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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報 導 貪 污 新 聞 之 異 同 - 以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為 例 梁 秋 霞 傳 理 學 文 學 碩 士 畢 業 報 告 指 導 老 師 : 蕭 小 穗 博 士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傳 理 學 院 香 港 二 00 八 年 七 月

謝 辭 我 在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的 學 生 生 涯 隨 著 這 份 碩 士 畢 業 報 告 的 完 成 而 結 束 了, 此 刻 心 情 複 雜, 有 一 種 捨 不 得 的 感 覺, 捨 不 得 浸 大 熱 愛 教 育 的 良 師 們 ; 捨 不 得 陪 我 一 起 苦 讀 一 起 解 決 學 習 困 難 的 同 學 們 ; 捨 不 得 與 我 同 住 一 起 分 享 苦 與 樂 的 室 友 們 ; 無 論 怎 樣 捨 不 得, 我 們 最 終 還 是 要 各 自 找 尋 自 己 的 路 自 己 的 生 活, 我 藉 此 機 會 向 他 們 致 以 誠 懇 的 謝 意! 我 特 別 要 感 謝 的 人 是 我 的 畢 業 報 告 導 師 蕭 小 穗 博 士, 蕭 老 師 總 是 不 厭 其 煩 地 為 我 解 決 寫 報 告 時 遇 到 的 各 種 困 難, 然 後 作 出 最 合 適 的 引 導, 引 導 我 在 困 難 重 重 下 完 成 報 告 ; 他 總 是 這 樣 孜 孜 不 倦 的 教 導 我 和 我 同 組 的 同 學 們, 充 份 顯 示 出 他 對 教 學 有 無 比 的 熱 誠, 我 在 此 衷 心 感 謝 蕭 老 師 在 喜 愛 的 大 學 修 讀 喜 愛 的 碩 士 課 程 是 我 多 年 來 的 夢 想, 在 浸 大 求 學, 是 我 人 生 最 寶 貴 的 一 課 亦 是 我 目 前 為 止 活 得 最 充 實 的 時 間, 感 謝 浸 大 給 予 我 學 習 的 機 會 最 後, 我 要 向 給 我 提 供 莫 大 支 持 的 朋 友 們 及 家 人 致 謝, 他 們 在 我 求 學 時 作 出 多 方 面 的 配 合 及 幫 助, 讓 我 能 如 願 以 償 的 達 成 夢 想, 謝 謝! 學 生 : ( 梁 秋 霞 ) 日 期 : 二 00 八 年 七 月 二 日 1

Authorization This is to authorize the School of Communication at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to place my project titled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報 導 貪 污 新 聞 之 異 同 - 以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為 例 "in the HKBU library for general public reference and inspection. Name in block letters: LEONG CHAO HA Student ID: 07414943 Signature: Date: 02 July 2008 2

MA Graduation Project PLAGIARISM DECLARATION FORM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included with the Project submitted to the University for marking. Student Name: Student Number: Name of Project: LEONG CHAO HA ( 梁 秋 霞 ) 07414943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報 導 貪 污 新 聞 之 異 同 _- 以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為 例 Submission Date: 02 July 2008 Declaration: I have read the relevant sections on Plagiarism provided in the Handbook for Graduation Project and observed the standards of conduct. I am fully aware of the consequences in the event of plagiarism. I declare that,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this project represents my own work and all sources have been properly acknowledged, and the Project contains no elements of plagiarism. I further declare that the Project has not been previously included in a thesis, dissertation or report submitted to this University or to any other institution for a degree, diploma or other qualification. Student's Signature: Date: 3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澳 門 報 章 對 澳 門 前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的 新 聞 報 導, 來 探 討 澳 門 報 紙 報 導 貪 污 新 聞 的 異 同 這 項 研 究 採 取 新 聞 研 究 較 為 常 用 的 內 容 分 析 和 比 較 法, 來 比 較 澳 門 兩 份 報 章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在 頭 條 新 聞 報 導, 新 聞 類 別 分 配 評 論 新 聞 的 立 場 以 及 對 有 關 民 主 派 立 法 議 員 的 新 聞 處 理 手 法 等 方 面 的 相 同 及 不 同 之 處, 來 找 尋 我 們 想 要 知 道 的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這 兩 份 報 章 對 歐 文 龍 貪 污 事 件 的 報 導 在 議 題 設 定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相 同, 但 報 導 手 法 就 不 盡 相 同 ; 另 外, 兩 報 對 政 府 施 政 不 完 善 的 地 方 有 作 出 批 評, 但 批 評 方 式 有 保 留, 沒 有 完 全 達 到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的 作 用 4

目 錄 謝 辭...1 授 權 書 Authorization Form...2 聲 明 書 Plagiarism Declaration Form...3 摘 要...4 壹 研 究 目 的...7 貳 研 究 假 設...8-9 叁 研 究 背 景...9 一 澳 門 傳 媒 發 展 概 況...9-11 二 澳 門 博 彩 業 發 展 及 經 濟 概 況...11-13 三 歐 文 龍 的 簡 歷 及 澳 門 運 輸 工 務 司 職 能...13 ( 一 ) 歐 文 龍 簡 歷...13 ( 二 ) 澳 門 運 輸 工 務 司 的 管 轄 範 圍...13-14 肆 研 究 方 法...14 一 內 容 分 析...14 二 選 取 樣 本 選 取 報 紙 及 時 間...14 ( 一 ) 樣 本 及 時 間...14-15 ( 二 ) 選 取 報 紙 背 景...15-16 伍 分 析 及 發 現...16 一 研 究 假 設 1...16-20 二 研 究 假 設 2...20-22 三 研 究 假 設 3...23-27 四 研 究 假 設 4...28-29 五 小 結...29-30 陸 研 究 限 制...30 5

柒 總 結...30-33 捌 參 考 書 目...34-35 6

壹 研 究 目 的 澳 門 由 澳 葡 政 府 回 歸 祖 國 懷 抱 已 有 八 年 時 間, 在 中 央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小 城 的 政 治 局 面 一 直 十 分 穩 定, 但 在 2006 年 末 政 局 風 平 浪 靜 的 時 候 突 然 傳 出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歐 文 龍 涉 嫌 貪 污 被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拘 留, 消 息 震 動 全 澳 門 以 至 全 球 華 人 社 會, 甚 至 國 際 社 會 及 國 際 傳 媒 亦 關 注 事 件 的 發 展 情 況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新 聞 引 起 廣 泛 迴 響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它 具 備 新 聞 價 值 的 各 項 元 素, 包 括 影 響 力 重 要 性 接 近 性 時 效 性 衝 突 以 及 奇 特 性 ; 其 次 是 案 件 的 震 撼 性, 加 上 這 是 澳 門 史 無 前 例 的 次 於 行 政 長 官 級 別 的 高 級 官 員 貪 污 大 案, 大 眾 都 很 想 知 道 傳 媒 如 何 報 導 這 宗 案 件 的 相 關 新 聞, 亦 想 了 解 澳 門 報 紙 用 甚 麼 手 法 報 導 貪 污 新 聞, 所 以 筆 者 選 擇 分 析 澳 門 報 紙 的 新 聞 內 容, 來 進 一 步 尋 找 答 案 由 於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是 目 前 澳 門 發 行 量 排 首 位 及 第 二 位 的 報 紙, 兩 報 在 澳 門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它 們 過 往 報 導 不 同 新 聞 的 方 式 各 異, 亦 有 自 己 不 同 的 新 聞 立 場, 筆 者 希 望 分 析 這 兩 份 報 章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新 聞 的 手 法, 來 進 一 步 了 解 兩 報 的 意 識 形 態 如 何, 有 甚 麼 異 同 的 地 方 有 民 主 派 議 員 組 成 的 組 織, 就 用 愛 瞞 日 報 " 來 諷 刺 澳 門 日 報 的 新 聞 立 場, 指 澳 門 日 報 的 報 導 立 場 偏 向 政 府, 幫 助 政 府 報 喜 不 報 憂 ; 有 關 指 責 是 否 成 立 有 待 讀 者 自 己 判 斷, 但 這 份 研 究 可 望 有 助 分 析 澳 門 日 報 以 及 華 僑 報 報 導 貪 污 新 聞 的 立 場, 以 及 研 究 兩 報 的 報 導 有 否 起 到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的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亦 會 了 解 兩 報 有 否 作 深 入 調 查 報 導, 為 讀 者 尋 找 官 方 消 息 以 外 的 秘 聞 或 消 息 等 7

貳 研 究 假 設 研 究 假 設 1: 澳 門 日 報 和 華 僑 報 報 導 有 關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的 頭 條 新 聞 如 何? 有 甚 麼 不 同 之 處? 研 究 假 設 2: 澳 門 日 報 是 否 比 華 僑 報 以 更 多 角 度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若 假 設 成 立, 從 何 見 得? 研 究 假 設 3: 澳 門 日 報 與 華 僑 報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的 新 聞 評 論 立 場 如 何? 有 甚 麼 差 別? 研 究 假 設 4: 澳 門 日 報 與 華 僑 報 如 何 處 理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消 息? 兩 報 引 用 或 報 導 民 主 派 議 員 消 息 的 情 況 如 何? 筆 者 選 取 頭 條 新 聞 及 新 聞 評 論 作 為 研 究 元 素 是 因 為 頭 條 新 聞 和 新 聞 評 論 可 謂 是 報 紙 新 聞 內 容 的 靈 魂, 亦 是 吸 引 讀 者 的 主 要 元 素, 我 們 可 以 從 報 紙 的 新 聞 評 論 及 頭 條 新 聞 的 選 取 來 分 析 報 紙 的 立 場, 同 時 亦 可 以 藉 此 來 了 解 報 紙 所 著 重 的 新 聞 內 容 是 甚 麼, 從 而 以 此 來 進 一 步 研 究 報 紙 的 意 識 形 態 由 於 報 刊 區 分 新 聞 和 評 論, 反 映 各 個 方 面, 它 就 是 在 促 進 自 我 糾 正 法 規, 它 就 使 有 理 性 的 讀 者 更 便 於 發 現 真 理 ( 西 奧 多 彼 德 森,1980:103) 這 即 是 說 報 刊 可 透 過 新 聞 報 導 及 新 聞 評 論 兩 者 不 同 的 角 色 來 表 達 報 紙 不 同 的 想 法 和 立 場, 取 長 補 短 ; 通 常 新 聞 內 容 是 記 者 採 訪 時 的 所 見 所 聞, 記 者 不 會 在 新 聞 中 加 入 自 己 的 個 人 意 見, 所 以 較 為 客 觀 ; 相 反, 新 聞 評 論 是 由 報 刊 主 筆 所 寫 的, 由 主 筆 道 出 報 刊 對 某 件 新 聞 事 件 的 立 場, 故 比 較 主 觀 ; 若 報 刊 兼 顧 新 聞 報 導 及 新 聞 評 論, 新 聞 內 容 的 客 觀 事 實 及 新 聞 評 論 的 主 觀 意 見 便 得 以 中 和, 讓 讀 者 綜 合 新 聞 內 容 及 新 聞 主 筆 的 評 論 內 容, 再 用 自 己 的 角 度 去 分 析 新 聞 事 件, 從 中 發 掘 新 聞 故 事 背 後 的 真 理 至 於 處 理 民 主 派 議 員 消 息 的 方 法 亦 可 以 顯 示 出 報 紙 的 意 識 形 態, 如 內 地 報 紙 的 意 識 形 態 不 會 刊 登 被 視 為 敏 感 話 題 的 新 聞 題 材 以 及 不 利 政 府 的 消 息 一 樣 在 中 國 的 政 治 體 制 中, 媒 體 是 隸 屬 於 政 府 的, 媒 體 要 聽 命 於 政 府, 新 聞 要 為 政 治 服 務 在 同 是 揭 露 政 府 官 員 腐 敗 的 新 聞 中, 西 方 媒 體 的 報 導 可 以 不 經 政 府 批 準, 但 中 國 媒 體 則 要 執 行 政 府 的 8

