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学 院 教 职 工 岗 位 业 绩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2015.01.23 修 订 版 一 教 学 考 核 标 准 计 分 办 法 1 教 学 课 时 教 学 工 作 量 以 标 准 课 时 为 单 位 计 量, 按 32 标 准 课 时 计 1 分 理 论 课 : 讲 课 分 值 =E 总 学 时 /32 式 中,m 为 听 课 学 生 数 ( 不 含 进 修 生 跟 班 重 修 生 );E 为 课 程 系 数, 其 中 全 用 英 文 授 课 E=2( 含 留 学 生 ), 研 究 生 七 年 制 E=1.5, 双 语 教 学 E=1.5, 医 学 类 一 般 课 程 E=1.1,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E=0.6, 成 教 E=0.2; 课 程 类 型 课 程 系 数 及 学 生 人 数 折 算 方 法 参 照 山 大 教 字 (2002)116 号 文 件 实 验 课 :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实 验 课 32 学 时 为 0.6 分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教 学 准 备 工 作 量 的 计 分, 按 照 所 在 学 科 实 验 教 学 总 学 时 的 标 准 课 时 折 半 赋 分 指 导 研 究 生 : 每 年 指 导 1 名 博 士 生 1 分, 指 导 1 名 硕 士 生 0.5 分, 合 作 指 导 时, 由 导 师 提 出 分 配 方 案 ; 指 导 通 过 答 辩 的 博 士 生 加 0.6 分, 通 过 答 辩 的 硕 士 生 加 0.4 分 指 导 研 究 生 获 得 优 秀 研 究 生 论 文 奖 者 : 获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研 究 生 论 文 20 分 / 篇, 省 10 分 / 篇, 校 5 分 / 篇 ; 获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论 文 折 半 计 算 注 :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由 学 院 根 据 教 学 日 历 与 各 单 位 核 对 后 分 别 计 分 2 教 学 研 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级 别 分 数 积 分 期 间 经 费 积 分 国 家 级 20 获 奖 当 年 无 教 学 名 师 奖 省 级 10 获 奖 当 年 无 校 级 5 获 奖 当 年 无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课 程 省 级 3 3 年 1 分 /10 万 校 级 1 3 年 1 分 /10 万 国 家 级 10 3 年 1 分 /10 万 教 学 团 队 省 级 5 3 年 1 分 /10 万 1
校 级 2 3 年 1 分 /10 万 双 语 示 范 课 程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教 材 国 家 主 编 2, 副 获 奖 当 年 ( 教 育 部 ) 主 编 1 省 部 级 5 在 研 究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其 它 教 研 课 题 校 级 2 在 研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教 育 厅 1.5 在 研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软 件 项 目 学 校 0.8 在 研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省 部 级 0.5 结 题 后 大 学 生 创 新 项 目 校 级 0.3 结 题 后 2. 教 学 成 果 获 奖 项 目 分 值 项 目 分 值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特 等 奖 100 省 级 教 学 成 果 三 等 奖 10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80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特 等 奖 5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40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3 省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20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2 省 级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15 1 大 学 生 创 新 获 奖, 国 家 级 计 3 分, 省 部 级 2 分, 校 级 1 分, 等 次 再 乘 以 系 数 一 等 奖 系 数 1, 二 等 奖 系 数 0.6, 三 等 奖 系 数 0.3 2 省 