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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xport Commodity 真 空 吸 尘 器 Vacuum clean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2015 年 发 布

前 言 我 国 正 式 加 入 国 际 世 贸 组 织 已 经 十 多 年 了, 这 期 间,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形 势 不 断 发 生 着 复 杂 而 深 刻 的 变 化 尽 管 近 年 来 受 到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以 及 全 球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等 因 素 影 响, 我 国 家 电 产 品 的 出 口 并 没 有 因 此 受 到 明 显 严 重 的 影 响 在 目 前 国 际 家 电 制 造 业 不 断 调 整 和 转 移 的 背 景 下, 我 国 承 接 国 际 产 业 及 制 造 业 转 移 的 综 合 优 势 也 在 不 断 加 强 从 家 电 产 品 总 的 国 际 市 场 份 额 来 看, 我 国 仍 占 有 着 明 显 优 势 : 传 统 出 口 市 场 日 渐 巩 固, 新 兴 市 场 不 断 开 拓 ; 我 国 家 电 制 造 业 的 产 业 集 群 及 产 业 链 的 构 成 逐 渐 完 整, 体 现 在 真 空 吸 尘 器 制 造 业 及 出 口 方 面 的 优 势 更 加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在 新 的 国 际 市 场 环 境 及 经 济 格 局 的 形 势 下, 为 了 便 于 出 口 家 电 企 业 更 充 分 了 解 国 际 上 各 种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产 生 背 景 和 表 现 形 式, 以 及 有 关 家 电 产 品 标 准 的 变 化 情 况, 在 商 务 部 发 布 的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真 空 吸 尘 器 (2006 年 ) 的 基 础 上, 中 国 家 用 电 器 研 究 院 再 次 受 商 务 部 委 托, 根 据 2006 年 以 后 出 口 家 电 市 场 面 临 的 各 种 新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以 及 主 要 出 口 国 家 和 地 区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的 演 变 情 况, 进 行 了 重 新 修 订 本 次 修 订 涉 及 的 内 容 包 括 : 1) 对 近 年 来 出 口 真 空 吸 尘 器 市 场 的 情 况 和 数 据 进 行 了 系 统 汇 总 统 计, 同 时 对 各 地 区 出 口 市 场 进 行 了 分 析 说 明 ; 2) 针 对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安 全 标 准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标 准, 结 合 国 际 IEC 最 新 的 标 准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比 对 和 解 读, 同 时, 对 主 要 出 口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 作 了 说 明 ; 3) 对 近 年 来 出 现 的 各 种 新 出 现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行 了 分 类 比 较 ; 特 别 对 涉 及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市 场 上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分 析 ; 4) 针 对 欧 盟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ERP 指 令 ) 进 行 了 解 读 和 说 明 ; 5) 针 对 欧 盟 新 颁 布 的 IEC 52233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电 磁 场 (EMF) 的 测 量 方 法 进 行 了 分 析 说 明 本 指 南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家 用 电 器 研 究 院 I

目 录 一 适 用 范 围... 1 二 出 口 商 品 基 本 情 况 概 述... 1 1 真 空 吸 尘 器 进 出 口 海 关 编 码... 1 2 近 5 年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情 况 统 计... 1 3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总 体 概 况... 5 4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主 要 优 势... 6 5 目 标 市 场 情 况 简 介... 7 5.1 欧 盟 市 场... 7 5.2 美 国 市 场... 8 5.3 日 本 市 场... 8 6 涉 及 吸 尘 器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主 要 法 规 动 向... 8 三 国 际 国 外 吸 尘 器 技 术 标 准 与 我 国 的 差 异 浅 析... 10 1 概 述... 10 2 安 全 标 准 与 国 际 IEC 标 准 差 异... 10 3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标 准 与 国 际 IEC 标 准 差 异... 11 4 日 本 标 准 与 我 国 标 准 差 异... 12 5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指 令... 16 6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16 6.1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简 介... 16 6.2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17 6.3 真 空 吸 尘 器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17 6.4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年 度 耗 电 量... 17 6.5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CO2 排 放 量... 17 7 真 空 吸 尘 器 GB 安 全 标 准 与 UL 标 准 的 差 异 分 析... 18 8 各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标 准 差 异... 47 8.1 我 国 行 标 与 欧 盟 EU666 指 令 的 主 要 差 异... 47 8.2 我 国 行 标 与 日 本 标 准 的 差 异... 47 8.3 我 国 行 标 与 韩 国 标 准 的 差 异... 49 8.4 能 效 试 验 条 件 的 差 异... 49 9 各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检 测 装 备 示 意... 51 四 目 标 市 场 电 源 电 压 和 频 率 介 绍... 56 五 目 标 市 场 关 于 插 头 / 插 座 法 规 标 准 认 证 介 绍... 57 六 电 磁 兼 容 性 要 求... 62 1 电 磁 兼 容 性 简 介... 62 2 IEC 62233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电 磁 场 的 测 量 方 法 简 介... 63 3 欧 盟 电 磁 兼 容 EMC 指 令... 63 七 目 标 市 场 的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介 绍... 64 1 欧 盟... 64 II

1.1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64 1.2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65 1.3 标 签 和 包 装... 65 1.4 EMC 要 求... 66 1.5 CE 认 证 介 绍... 66 1.6 CE 认 证 适 用 产 品... 66 1.7 CE 认 证 的 模 式... 67 1.8 CE 认 证 申 请 程 序... 68 2 北 美... 71 2.1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71 2.2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71 2.3 如 何 取 得 北 美 CSA 认 证... 75 3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76 3.1 简 介... 76 3.2 技 术 法 规... 78 3.3 标 准... 78 3.4 合 格 评 定... 79 3.5 电 器 产 品 安 全 法 规 符 合 性 管 理 结 构... 79 3.6 法 规 符 合 性 表 现 形 式... 80 3.7 申 请 时 提 交 的 文 件... 80 3.8 标 志... 81 3.9 能 源 效 率 法 规... 81 4 日 本... 82 4.1 技 术 法 规... 82 4.2 标 准... 83 4.3 PSE 标 志 - 日 本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84 4.4 日 本 电 器 产 品 的 安 全 认 证... 85 5 韩 国... 86 5.1 韩 国 电 器 产 品 的 安 全 认 证... 86 5.2 KC 标 志... 86 5.3 KC 认 证 审 查 要 求... 87 5.4 韩 国 能 效 要 求... 88 6 沙 特 阿 拉 伯... 93 6.1 标 准 体 系... 93 6.2 认 证 简 介... 93 6.3 认 证 途 径 和 方 法... 93 7 柬 埔 寨 和 越 南... 95 7.1 柬 埔 寨 标 准 管 理 体 制... 95 7.2 柬 埔 寨 认 证 简 介... 95 7.3 越 南 标 准 管 理 体 制... 96 7.4 越 南 认 证 机 构... 96 7.5 越 南 认 证 制 度... 96 8 香 港... 98 9 南 非... 98 9.1 标 准 体 系... 98 III

9.2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SABS 认 证 的 依 据... 99 9.3 适 用 的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范 围 及 采 用 标 准... 99 9.4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认 证 要 求... 100 9.5 强 制 认 证 流 程... 100 9.6 认 证 途 径... 101 9.7 CB 体 系... 102 10 阿 根 廷... 103 10.1 简 介... 103 10.2 标 准 体 系... 104 10.3 阿 根 廷 IRAM 认 证 体 系... 104 11 巴 西... 108 11.1 标 准 体 系... 108 11.2 合 格 评 定 体 系... 108 11.3 CB 体 系... 109 八 国 外 有 关 环 境 和 绿 色 壁 垒 的 一 般 情 况 介 绍 ( 参 考 )... 111 1 环 境 和 绿 色 壁 垒 的 一 般 性 介 绍... 111 1.1 涉 及 人 类 及 动 植 物 安 全... 111 1.2 绿 色 环 境 标 志... 111 1.3 绿 色 或 无 害 化 包 装... 112 1.4 海 关 卫 生 检 疫 制 度... 112 1.5 关 于 绿 色 补 贴... 112 2 从 国 际 贸 易 准 则 上 的 一 般 性 应 对... 113 九 涉 及 家 用 电 器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的 动 向 研 究 与 对 策 ( 参 考 )... 114 1 欧 盟 WEEE 指 令 及 其 影 响 分 析... 114 1.1 WEEE 的 要 求... 114 1.2 生 产 商 需 要 承 担 的 费 用 和 责 任... 116 1.3 应 对 欧 盟 WEEE 指 令 的 建 议... 117 2 欧 盟 ROHS 指 令 及 对 策 简 介... 120 2.1 关 于 RoHS 指 令... 120 2.2 关 于 豁 免... 121 2.3 现 阶 段 的 对 策... 125 2.4 欧 盟 新 ROHS2.0 指 令 的 应 对... 126 3 用 能 产 品 ( 能 源 相 关 产 品 )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EUP/ERP)... 127 3.1 Eup 指 令 的 主 旨... 127 3.2 用 能 产 品 指 令 的 最 新 进 展 ErP... 127 3.3 对 我 国 相 关 产 业 的 影 响 分 析... 128 3.4 EuP/ErP 实 施 措 施 介 绍... 129 3.5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介 绍... 130 3.6 评 估 介 绍... 130 3.7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及 流 通... 131 3.8 监 督 体 系 或 措 施... 131 4 REACH 法 规 的 要 点 及 应 对... 132 4.1 REACH 法 规 要 点... 132 IV

4.2 REACH 法 规 的 理 念 及 原 则... 132 4.3 REACH 法 规 涵 盖 范 围... 133 4.4 强 调 数 据 注 册 的 重 要 性... 145 4.5 应 对 的 准 备 工 作 抓 紧 准 备 预 注 册... 146 5 碳 足 迹 标 签 及 认 证 动 向... 147 5.1 背 景 介 绍... 147 5.2 相 关 标 准 文 件... 148 5.3 影 响 趋 势... 149 十 家 电 行 业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应 对 战 略 ( 参 考 )... 149 1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149 1.1 熟 悉 并 掌 握 相 关 的 技 术 法 规... 150 1.2 建 立 并 完 善 标 准 体 系... 151 1.3 组 织 机 构 经 费 人 员 的 落 实... 151 2 中 长 期 规 划 设 想... 152 2.1 必 要 措 施 及 制 度 保 障... 152 2.2 信 息 收 集 与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153 3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的 长 期 规 划 设 想... 153 3.1 政 府 方 面... 153 3.2 企 业 方 面... 154 4 行 业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近 期 对 策 研 究... 154 4.1 国 别 对 策 研 究 分 析... 154 4.2 各 国 技 术 壁 垒 在 形 式 上 手 段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相 似 性... 155 4.3 对 美 国 技 术 壁 垒 近 期 对 策 的 思 考... 155 4.4 对 欧 盟 技 术 壁 垒 近 期 对 策 的 思 考... 157 4.5 对 日 本 技 术 壁 垒 近 期 对 策 的 思 考... 157 4.6 实 施 对 策 对 贸 易 的 影 响 和 实 施 对 策 的 条 件 分 析... 157 4.7 家 电 行 业 的 比 较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58 附 录 A GB 4706.7-2014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真 空 吸 尘 器 和 吸 水 式 清 洁 器 具 的 特 殊 要 求 160 附 录 B GB/T 20291.1-2014 家 用 真 空 吸 尘 器 第 1 部 分 : 干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177 附 录 C GB/T 20291.2-**** 家 用 真 空 吸 尘 器 湿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231 附 录 D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第 2009/125/EC 号 指 令 2009 年 10 月 31 日 确 立 能 源 相 关 产 品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的 框 架... 244 附 录 E 关 于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废 弃 物 (WEEE) 指 令... 256 附 录 F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ERP EU 665/2013 和 EU 666/2013 简 介... 288 参 考 文 献... 293 V

一 适 用 范 围 本 指 南 适 用 于 在 境 外 销 售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本 指 南 是 为 了 帮 助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企 业 消 除 或 跨 越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遇 到 或 可 能 遇 到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并 提 供 解 决 问 题 的 参 考 指 引 注 : 在 境 内 销 售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也 可 参 照 本 指 南 中 的 适 用 条 款 二 出 口 商 品 基 本 情 况 概 述 1 真 空 吸 尘 器 进 出 口 海 关 编 码 真 空 吸 尘 器 海 关 编 码 85081100 电 动 真 空 吸 尘 器 功 率 不 超 过 1500 瓦, 且 带 有 容 积 不 超 过 20 升 的 集 尘 袋 或 其 他 集 尘 容 器 85081900 其 他 电 动 真 空 吸 尘 器 85086000 非 电 动 真 空 吸 尘 器 2 近 5 年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情 况 统 计 表 2.1 2010-2015 年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量 统 计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数 量 变 化 一 览 表 商 品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吸 尘 器 数 量 61,790,689 69,831,541 69,376,541 68,067,928 72,095,226 84,136,387 43,178,281 单 位 : 台 ( 数 量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数 量 趋 势 图, 台 90,000,000 80,000,000 70,000,000 60,000,000 50,000,000 4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10,000,000 0 61,790,689 69,831,541 69,376,541 68,067,928 72,095,226 84,136,387 43,178,281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图 2.1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数 量 趋 势 图 1

