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交 所 投 资 者 之 声 (2014 年 第 2 期 ) 现 金 分 红 : 稳 稳 的 幸 福 编 者 按 我 要 稳 稳 的 幸 福, 能 用 双 手 去 碰 触, 每 次 伸 手 入 怀 中, 有 你 的 温 度 随 着 年 报 披 露 高 峰 期 的 到 来,2014 年 的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季 也 将 启 幕 与 二 级 市 场 价 差 收 益 相 比, 现 金 分 红 是 上 市 公 司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良 好 回 报 的 基 础, 是 实 实 在 在 的 收 益, 是 稳 稳 的 幸 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高 度 重 视 现 金 分 红 工 作, 去 年 发 布 了 相 关 指 引, 今 年 又 下 发 了 有 关 通 知, 对 于 分 红 较 好 的 公 司 给 予 鼓 励, 支 持 中 小 股 东 获 取 现 金 红 利 祝 愿 广 大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市 公 司 的 现 金 分 红 抓 住 稳 稳 的 幸 福, 分 享 公 司 成 长 发 展 带 来 的 实 在 收 益 一 上 交 所 为 推 动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制 定 了 哪 些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是 投 资 者 回 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判 断 公 司 股 票 价 值 的 决 定 性 因 素 之 一 对 于 投 资 者 而 言,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是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然 而,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与 成 熟 市 场 相 比 仍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资 本 市 场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水 平 有 待 提 升, 部 分 公 司 分 红 机 制 有 待 完 善, 给 投 资 者 的 分 红 预 期 还 需 进 一 步 明 确 在 此 背 景 下, 上 交 所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一 线 监 管 自 律 组 织, 有 必 要 推 动 沪 市 上 市 公 司 提 高 分 红 水 平, 给 投 资 者 提 供 稳 定 可 期 的 良 好 回 报 近 年 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领 导 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一 直 致 力 于 推 动 上 市 公 司 注 重 投 资 者 回 报, 切 实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水 平 2013 年 1 月, 上 交 所 正 式 发 布 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指 引 ), 督 促 和 引 导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实 现 长 期 资 金 入 市 与 现 金 分 红 之 间 的 良 性 互 动, 提 升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证 券 市 场 长 期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在 2014 年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启 动 披 露 之 际, 为 了 便 于 上 市 公 司 理 解 和 落 实 指 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的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年 报 现 金 分 红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上 交 所 对 原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工 作 备 忘 录 第 七 号 关 于 年 报 工 作 中 与 现 金 分 红 相 关 的 注 意 事 项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向 上 市 公 司 下 发 了 通 知 通 知 要 求 各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依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以 及 上 交 所 指 引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年 报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今 年, 上 交 所 还 将 继 续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要 求, 修 订 完 善 上 交 所 现 金 分 红 制 度, 优 化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继 续 督 促 引 导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提 升 投 资 者 回 报 水 平 ; 同 时, 进 一 步 深 化 现 金 分 红 比 较 研 究, 吸 收 建 立 高 回 报 资 本 市 场 的 国 际 经 验, 夯 实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良 好 回 报 的 基 础 二 上 交 所 通 过 制 定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相 关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一 种
怎 样 的 机 制? 实 施 效 果 如 何? 上 交 所 通 过 一 系 列 规 定, 引 入 市 场 化 约 束 机 制 和 鼓 励 性 措 施, 引 导 鼓 励 和 支 持 上 市 公 司 做 出 有 利 于 股 东 利 益 的 现 金 分 红 决 策, 推 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了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和 透 明 的 现 金 分 红 机 制 : 一 是 明 确 分 红 水 平 衡 量 基 准 在 综 合 考 虑 了 沪 市 上 市 公 司 近 三 年 来 现 金 分 红 的 实 际 情 况 下, 将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的 30% 和 50% 分 别 作 为 平 均 分 红 水 平 和 高 分 红 水 平 的 衡 量 基 准 在 此 基 础 上, 针 对 具 体 执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不 同 情 形, 分 别 规 定 了 相 应 的 约 束 性 措 施 和 鼓 励 性 措 施 二 是 推 出 备 选 分 红 政 策 参 考 境 外 成 熟 市 场 常 用 的 分 红 政 策, 制 定 固 定 金 额 政 策 固 定 比 率 政 策 超 额 股 利 政 策 剩 余 股 利 政 策 四 种 备 选 分 红 政 策 ;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现 金 分 红 优 先 于 股 票 股 利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鼓 励 上 市 公 司 在 现 金 股 利 之 外 采 用 现 金 回 购 股 份 等 方 式 回 报 股 东 三 是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需 要 专 项 说 明 其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要 在 年 报 中 说 明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为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上 市 公 司 需 披 露 其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是 否 给 予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等 内 容 上 市 公 司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详 细 说 明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四 是 引 入 第 三 方 评 价 机 制 鼓 励 具 有 专 业 能 力 且 客 观 公 允 的 社 会
