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會第五屆第六次定期大會本府施政總報告稿(格式)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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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壹 前 言 : 為 增 進 本 市 市 民 健 康 生 活 福 祉, 讓 市 民 享 有 健 康 與 長 壽, 本 局 持 續 提 供 完 整 福 利 與 照 護 環 境, 讓 小 孩 年 輕 人 婦 女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可 以 在 這 裡 安 居 樂 業, 本 局 致 力 提 供 多 項 健 康 促 進 政 策, 包 含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固 齒 整 合 照 護, 滿 足 長 輩 基 本 健 康 需 求 ; 完 善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提 升 長 期 照 護 量 能 ; 建 立 優 質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規 劃 新 建 兒 童 醫 院 ; 推 動 癌 症 防 治 計 畫, 提 供 國 中 女 生 免 費 施 打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 推 動 食 品 安 全 防 護 網, 強 化 食 品 業 者 源 頭 管 理, 杜 絕 黑 心 食 品 流 入 市 面 ; 提 升 毒 品 防 制 工 作 量 能, 建 構 無 毒 家 園 ; 建 置 完 備 防 疫 體 系, 強 化 新 興 傳 染 病 緊 急 應 變 及 監 控 防 治, 降 低 疫 病 威 脅 ; 積 極 推 動 全 民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落 實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與 照 護 服 務, 加 強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服 務, 健 全 保 護 服 務 防 治 網 絡 ; 另 透 過 主 動 出 擊 策 略, 深 入 社 區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提 高 市 民 健 康 知 能, 促 進 市 民 健 康 態 度 和 行 為 養 成, 減 少 疾 病 危 害, 提 升 市 民 健 康 生 活 品 質 以 下 謹 就 本 局 104 年 10 月 1 日 至 105 年 4 月 30 日 重 點 工 作 及 執 行 情 形 提 出 工 作 報 告, 敬 請 指 教 貳 工 作 內 容 : 一 已 完 成 工 作 : ( 一 ) 醫 政 管 理 業 務 : 1. 建 立 單 一 窗 口 辦 理 證 照 作 業 : 本 市 醫 事 人 員 線 上 支 援 報 備 計 2,172 件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支 援 報 備 計 331 件 醫 事 人 員 異 動 ( 含 中 醫 西 醫 牙 醫 護 理 人 員 等 ) 計 467 件 2. 醫 療 爭 議 及 糾 紛 調 處 申 請 :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醫 療 爭 議 調 解 案 共 3 件, 電 話 及 臨 櫃 陳 情 案 78 件 書 面 陳 情 案 10 件, 均 依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1

理 程 序 處 理 及 回 覆, 其 中 違 反 護 理 人 員 法 醫 師 法 等 違 規 案 件 14 件, 均 依 法 裁 罰 並 輔 導 改 善 3.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服 務 : 104 年 完 成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人 數 計 3,903 人, 轄 內 5 家 鑑 定 醫 院 持 續 完 成 鑑 定 流 程 改 善,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身 障 鑑 定 貼 心 服 務 4.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服 務 : 辦 理 104 年 新 竹 市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宣 導, 共 計 30 場, 宣 導 人 數 達 5,645 人,104 年 申 請 且 經 核 定 補 助 共 計 174 人 次 ( 二 ) 緊 急 醫 療 網 業 務 : 1. 支 援 救 護 工 作 : (1) 配 合 本 市 各 類 活 動, 支 援 救 護 工 作 54 人 次 (2) 配 合 本 市 2016 兒 童 藝 術 節 活 動, 參 與 醫 療 救 護 等 工 作, 自 105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10 日 共 計 調 派 醫 師 9 人 次 醫 院 護 理 人 員 6 人 次 校 護 12 人 次 衛 生 所 護 理 人 員 13 人 次 本 局 動 員 各 科 室 科 長 共 計 13 人 次 2. 緊 急 救 護 演 習 : (1) 辦 理 全 國 業 餘 無 線 電 測 試 1 次 業 餘 無 線 電 志 工 參 與 測 試 1 次 (2) 辦 理 本 市 2016 兒 童 藝 術 節 活 動 醫 護 站 勤 前 會 議 1 次 (3) 105 年 4 月 11 日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4 月 15 日 配 合 本 市 辦 理 105 年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3. 加 強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品 質 : (1) 為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技 能 與 素 養, 強 化 緊 急 救 護 聯 繫 網 絡, 辦 理 醫 療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品 質 提 2

升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CPR+ACLS 共 2 場 次, 共 計 126 人 參 加 (2) 為 維 護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服 務 品 質, 辦 理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動 員 測 試 2 次 不 定 期 上 線 緊 急 醫 療 網 系 統 查 核 各 責 任 醫 院 加 護 病 房 空 床 數 通 報 紀 錄 10 次 (3) 提 升 轄 區 醫 院 優 質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能 力,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於 104 年 12 月 1 日 通 過 衛 生 福 利 部 緊 急 醫 療 處 理 能 力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評 定, 嘉 惠 更 多 大 新 竹 地 區 有 醫 療 需 求 民 眾, 不 僅 讓 本 市 擺 脫 缺 乏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形 象, 也 讓 大 新 竹 的 急 重 症 病 患 可 就 近 就 醫, 減 少 病 患 舟 車 勞 頓 轉 院 之 苦, 爭 取 醫 療 救 護 時 間, 保 障 民 眾 的 生 命 安 全 4. 加 強 公 共 場 所 AED 設 置 據 點 管 理 人 之 急 救 教 育 訓 練 : 本 市 目 前 AED 設 置 共 173 台, 其 中 公 共 場 所 置 有 98 台, 設 置 地 點 涵 蓋 交 通 要 衝 觀 光 旅 遊 地 區 學 校 與 大 型 集 會 場 所 或 特 殊 機 構 大 型 休 閒 或 購 物 場 所 旅 宿 場 所 等 104 年 已 辦 理 4 場 CPR+AED 管 理 人 教 育 訓 練, 涵 蓋 市 政 府 所 屬 單 位 觀 光 風 景 區 之 志 工 及 工 作 人 員 5. 小 兒 科 夜 間 急 診 整 合 醫 療 服 務 : 為 讓 本 市 家 長 和 兒 童 就 醫 更 為 便 捷, 積 極 協 調 市 內 各 大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整 合 服 務, 並 透 過 北 區 醫 療 網 資 源 協 助, 爭 取 小 兒 科 專 科 醫 師 資 源, 自 104 年 5 月 1 日 起, 每 天 凌 晨 0 時 至 上 午 8 時 的 小 兒 科 夜 間 急 診 醫 療 服 務 集 中 固 定 於 南 門 綜 合 醫 院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及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三 家 醫 院 為 提 升 服 務 竹 竹 苗 地 區 兒 童,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自 104 年 12 月 1 日 起, 新 增 每 星 期 二 凌 晨 0 時 至 上 午 8 時 時 段 小 兒 3

科 夜 間 急 診 醫 療 服 務, 提 升 本 市 小 兒 科 夜 間 急 診 醫 療 服 務 量 能 本 市 小 兒 科 夜 間 急 診 整 合 服 務 實 施 至 今 屆 滿 一 年, 服 務 量 達 13,000 人 次, 獲 得 市 民 的 肯 定 另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持 續 努 力 擴 充 小 兒 專 科 醫 師 資 源, 為 讓 寶 貴 的 醫 療 資 源 充 分 利 用, 自 105 年 4 月 1 日 起 正 式 接 棒 每 週 二 凌 晨 0 時 至 上 午 8 時 小 兒 科 夜 間 急 診 服 務, 持 續 守 護 小 市 民 的 健 康, 並 以 週 三 有 南 門, 四 五 六 台 大 日 一 二 馬 偕 天 天 護 寶 貝 順 口 溜 讓 民 眾 方 便 記 憶, 民 眾 亦 可 至 新 竹 市 衛 生 局 網 站 手 機 下 載 友 善 新 竹 小 兒 科 App 查 詢 或 電 話 洽 詢 1999 市 民 服 務 專 線 7 春 節 醫 療 服 務 不 打 烊 : 協 調 整 合 轄 區 五 大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於 105 年 2 月 7 日 至 2 月 14 日 春 節 期 間 持 續 提 供 急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並 分 別 調 整 門 診 科 別 及 時 段, 讓 市 民 健 康 平 安 過 好 年 另 為 因 應 醫 院 急 診 可 能 發 生 流 感 就 醫 壅 塞 情 形, 本 局 亦 協 調 轄 內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國 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新 竹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及 國 軍 新 竹 地 區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等 4 家 醫 院, 於 農 曆 春 節 假 期 期 間 開 設 類 流 感 特 別 門 診, 且 結 合 64 家 公 費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合 約 診 所 備 妥 藥 劑, 提 供 民 眾 治 療 之 需 8 因 應 農 曆 春 節 連 續 假 期, 血 庫 可 儲 備 充 裕 的 醫 療 血 量, 結 合 新 竹 捐 血 中 心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2 月 5 日 辦 理 捐 血 獻 愛 迎 新 春 ~ 邀 您 挽 袖 做 公 益 活 動, 成 功 募 得 血 液 308 袋, 共 計 77,000cc 9 提 供 民 眾 醫 學 中 心 等 級 的 先 進 診 療 服 務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於 105 年 3 月 4 日 成 立 正 子 斷 層 掃 描 中 心, 與 臺 大 醫 院 台 北 總 院 同 4

