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1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1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8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8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9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25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35 第 3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54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54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58 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68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68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71 4-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71 4-4. 產 業 活 化... 74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75 4-6. 生 態 保 育... 76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77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78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79 5-1. 管 理 維 護... 79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79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80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92 附 件... 95 1. 社 區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錄 查 )... 96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97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99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103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106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116 7. 其 它 ( 如 社 區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發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社 區 聯 絡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姓 名 職 稱 電 話 ( 含 手 機 ) 地 址 E-mail 許 其 練 理 事 長 0933-420552 陳 峰 璋 總 幹 事 049-2880452 0937-926328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一 參 與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水 尾 巷 7 號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水 尾 巷 4 號 參 與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表 flora.rexort@msa. hinet.net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東 光 社 區 發 長 青 健 康 活 力 站 許 其 練 蘇 惠 碧 理 事 長 執 行 長 青 年 志 工 蔡 明 良 隊 長 媽 媽 教 室 李 素 紅 劉 麗 雪 執 行 長 副 執 行 長 推 動 及 執 行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事 務 照 顧 老 人, 服 務 居 家 配 合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公 共 事 務 需 要 提 供 人 力 支 援 活 絡 社 區, 風 味 餐 烹 飪, 遊 客 接 待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水 尾 巷 7 號 /0933-420552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29 號 /0939303227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56 號 /0932-670081 魚 池 鄉 東 池 村 平 正 巷 12 號 /0932-959211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19 號 /0936-305290 張 淑 娥 副 執 行 長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水 尾 巷 1-3 號 1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東 光 老 人 會 蘇 慶 達 張 鴻 明 會 長 總 幹 事 促 使 老 人 活 動 健 康, 老 有 所 終 /0910-487649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10 號 /049-2880695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59-1 號 /0911-699201 環 保 志 工 隊 林 文 成 莊 隆 靖 鐘 慶 隆 隊 長 副 隊 長 副 隊 長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整 潔, 美 化 環 境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13 號 /0922-510360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25 號 /0933-420616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49-1 號 /0937-748738 義 務 導 覽 隊 蔡 鴻 銘 施 光 和 楊 清 極 施 鎮 堪 隊 長 副 隊 長 副 隊 長 副 隊 長 介 紹 社 區 景 點 與 願 景, 讓 遊 客 緬 懷 社 區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65 號 /0910-332991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17 號 /0916-012353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19 號 /0920-597013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41-7 號 /0937-261224 守 望 相 助 隊 陳 永 泉 隊 長 配 合 魚 池 鄉 相 助 隊 定 點 式 巡 視 與 關 懷 花 卉 產 銷 班 第 四 班 花 卉 產 銷 班 第 五 班 香 菇 產 銷 班 第 四 班 蔡 忠 志 莆 展 男 陳 萬 昌 班 長 班 長 班 長 輔 導 區 內 農 業 產 銷 組 織 建 立 企 業 化 資 訊 化 及 制 度 化 的 共 同 經 營 方 式, 以 改 善 農 業 經 營 管 理, 並 提 高 農 業 競 爭 力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13-1 號 /0933-509246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56-1 號 /0936-297689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65-1 號 /0933-509246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58-81 號 /0928-335598 2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東 光 家 政 班 第 一 班 劉 麗 雪 班 長 東 光 家 政 班 第 二 班 洪 瓊 暖 班 長 東 光 家 政 班 第 三 班 蔡 鳳 麗 班 長 為 農 村 家 政 推 廣 教 育 最 基 礎 的 組 織, 以 農 村 婦 女 為 主 要 對 象, 透 過 班 的 組 織, 經 由 班 會 講 習 會 經 驗 發 展 方 法 示 範 等 活 動, 達 成 為 發 展 社 會 環 境 充 實 新 之 事 提 昇 高 品 質 的 富 裕 生 活 以 供 謀 地 方 福 利 並 推 展 家 政 教 育 參 與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表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19 號 /0936-305290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興 善 巷 50 號 /0912-352266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5 號 / 組 織 名 稱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東 光 國 小 余 家 彥 校 長 兒 童 基 礎 義 務 教 育 魚 池 鄉 農 會 王 威 文 總 幹 事 保 障 農 民 權 益, 提 高 農 民 知 識 技 能, 促 進 農 業 現 代 化, 增 加 生 產 收 益, 改 善 農 民 生 活, 發 展 農 村 經 濟 東 光 村 慶 隆 巷 36 號 /2880584 魚 池 村 魚 池 街 439 號 /2895504 二 社 區 整 合 方 式 本 社 區 訂 期 於 每 星 期 五 晚 上 檢 討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推 展 業 務 會 議, 召 開 農 村 再 生 說 明 會 討 論 決 議 未 來 實 施 工 作 內 容 與 優 先 實 作 順 序 本 計 畫 內 容 之 整 合 乃 透 過 不 斷 與 社 區 居 民 訪 談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彙 整, 總 計 經 過 25 次 訪 談 或 會 議 討 論, 討 論 議 題 包 含 整 合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解 決 既 有 問 題 如 何 引 動 更 多 人 參 與 排 定 優 先 施 作 順 序 撰 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等 整 合 過 程 可 歸 類 如 下 : ( 一 ) 居 民 訪 談 與 討 論 3
為 能 了 解 居 民 的 生 活 與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爰 深 入 社 區 對 居 民 進 行 訪 談,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確 實 聽 取 居 民 對 本 計 畫 的 期 許 與 心 聲 ( 二 ) 召 開 座 談 會 整 合 共 識 的 過 程 中, 多 次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座 談 會, 以 收 納 居 民 意 見 ( 三 ) 凝 聚 社 區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為 了 解 居 民 的 想 法, 不 斷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進 而 凝 聚 共 識, 並 透 過 圖 面 勾 繪 願 景 與 討 論 工 作 內 容 為 能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擬 訂 的 過 程 中, 確 實 讓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其 中, 社 區 除 了 召 集 協 會 成 員 以 及 地 方 意 見 領 袖 參 與 討 論 外, 亦 邀 請 社 區 老 人 會 環 保 義 工 隊 等 參 與 討 論, 以 落 實 居 民 參 與 居 民 規 劃 的 精 神 所 屬 主 要 幹 部 成 員 與 組 織 之 間 合 作 與 配 合, 充 分 擾 動 並 帶 動 居 民 參 與 且 透 過 培 根 計 畫 課 程 之 討 論 與 參 與, 亦 對 社 區 共 識 之 凝 聚 產 生 莫 大 的 幫 助, 居 民 因 此 討 論 熱 絡, 彼 此 激 盪, 因 而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4
此 外, 協 會 與 社 區 內 慶 隆 宮 及 祏 靈 宮 ( 石 佛 公 ) 等 廟 宇 亦 建 立 深 厚 的 夥 伴 關 係 只 要 是 社 區 內 有 活 動 需 要 協 助 時, 社 區 內 之 相 關 地 方 團 體 便 會 協 助 幫 忙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共 同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紀 要 表 ( 由 遠 至 近 ) 會 議 名 稱 時 間 參 與 人 員 人 數 討 論 內 容 摘 要 社 區 會 員 大 會 101.02.25 社 區 會 員 80 社 區 志 工 隊 會 議 101.04.13 社 區 志 工 及 代 表 核 心 班 學 員 會 議 101.04. 培 根 學 員 63 核 心 班 學 員 會 議 101.04. 培 根 學 員 63 討 論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執 行 權 責 38 如 何 優 先 提 報 社 區 施 作 架 構 核 心 班 討 論 社 區 公 約 之 內 容 及 優 先 順 序 規 劃 由 輔 導 老 師 帶 領 學 員 實 地 現 勘 社 區 環 境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5.03 小 組 成 員 15 討 論 未 來 社 區 之 執 行 計 畫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5.12 小 組 成 員 15 討 論 未 來 社 區 之 執 行 計 畫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6.12 小 組 成 員 15 討 論 未 來 社 區 之 執 行 計 畫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6.21 小 組 成 員 15 討 論 未 來 社 區 之 執 行 計 畫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6.24 小 組 成 員 15 討 論 未 來 社 區 之 執 行 計 畫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6.29 小 組 成 員 16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7.10 小 組 成 員 16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7.18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8.22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9.01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09.20 小 組 成 員 小 組 成 員 社 區 居 民 及 小 組 成 員 社 區 居 民 小 組 成 員 15 15 83 85 討 論 產 業 活 化 與 未 來 社 區 產 業 之 推 動 方 向 討 論 產 業 活 化 與 未 來 社 區 產 業 之 推 動 方 向 討 論 產 業 活 化 與 未 來 社 區 產 業 之 推 動 方 向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未 來 施 作 之 優 先 順 序 討 論 未 來 農 村 再 生 施 作 之 目 標 與 重 點 性 與 規 劃 設 計 團 隊 討 論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未 來 願 景 與 發 展 方 向 再 生 班 學 員 會 議 101.10.03 培 根 學 員 63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討 論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10.04 培 根 學 員 63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討 論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10.09 培 根 學 員 63 社 區 會 議 召 開 技 巧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10.11 培 根 學 員 63 景 觀 營 造 設 計 討 論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10.26 培 根 學 員 63 再 生 班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撰 寫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11.22 小 組 成 員 15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討 論 與 修 正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12.06 小 組 成 員 15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討 論 與 修 正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1.12.28 小 組 成 員 15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討 論 與 修 正 再 生 小 組 會 議 102.01.04 小 組 成 員 15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討 論 與 修 正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102.02.17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115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內 容 與 提 案 單 位 5
三 目 前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成 果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一 覽 表 ( 由 遠 至 近 )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年 度 主 辦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97 100 100 100 101 100 10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關 懷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進 階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進 階 專 員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核 心 專 員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核 心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再 生 專 員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再 生 班 結 業 人 數 或 具 體 成 果 結 業 人 數 16 人 結 業 人 數 43 人 結 業 人 數 5 人 結 業 人 數 3 人 結 業 人 數 58 人 結 業 人 數 3 人 結 業 人 數 58 人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10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社 區 地 圖 製 作 優 良 社 區 觀 摩 研 習 活 動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調 查 村 內 各 種 動 植 物 生 態, 地 方 產 業, 古 蹟 及 歷 史 文 物 等 至 苗 栗 薑 蔴 園 及 台 中 馬 力 埔 社 區 參 訪 研 習 吸 取 社 區 動 員 及 發 展 過 程 100 南 投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富 麗 農 村 新 風 貌 101 林 務 局 南 投 林 管 處 擴 大 植 樹 月 活 動 辦 理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程, 消 除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提 昇 居 住 品 質 辦 理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程, 消 除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提 昇 居 住 品 質 6
101 南 投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辦 理 社 區 環 境 整 潔 工 作 及 提 倡 垃 圾 減 量 低 碳 宣 導 入 口 意 象 ( 僱 工 購 料 ) 辦 理 入 口 意 象 改 善 及 周 邊 環 境 美 化 10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計 設 置 921 槌 球 場 蝴 蝶 洗 衣 墩 及 玫 瑰 園 等 增 加 遊 憩 活 動 空 間 及 消 除 社 區 髒 亂 處 導 覽 指 引 不 迷 路 方 案 計 辦 理 重 朔 路 口 意 象 指 示 牌 社 區 導 覽 指 標 圖 及 社 區 公 告 公 佈 欄 村 史 撰 寫 社 區 報 發 行 找 回 東 光 歷 101 南 投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史 文 化 與 文 物 如 何 讓 青 年 回 鄉. 101 魚 池 鄉 公 所 101 102 南 投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及 魚 池 鄉 公 所 南 投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優 良 社 區 研 習 觀 摩 活 動 社 區 LOGO 徵 選 音 樂 會 活 動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讓 社 區 居 民 增 廣 見 聞 及 共 識 透 過 公 開 徵 選 及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凝 聚 共 識, 自 主 選 出 足 可 代 表 社 區 之 圖 騰 (LOGO) 鏈 結 在 地 情 感, 創 造 在 地 獨 特 文 化 及 標 誌 結 合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神 將 太 子 隊 及 轎 前 鼓 陣 班 隊 長 青 活 力 營 學 校 農 會 公 所 縣 府 文 化 局 等 資 源, 舉 辦 社 區 音 樂 會 饗 宴 辦 理 社 區 環 境 整 潔 工 作 及 提 倡 垃 圾 減 量 低 碳 宣 導 村 史 撰 寫 社 區 報 發 行 願 景 工 作 102 南 投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坊 產 業 及 水 資 源 調 查.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窳 陋 空 間 改 蝴 蝶 家 園 改 造 及 知 性 奉 茶 亭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善 計 畫 7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本 社 區 位 於 魚 池 鄉 東 南 邊 村 落 - 東 光 村 ( 如 圖 一 ), 全 村 位 於 海 拔 600 至 750 公 尺 之 間, 約 北 緯 23 0 54 /, 東 經 120 0 57 / 位 置, 東 鄰 仁 愛 鄉, 並 緊 臨 過 坑 山 及 第 84 林 班 地 ( 杉 木 造 林 地 ), 南 接 信 義 鄉 第 78 林 班 地 ( 杉 木 造 林 地 ), 北 為 本 鄉 共 和 村, 西 為 大 林 及 日 月 村 全 社 區 範 圍 ( 如 圖 二 ) 與 東 光 村 之 行 政 劃 分 重 疊, 昔 日 稱 木 屐 囒, 位 於 魚 池 鄉 的 東 方, 後 來 因 陽 光 由 東 方 升 起, 故 改 稱 東 光 村 聚 落 集 中 於 投 69 道 投 69-2 道 與 投 69-3 道 兩 旁, 面 積 約 為 15.97 平 方 公 里 位 置 圖 一 位 置 圖 二 東 光 村 東 光 社 區 範 圍 圖 8
一 人 口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本 社 區 目 前 分 為 13 鄰, 至 2012 年 12 月 人 口 有 495 戶 1496 人, 其 中 男 性 為 803 人 佔 總 人 口 數 53.68%, 女 性 為 693 人 佔 總 人 口 數 46.32%; 另 外, 新 住 民 計 39 人 佔 2.6% 原 住 民 為 23 人 佔 1.54% 在 職 業 方 面, 七 成 人 口 以 務 農 為 主 ; 近 年 來 年 輕 人 口 不 斷 流 失 至 都 市 發 展, 每 年 均 呈 負 成 長 趨 勢, 人 口 外 流 趨 勢 明 顯, 同 時 社 區 趨 向 老 年 化, 所 以 本 社 區 致 力 於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希 望 能 留 住 流 失 的 青 年 人 口 表 一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人 口 數 統 計 表 村 別 鄰 數 戶 數 男 女 合 計 % 總 計 192 5,779 8,831 7,955 16,786 100 東 光 村 13 495 803 693 1,496 8.97 資 料 來 源 : 魚 池 鄉 戶 政 事 務 所,101 年 12 月 茲 再 按 年 齡 層 婚 姻 狀 況 教 育 程 度 及 社 區 福 利 人 口 歷 年 社 區 人 口 增 減 情 形 等 項 加 以 細 分 之 : 1.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男 女 人 口 數 統 計 表 合 計 男 女 1496 803 693 百 分 比 53.68% 46.32% 女 性, 693, 46% 男 女 比 例 圖 男 性, 803, 54% 男 性 女 性 由 社 區 男 女 人 口 比 例 圖 分 析,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為 止, 男 性 人 口 比 女 性 人 口 多 110 人, 其 比 例 為 53.68% 女 性 則 為 46.32% 2.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人 口 年 齡 層 統 計 表 (1) 男 女 合 計 合 計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20-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1496 44 72 70 110 502 433 265 百 分 比 2.94% 4.81 % 4.68 % 7.35 % 9 33.56 % 28.94 % 17.71 %
資 料 來 源 : 魚 池 鄉 戶 政 事 務 所,101 年 12 月 人 口 年 齡 分 佈 圖 65 歲 以 上 18% 0-4 歲 3% 5-9 歲 5% 10-14 歲 5% 15-19 歲 7%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45-64 歲 29% 20-44 歲 33% 20-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2) 男 性 人 口 年 齡 層 分 析 合 計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20-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803 18 42 37 56 248 261 141 百 分 比 2.24% 5.23% 4.61% 6.97% 30.88% 32.50% 17.56% 男 性 年 齡 分 佈 圖 65 歲 以 上 18% 0-4 歲 2% 5-9 歲 5% 10-14 歲 5% 15-19 歲 7%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45-64 歲 32% 20-44 歲 31% 20-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3) 女 性 人 口 年 齡 層 分 析 合 計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20-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693 26 30 33 54 254 172 124 百 分 比 3.75% 4.33% 4.76% 7.79% 36.65% 24.82% 17.89% 10
女 性 年 齡 分 佈 圖 65 歲 以 上, 124, 18% 45-64 歲, 172, 25% 0-4 歲, 26, 4% 20-44 歲, 254, 36% 10-14 歲, 33, 5% 5-9 歲, 30, 4% 15-19 歲, 54, 8%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20-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3. 教 育 程 度 不 識 字 自 修 國 小 國 中 初 職 高 職 高 中 專 五 ( 二. 三 )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合 計 32 6 364 306 2 262 110 89 124 14 1 1310 2.44% 0.46% 27.79% 23.36% 0.15% 20% 8.40% 6.80% 9.47% 1.07% 0.08% 百 分 比 註 : 本 表 人 數 係 扣 除 社 區 內 15 歲 以 下 人 口 數 大 學, 124, 9% 專 五 ( 二. 三 ), 89, 7% 高 中, 110, 8% 高 職, 262, 20% 碩 士, 14, 1%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分 析 表 初 職, 2, 0% 博 士, 1, 0% 國 中, 306, 24% 不 識 字, 32, 2% 自 修, 6, 0% 國 小, 364, 29% 不 識 字 自 修 國 小 國 中 初 職 高 職 高 中 專 五 ( 二. 三 )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4. 福 利 人 口 比 例 總 戶 數 人 口 數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人 數 1496 24 16 42 270 百 分 比 1.60% 1.07% 2.81% 18.05% 11
5. 歷 年 人 口 增 減 分 析 年 度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戶 數 467 476 481 483 492 497 503 507 500 498 494 495 男 896 898 913 907 906 887 879 872 862 842 827 803 女 715 715 723 723 711 710 707 706 713 700 701 693 合 計 1,611 1,613 1,636 1,630 1,617 1,597 1,586 1,578 1,575 1,542 1,528 1,496 資 料 來 源 : 魚 池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歷 年 人 口 分 析 表 人 數 2000 1500 1000 50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 度 年 度 戶 數 男 女 合 計 6. 人 口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有 偶 離 婚 喪 偶 小 計 608 675 98 115 1496 40.64% 45.12% 6.55% 7.69% 百 分 比 資 料 來 源 : 魚 池 鄉 戶 政 事 務 所,101 年 12 月 由 人 口 婚 姻 狀 況 分 析, 有 配 偶 者 最 多, 計 675 人 佔 45.12%, 其 次 為 未 婚 者, 計 608 人 約 佔 社 區 人 口 比 例 40.64%, 喪 偶 者 計 115 人 約 佔 社 區 人 口 比 例 7.69%, 離 婚 者 人 數 最 少 計 98 人, 約 佔 社 區 人 口 比 例 6.55% 再 計 算 喪 偶 及 離 婚 者 人 數, 共 計 213 人, 約 佔 社 區 人 口 數 14.23%, 其 中 新 住 民 人 數 計 39 人 佔 社 區 人 口 數 2.6 % 12
