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21 号 喜 年 中 心 B 座 101)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声 明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3,000 万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人 民 币 元 年 月 日 123,000 万 股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发 行 并 上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市 时 转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的 国 有 股, 社 保 基 金 会 承 继 原 国 有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股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中 华 煤 气 投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新 希 望 集 团 和 联 华 信 托 分 诺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其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将 依 法 进 行, 并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2009 年 7 月 29 日 1-1-1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其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和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10,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13,000 万 股 流 通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123,000 万 股, 均 为 流 通 股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转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的 国 有 股, 社 保 基 金 会 承 继 原 国 有 股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新 希 望 集 团 和 联 华 信 托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二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6,863.93 万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截 至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完 成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三 报 告 期 内,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大, 但 其 营 业 收 入 额 逐 年 下 降, 毛 利 率 和 贡 献 毛 利 额 持 续 较 低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39,759.08 万 元 332,557.85 万 元 194,237.21 万 元 及 72,249.23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66.32% 58.55% 43.02% 及 39.67%;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8% 4.19% 4.21% 及 4.11%, 毛 利 率 持 续 较 低 ; 贡 献 毛 利 额 分 别 为 20,162.90 万 元 13,924.88 万 元 8,181.57 万 元 及 2,969.37 万 元, 占 毛 利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29.33% 17.58% 9.57% 及 5.64%, 对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的 贡 献 持 续 较 低 虽 然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符 合 批 发 业 务 的 行 业 特 征, 但 作 为 公 司 重 要 业 务 之 一,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大 但 其 营 业 收 入 额 逐 年 下 降, 毛 利 率 及 贡 献 毛 利 额 也 持 续 较 低,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四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以 下 风 险 : ( 一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1-1-3
1980 年 8 月 26 日,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广 东 省 经 济 特 区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规 定,2008 年 度 之 前, 特 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本 公 司 及 深 圳 子 公 司 适 用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本 公 司 前 身 燃 气 集 团 于 2004 年 变 更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深 地 税 七 函 [2006]4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司 从 变 更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后 第 一 个 获 利 年 度 起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税 收 优 惠 :2005 2006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2007 2008 2009 年 度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不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税 收 优 惠 2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产 生 的 影 响 2007 年 3 月 16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39 号 )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原 享 受 低 税 率 优 惠 政 策 的 企 业, 在 新 税 法 施 行 后 5 年 内 逐 步 过 渡 到 法 定 税 率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 位 于 深 圳 的 子 公 司 将 适 用 过 渡 期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008 年 为 18% 2009 年 为 20% 2010 年 为 22% 2011 年 为 24% 2012 年 起 为 25%; 本 公 司 异 地 子 公 司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将 由 33% 调 整 为 25% 此 外, 本 公 司 两 免 三 减 半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也 将 于 2009 年 底 到 期 因 此,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及 公 司 享 受 的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的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803.29 万 元 948.01 万 元 1,393.84 万 元 及 977.89 万 元, 占 各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16% 6.06% 7.35% 及 6.02% 假 设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税 收 优 惠 并 按 2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模 拟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将 比 实 际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增 加 2,084.41 万 元 2,903.85 万 元 2,982.73 万 元 及 1,545.71 万 元, 占 各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57% 18.56% 15.73% 及 9.52%, 呈 逐 步 下 降 趋 势 ( 二 )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取 消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的 风 险 开 户 费 是 本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的 用 户 收 取 的 一 次 性 费 用, 根 据 1-1-4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旧 宅 区 液 化 气 管 道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费 和 管 道 气 开 户 费 的 批 复 ( 深 物 价 [1995]97 号 ), 本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的 用 户 每 户 一 次 性 收 取 800 元 的 开 户 费, 公 司 将 收 取 的 开 户 费 按 10 年 分 摊 递 延 确 认 为 营 业 收 入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的 关 于 规 范 我 市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管 理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自 2006 年 12 月 26 日 起 不 再 向 深 圳 市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的 用 户 收 取 开 户 费 报 告 期 内,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收 取 的 开 户 费 ( 不 含 税 ) 为 6,380 万 元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开 户 费 各 期 递 延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5,988 万 元 5,770 万 元 5,491.51 万 元 及 2,449.10 万 元, 占 各 期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94% 4.75% 3.93% 及 3.56%, 占 各 期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32.85% 24.89% 21.59% 及 12.94%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待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合 计 为 17,199 万 元, 未 来 递 延 确 认 收 入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年 度 2009 年 7-12 月 单 位 : 万 元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递 延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2,447 4,273 3,511 2,765 2,165 1,418 620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的 盈 利 构 成 将 不 再 有 来 自 深 圳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的 收 益 若 公 司 未 来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不 能 保 持 稳 定 持 续 增 长,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的 取 消 将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三 )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定 价 政 策 受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调 控 的 风 险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由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全 成 本 定 价 机 制 制 定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函 [2008]66 号 ), 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 起,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按 居 民 生 活 用 气 学 校 教 学 及 学 生 生 活 用 气 公 福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企 业 职 工 食 堂 ) 用 气 商 业 用 气 及 工 业 用 气 分 类 实 施 确 定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其 中,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在 核 定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每 半 年 对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调 整 一 次 深 圳 市 居 民 学 校 及 公 福 用 气 气 源 主 要 来 自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价 格 根 据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25 年 内 锁 定 在 稳 定 的 水 平, 销 售 价 格 由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在 较 长 时 间 保 持 稳 定 ; 深 圳 市 商 业 和 工 业 用 气 主 要 从 天 然 气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1-1-5
随 行 就 市, 销 售 价 格 与 采 购 成 本 按 政 策 规 定 及 时 保 持 联 动 若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对 管 道 天 然 气 定 价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工 商 业 用 气 销 售 价 格 联 动 调 整 不 及 时,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 四 ) 天 然 气 供 应 风 险 本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目 前 主 要 来 自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2006 年 9 月,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建 成 投 产 并 开 始 供 气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的 天 然 气 ( 包 括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供 应 和 现 货 采 购 ) 分 别 为 1.37 万 吨 9.87 万 吨 19.55 万 吨 及 12.21 万 吨, 占 同 期 公 司 天 然 气 采 购 量 的 49.41% 80.66% 79.53% 及 80.16%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现 货 主 要 来 自 深 圳 山 东 海 南 新 疆 等 地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按 天 然 气 行 业 惯 例,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了 25 年 天 然 气 的 照 付 不 议 采 购 合 同 ( 总 供 货 量 598 万 吨 稳 产 期 每 年 供 应 27.1 万 吨 ),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气 源 供 应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保 障, 但 若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供 应 量 大 幅 度 减 少 或 出 现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影 响, 不 能 按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供 应 天 然 气,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最 终 影 响 用 户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目 前 主 要 依 赖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的 状 况 将 随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投 产 逐 步 得 到 改 善,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将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新 气 源 2007 年 11 月,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签 署 了 25 年 天 然 气 采 购 照 付 不 议 框 架 协 议, 并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批 复, 稳 产 期 中 石 油 每 年 向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320 万 吨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西 段 工 程 已 于 2008 年 2 月 22 日 开 工, 东 段 工 程 亦 于 2009 年 2 月 7 日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2011 年 底 全 线 完 工 并 向 本 公 司 供 气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本 公 司 对 单 一 气 源 供 应 的 依 赖 将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但 在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投 产 供 气 前, 本 公 司 尚 不 能 形 成 双 骨 干 气 源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网 络, 在 短 期 内 对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依 然 存 在 依 赖 ( 五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存 在 下 降 的 风 险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8.98% 11.97% 13.59% 及 11.0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水 平 不 高 但 呈 上 升 趋 势, 与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相 适 应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增 加 公 司 未 来 存 在 可 能 影 响 经 营 业 绩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 一 是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分 期 分 批 完 成,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将 相 应 增 加 ; 二 是 公 司 自 2007 年 停 止 收 取 开 户 费 后 递 延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逐 年 减 少 ; 三 1-1-6
是 新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实 施 将 增 加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2010 年 起 公 司 将 不 再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 四 是 公 司 缴 纳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随 着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收 入 增 长 将 有 所 增 加, 但 最 高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预 计,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上 年 度 会 有 所 下 降 若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不 能 克 服 上 述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后 快 速 增 长,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存 在 下 降 的 风 险 ( 六 ) 对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风 险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和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并 根 据 积 累 的 管 理 经 验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行 之 有 效 的 子 公 司 管 理 机 制, 且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效 果 良 好 本 公 司 在 广 东 江 西 安 徽 广 西 和 山 东 拥 有 多 家 子 公 司,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不 能 对 这 些 子 公 司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将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制 约 公 司 发 展 1-1-7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11 第 二 节 概 览... 1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16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17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18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19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1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0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2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21 三 发 行 人 与 中 介 机 构 的 权 益 关 系...23 四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时 间 表...2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24 一 政 策 性 风 险...24 二 业 务 经 营 风 险...26 三 市 场 风 险...29 四 财 务 风 险...30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31 六 安 全 管 理 风 险...31 七 汇 率 风 险...3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2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32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32 三 发 行 人 五 分 开 情 况 及 独 立 性...38 四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40 五 发 起 人 出 资 增 资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44 六 发 行 人 股 权 和 组 织 结 构...46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简 介...47 八 发 行 人 内 部 机 构 职 能 简 介...59 九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60 十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情 况...61 十 一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62 十 二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62 十 三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63 十 四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6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67 一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提 供 的 主 要 服 务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67 二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68 三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情 况...87 1-1-8
四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92 五 与 公 司 主 业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情 况...107 六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情 况...126 七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3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34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134 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13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42 一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简 介...142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和 对 外 投 资 情 况...150 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150 四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151 五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亲 属 关 系...152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152 七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153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155 一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155 二 董 事 会...159 三 监 事 会...162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164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167 六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168 七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170 八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违 规 担 保 情 况...170 九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和 鉴 证 意 见...17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172 一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简 要 财 务 报 表...172 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意 见...180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180 四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181 五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187 六 税 项...208 七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收 购 兼 并 情 况...209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209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209 十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主 要 债 项...212 十 一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213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的 情 况...214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14 十 四 财 务 指 标...214 十 五 备 考 利 润 表...216 1-1-9
十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218 十 七 历 次 验 资 情 况...21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220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20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36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263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分 析...265 五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265 六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其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270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271 一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271 二 发 行 人 拟 定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及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273 三 发 行 人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273 四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及 假 设 条 件...274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75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概 况...275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276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运 营 情 况...279 四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281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282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83 一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83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股 利 分 配 情 况...283 三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84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及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285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86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安 排...286 二 重 要 合 同...287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295 四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295 五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295 六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295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296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302 一 备 查 文 件 内 容...302 二 查 阅 地 点 和 时 间...302 1-1-10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下 述 含 义 :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行 人 深 圳 燃 气 指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燃 气 集 团 指 本 公 司 之 前 身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指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社 保 基 金 会 指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中 华 煤 气 指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指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港 华 投 资 指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指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新 希 望 集 团 指 新 希 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指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联 华 信 托 指 联 华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南 方 希 望 指 四 川 南 方 希 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指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深 燃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宝 燃 盛 大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宝 燃 盛 大 加 油 站 有 限 公 司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燃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指 赣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设 备 公 司 指 赣 州 深 燃 燃 气 设 备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指 九 江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指 九 江 县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指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1-1-11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指 梧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指 宜 春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瑞 金 深 燃 公 司 指 瑞 金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指 四 川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指 成 都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由 四 川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指 肥 西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由 肥 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明 光 深 燃 公 司 指 明 光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由 明 光 市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长 丰 深 燃 公 司 指 长 丰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由 合 肥 万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肥 东 深 燃 公 司 指 肥 东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由 肥 东 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指 泰 安 深 燃 液 化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指 广 东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指 深 圳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达 州 深 源 公 司 指 达 州 深 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中 海 深 燃 公 司 指 中 海 深 燃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深 燃 公 司 指 肇 庆 深 燃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深 燃 麟 觉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深 燃 麟 觉 燃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利 民 石 油 气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华 安 利 民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燃 气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桐 晖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桐 晖 石 油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建 业 冠 德 石 油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燃 具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燃 气 用 具 有 限 公 司 龙 岗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宝 安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南 山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燃 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燃 气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1-1-12
澳 大 利 亚 CTA 公 司 指 澳 大 利 亚 CTA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石 油 指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海 油 指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石 化 指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国 信 证 券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德 勤 华 永 指 指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每 股 面 值 1 元 人 民 币 发 行 量 13,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的 行 为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报 告 期 指 2006 2007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现 行 有 效 的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易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设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建 设 和 住 房 保 障 部 深 圳 市 政 府 指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深 圳 市 贸 工 局 指 深 圳 市 贸 易 工 业 局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指 深 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深 圳 市 发 改 局 指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深 圳 市 国 土 局 指 深 圳 市 国 土 资 源 与 房 产 管 理 局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指 国 家 建 设 部 出 台 的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指 出,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是 指 政 府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通 过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选 择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投 资 者 或 者 经 营 者, 明 确 其 1-1-13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指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指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指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指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指 中 国 石 油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指 架 协 议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指 燃 气 指 在 一 定 期 限 和 范 围 内 经 营 某 项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产 品 或 者 提 供 某 项 服 务 的 制 度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包 括 城 市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公 共 交 通 污 水 处 理 垃 圾 处 理 等 行 业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与 燃 气 集 团 2004 年 9 月 7 日 签 订 的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是 国 务 院 于 1999 年 批 准 在 广 东 省 建 设 的 重 大 项 目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是 广 东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的 配 套 工 程 之 一, 是 广 东 省 及 深 圳 市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该 项 目 通 过 新 建 门 站 高 压 管 道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及 其 它 天 然 气 设 施, 接 收 来 自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的 天 然 气 及 其 它 补 充 气 源, 将 天 然 气 通 过 管 道 供 应 千 家 万 户 深 圳 市 作 为 下 游 工 程 中 首 批 供 气 城 市 之 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于 2004 年 11 月 正 式 开 工,2006 年 8 月 开 始 接 收 来 自 广 东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的 天 然 气, 预 计 2010 年 完 工 中 石 油 投 资 建 设 从 新 疆 塔 里 木 盆 地 至 上 海 的 天 然 气 输 气 管 道 工 程,2002 年 7 月 4 日 全 线 开 工 兴 建,2004 年 投 产 运 行 全 长 4000 公 里, 管 道 干 线 直 径 1016 毫 米, 设 计 年 输 气 量 120 亿 立 方 米 中 石 油 投 资 建 设 的 天 然 气 输 气 管 道 工 程, 是 我 国 第 一 条 引 进 境 外 天 然 气 的 大 型 管 道 工 程 该 工 程 将 来 自 中 亚 的 天 然 气 经 新 疆 甘 肃 河 南 江 西 广 东 等 14 个 省 区 市, 送 至 中 南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三 个 主 要 目 标 市 场 管 道 线 路 系 统 包 括 1 条 干 线 8 条 支 干 线, 管 道 全 长 约 9000 公 里, 设 计 年 输 气 量 300 亿 立 方 米, 整 个 工 程 将 于 2011 年 底 全 线 投 产 2007 年 11 月 12 日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中 国 石 油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自 2010 年 起 中 石 油 向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达 产 期 为 60 亿 立 方 米 / 年 ( 约 480 万 吨 ), 合 同 期 为 25 年 2008 年 2 月 18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的 核 准 批 复 中 调 整 了 供 气 时 间 和 供 气 量, 即 2011 年 开 始 向 公 司 供 气, 达 产 期 供 气 量 为 40 亿 立 方 米 / 年 ( 约 320 万 吨 ) 供 气 合 同 以 年 度 合 同 量 的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最 低 提 取 量 如 用 气 方 用 气 未 达 到 此 量, 仍 须 按 此 量 付 款, 供 气 方 供 气 未 达 到 此 量, 将 对 用 气 方 作 相 应 补 偿 供 城 镇 民 用 ( 包 括 家 用 及 商 业 用 ) 及 工 业 企 业 用 的 气 体 燃 料 燃 气 的 种 类 很 多, 按 其 来 源 或 生 产 方 法 不 同, 可 分 为 人 工 煤 气 石 油 气 天 然 气 等 LPG 液 化 石 油 气 指 石 油 加 工 或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采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碳 氢 化 合 物, 主 要 1-1-14
天 然 气 LNG 液 化 天 然 气 体 积 换 算 关 系 高 压 管 道 中 压 管 道 城 市 门 站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成 分 为 丙 烷 和 丁 烷 加 压 成 为 液 体 后 装 在 压 力 容 器 内, 气 化 后 体 积 是 液 态 时 体 积 的 大 约 250 倍, 重 量 仅 为 同 体 积 水 的 47% 左 右 在 自 然 界 地 质 条 件 下, 通 过 生 物 化 学 作 用 生 成 运 移, 在 一 定 压 力 下 储 集 的 可 燃 气 体, 是 一 种 无 色 无 毒 热 值 高 燃 烧 稳 定 洁 净 环 保 的 优 质 能 源, 主 要 成 分 为 甲 烷 当 天 然 气 冷 却 至 约 -162 摄 氏 度 时, 由 气 态 转 变 成 液 态, 称 为 液 化 天 然 气, 体 积 约 为 原 气 态 时 体 积 的 1/600, 重 量 仅 为 同 体 积 水 的 45% 左 右 1 吨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约 等 于 1,250 立 方 米 天 然 气 ( 气 态 );1 吨 液 化 石 油 气 (LPG) 约 等 于 417 立 方 米 石 油 气 ( 气 态 ) 包 括 高 压 管 道 和 次 高 压 管 道, 设 计 压 力 为 1.6-4.0MPa 的 燃 气 管 道 为 高 压 管 道 ; 设 计 压 力 为 0.4-1.6MPa 的 燃 气 管 道 为 次 高 压 管 道, 用 于 连 接 门 站 至 城 市 中 压 管 道 设 计 压 力 为 0.01-0.4MPa 的 燃 气 管 道, 主 要 为 城 市 内 的 主 干 管 网 接 收 上 游 来 气 并 进 行 计 量 调 压 加 臭 检 测 的 场 站, 是 城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进 气 口 气 化 站 指 将 液 态 天 然 气 或 液 态 石 油 气 转 化 为 气 态 的 场 站 调 压 站 指 将 高 一 级 压 力 级 别 管 道 燃 气 调 整 为 低 一 级 压 力 级 别 管 道 燃 气 的 场 站, 是 连 接 高 压 管 道 与 中 压 管 道 之 间 的 枢 纽 气 化 率 指 使 用 燃 气 的 城 市 居 民 占 城 市 居 民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HSE 管 理 模 式 CP 指 指 贯 彻 HSE( 健 康 Health 安 全 Safety 和 环 境 Environment) 体 系 的 管 理 模 式 即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确 定 其 自 身 活 动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害 和 后 果, 从 而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范 手 段 和 控 制 措 施 防 止 其 发 生, 以 便 减 少 可 能 引 起 的 人 员 伤 害 财 产 损 失 和 环 境 污 染 沙 特 阿 美 石 油 公 司 ( 沙 特 国 家 石 油 公 司 ) 每 月 公 布 的 售 价, 是 中 东 地 区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价 格 的 基 准 价 FEI 指 亚 洲 地 区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华 南 地 区 指 数 指 华 南 地 区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1-1-15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发 行 人 是 国 家 统 计 局 服 务 业 调 查 中 心 和 中 国 行 业 企 业 信 息 发 布 中 心 共 同 评 选 的 中 国 企 业 500 强 之 一, 全 国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排 名 前 三 位 连 续 五 年 被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授 予 全 国 安 康 杯 竞 赛 优 胜 企 业 ; 连 续 四 年 被 国 家 信 息 化 测 评 中 心 评 为 中 国 企 业 信 息 化 500 强 ; 连 续 四 年 被 广 东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广 东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广 东 省 企 业 100 强 ; 深 圳 燃 气 被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评 为 中 国 影 响 力 品 牌 ;2006 年 被 中 国 质 量 协 会 全 国 用 户 委 员 会 评 为 全 国 用 户 满 意 企 业 ;2006 年 被 中 央 组 织 部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评 为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创 建 四 好 领 导 班 子 先 进 集 体 ;2007 年 被 广 东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广 东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2007 年 度 广 东 省 最 佳 诚 信 企 业 ;2009 年 4 月 被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授 予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状 发 行 人 前 身 为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4 月 30 日, 由 原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和 原 深 圳 市 煤 气 公 司 合 并 重 组 而 成, 之 后 经 过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公 司 由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改 制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0 万 元 增 至 77,200 万 元 2007 年 1 月 30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10,000 万 元 发 行 人 属 于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主 营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和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目 前 拥 有 深 圳 市 及 江 西 安 徽 广 西 三 省 区 共 12 个 城 市 的 管 道 燃 气 30 年 特 许 经 营 权 ( 独 家 经 营 权 ), 燃 气 供 气 管 网 2,000 多 公 里, 气 化 站 门 站 调 压 站 调 峰 站 储 配 站 等 管 道 供 气 设 施 20 多 座, 用 于 运 输 液 化 天 然 气 及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汽 车 槽 车 32 辆, 管 道 燃 气 居 民 用 户 及 工 商 业 用 户 90 多 万 户, 管 道 供 气 量 达 到 27 万 吨 / 年 发 行 人 具 有 完 善 及 稳 定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了 25 年 天 然 气 照 付 不 议 采 购 合 同, 已 于 2006 1-1-16
年 9 月 开 始 供 气, 稳 产 期 年 供 气 量 为 27.1 万 吨 ;2007 年 12 月,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了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25 年 天 然 气 照 付 不 议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并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从 2011 年 起 向 本 公 司 供 气, 稳 产 期 年 供 气 量 为 40 亿 立 方 米 ( 约 合 320 万 吨 ), 在 较 长 时 间 内 能 够 保 障 公 司 天 然 气 的 稳 定 供 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是 我 国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商 之 一, 是 国 内 首 家 低 温 常 压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企 业 华 安 公 司 拥 有 年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能 力 96 万 吨 占 地 面 积 10 万 平 方 米 低 温 常 压 液 化 石 油 气 生 产 中 转 基 地, 内 有 5 万 吨 级 泊 位 1 个 及 5 千 吨 级 泊 位 2 个 的 油 气 海 港 码 头 2 80,000 立 方 米 的 液 化 气 冷 冻 库 及 制 冷 机 组 8 100 立 方 米 常 温 压 力 卧 罐 及 10 个 汽 车 槽 车 装 卸 台 等 生 产 设 施,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达 到 国 际 水 平 华 安 公 司 自 1998 年 投 产 以 来 已 累 计 向 市 场 供 应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超 过 1,000 万 吨,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连 续 七 年 进 口 量 和 销 售 量 全 国 第 一, 约 占 每 年 国 内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总 量 的 20%, 约 占 广 东 省 进 口 量 的 28% 发 行 人 间 接 控 股 的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是 深 圳 市 最 大 的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企 业, 拥 有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批 准 的 国 内 唯 一 12 公 斤 专 用 钢 瓶,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罐 容 量 5,800 立 方 米, 居 民 及 工 商 业 用 户 达 54 万 户,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25%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的 天 然 气 项 目 达 16 个 自 2004 年 起 已 投 资 3 个 城 市 天 然 气 上 游 项 目, 分 别 为 已 于 2006 年 8 月 投 产 运 行 的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已 于 2007 年 11 月 投 产 运 行 的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已 于 2008 年 3 月 投 产 运 行 的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 自 2005 年 起 在 江 西 安 徽 及 广 西 等 省 区 以 全 资 或 控 股 方 式 投 资 了 11 个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项 目 ;2006 年 7 月, 与 中 海 油 在 深 圳 投 资 成 立 了 中 海 深 燃 公 司, 并 获 得 政 府 授 权 在 深 圳 市 投 资 建 设 60 个 天 然 气 加 气 站 ;2008 年 10 月, 以 控 股 方 式 投 资 设 立 肇 庆 深 燃 公 司, 为 肇 庆 市 亚 铝 工 业 城 供 应 天 然 气 发 行 人 从 1982 年 起 一 直 是 深 圳 市 燃 气 供 应 的 主 导 企 业 和 最 大 供 应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快 速 增 长,2008 年 度 较 2006 年 度 增 长 68.96%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是 深 圳 市 政 府 直 属 特 设 机 构,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授 权, 依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1-1-17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代 表 深 圳 市 政 府 履 行 出 资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职 责 2004 年 5 月 28 日,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取 得 深 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代 码 为 K3172806-7, 机 构 类 型 为 机 关 法 人, 现 任 负 责 人 为 郭 立 民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本 节 财 务 数 据 均 摘 自 经 德 勤 华 永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资 产 总 计 418,327.56 476,338.57 384,863.08 361,850.77 负 债 合 计 235,275.34 300,296.93 216,000.12 201,760.27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83,052.22 176,041.64 168,862.96 160,090.5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6,805.09 139,585.44 130,739.03 125,047.33 ( 二 )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82,105.78 451,461.54 567,955.76 663,039.21 营 业 利 润 18,660.20 24,415.63 21,036.49 17,722.11 利 润 总 额 18,929.38 25,436.32 23,182.02 18,229.51 净 利 润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557.41 63,031.23-4,984.60 18,429.4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858.35-66,211.73-44,880.17-46,026.0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465.78 35,059.48-30,201.00 1,663.84 1-1-18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流 动 比 率 0.48 0.63 0.60 0.79 速 动 比 率 0.42 0.51 0.39 0.61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4.93% 55.18% 53.22% 50.18%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2.14% 1.33% 1.37% 0.37% 财 务 指 标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9.50 24.06 30.28 36.36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0.44 9.46 13.25 15.41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0,799.17 46,074.32 37,113.83 29,927.0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7.18 4.22 7.78 6.97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0.16 0.57-0.05 不 适 用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09 0.32-0.27 不 适 用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15 0.17 0.13 不 适 用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0.15 0.17 0.13 不 适 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全 面 摊 薄 ) 11.06% 13.59% 11.97% 8.98%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加 权 平 均 ) 11.11% 14.30% 12.39% 11.33%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13,00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以 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亿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投 资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1-1-1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每 股 面 值 发 行 股 数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0 元 13,0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比 例 发 行 股 数 为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57%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市 盈 率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预 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8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1.33 元 ( 按 照 2009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 按 照 2009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加 上 本 次 发 行 筹 资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市 净 率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以 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A 股 股 票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余 额 包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发 行 费 用 总 费 用 约 为 (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万 元, 合 计 万 元 ) 1-1-2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包 德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21 号 喜 年 中 心 B 座 101 电 话 : 0755-83458639 传 真 : 0755-83458639 联 系 人 : 郭 加 京 发 行 人 电 子 邮 箱 : guojj@szgas.com.cn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名 称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0755-82130833 传 真 : 0755-82130620 保 荐 代 表 人 : 徐 浪 张 俊 杰 项 目 协 办 人 : 周 新 宇 项 目 经 办 人 : 吴 卫 华 ( 三 ) 发 行 人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史 焕 章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33 号 花 旗 大 厦 14 楼 电 话 : 021-61059028 传 真 : 021-61059100 经 办 律 师 : 沈 国 权 蒋 毅 刚 张 宪 忠 1-1-21
( 四 )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名 称 :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伯 卿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延 安 东 路 222 号 外 滩 中 心 30 楼 电 话 : 021-61418888 传 真 : 021-63350003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李 莉 吴 汪 斌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王 迪 彬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电 话 : 021-58708888 传 真 : 021-58754185 ( 六 )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名 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021-68808888 传 真 : 021-68804868 ( 七 ) 收 款 银 行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深 港 支 行 户 名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4000029119200021817 1-1-22
三 发 行 人 与 中 介 机 构 的 权 益 关 系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时 间 表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申 购 日 期 : 缴 款 日 期 :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1-1-2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估 发 行 人 此 次 发 售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政 策 性 风 险 ( 一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1980 年 8 月 26 日,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广 东 省 经 济 特 区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规 定,2008 年 度 之 前, 特 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本 公 司 及 深 圳 子 公 司 适 用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本 公 司 前 身 燃 气 集 团 于 2004 年 变 更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深 地 税 七 函 [2006]4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司 从 变 更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后 第 一 个 获 利 年 度 起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税 收 优 惠 :2005 2006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2007 2008 2009 年 度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不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税 收 优 惠 2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产 生 的 影 响 2007 年 3 月 16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39 号 )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原 享 受 低 税 率 优 惠 政 策 的 企 业, 在 新 税 法 施 行 后 5 年 内 逐 步 过 渡 到 法 定 税 率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 位 于 深 圳 的 子 公 司 将 适 用 过 渡 期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008 年 为 18% 2009 年 为 20% 2010 年 为 22% 2011 年 为 24% 2012 年 起 为 25%; 本 公 司 异 地 子 公 司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将 由 33% 调 整 为 25% 此 外, 本 公 司 两 免 三 减 半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也 将 于 2009 年 底 到 期 因 此,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及 公 司 享 受 的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的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1-1-24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803.29 万 元 948.01 万 元 1,393.84 万 元 及 977.89 万 元, 占 各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16% 6.06% 7.35% 及 6.02% 假 设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税 收 优 惠 并 按 2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模 拟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将 比 实 际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增 加 2,084.41 万 元 2,903.85 万 元 2,982.73 万 元 及 1,545.71 万 元, 占 各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57% 18.56% 15.73% 及 9.52%, 呈 逐 步 下 降 趋 势 的 风 险 ( 二 )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取 消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开 户 费 是 本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的 用 户 收 取 的 一 次 性 费 用,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旧 宅 区 液 化 气 管 道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费 和 管 道 气 开 户 费 的 批 复 ( 深 物 价 [1995]97 号 ), 本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的 用 户 每 户 一 次 性 收 取 800 元 的 开 户 费, 公 司 将 收 取 的 开 户 费 按 10 年 分 摊 递 延 确 认 为 营 业 收 入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的 关 于 规 范 我 市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管 理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自 2006 年 12 月 26 日 起 不 再 向 深 圳 市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的 用 户 收 取 开 户 费 报 告 期 内,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收 取 的 开 户 费 ( 不 含 税 ) 为 6,380 万 元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开 户 费 各 期 递 延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5,988 万 元 5,770 万 元 5,491.51 万 元 及 2,449.10 万 元, 占 各 期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94% 4.75% 3.93% 及 3.56%, 占 各 期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32.85% 24.89% 21.59% 及 12.94%, 呈 逐 步 下 降 趋 势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待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合 计 为 17,199 万 元, 未 来 递 延 确 认 收 入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年 度 2009 年 7-12 月 1-1-25 单 位 : 万 元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递 延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2,447 4,273 3,511 2,765 2,165 1,418 620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的 盈 利 构 成 将 不 再 有 来 自 深 圳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的 收 益 若 公 司 未 来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不 能 保 持 稳 定 持 续 增 长,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的 取 消 将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三 )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定 价 政 策 受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调 控 的 风 险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由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全 成 本 定 价 机 制 制 定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函 [2008]66 号 ), 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 起,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按 居 民 生 活 用 气 学 校 教 学 及 学 生 生 活 用 气 公 福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企 业 职 工 食 堂 ) 用 气 商 业 用 气 及 工 业 用 气 分 类 实 施 确 定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其 中,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在 核 定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每 半 年 对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调 整 一 次 深 圳 市 居 民 学 校 及 公 福 用 气 气 源 主 要 来 自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价 格 根 据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25 年 内 锁 定 在 稳 定 的 水 平, 销 售 价 格 由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在 较 长 时 间 保 持 稳 定 ; 深 圳 市 商 业 和 工 业 用 气 主 要 从 天 然 气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随 行 就 市, 销 售 价 格 与 采 购 成 本 按 政 策 规 定 及 时 保 持 联 动 但 若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对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定 价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工 商 业 用 气 销 售 价 格 联 动 调 整 不 及 时,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四 )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投 资 须 服 从 深 圳 市 市 政 规 划 根 据 燃 气 集 团 与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签 署 的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间, 本 公 司 须 按 照 深 圳 市 城 市 规 划 和 燃 气 专 项 规 划, 在 特 许 经 营 区 域 内, 投 资 建 设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以 满 足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的 需 要 ; 当 市 政 规 划 改 建 和 扩 建 市 政 建 设 项 目 时, 本 公 司 须 同 步 投 资 建 设 配 套 的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此 项 规 定 与 本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的 发 展 策 略 和 目 标 并 不 矛 盾, 但 是, 当 本 公 司 的 计 划 投 资 项 目 与 市 政 规 划 项 目 不 一 致 时, 公 司 的 投 资 计 划 可 能 得 不 到 批 准, 由 此 会 影 响 到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的 按 期 实 施 二 业 务 经 营 风 险 ( 一 ) 天 然 气 供 应 风 险 天 然 气 利 用 项 目 是 一 条 紧 密 庞 大 的 产 业 链,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上 游 资 源 开 采 中 游 管 网 建 设 与 供 应 下 游 终 端 消 费 等 主 要 环 节, 涉 及 的 参 与 主 体 主 要 包 括 资 源 1-1-26
开 发 商 运 输 商 管 网 建 设 与 运 营 商 最 终 用 户 等 国 际 天 然 气 产 业 链 经 过 几 十 年 的 运 行 已 形 成 一 个 重 要 的 行 业 惯 例, 即 采 购 方 与 资 源 方 之 间 签 订 25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其 核 心 精 神 是 在 合 同 期 内, 供 货 数 量 一 经 约 定 即 保 持 不 变, 即 不 管 购 买 方 是 否 用 得 完, 都 必 须 接 受 合 同 约 定 的 供 货 数 量 ; 供 货 价 格 仅 受 运 费 等 因 素 的 微 小 影 响,25 年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 行 业 习 惯 视 为 不 变 ), 不 会 因 国 际 能 源 市 场 天 然 气 原 油 价 格 升 降 而 大 幅 波 动 天 然 气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是 随 着 天 然 气 工 业 的 发 展 而 产 生 并 逐 渐 完 善 的, 是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的 产 物, 是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天 然 气 开 发 项 目 投 资 多 风 险 大, 有 必 要 通 过 合 同 约 定 来 降 低 项 目 的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上 游 承 担 资 源 开 发 风 险, 下 游 承 担 市 场 开 发 风 险, 上 下 游 通 过 合 同 约 束 实 现 风 险 共 担 利 益 共 享, 成 为 从 生 产 运 输 到 销 售 整 个 天 然 气 链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环 2004 年 4 月, 本 公 司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了 天 然 气 照 付 不 议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期 为 25 年, 自 2006 年 起 至 2031 年 止 ; 累 计 液 化 天 然 气 采 购 量 为 598 万 吨 ; 采 购 价 格 以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向 最 终 资 源 方 澳 大 利 亚 西 北 大 陆 架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澳 大 利 亚 西 北 大 陆 架 公 司 ) 采 购 的 LNG 离 岸 价 ( 折 算 人 民 币 约 为 0.731 元 -0.897 元 / 立 方 米 ) 加 上 运 输 费 气 化 费 确 定, 折 算 后 单 位 含 税 价 格 约 为 1.54 元 -1.70 元 / 立 方 米 ; 合 同 总 价 款 约 132 亿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根 据 供 气 数 量 每 两 周 支 付 一 次 货 款 ; 合 同 期 各 年 的 供 货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合 同 表 述 最 初 十 二 个 月 第 二 个 十 二 个 月 第 三 个 十 二 个 月 第 四 个 十 二 个 月 渐 增 期 结 束 后 至 第 二 十 一 个 合 同 年 每 个 合 同 年 2010 年 9 月 28 日 2027 年 9 月 27 日 第 二 十 二 个 合 同 年 之 后 的 每 一 个 合 同 年 2027 年 9 月 28 日 2031 年 9 月 27 日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始 对 应 9 月 28 日 9 月 28 日 9 月 28 日 9 月 28 日 时 段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止 9 月 27 日 9 月 27 日 9 月 27 日 9 月 27 日 百 万 合 同 量 吉 焦 3.29 8.05 11.13 12.59 14.76 9.96 万 吨 6.0 14.8 20.4 23.1 27.1 18.3 备 注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 第 21 年 第 22 年 - 第 25 年 目 前 本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主 要 来 自 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2006 年 9 月,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建 成 投 产 并 开 始 供 气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从 广 东 1-1-27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的 天 然 气 ( 包 括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供 应 和 现 货 采 购 ) 分 别 为 1.37 万 吨 9.87 万 吨 19.55 万 吨 及 12.21 万 吨, 占 同 期 公 司 天 然 气 采 购 量 的 49.41% 80.66% 79.53% 及 80.16%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来 自 深 圳 山 东 海 南 新 疆 等 地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按 天 然 气 行 业 惯 例,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了 25 年 天 然 气 的 照 付 不 议 采 购 合 同 ( 总 供 货 量 598 万 吨 稳 产 期 每 年 供 应 27.1 万 吨 ),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气 源 供 应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保 障, 但 若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供 应 量 大 幅 度 减 少 或 出 现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影 响, 不 能 按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供 应 天 然 气,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最 终 影 响 用 户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目 前 主 要 依 赖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的 状 况 将 随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投 产 而 逐 步 得 到 改 善,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将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新 气 源 2007 年 11 月,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签 署 了 25 年 天 然 气 采 购 照 付 不 议 框 架 协 议, 并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批 复, 稳 产 期 中 石 油 每 年 向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320 万 吨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西 段 工 程 已 于 2008 年 2 月 22 日 开 工, 东 段 工 程 亦 于 2009 年 2 月 7 日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2011 年 底 全 线 完 工 并 向 本 公 司 供 气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本 公 司 对 单 一 气 源 供 应 的 依 赖 将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但 在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投 产 供 气 前, 本 公 司 尚 不 能 形 成 双 骨 干 气 源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网 络, 在 短 期 内 对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依 然 存 在 依 赖 ( 二 ) 对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风 险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和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并 根 据 积 累 的 管 理 经 验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行 之 有 效 的 子 公 司 管 理 机 制, 且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效 果 良 好 本 公 司 在 广 东 江 西 安 徽 广 西 和 山 东 拥 有 多 家 子 公 司,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不 能 对 这 些 子 公 司 实 施 有 效 的 管 理,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制 约 公 司 发 展 ( 三 ) 燃 气 采 购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除 向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天 然 气 外, 还 从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从 天 然 气 现 货 市 场 的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 不 含 税 ) 分 别 为 3,620.81 元 / 吨 4,157.56 元 / 吨 4,961.51 元 / 吨 及 3,412.00 元 / 吨,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现 货 采 购 量 占 公 司 天 然 气 总 采 购 量 的 比 例 较 小, 因 此 天 然 气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公 司 影 响 较 小, 但 随 着 未 来 能 源 价 格 的 波 动 和 现 货 采 购 量 的 增 1-1-28
加, 公 司 从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的 天 然 气 依 然 面 临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采 购 价 格 在 报 告 期 内 波 动 较 大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价 格 ( 不 含 税 ) 分 别 为 4,631.86 元 / 吨 4,979.48 元 / 吨 5,262.90 元 / 吨 及 3,077.99 元 / 吨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价 格 能 随 着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而 保 持 了 同 步 变 动, 但 若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持 续 波 动, 而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价 格 不 能 保 持 同 等 幅 度 的 联 动, 将 给 本 公 司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和 瓶 装 零 售 业 务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四 ) 毛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0.37% 13.95% 18.94% 及 28.9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态 势, 主 要 是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收 入 在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提 高, 并 且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持 续 上 升 所 致 随 着 本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发 展 以 及 未 来 能 源 价 格 的 波 动, 未 来 存 在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风 险 三 市 场 风 险 ( 一 ) 受 业 务 开 展 地 区 人 口 规 模 和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影 响 的 风 险 燃 气 是 居 民 工 商 企 业 热 能 和 动 能 来 源 之 一, 其 消 费 量 及 消 费 增 长 速 度 与 当 地 人 口 规 模 和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速 度 密 切 相 关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城 市 人 口 的 快 速 增 加, 用 气 人 口 的 基 数 将 不 断 扩 大, 据 预 测,2020 年 全 国 人 口 城 市 化 水 平 将 达 到 60% 左 右 目 前 本 公 司 主 要 在 广 东 省 江 西 省 安 徽 省 及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的 多 个 城 市 从 事 燃 气 经 营 业 务, 若 今 后 这 些 地 区 的 人 口 规 模 和 经 济 发 展 不 能 持 续 增 长,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增 长 ( 二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在 同 一 城 市 或 同 一 区 域 内 具 有 自 然 垄 断 性, 并 实 行 独 家 特 许 经 营,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及 异 地 11 个 城 市 和 区 域 的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没 有 直 接 的 竞 争 者 但 本 公 司 在 争 取 国 内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投 资 机 会 方 面, 面 临 多 个 境 内 外 竞 争 对 手 的 竞 争 1-1-29
除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外,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均 直 接 面 对 市 场 竞 争, 公 司 控 股 的 华 安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商 之 一, 在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经 营 地 点 深 圳 市 及 华 南 地 区 具 有 较 强 的 优 势 和 实 力 上 述 区 域 内, 另 有 10 余 家 较 具 实 力 的 同 行 业 经 营 者, 且 新 的 竞 争 者 不 断 地 进 入 该 领 域,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形 势 可 能 会 更 加 激 烈 四 财 务 风 险 ( 一 ) 偿 债 风 险 本 公 司 2006-2008 及 2009 年 6 月 30 日 各 期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分 别 为 50.18% 53.22% 55.18% 及 54.93%, 呈 小 幅 上 升 趋 势 ;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79 0.60 0.63 及 0.4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61 0.39 0.51 及 0.42, 相 对 工 业 制 造 业 较 低, 但 符 合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较 大 的 特 点 ;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56.29%,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存 在 偿 债 风 险 但 本 公 司 作 为 城 市 燃 气 运 营 商,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充 足 稳 定, 且 有 银 行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长 期 授 信 额 度 的 保 障,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有 足 够 保 证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存 在 下 降 的 风 险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8.98% 11.97% 13.59% 及 11.0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水 平 不 高 但 呈 上 升 趋 势, 与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相 适 应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增 加 较 大 公 司 未 来 存 在 可 能 影 响 经 营 业 绩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一 是 公 司 自 2007 年 停 止 收 取 开 户 费 后 递 延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逐 年 减 少, 预 计 2009 年 度 递 延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比 2008 年 度 减 少 594 万 元 ; 二 是 新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实 施 将 增 加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在 不 考 虑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预 计 2009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较 2008 年 增 加 210 万 元 ; 三 是 根 据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协 商, 公 司 按 原 约 定 缴 纳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监 管 费 改 为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具 体 标 准 为 2007 年 度 300 万 元,2008 2009 年 度 分 别 为 600 万 元,2010 年 起 按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当 年 销 售 收 入 的 0.5% 缴 纳, 最 高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 年 ; 四 是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分 期 分 批 完 成, 公 司 的 折 旧 费 用 也 将 相 应 增 加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预 计,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上 年 度 会 有 所 下 降 1-1-30
若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不 能 克 服 上 述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后 快 速 增 长,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存 在 下 降 的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资 该 项 目 已 经 公 司 充 分 论 证 和 系 统 规 划, 主 要 为 了 满 足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转 换 及 产 能 扩 建 的 投 资 需 求, 具 有 边 投 资 边 转 换 边 见 效 的 特 点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及 后 期 经 营 中, 如 果 政 策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管 理 等 方 面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顺 利 实 施, 进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预 期 收 益 的 实 现,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 六 安 全 管 理 风 险 燃 气 属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公 司 在 燃 气 安 全 运 营 和 管 理 方 面 已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未 发 生 过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但 燃 气 生 产 及 供 应 过 程 中 因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过 失 或 者 操 作 失 误 均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从 而 给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七 汇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销 售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直 接 从 国 外 进 口, 并 以 美 元 作 为 结 算 货 币, 而 产 品 销 售 对 象 绝 大 部 分 为 国 内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因 此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的 汇 率 波 动 对 华 安 公 司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一 段 时 间 人 民 币 不 断 升 值, 对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经 营 产 生 了 积 极 的 影 响, 但 若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的 汇 率 发 生 反 向 波 动, 将 会 对 华 安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1-3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设 立 日 期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Gas Corporation Ltd. 110,000 万 元 包 德 元 2007 年 1 月 30 日 住 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21 号 喜 年 中 心 B 座 101 邮 政 编 码 518040 联 系 电 话 0755-83458639 传 真 号 码 0755-83458639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www.szgas.com.cn guojj@szgas.com.cn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的 前 身 为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4 月 30 日 2006 年 7 月 31 日, 经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深 燃 董 2006 16 号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造, 由 中 外 合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中 外 合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深 国 资 委 [2006]477 号 )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关 于 同 意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深 建 复 [2006]28 号 ) 商 务 部 关 于 同 意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转 为 股 份 公 司 并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的 批 复 ( 商 资 批 [2006]2533 号 ) 和 深 圳 市 贸 工 局 关 于 同 意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转 为 股 份 公 司 并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的 批 复 ( 深 贸 工 资 复 [2007]0004 号 ) 批 准, 本 公 司 由 燃 气 1-1-32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具 体 方 案 为 : 燃 气 集 团 原 六 家 股 东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以 基 准 日 (2006 年 7 月 31 日 ) 审 计 报 告 核 定 的 净 资 产 额 为 基 础 折 股, 将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根 据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德 师 ( 深 圳 ) 报 审 字 (06) 第 P261 号 审 计 报 告, 燃 气 集 团 在 审 计 基 准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1,256,673,288.15 元 以 此 为 基 础, 净 资 产 中 的 1,100,000,000 元 按 照 1: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为 1,100,000,000 股, 另 118,455,549.92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给 股 东, 剩 余 净 资 产 38,217,738.23 元 转 为 资 本 公 积 2007 年 1 月 30 日,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企 股 粤 深 总 字 第 110611 号 )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燃 气 集 团 的 六 名 股 东, 即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联 华 信 托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公 司 设 立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发 起 人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股 权 性 质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660,000,000 60% 国 有 股 东 (SS)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220,000,000 20% 外 资 法 人 股 港 华 投 资 99,000,000 9% 外 资 法 人 股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11,000,000 1% 外 资 法 人 股 联 华 信 托 99,000,000 9% 社 会 法 人 股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11,000,000 1% 社 会 法 人 股 合 计 1,100,000,000 100% 注 :SS 是 State-ownedShareholder 的 缩 写, 指 国 有 股 东 1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系 根 据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市 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的 批 复 ( 粤 委 [2004]6 号 ) 设 置 的 深 圳 市 政 府 直 属 特 设 机 构, 其 主 要 职 能 为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授 权, 依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代 表 深 圳 市 政 府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2004 年 5 月 28 日,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取 得 深 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1-1-33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代 码 为 K3172806-7, 机 构 类 型 为 机 关 法 人, 现 任 负 责 人 为 郭 立 民 2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是 依 照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法 律 于 2003 年 7 月 14 日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为 :P.O.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中 文 译 址 为 :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托 尔 托 拉 岛 路 城 海 外 公 司 注 册 中 心 邮 箱 957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永 坚 该 公 司 为 中 华 煤 气 间 接 控 制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目 前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开 展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对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29,480 万 港 元, 净 资 产 7,482 万 港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7 万 港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31,788 万 港 元, 净 资 产 7,475 万 港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5,266 万 港 元 ( 未 经 审 计 ) 3 港 华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是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在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为 商 外 资 资 审 字 [2002]0019 号 营 业 执 照 由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注 册 号 为 440301503344034 号,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中 一 路 1016 号 地 铁 大 厦 11 楼 01-10 单 元 及 13-19 单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美 元 ( 实 收 资 本 3,000 万 美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永 坚 该 公 司 为 中 华 煤 气 间 接 控 制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目 前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开 展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对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35,182 万 元, 净 资 产 16,097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743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02,649 万 元, 净 资 产 19,413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2,343 万 元 ( 经 审 计 ) 4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系 依 照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法 律 于 1994 年 1 月 28 日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为 :P.O. Box 71, Craigmuir Chambers, 1-1-34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中 文 译 址 为 :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托 尔 托 拉 岛 路 城 格 梅 雅 大 厦 邮 政 信 箱 71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永 坚 该 公 司 为 中 华 煤 气 间 接 控 制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目 前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开 展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对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478 万 港 元, 净 资 产 341 万 港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2 万 港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478 万 港 元, 净 资 产 343 万 港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260 万 港 元 ( 未 经 审 计 ) 5 联 华 信 托 联 华 信 托 是 依 中 国 法 律 在 福 州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是 由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9 年 4 月 14 日 核 发, 注 册 号 为 350000100021366 注 册 地 址 为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8 号 环 球 广 场 25 层, 注 册 资 本 为 5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希 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资 金 及 财 产 信 托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地 包 括 福 建 北 京 上 海 及 深 圳 目 前 股 东 构 成 如 下 : 福 建 华 侨 投 资 ( 控 股 ) 公 司 持 股 31.96% 南 方 希 望 持 股 25.49% 澳 洲 国 民 银 行 持 股 20% 新 希 望 集 团 持 股 15.69% 永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9% 南 平 市 投 资 担 保 中 心 持 股 1.96% 联 华 信 托 持 有 本 公 司 9% 的 股 权 系 受 南 方 希 望 委 托, 以 信 托 形 式 持 股 由 于 南 方 希 望 是 新 希 望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希 望 集 团 股 东 为 刘 永 好 刘 畅 及 李 巍 三 人, 故 该 部 分 股 权 的 最 终 信 托 受 益 人 为 刘 永 好 刘 畅 及 李 巍 三 人 刘 永 好 刘 畅 及 李 巍 系 关 联 方, 其 中 李 巍 系 刘 永 好 妻 子, 刘 畅 系 刘 永 好 女 儿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72,645 万 元, 净 资 产 65,960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555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74,012 万 元, 净 资 产 65,405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5,107 万 元 ( 经 审 计 ) 6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是 依 中 国 法 律 在 四 川 省 郫 县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由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7 月 25 日 核 发, 注 册 号 为 5100001807964 (1-1) 注 册 地 址 为 四 川 省 郫 县 成 都 现 代 工 业 港 南 区 1 号, 注 册 资 本 为 17,700 1-1-35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巍 经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饲 料 食 品 生 产 销 售 ; 种 养 殖 业 ; 资 金 投 放 方 面 的 咨 询 服 务 ; 仓 储 服 务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及 饲 料 方 面 的 科 技 开 发 和 咨 询 服 务 等, 同 时 也 从 事 部 分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地 在 四 川 省 股 东 构 成 如 下 : 刘 永 好 持 股 63.73%, 刘 畅 持 股 34.32%, 李 巍 持 股 1.95% 2007 年 10 月 24 日,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与 新 希 望 集 团 签 订 合 并 协 议, 约 定 新 希 望 集 团 吸 收 合 并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吸 收 合 并 后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所 有 的 债 权 债 务 由 新 希 望 集 团 承 继 2008 年 2 月 25 日,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依 法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新 希 望 集 团 系 一 家 依 中 国 法 律 注 册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1 月 9 日, 吸 收 合 并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之 前 持 有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5100001809384, 注 册 资 本 62,300 万 元, 股 东 为 刘 永 好 刘 畅 及 李 巍,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61.95% 36.93% 及 1.12%; 新 希 望 集 团 吸 收 合 并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后 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 取 得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换 发 的 新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510000000029559(1-1), 注 册 资 本 80,000 万 元, 股 东 仍 为 刘 永 好 刘 畅 及 李 巍,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62.34% 36.35% 及 1.31%, 注 册 地 址 为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人 民 南 路 4 号, 营 业 期 限 自 1997 年 1 月 9 日 至 永 久,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永 好, 经 营 范 围 为 : 农 林 牧 副 渔 产 业 基 地 开 发 建 设 ; 生 态 资 源 开 发 ; 菜 篮 子 基 地 建 设 ; 饲 料, 农 副 产 品 ( 除 棉 花 烟 叶 蚕 茧 粮 油 ) 的 加 工 仓 储 销 售 ; 高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销 售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普 通 机 械, 电 器 机 械, 电 子 产 品, 五 金, 交 电, 针 纺 织 品, 文 化 办 公 用 品 ; 本 企 业 资 产 产 品 及 相 关 技 术 的 出 口 及 本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仪 器 仪 表, 机 械 设 备, 零 配 件 和 相 关 技 术 的 进 口,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2008 年 4 月 22 日, 商 务 部 向 深 圳 燃 气 换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商 外 资 资 审 字 [2004]0063 号 ), 确 认 新 希 望 集 团 为 深 圳 燃 气 的 投 资 者 之 一, 其 注 册 地 为 中 国, 出 资 额 ( 持 股 )1,100 万 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新 希 望 集 团 总 资 产 2,340,116 万 元, 净 资 产 973,001 万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28,723 万 元 ( 经 审 计 ) 7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之 间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1-36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中 华 煤 气 ; 公 司 股 东 联 华 信 托 和 新 希 望 集 团 之 间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联 华 信 托 系 受 南 方 希 望 信 托 持 股, 南 方 希 望 控 股 股 东 为 新 希 望 集 团, 南 方 希 望 和 新 希 望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自 然 人 刘 永 好 刘 畅 李 巍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授 权, 依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代 表 国 家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对 授 权 监 管 的 国 有 资 产 依 法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不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由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改 制 前 后 的 股 东 结 构 和 主 要 资 产 均 未 发 生 实 质 变 化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在 深 圳 市 及 异 地 多 个 城 市 拥 有 从 事 燃 气 经 营 及 配 套 服 务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全 部 相 关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和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 五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由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改 制 前 后 的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本 公 司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代 表 政 府 持 有 国 有 股 权, 不 具 体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不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业 务, 不 存 在 发 生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及 其 前 身 自 成 立 以 来, 在 业 务 资 产 及 经 营 上 均 独 立 于 主 要 发 起 人,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不 存 在 依 赖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情 况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1-1-37