步 引 進 最 新 正 子 斷 層 掃 描 儀 本 掃 描 儀 為 竹 苗 地 區 第 一 台 正 子 斷 層 掃 描 儀, 可 精 準 定 位 小 至 2-3 mm 的 癌 細 胞, 是 癌 症 診 斷 及 治 療 的 利 器, 新 竹 地 區 癌 症 病 友 不 需 奔 波 台 北 台 中 就 能 接 受 精 密 檢 查, 不 僅 醫 療 品 質 再 升 級, 也 讓 新 竹 市 民 享 有 更 好 的 醫 療 服 務 ( 三 ) 北 區 醫 療 網 業 務 : 1. 推 動 診 所 響 應 病 人 安 全 活 動 : 由 本 局 主 責 辦 理 北 區 醫 療 網 診 所 安 全 作 業 及 病 人 安 全 活 動, 並 跨 縣 市 推 動 至 桃 園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104 年 12 月 1 日 於 市 府 大 廳 舉 辦 北 區 醫 療 網 診 所 病 人 安 全 成 果 發 表 會, 藉 由 公 開 表 揚 27 家 診 所 及 分 享 成 果, 肯 定 桃 竹 竹 苗 四 縣 市 診 所 參 與 響 應 病 人 安 全 活 動, 營 造 夥 伴 關 係, 共 同 提 升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醫 病 關 係 和 諧, 增 進 基 層 醫 療 機 構 對 病 人 安 全 環 境 的 重 視 與 認 識 2.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辦 理 病 人 安 全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教 育 訓 練 計 8 場, 共 計 598 人 參 加 ( 四 ) 長 期 照 顧 業 務 : 1. 提 供 長 期 照 顧 個 案 服 務 :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服 務 案 件 並 連 結 服 務 資 源, 提 供 簡 易 服 務 量 1,940 人 次 新 開 案 個 案 數 465 案 個 案 在 管 數 1,472 人 各 項 資 源 連 結 轉 介 服 務 量 685 案, 提 供 個 案 綜 合 評 估, 擬 訂 適 切 照 顧 計 畫, 安 排 轉 介 相 關 服 務 資 源, 持 續 進 行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服 務 2. 辦 理 衛 政 三 項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 提 供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132 人 152 人 次,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197 人 417 人 次, 喘 息 ( 暫 托 ) 服 務 140 人 627 人 次, 共 計 469 人 1,196 人 次 5

3. 辦 理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服 務 : 為 強 化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系 統 及 照 顧 知 能, 辦 理 家 庭 照 顧 者 居 家 照 顧 技 巧 訓 練 班 2 場 次 支 持 團 體 活 動 3 場 4. 辦 理 專 業 人 力 訓 練 : 提 升 長 期 照 顧 專 業 人 員 服 務 品 質, 強 化 服 務 輸 送 網 絡 功 能, 召 開 個 案 討 論 會 12 場 專 業 人 力 訓 練 3 場 長 照 業 務 連 繫 會 議 3 場 5. 加 強 社 區 教 育 宣 導 : 結 合 相 關 服 務 資 源, 辦 理 社 區 長 期 照 顧 推 廣 宣 傳 活 動 14 場 893 人 次 參 加 6. 辦 理 外 籍 看 護 工 申 審 流 程 與 國 內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接 軌 方 案 : 受 理 外 籍 看 護 工 申 審 案 件, 媒 合 本 國 籍 照 顧 服 務 員 與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資 源 共 1,771 件 ( 五 )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業 務 : 1. 邀 請 產 官 學 者 召 開 2 次 食 品 安 全 會 報 2. 104 年 12 月 22 日 邀 請 產 官 學 者 召 開 第 1 次 食 品 安 全 專 家 委 員 會 議 3. 跨 局 處 召 開 食 安 政 策 中 程 計 畫 協 調 會 議 共 4 次 4. 105 年 3 月 30 日 辦 理 獎 勵 地 方 政 府 強 化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方 案 試 辦 計 畫 築 底 評 比 實 地 複 評 會 議 5. 104 年 本 局 新 竹 市 有 撇 步, 民 眾 聰 明 吃 計 畫 獲 得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第 7 屆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政 策 類 創 新 成 果 獎 6. 105 年 1 月 7 日 新 竹 市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公 布 實 施 該 條 例 明 訂 召 開 食 品 安 全 會 報, 跨 局 處 執 行 食 品 安 全 事 務 之 協 調 監 督 推 動 及 查 緝 事 項, 並 組 成 食 品 安 全 專 家 委 員 會 議, 研 議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之 預 防 策 略 及 風 6

險 管 理 措 施, 強 化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制 度 食 品 源 頭 管 理 及 建 置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保 留 食 材 來 源 及 流 向 資 料, 針 對 食 安 危 害 訂 有 24 小 時 內 落 實 通 報 規 定, 落 實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對 於 重 大 惡 意 屢 犯 之 違 法 食 品 業 者, 並 加 重 處 罰 7. 新 竹 市 加 水 站 衛 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於 104 年 12 日 11 日 經 貴 會 三 讀 通 過, 刻 正 報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定 中 日 後 可 將 轄 內 76 家 加 水 站 進 一 步 管 理, 以 強 化 市 民 飲 水 安 全, 未 來 加 水 站 業 者 必 須 辦 理 許 可 證, 並 設 立 管 理 人 員, 明 確 標 示, 清 潔 維 護, 並 進 行 自 主 檢 驗 ; 衛 生 局 亦 將 每 年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派 員 查 驗, 並 抽 樣 檢 驗 各 加 水 站 水 質, 不 合 格 者 必 要 時 停 止 營 業, 以 保 障 市 民 飲 水 衛 生 安 全 8. 104 年 10 月 至 105 年 4 月 份 食 品 安 全 稽 核 成 果 : (1)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執 行 專 案 暨 食 品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及 取 締 小 組, 輔 導 業 者 符 合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HP), 稽 查 成 果 如 下 : A. 食 品 製 造 業 : 稽 查 麵 粉 工 廠 1 家 酸 菜 工 廠 1 家 輔 導 轄 內 麵 粉 工 廠 業 者 建 立 強 制 檢 驗 機 制, 於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稽 查 時, 提 供 麵 粉 檢 驗 報 告 及 相 關 資 料, 管 控 原 料 品 質 B. 餐 飲 販 售 業 : 牛 肉 原 產 地 及 重 組 肉 標 示 稽 查 專 案, 查 核 20 家, 針 對 缺 失 結 果 均 輔 導 改 善 C. 尾 牙 年 菜 餐 廳 業 者 : 查 核 10 家, 針 對 缺 失 結 果 均 輔 導 改 善 D. 網 購 食 品 製 造 業 者 : 查 核 10 家, 針 對 缺 失 結 果 均 輔 導 改 善 (2) 例 行 性 稽 查 本 市 餐 飲 業 者 符 合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HP), 稽 查 成 果 如 下 : 7

A. 國 中 小 中 央 廚 房 共 計 7 家, 針 對 缺 失 輔 導 改 善 B. 餐 飲 業 者 共 計 43 家,3 家 限 期 改 善,40 家 輔 導 改 善, 限 期 改 善 之 餐 飲 業 者 已 於 105 年 2 月 17 日 前 複 查 合 格 (3) 公 佈 麵 包 子 饅 頭 食 品 抽 驗 結 果 均 合 乎 規 定 : 104 年 10 月 份 針 對 轄 內 製 麵 廠 包 子 饅 頭 製 造 及 販 賣 場 所, 抽 驗 麵 包 子 饅 頭 等 製 品 共 30 件, 檢 驗 防 腐 劑 ( 己 二 烯 酸 苯 甲 酸 去 水 醋 酸 水 楊 酸 對 羥 苯 甲 酸 ) 及 漂 白 劑 ( 過 氧 化 氫 ), 檢 驗 結 果 均 與 規 定 相 符 (4) 公 佈 抽 驗 火 鍋 料 及 湯 圓 檢 驗 結 果 均 合 乎 規 定 : 104 年 11 月 份 針 對 轄 內 火 鍋 業 餐 飲 業 販 賣 商 行 等 場 所, 抽 驗 火 鍋 料 湯 圓 等 製 品 共 30 件, 檢 驗 防 腐 劑 ( 己 二 烯 酸 苯 甲 酸 去 水 醋 酸 水 楊 酸 對 羥 苯 甲 酸 硼 砂 ) 及 漂 白 劑 ( 過 氧 化 氫 ), 檢 驗 結 果 均 與 規 定 相 符 (5) 公 布 清 明 食 品 檢 驗 結 果 潤 餅 皮 1 件 檢 出 防 腐 劑, 依 規 處 辦 : 為 維 護 清 明 食 品 衛 生 安 全,105 年 3 月 25 日 完 成 清 明 應 景 食 品 抽 驗 菜 包 地 瓜 包 潤 餅 皮 等 共 計 20 件, 檢 驗 項 目 包 括 防 腐 劑 ( 己 二 烯 酸 苯 甲 酸 去 水 醋 酸 水 楊 酸 對 羥 苯 甲 酸 ) 衛 生 標 準 ( 大 腸 桿 菌 大 腸 桿 菌 群 ) 吊 白 塊 ( 二 氧 化 硫 甲 醛 ), 檢 驗 結 果 潤 餅 皮 1 件 檢 出 防 腐 劑 ( 苯 甲 酸 ):0.439 g/kg ( 法 規 標 準 : 不 得 檢 出 ), 不 符 合 規 定, 依 規 處 辦 (6) 市 售 食 品 抽 驗 結 果 : A. 蔬 菜 水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33 件, 檢 驗 結 果 32 件 合 格,1 件 西 洋 芹 不 符 合 規 定, 移 送 雲 8

林 縣 衛 生 局 辦 理 B. 大 閘 蟹 甲 魚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2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C. 學 校 餐 盒 食 品 衛 生 標 準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45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D. 飲 料 粉 圓 果 醬 膠 囊 錠 狀 食 品 塑 化 劑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6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E. 牛 肉 乙 型 受 體 素 ( 瘦 肉 精 )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4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F. 蔬 果 花 草 茶 檢 驗 農 藥 殘 留 多 重 殘 留 分 析 方 法 ( 五 ) 之 310 項 及 殺 菌 劑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共 18 件, 其 中 檢 驗 結 果 3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移 送 所 在 地 衛 生 局 辦 理 G. 蝦 仁 檢 驗 防 腐 劑 5 項 漂 白 劑 動 物 用 藥, 抽 驗 共 計 8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H. 醃 漬 食 品 醬 菜 類 檢 驗 防 腐 劑 漂 白 劑, 抽 驗 共 計 25 件, 檢 驗 結 果 24 件 合 格,1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依 規 定 裁 處 I. 熟 食 食 品 即 食 不 需 複 熱 便 當 三 明 治 飯 糰 麵 包, 抽 驗 共 計 25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J. 九 孔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1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K. 蛋 品 重 金 屬, 抽 驗 共 計 5 件, 檢 驗 結 果 3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移 送 屏 東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辦 理 L. 元 宵 食 品 防 腐 劑 硼 砂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5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M. 菇 類 重 金 屬, 抽 驗 共 計 3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9

