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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内 容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1-2 公 司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3-6 公 司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7-8 公 司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9-10 公 司 及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11-12 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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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威 高 骨 科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威 高 骨 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公 司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四 对 使 用 的 限 制 本 报 告 仅 供 威 高 骨 科 本 次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申 请 与 珠 海 恒 基 达 鑫 国 际 化 工 仓 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组 之 目 的 使 用, 不 得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上 海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胡 建 宇 马 莹 2016 年 6 月 12 日 - 2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附 注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 六 )1 183,530,226.93 146,707,882.61 182,795,311.43 应 收 票 据 ( 六 )2 30,015,616.03 29,664,214.90 34,955,358.25 应 收 账 款 ( 六 )3 116,619,205.85 48,521,814.43 26,353,468.87 预 付 款 项 ( 六 )4 5,518,849.13 7,976,913.43 2,186,183.31 其 他 应 收 款 ( 六 )5 4,626,157.83 841,227.20 4,884,674.86 存 货 ( 六 )6 234,920,655.12 226,063,827.89 216,516,564.9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35,337.73 1,416,856.07 1,476,178.1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75,466,048.62 461,192,736.53 469,167,739.86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 六 )7 222,381,345.16 175,222,803.88 152,925,907.00 在 建 工 程 ( 六 )8 91,863,662.65 82,319,389.48 80,470,701.44 无 形 资 产 ( 六 )9 14,739,210.63 18,041,770.16 21,148,700.8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六 )10 4,865,038.81 1,034,077.53 1,665,692.2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六 )11 2,105,265.58 1,242,057.29 815,167.3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350,336.38 23,924,563.95 8,444,734.1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45,304,859.21 301,784,662.29 265,470,902.99 资 产 总 计 920,770,907.83 762,977,398.82 734,638,642.85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3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项 目 附 注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 六 )13 28,688,962.19 21,961,753.62 89,273,743.30 预 收 款 项 ( 六 )14 7,744,366.30 10,658,851.83 24,708,939.4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六 )15 12,178,089.57 11,204,833.53 8,190,105.53 应 交 税 费 ( 六 )16 19,530,940.02 15,244,429.55 3,863,984.56 应 付 股 利 ( 六 )17 123,868,755.11 264,618,755.11 419,000,000.00 其 他 应 付 款 ( 六 )18 47,590,923.69 56,932,455.03 14,317,465.1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六 )19 8,381,552.47 4,980,007.67 16,235,204.2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7,983,589.35 385,601,086.34 575,589,442.27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六 )20 24,450,000.00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450,000.00 - - 负 债 合 计 272,433,589.35 385,601,086.34 575,589,442.27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六 )21 200,000,000.00 180,000,000.00 116,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 六 )22 32,893,795.00 1,890,505.20 16,278.34 盈 余 公 积 ( 六 )23 43,653,991.50 22,164,348.91 47,310,403.28 未 分 配 利 润 ( 六 )24 371,789,531.98 173,321,458.37 (4,277,481.0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48,337,318.48 377,376,312.48 159,049,200.5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48,337,318.48 377,376,312.48 159,049,200.5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920,770,907.83 762,977,398.82 734,638,642.85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4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附 注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 十 )1 164,740,317.39 112,137,680.87 153,858,930.70 应 收 票 据 29,654,616.03 29,271,437.89 34,955,358.25 应 收 账 款 ( 十 )2 129,629,592.13 56,148,349.81 68,450,451.21 预 付 款 项 ( 十 )3 5,012,975.83 7,747,568.18 2,142,213.31 其 他 应 收 款 ( 十 )4 4,232,165.58 545,426.45 4,487,954.64 存 货 ( 十 )5 149,691,934.60 145,223,616.97 147,094,521.79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73,631.97 95,643.33 205,899.17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83,135,233.53 351,169,723.50 411,195,329.07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十 )6 184,120,000.00 184,120,000.00 114,120,000.00 固 定 资 产 ( 十 )7 185,246,376.98 137,256,962.68 123,380,645.17 在 建 工 程 70,524,681.75 64,296,276.50 65,099,200.53 无 形 资 产 1,509,440.46 1,474,828.04 1,257,383.9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508,834.52 854,460.76 1,627,473.8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818,948.35 1,134,101.70 815,167.3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350,336.38 23,924,563.95 8,444,734.1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57,078,618.44 413,061,193.63 314,744,604.94 资 产 总 计 940,213,851.97 764,230,917.13 725,939,934.01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5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项 目 附 注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27,812,600.21 18,367,337.34 65,462,515.94 预 收 款 项 23,654,441.13 30,001,577.15 23,892,063.8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十 )9 10,548,227.67 9,567,878.64 7,181,145.64 应 交 税 费 ( 十 )10 16,784,422.22 13,856,829.09 3,308,184.09 应 付 股 利 123,868,755.11 264,618,755.11 419,000,000.00 其 他 应 付 款 39,426,767.19 23,081,840.07 12,667,850.65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5,939,241.85 2,907,018.88 12,537,668.6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8,034,455.38 362,401,236.28 544,049,428.81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24,450,000.00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450,000.00 - - 负 债 合 计 272,484,455.38 362,401,236.28 544,049,428.81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200,000,000.00 180,000,000.00 116,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32,893,795.00 