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材 料 辅 导 机 构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一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二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三 捷 昌 驱 动 对 兴 业 证 券 辅 导 工 作 的 评 价 四 兴 业 证 券 对 捷 昌 驱 动 配 合 辅 导 的 评 价 五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捷 昌 驱 动 辅 导 工 作 评 价 六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捷 昌 驱 动 辅 导 工 作 评 价 七 捷 昌 驱 动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书 八 捷 昌 驱 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书 九 兴 业 证 券 关 于 对 捷 昌 驱 动 辅 导 出 具 的 承 诺 十 辅 导 人 员 同 期 担 任 辅 导 工 作 的 公 司 家 数 的 情 况 说 明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对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验 收 的 申 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捷 昌 驱 动 ) 作 为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 与 捷 昌 驱 动 签 订 的 辅 导 协 议, 兴 业 证 券 受 聘 担 任 捷 昌 驱 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的 辅 导 机 构 2016 年 3 月, 兴 业 证 券 向 贵 局 提 交 了 关 于 捷 昌 驱 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辅 导 备 案 申 请, 并 获 得 贵 局 的 受 理 此 后, 兴 业 证 券 于 2016 年 4 月 向 贵 局 报 送 了 中 期 辅 导 备 案 报 告 兴 业 证 券 高 度 重 视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委 派 经 验 丰 富 的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了 捷 昌 驱 动 辅 导 小 组,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制 定 了 工 作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并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结 合 捷 昌 驱 动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部 分 调 整 各 项 辅 导 工 作 如 期 完 成, 取 得 较 好 效 果 兴 业 证 券 认 为, 捷 昌 驱 动 已 建 立 良 好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运 作 规 范, 具 备 独 立 运 营 和 持 续 发 展 的 能 力 ; 辅 导 对 象 已 了 解 证 券 市 场 基 本 知 识, 全 面 理 解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证 券 市 场 规 范 运 作 和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增 强 了 进 入 证 券 市 场 的 诚 信 意 识 法 制 意 识 信 息 披 露 意 识 鉴 于 捷 昌 驱 动 已 符 合 发 行 上 市 条 件, 兴 业 证 券 特 向 贵 局 申 请 对 捷 昌 驱 动 的 辅 导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验 收 特 此 申 请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捷 昌 驱 动 或 公 司 ) 作 为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 与 捷 昌 驱 动 签 订 的 辅 导 协 议, 兴 业 证 券 受 聘 担 任 捷 昌 驱 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的 辅 导 机 构 2016 年 3 月, 兴 业 证 券 向 贵 局 提 交 了 关 于 捷 昌 驱 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辅 导 备 案 申 请, 并 获 得 贵 局 的 受 理 此 后, 兴 业 证 券 于 2016 年 4 月 向 贵 局 报 送 了 中 期 辅 导 工 作 备 案 报 告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日, 辅 导 工 作 已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达 到 了 辅 导 计 划 的 目 标 要 求 现 就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向 贵 局 做 如 下 汇 报 : 一 辅 导 时 间 捷 昌 驱 动 接 受 辅 导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至 2016 年 5 月 二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的 组 成 及 辅 导 人 员 情 况 根 据 兴 业 证 券 与 捷 昌 驱 动 签 订 的 辅 导 协 议 及 制 定 的 辅 导 计 划, 兴 业 证 券 派 出 杨 伟 朝 李 斌 楼 剑 张 觎 翔 王 志 等 5 位 辅 导 人 员 组 成 辅 导 小 组 对 公 司 进 行 辅 导, 杨 伟 朝 为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组 长 本 阶 段 辅 导 期 内, 杨 海 生 新 增 为 辅 导 小 组 成 员 ;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上 述 人 员 均 未 同 时 担 任 四 家 以 上 企 业 的 辅 导 工 作,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参 与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的 辅 导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 杨 伟 朝 ( 辅 导 小 组 组 长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业 务 董 事, 保 荐 代 表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非 执 业 ),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多 年, 主 要 负 责 或 参 与 过 迎 驾 贡 酒 IPO 美 力 科 技 IPO 格 尔 软 件 IPO 等 改 制 辅 导 和 上 市 工 作 以 及 美 盛 文
