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 童 专 用 护 理 用 品 饮 用 设 备 第 1 部 分 : 一 般 及 机 械 规 定 和 测 试 - 1 -
目 录 页 码 1 范 围 3 2 参 考 标 准 3 3 术 语 及 定 义 3 4 描 述 5 5 要 求 9 5.1 总 体 要 求 9 5.2 视 觉 及 触 觉 检 查 9 5.3 小 零 件 9 5.4 容 积 10 5.4.1 容 积 标 记 10 5.4.2 容 量 精 确 度 11 5.5 撕 破 抵 抗 力 11 5.6 产 品 重 复 使 用 的 其 它 要 求 11 5.6.1 抗 耐 沸 水 11 5.6.2 油 漆 粘 贴 的 标 识 及 装 饰 品 11 5.6.3 热 冲 击 11 5.7 密 封 盖 其 他 要 求 11 5.8 配 件 要 求 11 5.8.1 突 起 性 物 体 11 5.8.2 包 括 吸 管 12 5.9 突 出 物 要 求 12 5.10 吸 管 要 求 12 6 测 试 12 6.1 样 品 制 备 12 6.1.1 重 复 使 用 12 6.1.2 独 立 使 用 13 6.1.3 调 节 13 6.2 测 试 顺 序 13 6.3 撕 破 抵 抗 力 测 试 15 6.3.1 测 试 方 法 15 6.3.2 拉 力 测 试 16 6.4 容 量 精 确 度 测 试 16 6.5 热 冲 测 试 17 6.6 模 板 测 试 17 6.7 安 全 / 留 着 率 测 试 18 6.7.1 准 则 18 6.7.2 测 试 程 序 18 6.8 挠 度 试 验 19 6.8.1 准 则 19 6.8.2 方 法 19 7 消 费 品 包 装 20 8 产 品 信 息 20 8.1 总 体 要 求 20 8.2 购 买 信 息 20 8.3 使 用 说 明 21-2 -
1 范 围 本 文 件 概 述 了 该 部 分 规 定 的 材 料 使 用 制 造 的 机 械 性 要 求. 重 复 使 用 的 喂 食 奶 嘴 及 饮 用 配 件 ; 重 复 使 用 喂 食 瓶 及 水 杯 ; 购 买 时 无 液 体 并 能 独 立 使 用 的 喂 食 瓶 喂 食 奶 嘴 喂 食 袋 及 饮 用 配 件 包 括 了 该 机 械 安 全 性 规 定 的 测 试 方 法 饮 用 设 备 不 适 合 设 计 作 为 医 疗 用 途 或 在 医 学 监 督 下 使 用. 本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奶 嘴, 奶 嘴 的 安 全 要 求 及 测 试 方 法 是 EN 1400-1,EN1400-2 和 EN1400-3 2 检 验 标 准 下 列 参 考 文 件 是 其 用 途 必 不 可 少 的 有 注 日 期 的 标 准, 只 参 考 修 订 的 标 准 无 注 日 期 的 标 准, 该 文 件 适 用 最 后 修 订 的 标 准 版 本 ( 包 括 任 何 修 订 ) EN ISO 291, 塑 胶 调 节 及 测 试 的 标 准 大 气 压 EN ISO 2409, 油 漆 和 清 漆 混 合 物 切 割 测 试 (ISO 2409:1992) EN ISO 3696, 分 析 试 验 室 使 用 水 规 格 及 测 试 方 法 (ISO 3696:1987) ISO 188, 橡 胶, 硫 化 物 和 热 塑 料 加 速 老 化 及 耐 热 性 3 术 语 和 定 义 以 下 的 术 语 及 定 义 说 明 了 本 文 件 的 作 用 3.1 喂 食 奶 嘴 一 种 当 宝 宝 需 通 过 吸 吮 而 获 取 液 体 时 能 代 替 母 亲 乳 头 的 容 器 3.2 饮 用 配 件 任 何 设 备, 但 除 了 让 宝 宝 吸 吮 容 器 里 液 体 的 喂 食 奶 嘴 例 如 : 喂 食 管 3.2.1 吸 管 吸 吮 液 体 的 空 管 饮 用 配 件 - 3 -