1,890,505.20 16,278.34 盈 余 公 积 ( 十 )11 43,483,560.16 21,993,917.57 47,139,971.94 未 分 配 利 润 ( 十 )12 391,352,041.43 197,945,258.08 18,734,254.9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67,729,396.59 401,829,680.85 181,890,505.2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940,213,851.97 764,230,917.13 725,939,934.01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6 -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附 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 六 )25 669,687,834.80 601,633,278.42 512,215,492.47 减 : 营 业 成 本 ( 六 )25 178,579,780.98 155,565,099.61 99,284,862.8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六 )26 10,144,447.22 9,733,740.18 6,268,521.41 销 售 费 用 ( 六 )27 124,980,260.50 111,116,105.56 90,433,896.21 管 理 费 用 ( 六 )28 99,654,122.38 65,394,189.89 62,011,865.38 财 务 费 用 ( 六 )29 (1,884,735.86) (576,827.52) (503,742.9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六 )30 2,761,154.36 1,904,909.70 261,048.64 二 营 业 利 润 255,452,805.22 258,496,061.00 254,459,040.8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六 )31 4,961,562.90 1,474,288.16 4,373,698.98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50,345.95 5,3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六 )32 403,010.81 56,909.14 810,340.3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8,304.33 222.50 - 三 利 润 总 额 260,011,357.31 259,913,440.02 258,022,399.5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六 )33 40,053,641.11 41,586,328.12 38,966,759.55 四 净 利 润 219,957,716.20 218,327,111.90 219,055,639.9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19,957,716.20 218,327,111.90 219,055,639.99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19,957,716.20 218,327,111.90 219,055,639.9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19,957,716.20 218,327,111.90 219,055,639.99 七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1.11 1.80 -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7 -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附 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 十 )13 597,110,088.82 546,217,047.00 471,725,763.38 减 : 营 业 成 本 ( 十 )13 162,526,817.23 145,323,326.68 96,807,199.6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388,231.02 9,250,739.57 6,041,481.57 销 售 费 用 92,351,599.51 81,630,159.66 70,478,482.48 管 理 费 用 84,291,699.87 51,404,414.92 49,609,564.34 财 务 费 用 ( 十 )14 (1,832,131.80) (509,391.35) (463,607.0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十 )15 1,930,539.32 1,481,250.06 49,018.90 二 营 业 利 润 248,453,333.67 257,636,547.46 249,203,623.5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十 )16 4,818,536.09 1,262,980.99 3,694,904.6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十 )17 291,289.72 3,000.00 209,000.0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三 利 润 总 额 252,980,580.04 258,896,528.45 252,689,528.1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十 )18 38,084,154.10 38,957,352.80 36,709,220.24 四 净 利 润 214,896,425.94 219,939,175.65 215,980,307.93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14,896,425.94 219,939,175.65 215,980,307.93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8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附 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55,816,602.43 675,612,871.19 564,026,085.6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六 )34(1) 15,638,521.08 18,526,232.01 8,994,079.2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71,455,123.51 694,139,103.20 573,020,164.8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2,814,973.53 180,535,869.36 169,416,918.00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37,951,057.29 112,601,324.81 105,063,064.0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20,430,064.45 109,999,926.04 73,933,838.9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六 )34(2) 106,648,535.13 98,666,395.32 67,872,815.7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67,844,630.40 501,803,515.53 416,286,636.6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六 )35(1) 203,610,493.11 192,335,587.67 156,733,528.2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262,382.03 569,048.73 26,971.4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7,487,015.60 4,151,641.33 10,966,408.9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7,749,397.63 4,720,690.06 10,993,380.3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03,857,530.17 74,611,501.92 46,913,847.4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2,950,000.00 5,150,000.00 7,052,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6,807,530.17 79,761,501.92 53,965,847.4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9,058,132.54) (75,040,811.86) (42,972,467.0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1,003,289.80-12,00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1,003,289.80-12,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40,750,000.00 154,381,244.89 29,50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0,750,000.00 154,381,244.89 29,500,00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9,746,710.20) (154,381,244.89) (17,500,00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2,103,709.55 681.59 (7,122.52)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 六 )35(1) 36,909,359.92 (37,085,787.49) 96,253,938.70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六 )35(1) 145,670,867.01 182,756,654.50 86,502,715.80 六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六 )35(1) 182,580,226.93 145,670,867.01 182,756,654.50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9 -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附 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553,751,722.31 657,171,541.30 494,020,458.0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499,592.96 5,785,244.74 2,071,309.1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62,251,315.27 662,956,786.04 496,091,767.2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0,680,016.12 164,305,732.95 147,837,284.9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14,138,302.40 90,397,409.45 88,414,480.65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9,660,098.31 