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 邮 职 院 2011 54 号 学 院 各 部 门 :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的 通 知 新 修 订 的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经 2011 年 7 月 15 日 学 院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二 一 一 年 八 月 十 日 - 1 -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化 学 院 科 研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产 学 研 一 体 化 的 科 研 运 行 模 式, 充 分 调 动 学 院 教 职 员 工 开 展 科 研 项 目 的 积 极 性, 营 造 学 院 科 研 氛 围, 促 进 教 学 和 科 研 水 平 的 整 体 提 高,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是 指 科 研 项 目 从 组 织 申 报 立 项 论 证 项 目 实 施 检 查 评 估 验 收 结 题 成 果 推 广 档 案 归 档 的 全 程 管 理 其 目 的 是 实 现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保 证 科 研 项 目 任 务 圆 满 完 成, 达 到 预 期 成 果 第 三 条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研 究 方 向 是 : 立 足 通 信, 面 向 社 会, 立 足 高 职, 面 向 整 个 高 等 教 育, 积 极 开 展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教 育 技 术 和 教 学 手 段 研 究 应 用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以 及 管 理 咨 询 和 培 训 项 目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第 四 条 科 研 项 目 分 为 纵 向 项 目 横 向 项 目 和 自 立 项 目 ( 一 ) 纵 向 项 目 指 由 学 院 统 一 组 织 申 报 并 作 为 依 托 单 位, 承 接 以 国 家 财 政 拨 款 资 助 为 主 的 国 家 省 市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科 研 机 构 基 金 会 和 学 术 团 体 等 的 研 究 项 目 ( 二 ) 横 向 项 目 指 由 企 事 业 单 位 委 托 研 究 或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协 作 开 发 研 究 的 项 目, 以 及 由 其 它 企 事 业 单 位 申 报 立 项 的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学 院 参 与 研 究 的 项 目 横 向 项 目 级 别 的 认 定, 可 参 照 委 托 或 协 作 单 位 的 行 政 级 别 来 认 定 相 应 的 等 级 对 于 企 业 应 用 性 项 目, 国 家 一 级 企 业 按 省 部 级 项 目 认 定, 二 级 企 业 按 厅 级 项 目 认 定, 无 法 确 认 委 托 单 位 级 别 - 2 -
的 按 院 级 项 目 认 定 ( 三 ) 自 立 项 目 指 为 学 院 发 展 需 要 而 立 项 的 相 关 研 究, 分 为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和 应 用 性 科 研 项 目 两 类 包 括 高 职 教 育 研 究 专 业 建 设 与 改 革 教 学 研 究 与 改 革 课 程 建 设 与 改 革 应 用 技 术 与 服 务 培 训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研 究 第 五 条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在 支 持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开 展 选 题 来 源 于 通 信 企 业, 成 果 服 务 于 通 信 企 业 的 应 用 性 科 研 项 目 研 究, 引 导 教 师 科 研 项 目 选 题 与 市 场 结 合 与 企 业 结 合, 为 地 方 经 济 建 设 行 业 发 展 服 务 第 二 章 申 报 与 立 项 第 六 条 科 研 项 目 申 报 分 为 部 门 申 报 和 个 人 申 报 两 类 ( 一 ) 以 部 门 名 义 申 报, 由 部 门 确 定 项 目 负 责 人, 协 助 项 目 负 责 人 确 定 项 目 组 成 员, 填 写 相 关 申 报 材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科 研 处 项 目 组 工 作 开 展 由 所 属 部 门 进 行 管 理, 项 目 组 所 属 部 门 与 科 研 处 共 同 协 调 解 决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相 关 问 题 ( 二 ) 以 个 人 名 义 申 报,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确 定 项 目 组 成 员, 填 写 相 关 申 报 材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科 研 处 科 研 处 对 个 人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所 属 部 门 对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负 有 监 督 检 查 义 务 第 七 条 纵 向 项 目 的 申 报 与 立 项 ( 一 ) 科 研 处 根 据 各 计 划 资 助 渠 道 的 项 目 申 请 通 知 及 相 关 信 息, 及 时 向 教 职 工 公 布 项 目 申 请 信 息 和 项 目 申 请 指 南 ( 二 ) 部 门 或 个 人 申 请 项 目 时, 应 按 上 级 部 门 的 申 报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三 ) 由 科 研 处 组 织 学 术 委 员 会 召 开 项 目 评 审 会, 统 一 组 织 审 定, - 3 -