公 司 由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燃 气 集 团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均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相 关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三 发 行 人 五 分 开 情 况 及 独 立 性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方 面 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完 全 分 离 相 互 独 立,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公 司 由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燃 气 集 团 所 有 的 房 产 设 备 等 有 形 资 产 及 商 标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全 部 由 公 司 承 继,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公 司 具 备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城 市 管 网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房 产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等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对 所 有 的 资 产 具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和 其 他 资 源 被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 公 司 不 存 在 以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债 务 进 行 担 保 的 情 形 ( 二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未 在 股 东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兼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上 述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亦 不 存 在 自 营 或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公 司 在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独 立 决 定 员 工 工 资 和 奖 金 的 分 配 方 法 ; 在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工 薪 报 酬 等 方 面 独 立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决 定 公 司 员 工 和 各 层 次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用 或 解 聘, 公 司 股 东 推 荐 的 董 事 和 监 事 人 选 均 通 过 合 法 程 序 选 举 产 生, 不 存 在 干 预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已 经 作 出 的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形 ( 三 ) 财 务 独 立 1-1-38
公 司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和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健 全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喜 年 支 行 开 设 基 本 结 算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进 行 税 务 登 记 并 独 立 按 税 法 规 定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单 位 混 合 纳 税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现 象 公 司 还 设 置 了 审 计 部, 专 门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及 内 部 运 作 的 审 计 工 作 ( 四 ) 机 构 独 立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 下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审 计 部 )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组 织 机 构 体 系, 设 置 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发 展 部 安 全 技 术 部 物 资 管 理 部 等 职 能 部 门,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对 各 部 门 作 了 明 确 分 工,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由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任 免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且 均 独 立 于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 经 理 独 立 运 作 公 司 所 有 职 能 部 门 均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独 立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的 机 构 设 置 运 作 及 场 所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五 ) 业 务 独 立 根 据 燃 气 集 团 与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签 订 的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公 司 是 深 圳 市 行 政 管 辖 范 围 内 从 事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唯 一 运 营 商, 享 有 管 道 燃 气 30 年 特 许 经 营 权, 主 要 业 务 为 向 用 户 供 应 管 道 燃 气 及 提 供 各 项 配 套 服 务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已 作 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书 面 承 诺, 除 在 公 司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将 不 在 任 何 区 域 投 资 或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公 司 外 方 股 东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已 作 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书 面 承 诺, 除 在 公 司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将 不 在 同 一 区 域 投 资 或 从 事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的 业 务 与 营 业 执 照 所 记 载 的 营 业 范 围 以 及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的 约 定 相 符, 且 均 为 自 主 实 施,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关 联 交 易, 也 不 存 在 需 要 依 靠 股 东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才 能 获 得 盈 利 的 情 况 1-1-39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运 作 系 统, 具 有 独 自 开 展 业 务 面 向 市 场 的 能 力 四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燃 气 集 团 设 立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为 燃 气 集 团 1995 年 11 月 15 日, 经 深 圳 市 政 府 深 府 [1995]270 号 文 件 批 准, 原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和 原 深 圳 市 煤 气 公 司 合 并 重 组 为 燃 气 集 团 1996 年 4 月 30 日,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向 燃 气 集 团 颁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19240839-2, 公 司 性 质 为 国 有 独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2,000 万 元 公 司 归 属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是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原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和 原 深 圳 市 煤 气 公 司 于 同 日 办 理 了 注 销 登 记 ( 二 )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深 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于 2002 年 7 月 22 日 作 出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转 让 问 题 的 批 复 ( 深 国 资 办 [2002]135 号 ), 同 意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采 用 股 权 转 让 和 增 资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燃 气 集 团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拟 定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持 有 燃 气 集 团 60% 的 股 权, 新 股 东 受 让 燃 气 集 团 40% 的 股 权 2003 年 10 月 8 日,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联 华 信 托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协 议 书,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同 意 将 所 持 燃 气 集 团 4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上 述 各 方 其 中, 向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转 让 20% 的 股 权, 向 港 华 投 资 转 让 9% 的 股 权, 向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转 让 1% 的 股 权, 向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转 让 1% 的 股 权, 向 联 华 信 托 转 让 9% 的 股 权 同 时, 各 方 股 东 按 股 权 比 例 同 比 例 增 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5,200 万 元 增 资 后 燃 气 集 团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0 万 元 增 加 至 47,200 万 元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是 在 审 计 评 估 基 础 上 溢 价 转 让 根 据 本 次 转 让 聘 请 的 审 计 机 构 深 圳 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 深 执 信 审 字 [2003] 第 070 号 ),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燃 气 集 团 经 审 计 之 本 企 业 所 有 者 ( 股 东 ) 权 益 即 净 资 产 46,277.41 万 元 根 据 本 次 转 让 聘 请 的 评 估 机 构 深 圳 市 中 勤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勤 信 资 评 报 字 (2003) 第 A028 号 ), 燃 气 集 团 截 至 1-1-40
20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企 业 所 有 者 ( 股 东 ) 权 益 即 净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46,277.41 万 元, 调 整 后 净 值 46,277.41 万 元, 评 估 值 56,870.39 万 元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本 次 转 让 40% 权 益 对 应 的 审 计 价 值 18,510.96 万 元, 对 应 的 评 估 价 值 22,748.16 万 元, 转 让 价 格 为 36,200 万 元, 转 让 价 格 较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溢 价 95.90%, 较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值 溢 价 59.13% 经 2004 年 2 月 24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资 产 权 益 转 让 增 资 及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项 目 的 批 复 ( 发 改 外 资 [2004]310 号 ) 及 2004 年 3 月 25 日 商 务 部 关 于 同 意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批 复 ( 商 资 一 批 [2004]388 号 ) 批 准 同 意, 燃 气 集 团 于 2004 年 3 月 25 日 领 取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商 外 资 资 审 字 [2004]0063 号 ), 并 在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办 理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企 合 粤 深 总 字 第 110611 号 ), 企 业 性 质 变 更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47,200 万 元, 经 营 期 限 至 2054 年 4 月 8 日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后 燃 气 集 团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283,200,000 60%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94,400,000 20% 港 华 投 资 42,480,000 9%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4,720,000 1% 联 华 信 托 42,480,000 9%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4,720,000 1% 合 计 472,000,000 1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行 为 完 成 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改 选 和 重 新 聘 任 : 改 选 前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 包 德 元 于 剑 李 勇 坚 熊 和 庭 孙 平 贵 刘 焕 彬 改 选 后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 包 德 元 陈 永 坚 谭 壬 辰 于 剑 钟 绍 星 欧 大 江 李 勇 坚 陈 达 雄 关 育 材 张 涛 改 选 前 的 监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 钟 绍 星 林 耀 辉 刘 思 远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1-1-41
行 为 完 成 后, 公 司 按 规 定 未 设 监 事 会 重 新 聘 任 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 于 剑 ( 总 经 理 ) 陈 秋 雄 欧 大 江 李 勇 坚 及 李 青 平 ( 副 总 经 理 ) 孙 平 贵 ( 财 务 总 监 ) 薛 波 ( 总 经 济 师 ) 重 新 聘 任 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 于 剑 ( 总 经 理 ) 陈 秋 雄 欧 大 江 李 勇 坚 及 李 青 平 ( 副 总 经 理 ) 黄 至 仁 (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孙 平 贵 ( 总 会 计 师 ) 薛 波 ( 总 经 济 师 ) 郭 加 京 ( 董 事 会 秘 书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新 引 进 的 股 东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经 验, 新 股 东 的 引 进 以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调 整, 有 效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治 理 水 平 和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由 于 资 本 实 力 的 增 强, 公 司 增 加 了 对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投 资, 使 公 司 该 项 业 务 的 收 入 及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稳 步 增 长 ( 三 )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深 圳 市 政 府 为 调 整 和 优 化 深 圳 市 国 有 企 业 及 国 有 资 产 的 管 理 架 构, 根 据 国 家 及 广 东 省 有 关 规 定 成 立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深 圳 市 政 府 授 权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代 表 国 家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决 定 将 原 由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60% 的 股 权 划 转 给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持 有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市 水 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等 三 家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国 有 股 权 划 转 的 批 复 ( 深 府 办 函 [2005]56 号 ) 以 及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等 十 六 户 企 业 划 归 市 国 资 委 直 接 监 管 的 通 知 ( 深 国 资 委 [2004]88 号 ), 经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深 燃 董 [2004]28 号 决 议 通 过,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持 有 的 燃 气 集 团 60% 股 权 转 由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持 有, 燃 气 集 团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2005 年 6 月 21 日,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通 过 关 于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 深 燃 董 [2005]17 号 ), 同 意 燃 气 集 团 注 册 资 本 由 47,200 万 元 增 加 到 77,200 万 元, 增 加 的 30,000 万 元 由 各 股 东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认 购 商 务 部 于 2006 年 1 月 13 日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转 股 增 资 的 批 复 ( 商 资 批 [2006]92 号 ), 深 圳 市 贸 工 局 于 2006 年 1 月 13 日 下 发 关 于 合 资 企 业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转 股 增 资 的 通 知 ( 深 贸 工 资 复 2006 0042 号 ), 均 批 准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行 为 1-1-42
2006 年 2 月 28 日,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向 燃 气 集 团 核 发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粤 深 总 字 第 110611 号, 注 册 资 本 为 77,2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包 德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21 号 喜 年 中 心 B 座 101, 经 营 期 限 至 2054 年 4 月 8 日 本 次 增 资 后 燃 气 集 团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463,200,000 60%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154,400,000 20% 港 华 投 资 69,480,000 9%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7,720,000 1% 联 华 信 托 69,480,000 9%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7,720,000 1% 合 计 772,000,000 100%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因 本 次 股 权 划 转 及 增 资 行 为 而 发 生 变 动 本 次 股 权 划 转 及 增 资 行 为 完 成 后, 燃 气 集 团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未 发 生 大 的 变 化 由 于 资 本 实 力 的 增 强, 燃 气 集 团 增 强 了 对 主 营 业 务 的 投 资 扩 张 能 力, 促 进 了 营 业 收 入 及 经 营 业 绩 的 稳 步 增 长 ( 四 )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7 月 31 日,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决 议 ( 深 燃 董 2006 16 号 ) 同 意 公 司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造 经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商 务 部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和 深 圳 市 贸 工 局 批 准, 2007 年 1 月 30 日,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10,000 万 元, 总 股 本 110,000 万 股 ( 详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之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因 本 次 改 制 而 发 生 变 动, 公 司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以 及 经 营 业 绩 也 未 受 影 响 为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的 治 理 规 范,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了 监 事 会 ( 五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的 股 东 变 化 及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1-1-43
2007 年 10 月 24 日, 经 新 希 望 集 团 与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双 方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新 希 望 集 团 吸 收 合 并 四 川 希 望 投 资,2007 年 12 月 19 日, 新 希 望 集 团 在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008 年 4 月 21 日, 商 务 部 就 公 司 股 东 变 更 事 项 予 以 备 案 并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8 年 5 月 16 日,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了 股 东 变 更 的 登 记 手 续,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向 公 司 核 发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440301501128985, 公 司 股 东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变 更 为 新 希 望 集 团 本 公 司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五 发 起 人 出 资 增 资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燃 气 集 团 设 立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投 入 资 产 计 量 属 性 燃 气 集 团 由 原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与 原 深 圳 市 煤 气 公 司 合 并 重 组 设 立,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2,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2,000 万 元 深 圳 兴 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6 年 3 月 22 日 出 具 了 深 兴 验 字 [1996] 第 025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截 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 燃 气 集 团 的 实 收 资 本 12,000 万 元 已 缴 足 ( 二 )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投 入 资 产 计 量 属 性 2003 年 10 月 8 日,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将 所 持 燃 气 集 团 40% 的 股 权 进 行 转 让, 受 让 方 为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联 华 信 托 5 家 新 股 东 同 时 各 股 东 按 出 资 比 例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5,2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燃 气 集 团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0 万 元 增 至 47,200 万 元 2004 年 8 月 12 日, 深 圳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众 环 验 字 [2004]180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截 至 2004 年 8 月 12 日,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业 已 收 到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和 联 华 信 托 交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共 计 9,050 万 元, 燃 气 集 团 业 已 分 别 收 到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缴 付 的 增 资 款 352 万 元 联 华 信 托 缴 付 的 增 资 款 3,168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1-1-44
2004 年 9 月 9 日, 深 圳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众 环 验 字 [2004]210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截 至 2004 年 9 月 9 日,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业 已 收 到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缴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共 计 27,150 万 元, 燃 气 集 团 业 已 收 到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缴 付 的 增 资 款 计 21,120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2004 年 9 月 24 日, 深 圳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众 环 验 字 [2004]228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截 至 2004 年 9 月 23 日, 燃 气 集 团 业 已 收 到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缴 付 的 增 资 款 共 计 10,560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 三 )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投 入 资 产 计 量 属 性 燃 气 集 团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时,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持 有 的 燃 气 集 团 60% 股 权 转 由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持 有, 并 由 各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对 燃 气 集 团 增 资, 燃 气 集 团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47,200 万 元 增 至 77,200 万 元 深 圳 法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6 年 2 月 23 日 出 具 了 深 法 威 验 字 [2006] 第 178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截 至 2006 年 2 月 17 日,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持 有 的 燃 气 集 团 60% 股 权 划 转 给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燃 气 集 团 收 到 各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共 计 30,000 万 元 其 中,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增 资 18,000 万 元,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增 资 6,000 万 元, 港 华 投 资 增 资 2,700 万 元,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增 资 300 万 元,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增 资 300 万 元, 联 华 信 托 增 资 2,700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 四 )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投 入 资 产 计 量 属 性 2007 年 1 月 30 日,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即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登 记 根 据 德 勤 华 永 出 具 的 德 师 ( 深 圳 ) 报 审 字 (06) 第 P261 号 审 计 报 告, 燃 气 集 团 在 审 计 基 准 日 (2006 年 7 月 31 日 ) 的 净 资 产 为 1,256,673,288.15 元 以 此 为 基 础, 净 资 产 中 的 1,100,000,000 元 按 照 1: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为 1,100,000,000 股, 另 118,455,549.92 元 为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给 股 东, 剩 余 净 资 产 38,217,738.23 元 转 为 资 本 公 积 2007 年 1 月 12 日, 深 圳 巨 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深 巨 验 字 [2007]004 号 验 1-1-45
1-1-46 资 报 告, 公 司 股 本 金 已 足 额 到 位 六 发 行 人 股 权 和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1% 50% 60% 20% 1% 9% 9% 1%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80% 70% 30%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燃 具 公 司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澳 大 利 亚 CTA 公 司 监 理 公 司 100% 51% 99%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深 圳 燃 气 华 安 公 司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100% 100% 10% 10% 20% 20%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中 海 深 燃 公 司 76% 100% 80% 50% 赣 州 设 备 公 司 瑞 金 深 燃 公 司 明 光 深 燃 公 司 长 丰 深 燃 公 司 肥 东 深 燃 公 司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100% 100% 20% 80% 100% 100% 100%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联 华 信 托 新 希 望 集 团 10% 宝 燃 盛 大 公 司 肇 庆 深 燃 公 司 60% 深 燃 麟 觉 公 司 51% 利 民 石 油 气 公 司 45% 6%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100%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股 东 大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审 计 部 总 经 理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发 展 部 安 全 技 术 部 物 资 管 理 部 运 输 分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分 公 司 输 配 分 公 司 龙 岗 分 公 司 宝 安 分 公 司 天 然 气 分 公 司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简 介 ( 一 )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及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1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5 年 3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2,971 万 美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333 号 地 王 商 业 中 心 27 楼 主 要 经 营 地 : 华 南 地 区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51%, 日 本 丸 红 株 式 会 社 持 股 44%, 丸 红 香 港 华 南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 1-1-47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定 位 :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华 安 公 司 作 为 中 国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商, 通 过 积 极 拓 展 各 级 批 发 客 户, 进 一 步 扩 大 在 华 南 地 区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规 模 优 势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在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全 部 完 成 前 向 本 公 司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满 足 本 公 司 的 管 道 石 油 气 销 售 需 求 ; 向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满 足 其 供 气 需 求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75,328 万 元, 净 资 产 58,865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730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59,770 万 元, 净 资 产 63,422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3,171 万 元 ( 经 审 计 ) 2 深 圳 市 深 燃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3 年 3 月 22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8,482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松 岭 路 9 号 燃 气 集 团 办 公 楼 C 栋 4 5 层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及 周 边 地 区 公 司 股 东 : 华 安 公 司 持 股 99%,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1%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作 为 深 圳 市 最 大 的 瓶 装 石 油 气 供 应 商, 以 优 质 的 服 务 良 好 的 品 牌 积 极 扩 大 客 户 数 量, 提 升 在 深 圳 地 区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持 有 深 圳 市 宝 燃 盛 大 加 油 站 有 限 公 司 10% 股 权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通 过 向 华 安 公 司 购 买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华 安 公 司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业 务 提 供 一 部 分 稳 定 的 销 售 渠 道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23,130 万 元, 净 资 产 13,735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020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21,468 万 元, 净 资 产 13,511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850 万 元 ( 经 审 计 ) 3 深 圳 市 深 燃 麟 觉 燃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1-48
成 立 时 间 : 2008 年 12 月 10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53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1101 室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51%, 深 圳 市 麟 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49%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主 要 在 广 东 省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购 销 业 务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204 万 元, 净 资 产 153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0.20 万 元 ( 经 审 计 ) 4 深 圳 市 华 安 利 民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 2009 年 4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沙 井 上 寨 村 深 圳 市 惠 合 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宿 舍 楼 一 栋 一 层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公 司 股 东 : 华 安 公 司 45%,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6%, 深 圳 市 惠 合 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49%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主 要 在 广 东 省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购 销 业 务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4,185 万 元, 净 资 产 3,509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3 万 元 ( 经 审 计 ) ( 二 ) 从 事 燃 气 项 目 投 资 及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的 子 公 司 1 深 圳 市 燃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5 年 7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30,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泰 然 九 路 海 松 大 厦 B 座 2005 1-1-49
主 要 经 营 地 : 广 东 江 西 安 徽 广 西 山 东 五 省 区 的 部 分 市 县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10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投 资 兴 办 天 然 气 产 业 和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产 业, 兴 建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制 气 供 气 设 施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平 台, 在 异 地 城 市 开 展 管 道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和 天 然 气 加 工 等 业 务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包 括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肇 庆 深 燃 公 司 及 深 燃 麟 觉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代 表 本 公 司 开 展 异 地 城 市 开 展 管 道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和 天 然 气 加 工 等 业 务 并 履 行 管 理 职 能, 同 时 又 接 受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81,227 万 元, 净 资 产 34,037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004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76,569 万 元, 净 资 产 33,032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878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2 赣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3 年 5 月 14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1,5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赣 州 市 环 城 路 30-3 号 主 要 经 营 地 :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瑞 金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80%, 赣 州 市 国 资 委 持 股 20%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定 位 :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拥 有 赣 州 市 30 年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赣 州 市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包 括 : 瑞 金 深 燃 公 司 赣 州 设 备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该 公 司 所 需 天 然 气 主 要 从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7,626 万 元, 净 资 产 1,129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51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1-1-50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6,474 万 元, 净 资 产 979 万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09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3 九 江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1 年 12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九 江 市 浔 阳 路 354 号 主 要 经 营 地 :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76%, 九 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4%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拥 有 九 江 市 30 年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九 江 市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该 公 司 所 需 天 然 气 主 要 从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5,504 万 元, 净 资 产 1,710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52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3,289 万 元, 净 资 产 1,559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67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4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5 年 6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4,05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景 德 镇 市 瓷 都 大 道 ( 高 新 区 新 都 陶 瓷 园 五 栋 五 号 ) 主 要 经 营 地 : 江 西 省 景 德 镇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10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拥 有 景 德 镇 市 高 新 区 30 年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景 德 镇 市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该 公 司 所 需 天 然 气 主 要 从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4,444 万 元, 净 资 产 3,671 万 元,2009 1-1-51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13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4,646 万 元, 净 资 产 3,785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87 万 元 ( 经 审 计 ) 5 成 都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8 月 1 日 由 四 川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现 名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3 月 23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1,5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高 新 区 桂 溪 工 业 园 主 要 经 营 地 : 安 徽 省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50%,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建 设 管 理 与 咨 询 业 务 在 安 徽 省 进 行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包 括 :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明 光 深 燃 公 司 长 丰 深 燃 公 司 肥 东 深 燃 公 司, 均 拥 有 所 在 地 30 年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特 许 经 营 权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该 公 司 代 表 本 公 司 在 安 徽 省 内 开 展 管 道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并 履 行 管 理 职 能, 同 时 又 接 受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7,490 万 元, 净 资 产 1,770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344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6,684 万 元, 净 资 产 1,426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450 万 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6 梧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2 月 14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4,2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梧 州 市 九 坊 路 45 号 3 单 元 702 房 主 要 经 营 地 : 广 西 梧 州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80%, 汇 祥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0% 1-1-52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拥 有 梧 州 市 30 年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梧 州 市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该 公 司 所 需 天 然 气 主 要 从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6,252 万 元, 净 资 产 3,867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2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6,063 万 元, 净 资 产 3,865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84 万 元 ( 经 审 计 ) 7 宜 春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7 年 4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1,55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江 西 省 宜 春 市 明 月 南 路 109 号 主 要 经 营 地 : 江 西 省 宜 春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10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拥 有 宜 春 市 30 年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宜 春 市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该 公 司 所 需 天 然 气 部 分 从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9,051 万 元, 净 资 产 1,983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53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8,817 万 元, 净 资 产 1,930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4 万 元 ( 经 审 计 ) 8 九 江 县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4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6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庐 山 南 路 128-2 号 1-1-53
主 要 经 营 地 : 九 江 县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10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拥 有 九 江 县 30 年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九 江 县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该 公 司 所 需 天 然 气 主 要 从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265 万 元, 净 资 产 1,026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24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341 万 元, 净 资 产 1,002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2 万 元 ( 经 审 计 ) 9 肇 庆 深 燃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10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肇 庆 市 高 新 区 亚 铝 工 业 城 内 职 工 食 堂 二 楼 201 202 号 主 要 经 营 地 : 肇 庆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60%, 肇 庆 市 里 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向 肇 庆 市 亚 铝 工 业 城 供 应 天 然 气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该 公 司 所 需 天 然 气 主 要 从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2,235 万 元, 净 资 产 611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70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808 万 元, 净 资 产 540 万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40 万 元 ( 经 审 计 ) ( 三 ) 从 事 天 然 气 气 源 供 应 业 务 的 公 司 1 广 东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2 月 23 日 1-1-54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2,288,544,078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0 11 层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惠 州 市 东 莞 市 广 州 市 佛 山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10%, 中 海 石 油 天 然 气 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3%, 广 东 省 粤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6%, 广 州 市 煤 气 公 司 持 股 6%, 深 圳 市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 东 莞 市 燃 料 工 业 总 公 司 持 股 2.5%, 佛 山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5%,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香 港 电 灯 ( 天 然 气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持 股 3%,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珠 江 三 角 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英 国 ) 持 股 15%,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广 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英 国 ) 持 股 15% 主 营 业 务 : 购 买 运 输 进 口 储 存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及 液 化 天 然 气 再 气 化, 天 然 气 及 其 副 产 品 的 销 售 ; 建 设 和 经 营 接 收 站 和 输 气 干 线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向 本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872,169 万 元, 净 资 产 290,428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45,924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867,905 万 元, 净 资 产 304,421 万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76,925 万 元 ( 经 审 计 ) 2 深 圳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3 月 14 日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75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1A 主 要 经 营 地 : 华 南 地 区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10%, 中 海 石 油 天 然 气 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3%, 广 东 省 粤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6%, 广 州 市 煤 气 公 司 持 股 6%, 深 圳 市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 东 莞 市 燃 料 工 业 总 公 司 持 股 2.5%, 佛 山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5%,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香 港 电 灯 ( 天 然 气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持 股 3%,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珠 江 三 角 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英 国 ) 持 股 15%,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广 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英 国 ) 持 股 15% 主 营 业 务 : 液 化 天 然 气 批 发 1-1-55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向 本 公 司 供 应 液 化 天 然 气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4,683 万 元, 净 资 产 10,043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4,574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9,769 万 元, 净 资 产 6,951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4,581 万 元 ( 经 审 计 ) 3 泰 安 深 燃 液 化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5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2,6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泰 安 市 岱 岳 区 道 朗 镇 玄 庄 村 主 要 经 营 地 : 山 东 省 泰 安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70%, 泰 安 市 泰 山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天 然 气 液 化 处 理 加 工 及 销 售 业 务 作 为 液 化 天 然 气 供 应 商, 优 先 保 证 本 公 司 异 地 管 道 燃 气 子 公 司 的 液 化 天 然 气 需 求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协 作 关 系 : 向 本 公 司 位 于 江 西 广 西 等 地 管 道 燃 气 子 公 司 供 应 液 化 天 然 气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0,937 万 元, 净 资 产 4,405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705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0,980 万 元, 净 资 产 3,700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100 万 元 ( 经 审 计 ) ( 四 ) 从 事 汽 车 加 气 加 油 业 务 的 公 司 1 中 海 深 燃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7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中 三 路 1006 号 诺 德 金 融 中 心 22 层 B 单 元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30%, 中 海 石 油 天 然 气 及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1-1-56
股 7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深 圳 市 加 气 ( 油 ) 站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润 滑 油 的 销 售 业 务 为 本 公 司 开 发 天 然 气 汽 车 用 气 所 做 的 战 略 投 资, 目 前 正 处 于 筹 建 期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5,784 万 元, 净 资 产 5,000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0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5,286 万 元, 净 资 产 5,000 万 元, 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0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2 深 圳 市 建 业 冠 德 石 油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8 月 22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294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布 心 路 东 湖 医 院 侧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50%, 中 国 石 化 集 团 广 州 石 油 化 工 总 厂 持 股 5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油 品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股 权 作 价 注 入 中 海 深 燃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并 增 加 汽 车 加 气 功 能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772 万 元, 净 资 产 1670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57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675 万 元, 净 资 产 563 万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145 万 元 ( 经 审 计 ) ( 五 ) 从 事 与 燃 气 主 业 相 关 及 其 他 业 务 的 公 司 1 深 圳 市 燃 气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7 年 11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3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纬 三 路 燃 气 集 团 综 合 楼 六 层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100% 主 营 业 务 及 定 位 : 从 事 石 油 工 业 建 筑 和 储 油 气 容 器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市 内 输 油 1-1-57
气 管 道 工 程 的 建 设 监 理 业 务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800 万 元, 净 资 产 793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88 万 元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1,781 万 元, 净 资 产 605 万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283 万 元 ( 经 审 计 ) 2. 深 圳 市 燃 气 用 具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89 年 7 月 22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316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纬 三 路 燃 气 集 团 办 公 楼 712 房 主 要 经 营 地 : 深 圳 市 主 营 业 务 : 燃 气 用 具 燃 气 设 备 的 生 产 ; 仪 表 厨 房 设 备 家 用 电 器 五 金 制 品 的 购 销 ; 燃 气 用 具 设 备 的 安 装 与 维 修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20%,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5%, 惠 州 翔 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0%, 上 海 林 内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5%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649 万 元, 净 资 产 -233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净 利 润 -27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509 万 元, 净 资 产 -206 万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53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3 澳 大 利 亚 CTA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7 年 12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 澳 大 利 亚 元 100 元 注 册 地 址 : 澳 大 利 亚 墨 尔 本 主 要 经 营 地 : 墨 尔 本 主 营 业 务 : 家 用 电 器 及 小 家 电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股 东 : 深 圳 燃 气 持 股 20%, 邓 崇 理 持 股 80% 自 2003 年 6 月 30 日 起, 该 公 司 已 停 止 经 营, 本 公 司 已 全 额 计 提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拟 对 外 转 让 股 权 或 注 销 该 公 司 1-1-58
八 发 行 人 内 部 机 构 职 能 简 介 1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组 织 承 办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和 活 动 ; 负 责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的 各 项 事 务 性 工 作 ; 负 责 董 事 会 下 设 机 构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信 息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法 律 事 务 工 作 2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公 司 二 级 机 构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修 订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负 责 公 司 新 闻 宣 传 特 许 经 营 日 常 经 营 优 质 服 务 办 公 自 动 化 等 业 务 的 管 理 工 作 3 审 计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经 营 等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4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规 划 ; 参 与 公 司 年 度 薪 酬 计 划 预 算 的 编 制 ;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调 配 培 训 绩 效 劳 动 关 系 等 管 理 工 作 5 计 划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 负 责 筹 集 调 配 管 理 监 控 公 司 的 资 金 ; 负 责 公 司 税 务 物 价 和 保 险 工 作 6 发 展 部 负 责 公 司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总 体 规 划 进 度 协 调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制 定 气 源 采 购 谈 判 和 气 量 协 调 ; 组 织 协 调 土 地 的 征 用 和 开 发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本 部 基 建 项 目 建 设 工 作 7 安 全 技 术 部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技 术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会 和 技 术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标 准 化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8 物 资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系 统 内 各 种 用 于 生 产 的 设 备 材 料 以 及 燃 气 工 程 的 专 用 设 备 材 料 1-1-59
标 准 件 常 用 材 料 及 配 件 的 统 一 计 划 统 一 采 购 统 一 调 拨 9 运 输 分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天 然 气 槽 车 现 货 和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计 划 采 购 调 度 运 输 工 作 ; 负 责 深 圳 市 各 二 级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现 货 和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10 客 户 服 务 分 公 司 负 责 深 圳 特 区 内 民 用 商 业 公 福 工 业 燃 气 空 调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油 改 气 和 老 区 改 造 等 用 户 发 展 管 理 及 服 务 11 输 配 分 公 司 负 责 深 圳 长 期 性 战 略 性 气 源 和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管 输 现 货 的 采 购 及 调 度 工 作 ; 负 责 天 然 气 场 站 高 压 管 线 次 高 压 管 线 电 厂 专 线 和 液 化 厂 的 运 营 管 理, 深 圳 特 区 内 中 压 管 网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 负 责 电 厂 等 直 供 用 户 的 供 气 管 理 12 龙 岗 分 公 司 负 责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中 压 管 道 的 建 设 与 运 营 ; 负 责 龙 岗 区 民 用 商 业 公 福 工 业 燃 气 空 调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油 改 气 和 老 区 改 造 等 用 户 发 展 管 理 及 服 务 13 宝 安 分 公 司 负 责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中 压 管 道 的 建 设 与 运 营 ; 负 责 宝 安 区 民 用 商 业 公 福 工 业 燃 气 空 调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油 改 气 和 老 区 改 造 等 用 户 发 展 管 理 及 服 务 14 天 然 气 分 公 司 负 责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项 目 的 天 然 气 场 站 高 压 管 线 电 厂 专 线 和 液 化 厂 的 建 设 管 理 九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新 希 望 集 团 联 华 信 托,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之 ( 二 ) 发 起 人 1-1-60
十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10,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13,0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0.57%,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123,000 万 股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中 国 证 监 会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理 事 会 联 合 发 布 的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规 定, 以 及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9 年 6 月 24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批 复 ( 深 国 资 委 [2009]101 号 ), 本 公 司 唯 一 国 有 股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承 诺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按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10% (1,300 万 股 ) 的 国 有 股 转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万 股 )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SS) 66,000 60% 64,700 52.60% 社 保 基 金 会 (SS) - - 1,300 1.06%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22,000 20% 22,000 17.89% 港 华 投 资 9,900 9% 9,900 8.05%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1,100 1% 1,100 0.89% 新 希 望 集 团 1,100 1% 1,100 0.89% 联 华 信 托 9,900 9% 9,900 8.05% 社 会 公 众 股 - - 13,000 10.57% 合 计 110,000 100% 123,000 100.00% 注 :SS 是 State-ownedShareholder 的 缩 写, 指 国 有 股 东 ( 二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情 况 及 其 简 况 无 股 比 例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同 为 中 华 煤 气 间 接 控 制 的 全 资 1-1-61
子 公 司,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分 别 持 有 发 行 人 20% 9% 及 1% 的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30% 的 股 份 新 希 望 集 团 与 联 华 信 托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分 别 持 有 发 行 人 1% 和 9% 的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10% 的 股 份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根 据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5 月 15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燃 气 集 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深 国 资 委 [2007]138 号 ), 以 及 2008 年 5 月 8 日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同 意 所 持 股 份 在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转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的 国 有 股, 社 保 基 金 会 承 继 原 国 有 股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除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十 一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发 行 人 没 有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十 二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联 华 信 托 持 有 本 公 司 9% 股 份 系 信 托 持 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04 年 6 月 28 日, 上 海 万 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万 津 ) 与 联 华 信 托 签 订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LHXT[2004]013ZJXT 号 ), 约 定 上 海 万 津 将 11,313 万 元 信 托 资 金 委 托 联 华 信 托 向 燃 气 集 团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联 华 信 托 于 2004 年 7 月 2 日 2004 年 8 月 3 日 分 两 次 将 11,313 万 元 信 托 资 金 作 为 股 权 受 让 价 款 和 增 资 款 汇 入 燃 气 集 团 账 户, 取 得 燃 气 集 团 9% 的 股 权 因 此, 联 华 信 托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1-1-62
股 份 的 受 益 人 原 系 上 海 万 津 2006 年 7 月 20 日, 上 海 万 津 与 南 方 希 望 签 订 信 托 受 益 权 转 让 合 同, 约 定 上 海 万 津 将 前 述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项 下 的 信 托 受 益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南 方 希 望 享 有 因 此, 联 华 信 托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受 益 人 现 为 南 方 希 望 南 方 希 望 100% 的 股 权 由 新 希 望 集 团 持 有, 新 希 望 集 团 的 股 东 为 刘 永 好 刘 畅 及 李 巍, 因 此, 刘 永 好 刘 畅 李 巍 三 人 系 联 华 信 托 持 有 公 司 9% 股 份 的 最 终 受 益 人 此 外,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均 未 持 有 上 海 万 津 及 南 方 希 望 的 股 权, 也 无 其 他 信 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十 三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在 册 员 工 2,371 人, 员 工 的 专 业 结 构 受 教 育 程 度 及 年 龄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类 别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672 28.34% 财 会 人 员 65 2.74% 管 理 人 员 212 8.94% 销 售 人 员 265 11.17% 其 他 人 员 1,157 48.81% 合 计 2,371 100% 2 员 工 职 称 结 构 类 别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高 级 职 称 59 2.48% 中 级 职 称 209 8.81% 初 级 职 称 161 6.79% 1-1-63
技 术 工 人 726 30.61% 其 他 1,216 51.31% 合 计 2,371 100% 3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类 别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硕 士 及 以 上 77 3.24% 大 学 本 科 330 13.91% 大 专 350 14.76% 中 专 281 11.85% 高 中 及 以 下 1,333 56.24 合 计 2,371 100% 4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类 别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51 岁 及 以 上 94 3.96% 41-50 岁 462 19.48% 31-40 岁 960 40.48% 30 岁 及 以 下 855 36.08% 合 计 2,371 100% ( 二 ) 员 工 的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有 关 规 定, 与 员 工 订 立 了 劳 动 合 同, 依 法 为 员 工 办 理 养 老 医 疗 生 育 工 伤 失 业 等 社 会 保 险, 并 按 规 定 向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部 门 缴 纳 各 项 保 险 费 1 养 老 保 险 公 司 为 员 工 办 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比 例 为 员 工 缴 费 工 资 的 13%, 其 中 员 工 缴 纳 5%, 公 司 缴 纳 8% 员 工 应 缴 纳 的 部 分 由 公 司 从 员 工 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为 户 籍 在 深 圳 市 的 员 工 按 其 缴 费 工 资 的 1% 缴 纳 地 方 1-1-64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2 医 疗 保 险 根 据 深 圳 市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的 规 定, 公 司 具 有 深 圳 市 户 籍 的 员 工 参 加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费 以 员 工 缴 费 工 资 为 缴 费 基 数 按 其 8% 缴 交, 其 中 公 司 缴 交 6%, 员 工 缴 交 2% 员 工 缴 交 部 分 由 公 司 从 其 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公 司 非 深 圳 市 户 籍 的 员 工 参 加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以 深 圳 市 上 年 度 城 镇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缴 费 基 数, 由 公 司 按 0.8% 缴 交 地 方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费 方 面, 参 加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的, 由 公 司 按 缴 费 基 数 的 0.5% 缴 交 ; 参 加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的, 由 公 司 按 缴 费 基 数 的 0.2% 缴 交 3 生 育 工 伤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医 疗 保 险 由 公 司 按 深 圳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规 定 的 缴 费 基 数 的 0.5% 缴 交 ;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由 公 司 分 别 按 照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的 规 定 比 例 缴 交, 个 人 不 负 担 4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根 据 深 圳 市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若 干 规 定 ( 市 政 府 1999 年 88 号 令 ) 和 其 他 有 关 政 策, 公 司 进 行 了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2003 年 3 月 13 日 之 前, 公 司 通 过 自 建 或 购 买 房 屋 进 行 房 改 分 配 给 员 工 2003 年 公 司 制 定 了 员 工 住 房 产 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深 燃 [2003]193 号 ), 员 工 参 与 深 圳 市 政 府 社 会 微 利 房 分 配, 公 司 不 再 向 员 工 分 配 住 房 或 自 购 住 房, 转 为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十 四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主 要 股 东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分 别 于 2008 年 5 月 8 日 2008 年 5 月 20 日 作 出 了 国 有 股 三 十 六 个 月 锁 定 期 和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有 关 承 诺 如 下 : 深 圳 燃 气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所 持 有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自 深 圳 燃 气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1-1-65
也 不 由 深 圳 燃 气 回 购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除 对 深 圳 燃 气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不 在 深 圳 及 深 圳 以 外 的 任 何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深 圳 燃 气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不 与 深 圳 燃 气 发 生 任 何 形 式 的 同 业 竞 争 ; 2009 年 6 月 24 日,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下 发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部 分 国 有 股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批 复 ( 深 国 资 委 [2009]101 号 ),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承 诺 在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按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10%(1,300 万 股 ) 的 国 有 股 转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和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 分 别 作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和 所 持 股 份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的 承 诺 有 关 承 诺 如 下 : 除 对 深 圳 燃 气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不 在 深 圳 燃 气 业 务 或 投 资 所 在 的 同 一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其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 深 圳 燃 气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也 不 由 深 圳 燃 气 回 购 联 华 信 托 新 希 望 集 团 分 别 作 出 了 所 持 股 份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的 承 诺 有 关 承 诺 如 下 : 深 圳 燃 气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不 减 持,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也 不 由 深 圳 燃 气 回 购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故 未 有 与 此 相 关 的 承 诺 1-1-6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提 供 的 主 要 服 务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经 营, 包 括 以 管 道 输 送 形 式 向 用 户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液 化 天 然 气 天 然 气 掺 混 气 人 工 煤 气 及 其 他 气 体 燃 料, 并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 燃 气 输 配 管 网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经 营 ; 深 圳 市 城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开 发 建 设 和 经 营 ; 液 化 石 油 气, 天 然 气, 燃 气, 燃 气 用 具, 钢 瓶 检 测 ; 经 营 性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 液 化 石 油 气 液 化 天 然 气 ) 运 输 ; 承 担 燃 气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 二 )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城 市 燃 气 运 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业 务 类 别 市 场 分 布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深 圳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华 南 地 区 深 圳 / 东 莞 / 惠 州 等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广 东 / 江 西 / 安 徽 / 广 西 / 山 东 1-1-67
( 三 ) 公 司 提 供 的 主 要 产 品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天 然 气 和 液 化 石 油 气 二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概 况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为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城 市 燃 气 是 城 市 能 源 结 构 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为 城 市 工 业 商 业 和 居 民 生 活 提 供 优 质 气 体 燃 料, 它 的 发 展 在 城 市 现 代 化 中 起 着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提 高 城 市 燃 气 化 水 平, 对 于 提 高 城 市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改 善 城 市 环 境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的 不 同,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三 个 子 行 业 1 城 市 燃 气 的 发 展 历 程 1812 年 德 国 工 程 师 温 泽 在 英 国 伦 敦 创 建 世 界 上 第 一 家 煤 气 公 司 威 斯 特 敏 斯 特 煤 气 照 明 与 煤 炭 公 司 1865 年, 英 国 人 在 我 国 上 海 创 办 大 英 自 来 火 房 公 司, 开 创 了 中 国 城 市 燃 气 先 河 1902 年, 美 国 人 从 石 油 加 工 中 获 得 液 化 石 油 气 并 开 始 使 用 1965 年, 北 京 开 始 供 应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1979 年 实 施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产 业 得 到 快 速 发 展, 经 历 了 利 用 工 矿 余 气 发 展 城 市 燃 气 利 用 国 内 外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气 源 和 大 力 发 展 城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三 个 阶 段,2000 年, 随 着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的 实 施, 标 志 着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产 业 的 天 然 气 时 代 已 经 到 来 2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根 据 建 设 部 统 计 年 报,2007 年 末 全 国 655 个 设 市 城 市 中, 有 157 个 城 市 有 人 工 煤 气 ( 销 售 量 316.9 亿 立 方 米 ),649 个 城 市 有 液 化 石 油 气 ( 销 售 量 1,463.30 万 吨 ),319 个 城 市 有 天 然 气 ( 销 售 量 298.30 亿 立 方 米 ), 其 中 部 分 城 市 三 种 气 源 并 存 655 个 城 市 中, 城 市 城 区 人 口 3.40 亿, 其 中 使 用 各 种 燃 气 的 3.24 亿 人 ; 用 气 结 构 中, 人 工 煤 气 约 占 12%, 液 化 石 油 气 约 占 56%, 天 然 气 约 占 32% 用 气 人 口 和 用 气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资 料 来 源 :2009 年 第 14 届 中 国 LPG 国 际 会 议 ): 1-1-68
国 内 城 市 燃 气 用 气 人 口 国 内 城 市 燃 气 用 气 结 构 3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方 式 和 三 大 基 本 业 务 (1) 城 市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方 式 城 市 燃 气 气 源 主 要 有 三 种 : 人 工 煤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天 然 气 其 中 人 工 煤 气 为 本 地 生 产 本 地 消 费, 城 市 燃 气 企 业 通 过 自 建 的 煤 气 厂 生 产 人 工 煤 气 或 使 用 工 矿 余 气, 通 过 城 市 燃 气 管 道 供 应 给 用 户 使 用 ; 液 化 石 油 气 来 源 于 油 田 伴 生 或 炼 油 厂 生 产, 通 过 液 化 运 输 到 城 市 并 主 要 以 瓶 装 形 式 供 应 给 用 户 使 用 ; 天 然 气 则 来 源 气 田, 其 中 管 输 天 然 气 供 应 系 统 由 天 然 气 的 开 采 与 生 产 ( 上 游 ) 长 输 管 线 ( 中 游 ) 和 城 市 输 配 气 系 统 ( 下 游 ) 组 成, 液 化 天 然 气 供 应 系 统 包 括 天 然 气 的 开 采 与 生 产 ( 上 游 ) 液 化 运 输 及 接 收 再 气 化 ( 中 游 ) 和 城 市 输 配 1-1-69
气 系 统 ( 下 游 ), 通 过 管 道 供 应 给 用 户 使 用 天 然 气 及 液 化 天 然 气 供 应 的 产 业 链 我 国 目 前 主 要 天 然 气 管 线 1-1-70
国 内 管 输 天 然 气 主 要 由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中 海 油 三 大 公 司 供 应 截 至 2007 年 底, 全 国 天 然 气 管 道 长 度 约 3.50 万 公 里, 其 中 管 径 大 于 426 毫 米 的 为 2.42 万 公 里 中 石 油 的 管 道 长 2.86 万 公 里,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81.7% 目 前, 中 国 天 然 气 管 线 输 气 能 力 达 到 700 亿 立 方 米 / 年, 主 要 的 输 气 管 线 的 管 输 能 力 为 :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管 输 能 力 120 亿 立 方 米 / 年, 陕 京 二 线 管 输 能 力 120 亿 立 方 米 / 年, 川 气 东 送 管 线 管 输 能 力 30 亿 立 方 米 / 年 2007 年 输 送 天 然 气 694 亿 立 方 米, 中 石 油 占 78.2%, 中 石 化 占 11.2%, 中 海 油 占 9.5% 2006 年 6 月 28 日, 我 国 第 一 个 进 口 液 化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在 深 圳 投 产, 向 广 州 深 圳 东 莞 佛 山 等 地 供 气,2007 年 供 应 天 然 气 31 亿 立 方 米 (248 万 吨 ) 该 项 目 稳 产 期 (2010 年 后 ) 年 供 应 液 化 天 然 气 370 万 吨, 折 合 约 48 亿 立 方 米 / 年, 气 源 来 自 澳 大 利 亚 2008 年, 我 国 液 化 石 油 气 产 量 约 1,860 万 吨, 主 要 来 源 于 中 石 油 及 中 石 化 炼 油 厂 ;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约 260 万 吨, 沙 特 阿 拉 伯 阿 联 酋 科 威 特 伊 朗 澳 大 利 亚 是 我 国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主 要 来 源 国 (2) 城 市 燃 气 三 大 基 本 业 务 城 市 燃 气 三 大 业 务 为 : 生 产 输 配 和 销 售 对 城 市 燃 气 企 业 而 言, 使 用 人 工 煤 气 的 企 业 运 营 环 节 涉 及 煤 气 生 产 输 配 和 销 售 ;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天 然 气 的 企 业 运 营 环 节 涉 及 输 配 和 销 售 4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与 发 达 国 家 的 比 较 状 况 (1) 人 均 消 费 水 平 较 低 发 达 国 家 人 均 消 费 天 然 气 约 392 立 方 米 / 年, 我 国 为 40 立 方 米 / 年 发 达 国 家 人 均 消 费 液 化 石 油 气 30 千 克 / 年, 我 国 为 10 千 克 / 年 (2) 管 道 气 化 率 较 低 我 国 城 市 管 道 气 化 率 较 低, 仅 占 城 市 燃 气 使 用 人 口 的 42%, 而 发 达 国 家 的 管 道 气 化 率 平 均 水 平 为 79% (3) 消 费 结 构 以 居 民 用 气 为 主 目 前 我 国 大 部 分 城 市 燃 气 消 费 以 居 民 生 活 炊 事 和 供 热 为 主, 该 部 分 的 用 气 量 约 占 用 气 总 量 的 70%, 工 商 业 用 气 比 例 较 低, 而 发 达 国 家 城 市 燃 气 主 要 用 于 工 商 业 1-1-71
5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发 展 趋 势 (1) 天 然 气 将 作 为 主 要 气 源 由 于 人 工 煤 气 成 本 高 污 染 环 境 和 危 险 性 高, 其 生 产 及 供 应 已 逐 步 减 少 液 化 石 油 气 由 于 使 用 方 便, 将 在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内 使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一 种 清 洁 环 保 安 全 的 气 体, 将 成 为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的 发 展 方 向 从 城 市 燃 气 气 源 角 度 看, 我 国 燃 气 行 业 已 经 开 始 从 人 工 煤 气 到 液 化 石 油 气 再 到 天 然 气 的 转 换, 并 开 始 从 以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主 逐 步 向 以 天 然 气 为 主 过 渡 近 年 来, 世 界 天 然 气 产 业 发 展 迅 猛, 其 在 燃 气 产 业 中 的 地 位 不 断 提 高 随 着 2006 年 我 国 第 一 个 进 口 液 化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正 式 投 产, 液 化 天 然 气 正 在 成 为 我 国 天 然 气 市 场 发 展 的 日 益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进 口 天 然 气 对 平 衡 21 世 纪 我 国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至 关 重 要 天 然 气 将 成 为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主 要 气 源, 为 了 便 于 说 明,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主 要 描 述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情 况 (2)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消 费 量 快 速 上 升 目 前, 我 国 天 然 气 消 费 主 要 集 中 在 工 业 和 生 活 消 费 两 个 领 域 工 业 消 费 包 括 化 工 工 业 燃 料 发 电 等 根 据 预 测,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快 速 持 续 发 展 和 人 民 环 保 意 识 的 提 高,2006-2008 年 我 国 天 然 气 消 费 量 分 别 为 556 亿 立 方 米 693 亿 立 方 米 和 807 亿 立 方 米 预 计 到 2012 年 达 到 1,400 亿 立 方 米,2020 年 将 达 到 2,000 亿 立 方 米 天 然 气 在 我 国 能 源 消 费 结 构 中 所 占 比 重 将 由 目 前 的 3% 提 高 到 2010 年 的 7% 和 2015-2020 年 的 10% 我 国 天 然 气 消 费 结 构 正 在 从 以 化 工 消 费 为 主 的 多 行 业 多 用 途 的 方 向 发 展,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社 1-1-72
(3) 城 市 燃 气 消 费 结 构 将 以 工 商 业 为 主 随 着 天 然 气 在 发 电 工 业 锅 炉 宾 馆 酒 楼 燃 气 汽 车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燃 气 热 泵 等 领 域 广 泛 使 用, 城 市 燃 气 消 费 结 构 将 由 目 前 以 居 民 生 活 炊 事 和 供 热 为 主 转 为 以 工 商 业 能 源 消 费 为 主 ( 二 )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及 监 管 体 制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燃 气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为 国 家 发 改 委 建 设 部 及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自 律 机 构 是 中 国 城 市 燃 气 协 会 及 各 地 方 城 市 的 燃 气 行 业 协 会 行 业 协 会 主 要 负 责 协 助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行 业 管 理, 发 挥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与 企 业 间 联 系 的 桥 梁 纽 带 作 用, 促 进 企 业 的 横 向 联 系 等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我 国 规 范 管 理 燃 气 行 业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1991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城 市 燃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城 市 燃 气 管 理 办 法 1998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1998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2004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规 章 深 圳 市 现 行 燃 气 管 理 法 规 主 要 有 :2006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深 圳 市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条 例 200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深 圳 市 燃 气 条 例 3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城 市 燃 气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用 管 道 供 应 城 市 燃 气 的, 实 行 区 域 性 统 一 经 营 瓶 装 燃 气 可 以 多 家 经 营 燃 气 供 应 企 业, 必 须 经 资 质 审 查 合 格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方 可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燃 气 价 格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由 城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物 价 部 门 审 核 经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的 具 体 实 施 城 市 燃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城 建 劳 动 ( 安 全 监 察 ) 公 安 ( 消 防 监 督 ) 部 门 按 照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职 责 分 工, 共 1-1-73
同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城 市 燃 气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燃 气 行 业 协 会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章 程 规 定, 制 定 行 业 行 为 准 则 和 服 务 规 范, 建 立 行 业 自 律 机 制 深 圳 市 燃 气 条 例 规 定, 市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是 全 市 燃 气 行 业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从 事 燃 气 生 产 储 存 输 配 充 装 供 应 等 经 营 活 动 的, 应 当 取 得 市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 管 道 燃 气 实 行 特 许 经 营 4 管 道 燃 气 定 价 政 策 的 政 府 管 制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其 中,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属 于 完 全 市 场 竞 争 业 务, 价 格 不 由 政 府 确 定, 而 是 企 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自 主 决 定, 销 售 价 格 对 采 购 价 格 反 映 灵 敏, 价 格 变 动 频 繁 (1) 管 道 燃 气 政 府 定 价 依 据 根 据 城 市 燃 气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燃 气 价 格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由 城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物 价 部 门 审 核 经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深 圳 市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条 例 规 定 : 市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公 用 事 业 价 格 方 案 公 用 事 业 价 格 应 当 依 据 社 会 平 均 成 本 经 营 者 合 理 收 益 社 会 承 受 能 力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予 以 确 定 经 营 者 的 合 理 收 益, 应 当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特 点, 分 别 采 取 净 资 产 或 者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收 益 率 投 资 收 益 率 成 本 收 益 率 等 方 式 予 以 核 定 深 圳 市 燃 气 条 例 规 定, 管 道 燃 气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批 准 的 标 准 收 取 管 道 燃 气 费 和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费, 并 按 规 定 实 行 明 码 标 价 (2) 管 道 燃 气 定 价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对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的 价 格 管 理 政 策,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实 行 全 成 本 定 价 和 联 动 机 制, 即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由 进 货 成 本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税 金 利 润 四 部 分 组 成 物 价 部 门 按 一 定 的 利 润 率 核 定 公 司 合 理 利 润, 同 时 及 时 根 据 燃 气 进 货 成 本 调 整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根 据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的 定 价 机 制,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 发 布 关 于 调 整 ( 改 革 ) 我 市 燃 气 销 售 价 格 的 通 知 ( 深 价 [1999]89 号 ), 该 通 知 规 定 了 深 圳 市 管 道 石 油 气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定 价 依 据 及 1-1-74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 自 2006 年 8 月 起, 深 圳 市 的 管 道 石 油 气 用 户 分 期 分 批 转 换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发 布 关 于 预 收 天 然 气 气 款 的 批 复 ( 深 价 管 函 [2006]51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向 已 转 换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用 户 预 收 天 然 气 气 款 ; 2007 年 12 月 20 日,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出 台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字 [2007]72 号 ), 规 定 了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 试 行 ) 2008 年 11 月 28 日,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发 布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函 [2008]66 号 ), 确 定 了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并 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 起 实 施 : 用 气 类 别 价 格 ( 元 / 立 方 米 ) 实 行 阶 梯 气 价, 具 体 为 : 每 年 5 月 至 10 月 每 户 每 月 用 气 量 35 立 方 米 内 及 每 年 11 1 居 民 生 活 用 气 月 至 次 年 4 月 每 户 每 月 用 气 量 45 立 方 米 以 内 部 分 3.5 元 / 立 方 米, 超 出 部 分 4.00 元 / 立 方 米 2 学 校 教 学 及 学 生 生 活 用 气 3.50 3 公 福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企 业 职 工 食 堂 ) 用 气 3.70 4 商 业 用 气 一 般 商 业 用 户 4.90 特 种 商 业 ( 桑 拿 歌 舞 厅 ) 5.80 5 工 业 用 气 4.80 其 中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在 核 定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每 半 年 对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调 整 一 次 ; 对 于 调 整 前 实 际 执 行 价 格 与 新 核 定 价 格 差 异 形 成 的 损 益, 在 核 定 新 价 格 时 作 出 相 应 调 加 ( 减 ), 并 依 次 类 推 由 于 管 道 燃 气 的 自 然 垄 断 属 性, 上 述 定 价 政 策 及 联 动 机 制 为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的 盈 利 提 供 了 保 障 当 然, 若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的 定 价 政 策 或 基 于 联 动 机 制 对 价 格 调 整 不 及 时, 会 在 短 时 间 内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但 从 长 远 看, 该 项 定 价 政 策 及 联 动 机 制 有 利 于 公 司 保 持 业 绩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天 然 气 属 于 不 可 再 生 的 稀 缺 能 源, 根 据 国 家 制 定 的 能 源 战 略 及 消 费 政 策, 未 来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消 费 价 格 调 升 趋 势 明 显 ( 三 )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1-1-75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市 场 化 程 度 (1)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为 避 免 重 复 投 资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实 现 成 本 最 低 化 和 安 全 保 障 最 大 化, 国 内 城 市 目 前 通 常 做 法 是 实 行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即 由 当 地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一 定 方 式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管 道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与 其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企 业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规 范 经 营 因 此,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运 营 在 特 许 经 营 地 域 内 具 有 垄 断 性 (2)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市 场 由 于 运 输 距 离 和 运 输 成 本 的 限 制, 具 有 明 显 的 地 域 性 特 征, 不 同 地 域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企 业 之 间 竞 争 较 弱 甚 至 不 构 成 竞 争 ; 同 一 地 域 内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企 业 之 间 则 是 完 全 竞 争 最 终 销 售 价 格 运 输 距 离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和 服 务 质 量 构 成 了 不 同 企 业 间 的 主 要 竞 争 差 距 (3)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是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企 业 品 牌 产 品 质 量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和 服 务 质 量 构 成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企 业 竞 争 的 关 键 因 素 2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及 市 场 占 有 情 况 (1)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截 至 目 前, 我 国 已 有 300 多 个 城 市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这 些 城 市 的 管 道 燃 气 运 营 商 是 该 行 业 的 主 要 企 业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具 有 自 然 垄 断 的 特 性, 实 行 特 许 经 营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具 有 自 然 垄 断 性, 在 同 一 城 市 或 同 一 区 域 实 行 独 家 特 许 经 营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大, 边 际 成 本 较 低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企 业 的 主 要 成 本 是 建 网 维 护 折 旧 摊 销 等 固 定 费 用, 其 成 本 结 构 与 传 统 制 造 业 有 明 显 的 差 异 相 对 于 其 固 定 成 本, 每 增 加 一 个 客 户 所 要 支 出 的 边 际 成 本 较 低 因 此,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企 业 应 该 利 用 边 际 成 本 低 的 优 势, 大 力 发 展 用 户, 提 升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效 益 1-1-76
