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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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作 業 Q&A 102 年 12 月 26 日 增 補 配 合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品 質 注 意 事 項 102 年 12 月 3 日 修 正 發 布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12 月 12 日 修 正 發 布, 及 2013 臺 灣 團 餐 大 車 拼 評 選 活 動 等, 爰 修 正 下 列 內 容 : Q7. 接 待 車 輛 每 日 行 駛 里 程 限 制 之 合 理 化 調 整 Q10. 臺 灣 團 餐 特 色 餐 廳 之 名 單 Q12. 租 車 契 約 應 記 載 之 約 款 Q17. 旅 遊 主 題 之 計 算 方 式 Q28-1.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之 據 點, 新 增 為 獨 立 的 旅 遊 主 題 Q28-2. 溫 泉 旅 遊, 新 增 為 獨 立 的 旅 遊 主 題 Q29. 臺 灣 舞 孃 展 演 活 動, 移 至 花 博 公 園 舞 蝶 館 1

壹 優 質 行 程 目 的 Q1. 為 什 麼 要 辦 理 優 質 行 程? Q2. 對 業 者 有 什 麼 好 處? 貳 優 質 行 程 內 涵 目 錄 Q1. 什 麼 是 優 質 行 程? Q2. 優 質 行 程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受 理 收 件 時 間? Q3. 優 質 行 程 與 一 般 行 程 有 何 不 同? 參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方 式 及 項 目 Q1. 優 質 行 程 的 審 查 流 程 是 什 麼? Q2. 優 質 行 程 的 審 查 對 象 為 何? Q3.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項 目 為 何? Q4. 優 質 行 程 第 1 階 段 審 查 時 間 須 多 久? Q5. 優 質 行 程 第 2 階 段 審 查 時 間 須 多 久? Q6. 未 來 移 民 署 發 證 數 如 何 調 整? Q7. 優 質 行 程 有 無 調 整 機 制? 肆 第 一 階 段 資 格 審 查 Q1. 旅 行 業 申 請 應 檢 附 那 些 文 件? Q2. 1 家 旅 行 業 可 否 1 次 送 審 多 個 優 質 行 程? Q3. 補 件 時 間? Q4. 申 請 書 可 至 何 處 下 載? Q5. 旅 行 業 所 送 旅 遊 內 容 是 否 需 符 合 作 業 要 點 所 有 條 件? Q6. 如 何 計 算 每 日 出 發 時 間 至 行 程 結 束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12 小 時? Q7. 有 關 接 待 車 輛 每 日 行 駛 里 程 之 限 制,102 年 12 月 12 日 修 正 後 之 規 定 為 何? 如 配 合 使 用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是 否 即 不 受 限 制? Q7-1 旅 館 餐 廳 購 物 商 店, 是 否 須 納 入 里 程 數 計 算? Q8. 哪 裡 找 得 到 星 級 旅 館 名 單? Q9. 優 質 行 程 之 全 程 總 夜 數 1/3 以 上 應 住 宿 星 級 旅 館, 是 否 有 限 制 住 2

幾 星 級? Q10. 哪 裡 找 得 到 本 局 評 選 之 臺 灣 團 餐 特 色 餐 廳? Q11. 如 餐 食 有 自 理 部 分, 是 否 即 不 符 合 作 業 要 點 有 關 餐 食 之 規 範 而 無 法 通 過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Q12. 租 車 契 約 有 無 範 本? Q13. 購 物 點 之 限 制 是 否 包 含 所 有 類 別 之 購 物 商 店? Q14. 購 物 商 店 停 留 時 間 50 分 鐘 如 何 計 算? Q15. 什 麼 是 區 域 旅 遊? Q15-1 申 請 區 域 旅 遊, 入 出 境 機 場 或 港 口 是 否 須 計 算 為 1 個 區 域? Q16. 什 麼 是 金 質 旅 遊? Q17. 什 麼 是 主 題 旅 遊? Q17-1 如 申 請 主 題 旅 遊, 則 行 程 表 是 否 須 預 先 載 明 觀 光 遊 樂 業 觀 光 小 城 活 動 或 景 點 之 名 稱? 又 得 否 更 換 觀 光 遊 樂 業 觀 光 小 城 活 動 或 景 點? Q18. 如 僅 係 經 過 主 題 旅 遊 所 列 景 點, 是 否 符 合 本 作 業 要 點 規 範? Q19. 特 優 等 之 觀 光 旅 遊 業 有 哪 些? Q20. 如 僅 住 宿 遊 樂 園 區 是 否 符 合 本 作 業 要 點 規 範? Q20-1 如 申 請 主 題 旅 遊, 應 如 何 安 排 觀 光 遊 樂 業 行 程? Q21.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旅 遊 景 點 有 哪 些? Q22. 十 大 觀 光 小 城 有 哪 些? Q23. 觀 光 年 曆 之 國 際 活 動 是 什 麼? Q24. 自 行 車 體 驗 活 動 是 什 麼? Q25. 高 爾 夫 球 活 動 是 什 麼? Q26. 原 住 民 活 動 是 什 麼? Q27. 原 住 民 節 慶 活 動 是 否 必 須 在 慶 典 期 間 安 排 此 類 行 程? Q28. 生 態 觀 光 可 至 何 處 參 考? Q28-1. 何 謂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之 據 點? Q28-2. 何 謂 溫 泉 旅 遊? Q29. 何 謂 其 他 經 本 局 認 定 之 景 點 或 活 動? Q30. 刪 除 Q31. 刪 除 伍 第 二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3

Q1. 何 謂 第 2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Q2. 通 過 本 階 段 送 件 前 審 查 及 入 境 前 審 查 之 章 的 樣 式 為 何? 陸 其 他 Q1. 違 反 優 質 行 程 之 要 件 有 無 處 罰 機 制? Q2. 停 止 申 請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之 送 件 資 格, 是 否 代 表 也 不 可 申 請 一 般 團? Q3. 如 何 落 實 優 質 行 程? 壹 優 質 行 程 目 的 Q1. 為 什 麼 要 辦 理 優 質 行 程? A. 為 加 深 兩 岸 交 流 與 瞭 解 創 造 共 享 雙 觀 光 贏 價 值, 導 正 低 價 團 現 象, 朝 向 良 性 發 展, 以 及 考 量 臺 灣 整 體 接 待 能 量 及 旺 季 風 險 性, 當 前 已 從 量 變 轉 為 質 變, 重 量 之 外 更 須 堅 持 以 品 質 保 障 為 目 標 ; 大 陸 旅 客 來 臺 人 次 已 成 長 到 一 定 規 模, 為 維 護 旅 遊 品 質 與 安 全, 爰 採 取 優 質 化 措 施 鼓 勵 導 引 業 者 推 出 優 質 行 程, 並 快 速 發 證 Q2. 對 業 者 有 什 麼 好 處? A. 配 合 每 日 平 均 配 額 調 高 至 5,000 人 次,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每 工 作 日 發 證 為 7,300 件, 且 為 落 實 配 額 管 理, 不 再 使 用 賸 餘 配 額, 避 免 旅 遊 旺 季 遊 客 爆 量, 對 訂 房 及 車 輛 調 度 以 及 熱 門 景 點 形 成 壓 力, 可 提 升 旅 遊 品 質 及 旅 遊 安 全 係 數, 讓 平 衡 淡 旺 季 落 差, 且 優 質 行 程 鼓 勵 旅 行 業 包 裝 區 域 旅 遊 及 主 題 旅 遊, 透 過 多 元 的 產 品 行 銷, 讓 旅 客 可 以 更 深 入 體 驗 臺 灣 獨 特 風 情, 將 有 助 各 地 區 觀 光 產 業 均 衡 發 展, 觀 光 效 益 更 可 外 溢 到 相 關 產 業, 達 到 雨 露 均 霑 的 效 果 貳 優 質 行 程 內 涵 Q1. 什 麼 是 優 質 行 程? A. 為 推 動 優 質 行 程 措 施, 本 局 訂 定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優 質 要 點 ), 強 化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工 具 購 物 站 數 及 參 觀 點 等 之 規 範, 旅 行 業 須 依 優 質 要 點 規 定 事 先 向 本 局 申 請 審 查 通 過, 取 得 本 局 發 給 之 優 質 行 程 代 碼 後, 始 得 以 優 質 行 程 向 內 政 部 移 民 4