统 一 上 报 ( 四 ) 以 上 级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的 立 项 通 知 书 为 依 据 确 立 立 项 第 八 条 横 向 项 目 的 申 报 与 立 项 ( 一 ) 学 院 鼓 励 广 开 渠 道, 积 极 与 社 会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建 立 横 向 联 系, 争 取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 二 ) 横 向 项 目 的 立 项 方 式 1. 以 合 同 代 立 项 企 事 业 单 位 委 托 或 合 作 研 究 的 项 目, 以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的 名 义 对 外 签 订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申 请 人 应 将 双 方 商 定 的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草 案 交 科 研 处, 并 报 院 长 同 意 后, 将 打 印 的 合 同 正 本 四 份 交 所 属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并 由 科 研 处 报 院 长 审 批 后 执 行 科 研 处 根 据 签 订 合 同 的 正 本, 列 入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2. 由 其 它 企 事 业 单 位 申 报 立 项 的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学 院 参 与 研 究 的, 以 立 项 方 的 立 项 批 复 为 准 纳 入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第 九 条 自 立 项 目 的 申 报 与 立 项 ( 一 ) 自 立 项 目 申 报 的 基 本 程 序 1. 科 研 项 目 申 报 者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并 经 所 在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集 中 提 交 科 研 处 2. 科 研 处 汇 总 所 有 待 评 审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并 依 据 科 研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初 审 3. 由 科 研 处 组 织 学 术 委 员 会 召 开 项 目 评 审 会, 就 各 科 研 项 目 的 立 题 意 义 社 会 推 广 的 预 期 效 果 技 术 经 济 的 可 行 性 项 目 组 成 员 及 经 费 预 算 等 进 行 论 证,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4. 经 学 术 委 员 会 评 审 确 立 的 科 研 项 目, 实 行 网 上 公 示 三 天 5. 公 示 结 束 后 无 任 何 异 议 的, 学 院 正 式 发 文 批 准 立 项 - 4 -
( 二 )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申 报 与 立 项 1. 由 科 研 处 根 据 学 院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提 出 院 级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的 范 围, 提 交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确 定 2. 经 学 术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院 级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范 围, 由 科 研 处 向 全 院 公 布, 并 组 织 全 院 教 职 工 申 报 院 级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原 则 上 一 年 申 报 一 次 3. 凡 学 院 在 编 教 职 工, 均 可 申 报 院 级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院 级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中 的 重 点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原 则 上 每 人 一 次 只 能 申 报 主 持 1 个 项 目, 且 原 有 项 目 必 须 结 题 4. 项 目 申 报 人 填 写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申 请 书, 经 所 在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科 研 处 5.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经 科 研 处 整 理 建 档 后, 提 交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学 术 委 员 认 真 审 议 后,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最 后 按 得 票 多 少, 确 定 立 项 项 目 院 级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的 研 究 周 期 原 则 上 确 定 为 一 至 二 年 6. 确 立 立 项 的 项 目 向 全 院 公 示 三 天 后, 若 无 异 议, 由 学 院 行 文, 正 式 批 准 立 项 ( 三 ) 应 用 性 科 研 项 目 申 报 与 立 项 1. 