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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照 護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一 總 說 明 1~37 二 主 要 表 ( 一 )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及 餘 絀 決 算 表 40~43 ( 二 ) 現 金 流 量 決 算 表 44 ( 三 ) 平 衡 表 46~47 三 附 屬 表 ( 一 ) 基 金 來 源 明 細 表 50~51 ( 二 )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52~67 ( 三 ) 貸 出 款 明 細 表 68 ( 四 ) 固 定 項 目 增 減 情 形 表 69 ( 五 ) 固 定 資 產 建 設 改 良 擴 充 明 細 表 70~71 ( 六 ) 所 屬 分 決 算 單 位 來 源 用 途 及 餘 絀 概 況 表 72~73 ( 七 ) 員 工 人 數 彙 計 表 75 ( 八 ) 用 人 費 用 彙 計 表 76~77 ( 九 ) 主 要 業 務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摘 要 表 78~81 ( 十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82~83 ( 十 一 ) 管 制 性 項 目 及 統 計 所 需 項 目 比 較 表 84~85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一 業 務 計 畫 實 施 績 效 : ( 一 )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本 基 金 為 促 進 醫 療 事 業 發 展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與 效 率 及 均 衡 醫 療 資 源, 辦 理 補 助 醫 事 人 力 醫 療 服 務 與 設 施 及 醫 療 品 質 管 理 提 升 病 人 安 全 與 醫 療 品 質 暨 效 率 等, 辦 理 獎 勵 新 擴 建 醫 療 機 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品 質 提 升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醫 療 及 照 護 機 構 應 變 保 全 和 醫 療 及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提 升 醫 療 機 構 臨 床 試 驗 品 質 與 藥 事 照 護 之 計 畫 : 1. 獎 勵 新 擴 建 醫 療 機 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 新 ( 擴 ) 建 急 慢 性 醫 院 及 精 神 醫 院 醫 院 附 設 護 理 之 家 新 建 診 所 與 腫 瘤 治 療 設 施 之 補 助 利 息 : 補 助 偏 遠 地 區 新 ( 擴 ) 建 醫 療 機 構 與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之 貸 款 利 息 ( 期 限 以 15 年 為 上 限 ), 係 為 民 國 81 年 至 93 年 按 年 核 定 公 告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區 域, 藉 由 補 助 醫 事 機 構 新 擴 建 與 購 置 醫 療 設 施 之 貸 款 利 息, 並 鼓 勵 民 間 於 該 地 區 設 立 醫 療 機 構 或 設 置 醫 療 設 施 ( 腫 瘤 治 療 設 施 ), 以 提 升 當 地 醫 療 水 準 2.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 (1) 緊 急 醫 療 及 相 關 緊 急 應 變 等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服 務 提 升 計 畫 : 為 強 化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全 時 或 特 殊 時 段 ( 夜 間 與 假 日 觀 光 旅 遊 旺 季 ) 之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獎 勵 由 當 地 之 醫 院 合 作 提 出 設 立 夜 間 或 假 日 救 護 站 設 立 觀 光 地 區 急 診 醫 療 站 提 升 醫 院 急 診 能 力 等 改 善 措 施, 可 強 化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全 時 或 特 殊 時 段 之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並 能 提 供 當 地 民 眾 與 遊 客 之 緊 急 醫 療 需 求, 保 障 其 生 命 安 全 104 年 度 已 獎 勵 19 家 醫 院, 鼓 勵 在 地 醫 院 互 相 合 作 提 供 急 診 醫 療 服 務, 設 立 3 個 夜 間 或 假 日 救 護 站 9 個 設 立 觀 光 地 區 急 診 醫 療 站 及 7 個 提 升 醫 院 急 診 能 力 共 三 項 類 別 之 改 善 措 施 (2)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離 島 及 偏 遠 地 區 計 畫 : 為 提 升 離 島 及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品 質, 業 於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之 醫 學 中 心 任 務 指 標 基 準 增 列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急 重 症 照 護 品 質 為 重 要 指 標,102 年 起 由 19 家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18 家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急 診 與 相 關 急 重 症 之 醫 師 人 力, 共 計 72 名 專 科 醫 師 (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56 名, 在 地 醫 院 自 聘 16 名 ) 提 供 急 重 症 1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服 務 以 協 助 離 島 及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醫 院 達 成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標 準 中 的 急 診 加 護 病 房 腦 中 風 心 血 管 重 大 外 傷 高 危 險 妊 娠 孕 產 婦 及 新 生 兒 ( 含 早 產 兒 ) 等 章 節 項 目 內 容, 提 升 在 地 醫 療 服 務 資 源 與 品 質, 增 加 民 眾 就 醫 之 可 近 性, 並 搶 救 病 人 生 命 之 黃 金 時 間 (3)104-106 年 度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 部 分 縣 市 因 無 醫 學 中 心 等 級 之 醫 院, 且 在 無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之 情 況 下, 當 地 民 眾 之 急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端 賴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提 供, 因 此, 為 維 護 該 縣 市 唯 一 之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得 以 持 續 提 供 重 度 級 之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能 力, 以 妥 適 照 護 當 地 居 民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減 少 民 眾 跨 區 就 醫 之 奔 波 及 增 加 就 醫 之 可 近 性 ;104 年 度 已 核 定 分 別 由 屏 東 縣 安 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安 泰 醫 院 宜 蘭 縣 財 團 法 人 羅 許 基 金 會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等 2 家 醫 院 承 辦 3.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 (1)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 本 計 畫 成 立 醫 療 品 質 指 標 管 理 中 心, 共 辦 理 4 場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1 場 指 標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1 場 高 階 主 管 會 議 1 場 國 際 研 討 會 等 且 為 延 續 103 年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試 辦 計 畫, 於 104 年 5 月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第 二 階 段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二 階 計 畫 ) 辦 理 獎 補 助 公 告, 於 同 年 8 月 與 19 家 醫 學 中 心 辦 理 簽 約, 共 計 367 家 醫 院 參 與 本 計 畫, 增 加 提 報 35 項 指 標, 整 體 提 報 率 達 75%, 其 中 以 住 院 期 間 輸 血 異 常 事 件 發 生 率 為 最 高 提 報 (75.48%) 共 計 辦 理 4 場 公 開 說 明 會 1 場 稽 核 員 訓 練 2 場 醫 品 師 訓 練 課 程 3 場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會 議 4 場 標 竿 學 習 分 享 會, 並 透 過 實 地 稽 核 57 家 醫 院, 提 高 醫 院 指 標 通 報 率 正 確 性 為 鼓 勵 二 階 計 畫 參 與 醫 院 發 展 院 內 兒 科 強 項, 於 104 年 11 月 公 告 30 組 團 隊 辦 理 兒 科 重 難 症 醫 療 照 護 團 隊 獎 勵 方 案, 以 期 提 升 我 國 兒 科 重 難 症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獎 勵 3 家 醫 院 辦 理 104 年 度 老 人 及 失 智 整 合 醫 療 照 護 模 式, 目 標 為 建 立 整 合 性 的 老 年 及 失 智 醫 療 照 護 模 式, 提 升 照 護 連 續 性 (2) 提 升 急 診 暨 轉 診 品 質 計 畫 : 本 部 於 102 年 起 運 用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獎 勵 全 國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辦 理 提 升 急 診 暨 轉 診 品 質 計 畫, 並 自 104 年 起 將 全 國 2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193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規 劃 為 14 個 急 診 轉 診 網 絡 計 畫 執 行 迄 今,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 a. 電 子 轉 診 登 錄 率 : 自 102 年 1 月 2.6%, 至 104 年 第 一 季 96.48%, 同 年 第 二 季 已 達 97.53%; 登 錄 完 整 率 由 104 年 第 一 季 69.99%, 至 同 年 第 二 季 90.86% b. 急 診 下 轉 率 : 以 104 年 1 月 至 10 月 與 103 年 1 月 至 10 月 累 計 人 次 相 較, 臺 大 醫 院 由 182 人 次 提 升 至 570 人 次, 提 升 3.13 倍 ;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由 728 人 次 提 升 至 941 人 次, 提 升 1.29 倍 ;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由 227 人 次 提 升 至 696 人 次, 提 升 3.06 倍 ; 四 家 醫 學 中 心 ( 臺 大 林 口 長 庚 臺 中 榮 總 高 雄 長 庚 ) 總 累 計 下 轉 人 次 由 2,245 人 次 提 升 至 3,124 人 次, 總 成 長 1.39 倍 c. 急 診 48 小 時 置 留 率 部 分 : 今 104 年 1 月 至 10 月 與 103 年 1 月 至 10 月 平 均 率 相 較, 臺 大 醫 院 由 103 年 7.06% 下 降 至 104 年 3.85%, 進 步 率 83%;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由 103 年 7.76% 下 降 至 104 年 5.74%, 進 步 率 35%;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由 103 年 7.67% 下 降 至 104 年 6.09%, 進 步 率 26%; 高 雄 長 庚 醫 院 由 103 年 6.07% 下 降 至 104 年 5.33%, 進 步 率 14% d. 顯 示 緊 急 傷 病 患 的 轉 診 效 能, 已 逐 步 提 升 (3) 醫 療 及 生 育 事 故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計 畫 : a. 申 請 簽 訂 合 約 醫 療 機 構 計 299 家, 本 部 生 育 事 故 救 濟 審 議 會 至 103 年 11 月 底 已 受 理 生 育 事 故 救 濟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343 件, 召 開 25 次 救 濟 審 議 會 議, 共 審 定 317 案 件, 符 合 救 濟 要 件 者 共 263 件 (86 件 為 產 婦 135 件 為 新 生 兒 42 件 為 胎 兒 ), 不 符 合 救 濟 要 件 者 共 54 件 ( 產 婦 13 件 新 生 兒 及 胎 兒 共 41 件 ) b. 手 術 及 麻 醉 事 故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計 畫 : 至 104 年 12 月 底, 申 請 簽 訂 合 約 之 醫 療 機 構 計 153 家, 本 部 手 術 及 麻 醉 事 故 救 濟 審 議 會 已 受 理 手 術 及 麻 醉 事 故 救 濟 申 請 案 件 計 8 件, 召 開 5 次 救 濟 審 議 會 議, 審 定 計 6 件, 符 合 救 濟 要 件 者 共 計 5 件, 不 符 合 救 濟 要 件 者 共 計 2 件 ( 含 1 件 退 件 ) (4) 重 點 科 別 住 院 醫 師 津 貼 補 助 計 畫 : 為 重 振 五 大 科 醫 師 人 力, 本 部 辦 理 重 點 科 別 住 院 醫 師 津 貼 補 助 計 畫, 自 102 年 9 月 1 日 至 104 年 9 月 3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30 日 止 對 於 五 大 科 住 院 醫 師 專 科 訓 練 期 間, 每 人 於 每 年 訓 練 結 束 後 補 助 12 萬 元 津 貼, 以 提 高 誘 因 a. 104 年 度 重 點 科 別 住 院 醫 師 津 貼 補 助 計 畫 補 助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等 78 家 醫 院, 共 1,666 位 醫 師 b. 本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底, 已 完 成 4,739 位 住 院 醫 師 津 貼 補 助 c. 執 行 成 效 : i. 招 收 率 :104 年 度 住 院 醫 師 招 收 率 已 達 內 科 82% 外 科 100% 兒 科 100% 婦 產 科 100% 急 診 醫 學 科 100% ii. 留 任 率 ( 以 R2 人 數 與 R1 人 數 差 異 ):103 年 住 院 醫 師 留 任 率, 內 科 95%, 外 科 91%, 婦 產 科 96%, 兒 科 101%, 急 診 醫 學 科 94% (5) 特 殊 或 策 略 性 醫 療 產 業 品 牌 輔 導 計 畫 : 本 計 畫 為 104 年 至 105 年 跨 年 度 計 畫,104 年 度 成 立 特 殊 或 策 略 性 醫 療 產 業 品 牌 輔 導 小 組, 共 同 協 助 辦 理 補 助 計 畫 相 關 行 政 庶 務, 共 計 補 助 7 家 醫 療 機 構 建 立 並 發 展 多 元 化 病 人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並 提 升 國 際 醫 療 環 境 品 質 另, 品 牌 輔 導 小 組 刻 正 蒐 集 各 國 資 料, 並 將 針 對 海 外 發 展 國 際 醫 療 標 竿 國 內 發 展 國 際 醫 療 障 礙 分 析 國 際 醫 療 推 廣 策 略 與 規 劃, 以 及 國 際 醫 療 推 廣 執 行 等 層 面 提 供 專 業 建 議 (6) 器 官 勸 募 網 絡 計 畫 :104 年 度 輔 導 全 國 四 區 器 官 勸 募 網 絡 持 續 運 作, 並 推 派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及 佛 教 慈 濟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花 蓮 慈 濟 醫 院 分 別 作 為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及 東 區 之 責 任 醫 院, 作 為 各 區 網 絡 內 業 務 聯 繫 窗 口, 並 與 各 合 作 醫 院 共 同 完 成 器 官 捐 贈 推 廣 項 目 基 本 目 標 ( 包 括 : 針 對 醫 護 相 關 人 員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539 場 例 行 性 訪 視 合 作 醫 院 202 場 辦 理 捐 贈 家 屬 悲 傷 輔 導 1,860 人 次 志 工 培 訓 896 人 辦 理 感 恩 追 思 會 20 場 及 辦 理 器 官 捐 贈 宣 導 活 動 785 場 等 ) 104 年 度 全 國 器 官 ( 含 組 織 ) 捐 贈 人 數 達 247 人 ( 資 料 統 計 至 104 年 12 月 22 日 止 ) (7) 全 國 性 眼 角 膜 器 官 保 存 庫 建 置 計 畫 :104 年 度 持 續 於 南 部 及 北 部 各 設 立 一 全 國 性 眼 角 膜 保 存 庫, 並 落 實 眼 角 膜 摘 取 檢 驗 作 業, 以 及 技 術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104 年 度 國 內 眼 角 膜 捐 贈 案 例 總 數 為 372 例, 全 國 眼 庫 檢 驗 總 數 為 372 例, 檢 驗 率 達 100%; 技 術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如 : 眼 角 4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膜 評 估 實 務 無 菌 冷 凍 保 存 技 術 教 學 組 織 庫 和 品 質 管 理 案 例 討 論 等 ) 時 數, 北 庫 為 106 小 時, 南 庫 為 67 小 時 (8) 醫 院 品 質 資 訊 輔 導 計 畫 : 以 醫 療 品 質 改 善 為 目 標, 遴 選 5 家 區 域 級 以 上 醫 療 院 所 作 為 輔 導 醫 院, 發 展 資 訊 系 統 輔 導 模 式, 並 輔 導 32 家 中 小 型 合 作 醫 院 改 善 品 質 資 訊 系 統 104 年 9 月 已 召 開 第 一 次 協 調 會 議, 針 對 進 度 報 告 經 費 核 銷 期 中 報 告 格 式 等 進 行 說 明 ;104 年 12 月 舉 辦 5 家 輔 導 醫 院 期 中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合 作 醫 院 實 地 訪 視, 合 計 共 新 增 300 項 以 上 指 標 由 資 訊 系 統 自 動 化 產 製 ; 且 舉 辦 超 過 100 場 以 上 之 教 育 訓 練 及 會 議, 透 過 經 驗 分 享 建 構 醫 療 院 所 品 質 網 絡 104 年 度 重 點 在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與 平 臺 介 接 資 料 蒐 集 及 核 對, 並 邀 請 醫 療 資 訊 專 家 給 予 建 議 預 計 下 半 年 度 重 點 在 於 品 質 指 標 數 據 分 析 PDCA 流 程 改 善 檢 討 等, 並 將 邀 請 醫 療 品 質 專 家 前 往 合 作 醫 院 進 行 第 二 次 實 地 訪 視 103 年 度 5 家 輔 導 醫 院 共 發 展 2 種 輔 導 模 式,104 年 度 依 合 作 醫 院 需 求, 發 展 出 第 3 種 輔 導 模 式 第 3 種 輔 導 模 式 除 了 更 注 重 資 訊 安 全, 也 讓 合 作 醫 院 自 主 性 提 升, 預 計 可 供 各 級 醫 院 作 為 未 來 自 我 資 訊 系 統 診 斷 及 輔 導 模 式 的 範 例 (9) 醫 院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及 互 通 補 助 計 畫 :496 家 醫 院 已 有 411 家 宣 告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其 中 完 成 電 子 病 歷 介 接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中 心 醫 院 計 有 405 家 ( 約 佔 全 國 醫 院 之 82%), 可 提 供 醫 療 影 像 出 院 病 摘 血 液 檢 驗 門 診 用 藥 及 門 診 病 歷 等 五 類 電 子 病 歷 互 通 (10) 孕 產 婦 照 護 品 質 確 保 及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104 年 度 該 計 畫 已 移 入 健 保 基 金 支 應, 爰 上 述 預 算 未 執 行 (11)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 為 鼓 勵 教 學 醫 院 提 供 良 好 之 訓 練 場 所 及 教 學 資 源, 使 其 新 進 醫 事 人 員 得 以 接 受 必 要 之 訓 練, 達 成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及 確 保 病 人 安 全 之 目 標,104 年 度 辦 理 成 效 如 下 : a. 已 完 成 154 家 機 構 (137 家 教 學 醫 院 17 家 專 業 團 體 ) 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認 證, 其 中 有 143 家 通 過 認 證 之 機 構, 已 將 其 認 證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完 訓 之 教 師 登 錄, 計 37,238 人 確 實 且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醫 院 教 學 環 境 與 品 質 b. 目 前 共 有 138 家 教 學 醫 院 參 與 本 計 畫, 各 職 類 訓 練 計 畫, 共 有 43 家 醫 院 新 申 請 87 個 子 計 畫, 其 中 73 個 子 計 畫 通 過 審 5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查 i. 核 定 40 家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88 家 合 作 醫 院 辦 理 一 年 期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核 定 1,536 名 訓 練 容 額, 計 有 1,386 名 學 員 接 受 訓 練 ii. 依 據 104 年 度 臨 床 教 師 及 受 訓 人 員 完 訓 回 饋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皆 肯 定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課 程 能 協 助 銜 接 學 校 教 育 及 臨 床 實 務 提 升 新 進 人 員 之 臨 床 服 務 品 質 協 助 醫 院 建 立 系 統 性 的 訓 練 制 度 評 估 與 回 饋 制 度, 且 受 訓 人 員 完 訓 後, 能 提 升 其 臨 床 服 務 能 力, 及 有 助 於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照 護 (12)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 為 培 育 具 有 全 人 醫 療 能 力 之 中 醫 師, 補 助 35 家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訓 練 188 名 新 進 中 醫 師 ; 建 立 中 醫 臨 床 教 學 共 識, 補 助 北 中 南 三 區 核 心 醫 院 辦 理 6 場 專 家 共 識 營 ; 依 內 科 及 針 傷 科 兩 大 科 系 辦 理 6 場 受 訓 醫 師 病 例 報 告 研 習 營 ; 完 成 35 家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及 3 家 核 心 醫 院 實 地 訪 查 工 作 (13)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之 末 期 病 人 評 估 指 引 計 畫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照 護 是 保 障 末 期 病 人 醫 療 權 益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因 此 建 置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照 護 人 員 之 訓 練 與 照 護 模 式 至 為 關 鍵, 且 病 人 應 回 歸 在 不 必 離 開 原 來 醫 療 團 隊 情 況 下, 獲 得 專 業 醫 療 與 安 寧 服 務, 使 末 期 病 人 之 各 種 不 適 症 狀 得 到 妥 善 緩 解, 進 而 有 尊 嚴 有 品 質 走 完 人 生 最 後 旅 途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之 末 期 病 人 評 估 指 引 計 畫, 依 腎 臟 疾 病 失 智 症 及 腦 神 經 損 傷 等 類 別, 建 立 該 類 疾 病 末 期 病 人 疾 病 嚴 重 度 評 估 指 標 及 末 期 照 護 措 施, 並 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列 入 該 疾 病 類 科 醫 學 會 辦 理 之 繼 續 訓 練 課 程 4.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 (1) 山 地 鄉 原 住 民 遠 距 醫 療 門 診 系 統 維 護 及 強 化 衛 生 所 ( 室 ) 護 理 人 力 及 功 能 計 畫 : 已 於 103 年 9 月 30 日 召 開 評 估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略 以 建 議 須 改 變 服 務 型 態, 未 來 遠 距 醫 療 門 診 模 式 應 回 歸 至 基 層 衛 生 所 (2) 山 地 鄉 缺 醫 村 醫 療 資 源 改 善 試 辦 計 畫 : 為 使 民 眾 獲 得 適 當 的 醫 療 服 務, 增 加 山 地 鄉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減 少 缺 醫 村 情 形, 確 保 民 眾 就 醫 之 可 近 性 及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健 康 照 顧 104 年 度 延 續 103 年 度 核 定 之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翠 華 村 及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拉 芙 蘭 里 等 2 村 試 辦, 分 別 由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及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承 辦 104 年 度 民 眾 6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服 務 滿 意 度 達 97% 代 診 率 0 居 家 訪 視 服 務 率 100% 及 團 體 衛 教 每 個 月 辦 理 1 場 次 (3) 獎 勵 偏 遠 地 區 ( 含 山 地 離 島 ) 設 置 在 地 且 社 區 化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據 點 計 畫 : 以 統 整 照 顧 管 理 機 制, 期 以 社 區 之 需 求 為 基 礎, 發 展 在 地 化 及 多 元 功 能 之 綜 合 服 務 模 式,100 年 至 104 年 6 月 底 已 提 早 完 成 89 個 據 點 目 標 ( 其 中 29 個 原 住 民 鄉 服 務 據 點 ) (4) 建 置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計 畫 : 為 提 升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普 及 性, 擴 增 失 智 症 長 照 服 務 量 能,104 年 度 已 設 置 27 處, 並 服 務 失 智 症 個 案 約 5,800 人 次,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計 22,410 人 次 社 區 宣 導 計 24,007 人 次 提 供 家 屬 照 顧 者 教 育 訓 練 及 支 持 團 體 之 服 務 計 7,612 人 次 (5) 補 助 辦 理 發 展 弱 勢 族 群 長 照 居 家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方 案 計 畫 : 為 擴 增 長 照 務 體 系 之 普 及 性, 優 先 增 加 弱 勢 族 群 長 照 服 務 內 容, 提 升 並 改 善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獨 居 失 能 老 人 居 家 用 藥 安 全, 提 供 個 別 化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並 宣 導 長 照 用 藥 安 全 103 至 104 年 度 補 助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居 家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共 計 2,772 人 次 (6) 獎 勵 補 助 長 照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發 展 長 照 資 源 計 畫 -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 為 提 供 國 人 完 善 的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健 全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依 行 政 院 指 示 提 出 第 二 階 段 368 鄉 鎮 推 動 日 照 行 動 方 案, 其 中 針 對 日 照 中 心 建 置 之 規 劃, 擬 以 長 照 服 務 網 區 域 之 小 區 ( 即 鄉 鎮 市 ) 為 單 位, 並 以 該 小 區 尚 未 有 日 照 中 心 服 務 者 為 建 置 目 標 預 計 全 國 至 少 共 有 240 所 日 照 中 心, 故 將 新 設 120 所, 其 中 由 衛 政 單 位 協 助 設 置 80 所 104 年 度 共 進 行 2 次 公 開 徵 求, 業 經 4 次 會 議 審 查 程 序 後, 通 過 者 21 件, 其 餘 將 進 行 後 續 審 查 程 序 (7) 獎 勵 補 助 長 照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發 展 長 照 資 源 計 畫 - 入 住 機 構 式 服 務 設 置 置 計 畫 : 依 據 本 部 規 劃 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網 計 畫, 針 對 每 次 區 之 入 住 機 構 式 服 務 均 欲 達 成 每 萬 失 能 人 口 達 700 床, 並 以 達 總 次 區 完 成 80% 之 目 標, 以 充 實 機 構 式 照 護 服 務 量 能 在 全 國 63 次 區 中 尚 有 11 次 區 未 達 標 準, 今 年 度 辦 理 1 次 公 開 徵 求 計 畫, 通 過 申 請 1 個 次 區 (8)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團 體 辦 理 偏 遠 地 區 ( 含 山 地 離 島 ) 及 長 照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在 地 長 期 照 護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 強 化 在 地 人 提 供 長 期 照 顧 的 知 能, 推 動 辦 理 偏 遠 地 區 ( 含 山 地 離 島 ) 在 地 化 長 照 人 員 訓 練, 辦 理 成 效 包 括 培 7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訓 在 地 評 估 照 管 專 員 教 育 訓 練 67 人 長 照 專 業 人 員 Level 教 育 訓 練 170 人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方 案 191 人 在 地 志 工 367 人 在 地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74 人 (9) 設 置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發 展 暨 品 質 提 升 - 專 案 辦 公 室 輔 導 中 心 : 失 智 症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成 效 包 括 訂 定 輔 導 考 評 指 標 與 內 容, 辦 理 失 智 症 服 務 據 點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5 場 相 關 輔 導 會 議 8 場 實 地 輔 導 27 個 據 點 至 少 2 次 及 考 評 1 次, 以 提 升 長 照 服 務 品 質 (10) 提 升 離 島 地 區 基 層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 為 鼓 勵 西 醫 基 層 院 所 醫 師 能 長 期 紮 根 於 離 島, 期 藉 由 獎 勵 方 式, 積 極 建 構 離 島 地 區 西 醫 基 層 之 假 日 照 護 醫 療 系 統, 以 提 升 基 層 醫 療 照 護 之 可 近 性 104 年 度 共 核 定 澎 湖 縣 22 家 及 臺 東 縣 綠 島 鄉 1 家 常 駐 開 業 特 約 西 醫 基 層 診 所, 提 供 週 日 開 診 服 務 5.