3 具 有 公 用 事 业 的 特 性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为 广 大 居 民 及 工 商 业 主 提 供 燃 气 供 应 服 务, 属 于 公 用 事 业 类 行 业, 销 售 价 格 受 到 政 府 一 定 的 管 制, 但 收 益 具 有 稳 定 性 特 征 (2)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行 业 的 集 中 度 比 较 高, 国 内 前 十 位 批 发 商 的 总 进 口 量 占 整 个 进 口 液 化 气 市 场 份 额 的 80% 以 上, 广 东 地 区 进 口 量 占 全 国 60% 以 上 根 据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公 布 的 统 计 数 据,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液 化 气 进 口 量 居 全 国 第 二, 占 全 国 进 口 总 量 的 13.52% 2008 年 中 国 前 10 大 液 化 石 油 气 进 口 公 司 进 口 量 和 市 场 份 额 如 下 表 : 排 名 公 司 名 称 进 口 量 ( 吨 ) 市 场 份 额 1 新 海 能 源 ( 珠 海 ) 有 限 公 司 656,116 25.23% 2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351,627 13.52% 3 广 州 华 凯 石 油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284,790 10.95% 4 潮 州 市 欧 华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62,807 10.11% 5 广 西 天 盛 港 务 有 限 公 司 201,408 7.75% 6 珠 海 碧 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182,955 7.04% 7 张 家 港 东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7,755 6.84% 8 上 海 金 地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119,063 4.58% 9 苏 州 碧 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77,383 2.98% 10 巴 斯 夫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75,189 2.89% 资 料 来 源 :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广 东 地 区 广 东 地 区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企 业 主 要 有 :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新 海 能 源 ( 珠 海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华 凯 石 油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碧 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等 近 三 年 广 东 地 区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前 五 名 企 业 的 名 称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经 营 特 点 如 下 表 : 企 业 市 场 占 有 率 经 营 特 点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30% 新 海 能 源 ( 珠 海 ) 有 限 公 司 20%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东 岸, 主 要 面 向 深 圳 东 莞 惠 州 等 地 区, 全 国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企 业 之 一, 市 场 领 导 者, 华 南 地 区 液 化 气 价 格 指 数 的 采 集 点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岸 主 要 面 向 珠 海 广 州 等 地 区 广 州 华 凯 石 油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15%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岸, 主 要 面 向 广 州 等 地 区 1-1-77
珠 海 碧 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8%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岸, 主 要 面 向 珠 海 广 州 等 地 区 加 德 士 海 洋 燃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7%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部, 主 要 面 向 汕 头 等 地 区 资 料 来 源 :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3)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开 展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目 前 深 圳 市 场 存 在 17 家 具 有 资 质 的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商 近 三 年 深 圳 地 区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企 业 前 五 名 企 业 的 名 称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经 营 特 点 如 下 表 : 企 业 市 场 占 有 率 经 营 特 点 深 圳 市 深 燃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24% 深 圳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最 早 最 大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企 业, 信 誉 良 好 品 牌 优 势 明 显 市 场 领 导 者, 市 场 价 格 的 决 定 者 深 圳 市 深 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23% 深 圳 地 区 较 大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企 业 深 圳 深 岩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19% 深 圳 地 区 较 大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企 业 深 圳 宝 润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9% 深 圳 西 部 地 区 较 大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企 业 喜 威 六 南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4% 深 圳 东 部 地 区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企 业 资 料 来 源 : 深 圳 市 燃 气 行 业 协 会 3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1 特 许 经 营 权 壁 垒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城 市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公 共 交 通 污 水 处 理 垃 圾 处 理 等 行 业, 可 以 依 法 实 施 特 许 经 营, 市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特 许 经 营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经 营 者 必 须 通 过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获 得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并 被 授 予 特 许 经 营 权 方 可 经 营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巨 大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行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经 营 者 需 要 对 燃 气 管 网 等 设 施 进 行 大 量 的 投 资 维 护, 对 资 金 实 力 要 求 很 高 1-1-78
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壁 垒 燃 气 作 为 易 燃 易 爆 品, 其 输 配 过 程 对 安 全 要 求 极 为 严 格, 需 要 一 套 完 整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一 支 训 练 有 素 的 管 理 团 队 (2)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1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国 际 交 易 资 格 壁 垒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国 际 交 易, 形 成 了 一 种 类 似 于 俱 乐 部 交 易 的 格 局, 国 际 供 应 商 往 往 不 愿 意 与 没 有 交 易 记 录 的 公 司 进 行 类 似 的 大 宗 交 易, 对 新 进 入 公 司 设 置 了 较 高 的 进 入 门 槛 和 限 制 条 件 在 资 信 证 明 存 储 设 施 码 头 条 件 以 及 付 款 时 间 方 式 上 均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和 苛 刻 的 条 件 因 此, 新 的 投 资 者 一 般 难 以 进 入 这 一 行 业 2 码 头 条 件 壁 垒 液 化 气 一 级 库 通 常 拥 有 交 通 便 捷 能 停 泊 大 型 液 化 石 油 气 冷 冻 运 输 船 的 液 化 气 专 用 装 卸 码 头 目 前 我 国 严 格 控 制 危 险 品 码 头 的 新 建 审 批, 要 建 设 一 个 达 到 相 当 规 模, 能 够 满 足 经 营 的 需 要 且 与 市 场 结 合 比 较 紧 密 的 地 处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码 头 非 常 困 难 码 头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形 成 了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一 个 较 难 跨 越 的 壁 垒 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壁 垒 液 化 石 油 气 作 为 易 燃 易 爆 品, 其 进 口 生 产 仓 储 运 输 过 程 对 安 全 要 求 极 为 严 格, 液 化 气 经 营 企 业 对 于 重 大 事 故 的 要 求 是 零 事 故,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而 喻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由 于 专 业 性 较 强, 其 引 进 和 培 养 的 难 度 也 较 大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制 度 经 验 的 缺 乏 和 由 之 带 来 的 安 全 风 险 构 成 了 潜 在 竞 争 者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较 大 障 碍 4 投 资 建 设 审 批 壁 垒 为 了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国 家 对 液 化 石 油 气 投 资 建 设 审 批 管 理 非 常 严 格 对 于 液 化 石 油 气 仓 储 设 施 的 建 设, 除 正 常 的 项 目 投 资 审 批 程 序 外, 还 必 须 经 过 消 防 安 监 燃 管 锅 检 技 监 等 部 门 的 严 格 审 查 和 批 准 5 资 金 与 建 设 周 期 壁 垒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投 资 启 动 具 有 万 吨 级 码 头 冷 冻 库 等 设 施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企 业 需 要 有 相 当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由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周 期 的 客 观 限 制, 本 行 业 企 1-1-79
业 从 投 资 启 动 到 投 产 经 营 往 往 需 要 三 到 四 年 时 间, 潜 在 经 营 者 无 法 立 即 进 入 本 行 业 一 次 性 投 资 较 大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构 成 了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一 个 较 大 障 碍 (3)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1 资 质 壁 垒 经 营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业 务 需 要 获 得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行 政 许 可 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壁 垒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生 产 配 送 过 程 对 安 全 要 求 极 为 严 格, 需 要 一 套 完 整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一 支 训 练 有 素 的 管 理 团 队 3 品 牌 壁 垒 居 民 选 择 液 化 石 油 气 注 重 经 营 企 业 信 誉 市 场 地 位 和 服 务 质 量, 尤 其 是 企 业 产 品 安 全 保 障 对 居 民 的 消 费 心 理 有 较 大 影 响 具 有 良 好 品 牌 和 安 全 生 产 记 录 的 企 业 在 发 展 用 户 方 面 具 有 天 然 的 优 势 ; 无 业 绩 和 安 全 生 产 记 录 的 企 业 从 事 本 行 业, 获 得 居 民 接 受 需 要 花 费 相 当 时 间 和 费 用 4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1)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行 业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及 城 市 化 快 速 发 展 和 人 们 消 费 结 构 的 升 级, 我 国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需 求 近 年 来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受 到 气 源 紧 张 燃 气 管 道 建 设 进 度 等 因 素 的 制 约, 我 国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给 增 长 较 为 缓 慢 随 着 我 国 加 快 气 源 建 设 和 输 气 管 道 的 建 设 速 度,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行 业 将 迎 来 大 发 展 时 期 2005-2007 年 度, 全 国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量 分 别 为 211 亿 立 方 米 244 亿 立 方 米 及 298 亿 立 方 米 ( 数 据 来 源 : 建 设 部 统 计 年 报 ) (2)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行 业 近 年 来,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对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等 能 源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我 国 已 成 为 世 界 第 三 大 液 化 石 油 气 进 口 国 和 第 二 大 液 化 石 油 气 消 费 国 随 着 消 费 的 增 加,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供 应 同 时 增 加, 中 东 地 区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生 产 供 应 增 加 最 大 见 下 表 : 1-1-80
资 料 来 源 :2009 年 第 14 届 中 国 LPG 国 际 会 议 由 于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与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具 有 高 度 相 关 性, 近 几 年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持 续 高 企,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不 断 上 涨 另 外, 受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产 量 不 断 增 加 的 影 响, 加 上 广 东 地 区 实 施 天 然 气 转 换 工 程, 国 内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数 量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2006-2008 年 度, 全 国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总 量 分 别 为 534 万 吨 405 万 吨 及 260 万 吨 (3)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行 业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已 趋 于 成 熟, 近 年 来 行 业 供 求 基 本 平 衡 2005-2007 年 度, 全 国 城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量 分 别 为 1,222 万 吨 1,264 万 吨 1,463 万 吨,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3% 和 16%( 数 据 来 源 : 建 设 部 统 计 年 报 ) 5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属 于 公 用 事 业 行 业, 政 府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会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居 民 的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对 产 品 价 格 进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管 制, 因 此, 燃 气 行 业 具 有 利 润 水 平 稳 定 波 动 不 大 的 基 本 特 征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随 着 城 市 化 步 伐 加 快 消 费 升 级 用 户 结 构 改 变 等 因 素, 行 业 整 体 的 利 润 水 平 将 持 续 提 升, 根 据 博 燃 网 资 料,2003-2006 年,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销 售 收 入 年 均 增 速 保 持 在 25% 以 上, 行 业 利 润 率 由 1.53% 提 升 至 3.49%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价 格 受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影 响 较 大, 由 于 近 年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屡 创 新 高, 造 成 进 口 液 化 气 成 本 大 幅 度 攀 升, 所 以, 近 年 来,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行 业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根 据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的 资 料, 近 三 年 广 东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1-1-81
气 批 发 行 业 毛 利 率 约 为 5%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已 趋 于 成 熟, 近 年 来 行 业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趋 于 稳 定 深 圳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行 业 毛 利 率 稳 定 在 15% 左 右 ( 四 ) 影 响 燃 气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以 下 分 析 涉 及 的 行 业 信 息 资 料 主 要 引 自 中 国 能 源 发 展 报 告 和 国 际 石 油 经 济 1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行 业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确 保 天 然 气 优 先 用 于 城 市 燃 气 2007 年 9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天 然 气 利 用 政 策 的 通 知 中 明 确 要 求 : 我 国 天 然 气 利 用 政 策 由 国 家 统 筹 规 划, 考 虑 天 然 气 产 地 的 合 理 需 求, 坚 持 区 别 对 待, 确 保 天 然 气 优 先 用 于 城 市 燃 气, 促 进 天 然 气 科 学 利 用 有 序 发 展 ; 坚 持 节 约 优 先,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该 政 策 将 天 然 气 利 用 领 域 归 纳 为 城 市 燃 气 工 业 燃 料 天 然 气 发 电 和 天 然 气 化 工 四 大 类, 将 天 然 气 利 用 分 为 优 先 类 允 许 类 限 制 类 和 禁 止 类 其 中 城 市 燃 气 唯 一 列 在 优 先 利 用 领 域 中, 并 鼓 励 天 然 气 汽 车 分 布 式 热 电 联 产 热 电 冷 联 产 等 用 气 项 目 该 政 策 将 有 力 推 动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的 发 展 (2)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带 动 管 道 天 然 气 需 求 量 激 增 我 国 城 市 化 正 处 在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经 预 测 到 2020 年 全 国 人 口 城 市 化 水 平 将 从 目 前 的 40% 增 加 到 60%, 城 市 人 口 的 快 速 增 加, 以 及 人 们 越 来 越 注 重 环 保 和 生 活 品 质,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尤 其 是 管 道 天 然 气 需 求 越 来 越 大 根 据 国 家 的 发 展 规 划, 专 家 预 测 2010 年 我 国 天 然 气 的 需 求 量 将 达 到 1,000 亿 立 方 米,2020 年 达 到 2,000 亿 立 方 米, 未 来 15 年 国 内 天 然 气 需 求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11%-13% (3)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气 源 供 应 形 势 乐 观 作 为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气 源 天 然 气 供 应 形 势 乐 观 截 至 2008 年 底, 我 国 已 探 明 可 开 采 天 然 气 储 量 3.24 万 亿 立 方 米, 若 按 每 年 消 费 1,000 亿 立 方 米 计 算 可 供 消 费 超 过 30 年 (2008 年 国 内 消 费 天 然 气 约 800 亿 立 方 米 ) 2007 年 我 国 四 川 盆 地 1-1-82
探 明 新 的 大 气 田, 渤 海 湾 探 明 新 的 油 田, 其 中 蕴 藏 丰 富 的 天 然 气 除 国 产 天 然 气 外, 进 口 天 然 气 也 是 重 要 的 天 然 气 来 源 部 分 来 自 哈 萨 克 斯 坦 的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已 于 2005 年 10 月 全 线 贯 通 并 正 式 投 入 运 营, 来 自 土 库 曼 斯 坦 的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将 于 2011 年 正 式 投 入 运 营, 俄 罗 斯 计 划 销 往 我 国 的 天 然 气 将 来 自 西 西 伯 利 亚 东 西 伯 利 亚 和 哈 萨 林, 这 三 地 供 给 中 国 的 天 然 气 分 别 有 望 达 到 120 亿 立 方 米 300 亿 立 方 米 和 600 亿 立 方 米 ; 中 亚 国 家 可 能 向 我 国 出 口 的 天 然 气 是 300 亿 立 方 米 ; 进 口 液 化 天 然 气 可 望 达 到 700-800 亿 立 方 米 上 述 合 计 约 为 1,720-1,820 亿 立 方 米 不 利 因 素 (1) 对 进 口 天 然 气 的 依 赖 度 偏 高 据 2007 中 国 能 源 发 展 报 告 预 测,2010 年 至 2020 年 期 间, 我 国 天 然 气 需 求 量 约 50% 依 赖 进 口, 国 内 天 然 气 用 户 需 要 承 担 天 然 气 价 格 上 涨 的 风 险, 同 时 必 须 建 立 合 理 的 储 备 应 急 机 制 (2) 上 游 天 然 气 价 格 呈 上 升 趋 势 天 然 气 已 成 为 全 球 消 费 增 长 最 快 的 一 次 性 能 源, 从 市 场 供 求 发 展 趋 势 看, 国 际 市 场 天 然 气 价 格 存 在 上 升 动 力 国 产 天 然 气 价 格 相 比 国 际 市 场 偏 低, 最 近 两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有 关 部 门 正 在 按 照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逐 步 理 顺 国 产 天 然 气 价 格, 加 上 国 内 天 然 气 供 需 市 场 巨 大 的 缺 口, 使 国 产 天 然 气 价 格 存 在 长 期 上 升 趋 势 (3) 开 发 建 设 及 运 输 成 本 高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须 建 设 输 配 管 道 及 接 收 站 调 压 站 等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巨 大, 燃 气 管 网 建 设 工 程 量 大 周 期 长 2 液 化 石 油 气 行 业 ( 包 括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和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 有 利 因 素 (1) 市 场 需 求 潜 力 较 大 与 煤 电 煤 制 气 等 相 比, 液 化 石 油 气 是 一 种 更 环 保 经 济 方 便 的 燃 料, 在 我 国 众 多 天 然 气 管 网 覆 盖 不 到 的 中 小 城 市 乡 镇, 环 保 高 效 的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仍 将 长 久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将 长 期 保 持 与 天 然 气 并 存 的 状 态 1-1-83
(2) 投 资 相 对 较 小 风 险 较 低 不 同 于 天 然 气 产 业 煤 电 产 业 投 资 规 模 大 投 资 周 期 长, 液 化 石 油 气 产 业 链 上 游 为 石 油 炼 厂, 液 化 石 油 气 是 炼 厂 的 副 产 品, 液 化 石 油 气 产 业 链 参 与 方 仅 需 对 储 运 设 施 等 进 行 投 资, 因 而 投 资 相 对 较 小, 风 险 较 低, 便 于 市 场 网 络 及 消 费 群 体 的 扩 大 不 利 因 素 (1) 对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依 赖 度 较 高 近 几 年 国 内 液 化 石 油 气 消 费 量 约 1/4 依 赖 进 口, 华 东 华 南 等 地 超 过 40%, 广 东 省 超 过 50%, 对 进 口 气 源 依 赖 度 较 高 (2) 市 场 价 格 的 波 动 大 于 液 化 天 然 气 与 液 化 天 然 气 市 场 按 行 业 惯 例 以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长 期 锁 定 的 定 价 机 制 不 同,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随 行 就 市, 波 动 性 大 于 液 化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产 业 链 参 与 各 方 都 要 承 担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3) 城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受 到 来 自 天 然 气 的 替 代 冲 击 随 着 我 国 越 来 越 多 的 城 市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原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管 道 气 用 户 将 转 为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需 求 将 会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冲 击 ( 五 )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1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随 着 西 气 东 输 工 程 的 开 展, 我 国 城 市 燃 气 的 技 术 进 步 也 开 始 步 入 了 与 世 界 燃 气 工 业 共 同 发 展 的 轨 道 : (1) 城 市 燃 气 的 供 应 技 术 已 达 到 了 相 当 高 的 水 平, 不 仅 作 为 家 庭 炊 事 热 能, 将 主 要 为 采 暖 工 业 生 产 等 提 供 热 能, 并 为 减 少 空 气 污 染 作 出 贡 献 (2) 满 足 城 市 居 民 炊 事 用 热 和 少 量 热 水 供 应 的 技 术 和 设 施 已 实 现 配 套 我 国 各 类 城 市 燃 气 管 道 的 总 长 已 超 过 10 万 公 里, 满 足 供 配 气 需 要 的 管 材 调 压 设 备 和 燃 气 表 等 生 产 厂 家 已 具 有 相 当 的 规 模, 家 用 燃 气 具 技 术 水 平 基 本 达 到 国 际 水 平 液 化 石 油 气 钢 瓶 灌 装 设 备 角 阀 和 调 压 器 等 的 生 产 已 配 套 1-1-84
(3) 管 理 规 范 行 业 标 准 建 设 基 本 完 善 我 国 已 制 定 了 大 量 燃 气 专 业 标 准, 其 体 系 已 基 本 完 善 目 前, 已 制 订 燃 气 专 业 产 品 国 家 标 准 (GB) 和 行 业 标 准 (CJ) ( 包 括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53 项, 燃 气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 包 括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30 项 (4) 城 市 燃 气 企 业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取 得 快 速 的 发 展 随 着 计 算 机 的 普 及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以 及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信 息 化 系 统 在 燃 气 行 业 的 发 展 相 当 迅 速 其 中, 城 市 管 网 的 SCADA 系 统 及 GIS 系 统 发 展 更 为 迅 速 2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天 然 气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是 随 着 天 然 气 工 业 的 发 展 而 产 生 并 逐 渐 完 善 的, 是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的 产 物, 是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天 然 气 开 发 项 目 投 资 多 风 险 大, 有 必 要 通 过 合 同 约 定 来 降 低 项 目 的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上 游 承 担 资 源 开 发 风 险, 下 游 承 担 市 场 开 发 风 险, 上 下 游 通 过 合 同 约 束 实 现 风 险 共 担 利 益 共 享, 成 为 从 生 产 运 输 到 销 售 整 个 天 然 气 链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环 本 公 司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了 25 年 总 量 598 万 吨 的 天 然 气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了 25 年 天 然 气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稳 产 期 每 年 40 亿 立 方 米 ( 约 320 万 吨 ), 总 量 约 960 亿 立 方 米 3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近 年 来, 中 国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城 市 化 工 业 化 方 兴 未 艾 城 市 燃 气 作 为 城 市 化 的 主 要 标 志,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保 持 强 劲 的 发 展 势 头, 且 城 市 燃 气 作 为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的 必 需 品 和 工 商 业 热 力 动 力 来 源, 行 业 周 期 性 很 弱 本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地 气 候 较 温 暖, 不 存 在 冬 季 使 用 燃 气 采 暖, 因 此 季 节 性 特 征 并 不 明 显 根 据 城 市 燃 气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用 管 道 供 应 城 市 燃 气 的, 实 行 区 域 性 统 一 经 营, 因 此 城 市 燃 气 具 有 很 强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 六 )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及 影 响 1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1) 本 公 司 的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供 应 业 务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系 天 然 气 利 用 项 目 是 一 条 紧 密 庞 大 的 产 业 链,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上 游 资 源 开 采 1-1-85
中 游 管 网 建 设 与 供 应 下 游 终 端 消 费 等 主 要 环 节, 涉 及 到 的 参 与 主 体 主 要 包 括 资 源 开 发 商 运 输 商 管 网 建 设 与 运 营 商 最 终 用 户 等 本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销 售 的 天 然 气 主 要 向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采 购 量 采 购 价 以 25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锁 定,2011 年 后 中 石 油 将 向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供 应 量 供 应 价 以 25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锁 定 ; 目 前 本 公 司 位 于 安 徽 的 4 家 子 公 司 所 供 管 道 气 全 部 来 自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量 采 购 价 以 20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锁 定 ; 公 司 位 于 江 西 和 广 西 的 7 家 子 公 司 所 供 管 道 天 然 气 向 本 公 司 控 股 的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采 购 量 采 购 价 以 一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锁 定 管 道 天 然 气 主 要 销 售 给 城 市 居 民 用 户 及 工 商 业 用 户 (2) 本 公 司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和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关 系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产 业 链 包 括 国 际 供 应 商 各 级 批 发 商 及 终 端 用 户 等 参 与 方, 供 应 商 为 石 油 炼 厂, 批 发 商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储 运 设 施 和 资 质, 终 端 用 户 主 要 是 居 民 及 商 业 工 业 用 户 本 公 司 控 股 的 华 安 公 司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一 级 批 发 业 务, 液 化 石 油 气 主 要 从 东 南 亚 及 中 东 地 区 采 购, 除 少 量 供 应 本 公 司 外, 大 部 分 批 发 给 华 南 地 区, 特 别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二 级 批 发 商 华 安 公 司 持 股 99% 的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在 深 圳 及 周 边 地 区 从 事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其 销 售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主 要 来 自 华 安 公 司, 用 户 主 要 是 居 民 及 餐 饮 酒 店 用 户 2 上 下 游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对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影 响 (1) 上 游 行 业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气 源 来 源 于 气 田, 天 然 气 开 采 为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行 业 的 上 游 产 业 随 着 国 际 气 田 开 采 的 深 入 和 国 内 探 明 天 然 气 可 采 储 量 的 增 加, 天 然 气 的 供 给 将 相 对 增 加 受 国 际 天 然 气 价 格 上 涨 的 影 响, 国 内 天 然 气 价 格 趋 于 上 升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气 源 来 源 于 国 外 油 田 伴 生 气, 随 着 国 际 各 大 油 田 开 采 的 增 加, 相 应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也 增 加 由 于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与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具 有 密 切 关 系,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整 体 成 本 有 较 大 影 响 (2) 下 游 行 业 1-1-86
各 类 居 民 商 业 和 工 业 用 户 为 本 行 业 的 终 端 消 费 者 随 着 城 市 化 工 业 化 水 平 提 高, 消 费 升 级 和 用 户 结 构 优 化, 各 类 用 户 特 别 是 工 商 业 用 户 对 燃 气 的 需 求 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三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情 况 ( 一 )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经 营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从 事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属 于 特 许 经 营, 其 自 然 垄 断 属 性 决 定 了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不 存 在 竞 争 对 手 ( 二 ) 华 安 公 司 从 事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情 况 1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华 安 公 司 在 国 内 特 别 是 华 南 地 区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处 于 行 业 龙 头 地 位, 对 华 南 地 区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市 场 价 格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影 响 2 近 三 年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情 况 及 未 来 变 动 趋 势 2006-2008 三 年, 华 安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进 口 量 分 别 占 全 国 进 口 量 的 23% 22% 14%; 分 别 占 广 东 省 进 口 量 的 33% 30% 20%( 数 据 来 源 :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 随 着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的 逐 步 完 成, 深 圳 东 莞 广 州 佛 山 等 城 市 的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将 逐 步 由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转 为 使 用 液 化 天 然 气, 对 华 安 公 司 的 批 发 业 务 将 造 成 一 定 的 冲 击, 华 安 公 司 未 来 的 市 场 拓 展 方 向 为 尚 未 引 进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城 市 以 及 城 市 周 边 的 乡 镇 3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概 况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广 州 华 凯 石 油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碧 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新 海 能 源 ( 珠 海 ) 有 限 公 司 等 (1) 广 州 华 凯 石 油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位 于 广 州 市 南 沙 开 发 区 内,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总 投 资 为 30,000 万 元, 库 区 总 储 量 为 5.67 万 立 方 米, 年 设 计 加 工 销 售 液 化 石 油 气 能 力 为 70 万 吨,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内 陆 规 模 较 大 的 专 业 性 液 化 石 油 气 企 业 ( 资 料 来 源 :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 1-1-87
(2) 珠 海 碧 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进 口 批 发 业 务 该 公 司 近 几 年 已 将 原 25 万 立 方 米 的 地 下 冷 冻 库 扩 容 至 40 万 立 方 米, 成 为 我 国 第 二 大 地 下 冷 冻 库 ( 资 料 来 源 :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 (3) 新 海 能 源 ( 珠 海 ) 有 限 公 司 新 海 能 源 ( 珠 海 )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新 海 环 保 能 源 集 团 附 属 公 司, 地 处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高 栏 岛, 主 营 液 化 石 油 气 仓 储 及 销 售 业 务, 销 售 网 络 主 要 分 布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及 广 西 地 区, 拥 有 5 万 吨 级 泊 位 5 千 吨 级 泊 位 各 一 座 及 11 个 槽 车 充 装 台 ( 资 料 来 源 :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 ( 三 )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瓶 装 零 售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情 况 1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瓶 装 气 零 售 业 处 于 领 导 者 地 位, 拥 有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批 准 的 国 内 唯 一 12 公 斤 专 用 钢 瓶, 是 最 受 深 圳 市 消 费 者 信 赖 的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企 业 2 近 三 年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情 况 及 未 来 变 动 趋 势 2006-2008 三 年,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瓶 装 气 零 售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分 别 为 27% 24% 25%( 数 据 来 源 : 深 圳 市 燃 气 行 业 协 会 );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逐 步 完 成,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瓶 装 气 市 场 将 向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覆 盖 不 到 的 周 边 地 区 转 移, 同 时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瓶 装 气 业 务 收 入 占 本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将 呈 下 降 趋 势 3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概 况 深 圳 市 取 得 城 市 燃 气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瓶 装 气 零 售 企 业 有 17 家,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深 圳 市 深 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岩 谷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等 深 圳 市 深 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民 用 气 和 工 业 气, 以 工 业 气 为 主 深 圳 岩 谷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工 商 业 用 气 ( 四 )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投 资 经 营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情 况 1-1-88
1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及 未 来 变 动 趋 势 国 内 燃 气 运 营 企 业 向 异 地 城 市 扩 张 起 步 较 晚, 本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但 由 于 外 资 企 业 很 早 就 开 始 积 极 投 资 于 我 国 的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项 目, 因 此, 本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来 自 这 些 外 资 企 业 本 公 司 将 在 多 渠 道 提 升 资 本 实 力 的 基 础 上, 以 积 极 进 取 的 战 略 争 取 异 地 城 市 优 质 管 道 燃 气 项 目, 力 争 缩 小 与 竞 争 对 手 的 差 距 2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概 况 (1) 新 奥 燃 气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创 建 于 1989 年, 以 能 源 开 发 和 利 用 方 式 的 创 新 为 产 业 基 础, 形 成 以 能 源 开 发 能 源 化 工 能 源 分 销 为 主 导, 以 能 源 装 备 园 区 地 产 等 为 支 撑 的 产 业 群, 构 建 了 上 中 下 游 纵 向 一 体 化 的 清 洁 能 源 产 业 链 截 至 2008 年 底, 该 公 司 拥 有 近 百 个 全 资 控 股 公 司 及 分 支 机 构 分 布 在 国 内 约 70 个 城 市 (2) 中 国 燃 气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是 一 家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天 然 气 运 营 服 务 商, 主 要 在 中 国 内 地 城 市 从 事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城 市 燃 气 管 道 基 础 设 施, 向 居 民 和 工 业 用 户 输 送 天 然 气, 建 设 及 经 营 加 油 站 和 加 气 站, 开 发 与 应 用 石 油 天 然 气 相 关 技 术 (3) 华 润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是 华 润 集 团 全 资 附 属 企 业,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车 载 燃 气 瓶 装 燃 气 及 燃 气 器 具 销 售 等 近 年 来, 该 公 司 重 点 发 展 内 地 城 市 燃 气 业 务, 已 在 南 京 苏 州 成 都 无 锡 等 30 座 城 市 设 立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合 资 公 司 ( 五 ) 市 场 份 额 变 动 情 况 及 发 展 前 景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市 场 份 额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业 务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2006 年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100% 100% 100% 100%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20% 20% 30% 33%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25% 25% 24% 27% ( 注 :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和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为 深 圳 市 市 场 份 额,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为 广 东 省 市 场 份 额 数 据 来 源 :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深 圳 燃 气 行 业 协 会 ) 1-1-89
( 六 )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独 家 经 营 优 势 城 市 燃 气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用 管 道 供 应 城 市 燃 气 的, 实 行 区 域 性 统 一 经 营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深 圳 市 以 及 异 地 11 个 城 市 取 得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30 年 特 许 经 营 权, 也 即 在 相 当 长 的 时 期 内, 公 司 在 这 些 区 域 都 将 独 家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公 司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拥 有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批 准 的 12 公 斤 专 用 钢 瓶, 在 全 国 唯 一 以 黄 色 12 公 斤 钢 瓶 充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具 有 显 著 的 大 众 识 别 功 能, 同 时 其 使 用 普 通 钢 瓶 不 可 替 代 的 国 际 专 业 水 平 的 充 装 技 术,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突 出 2 气 源 稳 定 业 务 链 完 整 优 势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涵 盖 了 气 源 供 应 及 终 端 销 售 的 全 部 环 节, 业 务 链 完 整,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强 在 气 源 供 应 方 面, 公 司 拥 有 广 东 省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10% 股 权, 是 继 中 海 油 和 英 国 BP 石 油 公 司 后 的 第 三 大 股 东, 并 投 资 兴 建 了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天 然 气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公 司 分 别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了 25 年 稳 产 期 年 供 27.1 万 吨 照 付 不 议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合 同,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了 25 年 照 付 不 议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并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稳 产 期 年 供 40 亿 立 方 米 ( 约 合 320 万 吨 ), 将 在 较 长 时 间 较 大 程 度 稳 定 的 保 障 公 司 的 气 源 供 应 ; 公 司 安 徽 的 4 家 子 公 司 所 供 天 然 气 全 部 来 自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量 采 购 价 以 20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锁 定 ; 公 司 江 西 和 广 西 的 7 家 子 公 司 所 供 天 然 气 主 要 来 自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公 司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连 续 七 年 进 口 量 和 销 售 量 全 国 排 名 第 一, 约 占 每 年 国 内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总 量 的 20%, 约 占 广 东 省 进 口 量 的 28%, 是 中 国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商 之 一 在 终 端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管 道 气 用 户 以 年 均 约 15%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增 长, 目 前 用 户 数 已 达 90 万 户, 特 别 是 近 几 年 工 业 大 客 户 增 长 迅 速, 拥 有 深 圳 赛 格 三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金 威 啤 酒 有 限 公 司 等 工 业 大 客 户, 管 道 气 供 气 量 达 到 27 万 吨 / 年 公 司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用 户 达 52 万 户, 市 场 占 有 份 额 为 25%, 是 深 圳 最 大 的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企 业, 在 管 道 气 不 断 替 代 和 瓶 1-1-90
装 气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的 情 况 下, 市 场 份 额 仍 呈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拥 有 大 量 稳 定 的 气 源 和 终 端 客 户 资 源, 形 成 了 完 整 稳 定 的 业 务 链, 经 营 风 险 很 低 3 业 务 增 长 优 势 公 司 地 处 改 革 开 放 前 沿 城 市 深 圳 市, 自 1979 年 建 市 以 来, 经 济 总 量 持 续 快 速 增 长,2008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7,807 亿 元, 居 全 国 大 中 城 市 第 四 位 ; 人 均 GDP13,153 美 元, 居 全 国 大 中 城 市 第 一 位 全 市 人 口 数 量 增 长 迅 速,2008 年 末 常 住 人 口 总 数 862 万 人, 总 人 口 密 度 4,317 人 / 平 方 公 里, 特 区 内 人 口 密 度 8,073 人 / 平 方 公 里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开 展 地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经 济 增 长 快, 能 源 需 求 大, 工 业 发 达,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较 高, 为 公 司 业 务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增 长 空 间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进 行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项 目 投 资 经 营 的 燃 气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已 在 江 西 安 徽 广 西 的 11 个 城 市 开 展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经 营, 随 着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以 及 业 务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效 益 将 稳 步 提 升 4 管 理 优 势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技 术 人 员 具 有 多 年 的 城 市 燃 气 从 业 经 历,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生 产 运 营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大 力 推 动 企 业 的 管 理 创 新 经 营 创 新 科 技 创 新 和 服 务 创 新 全 面 推 行 了 信 息 化 管 理, 实 现 办 公 人 事 财 务 物 流 安 全 和 服 务 管 理 自 动 化 ; 建 立 了 www.5199999.com 燃 气 服 务 网 站 和 管 道 气 25199999 瓶 装 气 83800000 二 十 四 小 时 电 话 服 务 热 线 ; 自 主 开 发 和 使 用 的 城 市 燃 气 调 度 系 统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安 全 评 估 系 统 和 中 国 燃 气 企 业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均 为 国 家 部 级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 率 先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开 发 和 使 用 的 城 市 燃 气 企 业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了 建 设 部 主 持 的 国 家 十 五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项 目 验 收 公 司 在 燃 气 专 业 化 管 理 客 户 服 务 和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多 项 创 新 成 果, 并 广 泛 应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提 高 了 安 全 和 服 务 工 作 的 技 术 含 量, 连 续 多 年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无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5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连 续 五 年 被 国 家 统 计 局 服 务 业 调 查 中 心 和 中 国 行 业 企 业 信 息 发 布 中 心 共 同 评 为 全 国 最 大 500 强 企 业 集 团, 是 全 国 最 大 的 城 市 燃 气 运 营 商 之 一, 在 全 国 燃 气 业 界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美 誉 度 和 影 响 力 1-1-91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具 有 良 好 的 企 业 信 誉, 是 国 家 统 计 局 服 务 业 调 查 中 心 和 中 国 行 业 企 业 信 息 发 布 中 心 共 同 评 选 的 中 国 企 业 500 强 之 一, 全 国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排 名 前 三 位 多 年 被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评 为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 连 续 五 年 被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评 为 全 国 安 康 杯 竞 赛 优 胜 企 业 ; 连 续 四 年 被 国 家 信 息 化 测 评 中 心 评 为 中 国 企 业 信 息 化 500 强 ; 连 续 四 年 被 广 东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广 东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广 东 省 企 业 100 强 ; 深 圳 燃 气 被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评 为 中 国 影 响 力 品 牌 ; 被 中 国 质 量 协 会 全 国 用 户 委 员 会 评 为 全 国 用 户 满 意 企 业 ;2006 年 被 中 央 组 织 部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评 为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创 建 四 好 领 导 班 子 先 进 集 体 ; 被 广 东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广 东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2007 年 度 广 东 省 最 佳 诚 信 企 业 ;2009 年 4 月 被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授 予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状 6 公 司 治 理 优 势 2004 年 公 司 通 过 国 际 招 标 招 募 引 进 了 城 市 燃 气 行 业 知 名 企 业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和 全 国 最 大 的 民 营 企 业 之 一 新 希 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形 成 国 企 外 资 民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集 合 了 各 方 股 东 的 管 理 优 势,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在 广 大 公 众 股 东 参 与 和 监 督 下, 公 司 运 作 将 更 加 规 范 透 明, 治 理 结 构 更 加 完 善 ( 七 )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随 着 深 圳 地 区 用 户 对 天 然 气 需 求 的 不 断 增 加, 公 司 加 快 了 深 圳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建 设 的 进 度, 需 要 建 设 大 量 的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及 供 气 设 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巨 大 近 年 来, 越 来 越 多 的 境 外 资 本 看 好 国 内 燃 气 行 业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热 衷 投 资 国 内 城 市 燃 气 项 目, 燃 气 投 资 项 目 争 夺 十 分 激 烈, 尽 管 本 公 司 已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经 验, 赢 得 了 良 好 的 声 誉, 但 与 境 外 主 要 的 竞 争 对 手 相 比,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相 对 处 于 劣 势 公 司 亟 需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提 高 资 本 实 力, 以 弥 补 资 金 实 力 的 相 对 不 足 四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用 途 本 公 司 经 营 的 主 要 产 品, 用 于 居 民 商 业 工 业 发 电 燃 气 汽 车 冷 热 电 1-1-92
三 联 供 等 领 域 的 生 活 及 生 产 用 燃 料 ( 二 )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图 1 深 圳 管 道 天 然 气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及 服 务 流 程 图 上 游 分 输 站 来 气 高 压 管 道 (4.0MPa) LNG 调 峰 站 ( 储 存 气 化 ) 城 市 门 站 ( 调 压 计 量 加 臭 ) LNG 气 化 站 ( 储 存 气 化 ) 高 压 管 道 (4.0MPa) 次 高 压 管 道 (1.6MPa) 中 压 管 道 (0.2MPa) 次 高 压 管 道 (1.6MPa) 次 高 压 管 道 (1.6MPa) 电 厂 专 用 高 高 压 调 压 站 用 户 专 用 次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次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中 压 管 道 (0.2MPa) 电 厂 用 户 次 高 压 用 户 ( 大 型 工 业 三 联 供 等 ) 中 压 用 户 ( 居 民 商 业 小 型 工 业 等 ) 1-1-93
2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及 零 售 工 艺 流 程 及 服 务 流 程 图 ( 三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经 营 模 式 1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经 营 业 务 (1) 采 购 模 式 天 然 气 国 际 液 化 天 然 气 产 业 经 过 几 十 年 的 运 行 已 形 成 一 个 重 要 的 行 业 惯 例, 即 采 购 方 与 资 源 方 之 间 签 订 25 年 照 付 不 议 采 购 合 同 在 合 同 期 内, 采 购 方 依 照 合 同 约 定 气 量 和 价 格 照 付 不 议, 资 源 方 依 照 合 同 约 定 气 量 和 价 格 照 供 不 误, 液 化 天 然 气 供 货 价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25 年 )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不 会 因 国 际 能 源 市 场 天 然 气 原 油 价 格 升 降 而 大 幅 波 动, 且 受 运 费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微 小 天 然 气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是 随 着 天 然 气 工 业 的 发 展 而 产 生 并 逐 渐 完 善 的, 是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的 产 物, 是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天 然 气 开 发 项 目 投 资 多 风 险 大, 有 必 要 通 过 合 同 约 定 来 降 低 项 目 的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上 游 承 担 资 源 开 发 风 险, 下 游 承 担 市 场 开 发 风 险, 上 下 游 通 过 合 同 约 束 实 现 风 险 共 担 利 益 共 享, 成 为 从 生 产 运 输 到 销 售 整 个 天 然 气 链 中 1-1-94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环 2004 年 4 月, 本 公 司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了 25 年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合 同 期 为 25 整 年, 自 2006 年 起 至 2031 年 止 ; 累 计 天 然 气 采 购 量 为 598 万 吨 ; 采 购 价 格 以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向 澳 大 利 亚 西 北 大 陆 架 公 司 采 购 的 LNG 离 岸 价 ( 折 算 人 民 币 约 为 0.731 元 -0.897 元 / 立 方 米 ) 加 上 运 输 费 气 化 费 确 定, 折 算 后 单 位 价 格 约 为 1.54 元 -1.70 元 / 立 方 米 ; 合 同 总 价 款 约 132 亿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根 据 供 气 数 量 每 两 周 支 付 一 次 货 款 ; 合 同 期 各 年 的 供 货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合 同 表 述 最 初 十 二 个 月 第 二 个 十 二 个 月 第 三 个 十 二 个 月 第 四 个 十 二 个 月 渐 增 期 结 束 后 至 第 二 十 一 个 合 同 年 每 个 合 同 年 2010 年 9 月 28 日 2027 年 9 月 27 日 第 二 十 二 个 合 同 年 之 后 的 每 一 个 合 同 年 2027 年 9 月 28 日 2031 年 9 月 27 日 始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对 应 9 月 28 日 9 月 28 日 9 月 28 日 9 月 28 日 时 段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止 9 月 27 日 9 月 27 日 9 月 27 日 9 月 27 日 百 万 合 同 量 吉 焦 3.29 8.05 11.13 12.59 14.76 9.96 万 吨 6.0 14.8 20.4 23.1 27.1 18.3 备 注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 第 21 年 第 22 年 - 第 25 年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气 源 来 自 于 资 源 方 澳 大 利 亚 西 北 大 陆 架 公 司, 双 方 签 订 了 25 年 照 付 不 议 液 化 天 然 气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的 基 本 内 容 如 下 : 自 2006 年 起 至 2031 年 止 ( 合 同 期 25 整 年 ),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累 计 向 澳 大 利 亚 西 北 大 陆 架 公 司 采 购 液 化 天 然 气 约 8,956 万 吨, 合 同 价 格 与 JCC( 到 日 本 的 油 品 的 加 权 平 均 落 地 价 ) 呈 线 性 关 系 挂 钩, 如 JCC 高 于 25 美 元 / 桶, 仍 按 25 美 元 / 桶 计 价, 以 保 障 采 购 方 利 益 ; 当 JCC 低 于 15 美 元 / 桶, 仍 按 15 美 元 / 桶 计 价, 以 保 障 资 源 方 利 益 按 上 述 定 价 原 则 实 际 折 算 人 民 币 约 为 0.731 元 -0.897 元 / 立 方 米 ( 离 岸 价 ) 供 货 方 违 约 的 处 罚 措 施 是 : 如 出 现 供 应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买 方 可 向 卖 方 要 求 索 赔 并 补 偿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收 费 成 本 开 支 或 损 害, 或 该 方 有 权 依 法 获 得 的 其 他 损 害 的 权 利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与 资 源 方 澳 大 利 亚 西 北 大 陆 架 公 司 合 同 期 总 供 气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1-95
合 同 表 述 对 应 时 段 合 同 量 始 止 最 初 十 二 个 月 2006 年 9 月 28 日 2007 年 9 月 27 日 第 二 个 十 二 个 月 2007 年 9 月 28 日 2008 年 9 月 27 日 第 三 个 十 二 个 月 2008 年 9 月 28 日 2009 年 9 月 27 日 第 四 个 十 二 个 月 2009 年 9 月 28 日 2010 年 9 月 27 日 渐 增 期 结 束 后 至 第 二 十 一 个 合 同 年 每 个 合 同 年 2010 年 9 月 28 日 2027 年 9 月 27 日 第 二 十 二 个 合 同 年 之 后 的 每 一 个 合 同 年 2027 年 9 月 28 日 2031 年 9 月 27 日 百 万 吉 焦 122 163 184 193 214 147 万 吨 224 299 338 355 392 269 备 注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 第 21 年 第 22 年 ~ 第 25 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主 要 来 自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少 量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来 自 广 东 山 东 海 南 新 疆 等 地 2008 年 度 为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天 然 气 需 求, 本 公 司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现 货 采 购 了 部 分 天 然 气 报 告 期 内 天 然 气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数 量 及 占 总 采 购 数 量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 2009 年 1-6 月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数 量 ( 吨 ) 比 例 1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122,118.69 80.16% 2 泰 安 市 泰 山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4,480.80 9.51% 3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8,663.06 5.69% 4 中 油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1,918.36 1.26% 5 安 徽 省 天 然 气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02.36 0.46% 2008 年 度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数 量 ( 吨 ) 比 例 1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195,503.59 79.53% 2 泰 安 市 泰 山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1,997.70 8.95% 3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15,564.38 6.33% 4 新 疆 广 汇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3,567.12 1.45% 5 海 南 海 燃 高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3,275.55 1.33% 2007 年 度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数 量 ( 吨 ) 比 例 1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98,722.55 80.66% 2 新 疆 广 汇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8,469.65 6.92% 3 南 昌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184.65 1.78% 4 海 南 海 燃 高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1,089.74 0.89% 5 新 奥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983.06 0.80% 2006 年 度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数 量 ( 吨 ) 比 例 1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13,737.28 49.41% 2 新 疆 广 汇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8,042.94 28.93% 3 海 南 海 燃 高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5,807.07 20.89% 4 广 西 北 流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52.65 0.19% 5 新 奥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1.78 0.08% 1-1-96
为 了 满 足 未 来 日 益 增 长 的 天 然 气 需 求,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新 的 天 然 气 气 源 供 应 公 司 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中 国 石 油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将 依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及 其 他 国 际 惯 例 签 订 为 期 25 年 的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 西 气 二 线 ( 框 架 ) 第 01 号 ) 并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中 石 油 承 诺 连 续 稳 定 供 气 25 年, 达 产 期 年 供 气 量 为 320 万 吨, 首 年 价 格 不 高 于 3,750 元 / 吨 ( 每 立 方 米 3 元 )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将 从 2011 年 投 产 供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管 道 石 油 气 业 务 销 售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均 从 华 安 公 司 采 购, 而 华 安 公 司 销 售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均 来 自 进 口 (2) 生 产 模 式 采 购 气 源 后, 需 经 过 储 配 运 输 气 化 调 压 输 送 等 环 节 使 产 品 达 到 最 终 销 售 状 态 液 化 天 然 气 通 过 高 压 管 道 进 入 本 公 司 城 市 门 站, 经 调 压 后 输 送 给 电 厂 及 工 业 大 客 户 ; 经 过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进 一 步 降 压 后 输 送 给 商 业 及 居 民 用 户 液 化 石 油 气 从 槽 船 卸 载 后 直 接 输 入 低 温 冷 藏 罐 后 通 过 槽 车 台 装 车 运 送 至 液 化 气 储 配 站, 大 部 分 通 过 气 化 站 降 压 气 化 后 直 接 进 入 城 市 中 压 管 网, 输 送 到 居 民 用 户 和 工 商 用 户 (3) 销 售 模 式 对 于 居 民 用 户 商 业 用 户, 公 司 通 过 加 快 天 然 气 管 网 建 设 使 更 多 的 客 户 能 够 使 用 上 安 全 方 便 的 管 道 燃 气 ; 对 于 工 业 用 户 大 型 商 业 用 户 以 及 新 兴 用 气 市 场 如 燃 气 空 调 等, 需 要 公 司 的 市 场 销 售 人 员 上 门 与 用 户 进 行 一 对 一 的 谈 判, 在 技 术 经 济 上 为 其 设 计 可 行 方 案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由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全 成 本 定 价 机 制 制 定 报 告 期 内, 因 管 道 石 油 气 逐 步 转 换 为 天 然 气,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也 因 此 发 生 变 化 2008 年 11 月 28 日,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发 布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函 [2008]66 号 ), 确 定 了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 起 执 行 : 1-1-97
用 气 类 别 价 格 ( 元 / 立 方 米 ) 实 行 阶 梯 气 价, 具 体 为 : 每 年 5 月 至 10 月 每 户 每 月 用 气 量 35 立 方 米 内 及 1 居 民 生 活 用 气 每 年 11 月 至 次 年 4 月 每 户 每 月 用 气 量 45 立 方 米 以 内 部 分 3.5 元 / 立 方 米 ; 超 出 部 分 4.00 元 / 立 方 米 2 学 校 教 学 及 学 生 生 活 用 气 3.50 3 公 福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企 业 职 工 食 堂 ) 用 气 3.70 4 商 业 用 气 一 般 商 业 用 户 4.90 特 种 商 业 ( 桑 拿 歌 舞 厅 ) 5.80 5 工 业 用 气 4.80 其 中,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在 核 定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每 半 年 对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调 整 一 次 2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由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经 营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所 需 液 化 石 油 气 全 部 进 口, 通 过 招 标 形 式 向 国 际 供 应 商 ( 如 英 国 Vitol 公 司 Glencore 公 司 希 腊 Naftomar 公 司 等 )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一 般 以 沙 特 国 家 石 油 公 司 挂 牌 公 布 的 当 月 出 货 价 为 基 础 由 买 卖 双 方 约 定, 或 者 是 以 远 东 地 区 指 数 为 基 础 约 定, 或 者 是 以 上 述 两 种 方 式 的 混 合 报 价 为 基 础 约 定 在 保 障 供 应 的 前 提 下 以 采 购 价 格 最 低 为 原 则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如 下 : 2009 年 1-6 月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序 号 供 应 商 数 量 ( 万 吨 ) 比 例 1 GEOGAS 5.83 36.10% 2 GLENCORE 4.62 28.61% 3 MARUBENI PETROLEM 2.41 14.92% 4 BP OIL 2.25 13.93% 5 KOREA E1 1.98 12.26% 2008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序 号 供 应 商 数 量 ( 万 吨 ) 比 例 1-1-98
1 GEOGAS 15.07 43.42% 2 MARUBENI PETROLEM 14.98 43.16% 3 PETROCHINA 3.35 9.65% 4 BP OIL 2.42 6.97% 5 VITOL 2.11 6.08% 2007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序 号 供 应 商 数 量 ( 万 吨 ) 比 例 1 VITOL 47.47 73.73% 2 PETROCHINA 6.56 10.19% 3 NAFTOMAR 6.39 9.93% 4 GEOGAS 6.33 9.83% 5 GLENCORE 6.24 9.69% 2006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序 号 供 应 商 数 量 ( 万 吨 ) 比 例 1 VITOL 59.10 64.09% 2 NAFTOMAR 13.42 14.55% 3 GEOGAS 12.80 13.88% 4 GLENCORE 12.48 13.53% 5 BP OIL 6.91 7.49% 公 司 采 购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供 应 商 比 较 集 中, 主 要 是 因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贸 易 市 场 格 局 所 致 但 是 公 司 在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业 务 中 对 上 述 供 应 商 并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系 如 上 介 绍,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是 以 沙 特 国 家 石 油 公 司 挂 牌 公 布 的 当 月 出 货 价 为 基 础 实 行 市 场 化 运 作, 价 格 形 成 过 程 是 公 开 透 明 的, 不 存 在 单 个 供 应 商 垄 断 价 格 的 情 况 (2)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销 售 模 式 分 为 陆 上 销 售 和 海 上 销 售, 陆 上 销 售 以 槽 车 运 输 为 主, 主 要 销 往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与 客 户 的 结 算 方 式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款 执 行 ; 海 上 销 售 以 高 压 船 运 输 为 主, 主 要 销 往 华 南 沿 海 地 区, 与 客 户 的 结 算 方 式 也 是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款 执 行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的 销 售 渠 道 集 中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主 要 销 售 区 域 为 深 圳 东 莞 惠 州 及 广 州 地 区, 客 户 主 要 为 二 级 批 发 商 及 城 市 管 道 气 瓶 装 气 零 售 商 销 售 价 格 一 般 以 华 安 公 司 挂 牌 价 为 基 础 由 买 卖 双 方 约 定, 或 者 是 以 华 南 地 区 1-1-99
指 数 价 远 东 地 区 指 数 价 为 基 础 约 定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在 确 定 销 售 价 格 时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价 格 由 于 国 内 石 化 炼 厂 一 般 无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存 设 施 或 储 量 很 小 ( 多 数 在 300 吨 以 下 ), 生 产 的 液 化 气 需 要 尽 快 销 售 出 去, 故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价 格 通 常 比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低, 对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销 售 定 价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2 竞 争 对 手 的 报 价 由 于 近 几 年 较 多 的 竞 争 者 进 入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领 域, 市 场 竞 争 趋 于 激 烈, 因 此, 华 安 公 司 的 销 售 报 价 必 须 审 慎 考 虑 销 售 价 差 ( 批 发 价 与 成 本 的 差 额 ) 的 大 小 对 客 户 流 向 的 影 响 受 上 述 定 价 因 素 的 影 响, 广 东 省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商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均 较 低 广 东 省 油 气 商 会 统 计 的 2007 年 行 业 平 均 毛 利 率 为 4.48%,2008 年 度 为 3.72%,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同 期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19% 4.21% 3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1) 采 购 模 式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所 需 液 化 石 油 气 从 华 安 公 司 采 购, 每 年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与 华 安 公 司 签 订 一 年 期 的 供 销 合 同 (2) 生 产 模 式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将 采 购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运 送 到 储 配 站 后 进 行 储 存 灌 瓶 后 即 可 分 送 给 居 民 客 户 和 工 商 客 户 (3) 销 售 模 式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以 送 气 上 门 为 主, 辅 以 24 小 时 门 市 和 便 民 服 务 点 供 应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客 户 每 次 购 买 时 支 付 价 款 2004 年 10 月 15 日,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发 布 关 于 调 整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价 格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字 [2004]79 号 ), 其 中 规 定, 从 2004 年 10 月 16 日 起,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由 政 府 指 导 价 改 为 市 场 调 节 价, 具 体 销 售 价 格 由 经 营 企 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1-1-100
4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经 营 业 务 (1) 采 购 模 式 本 公 司 位 于 安 徽 的 4 家 子 公 司 所 供 管 道 气 全 部 来 自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量 采 购 价 以 20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锁 定 ; 公 司 位 于 江 西 和 广 西 的 7 家 子 公 司 所 供 管 道 天 然 气 向 本 公 司 控 股 的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采 购, 采 购 量 采 购 价 以 一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锁 定 (2) 生 产 模 式 天 然 气 经 过 气 化 或 调 压 输 送 等 环 节 使 产 品 达 到 最 终 销 售 状 态 (3) 销 售 模 式 与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基 本 相 同 销 售 价 格 由 当 地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四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销 售 情 况 1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管 道 燃 气 : 68,848.60 37.81% 139,781.83 30.96% 121,385.31 21.38% 121,261.64 18.29% 管 道 天 然 气 63,765.58 35.02% 115,935.90 25.68% 48,899.88 8.61% 8,932.93 1.35% 管 道 石 油 气 2,633.92 1.45% 18,354.42 4.07% 66,715.24 11.75% 106,341.15 16.04% 开 户 费 2,449.10 1.34% 5,491.51 1.21% 5,770.19 1.02% 5,987.56 0.90% 石 油 气 批 发 72,249.23 39.67% 194,237.21 43.02% 332,557.85 58.55% 439,759.08 66.33% 瓶 装 石 油 气 24,057.58 13.21% 68,575.93 15.19% 64,317.17 11.32% 59,155.20 8.92% 燃 气 工 程 及 材 料 14,876.30 8.17% 34,822.43 7.71% 36,875.56 6.49% 30,651.22 4.62% 其 他 2,074.07 1.14% 14,044.14 3.12% 12,819.87 2.26% 12,212.07 1.84% 合 计 182,105.78 100.00% 451,461.54 100.00% 567,955.76 100.00% 663,039.21 100.00% 2 各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销 量 售 价 等 情 况 (1) 管 道 燃 气 的 供 应 能 力 销 量 售 价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 期 间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输 配 能 力 ( 万 吨 / 年 ) 45 45 40 35 实 际 销 量 ( 万 吨 ) 15.53 27.42 22.91 19.71 1-1-101
平 均 售 价 液 化 天 然 气 ( 元 / 吨 ) 4,225.57 4,681.22 4,170.25 3,958.05 液 化 石 油 气 ( 元 / 吨 ) 6,043.57 6,925.30 5,965.88 6,092.86 前 5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 14.75% 11.14% 13.30% 10.1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按 用 户 类 别 划 分 的 实 际 销 量 如 下 表 ( 单 位 : 吨 ): 用 户 类 别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销 售 量 占 比 销 售 量 占 比 销 售 量 占 比 销 售 量 占 比 天 然 气 石 油 气 工 业 用 户 28,363 18.80% 55,360 22.35% 32,208 27.47% 13,525 59.93% 居 民 商 业 等 非 工 业 用 户 122,543 81.20% 192,302 77.65% 85,051 72.53% 9,044 40.07% 小 计 150,906 100.00% 247,662 100.00% 117,259 100.00% 22,569 100.00% 工 业 用 户 393 9.02% 6,022 22.72% 10,930 9.77% 17,957 10.29% 居 民 商 业 等 非 工 业 用 户 3,963 90.98% 20,481 77.28% 100,898 90.23% 156,577 89.71% 小 计 4,356 100.00% 26,503 100.00% 111,828 100.00% 174,534 100.00% 工 业 用 户 28,756 18.52% 61,382 22.39% 43,138 18.83% 31,482 15.97% 合 计 居 民 商 业 等 126,506 81.48% 212,783 77.61% 185,949 81.17% 165,621 84.03% 非 工 业 用 户 合 计 155,262 100.00% 274,165 100.00% 229,087 100.00% 197,103 100.00% (2)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供 应 能 力 销 量 售 价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 期 间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供 应 能 力 ( 万 吨 / 年 ) 96 96 96 96 实 际 销 量 ( 万 吨 ) 22.13 32.53 65.10 90.80 平 均 售 价 ( 元 / 吨 ) 3,264.50 5,970.39 5,108.59 4,842.93 前 5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29.89% 50.46% 41.49% 40.94% (3)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的 供 应 能 力 销 量 售 价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 期 间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供 应 能 力 ( 万 吨 / 年 ) 20 20 20 20 实 际 销 量 ( 万 吨 ) 5.10 10.29 11.36 10.98 平 均 售 价 ( 元 / 吨 ) 4,717.43 7,639.93 5,660.23 5,385.73 前 5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11.05% 16.24% 12.48% 9.67% 在 公 司 上 述 各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业 务 中,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公 司 1-1-102
全 部 销 售 额 50% 或 严 重 依 赖 单 一 客 户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持 有 股 份 的 情 况 ( 五 ) 原 材 料 采 购 及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量 及 占 总 成 本 费 用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项 目 消 耗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费 用 比 例 消 耗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费 用 比 例 消 耗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费 用 比 例 消 耗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费 用 比 例 LPG 87,974.01 52.09% 259,569.64 60.50% 426,493.29 78.17% 559,802.14 87.11% LNG 31,244.14 18.50% 72,362.25 16.87% 27,167.21 4.98% 6,190.79 0.96% 电 430.33 0.25% 912.90 0.21% 874.88 0.16% 806.95 0.13% 水 44.36 0.03% 101.47 0.02% 101.93 0.02% 82.19 0.01% 其 它 49,201.92 29.13% 96,124.38 22.40% 90,934.48 16.67% 75,775.83 11.79% 合 计 168,894.76 100.00% 429,070.64 100.00% 545,571.79 100.00% 642,657.90 100.00% 1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 期 间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LPG 采 购 量 ( 万 吨 ) 0.44 2.65 11.14 17.50 LNG 采 购 量 ( 万 吨 ) 15.23 24.58 12.24 2.78 LPG 平 均 采 购 价 ( 元 / 吨 ) 3,077.99 5,262.90 4,979.48 4,631.86 LNG 平 均 采 购 价 ( 元 / 吨 ) 2,130.63 2,896.68 2,356.09 2,772.73 2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 期 间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LPG 采 购 量 ( 万 吨 ) 16.15 34.71 64.38 92.22 LPG 平 均 采 购 价 ( 元 / 吨 ) 3,077.99 5,262.90 4,979.48 4,631.86 3 瓶 装 石 油 气 业 务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1-103
项 目 / 期 间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LPG 采 购 量 ( 万 吨 ) 5.01 9.85 11.04 10.78 LPG 平 均 采 购 价 ( 元 / 吨 ) 3,077.99 5,262.90 4,979.48 4,631.86 在 公 司 上 述 各 类 产 品 的 采 购 业 务 中, 除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液 化 天 然 气 按 国 际 惯 例 签 订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外,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单 一 客 户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持 有 股 份 的 情 况 ( 六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燃 气 属 于 易 燃 危 险 物 质, 在 运 输 加 工 销 售 过 程 中,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存 在 燃 烧 爆 炸 的 可 能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坚 持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安 全 工 作 方 针 为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成 立 了 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工 会 主 席 和 主 管 安 全 的 副 总 经 理 为 主 要 领 导, 公 司 职 能 部 室 和 二 级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的 人 员 组 成 的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重 大 安 全 问 题 的 决 策,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状 况 分 析, 定 期 分 析 公 司 面 临 的 安 全 问 题 以 及 用 户 在 使 用 燃 气 中 可 能 面 临 的 安 全 问 题, 提 出 公 司 年 度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针 对 燃 气 行 业 经 营 的 特 点, 提 出 了 严 格 系 统 的 事 故 控 制 考 核 标 准 为 有 效 的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公 司 建 立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岗 位 责 任 签 约 制 度, 构 成 了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链, 根 据 年 度 的 安 全 管 理 经 营 状 况, 确 定 下 一 年 度 公 司 的 安 全 责 任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确 定 考 核 指 标 奖 惩 标 准, 形 成 各 岗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书, 从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到 每 一 位 员 工 逐 级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公 司 先 后 制 定 颁 布 了 安 全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事 故 报 告 和 处 理 规 定 安 全 奖 惩 规 定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安 全 检 查 考 核 体 系, 建 立 全 面 的 安 全 考 评 奖 励 机 制, 对 出 现 安 全 责 任 不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不 到 位, 依 据 责 任 书 和 奖 惩 规 定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罚, 同 时 对 遵 章 守 纪 及 时 发 现 隐 患 紧 急 处 置 有 效 工 作 表 现 突 出 的 员 工 进 行 表 彰 同 时 在 年 度 总 结 时, 对 责 任 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兑 现, 检 查 情 况 分 别 在 安 委 会 和 职 代 会 进 行 通 报, 有 安 委 会 成 员 和 职 工 代 表 进 行 监 督, 保 证 了 责 任 落 实 公 司 在 安 全 管 理 中 着 重 抓 好 一 线 员 工 和 基 层 管 理 两 个 环 节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牢 固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理 念,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将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法 规 标 准 落 实 到 基 1-1-104
层 一 线 员 工 针 对 岗 位 特 点, 从 法 律 法 规 管 理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技 术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工 艺 流 程 设 备 特 性 案 例 分 析 应 急 演 练 等 方 面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安 全 活 动 提 倡 对 新 员 工 的 传 帮 带 和 运 用 典 型 案 例 组 织 员 工 讨 论 的 培 训 模 式, 培 训 内 容 注 重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的 提 高 和 实 际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组 织 开 展 技 术 比 武 等 活 动, 加 强 劳 动 保 护 职 业 危 害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提 高 员 工 综 合 素 质, 有 效 地 增 加 了 员 工 自 我 保 护 安 全 作 业 的 意 识, 实 际 工 作 中 努 力 做 到 规 范 作 业, 减 少 违 章 操 作 班 组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基 础 组 织 公 司 以 安 康 杯 等 安 全 活 动 为 载 体, 注 重 技 术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规 范 化 工 作 流 程 科 学 化 基 层 检 查 细 致 化 广 泛 开 展 合 格 班 组 长 活 动, 对 班 组 长 进 行 培 训, 在 班 组 活 动 中 根 据 实 际 岗 位 情 况, 确 定 分 析 岗 位 作 业, 查 出 安 全 隐 患 等 班 组 活 动 主 题, 在 班 组 每 周 开 展 的 安 全 活 动 日 上, 开 展 作 业 流 程 危 害 分 析 提 高 伤 害 预 防 能 力 增 强 员 工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等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的 开 展 提 高 了 班 组 的 安 全 意 识, 减 少 了 违 章 指 挥 在 燃 气 经 营 管 理 中, 存 在 槽 车 运 输 管 网 管 理 线 长 用 户 管 理 点 多 设 备 设 施 分 散 员 工 相 对 独 立 作 业 多 的 特 点, 为 及 时 发 现 工 作 中 的 隐 患, 公 司 不 断 将 安 全 检 查 系 统 化 规 范 化, 逐 步 形 成 了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基 层 员 工 参 与 的 季 检 月 检 周 检 日 检 和 随 机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立 体 检 查 模 式, 建 立 了 检 查 评 价 体 系, 使 得 安 全 检 查 成 为 一 项 日 常 工 作, 切 实 做 到 了 及 时 发 现 隐 患 基 于 信 息 手 段 建 立 起 的 隐 患 管 理 闭 环 机 制, 做 到 了 隐 患 逐 级 跟 踪, 整 改 情 况 逐 级 复 查 隐 患 的 闭 环 管 理 不 仅 发 挥 了 安 全 检 查 的 督 促 作 用, 也 加 强 了 安 全 管 理 的 力 度, 更 增 强 了 员 工 的 责 任 感, 使 安 全 管 理 真 正 做 到 了 横 到 边 竖 到 底, 处 于 层 层 有 人 抓 层 层 有 人 管 层 层 有 人 干 的 良 性 循 环 中 现 场 作 业 过 程 的 违 章 操 作 和 违 章 指 挥 是 引 发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燃 气 行 业 的 特 种 作 业 又 多 是 可 能 影 响 到 城 市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作 业, 作 业 风 险 较 高, 不 可 预 测 因 素 多 公 司 在 对 动 火 作 业 高 处 作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场 站 维 修 等 特 种 作 业 的 管 理 时,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制 度, 凡 涉 及 燃 气 设 施 的 作 业 以 及 特 种 作 业 必 须 有 方 案 有 审 批 有 检 查 有 监 护 有 监 督 有 指 挥, 在 明 确 作 业 人 员 职 责 作 业 任 务 和 作 业 危 险 点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的 同 时, 充 分 运 用 公 司 开 发 建 立 的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通 过 网 络 管 理 及 时 掌 握 作 业 状 况, 强 化 作 业 监 管 公 司 树 立 持 续 改 进 科 学 管 理 的 观 念, 针 对 行 业 特 点, 明 确 了 以 创 建 无 泄 漏 1-1-105
站 为 关 键 点, 抓 好 场 站 管 理 ; 以 管 网 巡 查 巡 检 为 关 键 点, 抓 好 管 网 管 理 ; 以 驾 驶 人 员 和 路 线 评 估 为 关 键 点, 抓 好 危 运 车 管 理 ; 以 客 户 安 全 检 查 为 关 键 点, 抓 好 客 户 管 理 ; 以 隐 蔽 工 程 质 量 为 关 键 点, 抓 好 工 程 管 理 采 用 科 学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手 段, 先 后 建 立 了 安 全 考 核 体 系 事 故 考 核 指 标 与 评 估 体 系 危 运 车 驾 驶 人 员 和 行 驶 路 线 评 估 体 系 燃 气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地 下 管 网 安 全 评 估 系 统 燃 气 管 网 调 度 系 统 GPS 巡 查 系 统 客 户 管 理 和 生 产 系 统 管 道 压 力 监 测 系 统 等 一 系 列 具 有 特 色 并 在 实 际 管 理 中 效 果 显 著 的 管 理 系 统 和 方 法, 其 中 多 项 成 果 获 得 奖 项, 这 些 在 国 内 燃 气 行 业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的 技 术 措 施 及 手 段, 保 障 了 供 气 系 统 的 安 全 可 靠 运 行 深 圳 市 人 员 流 动 大, 用 户 管 理 难 度 大, 提 高 用 户 的 安 全 用 气 知 识 是 减 少 燃 气 事 故 发 生 的 关 键 对 此, 公 司 常 年 通 过 发 放 安 全 宣 传 资 料, 接 受 客 户 咨 询, 普 及 使 用 燃 气 安 全 知 识 等 办 法 提 高 市 民 安 全 用 气 意 识 同 时, 针 对 工 商 用 户 举 办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班, 发 放 安 全 员 基 本 要 求 燃 气 基 本 知 识 公 福 用 户 燃 气 安 全 使 用 须 知 深 圳 市 燃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等 材 料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各 年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支 出 分 别 是 813 万 元 698 万 元 757 万 元 及 389 万 元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管 网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公 司 综 合 安 全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将 相 对 稳 定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有 效 地 执 行 了 市 消 防 局 和 市 建 设 局 的 安 全 消 防 验 收 标 准, 没 有 出 现 因 公 司 管 理 原 因 导 致 的 重 大 燃 气 安 全 事 故, 未 因 安 全 生 产 原 因 受 到 处 罚 ( 七 )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及 有 关 措 施 燃 气 是 公 认 的 清 洁 能 源, 它 燃 烧 产 生 的 二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比 其 他 燃 料 要 少 得 多, 尤 其 是 天 然 气, 燃 烧 后 基 本 上 不 产 生 污 染 物 燃 气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没 有 化 学 反 应 发 生, 不 存 在 产 品 的 再 加 工 及 生 产 新 的 物 质,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门 站 调 压 器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污 染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建 设 施 工 期 埋 设 管 线 对 沿 线 植 被 产 生 的 破 坏 和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等 不 利 影 响 对 于 噪 声 污 染 问 题, 公 司 采 取 的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根 据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天 然 气 门 站 设 置 在 较 为 偏 僻 的 地 区,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噪 声 污 染, 另 外, 门 站 调 压 器 1-1-106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采 取 合 理 的 消 声 隔 音 措 施, 将 噪 声 污 染 降 到 国 家 允 许 的 范 围 之 内 对 于 施 工 过 程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公 司 采 取 的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公 司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贯 彻 执 行 HSE 管 理 模 式,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意 识, 重 点 对 施 工 运 营 中 的 设 备 机 具 产 生 的 噪 声 采 取 合 理 的 消 声 隔 音 措 施 ; 管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对 沿 线 植 被 的 保 护, 施 工 后 按 照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恢 复 绿 化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达 到 了 国 家 各 级 政 府 环 保 部 门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深 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环 保 守 法 情 况 的 证 明 ( 深 环 法 证 字 [2009] 第 093 号 ) 证 明 : 本 公 司 及 相 关 子 公 司 近 三 年 来 未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现 阶 段 生 产 过 程 未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已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环 保 要 求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逐 步 完 成, 深 圳 市 管 道 石 油 气 用 户 改 用 天 然 气, 项 目 全 部 完 成 后 将 更 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五 与 公 司 主 业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摘 自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房 屋 建 管 网 及 场 油 气 库 电 子 及 办 工 具 器 具 运 输 设 备 筑 物 站 设 备 生 产 设 备 公 设 备 及 家 具 其 他 合 计 原 值 73,748.72 11,614.11 159,939.48 19,961.68 4,903.93 3,371.00 119.84 273,658.76 累 计 折 旧 23,244.67 5,844.13 27,635.35 14,695.15 3,268.68 1,520.19 84.42 76,292.59 减 值 准 备 35.34 1.82 146.53 135.29 4.23 10.05 333.26 净 值 50,468.71 5,768.16 132,157.60 5,131.24 1,631.02 1,840.76 35.42 197,032.91 期 末 已 抵 押 的 资 产 净 额 32.19-5,803.56 - - - - 5,835.75 期 末 已 计 提 完 折 旧 仍 在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283.30 952.62 3,195.18 7,893.87 2,001.07 364.78-14,690.82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是 输 气 管 道 设 备, 体 现 了 燃 气 行 业 的 特 点 本 公 司 大 部 分 生 产 设 备 是 在 2000 年 以 后 从 德 国 丹 麦 日 本 等 发 达 国 家 引 进, 成 新 率 较 高, 技 术 为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短 期 内 不 存 在 报 废 或 更 新 的 可 能 截 至 2009 年 6 月 1-1-107
30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的 平 均 成 新 率 约 为 76.31% 2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取 得 使 用 及 分 布 情 况 设 备 名 称 北 环 大 道 西 段 侨 香 路 天 然 气 次 高 压 管 道 (LNG) ( 凯 丰 路 ) 梅 坳 八 路 梅 坳 九 路 天 然 气 次 高 压 管 道 工 程 (LNG) 取 得 方 式 股 东 投 入 或 自 建 使 用 情 况 成 新 率 使 用 主 体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赛 格 日 立 专 用 调 压 站 支 线 管 道 (LNG)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05 年 特 区 内 26 公 里 管 道 工 程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安 托 山 门 站 - 坪 山 门 站 管 道 二 标 段 (LNG)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新 区 大 道 管 道 工 程 (LNG)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市 政 走 廊 管 道 工 程 (LNG)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大 工 业 区 燃 气 供 应 站 ( 聚 龙 山 LNG 站 )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华 美 工 业 园 LNG 站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永 丰 源 气 化 站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安 托 山 门 站 工 程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中 心 公 园 调 压 站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坪 山 门 站 工 程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大 工 业 区 赛 格 三 星 天 然 气 专 用 调 压 站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大 工 业 区 天 然 气 民 用 调 压 站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龙 华 二 线 调 压 站 工 程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赛 格 日 立 调 压 站 自 建 正 常 90% 本 公 司 罗 芳 气 化 站 自 建 正 常 70% 本 公 司 红 岭 气 站 自 建 正 常 70% 本 公 司 沙 头 角 气 化 站 自 建 正 常 70% 本 公 司 南 油 气 化 站 自 建 正 常 70% 本 公 司 大 梅 沙 气 站 自 建 正 常 70% 本 公 司 特 区 内 管 网 自 建 正 常 82% 本 公 司 1-1-108
宝 安 片 区 管 网 自 建 正 常 82% 本 公 司 龙 岗 片 区 管 网 自 建 正 常 82% 本 公 司 低 温 LPG 储 气 罐 自 建 正 常 60% 华 安 公 司 码 头 平 台 及 栈 桥 自 建 正 常 60% 华 安 公 司 LPG 陆 上 装 车 台 自 建 正 常 32% 华 安 公 司 LPG 储 气 罐 自 建 正 常 45% LPG 自 动 灌 装 线 自 建 正 常 82%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3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租 赁 情 况 及 租 赁 费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与 燃 气 集 团 于 2004 年 9 月 7 日 签 署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自 该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深 圳 市 及 其 所 辖 区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各 部 门 在 特 许 经 营 区 域 范 围 内 投 资 建 设 的 全 部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租 赁 给 本 公 司 用 于 协 议 规 定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租 赁 期 限 与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限 相 同 为 30 年, 租 金 为 每 年 一 元, 相 关 设 施 账 面 原 值 22,524.69 万 元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与 燃 气 集 团 于 2006 年 10 月 13 日 签 署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一, 本 公 司 新 增 租 赁 设 施 账 面 原 值 3,106.10 万 元 的 管 道 燃 气 资 产, 不 再 另 收 租 赁 费 上 述 租 赁 资 产 期 限 与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相 同 有 关 一 元 租 赁 管 道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一 元 价 格 租 赁 深 圳 市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的 历 史 背 景 为 了 进 一 步 深 化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2001 年 9 月, 深 圳 市 政 府 颁 布 深 圳 市 深 化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建 立 市 场 化 的 新 型 投 融 资 体 制, 政 府 原 则 上 不 再 投 资 燃 气 供 水 公 交 等 经 营 性 基 础 设 施, 对 已 投 资 或 新 投 资 的 经 营 性 项 目, 授 权 国 有 企 业 集 团 或 新 的 专 业 投 资 公 司 作 为 投 资 主 体 上 述 投 资 主 体 可 单 独 或 与 其 他 社 会 投 资 者 共 同 组 成 项 目 法 人, 承 担 项 目 投 资 和 运 营 责 任 同 时 提 出 完 善 公 用 事 业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对 燃 气 供 水 等 管 道 设 施 实 行 特 许 经 营 制 度, 以 利 于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保 障 投 资 者 权 益 和 公 众 利 益 本 公 司 2003 年 8 月 取 得 了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特 许 经 营 权,2004 年 4 月 引 进 了 中 华 煤 气 和 新 希 望 集 团 等 战 略 投 资 者, 改 组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而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在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中 明 确 规 定 政 府 投 资 的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只 能 租 赁 给 公 司 使 用 或 作 为 出 资 投 入 因 此, 本 公 司 以 一 元 价 格 租 赁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是 在 深 圳 市 实 施 城 市 1-1-109
