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14 March 2007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Eleven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MRS RITA FAN HSU LAI-TAI,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RAYMOND HO CHUNG-TAI, 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李 柱 銘 議 員,S.C.,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EE CHU-MING, S.C., J.P. 李 國 寶 議 員,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DAVID LI KWOK-PO, G.B.S., 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FRED LI WAH-MING, J.P.
2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呂 明 華 議 員,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UI MING-WAH, S.B.S., J.P. 吳 靄 儀 議 員 THE HONOURABLE MARGARET NG 張 文 光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MAN-KWONG 陳 智 思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BERNARD CHAN, G.B.S., J.P. 陳 鑑 林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單 仲 偕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J.P. 黃 容 根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WONG YUNG-KAN, J.P. 楊 孝 華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HOWARD YOUNG, S.B.S., J.P. 楊 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YEUNG SUM 劉 千 石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LAU CHIN-SHEK, J.P. 劉 江 華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LAU KONG-WAH,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MIRIAM LAU KIN-YEE, G.B.S., J.P.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3 劉 慧 卿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蔡 素 玉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CHOY SO-YUK, J.P. 鄭 家 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NDREW CHENG KAR-FOO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J.P. 李 鳳 英 議 員,B.B.S., J.P. THE HONOURABLE LI FUNG-YING, B.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J.P.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馮 檢 基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余 若 薇 議 員,S.C., J.P. THE HONOURABLE AUDREY EU YUET-MEE, S.C., J.P. 方 剛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J.P. 王 國 興 議 員,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M.H. 李 永 達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WING-TAT
4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李 國 英 議 員,M.H., J.P. THE HONOURABLE LI KWOK-YING, M.H., J.P. 李 國 麟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J.P. 林 偉 強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DANIEL LAM WAI-KEUNG,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S.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S.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張 學 明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CHEUNG HOK-MING, S.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B.B.S.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B.B.S. 湯 家 驊 議 員,S.C. THE HONOURABLE RONNY TONG KA-WAH, S.C. 詹 培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IM PUI-CHUNG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5 劉 秀 成 議 員,S.B.S., J.P. PROF THE HONOURABLE PATRICK LAU SAU-SHING, S.B.S., J.P. 鄭 經 翰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JINGHAN CHENG 鄺 志 堅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NG CHI-KIN 譚 香 文 議 員 THE HONOURABLE TAM HEUNG-MAN 缺 席 議 員 : MEMBERS ABSENT: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SELINA CHOW LIANG SHUK-YEE, 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陳 婉 嫻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SOPHIE LEUNG LAU YAU-FUN, S.B.S., J.P. 黃 宜 弘 議 員,G.B.S. DR THE HONOURABLE PHILIP WONG YU-HONG, G.B.S.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S., J.P.
