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考 试 委 员 会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复 议 及 申 诉 政 策 1 引 言 1.1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考 试 委 员 会 针 对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复 议 及 申 诉 政 策 服 务 的 相 关 政 策 1.2 虽 然 我 们 希 望 考 生 教 师 和 其 他 使 用 我 们 服 务 的 人 员 将 没 有 任 何 缘 由 抱 怨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质 量 或 者 他 们 所 接 收 到 的 考 试 成 绩 ; 但 是 尽 管 如 此, 我 们 在 遇 到 所 有 此 等 问 题 时 都 将 公 正 礼 貌 合 法 合 规 的 予 以 处 理, 不 会 带 有 任 何 偏 见 或 成 见 ; 如 果 任 何 人 员 对 考 试 成 绩 或 申 诉 存 在 疑 问 或 不 满 而 提 出 投 诉 复 议 申 请 时, 都 不 会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不 公 平 对 待 而 使 自 己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2 定 义 2.1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是 指 以 任 何 理 由 提 出 的 针 对 某 一 位 考 生 或 某 一 组 考 生 的 评 分 的 怀 疑 2.2 投 诉 是 指 表 示 对 考 试 流 程 和 过 程 的 不 满, 但 是 没 有 对 所 判 定 的 分 数 表 示 明 确 的 怀 疑 第 1 页
2.3 如 果 投 诉 后 续 发 展 为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则 视 为 该 时 间 点 之 前 的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2.4 如 果 客 户 对 于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或 复 议 的 结 果 不 满 意, 可 提 出 正 式 的 申 诉 ( 如 果 有 理 由 的 话 ) 在 完 成 适 当 的 初 期 工 作 之 后, 方 可 提 出 申 诉 ( 详 细 信 息 请 参 见 本 文 件 以 下 第 4 节 第 5 节 和 第 6 节 ) 2.5 考 试 委 员 会 接 收 到 的 与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及 复 议 相 关 的 所 有 信 函 由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必 要 时,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可 根 据 信 函 内 容 决 定 是 否 将 该 信 函 视 为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或 复 议 进 行 处 理 ; 同 时, 协 调 并 指 示 相 应 的 后 期 调 查 处 理 和 响 应 3 资 格 3.1 以 下 人 员 具 有 向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提 出 关 于 考 试 投 诉 或 复 议 的 资 格 : 3.1.1 考 生 ; 3.1.2 如 果 考 生 的 年 龄 在 18 周 岁 以 下, 由 考 生 家 长 / 监 护 人 提 出 ; 3.1.3 申 请 人 ; 3.1.4 注 册 教 师 或 经 双 方 协 商 认 可 的 并 且 是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现 任 成 员 的 教 师 ; 3.1.5 注 册 学 校 校 长 或 代 表 校 长 行 使 职 权 的 负 责 人, 例 如, 学 校 秘 书 或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3.2 涉 及 专 业 考 试 或 常 规 考 试 的 关 于 考 试 成 绩 的 投 诉 及 复 议, 只 有 相 关 考 试 的 直 接 参 与 人 和 既 得 利 益 者 可 以 提 出 投 诉 或 复 议 例 如, 只 有 考 生 考 试 报 名 表 上 指 定 的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注 册 教 师 才 具 备 有 针 对 该 考 生 提 出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及 复 议 的 资 格 3.3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复 议 及 申 诉 一 般 在 所 涉 及 的 事 件 ( 例 如, 考 试 日 期, 或 收 到 考 试 成 绩 日 期 ) 发 生 之 后 三 个 月 内 提 出 通 常 情 况 下, 对 超 过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事 件 进 行 处 理, 不 可 能 取 得 令 人 满 意 的 调 查 结 果 然 而, 应 该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将 尽 一 切 努 力 向 客 户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第 2 页