3.3 容 器 奶 瓶 水 杯 或 喂 食 袋 其 中 一 个 3.3.1 喂 食 瓶 能 盛 装 液 体 的 容 器, 并 为 视 觉 测 量 添 置 一 个 适 当 的 刻 度 数, 这 都 是 为 了 能 通 过 用 喂 食 奶 嘴 或 饮 用 配 件 给 儿 童 进 行 喂 食. 3.3.2 水 杯 如 喂 食 瓶 类 的 容 器 或 能 盛 装 液 体 的 喂 食 袋. 3.3.3 喂 食 袋 能 盛 装 液 体 的 袋 子 并 能 支 持 一 个 容 器 使 用. 注 : 喂 食 袋 也 被 视 作 为 喂 食 衬 垫. 3.4 锁 紧 环 固 定 奶 嘴 或 饮 用 配 件 于 容 器 的 部 件. 3.5 密 封 装 置 在 容 器 与 锁 紧 环 间 而 制 造 该 装 置 的 部 件. 3.6 保 护 盖 覆 盖 一 个 奶 嘴 与 饮 用 配 件 的 部 件. 3.7 匹 配 元 件 喂 食 时, 以 上 所 述 能 同 时 使 用 的 部 件. 3.8 刻 度 码 指 示 容 器 内 液 体 容 量 的 标 记 码. - 4 -
3.9 单 独 使 用 的 奶 嘴, 饮 用 配 件 或 容 器. 任 何 单 独 使 用 的 饮 用 设 备 产 品. 3.10 重 复 使 用 第 一 次 使 用 后 能 再 次 使 用 的 部 件. 3.11 突 出 物 饮 用 配 件, 喂 食 奶 嘴 或 汤 匙, 包 括 吸 管. 4 描 述 图 1,2,3,4 及 5 的 插 图, 是 饮 用 设 备 的 不 同 产 品 及 他 们 的 特 点. - 5 -
关 键 词 : 1 橡 皮 奶 头 2 喂 食 孔 图 1 奶 嘴 结 构 特 点 图 2 奶 嘴 图 例 - 6 -
关 键 词 1 食 用 杯 嘴 2 练 习 杯 嘴 3 吸 管 4 练 习 匙 图 3- 饮 用 附 件 图 例 - 7 -
关 键 词 : 1 保 护 盖 2 锁 紧 环 3 奶 嘴 4 盘 形 密 封 盖 5 奶 瓶 6 奶 瓶 袋 7 刻 度 码 奶 瓶 袋 支 撑 物 - 8 -
关 键 词 1 水 杯 2 饮 用 配 件 / 食 用 嘴 图 5 带 有 饮 用 配 件 的 容 器 5 要 求 5.1 总 体 要 求 饮 用 设 备 应 符 合 5.2 至 5.10 5.2 视 觉 及 触 觉 检 查 所 有 饮 用 配 件 在 组 装 使 用 的 时 候 都 应 当 避 免 造 成 伤 害 的 批 锋 与 利 边 5.3 小 零 件 拆 卸 所 有 零 件 ( 如 要 清 洗 时 ), 将 零 件 以 任 意 方 向 在 不 受 压 的 状 态 下 放 入 小 零 件 圆 筒 时 ( 见 图 6), 判 定 部 件 是 否 完 全 容 入 圆 筒 - 9 -
子 5.4 容 积 图 6 小 零 件 圆 筒 5.4.1 容 积 标 记 5.4.1.1 所 有 奶 瓶, 除 了 不 是 必 需 的 水 杯, 至 少 都 应 标 记 毫 升 刻 度 5.4.1.2 奶 瓶 所 有 奶 瓶 至 少 要 标 记 字 母 ml 注 1 如 果 适 合, 可 以 使 用 新 增 机 组 测 量 注 2 即 使 此 文 件 只 是 要 求 修 改 刻 度 码, 但 都 可 以 提 供 任 何 位 置 上 的 刻 度 码 最 低 的 刻 度 码 不 超 过 60ml 其 中 一 个 刻 度 号 码 存 在 的 饮 水 杯 应 指 出 该 水 杯 使 用 的 最 大 测 量 值, 如 125 毫 升,250 毫 升, 320 毫 升 等 水 杯 上 可 以 超 过 一 个 刻 度 号 的 地 方, 其 与 刻 度 的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60 毫 升 5.4.1.3 水 杯 水 杯 要 有 一 个 或 以 上 的 刻 度 码, 该 字 母 ml 要 出 现 一 次 注 1 如 果 适 合, 测 量 可 以 使 用 另 一 种 单 位. - 10 -