经 营 性 基 础 设 施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和 特 许 经 营 制 度 的 历 史 背 景 下, 政 府 作 为 改 革 前 的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的 产 权 主 体, 为 了 兼 顾 改 革 后 的 投 资 主 体 和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作 出 的 一 项 特 殊 安 排 (2) 一 元 价 格 租 赁 深 圳 市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的 合 法 性 与 长 期 稳 定 性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关 于 授 权 市 建 设 局 等 单 位 签 署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3]152 号 ), 市 建 设 局 作 为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监 管 部 门, 代 表 市 政 府 签 署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并 与 被 授 权 人 签 署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根 据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出 具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 深 建 字 [2003]71 号 ),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授 权 内 容 明 确 规 定 了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期 限 为 30 年, 也 规 定 了 该 期 间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的 权 属 与 处 分, 即 特 许 经 营 区 域 内 政 府 已 投 资 建 设 的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所 有 权 归 政 府, 政 府 通 过 租 赁 等 方 式 交 给 被 授 权 人 使 用 或 者 作 为 出 资 投 入 被 授 权 人 公 司 根 据 2004 年 9 月 7 日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与 燃 气 集 团 签 署 的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特 许 经 营 期 间 公 司 对 深 圳 市 政 府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通 过 租 赁 享 有 使 用 权, 协 议 约 定 特 许 经 营 期 间 每 年 租 金 一 元, 且 政 府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间 不 能 对 公 司 租 赁 的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全 部 或 部 分 进 行 转 让 抵 押 出 售 等 处 置 因 此, 本 公 司 租 赁 深 圳 市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与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取 得 是 密 切 相 关 的, 公 司 以 每 年 一 元 的 价 格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政 府 燃 气 管 网 资 产 的 使 用 权 是 合 法 有 效 的, 且 在 30 年 的 特 许 经 营 期 间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3) 一 元 价 格 租 赁 深 圳 市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合 法 取 得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权 之 后, 一 元 租 赁 价 格 的 确 定 与 所 属 行 业 的 公 用 事 业 属 性 以 及 产 品 的 定 价 机 制 有 关 根 据 国 家 对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的 价 格 管 理 政 策,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实 行 以 全 成 本 定 价 为 基 础 的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即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由 进 货 成 本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税 金 利 润 四 部 分 组 成, 物 价 部 门 按 一 定 的 利 润 率 核 定 公 司 合 理 利 润, 同 时 及 时 根 据 燃 气 进 货 成 本 调 整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根 据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的 这 种 定 价 机 制, 公 司 租 赁 政 府 燃 气 管 网 资 产 的 租 金 成 本 将 直 接 进 入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从 而 影 响 管 道 燃 气 的 终 端 销 售 价 格 可 见, 一 元 租 金 的 确 定 是 深 圳 市 政 府 考 虑 到 燃 气 产 品 的 公 用 事 业 属 性, 通 过 降 低 1-1-110
政 府 燃 气 管 网 资 产 租 金, 适 当 降 低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适 当 降 低 燃 气 终 端 销 售 价 格 这 一 价 格 传 导 机 制 而 作 出 的 合 理 安 排 如 果 深 圳 市 政 府 将 公 司 一 元 租 赁 的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投 入 或 者 出 售 给 本 公 司, 将 每 年 增 加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本 约 1,000 万 元, 最 终 会 通 过 管 道 气 终 端 销 售 价 格 转 嫁 给 消 费 者 因 此, 尽 管 公 司 以 一 元 的 价 格 租 赁 政 府 原 值 2.22 亿 元 的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没 有 体 现 资 产 租 赁 价 格 的 市 场 公 允 性, 但 该 价 格 的 制 定 是 政 府 为 了 考 虑 深 圳 市 居 民 的 公 众 利 益 而 作 出 的 特 殊 安 排,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4) 一 元 价 格 租 赁 深 圳 市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和 资 产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深 圳 市 燃 气 管 道 总 长 度 为 2,532 公 里, 原 值 10.02 亿 元 其 中, 向 政 府 租 赁 的 燃 气 管 道 长 度 为 318 公 里 ( 原 为 363 公 里, 已 被 公 司 更 换 45 公 里 ), 占 总 长 度 的 13%, 原 值 2.22 亿 元 ( 原 为 2.56 亿 元, 已 被 公 司 更 换 0.34 亿 元 ), 占 原 值 的 22%;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燃 气 管 道 长 度 为 2,214 公 里, 占 总 长 度 的 87%, 原 值 7.80 亿 元, 占 原 值 的 78% 本 公 司 经 营 深 圳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所 使 用 的 管 道 资 产, 按 照 管 道 长 度 计 算, 87% 属 于 公 司 所 有,13% 向 政 府 租 赁, 租 赁 管 道 所 占 比 例 较 小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公 司 将 新 增 燃 气 管 道 投 资, 租 赁 比 例 还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因 此,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经 营 所 需 要 的 管 道 资 产 不 存 在 对 租 赁 部 分 燃 气 管 道 的 严 重 依 赖, 本 公 司 以 一 元 价 格 租 赁 深 圳 市 政 府 燃 气 管 道 资 产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也 符 合 资 产 完 整 性 的 要 求 (5) 未 来 管 道 建 设 的 投 资 开 支 成 本 费 用 承 担 主 体 的 安 排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管 道 燃 气 的 供 应 能 力,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燃 气 管 道 的 投 资 力 度, 未 来 两 年 新 建 燃 气 管 道 投 资 计 划 如 下 : 年 度 2009 2010 投 资 额 ( 万 元 ) 35,360 35,000 管 道 长 度 ( 公 里 ) 110 110 此 外, 公 司 根 据 管 道 燃 气 安 全 运 营 的 要 求, 在 对 燃 气 管 道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的 基 1-1-111
础 上, 还 将 出 资 对 从 政 府 租 赁 的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或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燃 气 管 道 进 行 更 新 改 造, 改 造 完 成 后 形 成 的 资 产 归 公 司 所 有 未 来 三 年 更 新 改 造 投 资 计 划 如 下 表 : 年 度 2009 2010 2011 投 资 额 ( 万 元 ) 800 600 600 管 道 长 度 ( 公 里 ) 12 8 8 上 述 两 项 投 资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72,360 万 元, 按 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每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约 2,400 万 元 公 司 未 来 燃 气 管 道 的 建 设 更 新 改 造 和 维 护 的 成 本 费 用 将 全 部 由 公 司 承 担, 公 司 租 赁 政 府 的 燃 气 管 道 占 全 部 燃 气 管 道 资 产 的 比 例 也 将 逐 步 下 降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认 为 : 发 行 人 以 一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租 赁 深 圳 市 政 府 管 道 燃 气 固 定 资 产 是 在 深 圳 市 实 施 城 市 经 营 性 基 础 设 施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和 特 许 经 营 制 度 的 历 史 背 景 下, 政 府 为 了 兼 顾 发 行 人 和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而 作 出 的 一 项 特 殊 安 排 该 项 资 产 租 赁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且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管 道 资 产 占 总 管 道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小, 不 存 在 对 租 赁 管 道 资 产 的 严 重 依 赖 该 项 资 产 租 赁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和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实 质 性 的 不 利 影 响, 也 符 合 资 产 完 整 性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律 师 已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意 见 : 本 所 认 为,(1) 公 司 拥 有 至 2033 年 9 月 1 日 的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既 有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向 燃 气 集 团 颁 发 的 深 建 字 (2003)71 号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及 相 关 批 复 作 为 特 许 依 据, 又 有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与 燃 气 集 团 2004 年 9 月 7 日 签 订 的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作 为 合 同 保 障, 符 合 国 家 建 设 部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条 例 及 深 圳 市 燃 气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合 法 有 效, 受 法 律 保 护 (2) 根 据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深 圳 市 及 其 辖 区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各 部 门 在 特 许 经 营 区 域 范 围 内 投 资 建 设 的 全 部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由 公 司 以 每 年 1 元 的 租 金 租 用, 该 项 约 定 系 深 圳 市 政 府 为 保 障 居 民 及 社 会 大 众 的 用 气 需 求, 稳 定 管 道 燃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确 保 公 司 作 为 燃 气 企 业 的 合 理 利 润 所 作 出 的 特 殊 安 排, 符 合 国 家 支 持 及 扶 持 社 会 公 用 事 业 的 相 关 法 律 (3)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第 二 十 六 章 第 2601 条 规 定, 除 非 经 过 甲 乙 双 方 就 协 1-1-112
议 内 容 的 变 动 协 商 并 达 成 一 致, 否 则 任 何 情 况 都 不 构 成 本 协 议 的 变 更 ; 对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经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并 且 由 双 方 就 修 改 的 内 容 签 署 正 式 的 书 面 文 件 因 此, 公 司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以 每 年 1 元 的 租 金 标 准 持 续 租 用 前 述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具 有 可 靠 的 法 律 保 障, 对 公 司 经 营 资 产 的 完 整 性 亦 不 构 成 影 响 (4) 此 外,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第 九 章 第 901 条 及 第 902 条 规 定,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的 所 有 权 遵 循 谁 投 资 谁 所 有 的 原 则 该 原 则 适 用 投 资 更 换 已 有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所 形 成 的 资 产 所 有 权 ; 特 许 经 营 期 间, 乙 方 对 依 照 本 协 议 第 八 章 规 定 自 行 投 资 更 换 的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拥 有 所 有 权 经 查,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逐 步 投 入 运 营, 公 司 所 租 赁 的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部 分 已 由 公 司 自 行 投 资 更 换, 更 换 数 量 将 逐 年 增 加 由 于 公 司 自 行 投 资 更 换 完 成 后 的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依 约 归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所 租 用 的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将 逐 年 减 少 4 主 要 房 屋 建 筑 物 取 得 使 用 及 分 布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已 合 法 取 得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根 据 发 行 人 律 师 为 本 次 发 行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已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的 房 产 如 下 : 序 号 房 地 产 名 称 权 利 人 房 地 产 证 号 用 地 面 积 (m2) 建 筑 面 积 (m2) 使 用 年 限 房 屋 用 途 1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综 合 楼 1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230 1,050.9 823.27 1998.10.16-2018.10.15 办 公 2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罐 装 车 间 2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232 1,474.3 1,154.95 1988.10.16-2018.10.15 车 间 3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柴 油 库 8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231 61.8 48.42 1988.10.16-2018.10.15 油 库 4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值 班 房 4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344 41.7 32.67 1988.10.16-2018.10.15 办 公 5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设 备 房 6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342 156.4 122.54 1988.10.16-2018.10.15 泵 房 6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槽 车 库 5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341 314.3 246.24 1988.10.16-2018.10.15 车 库 7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车 库 3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340 315.5 247.23 1988.10.16-2018.10.15 车 库 8 罗 湖 区 清 水 河 汽 油 库 7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343 61.8 48.42 1988.10.16-2018.10.15 油 库 9 罗 湖 区 洪 湖 路 南 贝 丽 南 路 贝 丽 门 市 部 第 一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731 388.76 191.75 1988.10.16-2018.10.15 综 合 楼 1-1-113
层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罗 湖 区 洪 湖 路 南 贝 丽 南 路 贝 丽 门 市 部 第 二 层 福 田 区 梅 林 北 环 大 道 北 供 气 站 福 田 区 松 岭 路 煤 气 销 售 门 市 部 南 山 区 荔 湾 大 道 太 子 山 庄 2 栋 406 南 山 区 荔 湾 大 道 太 子 山 庄 2 栋 405 深 南 路 科 技 工 业 园 科 技 园 34 小 区 1 栋 301 罗 湖 区 水 贝 二 路 标 准 厂 房 1 栋 福 田 区 景 田 六 片 区 燃 气 综 合 楼 南 山 区 商 业 文 化 中 心 区 内 万 商 办 公 楼 5B 南 山 区 商 业 文 化 中 心 区 内 万 商 办 公 楼 5A 南 山 区 商 业 文 化 中 心 区 内 万 商 办 公 楼 1C 盐 田 区 沙 头 角 园 林 路 气 化 站 综 合 楼 盐 田 区 沙 头 角 园 林 路 气 化 间 压 缩 机 房 盐 田 区 沙 头 角 填 海 区 海 景 路 棕 榈 湾 103 福 田 区 华 强 南 路 下 步 庙 南 区 62 栋 702 罗 湖 区 罗 沙 路 南 单 身 宿 舍 福 田 区 松 岭 路 东 园 路 深 圳 燃 气 住 宅 楼 A 栋 104 福 田 区 北 环 路 梅 林 村 梅 林 工 业 厂 房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28 大 梅 沙 气 化 站 深 圳 燃 气 29 南 国 丽 园 2 栋 07 深 圳 燃 气 30 31 桃 源 居 14 区 1 栋 三 区 138 福 田 区 福 强 路 益 田 村 21 栋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2000388732 深 房 地 字 3000491396 深 房 地 字 3000492967 深 房 地 字 4000300596 深 房 地 字 4000330599 深 房 地 字 4000330598 深 房 地 字 2000388345 深 房 地 字 3000491400 深 房 地 字 4000330592 深 房 地 字 4000330595 深 房 地 字 4000330594 深 房 地 字 7000011627 深 房 地 字 7000046396 深 房 地 字 7000046130 深 房 地 字 3000491330 深 房 地 字 2000127987 深 房 地 字 3000207111 深 房 地 字 3000491398 深 房 地 字 7000050067 深 房 地 字 5000308875 深 房 地 字 5000271678 深 房 地 字 3000114515 417.79 206.06 999.2 233.36 575 231.15 36.22 79.12 36.22 79.12 36.4 75.11 278.4 592.08 378.39 930.05 182.99 505.30 186.98 516.32 28.66 79.14 945.73 144.30 852.67 120.47 87.5 229.6 42.79 74.97 1,830.06 2,499.52 30.34 78.64 2,473.50 4,455.55-579.19-105.19-228.92 57.7 76.98 1988.10.16-2018.10.15 1999.11.22-2049.11.21 1985.10.03-2035.10.02 1989.04.07-2059.04.06 1989.04.07-2059.04.06 1992.05.20-2042.05.20 1984.07.30-2014.07.29 1995.10.17-2045.10.16 2001.10.28-2051.10.27 2001.10.28-2051.10.27 2001.10.28-2051.10.27 1997.6.2-2047.6.1 1997.6.2-2047.6.1 2001.3.30-2071.3.29 1984.6.18-2034.6.17 1998.03.10-2048.03.097 1990.3.18-2040.3.18 1990.2.8-2040.2.7 2002.4.2-2005.4.1 1993.12.25-2063.12.24 1994.3.8-2064.3.7 1994.5.9-2044.5.9 综 合 楼 供 气 站 门 市 部 住 宅 住 宅 住 宅 厂 房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值 班 室 工 业 ( 车 间 ) 商 业 住 宅 单 身 宿 舍 住 宅 厂 房 配 套 设 施 商 业 商 业 金 融 业 住 宅 1-1-114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福 田 区 松 岭 路 东 园 路 深 圳 燃 气 办 公 楼 C 栋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12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11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10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9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8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7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6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B 座 深 圳 燃 气 501 号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泰 然 九 路 西 喜 年 中 心 裙 深 圳 燃 气 楼 101 深 房 地 字 1990.318-960.83 2,174.50 3000491336 2040.3.18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621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342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346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345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344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340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347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703.41 3000491631 2051.3.2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1.3.25-66.81 589.88 3000491620 2051.3.24 商 业 福 田 区 景 田 六 片 区 燃 深 房 地 字 1995.10.17- 深 圳 燃 气 294.08 722.86 气 综 合 楼 3000491399 2045.10.16 办 公 罗 湖 区 罗 沙 路 南 罗 芳 深 房 地 字 1998.3.10- 深 圳 燃 气 5,156.29 7,042.53 气 站 综 合 楼 A 栋 B 栋 2000422906 2048.3.9 办 公 罗 沙 路 南 侧 罗 芳 气 化 深 房 地 字 1998.3.10- 控 制 深 圳 燃 气 6,094.96 117.51 站 控 制 室 2000388228 2048.3.9 室 罗 沙 路 南 侧 罗 芳 气 化 深 房 地 字 1998.3.10- 压 缩 深 圳 燃 气 3,367.24 64.92 站 压 缩 机 房 2000388229 2048.3.9 机 房 龙 岗 区 龙 岗 镇 回 龙 埔 深 房 地 字 1996.10.13- 深 圳 燃 气 867.8 260.35 工 业 村 气 化 车 间 6000064923 2046.10.12 龙 岗 区 龙 岗 镇 回 龙 埔 深 房 地 字 1996.10.13- 深 圳 燃 气 1,530.9 459.29 村 罐 瓶 车 间 6000272642 2046.10.12 工 业 龙 岗 区 龙 岗 镇 回 龙 埔 深 房 地 字 1996.10.13- 深 圳 燃 气 2,731.9 819.58 村 综 合 楼 6000272643 2046.10.12 工 业 欧 景 城 华 庭 N6 栋 商 铺 深 房 地 字 1996.1.3- 深 圳 燃 气 27.6 71.87 107 号 6000272644 2066.1.2 住 宅 欧 景 城 华 庭 N6 栋 商 铺 深 房 地 字 1996.1.3- 深 圳 燃 气 19.7 51.24 住 宅 108 号 6000272645 2066.1.2 51 南 油 气 化 站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7,535.42 4,145.14 2001.2.15- 气 站 1-1-115
52 世 纪 华 厦 商 业 102 深 圳 燃 气 53 德 兴 城 3 栋 商 铺 A47 深 圳 燃 气 54 德 兴 城 3 栋 商 铺 A48 深 圳 燃 气 55 德 兴 城 8 栋 9 栋 10 栋 11 栋 10 座 304 深 圳 燃 气 新 安 街 道 办 宝 民 路 东 56 侧 广 场 大 厦 一 栋 1307 深 圳 燃 气 号 新 安 街 道 办 宝 民 路 东 57 侧 广 场 大 厦 一 栋 1306 深 圳 燃 气 号 新 安 街 道 办 宝 民 路 东 58 侧 广 场 大 厦 一 栋 1305 深 圳 燃 气 号 59 宏 兴 苑 3 栋 702 房 深 圳 燃 气 60 宏 兴 苑 3 栋 602 房 深 圳 燃 气 61 宏 兴 苑 3 栋 502 房 深 圳 燃 气 62 宏 兴 苑 3 栋 402 房 深 圳 燃 气 63 宏 兴 苑 3 栋 302 房 深 圳 燃 气 64 宏 兴 苑 3 栋 202 房 深 圳 燃 气 65 宏 兴 苑 3 栋 102 房 深 圳 燃 气 66 宏 兴 苑 3 栋 701 房 深 圳 燃 气 67 宏 兴 苑 3 栋 601 房 深 圳 燃 气 68 宏 兴 苑 3 栋 501 房 深 圳 燃 气 69 宏 兴 苑 3 栋 401 房 深 圳 燃 气 70 宏 兴 苑 3 栋 301 房 深 圳 燃 气 71 宏 兴 苑 3 栋 201 房 深 圳 燃 气 72 宏 兴 苑 3 栋 101 房 深 圳 燃 气 新 龙 岗 花 园 北 区 2 栋 73 深 圳 燃 气 907 号 4000381989 2051.2.14 办 公 深 房 地 字 2004.12.13- -- 169.54 6000322458 2074.12.12 商 业 深 房 地 字 1995.3.20- -- 46.51 6000322456 2065.3.19 商 业 深 房 地 字 1995.3.20- -- 63.06 6000322457 2065.3.19 商 业 深 房 地 字 1995.3.20- -- 79.86 6000322459 2065.3.19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3.5.1-32.6 160.80 5000353898 2043.4.30 其 他 深 房 地 字 1993.5.1-36.2 178.9 5000353897 2043.4.30 其 他 深 房 地 字 1993.5.1-23.5 115.8 5000353896 2043.4.30 其 他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16.23 6000333177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16.23 6000332570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16.23 6000332571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16.23 6000333180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16.23 6000333174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16.23 6000332569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16.23 6000333164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37.97 6000333176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37.97 6000333183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37.97 6000333170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37.97 6000333179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37.97 6000333181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37.97 6000332592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7.3.7- -- 137.97 6000329913 2067.3.6 住 宅 深 房 地 字 1998.9.18- -- 100.53-6000332589 2068.9.17 1-1-116
74 新 龙 岗 花 园 北 区 2 栋 906 号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33175 -- 78.25 1998.918-2068.9.17-75 新 龙 岗 花 园 北 区 2 栋 905 号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33184 -- 107.41 1998.918-2068.9.17-76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建 新 村 C2 栋 604 号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33894 -- 92.36 1992.4.30-2062.4.29 住 宅 77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建 新 村 C2 栋 704 号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33867 -- 92.36 1992.4.30-2062.4.29 住 宅 78 新 鸿 进 花 园 鸿 福 苑 4 单 元 复 式 702 号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32580 -- 110.67 1996.5.7-2066.5.6 住 宅 79 新 鸿 进 花 园 鸿 福 苑 商 铺 1-3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32575 -- 42.56 1996.5.7-2066.5.6 商 业 80 龙 岗 区 中 心 城 新 鸿 进 花 园 鸿 福 苑 商 铺 1-4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080539 -- 34.51 1996.5.7-2066.5.6 商 业 81 龙 岗 区 龙 岗 镇 盛 平 村 佳 馨 园 住 宅 2# 楼 A 单 元 0104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33182 -- 93.64 1993.12.15-2063.12.14 住 宅 82 龙 岗 区 龙 岗 区 布 吉 镇 水 径 村 德 兴 城 304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6000322459 -- 79.86 1995.3.20-2065.3.19 住 宅 83 南 山 区 深 南 西 路 北 侧 汇 景 花 园 海 欣 阁 21B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4000387386 -- 96.14 1992.6.18-2062.6.17 住 宅 84 宝 安 区 新 安 办 宝 石 路 第 4 栋 燃 气 公 司 配 电 房 一 层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5000084503-212.53 1996.12.2-2046.12.1 配 电 85 宝 安 区 新 安 办 宝 石 路 第 3 栋 燃 气 公 司 门 卫 室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5000084502-73.45 1996.12.2-2046.12.1 门 卫 86 宝 安 区 新 安 办 宝 石 路 第 2 栋 灌 瓶 间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5000084501-1,406.16 1996.12.2-2046.12.1 厂 房 87 宝 安 区 新 安 办 宝 石 路 第 1 栋 综 合 楼 四 层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5000084500-443.33 1996.12.2-2046.12.1 宿 舍 88 宝 安 区 新 安 办 宝 石 路 第 1 栋 综 合 楼 三 层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5000084499-443.33 1996.12.2-2046.12.1 宿 舍 89 宝 安 区 新 安 办 宝 石 路 第 1 栋 综 合 楼 二 层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5000084498-443.33 1996.12.2-2046.12.1 办 公 90 宝 安 区 新 安 办 宝 石 路 第 1 栋 综 合 楼 一 层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5000084497-402.43 1996.12.2-2046.12.1 餐 厅 91 半 岛 花 园 A 区 10 栋 居 仙 大 厦 5-201 深 圳 燃 气 深 房 地 字 4000387385 42.70 77.79 1990.9.18-2040.918 多 层 住 宅 92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E 栋 3H4 华 安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69 16.94 87.57 1993.01.08-2063.01.07 高 层 住 宅 93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D 栋 26L2 华 安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60 39.87 206.16 1993.01.08-2063.01.07 住 宅 94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C 栋 5M4 华 安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55 23.64 122.24 1993.01.08-2063.01.07 住 宅 95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F 栋 2H4 华 安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45 16.94 87.57 1993.01.08-2063.01.07 高 层 住 宅 96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E 栋 6H2 华 安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53 16.94 87.57 1993.01.08-2063.01.07 高 层 住 宅 1-1-117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葵 涌 镇 土 洋 村 下 洞 地 段 基 地 办 公 楼 葵 涌 镇 土 洋 村 下 洞 地 段 低 温 常 压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存 工 程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E 栋 2H4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E 栋 4H1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A 栋 5M4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A 栋 15M1 罗 湖 区 爱 国 路 泰 宁 花 园 C 栋 20M4 浔 阳 路 104 号 金 磊 大 厦 庐 峰 南 住 宅 小 区 市 场 楼 118 南 桥 安 居 工 程 金 苑 9 栋 车 库 8,9 号 华 安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107 环 城 路 82 号 店 面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章 贡 区 环 城 路 30-3 号 B-6,B 地 下 室 景 德 镇 高 新 区 民 营 陶 瓷 科 技 工 业 园 B 区 5 栋 5 号 宜 春 市 环 城 东 路 200 号 北 栋 1-5 号 宜 春 市 环 城 东 路 200 号 北 栋 6-10 号 宜 春 市 环 城 东 路 200 号 北 栋 11-14 号 宜 春 市 环 城 东 路 200 号 北 栋 201 号 114 宜 春 市 环 城 东 路 200 号 115 宜 春 市 环 城 东 路 200 号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宜 春 市 供 气 公 司 宜 春 市 供 气 公 司 深 房 地 字 6000062706 深 房 地 字 6000062705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68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51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62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48 深 房 地 字 2000097455 九 房 权 证 浔 字 10869 号 九 房 权 证 浔 字 110426 号 房 权 证 赣 字 00111509 号 房 权 证 赣 字 00098574 号 房 权 证 赣 字 00097989 号 景 房 权 证 私 字 第 6758 号 房 权 证 宜 房 字 第 3-20040426 号 房 权 证 宜 房 字 第 3-20040425 号 房 权 证 宜 房 字 第 3-20040424 号 房 权 证 宜 房 字 第 3-20040427 号 房 权 证 宜 房 字 第 ga0070 号 房 权 证 宜 房 字 第 ga0070 号 - 2,512.26-7,364.7 16.94 87.57 16.94 87.57 23.64 122.24 23.64 122.24 23.64 122.24 1995.3.29-2045.3.28 1995.3.29-2045.3.28 1993.1.8-2063.1.7 1993.1.8-2063.1.7 1993.1.8-2063.1.7 1993.1.8-2063.1.7 1993.1.8-2063.1.7-2,311.14 - - 69.08 - - 59.17 - - 34.81 - - 467.89 - 办 公 仓 储 住 宅 住 宅 住 宅 住 宅 住 宅 非 住 宅 非 住 宅 非 住 宅 非 住 宅 非 住 宅 - 352.5 - 商 业 - 93.2 - - 94.8 - - 80.46 - 柴 棚 间 柴 棚 间 柴 棚 间 - 141.24 - 住 宅 - 136.38 - 店 面 - 2177.48 - 综 合 楼 根 据 发 行 人 律 师 为 本 次 发 行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前 表 所 列 110-115 项 房 产 的 1-1-118
权 利 人 名 称 为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宜 春 市 供 气 公 司, 均 系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的 前 身,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更 名 手 续 房 产 权 利 人 更 名 尚 未 完 成 并 不 会 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及 使 用 该 等 房 产 构 成 影 响 本 公 司 下 列 房 产 正 在 办 理 房 地 产 证 : (1) 艺 丰 苑 综 合 楼 1999 年 11 月, 深 圳 艺 丰 地 产 建 筑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向 燃 气 集 团 转 让 其 开 发 的 艺 丰 苑 综 合 楼 12 栋 611 和 711 房,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150.5 平 方 米, 价 值 484,142 元, 以 抵 偿 其 所 欠 的 燃 气 工 程 款 开 发 商 虽 已 交 楼 多 年, 但 因 欠 缴 地 价, 整 栋 大 楼 均 未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由 于 该 项 房 产 面 积 及 价 值 不 大, 也 非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需, 公 司 未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不 会 影 响 正 常 经 营 (2)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LNG 沙 河 气 化 站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位 于 赣 州 市 章 贡 区 沙 河 镇 的 赣 州 市 中 心 气 站 ( 也 称 LNG 沙 河 气 化 站 ) 于 2005 年 5 月 建 成, 设 计 规 模 为 日 供 天 然 气 8 万 立 方 米, 其 地 上 建 筑 物 包 括 综 合 楼 辅 助 用 房 续 建 办 公 楼 ( 附 楼 ) 沙 河 气 站 仓 库 办 公 用 商 铺 等, 均 已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赣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05 年 7 月 8 日 出 具 关 于 对 赣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LNG 沙 河 气 化 站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赣 市 环 督 字 [2005]28 号 ), 验 收 结 论 为 项 目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条 件, 同 意 通 过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 赣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馆 2005 年 10 月 8 日 出 具 工 程 档 案 验 收 认 可 证 ( 编 号 :2005-204), 确 认 LNG 沙 河 气 化 站 工 程 工 程 档 案 符 合 归 档 要 求, 特 出 具 工 程 档 案 验 收 认 可 证 江 西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2006 年 1 月 16 日 向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关 于 赣 州 市 2003 年 度 第 四 十 一 批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的 批 复 ( 赣 国 土 咨 函 [2006]61 号 ), 同 意 LNG 沙 河 气 化 站 所 在 的 赣 州 市 章 贡 区 沙 河 镇 的 用 地 由 农 用 地 转 为 建 设 用 地 根 据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该 气 站 的 地 上 建 筑 物 须 按 工 业 用 地 的 标 准 补 交 地 价 方 能 办 理 产 权 证 书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根 据 该 批 复 已 向 赣 州 市 国 土 局 章 贡 区 直 属 分 局 提 供 了 原 赣 州 市 煤 气 公 司 缴 交 地 价 的 发 票, 同 时, 赣 州 市 国 资 委 和 赣 州 市 财 政 局 也 已 向 赣 州 市 国 土 局 章 贡 区 直 属 分 局 提 供 办 理 产 权 证 书 手 续 费 的 发 票 等 资 料 目 前, 赣 州 市 国 土 局 和 赣 州 市 政 府 已 审 批 并 正 在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办 完 后 即 可 申 请 办 理 房 地 产 证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的 气 站 运 作 1-1-119
正 常,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无 产 权 争 议, 产 权 证 书 取 得 没 有 障 碍, 也 并 不 影 响 气 化 站 的 生 产 经 营 (3)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LNG 气 化 站 根 据 燃 气 集 团 与 景 德 镇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下 称 景 德 镇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 签 订 的 关 于 景 德 镇 高 新 区 天 然 气 项 目 的 合 同 书,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与 景 德 镇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 就 项 目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出 让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书, 约 定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LNG 气 化 站 的 用 地 面 积 为 60 亩,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为 50 年, 出 让 金 单 价 每 亩 5 万 元, 出 让 金 总 额 300 万 元, 分 两 期 支 付, 首 期 150 万 元 于 合 同 签 订 后 5 日 内 支 付, 余 款 150 万 元 于 景 德 镇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完 成 场 地 平 整 及 供 电 工 程 工 作 后 5 日 内 扣 除 土 地 平 整 及 供 电 工 程 费 用 后 付 清 补 充 协 议 签 订 后,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于 2006 年 6 月 1 日 付 清 首 期 地 价 款 150 万 元 2006 年 6 月 9 日,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取 得 景 德 镇 市 城 市 规 划 局 颁 发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编 号 :[2006]27 号 ) 及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编 号 :[2006] 字 第 27 号 ), 项 目 名 称 为 市 深 燃 LNG 气 化 站 根 据 该 等 批 准 文 件,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LNG 气 化 站 已 建 成 消 防 泵 房 抢 修 厂 房 抢 修 服 务 中 心 门 卫 室 等 地 上 建 筑 物 2008 年 2 月 21 日, 景 德 镇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分 局 出 具 关 于 办 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证 明, 证 明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于 2005 年 5 月 落 户 景 德 镇 市 高 新 园 区, 该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60 亩 该 宗 地 座 落 于 景 德 镇 市 吕 蒙 乡 古 城 村 梧 桐 大 道 舒 家 庄, 土 地 已 征 用 且 土 地 出 让 金 已 付 清, 农 转 用 手 续 已 在 2007 年 第 十 一 批 次 中 获 得 江 西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批 复 该 公 司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正 在 办 理 中 目 前 景 德 镇 市 国 土 局 已 审 核 通 过, 景 德 镇 市 政 府 市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景 德 镇 市 国 土 局 予 以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土 地 使 用 权 办 完 后 即 可 申 请 办 理 房 地 产 证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LNG 气 化 站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不 存 在 产 权 争 议, 产 权 证 书 取 得 没 有 障 碍, 对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没 有 影 响 本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使 用 的 下 列 两 宗 土 地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因 规 划 搬 迁 无 法 办 理 产 权 证 书 : 1)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使 用 的 位 于 深 圳 市 清 水 河 的 行 政 划 拨 气 站 用 地 ( 宗 地 号 88 1-1-120
-41), 建 有 配 电 室 卸 车 台 压 缩 机 房 消 防 泵 房 值 班 室 真 空 泵 房 综 合 楼 等 共 2,483.3 平 方 米 的 建 筑 物 根 据 原 深 圳 市 规 划 与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招 标 土 地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的 批 复 ( 深 规 土 [2003]457 号, 以 下 简 称 深 规 土 457 号 文 ), 该 宗 用 地 以 及 片 区 内 的 其 他 燃 气 用 地 与 地 上 建 筑 均 将 搬 迁, 处 置 办 法 为 保 留 行 政 划 拨 性 质 5 年, 已 于 2008 年 到 期, 由 于 尚 未 搬 迁, 目 前 仍 继 续 使 用, 正 常 经 营 不 受 影 响 2) 公 司 位 于 深 圳 市 清 水 河 的 钢 瓶 检 测 站 及 厂 房 用 地 ( 宗 地 号 H404-0010), 用 地 面 积 8,675 平 方 米, 建 有 厂 房 等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5,675 平 方 米 的 建 筑 物, 燃 气 集 团 合 并 设 立 前, 原 深 圳 市 煤 气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国 土 部 门 于 1988 年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深 地 合 字 [1988]081 号 ), 由 于 规 划 搬 迁, 根 据 深 规 土 457 号 文, 该 地 的 处 置 办 法 为 维 持 原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每 年 按 规 定 缴 纳 土 地 使 用 费 或 年 地 租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08 年 2 月 15 日 下 发 关 于 赴 求 雨 岭 燃 气 基 地 调 研 的 会 议 纪 要 (2008 市 政 府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65] 号 ), 决 定 在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观 澜 樟 坑 径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以 南 选 址 安 排 约 25 公 顷 用 地 建 设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运 设 施, 专 项 用 于 上 述 清 水 河 等 片 区 的 气 库 搬 迁 根 据 该 项 会 议 纪 要, 深 圳 市 规 划 局 已 完 成 樟 坑 径 液 化 石 油 气 仓 储 基 地 的 用 地 规 划 范 围 图 及 进 出 道 路 建 议 线 位 图, 并 于 2008 年 5 月 8 日 以 深 规 函 [2008]779 号 函 转 送 深 圳 市 发 改 局, 供 该 局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届 时, 公 司 将 就 上 述 两 宗 土 地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的 搬 迁 依 法 获 得 补 偿, 并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搬 迁 用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上 述 两 宗 用 地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由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用 于 瓶 装 LPG 零 售 业 务, 搬 迁 工 作 不 会 影 响 该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 二 ) 本 公 司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为 28,074.33 万 元,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特 许 经 营 权 地 下 管 网 管 理 系 统 办 公 软 件 商 标 等 本 公 司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账 面 净 值 为 25,715.05 万 元 1-1-121
根 据 发 行 人 律 师 为 本 次 发 行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1 土 地 使 用 权 名 称 福 田 中 央 供 气 站 ( 梅 林 安 全 应 急 站 及 调 压 站 ) 用 地 2 LNG 槽 车 中 转 站 用 地 3 龙 华 二 线 拓 展 区 调 压 站 用 地 4 坪 山 天 然 气 门 站 用 地 5 安 托 山 门 站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6 中 心 公 园 调 压 站 用 地 7 8 大 工 业 区 LNG 调 峰 站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留 仙 洞 维 修 基 地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9 宝 安 中 心 城 调 压 站 用 地 10 11 龙 华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葵 涌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12 滨 海 调 压 站 用 地 13 龙 翔 ( 龙 岗 中 心 城 ) 调 压 站 用 地 14 光 明 LNG 调 峰 站 用 地 15 大 鹏 LNG 气 化 站 用 地 16 宝 龙 工 业 区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17 盐 田 LNG 气 化 站 用 地 18 19 20 21 坪 山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回 龙 埔 天 然 气 管 理 调 度 中 心 用 地 坪 地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坑 梓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权 利 人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土 地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使 用 情 况 使 用 期 限 取 得 方 式 重 要 程 度 2000 年 1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5 年 1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5 年 5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5 年 5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5 年 5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5 年 6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4 年 6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4 年 1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5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11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9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8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10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10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9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1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1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1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8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6 年 8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7 年 6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1-1-122
22 23 24 25 26 福 永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横 岗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沙 井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布 吉 西 郊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松 岗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用 地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深 圳 燃 气 2007 年 4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8 年 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7 年 11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8 年 5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2008 年 12 月 正 常 50 年 出 让 重 要 上 述 26 项 土 地 使 用 权 是 本 公 司 为 实 施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其 中 福 田 中 央 供 气 站 用 地 已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土 地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其 余 25 宗 土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需 待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后 方 可 办 理 根 据 发 行 人 律 师 为 本 次 发 行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述 26 宗 土 地 的 地 价 款 已 全 部 付 清, 其 中 福 田 中 央 供 气 站 用 地 已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其 余 25 宗 土 地 的 产 权 证 书 在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也 将 陆 续 办 理, 没 有 法 律 障 碍 2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特 许 经 营 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特 许 经 营 权 账 面 净 值 为 1,442.36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下 文 六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3 地 下 燃 气 管 网 管 理 系 统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地 下 燃 气 管 网 管 理 系 统 账 面 净 值 302.82 万 元 4 办 公 软 件 及 其 他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的 办 公 软 件 及 其 他 账 面 净 值 614.10 万 元 5 商 标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使 用 的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1-1-123
序 号 权 利 人 商 标 注 册 号 类 别 商 品 / 服 务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1 深 圳 燃 气 1636211 4 石 油 气 ; 气 体 燃 料 ; 燃 料 油 ; 天 然 气 ; 汽 油 ; 柴 油 ; 汽 车 燃 料 由 2001 年 9 月 21 日 至 2011 年 9 月 20 日 2 深 圳 燃 气 1693525 6 3 深 圳 燃 气 1662279 9 金 属 建 筑 材 料 ; 五 金 器 具 ; 钢 管 ; 金 属 绳 索 管 套 ; 液 态 燃 料 用 金 属 容 器 ( 煤 气 瓶 ); 压 缩 气 体 钢 瓶 和 液 压 气 减 气 阀 ; 普 通 金 属 合 金 数 据 处 理 设 备 ; 气 量 表 ; 气 量 计 ; 压 力 表 ; 煤 气 表 ; 报 警 器 ; 高 压 防 爆 配 电 装 置 ; 电 子 计 算 器 ; 灭 火 器 由 2002 年 1 月 7 日 至 2012 年 1 月 6 日 由 2001 年 11 月 7 日 至 2011 年 11 月 6 日 4 深 圳 燃 气 1663998 37 燃 具 维 修 ; 汽 车 保 养 和 修 理 ; 加 油 站 ; 排 灌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修 理 ; 建 筑 ;( 煤 气 ) 管 道 的 铺 设 和 维 护 ; 厨 房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修 理 由 2001 年 11 月 7 日 至 2011 年 11 月 6 日 5 深 圳 燃 气 1699684 39 仓 库 出 租 ; 汽 车 运 输 ; 煤 气 站 ; 液 化 气 站 ; 贮 藏 容 器 出 租 ; 燃 气 汽 车 加 气 站 ; 管 道 运 输 由 2002 年 1 月 14 日 至 2012 年 1 月 13 日 6 深 圳 燃 气 1691618 42 工 程 ; 工 程 绘 图 ; 研 究 开 发 ; 质 量 控 制 ; 质 量 检 测 ; 质 量 评 估 ;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技 术 项 目 研 究 ; 消 防 ; 提 供 食 宿 旅 馆 ( 招 待 所 ) 由 200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27 日 7 深 圳 燃 气 1025662 37 管 道 修 理 ; 炉 子 的 维 修 ; 排 灌 设 备 的 安 装 ; 排 灌 设 备 的 修 理 由 2007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5 日 8 深 圳 燃 气 3418347 6 金 属 建 筑 材 料 ; 五 金 器 具 ; 液 态 燃 料 用 金 属 容 器 ( 煤 气 瓶 ); 压 缩 气 体 钢 瓶 和 液 压 气 减 气 阀 ; 金 属 矿 石 自 2004 年 8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8 月 20 日 1-1-124
9 深 圳 燃 气 3418351 9 10 深 圳 燃 气 3418344 37 11 深 圳 燃 气 3418343 39 数 据 处 理 设 备 ; 气 量 表 ; 气 量 计 ; 压 力 表 ; 煤 气 表 ; 报 警 器 ; 电 脑 软 件 ( 录 制 好 的 ); 电 子 计 算 器 ; 灭 火 器 ; 仪 表 元 件 和 仪 表 专 用 材 料 燃 具 维 修 ; 汽 车 保 养 和 修 理 ; 车 辆 加 油 站 ; 排 灌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修 理 ; 建 筑 施 工 监 督 ; 计 算 机 硬 件 安 装 维 护 和 修 理 ;( 煤 气 ) 管 道 的 铺 设 和 维 护 ; 厨 房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修 理 仓 库 出 租 ; 汽 车 运 输 ; 煤 气 站 ; 液 化 气 站 ; 贮 藏 容 器 出 租 ; 燃 气 汽 车 加 气 站 ; 管 道 运 输 ; 卸 货 ; 海 上 运 输 自 2004 年 3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 自 2005 年 3 月 7 日 至 2015 年 3 月 6 日 自 2004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9 月 27 日 12 深 圳 燃 气 3418342 42 质 量 控 制 ; 质 量 检 测 ; 质 量 评 估 ;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自 2005 年 3 月 7 日 至 2015 年 3 月 6 日 13 深 圳 燃 气 3418345 43 14 深 圳 燃 气 4755313 37 15 深 圳 燃 气 4755316 4 预 订 临 时 住 宿 ; 餐 厅 ; 旅 馆 预 订 ; 会 议 室 出 租 ; 饭 店 ; 住 所 ( 旅 馆 供 膳 寄 宿 处 ); 临 时 住 宿 处 ( 出 租 ); 茶 馆 ; 快 餐 馆 ; 酒 吧 燃 具 维 修 ; 供 暖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修 理 ; 空 调 设 备 的 安 装 与 修 理 ; 建 筑 ; 排 灌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修 理 ; 车 辆 加 油 站 ; 天 然 气 汽 车 加 油 站 ; 建 筑 施 工 监 督 ; 管 理 铺 设 和 维 护 ;( 煤 气 ) 管 道 的 铺 设 和 维 护 石 油 气 ; 气 体 燃 料 ; 燃 料 油 ; 天 然 气 ; 汽 油 ; 柴 油 ; 汽 车 燃 料 ; 燃 料 ; 固 态 气 体 ( 燃 料 ); 润 滑 油 自 2004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13 日 自 2009 年 2 月 7 日 至 2019 年 2 月 6 日 自 2009 年 2 月 7 日 至 2019 年 2 月 6 日 1-1-125
16 深 圳 燃 气 4755311 42 质 量 控 制 ; 质 量 检 测 ; 质 量 评 估 ;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工 程 ; 包 装 设 计 ; 服 装 设 计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主 持 计 算 机 站 ( 网 站 ) 自 2009 年 2 月 7 日 至 2019 年 2 月 6 日 六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 一 ) 关 于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1 取 得 2003 年 8 月 29 日,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颁 发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 深 建 字 [2003]71 号 ), 授 予 燃 气 集 团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特 许 经 营 权, 特 许 经 营 区 域 为 深 圳 市 行 政 辖 区 范 围 内 特 许 经 营 的 业 务 范 围 为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经 营, 包 括 以 管 道 输 送 形 式 向 用 户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LPG)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天 然 气 掺 混 气 人 工 煤 气 及 其 他 气 体 燃 料 2004 年 9 月 7 日,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与 燃 气 集 团 签 署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因 此, 本 公 司 拥 有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2 期 限 及 延 期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规 定,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限 为 30 年,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至 2033 年 9 月 1 日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第 402 条 -406 条 规 定 :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乙 方 ( 指 本 公 司 ) 经 营 业 务 及 股 权 的 变 更, 须 经 甲 方 ( 指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 同 意, 不 影 响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的 连 续 计 算 特 许 经 营 权 可 以 延 期, 延 期 一 次 为 十 五 年 但 延 期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特 许 经 营 权 延 期 的 申 请, 由 乙 方 在 不 迟 于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届 满 前 叁 年 提 出 不 提 出 或 者 逾 期 提 出, 特 许 经 营 权 将 于 其 期 限 届 满 时 终 止 甲 方 应 当 于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届 满 前 两 年 根 据 当 时 的 情 况 就 是 否 延 期 及 延 期 后 特 许 经 营 适 用 的 条 件 等 重 新 协 商, 如 协 商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自 动 终 止 除 非 甲 乙 双 方 另 有 规 定,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获 得 延 期 的,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各 项 条 1-1-126
款 和 条 件 不 适 用 于 延 期 期 间, 应 适 用 重 新 商 定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3 费 用 标 准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第 303 条 规 定 : 特 许 经 营 费 为 人 民 币 壹 元 由 乙 方 自 该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缴 付 根 据 2008 年 4 月 23 日 深 圳 建 设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及 相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深 建 复 [2008]10 号 ), 公 司 缴 纳 的 特 许 经 营 监 管 费 改 为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具 体 标 准 为 :2007 年 度 为 300 万 元 / 年,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度 均 为 600 万 元 / 年,2010 年 度 起 按 照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当 年 销 售 收 入 的 0.5% 缴 纳, 但 以 1,000 万 元 为 上 限 4 到 期 后 的 处 理 (1)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第 2002 条 2003 条 规 定 : 特 许 经 营 权 终 止 后, 乙 方 应 当 将 全 部 租 赁 资 产 交 回 甲 方 ; 特 许 经 营 权 因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届 满 而 终 止 的, 甲 方 按 照 甲 方 乙 方 共 同 委 托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对 乙 方 投 资 建 设 和 更 换 的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资 产 所 做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以 现 金 形 式 补 偿 乙 方 (2) 公 司 拥 有 至 2033 年 9 月 1 日 的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既 有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向 燃 气 集 团 颁 发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 深 建 字 (2003) 71 号 ) 及 相 关 批 复 作 为 特 许 依 据, 又 有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与 燃 气 集 团 2004 年 9 月 7 日 签 订 的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作 为 合 同 保 障, 符 合 建 设 部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条 例 及 深 圳 市 燃 气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合 法 有 效, 受 法 律 保 护 (3) 根 据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深 圳 市 及 其 辖 区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各 部 门 在 特 许 经 营 区 域 范 围 内 投 资 建 设 的 全 部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由 公 司 以 每 年 1 元 的 租 金 租 用, 该 项 约 定 系 深 圳 市 政 府 为 保 障 居 民 及 社 会 大 众 的 用 气 需 求, 稳 定 管 道 燃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确 保 公 司 作 为 燃 气 企 业 的 合 理 利 润 所 作 出 的 特 殊 安 排, 符 合 国 家 支 持 及 扶 持 社 会 公 用 事 业 的 相 关 法 律 (4)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第 二 十 六 章 第 2601 条 规 定, 除 非 经 过 甲 乙 双 方 就 协 议 内 容 的 变 动 协 商 并 达 成 一 致, 否 则 任 何 情 况 都 不 构 成 本 协 议 的 变 更 ; 对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经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并 且 由 双 方 就 修 改 的 内 容 签 署 正 式 的 书 面 文 1-1-127
件 因 此, 公 司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以 每 年 1 元 的 租 金 标 准 持 续 租 用 前 述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具 有 可 靠 的 法 律 保 障, 对 公 司 经 营 资 产 的 完 整 性 亦 不 构 成 影 响 ( 二 ) 关 于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行 政 区 域 以 外 的 其 它 地 区 从 事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包 括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肥 东 深 燃 公 司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明 光 深 燃 公 司 长 丰 深 燃 公 司 瑞 金 深 燃 公 司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以 及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均 拥 有 所 在 地 一 定 区 域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具 体 如 下 : 1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 2002 年 11 月 7 日,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下 发 关 于 要 求 给 予 市 天 然 气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请 示 的 批 复 ( 九 府 办 字 [2002]154 号 ), 同 意 由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前 身 九 江 市 通 达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建 设 统 一 经 营 九 江 市 内 管 道 燃 气 鉴 于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更,2007 年 5 月 9 日, 九 江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下 发 关 于 九 江 市 天 然 气 工 程 建 设 和 经 营 授 权 主 体 名 称 的 批 复 ( 九 建 办 字 [2007]55 号 ), 同 意 将 九 府 办 字 [2002]154 号 文 中 规 定 的 经 营 主 体 变 更 为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2008 年 4 月 28 日, 九 江 市 建 设 局 与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签 订 九 江 市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所 享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限 为 30 年, 自 2007 年 5 月 9 日 起 至 2037 年 5 月 9 日 止, 并 对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内 容 范 围 区 域 授 予 使 用 及 费 用 等 作 了 若 干 约 定 2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 2004 年 3 月 25 日,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关 于 中 心 城 区 天 然 气 管 理 燃 气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赣 市 府 [2004]49 号 ), 授 予 原 名 为 赣 州 市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的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享 有 赣 州 市 中 心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包 括 市 区 LNG 输 配 设 施 的 投 资 开 发 建 设 和 生 产 经 营 权 ;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为 30 年 2005 年 1 月 16 日,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下 发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抄 告 单 ( 赣 市 府 办 抄 字 [2005]4 号 ), 批 准 燃 气 集 团 受 让 天 津 大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赣 州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的 77% 股 权 ;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赣 州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3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 景 德 镇 市 人 民 政 府 2005 年 6 月 22 日 下 达 关 于 同 意 市 高 新 区 引 进 管 道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的 批 复 ( 景 府 字 [2005]29 号 ), 同 意 授 予 组 建 的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享 有 景 德 镇 市 管 道 液 化 天 然 气 的 特 许 经 营 1-1-128
权,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为 30 年 ( 期 限 届 满 后 优 先 授 予 特 许 经 营 权 ), 期 限 内 依 法 不 再 审 批 新 的 同 类 企 业 景 德 镇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景 外 经 贸 字 [2005]59 号 关 于 设 立 外 资 企 业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核 定 该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对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 含 设 备 管 道 及 配 套 设 施 ) 的 投 资 并 经 营 管 理, 天 然 气 ( 含 压 缩 天 然 气 ) 的 销 售 管 道 煤 气 的 生 产 销 售 江 西 省 林 业 厅 2006 年 7 月 4 日 下 发 赣 林 地 审 字 [2006]0228 号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同 意 书, 同 意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的 LNG 气 站 建 设 和 燃 气 管 网 敷 设 使 用 林 地 1.7490 公 顷 另 外, 景 德 镇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及 景 德 镇 市 的 消 防 和 环 保 部 门 分 别 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 6 月 21 日 及 6 月 25 日 下 文, 批 复 同 意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在 高 新 区 兴 建 日 供 37.77 万 立 方 米 的 LNG 气 站 建 设 项 目 4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 2007 年 5 月 25 日, 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签 发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授 权 书, 授 予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特 许 经 营 权 区 域 范 围 为 梧 州 市 建 成 区, 特 许 经 营 权 业 务 范 围 为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的 投 资 并 经 营 管 理 ; 燃 气 器 具 及 设 备 厨 卫 设 备 用 具 的 销 售 ; 天 然 气 ;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及 相 关 工 程 的 配 套 设 计 施 工,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限 为 30 年, 自 2007 年 5 月 25 日 至 2037 年 5 月 25 日 该 授 权 书 第 九 条 规 定, 本 授 权 书 一 经 授 出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被 授 权 人 依 本 授 权 书 取 得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及 有 关 权 益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保 护 2007 年 6 月 7 日, 梧 州 市 市 政 管 理 局 与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签 署 梧 州 市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进 一 步 明 确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所 享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5 长 丰 深 燃 公 司 : 安 徽 省 长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2004 年 4 月 29 日 与 新 希 望 集 团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授 权 新 希 望 集 团 设 立 的 燃 气 公 司 享 有 经 营 区 域 内 天 然 气 的 独 家 开 发 建 设 经 营 专 有 权 ( 即 特 许 经 营 权 ), 经 营 期 限 为 30 年 根 据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的 约 定, 新 希 望 集 团 设 立 长 丰 深 燃 公 司, 从 事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业 务 新 希 望 集 团 下 属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 包 括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长 丰 深 燃 公 司,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 已 被 本 公 司 及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本 公 司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转 授 手 续 6 明 光 深 燃 公 司 : 安 徽 省 明 光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05 年 11 月 25 日 与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签 订 明 光 市 天 然 气 项 目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授 权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设 立 1-1-129
燃 气 公 司 在 明 光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域 内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独 家 运 营 维 护 市 政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以 管 道 输 送 形 式 向 用 户 供 应 燃 气, 提 供 相 关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的 抢 修 抢 险 业 务 等 并 收 取 费 用 特 许 经 营 权 有 效 期 限 为 30 年,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下 一 年 该 日 起 计 算 根 据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约 定,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设 立 明 光 深 燃 公 司, 从 事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业 务 新 希 望 集 团 下 属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 包 括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明 光 深 燃 公 司 ) 已 被 本 公 司 及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本 公 司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转 授 手 续 7 肥 东 深 燃 公 司 : 安 徽 省 肥 东 县 建 设 局 经 肥 东 县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于 2005 年 7 月 6 日 与 肥 东 深 燃 公 司 签 订 肥 东 县 天 然 气 利 用 项 目 特 许 经 营 权 协 议, 同 意 将 肥 东 县 天 然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授 予 肥 东 深 燃 公 司, 经 营 期 为 30 年 (2005 年 -2034 年 ) 8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 安 徽 省 肥 西 县 人 民 政 府 2004 年 6 月 6 日 与 新 希 望 集 团 签 订 肥 西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特 许 建 设 经 营 合 同, 授 权 新 希 望 集 团 设 立 燃 气 公 司 享 有 在 肥 西 县 合 安 路 两 侧 经 济 区 域 内 天 然 气 的 独 家 建 设 经 营 专 有 权 ( 即 特 许 经 营 权 ), 经 营 期 限 为 30 年 根 据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约 定, 新 希 望 集 团 设 立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并 由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享 有 前 述 特 许 经 营 权 鉴 于 新 希 望 集 团 已 将 其 子 公 司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 包 括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肥 西 深 燃 公 司 )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及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2 月 9 日, 肥 西 县 政 府 与 新 希 望 集 团 深 圳 燃 气 签 署 特 许 建 设 经 营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书, 约 定 将 特 许 经 营 权 转 授 给 深 圳 燃 气, 原 肥 西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特 许 建 设 经 营 合 同 中 新 希 望 集 团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经 营 期 限 不 变 9 瑞 金 深 燃 公 司 : 2004 年 2 月 29 日, 江 西 省 瑞 金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赣 州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瑞 金 市 城 区 管 道 燃 气 项 目 合 同 书, 约 定 共 同 组 建 瑞 金 市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由 瑞 金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授 予 瑞 金 市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享 有 瑞 金 市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统 一 进 行 城 区 LNG 输 配 设 施 ( 含 气 站 瓶 组 站 加 气 站 ) 的 投 资 开 发 建 设 和 生 产 经 营 权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限 为 50 年 ( 经 政 府 批 准 可 以 延 续 ) 鉴 于 投 资 方 赣 州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瑞 金 市 大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亦 相 应 更 名 为 瑞 金 深 燃 公 司, 并 继 续 享 有 瑞 金 市 管 道 燃 气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1-1-130
10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 2007 年 12 月 3 日, 公 司 与 宜 春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签 订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收 购 宜 春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所 持 有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股 权 合 同 约 定, 转 让 方 ( 甲 方 ) 宜 春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授 予 股 权 转 让 后 的 公 司 在 宜 春 市 中 心 城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及 天 然 气 相 关 业 务 30 年 特 许 经 营 权,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内, 甲 方 不 再 批 准 类 似 天 然 气 经 营 项 目,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定 于 2008 年 7 月 8 日 正 式 签 订 目 前,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宜 春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11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 2008 年 2 月 28 日, 江 西 省 九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与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签 订 九 江 县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权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在 江 西 省 九 江 县 设 立 的 公 司 享 有 九 江 县 城 规 划 区 内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范 围 为 以 管 道 输 送 形 式 向 用 户 供 应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人 工 煤 气 压 缩 天 然 气 (CNG) 汽 车 加 气 站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供 气, 并 提 供 相 关 管 道 燃 气 设 施 的 维 护 运 行 抢 修 抢 险 业 务 等,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限 为 30 年, 自 2008 年 2 月 28 日 起 至 2038 年 2 月 28 日 根 据 该 项 约 定,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 设 立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从 事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业 务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在 上 述 11 个 区 域 内 已 取 得 管 道 燃 气 一 定 期 限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相 应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业 务 运 作 正 常, 未 发 生 特 许 经 营 权 实 施 受 限 的 情 形, 随 着 个 别 区 域 的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补 签 工 作 全 面 完 成, 子 公 司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将 获 得 更 为 充 分 的 法 律 保 障 本 公 司 上 述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异 地 子 公 司,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不 收 取 特 许 经 营 费 和 监 管 费 用 ( 三 ) 对 公 司 持 续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取 得 上 述 城 市 的 管 道 燃 气 30 年 特 许 经 营 权, 有 利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确 保 公 司 盈 利 的 持 续 性 稳 定 性 本 公 司 将 努 力 争 取 在 上 述 城 市 特 别 是 深 圳 的 特 许 经 营 期 满 后 继 续 延 长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分 期 分 批 完 成 以 及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数 量 的 增 加, 本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快 速 持 续 增 长, 占 公 司 盈 利 来 源 的 比 重 将 明 显 提 高 1-1-131
七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管 道 燃 气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执 行 国 家 天 然 气 (GB17820-1999) 中 二 类 天 然 气 的 技 术 标 准 2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首 家 实 行 中 央 管 道 供 液 化 石 油 气 并 实 行 联 网 操 作 的 企 业, 全 面 按 照 ISO9000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的 标 准 对 销 售 的 燃 气 及 相 关 服 务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是 中 国 第 一 家 通 过 ISO9000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的 管 道 供 气 企 业 本 公 司 的 抢 险 调 度 及 服 务 系 统 采 用 SCADA 系 统 ESI 动 态 管 理 模 拟 系 统 及 GPS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等 国 际 尖 端 技 术, 设 置 一 级 指 挥 中 心 二 级 抢 修 基 地 三 级 抢 修 维 修 中 心 (4 个 ) 及 四 级 抢 修 服 务 基 地 (16 个 ) 的 权 限 性 调 度 抢 险 体 系, 并 与 110 119 120 及 其 他 市 区 级 应 急 系 统 实 现 联 动, 保 证 做 到 燃 气 的 安 全 供 应 调 度 灵 活 抢 险 迅 速, 为 各 类 用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根 据 公 司 的 质 量 控 制 及 服 务 体 系, 用 户 需 要 任 何 服 务, 只 需 拨 通 24 小 时 服 务 热 线 电 话, 开 户 点 火 改 管 过 户 维 修 抢 险 投 诉 以 及 任 何 疑 问 都 可 以 得 到 解 决 3 质 量 纠 纷 情 况 从 2005 年 到 目 前 为 止, 公 司 发 生 的 主 要 质 量 纠 纷 情 况 是 : 个 别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计 量 误 差 纠 纷 计 量 器 具 ( 主 要 为 自 动 抄 表 系 统 ) 出 现 计 量 误 差, 包 括 电 子 系 统 故 障 电 子 传 输 线 路 故 障 雷 击 干 扰 故 障 以 及 个 别 用 户 恶 意 偷 气 等 原 因, 对 出 现 计 量 纠 纷 用 户, 公 司 将 计 量 设 备 交 由 法 定 计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更 换 失 效 的 计 量 设 备, 并 追 溯 计 量 误 差 相 应 的 气 费 ( 二 ) 批 发 液 化 石 油 气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执 行 国 家 城 市 燃 气 分 类 (GP/T13611-92) 中 12T 范 围 2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1-132
负 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华 安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燃 气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每 船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除 国 家 商 检 部 门 进 行 商 品 质 量 检 查 外, 华 安 公 司 配 套 了 燃 气 质 量 检 验 设 备, 对 批 发 液 化 石 油 气 质 量 进 行 随 机 检 验, 并 将 相 关 检 验 结 果 提 供 批 发 销 售 用 户 3 质 量 纠 纷 情 况 近 三 年, 华 安 公 司 未 发 生 质 量 纠 纷 问 题 ( 三 ) 瓶 装 零 售 气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执 行 国 家 城 市 燃 气 分 类 (GP/T13611-92) 中 12T 范 围 2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运 自 动 灌 装 和 钢 瓶 封 口 等 先 进 设 备 和 设 施 该 公 司 使 用 先 进 的 LPG 自 运 灌 装 瓶 机 等 专 业 充 装 设 备, 实 现 了 灌 装 和 检 漏 全 自 动 化 操 作 为 了 提 高 瓶 装 气 用 户 的 安 全 使 用 水 平, 经 国 家 和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的 批 准, 该 公 司 自 2005 年 起 逐 步 在 深 圳 市 使 用 国 际 先 进 的 12 公 斤 专 用 钢 瓶, 新 钢 瓶 的 角 阀 和 减 压 阀 选 用 国 际 先 进 的 型 号, 安 全 系 数 大 大 提 高, 同 时 难 于 仿 冒 新 钢 瓶 的 使 用 大 大 提 升 了 瓶 装 气 的 质 量 控 制 水 平 3 质 量 纠 纷 情 况 近 三 年,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未 发 生 质 量 纠 纷 问 题 根 据 深 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 深 质 监 证 [2008]73 号 ), 及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 深 建 燃 [2008]18 号 ), 公 司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符 合 有 关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的 标 准, 近 三 年 未 因 违 反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而 受 到 处 罚 1-1-13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持 有 本 公 司 60% 的 股 份, 是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授 权, 依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等 除 对 本 公 司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未 在 深 圳 及 深 圳 以 外 的 任 何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同 业 竞 争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和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均 是 本 公 司 的 外 资 股 东,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20% 9% 和 1% 的 股 份 上 述 三 家 外 资 股 东 均 为 中 华 煤 气 间 接 控 制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目 前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开 展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对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此 外, 三 家 外 资 股 东 未 在 本 公 司 业 务 所 在 的 深 圳 市 行 政 区 域 和 本 公 司 已 有 投 资 的 其 他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在 该 等 区 域 内, 三 家 外 资 股 东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本 公 司 与 外 资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三 家 外 资 股 东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和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中 华 煤 气 中 华 煤 气 是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虽 在 中 国 大 陆 的 南 京 西 安 武 汉 等 多 个 城 市 从 事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及 水 务 等 公 用 事 业 的 投 资 业 务, 但 并 未 在 本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所 在 的 赣 州 九 江 等 11 个 市 县 从 事 相 同 或 者 相 近 的 业 务, 而 本 公 司 也 未 在 中 华 煤 气 业 务 所 在 的 城 市 或 地 区 从 事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投 资 与 业 务 由 于 国 内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实 行 特 许 经 营, 特 许 经 营 期 通 常 为 30 年, 一 个 城 市 或 一 个 区 域 只 有 一 家 特 许 运 营 商, 故 本 公 司 与 外 资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华 煤 气 不 会 形 成 实 质 性 的 同 业 竞 争 同 时, 中 华 煤 气 不 是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1-1-134
制 人, 也 不 存 在 利 用 其 持 股 地 位 影 响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的 可 能 性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2008 年 5 月 20 日,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承 诺 函 : 一 本 委 声 明,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除 对 深 圳 燃 气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本 委 未 在 深 圳 及 深 圳 以 外 的 任 何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深 圳 燃 气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与 深 圳 燃 气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同 业 竞 争 ; 二 本 委 承 诺,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除 对 深 圳 燃 气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本 委 不 在 深 圳 及 深 圳 以 外 的 任 何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深 圳 燃 气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不 与 深 圳 燃 气 发 生 任 何 形 式 的 同 业 竞 争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和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为 避 免 与 本 公 司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 出 具 承 诺 函 : 1 三 家 公 司 声 明,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除 对 深 圳 燃 气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三 家 公 司 未 在 深 圳 燃 气 业 务 所 在 的 深 圳 市 行 政 区 域 和 深 圳 燃 气 已 有 投 资 的 其 他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其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在 该 等 区 域 内, 与 深 圳 燃 气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2 三 家 公 司 承 诺,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除 对 深 圳 燃 气 投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外, 三 家 公 司 不 在 深 圳 燃 气 业 务 或 投 资 所 在 的 同 一 区 域 投 资 或 经 营 与 其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 四 ) 发 行 人 律 师 的 意 见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外 方 股 东 均 已 作 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该 等 承 诺 将 有 效 保 护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利 益 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1-135
(1)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持 有 本 公 司 60% 股 份, 是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2)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有 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4 家,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7 家,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股 权 和 组 织 结 构 及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简 介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控 股 股 东 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联 华 信 托 三 家, 其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2)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及 联 营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有 合 营 企 业 1 家 联 营 企 业 2 家,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股 权 和 组 织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联 营 企 业 工 程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持 有 工 程 公 司 股 权 已 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 转 让, 此 后, 工 程 公 司 不 再 是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3) 其 他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中 华 煤 气 系 本 公 司 三 家 外 资 股 东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三 家 外 资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深 圳 燃 气 30% 的 股 份 报 告 期 内, 中 华 煤 气 与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3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二 )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1-136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商 品 销 售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中 华 煤 气 销 售 液 化 石 油 气, 交 易 价 格 按 市 场 价 确 定 报 告 期 内 与 中 华 煤 气 发 生 的 商 品 销 售 交 易 明 细 如 下 : 1)2006 年 2 月 27 日, 华 安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签 订 液 化 石 油 气 购 销 合 同, 华 安 公 司 向 中 华 煤 气 销 售 1,400 吨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为 2006 年 3 月 3 日 到 3 月 7 日 广 东 油 气 商 会 网 站 主 页 公 布 的 平 均 价 格, 履 行 期 限 为 2006 年 3 月 8 日 至 2006 年 3 月 12 日 2)2006 年 6 月 2 日, 华 安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签 订 液 化 石 油 气 购 销 合 同, 华 安 公 司 向 中 华 煤 气 销 售 1,430 吨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为 519 美 元 / 吨, 合 同 总 金 额 742,170 美 元, 履 行 期 限 为 2006 年 6 月 14 日 至 2006 年 6 月 17 日 3)2006 年 11 月 10 日, 华 安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签 订 液 化 石 油 气 购 销 合 同, 华 安 公 司 向 中 华 煤 气 销 售 1,430 吨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为 526.5 美 元 / 吨, 合 同 总 金 额 752,895 美 元, 履 行 期 限 为 2006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06 年 11 月 17 日 4)2006 年 12 月 26 日, 华 安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签 订 液 化 石 油 气 购 销 合 同, 华 安 公 司 向 中 华 煤 气 销 售 1,430 吨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为 587 美 元 / 吨, 合 同 总 金 额 839,410 美 元, 履 行 期 限 为 2006 年 11 月 31 日 至 2007 年 1 月 3 日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鉴 于 国 家 不 再 允 许 开 展 液 化 石 油 气 保 税 业 务, 华 安 公 司 已 停 止 向 中 华 煤 气 销 售 液 化 石 油 气 2007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华 安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未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各 期, 华 安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金 额 及 占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交 易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A) - - - 2,509.59 华 安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总 营 业 收 入 (B) 72,249.23 194,237.21 332,557.85 439,759.08 占 比 (A/B) - - - 0.57% (2) 工 程 材 料 销 售 1-1-137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工 程 公 司 销 售 工 程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与 本 公 司 向 其 他 客 户 的 销 售 价 格 相 同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工 程 材 料 销 售 金 额 及 占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交 易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工 程 材 料 销 售 (A) 本 公 司 燃 气 工 程 及 材 料 总 收 入 (B) 占 比 (A/B) - 6,781.02 7,685.92 2,858.51 14,876.30 34,822.44 36,875.55 30,651.22-19.47% 20.84% 9.33% (3)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的 薪 酬 本 公 司 支 付 给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交 易 收 入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收 入 - - - 2,509.59 工 程 材 料 销 售 收 入 - 6,781.02 7,685.92 2,858.51 关 联 交 易 收 入 合 计 - 6,781.02 7,685.92 5,368.10 关 联 交 易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1.50% 1.35% 0.81% 对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程 度 - 很 小 很 小 很 小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很 小,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很 小 ( 四 )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关 联 交 易 相 关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1-1-138
单 位 : 万 元 往 来 项 目 关 联 方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应 收 账 款 工 程 公 司 - - 899.54 202.42 中 华 煤 气 - - - 653.16 其 他 应 收 款 工 程 公 司 - - - 20.29 其 他 应 付 款 工 程 公 司 - - 1,270.49 27.76 期 末 与 关 联 方 的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绝 大 部 分 已 按 期 偿 还 ( 五 )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制 度 1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规 定 第 七 十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第 七 十 一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 ( 一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某 项 议 题 与 某 股 东 有 关 联 关 系, 该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前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披 露 其 关 联 关 系 ; ( 二 )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有 关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并 解 释 和 说 明 关 联 股 东 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关 联 关 系 ; ( 三 )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 ( 四 ) 关 联 事 项 形 成 决 议, 必 须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 ( 五 ) 关 联 股 东 未 就 关 联 事 项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关 联 关 系 披 露 或 回 避, 有 关 该 关 联 事 项 的 一 切 决 议 无 效, 重 新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与 该 关 联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可 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依 照 大 会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必 须 回 避, 而 且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1-1-139