近 六 七 年 来, 我 国 吸 尘 器 出 口 一 直 保 持 平 稳 态 势, 在 2014 年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市 场 增 长 率 达 到 一 个 高 点, 在 2012 年 有 一 个 较 为 明 显 的 跌 势 而 从 2012 年 后,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量 一 直 处 于 上 升 趋 势, 但 其 市 场 需 求 放 缓, 预 计 2015 年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市 场 继 续 处 于 一 个 增 长 期, 但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表 2.2 2009-2015 年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产 量 主 要 地 区 统 计 2009-2015 年 我 国 吸 尘 器 主 要 出 口 省 区 一 览 表 省 份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广 东 省 29,016,802 30,503,981 30,485,907 27,952,163 26,209,629 27,197,678 12,957,024 江 苏 省 19,400,308 24,689,789 21,659,582 24,425,791 27,633,471 34,218,211 19,556,010 浙 江 省 10,354,801 12,177,352 15,328,930 14,302,937 16,444,950 20,570,388 9,875,336 天 津 市 2,336,617 1,242,483 743,701 69,800 36,810 40,418 24,003 上 海 市 640,572 1,156,595 1,051,019 1,114,595 1,146,723 1,141,470 495,168 辽 宁 省 18,105 19,840 22,398 27,272 152,502 172,524 58,390 福 建 省 2,748 2,957 23,936 36,860 65,217 102,656 32,550 单 位 : 台 ( 数 量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40,000,000 35,000,000 30,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5,000,000 0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省 出 口 数 量 变 化 趋 势 图, 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广 东 省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天 津 市 上 海 市 辽 宁 省 福 建 省 图 2.2 2009-2015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各 省 出 口 数 量 变 化 趋 势 图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一 直 以 来,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主 要 产 地 是 江 苏 广 东 浙 江 天 津 上 海 等 地 其 中, 主 要 生 产 和 出 口 基 地 集 中 在 长 三 角 和 珠 三 角, 即 广 东 江 苏 和 浙 江 生 产 及 出 口 集 中 度 十 分 明 显, 同 时 也 十 分 稳 定 表 2.3 真 空 吸 尘 器 按 出 口 国 和 地 区 统 计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主 要 出 口 国 家 数 量 一 览 表 国 家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美 国 25,570,448 29,145,106 27,981,236 28,175,657 30,650,585 33,721,138 16,326,143 日 本 5,017,313 5,686,455 6,041,814 6,747,468 8,208,231 9,359,650 3,917,288 2

英 国 3,849,218 3,127,857 2,993,462 3,060,961 2,832,526 4,588,806 2,877,376 德 国 4,002,421 4,103,593 3,919,057 3,460,472 3,957,218 5,295,608 3,223,925 加 拿 大 1,712,487 2,432,904 2,394,918 2,331,321 2,682,432 2,292,785 1,079,458 意 大 利 1,655,866 1,963,095 1,750,306 1,628,765 1,567,204 2,150,070 1,148,931 澳 大 利 亚 1,000,207 1,094,073 1,265,780 1,407,469 1,458,756 1,456,452 578,903 法 国 1,288,372 1,723,618 1,599,904 1,588,333 1,493,866 2,252,147 1,594,036 单 位 : 台 ( 数 量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图 2.3 2009-2015 年 出 口 国 家 吸 尘 器 数 量 变 化 趋 势 图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从 表 2.3 及 图 2.3 可 以 看 出, 美 国 欧 洲 日 本 是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的 主 要 国 家 和 地 区, 其 中, 出 口 美 国 的 各 类 吸 尘 器 一 直 占 出 口 市 场 总 量 的 一 半 以 上 表 2.4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一 览 表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一 览 表 商 品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吸 尘 器 24.0 24.2 26.3 28.7 30.1 31.7 31.1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3

60 50 40 30 美 国 日 本 英 国 德 国 加 拿 大 意 大 利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主 要 进 口 国 家 平 均 单 价 对 比 趋 势 图, 美 元 20 10 0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图 2.4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主 要 进 口 国 家 平 均 单 价 对 比 图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60 50 40 30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国 家 进 口 平 均 单 价 变 化 趋 势 图, 美 元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20 10 0 美 国 日 本 英 国 德 国 加 拿 大 意 大 利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海 关 图 2.5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各 主 要 进 口 国 平 均 单 价 变 化 趋 势 图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从 历 年 的 吸 尘 器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列 表 可 以 看 出, 从 2009 年 至 今, 我 国 出 口 的 各 类 吸 尘 器 平 均 单 价 略 有 上 浮 ; 其 中, 出 口 日 本 和 澳 大 利 亚 的 吸 尘 器 平 均 单 价 略 高 35 30 25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趋 势 图, 美 元 28.7 26.3 24.0 24.2 30.1 31.7 31.1 20 15 10 5 0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图 2.6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趋 势 图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综 上,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逐 年 在 升 高,2009 年 出 口 真 空 吸 尘 器 平 均 单 价 24.0 美 元, 到 2014 年, 平 均 单 价 增 长 到 31.7 美 元, 增 长 率 达 到 32.1% 分 析 认 为, 造 成 这 种 现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 产 品 升 级 以 及 人 民 币 升 值, 原 材 料 劳 动 力 等 成 本 费 用 提 高 所 致 其 中, 产 4

品 升 级 主 要 体 现 在 : 更 多 的 产 品 智 能 控 制 性 能 功 能 的 加 强 以 及 外 观 材 料 升 级 等 这 些 产 品 升 级 措 施 提 升 了 用 户 体 验 感 受 和 使 用 的 便 捷 性, 如 家 用 清 洁 机 器 人 产 品 的 普 及 等 表 2.5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主 要 企 业 出 口 数 量 一 览 表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主 要 企 业 出 口 数 量 一 览 表 企 业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耀 川 电 子 8,402,204 6,933,440 7,720,650 8,150,419 7,887,839 6,813,381 3,387,601 莱 克 电 气 3,041,423 4,250,935 3,598,098 4,721,784 4,338,561 5,132,752 2,519,933 苏 州 诚 河 2,677,220 3,517,388 3,259,105 3,440,521 3,460,937 4,137,295 2,348,426 江 苏 美 的 2,354,541 4,424,426 3,869,621 3,433,110 3,847,413 4,881,806 3,334,824 泰 怡 凯 2,102,958 2,227,935 1,479,298 2,086,789 2,289,216 2,312,444 1,249,364 宁 波 富 佳 1,779,276 1,982,363 2,433,106 3,222,955 1,143,732 史 丹 利 百 得 单 位 : 台 ( 数 量 ) 3,379,299 3,643,545 2,017,152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9,000,000 8,000,000 7,000,000 6,000,000 5,000,000 4,000,000 3,000,000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主 要 出 口 企 业 数 量 对 比 趋 势 图, 台 耀 川 电 子 莱 克 电 气 苏 州 诚 河 江 苏 美 的 泰 怡 凯 宁 波 富 佳 史 丹 利 百 得 2,000,000 1,000,000 0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图 2.7 2009-2015 年 吸 尘 器 主 要 出 口 企 业 数 量 对 比 趋 势 图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海 关 3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总 体 概 况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产 量 和 出 口 量 位 列 世 界 首 位 其 中,70% 以 上 的 产 量 出 口 作 为 我 国 主 要 家 电 出 口 品 类 之 一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年 出 口 量 从 2010 年 的 9064 万 台, 到 2014 年 的 8942 万 台, 年 出 口 量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 出 口 额 也 从 2010 年 的 49.8 亿 美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60 亿 美 元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主 要 生 产 经 销 企 业 有 : 耀 川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莱 克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诚 河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美 的 清 洁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沃 斯 机 器 人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松 下 电 化 住 宅 设 备 机 器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爱 普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乐 金 电 子 ( 天 津 )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等, 主 要 区 域 在 江 苏 苏 州 广 东 东 莞 和 深 圳 浙 江 杭 州 和 宁 波 上 海 和 天 津 ; 出 口 5

特 点 是 出 口 加 工 为 主, 如 杭 州 松 下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90% 以 上 返 销 日 本, 其 他 企 业 主 要 的 出 口 国 家 和 地 区 为 欧 盟 美 国 等 地 2008 年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以 来, 由 于 危 机 主 要 发 生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而 我 国 一 般 贸 易 进 出 口 的 目 标 地 也 主 要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因 此 对 我 国 包 括 真 空 吸 尘 器 在 内 的 小 家 电 产 品 的 出 口 贸 易 带 来 了 严 重 的 负 面 影 响, 尤 其 是 欧 美 传 统 出 口 市 场 的 急 剧 萎 缩, 导 致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的 出 口 持 续 低 迷 但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生 产 企 业 面 对 危 机, 并 没 有 坐 以 待 毙, 他 们 通 过 积 极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努 力 开 拓 新 兴 国 家 和 地 区 市 场, 使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的 出 口 从 2010 年 开 始 逐 步 企 稳,2010-2014 年 的 出 口 额 基 本 保 持 小 幅 增 长 的 态 势 我 们 预 计, 这 种 小 幅 增 长 的 态 势 将 是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的 主 要 趋 势 2009-2015 吸 尘 器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逐 年 在 升 高,2009 年 出 口 真 空 吸 尘 器 平 均 单 价 24.0 美 元, 到 2014 年, 平 均 单 价 增 长 到 31.7 美 元, 增 长 率 达 到 32.1% 分 析 认 为, 造 成 这 种 现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 产 品 升 级 以 及 人 民 币 升 值, 原 材 料 劳 动 力 等 成 本 费 用 提 高 所 致 其 中, 产 品 升 级 主 要 体 现 在 : 增 加 更 多 的 智 能 控 制 性 能 功 能 的 加 强 以 及 外 观 材 料 升 级 等 这 些 产 品 升 级 措 施 提 升 了 用 户 体 验 感 受 和 使 用 的 便 捷 性, 如 家 用 清 洁 机 器 人 产 品 的 普 及 ; 如 出 口 日 本 的 产 品, 要 具 有 高 的 吸 入 效 率, 出 口 欧 盟 的 要 符 合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等 这 些 产 品 升 级 措 施 需 要 产 品 进 行 实 质 性 的 技 术 革 新, 来 提 升 了 用 户 体 验 感 受 和 使 用 的 效 果, 但 还 有 一 些 企 业 的 出 口 产 品, 还 是 以 简 单 的 重 复 生 产 为 主, 其 相 应 的 出 口 单 价 提 升 幅 度 低 于 产 品 成 本 增 加 的 幅 度 因 此, 这 部 分 企 业 的 出 口 数 量 多 少 就 成 为 企 业 盈 利 很 关 键 的 指 标 了 在 当 前 世 界 经 济 形 势 变 幻 莫 测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放 缓 的 情 况 下, 开 发 具 有 一 定 科 技 含 量 附 加 值 较 高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的 新 型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是 保 障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出 口 持 续 放 量 增 长 的 重 要 条 件 之 一, 如 近 年 来 家 用 清 洁 机 器 人 的 技 术 逐 步 成 熟, 产 品 也 大 量 出 口, 带 动 了 出 口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单 价 上 扬 另 外, 近 几 年 非 洲 拉 美 和 东 盟 等 家 电 市 场 有 一 定 的 增 长, 但 其 规 模 和 利 润 尚 不 能 与 欧 美 市 场 相 比 因 此, 深 入 调 查 目 标 市 场 的 起 居 消 费 习 惯, 对 应 开 发 产 品, 着 力 提 升 用 户 体 验,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等 措 施 都 是 真 空 吸 尘 器 制 造 企 业 的 重 点 课 题 4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主 要 优 势 1) 生 产 设 计 产 业 链 完 整, 供 应 链 系 统 健 全, 配 套 能 力 强 我 国 有 专 业 生 产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企 业 上 百 家, 较 大 规 模 企 业 都 具 有 设 计 开 发 能 力, 能 自 主 设 计 整 机, 如 莱 克 美 的 科 沃 斯 等 合 资 企 业 除 自 己 开 发 外, 也 大 量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的 设 计 理 念 和 国 外 先 进 国 家 开 发 的 产 品, 如 松 下 电 器 博 西 华 电 器 等 这 使 得 在 我 国 设 计 生 产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高 端 中 端 低 端 产 品 均 有, 产 品 种 类 型 号 繁 多 2) 生 产 能 力 居 于 首 位, 产 品 种 类 相 对 齐 全 2014 年,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总 体 产 量 近 1.2 亿 台, 出 口 近 9000 万 台, 出 口 金 额 近 60 亿 美 元, 出 口 量 排 名 全 球 第 一, 是 名 副 其 实 的 全 球 真 空 吸 尘 器 生 产 设 计 加 工 出 口 基 地, 无 论 生 产 能 力 还 是 规 模 都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全 球 市 场 的 需 求 同 时, 既 有 出 口 日 本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相 对 高 端 的 产 品, 也 有 出 口 东 盟 中 东 等 市 场 以 价 格 相 对 低 廉 取 胜 的 产 品 3) 规 模 优 势 明 显, 区 域 配 套 完 善, 分 工 更 专 业 化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生 产 基 地 以 广 东 江 苏 苏 州 浙 江 天 津 为 主, 拥 有 莱 克 科 沃 斯 美 的 等 一 批 有 实 力 的 国 内 品 牌 企 业, 且 经 过 了 近 20 多 年 来 的 不 断 发 展 ; 在 我 国 企 业 原 材 料 零 部 件 的 采 购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的 背 景 下, 包 括 松 下 LG 飞 利 浦 等 主 要 国 际 竞 争 对 手 进 行 产 能 转 移, 在 我 国 合 资 生 产 或 在 我 国 进 行 贴 牌 生 产, 都 促 使 我 国 保 持 了 真 空 吸 尘 器 行 业 强 大 的 生 产 规 模 真 空 6