102,179,704.53 73,434,412.2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1,094,088.03 67,687,615.62 55,687,207.2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65,572,504.86 424,570,462.55 365,373,385.0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十 )19(1) 196,678,810.41 238,386,323.49 130,718,382.1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37,339.23 133,225.50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7,487,015.60 4,151,641.33 24,222,979.77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7,624,354.83 4,284,866.83 24,222,979.77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81,020,512.47 55,860,235.52 33,528,213.1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70,000,000.00 22,000,00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2,950,000.00 5,150,000.00 7,052,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3,970,512.47 131,010,235.52 62,580,213.1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6,346,157.64) (126,725,368.69) (38,357,233.3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1,003,289.80-12,0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1,003,289.80-12,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40,750,000.00 154,381,244.89 29,5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0,750,000.00 154,381,244.89 29,500,00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9,746,710.20) (154,381,244.89) (17,500,00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2,103,709.55 681.59 (7,122.52)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 十 )19(1) 52,689,652.12 (42,719,608.50) 74,854,026.33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十 )19(1) 111,100,665.27 153,820,273.77 78,966,247.44 六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十 )19(1) 163,790,317.39 111,100,665.27 153,820,273.77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10 -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数 所 有 者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权 益 合 计 2013 年 1 月 1 日 余 额 90,000,000.00 16,278.34 39,712,372.49 229,264,909.76-358,993,560.59 ( 一 ) 净 利 润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219,055,639.99-219,055,639.99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2,000,000.00 - - - - 12,000,000.00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21,598,030.79 (452,598,030.79) - (431,000,000.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21,598,030.79 (21,598,030.79) - - 2.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 - - (431,000,000.00) - (431,000,000.00)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 1.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116,000,000.00 16,278.34 47,310,403.28 (4,277,481.04) - 159,049,200.58 ( 一 ) 净 利 润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218,327,111.90-218,327,111.9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21,993,917.57 (21,993,917.57) - -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21,993,917.57 (21,993,917.57) - - 2.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64,000,000.00 1,874,226.86 (47,139,971.94) (18,734,254.92) - - 1.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000,000.00 1,874,226.86 (47,139,971.94) (18,734,254.92)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180,000,000.00 1,890,505.20 22,164,348.91 173,321,458.37-377,376,312.48 ( 一 ) 净 利 润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219,957,716.20-219,957,716.2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0,000,000.00 31,003,289.80 - - - 51,003,289.80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21,489,642.59 (21,489,642.59 ) - -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21,489,642.59 (21,489,642.59 ) - - 2.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 -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200,000,000.00 32,893,795.00 43,653,991.50 371,789,531.98-648,337,318.48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11 -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13 年 1 月 1 日 余 额 90,000,000.00 16,278.34 39,541,941.15 255,351,977.78 384,910,197.27 ( 一 ) 净 利 润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215,980,307.93 215,980,307.9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2,000,000.00 - - - 12,000,000.00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21,598,030.79 (452,598,030.79) (431,000,000.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21,598,030.79 (21,598,030.79) - 2.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 - - (431,000,000.00) (431,000,000.00)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1.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116,000,000.00 16,278.34 47,139,971.94 18,734,254.92 181,890,505.20 ( 一 ) 净 利 润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219,939,175.65 219,939,175.65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21,993,917.57 (21,993,917.57) -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21,993,917.57 (21,993,917.57) - 2.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 - -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64,000,000.00 1,874,226.86 (47,139,971.94) (18,734,254.92) - 1.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000,000.00 1,874,226.86 (47,139,971.94) (18,734,254.92)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180,000,000.00 1,890,505.20 21,993,917.57 197,945,258.08 401,829,680.85 ( 一 ) 净 利 润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214,896,425.94 214,896,425.94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0,000,000.00 31,003,289.80 - - 51,003,289.80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21,489,642.59 (21,489,642.59) -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21,489,642.59 (21,489,642.59) - 2.