4 投 诉 4.1 对 于 考 试 考 官 中 心 认 可 合 理 调 整 特 殊 考 虑 玩 忽 职 守 以 及 考 试 委 员 会 提 供 的 所 有 服 务 的 相 关 的 投 诉,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给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并 详 细 地 说 明 该 投 诉 的 性 质 及 提 出 投 诉 的 理 由 4.2 所 有 投 诉 必 须 记 录 在 案 对 匿 名 投 诉 将 不 作 处 理 4.3 投 诉 必 须 直 接 送 给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除 非 信 函 内 容 另 有 说 明, 否 则 其 他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办 事 处 官 员 或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工 作 人 员 收 到 投 诉 后, 通 常 应 转 交 给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4.4 经 SQA 鉴 定 机 构 认 可 的 与 资 格 证 书 相 关 的 投 诉 可 以 在 任 何 阶 段 直 接 发 送 到 SQA 鉴 定 机 构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承 诺 完 全 遵 循 SQA 鉴 定 机 构 对 有 关 投 诉 的 任 何 调 查 结 果 4.5 所 有 投 诉 应 在 与 该 投 诉 相 关 的 事 件 发 生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4.6 所 有 以 信 件 形 式 提 交 给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的 投 诉 将 在 信 件 接 收 日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确 认, 所 有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提 交 的 投 诉 将 在 邮 件 接 收 日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确 认 经 其 他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办 事 处 官 员 转 发 的 投 诉 可 能 需 要 较 长 的 确 认 时 间 4.7 所 有 投 诉 将 根 据 本 文 第 6 节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调 查 5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5.1 文 书 检 查 5.1.1 所 有 考 试 成 绩 在 发 布 前 均 经 过 严 格 地 文 书 检 查 及 审 查 因 此, 一 般 不 需 要 对 其 准 确 性 进 行 复 议 但 是, 教 师 考 生 和 家 长 / 监 护 人 可 以 申 请 进 一 步 的 管 理 数 据 录 入 和 监 第 3 页
督 检 查, 确 保 已 恰 当 地 履 行 所 有 程 序 及 准 确 地 报 告 分 数 5.1.2 应 使 用 RES/1 表 向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相 关 办 事 处 官 员 提 交 文 书 检 查 申 请, 该 RES/1 表 可 在 接 收 到 考 试 成 绩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总 部 区 域 和 相 应 国 家 办 事 处 的 考 试 部 以 及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网 站 索 取 5.1.3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将 在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开 展 检 查 并 作 出 答 复 5.1.4 本 项 服 务 的 费 用 应 在 提 出 文 书 检 查 请 求 时 一 起 缴 纳 目 前 的 收 费 详 情 可 从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总 部 区 域 和 相 应 国 家 办 事 处 的 考 试 部 以 及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网 站 获 取 如 发 现 错 误 是 由 于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的 原 因 造 成, 则 该 费 用 将 予 以 退 还 5.2 文 书 检 查 和 报 告 5.2.1 如 果 教 师 考 生 或 家 长 / 监 护 人 希 望 获 得 关 于 考 试 成 绩 原 因 的 更 多 信 息, 则 可 以 要 求 提 供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报 告 5.2.2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报 告 可 用 于 达 到 高 级 2(Advanced 2) 和 独 舞 演 示 (Solo Performance Awards) 的 所 有 考 试 中, 但 不 可 用 于 课 堂 演 示 (Class Awards) 或 独 舞 奖 励 (Solo Seal Award) 5.2.3 文 书 检 查 和 报 告 (Clerical Check and Report) 请 求 将 以 RES/1 表 的 形 式 发 送 