一 个 单 独 的 刻 度 码 可 以 标 记 在 水 杯 上, 但 它 应 指 出 该 水 杯 使 用 的 最 大 测 量 值, 如 125 毫 升,250 毫 升,320 毫 升 等 水 杯 上 可 以 标 记 多 于 一 个 刻 度 码 的 位 置, 其 与 刻 度 的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60ml. 5.4.2 容 量 精 确 度 按 6.4 进 行 测 试 时, 食 用 瓶 刻 度 码 的 精 确 度 测 量 及 水 杯, 应 遵 照 以 下 所 示 的 : - 刻 度 号 100ml:±5% - 刻 度 号 <100ml:±5ml 5.5 撕 破 抵 抗 力 按 6.3 进 行 测 试 时, 在 6.3.1 刺 穿 测 试 的 喂 食 奶 嘴 及 饮 用 配 件 都 不 应 损 坏, 撕 破 或 脱 离. 5.6 重 复 使 用 产 品 的 其 他 要 求 5.6.1 抗 耐 沸 水 当 按 6.1.1 进 行 测 试 时, 要 确 保 外 观 无 变 形 或 损 坏 5.6.2 油 漆 粘 贴 的 标 识 及 装 饰 品 按 EN ISO 2409 进 行 测 试 时, 如 标 记 刻 度 或 装 饰 品 无 印 刷 的, 应 从 其 他 产 品 处 移 动, 但 除 了 单 个 物 品 注 : 有 不 足 的 印 刷 位 置 在 EN ISO 2409 里 作 为 一 种 规 格, 可 以 使 用 该 容 器 最 大 的 印 刷 位 置 5.6.3 热 冲 击 当 按 6.5 进 行 测 试 时, 任 何 产 品 零 件 都 不 得 破 裂 或 损 坏 5.7 密 封 盖 其 他 要 求 密 封 盖 最 小 直 径 为 35 mm. 5.8 配 件 要 求 5.8.1 突 起 性 物 体 当 按 6.6 进 行 测 试 时, 任 何 单 个 物 品 的 配 件 ( 不 包 括 吸 管 ) 包 含 的 一 个 突 出 物, 要 通 过 模 板 A 和 B ( 见 图 10) 又 或 者 是 从 模 板 上 产 生 的 突 出 物, 都 要 符 合 5.9 要 求 - 11 -
5.8.2 包 括 吸 管 当 按 6.6 进 行 测 试 时, 任 何 单 个 物 品 所 包 含 的 吸 管 及 通 过 模 板 A 和 B 的 的 配 件, 或 是 从 模 板 上 产 生 的 突 出 物, 都 要 符 合 5.10 要 求 5.9 突 出 物 要 求 固 定 在 正 常 的 使 用 位 置 时, 任 何 突 出 物 最 长 应 为 100 mm, 則 测 量 从 容 器 里 浮 现 出 来 最 長 的 一 部 分 当 按 6.7 进 行 测 试 时, 在 容 器 上 突 出 的 一 部 分 应 无 破 裂 撕 裂 或 分 离 当 按 6.8 进 行 测 试 时, 该 突 出 物 所 崩 裂 的 部 分 不 能 少 于 40 mm 5.10 吸 管 要 求 当 吸 管 底 部 与 容 器 内 底 部 相 接 触 时, 从 锁 紧 环 顶 部 开 始 或 从 容 器 内 无 锁 紧 环 浮 现 时, 使 用 的 一 条 吸 管 最 长 应 为 10 mm 按 6.8 进 行 测 试 时, 吸 管 所 崩 裂 的 部 分 不 能 少 于 40 mm 6 测 试 6.1 样 品 制 备 6.1.1 重 复 使 用 直 接 使 用 制 造 商 早 期 在 市 场 销 售 