项 目 申 报 人 在 进 行 社 会 和 企 业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应 用 性 科 研 项 目, 包 括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咨 询 和 培 训 项 目 开 发 等 应 用 性 科 研 项 目 可 随 时 申 报 2. 不 管 以 部 门 为 单 位 申 报, 还 是 以 个 人 名 义 申 报, 项 目 申 报 人 需 填 写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申 请 书, 经 所 在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科 研 处 3. 科 研 处 对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后, 报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批, 审 批 - 5 -
通 过 后 予 以 立 项 第 三 章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第 十 条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的 总 体 要 求 ( 一 ) 科 研 项 目 实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制 各 项 目 组 成 员 可 以 交 叉 跨 部 门 开 展 科 研 项 目, 采 取 双 向 选 择, 自 由 组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科 研 项 目 申 报 实 施 进 度 经 费 使 用 人 员 调 配 物 资 领 取 项 目 奖 励 分 配 等 工 作 即 负 责 研 究 项 目 的 选 题, 组 建 项 目 组, 确 定 项 目 组 人 员 及 分 工, 拟 订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安 排 项 目 进 度 ( 二 ) 科 研 处 集 中 组 织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的 申 报 与 推 荐, 以 及 科 研 项 目 的 结 题 验 收 与 报 奖 工 作 每 年 对 课 题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考 核 ( 三 ) 科 研 项 目 的 研 究 内 容 项 目 组 成 员 进 度 计 划 及 经 费 预 算 一 经 确 定, 项 目 组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或 修 改,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需 上 报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批, 并 交 科 研 处 备 案 ( 四 ) 项 目 研 究 工 作 全 部 结 束 后,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撰 写 结 题 报 告, 并 将 结 题 报 告 研 究 成 果 及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有 资 料 提 交 科 研 处, 申 请 结 题 ( 五 ) 科 研 项 目 成 员 在 研 究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所 有 资 料 不 得 短 缺, 不 得 据 为 已 有, 应 将 相 关 资 料 整 理 好 后 上 交 科 研 处 归 档 管 理 ( 六 ) 因 客 观 原 因,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科 研 项 目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写 出 延 迟 理 由, 提 交 科 研 处, 上 报 学 术 委 员 会 论 证 后 做 如 下 处 理 : 1. 有 继 续 研 究 价 值 的 课 题 项 目, 在 下 一 年 度 必 须 完 成 一 般 情 况 下, 项 目 未 完 成 之 前, 不 允 许 再 申 请 学 院 内 外 其 它 课 题 2. 无 继 续 研 究 价 值 的 课 题 项 目,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写 出 终 止 原 因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做 好 资 料 的 清 理 归 档 和 物 资 的 清 点 移 交 工 作, - 6 -
剩 余 经 费 收 回 未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的 不 能 申 报 或 参 与 新 项 目 ( 七 )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计 划 完 成 科 研 项 目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没 有 资 格 再 承 担 其 他 任 何 课 题, 同 时 根 据 情 况 给 予 其 他 处 罚 ( 八 ) 学 院 将 科 研 项 目 的 申 报 数 量 结 题 状 况 完 成 质 量 及 价 值 与 效 果 纳 入 部 门 和 员 工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第 十 一 条 自 立 项 目 的 管 理 ( 一 ) 项 目 组 是 进 行 项 目 研 究 的 基 本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由 项 目 申 报 人 担 任, 对 研 究 工 作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负 全 面 责 任 ( 二 ) 科 研 项 目 一 经 立 项,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尽 快 组 织 实 施, 合 理 安 排 经 费 开 支 和 制 定 项 目 研 究 工 作 计 划 ( 三 ) 科 研 处 根 据 研 究 计 