至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相 应 的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办 事 处 官 员, RES/1 表 可 在 接 收 到 考 试 成 绩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总 部 或 当 地 办 事 处 的 考 试 部 索 取 5.2.4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将 在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确 认 请 求, 并 在 四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其 中, 包 含 本 文 第 5.1 节 所 述 的 文 书 检 查 及 有 关 各 考 生 的 书 面 报 告 5.2.5 每 位 考 生 文 书 检 查 报 告 的 应 付 费 用 应 在 提 出 文 书 检 查 报 告 请 求 时 一 起 缴 纳 目 前 的 收 费 详 情 可 从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总 部 区 域 和 相 应 国 家 办 事 处 的 考 试 部 以 及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网 站 获 取 如 发 现 错 误 是 由 于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的 原 因 造 成, 则 该 费 用 将 予 以 退 还, 同 时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将 重 新 签 发 考 试 成 绩 单 和 证 书 第 4 页
5.3 关 于 考 试 成 绩 的 其 他 复 议 5.3.1 如 果 接 收 到 质 疑 某 门 考 试 或 多 门 考 试 成 绩 的 信 函, 考 试 委 员 会 ( 或 相 关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办 事 处 官 员 ) 通 常 建 议 在 调 查 过 程 第 一 阶 段 应 采 取 本 文 第 5.1 节 和 第 5.2 节 所 述 的 程 序 5.3.2 如 果 接 收 到 的 信 函 是 与 相 当 数 量 的 考 生 所 获 得 的 考 试 成 绩 相 关 的 话, 和 / 或 信 函 中 提 及 了 其 他 的 实 质 性 问 题, 和 / 或 文 书 检 查 步 骤 已 经 完 成,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绕 过 初 始 文 书 检 查 步 骤, 并 按 照 下 述 第 6 节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将 在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信 件 形 式 提 交 的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请 求 ) 或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提 交 的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请 求 ) 答 复 个 人 提 出 的 复 议 请 求, 以 此 说 明 考 试 委 员 会 将 进 行 全 面 的 调 查 5.3.3 如 本 文 第 5.3.2 节 所 述 的 信 函 必 须 记 录 在 案 对 匿 名 信 函 将 不 予 处 理 5.3.4 信 函 必 须 递 交 给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除 非 信 函 内 容 另 有 说 明, 否 则 其 他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办 事 处 官 员 或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工 作 人 员 收 到 信 函 之 后, 通 常 应 转 交 给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6 调 查 6.1 所 有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及 复 议 (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 将 以 公 平 公 正 的 方 式 彻 底 调 查 6.2 调 查 将 由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进 行 协 调, 在 必 要 和 适 当 时, 其 将 寻 求 其 他 相 关 同 事 的 建 议 及 意 见, 例 如 考 官 委 员 会 主 席 考 试 成 绩 质 量 保 证 管 理 员 及 考 试 总 监 证 据 的 获 取 渠 道 包 括 考 官 考 试 助 理 和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办 事 处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详 细 考 虑 投 诉 / 复 议 提 请 人 所 提 出 的 任 何 观 点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还 将 从 考 试 成 绩 统 计 和 / 或 上 下 文 分 析 中 进 行 收 集 6.3 在 任 何 投 诉 / 复 议 的 调 查 过 程 中,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通 常 不 会 联 系 钢 琴 家, 或 考 虑 其 意 见 或 评 论 但 是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特 别 是 当 投 诉 特 别 提 及 钢 琴 家 时, 与 钢 琴 家 进 行 联 系 可 能 是 有 必 要 的 第 5 页
