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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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妇 科 用 药 丹 鳖 胶 囊 0.38g 广 州 潘 高 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瓶 粒 / 瓶 GMP 深 圳 市 宇 冠 医 药 有 限 妇 科 用 药 产 复 康 颗 粒 每 袋 装 5g 深 圳 三 顺 制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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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足 阳 明 胃 经 足 太 阴 脾 经 手 少 阴 心 经 手 太 阳 小 肠 经 足 太 阳 膀 胱 经 : 足 少 阴 肾 经 手 厥 阴 心 包 经 手 少 阳 三 焦 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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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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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毒 特 点 巨 细 胞 病 毒 (cytomegalovirus,cmv) 疱 疹 病 毒 科 种 属 特 异 性 潜 伏 - 活 化 特 性 共 生 现 象

保 障 内 容 第 五 条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持 有 有 效 证 件 在 境 外 旅 行 时, 因 遭 受 意 外 伤 害 ( 见 第 4 条 释 义 )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残 疾 或 烧 烫 伤 的, 保 险 人 依 照 下 列 约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一 )

3.1 案 例 内 容 :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在 多 番 争 论 和 媒 体 深 挖 之 后, 有 媒 体 报 道, 山 东 部 分 地 方 养 鸡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超 剂 量 超 范 围 违 规 使 用 抗 生 素,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Transcription:

目 录 (2007 年 第 2 期 总 213 期 ) 技 术 指 南 性 传 播 疾 病 临 床 诊 疗 指 南 简 介... 1 梅 毒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2 淋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12 工 作 报 告 四 种 拭 子 对 沙 眼 衣 原 体 检 测 结 果 的 比 较... 19 消 息 报 道 预 防 艾 滋 病 的 经 性 途 径 传 播, 是 控 制 艾 滋 病 的 关 键... 21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中 国 CDC 领 导 赴 性 病 中 心 现 场 办 公... 22 全 国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研 讨 会 成 功 召 开... 23 性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协 作 组 第 一 次 会 议 在 宁 召 开... 24 两 会 代 表 关 注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25

性 传 播 疾 病 临 床 诊 疗 指 南 简 介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我 国 卫 生 部 于 1991 年 颁 布 了 性 病 诊 断 标 准 与 治 疗 方 案 ( 暂 行 ),2000 年 又 委 托 卫 生 部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进 行 了 修 订, 形 成 了 性 病 诊 断 标 准 与 处 理 原 则, 涉 及 梅 毒 淋 病 尖 锐 湿 疣 非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软 下 疳 生 殖 器 疱 疹 性 病 性 淋 巴 肉 芽 肿 和 艾 滋 病 等 8 种 性 病 这 些 技 术 标 准 对 指 导 性 病 临 床 监 测 以 及 防 治 工 作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在 此 后 到 目 前, 未 再 进 行 修 订 随 着 医 学 科 学 的 发 展, 出 现 了 许 多 新 的 实 验 诊 断 方 法, 分 子 生 物 学 诊 断 方 法 也 越 来 越 多 地 在 性 病 诊 断 中 得 到 应 用 ; 新 的 治 疗 药 物 也 使 临 床 应 用 增 加 了 选 择 ; 某 些 性 病 病 原 体 如 淋 球 菌 对 抗 生 素 产 生 耐 药, 使 原 先 有 效 的 药 物 治 疗 失 败 ; 不 少 地 区 存 在 性 病 诊 断 和 治 疗 不 规 范 的 混 乱 状 况 此 外, 即 使 已 发 布 这 些 性 病 诊 疗 标 准, 由 于 宣 传 和 培 训 不 够, 有 些 医 生 不 知 道 这 些 标 准, 有 些 知 道 了 也 因 种 种 原 因 并 未 遵 照 执 行 目 前 我 国 性 病 的 诊 疗 还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某 些 性 病 如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还 缺 乏 简 便 快 速 准 确 的 诊 断 方 法 病 毒 性 性 病 容 易 复 发 从 另 一 方 面 看, 艾 滋 病 也 对 性 病 的 诊 疗 和 防 治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如,HIV 感 染 者 的 梅 毒 血 清 学 试 验 可 出 现 假 阴 性 ; 有 HIV 感 染 时, 需 采 取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上 述 现 象 的 存 在, 都 要 求 对 目 前 的 诊 疗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使 其 适 应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新 的 形 势 和 需 求 因 此 在 卫 生 部 疾 病 控 制 局 的 领 导 下,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组 织 国 内 性 病 临 床 健 康 教 育 和 管 理 领 域 的 专 家, 在 广 泛 复 习 国 内 外 文 献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国 内 性 病 流 行 和 防 治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原 先 的 诊 疗 方 案 进 行 补 充 和 修 改, 形 成 一 个 更 加 完 整 有 系 统 的 性 病 诊 疗 指 南 其 内 容 除 常 见 的 梅 毒 淋 病 生 殖 道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尖 锐 湿 疣 生 殖 器 疱 疹 等 性 病 的 诊 断 与 治 疗 方 案 外, 还 包 括 性 病 病 征 处 理 门 诊 健 康 教 育 与 咨 询, 以 及 规 范 化 性 病 临 床 服 务 要 求 等 该 指 南 旨 在 为 性 病 的 流 行 病 学 监 测 和 疫 情 报 告 提 供 诊 断 依 据, 为 在 临 床 和 防 治 工 作 中 处 理 各 种 性 病 提 供 指 导 性 建 议 使 用 对 象 为 从 事 性 病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管 理 者 防 治 人 员 以 及 各 级 各 类 医 务 人 员 等 由 于 该 指 南 的 全 文 篇 幅 较 长, 本 刊 摘 要 刊 登 5 种 常 见 性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 分 别 刊 登 于 第 2 期 第 3 期 ) 该 指 南 全 文 将 由 上 海 科 技 出 版 社 于 近 期 出 版 欢 迎 广 大 读 者 对 指 南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以 便 今 后 进 一 步 修 订 和 完 善 1

梅 毒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梅 毒 是 苍 白 螺 旋 体 ( 梅 毒 螺 旋 体 ) 引 起 的 一 种 慢 性 全 身 性 的 性 传 播 疾 病 可 分 为 后 天 获 得 性 梅 毒 和 胎 传 梅 毒 ( 先 天 梅 毒 ) 获 得 性 梅 毒 又 分 为 早 期 和 晚 期 梅 毒 早 期 梅 毒 病 期 在 2 年 以 内, 包 括 一 期 二 期 和 早 期 潜 伏 梅 毒 晚 期 梅 毒 病 期 在 2 年 以 上, 包 括 晚 期 良 性 梅 毒 心 血 管 和 神 经 梅 毒 晚 期 潜 伏 梅 毒 等 胎 传 梅 毒 又 分 为 早 期 ( 出 生 后 2 年 内 发 病 ) 和 晚 期 ( 出 生 2 年 后 发 病 ) 胎 传 梅 毒 1 诊 断 1.1 一 期 梅 毒 1.1.1 流 行 病 学 史 : 有 多 性 伴, 不 安 全 性 行 为, 或 性 伴 感 染 史 1.1.2 临 床 表 现 硬 下 疳 : 潜 伏 期 一 般 为 2~4 周 一 般 为 单 发, 但 也 可 多 发 ; 直 径 约 1cm~2cm, 圆 形 或 椭 圆 形 浅 在 性 溃 疡, 界 限 清 楚 边 缘 略 隆 起, 疮 面 清 洁 ; 触 诊 基 底 坚 实 浸 润 明 显, 呈 软 骨 样 的 硬 度 ; 无 明 显 疼 痛 或 触 痛 多 见 于 外 生 殖 器 部 位 腹 股 沟 或 患 部 近 卫 淋 巴 结 肿 大 : 可 为 单 侧 或 双 侧, 无 痛, 相 互 孤 立 而 不 粘 连, 质 硬, 不 化 脓 破 溃, 其 表 面 皮 肤 无 红 肿 热 1.1.3 实 验 室 检 查 1.1.3.1 暗 视 野 显 微 镜 检 查 : 皮 肤 黏 膜 损 害 或 淋 巴 结 穿 刺 液 可 查 见 梅 毒 螺 旋 体 1.1.3.2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包 括 血 浆 反 应 素 环 状 卡 片 (RPR) 试 验 甲 苯 胺 红 不 加 热 血 清 试 验 (TRUST) 性 病 研 究 实 验 室 (VDRL) 试 验 等 阳 性 如 感 染 不 足 2~ 3 周, 该 试 验 可 为 阴 性, 应 于 感 染 4 周 后 复 查 1.1.3.3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包 括 梅 毒 螺 旋 体 颗 粒 凝 集 试 验 (TPPA) 梅 毒 螺 旋 体 血 细 胞 凝 集 试 验 (TPHA) 荧 光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体 吸 收 试 验 (FTA-ABS) 梅 毒 螺 旋 体 酶 联 免 疫 吸 附 试 验 (TP-ELISA) 等 阳 性, 极 早 期 可 阴 性 1.2 二 期 梅 毒 1.2.1 流 行 病 学 史 : 有 多 性 伴, 不 安 全 性 行 为, 或 性 伴 感 染 史, 或 有 输 血 史 ( 早 期 梅 毒 病 人 为 供 血 者 ) 1.2.2 临 床 表 现 : 可 有 一 期 梅 毒 史, 病 期 在 2 年 以 内 皮 损 呈 多 形 性, 包 括 斑 疹 斑 丘 疹 丘 疹 鳞 屑 性 皮 损 毛 囊 疹 及 脓 疱 疹 等, 常 泛 发 对 称 掌 跖 部 易 见 暗 红 斑 及 脱 屑 性 斑 丘 疹 外 阴 及 肛 周 皮 损 多 为 湿 丘 疹 及 扁 平 湿 疣 皮 损 一 般 无 自 觉 症 状, 可 有 瘙 痒 口 腔 可 发 生 黏 膜 斑 可 发 生 虫 蚀 样 脱 发 二 期 复 发 梅 毒 皮 损 数 目 较 少, 皮 损 形 态 奇 特, 常 呈 环 状 或 弓 形 或 弧 形 全 身 浅 表 淋 巴 结 肿 大 2

可 出 现 梅 毒 性 骨 关 节 眼 内 脏 及 神 经 系 统 损 害 等 1.2.3 实 验 室 检 查 : 1.2.3.1 暗 视 野 显 微 镜 检 查 : 二 期 皮 损 的 扁 平 湿 疣 湿 丘 疹 及 黏 膜 斑, 易 查 见 梅 毒 螺 旋 体 1.2.3.2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1.2.3.3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1.3 三 期 梅 毒 ( 晚 期 梅 毒 ) 1.3.1 流 行 病 学 史 : 有 多 性 伴, 不 安 全 性 行 为, 或 性 伴 感 染 史, 或 有 输 血 史 1.3.2 临 床 表 现 : 可 有 一 期 或 二 期 梅 毒 史 病 期 2 年 以 上 1.3.2.1 晚 期 良 性 梅 毒 皮 肤 黏 膜 损 害 : 头 面 部 及 四 肢 伸 侧 的 结 节 性 梅 毒 疹, 大 关 节 附 近 的 近 关 节 结 节, 皮 肤 口 腔 舌 咽 的 树 胶 肿, 上 腭 及 鼻 中 隔 粘 膜 树 胶 肿 可 导 致 上 腭 及 鼻 中 隔 穿 孔 和 马 鞍 鼻 骨 梅 毒, 眼 梅 毒, 其 他 内 脏 梅 毒, 累 及 呼 吸 道 消 化 道 肝 脾 泌 尿 生 殖 系 内 分 泌 腺 及 骨 骼 肌 等 1.3.2.2 心 血 管 梅 毒, 可 发 生 单 纯 性 主 动 脉 炎 主 动 脉 瓣 闭 锁 不 全 主 动 脉 瘤 等 1.3.3 实 验 室 检 查 : 1.3.3.1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1.3.3.2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1.3.3.3 组 织 病 理 检 查 : 有 三 期 梅 毒 的 组 织 病 理 变 化 1.4 神 经 梅 毒 部 分 早 期 梅 毒 患 者 可 发 生 无 症 状 神 经 梅 毒, 脑 脊 液 VDRL 试 验 阳 性 三 期 梅 毒 患 者 约 10% 在 感 染 后 15~20 年 发 生 有 症 状 的 神 经 梅 毒 1.4.1 流 行 病 学 史 : 有 多 性 伴, 不 安 全 性 行 为, 或 性 伴 感 染 史, 或 有 输 血 史 1.4.2 临 床 表 现 : 1.4.2.1 无 症 状 神 经 梅 毒 : 无 任 何 神 经 系 统 症 状 和 体 征, 梅 毒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脑 脊 液 有 异 常 变 化 1.4.2.2 脑 膜 神 经 梅 毒 : 主 要 为 梅 毒 性 脑 膜 炎 表 现, 如 头 痛 颈 项 强 直 和 视 乳 头 水 肿 等 1.4.2.3 脑 膜 血 管 梅 毒 : 主 要 为 闭 塞 性 脑 血 管 综 合 征 表 现, 如 偏 瘫 失 语 癫 痫 发 作 阿 - 罗 瞳 孔 等 1.4.2.4 脑 实 质 梅 毒 出 现 麻 痹 性 痴 呆 和 脊 髓 痨 的 各 种 临 床 表 现 1.4.3 实 验 室 检 查 : 1.4.3.1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1.4.3.2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3

