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丰 林 木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广 西 丰 林 木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 境 内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有 效 防 范 和 化 解 市 场 风 险, 实 现 稳 步 经 营,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广 西 丰 林 木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公 司 章 程 ) 等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及 各 职 能 部 门 第 三 条 公 司 的 套 期 保 值 包 括 订 单 保 值 和 备 库 保 值 订 单 保 值 是 指 公 司 在 接 到 客 户 的 订 单 后 相 应 的 在 期 货 市 场 上 买 入 开 仓 与 客 户 订 单 标 的 一 致 时 间 一 致 数 量 一 致 的 期 货 合 约 以 达 到 保 值 目 的 的 方 式 备 库 保 值 是 指 公 司 对 生 产 活 动 中 无 订 单 覆 盖 的 原 材 料 库 存 产 品 库 存 在 期 货 市 场 上 卖 出 开 仓 与 库 存 标 的 一 致 时 间 一 致 数 量 一 致 的 期 货 合 约 以 达 到 保 值 目 的 的 方 式 第 四 条 公 司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应 遵 守 以 下 原 则 : ( 一 ) 以 生 产 经 营 和 现 货 实 际 需 求 为 依 据, 以 规 避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为 目 的 ; ( 二 )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的 头 寸 数 量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实 际 现 货 交 易 的 数 量, 期 货 持 仓 量 不 超 过 套 期 保 值 的 现 货 量 ; ( 三 ) 期 货 持 仓 时 间 应 与 现 货 市 场 承 担 风 险 的 时 间 段 相 匹 配, 取 得 订 单 后, 相 应 的 套 期 保 值 头 寸 持 有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现 货 合 同 1
规 定 的 或 该 合 同 实 际 执 行 的 时 间 ; ( 四 ) 开 展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应 基 于 自 身 现 货 业 务, 不 得 接 受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的 委 托 或 代 理 期 货 业 务, 不 得 进 行 投 机 交 易 ; 公 司 不 得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 ( 五 ) 设 立 套 期 保 值 交 易 账 户 应 以 公 司 名 义 进 行, 不 得 使 用 他 人 账 户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 ( 六 ) 用 于 套 期 保 值 的 资 金 规 模 以 不 得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为 限 ; ( 七 ) 公 司 从 事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仅 限 于 在 指 定 的 中 国 境 内 期 货 交 易 所 进 行 场 内 交 易, 不 得 进 行 场 外 市 场 交 易 ; ( 八 ) 公 司 开 展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的 相 关 要 求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五 条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组 织 建 立, 小 组 成 员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分 管 销 售 业 务 负 责 人 分 管 采 购 业 务 负 责 人 组 成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是 公 司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决 策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套 期 保 值 年 度 计 划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审 定 套 期 保 值 交 易 策 略 及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等 第 六 条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期 货 交 易 组 会 计 核 算 组 和 风 险 控 制 组 组 织 机 构 图 如 下 : 2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期 货 交 易 组 ( 证 券 部 ) 会 计 核 算 组 ( 财 务 部 ) 风 险 控 制 组 ( 审 计 部 ) 交 易 员 资 金 调 拨 员 会 计 核 算 兼 档 案 管 理 员 风 险 控 制 员 第 七 条 期 货 交 易 组 由 证 券 部 指 定 人 员 组 成 其 职 责 为 : 制 订 调 整 期 货 交 易 计 划 交 易 方 案, 并 报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 执 行 具 体 的 期 货 交 易 指 令 ; 其 他 日 常 联 系 和 管 理 工 作 第 八 条 期 货 交 易 组 下 设 交 易 员, 职 责 为 负 责 监 控 市 场 行 情 识 别 和 评 估 市 场 风 险 执 行 交 易 指 令 对 已 成 交 的 交 易 进 行 跟 踪 和 管 理 ; 第 九 条 会 计 核 算 组 由 财 务 部 指 定 人 员 组 成, 其 职 责 为 : 1 负 责 公 司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资 金 管 理 ; 2 负 责 公 司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会 计 处 理 ; 3 完 成 公 司 套 保 决 策 小 组 布 臵 的 其 他 工 作 事 项 ; 4 负 责 保 管 期 货 业 务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档 案 第 十 条 会 计 核 算 组 下 设 资 金 调 拨 员 会 计 核 算 兼 档 案 管 理 员, 职 责 如 下 : 1 资 金 调 拨 员 : 负 责 根 据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通 过 的 交 易 方 案 及 交 易 记 录 完 成 收 付 款, 监 控 资 金 使 用,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2 会 计 核 算 兼 档 案 管 理 员 : 负 责 期 货 交 易 及 交 割 的 会 计 结 算 业 3
