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61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侯 禎 塘 身 心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除 在 認 知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或 生 活 自 理 技 能 等 某 方 面, 較 同 年 齡 兒 童 的 發 展 有 顯 著 遲 緩, 或 預 期 會 有 發 展 遲 緩 外, 也 常 在 語 言 及 溝 通 方 面 有 發 展 遲 緩 或 溝 通 表 達 的 困 難 因 此, 當 其 發 生 情 緒 與 行 為 的 困 擾 問 題 時, 如 何 介 入 活 動 化 及 非 語 言 溝 通 的 療 育 或 輔 導 方 案, 常 是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或 療 育 人 員, 頗 感 關 注 和 興 趣 的 課 題 在 非 語 言 溝 通 的 療 育 方 案 中, 透 過 美 術 活 動 及 藝 術 治 療 的 模 式, 因 係 以 視 覺 藝 術 媒 材 作 為 表 達 和 治 療 的 工 具, 具 有 非 語 言 溝 通 的 特 質, 能 提 供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另 一 種 表 達 和 溝 通 的 機 會, 並 能 統 合 幼 兒 的 感 覺 動 作 和 認 知, 調 和 情 緒 和 行 為 的 衝 突, 將 意 念 化 為 具 體 的 圖 畫 心 象 與 概 念, 從 事 探 索 分 享 與 回 饋, 是 促 進 幼 兒 或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在 認 知 動 作 溝 通 情 緒 和 行 為 等 方 面 潛 能 發 展 的 另 一 種 可 行 途 徑 本 文 介 紹 幼 兒 美 術 和 藝 術 治 療 的 相 關 理 念, 提 供 輔 導 幼 兒 及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之 參 考 壹 幼 兒 美 術 透 過 視 覺 心 像 表 達 的 美 術 活 動, 幾 乎 是 每 個 幼 兒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均 會 經 歷 的 生 活 經 驗 藉 由 美 術 活 動, 幼 兒 探 索 和 表 達 其 意 念, 抒 發 情 感, 得 到 身 心 需 求 的 滿 足 幼 兒 也 隨 著 心 智 與 生 理 的 成 熟 層 次, 呈 現 不 同 風 貌 的 美 術 表 現 方 式, 茲 述 幼 兒 美 術 發 展 活 動 設 計 和 幼 兒 美 術 特 徵 如 后 : ㆒ 幼 兒 美 術 發 展 欲 設 計 及 進 行 適 切 的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和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首 先 要 考 量 幼 兒 的 心 智 年 齡 和 生 理 年 齡, 並 審 慎 評 估 幼 兒 的 美 術 表 現 能 力 心 智 年 齡 低 於 生 理 年 齡 的 兒 童, 大 致 只 能 做 出 相 當 於 該 心 智 年 齡 的 心 智 活 動 與 作 品 因 此, 藉 由 幼 兒 美 術 發 展 階 段 的 理 念 基 礎, 可 作 為 評 估 分 析 和 設 計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和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的 參 考 架 構 羅 文 費 (Viktor Lowenfeld) 的 美 術 發 展 階 段 論, 是 最 常 用 為 詮 釋 兒 童 與
62 殊 教 育 叢 書 幼 兒 美 術 發 展 的 架 構, 可 作 為 廣 泛 性 的 引 導 架 構, 以 瞭 解 一 般 幼 兒 與 兒 童 的 美 術 成 長 表 現 與 記 錄 (Anderson,1992;Lowenfeld &Brittain, 1975, 1987) 未 滿 六 歲 之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的 心 智 功 能 大 致 在 塗 鴉 期 或 前 圖 式 期 階 段 因 此, 以 下 將 就 羅 文 費 兒 童 美 術 發 展 階 段 論 的 塗 鴉 期 與 前 圖 式 期, 作 詳 細 闡 述 ( 侯 禎 塘, 民 86; 陸 雅 青, 民 82,86; Anderson, 1992; Lowenfeld & Brittain, 1975, 1987), 以 作 為 設 計 及 介 入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及 治 療 活 動 之 參 考 (㆒) 塗 鴉 期 (scribbling stage) 出 生 後 的 嬰 幼 兒, 即 逐 漸 開 始 學 習 認 識 自 己 和 周 圍 的 世 界, 一 直 到 大 約 2 歲 左 右 的 年 齡, 才 開 始 發 展 出 一 些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能 具 有 拿 著 筆 在 紙 上 畫 記 的 能 力 這 些 最 初 的 畫 記 或 符 號 均 是 隨 意 塗 鴉, 相 當 沒 有 規 則, 乃 無 秩 序 地 在 紙 上 揮 動 所 留 下 的 痕 跡 幼 兒 的 塗 鴉 是 其 視 覺 經 驗 和 身 體 手 指 肌 肉 動 作 協 調 的 一 種 產 品, 也 是 一 種 本 能 的 表 現 幼 兒 由 塗 鴉 的 過 程 中, 獲 致 由 肌 肉 運 動 所 產 生 的 滿 足 與 快 感, 漸 漸 地 便 把 原 來 的 反 抗 攻 擊 等 動 機, 昇 華 為 創 作 遊 戲 的 自 由 表 現, 並 在 自 由 遊 戲 中, 將 所 有 對 外 在 世 界 的 感 覺 ( 視 覺 聽 覺 觸 覺 味 覺 嗅 覺 及 運 動 感 覺 等 ) 統 合 為 綜 合 的 形 象 與 經 驗, 藉 由 點 線 面 色 彩 及 空 間 的 美 術 表 現 具 體 地 呈 現 出 來 塗 鴉 期 的 發 展, 由 未 能 控 制 的 動 作 到 達 能 夠 控 制 的 地 步, 從 無 意 義 的 反 射 動 作 到 達 主 動 地 動 作, 是 幼 兒 的 一 項 重 要 發 展 歷 程 幼 兒 剛 開 始 塗 鴉 時, 是 一 種 無 控 制 的 動 作, 只 是 享 受 在 紙 上 塗 抹 的 快 感 ; 漸 漸 地, 發 現 自 己 的 動 作 和 紙 上 出 現 的 線 條 有 著 某 種 關 聯, 於 是 繼 續 塗 鴉, 手 眼 腦 之 間 逐 漸 產 生 了 協 調 此 後 的 繪 畫 發 展 更 是 反 映 出 身 心 發 展 的 狀 況, 如 手 眼 協 調 大 小 肌 肉 運 作 的 能 力 平 衡 感 自 我 控 制 和 現 實 感 等 要 素 此 一 塗 鴉 期 依 繪 畫 表 現 特 徵 的 不 同 又 細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依 序 為 隨 意 塗 鴉 控 制 塗 鴉 和 命 名 塗 鴉, 分 述 如 ( 侯 禎 塘, 民 86; 陸 雅 青, 民 82,86; Anderson,1992;Lowenfeld & Brittain, 1987): 1. 