吸 尘 器 产 业 布 局 在 我 国 具 有 明 显 的 地 域 特 点, 特 别 是 在 广 东 江 浙 一 带, 围 绕 着 生 产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厂 家, 有 一 批 专 业 生 产 真 空 吸 尘 器 部 件 及 附 件 的 企 业, 有 专 业 生 产 吸 尘 器 吸 嘴 吸 尘 器 用 电 机 和 过 滤 装 置 的 企 业 等 4) 成 本 优 势 突 出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业 链 独 立 完 善, 配 套 能 力 强 ; 生 产 成 本 ( 劳 动 力 成 本 基 础 原 材 料 成 本 配 料 成 本 ) 相 对 低 廉 ; 虽 然 近 年 来 一 些 原 材 料 成 本 上 涨 较 快, 但 企 业 相 对 成 熟 的 加 工 生 产 能 力 已 经 消 化 了 一 些 ; 市 场 及 销 售 渠 道 畅 通 稳 定 也 降 低 了 销 售 的 费 用 我 国 有 大 量 人 工 成 本 不 高 但 经 过 培 训 技 术 成 熟 的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有 充 足 的 设 计 工 程 师 队 伍, 是 我 国 在 国 际 产 业 竞 争 中 所 具 有 的 劳 动 力 优 势 ; 虽 然 我 国 劳 动 力 成 本 近 年 来 也 在 不 断 上 涨, 但 相 对 于 欧 美 日 等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人 工 成 本, 还 是 有 明 显 的 优 势, 对 于 技 术 含 量 较 低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制 造 产 业 来 讲, 劳 动 力 成 本 对 产 品 总 成 本 的 影 响 不 可 忽 视, 尤 其 是 在 一 定 量 规 模 的 情 况 下, 这 种 成 本 优 势 更 为 明 显 5) 质 量 管 控 能 力 强, 产 品 生 产 质 量 相 对 稳 定 莱 克 科 沃 斯 美 的 等 都 是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制 造 领 域 的 龙 头 企 业, 经 过 几 十 年 的 产 品 制 造, 在 逐 步 完 善 的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下, 对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质 量 的 管 控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尤 其 是 对 关 键 零 部 件 监 管 以 及 整 机 产 品 的 生 产 设 计 和 检 测 方 面 都 取 得 长 足 的 进 步, 有 效 提 升 了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质 量 的 稳 定 性 6)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相 对 领 先 目 前, 我 国 生 产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与 国 际 同 类 产 品 在 技 术 水 平 上 差 距 不 大, 其 中 某 些 领 域 还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近 几 年,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除 了 在 外 形 设 计 上 取 得 长 足 进 步 外, 还 在 产 品 技 术 功 能 方 面 进 行 了 创 新 研 发 如 松 下 高 吸 入 效 率 产 品 的 研 发, 莱 克 美 的 的 符 合 欧 盟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的 高 除 尘 率 节 能 产 品 的 研 发, 科 沃 斯 的 家 用 清 洁 机 器 人 技 术 的 成 熟 等 ; 因 此, 上 述 的 主 要 优 势, 保 证 了 我 国 生 产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价 格 低, 质 量 好, 功 能 齐 全, 具 有 很 强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但 是, 需 要 提 醒 的 是, 随 着 国 际 节 能 环 保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我 国 企 业 需 要 密 切 关 注 国 际 技 术 法 规 的 变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设 计 和 开 发 能 力, 在 产 品 能 效 环 保 材 料 绿 色 制 造 等 方 面 技 术 创 新, 才 能 提 前 准 备 和 有 效 应 对 日 趋 严 格 的 国 外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特 别 要 关 注 的 是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的 第 二 阶 段 对 真 空 吸 尘 器 排 出 物 的 要 求, 将 会 对 我 国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行 业 形 成 一 定 的 技 术 壁 垒, 相 关 企 业 还 需 投 入 较 大 的 技 术 研 发 精 力 和 费 用, 来 克 服 这 个 壁 垒 美 国 对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能 效 要 求 还 在 讨 论 中, 相 关 企 业 也 要 关 注 这 一 信 息 5 目 标 市 场 情 况 简 介 5.1 欧 盟 市 场 欧 盟 为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的 最 大 市 场, 出 口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主 要 为 带 卷 线 盘 的 便 携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随 着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EU665:2013 和 EU666:2013 的 实 施, 从 2014 年 9 月 开 始, 出 口 到 欧 盟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要 符 合 其 第 一 阶 段 的 要 求, 即 高 除 尘 率 和 节 能 的 年 度 耗 电 量 的 要 求 表 2.6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第 一 阶 段 的 要 求 项 目 年 度 耗 电 量 额 定 功 率 地 毯 除 尘 率 地 板 除 尘 率 指 标 < 62.0 < 1600 0.70 0.95 从 2014 年 开 始, 出 口 到 欧 盟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至 少 要 符 合 以 下 这 些 要 求 : 7

1) EN60335 的 产 品 安 全 型 式 试 验 的 要 求 ; 2) EN62233 EN55014 EN61000 电 磁 兼 容 的 要 求 ; 3)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EU665:2013 和 EU666:2013 的 要 求 ; 4) WEEE 和 ROHS 环 保 指 令 的 要 求 因 生 活 习 惯 和 生 活 水 平 的 原 因, 未 来 几 年 欧 盟 继 续 是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行 业 的 主 要 出 口 市 场, 出 口 量 预 计 占 我 国 出 口 真 空 吸 尘 器 总 量 的 40% 左 右 要 想 出 口 欧 盟 市 场,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出 口 企 业 在 产 品 的 节 能 提 效 提 高 吸 嘴 效 率 等 方 面 要 进 行 大 量 的 研 发 和 改 进 欧 盟 消 费 者 较 多 的 在 房 间 中 使 用 地 毯, 出 口 欧 盟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要 考 虑 配 备 地 毯 吸 嘴 我 国 出 口 到 欧 盟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主 要 是 当 地 市 场 的 中 低 端 产 品, 主 要 出 口 企 业 有 莱 克 美 的 等 品 牌, 在 欧 盟 市 场 有 戴 森 博 世 凯 驰 伊 莱 克 斯 等 高 端 品 牌, 他 们 引 领 着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消 费 趋 势, 也 为 我 国 出 口 企 业 的 产 品 开 发 作 参 考 5.2 美 国 市 场 美 国 市 场 为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出 口 的 第 二 大 市 场, 出 口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主 要 为 大 功 率 大 吸 力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主 要 出 口 企 业 有 莱 克 科 沃 斯 等 品 牌 目 前 出 口 美 国 市 场 的 要 求 主 要 是 安 全 要 求, 产 品 要 通 过 UL ETL 等 认 证, 才 能 取 得 美 国 消 费 者 的 信 任 美 国 消 费 者 较 多 的 在 房 间 中 使 用 地 板, 一 般 住 房 都 较 大, 所 以 大 功 率 大 吸 力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更 受 消 费 者 欢 迎 在 美 国 市 场 有 必 胜 戴 森 科 瓴 等 高 端 品 牌, 他 们 引 领 着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消 费 趋 势, 也 为 我 国 出 口 企 业 的 产 品 开 发 作 参 考 5.3 日 本 市 场 日 本 市 场 也 是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主 要 出 口 国 之 一, 出 口 日 本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日 资 企 业 在 我 国 的 加 工 产 品 返 销 日 本, 如 松 下 东 芝 品 牌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日 本 市 场 以 追 求 高 吸 入 效 率 为 主, 一 般 要 求 在 产 品 的 包 装 外 观 上 印 上 吸 入 功 率 或 吸 入 效 率, 只 有 高 吸 入 效 率 的 产 品 才 能 被 市 场 接 受 目 前 出 口 日 本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不 属 于 日 本 的 菱 形 标 志 认 证 ( 强 制 认 证 ), 而 是 属 于 圆 形 标 志 认 证 ( 类 似 于 自 愿 认 证 ), 出 口 企 业 可 以 用 JIS 标 准 在 国 内 有 PSE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进 行 检 测, 符 合 标 准 后 出 具 相 关 的 检 测 报 告 后 就 可 进 入 日 本 市 场 但 日 本 市 场 对 质 量 要 求 很 高, 对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吸 入 效 率 很 关 注, 在 售 产 品 的 吸 入 效 率 一 般 在 35% 以 上 6 涉 及 吸 尘 器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主 要 法 规 动 向 1) 我 国 调 整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的 进 出 境 商 品 目 录 2014 年 6 月 9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和 海 关 总 署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调 整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的 进 出 境 商 品 目 录 的 公 告 (2014 年 第 62 号 联 合 公 告 ), 取 消 机 电 产 品 和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的 出 口 检 验 检 疫, 共 涉 及 222 个 海 关 商 品 编 码, 自 2014 年 6 月 15 日 起 执 行 涵 盖 家 电 行 业 的 有 空 调 冰 箱 其 他 冷 藏 设 备 的 压 缩 机 共 9 项, 各 类 空 调 产 品 4 项, 冰 箱 冰 冻 箱 冷 藏 装 置 等 4 项, 小 家 电 产 品 则 涵 盖 了 制 冰 机 净 水 器 真 空 吸 尘 器 电 饭 煲 电 烤 箱 咖 啡 机 等 共 计 17 项 出 口 检 验 检 疫 程 序 取 消 后, 家 电 企 业 在 出 口 过 程 中 将 缩 短 流 程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进 一 步 产 品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2) 欧 盟 发 布 真 空 吸 尘 器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8

欧 盟 于 2013 年 7 月 发 布 了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指 令 EU665:2013 和 EU666:2013, 并 分 两 阶 段 实 施, 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为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 起,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要 求 如 下 : 表 2.7 EU666 第 一 阶 段 指 标 项 目 年 度 耗 电 量 额 定 功 率 地 毯 除 尘 率 地 板 除 尘 率 指 标 < 62.0 < 1600 0.70 0.95 以 上 限 值 不 适 用 于 水 过 滤 真 空 吸 尘 器 第 二 阶 段 从 2017 年 9 月 1 日 起,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要 求 如 下 : 表 2.8 EU666 第 二 阶 段 指 标 年 度 耗 电 量 额 定 功 率 地 毯 除 尘 率 地 板 除 尘 率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率 噪 声 Db(A) 软 管 耐 久 ( 次 ) 电 机 寿 命 ( 小 时 ) 指 标 < 43.0 < 900 0.75 0.98 1.0% 80 40000 500 特 别 是 年 度 耗 电 量 指 标 和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率 指 标 对 我 国 出 口 欧 盟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企 业, 造 成 较 高 的 技 术 壁 垒, 为 达 到 欧 盟 ERP 指 令 的 要 求, 需 重 新 开 发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被 动 大 幅 提 高 了 产 品 成 本, 失 去 了 低 成 本 的 优 势 3) 厄 瓜 多 尔 与 2014 年 4 月 发 布 真 空 吸 尘 器 相 关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厄 瓜 多 尔 与 2014 年 4 月 发 布 真 空 吸 尘 器 相 关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No.197, 是 该 国 对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安 全 要 求 法 规 4) 巴 西 提 出 真 空 吸 尘 器 声 功 率 标 注 的 要 求 巴 西 于 2013 年 8 月 提 出 通 报 G/TBT/N/BRA/484/ADD.2 草 案, 要 求 真 空 吸 尘 器 吹 风 机 等 产 品 标 注 声 功 率 的 要 求, 并 规 定 了 标 识 的 样 本 5) 韩 国 对 真 空 吸 尘 器 提 出 能 效 要 求 韩 国 涉 及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技 术 规 范 及 技 术 指 标 有 : 能 效 指 标 能 效 等 级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年 度 耗 电 量 以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值 等 a. 能 效 标 签 见 图 1 9

b.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分 为 1 2 3 4 5 五 个 等 级 ( 见 表 2.9) 表 2.9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序 号 R 最 大 吸 入 效 率 E 能 效 等 级 1 1.00 R 37 E 1 2 0.87 R <1.00 32.2 E <37 2 3 0.74 R <0.87 27.4 E <32.2 3 4 0.61 R <0.74 22.6 E <27.4 4 5 0.48 R <0.61 17.8 E <22.6 5 6) 日 本 准 备 发 布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新 标 准 三 国 际 国 外 吸 尘 器 技 术 标 准 与 我 国 的 差 异 浅 析 1 概 述 根 据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和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积 极 等 同 等 效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的 精 神, 我 国 目 前 的 家 用 电 器 安 全 标 准 系 列 和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标 准 系 列 基 本 上 是 等 同 或 修 改 采 用 IEC 60335 系 列 标 准 和 IEC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标 准 其 中 的 采 标 差 异 部 分 主 要 是 根 据 我 国 的 地 理 气 候 和 环 境 等 WTO/TBT 允 许 的 规 则 对 原 IEC 标 准 作 了 相 应 的 修 订 和 补 充, 以 适 应 我 国 的 具 体 消 费 特 点 另 外, 也 有 由 于 国 标 换 版 不 及 时, 造 成 的 版 本 差 异 通 过 对 出 口 企 业 的 了 解, 我 们 认 为 : 目 前 我 国 家 用 电 器 企 业 在 出 口 时 遇 到 的 主 要 问 题 之 一 是 对 产 品 销 往 国 的 标 准 和 技 术 法 规 不 了 解 有 些 企 业 既 没 有 能 够 及 时 了 解 和 跟 踪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变 动, 也 没 有 及 时 地 根 据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变 动 做 出 设 计 和 生 产 方 面 的 调 整, 进 而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处 于 被 动 挨 打 的 地 位 因 此, 迫 切 需 要 对 产 品 销 往 国 的 标 准 和 技 术 法 规 进 行 及 时 跟 踪 和 深 入 研 究, 以 找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指 导 企 业 的 设 计 生 产 和 出 口 工 作 2 安 全 标 准 与 国 际 IEC 标 准 差 异 由 于 国 标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安 全 特 殊 标 准 GB 4706.7-2014, 等 同 采 用 了 IEC 60335-2-2:2009, 而 最 新 的 IEC 60335-2-2:2012 版 与 该 版 本 有 一 定 的 差 异 表 3.1 GB4706.7-2014 与 IEC60335-2-2:2012 的 主 要 差 异 条 款 GB4706.7-2014/IEC 60335-2-2:2009 Ed6.0 IEC 60335-2-2:2012 ED6.1 附 录 B 22.40 如 果 器 具 装 有 使 器 具 符 合 22.40 的 要 求 的 一 个 电 子 线 路, 则 要 进 行 19.11.4.1 和 19.11.4.2 的 试 验, 试 验 过 程 中 开 关 不 启 动 22.201 智 能 吸 尘 器 必 须 要 有 以 下 装 置 : 器 具 离 开 地 面 时,1s 内 停 止 危 险 运 动 部 件 的 装 置 ; 当 器 具 移 动 到 清 洁 面 的 边 缘 时 : 10