人 口 婚 姻 狀 況 比 例 圖 離 婚 7% 喪 偶 8% 有 偶 44% 未 婚 41% 未 婚 有 偶 離 婚 喪 偶 二 信 仰 本 村 村 民 泰 半 信 奉 傳 統 的 道 教, 主 要 廟 宇 除 八 七 水 災 遭 埋 的 藍 田 書 院 外, 尚 有 慶 隆 宮 祏 靈 宮 ( 石 佛 公 ) 文 武 雙 孝 宮 水 龍 宮 外, 尚 有 東 圳 宮 福 興 宮 合 德 宮 福 臨 宮 福 德 宮 南 雲 宮 分 山 宮 等 土 地 公 廟 及 萬 善 祠 茲 分 述 之 : ( 一 ) 興 善 社 藍 田 書 院 興 善 社 藍 田 書 院, 朔 自 民 國 23 年 龍 飛 癸 未 季 春 (1943 年 ), 日 月 潭, 玉 清 三 相 及 元 修 文 社 文 昌 帝 君 諸 聖 恩 主, 主 教 設 鑾 濟 世, 村 民 合 力 並 於 ( 山 茶 仔 林 蔡 清 壽 宅, 籌 設 聖 鑾, 彫 刻 五 文 昌 三 恩 主 聖 像 恭 奉 歷 由 二 年 ), 民 國 26 年 (1937 年 )7 月 7 日 蘆 溝 橋 事 變 爆 發, 南 投 藍 田 書 院 逐 漸 荒 廢, 文 昌 帝 君 神 靈 避 禍 本 庒 至 民 國 34 年 乙 酉 (1945 年 ), 奏 請 諸 真 賜 准 堂 號, 名 稱 為 興 善 社 藍 田 書 院 民 國 35 年 丙 申 仲 秋 (1946 年 ) 由 堂 主 領 導 之 下, 疏 請 恩 主 先 擇 廟 基, 位 於 本 村 東 方 ( 山 仔 腳 ) 之 天 然 勝 景 境 地 優 雅 之 處, 全 村 信 者 不 辭 萬 辛 之 苦 通 力 合 作, 興 工 啟 建 堂 煌 大 廟, 花 費 萬 餘 之 財, 始 于 民 國 36 年 丁 亥 桂 月 (1947 年 ) 克 期 全 功 告 竣, 晝 夜 香 火 鼎 盛, 遠 近 書 人 墨 客 絡 繹 榮 登, 堪 稱 欣 慰 天 有 不 測 風 雲, 民 國 48 年 戊 戍 瓜 月 (1959 年 ), 遭 遇 八 七 水 災 山 崩 地 裂, 書 院 為 救 村 民 免 於 受 難 捨 廟 遭 土 石 流 淹 沒, 撚 指 間 將 已 花 成 華 之 境, 成 為 荒 野, 全 村 信 者 憂 苦 萬 分, 暫 遷 慶 隆 宮 三 山 國 王 廟 合 併 敬 奉, 民 國 88 年 (1999 年 ) 921 地 震 時 龍 柱 殘 桓 依 稀 可 見 13
興 善 社 藍 田 書 院 舊 址 興 善 社 藍 田 書 院 之 龍 柱 殘 桓 八 七 水 災 後 僅 留 民 國 36 年 製 作 之 祭 拜 用 桌 ( 二 ) 慶 隆 宮 係 開 墾 先 民 於 同 治 3 年 (1864 年 )2 月, 奉 持 三 山 國 王 神 尊 由 台 中 廳 下 東 勢 角 庄 遷 移 安 奉 至 此, 並 經 墾 民 等 協 議, 募 捐 材 料, 通 力 合 作 建 立 木 造 蓋 茅 屋 一 座 小 廟 宇, 顯 賜 為 慶 隆 宮, 設 香 牌 以 戶 輪 流 朝 夕 供 拜 香 燭 繼 盛 香 火 迭 經 光 緒 14 年 10 月 戊 子 (1888 年 ), 原 木 造 改 建 為 泥 土 塊 造 蓋 瓦, 民 國 63 年 癸 丑 仲 春 (1974 年 ) 組 成 重 建 委 員 會 議 定 以 管 理 之 宜, 協 力 將 慶 隆 宮 改 為 二 層 高 棲, 基 層 奉 座 三 山 國 王, 階 層 崇 奉 五 文 昌 帝 君! 民 國 65 年 丙 辰 仲 冬 (1976 年 ) 全 功 告 成 民 國 88 年 9 月 21 日 ( 農 曆 已 卯 8 月 13 日 )(1999 年 ) 發 生 大 地 震, 慶 隆 宮 藍 田 書 院 也 全 毀, 損 失 慘 重, 幸 在 村 民 全 力 合 作 下,2011 年 終 於 完 成 原 址 重 建 每 年 農 曆 2 月 25 日 為 三 山 國 王 慶 典 紀 念 日, 廟 方 及 信 徒 們 會 舉 行 盛 大 慶 典 祝 賀 62 年 前 慶 隆 宮 全 貎 921 地 震 前 全 貎 (63 年 建 ) 100 年 改 建 完 成 後 之 慶 隆 宮 全 貎 14
( 三 ) 祏 靈 宮 ( 石 佛 公 ) 溯 自 民 國 7 年 (1918 年 ) 本 村 ( 原 名 木 屐 囒 ) 住 民 楊 淄 張 成 兩 人, 因 賭 為 日 警 追 緝 遠 避 他 鄉 某 日 道 經 員 林 東 山, 適 逢 石 佛 公 廟 盛 大 祭 典, 兩 人 虔 心 祈 拜 誓 願, 石 佛 公 庇 祐 渠 等 無 事 安 返 家 鄉, 當 戒 賭 習, 並 迎 石 佛 公 香 火 返 鄉 奉 祀, 數 月 後 楊 張 倆 果 無 事 安 返 家 鄉, 延 至 歲 餘, 楊 淄 竟 於 夢 中 夢 至 員 林 石 佛 公 廟 膜 拜, 醒 後 憶 起 誓 願 未 償, 翌 日 即 偕 張 成 赴 員 林 東 山 石 佛 公 廟 迎 回 香 火, 於 現 址 附 近 以 石 板 三 塊 建 成 小 祠, 供 村 民 朝 夕 奉 拜 民 國 29 年, 楊 淄 與 吳 木 杞 等 將 小 祠 改 建 為 木 牆 土 壁, 越 21 載, 廟 宇 為 颱 風 所 損, 信 士 多 人 同 意 蘇 木 賜 提 議, 重 擇 廟 地 改 建 為 磚 造, 經 召 集 村 民 會 商 一 致 贊 成, 乃 請 大 雁 村 地 理 師 張 萬 得 堪 輿 廟 址, 得 信 士 吳 振 來 奉 獻 廟 地, 磚 石 廟 宇 于 斯 遂 成, 迨 民 國 57 年 春, 香 客 日 增 場 地 狹 小 不 敷 用, 信 士 蘇 木 賜 乃 再 召 集 村 民, 決 議 重 修 並 增 建 拜 亭 與 休 息 室 暨 開 闢 廟 前 廣 場, 得 信 士 劉 月 亮 詹 永 春 奉 獻 土 地 及 各 方 善 男 信 女 誠 心 協 助 捐 款, 新 廟 爰 於 同 年 仲 秋 落 成, 為 感 石 佛 公 神 祇 之 長 佑 吾 民, 為 記 諸 善 男 信 女 對 石 佛 公 之 心 孚, 特 立 此 碑, 永 誌 寰 宇 這 是 立 於 頂 城 祏 靈 宮 前 由 石 佛 公 管 理 委 員 會, 於 甲 寅 年 仲 秋 所 立 之 石 碑 記 載 內 容, 該 廟 自 民 國 年 起 採 管 理 委 員 制, 每 屆 任 期 四 年, 至 今 已 第 十 四 屆, 每 年 元 宵 節 信 徒 們 以 擲 杯 方 式 選 出 該 年 正 副 頭 家 爐 主 ; 千 秋 聖 典 則 為 農 曆 8 月 15 日, 是 日 廟 方 會 誦 經 祈 福, 信 士 們 會 準 備 夀 桃 夀 麵 牲 禮 水 果 等 前 來 祝 壽, 另 外, 尚 有 請 布 袋 戲 團 前 來 還 願 的, 或 贈 送 金 牌 的 而 為 擴 大 服 務 大 眾, 廟 方 採 納 信 眾 建 議, 計 劃 自 民 國 101 年 中 秋 節 起, 辦 理 信 眾 擲 杯 借 發 財 金 服 務, 期 望 信 眾 能 藉 石 佛 公 神 威, 往 後 財 源 滾 滾, 一 切 順 利 平 安 快 樂 57 年 改 建 後 之 祏 靈 宮 70 年 代 增 建 金 爐 及 涼 棚 祏 靈 宮 石 頭 雕 刻 神 尊 15
( 四 ) 文 武 双 孝 宮 ( 本 文 由 文 武 双 孝 宮 提 供 ) 文 武 双 孝 宮 主 神 濟 公 禪 師, 早 在 25 年 前 本 來 不 是 在 此 地 發 揮 神 威 的, 當 時 在 本 村 的 公 墓 旁 邊, 有 著 一 座 濟 惠 堂, 濟 公 禪 師 本 來 就 在 裡 面 受 到 各 方 來 的 香 客 擁 戴, 但 是 樹 大 分 枝, 就 在 濟 惠 堂 全 盛 時 期, 濟 公 禪 師 卻 提 出 要 回 天 庭 向 玉 皇 大 帝 繳 交 神 旨 ; 當 時 在 場 信 徒 跪 地 祈 求, 希 望 濟 公 禪 師 能 夠 繼 續 留 在 人 間 救 苦 救 難, 繼 續 教 化 萬 民 在 眾 人 苦 苦 哀 求 之 下, 禪 師 開 出 一 個 條 件, 希 望 出 走 救 世, 並 徵 求 蔡 家 古 厝 為 其 落 腳 掛 單 的 臨 時 住 所, 也 就 是 現 在 的 地 點 蔡 家 古 厝, 是 一 座 由 台 灣 檜 木 所 建 築 的 三 合 院 當 時 濟 公 禪 師 就 在 古 厝 的 神 明 廳 繼 續 發 揮 祂 的 神 威, 據 古 厝 主 人 描 述, 當 時 的 盛 況, 信 徒 由 北 中 南 不 斷 湧 入, 禪 師 對 信 徒 的 問 題 更 是 不 厭 其 煩 詳 加 分 析, 導 致 請 示 的 時 間 一 再 延 長, 到 清 晨 是 家 常 便 飯 直 到 民 國 79 年, 禪 師 覺 得 此 地 便 是 靈 氣 聚 集 之 所, 時 機 成 熟 便 又 提 出 建 廟 的 想 法, 但 是 在 經 費 不 足, 建 廟 又 是 個 大 工 程, 談 何 容 易, 但 是 在 禪 師 的 堅 持 之 下, 由 當 時 首 任 主 任 委 員 徐 樹 達 與 地 主 蔡 茂 松 等 人 組 成 建 廟 籌 劃 小 組, 在 全 體 委 員 同 心 協 力, 且 各 界 樂 善 好 施, 踴 躍 捐 款, 禪 師 神 威 顯 赫, 不 到 兩 年, 文 武 双 孝 宮 正 式 有 了 禪 師 發 揮 神 威 的 專 屬 之 地 了 文 武 双 孝 宮 祭 典 文 武 双 孝 宮 選 地 文 武 双 孝 宮 選 地 ( 五 ) 水 龍 宮 水 龍 宮 主 祀 媽 祖 林 王 爺 及 池 府 王 爺, 是 先 人 開 拓 木 屐 囒 庒 時 一 併 攜 往 祈 求 平 安 的 神 尊, 水 龍 宮 宮 名 由 來 及 典 故, 經 訪 問 庒 內 長 者 所 知 不 多 只 知 日 治 時 期 於 原 董 姓 祖 厝 處 祭 祀, 當 時 僅 為 土 埆 屋,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間, 為 躲 避 美 軍 空 襲, 還 曾 一 度 寄 放 於 土 地 公 廟 內 供 信 徒 祭 拜 呢 ; 後 因 故 暫 16
移 至 現 址 ( 社 區 理 長 許 家 其 練 宅 處 ) 其 父 許 坤 龍 及 祖 父 許 信 記 皆 為 媽 祖 之 乩 童 九 二 一 地 震 時, 許 家 全 倒, 為 使 神 尊 有 永 久 棲 息 處, 信 徒 已 集 資 購 買 三 百 餘 坪 建 地, 現 正 籌 措 建 廟 資 金 重 建 目 前 水 龍 宮 內 祭 祀 之 神 尊 除 主 祀 媽 祖 林 王 爺 及 池 府 王 爺 外, 尚 有 帝 爺 君 慚 愧 祖 師 爺 及 三 太 子 水 龍 宮 往 往 一 至 三 年 皆 會 前 往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謁 祖, 南 瑤 宮 方 面 亦 通 知 廟 方 即 將 於 本 年 農 曆 10 月 中 旬 前 來 會 友 ( 六 ) 土 地 公 ( 福 德 宮 ) 台 灣 有 句 諺 語 田 頭 田 尾 土 地 公, 土 地 公 是 一 般 民 眾 最 親 近 的 神 明, 土 地 公 傳 說 有 二 : 一 說, 其 係 為 堯 帝 之 農 官 石 稷, 專 門 教 導 人 民 農 耕 之 法, 後 來 的 人 感 念 他 的 恩 德, 所 以 把 他 當 土 地 神 來 祭 祀 另 有 一 說, 古 代 有 一 農 官, 為 地 方 人 民 盡 心 盡 力, 教 人 民 耕 作 之 法, 且 具 有 崇 高 道 德, 死 後 城 隍 爺 為 嘉 獎 他 的 功 勞, 就 封 他 為 福 德 正 神, 是 以, 人 們 就 把 他 當 成 土 地 公 來 祭 祀 通 常 是 一 個 小 聚 落 有 一 間, 在 本 村 即 有 好 幾 間, 分 散 於 各 鄰 間, 茲 臚 列 之 : 宮 名 及 現 況 圖 簡 要 沿 革 位 於 東 光 派 出 所 旁, 投 69-3 線 與 水 尾 巷 交 界 點, 由 地 方 耆 老 談 論 知, 合 德 宮 與 三 山 國 王 廟 ( 慶 隆 宮 ) 應 為 同 一 時 期 安 奉 建 祀, 為 庒 內 最 早 之 土 地 公 廟 迭 經 幾 次 改 建, 現 址 之 合 德 宮 係 於 921 地 震 倒 塌 後, 民 國 90 年 間 (2001 年 ) 由 董 村 長 發 起 重 建 而 成 合 德 宮 福 臨 宮 位 於 牛 埔 產 業 道 路 旁, 主 要 供 庒 內 第 9 鄰 居 民 祭 拜, 起 源 於 日 劇 時 代 昭 和 年 間 時, 松 柏 坑 玄 天 上 帝 出 巡 至 本 村 時 所 安 座, 原 先 是 在 溪 邊 用 簡 單 的 石 板 搭 造, 守 護 河 口 後 因 溪 岸 崩 離 逐 漸 靠 近 廟 之 所 在, 才 遷 至 現 址 建 廟 後, 由 於 土 地 公 相 當 靈 驗, 以 致 於 香 火 不 斷 直 到 民 國 8 年 時, 香 客 覺 得 廟 的 空 間 狹 小, 經 由 大 家 協 議 後, 熱 心 捐 款 規 劃 重 建, 並 於 次 年 成 立 土 地 公 會, 於 每 年 的 2 月 2 日 及 8 月 15 日 替 土 地 公 祝 壽 時, 辦 理 福 宴 與 提 供 發 財 金 17
位 於 投 69-2 線 通 往 水 尾 城 水 龍 宮 路 旁, 主 要 係 供 庒 內 第 11 12 鄰 居 民 祭 拜 土 地 公 於 本 村 開 庄 之 時 隨 先 民 自 大 陸 福 建 地 區 輾 轉 遷 移 至 此, 原 址 位 於 水 龍 宮 後 面 的 小 溪 旁 邊, 後 來 遷 至 現 址 隔 壁 的 許 家 供 奉, 並 於 921 大 地 震 後 重 建, 由 附 近 村 民 集 資 重 建 福 興 宮 ( 水 尾 城 ) 位 於 縣 道 131 線 與 中 路 ( 清 朝 本 庒 通 往 魚 池 庒 之 路 ) 交 界 處, 也 是 當 時 本 地 通 往 魚 池 之 守 護 神, 原 址 約 80 年 前 於 許 坤 龍 厝 旁, 為 簡 陋 石 板 砌 成,60 年 前 移 至 現 址, 規 模 較 小,80 年 代 經 一 位 高 雄 人 還 願 改 建 成 現 今 之 規 模, 該 土 地 公 為 雙 土 地 公, 惟 曾 遭 人 偷 竊 後, 由 信 眾 覓 尋 一 尊 供 奉, 拜 亭 之 題 字 係 由 羅 枝 忠 先 生 所 題 分 山 宮 位 於 縣 道 131 線 東 光 村 與 共 和 村 交 界 旁, 據 耆 老 談 論 在 地 緣 上, 雖 築 於 本 村 行 政 區 域 內, 惟 本 庒 民 較 少 居 住 於 此, 故 修 建 及 維 護 泰 半 由 共 和 村 ( 五 哩 仔 ) 居 民 負 責 及 祭 拜 德 安 宮 福 德 宮 位 於 投 69 線 東 光 國 小 通 往 共 和 村 及 仁 愛 鄉 中 正 村 靠 近 峇 里 峇 里 民 宿 旁, 早 在 日 據 時 期 就 有 庄 民 來 祭 祀, 當 初 為 躲 避 空 襲 庄 民 常 跑 到 廟 旁 的 樹 林 下, 只 是 那 時 是 用 三 塊 石 板 建 造 ; 藉 以 祈 求 安 康 農 作 種 植 豐 收 後 來 庄 民 湯 三 郎 先 生 覺 得 太 簡 陋 又 沒 在 大 馬 路 邊, 經 與 湯 信 郎 商 量 後 於 五 十 年 代 初 期 將 它 遷 移 至 現 今 的 廟 址 對 面 後 來 有 位 在 峇 里 峇 里 工 作 的 師 父 蘇 敏 郎 先 生 曾 夢 見 有 土 地 公 和 土 地 婆, 所 以 就 雕 刻 現 在 的 神 尊 民 國 95 年 民 宿 老 板 父 子 梁 富 永 梁 政 濱 提 議 重 建, 由 湯 清 連 及 湯 貴 梓 提 供 土 地 ; 並 經 代 表 會 主 席 張 德 林 副 主 席 梁 政 裕 及 許 多 善 信 大 德 鼎 力 相 助, 至 97 年 元 旦 入 火 安 座 現 今 的 福 德 宮 18
南 雲 宮 約 民 國 45 年 間, 東 光 村 山 腳 下 的 興 善 社 藍 田 書 院 奉 神 明 指 示, 在 7 鄰 附 近 擬 建 土 地 公 廟, 經 村 民 協 議 在 蔡 永 達 屋 前 的 右 前 方 田 角 落 興 建, 由 其 提 供 土 地, 洪 清 登 提 供 二 包 水 泥, 蔡 進 連 提 供 磚 塊, 廖 成 枝 黃 玉 書 林 阿 狗 等 提 供 石 板 興 建 一 高 不 及 4 尺 的 土 地 公 廟 復 於 民 國 67 年 間, 由 黃 樹 恩 策 劃 興 建, 吳 景 生 提 供 其 所 有 的 路 旁 土 地 供 使 用, 名 福 德 正 神 祠 921 大 地 震 後, 村 民 有 感 於 神 明 的 庇 佑, 遂 更 名 為 啟 德 宮 並 於 每 年 農 曆 二 月 初 二 及 中 秋 節 舉 辦 祭 祀 與 吃 福 宴 民 國 98 年 間 蔡 永 達 回 鄉, 見 該 廟 取 名 { 啟 德 宮 }, 有 所 不 妥, 稱 建 廟 時 已 取 名 ( 南 雲 宮 ), 遂 於 農 曆 99 年 改 回 南 雲 宮 位 於 投 69-3 線 旁 之 福 興 宮, 係 清 朝 時 期 頂 城 開 庒 時 即 設 立, 惟 因 位 處 田 中 央, 祭 拜 不 便 ; 迭 經 3 次 遷 移, 始 遷 至 現 址, 據 耆 老 引 述, 現 址 係 由 蘇 木 賜 與 施 桶 先 生 二 人 博 筊 決 定, 博 筊 方 式 也 很 奇 怪, 乃 手 持 聖 筊 擲 向 背 後 決 定, 結 果 以 蘇 木 賜 10 筊 險 勝 施 桶 之 9 筊 而 得, 在 當 時 可 是 頂 城 之 盛 事 福 興 宮 ( 頂 城 ) 位 於 頂 圳 圳 頭, 原 係 四 十 年 代 初 期 庒 民 洪 清 溪 先 生 經 常 入 後 山 砍 伐 木 材 貼 補 家 用, 惟 當 時 並 未 合 法 常 遭 林 局 巡 山 人 員 捉 捕, 其 經 常 於 該 處 過 夜 再 伺 機 上 山, 如 沒 帶 金 泊 上 山, 諸 事 不 順 歷 經 路 宿 多 時, 土 地 公 托 夢 欲 於 該 處 安 奉, 即 以 四 塊 石 板 砌 成 供 膜 拜 此 後, 其 上 山 砍 伐 之 人 相 繼 到 此 膜 拜, 皆 平 安 無 事, 迭 經 三 次 遷 移 始 於 現 址 改 建 完 成 東 圳 宮 位 於 古 電 車 路 下 方 頂 城 3 鄰 吳 樹 林 先 生 宅 後, 約 於 30 年 代 中 期 由 其 父 吳 灶 以 三 塊 石 頭 砌 成 膜 拜, 埔 里 人 士 祈 求 平 安, 於 民 國 91 年 經 錢 玉 鳳 信 女 建 議 翻 修 次 改 建, 始 為 現 今 規 模 多 次 水 災 土 石 流 都 止 於 廟 後, 無 傷 田 園 民 宅, 六 畜 興 旺 守 護 地 方, 外 地 人 許 願 答 謝 熱 絡, 皆 以 祈 求 事 業 順 利 騰 達 電 車 古 道 旁 土 地 公 廟 19
係 日 治 時 期 ( 約 大 正 年 ) 築 引 水 道 向 天 圳 時, 現 場 工 程 人 員 對 於 山 的 尊 重 及 人 員 心 安, 而 設 立 簡 單 的 土 公 祭 拜, 初 時 僅 用 三 塊 石 板 砌 成, 直 至 民 國 87 年 5 月 20 日 蘇 永 宗 山 坡 地 附 近, 看 到 簡 陋 的 土 地 公 廟, 乃 發 心 集 合 各 鄰 信 士 出 資 翻 修 完 成 向 天 圳 旁 之 福 德 祠 聚 福 宮 原 係 由 吳 明 窓 的 祖 母 吳 呂 金 花 女 士 設 立, 距 今 約 百 餘 年, 田 地 轉 賣 蘇 秋 富 後, 其 子 不 知 此 典 故 而 堆 置 雜 物 之 後, 常 發 生 事 故 乃 求 問 魚 池 方 面 乩 童, 始 知 有 損 壞 土 地 公 廟, 故 發 心 整 修 目 前 的 土 地 公 廟, 且 發 願 若 能 香 火 旺 盛, 願 提 供 更 大 土 地 供 土 地 公 使 用 阿 宗 田 旁 之 福 德 祠 ( 七 ) 萬 善 祠 先 民 來 木 屐 囒 開 墾 時, 住 的 都 是 未 開 化 的 原 住 民, 除 了 要 辛 苦 的 開 墾 田 地 外, 還 要 隨 時 面 臨 原 住 民 的 出 草 與 搶 掠, 加 上 水 土 不 服 的 壓 力, 大 家 乃 祈 求 神 明 的 保 佑 並 集 資 建 廟 而 對 最 早 來 開 墾, 而 死 後 無 人 祭 祀 的 單 身 漢, 或 者 因 開 闢 田 地 而 挖 掘 出 無 人 祭 拜 ( 即 無 主 ) 之 骨 骸, 特 別 建 了 所 謂 蔭 ( 陰 ) 公 廟, 讓 他 們 有 棲 身 之 所 萬 善 祠 位 於 由 魚 池 街 道 經 大 林 村 入 庒 內 必 經 之 路 投 69 線 旁, 依 地 方 耆 老 回 憶, 兒 童 時 代 即 有 只 是 規 模 較 小 且 簡 陋 而 已, 研 判 應 係 先 人 前 來 開 庒 時, 為 祈 求 平 安 順 利 而 蓋 的, 迭 經 多 次 改 建 而 成 如 今 規 模 這 些 廟 宇 亦 是 居 民 最 常 利 用 進 行 休 憩 活 動 的 公 共 場 地 三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20
本 社 區 民 俗 文 化 與 表 演 活 動 的 根 基 與 傳 承 非 常 深 厚 社 區 中 的 民 俗 劇 團 ( 如 轎 前 鼓 陣 神 將 太 子 隊 等 ), 每 逢 佳 節 慶 典, 均 會 出 場 表 演 ( 如 圖 表 ), 是 社 區 的 重 要 特 色 在 廟 會 節 慶 時 節, 均 會 有 許 多 的 民 俗 劇 團 轎 前 鼓 陣 神 將 太 子 隊 等 之 演 出, 熱 鬧 非 凡, 常 吸 引 民 眾 前 來 觀 賞 ( 如 圖 )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一 覽 表 劇 團 名 稱 表 演 藝 術 種 類 團 長 / 負 責 人 轎 前 鼓 陣 車 鼓 陣 楊 峻 瑋 神 將 太 子 隊 神 童 陣 蘇 慶 興 社 區 常 民 活 動 一 覽 表 農 曆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傳 統 春 節 清 明 端 午 元 宵 節 慶 文 武 双 孝 宮 宗 教 隆 宮 點 燈 濟 公 活 佛 (1.14) 祭 典 (2.02) 祏 靈 宮 福 興 宮 土 地 祭 典 公 祭 典 (1.15) 慶 隆 宮 (2.25) 社 區 會 員 大 會 (1.05) 暑 期 育 樂 營 農 曆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傳 統 中 秋 重 陽 宗 教 社 區 開 庒 紀 念 日 (7.27) 普 渡 公 祭 典 (7.15) 暑 期 育 樂 營 祏 靈 宮 祭 典 (8.15) 慶 隆 宮 祭 典 (8.27) 慶 隆 宮 祭 典 (9 月 初 ) 迎 媽 祖 社 區 杯 槌 球 賽 *10 月 底 慶 隆 宮 祭 典 (11. 4) 農 特 產 品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展 歲 時 習 俗 農 曆 歲 時 幾 乎 是 都 是 從 古 代 留 傳 至 今, 打 從 正 月 初 一 開 始 除 夕 守 歲 止, 幾 乎 每 月 都 有 需 祭 拜 的 日 子, 茲 擇 重 要 節 慶 述 之 : 農 曆 日 期 節 慶 名 稱 簡 要 說 明 元 始 天 尊 萬 壽 正 月 初 一 爆 竹 一 聲 除 舊 歲 桃 符 萬 戶 更 新 年 清 晨 有 拜 天 公 彌 勒 佛 佛 辰 21
習 俗, 及 拜 神 明 及 公 媽 ( 素 食 ), 需 講 吉 祥 話 全 家 和 樂 到 附 近 廟 宇 焚 香 祭 拜 正 月 初 二 民 主 千 歲 千 秋 清 晨 祭 拜 祖 先 ( 葷 食 ), 也 是 媳 婦 回 娘 家 日 子 正 月 初 四 孫 天 醫 真 人 千 秋 接 神 或 迎 神 日, 多 在 午 後 舉 行 接 神 儀 式 正 月 初 五 迎 財 神 隔 開 撤 供 日 子, 將 神 明 桌 自 除 夕 來 所 放 供 品 撤 除 亦 是 五 路 財 神 壽 誕 迎 財 神 日 子 正 月 初 九 天 公 生 玉 皇 大 帝 聖 誕, 備 果 品 祭 拜 又 稱 上 元 節 有 小 過 年 之 稱, 也 是 天 官 大 帝 ( 賜 福 天 正 月 初 十 五 元 宵 節 官 紫 微 大 帝 ) 生 日, 是 日 祭 拜 神 明 及 公 媽 本 庒 頂 城 石 佛 公 聖 誕, 廟 方 及 信 徒 有 祭 拜 慶 典 活 動 二 月 二 日 土 地 公 祭 日 聚 落 土 地 公 拜 拜, 本 庒 頂 城 福 興 宮 是 日 有 廟 會 頭 牙 活 動 及 供 信 徒 擲 杯 借 發 財 金 活 動 二 月 三 日 文 昌 帝 君 誕 辰 有 奉 祀 文 昌 帝 君 廟 宇 皆 會 舉 行 祭 典, 本 庒 文 武 雙 孝 濟 公 活 佛 生 日 宮 主 祀 濟 公 活 佛, 廟 方 舉 辦 慶 典 儀 式 二 月 廿 五 日 三 山 國 王 祭 日 本 庒 慶 隆 宮 主 祀 三 山 國 王, 廟 方 及 信 徒 舉 辦 慶 典 儀 式 三 月 一 日 清 明 節 又 稱 三 月 節, 冬 至 後 105 天 為 清 明 節, 進 行 祭 祖 掃 墓 儀 式, 是 日 先 祭 拜 公 媽 後 至 郊 外 踏 青 上 墳 並 掛 紙 及 培 墓 三 月 三 日 玄 天 上 帝 誕 辰 日, 凡 供 奉 它 的 寺 廟 皆 會 舉 辦 慶 典, 玄 天 上 帝 特 別 是 屠 宰 業, 這 與 玄 天 上 帝 是 屠 夫 的 傳 說 有 其 關 五 年 千 歲 千 秋 連 三 月 廿 三 日 天 上 聖 母 聖 誕 天 上 聖 母 媽 祖 誕 生 日, 是 台 灣 信 眾 最 多, 祭 典 最 盛 之 神 明, 本 庒 於 9 月 中 舉 行 繞 境 活 動 五 月 五 日 端 午 節 俗 稱 五 日 節, 是 日 家 家 戶 戶 包 粽 子 祭 拜 並 把 菖 蒲 艾 草 榕 樹 枝 綁 成 一 束 插 於 門 上 避 邪, 另 會 存 午 時 水 的 風 俗 七 月 一 日 七 月 三 十 日 七 月 七 日 開 關 鬼 門 月 七 夕 七 月 十 五 日 中 元 節 開 鬼 門 及 關 鬼 門 日 子, 地 蔵 王 所 管 轄 地 獄 門 好 兄 弟 在 這 月 中 至 陽 間 徘 徊, 家 戶 準 備 牲 禮 素 果 祭 拜 祭 拜 床 母, 其 是 孩 子 的 守 護 神, 傍 晚 時 分, 準 備 油 飯 及 麻 油 雞 酒 至 床 前 祭 拜 床 母, 一 直 拜 到 十 六 歲 為 止 俗 稱 七 月 半 盂 蘭 節 也 是 中 元 帝 官 大 帝 生 日, 是 日 家 戶 會 準 備 牲 禮 素 果 飲 料 餅 乾 等 祭 拜, 祈 求 好 兄 弟 保 佑 家 中 大 小 出 入 皆 平 安 至 佛 教 徒 則 辦 理 普 渡 法 會, 解 救 七 世 父 母 在 陰 世 倒 懸 之 苦, 及 報 父 母 養 育 之 恩 七 月 三 十 日 地 藏 王 菩 薩 佛 辰 是 日 為 先 祖 開 墾 本 庒 紀 念 日, 故 定 本 日 為 公 普 日, 除 了 普 渡 所 有 好 兄 弟, 也 為 紀 念 辛 苦 開 墾 之 先 民 是 福 德 正 神 例 祭, 也 是 本 庒 石 佛 公 千 秋 慶 典 日 子, 八 月 十 五 日 中 秋 節 農 友 會 在 自 已 田 地 立 土 地 公 拐, 也 會 到 土 地 公 廟 祭 拜 九 月 九 日 重 陽 節 是 重 陽 帝 君 生 日, 需 備 供 品 祭 拜 公 媽, 是 日 俗 22
十 月 上 旬 冬 至 十 月 十 五 日 下 元 節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十 二 月 廿 四 日 尾 牙 送 神 十 二 月 末 日 除 夕 稱 登 高 日, 有 此 日 登 高 可 免 災 禍 典 故 約 為 國 曆 十 二 月 廿 二 日 ( 潤 年 廿 三 日 ) 此 日 是 一 年 中 白 晝 最 短 黑 夜 最 長 的 一 天, 太 陽 直 射 南 回 歸 線, 家 戶 準 備 牲 禮 素 果 及 湯 圓 祭 拜 是 水 官 大 帝 生 日, 也 就 是 大 禹 誕 辰, 一 般 稱 三 界 公 生 日 家 戶 準 備 牲 禮 素 果 祭 拜 一 年 中 最 後 一 次 做 牙, 故 稱 之 尾 牙, 一 般 商 家 和 農 家 都 會 準 備 牲 禮 素 果 祭 拜 神 明, 老 闆 也 會 宴 請 員 工 及 摸 彩 活 動 等 送 神 日 凡 間 神 明 都 會 升 天, 向 玉 皇 大 帝 報 告 一 年 來 凡 間 的 善 惡, 所 以 家 戶 都 會 準 備 牲 禮 素 果 來 歡 送, 及 家 內 大 掃 除, 準 備 迎 接 新 年 除 夕 過 年 的 開 端, 外 地 遊 子 都 會 返 鄉 團 聚, 下 午 供 上 三 牲 及 發 糕 等 祭 品, 在 家 中 正 廳 舉 行 辭 年 儀 式, 並 供 上 春 飯 及 春 花, 吃 年 夜 飯 圍 爐, 表 示 全 家 和 樂 圓 滿, 吃 畢 家 長 會 發 放 壓 歲 錢 意 味 來 年 荷 包 都 會 有 錢 另 有 守 歲 之 習 俗 四 文 化 景 觀 ( 一 ) 居 住 空 間 1. 蔡 家 古 厝 蔡 家 祖 先 原 籍 福 建, 百 年 前 從 台 中 大 雅 移 墾 木 屐 囒, 蔡 宅 興 建 於 1910 年, 原 為 七 開 間 大 宅 三 合 院, 目 前 僅 存 正 堂 與 右 護 龍 1999 年 921 大 地 震 後, 右 外 護 龍 傾 倒, 除 正 堂 屋 瓦 移 位 略 有 修 護 外, 正 堂 挑 簷 斗 拱 已 有 腐 朽 與 構 件 脫 落 的 情 況, 右 護 龍 嚴 重 損 毀, 蔡 家 古 厝 檐 廊 彩 繪 雖 已 褪 色, 但 木 構 上 透 雕 托 木 古 樸 雅 致, 簷 廊 木 架 上 風 趣 幽 默 的 獅 座 ( 斗 抱 ) 與 瓜 筒 木 作 雕 飾, 正 堂 左 右 壁 板 上 書 畫 彩 繪 與 格 扇 上 頂 板 的 漁 樵 耕 讀 的 雕 飾, 在 在 顯 示 了 昔 日 主 人 家 的 心 性 風 範 2. 洪 家 古 厝 洪 家 古 厝 (4 號 宅 ) 於 清 咸 豐 8 年 (1858 年 ) 開 庒 之 後, 由 草 屯 洪 金 水 五 兄 弟 移 入 木 屐 囒 經 商 時 興 建 但 因 無 人 居 住 管 理, 而 為 防 止 古 厝 繼 續 風 化, 也 為 防 止 外 人 入 侵, 洪 氏 後 人 以 三 合 板 封 鎖 古 厝 封 住 牆 面 (1 號 宅 ) 燉 源 堂 建 於 日 據 大 正 五 年 (1916 年 ), 由 洪 氏 三 十 世 洪 長 遠 興 築 洪 氏 古 厝 形 制 為 一 進 雙 護 龍 的 三 合 院, 後 方 高 凸 壟 地 種 植 果 樹, 格 局 採 步 步 高 升 建 構, 由 於 目 前 尚 有 洪 家 後 23
世 子 孫 居 住 其 中, 房 舍 大 致 上 仍 維 持 完 整 3. 蘇 家 古 厝 蘇 家 古 厝 興 建 時 間 約 在 咸 豐 10 年 (1860 年 ) 左 右, 形 式 與 建 築 材 料 是 土 角 承 重 牆 式 四 合 院, 族 系 的 源 流, 依 後 代 子 孫 傳 知, 乃 17 世 蘇 扶 熙, 之 後 至 蘇 寬 正 皆 是 單 傳, 蘇 寬 正 後 始 得 7 男 1 女 蘇 家 原 本 居 住 在 台 中 縣 東 勢 角, 後 來 蘇 連 興 到 本 地 開 拓, 才 興 建 此 一 建 築, 其 格 局 介 於 四 合 院 與 三 合 院 之 間, 目 前 僅 二 房 與 六 房 仍 定 居 於 此 ( 二 ) 祭 祀 空 間 1. 慶 隆 宮 祭 典 日 期 為 每 年 2 月 25 日, 廟 方 及 信 徒 們 會 舉 行 盛 大 慶 典 祝 賀 2. 祏 靈 宮 每 年 元 宵 節 信 徒 們 以 擲 杯 方 式 選 出 該 年 正 副 頭 家 爐 主 ; 千 秋 聖 典 則 為 農 曆 8 月 15 日, 是 日 廟 方 會 誦 經 祈 福, 信 士 們 會 準 備 夀 桃 夀 麵 牲 禮 水 果 等 前 來 祝 壽, 另 外, 尚 有 請 布 袋 戲 團 前 來 還 願 的, 或 贈 送 金 牌 3. 文 武 双 孝 宮 祭 典 日 期 為 每 年 2 月 3 日, 文 武 雙 孝 宮 主 祀 濟 公 活 佛, 廟 方 舉 辦 慶 典 儀 式 4. 水 龍 宮 水 龍 宮 主 祀 媽 祖 林 王 爺 及 池 府 王 爺, 故 每 逢 媽 祖 三 月 廿 三 日 誕 辰 及 王 爺 誕 辰, 廟 方 及 信 徒 們 皆 舉 辦 慶 典 儀 式 5. 土 地 公 祠 農 曆 2 月 初 2 俗 稱 頭 牙, 聚 落 民 眾 都 會 至 住 家 附 近 之 土 地 公 拜 拜, 此 外 本 庒 頂 城 福 興 宮 是 日 有 廟 會 活 動 及 供 信 徒 擲 杯 借 發 財 金 活 動 ( 三 ) 產 業 文 化 空 間 1. 向 天 圳 日 治 大 正 七 年 (1918 年 ) 時, 日 人 計 劃 在 日 月 潭 築 壩 蓄 水 來 發 電, 但 是 日 月 潭 本 身 欠 缺 水 源 的 注 入, 因 此 日 人 便 於 仁 愛 鄉 武 界 部 落 上 方 約 一 公 里 處 築 壩 攔 水, 並 建 造 一 條 長 15.12 公 里 的 24
地 底 隧 道, 將 攔 阻 之 濁 水 溪 的 水 引 進 隧 道, 經 埔 里 東 埔 魚 池 過 坑 東 光 村 等 地, 然 後 穿 越 水 社 大 山 注 入 日 月 潭, 這 條 地 底 隧 道 稱 為 武 界 引 水 道 東 埔 至 武 界 路 段, 山 高 峻 嶺 開 路 運 輸 不 易, 因 此 採 用 流 籠 方 式, 在 東 埔 武 界 及 中 途 山 上, 利 用 附 近 現 有 木 材 架 空 裝 設 流 籠 來 運 輸 人 員 與 材 料, 同 時 在 東 埔 過 坑 公 林 三 處 開 挖 出 入 口, 連 接 引 水 道, 方 便 運 輸, 中 途 經 過 木 屐 囒 溪 河 床, 河 床 床 位 低 於 隧 道 床 位, 不 得 不 採 架 空 水 道 經 過 溪 流, 再 進 入 隧 道 流 入 日 月 潭 這 段 露 天 的 水 道, 就 是 向 天 圳 其 與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可 規 劃 設 置 親 水 設 供 做 遊 憩 等 用 2. 水 圳 汴 頭 圧 內 於 大 正 15 年 間 訂 立 之 木 屐 囒 頂 圳 議 約 書, 議 約 書 係 分 四 股, 並 將 水 圳 分 為 12 汴 頭, 由 木 屐 囒 溪 往 北 依 序 為 (1) 公 林 (2) 山 脚 (3) 頂 城 后 (4) 吳 清 秀 宅 后 (5) 四 埒 田 頭 (6) 橫 圳 (7) 散 份 (8) 三 股 (9) 城 頂 (10) 下 山 脚 (11) 三 角 坵 (12) 城 角, 各 汴 頭 依 各 股 股 份 分 配 灌 溉 水 流, 扮 演 著 公 平 公 正 的 角 色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一 地 形 25
地 形 圖 魚 池 鄉 為 一 高 地 盆 地, 海 拔 高 度 在 600-700 公 尺 之 間, 地 貎 成 緩 慢 起 伏 之 26
低 小 丘 陵, 全 鄉 山 脈 在 地 形 上 屬 於 埔 里 板 岩 山 地 東 光 村 境 內 有 過 坑 山 1,331 公 尺 大 尖 山 2,016 公 尺 水 社 大 山 2,120 公 尺, 大 致 呈 北 北 東 - 南 南 西 排 列, 東 南 部 山 地 西 北 部 盆 地 地 形, 為 淺 山 丘 陵 與 山 林 地, 東 光 溪 ( 南 港 溪 上 游 ) 截 穿 埔 里 與 魚 池 兩 盆 地 間, 其 高 程 約 600-700 公 尺 之 稜 線, 呈 木 屐 囒 溪 之 峽 谷 水 口 地 形, 侵 入 魚 池 盆 地 之 中, 再 分 出 數 條 支 流, 切 割 魚 池 盆 地 原 面, 東 光 社 區 位 其 南 面 上 二 水 文 水 文 分 布 圖 27
( 一 ) 自 然 河 川 : 本 社 區 的 主 要 河 川 為 東 光 溪 ( 俗 稱 木 屐 囒 溪 ), 源 自 大 尖 山, 屬 南 港 溪 支 流, 其 為 社 區 之 西 界 平 時 流 量 穩 定, 汛 期 時, 山 上 夾 帶 大 量 土 石 偶 造 成 洪 氾, 大 體 上 溪 流 延 線 生 態 豐 富, 少 受 到 人 為 干 擾 ( 二 ) 灌 溉 及 排 水 系 統 : 木 屐 囒 圳 為 本 社 區 之 主 要 灌 溉 設 施, 而 社 區 中 由 於 農 田 規 劃 極 為 方 正 整 齊, 故 社 區 之 灌 溉 渠 道 亦 為 棋 盤 式 分 佈 惟 排 水 系 統 部 分 設 計 不 良, 造 成 社 區 雨 季 宣 洩 不 易, 迫 切 需 要 改 進 三 氣 候 ( 一 ) 平 均 高 溫 (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單 位 : 攝 氏 度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平 均 氣 溫 19.4 20.1 22.0 23.9 25.7 26.8 28.1 27.6 26.8 25.5 23.3 20.3 24.1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tx.htm ( 二 ) 平 均 溫 度 (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單 位 : 攝 氏 度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平 均 氣 溫 14.2 15.1 16.9 19.2 21.0 22.2 23.0 22.7 22.1 20.7 18.3 15.2 19.2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 三 ) 平 均 低 溫 (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單 位 : 攝 氏 度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平 均 28