隨 意 塗 鴉 (random scribbling) :2 歲 左 右 孩 子 的 塗 鴉 活 動 是 幼 兒 肢 體 動 作 的 記 錄, 源 自 於 嬰 兒 拿 著 東 西 揮 舞 的 動 作, 是 比 較 簡 單 機 械 化 反 覆 地 在 練 習 某 種 動 作 的 樣 式 隨 意 塗 鴉 的 線 條 或 留 在 紙 上 的 筆 下 痕 跡, 與 真 實 環 境 中 的 事 物 並 無 關 聯, 純 粹 是 幼 兒 肢 體 動 作 的 反 應, 這 些 塗 鴉 的 肢 體 運 作 也 讓 幼 兒 得 到 內 心 的 喜 悅 感 依 皮 亞 傑 的 認 知 發 展 論, 出 生 至 兩 歲 左 右 的 幼 兒 主 要 依 賴 感 覺 和 動 作 認 知 外 界 事 物, 此 時 期 的 塗 鴉 並 不 表 現 任 何 心 像 或 意 念 幼 兒 在 塗 鴉 一 段 時 間 以 後 ( 大 約 在 開 始 塗 鴉 的 六 個 月 後 ), 會 逐 漸 發 現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63 自 己 的 動 作 和 紙 面 上 的 線 痕 間 存 在 著 某 種 關 聯 在 心 理 發 展 上, 開 始 由 無 意 識 的 肢 體 運 動, 繪 畫 時 的 眼 睛 未 必 看 著 畫 面, 眼 與 手 的 動 作 無 關 聯, 發 展 到 有 意 識 地 去 呈 現 畫 面 的 塗 鴉 線 條, 並 嘗 試 去 控 制 自 己 的 線 條, 而 比 塗 鴉 初 期 的 線 條 沈 穩 畫 面 上 的 空 白 部 分 和 塗 出 畫 紙 外 的 部 分 逐 漸 減 少, 色 彩 運 用 由 單 色 而 多 色, 線 條 的 粗 細 勻 稱 品 質 漸 佳, 幼 兒 也 漸 漸 地 發 現, 塗 鴉 是 件 愉 快 且 具 有 生 產 力 的 遊 戲 2. 控 制 塗 鴉 (controlled scribbling):2 歲 半 左 右 一 般 幼 兒 大 約 在 開 始 隨 意 塗 鴉 之 後 的 6 個 月, 會 進 入 控 制 塗 鴉 的 發 展 階 段 幼 兒 開 始 意 識 到 畫 在 紙 上 線 痕 與 手 臂 的 肢 體 動 作 是 有 關 聯 的, 亦 即 線 條 是 肢 體 活 動 所 產 生 此 種 關 聯 性 的 概 念 建 立 起 來 後, 幼 兒 會 重 複 相 似 或 相 同 樣 式 的 線 條 依 Kellogg(1970) 的 研 究 發 現, 幼 兒 畫 出 的 基 本 控 制 塗 鴉 線 條, 可 加 以 區 辨 的 計 有 20 種 之 多 幼 兒 在 控 制 塗 鴉 期 會 開 始 反 覆 某 一 動 作, 在 畫 面 上 亦 形 成 類 似 痕 跡, 手 和 眼 之 間 已 經 具 備 相 當 的 協 調 能 力 本 時 期 的 幼 兒 已 可 靈 活 地 運 用 手 肘 關 節, 因 此 塗 鴉 的 畫 面 上 會 出 現 縱 線 ( 上 下 ) 或 橫 線 ( 左 右 ) 反 覆, 進 而 大 圈 圈 ( 圓 形 ) 的 畫 線 幼 兒 能 控 制 手 部 的 肌 肉 和 動 作 是 一 項 十 分 重 要 的 經 驗, 能 從 控 制 的 感 覺 中 得 到 自 信, 也 會 把 情 緒 表 現 在 自 發 的 塗 鴉 遊 戲 上 控 制 塗 鴉 的 進 展 上, 幼 兒 會 變 化 其 塗 鴉 的 動 作, 使 畫 面 均 衡 地 佈 滿 各 種 不 同 種 類 的 線 條, 逐 漸 從 大 圓 圈 亂 線 的 複 雜 動 作 轉 化 到 單 一 圓 圈 及 小 圓 圈 的 細 動 作 3. 命 名 塗 鴉 (named scribbles):3 歲 左 右 大 約 3 歲 到 3 歲 半 的 幼 兒, 開 始 由 運 動 性 的 思 考 (thinking kinesthetically) 轉 移 到 心 象 性 的 思 考 (thinking imaginatively) 幼 兒 對 塗 鴉 的 線 或 形 加 以 命 名, 意 味 著 畫 中 的 線 痕 與 外 在 的 環 境 事 物 產 生 有 意 義 的 關 聯 當 幼 兒 塗 鴉 的 大 圓 圈 亂 線 轉 變 到 較 單 純 的 圓 線 及 細 小 圓 圈 的 細 膩 動 作 控 制, 並 開 始 畫 出 封 閉 性 的 圓 型 線 條 時, 在 視 覺 心 理 學 上, 幼 兒 發 現 了 圓 ( 圓 圈 ) 與 地 ( 背 景 ) 的 關 係, 圖 從 地 裏 突 顯 出 來 而 具 有 特 殊 的 心 理 意 義 幼 兒 約 3 歲 時 能 夠 畫 出 圓 形, 約 4 歲 時 能 夠 畫 方 形 (Cratty,1970), 也 開 始 能 夠 分 辨 顏 色, 並 能 正 確 說 出 多 種 不 同 顏 色 和 幾 何 圖 形 (Castrup & Scott, 1992) 幼 兒 在 此 時 期 開 始 懂 得 把 視 覺 經 驗 的 對 象 變 成 心 象, 並 嘗 試 把 心 象 再 現 於 圖 畫 中, 使 自 己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塗 鴉 動 作 連 結 一 起, 並 為 自 己 畫 出 來 的 點 線 圈 等 加 上 意 義, 或 象 徵 某 種 事 物 而 加 以 命 名, 亦 即 從 單 純 的 肌 肉 運
64 殊 教 育 叢 書 動 轉 變 到 圖 畫 心 像 思 考 在 命 名 塗 鴉 的 進 展 方 面, 畫 出 的 小 東 西 漸 漸 增 加, 並 隨 興 地 重 新 命 名 已 命 過 的 圖 像, 對 塗 鴉 作 畫 所 談 的 故 事 缺 乏 邏 輯 性, 同 一 張 畫 可 能 變 換 好 幾 個 故 事 情 節 (㆓) 前 圖 式 期 (preschematic staeg,4 7 歲 ) 當 幼 兒 佈 滿 畫 面 的 圓 圈 圈 圖 像 漸 漸 分 化, 形 成 簡 單 的 圖 樣, 即 將 進 入 前 圖 式 化 時 期 ( 約 4~7 歲 的 年 齡 ) 兒 童 到 了 此 時 期, 對 於 環 境 的 接 觸 層 面, 漸 漸 擴 大, 對 於 周 圍 環 境 的 探 索 多 於 單 純 對 自 己 身 體 動 作 之 操 弄 探 索, 在 他 們 的 心 像 或 繪 畫 表 現 中, 也 反 映 這 些 現 象 兒 童 的 繪 畫 表 達, 成 為 這 些 心 像 思 考 歷 程 的 一 項 具 體 記 錄 人 像 是 這 個 時 期 會 最 先 出 現 的 圖 畫 象 徵 (graphic symbols), 也 是 這 時 期 的 認 知 基 模 (schema), 此 一 人 像 稱 為 蝌 蚪 人 或 頭 足 型 人 像, 由 一 個 圓 形 代 表 頭, 延 伸 的 線 條 代 表 手 和 腳, 顯 示 開 始 進 行 邏 輯 的 心 像 思 考 歷 程 繪 畫 可 以 成 為 兒 童 覺 察 環 境 事 物 關 係 的 媒 介, 協 助 兒 童 瞭 解 事 物 概 念 和 在 環 境 中 遭 遇 的 經 驗 約 5 歲 大 的 幼 兒, 除 人 像 畫 之 外, 也 開 始 畫 些 其 他 東 西 或 事 物 的 象 徵 圖 像 隨 著 兒 童 的 發 展 及 對 這 些 東 西 的 瞭 解 逐 漸 增 加, 概 念 會 漸 趨 清 楚 與 複 雜 化, 幼 兒 繪 畫 出 來 的 象 徵 圖 像, 如 人 房 子 樹 或 其 他 東 西 亦 呈 現 多 樣 式 的 面 貌, 並 持 續 地 嘗 試 與 變 化 這 些 圖 像 約 在 6 歲 左 右, 許 多 兒 童 畫 出 的 物 體 比 例 雖 不 甚 正 確, 但 對 物 體 的 部 份 細 節 卻 能 仔 細 描 繪 前 圖 式 期 兒 童, 經 常 是 好 奇 熱 忱 和 不 怕 嘗 試 新 的 事 物, 不 過 仍 然 是 十 分 地 以 自 我 世 界 為 中 心, 尚 未 能 充 分 與 他 人 合 作 分 享, 對 環 境 中 事 物 的 思 考, 也 都 與 自 己 有 關 連, 較 少 顧 慮 到 彼 此 的 關 係 或 密 切 地 合 作 這 樣 的 思 考 模 式 反 映 在 繪 畫 上 的 表 現, 是 畫 中 的 事 物 任 意 的 浮 現, 漂 浮 或 分 散 在 畫 面 四 處 而 色 彩 的 使 用 方 面, 本 時 期 的 兒 童 通 常 是 依 自 己 的 喜 好 選 擇 色 彩, 而 