化 再 融 资 豫 光 金 铅 再 融 资 等 多 个 项 目 曾 在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负 责 或 参 与 过 华 峰 氨 纶 报 喜 鸟 东 晶 电 子 方 正 电 机 广 宇 集 团 千 足 珍 珠 银 轮 股 份 生 意 宝 海 亮 股 份 浙 江 展 望 (H 股 ) 永 隆 股 份 (H 股 ) 等 首 发 项 目 的 审 计 工 作 杨 海 生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保 荐 代 表 人, 曾 参 与 负 责 多 家 公 司 的 改 制 辅 导 新 股 发 行 配 股 增 发 及 购 并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企 业 改 制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资 产 重 组 收 购 兼 并 等 资 本 运 作 经 验 曾 负 责 或 参 与 了 ST 科 苑 (000979) 皖 维 高 新 (600063) 交 大 博 通 (600455) 银 轮 股 份 (002126) 海 螺 水 泥 (600585) 精 诚 铜 业 (002171) 合 兴 包 装 (002228) 等 公 司 的 IPO 或 再 融 资 项 目 的 承 销 与 保 荐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操 作 经 验 李 斌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保 荐 代 表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具 有 12 年 投 资 银 行 从 业 经 验, 曾 先 后 供 职 东 方 证 券 海 通 证 券 等 国 内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 曾 主 持 或 参 与 的 项 目 主 要 有 : 亚 太 药 业 闽 发 铝 业 兄 弟 科 技 圣 阳 股 份 安 科 瑞 迎 驾 贡 酒 等 多 个 IPO 项 目 ; 卧 龙 电 气 美 盛 文 化 皖 维 高 新 闽 发 铝 业 豫 光 金 铅 等 多 个 增 发 项 目 ; 上 海 医 药 江 特 电 机 等 多 个 重 组 项 目,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操 作 经 验 楼 剑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从 2011 年 开 始 从 事 IPO 改 制 上 市 和 并 购 重 组 相 关 审 计 工 作, 参 与 了 华 峰 超 纤 (A 股 ) 宁 波 美 诺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敦 奴 联 合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上 市 及 拟 上 市 项 目 的 审 计 工 作 ; 曾 参 与 江 特 电 机 (002176) 并 购 重 组 项 目 以 及 美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PO 项 目 的 辅 导 申 报 工 作,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IPO 财 务 审 计 及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经 验 王 志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经 济 学 硕 士, 曾 参 与 美 盛 文 化 (002699)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江 特 电 机 (002176) 并 购 重 组 项 目 曾 参 与 迎 驾 贡 酒 (603198)IPO 项 目 美 力 科 技 IPO 项 目 格 尔 软 件 IPO 项 目 等 项 目 的 改 制 辅 导 申 报 工 作,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经 验 张 觎 翔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助 理, 会 计 硕 士, 曾 参 与 三 友 科 技 (834475) 诺 佛 尔 新 三 板 项 目 曾 参 与 美 力 科 技 IPO 项 目 改 制 辅 导 申 报 工 作,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经 验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相 关 执 业 人 员 在 兴 业 证 券 的 协 调 下 参 与 辅 导 工 作
三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包 括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1 胡 仁 昌 2 陆 小 健 董 事 长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众 盛 投 资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总 经 理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3 吴 迪 增 董 事 4 张 坤 阳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5 徐 铭 峰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6 沈 安 彬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7 沈 艺 峰 独 立 董 事 8 郭 晓 梅 独 立 董 事 9 高 新 和 独 立 董 事 10 潘 柏 鑫 监 事 会 主 席 11 黄 占 辉 监 事 12 杨 海 宇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本 辅 导 阶 段, 辅 导 对 象 发 生 如 下 变 动, 除 此 以 外, 辅 导 对 象 未 发 生 其 他 变 动 : 2016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同 意 新 增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的 沈 安 彬 沈 艺 峰 高 新 和 郭 晓 梅 为 董 事, 任 期 至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其 中 沈 艺 峰 高 新 和 郭 晓 梅 为 独 立 董 事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原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后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2 日 四 辅 导 内 容 1 辅 导 人 员 编 制 并 分 发 了 IPO 辅 导 常 用 法 规 汇 编 2016 版 ( 主 板 适 用 ), 组 织 了 辅 导 对 象 对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上 海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全 面 的 自 学 2 辅 导 机 构 组 织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集 中 授 课 专 门 会 议 座 谈 等 多 方 式 的 辅 导
工 作, 帮 助 辅 导 对 象 深 刻 理 解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则, 理 解 作 为 公 众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信 息 披 露 高 管 人 员 忠 实 勤 勉 和 履 行 承 诺 等 方 面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3 梳 理 和 优 化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管 理 体 系 4 根 据 证 监 会 的 最 新 规 定, 进 一 步 梳 理 了 发 行 人 各 项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建 立 和 执 行 情 况, 指 导 发 行 人 再 次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了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5 全 面 梳 理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对 公 司 股 权 演 变 过 程 中 股 份 确 权 事 宜 进 行 调 查, 并 对 相 关 人 员 及 单 位 进 行 访 谈, 获 取 相 关 书 面 说 明 6 核 查 和 督 导 公 司 实 现 独 立 运 营, 做 到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独 立 完 整,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形 