氣 溫 11.1 12.0 13.8 16.4 18.3 19.6 20.0 20.1 19.4 17.9 15.3 12.2 16.3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 四 ) 降 雨 (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單 位 : 毫 米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合 計 降 水 量 100. 124. 199. 328. 436. 409. 403. 232. 49.1 49.7 31.2 36.5 2401.9 0 7 5 3 9 9 8 3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precp.htm ( 五 ) 相 對 濕 度 單 位 :%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平 均 濕 度 76.7 79.7 81.1 83.7 84.6 85.7 84.7 85.7 84.9 82.8 79.1 76.1 82.1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 六 ) 日 照 時 數 單 位 : 時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平 均 小 時 162. 2 131. 5 125. 7 104. 2 115. 1 113. 7 155. 4 135. 3 122. 7 148. 2 162. 8 169. 2 1646.0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 七 ) 季 風 或 颱 風 魚 池 鄉 的 風 向 在 夏 秋 季 盛 行 吹 南 風, 春 冬 季 則 盛 行 吹 北 風 因 日 月 潭 觀 測 站 屬 高 地 觀 測 站, 故 在 風 向 統 計 上, 每 年 各 風 的 發 生 頻 率 則 均 以 西 風 較 高 至 風 速 方 面, 每 年 各 月 差 異 性 不 大, 年 平 均 約 每 秒 0.9 公 尺, 各 月 的 風 速 均 很 小, 多 為 1 級 風 29
大 體 來 說, 本 鄉 夏 季 有 西 南 季 風, 冬 季 有 東 北 季 風, 但 因 受 周 圍 丘 陵 及 山 地 影 響, 夏 季 多 吹 南 風, 冬 季 多 吹 北 風 夏 季 午 後 多 雷 震 雨, 特 別 是 位 在 迎 風 面 山 坡 的 本 村, 因 為 地 形 抬 升 作 用, 雨 量 特 別 多, 而 冬 季 因 東 北 季 風 受 過 坑 山 大 尖 山 及 水 社 大 山 等 高 山 阻 擋, 雨 量 較 少, 但 是 冷 洌 的 空 氣 仍 然 吹 襲 不 休, 故 冬 天 氣 候 仍 然 寒 冷 魚 池 鄉 屬 台 灣 島 的 丘 陵 盆 地 地 區, 四 面 環 山, 境 內 盆 地 起 伏, 氣 候 上 屬 副 熱 帶 及 溫 帶 季 風 的 過 渡 型, 較 近 似 溫 帶 氣 候 東 有 中 央 山 脈 支 脈 延 伸, 因 高 度 較 高, 故 於 冬 季 時 可 阻 擋 南 下 東 北 季 風, 減 少 冬 天 的 雨 量 ; 在 夏 季 時, 如 果 颱 風 從 東 部 登 陸, 則 可 阻 擋 颱 風 的 正 面 侵 襲, 減 緩 颱 風 的 威 力 及 雨 勢, 所 以 本 鄉 受 颱 風 影 響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較 少 除 了 民 國 85 年 賀 伯 颱 風 由 台 灣 海 峽 ( 西 部 ) 登 陸 造 成 較 大 災 害, 此 外, 近 年 來 受 921 地 震 影 響, 造 成 木 屐 囒 溪 上 游 山 區 土 石 鬆 動, 颱 風 夾 帶 豐 沛 雨 量, 造 成 土 石 流 威 脅 四 景 觀 ( 觀 光 遊 憩 ) 東 面 緊 臨 過 坑 山, 海 拔 1,332 公 尺, 東 南 方 有 大 尖 山, 海 拔 2,017 公 尺, 西 南 有 水 社 大 山, 海 拔 2,057 公 尺, 三 座 山 為 中 央 山 脈 的 支 脈, 西 面 臨 東 光 溪, 源 頭 大 尖 山 與 水 社 大 山, 由 南 向 北, 為 南 港 溪 烏 溪 大 肚 溪 的 源 頭 之 一, 北 面 為 共 和 村, 社 區 地 形 為 平 緩 的 梯 形 台 地 因 臨 中 央 山 脈, 早 期 為 原 住 民 的 狩 獵 區, 先 民 於 1858 年 進 入 墾 殖, 為 防 範 原 住 民 的 出 草, 自 組 防 衛 單 位, 故 有 頂 城 中 城 水 尾 城 之 分 初 期 農 作 以 水 稻 雜 糧 為 主, 日 據 時 期 為 配 合 埔 里 製 糖 會 社 作 業, 部 分 強 制 種 植 製 糖 甘 蔗, 並 開 闢 埔 里 - 車 埕 間 輕 便 車 軌 道 ( 現 今 131 縣 道 ), 轉 接 集 集 鐵 道, 輸 往 台 灣 南 北 部 同 時 為 發 展 水 力 發 電, 以 日 月 潭 為 上 池, 並 計 畫 由 濁 水 溪 的 武 界 築 霸 引 水 至 日 月 潭, 利 用 日 月 潭 與 水 里 溪 的 位 差 發 電 供 應 全 台, 為 輸 運 人 力 與 物 資, 先 於 北 山 坑 興 建 小 型 發 電 廠 一 座, 供 應 興 建 武 界 引 水 道 所 需 各 項 電 力, 包 括 台 灣 第 一 條 電 車 運 輸 之 動 力 現 今 保 留 電 車 古 道, 地 勢 平 坦, 可 規 劃 為 自 行 車 道 30
( 一 ) 山 林 資 源 : 東 光 村 早 期 為 原 住 民 的 狩 獵 區, 山 區 的 動 物 資 源 豊 富, 曾 有 獵 物 山 羌 長 鬃 山 羊 山 豬 帝 雉 環 頸 雉 等, 早 期 曾 有 捕 獲 雲 豹 的 記 錄, 現 今 在 農 委 會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中 心 地 下 保 育 櫥 窗 展 示 的 雲 豹 標 本 即 為 本 村 村 民 所 提 供 借 展 近 幾 年 來 或 多 或 少 還 有 獵 人 上 山 打 獵, 甚 至 有 多 次 山 羌 被 追 趕 逃 至 社 區 的 記 錄 植 物 方 面, 根 據 在 地 社 區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站 從 97 年 起 在 大 尖 山 林 道 所 做 調 查, 保 有 較 特 殊 植 物 : 倒 卵 葉 山 龍 眼 大 丁 黃 狗 骨 仔 紅 花 八 角 台 灣 紅 豆 樹 台 灣 黃 杞 呂 氏 菝 契 金 斗 櫟 台 灣 杜 鵑 森 氏 杜 鵑 南 蠋 小 葉 赤 楠 綠 樟 以 及 珍 貴 藥 王 金 線 蓮 仍 有 零 星 分 布 同 時 直 至 今 日 仍 然 有 愛 好 登 山 遊 客 及 團 隊 陸 續 攀 登 過 坑 山 南 過 坑 山 大 尖 山 的 路 線, 如 能 將 早 期 的 山 林 路 線 再 加 以 整 理, 培 訓 在 地 生 態 解 說 導 覽 員 增 加 登 山 路 線 選 擇, 吸 引 遊 客,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與 消 費 ( 二 ) 水 資 源 : 建 於 日 據 時 期 的 武 界 引 水 道, 長 達 15.12 公 里, 全 程 穿 過 山 洞 也 唯 有 在 社 區 的 一 段 水 橋, 跨 越 東 光 溪, 橋 下 曾 是 村 民 戲 水 烤 肉 的 好 所 在, 有 一 段 時 期 經 向 天 圳 生 態 腹 育 協 會 封 溪 護 漁 計 畫, 溪 中 生 物 多 樣 化 後 因 97 年 卡 玫 基 颱 風 造 成 上 游 土 石 流, 整 條 河 川 山 河 變 色, 封 溪 計 畫 暫 停, 待 河 川 自 然 復 原 上 游 更 有 翠 林 瀑 布, 吸 引 溯 溪 活 動 的 另 一 選 擇 31
( 三 ) 生 態 資 源 : 除 了 山 林 與 溪 流 資 源 外, 翠 林 農 場 近 年 來 持 續 推 動 蜻 蛉 蛙 類 蝴 蝶 的 復 育 工 作, 生 物 資 源 依 據 生 態 組 人 員 社 區 居 民 訪 查 口 述 及 近 日 調 查 資 料, 目 前 在 社 區 值 得 發 展 生 態 休 閒 觀 光 旅 遊 列 舉 如 下 : 1. 哺 乳 類 : 長 鬃 山 羊 山 羌 台 灣 野 兔 赤 腹 松 鼠 穿 山 甲 蝙 蝠 台 灣 森 鼠 台 灣 獼 猴 白 鼻 心 山 豬 等, 常 有 狩 獵 人 士 帶 著 獵 狗 上 山 狩 獵, 還 須 居 民 持 續 注 意, 報 警 處 理 2. 蝴 蝶 類 : 台 灣 由 於 獨 特 的 位 置 與 地 形, 加 上 多 變 化 的 棲 息 地 以 及 種 類 繁 多 的 植 物, 孕 育 了 豐 富 的 蝴 蝶 資 源 台 灣 蝴 蝶 有 418 種, 其 中 52 種 屬 台 灣 特 有 種, 若 以 單 位 面 積 的 蝴 蝶 種 數 而 言, 台 灣 堪 稱 世 界 第 一 1960~1970 年 中 期, 是 台 灣 蝴 蝶 採 集 加 工 及 外 銷 的 全 盛 期, 位 於 台 灣 地 理 中 心 的 大 埔 里 地 區, 更 是 當 時 蝴 蝶 產 業 的 中 心, 每 年 由 全 台 各 地 送 到 埔 里 加 工 的 蝴 蝶 超 過 2,000 萬 隻, 為 埔 里 贏 得 蝴 蝶 鎮 的 稱 呼 大 埔 里 地 區 在 當 時 以 捕 捉 蝴 蝶 為 資 材 加 工 出 口, 為 國 家 出 口 貿 易 盡 一 份 力 量, 增 加 外 匯 收 入, 同 時 為 小 小 的 社 區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但 隨 著 開 發 的 步 伐 棲 地 的 淪 陷 社 會 環 境 的 劇 變 天 災 的 肆 虐 等 因 素, 曾 是 台 灣 蝴 蝶 盛 產 地 的 大 埔 里 地 區, 蝶 況 已 不 復 往 日 如 何 再 現 蝴 蝶 鎮, 如 何 結 合 生 態 保 育 與 生 態 產 業 的 發 展, 為 傳 統 32
鄉 鎮 找 到 一 條 可 以 兼 具 地 域 振 興 與 社 區 營 造 同 軌 前 進 的 道 路, 成 為 許 多 大 埔 里 地 區 人 士 的 期 待 為 了 配 合 全 球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及 生 態 旅 遊, 找 回 台 灣 的 蝴 蝶 王 國 地 位, 並 對 大 埔 里 地 區 的 生 態 生 產 與 生 活 有 所 幫 助, 承 蒙 文 建 會 及 大 埔 里 觀 光 發 補 助, 於 2011 年 4 月 起 進 行 蝴 蝶 調 查 及 生 態 旅 遊 的 準 備 工 作, 在 埔 里 鎮 仁 愛 鄉 選 擇 十 條 步 道 進 行 調 查, 同 時 以 大 埔 里 地 區 人 士 進 行 兩 期 蝴 蝶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通 過 考 試 認 証 計 32 位 再 進 行 5 個 月 的 職 前 訓 練, 正 式 上 場 帶 隊 解 說,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站 五 位 均 通 過 這 次 培 訓 取 得 認 証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自 2008 年 開 始, 在 全 台 招 募 經 特 生 中 心 培 訓 通 過 認 証 的 生 態 解 說 員 成 立 社 區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站, 分 布 全 台 做 生 態 調 查 教 育 推 廣 工 作, 成 效 深 得 上 級 肯 定, 目 前 仍 繼 續 調 查 中 2012 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在 全 台 選 定 7 個 社 區 從 事 社 區 生 物 多 樣 性 蝴 蝶 調 查 活 動, 榮 獲 第 一 梯 次 於 7 月 14 日 舉 辦, 活 動 計 有 社 區 蝴 蝶 調 查 拍 照 求 證 生 態 教 育 理 念 課 程 調 查 蝶 種 統 計 分 享 認 識 蝶 種 PK 大 賽 等 社 區 報 名 踴 躍, 活 動 於 歡 樂 氣 氛 中 圓 滿 結 束, 從 早 上 9:30 分 至 12:30 分 計 調 查 出 64 種 蝶 種, 成 果 豐 碩 加 上 推 廣 站 例 年 調 查 及 平 時 發 現 記 錄, 目 前 統 計 已 發 現 106 種 蝶 種 ; 記 錄 如 下 : 鸞 褐 弄 蝶 鐵 色 絨 毛 挵 蝶 沖 繩 絨 毛 挵 蝶 白 挵 蝶 小 黃 斑 弄 蝶 狹 翅 弄 蝶 黑 弄 蝶 台 灣 黃 斑 弄 蝶 細 帶 黃 斑 弄 蝶 竹 紅 挵 蝶 埔 里 紅 挵 蝶 台 灣 單 帶 挵 蝶 褐 弄 蝶 黑 紋 弄 蝶 大 紅 紋 鳳 蝶 麝 香 鳳 蝶 紅 紋 鳳 蝶 青 帶 鳳 蝶 寬 青 帶 鳳 蝶 青 斑 鳳 蝶 綠 斑 鳳 蝶 玉 帶 鳳 蝶 黑 鳳 蝶 白 紋 鳳 蝶 台 灣 白 紋 鳳 蝶 無 尾 白 紋 鳳 蝶 台 灣 鳳 蝶 大 鳳 蝶 烏 鴉 鳳 蝶 台 灣 烏 鴉 鳳 蝶 琉 璃 紋 鳳 蝶 紅 肩 粉 蝶 紅 紋 粉 蝶 紋 白 蝶 台 灣 紋 白 蝶 淡 紫 粉 蝶 台 灣 粉 蝶 斑 粉 蝶 黑 點 粉 蝶 雌 白 黃 蝶 端 紅 蝶 荷 氏 黃 蝶 台 灣 黃 蝶 棋 石 小 灰 蝶 紅 邊 黃 小 灰 蝶 三 星 雙 尾 燕 蝶 埔 里 波 紋 小 灰 蝶 姬 波 紋 小 33
灰 蝶 琉 璃 波 紋 小 灰 蝶 白 波 紋 小 灰 蝶 小 白 波 紋 小 灰 蝶 波 紋 小 灰 蝶 沖 繩 小 灰 蝶 台 灣 黑 星 小 灰 蝶 台 灣 琉 璃 小 灰 蝶 琉 璃 小 灰 蝶 埔 里 琉 璃 小 灰 蝶 東 陞 蘇 鐵 小 灰 蝶 長 鬚 蝶 黑 脈 樺 斑 蝶 樺 斑 蝶 小 紋 青 斑 蝶 姬 小 紋 青 斑 蝶 小 青 斑 蝶 青 斑 蝶 琉 球 青 斑 蝶 斯 氏 紫 斑 蝶 端 紫 斑 蝶 圓 翅 紫 斑 蝶 小 紫 斑 蝶 細 蝶 黑 端 豹 斑 蝶 黑 擬 蛺 蝶 枯 葉 蝶 黃 蛺 蝶 琉 璃 蛺 蝶 黃 三 線 蝶 姬 黃 三 線 蝶 琉 球 紫 蛺 蝶 琉 球 三 線 蝶 小 三 線 蝶 泰 雅 三 線 蝶 台 灣 三 線 蝶 埔 里 三 線 蝶 單 帶 蛺 蝶 台 灣 單 帶 蛺 蝶 雄 紅 三 線 蝶 甲 仙 綠 蛺 蝶 石 墻 蝶 黃 頸 蛺 蝶 紅 星 斑 蛺 蝶 姬 雙 尾 蝶 環 紋 蝶 鳳 眼 方 環 蝶 小 波 紋 蛇 目 蝶 大 波 紋 蛇 目 蝶 台 灣 波 紋 蛇 目 蝶 玉 帶 蔭 蝶 雌 褐 蔭 蝶 永 澤 黃 斑 蔭 蝶 小 蛇 目 蝶 單 環 蝶 姬 蛇 目 蝶 樹 蔭 蝶 黑 樹 蔭 蝶 紫 蛇 目 蝶 等 106 種, 目 前 持 續 調 查 發 現 之 中 3. 蜻 蛉 類 : 社 區 自 然 湖 泊 少, 大 部 分 為 灌 溉 溝 渠, 發 現 的 約 為 下 列 數 種 : 白 痣 珈 蟌 中 華 珈 蟌 短 腹 幽 蟌 脛 蹼 琵 蟌 眛 影 細 蟌 紅 腹 細 蟌 弓 背 細 蟌 青 紋 細 蟌 白 粉 細 蟌 粗 鉤 春 蜓 麻 斑 晏 蜓 杜 松 蜻 蜓 金 黃 蜻 蜓 霜 白 蜻 蜓 鼎 脈 蜻 蜓 侏 儒 蜻 蜓 善 變 蜻 蜓 黃 紉 蜻 蜓 樂 仙 蜻 蜓 紫 紅 蜻 蜓 薄 翅 蜻 蜓 等 21 種 4. 鳥 類 : 由 於 對 鳥 類 認 識 不 多, 一 般 在 河 川 林 邊 道 路 旁 發 現 的 鳥 種 如 : 夜 鷺 牛 背 鷺 大 白 鷺 珠 頸 斑 鳩 領 角 鴞 小 啄 木 大 卷 尾 小 卷 尾 家 燕 洋 燕 褐 頭 鷦 鶯 白 頭 翁 紅 嘴 黑 鵯 綠 繡 眼 麻 雀 白 鶺 鴒 五 色 鳥 台 灣 藍 鵲 樹 鵲 藍 腹 鷳 帝 雉 環 頸 雉 大 冠 鷲 巨 嘴 鴉 山 紅 頭 等 5. 蛙 類 : 盤 古 蟾 蜍 黑 眶 蟾 蜍 中 國 樹 蟾 澤 蛙 腹 斑 蛙 拉 都 希 氏 赤 蛙 貢 德 氏 赤 蛙 金 線 蛙 斯 文 豪 氏 赤 蛙 小 雨 蛙 黑 蒙 西 氏 小 雨 蛙 日 本 樹 蛙 褐 樹 蛙 艾 氏 樹 蛙 面 天 樹 蛙 白 頷 樹 蛙 莫 氏 樹 蛙 等 17 種 為 目 前 發 現 過 之 蛙 種 另 外, 亦 規 劃 針 對 社 區 昆 蟲 水 生 動 物 如 魚 類 等 生 物 予 以 調 查 34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一 土 地 利 用 目 前 社 區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 如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圖 ) 以 農 業 使 用 面 積 最 多, 而 以 森 林 ( 造 林 雜 木 林 ) 蔬 菜 花 卉 菇 類 栽 培 金 線 蓮 培 植 及 檳 榔 果 樹 等 之 生 產 面 積 最 大 ; 其 次 為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其 中 以 純 鄉 村 住 宅 為 大 宗 及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環 保 設 施 等 ) 等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範 圍, 主 要 發 展 區 係 以 已 登 錄 土 地 為 主, 國 有 林 班 地 土 地 為 輔, 投 69 投 69-2 與 投 69-3 線 路 旁 為 主 要 農 作 區, 為 本 區 之 主 要 蔬 菜 種 植 區, 亦 為 本 區 之 重 要 經 濟 來 源 ; 而 住 宅 建 物 大 多 集 中 於 慶 隆 巷, 農 村 聚 落 區 則 主 要 分 布 於 緊 鄰 投 69 線 兩 側 35
社 區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圖 36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示 意 圖 社 區 內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依 使 用 分 區 類 別 ( 如 分 區 示 意 圖 ), 計 分 為 森 林 區 37
ㄧ 般 農 業 區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特 定 農 業 區 以 及 鄉 村 區 土 地 等 而 以 森 林 區 分 佈 最 多 (74.71%), 其 次 為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13.04%) 及 一 般 農 業 區 (11.94%), 鄉 村 區 (0.24%) 及 特 定 農 業 區 (0.07%) 則 分 佈 於 中 城 以 慶 隆 宮 為 中 心 之 聚 落 使 用 分 區 編 定 用 地 面 積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 公 頃 ) 單 一 小 計 水 利 用 地 0.66 0.04%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10.44 0.60% 一 般 農 業 區 交 通 用 地 1.07 0.06% 11.94%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0.31 0.02% 農 牧 用 地 195.52 11.22% 水 利 用 地 6.89 0.40% 丙 種 建 築 用 地 1.68 0.10% 交 通 用 地 0.11 0.01% 林 業 用 地 50.19 2.88%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0.64 0.04%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國 土 保 安 用 地 4.23 0.24% 13.04% 農 牧 用 地 147.93 8.49% 墳 墓 用 地 5.49 0.32% 暫 未 編 定 用 地 9.87 0.57% 養 殖 用 地 0.27 0.02% 特 定 農 業 區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0.37 0.02% 農 牧 用 地 0.93 0.05% 0.07% 森 林 區 林 業 用 地 474.76 27.24% 國 土 保 安 用 地 827.16 47.46% 74.71% 鄉 村 區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3.15 0.18%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1.06 0.06% 0.24% 合 計 1,742.73 100.00% 100.00% 二 產 業 型 態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牧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蔬 菜 花 卉 菇 類 栽 培 中 藥 草 培 植 及 果 樹 等 之 生 產 為 大 宗 ( 如 下 圖 ) 目 前, 本 地 農 業 雖 有 轉 向 精 緻 農 業, 中 藥 草 培 植 及 產 品 加 工 研 發 的 趨 勢, 加 工 產 品 包 括 菇 類 加 工 金 線 蓮 養 生 保 健 食 材 加 工 茶 包 及 花 卉 組 合 盆 栽 等, 但 因 缺 乏 整 體 發 38
展 策 略, 故 尚 未 成 為 主 流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一 覽 表 產 業 別 事 業 種 類 事 業 名 稱 家 數 一 級 二 級 農 產 畜 牧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生 物 科 技 碧 玉 筍. 蔬 菜. 金 線 蓮. 菇 類 栽 培. 木 耳. 花 卉 ( 虎 頭 蘭. 玫 瑰 ). 田 七. 150 檳 榔. 果 樹 等 農 場. 園 藝 場 6 養 豬 場 3 養 雞 場 4 古 早 味 醬 筍. 菜 圃 等 10 養 生 金 線 蓮 茶 包. 燉 包 1 肉 桂 露. 咖 啡 豆 2 牛 樟 芝 培 育. 粹 取 1 蘭 花 類 苗. 金 線 蓮 苗 組 織 培 養 2 三 級 陶 莊 陶 藝 品 工 作 坊 1 商 品 買 賣 業 個 人 服 務 業 達 昌 商 店 新 新 商 店 東 光 小 吃 東 陽 商 店 等 新 專 洗 排 油 機 洗 髮 工 作 室 土 木 包 工 業 汽 車 修 配 廠 民 宿 民 俗 車 鼓 劇 團 1 1 4 1 1 3 3 1 6 1 ( 一 ) 依 產 業 別 分 析 39
產 業 別 家 數 三 級 產 業, 13, 7% 二 級 產 業, 17, 9% 一 級 產 業 二 級 產 業 三 級 產 業 一 級 產 業, 163, 84% ( 二 ) 一 級 產 業 家 數 一 級 產 業 家 數 養 豬 場 畜 牧 業, 3, 2% 養 雞 場, 4, 2% 農 園 藝 場, 6, 4% 農 戶 農 產, 150, 92% ( 三 ) 二 級 產 業 數 農 產 農 戶 農 產 農 園 藝 場 畜 牧 業 養 豬 場 畜 牧 業 養 雞 場 40
二 級 產 業 蘭 花 類 苗. 金 線 蓮 苗 組 織 培 養, 2, 12% 牛 樟 芝 培 育. 粹 取 生 物 科 技, 1, 6% 肉 桂 露. 咖 啡 豆, 2, 12% 陶 藝 品 工 作 坊 陶 莊, 1, 6% 養 生 金 線 蓮 茶 包. 燉 包, 1, 6% 古 早 味 醬 筍. 菜 圃 等 食 品 製 造 業, 10, 58% 食 品 製 造 業 古 早 味 醬 筍. 菜 圃 等 食 品 製 造 業 養 生 金 線 蓮 茶 包. 燉 包 食 品 製 造 業 肉 桂 露. 咖 啡 豆 生 物 科 技 牛 樟 芝 培 育. 粹 取 生 物 科 技 蘭 花 類 苗. 金 線 蓮 苗 組 織 培 養 陶 莊 陶 藝 品 工 作 坊 ( 四 ) 三 級 產 業 家 數 三 級 產 業 民 宿, 6, 29% 修 配 廠, 1, 5% 土 木 包 工 業, 3, 14% 商 店 商 品 買 賣 業, 3, 14% 洗 髮 業 個 人 服 務 業, 3, 14% 小 吃, 4, 19% 專 洗 排 油 機, 1, 5% 商 品 買 賣 業 商 店 商 品 買 賣 業 小 吃 商 品 買 賣 業 專 洗 排 油 機 個 人 服 務 業 洗 髮 業 個 人 服 務 業 土 木 包 工 業 個 人 服 務 業 修 配 廠 個 人 服 務 業 民 宿 ( 五 ) 社 區 主 要 產 業 及 照 片 1. 農 作 物 種 類 面 積 及 年 產 量 作 物 碧 玉 筍 龍 鬚 菜 四 季 豆 竹 筍 過 貓 菜 虎 頭 蘭 香 菇 檳 榔 面 積 17.6 10.2 19 4 10.7 11.6 18.07 217.7 ( 公 頃 ) 41
年 產 量 12.496 214.2 134.16 48.4 260.01 556. 8 ( 公 噸 ) ( 千 盆 ) 經 濟 作 物 : 金 線 蓮 樹 苗 盆 栽 栽 培 82.72 756 主 要 作 物 栽 種 面 積 碧 玉 荀, 17.6, 6% 龍 鬚 菜, 10.2, 3% 四 季 豆, 19, 6% 竹 筍, 4, 1% 過 貓 菜, 10.7, 3% 碧 玉 荀 龍 鬚 菜 四 季 豆 竹 筍 過 貓 菜 檳 榔, 217.7, 71% 虎 頭 蘭, 11.6, 4% 香 菇, 18.07, 6% 虎 頭 蘭 香 菇 檳 榔 (1) 碧 玉 筍 碧 玉 筍 為 金 針 母 株 割 取 後 經 遮 光 處 理 長 出 幼 嫩 莖 葉 部 分 之 園 產 品, 金 針 古 時 稱 為 宣 草, 本 省 早 期 由 大 陸 引 進,6-10 月 為 盛 產 期, 早 年 本 社 區 以 採 其 花 卉 為 主, 惟 目 前 改 採 其 莖 為 主, 最 主 要 乃 本 地 氣 候 適 合 多 雨 濕 潤, 極 適 合 蔬 菜 栽 培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17.6 公 頃, 且 有 逐 漸 增 加 趨 勢, 年 產 量 約 12.496 公 噸, 產 值 高 逹 75 萬 元 以 上 ; 尤 於 品 質 佳, 市 場 佔 有 率 高, 為 極 具 競 爭 力 之 作 物 (2) 龍 鬚 菜 原 稱 隼 人 瓜 苗, 龍 鬚 菜 別 名 柳 絲 龍 鬚 草 海 米 粉 菊 花 菜 佛 手 瓜 苗, 是 佛 手 瓜 的 幼 藤, 因 鬚 長 的 像 龍 的 鬚, 所 以 才 命 名 為 龍 鬚 菜 原 產 於 中 美 洲 國 家, 昭 和 10 年 (1935 年 ) 由 日 本 引 進 台 灣 種 植, 屬 多 年 生 藤 蔓 宿 根 性 草 本 植 物, 每 年 4-10 月 為 盛 產 期, 其 含 有 豐 富 的 維 生 素 A B1 B2 及 鉀 鈣 鎂 磷 鐵 鋅 等 多 種 營 養 素, 而 且 熱 量 極 低, 對 講 究 養 生 的 現 代 人 而 言, 是 非 常 理 想 的 桌 上 佳 餚 尤 其 是 有 機 龍 鬚 菜 含 有 豐 富 鐵 質, 每 100 公 克 龍 鬚 菜 熱 量 只 有 17 大 卡, 不 用 擔 心 會 攝 取 過 量 而 造 成 肥 胖 問 題, 而 且 零 膽 固 醇 它 的 膳 食 纖 維 含 量 也 很 豐 富, 有 1.9 公 克, 比 餐 桌 上 常 見 的 高 麗 菜 和 小 白 菜 都 要 高, 膳 食 纖 維 可 降 低 膽 固 醇 讓 血 糖 穩 定, 促 進 腸 胃 道 蠕 動 幫 助 排 便 正 常, 適 時 攝 取 對 胃 腸 蠕 動 較 緩 慢 的 銀 髮 族 很 有 助 益 龍 鬚 菜 的 鐵 質 含 量 也 不 少, 鐵 是 組 成 血 紅 素 的 主 要 元 素, 對 於 葷 食 者, 吃 紅 肉 豬 血 豬 肝 都 能 補 鐵, 素 食 者 的 鐵 質 來 源 就 相 對 受 限, 吃 龍 鬚 菜 可 以 增 加 鐵 質 攝 取 量 尤 其 含 量 最 豐 富 的 鋅, 只 比 雪 裡 紅 半 天 筍 茼 蒿 少 一 些, 一 般 人 要 攝 取 鋅, 大 多 是 吃 魚 貝 類 食 物, 但 痛 風 患 者 卻 無 福 消 受 42
龍 鬚 菜 是 一 種 物 美 價 廉 的 農 作 物 其 嫩 部 分 食 用, 發 現 味 美 可 口, 味 道 勝 過 果 實, 而 嫩 芽 部 分 狀 似 龍 鬚 龍 鬚 菜 不 需 要 使 用 農 藥 來 防 治 病 蟲 害, 可 以 安 心 食 用, 而 且 它 本 身 含 有 非 常 豐 富 的 葉 綠 素, 纖 維 質 也 很 高, 多 食 用 可 助 消 化, 有 利 身 體 健 康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10.2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214.2 公 噸, 產 值 逹 750 萬 元 以 上 ; 尤 於 品 質 佳, 市 場 佔 有 率 高, 為 極 具 競 爭 力 之 作 物 (3) 四 季 豆 四 季 豆, 也 叫 玉 豆, 又 名 帶 莢 豌 豆 菜 豆 刀 豆 豆 角 敏 豆 仔 敏 豆, 英 文 名 稱 為 : Snap bean 或 者 String bean, 是 一 種 蔬 菜 學 名 :Phaseolus vulgaris 豆 科 菜 豆 屬 原 產 於 熱 帶 美 洲, 約 在 紀 元 前 後 中 有 栽 培, 歷 史 相 當 悠 久, 明 治 38 年 (1905 年 ) 引 入 台 灣 種 植, 每 年 11 月 至 翌 年 5 月 為 盛 產 期,6-12 月 為 淡 產 期 四 季 豆 屬 於 淡 色 蔬 菜, 含 有 維 生 素 C 以 外, 還 含 有 鐵 質 鈣 鎂 和 磷 等 礦 物 質, 鐵 可 以 促 進 造 血 功 能, 有 助 於 改 貧 血 症 狀 四 季 豆 中 的 膳 食 纖 維 大 部 分 都 是 非 水 溶 性, 有 助 促 進 腸 胃 蠕 動, 消 除 便 秘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19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134.16 公 噸, 產 值 約 逹 787 萬 元 以 上, 尤 其 是 種 植 以 淡 產 期 為 主, 故 價 格 極 高, (4) 竹 筍 竹 類 屬 禾 本 科 (Gramineae), 是 多 年 生 常 綠 植 物, 桿 直 立, 中 空 有 節, 高 可 達 6~20 公 尺, 直 徑 最 大 可 達 20 公 分, 枝 互 生, 根 是 鞭 根, 植 物 學 上 稱 根 莖 從 3~4 月 開 始, 地 下 莖 生 的 嫩 芽, 抽 出 地 上, 日 漸 成 長, 成 為 竹 幼 嫩 時 稱 筍, 供 蔬 菜 食 用 原 產 我 國 南 部 各 省, 分 布 地 區 不 廣, 種 類 甚 多, 可 分 慈 竹 和 毛 竹 兩 種 主 要 竹 種 包 括 桂 竹 孟 宗 竹 麻 竹 栽 培 5 年 的 竹 園, 每 10 公 畝 每 年 產 筍 量, 麻 竹 2,500~3,000 公 斤, 綠 竹 1,500~2,000 公 斤, 孟 宗 竹 可 產 春 筍 1,200~1,500 公 斤, 桂 竹 產 春 筍 800~1,200 公 斤 栽 植 後, 如 管 理 精 密, 可 連 續 收 穫 20 年 以 上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4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48.4 公 噸, 產 值 逹 171 萬 元 以 上 (5) 過 貓 菜 過 溝 菜 蕨 (Vegetable fern) 為 蕨 菜 之 一 種, 屬 蹄 蓋 蕨 科 過 溝 菜 蕨 屬 宿 根 性 草 本 植 物, 學 名 Anisogonium esculentum (Retz.) Presl. 俗 稱 過 山 貓 過 溝 菜 過 貓 菜 蕨 菜 蕨 貓 山 鳳 尾 _ 等 本 省 以 南 投 縣 草 屯 魚 池 水 里 國 姓 信 義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等 地 栽 培 最 多 全 年 均 可 生 產, 主 要 在 5-10 月 盛 夏 期 產 量 最 高 過 溝 菜 蕨 一 般 種 植 於 蔭 濕 水 多 的 溝 邊 厝 邊 等, 蔭 涼 地 點, 當 嫩 芽 尚 未 展 開 或 稍 展 開 而 葉 柄 尚 易 折 取 時, 其 莖 葉 細 嫩 翠 綠, 纖 維 少, 品 質 佳, 烹 調 法 以 炒 食 煮 食 為 主, 為 一 道 健 康 美 味 鄉 土 野 菜 過 溝 菜 蕨 生 長 於 亞 熱 帶 熱 帶 地 區 之 植 物, 其 耐 濕 耐 熱 性 極 強, 氣 溫 在 25-32oC, 雨 林 氣 候 生 長 良 好 根 據 台 灣 地 區 食 品 營 養 成 分 資 料 庫, 每 100 公 克 過 貓, 熱 量 約 30 大 卡, 但 它 的 粗 蛋 白 含 量 有 43
3.3 公 克, 比 許 多 蔬 菜 都 來 得 高 不 只 如 此, 它 的 膳 食 纖 維 含 量 也 很 豐 富, 多 達 2.9 公 克 過 貓 含 維 生 素 A C 及 B2 B6 等, 菸 鹼 酸 含 量 頗 高, 有 助 於 皮 膚 及 神 經 系 統 健 康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礦 物 質 方 面, 過 貓 在 鐵 鋅 及 鉀 的 表 現 上 都 相 當 突 出 每 100 公 克 過 貓, 鉀 含 量 就 有 350 毫 克, 屬 於 高 鉀 蔬 菜 目 前 本 社 區 種 植 面 積 達 10.7 公 頃, 年 產 量 260.01 公 噸 產 值 1560 萬 元 (6) 虎 頭 蘭 虎 頭 蘭 ( 學 名 :Cymbidium hookerianum), 又 名 青 蟬 蘭, 是 蘭 科 蕙 蘭 屬 中 的 一 種 附 生 蘭 花 花 瓣 很 大, 直 徑 可 達 12 厘 米, 形 似 虎 頭, 故 名 ; 年 節 花 卉 中, 虎 頭 蘭 應 該 算 是 最 具 年 味 的 本 鄉 地 形 與 氣 候 得 天 獨 厚, 非 常 適 合 栽 種 虎 頭 蘭, 生 產 佔 全 國 超 過 七 成, 主 要 產 地 即 在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11.6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公 噸, 產 值 高 逹 元 以 上, 為 本 村 極 重 要 經 濟 作 物 在 近 年 來 外 銷 市 場 漸 漸 失 去 以 後, 農 民 只 有 競 爭 國 內 市 場, 也 因 此 造 成 虎 頭 蘭 的 價 格 起 起 落 落, 影 響 農 民 的 收 益 為 著 確 保 收 益, 很 多 花 農 不 斷 開 發 新 品 種, 靠 新 品 種 拉 高 市 場 行 情, 增 加 收 入 其 中 本 村 花 農 蔡 忠 志 在 2012 年 更 以 新 品 種 一 點 紅 虎 頭 蘭 申 請 到 品 種 權, 不 但 成 為 全 國 第 一,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取 得 品 種 權 的 花 農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11.6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556.8 千 盆, 產 值 高 逹 2837 萬 元 以 上 (7) 香 菇 香 菇 ( 學 名 :Lentinus edodes), 又 名 冬 菇 香 蕈 北 菇 厚 菇 薄 菇 花 菇 椎 茸, 是 一 種 食 用 真 菌 香 菇 栽 植 面 積 達 18.7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公 噸 目 前 多 為 太 空 包 栽 培, 每 年 3-9 月 是 香 菇 盛 產 季 節, 是 本 社 區 極 具 經 濟 價 值 之 農 產 品, 一 般 食 用 的 部 份 為 香 菇 子 實 體, 香 菇 被 認 為 是 低 熱 量 高 蛋 白 高 纖 維 食 物, 其 所 含 醣 類 比 米 或 薯 類 等 少 且 不 同 於 澱 粉 類, 不 易 被 消 化 吸 收 蛋 白 質 方 面 含 有 多 量 優 質 胺 基 酸 等, 其 他 維 生 素 類 也 頗 多, 尤 其 維 生 素 D 的 前 體 麥 角 固 醇 (ergosterol) 含 量 頗 多, 經 曬 太 陽 後, 就 能 在 體 內 轉 換 為 維 生 素 D2 香 菇 中 又 有 胺 基 酸 利 得 寧 (Eritadenin), 經 攝 取 後 會 促 進 體 內 的 膽 固 醇 排 泄 此 外, 香 菇 尚 含 有 多 醣 類 物 質 香 菇 多 糖 (Lentinan), 其 中 一 種 β-1,6- 葡 聚 糖 經 注 射 人 體 則 有 抗 癌 作 用 其 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香 菇 含 有 多 種 酵 素, 具 有 保 健 食 品 的 必 要 條 件, 如 幫 助 消 化 或 有 益 健 康 的 各 種 酵 素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18.07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82.72 公 噸, 產 值 高 逹 781 萬 元 以 上 (8) 檳 榔 檳 榔 ( 學 名 :Areca catechu) 別 名 賓 門 仁 頻 仁 榔 洗 瘴 丹 仙 瘴 丹 螺 果, 與 椰 子 同 屬 棕 櫚 科 常 綠 喬 木, 主 幹 可 長 至 廿 公 尺 檳 榔 一 詞 源 於 馬 來 語 pinang, 原 生 地 在 印 度 錫 蘭 和 馬 來 半 島 南 投 縣 種 植 面 積 達 萬 餘 公 頃, 產 量 及 產 值 高 居 全 國 第 一 本 村 種 植 面 積 為 217.7 公 頃, 年 產 量 約 756 公 噸, 為 本 村 極 44
