 称 或 范 围 有 效 期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0112Q210456 R3M/5100 001FSMS1400 943 00115E21117R IM/5100 6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001OP1200206 酱 油 醋 7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合 格 证 8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9 10 柳 州 恒 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2011) 量 企 ( 川 ) 字 (0006 号 ) QIA.7889.7889.150003.CN 00115Q27278R 0S/5100 001FSMS1200 598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调 味 料 酒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生 产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调 味 料 酒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调 味 料 酒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及 相 关 管 理 活 动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完 善 冰 醋 酸 酱 油 食 醋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11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27069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12 13 潍 坊 恒 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0115Q26892R 0S/3700 001FSMS1500 367 食 品 添 加 剂 (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液 体 ) 的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液 体 ) 的 生 产 14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27068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15 石 家 庄 恒 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0215Q13499R IS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8 日 至 2018 年 5 月 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7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 六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严 格 按 照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生 产, 主 要 包 括 : GB 18186-2000 酿 造 酱 油 GB18187-2000 酿 造 食 醋 GB 8817-2001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GB 1903-2008 食 品 添 加 剂 冰 乙 酸 ( 冰 醋 酸 ) 等 作 为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本 公 司 是 2015 年 11 月 发 布 的 GB 1886.64-2015 食 品 1-1-156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的 编 制 单 位 公 司 已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0012:2003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认 证, 以 及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柳 州 恒 泰 及 潍 坊 恒 泰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石 家 庄 恒 泰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设 立 了 品 质 管 理 部, 严 格 按 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从 原 料 购 进 到 产 品 出 厂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不 断 改 进 和 提 高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落 实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 1 选 择 优 秀 供 应 商, 从 源 头 控 制 质 量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辅 材 料 等 物 料 都 由 经 过 评 估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提 供 公 司 根 据 重 要 程 度 的 不 同 将 供 应 商 分 为 A B C 三 类 进 行 分 类 监 控, 不 定 期 地 对 A B 类 物 资 供 应 厂 家 进 行 现 场 考 评, 并 且 要 求 供 应 商 建 立 完 整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能 够 对 产 品 进 行 追 根 溯 源 同 时, 将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产 品 检 验 报 告 等 资 料 进 行 收 集 整 理 归 类 建 档, 将 供 应 商 的 供 货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定 期 评 比, 淘 汰 不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从 而 保 证 公 司 原 辅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2 严 格 的 原 辅 料 抽 样 和 验 收 标 准 公 司 所 采 购 的 原 辅 料 物 料 除 按 国 家 标 准 验 收 外, 对 部 分 原 辅 料 和 物 料 还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符 合 公 司 要 求 的 物 料 抽 样 验 收 标 准 对 入 厂 物 料 公 司 采 用 专 门 抽 样 和 监 督 抽 样 两 种 方 式 : 由 仓 库 保 管 员 进 行 抽 样, 然 后 编 码 送 入 品 质 管 理 部 进 行 检 验, 以 保 证 品 管 部 检 验 的 公 正 性 ; 品 质 管 理 部 不 定 期 的 进 行 自 主 抽 样 检 验, 以 保 证 仓 库 保 管 员 抽 样 的 公 正 性 公 司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将 物 料 送 第 三 方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3 建 立 完 善 的 产 品 标 识 及 追 溯 体 系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入 库 出 货 制 度 对 入 厂 物 料 严 格 按 照 编 码 管 理, 按 仓 位 堆 码, 做 好 标 识,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每 批 产 品 从 物 资 入 库 领 用 生 产 产 成 1-1-157

