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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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炳 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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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和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暂 行 办 法 (2016 年 7 月 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大 ) 岗 位 教 师 的 聘 任 管 理 与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工 作, 依 据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合 的 若 干 措 施 和 规 定 ( 科 发 前 字 [2016]36 号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总 则 1 岗 位 教 师 指 国 科 大 聘 用 的 人 事 关 系 隶 属 于 国 科 大 校 部 外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所 属 单 位 ( 简 称 院 属 单 位 ) 的 在 岗 科 研 人 员, 一 般 应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其 中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岗 位 教 师 称 为 岗 位 教 授 2 岗 位 教 师 在 国 科 大 的 教 学 科 研 和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是 落 实 中 国 科 学 院 率 先 行 动 计 划 中 科 教 融 合 战 略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义 务, 不 属 兼 职 工 作 3 岗 位 教 师 的 聘 期 为 3 年, 聘 任 期 满 后 可 根 据 教 学 需 求 和 聘 期 考 核 情 况 重 新 聘 用 岗 位 教 师 在 聘 期 内 如 调 出 原 单 位, 单 位 教 育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在 调 离 的 当 月 书 面 通 知 学 院 和 教 务 部 二 遴 选 标 准 1
2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教 字 [2015]45 号 ) 对 教 师 遴 选 的 要 求 5 为 吸 引 高 水 平 专 家 担 任 岗 位 教 师, 岗 位 教 师 分 为 A B 和 C 三 类 : 中 国 科 学 院 和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国 家 级 教 学 名 师 被 聘 为 岗 位 教 师 时, 纳 入 A 类 岗 位 教 师 管 理 曾 连 续 两 学 年 承 担 国 科 大 集 中 教 学 授 课 任 务 ( 不 包 括 讲 座 类 课 程 ) 的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获 得 者 中 组 部 千 人 计 划 和 万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科 技 部 中 青 年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入 选 者 中 科 院 百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和 省 级 教 学 名 师, 纳 入 A 类 岗 位 教 师 管 理 其 他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岗 位 教 师 按 照 B 类 管 理 不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岗 位 教 师 按 照 C 类 管 理 6 岗 位 教 师 应 优 先 从 京 区 院 属 单 位 遴 选 当 京 区 岗 位 教 师 无 法 满 足 教 学 需 求 时, 学 院 可 从 京 外 院 属 单 位 遴 选 一 定 数 量 的 岗 位 教 师 三 遴 选 程 序 7 新 聘 岗 位 教 师 候 选 人 应 在 本 人 自 愿 的 前 提 下, 由 教 2
3 研 室 推 荐 学 院 学 术 和 教 学 委 员 会 评 审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后 产 生 学 院 推 荐 破 格 聘 用 或 晋 级 的 岗 位 教 师 候 选 人 须 按 照 相 同 的 程 序 遴 选 8 学 院 提 名 的 岗 位 教 师 候 选 人 需 填 写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 附 件 1), 经 人 事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和 学 院 领 导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并 盖 章 后, 由 教 研 室 和 学 院 根 据 遴 选 标 准 对 岗 位 教 师 进 行 分 类 评 定 9 学 院 可 根 据 候 选 人 的 实 际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学 需 要, 按 程 序 破 格 遴 选 少 量 不 符 合 前 述 A 类 标 准 的 候 选 人, 申 请 聘 为 A 类 岗 位 教 师, 但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学 院 岗 位 教 师 总 数 的 10% 10 人 文 社 科 领 域 的 岗 位 教 师 分 类 由 学 院 组 织 学 院 学 术 和 教 学 委 员 会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参 照 上 述 遴 选 标 准 评 定, 其 中 A 类 岗 位 教 师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学 院 岗 位 教 师 总 数 的 20% 11 学 院 须 根 据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需 求 核 定 岗 位 教 师 聘 用 后 拟 承 担 的 岗 位 职 责, 并 在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相 应 栏 目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后 统 一 汇 总 报 教 务 部 审 核 12 教 务 部 负 责 将 审 核 结 果 提 请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候 选 人, 由 校 长 签 发 聘 书, 聘 为 岗 位 教 师, 并 由 教 务 部 予 以 公 布 13 被 聘 岗 位 教 师 的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作 为 聘 期 合 同 ( 一 式 四 份 ), 分 别 由 教 务 部 所 在 学 院 人 事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和 岗 位 教 师 本 人 保 存, 并 作 为 岗 位 教 师 年 度 和 聘 期 考 核 的 3