重 要 高 經 濟 作 物 一 般 而 言, 本 村 屬 山 坡 地 形, 氣 溫 比 其 他 地 區 低, 加 上 人 口 結 構 原 因, 適 合 栽 種 需 人 力 較 少, 地 形 又 不 拘 的 高 經 濟 作 物 - 檳 榔, 且 種 植 坡 度 約 -900 公 尺 鳥 山 地, 所 產 之 檳 榔 品 質 較 脆 纖 維 較 纖 細, 所 以 汁 味 甚 甜, 頗 受 檳 榔 喜 好 者 好 評 2. 作 物 照 片 虎 頭 蘭 香 菇 金 線 蓮 金 針 採 碧 玉 筍 之 農 婦 虎 頭 蘭 45
產 業 分 佈 圖 蔬 菜 園 區 生 態 區 菇 類 園 區 蘭 花 園 區 蔬 菜 園 區 蔬 菜 園 區 46
香 菇 園 區 蘭 花 園 區 蔬 菜 園 區 金 線 蓮 園 區 百 年 雀 榕 向 天 圳 產 業 分 布 示 意 圖 三 公 共 設 施 本 社 區 的 公 共 設 施, 除 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之 外, 尚 有 兩 座 近 年 完 成 的 社 區 公 園, 其 餘 則 屬 社 福 設 施 ( 村 緊 急 避 難 所 ) 與 東 光 國 小 文 教 設 施 本 社 區 之 公 共 設 施, 整 理 如 公 共 設 施 一 覽 表 各 公 共 設 施 之 分 佈 位 置 與 相 關 之 照 片, 整 理 如 公 共 設 示 意 圖 由 圖 中 即 可 看 出, 除 祏 靈 宮 ( 石 佛 公 ) 公 園 外, 其 餘 公 共 設 施 均 分 佈 於 東 光 核 心 聚 落 中 心 處 ( 即 東 光 派 出 所 ) 周 邊 47
公 共 設 施 一 覽 表 公 共 設 施 名 稱 服 務 範 圍 服 務 性 質 活 動 中 心 東 光 村 社 教 設 施 村 緊 急 避 難 所 東 光 村 社 教 設 施 口 袋 公 園 東 光 村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921 槌 球 場 東 光 村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祏 靈 宮 ( 石 佛 公 ) 公 園 東 光 村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蝴 蝶 洗 衣 墩 東 光 村 遊 憩 與 親 水 設 施 魚 池 鄉 農 會 東 光 分 部 東 光 村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慶 隆 宮 前 廣 場 東 光 村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東 光 國 小 東 光 村 文 教 設 施 向 天 圳 戲 水 區 藍 田 書 院 灌 溉 系 統 翠 林 農 場 東 光 國 小 派 出 所 活 動 中 心 慶 隆 宮 祏 靈 宮 第 三 公 墓 社 區 現 有 公 共 設 施 示 意 圖 社 區 現 有 公 共 設 施 示 意 圖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類 型 項 目 名 稱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活 動 中 心 文 化 設 施 村 集 會 所 東 光 村 集 會 所 緊 急 避 難 所 東 光 村 民 避 難 所 48
類 型 項 目 名 稱 宗 教 廟 宇 慶 隆 宮 祏 靈 宮 文 武 双 孝 宮 水 龍 宮 合 德 宮 福 德 宮 南 雲 宮 福 興 宮 分 山 宮 福 臨 宮 德 安 宮 聚 福 宮 東 圳 宮 藍 田 書 院 ( 待 重 建 ) 教 育 設 施 國 小 東 光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旁 口 袋 公 園 ( 玫 瑰 園 ) 921 槌 球 場 慶 隆 宮 前 廣 場 向 天 圳 戲 水 區 遊 憩 設 施 公 園 休 憩 設 施 祏 靈 宮 ( 石 佛 公 ) 休 閒 觀 光 帶 公 園 蝴 蝶 洗 滌 平 台 ( 墩 ) 翠 林 農 場 小 型 生 態 池 小 型 戲 水 池 公 廁 商 業 設 施 產 品 展 售 魚 池 鄉 農 會 東 光 分 部 保 安 設 ( 警 察 消 防 ) 守 望 相 助 守 望 相 助 隊 公 用 設 施 ( 自 來 水 電 信 郵 政 自 來 水 系 統 電 力 東 光 淨 水 廠 電 力 設 施 49
類 型 項 目 名 稱 垃 圾 處 理 殯 儀 館 ) 電 信 電 信 通 訊 垃 圾 處 理 垃 圾 不 落 地 處 理 ( 鄉 公 所 清 潔 車 巡 迴 收 取 ) 殯 葬 設 施 灌 溉 系 統 第 三 公 墓 東 光 圳 水 尾 圳 四 交 通 運 輸 社 區 交 通 圖 之 一 50
社 區 交 通 圖 之 二 對 外 之 交 通 為 縣 131 線, 貫 穿 社 區 的 主 要 道 路 是 投 69 69-2 及 69-3 線, 及 農 投 魚 28 號 產 業 道 路 等 社 區 對 外 之 聯 繫, 通 常 使 用 此 三 條 道 路 見 兩 條 路 寬 度 均 為 6-10 公 尺, 道 路 鋪 面 為 瀝 青, 路 況 良 好 而 若 欲 與 周 邊 其 他 埔 里 鎮 水 里 鄉 等 鄉 鎮 聯 絡, 主 要 利 用 縣 131 線 及 台 21 線 若 要 去 較 遠 的 鄉 鎮 或 其 他 縣 市, 則 通 過 縣 131 線 及 台 21 線 在 20 分 鐘 內 即 可 到 達 6 號 國 道, 甚 為 方 便 在 休 憩 資 源 方 面, 社 區 內 也 有 不 少 值 得 一 遊 之 景 點, 包 括 古 厝 山 崙 寺 廟 百 年 雀 榕 翠 林 瀑 布 與 向 天 圳 等 五 住 宅 使 用 51
內 包 含 頂 城 中 城 及 水 尾 城 三 個 聚 落, 住 宅 分 布 雖 略 有 分 散, 但 主 要 集 中 於 投 69 69-2 69-3 兩 旁, 社 區 早 年 聚 落 之 住 宅 建 物 多 三 合 院, 但 大 部 分 遭 921 地 震 塌 倒, 近 年 來 因 居 民 居 住 需 求, 除 少 數 改 為 傳 統 農 村 建 築, 其 餘 大 多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RC) 式 的 樓 房 住 宅 前 述 這 些 建 物 中, 多 為 永 久 性 RC 建 物, 其 餘 為 鐵 皮 等 臨 時 性 建 物 及 磚 造 建 物 建 物 狀 態 一 覽 表 類 型 永 久 性 房 屋 臨 時 性 房 屋 總 計 52 傾 倒 無 法 居 住 可 居 住 但 部 分 毀 損 待 修 良 好 數 量 350 52 402 21 58 323 比 例 (%) 87.1 12.9 100.00 本 社 區 有 三 個 較 大 聚 落, 分 別 是 頂 城 中 城 與 水 尾 城 30 年 前 年 輕 人 往 都 市 移 動, 而 造 成 社 區 居 民 老 化, 因 此 宅 院 便 成 老 人 顧 家 守 住 老 房, 社 區 內 約 有 三 十 幾 戶 空 屋 閒 置 或 無 人 居 住, 尚 待 多 加 規 劃 利 用 六 災 害 ( 一 ) 地 質 災 害 泛 指 因 受 到 地 質 因 素 控 制 而 影 響 人 類 生 存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的 災 害, 種 類 包 括 崩 塌 活 動 斷 層 地 層 下 陷 河 流 侵 襲 等, 據 文 獻 記 載 魚 池 鄉 常 見 的 地 質 災 害 有 地 震 及 崩 塌, 茲 分 述 之 : 1. 地 震 是 由 地 質 構 造 變 動 引 起 的 自 然 重 大 災 害 之 一, 台 灣 位 於 環 太 平 洋 地 震 帶 上, 板 塊 運 動 造 成 地 殼 變 動 為 巨,921 地 震 可 說 是 台 灣 百 年 來 所 經 歷 最 大 地 震, 主 要 是 受 到 菲 律 賓 板 塊 與 呂 宋 島 弧 推 擠, 加 上 長 期 累 積 龐 大 能 量, 由 車 龍 埔 斷 層 發 生 逆 斷 層 上 下 錯 動 而 產 生, 由 於 震 央 位 於 本 鄉 附 近, 故 造 成 災 情 非 常 慘 重, 全 鄉 房 屋 全 倒 即 有 2,217 戶 半 倒 1,092 戶, 以 東 光 村 為 例, 全 倒 有 256 戶 半 倒 87 戶, 村 內 信 仰 中 心 慶 隆 宮 及 東 光 國 小 皆 全 倒 此 外, 村 內 道 路 駁 坎 多 處 塌 陷, 損 失 金 額 達 千 餘 萬 元 2. 崩 塌 本 鄉 全 鄉 位 於 山 坡 地 範 圍 內, 而 山 坡 地 的 潛 在 破 壞 是 以 邊 坡 破 壞 為 主, 造 成 土 石 滑 動 潛 移 塌 陷 落 石 及 土 石 流 等 不 同 形 式 的 災 變, 影 響 山 坡 邊 坡 穩 定 因
素 很 多 可 分 為 自 然 及 人 為 因 素, 自 然 方 面, 包 括 地 形 地 質 雨 量 及 地 震 等 如 ; 人 為 因 素, 則 包 括 伐 木 開 墾 廢 土 堆 積 建 築 物 負 荷 施 工 方 式 及 土 方 挖 填 等 影 響 此 外, 本 鄉 經 濟 作 物 以 種 植 檳 榔 為 主, 其 根 著 地 性 不 佳, 不 能 深 深 抓 住 土 壤, 再 加 上 本 縣 境 內 地 質 多 斷 層 及 褶 皺, 致 使 邊 坡 十 分 破 碎 易 崩 塌 ; 每 逢 夏 季 颱 風 肆 虐 或 夏 季 午 後 雷 震 雨 豪 雨 特 報 時, 便 挾 帶 大 量 雨 水 沖 刷 山 坡, 總 在 山 區 引 發 土 石 流 或 大 型 山 崩, 造 成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921 地 震 時 村 內 即 嚴 重 走 山, 至 今 仍 多 處 土 石 鬆 軟, 隐 藏 土 石 流 危 機, 只 要 有 豪 雨 就 容 易 發 生 土 石 流 或 崩 塌 本 社 區 是 屬 於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達 紅 色 警 戒 區 域, 颱 風 時 期 最 怕 木 屐 囒 溪 水 暴 漲, 影 響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甚 巨 有 時 聚 落 中 心, 灌 溉 用 水 道 支 線 過 小, 水 位 影 響 社 區 淹 水 問 題, 加 上 全 社 區 內 有 加 蓋 水 溝 均 以 被 土 方 或 石 頭 所 填 滿, 早 期 所 建 溝 渠 狹 小, 亟 需 改 善 ; 此 外, 社 區 避 難 空 間 過 於 狹 小, 亦 亟 需 擴 建 ( 二 ) 避 難 路 線 規 劃 圖 圖 例 : 避 難 路 線 土 石 流 區 土 石 流 區 居 民 聚 落 區 土 石 流 區 53
第 3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願 景 : 東 昇 曙 光, 聞 屐 起 舞, 眾 人 同 享 位 於 魚 池 東 方 的, 是 一 塊 沒 有 科 技 污 染 水 質 甘 甜 的 淨 土 我 們 有 幸 世 居 這 裡, 享 受 大 自 然 給 我 們 的 環 境 及 農 產 ; 沒 有 水 泥 叢 林, 沒 有 汽 車 的 噪 音 及 廢 氣 悠 閒 的 日 子 不 知 天 高 地 厚, 也 不 知 今 夕 是 何 夕 日 出 而 作, 日 落 而 息, 也 孕 育 出 許 多 優 質 農 產 生 態 資 源 可 運 用 又 多 樣 性 俗 話 說 : 玉 不 琢 不 成 器, 我 們 欠 缺 規 劃 跟 統 合 設 計 跟 包 裝 相 信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執 行 以 後 的 未 來, 社 區 能 展 翅 翱 翔 大 放 曙 光 東 光 之 前 的 地 名 就 是 木 屐 囒, 權 狀 土 地 標 示 也 是 木 屐 囒 段 曾 經 也 是 木 屐 初 胚 的 生 產 地, 土 籠 齒 生 產 地 時 空 的 變 遷 已 經 不 存 在 了 現 代 生 產 優 質 的 蔬 菜 及 農 特 產 品 農 村 再 生 課 程 之 後, 是 社 區 再 成 長 的 基 因, 有 好 東 西 與 好 朋 友 分 享, 獨 樂 樂 不 如 眾 樂 樂, 矮 化 高 高 的 圍 牆, 讓 社 區 視 野 更 海 闊 天 空 時 代 的 趨 勢," 秀 場 不 出 門, 不 知 天 下 事 ", 大 膽 告 知 社 會 大 眾 : 的 舞 曲 正 響 起, 我 們 要 出 發 了 我 們 社 區 的 條 件, 有 全 國 最 大 產 量 的 虎 頭 蘭 藤 川 七 碧 玉 筍, 以 及 其 他 優 質 的 蔬 菜, 行 銷 中 部 地 區 各 大 市 場, 每 天 有 十 來 部 車 輛 到 東 光 收 購 農 產 品 尤 其 生 活 環 境 生 產 的 多 樣 性 生 態 的 豐 富, 是 我 社 區 未 來 再 生 的 大 好 機 會, 透 過 的 努 力 營 造 上 課 行 銷, 就 是 為 了 能 見 度 提 高, 增 加 居 民 產 值, 告 訴 消 費 者, 我 們 有 優 質 的 生 態 生 產 生 活 在 全 球 溫 室 效 應 以 及 水 土 地 污 染 嚴 重, 水 節 能 減 碳 是 世 界 的 潮 流 之 下 但 是, 我 們 的, 沒 有 水 污 染, 更 沒 有 空 氣 污 染, 有 如 人 間 淨 土 東 光 的 靠 山, 大 尖 山 水 社 大 山 海 拔 都 超 週 2,000 公 尺 以 上, 是 我 們 資 源 的 源 泉 平 地 海 拔 650 至 700 公 尺 要 耕 作 出 優 質 的 要 件 大 自 然 的 環 境 孕 育 出 全 國 第 一 的 農 特 產, 是 我 們 可 以 向 外 界 展 寶 的 光 彩 但 是 玉 不 瑑 不 成 器, 我 們 欠 缺 產 品 設 計 包 裝, 規 劃 統 合, 行 銷 相 信 農 村 再 生 課 程 完 成 時, 也 是 我 們 展 翅 翱 翔 的 時 候 因 地 理 環 境 的 優 勢, 我 們 有 龐 大 的 資 源, 如 具 有 挑 戰 性 的 步 道 稀 有 動 植 物, 是 我 們 珍 惜 與 傲 視 的 動 力 將 百 公 頃 的 腹 地, 有 多 樣 的 產 物 遍 佈 全 國 市 場, 54
先 天 的 條 件 是 居 民 經 濟 的 來 源, 團 結 的 力 量, 秀 才 不 出 門, 不 知 天 下 事 是 時 代 的 優 勢 悠 閒 的 日 子 不 知 天 高 厚 不 需 要 綠 化 的 東 光, 要 獨 想 而 維 持 現 狀, 或 開 放 與 眾 人 同 享, 帶 動 地 方 繁 榮, 提 昇 產 價 值, 農 村 再 生 是 我 們 的 分 水 嶺 因 此 以 東 昇 曙 光, 聞 屐 起 舞, 眾 人 同 享 作 為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故 本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以 此 概 念 為 基 礎, 瞭 解 社 區 的 特 殊 人 文 資 源 與 地 方 生 活 之 課 題, 透 過 社 區 創 意 與 社 區 參 與 的 自 主 營 造 方 式 執 行, 產 生 最 大 效 益 並 呈 現 出 社 區 的 總 體 性, 強 調 地 方 共 識 社 區 創 意 活 化 地 方 創 造 就 業 永 續 環 境 與 經 營 之 精 神 本 村 過 去 一 直 以 花 卉 菇 類 及 蔬 菜 栽 培 等 為 主 業, 因 此, 如 何 活 化 地 方 產 業 及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變 成 社 區 為 社 區 重 要 課 題, 為 了 達 成 此 目 標, 必 須 結 合 生 態 設 計 生 態 建 築 永 續 栽 培 綠 色 產 品 替 代 能 源 及 社 區 建 築 實 務 等 不 同 層 面 之 工 作 ; 透 過 以 生 態 為 主 軸, 採 取 生 態 工 法, 從 土 地 使 用 與 交 通 運 輸 自 然 資 源 能 源 使 用 與 垃 圾 處 理, 以 及 自 治 自 律, 自 足 的 社 區 經 營 管 理 等 方 面 著 手, 達 到 社 區 生 態 環 保 與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的 本 社 區 針 對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營 造 與 發 展, 並 根 據 居 民 構 想, 以 三 個 面 向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綜 合 性 規 劃, 才 能 落 實 永 續 生 態 農 村 理 念 依 社 區 現 況, 從 傳 統 文 化 社 區 組 織 產 業 發 展 與 人 力 培 訓 等 層 面 皆 有 發 展 潛 力, 農 村 不 僅 是 農 民 生 產 空 間 也 是 生 活 的 空 間, 而 社 區 居 民 透 過 工 作 坊 的 方 式 自 主 性 參 與 社 區 規 劃 構 想, 經 由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三 個 面 向, 發 展 本 社 區 農 村 未 來 方 向, 以 提 升 社 區 農 村 生 活 品 質 一 生 活 面 : ( 一 ) 傳 統 文 化 特 色 的 延 續 隨 著 社 區 人 口 外 移, 傳 統 文 化 祭 祀 活 動 亦 逐 漸 消 失, 文 化 的 傳 承 應 融 入 當 地 生 活 型 態, 並 搭 配 輔 導 教 育 做 到 文 化 深 入 生 活 中, 也 才 有 延 續 的 可 能 ( 二 ) 社 區 生 活 空 間 的 重 塑 社 區 的 生 活 空 間 一 直 以 農 作 生 活 型 態 展 現, 且 保 留 傳 統 農 村 的 元 素, 呈 現 多 樣 化 的 生 活 景 觀 面 貌, 我 們 必 須 針 對 傳 統 生 活 空 間 進 行 空 間 重 塑 與 管 理, 才 能 讓 社 區 的 公 共 空 間 有 效 被 利 用 與 維 護 ( 三 ) 農 村 特 色 景 點 的 連 結 社 區 內 特 色 景 觀 分 散 在 社 區 各 地, 如 何 將 特 色 農 村 景 觀 串 聯 搭 配 自 行 車 道 或 休 憩 步 道 等, 形 成 整 體 的 農 村 景 點 串 聯, 方 能 展 現 社 區 55
農 村 特 色 二 生 產 面 ( 一 ) 農 村 休 閒 產 業 的 創 造 社 區 內 農 場 已 具 備 休 閒 農 場 規 模, 未 來 可 朝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可 創 造 當 地 農 業 特 色 的 休 閒 農 場 並 行 銷 本 地 農 特 產 品, 帶 動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 二 ) 研 發 新 興 農 作 物 本 地 氣 候 環 境 適 合 精 緻 農 業 發 展, 如 咖 啡 茶 葉 等, 以 利 未 來 社 區 農 產 品 之 行 銷 ( 三 ) 鼓 勵 農 村 青 年 的 回 流 為 使 社 區 青 年 回 鄉 共 同 打 拚,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農 業 行 銷 模 式 建 立 後, 產 業 發 展 的 升 級 與 行 銷 管 道 的 申 暢 通, 必 定 可 吸 引 青 年 回 流 當 社 區 農 業 轉 型 成 功 生 產 功 能 運 行 完 善 亦 可 提 高 社 區 的 生 活 品 質 三 生 態 面 ( 一 ) 永 續 農 村 發 展 的 營 造 本 社 區 的 農 村 景 觀 形 塑 與 環 境 改 造 以 本 地 植 栽 與 原 生 物 種 栽 植, 設 施 部 分 以 符 合 本 地 色 彩 透 水 舖 面, 並 以 不 破 壞 本 地 農 村 特 色 景 觀, 建 立 永 續 的 生 態 農 村 作 為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 二 ) 在 地 農 業 生 態 經 營 隨 著 時 代 科 技 進 步, 農 業 生 產 方 式 也 隨 之 改 變, 目 前 農 村 大 量 使 用 化 學 肥 料 及 農 藥, 農 業 生 態 變 更, 產 量 亦 隨 之 下 降, 故 而 期 望 以 如 下 方 式 保 護 社 區 農 業 生 態 : 1. 建 立 合 理 輪 作 制 度 機 制 改 善 土 質 2. 以 有 機 質 肥 料 取 代 化 學 肥 料 3. 使 用 天 敵 取 代 農 藥 4. 避 免 有 毐 物 質 流 入 農 田 而 為 達 成 社 區 願 景 目 標, 就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所 需, 思 考 在 空 間 區 位 上 作 主 題 或 功 能 性 之 劃 分, 及 相 關 串 聯 或 路 線 之 規 劃, 以 利 有 秩 序 有 效 率 及 合 宜 的 生 活 環 境 ; 經 社 區 多 次 共 同 研 商 討 論 後, 提 出 社 區 空 間 整 體 規 劃 之 構 想 圖 ( 詳 如 下 圖 ) 56
圖 例 自 行 車 道 主 要 道 路 區 內 道 路 生 態 休 閒 區 農 村 體 驗 區 社 區 精 緻 農 園 區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構 想 圖 之 一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構 想 圖 之 二 57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一 前 言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位 於 魚 池 盆 地 之 東 部 木 屐 囒 溪 及 其 支 流 間 的 木 屐 囒 面 上, 地 名 由 於 建 村 於 水 社 化 番 木 噶 蘭 社 社 址, 故 沿 用 其 社 名 為 庄 名, 俗 稱 木 屐 本 村 附 近 一 帶, 早 年 遍 植 山 黃 麻 ( 別 稱 : 麻 布 樹, 裏 白 榎 ) 該 種 植 物 產 於 本 省 平 地 低 海 拔 山 地, 由 於 材 質 輕 軟, 適 於 供 製 木 屐 之 用, 所 以 當 地 產 製 木 屐 頗 為 出 名, 可 能 也 與 地 名 俗 稱 木 屐 有 相 當 的 關 係 本 地 開 發 時 間 甚 早, 根 據 所 立 誌 碑 記 載, 在 清 朝 咸 豐 八 年 ( 西 元 1858 年 ), 就 有 晉 安 王 達 德 在 此 墾 殖, 距 今 (2013 年 ) 已 有 155 年 另 清 朝 同 治 辛 末 年 ( 西 元 1871 年 ), 原 籍 福 建 省 漳 州 府 漳 縣 車 田 堡 人 洪 培 觀 的 次 子 洪 長 遠, 由 彰 化 北 投 堡 移 居 於 此, 建 有 墩 源 堂 大 宅 一 座, 至 今 已 有 140 年, 但 古 厝 保 存 仍 很 完 整 洪 氏 家 族 與 當 地 的 蘇 姓 蔡 姓 兩 氏 為 當 年 來 此 墾 殖 的 三 大 家 族, 也 是 現 在 東 光 村 的 三 大 姓 氏 人 家 的 祖 先 而 今 社 區 人 口 戶 數 計 495 戶 設 籍 人 口 計 男 803 人 女 693 人 合 計 1,496 人, 為 典 型 農 村 社 區 型 態 (101 年 12 月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 二 社 區 發 展 SWOT 分 析 ( 一 ) 優 勢 (Strength) 1. 地 方 產 業 多, 農 特 產 品 豐 富 2. 自 然 景 觀 豐 富 3. 具 備 豐 富 生 態 資 源 4. 社 區 位 於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九 族 文 化 村 附 近 5. 好 山 好 水 氣 候 涼 爽 無 工 業 污 染 之 優 質 環 境, 適 合 避 暑 渡 假 養 生 6. 文 化 景 觀 保 留 完 整 ( 二 ) 劣 勢 (Weakness) 1. 就 業 機 會 少, 年 輕 人 口 大 量 外 移, 人 口 老 化 嚴 重 2. 產 業 規 模 不 大, 無 力 獨 立 行 銷 3. 入 口 指 標 及 路 線 標 示 不 佳 4. 栽 植 檳 榔 多, 影 響 景 觀 5. 缺 乏 公 共 設 施, 閒 置 空 間 多 6. 農 業 事 業 廢 棄 物 ( 香 菇 包 生 雞 糞 ) 多, 影 響 景 觀 7. 農 民 缺 乏 整 合 行 銷 能 力, 競 爭 力 弱 ( 三 ) 機 會 (Opportunity) 58
分 析 1. 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推 動 機 會,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加 快 社 區 發 展 2. 周 邉 ( 日 月 潭 埔 里 地 區 ) 地 區 旅 遊 景 點 多, 可 串 聯 旅 遊 軸 線 3. 周 休 二 日 制 度 實 施, 深 度 旅 遊 生 態 教 學 風 氣 日 盛, 休 閒 型 態 改 變 4.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活 化 產 業 ( 四 ) 威 脅 (Threat) 1. 同 質 性 社 區 多, 若 無 法 強 化 社 區 特 色, 容 易 失 去 遊 客 興 趣 與 遊 玩 意 願 2. 受 天 然 災 害 時, 聯 外 道 路 及 社 區 面 臨 土 石 流 威 脅 3. 對 外 交 通 不 便, 資 訊 缺 乏 茲 以 SWOT 分 析 社 區 人 文 教 育 環 境 景 觀 產 業 發 展 社 福 醫 療 社 區 治 安 六 大 面 向 分 析 之 : 優 勢 (S) 劣 勢 (W) 機 會 (O) 威 脅 (T) 項 目 居 民 共 496 戶 人 口 數 1496 人 成 立 媽 媽 教 室 及 志 工 隊 投 入 社 區 服 務 人 文 地 產 景 歷 史 文 化 景 觀 多 就 業 機 會 少, 年 古 厝 未 有 效 管 輕 人 口 大 量 外 理 利 用 移, 人 口 老 化 嚴 古 文 物 遭 921 重 (17.71% 大 於 地 震 毀 損 保 存 全 縣 平 均 不 易 10.77%) 社 區 舉 辦 活 動 頻 率 日 盛, 凝 聚 居 民 情 感, 營 造 造 社 區 新 風 貎 農 忙 時 期 多,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出 席 率 低 協 調 閒 置 空 間 及 廟 宇 廣 場 學 校 假 日 開 放 再 開 發 利 用 古 厝 古 文 物 缺 乏 專 業 規 劃 團 隊 做 有 系 統 管 理, 已 逐 漸 頹 廢 具 備 豐 富 生 態 產 業 多, 農 特 產 資 源 品 豐 富 社 區 位 於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九 族 文 化 村 附 近 缺 乏 公 共 設 施, 閒 置 空 間 多 周 休 二 日 制 度 實 施, 深 度 旅 遊 生 態 教 學 風 氣 日 盛, 休 閒 型 態 改 變 天 然 災 害 聯 外 道 路 及 社 區 面 臨 土 石 流 威 脅 對 外 交 通 不 便, 資 訊 缺 乏 產 業 規 模 不 大, 無 力 獨 立 行 銷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活 化 產 業 E 化 時 代 規 劃 網 路 行 銷 政 府 第 加 入 WTO 後 增 加 競 爭 力 生 鮮 作 物 貯 存 不 易 自 然 景 觀 豐 富 好 山 好 水 氣 候 涼 爽 無 工 業 污 染 之 優 質 環 境, 適 合 避 暑 渡 假 養 生 栽 植 檳 榔 多, 影 響 景 觀 入 口 指 標 及 路 線 標 示 不 佳 爭 取 經 費 積 極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加 快 社 區 發 展 同 質 性 社 區 多, 若 無 法 強 化 社 區 特 色, 容 易 失 去 遊 客 興 趣 與 遊 玩 意 願 三 課 題 與 對 策 分 析 ( 一 ) 生 產 面 方 面 : 課 題 一 : 加 入 WTO 後, 農 產 品 面 臨 價 格 普 遍 低 廉, 農 民 收 益 減 少 問 題 說 明 : 台 灣 加 入 WTO 後, 開 放 自 由 貿 易, 東 光 地 區 農 產 品 受 到 外 來 進 口 農 產 品 影 響, 普 遍 面 臨 難 以 競 爭 壓 力 59
對 策 : 1. 提 高 單 位 土 地 面 積 生 產 力 及 生 產 價 值 : 如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種 植 經 濟 作 物, 發 展 農 產 品 加 工 技 術 2. 創 造 地 方 景 觀 產 值, 打 造 體 驗 產 業 環 境, 發 展 為 都 市 之 後 花 園 3. 配 合 美 食 及 產 業 體 驗, 創 造 多 元 遊 憩 空 間 4. 組 織 及 輔 導 農 民 成 立 產 製 共 同 經 營 產 銷 班, 推 行 共 同 及 委 託 經 營, 輔 導 農 業 生 產 產 品 加 工 站 農 會 間 產 製 銷 制 度, 發 揮 合 作 團 結 力 量, 達 到 高 農 民 收 益 目 的 5. 鼓 勵 離 牧 減 少 對 環 境 污 染 6. 協 調 農 會 縣 政 府 或 農 改 場 等 農 業 技 術 單 位, 輔 導 農 友 正 確 農 作 觀 念, 如 安 全 用 藥 作 物 栽 培 知 識 發 展 有 機 農 業 吉 園 圃 安 全 蔬 果 生 產 履 歷 等 優 質 農 產 品,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力 7. 施 以 電 腦 網 路 行 銷 教 育 訓 練, 加 強 宅 配 網 路 銷 售 管 道 8. 結 合 現 有 農 戶 籌 組 蔬 菜 產 銷 班, 並 強 化 組 織 功 能, 建 立 品 牌 及 實 施 共 同 經 營 集 貨 分 級 包 裝 行 銷 制 度,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及 提 高 競 爭 力 課 題 二 : 農 村 人 口 外 移 及 人 口 老 化 嚴 重, 影 響 地 方 發 展 說 明 : 農 村 社 會 因 受 教 育 資 源 不 佳 就 業 機 會 缺 乏, 致 人 口 外 移 嚴 重, 呈 負 成 長 情 形 對 策 : 1. 發 展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提 供 本 鄉 就 業 人 口 就 業 機 會, 留 住 地 方 人 才 及 吸 引 人 才 回 留 2. 鼓 勵 社 區 老 人 ( 長 青 ) 發 展 手 工 藝 ( 古 老 技 藝 ) 美 食 敘 述 社 區 發 展 老 故 事 解 說 等 老 人 產 業, 使 老 有 所 用, 讓 地 方 老 人 有 尊 嚴 獲 取 自 身 生 活 費 用 3. 強 化 社 區 福 利 組 織 運 作, 提 昇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品 質 4. 結 合 在 地 國 小 加 強 鄉 土 教 學, 教 導 小 朋 友 了 解 社 區 文 化 環 境 培 植 導 覽 解 說 小 小 義 工 隊, 啟 發 在 地 情 感, 延 續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5. 發 展 體 內 旅 遊 事 業, 結 合 社 區 豐 富 生 態 文 化 人 情 及 少 量 多 樣 化 農 產 品, 發 展 體 內 農 業, 將 吃 喝 玩 樂 體 驗 住 宿 購 買 串 聯,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及 賺 錢 機 會, 吸 引 青 年 人 才 返 鄉 發 展 課 題 三 : 日 月 潭 九 族 文 化 村 向 天 圳 遊 客 雖 多, 但 對 居 民 實 質 助 益 不 大 60
說 明 : 每 年 到 日 月 潭 九 族 文 化 村 之 遊 客 達 百 萬 人, 尤 其 開 放 兩 岸 觀 光 後, 日 月 潭 更 是 陸 客 必 遊 之 地, 但 鮮 少 遊 客 至 本 地 消 費, 經 濟 效 益 未 擴 及 本 地 對 策 : 1. 結 合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管 理 區 九 族 文 化 村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區 內 一 至 二 日 遊 行 程, 使 遊 客 增 加 停 留 時 間, 提 高 在 地 遊 憩 消 費 機 會 2. 輔 導 在 地 民 宿 業 者 服 務 品 質 及 附 加 活 動 服 務 措 施, 提 高 遊 客 住 宿 意 願 3. 強 化 遊 憩 內 容 及 深 度 DIY 教 學 及 策 劃 夜 間 觀 星 賞 螢.. 之 旅, 提 高 遊 客 住 宿 意 願 4. 發 展 一 村 一 特 色 一 戶 一 景 觀, 提 高 遊 客 旅 遊 意 願 5. 設 置 登 山 步 道 口 袋 公 園 親 水 公 園 及 自 行 車 道 營 造 優 質 農 村 兼 避 暑 養 生 逍 遙 遊 環 境 6. 配 合 秋 收 迎 媽 祖 廟 宇 慶 典 建 村 紀 念 等 特 殊 節 慶 時 間 或 花 卉 菇 類 作 物 產 季 舉 辦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吸 引 遊 客 興 致 與 意 願 7. 發 展 舊 有 技 藝 傳 承 收 集 老 相 片 及 傳 統 農 作 器 具 予 以 保 存 及 展 示, 喚 起 社 區 居 民 兒 時 回 憶, 及 讓 遊 客 了 解 社 區 發 展 過 程 8. 重 造 先 人 為 興 建 武 界 - 日 月 潭 引 水 道 隧 道 工 程, 運 送 材 料 所 開 設 電 車 路 路 線, 緬 懷 先 人 興 建 隧 道 之 辛 苦 及 歷 史 經 過 9. 藍 田 書 院 遺 址 再 整 理 及 美 化, 增 加 遊 憩 空 間 10. 社 區 整 體 意 像 的 塑 造, 如 強 化 入 口 意 像 及 導 引 標 幟 設 置 等, 及 社 區 LOGO 村 花 村 樹 之 建 立, 提 高 社 區 知 名 度 ( 二 ) 生 活 面 部 分 : 課 題 四 : 社 區 內 公 共 設 施 基 礎 建 設 不 足 問 題 說 明 : 實 質 建 設 多 為 基 礎 設 施, 居 民 難 以 感 受 其 建 設 成 果 對 策 : 1. 進 行 社 區 居 民 問 卷 方 式 或 以 居 民 座 談 會 方 式, 了 解 地 方 公 共 建 設 之 需 求 急 迫 性, 規 劃 編 列 預 算 及 訂 出 執 行 順 序 2.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改 善, 綠 化 美 化 入 口 意 象 改 造 等 公 共 設 施, 商 家 招 牌 規 格 化, 更 新 社 區 面 貌 ; 協 助 社 區 農 村 住 家, 就 外 觀 及 內 部 予 以 整 建, 改 善 其 生 活 品 質 3. 整 合 建 設 經 費 體 系, 以 僱 工 購 料 方 式 使 居 民 能 在 建 設 自 家 家 園 時, 加 強 61