品 入 库 出 厂 整 个 过 程 都 有 其 惟 一 性 标 识, 以 保 证 产 品 能 从 市 场 产 成 品 生 产 原 辅 材 料 供 应 商 逆 向 追 踪, 保 障 了 产 品 的 可 追 溯 性 4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1) 生 产 流 程 标 准 化 为 了 保 证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公 司 不 仅 仅 按 ISO9001 和 ISO22000 体 系 要 求 编 写 关 键 特 殊 岗 位 作 业 指 导 书, 还 对 每 个 生 产 操 作 岗 位 都 编 制 了 作 业 指 导 书, 规 定 了 每 个 操 作 点 的 工 艺 参 数 和 判 定 标 准 用 以 指 导 生 产 公 司 的 研 发 中 心 品 质 管 理 部 监 督 抽 查 生 产 部 是 否 按 作 业 指 导 书 操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采 用 PDCA 方 法 持 续 改 进, 以 使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和 进 步, 使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2) 生 产 过 程 自 动 化 生 产 各 关 键 环 节 配 备 电 脑 在 线 监 测 例 如, 酱 油 蒸 料 和 制 曲 温 度 和 压 力, 酱 油 灭 菌 温 度, 米 醋 发 酵 温 度 和 风 量 控 制, 焦 糖 色 温 度 和 压 力 控 制 等 关 键 生 产 过 程 都 配 备 有 相 应 的 仪 器 仪 表 来 进 行 控 制, 保 证 了 生 产 控 制 的 及 时 性 可 靠 性 (3) 产 品 出 厂 前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品 质 管 理 部 配 备 了 先 进 的 检 验 设 备 和 专 业 的 检 测 人 员, 制 定 了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内 控 标 准, 包 括 理 化 指 标 微 生 物 指 标 标 识 计 量 等 并 按 规 定 要 求 对 产 品 开 展 型 式 检 验 和 质 量 评 比, 每 一 批 产 品 都 必 须 检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出 厂, 同 时 对 留 样 做 定 期 复 检, 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 稳 定 公 司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将 产 品 送 第 三 方 权 威 机 构 检 测, 将 检 测 结 果 同 内 部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比 对, 以 验 证 自 身 检 测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提 高 自 身 的 检 测 水 平 ( 三 )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公 司 是 四 川 省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和 诉 讼 报 告 期 内, 国 家 省 市 等 主 管 产 品 质 量 和 食 品 安 全 的 监 管 机 构 每 年 均 对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和 产 品 质 量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检 测, 每 次 检 测 结 果 均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未 出 现 因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况, 亦 未 出 现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与 客 户 发 生 法 律 诉 讼 的 情 况 1-1-158

七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与 环 保 情 况 ( 一 )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自 设 立 以 来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在 地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均 出 具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遵 守 生 产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未 发 生 因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行 为,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2008 年 ~2011 年, 公 司 连 续 被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授 予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企 业 称 号, 2012 年 当 选 为 眉 山 市 十 佳 安 全 明 星 企 业 ( 二 )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始 终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和 法 规, 把 环 境 保 护 和 食 品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作 为 企 业 不 可 触 碰 的 底 线, 建 立 了 三 废 排 放 考 核 标 准,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环 保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环 保 应 急 预 案, 并 从 生 产 工 艺 上 控 制 三 废 的 产 生 公 司 已 通 过 了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1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排 放 量 公 司 生 产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包 括 : 锅 炉 燃 烧 产 生 的 废 气 烟 尘, 发 酵 产 生 的 废 气, 焦 糖 色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等 ; 设 备 车 间 等 洗 涤 产 生 的 废 水, 以 及 其 他 生 活 产 生 污 水 ; 原 料 处 理 后 的 杂 物 酱 油 和 食 醋 发 酵 过 滤 所 产 生 的 酱 渣 和 醋 渣, 锅 炉 燃 烧 后 的 煤 渣,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活 性 污 泥 等 固 体 废 弃 物, 厂 区 生 活 垃 圾 等 ;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1) 通 过 高 效 脱 硫 静 电 除 尘 器 冷 凝 + 水 洗 旋 风 + 布 袋 除 尘 等 设 施 和 技 术 处 理 废 气 和 烟 尘 后 达 标 排 放 (2) 公 司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厂 区 内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国 家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3) 生 产 加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酱 渣 醋 渣, 里 面 含 有 较 多 的 有 用 成 分, 主 要 销 售 给 动 物 饲 料 生 产 企 业 煤 渣 销 售 给 相 关 收 购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活 性 污 泥 用 作 园 林 绿 化 肥 料 生 活 垃 圾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回 收 根 据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昌 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柳 江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栾 1-1-159

城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和 丰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下 发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 川 环 许 字 Z-1-G0161 鲁 环 许 字 临 370725CL-012 号 江 环 许 字 019 号 PWX-130124-0051 和 2015011), 公 司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106.79t/a NH3-N8.48t/a SO2102.6t/a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污 染 物 均 达 到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执 行 情 况 单 位 :t/a 排 放 物 名 称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COD NH 3-N SO 2 许 可 总 量 106.79 105.43 105.43 排 放 总 量 43.92 22.25 19.03 许 可 总 量 8.48 8.16 8.16 排 放 总 量 2.39 0.88 0.86 许 可 总 量 102.6 102.6 102.6 排 放 总 量 46.77 91.43 98.89 2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及 其 处 理 能 力 和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环 保 设 施 运 转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类 别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 类 型 / 工 艺 ) 处 理 能 力 处 理 效 率 (%) 同 步 运 转 率 1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170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 -- 3 静 电 除 尘 + 湿 法 脱 硫 100000m 3 /h 除 尘 效 率 99.6% 脱 硫 效 率 82% 眉 山 工 厂 4 废 气 旋 风 + 布 袋 除 尘 ( 原 料 破 碎 ) 99.9% 100% 5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器 + 水 洗 塔 ) / 80% 6 旋 风 + 布 袋 除 尘 + 冷 凝 + 水 洗 ( 废 渣 烘 干 ) / 80%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7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 -- 1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7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 -- 3 废 气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 水 洗 ) / / 4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 -- 1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10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 -- 100% 100% 1-1-160