6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劉 皇 發 議 員,G.B.M., G.B.S., J.P.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TIMOTHY FOK TSUN-TING, G.B.S., J.P. 馬 力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MA LIK, G.B.S., J.P.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教 授, G.B.S., J.P. PROF THE HONOURABLE ARTHUR LI KWOK-CHEUNG, G.B.S., J.P. SECRETARY FOR EDUCATION AND MANPOWER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王 永 平 先 生,G.B.S., J.P. THE HONOURABLE JOSEPH WONG WING-PING, G.B.S., J.P. SECRETARY FOR COMMERCE,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廖 秀 冬 博 士,J.P. DR THE HONOURABLE SARAH LIAO SAU-TUNG, J.P. SECRETARY FOR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WORKS 保 安 局 局 長 李 少 光 先 生,I.D.S.M., J.P. THE HONOURABLE AMBROSE LEE SIU-KWONG, I.D.S.M., J.P. SECRETARY FOR SECURITY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醫 生,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YORK CHOW YAT-NGOK, S.B.S., J.P. SECRETARY FOR HEALTH, WELFARE AND FOOD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7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秘 書 長 馮 載 祥 先 生,J.P. MR RICKY FUNG CHOI-CHEUNG, J.P.,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甘 伍 麗 文 女 士 MRS VIVIAN KAM NG LAI-MAN,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MRS JUSTINA LAM CHENG BO-LING,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8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主 席 : 秘 書, 會 議 廳 內 只 有 20 位 議 員, 請 響 鐘 通 知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主 席 : 已 有 足 夠 法 定 人 數, 會 議 現 在 開 始 提 交 文 件 TABLING OF PAPERS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The following papers were laid on the table pursuant to Rule 21(2)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07 年 土 地 註 冊 ( 修 訂 ) 規 例... 36/2007 2007 年 危 險 藥 物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2) 令... 37/2007 2007 年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規 程 ( 修 訂 ) 規 程... 38/2007 Subsidiary Legislation/Instruments L.N. No. Land Registr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 2007... 36/2007 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econd Schedule) Order 2007... 37/2007 Statutes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mendment) Statutes 2007... 38/2007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9 其 他 文 件 第 76 號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總 監 就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福 利 基 金 在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年 度 的 管 理 情 況 所 提 交 的 報 告 連 同 審 計 署 署 長 的 報 告 第 77 號 2006-2007 年 度 第 三 季 批 准 對 核 准 開 支 預 算 作 出 修 改 的 報 告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 第 8 條 第 78 號 衞 奕 信 勳 爵 文 物 信 託 2005-2006 年 度 年 報 Other Papers No. 76 Report by the Controller,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Welfare Fund, together with the Director of Audit's Report,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06 No. 77 Report of changes to the approved Estimates of Expenditure approved during the third quarter of 2006-2007 (Public Finance Ordinance : Section 8) No. 78 The Lord Wilson Heritage Trust Annual Report 2005-2006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主 席 : 質 詢 第 一 項 質 詢
