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和 完 善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会 计 核 算, 确 保 会 计 信 息 的 及 时 准 确 真 实 完 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国 家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是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的 依 据 和 准 则,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均 应 遵 照 执 行 本 制 度 未 具 体 规 定 的 会 计 事 项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和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的 规 定 和 原 则 办 理 第 三 条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第 四 条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置 和 编 号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一 级 科 目 名 称 和 编 号 在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情 况 下, 可 根 据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增 设 一 级 核 算 科 目, 也 可 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一 级 科 目 下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增 设 下 级 明 细 科 目 第 五 条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时, 按 当 日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记 账 月 末 对 有 关 账 户 的 余 额 按 照 当 月 最 后 一 日 国 家 外 汇 牌 价 中 间 价 作 为 折 合 汇 率 调 整 账 面 人 民 币 余 额 所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属 于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记 入 项 目 成 本, 属 于 经 营 支 出 的 记 入 财 务 费 用 第 六 条 会 计 记 账 采 用 借 贷 记 账 法 第 七 条 会 计 核 算 时,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一 会 计 核 算 应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为 依 据, 如 实 反 映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或 现 金 流 量,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内 容 完 整 二 会 计 核 算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经 济 实 质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而 不 应 当 仅 仅 按 照 它 们 的 法 律 形 式 作 为 会 计 核 算 的 依 据 三 会 计 核 算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不 得 提 前 或 延 后 四 会 计 核 算 和 编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清 晰 明 了, 便 于 理 解 和 利 用 1
五 会 计 核 算 应 当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六 在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时, 收 入 与 其 成 本 费 用 应 当 相 互 配 比, 同 一 会 计 期 间 内 的 各 项 收 入 与 其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应 当 在 该 会 计 企 及 期 间 内 确 认 七 在 对 会 计 要 素 进 行 计 量 时, 一 般 应 当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现 值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应 当 保 证 所 确 定 的 会 计 要 素 要 素 金 额 能 够 取 得 并 可 靠 计 量 八 在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时, 应 当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的 要 求, 不 得 多 计 资 产 或 收 益 少 计 负 债 或 费 用, 不 得 计 提 秘 密 准 备 九 会 计 核 算 应 当 遵 循 重 要 性 原 则 的 要 求, 在 会 计 核 算 过 程 中 对 交 易 或 事 项 应 当 区 别 其 重 要 程 度, 采 用 不 同 的 核 算 方 式, 对 资 产 负 债 损 益 等 有 较 大 影 响, 并 进 而 影 响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据 以 作 出 合 理 判 断 的 重 要 会 计 事 项,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会 计 方 法 和 程 序 进 行 处 理, 并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中 予 以 充 分 准 确 地 披 露 ; 对 于 次 要 的 会 计 事 项, 在 不 影 响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性 和 不 至 于 误 导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的 情 况 下, 可 适 当 简 化 处 理 第 二 章 资 产 的 核 算 第 八 条 现 金 一 本 科 目 可 以 根 据 现 金 收 付 款 凭 证 和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直 接 登 记 二 有 外 币 现 金 的, 应 按 照 不 同 的 币 种 设 置 二 级 科 目, 分 别 在 库 存 现 金 日 记 账 中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持 有 的 库 存 现 金 余 额 第 九 条 银 行 存 款 一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的 设 置, 应 根 据 币 种 设 置 二 级 科 目, 按 开 户 银 行 设 置 三 级 科 目, 由 记 账 人 员 根 据 审 核 后 的 收 付 款 凭 证, 按 照 业 务 的 发 生 顺 序 逐 笔 登 记, 每 日 终 了 由 出 纳 人 员 结 出 余 额 二 外 埠 存 款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信 用 卡 存 款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存 款 存 出 投 资 款 等, 在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科 目 核 算 三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存 在 银 行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各 种 款 项 的 余 额 第 十 条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本 科 目 核 算 外 埠 存 款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信 用 卡 存 款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存 款 存 出 投 资 款 等 各 种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并 以 此 设 置 二 级 科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2
算 其 中 : 一 外 埠 存 款, 是 指 到 外 地 进 行 临 时 或 零 星 采 购 时, 汇 往 采 购 地 银 行 开 立 采 购 专 户 的 款 项 二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是 指 为 取 得 银 行 汇 票 按 规 定 存 入 银 行 的 款 项 三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是 指 为 取 得 银 行 本 票 按 规 定 存 入 银 行 的 款 项 四 信 用 卡 存 款, 是 指 为 取 得 信 用 卡 按 照 规 定 存 入 银 行 的 款 项 五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存 款, 是 指 为 取 得 信 用 证 按 规 定 存 入 银 行 的 保 证 金 六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存 款, 是 指 为 取 得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按 规 定 存 入 银 行 的 保 证 金 七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保 证 金 存 款, 是 指 为 取 得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按 规 定 存 入 银 行 的 保 证 金 八 存 出 投 资 款, 是 指 已 存 入 证 券 公 司 但 尚 未 进 行 短 期 投 资 的 现 金 第 十 一 条 应 收 票 据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因 销 售 商 品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而 收 到 的 商 业 汇 票, 包 括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开 出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的 单 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应 收 票 据 的 入 账 价 值, 一 律 按 照 票 面 值 入 账 四 应 收 票 据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因 销 售 商 品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而 收 到 开 出 承 兑 的 商 业 汇 票, 按 商 业 汇 票 的 票 面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贷 记 对 应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等 科 目 和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科 目 ( 二 ) 以 收 到 的 商 业 汇 票 向 银 行 贴 现, 按 实 收 贴 现 净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贴 现 息 部 分, 借 记 财 务 费 用 等 科 目, 按 商 业 汇 票 面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 三 ) 将 持 有 的 商 业 汇 票 背 书 转 让 以 取 得 所 需 物 资 时, 按 应 计 入 取 得 物 资 成 本 和 进 项 税 的 金 额, 借 记 材 料 采 购 或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和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商 业 汇 票 面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如 有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四 ) 商 业 汇 票 到 期, 按 实 收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按 商 业 汇 票 面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 五 ) 因 付 款 人 无 力 支 付 票 款, 收 到 银 行 退 回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委 托 收 款 凭 3
证 未 付 票 款 通 知 书 或 拒 绝 付 款 证 明 等, 按 商 业 汇 票 面 额, 借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六 )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持 有 的 商 业 汇 票 的 票 面 金 额 第 十 二 条 应 收 账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因 销 售 商 品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应 收 取 的 款 项 以 及 代 购 货 单 位 垫 付 的 包 装 费 运 杂 费 等 因 销 售 商 品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收 取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在 长 期 应 收 款 科 目 核 算, 不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对 应 的 债 务 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对 于 出 口 赊 销 产 品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必 须 同 时 设 置 外 币 辅 助 账 簿, 便 于 与 外 商 准 确 对 账, 同 时 正 确 反 映 外 币 汇 兑 损 益 四 应 收 账 款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当 发 生 应 收 账 款 时, 按 应 收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对 应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等 科 目, 按 应 缴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科 目 收 回 应 收 账 款 时,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代 购 货 单 位 垫 付 的 包 装 费 运 杂 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收 回 代 垫 费 用 时,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 如 为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预 收 的 账 款 五 债 务 重 组 账 务 处 理 ( 一 ) 收 到 债 务 人 清 偿 债 务 的 现 金 金 额,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现 金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重 组 债 权 已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借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或 贷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 二 ) 接 受 的 债 务 人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应 按 该 项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借 记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科 目, 按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重 组 债 权 的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应 交 税 费 等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 三 ) 将 债 权 转 为 投 资, 按 应 享 有 股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借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科 目, 按 重 组 债 权 的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贷 记 银 行 4