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200,000,000.00 32,893,795.00 43,483,560.16 391,352,041.43 667,729,396.59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至 第 89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12 -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山 东 威 高 骨 科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山 东 威 高 骨 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系 由 山 东 威 高 集 团 医 用 高 分 子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威 高 股 份 ) 威 海 富 迈 特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富 迈 特 ) 与 华 威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威 ) 共 同 在 山 东 省 威 海 市 投 资 成 立 的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4 月 6 日,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其 中, 威 高 股 份 应 缴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富 迈 特 应 缴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4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2%; 华 威 应 缴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7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8% 根 据 2007 年 2 月 27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由 威 高 股 份 富 迈 特 和 华 威 分 别 以 货 币 资 金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人 民 币 1,320 万 元 人 民 币 440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240 万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威 高 股 份 富 迈 特 和 华 威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53% 22% 和 25% 的 股 份 根 据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威 高 股 份 与 富 迈 特 威 高 股 份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威 高 国 际 医 疗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威 高 国 际 ) 与 华 威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于 2008 年, 富 迈 特 和 华 威 分 别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22% 股 权 和 25% 股 权 转 让 给 威 高 股 份 和 威 高 国 际,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威 高 股 份 和 威 高 国 际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75% 和 25% 的 股 份 根 据 2009 年 11 月 13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由 威 高 股 份 和 威 高 国 际 分 别 以 货 币 资 金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在 2 年 内 完 成 根 据 2011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9,000 万 元, 由 威 高 股 份 和 威 高 国 际 分 别 以 货 币 资 金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人 民 币 2,250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750 万 元 根 据 2013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0,200 万 元, 由 威 高 股 份 和 威 高 国 际 分 别 以 货 币 资 金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人 民 币 900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根 据 2013 年 11 月 22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1,600 万 元, 以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威 高 股 份 和 威 高 国 际 分 别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人 民 币 1,050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350 万 元 - 13 -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续 根 据 2014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以 及 2014 年 9 月 29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北 京 分 所 出 具 的 德 师 京 报 ( 审 ) 字 (14) 第 P1166 号 审 计 报 告 及 山 东 汇 德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汇 德 评 报 字 (2014) 第 15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81,890,505.20 元,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32,754.06 万 元, 以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基 准 折 合 股 本 总 额 人 民 币 18,000 万 元 ( 股 份 总 数 为 18,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由 公 司 现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在 公 司 的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持 有 相 应 的 股 份, 其 余 人 民 币 1,890,505.2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经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批 准,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召 开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并 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 取 得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至 此 股 份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名 称 变 更 为 山 东 威 高 骨 科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为 永 久 存 续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11 月 20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同 意 香 港 公 司 Alltrad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以 下 简 称 Alltrade )( 威 高 股 份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拥 有 的 公 司 ) 出 资 人 民 币 5,100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增 发 的 2,000 万 股 股 份, 每 股 认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55 元 本 次 增 资 认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8,000 万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Alltrade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为 10%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集 团 )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从 事 Ⅰ 类 医 疗 器 械 Ⅱ 类 矫 形 外 科 ( 骨 科 ) 手 术 器 械 (6810) Ⅲ 类 植 入 材 料 和 人 工 器 官 (6846) Ⅲ 类 矫 形 外 科 ( 骨 科 ) 手 术 器 械 (6810) 的 生 产 销 售 (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进 口 货 物 用 于 公 司 生 产 需 要, 不 含 进 口 商 品 分 销 业 务 ) 依 法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为 威 高 股 份,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为 山 东 威 高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实 际 出 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 六 )21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情 参 见 附 注 ( 五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集 团 执 行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此 外, 为 本 次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申 请 与 珠 海 恒 基 达 鑫 国 际 化 工 仓 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组 之 目 的, 本 公 司 还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 14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续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本 集 团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历 史 成 本 作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下, 资 产 按 照 购 置 时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或 者 所 付 出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负 债 按 照 因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而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或 者 资 产 的 金 额, 或 者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的 合 同 金 额, 或 者 按 照 日 常 活 动 中 为 偿 还 负 债 预 期 需 要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无 论 公 允 价 值 是 可 观 察 到 的 还 是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估 计 的, 在 本 财 务 报 表 中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公 允 价 值 均 在 此 基 础 上 予 以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基 于 公 允 价 值 的 输 入 值 的 可 观 察 程 度 以 及 该 等 输 入 