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 頁 本 頁 第 1 頁 1. 產 品 和 公 司 資 料 產 品 名 稱 SCF 900L PLUS 應 用 適 用 於 鑽 孔 加 工 廠 商 英 國 牛 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00 44 (0) 161 766 2664 2. 主 要 成 份 成 份 組 成 硼 酸 酰 胺 三 乙 醇 胺 聚 醚 脂 肪 酸 型 防 鏽 劑 水 含 量 5-15% 1-10% 10-30% 3-8% 余 量 3. 危 害 情 況 根 據 EEC 標 準 分 類 健 康 與 安 全 産 品 對 眼 睛 有 強 烈 的 刺 激, 如 果 得 不 到 及 時 的 治 療 會 造 成 眼 角 膜 傷 害 産 品 屬 微 鹼 性 物, 如 果 頻 繁 或 長 時 間 接 觸 可 能 會 導 致 皮 膚 過 敏, 查 閱 第 十 一 部 分 毒 理 學 資 料 環 境 産 品 可 被 生 物 所 分 解 並 且 對 水 中 的 動 植 物 低 毒 性 用 後 特 別 的 危 害 無 描 述 4. 急 救 措 施 症 狀 處 理 眼 睛 接 觸 刺 激 和 刺 痛 立 即 用 大 量 的 清 水 沖 洗 眼 睛 至 少 15 分 鐘., 確 實 眼 睛 在 此 時 必 須 保 持 睜 開 的 狀 態, 進 行 適 當 的 醫 療, 並 且 在 接 受 治 療 前 應 除 下 隱 形 眼 鏡
共 7 頁 本 頁 第 2 頁 皮 膚 接 觸 刺 激 的 接 觸 產 品 後 應 用 肥 皂 和 水 徹 底 清 洗 皮 膚 污 染 的 衣 物 要 清 洗 乾 淨 再 用 如 果 皮 膚 持 續 赤 紅 或 刺 激 應 就 醫 治 療 吸 入 暴 露 氣 體 和 薄 霧 會 引 起 呼 吸 道 的 刺 激 攝 取 嘴 和 喉 嚨 的 刺 激, 噁 心, 睡 意 在 正 常 的 使 用 情 況 下 是 不 會 產 生 煙 霧 的, 但 是 加 工 熱 的 産 品 可 以 導 致 煙 霧 吸 入 過 量 暴 露 的 煙 霧,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如 有 需 要 請 給 氧 氣, 尋 求 醫 療 不 要 催 吐, 用 水 漱 口 和 尋 求 治 療 喝 牛 奶 和 水 可 能 是 有 益 的 ( 不 要 給 沒 有 知 覺 的 人 喝 任 何 東 西 ) 根 據 癥 狀 進 行 相 應 的 處 理 如 果 產 品 進 入 肺 部 ( 嘔 吐 期 間 ) 立 即 送 院 就 醫 出 示 本 表 覆 印 件 給 醫 生 醫 生 注 意 根 據 癥 狀 進 行 相 應 的 處 理 建 議 不 要 進 行 催 吐, 因 這 樣 會 導 致 吸 入 肺 中 5. 消 防 措 施 可 燃 性 滅 火 介 質 燃 燒 產 物 特 別 火 災 高 閃 點 (>100 o C) 低 揮 發 性 所 以 產 品 具 有 低 火 災 危 險 性 産 品 濃 縮 液 包 含 水 分, 因 此 不 支 援 燃 燒 在 水 分 被 蒸 發 了 之 後, 高 能 來 源 ( 譬 如 明 火 ) 會 導 致 殘 留 的 組 份 燃 燒 弱 火 : 泡 沫,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沙 和 泥 土 大 火 : 泡 沫 或 者 水 霧 不 要 用 水 噴 射 燃 燒 產 品 包 括 多 種 化 合 物 : 碳 氧 化 物 和 氮 化 物 水 蒸 氣 未 燃 燒 的 碳 氫 化 合 物 部 份 被 氧 化 的 有 機 