在 地 意 識 4. 閒 置 古 厝 空 間 再 利 用, 減 少 重 要 古 物 損 毀 及 遺 失, 解 決 公 共 設 施 不 足 問 題 並 增 加 在 地 遊 憩 景 點 5.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集 會 所 內 部 整 修 及 增 加 運 動 休 閒 卡 拉 ok 等 設 施, 遊 客 及 社 區 老 人 遊 憩 空 間 增 加 課 題 五 : 地 區 公 墓 位 於 本 區 特 殊 景 觀 必 經 之 路, 影 響 地 區 發 展 及 遊 客 遊 樂 興 致 說 明 : 魚 池 鄉 第 三 公 墓 位 於 前 往 本 區 特 殊 景 觀 向 天 圳 必 經 之 路, 有 礙 觀 瞻, 對 地 方 發 展 觀 光 阻 礙 大 對 策 : 1. 加 強 溝 通 殯 葬 習 俗 觀 念 改 變, 減 少 土 葬 處 理 方 式, 改 以 火 葬 後 送 入 本 鄉 公 有 納 骨 塔 祭 拜 2. 洽 請 魚 池 鄉 公 所 落 實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8-10 年 即 需 起 掘 政 策, 再 火 化 處 理 入 本 鄉 公 有 納 骨 塔 祭 拜, 逐 年 減 少 墓 園 墓 基 數 及 面 積, 逐 步 改 善 亂 葬 崗 之 不 雅 景 觀 3. 墓 園 周 邊 設 置 矮 牆 或 種 植 花 木 灌 木 等 綠 美 化, 改 善 景 觀 4. 協 調 居 民 取 得 共 識 後 公 告 禁 葬, 規 劃 為 多 元 化 殯 葬 區 或 規 劃 為 遊 憩 等 公 共 建 設 施 地 區 課 題 六 : 部 分 溪 流 位 處 土 石 流 潛 在 危 機 地 區, 危 及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及 產 業 說 明 : 社 區 部 落 三 面 環 山, 山 高 且 近 住 家, 每 逢 大 雨 排 水 不 易, 造 成 土 石 沖 刷 至 路 面, 區 危 及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及 產 業 對 策 : 1. 環 山 道 路 設 置 溝 渠 增 設 排 水 設 施, 加 強 水 土 保 持 2. 以 生 態 工 法 整 治 溪 流, 護 岸 生 態 化 及 多 孔 隙 化, 減 緩 水 流 及 災 害 發 生 3. 砍 伐 檳 榔 樹, 配 合 政 府 獎 勵 造 林 政 策, 種 植 造 林 樹 種, 增 加 造 林 面 積, 美 化 林 相 4. 加 強 社 區 民 災 害 防 治 觀 念, 減 少 生 命 財 產 及 產 業 損 失 課 題 七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如 何 與 社 區 居 民 建 立 互 信 互 賴 夥 伴 關 係, 落 實 執 行 說 明 : 本 計 畫 應 真 正 落 實 地 方 居 民 需 求, 在 計 畫 執 後 應 能 讓 居 民 感 覺 有 實 質 助 益, 有 成 就 感 及 歸 屬 感 對 策 : 1. 輔 導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總 體 營 造, 使 居 民 成 為 文 化 旅 遊 解 說 員 及 觀 光 服 務 員 62
2. 定 期 舉 辦 社 區 座 談 會 再 在 地 居 民 在 計 畫 進 行 階 段 適 時 提 供 意 見 3. 在 社 區 重 要 場 所 設 置 留 言 板 或 意 見 地 圖, 讓 地 方 居 民 可 提 供 己 見,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 三 ) 生 態 面 方 面 : 課 題 八 : 積 極 規 劃 向 天 圳 翠 林 瀑 布 自 然 景 觀 開 發, 對 生 產 環 境 生 活 生 態 環 境 影 響 問 題 說 明 : 有 開 發 必 有 破 壞, 避 免 地 區 開 發 後 對 生 態 造 成 耗 竭, 需 考 量 整 體 開 發 對 生 產 環 境 生 活 生 態 環 境 影 響 問 題 對 策 : 1. 規 劃 並 建 立 遊 憩 分 區 管 制, 並 針 對 特 有 生 物 之 棲 息 生 育 期 規 劃 遊 憩 總 量 管 制, 以 適 度 減 少 衝 擊, 增 加 生 態 觀 光 吸 引 力 2. 結 合 護 溪 協 會, 不 定 期 巡 視, 禁 止 遊 客 不 當 活 動 行 為 發 生 3. 加 強 遊 客 行 前 教 育, 並 適 度 增 設 禁 止 標 誌 4. 設 定 解 說 帶 團 人 數, 以 能 維 持 解 說 品 質, 並 由 解 說 人 員 約 束 遊 客 行 為 課 題 九 : 外 來 物 種 入 侵 問 題 嚴 重 說 明 : 小 花 蔓 澤 蘭 福 壽 螺 外 來 物 種 入 侵 嚴 重, 破 壞 生 態, 影 響 作 物 生 長 對 策 : 1. 適 度 鼓 勵 社 區 居 民 進 行 移 除 撲 滅 工 作, 將 其 對 生 態 破 壞 性 降 低 至 最 少 2. 維 持 既 有 生 態 相 貎, 復 育 弱 勢 原 生 植 物 3. 結 合 生 態 調 查, 建 立 生 物 資 料 庫, 並 進 行 生 物 物 種 及 數 量 監 控, 對 生 物 消 長 情 況 即 時 提 出 復 育 計 劃 4. 以 天 敵 防 治 方 式, 如 於 田 間 飼 養 水 鴨 烏 溜 食 用 福 壽 螺 課 題 十 : 如 何 建 立 足 夠 的 環 保 綠 能 觀 念, 教 育 及 生 態 環 境 的 設 置 說 明 : 地 球 暖 化 嚴 重, 生 態 逐 漸 破 壞, 影 響 作 物 及 人 類 生 長 環 境 對 策 : 1. 導 入 正 確 環 保 觀 念, 打 造 低 碳 社 區 2.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之 利 用 及 綠 建 築, 持 續 規 劃 社 區 生 活 污 水 的 生 態 淨 化 池 3. 社 區 未 來 建 設 善 加 應 用 太 陽 能 水 力 風 力 等 綠 色 能 源 4. 整 合 綠 與 農 宅 整 建 計 畫, 打 造 農 村 生 態 村 5. 結 合 綠 建 築 增 水 處 理 系 統 6. 利 用 農 田 或 閒 置 空 間 設 置 生 態 淨 化 池 7. 發 展 社 區 綠 能 交 通 系 統, 規 劃 全 村 安 全 漫 遊 路 徑 及 步 道 系 統, 倡 導 居 民 63
多 步 行 或 使 用 自 行 車, 以 減 少 汽 機 車 使 用 量, 並 可 改 善 環 境 及 空 氣 品 質 8. 評 估 利 用 東 光 溪 水 水 流 落 差, 設 置 水 力 發 電 可 行 性, 供 區 內 遊 憩 電 動 車 充 電 電 源,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廢 量, 打 造 低 碳 社 區 課 題 十 一 : 農 牧 業 事 業 廢 棄 物 多, 如 何 建 立 資 源 再 利 用 觀 念 說 明 : 區 內 菇 類 栽 培 面 積 達 18.07 公 頃, 另 養 雞 豬 戶 亦 有 7 場, 廢 棄 包 隨 處 丟 棄, 除 造 成 至 環 境 髒 亂, 污 染 破 壞 外, 亦 影 響 作 物 及 人 類 生 長 環 境 對 策 : 1. 延 聘 農 業 專 家 教 導 農 戶, 利 用 農 牧 業 廢 棄 物 如 雞 糞 菇 類 廢 棄 包 等 設 置 有 機 堆 肥 設 施, 生 產 有 機 肥 料, 減 少 化 學 肥 料 成 本 及 農 村 污 染 還 原 地 力 2. 輔 導 及 發 展 有 機 安 全 無 毒 農 業, 並 建 立 社 區 品 牌, 減 少 農 藥 及 化 學 肥 料 使 用 64
行 程 規 劃 示 意 翠 林 山 徑 親 水 遊 特 色 1. 東 光 溪 可 說 是 河 川 整 治 的 歷 史 見 証 者, 從 早 期 河 川 與 人 爭 地 的 三 面 牆 方 式 水 泥 工 法, 到 砌 石 方 式 的 生 態 工 法, 來 探 討 人 類 對 於 河 川 整 治 的 對 與 否, 從 中 取 得 平 衡 點 2. 上 游 擁 有 最 自 然 的 原 始 森 林 景 觀 及 綺 麗 的 河 川 之 美, 在 翠 林 山 徑 親 水 遊 之 中, 可 以 忘 卻 人 間 世 俗, 享 受 森 林 的 芬 多 精 河 集 合 地 點 : 翠 林 農 場 川 的 負 離 子 上 觀 原 始 森 林 景 色, 細 聽 林 中 蟲 鳴 鳥 叫 了 解 森 林 中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下 探 溪 流 生 物 奧 秘, 魚 蝦 蟹 等 著 與 您 相 見 歡 3. 沿 溪 流 徐 徐 前 進, 您 會 對 大 地 的 鬼 斧 神 工 感 到 讚 嘆 不 已 山 徑 達 人 觀 點 走 遍 繁 華 都 市, 住 過 高 樓 大 廈, 短 暫 的 踏 入 山 林 小 徑, 透 過 涉 溪, 讓 我 們 一 起 走 進 大 自 然 最 優 靜 的 深 處, 請 輕 裝 簡 便, 拋 開 一 切 思 維, 盡 情 享 受 森 林 中 賜 予 的 芬 多 精 負 離 子 留 下 您 的 腳 印, 用 相 機 帶 回 深 印 腦 中 的 回 憶, 再 讓 大 地 回 歸 原 點, 期 待 下 次 與 您 及 大 眾 的 蒞 臨 行 程 安 排 : 以 20 人 左 右 為 一 組, 車 輛 自 備 套 裝 行 程 :A: 早 上 08:00~08:20 於 新 武 界 引 水 道 工 作 園 區 集 合 沿 途 景 觀 說 明 後 出 發 ( 搭 車 ) 至 登 山 口 約 五 ~ 八 分 鐘 後 開 始 步 行 活 動, 往 回 約 2.5 小 時 至 3.5 小 時 中 午 於 集 合 區 享 用 在 地 風 味 餐 後 休 息 至 13:30 後 自 由 活 動 ( 可 自 行 至 向 天 圳 橋 下 活 動 社 區 各 景 點 參 觀 ) 費 用 : 每 人 350 元 含 導 覽 保 險 風 味 餐 B: 集 合 出 發 時 間 由 各 組 決 定, 行 程 約 4~6 小 時, 中 午 午 餐 自 備 費 用 : 每 人 250 元 含 導 覽 保 險 C: 社 區 導 覽 : 行 程 1~6 項 選 4 加 7 8 費 用 : 每 人 500 元 停 留 時 間 約 3~4 小 時 行 程 1~7 項 : 費 用 : 每 人 800 元 停 留 時 間 約 6~7 小 時 1 拂 水 山 莊 - 景 觀 松 林 間 享 受 主 人 的 招 待 停 留 時 間 約 30 翠 林 瀑 布 與 人 分 鐘 2 鱘 龍 魚 養 殖 場 - 參 觀 用 餐 ( 風 味 餐 ) 停 留 時 間 約 40~60 分 鐘 3 牧 佳 牧 羊 場 - 園 區 參 觀 體 驗 擠 羊 乳 的 感 覺 及 品 嚐 最 新 鮮 的 生 羊 乳, 提 供 遊 客 不 一 樣 的 新 享 受 停 留 時 間 約 40~60 分 鐘 青 蛙 石 的 眼 神 很 不 一 樣 4 菇 類 農 場 - 體 驗 自 行 採 摘 樂 趣 每 人 一 台 斤 免 費, 超 過 部 分 計 價 停 留 時 間 約 30 分 鐘 65
5 東 光 金 線 蓮 園 區 : 參 觀 養 生 茶 品 嚐 生 態 瓶 伴 手 禮 停 留 時 間 約 30 分 鐘 6 新 武 界 引 水 道 工 作 園 區 - 工 程 完 工 後 留 下 之 工 地, 視 野 廣 闊 場 地 景 觀 清 新 一 級 棒, 適 合 露 營 烤 肉 舉 辦 團 體 活 動, 並 開 辦 探 索 活 動 停 留 時 間 約 40~60 分 鐘 7 東 光 古 厝 - 預 約 參 訪 停 留 時 間 約 30 分 鐘 8 百 年 雀 榕 石 佛 公 向 天 圳 導 覽 9 五 哩 山 莊 : 林 老 板 一 生 以 藤 為 本, 創 造 出 多 樣 化 產 品, 為 延 續 傳 統 技 藝, 提 供 參 觀 及 簡 易 藤 椅 DIY 有 收 藏 價 值 喔! 參 觀 免 費,DIY 只 收 成 本 費 400 元 注 意 事 項 :1 山 林 活 動 有 一 定 的 風 險, 請 勿 單 獨 離 開 團 隊, 小 心 慢 走, 相 互 扶 持 2 氣 候 隨 時 變 化, 衡 量 自 己 身 體 狀 况, 攜 帶 衣 物 藥 物 礦 泉 水 雨 衣 等 3 涉 水 活 動 請 自 備 涉 溪 鞋 或 雨 靴 防 蚊 液 長 袖 衣 防 晒 帽 等 交 通 : 1. 國 道 3 號 南 下 車 輛 請 由 草 屯 交 流 道 下 接 省 道 14 號 至 埔 里 愛 蘭 橋 接 21 號 省 道 至 魚 池 鄉 轉 東 光 村 方 向 前 往 或 接 國 道 6 號 至 愛 蘭 交 流 道 ( 埔 里 交 流 道 1 號 出 口 ) 接 省 道 14 號 至 埔 里 愛 蘭 橋 接 21 號 省 道 至 魚 池 鄉 轉 東 光 村 方 向 前 往 2. 國 道 3 號 北 上 車 輛 請 由 竹 山 交 流 道 下 接 往 集 集 水 里 方 向 至 水 里 接 21 號 省 道 至 魚 池 鄉 轉 往 東 光 村 方 向 前 往 ; 或 接 131 縣 道 至 魚 池 鄉 轉 往 東 光 村 方 向 前 往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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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本 村 保 有 傳 統 純 樸 的 農 村 景 觀, 未 來 在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施 作 時, 多 利 用 在 地 素 材 及 原 生 物 種 植 栽, 或 擬 定 整 體 景 觀 計 畫, 提 供 日 後 相 關 規 劃 參 考, 並 加 推 動 社 區 自 主 營 造, 施 作 採 工 購 料 方 式 進 行 ㄧ 社 區 綠 色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規 劃 ( 一 ) 在 舊 電 車 路 投 69 69-3 69-2 等 線, 規 劃 社 區 環 狀 景 觀 路 線 ( 二 ) 景 觀 道 路 延 線 綠 美 化, 並 依 四 季 與 社 區 早 晨 至 夕 陽 等 景 致 變 化, 選 擇 種 植 不 同 之 植 栽 ( 三 ) 於 社 區 巷 弄 以 及 農 田 間 之 閒 置 小 空 間, 沿 途 增 置 友 善 的 單 車 客 小 型 口 袋 公 園 及 動 線 節 點 的 美 化, 提 供 觀 光 休 閒 休 息 之 功 能 及 改 善 聚 落 景 觀 ( 四 ) 設 置 環 山 森 林 步 道, 供 作 森 林 浴 及 登 山 體 驗 休 憩 觀 賞 百 年 高 山 杜 鵑 翠 林 瀑 布 及 賞 蝶 哺 乳 類 動 物 等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二 環 境 綠 美 化 ( 一 ) 於 社 區 重 要 歷 史 景 點 -- 向 天 圳, 透 過 周 邊 空 間 之 環 境 改 造 設 立 親 水 公 園, 結 合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之 規 劃, 供 單 車 客 或 遊 客 可 休 憩, 並 認 識 社 區 之 特 色 歷 史 與 文 化 內 涵 ( 二 ) 在 社 區 傳 統 古 厝 巷 道 之 改 造 ( 三 )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裸 露 地 與 髒 亂 點 之 改 造 閒 置 空 間 規 劃 示 意 圖 : 68
初 步 規 劃 配 置 藍 圖 之 一 殻 中 坌 ( 穀 倉 ) 規 劃 藍 圖 造 景 招 牌 規 劃 藍 圖 入 口 拱 門 規 劃 藍 圖 69
田 埂 步 道 規 劃 藍 圖 三 特 色 景 點 ( 一 ) 配 合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之 規 劃, 推 廣 走 走 停 停 逛 鄉 間 活 動, 使 綠 色 景 觀 道 路 成 為 在 地 重 要 的 單 車 綠 網, 並 串 聯 社 區 各 主 要 特 色 點 ( 二 ) 結 合 各 環 境 改 造 點 生 態 景 觀 汴 水 站 之 規 劃, 辦 理 農 村 文 化 活 動, 如 農 村 同 歡 會 農 村 闖 關 體 驗 營 等 四 其 他 規 劃 原 則 ( 一 ) 為 達 到 農 家 好 美 願 景, 使 戶 戶 乾 淨 整 齊 美 觀 而 符 合 農 家 的 空 間 需 求, 進 行 社 區 生 活 空 間 再 造 ( 二 ) 運 用 在 地 環 保 材 料 如 竹 子 林 木 石 塊 等 為 社 區 營 造 素 材 ( 三 ) 在 地 傳 統 特 色 中, 針 對 竹 子 茅 草 的 使 用 去 營 造 地 區 特 色 持 續 推 廣 綠 色 動 線, 包 含 腳 踏 車 路 線 步 道 等 70
( 四 ) 選 擇 具 有 代 表 性 與 象 徵 意 義 之 花 草 植 物, 公 開 徵 選 村 花 及 村 樹, 並 廣 為 種 植, 蔚 成 社 區 特 色 ( 五 ) 空 間 盡 可 能 符 合 農 村 文 化, 並 去 水 泥 化, 路 面 裝 置 設 施 以 農 家 化 設 計 ( 六 ) 社 區 排 水 及 生 態 淨 化 池 之 整 治 ( 七 ) 生 態 低 碳 社 區 之 建 置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一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工 程 ( 一 ) 針 對 社 區 內 因 深 度 寬 度 不 夠 而 排 水 不 良 之 溝 渠 進 行 整 治 ( 二 ) 排 水 溝 渠 整 治 結 合 綠 美 化 與 休 憩 設 施 規 劃 二 邊 坡 土 石 滑 落 防 護 工 程 ( 一 ) 投 69 線 之 邊 坡 兩 處 坍 塌 雨 季 泥 濘 路 滑 危 害 居 民 上 下 班 主 要 道 路 交 通 問 題, 以 生 態 工 法 護 坡 工 程 或 擋 土 牆 的 方 式 加 以 改 善 ( 二 ) 配 合 工 程 施 作, 施 作 基 地 與 周 邊 地 區 進 行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作, 勿 因 工 程 施 作 而 留 下 裸 露 地, 或 土 石 棄 置 之 問 題 三 社 區 入 口 意 意 象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 一 ) 於 社 區 二 處 主 要 入 口 ( 縣 131 線 投 69 線 東 側 東 光 橋 兩 側 69-2 線 南 側 與 北 側 )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與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具 在 地 特 色 之 生 態 生 活 產 業 導 覽 指 標 及 入 口 意 象, 以 便 於 遊 客 對 於 社 區 之 交 通 產 業 生 活 有 所 認 識, 並 提 高 社 區 之 辨 識 度 ( 二 ) 重 要 地 景 與 地 標 導 覽 解 說 牌 之 設 置 四 社 區 主 要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整 建 五 東 光 國 小 校 園 公 共 設 施 整 修 4-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內 農 村 聚 落 之 景 觀 元 素 頗 具 保 存 價 值, 為 能 保 存 特 有 的 農 村 景 致, 配 合 既 有 之 公 約 內 有 關 新 建 或 整 建 農 村 建 物 設 計 參 考 準 則, 擬 定 本 計 畫 之 景 觀 及 建 築 風 貌 規 範 一 村 內 多 處 特 色 農 宅, 建 議 協 助 保 存 及 維 護, 並 設 計 適 合 本 地 環 境 風 土 景 71
觀 特 色 與 生 活 需 求 的 農 宅 建 築 圖 樣, 提 供 居 民 新 建 整 建 農 宅 之 參 考, 藉 由 政 府 補 助 誘 因, 逐 漸 形 成 一 理 性 而 有 深 度 的 居 住 文 化 此 外, 未 來 可 透 過 社 區 共 識 的 產 生, 社 區 公 約 的 執 行, 共 同 設 置 特 色 信 箱 家 戶 前 院 美 化 家 樹 種 植 等 宅 院 環 境 改 善, 藉 小 小 巧 思 營 造 獨 具 特 色 的 家 戶 魅 力 二 新 建 農 村 建 築 物 之 建 材 應 儘 量 以 本 地 常 見 之 傳 統 建 材, 如 紅 磚 洗 石 子 卵 石 頁 岩 空 心 磚 尺 二 磚 白 粉 牆 木 材 等 為 主, 避 免 過 度 使 用 磁 磚, 破 壞 空 間 協 調 性 三 建 物 色 彩 應 考 量 與 農 村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調 和, 儘 量 以 低 彩 度 色 調 為 主 為 能 保 存 本 社 區 特 有 的 傳 統 農 村 景 致, 未 來 宅 院 整 建 之 樣 貌 色 彩 材 質 綠 美 化 及 範 圍, 將 透 過 訂 定 社 區 公 約 或 召 開 社 區 會 議 達 成 共 識, 分 年 分 區 向 公 部 門 申 請 經 費 辦 理 ; 其 範 圍 以 社 區 入 口 或 意 象 周 邊 社 區 重 要 景 觀 軸 線 社 區 主 要 地 標 地 景 周 邊 社 區 具 特 色 歷 史 建 物 周 邊 社 區 特 色 街 道 兩 側 為 景 觀 之 營 造 區 域 另 為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未 來 農 村 住 宅 之 興 建 整 建 改 建, 盡 量 考 量 自 然 材 料 的 運 用 通 風 換 氣 多 孔 隙 植 栽 綠 化 等 條 件, 達 到 農 村 綠 建 築 要 求, 包 括 : 具 穿 透 性 的 生 態 圍 牆 立 面 綠 化 陽 台 及 屋 頂 綠 化 自 然 材 料 的 運 用 通 風 換 氣 透 水 舖 面 的 利 用, 增 加 基 地 保 水 家 戶 簡 易 植 栽 式 污 水 處 理 等 四 百 年 歷 史 古 厝 改 善 (ㄧ) 現 況 分 析 東 光 村 開 發 至 今 已 逾 160 年, 村 內 具 歷 史 價 值 古 厝 有 蔡 家 古 厝 洪 家 古 厝 及 蘇 家 古 厝 等 等, 蔡 家 古 厝 子 弟 出 外 工 作 及 另 行 置 屋 居 住, 現 址 為 一 荒 蕪 的 土 地 景 觀 有 待 改 善 蘇 家 古 厝, 逢 921 大 地 震 倒 塌 且 部 分 子 孫 出 外 工 作, 景 觀 有 待 改 善 至 洪 家 古 厝 ( 四 號 宅 ), 亦 因 無 人 居 住 管 理, 而 為 防 止 古 厝 繼 續 風 化, 也 為 防 止 外 人 入 侵, 洪 氏 後 人 以 三 合 板 封 鎖 古 厝 封 住 牆 面, 其 周 邊 景 觀 有 待 改 善 二 社 區 想 法 希 望 將 古 厝 前 庭 改 造 為 開 放 式 的 花 園 綠 地, 與 古 厝 旁 的 樹 下 空 間 結 合 一 體, 成 為 良 好 的 休 憩 與 聊 天 的 好 地 方 ; 且 期 望 藉 由 整 理 前 庭 空 間, 凸 顯 出 古 厝 的 歷 史 價 值 與 重 要 性 72
三 規 劃 策 略 ( 一 ) 將 原 先 為 耕 作 的 用 地 改 圍 廣 闊 的 草 皮 綠 地, 並 在 草 坪 上 種 植 花 草, 實 現 居 民 家 家 戶 戶 有 花 園 的 夢 想, 讓 社 區 的 每 個 角 落 都 充 滿 驚 喜 ( 二 ) 古 厝 與 外 界 連 結 的 道 路 則 改 為 紅 磚 鋪 面, 以 重 現 古 厝 的 歷 史 風 味, 用 剪 黏 藝 術 在 古 厝 入 口 創 造 入 口 意 象, 吸 引 遊 客 注 意 ( 三 ) 古 厝 旁 的 樹 下 空 間 則 將 原 本 的 水 泥 花 台, 改 為 紅 磚 花 台, 與 古 厝 舖 面 為 一 整 體 意 象, 周 圍 則 以 供 居 民 聊 天 休 憩 的 平 台 圍 塑 73
4-4. 產 業 活 化 一 假 日 農 村 市 集 之 設 置 : 運 用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規 劃 設 置 濃 緣 漫 遊 意 象 園 區, 設 置 農 村 市 集, 並 改 善 週 邊 景 觀, 進 行 整 體 環 境 美 化, 提 高 地 方 農 業 產 業 活 化 之 契 機 二 社 區 農 戶 生 產 之 農 產 品 導 覽 牌 之 設 置 三 在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設 置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開 發 網 路 發 售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部 落 格, 提 供 產 業 暢 流 與 升 級 研 修 使 用, 可 運 用 此 進 行 在 地 創 意 農 產 品 的 開 發 四 商 請 農 業 改 良 場 協 助 經 緻 農 業, 安 全 農 業 有 機 農 業 無 毒 農 業 等 永 續 農 法 導 入 五 運 用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提 供 花 卉 菇 類 優 質 蔬 果 產 業 文 化 的 解 說 與 相 關 活 化 活 動 的 舉 辦 六 訓 練 社 區 人 材,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人 力 庫, 使 社 區 行 銷 人 才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工 作, 以 支 撐 社 區 產 業 之 永 續 性 七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農 村 產 業 八 利 用 社 區 木 屐 向 天 圳 等 在 地 意 象, 建 立 社 區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品 牌 及 標 誌, 提 高 社 區 農 產 品 之 品 質 認 證 制 度, 增 加 消 費 者 的 信 心 九 完 成 社 區 農 戶 農 產 品 地 圖 及 農 產 品 品 牌 包 裝, 使 消 費 者 直 接 按 圖 尋 找 認 證 農 戶 面 對 面 直 接 採 買, 進 而 建 立 消 費 者 與 生 產 者 之 間 的 信 任 關 係 十 結 合 現 有 農 戶 籌 組 蔬 菜 產 銷 班, 並 強 化 組 織 功 能, 建 立 品 牌 及 實 施 共 同 經 營 集 貨 分 級 包 裝 行 銷 制 度,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及 提 高 競 爭 力 十 一 發 展 體 內 旅 遊 事 業, 結 合 社 區 豐 富 生 態 文 化 人 情 及 少 量 多 樣 化 農 產 品, 發 展 體 內 農 業, 將 吃 喝 玩 樂 體 驗 住 宿 購 買 串 聯,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及 賺 錢 機 會, 吸 引 青 年 人 才 返 鄉 發 展 十 二 社 區 串 連 - 綠 澀 山 林 131 特 色 軸 線 展 現 投 131 串 聯 多 處 重 要 觀 光 人 潮 之 旅 遊 景 點, 向 北 延 伸 可 至 中 台 禪 寺 及 埔 里 酒 廠 等, 沿 路 經 過 九 族 文 化 村 日 月 潭 車 埕 等, 南 端 向 東 延 伸 連 接 投 151, 可 至 溪 頭 杉 林 溪 等 朝 泊 食 遊 買 癒 之 共 好 為 發 展 目 標 : 即 泊 74
樂 大 林 食 尚 珠 仔 遊 木 水 頭 買 尬 一 新 綠 癒 東 光 潛 力 社 區 - - 生 態. 產 業. 綠 癒 東 光 社 區 串 聯 - 綠 澀 山 林 131 特 色 軸 線 社 區 串 聯 - 綠 澀 山 林 131 特 色 軸 線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一 運 用 社 區 閒 置 古 厝 前 腹 地 水 泥 鋪 面 加 以 改 善, 設 置 景 觀 花 園, 提 供 建 築 景 觀 與 建 築 文 化 保 存 之 用 為 社 區 創 造 另 一 具 吸 引 力 之 休 憩 據 點 二 將 不 同 風 貌 之 三 合 院 導 入 不 同 之 體 驗 營 活 動, 培 訓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解 說 員 三 運 用 社 區 內 空 曠 地 如 東 光 國 小 慶 隆 宮 廟 埕 廣 場 或 祏 靈 宮 廟 埕 辦 理 社 區 特 色 75
之 活 動 四 將 改 善 完 成 的 三 合 院 景 觀 串 連 綠 色 道 路 作 為 走 走 停 停 逛 鄉 間 活 動 之 駐 點 站 五 廟 埕 文 化 空 間 規 劃 : 選 定 慶 隆 宮 祏 靈 宮 等 之 廟 埕 空 間 進 行 規 劃, 施 以 簡 易 環 境 綠 美 化, 並 設 計 廟 埕 歷 史 文 化 展 示 空 間, 使 廟 宇 除 了 宗 教 信 仰 之 功 能 外, 還 能 發 揮 歷 史 文 化 傳 承 與 教 育 之 功 能 六 社 區 別 具 農 村 文 化 特 色 之 巷 道, 規 劃 農 學 展 示 與 教 育 空 間, 創 造 農 村 學 習 與 文 化 氛 圍 七 結 合 傳 統 舊 宗 祠 閒 置 古 厝, 規 劃 聚 落 文 化 之 收 集 與 保 存, 以 了 解 社 區 文 化 宅 院 與 農 學 巷 道 八 召 募 並 訓 練 社 區 文 化 志 工, 以 及 社 區 文 化 導 覽 解 說 員 九 持 續 進 行 社 區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以 持 續 探 掘 社 區 文 化 十 童 子 陣 頭 振 興 : 目 前 廟 宇 之 存 在 陣 頭 僅 存 傳 統 童 子 陣, 如 何 延 續 其 操 演 活 動 並 訓 練 新 成 員, 必 須 投 入 資 源, 以 維 繫 社 區 傳 統 陣 團 之 持 續 運 作 行 團 十 一 社 區 內 每 廟 宇 及 土 地 公 廟 皆 有 建 廟 立 祀 沿 革 典 故, 且 與 社 區 的 發 展 及 居 民 生 活 習 性 息 息 相 關, 亦 是 社 區 文 化 之 一 種, 可 製 作 社 區 寺 廟 導 覽 圖, 供 文 化 傳 承 與 教 育 暨 文 化 巡 旅 4-6. 生 態 保 育 一 東 光 ( 木 屐 囒 ) 溪 生 態 保 育 地 帶 之 劃 設 : 利 用 生 態 教 室 之 課 程 與 討 論 推 動 社 區 東 光 溪 區 段 作 為 保 育 地 帶, 此 有 多 種 鳥 類 棲 息, 生 態 豐 富, 可 劃 為 保 育 地 帶 使 動 植 物 自 然 的 進 行 生 態 循 環 二 汴 水 站 生 態 觀 賞 亭 與 生 態 教 室 之 設 置 : 配 合 汴 水 站 周 遭 環 境 改 造, 設 置 符 合 生 態 之 觀 賞 亭 生 態 教 室, 使 社 區 建 立 生 態 觀 賞 之 觀 念 與 做 法 三 招 募 社 區 有 環 保 意 識 之 士 逐 步 進 行 東 光 溪 生 態 調 查 工 作 與 資 料 蒐 集, 以 了 解 東 光 溪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四 於 本 計 畫 中 召 募 有 志 投 入 社 區 生 態 工 作 之 人 才, 訓 練 其 相 關 課 程, 並 成 立 生 態 教 室 進 而 能 夠 協 助 社 區 進 行 環 境 保 育 與 長 期 觀 察 監 測 之 工 作 76
五 結 合 南 投 縣 向 天 圳 生 態 復 育 協 會, 進 行 社 區 生 態 調 查 與 保 護 之 學 養 工 作, 並 喚 起 社 區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生 態 環 境 之 重 視 六 打 造 多 樣 性 生 態 池 - 為 改 善 居 家 生 活 排 放 水 問 題, 依 據 水 生 物 淨 化 渠 組 成 運 用 原 理 了 以 組 模 化 設 計, 以 創 造 濕 地 生 態 環 境, 並 達 到 淨 化 水 質 之 效 果 並 規 劃 相 關 休 憩 設 施, 以 提 供 學 校 團 體 進 行 戶 外 教 學 七 再 生 能 源 推 廣 - 社 區 內 路 燈 景 點 夜 間 照 明, 規 劃 以 太 陽 能 提 供 景 觀 照 明 需 求 八 創 造 綠 活 農 村 - 本 社 區 以 綠 色 農 耕 用 地 為 主, 邉 陲 地 區 分 佈 台 灣 原 生 植 物 及 檳 榔 等, 周 邊 林 地 則 多 數 杉 木 及 雜 木, 僅 少 數 造 林 用 植 物 未 來 將 規 劃 農 林 綠 色 區 塊 與 水 資 源 串 成 生 態 廊 道, 創 造 多 樣 性 生 物 棲 地, 並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之 效 果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社 區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植 栽 美 化 舊 電 車 道 自 行 車 悠 遊 社 區 生 態 景 觀 親 水 遊 憩 區 社 區 景 觀 休 憩 廣 場 社 區 排 水 溝 渠 改 善 墓 園 環 境 改 善 植 栽 美 化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塑 造 暨 周 邊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改 善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位 置 示 意 圖 生 產 環 境 改 善 為 因 應 本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配 合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配 置, 以 利 土 地 合 理 的 利 用 與 管 理, 本 社 區 有 依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規 劃 原 則,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之 需 求, 請 縣 市 政 府 以 符 合 社 區 發 展 需 求 為 前 提, 並 為 維 持 本 社 區 農 村 生 活 農 業 生 產 農 地 生 態 等 典 型 農 村 型 態 之 風 貌, 建 議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分 區, 以 維 持 其 各 77