10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多 用 途 智 能 身 份 證 Smart Identity Cards with Multi-application Capability 1. 劉 秀 成 議 員 : 政 府 曾 表 示 智 能 身 份 證 可 以 支 援 多 種 用 途, 為 市 民 帶 來 方 便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智 能 身 份 證 可 儲 存 哪 些 資 料 ; ( 二 )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把 已 接 受 認 可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的 紀 錄 儲 存 於 建 造 業 工 人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使 他 們 無 須 攜 帶 平 安 卡 便 可 獲 准 進 入 建 築 地 盤 ; 及 ( 三 ) 有 沒 有 計 劃 容 許 智 能 身 份 證 儲 存 所 有 由 政 府 部 門 及 認 可 學 術 機 構 發 出 的 專 業 及 學 歷 證 明, 減 少 發 卡 數 量 及 方 便 準 僱 主 查 核 ; 若 有,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政 府 推 行 多 用 途 智 能 身 份 證 計 劃, 主 要 目 的 是 加 強 保 安, 以 及 為 市 民 提 供 更 快 捷 更 高 質 素 和 增 值 的 電 子 服 務 任 何 改 動 或 增 加 智 能 身 份 證 應 用 範 圍 的 方 案 均 必 須 考 慮 對 持 證 人 及 整 體 社 會 的 利 益, 包 括 充 分 顧 及 持 證 人 私 隱 的 問 題, 並 須 最 終 取 得 行 政 機 構 及 立 法 會 批 准 後 才 能 落 實 就 劉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現 時 儲 存 於 智 能 身 份 證 晶 片 內 的 資 料, 主 要 分 為 與 出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和 與 出 入 境 事 務 無 關 兩 類 別 (i) 與 出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的 資 料, 包 括 所 有 印 在 身 份 證 上 的 持 證 人 資 料 數 碼 影 像 左 手 及 右 手 拇 指 指 紋 模 版 及 逗 留 條 件 的 資 料 該 些 資 料 除 可 用 作 與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的 用 途 外, 部 分 亦 可 應 用 於 其 他 用 途, 包 括 代 替 圖 書 證 (ii) 與 出 入 境 事 務 無 關 的 資 料, 現 時 只 有 可 讓 市 民 自 願 選 擇, 並 由 香 港 郵 政 核 證 機 關 根 據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發 出 加 裝 在 晶 片 內 的 數 碼 證 書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11 目 前, 智 能 身 份 證 晶 片 內 尚 有 有 限 的 儲 存 空 間, 可 加 入 新 的 資 料, 但 在 加 入 任 何 新 資 料 前, 必 須 考 慮 我 剛 才 提 到 的 因 素 ( 二 ) 在 發 展 多 用 途 智 能 身 份 證 系 統 時, 政 府 曾 詳 細 考 慮 把 建 造 業 註 冊 工 人 的 資 料 儲 存 於 身 份 證 晶 片 內 鑒 於 以 下 原 因, 我 們 當 時 並 沒 有 加 入 這 類 資 料 : (i) 首 先, 由 於 多 用 途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晶 片 儲 存 空 間 有 限, 我 們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新 加 入 的 資 料 要 有 普 及 性, 並 能 惠 及 絕 大 多 數 持 證 人 (ii) 第 二, 如 果 要 閱 讀 及 存 取 晶 片 內 的 資 料, 須 有 一 個 安 全 受 監 控 的 環 境, 配 合 特 定 電 腦 系 統, 以 確 保 晶 片 內 資 料 的 真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以 及 不 能 被 刪 改 一 般 建 築 地 盤 並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利 用 不 合 適 的 系 統 閱 讀 或 存 取 晶 片 內 的 資 料, 不 但 會 令 相 關 資 料 損 壞 或 流 失, 更 有 可 能 影 響 身 份 證 晶 片 內 其 他 與 出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的 資 料 (iii) 第 三, 當 遺 失 或 損 壞 了 智 能 身 份 證 而 導 致 暫 時 不 能 存 取 在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的 有 關 資 料 時, 會 對 註 冊 工 人 在 工 作 上 構 成 極 大 不 便 或 損 失 ( 三 ) 政 府 現 時 沒 有 計 劃 在 多 用 途 智 能 身 份 證 晶 片 儲 存 專 業 及 學 歷 證 明 資 料, 主 要 原 因 是 我 們 希 望 晶 片 內 的 有 限 儲 存 空 間 能 預 留 給 一 些 能 惠 及 絕 大 多 數 持 證 人, 以 及 有 益 於 整 體 社 會 的 新 資 料, 亦 要 顧 及 保 安 及 私 隱 的 考 慮 我 們 認 為, 專 業 及 學 歷 證 明 資 料 並 不 符 合 上 述 準 則 我 們 認 為 如 果 要 查 核 這 些 資 料, 可 考 慮 利 用 智 能 身 份 證 作 為 一 個 身 份 認 證, 包 括 ( 如 果 適 用 )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的 數 碼 證 書, 存 取 一 個 外 置 電 腦 系 統 內 的 數 據 庫 劉 秀 成 議 員 : 主 席, 這 張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智 商 其 實 也 很 有 限 局 長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三 ) 部 分 說, 還 有 一 些 儲 存 空 間 預 留 給 一 些 有 益 於 整 體 社 會 的 新 資 料 我 想 問, 那 些 新 資 料 是 甚 麼 呢?