3 废 气 4 锅 炉 废 气 ( 水 膜 除 尘 + 石 灰 脱 硫 )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器 + 水 洗 塔 ) 17000 m 3 /h 90% 2 500 m 3 /d 90% 5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 -- 1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50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 -- 柳 州 恒 泰 3 废 气 锅 炉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 麻 石 水 膜 ( 液 碱 脱 硫 ) 除 尘 ) 18260m 3 /h 除 尘 效 率 90% 脱 硫 效 率 60% 100% 4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 洗 涤 ) / 80% 5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 -- 1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400/d 98.6% 丰 城 庄 恒 泰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3 废 气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 水 洗 ) 15Kg/h 80% 100% 4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安 装 了 废 水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并 与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联 网, 在 线 监 测 设 施 的 安 装 和 运 转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在 线 监 测 的 要 求,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有 效, 目 前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公 司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等 环 保 设 施 齐 备, 其 环 保 处 理 技 术 为 同 行 业 中 的 成 熟 处 理 工 艺 和 技 术 公 司 建 立 了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记 录, 各 生 产 企 业 环 保 设 施 能 够 正 常 稳 定 运 行 3 环 保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573.39 172.46 96.47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400.43 544.00 172.10 其 他 费 用 134.28 100.47 83.23 合 计 1,108.10 816.94 351.80 公 司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支 出 主 要 由 新 增 环 保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环 保 在 建 工 程 及 其 他 费 用 组 成, 其 他 费 用 包 括 环 保 设 备 折 旧 费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费 用 组 成, 如 电 费 人 员 费 用 机 物 料 消 耗 维 修 费 等 对 于 除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外 的 环 保 支 出, 公 司 作 为 制 造 费 用, 按 受 益 产 品 产 量 分 配 记 入 产 品 成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环 保 费 1-1-161

用 归 集 和 分 配 方 式 得 到 了 一 贯 执 行 2015 年 末 环 保 方 面 的 在 建 工 程 400.43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其 中 筑 物 291.09 万 元 设 备 及 管 道 109.3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因 环 保 事 项 而 被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2016 年 1 月 6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证 明, 自 成 立 至 今, 本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及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环 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四 川 吉 恒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均 出 具 证 明, 该 公 司 近 三 年 遵 守 国 家 和 当 地 的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出 具 关 于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环 保 情 况 的 函 ( 川 环 函 2012 968 号 ), 同 意 公 司 通 过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八 发 行 人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 一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和 制 度 安 排 1 研 发 运 行 机 制 本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组 织 架 构 如 下 : 1-1-162

技 术 专 家 委 员 会 由 公 司 内 部 专 家 和 外 部 专 家 组 成, 对 重 大 技 术 攻 关 新 技 术 的 引 进 和 应 用 进 行 指 导 和 提 供 咨 询, 对 技 术 中 心 的 重 大 发 展 战 略 重 大 决 策 技 术 中 心 的 研 究 方 向 进 行 表 决 和 指 导 调 味 品 项 目 部 和 焦 糖 色 项 目 部 分 别 负 责 调 味 品 与 焦 糖 色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设 计 研 发 试 验 试 产, 以 及 现 有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及 设 备 的 改 良 改 造 工 作, 并 指 导 眉 山 工 厂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品 质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经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川 人 社 办 发 [2012]350 号 ) 批 准,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 创 立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将 在 培 养 使 用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推 进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加 大 产 品 研 发 力 度, 提 高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等 方 面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2 创 新 激 励 制 度 本 公 司 在 创 新 激 励 方 面 的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 建 立 和 提 供 有 针 对 性 的 技 术 培 训, 从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专 业 提 升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层 层 递 进 提 升 提 供 和 支 持 参 与 国 内 外 技 术 交 流 机 会, 研 发 中 心 与 客 户 供 应 商 有 经 常 性 的 交 流 和 互 访 活 动, 选 派 人 员 参 加 国 内 外 举 行 各 种 食 品 展 览 技 术 论 坛, 参 加 中 日 韩 微 生 物 发 酵 学 术 交 流 会 等 公 司 制 定 了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及 合 理 化 创 新 建 议 奖 励 管 1-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