4 依 据 14 学 院 可 按 照 遴 选 程 序, 为 聘 期 内 达 到 对 应 标 准 的 岗 位 教 师 申 请 晋 级 晋 级 后 的 岗 位 教 师 于 下 一 学 年 开 始 享 受 相 应 的 岗 位 津 贴 四 职 责 义 务 和 权 利 15 岗 位 教 师 在 填 写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时, 须 就 拟 承 担 的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选 择 和 承 诺, 并 自 愿 服 从 教 研 室 学 院 和 国 科 大 对 岗 位 职 责 的 调 整 和 安 排 候 选 人 必 须 承 诺 履 行 下 列 三 项 岗 位 职 责 的 (1) 和 (3), 方 可 被 聘 为 岗 位 教 师 候 选 人 可 根 据 时 间 和 精 力 自 愿 选 择 是 否 承 担 岗 位 职 责 (2): 岗 位 职 责 (1): 承 担 国 科 大 本 科 教 学 或 研 究 生 集 中 教 学 的 非 讲 座 类 课 程 的 授 课 任 务 ( 包 括 按 要 求 完 成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案 的 编 写 ) 岗 位 职 责 (2): 完 成 课 程 首 席 教 授 教 研 室 学 院 和 国 科 大 安 排 的 课 程 讲 义 和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3): 按 照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合 的 若 干 措 施 和 规 定 ( 科 发 前 字 [2016]36 号 ) 完 成 科 研 成 果 署 名 国 科 大 鼓 励 承 担 集 中 教 学 非 讲 座 类 课 程 授 课 任 务 的 所 有 岗 位 教 师 在 完 成 课 程 教 学 和 科 研 成 果 署 名 任 务 的 同 时, 积 极 承 担 课 程 讲 义 和 教 材 的 编 写 工 作 4
5 16 岗 位 教 师 受 聘 后 实 际 承 担 的 岗 位 职 责 以 教 研 室 和 学 院 根 据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核 定 的 职 责 为 准, 并 作 为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的 依 据 学 院 核 定 岗 位 职 责 (2) 的 岗 位 教 师 必 须 是 非 讲 座 类 课 程 的 授 课 教 师 17 若 课 程 授 课 团 队 包 含 未 承 担 讲 义 和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的 岗 位 教 师, 学 院 可 安 排 合 适 的 非 授 课 岗 位 教 师 承 担 相 关 讲 授 内 容 的 讲 义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但 须 出 具 书 面 申 请 说 明 理 由, 报 教 务 部 提 请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对 未 经 审 批 且 未 按 照 岗 位 职 责 (1) 授 课 的 岗 位 教 师, 不 发 放 讲 义 教 材 津 贴 ( 已 发 放 的 讲 义 教 材 津 贴 须 全 额 退 还 ) 18 学 院 如 需 对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中 最 初 核 定 的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变 更, 须 在 新 学 年 开 始 前 填 写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职 责 变 更 表 ( 附 件 2), 经 学 院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后, 报 教 务 部 及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的 职 责 变 更 表 由 教 务 部 存 入 岗 位 教 师 档 案, 并 作 为 考 核 及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的 依 据 19 岗 位 教 师 有 义 务 帮 助 国 科 大 校 部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相 关 的 科 研 平 台, 积 极 参 与 和 配 合 国 科 大 的 招 生 科 普 宣 传 教 育 研 究 学 科 评 估 与 科 研 统 计 等 工 作 20 岗 位 教 师 可 享 受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合 的 若 干 措 施 和 规 定 ( 科 发 前 字 [2016]36 号 )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包 括 以 国 科 大 名 义 申 请 国 家 的 各 种 人 才 计 划 和 科 5
6 研 任 务 等 五 年 度 与 聘 期 考 核 21 岗 位 教 师 须 接 受 教 研 室 学 院 和 国 科 大 的 年 度 与 聘 期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按 照 学 年 进 行, 聘 期 考 核 在 聘 期 结 束 时 进 行, 由 教 务 部 通 知 学 院 按 期 组 织 22 考 核 结 果 是 岗 位 教 师 津 贴 发 放 和 续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未 按 期 接 受 年 度 考 核 的 岗 位 教 师 的 聘 期 在 学 年 末 自 动 终 止 未 按 期 接 受 聘 期 考 核 及 聘 期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岗 位 教 师 不 再 续 聘 23 岗 位 教 师 须 按 期 填 写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年 度 考 核 表 ( 附 件 3)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聘 期 考 核 表 ( 附 件 4), 由 教 研 室 主 任 组 织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汇 总 后 报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24 学 院 负 责 组 织 学 术 和 教 学 委 员 会 对 岗 位 教 师 的 年 度 或 聘 期 业 绩 进 行 考 核, 并 在 考 核 表 相 应 栏 目 填 写 书 面 意 见, 报 教 务 部 审 核 教 务 部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25 教 务 部 对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确 定 的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公 布, 将 考 核 结 果 通 知 学 院, 并 将 考 核 表 作 为 岗 位 教 师 档 案 保 存 学 院 负 责 将 考 核 结 果 通 知 教 研 室 和 岗 位 教 师 26 岗 位 教 师 的 年 度 和 聘 期 考 核 只 针 对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或 职 责 变 更 表 中 学 院 核 定 的 岗 位 职 责 分 项 进 行, 6
7 分 别 为 :(1)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量 与 质 量 ;(2) 讲 义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量 与 质 量 ;(3) 科 研 成 果 署 名 情 况 每 项 内 容 的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 不 超 过 学 院 岗 位 教 师 总 数 的 10%)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三 档 只 有 三 项 岗 位 职 责 分 项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均 为 优 秀 的 岗 位 教 师 才 能 作 为 国 科 大 优 秀 教 师 奖 精 品 课 程 奖 的 候 选 人 27 对 承 担 集 中 教 学 非 讲 座 类 课 程 授 课 任 务 的 岗 位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与 质 量 考 核 主 要 依 据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案 编 写 质 量 学 院 的 教 学 督 导 报 告 及 选 课 学 生 评 价 等 进 行 28 承 担 课 程 讲 义 和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的 岗 位 教 师, 每 人 每 学 年 须 完 成 并 提 供 给 学 生 不 少 于 3 万 字 的 自 编 讲 义 或 教 材 初 稿 ( 各 学 年 提 交 的 内 容 不 得 重 复 )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组 和 选 课 学 生 对 讲 义 和 教 材 质 量 的 评 语 亦 是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29 原 则 上, 岗 位 教 师 须 在 所 有 参 与 署 名 的 任 何 作 者 排 序 的 论 著 中, 按 照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合 的 若 干 措 施 和 规 定 ( 科 发 前 字 [2016]36 号 ), 将 国 科 大 作 为 岗 位 教 师 的 署 名 单 位 之 一 年 度 和 聘 期 考 核 只 注 重 对 论 著 署 名 的 全 面 性 和 完 整 性 考 核 ( 即 强 调 岗 位 职 责 的 考 核 ), 而 对 数 量 不 做 要 求 30 承 担 教 研 室 主 任 和 课 程 首 席 教 授 的 岗 位 教 师 须 组 织 授 课 团 队 开 展 讲 义 或 教 材 的 编 写 工 作 从 本 办 法 执 行 之 日 起 3 年 内, 授 课 团 队 须 提 供 装 订 成 册 不 少 于 规 定 字 数 的 7