署 申 請 依 據 本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團 體 旅 遊 內 容 除 須 符 合 一 般 行 程 的 規 範, 即 須 以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觀 光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許 可 辦 法 ) 及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品 質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為 基 本 條 件, 另 需 符 合 優 質 要 點 有 關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工 具 購 物 及 參 觀 點 之 規 範, 經 旅 行 業 填 寫 書 面 申 請 書 及 檢 附 行 程 表 租 車 契 約, 送 本 局 審 查 通 過 方 為 優 質 行 程 Q2. 優 質 行 程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受 理 收 件 時 間? A. 旅 行 業 於 今 (102) 年 4 月 中 旬 相 關 法 規 公 告 後 即 可 先 送 旅 遊 內 容 予 本 局 第 1 階 段 資 格 審 查, 經 本 局 資 格 審 查 核 准 為 優 質 行 程 並 取 得 優 質 行 程 代 碼 後 即 可 送 第 2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先 行 試 營 運 ;102 年 5 月 1 日 正 式 實 施 Q3. 優 質 行 程 與 一 般 行 程 有 何 不 同? A. 優 質 行 程 針 對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工 具 購 物 及 參 觀 點 均 較 一 般 行 程 門 檻 高, 一 般 行 程 須 符 合 許 可 辦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優 質 行 程 尚 須 符 合 優 質 要 點 ; 換 言 之, 旅 行 業 於 第 一 階 段 送 審 之 旅 遊 內 容 如 僅 符 合 許 可 辦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而 未 達 優 質 要 點 規 範, 即 非 優 質 要 點 所 稱 之 優 質 行 程 範 疇, 該 旅 遊 內 容 經 本 局 審 查 將 為 審 查 不 通 過, 惟 旅 行 業 可 改 依 一 般 行 程 送 審 簡 易 流 程 : 旅 行 業 書 面 申 請 本 局 資 格 審 查 未 通 過 者 仍 可 依 一 般 行 程 送 審 項 目 優 質 行 程 一 般 行 程 申 請 門 檻 較 高 基 本 適 用 法 規 許 可 辦 法 + 注 意 事 項 + 優 質 要 點 許 可 辦 法 +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流 程 有 無 代 碼 第 一 階 段 資 格 審 查 ( 旅 遊 行 程 架 構 ) + 第 二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有 優 質 行 程 代 碼 (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審 查 )+ 團 號 ( 通 過 第 二 階 段 審 查 ) 逐 團 審 查 僅 有 團 號 參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方 式 及 項 目 Q1. 優 質 行 程 的 審 查 流 程 是 什 麼?( 優 質 要 點 第 5 點 ) 5

A. 第 一 階 段 審 查 : 係 旅 行 業 事 先 規 劃 之 套 裝 旅 遊 內 容 之 書 面 審 查, 旅 行 業 須 切 結 申 請 書 上 有 關 未 來 將 確 實 依 據 所 報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工 具 購 物 參 觀 點 等 品 質 安 排 旅 遊, 並 檢 附 行 程 表 租 車 契 約, 經 本 局 審 查 通 過 後, 將 發 函 通 知 旅 行 業 並 核 發 優 質 代 碼 第 二 階 段 審 查 : 係 旅 行 業 送 審 之 旅 遊 內 容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審 查 後, 按 取 得 優 質 行 程 代 碼 之 優 質 行 程 內 容 逐 團 遞 件 審 查, 於 移 民 署 系 統 輸 入 本 局 核 發 之 優 質 行 程 代 碼 編 輯 團 體 資 料, 並 點 選 送 觀 光 局 資 料 審 核, 即 進 入 本 階 段 審 查 Q2. 優 質 行 程 的 審 查 對 象 為 何? A. 對 象 為 旅 行 業 送 審 之 旅 遊 產 品 內 容, 即 1 家 旅 行 業 可 依 優 質 要 點 規 範 及 條 件, 設 計 多 種 不 同 旅 遊 內 容 送 本 局 審 查 Q3.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項 目 為 何?(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 A. 包 括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工 具 購 物 參 觀 點 時 間 應 充 分 項 目 規 範 範 例 住 宿 總 夜 數 3 分 之 1 住 星 級 旅 館,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8 天 7 夜 須 住 3 夜 7 天 6 夜 須 住 2 夜 餐 食 購 物 全 程 午 晚 餐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500 元 以 上, 或 總 日 數 2 分 之 1 以 上 安 排 於 臺 灣 團 餐 特 色 餐 廳 用 午 或 晚 餐 1. 總 店 數 不 得 超 過 總 夜 數 2. 農 特 產 商 店 計 入 總 店 數, 但 免 稅 店 不 計 3. 珠 寶 玉 石 或 精 品 百 貨 類 僅 得 1 站, 如 為 環 島 行 程 得 於 花 東 地 區 增 加 1 站 團 餐 部 分 :8 天 7 夜 須 4 餐, 如 第 1 天 午 餐 + 第 3 天 晚 餐 + 第 4 天 晚 餐 + 第 7 天 午 餐 8 天 7 夜 環 島 : 可 去 7 站 ( 其 中 高 單 價 店 可 1 站 + 花 東 1 站 )+ 免 稅 店 8 天 7 夜 非 環 島 : 可 去 7 站 ( 其 中 高 單 價 店 僅 可 1 站 )+ 免 稅 店 6 天 5 夜 非 環 島 :5 站 ( 其 中 高 單 價 店 僅 可 1 站 )+ 免 稅 店 Q4. 優 質 行 程 第 1 階 段 審 查 時 間 須 多 久? A. 旅 行 業 之 申 請 書 送 到 本 局 即 開 始 辦 理 審 查 作 業, 辦 理 初 期 旅 行 業 6

送 件 數 較 多, 本 局 將 視 人 力 情 形 盡 速 審 查 Q5. 優 質 行 程 第 2 階 段 審 查 時 間 須 多 久? A. 第 2 階 段 可 再 細 分 為 送 件 前 審 查 及 入 境 前 審 查, 送 件 前 審 查 為 系 統 檢 核, 速 度 較 快 ; 入 境 前 審 查 包 括 系 統 初 步 檢 核 及 人 工 審 核, 系 統 檢 核 亦 較 快, 人 工 審 核 則 需 較 長 作 業 時 間, 開 辦 初 期 可 預 期 送 件 數 多, 為 避 免 審 查 時 間 遞 延, 影 響 團 體 入 境, 請 提 早 送 件 及 斟 酌 預 訂 入 境 之 期 程 安 排 Q6. 未 來 移 民 署 發 證 數 如 何 調 整? A. 平 均 每 日 數 額 由 4,000 人 調 高 至 5,000 人 工 作 日 發 證 數 為 7,300 人 次, 優 質 行 程 及 一 般 行 程 發 證 數 各 3,650 人, 並 取 消 挪 用 剩 餘 配 額 做 法 Q7. 優 質 行 程 有 無 調 整 機 制? A. 本 案 併 同 優 質 要 點 預 計 實 施 後 3 個 月 檢 討, 屆 時 將 徵 詢 相 關 單 位 公 協 會 及 業 者 意 見 辦 理 肆 第 一 階 段 資 格 審 查 Q1. 旅 行 業 申 請 應 檢 附 那 些 文 件? A. 確 實 詳 填 申 請 書 規 劃 之 行 程 表 架 構 租 車 契 約 Q2. 1 家 旅 行 業 可 否 1 次 送 審 多 個 優 質 行 程?( 作 業 要 點 第 5 點 ) A. 可 以, 但 1 個 旅 遊 內 容 須 填 1 張 申 請 書,2 個 需 填 2 張 申 請 書, 依 此 類 推 ; 租 車 契 約 等 相 關 文 件 如 為 通 用 性 質, 僅 送 1 份 即 可, 不 須 每 份 申 請 書 皆 附 送 如 1 家 旅 行 業 可 1 次 包 裹 式 送 5 個 旅 遊 內 容, 及 1 份 相 關 文 件 Q3. 補 件 時 間? A. 請 於 收 到 通 知 次 日 起 3 日 內 盡 速 補 齊 Q4. 申 請 書 可 至 何 處 下 載? A. 可 逕 至 本 局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以 下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 一 ) 觀 光 法 規 專 區 ( 二 ) 觀 光 相 關 產 業 專 區 大 陸 來 臺 觀 光 業 務 7

( 三 )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專 區 許 可 辦 法 與 相 關 規 定 Q5. 旅 行 業 所 送 旅 遊 內 容 是 否 需 符 合 優 質 要 點 所 有 條 件? A. 是, 如 僅 有 1 項 不 符 標 準 亦 無 法 通 過 審 查 Q6. 如 何 計 算 每 日 出 發 時 間 至 行 程 結 束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12 小 時? (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第 1 款 第 1 目 ) A. 從 觀 光 團 體 自 旅 館 出 發 搭 乘 交 通 工 具 ( 以 遊 覽 車 為 原 則 ) 開 始 行 程 為 起 點 計 算, 到 回 到 當 日 住 宿 旅 館 止 Q7. 有 關 接 待 車 輛 每 日 行 駛 里 程 之 限 制,102 年 12 月 12 日 修 正 後 之 規 定 為 何? 如 配 合 使 用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是 否 即 不 受 限 制? 為 避 免 遊 覽 車 司 機 長 時 間 疲 勞 駕 駛, 合 理 調 整 接 待 車 輛 每 日 行 駛 里 程 數 上 限, 配 合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品 質 注 意 事 項 之 修 正, 所 有 大 陸 觀 光 團 ( 不 論 是 否 為 優 質 行 程 ) 之 接 待 車 輛 行 駛 里 程, 均 須 遵 循 下 列 規 定 : 1 全 程 每 日 平 均 不 得 超 過 250 公 里 2 每 日 不 得 超 過 300 公 里 3 往 返 高 雄 市 經 屏 東 縣 至 臺 東 縣 路 段, 單 日 得 增 加 至 320 公 里 4 其 他 行 程 其 中 一 日 如 行 駛 高 速 公 路 達 當 日 總 里 程 60% 者, 除 行 經 或 往 返 阿 里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外, 當 日 得 增 加 至 380 公 里 前 述 規 定 係 針 對 接 待 車 輛 ( 遊 覽 車 ) 每 日 行 駛 里 程 之 限 制, 使 用 火 車 高 鐵 飛 機 等 無 長 時 間 疲 勞 駕 駛 疑 慮 之 交 通 工 具 並 無 限 制 行 程 中 使 用 遊 覽 車 以 外 之 交 通 工 具 ( 如 高 鐵 火 車 飛 機 輪 船 ), 並 於 行 程 表 載 明 使 用 之 起 迄 地 點 者, 得 扣 除 使 用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之 里 程 數 8