命 令 比 如, 對 北 京 市 前 市 長 陳 希 同 海 南 東 方 市 前 市 長 戚 火 貴 等 一 些 腐 化 的 黨 的 高 級 官 員 的 報 導, 媒 體 都 要 事 先 經 過 政 府 的 批 準 因 此 中 西 新 聞 的 時 效 性 和 報 導 風 貌 是 顯 著 不 同 的 ( 張 威,2003:139) 至 於 研 究 假 設 2 的 多 角 度 報 導 是 指 兩 報 在 不 同 欄 目 撰 寫 有 關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的 新 聞, 不 同 的 欄 目 對 同 一 事 件 的 觀 望 角 度 都 不 盡 相 同, 讀 者 可 以 透 過 綜 合 這 些 欄 目 的 新 聞 角 度 來 找 出 對 事 件 的 獨 特 看 法 叁 研 究 背 景 一 澳 門 傳 媒 發 展 概 況 澳 門 報 業 在 中 國 新 聞 業 發 展 中 佔 有 一 定 的 地 位, 截 至 2008 年 為 止, 澳 門 的 報 業 已 有 約 186 年 歷 史 在 19 世 紀, 澳 門 出 版 發 行 過 的 報 紙 有 10 多 種 ( 方 積 根 王 光 明,1992:178) 澳 門 土 生 葡 萄 牙 人 改 革 派 領 袖 於 1822 年 9 月 12 日 創 刊 葡 文 報 紙 << 蜜 蜂 華 報 >>(A ABELHA DA CHINA), 該 報 成 為 中 國 領 土 上 首 份 現 代 報 紙, 但 這 份 報 紙 於 翌 年 9 月 23 日 被 查 封 停 刊 ( 老 冠 祥 譚 志 強,1996:24-25) 程 曼 麗 (1998) 在 論 蜜 蜂 華 報 對 中 國 近 代 社 會 和 近 代 報 業 的 影 響 中 說, 蜜 蜂 華 報 創 造 了 三 個 第 一 : 它 是 中 國 境 內 出 版 的 第 一 份 近 代 報 刊, 亦 是 外 國 人 在 中 國 創 辦 的 第 一 份 外 報, 同 時 亦 是 澳 門 境 內 第 一 份 報 紙 時 至 今 天, 澳 門 報 業 發 展 已 趨 成 熟, 官 方 新 聞 局 的 網 站 資 料 顯 示, 澳 門 這 座 小 城 的 報 紙 數 量 已 增 至 中 葡 英 3 種 語 言 共 21 份, 包 括 9 份 中 文 日 報 << 澳 門 日 報 >> << 華 僑 報 >> << 大 眾 報 >> << 市 民 日 報 >> << 星 報 >> << 正 報 >> << 現 代 澳 門 日 報 >> << 新 華 澳 報 >> 以 及 << 濠 江 日 報 >>;6 份 中 文 周 報 訊 報 澳 門 脈 搏 澳 門 文 娛 報 時 事 新 聞 報 體 育 周 報 以 及 澳 門 觀 察 報 ;3 份 葡 文 日 報 澳 門 今 日 澳 門 論 壇 日 報 及 句 號 報 ; 1 份 葡 文 周 報 號 角 報 以 及 2 份 英 文 日 報 澳 門 郵 報 澳 門 每 日 時 報 9

梁 旭 明 (2000) 的 研 究 顯 示, 澳 門 日 報 的 立 場 比 較 一 致, 反 映 澳 門 社 會 有 單 一 化 的 理 念 和 意 向, 同 時 他 又 認 為, 澳 門 的 日 報 在 立 場 上 較 單 一 化 地 親 中, 或 澳 門 人 稱 的 愛 國 " 而 周 報 的 立 場 就 被 認 為 較 全 面 甚 至 中 肯, 較 敢 於 報 導 負 面 新 聞, 但 由 於 周 報 的 讀 者 量 少, 故 出 紙 量 亦 相 應 較 少, 當 中 被 認 為 最 為 敢 言 的 周 報 為 訊 報 澳 門 礙 於 地 方 細 小, 新 聞 來 源 不 多, 新 聞 內 容 主 要 圍 繞 龍 頭 產 業 博 彩 業 ; 澳 門 報 紙 亦 有 另 一 個 特 點, 就 是 社 團 新 聞 特 別 多 支 庭 榮 湯 敏 華 (2000) 的 傳 媒 監 察 力 - 以 澳 門 報 刊 為 例 的 分 析 認 為 : 澳 門 報 刊 的 言 論 偏 向 溫 和, 觀 點 較 為 保 守, 對 政 府 政 策 的 監 察 力 是 弱 的 我 們 假 定 : 澳 門 報 刊 監 察 力 的 微 弱 與 銷 量 高 度 集 中 在 一 張 報 紙 有 關 銷 量 高 度 集 中, 是 澳 門 傳 媒 的 不 健 康 現 象 因 為 銷 售 量 的 差 異 在 廣 告 市 場 上 被 放 大 的 結 果, 令 財 力 雄 厚 的 報 紙 更 加 一 枝 獨 秀, 令 經 濟 條 件 差 的 報 紙 發 行 不 斷 委 縮, 報 紙 質 量 持 續 下 降, 兩 者 互 為 因 果,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兩 人 的 結 論 認 為, 澳 門 的 報 紙 有 信 息 重 叠 報 導 手 法 雷 同 以 及 欠 缺 評 論 的 現 象 尹 德 剛 (1998) 就 認 為, 澳 門 的 社 會 環 境 有 利 於 傳 媒 發 展, 可 惜 傳 媒 之 間 缺 乏 競 爭 機 制, 影 響 未 來 發 展 ; 他 又 說, 澳 門 傳 媒 的 許 多 報 導 內 容 雷 同, 缺 乏 個 性, 有 少 數 報 社 滿 足 於 取 得 政 府 津 貼, 敷 衍 出 版 而 已, 不 想 競 爭, 同 時 新 聞 工 作 者 的 薪 酬 制 度 亦 難 以 鼓 舞 記 者 編 輯 的 士 氣, 迎 接 競 爭 和 挑 戰 而 林 玉 鳳 (2007) 就 認 為 澳 門 中 文 報 業 正 面 對 前 所 未 有 的 新 挑 戰 與 報 業 相 比, 澳 門 的 電 子 傳 媒 不 多, 目 前 只 有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電 視 台 ( 澳 門 電 視 台 ) 澳 門 有 線 電 視 以 及 兩 間 衛 星 電 視 台, 另 外 還 有 兩 間 電 台 -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屬 下 的 澳 門 電 台 以 及 綠 邨 電 台 澳 門 的 電 子 傳 媒 業 目 前 尚 在 發 展 階 段, 市 民 一 般 只 會 收 看 澳 門 電 視 台 的 新 聞 節 目, 獲 取 澳 門 的 資 訊, 但 電 視 台 其 他 娛 樂 節 目 的 收 視 情 況 並 不 理 想 由 於 經 濟 環 境 等 因 素 所 限, 自 澳 葡 政 府 時 代 開 始, 澳 門 傳 媒 一 直 受 政 府 資 助, 導 致 有 人 質 疑 澳 門 的 傳 媒 能 否 有 編 輯 自 主 權 基 於 人 情 以 及 避 免 得 失 權 貴 的 考 慮, 媒 體 組 織 早 已 自 動 啟 動 自 我 新 聞 審 查 機 制, 使 記 者 未 能 盡 情 發 揮 監 督 政 府 的 作 用 ( 楊 寶 琴,2004) 澳 門 新 聞 10

工 作 者 協 會 理 事 長 陸 波 (2007) 表 示, 澳 門 的 新 聞 事 業 近 年 仍 然 處 於 發 展 之 中, 原 有 媒 體 有 整 合 淘 汰 發 展 和 壯 大, 也 有 新 生 的 媒 體 他 又 說 : 各 種 媒 體 都 以 澳 門 特 色 " 面 對 本 地 同 業 和 外 來 刊 物 的 競 爭, 爭 取 生 存 空 間 中 文 媒 體 在 澳 門 仍 然 是 最 主 要 和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媒 體, 佔 有 的 市 場 份 額 最 大 二 澳 門 博 彩 業 發 展 及 經 濟 概 況 據 澳 門 統 計 局 的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澳 門 人 口 估 計 有 54.3 萬 人, 面 積 只 有 29.2 平 方 公 里 澳 門 是 一 個 以 博 彩 旅 遊 業 為 主 的 小 城 市, 澳 門 博 彩 業 的 發 展 歷 史 可 追 溯 至 19 世 紀 中 葉, 素 有 東 方 蒙 地 卡 羅 " 的 稱 號, 現 又 被 稱 為 東 方 拉 斯 維 加 斯 " 澳 門 博 彩 娛 樂 項 目 包 括 有 娛 樂 場 博 彩 ( 幸 運 博 彩 ) 賽 馬 賽 狗 白 鴿 票 及 足 球 博 彩 澳 門 於 2001 年 結 束 澳 門 旅 遊 娛 樂 公 司 的 博 彩 專 營 權, 並 於 同 年 對 外 公 開 競 投 賭 牌, 現 時 澳 門 共 有 三 主 三 副 賭 牌, 澳 門 的 幸 運 博 彩 業 競 爭 變 得 激 烈, 截 至 2007 年 第 四 季 為 止, 澳 門 的 博 彩 娛 樂 場 已 增 加 至 28 間 表 一 的 澳 門 近 五 年 幸 運 博 彩 佔 博 彩 毛 收 入 總 額 的 比 重 " 顯 示, 澳 門 開 放 賭 權 以 後,2002-2007 年 的 博 彩 總 收 益 不 斷 上 升, 幸 運 博 彩 收 益 的 比 率 佔 博 彩 總 收 益 超 過 九 成 四 以 上, 從 數 據 看 見 2004 年 與 2003 年 的 相 差 幅 度 最 大 另 外,2007 年 的 博 彩 總 收 益 比 2006 年 大 幅 上 升 45.8%, 而 2007 年 全 年 博 彩 直 接 稅 收 亦 超 過 293.4 億 澳 門 元 巨 額 的 博 彩 收 益 帶 動 澳 門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大 幅 度 上 升, 表 二 的 數 據 顯 示, 澳 門 2002 年 至 2007 年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都 錄 得 升 幅,2006 年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有 1001.5 億 澳 門 元,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創 歷 史 新 高, 達 到 230800 澳 門 元, 首 度 超 越 被 稱 為 國 際 金 融 之 都 的 香 港 而 澳 門 2007 年 的 經 濟 發 展 亦 十 分 強 勁, 首 三 季 度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已 達 到 1100.1 億 澳 門 元, 已 超 過 2006 年 全 年 的 數 字 11