非 以 物 體 的 真 實 狀 態 給 予 固 定 的 顏 色 搭 配 一 般 幼 兒 約 4 歲 開 始, 能 以 自 己 的 身 體 作 參 照 點, 學 習 辨 別 左 右 邊 和 視 覺 空 間 文 字 的 認 知 和 計 算 能 力, 也 在 這 個 時 期 開 始 被 發 展, 不 過 幼 兒 縱 使 能 辨 認 一 個 字 或 數 數 到 10, 但 尚 不 能 真 正 瞭 解 數 字 的 概 念 或 是 一 字 所 代 表 的 真 正 意 義 雖 然 能 夠 辨 別 一 二 個 書 寫 出 來 的 文 字, 但 卻 仍 不 會 閱 讀 整 句 的 文 字 一 直 要 到 繪 畫 發 展 的 圖 式 期 階 段, 其 認 知 基 模 才 會 發 展 到 閱 讀 句 子 和 段 落 (Anderson, 1992; Cratty, 1970;Lowenfeld & Brittain,1987) 繪 畫 表 現 也 反 映 幼 兒 某 些 程 度 的 智 力 功 能 身 體 能 力, 情 緒 狀 況 和 知 覺 的 問 題 假 如 這 個 階 段 的 幼 兒 仍 然 停 留 在 塗 鴉, 即 使 是 有 秩 序 的 塗 鴉 狀 態, 也 或 許 顯 示 其 認 知 發 展 未 達 到 本 時 期 兒 童 所 能 畫 出 的 人 或 房 子 的 象 徵 圖 像, 因 此 可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65 能 有 發 展 遲 緩 或 某 些 知 覺 情 緒 和 生 理 的 問 題, 應 當 進 一 步 的 診 斷 評 量 一 般 而 言, 具 相 似 文 化 背 景 和 學 校 生 活 經 驗 的 5 歲 幼 兒, 應 當 能 畫 出 一 些 可 被 辨 認 的 象 徵 圖 像, 而 對 事 物 細 節 描 繪 的 多 寡, 則 反 映 幼 兒 對 該 項 事 物 的 瞭 解 或 具 有 的 知 識 層 次 假 若 約 5 歲 的 幼 兒, 對 周 圍 的 事 物 毫 無 概 念 的 形 成, 或 是 畫 中 一 直 呈 現 刻 板 的 心 像, 此 一 現 象 正 反 映 該 幼 兒 具 有 某 些 程 度 的 心 智 遲 緩, 或 是 具 有 生 理 情 緒 與 文 化 不 利 的 問 題 (Lowenfeld and Brittain, 1987 ; Malchiodi, 1990;Manning, 1987 ; Oster & Gould,1987) ㆓ 幼 兒 美 術 發 展 階 段 的 活 動 設 計 (㆒) 塗 鴉 期 的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設 計 塗 鴉 活 動 可 以 讓 幼 兒 學 習 自 我 控 制, 抒 發 情 感, 滿 足 想 像 慾 望 在 空 白 畫 紙 上 從 無 中 生 有 地 呈 現 出 線 色 形 的 繽 紛 世 界, 即 是 一 種 創 造 的 滿 足, 亦 是 一 種 自 我 能 力 的 肯 定, 助 益 良 好 人 格 的 發 展 塗 鴉 活 動 亦 能 增 進 幼 兒 的 手 眼 與 身 體 之 協 調 能 力, 透 過 造 型 和 色 彩 的 刺 激, 促 進 視 知 覺 的 成 長, 學 習 由 大 腦 控 制 自 己 的 動 作, 亦 藉 由 用 眼 睛 觀 察 物 體 而 形 成 心 象, 一 些 可 意 會 但 不 易 言 傳 的 經 驗, 再 藉 由 心 象 直 覺 地 表 達 出 來, 讓 我 們 觀 察 到 孩 子 的 內 心 世 界 塗 鴉 活 動 亦 可 以 促 進 幼 兒 感 覺 統 合 能 力 抒 發 情 感 及 增 進 智 能 的 發 展 設 計 與 實 施 塗 鴉 期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時, 下 列 的 原 則 應 加 以 考 量 ( 陸 雅 青, 民 82,86;Young, 1972;Harms, 1972): 1. 提 供 適 當 的 美 術 材 料, 鼓 勵 幼 兒 玩 弄 探 索 塗 鴉 的 遊 戲, 以 促 進 感 覺 動 作 和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2. 鼓 勵 兒 童 變 化 各 種 縱 橫 斜 和 轉 圈 的 塗 鴉 動 作 3. 利 用 節 奏 感 強 的 音 樂 或 聲 音, 讓 兒 童 由 視 聽 觸 覺 等 多 種 感 官 的 刺 激, 體 察 自 己 動 作 和 塗 鴉 線 條 間 的 關 係 4. 選 擇 及 安 排 能 夠 引 起 幼 兒 多 種 感 官 興 趣 的 美 術 活 動, 藉 由 活 動 協 助 兒 童 探 索 和 發 現 周 圍 的 環 境, 以 建 立 其 對 周 圍 環 境 事 物 的 概 念 5. 鼓 勵 兒 童 自 發 地 塗 鴉 以 啟 發 情 感, 獲 得 快 感, 培 養 自 信 和 創 造 的 人 格 特 質 6. 安 排 塗 鴉 活 動 來 強 化 幼 兒 大 小 肌 肉 的 發 育 7. 在 塗 鴉 活 動 中 訓 練 及 增 進 幼 兒 的 專 注 力 8. 佈 置 安 全 信 任 的 塗 鴉 環 境, 讓 幼 兒 在 這 個 環 境 內 能 夠 自 由 自 主 和 快 樂 的 塗 鴉 9. 尊 重 幼 兒, 鼓 勵 幼 兒 自 己 動 手 塗 鴉, 讓 幼 兒 由 動 手 中 學 習 自 我 表 達 和 溝 通 10. 進 入 命 名 塗 鴉 階 段 時, 則 利 用 口 語 問 話 圖 片 照 片 等, 引 導 幼 兒 作 想 像
66 殊 教 育 叢 書 性 思 考, 以 啟 發 心 像 反 應, 產 生 新 的 動 作 (㆓) 前 圖 式 期 的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設 計 概 念 的 快 速 成 長 是 前 圖 式 期 幼 兒 發 展 的 特 徵 設 計 活 動 時, 下 述 的 一 些 原 則 及 藝 術 媒 材 技 巧, 宜 加 以 考 量 (Anderson, 1992; Lowenfeld & Brittain, 1987;Saunders,1968): 本 時 期 的 幼 兒 只 須 要 成 人 給 予 點 到 為 止 的 協 助, 例 如 點 出 色 彩 的 自 然 差 異, 脖 子 和 臉 形 的 位 置 即 可, 一 旦 幼 兒 能 覺 察 到 一 些 要 點, 就 能 把 他 觀 察 到 的 細 節, 轉 換 描 繪 在 他 的 繪 畫 作 品 裡 最 能 激 發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的 情 境, 不 外 乎 直 接 關 聯 到 幼 兒 的 生 活 經 驗 美 術 活 動 的 主 題 安 排, 應 考 量 幼 兒 的 身 心 發 展 和 生 活 經 驗 例 如, 幼 兒 最 早 畫 出 的 象 徵 性 人 像, 通 常 是 對 自 身 的 描 繪 或 描 繪 家 人 因 此, 最 能 引 發 幼 兒 動 機 的 繪 畫 主 題, 是 與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或 與 幼 兒 自 身 事 務 有 關 的 主 題 此 外, 若 欲 啟 發 幼 兒 進 一 步 的 繪 畫 動 機, 則 應 協 助 幼 兒 覺 察 繪 畫 主 題 有 關 的 細 節 例 如, 幼 兒 繪 畫 的 主 題 或 內 容, 如 果 是 居 住 的 地 方, 那 麼 問 些 幼 兒 居 住 地 方 有 關 的 問 題, 將 會 具 有 啟 發 的 效 用 換 言 之, 這 些 發 問 的 問 題 本 身, 就 有 激 發 動 機 與 引 導 的 作 用, 可 問 的 問 題 如 : 你 住 的 房 子 是 什 麼 顏 色? 用 什 麼 建 造 的? 你 的 家 有 多 少 房 間? 家 有 哪 些 人? 做 些 時 麼 事? 