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http://www.edu.tw/human-affair/index.aspx 自 從 網 路 崛 起 之 後, 對 於 人 們 的 生 活 已 經 產 生 了 無 遠 弗 屆 的 效 應 無 論 是 購 物 交 友 溝 通 獲 取 新 知 訂 票 玩 遊 戲 等, 我 們 都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滿 足 一 己 的 需 求 由 於 網 路 的 便 利 性, 只 要 有 手 機 電 腦 等 媒 介, 接 上 網 路 後 就 能 在 網 海 遨 遊, 沒 有 疆 界 的 限 制 因 此, 網 路 真 正 的 實 踐 了 所 謂 秀 才 不 出 門, 能 知 天 下 事 但 也 因 為 此 便 利 性, 反 倒 成 了 人 們 的 牢 籠, 將 自 己 禁 錮 在 一 方 小 天 地, 一 個 人 動 輒 可 以 十 幾 個 小 時 都 在 線 上, 而 無 需 與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人 接 觸 無 形 地, 網 路 消 耗 了 一 個 人 的 體 力 精 神, 甚 至 是 打 亂 平 日 的 生 活 作 息, 更 與 他 人 顯 得 疏 離, 產 生 隔 閡 所 以, 當 你 發 覺 自 我 生 活 已 因 網 路 世 界 逐 漸 偏 離 常 軌 時, 你 可 以 試 著 這 樣 做, 讓 自 己 脫 離 網 路 成 癮 的 狀 態 : 1. 我 這 樣 玩 下 去, 將 會 有 什 麼 損 失, 這 代 價 是 我 付 得 起 嗎?, 像 是 : 失 業 失 去 面 對 面 人 際 互 動 等 2. 如 果 這 些 代 價 自 己 無 法 承 受, 那 我 可 以 做 些 什 麼 改 變?, 例 如 : 玩 遊 戲 設 鬧 鐘, 規 定 自 己 玩 一 或 兩 小 時 就 下 線, 不 要 被 網 路 控 制 3. 進 一 步 擴 展 自 己 現 實 生 活 的 面 向!, 應 該 : 調 整 日 常 作 息 認 真 工 作 與 親 友 踏 青 郊 遊, 增 進 彼 此 關 係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人 事 法 令 宣 導 考 試 任 免 敘 薪 兼 職 一 為 使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人 事 機 構 更 加 重 視 升 任 官 等 訓 練 之 作 業 品 質, 將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升 官 等 訓 練 遴 選 作 業 之 辦 理 情 形 列 入 各 人 事 機 構 平 時 考 核 紀 錄 ( 本 部 104.6.15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77596 號 函 ) 二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函 送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修 正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上 開 訓 練 計 畫 業 置 於 該 會 網 站 首 頁 ( 1
http://www.csptc.gov.tw/)/ 法 規 輯 要 / 培 訓 法 規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 特 種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項 下, 提 供 參 閱 使 用 ( 本 部 104.6.15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78783 號 函 ) 三 銓 敘 部 修 正 之 擬 任 人 員 具 結 書 擬 任 人 員 送 審 書 公 務 人 員 試 用 期 滿 成 績 送 審 書 及 公 務 人 員 動 態 登 記 書 ( 本 部 104.6.26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82952 號 函 ) 四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分 發 辦 法 第 3 條 第 8 條 第 16 條 業 經 考 試 院 會 同 行 政 院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發 布 ( 本 部 104.6.30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87123 號 函 ) 五 修 正 教 育 部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無 給 職 顧 問 遴 聘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點,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 本 部 104.7.2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84199 號 函 ) 六 銓 敘 部 函 以, 有 關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進 用 聘 用 人 員 所 負 離 職 後 利 益 迴 避 及 保 守 職 務 機 密 等 義 務 如 須 較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更 為 嚴 謹, 請 依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第 4 條 規 定 於 聘 用 契 約 訂 定 ( 本 部 104.7.6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88578 號 函 ) 培 訓 獎 懲 一 教 師 請 延 長 病 假 屆 滿 1 年 之 時 點, 如 在 屆 滿 日 之 上 班 時 間 內 者, 屆 滿 日 均 應 以 延 長 病 假 登 記, 自 次 日 起 始 予 留 職 停 薪 ( 本 部 104.6.12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40075455 號 函 ) 二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因 懷 孕 身 體 不 適 或 產 檢 需 要, 仍 係 依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規 定 請 產 前 假, 尚 不 受 勞 動 部 令 釋 所 稱, 