存 款 应 交 税 费 等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 四 ) 以 修 改 其 他 债 务 条 件 进 行 清 偿 的, 应 按 修 改 其 他 债 务 条 件 后 的 债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重 组 债 权 的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第 十 三 条 预 付 账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按 照 购 货 合 同 规 定 预 付 给 供 应 单 位 的 款 项 二 本 科 目 应 按 照 对 应 的 债 务 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财 务 人 员 在 办 理 预 付 款 事 项 时, 应 要 求 经 办 人 员 在 填 制 借 款 单 的 同 时 提 供 预 付 款 合 同,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办 理 四 预 付 账 款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因 购 货 而 预 付 的 款 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二 ) 收 到 所 购 材 料 时, 按 应 计 入 购 入 材 料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材 料 采 购 或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按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应 付 金 额, 贷 记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同 时 将 应 付 账 款 与 预 付 账 款 进 行 转 销, 补 付 的 款 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退 回 多 付 的 款 项,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三 )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科 技 研 发 信 息 化 项 目, 以 及 零 星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等 资 本 性 支 出 项 目 在 购 建 过 程 中, 与 施 工 单 位 或 供 应 商 发 生 的 工 程 往 来 款 项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财 务 人 员 在 办 理 工 程 预 付 事 项 时, 应 分 清 是 预 付 进 度 款 预 付 设 备 款 预 付 材 料 款 还 是 其 它 预 付 款, 并 体 现 在 凭 证 摘 要 中, 若 预 付 进 度 款, 应 要 求 业 务 部 门 提 供 施 工 单 位 认 可 的 工 程 进 度 表, 并 附 于 凭 证 后 五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实 际 预 付 的 款 项 ; 期 末 如 为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补 付 的 款 项 第 十 四 条 备 用 金 核 算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单 位 内 部 各 单 位 周 转 使 用 的 备 用 金 及 职 工 借 支 的 差 旅 费 二 本 科 目 按 内 部 单 位 部 门 人 员 分 核 算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核 销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借 款 四 本 科 目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并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目 第 十 五 条 坏 账 准 备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应 收 款 项 等 发 生 减 值 时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5
二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范 围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规 定 转 入 应 收 账 款 的 应 收 票 据 三 坏 账 准 备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确 定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本 期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大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应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 应 计 提 的 金 额 小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 二 ) 对 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后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转 销 应 收 款 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备 用 金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科 目 ( 三 ) 已 确 认 并 转 销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后 又 收 回 的, 应 按 实 际 收 回 的 金 额, 借 记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同 时,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备 用 金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科 目 已 确 认 并 转 销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后 又 收 回 的, 企 业 也 可 以 按 照 实 际 收 回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公 司 已 计 提 但 尚 未 转 销 的 坏 账 准 备 第 十 六 条 材 料 采 购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进 行 材 料 日 常 核 算 而 购 入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购 入 的 工 程 用 材 料, 通 过 工 程 物 资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供 应 单 位 和 材 料 品 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购 入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由 下 列 各 项 组 成 : ( 一 ) 买 价 ; ( 二 ) 运 杂 费 ( 包 括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保 险 费 包 装 费 仓 储 费 等, 不 包 括 按 规 定 根 据 运 输 费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的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 ( 三 ) 运 输 途 中 的 合 理 损 耗 ; ( 四 ) 入 库 前 的 挑 选 整 理 费 用 ( 包 括 挑 选 整 理 中 发 生 的 人 工 费 支 出 和 必 要 的 损 耗, 并 减 去 回 收 的 下 脚 废 料 价 值 ); ( 五 ) 购 入 材 料 负 担 的 税 金 ( 如 关 税 等 ) 和 其 他 费 用 以 上 第 ( 一 ) 项 应 当 直 接 计 入 各 类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第 ( 二 ) ( 三 ) ( 四 ) 6
( 五 ) 项, 凡 能 分 清 的, 可 以 直 接 计 入 各 类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 不 能 分 清 的, 应 按 材 料 的 重 量 或 买 价 等 比 例, 分 摊 计 入 各 类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四 材 料 采 购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支 付 材 料 价 款 和 运 杂 费 等 时, 按 应 计 入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实 际 支 付 或 应 付 的 款 项,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现 金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票 据 等 科 目 ( 二 ) 月 末, 将 仓 库 转 来 的 外 购 收 料 凭 证, 分 别 下 列 不 同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 1 对 于 已 经 付 款 或 已 开 出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的 收 料 凭 证 ( 包 括 本 月 付 款 或 开 出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的 上 月 收 料 凭 证 ), 按 实 际 成 本 和 计 划 成 本 分 别 汇 总, 按 计 划 成 本 借 记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成 本 贷 记 本 科 目 ; 将 实 际 成 本 大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借 记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实 际 成 本 小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2 对 于 尚 未 收 到 发 票 账 单 的 收 料 凭 证, 按 计 划 成 本 暂 估 入 账, 借 记 原 材 料, 贷 记 应 付 账 款 暂 估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下 月 初 用 做 相 反 分 录 予 以 冲 回 下 月 付 款 或 开 出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借 记 本 科 目 和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应 付 票 据 等 科 目 五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企 业 已 经 收 到 发 票 账 单, 但 尚 未 到 达 或 尚 未 验 收 入 库 的 在 途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第 十 七 条 原 材 料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库 存 的 原 料 及 主 要 材 料 外 购 半 成 品 ( 外 购 件 ) 燃 料 等 的 计 划 成 本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材 料 的 保 管 地 点 ( 仓 库 ) 材 料 的 类 别 品 种 和 规 格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原 材 料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公 司 材 料 的 日 常 核 算, 主 原 料 及 部 分 辅 助 材 料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法 其 他 辅 助 材 料 核 算 采 用 实 际 成 本 法 材 料 计 划 单 位 成 本 公 司 自 行 确 定, 应 尽 可 能 接 近 实 际, 除 有 特 殊 情 况 应 当 随 时 调 整 外, 在 年 度 内 一 般 不 作 变 动 ( 一 ) 购 入 并 已 验 收 入 库 的 原 材 料, 按 计 划 成 本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实 际 成 本 贷 记 材 料 采 购 科 目, 按 计 划 成 本 与 实 际 成 本 的 差 异, 借 记 或 贷 记 材 料 成 本 差 7
异 科 目 ( 二 ) 生 产 经 营 领 用 材 料, 按 计 划 成 本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基 建 工 程 等 部 门 领 用 材 料, 按 计 划 成 本 加 上 不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等,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等 科 目, 按 计 划 成 本,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不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科 目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的 分 配, 按 照 发 出 各 种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计 算 应 负 担 的 成 本 差 异, 借 记 有 关 科 目, 贷 记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科 目, 实 际 成 本 小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 三 ) 出 售 材 料 时, 按 收 到 或 应 收 价 款,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或 应 收 账 款 等 科 目, 按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贷 记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科 目, 按 应 交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科 目 结 转 出 售 材 料 的 实 际 成 本 时, 借 记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库 存 材 料 的 成 本 第 十 八 条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各 种 材 料 的 实 际 成 本 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二 本 科 目 应 分 别 按 照 品 种 或 类 别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不 能 使 用 一 个 综 合 差 异 率 三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所 包 括 的 内 容 应 与 其 实 际 成 本 相 一 致, 计 划 成 本 应 当 尽 可 能 地 接 近 实 际 发 出 材 料 应 负 担 的 成 本 差 异 应 当 按 月 分 摊, 计 算 方 法 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月 初 结 存 材 料 的 成 本 差 异 + 本 月 收 入 材 料 的 成 本 差 异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 100% 月 初 结 存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 本 月 收 入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8
月 初 结 存 材 料 的 成 本 差 异 月 初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 100% 月 初 结 存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发 出 材 料 应 负 担 的 成 本 差 异 = 发 出 材 料 的 计 划 成 本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率 四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入 库 材 料 发 生 的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实 际 成 本 大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记 入 本 科 目 的 借 方 ; 实 际 成 本 小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记 入 本 科 目 的 贷 方 调 整 材 料 计 划 成 本 时, 调 整 的 数 额 应 自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转 入 本 科 目 : 调 整 减 少 计 划 成 本 的 数 额, 记 入 本 科 目 的 借 方 ; 调 整 增 加 计 划 成 本 的 数 额, 记 入 本 科 目 的 贷 方 ( 二 ) 结 转 发 出 材 料 应 负 担 的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实 际 成 本 小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五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库 存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修 理 用 备 品 备 件 的 实 际 成 本 大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实 际 成 本 小 于 计 划 成 本 的 差 异 第 十 九 条 发 出 商 品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商 品 销 售 不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但 已 发 出 商 品 的 实 际 成 本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代 销 的 商 品,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并 按 照 受 托 单 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购 货 单 位 及 商 品 类 别 和 品 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发 出 商 品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对 于 不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发 出 商 品, 按 发 出 商 品 的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产 成 品 科 目 发 出 商 品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借 记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二 ) 发 出 商 品 如 发 生 退 回, 按 退 回 商 品 的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产 成 品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企 业 商 品 销 售 中, 不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已 发 出 商 品 的 实 际 成 本 第 二 十 条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存 货 发 生 减 值 时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二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存 货 准 则 确 定 存 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9