等 到 動 物 園 旅 行 或 觀 看 真 實 的 寵 物, 比 單 純 只 是 看 看 動 物 的 圖 片, 更 具 有 啟 發 性 立 即 的 直 接 經 驗 常 是 引 導 幼 兒 童 繪 畫 動 機 與 活 動 的 很 好 安 排 美 術 材 料 本 身 的 探 索 歷 程, 也 具 有 啟 發 動 機 的 作 用 顏 料 粘 膠 自 然 的 物 品, 和 其 他 的 藝 術 媒 體 本 身, 都 可 以 是 一 種 經 驗 探 索 的 歷 程 粘 土 本 身 的 特 性 亦 是 另 一 種 對 幼 兒 極 具 啟 發 性 的 媒 材, 它 兼 具 有 視 覺 觸 覺 等 多 種 感 官 探 索 的 功 能 不 過 單 單 只 是 提 供 不 同 媒 材 的 探 索 活 動, 仍 然 不 是 完 整 的 藝 術 活 動, 它 應 包 括 更 進 一 步 的 內 容 設 計 與 活 動 教 師 或 治 療 者 應 提 供 一 個 支 持 性 和 鼓 舞 性 的 環 境 氣 氛, 並 保 持 著 彈 性 和 喜 愛 的 態 度, 來 進 行 幼 兒 的 美 術 或 治 療 活 動 這 樣 的 支 持 方 式 優 於 教 師 採 取 權 威 或 全 然 不 管 的 放 任 方 式,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應 提 供 直 接 與 幼 兒 生 活 有 關 的 經 驗, 給 予 提 示 性 的 主 題, 例 如 我 的 家, 或 我 的 房 子... 等, 以 引 發 幼 兒 從 事 藝 術 活 動 的 動 機 治 療 中 的 美 術 活 動 亦 可 發 展 幼 兒 的 表 現 技 巧 美 感 覺 察 和 概 念 的 學 習, 需 要 給 予 幼 兒 足 夠 時 間 和 重 複 的 經 驗, 來 探 索 相 同 的 媒 材 和 發 展 較 深 度 的 繪 畫 表 達 能 力 美 術 活 動 的 安 排, 可 以 包 括 彩 色 畫 描 繪 和 剪 貼 畫 等, 著 重 在 活 動 的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67 歷 程 和 創 造 過 程, 而 非 強 調 其 結 果 的 產 品, 不 要 期 待 幼 兒 需 要 有 亮 麗 的 作 品 這 一 時 期 的 幼 兒 也 不 會 在 意 自 己 作 品 的 一 優 劣 問 題, 雖 有 少 數 幼 兒 會 注 重 所 完 成 美 術 作 品 的 品 質, 但 大 多 數 這 一 階 段 的 幼 兒, 均 不 會 對 最 後 完 成 作 品 的 優 劣 感 到 太 大 的 興 趣 (Lowenfeld & Brittain, 1975, 1987) ㆔ 幼 兒 美 術 的 徵 Altschule 和 Hattwick(1969) 歸 納 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幼 兒 在 繪 畫 所 反 映 的 特 質, 與 其 在 社 會 情 境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特 質 相 類 似, 幼 兒 童 由 美 術 表 現 反 映 其 人 格 情 緒 狀 態 因 此, 透 過 幼 兒 的 美 術 表 達 活 動 和 其 美 術 作 品, 能 有 助 於 對 幼 兒 的 發 展 和 內 心 世 界 之 瞭 解 ( 王 德 育, 民 75; 吳 隆 榮, 民 74; 侯 禎 塘, 民 86; 陸 雅 青, 民 82,86; 張 淑 美 吳 秋 波, 民 80; 葉 秀 春, 民 78;Anderson,1992; Lowenfeld & Brittain,1987): 1. 幼 兒 像 畫 徵 三 歲 至 七 歲 左 右 的 幼 兒, 漸 漸 覺 察 自 己 的 想 像 與 事 物 的 關 係, 開 始 有 表 現 事 物 的 慾 望, 但 仍 停 留 在 自 我 中 心 的 主 觀 性 描 繪 幼 兒 有 意 的 造 形 與 他 四 週 接 觸 的 環 境 有 關, 幼 兒 每 天 與 周 圍 的 人 發 生 最 密 切 的 依 附 和 情 感 互 動 關 係, 所 以 通 常 最 先 畫 人 物 幼 兒 最 初 所 畫 的 人 物 典 型 的 模 樣 為 : 圓 圈 是 頭 圓 圈 內 兩 小 點 是 眼 睛, 中 央 一 豎 直 線 代 表 鼻 子, 一 橫 線 是 嘴 巴 圓 圈 外 兩 垂 直 線 是 雙 腳, 左 右 平 伸 線 是 雙 手, 手 指 或 腳 趾 畫 成 雞 爪 或 牙 刷 式, 這 種 造 形 即 是 幼 兒 最 早 出 現 的 人 物 造 形 蝌 蚪 人 或 稱 頭 足 型 人 物 畫 由 人 物 形 象 開 始, 幼 兒 無 論 畫 什 麼, 常 常 加 以 擬 人 化 的 表 現, 把 動 物 畫 得 和 人 物 一 樣, 太 陽 也 加 上 五 官 或 表 情 此 外, 在 兒 童 的 人 物 畫 上, 也 可 發 現 許 多 象 徵 的 意 思, 反 映 兒 童 的 人 格, 巧 妙 或 暗 示 地 表 達 心 理 上 的 意 義 2. 幼 兒 繪 畫 的 色 彩 徵 Altschuler 和 Hattwick(1969) 進 行 150 位 幼 兒 的 行 為 特 質 和 繪 畫 的 相 關 性 研 究, 發 現 兒 童 選 用 的 色 彩 和 其 人 格 特 質 具 有 關 聯 性, 選 用 暖 色 調 ( 系 ) 的 兒 童, 人 格 特 質 較 為 開 放 和 溫 暖 ; 使 用 冷 色 調 ( 系 ) 的 兒 童, 較 傾 向 於 不 參 與 和 壓 抑 性 ; 使 用 大 量 黑 色 的 兒 童, 情 緒 較 為 空 洞 或 平 淡 幼 兒 在 繪 畫 表 現 上 的 色 彩 亦 與 心 理 發 展 特 質 有 明 顯 關 聯 塗 鴉 期 的 幼 兒, 無 具 體 意 義 的 使 用 色 彩, 只 為 興 趣 好 奇, 並 沒 有 考 慮 到 所 使 用 的 色 彩 本 身 代 表 什 麼 幼 兒 漸 漸 成 長 以 後 會 注 意 色 彩, 喜 愛 色 彩, 並 學 習 色 彩 名 稱, 稍 知 色 彩 是 美 的, 於 是 在 描 繪 時, 常 以 多 種 鮮 明 ( 彩 度 高 ) 的 顏 色 描 繪 造 形, 對 色 彩
68 殊 教 育 叢 書 運 用 喜 作 裝 飾 性 塗 色 隨 著 對 周 圍 環 境 的 認 識 與 觀 察 力 的 逐 漸 增 強, 漸 漸 發 現 色 彩 和 物 體 間 存 在 著 某 些 關 係, 塗 色 轉 變 為 概 念 化 的 表 現, 即 對 同 樣 物 體 施 以 同 樣 的 顏 色, 例 如 地 面 都 是 畫 棕 色, 天 空 畫 藍 色, 太 陽 畫 紅 色, 這 是 幼 兒 繪 畫 的 色 彩 樣 式 表 現 這 對 兒 童 的 心 理 發 展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兒 童 對 同 樣 物 體 一 再 重 複 同 樣 的 色 彩, 是 兒 童 建 立 了 色 彩 與 物 體 間 關 係 的 一 項 成 就 和 自 我 肯 定, 具 有 發 現 和 控 制 新 經 驗 的 欣 喜 意 義 幼 兒 既 成 的 色 彩 樣 式 不 易 改 變, 只 在 具 有 明 顯 和 特 殊 感 情 意 義 的 經 驗 中, 才 會 改 變 既 定 的 色 彩 樣 式 一 般 而 言, 外 向 的 兒 童 時 常 使 用 多 種 色 彩, 其 中 主 要 的 是 紅 黃 橘 白 色 ; 內 向 兒 童 只 使 用 少 數 的 顏 色, 一 二 種 顏 色 就 會 滿 足, 其 中 主 要 用 藍 綠 紫 乃 至 黑 或 灰 色 ; 充 分 適 應 社 會 而 且 個 性 安 定 的 兒 童 會 使 用 四 到 六 種 顏 色 單 純 從 色 彩 的 解 釋 沒 有 絕 對 的 答 案, 但 一 般 的 傾 向 顯 示 直 率 溫 暖 的 顏 色 表 示 均 衡 發 展, 暗 色 表 示 悲 傷 及 敵 對 的 傾 向, 淺 弱 的 顏 色 顯 示 情 緒 尚 未 成 熟 或 體 弱 多 病 此 外, 在 探 討 幼 兒 的 色 彩 象 徵 性 時, 亦 要 加 入 其 他 的 考 量 因 素, 如 文 化 個 人 流 行 線 條 和 形 狀 等 因 素 3. 