条 款 附 录 R 2.2.5 修 改 附 录 R 2.2.9 修 改 GB4706.7-2014/IEC 60335-2-2:2009 Ed6.0 IEC 60335-2-2:2012 ED6.1 器 具 停 止 工 作 或 器 具 反 向 离 开 边 缘, 继 续 正 常 工 作 注 : 器 具 在 一 个 工 作 面 运 行 如 果 器 具 装 有 使 器 具 符 合 22.201 要 求 的 一 个 电 子 线 路, 则 要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按 19.11.2 中 a)~f) 的 要 求, 以 单 一 故 障 方 式 进 行 ; 按 19.11.4.1 和 19.11.4.2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这 个 电 子 线 路 装 有 使 器 具 符 合 22.201 要 求 的 程 序 按 表 R.1 的 要 求, 进 行 附 录 R 试 验 对 一 个 可 编 程 的 电 子 线 路, 按 表 R1 和 表 R2 的 故 障 条 件 进 行 试 验, 试 验 应 在 第 19 章 和 附 录 B 的 22.201 之 前 进 行 在 软 件 和 软 件 控 制 下 的 和 安 全 相 关 的 硬 件 的 工 作 和 停 止 3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标 准 与 国 际 IEC 标 准 差 异 我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系 列 标 准 GB/T 20291 分 为 两 个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GB/T 20291.1-2014 干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 第 二 部 分 GB /T 20291.2-**** 湿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 其 中 第 二 部 分 正 在 制 定 中 第 一 部 分 GB/T 20291.1-2014 等 同 采 用 了 IEC 60312-1:2010, 而 最 新 的 IEC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标 准 将 干 式 与 湿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分 为 两 个 标 准, 分 别 为 IEC 60312-1:2010+A1:2011 家 用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 第 一 部 分 干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IEC60312-2:2010 家 用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 第 二 部 分 湿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GB /T 20291.1-2014 与 IEC 60312-1:2010+A1:2011 的 主 要 差 异 在 于 IEC 60312 的 A1 部 分, 见 下 表 表 3.2 GB /T20291.1-2014 与 IEC 60312-1:2010+A1:2011 的 主 要 差 异 条 款 GB /T 20291.1-2014 IEC 60312-1:2010+A1:2011 5.5.3 装 饰 上 去 除 纤 维 的 能 力 装 饰 上 去 除 纤 维 的 能 力 (2010 版 标 题 有 上 标 注, 去 除 ) 5.9.2.1 无 此 标 注 增 加 标 注 : 在 均 压 箱 上 进 行 压 力 测 量 时, 使 用 压 力 阀 门 是 允 许 的 5.9.2.3 状 态 3: 吸 入 灰 尘 的 质 量 应 达 到 最 大 可 利 用 状 态 3: 吸 入 灰 尘 的 质 量 应 达 到 最 大 可 利 用 容 积 ( 见 容 积 ( 见 5.7) 的 50g/l 5.7) 的 100g/l 7.2.2.3 模 拟 家 庭 灰 尘 模 拟 家 庭 灰 尘 注 2: 长 的 棉 线 用 于 该 项 试 验 正 在 考 虑 当 中 有 关 纤 维 的 要 求 变 化 大, 见 原 文 ; 注 2 修 改 7.2.2.6 无 此 章 节 纤 维 灰 尘 ( 内 容 见 原 文 ) 7.2.6 试 验 垫 子 试 验 垫 子 垫 子 技 术 要 求 具 体 见 标 准 垫 子 的 技 术 要 求 发 生 改 变, 具 体 见 原 文 11

4 日 本 标 准 与 我 国 标 准 差 异 日 本 吸 尘 器 标 准 有 JIS C9108-2009 电 真 空 吸 尘 器, 将 安 全 要 求 与 性 能 要 求 合 在 一 个 标 准 中, 与 我 国 的 标 准 差 异 如 下 : 表 3.3 JIS C 9108:2009 与 GB 4706.7:2014 的 主 要 差 异 内 容 条 款 号 JISC9 108 JIS C9108-2009 GB 4706.7 GB4706.7 条 款 号 GB/T 20291:2014 GB/T 20291:2014 条 款 额 定 功 率 100~1000W 家 庭 用 1 适 用 于 家 庭 和 类 似 条 件 1 范 围 1 真 空 吸 尘 器 以 及 1000-15000W 的 其 他 类 吸 尘 器 但 不 适 用 于 充 电 式 吸 尘 吸 尘 器 和 吸 水 式 清 洁 器 具 下 使 用 的 干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性 能 测 试 器, 专 业 用 吸 尘 器 1 标 有 电 压 范 围 的 吸 4.3 尘 器, 如 果 高 低 电 压 额 值 之 间 的 差 值 小 于 平 均 定 电 5 额 定 电 压 为 单 相 交 流 300V 以 下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值 的 10 %, 在 电 压 范 围 平 均 值 下 测 量, 如 果 差 压 值 超 过 平 均 值 的 10 %, 在 高 低 电 压 下 均 进 行 测 量 额 定 功 率 在 100-1000W 的, 10.1 记 录 最 大 测 量 值 5.8 实 测 输 入 功 率 应 在 +/-15% 以 内 吸 气 口 全 开 放 到 全 密 闭 的 输 入 功 率 6.3 过 程 中, 最 大 输 入 功 率 不 得 超 额 定 功 率 +15% 额 定 功 率 在 1000-1500W 的, 实 测 输 入 功 率 印 在 +/-10% 以 根 据 表 1, 按 照 额 定 功 率 25W 和 300W 为 界 分, 偏 差 范 围 不 同 内 吸 气 口 全 开 放 到 全 密 闭 的 过 程 中, 最 大 输 入 功 率 不 得 超 额 定 功 率 +10% 规 定 各 部 限 定 的 温 度 值 ( ) 环 境 温 度 不 超 过 11.8 无 此 项 目 无 6.4 略 不 同, 环 境 温 度 折 算 成 30 25 为 基 础 温 度 度 温 度 测 试 的 试 验 方 法 略 不 同 ( 试 验 根 据 9.6) 规 定 了 温 升 值 (K) 1)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 按 照 3.1.9) 无 此 项 目 无 1) 额 定 电 压 及 频 率 下 标 准 2) 有 卷 线 盘 的, 负 载 状 态 ( 按 照 3.2) 下 1/3 拉 出 12

运 转 时 测 试 2) 有 卷 线 盘 的,1/5 拉 出 绝 缘 6.5 绝 缘 电 阻 1MΩ 以 上 耐 压 试 验 ( 根 据 9.7) 根 据 额 定 电 压 不 同, 从 1000V 到 1500V 1 分 钟 根 据 绝 缘 类 型 和 额 定 电 压 不 同 施 加 不 同 试 验 电 压, 试 验 电 压 根 据 表 4; 从 500V 到 3000V 1 分 钟 无 此 项 目 无 吸 入 功 率 6.6 属 于 性 能 项 目 ( 超 声 波 法 ) 测 定 值 为 表 示 值 的 -10% 以 内 ; 有 功 率 控 制 的 为 -3% 以 内 并 明 确 了 对 应 不 同 额 定 功 率 下 的 最 低 吸 入 功 率 值 无 此 项 目 无 如 果 回 归 系 数 小 于 0.9, 最 大 测 量 值 应 记 录 报 告 推 荐 使 用 IEC B 法 5.8 7.3.7.6 过 压 运 转 6.7 ( 试 验 根 据 9.9) 额 定 频 率 下 1.3 倍 额 定 电 压, 吸 入 口 全 密 闭, 连 续 运 转 30 秒 ( 基 本 同 GB 内 容 ) 1.3 倍 额 定 电 压, 吸 入 口 全 密 闭, 连 续 运 转 30 秒 非 正 常 工 无 此 项 目 作 19.10 无 开 关 6.8 开 关 根 据 9.10 试 验 a) 连 续 开 关 耐 久 5000 次 b) 最 大 电 流 下 温 升 要 测 根 据 IEC61058-1 至 少 1 万 次 24.1.3 无 此 项 目 无 导 线 折 6.9 根 据 9.11 试 验 断 线 率 20% 以 下 ; 无 类 似 要 求 无 此 项 目 无 弯 导 线 卷 曲 6.10 根 据 9.12 试 验 2000 次 断 线 率 20% 以 下 ( 方 法 与 GB 不 同 ) 60,6000 次 无 多 股 导 线 断 股 22.16 无 此 项 目 无 可 拆 卸 清 洁 头 的 耐 冲 6.5 机 本 体 根 据 9.13-a 试 验 承 受 击 : 建 议 最 多 运 行 500 械 强 6.11 30kg 重 物 吸 嘴 根 据 9.13-c 落 下 冲 击 50 无 类 似 要 求 个 循 环 冲 击 试 验 : 每 50 个 循 环 6.7 度 次 后 应 检 验 吸 尘 器 损 坏 和 其 他 相 应 功 能 耐 久 6.12 根 据 9.14 试 验 1.1 倍 电 压 运 转 48 小 时, 更 换 新 尘 袋 滤 网 等 在 0.9 倍 电 压 下 无 类 似 要 求 寿 命 试 验 累 计 时 间 500h 以 上 6.10 运 行 48 小 时 噪 声 6.13 限 值 根 据 吸 尘 器 类 型 进 行 划 分 为 75dB 以 下 和 85dB 以 下 无 类 似 要 求 见 GB 4214.1 和 GB 4214.2 我 国 标 准 GB 6.15 13

声 压 级 19606 有 要 求 21.103 运 动 频 率 10 次 / 分 钟, 6.9 软 管 弯 曲 6.14 根 据 9.16 试 验,0 环 境 下, 5 万 回 ; 软 管 无 破 损, 绝 缘 耐 压 要 符 合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与 GB 不 同 ) 载 流 软 管 1 万 次, 符 合 16.3 电 气 强 度 要 求 完 成 摆 动 的 次 数 为 直 至 软 管 损 坏 到 不 能 使 用 的 程 度, 记 录 试 验 次 数 ( 建 议 连 续 进 行 4 万 次 ) 软 21.101 700N 保 持 10s, 然 后 力 6.6 管 根 据 9.17 试 验,1500N, 绝 缘 随 时 间 减 小 到 0,1min 以 耐 6.15 耐 压 要 符 合 要 求 ( 试 验 与 GB 与 JIS 类 似 后 进 行 测 量 挤 类 似 ) 压 真 空 吸 尘 器 及 附 件 6.11 的 质 量, 应 一 定 并 在 报 重 量 6.16 测 试 值 在 明 示 值 +3% 以 内 重 量 表 示 精 度 到 1 位 小 数 无 类 似 要 求 告 中 说 明 如 果 提 供,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质 量 应 包 括 电 源 软 线 和 放 置 在 附 件 盒 中 的 附 件, 并 且 重 量 以 克 表 示 最 进 行 3 次 测 量 取 平 5.7 大 均 值, 作 为 试 验 用 的 集 集 尘 6.17 测 试 值 在 明 示 值 +/-10% 以 内 无 类 似 要 求 尘 器 可 使 用 的 最 大 容 积 容 积 谐 无 此 项 目 无 波 电 6.18 根 据 JIS C 61000-3-2 流 结 构 7 从 以 下 点 提 出 了 基 本 的 要 求 无 类 似 要 求 无 1) 整 机 状 态 一 2) 无 显 著 振 动 噪 音 般 要 7.1 3) 电 机 火 花 4) 温 升 保 护 求 5) 可 动 部 不 可 接 触 6) 半 导 体 7) 电 子 管, 电 容 等 短 路 试 验 14