的 硫 化 胶 及 热 塑 弹 性 体 产 品 ( 非 硅 胶 产 品 ), 并 在 一 个 (70 ±2) 的 通 风 贮 藏 橱 里 存 放 7 天 所 有 样 板 都 应 全 部 浸 过 水 面, 测 试 符 合 EN ISO 3696 第 3 阶 段, 不 触 摸 容 器 壁 维 持 10 分 钟 然 后 根 据 6.1.3 调 节 注 : 此 程 序 是 為 了 移 开 表 面 涂 层 从 制 造 过 程 中 剩 下 的 残 物, 是 确 保 结 构 及 材 料 能 稳 定 地 在 沸 水 里 使 用 新 样 板, 最 好 是 同 一 批 以 用 作 于 每 一 次 测 试 - 12 -
6.1.2 独 立 使 用 所 有 样 板 应 按 照 6.1.3 进 行 调 节 新 样 板, 最 好 是 同 一 批 的 以 用 作 于 每 一 次 测 试 6.1.3 调 节 所 有 样 板 至 少 要 进 行 40 个 小 时 调 节, 该 调 节 应 在 室 温 (23±2) 及 相 对 湿 度 (50±5)% 进 行 测 试 进 行 前, 样 板 应 放 在 室 温 内 测 试 可 以 在 一 个 无 制 约 的 空 间 里 进 行 6.2 测 试 顺 序 不 同 的 产 品 类 型 应 取 决 于 图 7 给 出 的 而 进 行 适 当 的 测 试 新 样 板, 最 好 是 同 一 批 以 用 作 于 每 一 次 测 试 - 13 -
独 立 使 用 的 产 品 重 复 使 用 的 产 品 零 售 商 制 造 商 6.1.1 7 天 6.1.1 煮 沸 6.1.2 调 节 6.1.3 调 节 5.2 视 觉 及 触 觉 检 查 5.2 视 觉 及 触 觉 检 查 5.3 小 零 件 5.3 小 零 件 5.4.1 体 积 标 识 记 5.4.2/6.4 体 积 精 确 度 5.4.1 体 积 标 记 5.4.2/6.4 体 积 精 确 度 5.5/6.3 撕 破 抵 抗 力 5.5/6.3 撕 破 抵 抗 力 5.6.2 印 刷 粘 附 5.6.3/6.5 热 冲 击 5.7 盘 形 密 封 盖 5.7 盘 形 密 封 盖 6.6 模 板 A 及 B 只 有 匹 配 元 件 测 试 失 败 时 5.8.1 包 括 一 个 吸 管 5.8.1 包 括 一 个 突 出 物 5.10 吸 管 5.9 突 出 物 6.8 柔 韧 性 图 7 测 试 顺 序 6.7 安 全 保 存 6.8 柔 韧 性 - 14 -
6.3 撕 破 抵 抗 力 测 试 6.3.1 测 试 方 法 奶 嘴 及 饮 用 配 件, 将 奶 嘴 及 附 件 放 在 一 个 密 度 至 少 为 10 mm 和 肖 氏 硬 度 为 (70±5) 的 切 板 上 注 : 该 硬 度 等 于 97 IRHDs. 图 8 奶 嘴 撕 破 力 测 试 位 置 将 凹 口 体 中 心 的 顶 端 放 置 好 并 与 奶 嘴 或 附 件 长 轴 成 直 角, 且 从 奶 嘴 的 顶 端 或 从 附 件 的 尾 端 到 奶 嘴 脖 子 或 腰 的 部 位 之 间 的 距 离 是 15 mm 至 20 mm 至 于 奶 嘴 或 饮 用 配 件 都 没 有 圆 横 截 面 的 情 况, 该 凹 口 体 应 放 在 奶 嘴 脖 子 变 平 表 面 上 或 是 饮 用 配 件 变 平 面 上 在 每 分 钟 (10±5)mm 的 速 度 下, 适 用 每 (1±0.5) 秒 施 加 (200±10) 的 作 用 力 如 果 凹 口 体 要 刺 穿 该 部 件, 应 按 照 6.3.2 进 行 测 试 注 : 使 用 前, 凹 口 体 顶 端 应 进 行 直 观 检 查, 如 果 观 察 到 有 任 何 损 坏 的 迹 象, 则 该 凹 口 体 都 不 能 作 为 测 试 结 果 来 使 用, 以 免 影 响 - 15 -