值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被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集 团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起 始 于 本 集 团 获 得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终 止 于 本 集 团 丧 失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按 照 公 司 统 一 规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厘 定 本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于 合 并 时 抵 销 - 15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公 司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4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5 营 业 周 期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企 业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6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8 外 币 业 务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该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因 该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 金 融 工 具 在 本 集 团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16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9 金 融 工 具 - 续 9.1 实 际 利 率 法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集 团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9.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9.2.1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 17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9 金 融 工 具 - 续 9.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 续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各 项 事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集 团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6)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但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9.4 金 融 资 产 的 转 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8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9 金 融 工 具 - 续 9.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将 发 行 的 金 融 工 具 根 据 该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安 排 的 实 质 以 及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的 定 义 确 认 为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金 融 负 债 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7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10 应 收 款 项 10.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将 金 额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19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0 应 收 款 项 - 续 10.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0.2.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本 集 团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确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15.00 15.00 3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11 存 货 11.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集 团 的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在 产 品 和 产 成 品 存 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使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11.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11.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对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其 他 存 货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20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1 存 货 - 续 11.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11.5 包 装 物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包 装 物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五 五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已 考 虑 投 资 方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12.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多 次 交 易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12.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12.3.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子 公 司 是 指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 21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12.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13 固 定 资 产 13.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及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3.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0 5 3.17 机 器 设 备 10 5 9.50 专 用 机 械 设 备 2-5 5 19.00-47.50 电 子 设 备 器 具 及 办 公 设 备 5 5 19.00 运 输 设 备 5 5 19.00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集 团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 22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3 固 定 资 产 - 续 13.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则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13.4 其 他 说 明 本 集 团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当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或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不 计 提 折 旧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本 集 团 在 建 工 程 还 包 含 集 团 自 己 生 产 但 尚 未 投 入 使 用 的 借 用 工 具 本 集 团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则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23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5 无 形 资 产 15.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产 品 注 册 证 等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年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类 别 摊 销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 年 ) 残 值 率 (%) 土 地 使 用 权 直 线 法 50 - 产 品 注 册 证 直 线 法 10 - 其 他 ( 包 括 : 专 有 技 术 非 专 利 技 术 软 件 等 ) 直 线 法 2-10 - 15.2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24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5 无 形 资 产 - 续 15.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等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则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1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年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17 职 工 薪 酬 17.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集 团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17.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离 职 后 福 利 全 部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25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8 收 入 18.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18.2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9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集 团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性 质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20.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 26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2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续 20.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一 般 情 况 下 所 有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但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子 公 司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集 团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只 有 当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本 集 团 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集 团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集 团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 27 -