1.4.3.3 脑 脊 液 检 查 : 白 细 胞 计 数 10 10 6 /L, 蛋 白 量 >500mg/L, 且 无 其 他 引 起 这 些 异 常 的 原 因 脑 脊 液 VDRL 试 验 或 FTA-ABS 试 验 阳 性 无 条 件 做 后 两 项 试 验 时, 可 行 RPR 或 TPPA 试 验 1.5 隐 性 梅 毒 ( 潜 伏 梅 毒 ) 1.5.1 流 行 病 学 史 : 有 多 性 伴, 不 安 全 性 行 为, 或 性 伴 感 染 史, 或 有 输 血 史 1.5.2 临 床 表 现 早 期 隐 性 梅 毒 : 病 期 在 2 年 内, 根 据 下 列 标 准 来 判 断 :1 在 过 去 2 年 内, 有 明 确 记 载 的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试 验 由 阴 转 阳, 或 其 滴 度 较 原 先 升 高 达 4 倍 或 更 高 2 在 过 去 2 年 内, 有 符 合 一 期 或 二 期 梅 毒 的 临 床 表 现 晚 期 隐 性 梅 毒 : 病 期 在 2 年 以 上 无 法 判 断 病 期 者 亦 视 为 晚 期 隐 性 梅 毒 处 理 无 论 早 期 或 晚 期 隐 性 梅 毒, 均 无 任 何 梅 毒 的 临 床 表 现 1.5.3 实 验 室 检 查 : 1.5.3.1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1.5.3.2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1.5.3.3 脑 脊 液 检 查 : 无 异 常 发 现 1.6 胎 传 梅 毒 1.6.1 流 行 病 学 史 : 生 母 为 梅 毒 患 者 1.6.2 临 床 表 现 : 1.6.2.1 早 期 胎 传 梅 毒 : 一 般 在 2 岁 以 内 发 病, 类 似 于 获 得 性 二 期 梅 毒, 发 育 不 良, 皮 损 常 为 红 斑 丘 疹 扁 平 湿 疣 水 疱 - 大 疱 ; 梅 毒 性 鼻 炎 及 喉 炎 ; 骨 髓 炎 骨 软 骨 炎 及 骨 膜 炎 ; 可 有 全 身 淋 巴 结 肿 大 肝 脾 肿 大 贫 血 等 1.6.2.2 晚 期 胎 传 梅 毒 : 一 般 在 2 岁 以 后 发 病, 类 似 于 获 得 性 三 期 梅 毒 出 现 炎 症 性 损 害 ( 间 质 性 角 膜 炎 神 经 性 耳 聋 鼻 或 腭 树 胶 肿 克 勒 顿 关 节 胫 骨 骨 膜 炎 等 ) 或 标 记 性 损 害 ( 前 额 圆 凸 马 鞍 鼻 佩 刀 胫 锁 胸 关 节 骨 质 肥 厚 赫 秦 生 齿 腔 口 周 围 皮 肤 放 射 状 皲 裂 等 ) 1.6.2.3 隐 性 胎 传 梅 毒 : 即 胎 传 梅 毒 未 经 治 疗, 无 临 床 症 状, 梅 毒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脑 脊 液 检 查 正 常, 年 龄 小 于 2 岁 者 为 早 期 隐 性 胎 传 梅 毒, 大 于 2 岁 者 为 晚 期 隐 性 胎 传 梅 毒 1.6.3 实 验 室 检 查 : 1.6.3.1 暗 视 野 显 微 镜 检 查 : 在 早 期 胎 传 梅 毒 儿 的 皮 肤 黏 膜 损 害 或 胎 盘 中 可 查 到 梅 毒 螺 旋 体 1.6.3.2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其 抗 体 滴 度 等 于 或 高 于 母 亲 2 个 稀 释 度 (4 倍 ) 有 确 诊 意 义 1.6.3.3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阳 性 其 IgM 抗 体 检 测 阳 性 有 确 诊 意 义 1.7 诊 断 分 类 1.7.1 一 期 梅 毒 4

疑 似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1.1.2( 临 床 表 现 ) 和 1.1.3.2(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可 有 或 无 1.1.1( 流 行 病 学 史 ) 确 诊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1.3.1( 暗 视 野 显 微 镜 检 查 阳 性 ) 1.1.3.3(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中 的 任 一 项 1.7.2 二 期 梅 毒 疑 似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1.2.2( 临 床 表 现 ) 和 1.2.3.2(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可 有 或 无 1.2.1( 流 行 病 学 史 ) 确 诊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2.3.1( 暗 视 野 显 微 镜 检 查 阳 性 ) 1.2.3.3(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中 的 任 一 项 1.7.3 三 期 梅 毒 ( 晚 期 梅 毒 ) 疑 似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1.3.2( 临 床 表 现 ) 和 1.3.3.1(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可 有 或 无 1.3.1( 流 行 病 学 史 ) 确 诊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3.3.2(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和 1.3.3.4( 组 织 病 理 学 异 常 ) 中 的 任 一 项 1.7.4 神 经 梅 毒 疑 似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1.4.2( 临 床 表 现 ) 和 1.4.3.1(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和 1.4.3.2(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可 有 或 无 1.4.1( 流 行 病 学 史 ) 确 诊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4.3.3( 脑 脊 液 检 查 异 常 ) 1.7.5 隐 性 梅 毒 ( 潜 伏 梅 毒 ) 疑 似 病 例 : 符 合 1.5.3.1(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项 而 无 临 床 表 现 者 确 诊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5.3.2(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项, 脑 脊 液 检 查 无 异 常 1.7.6 胎 传 梅 毒 疑 似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1.6.1( 流 行 病 学 史 ),1.6.2( 临 床 表 现 ) 和 1.6.3.2(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项 确 诊 病 例 : 应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6.3.1( 暗 视 野 显 微 镜 检 查 阳 性 ) 1.6.3.3(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中 的 任 一 项 1.8 鉴 别 诊 断 1.8.1 一 期 梅 毒 1.8.1.1 硬 下 疳 : 需 与 软 下 疳 生 殖 器 疱 疹 性 病 性 淋 巴 肉 芽 肿 糜 烂 性 龟 头 炎 Behçet 综 合 征 固 定 型 药 疹 癌 肿 皮 肤 结 核 等 发 生 在 外 阴 部 的 红 斑 糜 烂 和 溃 疡 性 疾 病 鉴 别 1.8.1.2 梅 毒 性 腹 股 沟 淋 巴 结 肿 大 : 需 与 软 下 疳 性 病 性 淋 巴 肉 芽 肿 引 起 的 腹 股 沟 淋 巴 结 肿 大, 以 及 转 移 癌 肿 鉴 别 1.8.2 二 期 梅 毒 1.8.2.1 梅 毒 性 斑 疹 : 需 与 玫 瑰 糠 疹 银 屑 病 扁 平 苔 藓 手 足 癣 白 癜 风 花 斑 癣 药 5

疹 多 形 红 斑 远 心 性 环 状 红 斑 等 鉴 别 1.8.2.2 梅 毒 性 丘 疹 和 扁 平 湿 疣 : 需 与 银 屑 病 体 癣 扁 平 苔 藓 毛 发 红 糠 疹 尖 锐 湿 疣 等 鉴 别 1.8.2.3 梅 毒 性 脓 疱 疹 : 需 与 各 种 脓 疱 病 脓 疱 疮 臁 疮 雅 司 等 鉴 别 1.8.2.4 黏 膜 梅 毒 疹 : 需 与 传 染 性 单 核 细 胞 增 多 症 地 图 舌 鹅 口 疮 扁 平 苔 藓 麻 疹 化 脓 性 扁 桃 体 炎 等 鉴 别 1.8.2.5 梅 毒 性 脱 发 : 需 与 斑 秃 鉴 别 1.8.3 三 期 梅 毒 1.8.3.1 结 节 性 梅 毒 疹 : 需 与 寻 常 狼 疮 结 节 病 瘤 型 麻 风 等 鉴 别 1.8.3.2 树 胶 肿 : 需 与 寻 常 狼 疮 瘤 型 麻 风 硬 红 斑 结 节 性 红 斑 小 腿 溃 疡 脂 膜 炎 癌 肿 等 鉴 别 1.8.3.3 心 血 管 梅 毒 : 梅 毒 性 主 动 脉 瘤 需 与 主 动 脉 硬 化 症 相 鉴 别 梅 毒 性 冠 状 动 脉 病 需 与 冠 状 动 脉 粥 样 硬 化 相 鉴 别 梅 毒 性 主 动 脉 瓣 闭 锁 不 全 需 与 感 染 性 心 内 膜 炎 先 天 性 瓣 膜 畸 形 等 引 起 的 主 动 脉 瓣 闭 锁 不 全 相 鉴 别 1.8.4 神 经 梅 毒 1.8.4.1 梅 毒 性 脑 膜 炎 : 需 与 结 核 性 脑 膜 炎 隐 球 菌 性 脑 膜 炎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引 起 的 脑 膜 炎 等 相 鉴 别 1.8.4.2 脑 膜 血 管 梅 毒 : 需 与 各 种 原 因 引 起 的 脑 卒 中 相 鉴 别 1.8.4.3 麻 痹 性 痴 呆 : 需 与 脑 肿 瘤 动 脉 硬 化 阿 尔 茨 海 默 病 ( 老 年 性 痴 呆 ) 慢 性 酒 精 中 毒 和 癫 痫 发 作 等 相 鉴 别 1.8.4.4 脊 髓 痨 : 需 与 埃 迪 (Adie) 综 合 征 糖 尿 病 性 假 脊 髓 痨 等 鉴 别 2 处 理 2.1 一 般 原 则 及 早 发 现, 及 时 治 疗 早 期 梅 毒 经 充 分 足 量 治 疗,90% 以 上 的 早 期 患 者 可 以 达 到 根 治 的 目 的, 而 且 越 早 治 疗 效 果 越 好 剂 量 足 够, 疗 程 规 则 不 规 则 治 疗 可 增 多 复 发 及 促 使 晚 期 损 害 提 前 发 生 治 疗 后 要 经 过 足 够 时 间 的 追 踪 观 察 对 所 有 性 伴 应 同 时 进 行 检 查 和 治 疗 2.2 治 疗 的 目 的 与 要 求 2.2.1 早 期 梅 毒 要 求 症 状 消 失, 尽 快 消 除 传 染 性, 争 取 血 清 阴 转, 预 防 复 发 和 发 生 晚 期 梅 毒 2.2.2 晚 期 皮 肤 粘 膜 骨 关 节 梅 毒 要 求 症 状 消 失, 防 止 发 生 新 的 损 害, 功 能 障 碍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恢 复, 防 止 发 生 心 血 管 及 神 经 系 统 梅 毒, 不 一 定 要 求 血 清 阴 转 2.2.3 早 期 胎 传 梅 毒 要 求 症 状 消 失, 争 取 血 清 阴 转 当 患 儿 内 脏 损 害 多 而 严 重 时, 首 先 要 立 足 于 挽 救 患 儿 的 生 命, 小 心 谨 慎 地 进 行 治 疗, 避 免 发 生 严 重 的 吉 海 反 应 6