12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很 多 謝 劉 議 員 在 我 們 開 發 這 個 新 系 統 時, 已 獲 得 立 法 會 同 意, 除 可 用 作 儲 存 入 境 資 料 外,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所 說, 還 可 利 用 這 張 身 份 證 代 替 圖 書 證 運 輸 署 現 正 積 極 研 究 的 另 一 項 用 途, 便 是 用 以 代 替 駕 駛 執 照 此 外, 當 時 亦 預 留 了 用 作 第 三 項 用 途, 便 是 作 為 電 子 錢 包, 英 文 稱 為 e-purse, 這 可 能 是 由 於 八 達 通 卡 當 時 尚 未 那 麼 流 行 至 於 這 個 所 謂 的 電 子 錢 包 用 途 會 否 繼 續 開 發,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現 仍 進 行 研 究 此 外,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補 充 一 句, 我 們 正 和 其 他 部 門 研 究, 看 看 可 否 利 用 這 張 智 能 身 份 證 代 替 現 時 的 一 些 申 請 用 途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現 正 積 極 考 慮 可 否 讓 市 民 用 身 份 證, 申 請 預 訂 體 育 和 康 樂 設 施 因 此, 我 相 信 在 政 府 服 務 方 面, 我 們 會 繼 續 研 究, 盡 可 能 利 用 現 時 的 多 功 能 智 能 身 份 證, 以 方 便 市 民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對 於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儲 存 空 間 有 限, 劉 秀 成 議 員 剛 才 以 智 商 有 限 來 形 容, 我 覺 得 這 個 批 評 不 很 合 理, 但 問 題 是 政 府 有 否 充 分 開 發 它 的 用 途?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說 會 將 之 使 用 在 其 他 用 途 上 我 想 知 道 會 否 有 時 間 表 和 計 劃?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因 為 我 們 已 使 用 了 智 能 身 份 證 數 年, 但 卻 只 用 於 出 入 境 和 身 份 認 證 方 面, 其 他 用 途 則 仍 未 有 時 間 表, 這 會 令 人 感 到 智 能 身 份 證 只 能 用 於 身 份 認 證 的 用 途 上 我 想 知 道 政 府 會 否 有 計 劃 和 時 間 表, 告 訴 大 家 如 何 開 發 它 的 用 途?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分 兩 方 面 回 答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首 先, 大 家 看 到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說, 智 能 身 份 證 其 實 已 可 用 作 數 碼 證 書 現 時, 有 超 過 100 種 政 府 服 務 ( 包 括 一 些 收 費 ) 是 可 透 過 上 網 做 得 到, 這 些 網 上 交 易 是 可 透 過 數 碼 證 書 予 以 確 認 我 相 信 隨 着 我 們 不 斷 推 廣 電 子 政 府, 市 民 在 這 方 面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機 會 透 過 數 碼 證 書, 使 用 多 些 政 府 服 務 其 次, 我 剛 才 提 到 的 另 一 點 是, 例 如 康 文 署 希 望 在 今 年 內, 市 民 可 以 身 份 證 預 訂 體 育 或 康 樂 服 務 運 輸 署 現 正 積 極 研 究 是 否 須 修 改 法 例, 才 可 以 身 份 證 代 替 駕 駛 執 照 我 們 也 期 望 該 部 門 可 以 在 今 年 內 得 出 結 論 其 實, 我 們 已 在 不 斷 積 極 推 展 這 項 工 作 何 鍾 泰 議 員 : 政 府 要 求 我 們 隨 身 攜 帶 身 份 證, 我 們 經 常 害 怕 遺 失, 每 每 小 心 保 護 可 是, 使 用 了 該 證 那 麼 多 年, 政 府 至 今 仍 只 是 很 局 限 地 使 用 晶 片 內 的 空 間, 我 覺 得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應 該 可 以 加 快 舉 例 來 說, 香 港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13 已 供 94% 市 民 使 用, 政 府 將 來 會 否 考 慮 把 一 些 基 本 資 料, 例 如 血 型 或 某 些 人 對 某 種 藥 物 ( 例 如 盤 尼 西 林 ) 敏 感 等 的 資 料, 儲 存 在 身 份 證 內?