划, 跟 踪 各 项 目 研 究 进 展 情 况, 协 助 解 决 研 究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监 督 研 究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 四 ) 在 研 项 目 如 中 途 出 现 变 动 ( 如 研 究 方 案 的 重 大 修 改 人 员 调 整 等 ), 须 及 时 向 科 研 处 提 交 科 研 项 目 变 更 撤 项 说 明 及 相 关 材 料 经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批 准 后 存 档 对 于 撤 项 项 目, 停 止 经 费 投 入 由 于 主 观 原 因, 不 按 计 划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致 使 研 究 项 目 未 开 展 或 研 究 进 程 严 重 滞 后 的, 由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批 准 后 撤 消 该 项 目 并 追 回 投 入 的 经 费 第 十 二 条 纵 向 项 目 的 管 理 ( 一 )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立 即 组 织 实 施, 认 真 编 写 项 目 研 究 工 作 计 划 及 经 费 使 用 计 划, 并 严 格 按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报 送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或 有 关 报 表, 确 保 项 目 按 期 完 成 ( 二 ) 由 于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致 使 项 目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提 出 撤 销 科 研 项 目 的 申 请 报 告, 报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无 故 中 止 和 拖 - 7 -
延 项 目 完 成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第 十 三 条 横 向 项 目 的 管 理 ( 一 ) 项 目 研 究 合 同 签 订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履 行 合 同 的 直 接 责 任 若 中 途 变 更 或 中 止 项 目 研 究, 必 须 经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批 准, 由 合 同 双 方 协 商 后 签 订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的 书 面 协 议 合 同 项 目 完 成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持 项 目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或 对 方 的 验 收 凭 证 到 科 研 处 办 理 结 题 ( 二 ) 其 它 企 事 业 单 位 申 报 立 项 的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学 院 参 与 研 究 的 项 目, 在 项 目 完 成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持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的 的 验 收 凭 证 到 科 研 科 办 理 结 题 第 四 章 结 题 与 验 收 第 十 四 条 院 外 科 研 项 目 的 结 题, 按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和 要 求, 以 及 与 其 合 作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要 求 办 理 第 十 五 条 院 级 科 研 项 目 的 结 题 按 下 列 要 求 办 理 ( 一 ) 科 研 项 目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结 题 结 题 时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项 目 结 题 验 收 表, 一 般 项 目 提 供 项 目 研 究 报 告 研 究 成 果 等 相 关 资 料, 应 用 性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提 供 相 应 的 研 究 成 果 项 目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鉴 定 资 料 ( 含 鉴 定 证 书 ),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二 ) 由 科 研 处 将 结 题 材 料 汇 总 后, 提 交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或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结 题 评 审 并 做 出 结 论 ( 三 ) 审 议 通 过 的 项 目, 由 学 院 行 文 进 行 结 题 确 认 项 目 结 题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向 科 研 处 提 交 全 部 文 件 资 料 存 档 ( 四 )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未 能 按 时 提 供 结 题 材 料 的 项 目,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向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陈 述 原 因, 经 批 准 后, 可 适 当 推 迟 - 8 -