表 一 : 澳 門 近 五 年 幸 運 博 彩 佔 博 彩 毛 收 入 總 額 的 比 重 ( 億 澳 門 元 )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幸 運 博 彩 221.8 286.7 413.8 460.5 566.2 830.2 毛 收 入 博 彩 業 毛 235.0 303.1 435.1 471.3 575.2 838.5 收 入 總 額 比 重 (%) 94.4 94.6 95.1 97.7 98.4 95.8 資 料 來 源 : 澳 門 2007 年 鑑 引 述 澳 門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資 料 表 二 : 澳 門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當 年 價 格 )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首 三 季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548.2 625.8 803.5 858.9 1001.5 *1100.1 ( 億 澳 門 元 ) 實 質 增 長 率 (%) 10.1 14.2 28.4 6.9 16.6 ( 尚 未 公 佈 )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千 澳 門 元 ) 125.1 142.8 181.6 195.2 230.8 ( 尚 未 公 佈 ) 資 料 來 源 : 澳 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 此 數 字 日 後 會 修 定 另 一 方 面, 自 賭 權 開 放 以 來, 澳 門 的 博 彩 公 司 為 了 發 展 需 要, 紛 紛 大 興 土 木, 加 上 外 僱 人 員 大 幅 增 加, 住 屋 需 求 急 劇 上 升, 房 地 產 價 格 以 倍 數 甚 至 數 倍 增 長 表 三 顯 示,2004 年 至 2007 年 的 新 動 工 樓 宇, 比 賭 權 開 放 前 大 幅 上 升, 負 責 審 批 工 程 的 工 務 運 輸 司 在 工 程 審 批 方 面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大 大 增 加 貪 污 舞 弊 的 機 會, 最 後 引 發 澳 門 前 工 務 運 輸 司 司 長 歐 文 龍 貪 污 八 億 多 元 澳 門 幣 的 弊 案 12

圖 三 : 建 築 統 計 年 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新 動 工 數 22 38 38 93 85 71 73 宇 ( 幢 ) 資 料 來 源 : 澳 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三 歐 文 龍 的 簡 歷 以 及 澳 門 運 輸 工 務 司 職 能 ( 一 ) 歐 文 龍 簡 歷 歐 文 龍 1956 年 12 月 生 於 澳 門,1982 年 於 台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畢 業, 其 後 於 澳 門 大 學 修 讀 企 業 管 理 碩 士 課 程 以 及 獲 取 高 級 工 程 師 銜 歐 文 龍 於 1987 年 展 開 公 職 生 涯, 澳 葡 政 府 時 期, 他 曾 任 市 政 廳 清 潔 部 部 長, 其 後 出 任 垃 圾 焚 化 中 心 暨 污 水 處 理 站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及 主 任 另 外, 歐 文 龍 亦 有 其 他 職 銜, 包 括 澳 門 政 府 科 學 技 術 暨 革 新 委 員 會 委 員 等 澳 門 1999 年 12 月 20 日 回 歸 中 國 後, 歐 文 龍 獲 委 任 為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第 一 任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並 且 於 2004 年 12 月 4 日 再 獲 續 任, 但 他 在 位 期 間 被 指 涉 嫌 貪 污 受 賄, 於 2006 年 12 月 6 日 晚 上 被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拘 留, 其 後 被 澳 門 檢 察 院 以 濫 用 職 權 罪 嚴 重 受 賄 罪 清 洗 黑 錢 罪 等 76 項 罪 名 起 訴, 經 過 一 年 多 的 調 查 審 訊 後, 澳 門 終 審 法 院 於 2008 年 1 月 31 日 判 歐 文 龍 貪 污 清 洗 黑 錢 等 57 項 罪 名 成 立, 被 判 處 27 年 徒 刑, 他 貪 污 所 得 的 金 額 超 過 八 億 澳 門 元, 成 為 澳 門 開 埠 以 來, 亦 即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來 最 大 宗 的 高 層 官 員 貪 污 案 件 ( 二 ) 澳 門 運 輸 工 務 司 的 管 轄 範 圍 運 輸 工 務 司 負 責 管 轄 的 範 疇 很 多, 共 有 七 大 項 目, 包 括 土 地 的 整 治 ; 交 通 管 理 航 空 器 和 港 務 ; 基 礎 建 設 及 公 共 工 程 ; 運 輸 及 通 訊 ; 環 境 保 護 ; 經 濟 房 屋 及 社 會 房 屋 以 及 氣 象 (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 行 政 現 代 化 廳,2006) 由 於 澳 門 開 放 賭 權 13

後, 經 濟 轉 好, 大 量 外 資 湧 入, 帶 動 建 築 業 發 展, 運 輸 工 務 司 亦 為 審 批 工 程 土 地 批 給 等 工 作 而 變 得 繁 忙 起 來 肆 研 究 方 法 一 內 容 分 析 筆 者 用 內 容 分 析 法 和 比 較 法 作 為 研 究 方 法 比 較 法 主 要 是 用 於 比 較 研 究 各 時 代 或 同 時 代 新 聞 事 業 之 經 營 方 式 內 容 及 優 劣 等 等 ( 錢 震 ; 鄭 貞 銘 張 世 民 呂 傑 華 :2003:059) 內 容 分 析 是 研 究 一 家 報 紙 內 容 比 重 的 最 實 際 的 方 法 ( 錢 震 ; 鄭 貞 銘 張 世 民 呂 傑 華 :2003:059) 內 容 分 析 的 運 用 開 始 於 十 八 世 紀 的 瑞 典, 而 自 一 九 三 年 代 隨 著 宣 傳 分 析 和 傳 播 研 究 的 發 展, 蔚 然 而 興, 迄 今 五 十 年 來, 已 成 為 傳 播 學 術 與 其 他 社 會 科 學 的 重 要 研 究 方 法 之 一 ( 王 石 番, 1989:1) 另 外, 王 石 番 (1989:21) 引 用 柯 林 吉 (Kerlinger,1964:544) 的 意 見 認 為, 內 容 分 析 是 一 種 分 析 方 法, 也 是 一 種 觀 察 方 法 研 究 者 研 究 人 們 製 造 的 傳 播 內 容, 和 推 敲 傳 播 內 容 的 問 題, 而 不 是 直 接 觀 察 人 們 的 行 為, 或 要 人 們 回 答 量 表, 或 面 訪 他 們 綜 合 學 者 們 的 見 解, 筆 者 相 信, 以 內 容 分 析 方 法 配 合 比 較 法 來 研 究 澳 門 報 紙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件 的 異 同, 將 會 發 現 比 較 實 際 的 研 究 結 果 二 選 取 樣 本 選 取 報 紙 及 時 間 ( 一 ) 樣 本 及 時 間 由 於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於 2006 年 12 月 6 日 拘 留 歐 文 龍 當 晚 沒 有 立 即 對 外 公 佈 消 息, 直 至 翌 日 即 12 月 7 日 早 上 才 於 記 者 會 上 向 全 澳 公 佈 消 息, 故 全 澳 門 的 報 紙 從 12 月 8 日 開 始 才 有 刊 登 關 於 歐 文 龍 涉 嫌 貪 污 被 拘 留 的 消 息, 故 本 研 究 會 探 討 2006 年 12 月 8 日 至 2008 年 2 月 8 日 期 間 澳 門 日 報 和 華 僑 報 於 雙 月 的 歐 文 龍 事 件 新 聞, 這 段 期 間 的 消 息 內 容 已 包 括 歐 文 龍 被 拘 留 被 檢 控 及 被 定 罪 的 新 聞, 即 是 說 研 究 樣 本 選 取 的 時 期 為 2006 年 12 月 8 月 至 31 日 2007 年 2 4 6 8 14

10 12 月 及 2008 年 2 月 1 日 至 8 日 止 ( 二 ) 選 取 報 紙 背 景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是 澳 門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中 文 報 紙, 發 行 量 及 銷 售 量 分 別 名 列 第 一 及 第 二 位, 這 反 映 兩 報 在 澳 門 報 界 的 領 先 地 位 以 及 澳 門 市 民 對 這 兩 份 報 紙 的 信 任 及 支 持 程 度 澳 門 日 報 於 1958 年 8 月 15 日 創 刊, 前 身 是 新 園 地, 現 在 是 澳 門 最 具 規 模 及 最 有 影 響 力 的 報 章, 每 日 發 行 量 約 為 10 萬 份, 本 埠 版 出 紙 約 10 至 17 大 張, 外 埠 版 就 大 約 有 9 至 14 大 張 澳 門 日 報 的 版 面 內 容 較 澳 門 其 他 報 紙 多 姿 多 彩, 包 括 有 本 地 海 峽 兩 岸 香 港 國 際 經 濟 體 育 娛 樂 社 團 以 及 副 刊 等 版 面 ; 副 刊 內 容 貼 近 大 眾 的 生 活, 例 如 生 活 鄉 情 新 園 地 等 欄 目 的 內 容 與 大 眾 的 生 活 或 社 會 現 象 息 息 相 關 澳 門 手 冊 2003 指 澳 門 日 報 的 發 行 量 及 廣 告 量 長 期 佔 澳 門 中 文 報 業 總 量 九 成, 可 謂 壟 斷 澳 門 中 文 報 業 市 場 在 樓 市 向 好 及 博 彩 業 發 展 迅 速 的 帶 動 下, 澳 門 日 報 近 年 的 廣 告 量 特 別 多, 大 部 份 都 是 樓 盤 廣 告 買 賣 樓 宇 廣 告 及 公 司 招 聘 訊 息 等 等, 廣 告 量 激 增 直 接 增 加 澳 門 日 報 的 競 爭 力, 進 一 步 拉 闊 與 其 他 小 報 的 競 爭 距 離, 鞏 固 其 澳 門 報 業 首 長 4 的 地 位 方 麗 彭 偉 步 (1999) 認 為, 報 紙 的 經 營 狀 況 直 接 影 響 報 紙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由 於 澳 門 日 報 生 長 在 澳 門 獨 具 特 色 的 經 濟 環 境 下, 也 難 免 出 現 庸 俗 化 傾 向 至 於 領 導 層 背 景 方 面, 澳 門 日 報 現 任 董 事 長 李 成 俊 及 社 長 李 鵬 翥 曾 任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總 編 輯 陸 波 亦 於 2008 年 初 當 選 11 屆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 澳 門 日 報 的 高 層 人 員 與 中 央 政 府 關 係 密 切, 該 報 的 意 識 形 態 與 內 地 的 報 章 很 相 似, 對 政 府 不 當 施 政 多 會 作 出 溫 和 的 批 評, 很 少 像 香 港 的 報 紙 一 樣 對 政 府 不 恰 當 或 不 正 確 的 施 政 作 出 強 烈 的 批 評 華 僑 報 於 1937 年 11 月 20 日 創 刊, 早 年 是 香 港 華 僑 日 報 的 澳 門 版, 其 後 於 1967 年 脫 離 香 港 獨 立 營 運 ; 雖 然 華 僑 報 的 辦 報 歷 史 較 澳 門 日 報 長 久, 但 規 模 就 明 顯 比 較 遜 色, 發 行 量 在 澳 門 報 紙 中 排 行 第 二, 但 比 名 列 首 位 的 15