2.2.4 晚 期 胎 传 梅 毒 要 求 损 害 愈 合 及 预 防 新 的 损 害 发 生, 不 一 定 要 求 血 清 阴 转 2.2.5 潜 伏 病 毒 主 要 为 预 防 各 种 复 发, 防 止 病 情 进 展 和 发 生 晚 期 梅 毒, 早 期 潜 伏 梅 毒 争 取 血 清 阴 转, 而 对 晚 期 潜 伏 梅 毒 不 要 求 血 清 阴 转 2.2.6 心 血 管 梅 毒 神 经 梅 毒 与 各 种 内 脏 梅 毒 在 用 青 霉 素 治 疗 前 最 好 结 合 有 关 专 科 进 行 处 理, 并 慎 重 地 进 行 抗 梅 治 疗, 切 忌 在 短 时 期 内 用 大 量 抗 梅 药 物 的 急 速 治 疗, 以 免 发 生 瘢 痕 收 缩 所 引 起 的 重 要 脏 器 的 严 重 功 能 障 碍 2.3 治 疗 方 案 2.3.1 早 期 梅 毒 ( 包 括 一 期 二 期 及 病 期 在 2 年 以 内 的 潜 伏 梅 毒 )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 80 万 U/d, 肌 内 注 射, 每 日 1 次, 连 续 15 d; 或 苄 星 青 霉 素 G 240 万 U, 分 为 两 侧 臀 部 肌 内 注 射, 每 周 1 次, 共 2~3 次 替 代 方 案 头 孢 曲 松 1g, 每 日 1 次, 肌 内 注 射 或 静 脉 给 药, 连 续 10 d 对 青 霉 素 过 敏 者 用 以 下 药 物 多 西 环 素 100mg, 每 日 2 次, 连 服 15 d; 或 盐 酸 四 环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15 d( 肝 肾 功 能 不 全 者 禁 用 ); 或 红 霉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15 d 2.3.2 晚 期 梅 毒 ( 三 期 皮 肤 粘 膜 骨 骼 梅 毒, 晚 期 潜 伏 梅 毒 或 不 能 确 定 病 期 的 潜 伏 梅 毒 ) 及 二 期 复 发 梅 毒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 80 万 U/d, 肌 内 注 射, 每 日 1 次, 连 续 20 d 为 1 疗 程, 也 可 考 虑 给 第 二 疗 程, 疗 程 间 停 药 2 周 ; 或 苄 星 青 霉 素 G 240 万 U, 分 为 二 侧 臀 部 肌 内 注 射, 每 周 1 次, 共 3 次 对 青 霉 素 过 敏 者 用 以 下 药 物 多 西 环 素 100mg, 每 日 2 次, 连 服 30 d; 或 盐 酸 四 环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30 d( 肝 肾 功 能 不 全 者 禁 用 ); 或 红 霉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30 d 2.3.3 心 血 管 梅 毒 如 有 心 力 衰 竭, 首 先 治 疗 心 力 衰 竭, 待 心 功 能 可 代 偿 时, 可 注 射 青 霉 素, 但 从 小 剂 量 开 始 以 避 免 发 生 吉 海 反 应, 造 成 病 情 加 剧 或 死 亡 水 剂 青 霉 素 G, 第 1d 10 万 U,1 次 肌 内 注 射 ; 第 2 d 10 万 U, 每 日 2 次 肌 内 注 射 ; 第 3d 20 万 U, 每 日 2 次 肌 内 注 射 ; 自 第 4 d 起 按 下 列 方 案 治 疗 :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80 万 U/d, 肌 内 注 射, 连 续 15 d 为 一 疗 程, 总 剂 量 1200 7

万 U, 共 2 个 疗 程 ( 或 更 多 ), 疗 程 间 停 药 2 周 不 用 苄 星 青 霉 素 G 对 青 霉 素 过 敏 者 用 以 下 药 物 多 西 环 素 100mg, 每 日 2 次, 连 服 30 d; 或 盐 酸 四 环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30 d( 肝 肾 功 能 不 全 者 禁 用 ); 或 红 霉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30 d 2.3.4 神 经 梅 毒 水 剂 青 霉 素 G,1 800~2 400 万 u 静 脉 滴 注 (300 万 ~400 万 U, 每 4h 1 次 ), 连 续 10~ 14d 继 以 苄 星 青 霉 素 G, 每 周 240 万 U, 肌 内 注 射, 共 3 次 或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240 万 U/d, 分 次 肌 内 注 射, 同 时 口 服 丙 磺 舒, 每 次 0.5g, 每 日 4 次, 共 10~14d 必 要 时, 继 以 苄 星 青 霉 素 G, 每 周 240 万 U, 肌 内 注 射, 共 3 次 替 代 方 案 头 孢 曲 松, 每 日 2g, 肌 内 注 射 或 静 脉 注 射, 连 续 10~14 天 对 青 霉 素 过 敏 者 用 以 下 药 物 多 西 环 素 100mg, 每 日 2 次, 连 服 30 d; 或 盐 酸 四 环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30 d( 肝 肾 功 能 不 全 者 禁 用 ); 或 红 霉 素 500mg, 每 日 4 次, 连 服 30 d 2.3.5 胎 传 梅 毒 2.3.5.1 早 期 胎 传 梅 毒 (2 岁 以 内 ) 脑 脊 液 异 常 者 水 剂 青 霉 素 G,10 万 U~15 万 U/(kg d), 出 生 后 7 天 以 内 的 新 生 儿, 以 每 次 5 万 U/kg, 静 脉 注 射 每 12 小 时 1 次 ; 出 生 7 天 以 后 的 婴 儿 每 8 小 时 1 次, 直 至 总 疗 程 10~14 d 或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5 万 U/(kg d), 肌 注, 每 日 1 次, 疗 程 10~14 d 脑 脊 液 正 常 者 苄 星 青 霉 素 G,5 万 U/kg,1 次 注 射 ( 分 两 侧 臀 肌 ) 如 无 条 件 检 查 脑 脊 液 者, 可 按 脑 脊 液 异 常 者 治 疗 2.3.5.2 晚 期 胎 传 梅 毒 (2 岁 以 上 )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 每 日 5 万 U/kg, 肌 内 注 射, 连 续 10 d 为 1 疗 程 ( 对 较 大 儿 童 的 青 霉 素 用 量, 不 应 超 过 成 人 同 期 患 者 的 治 疗 量 ) 替 代 方 案 对 青 霉 素 过 敏 者, 可 用 红 霉 素 治 疗, 每 日 7.5~12.5mg/kg, 分 4 次 口 服, 连 服 30 d 8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禁 用 四 环 素 青 霉 素 是 所 有 类 型 梅 毒 的 首 选 和 最 有 效 治 疗 药 物, 梅 毒 螺 旋 体 极 少 对 青 霉 素 耐 药 只 有 8

在 青 霉 素 过 敏 的 情 况 下, 才 考 虑 使 用 其 他 抗 生 素 各 期 梅 毒 的 治 疗 需 选 择 合 适 的 青 霉 素 剂 型, 早 期 梅 毒 和 晚 期 树 胶 肿 梅 毒 选 用 苄 星 青 霉 素 G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 神 经 梅 毒 及 心 血 管 梅 毒 选 用 水 剂 青 霉 素 G 文 献 报 告, 应 用 苄 星 青 霉 素 G 治 疗 孕 妇 免 疫 正 常 者 及 合 并 HIV 感 染 者 的 梅 毒 病 人, 其 失 败 率 高 于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 四 环 素 多 西 环 素 红 霉 素 作 为 替 代 治 疗 药 物, 其 疗 效 不 及 青 霉 素 因 需 要 多 次 用 药, 病 人 的 依 从 性 是 治 疗 成 功 与 否 的 关 键 红 霉 素 的 半 衰 期 短, 对 脑 脊 液 的 渗 透 性 差, 且 有 梅 毒 螺 旋 体 耐 药 的 报 告 应 用 这 些 药 物 治 疗 早 期 梅 毒 均 有 治 疗 失 败 的 报 道 头 孢 曲 松 治 疗 梅 毒 有 效, 阿 奇 霉 素 对 部 分 梅 毒 有 效, 但 关 于 这 些 药 物 的 现 有 资 料 及 临 床 经 验 有 限, 其 远 期 疗 效 不 明 确 已 有 报 告 发 现 梅 毒 螺 旋 体 对 阿 奇 霉 素 耐 药 的 突 变 株, 值 得 关 注 梅 毒 治 疗 后 可 发 生 吉 海 (Jarisch-Herxheimer) 反 应, 又 称 疗 后 剧 增 反 应, 常 发 生 于 首 剂 抗 梅 毒 药 物 治 疗 后 数 小 时, 并 在 24 小 时 内 消 退 全 身 反 应 似 流 感 样, 包 括 发 热 怕 冷 全 身 不 适 头 痛 肌 肉 骨 骼 痛 恶 心 心 悸 等 此 反 应 常 见 于 早 期 梅 毒, 反 应 时 硬 下 疳 可 肿 胀, 二 期 梅 毒 疹 可 加 重 在 晚 期 梅 毒 中 发 生 率 虽 不 高, 但 反 应 较 严 重, 特 别 是 在 心 血 管 梅 毒 和 神 经 梅 毒 病 人 中 可 危 及 生 命 为 减 轻 此 反 应, 可 于 治 疗 前 口 服 泼 尼 松, 每 日 30~40mg, 分 次 给 药, 抗 梅 治 疗 后 2~4 d 逐 渐 停 用 此 反 应 还 可 致 孕 妇 早 产 或 胎 儿 宫 内 窒 息, 应 给 予 必 要 的 医 疗 监 护 和 处 理, 但 不 应 就 此 不 治 疗 或 推 迟 治 疗 2.4 随 访 梅 毒 经 足 量 规 则 治 疗 后, 应 定 期 随 访 观 察, 包 括 全 身 体 检 和 复 查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滴 度, 以 了 解 是 否 治 愈 或 复 发 2.4.1 早 期 梅 毒 随 访 2~3 年, 第 1 次 治 疗 后 隔 3 个 月 复 查, 以 后 每 3 个 月 复 查 一 次, 1 年 后 每 半 年 复 查 一 次 如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由 阴 性 转 为 阳 性 或 滴 度 升 高 2 个 稀 释 度 (4 倍 ) 以 上, 属 血 清 复 发 ; 或 有 临 床 症 状 复 发, 均 应 延 长 疗 程 治 疗 ( 治 疗 2 个 疗 程, 疗 程 间 间 隔 2 周 ), 还 要 考 虑 是 否 需 要 进 行 脑 脊 液 检 查, 以 观 察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有 无 梅 毒 感 染 通 常 一 期 梅 毒 在 1 年 内, 二 期 梅 毒 在 2 年 内, 血 清 可 阴 转 少 数 患 者 在 正 规 抗 梅 治 疗 后,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体 滴 度 下 降 至 一 定 程 度 ( 一 般 1:8) 即 不 再 下 降, 而 长 期 维 持 在 低 滴 度 ( 甚 至 终 生 ), 即 为 血 清 固 定 现 象 对 于 这 类 病 人, 如 因 药 物 剂 量 不 足 或 治 疗 不 规 则 者 应 该 补 治 一 个 疗 程 ; 进 行 全 面 体 检, 包 括 神 经 系 统 和 脑 脊 液 检 查, 以 早 期 发 现 无 症 状 神 经 梅 毒 心 血 管 梅 毒 必 要 时 作 HIV 检 测 严 格 地 定 期 观 察, 包 括 全 身 体 检 及 血 清 随 访 如 滴 度 有 上 升 趋 势, 应 予 复 治 2.4.2 晚 期 梅 毒 需 随 访 3 年, 第 1 年 每 3 个 月 一 次, 以 后 每 半 年 一 次 对 血 清 固 定 者, 如 临 床 上 无 复 发 表 现, 并 除 外 神 经 心 血 管 及 其 他 内 脏 梅 毒, 可 不 必 再 治 疗, 但 要 定 期 复 查 血 清 反 应 滴 度, 随 访 3 年 以 上 判 断 是 否 终 止 观 察 2.4.3 心 血 管 梅 毒 及 神 经 梅 毒 需 随 访 3 年 以 上, 除 定 期 作 血 清 学 检 查 外, 还 应 由 专 科 医 师 终 生 随 访, 根 据 临 床 症 状 进 行 相 应 处 理 神 经 梅 毒 治 疗 后 3 个 月 作 第 一 次 检 查, 包 括 9