經 擇 定 請 假 單 位 後 即 不 得 變 更 之 限 制, 亦 不 另 核 給 5 日 產 檢 假 ( 本 部 104.6.16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40077593 號 函 ) 三 為 推 廣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之 發 展, 請 貴 屬 職 員 踴 躍 加 入 該 會 ( 該 會 網 址 :http://www.csa. edu.tw/) ( 本 部 104.6.18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40078774 號 函 ) 四 為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運 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e 等 公 務 園 學 習 網 學 習 萬 花 筒 之 國 際 教 育 學 習 專 區 ( 網 址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go =c4) 資 源, 請 依 說 明 事 項 辦 理 ( 本 部 104.7.1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40087715 號 函 )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撫 卹 一 銓 敘 部 書 函,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48 條 修 正 條 文, 擴 大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2
年 金 規 定 適 用 對 象, 將 於 近 期 公 布 實 施, 請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配 合 儘 速 預 作 準 備 ( 本 部 104.6.16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75693 號 書 函 ) 二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條 例 第 39 條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奉 總 統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411 號 令 公 布 ( 本 部 104.6.16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79888 號 函 ) 三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函 以, 為 讓 民 眾 掌 握 自 己 的 就 醫 紀 錄 服 藥 及 檢 驗 ( 查 ) 情 況 等, 推 動 線 上 申 請 全 民 健 保 健 康 存 摺, 請 鼓 勵 員 工 查 詢 下 載, 並 協 助 推 廣 該 系 統 ( 本 部 104.6.24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84006 號 書 函 ) 四 為 因 應 少 子 女 化 之 衝 擊, 部 分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已 面 臨 系 所 科 組 課 程 調 整 或 學 校 減 班 等 組 織 精 簡 之 情 形, 學 校 教 職 員 於 未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情 形 下, 將 依 規 定 辦 理 資 遣 為 保 障 教 師 權 益, 使 教 師 安 置 作 業 更 臻 完 備, 爰 本 部 修 正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遣 作 業 檢 覈 表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遣 事 實 表 及 新 訂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安 置 資 遣 教 師 作 業 流 程 等, 請 各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配 合 辦 理 ( 本 部 104.6.29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74686 號 函 ) 五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36 條 及 第 48 條 修 正 條 文, 業 經 總 統 分 別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及 17 日 修 正 公 布 ( 本 部 104.6.30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87189 號 書 函 ) 六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函 以,104 年 至 107 年 貼 心 相 貸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消 費 性 貸 款, 經 公 開 徵 選 由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作 ( 本 部 104.7.1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88516 號 書 函 ) 七 銓 敘 部 函,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請 領 之 傷 病 失 能 死 亡 給 付, 與 依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發 給 之 受 傷 殘 廢 死 亡 慰 問 金 抵 充 規 定, 應 自 104 年 6 月 30 日 起 適 用 ( 本 部 104.7.7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89445 號 書 函 ) 3