8) 不 能 超 单 品 规 格 9) 软 管 延 长 管 接 续 件 不 易 脱 落 10) 软 管 柔 软 11) 排 气 含 尘 12) 滤 尘 结 构 牢 固 13) 操 作 性 良 好 14) 骚 扰 功 率 / 电 压 要 满 足 要 求 15) 开 关 要 标 记 开 关 符 号 16) 外 壳 塑 料 难 燃 性 要 求 17) 外 壳 耐 冲 击 要 求 带 关 于 带 电 部 不 可 触 碰, 爬 电 距 无 此 项 目 无 电 7.2 离 等 进 行 了 规 定 与 GB 规 定 部 略 有 不 同 电 无 此 项 目 无 气 绝 7.3 对 绝 缘 层 的 厚 度 值, 耐 压 值 进 行 规 定 缘 布 线 元 件 7.4 对 布 线 强 度 等 进 行 了 规 定 内 部 布 线 7.5 元 件 23 无 此 项 目 无 24 无 此 项 目 无 导 线 7.5.1 根 据 额 定 功 率 大 小 对 导 线 的 线 径 和 长 度 进 行 了 规 定 0.75mm2 以 上, 有 效 长 度 3.9m 和 4.9m 以 上 等 要 求 电 源 软 线 的 导 线 最 小 截 面 积 要 求 根 据 表 11 要 求 对 长 度 没 有 要 求 25.8 无 此 项 目 无 接 线 端 子 7.5.2 接 线 端 子 ( 连 接 器 ) a) 导 线 接 线 端 子 符 合 JIS C 8303 b) 保 持 力 5N 以 上,60N 以 下 外 部 导 线 用 接 线 端 子 26 无 此 项 目 无 卷 线 盘 结 构 7.5.3 规 定 了 导 线 根 部 要 有 红 色 和 黄 色 标 记 明 确 了 有 效 电 源 线 长 度 的 测 量 方 法 无 类 似 要 求 无 此 项 目 无 开 7.5.4 满 足 6.8 项 要 求, 且 不 容 易 发 10000 次 24.1.3 无 此 项 目 无 15

关 生 故 障 30/31/32 试 验 地 毯 7.2 材 料 8 对 耐 久 性, 耐 温, 绝 缘 性, 耐 腐 蚀, 可 燃 性, 有 害 物 质 进 行 了 定 性 的 规 定 耐 热 和 耐 燃 防 锈 辐 射, 毒 性 等 进 行 了 要 求 试 验 灰 尘 纤 维 材 料 细 线 材 料 模 制 粒 子 试 验 垫 子 等 进 行 了 要 求 5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指 令 欧 盟 与 2009 年 开 始 考 虑 制 定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在 欧 盟 内 部 进 过 了 5 年 多 次 讨 论 修 改, 欧 盟 与 2013 年 发 布 了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指 令 EU665:2013 和 EU666:2013, 并 分 二 阶 段 实 施, 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第 一 阶 段 为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 起,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要 求 如 下 : 表 3.4 EU666 第 一 阶 段 指 标 项 目 年 度 耗 电 量 额 定 功 率 地 毯 除 尘 率 地 板 除 尘 率 指 标 < 62.0 < 1600 0.70 0.95 以 上 限 值 不 适 用 于 水 过 滤 真 空 吸 尘 器 第 二 阶 段 从 2017 年 9 月 1 日 起,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ERP 要 求 如 下 : 表 3.5 EU666 第 二 阶 段 指 标 项 目 年 度 耗 额 定 地 毯 除 尘 率 地 板 除 尘 率 灰 尘 二 次 排 噪 声 软 管 耐 久 电 机 寿 命 电 量 功 率 放 率 Db(A) ( 次 ) ( 小 时 ) 指 标 < 43.0 < 900 0.75 0.98 1.0% 80 40000 500 欧 盟 真 空 吸 尘 器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的 测 试 方 法 标 准 为 IEC 60312 系 列 标 准, 我 国 遵 守 尽 量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原 则, 我 国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也 等 同 采 用 对 应 的 IEC 标 准 ;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系 列 标 准 GB/T 20291 分 为 2 个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GB/T 20291.1-2014 干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对 应 IEC 60312-1:2010; 第 二 部 分 GB/T 20291.2-****( 正 在 制 定 中 ) 湿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对 应 IEC 60312-2: 2010 在 EU666 指 令 中, 特 别 是 进 一 步 提 升 的 年 度 耗 电 量 指 标, 以 及 对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率 指 标 对 我 国 出 口 欧 盟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企 业 将 会 造 成 潜 在 的 较 高 的 技 术 壁 垒 ; 为 达 到 欧 盟 ERP 指 令 的 后 续 要 求, 需 重 新 开 发 真 空 吸 尘 器 产 品, 这 将 大 幅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研 制 成 本, 并 将 逐 渐 失 去 了 已 有 的 低 成 本 竞 争 优 势 6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6.1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简 介 韩 国 对 额 定 功 率 范 围 为 800W-2500W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提 出 了 KS C9101 法 规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标 签 上 的 参 数 为 :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型 号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能 效 等 级 年 度 耗 电 量 CO 2 排 放 量 以 及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16

根 据 K IEC 60312 K IEC 60335 测 量 吸 尘 器 的 最 大 效 率 年 度 耗 电 量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对 应 的 CO 2 排 放 量 指 标 要 求 对 其 余 功 率 范 围 的 吸 尘 器, 不 需 要 满 足 该 能 效 标 准 要 求 6.2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6.2.1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分 为 1 2 3 4 5 五 个 等 级 ; 6.2.2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的 算 法 : 1 根 据 K IEC 60335-2-2 测 试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平 均 功 率 Pm; 2 根 据 K IEC 60312 的 试 验 方 法 B 测 试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最 大 吸 入 功 率 P2; 3 由 P2/Pm 100% 计 算 出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最 大 吸 入 效 率 E; 4 根 据 最 大 效 率 比 R 或 者 最 大 吸 入 效 率 E, 查 表 得 出 对 应 的 能 效 等 级 ( 见 表 3.6) 表 3.6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能 效 等 级 序 号 R 最 大 吸 入 效 率 E 能 效 等 级 1 1.00 R 37 E 1 2 0.87 R <1.00 32.2 E <37 2 3 0.74 R <0.87 27.4 E <32.2 3 4 0.61 R <0.74 22.6 E <27.4 4 5 0.48 R <0.61 17.8 E <22.6 5 6.3 真 空 吸 尘 器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根 据 K IEC 60312 测 试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灰 尘 二 次 排 放, 灰 尘 排 放 分 为 5 个 等 级, 如 表 3.7 表 3.7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灰 尘 排 放 等 级 ( 单 位 :mg/m³)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5 级 0.01 0.05 0.10 0.20 >0.20 6.4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年 度 耗 电 量 真 空 吸 尘 器 年 度 耗 电 量 根 据 公 式 1 进 行 计 算 年 度 耗 电 量 (kwh)=pm 21.6 0.333 12 0.75 0.001 公 式 1 其 中 : --Pm 为 平 均 功 率, 单 位 为 W; --21.6 为 每 月 使 用 的 频 次 ; --0.333 为 每 次 使 用 的 时 间, 单 位 为 h; --12 为 12 个 月 ; --0.75 为 每 年 使 用 的 概 率 系 数 ; --0.001 为 系 数, 将 W 转 换 为 kw 6.5 韩 国 真 空 吸 尘 器 CO2 排 放 量 真 空 吸 尘 器 CO 2 排 放 量 按 照 公 式 2 进 行 计 算 CO 2 排 放 量 = Pm 1 0.425 公 式 2 其 中 :--Pm 为 平 均 功 率, 单 位 为 W; --1 为 固 定 单 位 小 时, 单 位 为 h; --0.425 为 国 家 调 查 规 定 的 CO 2 排 放 系 数 17

7 真 空 吸 尘 器 GB 安 全 标 准 与 UL 标 准 的 差 异 分 析 真 空 吸 尘 器 GB 安 全 标 准 与 UL 标 准 的 差 异 分 析 见 表 3.8 表 3.8 真 空 吸 尘 器 GB 安 全 标 准 与 UL 标 准 的 差 异 序 号 章 节 项 目 UL1017-2010 GB4706.1-2005 GB4706.7-2014 1 范 围 家 用 干 / 湿 吸 X X 尘 器 家 用 中 央 吸 X X 尘 器 家 用 自 动 电 X X 池 驱 动 吸 尘 器 家 用 电 动 地 X X 刷 家 用 导 电 软 X X 管 商 用 干 湿 吸 X GB4706.93 尘 器 家 用 地 板 处 X GB4706.69 理 器 具 家 用 / 商 用 吹 X IEC60335-2-100 风 机 电 压 电 器 的 额 定 电 压 不 大 于 250V 注 意 : 沒 有 排 除 42.4V 以 下 DC 电 器 不 大 于 250V( 单 相 电 流 ) 不 大 于 480V( 三 相 电 流 ) 2 定 义 保 护 类 别 带 地 线 器 具 Ⅰ 类 器 具 : 电 击 防 护 不 仅 依 靠 基 本 绝 缘 而 且 包 括 一 个 附 加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器 具 (cl.3.3.9) 不 带 地 线 器 具 0 类 器 具 : 电 击 防 护 仅 依 赖 于 基 本 绝 缘 的 器 具 (cl.3.3.7) 双 重 绝 缘 器 具 Ⅱ 类 器 具 : 提 供 如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那 样 的 附 加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器 具 (cl.3.3.10) DC 类 器 具 Ⅲ 类 器 具 : 依 靠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的 电 源 来 提 供 对 电 击 的 防 护, 且 其 产 生 的 电 压 不 高 于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的 器 具 (cl.3.3.12) 绝 缘 类 别 基 本 绝 缘 可 以 触 及 的 绝 缘 与 带 电 ( 载 流 ) 部 件 之 间 提 供 对 点 击 危 险 的 基 本 防 护 ( cl.2.5) 基 本 绝 缘 - 施 加 于 带 电 部 件 对 电 击 提 供 基 本 防 护 的 绝 缘 (cl.3.3.1) 18

特 地 电 压 电 路 带 电 部 件 非 载 流 金 属 部 件 双 重 绝 缘 绝 缘 系 统 由 两 层 物 理 上 独 立 的 基 本 绝 缘 和 附 加 绝 缘 组 成, 以 致 于 他 们 不 会 同 时 经 受 相 同 程 度 恶 化 的 影 响 (cl.2.13) 加 强 绝 缘 一 种 对 机 械 强 度 和 电 气 特 性 改 良 的 基 本 绝 缘 系 统, 本 质 上 可 以 提 供 同 等 于 双 重 绝 缘 电 击 防 护 等 级 它 可 以 由 一 层 或 多 层 绝 缘 材 料 组 成 (cl.2.22) 附 加 绝 缘 一 个 除 了 基 本 的 绝 缘 之 外 独 立 的 绝 缘, 对 于 基 本 绝 缘 的 破 裂 或 电 气 击 穿 而 提 供 电 击 危 险 防 护 一 个 外 壳 的 绝 缘 材 料 可 以 形 成 一 个 部 分 或 所 有 的 附 加 绝 缘 (cl.2.24) 特 地 电 压 电 路 - 一 个 开 路 电 压 峰 值 干 式 器 具 不 大 于 42.4V(30Vrms), 湿 式 器 具 不 等 于 21.2V(15Vrms) 的 电 路 这 种 电 路 由 原 电 池,2 类 变 压 器 或 由 一 个 符 合 2 类 变 压 器 所 有 性 能 的 变 压 器 和 固 定 阻 抗 联 合 提 供. 一 个 电 路 从 线 性 电 压 电 路 演 化 而 来, 把 一 个 电 阻 与 电 源 电 路 串 联 作 为 一 种 限 制 电 压 和 电 流 的 手 段 是 不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特 低 电 压 电 路 (cl.2.14) 带 电 ( 载 流 ) 部 件 导 电 性 连 接 到 线 电 压 电 路 的 部 件, 见 cl.2.17. (cl.2.18) 非 载 流 金 属 部 件 一 个 金 属 或 其 他 导 电 部 分, 可 触 及 或 不 可 触 及, 不 双 重 绝 缘 - 由 基 本 绝 缘 和 附 加 绝 缘 构 成 的 绝 缘 系 统 (cl.3.3.3) 加 强 绝 缘 - 在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提 供 等 效 于 双 重 绝 缘 的 防 电 击 等 级 而 施 加 于 带 电 部 件 上 的 单 一 绝 缘 注 : 这 并 不 意 味 该 绝 缘 是 个 同 质 体, 它 也 可 以 由 几 层 组 成, 但 它 不 像 附 加 绝 缘 或 基 本 绝 缘 那 样 能 逐 一 地 被 进 行 试 (cl.3.3.4) 附 加 绝 缘 - 万 一 基 本 绝 缘 失 效, 为 了 对 电 击 提 供 防 护 而 施 加 的 除 基 本 绝 缘 以 外 的 独 立 绝 缘 cl.3.3.2 ) 特 低 电 压 - 器 具 内 部 的 一 个 电 源 所 供 给 的 电 压, 当 器 具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时, 该 电 压 在 导 线 之 间 以 及 在 导 线 与 地 之 间 均 不 超 过 50V ( cl.3.4.1)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 导 线 之 间 以 及 导 线 与 地 之 间 不 超 过 42V 的 电 压, 其 空 载 电 压 不 超 过 50V 当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从 电 网 获 得 时, 应 通 过 一 个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或 一 个 带 分 离 绕 组 的 转 换 器, 此 时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和 转 换 器 的 绝 缘 应 符 合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要 求 注 1: 这 里 规 定 的 电 压 限 值 是 假 定 该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的 输 入 电 压 为 额 定 电 压 条 件 下 的 注 2: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也 可 用 SELV 表 示 (cl.3.4.2) 带 电 部 件 - 打 算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通 电 的 导 线 或 导 电 部 件, 按 惯 例 包 括 中 性 导 线, 但 不 包 括 PEN 导 线 注 1: 凡 是 符 合 8.1.4 要 求 的 易 触 及 或 不 易 触 及 部 件 都 认 为 是 非 带 电 部 件 注 2:PEN 导 线 是 指 将 保 护 导 线 和 中 性 导 线 两 种 功 能 结 合 在 一 起 的 保 护 接 地 中 性 线 (cl.3.6.4) 无 定 义 19

