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文 件 华 水 机 械 2015 017 号 机 械 学 院 关 于 印 发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学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1: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附 件 2: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1
附 件 1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激 励 研 究 生 勤 奋 学 习 潜 心 科 研 勇 于 创 新 积 极 进 取, 在 全 面 实 行 研 究 生 教 育 收 费 制 度 的 情 况 下 更 好 地 支 持 研 究 生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根 据 河 南 省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豫 财 教 2013 283 号 ) 及 研 究 生 院 有 关 文 件 指 示 精 神, 从 2014 级 研 究 生 起, 学 校 设 立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为 做 好 我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管 理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参 评 对 象 为 学 院 纳 入 全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具 体 名 单 以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名 单 为 准 第 二 章 奖 励 比 例 标 准 与 基 本 条 件 第 三 条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等 级 奖 励 比 例 及 标 准 以 评 审 当 年 研 究 生 院 下 发 文 件 为 依 据 并 参 照 执 行 第 四 条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基 本 申 请 条 件 :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2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遵 守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 3 诚 实 守 信, 品 学 兼 优 ; 4 积 极 参 与 科 学 研 究 和 社 会 实 践 2
第 三 章 评 审 组 织 与 程 序 第 五 条 学 院 成 立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院 主 管 领 导 学 院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研 究 生 导 师 学 生 代 表 等 任 委 员 ( 附 录 1)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本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定 办 法 制 定 组 织 申 请 和 评 审 等 工 作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每 学 年 年 初 评 审 一 次 第 一 学 年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依 据 是 : 报 考 志 愿 入 学 考 试 方 式 生 源 学 校 入 学 成 绩 及 研 究 生 培 养 潜 质 评 价 等, 其 中 对 免 试 推 荐 方 式 入 学 的 研 究 生, 以 其 本 科 阶 段 的 学 习 成 绩 综 合 积 分 外 语 水 平 等 确 定 学 业 奖 学 金 等 级 其 他 学 年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依 据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品 德 学 习 成 绩 科 研 成 果 和 综 合 素 质 等 方 面 第 七 条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工 作 委 员 会 确 定 获 奖 学 生 名 单 后, 在 学 院 内 及 学 院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结 束 后 提 交 学 校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第 八 条 对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在 学 院 公 示 阶 段 向 所 在 评 审 工 作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诉, 评 审 工 作 委 员 会 应 及 时 研 究 并 予 以 答 复 如 申 诉 人 对 学 院 作 出 的 答 复 仍 存 在 异 议, 可 在 学 校 公 示 阶 段 向 学 校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提 请 裁 决 第 九 条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的 评 审 工 作 应 坚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择 优 的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法 规, 杜 绝 弄 虚 作 假 第 四 章 评 审 细 则 第 十 条 学 院 评 选 采 用 积 分 量 化 与 小 组 评 审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进 行 申 请 学 生 提 交 相 关 信 息 及 证 明, 计 算 出 个 人 量 化 积 分 总 分,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积 分 进 行 核 查 并 排 序, 根 据 排 序 结 果 确 定 相 应 的 奖 学 金 获 得 者 第 十 一 条 评 审 期 内 如 有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党 纪 团 纪 受 到 通 报 批 评 或 纪 律 处 分 者 排 名 作 后 置 处 理 3