人 事 動 態 一 本 部 同 仁 部 分 姓 名 動 態 原 因 原 職 機 關 ( 單 位 ) 職 稱 新 職 機 關 ( 單 位 ) 職 稱 派 令 生 效 日 期 彭 寶 樹 調 陞 綜 合 規 劃 司 專 員 師 資 藝 教 司 科 長 104.5.29 郭 玲 如 新 進 本 部 國 教 署 科 長 國 際 司 科 長 104.5.29 李 雅 莉 新 進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科 員 師 資 藝 教 司 科 員 104.6.1 蔡 明 容 新 進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綠 島 監 獄 會 計 室 科 員 會 計 處 科 員 104.6.4 朱 俊 彰 調 陞 高 教 司 專 門 委 員 高 教 司 副 司 長 104.7.2 呂 虹 霖 調 陞 綜 合 規 劃 司 科 長 綜 合 規 劃 司 專 門 委 員 104.7.2 黃 冠 超 調 陞 駐 外 機 構 一 等 教 育 秘 書 駐 外 機 構 教 育 副 參 事 104.7.2 陳 俞 妏 調 陞 駐 外 機 構 一 等 教 育 秘 書 駐 外 機 構 教 育 副 參 事 104.7.2 朱 旭 華 調 任 國 際 司 專 員 駐 外 機 構 二 等 教 育 秘 書 104.7.9 李 鈺 美 調 任 駐 外 機 構 二 等 教 育 秘 書 國 際 司 專 員 104.7.9 粘 惠 娟 調 陞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專 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人 事 室 組 長 104.7.13 林 昌 明 新 進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股 長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專 員 104.7.13 二 人 事 主 管 人 員 部 分 (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以 上 ) 姓 名 動 態 原 因 原 職 機 關 ( 單 位 ) 職 稱 新 職 機 關 ( 單 位 ) 職 稱 張 永 隆 調 任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人 事 室 組 長 牛 大 維 調 任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人 事 室 組 長 派 令 生 效 日 期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人 事 室 主 104.6.24 任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人 事 104.6.24 室 組 長 鍾 明 宏 退 休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人 事 室 主 任 104.7.16 張 正 林 退 休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人 事 室 主 任 104.7.16 賴 富 源 調 任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人 事 室 主 任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人 事 室 主 任 104.7.16 紀 茂 嬌 調 任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人 事 室 主 任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人 事 室 主 任 104.7.16 4
健 康 補 給 FUN 暑 假 多 戶 外 活 動 避 免 黏 著 螢 幕 珍 惜 好 視 力 暑 假 到 了, 漫 長 暑 假 裡, 孩 子 宅 在 家 中, 容 易 從 事 長 時 間 近 距 離 的 用 眼 行 為, 如 : 看 電 視 或 玩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影 響 孩 童 的 視 力 或 導 致 近 視 度 數 暴 增 的 情 形 102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發 現, 我 國 僅 有 4 分 之 1 的 小 朋 友 幾 乎 天 天 有 戶 外 活 動, 約 5 分 之 1 的 小 朋 友 每 個 月 戶 外 活 動 少 於 4 次, 而 且 年 紀 越 長 戶 外 活 動 頻 率 反 而 下 降 另, 近 視 兒 童 假 日 平 均 每 天 看 電 視 及 打 電 腦 上 網 或 打 電 動 的 時 間 高 達 4.4 小 時 3C 產 品 藍 光 刺 激 容 易 對 視 網 膜 造 成 傷 害 藍 光 易 穿 透 水 晶 體 達 到 視 網 膜, 嬰 兒 及 幼 童 水 晶 體 完 全 透 明, 導 致 黃 斑 部 病 變 ; 年 紀 越 大, 藍 光 被 水 晶 體 吸 收 的 比 率 越 高, 產 生 白 內 障 的 速 度 越 快 其 他 對 眼 睛 的 影 響 還 包 括 乾 眼 症 視 覺 疲 勞 青 光 眼 視 網 膜 病 變 視 神 經 病 變 失 明 等 問 題 為 使 民 眾 意 識 並 警 覺 使 用 3C 產 品 行 為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 國 民 健 康 署 業 已 訂 定 3C 產 品 加 註 警 語 行 政 指 導 原 則, 並 提 供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簡 稱 通 傳 會 NCC) 及 經 濟 部 標 檢 局 積 極 輔 導 業 者 於 3C 產 品 本 體 說 明 書 及 外 包 裝 處 標 示 警 語 內 容 : 使 用 過 度 恐 傷 害 視 力 及 注 意 事 項 內 容 :(1) 使 用 30 分 鐘 請 休 息 10 分 鐘 (2) 未 滿 2 歲 幼 兒 不 看 螢 幕,2 歲 以 上 每 天 看 螢 幕 不 要 超 過 1 小 時 之 警 語 標 示, 提 醒 家 長 關 心 下 一 代 使 用 3C 產 品 時 之 視 力 保 健 注 意 事 項 實 證 顯 示 戶 外 活 動 可 預 防 近 視 發 生 延 緩 度 數 加 深, 其 保 護 作 用 可 能 來 自 於 陽 光 會 增 加 視 網 膜 多 巴 胺 分 泌 的 量, 進 而 抑 制 眼 軸 伸 長 ; 另, 戶 外 遠 距 離 視 野 亦 減 少 眼 睛 肌 肉 緊 張, 延 緩 眼 球 增 長 因 此, 在 暑 假 期 間 盡 量 安 排 小 朋 友 多 到 戶 外 走 走, 每 天 至 少 2-3 小 時, 避 免 黏 著 螢 幕, 用 眼 30 分 鐘, 休 息 10 分 鐘, 可 以 減 少 近 視 的 發 生 和 惡 化, 也 能 提 升 體 能 學 習 力 及 減 少 肥 胖 (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 5
部 會 廣 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