澳 門 日 報 少 很 多 華 僑 報 出 紙 約 為 四 張 半 至 六 張, 包 括 有 澳 聞 版 國 際 中 國 ( 兩 岸 消 息 ) 體 育 娛 樂 及 副 刊, 副 刊 內 容 亦 豐 富, 包 括 有 樂 生 活 華 座 電 腦 坊 等, 副 刊 選 題 跟 大 眾 生 活 有 關 華 僑 報 的 社 長 為 鄭 秀 明 在 澳 門 回 歸 中 國 之 前, 華 僑 報 的 評 論 十 分 尖 銳, 主 要 針 對 澳 葡 政 府 損 害 大 眾 利 益 的 施 政 或 事 件 作 出 批 評, 但 隨 著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後, 華 僑 報 的 評 論 立 場 及 意 識 形 態 漸 變 為 朝 向 政 府, 其 監 督 政 府 的 功 能 便 隨 之 減 少 伍 分 析 及 發 現 一 研 究 假 設 1: 澳 門 日 報 和 華 僑 報 報 導 有 關 歐 文 龍 案 件 的 頭 條 新 聞 如 何? 有 甚 麼 不 同 之 處? 表 四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頭 條 比 較 : 月 / 年 12/06 2/07 4/07 6/07 8/07 10/07 12/07 2/08 總 數 澳 門 日 報 華 僑 報 5 沒 有 1 沒 有 3 沒 有 2 1 12 (5%) 6 沒 有 1 1 1 沒 有 3 2 14 (11%) 表 四 的 兩 報 頭 條 比 較 顯 示, 澳 門 日 報 由 2006 年 12 月 8 日 至 2008 年 2 月 8 日 的 雙 月 頭 條 新 聞 共 有 12 則, 而 華 僑 報 就 有 14 則 頭 條 新 聞, 按 兩 份 報 紙 的 總 頭 條 新 聞 數 量 比 例 計 算, 華 僑 報 比 澳 門 日 報 多 出 6%, 這 顯 示 比 率 上 華 僑 報 較 重 視 歐 文 龍 貪 污 事 件 的 新 聞 另 外, 兩 報 在 2007 年 2 月 及 2007 年 10 月 都 沒 有 關 於 歐 文 龍 事 件 的 頭 條 報 導, 加 上 兩 報 於 2006 年 12 月 8 日 2007 年 8 月 2 日 以 及 2008 年 2 月 1 日 的 頭 條 標 題 內 容 ( 參 照 表 五 A 表 五 B 表 五 C) 16

十 分 相 似, 顯 示 兩 報 在 這 數 天 對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件 的 議 題 設 定 十 分 相 似, 只 是 兩 報 所 著 重 報 導 的 內 容 不 盡 相 同 而 已 另 外, 我 們 亦 可 以 透 過 內 容 分 析, 了 解 兩 份 報 紙 頭 條 新 聞 所 著 重 的 要 點 表 五 A 表 五 B 表 五 C 是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在 同 一 時 期 內 的 頭 條 標 題, 我 們 選 取 兩 報 於 2006 年 12 月 8 日, 即 是 歐 文 龍 被 拘 留 翌 日 的 頭 條 新 聞 內 容 作 為 分 析, 兩 份 報 紙 的 頭 條 標 題 指 歐 文 龍 涉 嫌 貪 污 受 賄 及 進 行 非 法 金 融 操 作 而 落 馬 或 被 拘 留, 但 澳 門 日 報 的 標 題 內 容 比 華 僑 報 豐 富 一 點, 澳 門 日 報 分 別 以 廉 署 打 老 虎 " 及 歐 被 捕 震 驚 全 城 " 來 帶 出 歐 文 龍 事 件 的 嚴 重 性, 而 且 公 告 大 眾 這 事 件 足 以 影 響 全 城, 讓 澳 門 所 有 市 民 都 感 到 震 驚 來 吸 引 讀 者 的 注 意 力 而 廉 署 打 老 虎 " 可 以 更 深 層 次 地 吸 引 讀 者 閱 讀 有 關 新 聞 的 興 趣, 因 為 被 市 民 批 評 沒 甚 麼 功 績 的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終 於 抓 到 大 貪 官 了 澳 門 日 報 的 頭 條 內 文 有 澳 門 反 貪 工 作 震 出 最 強 音, 以 及 指 廉 署 終 於 打 到 大 老 虎 的 字 眼, 彰 顯 過 往 一 直 被 垢 病 指 只 會 捉 小 貪 的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的 功 勞, 同 時 亦 有 報 導 澳 門 行 政 長 官 何 厚 鏵 以 及 廉 政 專 員 張 裕 的 講 話, 以 及 引 述 國 務 院 免 去 歐 文 龍 的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職 務 的 公 告 而 華 僑 報 的 報 導 內 容 更 加 全 面, 除 了 有 與 澳 門 日 報 類 似 的 內 容 外, 還 有 歐 文 龍 的 簡 歷 以 及 一 段 批 評, 批 評 內 容 指, 運 輸 工 務 範 疇 近 年 是 非 甚 多, 傳 言 不 少, 大 型 基 建 公 共 工 程 被 指 好 大 喜 功, 虛 耗 公 帑 ; 土 地 批 給 亦 被 指 黑 箱 作 業 官 商 勾 結, 廉 價 批 出 土 地 及 交 通 勁 差 等 等 這 些 批 評 讓 讀 者 思 考 歐 文 龍 是 否 因 為 涉 及 這 些 罪 狀 而 被 捕, 而 這 一 連 串 不 同 範 疇 的 指 控 亦 有 如 向 政 府 發 出 警 號, 提 醒 政 府, 現 在 是 時 候 作 出 整 頓 的 時 候, 起 到 監 督 政 府 運 作 的 作 用 17

表 五 A: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2006 年 12 月 8 日 至 31 日 頭 條 標 題 : 日 期 澳 門 日 報 日 期 華 僑 報 8/12 廉 署 打 老 虎 歐 文 龍 落 馬 涉 嚴 重 受 賄 非 法 金 融 操 8/12 涉 嫌 貪 污 受 賄 及 進 行 非 法 金 融 操 作 活 動 歐 文 龍 遭 廉 署 拘 留 作 歐 被 捕 震 驚 全 城 9/12 世 紀 巨 貪 涉 數 十 億 9/12 歐 文 龍 案 牽 連 甚 廣 歐 父 歐 弟 及 弟 婦 俱 遭 檢 控 一 中 資 公 司 總 經 理 涉 行 賄 10/12 歐 貪 收 監 搜 款 逾 億 11/12 嚴 重 貪 污 案 引 起 各 方 反 思 海 關 加 強 訓 示 促 廉 潔 守 法 劉 焯 華 : 議 會 需 加 強 對 政 府 財 政 監 察 11/12 回 應 歐 貪 案 冀 特 區 政 府 吸 取 教 訓 提 升 施 政 水 平 14/12 吳 區 兩 議 員 呼 籲 行 政 長 官 放 下 背 後 的 既 得 利 益 立 遭 多 名 議 員 指 責 言 論 失 當 白 志 健 : 中 資 違 法 不 姑 息 20/12 五 議 員 倡 設 兩 委 會 監 督 土 地 批 給 公 共 財 政 19/12 特 首 稱 為 確 保 司 法 公 正 不 會 公 開 陳 述 歐 文 龍 案 別 有 用 心 者 無 限 擴 大 抹 黑 政 府 24/12 新 運 輸 工 務 司 長 人 選 引 起 猜 測 議 論 現 流 傳 名 單 中 水 份 多 18

表 五 B: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2007 年 雙 月 頭 條 標 題 : 日 期 澳 門 日 報 日 期 華 僑 報 2007 年 2 月 兩 報 都 沒 有 關 於 歐 文 龍 的 頭 條 2007 年 4 月 5/4 廉 署 披 露 涉 案 人 收 賄 款 途 徑 極 迂 迴 歐 文 龍 涉 貪 8 億 5/4 三 建 築 公 司 涉 行 賄 一 億 八 珠 寶 鮑 翅 補 品 堆 滿 屋 歐 文 龍 涉 擁 逾 八 億 不 明 資 產 2007 年 6 月 沒 有 關 於 歐 文 龍 的 頭 條 7/6 政 府 加 強 防 貪 腐 及 行 政 違 法 機 制 何 厚 鏵 要 求 各 級 官 員 要 弘 揚 廉 風 2007 年 8 月 2/8 預 審 被 裁 定 受 賄 洗 黑 錢 濫 權 2/8 76 項 控 罪 起 訴 歐 文 龍 財 產 來 源 不 明 歐 文 龍 76 罪 表 證 成 立 18/8 涉 助 兄 長 歐 文 龍 洗 黑 錢 歐 文 富 夫 婦 預 審 氣 氛 緊 張 30/8 通 知 涉 歐 案 四 人 解 釋 財 物 擁 有 權 終 院 限 歐 妻 林 偉 按 期 答 辯 2007 年 10 月, 兩 報 都 沒 有 關 於 歐 文 龍 的 頭 條 2007 年 12 月 13/12 昨 結 案 陳 詞 判 期 未 定 沒 有 關 於 歐 文 龍 的 頭 條 歐 自 辯 感 難 過 遺 憾 歐 文 龍 不 得 上 訴 19