脑 脊 液 检 查, 以 后 每 6 个 月 一 次, 直 到 脑 脊 液 正 常 此 后 每 年 复 查 一 次, 至 少 3 年 无 症 状 性 神 经 梅 毒 梅 毒 性 单 纯 性 主 动 脉 炎 可 完 全 治 愈 ; 但 梅 毒 主 动 脉 瓣 闭 锁 不 全 冠 状 动 脉 口 狭 窄 梅 毒 性 主 动 脉 瘤 及 有 症 状 的 神 经 梅 毒 等, 虽 经 充 分 治 疗, 其 症 状 和 体 征 也 难 以 完 全 改 善 2.5 判 愈 梅 毒 的 判 愈 标 准 分 为 临 床 治 愈 和 血 清 治 愈 (1) 临 床 治 愈 一 期 梅 毒 ( 硬 下 疳 ) 二 期 梅 毒 及 三 期 梅 毒 ( 包 括 皮 肤 粘 膜 骨 骼 眼 鼻 等 ) 损 害 愈 合 消 退, 症 状 消 失 以 下 情 况 不 影 响 临 床 判 愈 :1 继 发 或 遗 留 功 能 障 碍 ( 视 力 减 退 等 ) 2 遗 留 瘢 痕 或 组 织 缺 损 ( 鞍 鼻 牙 齿 发 育 不 良 等 ) 3 梅 毒 损 害 愈 合 或 消 退, 梅 毒 血 清 学 反 应 仍 阳 性 (2) 血 清 治 愈 抗 梅 毒 治 疗 后 2 年 以 内 梅 毒 血 清 反 应 (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试 验 ) 由 阳 性 转 变 为 阴 性, 脑 脊 液 检 查 阴 性 2.6 性 伴 的 处 理 梅 毒 患 者 的 所 有 性 伴 都 应 通 知, 进 行 相 应 的 检 查 和 治 疗 对 于 一 期 梅 毒 病 人, 应 该 通 知 其 近 3 个 月 内 的 性 伴 ; 二 期 梅 毒, 通 知 其 近 6 个 月 的 性 伴 ; 早 期 潜 伏 梅 毒, 通 知 其 近 1 年 的 性 伴 ; 晚 期 潜 伏 梅 毒, 通 知 其 配 偶 或 过 去 数 年 的 所 有 性 伴 ; 胎 传 梅 毒, 对 其 生 母 及 后 者 的 性 伴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性 伴 的 梅 毒 血 清 学 检 查 阳 性, 应 该 立 即 开 始 抗 梅 治 疗 如 果 为 阴 性, 推 荐 在 6 周 后 和 3 个 月 后 再 次 复 查 如 果 不 能 保 证 其 后 的 随 访 检 查, 建 议 进 行 预 防 性 抗 梅 治 疗 同 样, 如 果 性 伴 无 法 立 即 做 血 清 学 检 查, 也 应 进 行 预 防 性 抗 梅 治 疗 早 期 梅 毒 的 传 染 性 强, 因 此, 在 3 个 月 之 内 有 过 性 接 触 者, 无 论 血 清 学 检 查 结 果 如 何, 都 应 考 虑 进 行 预 防 性 抗 梅 治 疗 2.7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2.7.1 妊 娠 期 梅 毒 在 妊 娠 早 期, 治 疗 是 为 了 使 胎 儿 不 受 感 染 ; 在 妊 娠 晚 期, 治 疗 是 为 了 使 受 感 染 的 胎 儿 在 分 娩 前 治 愈, 同 时 也 治 疗 孕 妇 对 曾 分 娩 过 早 期 胎 传 梅 毒 儿 的 母 亲, 虽 无 临 床 体 征, 血 清 反 应 也 阴 性, 仍 需 进 行 适 当 的 治 疗 治 疗 原 则 与 非 妊 娠 病 人 相 同, 但 禁 用 四 环 素 及 多 西 环 素 普 鲁 卡 因 青 霉 素 G,80 万 U/d, 肌 内 注 射, 连 续 15d 或 苄 星 青 霉 素 G 240 万 U, 分 为 二 侧 臀 部 肌 内 注 射, 每 周 1 次, 共 3 次 替 代 方 案 对 青 霉 素 过 敏 者, 用 红 霉 素 治 疗 ( 禁 用 四 环 素 ) 服 法 及 剂 量 与 非 妊 娠 病 人 相 同, 但 其 所 生 婴 儿 应 该 用 青 霉 素 再 治 疗, 因 红 霉 素 不 能 通 过 胎 盘 上 述 方 案 在 妊 娠 最 初 3 个 月 内, 应 用 一 疗 程 ; 妊 娠 末 3 个 月 应 用 一 疗 程 治 疗 后 每 月 作 一 次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定 量 试 验, 观 察 有 无 复 发 及 再 感 染 10

青 霉 素 过 敏 者 用 上 述 方 法 治 疗 者, 在 停 止 哺 乳 后, 要 用 多 西 环 素 复 治 早 期 梅 毒 治 疗 后 分 娩 前 应 每 月 检 查 1 次 梅 毒 血 清 反 应, 如 3 个 月 内 血 清 反 应 滴 度 不 下 降 2 个 稀 释 度 (4 倍 ), 或 上 升 2 个 稀 释 度 (4 倍 ), 应 予 复 治 分 娩 后 按 一 般 梅 毒 病 例 进 行 随 访 对 于 梅 毒 孕 妇 所 生 婴 儿 的 随 访 : (1) 经 过 充 分 治 疗 的 梅 毒 孕 妇 所 生 婴 儿 :1 婴 儿 出 生 时, 如 血 清 反 应 阳 性, 且 未 超 过 母 亲 的 血 清 滴 度, 应 每 月 复 查 一 次 ;8 个 月 时, 如 呈 阴 性, 且 无 胎 传 梅 毒 的 临 床 表 现, 可 停 止 观 察 2 婴 儿 出 生 时, 如 血 清 反 应 阴 性, 应 于 出 生 后 1 个 月 2 个 月 3 个 月 及 6 个 月 复 查, 至 6 个 月 时 仍 为 阴 性, 且 无 胎 传 梅 毒 的 临 床 表 现, 可 除 外 梅 毒 3 在 随 访 期 间 出 现 滴 度 逐 渐 上 升, 或 出 现 胎 传 梅 毒 的 临 床 表 现, 应 立 即 予 以 治 疗 (2) 未 经 充 分 治 疗 或 未 用 青 霉 素 治 疗 的 梅 毒 孕 妇 所 生 婴 儿, 或 无 条 件 对 婴 儿 进 行 随 访 者, 可 对 婴 儿 进 行 预 防 性 梅 毒 治 疗, 对 孕 妇 进 行 补 充 治 疗 2.6.2 合 并 HIV 感 染 梅 毒 可 促 进 HIV 的 传 播, 因 梅 毒 有 生 殖 器 溃 疡, 使 HIV 易 于 进 入 及 排 出, 因 此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或 传 染 给 他 人 而 且 感 染 了 HIV 的 细 胞 受 抗 原 ( 梅 毒 螺 旋 体 ) 刺 激 后, 可 使 HIV 活 化, 并 增 加 排 毒, 增 强 了 传 播 HIV 的 可 能 性 艾 滋 病 与 HIV 感 染 使 梅 毒 病 程 发 生 改 变, 表 现 为 病 程 进 展 快, 可 出 现 不 典 型 的 皮 肤 损 害, 眼 部 病 损 的 发 生 率 增 加, 早 期 神 经 梅 毒 发 生 率 增 加 梅 毒 血 清 反 应 试 验 结 果 发 生 异 常 变 化 在 HIV 感 染 的 早 期, 由 于 激 活 多 克 隆 B 细 胞 使 反 应 性 增 强, 抗 体 滴 度 增 高, 甚 至 出 现 假 阳 性 反 应 在 HIV 感 染 的 晚 期, 由 于 机 体 免 疫 力 已 明 显 降 低, 梅 毒 患 者 的 梅 毒 血 清 反 应 可 呈 阴 性 即 假 阴 性 此 外, 同 时 感 染 HIV 的 患 者 梅 毒 血 清 反 应 试 验 (RPR,VDRL 等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试 验 ) 的 滴 度 下 降 速 度 比 较 慢, 在 治 疗 后 6 个 月 内 滴 度 不 能 下 降 4 倍 (2 个 稀 释 度 ) 或 阴 转 合 并 HIV 感 染 时, 由 于 免 疫 力 受 到 损 害, 应 用 标 准 的 治 疗 方 案 不 能 使 之 治 愈 原 因 为 : 1 经 治 疗 后 尚 有 极 少 量 的 活 梅 毒 螺 旋 体 隐 藏 于 淋 巴 结 眼 房 水 主 动 脉 脊 髓 及 肝 等 处 2 肌 内 注 射 苄 星 青 霉 素 后 在 脑 脊 液 中 达 不 到 杀 灭 螺 旋 体 的 浓 度, 其 梅 毒 感 染 处 于 未 治 疗 的 状 态 梅 毒 患 者 合 并 HIV 感 染 的 处 理 :1 所 有 HIV 感 染 者 应 作 梅 毒 血 清 学 筛 查 ; 所 有 梅 毒 患 者 应 作 HIV 抗 体 筛 查 2 常 规 的 梅 毒 血 清 学 检 查 可 能 不 能 确 定 诊 断 时, 可 取 活 检, 作 免 疫 荧 光 染 色 或 银 染 色 找 梅 毒 螺 旋 体 3 所 有 梅 毒 患 者, 凡 有 感 染 HIV 危 险 者, 应 考 虑 作 脑 脊 液 检 查 以 排 除 神 经 梅 毒 4 对 一 期 二 期 及 潜 伏 梅 毒 推 荐 用 治 疗 神 经 梅 毒 的 方 案 来 进 行 治 疗 5 对 病 人 进 行 密 切 监 测 及 定 期 随 访 11