8 课 程 完 整 讲 义 岗 位 教 师 的 讲 义 和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考 核 结 果 与 教 研 室 主 任 教 学 管 理 津 贴 和 课 程 首 席 教 授 津 贴 挂 钩 ( 本 办 法 第 40 条 ) 六 岗 位 津 贴 31 根 据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合 的 若 干 措 施 和 规 定 ( 科 发 前 字 [2016]36 号 ), 国 科 大 为 岗 位 教 师 发 放 的 岗 位 津 贴 不 受 其 他 类 型 的 人 才 津 贴 影 响 岗 位 教 师 人 事 和 工 资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不 得 因 此 扣 发 岗 位 教 师 应 有 的 其 它 薪 酬 和 津 贴 32 岗 位 教 师 津 贴 由 课 时 津 贴 讲 义 教 材 津 贴 科 研 津 贴 和 奖 励 津 贴 四 部 分 构 成 国 科 大 根 据 学 院 在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或 职 责 变 更 表 中 核 定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发 放 相 应 的 津 贴 33 课 时 津 贴 根 据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课 时 津 贴 标 准 ( 校 发 教 字 [2016]76 号 ), 按 照 国 科 大 集 中 教 学 的 实 际 授 课 学 时 数 即 时 发 放 34 讲 义 教 材 津 贴 和 科 研 津 贴 依 学 年 作 为 岗 位 教 师 固 定 津 贴 分 月 发 放, 分 别 占 固 定 津 贴 的 50% 未 承 担 岗 位 职 责 (2) 的 岗 位 教 师 不 享 受 对 应 的 讲 义 教 材 津 贴 35 岗 位 教 师 的 固 定 津 贴 标 准 暂 定 为 :A 类 8 万 元 / 学 年,B 类 6 万 元 / 学 年,C 类 4 万 元 / 学 年 国 科 大 可 根 据 执 行 情 况 对 标 准 进 行 适 当 的 调 整 8
9 36 国 科 大 根 据 岗 位 教 师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讲 义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科 研 成 果 署 名 情 况 的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于 下 学 年 向 分 项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岗 位 教 师 发 放 一 年 的 奖 励 津 贴, 单 项 奖 励 津 贴 标 准 为 1 万 元 / 学 年 ( 分 项 可 累 加 ), 与 固 定 津 贴 一 并 按 月 发 放 37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量 与 质 量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岗 位 教 师, 下 学 年 不 得 担 任 集 中 教 学 的 授 课 教 师 讲 义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科 研 成 果 署 名 情 况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岗 位 教 师, 不 享 受 下 学 年 一 年 内 对 应 的 固 定 津 贴 38 集 中 教 学 课 程 的 首 席 教 授 完 成 不 少 于 该 课 程 1/4 学 时 数 时, 另 行 享 受 1.2 万 元 / 学 年 的 首 席 教 授 津 贴, 按 课 程 门 数 累 计 核 算, 与 固 定 津 贴 一 并 按 月 发 放 授 课 学 时 不 足 课 程 1/4 学 时 数 的 首 席 教 授 不 享 受 首 席 教 授 津 贴 39 担 任 学 院 院 长 副 院 长 和 教 研 室 主 任 的 岗 位 教 师 可 享 受 适 量 的 教 学 管 理 津 贴,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40 授 课 团 队 中 如 出 现 讲 义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岗 位 教 师, 课 程 首 席 教 授 和 教 研 室 主 任 下 学 年 一 年 内 的 首 席 教 授 津 贴 和 教 研 室 主 任 教 学 管 理 津 贴 按 50% 发 放 从 本 办 法 执 行 之 日 起 3 年 内 未 完 成 课 程 完 整 讲 义 编 写 工 作 的 课 程 首 席 教 授, 下 一 聘 期 内 不 得 担 任 课 程 首 席 教 授 41 作 为 研 究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并 享 受 法 定 代 表 人 年 薪 的 岗 位 教 师, 岗 位 津 贴 按 照 中 国 科 学 院 党 组 的 有 关 规 定 9
10 发 放 42 担 任 中 国 科 学 院 部 门 或 机 构 重 要 领 导 职 务 但 不 享 受 法 定 代 表 人 年 薪 的 岗 位 教 师, 岗 位 津 贴 由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实 际 情 况 审 定 七 附 则 43 对 承 担 课 程 授 课 任 务 和 教 材 讲 义 编 写 工 作 的 国 科 大 校 部 教 师, 课 程 首 席 教 授 教 研 室 主 任 和 学 院 的 评 价 意 见 将 作 为 考 核 和 奖 惩 的 依 据, 具 体 办 法 由 人 事 处 会 同 教 务 部 另 行 制 定 44 国 科 大 所 属 京 区 外 教 育 基 地 的 岗 位 教 师 聘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将 参 照 本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45 岗 位 教 师 津 贴 发 放 由 教 务 部 和 人 事 处 负 责 审 核, 暂 时 由 计 划 财 务 处 负 责 发 放 待 条 件 成 熟 时, 岗 位 教 师 津 贴 将 由 人 事 处 通 过 ARP 薪 酬 系 统 发 放 46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自 2016 年 秋 季 学 期 起 实 施 原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关 于 教 学 改 革 过 渡 期 岗 位 教 师 聘 用 管 理 的 通 知 ( 校 发 教 字 [2015]138 号 ) 及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学 年 岗 位 教 师 绩 效 发 放 的 临 时 办 法 ( 校 发 教 字 [2015]139 号 ) 同 时 废 止 附 件 1: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登 记 表 附 件 2: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职 责 变 更 表 10