务, 核 查 期 货 交 易 纪 录, 通 知 资 金 调 拨 员 执 行 收 付 款 业 务, 通 知 会 计 核 算 员 进 行 相 关 帐 务 处 理 期 货 交 易 和 交 割 的 相 关 账 务 处 理 核 算 期 末 盈 亏 情 况 ; 负 责 沟 通 处 理 期 货 交 易 和 交 割 中 出 现 的 各 项 税 务 问 题 期 货 交 易 资 料 管 理, 包 括 期 货 交 易 计 划 交 易 方 案 交 易 原 始 资 料 结 算 资 料 等 第 十 一 条 风 险 控 制 组 由 审 计 部 指 定 人 员 组 成, 下 设 风 险 控 制 员, 其 职 责 为 : 对 公 司 期 货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和 监 控,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和 资 金 的 安 全 管 理, 对 于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出 现 的 问 题 和 风 险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向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内 部 审 计 部 设 臵 风 险 管 理 员,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日 常 交 易 规 范 性 第 三 章 审 批 权 限 第 十 二 条 套 期 保 值 投 资 保 证 金 不 超 过 1500 万 元 ( 含 1500 万 元 ),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 套 期 保 值 投 资 保 证 金 不 超 过 3000 万 元 ( 含 3000 万 元 ),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审 批 ; 套 期 保 值 投 资 保 证 金 超 过 3000 万 元 且 不 超 过 6000 万 元 ( 含 6000 万 元 ) 的 具 体 交 易 方 案, 则 须 上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其 审 批 职 权 范 围 内 审 批 ; 套 期 保 值 投 资 保 证 金 超 过 6000 万 元,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经 法 定 程 序 决 定 批 准 因 实 物 交 割 而 增 加 的 资 金 不 计 入 上 述 保 证 金 范 围 第 四 章 操 作 流 程 第 十 三 条 公 司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如 下 : 4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确 定 期 货 交 易 思 路 期 货 交 易 组 起 草 期 货 交 易 方 案 通 过 未 通 过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期 货 交 易 方 案 交 易 员 根 据 方 案 下 达 指 令 会 计 核 算 员 对 经 纪 公 司 账 单 和 成 交 单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结 算 员 进 行 交 易 确 认 会 计 核 算 员 对 经 纪 公 司 账 单 和 成 交 单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风 险 控 制 员 核 查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期 货 交 易 方 案 档 案 管 理 员 存 档 向 公 司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第 十 四 条 期 货 交 易 组 应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市 场 行 情 撰 写 订 单 保 值 方 案 或 备 库 保 值 方 案, 也 可 以 聘 请 从 事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研 究 的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工 作 组 撰 写 第 十 五 条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应 列 明 拟 选 择 的 期 货 公 司, 需 保 值 的 现 货 品 种 ( 或 产 品 ) 价 格 区 位 数 量 月 份, 拟 投 入 的 保 证 金 和 实 物 交 割 所 5
需 货 款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止 损 区 间 等 内 容 第 十 六 条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经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后, 应 依 照 本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之 程 序 递 交 有 权 部 门 审 批 第 十 七 条 交 易 员 根 据 经 公 司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的 期 货 交 易 方 案, 填 写 注 入 或 追 加 保 证 金 的 付 款 通 知, 经 期 货 交 易 组 所 在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财 务 部 经 理 及 财 务 总 监 审 批 同 意 后 交 资 金 调 拨 员 执 行 付 款 会 计 核 算 员 根 据 银 行 的 单 据 进 行 帐 务 处 理 交 易 员 应 负 责 及 时 将 入 金 单 交 由 会 计 核 算 员 进 行 相 关 帐 务 处 理 第 十 八 条 每 笔 交 易 结 束 后, 交 易 员 应 于 1 个 交 易 日 内 及 时 将 期 货 经 纪 公 司 交 易 系 统 生 成 的 交 割 单 和 结 算 单 ( 如 有 ) 打 印 并 传 递 给 结 算 员 会 计 核 算 员 期 货 交 易 组 所 在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风 险 控 制 员 进 行 审 核 第 十 九 条 风 险 控 制 员 核 查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期 货 交 易 方 案, 若 不 符 合, 须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期 货 领 导 小 组 第 二 十 条 会 计 核 算 员 收 到 交 割 单 或 结 算 单 并 审 核 无 误, 并 经 财 务 部 门 相 关 主 管 签 字 同 意 后, 进 行 帐 务 处 理 会 计 核 算 员 每 月 末 与 交 易 员 核 对 保 证 金 余 额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拟 定 平 仓 方 案, 选 择 对 冲 或 实 物 交 割 方 式 履 行 期 货 合 约 若 需 要 进 行 实 物 交 割 了 结 期 货 头 寸, 应 提 前 对 现 货 产 品 销 售 部 门 交 易 员 资 金 调 拨 员 等 相 关 各 方 进 行 妥 善 协 调, 以 确 保 交 割 按 期 完 成 第 五 章 内 部 控 制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确 定 主 管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负 责 人 和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6