毫 米 的 尺 寸 规 格 注 1: 所 有 的 尺 寸 规 格 按 EN ISO 1302[2] 机 制 计 算 注 2: 材 料 :H13 高 铬 工 具 钢 或 同 等 的 材 料 洛 氏 硬 度 45-50C 6.3.2 拉 力 测 试 图 9 凹 口 体 图 例 奶 嘴 及 饮 用 配 件, 合 适 的 固 定 装 置 应 顺 着 长 轴 牢 固 地 夹 住 部 件 末 端 的 一 边 以 每 分 钟 (200±10)mm 的 速 度, 增 强 每 (10±0.5)S(90±5)N 的 作 用 力 前, 顺 着 长 轴 施 加 (5±2)N 的 作 用 力 以 致 拉 成 一 排 直 线 的 标 记 夹 具 或 其 他 的 装 置 在 无 可 能 影 响 测 试 结 果 而 产 生 损 坏 的 测 试 期 间 都 应 牢 固 地 夹 紧 部 件, 任 何 影 响 结 果 的 损 坏 因 素 都 可 忽 视 6.4 容 量 精 确 度 测 试 装 满 一 容 器 (20±5) 的 沸 水, 进 行 下 列 三 种 刻 度 码 的 测 试 - 最 低 刻 度 码 ; - 最 高 刻 度 码 ; - 目 前 的 刻 度 码, 在 最 低 和 最 高 的 刻 度 码 之 间 大 约 有 一 小 部 分 - 16 -
用 一 个 天 平 检 測 水 的 重 量, 精 确 度 为 ±0.1g. 确 保 水 的 正 液 面 底 层 是 达 到 刻 度 线 所 标 识 的 水 平 6.5 热 冲 测 试 将 样 板 放 置 沸 水 里 (10+2/0) 分 钟 反 复 移 动, 然 后 迅 速 将 它 放 到 (5-5/0) 的 水 里 (10+2/0) 分 钟 样 板 应 进 行 一 次 破 裂 及 损 坏 的 检 查 6.6 模 板 测 试 使 用 合 成 件 在 喂 食 的 同 时, 每 一 个 单 独 的 部 件 都 应 進 行 一 次 模 板 A 及 B 的 测 试 尺 寸 单 位 :mm 图 10 测 试 模 板 A/B 确 定 部 件 尽 可 能 地 让 其 入 口 顺 利 地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的 狭 缝, 即 所 需 测 试 的 位 置 只 用 部 件 的 重 量, 检 查 它 是 否 通 过 了 狭 缝, 或 者 其 中 的 部 件 是 否 伸 出 了 模 板 的 底 部 - 17 -
6.7 安 全 / 留 着 率 测 试 6.7.1 准 则 目 的 是 测 试 突 出 物 ( 饮 用 配 件 奶 嘴 或 汤 匙 ) 的 安 全 性, 正 常 使 用 的 配 置 作 为 配 备, 其 中 有 锁 紧 环 盖 子 瓶 子 及 杯 不 符 合 5.8 的 突 出 物, 组 合 件 应 与 它 们 所 有 的 匹 配 元 件 进 行 测 试 6.7.2 测 试 程 序 提 供 锁 紧 环 的 地 方, 加 紧 一 个 (1.75±0.25)Nm 的 力 矩. 或 者 安 装 组 合 件 所 有 的 单 个 零 件 45 角 牢 固 容 器 ( 见 图 1) 使 用 一 个 合 适 的 夹 具, 夹 住 奶 嘴 顶 端 (10±2)mm, 或 該 配 件 符 合 长 轴 并 压 缩 在 一 起 的 一 边. 与 奶 嘴 长 轴 角 度 成 45 时, 适 合 施 加 (5±2)N 的 作 用 力, 或 确 保 饮 用 配 件 完 全 对 齐, 以 每 分 钟 (200±5)mm 的 速 度, 并 保 持 在 (10±0.5) 秒 下, 在 同 一 个 方 向 上 增 加 至 (60±5)N 注 : 夹 具 或 其 他 的 装 置 都 应 在 无 可 能 影 响 测 试 结 果 而 产 生 损 坏 的 测 试 期 间 牢 固 地 夹 紧 部 件, 任 何 影 响 结 果 的 损 坏 因 素 都 可 忽 视 关 键 词 A 拉 力 方 向 - 18 -