成 核 心 竞 争 力 7 督 导 公 司 按 规 定 妥 善 处 置 了 商 标 专 利 土 地 房 屋 等 的 法 律 权 属 问 题 8 督 导 公 司 形 成 明 确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9 协 助 公 司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针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展 开 讨 论 研 究, 督 促 公 司 申 请 项 目 备 案 与 环 评 能 评, 确 保 项 目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方 向 并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切 实 对 广 大 投 资 者 负 责 10 全 面 梳 理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及 交 易 情 况, 并 跟 踪 公 司 为 减 少 规 避 关 联 交 易 所 制 定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评 价 其 影 响 11 带 领 辅 导 对 象 持 续 关 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规 则 证 券 市 场 动 态 新 股 发 行 改 革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内 容, 引 导 辅 导 对 象 持 续 关 注 最 新 的 监 管 政 策 和 规 范 运 作 要 求 五 辅 导 方 式 辅 导 期 间, 兴 业 证 券 辅 导 人 员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已 制 定 的 辅 导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认 真 对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了 相 关 辅 导 在 辅 导 工 作 中, 兴 业 证 券 对 公 司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查 并 提 出 相 应 整 改 建 议, 结 合 最 新 政 策 法 规 要 求, 全 面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及 内 控 制 度, 完 善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并 通 过 集 中 授 课 辅 导 提 高 了 发 行 人 规 范 运 行 的 意 识 在 辅 导 工 作 中, 辅 导 人 员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通 过 集 中 授 课 专 门 会 议 座 谈 组 织 辅 导 对 象 自 学 讨 论 等 多 种 方 式 展 开 辅 导 工 作 其 中, 集 中 授 课 5 场 次
六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辅 导 机 构 针 对 发 行 人 可 能 存 在 的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的 核 查 过 程 及 辅 导 效 果 ( 一 )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1 辅 导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机 构 严 格 按 照 辅 导 计 划 履 行 了 相 应 职 责, 辅 导 计 划 得 到 了 认 真 有 效 的 执 行 2 辅 导 协 议 的 履 行 情 况 辅 导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辅 导 机 构 均 认 真 履 行 了 辅 导 协 议 的 相 关 约 定, 诚 实 守 信 的 开 展 了 辅 导 工 作, 无 违 反 辅 导 协 议 的 情 况 发 生 3 辅 导 对 象 按 规 定 和 辅 导 协 议 参 与 配 合 辅 导 机 构 的 情 况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对 象 严 格 遵 守 了 辅 导 协 议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高 度 重 视 辅 导 工 作, 保 证 了 辅 导 机 构 与 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联 系 问 题 整 改 反 馈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等 事 宜 顺 利 进 行, 使 得 各 项 辅 导 工 作 能 按 计 划 顺 利 开 展 ( 二 ) 辅 导 机 构 针 对 发 行 人 可 能 存 在 的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的 核 查 过 程 及 辅 导 效 果 1 募 投 项 目 的 核 查 和 确 定 辅 导 机 构 取 得 了 公 司 各 募 投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立 项 备 案 文 件 和 环 评 批 复 文 件, 实 地 考 察 了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募 投 项 目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与 捷 昌 驱 动 的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了 交 流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就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原 则 规 定 和 注 意 事 项 向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宣 讲 捷 昌 驱 动 的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明 确 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相 关 要 求 后, 拟 定 了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初 步 方 案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的 成 员 对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方 案 提 出 了 修 改 意 见, 并 对 项 目 具 体 的 实 施 主 体 实 施 方 式 实 施 计 划 提 出 了 建 议 经 过 多 次 沟 通 后, 最 终 确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2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公 司 自 2010 年 4 月 设 立 以 来, 已 逐 步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备 的 内 部 控 制 度 但 在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及 目 前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仍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修 订 完 善 辅 导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完 善 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辅 导 机 构 通 过 集 中 授 课 发 放 学 习 资 料 案 例 探 讨 等 方 式, 加 强 辅 导 对 象 全 面 了 解 相 关 制 度, 深 入 领 会 作 为 公 众 企 业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督 促 在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中 贯 彻 执 