N. 石 斑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1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O. 豬 肉 ( 學 校 團 膳 )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1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P. 貢 丸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檢 驗, 抽 驗 共 計 2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7) 查 核 標 示 不 符 鱈 魚 排 下 架 回 收 : 104 年 11 月 17 日 接 獲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通 報, 有 關 光 大 食 品 企 業 社 製 售 之 鱈 魚 排 產 品, 為 冷 凍 鯰 魚 ( 又 稱 巴 沙 魚 ) 原 料 及 加 工 品, 外 箱 標 示 內 容 物 名 稱 與 品 名 不 符, 本 局 派 員 至 轄 內 2 家 下 游 販 賣 業 者 查 核 違 規 產 品 下 架 情 形, 計 下 架 手 工 日 式 鱈 魚 排 (60 片 / 箱 6 公 斤 / 箱 ) 產 品 共 67 箱, 計 670 公 斤, 要 求 業 者 當 場 下 架 退 貨, 並 通 知 下 游 店 家 回 收 產 品 (8) 查 核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HP) 違 規 及 下 架 銷 毀 蘿 蔔 糕 蛋 餅 皮 蔥 油 餅 等 加 工 食 品 : 104 年 11 月 27 日 接 獲 新 竹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通 報, 位 於 湖 口 鄉 廢 棄 加 油 站 設 置 之 稻 香 食 品 行, 製 作 現 場 環 境 衛 生 不 良, 加 工 機 具 藏 汙 納 垢, 因 違 反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情 節 重 大, 當 場 命 令 停 止 製 造 及 加 工, 並 將 庫 存 產 品 封 存, 責 令 業 者 不 得 包 裝 運 送 販 賣 及 輸 出,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桃 園 新 竹 縣 市 早 餐 業 者, 本 局 派 員 至 轄 內 15 家 下 游 早 餐 業 者 查 核, 下 架 違 規 食 品 蘿 蔔 糕 共 計 10 片, 業 者 自 行 銷 毀 ; 下 架 違 規 食 品 蛋 餅 皮 共 計 343 片, 現 場 銷 毀 (9) 下 架 回 收 廣 達 香 標 示 不 實 違 規 魚 鬆 和 魚 醬 製 品 175.78 公 斤 : 105 年 2 月 1 日 有 關 廣 達 香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製 售 之 旗 魚 鬆 健 康 旗 魚 鬆 魚 醬 產 品,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抽 驗 進 行 魚 種 成 分 鑑 定, 結 果 檢 出 旗 魚 成 分 陰 性, 惟 外 包 裝 成 分 僅 標 示 旗 魚 肉, 產 品 標 示 不 實 疑 涉 違 反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本 局 派 員 至 轄 內 4 家 下 游 販 賣 業 者 查 核 違 規 產 品 旗 魚 鬆 海 苔 旗 魚 鬆 健 康 旗 魚 鬆 魚 醬 等 製 品, 共 計 下 架 175.78 公 斤, 並 要 求 業 者 回 收 下 游 店 家 產 品, 辦 理 退 貨 9. 年 節 食 品 標 示 清 楚 看, 安 心 消 費 讚 新 竹 市 食 品 安 全 春 節 不 打 烊 專 案 : 105 年 1 月 22 日 針 對 年 節 應 景 食 品 進 行 抽 驗, 檢 驗 結 果 全 數 合 格, 抽 驗 地 點 包 括 傳 統 市 場 大 賣 場 超 市 商 店 等, 抽 驗 年 節 食 品 項 目 : 蝦 米 香 菇 金 針 筍 絲 香 腸 火 腿 肉 乾 瓜 子 花 生 蜜 餞 糖 果 豆 干 共 100 件, 檢 驗 項 目 : 防 腐 劑 ( 己 二 烯 酸 苯 甲 酸 去 水 醋 酸 水 楊 酸 對 羥 苯 甲 酸 硼 砂 ) 調 味 劑 ( 糖 精 環 己 基 ( 代 ) 磺 醯 胺 酸 鹽 甘 精 醋 磺 內 酯 鉀 ) 漂 白 劑 ( 過 氧 化 氫 ) 保 色 劑 ( 亞 硝 酸 鹽 ) 105 年 1 月 28 日 上 午 於 大 潤 發 忠 孝 店 辦 理 年 節 食 品 標 示 清 楚 看, 安 心 消 費 讚 食 品 安 全 春 節 不 打 烊 專 案 啟 動 活 動, 年 節 食 品 標 示 清 楚 看 安 心 消 費 讚 食 品 安 全 春 節 不 打 烊 專 案 啟 動 活 動, 並 於 春 節 期 間, 針 對 年 節 應 景 食 品 加 強 抽 驗, 定 時 巡 查, 同 時 設 有 24 小 時 專 線 電 話, 以 保 障 民 眾 春 節 期 間 食 的 安 全 此 專 案 執 行 期 間 自 105 年 1 月 28 日 至 2 月 22 日, 稽 查 重 點 為 餐 飲 及 食 品 販 售 場 所 環 境 衛 生 查 核 食 品 來 源 及 標 示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等, 針 對 轄 內 傳 統 市 場 攤 販 超 商 南 北 雜 貨 店 年 貨 大 街 及 年 菜 餐 廳 如 福 華 飯 店 11

風 采 宴 會 館 等 食 品 業 者 共 計 稽 查 73 家 次, 食 品 包 裝 標 示 查 核 計 285 件 105 年 2 月 5 日 公 布 第 二 波 抽 驗 年 節 食 材,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抽 驗 品 項 有 竹 笙 蓮 子 木 耳 豆 芽 菜 油 麵 等 12 件 產 品, 檢 驗 防 腐 劑 漂 白 劑 等 項 目 10. 為 強 化 跨 局 處 合 作 機 制, 新 竹 市 衛 生 局 與 警 察 局 於 105 年 2 月 17 日 完 成 訂 定 維 護 食 品 安 全 連 繫 協 定 書 11.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分 級 評 核 活 動 : 為 維 護 民 眾 的 飲 食 健 康,104 年 度 持 續 辦 理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分 級 評 核 活 動, 提 升 餐 飲 業 食 品 製 造 過 程 的 衛 生 安 全, 共 有 84 家 業 者 參 加, 評 核 結 果 為 優 級 21 家 及 良 級 63 家, 並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 舉 辦 授 證 典 禮 105 年 亦 將 持 續 辦 理, 強 化 餐 飲 業 自 主 管 理 12. 推 動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衛 生 局 加 碼 推 出 揪 團 到 府 服 務 : 目 前 已 有 6,977 家 食 品 業 者 完 成 登 錄, 為 持 續 推 動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制 度, 呼 籲 食 品 業 者 主 動 完 成 登 錄, 於 本 市 中 正 市 場 辦 理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讚, 健 康 安 全 一 把 罩 宣 導 活 動, 並 為 便 利 業 者, 加 碼 推 出 揪 團 到 府 服 務, 集 結 5 家 以 上 本 市 食 品 業 者, 即 可 向 本 局 提 出 申 請, 將 派 專 人 到 府 協 助 辦 理 登 錄, 期 望 105 年 達 成 8,000 家 登 錄 ( 六 ) 精 神 心 理 衛 生 自 殺 防 治 工 作 及 家 暴 性 侵 業 務 : 1. 促 進 民 眾 健 康 心 理 : (1) 利 用 多 元 宣 導 管 道, 加 強 職 場 及 社 區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人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計 11 場 (2) 辦 理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婦 女 心 理 衛 生 與 自 殺 防 治 及 企 業 心 理 宣 導 活 動, 計 16 場 幼 兒 園 及 國 中 ( 小 ) 校 園 心 理 衛 生 系 列 講 習, 計 10 場, 增 進 各 領 域 與 不 同 年 齡 的 心 理 健 康 12

(3) 為 強 化 自 殺 防 治 網 絡 的 連 結 與 功 能, 辦 理 自 殺 防 治 網 絡 協 調 會 及 自 殺 通 報 關 懷 個 案 研 討 會, 計 1 場 (4) 辦 理 世 界 自 殺 防 治 日 參 訪 活 動 1 場 (5) 辦 理 樂 活 心 城 市 樂 活 呷 百 二 記 者 會 1 場 2. 加 強 社 區 精 神 病 管 理 和 關 懷 : (1) 辦 理 公 衛 護 士 教 育 訓 練 1 場, 計 22 人 參 加 (2) 辦 理 社 政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1 場, 計 79 人 參 加 (3) 辦 理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緊 急 災 害 應 變 計 畫 審 查 會 (4) 辦 理 精 神 病 患 個 案 討 論 會 5 場, 計 35 人 次 參 加 (5) 精 神 病 個 案 出 院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計 432 人 次 參 加 (6) 疑 似 精 神 病 患 強 制 送 醫 服 務, 計 123 人 次 參 加 (7) 協 助 疑 似 罹 患 精 神 病 但 無 法 到 醫 院 進 行 評 估 與 轉 介 之 個 案, 提 供 精 神 科 醫 師 到 府 評 估 訪 視 服 務, 計 7 案 3. 性 侵 害 防 制 業 務 : (1) 執 行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個 案 管 理 及 監 控 計 畫, 針 對 犯 罪 加 害 人 提 供 身 心 治 療 及 輔 導 教 育, 每 月 召 開 評 估 小 組 會 議, 計 5 場 (2) 辦 理 社 區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計 8 場, 計 1,212 人 參 加 4.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 執 行 家 暴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計 輔 導 29 人 次 ; 完 成 處 遇 5 人, 撤 銷 處 遇 計 畫 0 人,24 人 進 行 處 遇 之 中 ( 七 )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 1. 為 深 化 本 市 毒 品 防 制 工 作, 本 府 各 防 治 網 絡 持 續 加 強 毒 品 查 緝 及 臨 檢 特 定 營 業 場 所 分 析 本 市 三 四 級 毒 品 施 用 者 資 料, 於 KTV PUB 網 咖 被 查 獲 者, 已 從 102 年 的 59.2%, 大 幅 下 降 到 104 年 的 24%, 未 來 本 市 將 密 切 結 合 13