Q7-1. 旅 館 餐 廳 購 物 商 店, 是 否 須 納 入 里 程 數 計 算? A. 旅 館 考 量 旅 館 為 旅 客 住 宿 之 必 要 條 件, 旅 行 業 者 第 1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時, 應 於 每 日 行 程 載 明 最 有 可 能 預 定 之 住 宿 旅 館 ( 旅 行 業 者 第 2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時, 得 於 符 合 每 日 里 程 數 與 星 級 旅 館 夜 數 條 件 之 前 提 下, 變 更 住 宿 旅 館 ) 餐 廳 如 旅 行 業 者 安 排 使 用 臺 灣 團 餐 特 色 餐 廳, 應 於 第 1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時 載 明 餐 廳 名 稱, 如 使 用 其 他 餐 廳, 免 為 記 載 餐 廳 名 稱, 僅 概 括 記 載 用 餐 即 可 另 考 量 餐 廳 地 點 多 位 於 旅 遊 景 點 附 近 或 行 程 途 中, 無 論 是 否 屬 臺 灣 團 餐 特 色 餐 廳, 均 不 列 入 里 程 計 算 購 物 商 店 如 旅 行 業 者 於 行 程 安 排 指 定 購 物 商 店, 應 於 第 1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時 先 行 載 明 最 有 可 能 安 排 之 A( 珠 寶 玉 石 類 ) B( 精 品 百 貨 類 ) 等 類 別 旅 行 購 物 保 障 商 店 名 稱, 供 審 核 購 物 商 店 之 類 別 及 所 在 地 區, 暨 每 日 里 程 數 之 計 算 前 述 以 外 類 別 購 物 商 店, 於 第 1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時, 免 記 載 購 物 商 店 名 稱, 僅 概 略 記 載 購 物 內 容 即 可 ( 例 如 : 阿 里 山 高 山 茶 臺 中 太 陽 餅 ), 亦 不 列 入 里 程 計 算 Q8. 哪 裡 找 得 到 星 級 旅 館 名 單?(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第 2 款 ) A.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考 本 局 臺 灣 旅 宿 網, 目 前 有 376 家, 網 址 : http://taiwanstay.net.tw/mp.asp?mp=1; 可 利 用 Google 搜 尋 臺 灣 旅 宿 網, 資 料 正 確 性 以 本 局 網 站 為 主 Q9. 優 質 行 程 之 全 程 總 夜 數 1/3 以 上 應 住 宿 星 級 旅 館, 是 否 有 限 制 住 幾 星 級?(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第 2 款 ) A. 無,1 星 級 至 5 星 級 均 可 Q10. 哪 裡 找 得 到 本 局 評 選 之 臺 灣 團 餐 特 色 餐 廳?(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第 3 款 ) A. 102 年 已 有 83 家 獲 選 (103 年 生 效 ), 於 每 年 將 重 新 評 選 並 公 告, 詳 細 資 料 請 至 2013 臺 灣 美 食 系 列 活 動 臺 灣 團 餐 大 車 拼 獲 獎 餐 廳, 網 址 :http://www.tcff.com.tw/2013tcff/groupmeal/award 9

2013 臺 灣 團 餐 大 車 拼 獲 獎 餐 廳 名 單 一 覽 表 : 縣 市 政 府 獲 獎 家 數 基 隆 市 政 府 1 暖 暖 小 館 業 者 名 稱 台 北 市 政 府 2 頂 廚 國 宴 海 霸 王 餐 廳 中 山 店 新 北 市 政 府 5 市 民 農 園 小 吃 店 海 龍 王 深 海 魚 餐 廳 蘇 義 興 餐 廳 阿 爸 的 客 家 館 兄 弟 食 堂 宴 會 部 ( 北 觀 管 理 處 推 薦 ) 桃 園 縣 政 府 2 小 人 國 客 家 風 味 料 理 亨 味 食 堂 新 竹 市 政 府 1 新 竹 福 泰 商 務 飯 店 - 新 月 坊 中 餐 廳 苗 栗 縣 政 府 5 臺 中 市 政 府 5 彰 化 縣 政 府 5 南 投 縣 政 府 10 嘉 義 縣 政 府 6 紅 棗 食 府 蒸 烹 派 客 家 美 食 餐 廳 谷 巴 休 閒 渡 假 村 王 府 大 飯 店 南 莊 桂 花 園 鄉 村 會 館 ( 參 山 管 理 處 推 薦 ) 福 宴 國 際 創 意 美 食 麒 麟 峰 溫 泉 會 館 新 口 味 餐 廳 霧 峰 區 農 會 田 媽 媽 議 蘆 餐 廳 震 樺 餐 廳 花 壇 田 媽 媽 艾 馨 園 宏 銘 的 廚 房 黑 公 雞 風 味 餐 廳 香 玫 園 餐 廳 花 壇 公 雞 餐 廳 ( 參 山 管 理 處 推 薦 ) 森 十 八 休 閒 農 場 杉 林 溪 遊 樂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水 蓮 大 飯 店 水 上 餐 廳 富 達 休 閒 - 天 泉 溫 泉 會 館 妖 怪 村 - 青 山 食 堂 立 德 溪 頭 飯 店 和 雅 谷 日 月 潭 娥 姐 餐 廳 日 月 潭 古 早 味 小 吃 部 總 統 府 餐 廳 ( 日 月 潭 管 理 處 推 薦 ) 美 滿 餐 廳 大 眾 餐 廳 阿 里 山 月 灣 VILLA 餐 廳 瑞 里 茶 壺 餐 廳 達 娜 伊 谷 - 阿 貴 鄒 族 風 味 餐 廳 ( 阿 里 山 管 理 處 推 薦 ) 英 賓 海 產 餐 廳 ( 雲 嘉 南 管 理 處 推 薦 ) 嘉 義 市 政 府 3 富 吉 餐 廳 馨 園 日 本 料 理 船 老 大 囍 宴 餐 廳 臺 南 市 政 府 9 劉 家 酸 白 菜 火 鍋 ( 台 南 中 華 東 路 店 ) 府 城 食 府 餐 飲 店 瑞 珍 蝦 仁 餛 飩 大 和 日 式 食 府 龍 門 客 棧 餐 廳 ( 雲 嘉 南 管 理 處 推 薦 ) 走 馬 瀨 農 場 尖 山 埤 江 南 渡 假 村 曾 文 山 芙 蓉 渡 假 大 酒 店 南 元 花 園 休 閒 農 場 ( 西 拉 雅 管 理 處 推 薦 ) 10

高 雄 市 政 府 4 河 邊 西 子 灣 餐 廳 慶 昇 樓 餐 廳 河 邊 香 蕉 碼 頭 祥 鈺 樓 餐 廳 屏 東 縣 政 府 4 宜 蘭 縣 政 府 3 花 蓮 縣 政 府 6 臺 東 縣 政 府 4 澎 湖 縣 政 府 3 客 家 食 堂 ( 林 家 豬 腳 ) 東 港 海 產 餐 廳 婚 宴 會 館 珍 愛 印 象 餐 坊 山 中 天 景 觀 餐 廳 ( 茂 林 管 理 處 推 薦 ) 鳥 石 港 活 海 鮮 餐 廳 鳥 石 港 鯨 豚 海 鮮 餐 廳 紅 螃 蟹 海 鮮 餐 廳 (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管 理 處 ) 理 想 大 地 渡 假 飯 店 風 味 餐 廳 三 國 一 餐 廳 竹 陽 海 鮮 餐 廳 老 邵 小 館 祝 樂 海 鮮 餐 廳 立 川 漁 場 - 蜆 知 館 一 家 餐 廳 臺 東 原 生 應 用 植 物 園 台 東 富 岡 漁 港 活 海 鮮 餐 廳 娜 路 彎 大 酒 店 翠 園 阿 東 海 鮮 餐 廳 原 味 花 菜 干 餐 廳 星 月 灣 田 媽 媽 海 田 料 理 餐 廳 ( 澎 湖 管 理 處 推 薦 ) 金 門 縣 政 府 2 東 門 餐 廳 洪 師 父 金 饌 餐 廳 連 江 縣 政 府 3 醉 仙 樓 餐 廳 九 榕 閣 餐 廳 龍 福 山 莊 ( 馬 祖 管 理 處 推 薦 ) 合 計 83 Q11. 如 餐 食 有 旅 客 自 理 部 分 ( 如 赴 夜 市 ), 是 否 即 不 符 合 優 質 要 點 有 關 餐 食 之 規 範, 而 無 法 通 過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A. 否, 餐 食 自 理 部 分 將 不 計 入 審 查 範 圍, 如 8 天 7 夜 中 有 2 天 餐 食 自 理, 審 查 範 圍 將 扣 除 該 自 理 天 數, 審 查 未 自 理 天 數 的 內 容 Q12. 租 車 契 約 有 無 範 本?(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第 4 款 ) A. 公 路 總 局 未 針 對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要 件 製 作 範 本, 建 議 可 依 自 公 路 總 局 網 站 下 載 遊 覽 車 租 賃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加 註 本 局 規 範 之 切 結 事 項, 建 議 於 第 5 條 加 上 第 五 條 之 一 : 遊 覽 車 應 安 裝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GPS) 並 依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介 接 資 訊 平 臺, 如 有 業 務 檢 查 需 要, 遊 覽 車 公 司 並 應 配 合 提 供 三 個 月 內 之 行 車 紀 錄 Q13. 購 物 點 之 限 制 是 否 包 含 所 有 類 別 之 購 物 商 店?(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第 5 款 ) B. 否, 站 數 限 制 係 指 珠 寶 玉 石 類 及 精 品 百 貨 類 之 購 物 商 店 11