表 五 C: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2008 年 2 月 1 日 至 8 日 頭 條 標 題 日 期 澳 門 日 報 日 期 華 僑 報 1/2 國 際 刑 警 通 緝 林 偉 何 明 輝 陳 明 瑛 1/2 國 際 刑 警 發 全 球 紅 色 通 緝 令 追 緝 陳 明 瑛 林 偉 何 明 輝 5/2 歐 文 龍 決 定 不 上 訴 二 研 究 假 設 2: 澳 門 日 報 是 否 比 華 僑 報 以 更 多 角 度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若 假 設 成 立, 從 何 見 得? 我 們 可 以 從 兩 報 的 新 聞 欄 目 類 別 分 配 來 分 析 它 們 有 否 從 不 同 角 度 報 導 事 件, 澳 門 日 報 於 2006 年 12 月 8 日 至 2008 年 2 月 8 日 期 間 的 雙 月 新 聞 共 有 241 則 新 聞 關 於 歐 文 龍 事 件, 新 聞 類 別 ( 澳 聞 及 頭 條 數 量 可 參 考 表 六 ) 分 別 為 頭 條 (12/241) 5 %, 重 要 新 聞 (4/241) 1.7 %, 澳 聞 (146/241) 60.6%, 評 論 / 社 論 (7/241) 2.9 %, 來 論 (2/241) 0.8 %, 新 聞 記 事 簿 (18/241) 7.5%, 經 濟 (8/241) 3.3%, 讀 者 投 稿 (3/241)1.2 %, 特 稿 及 新 聞 特 搜 (12/241) 5 %, 專 訪 (2/241) 0.8%, 葡 報 摘 譯 (4/241) 1.7%, 副 刊 (14/241) 5.8%, 新 聞 背 後 (1/241) 0.4%, 其 他 (3/241)1.2 %, 不 關 聯 ( 新 聞 與 歐 文 龍 案 無 關, 只 有 歐 文 龍 " 字 眼 )(5/241) 2.1 % 而 華 僑 報 在 同 一 期 間 有 127 則 關 於 歐 文 龍 的 新 聞, 其 中 頭 條 佔 (14/127) 11%, 澳 聞 (89/127)70.1 %, 特 稿 (2/127)1.6 %, 新 聞 內 外 (3/127)2.4%, 評 論 / 社 論 ( 不 華 之 論 )(12/127)9.4%, 讀 者 來 信 或 來 論 (2/127) 1.6%, 人 物 專 訪 (2/127)1.6 %, 副 刊 (3/127) 2.4% 從 以 上 兩 報 的 數 據 顯 示, 澳 門 日 報 以 分 散 的 形 式 在 不 同 的 欄 目 對 歐 文 龍 案 作 出 不 同 形 式 的 報 導, 在 為 數 241 則 的 新 聞 當 中, 以 澳 聞 佔 的 篇 數 最 多, 共 有 20

146 篇, 佔 總 體 新 聞 篇 數 超 過 六 成, 但 評 論 或 社 論 方 面 的 篇 幅 就 比 較 少, 只 佔 總 數 不 夠 百 分 之 三 為 了 令 報 導 更 深 層 次, 澳 門 日 報 以 特 稿 新 聞 特 搜 和 新 聞 記 事 簿 專 訪 的 形 式 剖 析 事 件, 新 聞 記 事 簿 是 澳 門 日 報 於 2007 年 12 月, 即 是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快 將 結 案 時 使 用 的 報 導 形 式, 這 個 版 面 以 記 事 的 形 式 記 錄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最 後 審 訊 時 期 的 消 息 ; 別 一 方 面, 當 局 又 刊 登 讀 者 來 信, 從 訪 談 以 外 的 形 式, 拉 近 與 讀 者 的 距 離, 令 他 們 更 關 注 和 投 入 事 件 另 外, 澳 門 日 報 的 副 刊 作 者 亦 寫 了 14 篇 與 歐 文 龍 事 件 有 關 的 文 章, 這 顯 示 歐 文 龍 案 件 的 新 聞 已 滲 入 不 同 層 次, 連 副 刊 的 消 閒 欄 目 作 者 亦 為 吸 引 讀 者 的 注 意 而 寫 與 歐 文 龍 有 關 的 內 容 最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澳 門 日 報 不 計 較 與 同 行 的 競 爭, 刊 登 葡 文 報 紙 的 摘 譯, 把 葡 文 報 紙 的 消 息 與 廣 大 讀 者 分 享, 這 是 澳 門 日 報 重 視 讀 者 知 情 權 的 表 現 與 澳 門 日 報 相 比, 華 僑 報 的 新 聞 類 別 欄 目 比 較 少, 大 約 只 有 八 個, 包 括 澳 聞 頭 條 不 華 之 論 新 聞 內 外 讀 者 來 信 人 物 專 訪 等, 總 新 聞 數 量 為 127 則, 但 大 部 份 的 新 聞 數 量 比 率 都 相 對 比 澳 門 日 報 多, 例 如 顯 示 對 事 件 重 視 程 度 的 頭 條 報 導, 華 僑 報 就 有 14 則 新 聞, 佔 總 體 新 聞 11%, 比 澳 門 日 報 的 5%(12 條 ) 比 率 多 出 超 過 一 倍 評 論 新 聞 方 面, 華 僑 報 的 (12/127) 9.4% 亦 比 澳 門 日 報 的 (7/241)2.9 % 的 比 率 多 三 倍 多 ; 但 澳 門 日 報 的 特 稿 (12/241)5 % 就 比 華 僑 報 的 (2/127)1.6 % 為 多 綜 合 兩 報 各 欄 目 的 報 導 數 量 分 析, 筆 者 認 為, 華 僑 報 的 新 聞 類 別 欄 目 較 為 集 中, 能 讓 讀 者 獲 取 集 中 的 訊 息, 由 讀 者 自 己 去 思 考 歐 文 龍 貪 污 事 件 ; 按 比 例 來 算, 華 僑 報 的 頭 條 新 聞 及 評 論 新 聞 都 比 澳 門 日 報 多 出 超 過 一 倍, 這 顯 示 華 僑 報 在 出 紙 限 制 下 仍 能 抓 到 重 心, 把 它 認 為 最 重 要 最 貼 近 社 會 的 消 息 與 讀 者 分 享 反 之, 澳 門 日 報 就 以 分 散 形 式 的 欄 目 報 導 同 一 新 聞 事 件, 可 以 達 到 廣 泛 報 導 新 聞 事 件 的 目 的, 從 中 引 導 讀 者 以 不 同 的 角 度 分 析 事 件 另 外, 表 六 是 兩 報 在 2006 年 12 月 8 日 至 2008 年 2 月 8 日 的 雙 月 頭 條 新 聞 及 21

澳 聞 的 數 量 分 佈 表, 澳 門 日 報 的 澳 聞 佔 (146/241)60.6%, 頭 條 (12/241) 佔 5 %, 而 華 僑 報 的 頭 條 佔 (14/127)11%, 澳 聞 就 有 (89/127)70.1 % 2006 年 12 月 的 新 聞 數 量 計 算 範 圍 雖 然 只 有 23 日 ( 由 12 月 8 日 至 12 月 31 日 ), 但 澳 聞 的 數 量 明 顯 比 其 他 月 份 多 出 數 倍 甚 至 更 多, 這 表 示 歐 文 龍 剛 被 拘 留 期 間 的 消 息 受 到 澳 門 日 報 高 度 重 視, 有 關 歐 文 龍 的 新 聞 報 導 量 亦 比 一 般 日 子 多, 當 中 比 07 年 10 月 多 出 35 倍, 而 2007 年 12 月 及 2008 年 2 月 8 日 前 在 終 審 法 院 即 將 判 刑 及 已 判 刑 期 間 的 澳 聞 數 量, 亦 比 2007 年 其 他 雙 月 的 澳 聞 為 多, 這 現 象 反 映 澳 門 日 報 十 分 關 注 案 件 的 審 判 結 果 至 於 華 僑 報 的 澳 聞 數 量 亦 在 2006 年 12 月 2007 年 12 月 及 2008 年 2 月 ( 按 8 天 的 新 聞 比 例 ) 為 最 多, 證 明 華 僑 報 對 於 歐 文 龍 事 件 的 關 注 程 度 與 澳 門 日 報 相 若, 以 總 體 比 例 來 說, 華 僑 報 的 澳 聞 數 量 就 略 勝 一 籌 至 於 頭 條 新 聞 方 面, 兩 報 在 2006 年 12 月 較 其 他 月 份 多, 但 多 出 的 數 量 並 不 顯 著 表 六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澳 聞 及 頭 條 數 量 比 較 ( 單 位 則 ) 報 紙 / 12/06 2/07 4/07 6/07 8/07 10/07 12/07 2/08 總 數 日 期 澳 門 日 報 澳 聞 華 僑 報 澳 聞 澳 門 日 報 頭 條 華 僑 報 頭 條 70 13 6 5 3 2 33 14 146/241 (60.6%) 43 10 4 8 6 1 15 2 89/127 (70.1%) 5 0 1 0 3 0 2 1 12/241 (5%) 6 0 1 1 1 0 3 2 14/127 (11%) 22

三 研 究 假 設 3: 澳 門 日 報 與 華 僑 報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的 新 聞 評 論 立 場 如 何? 有 甚 麼 差 別? 新 聞 評 論, 就 是 意 見 的 表 達 除 社 論 與 短 評 外, 專 論 專 欄 漫 畫 乃 至 讀 者 投 書 等, 亦 皆 為 表 達 意 見 之 工 具 所 不 同 者, 社 論 與 短 評, 表 達 報 社 之 意 見, 為 不 署 名 之 文 章 ; 專 論 專 欄 漫 畫 乃 至 讀 者 投 書 等, 表 達 個 人 之 意 見, 為 署 名 之 作 品 而 己 ( 錢 震 ; 鄭 貞 銘 張 世 民 呂 傑 華,2003:309) 澳 門 日 報 除 了 新 聞 欄 目 多, 新 聞 評 論 形 式 亦 較 多, 分 別 有 評 論 本 地 內 地 及 國 際 社 會 現 象 的 社 論 ", 評 論 澳 門 新 聞 事 件 的 副 社 論 一 家 之 言 " 以 及 經 濟 問 題 的 評 論 新 聞 小 語 ", 筆 者 把 以 上 三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評 論 歸 納 為 澳 門 日 報 的 新 聞 評 論 由 2006 年 12 月 8 日 至 2008 年 2 月 8 日, 澳 門 日 報 共 有 6 篇 關 於 歐 文 龍 貪 污 事 件 的 新 聞 評 論,2006 年 12 月 8 日 至 11 日, 即 是 歐 文 龍 被 捕 後 的 四 天 時 間, 就 有 四 篇 關 於 歐 文 龍 案 的 評 論, 評 論 標 題 分 別 是 特 區 嚴 打 貪 污 共 建 廉 潔 社 會 建 全 審 批 機 制 挽 回 投 資 信 心 重 整 吏 治 堵 貪 污 漏 洞 以 及 堵 塞 漏 洞 壞 事 變 好 事, 評 論 內 容 如 下 : 12 月 8 日 的 特 區 嚴 打 貪 污 共 建 廉 潔 社 會 一 文 的 大 致 內 容 提 到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打 到 大 老 虎, 轟 動 港 澳, 評 論 作 者 呼 籲 政 府 繼 續 厲 行 廉 政, 將 貪 污 毒 瘤 割 除, 斬 草 除 根, 同 時 亦 要 求 公 僕 緊 記 清 廉 可 生 威, 威 信 來 自 操 守 而 12 月 9 日 就 有 兩 則 評 論, 重 整 吏 治 堵 貪 污 漏 洞 " 繼 續 要 求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加 強 重 整 吏 治, 提 倡 廉 潔, 同 時 亦 質 問 為 何 貪 污 巨 獸 作 惡 多 年, 行 政 當 局 無 人 清 醒 ", 令 貪 瀆 者 權 錢 慾 望 不 斷 升 級, 膽 大 妄 為, 作 者 指 出 問 題 的 根 源 出 於 無 制 衡 的 權 力 與 制 度 的 缺 陷 另 一 篇 建 全 審 批 機 制 挽 回 投 資 信 心 就 指 出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件 已 降 低 了 投 資 信 心, 政 府 需 要 加 快 完 善 房 地 產 政 策 的 制 訂 及 土 地 審 批 的 法 律 機 制, 重 建 投 資 者 對 市 場 的 信 心 23