级 优 秀 教 材 : 一 等 奖 3 分, 二 等 奖 2 分, 三 等 奖 1 分 注 : 以 山 东 大 学 作 为 合 作 完 成 单 位 获 得 国 家 级 奖 励, 其 计 分 办 法 按 上 述 相 应 得 分 的 1/2 计 分 3 教 研 论 文 国 家 级 高 等 教 育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教 研 论 文 : 每 篇 计 1 分 其 他 全 国 性 正 式 出 版 刊 物 发 表 的 教 研 论 文 : 每 篇 计 0.2 分 注 : 国 家 级 高 等 教 育 刊 物 为 山 大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B 类 以 上 刊 论 文 4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学 术 著 作 和 译 著 : 个 人 完 成 每 10 万 字 计 1 分 ; 主 编 每 部 加 4 分, 副 主 编 加 3 分 全 国 规 划 教 材 : 个 人 完 成 每 10 万 字 计 1 分 ; 主 编 加 4 分, 副 主 编 加 3 分 2
非 规 划 教 材 : 个 人 完 成 每 10 万 字 计 1 分 ; 主 编 加 3 分, 副 主 编 加 2 分 正 式 出 版 的 电 子 规 划 教 材 每 部 计 2 分, 由 主 编 负 责 分 配 注 : 学 术 专 著 教 材 均 以 正 式 出 版 为 准 ; 有 多 位 主 编 副 主 编 时, 平 分 所 赋 得 分 二 科 研 考 核 标 准 计 分 办 法 1. 科 研 项 目 及 经 费 项 目 层 次 A 类 : 国 家 重 大 专 项 九 七 三 项 目 国 家 八 六 三 项 目 国 家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项 目 经 费 为 每 年 实 到 经 费 ( 单 位 : 分 / 万 元, 下 同 ) 的 1.5/10 计 分 基 金 项 目 以 及 与 上 述 项 目 有 关 的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B 类 : 教 育 部 科 技 重 点 项 目, 教 育 部 博 士 点 专 项 基 金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科 研 启 动 基 金 霍 英 东 青 年 教 师 基 金 跨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基 金 资 助 优 秀 年 轻 教 师 基 金 项 目 ; 山 东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中 青 年 科 学 家 奖 励 基 金 山 东 省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为 每 年 实 到 经 费 的 1.2/10 计 分 及 省 部 级 科 研 项 目,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项 目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项 目, 中 国 博 士 后 基 金 以 及 与 B 类 项 目 有 关 的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C 类 : 地 市 厅 局 级 科 研 项 目 D 类 :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为 每 年 实 到 经 费 的 1.0/10 计 分 为 每 年 实 到 经 费 的 1.0/10 计 分 人 文 学 科 科 研 项 目 及 经 费 按 上 述 实 得 分 再 乘 以 系 数 2 注 : 分 配 方 案 ( 仅 供 参 考 ): 课 题 负 责 人 占 60%, 其 它 课 题 组 成 员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根 据 贡 献 大 小 提 出 分 配 比 例, 校 内 项 目 不 计 分 2 科 研 产 出 --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项 目 分 值 项 目 分 值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一 等 奖 500 省 部 级 一 等 奖 30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二 等 奖 300 省 部 级 二 等 奖 20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500 省 部 级 三 等 奖 10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300 厅 局 级 一 等 奖 5 3