防 治 網 絡 相 關 單 位 及 民 間 資 源, 持 續 強 化 毒 品 防 制 工 作 2. 落 實 藥 癮 者 追 蹤 輔 導 政 策, 個 案 管 理 師 以 藥 癮 者 及 其 家 屬 為 關 懷 主 體, 針 對 一 二 級 列 管 個 案 數 459 人, 追 蹤 輔 導 達 1,167 人 次 ( 電 訪 970 人 次 家 訪 121 人 次 面 談 16 人 次 其 他 60 人 次 ) 3. 受 理 戒 成 專 線 求 助 電 話 接 案 量 總 計 97 件 4. 每 月 定 期 配 合 看 守 所 辦 理 入 監 銜 接 輔 導 達 5 次 服 務 19 人 次, 並 辦 理 監 所 家 庭 日 2 場, 服 務 10 人 次 5. 針 對 施 用 三 四 級 毒 品 接 受 裁 罰 講 習 者 辦 理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5 場, 計 167 人 次 參 加 6. 提 供 藥 癮 者 就 業 轉 介 服 務 達 11 件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計 2 件 法 律 諮 詢 及 心 理 輔 導 各 1 件 7. 提 供 高 關 懷 ( 中 輟 生 ) 個 案 關 懷 及 追 蹤 輔 導, 收 案 17 人, 電 話 關 懷 61 人 次 8. 辦 理 藥 癮 者 家 庭 支 持 活 動 計 3 梯 次, 計 16 場, 服 務 60 人 次 9. 結 合 新 生 活 教 育 心 辦 理 藥 癮 者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方 案 穿 越 逆 境 永 不 放 棄 活 動 1 場, 計 27 位 家 屬 參 加 10. 為 提 升 專 職 人 員 個 案 輔 導 處 遇 技 巧 及 專 業 知 能, 結 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國 軍 新 竹 地 區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針 對 中 心 列 管 個 案 舉 辦 3 場 個 案 研 討 會,55 人 次 參 加 11. 強 化 內 部 各 組 業 務 進 行 協 調 聯 繫, 召 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1 場 工 作 小 組 業 務 聯 繫 會 4 場 12. 辦 理 陪 伴 型 志 工 ( 初 階 課 程 )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運 用 志 工 電 話 關 懷 服 務 60 人 次 13. 結 合 市 府 團 隊 及 民 間 資 源 深 入 校 園 社 區 與 機 關 辦 理 反 毒 宣 導, 共 計 119 場, 服 務 10,007 人 次 14

( 八 ) 檢 驗 業 務 : 1. 梅 毒 愛 滋 檢 驗 : 辦 理 梅 毒 愛 滋 防 治 篩 檢 計 841 件, 其 中 梅 毒 陽 性 6 件 愛 滋 病 陽 性 6 件 2. 食 品 添 加 物 檢 驗 : 防 腐 劑 檢 驗 312 件 甜 味 劑 檢 驗 20 件 著 色 劑 檢 驗 67 件 亞 硝 酸 鹽 檢 驗 36 件 漂 白 劑 檢 驗 99 件 3. 食 品 微 生 物 檢 驗 419 件 4. 食 品 甲 醛 成 分 檢 驗 87 件 5. 食 品 咖 啡 因 檢 驗 44 件 6.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聯 合 分 工 監 測 檢 驗, 逕 送 北 區 聯 合 分 工 檢 驗, 依 分 工 項 目 檢 驗 蔬 菜 水 果 之 農 藥 多 重 殘 留 34 件 10,540 項 7.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聯 合 分 工 監 測 檢 驗, 逕 送 北 區 聯 合 分 工 檢 驗, 依 分 工 項 目 檢 驗 蔬 菜 水 果 之 殺 菌 劑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34 件 8.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聯 合 分 工 監 測 檢 驗, 逕 送 北 區 聯 合 分 工 檢 驗, 依 分 工 項 目 檢 驗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6 件 462 項 9. 游 泳 池 水 質 檢 驗 155 件 10. SPA 池 水 質 檢 查 185 件 11. 通 過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檢 驗 認 證 項 目 有 2 項, 分 別 為 過 氧 化 氫 咖 啡 因, 另 甲 醛 項 目 因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重 新 公 告 新 檢 驗 方 法, 需 重 新 辦 理 認 證 籌 備 中 12. 推 廣 民 眾 自 我 檢 測 食 品 過 氧 化 氫 殘 留 簡 易 檢 測 試 劑, 民 眾 計 領 取 491 件, 並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結 合 新 竹 市 農 會, 舉 辦 食 品 過 氧 化 氫 殘 留 簡 易 檢 驗 示 範 活 動, 向 民 眾 推 廣 食 材 選 擇 的 正 確 觀 念, 為 自 己 及 家 人 的 食 品 安 全 把 關 15

( 九 ) 疾 病 防 治 業 務 : 1. 預 防 注 射 業 務 : (1) 提 升 出 生 世 代 各 種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 出 生 滿 3 歲 幼 兒 常 規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1% A. 新 生 兒 HBIG(B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 注 射 248 劑 幼 兒 B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第 一 劑 接 種 4,885 劑, 第 二 劑 接 種 4,296 劑, 第 三 劑 接 種 3,183 劑 B. 三 麻 一 風 預 防 接 種 部 分 :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腮 腺 炎 混 合 疫 苗 接 種 3,202 人 次 ; 五 合 一 疫 苗 第 一 劑 接 種 3,490 人 次, 第 二 劑 接 種 3,351 人 次, 第 三 劑 接 種 3,147 人 次, 追 加 劑 接 種 2,637 人 次 C. 日 本 腦 炎 預 防 接 種 第 一 劑 接 種 2,925 人 次, 第 二 劑 接 種 2,663 人 次, 第 三 劑 接 種 2,347 人 次 (2) 104 年 共 簽 定 38 家 常 規 疫 苗 合 約 院 所, 及 三 區 衛 生 所, 計 41 家, 方 便 民 眾 就 近 接 種 (3)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104 年 度 季 節 流 感 疫 苗 於 10 月 1 日 開 打, 本 局 共 簽 訂 57 家 流 感 疫 苗 合 約 院 所 及 三 區 衛 生 所, 計 60 家, 方 便 民 眾 就 近 接 種 2. 傳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 (1) 完 善 監 測 管 理 機 制 : 為 有 效 落 實 本 市 傳 染 病 防 治 整 備, 持 續 加 強 流 感 腸 病 毒 登 革 熱 結 核 病 等 傳 染 病 之 監 控 和 防 治, 並 透 過 疫 病 監 測 及 通 報, 強 化 主 要 傳 染 病 防 治 策 略, 同 時 加 強 民 眾 傳 染 病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降 低 疫 病 對 於 民 眾 健 康 的 威 脅 本 期 法 定 傳 染 病 確 定 病 例 計 213 人, 其 中 結 核 病 27 人 愛 滋 病 19 人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24 人 梅 毒 53 人 淋 病 39 人 HIV 感 染 24 人 登 革 熱 15 人 百 日 16

咳 1 人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2 人 C 型 肝 炎 2 人 恙 蟲 病 1 人 桿 菌 性 痢 疾 2 人 傷 寒 1 人 弓 型 蟲 感 染 症 1 人 水 痘 併 發 症 1 人 腸 病 毒 併 發 重 症 1 人 (2) 三 麻 一 風 防 治 業 務 : 持 續 辦 理 我 國 三 麻 一 風 根 除 作 業, 每 月 調 查 院 外 出 生 新 生 兒 身 體 狀 況 及 出 生 3 至 28 天 內 死 亡 新 生 兒 病 歷 資 料, 釐 清 是 否 與 新 生 兒 破 傷 風 相 關 麻 疹 通 報 疑 似 病 例 及 德 國 麻 疹 通 報 疑 似 病 例 均 為 0 人 (3) 肝 炎 防 治 業 務 : 針 對 職 場 及 社 區 辦 理 病 毒 性 肝 炎 防 治 講 座, 計 4 場,208 人 參 加 (4) 愛 滋 病 及 性 病 防 治 業 務 : A. 辦 理 監 獄 看 守 所 學 校 社 區 及 職 場 等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共 20 場,1,123 人 參 加 B. 持 續 辦 理 警 方 查 獲 暗 娼 嫖 客 毒 品 使 用 者 時, 執 行 愛 滋 衛 教 宣 導 及 篩 檢 服 務, 計 175 人 C. 透 過 針 具 回 收 站, 發 出 清 潔 針 具, 計 14,333 支, 回 收 14,333 支, 回 收 率 100% D. 104 年 10 月 21 日 配 合 本 市 毒 品 防 制 中 心 辦 理 青 春 無 毒 健 康 飛 YOUNG 毒 品 暨 HIV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E. 104 年 11 月 19 日 11 月 20 日 11 月 25 日 辦 理 公 衛 人 員 HIV 個 管 檢 討 會 議 F. 104 年 11 月 21 日 辦 理 男 性 按 摩 HIV 教 育 訓 練 G. 104 年 12 月 3 日 響 應 世 界 愛 滋 日, 於 本 市 成 立 之 同 志 健 康 中 心 彩 虹 風 城 辦 理 多 元 性 別 課 程 暨 宣 導 活 動 (5) 結 核 病 防 治 : 17