(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21 经 营 租 赁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21.1 本 集 团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三 )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所 作 的 重 要 判 断 和 会 计 估 计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本 集 团 在 运 用 附 注 ( 二 ) 所 描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集 团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的 实 际 的 结 果 可 能 与 本 集 团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本 集 团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会 计 估 计 中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会 计 估 计 中 很 可 能 导 致 未 来 期 间 资 产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作 出 重 大 调 整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性 主 要 有 :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和 减 值 本 集 团 就 固 定 资 产 厘 定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残 值 该 估 计 是 根 据 对 类 似 性 质 及 功 能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际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残 值 的 历 史 经 验 为 基 础, 并 可 能 因 技 术 革 新 及 竞 争 对 手 就 回 应 严 峻 的 行 业 竞 争 而 有 重 大 改 变 当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残 值 少 于 先 前 估 计, 本 集 团 将 提 高 折 旧 或 冲 销 或 冲 减 技 术 陈 旧 或 者 非 战 略 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在 确 定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时,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需 要 依 据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预 计 使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相 关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当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相 关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少 于 先 前 估 计, 本 集 团 将 提 高 摊 销 - 28 -

( 三 )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所 作 的 重 要 判 断 和 会 计 估 计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 续 会 计 估 计 中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 续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所 使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如 附 注 ( 四 )2 所 述,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健 力 邦 德 取 得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健 力 邦 德 可 以 于 未 来 的 年 度 继 续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因 此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所 使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如 果 未 来 实 际 税 率 与 现 有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该 差 异 将 会 影 响 估 计 改 变 期 间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额 ( 四 )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注 1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流 转 税 税 额 5%/7% 教 育 费 附 加 流 转 税 税 额 3%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25% 注 1: 应 纳 增 值 税 为 销 项 税 额 减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销 项 税 额 根 据 相 关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额 计 算 2 税 收 优 惠 公 司 系 经 山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鲁 科 函 字 [2009]12 号 文 所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为 2008 年 至 2010 年 公 司 分 别 于 2011 年 及 2014 年 经 山 东 省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审 批, 继 续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分 别 为 2011 年 至 2013 年 及 2014 年 至 2016 年 因 此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减 按 15%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常 州 健 力 邦 德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健 力 邦 德 ) 于 2013 年 经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为 2013 年 至 2015 年, 健 力 邦 德 在 上 述 期 间 减 按 15%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29 -

( 五 )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子 公 司 情 况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经 营 范 围 注 册 资 本 直 接 持 股 表 决 权 是 否 合 并 比 例 (%) 比 例 (%) 报 表 北 京 威 高 亚 华 人 工 关 节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亚 华 ")( 注 1)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医 疗 器 械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生 产 和 销 售 医 疗 器 械 III 类 产 品 70,000,000 100 100 是 健 力 邦 德 ( 注 2)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常 州 生 产 和 销 售 I 类 6810 矫 形 外 科 ( 骨 科 ) 手 术 器 械,III 类 6846 植 入 材 料 及 人 工 器 官 65,000,000 100 100 是 注 1: 2007 年 10 月, 本 公 司 以 对 价 人 民 币 44,000,000.00 元 收 购 北 京 亚 华 100% 的 权 益 2008 年 本 公 司 对 北 京 亚 华 增 资 人 民 币 11,28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本 公 司 对 北 京 亚 华 进 行 了 增 资, 增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3,000,000.00 元 2014 年 6 月, 本 公 司 对 北 京 亚 华 增 资 人 民 币 35,000,000.00 元 注 2: 2007 年 2 月, 本 公 司 以 对 价 人 民 币 6,000,000.00 元 收 购 健 力 邦 德 51% 的 权 益 2007 年 10 月, 本 公 司 以 对 价 人 民 币 7,840,000.00 元 收 购 健 力 邦 德 其 余 49% 的 权 益 收 购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健 力 邦 德 100% 的 权 益 2013 年 1 月, 本 公 司 对 健 力 邦 德 以 货 币 形 式 进 行 增 资, 增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2,000,000.00 元 2014 年 6 月, 本 公 司 对 健 力 邦 德 增 资 人 民 币 35,000,000.00 元 - 30 -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2015.12.31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现 金 : 人 民 币 33,876.11 小 计 33,876.11 银 行 存 款 : 人 民 币 170,269,603.38 港 币 1,529,718.95 0.8378 1,281,567.94 美 元 1,693,233.26 6.4936 10,995,179.50 小 计 182,546,350.82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人 民 币 950,000.00 小 计 950,000.00 合 计 183,530,226.9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950,000.00 元, 系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项 目 