幼 兒 繪 畫 的 線 條 徵 幼 兒 通 常 到 了 二 歲 左 右, 開 始 能 夠 隨 意 塗 鴉, 畫 一 些 紊 亂 而 不 規 則 的 線 條, 顯 示 幼 兒 無 法 進 行 需 要 肌 肉 協 調 的 工 作 或 活 動, 隨 意 塗 鴉 的 線 條 粗 獷 或 雅 緻 反 映 兒 童 的 性 格 ( 王 德 育, 民 75) 當 幼 兒 繪 畫 漸 漸 發 展 到 以 視 覺 控 制 動 作 時, 開 始 有 意 識 的 上 下 或 左 右 畫 線, 但 仍 經 常 把 可 以 控 制 的 線 條 和 不 能 控 制 的 動 作 混 在 一 起 能 控 制 肌 肉 動 作 是 兒 童 一 項 很 重 要 的 經 驗, 從 這 種 控 制 的 感 覺 中 得 到 滿 足 和 信 心, 同 時 也 從 視 覺 上 體 會 到 控 制 肌 肉 的 運 動 幼 兒 經 過 不 斷 的 重 複 縱 橫 線 後, 便 嘗 試 更 複 雜 的 動 作, 發 展 出 圓 形 的 線 條 塗 鴉 純 是 幼 兒 機 能 的 活 動, 可 以 說 明 幼 兒 最 初 的 繪 畫 活 動, 幼 兒 從 活 動 中 感 覺 到 快 樂, 精 神 也 得 到 滿 足 當 幼 兒 在 塗 鴉 時 開 始 說 故 事 這 是 火 車, 這 是 媽 媽..., 則 已 進 展 到 命 名 塗 鴉 時 期, 能 把 動 作 和 想 像 經 驗 連 結 在 一 起, 從 原 先 單 純 的 肌 肉 運 動 轉 變 到 圖 畫 想 像 思 考 幼 兒 累 積 縱 橫 線 塗 鴉 圓 形 塗 鴉 和 命 名 塗 鴉 的 思 考, 便 會 對 所 處 環 境 中, 情 感 互 動 最 密 切 的 人 物, 以 線 條 加 以 想 像 式 描 繪, 構 成 頭 足 型 人 像 畫, 隨 著 幼 兒 心 智 的 成 長 和 對 環 境 刺 激 觀 察 及 想 像 思 考 能 力 的 增 進, 人 像 畫 細 節 日 趨 複 雜 和 精 密, 並 會 加 入 具 有 感 情 成 份 的 表 現 此 外, 在 線 條 自 然 特 徵 的 心 理 意 義 方 面, 我 們 從 年 幼 時 即 開 始 同 化 大 自 然 所 呈 現 的 線 條 意 義 和 情 感, 觸 發 我 們 對 線 條 產 生 情 感 的 表 達, 例 如 高 聳 雲 霄 的 山 峰 給 我 們 雄 偉 壯 麗 的 感 覺, 柔 和 夏 日 水 波 慢 慢 翻 滾 的 海 洋, 喚 起 我 們 寧 靜 的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69 節 奏 感 覺 因 此, 在 藝 術 治 療 中, 兒 童 的 情 感 會 投 射 在 其 作 品 的 線 條 上, 但 或 許 十 分 明 顯 抑 或 許 潛 藏 不 易 覺 察 在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中, 情 感 思 想 的 線 條 表 達 會 自 然 的 流 露 在 作 畫 過 程 中 當 完 成 作 品, 作 品 的 動 勢 方 向, 經 由 他 們 的 視 覺 和 知 覺 認 知, 或 許 會 發 現 作 品 的 動 勢 方 向 含 有 線 條 特 性 的 情 感 價 值 和 個 人 意 義 貳 透 過 視 覺 藝 術 表 達 的 藝 術 治 療 理 念 視 覺 藝 術 表 達 具 有 探 索 表 達 和 治 療 的 作 用, 遠 在 史 前 時 代 的 岩 洞 繪 畫 (cave drawings) 就 已 存 在, 而 藝 術 治 療 專 業 的 萌 芽 開 始 於 1900 年 代 初, 成 長 於 1930~1940 年 代, 並 在 1950 年 代 後 期 至 1960 年 代 初 期 間, 建 立 藝 術 治 療 的 專 業 地 位 及 專 業 資 格 登 記 制 度 ( 陸 雅 青, 民 82;Robbins, 1994;Wadeson, 1980) 以 下 分 述 藝 術 治 療 的 涵 義 特 性 治 療 關 係 和 技 術 等 理 念, 如 后 : ㆒ 藝 術 治 療 的 涵 義 藝 術 治 療, 因 所 採 理 論 導 向 之 不 同 而 各 有 其 涵 意, 但 其 基 本 共 通 的 特 質 則 相 同 依 英 國 藝 術 治 療 家 協 會 (British Association of Art Therapists) 的 界 定 : 藝 術 治 療 是 一 種 治 療 的 方 法, 在 藝 術 治 療 者 的 協 助 下, 透 過 繪 畫 塑 造 等 藝 術 媒 材, 從 事 視 覺 心 象 (visual images) 表 達, 藉 此 心 象 表 達 把 存 於 內 心 而 未 表 達 出 來 的 思 想 與 情 感, 向 外 呈 現 出 來 此 一 表 達 和 呈 現 出 來 的 心 象 產 品, 具 有 治 療 和 診 斷 功 能, 提 供 治 療 者 和 當 事 人 治 療 期 間 的 處 理 指 標 治 療 期 間, 當 事 人 的 情 感 常 常 包 含 在 藝 術 作 品 裡, 並 在 治 療 關 係 中 加 以 處 理 與 解 決 (Waller & Gilroy, 1994, p.5) 美 國 藝 術 治 療 協 會 (American Art Therapy Association) 亦 詮 釋 藝 術 治 療 是 一 種 服 務 人 的 專 業, 透 過 美 術 媒 材 心 像 創 造 性 藝 術 活 動 和 病 患 / 當 事 人 對 創 造 性 藝 術 表 達 作 品 的 反 應, 作 為 個 人 發 展 能 力 人 格 興 趣 憂 慮 和 衝 突 的 反 映, 並 運 用 人 類 心 理 和 發 展 有 關 的 評 量 和 輔 導 / 治 療 理 論 知 識 ( 教 育 心 理 動 力 認 知 人 際 互 動 和 其 他 調 和 情 緒 衝 突 增 進 自 我 覺 察 發 展 社 會 技 能 管 理 行 為 解 決 問 題 減 少 焦 慮 面 對 現 實 及 增 進 自 尊 等 方 法 ), 作 為 藝 術 治 療 實 務 的 基 礎 藝 術 治 療 能 有 效 處 理 個 人 在 發 展 醫 療 教 育 社 會 和 心 理 等 方 面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或 損 傷, 其 實 務 應 用 到 心 理 健 康 復 健 醫 療 教 育 和
70 殊 教 育 叢 書 司 法 矯 正 的 機 構 藝 術 治 療 師 運 用 個 別 婚 姻 家 族 和 團 體 的 型 式, 服 務 各 種 年 齡 種 族 和 不 同 文 化 背 景 的 人 們 綜 合 而 言, 藝 術 治 療 是 一 種 結 合 創 性 藝 術 表 達 和 心 理 治 療 的 助 人 專 業 在 藝 術 治 療 的 關 係 中, 透 過 藝 術 媒 材 從 事 視 覺 心 象 的 創 性 藝 術 表 達, 藉 此 心 象 表 達, 反 映 與 統 整 個 人 的 發 展 能 力 人 格 興 趣 意 念 與 內 心 的 情 感 狀 態 藝 術 治 療 關 係 中 的 藝 術 表 達 經 驗 和 對 呈 現 出 來 作 品 的 回 饋, 具 有 發 展 ( 成 長 ) 預 防 診 斷 和 治 療 功 能, 治 療 期 間 的 個 人 情 感 問 題 與 潛 能 常 被 發 掘 出 來, 並 在 治 療 關 係 中 加 以 解 決 與 處 理, 幫 助 個 人 達 致 自 我 瞭 解 調 和 情 緒 改 善 社 會 技 能 提 昇 行 為 管 理 和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促 進 自 我 成 長 人 格 統 整 及 潛 能 發 展 藝 術 治 療 由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的 藝 術 治 療 工 作 者, 透 過 個 別 家 庭 或 團 體 治 療 的 方 式 實 施, 服 務 的 對 象 包 括 各 種 文 化 背 景 和 各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需 求 人 士, 應 用 的 範 圍 擴 及 心 理 教 育 社 會 和 醫 療 等 專 業 助 人 服 務 領 域 藝 術 治 療 的 主 要 流 程, 可 如 下 繪 圖 一 所 示 : 當 事 人 的 反 應 主 要 流 程 介 入 方 法 及 作 用 安 全 信 賴 樂 於 參 與 活 動 建 立 關 係 1. 