第 三 方 对 公 司 各 年 度 的 分 红 能 力 和 水 平 予 以 评 价 和 披 露 上 交 所 也 将 发 布 现 金 分 红 年 度 研 究 和 评 价 报 告, 积 极 营 造 正 确 认 识 公 司 分 红 能 力 和 水 平 的 舆 论 氛 围 此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分 红 决 策 程 序 也 被 明 确 规 范 通 过 多 管 齐 下 的 措 施, 沪 市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水 平 在 原 有 分 红 水 平 基 础 上 又 有 所 提 升 2013 年, 共 有 653 家 沪 市 上 市 公 司 在 披 露 2012 年 年 报 的 同 时 推 出 派 现 方 案, 比 2011 年 年 报 的 558 家 增 加 了 95 家,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数 的 68%; 分 红 总 额 达 5959 亿 元, 为 近 四 年 之 最, 派 现 金 额 占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总 额 的 35.16%, 派 现 比 例 创 历 史 新 高 三 有 些 公 司 达 到 了 分 红 条 件 但 是 却 不 分 红, 对 于 这 样 的 公 司 有 没 有 约 束 措 施? 重 融 资 轻 回 报 一 度 是 中 国 股 市 的 顽 疾 近 年 来, 随 着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交 所 一 系 列 引 导 和 鼓 励 现 金 分 红 措 施 的 落 实, 上 述 现 象 得 到 了 较 大 改 观 但 也 有 少 数 上 市 公 司 达 到 分 红 条 件 却 不 进 行 分 红 或 分 红 水 平 较 低 对 此 类 上 市 公 司, 上 交 所 将 立 足 于 自 律 监 管 职 能, 在 充 分 尊 重 公 司 自 治 的 基 础 上,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重 点 关 注 公 司 是 否 详 细 披 露 了 未 分 红 或 分 红 水 平 较 低 的 原 因, 相 关 原 因 与 实 际 情 况 是 否 相 符, 并 持 续 关 注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确 切 用 途 等 同 时, 对 达 到 分 红 条 件 但 不 分 红 或 分 红 比 例 不 足 30% 的 上 市 公 司, 上 交 所 要 求 其 召 开 说 明 会 网 络 投 票 并 进 行 分 段 披 露 等, 为 广 大 中 小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过 程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此 外, 对 于 投 资 者 而 言, 如 果 所 持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不 合 理 决 策 程 序 不 合 规 或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不 利 于 中 小 股 东, 上 交 所 鼓 励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的 股 东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按 规 定 程 序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鼓 励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切 实 体 现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或 政 策, 督 促 公 司 形 成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和 透 明 的 现 金 分 红 机 制 对 在 现 金 分 红 监 管 实 践 中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上 交 所 将 及 时 通 报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采 取 相 应 的 监 管 措 施, 并 将 相 关 情 况 按 规 定 记 入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档 案 四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后 要 除 息 纳 税, 有 时 候 我 们 投 资 者 会 得 不 偿 失, 相 比 起 来, 我 认 为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股 票 赚 取 差 价 也 能 获 利 那 么 该 如 何 看 待 这 两 者 之 间 的 区 别? 上 市 公 司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回 报 主 要 包 括 现 金 回 报 和 公 司 价 值 的 提 升 两 部 分 从 现 金 回 报 角 度 看, 投 资 者 提 供 资 金 给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给 予 投 资 者 现 金 回 报 ; 从 公 司 价 值 提 升 角 度 看, 公 司 价 值 的 提 升 在 证 券 市 场 上 的 表 现 为 股 票 价 格 的 上 涨,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卖 股 票 获 得 价 差 从 长 期 来 看,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相 对 稳 定, 获 取 现 金 分 红 是 实 现 长 期 稳 定 持 续 回 报 的 良 好 方 式 从 短 期 来 看, 通 过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股 票 获 得 价 差 也 不 失 为 获 利 的 一 种 方 式, 但 是 在 二 级 市 场 中 股 价 受 多 重 因 素 影 响, 存 在 下 跌 风 险, 并 非 每 个 投 资 者 都 能 获 得 正 收 益 也 就 是
说, 现 金 分 红 是 实 实 在 在 的 投 资 收 益, 而 二 级 市 场 的 交 易 中 存 在 股 价 下 跌 导 致 投 资 者 亏 损 的 风 险 当 然,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后 确 实 会 有 除 息 纳 税 就 除 息 而 言, 实 际 上, 除 权 除 息 是 境 内 外 市 场 普 遍 存 在 的 一 种 市 场 化 机 制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2013 年 修 订 ), 上 市 证 券 发 生 权 益 分 派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情 况, 上 交 所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次 一 交 易 日 对 该 证 券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除 息 过 后, 股 票 价 格 会 有 所 变 动, 但 是, 股 票 的 价 格 最 终 取 决 于 公 司 的 质 量 特 别 是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除 息 对 公 司 股 价 的 影 响 并 非 决 定 性 的 就 税 收 而 言, 目 前 监 管 部 门 已 对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做 了 优 化 调 整 2012 年 11 月 16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了 关 于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对 持 股 1 年 以 上 的 投 资 者, 其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在 此 前 20% 税 率 的 基 础 上, 减 按 25%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实 际 税 率 仅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5%, 这 一 政 策 调 整, 有 利 于 增 加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国 际 成 熟 市 场 经 验 也 已 经 证 明, 只 有 建 立 了 有 效 稳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机 制, 才 能 吸 引 以 获 取 稳 定 分 红 收 益 加 合 理 资 本 利 得 为 目 标 的 长 期 资 金 类 机 构 投 资 者, 市 场 估 值 才 会 相 对 合 理 稳 健 声 明 : 本 专 栏 刊 载 的 信 息 仅 为 投 资 者 保 护 之 目 的 而 发 布, 不 构 成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不 应 以 该 等 信 息 取 代 其 独 立 判 断 或 仅 根 据 该 等 信 息 做 出 决 策 公 司 力 求 本 专 栏 刊 载 的 信 息 准 确 可 靠, 但 对 这 些 信 息 的 准 确 或 完 整 性 不 作 保 证, 亦 不 对 因 使 用 该 等 信 息 而 引 发 或 可 能 引 发 的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