2014.12.31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现 金 : 人 民 币 19,549.66 小 计 19,549.66 银 行 存 款 : 人 民 币 145,428,337.13 港 币 282,657.50 0.7889 222,980.22 小 计 145,651,317.35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人 民 币 1,037,015.60 小 计 1,037,015.60 合 计 146,707,882.6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037,015.60 元, 系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项 目 2013.12.31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现 金 : 人 民 币 56,163.16 小 计 56,163.16 银 行 存 款 : 人 民 币 182,478,263.09 港 币 282,650.43 0.7862 222,228.25 小 计 182,700,491.34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人 民 币 38,656.93 小 计 38,656.93 合 计 182,795,311.43-31 -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1 货 币 资 金 - 续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38,656.93 元, 系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种 类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6,906,998.03 29,664,214.90 34,955,358.25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3,108,618.00 - - 合 计 30,015,616.03 29,664,214.90 34,955,358.25 (2) 于 各 年 末, 本 集 团 无 用 于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3) 年 末 本 集 团 已 经 背 书 及 贴 现 给 他 方 但 尚 未 到 期 的 票 据 情 况 种 类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已 背 书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9,178,847.00 7,596,761.00 8,548,132.00 合 计 19,178,847.00 7,596,761.00 8,548,132.00-32 -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2015.12.31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款 项 64,447,811.55 51.15 (3,995,930.97) 6.20 其 他 不 重 大 的 款 项 61,557,698.42 48.85 (5,390,373.15) 8.76 合 计 126,005,509.97 100.00 (9,386,304.12) 7.45 2014.12.31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款 项 17,297,265.72 31.36 (1,131,081.52) 6.54 其 他 不 重 大 的 款 项 37,859,338.58 68.64 (5,503,708.35) 14.54 合 计 55,156,604.30 100.00 (6,634,789.87) 12.03 2013.12.31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款 项 7,935,408.86 25.52 (396,770.44) 5.00 其 他 不 重 大 的 款 项 23,156,255.05 74.48 (4,341,424.60) 18.75 合 计 31,091,663.91 100.00 (4,738,195.04) 15.24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的 组 合 如 下 : 2015.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109,727,373.78 87.08 (5,205,335.17) 104,522,038.61 1 至 2 年 13,666,547.82 10.85 (1,569,380.58) 12,097,167.24 2 至 3 年 - - - - 3 年 以 上 2,611,588.37 2.07 (2,611,588.37) - 合 计 126,005,509.97 100.00 (9,386,304.12) 116,619,205.85 2014.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45,795,255.51 83.03 (2,195,150.22) 43,600,105.29 1 至 2 年 5,324,364.31 9.65 (532,436.48) 4,791,927.83 2 至 3 年 152,683.90 0.28 (22,902.59) 129,781.31 3 年 以 上 3,884,300.58 7.04 (3,884,300.58) - 合 计 55,156,604.30 100.00 (6,634,789.87) 48,521,814.43 2013.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24,262,774.38 78.04 (925,179.09) 23,337,595.29 1 至 2 年 152,683.90 0.49 (15,268.39) 137,415.51 2 至 3 年 3,386,421.26 10.89 (507,963.19) 2,878,458.07 3 年 以 上 3,289,784.37 10.58 (3,289,784.37) - 合 计 31,091,663.91 100.00 (4,738,195.04) 26,353,468.87-33 -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3 应 收 账 款 - 续 (3) 各 年 末 未 有 单 项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情 况 (4)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2013 年 度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是 否 因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叶 启 彬 货 款 3,876,800.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承 德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货 款 1,068,480.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广 州 市 恒 通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854,876.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北 京 武 警 总 院 货 款 776,237.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货 款 226,700.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德 国 沃 特 克 公 司 货 款 221,085.91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陕 西 维 德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10,861.06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广 东 新 兴 电 子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886,370.5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武 汉 永 嘉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756,444.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郑 州 瑞 达 盛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567,679.45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西 安 天 恩 医 疗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507,210.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南 昌 合 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419,489.25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上 海 寓 然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402,250.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济 南 康 德 福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357,282.28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广 州 恒 通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347,083.22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四 川 钟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36,356.6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成 都 市 恒 源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12,566.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威 海 瑞 东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96,666.