6.8 弯 曲 试 验 6.8.1 准 则 用 一 个 金 属 薄 片 压 着 伸 出 的 末 端 或 吸 管, 并 指 出 是 测 量 伸 出 的 或 是 吸 管 弯 曲 的 一 部 分 6.8.2 方 法 在 其 匹 配 元 件 包 含 该 容 器 里 装 配 伸 出 的 吸 管 ( 或 整 条 吸 管 ), 用 一 个 适 合 的 设 备 夹 住 该 容 器 在 每 分 钟 (10±2)mm 的 速 度 下 施 加 (10±1)N 的 作 用 力 于 一 块 100mm 100mm 的 磨 光 金 属 片 上, 安 置 与 吸 管 伸 出 一 部 分 的 长 轴 成 直 角 ( 见 图 12) 测 试 开 始 时, 伸 出 的 一 部 分 可 以 移 动 最 小 5 至 长 轴 上 从 锁 紧 环 开 始 测 量 该 伸 出 弯 曲 的 长 度 若 无 锁 紧 环 的 存 在, 则 测 量 从 容 器 内 到 伸 出 弯 曲 部 位 的 长 度 关 键 词 A 力 向 B 金 属 片 图 12 弯 曲 测 试 图 例 - 19 -
7 消 费 品 包 装 消 费 者 所 接 收 到 的 包 装 应 包 含 清 晰 明 了 的 指 示 说 明, 并 确 保 饮 用 设 备 的 卫 生 清 洁 这 些 使 用 说 明 必 须 符 合 8.3 条 款 要 求, 并 将 一 本 小 册 子 放 在 包 装 内 或 印 刷 在 产 品 上 分 别 销 售 的 奶 嘴 应 处 于 包 装 内 一 个 干 净 的 条 件 下 8 产 品 信 息 1.1 总 体 要 求 正 文 至 少 使 用 一 种 终 端 国 家 的 正 式 语 言, 如 果 还 包 括 其 他 语 言, 则 该 语 言 要 便 于 识 别 通 过 个 体 显 示 等 等 正 文 应 简 洁 明 了, 语 句 应 简 短, 用 词 应 选 择 简 单 的 日 常 用 语 注 : 建 议 产 品 或 包 装 进 行 批 号 管 制 1.2 购 买 信 息 终 端 销 售 产 品 上 必 须 有 以 下 的 信 息 : 注 : 例 如 : 放 在 产 品 包 装 内 的 小 册 子, 非 印 刷 在 销 售 产 品 边 上 所 显 示 的 地 方 1) 名 称 商 标 或 其 他 的 识 别 方 式, 制 造 商 经 销 商 及 零 售 商 的 地 址, 其 详 情 亦 可 缩 写, 以 便 于 以 上 三 个 单 位 识 别 及 联 系 2) 文 件 的 编 号, 非 年 份 3) 使 用 说 明 应 符 合 8.3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或 该 部 分 内 容 包 括 在 产 品 内 的 说 明 书 中 4) 如 产 品 内 含 有 天 然 橡 胶, 则 应 提 供 以 下 的 警 告 信 息 : 产 品 内 含 天 然 橡 胶, 有 可 能 会 导 致 过 敏 反 应 5) 如 产 品 有 设 计 吸 管, 则 应 提 供 以 下 的 警 告 信 息 : 6 个 月 以 下 的 小 孩 不 适 用 吸 管 6) 如 产 品 有 设 计 喂 养 奶 嘴 及 饮 用 配 件, 则 需 提 供 该 容 器 与 奶 嘴 的 适 合 说 明 注 : 建 议 喂 养 奶 嘴 应 针 对 其 流 量, 吸 奶 口 尺 寸 或 奶 嘴 使 用 的 类 型 而 提 供 相 应 的 说 明 根 据 EN14350 儿 童 专 用 护 理 用 品 饮 用 设 备 的 要 求 应 叙 述 于 所 有 的 印 刷 内 容 中 不 允 许 只 依 据 该 标 准 里 其 中 一 部 分 - 20 -