成 本 的 差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的 存 货 价 值 以 后 又 得 以 恢 复,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按 恢 复 增 加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三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已 计 提 但 尚 未 转 销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第 二 十 一 条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有 明 确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权 证 投 资 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持 有 的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类 别 和 品 种, 分 别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取 得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时,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含 支 付 的 价 款 中 所 包 含 的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利 息 或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 借 记 本 科 目 ( 成 本 ), 按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借 记 投 资 损 益 科 目, 按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利 息 或 已 宣 告 发 放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借 记 应 收 利 息 或 应 收 股 利 科 目,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二 )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时, 借 记 应 收 股 利 或 应 收 利 息 科 目, 贷 记 投 资 损 益 科 目 收 到 现 金 股 利 或 债 券 利 息 时,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股 利 或 应 收 利 息 科 目 票 面 利 率 与 实 际 利 率 差 异 较 大 的, 应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贷 记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 四 ) 出 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时,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成 本, 贷 记 本 科 目 ( 成 本 ), 按 该 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贷 记 或 借 记 本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或 借 记 投 资 损 益 科 目 同 时, 按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借 记 或 贷 记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科 目, 贷 记 或 借 记 投 资 损 益 科 目 10
( 五 )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持 有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第 二 十 二 条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公 司 从 二 级 市 场 上 购 入 的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国 债 公 司 债 券 等 公 司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按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利 息 计 入 应 收 利 息, 在 持 有 期 间 应 当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公 司 的 委 托 贷 款 视 同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进 行 核 算 会 计 期 末,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算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第 二 十 三 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和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应 当 分 别 成 本 损 益 调 整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应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处 理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价 值 第 二 十 四 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应 同 时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已 计 提 但 尚 未 转 销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第 二 十 五 条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价 值, 包 括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二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按 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类 别 和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应 按 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类 别 和 项 目 并 分 别 成 11
本 和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比 照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核 算 ( 二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1 外 购 自 行 建 造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应 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准 则 确 定 的 成 本, 借 记 本 科 目 ( 成 本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在 建 工 程 等 科 目 2 将 自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建 筑 物 转 换 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应 按 该 项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建 筑 物 在 转 换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借 记 本 科 目 ( 成 本 ),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或 累 计 折 旧, 借 记 累 计 摊 销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原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借 记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无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或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改 良 或 装 修 时, 应 按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账 面 余 额,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按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贷 记 本 科 目 ( 成 本 ), 按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贷 记 或 借 记 本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贷 记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5 将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为 自 用 时, 应 按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在 转 换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按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贷 记 本 科 目 ( 成 本 ), 按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贷 记 或 借 记 本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或 借 记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价 值 第 二 十 六 条 长 期 应 收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分 期 收 款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购 货 单 位 ( 接 受 劳 务 单 位 )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企 业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分 期 收 款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12
劳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按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等 科 目, 按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科 目 ( 二 ) 根 据 合 同 或 协 议 每 期 收 到 购 货 单 位 ( 接 受 劳 务 单 位 ) 偿 还 的 款 项,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收 回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第 二 十 七 条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分 期 利 息 收 入 的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应 按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借 记 长 期 应 收 款 科 目, 按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等 科 目, 按 销 售 商 品 等 应 交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 二 ) 按 期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定 利 息 收 入,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财 务 费 用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的 余 额 第 二 十 八 条 固 定 资 产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企 业 持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下 列 各 项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 ( 一 )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改 良 支 出, 如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装 修 费 用 等 ( 二 ) 购 置 计 算 机 硬 件 所 附 带 的 未 单 独 计 价 的 软 件, 与 所 购 置 的 计 算 机 硬 件 一 并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 三 ) 为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购 置 的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定 义 和 确 认 条 件 的 设 备 二 固 定 资 产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购 入 不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买 价 包 装 费 运 输 费 安 装 成 本 交 纳 的 有 关 税 费 等,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13
其 他 应 付 款 应 付 票 据 等 科 目 购 入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先 记 入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安 装 完 毕 交 付 使 用 时 再 转 入 本 科 目 购 入 固 定 资 产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价 款 ( 如 分 期 付 款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应 按 所 购 固 定 资 产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借 记 本 科 目 或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按 应 支 付 的 金 额, 贷 记 长 期 应 付 款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科 目 ( 二 ) 自 行 建 造 完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的 固 定 资 产, 可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记 账, 待 确 定 实 际 价 值 后 再 进 行 调 整 ( 三 )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应 按 租 赁 准 则 确 定 的 应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或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按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贷 记 长 期 应 付 款 科 目, 按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科 目 租 赁 期 届 满, 取 得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应 将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从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科 目 转 入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 四 ) 以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不 同 方 式 下 确 定 的 应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有 关 科 目 ( 五 )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发 生 的 装 修 费 用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六 )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以 下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不 符 合 上 述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七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应 通 过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科 目 核 算, 应 按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额,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科 目, 按 已 提 的 累 计 折 旧, 借 记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原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五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原 价 第 