在 2006 年 12 月 11 日 還 有 一 篇 評 論 引 述 中 聯 辦 主 任 白 志 健 的 講 話, 重 申 歐 文 龍 案 不 會 動 搖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的 管 治 根 基, 但 希 望 政 府 追 源 溯 始, 堵 塞 漏 洞, 提 升 施 政 水 平, 把 壞 事 變 好 事 2007 年 12 月 4 日 有 一 篇 評 論 推 銷 政 策 須 具 備 技 巧 承 擔, 作 者 對 替 補 歐 文 龍 職 位 的 新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劉 士 堯 作 出 忠 告, 要 求 運 輸 工 務 司 要 改 正 過 錯,, 敢 於 澄 清 坊 間 的 傳 言 及 疑 慮, 而 且 要 說 到 做 到, 不 要 像 前 任 司 長 一 樣 讓 傳 言 及 不 利 消 息 日 積 月 累, 引 發 可 能 發 生 的 危 機 而 2008 年 2 月 7 日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亦 有 一 篇 名 為 團 結 奮 進 鼠 年 更 美 好 的 評 論, 勉 勵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要 加 強 廉 政 建 設, 建 立 有 效 監 管 高 官 及 審 批 工 作 的 機 制, 走 出 因 為 歐 文 龍 貪 污 事 引 發 的 施 政 低 潮 華 僑 報 在 同 一 時 期 有 12 篇 評 論 新 聞, 比 澳 門 日 報 多 一 倍, 顯 示 華 僑 報 較 為 重 視 評 論 方 面 的 新 聞, 有 關 評 論 的 大 致 內 容 如 下 : 9/12/2006 打 了 老 虎 之 後 評 論 指 打 了 老 虎 之 後, 應 要 認 真 思 考 貪 污 是 否 過 份 寬 容, 並 批 評 不 完 善 的 法 律 制 度, 為 貪 贓 枉 法 者 提 供 財 路, 故 要 求 政 府 消 除 培 育 貪 官 的 機 制 13/12/2006 不 要 為 虛 名 所 囿 這 篇 評 論 指 廉 潔 程 度 排 亞 洲 第 六 位 的 澳 門 發 生 巨 貪 案, 故 引 起 澳 港 台 各 界 很 大 反 應, 評 論 要 求 政 府 不 要 為 虛 名 所 囿, 少 說 空 話, 而 是 要 繼 續 吸 引 外 資 最 為 實 際 14/12/2006 相 信 不 必 上 綱 上 線 評 論 呼 籲 立 法 議 員 代 民 議 政 時, 應 表 現 出 在 法 治 方 面 的 修 養, 有 一 份 證 據 說 一 分 話, 並 希 望 議 員 摒 棄 成 見, 合 力 使 澳 門 安 渡 此 次 風 波 24

19/12/2006 讓 司 法 的 歸 司 法 評 論 內 容 不 贊 成 有 立 法 議 員 建 議 立 法 會 主 席 召 開 緊 急 大 會, 請 行 政 長 官 到 立 法 會, 就 前 運 輸 公 務 司 司 長 歐 文 龍 事 件 作 出 說 明 和 解 釋, 評 論 認 為 此 事 會 影 響 立 法 會 的 形 象, 還 是 讓 司 法 的 歸 司 法 吧 3/2/2007 把 握 時 機 轉 禍 為 福 評 論 認 為 歐 文 龍 事 件 已 令 政 府 部 門 正 視 審 計 報 告, 呼 籲 澳 門 政 府 把 握 時 機 轉 禍 為 福, 以 歐 文 龍 事 件 為 鑑, 提 升 審 計 署 的 功 能 層 次, 加 強 監 管 功 能 6/2/2007 坐 而 論 道 講 完 算 數 評 論 嚴 厲 批 評 行 政 法 務 司 推 行 的 法 律 改 革 制 度 不 完 善, 修 法 不 及 時, 只 講 不 做, 引 發 歐 文 龍 事 件 輸 入 外 勞 爭 議 以 及 交 通 違 例 嚴 重 的 問 題 3/4/2007 短 期 內 恐 怕 難 以 達 成 澳 門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指 希 望 縮 窄 貧 富 差 距, 但 評 論 指 恐 怕 短 期 內 難 以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同 時 呼 籲 政 府 用 綜 合 方 案 解 決 貧 富 差 距 問 題 5/4/2007 勿 再 使 能 臣 變 奸 雄 評 論 批 評 澳 門 法 制 不 完 善, 讓 能 臣 變 為 奸 雄 7/6/2007 與 時 並 進 唔 係 話 咁 易 作 者 批 評 行 政 法 律 制 度 改 革, 不 與 時 俱 進, 引 致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及 行 政 法 務 司 推 行 的 公 共 地 方 總 規 章 違 法 25

13/12/2007 不 在 金 錢, 而 在 制 度 評 論 認 為 政 府 及 大 眾 不 應 把 注 意 力 著 重 於 歐 文 龍 的 貪 污 金 額 上, 而 是 要 著 重 改 善 制 度, 例 如 土 地 法 修 改 及 城 市 規 劃 19/12/2007 矛 盾 會 越 來 越 多 評 論 批 評 有 立 法 議 員 為 反 對 政 府 而 作 出 反 對, 這 樣 會 令 社 會 矛 盾 越 來 越 多 31/12/2007 多 事 之 秋 與 多 難 興 邦 評 論 批 評 澳 門 法 制 不 完 善, 引 致 多 種 問 題 綜 合 兩 份 報 紙 的 評 論 內 容, 筆 者 認 為 研 究 假 設 3 澳 門 日 報 與 華 僑 報 的 新 聞 評 論 立 場 是 有 分 別 的, 而 且 評 論 的 聚 焦 點 有 相 同 亦 有 不 相 似 的 地 方, 兩 份 報 紙 都 有 批 評 部 份 立 法 議 員 ( 民 主 派 ) 就 歐 文 龍 事 件 的 講 話 華 僑 報 有 三 則 評 論 文 章 (14/12/2006 19/12/2006 19/12/2007) 以 不 記 名 的 形 式 指 責 有 立 法 議 員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令 社 會 矛 盾 越 來 越 多, 提 醒 議 員 要 表 現 出 在 法 治 方 面 的 修 養, 這 顯 示 華 僑 報 的 評 論 不 認 同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言 論, 評 論 作 者 的 立 場 是 站 在 政 府 一 方, 作 者 不 想 看 見 立 法 會 的 異 見 聲 音 影 響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在 貪 污 風 波 後 的 施 政 局 面 其 餘 九 則 新 聞 評 論 都 涉 及 要 求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要 加 強 厲 治 和 部 門 監 督, 不 要 讓 貪 污 事 件 再 出 現, 當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改 善 法 律 制 度, 增 強 防 貪 意 識 等, 當 中 有 五 篇 文 章 要 求 當 局 加 快 法 律 改 革 制 度, 這 顯 示 華 僑 報 關 注 澳 門 的 法 律 改 革 步 伐, 並 認 為 法 律 改 革 是 防 止 貪 污 舞 弊 的 重 要 部 份, 這 個 問 題 行 政 法 務 司 責 無 旁 貸 而 澳 門 日 報 的 六 篇 新 聞 評 論 主 要 是 勸 戒 政 府 要 改 正 過 錯, 挽 回 投 資 者 的 信 心, 同 時 亦 有 在 評 論 中 批 評 部 份 立 法 議 員 的 做 法, 但 批 評 的 篇 幅 明 顯 比 華 僑 報 為 少 最 為 特 別 的 是 澳 門 日 報 其 中 一 篇 評 論 引 述 中 聯 辦 主 任 白 志 健 的 講 話, 這 是 給 中 央 政 府 一 個 向 廣 大 澳 門 市 民 講 話 的 渠 道, 讓 澳 門 的 為 官 者 及 市 民 知 26

道 中 央 政 府 對 歐 文 龍 案 件 的 看 法, 穩 定 貪 污 案 引 起 的 亂 局 其 實,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等 報 紙 的 新 聞 評 論 在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方 面 可 以 起 到 很 大 的 作 用, 稱 職 的 新 聞 評 論 在 社 會 上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力, 它 可 以 形 成 輿 論, 向 新 聞 事 件 中 的 主 角, 尤 其 是 向 政 府 施 壓, 務 求 達 到 貼 近 民 意 的 目 的, 但 新 聞 評 論 是 否 完 全 達 到 監 督 政 府 的 作 用, 就 要 視 乎 評 論 的 力 度 而 定 了 某 些 新 聞 自 由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如 香 港 等 城 市, 傳 媒 的 新 聞 評 論 造 成 的 輿 論 力 量, 足 以 能 迫 使 庸 官 或 錯 誤 施 政 的 官 員 下 台, 這 證 明 新 聞 評 論 的 威 力 所 在 另 一 方 面, 報 社 又 可 以 根 據 自 己 的 立 場 對 社 會 問 題 作 出 評 論, 就 算 是 政 府 亦 可 以 作 出 批 評, 以 起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的 作 用 按 照 自 由 主 義 理 論, 報 刊 不 是 政 府 的 工 具, 而 是 提 出 論 據 與 爭 辯 的 手 段 在 這 一 基 礎 上, 人 民 對 政 府 進 行 監 督 檢 查, 並 提 出 他 們 對 政 策 的 主 張 因 此, 重 要 的 是 報 刊 必 須 不 受 政 府 的 控 制 和 影 響 ( 韋 爾 伯 斯 拉 姆 等,1980:4) 韋 爾 伯 斯 拉 姆 等 學 者 的 學 說 說 明, 不 受 政 府 控 制 的 報 刊 可 以 替 人 民 向 政 府 提 出 施 政 的 主 張 ; 根 據 澳 門 的 法 例, 報 紙 等 傳 媒 實 體 可 以 自 由 撰 寫 新 聞, 不 受 政 府 控 制 及 管 束, 若 澳 門 的 報 紙 能 做 到 透 過 加 強 新 聞 評 論 的 力 度, 來 進 一 步 加 強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監 督, 這 樣, 澳 門 傳 媒 的 監 督 能 力 定 必 會 隨 之 上 升 綜 合 多 位 學 者 對 新 聞 評 論 的 見 解, 我 們 可 以 明 白 到 新 聞 評 論 對 報 紙 的 定 位 來 說, 意 義 十 分 重 大, 若 報 紙 能 透 過 嚴 厲 的 新 聞 評 論 嚴 密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新 聞 評 論 所 形 成 的 輿 論 壓 力, 就 可 以 向 政 府 施 壓, 讓 政 府 接 收 社 會 上 不 同 的 聲 音, 並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改 良 政 策 順 應 民 意 27