化 合 物 和 其 他 未 確 認 的 有 機 和 無 機 化 合 物, 一 些 也 許 具 有 毒 性 的 大 面 積 暴 露 於 空 氣 / 氧 氣 ( 即 舊 布 紙 被 油 浸 泡 或 者 吸 收 泄 漏 ) 也 許 容 易 地 被 點 燃, 因 此 應 該 立 刻 清 除 轉 移 火 災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消 防 人 員 應 該 配 帶 獨 立 的 呼 吸 設 備 不 要 直 接 地 向 容 器 噴 水, 因 這 樣 會 導 致 暴 沸 的 危 險 6. 泄 漏 措 施 應 該 對 泄 漏 出 的 產 品 進 行 收 集, 防 止 進 入 排 水 渠 河 和 其 他 水 源 有 泄 漏 的 區 域 應 該 事 後 徹 底 地 清 潔 以 免 影 響 此 區 域 安 全 預 防
共 7 頁 本 頁 第 3 頁 必 須 穿 防 護 衣, 特 别 是 眼 睛 保 護 有 關 詳 细 情 形, 参 考 第 8 部 分 少 量 泄 漏 大 量 泄 漏 泄 漏 處 理 用 有 吸 收 力 的 顆 粒, 沙 或 者 泥 土 並 且 把 固 體 收 集 進 合 適 的 容 器 內, 在 公 証 機 構 許 可 的 指 定 的 處 理 場 所 埋 藏 爲 適 當 徹 底 清 潔 泄 漏 區 使 用 有 吸 收 力 的 颗 粒, 沙 或 者 泥 土 臨 時 封 閉 暴 露 排 油 出 口 立 即 回 收 液 體 或 者 用 有 吸 收 力 的 物 質 浸 泡 並 且 把 固 體 收 集 進 合 適 的 容 器 內 處 理 處 理 必 須 根 據 地 方 性 法 規,( 在 英 國 ) 參 照 環 保 法 令 1990 焚 化 或 者 其 他 處 理 時 需 要 交 給 當 地 廢 物 處 置 機 構 批 准 有 關 詳 細 情 形, 參 考 第 13 部 分 7. 儲 存 操 作 操 作 避 免 與 眼 睛 的 接 觸 - 當 操 作 時, 穿 戴 化 學 護 目 鏡 避 免 皮 膚 接 觸 配 戴 不 渗 透 的 手 套 和 合 適 保 護 衣 儲 存 其 他 指 導 保 持 倉 庫 通 風, 乾 燥, 防 止 高 溫 用 後 的 液 體 放 在 原 包 裝 的 容 器 或 者 放 在 軟 鋼 或 者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的 容 器 裏 倉 庫 的 溫 度 保 持 在 +5 至 +30 之 間 保 持 容 器 標 簽 清 楚 並 且 緊 閉 封 口 遠 離 火 源 金 屬 加 工 液 包 含 了 不 同 的 化 合 物, 請 與 其 他 的 化 學 危 險 製 品 分 開 存 放 8. 暴 露 控 制 / 個 人 保 護 暴 露 極 限 本 產 品 數 據 未 確 定 個 人 保 護 設 備 考 慮 類 型 EN 標 準 眼 睛 / 面 部 手 / 皮 膚 當 處 理 這 種 產 時, 必 須 使 用 眼 睛 保 護 設 施 當 處 理 這 種 産 品 時, 必 須 使 用 不 滲 透 的 手 套 手 套 不 應 該 是 針 織 的 或 是 被 面 開 口 的 化 學 護 目 鏡, 面 罩 166 有 的 ( 腈 ) 或 者 氯 丁 橡 膠 突 破 性 的 時 間 > 反 對 硼 酸 的 360 分 鐘 和 單 乙 胺 醇 被 考 慮 合 適 橡 374-3