结 题 时 间 如 果 未 能 按 时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该 项 目 视 为 自 动 终 结 第 十 六 条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和 验 收 的 内 容 ( 一 )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是 否 坚 持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是 否 遵 循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 是 否 按 照 项 目 申 请 书 或 合 同 内 容 执 行, 以 及 履 行 情 况 ( 二 ) 项 目 实 施 是 否 达 到 了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有 关 的 成 果 的 设 计 要 求 项 目 组 应 提 供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实 物 成 果 非 实 物 成 果 及 其 与 成 果 相 关 的 资 料 ( 三 )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中 提 出 的 理 论 观 点 方 法 和 实 施 方 案 是 否 具 有 创 造 性 新 颖 性 和 科 学 性 项 目 组 应 提 供 相 关 的 科 技 检 索 科 技 查 新 技 术 检 验 证 书 ( 四 )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所 依 据 和 使 用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是 否 准 确 完 整 项 目 组 应 提 供 原 始 记 录 佐 证 材 料 ( 五 ) 项 目 研 究 所 遵 循 的 技 术 路 线, 运 用 的 方 法 以 及 手 段 是 否 具 有 可 靠 性 和 先 进 性 项 目 组 应 提 供 技 术 报 告 书 研 发 工 作 总 结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 六 )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应 用 价 值, 达 到 的 科 技 水 平 和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组 应 提 供 用 户 意 见 书 查 新 报 告 检 验 报 告 ( 七 ) 项 目 研 究 尚 存 不 足 的 问 题, 该 领 域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问 题, 以 及 今 后 研 究 方 向 第 五 章 项 目 成 果 的 归 属 与 转 化 第 十 七 条 项 目 成 果 的 所 有 权 ( 一 ) 学 院 教 职 工 执 行 学 院 交 给 的 任 务 或 利 用 学 院 的 资 源 取 得 的 科 研 项 目 成 果 是 职 务 成 果, 按 规 定 学 院 享 有 项 目 科 研 成 果 的 所 有 权 - 9 -
学 院 任 何 部 门 或 个 人 不 得 占 为 已 有, 不 得 泄 露 科 研 成 果 秘 密, 不 得 私 自 进 行 转 让 或 变 相 转 让 ( 二 ) 项 目 组 成 员 是 科 研 成 果 的 职 务 发 明 人,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署 名 权 成 果 转 化 的 奖 励 为 加 强 对 科 研 成 果 的 保 护, 维 护 项 目 团 队 的 合 法 权 益, 对 于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登 记 的 研 究 成 果 ( 如 培 训 课 程 培 训 工 具 包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咨 询 等 ), 实 行 校 内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按 规 定 在 科 研 处 登 记 备 案 后 享 受 校 内 产 权 保 护 第 十 八 条 项 目 成 果 的 转 化 方 式 ( 一 ) 科 研 项 目 成 果 经 学 院 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实 行 有 偿 转 让, 进 行 成 果 转 化 ( 二 ) 科 研 项 目 以 部 门 名 义 申 报, 该 项 科 研 成 果 申 报 部 门 有 优 先 成 果 转 化 权 ( 三 ) 科 研 项 目 以 个 人 名 义 申 报, 该 项 科 研 成 果 在 校 内 采 用 竞 标 方 式 进 行 成 果 转 化 权 的 转 让 第 十 九 条 科 研 项 目 成 果 的 报 奖, 按 上 级 要 求 积 极 组 织 申 报 首 先 由 项 目 组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 科 研 处 汇 总 后, 提 交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评 审 ; 评 审 通 过 的 由 科 研 处 上 报 第 六 章 科 研 项 目 档 案 归 档 第 二 十 条 科 研 项 目 档 案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时 立 卷 归 档, 与 外 单 位 协 作 的 科 研 项 目, 由 主 办 单 位 保 存, 经 双 方 协 商 学 院 可 存 档 立 项 批 准 文 件 结 题 报 告 等 资 料 第 二 十 一 条 获 奖 的 科 研 项 目, 公 布 获 奖 等 级 后 三 个 月 内, 将 获 奖 文 件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与 项 目 资 料 整 理 后 归 档 科 研 处 第 二 十 二 条 科 研 项 目 档 案 归 档 的 文 件 资 料, 包 括 申 报 书 委 托 书 - 10 -
审 批 文 件 设 计 方 案 协 议 书 合 同 书 结 题 报 告 ; 调 查 研 究 综 合 分 析 和 各 种 载 体 的 重 要 原 始 记 录 和 数 据 ; 成 果 及 清 单 成 果 申 报 材 料 审 批 材 料 成 果 奖 励 文 件 成 果 推 广 使 用 证 明 材 料 经 费 收 支 结 算 等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执 行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科 研 处 负 责 解 释 - 11 -