行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七 辅 导 机 构 对 辅 导 人 员 勤 勉 尽 责 及 辅 导 效 果 的 自 我 评 估 在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小 组 成 员 在 辅 导 工 作 中 均 能 做 到 勤 勉 尽 责, 根 据 辅 导 对 象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针 对 性 强 切 实 可 行 的 辅 导 工 作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积 极 推 进 辅 导 各 项 工 作 经 过 辅 导, 公 司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均 能 够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内 部 决 策 和 控 制 制 度, 形 成 了 较 为 有 效 的 财 务 投 资 以 及 内 部 约 束 和 激 励 制 度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已 理 解 发 行 上 市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证 券 市 场 规 范 运 作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树 立 了 进 入 证 券 市 场 的 诚 信 意 识 法 制 意 识, 具 备 了 进 入 证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条 件 ; 公 司 人 员 财 务 资 产 机 构 和 业 务 独 立 完 整, 具 有 了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体 系,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财 务 虚 假 ; 公 司 依 法 纳 税, 且 对 税 收 优 惠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明 确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并 初 步 形 成 了 可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综 上, 本 辅 导 机 构 认 为, 本 次 辅 导 效 果 总 体 良 好, 已 经 实 现 了 辅 导 计 划 的 总 体 目 标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之 签 署 页 ) 辅 导 小 组 成 员 : 杨 伟 朝 杨 海 生 李 斌 楼 剑 王 志 张 觎 翔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的 评 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捷 昌 驱 动 ) 于 2016 年 3 月 在 贵 局 进 行 辅 导 备 案 登 记, 在 贵 局 的 支 持 和 指 导 下, 辅 导 机 构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贵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辅 导 协 议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捷 昌 驱 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其 他 授 权 代 表 ) 等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了 辅 导, 目 前 辅 导 工 作 已 圆 满 完 成 兴 业 证 券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已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计 划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了 辅 导 职 责, 辅 导 工 作 符 合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通 过 辅 导, 辅 导 对 象 基 本 掌 握 了 进 入 证 券 市 场 必 备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相 关 知 识, 知 悉 上 市 公 司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责 任 公 司 认 为 兴 业 证 券 及 指 派 的 辅 导 人 员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其 辅 导 任 务 和 计 划, 达 到 了 预 定 辅 导 目 标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配 合 辅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评 价 意 见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 自 与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捷 昌 驱 动 ) 签 订 辅 导 协 议, 并 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 在 贵 局 进 行 辅 导 备 案 登 记 以 来, 已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贵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捷 昌 驱 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等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了 辅 导, 目 前 辅 导 工 作 已 圆 满 完 成 辅 导 期 内, 捷 昌 驱 动 对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高 度 重 视, 积 极 参 与 配 合 辅 导 机 构 的 工 作, 为 辅 导 工 作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工 作 场 所, 与 辅 导 机 构 保 持 密 切 沟 通, 按 照 中 介 机 构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较 为 全 面 的 尽 职 调 查 资 料 在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对 象 及 其 他 接 受 辅 导 人 员 均 能 积 极 配 合 辅 导 计 划 的 开 展, 对 我 公 司 提 出 的 相 关 整 改 意 见 认 真 研 究 并 积 极 落 实, 配 合 辅 导 机 构 圆 满 完 成 了 辅 导 工 作, 从 而 较 好 实 现 了 辅 导 计 划 的 目 标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关 于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的 评 价 意 见 信 会 师 函 字 [2016] 第 xxxx 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浙 江 证 监 局 拟 上 市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监 管 指 引 (2014 年 3 月 17 日 发 ) 的 规 定, 按 照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捷 昌 驱 动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辅 导 机 构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辅 导 机 构 或 兴 业 证 券 ) 制 定 并 向 贵 局 备 案 的 辅 导 工 作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安 