A. 本 局 104 年 起 先 於 其 他 縣 市 推 動 潛 伏 結 核 全 都 治 計 畫, 包 括 擴 大 結 核 病 接 觸 者 篩 檢 對 象 至 全 年 齡 層, 及 早 進 行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LTBI) 預 防 性 治 療, 導 入 WHO(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推 薦 之 潛 伏 感 染 篩 檢 新 技 術 (IGRA) 進 行 結 核 病 診 斷, 並 引 進 國 外 最 新 治 療 方 式, 於 台 大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增 加 短 程 治 療 處 方 速 克 伏 (3HP) 供 臨 床 治 療 選 擇, 讓 原 本 需 要 9 個 月 的 潛 伏 結 核 治 療 療 程 縮 短 至 3 個 月, 有 效 降 低 結 核 病 個 案 發 生 B. 本 市 醫 院 通 報 疑 似 結 核 病 個 案 計 36 人 ( 確 診 數 26 人, 塗 片 陽 性 21 人 ), 皆 已 收 案 管 理, 並 由 7 位 關 懷 員 每 日 到 府 送 藥 關 懷, 協 助 患 者 規 則 服 藥 C. 召 開 14 次 病 例 審 查 會 7 次 個 案 討 論 會 議, 審 查 診 斷 用 藥 治 療 等 疑 慮 之 病 例 D. 持 續 辦 理 特 殊 族 群 及 本 市 低 收 入 戶 免 費 胸 部 X 光 篩 檢, 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 105 年 1 月 14 日 1 月 31 日 (2 場 ) 2 月 2 日 2 月 3 日 3 月 10 日 3 月 11 日 共 辦 理 8 場, 計 篩 檢 476 人, 確 診 2 人 E. 結 核 病 防 治 DOTS 個 案 由 三 區 衛 生 所 共 同 參 與 訪 查 7 次, 共 訪 查 60 案 次 F. 104 年 11 月 13 日 於 國 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新 竹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辦 理 結 核 病 課 程 共 123 人 參 加 G. 響 應 324 世 界 結 核 病 日, 結 合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共 同 舉 辦 2016 年 世 界 結 核 病 日 展 望 標 竿 學 習 研 討 會, 期 望 本 市 達 成 終 止 全 球 結 核 病 流 行 之 目 標, 計 450 人 參 加 H. 每 月 於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辦 理 結 核 病 個 案 討 論 會, 本 18

期 計 辦 理 7 場 (6) 腸 病 毒 防 治 : A. 本 局 於 105 年 2 月 開 學 前, 即 結 合 跨 局 處 資 源 進 行 國 小 幼 兒 園 托 嬰 中 心 等 機 構 之 洗 手 設 備 查 核 及 輔 導 2 月 開 學 後 即 加 強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於 各 校 園 醫 院 公 共 場 所 張 貼 宣 導 海 報, 並 適 時 發 布 新 聞 稿, 利 用 廣 播 錄 音 跑 馬 燈 FB 報 紙 等, 加 強 民 眾 對 腸 病 毒 防 治 認 識 B. 國 小 幼 兒 園 通 報 因 腸 病 毒 感 染 請 假, 感 染 請 假 人 數 完 成 率 100% 1 週 內 同 一 班 級 有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幼 童 經 醫 師 診 斷 為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喉 炎 時 即 應 停 課, 共 停 課 125 班 次 C. 105 年 2 月 開 學 一 週 內 完 成 本 市 幼 托 及 國 小 洗 手 設 備 查 核 D. 為 加 強 腸 病 毒 防 治, 於 社 區 辦 理 腸 病 毒 防 治 衛 生 教 育 23 場 E. 本 局 網 頁 設 置 腸 病 毒 防 治 專 區,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民 眾 注 意 加 強 防 範 F. 查 核 本 市 幼 托 機 構 洗 手 設 備 共 196 家, 均 依 規 設 置 洗 手 設 備 宣 導 及 落 實 通 報 機 制 G. 105 年 2 月 17 日 於 西 門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辦 理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H. 105 年 3 月 18 日 進 行 本 市 2 家 腸 病 毒 責 任 醫 院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及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醫 院 整 備 訪 查 I. 105 年 3 月 18 日 加 強 兒 童 藝 術 節 場 地 洗 手 設 備 查 核 J. 105 年 3 月 21 日 印 製 活 動 宣 導 貼 紙 45,000 張 及 19

海 報 950 張, 分 送 各 國 小 幼 兒 園 托 嬰 中 心 及 本 府 各 局 處 進 行 宣 導 K. 105 年 3 月 22 日 於 市 務 會 議 進 行 腸 病 毒 防 治 工 作 專 案 報 告 L. 105 年 3 月 25 日 督 導 親 子 館 進 行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及 消 毒 工 作 M. 105 年 3 月 29 日 兒 童 藝 術 節 活 動 現 場 洗 手 海 報 張 貼 N. 105 年 4 月 1 日 三 區 衛 生 所 完 成 本 市 教 托 育 機 構 洗 手 設 備 複 查 改 善 情 形 回 報 O. 偕 同 麥 當 勞 叔 叔 校 園 巡 迴 洗 手 衛 教 宣 導 9 場 次 (105 年 3 月 30 日 4 月 11 日 4 月 13 日 ), 共 有 3 所 小 學 及 6 所 幼 兒 園,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P. 105 年 4 月 14 日 4 月 27 日 4 月 28 日 在 各 區 衛 生 所 辦 理 腸 病 毒 防 治 教 保 育 機 構 種 子 培 訓 班, 透 過 種 子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腸 病 毒 防 治 知 能, 有 效 遏 止 腸 病 毒 及 其 他 病 菌 的 傳 染,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7) 登 革 熱 防 治 : A. 本 局 於 流 行 期 前 即 開 始 針 對 本 市 各 里 別 進 行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加 強 民 眾 宣 導, 進 行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遇 有 通 報 疑 似 個 案, 隨 即 啟 動 各 項 防 疫 機 制 104 年 10 月 迄 今 本 市 通 報 確 診 個 案 均 自 外 縣 市 移 入, 且 無 群 聚 案 件 B. 每 月 訪 查 本 市 各 里 登 革 熱 防 治 情 形 並 執 行 病 媒 蚊 指 數 調 查,104 年 10 月 至 105 年 3 月 共 調 查 293 里, 布 氏 指 數 3 級 5 里 2 級 37 里, 經 通 知 環 保 局 落 實 孳 生 源 清 除 事 宜, 複 查 指 數 0 級 20

C. 104 年 11 月 10 日 完 成 加 強 本 市 六 所 大 學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D.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共 55 場, 計 2,710 人 次 參 加 E. 本 局 網 頁 設 置 登 革 熱 防 治 專 區, 刊 登 新 聞 稿 23 則, 提 醒 民 眾 注 意 加 強 防 範 F. 本 局 每 日 監 測 通 報 系 統, 即 時 監 測 及 掌 控 登 革 熱 疫 情 G. 針 對 本 市 衛 生 局 所 區 公 所 環 境 保 護 局 於 105 年 3 月 1 2 日 進 行 登 革 熱 教 育 訓 練, 以 強 化 第 一 線 工 作 人 員 防 疫 認 知 3.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 (1) 加 強 輔 導 本 市 旅 館 業 者 提 供 保 險 套 供 顧 客 使 用 服 務, 並 辦 理 營 業 衛 生 場 所 衛 生 稽 查 游 泳 池 及 三 溫 暖 ( 浴 室 ) 業, 計 127 家 次 ( 含 水 質 監 測 92 家 次 ), 輔 導 改 善 49 家 次 (2) 105 年 3 月 23 24 日 辦 理 本 年 度 第 一 次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講 習, 計 141 人 參 訓 4.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 本 期 辦 理 外 勞 健 康 檢 查 核 備 人 數 計 4,189 人, 其 中 不 合 格 人 數 為 27 人,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5. 流 感 防 治 : (1) 104 年 本 市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率 達 44.75%,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值 40.43%,105 年 類 流 感 急 診 就 診 比 則 低 於 全 國, 流 感 流 行 期 通 報 確 診 流 感 重 症 個 案 亦 為 北 區 醫 療 網 四 縣 市 最 低 (2) 為 求 春 節 期 間 防 疫 不 打 烊, 本 局 整 合 本 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21

分 院 國 軍 新 竹 地 區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國 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新 竹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四 大 醫 院 加 開 類 流 感 門 診, 另 協 調 64 家 診 所 提 供 抗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並 進 行 輕 症 重 症 分 流 事 宜, 督 導 醫 院 進 行 醫 療 感 染 控 制, 分 區 分 流 減 少 院 內 傳 播 (3) 於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持 續 於 社 區 校 園 以 及 公 司 行 號 等 處, 進 行 宣 導 與 講 習, 運 用 新 聞 稿 海 報 張 貼 防 疫 樂 園 (FB) 等 方 式 讓 民 眾 認 識 流 感, 並 能 落 實 勤 洗 手 注 意 呼 吸 道 衛 生 及 咳 嗽 禮 節 生 病 在 家 休 息 等 個 人 衛 生 措 施, 防 範 流 感 侵 襲 (4) 與 教 育 處 密 切 連 繫, 共 同 辦 理 校 園 流 感 防 治 措 施, 減 少 流 感 於 校 園 傳 播 之 機 會 (5) 與 本 市 醫 療 院 所 簽 訂 公 費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合 約, 增 加 民 眾 就 醫 便 利 性 及 用 藥 之 即 時 性, 並 妥 適 調 撥, 供 醫 療 院 所 儲 備 足 夠 藥 劑 使 用 (6) 宣 導 民 眾 可 利 用 市 政 府 1999 專 線 及 衛 生 局 網 站 查 詢 公 費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 疫 苗 之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資 訊 ( 十 ) 衛 生 保 健 及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 1. 婦 幼 健 康 及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 (1) 出 生 通 報 及 早 期 療 育 篩 檢 : 辦 理 接 生 醫 療 院 所 出 生 通 報 及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疾 病 篩 檢 共 1,743 人, 持 續 積 極 結 合 小 兒 科 家 庭 醫 學 科 與 婦 產 科 共 同 參 與, 執 行 兒 童 發 展 篩 檢 服 務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及 提 供 兒 童 簡 易 篩 檢 諮 詢 與 服 務, 讓 家 長 對 兒 童 發 展 有 更 深 層 的 認 識, 並 為 加 強 醫 療 院 所 作 業 流 程 管 理, 不 定 期 辦 理 本 市 醫 療 院 所 出 生 性 別 比 輔 導 及 稽 查 早 期 療 育 評 估 醫 療 院 所 實 地 訪 查 輔 22