导 电 连 性 接 到 带 电 部 件 (cl.2.20) 3 通 用 要 求 元 件 除 了 3.1.2 情 况 之 外, 本 标 准 产 品 涉 及 的 的 元 件 应 符 合 附 录 A 标 准 清 单 要 求 应 采 用 CSA 和 UL 标 准 (cl.3.1.1) 4 结 构 机 械 强 度 厚 度 要 求 : 对 于 未 增 强 的 扁 平 表 面 : a) 铸 造 金 属,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8-in (3.2-mm); b) 可 铸 铁,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3/32-in (2.4-mm); c) 压 铸 金 属,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5/64-in (2.0-mm).(cl.4.1.1.2) 金 属 板 外 壳 从 金 属 的 尺 寸, 形 状 和 厚 度, 以 及 考 虑 整 个 电 气 的 预 订 用 提 的 可 接 受 性 等 来 评 定, 钢 板 最 小 厚 度 0.026 in (0.66 mm); 铝 板 最 小 厚 度 0.036 in (0.91mm); 铜 板 或 青 铜 最 小 厚 度 0.033 in (0.84 mm). (cl.4.1.1.3) 机 械 强 度 测 经 受 cl.5.21.4 的 测 试 试 (cl.4.1.1.5&6) 冲 击 测 试 : 5.21.4.1 器 具 应 经 受 cl.5.19 描 述 的 冲 击 测 试 ; 5.21.4.2 打 算 户 外 使 用 的 三 个 器 具 冷 却 到 -35.0±2.0, 并 保 持 3h, 在 冷 的 状 态 下 经 受 cl.5.19 的 冲 击 测 试 例 外 : 对 于 器 具 依 照 表 17 第 3,5 或 11 条 标 注 的, 测 试 条 件 为 0±2.0 ( cl.5.21.4) 物 理 性 能 : 5.19.1.1 如 果 器 具 外 壳 是 采 用 依 照 除 4.1.1.2 第 2 条 和 4.1.1.3 条 之 外, 或 者 是 5.21 情 况 的, 应 经 受 5.19.2 或 5.19.3 的 冲 击 测 试, 不 能 出 现 下 述 的 任 何 情 况 : a) 间 隙 减 小 到 规 定 的 最 小 值 之 下 ; b) 由 cl.4.1.4 判 定 的 可 触 及 绝 缘 或 非 绝 缘 带 电 部 件 绝 缘 暴 露 ; c) 任 何 条 件 导 致 将 增 加 点 击 危 险 ; 或 d) 任 何 条 件 下 器 具 工 作 增 加 人 身 只 要 是 在 元 件 合 理 应 用 的 条 件 下, 应 符 合 相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IEC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安 全 要 求 (cl.24.1) 无 特 别 要 求 器 具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并 且 其 结 构 应 经 受 住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的 粗 鲁 对 待 和 处 置 用 弹 簧 冲 击 器 依 据 IEC 60068-2-75 的 Ehb 对 器 具 进 行 冲 击 试 验,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器 具 被 刚 性 支 撑, 在 器 具 外 壳 每 一 个 可 能 的 薄 弱 点 上 用 0.5J 的 冲 击 能 量 冲 击 3 次 注 1: 空 白 如 果 需 要, 对 手 柄 操 作 杆 旋 钮 和 类 似 零 件 以 及 对 信 号 灯 和 它 的 外 罩 也 可 施 加 冲 击 试 验, 但 只 有 当 这 些 灯 或 灯 罩 凸 出 器 具 壳 体 外 缘 超 过 10 mm 或 它 们 的 表 面 积 超 过 4 cm2 时, 才 对 它 们 进 行 冲 击 试 验 器 具 内 的 灯 和 它 的 罩 盖, 只 有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可 能 被 损 坏 时, 才 进 行 试 验 注 2: 对 一 个 可 见 灼 热 电 热 元 件 的 防 护 罩 施 加 释 放 锥 时, 注 意 不 要 使 冲 击 头 穿 过 防 护 罩 敲 在 电 热 元 件 上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显 示 出 没 有 本 标 准 意 义 内 的 损 坏, 尤 其 是 对 8.1,15.1 和 第 29 章 的 符 合 程 度 不 应 受 到 损 害 在 有 20

危 险 5.19..1.2 冲 击 测 试 之 后, 样 品 的 金 属 额 艾 克 应 符 合 电 气 强 度 测 试 cl.5.11 要 求.(cl.5.19) 跌 落 冲 击 : 5.19.2.1 使 用 是 完 全 用 手 或 身 体 支 撑 的 器 具 应 从 3 ft (0.91 m) 高 度 跌 落 到 硬 木 板 上 3 次 样 品 每 次 的 跌 落 面 要 不 同 于 其 他 两 次 硬 木 板 是 由 一 层 厚 度 为 1-in (25-mm) 的 企 口 橡 木 板 粘 在 两 层 厚 度 为 3/4-in (19-mm) 的 杉 木 胶 合 板 上, 橡 木 板 应 是 57mm 厚 测 试 期 间, 橡 木 板 应 放 置 在 混 泥 土 或 非 弹 性 地 板 上 (cl.5.19.2 ) 球 体 冲 击 测 试 : 固 定 式 固 定 安 装 式, 或 地 板 支 撑 是 器 具 应 被 支 撑 或 放 在 一 个 刚 性 面 上, 让 样 品 经 受 一 个 5 ft lb (6.8 J) 直 径 为 2 in (51 mm) 的 光 滑 球 的 冲 击 冲 击 施 加 在 任 何 一 个 考 虑 得 到 的 正 常 使 用 中 外 露 容 易 受 到 冲 击 的 位 置, 但 不 包 括 刷 帽 或 开 关 的 启 动 装 置 (cl.19.3.1) 帽 刷 和 开 关 驱 动 器 : 5.19.4.1 可 触 及 马 达 帽 刷 和 开 关 的 启 动 装 置 及 控 制 器 应 承 受 一 个 由 图 9 所 示 的 冲 击 器 施 加 单 向 冲 击, 冲 击 器 从 2 ft (610mm) 高 度 落 到 帽 刷 和 开 关 驱 动 器 上, 测 试 结 果 : a) 间 隙 不 会 减 少 到 4.13 规 定 值 以 下 ; b) 由 cl.4.1.4 判 定 的 可 触 及 绝 缘 或 非 绝 缘 带 电 部 件 绝 缘 暴 露 ; c) 开 关 应 安 装 在 电 器 上 ; 和 对 带 有 双 重 绝 缘 的 电 器, 双 重 绝 缘 系 统 要 保 持 完 整 (cl.5.19.4.1) 疑 问 时, 附 加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要 经 受 16. 3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注 3: 外 表 面 涂 层 的 损 坏 产 生 的 不 会 使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第 29 章 的 规 定 值 小 凹 痕, 以 及 不 会 显 著 影 响 对 触 及 带 电 部 件 的 防 护 或 防 潮 的 小 碎 片 可 忽 略 注 4: 如 果 一 个 内 罩 本 身 经 受 住 该 试 验, 则 其 装 饰 外 罩 的 破 裂 可 忽 略 如 果 怀 疑 一 个 缺 陷 是 由 先 前 施 加 的 冲 击 所 造 成 的, 则 忽 略 该 缺 陷, 接 着 在 一 个 新 样 品 的 同 一 部 位 上 施 加 三 次 为 一 组 的 冲 击, 新 样 品 应 能 承 受 该 试 验 注 5: 裸 眼 看 不 见 的 裂 纹 用 增 强 纤 维 模 制 的 或 是 类 似 材 料 的 表 面 裂 纹 可 忽 略 (cl.21.1) 21

带 电 部 件 的 触 及 挠 曲 测 试 : 5.19.5.1 如 果 器 具 采 用 依 照 除 4.1.1.2 第 2 条 和 4.1.1.3 条 之 外, 或 者 是 5.21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经 受 5.19.5.2 的 挠 曲 测 试, 应 符 合 cl.5.19.1.1(a)- (b) 的 要 求 5.19.5.2 由 安 装 好 的 直 径 为 1/2-in (12.7-mm) 的 球 体 施 加 25 lbs(111 N) 在 可 触 及 外 壳 任 何 部 位 1min.(cl.5.19.5) 4.4.4.1 为 了 减 少 可 能 无 意 触 及 那 些 能 够 引 起 点 击 危 险 的 为 绝 缘 带 电 部 件 或 漆 包 线, 外 壳 开 口 应 符 合 (a) 或 (b) 的 要 求 : a) 对 于 一 个 小 尺 寸 开 孔 小 于 1 in (25.4 mm), 通 过 图 2 的 试 验 指 应 不 可 触 及 带 电 部 件 或 漆 包 线 ;b) 对 于 一 个 1 in (25.4 mm) 或 更 大 的 开 孔, 其 与 带 电 部 件 或 漆 包 线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 (cl.4.1.4.1-4.1.4.7) 8.1.1 8.1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器 具 按 正 常 使 用 进 行 工 作 时 所 有 的 位 置, 和 取 下 可 拆 卸 部 件 后 的 情 况 注 1: 不 允 许 使 用 不 借 助 工 具 便 可 触 及 到 螺 纹 型 熔 断 器 以 及 微 型 螺 纹 型 断 路 器 只 要 器 具 能 通 过 插 头 或 全 极 开 关 与 电 源 隔 开, 位 于 可 拆 卸 盖 罩 后 面 的 灯 则 不 必 取 下, 但 是, 在 装 取 位 于 可 拆 卸 盖 罩 后 面 的 灯 的 操 作 中, 应 确 保 对 触 及 灯 头 的 带 电 部 件 的 防 护 用 不 明 显 的 力 施 加 给 IEC61032 的 B 型 试 验 探 棒, 除 了 通 常 在 地 上 使 用 且 质 量 超 过 40kg 的 器 具 不 斜 置 外, 器 具 处 于 每 种 可 能 的 位 置, 探 棒 通 过 开 口 伸 到 允 许 的 任 何 深 度, 并 且 在 插 入 到 任 一 位 置 之 前 之 中 和 之 后, 转 动 或 弯 曲 探 棒 如 果 探 棒 无 法 插 入 开 口, 则 在 垂 直 的 方 向 给 探 棒 加 力 到 20N; 如 果 该 探 棒 此 时 能 够 插 入 开 口, 该 试 验 要 在 试 验 探 棒 成 一 定 角 度 下 重 复 注 2: 不 明 显 的 力 是 不 超 过 1N 的 力 试 验 探 棒 应 不 能 碰 触 到 带 电 部 件, 或 仅 用 清 漆 釉 漆 普 通 纸 棉 花 氧 化 膜 绝 缘 珠 或 密 封 剂 来 防 护 的 带 电 部 件, 但 使 用 自 硬 化 树 脂 除 外 8.1.2 用 不 明 显 的 力 施 加 给 IEC61032 的 13 号 试 验 探 棒 来 穿 过 0 类 器 具 II 类 器 具 或 II 类 结 构 上 的 各 开 口 但 通 向 灯 头 和 插 座 中 的 带 电 部 件 的 开 口 除 外 注 1: 器 具 输 出 插 口 不 认 为 是 插 座 试 验 探 棒 还 需 穿 过 在 表 面 覆 盖 一 层 非 导 电 涂 层 如 瓷 釉 或 清 漆 的 接 地 金 属 外 壳 的 开 口 22

注 2: 不 明 显 的 力 是 不 超 过 1N 的 力 该 试 验 探 棒 应 不 能 触 及 到 带 电 部 件 (cl.8) 23

距 离 4.13.2 现 场 连 接 电 源 端 子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5 的 要 求 : a) 未 绝 缘 的 不 同 极 性 带 电 部 件 之 间 ; b) 未 剧 院 带 电 部 件 与 非 载 流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 和 c) 线 电 压 部 件 与 特 地 电 压 部 件 之 间 4.13.4 除 了 4.13.2 和 4.13.3 器 具 之 外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6 的 要 求 : a) 未 绝 缘 的 不 同 极 性 带 电 部 件 之 间 ; b) 未 剧 院 带 电 部 件 与 非 载 流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包 括 外 壳 ; 和 c) 线 电 压 部 件 与 特 地 电 压 部 件 之 间 (cl.4.13) 器 具 的 结 构 应 使 电 气 间 隙 爬 电 距 离 和 固 体 绝 缘 足 够 承 受 器 具 可 能 经 受 的 电 气 应 力 通 过 29.1-29.3 的 要 求 和 试 验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9.1.1 基 本 绝 缘 的 电 气 间 隙 应 足 以 承 受 正 常 使 用 期 间 出 现 的 过 电 压, 应 考 虑 额 定 脉 冲 电 压 表 16 的 值, 或 14 章 脉 冲 电 压 试 验 是 适 用 的 29.1.2 附 加 绝 缘 的 电 气 间 隙 应 不 小 于 表 16 对 基 本 绝 缘 的 规 定 值 29.1.3 加 强 绝 缘 的 电 气 间 隙 应 不 小 于 表 16 对 基 本 绝 缘 的 规 定 值, 但 用 下 一 个 更 高 等 级 的 额 定 脉 冲 电 压 值 作 为 基 准 29.2.1 基 本 绝 缘 的 爬 电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17 的 规 定 值 29.2.2 附 加 绝 缘 的 爬 电 距 离 至 少 为 表 17 对 基 本 绝 缘 的 规 定 值 29.2.3 加 强 绝 缘 的 爬 电 距 离 至 少 为 表 17 对 基 本 绝 缘 的 规 定 值 的 两 倍 (cl.29) 接 地 下 列 一 种 或 几 种 型 号 的 器 具 应 配 有 接 地 装 置 : a) 在 要 与 150V 的 接 地 电 路 宋 使 用 的 器 具 ; b) 中 央 真 空 吸 尘 器 ; c) 商 用 真 空 吸 尘 器 或 鼓 风 式 吸 尘 器 ; d) 家 用 商 店 用 型 真 空 吸 尘 器 或 鼓 风 式 吸 尘 器 ; e) 吸 湿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 f) 家 用 地 板 清 洁 机 ; g) 或 软 线 连 接 的, 便 携 式, 配 用 插 真 空 吸 尘 器 和 吸 水 式 清 洁 器 具 应 为 I 类,Ⅱ 类,Ⅲ 类 器 具 动 物 清 洁 用 品 真 空 吸 尘 器 应 为 Ⅱ 类,Ⅲ 类 器 具 (cl.6.1) 24