6.4 针 对 所 有 投 诉 / 复 议 的 答 复 将 在 接 收 到 投 诉 / 复 议 请 求 后 的 四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出 该 答 复 将 全 面 而 具 体 地 解 决 投 诉 / 复 议 提 请 人 提 出 的 所 有 实 质 性 问 题, 同 时 说 明 针 对 此 等 投 诉 / 复 议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考 试 委 员 会 将 采 取 的 任 何 行 动 6.5 如 果 投 诉 / 复 议 提 请 人 对 答 复 不 满 意, 其 可 提 出 申 诉 ( 如 果 存 在 适 当 理 由 的 话 )( 详 细 信 息 请 参 见 本 文 以 下 第 7 节 ) 6.6 调 查 的 可 能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6.6.1 不 会 采 取 任 何 进 一 步 的 行 动 ; 6.6.2 做 出 道 歉, 并 承 诺 考 虑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 6.6.3 向 一 名 或 多 名 考 生 提 供 免 费 的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 6.6.4 申 请 具 有 追 溯 效 力 的 特 殊 考 虑 评 分 ( 参 见 有 关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合 理 调 整 和 特 别 考 虑 ); 6.6.5 尽 快 提 供 考 生 重 新 考 试 的 机 会 而 无 需 支 付 额 外 费 用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都 将 给 出 该 处 理 意 见 的 详 细 原 因 7 申 诉 7.1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将 在 不 诉 诸 正 式 申 诉 程 序 的 前 提 下, 尽 力 解 决 所 有 与 考 试 成 绩 有 关 的 投 诉 和 复 议 ; 但 是, 如 果 必 须 进 入 申 诉 流 程 的 话, 所 有 以 适 当 方 式 的 申 诉 都 将 以 公 正 透 明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7.2 仅 当 本 文 第 4 节 第 5 节 和 第 6 节 中 所 述 的 投 诉 或 复 议 程 序 完 成 后 才 能 提 出 申 诉, 并 且 至 少 援 引 了 第 7.3 节 中 载 明 的 某 一 项 申 诉 理 由 7.3 申 诉 理 由 7.3.1 如 果 申 诉 人 声 称 主 张 或 可 以 提 供 证 据 证 明 以 下 事 项, 则 申 诉 人 有 理 由 可 以 进 行 申 诉 : 第 6 页
7.3.1.1 考 官 考 试 委 员 会 工 作 成 员 或 委 员 会 委 员 出 现 程 序 上 或 专 业 上 的 违 规 偏 见 歧 视 或 缺 乏 专 业 标 准 的 行 为 ; 或 者 7.3.1.2 出 现 间 接 违 规 行 为, 申 诉 人 或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控 制 范 围 之 外 的 因 素, 导 致 做 出 不 利 于 考 生 的 不 公 平 或 不 正 确 的 决 定 ; 或 者 7.3.1.3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未 使 用 统 一 的 程 序, 或 者 没 有 恰 当 公 正 地 遵 循 程 序 7.3.2 对 于 仅 依 据 考 官 专 业 判 断 不 同 意 的 申 诉 将 不 被 接 受 这 是 因 为 实 际 舞 蹈 考 试 的 性 质 是 对 考 生 某 一 时 刻 的 表 现 进 行 考 核, 其 不 能 作 为 持 久 性 的 证 据, 从 而 实 现 客 观 而 有 意 义 的 调 查 显 得 不 切 实 际 7.4 资 格 只 有 最 初 对 考 试 成 绩 提 出 投 诉 或 复 议 的 人 员 才 具 有 申 诉 资 格 7.5 申 诉 类 型 : 7.5.1 根 据 本 第 7.3.1 节 的 定 义, 在 具 有 恰 当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针 对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的 答 复 提 出 申 诉 申 诉 必 须 在 收 到 答 复 的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递 交 ( 详 见 本 文 第 6.5 节 ) 7.5.2 如 若 本 文 第 6 节 所 述 的 流 程 全 部 完 成, 且 具 有 符 合 本 文 第 7.3.1 节 定 义 的 恰 当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针 对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结 果 提 出 申 诉 申 诉 必 须 在 收 到 答 复 的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递 交 ( 详 见 本 文 第 6.5 节 ) 7.6 申 诉 递 交 7.6.1 申 诉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给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同 时 需 缴 纳 相 关 的 费 用, 具 体 费 用 参 考 10 月 份 发 布 的 下 一 个 日 历 年 度 聚 焦 考 试 (Focus on Exams) 的 费 用 表 7.6.2 以 信 件 方 式 递 交 的 申 诉, 将 在 信 件 接 收 日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确 认 ;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递 交 的 申 诉, 将 在 电 子 邮 件 接 收 日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确 认 第 7 页