淋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淋 病 是 淋 病 奈 瑟 菌 ( 淋 球 菌 ) 感 染 所 引 起, 其 最 常 见 的 表 现 是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的 化 脓 性 炎 症 在 临 床 上, 淋 病 包 括 有 症 状 的 无 症 状 的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的 淋 球 菌 感 染, 眼 咽 皮 肤 直 肠 盆 腔 等 部 位 的 感 染, 以 及 血 行 播 散 性 感 染 淋 病 是 性 传 播 疾 病 的 主 要 病 种 之 一, 其 潜 伏 期 短 传 染 性 强, 如 不 及 时 治 愈, 可 出 现 严 重 的 并 发 症 和 后 遗 症, 导 致 感 染 者 生 理 上 和 心 理 上 的 不 良 后 果 1. 诊 断 1.1 流 行 病 学 史 有 多 性 伴, 不 安 全 性 行 为, 或 性 伴 感 染 史 有 与 淋 病 病 人 密 切 接 触 史, 儿 童 可 有 受 性 虐 待 史, 新 生 儿 的 母 亲 有 淋 病 史 1.2 临 床 表 现 1.2.1 无 并 发 症 淋 病 1.2.1.1 男 性 无 并 发 症 淋 病 潜 伏 期 2~10 d, 常 为 3~5 d 出 现 尿 痛, 尿 急, 或 尿 道 灼 热 不 适 感 尿 道 分 泌 物, 开 始 为 黏 液 性, 以 后 出 现 脓 性 或 脓 血 性 分 泌 物 出 现 包 皮 龟 头 炎 者, 龟 头 表 面 和 包 皮 内 板 红 肿, 有 渗 出 物, 局 部 破 溃 可 并 发 包 皮 嵌 顿 严 重 者 腹 股 沟 淋 巴 结 红 肿 疼 痛 少 数 可 发 生 尿 道 瘘 管, 瘘 管 外 开 口 处 有 脓 性 分 泌 物 流 出 少 数 病 人 可 出 现 后 尿 道 炎, 尿 频 明 显, 会 阴 部 轻 度 坠 胀, 夜 间 常 有 痛 性 阴 茎 勃 起 部 分 病 人 症 状 可 不 典 型, 仅 有 少 量 稀 薄 的 脓 性 分 泌 物 有 明 显 症 状 和 体 征 的 病 人, 即 使 未 经 治 疗, 一 般 在 10~14 d 后 逐 渐 减 轻,1 个 月 后 症 状 基 本 消 失, 但 并 未 痊 愈, 可 继 续 向 后 尿 道 或 上 生 殖 道 扩 散, 甚 至 发 生 并 发 症 1.2.1.2 女 性 无 并 发 症 淋 病 常 因 病 情 隐 匿 而 难 以 确 定 潜 伏 期 宫 颈 炎 白 带 增 多 呈 脓 性, 宫 颈 充 血 红 肿, 宫 颈 口 有 粘 液 脓 性 分 泌 物, 可 有 外 阴 刺 痒 和 烧 灼 感 尿 道 炎 尿 道 旁 腺 炎 尿 频 尿 急, 排 尿 时 有 烧 灼 感 尿 道 口 充 血, 有 触 痛 及 少 量 脓 性 分 泌 物 挤 压 尿 道 旁 腺 时 尿 道 口 有 脓 性 分 泌 物 渗 出 前 庭 大 腺 炎 多 为 单 侧, 大 阴 唇 部 位 红 肿 热 痛, 严 重 时 形 成 脓 肿, 局 部 剧 痛, 有 全 身 症 状 和 发 热 等 肛 周 炎 肛 周 红 肿 瘙 痒, 表 面 有 脓 性 渗 出 物, 局 部 可 破 溃 1.2.1.3 儿 童 淋 病 男 性 儿 童 多 发 生 前 尿 道 炎 和 包 皮 龟 头 炎, 龟 头 疼 痛, 包 皮 红 肿, 龟 头 和 尿 道 口 潮 红, 尿 道 脓 性 分 泌 物 幼 女 表 现 为 外 阴 阴 道 炎, 阴 道 脓 性 分 泌 物 较 多, 外 阴 红 肿, 可 有 尿 频 尿 急 尿 痛 12

和 排 尿 困 难 1.2.2 有 并 发 症 淋 病 1.2.2.1 男 性 有 并 发 症 淋 病 附 睾 炎 常 为 单 侧, 伴 发 热, 患 侧 阴 囊 肿 大, 表 面 潮 红, 疼 痛 明 显, 触 痛 剧 烈, 同 侧 腹 股 沟 和 下 腹 部 有 反 射 性 抽 痛 精 囊 炎 急 性 期 可 伴 发 热, 有 尿 频 尿 急 尿 痛 终 末 尿 浑 浊 带 血, 亦 可 有 血 精, 有 时 可 有 下 腹 痛 慢 性 时 自 觉 症 状 不 明 显 前 列 腺 炎 会 阴 部 不 适 坠 胀 感 放 射 性 疼 痛 等 系 带 旁 腺 (Tyson 腺 ) 或 尿 道 旁 腺 炎 和 脓 肿 少 见 (<1%), 系 带 的 一 侧 或 两 侧 疼 痛 性 肿 胀, 脓 液 通 过 腺 管 排 出 尿 道 球 腺 (Cowper 腺 ) 炎 和 脓 肿 少 见, 会 阴 部 跳 痛 排 便 痛 急 性 尿 潴 留, 直 肠 指 检 扪 及 有 触 痛 的 肿 块 尿 道 周 围 蜂 窝 织 炎 和 脓 肿 罕 见, 脓 肿 侧 疼 痛 肿 胀, 破 裂 产 生 瘘 管 体 检 可 扪 及 有 触 痛 的 波 动 性 肿 块 常 见 于 舟 状 窝 和 球 部 尿 道 狭 窄 少 见, 因 尿 道 周 围 蜂 窝 织 炎 脓 肿 或 瘘 管 形 成 而 致 尿 道 狭 窄 出 现 尿 路 梗 塞 ( 排 尿 无 力 困 难 淋 漓 不 尽 ) 和 尿 频 尿 潴 留 等 1.2.2.2 女 性 有 并 发 症 淋 病 多 为 淋 菌 性 宫 颈 炎 未 及 时 治 疗, 淋 球 菌 上 行 感 染 而 致, 表 现 为 淋 菌 性 盆 腔 炎, 包 括 子 宫 内 膜 炎 输 卵 管 炎 输 卵 管 卵 巢 脓 肿 盆 腔 腹 膜 炎 盆 腔 脓 肿 等 其 表 现 为 : 突 发 高 热, 体 温 常 高 于 38, 伴 有 寒 战 头 痛 食 欲 不 振 恶 心 呕 吐 等 脓 性 白 带 增 多 双 下 腹 痛, 以 一 侧 为 重,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时 疼 痛 加 剧 可 有 腹 膜 刺 激 症 状, 肠 鸣 音 减 弱, 双 侧 附 件 增 厚 压 痛 双 合 诊 检 查 可 在 附 件 处 或 子 宫 后 凹 陷 扪 及 肿 物, 有 波 动 感, 欠 活 动 1.2.3 其 他 部 位 淋 病 1.2.3.1 淋 菌 性 眼 炎 常 为 急 性 化 脓 性 结 膜 炎, 于 感 染 后 2~21 d 出 现 症 状 新 生 儿 淋 菌 性 眼 炎 多 为 双 侧 感 染, 成 人 多 为 单 侧 表 现 为 眼 睑 红 肿, 眼 结 膜 充 血 水 肿, 有 较 多 脓 性 分 泌 物 ; 巩 膜 充 血, 呈 片 状 充 血 性 红 斑 ; 角 膜 浑 浊, 呈 雾 状, 严 重 时 发 生 溃 疡, 引 起 穿 孔 1.2.3.2 淋 菌 性 直 肠 炎 主 要 见 于 肛 交 者, 女 性 可 由 阴 道 分 泌 物 污 染 引 起 表 现 肛 门 瘙 痒 疼 痛 和 直 肠 充 盈 坠 胀 感 肛 口 有 粘 液 性 或 脓 性 分 泌 物 重 者 有 里 急 后 重 感 检 查 可 见 直 肠 粘 膜 充 血 水 肿 糜 烂 1.2.3.3 淋 菌 性 咽 炎 见 于 口 - 生 殖 器 接 触 者, 通 常 无 明 显 症 状, 有 症 状 者 大 多 数 只 有 轻 度 咽 炎, 表 现 咽 干 咽 痛 和 咽 部 不 适 咽 部 可 见 潮 红 充 血, 咽 后 壁 可 有 黏 液 样 或 脓 性 分 泌 物 1.2.4 播 散 性 淋 病 1.2.4.1 成 人 播 散 性 淋 病 13

全 身 不 适 食 欲 不 振 高 热 寒 战 等 淋 菌 性 关 节 炎 开 始 时 以 指 趾 等 小 关 节 红 肿 为 著, 其 后 局 限 于 膝 肘 腕 踝 肩 等 大 关 节, 关 节 外 周 肿 胀, 关 节 腔 内 积 液, 活 动 受 限 淋 菌 性 败 血 症 病 情 重, 可 发 生 淋 菌 性 心 内 膜 炎 心 包 炎 脑 膜 炎 肺 炎 肝 炎 等 1.2.4.2 新 生 儿 播 散 性 淋 病 及 淋 球 菌 性 头 皮 脓 肿 少 见, 可 发 生 败 血 症, 关 节 炎, 脑 膜 炎 等 头 皮 脓 肿, 由 于 使 用 头 皮 电 极 探 头 导 致 1.3 实 验 室 检 查 1.3.1 显 微 镜 检 查 取 男 性 尿 道 分 泌 物 涂 片 作 革 兰 染 色, 镜 检 见 多 形 核 白 细 胞 内 革 兰 阴 性 双 球 菌 为 阳 性 适 用 于 男 性 急 性 尿 道 感 染 病 例 的 诊 断, 不 推 荐 用 于 口 咽 直 肠 部 位 感 染 和 女 性 淋 菌 性 宫 颈 炎 的 诊 断 1.3.2 培 养 法 为 淋 病 的 确 诊 试 验 适 用 于 男 女 性 及 各 种 临 床 标 本 的 淋 球 菌 检 查 1.4 诊 断 分 类 1.4.1 无 并 发 症 淋 病 疑 似 病 例 : 符 合 1.2.1.1( 男 性 临 床 表 现 ) 或 1.2.1.2( 女 性 临 床 表 现 ) 项, 有 或 无 1.1( 流 行 病 学 史 ) 确 诊 病 例 :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3.1(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只 限 于 男 性 急 性 尿 道 炎 病 人 ) 或 1.3.2( 淋 球 菌 培 养 阳 性 ) 项 1.4.2 儿 童 淋 病 疑 似 病 例 : 同 时 符 合 1.1( 流 行 病 学 史 ) 和 1.2.1.3( 儿 童 临 床 表 现 ) 项 确 诊 病 例 :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3.2( 淋 球 菌 培 养 阳 性 ) 项 1.4.3 有 并 发 症 淋 病 疑 似 病 例 : 符 合 1.2.2.1( 男 性 临 床 表 现 ) 或 1.2.2.2( 女 性 临 床 表 现 ) 项, 有 或 无 1.1( 流 行 病 学 史 ) 确 诊 病 例 :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3.2( 淋 球 菌 培 养 阳 性 ) 项 1.4.4 其 它 部 位 淋 病 疑 似 病 例 : 符 合 1.2.3( 临 床 表 现 ) 中 任 1 项, 有 或 无 1.1( 流 行 病 学 史 ) 确 诊 病 例 :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3.2( 淋 球 菌 培 养 阳 性 ) 项 1.4.5 播 散 性 淋 病 疑 似 病 例 : 符 合 1.2.4( 临 床 表 现 ) 项, 有 或 无 1.1( 流 行 病 学 史 ) 项 确 诊 病 例 : 同 时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的 要 求 和 1.3.2( 淋 球 菌 培 养 阳 性 ) 项 1.5 鉴 别 诊 断 1.5.1 无 并 发 症 淋 病 1.5.1.1 男 性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需 与 生 殖 道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和 其 他 原 因 引 起 的 尿 道 炎 相 鉴 别 14