11 附 件 3: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年 度 考 核 表 附 件 4: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聘 期 考 核 表 11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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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地 质 勘 查 技 术 院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为 推 进 我 院 地 质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更 好 更 快 地 发 展, 促 进 院 人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强 化 岗 位 职 责 与 竞 争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队 伍 的 素 质, 早 日 实 现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勘 查 技 术 院 目 标, 根 据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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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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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发 2012 14 号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岗 位 聘 用 与 分 类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各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直 属 党 总 支, 各 学 院 部 处 级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合 理 配 置 学 校 人 力 资 源, 加 强 分 类 设 岗, 促 进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和 工 勤 队 伍 的 优 化 组 合, 根 据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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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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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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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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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的 下 一 级 岗 位 ( 已 是 本 职 务 最 低 等 级 的 不 再 下 降 ) ( 四 ) 缓 聘 若 不 符 合 本 单 位 ( 部 门 ) 聘 用 条 件, 学 校 暂 缓 聘 用 待 考 核 合 格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再 行 聘 用 第 六 条 教 师 二 级 岗 位 由
附 件 3 成 都 工 业 学 院 2016 年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规 范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工 作, 根 据 成 都 工 业 学 院 2016 年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结 合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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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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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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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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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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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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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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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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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委 办 发 2015 116 号 县 委 办 公 室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职 级 并 行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功 能 区 党 委 管 委 会, 各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人 民 政 府 ( 办 事 处 ), 县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县 以 下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2011年10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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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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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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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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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复 试 考 核, 充 分 发 挥 和 规 范 导 师 在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提 高 人 才 选 拔 的 质 量 和 科 学 性,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