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1988 证 券 简 称 : 中 国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07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银 行 或 本 行 ) 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在 北 京 以 现 场 表 决 方 式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会 议 通 知 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 通 过 书 面 及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送 达 至 本 行 所 有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议 应 出 席 董 事 14 名, 实 际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13 名, 田 国 立 董 事 长 因 其 他 重 要 公 务 未 能 出 席 会 议, 委 托 副 董 事 长 陈 四 清 先 生 代 为 出 席 并 表 决 监 事 会 成 员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成 员 列 席 了 会 议 会 议 的 召 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会 议 由 陈 四 清 副 董 事 长 主 持,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审 议 并 以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通 过 了 如 下 议 案 : 一 中 国 银 行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 中 国 银 行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资 本 充 足 率 报 告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资 本 充 足 率 报 告 三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四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五 中 国 银 行 2015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的 报 告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同 意 六 关 于 中 国 银 行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授 权 方 案 2015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七 中 国 银 行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八 中 国 银 行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同 意
按 照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2015 年 本 行 股 东 应 享 税 后 利 润 1708.45 亿 元 人 民 币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 本 行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本 行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56.86 亿 元 人 民 币 ;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及 法 定 储 备 金 201.44 亿 元 人 民 币 ; 不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综 合 考 虑 本 行 经 营 业 绩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本 行 未 来 发 展 对 资 本 的 需 求 等 因 素, 本 行 董 事 会 建 议 普 通 股 每 股 派 息 0.175 元 人 民 币 ( 税 前 ); 本 次 分 配 不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九 发 行 债 券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批 准 本 行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行 证 券 上 市 地 上 市 规 则 及 任 何 其 他 政 府 或 监 管 机 构 的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则 的 前 提 下, 于 境 内 外 市 场 发 行 债 券 ( 不 包 括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补 充 资 本 性 质 的 债 券 ), 新 增 余 额 不 超 过 本 行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值 的 1%,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公 司 一 般 用 途 为 保 证 债 券 发 行 工 作 的 有 效 执 行,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本 行 董 事 会 办 理 上 述 债 券 发 行 的 相 关 事 宜, 同 意 本 行 董 事 会 授 权 本 行 管 理 层 组 织 实 施 债 券 发 行 十 提 名 田 国 立 先 生 王 勇 先 生 陆 正 飞 先 生 及 梁 卓 恩 先 生 连 任 本 行 董 事 1 提 名 田 国 立 先 生 连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赞 成 :13 反 对 :0 弃 权 :0 田 国 立 先 生 在 本 议 案 中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表 决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同 意
2 提 名 王 勇 先 生 连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赞 成 :13 反 对 :0 弃 权 :0 王 勇 先 生 在 本 议 案 中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表 决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同 意 3 提 名 陆 正 飞 先 生 连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赞 成 :13 反 对 :0 弃 权 :0 陆 正 飞 先 生 在 本 议 案 中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表 决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除 陆 正 飞 先 生 外 )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同 意 4 提 名 梁 卓 恩 先 生 连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赞 成 :13 反 对 :0 弃 权 :0 梁 卓 恩 先 生 在 本 议 案 中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表 决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除 梁 卓 恩 先 生 外 )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同 意 陆 正 飞 先 生 和 梁 卓 恩 先 生 连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资 格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选 举 其 连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方 可 提 交 本 行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上 述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详 见 附 件 1 陆 正 飞 先 生 的 提 名 人 声 明 和 候 选 人 声 明 详 见 附 件 2 和 附 件 3 梁 卓 恩 先 生 的 提 名 人 声 明 和 候 选 人 声 明 详 见 附 件 4 和 附 件 5 十 一 提 名 汪 昌 云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同 意
汪 昌 云 先 生 的 简 历 详 见 附 件 1, 其 提 名 人 声 明 和 候 选 人 声 明 详 见 附 件 6 和 附 件 7 汪 昌 云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资 格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选 举 其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方 可 提 交 本 行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十 二 发 行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批 准 本 行 在 经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其 他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后, 按 照 下 列 各 项 条 款 及 条 件 发 行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 1 发 行 规 模 : 不 超 过 600 亿 人 民 币 或 等 值 外 币 ; 2 工 具 类 型 :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符 合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可 用 于 补 充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 3 发 行 市 场 : 包 括 境 内 外 市 场 ; 4 期 限 : 不 少 于 5 年 期 ; 5 损 失 吸 收 方 式 : 当 发 行 文 件 约 定 的 触 发 事 件 发 生 时, 采 用 减 记 方 式 吸 收 损 失 ; 6 发 行 利 率 : 参 照 市 场 利 率 确 定 ; 7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用 于 补 充 本 行 二 级 资 本 ; 8 决 议 有 效 期 : 自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之 日 起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同 意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本 行 董 事 会, 并 由 本 行 董 事 会 授 权 本 行 管 理 层, 根 据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颁 布 的 规 定 和 审 批 要 求, 以 及 上 述 条 款