導, 也 提 醒 幼 托 教 保 人 員 及 家 庭 重 視 兒 童 發 展, 並 結 合 社 區 活 動 推 廣 早 期 療 育 篩 檢 (2) 推 廣 母 乳 哺 育 及 親 子 廁 所 : 為 營 造 婦 幼 友 善 環 境, 本 市 推 廣 公 共 場 所 放 置 哺 ( 集 ) 乳 室 共 154 處,104 年 與 众 社 會 企 業 合 作 建 置 友 善 新 竹 哺 乳 室 App 讓 媽 媽 外 出 可 方 便 找 到 地 點 就 近 使 用 哺 集 乳 室, 透 過 App 可 隨 時 輕 鬆 自 在 哺 育 小 寶 貝 並 獲 得 足 夠 的 母 嬰 資 訊, 另 為 積 極 推 廣 母 乳 哺 育 政 策, 辦 理 母 乳 哺 育 支 持 團 體 及 座 談 會, 透 過 志 工 媽 媽 及 婦 產 科 醫 師 等 分 享 哺 餵 母 乳 經 驗 與 問 答 諮 詢, 共 7 場 次, 共 有 88 人 參 加, 另 結 合 各 所 屬 建 築 主 管 機 關 廣 推 親 子 廁 所, 以 利 家 長 攜 帶 幼 兒 如 廁 使 用, 建 置 更 友 善 如 廁 環 境 (3)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安 全 管 理 : 配 合 教 育 處 辦 理 幼 兒 園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幼 兒 園 檢 舉 案 件 及 新 立 案 園 所 聯 合 公 安 稽 查, 共 15 家 園 ( 所 ); 配 合 社 會 處 托 嬰 中 心 評 鑑 共 6 所 (4) 學 齡 前 兒 童 口 腔 檢 查 : 委 託 牙 醫 師 至 本 市 幼 兒 園 為 學 齡 前 兒 童 進 行 口 腔 健 康 檢 查 與 塗 氟 服 務, 以 瞭 解 本 市 兒 童 齲 齒 狀 況 104 年 度 共 計 完 成 本 市 139 家 幼 兒 園 口 腔 健 康 檢 查, 檢 查 人 數 為 10,476 人 (5) 新 住 民 婦 女 健 康 管 理 :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照 護 輔 導 基 金 醫 療 補 助, 共 22 人 受 惠, 續 辦 理 通 譯 人 員 進 階 訓 練 課 程, 持 續 協 助 新 住 民 婦 女 進 行 預 防 保 健 等 健 康 管 理 2. 青 少 年 性 教 育 : 透 過 本 市 陳 建 銘 婦 產 科 診 所 成 立 的 Teen's 幸 福 9 號 青 少 23

年 生 育 保 健 親 善 門 診, 針 對 未 婚 懷 孕 青 少 女 給 予 協 助 緊 急 避 孕, 與 其 家 長 共 同 解 決 不 預 期 懷 孕 問 題, 協 助 未 婚 懷 孕 少 女 門 診 服 務 計 1 人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計 8 人 衛 教 宣 導 服 務 人 數 6 人 3. 成 人 及 中 老 年 保 健 業 務 : (1) 慢 性 病 防 治 : 為 擴 充 照 護 人 力 及 提 升 醫 事 人 員 素 質, 於 105 年 4 月 23 日 辦 理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醫 事 人 員 認 證 專 業 知 識 課 程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29 人, 以 提 升 加 入 醫 療 給 付 改 善 方 案 之 醫 事 人 員 數 (2) 辦 理 高 齡 友 善 固 齒 整 合 照 護 計 畫 : 高 齡 友 善 固 齒 整 合 照 護 計 畫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起 上 路, 原 服 務 對 象 為 全 口 自 然 齒 3 顆 ( 含 ) 以 下,104 年 1 月 1 日 前 設 籍 於 本 市 的 65 歲 以 上 符 合 本 市 安 老 津 貼 給 付 標 準 及 55 歲 以 上 原 住 民 符 合 國 民 年 金 給 付 標 準 的 長 輩 實 施 半 年 過 程 中, 經 過 與 新 竹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多 次 討 論, 確 認 牙 醫 師 人 力 沒 有 問 題 之 下, 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 起 擴 大 免 費 裝 置 全 口 假 牙 服 務 對 象, 補 助 條 件 由 原 訂 全 口 自 然 齒 3 顆 ( 含 ) 以 下, 調 整 為 上 下 顎 自 然 齒 各 3 顆 ( 含 ) 以 下,104 年 度 共 服 務 500 名 長 者 裝 置 全 口 活 動 假 牙 另 為 全 面 促 進 長 輩 的 健 康,105 年 持 續 提 供 65 歲 以 上 之 長 者 暨 55 歲 以 上 原 住 民 免 費 口 腔 篩 檢, 只 要 攜 帶 健 保 卡 及 口 腔 篩 檢 券 至 本 市 43 家 高 齡 友 善 固 齒 整 合 照 護 診 所, 可 免 付 掛 號 費 及 部 分 負 擔 做 口 腔 檢 查, 期 降 低 本 市 長 輩 的 齲 齒 及 缺 牙 率 105 年 4 月 19 日 止, 共 有 158 位 長 輩 前 來 申 請, 通 過 全 口 假 牙 術 前 24

診 治 計 畫 共 有 111 名, 刻 正 進 行 全 口 假 牙 裝 置 施 作 暨 術 後 照 顧 (3) 設 置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站 : 為 提 供 民 眾 更 便 利 的 健 康 照 護, 本 府 於 各 社 區 據 點 設 置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站 設 備 共 133 站 ( 東 區 61 站 北 區 51 站 香 山 區 21 站 ), 讓 市 民 可 透 過 本 市 市 民 卡 或 健 保 卡 登 入 免 費 進 行 生 理 量 測, 並 儲 存 個 人 量 測 的 血 壓 身 高 及 體 重 等 生 理 數 據, 登 入 查 詢 平 台 或 App 即 可 檢 視 個 人 生 理 數 值 的 變 化 趨 勢 並 及 早 發 現 異 常, 若 數 據 異 常, 則 衛 生 所 公 衛 護 士 將 進 一 步 針 對 轄 區 民 眾 進 行 後 續 電 話 關 懷 或 醫 療 轉 介, 俾 達 到 健 康 管 理 的 目 標, 且 讓 居 住 遠 方 家 人 也 可 透 過 查 詢 平 台 或 App 給 予 長 輩 關 懷, 本 期 使 用 人 數 達 25,425 人 次 4. 癌 症 防 治 業 務 : (1) 子 宮 頸 癌 防 治 : A. 104 年 度 編 列 子 宮 頸 疫 苗 經 費 1,371 萬 9,000 元, 進 行 本 市 國 中 女 生 免 費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接 種,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已 完 成 第 一 劑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施 打, 共 2,091 人 接 種 疫 苗, 105 年 1 月 19 日 已 疫 苗, 施 打 率 83%, 預 計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進 行 完 成 第 二 劑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施 打, 共 2,069 人 接 種 第 三 劑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校 園 接 種 B. 105 年 推 動 婦 女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服 務,3 年 未 做 者 共 計 2,062 人, 其 中 異 常 個 案 共 計 53 人, 完 成 追 蹤 43 人, 追 蹤 完 成 率 為 81.1%, 並 發 現 子 宮 頸 癌 患 者 2 人, 均 已 全 數 協 助 轉 介 就 醫 治 療 (2) 乳 癌 防 治 : 105 年 推 動 45 至 69 歲 婦 女 乳 房 X 光 攝 影 篩 檢 25

服 務 共 計 5,066 人, 其 中 異 常 個 案 273 人, 完 成 追 蹤 219 人, 追 蹤 完 成 率 為 80.2%, 並 發 現 乳 癌 患 者 11 名, 均 已 全 數 協 助 轉 介 就 醫 治 療 (3) 口 腔 癌 防 治 : 105 年 辦 理 口 腔 癌 篩 檢 服 務 計 1,431 人, 其 中 異 常 個 案 共 計 209 人, 完 成 追 蹤 164 人, 追 蹤 完 成 率 為 78.5% (4) 大 腸 直 腸 癌 防 治 : 105 年 辦 理 50 至 69 歲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服 務 計 5,767 人, 其 中 異 常 個 案 共 計 249 人, 完 成 追 蹤 148 人, 追 蹤 完 成 率 為 59%, 並 發 現 大 腸 癌 患 者 14 名, 均 已 全 數 協 助 轉 介 就 醫 治 療 (5) 推 動 無 痛 胃 鏡 及 大 腸 鏡 檢 查 : 為 提 升 市 民 接 受 胃 鏡 大 腸 鏡 檢 查 之 意 願, 降 低 檢 查 之 不 適 感, 達 早 期 診 斷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益, 規 劃 無 痛 性 胃 鏡 大 腸 鏡 檢 查 補 助 計 畫, 補 助 對 象 如 下 : A. 無 痛 胃 鏡 檢 查 補 助 對 象 : 設 籍 新 竹 市 確 診 胃 癌 個 案, 由 衛 生 局 轉 介 胃 癌 個 案 之 父 母 子 女 及 兄 弟 姐 妹 等 ( 不 限 設 籍 地 ) 為 檢 查 對 象, 且 須 經 麻 醉 專 科 醫 師 評 估 後 可 執 行 麻 醉 者,104 年 申 請 無 痛 胃 鏡 檢 查 共 有 52 人, 檢 查 結 果 分 別 為 胃 炎 32 人 食 道 炎 7 人 及 消 化 性 潰 瘍 10 人 B. 無 痛 大 腸 鏡 檢 查 補 助 對 象 : 設 籍 新 竹 市 由 衛 生 局 轉 介 受 檢 年 齡 時 為 50 歲 以 上 至 未 滿 75 歲, 且 接 受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定 量 免 疫 法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報 告 顯 示 糞 便 陽 性 反 應 者, 且 須 經 麻 醉 專 科 醫 師 評 估 後 可 執 行 麻 醉 者 ;104 年 申 請 無 痛 大 26