自 區 域 之 完 整 性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一 社 區 照 顧 本 社 區 目 前 以 發 為 推 動 社 區 各 項 活 動 主 要 組 織, 並 針 對 居 民 需 求 成 立 長 青 健 康 活 力 營 及 媽 媽 教 室, 加 強 老 人 及 婦 女 之 事 務 ; 在 老 人 事 務 方 面, 主 要 辦 理 社 區 老 人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慰 問 社 區 老 人 增 進 老 人 福 利 事 務 等 ; 媽 媽 教 室 主 要 為 加 強 社 區 婦 女 親 職 教 育 增 進 持 家 技 能 提 倡 文 化 休 閒 活 動 加 強 守 望 相 助 等 事 項 ; 將 以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諮 詢 轉 介 及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以 長 期 照 顧 社 區 營 造 之 基 本 精 神, 提 供 老 人 社 化 之 預 防 照 護 ; 未 來 可 透 過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的 運 作 積 極 招 募 社 區 志 工 並 結 合 社 區 內 各 項 可 運 用 資 運 用 之 愛 心 人 士 之 人 力 資 源 積 極 推 動 : ( 一 ) 排 定 志 工 協 助 關 懷 中 心 值 班 人 員 進 行 老 人 弱 勢 者 關 懷 訪 視 在 宅 服 務 工 作 ( 二 ) 辦 理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活 動 ( 三 ) 加 強 老 人 人 力 之 開 發 與 運 用 ( 四 )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或 醫 療 機 構 推 動 醫 療 保 健 講 座 ( 五 ) 推 動 健 診 活 動 兒 童 看 護 小 孩 課 後 輔 導 及 青 少 年 活 動 ( 六 ) 由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擔 任 社 區 維 護 夜 間 巡 邏 工 作 78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5-1. 管 理 維 護 在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完 成 後, 如 何 將 公 共 設 施 永 續 經 營 以 及 維 持 良 好 品 質, 是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的 工 作 目 標, 一 方 面 能 使 居 民 長 久 享 受 良 好 的 公 共 設 施 品 質, 另 一 方 面 則 可 因 應 地 方 發 展 需 要, 做 持 續 性 的 改 善 修 正, 後 續 維 護 管 理 將 以 東 光 社 區 發 為 主 體, 結 合 社 區 內 組 織, 發 動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對 社 區 經 營 管 理 共 識, 並 經 由 再 生 計 畫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推 動, 協 助 維 護 管 理 社 區 軟 體 經 營 與 硬 體 維 護 工 作, 未 來 亦 可 以 企 業 商 家 民 眾 宗 教 團 體 認 養 的 方 式 及 社 區 公 約 的 約 制, 進 行 維 護 管 理 之 工 作 即 : 一 訂 定 社 區 公 約,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維 護 社 區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機 制 二 邀 請 社 區 內 公 司 企 業 業 者 或 由 鄰 近 居 民 認 養 維 護 管 理 公 共 設 施 三 公 共 設 施 所 在 地 主 或 鄰 近 周 邊 受 益 業 者 應 負 責 該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及 修 護 四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平 時 由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協 助 管 理 維 護 五 公 共 設 施 安 全 狀 況 由 環 保 志 工 巡 護 檢 查 六 定 期 發 動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打 掃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七 訂 定 收 ( 受 ) 益 回 饋 機 制, 俾 使 社 區 自 立 永 續 運 作 八 營 利 單 位 部 分 由 商 業 性 質 空 間 之 經 營 者 管 理 積 極 作 為 在 公 共 設 施 部 分, 每 週 日 責 由 社 區 志 工 擔 任 環 境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 重 大 節 慶 由 村 民 總 動 員, 共 同 負 責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管 理 維 護 內 容 明 細 表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導 覽 解 說 地 圖 指 示 標 誌 生 態 解 說 牌 等 維 護 與 修 繕 更 設 指 標 導 覽 系 統 維 護 新 施 休 憩 設 施 戶 外 座 椅 觀 景 平 台 與 生 態 池 之 維 護 修 繕 休 憩 點 設 施 維 護 維 與 更 新 各 社 區 休 憩 空 間 的 植 栽 美 綠 化 養 護 修 剪 與 更 新 等 工 護 環 境 植 栽 維 護 作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表 79
職 稱 姓 名 ( 或 單 位 ) ( 或 編 制 ) 工 作 內 容 會 計 組 高 癸 足 掌 管 協 會 出 納 營 繕 核 銷 之 帳 目 登 記 或 校 對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負 責 農 產 品 之 加 工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之 試 植 及 研 發 包 裝 及 行 銷 規 產 業 組 楊 清 極 劃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採 買 組 鐘 慶 隆 掌 管 購 置 本 協 會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及 僱 工 購 料 之 所 需 物 品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服 務 連 絡 組 蔡 明 良 統 籌 協 會 會 議 召 開 之 聯 繫 及 活 動 外 賓 之 聯 絡 招 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生 態 維 護 組 蔡 鴻 銘 產 業 溪 流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維 護 文 化 維 護 組 湯 清 連 百 年 古 厝 老 技 藝 古 文 物 之 保 存 與 維 護 慢 活 自 行 車 旅 遊 動 線 遊 程 活 動 之 規 劃 執 行 檢 討 等 相 旅 遊 規 劃 組 施 光 和 關 管 理 內 容 活 動 計 畫 組 王 美 惠 管 理 活 化 活 動 之 規 劃 執 行 檢 討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負 責 社 區 管 轄 內 之 資 產 維 護 器 機 具 保 養 維 護 其 他 經 會 議 決 定 維 護 管 理 組 林 文 成 有 關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工 程 監 督 組 張 鴻 明 社 區 僱 工 購 料 施 作 監 控 及 負 責 社 區 相 關 工 程 案 件 執 行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一 分 年 執 行 分 析 表 年 度 102 實 施 項 目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產 業 活 化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水 土 保 持 局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 場 地 清 理 植 發 栽 綠 美 化 休 憩 設 施 地 主 水 土 保 持 局 環 村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 串 聯 舊 電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車 路 水 土 保 持 局 入 口 意 象 塑 造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設 施 設 置 文 化 局 規 劃 設 計 - 社 區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田 媽 媽 工 作 坊 及 社 發 魚 池 鄉 農 會 區 風 味 餐 研 習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婦 女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發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輔 導 蔬 菜 產 銷 班 成 發 魚 池 鄉 農 會 立 魚 池 鄉 公 所 行 銷 推 廣 - 花 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發 魚 池 鄉 農 會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10 社 區 志 工 技 工 工 班 10 社 區 志 工 10 社 區 志 工 技 工 工 班 0 人 力 支 援 10 社 區 志 工 30 研 習 器 材 師 資 20 師 資 0 師 資 100 人 力 支 援 社 區 志 工 優 先 順 序 2 1 3 4 2 3 3 1 1 80
103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生 態 保 育 其 他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文 化 局 文 化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文 化 局 特 生 中 心 特 生 中 心 特 生 中 心 特 生 中 心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政 府 調 查 規 劃 - 社 區 產 業 文 史 建 置 發 調 查 規 劃 - 在 地 耆 老 田 野 訪 查 發 調 查 規 劃 - 發 行 社 區 報 及 社 區 發 導 覽 圖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文 化 導 覽 培 訓 發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發 物 資 源 調 查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發 動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方 法 訓 練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社 發 區 自 然 環 境 與 生 態 特 色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教 育 講 發 座 研 習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生 態 環 境 發 導 覽 解 說 訓 練 - 解 說 技 巧 生 態 旅 遊 規 劃 社 區 照 顧 - 老 人 弱 勢 者 關 懷 訪 發 視 在 宅 服 務 工 作 社 區 照 顧 -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活 動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區 網 路 建 置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及 防 災 設 施 - 土 石 流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避 難 空 間 設 置 農 村 漫 遊 路 徑 - 社 區 步 道 系 統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路 面 改 善 周 邉 景 觀 營 造 及 指 標 南 投 縣 政 府 系 統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工 程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向 天 圳 週 邊 親 水 遊 憩 區 景 觀 休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閒 設 施 之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區 內 廟 宇 週 邊 環 境 景 觀 設 施 及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簡 易 停 車 場 之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興 善 巷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發 設 施 設 置 1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4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2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1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3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4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3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5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2 10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1 0 社 區 志 工 1 0 社 區 志 工 2 50 社 區 志 工 1 0 社 區 志 工. 村 辦 公 室 5 50 社 區 志 工 3 0 社 區 志 工 2 10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3 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5 5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2 0 人 力 支 援 1 81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特 色 景 點 環 境 改 善 及 口 袋 公 園 設 置 發 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4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廢 棄 物 處 理 設 施 發 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6 水 土 保 持 局 主 要 道 路 排 水 工 程 整 建 南 投 縣 政 府 發 0 人 力 支 援 4 水 土 保 持 局 主 要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整 建 南 投 縣 政 府 發 0 人 力 支 援 5 教 育 部 水 土 保 持 局 東 光 國 小 生 態 池 排 水 整 修 東 光 國 小 家 長 會 0 社 區 志 工 6 教 育 部 水 土 保 持 局 東 光 國 小 屋 頂 防 水 PU 整 修 東 光 國 小 家 長 會 0 社 區 志 工 4 教 育 部 水 土 保 持 局 東 光 國 小 操 場 跑 道 整 建 東 光 國 小 家 長 會 0 社 區 志 工 1 個 別 宅 院 水 土 保 持 局 興 善 巷 宅 院 整 建 各 房 屋 所 有 依 規 定 社 區 志 工. 整 建 權 人 補 助 比 工 班 例 提 列 1 自 付 款 文 化 局 規 劃 設 計 - 社 區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發 10 社 區 志 工 2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田 媽 媽 工 作 坊 及 社 魚 池 鄉 農 會 區 風 味 餐 研 習 發 30 研 習 器 材 師 資 1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伴 手 禮 工 藝 品 創 新 研 發 發 2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4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開 發 品 牌 魚 池 鄉 農 會 設 計 包 裝 計 劃 發 20 師 資 5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行 銷 與 輔 導 計 劃 發 2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3 產 業 活 化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精 緻 農 業 輔 導 發 0 師 資. 產 銷 班 5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輔 導 蔬 菜 產 銷 班 成 立 發 0 師 資. 產 銷 班 1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農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 堆 肥 場 設 置 輔 導 發 30 師 資. 產 銷 班 3 魚 池 鄉 公 所 規 劃 設 計 - 電 腦 研 習 產 業 產 發 50 師 資. 社 區 銷 網 路 整 合 志 工. 產 銷 2 班 魚 池 鄉 公 所 行 銷 推 廣 -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發 0 解 說 員. 社 區 志 工 4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建 立 社 區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品 牌 及 標 誌 發 10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5 82
魚 池 鄉 公 所 魚 池 鄉 農 會 行 銷 推 廣 - 花 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發 100 人 力 支 援 社 區 志 工 1 文 化 局 調 查 規 劃 - 社 區 產 業 文 史 建 置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2 水 土 保 持 局 調 查 規 劃 - 發 行 社 區 報 及 社 區 導 覽 圖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1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文 化 局 魚 池 鄉 農 會 調 查 規 劃 - 農 村 廟 宇 土 地 公 沿 革 調 查 及 巡 禮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傳 統 手 工 藝 研 習 發 發 0 社 區 志 工. 各 廟 宇 3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5 3 文 化 局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文 化 導 覽 培 訓 發 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4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社 區 文 化 祭 典 發 100 社 區 志 工. 及 節 慶 活 動 ( 迎 媽 祖 ) 各 廟 宇. 陣 1 頭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鄉 發 0 社 區 志 工 土 自 然 資 源 調 查 監 測 及 巡 護 師 資 5 人 員 組 訓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1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動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方 法 訓 練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2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態 分 佈 圖 調 查 及 建 立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4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社 區 自 然 環 境 與 生 態 特 色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3 生 態 保 育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環 境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4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清 潔 維 護 發 0 社 區 志 工 5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教 育 講 座 研 習 發 0 社 區 志 工 1 水 土 保 持 局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生 態 環 境 發 100 師 資. 社 區 導 覽 解 說 訓 練 - 解 說 技 巧 生 態 志 工 2 旅 遊 規 劃 水 土 保 持 局 賞 螢 舞 蝶 活 動 發 120 解 說 員. 社 區 志 工 2 水 土 保 持 局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生 態 創 意 產 業 發 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6 103 其 他 社 區 照 顧 - 推 動 健 診 活 動 兒 童 發 看 護 小 孩 課 後 輔 導 及 青 少 年 0 社 區 志 工 1 83
活 動 104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區 網 路 建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及 防 災 設 施 - 土 石 流 南 投 縣 政 府 避 難 空 間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 場 地 清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休 憩 設 施 水 土 保 持 局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工 程 南 投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區 內 親 水 渠 道 之 建 置 南 投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向 天 圳 週 邊 親 水 遊 憩 區 景 觀 休 南 投 縣 政 府 閒 設 施 之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資 源 再 利 用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尾 巷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環 村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 串 聯 舊 電 南 投 縣 政 府 車 路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廢 棄 物 處 理 設 施 南 投 縣 政 府 第 三 公 墓 週 邊 環 境 改 善 美 化 教 育 部 東 光 國 小 生 態 池 排 水 整 修 水 土 保 持 局 教 育 部 東 光 國 小 後 門 斜 坡 整 修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尾 巷 宅 院 整 建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伴 手 禮 工 藝 品 創 新 研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開 發 品 牌 魚 池 鄉 農 會 設 計 包 裝 計 劃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行 銷 與 輔 導 計 劃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精 緻 農 業 輔 導 發 0 社 區 志 工 1 發 0 社 區 志 工. 村 辦 公 室 5 發 50 社 區 志 工 地 主 技 工 工 班 1 發 0 社 區 志 工 3 發 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3 發 10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4 發 0 社 區 志 工 6 發 5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1 發 10 社 區 志 工 2 發 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6 發 0 社 區 志 工 7 東 光 國 小 0 社 區 志 工 家 長 會 5 東 光 國 小 0 社 區 志 工 家 長 會 5 各 房 屋 所 有 依 規 定 社 區 志 工. 權 人 補 助 比 工 班 例 提 列 1 自 付 款 發 2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3 發 20 師 資 4 發 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5 發 0 師 資. 產 銷 班 1 84
南 投 縣 政 府 規 劃 設 計 - 有 機 農 業 輔 導 發 0 師 資. 產 銷 班 2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農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 堆 肥 場 設 置 輔 導 發 師 資. 產 銷 班 3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夫 市 集 設 置 發 0 社 區 志 工. 農 產 品 4 魚 池 鄉 公 所 規 劃 設 計 - 電 腦 研 習 產 業 產 發 20 師 資. 社 區 銷 網 路 整 合 志 工. 產 銷 1 班 魚 池 鄉 公 所 行 銷 推 廣 - 菇 類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發 100 器 材. 人 力 支 援. 志 工 1 魚 池 鄉 公 所 行 銷 推 廣 -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發 0 解 說 員. 社 區 志 工 2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行 銷 推 廣 - 社 區 串 連 - 綠 澀 山 林 131 特 色 軸 線 展 現 發 0 人 力 支 援. 志 工 5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建 立 社 區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品 牌 及 標 誌 發 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3 魚 池 鄉 公 所 魚 池 鄉 農 會 行 銷 推 廣 - 花 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發 100 人 力 支 援 社 區 志 工 1 文 化 局 調 查 規 劃 - 農 村 廟 宇 土 地 公 沿 革 調 查 及 巡 禮 發 0 社 區 志 工. 各 廟 宇 1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水 土 保 持 局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 文 物 典 藏 展 示 與 管 理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 洪 發 發 0 人 力 支 援. 志 工 0 地 主. 志 工 2 家 百 年 古 厝 及 其 空 間 之 修 護 活 3 化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鄉 發 0 社 區 志 工 土 自 然 資 源 調 查 監 測 及 巡 護 師 資 4 人 員 組 訓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5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環 境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5 生 態 保 育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巡 護 發 0 社 區 志 工 5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清 潔 維 護 發 0 社 區 志 工 4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教 育 講 座 研 習 發 1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2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解 說 資 料 宣 導 品 製 作 發 10 社 區 志 工 3 85