四 研 究 假 設 4: 澳 門 日 報 與 華 僑 報 如 何 處 理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消 息? 兩 報 引 用 或 報 導 民 主 派 議 員 消 息 的 情 況 如 何? 作 為 維 護 公 眾 利 益 為 宗 旨 的 報 紙, 定 必 會 堅 守 守 望 犬 (watch dog) 的 崗 位, 在 報 導 一 件 事 件 時 會 綜 合 各 方 的 意 見, 令 到 不 同 來 源 的 消 息 得 以 平 衡 報 導, 由 讀 者 來 判 斷 新 聞 事 件 的 屬 性 政 府 不 應 該 有 權 利 或 權 力 去 干 涉 對 於 反 對 派 論 點 的 報 導 這 樣, 報 刊 作 為 一 種 政 治 機 構 的 作 用 就 規 定 得 更 精 細 了 報 刊 有 責 任 防 止 政 府 越 出 範 圍 用 杰 弗 遜 的 話 來 說, 報 刊 要 對 政 府 提 供 一 種 其 他 機 構 無 法 提 供 的 監 督 作 用 ( 弗 雷 德 賽 伯 特,1980:59) 華 僑 報 有 三 篇 新 聞 評 論 涉 及 立 法 議 員, 大 約 內 容 如 下 : 14/12/2006 相 信 不 必 上 綱 上 線 立 法 議 員 代 民 議 政 時, 應 表 現 出 在 法 治 方 面 的 修 養, 有 一 分 證 據 說 一 分 話 希 望 立 法 會 諸 公 在 此 時 更 應 摒 棄 成 見, 合 力 使 澳 門 安 渡 此 次 風 波 這 則 評 論 暗 喻 有 立 法 議 員 沒 有 法 治 方 面 的 修 養, 沒 有 證 據 就 說 話 19/12/2006 讓 司 法 的 歸 司 法 有 立 法 議 員 建 議 立 法 會 召 開 緊 急 大 會, 請 行 政 長 官 到 立 法 會, 就 前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歐 文 龍 事 件 作 出 說 明 和 解 釋 或 者 有 人 認 為 當 議 員 應 有 雖 千 萬 人, 否 往 矣 的 勇 氣 倘 若 將 來 法 官 的 判 決 不 如 某 些 人 之 意 這 則 評 論 用 ` 有 人 ' 及 ` 某 些 人 ' 來 作 為 立 法 議 員 的 代 名 詞, 文 中 亦 沒 有 指 明 所 說 的 立 法 議 員 是 誰 或 是 哪 幾 位 19/12/2007 矛 盾 會 越 來 越 多 不 需 要 看 得 太 遠, 只 看 包 括 昨 日 在 內 的 一 些 人 的 言 詞 如 果 有 關 人 士 對 特 區 政 府 的 批 評 都 是 正 確 的 過 激 的 言 詞, 以 及 過 多 的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是 否 有 助 民 生 有 關 的 法 律 更 容 易 出 台 28

這 則 評 論 用 ` 一 些 人 ' ` 有 關 人 士 ' 來 作 為 立 法 議 員 的 代 名 詞, 並 認 為 有 立 法 議 員 言 詞 過 激, 只 是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而 澳 門 日 報 提 及 立 法 議 員 的 評 論 只 有 一 則 : 4/12/2007 推 銷 政 策 須 具 備 技 巧 承 擔 官 員 不 主 動 澄 清, 又 或 給 人 駡 了 多 時 才 簡 單 回 應, 宛 如 小 裂 痕 不 主 動 修 補, 最 終 被 ` 有 心 人 ' 鑽 出 大 裂 縫, 甚 至 給 政 客 有 機 可 乘 撈 取 政 治 本 錢 和 選 票 這 則 評 論 用 ` 有 心 人 ' 及 政 客 來 代 替 立 法 議 員, 指 有 立 法 議 員 會 藉 官 員 不 擅 回 應 而 撈 取 政 治 本 錢 另 外, 澳 門 日 報 共 有 5 則 新 聞 關 於 民 主 派 立 法 議 員 的 講 話 和 質 詢, 只 佔 總 體 241 則 新 聞 的 2.1%, 有 關 新 聞 十 分 簡 短, 只 有 數 行 句 字 而 華 僑 報 的 數 量 明 顯 比 澳 門 日 報 多, 總 共 有 12 則 民 主 派 立 法 議 員 的 評 論 或 質 詢, 佔 總 體 127 則 新 聞 的 9.4%, 而 且 新 聞 內 容 十 分 詳 細, 議 員 的 口 頭 及 書 面 質 詢 內 容 更 獲 全 文 刊 出 比 較 結 果 顯 示, 雖 然 華 僑 報 在 歐 文 龍 案 這 新 聞 事 件 中 不 點 名 批 評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次 數 較 澳 門 日 報 多, 但 華 僑 報 比 澳 門 日 報 更 願 意 報 導 有 關 民 主 派 議 員 批 評 政 府 的 消 息, 這 樣 的 手 法 可 以 平 衡 正 負 面 消 息, 令 新 聞 內 容 不 致 單 一 化, 這 種 採 用 雙 方 向 消 息 的 報 導 手 法 可 以 讓 讀 者 透 過 政 府 的 聲 音 以 及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批 評 聲 音,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了 解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這 個 新 聞 事 件 以 上 就 是 研 究 假 設 4: 兩 報 處 理 民 主 派 議 員 消 息 的 方 法, 以 及 引 用 或 報 導 民 主 派 議 員 消 息 的 情 況 五 小 結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在 歐 文 龍 事 件 上 的 報 導 立 場 大 致 一 樣, 都 是 較 為 偏 向 支 持 政 府, 這 再 一 次 引 證 了 有 學 者 說 澳 門 報 紙 的 立 場 是 一 致 的 說 法, 兩 報 的 評 論 及 澳 聞 的 詞 藻 均 希 望 從 中 幫 助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渡 過 這 個 執 政 難 關, 而 不 是 從 其 29

他 角 度 追 蹤 貪 污 案 的 始 末 或 秘 聞, 這 是 兩 報 偏 向 對 事 件 作 正 面 報 導 的 做 法 至 於 兩 報 的 報 導 方 式 就 各 有 所 長, 澳 門 日 報 較 多 欄 目, 而 華 僑 報 就 相 對 較 多 篇 幅, 批 評 的 聲 音 較 多 一 點, 同 時 亦 一 定 程 度 上 包 容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異 見 聲 音, 讓 讀 者 同 時 獲 取 政 府 及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聲 音 另 一 方 面, 澳 門 日 報 和 華 僑 報 齊 聲 批 評 法 律 改 革 不 力 是 導 致 官 員 舞 弊 的 罪 魁 禍 首 之 一, 並 警 告, 若 當 局 再 不 完 善 法 律 司 法 制 度, 舞 弊 案 會 接 踵 而 來, 當 中 以 華 僑 報 的 評 論 言 詞 較 為 嚴 厲, 筆 者 相 信 嚴 厲 的 批 評 對 有 關 當 局 必 能 起 到 警 惕 和 勉 勵 作 用, 同 時 讓 當 局 反 思 有 關 的 批 評, 作 出 適 當 的 改 善, 華 僑 報 在 這 個 方 面 可 以 起 到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的 作 用, 符 合 了 西 奧 多 彼 德 森 (1980) 報 刊 社 會 責 任 理 論 內 報 刊 具 有 六 項 任 務 中 的 第 三 點, 報 刊 是 監 督 政 府 的 哨 兵, 以 保 衛 個 人 權 利 陸 研 究 限 制 : 由 於 時 間 及 人 力 限 制, 未 能 把 由 歐 文 龍 被 捕 至 被 判 刑 的 所 有 新 聞 作 分 析, 只 能 夠 以 隔 月 的 形 式, 分 析 與 歐 文 龍 貪 污 事 件 有 關 的 新 聞 內 容, 若 在 不 受 限 制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整 個 時 期 的 新 聞, 可 能 會 找 到 更 加 嚴 謹 的 研 究 結 果 另 外, 歐 文 龍 事 件 是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以 來 最 大 宗 的 高 層 官 員 貪 污 案 件, 過 往 澳 門 沒 有 大 宗 的 貪 污 史 記 可 以 作 參 考, 搜 集 有 關 澳 門 官 員 貪 污 的 工 作 比 較 困 難, 亦 未 能 找 到 相 關 資 料 作 出 比 較 或 作 為 文 獻 回 顧, 只 能 夠 透 過 研 究 貪 污 腐 敗 問 題 的 學 者 的 作 品, 了 解 高 層 官 員 走 上 腐 敗 之 路 的 原 因 或 情 況 柒 總 結 : 近 年 來, 澳 門 的 經 濟 發 展 步 伐 快 得 驚 人, 短 短 數 年 就 搖 身 變 成 國 際 知 名 的 賭 城, 但 可 惜 法 律 制 度 等 相 關 配 套 未 能 追 得 上, 導 致 官 員 舞 弊 貪 污 的 機 會 越 來 越 多, 唯 有 傳 媒 肩 負 起 報 刊 應 要 負 的 社 會 責 任, 肯 擔 當 社 會 警 察,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不 力 以 及 社 會 出 現 的 不 正 常 現 象, 澳 門 才 能 夠 在 健 康 的 社 會 及 健 康 的 經 濟 環 境 下, 30