1.5.1.2 女 性 淋 菌 性 宫 颈 炎 应 与 生 殖 道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生 殖 器 念 珠 菌 病 阴 道 滴 虫 病 及 细 菌 性 阴 道 病 等 相 鉴 别 1.5.2 有 并 发 症 淋 病 1.5.2.1 淋 菌 性 前 列 腺 炎 精 囊 炎 附 睾 炎 需 与 急 慢 性 细 菌 性 前 列 腺 炎 精 囊 炎 附 睾 炎 及 由 沙 眼 衣 原 体 引 起 的 前 列 腺 炎 精 囊 炎 附 睾 炎 相 鉴 别 淋 菌 性 附 睾 丸 还 要 与 睾 丸 癌 附 睾 结 核 等 相 鉴 别 1.5.2.2 淋 菌 性 盆 腔 炎 需 与 急 性 阑 尾 炎 子 宫 内 膜 异 位 症 异 位 妊 娠 卵 巢 囊 肿 蒂 扭 转 或 破 溃 等 相 鉴 别 1.5.3 其 它 部 位 淋 病 1.5.3.1 淋 菌 性 眼 炎 需 与 细 菌 性 眼 结 膜 炎 沙 眼 衣 原 体 性 眼 结 膜 炎 相 鉴 别 1.5.3.2 淋 菌 性 直 肠 炎 需 与 细 菌 性 痢 疾 阿 米 巴 痢 疾 直 肠 息 肉 等 相 鉴 别 1.5.3.3 淋 菌 性 咽 炎 需 与 慢 性 咽 炎 扁 桃 体 炎 梅 毒 性 咽 黏 膜 斑 相 鉴 别 1.5.4 播 散 性 淋 病 1.5.4.1 淋 菌 性 关 节 炎 需 与 急 性 细 菌 性 关 节 炎 急 性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类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性 病 性 反 应 性 关 节 炎 相 鉴 别 1.5.4.2 淋 菌 性 败 血 症 需 与 各 种 菌 血 症 流 行 性 脑 膜 炎 乙 型 脑 炎 急 性 心 肌 炎 急 性 肝 炎 等 相 鉴 别 2. 处 理 2.1 一 般 原 则 应 遵 循 及 时 足 量 规 则 用 药 的 原 则, 根 据 不 同 的 病 情 采 用 相 应 的 治 疗 方 案 注 意 多 重 病 原 体 感 染, 一 般 应 同 时 用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药 物 性 伴 如 有 感 染 应 同 时 接 受 治 疗 治 疗 后 应 进 行 随 访 2.2 治 疗 方 案 2.2.1 无 并 发 症 淋 病 2.2.1.1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宫 颈 炎 直 肠 炎 头 孢 曲 松 250mg, 肌 注, 单 次 给 药 ; 或 大 观 霉 素 2g( 宫 颈 炎 4g), 肌 注, 单 次 给 药 ; 或 头 孢 噻 肟 1g, 肌 注, 单 次 给 药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替 代 方 案 头 孢 克 肟 400mg, 口 服, 单 次 给 药 ; 或 其 他 第 三 代 头 孢 菌 素 类, 如 已 证 明 其 疗 效 较 好, 亦 可 选 作 替 代 药 物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根 据 近 年 来 我 国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的 资 料, 我 国 淋 球 菌 分 离 株 对 青 霉 素 及 四 环 素 的 染 色 体 15

耐 药 性 较 为 普 遍, 青 霉 素 类 和 四 环 素 类 目 前 已 不 作 为 治 疗 淋 病 的 推 荐 药 物 此 外, 耐 氟 喹 诺 酮 淋 球 菌 已 在 我 国 较 为 普 遍, 且 耐 药 菌 株 比 率 逐 年 增 高, 部 分 地 区 淋 球 菌 分 离 株 对 该 类 药 的 耐 药 率 达 75%~99%, 在 临 床 上 亦 常 可 见 到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治 疗 淋 病 失 败 的 病 例 因 此, 不 推 荐 使 用 氟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治 疗 淋 病 2.2.1.2 儿 童 淋 病 体 重 大 于 45kg 按 成 人 方 案 治 疗, 体 重 小 于 45kg 儿 童 按 如 下 方 案 年 龄 小 于 8 岁 者 禁 用 四 环 素 类 药 物 头 孢 曲 松 125mg, 肌 注, 单 次 给 药 ; 或 大 观 霉 素 40mg/kg, 肌 注, 单 次 给 药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2.2.2 有 并 发 症 淋 病 2.2.2.1 淋 菌 性 附 睾 炎 精 囊 炎 前 列 腺 炎 头 孢 曲 松 250mg, 肌 注, 每 天 1 次, 共 10 d; 或 大 观 霉 素 2g, 肌 注, 每 天 1 次, 共 10 d; 或 头 孢 噻 肟 1g, 肌 注, 每 天 1 次, 共 10 d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替 代 方 案 头 孢 克 肟 400mg, 口 服, 每 天 1 次, 共 10d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2.2.2.2 淋 菌 性 盆 腔 炎 门 诊 治 疗 方 案 参 照 2.2.2.1 的 方 案, 任 选 一 种 药 物, 均 需 加 甲 硝 唑 400mg, 口 服, 每 日 2 次, 共 14 d 住 院 治 疗 方 案 另 有 描 述 2.2.3 其 他 部 位 淋 病 2.2.3.1 淋 菌 性 眼 炎 新 生 儿 : 头 孢 曲 松 25mg~50mg/kg( 总 量 不 超 过 125mg), 单 剂 静 脉 或 肌 内 注 射 或 大 观 霉 素 40mg/kg, 单 剂 肌 内 注 射 成 人 : 头 孢 曲 松 1g, 单 剂 肌 内 注 射 或 大 观 霉 素 2g, 单 剂 肌 内 注 射 注 : 同 时 应 用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眼 部, 每 小 时 1 次 新 生 儿 的 母 亲 如 患 有 淋 病, 应 同 时 治 疗 如 合 并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应 予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治 疗 2.2.3.3 淋 菌 性 咽 炎 16

头 孢 曲 松 250mg, 单 剂 肌 内 注 射 或 头 孢 噻 肟 1g, 单 剂 肌 内 注 射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大 观 霉 素 对 淋 菌 性 咽 炎 的 疗 效 差, 因 此 不 推 荐 使 用 2.2.4 播 散 性 淋 病 2.2.4.1 新 生 儿 播 散 性 淋 病 及 淋 球 菌 性 头 皮 脓 肿 头 孢 曲 松 25~50mg/kg/d, 静 脉 注 射 或 肌 注, 每 天 1 次, 共 7d; 如 有 脑 膜 炎 疗 程 为 14 d; 或 头 孢 噻 肟 25mg/kg, 静 脉 注 射 或 肌 注, 每 天 1 次, 共 7 d; 如 有 脑 膜 炎 疗 程 14 d 2.2.4.2 儿 童 淋 菌 性 菌 血 症 或 关 节 炎 体 重 小 于 45kg 儿 童 : 头 孢 曲 松 50mg/kg( 最 大 剂 量 1g), 肌 注 或 静 脉 注 射, 每 天 1 次, 共 7d; 或 大 观 霉 素 40mg/kg, 肌 内 注 射, 每 天 1 次, 共 7 d 体 重 大 于 45kg 儿 童 : 头 孢 曲 松 50mg/kg, 肌 注 或 静 脉 注 射, 每 天 1 次, 共 7d; 或 大 观 霉 素 2g, 肌 内 注 射, 每 天 2 次, 共 7 d 2.2.4.3 成 人 播 散 性 淋 病 推 荐 住 院 治 疗 需 检 查 有 无 心 内 膜 炎 或 脑 膜 炎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应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头 孢 曲 松 1-2g, 肌 注 或 静 脉 注 射, 每 天 2 次, 共 10 d 以 上 替 代 方 案 大 观 霉 素 2g, 肌 内 注 射, 每 天 2 次, 共 10 d 以 上 注 : 淋 菌 性 关 节 炎 者, 除 髋 关 节 外, 不 宜 施 行 开 放 性 引 流, 但 可 以 反 复 抽 吸, 禁 止 关 节 腔 内 注 射 抗 生 素 淋 菌 性 脑 膜 炎 上 述 治 疗 的 疗 程 约 2 周, 心 内 膜 炎 疗 程 要 4 周 以 上 2.3 随 访 无 并 发 症 淋 病 患 者 经 规 则 治 疗 后, 一 般 不 需 复 诊 作 判 愈 试 验 治 疗 后 症 状 持 续 者 应 进 行 淋 球 菌 培 养, 如 分 离 到 淋 球 菌, 应 做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以 选 择 有 效 药 物 治 疗 经 推 荐 方 案 治 疗 后 再 发 病 者, 通 常 是 由 再 感 染 引 起, 提 示 要 加 强 对 患 者 的 教 育 和 性 伴 的 诊 治 持 续 性 尿 道 炎 宫 颈 炎 或 直 肠 炎 也 可 由 沙 眼 衣 原 体 及 其 它 微 生 物 引 起, 应 进 行 针 对 性 检 查, 以 作 出 判 断, 并 加 以 治 疗 部 分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经 规 则 治 疗 后, 仍 有 尿 道 不 适 者, 查 不 到 淋 球 菌 和 其 它 微 生 物, 可 能 是 尿 道 感 染 受 损 后 未 完 全 修 复 之 故 淋 菌 性 眼 炎 患 儿 应 住 院 治 疗, 并 检 查 有 无 播 散 性 感 染 淋 菌 性 附 睾 炎 经 治 疗 后, 若 3 天 内 症 状 无 明 显 改 善, 则 应 重 新 评 价 诊 断 与 治 疗 按 治 疗 后, 若 睾 丸 肿 胀 与 触 痛 仍 持 续, 则 应 作 全 面 检 查, 以 排 除 其 它 疾 病 淋 菌 性 盆 腔 炎 的 随 访 另 有 描 述 淋 菌 性 脑 膜 炎 心 内 膜 炎 如 出 现 并 发 症, 应 请 有 关 专 科 会 诊 17

2.4 性 伴 的 处 理 成 年 淋 病 患 者 就 诊 时, 应 要 求 其 性 伴 进 行 检 查 和 治 疗 在 症 状 发 作 期 间 或 确 诊 前 2 个 月 内 与 患 者 有 过 性 接 触 的 所 有 性 伴, 都 应 作 淋 球 菌 和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的 检 查 和 治 疗 如 果 患 者 最 近 一 次 性 接 触 是 在 症 状 发 作 前 或 诊 断 前 2 个 月 之 前, 则 其 最 近 一 个 性 伴 应 予 治 疗 应 教 育 患 者 在 治 疗 未 完 成 前, 或 本 人 和 性 伴 还 有 症 状 时 避 免 性 交 感 染 淋 球 菌 新 生 儿 的 母 亲 及 其 性 伴 应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作 出 诊 断, 并 按 成 人 淋 病 治 疗 的 推 荐 方 案 来 治 疗 淋 菌 性 盆 腔 炎 患 者 出 现 症 状 前 2 个 月 内 与 其 有 性 接 触 的 男 性 伴 应 进 行 检 查 和 治 疗, 即 便 其 男 性 伴 没 有 任 何 症 状, 亦 应 如 此 处 理 2.5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2.5.1 过 敏 和 不 能 耐 受 对 头 孢 菌 素 过 敏 者, 应 以 大 观 霉 素 治 疗, 必 要 时, 可 选 择 其 它 类 药 物 治 疗 若 为 淋 菌 性 咽 炎, 且 对 头 孢 菌 素 过 敏, 一 般 不 用 大 观 霉 素 治 疗, 应 选 择 其 它 类 且 疗 效 较 好 的 药 物 治 疗 2.5.2 妊 娠 期 感 染 妊 娠 期 禁 用 氟 喹 诺 酮 类 和 四 环 素 类 药 物 对 推 断 或 确 诊 有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的 孕 妇, 推 荐 用 红 霉 素 或 阿 莫 西 林 治 疗 头 孢 曲 松 250mg, 肌 注, 单 次 给 药 ; 或 大 观 霉 素 4g, 肌 注, 单 次 给 药 如 果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不 能 排 除, 加 上 抗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药 物 2.5.3 男 性 同 性 性 行 为 者 的 处 理 男 性 同 性 性 行 为 者 感 染 淋 球 菌, 常 发 生 淋 菌 性 直 肠 炎, 其 治 疗 无 特 殊 要 求, 由 于 男 性 同 性 性 行 为 者 具 有 感 染 HIV 其 它 病 毒 性 和 细 菌 性 性 传 播 疾 病 的 高 度 危 险, 因 此 医 生 应 做 好 预 防 咨 询, 以 减 少 其 感 染 HIV 和 其 它 性 传 播 疾 病 的 危 险 性 应 建 议 男 性 同 性 性 行 为 者 至 少 每 年 作 一 次 全 面 的 性 传 播 疾 病 检 测 2.5.4 合 并 HIV 感 染 同 时 感 染 淋 球 菌 和 HIV 者 的 治 疗 与 HIV 阴 性 者 相 同 淋 菌 性 盆 腔 炎 附 睾 炎 同 时 感 染 HIV 者, 如 其 免 疫 功 能 已 受 抑, 治 疗 时 要 注 意 其 可 能 合 并 念 珠 菌 及 其 它 病 原 体 感 染, 并 进 行 针 对 性 治 疗 ( 待 续 ) 18