国 家 发 明 奖 一 等 奖 500 厅 局 级 二 等 奖 3 国 家 发 明 奖 二 等 奖 300 厅 局 级 三 等 奖 2 发 明 专 利 ( 职 务 发 明 ) 2 转 让 加 5 分 转 让 费 1 分 /10 万 元 注 : 各 级 各 项 奖 励 以 当 年 批 准 的 为 准 实 用 新 型 及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 职 务 发 明 ) 1 分 配 方 案 ( 仅 供 参 考 ): 课 题 负 责 人 占 50%, 其 它 课 题 组 成 员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根 据 贡 献 大 小 提 出 分 配 比 例 ; 与 其 它 单 位 联 合 的 项 目, 由 考 核 小 组 根 据 比 例 赋 分, 未 署 名 山 东 大 学 的 不 计 分 赋 分 比 例 如 下 : 合 作 项 目 以 实 际 得 分 折 半 计 算, 参 与 人 乘 以 位 次 系 数 ( 位 次 以 证 书 / 任 务 书 人 员 位 次 为 准 ), 第 一 位 0.5, 第 二 位 0.2, 第 三 位 0.15, 第 四 位 0.1, 第 五 位 及 以 后 额 定 人 员 0.05 同 一 项 目 获 不 同 类 型 专 利 只 按 最 高 计 一 次 分 3. 科 研 产 出 科 研 论 文 SCI 收 录 非 SCI 收 录 以 当 年 最 新 公 布 的 5 年 平 均 影 响 因 子 为 基 数, 同 时 乘 以 分 区 系 数 ( 杂 志 分 区 以 当 年 最 新 公 布 的 中 科 院 SCI 文 章 分 区 表 为 准 ) 杂 志 分 区 系 数 A 2 B 1.5 C 1.2 D 1 在 Nature Cell Science 发 表 论 文 每 篇 计 50 分 暂 无 影 响 因 子 的 新 收 录 杂 志 按 A 类 每 篇 计 0.5 分 SSCI 收 录 : 同 SCI 收 录 人 文 学 科 SSCI 文 章 按 影 响 因 子 计 分 后 乘 以 系 数 2 EI 收 录 : 每 篇 计 1 分 国 内 核 心 期 刊 : 特 类 及 人 文 学 科 CSSCI 文 章 每 篇 计 1 分 ;A 类 每 篇 计 0.5 分 ; B 类 每 篇 计 0.25 分 非 SCI 收 录 英 语 期 刊 发 表 的 科 研 论 文 : 每 篇 计 0.5 分 其 他 全 国 性 正 式 出 版 刊 物 : 每 篇 计 0.1 分 注 :* 同 一 篇 论 文 被 不 同 的 检 索 系 统 收 录, 按 最 高 分 数 计, 不 重 复 计 算 ** 第 一 作 者 和 通 讯 作 者 各 占 40%, 其 余 参 与 者 占 20%, 具 体 分 值 由 通 讯 作 者 根 据 贡 献 大 小 分 配 ( 仅 供 参 考 ); *** 1)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作 为 唯 一 第 一 作 者 ( 指 医 学 院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下 同 ) 和 唯 一 通 讯 作 者 单 位, 赋 分 100%;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作 为 唯 一 第 一 作 者 单 位 非 通 4
讯 作 者 单 位, 或 反 之 作 为 唯 一 通 讯 作 者 单 位, 非 第 一 作 者 单 位, 赋 分 50%;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作 为 共 同 第 一 作 者 单 位, 赋 分 50%/N1,N1 为 共 同 第 一 作 者 人 数 ; 医 学 院 作 为 共 通 讯 作 者 单 位 之 一, 赋 分 50%/N2,N2 为 共 通 讯 作 者 人 数 ;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单 位 ( 但 共 第 一 作 者 ) 和 通 讯 作 者 单 位 之 一, 赋 分 (50%/N1 +50%/N2);2)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仅 为 参 与 作 者 单 位 之 一 按 10% 计 分 ;3) 未 署 名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的 论 文 不 计 分 **** 学 术 期 刊 的 A B 档 次 按 学 校 人 事 处 规 定 的 国 内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不 变 ***** 文 章 影 响 因 子 按 当 年 最 新 公 布 的 影 响 因 子 中 5 年 平 均 影 响 因 子 计 算 三 服 务 项 目 计 分 办 法 1. 学 术 兼 职 全 国 性 学 会 会 长 计 5 分, 副 会 长 计 3 分 ; 全 国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全 国 性 学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2 分 ; 全 国 理 事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1 分 ; 省 级 学 会 理 事 长 1 分 ; 副 理 事 长 秘 书 长 0.5 分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常 委 每 年 计 3 分 ;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学 部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每 年 计 1.5 分 ; 院 学 术 ( 学 位 ) 委 员 会 成 员 计 1 分 ; 院 学 术 ( 学 位 ) 委 员 兼 职 秘 书 计 0.5 分 ;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成 员 0.3 分 ; 教 学 督 导 委 员 会 成 员 0.1 分 注 : 以 上 两 项 中 有 多 项 兼 职 者 分 别 计 最 高 分, 不 重 复 计 分 2. 