二 十 九 条 累 计 折 旧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对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的 累 计 折 旧 14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的 类 别 或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累 计 折 旧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折 旧 方 法 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如 需 变 更 须 报 公 司 批 准 ( 二 )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时, 借 记 制 造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三 ) 对 于 取 得 旧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确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预 计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计 提 折 旧 ( 四 ) 固 定 资 产 按 月 提 取 折 旧, 当 月 增 加 的 固 定 资 产, 当 月 不 提 折 旧, 从 次 月 起 计 提 折 旧 ; 当 月 减 少 的 固 定 资 产, 当 月 照 提 折 旧, 从 次 月 起 不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提 足 折 旧 后, 不 管 能 否 继 续 使 用, 均 不 再 提 取 折 旧 ; 提 前 报 废 的 固 定 资 产, 也 不 再 补 提 折 旧 ( 五 )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需 要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六 ) 折 旧 按 公 司 确 定 的 年 限 计 提 应 提 的 折 旧 总 额 为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减 预 计 净 残 值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当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提 取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累 计 数 第 三 十 条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资 产 减 值 准 则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三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时, 应 同 时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已 计 提 但 尚 未 转 销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第 三 十 一 条 在 建 工 程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基 建 技 改 等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的 支 出 发 生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准 则 规 定 确 认 条 件 的 更 新 改 造 支 出 等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 不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应 在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等 科 目 核 算, 不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15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在 本 科 目 设 置 减 值 准 备 明 细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二 在 建 工 程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发 包 的 在 建 工 程, 应 按 合 理 估 计 的 发 包 工 程 的 进 度 和 合 同 规 定 结 算 的 进 度 款,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将 设 备 交 付 承 包 企 业 进 行 安 装 时, 借 记 本 科 目 ( 在 安 装 设 备 ), 贷 记 工 程 物 资 科 目 与 承 包 企 业 办 理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时, 按 补 付 的 工 程 款,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工 程 项 目 取 得 施 工 单 位 发 票, 报 销 入 账 时, 要 同 时 附 有 工 程 进 度 结 算 书 等 能 够 反 映 公 司 实 际 工 程 项 目 实 物 量 的 原 始 单 据 ( 二 ) 自 营 的 在 建 工 程 领 用 工 程 物 资 原 材 料 或 库 存 商 品 的,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工 程 物 资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的, 应 同 时 结 转 应 分 摊 的 成 本 差 异 上 述 事 项 涉 及 增 值 税 的, 应 结 转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额 在 建 工 程 应 负 担 的 职 工 薪 酬,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 三 )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征 地 费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临 时 设 施 费 公 证 费 监 理 费 及 应 负 担 的 税 费 等, 借 记 本 科 目 ( 待 摊 支 出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满 足 借 款 费 用 准 则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记 本 科 目 ( 待 摊 支 出 ), 贷 记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等 科 目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单 项 工 程 或 单 位 工 程 报 废 或 毁 损, 减 去 残 料 价 值 和 过 失 人 或 保 险 公 司 等 赔 款 后 的 净 损 失,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非 常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建 设 期 间 发 生 的 工 程 物 资 盘 亏 报 废 及 毁 损 净 损 失, 借 记 本 科 目 ( 待 摊 支 出 ), 贷 记 工 程 物 资 科 目 ; 盘 盈 的 工 程 物 资 或 处 置 净 收 益,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负 荷 联 合 试 车 发 生 的 费 用, 借 记 本 科 目 ( 待 摊 支 出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 试 车 形 成 的 产 品 或 副 产 品 对 外 销 售 或 转 为 库 存 商 品 的,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待 摊 支 出 ) 上 述 事 项 涉 及 增 值 税 的, 应 结 转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额 ( 四 ) 在 建 工 程 完 工 已 领 出 的 剩 余 物 资 应 办 理 退 库 手 续, 借 记 工 程 物 资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五 )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应 计 算 分 配 待 摊 支 出, 借 记 本 科 目 16
( 工 程 ), 贷 记 本 科 目 ( 待 摊 支 出 ); 结 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时,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工 程 ) 三 本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完 工 的 在 建 工 程 的 价 值 第 三 十 二 条 工 程 物 资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为 在 建 工 程 准 备 的 各 种 物 资 的 价 值, 包 括 工 程 用 材 料 尚 未 安 装 的 设 备 以 及 为 生 产 准 备 的 工 器 具 等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专 用 材 料 专 用 设 备 工 器 具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工 程 物 资 发 生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在 本 科 目 对 应 设 置 减 值 准 备 明 细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三 工 程 物 资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购 入 为 工 程 准 备 的 物 资,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科 目 ( 二 ) 领 用 工 程 物 资,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工 程 完 工 后 将 领 出 的 剩 余 物 资 退 库 时,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资 产 减 值 准 则 确 定 工 程 物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减 值 准 备 ) 领 用 或 处 置 工 程 物 资 时, 应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工 程 物 资 减 值 准 备 工 程 完 工 后 剩 余 的 工 程 物 资 转 作 公 司 存 货 的, 借 记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工 程 完 工 后 剩 余 的 工 程 物 资 对 外 出 售 的, 应 确 认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并 结 转 相 应 成 本 上 述 事 项 涉 及 增 值 税 的, 应 结 转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额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为 在 建 工 程 准 备 的 各 种 物 资 的 价 值 第 三 十 三 条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因 出 售 报 废 和 毁 损 对 外 投 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等 原 因 转 入 清 理 的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以 及 在 清 理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清 理 费 用 和 清 理 收 入 等 二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因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和 毁 损 对 外 投 资 融 资 租 赁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等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按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折 旧, 借 记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原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17
准 备 科 目,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 二 ) 清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以 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营 业 税 等 科 目 收 回 出 售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残 料 价 值 和 变 价 收 入 等,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应 由 保 险 公 司 或 过 失 人 赔 偿 的 损 失, 借 记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三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完 成 后, 本 科 目 的 借 方 余 额,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期 间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等 非 正 常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非 常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期 间 正 常 的 处 理 损 失,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完 成 后, 本 科 目 的 贷 方 余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科 目 三 本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清 理 完 毕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以 及 清 理 净 损 益 ( 清 理 收 入 减 去 清 理 费 用 ) 第 三 十 四 条 无 形 资 产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持 有 的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科 目 核 算, 不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无 形 资 产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外 购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应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购 入 无 形 资 产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价 款,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应 按 所 购 无 形 资 产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应 支 付 的 金 额, 贷 记 长 期 应 付 款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科 目 ( 二 )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研 发 支 出 科 目 ( 三 )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应 按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有 关 科 目 ( 四 )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不 同 方 式 下 确 定 应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有 关 科 目 ( 五 ) 无 形 资 产 预 期 不 能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应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借 记 累 18