和 条 件, 决 定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发 行 的 具 体 条 款 及 办 理 所 有 相 关 事 宜, 该 授 权 自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发 行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之 日 起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授 权 本 行 管 理 层 在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存 续 期 内,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颁 布 的 规 定 和 审 批 要 求, 办 理 赎 回 减 记 等 相 关 事 宜 十 三 召 开 中 国 银 行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赞 成 :14 反 对 :0 弃 权 :0 以 上 第 七 项 至 第 十 二 项 议 案 将 提 交 本 行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第 五 项 及 第 六 项 议 案 将 向 本 行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本 行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和 会 议 资 料 将 另 行 公 布 特 此 公 告 附 件 : 1.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2. 陆 正 飞 先 生 的 提 名 人 声 明 3. 陆 正 飞 先 生 的 候 选 人 声 明 4. 梁 卓 恩 先 生 的 提 名 人 声 明 5. 梁 卓 恩 先 生 的 候 选 人 声 明 6. 汪 昌 云 先 生 的 提 名 人 声 明 7. 汪 昌 云 先 生 的 候 选 人 声 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附 件 1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田 国 立 先 生, 自 2013 年 5 月 起 任 本 行 董 事 长 2013 年 4 月 加 入 本 行 2010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4 月 担 任 中 信 集 团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其 间 兼 任 中 信 银 行 董 事 长 非 执 行 董 事 1999 年 4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历 任 中 国 信 达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副 总 裁 总 裁, 中 国 信 达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1983 年 7 月 至 1999 年 4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曾 工 作 于 多 个 岗 位, 先 后 担 任 支 行 行 长 分 行 副 行 长 总 行 部 门 总 经 理 及 行 长 助 理 2013 年 6 月 起 兼 任 中 银 香 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非 执 行 董 事 1983 年 毕 业 于 湖 北 财 经 学 院, 获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王 勇 先 生, 自 2013 年 7 月 起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2007 年 6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2 年 12 月 起 兼 任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自 2004 年 8 月 至 2007 年 3 月 任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国 际 收 支 司 巡 视 员 1997 年 1 月 至 2004 年 8 月 历 任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外 资 司 副 司 长 资 本 项 目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国 际 收 支 司 司 长 1984 年 吉 林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1987 年 吉 林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获 硕 士 学 位 具 有 高 级 经 济 师 资 格 陆 正 飞 先 生, 自 2013 年 7 月 起 任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1994 年 至 1999 年 期 间 担 任 南 京 大 学 商 学 院 会 计 系 主 任,2001 年 至 2007 年 期 间 担 任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系 主 任,2007 年 至 2014 年 担 任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目 前 兼 任 财 政 部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咨 询 专 家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及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会 计 研 究 和 审 计 研 究 编 委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惩 戒 委 员 会 委 员 2001 年 入 选 北 京 市 新 世 纪 社 科 理 论 人 才 百 人 工 程,2005 年 入 选 中 国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2013 年 入 选 财 政 部 会 计 名 家 培 养 工 程 ( 首 批 ),2014 年 被 评 为 中 国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目 前 担 任 以 下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或 独 立 监 事 : 自 2004 年 9 月 起, 担 任 中 国 外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自 2005 年 11 月 起, 担 任 中 国 生 物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自 2009 年 12 月 起, 担 任 中 国 中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自 2011 年 1 月 起, 担 任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监 事, 并 曾 于 2004 年 2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期 间, 出 任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1988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 会 计 学 ) 硕 士 学 位,1996 年 获 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 企 业 管 理 ) 博 士 学 位 梁 卓 恩 先 生, 自 2013 年 9 月 起 任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贝 克 麦 坚 时 律 师 事 务 所 前 合 伙 人,1987 年 7 月 加 入 该 所,2011 年 6 月 退 休 2009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兼 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中 央 政 策 组 非 全 职 顾 问 2012 年 7 月 起 出 任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五 矿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1976 年 毕 业 于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获 甲 级 荣 誉 社 会 科 学 学 士 学 位,1981 年 毕 业 于 英 国 牛 津 大 学, 获 哲 学 硕 士 学 位, 1982 年 在 英 国 法 律 学 院 完 成 法 律 学 习 具 有 香 港 (1985 年 )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士 (1988 年 ) 澳 大 利 亚 首 府 区 (1989 年 ) 和 澳 大 利 亚 维 多 利
亚 省 (1991 年 ) 的 律 师 执 业 资 格 获 得 牛 津 大 学 圣 安 多 尼 学 院 授 予 资 深 名 誉 院 友 汪 昌 云 先 生,1964 年 生 现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金 融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1989 年 至 1995 年 任 教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1999 年 至 2005 年 任 教 于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商 学 院,2000 年 至 今 先 后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应 用 金 融 系 主 任 中 国 财 政 金 融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 教 育 部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 主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汉 青 高 级 经 济 与 金 融 研 究 院 执 行 副 院 长 目 前 兼 任 中 国 投 资 学 专 业 建 设 委 员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金 融 学 年 会 理 事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金 融 学 季 刊 副 主 编 中 国 金 融 学 副 主 编 中 国 金 融 评 论 副 主 编,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政 协 常 委,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中 央 委 员, 国 家 审 计 署 特 约 审 计 员 汪 昌 云 先 生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津 贴, 荣 获 2001 年 芝 加 哥 商 品 交 易 所 最 佳 研 究 论 文 奖 ;2004 年 入 选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创 新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2007 年 度 入 选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2013 年 入 选 国 家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获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荣 誉 称 号 ;2014 年 入 选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目 前 兼 任 厚 朴 商 业 保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汪 昌 云 先 生 1989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1999 年 1 月 获 伦 敦 大 学 金 融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附 件 2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陆 正 飞 先 生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具 备 会 计 学 专 业 教 授 资 格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附 件 3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陆 正 飞,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副 教 授 或 者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 四 类 资 格 之 一 ( 本 条 适 用 于 以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身 份 被 提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情 形, 请 具 体 选 择 符 合 何 种 资 格 )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陆 正 飞 2016 年 2 月 24 日
附 件 4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梁 卓 恩 先 生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附 件 5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梁 卓 恩,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梁 卓 恩 2016 年 2 月 2 日
附 件 6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汪 昌 云 先 生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附 件 7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汪 昌 云,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汪 昌 云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