风 险 控 制 组 的 负 责 人, 主 管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负 责 人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主 管 公 司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组 的 负 责 人 为 内 部 审 计 部 负 责 人 第 二 十 三 条 主 管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风 险 控 制 组 的 负 责 人,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期 货 专 业 知 识 及 管 理 经 验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有 较 高 的 业 务 技 能, 熟 悉 期 货 交 易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期 货 交 易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各 项 制 度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财 务 部 根 据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对 公 司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进 行 业 务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根 据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进 行 跟 踪 分 析 风 险 评 估 期 货 交 易 组 或 交 易 员 根 据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进 行 业 务 操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开 展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前 需 做 到 : ( 一 ) 谨 慎 选 择 境 内 外 有 资 质 且 信 誉 良 好 的 期 货 公 司, 并 签 订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 ( 二 )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完 善 岗 前 培 训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进 行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应 授 权 交 易 员 和 资 金 调 拨 员, 被 授 权 的 交 易 员 和 资 金 调 拨 员 应 相 互 独 立, 需 追 加 保 证 金 时, 由 交 易 员 通 知 资 金 调 拨 员 进 行 保 证 金 的 追 加 第 二 十 七 条 被 授 权 从 事 套 期 保 值 的 交 易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期 货 专 业 知 识 和 期 货 交 易 经 验 第 二 十 八 条 公 司 授 权 的 交 易 员 和 资 金 调 拨 员 发 生 变 动 后, 公 司 总 经 理 应 立 即 通 知 期 货 公 司 撤 消 其 授 权 委 托, 并 立 即 更 改 与 期 货 交 易 有 关 的 密 码 第 二 十 九 条 风 险 控 制 员 应 当 定 期 向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人 报 告 有 关 工 作 7
第 三 十 条 公 司 授 权 的 交 易 员 和 风 险 控 制 员 应 定 期 向 公 司 主 管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负 责 人 报 告 新 建 头 寸 状 况 持 仓 状 况 计 划 建 仓 及 平 仓 状 况, 持 仓 风 险 状 况 保 证 金 使 用 状 况 累 计 结 算 盈 亏 套 期 保 值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市 场 信 息 等 基 本 内 容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司 授 权 的 交 易 员 应 每 日 将 期 货 公 司 向 公 司 发 出 的 每 日 交 易 结 算 单 送 交 风 险 控 制 员, 或 风 险 控 制 员 通 过 公 司 与 期 货 公 司 约 定 的 电 子 信 箱 自 行 查 阅 每 日 交 易 结 算 单 第 三 十 二 条 风 险 控 制 员 根 据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对 新 建 头 寸 状 况 持 仓 状 况 平 仓 状 况 实 物 交 割 进 行 核 查 和 监 控 第 三 十 三 条 资 金 调 拨 员 应 定 期 向 财 务 部 经 理 报 告 结 算 盈 亏 状 况 持 仓 风 险 状 况 保 证 金 使 用 状 况 第 三 十 四 条 交 易 员 应 将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妥 善 保 管, 并 在 每 年 年 底 将 上 述 业 务 资 料 整 理 后 交 档 案 管 理 员 保 存 于 财 务 部 第 三 十 五 条 期 货 业 务 相 关 人 员 应 遵 守 本 公 司 的 保 密 制 度, 并 与 公 司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书 ;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泄 露 本 公 司 的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交 易 情 况 结 算 情 况 资 金 状 况 等 第 六 章 风 险 监 控 第 三 十 六 条 风 险 控 制 组 在 内 部 审 计 部 负 责 人 领 导 下 负 责 对 公 司 期 货 业 务 合 规 检 查, 直 接 对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负 责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 合 规 检 查 监 督 交 易 风 险 和 监 督 代 理 机 构 风 险 第 三 十 七 条 公 司 建 立 如 下 合 规 审 查 制 度 : ( 一 ) 季 度 检 查 :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20 日 内 就 期 货 业 务 完 成 季 度 合 规 检 查, 并 向 领 导 小 组 提 交 季 度 检 查 报 告 ; 8