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1) 社 區 精 神 復 健 服 務 提 升 計 畫 : 為 加 強 照 顧 精 神 病 人, 提 升 社 區 精 神 照 護 品 質,104 年 度 計 補 ( 捐 ) 助 6 家 機 構 ( 含 3 家 日 間 型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2 家 住 宿 型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及 1 家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 受 益 病 人 數 231 人 ; 執 行 104 年 度 補 ( 捐 ) 助 公 立 及 民 間 精 神 照 護 機 構 充 實 精 神 復 健 及 精 神 護 理 設 施 經 費 計 畫, 完 成 增 購 更 新 精 神 復 健 及 精 神 護 理 設 施 (2) 強 化 特 殊 族 群 照 護 績 效 計 畫 : 辦 理 矯 正 機 關 藥 癮 酒 癮 戒 治 醫 療 服 務 獎 勵 計 畫, 共 獎 勵 4 家 醫 療 機 構 於 5 所 矯 正 機 關 提 供 藥 酒 癮 收 容 人 戒 治 醫 療 服 務, 本 計 畫 自 103 年 9 月 25 日 起 開 始 執 行, 截 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看 診 藥 癮 者 2,597 人 酒 癮 者 3,083 人, 涵 蓋 矯 正 機 關 新 收 藥 癮 者 89% 新 收 酒 癮 者 80%, 衛 教 15,210 人 次, 團 體 輔 導 4,137 人 次, 出 監 轉 介 諮 詢 1,459 人 次, 追 蹤 668 人 (3) 心 智 障 礙 者 精 神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 為 整 合 發 展 心 智 障 礙 精 神 醫 療 資 源, 以 提 升 其 精 神 醫 療 服 務 品 質,104 年 度 共 補 助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等 5 家 醫 院 執 行, 並 甄 選 其 中 1 家 擔 任 管 理 協 調 中 心, 監 測 管 理 整 體 計 畫 之 運 作 計 畫 試 辦 後 已 成 立 5 家 心 智 障 礙 者 精 神 醫 療 特 別 門 診, 看 診 時 間 由 平 均 13 分 鐘 增 加 為 平 均 32.26 分 鐘 ; 另 與 16 家 身 障 機 構 及 21 家 中 小 學 學 校 合 作, 建 立 心 智 障 礙 精 神 醫 療 外 展 服 務 模 式 及 雙 向 轉 介 服 務 網 絡, 已 具 體 改 善 心 智 障 礙 者 情 緒 行 為 嚴 重 度 8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病 況, 並 已 整 體 提 升 其 生 活 社 交 及 職 業 社 會 功 能 (4)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 獎 勵 18 個 縣 市, 共 計 30 家 醫 院 (7 家 示 範 中 心 及 23 家 一 般 醫 院 ), 提 供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以 建 立 特 殊 需 求 者 照 護 網 絡, 並 辦 理 牙 醫 師 及 相 關 照 護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5) 辦 理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 補 助 67 家 教 學 醫 院 辦 理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共 計 453 位 牙 醫 師 受 訓 6.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 離 島 地 區 之 醫 院 醫 療 服 務 提 升 計 畫 : 為 強 化 離 島 地 區 之 本 部 所 屬 醫 院 急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品 質, 本 計 畫 補 助 本 部 澎 湖 醫 院 104 年 度 離 島 地 區 醫 院 化 療 照 護 中 心 之 成 立 及 運 作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止 已 服 務 78 人 ; 另 補 助 本 部 金 門 醫 院 104 年 度 離 島 地 區 醫 院 心 血 管 中 心 之 成 立 及 運 作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止 已 服 務 18 人 未 來 將 降 低 空 中 轉 診 人 次, 並 落 實 離 島 醫 療 在 地 化 (2) 醫 院 醫 療 服 務 效 能 提 升 計 畫 : 老 人 醫 療 示 範 中 心 試 辦 計 畫, 由 本 部 苗 栗 醫 院 延 續 執 行 104 年 度 計 畫, 並 視 103 至 104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結 果, 再 行 評 估 105 年 度 計 畫 惟 104 年 11 月 10 日 邀 請 苗 栗 醫 院 到 部 研 議 後, 因 本 案 執 行 期 間 業 將 截 止, 且 考 量 審 查 委 員 建 議 在 軟 硬 體 服 務 流 程 上 全 面 改 造, 擬 停 止 104 年 度 計 畫 申 請, 爰 此, 業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簽 奉 核 可 終 止 計 畫 (3) 醫 院 精 神 與 長 照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全 方 位 社 區 老 人 照 護 試 辦 計 畫, 收 案 對 象 以 臺 中 市 西 區 甘 霖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人 瑞 家 園 及 弘 道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臺 中 西 區 據 點 為 主, 共 59 位 長 者 參 與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專 案 計 畫 (4) 慢 性 病 疾 患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自 101 年 1 月 13 日 臺 中 醫 院 成 立 曙 光 中 心, 為 漸 凍 人 患 者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累 計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共 計 照 護 187 人, 每 年 照 護 平 均 54 人 578 人 日 因 此, 照 護 漸 凍 人 之 經 驗 成 為 本 計 畫 奠 定 擴 大 照 護 罕 見 疾 病 之 基 礎 本 計 畫 擴 大 收 治 對 象 除 漸 凍 人 外, 增 加 脊 髓 小 腦 萎 縮 症 多 發 性 硬 化 症 杭 丁 頓 舞 蹈 症 威 爾 森 氏 病 等 四 類 的 患 者, 於 院 內 設 置 醫 療 專 區, 提 供 專 業 醫 療 診 治 緊 急 醫 療 護 理 處 置 設 施 復 健 設 備 無 障 礙 空 間 及 無 障 礙 沐 浴 設 備, 9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為 患 者 建 構 完 整 照 護 系 統 本 計 畫 補 助 區 域 級 以 上 之 1 家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於 104 年 10 月 25 日 開 始 執 行, 截 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 止 共 計 服 務 10 人, 病 患 滿 意 度 達 88%, 已 辦 理 6 場 次 之 教 育 訓 練 (5) 友 善 多 元 溫 馨 生 產 醫 院 試 辦 計 畫 : a. 為 使 104 年 計 畫 方 向 更 加 明 確, 本 部 分 別 召 開 3 次 會 議, 並 於 104 年 7 月 27 日 邀 集 婦 產 科 醫 學 會 周 產 期 醫 學 會 助 產 公 會 及 助 產 學 會 等 團 體, 召 開 共 識 會 議, 研 議 本 計 畫 執 行 後, 對 於 臺 灣 產 科 醫 師 不 足 及 助 產 師 ( 士 ) 多 年 未 執 業 及 學 習 接 生 等 照 護 業 務 方 向 之 建 議 b. 本 計 畫 提 報 醫 發 基 金 審 議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因 涉 及 人 員 獎 助 費 用 提 高, 依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需 專 案 陳 報 行 政 院, 奉 行 政 院 104 年 12 月 8 日 函 復 : 原 則 同 意 惟 為 遵 照 委 員 專 業 意 見, 使 本 計 畫 順 利 執 行 滿 一 年, 擬 自 核 定 日 起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由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本 部 桃 園 醫 院 3 家 醫 院 續 辦 7. 醫 療 及 照 護 機 構 應 變 保 全 和 醫 療 及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 抗 生 素 管 理 計 畫 : 建 置 抗 生 素 管 理 計 畫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全 國 分 區 7 家 示 範 中 心 及 71 家 參 與 醫 院 共 同 推 動 計 畫 ; 新 增 培 訓 96 位 評 / 稽 核 委 員, 每 家 醫 院 辦 理 2 次 實 地 評 / 稽 核 作 業, 並 針 對 6 家 執 行 成 效 不 佳 之 參 與 醫 院 進 行 輔 導 作 業, 另 辦 理 認 證 作 業 ; 透 過 辦 理 高 峰 論 壇 獎 勵 評 比 執 行 總 檢 討 會 議 及 頒 獎 / 認 證 典 禮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等 活 動, 建 立 抗 生 素 管 理 交 流 平 臺, 激 勵 各 醫 院 精 進 抗 生 素 管 理 作 為 ; 編 印 抗 生 素 管 理 手 冊, 辦 理 國 際 研 討 會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與 民 眾 實 體 教 育 訓 練, 及 錄 製 40 小 時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以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與 民 眾 的 知 能 及 落 實 度 ; 另 製 作 推 廣 徽 章 及 衛 教 短 片 等, 推 廣 抗 生 素 管 理 計 畫 執 行 迄 今, 示 範 中 心 住 院 病 人 抗 生 素 總 耗 用 量 下 降 近 20% 全 院 醫 療 照 護 相 關 感 染 密 度 下 降 約 15%, 成 效 卓 越 (2) 流 感 疫 情 高 峰 初 期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照 護 類 流 感 病 患 獎 勵 計 畫 : 本 計 畫 經 檢 討 已 達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爰 不 執 行 (3) 侵 入 性 醫 療 處 置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建 置 侵 入 性 醫 療 處 置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全 國 分 區 7 家 責 任 醫 院 及 45 家 參 與 醫 院 共 同 推 動 計 畫 實 施 期 間 共 培 訓 137 位 稽 核 委 員, 每 家 醫 院 辦 理 2 次 實 地 稽 10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核 作 業 ; 並 透 過 辦 理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營 標 竿 學 習 7 區 成 果 展 示 評 比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全 國 醫 學 院 校 感 染 管 制 實 務 學 生 營 等 活 動, 推 動 國 際 間 提 出 的 侵 入 性 醫 療 裝 置 組 合 式 照 護 措 施, 並 編 修 侵 入 性 醫 療 處 置 感 染 管 制 作 業 基 準, 以 提 供 各 醫 院 及 學 協 會 參 考,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的 認 知 及 落 實 度 (4) 醫 療 機 構 傳 染 病 緊 急 應 變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獎 勵 計 畫 : 本 計 畫 於 簽 報 過 程 中, 發 現 效 益 難 以 衡 量, 爰 未 執 行 8. 提 升 醫 療 機 構 臨 床 試 驗 品 質 與 藥 事 照 護 計 畫 (1) 用 藥 安 全 繁 星 計 畫 : a. 全 臺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22 縣 市 共 215 家 藥 局 參 與 本 計 畫 b. 用 藥 整 合 服 務 i. 判 斷 性 服 務 :218 位 藥 師 共 協 助 673 位 個 案, 發 現 723 項 藥 物 治 療 問 題, 平 均 每 發 現 與 解 決 一 項 藥 物 治 療 問 題, 可 節 省 新 臺 幣 162 元 藥 費 支 出 ii. 用 藥 配 合 度 諮 詢 服 務 :218 位 藥 師 針 對 2,473 位 個 案 所 服 用 的 15,007 項 藥 品, 共 教 育 75,035 個 用 藥 知 識 c. 居 家 式 藥 事 照 護 :38 位 藥 師 共 照 護 133 位 個 案, 發 現 277 項 藥 物 治 療 問 題, 另 藥 師 針 對 疾 病 控 制 或 療 效 追 蹤 給 醫 師 建 議 或 教 育 病 人 正 確 就 醫 或 自 我 照 護 共 329 筆 服 務 d. 機 構 式 藥 事 照 護 :10 位 藥 師 共 照 護 563 位 個 案, 發 現 767 筆 藥 物 治 療 問 題, 另 藥 師 針 對 疾 病 控 制 或 療 效 追 蹤 給 醫 師 建 議 或 教 育 病 人 正 確 就 醫 或 自 我 照 護 共 312 筆 服 務 (2) 建 構 社 區 藥 局 藥 事 照 護 平 臺 與 友 善 環 境 計 畫 : a. 完 成 建 置 電 腦 系 統 ( 機 構 式 照 護 管 理 系 統 用 藥 整 合 服 務 管 理 系 統 戶 外 過 卡 系 統 ) 及 增 修 領 藥 快 易 通 App b. 發 布 第 三 層 次 的 高 階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名 稱 及 作 法 c. 培 訓 1,194 位 藥 事 照 護 培 訓 合 格 藥 師 及 78 位 區 域 輔 導 藥 師 d. 建 立 藥 事 照 護 區 域 輔 導 藥 師 評 估 考 核 機 制 及 獎 勵 辦 法 e. 共 完 成 1,155 份 用 藥 整 合 服 務 有 效 問 卷 滿 意 度 調 查 分 析 f. 共 完 成 266 家 社 區 藥 局 查 核 g. 已 投 稿 一 篇 文 章 被 臺 灣 臨 床 藥 學 雜 誌 接 受 ; 並 於 在 德 國 舉 行 之 11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2015FIP 大 會 發 表 二 份 海 報 (3) 補 助 醫 療 機 構 執 行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多 中 心 整 合 與 品 質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提 升 計 畫 : 本 計 畫 執 行 多 年, 經 醫 發 審 議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應 與 卓 越 中 心 計 畫 整 合, 爰 不 執 行 ( 二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為 使 經 濟 困 難 無 力 繳 納 保 險 費 者, 享 有 全 民 健 保 之 醫 療 保 障,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99 條 規 定, 設 置 本 基 金, 以 供 民 眾 無 息 申 貸 健 保 欠 費 及 應 自 行 負 擔 而 尚 未 繳 納 之 費 用, 並 由 本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申 貸 辦 法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運 用 及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社 會 救 助 法 菸 害 防 制 法 及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及 運 作 辦 法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1. 健 保 紓 困 貸 款 計 畫 業 務 (1) 核 貸 情 形 90 年 6 月 設 置 本 基 金 至 104 年 底, 核 貸 案 件 累 計 118,366 件, 金 額 70 億 5,653 萬 元 104 年 度 核 貸 2,525 件, 金 額 為 1 億 7,657 萬 元, 較 上 103 年 度 件 數 減 少 17.08%, 金 額 減 少 7.18% 主 要 係 因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依 健 保 法 第 37 條 規 定, 保 險 對 象 欠 繳 保 險 費 及 滯 納 金, 經 查 證 及 輔 導 後, 對 有 能 力 繳 納 而 拒 不 繳 納 者 才 暫 行 停 止 保 險 給 付, 故 申 貸 需 求 減 少 所 致 以 下 就 申 貸 項 目 貸 款 期 數 貸 款 金 額 分 析 如 下 : a. 申 貸 項 目 : 保 險 費 與 應 自 行 負 擔 費 用 b. 申 貸 期 數 :48 期 以 內 案 件 數 占 35.56% c. 貸 款 金 額 : 每 案 申 貸 金 額 最 高 為 373,588 元, 最 低 為 1,498 元, 每 案 平 均 申 貸 金 額 約 為 69,927 元, 每 期 平 均 金 額 約 為 1,032 元 (2) 貸 款 案 件 還 款 情 形 截 至 104 年 底, 已 到 期 之 貸 款 金 額 為 68 億 4,168 萬 元, 還 款 金 額 為 45 億 3,530 萬 元, 其 中 已 繳 清 結 案 件 數 計 74,658 件, 金 額 39 億 8,548 萬 元, 累 計 還 款 率 約 為 66.29% 還 款 率 較 高 係 因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及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金 額 共 23 億 9,633 萬 元 12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3) 催 收 及 訴 追 作 業 104 年 度 催 收 228 件, 催 收 金 額 709 萬 元, 收 回 金 額 136 萬 元, 截 至 104 年 底 累 計 催 收 80,252 件, 金 額 44 億 657 萬 元, 累 計 催 收 後 收 回 金 額 20 億 776 萬 元, 收 回 率 45.57% 至 訴 追 作 業, 截 至 104 年 底,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案 件 共 計 14,367 件, 金 額 8 億 314 萬 元, 收 回 金 額 為 3 億 5,137 萬 元, 其 中 債 權 已 獲 確 定 計 14,010 件 ; 訴 追 後 獲 得 全 數 清 償 計 6,698 件, 取 得 債 權 憑 證 計 5,201 件 2.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業 務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社 會 保 險 司 ) 執 行 目 標 成 果 如 下 : (1)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指 標 性 計 畫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繳 納 健 保 費 欠 費 及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已 協 助 人 數 2 萬 1,841 人, 金 額 約 2.56 億 餘 元 (2)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一 般 性 計 畫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與 各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辦 理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就 醫 相 關 費 用, 共 協 助 4 萬 950 人 次, 金 額 約 0.3 億 元 3.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計 畫 業 務 (1)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計 畫 係 補 助 合 於 社 會 救 助 法 規 定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應 自 付 二 分 之 一 健 保 費,104 年 度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費 補 助 人 數 約 196,724 人, 金 額 約 6.68 億 元 (2) 為 加 強 對 經 濟 弱 勢 者 提 供 實 質 協 助, 達 到 照 顧 弱 勢 之 政 策 目 的,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者, 在 取 得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等 資 格 前 之 健 保 費 欠 費 及 紓 困 貸 款, 補 助 人 數 約 98,755 人, 金 額 約 12 億 元 ( 三 )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104 年 度 辦 理 使 用 合 法 藥 物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共 計 155 件, 分 別 為 藥 害 死 亡 給 付 46 件, 藥 害 障 礙 給 付 5 件, 藥 害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104 件, 使 正 當 使 用 合 法 藥 物 而 受 害 者 獲 得 及 時 救 濟 ( 四 )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1.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 (1) 補 助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地 方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 13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a. 強 化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地 方 工 作 所 需 之 相 關 人 力 物 力 等 資 源, 辦 理 社 區 戒 菸 班 辦 理 醫 事 相 關 人 員 戒 菸 訓 練 菸 害 防 制 志 工 訓 練 推 動 無 菸 環 境 計 畫, 加 強 重 點 禁 菸 場 所 與 菸 品 販 賣 場 所 之 執 法 稽 查 輔 導 b. 為 逐 步 縮 小 轄 區 鄉 鎮 或 族 群 之 健 康 不 平 等 情 形, 輔 助 吸 菸 飲 酒 嚼 檳 榔 高 盛 行 率 之 縣 市 菸 酒 檳 榔 防 制 的 整 合 教 育 宣 導 及 戒 治 服 務 c. 辦 理 菸 酒 檳 榔 防 制 整 合 計 畫, 提 供 衛 教 服 務 菸 酒 檳 榔 戒 治 班, 並 建 置 問 卷 調 查 相 關 資 料 庫 d. 辦 理 菸 害 相 關 癌 症 防 治 地 方 工 作 所 需 人 力 資 源, 協 助 辦 理 菸 害 相 關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2) 營 造 無 菸 支 持 環 境, 辦 理 菸 害 教 育 宣 導 : a. 辦 理 推 廣 無 菸 家 庭 菸 害 防 制 媒 體 宣 導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拒 菸 酒 檳 榔 傳 播 相 關 活 動 b. 辦 理 青 少 年 及 年 輕 族 群 菸 品 健 康 警 示 圖 文 暨 圖 庫 開 發 軍 隊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及 成 癮 物 質 預 防 教 育 宣 導, 其 中 軍 隊 吸 菸 率 由 103 年 新 兵 入 口 31.00% 至 104 年 退 役 出 口 25.36% c.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法 稽 查 處 分 通 報 及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中 央 與 地 方 衛 生 局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取 締 工 作 之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d.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職 場 推 動 計 畫 : 推 動 健 康 職 場 菸 害 防 制 認 證, 計 1,848 家 職 場 通 過 審 查 並 取 得 認 證, 並 以 菸 害 防 制 為 必 辦 項 目, 實 地 輔 導 167 家 職 場, 另 辦 理 工 作 人 口 健 康 促 進 暨 菸 害 防 制 現 況 調 查 (3) 提 供 多 元 化 戒 菸 服 務 : a. 提 供 每 週 6 天 每 天 12 小 時 免 付 費 電 話 戒 菸 諮 詢 專 線 服 務, 並 訂 定 相 關 服 務 管 理 品 質 指 標,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協 助 吸 菸 者 戒 菸 另 執 行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外 部 評 價 與 監 測 計 畫, 提 供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概 況 服 務 成 果 之 相 關 指 標 之 參 考 b. 辦 理 實 施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計 畫, 由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或 社 區 藥 局 提 供 戒 菸 治 療 或 衛 教 服 務,6 個 月 點 戒 菸 成 功 率 約 27.7%, 比 實 施 前 的 23.9% 增 加 14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c. 辦 理 醫 事 機 構 戒 菸 服 務 專 案 管 理 計 畫, 提 升 戒 菸 服 務 品 質 d. 辦 理 醫 事 機 構 戒 菸 服 務 系 統 移 轉 與 功 能 擴 充 計 畫, 以 簡 化 戒 菸 服 務 申 報 介 面 及 增 進 系 統 維 護 效 能 (4)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研 究 及 監 測 : a. 辦 理 104 年 健 康 議 題 傳 播 成 效 評 價 暨 影 視 傳 媒 中 吸 菸 畫 面 監 測 計 畫 成 人 與 青 少 年 及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吸 菸 行 為 調 查 b. 辦 理 菸 品 資 料 申 報 專 案 菸 害 防 制 法 執 法 成 效 評 價 菸 害 防 制 全 球 資 訊 網 計 畫 菸 害 與 酒 害 政 策 分 析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及 菸 品 檢 測 暨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5) 菸 害 防 制 人 才 培 育 及 國 際 交 流 : a. 辦 理 縣 市 菸 害 防 制 實 務 交 流 訓 練 工 作 坊 醫 事 人 員 之 菸 害 防 制 及 戒 菸 教 育 訓 練 菸 害 防 制 法 律 服 務 及 執 法 人 員 訓 練 b.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政 策 之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重 大 菸 害 防 制 政 策 進 行 國 際 層 次 的 學 術 研 究 及 發 表 提 升 我 國 菸 害 防 制 成 效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期 與 國 際 接 軌, 並 做 為 未 來 國 內 相 關 決 策 之 參 考 依 據 c. 推 動 臺 灣 無 菸 醫 院 國 際 認 證,104 年 度 新 召 募 20 家 醫 院 加 入, 至 今 全 臺 已 有 199 家 醫 院 通 過 認 證, 為 全 球 第 一 大 規 模 (6) 菸 害 相 關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 a. 104 年 已 完 成 30 歲 以 上 吸 菸 或 嚼 檳 榔 民 眾 18 歲 以 上 嚼 檳 榔 原 住 民 口 腔 癌 篩 檢 96 萬 7,930 人 次 篩 檢 後 發 現 口 腔 癌 癌 前 病 變 3,898 人 及 口 腔 癌 個 案 1,287 人 b. 推 動 菸 害 相 關 癌 症 防 治 宣 導 辦 理 子 宮 頸 癌 篩 檢 品 質 及 口 腔 癌 篩 檢 品 質 提 升 菸 害 相 關 癌 症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及 建 置 癌 症 篩 檢 相 關 資 料 庫 2.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 (1) 補 助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地 方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 加 強 推 動 地 方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 補 助 全 國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加 強 辦 理 縣 市 衛 生 保 健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 癌 症 防 治 社 區 健 康 衛 生 教 育 婦 幼 衛 生 生 育 保 健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及 中 老 年 保 健 等, 共 212 個 工 作 計 畫 a. 補 助 縣 市 營 造 母 嬰 親 善 的 哺 乳 環 境 15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b. 出 生 性 別 比 之 監 測 與 稽 查 (2) 提 升 婦 女 健 康 及 母 子 保 健 服 務 : a. 營 造 母 嬰 親 善 哺 乳 環 境 b. 辦 理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減 免 或 補 助 費 用 工 作 c. 辦 理 弱 勢 群 ( 含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及 高 危 險 群 ) 生 育 健 康 促 進 與 管 理 d. 補 助 新 住 民 未 納 健 保 產 前 檢 查 補 助 費 用 e. 辦 理 遺 傳 性 疾 病 檢 驗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暨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f. 辦 理 全 國 遺 傳 性 疾 病 診 斷 檢 驗 個 案 減 免 ( 或 補 助 ) 之 網 路 申 報 及 資 料 庫 系 統 維 護 案 g. 辦 理 嬰 兒 膽 道 閉 鎖 簡 易 篩 檢 推 廣 追 蹤 計 畫 h. 辦 理 兒 童 發 展 聯 合 評 估 中 心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i. 兒 童 及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編 印 j. 多 國 語 言 版 兒 童 及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編 印 k. 辦 理 兒 童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補 助 方 案 l. 加 強 少 子 女 化 婦 幼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m. 建 置 孕 產 婦 關 懷 中 心, 提 供 孕 產 婦 關 懷 專 線 及 網 站 服 務 n. 104 年 度 媒 體 集 中 採 購 案 矯 正 性 別 失 衡 母 乳 哺 育 o. 孕 產 婦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暨 維 護 計 畫 p. 辦 理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與 確 診 檢 驗 之 品 質 保 證 計 畫 q. 辦 理 遺 傳 疾 病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網 站 維 護 計 畫 r. 