计 摊 销 科 目,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借 记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 六 )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时,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借 记 累 计 摊 销 科 目,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借 记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按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等 科 目,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科 目 或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第 三 十 五 条 累 计 摊 销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二 本 科 目 应 按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按 月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无 形 资 产 累 计 摊 销 额 第 三 十 六 条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无 形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二 本 科 目 应 按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资 产 减 值 准 则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时, 应 同 时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已 计 提 但 尚 未 转 销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第 三 十 七 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资 产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等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所 得 税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等 科 目 本 期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大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应 按 其 差 额 确 认 ; 本 期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小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19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计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按 原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中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所 得 税 费 用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余 额 第 三 十 八 条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在 清 查 财 产 过 程 中 查 明 的 各 种 财 产 盘 盈 盘 亏 和 毁 损 的 价 值, 包 括 盘 盈 存 货 的 价 值 物 资 在 运 输 途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短 缺 与 损 耗, 也 通 过 本 科 目 核 算 盘 盈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在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科 目 核 算, 不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应 按 盘 盈 盘 亏 的 资 产 种 类 和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盘 盈 的 现 金 各 种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借 记 库 存 现 金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二 ) 盘 亏 毁 损 的 各 种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等 科 目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的, 还 应 同 时 结 转 成 本 差 异 ( 三 ) 盘 盈 盘 亏 毁 损 的 财 产,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后 处 理 时, 按 残 料 价 值, 借 记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按 可 收 回 的 保 险 赔 偿 或 过 失 人 赔 偿, 借 记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按 本 科 目 余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借 方 差 额, 属 于 管 理 原 因 造 成 的,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属 于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盘 亏 毁 损 损 失 ; 按 其 贷 方 差 额, 贷 记 管 理 费 用 营 业 外 收 入 盘 盈 利 得 科 目 四 财 产 损 溢, 应 查 明 原 因, 在 期 末 结 账 前 处 理 完 毕, 处 理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三 章 负 债 科 目 的 核 算 第 三 十 九 条 短 期 借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向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等 借 入 的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下 ( 含 1 年 ) 的 各 种 借 款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向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办 理 各 种 融 资 业 务, 事 前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20
上 报 公 司 说 明 融 资 用 途, 经 公 司 批 准 后 方 可 在 批 准 的 额 度 内 办 理 二 本 科 目 按 债 权 人 设 置 明 细 账, 并 按 借 款 种 类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的 本 金 第 四 十 条 应 付 票 据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购 买 材 料 商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供 应 等 而 开 出 承 兑 的 商 业 汇 票, 包 括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二 应 付 票 据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 一 ) 开 出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或 以 承 兑 商 业 汇 票 抵 付 货 款 应 付 账 款 时, 借 记 材 料 采 购 库 存 商 品 应 付 账 款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二 ) 支 付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手 续 费, 借 记 财 务 费 用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到 期 支 付 款 项 时,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 三 ) 应 付 票 据 到 期, 如 无 力 支 付 票 款, 按 应 付 票 据 的 票 面 价 值,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付 账 款 或 短 期 借 款 科 目 三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到 期 的 商 业 汇 票 的 票 面 余 额 第 四 十 一 条 应 付 账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因 购 买 材 料 商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供 应 等 经 营 活 动 应 支 付 的 款 项 二 本 科 目 分 别 按 照 对 应 的 债 务 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应 付 账 款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购 入 材 料 商 品 等 验 收 入 库, 但 货 款 尚 未 支 付, 根 据 有 关 凭 证 ( 发 票 账 单 随 货 同 行 发 票 上 记 载 的 实 际 价 款 或 暂 估 价 值 ), 借 记 材 料 采 购 在 途 物 资 等 科 目, 按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等 科 目, 按 应 付 的 价 款, 贷 记 本 科 目 ( 二 ) 接 受 供 应 单 位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生 的 应 付 未 付 款 项, 根 据 供 应 单 位 的 发 票 账 单,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支 付 时,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三 ) 与 债 权 人 进 行 债 务 重 组, 应 当 分 别 债 务 重 组 的 不 同 方 式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1 以 低 于 应 付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的 现 金 清 偿 债 务 的, 应 按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面 余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科 目 21
2 以 非 现 金 资 产 清 偿 债 务 的, 应 按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面 余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贷 记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科 目, 按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等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等 科 目 或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等 科 目 3 以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应 按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面 余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债 权 人 因 放 弃 债 权 而 享 有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贷 记 实 收 资 本 或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科 目 4 以 修 改 其 他 债 务 条 件 进 行 清 偿 的, 应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余 额 与 重 组 后 债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科 目 ( 四 ) 如 有 将 应 付 账 款 划 转 出 去 或 者 确 实 无 法 支 付 的 应 付 账 款, 应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其 他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账 款 第 四 十 二 条 预 收 账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向 购 货 单 位 预 收 的 款 项 二 本 科 目 分 别 按 购 货 单 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向 购 货 单 位 预 收 的 款 项,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销 售 实 现 时, 按 实 现 的 收 入 和 应 交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科 目, 按 应 缴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等 科 目 购 货 单 位 补 付 的 款 项,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退 回 多 付 的 款 项,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向 购 货 单 位 预 收 的 款 项 ; 期 末 如 为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应 由 购 货 单 位 补 付 的 款 项 第 四 十 三 条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应 付 给 职 工 的 各 种 薪 酬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工 资 职 工 福 利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解 除 职 工 劳 动 关 系 补 偿 股 份 支 付 22
等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职 工 支 付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等,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现 金 等 科 目 从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扣 还 的 各 种 款 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其 他 应 付 款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科 目 向 职 工 支 付 职 工 福 利 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现 金 等 科 目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向 职 工 给 予 的 补 偿,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现 金 等 科 目 ( 二 )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对 发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以 下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生 产 部 门 人 员 的 职 工 薪 酬,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劳 务 成 本 工 程 成 本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的 职 工 薪 酬,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销 售 人 员 的 职 工 薪 酬, 借 记 销 售 费 用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应 由 在 建 工 程 研 发 支 出 负 担 的 职 工 薪 酬,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研 发 支 出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结 余 第 四 十 四 条 应 交 税 费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应 交 纳 的 各 种 税 费, 包 括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所 得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代 扣 代 交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也 通 过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应 交 税 费 的 税 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应 交 增 值 税 还 应 分 别 进 项 税 额 销 项 税 额 出 口 退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已 交 税 金 等 设 置 专 栏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应 交 税 费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应 交 增 值 税 23