排,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与 辅 导 机 构 兴 业 证 券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相 互 配 合,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其 开 展 了 相 关 辅 导 工 作 本 所 认 为, 辅 导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层 高 度 重 视 辅 导 工 作, 保 证 了 辅 导 机 构 与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联 系 问 题 整 改 反 馈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等 事 宜 顺 利 进 行, 使 得 各 项 辅 导 工 作 能 顺 利 开 展 公 司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整 体 素 质 较 高, 公 司 及 其 接 受 辅 导 人 员 认 真 听 取 辅 导 机 构 提 出 的 各 种 规 范 运 作 的 建 议,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通 过 辅 导, 公 司 依 据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财 会 [2008]7 号 )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完 善 与 规 范 运 营 ; 同 时 公 司 按 照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对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进 行 规 范, 增 强 了 公 司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的 诚 信 意 识 及 对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财 务 及 内 控 方 面 的 掌 握, 从 而 较 好 地 实 现 了 辅 导 目 标 ( 以 下 无 正 文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的 评 价 意 见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按 照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 制 定 并 已 向 贵 局 备 案 的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安 排, 本 所 配 合 兴 业 证 券 对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捷 昌 驱 动 ) 进 行 上 市 辅 导, 现 对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评 价 如 下 : 辅 导 机 构 制 定 了 切 实 可 行 的 辅 导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辅 导 职 责, 向 捷 昌 驱 动 提 出 妥 善 的 整 改 建 议, 协 助 捷 昌 驱 动 完 善 内 控 治 理 和 运 营 机 制 通 过 本 次 辅 导, 捷 昌 驱 动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内 控 体 系, 提 高 了 规 范 运 作 的 水 平, 增 强 了 捷 昌 驱 动 接 受 辅 导 人 员 的 诚 信 意 识 及 对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掌 握 本 所 认 为, 在 各 方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辅 导 机 构 及 捷 昌 驱 动 已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完 成 了 辅 导 计 划, 本 次 上 市 辅 导 基 本 达 到 了 预 期 的 目 的 和 效 果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书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 明 确, 发 行 人 作 为 信 息 披 露 第 一 责 任 人, 已 及 时 向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和 其 他 资 料, 全 面 配 合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辅 导 工 作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已 明 确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对 向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和 其 他 资 料 做 了 核 查, 确 认 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书 之 签 署 页 )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事 签 名 : 胡 仁 昌 陆 小 健 吴 迪 增 沈 安 彬 徐 铭 峰 张 坤 阳 沈 艺 峰 高 新 和 郭 晓 梅 监 事 签 名 : 潘 柏 鑫 黄 占 辉 杨 海 宇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陆 小 健 沈 安 彬 张 坤 阳 徐 铭 峰 年 月 日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书 本 人 作 为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明 确 相 应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对 向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和 其 他 资 料 做 了 核 查, 确 认 其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若 上 述 资 料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本 人 将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书 之 签 署 页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签 字 : 胡 仁 昌 年 月 日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对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出 具 的 承 诺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对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辅 导 工 作 中, 已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对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进 行 核 查 验 证, 确 保 所 出 具 的 相 关 专 业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特 此 承 诺!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人 员 同 时 担 任 辅 导 工 作 的 公 司 家 数 的 情 况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本 公 司 新 增 杨 海 生 一 名 人 员 开 展 对 浙 江 捷 昌 线 性 驱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以 上 人 员 未 同 时 担 任 4 家 以 上 企 业 的 辅 导 工 作, 特 此 说 明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