辦 理 兒 童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資 料 監 測 及 維 護 計 畫 s. 辦 理 兒 童 發 展 與 健 康 篩 檢 服 務 醫 師 教 育 訓 練 t. 辦 理 兒 童 發 展 聯 合 評 估 中 心 服 務 品 質 專 案 管 理 計 畫 u. 辦 理 國 際 代 孕 生 殖 相 關 配 套 探 討 及 規 劃 我 國 機 制 計 畫 v. 國 小 學 童 臼 齒 窩 溝 封 填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 (3)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 a. 青 少 年 視 訊 諮 詢 ( 商 ) 服 務 暨 網 站 維 護 計 畫 b. 青 少 年 親 善 醫 師 / 門 診 計 畫 16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c. 青 少 年 性 健 康 促 進 諮 詢 ( 商 ) 服 務 計 畫 d.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視 力 保 健 介 入 計 畫 e.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及 確 診 醫 療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暨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f.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及 近 視 防 治 宣 導, 並 辦 理 戶 外 活 動 打 敗 惡 視 力 記 者 會 g. 補 助 國 小 含 氟 漱 口 水 防 齲 二 年 計 畫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 h. 辦 理 口 腔 健 康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 i. 104 年 持 續 推 動 2015 與 健 康 為 伍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 止, 全 國 計 有 697,531 人 參 與, 共 同 減 重 1,126,303.6 公 斤, 平 均 每 位 參 加 者 減 重 1.61 公 斤 j. 為 提 升 縣 市 衛 生 局 人 員 辦 理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知 能, 辦 理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資 訊 網 教 育 訓 練 8 場 及 校 園 周 邊 健 康 飲 食 輔 導 示 範 計 畫 工 作 坊 4 場 k. 配 合 年 節 共 計 發 布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新 聞 稿 44 篇, 辦 理 9 場 記 者 會, 於 報 紙 及 雜 誌 刊 登 廣 編 稿 共 計 7 篇,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宣 導 無 反 式 脂 肪 食 物 及 健 康 體 能 電 視 託 播 及 廣 播, 計 7,428,127 檔 l. 辦 理 104 年 度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免 費 市 話 網 路 電 話 及 LINE 諮 詢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6,005 通 m. 104 年 9 月 -105 年 9 月 辦 理 研 修 國 人 膳 食 營 養 素 參 考 攝 取 量 及 文 宣 設 計, 研 修 現 有 營 養 文 宣 品 文 字 內 容 及 增 編 素 食 飲 食 生 命 期 營 養 單 張 n. 辦 理 104 年 校 園 周 邊 健 康 飲 食 輔 導 示 範 計 畫, 並 訂 定 國 中 小 學 早 餐 食 物 內 容 及 營 養 基 準, 計 有 98 所 示 範 國 小 及 國 中 參 與 ; 辦 理 4 場 衛 生 局 教 育 訓 練, 並 設 計 海 報 單 張 業 者 及 校 園 輔 導 手 冊 家 長 說 帖 及 營 養 標 示 圖 像 之 電 子 檔 o. 辦 理 我 國 兒 童 及 家 長 之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營 養 評 估 量 表 發 展 及 調 查 計 畫, 已 完 成 發 展 兒 童 及 家 長 之 問 卷 及 量 表 題 目 與 信 效 度 測 試, 並 進 行 預 試 問 卷 及 量 表 調 查 p. 為 改 善 國 人 碘 營 養 狀 況, 國 民 健 康 署 與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共 同 合 作 17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修 正 包 裝 食 鹽 之 碘 標 示, 包 括 強 制 規 定 於 產 品 包 裝 上 標 示 碘 為 必 需 營 養 素, 以 及 修 正 添 加 在 食 鹽 中 之 碘 添 加 濃 度 自 原 12~20 毫 克 / 公 斤 調 升 至 20~33 毫 克 / 公 斤 q. 辦 理 104 年 度 國 民 營 養 法 律 服 務 工 作 計 畫, 研 擬 國 民 營 養 及 健 康 飲 食 促 進 法 草 案, 並 召 開 中 央 機 關 共 識 會 議,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經 本 部 法 規 會 審 議, 業 依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草 案, 待 召 開 專 家 會 議 討 論 修 正 後 草 案 內 容,105 年 度 再 送 本 部 法 規 會 審 議 r. 於 本 部 高 階 會 議 進 行 我 國 停 用 反 式 脂 肪 之 必 要 性 之 報 告, 獲 部 長 支 持, 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朝 停 用 反 式 脂 肪 方 向 規 劃, 並 業 於 104 年 9 月 7 日 預 告 自 公 告 日 期 3 年 內 達 到 規 定 不 完 全 氫 化 油 不 得 使 於 用 食 品, 並 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縮 短 緩 衝 期 為 1 年 s. 委 託 辦 理 103 年 -104 年 度 安 全 社 區 輔 導 計 畫 104 年 後 續 擴 充 計 畫, 輔 導 30 個 社 區 推 動 安 全 促 進 計 畫, 辦 理 北 中 南 東 區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教 育 訓 練 及 參 訪 活 動 4 場, 共 231 人 與 會, 收 集 及 分 析 22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執 行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檢 核 結 果 共 計 1 萬 7,848 件 t. 至 第 8 屆 公 共 衛 生 大 會 辦 理 Health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 Health Promoting School Program in Asian Countries 午 餐 座 談, 邀 請 來 自 美 國 我 國 之 學 者 專 家 及 103 年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國 際 認 證 金 質 獎 校 長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與 會 人 數 約 50 人 u. 辦 理 校 長 及 認 證 委 員 工 作 坊, 辦 理 105 年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國 際 認 證 報 名 作 業, 辦 理 完 成 4 場 學 校 說 明 會, 截 至 104 年 12 月 24 日 共 計 118 所 學 校 完 成 報 名 v. 辦 理 2015 健 康 促 進 國 際 研 討 會, 邀 請 14 位 國 際 專 家 及 多 位 國 內 專 家, 分 享 健 康 促 進 倡 議 健 康 促 進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國 際 母 乳 哺 育 倡 議 澳 洲 菸 盒 素 面 包 裝 成 功 之 經 驗, 以 及 辦 理 2 場 工 作 坊 2 日 共 計 360 人 次 與 會 (4) 提 升 中 老 年 健 康 促 進 方 案 : a. 建 立 校 園 慢 性 病 防 治 教 育 計 畫 於 全 國 分 區 辦 理 7 場 次 校 園 慢 性 病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及 1 場 次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研 習 課 程, 共 計 675 人, 以 增 進 學 校 人 員 對 校 園 慢 性 學 童 照 護 18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重 視 及 推 展 健 康 管 理 ; 另 取 得 4 縣 市 (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南 投 縣 ) 之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28 所, 推 動 校 園 慢 性 病 個 案 管 理 推 廣 及 評 估 計 畫, 議 題 內 容 包 含 學 生 氣 喘 糖 尿 病 黑 棘 皮 症 癲 癇 體 位 過 重 代 謝 症 候 群 與 心 臟 病 等 防 治 強 化, 以 建 構 校 園 慢 性 病 學 童 健 康 自 主 管 理 模 式 ; 另 針 對 校 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家 長, 辦 理 增 能 研 習 活 動 2 場 次, 參 與 研 習 之 學 校 達 80 所 b. 推 動 重 要 慢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計 畫 i. 辦 理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及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預 防 醫 學 課 程, 完 成 22 場 次, 共 計 有 1,194 位 學 員 參 與 ii. 呼 籲 18 歲 以 上 每 年 應 至 少 量 一 次 血 壓 ; 輔 導 各 縣 市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於 全 國 設 立 共 計 1,852 個 血 壓 站, 提 供 民 眾 方 便 的 血 壓 測 量 服 務 iii. 22 縣 市 全 面 推 動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推 行 醫 師 護 理 營 養 等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制 度,103 年 計 認 證 8,735 人 iv. 全 國 成 立 213 家 糖 尿 病 健 康 促 進 機 構 及 166 家 腎 臟 病 健 康 促 進 機 構, 強 化 照 護 品 質 v. 全 國 成 立 514 個 糖 尿 病 支 持 團 體, 共 分 布 於 全 國 360 個 鄉 鎮 市 區, 全 國 鄉 鎮 市 區 涵 蓋 率 達 97.8% c. 推 動 活 躍 及 健 康 老 化 : i. 推 動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活 動,104 年 22 縣 市 轄 內 衛 生 所 及 醫 療 院 所 已 結 合 1,920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結 合 比 率 達 9 成 6 以 上 ii. 全 國 衛 生 局 所 結 合 鄉 鎮 公 所 里 辦 公 室 等, 於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等 單 位, 辦 理 三 高 及 腎 臟 病 衛 教 宣 導 104 年 已 逾 20 萬 位 長 者 參 與 活 動 iii. 辦 理 全 國 阿 公 阿 嬤 動 起 來 健 康 促 進 競 賽 活 動,104 年 全 國 參 與 總 隊 數 逾 2,400 隊, 參 與 長 輩 達 10.4 萬 人, 超 過 目 標 數, 佔 老 年 人 口 4% iv. 全 國 22 縣 市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計 畫, 城 市 推 動 涵 蓋 率 為 世 界 之 冠 持 續 透 過 推 廣 團 隊 建 構 國 內 外 資 訊 平 臺 ; 協 助 縣 市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及 獎 評 活 動 ; 辦 理 工 作 坊 ( 觀 摩 活 動 及 論 壇 ), 增 進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人 員 職 能 ; 辦 理 年 度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活 動, 19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104 年 度 有 386 件 報 名 參 選, 共 94 個 單 位 獲 獎, 獲 獎 率 24.3%,104 年 11 月 12 日 13 日 假 臺 東 大 學 知 本 校 區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吳 副 總 統 蒞 會 頒 獎, 受 獎 單 位 及 各 屆 代 表 逾 350 人 觀 禮 (5) 進 行 中 老 年 健 康 促 進 宣 導 : a. 開 發 及 印 製 重 要 慢 性 病 ( 如 代 謝 症 候 群 糖 尿 病 心 血 管 疾 病 及 慢 性 腎 臟 病 等 ) 之 各 項 宣 導 素 材 b. 配 合 世 界 重 要 慢 性 病 節 日, 如 世 界 腎 臟 日 高 血 壓 日 心 臟 病 日 中 風 日 及 糖 尿 病 日 等, 辦 理 記 者 會 及 相 關 全 國 宣 導 活 動, 超 過 5,400 人 次 參 與 c. 進 行 活 躍 老 化 與 重 要 慢 性 病 之 平 面 ( 如 雜 誌 等 ) 及 電 視 媒 體 宣 導, 共 計 接 觸 約 9,921 萬 5,000 人 次 (6) 中 老 年 口 腔 保 健 計 畫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 a. 辦 理 中 年 人 ( 孕 婦 族 群 )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宣 導 計 畫 b. 身 心 障 礙 者 口 腔 衛 生 指 標 建 立 計 畫 (7) 推 動 社 區 及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 a. 辦 理 104 年 全 國 健 康 操 競 賽, 結 合 縣 市 及 不 同 場 域 傳 播 營 造 健 康 操 運 動 氛 圍, 共 計 32 隊 隊 伍 報 名 參 賽 ; 製 作 健 走 動 一 動 健 康 又 快 活 廣 編 稿 並 於 新 新 聞 刊 登 健 康 體 能 廣 播 - 過 年 篇 廣 播, 托 播 1,356 檔 ; 健 康 體 能 廣 播 - 走 走 走 篇 廣 播 托 播 992 檔, 快 樂 動 - 維 持 動 態 生 活 篇 字 卡 托 播 1,200,834 檔, 健 走 活 動 跑 馬 燈 訊 息 整 點 輪 撥 推 廣 3 10 及 15 分 鐘 上 班 族 健 康 操 中 英 文 影 片 b. 與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共 同 主 辦 運 動 與 健 康 研 討 會, 以 進 行 未 來 健 康 體 能 相 關 業 務 合 作 之 開 展, 邀 請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體 育 局 學 校 職 場 醫 院 等 各 單 位 代 表 及 學 者 專 家 與 會, 共 計 約 130 人 次 出 席 c. 以 社 區 為 平 臺, 補 助 19 縣 市 145 個 社 區 單 位, 於 156 個 鄉 鎮 市 區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辦 理 菸 酒 檳 榔 防 制 營 造 生 活 化 運 動 社 區 肥 胖 防 治 活 躍 老 化 安 全 促 進 等 健 康 促 進 議 題 d. 104 年 12 月 22 日 23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社 區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暨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成 果 發 表 會, 以 利 各 場 域 相 關 人 員 互 相 觀 摩 交 流, 共 同 營 造 健 康 社 區, 共 計 頒 發 254 個 獎 項 以 及 465 人 與 會 20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e. 辦 理 醫 院 健 康 促 進 推 動 計 畫 : 輔 導 增 加 WHO HPH 國 際 網 絡 新 認 證 機 構 達 15 家, 國 內 獲 WHO HPH 國 際 網 絡 認 證 累 計 160 家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典 範 暨 創 意 競 賽 選 拔, 典 範 獎 由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獲 選, 創 意 計 畫 計 47 件 獲 選 f. 第 23 屆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國 際 研 討 會 於 104 年 6 月 10-12 日 在 挪 威 奧 斯 陸 舉 行, 我 國 共 209 位 報 名 出 席 ( 占 大 會 總 報 名 35%), 會 議 成 果 包 括 臺 安 醫 院 獲 選 第 四 屆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典 範 獎 ;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淡 水 馬 偕 醫 院 大 林 慈 濟 醫 院 獲 得 與 會 者 票 選 最 佳 論 文 海 報 前 三 名 ;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桃 園 長 庚 醫 院 臺 中 慈 濟 醫 院 小 港 醫 院 及 義 大 醫 院 5 家 醫 院 獲 選 為 國 際 低 碳 醫 院 團 隊 合 作 最 佳 案 例 獎 ; 投 稿 共 計 362 篇 獲 大 會 錄 取 ( 口 頭 :53 篇 海 報 :309 篇 ) g. 第 47 屆 亞 太 公 共 衛 生 學 術 聯 盟 大 會 (Asia Pacific Academic Consortium for Public Health, APACPH)104 年 10 月 21-23 日 於 印 尼 萬 隆 舉 行 會 議, 主 辦 單 位 邀 請 邱 署 長 擔 任 大 會 演 講 強 化 公 共 衛 生 與 醫 療 之 夥 伴 關 係 講 者, 並 於 平 行 研 討 會 演 講 臺 灣 醫 院 推 動 減 碳 之 經 驗, 及 參 與 印 尼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網 絡 座 談 h. 104 年 9 月 30 日 至 10 月 2 日 於 第 18 屆 加 斯 坦 歐 洲 衛 生 論 壇 辦 理 平 行 論 壇, 邀 請 我 國 及 英 國 共 12 名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演 講, 約 300 人 次 以 上 與 會 i. 辦 理 102-104 年 輔 導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進 階 認 證 試 驗 計 畫 : 輔 導 國 內 21 家 (9 家 介 入 組,12 家 控 制 組 )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國 際 網 絡 之 進 階 認 證 試 驗 計 畫 (WHO HPH Recognition Project); WHO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國 際 網 絡 秘 書 長 Prof. Hanne Tønnesen 及 技 術 官 員 Jeff Kirk Svane 來 臺 進 行 控 制 組 實 地 訪 查, 訪 查 結 果 控 制 組 12 家 均 獲 最 佳 金 獎 認 證 j. 辦 理 推 動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計 畫 : 為 強 化 衛 生 局 與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的 夥 伴 合 作 關 係, 深 化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資 源, 補 助 19 縣 市 衛 生 局 131 家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辦 理, 推 動 議 題 包 括 :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肥 胖 防 治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及 節 能 減 碳 至 104 年 底, 有 59 家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通 過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認 證 k. 辦 理 104 年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推 動 計 畫 : 至 104 年 底 止 有 21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206 家 機 構 通 過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認 證 ( 含 153 家 醫 院 25 家 衛 生 所 及 28 家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 並 辦 理 3 場 醫 療 機 構 工 作 坊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認 證 及 104 年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推 動 成 果 發 表 會, 頒 獎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機 構 典 範 選 拔 20 家 獲 獎 機 構 與 創 意 提 案 及 徵 文 競 賽 得 獎 者, 並 授 證 予 通 過 認 證 之 機 構 l. 爲 提 昇 我 國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成 果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於 挪 威 奧 斯 陸 辦 理 國 際 工 作 坊 並 召 開 高 齡 友 善 國 際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m.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與 環 境 友 善 議 題 計 畫 : 於 104 年 7 月 辦 理 2 場 環 境 友 善 輔 導 工 作 坊, 截 至 104 年 底 實 地 輔 導 28 家 醫 院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 維 護 醫 院 節 能 減 碳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功 能, 並 擴 充 線 上 統 計 分 析 及 圖 表 產 生 功 能, 收 集 國 內 低 碳 醫 院 的 節 能 減 碳 資 料 ; 辦 理 2015 國 際 低 碳 醫 院 團 隊 合 作 最 佳 案 例 獎 競 賽 活 動, 計 有 國 內 外 9 家 ( 國 內 7 家 國 外 2 家 )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參 賽 ; 至 104 年 底, 國 內 共 174 家 醫 院 響 應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n. 本 部 及 外 交 部 於 104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2 日 於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辦 理 2015 臺 灣 全 球 健 康 論 壇, 論 壇 主 題 公 共 衛 生 治 理 邀 請 全 球 的 重 要 醫 療 衛 生 組 織 領 導 者 與 各 國 衛 生 部 部 次 長 及 代 表 醫 衛 官 員 及 專 家 等 32 國 66 位 外 賓, 以 及 各 國 等 醫 衛 官 員 專 家, 總 與 會 人 數 674 人 o.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職 場 推 動 計 畫, 實 地 輔 導 167 家 職 場 及 推 動 1,848 家 職 場 通 過 健 康 職 場 認 證, 並 表 揚 31 家 績 優 健 康 職 場 及 4 位 優 良 推 動 人 員 p.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情 形 調 查 庶 務 工 作, 針 對 89 個 中 央 及 地 方 之 警 消 環 保 機 關 完 成 紙 本 自 填 問 卷 調 查, 並 完 成 問 卷 讀 卡 及 資 料 庫 整 理 q. 辦 理 104-105 年 環 境 危 害 之 健 康 影 響 及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蒐 集 國 內 外 環 境 危 害 資 訊 與 因 應 策 略, 並 辦 理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與 溝 通 課 程, 增 強 環 境 危 害 相 關 知 識 及 健 康 照 護 能 力 r. 辦 理 103 年 至 104 年 電 磁 波 對 人 體 健 康 影 響 溝 通 計 畫 (104 年 後 續 擴 充 ) : 進 行 3 份 電 磁 波 衛 教 文 宣 之 修 訂, 辦 理 全 國 4 場 電 磁 22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波 對 人 體 健 康 影 響 之 宣 導 / 溝 通 講 座, 以 提 升 民 眾 對 電 磁 場 ( 波 ) 之 認 知 加 強 自 我 保 護 常 識 及 減 少 相 關 健 康 影 響 之 疑 慮 (8) 加 強 衛 生 教 育 與 宣 導 a. 推 展 衛 生 教 育 與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i. 辦 理 健 康 九 九 網 站 維 運 與 網 路 素 材 製 作 計 畫, 以 友 善 易 用 性 高 的 中 文 版 網 站 系 統, 發 展 線 上 教 材 索 取 平 臺, 並 提 供 線 上 瀏 覽 下 載 及 實 體 教 材 索 取 與 寄 送 的 服 務 成 立 粉 絲 專 業 以 網 路 社 群 之 經 營 方 式, 鼓 勵 民 眾 參 與, 並 且 可 傳 達 更 快 速 及 正 確 的 健 康 訊 息 ii. 辦 理 輿 情 監 測 與 因 應 管 理 專 案, 監 測 新 聞 輿 情 以 即 時 通 報 與 因 應 b. 整 合 衛 生 教 育 與 宣 導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 辦 理 年 度 衛 生 教 育 主 軸 宣 導 計 畫, 整 合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年 度 重 要 議 題, 包 含 : 疫 病 防 治 食 品 安 全 教 育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及 高 齡 友 善 環 境 等 主 題 之 行 銷 宣 導 (9)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之 發 展 及 管 考 : a.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監 測 考 核 及 評 價 i. 辦 理 22 縣 市 衛 生 保 健 考 評 業 務, 實 地 訪 查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11 家, 104 年 3 月 於 臺 南 市 辦 理 全 國 保 健 會 議, 以 瞭 解 地 方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推 行 之 困 難, 促 進 保 健 業 務 之 發 展 及 提 升 工 作 品 質 與 效 益 ii.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執 行 委 員 會 第 136 屆 會 議 參 與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針 對 國 民 營 養 健 康 婦 幼 營 養 兒 童 肥 胖 防 制 非 傳 染 病 防 治 青 少 年 健 康 婦 女 健 康 健 康 不 平 等 空 氣 汙 染 與 健 康 消 除 聽 力 損 失 及 健 康 之 社 會 決 定 因 素 等 議 題, 分 享 臺 灣 現 狀 及 經 驗 ; 同 時 與 英 格 蘭 公 共 衛 生 署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iii. 以 國 際 健 康 促 進 基 金 會 網 絡 (INHPF) 會 員 身 分 主 辦 今 年 年 會, 並 與 INHPF 共 同 舉 辦 2015 年 國 際 健 康 促 進 基 金 會 網 絡 國 際 研 討 會, 共 邀 請 18 位 國 外 專 家 與 會 座 談 有 關 2015 年 後 的 健 康 促 進 重 要 發 展, 共 計 約 140 位 與 健 康 促 進 領 域 相 關 之 人 員 與 會 iv. 辦 理 健 康 不 平 等 工 作 坊, 邀 請 英 國 倫 敦 大 學 健 康 公 平 學 院 Dr. Allen Prof. Goldblatt 及 Dr. Ruth Bell 等 3 位 專 家 來 臺 授 課, 與 會 23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人 員 有 中 央 各 部 會 及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代 表, 計 約 130 人 共 同 參 與 v. 辦 理 建 立 公 共 衛 生 核 心 能 力 工 作 坊, 邀 請 美 國 公 共 衛 生 評 鑑 委 員 會 Dr. Kaye Bender Dr. Leslie Beitsch 及 Mr. David Stone 等 3 位 專 家 來 臺 授 課, 與 會 人 員 包 括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地 方 衛 生 局 / 所 NGOs 學 校 等 共 計 約 140 人 vi. 為 鼓 勵 對 健 康 促 進 業 務 長 期 默 默 耕 耘 有 具 體 貢 獻 者,104 年 賡 續 辦 理 第 三 屆 健 康 促 進 貢 獻 獎 選 拔, 並 於 104 年 8 月 12 日 辦 理 表 揚 活 動, 以 彰 顯 健 康 促 進 人 員 之 典 範 本 次 遴 選 活 動, 各 界 推 薦 非 常 踴 躍, 個 人 組 團 體 組 參 選 者 分 別 為 105 件 75 件, 經 書 面 審 查 及 決 選 會 議 後, 選 出 個 人 獎 8 名 及 團 體 獎 3 名 vii. 為 完 整 呈 現 103 年 推 動 各 項 健 康 促 進 之 重 要 決 策 及 成 果, 規 劃 製 作 中 英 文 版 年 報 2015 國 民 健 康 署 年 報, 提 供 國 內 外 合 作 夥 伴 及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參 考 運 用 viii.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補 助 地 方 工 作 管 理 計 畫, 透 過 系 統 管 理 本 基 金 補 助 地 方 衛 生 局 推 動 菸 害 防 制 衛 生 保 健 及 癌 症 篩 檢 人 力 計 畫 之 計 畫 書 撰 寫 經 費 編 列 及 計 算 計 畫 管 理 與 追 蹤 以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作 業 b.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之 推 動 管 理 與 效 率 提 升 i. 辦 理 網 路 出 生 通 報 系 統 管 理 維 護, 預 計 完 成 12 次 維 護 工 作, 已 如 期 完 成 ii. 辦 理 電 子 表 單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管 理 維 護, 預 計 完 成 12 次 維 護 工 作, 已 如 期 完 成 iii. 辦 理 資 通 安 全 暨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服 務 計 畫, 預 計 完 成 資 安 暨 個 資 教 育 訓 練 18 場 委 外 業 務 稽 核 15 案, 已 如 期 完 成 iv.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實 證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運 用 健 康 監 測 資 料, 提 供 施 政 參 考 ;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學 習 國 際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經 驗 並 與 專 家 學 者 交 流 ; 強 化 派 駐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人 員 推 動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v. 參 與 公 共 衛 生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國 際 合 作 組 ) 赴 日 本 參 與 研 討 在 宅 醫 療 與 長 期 照 顧 整 合 模 式 運 作 赴 泰 國 進 行 緊 急 醫 療 領 域 之 交 流 合 作 參 加 2 0 1 5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24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SEWF) 參 加 第 14 屆 國 際 精 神 衛 生 研 討 會 3.