1 采 购 物 资 等, 按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按 应 计 入 采 购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材 料 采 购 在 途 物 资 或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按 应 付 或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贷 记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票 据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购 入 物 资 发 生 的 退 货,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2 销 售 物 资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按 营 业 收 入 和 应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应 缴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 按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科 目 发 生 的 销 售 退 回,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3 公 司 出 口 退 税 实 行 免 抵 退, 按 应 收 的 出 口 退 税 额, 借 记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增 值 税 出 口 退 税 ) 4 交 纳 增 值 税,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增 值 税 已 交 税 金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 二 )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 按 规 定 计 算 应 交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借 记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等 ) 2 出 售 不 动 产, 计 算 应 交 的 营 业 税,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营 业 税 ) 3 交 纳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三 ) 应 交 所 得 税 1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应 交 的 所 得 税, 借 记 所 得 税 费 用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所 得 税 ) 2 交 纳 所 得 税,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所 得 税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四 ) 应 交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和 车 船 使 用 税 1 按 规 定 计 算 应 交 的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房 产 税 应 交 土 地 使 用 税 应 交 车 船 使 用 税 ) 2 交 纳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房 产 税 应 交 土 地 使 用 税 应 交 车 船 使 用 税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五 )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1 按 规 定 计 算 的 应 代 扣 代 交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借 记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等 科 目, 24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 2 交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六 ) 应 交 的 教 育 费 附 加 1 按 规 定 计 算 应 交 的 教 育 费 附 加 借 记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 2 交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七 ) 预 交 的 税 费 预 交 的 税 费,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交 增 值 税 应 交 所 得 税 等 明 细 科 目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交 纳 的 税 费 ; 期 末 如 为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多 交 或 尚 未 抵 扣 的 税 金 第 四 十 五 条 应 付 利 息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应 支 付 的 利 息, 包 括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企 业 债 券 等 应 支 付 的 利 息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存 款 人 或 债 权 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应 付 利 息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企 业 采 用 合 同 约 定 的 名 义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利 息 费 用 时,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名 义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付 利 息 的 金 额,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财 务 费 用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二 )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利 息 费 用 时, 应 按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利 息 费 用,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制 造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名 义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付 利 息 的 金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调 整 等 科 目 ( 三 ) 实 际 支 付 利 息 时,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应 支 付 但 尚 未 支 付 的 利 息 第 四 十 六 条 应 付 股 利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通 过 本 科 目 核 算 25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投 资 者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应 付 股 利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按 应 支 付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借 记 利 润 分 配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二 ) 实 际 支 付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四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不 做 账 务 处 理, 但 应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五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支 付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第 四 十 七 条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除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应 交 税 费 长 期 应 付 款 等 经 营 活 动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应 付 暂 收 的 款 项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项 目 和 单 位 ( 或 个 人 )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发 生 其 他 各 种 应 付 暂 收 款 项 时,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费 用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支 付 的 其 他 各 种 应 付 暂 收 款 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第 四 十 八 条 长 期 借 款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向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借 入 的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借 款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贷 款 单 位 和 贷 款 种 类 设 置 明 细 帐, 分 别 本 金 利 息 调 整 应 计 利 息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长 期 借 款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借 入 长 期 借 款,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本 金 ),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 利 息 调 整 )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按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长 期 借 款 的 利 息 费 用,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制 造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名 义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付 利 息 金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计 利 息 ) 或 应 付 利 息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 利 息 调 整 ) 实 际 利 率 与 合 同 约 定 的 名 义 利 率 差 异 很 小 的, 也 可 以 采 用 合 同 约 定 的 名 义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利 息 费 用 26
( 三 ) 归 还 长 期 借 款 本 金 时, 借 记 本 科 目 ( 本 金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同 时, 按 应 转 销 的 利 息 调 整 应 计 利 息 金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在 建 工 程 制 造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贷 记 或 借 记 本 科 目 ( 利 息 调 整 应 计 利 息 ) ( 四 ) 企 业 与 贷 款 人 进 行 债 务 重 组, 应 当 比 照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偿 还 的 长 期 借 款 的 摊 余 成 本 第 四 十 九 条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确 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负 债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借 记 所 得 税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本 期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大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借 记 所 得 税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小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余 额 第 四 章 所 有 者 权 益 科 目 的 核 算 第 五 十 条 股 本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股 本 收 到 投 资 者 超 过 其 在 注 册 资 本 或 股 本 中 所 占 份 额 的 部 分, 作 为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在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投 资 者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股 本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收 到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科 目, 按 其 在 注 册 资 本 或 股 本 中 所 占 份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科 目 ( 二 )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分 配 的 股 票 股 利, 在 办 理 增 资 手 续 后, 借 记 利 润 分 配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三 )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按 规 定 转 为 股 本 时, 按 应 付 债 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科 目 余 额, 借 记 应 付 债 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科 目, 按 资 本 27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中 属 于 该 项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权 益 成 份 的 金 额, 借 记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按 股 票 面 值 和 转 换 的 股 数 计 算 股 票 面 值 总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实 际 用 现 金 支 付 的 不 可 转 换 为 股 票 的 部 分, 贷 记 现 金 等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股 本 总 额 第 五 十 一 条 资 本 公 积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收 到 投 资 者 出 资 超 出 其 在 注 册 资 本 或 股 本 中 所 占 的 份 额 以 及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分 别 股 本 溢 价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资 本 公 积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企 业 收 到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科 目, 按 其 在 注 册 资 本 或 股 本 中 所 占 份 额, 贷 记 实 收 资 本 或 股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资 本 公 积 的 余 额 第 五 十 二 条 盈 余 公 积 一 科 目 核 算 从 净 利 润 中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分 别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盈 余 公 积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借 记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二 )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决 议, 用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或 转 增 资 本,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利 润 分 配 盈 余 公 积 补 亏 实 收 资 本 或 股 本 科 目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用 盈 余 公 积 派 送 新 股, 按 派 送 新 股 计 算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股 票 面 值 和 派 送 新 股 总 数 计 算 的 股 票 面 值 总 额, 贷 记 股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科 目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余 额 第 五 十 三 条 本 年 利 润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当 期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 或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 二 期 末 结 转 利 润 时, 应 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销 售 28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营 业 外 支 出 所 得 税 费 用 等 科 目 的 余 额 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投 资 损 益 科 目 的 净 损 益, 转 入 本 科 目 三 年 度 终 了, 将 本 年 收 入 和 支 出 相 抵 后 结 出 的 本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转 入 利 润 分 配 科 目,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科 目 ; 如 为 净 亏 损, 作 相 反 会 计 分 录,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五 十 四 条 利 润 分 配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利 润 的 分 配 ( 或 亏 损 的 弥 补 ) 和 历 年 分 配 ( 或 弥 补 ) 后 的 积 存 余 额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分 别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应 付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转 作 股 本 的 股 利 盈 余 公 积 补 