105 其 他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水 土 保 持 局 賞 螢 舞 蝶 活 動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生 態 創 意 發 產 業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區 照 顧 -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活 動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區 照 顧 - 推 動 醫 療 保 健 講 座 發 集 集 分 局 社 區 照 顧 - 守 望 相 助 隊 擔 任 社 發 區 維 護 夜 間 巡 邏 工 作 水 土 保 持 局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 場 地 清 理 植 發 栽 綠 美 化 休 憩 設 施 地 主 農 村 漫 遊 路 徑 - 社 區 步 道 系 統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路 面 改 善 周 邉 景 觀 營 造 及 指 標 南 投 縣 政 府 系 統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區 內 親 水 渠 道 之 建 置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資 源 再 利 用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區 內 廟 宇 週 邊 環 境 景 觀 設 施 及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簡 易 停 車 場 之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慶 隆 巷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 傳 統 文 物 館 之 設 置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特 色 景 點 環 境 改 善 及 口 袋 公 園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設 置 南 投 縣 政 府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發 南 投 縣 政 府 第 三 公 墓 週 邊 環 境 改 善 美 化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慶 隆 巷 宅 院 整 建 各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文 化 局 規 劃 設 計 - 社 區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行 銷 與 輔 導 發 計 劃 南 投 縣 政 府 規 劃 設 計 - 有 機 農 業 輔 導 發 86 120 解 說 員. 社 區 志 工 1 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6 0 社 區 志 工 1 0 醫 療 單 位. 社 區 志 工 2 0 守 望 相 助 隊 3 10 社 區 志 工 技 工 工 班 2 50 社 區 志 工 3 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4 0 社 區 志 工 6 20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5 2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2 0 社 區 志 工. 技 工 6 2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1 0 社 區 志 工. 6 各 住 戶 0 社 區 志 工 5 依 規 定 社 區 志 工. 補 助 比 工 班 1 例 提 列 自 付 款 0 社 區 志 工 3 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2 0 師 資. 產 銷 班 4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夫 市 集 設 置 發 0 社 區 志 工. 農 產 品 4 魚 池 鄉 公 所 行 銷 推 廣 - 菇 類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發 100 器 材. 人 力 支 援. 志 工 1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行 銷 推 廣 - 社 區 串 連 - 綠 澀 山 林 131 特 色 軸 線 展 現 發 0 人 力 支 援. 志 工 1 魚 池 鄉 公 所 魚 池 鄉 農 會 行 銷 推 廣 - 花 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發 100 人 力 支 援 社 區 志 工 1 文 化 局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文 化 導 覽 培 訓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1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社 區 文 化 祭 典 發 100 社 區 志 工. 及 節 慶 活 動 ( 迎 媽 祖 ) 各 廟 宇. 陣 1 文 化 保 存 頭 與 活 化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 文 物 典 藏 展 示 與 管 理 發 0 人 力 支 援. 志 工 2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 蔡 發 0 社 區 志 工 家 百 年 古 厝 及 其 空 間 之 修 護 活 3 化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態 監 測 調 查 發 0 社 區 志 工 3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動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方 法 訓 練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2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態 分 佈 圖 調 查 及 建 立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4 生 態 保 育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清 潔 維 護 發 0 社 區 志 工 5 水 土 保 持 局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生 態 環 境 發 100 社 區 志 工 導 覽 解 說 訓 練 - 解 說 技 巧 生 態 師 資 1 旅 遊 規 劃 水 土 保 持 局 賞 螢 舞 蝶 活 動 發 100 解 說 員. 社 區 志 工 1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區 照 顧 - 老 人 弱 勢 者 關 懷 訪 發 視 在 宅 服 務 工 作 0 社 區 志 工 1 其 他 社 區 照 顧 - 推 動 健 診 活 動 兒 童 發 0 社 區 志 工 看 護 小 孩 課 後 輔 導 及 青 少 年 2 活 動 106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 場 地 清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休 憩 設 施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工 程 發 地 主 發 0 社 區 志 工 技 工 工 班 0 社 區 志 工 1 3 87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區 內 廟 宇 週 邊 環 境 景 觀 設 施 及 簡 易 停 車 場 之 設 置 發 20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5 水 土 保 持 局 興 善 巷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發 5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2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 傳 統 文 物 館 之 設 置 發 0 社 區 志 工. 技 工 6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特 色 景 點 環 境 改 善 及 口 袋 公 園 設 置 發 2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1 南 投 縣 政 府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發 0 社 區 志 工. 各 住 戶 6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特 色 景 點 環 境 改 善 及 口 袋 公 園 設 置 發 20 社 區 志 工. 工 班 1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電 公 司 向 天 圳 - 空 中 走 廊 ( 玻 璃 ) 與 風 車 水 利 發 電 設 置 發 0 東 光 村 民 6 水 土 保 持 局 興 善 巷 宅 院 整 建 各 房 屋 所 有 依 規 定 社 區 志 工.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權 人 補 助 比 工 班 例 提 列 1 自 付 款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田 媽 媽 工 作 坊 及 社 魚 池 鄉 農 會 區 風 味 餐 研 習 發 30 研 習 器 材 師 資 1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伴 手 禮 工 藝 品 創 新 研 發 發 2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2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開 發 品 牌 魚 池 鄉 農 會 設 計 包 裝 計 劃 發 20 師 資 2 產 業 活 化 魚 池 鄉 農 會 規 劃 設 計 - 精 緻 農 業 輔 導 發 0 師 資. 產 銷 班 3 魚 池 鄉 公 所 行 銷 推 廣 -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發 0 解 說 員. 社 區 志 工 4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行 銷 推 廣 - 社 區 串 連 - 綠 澀 山 林 131 特 色 軸 線 展 現 發 0 人 力 支 援. 志 工 1 魚 池 鄉 公 所 魚 池 鄉 農 會 行 銷 推 廣 - 花 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發 100 人 力 支 援 社 區 志 工 1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魚 池 鄉 農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傳 統 手 工 藝 研 習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社 區 文 化 祭 典 及 節 慶 活 動 ( 迎 媽 祖 ) 發 發 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100 社 區 志 工. 各 廟 宇. 陣 2 1 頭 生 態 保 育 特 生 中 心 特 生 中 心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社 區 自 然 環 境 與 生 態 特 色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環 境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發 發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0 社 區 志 工 師 資 3 5 88
其 他 特 生 中 心 水 土 保 持 局 集 集 分 局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巡 護 發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解 說 資 料 發 宣 導 品 製 作 賞 螢 舞 蝶 活 動 發 社 區 照 顧 - 守 望 相 助 隊 擔 任 社 發 區 維 護 夜 間 巡 邏 工 作 0 社 區 志 工 2 20 社 區 志 工 4 100 解 說 員. 社 區 志 工 1 0 守 望 相 助 隊 1 二 分 年 分 類 整 體 發 展 執 行 彙 整 表 實 施 項 目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實 施 內 容 執 行 年 度 102 103 104 105 106 社 區 網 路 建 置 ˇ ˇ 水 土 保 持 及 防 災 設 施 - 土 石 流 避 難 空 間 設 置 ˇ ˇ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塑 造 ˇ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 場 地 清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休 憩 設 施 ˇ ˇ ˇ ˇ 農 村 漫 遊 路 徑 - 社 區 步 道 系 統 路 面 改 善 周 邉 景 觀 營 造 及 指 標 系 統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ˇ ˇ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工 程 ˇ ˇ ˇ 區 內 親 水 渠 道 之 建 置 ˇ ˇ 向 天 圳 週 邊 親 水 遊 憩 區 景 觀 休 閒 設 施 之 設 置 ˇ ˇ 水 資 源 再 利 用 ˇ ˇ 區 內 廟 宇 週 邊 環 境 景 觀 設 施 及 簡 易 停 車 場 之 設 置 ˇ ˇ ˇ 興 善 巷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ˇ ˇ 水 尾 巷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ˇ 慶 隆 巷 綠 籬 改 善 及 設 置 ˇ 環 村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 串 聯 舊 電 車 路 ˇ ˇ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設 施 設 置 ˇ ˇ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 傳 統 文 物 館 之 設 置 ˇ ˇ 特 色 景 點 環 境 改 善 及 口 袋 公 園 設 置 ˇ ˇ ˇ 農 業 廢 棄 物 處 理 設 施 ˇ ˇ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ˇ ˇ 第 三 公 墓 週 邊 環 境 改 善 美 化 ˇ ˇ 主 要 道 路 排 水 工 程 整 建 ˇ 主 要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整 建 ˇ 東 光 國 小 生 態 池 排 水 整 建 ˇ 東 光 國 小 屋 頂 防 水 PU 整 建 ˇ 東 光 國 小 後 門 斜 坡 整 建 ˇ 東 光 國 小 操 場 跑 道 整 建 ˇ 89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生 態 保 育 向 天 圳 - 空 中 走 廊 ( 玻 璃 ) 與 風 車 水 力 發 電 設 置 ˇ 慶 隆 巷 宅 院 整 建 ˇ 水 尾 巷 宅 院 整 建 ˇ 興 善 巷 宅 院 整 建 ˇ ˇ 規 劃 設 計 - 社 區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ˇ ˇ 規 劃 設 計 - 田 媽 媽 工 作 坊 及 社 區 風 味 餐 研 習 ˇ ˇ ˇ 規 劃 設 計 - 婦 女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ˇ 規 劃 設 計 - 伴 手 禮 工 藝 品 創 新 研 發 ˇ ˇ ˇ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開 發 品 牌 設 計 包 裝 計 劃 ˇ ˇ ˇ 規 劃 設 計 - 農 產 品 行 銷 與 輔 導 計 劃 ˇ ˇ ˇ 規 劃 設 計 - 精 緻 農 業 輔 導 ˇ ˇ ˇ 規 劃 設 計 - 有 機 農 業 輔 導 ˇ ˇ 規 劃 設 計 - 輔 導 蔬 菜 產 銷 班 成 立 ˇ ˇ 規 劃 設 計 - 農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 堆 肥 場 輔 導 ˇ ˇ 規 劃 設 計 - 農 夫 市 集 設 置 ˇ ˇ 規 劃 設 計 - 電 腦 研 習 產 業 產 銷 網 路 整 合 ˇ ˇ 行 銷 推 廣 - 菇 類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ˇ ˇ 行 銷 推 廣 -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ˇ ˇ ˇ 行 銷 推 廣 - 社 區 串 連 - 綠 澀 山 林 131 特 色 軸 線 展 現 ˇ ˇ ˇ 規 劃 設 計 - 建 立 社 區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品 牌 及 標 誌 ˇ ˇ 行 銷 推 廣 - 花 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ˇ ˇ ˇ ˇ ˇ 調 查 規 劃 - 社 區 產 業 文 史 建 置 ˇ ˇ 調 查 規 劃 - 在 地 耆 老 田 野 訪 查 ˇ 調 查 規 劃 - 發 行 社 區 報 及 社 區 導 覽 圖 ˇ ˇ 調 查 規 劃 - 農 村 廟 宇 土 地 公 沿 革 調 查 及 巡 禮 ˇ ˇ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傳 統 手 工 藝 研 習 ˇ ˇ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文 化 導 覽 培 訓 ˇ ˇ ˇ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 社 區 文 化 祭 典 及 節 慶 活 動 ( 迎 媽 祖 ) ˇ ˇ ˇ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 文 物 典 藏 展 示 與 管 理 ˇ ˇ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 洪 家 百 年 古 厝 及 其 空 間 之 修 護 活 化 ˇ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 蔡 家 百 年 古 厝 及 其 空 間 之 修 護 活 化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鄉 土 自 然 資 源 調 查 監 測 及 巡 護 人 員 組 訓 ˇ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態 監 測 調 查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動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方 法 訓 練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生 態 分 佈 圖 調 查 及 建 立 ˇ ˇ 90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 社 區 自 然 環 境 與 生 態 特 色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環 境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巡 護 ˇ 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清 潔 維 護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教 育 講 座 研 習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生 態 環 境 導 覽 解 說 訓 練 - 解 說 技 巧 生 態 旅 遊 規 劃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解 說 資 料 宣 導 品 製 作 ˇ ˇ 賞 螢 舞 蝶 活 動 ˇ ˇ ˇ ˇ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 生 態 創 意 產 業 ˇ ˇ 社 區 照 顧 - 老 人 弱 勢 者 關 懷 訪 視 在 宅 服 務 工 作 ˇ ˇ 社 區 照 顧 -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活 動 ˇ ˇ 社 區 照 顧 - 推 動 醫 療 保 健 講 座 ˇ 其 他 社 區 照 顧 - 推 動 健 診 活 動 兒 童 看 護 小 孩 課 後 ˇ ˇ 輔 導 及 青 少 年 活 動 社 區 照 顧 - 守 望 相 助 隊 擔 任 社 區 維 護 夜 間 巡 邏 工 作 ˇ ˇ 合 計 20 45 42 29 24 91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本 社 區 是 一 個 傳 統 型 的 農 村 社 區, 具 有 豐 富 與 潛 力 的 地 方 產 業 人 文 歷 史 的 優 渥 條 件 未 來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的 政 策, 從 基 礎 農 村 的 產 業 空 間 基 礎 建 設 社 區 組 織 的 改 造, 結 合 休 閒 生 態 與 歷 史 藝 術 的 機 會, 營 造 社 區 成 為 特 色 農 村 本 計 畫 預 期 效 益 如 下 : ㄧ 經 濟 效 益 ( 一 ) 提 高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在 地 居 民 收 入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與 品 質 吸 引 年 輕 人 年 回 鄉 發 展 ( 二 ) 計 畫 推 動 之 相 關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深 入 體 驗 農 村 生 活 的 方 式, 居 民 共 同 服 務 與 遊 客 分 享 農 村 體 驗, 增 加 農 村 收 益 外, 帶 動 區 域 休 閒 產 業 之 發 展, 提 供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 三 ) 發 展 鄉 村 旅 遊 與 體 驗 活 動, 除 可 推 廣 社 區 外, 遊 客 購 買 活 動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自 我 體 驗,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的 收 費 可 反 映 出 農 村 服 務 業 的 產 值 ( 四 ) 特 色 農 作 物 之 原 物 料 及 附 加 產 品 銷 售 ; 形 塑 之 季 節 性 活 動, 如 花 卉 菇 類 碧 玉 筍 龍 鬚 菜 等, 可 帶 來 相 關 經 濟 效 益 建 立 特 色 產 品 品 牌, 增 加 銷 售 管 道, 附 加 農 產 品 的 品 牌 價 值, 提 升 遊 客 消 費, 擴 大 產 品 收 入 ( 五 ) 結 合 農 村 人 文 與 生 態 教 育, 滿 足 遊 客 的 旅 遊 體 驗, 讓 遊 客 融 入 農 村, 親 手 參 與 農 作 體 驗, 深 化 遊 憩 體 驗 的 完 整 度 與 感 受 度, 在 遊 憩 體 驗 中 享 受 人 文 與 自 然 生 態 二 社 會 效 益 ( 一 ) 確 立 本 社 區 發 展 定 位, 釐 清 社 區 整 ( 重 ) 建 方 針 ( 二 ) 提 升 社 區 操 作 執 行 能 力 並 建 立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基 礎 與 對 話 平 台 ( 三 ) 營 造 本 社 區 自 發 性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獲 得 村 民 之 認 同 ( 四 ) 凝 聚 村 民 力 量 與 共 識, 達 成 富 麗 農 村 快 樂 農 家 的 境 界 ( 五 ) 建 構 精 緻 農 業 與 休 閒 農 業 之 雛 型, 成 為 小 而 美 的 組 織 體 ( 六 ) 營 造 魚 池 鄉 後 花 園 好 風 情, 東 山 再 起 光 彩 奪 目 樂 活 居 的 社 區 願 景 ( 七 ) 居 民 參 與 遊 憩 活 動 之 服 務 工 作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推 廣, 落 實 農 村 再 生 由 下 而 上 機 制, 讓 居 民 共 同 建 設 農 村 ( 八 ) 保 存 農 村 舒 適 的 氣 氛, 做 好 環 境 維 護 與 修 護 工 程, 配 合 觀 光 發 展 機 制, 將 農 村 的 寧 適 傳 遞 給 遊 客 92
( 九 ) 公 共 空 間 與 產 業 結 合,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與 服 務 設 施, 在 符 合 農 村 紋 理 前 提 下 進 行 社 區 整 體 改 造 及 永 續 經 營 ( 十 ) 實 現 健 康 特 色 美 麗 安 靜 與 祥 和 的 富 麗 新 農 村 ( 十 一 ) 達 成 老 有 所 用 的 壯 有 所 成 幼 有 所 望 的 願 景 三 環 境 效 益 ( 一 ) 推 廣 自 然 生 態 與 環 境 維 護, 在 遊 客 從 事 各 種 產 業 活 動 時, 透 過 居 民 導 覽 解 說 社 區 生 態 網 路, 使 遊 客 產 生 環 境 認 同 感, 共 同 達 成 環 境 維 護 及 推 廣 自 然 生 態 ( 二 ) 推 動 精 緻 農 業, 將 社 區 土 壤 與 水 源 做 長 久 的 改 善 與 永 續 ( 三 ) 改 善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建 構 成 為 陽 光 環 保 整 潔 的 生 活 環 境 ( 四 ) 復 育 生 態, 維 持 地 區 生 態 的 多 樣 性 與 平 衡 性 四 其 他 ( 一 ) 藉 由 本 計 畫 之 推 動, 以 改 善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以 及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的 概 念 與 認 同, 進 而 獲 得 相 關 社 會 效 益 生 態 效 益 與 農 民 實 質 經 濟 效 益, 打 造 成 一 個 適 合 農 村 老 人 與 小 孩 居 住 的 友 善 生 活 空 間, 留 給 後 代 子 孫 一 個 乾 淨 健 康 生 產 環 境 ( 二 ) 從 社 區 內 部 環 境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構 休 憩 空 間 營 造 以 及 軟 體 活 動 增 設 後, 向 外 延 伸 其 社 區 生 活 場 域 更 成 為 目 前 極 為 重 要 的 工 作 項 目 社 區 內 由 農 村 漫 遊 路 徑 連 結 各 社 區 特 色 景 點, 亦 可 規 劃 電 車 路 古 道 結 合 特 色 產 業, 除 可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休 憩 使 用, 並 可 成 為 外 來 遊 客 休 閒 遊 憩 步 道 使 用 ( 三 ) 社 區 內 水 圳 甚 多, 經 由 水 圳 與 親 水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並 復 育 台 灣 原 生 種 魚 類 以 活 化 水 圳, 更 規 劃 社 區 推 廣 生 態 池 復 育 工 作, 並 規 劃 聘 請 專 業 師 資 教 授 生 態 永 續 知 識 除 可 逹 到 農 村 生 態 的 效 益 外, 成 為 農 村 生 態 永 續 之 景 點 ( 四 ) 社 區 的 自 我 培 力 課 程, 如 社 區 解 說 課 程 基 礎 與 進 階 電 腦 課 程, 除 可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的 共 識 與 基 本 技 能, 未 來 可 累 積 目 前 社 區 居 民 提 案 與 計 畫 撰 寫 的 基 礎 能 力, 並 透 過 社 區 內 部 組 織 架 構, 為 未 來 社 區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以 分 工 協 力 進 行 ( 五 ) 社 區 農 業 產 業, 透 過 產 銷 班 方 式, 網 路 行 銷 平 台 推 廣 社 區 產 業, 計 畫 每 年 度 經 由 農 夫 市 場 活 動, 帶 動 外 來 民 眾 體 驗 農 村 生 活 並 促 進 城 鄉 交 流 93
( 六 )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保 存 : 社 區 文 化 特 色 是 社 區 所 擁 有 獨 一 無 二 的 寶 物, 有 特 殊 而 完 整 的 社 區 文 化, 才 能 吸 引 更 多 人 來 參 觀 ; 透 過 社 區 報 的 發 行 社 區 再 生 劇 場 上 演, 將 社 區 文 化 與 農 村 再 生 歷 程 記 錄 下 來, 讓 社 區 文 化 永 續 傳 承 ( 七 ) 社 區 潛 力 開 發 總 體 營 造 : 營 造 創 新 與 具 特 色 之 生 態 生 活 生 產 優 美 社 區 景 觀, 配 合 辦 理 花 菇 節 廟 埕 活 動 農 村 體 驗 等 活 動, 讓 文 化 產 業 化 產 業 文 化 化, 帶 動 社 區 休 閒 產 業, 活 絡 農 村 經 濟 94
附 件 1. 社 區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附 件 中 所 附 電 話 及 生 日 請 直 接 刪 除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7. 其 它 ( 如 社 區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 95
附 件 1. 社 區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96
附件 2.社區組織代表之立案證明文件 97
98
附件 3.社區完成完整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之證明文件及結訓人員結業 證明文件影本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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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檔 號 :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發 保 存 年 限 : 函 機 關 地 址 :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水 尾 巷 4 號 連 絡 電 話 :0492880452 承 辦 人 : 陳 峰 璋 受 文 者 : 南 投 縣 政 府 發 文 日 期 :102 年 02 月 06 日 發 文 字 號 : 魚 鄉 東 社 字 第 10200003 號 速 別 : 等 級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主 旨 : 為 維 護 管 理 本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果, 以 提 升 本 社 區 整 體 風 貌, 爰 依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公 約 訂 定 辦 法, 召 開 本 社 區 居 民 大 會 制 定 會 請 惠 予 派 員 參 加 開 會 時 間 : 民 國 102 年 02 月 17 日 星 期 日 晚 上 7 點 00 分 開 會 地 點 : 活 動 中 心 主 持 人 : 許 理 事 長 其 練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 陳 總 幹 事 峰 璋 ( 電 話 :0937-926328) 正 本 :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分 局 南 投 縣 政 府 魚 池 鄉 公 所 副 本 : 本 社 區 發 巴 爾 巴 創 意 開 發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理 事 長 103
發 社 區 居 民 大 會 說 明 會 受 文 者 : 農 村 再 生 學 員 環 保 義 工 成 員 社 區 會 員 與 居 民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會 訊 字 第 002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普 通 附 件 : 敬 邀 單 位 : 水 保 局 縣 政 府 魚 池 鄉 公 所 巴 爾 巴 顧 問 公 司 時 間 :102 年 2 月 17 日 晚 上 7 點 00 分 ( 農 曆 初 八 晚 上 7 點 ) 地 點 : 活 動 中 心 說 明 : 經 由 大 家 的 努 力, 已 獲 得 上 級 長 官 的 重 視, 今 年 預 計 優 先 提 報 農 再 計 劃 建 設 地 方, 唯 需 先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大 會 以 示 公 正, 希 望 社 區 夥 伴 能 踴 躍 參 加, 人 數 不 夠 將 影 響 社 區 發 展, 另 社 區 理 監 事 提 名 制 度 與 社 區 會 員 大 會 日 期 已 於 1 月 31 日 召 開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定 案 希 望 藉 由 此 次 大 會 一 倂 討 論 有 您 的 參 與, 將 決 定 東 光 的 未 來, 誠 摯 的 邀 請 您, 參 加 此 次 的 盛 會, 再 次 謝 謝 您 公 告 附 件 :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公 告 地 點 :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活 動 中 心 魚 池 鄉 公 所 東 光 村 辦 公 室 會 議 目 的 : 一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內 容 之 確 認 二 議 決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 陳 總 幹 事 峰 璋 :(049)2880-452 手 機 電 話 : 0937-926328 出 席 者 : 農 村 再 生 學 員 環 保 義 工 成 員 社 區 居 民 副 本 : 本 會 文 書 組 企 劃 組 理 事 長 104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發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6 日 發 文 字 號 : 投 魚 鄉 東 社 字 第 10200003 號 公 告 主 旨 : 公 告 本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草 案 ) 依 據 :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三 條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計 畫 名 稱 :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草 案 ) ( 乙 冊 置 於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二 本 案 社 區 成 年 居 民 如 有 任 何 意 見 者, 請 於 102 年 2 月 06 日 至 102 年 02 月 16 日 內 ( 親 自 送 達 者 以 收 件 日 為 準, 郵 寄 者 以 郵 戳 為 憑 ) 載 明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及 地 址, 提 出 相 關 書 面 意 見 送 本 會 憑 辨 : ( 一 ) 承 辦 單 位 : 社 區 發 ( 二 ) 地 址 : 魚 池 鄉 東 光 村 水 尾 巷 4 號 ( 三 ) 電 話 :049-2880452 三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訂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17 日 下 午 7 時 00 分 召 開 聲 明 人 姓 名 地 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異 議 聲 明 意 見 單 聯 絡 方 式 一 對 於 農 村 社 區 公 約 草 案 之 綜 合 意 見 :( 請 敘 明 頁 數 ) 二 對 於 農 村 社 區 公 約 草 案 之 逐 條 意 見 :( 請 敘 明 頁 數 ) 理 事 長 許 其 練 105
附 件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2 年 2 月 17 日 晚 上 7 時 00 分 二 地 點 : 活 動 中 心 三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附 簽 到 簿 影 本 四 推 派 主 席 : 全 體 一 致 通 過 以 115 票 同 意 由 許 其 練 擔 任 主 席 五 對 議 程 有 無 意 見 : 全 體 一 致 鼓 掌 通 過 六 確 認 出 席 人 數 : 應 出 席 之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訓 練 結 訓 人 員 最 少 人 數 20 人, 實 際 出 席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訓 練 結 訓 人 員 58 人, 應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最 少 人 數 40 人, 實 際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115 人, ( 符 合 出 席 人 數 之 規 定 ) 七 宣 布 開 始 開 會 : ( 一 ) 總 幹 事 報 告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內 容 及 提 請 討 論 ( 二 ) 本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表 決 結 果 以 112 票 贊 成 通 過 ( 三 ) 全 體 一 致 以 115 票 贊 成 由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發 為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 四 ) 總 幹 事 宣 讀 會 議 結 論 及 決 議 事 項 : 1.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表 決 結 果 以 112 票 贊 成 通 過 2. 全 體 一 致 以 115 票 贊 成 由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發 為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八 臨 時 動 議 : 無 九 散 會 :102 年 2 月 17 日 晚 上 8 時 50 分 主 席.. 許 其 練 紀 錄.. 陳 峰 璋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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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布 欄 公 告 115 人 居 民 大 會 簽 名 居 民 大 會 會 前 會 議 陳 鄉 長 蒞 臨 指 導 居 民 聆 聽 簡 報 表 決 通 過 115