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 罕 見 疾 病 等 醫 療 照 護 工 作 : (1) 加 強 罕 病 醫 療 照 護 補 助 : a. 全 額 補 助 罕 病 病 人 維 生 所 需 特 殊 營 養 品 及 緊 急 需 用 藥 品 費 b. 擴 大 罕 病 醫 療 補 助 : c. 提 供 依 健 保 法 依 法 未 能 給 付 之 國 內 外 確 診 檢 驗 維 生 所 需 居 家 醫 療 器 材 租 賃 營 養 諮 詢 等 醫 療 費 用 之 補 助 (2) 特 殊 弱 勢 族 群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尚 未 給 付 之 醫 療 補 助 : a. 補 助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於 懷 孕 第 35 週 至 37 週, 接 受 1 次 乙 型 鏈 球 菌 培 養 篩 檢 b.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品 質 保 證 研 究 計 畫 : 辦 理 檢 驗 單 位 外 部 品 管 能 力 試 驗 加 入 本 方 案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及 實 地 輔 導 訪 查, 完 成 修 訂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相 關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書 等 文 件 c. 全 面 補 助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4.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 (1) 擴 大 推 動 國 家 防 癌 工 作 : a. 完 成 30 歲 以 上 婦 女 子 宮 頸 癌 篩 檢 217 萬 460 人 45-69 歲 婦 女 乳 癌 篩 檢 79 萬 1,681 人 50-69 歲 民 眾 大 腸 癌 篩 檢 116 萬 393 人 次 b. 推 動 主 要 癌 症 防 治 宣 導 加 強 與 各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檳 榔 健 康 危 害 防 制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主 要 癌 症 防 治 與 安 寧 療 護 推 廣 計 畫 辦 理 醫 院 癌 症 篩 檢 品 質 及 診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持 續 辦 理 癌 症 診 療 品 質 認 證 作 業 建 立 跨 院 際 癌 症 醫 療 照 護 合 作 及 建 置 癌 症 篩 檢 與 癌 症 登 記 資 料 庫 成 立 癌 症 資 源 中 心 辦 理 癌 症 病 友 支 持 服 務 及 提 供 癌 末 病 人 安 寧 共 同 照 護 (2) 第 二 期 (103-106 年 ) 癌 症 研 究 計 畫 : (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科 技 發 展 組 ) 為 降 低 我 國 癌 症 死 亡 率, 有 效 利 用 我 國 有 限 的 研 究 資 源, 第 二 期 癌 症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聚 焦 在 國 人 特 有 或 發 生 率 持 續 升 高 的 口 腔 癌 乳 癌 大 腸 直 腸 癌 103 年 度 總 共 補 助 22 件 癌 症 研 究 計 畫, 包 括 12 家 癌 症 中 心 所 提 癌 症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6 件 癌 症 研 究 缺 口 補 強 計 畫 1 件 推 動 研 究 機 構 間 的 研 究 分 工 整 合 及 資 源 共 享 計 畫 3 件 新 興 癌 症 篩 檢 研 究 計 畫 104 年 共 發 表 293 篇 論 文, 培 育 癌 症 研 究 25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醫 師 科 學 家 研 究 護 士 博 碩 士 等 人 才 128 人, 養 成 45 個 癌 症 研 究 團 隊, 辦 理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76 場 次, 提 供 民 眾 癌 症 分 子 檢 測 服 務 4,687 件, 形 成 癌 症 教 材 共 4 件, 促 成 廠 商 或 產 業 團 體 投 資 6 件, 促 成 與 學 界 或 產 業 團 體 合 作 研 究 17 件, 專 利 27 件 ( 含 申 請 中 ), 技 術 服 務 1,000 件 ( 五 )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1. 本 基 金 設 立 之 宗 旨, 為 使 正 當 使 用 合 法 疫 苗 而 受 害 者, 能 獲 得 即 時 救 濟, 以 保 障 國 人 之 健 康, 落 實 防 疫 政 策 之 推 行 104 年 度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實 際 發 生 受 害 辦 理 救 濟 給 付 計 51 件, 給 付 金 額 5,690,000 元, 較 預 算 估 計 給 付 75 件, 金 額 10,150,000 元, 減 少 4,460,000 元, 給 付 案 件 中 以 預 防 接 種 致 不 良 反 應 救 濟 居 多, 已 使 正 當 使 用 合 法 疫 苗 受 害 者, 於 申 請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後, 均 能 獲 得 即 時 救 濟 2. 提 升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審 議 時 效 80 天, 救 濟 給 付 時 效 50 天, 均 已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值 ( 六 ) 疫 苗 基 金 1. 本 基 金 設 立 之 宗 旨, 為 辦 理 疫 苗 採 購 及 推 動 預 防 接 種 工 作, 擴 增 疫 苗 預 防 疾 病 的 防 治 效 益 104 年 度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流 感 疫 苗 國 際 旅 遊 相 關 使 用 疫 苗 及 免 疫 球 蛋 白 等 儲 備 生 物 製 劑, 均 完 成 採 購 並 穩 定 推 動 疫 苗 接 種 作 業 2.104 年 度 將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13) 納 為 常 規 接 種 項 目, 降 低 嬰 幼 兒 因 感 染 肺 炎 鏈 球 菌 致 腦 膜 炎 菌 血 症 等 嚴 重 併 發 症, 甚 至 死 亡 之 機 率, 提 升 對 幼 兒 健 康 之 照 護 104 年 度 1 歲 以 下 幼 兒 PCV13 接 種 率 達 93.5%,1-5 歲 幼 兒 PCV13 補 接 種 率 83.5% 3. 運 用 全 國 性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NIIS) 維 持 疫 苗 高 接 種 完 成 率, 提 升 國 民 免 疫 力 3 歲 幼 童 全 數 完 成 各 項 應 接 種 疫 苗 劑 次 之 完 成 率 為 93.4%, 各 項 疫 苗 適 齡 完 成 率 達 90.2%, 而 各 項 疫 苗 之 基 礎 劑 接 種 率 達 95.8%, 追 加 劑 達 92.4% 以 上 4.104 年 10 月 起 推 行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提 供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機 構 對 象 及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6 個 月 至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醫 事 防 疫 人 員 禽 畜 養 殖 業 者 罕 病 重 大 傷 病 患 50-64 歲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及 孕 婦 等 高 危 險 群 使 26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用 104 年 度 使 用 約 284 萬 劑 疫 苗, 使 用 率 達 96.5%, 有 效 降 低 病 毒 傳 播 及 減 少 罹 病 率 及 併 發 重 症 之 可 能 性 5. 持 續 協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進 行 冷 運 冷 藏 設 備 之 更 新 汰 換, 強 化 各 縣 市 疫 苗 冷 儲 監 控 設 備, 並 加 強 合 約 院 所 之 合 作 及 各 項 管 控 措 施, 提 升 疫 苗 管 理 人 員 對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設 備 之 使 用 監 控 及 溫 度 異 常 緊 急 應 變 流 程 等 專 業 素 養 與 實 務 操 作 智 能, 以 確 保 疫 苗 品 質 與 維 護 預 防 接 種 效 益 6. 依 規 劃 進 度 執 行 104-105 年 全 國 性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NIIS) 改 版 跨 年 度 計 畫, 目 前 已 完 成 新 系 統 架 構 雛 型 設 計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備 採 購 作 業, 並 購 置 電 腦 配 發 66 個 地 方 衛 生 局 所 作 為 上 線 測 試 之 試 辦 單 位 新 系 統 架 構 將 以 中 央 與 地 方 資 料 庫 集 中 化 為 首 要 方 向, 讓 各 接 種 單 位 資 料 同 步 一 致, 亦 加 強 與 各 機 關 資 料 介 接 平 臺 之 完 整 與 便 利 性, 同 時 提 升 軟 硬 體 設 備 規 格, 以 因 應 新 系 統 擴 增 之 網 路 頻 寬 交 易 量 及 提 升 系 統 穩 定 度 7. 辦 理 7 場 104 年 度 醫 事 人 員 流 感 疫 苗 教 育 訓 練, 另 委 託 兒 科 家 醫 科 內 科 及 婦 產 科 等 相 關 醫 學 會 針 對 所 屬 會 員 辦 理 流 感 疫 苗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對 於 流 感 疫 苗 之 接 種 實 務 安 全 性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管 理 等 專 業 知 能 8. 持 續 辦 理 國 際 旅 遊 整 合 性 服 務 業 務, 委 託 26 家 醫 療 院 所 除 實 施 國 際 旅 遊 所 需 之 預 防 接 種 工 作 外, 同 時 提 供 民 眾 整 合 性 旅 遊 前 健 康 評 估 及 預 防 措 施 ( 七 )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本 基 金 為 104 年 度 新 設 立 基 金, 主 要 係 辦 理 補 助 團 體 因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事 件 提 起 之 消 費 訴 訟 案 相 關 費 用 104 年 度 經 審 查 核 定 案 件 計 5 件, 約 可 協 助 25,000 人 進 行 團 體 訴 訟, 且 於 180 日 內 完 成 受 理 申 請 至 審 定 之 案 件 數 比 例, 已 達 績 效 年 度 目 標 ( 50%) 二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及 餘 絀 情 形 : ( 一 ) 基 金 來 源 : 1.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10,243,016,533 元, 較 預 算 數 8,124,220,000 元, 增 加 2,118,796,533 元, 增 加 比 率 26.08%, 主 要 係 因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及 運 作 辦 法 調 整 分 配 比 率, 致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收 入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27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2. 財 產 收 入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81,249,817 元, 較 預 算 數 76,269,000 增 加 4,980,817 元, 增 加 比 率 6.53% 3. 政 府 撥 入 收 入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1,920,584,000 元, 與 預 算 數 相 符 4. 其 他 收 入 :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2 7 7, 0 4 2, 7 6 9 元, 較 預 算 數 11,500,000 元, 增 加 265,542,769 元, 增 加 比 率 2,309.07%, 主 要 係 因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以 前 年 度 計 畫 溢 估 應 付 費 用 轉 列 雜 項 收 入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及 菸 品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致 呆 帳 收 回 增 加 及 應 收 貸 款 餘 額 減 少, 爰 調 減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轉 列 雜 項 收 入 ; 疫 苗 基 金 各 旅 遊 門 診 委 辦 醫 院 自 費 接 種 日 本 腦 炎 等 疫 苗 施 打 收 入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收 入 及 疫 苗 逾 期 罰 款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 二 ) 基 金 用 途 : 1. 獎 勵 新 擴 建 醫 療 機 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3,855,882 元, 較 預 算 數 1 2, 0 0 0, 0 0 0 元, 減 少 8, 1 4 4, 1 1 8 元, 減 少 比 率 67.87%, 主 要 係 因 各 受 補 助 醫 療 機 構 已 清 償 部 分 銀 行 貸 款 所 致 2.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529,154,434 元, 較 預 算 數 750,000,000 元, 減 少 220,845,566 元, 減 少 比 率 29.45%, 主 要 係 因 緊 急 醫 療 及 相 關 緊 急 應 變 等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服 務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實 際 獎 勵 家 數 較 預 計 獎 勵 家 數 減 少 所 致 3.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2,116,037,248 元, 較 預 算 數 3,231,571,000 元, 減 少 1,115,533,752 元, 減 少 比 率 34.52%,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獎 勵 醫 療 機 構 試 辦 生 育 事 故 救 助 計 畫 申 請 案 件 給 付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實 際 參 與 家 數 較 預 計 參 與 家 數 減 少 所 致 4.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235,850,969 元, 較 預 算 數 646,214,000 元, 減 少 410,363,031 元, 減 少 比 率 63.50%, 主 要 係 因 28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建 置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計 畫 部 分 據 點 審 議 未 通 過 ;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入 住 機 構 式 服 務 設 置 計 畫 應 按 護 理 人 員 法 等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辦 理 設 置 許 可 後, 始 辦 理 簽 約, 惟 因 前 開 程 序 複 雜, 爰 補 助 機 構 尚 難 依 時 辦 理 所 致 5.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194,506,028 元, 較 預 算 數 347,957,000 元, 減 少 153,450,972 元, 減 少 比 率 44.10%,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實 際 診 療 人 次 小 於 預 計 診 療 人 次 所 致 6.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3,930,000 元, 較 預 算 數 103,900,000 元, 減 少 99,970,000 元, 減 少 比 率 96.22%, 主 要 係 因 離 島 地 區 醫 院 心 血 管 照 護 中 心 化 療 照 護 中 心 成 立 及 運 作 計 畫 之 計 畫 性 質, 因 屬 菸 捐 分 配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之 項 目, 已 移 列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項 下 支 應 ; 老 人 醫 療 示 範 中 心 試 辦 計 畫 及 友 善 多 元 溫 柔 生 產 醫 院 試 辦 計 畫 104 年 度 未 辦 理 所 致 7. 醫 療 及 照 護 機 構 應 變 保 全 和 醫 療 及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134,716,800 元, 較 預 算 數 222,540,000 元, 減 少 87,823,200 元, 減 少 比 率 39.46%,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流 感 疫 情 高 峰 期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照 護 類 流 感 病 患 獎 勵 計 畫 及 醫 療 機 構 傳 染 病 緊 急 應 變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獎 勵 計 畫 已 奉 准 停 辦 所 致 8. 提 升 醫 療 機 構 臨 床 試 驗 品 質 與 藥 事 照 護 計 畫 :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22,736,000 元, 較 預 算 數 74,600,000 元, 減 少 51,864,000 元, 減 少 比 率 69.52%,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醫 療 機 構 執 行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之 稽 核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審 議 未 通 過 所 致 9. 健 保 紓 困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0 元, 較 預 算 數 35,585,000 元, 減 少 35,585,000 元, 減 少 比 率 為 100%, 主 要 係 因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及 菸 品 健 29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康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致 104 年 底 應 收 貸 款 餘 額 較 103 年 底 減 少, 爰 無 需 增 提 呆 帳 10.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292,048,083 元, 較 預 算 數 298,374,000 元, 減 少 6,325,917 元, 減 少 比 率 2.12% 11.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1,868,848,480 元, 較 預 算 數 1,879,797,000 元, 減 少 10,948,520 元, 減 少 比 率 為 0.58% 12.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計 畫 :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27,500,278 元, 較 預 算 數 50,850,000 元, 減 少 23,349,722 元, 減 少 比 率 45.92%, 主 要 係 因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13.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 1 0 4 年 度 決 算 數 1, 2 9 9, 1 3 1, 6 6 1 元, 較 預 算 數 1,086,696,000 元, 增 加 212,435,661 元, 增 加 比 率 19.55%, 主 要 係 因 醫 事 機 構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自 1 0 1 年 二 代 戒 菸 開 辦 以 來, 增 加 戒 菸 服 務 可 近 性 多 元 戒 菸 服 務 積 極 宣 導 推 動 無 菸 校 園 及 無 菸 醫 院 禁 止 菸 品 廣 告 促 銷 贊 助 加 強 菸 品 販 售 管 理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加 強 取 締 等, 致 吸 菸 者 對 戒 菸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接 受 戒 菸 服 務 人 數 成 長 ; 無 菸 醫 院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因 參 與 醫 院 數 增 加,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14.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4, 7 4 7, 6 1 0, 4 4 5 元, 較 預 算 數 5,111,509,000 元, 減 少 363,898,555 元, 減 少 比 率 7.12% 15.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5,690,000 元, 較 預 算 數 10,150,000 元, 減 少 4,460,000 元, 減 少 比 率 43.94%, 係 因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金 額 與 件 數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16.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 決 算 數 1, 7 7 3, 2 9 8, 4 4 1 元, 較 預 算 數 2,288,900,000 元, 減 少 515,601,559 元, 滅 少 比 率 22.53%, 主 要 係 因 流 感 疫 苗 採 購 單 價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低 五 合 一 疫 苗 因 國 際 缺 貨 致 廠 商 交 貨 量 較 少 ;104 年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之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部 分 數 量 提 前 於 103 年 底 交 貨 ; 減 量 破 傷 風 白 喉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及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混 合 疫 苗 因 廠 商 延 遲 交 貨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國 民 健 康 署 規 劃 推 動 之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因 配 合 接 種 時 程 調 整 故 延 後 執 行 所 致 30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17.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計 畫 :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8, 0 57,193 元, 較 預 算 數 41,000,000 元, 減 少 32,942,807 元, 減 少 比 率 80.35%, 主 要 係 因 實 際 受 理 申 請 補 助 案 件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18.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65,969,435 元, 較 預 算 數 75,366,000 元, 減 少 9,396,565 元, 減 少 比 率 12.47%, 主 要 係 因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出 席 費 審 查 費 國 內 旅 費 及 電 子 計 算 機 軟 體 服 務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紓 困 貸 款 欠 款 訴 追 案 件 較 少, 致 相 關 法 律 事 務 費 用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19.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 1 0 4 年 度 決 算 數 2 5, 4 6 7 元, 較 預 算 數 32,000 元, 減 少 6,533 元, 減 少 比 率 20.42%, 係 因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掃 描 器 採 購 金 額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 三 )104 年 度 決 算 短 絀 807,073,725 元, 較 預 算 短 絀 6,134,468,000 元, 減 少 短 絀 5,327,394,275 元, 減 少 比 率 86.84%,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決 算 短 絀 639,059,328 元, 較 預 算 短 絀 3, 5 7 1, 0 0 5, 0 0 0 元, 減 少 短 絀 2, 9 3 1, 9 4 5, 6 7 2 元, 減 少 比 率 82.10%, 主 要 係 因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及 運 作 辦 法 調 整 分 配 比 率, 致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收 入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 另 因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緊 急 醫 療 及 相 關 緊 急 應 變 等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服 務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實 際 獎 勵 家 數 較 預 計 獎 勵 家 數 減 少 ; 獎 勵 醫 療 機 構 試 辦 生 育 事 故 救 助 計 畫 申 請 案 件 給 付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實 際 參 與 計 畫 家 數 較 預 計 參 與 家 數 減 少 ;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入 住 機 構 式 服 務 設 置 計 畫 應 按 護 理 人 員 法 等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辦 理 設 置 許 可 後, 始 辦 理 簽 約, 惟 因 前 開 程 序 複 雜, 爰 補 助 機 構 尚 難 依 時 辦 理 所 致 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104 年 度 決 算 賸 餘 88,115,019 元, 較 預 算 短 絀 19,441,000 元, 減 少 短 絀 107,556,019 元, 減 少 比 率 553.24%, 主 要 係 因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和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致 應 收 貸 款 餘 額 減 少, 爰 調 減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轉 列 雜 項 收 入 及 無 需 增 提 呆 帳 所 致 31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3.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 104 年 度 決 算 賸 餘 1 5,454,109 元, 較 預 算 賸 餘 2,975,000 元, 增 加 賸 餘 12,479,109 元, 增 加 比 率 419.47%, 主 要 係 因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4.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 1 0 4 年 度 決 算 短 絀 4 9 9, 8 3 6, 0 0 6 元, 較 預 算 短 絀 2, 1 1 2, 5 8 6, 0 0 0 元, 減 少 短 絀 1, 6 1 2, 7 4 9, 9 9 4 元, 減 少 比 率 76.34%, 主 要 係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及 運 作 辦 法 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 修 正 發 布, 調 整 分 配 比 率,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收 入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致 基 金 短 絀 減 少 5.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104 年 度 決 算 賸 餘 9,955,919 元, 較 預 算 賸 餘 1,498,000 元, 增 加 賸 餘 8,457,919 元, 增 加 比 率 564.61%, 係 因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金 額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6. 疫 苗 基 金 : 104 年 度 決 算 賸 餘 1 6 8, 1 9 1, 1 5 5 元, 較 預 算 短 絀 443,909,000 元, 減 少 短 絀 612,100,155 元, 減 少 比 率 137.89%, 主 要 係 因 流 感 疫 苗 採 購 單 價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低 ; 五 合 一 疫 苗 因 國 際 缺 貨 致 廠 商 交 貨 量 較 少 ;104 年 幼 兒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之 部 分 數 量 提 前 於 103 年 底 交 貨 ; 減 量 破 傷 風 白 喉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及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混 合 疫 苗 因 廠 商 延 遲 交 貨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國 民 健 康 署 規 劃 推 動 之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因 配 合 接 種 時 程 調 整 故 延 後 執 行 所 致 7.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104 年 度 決 算 賸 餘 50,105,407 元, 較 預 算 賸 餘 8,000,000 元, 增 加 賸 餘 42,105,407 元, 增 加 比 率 526.32%, 主 要 係 因 受 理 申 請 補 助 之 案 件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三 現 金 流 量 結 果 : ( 一 ) 業 務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淨 流 出 979,166,141 元 1. 本 期 短 絀 807,073,725 元 2. 調 整 非 現 金 項 目 計 -172,092,416 元 : (1) 沖 回 備 抵 呆 帳 29,978,339 元 (2) 流 動 資 產 淨 增 2,019,575,695 元 (3) 流 動 負 債 淨 增 1,877,461,618 元 ( 二 ) 其 他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淨 流 入 149,431,318 元 32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1. 