第 十 二 条 第 一 学 年 学 业 奖 学 金 计 算 办 法 1 推 免 生 : 评 审 依 据 为 本 科 四 年 的 学 习 积 分 综 合 积 分 和 英 语 四 六 级 成 绩 其 中 学 习 积 分 为 四 年 的 平 均 绩 点 100; 综 合 积 分 为 不 同 专 业 同 比 量 化 后 的 分 数 ( 个 人 综 合 积 分 / 专 业 平 均 综 合 积 分 100); 通 过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加 20 分, 通 过 六 级 加 40 分, 不 累 加 总 分 =( 学 习 积 分 + 四 六 级 积 分 ) 60%+ 综 合 积 分 40% 2 统 考 生 : 评 审 依 据 为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成 绩 和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 第 一 志 愿 的 学 生 优 先 排 名 ) 总 分 = 初 试 成 绩 70%+ 复 试 成 绩 15%+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15%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由 个 人 提 出 申 请 参 加 学 院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会 答 辩, 由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工 作 委 员 会 评 定 后 给 出 分 值, 此 项 满 分 为 100 分 第 十 三 条 第 二 学 年 学 业 奖 学 金 计 算 办 法 以 上 一 学 年 的 成 果 作 为 计 分 对 象, 量 化 积 分 总 分 包 括 学 习 积 分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权 重 : 学 习 积 分 占 70%,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占 10%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占 20% 1 学 习 积 分 计 算 办 法 学 习 积 分 为 上 一 学 年 所 修 课 程 平 均 成 绩 学 习 积 分 =[ ( 成 绩 学 分 )]/ 总 学 分 成 绩 以 研 究 生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可 查 成 绩 为 准 在 五 级 分 制 成 绩 中, 优 秀 记 95 分, 良 好 记 85 分, 中 等 记 75 分, 及 格 记 65 分, 不 及 格 记 0 分 2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计 算 办 法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由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统 计, 提 交 给 评 审 委 员 会,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包 括 思 想 品 德 日 常 出 勤 在 校 学 生 工 作 评 优 评 先 及 获 奖 情 况 (1)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坚 决 抵 制 各 种 非 法 组 织 及 团 体, 自 觉 维 护 学 校 的 安 全 稳 定 ; 思 想 积 极 进 步, 积 极 向 党 团 组 织 汇 报 思 想, 积 极 参 与 院 校 组 织 的 各 项 党 团 活 动, 按 时 交 纳 党 团 费 ; 遵 守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不 旷 课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自 觉 维 护 院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生 活 秩 序 本 项 满 分 10 分 4