附 件 1: 年 度 编 号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请 部 门 申 请 日 期 - 12 -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时 间 主 要 负 责 人 姓 名 从 事 专 业 职 称 项 目 中 的 分 工 研 主 究 要 人 成 员 员 项 目 申 请 的 依 据 (1 项 目 研 究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2 现 状 分 析 ;3 现 有 的 研 究 基 础 ) - 13 -
研 究 的 方 案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1 研 究 的 思 路 2 完 成 步 骤 ;3 完 成 时 间 ) 项 目 的 预 期 成 果 (1 成 果 形 式 ;2 成 果 的 应 用 范 围 及 应 用 计 划 ) - 14 -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 所 在 部 门 推 荐 意 见 : ( 盖 章 签 字 ): 日 期 : 科 研 处 意 见 : ( 盖 章 签 字 ): 日 期 : 学 术 委 员 会 评 审 意 见 : 签 字 : 日 期 : 学 院 意 见 : 单 位 ( 盖 章 ): 日 期 : 注 : 此 表 必 须 打 印 每 项 不 够 可 另 加 页 审 批 意 见 一 项 必 须 在 1 页 内 完 成 - 15 -
附 件 2: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图 一 国 家 级 部 级 省 市 级 科 研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图 国 家 部 省 市 有 关 部 门 下 达 课 题 申 报 通 知 科 研 处 通 知 各 部 门 教 职 工, 上 网 查 看 有 关 课 题 申 请 事 项 教 职 工 按 课 题 申 报 要 求 下 载 电 子 版 课 题 申 请 书, 填 好 经 所 属 部 门 同 意 后 交 科 研 处 科 研 处 按 要 求 汇 总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上 报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评 议 通 过 的 课 题, 上 报 课 题 主 管 部 门 学 术 委 员 会 评 议 通 过 的 课 题, 上 报 课 题 主 管 部 门 课 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加 盖 公 章 获 准 立 项 未 获 课 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不 能 立 项 完 成 课 题, 提 出 结 题 申 请, 填 写 课 题 结 题 表, 提 交 科 研 处 - 16 -
科 研 处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鉴 定, 通 过 后 上 报 课 题 主 管 部 门 完 成 结 题 ; 或 者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聘 请 专 家 鉴 定 结 题 二 院 级 科 研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图 科 研 处 向 各 部 门 发 布 项 目 申 报 通 知 指 南 及 申 请 表 格 各 部 门 组 织 教 师 下 载 院 级 课 题 申 请 书, 并 按 要 求 填 写 各 部 门 初 审 合 格 后,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申 请 书 统 一 报 送 科 研 处 科 研 处 汇 总 审 核 后, 上 报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实 施 评 议 通 过 评 议 的, 将 评 审 结 果 实 施 网 上 公 示 没 有 通 过 评 议 的, 不 能 立 项 - 17 -
学 院 批 准, 加 盖 公 章, 获 准 立 项 科 研 处 协 同 财 务 处 办 理 经 费 使 用 手 续, 发 放 经 费 使 用 记 录 卡 完 成 课 题, 提 出 结 题 申 请, 填 写 课 题 结 题 表, 提 交 科 研 处 科 研 处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鉴 定 没 有 通 过 评 审 鉴 定, 需 进 行 补 充 和 完 善, 延 期 结 题 通 过 评 审 后 完 成 结 题, 并 进 行 档 案 资 料 归 档 - 18 -
附 件 3: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验 收 表 课 题 编 号 起 止 时 间 项 目 类 别 应 用 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申 报 类 别 部 门 申 报 个 人 申 报 项 目 资 助 总 额 ( 万 元 )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1 简 要 说 明 项 目 完 成 过 程 ;2 项 目 成 果 与 发 表 论 文 ;3 专 业 和 课 程 建 设 或 研 发 成 果 运 用 情 况 ;4 获 得 其 它 资 助 等 有 关 情 况 ) 部 门 意 见 : 学 术 委 员 会 验 收 意 见 :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说 明 : 该 表 1 式 2 份 并 附 1 份 项 目 结 题 报 告 经 费 使 用 说 明, 以 及 相 关 的 成 果 资 料 报 科 研 处 - 19 -
拟 文 部 门 : 科 研 处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 公 室 2011 年 8 月 10 日 印 发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