腸 鏡 檢 查 共 有 112 人, 檢 查 結 果 大 腸 癌 2 人 (6) 健 康 體 能 業 務 : 105 辦 理 健 康 月 2016 健 康 有 約, 減 重 11367 活 動, 呼 籲 市 民 關 心 自 己 的 健 康,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和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結 合 餐 飲 業 者 標 示 熱 量, 維 持 適 當 體 重 做 好 健 康 管 理, 期 望 帶 動 本 市 6 至 17 歲 過 重 與 肥 胖 者 及 18 至 64 歲 BMI 大 於 20 Kg/m2 者, 以 健 康 飲 食 及 運 動 方 式 健 康 減 重,105 年 本 市 完 成 健 康 減 重 資 訊 系 統 上 傳 共 905 人 5. 菸 害 防 制 業 務 : (1) 菸 害 防 制 執 法 稽 查 輔 導 情 形 : 依 據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稽 查 輔 導 2,797 家 共 計 3,012 家 次, 開 立 戒 菸 教 育 行 政 處 分 158 件 違 反 第 15 條 禁 菸 場 所 吸 菸 行 政 處 分 33 件 違 反 第 14 條 任 何 人 不 得 製 造 輸 入 或 販 賣 菸 品 形 狀 之 任 何 物 品 行 政 處 分 2 件 違 反 第 13 條 販 售 及 提 供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行 政 處 分 8 件 (2) 戒 菸 共 同 照 護 : A. 104 年 12 月 辦 理 績 優 戒 菸 門 診 評 比, 以 推 動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戒 菸 共 同 照 護 服 務 B. 105 年 持 續 推 動 二 代 戒 菸 補 助 升 級 祝 您 好 戒 門 診, 依 據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統 計 資 料 所 示,104 年 10 月 至 105 年 4 月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人 數 共 2,325 人,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人 數 完 成 率 達 100% C. 配 合 財 團 法 人 董 氏 基 金 會 舉 辦 2016 戒 菸 就 贏 比 賽, 提 升 民 眾 戒 菸 意 願, 目 前 約 有 600 位 民 眾 報 名 參 加 D. 105 年 3 月 份 東 區 衛 生 所 於 新 竹 後 備 指 揮 部 辦 理 27

一 場 戒 菸 班, 北 區 衛 生 所 於 新 竹 空 軍 基 地 辦 理 一 場 戒 菸 班,4 月 份 北 區 衛 生 所 於 新 竹 看 守 所 辦 理 一 場 戒 菸 班, 持 續 追 蹤 戒 菸 率 (3) 校 園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 A. 104 年 11 月 辦 理 青 少 年 網 路 菸 品 危 害 及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認 知 大 會 考, 共 計 4,303 人 參 與, 青 少 年 對 菸 品 危 害 及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認 知 率 達 100% B. 105 年 4 月 配 合 國 民 健 康 署 辦 理 104 年 度 國 高 中 職 及 進 修 學 校 青 少 年 吸 菸 及 健 康 行 為 問 卷 調 查, 國 中 7 所, 高 中 職 8 所 及 進 修 學 校 2 所, 共 計 61 個 班 級 C. 追 蹤 各 學 校 戒 菸 教 育 完 成 率 達 100% 6. 社 區 整 合 性 健 康 篩 檢 : 為 加 強 預 防 保 健 工 作, 提 供 30 歲 以 上 民 眾 社 區 健 康 檢 查, 並 配 合 國 民 健 康 署 提 供 30 歲 以 上 民 眾 子 宮 頸 癌 及 口 腔 癌 檢 查 45 歲 以 上 民 眾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50 歲 以 上 民 眾 大 腸 癌 篩 檢 及 國 民 健 康 署 未 補 助 的 肝 癌 血 液 常 規 尿 液 常 規 腎 臟 功 能 及 胸 部 X 光 檢 查, 期 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提 醒 民 眾 健 康 檢 查 的 重 要 性 104 年 於 東 區 北 區 及 香 山 區 的 社 區 辦 理 9 場 ( 含 1 場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市 民 場 次 ), 共 計 服 務 2,911 位 民 眾, 並 有 227 名 身 心 障 礙 民 眾 參 加, 一 旦 發 現 檢 查 結 果 異 常 即 給 予 民 眾 衛 教, 並 轉 介 醫 療 院 所 進 一 步 就 醫 治 療 ( 十 一 ) 綜 合 企 劃 工 作 : 1.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大 學 校 園 認 證 : 面 對 高 齡 化 社 會, 為 推 動 本 市 安 老 政 策, 營 造 並 普 及 老 人 平 暢 行 走 之 休 憩 育 樂 空 間, 衛 生 局 自 104 年 起 推 動 全 國 首 創 之 高 齡 友 善 大 學 校 園 認 證 計 畫, 透 過 公 私 協 28

力 方 式, 招 募 本 市 大 學 參 與 認 證, 並 邀 請 各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校 園 實 地 訪 查, 提 供 各 家 大 學 高 齡 友 善 環 境 之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以 加 強 無 障 礙 與 安 全 公 共 空 間, 及 提 升 對 長 者 服 務 的 便 利 性 為 目 標, 提 供 長 者 更 貼 心 安 全 專 業 及 友 善 的 校 園 環 境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及 6 月 2 日 分 別 辦 理 第 一 次 大 學 校 園 認 證 計 畫 實 地 訪 查 ;10 月 6 日 辦 理 第 二 次 實 地 訪 查, 並 於 12 月 16 日 辦 理 高 齡 友 善 大 學 校 園 認 證 記 者 會 104 年 度 共 輔 導 本 市 4 家 大 學 參 與 認 證, 包 含 清 華 大 學 玄 奘 大 學 中 華 大 學 及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並 鼓 勵 各 校 發 揮 創 意, 提 供 長 者 高 齡 友 善 無 障 礙 的 各 項 服 務, 例 如 安 全 無 障 礙 走 道 開 放 圖 書 館 空 間 提 供 老 花 眼 鏡 及 放 大 鏡 設 置 樂 齡 服 務 台 樂 齡 優 先 座 等 友 善 服 務, 讓 長 者 樂 意 踏 出 家 門, 進 入 校 園 使 用 大 學 的 多 元 化 設 施 及 服 務, 並 增 加 與 年 輕 世 代 的 互 動 交 流, 豐 富 美 麗 晚 年 生 活 2. 辦 理 防 跌 宣 導 暨 老 化 體 驗 活 動 : 105 年 4 月 11 日 辦 理 友 善 司 機 向 前 行 寶 貝 長 者 逗 陣 來 防 跌 宣 導 暨 老 化 體 驗 活 動, 邀 集 行 駛 本 市 之 各 路 線 業 者, 包 含 市 區 公 車 國 道 客 運 接 駁 車 及 長 照 照 顧 專 車 等 服 務 司 機 參 加, 透 過 解 說 課 程 認 識 長 者 老 化 之 生 理 變 化 及 預 防 跌 倒 的 重 要 性, 並 藉 由 透 過 穿 戴 老 化 裝 備, 感 受 高 齡 者 視 力 模 糊 重 聽 行 動 不 便 等 長 者 生 理 退 化 之 情 境, 此 裝 備 會 限 制 關 節 可 動 範 圍 與 柔 軟 度 ; 老 化 眼 鏡 會 限 制 視 野 和 清 晰 度 ; 音 阻 耳 塞 和 觸 覺 手 套 會 限 制 聽 覺 和 觸 覺 的 靈 敏 度, 並 配 合 著 裝 大 變 身 拾 金 不 昧 穿 針 引 線 心 情 明 信 片 等 闖 關 活 動 的 進 行, 讓 司 機 能 親 身 體 驗 自 己 未 來 可 能 因 老 化 對 身 體 功 能 及 生 活 的 29