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其 實 已 不 時 諮 詢 有 關 部 門 和 政 策 局, 看 看 可 否 利 用 身 份 證 儲 存 一 些 新 的 資 料 何 鍾 泰 議 員 剛 才 問 可 否 儲 存 血 型 的 資 料? 甚 至 有 人 曾 建 議, 如 果 持 證 人 已 承 諾 在 死 後 捐 贈 器 官, 可 否 也 將 資 料 儲 存 在 晶 片 內? 我 們 實 際 上 曾 考 慮 這 些 建 議,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亦 曾 考 慮, 但 基 於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所 說 的 穩 定 性 問 題, 加 上 由 於 那 些 資 料 須 不 斷 更 新, 所 以, 即 使 儲 存 了 那 些 資 料, 最 終 的 情 況 是 如 果 持 證 人 身 份 證 內 儲 存 的 資 料 顯 示 他 的 血 型 是 O 型, 一 旦 他 遇 上 意 外, 須 往 醫 院 治 理, 根 據 我 們 得 到 的 資 料, 醫 院 始 終 也 要 為 他 抽 血 檢 驗, 醫 護 人 員 是 不 能 憑 身 份 證 內 儲 存 的 血 型 資 料 作 出 決 定 的 至 於 捐 贈 器 官, 也 有 意 見 認 為 如 果 持 證 人 改 變 主 意, 我 們 便 須 不 斷 更 新 資 料 因 此, 主 席 女 士, 我 覺 得 難 以 在 這 個 短 短 的 質 詢 時 間 內 解 答 所 有 問 題 如 果 各 位 議 員 真 的 有 甚 麼 意 見, 反 正 更 換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工 作 已 屆 終 結, 各 位 可 以 在 有 關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繼 續 詳 細 討 論 是 否 有 一 些 用 途 應 要 考 慮 或 重 新 考 慮 我 相 信 我 們 的 政 策 局 和 保 安 局 均 樂 意 考 慮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基 本 原 則 是 關 乎 保 安 私 隱 無 須 經 常 更 新 固 定 性, 以 及 會 惠 及 絕 大 多 數 人 和 整 體 社 會 在 符 合 這 些 基 本 原 則 下, 我 們 樂 意 繼 續 考 慮 所 有 新 的 用 途 石 禮 謙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沒 有 回 答 劉 秀 成 議 員 主 體 質 詢 第 ( 二 ) 部 分 劉 議 員 希 望 可 把 建 造 業 工 人 已 接 受 認 可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的 紀 錄 儲 存 於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這 是 有 關 保 安 和 安 全 的 問 題 有 關 保 安 方 面, 由 於 政 府 說 地 盤 內 有 很 多 黑 工, 所 以 如 果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儲 存 了 那 些 資 料, 便 可 防 止 黑 工 在 地 盤 工 作 此 外, 政 府 現 正 推 行 工 人 註 冊, 所 有 地 盤 工 人 均 須 註 冊, 如 果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儲 存 了 那 些 資 料, 便 可 一 物 二 用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為 何 他 不 願 意 做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其 實 已 說 過, 問 題 是 如 果 以 身 份 證 代 替 現 行 的 平 安 卡, 第 一, 每 個 地 盤 必 須 有 一 個 固 定 系 統, 能 夠 配 合 閱 讀 身 份 證 其 他 的 系 統 所 以, 保 安 上 的 要 求 一 定 更 為 嚴 格
14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第 二, 據 我 瞭 解, 平 安 卡 可 能 須 不 斷 更 新, 每 一 次 更 新 時 也 會 有 一 重 手 續 不 過, 如 果 議 員 和 業 界 均 認 為 可 以 解 決 那 些 技 術 性 問 題, 而 業 界 也 願 意 投 資, 把 所 有 電 腦 提 升 到 符 合 我 們 的 要 求, 那 麼, 我 們 便 可 以 在 有 關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重 新 討 論 這 些 問 題 楊 孝 華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三 ) 部 分 第 二 段 說, 考 慮 利 用 智 能 身 份 證 作 為 一 個 身 份 認 證 我 想 問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把 功 能 進 一 步 擴 闊, 從 簡 單 的 認 證 功 能, 變 成 主 動 為 持 證 者 服 務 的 功 能? 