亏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利 润 分 配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借 记 本 科 目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贷 记 盈 余 公 积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科 目 ( 二 )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决 议,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投 资 者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借 记 本 科 目 ( 应 付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贷 记 应 付 股 利 科 目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决 议, 分 配 给 股 东 的 股 票 股 利, 应 在 办 理 增 资 手 续 后, 借 记 本 科 目 ( 转 作 股 本 的 股 利 ), 贷 记 股 本 科 目 如 其 差 额,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科 目 用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借 记 盈 余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补 亏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盈 余 公 积 补 亏 ) 四 年 度 终 了, 应 将 全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自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转 入 本 科 目, 借 记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未 分 配 利 润 ), 为 净 亏 损 的,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 同 时, 将 利 润 分 配 科 目 所 属 其 他 明 细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本 科 目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明 细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明 细 科 目 外, 其 他 明 细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五 本 科 目 年 末 余 额, 反 映 历 年 积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 或 未 弥 补 亏 损 ) 第 五 章 成 本 科 目 的 核 算 第 五 十 五 条 生 产 成 本 29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公 司 发 生 的 各 项 生 产 费 用, 包 括 生 产 各 种 产 品 ( 包 括 产 成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等 ) 自 制 材 料 自 制 工 具 自 制 设 备 等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设 置 以 下 明 细 科 目 :1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2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各 生 产 车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生 产 费 用 应 按 成 本 核 算 对 象 和 成 本 项 目 分 别 归 集, 属 于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等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基 本 生 产 和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 属 于 辅 助 生 产 车 间 为 生 产 产 品 提 供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应 当 在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后, 再 转 入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明 细 科 目 ; 其 他 间 接 费 用 先 在 制 造 费 用 科 目 汇 集, 月 度 终 了, 再 按 一 定 的 分 配 标 准 分 配 计 入 有 关 的 产 品 成 本 三 生 产 成 本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生 产 费 用, 借 记 本 科 目 (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 贷 记 原 材 料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等 科 目 各 生 产 车 间 应 负 担 的 制 造 费 用, 借 记 本 科 目 (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 贷 记 制 造 费 用 科 目 辅 助 生 产 车 间 为 基 本 生 产 车 间 企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部 门 提 供 的 劳 务 和 产 品, 月 末 按 照 一 定 的 分 配 标 准 分 配 给 各 受 益 对 象, 借 记 本 科 目 (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在 建 工 程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 已 经 生 产 完 成 并 已 验 收 入 库 的 产 成 品 以 及 入 库 的 自 制 半 成 品, 应 于 月 末, 借 记 产 成 品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 四 成 本 计 算 方 法 根 据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的 特 点 确 定, 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确 需 更 改 须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说 明 五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尚 未 加 工 完 成 的 各 项 在 产 品 的 成 本 第 五 十 六 条 制 造 费 用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生 产 车 间 部 门 为 生 产 产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间 接 费 用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不 同 的 生 产 车 间 部 门 和 费 用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制 造 费 用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生 产 车 间 发 生 的 机 物 料 消 耗,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 二 ) 发 生 的 生 产 车 间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资 等 职 工 薪 酬,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30
( 三 ) 生 产 车 间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 四 ) 生 产 车 间 支 付 的 办 公 费 水 电 费 等,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五 ) 将 制 造 费 用 分 配 计 入 有 关 的 成 本 核 算 对 象,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 基 本 生 产 成 本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第 五 十 七 条 研 发 支 出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研 究 与 开 发 无 形 资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分 别 费 用 化 支 出 与 资 本 化 支 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研 发 支 出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自 行 开 发 无 形 资 产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不 满 足 无 形 准 则 规 定 的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记 本 科 目 ( 费 用 化 支 出 ), 满 足 无 形 准 则 规 定 的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记 本 科 目 ( 资 本 化 支 出 ), 贷 记 原 材 料 银 行 存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等 科 目 ( 二 ) 以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正 在 进 行 中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应 按 确 定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 资 本 化 支 出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以 后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应 当 比 照 上 述 ( 一 )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三 )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应 按 本 科 目 ( 资 本 化 支 出 ) 的 余 额, 借 记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资 本 化 支 出 )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归 集 的 费 用 化 支 出 金 额 转 入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费 用 化 支 出 ) 四 本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中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支 出 第 六 章 损 益 科 目 的 核 算 第 五 十 八 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收 入 准 则 确 认 的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主 营 业 务 的 收 入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主 营 业 务 的 种 类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价 款,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等 科 目, 按 销 售 收 入 的 金 额,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应 缴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31
科 目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分 期 收 款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按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借 记 长 期 应 收 款 科 目, 按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科 目 ( 二 ) 本 期 发 生 的 销 售 退 回 或 销 售 折 让, 按 应 冲 减 的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借 记 本 科 目, 按 原 已 确 认 的 应 缴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科 目, 按 实 际 支 付 或 应 退 还 的 价 款,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等 科 目 四 期 末, 应 将 本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五 十 九 条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收 入 准 则 确 认 的 除 主 营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实 现 的 收 入, 包 括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出 租 包 装 物 和 商 品 销 售 材 料 用 材 料 进 行 非 货 币 性 交 换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 或 债 务 重 组 等 实 现 的 收 入 和 社 会 后 勤 服 务 性 关 联 交 易 等 收 入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也 通 过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应 按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种 类 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确 认 的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等 科 目 以 原 材 料 进 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 或 债 务 重 组, 按 照 该 用 于 交 换 或 抵 债 的 原 材 料 的 公 允 价 值, 借 记 有 关 资 产 科 目 或 应 付 账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等 科 目 四 期 末, 应 将 本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条 投 资 收 益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准 则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或 投 资 损 失 根 据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准 则 确 认 的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租 金 收 入 和 处 置 损 益, 也 通 过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投 资 收 益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32
( 一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应 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中 属 于 本 企 业 的 部 分, 借 记 应 收 股 利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属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取 得 投 资 前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分 配 额, 应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的 收 回, 贷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科 目 ( 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按 根 据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或 经 调 整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份 额, 借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亏 损 分 担 亏 损 份 额 超 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的,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 科 目 发 生 亏 损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计 算 的 应 享 有 的 份 额, 如 有 未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的, 应 先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失, 弥 补 损 失 后 仍 有 余 额 的, 如 原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确 认 了 投 资 损 失, 同 时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的, 应 首 先 冲 减 预 计 负 债 的 余 额, 剩 余 部 分 借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三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借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科 目, 按 尚 未 领 取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贷 记 应 收 股 利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贷 记 或 借 记 本 科 目 处 置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还 应 按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比 例 结 转 原 记 入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的 金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贷 记 或 借 记 本 科 目 四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本 科 目 结 转 后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一 条 营 业 外 收 入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与 经 营 活 动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净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罚 没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利 得 确 实 无 法 支 付 而 按 规 定 程 序 经 批 准 后 转 作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应 付 款 项 捐 赠 利 得 盘 盈 利 得 等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发 生 营 业 外 收 入, 借 记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应 付 账 款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33