7.7 申 诉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7.7.1 申 诉 人 递 交 的 信 函 必 须 : 7.7.1.1 明 确 地 陈 述 申 诉 理 由 ; 7.7.1.2 包 含 申 诉 人 希 望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要 考 虑 的 所 有 信 息 ; 7.7.1.3 附 上 任 何 相 关 的 书 面 证 据, 例 如, 考 生 的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7.7.1.4 具 体 载 明 申 诉 人 期 望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采 取 的 行 动 和 / 或 他 们 认 为 适 当 的 补 救 措 施 7.8 申 诉 注 意 事 项 7.8.1 申 诉 委 员 会 将 会 仔 细 考 虑 所 有 申 诉 提 出 的 证 据 7.8.2 申 诉 委 员 会 通 常 由 行 政 主 管 考 试 部 主 任 考 官 委 员 会 主 席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任, 以 及 一 位 既 不 是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员 工 考 官 RAD 注 册 教 师 或 理 事, 也 不 与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存 在 任 何 其 他 联 系 的 独 立 人 员 组 成 7.8.3 申 诉 委 员 会 的 确 切 组 成 取 决 于 申 诉 的 性 质, 但 是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将 不 包 括 决 定 所 申 诉 事 项 存 在 个 人 利 益 关 系 的 个 体 申 诉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成 员 均 是 有 能 力 考 虑 申 诉 事 项 的 合 适 人 选 7.8.4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计 划 在 收 到 申 诉 请 求 后 的 四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表 决 申 诉 事 项 但 是, 如 果 关 键 人 员 不 方 便 的 话, 则 有 必 要 延 长 上 述 期 限 对 于 这 种 情 况,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申 诉 人 7.8.5 申 诉 委 员 会 将 在 作 出 表 决 后 的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申 诉 人 7.9 申 诉 结 果 7.9.1 针 对 考 试 成 绩 复 议 结 果 提 出 的 申 诉 : 可 能 获 得 的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7.9.1.1 申 诉 被 拒 绝 7.9.1.2 申 诉 委 员 会 支 持 申 诉 人 的 申 诉 请 求, 并 尽 快 提 供 考 生 重 新 考 试 的 机 会 而 无 需 支 付 额 外 费 用 重 新 考 试 的 考 官 将 与 主 持 原 来 考 试 的 考 官 不 同 第 8 页
7.9.1.3 申 诉 委 员 会 支 持 申 诉 人 的 申 诉 请 求, 并 且 调 整 已 判 定 的 分 数 7.9.2 针 对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的 答 复 提 出 的 申 诉 : 可 能 获 得 的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7.9.2.1 申 诉 被 拒 绝 7.9.2.2 申 诉 委 员 会 支 持 申 诉 人 的 申 诉 请 求, 并 且 由 申 诉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诉 的 性 质 和 情 况, 及 申 诉 理 由 采 取 合 适 的 行 动 7.9.3 如 果 申 诉 委 员 会 支 持 申 诉 人 的 申 诉 请 求, 则 将 退 还 相 应 的 费 用 7.9.4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一 份 包 含 结 果 完 整 说 明 的 清 晰 的 调 查 信 息 将 以 信 件 形 式 发 送 给 申 诉 人 7.9.5 根 据 申 诉 的 性 质, 并 且 如 果 构 成 申 诉 理 由 的 情 况 被 认 为 同 时 也 影 响 到 了 其 他 考 生, 无 论 是 同 一 项 考 试 或 同 一 个 考 试 中 心, 都 将 采 取 行 动 确 保 这 些 考 生 得 到 与 提 出 申 诉 的 考 生 相 同 的 待 遇 7.9.6 如 果 申 诉 人 