式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定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将 在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施 行 该 办 法 对 关 联 人 及 关 联 关 系 的 认 定 关 联 交 易 及 价 格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及 决 策 程 序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等 内 容 作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3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规 则 也 有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具 体 规 定 上 述 各 项 制 度 制 定 生 效 后,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2007 年 3 月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董 事 后, 根 据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就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关 于 公 司 与 工 程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遵 循 了 市 场 原 则, 价 格 公 允, 公 平 公 正, 未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利 益 ( 六 ) 本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控 股 的 华 安 公 司 与 中 华 煤 气 发 生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买 卖 交 易 在 充 分 竞 争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进 入 2007 年 以 来, 由 于 国 家 对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保 税 业 务 的 限 制, 华 安 公 司 已 停 止 向 中 华 煤 气 销 售 液 化 石 油 气 今 后, 若 再 进 行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会 继 续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通 过 华 安 公 司 董 事 会, 积 极 促 使 华 安 公 司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化 原 则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同 时 在 不 影 响 该 公 司 股 东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减 少 直 至 取 消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2007 年 1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转 让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工 程 1-1-140
公 司 20% 股 权 2008 年 10 月 6 日,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工 程 公 司 20% 的 股 权 以 265 万 元 转 让 予 刘 一 川 2008 年 10 月 10 日, 该 项 股 权 通 过 深 圳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完 成 交 易 2008 年 10 月 28 日, 办 理 了 相 关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此 后, 本 公 司 与 工 程 公 司 之 间 将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1-1-14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下 表 和 下 文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有 关 资 料 所 有 的 董 事 均 经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至 2010 年 1 月 29 日, 或 至 其 继 任 者 选 出 为 止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任 职 包 德 元 男 中 国 董 事 长 陈 永 坚 男 中 国 副 董 事 长 欧 大 江 男 中 国 董 事 刘 秋 辉 男 中 国 董 事 钟 绍 星 男 中 国 董 事 张 小 东 男 中 国 董 事 吕 华 男 中 国 董 事 关 育 材 男 中 国 董 事 黄 维 义 男 中 国 董 事 张 涛 男 中 国 董 事 俞 伟 峰 男 加 拿 大 独 立 董 事 张 建 军 男 中 国 独 立 董 事 王 晓 东 男 中 国 独 立 董 事 刘 磅 男 中 国 独 立 董 事 李 黑 虎 男 中 国 独 立 董 事 ( 注 : 以 上 董 事 除 陈 永 坚 关 育 材 黄 维 义 俞 伟 峰 外, 均 未 有 任 何 境 外 居 留 权 ) 包 德 元, 男, 中 国 国 籍,1953 年 7 月 出 生,1982 年 1 月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全 国 建 设 系 统 劳 动 模 范,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1972 年 4 月 参 加 工 作 1994 年 12 月 1998 年 4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工 交 部 部 长 投 资 部 部 长 ;1998 年 4 月 1999 年 12 月,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1999 年 12 月 2003 年 7 月,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副 总 裁 ;2001 年 11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2007 1-1-142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陈 永 坚, 男, 中 国 国 籍, 香 港 居 民,1951 年 3 月 出 生, 工 业 工 程 硕 士,1974 年 参 加 工 作 1992 年 1995 年,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市 务 科 总 经 理 ;1995 年 1997 年,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市 务 及 客 户 服 务 科 总 经 理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副 董 事 长 ;1997 年 至 今,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总 裁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欧 大 江, 男, 中 国 国 籍,1958 年 8 月 出 生,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毕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深 圳 市 先 进 生 产 工 作 者,1977 年 1 月 参 加 工 作 1983 年 5 月 1995 年 12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业 务 科 员 科 长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1996 年 1 月 1998 年 3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石 油 气 分 公 司 经 理 ;1998 年 4 月 2004 年 4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3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刘 秋 辉, 男, 中 国 国 籍,1962 年 1 月 出 生,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毕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1983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83 年 7 月 1984 年 8 月, 任 深 圳 市 无 线 电 厂 办 公 室 干 事 ;1984 年 8 月 1986 年 3 月, 任 深 圳 市 长 达 电 子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 1986 年 3 月 2002 年 10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委 组 织 部 干 部 处 科 员 调 研 员 副 处 长 处 长, 培 训 处 处 长 ;2002 年 11 月 2007 年 3 月, 任 深 圳 市 高 级 经 理 评 价 推 荐 中 心 主 任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钟 绍 星, 男, 中 国 国 籍,1951 年 3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政 工 师, 1969 年 11 月 参 加 工 作 1993 年 3 月 1999 年 12 月,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人 事 部 部 长 总 裁 助 理 党 委 委 员 ;1999 年 12 月 2004 年 4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监 事 会 主 席 ;2003 年 1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工 会 主 席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工 会 主 席 张 小 东, 男,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5 月 出 生, 经 济 学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1987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90 年 12 月 1994 年 10 月, 历 任 深 圳 亚 奥 实 业 公 司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1994 年 10 月 2004 年 7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主 任 科 员 副 部 长 部 长 ;2003 年 3 月 2005 年 4 月, 任 深 圳 市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004 年 7 月 2006 年 4 月, 任 深 圳 市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2004 年 12 1-1-143
月 至 今, 兼 任 深 圳 市 广 深 沙 角 B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06 年 5 月 至 今, 任 深 圳 市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吕 华, 男,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2 月 出 生, 政 治 经 济 学 博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1989 年 7 月 1991 年 4 月 期 间, 任 深 圳 大 学 国 际 金 贸 系 讲 师 ;1991 年 4 月 1995 年 10 月, 历 任 深 圳 物 业 集 团 物 业 工 程 开 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代 理 总 经 理 ;1995 年 10 月 1998 年 10 月, 任 深 圳 市 鼎 隆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1998 年 10 月 2001 年 2 月, 任 深 圳 市 沙 河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2 年 8 月 2006 年 9 月, 任 深 圳 市 沙 河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2006 年 9 月 至 今, 任 深 圳 市 沙 河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深 圳 市 沙 河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关 育 材, 男, 中 国 国 籍, 香 港 居 民,1951 年 11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1975 年 参 加 工 作 1975 年 1997 年 4 月, 历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科 职 员 总 经 理 ;1997 年 1 月,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997 年 5 月 2002 年 6 月,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市 务 及 客 户 服 务 科 总 经 理 ;2002 年 7 月 2003 年 12 月,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商 务 总 监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2004 年 1 月 至 今,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营 运 总 裁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副 总 裁 中 华 煤 气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黄 维 义, 男, 中 国 国 籍, 香 港 居 民, 出 生 于 1951 年 8 月,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97 年 加 入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要 职, 于 2002 年 7 月 至 今 出 任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同 时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副 总 裁, 其 后 于 2005 年 1 月 1 日 获 委 任 为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委 员 会 委 员, 并 于 2007 年 3 月 1 日 获 委 任 为 港 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 暨 行 政 总 裁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张 涛, 男, 中 国 国 籍,1962 年 5 月 出 生, 内 燃 机 车 专 业 毕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1983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曾 任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党 办 副 主 任,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下 属 运 达 科 技 实 业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科 园 科 技 实 业 公 司 总 经 理, 东 方 希 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部 长 人 事 部 长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1998 年 至 今, 任 新 希 望 集 团 投 资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1-1-144
俞 伟 峰, 男, 加 拿 大 国 籍,1963 年 3 月 出 生, 金 融 学 博 士, 副 教 授, 美 国 注 册 财 务 分 析 师,1984 年 参 加 工 作 1984 年 1986 年, 历 任 加 拿 大 州 际 银 行 信 贷 员, 机 构 销 售 总 经 理 助 理 ;1989 年 1991 年, 任 加 拿 大 电 力 公 司 分 析 师 ;1996 年 1998 年, 任 加 拿 大 列 桥 大 学 副 教 授 ;1998 年 1999 年, 任 加 拿 大 皇 后 大 学 副 教 授 ;2000 年 至 今, 任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EMBA 总 监, 学 术 期 刊 主 编, 副 教 授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兼 任 沈 机 集 团 昆 明 机 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建 军, 男,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12 月 出 生, 会 计 学 博 士, 教 授,1985 年 参 加 工 作 1985 年 1999 年, 历 任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助 教, 副 主 任 副 教 授, 副 院 长 教 授 ;1999 年 2001 年, 任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2001 年 2006 年, 任 深 圳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张 先 生 现 任 深 圳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兼 任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深 圳 市 特 尔 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广 东 肇 庆 星 湖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王 晓 东, 男, 中 国 国 籍,1960 年 9 月 出 生, 法 学 数 学 学 士, 律 师,1982 年 参 加 工 作 1995 年 3 月 1999 年 4 月, 任 深 圳 信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1999 年 5 月 2001 年 12 月, 任 广 东 经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2002 年 1 月 2004 年 12 月, 任 广 东 博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2005 年 1 月 至 今, 任 国 浩 律 师 集 团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磅, 男, 中 国 国 籍,1963 年 10 月 出 生, 自 动 控 制 专 业 毕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1988 年 参 加 工 作 1988 年 9 月 1990 年 3 月, 任 深 圳 金 达 机 电 科 技 开 发 中 心 项 目 经 理 ;1990 年 3 月 1995 年 3 月, 历 任 深 圳 中 航 集 团 下 属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总 经 理 ;1995 年 2 月 至 今, 任 深 圳 达 实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裁 ;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李 黑 虎, 男, 中 国 国 籍,1946 年 2 月 出 生, 政 治 经 济 学 专 业 毕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1969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93 年 6 月 1994 年 6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法 规 部 部 长 总 经 理 助 理 ;1994 年 6 月 1996 年 2 月, 任 深 圳 市 国 资 办 副 主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996 年 2 月 2001 年 7 月, 任 深 圳 市 国 资 办 主 任 党 组 书 记 ;1998 年 8 月 2004 年 9 月,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局 主 席 党 委 书 记 ;2004 年 10 月 2006 年 8 月, 任 深 圳 国 际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局 1-1-145
主 席 ;2007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兼 任 深 圳 市 特 发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下 表 和 下 文 为 本 公 司 监 事 的 有 关 资 料 所 有 的 监 事 均 经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至 2010 年 1 月 29 日, 或 至 其 继 任 者 选 出 为 止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任 职 施 佑 生 男 中 国 监 事 会 主 席 杨 松 坤 男 中 国 监 事 邓 中 富 男 中 国 监 事 陈 长 征 女 中 国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骆 文 建 男 中 国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注 : 以 上 监 事 除 杨 松 坤 外, 均 未 有 任 何 境 外 居 留 权 ) 施 佑 生, 男, 中 国 国 籍,1954 年 11 月 出 生, 经 济 学 硕 士,1970 年 8 月 参 加 工 作 1991 年 8 月 1994 年 5 月,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产 权 部 部 长 ;1994 年 5 月 1997 年 10 月, 历 任 深 业 投 资 管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执 行 董 事 ;1997 年 10 月 2003 年 7 月, 任 罗 湖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2003 年 7 月 2005 年 10 月, 任 深 圳 市 大 铲 湾 港 口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2005 年 10 月 2006 年 9 月, 任 深 圳 市 地 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杨 松 坤, 男, 中 国 国 籍, 香 港 居 民,1962 年 11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士,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1988 年 参 加 工 作 曾 任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会 计 优 质 服 务 计 划 财 务 培 育 及 发 展 等 部 门 经 理, 广 州 港 华 燃 气 技 术 培 训 中 心 培 训 及 展 能 总 监 山 东 港 华 培 训 学 院 院 长 杨 先 生 现 任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监 事 邓 中 富, 男, 中 国 国 籍,1969 年 2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1988 年 参 加 工 作 1993 年 -2000 年, 历 任 希 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处 处 长 和 东 方 希 望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部 长 ;2000 年 -2003 年, 在 烟 台 WECL 英 语 学 院 和 中 澳 国 际 商 学 院 学 习 ; 2003 年 -2005 年, 任 四 川 川 恒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6 年 至 今, 历 任 新 希 望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和 新 希 望 集 团 经 营 管 理 部 部 长 助 理 ;2009 1-1-146
年 3 月 25 日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陈 长 征, 女, 中 国 国 籍,1968 年 10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经 济 师,1990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92 年 3 月 -1995 年 12 月, 任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人 事 主 办 ;1996 年 1 月 2004 年 4 月, 历 任 燃 气 集 团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行 政 科 副 科 长 秘 书 科 副 科 长 秘 书 科 科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经 济 计 划 业 务 经 理 2004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资 本 运 营 业 务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骆 文 建, 男, 中 国 国 籍,1962 年 8 月 出 生, 经 济 学 专 业 毕 业,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助 理 经 济 师,1979 年 9 月 参 加 工 作 1999 年 12 月 2000 年 3 月, 任 职 深 圳 市 沙 头 角 保 税 区 ;2000 年 3 月 -2006 年 2 月, 历 任 燃 气 集 团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文 员 秘 书 业 务 副 经 理 党 委 纪 委 办 公 室 纪 检 监 察 业 务 副 经 理 2006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纪 委 办 公 室 纪 检 监 察 业 务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下 表 和 下 文 为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有 关 资 料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本 公 司 任 职 欧 大 江 男 中 国 董 事 总 经 理 陈 秋 雄 男 中 国 副 总 经 理 李 勇 坚 男 中 国 副 总 经 理 李 青 平 男 中 国 副 总 经 理 黄 至 仁 男 中 国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孙 平 贵 男 中 国 总 会 计 师 薛 波 男 中 国 总 经 济 师 郭 加 京 男 中 国 董 事 会 秘 书 ( 注 : 以 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黄 至 仁 外, 均 未 有 任 何 境 外 居 留 权 ) 欧 大 江,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陈 秋 雄, 男, 中 国 国 籍,1958 年 3 月 出 生,1982 年 8 月 毕 业 于 重 庆 建 筑 大 学 燃 气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1975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84 年 1 月 1995 年 10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技 术 科 助 理 工 程 师, 设 计 室 主 任, 生 产 技 术 科 科 长, 拓 展 部 部 长, 工 程 技 术 部 部 长 兼 设 计 公 司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兼 发 展 部 部 长, 副 总 经 理 兼 下 属 工 程 公 司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1995 年 11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1-147
李 勇 坚, 男, 中 国 国 籍,1955 年 7 月 出 生,1980 年 5 月 毕 业 于 江 西 工 学 院 内 燃 机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政 工 师,1970 年 12 月 参 加 工 作 1986 年 4 月 1988 年 4 月, 任 职 深 圳 市 蛇 口 公 安 局 ;1988 年 4 月 1989 年 10 月, 任 深 圳 蛇 口 船 业 集 团 永 隆 公 司 副 经 理 ;1989 年 10 月 1998 年 3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南 山 石 化 集 团 总 经 理 助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南 山 石 油 集 团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998 年 3 月 至 1998 年 8 月, 任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南 油 公 司 经 理 ;1998 年 8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1998 年 8 月 1999 年 3 月 兼 任 燃 气 集 团 南 油 公 司 经 理 ;1999 年 3 月 1999 年 8 月 兼 任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3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李 青 平, 男, 中 国 国 籍,1957 年 1 月 出 生, 有 机 化 工 专 业 毕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1974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91 年 12 月 1995 年 12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设 计 室 工 程 师, 下 属 设 计 公 司 副 经 理, 拓 展 部 副 部 长 ; 1996 年 1 月 199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拓 展 部 副 部 长 ;1997 年 1 月 1999 年 10 月, 历 任 燃 气 集 团 下 属 设 计 公 司 副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经 理 ;1999 年 11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黄 至 仁, 男, 中 国 国 籍, 香 港 居 民,1965 年 4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斯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公 会 会 士 英 国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士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会 士 英 国 特 许 秘 书 公 会 会 士 香 港 公 司 秘 书 公 会 会 士 1988 年 开 始 于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见 习 行 政 人 员 高 级 客 户 会 计 主 任 优 质 服 务 支 援 小 组 财 务 科 代 表 持 续 革 新 项 目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经 理 苏 州 港 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高 级 会 计 主 任 等 职 位 ;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孙 平 贵, 男, 中 国 国 籍,1957 年 4 月 出 生,1981 年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财 务 会 计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1976 年 6 月 参 加 工 作 1994 年 12 月 1999 年 7 月,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财 务 总 监 ;1999 年 7 月 2003 年 10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财 务 总 监 ;2003 年 10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总 会 计 师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薛 波, 男, 中 国 国 籍,1959 年 2 月 出 生,1989 年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经 济 学 1-1-148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1976 年 9 月 参 加 工 作 1993 年 6 月 2003 年 1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产 权 部 科 员, 总 裁 秘 书, 资 产 经 营 部 负 责 人 副 部 长 部 长, 工 业 二 部 部 长 ;2003 年 1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总 经 济 师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郭 加 京, 男, 中 国 国 籍,1963 年 4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经 济 师,1984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90 年 10 月 1995 年 11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秘 书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人 事 部 长 ;1995 年 11 月 2002 年 8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2002 年 8 月 2004 年 4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主 任 ;2004 年 4 月 2007 年 1 月,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主 任 ;2007 年 1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主 任 ( 四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董 事 姓 名 提 名 人 当 选 时 间 当 选 会 议 届 次 包 德 元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陈 永 坚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欧 大 江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刘 秋 辉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钟 绍 星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张 小 东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吕 华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关 育 材 黄 维 义 张 涛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港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希 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联 华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俞 伟 峰 独 立 董 事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张 建 军 独 立 董 事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王 晓 东 独 立 董 事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刘 磅 独 立 董 事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李 黑 虎 独 立 董 事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包 德 元 于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当 选 为 公 司 董 事 1-1-149
长 监 事 姓 名 提 名 人 当 选 时 间 当 选 会 议 届 次 施 佑 生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杨 松 坤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邓 中 富 新 希 望 集 团 2009 年 3 月 25 日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陈 长 征 职 工 代 表 2007 年 1 月 22 日 四 届 三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骆 文 建 职 工 代 表 2007 年 1 月 22 日 四 届 三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施 佑 生 于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当 选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于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第 四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期 均 至 2010 年 1 月 29 日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和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自 然 人 所 持 股 份 的 增 减 变 动 以 及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2008 年 ), 本 公 司 目 前 仍 在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不 含 新 选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薪 酬 详 情 如 下 : 董 事 姓 名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年 度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退 休 金 计 划 供 款 是 否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包 德 元 78.07 万 元 3.84 万 元 是 欧 大 江 69.76 万 元 3.84 万 元 是 刘 秋 辉 58.65 万 元 3.24 万 元 是 钟 绍 星 59.69 万 元 3.24 万 元 是 监 事 姓 名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年 度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退 休 金 计 划 供 款 是 否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陈 长 征 22.50 万 元 1.80 万 元 是 骆 文 建 21.30 万 元 1.80 万 元 是 1-1-150
高 管 姓 名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年 度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退 休 金 计 划 供 款 是 否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陈 秋 雄 60.01 万 元 3.24 万 元 是 李 勇 坚 59.92 万 元 3.24 万 元 是 李 青 平 59.08 万 元 3.24 万 元 是 黄 至 仁 59.14 万 元 0 万 元 否 孙 平 贵 59.65 万 元 3.24 万 元 是 薛 波 59.55 万 元 3.24 万 元 是 郭 加 京 45.25 万 元 2.76 万 元 是 董 事 陈 永 坚 关 育 材 黄 维 义 张 涛 在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由 所 在 单 位 提 供 薪 酬 张 小 东 吕 华 在 本 公 司 股 东 单 位 的 所 属 企 业 任 职, 由 所 属 企 业 提 供 薪 酬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4 月 12 日 召 开 的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选 举 俞 伟 峰 张 建 军 王 晓 东 刘 磅 李 黑 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的 年 度 薪 酬 以 津 贴 的 形 式 支 付, 包 括 基 本 津 贴 和 专 项 津 贴 具 体 标 准 为 : 公 司 上 市 前 每 年 6 万 元 ( 含 税 ), 在 公 司 上 市 后 每 年 7 万 元 ( 含 税 ); 如 独 立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任 职 的, 每 担 任 一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可 领 取 专 项 津 贴 每 年 1 万 元 ( 含 税 )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为 独 立 董 事 购 买 履 职 责 任 保 险 独 立 董 事 参 加 会 议 期 间 的 交 通 食 宿 费 用 由 公 司 支 付 施 佑 生 于 2007 年 1 月 22 日 出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杨 松 坤 于 2007 年 4 月 12 日 出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邓 中 富 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 出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三 人 不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均 在 本 公 司 股 东 单 位 领 取 薪 酬 上 表 中 披 露 的 监 事 陈 长 征 骆 文 建 的 薪 酬 是 二 人 作 为 本 公 司 职 工 所 领 取 的 收 入 四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股 东 单 位 股 东 控 制 企 业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及 同 行 业 其 他 法 人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1-1-151
姓 名 本 公 司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兼 职 公 司 兼 职 职 务 职 务 关 系 包 德 元 董 事 长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子 公 司 中 华 煤 气 常 务 董 事 执 行 外 资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总 裁 陈 永 坚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外 资 股 东 法 定 代 表 人 外 资 股 东 法 定 代 表 人 外 资 股 东 港 华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投 资 中 华 煤 气 ( 深 圳 ) 中 华 煤 气 执 行 董 事 兼 营 运 总 裁 执 行 副 总 裁 常 务 副 总 裁 外 资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育 材 董 事 港 华 投 资 外 资 股 东 中 华 煤 气 国 际 有 限 公 外 资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黄 维 义 董 事 中 华 煤 气 中 国 业 务 总 监 外 资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涛 董 事 新 希 望 集 团 投 资 发 展 部 总 股 东 经 理 杨 松 坤 监 事 港 华 投 资 副 总 经 理 外 资 股 东 邓 中 富 监 事 新 希 望 集 团 经 营 管 理 部 部 股 东 长 助 理 李 勇 坚 副 总 经 理 华 安 公 司 董 事 长 子 公 司 李 青 平 副 总 经 理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董 事 长 子 公 司 孙 平 贵 总 会 计 师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董 事 长 子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董 事 长 子 公 司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董 事 长 子 公 司 薛 波 总 经 济 师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无 关 联 关 系 郭 加 京 董 事 会 秘 书 中 海 深 燃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联 营 公 司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在 股 东 企 业 股 东 控 制 的 企 业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同 行 业 其 他 法 人 单 位 兼 任 任 何 职 务, 并 已 提 交 未 兼 职 声 明 五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亲 属 关 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配 偶 关 系 三 代 以 内 直 系 和 旁 系 亲 属 关 系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且 不 存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不 允 许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1-1-152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前 身 燃 气 集 团 最 近 三 年 内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最 近 三 年 内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并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本 公 司 前 身 为 燃 气 集 团, 近 三 年 燃 气 集 团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经 商 务 部 批 准, 燃 气 集 团 于 2004 年 3 月 25 日 变 更 为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并 于 2004 年 4 月 15 日 组 建 合 资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 包 德 元 陈 永 坚 谭 壬 辰 于 剑 钟 绍 星 欧 大 江 李 勇 坚 陈 达 雄 关 育 材 黄 维 义 张 涛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2004 年 4 月 15 日,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聘 黄 至 仁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郭 加 京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燃 气 集 团 的 总 经 理 于 剑 副 总 经 理 陈 秋 雄 欧 大 江 李 勇 坚 李 青 平 总 会 计 师 孙 平 贵 总 经 济 师 薛 波 继 续 担 任 原 职 2005 年 5 月 25 日, 黄 维 义 接 替 陈 达 雄 担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任 期 为 陈 达 雄 余 下 的 任 期 2005 年 11 月 28 日, 姚 小 雄 接 替 谭 壬 辰 担 任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任 期 为 谭 壬 辰 余 下 的 任 期 2007 年 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由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产 生 及 变 更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董 事 的 产 生 及 变 更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包 德 元 陈 永 坚 于 剑 钟 绍 星 欧 大 江 李 勇 坚 姚 小 雄 关 育 材 黄 维 义 张 涛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同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选 举 包 德 元 为 董 事 长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永 坚 为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2007 年 4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于 剑 李 勇 坚 姚 小 雄 辞 去 本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刘 秋 辉 张 小 东 吕 华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选 举 俞 伟 峰 张 建 军 王 晓 东 刘 磅 李 黑 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1-153
2 公 司 监 事 的 产 生 及 变 更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选 举 施 佑 生 李 宝 霖 彭 扶 民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四 届 三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陈 长 征 骆 文 建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07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施 佑 生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007 年 4 月 12 日, 公 司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李 宝 霖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的 职 务, 并 选 举 杨 松 坤 为 公 司 监 事 2009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彭 扶 民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并 选 举 邓 中 富 为 公 司 监 事 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产 生 及 变 更 2007 年 1 月 22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表 决, 聘 于 剑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聘 陈 秋 雄 欧 大 江 李 勇 坚 李 青 平 黄 至 仁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聘 黄 至 仁 兼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聘 孙 平 贵 任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 聘 薛 波 任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 聘 郭 加 京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上 人 员 任 期 三 年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深 府 任 [2007]1 号 文, 公 司 总 经 理 于 剑 调 任 深 圳 市 水 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辞 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2007 年 3 月 22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选 举 任 命 公 司 原 副 总 经 理 欧 大 江 接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一 职 1-1-154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为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制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财 务 总 监 工 作 细 则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治 理 机 构 各 方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诚 信 勤 勉 履 职 尽 责 有 效 制 衡, 保 证 了 公 司 依 法 规 范 和 有 序 运 作 一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 一 ) 股 东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公 司 股 东 依 法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股 东 以 其 认 购 的 股 份 为 限 对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等 义 务 2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1-1-155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3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力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力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1-1-156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三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经 2007 年 4 月 12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其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出 现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规 定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形 时,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在 2 个 月 内 召 开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议 的 变 更, 应 征 得 提 议 的 监 事 会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对 独 立 董 事 说 明 理 由 并 公 告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或 者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视 为 董 事 会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职 责, 监 事 会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1-1-157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请 求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事 会 提 出 请 求 监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案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监 事 会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视 为 监 事 会 不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连 续 9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决 定 自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的, 须 书 面 通 知 董 事 会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表 决 权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能 够 表 明 其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 受 托 代 理 他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人 股 东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能 证 明 其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的 有 效 证 明 ;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法 人 股 东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依 法 出 具 的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出 席 会 议,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列 席 会 议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副 董 事 长 主 持,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持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监 事 主 持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召 集 人 推 举 代 表 主 持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会 议 主 持 人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或 议 事 规 则 使 股 东 大 会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的, 经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的 股 东 可 推 举 一 人 担 任 会 议 主 持 人, 继 续 开 会 股 东 大 会 由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会, 应 当 在 表 决 前 宣 布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1-1-158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对 所 有 列 入 议 事 日 程 的 提 案 进 行 逐 项 审 议,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以 会 议 登 记 为 准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结 束 时,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宣 布 每 一 提 案 的 表 决 情 况 和 结 果, 并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宣 布 提 案 是 否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可 以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由 律 师 股 东 代 表 与 监 事 代 表 共 同 负 责 计 票 监 票, 并 当 场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决 议 的 表 决 结 果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召 集 人 应 当 保 证 会 议 记 录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监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召 集 人 或 其 代 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会 议 记 录 应 当 与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的 会 议 签 名 册 及 代 理 出 席 的 委 托 书 网 络 及 其 他 方 式 表 决 情 况 的 有 效 资 料 一 并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为 十 年 以 上 二 董 事 会 ( 一 )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本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15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1-1-159
立 董 事 5 名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 算,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时 为 止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未 及 时 改 选, 在 改 选 出 的 董 事 就 任 前, 原 董 事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董 事 职 务 ( 二 )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1-1-160
( 三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经 2007 年 4 月 12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其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董 事 长 认 为 必 要 时 ;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 代 表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提 议 时 ; 监 事 会 提 议 时 ;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提 议 时 ; 总 经 理 提 议 时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副 董 事 长 召 集 并 主 持 会 议 ;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召 集 并 主 持 会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五 日 将 盖 有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印 章 的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以 及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非 直 接 送 达 的, 还 应 当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确 认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电 话 或 者 其 他 口 头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委 托 和 受 托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 独 立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非 独 立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非 独 立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独 立 董 事 的 委 托 ; 董 事 不 得 在 未 说 明 其 本 人 对 提 案 的 个 人 意 见 和 表 决 意 向 的 情 况 下 全 权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有 关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授 权 不 明 确 的 委 托 ; 一 名 董 事 不 得 接 受 二 名 以 上 董 事 的 委 托, 董 事 也 不 得 委 托 已 经 接 受 其 他 董 事 委 托 的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以 现 场 召 开 为 原 则 必 要 时, 在 保 障 董 事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1-1-161
经 召 集 人 ( 主 持 人 ) 提 议 人 同 意, 也 可 以 通 过 视 频 电 话 传 真 或 者 电 子 邮 件 表 决 等 方 式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也 可 以 采 取 现 场 与 其 他 方 式 同 时 进 行 的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和 书 面 等 方 式 进 行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的, 董 事 应 当 对 有 关 提 案 回 避 表 决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形 ; 董 事 本 人 认 为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形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因 董 事 与 会 议 提 案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而 须 回 避 的 其 他 情 形 在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形 成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当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会 议 记 录 除 会 议 记 录 外, 董 事 会 秘 书 还 可 以 视 需 要 安 排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工 作 人 员 对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作 成 简 明 扼 要 的 会 议 纪 要, 根 据 统 计 的 表 决 结 果 就 会 议 所 形 成 的 决 议 制 作 单 独 的 决 议 记 录 与 会 董 事 应 当 代 表 其 本 人 和 委 托 其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对 会 议 记 录 和 决 议 记 录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董 事 对 会 议 记 录 或 者 决 议 记 录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可 以 在 签 字 时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董 事 既 不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又 不 对 其 不 同 意 见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视 为 完 全 同 意 会 议 记 录 和 决 议 记 录 的 内 容 董 事 会 会 议 档 案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保 存 董 事 会 会 议 档 案 的 保 存 期 限 为 十 年 以 上 董 事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决 议 上 签 字 并 对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承 担 责 任 董 事 会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致 使 公 司 遭 受 损 失 的, 参 与 决 议 的 董 事 对 公 司 负 赔 偿 责 任 但 经 证 明 在 表 决 时 曾 表 明 异 议 并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的, 该 董 事 可 以 免 除 责 任 三 监 事 会 ( 一 )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本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是 对 公 司 财 务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常 设 监 察 机 构 监 事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3 人, 职 工 代 表 2 人 股 东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其 他 民 主 形 式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1-1-162
换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 二 )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 3 对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其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 7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8 依 照 公 司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9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三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经 2007 年 4 月 12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其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时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公 司 1-1-16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 副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五 日 将 盖 有 监 事 会 印 章 的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监 事 非 直 接 送 达 的, 还 应 当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确 认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口 头 或 者 电 话 等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以 现 场 方 式 召 开 紧 急 情 况 下, 或 会 议 召 集 人 ( 主 持 人 ) 提 议 人 认 为 必 要 时, 在 保 障 监 事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监 事 会 会 议 可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但 会 议 召 集 人 ( 主 持 人 ) 应 当 向 与 会 监 事 说 明 具 体 情 况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列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和 书 面 等 方 式 进 行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监 事 会 指 定 监 事 或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对 现 场 会 议 做 好 记 录 与 会 监 事 应 当 对 会 议 记 录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监 事 对 会 议 记 录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可 以 在 签 字 时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会 议 记 录 人 必 须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监 事 会 会 议 档 案, 包 括 会 议 通 知 和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签 到 簿 会 议 录 音 资 料 表 决 票 经 与 会 监 事 签 字 确 认 的 会 议 记 录 决 议 公 告 等,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十 年 以 上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保 障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根 据 公 司 法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是 指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除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并 与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的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15 名 组 成 人 员 中 包 括 5 名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1/3 以 上 1-1-164
( 一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安 排 为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运 作 中 的 作 用, 公 司 在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规 则 中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职 条 件 责 权 范 围 等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1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2 具 备 本 规 则 第 十 二 条 所 要 求 的 独 立 性 ;3 具 备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则 ;4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须 的 工 作 经 验 ;5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独 立 董 事 应 具 有 独 立 性, 不 得 由 下 列 人 员 担 任 :1 在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配 偶 的 父 母 子 女 的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2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者 是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3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4 拟 任 职 前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三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5 为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6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适 用 于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提 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其 他 董 事 相 同,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6 年 独 立 董 事 连 续 3 次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由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撤 换 独 立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前 可 以 提 出 辞 职 独 立 董 事 辞 职 应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书 面 辞 职 报 告, 对 任 何 与 其 辞 职 有 关 或 其 认 为 有 必 要 引 起 公 司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注 意 的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如 因 独 立 董 事 辞 职 导 致 公 司 董 事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所 占 的 比 例 或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人 数 低 于 有 关 规 定 或 公 司 章 程 限 定 的 最 低 人 数 时, 该 独 立 董 事 的 辞 职 报 告 应 当 在 下 任 独 立 董 事 填 补 其 空 缺 后 生 效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公 司 还 赋 予 独 立 董 事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1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成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1-1-165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任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或 咨 询 机 构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如 上 述 提 议 未 被 采 纳 或 上 述 职 权 不 能 正 常 行 使, 公 司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予 以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权 外, 还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5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6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以 下 几 类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障 碍 公 司 应 当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享 有 与 其 他 董 事 同 等 的 知 情 权 凡 须 经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事 项, 公 司 必 须 按 法 定 的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独 立 董 事 并 同 时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料,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的, 可 以 要 求 补 充 当 2 名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或 论 证 不 明 确 时, 可 联 名 书 面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延 期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延 期 审 议 该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予 以 采 纳 公 司 应 当 提 供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条 件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积 极 为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协 助, 如 介 绍 情 况 提 供 材 料 等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职 权 时,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阻 碍 或 隐 瞒, 不 得 干 预 其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的 费 用 及 其 他 行 使 职 权 时 所 需 的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公 司 应 当 给 予 独 立 董 事 适 当 的 津 贴 津 贴 的 标 准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制 订 预 案,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除 上 述 津 贴 外, 独 立 董 事 不 应 从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或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取 得 额 外 的 利 益 ( 二 ) 独 立 董 事 的 履 职 情 况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董 事 以 来,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1-1-166
程 谨 慎 勤 勉 尽 责 独 立 地 履 行 职 权,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均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会 议 议 案, 对 公 司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与 资 产 处 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在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规 范 化 运 作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有 效 的 作 用, 发 挥 了 技 术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特 长, 保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为 了 规 范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3 月 22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规 则, 其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适 用 于 董 事 会 秘 书 ( 一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免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具 备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财 务 管 理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个 人 品 德 公 司 董 事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监 事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律 师 不 得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二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准 备 和 提 交 拟 审 议 的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文 件 ;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字 ;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名 册 以 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在 董 事 会 拟 作 出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时, 应 当 提 醒 与 会 董 事, 并 提 请 列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就 此 发 表 意 见, 如 果 董 事 会 坚 持 作 出 上 述 决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将 有 关 监 事 和 其 个 人 的 意 见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上 ;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 公 司 法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履 行 职 责 有 权 了 解 公 司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情 况, 并 可 要 求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及 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和 信 息 1-1-167
公 司 应 当 在 聘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时 与 其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要 求 其 承 诺 在 任 职 期 间 以 及 在 离 任 后 持 续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董 事 会 秘 书 离 任 前, 应 当 接 受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离 任 审 查, 在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下 移 交 有 关 档 案 文 件 正 在 办 理 或 待 办 理 事 项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空 缺 期 间, 董 事 会 应 当 指 定 一 名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代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公 司 指 定 代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责 的 人 员 之 前, 由 董 事 长 代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空 缺 超 过 3 个 月 之 后, 董 事 长 应 当 代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责, 直 至 公 司 正 式 聘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六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2007 年 3 月 27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和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通 过 了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细 则 2007 年 4 月 24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和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议 案 等 议 案,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为 董 事 会 进 行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专 门 委 员 会 下 不 再 另 设 机 构, 日 常 事 务 可 委 托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办 理, 同 委 员 会 工 作 职 责 相 关 的 业 务 支 持 由 公 司 其 他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参 加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董 事, 按 分 工 侧 重 研 究 某 一 方 面 的 问 题, 并 为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的 改 善 和 提 高 提 出 建 议 1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责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四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一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担 任, 负 责 主 持 委 员 会 工 作 战 略 委 员 会 应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例 会, 职 责 为 : 战 略 委 员 会 根 据 董 事 会 要 求 或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会 议, 其 职 责 为 : (1)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2)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3)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1-1-168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4)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责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二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至 少 有 一 名 成 员 具 有 会 计 或 相 关 财 务 管 理 专 长 审 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董 事 会 从 独 立 董 事 中 提 名 产 生 审 计 委 员 会 应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例 会, 职 责 为 : (1)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2)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3)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4)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5)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核 ; (6)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3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责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二 人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其 中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负 责 主 持 委 员 会 工 作 提 名 委 员 会 应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例 会, 职 责 为 : (1)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2) 研 究 董 事 经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3)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经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4)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经 理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须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1-1-169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4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责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二 人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其 中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负 责 主 持 委 员 会 工 作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应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例 会, 职 责 为 : (1)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2) 制 定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3)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 非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4)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5)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会 包 德 元 陈 永 坚 欧 大 江 李 黑 虎 审 计 委 员 会 俞 伟 峰 黄 维 义 张 建 军 提 名 委 员 会 刘 磅 张 涛 王 晓 东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刘 磅 张 涛 王 晓 东 七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自 成 立 至 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八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违 规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来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保 的 情 况 1-1-170
九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和 鉴 证 意 见 ( 一 )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认 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并 保 证 其 有 效 性 是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公 司 业 已 建 立 各 项 制 度, 其 目 的 在 于 合 理 保 证 业 务 活 动 的 有 效 进 行, 保 护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防 止 并 及 时 发 现 纠 正 错 误 及 舞 弊 行 为, 以 及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公 司 审 计 部 及 有 关 部 门 对 公 司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评 估,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公 司 认 为,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业 已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这 些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是 合 理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审 核 报 告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 德 师 报 ( 核 ) 字 (09) 第 E0031 号 ),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认 为,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有 效 地 保 持 了 评 估 报 告 所 述 的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及 其 具 体 规 范 建 立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1-1-17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公 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09 年 6 月 30 日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期 间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已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投 资 者 欲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进 行 更 详 细 的 了 解,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及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一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简 要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5,982.83 105,238.67 33,173.82 60,590.14 应 收 票 据 5,390.28 8,094.81 8,314.60 17,649.13 应 收 账 款 18,105.83 19,256.22 18,265.89 19,249.52 预 付 款 项 2,982.98 5,313.63 9,199.76 4,003.83 应 收 利 息 - 1,489.98 - - 应 收 股 利 6,005.83 - - - 其 他 应 收 款 9,597.96 9,760.00 9,569.02 5,890.50 存 货 14,830.10 34,744.56 42,587.30 31,162.84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2,895.81 183,897.87 121,110.39 138,545.96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5,392.27 24,672.24 24,337.79 23,992.15 固 定 资 产 197,032.91 188,649.49 169,116.26 124,217.90 在 建 工 程 27,011.28 25,338.60 21,647.70 44,445.63 工 程 物 资 2,651.69 2,244.86 854.07 664.11 无 形 资 产 28,074.33 27,243.57 24,841.19 8,895.57 商 誉 17,137.28 17,137.28 15,958.53 14,656.6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131.99 7,154.66 6,997.15 6,366.3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66.39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05,431.75 292,440.70 263,752.69 223,304.81 资 产 总 计 418,327.56 476,338.57 384,863.08 361,850.77 1-1-172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32,430.42 169,621.06 95,328.53 58,971.54 应 付 账 款 13,582.59 37,782.77 26,322.21 48,937.40 预 收 款 项 17,837.75 16,518.91 6,097.07 6,866.5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678.48 7,475.01 6,781.91 5,570.50 应 交 税 费 332.39 1,567.28 192.49 709.63 应 付 利 息 512.46 457.80 - - 应 付 股 利 2,706.00 3.36 2,850.84 760.29 其 他 应 付 款 30,846.11 34,033.82 28,613.55 22,559.7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0,650.00 3,150.00 11,450.00 400.0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7,399.14 19,886.92 25,413.52 31,384.66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32,975.34 290,496.93 203,050.12 176,160.27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2,300.00 9,800.00 12,950.00 25,60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300.00 9,800.00 12,950.00 25,600.00 负 债 合 计 235,275.34 300,296.93 216,000.12 201,760.27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77,200.00 资 本 公 积 3,821.77 3,821.77 3,821.77 7,832.35 盈 余 公 积 4,229.32 4,229.32 689.13 28,789.77 未 分 配 利 润 28,754.00 21,534.35 16,228.13 11,225.2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6,805.09 139,585.44 130,739.03 125,047.3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6,247.13 36,456.20 38,123.93 35,043.17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83,052.22 176,041.64 168,862.96 160,090.50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18,327.56 476,338.57 384,863.08 361,850.77 1-1-173
2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182,105.78 451,461.54 567,955.76 663,039.21 减 : 营 业 成 本 129,449.68 365,956.79 488,733.75 594,290.7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54.06 958.14 960.62 1,268.83 销 售 费 用 30,856.69 50,412.76 46,252.20 37,378.83 管 理 费 用 5,793.04 9,659.73 9,936.29 9,582.12 财 务 费 用 2,795.36 3,041.36 649.55 1,406.2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03.43-0.98 224.18 796.22 加 : 投 资 收 益 6,506.68 2,981.89-162.68-594.15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78.58 141.50-102.58-29.92 二 营 业 利 润 18,660.20 24,415.63 21,036.49 17,722.1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41.81 1,196.25 2,474.26 752.9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2.63 175.56 328.73 245.5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2.48 77.53 155.46 125.94 三 利 润 总 额 18,929.38 25,436.32 23,182.02 18,229.5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746.93 3,389.52 3,327.15 1,946.43 四 净 利 润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942.79 3,080.39 4,208.17 5,057.87 五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15 0.17 0.14 不 适 用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942.79 3,080.39 4,208.17 5,057.87 1-1-174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09,496.62 524,330.15 662,536.74 758,447.6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261.95 15,952.29 14,559.43 13,346.6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13,758.57 540,282.44 677,096.17 771,794.3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54,956.00 402,229.67 608,205.56 694,054.6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1,338.09 32,312.55 28,849.52 25,208.9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712.26 11,688.96 11,341.18 7,187.9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194.81 31,020.03 33,684.51 26,913.4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96,201.16 477,251.21 682,080.77 753,364.8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557.41 63,031.23-4,984.60 18,429.4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393.27 490.00 128.6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977.54 2,200.64 46.78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21.06 347.31 915.64 545.66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经 营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 - - 373.13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9,790.05 30,129.13 107.80 4,049.31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788.65 33,443.48 1,560.22 4,723.57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0,323.97 32,002.92 38,280.71 46,704.74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425.00 600 675.00 4,044.85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 - - 4,700.00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1.33 67,052.29 2,784.68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930.30 99,655.21 46,440.39 50,749.5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858.35-66,211.73-44,880.17-46,026.02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720.88 275 1,620.00 3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720.88 275 1,620.00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07,340.98 406,484.42 442,716.14 500,232.7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9,061.86 406,759.42 444,336.14 530,232.73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44,531.62 342,017.63 407,959.15 480,782.84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2,411.78 26,038.01 15,875.44 20,189.46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2,577.79 4,392.84 3,038.00 3,185.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63.8 837.78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6,943.40 368,519.44 424,672.37 500,972.3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465.78 35,059.48-30,201.00 1,663.8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5,448.61 30,389.14 60,590.14 58,926.3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5,982.83 65,448.62 30,389.14 60,590.14 1-1-175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2,729.50 21,771.84 8,212.16 13,936.94 应 收 票 据 100.00 609.08-149.43 应 收 账 款 10,033.08 10,800.74 6,430.80 4,697.05 预 付 款 项 1,859.96 3,989.63 6,569.10 175.51 应 收 股 利 6,005.83 3.36 725.95 726.25 其 他 应 收 款 18,293.54 18,952.05 15,110.60 13,685.54 存 货 4,247.42 4,682.24 5,524.13 4,365.0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269.33 60,808.94 42,572.74 37,735.80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5,493.47 94,938.70 97,997.74 110,401.33 固 定 资 产 109,375.51 106,961.62 101,231.23 51,788.72 在 建 工 程 21,735.18 19,824.30 12,192.38 40,542.70 工 程 物 资 2,403.94 2,044.77 715.71 542.53 无 形 资 产 17,456.11 17,381.21 14,973.39 1,293.82 商 誉 1,672.14 1,672.14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22.63 136.16 234.69 130.7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66.39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8,258.98 242,958.90 227,345.14 204,766.19 资 产 总 计 321,528.31 303,767.84 269,917.88 242,501.99 1-1-176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98,000.00 91,500.00 54,500.00 17,500.00 应 付 票 据 - - - 15,000.00 应 付 账 款 8,928.42 10,127.78 7,069.18 6,708.52 预 收 款 项 4,967.95 1,764.80 390.52 58.8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848.58 4,405.77 4,231.40 3,255.72 应 交 税 费 2,334.39 1,274.74-44.85-199.54 应 付 利 息 100.00 - - - 应 付 股 利 2,706.00-2,847.49 756.93 其 他 应 付 款 28,328.82 28,671.62 39,253.25 39,827.28 一 年 内 到 期 非 流 动 负 债 10,000.00 2,500.00 25,413.52 28,784.8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7,399.14 19,886.92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76,613.30 160,131.63 133,660.51 111,692.6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 7,500.00 10,000.00 10,00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7,500.00 10,000.00 10,000.00 负 债 合 计 176,613.30 167,631.63 143,660.51 121,692.62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77,200.00 资 本 公 积 3,821.77 3,821.77 3,821.77 7,832.35 盈 余 公 积 4,229.31 4,229.31 689.13 28,388.59 未 分 配 利 润 26,863.93 18,085.13 11,746.47 7,388.43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4,915.01 136,136.21 126,257.37 120,809.37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321,528.31 303,767.84 269,917.88 242,501.99 1-1-177
2 利 润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77,503.67 162,831.28 139,672.44 142,592.55 减 : 营 业 成 本 40,669.54 106,344.11 92,065.32 110,806.4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42.38 377.47 503.48 450.57 销 售 费 用 20,692.07 32,781.24 28,378.17 18,881.64 管 理 费 用 4,053.00 5,852.97 5,956.15 6,140.29 财 务 费 用 2,103.00 3,947.91 1,140.64 648.6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14.79 33.07-28.50 794.60 加 : 投 资 收 益 9,197.64 7,190.03 3,733.22 1,503.88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78.58 141.50-102.58 58.64 二 营 业 利 润 18,426.53 20,684.54 15,390.40 6,374.2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36.87 763.09 1,109.57 588.76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20 54.94 148.97 138.0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57 3.87 34.19 40.31 三 利 润 总 额 18,660.20 21,392.69 16,351.00 6,824.9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977.89 1,393.84 948.01-66.39 四 净 利 润 17,682.31 19,998.85 15,402.99 6,891.31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682.31 19,998.85 15,402.99 6,891.31 1-1-178
3 现 金 流 量 表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92,028.91 177,363.86 156,572.79 157,759.26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46.69 9,638.75 13,453.65 18,378.6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5,275.60 187,002.61 170,026.44 176,137.9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7,873.53 125,498.68 126,717.65 121,318.0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3,932.08 22,007.36 17,418.62 8,900.2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810.14 6,871.76 6,419.79 2,673.89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690.34 23,811.24 28,491.83 11,249.3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5,306.09 178,189.04 179,047.89 144,141.5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969.51 8,813.57-9,021.45 31,996.4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323.27 490.00 6,581.09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3,178.52 6,944.82 3,931.68 3,850.3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经 营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0.04 305.84 325.57 522.94-998.70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1,341.05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178.56 8,572.63 6,088.30 10,954.3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9,471.19 22,102.53 24,028.46 38,548.5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425.00 100.00 75.00 17,091.15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4,000.00 4,351.3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896.19 22,202.53 28,103.46 59,991.0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717.63-13,629.90-22,015.16-49,036.6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30,00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98,000.00 168,500.00 98,000.00 36,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8,000.00 168,500.00 98,000.00 66,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1,500.00 131,500.00 61,000.00 40,3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8,794.22 18,160.19 10,850.39 14,875.83 支 付 其 他 的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63.80 837.78 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0,294.22 150,123.99 72,688.17 55,175.8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94.22 18,376.01 25,311.83 10,824.1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957.66 13,559.68-5,724.78-6,216.0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771.84 8,212.16 13,936.94 20,153.0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2,729.50 21,771.84 8,212.16 13,936.94 1-1-179
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意 见 发 行 人 已 聘 请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德 师 报 ( 审 ) 字 (09) 第 S0047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认 为 : 深 圳 燃 气 的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期 间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及 2006 年 度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新 会 计 准 则, 对 于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五 条 至 第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对 可 比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予 以 追 溯 调 整, 其 对 2006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详 见 本 节 五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十 九 )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五 条 至 第 十 九 条 要 求 追 溯 调 整 的 项 目 外,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即 本 公 司 2006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仍 按 原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厘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编 制, 该 等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编 制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时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在 本 节 五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中 分 别 披 露 对 于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分 类 名 称 等 列 报 方 式 的 变 化,2006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已 按 照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重 述 此 外, 财 务 报 表 还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07 年 修 订 ) 和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7 号 - 新 旧 会 计 准 则 过 渡 期 间 比 较 会 计 信 息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列 报 和 披 露 1-1-180