共 7 頁 本 頁 第 4 頁 呼 吸 保 護 正 常 操 作 低 溫 産 品 時, 呼 吸 保 護 通 常 不 要 求 但 是 如 果 操 作 高 熱 産 品, 在 那 些 操 作 過 程 中 會 産 生 蒸 氣, 霧 或 者 煙 霧 和 局 部 不 能 排 氣, 通 風 地 方 等, 必 須 使 用 呼 吸 設 備 胶 和 丁 基 合 成 橡 胶 是 不 合 適 的 考 慮 機 械 / 磨 損 如 果 操 作 處 理 時 會 損 壞 那 些 手 套 可 以 使 用 整 個 或 者 半 個 呼 吸 面 罩 當 操 作 高 溫 處 理 的 產 品 時,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對 氨 / 胺 有 防 護 作 用 的 FF-K1 或 者 K2 類 型 保 護 設 備 在 操 作 處 理 金 屬 加 工 産 品 時, 必 須 使 用 對 水 基 和 有 機 的 蒸 氣, 霧 和 微 塵 有 防 護 作 的 保 護 設 備, 例 如 類 型 FFP2 或 者 FFP3 其 他 : 使 用 耐 油 和 烴 EN345 安 全 靴 子 ( 或 者 EN347 工 作 鞋 ) 化 學 罩 衫 防 止 皮 膚 接 觸 環 境 控 制 141( 全 部 ) 或 者 405 ( 部 分 ) 149 應 該 安 裝 一 個 合 適 的 可 以 系 統 控 制 的 設 備 來 這 種 産 品 不 會 泄 漏 到 下 水 道 或 者 土 壤 中 通 過 可 靠 的 廢 物 回 收 機 構 處 理 不 需 要 的 材 料 注 意 : 上 述 建 議 是 本 公 司 根 據 我 們 的 產 品 使 用 知 識 和 經 驗 所 得, 用 戶 有 責 任 決 定 在 使 用 產 品 時 根 據 具 體 的 環 境 使 用 特 別 的 控 制 和 防 護 設 備 9. 物 理 和 化 學 特 性 : 主 要 的 数 據 外 觀 淺 黃 色 透 明 液 氣 味 特 有 的 氣 味 ph 值 @ 5% 8.42 密 度 @20 C 1.071 水 溶 性 可 溶 10. 穩 定 性 和 反 應 穩 定 性 避 免 環 境 在 正 常 的 使 用 狀 態 下 産 品 是 穩 定 的, 並 且 在 正 常 使 用 的 狀 態 下 不 會 出 現 劇 烈 的 反 應 高 溫 ( 儘 可 能 儲 存 在 溫 度 為 5 至 30 C 之 間 的 倉 庫 內 ) 防 止 結 冰 並 且 禁 止 加 熱 或 者 倉 庫 溫 度 長 時 間 超 過 60, 特 別 不 能 與 鋁 材 料 的 容 器 接 觸, 因 為 會 導 致 腐 蝕 和 產 生 氫 氣
共 7 頁 本 頁 第 5 頁 避 免 物 料 分 解 反 應 強 氧 化 劑 ( 例 如 氯 酸 鹽, 過 氧 化 物 ); 強 酸 産 品 可 以 使 一 些 橡 膠 和 其 他 不 相 容 的 人 造 橡 膠 ( 密 封 材 料 ) 變 軟 不 要 儲 存 在 由 銅, 鋁 或 者 鋅 製 成 的 容 器 中 熱 分 解 能 引 起 多 種 化 合 物, 其 產 物 基 本 上 取 決 於 引 起 分 解 的 那 些 條 件 不 完 全 的 燃 燒 或 者 熱 分 解 可 能 産 生 像 粒 子 這 樣 的 物 質 以 及 未 燃 燒 的 烴 ; 碳 的 氧 化 物, 氮, 水 蒸 氣, 氨 水, 部 分 氧 化 的 有 機 化 合 物 ; 以 及 其 他 未 確 認 的 有 機 和 無 機 化 合 物, 其 中 有 一 些 可 能 是 有 毒 的 11. 