減 少 投 資 長 期 應 收 款 項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211,021,824 元 2. 減 少 其 他 資 產 106,766,428 元 3. 增 加 短 期 債 務 及 其 他 負 債 23,771,327 元 4. 增 加 投 資 長 期 應 收 款 項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176,565,514 元 5. 增 加 其 他 資 產 861,677 元 6. 減 少 短 期 債 務 及 其 他 負 債 14,701,070 元 ( 三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淨 減 :104 年 度 決 算 淨 減 數 829,734,823 元 ( 四 )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4,358,970,912 元 四 資 產 負 債 情 況 : ( 一 )104 年 度 資 產 總 計 18,267,101,214 元 : 1. 流 動 資 產 18,112,500,092 元, 包 括 銀 行 存 款 14,358,870,912 元, 零 用 及 週 轉 金 100,000 元, 應 收 帳 款 97,483,203 元, 應 收 收 益 235,573,022 元, 應 收 利 息 21,888,116 元, 其 他 應 收 款 827,648,979 元, 預 付 費 用 2,537,923,880 元, 其 他 預 付 款 1,933 元, 應 收 到 期 長 期 貸 款 72,487,278 元, 備 抵 呆 帳 - 應 收 到 期 長 期 貸 款 39,477,231 元 2. 投 資 長 期 應 收 款 項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52,801,637 元, 包 括 其 他 長 期 貸 款 105,603,274 元, 備 抵 呆 帳 - 其 他 長 期 貸 款 52,801,637 元 3. 其 他 資 產 101,799,485 元, 包 括 催 收 款 項 1,426,876,272 元, 備 抵 呆 帳 - 催 收 款 項 1,325,262,567 元, 暫 付 及 待 結 轉 帳 項 185,780 元 ( 二 )104 年 度 負 債 總 計 5,109,800,123 元 : 1. 流 動 負 債 5,009,579,676 元, 包 括 應 付 代 收 款 325,600,739 元, 應 付 費 用 4,683,969,775 元, 預 收 收 入 9,162 元 2. 其 他 負 債 100,220,447 元, 包 括 存 入 保 證 金 100,117,967 元, 暫 收 及 待 結 轉 帳 項 102,480 元 ( 三 )104 年 度 基 金 餘 額 總 計 13,157,301,091 元, 係 累 積 餘 額 五 固 定 項 目 概 況 : 期 初 餘 額 為 機 械 及 設 備 84,651,572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610,389 元, 什 項 設 備 1,432,731 元, 電 腦 軟 體 47,033,181 元 ; 104 年 度 增 加 數 62,773,684 元, 係 機 械 及 設 備 23,068,495 元, 什 項 設 備 76,950 元, 電 腦 軟 體 39,628,239 元 ;104 年 度 減 少 數 78,644 元, 係 機 械 及 設 備 28,800 元, 什 項 設 備 49,844 元 ; 期 末 餘 額 為 196,422,913 元 33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六 其 他 : ( 一 )104 年 度 新 增 計 畫 之 說 明 :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3 年 10 月 16 日 院 授 衛 字 第 1033261122 號 函 同 意 先 行 辦 理 ( 二 )104 年 度 併 決 算 之 說 明 :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104 年 度 決 算 數 1,299,131,661 元, 較 預 算 數 1,086,696,000 元, 增 加 212,435,661 元, 主 要 係 醫 事 機 構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自 101 年 二 代 戒 菸 開 辦 以 來, 增 加 戒 菸 服 務 可 近 性 多 元 戒 菸 服 務 積 極 宣 導 推 動 無 菸 校 園 及 無 菸 醫 院 禁 止 菸 品 廣 告 促 銷 贊 助 加 強 菸 品 販 售 管 理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加 強 取 締 等, 致 吸 菸 者 對 戒 菸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接 受 戒 菸 服 務 人 數 成 長, 其 超 出 預 算 部 分, 奉 行 政 院 105 年 1 月 12 日 院 授 主 基 營 字 第 1050200036 號 函 同 意 併 決 算 辦 理 ; 無 菸 醫 院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因 參 與 醫 院 數 增 加, 其 超 出 預 算 部 分, 奉 本 部 104 年 6 月 29 日 衛 部 會 字 第 1042460326A 號 函 同 意 併 決 算 辦 理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疫 苗 基 金 : 疫 苗 採 購 跨 年 合 約 事 項 說 明 : 由 於 各 項 疫 苗 係 屬 寡 占 市 場 生 產 製 造 均 需 一 定 排 程, 並 經 原 廠 及 原 產 國 檢 驗 核 准 輸 出, 進 口 至 國 內 尚 須 經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逐 批 檢 驗 合 格 完 成 封 緘, 始 能 驗 收 交 貨, 其 一 般 常 規 疫 苗 期 程 需 費 時 至 少 8 個 月 以 上 另 生 產 線 極 易 受 到 國 際 疫 情 疫 苗 原 廠 製 程 安 全 管 控 品 管 檢 驗 及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等 因 素 影 響, 極 易 導 致 斷 貨 及 價 格 倍 數 上 揚, 導 致 全 球 供 貨 失 衡, 造 成 缺 貨, 甚 至 嚴 重 衝 擊 國 內 接 種 需 求, 造 成 防 疫 缺 口, 危 及 國 人 健 康 基 此, 為 避 免 國 內 常 規 接 種 需 求 受 國 際 疫 苗 供 貨 不 穩 之 影 響, 並 為 確 保 廠 商 能 依 合 約 優 先 供 應 國 內 採 購 量, 多 數 常 規 及 特 殊 疫 苗 或 生 物 製 劑 採 購 採 2-3 年 合 約 分 批 交 貨 辦 理 採 購 疫 苗 種 類 104 年 度 疫 苗 跨 年 度 合 約 及 交 貨 數 量 明 細 如 下 : 採 購 簽 約 年 度 交 貨 年 度 合 約 交 貨 劑 量 ( 單 位 : 劑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A 型 肝 炎 102 年 103-105 年 12,000 5,000 5,000-34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採 購 疫 苗 種 類 採 購 簽 約 年 度 交 貨 年 度 合 約 交 貨 劑 量 ( 單 位 : 劑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B 型 肝 炎 103 年 103-105 年 200,000 630,000 420,000 - B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五 合 一 疫 苗 103 年 104-105 年 - 3,000 2,800-103 年 103-104 年 100,000 100,000 - - 104 年 104-106 年 - 100,000 1,000,000 1,000,000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103 年 103-104 年 120,000 600,000 - - MMR 疫 苗 104 年 104-105 年 - 380,000 420,000 - 水 痘 疫 苗 103 年 104-106 年 - 180,000 180,000 80,000 日 本 腦 炎 疫 苗 102 年 103-104 年 300,000 104 年 104-105 年 - 355,000 250,000 - 減 量 破 傷 風 白 喉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及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混 合 疫 苗 Tdap-IPV 103 年 104-105 年 - 300,000 50,000-103 年 103-104 年 4,400 3,000 - -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疫 苗 103 年 103-104 年 4,400 3,000 - - 105 年 105-106 年 - - 7,700 4,200 減 量 破 傷 風 白 喉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及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混 合 疫 苗 Tdap-IPV 105 年 105-106 年 - - 7,700 4,200 黃 熱 病 疫 苗 103 年 103-104 年 5,000 9,500 - - 卡 介 苗 101 年 104-106 年 - 10,739-12,000 ( 四 ) 檢 附 本 基 金 特 定 收 入 來 源 (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 專 款 專 用 執 行 表 如 附 表 1; 特 定 收 入 來 源 (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 專 款 專 用 執 行 表 如 附 表 2 35
附 表 1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特 定 收 入 來 源 (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 專 款 專 用 執 行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辦 理 項 目 ( 指 定 用 途 ) 收 入 ( 來 源 ) 決 算 數 (1) 業 務 計 畫 名 稱 支 出 ( 用 途 ) 決 算 數 (2) 本 年 度 賸 餘 ( 短 絀 ) (3)=(1)-(2) 累 計 賸 餘 ( 短 絀 ) 說 明 1.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529,154,434 一 補 助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1,054,065,400 2.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235,850,969 287,426,165 3.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1,633,832 3,756,476,339 合 計 766,639,235 1.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 註 5) 1,266,037,248 2.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94,506,028 3.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3,930,000 547,604,471 4. 醫 療 及 照 護 機 構 應 變 保 全 和 醫 療 及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34,716,800-1,077,785,573 896,858,207 5. 提 升 醫 療 機 構 臨 床 試 驗 品 質 與 藥 事 照 護 計 畫 22,736,000 二 提 升 臨 床 醫 學 醫 療 品 質 6.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3,463,968 小 計 1,625,390,044 7.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1,402,624,220 1,150,199,930 8.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1,219,403-253,643,693 1,031,515,038 小 計 1,403,843,623 1,697,804,401 合 計 3,029,233,667-1,331,429,266 1,928,373,245 三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1,874,370,832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計 畫 1,868,848,480 5,522,352 403,243,163 1.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1,299,131,661 四 菸 害 防 制 1,219,679,434 2.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12,359,442-91,811,669 1,661,371,474 合 計 1,311,491,103 五 癌 症 防 治 2,443,241,252 1.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3,221,872,359-778,631,107 837,987,610 1.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348,419,629 六 罕 見 疾 病 等 之 醫 療 費 用 561,554,472 2.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4,203,254 208,931,589 852,540,762 合 計 352,622,883 1.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1,177,318,457 七 衛 生 保 健 1,276,178,242 2.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9,945 98,849,840 431,943,015 合 計 1,177,328,402 總 計 10,126,894,033 11,728,036,129-1,601,142,096 9,871,935,608 備 註 : 1. 依 據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4 條 規 定 菸 品 應 課 徵 健 康 福 利 捐, 並 依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及 運 作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辦 理 分 配 及 運 用 2. 經 分 配 辦 理 指 定 用 途 之 項 目, 該 指 定 用 途 項 目 分 列 於 不 同 業 務 計 畫, 或 不 同 指 定 用 途 項 目 於 同 一 業 務 計 畫 辦 理 者, 始 需 填 列 本 表 3.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分 攤 基 礎 係 依 各 業 務 計 畫 決 算 比 例 辦 理 分 攤 4. 本 表 累 計 賸 餘 含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所 衍 生 之 其 他 徵 收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及 雜 項 收 入 5. 本 表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支 出 ( 用 途 ) 執 行 數 1,266,037,248 元, 係 決 算 數 2,116,037,248 元 扣 除 國 庫 撥 款 收 入 支 應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850,000,000 元 6. 本 表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支 出 ( 用 途 ) 執 行 數 1,402,624,220 元, 係 決 算 數 1,773,298,441 元 扣 除 國 庫 支 出 370,674,221 元 36
附 表 2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特 定 收 入 來 源 (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 專 款 專 用 執 行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辦 理 項 目 ( 指 定 用 途 ) 收 入 ( 來 源 ) 決 算 數 (1) 業 務 計 畫 名 稱 支 出 ( 用 途 ) 決 算 數 (2) 本 年 度 賸 餘 ( 短 絀 ) (3)=(1)-(2) 累 計 賸 餘 ( 短 絀 ) 說 明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286,374,000 1.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292,048,083-5,674,083 9,412,448 286,374,000 292,048,083-5,674,083 9,412,448 備 註 : 1. 本 表 累 計 賸 餘 含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所 衍 生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雜 項 收 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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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照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決 算 數 科 目 金 額 % 金 額 % 基 金 來 源 10,132,573,000.00 100.00 12,521,893,119.00 100.00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8,124,220,000.00 80.18 10,243,016,533.00 81.80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9,000,000.00 0.09 18,168,338.00 0.15 醫 療 衛 生 救 濟 提 撥 收 入 95,800,000.00 0.95 85,895,689.00 0.69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收 入 8,010,000,000.00 79.05 10,126,894,033.00 80.87 其 他 徵 收 收 入 9,420,000.00 0.09 12,058,473.00 0.10 財 產 收 入 76,269,000.00 0.75 81,249,817.00 0.65 利 息 收 入 76,269,000.00 0.75 81,249,817.00 0.65 政 府 撥 入 收 入 1,920,584,000.00 18.95 1,920,584,000.00 15.34 國 庫 撥 款 收 入 1,634,210,000.00 16.13 1,634,210,000.00 13.05 政 府 其 他 撥 入 收 入 286,374,000.00 2.83 286,374,000.00 2.29 其 他 收 入 11,500,000.00 0.11 277,042,769.00 2.21 雜 項 收 入 11,500,000.00 0.11 277,042,769.00 2.21 基 金 用 途 16,267,041,000.00 160.54 13,328,966,844.00 106.45 獎 勵 新 擴 建 醫 療 機 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12,000,000.00 0.12 3,855,882.00 0.03 計 畫 其 他 12,000,000.00 0.12 3,855,882.00 0.03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品 750,000,000.00 7.40 529,154,434.00 4.23 質 計 畫 其 他 750,000,000.00 7.40 529,154,434.00 4.23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3,231,571,000.00 31.89 2,116,037,248.00 16.90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500,000.00-458,367.00 - 其 他 3,231,071,000.00 31.89 2,115,578,881.00 16.90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646,214,000.00 6.38 235,850,969.00 1.88 其 他 646,214,000.00 6.38 235,850,969.00 1.88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347,957,000.00 3.43 194,506,028.00 1.55 其 他 347,957,000.00 3.43 194,506,028.00 1.55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03,900,000.00 1.03 3,930,000.00 0.03 其 他 103,900,000.00 1.03 3,930,000.00 0.03 醫 療 及 照 護 機 構 應 變 保 全 和 醫 療 及 222,540,000.00 2.20 134,716,800.00 1.08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其 他 222,540,000.00 2.20 134,716,800.00 1.08 提 升 醫 療 機 構 臨 床 試 驗 品 質 與 藥 事 74,600,000.00 0.74 22,736,000.00 0.18 照 護 計 畫 40
護 基 金 及 餘 絀 決 算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上 年 度 決 算 數 金 額 % 金 額 % 2,389,320,119.00 23.58 10,090,468,461.00 100.00 2,118,796,533.00 26.08 8,425,966,311.00 83.50 9,168,338.00 101.87 2,701.00 - -9,904,311.00-10.34 80,223,019.00 0.80 2,116,894,033.00 26.43 8,334,547,236.00 82.60 2,638,473.00 28.01 11,193,355.00 0.11 4,980,817.00 6.53 83,733,730.00 0.83 4,980,817.00 6.53 83,733,730.00 0.83 - - 1,177,001,000.00 11.66 - - 745,210,000.00 7.39 - - 431,791,000.00 4.28 265,542,769.00 2,309.07 403,767,420.00 4.00 265,542,769.00 2,309.07 403,767,420.00 4.00-2,938,074,156.00-18.06 11,501,828,466.00 113.99-8,144,118.00-67.87 33,218,372.00 0.33-8,144,118.00-67.87 33,218,372.00 0.33-220,845,566.00-29.45 447,626,334.00 4.44-220,845,566.00-29.45 447,626,334.00 4.44-1,115,533,752.00-34.52 640,376,720.00 6.35-41,633.00-8.33 932,700.00 0.01-1,115,492,119.00-34.52 639,444,020.00 6.34-410,363,031.00-63.50 164,103,310.00 1.63-410,363,031.00-63.50 164,103,310.00 1.63-153,450,972.00-44.10 107,253,977.00 1.06-153,450,972.00-44.10 107,253,977.00 1.06-99,970,000.00-96.22 17,148,240.00 0.17-99,970,000.00-96.22 17,148,240.00 0.17-87,823,200.00-39.46 157,817,185.00 1.56-87,823,200.00-39.46 157,817,185.00 1.56-51,864,000.00-69.52 52,348,196.00 0.52 41
健 康 照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金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額 本 年 度 決 算 數 % 金 額 % 其 他 74,600,000.00 0.74 22,736,000.00 0.18 健 保 紓 困 計 畫 35,585,000.00 0.35 - - 其 他 35,585,000.00 0.35 - -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298,374,000.00 2.94 292,048,083.00 2.33 其 他 298,374,000.00 2.94 292,048,083.00 2.33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計 畫 1,879,797,000.00 18.55 1,868,848,480.00 14.92 其 他 1,879,797,000.00 18.55 1,868,848,480.00 14.92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計 畫 50,850,000.00 0.50 27,500,278.00 0.22 其 他 50,850,000.00 0.50 27,500,278.00 0.22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1,086,696,000.00 10.72 1,299,131,661.00 10.37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7,750,000.00 0.08 3,707,641.00 0.03 其 他 1,078,946,000.00 10.65 1,295,424,020.00 10.35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5,111,509,000.00 50.45 4,747,610,445.00 37.91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5,856,000.00 0.06 5,179,544.00 0.04 其 他 5,105,653,000.00 50.39 4,742,430,901.00 37.87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計 畫 10,150,000.00 0.10 5,690,000.00 0.05 其 他 10,150,000.00 0.10 5,690,000.00 0.05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2,288,900,000.00 22.59 1,773,298,441.00 14.16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15,931,000.00 0.16 13,774,426.00 0.11 其 他 2,272,969,000.00 22.43 1,759,524,015.00 14.05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計 畫 41,000,000.00 0.40 8,057,193.00 0.06 其 他 41,000,000.00 0.40 8,057,193.00 0.06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75,366,000.00 0.74 65,969,435.00 0.53 其 他 75,366,000.00 0.74 65,969,435.00 0.53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32,000.00-25,467.00 -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32,000.00-25,467.00 -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6,134,468,000.00-60.54-807,073,725.00-6.45 期 初 基 金 餘 額 9,206,475,000.00 90.86 13,964,374,816.00 111.52 解 繳 國 庫 - - - - 期 末 基 金 餘 額 3,072,007,000.00 30.32 13,157,301,091.00 105.07 42