舉 例 來 說, 把 特 區 護 照 的 號 碼 或 駕 駛 執 照 的 號 碼 和 期 滿 日 子 儲 存 在 內, 自 動 提 醒 市 民 證 件 快 將 期 滿, 須 予 以 更 換? 這 是 超 越 了 認 證 的 範 圍, 政 府 可 否 想 得 闊 一 些?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在 電 子 政 府 方 面, 我 們 已 不 斷 更 新 服 務 楊 議 員 剛 才 問 有 否 一 些 這 樣 的 系 統, 可 以 令 我 們 即 時 更 新 所 有 資 料? 在 我 們 將 來 研 究 令 電 子 政 府 的 服 務 進 一 步 方 便 市 民 時, 我 們 是 會 考 慮 這 項 建 議 的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17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蔡 素 玉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說 本 來 已 預 留 作 e-purse 用 途, 那 些 資 料 是 更 新 得 最 快 的, 所 以 我 不 明 白 局 長 為 何 後 來 數 次 說 諸 如 血 型 等 資 料 卻 無 法 儲 存, 其 實, 那 些 資 料 是 最 無 須 更 新 的 主 席, 我 想 說 的 是, 如 果 預 留 了 作 e-purse 用 途, 便 可 以 更 新 那 些 資 料 另 外 一 些 是 很 重 要 的, 例 如 持 證 人 是 長 期 病 患 者, 或 對 某 些 藥 物 敏 感, 警 察 或 醫 院 應 要 可 以 立 即 查 出 那 些 資 料 很 多 時 候, 病 人 未 必 會 把 那 些 資 料 隨 身 攜 帶 那 些 資 料 可 否 儲 存 在 身 份 證 內? 我 也 同 意 政 府 部 門 應 較 廣 泛 地 應 用 智 能 身 份 證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這 裏 其 實 包 含 了 數 個 問 題 例 如 電 子 錢 包, 如 果 落 實 便 須 不 斷 更 新, 看 看 如 何 加 進 身 份 證 內 當 然, 在 2000 年 時, 由 於 八 達 通 卡 在 香 港 並 沒 有 那 麼 流 行, 所 以 當 時 便 希 望 能 有 這 個 用 途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15 此 外, 正 如 蔡 素 玉 議 員 剛 才 說, 由 於 電 子 錢 包 須 不 斷 更 新, 所 以 這 正 正 是 金 管 局 為 何 至 今 仍 遲 遲 未 能 作 出 決 定 的 其 中 一 個 理 由 至 於 利 用 身 份 證 獲 取 持 證 人 的 身 體 資 料, 這 其 實 可 以 透 過 認 證 方 式 做 到, 無 須 一 定 儲 存 在 晶 片 內 例 如 透 過 認 證 方 式, 知 道 持 證 人 的 身 份 證 號 碼, 其 實 便 已 可 從 公 共 醫 療 系 統 的 資 料 庫, 取 得 很 多 這 些 資 料 不 過,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身 份 證 可 否 再 作 其 他 用 途, 包 括 方 便 我 們 醫 療 的 用 途, 將 來 如 果 有 機 會, 我 是 樂 意 在 有 關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跟 議 員 商 討 的 主 席 : 第 二 項 質 詢 大 學 頒 授 榮 譽 博 士 學 位 Award of Honorary Doctorates by Universities 2.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浸 大 ) 一 名 教 授 聲 稱, 曾 有 一 名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高 官 試 圖 干 預 該 大 學 頒 授 榮 譽 博 士 的 事 宜, 該 官 員 要 求 該 大 學 的 校 董 會 主 席 從 有 關 人 選 的 名 單 中 剔 除 其 中 一 人, 但 被 拒 絕 該 報 道 又 指, 嶺 南 大 學 的 高 層 也 表 示 類 似 事 件 亦 曾 在 該 大 學 發 生 就 此,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各 所 獲 公 帑 資 助 的 大 學,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決 定 獲 頒 榮 譽 博 士 學 位 的 人 選 ; 及 ( 二 ) 過 去 3 年, 教 統 局 官 員 有 否 就 頒 授 榮 譽 博 士 學 位 事 宜, 向 各 大 學 表 達 任 何 意 見 ; 如 果 有, 有 關 的 詳 情 和 表 達 有 關 意 見 的 原 因 是 甚 麼?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均 為 獨 立 機 構, 受 本 身 的 法 例 監 管 這 些 法 例 賦 予 院 校 頒 授 學 位 及 學 術 名 銜 ( 包 括 榮 譽 學 位 及 榮 譽 名 銜 ) 的 權 力 院 校 可 根 據 有 關 法 例, 自 行 制 訂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的 準 則 和 程 序