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合 肥 富 乐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61,450.0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上 海 常 威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55,583.6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厦 门 麦 迪 克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40,686.9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资 溪 县 兆 天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32,075.20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其 他 小 额 款 项 货 款 191,315.45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否 合 计 12,905,548.42 除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于 其 他 报 告 期 无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5) 于 各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6)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2015.12.31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年 限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常 州 鼎 健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4,975,928.24 (1,247,017.31) 13,728,910.93 2 年 以 内 11.89 威 海 安 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13,707,874.01 (685,393.70) 13,022,480.31 1 年 以 内 10.88 威 海 海 星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2,840,975.75 (930,809.63) 11,910,166.12 5 年 以 内 10.19 山 东 威 拓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2,707,852.26 (635,392.61) 12,072,459.65 1 年 以 内 10.09 太 原 威 佳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165,380.00 (258,269.00) 4,907,111.00 1 年 以 内 4.10 合 计 59,398,010.26 (3,756,882.25) 55,641,128.01 47.15-34 -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3 应 收 账 款 - 续 (6)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续 2014.12.31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年 限 关 系 额 的 比 例 (%) 常 州 鼎 健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7,297,265.72 (1,131,081.52) 16,166,184.20 2 年 以 内 31.36 威 海 海 星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051,759.21 (1,197,565.48) 2,854,193.73 4 年 以 内 7.35 威 海 安 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722,840.24 (136,142.01) 2,586,698.23 1 年 以 内 4.94 Medtronic Sofamor Danek USA, 非 关 联 方 1,927,425.07 (96,371.25) 1,831,053.82 1 年 以 内 3.49 lnc. 太 原 威 佳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765,104.00 (88,255.20) 1,676,848.80 1 年 以 内 3.20 合 计 27,764,394.24 (2,649,415.46) 25,114,978.78 50.34 2013.12.31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年 限 关 系 额 的 比 例 (%) 常 州 鼎 健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7,935,408.86 (396,770.44) 7,538,638.42 1 年 以 内 25.52 威 海 海 星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465,738.16 (515,894.88) 2,949,843.28 3 年 以 内 11.15 威 海 安 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496,736.76 (174,836.84) 3,321,899.92 1 年 以 内 11.25 Medtronic Sofamor Danek USA, lnc. 非 关 联 方 3,242,292.85 (162,114.64) 3,080,178.21 1 年 以 内 10.43 太 原 威 佳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482,392.75 (74,119.64) 1,408,273.11 1 年 以 内 4.77 合 计 19,622,569.38 (1,323,736.44) 18,298,832.94 63.12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518,849.13 100 7,702,089.43 96.55 2,186,183.31 100 1 至 2 年 - - 274,824.00 3.45 - - 2 至 3 年 - - - - - - 3 年 以 上 - - - - - - 合 计 5,518,849.13 100 7,976,913.43 100.00 2,186,183.31 100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的 说 明 :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主 要 是 预 付 供 应 商 未 结 算 的 货 款 - 35 -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4 预 付 款 项 - 续 (2)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2015.12.31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山 东 冠 通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23,199.28 1 年 以 内 预 付 运 费 嘉 里 大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74,580.08 1 年 以 内 预 付 运 费 青 岛 瑞 港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56,193.37 1 年 以 内 预 付 运 费 哈 尔 滨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住 院 处 非 关 联 方 211,790.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研 发 费 重 庆 美 展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0,000.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会 议 费 等 合 计 1,565,762.73 2014.12.31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山 东 冠 通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89,979.30 1 年 以 内 预 付 运 费 威 海 旅 游 度 假 区 建 设 配 套 服 务 中 心 非 关 联 方 585,419.20 1 年 以 内 预 付 汽 费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390,164.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研 发 费 河 南 省 洛 阳 正 骨 医 院 河 南 省 骨 科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363,100.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研 发 费 山 东 鸿 程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26,051.34 1 年 以 内 预 付 运 费 合 计 2,254,713.84 2013.12.31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威 海 旅 游 度 假 区 建 设 配 套 服 务 中 心 非 关 联 方 525,804.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汽 费 Pan Medical Ltd. 非 关 联 方 274,824.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材 料 款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70,382.52 1 年 以 内 预 付 材 料 款 亚 讯 联 合 ( 北 京 ) 会 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70,000.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会 展 费 甘 肃 阳 光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40,000.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会 议 费 等 合 计 1,281,010.52 (3) 于 各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中 无 预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2015.12.31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款 项 - - - - 其 他 不 重 大 的 款 项 4,944,902.48 100.00 (318,744.65) 6.45 合 计 4,944,902.48 100.00 (318,744.65) 6.45-36 -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5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 续 2014.12.31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款 项 - - - - 其 他 不 重 大 的 款 项 1,150,331.74 100.00 (309,104.54) 26.87 合 计 1,150,331.74 100.00 (309,104.54) 26.87 2013.12.31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款 项 - - - - 其 他 不 重 大 的 款 项 5,185,464.53 100.00 (300,789.67) 5.80 合 计 5,185,464.53 100.00 (300,789.67) 5.80 (2)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及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如 下 : 2015.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4,426,531.70 89.52 (57,122.89) 4,369,408.81 1 至 2 年 276,772.91 5.60 (27,677.29) 249,095.62 2 至 3 年 9,004.00 0.18 (1,350.60) 7,653.40 3 年 以 上 232,593.87 4.70 (232,593.87) - 合 计 4,944,902.48 100.00 (318,744.65) 4,626,157.83 2014.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863,233.87 75.04 (40,990.63) 822,243.24 1 至 2 年 39,964.37 3.47 (20,980.41) 18,983.96 2 至 3 年 - - - - 3 年 以 上 247,133.50 21.49 (247,133.50) - 合 计 1,150,331.74 100.00 (309,104.54) 841,227.20 2013.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4,726,531.03 91.15 (27,456.17) 4,699,074.86 1 至 2 年 25,600.00 0.49-25,600.00 2 至 3 年 190,900.00 3.68 (30,900.00) 160,000.00 3 年 以 上 242,433.50 4.68 (242,433.50) - 合 计 5,185,464.53 100.00 (300,789.67) 4,884,674.86 (3) 于 各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