護 基 金 及 餘 絀 決 算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上 年 度 決 算 數 金 額 % 金 額 % -51,864,000.00-69.52 52,348,196.00 0.52-35,585,000.00-100.00 - - -35,585,000.00-100.00 - - -6,325,917.00-2.12 439,387,392.00 4.35-6,325,917.00-2.12 439,387,392.00 4.35-10,948,520.00-0.58 1,838,802,540.00 18.22-10,948,520.00-0.58 1,838,802,540.00 18.22-23,349,722.00-45.92 31,433,934.00 0.31-23,349,722.00-45.92 31,433,934.00 0.31 212,435,661.00 19.55 1,203,814,105.00 11.93-4,042,359.00-52.16 16,189,300.00 0.16 216,478,020.00 20.06 1,187,624,805.00 11.77-363,898,555.00-7.12 4,744,483,639.00 47.02-676,456.00-11.55 2,848,001.00 0.03-363,222,099.00-7.11 4,741,635,638.00 46.99-4,460,000.00-43.94 9,560,000.00 0.09-4,460,000.00-43.94 9,560,000.00 0.09-515,601,559.00-22.53 1,555,556,123.00 15.42-2,156,574.00-13.54 1,413,871.00 0.01-513,444,985.00-22.59 1,554,142,252.00 15.40-32,942,807.00-80.35 - - -32,942,807.00-80.35 - - -9,396,565.00-12.47 58,512,999.00 0.58-9,396,565.00-12.47 58,512,999.00 0.58-6,533.00-20.42 385,400.00 - -6,533.00-20.42 385,400.00-5,327,394,275.00-86.84-1,411,360,005.00-13.99 4,757,899,816.00 51.68 16,375,734,821.00 162.29 - - 1,000,000,000.00 9.91 10,085,294,091.00 328.30 13,964,374,816.00 138.39 43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現 金 流 量 決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項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一. 業 務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1.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一 ) 2. 調 整 非 現 金 項 目 業 務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一 ) 二. 其 他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5,413,762,000.00-979,166,141.00 4,434,595,859.00-81.91-6,134,468,000.00-807,073,725.00 5,327,394,275.00-86.84 720,706,000.00-172,092,416.00-892,798,416.00-123.88-5,413,762,000.00-979,166,141.00 4,434,595,859.00-81.91 14,129,000 149,431,318 135,302,318 957.62 1. 減 少 短 期 投 資 及 短 期 貸 墊 款 2. 減 少 投 資 長 期 應 收 款 項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3. 減 少 其 他 資 產 4. 增 加 短 期 債 務 及 其 他 負 債 117,666,000.00 211,021,824.00 93,355,824.00 79.34 112,334,000.00 106,766,428.00-5,567,572.00-4.96 1,457,000.00 23,771,327.00 22,314,327.00 1,531.53 5. 其 他 項 目 之 現 金 流 入 6. 增 加 短 期 投 資 及 短 期 貸 墊 款 7. 增 加 投 資 長 期 應 收 款 項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8. 增 加 其 他 資 產 9. 減 少 短 期 債 務 及 其 他 負 債 -190,000,000.00-176,565,514.00 13,434,486.00-7.07-861,677.00-861,677.00-27,328,000.00-14,701,070.00 12,626,930.00-46.21 10. 其 他 項 目 之 現 金 流 出 其 他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三.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淨 增 ( 淨 減 一 ) 四.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五.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4,129,000.00 149,431,318.00 135,302,318.00 957.62-5,399,633,000.00-829,734,823.00 4,569,898,177.00-84.63 8,753,748,000.00 15,188,705,735.00 6,434,957,735.00 73.51 3,354,115,000.00 14,358,970,912.00 11,004,855,912.00 328.10 說 明 :1. 業 務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中 之 調 整 非 現 金 項 目 之 決 算 數 -172,092,416 元, 係 為 :(1) 沖 回 備 抵 呆 帳 29,978,339 元 (2) 流 動 資 產 淨 增 加 2,019,575,695 元 (3) 流 動 負 債 淨 增 加 1,877,461,618 元 2.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其 他 活 動 :(1) 其 他 長 期 貸 款 轉 列 應 收 到 期 長 期 貸 款 120,718,915 元 (2) 應 收 到 期 長 期 貸 款 轉 列 催 收 款 項 152,285,098 元 (3) 本 年 度 呆 帳 轉 銷 271,482,095 元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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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照 平 衡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本 年 度 決 算 數 金 額 % 上 年 度 決 算 數 金 額 %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資 產 18,267,101,214.00 100.00 17,187,643,064.00 100.00 1,079,458,150.00 6.28 負 流 動 資 產 18,112,500,092.00 99.15 16,954,542,842.00 98.64 1,157,957,250.00 6.83 現 金 14,358,970,912.00 78.61 15,188,705,735.00 88.37-829,734,823.00-5.46 銀 行 存 款 14,358,870,912.00 78.61 15,188,605,735.00 88.37-829,734,823.00-5.46 零 用 及 週 轉 金 100,000.00 _ 100,000.00 _ 應 收 款 項 1,182,593,320.00 6.47 704,090,026.00 4.10 478,503,294.00 67.96 應 收 帳 款 97,483,203.00 0.53 93,554,180.00 0.54 3,929,023.00 4.20 應 收 收 益 235,573,022.00 1.29 79,302,976.00 0.46 156,270,046.00 197.05 應 收 利 息 21,888,116.00 0.12 19,906,061.00 0.12 1,982,055.00 9.96 其 他 應 收 款 827,648,979.00 4.53 511,326,809.00 2.97 316,322,170.00 61.86 預 付 款 項 2,537,925,813.00 13.89 996,853,412.00 5.80 1,541,072,401.00 154.59 預 付 費 用 2,537,923,880.00 13.89 996,853,412.00 5.80 1,541,070,468.00 154.59 基 其 他 預 付 款 1,933.00 _ 1,933.00 _ 短 期 貸 墊 款 33,010,047.00 0.18 64,893,669.00 0.38-31,883,622.00-49.13 應 收 到 期 長 期 貸 款 72,487,278.00 0.40 139,077,182.00 0.81-66,589,904.00-47.88 備 抵 呆 帳 一 應 收 到 -39,477,231.00-0.22-74,183,513.00-0.43 34,706,282.00-46.78 期 長 期 貸 款 (-) 投 資 長 期 應 收 款 項 52,801,637.00 0.29 112,877,389.00 0.66-60,075,752.00-53.22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長 期 貸 款 52,801,637.00 0.29 112,877,389.00 0.66-60,075,752.00-53.22 其 他 長 期 貸 款 105,603,274.00 0.58 225,754,778.00 1.31-120,151,504.00-53.22 備 抵 呆 帳 其 他 長 -52,801,637.00-0.29-112,877,389.00-0.66 60,075,752.00-53.22 期 貸 款 (-) 其 他 資 產 101,799,485.00 0.56 120,222,833.00 0.70-18,423,348.00-15.32 什 項 資 產 101,799,485.00 0.56 120,222,833.00 0.70-18,423,348.00-15.32 催 收 款 項 1,426,876,272.00 7.81 1,651,948,030.00 9.61-225,071,758.00-13.62 備 抵 呆 帳 催 收 款 -1,325,262,567.00-7.25-1,531,940,967.00-8.91 206,678,400.00-13.49 項 (-) 暫 付 及 待 結 轉 帳 項 185,780.00 _ 215,770.00 _ -29,990.00-13.90 合 計 18,267,101,214.00 100.00 17,187,643,064.00 100.00 1,079,458,150.00 6.28 合 備 忘 記 錄 : 本 表 未 列 入 之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資 產 < 負 債 >, 係 廠 商 繳 交 之 履 約 保 固 保 證 書 及 設 定 質 權 之 定 存 單 等, 本 年 度 決 算 數 5,741,500 元 上 年 度 決 算 數 :14,730,810 元 46
護 基 金 表 104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決 算 數 金 額 % 上 年 度 決 算 數 金 額 %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負 債 5,109,800,123.00 27.97 3,223,268,248.00 18.75 1,886,531,875.00 58.53 流 動 負 債 5,009,579,676.00 27.42 3,132,118,058.00 18.22 1,877,461,618.00 59.94 應 付 款 項 5,009,570,514.00 27.42 3,132,115,395.00 18.22 1,877,455,119.00 59.94 應 付 代 收 款 325,600,739.00 1.78 231,858,368.00 1.35 93,742,371.00 40.43 應 付 費 用 4,683,969,775.00 25.64 2,900,257,027.00 16.87 1,783,712,748.00 61.50 預 收 款 項 9,162.00 _ 2,663.00 _ 6,499.00 244.05 預 收 收 入 9,162.00 _ 2,663.00 _ 6,499.00 244.05 其 他 負 債 100,220,447.00 0.55 91,150,190.00 0.53 9,070,257.00 9.95 什 項 負 債 100,220,447.00 0.55 91,150,190.00 0.53 9,070,257.00 9.95 存 入 保 證 金 100,117,967.00 0.55 91,150,190.00 0.53 8,967,777.00 9.84 暫 收 及 待 結 轉 帳 項 102,480.00 _ 102,480.00 _ 基 金 餘 額 13,157,301,091.00 72.03 13,964,374,816.00 81.25-807,073,725.00-5.78 基 金 餘 額 13,157,301,091.00 72.03 13,964,374,816.00 81.25-807,073,725.00-5.78 基 金 餘 額 13,157,301,091.00 72.03 13,964,374,816.00 81.25-807,073,725.00-5.78 累 積 餘 額 13,157,301,091.00 72.03 13,964,374,816.00 81.25-807,073,725.00-5.78 合 計 18,267,101,214.00 100.00 17,187,643,064.00 100.00 1,079,458,150.00 6.28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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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照 基 金 來 源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基 金 來 源 10,132,573,000.00 12,521,893,119.00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8,124,220,000.00 10,243,016,533.00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9,000,000.00 18,168,338.00 醫 療 衛 生 救 濟 提 撥 收 入 95,800,000.00 85,895,689.00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收 入 8,010,000,000.00 10,126,894,033.00 其 他 徵 收 收 入 9,420,000.00 12,058,473.00 財 產 收 入 76,269,000.00 81,249,817.00 利 息 收 入 76,269,000.00 81,249,817.00 政 府 撥 入 收 入 1,920,584,000.00 1,920,584,000.00 國 庫 撥 款 收 入 1,634,210,000.00 1,634,210,000.00 政 府 其 他 撥 入 收 入 286,374,000.00 286,374,000.00 其 他 收 入 11,500,000.00 277,042,769.00 雜 項 收 入 11,500,000.00 277,042,769.00 合 計 10,132,573,000.00 12,521,893,119.00 50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2,389,320,119.00 23.58 2,118,796,533.00 26.08 9,168,338.00 101.87 主 要 係 因 違 反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裁 處 之 罰 款 收 入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9,904,311.00-10.34 主 要 係 因 藥 害 救 濟 徵 收 收 入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2,116,894,033.00 26.43 主 要 係 因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及 運 作 辦 法 調 整 分 配 比 率, 致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分 配 收 入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2,638,473.00 28.01 主 要 係 因 疫 苗 基 金 黃 熱 病 等 疫 苗 實 際 接 種 數 較 預 計 接 種 數 增 加 所 致 4,980,817.00 6.53 4,980,817.00 6.53 265,542,769.00 2,309.07 265,542,769.00 2,309.07 主 要 係 因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以 前 年 度 計 畫 溢 估 應 付 費 用 轉 列 雜 項 收 入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及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爰 調 減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 疫 苗 基 金 各 旅 遊 門 診 委 辦 醫 院 自 費 接 種 日 本 腦 炎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收 入 及 逾 期 罰 款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2,389,320,119.00 23.58 51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基 金 用 途 16,267,041,000.00 13,328,966,844.00 獎 勵 新 擴 建 醫 療 機 構 貸 款 利 12,000,000.00 3,855,882.00 息 補 貼 計 畫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12,000,000.00 3,855,882.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12,000,000.00 3,855,882.00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750,000,000.00 529,154,434.00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750,000,000.00 529,154,434.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750,000,000.00 407,954,434.0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 121,200,000.00 照 護 與 救 濟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3,231,571,000.00 2,116,037,248.00 服 務 費 用 114,185,000.00 80,099,426.00 旅 運 費 - 322,123.00 一 般 服 務 費 2,000,000.00 1,627,000.00 專 業 服 務 費 112,185,000.00 78,150,303.00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 148,860.00 用 品 消 耗 - 148,860.00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7,117,000.00 4,728,327.00 及 非 理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500,000.00 458,367.00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6,617,000.00 4,269,96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3,110,269,000.00 2,031,026,769.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2,367,362,000.00 1,828,895,631.0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742,907,000.00 202,131,138.00 照 護 與 救 濟 52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2,938,074,156.00-18.06-8,144,118.00-67.87-8,144,118.00-67.87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8,144,118.00-67.87 主 要 係 因 各 受 補 助 醫 療 機 構 已 完 全 償 還 或 清 償 部 分 銀 行 貸 款 所 致 -220,845,566.00-29.45-220,845,566.00-29.45-342,045,566.00-45.61 主 要 係 因 緊 急 醫 療 及 相 關 緊 急 應 變 等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服 務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實 際 獎 勵 家 數 較 預 計 獎 勵 家 數 減 少 所 致 121,200,000.00 - 係 醫 學 中 心 指 派 醫 師 長 期 支 援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1 年 之 獎 勵 費 用 -1,115,533,752.00-34.52-34,085,574.00-29.85 322,123.00 - 係 獎 勵 生 育 事 故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計 畫 會 議 及 電 子 病 歷 及 互 通 補 助 計 畫 會 議 出 席 委 員 之 交 通 費 -373,000.00-18.65 係 因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依 據 健 保 署 代 辦 費 用 分 攤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34,034,697.00-30.34 主 要 係 因 獎 勵 生 育 事 故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計 畫 決 標 金 額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104 年 度 特 殊 或 策 略 性 醫 療 及 產 業 品 牌 輔 導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第 三 期 款 於 105 年 計 畫 結 束 經 審 查 無 誤 後 始 撥 付 核 銷 所 致 148,860.00-148,860.00 - 係 手 術 及 麻 醉 事 故 標 章 設 計 製 作 費 ; 電 子 病 歷 及 互 通 補 助 計 畫 之 誤 餐 費 -2,388,673.00-33.56-41,633.00-8.33-2,347,040.00-35.47 主 要 係 因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之 軟 體 增 修 費 用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採 購 案 決 標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1,079,242,231.00-34.70-538,466,369.00-22.75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參 與 計 畫 家 數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540,775,862.00-72.79 主 要 係 因 獎 勵 生 育 事 故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計 畫 申 請 案 件 給 付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獎 勵 費 用 需 於 計 畫 完 成, 檢 視 是 否 達 成 指 標 項 目 並 經 機 關 查 驗 後 始 核 撥 費 用, 故 以 105 年 度 經 53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其 他 - 33,866.00 其 他 支 出 - 33,866.00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646,214,000.00 235,850,969.00 服 務 費 用 24,000,000.00 13,866,936.00 旅 運 費 - 584,136.00 專 業 服 務 費 24,000,000.00 13,282,80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622,214,000.00 221,982,672.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622,214,000.00 221,982,672.00 其 他 - 1,361.00 其 他 支 出 - 1,361.00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品 質 提 升 計 347,957,000.00 194,506,028.00 畫 服 務 費 用 9,000,000.00 4,600,000.00 專 業 服 務 費 9,000,000.00 4,600,00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338,957,000.00 189,906,028.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338,957,000.00 185,751,903.0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 4,154,125.00 照 護 與 救 濟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03,900,000.00 3,930,00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103,900,000.00 3,930,000.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103,900,000.00 3,930,000.00 醫 療 及 照 護 機 構 應 變 保 全 和 222,540,000.00 134,716,800.00 醫 療 及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54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費 支 應 所 致 33,866.00-33,866.00 - 係 補 助 103 年 度 建 置 醫 院 品 質 資 訊 網 絡 計 畫 經 費 -410,363,031.00-63.50-10,133,064.00-42.22 584,136.00 - 係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發 展 暨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專 案 辦 公 室 輔 導 中 心 計 畫 支 付 委 員 差 旅 費 -10,717,200.00-44.66 主 要 係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發 展 暨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專 案 辦 公 室 輔 導 中 心 支 付 委 員 出 席 審 查 費 ; 辦 理 偏 遠 地 區 ( 含 山 地 離 島 ) 在 地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決 標 金 額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決 算 數 1,474,000 元 (3 名 ), 預 算 無 列 數 ) -400,231,328.00-64.32-400,231,328.00-64.32 主 要 係 因 建 置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計 畫 部 分 據 點 審 議 未 通 過 ;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入 住 機 構 式 服 務 設 置 計 畫 應 按 護 理 人 員 法 等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辦 理 設 置 許 可 後, 始 辦 理 簽 約, 惟 因 前 開 程 序 複 雜, 爰 補 助 機 構 尚 難 依 時 辦 理 1,361.00-1,361.00 - 係 補 助 103 年 度 山 地 鄉 缺 醫 村 醫 療 資 源 改 善 試 辦 計 畫 經 費 -153,450,972.00-44.10-4,400,000.00-48.89-4,400,000.00-48.89 係 因 辦 理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採 購 案 決 標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149,050,972.00-43.97-153,205,097.00-45.20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實 際 診 療 人 次 較 預 計 診 療 人 次 減 少 所 致 4,154,125.00 - 係 強 化 特 殊 族 群 照 護 績 效 計 畫 依 5 項 指 標 之 達 成 情 形 發 給 醫 院 獎 勵 費 用 -99,970,000.00-96.22-99,970,000.00-96.22-99,970,000.00-96.22 主 要 係 因 離 島 地 區 醫 院 心 血 管 照 護 中 心 化 療 照 護 中 心 成 立 及 運 作 計 畫 之 計 畫 性 質, 因 屬 菸 捐 分 配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之 項 目, 已 移 列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項 下 支 應 ; 老 人 醫 療 示 範 中 心 試 辦 計 畫 及 友 善 多 元 溫 柔 生 產 醫 院 試 辦 計 畫 104 年 未 辦 理 所 致 -87,823,200.00-39.46 55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服 務 費 用 35,500,000.00 27,286,000.00 專 業 服 務 費 35,500,000.00 27,286,00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187,040,000.00 107,430,800.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173,740,000.00 103,380,800.0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13,300,000.00 4,050,000.00 照 護 與 救 濟 提 升 醫 療 機 構 臨 床 試 驗 品 質 74,600,000.00 22,736,000.00 與 藥 事 照 護 計 畫 服 務 費 用 4,000,000.00 - 專 業 服 務 費 4,000,000.00 -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70,600,000.00 22,736,000.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70,600,000.00 22,736,000.00 健 保 紓 困 計 畫 35,585,000.00 - 短 絀 與 賠 償 給 付 35,585,000.00 - 各 項 短 絀 35,585,000.00 -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298,374,000.00 292,048,083.00 計 畫 服 務 費 用 1,420,000.00 1,310,716.00 旅 運 費 10,000.00 14,923.00 一 般 服 務 費 1,370,000.00 1,281,793.00 專 業 服 務 費 40,000.00 14,00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296,954,000.00 290,737,367.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296,954,000.00 290,737,367.00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計 畫 1,879,797,000.00 1,868,848,480.00 服 務 費 用 497,000.00 632,049.00 郵 電 費 490,000.00 404,695.00 56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8,214,000.00-23.14-8,214,000.00-23.14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所 致 -79,609,200.00-42.56-70,359,200.00-40.50 主 要 係 因 流 感 疫 情 高 峰 期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照 護 類 流 感 病 患 獎 勵 計 畫 及 醫 療 機 構 傳 染 病 緊 急 應 變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獎 勵 計 畫 已 奉 准 停 辦,104 年 度 未 執 行 所 致 -9,250,000.00-69.55 主 要 係 因 醫 療 機 構 傳 染 病 緊 急 應 變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獎 勵 計 畫 已 奉 准 停 辦,104 年 度 並 未 執 行 所 致 -51,864,000.00-69.52-4,000,000.00-100.00-4,000,000.00-100.00 主 要 係 因 醫 療 機 構 執 行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之 稽 核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審 議 未 通 過 所 致 -47,864,000.00-67.80-47,864,000.00-67.80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醫 療 機 構 執 行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之 稽 核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審 議 未 通 過 所 致 -35,585,000.00-100.00-35,585,000.00-100.00-35,585,000.00-100.00 主 要 係 因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及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致 104 年 底 應 收 貸 款 餘 額 較 103 年 底 減 少, 爰 無 需 增 提 呆 帳 -6,325,917.00-2.12-109,284.00-7.70 4,923.00 49.23 主 要 係 因 辦 理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實 地 訪 視 之 抽 訪 衛 生 局 多 在 中 南 部, 爰 所 需 旅 運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88,207.00-6.44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1,281,793 元 (2 名 ), 預 算 數 1,370,000 元 (2 名 ) -26,000.00-65.00 主 要 係 因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6,216,633.00-2.09-6,216,633.00-2.09-10,948,520.00-0.58 135,049.00 27.17-85,305.00-17.41 主 要 係 為 加 強 對 經 濟 弱 勢 者 提 供 實 質 協 助, 經 本 部 同 意 擴 大 補 助, 在 取 得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等 資 格 前 之 健 保 費 欠 費 及 紓 困 貸 款, 爰 增 加 發 函 通 知 受 補 助 民 眾 之 郵 費 所 致 57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7,000.00 227,354.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1,879,300,000.00 1,868,216,431.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1,879,300,000.00 1,868,216,431.00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計 畫 50,850,000.00 27,500,278.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50,850,000.00 27,500,278.