毒 性 信 息 毒 性 信 息 的 數 據 是 基 於 產 品 的 组 成 成 份 和 知 識 和 經 驗 以 及 相 似 的 產 品 的 信 息 所 得 攝 入 毒 性 口 試 LD 50 : >2000 mg/kg ( 預 期, 老 鼠 ) 這 種 産 品 對 於 攝 入 口 中 產 生 的 毒 性 是 較 小 的 - 在 正 常 的 使 用 過 程 中 如 果 攝 入 口 中 的 話 不 會 出 現 致 命 的 健 康 危 害 攝 入 體 內 可 能 引 起 不 安, 噁 心, 嘴, 喉 嚨 和 消 化 道 的 發 炎 和 腹 瀉 大 量 吞 食 可 以 導 致 其 他 有 害 的 效 應 通 過 嘔 吐 引 起 的 回 流 或 者 跟 隨 吸 收 進 入 肺 部 因 而 可 能 發 生 的 化 學 反 應 引 起 肺 炎 的 危 險 注 明 : 丙 三 醇 口 試 LD 50, 老 鼠 >2g/kg 皮 膚 皮 膚 LD 50 : >2000 mg/kg ( 預 期, 兔 子 )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況 下 不 會 出 現 對 健 康 產 生 危 害 皮 膚 過 敏 皮 膚 接 觸 不 會 導 致 有 害 物 質 的 吸 收 長 期 接 觸 這 種 産 品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發 炎, 並 且 如 果 不 及 時 治 療 會 使 炎 症 狀 加 重 註 明 ; 1,2,3- 丙 三 醇,LD 50 皮 膚, 兔 子 10 克 / 千 克 吸 入 吸 入 LC 50 : 沒 有 制 定 / 沒 有 數 據 在 常 溫 或 者 産 品 變 冷 的 時 候 它 是 低 揮 發 性 的, 產 品 不 大 可 能 出 現 顯 著 的 危 險 但 是 在 高 溫 或 者 在 系 統 使 用 過 程 中 可 能 會 引 起 霧 化 或 者 蒸 氣 産 生, 大 量 地 吸 入 薄 霧 或 者 煙 霧 可 能 會 對 嘴, 喉 嚨 和 呼 吸 道 跟 肺 引 起 刺 激 眼 睛 接 觸 種 産 品 可 能 引 起 強 烈 的 刺 激 和 刺 痛 應 立 即 就 醫, 如 果 得 不 到 及 時 的 治 療 會 存 在 引 起 傷 害 眼 角 膜 的 可 能 敏 感
共 7 頁 本 頁 第 6 頁 不 知 道 敏 化 劑 ( 注 意 : 不 同 的 化 學 製 品 對 過 敏 症 狀 的 反 應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與 個 人 的 體 質 靈 敏 性 有 關 ) 慢 性 毒 性 還 沒 有 關 於 長 期 使 用 這 類 産 品 對 人 有 此 種 作 用 的 報 告 致 癌 性 在 正 常 的 使 用 範 圍 內 沒 有 致 癌 的 效 應 致 突 變 性 還 沒 有 這 方 面 關 於 使 用 這 種 産 品 有 致 突 變 性 的 影 響 報 告 再 生 毒 性 還 沒 有 這 方 面 關 於 使 用 這 種 産 品 的 有 再 生 毒 性 的 報 告 這 種 金 屬 加 工 液 可 能 由 於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的 存 在 有 另 外 的 危 險 和 / 或 毒 性 12. 生 態 環 境 信 息 生 態 環 境 信 息 數 據 是 基 於 產 品 的 组 成 成 份 和 知 識 和 經 驗 以 及 相 似 的 產 品 的 信 息 所 得 流 動 性 這 種 産 品 可 溶 於 水 並 且 將 分 散 成 溶 液 如 果 釋 放 到 土 地 中, 少 量 將 可 能 土 壤 上 層 吸 收 並 發 生 生 物 降 解 作 用 大 量 可 能 滲 入 厭 氧 的 土 壤 層 因 為 產 品 很 容 量 被 泥 土 所 吸 收, 所 以 就 當 防 止 滲 透 並 污 染 地 下 水 持 續 降 解 性 組 成 成 份 可 容 易 的 被 生 物 降 解 産 品 如 果 濃 度 較 低 可 被 生 物 所 降 解 生 物 累 積 潛 力 這 種 産 品 可 溶 於 水 並 且 