党 政 兼 职 行 政 兼 职 计 分 备 注 党 群 兼 职 计 分 院 长 书 记 常 务 副 院 长 副 院 长 副 书 记 院 长 助 理 学 系 主 任 室 主 任 教 学 实 验 室 主 任 学 系 副 主 任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助 理 5 3 (1) 1.5 15 人 以 上 学 系 室 (2) 1.2 10 14 人 学 系 室 (3) 1 9 人 以 下 学 系 室 (1) 1 15 人 以 上 学 系 室 (2) 0.8 10 14 人 学 系 室 (3) 0.6 9 人 以 下 学 系 室 党 支 部 书 记 各 学 系 教 研 室 秘 书 1.5 10 人 以 上 党 支 部 委 0.5 1 5
等 ( 该 项 为 总 分, 分 值 由 学 系 教 研 室 负 责 人 分 配 ) 1.2 9 人 以 下 工 会 委 员 员 注 : 有 多 项 党 政 兼 职 者 可 取 最 高 分, 不 重 复 计 分 学 系 教 研 室 兼 职 ( 含 主 任 副 主 任 及 秘 书 等 ) 分 值 可 在 总 分 保 持 不 变 情 况 下 由 学 系 教 研 室 负 责 人 重 新 分 配 3. 学 系 / 室 公 共 服 务 学 系 / 室 公 共 服 务 计 分 备 注 用 于 分 配 给 学 系 室 从 事 服 务 人 员, 其 分 值 由 学 系 教 研 室 负 责 人 分 配 (1) 3 15 人 以 上 学 系 室 (2) 2.4 10 14 人 学 系 室 (3) 2 9 人 以 下 学 系 室 4. 学 科 建 设 :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计 10 分, 省 部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计 5 分 ; 国 家 级 重 点 学 科 计 4 分, 省 部 级 重 点 学 科 计 2 分 其 分 值 由 学 科 负 责 人 分 配 5. 对 外 服 务 : 有 偿 服 务 项 目 根 据 学 校 规 定, 按 一 定 比 例 上 缴 学 校 后, 所 得 经 费 按 每 1 万 元 计 1 分, 每 人 最 高 计 10 分 其 分 值 由 学 科 负 责 人 分 配 6. 参 加 上 级 部 门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 代 表 学 院 参 加 学 校 及 上 级 部 门 组 织 的 活 动, 由 组 织 者 根 据 活 动 所 需 时 间 及 获 得 荣 誉 称 号 等 情 况 酌 情 计 0.2-0.5 分 说 明 : 1 凡 是 打 包 分 配 项 目 ( 除 学 术 兼 职 及 党 政 兼 职 前 2 项 外 ) 的 分 值, 均 由 学 科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分 配 意 见 2 个 人 岗 位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计 算 : 根 据 以 上 考 核 办 法 计 算 出 教 学 科 研 和 服 务 总 分 后, 为 便 于 体 现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权 重, 将 教 学 总 分 科 研 总 分 和 服 务 总 分 分 别 转 化 成 980 分 ( 教 学 工 作 量 70%, 教 学 研 究 及 软 件 项 目 等 15%, 指 导 研 究 生 15%) 880 分 ( 科 研 投 入 和 产 出 各 占 50%) 和 140 分, 再 按 相 应 比 值 计 算 科 室 和 项 目 组 得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科 室 和 项 目 组 提 供 的 分 配 方 案, 计 算 个 人 实 际 得 分 3 各 级 岗 位 的 基 本 分 : 按 照 年 岗 位 津 帖 每 万 元 1 分 计 算 4 岗 位 业 绩 分 的 确 定 及 使 用 业 绩 分 = 总 分 - 基 本 分 按 业 绩 分 兑 现 岗 位 奖 励 根 据 学 院 全 年 的 财 力 状 况 确 定 对 未 完 成 基 本 分 者 按 一 定 比 例 扣 除 岗 位 奖 励 5 人 均 教 学 科 研 业 绩 考 核 总 分 排 名 在 前 20% 的 学 科, 由 学 院 酌 情 给 予 奖 励 6 对 业 绩 考 核 的 各 项 指 标, 各 研 究 所 室 按 要 求 填 写 表 格 并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由 院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核 定 后 反 馈 到 各 单 位, 再 由 各 单 位 考 核 小 组 按 岗 位 业 绩 考 6
核 计 分 办 法 分 别 赋 分 给 每 位 被 考 核 教 师 7 各 项 统 计 指 标 除 教 学 工 作 量 外, 其 他 指 标 均 按 年 度 统 计 ( 即 : 每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