(2) 热 爱 班 集 体,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学 院 或 和 班 集 体 组 织 的 集 体 活 动, 截 止 评 选 当 日, 经 考 勤 无 缺 席 者, 可 奖 励 10 分, 每 缺 勤 一 次 扣 2 分, 每 迟 到 一 次 扣 1 分, 考 勤 以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会 议 记 录 为 准 ( 篮 球 赛 参 赛 队 员 额 外 奖 励 3 分 ) (3) 担 任 校 级 研 究 生 会 主 席 12 分 ; 担 任 校 究 生 会 副 主 席 10 分 ; 担 任 学 校 研 究 生 会 部 长 学 院 研 究 生 会 主 席 班 级 班 长 团 支 书 6 分 ; 担 任 学 校 研 究 生 会 副 部 长 其 他 班 级 干 部 等 3 分 (4) 在 日 常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及 其 他 事 务 中, 负 责 或 协 助 教 辅 人 员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辅 导 员 记 录 并 酌 情 给 予 3 分 以 内 奖 励 ( 班 干 部 职 责 之 内 事 务 不 再 此 列 ) (5) 荣 誉 及 文 体 活 动 竞 赛 获 奖 积 分 包 括 国 家 级 省 级 校 ( 市 ) 级 各 类 奖 励 获 得 国 家 级 及 以 上 荣 誉 或 奖 励 的 加 50 分 ; 获 省 ( 部 ) 级 荣 誉 或 奖 励 的 加 30 分 ; 获 得 校 ( 市 ) 级 荣 誉 或 奖 励 的 加 10 分 ; (6) 集 体 活 动 在 上 述 分 值 基 础 上 乘 以 名 次 权 重 两 人 为 一 组 时, 第 一 名 权 重 0.6, 第 二 名 0.4; 三 人 一 组 时, 第 一 名 权 重 0.5, 第 二 名 0.3, 第 三 名 0.2; 四 人 一 组 时, 第 一 名 权 重 0.45, 第 二 名 0.3, 第 三 名 0.15, 第 四 名 0.1 超 过 四 人 只 考 虑 前 四 人 (7)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 各 项 分 值 (8)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第 1 名 者 赋 分 为 100 分, 第 1 名 以 后 分 值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人 分 值 / 第 1 名 分 值 ) 100 3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计 算 方 法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包 括 科 技 竞 赛 论 文 发 表 专 利 申 请 学 术 活 动 和 科 技 创 新 等 方 面, 科 研 成 果 必 须 为 研 究 生 在 读 期 间 获 得, 署 名 第 一 单 位 为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的 有 效 各 项 成 果 积 分 在 研 究 生 期 间 所 有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选 当 中 只 计 一 次, 对 于 后 期 收 录 论 文 的 积 分 需 扣 除 前 期 评 选 对 应 论 文 的 积 分 (1) 参 加 国 家 级 省 级 校 级 院 级 各 类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学 习 竞 赛 者 依 据 表 1 记 分, 不 同 排 名 的 权 重 值 依 据 第 十 三 条 第 2 款 (6) 表 1 各 种 竞 赛 获 奖 分 值 级 别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优 秀 奖 参 与 奖 5
等 级 国 家 级 综 合 竞 赛 75 50 40 30 20 15 国 家 级 学 科 竞 赛 50 40 30 20 15 10 省 级 综 合 竞 赛 40 30 20 15 11 7 省 级 学 科 竞 赛 30 20 15 10 8 5 校 级 竞 赛 20 15 10 8 6 4 院 级 竞 赛 15 10 8 6 4 2 (2) 发 表 SCI 和 EI 期 刊 学 术 论 文 分 别 记 75 分 / 篇 和 50 分 / 篇, 以 收 录 证 明 为 准, 未 收 录 的 学 术 论 文 按 下 述 对 应 期 刊 来 计 分 ; 在 国 内 一 级 学 报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记 30 分 / 篇 ; 在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 以 学 校 科 技 处 认 定 的 北 图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为 准 ) 和 国 外 期 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记 20 分 / 篇 ; 公 开 发 表 的 一 般 CN 学 术 论 文 和 EI 收 录 的 会 议 论 文 记 5 分 / 篇 ( 我 校 公 布 的 信 誉 不 良 的 期 刊 不 予 计 分 ) 署 名 作 者 去 掉 第 一 个 导 师 后, 排 名 第 一 的 学 生 可 计 分, 记 100% 分 值, 其 他 的 不 计 分 (3) 获 得 授 权 的 发 明 专 利 计 50 分 ; 获 得 授 权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计 15 分, 与 发 明 专 利 相 同 的 不 重 复 计 分 ;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计 15 分 以 上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署 名 去 掉 第 一 名 导 师 之 后, 排 在 前 四 名 的 同 学 可 计 分, 分 值 权 重 依 据 表 2 确 定 表 2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计 分 办 法 排 名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人 数 1 1 2 0.9 0.1 3 0.85 0.09 0.06 4 0.83 0.08 0.05 0.04 注 : 计 分 人 数 指 去 掉 第 一 个 导 师 之 后 的 所 有 人 数 6