將 分 散 因 此 不 太 可 能 被 生 物 體 大 範 圍 的 積 累 對 水 中 動 植 物 毒 性 這 種 産 品 對 水 中 動 植 物 的 危 害 並 沒 有 想 像 的 那 麼 大, 如 果 釋 放 到 水 中, 它 將 分 散 並 且 使 居 住 底 層 的 生 物 體 缺 乏 氧 的 供 應 這 種 産 品 包 含 硼, 硼 是 植 物 的 必 要 的 微 量 元 素, 但 如 果 硼 的 濃 度 過 高 將 會 對 植 物 有 害 天 然 的 硼 酸 鹽 廣 泛 地 在 土 壤 和 海 洋 中 組 成 部 分 的 注 明 ; 1,2,3- 丙 三 醇,24 小 時 LC 50 金 鯽 類 ( 金 魚 )>5000 毫 克 / L,24 小 時 EC 50 水 蚤 類 >10000 毫 克 / L
共 7 頁 本 頁 第 7 頁 13. 處 理 考 慮 所 有 的 處 理 方 法 應 該 遵 循 國 家 和 本 地 法 規,( 如 下 ) 包 括 ( 在 英 國 ), 環 保 法 令,1990 第 二 部 分 ` 廢 物 ` 處 理 産 品 和 容 器 時 要 謹 慎 可 靠 不 允 許 産 品 污 染 池 塘, 水 道, 土 壤 或 者 下 水 道 這 種 産 品 應 該 通 過 授 權 批 准 的 廢 物 處 置 回 收 商 處 理 這 種 産 品 可 能 在 合 適 設 備 裏 和 在 控 制 的 條 件 下 被 燒 成 灰 注 意 金 屬 加 工 液 應 該 妥 善 處 理, 可 以 通 過 授 權 批 准 的 廢 物 處 置 回 收 商 處 理 而 且, 金 屬 加 工 液 可 以 用 一 個 適 當 的 方 法 ( 比 如 : 化 學 分 離 或 超 強 過 濾 ) 把 其 中 的 礦 物 質 油 或 其 它 組 分 分 離 出 來 水 中 可 能 含 有 溶 解 的 鹽, 表 面 活 性 劑, 微 量 的 碳 氫 化 合 物 和 其 他 溶 解 的 礦 物 質 在 沒 有 獲 得 有 關 當 局 的 批 准 和 沒 有 符 合 頒 布 的 標 準 的 情 況 下, 它 是 不 允 許 排 入 下 水 道 的, 應 該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處 理 非 液 體 狀 態 的 廢 棄 物 也 應 該 按 照 上 面 的 添 加 劑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注 意 : 最 後 的 使 用 者 有 責 任 去 按 照 法 規 處 理 廢 棄 物 14. 修 改 數 據 最 初 出 版 日 期 : 15.4.05 修 改 : 0 以 上 說 明 是 英 國 牛 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修 訂 就 用 於 描 述 產 品 的 使 用 要 求 由 於 客 戶 使 用 的 條 件 和 環 境 在 本 公 司 的 控 制 之 外, 任 何 因 為 沒 有 經 過 英 國 牛 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的 建 議 或 推 荐 的 使 用 方 法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本 公 司 恕 不 負 責, 用 戶 應 該 清 楚 產 品 使 用 的 特 別 之 處 而 且, 這 裏 所 列 舉 的 說 明 內 容 不 能 用 於 去 作 為 其 他 不 同 產 品 的 使 用 說 明 或 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