Q14. 購 物 商 店 停 留 時 間 50 分 鐘 如 何 計 算?(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第 5 款 ) A. 係 以 團 體 進 店 至 出 店 時 間 作 計 算 為 原 則, 此 規 範 目 的 在 於 避 免 購 物 時 間 多 於 遊 覽 景 點 時 間, 旅 行 業 應 於 兩 者 間 平 衡 安 排, 讓 旅 客 體 驗 購 物 樂 趣 及 感 受 景 點 美 麗 Q15. 什 麼 是 區 域 旅 遊?( 優 質 要 點 第 3 點 ) A. 旅 遊 行 程 範 圍 不 是 北 中 南 東 4 區 都 包 括, 而 只 包 含 3 區 以 下 者 ( 含 3 區 ), 簡 言 之, 即 非 環 島 行 程, 另 可 含 離 島 部 分 行 程 可 含 3 區 ( 如 北 中 南 南 東 北 ) 或 2 區 ( 如 北 中 中 南 南 東 ) 或 1 區 ( 如 只 玩 北 區 ) 均 可, 如 行 程 4 區 均 涵 蓋 ( 即 環 島 行 程 ) 在 內 則 不 符 合 區 域 旅 遊 定 義 臺 灣 分 區 如 下 : ( 一 ) 北 區 :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基 隆 市 ( 二 ) 中 區 : 臺 中 市 苗 栗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南 投 縣 ( 三 ) 南 區 :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 四 ) 東 區 :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4 區 3 區 2 區 1 區 範 例 北 中 南 東 + 離 島 ( 金 馬 澎 ) 北 中 南 東 北 中 南 + 離 島 ( 金 馬 澎 ) 北 中 南 南 東 北 + 離 島 ( 金 馬 澎 ) 南 東 北 北 中 + 離 島 ( 金 馬 澎 ) 北 中 中 南 + 離 島 ( 金 馬 澎 ) 中 南 南 東 + 離 島 ( 金 馬 澎 ) 南 東 北 區 + 離 島 ( 金 馬 澎 ) 北 區 南 區 + 離 島 ( 金 馬 澎 南 區 是 否 屬 區 域 旅 遊 X X 12

Q15-1. 申 請 區 域 旅 遊, 入 出 境 機 場 或 港 口 是 否 須 計 算 為 1 個 區 域? ( 優 質 要 點 第 3 點 ) A. 如 於 當 地 區 域 僅 安 排 入 出 境 機 場 或 港 口, 而 未 安 排 住 宿 景 點 或 活 動 者, 則 機 場 或 港 口 得 不 予 計 算 區 域 例 如 : 行 程 安 排 於 桃 園 機 場 入 境 或 出 境, 而 為 中 區 南 區 及 東 區 之 區 域 旅 遊 者, 則 不 得 於 北 區 安 排 住 宿 景 點 或 活 動 ; 否 則 仍 應 算 入 北 區 行 程, 而 不 符 區 域 旅 遊 之 要 件 Q16. 什 麼 是 金 質 旅 遊? 應 如 何 安 排 金 質 旅 遊 行 程?( 優 質 要 點 第 2 點 ) A. 金 質 旅 遊 行 程 之 審 查 原 則 如 下 : 1 應 為 原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旅 行 業 品 質 保 障 協 會 評 選 為 金 質 旅 遊 之 旅 行 社, 或 取 得 原 旅 行 社 書 面 同 意 ( 含 總 公 司 章 及 公 司 負 責 人 章 ) 2 不 得 刪 減 原 旅 遊 內 容 之 景 點 或 活 動 3 不 得 調 降 原 旅 遊 內 容 住 宿 旅 館 等 級 4 仍 應 符 合 優 質 行 程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針 對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工 具 購 物 與 參 觀 點 之 各 項 要 求 部 分 金 質 旅 遊 安 排 健 檢 醫 美 行 程,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觀 光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之 許 可 入 境 目 的 不 符, 應 另 外 以 其 他 名 義 申 請 來 臺, 而 不 得 安 排 於 觀 光 旅 遊 團 之 行 程 金 質 旅 遊 係 中 華 民 國 旅 遊 品 質 保 障 協 會 於 101 年 起 辦 理, 可 逕 至 該 會 網 站 下 載 :http://ww1.travel.org.tw/tqga/tqga-1-3-1.html#2, 其 行 程 簡 略 如 下 : 一 道 道 地 地 台 灣 遊 品 質 五 天 團 : 台 灣 西 部 同 興 旅 行 社,101 年 度 日 期 行 程 ( 景 點 或 活 動 ) 旅 館 星 級 第 1 天 第 2 天 大 陸 / 香 港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 接 機 - 西 子 灣 - 打 狗 領 事 館 - 旗 津 半 島 高 雄 - 嘉 義 - 阿 里 山 風 景 區 - 高 山 茶 品 茗 - 南 投 ( 阿 里 山 若 因 交 通 或 氣 候 問 題 無 法 上 山, 以 台 南 安 平 古 堡, 赤 崁 樓, 億 載 金 城 或 是 高 雄 佛 光 山, 佛 陀 紀 念 館 作 為 替 代 方 案 ) 歐 悅 汽 車 旅 館 ( 高 雄 館 ) 3 星 映 涵 渡 假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力 麗 哲 園 會 館 ( 日 月 村 水 秀 街 71 號 ) 尚 未 評 鑑 第 3 天 南 投 -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 船 遊 日 月 潭 - 金 山 海 灣 溫 泉 HOTEL 2 星 13

第 4 天 第 5 天 邵 族 文 化 村 - 中 台 禪 寺 - 慈 湖 風 光 - 台 北 台 北 - 中 正 紀 念 堂 - 士 林 官 邸 - 故 宮 博 物 館 (3 小 時 )- 珊 瑚 藝 術 - 西 門 町 台 北 - 國 父 紀 念 館 - 101 大 樓 登 樓 - 精 品 禮 品 - 維 格 鳳 梨 酥 夢 工 廠 糕 餅 DIY- 桃 園 - 桃 園 機 場 送 機 愛 琴 海 太 平 洋 溫 泉 會 館 尚 未 評 鑑 西 華 大 飯 店 5 星 六 福 皇 宮 5 星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5 星 溫 暖 的 家 二 健 康 美 麗 台 灣 行 : 環 島 金 字 塔 國 際 旅 行 社,101 年 度 日 期 行 程 ( 景 點 或 活 動 ) 旅 館 星 級 第 1 天 第 2 天 第 3 天 第 4 天 第 5 天 第 6 天 第 7 天 大 陸 / 臺 北 國 家 音 樂 廳 戲 劇 院 自 由 廣 場 果 民 檔 水 果 臺 北 醫 美 SPA 體 驗 故 宮 博 物 院 101 登 頂 苗 栗 苗 栗 (1.5hr) 日 月 潭 森 林 遊 樂 區 森 林 遊 樂 區 品 茗 高 山 茶 車 程 2H) 高 雄 高 雄 ( 車 程 2hr)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 墾 丁 海 岸 之 旅 ~ 輕 鬆 游 海 景 ) ( 車 程 2hr) 台 東 台 東 ( 車 程 1.5hr) 北 回 歸 線 石 梯 坪 ( 車 程 2H)- 太 魯 閣 國 家 風 景 區 花 蓮 花 蓮 石 雕 藝 術 博 物 館 火 車 (1hr) 臺 北 誠 品 書 局 第 8 天 桃 園 機 場 / 大 陸 西 華 大 飯 店 5 星 圓 山 大 飯 店 5 星 苗 栗 兆 品 酒 店 4 星 西 湖 渡 假 村 尚 未 評 鑑 溪 頭 米 堤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寒 軒 國 際 大 飯 店 5 星 高 雄 漢 王 洲 際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娜 路 彎 大 酒 店 5 星 泓 泉 溫 泉 渡 假 村 尚 未 評 鑑 太 魯 閣 晶 英 酒 店 5 星 古 華 花 園 飯 店 5 星 尊 爵 大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溫 暖 的 家 三 都 會 風 情 自 由 自 在 台 北 4 日 遊 康 福 旅 行 社,101 年 度 日 期 行 程 ( 景 點 或 活 動 ) 旅 館 星 級 第 1 天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 福 君 海 悅 大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14