關 係 建 立 的 技 術 2. 藝 術 媒 體 催 化 作 用 1. 探 索 2. 情 緒 宣 洩 3. 情 感 昇 華 4. 喜 悅 感 活 動 藝 術 創 作 自 發 性 創 造 性 表 達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藝 術 表 現 象 徵 性 心 象, 自 我 的 思 想 情 感 及 行 為 經 驗 流 露 作 品 產 品 1. 探 索 2. 省 察 3. 分 享 4. 回 饋 領 悟 統 整 成 長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71 ㆓ 藝 術 治 療 的 性 圖 ㆒: 藝 術 治 療 的 流 程 今 日 的 藝 術 治 療, 雖 有 不 同 的 理 論 導 向, 但 有 其 基 本 的 共 同 特 點, 包 括 (1) 強 調 非 語 言 的 溝 通,(2) 重 視 創 造 過 程,(3) 建 立 安 全 及 信 任 關 係 的 環 境, 讓 當 事 人 得 以 表 達 和 認 知 其 情 緒,(4) 運 用 藝 術 媒 材, 讓 當 事 人 透 過 藝 術 媒 材 反 映 他 們 的 思 想 和 情 感, 並 經 由 支 持 與 瞭 解 的 過 程, 當 事 人 探 索 其 潛 能 或 潛 藏 的 問 題 根 源,(5) 治 療 者 能 敏 銳 地 引 導 當 事 人 達 致 治 療 目 標 (Payne, 1993) 綜 合 藝 術 治 療 家 的 發 現 與 見 解, 藝 術 治 療 具 有 下 列 的 特 質 與 功 能 ( 侯 禎 塘, 民 76; 陸 雅 青, 民 82; Krammer, 1971; Wadeson, 1980 ): (1)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中, 個 人 的 表 達, 常 運 用 心 象 思 考, 易 於 啟 發 豐 富 的 想 像 及 靈 感, 促 進 治 療 中 創 性 及 領 悟 的 產 生, 助 益 自 我 認 識 和 成 長 (2) 藝 術 治 療 因 具 非 語 言 溝 通 的 特 質, 治 療 的 對 象 較 一 般 心 理 治 療 為 廣 舉 凡 智 能 不 足 者 幼 兒 喪 失 語 言 功 能 者 等 均 能 接 受 藝 術 治 療 (3) 藝 術 媒 體 的 表 達,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協 助 當 事 人 自 我 開 放, 降 低 防 衛 心 理, 是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的 有 效 方 法 (4) 藝 術 活 動 可 以 是 一 種 憤 怒 敵 視 感 覺 的 發 洩, 它 是 一 種 能 被 社 會 所 接 受, 且 不 會 傷 害 到 他 人 的 發 洩 方 法 (5) 藝 術 是 一 種 自 發 與 自 控 行 為 經 由 創 作 的 過 程, 當 事 人 的 情 緒 得 以 緩 和 (6) 藝 術 治 療 中 的 作 品 為 當 事 人 意 念 和 情 感 的 具 體 呈 現, 透 過 此 具 體 的 形 象, 當 事 人 得 以 統 整 其 情 感 和 意 念, 有 助 認 知 概 念 的 形 成 (7) 藝 術 提 供 治 療 師 從 中 獲 得 當 事 人 內 在 心 理 狀 態 的 素 材, 而 不 必 騷 擾 到 其 脆 弱 的 或 需 要 的 防 衛 機 轉 (8) 藝 術 治 療 的 成 品 是 一 種 參 考 指 標, 可 用 來 做 為 瞭 解 個 案 資 料 的 補 充, 治 療 師 亦 可 從 當 事 人 一 連 串 作 品 的 表 現 中 來 評 估 其 心 理 的 發 展 (9) 當 藝 術 治 療 團 體 中 的 團 員 在 陳 述 其 作 品, 和 團 體 分 享 時, 常 能 喚 起 或 刺 激 旁 觀 成 員 的 情 緒 反 應, 加 強 其 他 成 員 積 極 參 與 活 動 的 動 機, 增 進 團 體 的 互 動 和 凝 聚 力 (10) 藝 術 涉 及 到 當 事 人 應 用 其 知 能 和 感 官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可 促 進 幼 兒 感 覺 和 知 覺 的 協 調 與 統 整, 成 為 復 健 方 式 之 一 (11) 藝 術 的 表 達 具 有 時 空 的 整 合 性 當 事 人 能 將 所 表 達 的 思 想 和 情 緒 關 聯 到 過 去 事 件 現 在 甚 至 投 射 到 未 來 活 動
72 殊 教 育 叢 書 (12) 藝 術 治 療 的 生 產 品 具 有 持 久 性, 常 可 保 持 原 狀, 不 易 被 記 憶 所 扭 曲, 經 過 一 般 時 間 後, 仍 然 可 以 再 完 整 的 回 顧 比 較 或 分 析, 以 發 現 更 深 一 層 的 感 覺 意 念 或 認 知 改 變 (13) 藝 術 表 達 能 直 接 把 種 種 的 關 係 或 內 心 狀 態, 顯 示 於 美 術 品 上, 讓 人 觀 之, 立 刻 經 驗 整 體 的 意 念 和 情 感 狀 態 (14) 藝 術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當 事 人 能 直 接 經 歷 到 能 量 的 改 變, 創 造 的 潛 能 得 以 釋 放 ㆔ 藝 術 治 療 的 關 係 良 好 的 治 療 關 係, 是 藝 術 治 療 的 關 鍵 要 素 在 良 好 的 治 療 關 係 中, 能 讓 受 治 療 者 或 受 輔 導 者 感 受 到 溫 暖 安 全 信 任 的 氣 氛, 而 敢 於 嘗 試 新 行 為, 促 使 受 治 療 者 樂 於 透 過 視 覺 美 術 形 式 表 達 內 心 經 驗 衝 突 意 念 或 潛 能 (Waller & Gilroy, 1994) 一 般 的 治 療 關 係 是 指 在 諮 商 治 療 情 境 中, 治 療 者 與 被 治 療 或 輔 導 者 之 間, 從 治 療 開 始 發 展 成 熟 以 迄 結 束, 彼 此 之 間 相 互 作 用 的 感 情 或 情 緒 因 素 而 在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中, 治 療 關 係 包 括 一 般 治 療 過 程 中 的 治 療 師 與 受 治 療 者 之 關 係, 另 也 加 入 了 一 個 藝 術 媒 材 的 關 係, 致 使 繪 畫 治 療 師 與 受 治 療 者 之 間 形 成 一 個 三 角 形 的 關 係 在 這 三 角 形 的 關 係 中, 藝 術 活 動 與 創 作 是 一 個 過 程, 即 在 受 治 療 者 與 治 療 師 之 間 多 了 一 項 藝 術 活 動 的 過 程 與 作 品 雖 然 讓 治 療 過 程 較 為 複 雜 化, 但 也 讓 三 者 的 關 係 更 具 安 全 感, 更 不 具 威 脅 性 (Liebmann, 1990; Lewis, 1990; 賴 念 華, 民 83) 在 藝 術 治 療 的 關 係 中, 因 為 介 入 了 繪 畫 表 達 的 過 程 及 作 品 的 產 生, 故 尚 須 顧 慮 個 體 與 藝 術 作 品 間 的 關 係 換 言 之, 藝 術 治 療 中 的 藝 術 產 品 乃 兒 童 或 繪 畫 者 自 我 表 達 的 延 伸, 必 須 受 到 尊 重, 因 此 藝 術 治 療 者 對 藝 術 作 品 的 處 理, 無 論 取 出 使 用 或 保 存, 均 宜 慎 重 同 然, 因 藝 術 創 作 的 生 產 品 是 兒 童 自 我 表 達 