影 響, 增 加 對 於 長 者 的 同 理 心, 打 造 本 市 更 貼 心 安 全 的 高 齡 友 善 支 持 性 環 境 二 未 完 成 工 作 及 進 度 : ( 一 ) 台 大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湳 雅 院 區 擴 建 案 辦 理 情 形 : 為 因 應 社 會 人 口 發 展 趨 勢 和 滿 足 新 竹 地 區 民 眾 的 醫 療 需 求, 解 決 民 眾 就 醫 問 題, 協 助 本 市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湳 雅 院 區 擴 建 案 之 進 行, 積 極 推 動 本 市 醫 療 院 所 發 展 心 血 管 神 經 外 科 等 相 關 急 重 症 醫 學, 活 化 醫 院 聘 任 重 症 專 科 醫 師, 建 構 完 整 性 持 續 性 的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減 少 民 眾 跨 區 就 醫 的 不 方 便,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安 全 有 關 本 案 進 度,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刻 正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作 業,105 年 1 月 20 日 經 本 市 第 253 次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提 報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待 核 定 中 本 案 俟 用 地 取 得 後, 屆 時 將 依 據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規 劃 期 程, 由 該 院 掌 握 醫 院 興 建 進 度, 期 許 擴 院 完 工 後 受 惠 大 新 竹 地 區 民 眾, 有 效 提 升 大 新 竹 地 區 市 民 的 醫 療 品 質 ( 二 ) 兒 童 醫 院 籌 建 規 劃 案 辦 理 情 形 : 為 彌 補 本 市 各 醫 院 兒 科 床 位 數 及 醫 師 資 源 不 足 缺 口, 提 升 就 醫 可 近 性, 強 化 醫 事 人 員 臨 床 訓 練 之 教 學 品 質, 以 健 全 兒 童 急 重 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籌 劃 本 市 兒 童 醫 院 新 建 104 年 6 月 12 日 成 立 本 市 兒 童 醫 院 興 建 案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迄 今 已 召 開 3 次 會 議, 都 市 發 展 處 刻 正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用 地 取 得 事 宜 為 求 全 案 客 觀 考 量 及 周 延 評 估, 本 案 刻 正 委 請 外 部 專 業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政 策 評 估 可 行 性 評 估 先 期 規 劃 醫 院 籌 設 計 畫 及 後 續 招 商 等 事 宜 本 案 醫 院 籌 設 計 畫 依 據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醫 院 設 立 或 擴 充 許 可 辦 法 及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等 相 關 規 定, 規 劃 30

一 家 總 病 床 200 床 以 上 ( 其 中 急 性 一 般 病 床 至 少 100 床 以 上 ) 為 醫 學 中 心 級 之 兒 童 醫 院, 提 供 急 診 24 小 時 兒 科 醫 師 駐 診 及 完 整 的 25 科 醫 療 服 務 有 關 設 立 計 畫 書 業 於 105 年 3 月 10 日 經 本 市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完 成, 刻 正 報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中 參 遇 到 困 難 情 形 : 無 肆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 一 提 供 可 及 性 健 康 服 務, 維 護 及 增 進 民 眾 身 心 健 康, 營 造 健 康 幸 福 生 活 : ( 一 ) 建 置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 本 局 將 持 續 結 合 12 個 關 懷 志 工 團 體 與 3 區 衛 生 所, 運 用 攜 帶 型 遠 距 健 康 設 備 協 助 獨 居 長 輩 進 行 疾 病 預 防 及 健 康 管 理, 透 過 上 傳 至 衛 生 局 健 康 雲 雲 端 管 理 平 台 追 蹤 異 常 血 壓, 並 進 一 步 安 排 到 家 訪 視 衛 教 及 協 助 長 輩 轉 介 與 就 醫 治 療 ( 二 ) 活 躍 老 化 : 提 供 一 個 長 輩 展 現 健 康 活 力 與 生 命 價 值 的 舞 台, 藉 由 競 賽 活 動 鼓 勵 長 輩 培 養 健 康 的 休 閒 活 動, 透 過 活 動 呼 籲 更 多 長 輩 走 出 戶 外,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舉 辦 的 健 康 活 動, 達 到 身 體 健 康, 更 能 互 相 照 顧 凝 聚 情 感, 成 為 社 會 支 持 來 源, 並 增 進 參 與 感 榮 譽 感 及 成 就 感, 讓 長 輩 們 享 受 健 康 樂 活 的 生 活 本 局 預 訂 於 105 年 6 月 25 日 舉 辦 阿 公 阿 嬤 招 伙 來, 健 康 活 力 秀 一 秀, 規 劃 邀 請 12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長 期 照 顧 暨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組 成 的 團 體, 活 動 當 天 推 選 出 2 隊 團 體,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本 (105) 年 度 由 國 民 健 康 署 舉 辦 2016 樂 齡 起 舞 阿 公 阿 嬤 動 起 來 中 區 競 賽 活 動 31

( 三 )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 為 推 動 無 菸 環 境, 減 少 民 眾 受 二 手 菸 危 害, 於 105 年 5 月 1 日 起 公 告 本 市 大 遠 百 百 貨 公 司 ( 新 竹 市 西 大 路 323 號 ) 與 明 志 書 院 ( 新 竹 市 西 大 路 317 號 ) 間 行 人 休 憩 場 所 為 無 菸 環 境, 以 避 免 民 眾 在 公 共 場 所 遭 受 二 手 菸 危 害, 另 將 響 應 531 世 界 禁 菸 日, 於 5 月 28 日 在 新 竹 大 遠 百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擴 大 宣 導 活 動, 期 透 過 宣 導 讓 民 眾 了 解 菸 對 健 康 的 危 害 為 減 少 青 少 年 吸 菸 率, 避 免 青 少 年 於 暑 假 期 間 無 課 業 壓 力 而 增 加 對 菸 品 的 可 近 性, 並 將 於 105 年 07 月 09 日 將 於 遠 東 巨 城 購 物 中 心 1 樓 地 球 廣 場 辦 理 無 菸 青 春 活 力 秀 宣 導 活 動, 培 養 青 年 學 子 良 好 的 休 閒 活 動, 使 青 少 年 遠 離 菸 品 二 建 構 健 康 安 全 的 支 持 性 環 境, 守 護 民 眾 健 康 : ( 一 ) 鼓 勵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AED 並 推 動 AED 安 心 場 所 完 成 認 證 : 辦 理 市 政 府 所 屬 單 位 觀 光 風 景 區 之 志 工 醫 事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急 救 相 關 訓 練 及 AED 安 心 場 所 推 廣, 透 過 完 整 之 急 救 訓 練, 加 強 一 般 民 眾 對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之 概 念 與 熟 悉 相 關 之 心 肺 復 甦 術 (CPR+AED) 技 能 辦 理 急 救 訓 練 推 廣 CPR+AED 教 學, 提 升 到 院 前 民 眾 緊 急 應 變 處 置 能 力, 預 計 辦 理 8 場 ; 針 對 AED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辦 理 急 救 訓 練 2 場 次, 完 成 AED 安 心 場 所 認 證 ( 二 ) 輔 導 醫 療 機 構 營 造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友 善 就 醫 環 境 :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就 醫 需 求, 期 能 透 過 貼 心 服 務, 減 少 看 病 的 困 難,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醫 的 品 質, 並 整 合 北 區 醫 療 資 源, 輔 導 各 醫 療 機 構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別 性, 提 供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設 置 服 務 窗 口 以 提 供 諮 詢, 協 助 就 醫 溝 通, 設 置 有 助 於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醫 之 相 關 服 務, 並 將 於 下 半 年 辦 理 遴 選 友 善 醫 療 機 構 及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 三 ) 提 升 食 品 安 全 及 衛 生 管 理 品 質 : 32

加 強 監 控 食 品 違 規 廣 告 針 對 市 售 食 品 進 行 抽 驗, 推 動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提 升 餐 飲 衛 生 品 質, 並 輔 導 食 品 業 者 落 實 產 品 源 頭 管 理 及 餐 飲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工 作, 加 強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強 化 檢 驗 量 能, 並 結 合 各 大 學 院 校, 招 募 培 訓 食 安 志 工 青 年 軍, 以 維 護 民 眾 飲 食 安 全 共 同 建 構 安 全 的 飲 食 環 境 三 強 化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網 絡, 維 護 幸 福 平 安 人 生 : ( 一 )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 加 強 查 核 各 項 違 規 藥 品 管 制 藥 品 化 妝 品 及 醫 療 器 材, 透 過 多 元 化 宣 導 管 道, 培 養 民 眾 正 確 用 藥 安 全 的 觀 念, 強 化 藥 物 濫 用 防 治 機 制 ( 二 ) 心 理 衛 生 : 推 廣 正 確 的 心 理 衛 生 觀 念, 促 進 民 眾 養 成 心 理 衛 生 的 習 慣, 建 立 完 整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網 絡 及 轉 介 制 度, 整 合 及 拓 展 本 市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資 源 ( 三 )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 加 強 宣 導 拉 K 一 時, 尿 布 一 世 的 觀 念, 提 升 民 眾 便 利 取 得 反 毒 活 動 或 資 訊 的 管 道, 加 強 辦 理 校 園 社 區 及 職 場 反 毒 宣 導, 強 化 跨 局 處 合 作, 持 續 連 結 建 構 反 毒 網 絡, 提 升 民 眾 反 毒 意 識, 養 成 民 眾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的 正 確 認 知 與 拒 毒 技 巧, 並 加 強 毒 品 施 用 高 危 險 群 的 關 懷 和 追 蹤 管 理 四 加 強 特 殊 傳 染 病 的 監 控 和 防 治 : 持 續 監 測 各 項 新 興 傳 染 病, 落 實 各 單 位 特 殊 傳 染 病 通 報 機 制 和 疫 調 資 訊, 健 全 市 民 傳 染 病 防 治 網 絡, 加 強 各 項 傳 染 病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工 作, 利 用 多 元 管 道 進 行 各 項 傳 染 病 防 治 宣 導, 提 供 民 眾 正 確 便 利 的 防 疫 衛 教 資 訊 及 落 實 各 項 防 疫 監 測 工 作 五 提 升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量 能 : 為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質 的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並 提 升 長 照 體 系 的 效 能 與 服 務 品 質, 將 規 劃 推 動 設 立 專 責 單 位, 發 展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33

的 健 康 照 護 團 隊, 提 升 照 顧 服 務 成 效,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以 落 實 長 期 照 顧 社 區 化 目 標 伍 結 語 : 本 局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強 化 民 眾 健 康 認 知, 提 升 優 質 健 康 照 護 與 生 活 品 質, 並 積 極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社 區 到 點 健 康 服 務, 以 協 助 民 眾 達 成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預 防 保 健 目 的, 並 致 力 完 善 本 市 醫 療 及 衛 生 保 健 政 策 推 動, 提 升 轄 區 醫 療 品 質, 替 市 民 創 造 健 康 的 支 持 性 環 境, 讓 本 市 的 醫 療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推 動, 能 更 加 進 步 與 完 善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