四 期 末, 应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二 条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收 入 准 则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时 应 结 转 的 成 本 二 本 科 目 应 按 主 营 业 务 的 种 类 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月 末, 根 据 本 月 销 售 各 种 商 品 提 供 的 各 种 劳 务 等 实 际 成 本, 计 算 应 结 转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产 成 品 劳 务 成 本 科 目 ( 二 ) 本 期 发 生 的 销 售 退 回, 一 般 可 以 直 接 从 本 月 的 销 售 商 品 数 量 中 减 去, 也 可 以 单 独 计 算 本 月 销 售 退 回 商 品 成 本, 借 记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期 末, 应 将 本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三 条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除 主 营 业 务 活 动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包 括 销 售 材 料 的 成 本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的 累 计 折 旧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的 累 计 摊 销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房 地 产 的 累 计 折 旧 或 累 计 摊 销 的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等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的 种 类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发 生 的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原 材 料 累 计 折 旧 累 计 摊 销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以 材 料 进 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 或 债 务 重 组, 应 按 照 该 用 于 交 换 或 抵 债 的 原 材 料 的 账 面 余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原 材 料 等 科 目 已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还 应 同 时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四 期 末, 应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四 条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发 生 的 营 业 税 消 费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相 关 税 费 房 产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印 花 税 在 管 理 费 用 等 科 目 核 算, 不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但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相 关 的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按 规 定 计 算 确 定 的 与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税 费,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交 税 34
费 等 科 目 三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五 条 销 售 费 用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销 售 商 品 和 材 料 提 供 劳 务 的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包 括 保 险 费 包 装 费 展 览 费 和 广 告 费 商 品 维 修 费 预 计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损 失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等 以 及 为 销 售 本 企 业 商 品 而 专 设 的 销 售 机 构 ( 含 销 售 网 点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等 ) 的 职 工 薪 酬 业 务 费 折 旧 费 等 经 营 费 用 发 生 的 与 销 售 商 品 和 材 料 提 供 劳 务 以 及 专 设 销 售 机 构 相 关 的 不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准 则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日 常 修 理 费 用 和 大 修 理 费 用 等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费 用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销 售 费 用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在 销 售 商 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包 装 费 保 险 费 展 览 费 和 广 告 费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等 费 用,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二 ) 发 生 的 为 销 售 本 企 业 商 品 而 专 设 的 销 售 机 构 的 职 工 薪 酬 业 务 费 等 经 营 费 用,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银 行 存 款 累 计 折 旧 等 科 目 四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六 条 管 理 费 用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为 组 织 和 管 理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用, 包 括 公 司 在 筹 建 期 间 内 发 生 的 开 办 费 董 事 会 和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在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中 发 生 的 或 者 应 由 企 业 统 一 负 担 的 公 司 经 费 ( 包 括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职 工 薪 酬 物 料 消 耗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办 公 费 和 差 旅 费 等 ) 工 会 经 费 董 事 会 费 ( 包 括 董 事 会 成 员 津 贴 会 议 费 和 差 旅 费 等 )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费 咨 询 费 ( 含 顾 问 费 ) 诉 讼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房 产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印 花 税 技 术 转 让 费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研 究 费 用 排 污 费 等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等 发 生 的 不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准 则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日 常 修 理 费 用 和 大 修 理 费 用 等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管 理 部 门 及 费 用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35
三 管 理 费 用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在 筹 建 期 间 内 发 生 的 开 办 费, 包 括 人 员 工 资 办 公 费 培 训 费 差 旅 费 印 刷 费 注 册 登 记 费 以 及 不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的 借 款 费 用 等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借 记 本 科 目 ( 开 办 费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二 )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的 职 工 薪 酬,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 三 )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发 生 的 办 公 费 水 电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费 咨 询 费 诉 讼 费 技 术 转 让 费 研 究 费 用,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按 规 定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交 的 房 产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科 目 四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七 条 财 务 费 用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为 筹 集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等 而 发 生 的 筹 资 费 用, 包 括 利 息 支 出 ( 减 利 息 收 入 ) 汇 兑 差 额 以 及 相 关 的 手 续 费 企 业 发 生 的 现 金 折 扣 或 收 到 的 现 金 折 扣 等 为 购 建 或 生 产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发 生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借 款 费 用, 在 在 建 工 程 制 造 费 用 等 科 目 核 算, 不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二 本 科 目 应 按 费 用 项 目 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发 生 的 财 务 费 用,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等 科 目 发 生 的 应 冲 减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收 入 汇 兑 差 额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四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八 条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资 产 减 值 等 准 则 计 提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所 形 成 的 损 失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根 据 资 产 减 值 等 准 则 确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36
工 程 物 资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等 科 目 四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等 后, 相 关 资 产 的 价 值 又 得 以 恢 复, 应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内, 按 恢 复 增 加 的 金 额, 借 记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等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五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无 余 额 第 六 十 九 条 营 业 外 支 出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发 生 的 与 其 经 营 活 动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净 支 出, 包 括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罚 款 支 出 捐 赠 支 出 非 常 损 失 等 二 本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支 出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发 生 的 营 业 外 支 出,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等 科 目 四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七 十 条 所 得 税 费 用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确 认 的 应 从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中 扣 除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二 本 科 目 按 照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三 所 得 税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税 法 计 算 确 定 的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税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所 得 税 科 目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大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科 目 余 额 的 差 额, 借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科 目, 贷 记 本 科 目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等 科 目 ;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小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科 目 余 额 的 差 额,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企 业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变 动, 应 当 比 照 上 述 原 则 调 整 本 科 目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科 目 及 有 关 科 目 四 期 末, 将 本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结 转 后 本 科 目 应 无 余 额 第 七 十 一 条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一 本 科 目 核 算 本 年 度 发 生 的 调 整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的 事 项 以 及 本 年 度 发 现 的 重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