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50,850,000.00 27,500,278.00 照 護 與 救 濟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1,086,696,000.00 1,299,131,661.00 用 人 費 用 166,000.00 165,122.00 超 時 工 作 報 酬 166,000.00 165,122.00 服 務 費 用 264,034,000.00 252,120,924.00 郵 電 費 702,000.00 1,093,006.00 旅 運 費 1,871,000.00 1,429,603.00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91,726,000.00 80,222,838.00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60,000.00 107,010.00 一 般 服 務 費 16,069,000.00 14,444,234.00 專 業 服 務 費 153,606,000.00 154,824,233.00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607,000.00 720,683.00 使 用 材 料 費 30,000.00 - 用 品 消 耗 577,000.00 720,683.00 租 金 償 債 與 利 息 662,000.00 277,904.00 地 租 及 水 租 10,000.00 - 房 租 80,000.00 - 機 器 租 金 120,000.00 106,584.00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租 金 5,000.00 - 什 項 設 備 租 金 447,000.00 171,320.00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9,250,000.00 6,594,279.00 及 非 理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7,750,000.00 3,707,641.00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1,500,000.00 2,886,638.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811,977,000.00 1,039,252,749.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58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220,354.00 3,147.91 主 要 係 為 加 強 對 經 濟 弱 勢 者 提 供 實 質 協 助, 經 本 部 同 意 擴 大 補 助, 在 取 得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等 資 格 前 之 健 保 費 欠 費 及 紓 困 貸 款, 爰 增 加 發 函 通 知 受 補 助 民 眾 之 印 刷 費 所 致 -11,083,569.00-0.59-11,083,569.00-0.59-23,349,722.00-45.92-23,349,722.00-45.92-23,349,722.00-45.92 主 要 係 因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212,435,661.00 19.55-878.00-0.53-878.00-0.53-11,913,076.00-4.51 391,006.00 55.70 主 要 係 傳 送 即 時 重 大 輿 情, 致 簡 訊 廣 播 通 訊 費 增 加 -441,397.00-23.59 主 要 係 因 員 工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撙 節 支 出 所 致 ( 國 外 旅 費 決 算 數 902,522 元, 預 算 數 1,061,000 元 ) -11,503,162.00-12.54 主 要 係 業 務 宣 導 費 結 餘 ( 業 務 宣 導 費 決 算 數 79,883,147 元, 預 算 數 90,830,000 元 ) 47,010.00 78.35 主 要 係 因 影 印 機 修 護 支 出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1,624,766.00-10.11 主 要 係 業 務 委 外 費 用 及 替 代 役 薪 資 經 費 結 餘 (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9,303,908 元 (15 名 ), 預 算 數 10,244,000 元 (15 名 ); 按 件 或 按 時 計 酬 人 員 決 算 數 378,608 元 (1 名 ), 預 算 數 560, 000 元 (2 名 ); 替 代 役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2,504,658 元 (6 名 ), 預 算 數 3,565,000 元 (7 名 ) ) 1,218,233.00 0.79 113,683.00 18.73-30,000.00-100.00 無 執 行 數 143,683.00 24.90 主 要 係 因 辦 公 用 品 支 出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384,096.00-58.02-10,000.00-100.00 無 執 行 數 -80,000.00-100.00 無 執 行 數 -13,416.00-11.18 主 要 係 機 械 及 設 備 租 金 結 餘 所 致 -5,000.00-100.00 無 執 行 數 -275,680.00-61.67 主 要 係 影 印 機 租 賃 經 費 結 餘 所 致 -2,655,721.00-28.71-4,042,359.00-52.16 主 要 係 因 104 年 菸 品 檢 測 暨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經 3 次 公 開 招 標 廢 標, 致 未 能 於 年 度 內 執 行 1,386,638.00 92.44 主 要 係 104 年 癌 症 篩 檢 與 追 蹤 管 理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227,275,749.00 27.99 59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808,822,000.00 1,036,998,662.0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3,155,000.00 2,111,398.00 照 護 與 救 濟 競 賽 及 交 流 活 動 費 - 142,689.00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5,111,509,000.00 4,747,610,445.00 用 人 費 用 869,000.00 795,250.00 超 時 工 作 報 酬 869,000.00 795,250.00 服 務 費 用 1,352,918,000.00 1,179,764,436.00 郵 電 費 4,859,000.00 3,443,088.00 旅 運 費 12,641,000.00 8,747,535.00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138,990,000.00 118,315,910.00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461,000.00 1,890,570.00 保 險 費 - 3,000.00 一 般 服 務 費 45,525,000.00 38,149,510.00 專 業 服 務 費 1,150,442,000.00 1,009,214,823.00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2,889,000.00 4,409,725.00 使 用 材 料 費 60,000.00 758,381.00 用 品 消 耗 2,829,000.00 3,651,344.00 租 金 償 債 與 利 息 1,480,000.00 1,726,273.00 地 租 及 水 租 212,000.00 667,480.00 房 租 300,000.00 164,000.00 機 器 租 金 180,000.00 189,415.00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租 金 77,000.00 29,175.00 什 項 設 備 租 金 711,000.00 676,203.00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18,166,000.00 21,800,206.00 及 非 理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5,856,000.00 5,179,544.00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12,310,000.00 16,620,662.00 稅 捐 及 規 費 ( 強 制 費 ) 與 繳 - 6,000.00 庫 規 費 - 6,000.00 60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228,176,662.00 28.21 主 要 係 醫 事 機 構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接 受 戒 菸 服 務 人 數 成 長 及 無 菸 醫 院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實 際 參 與 醫 院 家 數 較 預 計 家 數 增 加 所 致 -1,043,602.00-33.08 主 要 係 獎 勵 醫 療 機 構 心 理 衛 生 輔 導 機 構 及 公 益 團 體 辦 理 戒 菸 服 務 之 獎 勵 經 費 結 餘 所 致 142,689.00 - 係 邀 請 國 際 學 者 來 台 參 加 2015 國 際 健 康 促 進 基 金 會 網 絡 國 際 研 討 會 費 用 -363,898,555.00-7.12-73,750.00-8.49-73,750.00-8.49-173,153,564.00-12.80-1,415,912.00-29.14 主 要 係 因 數 據 通 信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3,893,465.00-30.80 主 要 係 撙 節 員 工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 國 外 旅 費 決 算 數 5,003,7 23 元, 預 算 數 7,094,000 元 ) -20,674,090.00-14.87 主 要 係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業 務 宣 導 費 結 餘 所 致 ( 廣 告 費 決 算 數 348,000 元, 預 算 數 348,000 元 ; 業 務 宣 導 費 決 算 數 11 1,131,507 元, 預 算 數 119,624,000 元 ) 1,429,570.00 310.10 主 要 係 什 項 設 備 修 護 費 機 械 及 設 備 修 護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3,000.00 - 係 育 嬰 寶 盒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7,375,490.00-16.20 主 要 係 業 務 委 外 費 用 及 替 代 役 薪 資 經 費 結 餘 所 致 (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18,367,891 元 (29 名 ), 預 算 數 21,980,000 元 (31 名 ); 按 件 或 按 時 計 酬 人 員 決 算 數 621,248 元 (3 名 ), 預 算 數 900,000 元 (4 名 ); 替 代 役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10,968,311 元 (21 名 ), 預 算 數 12,589,000 元 (21 名 ) ) -141,227,177.00-12.28 主 要 係 104 年 醫 院 癌 症 篩 檢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醫 院 癌 症 診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等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結 餘 所 致 ( 勞 務 承 攬 人 員 費 用 決 算 數 4,894,718 元 (10 名 ), 預 算 數 5,258,000 元 (9 名 ) ) 1,520,725.00 52.64 698,381.00 1,163.97 主 要 係 因 更 換 主 機 房 不 斷 電 系 統 電 池, 致 設 備 零 件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822,344.00 29.07 主 要 係 因 支 付 電 子 期 刊 使 用 權 限 及 辦 公 用 品 支 出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246,273.00 16.64 455,480.00 214.85 主 要 係 因 支 付 第 14 屆 世 界 公 共 衛 生 大 會 之 場 地 及 攤 位 租 金 所 致 -136,000.00-45.33 主 要 係 活 動 場 地 租 金 結 餘 所 致 9,415.00 5.23-47,825.00-62.11 主 要 係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相 關 活 動 之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租 金 結 餘 所 致 -34,797.00-4.89 3,634,206.00 20.01-676,456.00-11.55 主 要 係 購 置 機 械 設 備 經 費 結 餘 所 致 4,310,662.00 35.02 主 要 係 因 辦 理 罕 見 及 遺 傳 疾 病 整 合 式 服 務 系 統 之 web 化 健 康 九 九 網 站 維 運 與 網 路 素 材 製 作 計 畫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6,000.00-6,000.00 - 育 嬰 寶 盒 專 利 申 請 規 費 61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3,735,187,000.00 3,539,108,555.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會 費 458,000.00 390,510.00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3,729,496,000.00 3,535,073,654.0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4,550,000.00 2,673,125.00 照 護 與 救 濟 競 賽 及 交 流 活 動 費 683,000.00 971,266.00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計 畫 10,150,000.00 5,690,00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10,150,000.00 5,690,000.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10,150,000.00 5,690,000.00 照 護 與 救 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2,288,900,000.00 1,773,298,441.00 服 務 費 用 18,217,000.00 11,983,778.00 郵 電 費 1,600,000.00 600,220.00 旅 運 費 1,543,000.00 1,300,779.00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3,144,000.00 1,714,008.00 保 險 費 - 32,315.00 一 般 服 務 費 2,780,000.00 1,855,581.00 專 業 服 務 費 9,150,000.00 6,480,875.00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1,963,877,000.00 1,532,168,564.00 用 品 消 耗 1,963,877,000.00 1,532,168,564.00 租 金 償 債 與 利 息 344,000.00 - 地 租 及 水 租 344,000.00 -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45,349,000.00 35,421,262.00 及 非 理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15,931,000.00 13,774,426.00 62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196,078,445.00-5.25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67,490.00-14.74 主 要 係 參 加 學 術 團 體 會 費 結 餘 所 致 -194,422,346.00-5.21-1,876,875.00-41.25 主 要 係 因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提 升 照 護 品 質 競 賽 活 動 相 關 指 標 已 納 入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典 範 暨 創 意 計 畫 選 拔 活 動 中, 為 撙 節 經 費, 不 重 複 辦 理 所 致 288,266.00 42.21 主 要 係 因 與 臺 北 醫 院 合 辦 2015 全 球 糖 尿 病 健 康 識 能 論 壇,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4,460,000.00-43.94-4,460,000.00-43.94-4,460,000.00-43.94 主 要 係 因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金 額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515,601,559.00-22.53-6,233,222.00-34.22-999,780.00-62.49 依 業 務 需 要 撙 節 開 支 -242,221.00-15.70 主 要 係 因 資 料 冷 運 冷 藏 設 備 及 疫 苗 調 撥 運 送 費 等, 依 業 務 需 要 撙 節 支 出 所 致 ( 國 外 旅 費 決 算 數 961,000 元, 預 算 數 961,000 元 ) -1,429,992.00-45.48 主 要 係 因 各 項 疫 苗 接 種 宣 導 品 如 預 防 接 種 時 程 海 報 幼 兒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書 接 種 須 知 補 接 種 原 則 學 齡 前 幼 童 及 國 小 學 童 補 接 種 通 知 單 等 印 刷 裝 訂 經 費, 依 業 務 需 求 撙 節 支 出 所 致 ( 業 務 宣 導 費 決 算 數 123,179 元, 預 算 數 694,000 元 ) 32,315.00 - 係 人 用 狂 犬 病 免 疫 球 蛋 白 儲 存 及 運 送 途 中 意 外 事 故 保 險 費 用 -924,419.00-33.25 主 要 係 辦 理 疫 苗 業 務 替 代 役 待 遇 及 給 與 結 餘 所 致 (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983,020 元 (2 名 ), 預 算 數 890,000 元 (2 名 ); 替 代 役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402,121 元 (1 名 ), 預 算 數 1,190,000 元 (2 名 ) ) -2,669,125.00-29.17 主 要 係 委 託 考 選 訓 練 費 撙 節 支 出 所 致 -431,708,436.00-21.98-431,708,436.00-21.98 主 要 係 因 部 分 疫 苗 採 購 單 價 較 低 五 合 一 因 疫 苗 國 際 缺 貨 減 量 破 傷 風 延 遲 交 貨 及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疫 苗 配 合 接 種 時 程 延 後 執 行 等 因 素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344,000.00-100.00-344,000.00-100.00 考 量 全 國 性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NIIS) 跨 年 度 計 畫 擴 增 之 網 路 頻 寬 負 載 需 求, 原 規 劃 承 租 IDC 機 房 放 置 系 統 主 機, 因 配 合 改 版 作 業 期 程 及 評 估 實 際 網 路 頻 寬 環 境 需 求, 爰 未 租 用 機 房 -9,927,738.00-21.89-2,156,574.00-13.54 主 要 係 因 全 國 性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NIIS) 改 版 跨 年 度 計 畫 所 需 硬 體 設 備 個 人 電 腦 設 備, 以 及 疫 苗 冷 藏 與 溫 度 監 視 設 備 經 費 依 業 務 需 求 撙 節 支 用 所 致 63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29,418,000.00 21,646,836.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261,113,000.00 190,852,037.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259,913,000.00 190,343,087.0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1,200,000.00 508,950.00 照 護 與 救 濟 其 他 - 2,872,800.00 其 他 支 出 - 2,872,800.00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計 畫 41,000,000.00 8,057,193.00 服 務 費 用 1,820,000.00 89,163.00 郵 電 費 200,000.00 - 旅 運 費 500,000.00 4,310.00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517,000.00 5,873.00 一 般 服 務 費 3,000.00 2,972.00 專 業 服 務 費 600,000.00 76,008.00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1,180,000.00 9,580.00 用 品 消 耗 1,180,000.00 9,580.00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38,000,000.00 7,958,450.00 照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38,000,000.00 7,958,450.00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75,366,000.00 65,969,435.00 用 人 費 用 191,000.00 256,747.00 聘 僱 及 兼 職 人 員 薪 資 96,000.00 90,000.00 超 時 工 作 報 酬 95,000.00 166,747.00 服 務 費 用 74,593,000.00 63,305,490.00 水 電 費 4,241,000.00 5,000,122.00 郵 電 費 1,688,000.00 1,181,616.00 旅 運 費 2,450,000.00 1,210,337.00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1,166,000.00 497,844.00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330,000.00 391,781.00 一 般 服 務 費 49,301,000.00 45,200,144.00 專 業 服 務 費 15,417,000.00 9,823,646.00 64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7,771,164.00-26.42 主 要 係 因 全 國 性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NIIS) 改 版 跨 年 度 計 畫 所 需 系 統 開 發 及 軟 體 費 用 依 業 務 需 求 撙 節 支 用 所 致 -70,260,963.00-26.91-69,569,913.00-26.77 主 要 係 因 補 助 老 人 幼 兒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診 察 費 及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幼 童 常 規 疫 苗 接 種 診 察 費 申 請 實 際 人 次 較 預 計 人 次 減 少 所 致 -691,050.00-57.59 主 要 係 因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獎 勵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2,872,800.00-2,872,800.00 - 係 上 年 度 高 估 廠 商 逾 期 違 約 金 -32,942,807.00-80.35-1,730,837.00-95.10-200,000.00-100.00 無 執 行 數 -495,690.00-99.14 係 因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運 用 管 理 監 督 小 組 之 出 席 委 員 具 支 領 旅 費 資 格 者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511,127.00-98.86 係 因 業 務 相 關 之 印 刷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28.00-0.93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分 攤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2,972 元 (2 名 ), 預 算 數 3,000 元 (2 名 ) -523,992.00-87.33 主 要 係 因 實 際 申 請 補 助 案 件 較 少, 致 相 關 審 查 及 出 席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1,170,420.00-99.19-1,170,420.00-99.19 係 因 撙 節 支 出 所 致 -30,041,550.00-79.06-30,041,550.00-79.06 主 要 係 因 實 際 申 請 補 助 案 件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9,396,565.00-12.47 65,747.00 34.42-6,000.00-6.25 71,747.00 75.52 係 執 行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相 關 業 務 之 人 員 加 班 費 奉 行 政 院 10 3 年 10 月 3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1030048713 號 函 同 意 於 30 萬 元 額 度 內 覈 實 支 應 -11,287,510.00-15.13 759,122.00 17.90 主 要 係 因 電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506,384.00-30.00 主 要 係 因 業 務 相 關 之 郵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1,239,663.00-50.60 主 要 係 因 業 務 相 關 之 訪 查 與 會 議 差 旅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 國 外 旅 費 決 算 數 為 628,703 元, 預 算 數 629,000 元 ) -668,156.00-57.30 主 要 係 因 影 印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61,781.00 18.72 主 要 係 因 辦 公 設 備 修 護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4,100,856.00-8.32 主 要 係 因 研 發 替 代 役 經 費 賸 餘 所 致 ( 研 發 替 代 役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1,074,524 元 (2 名 ), 預 算 數 2,407,000 元 (4 名 ) ;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20,774,845 元 (50 名 ), 預 算 數 22,394,000 元 (51 名 ) ) -5,593,354.00-36.28 主 要 係 因 訪 查 審 查 會 議 及 電 子 計 算 機 軟 體 服 務 費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65
健 康 照 基 金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482,000.00 1,036,418.00 使 用 材 料 費 20,000.00 630.00 用 品 消 耗 462,000.00 1,035,788.00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100,000.00 1,370,780.00 及 非 理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100,000.00 1,370,780.00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32,000.00 25,467.00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32,000.00 25,467.00 及 非 理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合 計 16,267,041,000.00 13,328,966,844.00 66
護 基 金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金 額 % 備 註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554,418.00 115.02-19,370.00-96.85 主 要 係 因 辦 公 設 備 零 件 經 費 結 餘 所 致 573,788.00 124.20 主 要 係 因 影 印 機 碳 粉 及 其 他 辦 公 用 品 等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增 加 所 致 1,270,780.00 1,270.78 1,270,780.00 1,270.78 係 開 發 建 置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預 算 控 制 系 統 ; 104 年 度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案 功 能 增 修 係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結 餘 所 致 -6,533.00-20.42-6,533.00-20.42 係 因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掃 描 器 採 購 金 額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2,938,074,156.00-18.06 67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貸 出 款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貸 出 款 計 畫 名 稱 貸 年 款 度 截 至 上 年 度 終 了 貸 出 餘 額 本 年 度 增 加 金 額 本 年 度 減 少 金 額 本 年 度 終 了 貸 出 餘 額 備 註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健 保 紓 困 貸 款 計 畫 104 年 364,831,960.00 190,000,000.00 176,565,514.00 117,666,000.00 363,306,922.00 178,090,552.00 1.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190,000,000 元, 以 平 均 每 件 申 貸 金 額 58,318 元 估 算, 預 計 可 讓 3,258 人 次 保 險 對 象 受 益,104 年 度 已 核 准 申 貸 金 額 176,565,514 元,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13,434,486 元, 係 因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依 健 保 法 規 定, 保 險 對 象 欠 繳 健 保 費 及 滯 納 金, 經 查 證 及 輔 導 後, 對 有 能 力 繳 納 而 拒 不 繳 納 者 才 暫 行 停 止 保 險 給 付 及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和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以 致 紓 困 申 貸 需 求 減 少 2.104 年 度 收 回 金 額 包 含 被 保 險 人 還 款 金 額 211,021,824 元 應 收 到 期 長 期 貸 款 轉 列 催 收 款 項 152,285,098 元 3.104 年 度 收 回 金 額 較 預 算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及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擴 大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償 還 紓 困 貸 款 所 致 68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固 定 項 目 增 減 情 形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年 度 增 加 數 本 年 度 減 少 數 期 末 餘 額 資 產 133,727,873.00 62,773,684.00 78,644.00 196,422,913.00 非 理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 - - - 投 資 土 地 - - - - 土 地 改 良 物 - - - - 房 屋 及 建 築 - - - - 機 械 及 設 備 84,651,572.00 23,068,495.00 28,800.00 107,691,267.00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610,389.00 - - 610,389.00 什 項 設 備 1,432,731.00 76,950.00 49,844.00 1,459,837.00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 - - - 電 腦 軟 體 47,033,181.00 39,628,239.00-86,661,420.00 權 利 - - - - 遞 耗 資 產 - - - - 其 他 - - - - 負 債 - - - - 長 期 債 務 - - - - 69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可 用 預 算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奉 准 先 行 辦 理 數 健 康 照 固 定 資 產 建 設 改 中 華 民 國 調 整 數 土 地 土 地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土 地 改 良 物 土 地 改 良 物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房 屋 及 建 築 房 屋 及 建 築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機 械 及 設 備 _ 29,979,000.00 機 械 及 設 備 _ 29,979,000.00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什 項 設 備 _ 90,000.00 什 項 設 備 _ 90,000.00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總 計 _ 30,069,000.00 70