座 和 4.132.1 的 例 外 情 况 里 规 定 的 便 携 式 装 置 一 起 使 用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h) 装 有 电 气 化 墙 阀 的 器 具 (cl.4.14.1) 5 测 试 正 常 负 载 负 载 : 测 试 地 毯 的 表 面 材 料 成 环 状, 背 面 是 网 状, 有 216pitch, 每 1 in (25.4 mm),8 条 线,1/4-in (6.4-mm) 高 的 3 层 粗 纺 毛 线 纤 维 组 成 地 毯 应 74.7 oz/yd2 (253 g/m2) 净 重, 包 含 表 层 43.9 oz/yd2 (149 g/m2), 表 层 西 面 是 合 成 纤 维 和 皇 马 纤 维 材 料, 重 15.4 oz/yd2 (52 g/m2) 也 可 以 用 某 些 有 类 似 功 能 的 地 毯 来 替 代 这 种 测 试 地 毯 地 毯 要 铺 在 60 68 oz/yd2 (2.0 2.3 kg/m2) 的 海 绵 状 橡 胶 垫 板 上 (cl.5.2.1.2) 便 携 式 真 空 吸 尘 器 : 平 均 功 率 是 在 进 气 口 完 全 打 开 和 堵 住 的 条 件 下 的 输 入 功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所 有 的 输 入 功 率 是 在 将 可 拆 卸 的 喉 管 去 下, 器 具 已 彻 底 发 热 的 条 件 下 记 录 的 在 将 进 气 口 玩 团 堵 住 15-20s 之 后 记 录 输 入 功 率 堵 住 进 气 口 时, 应 是 滚 动 毛 处 于 无 任 何 附 加 负 载 的 情 况 下 空 转, 如 果 需 要, 如 果 器 具 配 有 一 个 加 下 阀, 在 进 气 口 堵 住 的 条 件 下 应 不 让 机 械 阀 工 作, (cl.5.2.2.2); 带 电 动 吸 嘴 一 起 使 用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应 按 照 cl.5.2.4.1 测 试 ; (cl.5.2.2.3); 带 马 达 驱 动 毛 刷 的 真 空 吸 尘 器 应 在 另 外 的 5.2.1.2 所 述 的 测 试 地 毯 上 运 转 在 运 转 期 间, 器 具 在 地 摊 上 前 后 移 动, 模 拟 正 常 的 使 用 如 果 要 调 整 地 毯 的 高 度, 应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书 上 的 调 整 到 最 低 位 置 (cl.5.2.2.4) 泄 漏 电 流 按 照 5.3.3-5.3.6 测 试 的 单 相 电 源 线 连 接 器 具 的 泄 漏 电 流 不 用 大 于 : a) 对 于 不 接 地 的,2 线 便 携 式 器 具, 不 大 于 0.5mA; b) 对 于 接 地 的,3 线 便 携 式 器 具, 无 正 常 工 作 : 吸 尘 器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连 续 工 作 20s 后, 调 节 吸 口 所 得 到 的 的 输 入 功 率 Pm 如 果 有 必 要 3min 后 再 调 整 吸 口 Pm=0.5)Pt+Pi), 式 中 :Pt 是 在 吸 口 敞 开 的 情 况 下, 吸 尘 器 连 续 工 作 3min 后 测 得 的 输 入 功 率 如 果 吸 口 封 闭, 任 何 提 供 保 护 气 流, 用 以 冷 却 电 动 机 的 装 置 允 许 工 作 Pi 是 吸 口 封 闭 的 情 况 下, 吸 尘 器 连 续 工 作 20s 时 测 得 的 输 入 功 率, 如 果 吸 口 封 闭, 用 以 冷 却 电 动 机 的 装 置 不 允 许 工 作 旋 转 刷 和 类 似 装 置 应 工 作, 但 不 能 与 任 何 表 面 接 触 动 力 清 洁 头 应 连 接 到 软 管 并 工 作, 单 不 能 与 任 何 表 面 接 触 (cl.3.9) 工 作 温 度 下 的 泄 漏 电 流 :13.2 泄 漏 电 流 通 过 用 GB/T12113(idt IEC60990) 中 图 4 所 描 述 的 电 路 装 置 进 行 测 量, 测 量 在 电 源 的 任 一 极 与 连 接 金 属 箔 的 易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进 行 被 连 接 的 金 属 25

不 大 于 0.5mA; c) 对 于 接 地 的,3 线 固 定 式 器 具, 额 定 电 流 小 于 等 于 20A, 不 大 于 0.75mA; 或 d)6.12 中 对 双 重 绝 缘 的 电 气 的 规 定 参 看 10.3.8.(cl.5.3.1); 测 量 仪 器 应 如 UL101 规 定 的, 应 设 置 于 反 应 模 式, 测 量 电 路 如 图 6 所 示 (cl.5.3.5) 箔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20cm 10cm, 并 与 绝 缘 材 料 的 易 触 及 表 面 相 接 触 注 1:GB/T12113(idt IEC60990) 中 图 4 所 示 的 电 压 表 应 能 测 量 电 压 的 实 际 有 效 值 对 单 相 器 具, 其 测 量 电 路 在 下 述 图 中 给 出 : 如 果 是 II 类 器 具, 见 图 1; 如 果 是 非 II 类 器 具, 见 图 2 将 选 择 开 关 分 别 拨 到 a b 的 每 个 位 置 测 量 泄 漏 电 流 对 三 相 器 具, 其 测 量 电 路 在 下 述 图 中 给 出 : 如 果 是 II 类 器 具, 见 图 3; 如 果 是 非 II 类 器 具, 见 图 4 对 三 相 器 具, 将 开 关 a b 和 c 拨 到 闭 合 位 置 来 测 量 泄 漏 电 流 然 后, 将 开 关 a b 和 c 依 次 打 开, 而 其 他 两 个 开 关 仍 处 于 闭 合 位 置 再 进 行 重 复 测 量 对 只 打 算 进 行 星 形 连 接 的 器 具, 不 连 接 中 性 线 器 具 持 续 工 作 至 11.7 规 定 的 时 间 长 度 之 后, 泄 漏 电 流 应 不 超 过 下 述 值 : 对 II 类 器 具 0.25mA 对 0 类 0I 类 和 III 类 器 具 0.5mA 对 I 类 便 携 式 器 具 0.75mA 对 I 类 驻 立 式 电 动 器 具 3.5mA 对 I 类 驻 立 式 电 热 器 具 0.75mA 或 0.75mA/kW( 器 具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 两 者 中 选 较 大 值 但 是 最 大 为 5mA. 对 组 合 型 器 具, 其 总 泄 漏 电 流 可 在 对 电 热 器 具 或 电 动 器 具 规 定 的 限 值 内, 两 者 中 取 较 大 的, 但 不 能 将 两 个 限 值 相 加 如 果 器 具 装 有 电 容 器, 并 带 有 一 个 单 极 开 关, 则 应 在 此 开 关 处 于 断 开 位 置 的 情 况 下 重 复 测 量 (cl.13.2) 26

泄 漏 电 流 -- 恒 温 恒 湿 处 理 后 : 软 线 连 接 的 器 具 应 符 合 5.3 的 泄 漏 电 流 的 要 求, 接 着 在 室 温 为 32±2.0, 相 对 湿 度 为 88±2% 的 潮 湿 空 气 中 试 验 48 小 时 :a) 器 具 放 在 湿 度 箱 里 时, 温 度 应 刚 好 在 测 试 温 度 上 ;b) 器 具 应 保 持 在 湿 度 乡 里 48h;c) 当 器 具 还 在 湿 度 箱 时 应 不 通 电 测 试 ( 也 就 是 开 关 S1, 断 开 );d) 样 品 然 后 通 电 测 试, 知 道 泄 漏 电 流 稳 定 或 下 降 中 断 (cl.5.4.1) 潮 湿 处 理 后 的 泄 漏 电 流 :16.2 交 流 试 验 电 压 施 加 在 带 电 部 件 和 连 接 金 属 箔 的 易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之 间 被 连 接 的 金 属 箔 面 积 不 超 过 20cm X 10 cm, 它 与 绝 缘 材 料 的 易 触 及 表 面 相 接 触 试 验 电 压 : 对 单 相 器 具, 为 1.06 倍 的 额 定 电 压 ; 对 三 相 器 具, 为 1.06 倍 的 额 定 电 压 除 以 3 在 施 加 试 验 电 压 后 的 5s 内, 测 量 泄 漏 电 流 泄 漏 电 流 不 应 超 过 下 述 值 : 对 Ⅱ 类 器 具 :0.25mA 对 0 类,01 类 和 Ⅲ 类 器 具 :0.5mA 对 I 类 便 携 式 器 具 :0.75 ma 对 I 类 驻 立 式 电 动 器 具 :3.5mA 对 I 类 驻 立 式 电 热 器 具 :0.75m A 或 0.75mA/kW( 器 具 的 额 定 输 人 功 率 ), 两 者 中 取 较 大 者, 但 最 大 为 5mA 如 果 所 有 的 控 制 器 在 所 有 各 极 中 有 一 个 断 开 位 置, 则 上 面 规 定 泄 漏 电 流 限 定 的 值 增 加 一 倍 如 果 为 下 述 情 况, 上 面 规 定 的 泄 漏 电 流 限 定 值 也 应 增 加 一 倍 : 器 具 上 只 有 一 个 热 断 路 器, 没 有 任 何 其 他 控 制 器, 或 所 有 温 控 器 限 温 器 和 能 量 调 节 器 都 没 有 一 个 断 开 位 置, 或 器 具 带 有 无 线 电 干 扰 滤 波 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断 开 滤 波 器 时 的 泄 漏 电 流 应 不 超 过 规 定 的 限 值 对 组 合 型 器 具, 总 泄 漏 电 流 可 在 对 电 热 器 具 或 对 电 动 器 具 的 限 值 之 内, 两 者 中 取 较 大 限 值, 但 不 能 将 二 个 限 值 相 加 (cl.16.2) 27

启 动 电 流 额 定 值 泄 漏 电 流 -- 非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 5.5.1 在 进 行 如 5.5.2-5.5.4 所 述 测 工 作 期 间 和 之 后, 便 携 式 器 具 软 线 连 接 真 空 西 城 区 你 或 动 力 吸 嘴 的 泄 漏 电 流 不 应 超 过 5.0 MIU 5.5.2 对 于 cl.5.5.3 和 5.5.4 的 每 个 器 具 工 作 条 件, 器 具 的 每 个 样 品 应 该 在 收 到 的 基 本 条 件 测 量 泄 漏 电 流 接 着, 每 个 样 品 应 在 cl.5.5.3 和 5.5.4 工 作 条 件 下 连 续 监 测 泄 漏 电 流 器 具 的 电 源 应 可 以 由 遥 控 控 制 泄 漏 电 流 应 由 cl.5.3.3-5.3.7 描 述 的 方 法 来 评 估 (cl.5.5) 器 具 在 用 普 通 的 单 不 是 延 时 的 保 险 丝 保 护 的 电 路 上 启 动 和 运 转 时, 这 种 保 险 丝 的 电 流 额 定 值 相 当 于 连 接 电 路 的 支 路 上 的 电 流 额 定 值 在 5.6.2 测 试 期 间, 保 险 丝 不 应 断 开 或 作 为 电 气 的 一 部 分 的 过 载 保 护 装 饰 不 应 断 开 (cl.5.6.1) 器 具 在 5.2 条 描 述 的 正 常 工 作 负 载 条 件 下 的 输 入 电 流 ( 或 功 率 ) 相 对 于 标 称 值 的 变 化 不 能 超 过 +10% 和 -15% ( cl.5.7.1) 单 相 器 具 如 果 额 定 值 不 超 过 3A ( 或 250W), 不 能 超 过 标 称 值 的 20% ( cl.5.7.3) 无 相 关 要 求 无 相 关 要 求 10.1 如 果 器 具 标 有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器 具 在 正 常 工 作 温 度 下, 其 输 入 功 率 对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的 偏 离 不 应 大 于 表 1 中 所 示 的 偏 差 : 对 标 有 一 个 额 定 电 压 范 围, 且 该 电 压 范 围 的 上 限 下 限 差 值 超 过 该 范 围 平 均 值 的 10% 的 器 具, 则 允 许 偏 差 适 用 于 该 范 围 的 上 限 值 下 限 值 两 种 情 况 ( 原 注 3) 对 于 组 合 型 器 具, 如 果 电 动 机 的 输 入 功 率 大 于 器 具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的 50%, 则 电 动 器 具 的 偏 差 适 用 于 该 器 具 10.2 如 果 器 具 标 有 额 定 电 流, 则 其 在 正 常 工 作 温 度 下 的 电 流 与 额 定 电 流 的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表 2 中 给 出 的 相 应 偏 差 值 对 于 组 合 型 器 具, 如 果 电 动 机 的 电 流 大 于 器 具 额 定 电 流 的 50%, 则 电 动 器 具 的 偏 差 适 用 于 该 器 具 注 1: 在 有 疑 问 时, 可 单 独 测 量 电 动 机 的 电 流 (cl.10) 28