8.3 使 用 说 明 需 提 供 以 下 的 信 息 : 1) 产 品 安 全 使 用 信 息 2) 有 合 适 的 加 热 方 法 会 导 致 产 品 破 损 重 复 使 用 时, 需 提 供 以 下 的 指 示 说 明 1) 至 少 有 一 种 清 洁 方 法 2) 第 一 次 使 用 前, 需 清 洗 产 品 3) 清 洗 储 存 及 使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损 坏 产 品 的 不 适 当 方 法 奶 嘴 产 品 应 提 供 以 下 形 式 的 警 告 : 为 了 您 孩 子 的 安 全 健 康! 警 告! 在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下 使 用 不 能 将 喂 食 奶 嘴 当 作 安 抚 奶 嘴 长 期 持 续 吸 食 会 导 致 蛀 牙 喂 食 前 必 须 检 查 食 物 温 度 饮 用 配 件 产 品 应 提 供 以 下 形 式 的 警 告 : 为 了 您 孩 子 的 安 全 健 康! 警 告! 在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下 使 用 不 能 将 喂 食 奶 嘴 当 作 安 抚 奶 嘴 长 期 持 续 吸 食 会 导 致 蛀 牙 喂 食 前 必 须 检 查 食 物 温 度 - 21 -
注 : 建 议 饮 用 配 件 的 供 应 商 应 尽 量 用 文 字 叙 述 该 警 告 的 的 背 景 及 重 要 性, 例 如 : 当 儿 童 独 立 使 用 饮 用 配 件, 孩 子 摔 倒 或 产 品 损 坏 时 都 会 因 其 而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装 用 无 糖 液 体 时, 会 导 致 儿 童 蛀 牙 白 天 长 时 间 地 使 用 该 奶 瓶 及 杯 子, 特 别 是 晚 上, 都 会 导 致 儿 童 唾 液 减 少 当 用 微 波 炉 加 热 时, 会 导 致 产 品 局 部 地 方 处 于 高 温 状 态 表 格 列 出 的 各 种 状 况, 需 提 供 以 下 对 应 的 警 告 信 息 : 玻 璃 杯 : 易 破 产 品 含 密 封 或 保 护 盖 : 配 件 不 用 时 应 保 持 摆 放 在 儿 童 触 及 不 到 的 地 方 独 立 使 用 的 产 品 : 仅 独 立 使 用 含 天 然 橡 胶 的 产 品 : 易 导 致 过 敏 反 应 的 的 天 然 橡 胶 注 : 应 更 多 地 提 供 与 可 能 导 致 过 敏 反 应 的 相 关 信 息 所 有 喂 食 奶 嘴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须 按 如 下 提 供, 并 进 一 步 的 说 明 : 1) 每 次 使 用 前 需 检 查, 并 对 喂 食 奶 嘴 进 行 360 的 拉 拔 检 查, 如 果 有 首 次 出 现 损 坏 及 功 能 衰 弱 时 应 立 即 丢 弃 2) 奶 嘴 不 可 在 阳 光 下 直 射 或 加 热, 不 用 经 常 长 时 间 消 毒 清 洗, 否 则 会 削 弱 奶 嘴 3) 第 一 次 使 用 前 需 放 在 沸 水 里 浸 泡 5 分 钟, 确 保 其 卫 生 干 净 4) 每 次 使 用 前 须 清 洁 如 下 的 指 示 必 须 提 供, 是 对 于 产 品 可 用 微 波 炉 加 热 的 特 性 作 为 食 物 贮 存 的 适 当 方 法 小 心 使 用 微 波 炉 加 热 要 经 常 搅 拌 加 热 食 品 以 确 保 均 匀 受 热, 使 用 前 需 测 试 温 度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