第 2 天 第 3 天 第 4 天 饒 河 街 夜 市 晶 璽 商 旅 尚 未 評 鑑 故 宮 博 物 院 / 台 北 101 大 樓 / 力 麗 哲 園 商 旅 ( 台 北 館 ) 尚 未 評 鑑 誠 品 書 店 / 綺 麗 珊 瑚 / 台 灣 精 品 飯 店 早 餐 後 自 由 活 動, 午 晚 餐 自 理, 推 薦 以 下 3 種 行 程 : 1.) 西 門 町 / 龍 山 寺 / 華 西 街 2.) 淡 水 / 淡 水 老 街 / 漁 人 碼 頭 3.) 動 物 園 / 貓 空 纜 車 / 木 柵 台 灣 土 特 產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溫 暖 的 家 四 道 道 地 地 台 灣 遊 - 九 份 山 城. 台 北 香 格 里 拉. 十 分 小 鎮 祈 福 天 燈. 鳳 梨 蘇 夢 工 廠 糕 餅 DIY. 西 門 町. 旗 津 半 島 夜 宿 日 月 潭 五 天 純 玩 團 同 興 旅 行 社,102 年 度 日 期 行 程 ( 景 點 或 活 動 ) 旅 館 星 級 第 1 天 第 2 天 第 3 天 第 4 天 第 5 天 接 機 - 九 份 (2hr)- 平 溪 十 分 放 天 燈 (2hr)-101 大 樓 登 頂 (1.5hr)- 酒 店 故 宮 博 物 院 (3hr)- 士 林 官 邸 - 中 正 紀 念 堂 - 鳳 梨 蘇 DIY 工 廠 (1.5hr)- 西 門 町 商 圈 (2hr) 慈 湖 (1hr)- 中 台 禪 寺 (1hr)-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1hr)- 船 遊 日 月 潭 (0.5hr)- 酒 店 南 投 - 阿 里 山 風 景 區 (2hr)- 高 雄 - 車 遊 愛 河 - 六 合 夜 市 旗 津 半 島 (1.5hr)- 西 子 灣 (1hr)- 送 機 台 北 寒 舍 喜 來 登 大 飯 店 5 星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5 星 六 福 皇 宮 5 星 深 坑 福 容 大 飯 店 5 星 台 北 華 國 大 飯 店 5 星 台 北 花 園 大 酒 店 5 星 映 涵 渡 假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力 麗 哲 園 會 館 ( 日 月 村 水 秀 街 71 號 ) 尚 未 評 鑑 高 雄 國 賓 大 飯 店 5 星 溫 暖 的 家 五 道 道 地 地 台 灣 遊 闔 家 歡 - 玩 轉 四 大 博 物 館 五 天 美 食 團 同 興 旅 行 社,102 年 度 日 期 行 程 ( 景 點 或 活 動 ) 旅 館 星 級 第 1 天 接 機 -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1hr)- 日 月 潭 遊 船 (0.5hr) 映 涵 渡 假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力 麗 哲 園 會 館 ( 日 月 村 水 秀 街 71 號 ) 15

第 2 天 第 3 天 第 4 天 南 投 - 清 境 農 場 整 日 遊 (4.5hr)- 小 瑞 士 花 園 - 彰 化 - 酒 店 鹿 港 小 鎮 (0.5hr)- 玻 璃 博 物 館 (1hr)- 白 蘭 氏 健 康 博 物 館 (1hr)- 鳳 梨 蘇 DIY 工 廠 (1.5hr)- 故 宮 博 物 院 (3hr)- 西 門 町 (2hr)- 酒 店 台 灣 博 物 館 (1.5hr)- 貓 空 (1.5hr)- 木 柵 動 物 園 (2hr)- 平 溪 十 分 放 天 燈 (2hr)- 酒 店 第 5 天 101 大 樓 登 頂 (1.5hr)- 中 正 紀 念 堂 (1.5hr)- 送 機 尚 未 評 鑑 春 風 休 閒 旅 館 3 星 歐 悅 精 品 汽 車 旅 館 ( 彰 化 館 ) 3 星 首 都 大 飯 店 4 星 三 德 大 飯 店 4 星 城 市 商 旅 ( 南 東 館 ) 尚 未 評 鑑 矽 谷 溫 泉 會 館 尚 未 評 鑑 深 坑 福 容 大 飯 店 5 星 台 北 華 國 大 飯 店 5 星 王 朝 大 酒 店 尚 未 評 鑑 溫 暖 的 家 六 臺 灣 六 天 環 島 - 豪 華 三 飛 之 旅 翔 天 國 際 旅 行 社,102 年 度 日 期 行 程 ( 景 點 或 活 動 ) 旅 館 星 級 第 1 天 第 2 天 第 3 天 第 4 天 入 境 - 慈 湖 風 景 區 (1hr)- 大 溪 花 海 ( 含 門 票,0.5hr)- 故 宮 博 物 院 (3hr)-101 大 樓 登 頂 - 維 格 鳳 梨 蘇 夢 工 廠 DIY- 西 門 町 國 父 紀 念 館 - 免 稅 店 - 野 柳 - 礁 溪 溫 泉 餐 考 路 線 : 東 岸 火 車 - 花 蓮 太 魯 閣 - 飛 機 - 高 雄 - 打 狗 領 事 館 - 西 子 灣 - 六 合 夜 市 第 5 天 阿 里 山 - 日 月 潭 第 6 天 晨 遊 日 月 潭 (1.5hr, 包 含 0.5hr 乘 船 遊 湖 )- 中 台 禪 寺 (1hr)- 台 中 - 送 機 國 賓 大 飯 店 5 星 台 北 華 國 大 飯 店 5 星 國 賓 大 飯 店 5 星 台 北 華 國 大 飯 店 5 星 冠 翔 世 紀 溫 泉 會 館 ( 礁 溪 ) 4 星 宜 蘭 山 海 閑 情 民 宿 好 客 民 宿,5 房 民 宿 限 10 人 以 下 小 型 團 體 使 用 歐 悅 國 際 精 品 旅 館 ( 高 雄 館 ) 3 星 歐 悅 精 品 汽 車 旅 館 ( 永 康 館 ) 3 星 映 涵 渡 假 飯 店 尚 未 評 鑑 力 麗 哲 園 會 館 ( 日 月 村 水 秀 街 71 號 ) 尚 未 評 鑑 溫 暖 的 家 Q17. 什 麼 是 主 題 旅 遊?(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 A. 指 行 程 規 劃 內 容 含 下 列 同 款 或 不 同 款 主 題 之 景 點 或 活 動, 達 3 個 以 上 者 (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之 3 個 旅 遊 景 點, 計 算 為 1 個 旅 遊 主 題 ), 16

並 請 旅 行 業 於 行 程 表 上 詳 加 說 明 內 容, 以 利 審 查 進 度 ; 例 如 行 程 安 排 3 個 觀 光 小 城 僅 屬 1 項, 如 安 排 3 個 莫 拉 克 旅 遊 景 點 1 個 觀 光 年 曆 活 動 1 個 原 住 民 活 動 即 符 合 主 題 旅 遊 : 1. 最 近 2 年 經 本 局 辦 理 督 導 考 核 競 賽 獲 評 選 為 特 優 等 之 任 1 觀 光 遊 樂 業 2.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範 圍 內 任 3 個 旅 遊 景 點 3. 10 大 觀 光 小 城 之 1 4.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國 際 活 動 之 1 5. 自 行 車 體 驗 活 動 6. 高 爾 夫 球 活 動 7. 原 住 民 活 動 8. 生 態 觀 光 9.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之 據 點 10. 溫 泉 旅 遊 11. 其 他 經 本 局 認 定 之 景 點 或 活 動 Q17-1. 如 申 請 主 題 旅 遊, 則 行 程 表 是 否 須 預 先 載 明 觀 光 遊 樂 業 觀 光 小 城 活 動 或 景 點 之 名 稱? 又 得 否 更 換 觀 光 遊 樂 業 觀 光 小 城 活 動 或 景 點?(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 A. 行 程 表 應 預 先 載 明 觀 光 遊 樂 業 觀 光 小 城 活 動 或 景 點 之 名 稱, 如 變 更 為 其 他 觀 光 遊 樂 業 觀 光 小 城 活 動 或 景 點, 仍 應 重 新 申 請 第 1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Q18. 如 僅 係 經 過 主 題 旅 遊 所 列 景 點, 是 否 符 合 優 質 要 點 規 範? A. 否, 必 須 至 景 點 參 觀, 只 有 經 過 並 未 符 合 主 題 旅 遊 規 範 Q19. 特 優 等 之 觀 光 旅 遊 業 有 哪 些?(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1 款 ) A. 相 關 資 料 請 至 本 局 行 政 資 訊 網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研 究 報 告 觀 光 業 務 年 報 下 載, 網 址 :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90 17