四 种 拭 子 对 沙 眼 衣 原 体 检 测 结 果 的 比 较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钟 铭 英 尹 跃 平 无 菌 棉 拭 子 是 性 病 实 验 室 采 集 标 本 最 常 用 的 材 料 之 一 目 前 市 售 性 病 检 测 的 拭 子 品 牌 较 多, 拭 子 的 质 量 及 材 料 对 检 测 结 果 影 响 很 大 所 以, 如 何 正 确 选 择 拭 子 就 显 得 十 分 重 要 为 了 解 不 同 拭 子 对 沙 眼 衣 原 体 (CT) 检 测 结 果 的 影 响, 本 研 究 用 进 口 拭 子 与 3 种 国 产 拭 子 进 行 了 比 较, 为 临 床 选 用 无 菌 棉 拭 子 提 供 一 些 参 考 依 据 材 料 和 方 法 1. 被 测 试 标 本 来 源 被 测 试 标 本 为 本 中 心 保 存 的 E 型 沙 眼 衣 原 体 标 准 菌 株 ( 美 国 ATCC 提 供 ) 2. 主 要 试 剂 和 材 料 2.1 进 口 拭 子 选 用 COPAN 拭 子 (Copan Italia S.p.A); 国 产 拭 子 分 别 为 拭 子 1( 浙 江 诸 暨 ) 拭 子 2( 浙 江 拱 东 ) 和 拭 子 3( 江 苏 康 健 ) 2.2 检 测 试 剂 为 : 立 明 沙 眼 衣 原 体 抗 原 快 速 检 测 试 剂 ( ClearView Chlamydia) 试 剂 及 拭 子 均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3. 实 验 室 方 法 3.1 拭 子 制 备 将 培 养 提 取 的 E 型 标 准 菌 株 经 超 声 裂 解 后, 用 去 离 子 水 配 制 成 不 同 浓 度 的 菌 悬 液 将 配 制 好 的 菌 悬 液 分 别 滴 加 于 COPAN 拭 子 及 3 种 国 产 拭 子 的 纤 维 部 位, 每 支 拭 子 滴 加 50μl,37 干 燥 4h,4 冰 箱 保 存 备 用 3.2 立 明 CT 抗 原 快 速 检 测 试 验 拭 子 以 试 剂 提 供 的 方 法 处 理 在 提 取 试 管 中 加 入 提 取 液 至 刻 度 线 处, 将 待 测 拭 子 浸 入 提 取 液 中, 搅 动 将 带 有 拭 子 的 提 取 试 管 放 入 加 热 器, 加 热 15 分 钟 将 拭 子 沿 管 壁 挤 压, 弃 之 冷 却 后, 加 5 滴 提 取 液 于 标 本 窗 中,15 分 钟 内 观 察 结 果 结 果 判 读 : 在 结 果 窗 内 有 一 条 线 出 现 为 阳 性 如 结 果 窗 内 无 线 条 出 现 为 阴 性 根 据 检 测 试 剂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质 控 窗 显 示 阳 性 条 带 为 有 效 试 验 结 果 在 相 同 试 验 条 件 下 进 行 检 测, 发 现 拭 子 1 和 拭 子 2 的 检 测 结 果 与 COPAN 拭 子 结 果 一 致, 但 拭 子 3 的 敏 感 性 低 1 个 滴 度, 结 果 见 下 表 1 19

表 1 COPAN 拭 子 和 国 产 拭 子 立 明 试 剂 检 测 结 果 拭 子 名 称 E 株 菌 悬 液 浓 度 1:100 1:200 1:400 1:800 1:1600 1:3200 COPAN + + + + + 拭 子 1 + + + + + 拭 子 2 + + + + + 拭 子 3 + + + +( 弱 ) 讨 论 沙 眼 衣 原 体 检 测 结 果 易 受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如 所 用 的 拭 子 和 取 材 时 带 出 的 分 泌 液 抑 制 作 用 及 其 它 微 生 物 的 污 染 等 为 了 解 不 同 取 材 拭 子 对 检 测 结 果 的 影 响, 我 们 用 COPAN 拭 子 与 3 种 国 产 拭 子 进 行 了 比 较 检 测 结 果 发 现, 拭 子 1 和 拭 子 2 的 检 测 结 果 与 COPAN 拭 子 一 致, 拭 子 3 的 敏 感 性 低 1 个 滴 度 拭 子 3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可 能 与 拭 子 的 质 量 有 关, 如 拭 子 纤 维 和 木 棒 是 否 易 于 洗 脱 等 在 临 床 实 际 工 作 中, 影 响 检 测 结 果 的 因 素 较 多, 如 拭 子 的 吸 附 / 释 放 量 都 会 影 响 检 测 结 果 如 果 将 拭 子 3 用 于 临 床 标 本 检 测, 这 样 就 有 可 能 漏 诊 一 部 分 感 染 者 优 质 拭 子 的 尼 龙 或 棉 花 纤 维 间 的 毛 细 作 用 能 增 强 水 性 样 品 的 载 量, 能 最 大 限 度 的 吸 附 尿 道 及 宫 颈 标 本, 而 且 样 品 都 集 中 在 拭 子 的 表 层 更 容 易 洗 脱 另 外, 我 们 所 用 的 被 测 试 标 本 为 E 型 标 准 菌 株 ( 临 床 常 见 型 ), 与 临 床 标 本 有 一 定 差 别, 如 能 用 临 床 阳 性 标 本 做 此 试 验 或 许 会 更 有 意 义 由 于 我 们 所 用 的 拭 子 种 类 尚 不 多, 此 结 果 有 待 进 一 步 验 证 20

预 防 艾 滋 病 的 经 性 途 径 传 播, 是 控 制 艾 滋 病 的 关 键 记 2007 年 全 国 省 级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及 抗 病 毒 治 疗 工 作 科 长 年 会 2007 年 全 国 省 级 艾 滋 病 / 性 病 防 治 及 抗 病 毒 治 疗 工 作 科 长 年 会 于 2007 年 1 月 23~25 日 在 北 京 召 开, 中 国 疾 控 中 心 性 艾 中 心 中 国 疾 控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及 来 自 全 国 31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的 卫 生 厅 ( 局 ) 疾 控 处 和 医 政 处 的 负 责 同 志 及 疾 控 中 心 主 任 / 副 主 任 艾 滋 病 防 治 科 科 长 皮 肤 性 病 防 治 所 所 长 副 所 长 科 长 共 206 人 参 加 了 会 议 总 后 卫 生 部 卫 生 防 疫 局 解 放 军 疾 控 中 心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卫 生 司 香 港 卫 生 署 卫 生 部 艾 滋 病 专 家 委 员 会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美 国 疾 控 中 心 中 美 艾 滋 病 合 作 项 目 美 国 克 林 顿 基 金 会 等 国 际 组 织 驻 华 办 事 处 中 国 预 防 性 病 艾 滋 病 基 金 会 中 国 性 病 艾 滋 病 防 治 协 会 等 部 门 和 机 构 的 代 表 应 邀 出 席 了 会 议 中 国 疾 控 中 心 王 宇 主 任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郝 阳 副 局 长 医 政 司 张 崇 久 副 司 长 国 际 司 冯 勇 处 长 分 别 参 加 了 开 幕 式 并 致 辞 王 宇 主 任 对 2006 年 性 艾 中 心 和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在 艾 滋 病 和 性 病 防 治 中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予 以 充 分 肯 定, 提 出 2007 年 要 在 提 高 认 识 和 履 行 使 命 上 下 功 夫, 在 加 强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的 业 务 与 质 量 和 资 金 管 理 上 下 功 夫, 在 加 强 应 用 性 科 学 研 究 与 防 治 工 作 相 结 合 方 面 下 功 夫 郝 阳 副 局 长 对 今 年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出 要 求, 要 从 贯 彻 艾 滋 病 防 治 条 例 和 行 动 计 划 入 手, 全 面 落 实 各 项 措 施 ;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全 社 会 及 领 导 干 部 及 流 动 人 口 青 年 学 生 重 点 人 群 的 宣 教 力 度 加 大 对 性 传 播 吸 毒 传 播 的 干 预, 包 括 安 全 套 促 进 工 作, 进 一 步 落 实 四 免 一 关 怀 政 策, 大 力 推 广 美 沙 酮 维 持 治 疗 和 抗 病 毒 治 疗 工 作, 加 强 性 病 疫 情 监 测, 开 展 梅 毒 控 制 共 10 个 方 面 全 面 总 结 了 2006 年 艾 滋 病 和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并 明 确 了 2007 年 性 病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重 点 张 崇 久 副 司 长 全 面 总 结 了 2006 年 艾 滋 病 / 抗 病 毒 治 疗 工 作 的 同 时, 提 出 了 卫 生 部 正 在 制 定 性 病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和 准 入 办 法, 对 医 疗 机 构 行 为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明 确 要 求 2007 年 抗 病 毒 治 疗 工 作 要 严 格 执 行 救 治 工 作 规 范, 加 强 医 疗 救 治 网 络 建 设, 加 强 科 学 研 究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促 进 艾 滋 病 性 病 医 疗 救 治 工 作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和 制 度 化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孙 新 华 处 长 介 绍 了 2006 年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艾 滋 病 防 治 经 费 安 排 与 2007 年 艾 滋 病 性 病 工 作 的 要 求, 详 细 布 署 了 2007 年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孙 新 华 处 长 对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出 了 具 体 要 求, 要 开 展 对 淋 病 梅 毒 和 其 它 重 点 性 传 播 疾 病 的 监 测, 组 织 制 定 梅 毒 防 治 规 划, 加 强 在 性 病 门 诊 开 展 以 控 制 梅 毒 和 艾 滋 病 经 性 传 播 为 目 标 的 安 全 套 推 广 艾 滋 病 病 毒 检 测 和 梅 毒 治 疗 等 工 作, 配 合 医 政 司 出 台 性 病 规 范 化 诊 治 方 案 会 议 共 安 排 大 会 报 告 23 个, 主 题 讨 论 6 场 次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在 此 会 议 期 间 专 门 安 排 了 性 病 防 治 分 会 场, 共 有 27 个 省 疾 控 中 心 皮 防 所 主 任 / 所 长 科 长 参 加 了 分 会 场, 性 艾 中 心 参 比 实 验 室 艾 滋 病 示 范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中 国 性 病 艾 滋 病 协 会 等 单 位 及 团 体 参 加 会 议 21

性 病 中 心 和 各 个 领 域 负 责 人 向 全 国 各 省 市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出 了 要 求 和 相 关 布 署, 包 括 性 病 疫 情 监 测 教 育 干 预 实 验 室 质 控 及 梅 毒 控 制 等 工 作 与 各 省 市 性 病 防 治 单 位 负 责 同 志 及 代 表 进 行 了 探 讨 会 议 就 如 何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要 求, 如 考 核 指 标 疫 情 估 计 数 据 整 合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 病 人 综 合 管 理 方 案 干 预 监 测 与 检 测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性 病 防 治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经 费 使 用 及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展 开 了 讨 论, 并 达 成 了 共 识 最 后, 性 艾 中 心 吴 尊 友 主 任 和 性 病 中 心 张 国 成 副 主 任 分 别 就 各 省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任 务 落 实 措 施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了 总 结, 提 出 了 2007 年 总 体 工 作 要 求 和 有 关 领 域 的 具 体 指 标 孙 新 华 处 长 最 后 指 出 : 此 次 会 议 是 落 实 全 国 疾 病 控 制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的 一 次 重 要 会 议, 要 求 各 省 在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逐 步 走 向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的 过 程 中, 突 出 做 好 经 费 的 综 合 利 用, 确 保 达 到 最 好 的 防 治 效 果 ( 王 全 佩 )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中 国 CDC 领 导 赴 性 病 中 心 现 场 办 公 2007 年 3 月 7 日,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郝 阳 副 局 长 性 病 艾 滋 病 处 王 维 真 副 处 长 中 国 CDC 杨 维 中 副 主 任 疾 控 处 王 子 军 副 处 长 王 英 大 夫 一 行 五 人 来 到 南 京 性 病 中 心 现 场 办 公, 就 我 国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总 体 设 想 与 今 后 具 体 工 作 与 性 病 中 心 有 关 领 导 和 各 业 务 科 室 负 责 人 进 行 了 磋 商 沟 通 这 次 卫 生 部 CDC 来 性 病 中 心 是 现 场 办 公 方 式, 一 年 两 次, 上 半 年 下 年 年 各 一 次 以 现 场 办 公 形 式, 通 过 会 议 讨 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并 要 进 行 检 查 督 促 性 病 中 心 张 烈 书 记 张 国 成 副 主 任 陈 祥 生 王 千 秋 尹 跃 平 梁 国 钧 蒋 娟 龚 向 东 施 美 琴 王 全 佩 参 加 了 会 议 会 上, 首 先 由 张 国 成 副 主 任 向 卫 生 部 中 国 CDC 有 关 领 导 汇 报 了 2007 年 性 病 中 心 工 作 总 体 思 路 和 2007 年 性 病 中 心 各 个 领 域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打 算 2007 年 中 心 工 作 的 主 要 思 路 是 : 1.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将 控 制 性 病 作 为 控 制 艾 滋 病 的 重 大 策 略 和 干 预 措 施 ; 2. 以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为 依 据, 认 真 组 织 落 实 中 国 遏 制 与 防 治 艾 滋 病 行 动 计 划 中 关 于 加 强 性 病 防 治 管 理 的 各 项 措 施, 重 点 抓 好 以 下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性 病 监 测 网 络, 合 理 设 置 性 病 监 测 点, 加 强 性 病 疫 情 监 测 和 性 病 患 病 率 及 相 关 流 行 病 调 查, 加 强 性 病 检 测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开 展 耐 药 监 测 3. 以 控 制 梅 毒 作 为 性 病 控 制 的 切 入 点, 全 面 开 展 其 它 性 传 播 疾 病 的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郝 阳 副 局 长 一 行 认 真 听 了 性 病 中 心 汇 报, 并 对 性 病 中 心 今 后 工 作 发 表 了 指 导 性 意 见 他 说 : 两 个 中 心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特 别 围 绕 卫 生 部 全 国 重 点 工 作 靠 得 越 来 越 近 性 病 中 心 两 年 前 更 名, 预 示 责 任 越 来 越 重, 机 构 调 整 后 工 作 职 责 范 围 有 所 转 变 现 在 不 仅 仅 是 技 术 指 导, 还 22