附 件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農 村 再 生 草 案 現 勘 委 員 意 見 及 府 內 工 作 意 見 單 委 員 / 提 案 人 鄭 委 員 詩 華 張 委 員 正 英 意 見 1. 建 議 加 強 社 區 整 體 意 像 的 塑 造 ( 包 括 入 口 意 像 村 花 村 樹 導 引 標 幟 ) 2. 建 議 加 強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的 落 實 3. 建 議 加 強 進 行 動 植 物 的 資 源 調 查 4. 建 議 研 擬 自 行 車 及 遊 程 規 劃 1. P1, 社 區 整 合 可 將 與 本 社 區 相 關 單 位, 如 學 校 農 會 系 統 產 銷 班 家 政 班 等 納 入 組 織 範 圍, 並 鼓 勵 年 輕 人 參 與 推 動 2. P63,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表, 宜 增 列 生 態 文 化 旅 遊 3. P8, 人 口 資 料, 應 把 年 齡 結 構 職 業 別 歷 年 增 減 情 形 及 外 配, 列 表 說 明 116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1. 已 加 列 社 區 整 體 意 像 的 塑 造 計 畫, 並 計 畫 公 開 票 選 村 花 及 村 樹 後 廣 植, 蔚 成 特 色 2.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已 再 檢 討 俾 與 財 務 計 畫 契 合, 落 實 執 行 3. 社 區 生 態 豐 富 極 具 特 色, 動 植 物 種 類 眾 多, 已 結 合 特 生 中 心 辦 理 哺 乳 動 物 及 蝴 蝶 等 調 查 研 習, 將 持 續 相 關 動 植 物 等 之 調 查 4. 已 研 擬 自 行 車 及 依 客 源 族 群 性 向 規 劃 不 同 遊 程 1. 已 加 列 相 關 學 校 1 所 農 會 系 統 3 產 銷 班 3 家 政 班 組 織 2.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表 已 增 列 生 態 文 化 與 旅 遊 等 負 責 人 員 3. 人 口 資 料 已 依 年 齡 層 教 育 程 度 及 90-101 年 社 區 人 口 增 減 等 統 計 分 析 頁 數 或 附 件 P61 P64- P74 P72- P73 P55 P2-P 3 P80 P9-P 12
委 員 / 提 案 人 意 見 4. P27, 生 態 資 源, 宜 除 動 物 植 物, 何 類 資 源 分 類 加 以 說 明, 以 供 發 展 生 態 產 業 5. P30, 土 地 利 用 產 業 型 態, 請 把 一 級 農 產, 碧 玉 筍 蔬 菜 花 卉 菇 類 等 分 項 作 說 明, 說 明 特 色 及 發 展 潛 力 6. 魚 池 地 理 獨 特 環 境 優 雅, 農 產 品 少 量 多 樣 化, 文 化 歷 史 景 觀 優 良, 生 態 完 整 豐 富, 如 果 能 夠 慎 重 規 劃 納 入 農 再 計 畫, 必 然 會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7. 產 業 活 化, 再 發 展 是 農 村 再 生 的 關 鍵 因 素, 本 社 區 可 在 目 前 一 級 產 業 農 產 品 為 基 礎, 進 一 步 邁 進 二 級 農 產 加 工, 包 裝 產 業, 用 來 發 展 三 級 的 農 村 體 內 旅 遊 事 業 8. 亦 建 議 下 列 發 展 事 項 : (1) 提 高 一 級 農 產 品 的 品 質 品 牌 的 價 值, 結 合 蔬 菜 產 銷 班, 建 立 產 地 品 117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4. 目 前 已 結 合 特 生 中 心 針 對 社 區 內 哺 乳 類 動 物 蜻 蛉 類 鳥 類 蛙 類 及 蝴 蝶 種 類 調 查 課 程, 農 再 計 畫 中 再 規 劃 持 續 辦 理 社 區 生 態 調 查 及 監 測 課 程 予 以 分 類 說 明 及 製 作 分 佈 圖 5. 已 將 地 區 重 要 產 業 分 項 說 明 並 分 析 發 展 潛 力 6. 本 社 區 農 再 計 畫 以 低 碳 自 然 生 態 及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串 聯 成 具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農 村, 保 有 原 有 農 村 景 觀 及 生 活 形 態 加 以 規 劃, 打 造 遠 離 塵 囂 尋 回 兒 時 記 憶 及 回 家 的 感 覺 7. 社 區 以 結 合 社 區 文 化 生 態 及 農 產 品 為 基 礎, 規 劃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及 積 極 作 為, 致 力 發 展 三 級 的 農 村 體 內 旅 遊 事 業 為 目 標, 有 效 增 加 居 民 收 益 8. (1) 規 劃 重 新 籌 組 蔬 菜 產 銷 班, 商 請 農 會 及 農 政 單 位 輔 導 建 立 產 地 品 牌 提 高 頁 數 或 附 件 P32- P34 P41- P45 P76- P85 P70 P60
委 員 / 提 案 人 陳 副 召 集 人 朝 旺 意 見 牌 品 質 保 證,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提 高 產 品 的 價 值, 因 此 請 就 共 同 產 銷 組 織 方 面 加 強 (2) 發 展 有 機 安 全 無 毒 蔬 菜 生 產 及 利 用 農 牧 廢 棄 物 如 : 雞 糞 菇 類 太 空 包 木 屑, 成 立 有 機 堆 肥 設 施, 生 產 有 機 肥 料, 減 少 農 村 污 染 還 原 地 力 (3) 發 展 體 內 旅 遊 事 業 將 本 社 區 豐 富 的 生 態, 文 化 人 情 及 少 量 多 樣 化 的 農 產 品, 發 展 體 內 農 業, 把 吃 喝 玩 樂 體 驗 住 宿 買,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及 賺 錢 機 會 1. 本 社 區 資 源 豐 富, 問 題 在 於 如 何 整 合 有 系 統 的 規 劃, 社 區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果,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提 出 是 一 個 好 機 會, 應 於 社 區 會 議 中 討 論 後, 付 之 實 施 2. 本 社 區 已 有 花 卉 及 菇 類 產 銷 班, 應 進 一 步 籌 組 蔬 菜 產 銷 班 要 加 強 共 同 經 營 共 同 集 貨 包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產 品 的 價 值 及 競 爭 力 (2) 已 規 聘 請 農 政 專 家 輔 導 利 用 農 牧 廢 棄 物 生 產 有 機 肥 料, 減 少 農 村 污 染 還 原 地 力 並 朝 生 產 有 機 安 全 無 毒 之 蔬 菜 生 產 目 標 (3) 依 據 客 源 屬 性 及 季 節 變 化, 規 劃 不 同 具 深 度 慢 活 遊 程, 串 聯 本 社 區 豐 富 的 生 態, 文 化 人 情 及 少 量 多 樣 化 的 農 產 品, 發 展 體 內 農 業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及 賺 錢 機 會 1.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歸 納 社 區 居 民 意 見 及 提 付 居 民 會 議 溝 通 討 論 評 估 後 彙 整, 期 實 施 有 效 改 造 並 提 昇 社 區 品 質 2. 蔬 菜 產 銷 班 於 921 地 震 後, 因 故 無 正 常 運 作, 亟 待 重 新 整 合 ; 計 畫 協 調 農 會 輔 導 成 立, 期 加 強 共 同 經 頁 數 或 附 件 P56 P64 P65 P100 P60 118
委 員 / 提 案 人 水 土 保 持 局 陳 委 員 勇 全 水 土 保 持 局 張 委 員 鴻 文 意 見 裝 分 級 共 同 運 銷, 共 同 品 牌 以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1. 社 區 計 畫 凝 聚 的 過 程, 不 管 從 召 開 了 25 次 會 議 討 論 再 生 計 畫 社 區 年 輕 人 擔 任 總 幹 事, 在 在 均 顯 示 社 區 凝 聚 力 值 得 肯 定, 期 望 末 來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時 能 夠 持 續 2. 社 區 願 景, 旭 日 東 昇, 光 彩 奪 目 確 實 響 亮 但 因 同 時 思 考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文 化 也 因 此 欠 缺 目 標 方 向, 建 議 與 社 區 生 態 的 特 色 相 結, 以 確 認 農 村 未 來 推 動 方 向 3. 社 區 不 大, 而 社 週 邊 有 南 投 縣 非 常 知 名 的 觀 光 景 點, 如 日 月 潭 及 九 族 文 化 村, 故 社 區 可 發 展 與 其 互 補 型 的 生 態 觀 光 產 業 1.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宜 配 合 社 區 願 景, 就 其 重 要 性 急 需 性, 分 年 分 期 計 畫, 部 分 計 畫 項 目 有 重 複, 請 再 檢 討, 及 10 年 計 畫 宜 再 檢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營 集 貨 包 裝 分 級 運 銷, 共 同 品 牌 以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1. 持 續 藉 由 舉 辦 社 區 技 藝 研 習 等 活 動, 加 強 居 民 凝 聚 力 2. 業 經 檢 討 改 以 東 昇 曙 光 聞 屐 起 舞 俾 與 社 區 生 態 的 特 色 相 契 合 及 思 古 今 人 文 之 傳 承 3. 社 區 以 知 性 深 度 慢 活 農 村 體 驗 渡 假 休 閒 登 山 森 林 浴 溯 溪 訪 幽 人 文 生 態 等 為 主, 且 合 法 民 宿 業 者 6 家, 足 可 與 日 月 潭 及 九 族 文 化 村 互 補 1. 財 務 及 分 年 分 期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已 修 正 為 5 年 頁 數 或 附 件 P54- P55 P65 P80- P91 119
委 員 / 提 案 人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意 見 討 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部 分, 其 有 需 取 得 土 地 部 分, 建 議 依 取 得 情 形, 排 列 建 設 順 序 3. 政 府 辦 理 部 分, 社 區 不 用 配 合 款, 社 區 辦 理 部 分, 需 負 提 配 合 款, 宜 酌 予 估 列 4. 102 年 7 月 15 前 僅 審 查 社 區 辦 理 部 分, 軟 硬 體 施 申 請 案, 致 102 年 計 畫 建 請 調 查 1.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非 屬 開 發 行 為 應 實 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細 目 及 認 定 標 準 所 規 範 之 範 圍, 惟 P54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之 開 發 行 為, 本 局 將 依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送 件 資 料 據 以 認 定, 所 提 之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不 實 變 更 或 不 完 全 之 陳 述, 至 影 響 本 局 判 別 產 生 差 異, 應 由 開 發 單 位 所 負 相 關 責 任 2. 非 屬 環 保 署 指 定 公 告 應 檢 具 事 業 廢 棄 物 理 計 畫 書 之 事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2.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3. 需 負 提 配 合 款 部 分, 已 依 規 提 列 配 合 款 4.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1.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項 目 非 屬 開 發 行 為 應 實 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細 目 及 認 定 標 準 所 規 範 之 範 圍 2. 農 牧 業 事 業 廢 棄 物 籌 劃 資 源 再 利 用 設 置 堆 肥 場, 及 依 廢 棄 物 清 頁 數 或 附 件 P80- P91 P80- P91 P80 120
委 員 / 提 案 人 本 府 地 政 處 意 見 業, 惟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仍 請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暨 相 關 規 定 妥 善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廢 棄 物 3. 營 建 工 程 : 本 案 倘 涉 及 興 ( 新 ) 建 營 建 工 程, 請 營 建 業 主 於 開 工 前 至 本 局 申 繳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汙 染 防 制 費 4.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 本 案 依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非 屬 土 污 法 第 九 條 公 告 事 項, 無 須 提 送 土 壤 檢 測 資 料, 目 前 非 屬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 5. 水 污 染 防 治 : 檢 視 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非 屬 水 汙 染 防 治 法 公 告 列 管 事 業, 惟 仍 請 妥 善 處 理 各 個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時 產 生 之 廢 ( 汙 ) 水, 避 免 影 響 環 境 水 體 水 質 6.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 未 位 於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或 飲 用 水 取 水 口 一 定 距 離 內 地 區 案 內 土 地 利 用 公 共 設 施 交 通 運 運 及 住 宅 使 用 等 如 位 於 非 都 市 土 地 圍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理 法 暨 相 關 規 定 妥 善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廢 棄 物 3. 屆 時 遵 照 辦 理 4. 規 劃 範 圍 非 屬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 5.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6. 規 劃 範 圍 未 位 於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或 飲 用 水 取 水 口 一 定 距 離 內 地 區 遵 照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規 範 之 各 種 使 用 地 容 許 使 用 之 項 目 及 許 可 使 頁 數 或 附 件 121
委 員 / 提 案 人 本 府 建 設 處 意 見 內, 仍 需 符 合 各 種 使 用 地 容 許 使 用 及 許 可 使 用, 若 不 符 合 土 地 使 用, 應 擬 具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書 向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設 立, 再 依 規 檢 附 事 業 核 准 文 件 申 請 用 地 變 更, 以 免 違 反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及 無 法 取 得 建 築 執 照 1. 有 關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部 分, 建 議 可 採 用 當 地 材 料 進 行 拉 皮 或 綠 美 化, 以 減 少 對 周 邊 環 境 之 衝 擊 2. 有 關 案 內 環 境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及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部 分, 如 涉 及 私 有 土 地 應 先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同 意, 以 免 日 後 產 生 紛 爭 或 爭 議 3. 如 需 辦 理 商 業 登 記 工 廠 登 記 請 洽 工 商 管 理 科 辦 理 4. 查 非 位 於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5. p.53 所 設 置 造 景 招 牌, 本 案 倘 經 核 准 後, 欲 設 置 招 牌 時, 該 項 樹 立 倘 涉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用 細 目 使 用, 並 依 規 辦 理 相 關 許 可 使 用 之 申 請 ; 倘 涉 及 用 地 變 更 部 分, 謹 遵 指 示 依 規 辦 理 1.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2.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3.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4. 規 劃 範 圍 非 位 於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5.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頁 數 或 附 件 122
委 員 / 提 案 人 本 府 農 業 處 意 見 及 招 牌 廣 告 及 樹 立 廣 告 管 理 辦 法 所 規 定 時, 應 依 規 辦 理 申 請 6. 本 計 畫 內 容 倘 有 涉 及 建 築 法 第 4 條 及 第 7 條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或 雜 項 工 作 物 者, 應 依 建 築 相 關 法 令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1. 環 境 純 淨 不 受 汙 染, 適 合 有 機 農 業 之 發 展, 如 本 案 通 過, 可 輔 導 農 民 申 請 有 機 農 業 驗 證, 須 經 由 有 機 驗 證 機 構 辦 理, 其 驗 證 費 檢 驗 費 及 有 機 農 產 品 標 章 印 製 費 等,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農 糧 署 皆 具 有 補 助 措 施 2. 如 欲 申 請 籌 設 休 閒 農 場 請 依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申 辦 3. 農 產 行 銷 品 牌 創 立 可 委 由 農 會 或 公 所 協 助 辦 4. 本 案 土 地 多 屬 區 域 計 畫 法 劃 設 之 森 林 區 (74%), 依 內 政 部 99 年 6 月 發 布 之 變 更 一 通, 森 林 區 係 屬 限 制 發 展 地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6.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1. 發 展 有 機 農 業 乙 節, 將 協 調 農 政 單 位 輔 導, 餘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2.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3.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4.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頁 數 或 附 件 P64 123
委 員 / 提 案 人 意 見 區, 本 案 發 展 計 畫 倘 涉 及 該 區 土 地, 需 符 合 該 變 更 一 通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管 制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及 程 序 辦 理, 另 該 區 土 地 可 能 涉 及 林 務 局 所 轄 之 林 班 地 及 保 安 林 地, 發 展 計 畫 涉 及 該 土 地, 需 先 向 該 機 關 申 請 同 意 5. 經 查 魚 池 鄉 皆 屬 山 坡 地 公 告 範 圍 內, 如 本 案 於 後 續 實 施 時, 涉 及 開 挖 整 地 等 開 發 行 為, 請 依 規 擬 具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送 審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5. 涉 及 開 挖 整 地 等 開 發 行 為, 謹 遵 指 示 辦 理 頁 數 或 附 件 124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表 委 員 / 提 案 人 意 見 社 區 處 理 情 形 頁 數 或 附 件 水 土 保 持 局 陳 委 員 勇 全 同 意 社 區 之 規 劃 構 想 將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之 執 行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分 局 蔡 裕 源 1. 社 區 產 業 很 多, 但 行 銷 推 廣 僅 有 花 卉 產 業 活 動, 建 議 朝 多 方 面 發 展 2. 社 區 生 態 多 樣, 只 有 向 天 圳 生 態 復 育 協 會, 惟 所 規 劃 皆 屬 軟 體 解 說 及 調 查 方 面, 雖 然 生 態 需 低 度 開 發, 但 仍 須 有 生 態 規 劃 願 景 與 觀 光 或 產 業 之 結 合, 例 如 與 單 車 之 串 聯 有 機 產 業 等 3. 分 年 執 行 分 析 表, 有 多 項 調 查 規 劃 研 習 等 軟 體 規 劃, 很 好, 惟 日 後 需 聯 絡 專 家 學 者 學 校 等 詳 細 規 劃 1. 除 花 卉 活 動 外 尚 規 劃 菇 類 產 業 及 農 村 體 驗 等 活 動 2. 社 區 產 業 與 生 態 相 結 合, 並 依 作 物 產 季 規 劃 賞 螢 賞 蝶 賞 鳥 及 花 卉 菇 類 農 業 文 化 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另 擬 將 舊 電 車 路 規 劃 環 村 自 行 車 路 線, 推 廣 走 走 停 停 逛 鄉 間 活 動, 串 聯 區 內 景 觀 及 各 產 業 景 點 3. 各 項 調 查 規 劃 研 習 活 動, 將 依 屬 性 分 與 特 生 中 心 農 會 縣 府 農 改 場 學 校 等 單 位 專 家 學 者 接 洽, 前 來 授 課 與 輔 導 P.74 P.90 P.70 P.74 P.60 陳 副 召 集 人 朝 旺 同 意 社 區 之 規 劃 構 想 將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之 執 行 125
林 委 員 俐 玲 鄭 委 員 詩 華 1. LOGO 為 東 昇 曙 光 聞 屐 起 舞, 目 前 木 屐 產 業 是 否 仍 存 在? 2. 本 區 與 日 月 潭 九 族 文 化 村 可 結 合, 發 展 觀 光 旅 遊, 尤 其 生 態 旅 遊 3. 現 有 自 行 車 補 給 站, 建 議 可 發 展 或 類 似 便 利 商 店 之 補 給 站 及 農 產 品 展 售 中 心 等, 以 增 加 居 民 之 收 益 4. 本 區 有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社 區 應 有 避 難 演 練, 避 難 路 線 及 場 所 之 規 劃, 以 保 障 居 民 安 全 1. 建 議 落 實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建 立 產 品 特 色, 加 強 行 銷 2. 建 議 落 實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 包 括 閒 置 土 地 利 用 住 宅 環 境 清 潔 生 態 ) 3. 建 議 加 強 農 山 村 整 體 意 象 的 塑 造 4. 建 議 社 區 延 攬 專 家 顧 問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追 求 卓 越, 以 為 明 日 之 星 社 區 5. 建 議 持 續 發 揮 組 織 功 能 ( 含 基 金 人 力 分 工 ) 6. 建 議 改 善 聯 外 交 通, 應 加 強 綠 美 化 ( 如 景 觀 道 路 ) 1. 木 屐 產 業 技 藝 因 工 業 機 器 化 取 代, 及 人 員 逐 漸 老 去, 今 已 逐 漸 失 傳, 古 老 技 藝 有 傳 承 之 必 要 2. 已 納 入 規 劃 案 3. 視 社 區 客 源 發 展 進 度, 適 時 增 加 農 產 品 補 給 站 等,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4. 土 石 流 災 害 講 習 及 演 練 配 合 鄉 公 所 持 續 辦 理, 已 加 列 避 難 路 線 圖 及 避 難 場 所 空 間 之 設 置 計 畫 1. 遵 照 指 示 辦 理 2. 加 強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認 養 之 機 制, 以 期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3. 已 規 劃 社 區 入 口 產 業 區 等 意 象 之 塑 造 4. 將 遵 照 指 示 延 攬 專 家 顧 問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5. 持 續 朝 建 全 社 區 組 織 責 任 分 工 管 理 維 護 等 功 能 發 展 6. 聯 外 交 通 及 景 觀 道 路 改 善, 加 強 綠 美 化 部 分, 已 納 入 規 劃 P.60 P.61 P.57 P.52-5 3 P.74 P.79 P.71 P.74 P.79- P.80 P.68- P.71 126
張 委 員 正 英 1. 請 依 水 保 局 訂 頒 手 冊 規 範 章 節 撰 寫 2. 各 委 員 各 單 位 所 提 意 見, 分 析 後 納 入 修 正 計 畫 書 3. 是 一 個 獨 立 地 形 區, 典 型 的 山 區 農 村 社 區, 如 果 能 夠 落 實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必 會 有 很 大 的 成 就 4. 自 然 現 況, 產 業 豐 富, 動 物 植 物 生 態 完 整, 無 工 商 汙 染, 應 具 有 休 閒 農 業 基 礎, 希 望 能 在 整 體 現 況 文 化 生 態 產 業 休 閒 相 互 連 結 並 與 有 關 機 關 密 切 配 合, 共 謀 發 展 5. 對 產 業 活 化, 希 望 加 強 在 地 農 業 生 產 項 目, 朝 向 精 緻 化 安 全 無 毒 化, 產 生 似 追 求 形 成 無 毒 蔬 菜 生 產 區, 產 品 希 望 能 以 有 機 農 產 品 或 吉 園 圃 的 認 證 而 推 動 方 式, 必 須 要 組 織 化, 有 效 組 成 產 銷 班, 透 過 產 銷 團 體 農 會 或 合 作 社, 加 強 產 製 貯 銷, 品 牌 建 立 與 銷 售 1. 計 畫 悉 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訂 頒 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撰 擬 指 南 所 規 範 之 章 節 撰 寫 2. 悉 依 各 委 員 及 各 單 位 之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3. 社 區 居 民 凝 聚 力 及 責 任 分 工 編 組 完 整, 全 力 動 員 落 實 計 畫 執 行 及 後 續 的 管 理 維 護 4. 本 社 區 農 再 計 畫 以 低 碳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文 化 及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串 聯 成 具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農 村, 保 有 原 有 農 村 景 觀 及 休 閒 慢 活 之 生 活 形 態 加 以 規 劃, 並 與 農 會 農 政 單 位 密 切 聯 繫, 輔 導 在 地 農 友 成 立 蔬 菜 產 銷 班 等 項 積 極 作 為, 共 謀 社 區 發 展 5. 規 劃 與 農 會 農 政 單 位 密 切 聯 繫, 輔 導 在 地 農 友 成 立 蔬 菜 產 銷 班,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朝 取 得 安 全 蔬 果 吉 園 圃 認 證 等 項 積 極 作 為, 活 化 產 業 共 謀 社 區 發 展 P.79- P.80 P.74- P.77 P.60 P.74 127
張 委 員 正 英 6. 本 區 可 以 將 特 有 農 產 物 動 植 物 生 態 環 境 地 形 景 觀 等 相 互 連 結, 發 展 社 區 休 閒 農 業 7. 希 望 再 推 動 組 織 能 有 完 整 的 組 織 分 工 表, 尤 其 要 重 視 生 態 文 化 產 業 旅 遊 方 向 規 劃 發 展, 亦 請 把 今 天 (7/29) 的 簡 報 資 料 及 二 次 委 員 所 提 意 見 延 吸 納 入 計 畫 中 8.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希 望 能 聚 焦 在 某 一 些 定 位 與 目 標 上, 由 社 區 居 民 的 共 識 構 築 一 個 明 天 發 展 藍 圖 構 築 美 夢, 希 望 透 過 再 生 計 畫 的 發 展 管 理, 計 畫 項 目, 讓 美 夢 成 真, 達 成 居 民 共 同 願 景 6. 以 社 區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文 化 及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串 聯 成 具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農 村, 保 有 原 有 農 村 景 觀 及 休 閒 慢 活 之 生 活 形 態, 搭 配 動 態 農 作 體 驗 活 動 農 村 文 化 活 動 導 覽 花 卉 及 菇 類 等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打 造 宜 住 宜 玩 之 優 質 農 村 7. 組 織 分 工 表 已 加 列 生 態 文 化 與 旅 遊 等 負 責 人 員, 且 將 依 不 同 客 源 及 屬 性 規 劃 遊 程 ; 各 委 員 們 寶 貴 意 見 皆 已 納 入 計 畫 中 8. 遵 照 指 示 廣 納 居 民 之 共 識 辦 理 P.74- P.75 P.79- P.80 P.54 128
民 政 處 1. 社 區 有 許 多 座 寺 廟, 建 請 將 各 寺 廟 特 色 與 資 源 予 以 整 合, 除 傳 承 保 有 宗 教 文 化 特 色 外, 另 得 藉 以 觀 光 及 產 業 結 合, 以 吸 引 人 潮 並 創 造 經 濟 產 值 2. 發 展 一 村 一 特 色 須 量 力 而 為, 就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改 善 方 面, 馬 上 能 做 的, 如 能 集 合 全 社 區 民 眾 共 識, 將 社 區 做 到 道 路 及 家 戶 門 前 均 無 雜 草 垃 圾 雜 亂 廣 告 物 等, 水 溝 不 淤 積, 如 此 便 能 呈 現 非 常 潔 淨 社 區, 結 合 優 美 環 境 以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3. 第 三 公 墓 有 礙 觀 瞻, 洽 請 魚 池 鄉 公 所 落 實 埋 葬 10 年 即 進 行 起 掘 骨 骸 存 放 之 措 施, 逐 步 改 善 亂 葬 崗 之 不 雅 景 觀 1. 各 寺 廟 沿 革 及 發 展 經 過 等 相 關 資 料, 持 續 調 查 記 綠 成 冊, 豐 富 社 區 廟 埕 文 化 及 傳 承 ; 另 配 合 節 慶 及 祭 典, 與 觀 光 及 產 業 結 合, 辦 理 宗 教 慶 典 活 動, 藉 以 吸 引 人 潮 並 創 造 經 濟 產 值 2. 社 區 以 打 造 潔 淨 社 區, 行 並 結 合 社 區 文 化 生 態 及 農 產 品 為 基 礎, 規 劃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及 積 極 作 為, 致 力 發 展 三 級 的 農 村 體 內 旅 遊 事 業 為 目 標, 有 效 增 加 居 民 收 益 發 展 3. 勸 導 居 民 落 實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規 定, 進 行 先 人 骨 骸 起 掘 及 存 放 納 骨 塔 規 定, 並 規 勸 公 路 旁 一 定 距 離 禁 葬, 逐 步 改 善 亂 葬 崗 之 不 雅 景 觀 P.76 P.61 P.62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