( 二 ) 年 度 检 查 : 每 年 度 结 束 后 30 日 内 就 期 货 业 务 完 成 年 度 合 规 检 查, 并 向 领 导 小 组 提 交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 ( 三 ) 临 时 检 查 : 不 定 期 抽 查 公 司 期 货 业 务 执 行 情 况, 判 断 期 货 运 作 方 案 的 法 律 及 业 务 风 险, 并 向 领 导 小 组 提 交 临 时 检 查 报 告 第 三 十 八 条 监 督 交 易 风 险 : ( 一 ) 风 险 控 制 组 就 每 日 的 期 货 日 报 表 对 成 交 持 仓 敞 口 以 及 资 金 资 源 期 货 盈 亏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在 公 司 期 货 交 易 出 现 重 大 风 险 倾 向 时, 及 时 向 领 导 小 组 提 交 书 面 处 理 报 告, 提 出 期 货 盈 亏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 和 处 理 建 议 ( 二 ) 风 险 控 制 组 要 在 设 计 套 期 保 值 方 案 时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尽 量 做 到 对 市 场 判 断 准 确, 持 仓 规 模 适 量, 头 寸 分 布 合 理, 资 金 安 排 到 位, 效 益 与 风 险 预 测 准 确 ( 三 ) 领 导 小 组 做 出 决 策 后, 监 控 组 负 责 监 督 工 作 组 贯 彻 实 施 第 三 十 九 条 监 督 代 理 机 构 风 险 : ( 一 ) 风 险 控 制 组 应 定 期 对 期 货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资 信 审 查, 并 根 据 期 货 代 理 机 构 的 信 用 等 情 况, 提 出 其 每 年 交 易 限 额 的 建 议, 并 提 出 评 估 报 告, 由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 二 ) 风 险 控 制 组 应 随 时 跟 踪 了 解 期 货 公 司 的 发 展 变 化 和 资 信 情 况, 并 将 有 关 发 展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公 司 领 导 小 组, 以 便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或 更 换 经 纪 公 司 第 七 章 报 告 制 度 第 四 十 条 期 货 交 易 组 或 公 司 授 权 的 交 易 员 应 于 每 月 初 向 领 导 小 组 提 交 上 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报 告, 包 括 本 月 新 建 仓 位 状 况 总 体 持 仓 状 9
况 结 算 状 况 套 期 保 值 效 果 未 来 价 格 趋 势 及 相 关 分 析 ; 并 将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的 标 准 化 交 易 账 单 及 套 保 订 单 统 计 表 报 送 财 务 部 审 计 部 备 案 第 四 十 一 条 公 司 授 权 的 交 易 员 每 次 交 易 后 应 向 交 易 组 负 责 人 风 险 控 制 员 报 告 每 次 新 建 头 寸 情 况 计 划 建 仓 及 平 仓 头 寸 情 况 及 最 新 市 场 信 息 等 情 况 第 四 十 二 条 公 司 授 权 的 交 易 员 和 会 计 核 算 员 应 分 别 根 据 每 次 交 易 情 况 建 立 套 期 保 值 统 计 核 算 台 帐 并 向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及 风 险 控 制 员 报 告 汇 总 持 仓 状 况 结 算 盈 亏 状 况 及 保 证 金 使 用 状 况 等 信 息 第 四 十 三 条 当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或 发 生 异 常 变 动 时, 交 易 员 应 及 时 向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人 报 告 ; 领 导 小 组 应 立 即 启 动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应 急 处 理 第 四 十 四 条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领 导 小 组 及 时 针 对 风 险 状 况 采 取 相 应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 风 险 控 制 组 应 监 督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的 实 施 第 四 十 五 条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在 确 保 公 司 机 密 的 情 况 下 对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在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核 查 的 基 础 上,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聘 请 独 立 的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进 行 资 金 的 专 项 审 计 如 发 现 违 规 操 作 或 其 他 风 险 状 况, 可 决 定 暂 停 公 司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第 四 十 六 条 经 批 准 后 的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如 遇 国 家 政 策 市 场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等 情 况, 导 致 继 续 进 行 该 业 务 风 险 有 显 著 增 加 并 引 发 重 大 损 失 的 可 能 时, 期 货 业 务 相 关 人 员 应 按 照 权 限 及 时 主 动 报 告, 并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平 仓 或 锁 仓 第 八 章 信 息 管 理 10
第 四 十 七 条 公 司 实 行 期 货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期 货 业 务 的 审 批 原 始 材 料 交 易 交 割 结 算 材 料 等 业 务 材 料 应 保 存 至 少 10 年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颁 布 执 行, 修 改 时 亦 同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解 释 权 归 属 公 司 董 事 会 广 西 丰 林 木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