100 年 12 個 (100 年 觀 光 業 務 年 報 P196) 99 年 11 個 (99 年 觀 光 業 務 年 報 P154) 劍 湖 山 世 界 九 族 文 化 村 遠 雄 海 洋 公 園 小 人 國 主 題 樂 園 月 眉 育 樂 世 界 杉 林 溪 森 林 生 態 渡 假 園 區 小 叮 噹 科 學 主 題 樂 園 西 湖 渡 假 村 尖 山 埤 江 南 渡 假 村 六 福 村 主 題 遊 樂 園 泰 雅 渡 假 村 及 頑 皮 世 界 劍 湖 山 世 界 六 福 村 主 題 遊 樂 園 九 族 文 化 村 遠 雄 海 洋 公 園 小 人 國 主 題 樂 園 月 眉 育 樂 世 界 杉 林 溪 森 林 生 態 渡 假 園 區 尖 山 埤 江 南 渡 假 村 小 叮 噹 科 學 主 題 樂 園 西 湖 渡 假 村 泰 雅 渡 假 村 Q20. 如 旅 行 業 僅 於 遊 樂 業 安 排 住 宿, 是 否 符 合 優 質 要 點 有 關 主 題 旅 遊 之 規 範? A. 否, 團 體 必 須 進 入 遊 樂 業 園 區 遊 覽, 倘 只 有 住 宿 遊 樂 業 並 未 符 合 主 題 旅 遊 規 範 Q20-1. 如 申 請 主 題 旅 遊, 應 如 何 安 排 觀 光 遊 樂 業 行 程? A. 行 程 表 應 載 明 遊 樂 園 名 稱, 並 安 排 旅 客 進 入 遊 樂 園 區 遊 覽, 不 得 僅 為 遊 樂 園 之 外 圍 參 觀, 或 僅 於 遊 樂 園 內 住 宿 用 餐 或 觀 賞 表 演 Q21.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旅 遊 景 點 有 哪 些? 應 如 何 安 排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內 旅 遊 旅 遊 行 程?(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2 款 ) A. 旅 行 業 應 於 行 程 表 應 載 明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3 個 旅 遊 景 點 名 稱, 並 安 排 旅 客 前 往 景 點 遊 覽 相 關 資 料 請 至 本 局 行 政 資 訊 網 觀 光 法 規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旅 行 業 推 廣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旅 遊 實 施 要 點 下 載, 內 含 實 施 要 點 及 景 點 一 覽 表, 網 址 : 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522 縣 市 範 圍 景 點 高 雄 市 甲 仙 區 杉 林 區 小 林 紀 念 公 園 五 里 埔 平 埔 文 物 館 甲 仙 商 圈 甲 仙 大 橋 大 愛 園 區 ( 商 業 中 心 原 民 文 化 公 園 及 其 特 色 工 坊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日 光 小 林 社 區 18

縣 市 範 圍 景 點 屏 東 縣 嘉 義 縣 臺 東 縣 茂 林 區 桃 源 區 六 龜 區 茂 林 部 落 ( 茂 林 特 色 產 業 聯 合 展 售 中 心 生 態 公 園 紫 蝶 3D 視 聽 館 情 人 谷 茂 管 處 舊 址 茂 管 處 驛 站 ) 萬 山 部 落 龍 頭 山 多 納 部 落 多 納 高 吊 橋 建 山 部 落 工 坊 寶 山 部 落 寶 來 溫 泉 區 不 老 溫 泉 區 寶 來 遊 客 中 心 新 發 大 橋 新 開 紀 念 公 園 六 龜 大 橋 18 羅 漢 山 新 威 森 林 公 園 那 瑪 夏 區 南 沙 魯 夢 想 起 飛 館 瑪 雅 社 區 民 權 國 小 達 卡 努 瓦 社 區 三 地 門 鄉 工 藝 步 道 地 磨 兒 公 園 文 化 館 瑪 家 鄉 泰 武 鄉 禮 納 里 部 落 涼 山 部 落 泰 武 部 落 武 潭 部 落 佳 興 部 落 平 和 部 落 萬 巒 鄉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 咖 啡 產 業 館 泰 小 石 板 屋 泰 武 國 小 ) 長 治 鄉 霧 臺 鄉 來 義 鄉 新 埤 鄉 牡 丹 鄉 番 路 鄉 阿 里 山 鄉 竹 崎 鄉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岩 板 巷 魯 凱 文 物 館 丹 林 村 喜 樂 發 發 森 林 公 園 丹 林 吊 橋 來 義 地 方 文 化 館 新 來 義 部 落 高 士 部 落 中 間 路 部 落 東 源 部 落 日 安 社 區 逐 鹿 社 區 達 娜 伊 谷 自 然 生 態 公 園 山 美 新 美 茶 山 樂 野 達 邦 特 富 野 來 吉 里 佳 等 部 落 及 豐 山 村 奮 起 湖 金 峰 鄉 嘉 蘭 部 落 ( 嘉 蘭 部 落 廣 場 部 落 工 坊 及 其 景 點 )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溫 泉 區 多 良 向 陽 薪 傳 木 工 坊 88 希 望 創 意 園 區 卑 南 鄉 海 端 鄉 知 本 商 圈 海 端 布 農 文 物 館 利 稻 部 落 天 龍 吊 橋 霧 鹿 峽 谷 霧 鹿 砲 台 公 園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雙 龍 部 落 雙 龍 瀑 布 東 埔 溫 泉 日 月 雙 橋 東 埔 部 落 Q22. 十 大 觀 光 小 城 有 哪 些? 應 如 何 安 排 十 大 觀 光 小 城 行 程?(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3 款 ) A. 旅 行 業 應 於 行 程 表 載 明 觀 光 小 城 之 名 稱, 並 安 排 旅 客 進 入 觀 光 小 城 遊 覽, 不 得 僅 為 用 餐 或 如 廁 十 大 觀 光 小 城 如 下 : 19

1. 大 甲 區 媽 祖 文 化 ( 臺 中 大 甲 ) 2. 大 溪 總 統 鎮 ( 桃 園 大 溪 ) 3. 臺 北 市 北 投 風 華 小 鎮 ( 臺 北 北 投 ) 4. 安 平 - 台 灣 之 名 源 自 安 平 ( 臺 南 安 平 ) 5. 金 城 鎮 後 浦 古 樸 小 鎮 ( 金 門 金 城 ) 6. 美 濃 區 - 美 濃 美 意 情 濃 ( 高 雄 美 濃 ) 7. 鹿 港 鎮 工 藝 美 食 古 蹟 ( 彰 化 鹿 港 ) 8. 集 集 鎮 - 火 車 印 象 踩 風 集 集 ( 南 投 集 集 ) 9. 瑞 芳 區 水 金 九 地 區 礦 山 祕 境 ( 新 北 瑞 芳 ) 10. 礁 溪 溫 泉 養 生 樂 活 小 城 ( 宜 蘭 礁 溪 ) Q23. 觀 光 年 曆 之 國 際 活 動 是 什 麼? 應 如 何 安 排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之 國 際 活 動?(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4 款 ) A. 國 際 活 動 之 審 查 原 則 如 下 : 1 旅 行 業 應 於 行 程 表 載 明 國 際 活 動 之 名 稱, 或 參 觀 動 機 及 參 與 活 動 項 目 2 應 參 與 ( 觀 ) 至 少 該 活 動 之 1 項 主 軸 活 動, 且 依 據 活 動 性 質, 至 少 安 排 1 至 3 小 時 以 上 時 間 從 事 參 與 ( 觀 ) 活 動 3 如 活 動 有 期 間 等 限 制, 例 如 : 臺 灣 燈 會 在 每 年 2 月 舉 行 臺 灣 美 食 展 在 每 年 8 月 舉 行 溫 泉 美 食 嘉 年 華 在 每 年 10 月 舉 行, 則 國 際 活 動 主 題 旅 遊 之 行 程 表 應 按 該 活 動 舉 辦 之 期 間 安 排 ; 倘 若 無 法 配 合 活 動 期 間, 則 應 安 排 其 他 國 際 活 動, 並 重 新 申 請 第 1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國 際 活 動 資 料 請 至 本 局 台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網 址 : http://timefortaiwan.tw/events/ 單 位 觀 光 局 國 際 性 活 動 名 稱 臺 灣 燈 會 (2 月 ) 臺 灣 美 食 展 (8 月 ) 溫 泉 美 食 嘉 年 華 (10 月 ) 臺 灣 自 行 車 節 (11 月 ) 夏 至 相 約 北 緯 23 度 半 (6/21-7/7) 20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東 部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2013 福 隆 國 際 沙 雕 藝 術 季 (5~6 月 ) 秀 姑 巒 溪 泛 舟 觀 光 活 動 (6 月 ) 2013 大 鵬 灣 國 際 風 帆 系 列 活 動 (4~5 月 )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生 態 賞 鷗 - 海 上 看 馬 祖 (6 月 )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雙 年 賞 蝶 (12 月 ~ 次 年 3 月 ) 北 海 岸 及 觀 音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北 海 岸 婚 紗 留 倩 影 (4~10 月 ) 鯤 鯓 王 平 安 鹽 祭 (11 月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013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馬 拉 松 活 動 (11 月 ) 文 化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2013 Art Taipei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博 覽 會 (11/8~11/11) 華 山 藝 術 生 活 節 (10 月 ) 2013 大 雪 山 飛 羽 風 情 百 種 國 際 賞 鳥 大 賽 (4/26~27) 2013 阿 里 山 新 印 象 - 神 木 下 婚 禮 山 海 戀 (10 月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3 年 LPGA 台 灣 錦 標 賽 (10 月 ) 宜 蘭 縣 頭 城 搶 孤 民 俗 文 化 (7-8 月 )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7-8) 基 隆 市 雞 籠 中 元 祭 (8-9 月 )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北 最 High 新 年 城 跨 年 晚 會 (12 月 中 - 次 年 1/1) * 臺 北 馬 拉 松 (12 月 第 3 個 禮 拜 日 )-( 觀 光 小 城 ) 平 溪 天 燈 節 (2 月 ) 貢 寮 國 際 海 洋 音 樂 祭 (12 月 ) 桃 園 縣 2013 桃 園 國 際 動 漫 大 展 (7-8 月 )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全 國 義 民 祭 (7 月 ) * 國 際 花 鼓 藝 術 節 (10-11 月 ) * 苗 栗 美 食 嘉 年 華 (11 月 ) 苗 栗 三 義 國 際 木 雕 藝 術 節 (9/15-9/30)-( 觀 光 小 21