要 统 揽 全 国 的 性 病 控 制 工 作, 观 点 上 要 有 根 本 的 转 变, 但 现 在 还 不 够, 对 今 后 还 缺 乏 明 确 的 思 路, 要 站 在 全 国 高 度, 在 配 合 卫 生 部 制 定 防 治 策 略 政 策 规 范 层 面 上 来 考 虑 性 病 中 心 的 重 要 任 务 : 要 在 包 括 各 项 规 划 规 范 政 策 性 文 件 的 制 定 上 起 重 要 作 用, 考 虑 到 国 家 的 全 盘 工 作, 起 参 谋 作 用 他 们 对 中 心 今 后 的 工 作 提 出 了 具 体 建 议, 包 括 性 病 监 测 实 验 室 质 控 健 康 教 育 技 术 规 范 科 学 研 究 信 息 交 流 能 力 建 设 人 员 培 训 性 病 督 导 评 估 等 领 域 的 工 作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卫 生 部 并 指 定 由 王 维 真 副 处 长 作 为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联 系 人 ( 王 全 佩 ) 全 国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研 讨 会 成 功 召 开 我 国 开 展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工 作 已 近 20 年, 为 了 解 中 国 地 区 淋 球 菌 对 抗 菌 药 物 的 敏 感 性 及 耐 药 谱 的 变 化, 及 时 掌 握 淋 球 菌 耐 药 菌 株 的 分 布 流 行 趋 势, 以 及 定 期 修 订 我 国 淋 病 治 疗 方 案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参 考 依 据 因 此,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工 作 将 被 卫 生 部 纳 入 到 即 将 颁 布 的 全 国 性 病 监 测 点 监 测 方 案 工 作 中 为 了 配 合 全 国 性 病 监 测 点 监 测 方 案 的 实 施,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于 2007 年 3 月 10 日 在 宁 召 开 了 全 国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研 讨 会 来 自 江 苏 上 海 广 东 广 西 四 川 新 疆 以 及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的 16 名 有 关 专 家 应 邀 参 与 了 本 次 研 讨 会,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参 比 实 验 室 主 任 尹 跃 平 研 究 员 主 持 了 本 次 会 议 此 次 会 议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对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内 容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点 的 选 择 与 分 布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进 行 了 讨 论 会 上, 陈 祥 生 研 究 员 对 我 国 性 病 疫 情 监 测 的 主 要 目 的 历 史 回 顾 目 前 的 策 略 监 测 点 监 测 方 案 监 测 点 的 分 布 等 情 况 作 了 全 面 介 绍, 其 中 包 括 了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为 全 国 性 病 监 测 内 容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会 上, 各 位 代 表 就 全 国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了 热 烈 的 讨 论 本 监 测 方 案 是 在 卫 生 部 下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全 国 性 病 监 测 点 监 测 方 案 及 WHO 西 太 区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计 划 基 础 上 制 定, 目 的 是 为 了 更 加 科 学 地 开 展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工 作, 有 效 利 用 监 测 结 果, 使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与 性 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进 一 步 密 切 相 结 合 会 议 重 点 对 全 国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逐 一 讨 论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目 前 监 测 的 药 物 分 离 株 的 收 集 保 存 和 运 输 检 测 方 法 结 果 登 记 统 计 与 报 告 质 量 控 制 等 与 会 代 表 发 表 了 各 自 的 意 见 并 达 成 以 下 共 识 : 1. 为 了 与 国 际 接 轨 并 保 持 抗 菌 药 物 的 连 续 性, 目 前 监 测 的 抗 菌 药 物 仍 为 青 霉 素 四 环 素 环 丙 沙 星 大 观 霉 素 头 孢 曲 松 2. 确 保 各 耐 药 监 测 点 的 样 本 具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每 年 各 监 测 点 的 样 本 量 仍 定 为 200 株 23

3. 更 好 地 完 善 淋 球 菌 临 床 分 离 株 的 流 行 病 学 资 料 及 淋 球 菌 耐 药 结 果 反 馈 工 作 编 制 电 子 表 格 以 统 一 的 格 式 填 写, 反 馈, 便 于 资 料 统 计 4. 加 强 室 间 质 控, 进 一 步 提 高 各 耐 药 监 测 点 的 检 测 水 平 经 过 与 会 代 表 的 认 真 讨 论 和 修 改, 使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更 加 科 学 合 理 具 有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这 将 使 我 国 开 展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工 作 提 高 到 一 个 新 的 水 平 ( 戴 秀 芹 ) 性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协 作 组 第 一 次 会 议 在 宁 召 开 性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协 作 组 第 一 次 会 议 于 2007 年 3 月 9-11 日 在 南 京 召 开, 来 自 全 国 部 分 省 市 自 治 区 性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领 域 的 专 家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控 制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性 病 中 心 ) 代 表 以 及 参 比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共 16 人 参 加 了 会 议 性 病 中 心 参 比 实 验 室 主 任 尹 跃 平 研 究 员 主 持 本 次 会 议 会 议 的 主 要 议 程 是 :1 介 绍 全 国 性 病 监 测 点 监 测 方 案 2007 年 度 实 验 室 室 间 质 评 活 动 计 划 及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工 作 20 周 年 总 结 会 准 备 要 求 2 修 改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 讨 论 稿 ) 3 讨 论 性 病 实 验 室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指 南 ) 4 性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试 剂 临 床 评 估 方 案 及 实 施 5 编 写 性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技 术 指 南 会 上, 性 病 中 心 流 行 病 学 室 主 任 陈 祥 生 研 究 员 首 先 介 绍 全 国 性 病 监 测 点 监 测 方 案, 并 就 方 案 中 与 实 验 室 工 作 相 关 联 的 部 分 作 了 重 点 解 释 尹 跃 平 研 究 员 就 2007 年 度 参 比 实 验 室 工 作 重 点 及 相 关 活 动 安 排 进 行 了 详 细 介 绍 与 会 代 表 就 会 议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了 热 烈 讨 论 并 达 成 共 识 : 1. 成 立 性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协 作 组 明 确 了 成 立 性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协 作 组 的 紧 迫 性 和 必 要 性 确 定 了 协 作 组 的 宗 旨 组 织 形 式 工 作 任 务 和 活 动 方 式 协 作 组 成 员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结 合 性 病 中 心 和 地 方 推 荐 确 定 成 员, 并 由 中 性 病 中 心 颁 发 证 书 2.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 讨 论 稿 ) 在 去 年 淋 球 菌 耐 药 监 测 工 作 会 议 的 讨 论 修 改 基 础 上, 本 次 会 议 专 家 就 方 案 的 目 的 原 则 等 六 部 分 内 容 发 表 了 各 自 的 意 见 并 对 方 案 的 有 关 技 术 术 语 和 实 施 细 则 的 附 录 部 分 进 行 了 修 改 3. 性 病 实 验 室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指 南 ) 参 照 卫 生 部 有 关 实 验 室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中 心 将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根 据 本 行 业 的 特 点 制 定 性 病 实 验 室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这 是 加 强 性 病 实 验 室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建 设 和 管 理 所 必 须 的 4. 性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试 剂 临 床 评 估 方 案 及 实 施 24

参 照 HIV 试 剂 评 估 方 案, 专 家 们 对 性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试 剂 临 床 评 估 方 案 进 行 了 讨 论 和 修 改 今 年 参 比 实 验 室 将 组 织 由 性 病 中 心 门 诊 上 海 广 东 广 西 新 疆 四 川 等 部 分 性 病 实 验 室 参 加 的 梅 毒 诊 断 试 剂 的 临 床 评 估 每 个 参 加 单 位 提 供 样 品 200 份, 其 中 已 知 和 未 知 样 品 各 100 份, 所 有 样 品 均 在 参 比 实 验 室 的 统 一 条 件 下 检 测 结 果 将 在 性 病 情 况 简 报 及 性 病 中 心 网 站 公 布 专 家 们 首 先 确 定 了 性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指 南 编 写 的 参 考 依 据 和 意 义, 就 指 南 的 目 录 和 内 容 进 行 了 充 分 讨 论 同 时 对 各 章 节 的 编 写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分 工 这 对 加 强 全 国 性 病 实 验 室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确 保 性 病 检 测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提 供 了 理 论 依 据 与 会 专 家 还 对 性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协 作 组 的 名 称 入 选 方 式 聘 用 期 限 及 室 间 质 量 评 价 活 动 的 时 间 安 排 活 动 频 次 运 输 条 件 等 提 出 了 很 好 的 建 议 参 比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也 对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解 释 和 修 改 ( 魏 万 惠 尹 跃 平 ) 两 会 代 表 关 注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今 年 的 两 会 期 间, 两 会 代 表 对 我 国 的 传 染 病 防 治 献 言 献 策, 特 别 对 我 国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给 予 极 大 的 关 注 对 于 全 社 会 普 遍 关 注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赵 克 正 代 表 说 : 青 少 年 已 成 为 主 要 的 感 染 人 群, 其 中 青 年 学 生 的 感 染 率 不 断 提 高, 而 青 年 学 生 对 健 康 性 知 识 的 获 知 渠 道 缺 失, 造 成 性 行 为 失 当, 目 前 最 大 的 预 防 教 育 空 白 区 是 中 学 生, 因 此 要 提 高 对 中 学 生 防 艾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应 根 据 适 龄 适 度 适 量 的 原 则 选 用 或 编 写 适 合 中 学 生 防 艾 的 专 用 教 材 从 事 多 年 皮 肤 性 病 治 疗 的 许 爱 娥 代 表 说, 加 强 性 病 防 治 是 防 止 艾 滋 病 蔓 延 的 重 要 途 径, 但 有 些 病 人 不 愿 到 医 院 就 诊, 病 人 支 付 能 力 有 限 等 问 题, 使 很 多 性 病 患 者 错 过 了 最 佳 治 疗 时 机, 因 此, 国 家 在 重 视 艾 滋 病 防 治 的 同 时, 也 应 该 重 视 性 病 的 防 治, 最 好 把 性 病 的 高 发 病 种 梅 毒 也 列 入 免 费 救 治 的 传 染 病 病 种 当 中, 加 强 性 病 治 疗 和 随 访 跟 踪 工 作 ( 摘 自 2007 年 3 月 12 日 健 康 报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