邁 向 更 高 層 次, 這 有 賴 傳 媒 的 監 督 功 能 西 奧 多 彼 德 森 (1980) 認 為, 報 刊 具 有 六 項 任 務 :(1) 提 供 關 於 公 共 事 務 的 消 息 討 論 和 辦 論, 為 政 治 制 度 服 務 ;(2) 啟 發 公 眾 使 他 們 能 夠 實 行 自 治 ;(3) 作 為 監 督 政 府 的 一 個 哨 兵, 以 保 衛 個 人 權 利 ; (4) 主 要 通 過 廣 告 的 媒 介, 溝 通 商 品 和 服 務 的 買 賣 雙 方, 為 經 濟 制 度 服 務 ;(5) 供 給 娛 樂 ;(6) 維 持 財 政 的 自 給 自 足, 使 報 刊 能 夠 不 受 特 殊 利 益 的 壓 迫 筆 者 透 過 對 比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的 差 異 發 現, 兩 報 在 報 刊 的 六 項 任 務 中, 第 三 項 監 督 政 府 的 任 務 做 得 最 不 足 夠, 兩 報 對 政 府 在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上 做 得 不 好 的 地 方 是 沒 有 作 出 嚴 詞 批 評, 而 是 用 較 為 溫 和 的 用 語 來 希 望 政 府 有 所 改 善 另 外, 兩 報 亦 沒 有 以 深 入 調 查 的 方 式 查 找 案 件 背 後 的 故 事, 只 從 終 審 法 院 檢 察 院 及 廉 政 公 署 等 官 方 機 關 獲 取 有 關 案 件 的 消 息, 形 成 一 種 單 向 的 消 息 來 源 除 此 之 外, 兩 報 亦 較 少 對 歐 文 龍 貪 污 的 新 聞 事 件 作 深 度 報 導 深 度 報 導 不 僅 限 於 背 景 的 說 明, 也 有 分 析 的 責 任 整 體 而 言, 深 度 報 導 可 說 是 膚 淺 報 導 的 延 伸, 將 組 成 一 般 新 聞 的 5W1H(who, where, when, what, why, how) 擴 大 ( 錢 震 ; 鄭 貞 銘 張 世 民 呂 傑 華 :2003:221) 錢 震 等 學 者 的 論 點 說 明, 只 有 具 備 分 析 內 容 與 背 景 說 明 的 深 度 報 導, 才 能 讓 大 眾 更 了 解 新 聞 事 件 澳 門 地 小 人 不 多, 人 際 關 係 甚 為 緊 密, 與 大 城 市 比 較, 在 澳 門 從 事 傳 媒 工 作 有 一 定 的 難 度 李 金 銓 (2003) 認 為, 大 都 市 的 傳 媒 會 拼 命 扒 糞, 揭 露 社 會 的 黑 暗 面, 以 爭 取 公 眾 的 知 情 權, 傳 媒 越 是 報 導 不 同 的 意 見, 才 能 促 進 解 決 社 會 衝 突 相 反, 小 鄉 鎮 人 際 關 係 密 切, 大 眾 不 願 意 把 家 醜 外 傳, 故 傳 播 媒 介 必 須 隱 惡 揚 善, 以 維 護 社 區 的 和 諧, 若 衝 突 發 生 時, 寧 願 作 幕 後 斡 旋, 待 衝 突 變 得 不 可 收 拾 時, 才 會 在 媒 介 上 公 開 揭 露 李 金 銓 的 研 究 完 全 道 出 小 城 發 展 傳 媒 業 所 面 對 的 難 處, 澳 門 亦 同 樣 面 對 同 一 困 難, 密 切 的 人 際 關 係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阻 礙 了 澳 門 傳 媒 的 發 展 以 下 是 小 鎮 的 醜 事 被 傳 媒 公 開 後 引 起 衝 突 的 例 子 : 美 國 克 羅 拉 多 州 維 爾 城 ( 美 國 前 總 統 福 特 滑 雪 渡 假 的 場 所 ) 一 張 不 聞 名 的 報 紙 在 1976 年 美 國 大 選 期 間, 揭 發 福 特 的 總 統 競 選 總 部 主 任 曾 於 擔 任 陸 軍 部 長 期 間 濫 用 職 權 謀 取 私 人 利 31

益, 消 息 雖 然 令 這 位 主 任 辭 職 並 引 起 全 國 關 注, 但 維 爾 城 的 商 家 就 極 度 不 滿 這 報 紙 的 做 法, 認 為 這 報 紙 鬧 事 及 破 壞 了 當 地 的 聲 譽, 其 後 商 家 們 聯 合 抵 制 這 報 紙, 報 紙 在 沒 有 廣 告 收 入 的 情 況 下 唯 有 停 刊 這 個 例 子 令 我 聯 想 到 澳 門 亦 曾 出 現 過 類 似 的 情 況, 只 是 主 角 變 成 了 示 威 人 士 澳 門 多 個 組 織 在 2007 年 5 月 1 日 勞 動 節 當 天, 發 起 聯 合 示 威 活 動, 反 映 多 方 面 的 訴 求, 示 威 期 間 有 警 員 在 混 亂 中 鳴 槍 五 響 控 制 局 面, 最 後 導 致 一 名 途 人 中 流 彈 受 傷 其 後, 澳 門 大 批 社 團 在 報 章 上 分 別 刊 登 廣 告, 譴 責 示 威 活 動 是 暴 力 行 為 澳 門 社 團 的 做 法 與 美 國 維 爾 城 商 家 的 做 法 的 出 發 點 相 似, 同 樣 顯 示 他 們 認 為 社 會 和 諧 遭 到 破 壞, 所 以 聯 合 起 來 對 抗 他 們 認 為 破 壞 社 會 和 諧 形 象 的 人 同 樣 地, 澳 門 傳 媒 就 像 美 國 維 爾 城 等 小 鎭 或 小 城 的 傳 播 媒 介 一 樣, 在 受 到 社 團 大 商 家 廣 告 商 甚 至 政 府 等 利 益 團 體 的 壓 力 影 響 下, 其 新 聞 立 場 便 未 能 如 記 者 編 輯 所 願 表 達 出 來, 而 是 用 經 過 修 飾 後 的 詞 鋒 來 評 論 政 府 施 政 不 當 或 敏 感 的 話 題, 報 紙 的 評 論 新 聞 立 場 就 可 能 會 隨 著 利 益 者 的 壓 力 而 變 得 溫 和, 所 以 說 澳 門 傳 媒 能 否 完 全 做 到 監 督 政 府 及 社 會 不 好 的 現 象 確 實 有 一 定 的 難 度 ; 唯 有 傳 媒 工 作 者 不 屈 不 朽 不 畏 強 權, 才 能 完 全 發 揚 傳 播 精 神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件 涉 及 政 府 社 會 名 人 及 民 間 機 構, 究 竟 澳 門 報 紙 的 評 論 立 場 有 否 因 為 涉 及 有 關 利 益 者 而 作 出 改 變 呢? 在 種 種 壓 力 的 限 制 下, 定 必 仍 然 有 報 紙 不 畏 懼 多 方 的 阻 撓, 發 揚 調 查 報 導 的 精 神, 為 大 眾 尋 求 更 大 的 知 情 權 Tony Harcup(2004) 引 述 學 者 認 為, 調 查 報 導 (investigative reporting) 與 其 他 報 導 的 不 同 之 處 是 在 於 調 查 報 導 查 找 違 規 而 有 人 視 為 秘 密 的 事 情 (Randall,2000:99-100) 另 一 位 學 者 Nick Nuttall(2006) 亦 認 同 調 查 報 導 的 重 要 性, 因 為 調 查 新 聞 受 到 大 眾 高 度 讚 賞, 調 查 報 導 的 立 場 會 不 懼 怕 地 站 在 民 眾 一 方 作 為 政 府 施 政 守 門 犬 的 新 聞 媒 體 在 美 國 水 門 事 件 各 種 貪 污 案 件 以 及 濫 用 職 權 的 案 件 中 的 出 色 表 現 受 到 大 眾 的 讚 賞 (Dean E. Alger,1989) 以 上 三 位 西 方 學 者 都 認 為 調 查 報 導 有 過 人 之 處, 可 以 發 掘 更 多 具 有 新 聞 價 值 又 受 到 大 眾 關 注 的 內 幕 消 息 澳 門 日 報 及 華 僑 報 報 導 歐 文 龍 貪 污 案 的 文 本 32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兩 報 除 了 可 以 於 深 度 報 導 方 面 有 所 提 升 外, 亦 可 作 更 多 調 查 報 導, 兩 報 在 歐 文 龍 事 件 中 獲 取 的 消 息 大 部 份 都 是 由 官 方 發 放 的, 這 樣 令 大 眾 獲 取 與 歐 文 龍 案 有 關 的 秘 密 消 息 或 內 幕 訊 息 的 機 會 就 被 大 大 降 低 目 前, 澳 門 已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城 市, 澳 門 傳 播 媒 介 需 要 不 斷 監 察 政 府 施 政 及 監 督 民 間 違 規 的 情 況, 堅 守 守 門 犬 的 崗 位, 以 協 助 澳 門 建 立 正 面 形 象 及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若 澳 門 傳 媒 能 夠 多 採 用 深 度 報 導 及 調 查 報 導 來 監 察 社 會 現 象, 揭 露 鮮 為 人 知 的 內 幕 消 息, 澳 門 傳 媒 業 發 展 才 會 有 新 突 破, 與 此 同 時 亦 會 受 到 廣 大 群 眾 的 讚 譽 及 愛 戴 33

捌 參 考 書 目 : 王 石 番 (1989): 傳 播 內 容 分 析 法 - 理 論 與 實 證 台 灣 : 幼 獅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支 庭 榮 湯 敏 華 (2000): 傳 媒 監 察 力 - 以 澳 門 報 刊 為 例 的 分 析, 東 南 亞 研 究,4:58-62 尹 德 剛 (1998): 澳 門 大 眾 傳 媒 現 狀 與 前 膽, 新 聞 記 者,07:57-60 方 積 根 王 光 明 (1992): 港 澳 新 聞 事 業 概 觀 新 華 出 版 社 方 麗 彭 偉 步 (1999): 澳 門 日 報 辦 報 特 點 探 微, 國 際 新 聞 界,4:23-27 艾 克 曼 蘇 珊 羅 斯 (2000): 腐 敗 與 政 府 北 京 : 新 華 出 版 社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 行 政 現 代 化 廳 (2006):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共 行 政 2006 澳 門 :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老 冠 祥 譚 志 強 (1996) 香 港 澳 門 的 新 聞 事 業,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 編 ) 變 遷 中 的 香 港 澳 門 大 眾 傳 播 事 業, 頁 24-25 台 灣 :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李 金 銓 (2003): 大 眾 傳 播 理 論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玉 鳳 (2007): 經 濟 發 展 時 期 的 報 業 挑 戰 - 以 澳 門 報 業 發 展 為 例, 新 聞 記 者,11:26-28 彼 德 森 西 奧 多 (1980): 報 刊 的 社 會 責 任 理 論 韋 爾 伯 斯 拉 姆 等 著 報 刊 的 四 種 理 論 頁 :85 北 京 : 新 華 出 版 社 胡 佳 吟 (2003): 公 務 員 貪 污 犯 罪 影 響 因 素 之 初 探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大 學 柯 惠 新 劉 來 朱 川 燕 陳 洲 南 雋 (2005): 兩 岸 三 地 報 紙 災 難 事 件 報 導 研 究 - 以 臺 灣 921 地 震 報 導 為 例, 新 聞 學 研 究,71-109 陸 波 (2007): 澳 門 的 新 聞 工 作 和 澳 門 記 協,<< 新 聞 記 者 >>,12:30-31 張 威 (1999): 中 西 比 較 : 正 面 報 導 和 負 面 報 導, 國 際 新 聞 界,48-56 張 威 (2003): 比 較 新 聞 學 - 方 法 與 考 證 廣 州 : 南 方 日 報 出 版 社 梁 旭 明 (2000): 從 回 歸 新 聞 看 澳 門 報 業, 香 港 : 傳 媒 透 視, http://www.rthk.org.hk/mediadigest/md0001/03.htm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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