城 ) 臺 中 市 臺 中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3/23-4/1) 南 投 縣 日 月 潭 萬 人 泳 渡 (9 月 ) 彰 化 縣 鹿 港 慶 端 陽 系 列 活 動 ( 農 曆 5/5 端 午 節 前 後 ) 雲 林 縣 雲 林 國 際 偶 戲 節 (10 月 )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12 月 ) 臺 南 市 臺 灣 慶 元 宵 鹽 水 蜂 炮 (2 月 ) * 高 雄 市 高 雄 內 門 宋 江 陣 (3-4 月 ) 屏 東 縣 春 浪 音 樂 節 (4 月 ) 臺 東 縣 熱 氣 球 嘉 年 華 (6-8 月 ) 臺 灣 國 際 衝 浪 公 開 賽 暨 東 浪 嘉 年 華 (10-11 月 ) 澎 湖 縣 澎 湖 海 上 花 火 節 (4-6 月 ) 金 門 縣 金 門 中 秋 博 狀 元 餅 (9 月 ) Q24. 自 行 車 體 驗 活 動 是 什 麼? 應 如 何 安 排 自 行 車 體 驗 活 動?(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5 款 ) A. 旅 行 業 應 於 行 程 表 載 明 特 定 景 點 或 路 線 之 名 稱, 旅 行 業 及 導 遊 人 員 並 應 注 意 自 行 車 行 駛 路 線 及 周 邊 區 域 之 交 通 安 全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考 下 列 資 訊 : 一 本 局 : ( 一 ) 單 車 遊 台 灣 網 頁 :http//:www.bike2taiwan.net ( 二 ) 13 個 管 理 處 網 頁 :http://www.taiwan.net.tw ( 三 ) 旅 行 臺 灣 就 是 現 在 六 大 主 題 之 生 態 臺 灣 : http://timefortaiwan.tw/frontsite/theme/list/188.j sp ( 四 ) 針 對 外 國 旅 客 推 薦 五 條 特 色 騎 乘 路 線 : 新 北 市 淡 水 河 岸 自 行 車 道 臺 中 市 東 豐 自 行 車 道 南 投 縣 日 月 潭 環 潭 公 路 花 蓮 縣 太 魯 閣 及 臺 東 縣 關 山 環 鎮 自 行 車 道 二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鐵 馬 逍 遙 遊 主 題 網 頁 : http://www.sa.gov.tw/taiwanbike/index.aspx?wmid=470 三 東 部 自 行 車 入 口 網 : http://211.79.207.166/bikelist.aspx 22

四 另 外, 高 雄 臨 港 線 自 行 車 道, 提 供 業 者 安 排 自 行 車 體 驗 活 動 之 參 考 Q25. 高 爾 夫 球 活 動 是 什 麼? 應 如 何 安 排 高 爾 夫 球 活 動?(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6 款 ) A. 應 安 排 合 法 立 案 並 已 開 始 營 運 之 高 爾 夫 球 場 各 縣 市 高 爾 夫 球 場, 詳 見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網 站 / 首 頁 / 運 動 資 訊 /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 高 爾 夫 球 場 資 訊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局 台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主 題 行 程 樂 活 之 旅 台 灣 高 爾 夫 專 題 (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16549) Q26. 原 住 民 活 動 是 什 麼? 應 如 何 安 排 原 住 民 活 動?(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7 款 ) A. 原 住 民 活 動 之 審 查 原 則 如 下 : 1 旅 行 業 應 於 行 程 表 載 明 原 住 民 活 動 之 內 容 2 活 動 內 容 應 有 關 原 住 民 傳 統 建 築 物 或 傳 統 生 活 形 態 之 展 示, 或 傳 統 工 藝 技 術 音 樂 舞 蹈 民 俗 活 動 之 體 驗 3 行 程 表 並 應 載 明 活 動 之 場 所 名 稱, 且 該 場 所 應 以 宣 揚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為 主 要 目 的 4 如 活 動 內 容 為 原 住 民 之 音 樂 舞 蹈 或 民 俗 活 動, 應 以 劇 場 或 戶 外 實 境 秀 之 方 式 呈 現, 不 得 僅 以 附 帶 或 穿 插 之 方 式, 展 現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可 參 考 下 列 資 訊, 如 為 住 宿 體 驗 等 活 動 請 於 行 程 詳 加 說 明, 以 利 審 查 : 一 本 局 ( 一 ) 東 海 岸 及 花 東 縱 谷 管 理 處 推 動 之 珍 珠 部 落 路 線 (http://www.101pearls.com.tw/zh_tw/page2/tribe.aspx) : 水 璉 部 落 奇 美 部 落 磯 崎 部 落 新 社 部 落 白 守 蓮 部 落 都 蘭 部 落 布 拉 旦 部 落 米 棧 部 落 紅 葉 部 落 馬 太 鞍 部 落 港 口 部 落 達 蘭 埠 部 落 豐 南 部 落 ( 二 ) 台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之 原 住 民 活 動 (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01023) 鄒 族 戰 祭, 每 年 國 曆 2 月 份 左 右, 由 達 邦 及 特 富 野 二 社 輪 流 舉 辦, 固 定 於 男 子 聚 集 會 所 ( 庫 巴 ) 舉 行 23

族 別 阿 美 族 泰 雅 族 排 灣 族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打 耳 祭, 約 在 每 年 4 月 下 旬 至 5 月 初 舉 行 達 悟 族 飛 魚 祭, 約 在 每 年 農 曆 2 3 月 間 舉 行, 為 期 近 4 個 月 阿 美 族 豐 年 祭, 於 每 年 7 8 月 間 舉 辦 賽 夏 族 矮 靈 祭, 約 在 農 曆 10 月 15 日 左 右 農 作 物 收 成 之 後 舉 行, 為 期 4 天 3 夜 卑 南 族 跨 年 祭, 約 在 每 年 12 月 下 旬 舉 辦 的 猴 祭 二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 ( 一 ) 原 住 民 族 重 大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名 稱 豐 年 祭 ( 收 穫 祭 ) Malalikit Malikoda Ilisin Kiloma an 感 恩 節 Ryax Smqas Hnuway Utux Kayal 豐 年 祭 ( 收 穫 祭 )Masalut 射 耳 祭 Malahtangia 102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放 假 日 期 放 假 日 期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舉 辦 期 間 每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期 間, 依 各 部 落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102 年 8 月 30 日 每 年 8 月 最 後 一 週 星 期 五 102 年 8 月 15 日 每 年 8 月 15 日 102 年 05 月 10 日 每 年 5 月 第 二 週 星 期 五 卑 南 族 年 祭 Amiyan 102 年 12 月 31 日 每 年 12 月 31 日 鄒 族 戰 祭 Mayasvi 貝 神 祭 Miatungusu 米 貢 祭 Mikong 戰 祭 ( 北 鄒 ) (1) 特 富 野 : 102 年 2 月 23 日 (2) 達 邦 : 102 年 2 月 15 日 貝 神 祭 ( 沙 阿 魯 阿 )102 年 3 月 1 日 米 貢 祭 ( 卡 那 卡 那 戰 祭 ( 北 鄒 ): (1) 特 富 野 : 每 年 2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期 間, 依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公 告 (2) 達 邦 : 每 年 7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期 間, 依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24

族 別 魯 凱 族 賽 夏 族 雅 美 族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名 稱 102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放 假 日 期 放 假 日 期 富 )102 年 10 月 11 日 備 註 : 以 上 三 個 祭 儀, 擇 其 中 一 日 放 假 舉 辦 期 間 行 公 告 ( 因 今 年 修 建 庫 巴 擬 提 前 辦 理 ) 貝 神 祭 ( 沙 阿 魯 阿 ): 每 年 3 月 1 日 米 貢 祭 ( 卡 那 卡 那 富 ): 每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期 間, 依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小 米 祭 Kalabecengane 102 年 7 月 12 日 每 年 7 月 第 二 週 星 期 五 奇 數 年 : 巴 斯 達 隘 ( 矮 靈 祭 ) pasta ay 偶 數 年 : 祈 天 祭 Oemowaz ka kawas 收 穫 祭 Mapasamoran so piyafean 偶 數 年 (102 年 ):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102 年 6 月 7 日 奇 數 年 : 農 曆 10 月, 依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偶 數 年 : 農 曆 3 月, 依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每 年 6 月 中 旬, 依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邵 族 祖 靈 祭 Lusán 102 年 9 月 5 日 每 年 農 曆 8 月 1 日 噶 瑪 蘭 族 太 魯 閣 族 豐 年 祭 Qataban 感 恩 祭 Mgay Bari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每 年 7 月 10 日 至 8 月 31 日 期 間, 依 各 部 落 實 際 舉 辦 日 期 擇 一 日, 並 於 日 期 確 定 後 另 行 公 告 102 年 10 月 15 日 每 年 10 月 15 日 撒 奇 萊 雅 族 火 神 祭 Palamal 102 年 10 月 04 日 每 年 10 月 第 一 週 星 期 五 賽 德 克 族 收 穫 節 Qlasan Tninun/ Smesung Kmetuy 102 年 12 月 31 日 每 年 12 月 31 日 25