(4) 参 加 国 家 级 及 以 上 的 学 术 会 议, 作 大 会 主 题 发 言 并 收 录 论 文, 计 20 分 / 次 (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5) 研 究 生 本 人 获 得 教 育 部 研 究 生 创 新 计 划 项 目 记 50 分 / 项 ; 获 得 厅 级 研 究 生 创 新 项 目 记 30 分 / 项 ; 获 得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研 究 生 创 新 课 题 等 资 金 资 助, 开 展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者 记 15 分 / 项 以 上 项 目 均 需 有 经 费 资 助 (6) 科 研 工 作 积 分 : 由 个 人 提 出 申 请, 参 加 学 院 组 织 的 研 究 生 科 研 工 作 评 审 会, 重 点 对 所 从 事 的 成 果 还 没 有 出 来 的 研 究 课 题 进 行 汇 报,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定 后 给 出 分 值, 此 项 满 分 20 分 (7)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 各 项 分 值 (8)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第 1 名 者 赋 分 为 100 分, 第 1 名 以 后 分 值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人 分 值 / 第 1 名 分 值 ) 100 第 十 四 条 第 三 学 年 学 业 奖 学 金 计 算 办 法 以 上 一 学 年 的 成 果 作 为 计 分 对 象, 量 化 积 分 总 分 包 括 学 习 积 分 综 合 素 质 分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权 重 : 学 习 积 分 占 20%,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占 10%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占 70% 1 学 习 积 分 计 算 办 法 学 习 积 分 为 上 一 学 年 所 修 课 程 平 均 成 绩 学 习 积 分 =[ ( 成 绩 学 分 )]/ 总 学 分 均 以 研 究 生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可 查 成 绩 为 准 在 五 级 分 制 成 绩 中, 优 秀 记 95 分, 良 好 记 85 分, 中 等 记 75 分, 及 格 记 65 分, 不 及 格 记 0 分 第 二 学 年 没 有 课 程 的 学 生, 其 学 习 积 分 按 照 其 入 学 以 来 所 有 课 程 成 绩 计 算 2 综 合 素 质 积 分 计 算 办 法 本 办 法 与 第 十 三 条 第 2 款 计 分 办 法 相 同 3 科 研 创 新 积 分 计 算 方 法 (1) 科 技 竞 赛 学 术 活 动 科 研 工 作 已 发 表 和 已 收 录 论 文 已 授 权 专 利 的 计 分 办 法 和 计 算 方 法 与 第 十 三 条 对 应 款 项 计 分 办 法 相 同 (2) 对 于 在 国 际 SCI 核 心 期 刊 源 已 发 表 还 没 有 收 录 证 明 的 学 术 论 文, 分 值 为 其 收 录 分 值 的 2/3( 前 期 评 选 该 论 文 已 计 分, 对 应 分 值 需 扣 除 ); 对 于 收 到 录 用 通 知 的 国 际 SCI 核 心 期 刊 源 期 刊 的 学 术 论 文, 以 录 用 证 明 7
或 录 用 文 章 在 网 站 列 出 ( 国 际 期 刊 In Press) 为 准, 分 值 为 其 收 录 分 值 的 4/9; 收 到 国 家 正 规 期 刊 的 录 用 通 知 可 以 计 分, 分 值 为 对 应 期 刊 分 值 的 2/3 (3) 申 请 具 有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告 号, 并 进 入 实 审 阶 段 的 发 明 专 利 ( 以 专 利 库 查 询 为 准 ) 计 15 分 / 项 ( 若 该 专 利 对 应 的 实 用 新 型 已 计 分, 不 再 重 复 计 分 ) 分 值 权 重 依 据 表 2 确 定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五 条 研 究 生 本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弄 虚 作 假 者 作 后 置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机 械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未 尽 事 宜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另 行 作 补 充 细 则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2015 年 7 月 1 日 8
附 件 2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韩 林 山 副 主 任 委 员 : 上 官 林 建 委 员 :(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牛 金 星 王 丽 君 师 素 娟 李 权 才 吴 林 峰 张 瑞 珠 杨 杰 杨 振 中 段 俊 法 郭 术 义 上 官 林 建 唐 明 奇 韩 林 山 谭 群 燕 ; 学 生 代 表 2~3 名 秘 书 : 运 红 丽 谭 兆 钧 资 格 审 查 组 : 组 长 : 杨 杰 成 员 : 运 红 丽 谭 兆 钧 材 料 审 核 组 : 组 长 : 上 官 林 建 副 组 长 : 张 瑞 珠 王 丽 君 成 员 : 运 红 丽 谭 群 燕 吴 金 妹 机 械 学 院 党 政 办 公 室 2015 年 8 月 26 日 印 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