温 升 5.8.7 热 电 偶 应 由 不 大 于 24 AWG (0.21 mm2) 和 不 小 于 30AWG (0.05 mm2) 的 导 线 组 成, 热 电 偶 测 量 电 器 设 备 的 温 度 时 通 常 采 用 30AWG (0.05 mm2) 铁 康 铜 线 和 一 个 电 势 型 仪 器, 热 电 偶 的 误 差 应 符 合 ANSI/ISA MC96.1 要 求 (cl.5.8.7) 除 非 有 其 他 规 定, 测 试 电 压 应 按 照 表 8 的 规 定, 并 在 整 个 测 试 间 保 持 这 个 电 压 (cl.5.1.2) 除 绕 组 温 升 外, 温 升 都 是 由 细 丝 热 电 偶 确 定 的, 其 布 置 应 使 其 对 被 检 部 件 的 温 度 影 响 最 小 注 1: 细 丝 热 电 偶 是 指 线 径 不 超 过 0.3mm 的 热 电 偶 (cl.11.3) 电 动 器 具 以 0.94 倍 和 1.06 倍 额 定 电 压 之 间 的 最 不 利 电 压 供 电,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工 作 (cl.11.5) 严 酷 工 作 条 件 极 端 工 作 电 压 : 器 具 被 施 加 表 10 规 定 的 极 端 工 作 电 压 ( 高 和 低 ), 应 在 5.2 所 述 的 正 常 负 载 条 件 下 工 作, 在 测 试 期 间, 要 观 察 马 达 的 温 度, 结 果 是, 马 达 绝 缘 层 上 的 温 度 应 不 超 过 表 9 规 定 的 值 另 外 加 上 那 个 一 个 20 C (36 F) 温 升 值 (cl.5.9.1) 非 正 常 工 作 对 于 5.10.2 规 定 的 非 正 常 工 作 测 试, 应 用 标 识 为 D 型 的 30A 的 延 迟 保 险 丝 连 接 器 具 和 电 源 电 路 将 器 具 放 在 铺 有 白 色 棉 纸 的 软 木 板 上, 用 一 层 纱 罩 松 散 的 覆 盖 住 样 品 外 壳 外 露 的 非 载 流 金 属 部 件 用 3A 的 非 延 迟 保 险 丝 连 接 到 地 这 样 的 电 源 电 路 的 连 接, 是 器 具 的 保 护 装 cl.19.11.2 中 无 此 要 求 29

置 之 间 存 在 最 大 电 压, 如 果 可 能, 底 板 和 保 护 装 置 之 间 也 存 在 (cl.5.10.1) 电 气 强 度 器 具 在 预 期 使 用 中 最 高 工 作 温 度 下, 带 电 部 件 与 非 带 电 部 件 之 间 或 按 照 方 法 C 在 一 个 电 容 的 不 同 极 性 的 带 电 部 件 经 受 1min60Hz 正 弦 波 电 压 不 能 击 穿 除 了 5.11.3 标 出 的 外, 测 试 电 压 应 是 : a) 带 有 额 定 功 率 不 超 过 1/2 hp (373 W 输 出 功 率 ) 的 器 具 为 1000V; b) 带 有 额 定 功 率 大 于 1/2 hp (373 W 输 出 功 率 ) 的 器 具, 除 了 d) 所 述, 直 接 与 认 接 触 或 由 人 体 支 撑 的 器 具 是 1000V 加 上 2 倍 的 额 定 电 压 ; c)1000v 或 1000V 加 上 2 倍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依 据 施 加 在 整 个 电 器, 即 在 消 除 无 线 电 干 扰 或 灭 弧 用 电 容 器 两 端 之 间 的 测 试 电 压 而 定 ; d) 由 人 体 支 撑 的 但 不 仅 仅 是 手 持 的 吸 湿 式 器 具 为 2500V; 和 e) 按 照 6.13 对 于 标 明 带 有 双 重 绝 缘 的 器 具 电 气 强 度 测 试 电 压 规 定 参 见 10.3.9.(cl.5.11.1) 使 用 5.11.1 在 没 有 额 定 功 率 的 马 达 上, 应 以 4.13.10 为 参 考 (cl.5.11.2) 如 果 器 具 配 有 变 压 器 或 自 动 变 压 器, 次 级 电 路 的 测 试 电 压 是 :a) 如 果 次 级 电 路 在 51-250V 下 工 作, 为 1000V; 或 b) 如 果 次 级 电 路 在 50V 或 低 于 50V 下 工 作, 为 500V 除 非 次 级 电 路 由 2 类 变 压 器 提 供, 这 个 值 就 不 适 用 了 (cl.5.11.3) 13.3 按 照 GB/T17627.1(eqv IEC61180-1) 的 规 定, 断 开 器 具 电 源 后, 器 具 绝 缘 立 即 经 受 频 率 为 50Hz 或 60Hz 的 电 压, 历 时 1min 用 于 此 试 验 的 高 压 电 源 在 其 输 出 电 压 调 整 到 相 应 试 验 电 压 后, 应 能 在 输 出 端 子 之 间 提 供 一 个 短 路 电 流 Is 电 路 的 过 载 释 放 器 对 低 于 跳 闸 电 流 Ir 的 任 何 电 流 均 不 动 作 不 同 高 压 电 源 的 Is 和 Ir 值 见 表 5 试 验 电 压 施 加 在 带 电 部 件 和 易 触 及 部 件 之 间, 非 金 属 部 件 用 金 属 箔 覆 盖 对 在 带 电 部 件 和 易 触 及 部 件 之 间 有 中 间 金 属 件 的 II 类 结 构, 要 分 别 跨 越 基 本 绝 缘 和 附 加 绝 缘 来 施 加 电 压 注 1: 应 注 意 避 免 电 子 电 路 元 件 的 过 应 力 试 验 电 压 值 按 表 4 的 规 定 (cl.13.2) 30

防 潮 为 确 定 器 具 是 否 符 合 5.11.1 和 5.11.3 的 要 求, 应 使 用 一 个 500VA 或 大 一 些 的 变 压 器 进 行 测 试 变 压 器 的 输 入 电 压 是 基 本 正 弦 电 压 并 可 调 施 加 的 电 压 从 零 开 始 逐 渐 增 加 知 道 要 求 的 测 试 值, 并 且 保 持 在 这 个 值 上 1min 施 加 的 电 压 是 以 基 本 快 速 而 均 匀 的 速 度 增 加, 增 加 的 值 均 在 电 压 表 上 准 确 的 显 示 出 来 (cl.5.11.4) 喷 水 : 一 个 没 有 按 照 第 表 17 的 第 3,5 或 11 条 标 注 的 户 外 使 用 的 器 具, 应 按 照 第 5.12.1.2 和 5.12.1.3 条 描 述 的 测 试 ( cl.5.12.1) 喷 水 设 备 包 括 3 个 按 照 图 7 所 示 的 细 节 构 成 的 喷 头, 并 如 表 8 的 说 明 安 装 在 供 水 管 架 上, 每 个 喷 头 的 水 压 保 持 大 约 5 lbf/in2 (34 kpa). 中 央 喷 嘴 到 器 具 的 距 离 大 约 是 5 ft (1.5 m). 器 具 硬 背 至 于 3 个 喷 头 的 焦 点 区, 在 这 个 位 置 和 条 件 最 可 能 进 水, 除 非 考 虑 正 常 的 安 装 位 置 (cl.5.12.1.3) 15.1.1 除 分 类 为 IPXO 器 具 外, 器 具 按 下 述 规 定 经 受 GB 42085) (eqv IEC 60529) 的 试 验 - IPXl 器 具, 按 13.2.1 规 定 ; - IPX2 器 具, 按 13.2.2 规 定 ; - IPX3 器 具, 按 13.2.3 规 定 ; - IPX4 器 具, 按 13.2.4 规 定 ; - IPX5 器 具, 按 13.2.5 规 定 ; - IPX6 器 具, 按 13.2.6 规 定 ; - IPX7 器 具, 按 13.2.7 规 定 对 该 试 验, 器 具 浸 没 在 约 含 1% 氯 化 钠 (NaCl) 的 水 溶 液 中 含 有 带 电 部 件 并 装 在 外 部 软 管 内 用 于 将 器 具 连 至 水 源 的 水 阀, 要 按 照 IPX7 类 器 具 经 受 防 水 试 验 注 : 对 不 能 放 置 在 GB 4208( eqv IEC 60529) 规 定 的 摆 管 下 试 验 的 器 具, 可 以 使 用 手 持 式 喷 头 (cl.15.1.1) 吸 水 一 台 吸 水 式 器 具 应 该 按 照 a) b) c) 注 释 工 作 软 管 末 端 应 进 入 水 中 浮 子, 如 果 可 能, 应 该 失 效 : a) 含 有 电 子 元 件, 包 含 电 机 绕 组 能 排 水 到 一 个 隔 间 的 器 具, 应 在 水 开 始 排 到 隔 间 后 工 作 5min; b) 除 了 a) 所 述 的 器 具 和 带 有 浮 子 的 器 具 应 工 作 到 吸 取 它 的 允 许 最 大 容 积 的 水, 直 到 通 过 它 的 排 水 口 排 出 ; c) 除 了 a) 所 述 的 器 具 和 不 带 浮 子 的 器 具 应 到 开 始 排 水 再 工 作 吸 水 式 清 洁 器 具 的 吸 嘴 和 动 力 清 洁 头 放 在 一 个 容 器 中, 容 器 的 底 部 与 器 具 的 支 撑 面 水 平, 注 入 高 于 容 器 底 部 5mm 含 有 洗 涤 剂 的 水 溶 液, 在 整 个 试 验 过 程 中 保 持 这 个 水 位 不 变 水 容 易 为 每 8L 水 中 加 入 20g 氯 化 钠 和 1mL 质 量 百 分 比 浓 度 为 28% 的 十 二 烷 基 硫 酸 钠 溶 液 器 具 工 作 直 至 容 器 被 注 满 并 再 持 续 5min 每 次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经 受 16.3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检 查 绝 缘 表 面 应 无 可 能 导 31

5min.(cl.5.12.4)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小 到 低 于 第 29 章 规 定 值 的 液 体 容 积 (cl.15.2) 软 线 卷 线 轴 的 浸 湿 : 一 台 配 有 软 线 卷 线 轴 的 器 具, 如 吸 湿 式 吸 尘 器 应 按 照 5.12.3.2 所 述 测 试, 应 符 合 5.12.2.1a) 和 c) 的 要 求 (cl.5.12.3.1) 过 流 ; 备 有 有 用 户 来 灌 满 的 液 体 蓄 水 期 的 器 具 应 按 照 5.12.4.2 所 述 的 测 试 在 测 试 期 间 和 测 试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5.12.2.1 要 求 进 行 测 试 时, 控 制 开 关 在 on 位 置, 开 关 S1 打 开 例 外 ; 备 有 必 须 去 下 才 能 灌 满 的 蓄 水 器 的 器 具 不 必 符 合 这 个 要 求 (cl.5.12.4.1) 当 灌 满 蓄 水 期, 器 具 和 蓄 水 期 都 应 是 安 装 好 的 将 每 升 蒸 馏 水 加 0.6g 氯 化 钠 以 及 每 升 蒸 馏 水 加 5.4g 低 泡 洗 衣 粉 的 混 合 液 通 过 一 个 直 径 为 为 3 per 8-in (9.5-mm) 的 孔 注 入 蓄 水 器, 直 到 最 大 容 量 然 后 再 另 外 输 入 相 当 于 容 量 的 15%, 但 不 超 过 1 pint (0.47 L) 溶 液 (cl.5.12.4.2) 无 此 要 求 带 有 液 体 容 器 的 吸 尘 器, 其 结 构 应 使 在 正 常 工 作 中 容 易 翻 到 的 器 具 因 翻 到 以 及 因 注 水 过 量 而 溢 出 的 液 体, 不 至 于 影 响 他 们 的 电 气 绝 缘 通 过 下 列 试 验 进 行 检 验 吸 尘 器 放 在 一 个 与 水 平 方 向 成 10 夹 角 的 支 撑 面 上, 储 液 工 期 中 装 有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指 定 水 位 一 半 的 水 量 用 180N 的 力, 从 最 不 利 的 水 平 方 向 作 用 于 吸 尘 器 的 顶 部 如 果 吸 尘 器 翻 到, 则 认 为 它 是 在 正 常 工 作 中 容 易 翻 到 的 用 手 将 储 液 容 器 用 含 有 大 于 1% 氯 化 钠 的 水 溶 液 完 全 注 满 略 微 过 量, 进 而 在 1min 内 将 等 于 容 器 容 量 15% 或 0.25L 的 这 样 的 溶 液, 二 者 选 较 大 的, 再 缓 缓 注 入 容 器 中 手 持 式 器 吸 尘 器 和 其 他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易 翻 到 的 器 具 的 容 器 完 全 注 满 后, 盖 上 盖 子 在 翻 到 位 置 上 保 持 5min, 除 非 棋 局 能 够 自 动 回 复 到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cl.15.2)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