四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1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决 定 另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该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的 权 力 本 公 司 将 取 得 或 失 去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作 为 购 买 日 和 处 置 日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按 照 公 司 统 一 规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厘 定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的 所 有 重 大 账 目 及 交 易 于 合 并 时 抵 消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如 果 公 司 章 程 或 协 议 规 定 少 数 股 东 有 义 务 承 担 并 且 有 能 力 予 以 弥 补 的,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否 则 冲 减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该 子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的 利 润, 在 弥 补 了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承 担 的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失 之 前, 全 部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2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和 合 营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包 括 : 1-1-181
公 司 名 称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深 燃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燃 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燃 气 设 备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九 江 通 达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瑞 金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燃 气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燃 气 设 备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肥 东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肥 西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直 接 间 接 币 种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 万 元 ) 51% - USD 2,971 1% 99% RMB 8,482 100% - RMB 30,000-76% RMB 1,000-100% RMB 30-67% RMB 315-80% RMB 1,500-100% RMB 600-100% RMB 50-100% RMB 30 主 营 业 务 建 设 液 化 石 油 气 基 地 专 用 码 头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经 营 低 温 常 压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储 存 加 工 运 输 销 售 煤 炭 石 油 产 品 焦 炭 液 化 石 油 气 ( 限 瓶 装 气 ) 机 电 产 品 建 材 化 工 产 品 金 属 材 料 投 资 兴 办 天 然 气 产 业 和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产 业, 兴 建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制 气 供 气 设 施 燃 气 管 网 工 程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及 相 关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销 售 燃 具 销 售 安 装 维 修 改 造 ; 厨 卫 用 品 销 售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运 灌 装 销 售 及 相 关 材 料 设 备 经 营 与 服 务 对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 燃 气 器 具 及 设 备 制 造 销 售 天 然 气 销 售 ;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及 相 关 工 程 的 配 套 设 计 施 工 ; 管 道 燃 气 生 产 及 销 售 对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及 服 务 ; 燃 气 器 具 及 设 备 的 制 造 销 售 ; 天 然 气 销 售 ;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水 暖 安 装 及 相 关 小 型 专 业 工 程 配 套 施 工 ; 燃 气 货 运 燃 气 管 网 工 程 和 燃 气 场 站 工 程 化 工 工 业 类 工 程 设 计 堪 察 ;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堪 察 ; 水 暖 工 程 设 计 堪 察 燃 气 灶 具 燃 气 表 燃 气 调 压 器 热 水 器 燃 气 管 材 阀 门 及 配 件 零 售 安 装 维 修 - 100% RMB 4,050 对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投 资 及 经 营 管 理 - 50% RMB 1,500 小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建 设 管 理 与 咨 询 - 100% RMB 400-100% RMB 300 燃 气 管 道 开 发 建 设 ; 燃 气 灶 具, 燃 气 仪 器 仪 表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配 件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 购 销 维 修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燃 气 管 道 开 发 建 设 ; 天 然 气 和 液 化 气 经 营 销 售, 燃 气 灶 具 燃 气 仪 器 仪 表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配 件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 采 购 1-1-182
明 光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长 丰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梧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达 州 深 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泰 安 深 燃 液 化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宜 春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特 区 华 侨 城 燃 气 供 应 站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燃 气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建 业 冠 德 石 油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桐 晖 石 油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格 士 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九 江 县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深 燃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深 燃 麟 觉 燃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安 利 民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 100% RMB 500-100% RMB 600-80% RMB 4,200-100% RMB 600-70% RMB 2,600 燃 气 管 道 开 发 建 设 ; 天 然 气 和 液 化 气 经 营, 燃 气 灶 具 燃 气 仪 器 仪 表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配 件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购 销 维 修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燃 气 管 道 开 发 建 设 ; 天 然 气 和 液 化 气 经 营 及 燃 气 灶 具 燃 气 仪 器 仪 表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配 件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购 销 维 修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的 建 设 并 经 营 管 理 ; 燃 气 器 具 及 设 备 厨 卫 设 备 用 具 的 销 售 ;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及 相 关 工 程 的 配 套 设 计 施 工 天 然 气 深 加 工 ; 液 态 烃 固 体 二 氧 化 碳 乙 烷 重 烃 丙 烷 冷 冻 剂 异 戊 烷 发 泡 剂 的 生 产 储 存 和 销 售 液 化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销 售 存 储 100% - RMB 1,550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经 营 ; 燃 气 输 配 管 网 的 投 资 100% - RMB 112 100% - RMB 556 100% - RMB 1,500 100% - RMB 202 100% - RMB 300 50% - RMB 294 51% - RMB 1,300 100% - RMB 500 液 化 石 油 气 石 油 制 品 购 销 燃 气 管 道 供 气 管 理 ; 钢 瓶 炉 具 及 配 件 的 购 销 ;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运 输 管 道 燃 气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石 油 制 品 ( 不 含 成 品 油 ); 化 工 原 料 ; 建 筑 材 料 机 电 设 备 的 购 销 设 计 施 工 管 道 供 气 的 设 备 及 管 道 安 装, 油 气 设 备 钢 瓶 炉 具 液 化 石 油 气 润 滑 油 的 批 发 零 售 ; 液 化 气 钢 瓶 检 测 经 营 石 油 工 业 建 筑 和 储 油 气 容 器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市 内 输 油 气 管 道 工 程 的 建 设 监 理 业 务 成 品 油 的 零 售 其 他 石 油 制 品 石 油 气 炉 具 日 用 百 货 ( 不 含 专 营 专 卖 专 控 产 品 ) 销 售 润 滑 油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专 营 专 卖 专 控 产 品 ) 粮 油 五 金 矿 产 橡 胶 化 工 纺 织 品 针 织 品 的 购 销 ; 国 产 汽 车 进 出 口 业 务 - 100% RMB 600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的 投 资 经 营 - 60% RMB 500-51% RMB 500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购 销 - 51% RMB 1,000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购 销 投 资 兴 办 天 然 气 产 业 项 目 ; 销 售 天 然 气 ( 不 含 仓 储 不 含 在 气 站 内 充 装 ) 3 报 告 期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1-1-183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公 司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公 司 2009 年 1-6 月 利 民 石 油 气 公 司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肇 庆 深 燃 公 司 深 燃 麟 觉 公 司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达 州 深 源 公 司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2006 年 度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 2009 年 1-6 月 1-1-184 九 江 深 燃 燃 气 设 备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燃 气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格 士 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特 区 华 侨 城 燃 气 供 应 站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达 州 深 源 公 司 桐 晖 公 司 九 江 通 达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1) 2009 年 4 月 17 日, 华 安 公 司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惠 合 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投 资 成 立 利 民 石 油 气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华 安 公 司 拥 有 该 公 司 45% 股 权,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拥 有 该 公 司 6% 股 权 (2) 2004 年 至 2008 年, 根 据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对 其 实 际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控 制 情 况, 公 司 对 建 业 冠 德 拥 有 实 质 控 制 权, 故 对 建 业 冠 德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报 表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自 2009 年 起 公 司 不 再 对 建 业 冠 德 拥 有 实 质 控 制 权, 故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2008 年 度 (1) 2007 年 12 月 3 日, 公 司 与 宜 春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受 让 宜 春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持 有 的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2007 年 12 月 29 日, 宜 春 市 煤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为 宜 春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2 月 29 日,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改 选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任 命 经 营 管 理 层,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故 将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 2008 年 4 月 30 日,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在 江 西 省 投 资 设 立 九 江 县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0 万 元, 主 要 进 行 城 市 燃 气 供 给 系 统 的 投 资 经 营,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拥 有 该 公 司 100% 股 权, 故 将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3) 2008 年 3 月 14 日, 九 江 深 燃 燃 气 设 备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工 商 登 记 注 销 并 得 到 核 准, 其 业 务 由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承 继 (4) 2008 年 4 月 11 日,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挂 牌 拍 卖 方 式 将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燃 气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赣 州 设 计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予 自 然 人 谢 利, 并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70 万 元 2008 年 4 月 11 日, 股 权 转 让 手 续 全 部 办 理 完 毕, 故 公 司 不 再 将 赣 州 设 计 公 司 纳 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范 围, 而 赣 州 设 计 公 司 自 1 月 1 日 至 转 让 日 止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仍 然 反 映 在 当 年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5) 自 2008 年 4 月 起,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格 士 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特 区 华 侨 城 燃 气 供 应 站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陆 续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予 以 注 销 法 人 资 格, 其 所 有 业 务 由 深 圳 燃 气 承 继 截 至 2008 年 5 月 15 日 止, 上 述 五 家 子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已 全 部 办 理 完 毕 (6) 2008 年 6 月 4 日, 达 州 深 源 公 司 申 请 工 商 登 记 注 销 并 得 到 核 准, 其 债 权 债 务 由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承 接 (7) 2008 年 10 月 24 日,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在 广 东 肇 庆 投 资 成 立 肇 庆 深 燃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拥 有 该 公 司 60% 股 权 (8) 2008 年 12 月 10 日,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投 资 成 立 深 圳 市 深 燃 麟 觉 燃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拥 有 该 公 司 51% 股 权 (9) 2008 年 12 月 17 日, 本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名 磊 物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名 磊 物 业 ) 签 订 协 议, 公 司 退 出 桐 晖 公 司 的 经 营, 由 名 磊 物 业 分 期 支 付 公 司 终 止 合 作 补 偿 款 人 民 币 1,200 万 元 同 日, 公 司 收 到 名 磊 物 业 支 付 的 首 期 补 偿 款 人 民 币 1,010 万 元 ( 余 款 人 民 币 190 万 元 将 于 公 司 退 出 桐 晖 公 司 的 手 续 完 成 后 收 取 ) 2008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撤 出 派 驻 桐 晖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向 1-1-185
名 磊 物 业 移 交 桐 晖 公 司 的 印 章, 故 本 公 司 将 2008 年 12 月 29 日 认 定 为 桐 晖 公 司 的 转 让 日 公 司 不 再 将 桐 晖 公 司 纳 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范 围, 而 桐 晖 公 司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转 让 日 止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仍 然 反 映 在 当 年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2007 年 度 (1)2006 年 8 月 22 日, 经 燃 气 集 团 董 事 会 深 燃 董 [2006]21 号 决 议 同 意,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625 万 元 收 购 新 希 望 集 团 持 有 的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50% 的 股 权 2006 年 9 月 8 日, 新 希 望 集 团 与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受 让 新 希 望 集 团 持 有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50% 的 股 权 2007 年 1 月 14 日,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改 选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任 命 经 营 管 理 层,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根 据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的 章 程 及 相 关 协 议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该 子 公 司 拥 有 实 质 控 制 权, 故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同 时,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下 属 的 四 家 子 公 司 - 肥 东 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肥 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明 光 市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和 合 肥 万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也 一 并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2007 年 10 月,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增 持 肥 东 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持 股 比 例 由 55% 上 升 至 100% 2008 年 8 月, 四 川 燃 气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为 成 都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9 月, 肥 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为 肥 西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10 月, 合 肥 万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为 长 丰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11 月, 明 光 市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为 明 光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5 月, 肥 东 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为 肥 东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2007 年 2 月 14 日,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成 立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200 万 元, 拥 有 该 公 司 80% 股 权 (3)2007 年 3 月 14 日,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成 立 达 州 深 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0 万 元, 拥 有 该 公 司 100% 股 权 (4)2007 年 5 月 24 日,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成 立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600 万 元, 拥 有 该 公 司 70% 股 权 1-1-186
(5)2007 年 11 月 27 日,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与 九 江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九 江 液 化 气 )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协 议 将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九 江 通 达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九 江 通 达 )67%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予 九 江 液 化 气 2007 年 11 月 27 日, 股 权 转 让 手 续 已 全 部 办 理 完 毕, 故 公 司 不 再 将 九 江 通 达 纳 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范 围, 而 九 江 通 达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转 让 日 止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仍 然 反 映 在 当 年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2006 年 度 2005 年 7 月 18 日, 燃 气 集 团 与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受 让 景 德 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于 2006 年 3 月 8 日 办 理 完 毕 根 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股 权 收 购 日 即 为 2006 年 3 月 8 日, 故 在 2006 年 度 将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五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相 关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劳 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1-1-187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3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4 开 户 费 收 入 于 公 司 收 取 开 户 费 当 年 起 按 10 年 期 限 摊 销 计 入 各 期 损 益 ( 二 )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及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及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2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3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1-1-18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2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1-1-189
期 损 益 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2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各 项 事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1-1-190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应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应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权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3 金 融 资 产 的 终 止 确 认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1-1-191
4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及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和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5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1-1-192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6 衍 生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三 ) 存 货 1 存 货 成 本 的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工 程 施 工 和 库 存 商 品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使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存 货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周 转 材 料 为 能 够 多 次 使 用 逐 渐 转 移 其 价 值 但 仍 保 持 原 有 形 态 但 未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材 料, 包 括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其 他 周 转 材 料 等, 周 转 材 料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1-1-193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投 资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1-1-194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为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消,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消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相 应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对 于 首 次 执 行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存 在 与 该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按 原 剩 余 期 限 直 线 摊 销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对 于 2008 年 8 月 7 日 前 发 生 的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增 加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与 按 照 新 取 得 的 股 权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在 交 易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作 为 商 誉 列 示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加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与 按 照 新 取 得 的 股 权 比 例 计 1-1-195
算 确 定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确 认 为 商 誉 的 部 分 以 外,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资 本 溢 价, 资 本 溢 价 的 余 额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2008 年 8 月 7 日 及 以 后 发 生 的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五 ) 固 定 资 产 及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估 计 残 值 率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列 示 如 下 : 类 别 估 计 残 值 率 折 旧 年 限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5% 6-50 年 1.90%-15.83% 运 输 设 备 0-5% 8-12 年 7.92%-12.50% 管 网 及 场 站 设 备 0-5% 4-50 年 1.90%-25.00% 油 气 库 生 产 设 备 0-5% 6-30 年 3.17%-16.67% 电 子 及 办 公 设 备 0-5% 6 年 15.83%-16.67% 工 具 器 具 及 家 具 0-5% 2-6 年 15.83%-50.00% 其 他 0-5% 6-10 年 9.50%-16.67%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1-1-196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六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 七 )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无 形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1-1-197
( 八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 九 )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及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等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则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商 誉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即, 自 购 买 日 起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到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难 以 分 摊 到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分 摊 到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如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首 先 抵 减 分 摊 到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十 )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1-1-198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如 果 本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正 式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提 出 自 愿 裁 减 建 议 并 即 将 实 施, 同 时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的,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产 生 的 预 计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本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 十 一 )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该 义 务 是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所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亏 损 合 同 是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不 可 避 免 会 发 生 的 成 本 超 过 预 期 经 济 利 益 的 合 同 待 执 行 合 同 变 成 亏 损 合 同, 且 该 亏 损 合 同 产 生 的 义 务 满 足 上 述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合 同 预 计 损 失 超 过 合 同 标 的 资 产 已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 如 有 )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对 于 有 详 细 正 式 并 且 已 经 对 外 公 告 的 重 组 计 划, 在 满 足 前 述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与 重 组 有 关 的 直 接 支 出 确 定 预 计 负 债 金 额 ( 十 二 ) 借 款 费 用 1-1-199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的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1-1-200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四 ) 所 得 税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年 度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1-1-201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202
2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六 )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按 比 例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则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及 商 誉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成 本 之 和 在 合 并 合 同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也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1-1-203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七 )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 十 八 )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判 断 和 会 计 估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主 客 观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的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本 公 司 的 估 计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本 公 司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1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所 做 的 重 要 判 断 本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作 出 了 以 下 重 要 判 断, 并 对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金 额 产 生 了 重 大 影 响 :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需 要 支 付 大 量 美 元 在 银 行 推 出 借 款 支 付 方 式 之 后, 华 安 公 司 分 别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和 花 旗 银 行 签 订 合 同, 向 银 行 借 入 美 元 支 付 货 款, 并 须 同 时 以 约 相 当 于 等 额 的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作 为 质 押, 且 在 美 元 借 款 到 期 日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固 定 汇 率 以 质 押 的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偿 还 美 元 借 款 本 息 由 于 银 行 推 出 上 述 借 款 支 付 方 式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任 一 业 务 不 能 单 独 成 立, 故 公 司 管 理 层 判 断, 上 述 借 款 实 质 属 于 以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作 质 押 取 得 的 人 民 币 借 款 2 会 计 估 计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1-1-20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会 计 估 计 中 很 可 能 导 致 未 来 期 间 资 产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作 出 重 大 调 整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性 主 要 有 : 自 2005 年 起, 本 公 司 陆 续 在 江 西 安 徽 等 地 投 资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子 公 司, 除 安 徽 四 家 子 公 司 外, 由 于 低 价 的 天 然 气 气 源 不 足 以 及 当 地 政 府 启 动 天 然 气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不 及 时, 其 他 子 公 司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微 薄 甚 至 出 现 价 格 倒 挂 随 着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子 公 司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于 2008 年 3 月 开 始 向 该 等 子 公 司 陆 续 供 气, 该 等 子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成 本 大 为 降 低 经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检 视, 该 等 子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已 呈 现 好 转, 并 预 计 持 续 改 善, 故 对 该 等 子 公 司 投 资 形 成 的 商 誉 不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在 未 来 期 间,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密 切 关 注 该 等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一 旦 有 迹 象 表 明 需 要 调 整 相 关 会 计 估 计 的 假 设, 本 公 司 将 在 有 关 迹 象 发 生 的 期 间 做 出 调 整 ( 十 九 )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并 自 该 日 起 按 照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本 公 司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对 于 因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而 发 生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采 用 下 述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1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核 算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1) 所 得 税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前,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采 用 应 付 税 款 法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后, 本 公 司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进 行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之 间 单 独 列 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净 利 润 之 前 作 为 扣 减 项 目 反 映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作 为 股 东 权 益 单 独 列 报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作 为 净 利 润 的 一 部 分 在 该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报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核 算, 并 按 1-1-205
一 定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计 入 损 益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低 于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财 会 [2003]10 号 文 发 布 之 前 产 生 的 作 为 股 权 投 资 贷 方 差 额 核 算, 并 按 一 定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计 入 损 益 ; 在 财 会 [2003]10 号 文 发 布 之 后 产 生 的,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资 资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以 权 益 法 核 算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后, 有 关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会 计 政 策 前 述 (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于 首 次 执 行 日, 对 于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若 存 在 股 权 投 资 贷 方 差 额 的, 应 全 额 冲 销, 并 以 冲 销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后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余 额 作 为 首 次 执 行 日 的 认 定 成 本 ; 若 存 在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的, 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余 额 作 为 首 次 执 行 日 的 认 定 成 本 于 首 次 执 行 日, 对 于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予 以 追 溯 调 整, 视 同 该 子 公 司 自 最 初 即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其 账 面 价 值 在 公 司 设 立 时 已 折 合 为 股 本 的, 有 关 追 溯 调 整 以 公 司 设 立 时 为 限 对 于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已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调 整 了 本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年 度 的 数 据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及 2006 年 1 月 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列 示 如 下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单 位 : 万 元 对 2006 年 1 月 1 日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对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对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1 所 得 税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 66.39-66.39 66.39 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列 报 30,169.54-35,043.17 35,043.17-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 - - - (4,237.96) 法 合 计 30,169.54 66.39 35,043.17 35,109.56 (4,171.57)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2006 年 度 的 公 司 净 利 润 及 合 并 净 利 润 影 响 列 示 如 下 : 1-1-206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2006 年 度 合 并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单 位 : 万 元 对 2006 年 度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1 所 得 税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66.39 66.39 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列 报 5,057.87-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 (4,237.96) 合 计 5,124.26 (4,171.57) 2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核 算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除 上 述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核 算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以 外, 本 公 司 因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还 发 生 了 下 述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并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具 体 包 括 : (1)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已 经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在 有 关 减 值 迹 象 消 失 时 可 以 转 回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后, 本 公 司 按 照 新 的 会 计 政 策 分 别 对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和 非 金 融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其 中,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2) 借 款 费 用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本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的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确 定 原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该 项 资 产 的 成 本 其 他 的 借 款 费 用, 均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财 务 费 用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后, 本 公 司 就 借 款 费 用 采 用 新 的 会 计 政 策 (3) 开 办 费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筹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费 用, 除 用 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以 外, 于 公 司 开 始 生 产 经 营 当 月 起 一 次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后, 筹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首 次 执 行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将 尚 未 计 入 损 益 的 筹 建 期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职 工 福 利 费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本 公 司 按 照 工 资 总 额 的 14% 计 提 职 工 福 利 费,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后, 本 公 司 不 再 按 照 工 资 总 额 的 14% 计 提 职 工 福 利 费, 系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职 工 福 利 计 划 确 认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职 工 福 利 ), 并 计 入 1-1-207
当 期 损 益 首 次 执 行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新 准 则 确 认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与 原 转 入 的 职 工 薪 酬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六 税 项 ( 一 ) 所 得 税 公 司 及 其 在 深 圳 的 子 公 司,2006 2007 年 度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15%; 根 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2008 年 2 月 13 日 发 布 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21 号 ) 规 定,2008 年 度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18%,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期 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20% 根 据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深 地 税 七 函 [2006]4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司 从 变 更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后 第 一 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第 二 年 免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05 年 度 为 公 司 变 更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后 第 一 个 获 利 年 度, 本 公 司 开 始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税 收 优 惠 期 间 的 实 际 税 率 如 下 : 年 度 税 务 优 惠 方 式 实 际 税 率 (%) 2006 年 度 免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0 2007 年 度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7.5 2008 年 度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9 2009 年 1-6 月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10 本 公 司 之 外 地 子 公 司,2006 2007 年 度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33%; 根 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上 述 外 地 子 公 司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25% ( 二 ) 其 他 税 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流 转 税 及 附 加 列 示 如 下 :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税 项 计 税 基 础 税 率 液 化 石 油 气 及 天 然 气 销 售 额 13% 其 他 商 品 销 售 额 17% 租 赁 收 入 等 5% 开 户 费 收 入 3% 工 程 收 入 3% 1-1-208
关 税 液 化 石 油 气 进 口 采 购 价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已 交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1% 5% 7% 教 育 费 附 加 已 交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3% 七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2008 年 以 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收 购 兼 并 其 他 企 业 资 产 ( 或 股 权 ) 且 被 收 购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或 营 业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超 过 收 购 前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20% 的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根 据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净 利 润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加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理 损 益 62.24 (775.90) 149.05 15.98 政 府 补 助 (34.06) (462.04) (1,216.61) -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297.36) (579.24) (1,017.88) (624.48)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33.11 224.11 259.70 8.5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6,946.38 20,453.73 18,029.13 15,683.09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003.58 17,421.88 14,328.24 10,712.23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折 旧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率 净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73,748.72 6-50 年 5% 50,468.71 运 输 设 备 11,614.11 8-12 年 0-5% 5,768.16 管 网 及 场 站 设 备 159,939.48 4-50 年 0-5% 132,157.60 油 气 库 生 产 设 备 19,961.68 6-30 年 0-5% 5,131.24 电 子 及 办 公 设 备 4,903.93 6 年 0-5% 1,631.02 工 具 器 具 及 家 具 3,371.00 2-6 年 0-5% 1,840.76 其 他 119.84 6-10 年 0-5% 35.42 合 计 273,658.76 197,032.91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已 按 新 的 分 类 标 准 进 行 重 述 1-1-209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中 有 8,826 万 元 ( 净 值 计 人 民 币 6,341 万 元 )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之 产 权 证 明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用 于 抵 押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5,835.76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已 提 完 折 旧 但 仍 在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合 计 14,690.83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为 333.26 万 元 ( 二 )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如 下 : 工 程 名 称 2009.6.30 账 面 价 值 工 程 预 算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单 位 : 万 元 资 金 来 源 管 网 工 程 16,501.35 51,335 32.14% 自 筹 借 款 气 站 工 程 8,792.77 18,971 46.35% 自 筹 借 款 其 他 1,717.16 2,179 78.82% 自 筹 合 计 27,011.28 72,485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中 包 含 的 资 本 化 借 款 费 用 金 额 为 1,111.55 万 元 ( 三 )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投 资 比 例 初 始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2008.12.31 2009.6.30 会 计 核 金 额 ( 万 元 )( 万 元 )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算 方 法 合 营 企 业 深 圳 市 建 业 冠 德 石 油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50% 147.00-295.03 权 益 法 联 营 企 业 中 海 深 燃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30% 1,500.00-1,500.00 1,500.00 权 益 法 澳 大 利 亚 CTA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83.00 83.00 - - 权 益 法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广 东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10% 23,087.24-23,087.24 23,087.24 成 本 法 1-1-210
气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0% 500.00-75.00 500.00 成 本 法 深 圳 市 宝 燃 盛 大 加 油 站 有 限 公 司 10% 10.00-10.00 10.00 成 本 法 合 计 83.00 24,672.24 25,392.27 建 业 冠 德 不 再 纳 入 2009 年 1-6 月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改 由 权 益 法 核 算 自 2003 年 6 月 30 日 起, 澳 大 利 亚 CTA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停 止 营 业, 未 能 提 供 财 务 报 表, 故 公 司 已 对 该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之 被 投 资 单 位 向 本 公 司 转 移 资 金 的 能 力 未 受 到 限 制 ( 四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无 形 资 产 类 别 取 得 方 式 原 值 ( 万 元 ) 摊 销 年 限 ( 年 ) 剩 余 年 限 ( 年 ) 摊 余 价 值 ( 万 元 ) 土 地 使 用 权 购 入 31,556.38 10-50 年 1-50 年 25,715.05 特 许 经 营 权 购 入 1,550.00 30 年 28 年 1,442.36 地 下 燃 气 管 网 管 购 入 419.00 10 年 7-8 年 理 系 统 302.82 办 公 软 件 及 其 他 购 入 910.28 5-10 年 1-4 年 614.10 合 计 34,435.66 28,074.33 1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价 值 为 25,715.05 万 元, 占 无 形 资 产 总 额 的 91.60% 公 司 已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按 土 地 使 用 证 年 限 进 行 了 合 理 摊 销 ; 尚 未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止, 原 值 计 人 民 币 5,978 万 元 ( 净 值 计 人 民 币 5,382 万 元 )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之 产 权 证 明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2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账 面 价 值 为 1,442.36 万 元 2007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之 下 属 子 公 司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与 梧 州 市 联 合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联 合 燃 气 ) 签 订 了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双 方 协 定,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3,744 万 元 的 价 格 收 购 联 合 燃 气 拥 有 的 管 网 资 产 以 及 其 在 广 西 梧 州 市 开 展 燃 气 业 务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相 关 的 资 产 转 让 手 续 已 全 部 完 成 同 时, 根 据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与 梧 州 市 市 政 管 理 局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相 关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限 自 2007 年 5 月 25 日 至 2037 年 5 月 25 日 止 公 司 以 受 让 资 产 总 支 1-1-211
出 减 去 管 网 资 产 的 账 面 净 值 共 计 1,550 万 元, 作 为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入 账 价 值 3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地 下 燃 气 管 网 管 理 系 统 财 务 软 件 等 软 件 系 统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916.92 万 元, 占 无 形 资 产 总 额 的 3.27% 公 司 已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按 其 使 用 年 限 进 行 了 合 理 摊 销 该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燃 气 管 网 的 管 理 以 及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目 前 运 行 良 好, 并 对 公 司 效 益 和 工 作 效 率 的 提 高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五 ) 商 誉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商 誉 为 17,137.28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购 并 时 支 付 的 投 资 款 大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账 面 净 资 产 按 投 资 比 例 计 算 的 份 额 形 成 的 ( 原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摊 销 余 额 ) 经 对 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公 司 对 各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形 成 的 商 誉 不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六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摊 余 价 值 为 8,131.99 万 元 主 要 内 容 是 公 司 下 属 的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用 以 经 营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周 转 用 钢 瓶 及 其 检 测 费 根 据 公 司 的 钢 瓶 具 有 金 额 小 数 量 多 流 转 快, 使 用 期 限 长 且 交 由 用 户 循 环 使 用 等 特 点, 对 投 入 到 供 气 服 务 中 的 钢 瓶, 将 其 视 为 长 期 资 产 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使 用 年 限 平 均 摊 销 进 入 销 售 费 用 对 于 提 前 报 废 的 钢 瓶 按 先 进 先 出 法 结 转 尚 未 摊 销 的 成 本, 从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转 出,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钢 瓶 及 其 检 测 费 尚 未 摊 销 的 余 额 为 7,367.91 万 元 十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主 要 债 项 ( 一 ) 银 行 借 款 1-1-212
款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类 别 2009 年 6 月 30 日 短 期 借 款 : 132,430.42 其 中 : 质 押 借 款 ( 票 据 质 押 ) 4,540.98 信 用 借 款 127,889.44 长 期 借 款 : 2,300.00 其 中 : 抵 押 借 款 2,300.00 信 用 借 款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 10,650.00 其 中 : 抵 押 借 款 650.00 信 用 借 款 10,000.00 注 1: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中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借 注 2: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止, 公 司 已 全 部 归 还 以 定 期 存 单 为 质 押 的 银 行 借 款 注 3: 本 公 司 长 期 抵 押 借 款 主 要 系 子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以 沙 河 LNG 气 站 为 抵 押 向 赣 州 商 行 借 入 款 项 1,000 万 元 ; 子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以 天 然 气 初 装 费 和 天 然 气 收 费 权 为 质 押 及 以 城 市 天 然 气 管 网 和 专 用 设 备 为 抵 押 向 中 行 九 江 分 行 借 入 款 项 1,950 万 元 ( 二 ) 往 来 款 项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均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款 项 十 一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股 本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77,200.00 资 本 公 积 3,821.77 3,821.77 3,821.77 7,832.35 盈 余 公 积 4,229.32 4,229.32 689.13 28,789.77 未 分 配 利 润 28,754.00 21,534.35 16,228.13 11,225.21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46,805.09 139,585.44 130,739.03 125,047.3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6,247.13 36,456.20 38,123.93 35,043.17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83,052.22 176,041.64 168,862.96 160,090.50 1-1-213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557.41 63,031.23-4,984.60 18,429.4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858.35-66,211.73-44,880.17-46,026.0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465.78 35,059.48-30,201.00 1,663.8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中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2009 年 7 月 8 日,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昆 仑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深 圳 中 石 油 深 燃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合 同, 约 定 双 方 合 资 成 立 深 圳 中 石 油 深 燃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其 中, 中 石 油 昆 仑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55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45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十 四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09.6.30 (2009 年 1-6 月 ) 2008.12.31 (2008 年 度 ) 2007.12.31 (2007 年 度 ) 2006.12.31 (2006 年 度 ) 流 动 比 率 0.48 0.63 0.60 0.79 速 动 比 率 0.42 0.51 0.39 0.61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4.93% 55.18% 53.22% 50.18%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9.50 24.06 30.28 36.36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0.44 9.46 13.25 15.41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0,799.17 46,074.32 37,113.83 29,927.04 1-1-21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7.18 4.22 7.78 6.97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33 1.27 1.19 不 适 用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0.16 0.57-0.05 不 适 用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09 0.32-0.27 不 适 用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2.14% 1.33% 1.37% 0.37% 注 :1 普 通 股 总 数 按 发 行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100,000,000 股 计 算 2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销 售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 利 息 + 折 旧 +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07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指 标 如 下 : 期 间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09 年 1-6 月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08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07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 元 ) 全 面 摊 薄 加 权 平 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11.06% 11.11% 0.15 0.15 10.90% 10.95% 0.15 0.15 13.59% 14.30% 0.17 0.17 12.48% 13.14% 0.16 0.16 11.97% 12.39% 0.14 0.14 10.96% 11.35% 0.13 0.13 1-1-215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06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注 :1 普 通 股 总 数 按 发 行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100,000,000 股 计 算 2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E 8.98% 11.33%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8.57% 10.81%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末 净 资 产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3)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0+NP 2+Ei Mi M0-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4)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率 )]/(S0+S1+Si Mi M0-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十 五 备 考 利 润 表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07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7 号 新 旧 会 计 准 则 过 渡 期 间 比 较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1-1-216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假 定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全 面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并 在 该 假 设 基 础 上 模 拟 编 制 了 2006 年 度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备 考 利 润 表 1 备 考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6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663,039.21 减 : 营 业 成 本 594,290.7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268.83 销 售 费 用 37,378.83 管 理 费 用 9,582.12 财 务 费 用 1,406.2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96.22 加 : 投 资 收 益 71.18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29.92 二 营 业 利 润 18,387.4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52.9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45.5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25.94 三 利 润 总 额 18,894.8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946.43 四 净 利 润 16,948.42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890.5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057.87 1-1-217
2 备 考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6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142,592.55 减 : 营 业 成 本 110,806.4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50.56 销 售 费 用 18,881.64 管 理 费 用 6,140.29 财 务 费 用 648.6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94.61 加 : 投 资 收 益 882.63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58.64 二 营 业 利 润 5,752.9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88.76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38.0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0.31 三 利 润 总 额 6,203.6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66.39 四 净 利 润 6,270.07 十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仅 在 2007 年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进 行 过 资 产 评 估, 但 本 次 评 估 仅 作 为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参 考, 未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有 关 本 次 评 估 的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1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深 圳 市 中 勤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现 名 : 深 圳 金 开 中 勤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出 具 了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中 勤 信 资 评 报 字 [2006] 第 A055 号 ),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06 年 7 月 31 日 2 主 要 评 估 方 法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成 本 加 和 法 和 收 益 法 :(1) 成 本 加 和 法 是 指 采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得 出 被 评 估 企 业 各 项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并 累 加 求 和, 再 扣 减 负 债 评 估 值, 得 出 股 东 1-1-218
权 益 ( 净 资 产 ) 评 估 值 的 一 种 方 法 ;(2) 整 体 企 业 收 益 法 是 指 通 过 将 被 评 估 企 业 预 期 收 益 折 现 从 而 得 出 整 体 企 业 / 股 东 权 益 之 评 估 值 的 一 种 方 法 3 评 估 结 果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审 计 前 审 计 后 调 整 后 增 值 率 评 估 价 值 增 值 额 账 面 值 账 面 值 账 面 值 (%) (5)=(4)- (6)=(5 (1) (2) (3) (4) (3) )/(3) 流 动 资 产 41,217.26 49,620.59 49,620.59 49,709.33 88.74 0.18 长 期 投 资 111,505.50 112,300.00 112,300.00 112,629.68 329.68 0.29 固 定 资 产 81,731.27 81,610.78 81,610.78 89,227.79 7,617.01 9.33 其 中 : 在 建 工 程 46,116.02 44,579.17 44,579.17 44,570.13 (9.04) (0.02) 建 筑 物 25,613.73 26,242.35 26,242.35 33,021.71 6,779.36 25.83 设 备 9,882.07 10,669.81 10,669.81 11,516.64 846.83 7.94 无 形 资 产 910.93 910.93 910.93 904.57 (6.36) (0.70) 其 中 : 土 地 使 用 权 786.23 786.23 786.23 779.87 (6.36) (0.81) 其 他 资 产 181.14 181.14 181.14 177.75 (3.39) (1.87) 资 产 总 计 235,546.10 244,623.44 244,623.44 252,649.12 8,025.68 3.28 流 动 负 债 101,877.60 108,622.23 108,622.23 108,622.23 0.00 0.00 长 期 负 债 10,333.89 10,333.89 10,333.89 10,333.89 0.00 0.00 负 债 总 计 112,211.49 118,956.12 118,956.12 118,956.12 0.00 0.00 净 资 产 123,334.61 125,667.32 125,667.32 133,693.00 8,025.68 6.39 本 次 评 估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的 变 化 幅 度 不 大 十 七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发 起 人 出 资 增 资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1-1-21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结 合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及 现 金 流 量 在 报 告 期 内 情 况 及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如 下 :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1) 总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流 动 资 产 112,895.81 26.99% 183,897.87 38.61% 121,110.39 31.47% 138,545.96 38.29% 非 流 动 资 产 305,431.75 73.01% 292,440.70 61.39% 263,752.69 68.53% 223,304.81 61.71% 总 资 产 418,327.56 100.00% 476,338.57 100.00% 384,863.08 100.00% 361,850.77 100.00% 本 公 司 是 专 业 从 事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的 运 营 商, 行 业 特 点 决 定 了 其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与 业 务 规 模 相 适 应 并 保 持 了 一 定 的 增 长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逐 步 投 入, 公 司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资 产 规 模 也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稳 步 增 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总 资 产 构 成 ( 单 位 : 万 元 ) 600,000.00 500,000.00 4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100,000.00 0.00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非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1-1-22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其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符 合 燃 气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较 大 的 特 点 随 着 深 圳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逐 步 实 施,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中 无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稳 步 增 长, 使 得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呈 逐 年 增 长 趋 势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2.18%,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减 少 38.61%,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长 4.44%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变 动 较 大 主 要 是 与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因 采 取 贷 款 方 式 支 付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货 款 而 保 留 了 较 大 的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作 质 押 有 关, 具 体 见 本 节 下 文 货 币 资 金 部 分 的 分 析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55,982.83 49.59% 105,238.67 57.23% 33,173.82 27.39% 60,590.14 43.73% 应 收 票 据 5,390.28 4.77% 8,094.81 4.40% 8,314.60 6.87% 17,649.13 12.74% 应 收 账 款 18,105.83 16.04% 19,256.22 10.47% 18,265.89 15.08% 19,249.52 13.90% 预 付 款 项 2,982.98 2.64% 5,313.63 2.89% 9,199.76 7.60% 4,003.83 2.89% 应 收 利 息 - - 1,489.98 0.81% - - - - 应 收 股 利 6,005.83 5.32% - - - - - - 其 他 应 收 款 9,597.96 8.50% 9,760.00 5.31% 9,569.02 7.90% 5,890.50 4.25% 存 货 14,830.10 13.14% 34,744.56 18.89% 42,587.30 35.16% 31,162.84 22.49% 合 计 112,895.81 100.00% 183,897.87 100.00% 121,110.39 100.00% 138,545.96 100.0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各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的 明 细 项 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现 金 87.65 73.15 60.10 48.20 银 行 存 款 55,895.18 65,375.47 30,329.04 60,541.94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39,790.05 2,784.68 - 合 计 55,982.83 105,238.67 33,173.82 60,590.14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的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3.73% 27.39% 57.23% 及 49.59%, 各 期 末 余 额 波 动 较 大 本 公 司 保 留 了 较 大 的 货 币 资 1-1-221
金 余 额, 一 方 面 是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要, 特 别 是 由 于 华 安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分 船 次 采 购 模 式 决 定 了 其 单 次 采 购 量 较 大, 采 购 金 额 较 高 为 了 保 障 按 时 支 付 货 款, 公 司 通 常 保 留 较 大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同 时 由 于 采 购 的 非 连 续 性, 使 得 付 款 的 时 点 不 同 导 致 公 司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大 幅 波 动 2007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同 比 较 低 就 是 由 于 在 当 年 12 月 份 集 中 支 付 了 大 量 的 采 购 货 款 所 致 另 一 方 面, 自 2007 年 底 开 始 华 安 公 司 采 取 贷 款 方 式 支 付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货 款 而 保 留 了 较 大 的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作 质 押, 公 司 将 该 定 期 存 款 列 示 于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致 使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217.23% 华 安 公 司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需 要 支 付 大 量 的 美 元 货 款 公 司 有 两 种 支 付 方 式 :(1) 现 汇 支 付 方 式 : 在 货 款 到 期 日 直 接 以 人 民 币 购 买 美 元 现 汇 支 付 货 款 ; (2)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 在 货 款 到 期 日 向 银 行 借 入 美 元 支 付 货 款, 同 时 以 等 额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作 为 质 押, 并 与 银 行 签 订 美 元 结 售 汇 合 约, 约 定 美 元 贷 款 到 期 日 以 固 定 的 汇 率 买 入 美 元 归 还 贷 款 本 息 之 和 在 采 用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下, 美 元 结 售 汇 合 约 的 结 汇 日 与 美 元 贷 款 到 期 日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到 期 日 相 同, 结 汇 汇 率 是 考 虑 了 人 民 币 预 期 升 值 因 素 的 固 定 汇 率, 结 汇 金 额 为 美 元 贷 款 本 息 之 和 美 元 贷 款 到 期 日, 公 司 将 按 美 元 结 售 汇 合 约 约 定 的 固 定 结 汇 汇 率, 以 质 押 到 期 的 人 民 币 买 入 美 元 归 还 贷 款 本 息 采 取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在 人 民 币 预 期 升 值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结 售 汇 合 约 锁 定 的 结 汇 汇 率, 锁 定 结 汇 汇 率 低 于 现 汇 汇 率, 公 司 可 以 享 受 汇 率 差 额 带 来 的 收 益, 以 降 低 购 汇 成 本 在 人 民 币 升 值 的 趋 势 下, 华 安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银 行 推 出 的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尽 可 能 延 期 购 汇, 有 效 地 降 低 购 汇 成 本, 对 于 提 高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是 非 常 有 必 要 的 同 时, 在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下, 由 于 美 元 贷 款 尚 未 到 期, 在 期 末 华 安 公 司 同 时 保 留 了 较 大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质 押 ) 和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 美 元 贷 款 ) 自 2008 年 5 月 以 来, 由 于 人 民 币 改 变 了 单 边 升 值 的 趋 势, 人 民 币 汇 率 开 始 波 动, 华 安 公 司 已 不 再 采 用 贷 款 的 方 式 支 付 货 款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华 安 公 司 已 归 还 上 述 美 元 借 款, 同 时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质 押 相 应 解 除, 致 使 2009 1-1-222
年 6 月 30 日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较 大 下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因 采 取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而 保 留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如 单 位 :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39,790.05 2,784.68 - 扣 除 上 述 因 素 导 致 增 加 的 货 币 资 金 后, 报 告 各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处 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所 需 的 水 平 2)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90% 15.08% 10.47% 及 16.04% 报 告 各 期 末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18,250.41 19,443.47 18,592.68 19,392.65 坏 账 准 备 144.58 187.25 326.79 143.13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18,105.83 19,256.22 18,265.89 19,249.52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 营 业 收 入 9.94% 4.27% 3.22% 2.90%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是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客 户 所 欠 货 款 及 管 道 气 用 户 应 收 气 款 前 五 名 应 收 款 总 额 为 3,797.50 万 元, 占 全 部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20.81%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大 部 分 为 一 年 以 内,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93.35% 报 告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为 稳 定 对 于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因 公 司 注 重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只 对 大 客 户 规 定 了 信 用 额 度 和 信 用 期 限, 一 般 客 户 采 用 先 收 款 后 发 货 的 方 式 结 算 ; 管 道 气 用 户 的 应 收 款 主 要 是 由 当 月 应 收 下 月 银 行 托 收 的 结 算 方 式 所 致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客 户 主 要 为 华 南 地 区 和 香 港 地 区 的 长 期 合 作 客 户, 信 用 良 好, 账 龄 基 本 在 1 个 月 内, 无 坏 账 发 生 ; 管 道 气 用 户 应 收 款 当 月 发 生, 下 月 通 过 银 行 托 收, 基 本 无 坏 账 发 生 公 司 已 根 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1-1-223
3) 存 货 报 告 各 期 期 末,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原 材 料 1,632.30 2,393.47 1,194.42 5,331.85 工 程 施 工 1,499.10 1,001.89 3,664.76 2,329.52 库 存 商 品 11,260.01 30,963.56 37,662.07 23,365.01 其 他 438.69 385.64 66.05 136.46 合 计 14,830.10 34,744.56 42,587.30 31,162.84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是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中 待 销 售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各 期 末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液 化 石 油 气 从 采 购 至 到 货 周 期 较 长 ( 通 常 在 30 天 左 右 ), 为 了 保 障 对 下 游 客 户 特 别 是 长 期 客 户 的 持 续 供 应, 公 司 通 常 保 持 足 够 的 库 存 以 确 保 供 货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009 年 6 月 30 日, 由 于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采 购 时 点 的 变 化 及 采 购 单 价 的 下 降, 导 致 存 货 较 2008 年 末 下 降 较 大 随 着 公 司 对 存 货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精 确 性 的 提 高, 存 货 余 额 及 其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逐 渐 下 降, 从 而 降 低 了 对 资 金 的 占 用, 提 高 了 资 金 的 运 营 效 率 4) 其 他 应 收 款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为 9,597.96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天 然 气 转 换 垫 付 费 用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等, 前 五 名 欠 款 总 额 合 计 为 6,526.12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61.75% 天 然 气 转 换 垫 付 费 用 系 根 据 深 圳 市 发 改 局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深 圳 市 居 民 用 户 天 然 气 转 换 费 用 解 决 方 案 的 请 示 ( 深 发 改 [2006]813 号 ), 对 天 然 气 转 换 过 程 中 产 权 属 居 民 用 户 的 燃 具 调 压 器 进 行 改 造 或 更 换 所 需 转 换 费 用 计 人 民 币 28,177 万 元 全 部 由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支 出, 市 燃 气 集 团 是 天 然 气 转 换 工 作 的 牵 头 实 施 单 位, 由 其 先 行 垫 支 转 换 资 金, 根 据 工 程 实 施 进 度, 按 年 度 结 算, 经 审 计 局 审 计 后 按 年 度 将 资 金 拨 付 市 燃 气 集 团 深 圳 市 政 府 第 四 届 三 十 八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该 方 案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共 累 计 代 垫 居 民 用 户 天 然 气 转 换 费 用 人 民 币 28,422.62 万 元, 同 时 累 计 收 到 深 圳 市 财 政 局 的 拨 款 人 民 币 23,617.00 万 元, 公 司 将 未 收 回 之 余 款 人 民 币 4,805.62 万 元 挂 账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大 部 分 在 一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内 无 坏 账 发 生 本 公 司 已 根 据 1-1-224
资 产 减 值 的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为 969.40 万 元 (3)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5,392.27 8.32% 24,672.24 8.44% 24,337.79 9.23% 23,992.15 10.75% 固 定 资 产 197,032.91 64.51% 188,649.49 64.51% 169,116.26 64.12% 124,217.90 55.63% 在 建 工 程 27,011.28 8.84% 25,338.60 8.66% 21,647.70 8.21% 44,445.63 19.90% 工 程 物 资 2,651.69 0.87% 2,244.86 0.76% 854.07 0.32% 664.11 0.30% 无 形 资 产 28,074.33 9.19% 27,243.57 9.32% 24,841.19 9.42% 8,895.57 3.98% 商 誉 17,137.28 5.61% 17,137.28 5.86% 15,958.53 6.05% 14,656.69 6.5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131.99 2.66% 7,154.66 2.45% 6,997.15 2.65% 6,366.37 2.8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 - - 66.39 0.03% 合 计 305,431.75 100.00% 292,440.70 100.00% 263,752.69 100.00% 223,304.81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商 誉 : 1)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作 为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运 营 商, 拥 有 大 量 与 之 相 关 的 天 然 气 管 网 设 施 门 站 调 压 站 气 化 站 储 罐 槽 车 等 固 定 资 产 2006-2008 年 及 2009 年 6 月 30 日 各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占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5.63% 64.12% 64.51% 及 64.51%, 占 比 较 高, 符 合 公 司 的 经 营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逐 步 投 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稳 步 增 长 各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273,658.76 257,811.10 225,732.16 173,811.25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197,032.91 188,649.49 169,116.26 124,217.90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197,032.91 万 元, 综 合 成 新 率 为 72%, 资 产 质 量 及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已 按 折 旧 和 减 值 准 备 政 策 足 额 计 提 折 旧 和 减 值 准 备, 与 公 司 资 产 的 实 际 使 用 状 况 相 符 公 司 已 根 据 燃 气 行 业 的 特 点 及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状 况, 对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作 出 估 计 并 足 额 计 提 折 旧, 具 体 如 下 : 1-1-225
1 公 司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分 为 永 久 性 和 临 时 性 两 种 永 久 性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物 理 使 用 寿 命 一 般 在 70 年 以 上, 但 由 于 其 产 权 期 限 一 般 在 50 年 至 70 年, 公 司 根 据 谨 慎 性 原 则 按 照 50 年 进 行 折 旧 临 时 房 屋 建 筑 物 是 一 些 临 时 搭 建 的 门 市 部 及 其 他 建 筑 物, 公 司 认 为 其 使 用 年 限 较 短, 而 且 面 临 拆 迁 改 建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故 折 旧 年 限 定 为 6 年 2 燃 气 管 网 公 司 根 据 深 圳 市 燃 气 条 例 规 定 和 深 圳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铺 设 地 下 钢 制 和 聚 乙 烯 燃 气 管 道 深 圳 市 燃 气 条 例 第 十 条 规 定 : 地 下 钢 制 和 聚 乙 烯 燃 气 管 道 的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分 别 不 低 于 二 十 年 和 五 十 年 公 司 据 此 估 计 钢 制 管 道 折 旧 年 限 为 25 年, 聚 乙 烯 燃 气 管 道 的 折 旧 年 限 为 50 年 3 对 于 其 他 类 型 的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均 结 合 其 物 理 使 用 寿 命 及 经 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其 最 合 理 的 折 旧 年 限, 并 且 定 期 做 出 复 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长 春 燃 气 (600333.SH) 中 国 燃 气 (00384.HK) 东 华 能 源 (002221.SZ)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比 较 如 下 : 类 别 深 圳 燃 气 长 春 燃 气 中 国 燃 气 东 华 能 源 房 屋 建 筑 物 6-50 年 15-45 年 50 年 20 年 运 输 设 备 8-12 年 10 年 4 年 5-8 年 管 网 及 场 站 设 备 4-50 年 35 年 30 年 - 油 气 库 生 产 设 备 6-30 年 - - 15-20 年 电 子 及 办 公 设 备 6 年 8-10 年 10 年 - 工 具 器 具 及 家 具 2-6 年 - 2-7 年 - 其 他 6-10 年 5 年 - 5 年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按 谨 慎 原 则 确 定,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也 符 合 资 产 的 实 际 使 用 状 况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也 基 本 一 致 2)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 账 面 价 值 )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土 地 使 用 权 25,715.05 24,907.97 22,530.72 8,294.38 特 许 经 营 权 1,442.36 1,468.19 1,519.86-1-1-226
地 下 燃 气 管 网 管 理 系 统 302.82 323.77 365.67 407.57 办 公 软 件 及 其 他 614.10 543.64 424.94 193.62 合 计 28,074.33 27,243.57 24,841.19 8,895.57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特 许 经 营 权 地 下 燃 气 管 网 管 理 系 统 及 办 公 软 件 等 2007 年 末 较 2006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根 据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原 在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中 核 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入 以 及 新 增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致 本 公 司 已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会 计 政 策, 对 上 述 无 形 资 产 在 各 期 均 进 行 了 摊 销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是 对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及 参 股 企 业 的 投 资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合 营 企 业 1 家 联 营 企 业 有 3 家, 采 取 权 益 法 核 算 ; 投 资 的 参 股 企 业 有 3 家,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2007 年 末 较 2006 年 末 变 动 原 因 是 新 增 对 联 营 公 司 中 海 深 燃 公 司 的 投 资 600 万 元 新 增 对 参 股 公 司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的 投 资 75 万 元 转 让 对 新 兴 县 深 晖 渡 假 村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180 万 元 以 及 按 权 益 法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进 行 调 整 2008 年 度,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将 持 有 的 联 营 企 业 深 圳 市 燃 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 和 深 圳 市 燃 气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20% 的 股 权 予 以 转 让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不 再 对 建 业 冠 德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改 由 权 益 法 核 算, 增 加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295.03 万 元 ; 对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增 加 投 资 425.00 万 元 本 公 司 根 据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其 中, 由 于 澳 大 利 亚 CTA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停 止 营 业, 未 能 提 供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已 对 其 投 资 全 额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83 万 元 4) 商 誉 商 誉 是 由 于 本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或 并 购 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高 于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商 誉 余 额 的 变 动 主 要 由 于 各 期 有 新 增 投 资 溢 价 所 致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1-1-227
17,137.28 万 元,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深 圳 市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7,466.20-7,466.20 深 圳 特 区 华 侨 城 燃 气 供 应 站 有 限 公 司 1,672.14 1-1-228-1,672.14 九 江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4,282.34-4,282.34 赣 州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989.08-989.08 景 德 镇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293.62-293.62 成 都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883.34-883.34 肥 东 县 新 希 望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371.80-371.80 宜 春 深 燃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1,178.76-1,178.76 合 计 17,137.28-17,137.28 本 公 司 在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时, 均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审 计 和 资 产 评 估, 并 对 投 资 项 目 作 了 详 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分 析 收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每 年 会 根 据 被 投 资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和 所 面 临 环 境 的 变 化, 对 可 行 性 研 究 时 提 出 的 假 设 进 行 回 顾 和 检 查 其 中, 华 安 公 司 自 2001 年 被 公 司 收 购 以 来, 一 直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该 公 司 近 年 来 受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置 换 等 因 素 影 响, 其 销 量 及 盈 利 能 力 呈 下 降 趋 势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华 安 公 司 在 考 虑 经 营 不 利 因 素 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仍 然 高 于 目 前 公 司 对 其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故 公 司 对 华 安 公 司 投 资 形 成 的 商 誉 不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深 圳 特 区 华 侨 城 燃 气 供 应 站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5 月 注 销 法 人 资 格, 其 业 务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该 公 司 的 原 有 资 产 组 在 其 注 销 后 仍 然 具 备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的 能 力 基 于 该 资 产 组 过 去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对 市 场 发 展 的 预 期, 公 司 管 理 层 判 断, 对 该 公 司 投 资 形 成 的 商 誉 不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此 外, 自 2005 年 以 来, 本 公 司 陆 续 在 江 西 安 徽 等 地 投 资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子 公 司, 除 安 徽 四 家 子 公 司 外, 由 于 低 价 的 天 然 气 气 源 不 足 以 及 当 地 政 府 启 动 天 然 气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不 及 时, 其 他 子 公 司 天 然 气 销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微 薄 甚 至 出 现 价 格 倒 挂 随 着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子 公 司 -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于 2008 年 3 月 开 始 向 该 等 子 公 司 陆 续 供 气, 该 等 子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成 本 大 为 降 低 经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检 视, 该 等 子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已 呈 现 好 转, 并 预 计 持 续 改 善, 故 对 该 等 子 公 司 投 资 形 成 的 商 誉 不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在 未 来 期 间,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密 切 关 注 该 等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一 旦 有 迹 象 表 明 需 要 调 整 相 关 会 计 估 计 的 假 设, 本 公 司 将 在 有 关 迹 象 发 生 的 期 间 做 出 调 整