的 延 伸, 故 藝 術 治 療 者 不 宜 在 兒 童 的 藝 術 表 達 品 上 任 意 加 工 或 添 補, 必 要 時 可 在 另 一 張 紙 上 提 供 繪 畫 表 達 技 術 的 協 助 但 對 兒 童 的 作 品, 縱 然 是 最 小 的 描 繪, 均 代 表 他 個 人 的 思 想 情 感, 應 尊 重 其 表 達 的 原 樣, 不 可 任 意 干 涉 (Pine, 1975; Wadeson, 1980) 藝 術 治 療 者 認 知 兒 童 的 藝 術 表 達 作 品, 乃 是 兒 童 自 我 生 活 思 想 及 情 感 的 坦 露 因 此, 治 療 者 不 宜 給 予 過 度 的 干 涉 或 建 議, 只 應 以 試 探 性 的 語 氣, 協 助 兒 童 自 我 探 索, 較 深 入 的 瞭 解 自 己 及 發 現 潛 能 (Chapin, 1980) 藝 術 治 療 關 係 中 也 應 把 握 保 密 原 則, 尊 重 兒 童 藝 術 作 品 的 所 有 權, 若 要 使 用 作 品 時 須 取 得 當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73 事 人 或 其 監 護 人 的 允 諾 ㆕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常 用 的 技 術 藝 術 治 療 涵 蓋 藝 術 形 式 和 心 理 治 療 二 者 的 結 合 與 統 整, 因 此 除 了 心 理 治 療 的 理 論 與 技 術 外, 藝 術 本 身 的 性 質 和 媒 材 選 用 亦 應 考 量 當 應 用 於 身 心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或 幼 兒 時, 應 事 先 評 估 幼 兒 美 術 表 達 的 能 力 及 運 用 媒 材 的 能 力, 以 避 免 不 適 切 的 活 動 設 計 及 不 當 的 媒 材 使 用, 造 成 幼 兒 的 挫 折 抗 拒 或 導 致 與 治 療 目 標 相 反 的 效 果 因 此, 活 動 時 宜 先 設 計 一 些 簡 易 實 用 的 美 術 媒 材 表 達 方 法, 再 進 行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有 關 的 主 題 表 現, 較 易 實 施, 茲 舉 列 如 下 : (㆒) 鬆 弛 的 技 術 於 美 術 治 療 初 期, 有 些 幼 兒 會 有 緊 張 不 安 或 停 頓 不 前 的 狀 態, 為 減 少 幼 兒 心 中 的 障 礙 或 描 繪 過 程 的 挫 折, 可 參 考 下 列 技 術 規 劃 : 1. 冥 想 : 閉 著 雙 眼 及 鬆 弛 身 心, 當 降 低 緊 張 後, 再 打 開 雙 眼, 注 視 顏 料, 挑 選 能 引 起 你 喜 愛 的 色 彩, 無 須 計 畫 的 自 然 流 暢 描 繪 2. 塗 鴨 : 閉 雙 眼 畫 一 條 連 續 圈 圈 的 線 條, 再 注 視 這 些 畫 出 的 線 條, 並 依 畫 者 所 看 出 的 可 能 形 狀, 加 以 發 展 成 一 幅 圖 畫, 此 法 對 兒 童 不 知 畫 什 麼 主 題 可 以 應 用 3. 閉 眼 繪 畫 : 兒 童 覺 得 閉 眼 是 不 可 能 完 美 控 制 畫 面 的, 較 容 易 自 然 的 放 鬆 心 情 來 畫 4. 利 用 左 手 繪 畫 : 一 般 慣 用 右 手 的 人, 當 使 用 左 手 描 繪, 亦 會 覺 得 控 制 不 好 畫 面 是 理 所 當 然 之 事, 因 而 較 能 放 鬆 心 情 來 畫 藝 術 治 療 的 技 術 5. 肢 體 畫 : 把 肢 體 當 畫 筆, 四 周 空 間 當 畫 布, 隨 意 的 以 肢 體 創 作 (㆓) 媒 材 探 索 的 技 術 藝 術 治 療 的 過 程, 兒 童 常 須 透 過 各 種 美 術 媒 材 從 事 心 像 表 達 活 動, 為 使 兒 童 探 索 及 熟 悉 材 料, 可 參 考 下 列 活 動, 培 養 兒 童 運 用 媒 材 之 樂 趣 : 1. 畫 點 線 及 面 遊 戲 : 嘗 試 用 蠟 筆 彩 色 筆 鉛 筆 色 鉛 筆 原 子 筆 水 彩 筆 和 水 彩 廣 告 顏 料 等 兒 童 常 用 材 料, 畫 出 各 種 不 同 種 類 的 點 線 及 面 等, 愈 多 愈 好 2.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紙 張 或 複 合 材 料 製 作 染 印 畫 或 圖 畫 3. 手 印 畫 : 步 驟 如 下 按 摩 手 指 手 腕 手 掌 等 部 位, 拉 拉 指 關 節 等 部 位 作 為 暖 身 活 動 用 廣 告 顏 料 或 水 彩, 塗 繪 裝 飾 雙 手 手 掌 或 手 指 把 塗 好 顏 料
74 殊 教 育 叢 書 的 雙 手 手 掌 或 手 指, 壓 印 在 一 張 乾 淨 的 紙 面 上, 完 成 手 印 畫 4. 撕 與 粘 貼 畫 : 步 驟 如 下 預 備 妥 各 種 不 用 的 紙 張, 及 漿 糊 粘 膠 膠 帶 等 用 具 隨 興 用 手 撕 紙, 使 其 成 為 各 種 不 同 的 形 狀 接 著 用 漿 糊 粘 膠 膠 帶 等, 把 撕 開 的 紙 張 粘 貼 起 來 亦 可 組 合 自 己 及 別 人 撕 開 的 紙 張, 粘 成 一 幅 團 體 畫 或 團 體 創 作 雕 塑 5. 其 他 : 如 濕 紙 畫 染 印 畫 / 拓 印 畫 腳 印 畫 剪 貼 畫 / 拼 貼 畫 吹 畫 遊 戲 黏 土 遊 戲 揉 麵 團 遊 戲 和 面 具 製 作 等 等 (㆔) 兒 童 生 活 經 驗 關 的 主 題 : 藝 術 治 療 中 可 引 導 幼 兒 從 事 自 發 性 的 美 術 表 達 活 動, 亦 可 依 個 別 的 問 題 需 要 及 治 療 目 標, 設 計 如 自 我 畫 像 媽 媽 爸 爸 家 人 家 房 子 樹 喜 歡 的 人 害 怕 的 人 / 事 件 / 情 境 高 興 的 事 害 怕 的 事 常 做 的 夢 朋 友 學 校 裡 的 事 老 師 動 物 擬 人 動 物 玩 具 遊 戲 秘 密 花 園 一 項 秘 密 幻 想 特 別 的 希 望 現 在 的 心 情 一 份 禮 物 生 命 線 團 體 壁 畫 傳 遞 畫 聯 合 塗 鴨 伙 伴 交 換 畫 像 家 族 樹 家 庭 畫 像 團 體 畫 像 等 主 題 式 的 表 達 活 動, 引 導 兒 童 對 生 活 經 驗 有 關 的 課 題, 進 行 探 索 ㈤ 藝 術 治 療 的 幼 兒 畫 詮 釋 幼 兒 繪 畫 是 其 人 格 的 反 映 (art as a reflection of personality), 幼 兒 的 繪 畫 表 現 會 反 映 其 人 格 情 緒 狀 態 (Altschuler & Hattwick,1969), 而 欲 詮 釋 幼 兒 的 繪 畫 表 現, 首 先 須 瞭 解 兒 童 的 家 庭 學 校 等 一 般 生 活 狀 況 及 其 社 會 文 化 背 景 等, 並 應 觀 察 兒 童 實 際 作 畫 的 過 程 和 反 應, 忌 諱 主 觀 地 論 釋 ( 葉 秀 春, 民 78; 陸 雅 青, 民 82), 也 不 可 以 成 人 的 看 法 判 定 幼 兒 的 繪 畫 表 現 Furth(1988) 指 出 不 宜 一 開 始 就 急 於 解 釋 兒 童 的 繪 畫, 藝 術 治 療 者 要 注 意 對 兒 童 的 繪 畫 所 產 生 的 第 一 印 象, 亦 即 最 初 的 感 覺, 再 由 此 探 究 繪 畫 者 所 壓 抑 的 內 容 或 內 心 世 界, 藝 術 治 療 者 扮 演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客 觀 和 系 統 的 探 究 畫 者 的 一 系 列 作 品 及 其 內 容 進 行 藝 術 治 療 的 繪 畫 解 釋, 可 以 分 兩 方 面 進 行, 一 方 面 是 構 成 畫 的 種 種 要 素 的 分 析, 另 方 面 是 考 慮 畫 的 積 極 性 乃 至 於 消 極 性 等 要 素 的 總 合 這 些 包 括 畫 在 紙 張 上 的 位 置 筆 觸 色 彩 主 題 ( 特 別 是 人 物 畫 ) 人 物 的 登 場 順 序 人 物 在 畫 紙 上 的 配 置 形 態 姿 勢 特 徵 及 其 總 合 等, 都 象 徵 與 隱 涵 許 多 的 意 義 ( 葉 秀 春 等, 民 78) 對 藝 術 繪 畫 表 達 品 的 現 象 詮 釋,Betensky(1987) 也 提 議 應 先 引 導 幼 兒 或 當 事 者 進 行 現 象 的 直 觀 (phenomenological intuiting), 有 意 的 專 注 與 靜 觀 已 完