在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针 对 申 诉 信 函 结 果 给 予 答 复, 则 将 考 虑 终 结 申 诉 7.10 独 立 审 查 : 7.10.1 如 果 申 诉 人 对 申 诉 结 果 不 满 意, 作 为 最 终 仲 裁, 则 申 诉 人 可 以 寻 求 对 申 诉 过 程 和 考 试 成 绩 进 行 独 立 审 查 7.10.2 独 立 审 查 应 由 与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系 的 独 立 个 人 进 行 7.10.3 独 立 审 查 不 收 取 其 他 费 用 7.10.4 除 了 本 文 第 7.10 节 包 含 的 情 况, 独 立 审 查 的 调 查 结 果 为 最 终 裁 定 7.11 SQA 鉴 定 机 构 : 7.11.1 如 果 申 诉 的 主 题 与 SQA 鉴 定 机 构 认 可 的 资 格 证 书 相 关 的 话, 并 且 独 立 个 人 作 出 对 申 诉 人 不 利 的 判 决, 申 诉 人 可 以 在 按 照 上 文 第 7.9 节 所 述 的 规 定 完 成 独 立 审 查 流 程 之 后 将 其 提 交 给 SQA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处 理 7.11.2 如 若 提 交 的 考 试 成 绩 投 诉 来 源 于 某 个 苏 格 兰 公 共 机 构, 例 如,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或 地 方 当 局 中 心, 在 公 共 机 构 和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的 申 诉 程 序 ( 如 适 用 的 话 ) 已 完 第 9 页
成 的 情 况 下, 申 诉 人 可 将 其 申 诉 进 一 步 递 交 至 苏 格 兰 公 职 人 员 行 政 督 察 专 员 (SPSO) 进 行 处 理 苏 格 兰 公 职 人 员 行 政 督 察 专 员 (SPSO) 不 会 受 理 与 学 术 决 策 相 关 的 投 诉, 例 如 学 位 评 定 结 果 所 有 相 关 投 诉 应 在 12 个 月 内 提 出 如 需 了 解 更 多 有 关 苏 格 兰 公 职 人 员 行 政 督 察 专 员 (SPSO)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示 范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的 信 息, 请 点 击 以 下 链 接 : http://www.valuingcomplaints.org.uk/wp-content/media/the-further-education-model-compl aints-handling-procedure.pdf 8 监 督 与 数 据 保 护 8.1 申 请 申 诉 过 程 可 以 使 得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发 现 考 核 过 程 的 漏 洞,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将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措 施, 包 括 : 8.1.1 确 定 任 何 其 他 受 该 漏 洞 影 响 的 学 习 者 ; 8.1.2 纠 正 漏 洞, 如 不 能 纠 正, 则 尽 可 能 减 小 漏 洞 造 成 的 影 响 ; 以 及 8.1.3 确 保 该 漏 洞 不 会 在 未 来 再 次 发 生 8.2 所 有 与 投 诉 复 议 和 申 诉 相 关 的 信 函 将 适 当 地 进 行 保 密 处 理, 信 函 的 详 细 信 息 仅 会 透 露 给 学 院 内 由 于 职 能 关 系 需 要 获 知 复 议 和 / 或 结 果 性 质 的 人 员 一 般 情 况 下, 除 非 投 诉 人 明 确 要 求, 否 则 相 关 地 区 或 国 家 办 事 处 可 以 复 制 到 回 复 信 件 中 ( 参 见 本 文 第 4.3 节 和 第 5.3.4 节 ) 8.3 任 何 信 函 记 录 都 将 存 档 备 用, 并 在 恰 当 时 间 按 照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数 据 保 护 政 策 进 行 销 毁 申 诉 的 汇 总 记 录 将 秘 密 地 保 存 在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电 子 会 员 记 录 中 8.4 匿 名 的 投 诉 复 议 和 申 诉 信 息 将 分 开 存 放 以 备 参 考, 确 保 未 来 事 件 决 策 的 一 致 性 8.5 根 据 资 格 证 书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与 投 诉 复 议 和 申 诉 相 关 的 信 息 和 记 录 可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给 该 监 管 机 构 第 10 页
9 监 督 与 审 核 9.1 考 试 质 量 保 证 委 员 将 定 期 对 本 政 策 进 行 监 督 9.2 本 政 策 将 每 年 进 行 审 查, 并 由 考 试 总 监 以 考 试 质 量 保 证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名 义 进 行 签 署 政 策 采 纳 日 期 :2013 年 10 月 29 日 政 策 审 核 日 期 :2014 年 08 月 发 布 人 或 发 布 单 位 : 区 域 和 国 家 办 事 处 ; 英 国 皇 家 舞 蹈 学 院 (RAD) 官 网 ; 考 试 监 管 机 构 考 试 委 员 会 总 监 签 名 : 第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