(4)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占 用 资 产 分 析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业 务 之 一, 该 业 务 由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经 营, 其 资 产 占 用 规 模 较 大 与 该 项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占 本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占 本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 合 并 ) 比 例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 合 并 ) 比 例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 合 并 ) 比 例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 合 并 )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9,303.16 16.62% 72,255 68.66% 17,448 52.60% 41,544 68.57% 应 收 票 据 4,718.16 87.53% 7,473 92.32% 8,276 99.54% 17,445 98.84% 应 收 账 款 5,201.52 28.73% 3,028 15.72% 7,132 39.05% 7,683 39.91% 预 付 款 项 126.40 4.24% 242 4.55% 1,277 13.88% - - 其 他 应 收 款 453.30 4.72% 453 4.64% 501 5.24% 777 13.19% 存 货 6,908.15 46.58% 26,357 75.86% 31,761 77.52% 20,923 67.14% 固 定 资 产 31,338.64 15.91% 32,057 16.99% 34,258 20.26% 37,022 29.80% 在 建 工 程 224.72 0.83% 208 0.82% 78 0.36% 158 0.36% 无 形 资 产 5,445.24 19.40% 5,627 20.65% 5,990 24.11% 6,353 71.42% 批 发 业 务 占 用 资 产 总 额 75,327.62 18.01% 159,770 34.86% 106,721 31.69% 131,905 36.45% 2006-2008 年 及 2009 年 1-6 月 各 期 期 末,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相 关 资 产 占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36.45% 28.04% 34.86% 及 18.01% 剔 除 华 安 公 司 因 2008 年 采 取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而 保 留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2008 年 12 月 31 日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相 关 资 产 占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比 重 为 25.19% 可 以 看 出,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建 设 并 逐 步 投 产, 管 道 燃 气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业 务,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占 用 的 资 产 比 重 在 报 告 期 内 也 逐 年 下 降 资 产 占 用 中, 与 批 发 业 务 相 关 的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等 资 产 占 本 公 司 相 应 资 产 比 重 较 高, 这 与 石 油 气 批 发 行 业 的 采 购 模 式 销 售 模 式 相 符 存 货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液 化 石 油 气 从 采 购 至 到 货 周 期 较 长 ( 通 常 在 30 天 左 右 ), 为 了 保 障 对 下 游 客 户 特 别 是 长 期 客 户 的 持 续 供 应, 公 司 通 常 保 持 足 够 的 库 存 以 确 保 供 货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应 收 账 款 较 大, 主 要 是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客 户 所 欠 货 款, 与 其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相 适 应 ;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是 在 气 源 紧 张 时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预 先 支 付 的 货 款 1-1-229
(5) 异 地 子 公 司 占 用 资 产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在 异 地 11 个 城 市 投 资 从 事 管 道 天 然 气 经 营 以 及 在 山 东 泰 安 投 资 从 事 液 化 天 然 气 的 生 产 投 资 控 股 的 异 地 子 公 司 占 用 的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与 液 化 天 然 气 的 生 产 和 管 道 天 然 气 经 营 相 关 的 流 动 资 产 生 产 设 施 管 道 设 施 气 化 站 调 压 站 等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异 地 从 事 天 然 气 业 务 子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为 74,804.10 万 元, 占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17.88%, 资 产 占 用 份 额 较 小 但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是 因 为 目 前 所 在 城 市 经 济 规 模 较 小, 天 然 气 管 道 设 施 规 模 相 应 不 大 随 着 所 在 城 市 经 济 的 发 展, 消 费 结 构 的 转 变 能 源 消 费 的 升 级 城 市 气 化 率 的 提 高, 异 地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将 会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2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提 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提 取 ( 冲 回 )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坏 账 损 失 322.79 (25.45) 224.18 363.07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38.71) (22.70) 188.12 (12.54) 其 他 应 收 款 361.49 (2.75) 36.06 375.61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24.47-337.79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180.64 - - 12.3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 - - 83.0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合 计 503.43 (0.98) 224.18 796.22 本 公 司 已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提 取 了 坏 账 准 备, 对 存 货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对 固 定 资 产 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余 额 合 计 1,723.25 万 元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提 取 政 策 稳 健, 充 分 反 映 了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的 特 点, 并 与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相 符, 不 存 在 因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不 足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形 3 管 理 层 对 于 资 产 状 况 的 评 价 1-1-230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资 产 与 业 务 发 展 相 匹 配 并 保 持 了 一 定 的 增 长 速 度,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配 置 合 理, 符 合 燃 气 行 业 的 经 营 特 点 ;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与 资 产 质 量 实 际 状 况 相 符,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 二 ) 负 债 状 况 及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短 期 借 款 132,430.42 56.29% 169,621.06 56.48% 95,328.53 44.13% 58,971.54 29.23% 应 付 账 款 13,582.59 5.77% 37,782.77 12.58% 26,322.21 12.19% 48,937.40 24.25% 预 收 款 项 17,837.75 7.58% 16,518.91 5.50% 6,097.07 2.82% 6,866.55 3.4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678.48 2.84% 7,475.01 2.49% 6,781.91 3.14% 5,570.50 2.76% 应 交 税 费 332.39 0.14% 1,567.28 0.52% 192.49 0.09% 709.63 0.35% 应 付 利 息 512.46 0.22% 457.8 0.15% - - - - 应 付 股 利 2,706.00 1.15% 3.36 0.00% 2,850.84 1.32% 760.29 0.38% 其 他 应 付 款 30,846.11 13.11% 34,033.82 11.33% 28,613.55 13.25% 22,559.70 11.1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10,650.00 4.53% 3,150.00 1.05% 11,450.00 5.30% 400.00 0.2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7,399.14 7.39% 19,886.92 6.62% 25,413.52 11.76% 31,384.66 15.56% 流 动 负 债 小 计 232,975.34 99.02% 290,496.93 96.74% 203,050.12 94.00% 176,160.27 87.31% 长 期 借 款 2,300.00 0.98% 9,800.00 3.26% 12,950.00 6.00% 25,600.00 12.69% 非 流 动 负 债 小 计 2,300.00 0.98% 9,800.00 3.26% 12,950.00 6.00% 25,600.00 12.69% 负 债 合 计 235,275.34 100.00% 300,296.93 100.00% 216,000.12 100.00% 201,760.2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负 债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结 构 稳 定, 流 动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比 重 在 90% 左 右, 符 合 公 司 的 经 营 特 点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等 构 成 (1) 短 期 借 款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包 括 信 用 借 款 质 押 借 款 和 抵 押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较 大,2006-2008 及 2009 年 1-6 月 各 期 期 末, 短 期 借 款 占 公 司 总 负 债 比 例 分 别 为 29.23% 44.13% 56.48% 及 56.29%, 占 比 较 大 公 司 保 留 较 大 的 短 期 借 款,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在 目 前 的 情 况 下, 基 于 短 期 借 款 的 财 务 费 用 相 对 较 低,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滚 动 的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满 足 融 资 需 求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将 有 效 拓 宽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缓 解 资 金 需 求 的 压 力 2008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较 2007 年 末 增 加 约 7 亿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华 安 公 司 1-1-231
采 取 贷 款 方 式 支 付 美 元 货 款 而 新 增 定 期 存 单 质 押 借 款 折 合 人 民 币 3 亿 多 元 新 增 近 4 亿 元 短 期 信 用 借 款 用 于 投 资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和 支 付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货 款 以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以 定 期 存 单 为 质 押 的 美 元 借 款 合 计 40,325.03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华 安 公 司 已 全 部 归 还 上 述 借 款 (2)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系 公 司 应 付 供 应 商 的 货 款, 主 要 是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应 付 的 采 购 款 由 于 石 油 气 的 集 中 采 购 集 中 付 款 且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较 大 的 特 点, 公 司 保 留 较 大 的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大 小 主 要 取 决 于 付 款 时 点,2007 年 末 余 额 较 2006 年 末 减 少 46.21%, 即 公 司 在 2007 年 12 月 份 集 中 支 付 了 大 额 货 款 所 致 2008 年 末 余 额 较 2007 年 末 增 加 近 1 亿 元, 也 主 要 是 由 于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付 款 时 点 不 同 所 致 (3)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内 容 是 收 取 的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钢 瓶 运 营 保 证 金 用 气 保 证 金 联 合 采 购 保 证 金 以 及 设 备 采 购 及 工 程 欠 款 等 2006-2008 年 及 2009 年 1-6 月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基 本 稳 定, 随 着 运 营 保 证 金 的 逐 年 收 取, 其 他 应 付 款 各 期 末 余 额 有 一 定 的 增 长 1)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系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煤 气 表 检 定 和 定 期 更 换 收 费 的 批 复 的 规 定, 自 1996 年 9 月 1 日 起 向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每 月 每 表 预 收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2.50 元, 在 向 用 户 提 供 气 表 检 定 服 务 和 更 换 已 到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的 气 表 时, 不 再 另 收 费 用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规 范 我 市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07 年 2 月 7 日 起 停 止 向 深 圳 用 户 分 期 预 收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之 前 已 累 计 向 深 圳 用 户 收 取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10,216.12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为 深 圳 市 用 户 提 供 气 表 检 定 服 务 和 更 换 气 表 累 计 发 生 支 出 4,275.34 万 元 除 广 东 地 区 外, 公 司 在 其 他 地 区 继 续 向 用 户 收 取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全 部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结 余 为 5,983.43 万 元 1-1-232
由 于 管 道 燃 气 计 量 气 表 属 于 用 户 资 产, 停 止 分 期 预 收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后, 自 2007 年 2 月 7 日 起 按 以 下 方 式 向 深 圳 用 户 收 取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 一 是 对 于 已 按 原 有 标 准 (2.50 元 / 月 表 ) 缴 纳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10 年 以 上 的 用 户, 为 其 免 费 提 供 气 表 检 定 服 务 和 更 换 已 到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的 气 表, 发 生 的 支 出 在 公 司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结 余 中 列 支 ; 二 是 对 于 已 按 原 有 标 准 (2.50 元 / 月 表 ) 缴 纳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未 满 10 年 的 用 户, 为 其 提 供 气 表 检 定 服 务 和 更 换 气 表 发 生 的 支 出, 在 扣 除 其 已 缴 纳 的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后 不 足 部 分 由 该 用 户 承 担, 对 扣 除 用 户 承 担 后 的 支 出 在 公 司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结 余 中 列 支 ; 三 是 对 于 未 缴 纳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的 用 户, 为 其 提 供 气 表 检 定 服 务 和 更 换 气 表 发 生 的 支 出, 全 部 由 用 户 承 担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由 于 公 司 以 前 分 期 预 收 的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属 于 代 收 代 付 性 质,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该 项 费 用 的 收 取 及 相 应 支 出 一 直 在 其 他 应 付 款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中 单 独 核 算, 对 公 司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预 计 目 前 的 结 余 数 额 完 全 能 够 满 足 用 户 未 来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的 需 要 同 时, 公 司 在 2007 年 2 月 7 日 停 止 向 深 圳 用 户 分 期 预 收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后, 已 在 实 际 发 生 更 换 及 检 定 时 向 用 户 一 次 性 收 取 相 应 的 费 用 因 此,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改 变, 不 会 对 公 司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此 外, 公 司 异 地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子 公 司 继 续 向 用 户 收 取 气 表 更 换 及 检 定 费 2) 钢 瓶 运 营 保 证 金 钢 瓶 运 营 保 证 金 系 由 于 公 司 在 销 售 瓶 装 石 油 气 时 需 向 用 户 提 供 液 化 石 油 气 钢 瓶,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钢 瓶 的 安 全 完 整, 用 户 在 开 户 ( 初 次 购 买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 时 要 向 公 司 交 纳 每 个 钢 瓶 100 元 的 运 营 保 证 金, 用 户 退 户 时 公 司 退 还 用 户 交 纳 的 运 营 保 证 金 对 于 用 户 在 开 户 或 退 户 时 交 纳 或 返 还 的 钢 瓶 运 营 保 证 金 在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核 算 (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是 尚 未 递 延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开 户 费 余 额 及 财 政 局 拨 入 款 项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其 中 开 户 费 余 额 为 17,198.54 万 元, 系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旧 宅 区 液 化 气 管 道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费 和 管 道 气 开 户 费 的 批 复 ( 深 物 价 [1995]97 号 ) 收 取 的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的 费 用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企 业 收 1-1-233
取 的 一 次 性 入 网 费 会 计 处 理 的 规 定 ( 财 会 [2003]16 号 ), 开 户 费 作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10 年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收 入 2007 年 2 月 7 日,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颁 布 关 于 规 范 我 市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管 理 的 通 知, 从 2006 年 12 月 26 日 起, 深 圳 市 停 止 收 取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开 户 费 余 额 继 续 按 规 定 在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内 摊 销 ; 财 政 局 拨 入 款 项 余 额 为 200.60 万 元, 是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取 得, 由 财 政 局 拨 入 的 管 道 阀 门 改 造 款 及 汽 车 加 气 站 补 助 款, 专 款 专 用, 余 额 为 尚 未 使 用 完 毕 的 结 余 2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偿 债 能 力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2009.6.30 (2009 年 1-6 月 ) 2008.12.31 (2008 年 度 ) 2007.12.31 (2007 年 度 ) 2006.12.31 (2006 年 度 ) 流 动 比 率 0.48 0.63 0.60 0.79 速 动 比 率 0.42 0.51 0.39 0.61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4.93% 55.18% 53.22% 50.18% 30,799.17 46,074.32 37,113.83 29,927.0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7.18 4.22 7.78 6.97 选 取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类 似 或 部 分 相 似 的 国 内 或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2008 年 末 (2008 年 度 ) 的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和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析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郑 州 燃 气 大 通 燃 气 陕 天 然 气 长 春 燃 气 东 华 能 源 平 均 值 深 圳 燃 气 流 动 比 率 0.94 0.42 1.61 1.30 1.22 1.10 0.63 速 动 比 率 0.81 0.34 1.56 0.88 1.01 0.92 0.51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6.07% 56.62% 29.45% 32.08% 58.43% 44.53% 55.18% 24,934.90 4,597.03 51,592.02 18,592.74 8,250.44 21,593.43 46,074.32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35.15 1.22 7.77-2.15 11.57 4.22 (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2008 年 报 )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比 较, 本 公 司 各 项 偿 债 指 标 基 本 处 于 行 业 中 等 水 平 其 中,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偏 低, 主 要 是 基 于 短 期 借 款 较 长 期 借 款 资 金 成 本 较 低 的 考 虑,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是 通 过 滚 动 的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满 足 融 资 需 求, 导 致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较 大 所 致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的 授 信 额 度 能 保 证 短 期 借 款 的 偿 还 1-1-234
鉴 于 本 公 司 作 为 城 市 燃 气 供 应 的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的 特 点, 应 收 账 款 收 款 能 力 较 强, 现 金 流 稳 定 充 裕 ; 同 时 存 货 周 转 率 高, 流 动 资 产 变 现 能 力 较 强, 导 致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制 造 业 企 业 的 普 遍 水 平 近 三 年 以 来, 公 司 总 体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保 持 稳 定, 整 体 债 务 水 平 处 于 行 业 合 理 范 围 内 ;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虽 有 所 波 动, 但 仍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逐 年 增 加,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也 一 直 处 于 正 常 水 平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上 述 指 标 将 更 趋 稳 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均 明 显 大 于 净 利 润 水 平, 公 司 良 好 的 经 营 收 益 和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公 司 与 多 家 银 行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的 银 行 借 款 授 信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49.43 亿 元, 其 中 尚 未 使 用 的 长 期 借 款 授 信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14.34 亿 元 本 公 司 从 未 发 生 逾 期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本 息 的 情 况 3 管 理 层 对 负 债 状 况 及 偿 债 能 力 的 评 价 本 公 司 秉 承 稳 健 的 财 务 政 策,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负 债 的 增 长 与 业 务 发 展 规 模 基 本 匹 配,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在 合 适 水 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54.93%,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在 略 高 水 平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财 务 结 构 将 更 加 稳 健, 偿 债 能 力 将 得 到 更 大 的 提 高 ( 三 ) 资 产 运 营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19.50 24.06 30.28 36.36 存 货 周 转 率 10.44 9.46 13.25 15.41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的 存 货 和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较 快, 与 燃 气 产 品 消 费 及 结 算 方 式 的 特 点 相 适 应 公 司 产 品 最 终 用 户 包 括 居 民 用 户 工 商 用 户, 大 部 分 销 售 款 项 按 月 结 算, 通 过 银 行 托 收 扣 款, 收 费 成 功 率 高 现 金 流 稳 定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为 石 油 气 和 天 然 气, 属 于 快 速 消 耗 品, 周 转 速 度 快 此 外, 公 司 丰 富 的 存 货 管 理 和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经 验 也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资 产 运 营 能 力 1-1-235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逐 步 下 降, 致 使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成 果 的 变 动 趋 势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主 要 来 源 于 管 道 天 然 气 石 油 气 的 销 售 及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批 发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营 成 果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182,105.78 451,461.54-20.51% 567,955.76-14.34% 663,039.21 营 业 利 润 18,660.20 24,415.63 16.06% 21,036.49 18.70% 17,722.11 利 润 总 额 18,929.38 25,436.32 9.72% 23,182.02 27.17% 18,229.51 净 利 润 17,182.45 22,046.80 11.04% 19,854.87 21.94% 16,283.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239.66 18,966.41 21.22% 15,646.70 39.39% 11,225.21 随 着 本 公 司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稳 步 增 长,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08 年 度 较 2007 年 度 增 长 21.22%;2007 年 度 较 2006 年 度 增 长 39.39% 2009 年 1-6 月, 由 于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增 长 以 及 从 参 股 公 司 取 得 6,428 万 元 的 投 资 收 益, 致 使 2009 年 上 半 年 净 利 润 得 到 快 速 增 长 近 三 年 经 营 成 果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图 所 示 : 近 三 年 经 营 成 果 ( 万 元 )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5,000.00 0.00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1-1-236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下 降,2008 年 度 较 2007 年 度 下 降 20.51% 2007 年 度 较 2006 年 度 下 降 14.34%,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所 致 但 同 期 相 比, 在 收 入 下 降 的 情 况 下, 净 利 润 仍 有 较 快 的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部 分 投 产,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产 品 销 售 量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上 升 下 文 将 从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和 期 间 费 用 等 方 面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 二 ) 营 业 收 入 的 构 成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管 道 燃 气 68,848.60 37.81% 139,781.83 30.96% 121,385.31 21.38% 121,261.64 18.29% 其 中 : 管 道 天 然 气 63,765.58 35.02% 115,935.90 25.68% 48,899.88 8.61% 8,932.93 1.35% 管 道 石 油 气 2,633.92 1.45% 18,354.42 4.07% 66,715.24 11.75% 106,341.15 16.04% 开 户 费 2,449.10 1.34% 5,491.51 1.21% 5,770.19 1.02% 5,987.56 0.90% 石 油 气 批 发 72,249.23 39.67% 194,237.21 43.02% 332,557.85 58.55% 439,759.08 66.33% 瓶 装 石 油 气 24,057.58 13.21% 68,575.93 15.19% 64,317.17 11.32% 59,155.20 8.92% 燃 气 工 程 及 材 料 14,876.30 8.17% 34,822.43 7.71% 36,875.56 6.49% 30,651.22 4.62% 其 他 2,074.07 1.14% 14,044.14 3.12% 12,819.87 2.26% 12,212.07 1.84% 合 计 182,105.78 100.00% 451,461.54 100.00% 567,955.76 100.00% 663,039.21 100.0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管 道 燃 气 的 销 售 石 油 气 的 批 发 及 瓶 装 石 油 气 的 零 售 业 务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6.33% 58.55% 43.02% 及 39.67%, 是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同 时, 可 以 看 到, 从 2006 年 开 始,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深 圳 地 区 逐 步 完 成 天 然 气 转 换, 充 分 利 用 天 然 气 更 具 安 全 环 保 经 济 等 优 势, 大 力 拓 展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尤 其 是 工 商 业 用 户, 使 得 管 道 居 民 用 户 数 量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 管 道 工 商 业 用 户 用 气 量 大 幅 增 加, 在 同 等 热 值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比 管 道 液 化 石 油 气 低 40% 左 右 的 情 况 下,2007 年 度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较 2006 年 基 本 持 平 并 略 有 增 长 ;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1-1-237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逐 步 提 高,2009 年 1-6 月 这 一 比 重 已 提 高 到 37.81%,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分 期 分 批 建 成 投 产, 未 来 这 一 增 长 趋 势 将 更 加 明 显 1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包 括 管 道 天 然 气 管 道 石 油 气 及 递 延 确 认 的 管 道 燃 气 开 户 费 收 入 报 告 期 内,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各 期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29% 21.38% 30.96% 及 37.81% 管 道 燃 气 自 2006 年 实 施 天 然 气 转 换 工 程 以 来,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增 长,2008 年 度 较 2007 年 度 增 长 137.09%,2007 年 度 较 2006 年 度 增 长 447.41%,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快 速 提 高,2009 年 1-6 月 该 比 例 达 到 35.02% 管 道 天 然 气 是 本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的 主 导 产 品, 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 提 供 保 障 与 此 同 时, 随 着 现 有 的 管 道 石 油 气 用 户 逐 步 转 换 成 天 然 气 用 户, 报 告 期 内 管 道 石 油 气 的 销 售 收 入 逐 步 减 少 待 转 换 工 程 全 部 完 成 后, 只 是 由 于 部 分 小 区 主 干 管 道 无 法 铺 设 或 铺 设 不 经 济 的 原 因, 利 用 瓶 组 站 供 应 管 道 石 油 气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还 将 继 续 存 在, 但 这 部 分 的 销 售 收 入 会 很 小 报 告 期 内, 管 道 燃 气 的 销 售 量 用 户 数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 产 品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同 比 变 动 同 比 变 动 销 售 量 ( 万 吨 ) 15.09 24.77 111.17% 11.73 419.03% 2.26 管 道 用 户 数 ( 户 ) 996,983 902,455 71.61% 525,888 333.10% 121,423 天 然 气 平 均 单 价 ( 元 / 4,226 4,681 12.25% 4,170 5.36% 3,958 吨 ) 销 售 量 ( 万 吨 ) 0.44 2.65-76.30% 11.18-32.44% 17.45 管 道 用 户 数 ( 户 ) 26,723 76,213-79.68% 375,092-46.01% 694,740 石 油 气 平 均 单 价 ( 元 / 6,044 6,925 16.08% 5,966-2.08% 6,092 吨 )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量 ( 万 吨 ) 15.53 27.42 19.69% 22.91 16.24% 19.71 ( 合 计 ) 用 户 数 ( 户 ) 1,023,706 978,668 8.62% 900,980 10.39% 816,163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销 量 的 增 长 主 要 得 益 于 深 圳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逐 步 实 施, 石 油 气 用 户 向 天 然 气 用 户 的 稳 步 转 换 后, 由 于 天 然 气 1-1-238
较 石 油 气 更 具 经 济 安 全 环 保 的 优 势, 管 道 天 然 气 增 加 的 销 量 大 幅 高 于 管 道 石 油 气 因 转 换 而 减 少 的 销 量 由 于 公 司 大 量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以 稳 定 的 价 格 采 购 天 然 气, 少 量 从 其 他 供 应 商 采 购 天 然 气 价 格 逐 年 上 涨,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逐 年 小 幅 上 升 ;2009 年 1-6 月, 由 于 天 然 气 现 货 价 格 开 始 逐 步 回 落, 管 道 天 然 气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有 所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管 道 石 油 气 销 售 价 格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2009 年 1-6 月, 随 着 采 购 价 格 不 断 下 降, 管 道 石 油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也 相 应 调 低 报 告 期 内,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数 量 稳 步 增 长,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管 道 燃 气 居 民 用 户 达 到 1,020,626 户, 商 业 用 户 为 2,867 户, 工 业 用 户 为 213 户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气 化 率 的 提 高,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环 保 政 策 的 推 进 以 及 能 源 消 费 升 级, 尤 其 是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分 期 分 批 建 成 投 产, 凭 借 管 道 天 然 气 与 其 他 能 源 相 比 具 有 更 加 安 全 环 保 便 利 经 济 的 竞 争 优 势, 使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数 量 和 用 气 量 都 将 得 到 快 速 增 长, 特 别 是 工 商 用 户 的 燃 气 需 求 量 将 急 剧 上 升 近 三 年, 各 类 用 户 的 用 气 量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图 示 : 近 三 年 管 道 燃 气 用 气 量 ( 吨 ) 30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50,000.00-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工 业 用 户 商 业 用 户 居 民 用 户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存 在 石 油 气 向 天 然 气 的 转 换, 而 天 然 气 的 价 格 比 石 油 气 低, 虽 然 天 然 气 的 用 量 会 增 加, 但 是 管 道 燃 气 的 销 售 额 并 没 有 显 著 的 增 长 ( 同 等 热 值 下, 管 道 天 然 气 单 价 较 石 油 气 下 降 了 40% 左 右 ) 为 了 更 直 观 的 体 现 公 司 近 三 年 管 道 燃 气 的 增 长 趋 势, 假 设 转 换 在 报 告 期 初 就 已 完 成, 将 近 三 年 管 道 石 油 气 的 销 售 量, 折 算 成 等 值 热 量 下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量, 根 据 各 期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平 均 单 价, 测 算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收 入 如 下 : 1-1-239
项 目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同 比 变 动 同 比 变 动 2006 年 度 折 算 后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量 ( 吨 ) 274,165 19.68% 229,087 16.23% 197,103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4,681.22 12.25% 4,170.25 5.36% 3,958.05 折 算 后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128,342.67 34.34% 95,535.01 22.46% 78,014.35 从 上 可 以 看 出, 假 设 管 道 石 油 气 用 户 在 报 告 期 初 即 完 成 转 换, 报 告 期 内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收 入 保 持 持 续 较 快 的 增 长 可 以 得 知, 管 道 石 油 气 转 换 为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过 程 中 及 完 成 后,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收 入 都 将 保 持 稳 定 持 续 的 增 长 到 2008 年 上 半 年, 天 然 气 转 换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开 户 费 收 入 开 户 费 是 本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首 次 开 通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一 次 性 收 取 的 开 户 费 用 ( 收 取 依 据 详 见 本 节 负 债 状 况 及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之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公 司 按 10 年 摊 销 递 延 确 认 为 营 业 收 入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的 关 于 规 范 我 市 管 道 燃 气 价 格 管 理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在 深 圳 地 区 开 展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自 2006 年 12 月 26 日 起 不 再 收 取 开 户 费 报 告 期 内,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收 取 的 开 户 费 ( 不 含 税 ) 为 6,380 万 元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开 户 费 各 期 递 延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5,988 万 元 5,770 万 元 5,491.51 万 元 及 2,449.10 万 元, 占 各 期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94% 4.75% 3.93% 及 3.56%, 占 各 期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32.85% 24.89% 21.59% 及 12.94%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待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合 计 为 17,199 万 元, 未 来 递 延 确 认 收 入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年 度 递 延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2009 年 7-12 月 单 位 : 万 元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447 4,273 3,511 2,765 2,165 1,418 620 公 司 停 止 收 取 开 户 费 后, 对 尚 未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仍 作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10 年 摊 销 计 入 损 益,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考 虑 : 财 政 部 关 于 企 业 收 取 的 一 次 性 入 网 费 会 计 处 理 的 规 定 ( 财 会 [2003]16 号 ) 规 定, 如 果 企 业 在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内 终 止 提 供 服 务 或 是 将 该 公 共 服 务 设 1-1-240
施 对 外 转 让 的, 应 将 递 延 收 益 科 目 的 余 额 全 部 确 认 为 终 止 服 务 或 转 让 当 期 的 收 入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经 停 止 收 取 开 户 费, 但 没 有 终 止 向 原 来 收 取 开 户 费 的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也 没 有 将 相 关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对 外 转 让, 因 此 不 能 将 递 延 收 益 的 余 额 一 次 性 结 转 为 当 期 的 收 入 该 规 定 还 明 确 规 定 : 企 业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服 务 合 同 中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未 来 应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限, 也 无 法 对 提 供 服 务 期 限 作 出 合 理 估 计 的, 则 应 按 不 低 于 10 年 的 期 限 分 摊, 据 此 本 公 司 确 定 开 户 费 摊 销 期 限 为 10 年 在 开 户 费 停 收 之 后, 相 关 依 据 仍 然 有 效, 因 此 本 公 司 保 持 开 户 费 的 摊 销 期 限 不 变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开 户 费 的 取 消 对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有 一 定 影 响, 但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 开 户 费 递 延 确 认 的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很 小 且 呈 逐 步 下 降 趋 势,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无 重 大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开 户 费 的 取 消 能 降 低 使 用 管 道 燃 气 的 门 槛, 有 利 于 公 司 开 发 潜 在 的 新 用 户, 使 更 多 的 非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转 用 管 道 燃 气, 为 公 司 带 来 更 多 的 营 业 收 入 因 此, 开 户 费 的 取 消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持 续 性 2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主 要 由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实 施, 该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是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报 告 期 内,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3.33% 58.55% 43.02% 及 39.67% 随 着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在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步 下 降 进 入 2006 年 以 来, 公 司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收 入 呈 下 降 趋 势,2008 年 较 2007 年 度 下 降 41.59%,2007 年 度 较 2006 年 度 下 降 24.38%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工 程 的 逐 步 完 成, 佛 山 广 州 东 莞 的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由 原 使 用 石 油 气 转 为 使 用 天 然 气, 对 公 司 的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国 产 气 的 大 量 涌 入,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公 司 的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也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冲 击 进 入 2008 年 以 来, 由 于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不 断 深 入, 全 球 原 油 需 求 减 少, 国 际 油 气 价 格 呈 快 速 下 滑 趋 势 且 波 动 幅 度 加 大, 对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也 带 来 了 较 大 冲 击 1-1-24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销 售 量 平 均 单 价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 产 品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项 目 销 售 量 ( 万 吨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同 比 同 比 2006 年 度 22.13 32.53-50.03% 65.1-28.31% 90.8 3,264.50 5,970.39 16.87% 5,108.59 5.49% 4,842.93 72,249.23 194,237.21-41.59% 332,557.85-24.38% 439,759.08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2008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较 2007 年 度 下 降 138,320.6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石 油 气 批 发 量 的 下 降 2008 年 批 发 量 为 32.53 万 吨, 较 2007 年 减 少 32.57 万 吨, 降 幅 50.03%;2008 年 度 平 均 销 价 为 5,970.39 吨, 较 2007 年 增 加 861.80 元 / 吨, 增 幅 16.87%, 在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导 致 国 际 油 气 价 格 快 速 下 滑 的 背 景 下, 全 年 销 售 均 价 较 上 年 仍 有 上 升, 主 要 得 益 于 2008 年 上 半 年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高 企 由 于 销 量 的 大 幅 下 降, 不 足 抵 消 销 价 上 升 带 来 的 增 量 影 响, 石 油 气 批 发 收 入 降 幅 达 41.59% 2009 年 1-6 月,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量 为 22.13 万 吨,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2,249.23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回 升, 批 发 量 已 基 本 处 于 稳 定 水 平 预 计 在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2010 年 全 面 完 成 之 后, 未 来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将 稳 定 在 一 定 水 平 针 对 报 告 期 内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的 情 况, 华 安 公 司 采 取 措 施 积 极 拓 展 销 售 渠 道, 继 续 加 大 在 广 州 番 禺 佛 山 南 海 中 山 等 地 区 开 拓 新 的 业 务 ; 加 大 开 发 工 业 气 和 高 端 用 户 的 力 度, 开 拓 汽 车 用 气 市 场 及 惠 州 地 区 工 业 气 业 务, 开 展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扩 大 销 售 量,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3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收 入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由 本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经 营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瓶 装 石 油 气 的 零 售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92% 11.32% 15.19% 及 13.21% 报 告 期 内,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2008 年 度 较 2007 年 度 增 长 6.62%,2007 年 度 较 2006 年 度 增 长 8.73% 该 业 务 的 增 长 一 方 面 得 益 于 深 圳 市 周 边 乡 镇 地 区 瓶 装 石 油 气 用 户 数 量 的 稳 定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的 品 牌 优 势 不 断 得 到 用 户 的 认 可, 推 出 的 12 公 斤 专 用 钢 瓶 越 来 越 受 用 户 欢 迎, 用 户 数 量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瓶 装 石 油 气 的 用 户 数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1-242
单 位 : 万 户 用 户 统 计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用 户 数 用 户 数 同 比 用 户 数 同 比 用 户 数 瓶 装 气 用 户 54 52 11% 47 18% 40 ( 三 ) 毛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及 原 因 分 析 1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期 间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82,105.78 451,461.54 567,955.76 663,039.21 营 业 成 本 129,449.68 365,956.79 488,733.75 594,290.74 营 业 毛 利 52,656.10 85,504.75 79,222.01 68,748.47 综 合 毛 利 率 28.92% 18.94% 13.95% 10.37%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分 别 为 68,748.47 万 元 79,222.01 万 元 85,504.75 万 元 及 52,656.10,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0.37%, 13.95% 18.94% 及 28.92%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态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的 变 化,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收 入 在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提 高, 并 且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持 续 上 升 所 致 2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期 间 项 目 管 道 天 然 气 管 道 石 油 气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石 油 气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63,765.58 2,633.92 72,249.23 24,057.58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 万 元 ) 31,390.12 1,606.73 69,279.86 16,941.45 营 业 毛 利 ( 万 元 ) 32,375.46 1,027.19 2,969.37 7,116.13 营 业 毛 利 占 比 61.48% 1.95% 5.64% 13.51% 毛 利 率 50.77% 39.00% 4.11% 29.58%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15,935.90 18,354.42 194,237.21 68,575.93 营 业 成 本 ( 万 元 ) 72,362.25 16,589.89 186,055.64 56,924.11 营 业 毛 利 ( 万 元 ) 43,573.65 1,764.53 8,181.57 11,651.82 营 业 毛 利 占 比 50.96% 2.06% 9.57% 13.63% 1-1-243
毛 利 率 37.58% 9.61% 4.21% 16.99%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48,899.88 66,715.24 332,557.85 64,317.17 营 业 成 本 ( 万 元 ) 27,167.21 52,101.07 318,632.96 55,759.26 2007 年 度 营 业 毛 利 ( 万 元 ) 21,732.67 14,614.17 13,924.89 8,557.91 营 业 毛 利 占 比 27.43% 18.45% 17.58% 10.80% 毛 利 率 44.44% 21.91% 4.19% 13.31%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8,932.93 106,341.15 439,759.08 59,155.21 营 业 成 本 ( 万 元 ) 6,190.79 86,879.20 419,596.18 53,326.75 2006 年 度 营 业 毛 利 ( 万 元 ) 2,742.14 19,461.95 20,162.90 5,828.46 营 业 毛 利 占 比 3.99% 28.31% 29.33% 8.48% 毛 利 率 30.70% 18.30% 4.58% 9.85% 注 : 营 业 毛 利 占 比 指 各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占 公 司 总 营 业 毛 利 的 比 例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本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各 主 要 产 品 对 公 司 的 营 业 毛 利 贡 献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影 响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的 变 化 及 各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1)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变 化 对 营 业 毛 利 变 动 分 析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的 产 品 结 构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管 道 燃 气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逐 年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29% 21.38% 30.96% 及 37.81%;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6.32% 58.55% 43.02% 及 39.67%, 呈 下 降 趋 势 ; 瓶 装 石 油 气 业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8.92% 11.32% 15.19% 及 13.21%,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鉴 于 管 道 燃 气 的 毛 利 率 较 高,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低, 同 时 高 毛 利 率 产 品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列 上 升 低 毛 利 率 产 品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下 降, 从 而 导 致 了 本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各 主 要 产 品 对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的 贡 献 如 下 图 所 示 : 1-1-244
主 要 产 品 营 业 毛 利 占 比 100% 80% 60% 40% 20% 0%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1-6 月 管 道 天 然 气 管 道 石 油 气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石 油 气 从 上 可 以 看 出,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毛 利 贡 献 逐 年 增 加, 成 为 本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贡 献 比 例 逐 步 下 降,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逐 步 投 产, 这 一 趋 势 将 更 加 明 显 (2)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波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图 : 60.00% 主 要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的 毛 利 率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管 道 天 然 气 管 道 石 油 气 石 油 气 批 发 瓶 装 石 油 气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1-6 月 管 道 天 然 气 1)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0.70% 44.44% 37.58% 及 50.77%,2006 年 2007 年 稳 步 上 升, 到 2008 年 度 1-1-245
有 所 下 降,2009 年 1-6 月, 由 于 综 合 采 购 成 本 不 断 下 降, 毛 利 率 再 度 回 升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上 升 主 要 是 因 向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按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约 定 以 较 低 价 格 采 购 天 然 气 且 采 购 量 占 总 采 购 量 的 比 例 不 断 上 升 及 现 货 采 购 价 格 逐 渐 下 降 所 致 向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天 然 气 的 数 量 持 续 上 升 与 公 司 转 换 深 圳 管 道 天 然 气 用 户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有 关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天 然 气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供 应 商 采 购 量 ( 吨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采 购 量 ( 吨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采 购 量 ( 吨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采 购 量 ( 吨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 其 他 ( 深 圳 山 东 新 疆 海 南 等 地 市 场 现 货 ) 112,835 1,682 152,519 1,633 89,942 1,707 13,737 1,907 39,510 3,412 93,313 4,962 32,410 4,158 14,017 3,621 152,345 2,131 245,832 2,897 122,352 2,356 27,754 2,773 注 : 其 他 中 包 含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的 现 货 采 购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自 2006 年 以 来,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开 始 向 本 公 司 供 气, 且 供 气 量 逐 年 增 加, 使 本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毛 利 率 逐 步 上 升 2008 年 度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满 足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需 求 从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了 比 较 多 价 格 偏 高 的 天 然 气, 提 高 了 综 合 采 购 成 本 2009 年 1-6 月, 随 着 按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采 购 量 的 增 加 以 及 天 然 气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价 格 的 不 断 下 降, 降 低 了 综 合 采 购 成 本,2009 年 1-6 月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2008 年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升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预 计, 随 着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供 气 量 的 稳 定, 公 司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毛 利 率 也 已 趋 于 稳 定 未 来 依 托 国 家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的 顺 利 实 施, 本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毛 利 率 仍 能 持 续 稳 定 地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2)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销 售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影 响 分 析 在 2008 年 12 月 1 日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实 施 之 前,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字 [2007]72 号 ), 按 定 价 方 式 不 同, 公 司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用 户 分 为 两 大 类 : 第 一 类 是 居 民 公 福 及 商 业 用 户 等 非 工 业 用 户, 第 二 类 是 工 业 用 户 首 先, 按 深 价 管 字 [2007]72 号 文 规 定 的 试 行 价 格 来 分 析 近 三 年 的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销 售 价 格 1-1-246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影 响 : 1 居 民 公 福 及 商 业 用 户 2008 年 5 月 深 圳 市 管 道 石 油 气 用 户 已 基 本 转 换 成 天 然 气 用 户, 目 前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基 本 为 天 然 气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销 售 对 象 为 居 民 公 福 商 业 及 工 业 用 户 居 民 公 福 及 商 业 用 户 ( 第 一 类 用 户 ) 的 销 售 价 格 由 政 府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直 接 定 价, 物 价 部 门 根 据 天 然 气 采 购 成 本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税 金 及 经 营 者 合 理 利 润 确 定 价 格, 当 采 购 成 本 波 动 超 过 一 定 幅 度, 价 格 将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根 据 公 司 执 行 的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试 行 价 格 : 居 民 用 户 每 立 方 米 3.5 元 ( 含 税 ), 公 福 用 户 每 立 方 米 3.70 元 ( 含 税 ), 商 业 用 户 每 立 方 米 3.95 元 ( 含 税 ) 近 三 年 公 司 销 售 给 深 圳 市 的 居 民 公 福 及 商 业 用 户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价 格 采 购 数 量 销 售 价 格 销 售 数 量 及 进 销 差 价 情 况 如 下 表 : 期 间 采 购 均 价 ( 元 / 吨 ) 采 购 数 量 ( 吨 ) 销 售 均 价 ( 元 / 吨 ) 销 售 数 量 ( 吨 ) 进 销 差 价 ( 元 / 吨 ) 2008 年 度 2,206 184,244 4,047 178,938 1,841 2007 年 度 1,707 77,730 4,075 75,142 2,368 2006 年 度 1,907 3,681 3,998 3,534 2,091 注 :(1) 自 2006 年 8 月 开 始 深 圳 管 道 燃 气 由 石 油 气 转 换 成 天 然 气, 之 前 天 然 气 销 售 量 很 小 ;(2) 采 购 数 量 与 销 售 数 量 之 间 的 差 额 为 销 售 给 工 业 用 户 的 数 量 公 司 销 售 给 居 民 公 福 和 商 业 用 户 的 天 然 气 基 本 向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根 据 公 司 2004 年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的 25 年 期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天 然 气 采 购 价 格 每 立 方 米 不 高 于 1.7 元 ( 含 税 ), 虽 然 国 际 油 气 价 格 在 近 三 年 波 动 较 大, 但 不 管 报 告 期 和 将 来 天 然 气 的 市 场 价 格 如 何 变 化, 公 司 仍 然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格 ( 最 高 每 立 方 米 1.7 元 ) 向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天 然 气, 且 将 来 23 年 保 持 不 变 因 此, 本 公 司 通 过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采 购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销 售 给 深 圳 市 居 民 公 福 及 商 业 用 户, 该 项 业 务 的 盈 利 水 平 受 原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和 销 售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影 响 很 小 2 工 业 用 户 由 于 公 司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的 天 然 气 主 要 用 于 前 述 居 民 公 福 及 商 业 用 户, 向 工 业 用 户 ( 第 二 类 用 户 ) 供 应 的 天 然 气 则 主 要 从 深 圳 山 东 海 南 新 疆 等 地 的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对 该 等 工 业 用 户 报 告 期 内 的 供 气 价 格, 政 府 物 价 主 管 1-1-247
部 门 不 实 行 直 接 定 价, 而 是 由 供 需 双 方 依 政 府 确 定 的 中 准 价 基 础 上 上 浮 不 超 过 5% 下 浮 不 限 的 幅 度 内 协 商 确 定, 其 中 中 准 价 = 购 进 价 格 + 经 营 管 理 费 + 利 润 + 税 金 这 种 价 格 机 制 使 公 司 工 业 用 户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能 够 与 天 然 气 采 购 成 本 保 持 联 动 近 三 年, 公 司 销 售 给 深 圳 市 工 业 用 户 的 天 然 气 采 购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进 销 差 价 情 况 如 下 表 : 期 间 销 售 量 ( 吨 ) 平 均 进 价 ( 元 / 吨 ) 平 均 销 价 ( 元 / 吨 ) 平 均 进 销 差 价 ( 元 / 吨 ) 2008 年 度 39,009 4,962 5,366 404 2007 年 度 28,853 3,211 4,248 1,037 2006 年 度 13,227 2,370 4,151 1,781 公 司 销 售 给 工 业 用 户 的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政 府 规 定 的 定 价 原 则,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根 据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而 变 动, 该 项 业 务 的 发 展 不 受 政 府 定 价 的 制 约 公 司 向 工 业 用 户 销 售 的 天 然 气 主 要 以 现 货 方 式 采 购, 价 格 会 有 波 动, 而 销 售 价 格 由 供 需 双 方 根 据 政 府 制 定 的 定 价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存 在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不 及 时 的 风 险 为 了 满 足 工 业 用 户 对 天 然 气 快 速 增 长 的 需 求, 开 辟 新 的 天 然 气 气 源, 公 司 于 2007 年 11 月 与 中 石 油 签 署 了 25 年 天 然 气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并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批 复, 稳 产 期 中 石 油 每 年 向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320 万 吨, 价 格 首 年 暂 定 不 超 过 3 元 / 立 方 米 2008 年, 发 行 人 与 深 圳 地 区 部 分 大 型 工 业 用 户 签 订 了 242.4 万 吨 的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在 政 府 制 定 的 定 价 原 则 框 架 内 以 收 取 固 定 管 输 费 方 式 确 定, 采 购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由 工 业 用 户 承 担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的 核 准 批 复,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将 于 2011 年 起 向 深 圳 供 气 公 司 未 来 从 中 石 油 采 购 的 天 然 气 将 主 要 供 应 工 业 用 户, 天 然 气 采 购 价 格 和 数 量 基 本 确 定,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重 点 发 展 的 工 业 用 户 天 然 气 业 务, 其 盈 利 能 力 也 不 受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和 销 售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影 响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已 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发 布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函 [2008]66 号 ), 确 定 了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和 定 价 政 策 ( 详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 起 执 行 深 价 管 函 [2008]66 号 文 更 加 明 确 了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的 联 动 机 制, 有 利 于 化 解 公 司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 一 是 加 快 1-1-248
募 投 项 目 深 圳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步 伐, 拓 展 居 民 公 福 及 商 业 用 户 市 场, 通 过 增 加 销 售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的 较 低 价 格 天 然 气, 提 高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天 然 气 销 量,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提 升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二 是 充 分 利 用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25 年 照 付 不 议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锁 定 的 采 购 量 和 采 购 价 格 优 势, 把 握 国 家 大 力 推 动 节 能 减 排, 改 善 大 气 环 境, 鼓 励 推 广 使 用 天 然 气 的 良 好 机 遇, 大 力 发 展 电 厂 工 业 锅 炉 燃 气 空 调 燃 气 汽 车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等 工 业 用 户 三 是 充 分 利 用 工 业 用 户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定 价 机 制 的 有 利 条 件, 通 过 采 购 现 货 天 然 气, 积 极 拓 展 工 业 用 户 市 场, 增 加 销 量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并 为 顺 利 过 渡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气 源 供 应 培 育 市 场 2008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随 着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不 断 深 化, 国 际 原 油 需 求 大 幅 下 降, 油 气 价 格 快 速 下 滑, 天 然 气 现 货 价 格 也 逐 步 回 落, 缓 解 了 因 公 司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带 来 的 压 力 可 以 预 见 的 是, 未 来 能 源 价 格 仍 然 存 在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将 继 续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不 断 提 高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来 应 对 未 来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带 来 的 风 险 管 道 石 油 气 :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份, 公 司 管 道 石 油 气 销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8.30% 21.91% 9.61% 及 39.00%, 波 动 较 大 毛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 自 2004 年 初 开 始, 国 际 油 价 持 续 攀 升, 而 液 化 石 油 气 进 价 与 石 油 价 格 直 接 挂 钩, 因 而 进 货 成 本 连 年 上 升, 管 道 石 油 气 的 主 要 用 户 为 城 市 居 民 用 户 和 工 商 业 用 户, 居 民 及 商 业 用 户 的 销 售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考 虑 到 管 道 石 油 气 销 售 价 格 关 系 民 生, 有 时 会 出 现 销 售 价 格 调 整 不 及 时 或 不 到 位 的 情 况 在 石 油 气 采 购 价 格 连 续 上 升 的 情 况 下, 政 府 物 价 部 门 对 销 售 价 格 未 能 同 步 调 升,2006 年 毛 利 率 下 降 至 18.30% 2007 年, 由 于 政 府 物 价 部 门 提 升 了 管 道 石 油 气 价 格, 毛 利 率 有 所 回 升 2008 年 上 半 年, 国 际 油 气 价 格 涨 幅 较 大, 而 销 售 价 格 仍 维 持 2007 年 底 水 平, 使 毛 利 率 明 显 下 降 2009 年 1-6 月, 由 于 采 购 成 本 的 下 降 而 销 售 价 格 没 有 同 步 下 降, 使 得 毛 利 率 得 以 大 幅 提 高 由 于 2008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深 圳 市 管 道 石 油 气 转 换 天 然 气 后, 管 道 石 油 气 销 1-1-249
售 数 量 和 用 户 数 都 很 少, 因 此 管 道 石 油 气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波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石 油 气 批 发 :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份,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8% 4.19% 4.21% 及 4.11%,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且 各 期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影 响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 1)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经 营 模 式 决 定 了 其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进 销 差 价 如 下 : 单 价 : 元 / 吨 期 间 平 均 进 价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平 均 进 销 差 价 毛 利 率 2009 年 1-6 月 3,077.99 3,264.50 186.51 4.11% 2008 年 度 5,262.90 5,970.39 707.49 4.21% 2007 年 度 4,979.48 5,108.59 129.11 4.19% 2006 年 度 4,631.86 4,842.93 211.07 4.58% 公 司 作 为 液 化 石 油 气 一 级 气 库 批 发 商, 市 场 化 大 宗 商 品 经 营 采 购 销 售 的 非 均 衡 性 决 定 了 毛 利 率 较 低 并 有 所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平 均 毛 利 率 在 4%-5%, 整 个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行 业 的 毛 利 率 也 基 本 如 此 根 据 公 开 披 露 的 资 料, 国 内 上 市 公 司 东 华 能 源 (SZ.002221) 也 是 一 家 从 事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批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比 较 如 下 : 期 间 东 华 能 源 深 圳 燃 气 2008 年 度 3.23% 4.21% 2007 年 度 4.78% 4.19% 2006 年 度 3.77% 4.58% 可 以 看 出, 与 同 行 业 比 较, 本 公 司 的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主 要 得 益 于 公 司 较 强 的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2) 国 际 市 场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的 波 动 公 司 按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采 购 液 化 石 油 气, 近 年 来 受 国 际 石 油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自 2006 年 到 2008 年 上 半 年, 国 际 石 油 气 价 格 上 涨 了 二 倍 多 ( 从 60 美 元 / 桶 涨 至 147 美 元 / 桶 左 右 ),2008 下 半 年 开 始 大 幅 回 落 另 一 方 面, 受 国 内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并 未 与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同 幅 度 1-1-250
变 动, 因 而 造 成 毛 利 率 出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3)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冲 击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内 石 油 炼 厂 产 能 的 扩 大,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供 应 量 增 加 据 统 计,2008 年 全 国 共 计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2,120 万 吨, 其 中 1,860 万 吨 (88%) 为 国 产 气,260 万 吨 (12%) 为 进 口 气 广 东 省 是 液 化 石 油 气 消 费 量 最 大 的 省 份,2008 年 消 费 液 化 气 458 万 吨, 其 中 国 产 气 321 万 吨, 占 70%, 进 口 气 137 万 吨, 占 30% 由 于 进 口 气 与 国 产 气 的 价 格 差 距 拉 大, 大 量 国 产 气 涌 入 广 东 省, 对 广 东 省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的 冲 击 也 增 大, 降 低 了 液 化 石 油 气 进 口 批 发 企 业 的 毛 利 率 4) 液 化 石 油 气 进 口 商 数 量 的 增 加 及 其 销 售 能 力 的 提 高 加 剧 了 市 场 竞 争 近 几 年 华 南 地 区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行 业 的 竞 争 者 日 益 增 加, 如 广 州 华 凯 公 司, 年 销 售 能 力 70 万 吨 ; 珠 海 新 海 能 源 公 司, 年 销 售 能 力 20 万 吨 ; 珠 海 BP 公 司 的 气 库 由 原 25 万 立 方 米 扩 容 至 40 万 立 方 米 ; 这 些 都 加 剧 了 华 南 地 区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的 竞 争, 公 司 在 确 定 销 售 价 格 时, 更 加 审 慎 地 考 虑 了 进 销 价 差 对 客 户 流 向 的 影 响, 从 而 降 低 了 毛 利 空 间 5)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影 响 分 析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属 于 完 全 市 场 竞 争 业 务, 销 售 价 格 不 由 政 府 确 定, 而 是 由 企 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自 主 决 定, 销 售 价 格 对 采 购 价 格 反 应 灵 敏, 价 格 变 动 频 繁 从 报 告 期 内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进 销 差 价 及 毛 利 率 来 看,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的 采 购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方 向 和 幅 度 基 本 一 致, 原 材 料 上 涨 的 压 力 能 够 转 移 给 下 游 用 户, 毛 利 率 基 本 稳 定,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公 司 该 项 业 务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是 市 场 化 的, 石 油 气 价 格 的 波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但 是, 如 果 公 司 对 国 际 液 化 气 价 格 走 势 判 断 失 误 造 成 采 购 时 机 不 当 采 购 价 格 偏 高, 将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和 盈 利 水 平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响 针 对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波 动 对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可 能 带 来 的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的 应 对 措 施 包 括 : 1 公 司 通 过 十 年 的 采 购 实 务 操 作,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采 购 经 验, 具 有 较 强 的 分 1-1-251
析 判 断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的 能 力, 建 立 了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为 了 有 效 地 降 低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面 临 的 价 格 变 动 风 险 一 是 密 切 关 注 国 际 原 油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及 时 收 集 分 析 各 类 原 油 信 息, 对 国 际 原 油 期 货 价 格 走 势 进 行 判 断, 并 依 据 原 油 对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的 影 响, 为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作 出 判 断 依 据 ; 二 是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调 整 库 存, 在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走 势 不 明 朗, 销 售 淡 季 或 市 场 价 格 处 于 高 位 时, 进 行 小 批 量 采 购, 并 且 采 用 整 月 FEI ( 远 东 地 区 指 数, 是 亚 洲 地 区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 关 联 公 式 作 价, 一 方 面 可 保 证 签 约 客 户 和 长 期 客 户 的 产 品 供 应, 同 时 有 效 规 避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宽 幅 下 跌 的 风 险 在 销 售 旺 季 或 市 场 处 于 相 对 低 位 时, 加 大 采 购 量, 采 用 CP ( 沙 特 阿 美 石 油 公 司 每 月 公 布 的 售 价, 是 中 东 地 区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销 售 价 格 的 基 准 价 ) 关 联 公 式 作 价, 以 获 得 较 低 的 采 购 成 本 ; 三 是 提 高 对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波 动 变 化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一 方 面 与 供 应 商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密 切 跟 踪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的 价 格 变 化 趋 势 ; 另 一 方 面 保 持 采 购 和 销 售 的 快 速 信 息 沟 通, 通 过 定 期 的 采 购 销 售 会 议, 进 行 供 销 信 息 讨 论, 及 时 传 递 和 交 流 国 际 供 应 市 场 和 国 内 销 售 市 场 的 市 场 信 息, 及 时 对 市 场 的 价 格 波 动 作 出 快 速 反 应 2 通 过 现 货 定 价 和 CP 联 动 价 格 两 种 定 价 模 式 确 定 销 售 定 价 并 获 取 利 润 一 是 现 货 定 价, 根 据 国 内 和 国 际 市 场 每 天 价 格 走 势, 确 定 即 时 挂 牌 交 易 价 格, 利 用 市 场 机 会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 二 是 CP 联 动 定 价, 以 CP 价 格 加 上 企 业 营 运 成 本 和 合 理 利 润 确 定 销 售 价 格, 以 此 模 式 与 工 业 气 客 户 签 订 供 气 合 同, 锁 定 批 发 销 售 利 润 综 上 所 述, 华 安 公 司 作 为 华 南 地 区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一 级 批 发 商, 拥 有 稳 定 的 购 销 渠 道, 已 与 VITOL GLENCORE GEOGAS 等 主 要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稳 定 而 畅 通 的 供 应 渠 道, 货 源 稳 定 并 拥 有 一 定 的 议 价 能 力 尽 管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波 动 频 繁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逐 年 上 升, 但 公 司 凭 借 其 较 强 的 转 移 定 价 能 力, 较 好 地 转 嫁 了 采 购 成 本 上 升 的 经 营 压 力, 通 过 签 订 期 货 合 同, 采 用 整 月 平 均 FEI( 远 东 地 区 价 格 指 数 ) 或 半 月 平 均 FEI 关 联 公 式 作 价 等 方 式 控 制 采 购 成 本, 较 好 地 避 免 了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风 险 和 价 格 上 涨 风 险, 部 分 锁 定 了 公 司 的 进 销 价 差 利 润, 使 批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保 持 在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并 在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1-1-252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份,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9.85% 13.31% 16.99% 及 29.58% 由 于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为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虽 然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进 口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有 更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导 致 毛 利 率 逐 步 上 升 2009 年 1-6 月, 由 于 石 油 气 采 购 成 本 不 断 下 降,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进 销 差 价,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升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的 销 售 价 格 不 由 政 府 确 定, 而 是 由 企 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自 主 决 定, 销 售 价 格 对 采 购 价 格 反 应 灵 敏, 价 格 变 动 频 繁 公 司 该 项 业 务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是 市 场 化 的, 石 油 气 价 格 的 波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针 对 国 际 液 化 石 油 气 原 材 料 上 涨 的 压 力,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12 公 斤 专 用 钢 瓶 及 客 户 信 任 度 较 高 的 品 牌 优 势,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采 取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和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并 举 的 经 营 策 略, 拓 展 深 圳 边 远 地 区 村 镇 的 居 民 商 业 用 户 及 珠 三 角 地 区 中 高 端 工 商 业 用 户 市 场 ( 四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合 计 2006 年 度 37,378.83 9,582.12 1,406.21 48,367.16 2007 年 度 46,252.20 9,936.29 649.55 56,838.04 2008 年 度 50,412.76 9,659.73 3,041.36 63,113.85 2009 年 1-6 月 30,856.69 5,793.04 2,795.36 39,445.09 报 告 期 内,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图 所 示 : 1-1-253
20.00% 期 间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10.00% 0.00%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2006 年 度 5.64% 1.45% 0.21% 2007 年 度 8.14% 1.75% 0.11% 2008 年 度 11.17% 2.14% 0.67% 2009 年 1-6 月 16.94% 3.18% 1.54%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1-6 月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与 业 务 发 展 相 适 应, 保 持 在 较 为 合 理 的 水 平 期 间 费 用 占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一 直 维 持 在 一 个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上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有 较 大 提 高, 主 要 是 由 折 旧 摊 销 费 用 增 加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和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以 及 营 业 收 入 有 所 下 降 等 因 素 影 响 所 致 2007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逐 步 完 工,2006 年 底 完 工 转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合 计 69,099 万 元, 由 此 增 加 了 2007 年 度 折 旧 摊 销 金 额 为 2,346 万 元, 致 使 2007 年 度 的 销 售 费 用 较 2006 年 度 有 较 大 增 长 2008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占 比 提 高 主 要 是 因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所 致,2008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较 2007 年 度 增 长 9%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的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职 工 薪 酬 14,412 46.71% 22,475 44.58% 21,509 46.51% 18,585 49.71% 折 旧 费 5,891 19.09% 6,577 13.05% 5,107 11.04% 3,311 8.86% 摊 销 费 869 2.82% 1,721 3.41% 1,632 3.53% 865 2.31% 综 合 办 公 类 费 用 2,627 8.51% 4,138 8.21% 3,395 7.34% 2,756 7.37% 修 理 费 768 2.49% 1,364 2.71% 1,630 3.52% 1,427 3.82% 运 输 费 1,124 3.64% 2,193 4.35% 3,380 7.31% 3,789 10.14% 租 赁 费 1,409 4.57% 2,813 5.58% 2,817 6.09% 2,133 5.71% 其 它 3,757 12.17% 9,132 18.11% 6,782 14.66% 4,513 12.08% 合 计 30,857 100.00% 50,413 100.00% 46,252 100.00% 37,379 100.00% 1-1-25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持 续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有 : 1 公 司 是 城 市 燃 气 企 业,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在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中, 除 将 发 生 的 采 购 支 出 进 入 成 本 核 算 外, 其 他 各 项 经 营 支 出 须 进 入 销 售 费 用 2 公 司 管 网 气 站 等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大,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的 折 旧 费 用 摊 销 费 及 维 修 费 等 金 额 较 大 3 公 司 拥 有 燃 气 用 户 150 多 万 户 燃 气 管 网 2,000 多 公 里, 需 要 聘 用 较 多 员 工 为 这 些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对 管 网 进 行 巡 查 维 护, 所 以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较 大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一 致, 国 内 上 市 公 司 大 通 燃 气 (000593.SZ)2008 年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9.57% 长 春 燃 气 (600333.SH) 为 5.81%( 长 春 燃 气 除 城 市 燃 气 业 务 外 还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焦 炭 业 务 ) 2007 年 度 的 财 务 费 用 较 小, 主 要 是 由 华 安 公 司 利 用 人 民 币 升 值 的 预 期, 采 用 美 元 贷 款 方 式 支 付 货 款, 由 于 存 贷 息 差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所 致 2007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较 2006 年 有 较 大 的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人 民 币 持 续 升 值 的 情 况 下, 华 安 公 司 的 汇 兑 收 益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是 新 会 计 准 则 扩 大 了 利 息 资 本 化 范 围, 公 司 按 准 则 要 求 对 利 息 费 用 进 行 了 资 本 化, 导 致 财 务 费 用 中 的 利 息 支 出 较 上 年 降 幅 较 大 2008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导 致 利 息 支 出 有 较 大 的 增 长 ( 五 ) 投 资 收 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所 得 税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1 投 资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利 润 6,428.10 2,196.52 - - 按 权 益 法 确 认 收 益 78.58 (11.12) (102.59) (29.91)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 796.49 (60.09) 101.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摊 销 - - - (665.34)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A) 6,506.68 2,981.89 (162.68) (594.15) 净 利 润 (B)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占 公 司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 A/B ) 37.87% 13.53% -0.82% -3.65% 1-1-255
公 司 参 股 的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和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已 陆 续 取 得 投 资 回 报 2008 年 度 确 认 并 收 到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167 万 元 ( 该 公 司 2007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2009 年 1-6 月 份, 确 认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6,006 万 元 ( 该 公 司 2008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 确 认 并 收 到 从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422 万 元 ( 该 公 司 2008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 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万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类 别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理 损 益 62.24 (775.90) 149.05 15.98 政 府 补 助 (34.06) (462.04) (1,216.61) - 除 上 述 外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297.36) (579.24) (1,017.88) (624.48)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33.11 224.11 259.70 8.5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A) (236.07) (1,593.07) (1,825.74) (599.99) 净 利 润 (B)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A+B) 占 公 司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 A/B ) 16,946.38 20,453.73 18,029.13 15,683.09 1.37% 7.23% 9.20% 3.68%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较 低,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2007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限 价 而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贴 收 入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5,683.09 万 元 18,029.13 万 元 20,453.73 万 元 及 16,946.38 万 元 3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税 法 及 有 关 经 济 特 区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本 公 司 及 位 于 深 圳 的 子 公 司 适 用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位 于 深 圳 以 外 的 子 公 司 执 行 33%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 本 公 司 于 2004 年 变 更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根 据 国 家 关 于 合 资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的 相 关 政 策, 本 公 司 自 2005 年 开 始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2005 年 2006 年 免 征 所 得 税,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减 半 征 收 所 得 税, 但 本 公 司 所 有 子 公 司 均 不 享 受 上 述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1-256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1,746.93 3,389.52 3,327.15 1,946.43 由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已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及 公 司 自 2010 年 起 将 不 再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将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的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将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 该 法 公 布 前 已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企 业, 享 受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的,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可 以 在 本 法 施 行 后 继 续 享 受 到 期 满 为 止 ; 法 律 设 置 的 发 展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和 技 术 交 流 的 特 定 地 区 内, 以 及 国 务 院 已 规 定 执 行 上 述 地 区 特 殊 政 策 的 地 区 内 新 设 立 的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以 享 受 过 渡 性 税 收 优 惠,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2007 年 12 月 26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 39 号 ) 规 定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原 享 受 低 税 率 优 惠 政 策 的 企 业, 在 新 税 法 施 行 后 5 年 内 逐 步 过 渡 到 法 定 税 率 其 中 :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15% 税 率 的 企 业,2008 年 按 18% 税 率 执 行,2009 年 按 20% 税 率 执 行,2010 年 按 22% 税 率 执 行,2011 年 按 24% 税 率 执 行,2012 年 按 25% 税 率 执 行 按 上 述 规 定, 自 2008 年 起,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未 来 五 年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将 逐 步 递 增 至 25%(2008 年 为 9% 2009 年 为 10% 2010 年 为 22% 2011 年 为 24% 2012 年 为 25%); 本 公 司 位 于 深 圳 的 子 公 司 将 适 用 过 渡 期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008 年 为 18% 2009 年 为 20% 2010 年 为 22% 2011 年 为 24% 2012 年 起 为 25%; 本 公 司 位 于 异 地 的 子 公 司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自 2008 年 起 由 33% 调 整 为 25% 由 于 异 地 子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及 盈 利 水 平 将 不 断 提 高, 其 所 得 税 税 率 的 降 低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净 利 润 水 平 的 提 升 带 来 积 极 影 响 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而 2006 年 2007 年 按 15% 的 税 率,2008 年 按 18% 的 税 率,2009 年 1-6 月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应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1-1-257
所 得 税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实 际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A) 1,746.93 3,389.52 3,327.15 1,946.43 若 不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应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B) 2,724.82 4,783.36 4,275.16 2,749.72 差 异 (C=B-A) 977.89 1,393.84 948.01 803.2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D) 占 公 司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C/D) 16,239.66 18,966.41 15,646.70 11,225.21 6.02% 7.35% 6.06% 7.16%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803.29 万 元 948.01 万 元 1,393.84 万 元 及 977.89 万 元, 占 各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16% 6.06% 7.35% 及 6.02%, 占 比 不 高, 表 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的 影 响 不 大 4 报 告 期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较 高 的 原 因 分 析 : 单 位 : 万 元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A) 942.79 3,080.39 4,208.17 5,057.87 净 利 润 (B) 17,182.45 22,046.80 19,854.87 16,283.08 占 公 司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A/B) 5.49% 13.97% 21.19% 31.06% 2006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分 别 为 5,057.87 万 元 4,208.17 万 元 3,080.39 万 元 及 942.79 万 元,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06% 21.19% 13.97% 及 5.49% 近 三 年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较 高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拥 有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51% 的 股 份, 少 数 股 东 日 本 丸 红 株 式 会 社 和 丸 红 香 港 华 南 有 限 公 司 占 其 49% 的 股 份 报 告 期 内,2006-2008 年 度 华 安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 合 并 ) 分 别 为 10,223 万 元 8,725 万 元 5,003 万 元 对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贡 献 较 大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逐 步 投 产, 管 道 燃 气 成 为 本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华 安 公 司 的 盈 利 在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中 所 占 比 例 日 趋 下 降, 由 此 造 成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中 的 占 比 将 越 来 越 小 ( 六 ) 子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1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营 业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1-1-258
单 位 : 万 元 下 属 子 公 司 名 称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注 册 资 本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华 安 公 司 USD2,971 75,328 58,865 90,747 730 266,329 3,171 441,327 8,106 575,499 10,223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8,482 23,130 13,735 26,292 1,020 70,143 1,850 65,450 625 59,440 653 华 安 利 民 公 司 1,000 4,185 3,509 - - - - - - - -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30,000 29,359 29,210 0-329 181-498 - -7-45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1,000 15,504 1,710 2,454 152 4,931 167 3,124 50 2,274 24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1,500 17,626 1,129 4,424 151 7,821-109 6,152-665 5,194 103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4,050 4,444 3,671 684-113 2,073-87 1,030-156 22-23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1,500 7,490 1,770 1,630 344 2,245 450 1,032-57 - -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4,200 6,252 3,867 574 2 756-184 2-151 - -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2,600 10,937 4,405 5,031 705 8,149 1,100 - - - - 肇 庆 深 燃 公 司 500 2,235 611 2,442 70 1,192 40 - - - -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1,000 1,265 1,026 85 24 58 2 - - - - 深 燃 麟 觉 公 司 153 203 153 641 0 - - - - - - 宝 安 公 司 - - - - - 62-70 10,085 155 23,457 201 南 山 公 司 - - - - - 31-30 586-24 1,978 7 龙 岗 公 司 - - - - - - - 4,518 48 17,391 241 华 侨 城 供 应 站 - - - - - - -14 2,256 155 2,760 233 监 理 公 司 300 1,800 793 959 188 1,787 283 1,421 224 1,447 323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 - - - - 7,383 145 5,136 88 4,448 39 桐 晖 公 司 - - - - - 4,538 8 4,949 17 5,089 29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1,550 9,051 1,983 1,871 53 3,230 14 - - - - 注 :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及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为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上 述 各 子 公 司 业 绩 差 异 大 的 原 因 主 要 在 于 各 子 公 司 从 事 业 务 的 不 同 和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的 不 同, 具 体 如 下 : (1) 华 安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单 位 之 一, 其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公 司 为 我 国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企 业 之 一,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强, 盈 利 水 平 较 高 (2) 深 燃 石 油 气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位 于 深 圳 市 的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单 位, 其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零 售 业 务 公 司 用 户 群 基 本 稳 定, 由 于 竞 争 力 的 不 断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稳 步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呈 小 幅 上 升 态 势 (3)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专 门 从 事 异 地 燃 气 投 资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其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取 决 于 下 1-1-259