16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一 般 來 說, 院 校 在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時 會 考 慮 不 同 因 素, 包 括 有 關 人 士 對 該 校 整 個 學 術 界 別, 以 至 香 港 的 貢 獻 等 ( 二 ) 過 去 3 年, 教 統 局 只 曾 1 次 向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就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的 事 宜 表 達 意 見 於 2005 年, 浸 大 向 前 行 政 長 官 ( 即 浸 大 校 監 ) 建 議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予 5 名 人 士, 而 據 我 作 為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中 大 ) 前 任 校 長 的 理 解, 各 大 學 校 長 之 間 過 往 曾 有 一 項 君 子 協 議, 即 除 特 別 情 況, 例 如 校 慶 外, 院 校 每 年 只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予 不 多 於 4 名 人 士 因 此, 教 統 局 當 時 曾 向 浸 大 重 提 該 項 協 議, 以 便 該 校 在 提 名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時 作 為 參 考 教 統 局 並 無 任 何 意 圖 干 預 浸 大 或 其 他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自 主 權 現 讓 我 引 述 教 統 局 於 2005 年 2 月 28 日 致 浸 大 校 董 會 秘 書 的 信 件 這 是 一 封 英 文 信 件, 內 容 如 下 : "It is our understanding that UGC-funded institutions have agreed among themselves to keep the number of honorary degree recipients to a maximum of four each year in normal circumstances. In the light of this, I wonder if your University would wish to give further thought to its nominations." 譯 文 是 : 據 我 們 理 解,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已 有 協 定,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院 校 每 年 獲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的 人 士 最 多 是 4 名 有 見 及 此, 我 想 知 道 貴 校 會 否 就 有 關 提 名 作 進 一 步 考 慮 我 們 非 常 客 氣 地 提 出 資 料 供 浸 大 參 考, 絕 對 不 應 被 視 為 一 種 干 預 行 為 況 且, 在 浸 大 確 定 希 望 在 該 年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予 5 名 人 士 後, 行 政 長 官 ( 即 浸 大 校 監 ) 已 同 意 5 名 人 士 都 可 獲 頒 授 有 關 榮 銜 事 實 上, 當 這 件 事 最 近 被 重 提 並 報 道 時, 浸 大 隨 即 在 今 年 2 月 9 日 發 出 以 下 聲 明, 否 認 教 統 局 曾 作 出 干 預, 聲 明 節 錄 如 下 : 對 於 今 天 部 分 傳 媒 報 道 指 浸 會 大 學 頒 授 榮 譽 博 士 受 到 干 擾 一 事, 浸 會 大 學 表 示, 有 關 報 道 並 非 事 實 英 文 的 字 眼 更 刺 激 : Such reports are groundless and untrue.