幼 兒 美 術 與 治 療 / 侯 禎 塘 75 成 的 藝 術 表 達 作 品, 再 進 行 現 象 的 描 述 (phenomenological description) 與 結 構 探 究 詮 釋 的 過 程 包 括 :(1) 當 事 人 陳 述 藝 術 表 達 作 品 的 內 容 (2) 治 療 或 輔 導 者 用 你 在 畫 中 看 到 了 什 麼? (What do you see?) 等 語 句, 引 導 當 事 人 探 究 藝 術 表 達 品 的 結 構 各 元 素 各 部 份 及 整 體 之 間 的 關 係 (3) 達 成 藝 術 表 達 ( 藝 術 作 品 ) 與 當 事 人 內 心 經 驗 的 聯 結 與 統 整 綜 合 各 家 對 兒 童 及 幼 兒 美 術 的 看 法, 歸 納 以 下 幾 點 觀 察 和 瞭 解 兒 童 繪 畫 的 原 則 ( 陸 雅 青, 民 82): 1. 兒 童 藝 術 顯 現 的 特 徵 隨 心 理 年 齡 而 改 變, 其 複 雜 程 度 與 作 品 的 整 體 性, 均 隨 心 理 年 齡 的 成 長 而 增 加 2. 兒 童 傾 向 於 誇 張 或 省 略 藝 術 作 品 中 最 具 意 義 的 部 分, 其 作 品 反 應 出 作 者 生 活 經 驗 與 情 感 世 界 的 內 容 3. 兒 童 在 學 齡 前 後 幾 年 的 創 作 強 調 樣 式 性 表 現, 以 後 便 逐 漸 擴 展 到 寫 實 具 象 表 現 4. 兒 童 的 繪 畫 反 應 出 其 生 理 的 發 展 如 畫 中 細 節 的 分 化 程 度 與 其 知 覺 上 的 成 熟 度 有 關 ; 塗 鴉 期 的 線 條 表 現 亦 與 其 骨 骼 肌 肉 的 發 育 情 形 手 眼 協 調 等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5. 不 同 素 材 與 表 現 法 有 滿 足 兒 童 不 同 目 的 的 趨 勢, 如 描 繪 (drawing) 較 利 於 傳 達 觀 念, 而 彩 繪 (painting) 則 利 於 情 感 的 抒 發 此 點 亦 為 藝 術 治 療 中 的 媒 材 使 用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6. 兒 童 所 使 用 的 形 式 色 彩 和 構 圖 與 其 人 格 及 社 交 發 展 有 關 此 點 亦 為 藝 術 治 療 工 作 的 基 本 假 設 之 一 7. 雖 然 環 境 為 影 響 學 習 的 要 素 之 一, 但 生 活 在 不 同 文 化 的 孩 子, 尤 其 是 學 齡 前 的 幼 兒, 其 所 創 作 出 來 的 視 覺 形 式 十 分 類 似 8. 繪 畫 技 能 的 自 然 發 展 約 在 青 少 年 期 趨 於 停 止 9. 在 邁 向 成 熟 的 過 程 中, 存 在 著 不 同 程 度 的 個 別 差 異 性 此 個 別 性 的 考 量, 亦 為 藝 術 治 療 工 作 的 特 質 之 一 10. 藝 術 為 一 自 我 表 達 的 方 式, 它 給 予 意 念 一 個 視 覺 的 形 式 11. 藝 術 為 人 類 的 象 徵 系 統 之 一, 經 由 對 藝 術 品 的 研 究, 我 們 便 能 對 兒 童 及 其 美 術 表 達 有 更 一 層 的 認 識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中, 透 過 幼 兒 繪 畫 的 詮 釋, 有 助 於 幼 兒 對 自 我 的 探 索 瞭 解 概 念 形 成 和 認 知 的 擴 展 與 提 昇, 達 致 經 驗 的 統 整 幼 兒 繪 畫 的 詮 釋 雖 非 藝 術 治 療 的 全 部, 亦 非 每 個 治 療 或 美 術 活 動 的 必 要 過 程, 卻 是 進 入 孩 子 內 心 世 界 的 重
76 殊 教 育 叢 書 要 途 徑, 助 益 對 個 案 作 全 人 式 的 了 解 參 結 語 透 過 視 覺 藝 術 表 達 的 藝 術 治 療 發 展, 早 期 以 心 理 動 力 技 術 為 導 向, 歷 經 人 文 行 為 / 認 知 / 發 展 等 取 向 的 分 枝 狀 發 展 迄 今, 藝 術 治 療 根 據 所 採 哲 學 觀 點 的 不 同, 諸 如 行 為 治 療 完 形 治 療 當 事 人 中 心 治 療 存 在 主 義 治 療 及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等 不 同 的 哲 學 觀, 而 各 有 其 理 論 模 式 與 方 法 (Rubin, 1987; Stamatelos & Mott, 1983; Wadeson, 1980; Williams & Wood, 1977) 藝 術 治 療 的 多 元 理 論 模 式 與 方 法 之 發 展, 使 得 藝 術 治 療 的 應 用 日 益 擴 展, 最 常 用 於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諮 商 治 療 或 教 育 輔 導, 以 心 理 動 力 方 法 論 為 導 向 的 藝 術 治 療, 較 常 用 於 醫 院 及 臨 床 治 療 機 構, 處 理 心 理 困 擾 或 精 神 異 常 者 之 情 緒 與 行 為 問 題 ; 以 行 為 認 知 發 展 方 法 論 為 導 向 的 藝 術 治 療, 則 被 用 於 處 理 特 殊 兒 童 的 情 緒 困 擾 生 理 缺 陷 學 習 遲 緩 和 學 習 障 礙 等 問 題 ; 對 智 能 障 礙 為 主 的 多 重 障 礙 兒 童, 則 採 用 藝 術 治 療 的 行 為 取 向 技 術, 以 結 構 化 系 統 化 的 治 療 步 驟, 處 理 其 情 緒 行 為 等 問 題 ; 對 一 般 正 常 學 生, 偏 向 以 人 文 取 向 的 藝 術 治 療, 增 進 其 人 格 適 應 潛 能 發 揮 及 身 心 成 長 此 外, 藝 術 治 療 的 運 用, 可 透 過 個 別 小 團 體 或 家 族 諮 商 治 療 的 形 式 進 行, 亦 可 以 學 校 教 育 輔 導 的 方 式 進 行, 端 視 輔 導 治 療 的 對 象 需 要 和 治 療 技 術 取 向 之 不 同, 而 加 以 彈 性 靈 活 設 計 ( 陸 雅 青, 民 82;Dalley, Rifkind, Terry, 1993;Dewdney, 1973; Landgarten, 1981; Liebmann, 1991;Liebmann, 1994; Pine, 1975; Payne, 1993; Roth, 1987; Rubins, 1987;Wadeson, 1980; William & Wood, 1977; Zeiger, 1976) 本 文 介 紹 幼 兒 美 術 及 其 治 療 理 念, 可 作 為 輔 導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的 另 一 種 選 擇, 對 藝 術 治 療 有 興 趣 者, 則 可 多 加 探 討 藝 術 治 療 的 理 念 與 技 術, 並 進 行 相 關 實 務 研 討, 規 劃 更 多 適 合 不 同 幼 兒 需 要 的 主 題 技 術 及 實 務 ( 限 於 篇 幅, 參 考 文 獻 省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