属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随 着 异 地 子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异 地 子 公 司 盈 利 潜 能 将 大 大 释 放 出 来, 盈 利 状 况 也 将 得 到 改 善 (4)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系 深 燃 投 资 公 司 在 山 东 泰 安 投 资 经 营 天 然 气 供 应 业 务 的 下 属 公 司, 其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将 主 要 来 自 液 化 天 然 气 的 加 工 及 销 售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是 公 司 与 山 东 省 泰 安 市 泰 山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作 项 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600 万 元 项 目 经 营 期 限 为 30 年, 总 投 资 8,000 万 元 该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为 日 产 液 化 天 然 气 量 120 吨, 达 产 后 年 产 量 4 万 吨 ; 天 然 气 气 源 来 自 泰 安 市 泰 山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的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约 定 的 天 然 气 ; 产 品 除 作 为 泰 安 市 燃 气 调 峰 和 事 故 应 急 气 源 外, 主 要 供 应 本 公 司 在 江 西 广 西 的 异 地 子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项 目 在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投 产 前, 可 以 满 足 在 江 西 广 西 异 地 子 公 司 的 用 气 需 求 泰 安 天 然 气 液 化 项 目 已 于 2008 年 3 月 建 成 投 产,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已 生 产 液 化 天 然 气 35,893 吨, 其 中 大 部 分 供 应 本 公 司 异 地 子 公 司 (5)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九 江 深 燃 公 司 九 江 县 深 燃 公 司 赣 州 深 燃 公 司 景 德 镇 深 燃 公 司 梧 州 深 燃 公 司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为 公 司 分 别 在 江 西 宜 春 九 江 赣 州 景 德 镇 广 西 梧 州 和 安 徽 合 肥 投 资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子 公 司, 其 业 务 内 容 及 经 营 模 式 相 同,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于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和 管 道 施 工 业 务 上 述 公 司 均 为 2005 年 以 后 投 资 的 公 司 ( 宜 春 深 燃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2008 年 新 收 购 ), 时 间 短, 尚 处 于 初 始 投 资 和 市 场 培 育 期, 另 外 这 些 公 司 除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外, 在 2008 年 3 月 份 之 前 的 天 然 气 气 源 主 要 从 国 内 的 新 疆 广 汇 等 公 司 采 购, 价 格 较 高, 因 此 盈 利 能 力 普 遍 较 弱, 处 微 利 和 亏 损 状 态 但 随 着 这 些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以 及 2008 年 3 月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投 产 后, 获 得 稳 定 和 较 低 价 格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这 些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已 逐 渐 改 善, 并 成 为 本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而 成 都 深 燃 公 司 尽 管 同 样 处 于 初 始 投 资 期, 但 由 于 其 天 然 气 气 源 来 自 西 气 东 输 一 线 工 程, 价 格 较 低, 所 以 其 盈 利 能 力 相 对 较 强 (6) 龙 岗 公 司 宝 安 公 司 南 山 公 司 深 圳 特 区 华 侨 城 煤 气 供 应 站 有 限 公 司 为 深 圳 市 内 区 域 性 管 道 燃 气 经 营 公 司, 其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管 道 气 销 1-1-260
售 和 管 道 施 工 业 务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安 排, 上 述 子 公 司 已 陆 续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将 其 主 要 业 务 转 由 本 公 司 下 属 分 公 司 龙 岗 分 公 司 宝 安 分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分 公 司 承 继, 并 注 销 法 人 资 格 截 至 2008 年 5 月 15 日, 上 述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已 全 部 完 成 (7) 桐 晖 公 司 监 理 公 司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桐 晖 公 司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为 从 事 汽 车 加 油 业 务 的 公 司, 其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成 品 油 销 售 业 务, 其 中 桐 晖 公 司 已 于 2008 年 度 转 让 监 理 公 司 为 从 事 燃 气 工 程 监 理 的 公 司, 其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深 圳 市 内 的 燃 气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与 盈 利 水 平 基 本 稳 定 由 于 对 建 业 冠 德 公 司 不 再 具 有 实 质 控 制 权,2009 年 1-6 月 已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 主 要 子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华 安 公 司 ( 以 母 公 司 财 务 数 据 ) 为 对 本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响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1) 华 安 公 司 贡 献 的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占 本 公 司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的 情 况 2006-2008 年 度 和 2009 年 1-6 月, 华 安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占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80% 77.70% 58.99% 和 49.83%, 华 安 公 司 贡 献 的 净 利 润 占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比 例 分 别 为 62.78% 40.83% 14.38% 和 4.25% (2) 华 安 公 司 盈 利 状 况 分 析 华 安 公 司 2006-2008 年 和 2009 年 1-6 月 份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223 万 元 8,106 万 元 3,171 万 元 和 730 万 元 ;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10% 3.56% 2.95% 和 3.24%, 毛 利 率 较 低 但 基 本 稳 定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4.97% 11.70% 5.00% 和 1.24% 华 安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大 的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一 级 批 发 商, 拥 有 稳 定 的 购 销 渠 道, 已 与 VITOL GLENCORE GEOGAS 等 主 要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稳 定 而 畅 通 的 供 应 渠 道, 货 源 稳 定 并 拥 有 一 定 的 议 价 能 力 尽 管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波 动 频 繁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逐 年 上 升, 但 公 司 凭 借 其 较 强 的 转 移 定 价 能 力, 较 好 地 转 嫁 了 采 购 成 本 上 升 的 1-1-261
经 营 压 力, 通 过 签 订 期 货 合 同, 采 用 整 月 平 均 FEI( 远 东 地 区 价 格 指 数 ) 或 半 月 平 均 FEI 关 联 公 式 作 价 等 方 式 控 制 采 购 成 本, 较 好 地 避 免 了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风 险 和 价 格 上 涨 风 险, 部 分 锁 定 了 公 司 的 进 销 价 差 利 润, 使 批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保 持 在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并 在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 七 )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天 然 气 气 源 供 应 的 保 障 程 度 本 公 司 已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25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在 合 同 期 内, 依 照 合 同 约 定 气 量 和 价 格 照 付 不 议,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依 照 合 同 约 定 气 量 和 价 格 照 供 不 误 25 年 期 天 然 气 的 稳 定 供 应, 能 有 效 保 障 深 圳 市 居 民 及 部 分 商 业 用 户 的 用 气 需 求 管 输 天 然 气 现 货 主 要 是 面 向 国 际 市 场 进 行 采 购, 气 量 有 保 证, 且 供 应 周 期 长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自 2007 年 开 始 在 国 际 市 场 采 购 天 然 气 现 货, 现 货 气 源 将 有 效 保 障 本 公 司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户 的 用 气 需 求 国 产 天 然 气 现 货 气 源 供 应 较 为 充 分, 除 了 可 从 新 疆 海 南 等 地 购 买 外, 本 公 司 控 股 的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已 投 产 供 气, 能 有 效 保 障 本 公 司 位 于 江 西 和 广 西 的 异 地 子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此 外, 本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的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25 年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在 2011 年 起 向 本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供 气 量 由 投 产 初 期 的 30 亿 立 方 米 五 年 内 递 增 到 达 产 期 的 60 亿 立 方 米 ;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发 改 能 源 [2008]455 号 ) 核 准,2011 年 -2015 年,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深 圳 市 场 配 置 的 气 量 分 别 为 16.7 32 35.2 38 40 亿 立 方 米 因 此,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在 2011 年 建 成 投 产 后, 公 司 天 然 气 供 应 将 在 较 长 时 间 内 进 一 步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可 以 满 足 深 圳 市 工 商 业 用 户 的 用 气 需 求 2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属 于 特 许 经 营, 其 销 售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价 格 是 影 响 本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的 重 要 因 素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由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全 成 本 定 价 1-1-262
机 制 制 定 公 司 从 事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业 务 的 异 地 子 公 司 的 定 价 机 制 与 深 圳 市 基 本 相 同 根 据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我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正 式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深 价 管 函 [2008]66 号 ), 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 起,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按 居 民 生 活 用 气 学 校 教 学 及 学 生 生 活 用 气 公 福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企 业 职 工 食 堂 ) 用 气 商 业 用 气 及 工 业 用 气 分 类 实 施 确 定 的 销 售 价 格 及 相 关 政 策 其 中,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在 核 定 天 然 气 现 货 采 购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每 半 年 对 工 业 和 商 业 用 气 价 格 调 整 一 次 深 圳 市 居 民 学 校 及 公 福 用 气 气 源 主 要 来 自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价 格 根 据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25 年 内 锁 定 在 稳 定 的 水 平, 销 售 价 格 由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在 较 长 时 间 保 持 不 变 ; 深 圳 市 商 业 和 工 业 用 气 主 要 从 天 然 气 现 货 市 场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随 行 就 市, 销 售 价 格 与 采 购 成 本 按 政 策 规 定 及 时 保 持 联 动 但 若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对 管 道 天 然 气 定 价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工 商 业 用 气 销 售 价 格 联 动 调 整 不 及 时,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557.41 63,031.23-4,984.60 18,429.4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858.35-66,211.73-44,880.17-46,026.0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881.54 38,239.98 19,663.77 29,260.43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465.78 35,059.48-30,201.00 1,663.84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稳 定, 显 示 公 司 稳 定 的 购 销 状 况 及 良 好 的 货 款 回 收 能 力, 为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及 支 付 能 力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累 计 为 75,367.20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累 计 为 94,033.47 万 元, 公 司 利 润 质 量 良 好, 有 充 足 的 现 金 保 障 2007 年 度 净 利 润 大 幅 增 长,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为 负 数,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1-1-26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7 年 度 净 利 润 19,854.87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24.17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8,731.4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884.1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897.0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减 : 收 益 ) 88.96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 减 : 盘 盈 ) -23.59 财 务 费 用 3,419.25 投 资 损 失 ( 减 : 收 益 ) 162.6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减 : 增 加 ) 66.39 存 货 的 减 少 ( 减 : 增 加 ) -9,842.22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减 : 增 加 ) 5,375.90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 减 少 ) -34,823.5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984.60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2007 年 度 净 利 润 较 2006 年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但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4,984.60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减 少 和 存 货 增 加 所 致 进 口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具 有 单 次 采 购 量 大 金 额 高 的 特 点 由 于 采 购 时 间 的 变 动 导 致 付 款 的 时 点 不 同, 尤 其 是 在 期 初 及 期 末 付 款 时 点 变 动, 容 易 导 致 各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产 生 大 幅 波 动 采 购 货 款 是 在 当 年 底 支 付 还 是 在 下 年 初 支 付, 对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差 别 就 比 较 大 公 司 2007 年 平 均 单 笔 采 购 数 量 为 2 万 吨, 单 笔 采 购 金 额 达 1,320 万 美 元, 由 于 2007 年 年 初 及 年 末 均 支 付 了 大 额 货 款, 导 致 该 项 业 务 应 付 账 款 同 比 减 少 了 2.57 亿 元 同 时,2007 年 末 该 业 务 存 货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0,838 万 元 2007 年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是 付 款 时 点 变 动 导 致 的, 没 有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及 流 动 性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008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同 样 也 是 因 付 款 时 点 变 动 导 致 的,2008 年 末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较 年 初 增 加 2.03 亿 元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用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及 投 资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项 目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是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2008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为 38,239.98 万 元, 主 要 为 保 障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及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投 资 资 金 的 需 要, 通 过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融 入 2009 年 1-6 月, 由 1-1-264
于 下 属 子 公 司 华 安 公 司 归 还 以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单 质 押 的 美 元 借 款, 致 使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入 39,790.05 万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及 目 前 的 业 务 经 营 和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有 充 足 的 现 金 偿 还 债 务,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营 运 投 资 及 偿 还 债 务 的 现 金 需 求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分 析 ( 一 )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46,704.74 万 元 38,280.71 万 32,002.92 万 元 及 20,323.97 万 元 上 述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上 述 资 本 性 支 出 是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全 部 投 资 的 一 部 分,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建 成 投 产 后, 能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盈 利 能 力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006-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分 别 为 4,044.85 万 元 5,375.00 万 元 600.00 万 元 及 425.00 万 元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投 资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及 收 购 异 地 燃 气 项 目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与 资 金 需 求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涉 及 的 项 目 投 资 外, 本 公 司 近 期 无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五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公 司 目 前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资 产 质 量 较 好,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充 足, 通 过 本 次 A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公 司 的 资 本 实 力 将 明 显 增 强,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更 趋 稳 健, 偿 债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但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有 所 下 降,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逐 步 达 产 见 效,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会 逐 步 提 高 1-1-265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未 来 管 道 天 然 气 旺 盛 需 求, 公 司 获 得 稳 定 低 价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对 外 燃 气 投 资 项 目 进 入 回 报 期 以 及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产 将 大 幅 提 升 公 司 的 未 来 盈 利 水 平, 并 在 克 服 开 户 费 取 消 所 得 税 政 策 调 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缴 纳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等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后,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仍 将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 ( 一 ) 影 响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有 利 因 素 分 析 1 深 圳 管 道 天 然 气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相 对 固 体 液 体 和 其 他 气 体 燃 料, 天 然 气 具 有 更 为 环 保 便 捷 经 济 安 全 的 优 势 大 力 发 展 城 市 天 然 气 已 成 为 我 国 基 本 的 能 源 战 略 天 然 气 市 场 需 求 日 益 广 泛, 除 了 满 足 城 市 居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用 气 需 求 外, 国 家 还 大 力 推 广 天 然 气 在 发 电 厂 冶 炼 厂 化 工 厂 超 级 卖 场 宾 馆 酒 楼 医 院 学 校 及 娱 乐 场 所 等 大 型 工 商 业 应 用 以 及 在 燃 气 汽 车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及 燃 气 热 泵 等 各 个 领 域 的 应 用 根 据 深 圳 市 发 改 局 2007 年 编 制 的 深 圳 市 能 源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2007 年 编 制 的 深 圳 市 燃 气 行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以 及 深 圳 市 规 划 局 2006 年 编 制 的 深 圳 市 燃 气 汽 车 布 点 及 发 展 规 划 等 文 件, 预 计 深 圳 市 在 未 来 管 道 天 然 气 需 求 量 及 在 终 端 能 源 结 构 中 的 比 重 将 大 幅 提 升, 主 要 数 据 如 下 : 管 道 天 然 气 主 要 指 标 2010 年 2015 年 2020 年 气 化 率 45% 60% 75% 用 户 数 ( 万 户 ) 110 180 300 总 需 求 量 ( 万 吨 ) 270 420 580 如 上 表 所 示,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预 计 总 需 求 量 将 持 续 增 长, 与 2008 年 比 较, 至 2010 年 将 增 加 10 倍 左 右, 至 2015 年 将 增 加 20 倍 左 右, 至 2020 年 将 增 加 25 倍 左 右 持 续 看 好 的 天 然 气 市 场 前 景,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盈 利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空 间 2 长 期 稳 定 低 价 的 气 源 供 应 公 司 已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25 年 达 产 期 年 采 购 量 27.1 万 吨 天 然 气 的 照 付 1-1-266
不 议 合 同, 含 税 单 价 不 高 于 2,125 元 / 吨 ( 每 立 方 米 约 1.7 元 ), 并 在 合 同 期 内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已 于 2006 年 8 月 投 产 供 气 公 司 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中 国 石 油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将 依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及 其 他 国 际 惯 例 签 订 为 期 25 年 的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石 油 在 框 架 协 议 中 向 本 公 司 明 确 承 诺 连 续 稳 定 供 气 25 年, 达 产 期 年 供 气 量 为 320 万 吨, 首 年 价 格 不 高 于 3,750 元 / 吨 ( 每 立 方 米 约 3 元 )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将 从 2011 年 6 月 起 投 产 供 气 因 此, 凭 借 稳 定 充 足 和 低 价 的 天 然 气 气 源, 公 司 将 能 有 效 地 适 应 和 满 足 深 圳 市 场 对 天 然 气 的 旺 盛 需 求, 创 造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3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成 投 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是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广 东 天 然 气 总 体 工 程 的 配 套 工 程 和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2010 年 该 项 目 全 部 完 工 达 产 后, 公 司 的 年 供 气 能 力 将 达 到 80 万 吨, 相 当 于 目 前 年 供 气 能 力 的 2.3 倍 预 计 2009 2010 年, 募 投 项 目 产 生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24,522 万 元 30,671 万 元 4 燃 气 投 资 进 入 回 报 期 公 司 2004 年 投 资 入 股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持 有 10% 的 股 权 该 公 司 2007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5.34 亿 元,2008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7.69 亿 元 公 司 2008 年 度 已 确 认 并 收 到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2,167 万 元 ( 该 公 司 2007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 2009 年 1-6 月 已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6,006 万 元 ( 该 公 司 2008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 随 着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供 气 数 量 的 逐 年 增 加 及 其 盈 利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获 得 的 回 报 将 逐 步 提 高 2005 年 以 来, 公 司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或 新 设 等 方 式, 控 股 江 西 安 徽 广 西 等 省 区 11 个 城 市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公 司, 并 获 得 相 应 区 域 的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由 于 这 些 子 公 司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还 处 在 市 场 培 育 阶 段, 目 前 投 资 效 益 尚 未 明 显 显 现 随 着 供 气 规 模 和 用 户 数 量 的 不 断 扩 大, 异 地 管 道 燃 气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全 面 释 放,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又 一 个 盈 利 增 长 点 ( 二 ) 影 响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不 利 因 素 分 析 1-1-267
开 户 费 取 消 所 得 税 政 策 调 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缴 纳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等 因 素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与 此 同 时,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逐 步 投 产 逐 步 产 生 效 益,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的 收 益 将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未 来 的 盈 利 水 平 为 直 观 分 析 上 述 因 素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以 2008 年 度 为 基 准, 列 表 比 较 分 析 上 述 各 因 素 变 动 对 公 司 未 来 两 年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的 影 响, 测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08 年 实 际 较 2008 年 增 加 ( 减 少 ) 影 响 因 素 发 生 数 2009 2010 开 户 费 (A) 5,492 (594) (1,219) 所 得 税 (B) 3,390 264 2,263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C) 3,138 1,405 3,191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D) 600-400 对 盈 利 影 响 合 计 (E=A-B-C-D) (2,263) (7,073)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的 毛 利 预 测 (F) 7,027 13,176 对 盈 利 水 平 的 综 合 影 响 (G=E+F) 4,764 6,103 1 开 户 费 取 消 2008 年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为 5,492 万 元 与 2008 年 确 认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比 较,2009 2010 年 因 开 户 费 取 消 而 减 少 的 开 户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594 万 元 1,219 万 元 2 所 得 税 政 策 调 整 公 司 2008 年 度 合 并 所 得 税 费 用 为 3,390 万 元, 在 不 考 虑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因 税 率 变 动,2009 2010 年 度 较 2008 年 度 增 加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为 264 万 元 2,263 万 元 3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2008-2010 年, 经 测 算, 募 投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分 别 为 3,138 万 元 4,543 万 元 6,329 万 元 与 2008 年 比 较,2009 2010 年 分 别 增 加 折 旧 费 用 为 1,405 万 元 3,191 万 元 4 缴 纳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与 2008 年 度 比 较,2009 2010 年 缴 纳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使 用 费 分 别 增 加 0 元 1-1-268
400 万 元 ( 最 大 额 )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逐 步 投 产, 预 计 2009 2010 年, 募 投 项 目 产 生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24,522 万 元 30,671 万 元, 与 2008 年 度 相 比, 分 别 增 加 7,027 万 元 13,176 万 元 可 以 看 出, 与 2008 年 度 比 较, 随 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逐 步 投 产, 本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收 益 的 增 量 部 分 足 以 抵 消 上 述 各 因 素 变 动 对 公 司 未 来 二 年 盈 利 水 平 的 不 利 影 响 预 计 2009 2010 年,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仅 仅 依 靠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的 效 益, 在 扣 除 上 述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后, 与 2008 年 度 比 较, 还 能 增 加 的 盈 利 分 别 为 4,764 万 元 6,103 万 元 ( 三 )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对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影 响 分 析 公 司 是 专 业 从 事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的 运 营 商, 属 于 公 共 事 业 行 业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及 零 售 业 务 目 前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现 金 流 稳 定, 国 际 国 内 经 济 波 动 对 公 司 业 绩 影 响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公 共 事 业 企 业 的 优 势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体 现 公 司 管 理 层 意 识 到, 在 日 趋 严 峻 的 经 济 环 境 中, 公 司 同 样 需 要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应 对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带 来 的 冲 击 管 理 层 认 为 目 前 国 内 外 经 济 环 境 正 在 发 生 深 刻 的 变 化, 并 将 可 能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及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 一 是 由 于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导 致 全 球 原 油 需 求 减 少, 国 际 油 气 价 格 呈 快 速 下 滑 趋 势 且 波 动 幅 度 加 大, 将 对 公 司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带 来 较 大 冲 击, 公 司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存 货 面 临 跌 价 损 失 的 风 险 二 是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导 致 国 内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工 商 用 户 用 气 量 将 会 受 到 影 响, 拖 欠 气 款 及 拖 延 付 款 的 用 户 将 会 增 加, 同 时 新 的 工 商 用 户 拓 展 难 度 加 大, 这 些 因 素 将 会 对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造 成 较 大 冲 击 三 是 国 内 房 地 产 市 场 低 迷, 将 对 公 司 居 民 用 户 拓 展 带 来 较 大 冲 击,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安 装 燃 气 专 用 材 料 销 售 及 燃 气 工 程 监 理 等 业 务 公 司 将 不 断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通 过 加 强 对 石 油 气 采 购 管 理, 拓 宽 采 购 渠 道 加 强 燃 气 销 售 拓 展 力 度, 重 点 拓 展 中 高 端 大 客 户 加 强 对 大 客 户 应 收 款 管 理 以 1-1-269
及 加 强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等, 以 减 轻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带 来 的 冲 击, 确 保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六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其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已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应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公 司 原 会 计 政 策 的 差 异 在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五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中 有 详 细 的 介 绍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润 影 响 较 小 1-1-270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 一 ) 发 展 战 略 本 公 司 致 力 于 成 为 主 业 突 出 管 理 科 学 经 营 稳 健 的 国 内 一 流 的 城 市 燃 气 运 营 商 以 提 供 安 全 便 捷 清 洁 的 燃 气 供 应 为 已 任, 以 建 设 安 全 先 进 完 善 的 燃 气 输 配 管 网 为 依 托, 以 提 供 专 业 诚 信 温 馨 的 客 户 服 务 为 手 段, 致 力 于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改 善 城 市 居 住 环 境, 并 为 股 东 创 造 稳 定 持 续 增 长 的 投 资 回 报 为 此, 本 公 司 制 定 如 下 发 展 战 略 : 以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为 主 导 发 展 产 业, 兼 顾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批 发 零 售 业 务 ; 积 极 向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拓 展 延 伸, 增 强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 积 极 进 行 跨 地 区 扩 张, 保 证 公 司 长 期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使 公 司 成 为 全 国 规 模 最 大 效 益 最 优 的 燃 气 产 业 集 团 之 一 ( 二 )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及 主 要 业 务 的 经 营 目 标 1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本 公 司 将 以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和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的 建 成 为 契 机, 大 力 发 展 深 圳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及 天 然 气 利 用 业 务, 积 极 拓 展 广 东 省 特 别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零 售 业 务, 积 极 拓 展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气 业 务, 力 争 成 为 国 内 规 模 最 大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盈 利 能 力 突 出 管 理 规 范 的 大 型 燃 气 产 业 集 团 2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预 计 2009 年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居 民 用 户 达 到 95 万 户, 工 商 用 户 达 到 2,800 户 ;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量 达 32 万 吨 ;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销 售 量 达 50 万 吨,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量 达 12 万 吨 本 公 司 至 2010 年 的 经 营 目 标 : 深 圳 市 场 的 管 道 燃 气 居 民 用 户 达 到 110 万 户, 工 商 用 户 达 到 3,300 户 ; 管 道 燃 气 销 售 量 达 到 45 万 吨 ;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销 售 量 1-1-271
达 96 万 吨, 瓶 装 石 油 气 零 售 量 达 13 万 吨 ; 异 地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城 市 数 量 由 2008 年 的 11 个 发 展 到 2010 年 的 15 个 3 为 实 现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式 方 法 或 途 径 (1) 大 力 做 好 现 有 客 户 的 维 护 和 新 客 户 开 发 工 作 加 快 完 成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大 力 开 发 新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用 户 努 力 实 现 深 圳 市 新 建 房 产 的 管 道 气 履 盖 率 达 到 100%, 加 大 对 旧 楼 宇 的 管 道 改 造 公 司 将 发 挥 天 然 气 的 环 保 和 价 格 优 势, 积 极 开 发 新 的 工 商 业 用 户 充 分 利 用 天 然 气 发 展 的 产 业 政 策, 拓 展 燃 气 空 调 燃 气 汽 车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燃 气 热 泵 等 天 然 气 新 型 应 用 市 场 (2) 争 取 充 足 的 气 源 保 障 供 应 本 公 司 将 采 用 多 种 方 式 解 决 天 然 气 气 源 的 保 障 问 题, 主 要 包 括 : 在 现 有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供 气 量 的 基 础 上, 努 力 增 加 管 输 天 然 气 现 货 的 供 应 ; 与 中 石 油 中 海 油 等 国 内 天 然 气 供 应 商 建 立 战 略 同 盟 ; 将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批 发 业 务 和 公 司 的 液 化 天 然 气 运 输 业 务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 积 极 投 资 城 市 天 然 气 上 游 产 业 ; 加 快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应 急 气 源 储 备 库 的 建 设 等 公 司 根 据 深 圳 市 未 来 天 然 气 用 量 增 长 情 况, 将 提 前 与 目 前 的 主 要 气 源 供 应 方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进 行 谈 判, 按 照 市 场 原 则 尽 早 确 定 未 来 增 加 天 然 气 供 应 的 合 同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终 端 用 户 市 场 规 模 大 需 求 稳 定 且 增 长 潜 力 大, 加 上 已 经 存 在 的 多 年 供 货 关 系, 本 公 司 有 信 心 以 合 理 的 价 格 优 先 取 得 增 加 天 然 气 供 货 合 同 深 圳 市 政 府 已 于 2008 年 开 始 建 设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安 全 应 急 储 备 基 地,2010 年 前 将 建 成 两 座 5 万 立 方 米 液 化 天 然 气 储 罐,2020 年 前 建 成 一 座 16 万 立 方 米 液 化 天 然 气 储 罐, 将 为 深 圳 市 的 天 然 气 供 应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中 长 期 来 看, 从 2011 年 起 中 石 油 通 过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向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将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气 源 问 题 (3) 积 极 稳 健 拓 展 异 地 燃 气 业 务 总 结 利 用 公 司 异 地 城 市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已 经 取 得 的 成 功 经 验 和 教 训, 积 极 推 进 异 地 目 标 城 市 的 选 择 工 作, 以 充 分 的 准 备 参 加 投 资 机 会 的 竞 争 公 司 异 地 1-1-272
扩 张 的 重 点 地 区 是 华 南 地 区 以 及 长 江 中 下 游 以 南 的 中 小 城 市, 竞 争 策 略 是 稳 健 但 不 保 守 效 益 优 先, 基 本 条 件 是 取 得 30 年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4) 稳 固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零 售 业 务 对 于 液 化 石 油 气 业 务, 公 司 将 发 挥 华 安 公 司 一 级 批 发 商 的 行 业 地 位 优 势, 以 深 圳 东 莞 惠 州 为 中 心, 辐 射 周 边 地 区, 增 设 国 产 气 生 产 经 营 功 能, 大 力 发 展 充 瓶 站, 适 度 发 展 门 市, 构 建 以 呼 叫 中 心 为 核 心 的 终 端 零 售 网 络, 将 华 安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产 业 链 上 下 贯 通 终 端 销 售 网 络 和 销 售 能 力 强 大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零 售 领 域 的 行 业 领 导 者 二 发 行 人 拟 定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及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假 设 条 件 1 国 家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管 理 政 策 及 所 在 地 经 济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 2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实 现 筹 资 目 标, 投 资 项 目 进 度 基 本 上 按 计 划 进 行 ; 3 国 内 国 际 燃 气 价 格 无 持 续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4 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给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二 )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我 国 政 府 越 来 越 重 视 使 用 清 洁 环 保 能 源, 国 内 的 天 然 气 利 用 市 场 面 临 巨 大 的 发 展 机 遇, 但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初 始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对 运 营 商 的 资 本 实 力 要 求 很 高,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建 立 资 本 市 场 的 融 资 平 台, 否 则, 可 能 错 失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三 发 行 人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行 业 发 展 的 基 本 趋 势, 对 公 司 现 有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进 行 扩 展, 对 液 化 石 油 气 批 发 业 务 进 行 目 标 市 场 的 调 整 按 照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天 然 气 供 应 市 场 推 广 拓 展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业 务 和 提 升 液 化 石 油 气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能 在 更 大 程 度 上 提 升 公 司 的 规 模 优 势 行 业 地 1-1-273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四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及 假 设 条 件 未 来 三 到 五 年 时 间, 公 司 将 立 足 深 圳 市 场, 牢 牢 抓 住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带 来 的 契 机, 加 大 管 道 供 气 设 施 的 建 设 与 管 网 覆 盖 能 力, 加 强 市 场 营 销 和 供 气 服 务 水 平, 充 分 发 挥 管 道 天 然 气 经 济 环 保 安 全 的 优 势, 促 使 用 户 由 使 用 其 他 燃 料 向 天 然 气 转 换, 重 点 开 发 工 业 及 锅 炉 油 改 气 市 场, 积 极 拓 展 新 业 务 ;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投 资 的 上 游 天 然 气 业 务 及 异 地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项 目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预 计 公 司 管 道 天 然 气 业 务 将 得 到 快 速 提 升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募 集 资 金 成 功, 可 以 有 效 解 决 公 司 发 展 的 资 金 瓶 颈, 推 动 公 司 天 然 气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1-1-274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紧 紧 围 绕 主 业 进 行, 拟 全 部 用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资, 由 公 司 作 为 投 资 主 体 直 接 实 施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建 设 天 然 气 门 站 调 压 站 和 高 压 管 道 中 压 管 道, 并 连 接 到 现 有 的 管 网, 将 来 自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的 天 然 气 顺 利 输 送 给 用 户 使 用 它 是 公 司 原 有 管 道 石 油 气 业 务 的 延 伸 和 发 展,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管 道 燃 气 输 配 能 力, 扩 大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的 覆 盖 范 围, 增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是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的 配 套 工 程 之 一,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是 国 务 院 批 准 在 广 东 省 建 设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作 为 该 项 目 配 套 工 程 也 已 列 入 广 东 省 及 深 圳 市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概 况 ( 一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情 况 1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及 审 批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项 目 批 文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213,775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10,655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120 万 元 2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及 已 产 生 的 效 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全 部 投 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外 资 [2004]310 号, 深 圳 市 发 改 局 深 发 改 [2004]224 号 截 至 2008 年 底, 公 司 自 筹 资 金 已 经 完 成 的 投 资 为 103,494 万 元, 已 累 计 产 生 的 毛 利 约 为 17,495 万 元 1-1-275
3 投 资 计 划 及 预 计 产 生 的 效 益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2009 年 2010 年 投 资 计 划 68,504 38,657 预 计 当 年 投 资 新 增 毛 利 7,027 6,149 单 位 : 万 元 注 :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逐 步 投 产, 本 公 司 预 计 2009 2010 年,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产 生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24,522 万 元 30,671 万 元 预 计 当 年 投 资 新 增 毛 利 系 指 当 年 新 增 投 资 对 应 增 加 的 毛 利 根 据 上 述 投 资 计 划,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不 足 部 分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 二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与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之 间 的 对 接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和 银 行 贷 款 支 付 项 目 款 项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用 于 置 换 自 筹 资 金 和 支 付 项 目 剩 余 款 项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与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之 间 的 缺 口, 由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自 筹 解 决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 一 ) 项 目 背 景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是 广 东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的 配 套 工 程 之 一 广 东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于 1999 年 12 月 以 计 预 测 [1999]2377 号 文 批 准 立 项, 国 家 发 改 委 于 2003 年 11 月 以 发 改 能 源 [2003]1347 号 文 报 请 国 务 院 同 意 后, 以 发 改 能 源 [2003]1439 号 文 批 复 了 该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该 项 目 通 过 兴 建 位 于 深 圳 市 大 鹏 镇 秤 头 角 的 液 化 天 然 气 码 头 及 接 收 站, 接 收 来 自 澳 大 利 亚 通 过 液 化 天 然 气 运 输 船 运 来 的 液 化 天 然 气, 在 接 收 站 进 行 装 卸 储 存 气 化 气 化 后 的 天 然 气 通 过 300 余 公 里 输 气 干 线, 送 至 深 圳 东 莞 广 州 佛 山 香 港 五 座 城 市 和 惠 州 前 湾 珠 江 美 视 东 部 五 座 电 厂 项 目 于 2006 1-1-276
年 建 成 投 入 商 业 运 行, 稳 产 期 向 本 公 司 年 供 气 量 为 27.1 万 吨 作 为 广 东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的 配 套 工 程, 深 圳 市 发 改 局 以 深 发 改 [2004]224 号 文 批 复 了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并 将 项 目 列 入 广 东 省 及 深 圳 市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通 过 新 建 门 站 高 压 管 道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及 其 它 天 然 气 设 施, 接 收 来 自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的 天 然 气 及 其 它 补 充 气 源, 将 天 然 气 通 过 管 道 供 应 千 家 万 户 深 圳 市 作 为 下 游 工 程 中 首 批 供 气 城 市 之 一,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于 2004 年 11 月 正 式 开 工,2006 年 8 月 开 始 接 收 来 自 广 东 天 然 气 试 点 工 程 总 体 项 目 的 天 然 气, 预 计 2010 年 完 工 ( 二 )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的 建 设 目 的 是 将 城 市 管 道 石 油 气 转 换 为 天 然 气, 其 必 要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 1 天 然 气 是 一 种 热 值 高 清 洁 且 便 于 运 输 的 优 质 能 源, 其 输 配 技 术 及 设 备 已 相 当 成 熟, 相 比 石 油 气 的 化 学 性 质 具 有 更 高 的 安 全 性, 天 然 气 作 为 城 市 气 源 具 有 无 可 比 拟 的 优 越 性 2 使 用 天 然 气, 是 国 家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的 需 要, 对 实 现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建 设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出 于 能 源 安 全 的 考 虑, 国 家 将 加 大 天 然 气 在 一 次 能 源 消 费 的 比 例, 计 划 在 2010 年 将 天 然 气 在 一 次 能 源 的 消 费 结 构 中, 从 目 前 3% 提 高 至 7% 使 用 天 然 气 可 改 善 大 气 环 境,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符 合 建 设 生 态 型 社 会 的 构 想 3 根 据 公 司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的 天 然 气 销 售 与 购 买 合 同, 天 然 气 的 采 购 价 格 ( 含 税 ) 约 为 1.70 元 / 立 方 米, 采 购 价 格 较 低, 以 同 等 热 值 计 算, 报 告 期 内 天 然 气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较 石 油 气 低 40% 左 右, 天 然 气 供 应 将 使 广 大 用 户 受 益,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三 ) 项 目 的 工 作 原 理 及 运 作 流 程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是 在 利 用 深 圳 市 已 有 的 中 压 液 化 石 油 气 输 配 管 网 等 1-1-277
设 施 ( 原 有 的 管 道 石 油 气 输 配 管 网 仍 能 满 足 天 然 气 输 配 的 要 求 )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新 建 输 配 天 然 气 的 门 站 调 峰 站 气 化 站 调 压 站 高 压 管 道 等 主 要 设 施, 接 收 来 自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的 天 然 气 及 其 它 补 充 气 源, 经 过 管 道 输 送 调 压 站 调 压 送 入 中 压 管 网, 最 终 到 达 各 类 用 户 由 于 深 圳 市 已 有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使 用 的 是 液 化 石 油 气 气 源, 因 此 还 须 通 过 分 片 区 的 转 换, 使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分 片 区 逐 步 由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转 为 使 用 天 然 气 ( 四 ) 项 目 的 具 体 安 排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2009 年 的 投 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福 永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282 沙 井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273 龙 华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272 横 岗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743 滨 海 调 压 站 100 方 正 微 电 子 专 用 调 压 站 145 中 部 综 合 工 业 ( 卷 烟 厂 ) 专 用 调 压 站 159 葵 涌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279 宝 安 区 天 然 气 调 度 抢 险 中 心 16,348 回 龙 埔 天 然 气 管 理 调 度 中 心 4,640 坪 地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174 坪 山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277 布 吉 西 郊 抢 险 服 务 中 心 及 调 压 站 295 光 明 LNG 调 峰 站 7,176 高 压 管 线 37km 27,000 中 压 管 线 70km 8,361 抢 险 抢 修 机 具 1,500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480 合 计 68,504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与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之 间 的 缺 口, 由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自 筹 解 决 1-1-278
( 五 )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的 安 排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共 涉 及 新 购 土 地 34 宗,2008 年 之 前 已 完 成 投 资 用 地 10 宗,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涉 及 用 地 11 宗, 已 全 部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2010 年 计 划 使 用 的 土 地 为 13 宗, 其 中 5 宗 已 提 前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8 宗 尚 未 签 订 合 同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用 地 情 况 说 明 的 函 ( 深 府 函 [2007]176 号 ) 及 深 圳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产 管 理 局 关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用 地 情 况 说 明 的 函 ( 深 国 房 函 [2007]1114 号 ):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是 深 圳 市 的 民 生 工 程, 深 圳 市 政 府 对 该 项 目 高 度 重 视, 深 圳 市 国 土 局 未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的 原 因 系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为 分 期 分 批 建 设, 深 圳 市 政 府 将 保 障 该 部 分 燃 气 用 地 的 土 地 供 应, 并 将 按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手 续 因 此,2010 年 计 划 使 用 的 8 宗 尚 未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的 土 地 已 取 得 深 圳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深 圳 市 国 土 局 收 地 后 即 可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运 营 情 况 ( 一 ) 项 目 的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主 要 是 燃 气 设 施 安 装 工 程 及 配 套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发 展 部 负 责 项 目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负 责 设 备 的 采 购 工 作, 天 然 气 分 公 司 负 责 组 织 设 备 的 安 装 工 作 到 目 前 为 止, 征 地 工 作 已 完 成, 设 备 的 定 购 按 照 统 一 招 标 分 批 采 购 的 原 则 进 行, 目 前 设 备 的 到 货 情 况 均 能 满 足 工 程 的 施 工 要 求 ( 二 ) 项 目 投 产 后 的 气 源 和 能 源 安 排 项 目 投 产 后 所 需 的 天 然 气 主 要 通 过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从 澳 大 利 亚 进 口, 少 量 购 买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的 现 货 管 输 天 然 气 及 从 海 南 新 疆 等 地 购 买 槽 车 天 然 气 2008 年 3 月 已 投 产 的 泰 安 深 燃 公 司 天 然 气 将 作 为 气 源 的 补 充 长 远 来 看,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的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可 以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的 气 源 问 题 公 司 于 2004 年 4 月 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天 然 气 购 销 合 同, 约 定 每 年 采 购 广 1-1-279
东 大 鹏 公 司 27.1 万 吨 的 天 然 气 ( 稳 产 期 合 同 量 ), 采 购 价 格 锁 定 为 1.70 元 / 米 ³, 低 于 当 前 天 然 气 现 货 价 格 和 热 值 当 量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合 同 约 定 的 采 购 量 如 下 :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至 第 22 年 最 后 三 年 万 吨 6.0 14.8 20.4 23.1 27.1 18.3 百 万 吉 焦 3.29 8.05 11.13 12.59 14.76 9.96 注 : 供 气 日 期 从 2006 年 9 月 28 日 开 始, 已 折 算 为 日 历 年 从 2011 年 起, 中 石 油 将 通 过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向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全 部 投 产 后 每 年 的 用 电 量 约 为 160 万 度, 本 公 司 将 从 深 圳 市 供 电 局 购 买 ; 每 年 的 用 水 量 约 为 3 万 吨, 公 司 将 从 深 圳 市 水 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 三 ) 项 目 竣 工 时 间 新 增 供 气 能 力 销 售 方 式 营 销 措 施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计 划 于 2010 年 底 前 全 部 竣 工 并 进 入 达 产 运 营 期 工 程 竣 工 后,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供 气 能 力 将 由 目 前 的 45 万 吨 / 年 提 高 到 80 万 吨 / 年, 预 计 公 司 2010 年 管 道 天 然 气 销 售 量 达 到 45 万 吨, 按 供 应 热 值 计, 较 项 目 建 设 前 一 年 2005 年 增 加 193% 天 然 气 通 过 高 中 压 管 网 向 各 类 用 户 销 售, 其 中 大 中 型 工 业 用 户 通 过 高 压 管 网 直 接 销 售, 居 民 商 业 及 小 型 工 业 等 用 户 通 过 中 压 管 网 销 售 营 销 措 施 上, 公 司 将 利 用 多 种 渠 道 宣 传 推 广 天 然 气 安 全 清 洁 环 保 的 优 势, 紧 紧 抓 住 深 圳 市 政 府 大 力 推 广 使 用 天 然 气 的 有 利 时 机, 加 快 市 场 拓 展 步 伐, 利 用 天 然 气 比 柴 油 液 化 石 油 气 及 电 等 替 代 能 源 便 宜 的 优 势, 公 司 将 采 取 一 对 一 上 门 服 务 等 措 施, 为 工 商 业 大 客 户 设 立 最 优 的 转 换 方 案, 稳 步 争 取 客 户 专 用 天 然 气 ; 同 时, 公 司 将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和 质 量, 提 高 用 户 的 满 意 度, 推 动 天 然 气 销 量 的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 四 ) 项 目 针 对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采 取 的 措 施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主 要 是 通 过 门 站 接 收 上 游 天 然 气, 再 通 过 高 压 管 道 将 1-1-280
天 然 气 输 送 至 深 圳 市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经 调 压 后 进 入 城 市 中 压 管 网, 向 城 市 用 户 供 气 针 对 埋 设 输 气 管 线 对 植 被 产 生 的 破 坏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等 不 利 的 环 境 影 响, 公 司 将 采 取 措 施 严 格 控 制, 主 要 包 括 : 施 工 过 程 中 贯 彻 执 行 HSE 管 理 模 式,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意 识, 重 点 对 施 工 运 营 中 的 设 备 机 具 产 生 的 噪 声 采 取 合 理 的 消 声 隔 音 措 施 ; 管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对 沿 线 植 被 的 保 护, 施 工 后 按 照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恢 复 绿 化 深 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04 年 6 月 2 日 出 具 关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深 环 批 [2002]14064 号 ), 同 意 该 项 目 开 工 四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供 应 业 务 的 发 展 规 模 和 市 场 前 景 与 一 个 城 市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发 展 速 度 人 口 规 模 以 及 替 代 能 源 的 供 给 情 况 密 切 相 关 发 达 国 家 很 早 就 开 始 鼓 励 推 广 使 用 天 然 气 这 种 清 洁 安 全 环 保 的 能 源, 近 年 来 我 国 政 府 也 通 过 政 府 投 资 产 业 政 策 倾 斜 来 鼓 励 推 广 使 用 天 然 气 深 圳 市 经 济 总 量 在 国 内 大 中 城 市 位 居 前 列 并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趋 势, 城 市 人 口 密 集, 能 源 自 给 率 低, 管 道 燃 气 的 消 费 能 力 和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很 大 液 化 天 然 气 的 引 进, 可 以 有 效 缓 解 深 圳 市 的 能 源 供 需 矛 盾, 优 化 能 源 结 构, 并 对 改 善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作 为 广 东 省 和 深 圳 市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在 深 圳 市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能 源 自 给 率 低 环 境 压 力 大 的 背 景 下, 能 够 有 效 缓 解 深 圳 市 的 能 源 供 需 矛 盾, 对 实 现 深 圳 市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该 项 目 方 案 设 计 既 考 虑 了 深 圳 市 未 来 经 济 发 展 人 口 增 长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又 充 分 考 虑 到 供 气 的 可 靠 性 和 安 全 性 深 圳 市 能 源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中 提 出 了 电 为 中 心 气 为 重 点 油 为 基 础 多 元 互 补 适 度 超 前 保 障 安 全 的 能 源 发 展 原 则, 表 明 了 对 天 然 气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视 近 两 年, 随 着 国 际 油 价 的 上 涨, 天 然 气 价 格 优 势 愈 发 明 显, 商 业 工 业 用 户 改 用 天 然 气 积 极 性 越 来 越 大 此 外, 由 于 天 然 气 在 燃 气 汽 车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等 方 面 有 广 泛 的 应 用, 也 有 力 的 促 进 了 天 然 气 利 用 市 场 的 发 展 1-1-281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 一 )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影 响 2010 年 项 目 全 部 建 成 达 产 后,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输 配 能 力 由 原 来 的 45 万 吨 / 年 提 高 到 80 万 吨 / 年, 不 仅 可 以 使 原 使 用 管 道 石 油 气 的 80 万 户 居 民 用 户 2000 多 户 工 商 用 户 转 为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同 时 还 可 以 新 增 管 道 天 然 气 居 民 用 户 约 30 万 户 工 商 用 户 约 1,300 户 预 计 2010 年 天 然 气 居 民 用 户 将 达 到 110 万 户, 工 商 用 户 数 达 到 3,300 户, 管 道 天 然 气 供 气 量 达 到 45 万 吨, 以 供 应 热 值 计, 较 项 目 投 产 前 的 2005 年 提 高 了 193% ( 二 ) 对 净 资 产 每 股 净 资 产 及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146,805.09 万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1.33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会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每 股 净 资 产 数 额 也 相 应 提 高 同 时,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也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得 到 优 化,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后 续 融 资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 三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对 折 旧 计 提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资 按 照 公 司 现 行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2010 年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全 部 投 资 完 成 后, 预 计 每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约 6,329 万 元 ( 四 ) 对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工 程 是 在 管 道 石 油 气 供 气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新 建 天 然 气 门 站 调 峰 站 气 化 站 调 压 站 高 压 管 道 中 压 管 道 等 主 要 设 施, 供 应 产 品 由 天 然 气 替 代 石 油 气, 对 现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没 有 影 响, 具 有 边 投 资 边 投 产 边 见 效 的 特 点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入, 深 圳 市 管 道 燃 气 用 户 将 快 速 增 长 由 于 公 司 从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的 天 然 气 价 格 以 25 年 照 付 不 议 合 同 基 本 锁 定 在 不 高 于 1.7 元 / 立 方 米, 因 此, 公 司 采 购 的 管 道 天 然 气 具 有 明 显 的 成 本 优 势, 盈 利 能 力 明 显 高 于 原 供 应 的 管 道 石 油 气, 并 且 远 超 出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增 加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公 司 效 益 将 显 著 提 高 1-1-282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04 年 4 月,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燃 气 集 团 由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变 更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 2007 年 1 月 30 日, 燃 气 集 团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燃 气 集 团 和 本 公 司 交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4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的 派 发 事 项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如 下 : 1 2007 年 4 月 12 日, 公 司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2006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2006 年 公 司 实 现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2,252,088.78 元,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99,565,876.23 元, 以 公 司 2006 年 末 总 股 本 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共 向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99,550,000 元 2 2008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200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2007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2007 年 公 司 实 现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156,466,962.36 元,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02,061,643.84 元, 以 公 司 2007 年 末 总 股 本 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共 向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01,200,000.00 元 1-1-283
3 2009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200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008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99,988,486.99 元,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80,851,282.13 元, 以 公 司 2008 年 末 总 股 本 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共 向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90,200,000.00 元 三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遵 循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按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额, 以 现 金 股 票 或 其 他 合 法 的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 公 司 应 在 盈 利 当 年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其 中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2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3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1-1-284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及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6,863.93 万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截 至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完 成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1-1-285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安 排 为 切 实 维 护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要 求, 遵 照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充 分 性 和 及 时 性 的 原 则, 认 真 做 好 本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 一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1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上 市 公 告 书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2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必 须 确 保 公 司 披 露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法 及 时, 没 有 虚 假 性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保 证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3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和 交 易 所 指 定 或 认 可 的 媒 体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4 公 司 及 时 披 露 所 有 对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5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重 要 的 经 营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不 得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不 得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或 配 合 他 人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6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必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以 法 定 形 式 报 送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所 ( 二 )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相 关 人 员 1 公 司 将 利 用 国 际 互 联 网 报 纸 等 媒 体 及 时 准 确 地 公 布 招 股 说 明 书 上 市 公 告 书 定 期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等 信 息, 确 保 股 东 的 知 情 权 2 通 过 采 取 定 期 举 办 推 介 会 邀 请 投 资 者 来 访 及 定 期 会 晤 等 方 式, 实 现 与 投 资 者 多 层 次 多 形 式 的 沟 通 3 通 过 公 司 管 理 层 有 计 划 地 参 加 大 型 国 际 国 内 研 讨 会, 向 投 资 者 介 绍 公 1-1-286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和 发 展 战 略 4 通 过 面 对 面 会 谈 电 子 邮 件 电 话 传 真 等 多 种 渠 道, 及 时 回 答 投 资 者 的 咨 询 提 问 5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具 体 负 责 接 待 投 资 者 回 复 投 资 者 的 咨 询 等 工 作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郭 加 京 联 系 电 话 :0755-83458639 传 真 :0755-83458639 电 子 信 箱 :guojj@szgas.com.cn 二 重 要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和 将 要 履 行 的 重 要 合 同 有 : ( 一 ) 重 要 采 购 合 同 1 2004 年 4 月 30 日, 燃 气 集 团 与 广 东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广 东 液 化 天 然 气 项 目 天 然 气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自 2006 年 起 至 2031 年 止, 燃 气 集 团 累 计 向 广 东 大 鹏 公 司 采 购 液 化 天 然 气 598 万 吨 合 同 基 本 期 限 为 25 年, 合 同 约 定 天 然 气 价 格 为 每 立 方 米 约 为 1.70 元 ( 含 税 价 格, 可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进 行 向 下 浮 动 ), 合 同 总 金 额 约 132 亿 元 2 2007 年 11 月 12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中 国 石 油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根 据 约 定, 该 框 架 协 议 是 协 议 双 方 关 于 未 来 签 署 的 国 际 惯 例 照 付 不 议 协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运 输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与 条 款 的 框 架 性 约 定 根 据 框 架 协 议, 中 石 油 承 诺 连 续 稳 定 的 向 深 圳 燃 气 供 气 25 年, 并 按 规 划 初 定 2010-2015 年 合 同 数 量 分 别 为 30 35 40 45 50 60 亿 立 方 米,2015 年 后 为 60 亿 立 方 米 / 年 框 架 协 议 确 定 的 天 然 气 气 价 由 进 口 到 岸 价 和 境 内 管 道 输 送 费 两 部 分 组 成, 首 年 气 价 暂 定 在 3.0 元 / 立 方 米 以 内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3 2007 年 12 月 7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液 化 天 然 气 现 货 主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双 方 以 邀 标 函 1-1-287
确 认 函 的 形 式 确 定 每 次 采 购 的 合 同 数 量 和 合 同 价 格 2008 年 4 月 8 日, 双 方 签 订 液 化 天 然 气 现 货 主 销 售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至 2008 年 5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 向 深 圳 大 鹏 液 化 天 然 气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液 化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对 外 采 购 合 同 确 定, 采 购 量 为 6,003 吨, 双 方 约 定, 该 协 议 与 液 化 天 然 气 现 货 主 销 售 合 同 发 生 冲 突 时, 以 该 协 议 为 准 2008 年 10 月 27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签 订 液 化 天 然 气 现 货 主 销 售 合 同 ( 补 充 协 议 二 ), 约 定 为 确 保 双 方 履 行 2007 年 12 月 7 日 签 订 的 液 化 天 然 气 现 货 主 销 售 合 同, 公 司 应 向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开 具 一 份 不 可 撤 销 的 银 行 保 函, 基 本 期 限 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担 保 金 额 为 7,075 元 / 吨 乘 以 45 天 的 日 均 气 量 ; 如 公 司 确 有 困 难 无 法 开 具 保 函 的, 可 选 择 支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7,075 元 / 吨 乘 以 10 天 的 日 均 气 量 基 本 期 限 结 束 后, 如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主 销 售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所 约 定 的 义 务,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应 将 银 行 保 函 原 件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退 还 公 司 ; 若 公 司 违 约, 深 圳 大 鹏 公 司 有 权 提 取 银 行 保 函 项 下 的 相 应 款 项 或 不 予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4 2008 年 4 月, 公 司 与 新 疆 广 汇 液 化 天 然 气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买 卖 合 同, 约 定 新 疆 广 汇 液 化 天 然 气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向 公 司 供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液 化 天 然 气, 供 气 量 为 全 年 6,600 吨 ( 具 体 计 划 量 以 月 计 划 函 为 准 ), 供 气 价 格 为 每 吨 3,331 元, 供 气 地 点 为 公 司 指 定 的 城 市 气 化 站, 供 气 时 间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止 5 2008 年 8 月 9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麟 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压 缩 天 然 气 (CNG) 合 作 项 目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深 圳 市 麟 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向 公 司 供 应 合 格 的 压 缩 天 然 气, 供 气 量 为 全 年 720 万 立 方 米, 供 气 价 格 为 每 立 方 米 4.5 元 ( 含 税 价 及 运 费 ), 公 司 在 铁 岗 气 库 调 压 站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压 缩 天 然 气 (CNG) 接 收 站 用 于 供 气, 并 向 深 圳 市 麟 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无 偿 提 供 压 缩 天 然 气 (CNG) 一 体 化 调 压 卸 气 接 收 设 备,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6 2009 年 6 月 11 日, 公 司 与 番 禺 珠 江 钢 管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番 禺 公 司 ) 签 订 深 圳 市 天 然 气 高 压 输 配 系 统 工 程 ( 中 段 工 程 ) 钢 管 采 购 合 同, 向 番 禺 公 司 采 购 不 同 规 格 和 型 号 的 双 面 埋 弧 焊 直 缝 防 腐 钢 管 及 双 面 埋 弧 焊 直 缝 钢 管, 合 同 总 价 156,098,961.05 元, 结 算 及 付 款 方 式 为 : 公 司 收 到 番 禺 公 司 提 供 的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后 15 个 工 作 日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10% 即 15,609,896.11 元 ; 番 禺 公 司 在 订 1-1-288
购 制 造 钢 管 所 需 的 钢 板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要 求 向 公 司 提 交 板 材 采 购 凭 证, 并 提 供 合 同 总 价 20% 的 履 约 保 函, 公 司 在 收 到 保 函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该 20% 的 价 款 即 31,219,792.21 元 ; 经 确 认 货 物 全 部 交 付 完 毕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司 支 付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95%; 剩 余 合 同 总 价 的 5% 待 质 保 期 满 经 公 司 确 认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 二 ) 重 要 销 售 合 同 1 2006 年 9 月 30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三 星 视 界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天 然 气 大 客 户 供 用 气 合 同, 约 定 燃 气 集 团 向 该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交 气 点 为 连 接 进 乙 方 红 线 内 天 然 气 管 道 上 的 流 量 表 后 第 一 个 法 兰 连 接 处, 该 公 司 应 支 付 的 用 气 费 用 以 双 方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的 抄 表 数 为 依 据 每 月 结 算 一 次 合 同 有 效 期 从 供 气 之 日 起 至 2009 年 9 月 29 日 2 2006 年 10 月 28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南 方 中 集 东 部 物 流 装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天 然 气 建 设 和 天 然 气 供 应 合 同, 约 定 燃 气 集 团 为 该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宝 龙 大 道 至 厂 区 红 线 外 的 天 然 气 管 线, 结 合 燃 气 集 团 工 程 进 度 投 资 建 设 厂 区 红 线 内 的 天 然 气 系 统 ; 工 程 竣 工 后 燃 气 集 团 即 向 该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开 始 供 气 时 间 暂 定 于 2007 年 1 月 31 日, 交 气 点 为 以 锦 龙 大 道 进 厂 区 围 墙 外 燃 气 支 管 法 门 出 口 法 兰 处 双 方 还 约 定, 有 关 该 公 司 应 交 的 用 气 费 用 每 月 结 算 一 次, 于 每 月 24 日 前 采 取 银 行 委 托 扣 款 方 式 缴 纳, 次 月 10 日 前 燃 气 集 团 将 发 票 派 送 到 该 公 司 合 同 有 效 期 从 生 效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3 2006 年 10 月 24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金 威 啤 酒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天 然 气 大 客 户 供 用 气 合 同, 约 定 燃 气 集 团 为 该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该 公 司 应 支 付 的 用 气 费 用 以 双 方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的 抄 表 数 为 依 据 每 月 结 算 一 次 ; 合 同 有 效 期 从 供 气 之 日 起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止 4 2007 年 1 月 25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卷 烟 厂 签 订 天 然 气 大 客 户 供 用 气 合 同, 约 定 燃 气 集 团 向 深 圳 卷 烟 厂 供 应 天 然 气 交 气 点 为 与 主 干 管 连 接 的 调 压 站 汇 管 出 口 第 一 个 阀 门, 深 圳 卷 烟 厂 应 支 付 的 用 气 费 用 以 双 方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的 抄 表 数 为 依 据 每 月 结 算 一 次 合 同 有 效 期 从 供 气 之 日 起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止 1-1-289
5 2007 年 4 月,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坪 山 汽 车 项 目 天 然 气 供 用 气 合 同 书, 约 定 由 深 圳 燃 气 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 前 投 资 建 设 完 成 深 汕 路 至 比 亚 迪 厂 区 红 线 外 的 天 然 气 市 政 管 线 及 LPG 瓶 组 站 燃 气 工 艺 设 施 并 向 其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或 天 然 气, 其 中, 深 圳 燃 气 自 建 成 液 化 石 油 气 瓶 组 站 后 即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2007 年 9 月 31 日 前 力 争 向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天 然 气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生 效 日 起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6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公 司 与 中 石 油 签 订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的 同 时, 已 与 电 厂 等 大 型 工 业 用 户 签 订 了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具 体 如 下 : (1)2008 年 3 月 13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宝 昌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宝 昌 电 力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宝 昌 电 力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 其 中 2011 年 2.05 亿 立 方 米,2012 年 后 每 年 3.74 亿 立 方 米,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宝 昌 电 力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2)2008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广 前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前 电 力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广 前 电 力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2015 年 达 产 期 后 为 每 年 1.65 亿 立 方 米,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广 前 电 力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3)2008 年 4 月 7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能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部 电 厂 ( 以 下 简 称 东 部 电 厂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1-1-290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东 部 电 厂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2015 年 达 产 期 后 为 1.65 亿 立 方 米 / 年,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东 部 电 厂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4)2008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南 天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天 电 力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南 天 电 力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 其 中 2011 年 2.70 亿 立 方 米,2012 年 后 4.92 亿 立 方 米 / 年,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南 天 电 力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5)2008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南 山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山 热 电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南 山 热 电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 其 中 2011 年 4.47 亿 立 方 米,2012 年 后 8.16 亿 立 方 米 / 年,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南 山 热 电 厂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6)2008 年 5 月 4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能 源 集 团 月 亮 湾 燃 机 电 厂 ( 以 下 简 称 月 亮 湾 电 厂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月 亮 湾 电 厂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 其 中 2011 年 0.93 亿 立 方 米,2012 年 后 1.70 亿 立 方 米 / 年,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月 亮 湾 电 厂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1-1-291
(7)2008 年 5 月 19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钰 湖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钰 湖 电 力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钰 湖 电 力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 其 中 2011 年 2.05 亿 立 方 米,2012 年 后 3.74 亿 立 方 米 / 年,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钰 湖 电 力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8)2008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福 华 德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福 华 德 电 力 ) 签 订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框 架 协 议, 对 未 来 拟 签 署 的 照 付 不 议 天 然 气 买 卖 与 输 送 合 同 中 将 包 含 的 部 分 主 要 条 件 及 条 款 作 了 若 干 原 则 性 约 定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应 连 续 稳 定 地 向 福 华 德 电 力 供 应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项 目 天 然 气 25 年, 其 中 2011 年 2.59 亿 立 方 米,2012 年 后 4.73 亿 立 方 米 / 年, 交 付 点 为 设 于 福 华 德 电 力 用 气 点 附 近 的 公 司 调 压 站, 天 然 气 价 格 根 据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天 然 气 到 深 圳 门 站 价 管 道 输 送 费 及 有 关 税 金 确 定, 并 执 行 照 付 不 议 原 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在 框 架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议 定 正 式 合 同 7 2006 年 8 月 1 日,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与 番 禺 港 建 液 化 气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车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销 合 同, 约 定 由 华 安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2006 年 8 月 1 日 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 的 月 供 应 量 为 10,000 吨,2007 年 8 月 1 日 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 的 月 供 应 量 为 12,000 吨,2008 年 8 月 1 日 至 2009 年 7 月 1 日 的 月 供 应 量 为 14,000 吨, 每 吨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根 据 华 南 地 区 指 数 提 货 量 运 费 及 远 东 指 数 等 因 素 确 定, 该 公 司 采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或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货 款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06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 止 8 2009 年 1 月 22 日, 深 圳 华 安 液 化 石 油 气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深 岩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购 销 协 议, 由 深 圳 深 岩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向 华 安 公 司 采 购 液 化 石 油 气, 采 购 时 间 分 为 淡 季 和 旺 季, 淡 季 的 最 低 采 购 量 每 月 不 少 于 1,200 吨, 旺 季 的 最 低 采 购 量 每 月 不 少 于 1,500 吨, 交 货 时 间 自 2009 年 1 月 26 日 起 至 2009 年 12 月 25 日 止, 交 货 地 点 为 华 安 公 司 在 葵 涌 镇 的 下 洞 地 库 9 代 建 工 程 合 同 1-1-292
(1)2008 年 5 月,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地 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深 圳 地 铁 2 号 线 东 延 线 建 设 燃 气 管 线 改 迁 工 程 代 建 协 议 书, 约 定 由 公 司 代 建 深 圳 地 铁 2 号 线 东 延 线 建 设 燃 气 管 道 改 迁 工 程, 包 括 中 压 管 道 改 迁 和 高 压 管 道 改 迁, 暂 定 总 价 9,993,802 元, 由 工 程 建 安 费 监 理 费 及 工 程 代 建 管 理 费 三 部 分 组 成, 最 终 以 深 圳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结 果 为 准 ; 工 程 分 工 点 分 阶 段 实 施, 各 工 点 各 阶 段 具 体 工 期 在 开 工 前 十 天 由 地 盘 监 理 工 程 师 根 据 双 方 确 定 工 期 发 出 的 指 令 为 准 ; 工 程 验 收 由 公 司 负 责 组 织, 工 程 全 部 完 成, 具 备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公 司 负 责 按 国 家 及 深 圳 市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有 关 规 定 向 深 圳 市 档 案 馆 办 理 工 程 档 案 移 交 (2)2008 年 6 月,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地 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深 圳 地 铁 5 号 线 建 设 燃 气 管 线 改 迁 工 程 代 建 协 议 书, 约 定 由 公 司 代 建 深 圳 地 铁 5 号 线 建 设 ( 特 区 内 外 ) 燃 气 管 道 改 迁 工 程, 包 括 中 压 管 道 改 迁 和 高 压 管 道 改 迁, 暂 定 总 价 32,338,368 元, 由 工 程 建 安 费 监 理 费 及 工 程 代 建 管 理 费 三 部 分 组 成, 最 终 以 深 圳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结 果 为 准 ; 工 程 分 工 点 分 阶 段 实 施, 各 工 点 各 阶 段 具 体 工 期 在 开 工 前 十 天 由 地 盘 监 理 工 程 师 根 据 双 方 确 定 工 期 发 出 的 指 令 为 准 ; 工 程 验 收 由 公 司 负 责 组 织, 工 程 全 部 完 成, 具 备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公 司 负 责 按 国 家 及 深 圳 市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有 关 规 定 向 深 圳 市 档 案 馆 办 理 工 程 档 案 移 交 ( 三 ) 重 要 借 款 合 同 深 圳 燃 气 重 要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 金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 如 下 表 : 银 行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利 率 (%)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日 到 期 日 中 国 银 行 罗 湖 支 行 3,000.00 4.37% 2009-4-24 2009-10-24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江 苏 大 厦 支 行 3,000.00 4.37% 2009-2-5 2009-8-4 2,000.00 4.37% 2009-2-13 2009-8-12 2,000.00 4.37% 2009-2-18 2009-8-18 3,000.00 4.37% 2009-6-8 2009-12-8 招 商 银 行 上 步 支 行 2,000.00 4.37% 2009-6-17 2009-12-17 3,000.00 4.37% 2009-6-17 2009-12-17 2,000.00 4.37% 2009-6-26 2009-12-26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2,000.00 4.37% 2009-6-17 2009-12-17 交 通 银 行 罗 湖 支 行 3,000.00 4.37% 2009-6-8 2009-12-8 3,000.00 4.37% 2009-5-13 2009-11-13 3,000.00 4.37% 2009-2-27 2009-8-27 1-1-293
3,000.00 4.37% 2009-4-24 2009-10-24 2,000.00 4.37% 2009-7-15 2010-1-15 3,000.00 4.37% 2009-4-7 2009-10-7 3,000.00 4.37% 2009-6-4 2009-12-4 兴 业 银 行 天 安 支 行 3,000.00 4.37% 2009-6-4 2009-12-4 3,000.00 4.37% 2009-6-4 2009-12-4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2,000.00 4.37% 2009-3-26 2009-9-25 2,000.00 4.37% 2009-4-15 2009-10-15 2,000.00 4.37% 2009-3-4 2009-9-4 中 信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2,000.00 4.37% 2009-7-14 2010-1-14 2,000.00 4.37% 2009-2-12 2009-8-12 2,000.00 4.37% 2009-3-4 2009-9-4 2,000.00 4.37% 2009-4-15 2009-10-15 3,000.00 4.37% 2009-3-5 2009-9-5 3,000.00 4.37% 2009-3-2 2009-9-2 2,000.00 4.37% 2009-4-9 2009-10-9 华 夏 银 行 3,000.00 4.37% 2009-3-27 2009-9-27 3,000.00 4.37% 2009-4-7 2009-10-7 3,000.00 4.37% 2009-3-16 2009-9-16 1,000.00 4.37% 2009-6-9 2009-12-9 2,000.00 4.37% 2009-7-20 2010-1-20 3,000.00 4.37% 2009-6-9 2009-12-9 2,000.00 4.37% 2009-6-9 2009-12-9 深 圳 平 安 银 行 深 圳 车 公 庙 支 行 2,000.00 4.37% 2009-6-9 2009-12-9 3,000.00 4.37% 2009-2-18 2009-8-18 3,000.00 4.37% 2009-7-22 2010-1-22 深 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车 公 庙 支 行 3,000.00 4.37% 2009-6-26 2009-12-26 2,500.00 3.60% 2004-12-28 2009-12-27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5,000.00 5.35% 2005-7-29 2010-5-20 2,500.00 5.35% 2004-12-28 2010-5-20 ( 四 ) 其 他 重 要 合 同 1 特 许 经 营 权 合 同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六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2 2008 年 5 月 20 日,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关 于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主 承 销 协 议 书 及 关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票 之 保 荐 协 议 书 1-1-294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五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六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1-1-295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字 : 包 德 元 陈 永 坚 欧 大 江 刘 秋 辉 钟 绍 星 张 小 东 吕 华 关 育 材 黄 维 义 张 涛 俞 伟 峰 张 建 军 王 晓 东 刘 磅 李 黑 虎 全 体 监 事 签 字 : 施 佑 生 杨 松 坤 邓 中 富 陈 长 征 骆 文 建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 陈 秋 雄 李 勇 坚 李 青 平 黄 至 仁 孙 平 贵 薛 波 郭 加 京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296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周 新 宇 保 荐 代 表 人 : 徐 浪 张 俊 杰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月 日 1-1-297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经 办 律 师 签 名 : 沈 国 权 蒋 毅 刚 张 宪 忠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二 〇 〇 九 年 月 日 1-1-298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〇 九 年 月 日 1-1-299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的 声 明 1-1-300
验 资 机 构 的 声 明 1-1-301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内 容 以 下 文 件 是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除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外, 并 存 放 在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的 办 公 地 点, 以 备 投 资 者 查 阅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五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和 时 间 ( 一 )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21 号 喜 年 中 心 B 座 101 联 系 人 : 郭 加 京 谢 国 清 舒 适 电 话 : 0755-83458639 查 阅 时 间 : 工 作 日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2:00 5:30 ( 二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事 业 部 地 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人 : 张 俊 杰 徐 浪 吴 卫 华 电 话 : 0755-82130833 查 阅 时 间 : 工 作 日 上 午 8:30 11:30, 下 午 1:00 5:00 1-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