護 基 金 良 擴 充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數 合 計 決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數 本 年 度 保 留 數 29,979,000.00 23,068,495.00-6,910,505.00 _ 29,979,000.00 23,068,495.00-6,910,505.00 _ 90,000.00 76,950.00-13,050.00 _ 90,000.00 76,950.00-13,050.00 _ 30,069,000.00 23,145,445.00-6,923,555.00 _ 71
健 康 照 所 屬 分 決 算 單 位 來 源 中 華 民 國 分 決 算 單 位 名 稱 基 金 來 源 基 金 用 途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2,606,834,068.00 3,245,893,396.00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2,260,298,867.00 2,172,183,848.00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69,165,310.00 53,711,201.00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5,563,478,741.00 6,063,314,747.00 -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21,244,534.00 11,288,615.00 疫 苗 基 金 1,942,708,999.00 1,774,517,844.00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58,162,600.00 8,057,193.00 合 計 12,521,893,119.00 13,328,966,844.00-72
護 基 金 用 途 及 餘 絀 概 況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期 初 基 金 餘 額 解 繳 國 庫 期 末 基 金 餘 額 -639,059,328.00 5,723,157,796.00 _ 5,084,098,468.00 88,115,019.00 2,241,637,897.00 _ 2,329,752,916.00 15,454,109.00 325,413,860.00 _ 340,867,969.00-499,836,006.00 4,283,678,867.00 _ 3,783,842,861.00 9,955,919.00 166,111,973.00 _ 176,067,892.00 168,191,155.00 1,224,374,423.00 _ 1,392,565,578.00 50,105,407.00 50,105,407.00-807,073,725.00 13,964,374,816.00 _ 13,157,301,091.00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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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照 護 基 金 員 工 人 數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人 項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備 註 專 任 人 員 _ 職 員 _ 警 察 _ 法 警 _ 駐 衛 警 _ 技 工 _ 工 友 _ 駕 駛 _ 聘 用 _ 約 僱 _ 兼 任 人 員 185 185 _ 管 理 會 委 員 _ 顧 問 人 員 _ 其 他 兼 任 人 員 185 185 _ 1.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審 議 小 組 15 人 2.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及 疫 苗 基 金 業 務 由 原 公 務 預 算 同 仁 兼 辦 處 理, 無 支 領 兼 職 酬 金 總 計 185 185 _ 註 :104 年 度 派 遣 研 發 替 代 役 勞 務 承 攬 及 按 件 或 按 時 計 酬 人 員 如 下 : 1.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之 會 計 及 出 納 業 務 派 遺 人 員 決 算 數 3 名, 預 算 數 3 名 2. 辦 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業 務 之 研 發 替 代 役 人 員 決 算 數 1 名, 預 算 數 3 名 ; 辦 理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之 勞 務 承 攬 人 員 決 算 數 3 名, 預 算 數 0 名 3. 辦 理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協 助 申 請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之 文 件 整 理 及 文 書 處 理 等 作 業 派 遺 人 員 決 算 數 2 名, 預 算 數 2 名 4. 辦 理 紓 困 貸 款 申 貸 催 繳 業 務 等 作 業 派 遺 人 員 決 算 數 28 名, 預 算 數 28 名 5.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衛 生 保 健 及 擴 大 癌 症 篩 檢 等 相 關 業 務 按 件 或 按 時 計 酬 人 員 決 算 數 4 名, 預 算 數 6 名 6.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衛 生 保 健 癌 症 防 治 及 行 政 事 務 性 等 相 關 業 務 派 遺 人 員 決 算 數 61 名, 預 算 數 64 名 7.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衛 生 保 健 罕 見 疾 病 及 癌 症 防 治 等 相 關 業 務 研 發 替 代 役 人 員 決 算 數 27 名, 預 算 數 28 名 8.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勞 務 承 攬 人 員 決 算 數 10 名, 預 算 數 9 名 9. 辦 理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之 派 遺 人 員 決 算 數 1 名, 預 算 數 1 名 ; 辦 理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業 務 研 發 替 代 役 人 員 決 算 數 1 名, 預 算 數 1 名 10. 執 行 疫 苗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派 遺 人 員 決 算 數 3 名, 預 算 數 3 名 ; 辦 理 疫 苗 業 務 研 發 替 代 役 人 員 決 算 數 1 名, 預 算 數 2 名 75
健 康 照 用 人 費 用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正 式 員 聘 僱 人 超 時 工 津 名 稱 獎 金 額 薪 資 員 薪 資 作 報 酬 貼 退 休 及 卹 償 金 資 遣 費 福 利 費 提 繳 費 合 計 兼 任 人 員 用 人 費 用 總 計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兼 任 人 員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兼 任 人 員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166,000.00 166,000.00 兼 任 人 員 166,000.00 166,000.00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869,000.00 869,000.00 兼 任 人 員 869,000.00 869,000.00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191,000.00 191,000.00 兼 任 人 員 191,000.00 191,000.00 合 計 1,226,000.00 1,226,000.00 註 :104 年 度 派 遣 研 發 替 代 役 勞 務 承 攬 及 按 件 或 按 時 計 酬 人 員 所 需 經 費 如 下 : 1.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 辦 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業 務 之 研 發 替 代 役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631,534 元, 預 算 數 1,800,000 元 ; 分 攤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之 會 計 及 出 納 業 務 派 遣 人 員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829,870 元, 預 算 數 770,000 元 ; 辦 理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之 勞 務 承 攬 人 員 決 算 數 1,474,000 元, 預 算 數 0 元 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紓 困 基 金 : 辦 理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協 助 申 請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之 文 件 整 理 及 文 書 處 理 等 作 業 派 遣 人 員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1,281,793 元, 預 算 數 1,370,000 元 ; 辦 理 紓 困 貸 款 申 貸 催 繳 業 務 及 分 攤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等 派 遣 人 員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8,967,676 元, 預 算 數 9,110,000 元 3.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 分 攤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派 遣 人 員 決 算 數 5,462 元, 預 算 數 6,000 元 4.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衛 生 保 健 及 擴 大 癌 症 篩 檢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按 件 或 按 時 計 酬 人 員 決 算 數 999,856 元, 預 算 數 1,460,000 元 ; 菸 害 防 制 衛 生 保 健 癌 症 防 治 行 政 事 務 性 及 分 攤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等 相 關 業 務 派 遣 人 員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37,378,972 元, 預 算 數 43,542,000 元 ;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衛 生 保 健 罕 見 疾 病 及 癌 症 防 治 等 相 關 業 務 研 發 替 代 役 人 員 之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13,472,969 元, 預 算 數 16,154,000 元 ;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勞 務 承 攬 人 員 費 用 決 算 數 4,894,718 元, 預 算 數 5,258,000 元 5.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 辦 理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業 務 研 發 替 代 役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442,990 元, 預 算 數 607,000 元 ; 辦 理 會 計 業 務 及 分 攤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等 派 遺 人 員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528,793 元, 預 算 數 478,000 元 6. 疫 苗 基 金 : 辦 理 疫 苗 業 務 之 研 發 替 代 役 人 員 待 遇 及 給 與, 決 算 數 402,121 元, 預 算 數 1,190,000 元 ; 執 行 疫 苗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及 分 攤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等 派 遣 人 員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1,718,891 元, 預 算 數 1,602,000 元 7.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 分 攤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派 遣 人 員 外 包 費 決 算 數 2,972 元, 預 算 數 3,000 元 76
護 基 金 彙 計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決 算 數 正 式 員 額 薪 資 聘 僱 人 員 薪 資 超 時 工 作 報 酬 津 貼 獎 金 退 休 及 卹 償 金 資 遣 費 福 利 費 提 繳 費 合 計 兼 任 人 員 用 人 費 用 總 計 165,122.00 165,122.00 165,122.00 165,122.00 795,250.00 795,250.00 795,250.00 795,250.00 256,747.00 256,747.00 256,747.00 256,747.00 1,217,119.00 1,217,119.00 77
健 康 照 主 要 業 務 計 畫 執 中 華 民 國 項 目 數 量 單 位 預 算 數 數 量 金 額 決 算 數 數 量 金 額 獎 勵 新 擴 建 醫 療 機 構 貸 12,000,000.00 3,855,882.00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750,000,000.00 529,154,434.00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健 康 照 護 績 效 提 升 計 畫 3,231,571,000.00 2,116,037,248.00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646,214,000.00 235,850,969.00 計 畫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品 質 提 347,957,000.00 194,506,028.00 升 計 畫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03,900,000.00 3,930,000.00 醫 療 及 照 護 機 構 應 變 保 222,540,000.00 134,716,800.00 全 和 醫 療 及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提 升 醫 療 機 構 臨 床 試 驗 74,600,000.00 22,736,000.00 品 質 與 藥 事 照 護 計 畫 78
護 基 金 行 績 效 摘 要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數 量 比 較 增 減 % 金 額 % 備 註 -8,144,118.00-67.87 主 要 係 因 各 受 補 助 醫 療 機 構 已 清 償 部 分 銀 行 貸 款 所 致 -220,845,566.00-29.45 主 要 係 因 緊 急 醫 療 及 相 關 緊 急 應 變 等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服 務 提 升 計 畫 104 年 度 實 際 獎 勵 家 數 較 預 計 獎 勵 家 數 減 少 所 致 -1,115,533,752.00-34.52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獎 勵 醫 療 機 構 試 辦 生 育 事 故 救 助 計 畫 及 醫 院 品 質 績 效 量 測 指 標 系 統 與 落 實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410,363,031.00-63.50 主 要 係 因 建 置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計 畫 部 分 據 點 審 議 未 通 過 ;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入 住 機 構 式 服 務 設 置 計 畫 應 按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辦 理 設 置 許 可 後, 始 辦 理 簽 約, 惟 因 前 開 程 序 複 雜, 爰 補 助 機 構 尚 難 依 時 辦 理 所 致 -153,450,972.00-44.10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99,970,000.00-96.22 主 要 係 因 離 島 地 區 醫 院 心 血 管 照 護 中 心 化 療 照 護 中 心 成 立 及 運 作 計 畫 之 計 畫 性 質, 因 屬 菸 捐 分 配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之 項 目, 已 移 列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項 下 支 應 ; 老 人 醫 療 示 範 中 心 試 辦 計 畫 及 友 善 多 元 溫 柔 生 產 醫 院 試 辦 計 畫 104 年 度 未 辦 理 所 致 -87,823,200.00-39.46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流 感 疫 情 高 峰 期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照 護 類 流 感 病 患 獎 勵 計 畫 及 醫 療 機 構 傳 染 病 緊 急 應 變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獎 勵 計 畫 104 年 度 未 辦 理 所 致 -51,864,000.00-69.52 主 要 係 原 預 計 菸 捐 分 配 收 入 不 足, 爰 依 研 商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105 年 度 概 算 編 列 會 議 決 議, 核 刪 部 分 計 畫 經 費 ; 醫 療 機 構 執 行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之 稽 核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審 議 未 通 過 所 致 79
健 康 照 主 要 業 務 計 畫 執 中 華 民 國 項 目 數 量 單 位 預 算 數 數 量 金 額 決 算 數 數 量 金 額 健 保 紓 困 貸 款 計 畫 人 次 3,258 190,000,000.00 2,525 176,565,514.00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人 次 44,170 298,374,000.00 62,791 292,048,083.00 18 補 助 經 濟 困 難 者 健 保 費 人 次 296,465 1,879,797,000.00 295,479 1,868,848,480.00 計 畫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計 畫 件 173 50,850,000.00 155 27,500,278.00 菸 害 防 制 計 畫 1,086,696,000.00 1,299,131,661.00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5,111,509,000.00 4,747,610,445.00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10,150,000.00 5,690,000.00 計 畫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2,288,900,000.00 1,773,298,441.00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計 畫 件 62 41,000,000.00 5 8,057,193.00 合 計 16,346,058,000.00 13,439,537,456.00 80
護 基 金 行 績 效 摘 要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數 量 比 較 增 減 % 金 額 % 備 註 -733-22.50-13,434,486.00-7.07 18,621 42.16-6,325,917.00-2.12-986 -0.33-10,948,520.00-0.58-18 -10.40-23,349,722.00-45.92 主 要 係 因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212,435,661.00 19.55 主 要 係 醫 事 機 構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本 部 自 101 年 二 代 戒 菸 開 辦 以 來, 增 加 戒 菸 服 務 可 近 性 多 元 戒 菸 服 務 積 極 宣 導 推 動 無 菸 校 園 及 無 菸 醫 院 禁 止 菸 品 廣 告 促 銷 贊 助 加 強 菸 品 販 售 管 理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加 強 取 締 等, 致 吸 菸 者 對 戒 菸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接 受 戒 菸 服 務 人 數 成 長 ; 無 菸 醫 院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因 參 與 醫 院 數 增 加,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363,898,555.00-7.12-4,460,000.00-43.94 主 要 係 因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給 付 件 數 及 金 額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515,601,559.00-22.53 主 要 係 因 部 分 疫 苗 採 購 單 價 較 低 五 合 一 因 疫 苗 國 際 缺 貨 減 量 破 傷 風 延 遲 交 貨 及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疫 苗 配 合 接 種 時 程 延 後 執 行 等 因 素 致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57-91.94-32,942,807.00-80.35 主 要 係 因 受 理 補 助 案 件 實 際 數 較 預 計 數 減 少 所 致 -2,906,520,544.00-17.78 81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比 較 增 減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金 額 % 用 人 費 用 1,226,000.00 1,217,119.00-8,881.00-0.72 聘 僱 及 兼 職 人 員 薪 資 96,000.00 90,000.00-6,000.00-6.25 超 時 工 作 報 酬 1,130,000.00 1,127,119.00-2,881.00-0.25 服 務 費 用 1,900,184,000.00 1,635,058,918.00-265,125,082.00-13.95 水 電 費 4,241,000.00 5,000,122.00 759,122.00 17.90 郵 電 費 9,539,000.00 6,722,625.00-2,816,375.00-29.52 旅 運 費 19,015,000.00 13,613,746.00-5,401,254.00-28.41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235,550,000.00 200,983,827.00-34,566,173.00-14.67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851,000.00 2,389,361.00 1,538,361.00 180.77 保 險 費 - 35,315.00 35,315.00 - 一 般 服 務 費 117,048,000.00 102,561,234.00-14,486,766.00-12.38 專 業 服 務 費 1,513,940,000.00 1,303,752,688.00-210,187,312.00-13.88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1,969,035,000.00 1,538,493,830.00-430,541,170.00-21.87 使 用 材 料 費 110,000.00 759,011.00 649,011.00 590.01 用 品 消 耗 1,968,925,000.00 1,537,734,819.00-431,190,181.00-21.90 租 金 償 債 與 利 息 2,486,000.00 2,004,177.00-481,823.00-19.38 地 租 及 水 租 566,000.00 667,480.00 101,480.00 17.93 房 租 380,000.00 164,000.00-216,000.00-56.84 機 器 租 金 300,000.00 295,999.00-4,001.00-1.33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租 金 82,000.00 29,175.00-52,825.00-64.42 什 項 設 備 租 金 1,158,000.00 847,523.00-310,477.00-26.81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及 非 理 財 目 80,014,000.00 69,940,321.00-10,073,679.00-12.59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30,069,000.00 23,145,445.00-6,923,555.00-23.03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49,945,000.00 46,794,876.00-3,150,124.00-6.31 稅 捐 及 規 費 ( 強 制 費 ) 與 繳 庫 - 6,000.00 6,000.00 - 規 費 - 6,000.00 6,000.00 -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照 護 救 12,278,511,000.00 10,079,338,452.00-2,199,172,548.00-17.91 82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比 較 增 減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金 額 %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會 費 458,000.00 390,510.00-67,490.00-14.74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11,451,258,000.00 9,707,814,973.00-1,743,443,027.00-15.22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照 護 與 826,112,000.00 370,019,014.00-456,092,986.00-55.21 救 濟 競 賽 及 交 流 活 動 費 683,000.00 1,113,955.00 430,955.00 63.10 短 絀 與 賠 償 給 付 35,585,000.00 - -35,585,000.00-100.00 各 項 短 絀 35,585,000.00 - -35,585,000.00-100.00 其 他 - 2,908,027.00 2,908,027.00 - 其 他 支 出 - 2,908,027.00 2,908,027.00 - 合 計 16,267,041,000.00 13,328,966,844.00-2,938,074,156.00-18.06 83
健 康 照 管 制 性 項 目 及 統 計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管 制 性 項 目 221,241,000.00 198,981,781.00 國 外 旅 費 9,745,000.00 7,495,948.00 廣 告 費 348,000.00 348,000.00 業 務 宣 導 費 211,148,000.00 191,137,833.00 公 共 關 係 費 統 計 所 需 項 目 5,722,860,000.00 3,980,334,179.00 宿 舍 電 費 宿 舍 水 費 員 工 通 勤 交 通 費 宿 舍 修 護 費 宿 舍 保 險 費 義 工 服 務 費 計 時 及 計 件 人 員 酬 金 1,460,000.00 999,856.00 專 技 人 員 酬 金 900,000.00 760,000.00 講 課 鐘 點 稿 費 出 席 審 查 28,655,000.00 14,574,408.00 及 查 詢 費 商 品 一 般 土 地 租 金 宿 舍 基 金 租 金 購 置 電 腦 軟 體 49,945,000.00 46,794,876.00 土 地 增 值 稅 宿 舍 基 地 地 價 稅 宿 舍 房 屋 稅 關 稅 貨 物 稅 證 券 交 易 稅 商 港 服 務 費 捐 助 私 校 及 團 體 2,697,220,000.00 2,036,011,528.00 補 ( 協 ) 助 政 府 機 關 ( 構 ) 2,944,680,000.00 1,881,193,511.00 捐 助 國 外 團 體 磅 差 運 輸 及 搬 運 短 絀 停 工 短 絀 損 壞 工 作 災 害 短 絀 未 足 額 進 用 殘 障 人 員 差 額 補 助 費 84
護 基 金 所 需 項 目 比 較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比 較 增 金 額 減 % 備 註 -22,259,219.00-10.06-2,249,052.00-23.08-20,010,167.00-9.48-1,742,525,821.00-30.45-460,144.00-31.52-140,000.00-15.56-14,080,592.00-49.14-3,150,124.00-6.31-661,208,472.00-24.51-1,063,486,489.00-36.12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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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會 計 人 員 : 吳 建 國 基 金 主 持 人 : 林 奏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