( 二 ) 每 年 度 推 廣 之 部 落 觀 光 路 線 :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0e7b31338 A9A0ACC&DID=0C3331F0EBD318C24190B57F81BB1034) Q27. 有 關 原 住 民 節 慶 活 動, 旅 行 業 是 否 必 須 在 慶 典 期 間 安 排 此 類 行 程? A. 是, 有 特 定 舉 辦 日 期 之 原 住 民 活 動 必 須 在 該 舉 辦 日 期 或 期 間 安 排 行 程, 方 符 合 優 質 要 點 之 主 題 旅 遊 規 範 Q28. 生 態 觀 光 可 至 何 處 參 考? 應 如 何 安 排 生 態 觀 光?(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8 款 ) A. 生 態 觀 光 之 審 查 原 則 如 下 : 1 旅 行 業 應 於 行 程 表 載 明 參 觀 目 的 及 欲 參 觀 之 生 態 項 目 2 所 安 排 之 景 點 須 以 生 態 保 育 為 目 的 之 地 區 3 由 該 生 態 觀 光 景 區 之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全 程 引 領 參 觀 ( 例 如 : 國 家 公 園 風 景 特 定 區 當 地 或 特 定 參 觀 光 生 態 項 目 之 生 態 保 育 協 會 ), 或 派 遣 具 備 該 生 態 觀 光 景 區 專 業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之 導 遊 人 員 全 程 引 導 參 觀 4 參 觀 時 間 應 安 排 1 小 時 以 上 5 旅 行 社 並 應 切 結 將 確 實 告 知 旅 客 於 參 觀 中, 應 依 照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引 領 參 觀, 不 得 有 任 何 損 害 生 態 ( 自 然 人 文 ) 資 源 之 行 為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可 參 考 以 下 網 頁 內 容 本 局 台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遊 程 規 劃 之 生 態 主 題 行 程 旅 行 臺 灣 就 是 現 在 六 大 主 題 之 生 態 臺 灣 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01038 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01042&keystri ng=^^^16 http://timefortaiwan.tw/frontsite/theme/list/191.jsp Q28-1. 何 謂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之 據 點?(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9 款 ) A. 本 局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分 為 北 中 南 東 及 不 分 區 ( 共 5 區 ), 網 址 : http://theme.taiwan.net.tw/intlspotlight/ 可 用 網 路 搜 尋 關 鍵 字 國 際 光 點 查 詢, 資 料 正 確 性 以 本 局 網 站 為 主 26

Q28-2. 何 謂 溫 泉 旅 遊?(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10 款 ) A. 有 關 溫 泉 旅 遊 之 審 查 標 準 如 下 : 1. 行 程 安 排 須 前 往 已 取 得 溫 泉 標 章 之 溫 泉 使 用 事 業 ( 含 旅 館 或 民 宿 ) 2. 行 程 表 須 載 明 溫 泉 業 者 之 名 稱 及 營 業 處 所 3. 如 所 安 排 之 溫 泉 業 者 為 旅 館, 則 可 安 排 住 宿 ; 如 為 民 宿, 僅 得 安 排 為 旅 遊 景 點 已 取 得 溫 泉 標 章 之 溫 泉 業 者 名 單, 請 至 本 局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查 詢 : 消 保 事 項 專 區 / 溫 泉 業 務 / 溫 泉 標 章 / 取 得 標 章 業 者 網 址 聯 結 :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72 Q29. 何 謂 其 他 經 本 局 認 定 之 景 點 或 活 動?( 優 質 要 點 第 4 點 主 題 旅 遊 第 11 款 ) 為 推 廣 臺 灣 在 地 文 化 暨 深 度 旅 遊, 歡 迎 各 旅 行 業 者 踴 躍 規 劃 特 色 旅 遊 景 點 或 主 題 活 動, 如 有 特 殊 個 案, 本 局 將 另 行 公 告 另 其 他 經 本 局 認 定 之 景 點 或 活 動 如 下 : 1. 南 港 101 文 創 會 館 2. 花 博 公 園 舞 蝶 館 臺 灣 舞 孃 3. 臺 南 及 高 雄 十 鼓 園 區 4. 高 雄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5. 新 北 市 法 鼓 山 ( 世 界 佛 教 教 育 園 區 ) 6. 高 雄 市 佛 光 山 ( 佛 陀 紀 念 館 ) 7. 南 投 縣 中 台 禪 寺 8. 花 蓮 縣 慈 濟 基 金 會 ( 靜 思 精 舍 ) 9. 順 時 針 方 向 環 島 旅 遊 伍 第 二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Q1. 何 謂 第 2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A. 係 指 旅 行 業 通 過 第 1 階 段 資 格 審 查, 取 得 本 局 核 發 之 優 質 行 程 代 碼 後, 逐 團 送 審 之 階 段, 此 階 段 乃 同 於 原 本 一 般 行 程 之 逐 團 審 查 作 業, 僅 為 檢 核 標 準 與 項 目 不 同 優 質 行 程 的 逐 團 審 查 流 程 區 分 27

為 送 件 前 審 查 及 入 境 前 通 報 查 核, 送 件 前 審 查 係 採 系 統 審 查, 審 查 項 目 包 括 星 級 旅 館 夜 數 遊 覽 車 須 裝 設 GPS 購 物 商 店 站 數 導 遊 住 宿 地 點 及 遊 覽 車, 通 過 系 統 審 查 後 由 移 民 署 發 證 ; 待 團 體 入 境 前, 旅 行 業 再 依 實 際 接 待 情 形, 於 系 統 修 正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入 境 前 通 報 ( 本 辦 法 第 22 條 ), 經 由 系 統 及 人 工 查 核 檢 視 團 體 行 程 星 級 旅 館 夜 數 餐 標 及 使 用 餐 廳 租 車 契 約 購 物 商 店 站 數 參 觀 時 間 等 是 否 與 優 質 行 程 代 碼 之 旅 遊 內 容 一 致 Q2. 通 過 本 階 段 送 件 前 審 查 及 入 境 前 審 查 之 章 的 樣 式 為 何? A. 優 質 行 程 戳 章 - 通 過 送 件 前 審 查 優 質 行 程 戳 章 - 通 過 入 境 前 審 查 陸 其 他 Q1. 如 旅 行 業 違 反 優 質 行 程 規 範 有 無 處 罰 機 制? A. 有, 修 正 本 辦 法 增 加 購 物 商 店 遊 覽 車 及 駕 駛 人 變 更 時 通 報 義 務, 以 及 優 質 要 點 要 求 遊 覽 車 公 司 提 供 行 車 紀 錄 之 查 核 方 式, 如 發 現 旅 行 業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不 可 歸 責 事 由, 事 後 變 更 旅 遊 內 容 以 致 不 符 原 申 請 審 核 通 過 之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等 規 範, 經 本 局 查 證 屬 實, 將 停 止 辦 理 接 待 優 質 行 程 團 體 業 務 1 年 Q2. 停 止 旅 行 業 辦 理 接 待 優 質 行 程 團 體 業 務, 是 否 代 表 也 不 可 申 請 一 般 團?( 優 質 要 點 第 6 點 ) A. 否, 優 質 要 點 乃 特 別 法 概 念, 旅 行 業 違 反 優 質 要 點 係 被 停 止 辦 理 優 質 行 程 團 體 業 務, 惟 仍 可 依 據 許 可 辦 法 及 品 質 注 意 事 項 循 一 般 行 程 規 定 送 件 審 查 28

Q3. 如 何 落 實 優 質 行 程? A. 大 陸 觀 光 團 體 來 臺 前, 本 局 先 透 過 嚴 密 審 查 機 制, 包 括 第 1 階 段 優 質 行 程 資 格 審 查 及 第 2 階 段 逐 團 審 查, 逐 團 審 查 又 涵 蓋 送 件 前 審 查 及 入 境 前 審 查 ; 團 體 入 境 後, 為 避 免 旅 客 實 際 旅 遊 內 容 與 旅 行 業 送 審 之 旅 遊 內 容 不 同, 本 局 乃 啟 動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稽 查 機 制, 一 經 查 獲 旅 行 業 違 反 優 質 要 點 屬 實, 即 停 止 其 接 待 優 質 行 程 業 務 高 達 1 年, 將 影 響 該 旅 行 業 取 得 大 陸 旅 客 入 臺 證 件 時 效 性, 旅 行 業 僅 得 循 一 般 行 程 遞 件 申 請, 須 按 移 民 署 所 訂 配 額 依 序 排 隊, 並 無 一 定 作 業 期 程 ( 以 下 空 白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