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17 劉 慧 卿 議 員 : 首 先, 我 希 望 局 長 日 後 能 夠 早 一 點 把 提 供 給 議 員 的 主 體 答 覆 放 在 桌 上 剛 才 如 果 不 是 我 詢 問 他, 他 也 不 把 有 關 聲 明 包 括 在 內, 而 且 也 不 完 整, 因 為 主 體 答 覆 內 並 沒 有 浸 大 的 聲 明 主 席, 幸 好 我 手 邊 有 那 份 資 料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的 是, 如 果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表 示 受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院 校 均 是 獨 立 機 構, 他 們 亦 有 權 決 定 頒 授 學 位 給 誰 和 頒 授 甚 麼 學 位, 那 麼, 主 席, 這 便 很 有 趣 了 在 2005 年, 因 為 行 政 長 官 是 浸 大 校 監, 所 以 浸 大 把 名 單 給 他 過 目 可 能 每 所 大 學 也 會 把 名 單 給 校 監 過 目 可 是, 主 席, 校 監 看 過 後 卻 把 名 單 交 了 給 教 統 局 局 長 教 統 局 局 長 看 過 後 覺 得, 他 過 往 身 為 大 學 校 長 時 知 道 有 君 子 協 議, 但 那 並 非 政 府 政 策, 然 後 局 長 去 找 該 大 學 這 種 做 法 是 否 不 恰 當 亦 不 尋 常? 如 果 當 局 或 教 資 會 想 那 樣 做, 大 可 以 寫 明 每 次 只 可 頒 授 予 4 名 人 士 所 以, 局 長 是 否 覺 得 行 政 長 官 收 到 了 有 關 名 單 後 便 交 給 他, 他 過 目 後, 核 實 了 有 甚 麼 須 表 達 意 見, 便 會 去 找 有 關 人 士 呢? 當 時 有 教 授 向 傳 媒 說, 他 認 為 那 是 一 種 干 預 局 長 是 否 認 為 應 該 那 樣 做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校 監 收 到 名 單 後, 他 喜 歡 找 甚 麼 人 喜 歡 他 們 提 供 甚 麼 意 見, 這 是 由 校 監 決 定 如 果 校 監 喜 歡 詢 問 我, 我 是 很 樂 意 提 供 我 的 意 見, 但 最 後 決 定 仍 是 由 校 監 和 院 校 作 出 的 劉 議 員 現 在 是 否 說, 校 監 連 詢 問 別 人 的 意 見 也 不 可 以, 那 是 一 種 干 預 呢? 抑 或 誰 提 供 甚 麼 意 見 便 是 干 預 呢? 我 相 信 普 遍 市 民 都 不 會 認 同 這 種 看 法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校 監 一 貫 的 做 法 是 否 都 是 在 收 到 名 單 後, 便 會 把 它 交 給 教 統 局 局 長, 讓 他 審 核, 然 後 表 達 意 見? 這 種 做 法 是 否 干 預 院 校 自 主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校 監 收 到 名 單 後, 會 自 行 決 定 如 何 處 理 事 件 他 喜 歡 徵 詢 誰 的 意 見, 那 是 由 校 監 自 己 決 定 ; 甚 麼 人 給 予 甚 麼 意 見, 那 是 每 個 人 的 權 責 可 是, 最 後 決 定 還 是 由 校 監 和 院 校 作 出, 我 們 只 是 提 供 意 見 而 已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不 是 詢 問 這 些, 我 是 詢 問 政 府 的 做 法, 即 是 否 校 監 收 到 了 名 單 後 便 一 定 會 交 給 教 統 局 局 長, 而 局 長 過 目 後 便 會 表 達 他 的 意 見? 這 是 否 政 府 慣 常 的 做 法 呢?
18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這 不 是 政 府 的 事, 並 不 是 政 府 的 事, 這 是 校 監 和 院 校 的 事 校 監 收 到 了 名 單, 便 應 自 行 決 定 如 何 處 理 鄺 志 堅 議 員 : 主 席, 我 是 中 大 校 董 會 的 成 員, 是 立 法 會 同 事 提 名 我 加 入 的 讓 我 試 圖 從 中 大 校 董 會 成 員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件 事 我 覺 得 這 件 事 非 常 奇 怪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時 說 那 是 校 監 和 大 學 之 間 的 事, 既 然 是 那 樣, 我 便 想 請 問 跟 局 長 有 甚 麼 關 係 呢? 對 嗎? 局 長 可 能 以 為 自 己 還 是 大 學 校 長, 因 為 他 說 有 一 項 君 子 協 議 如 果 他 仍 是 中 大 校 長, 我 認 為 他 是 有 道 理 那 樣 說 浸 大, 因 為 浸 大 破 壞 了 君 子 協 議 可 是, 他 現 在 卻 是 局 長 他 說 他 是 客 氣 地 提 醒 浸 大, 那 只 是 他 自 己 認 為, 浸 大 卻 非 常 不 客 氣 地 拒 絕 了 他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會 否 承 諾 日 後 不 再 做 一 些 無 謂 的 事 呢? 會 否 不 再 對 大 學 指 手 劃 腳, 真 正 尊 重 大 學 的 獨 立 自 主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不 同 意 我 在 這 方 面 是 指 手 劃 腳 就 這 方 面, 我 們 須 澄 清 院 校 之 間 的 協 議 是 否 仍 然 存 在 如 果 已 不 存 在, 那 是 完 全 沒 有 問 題 的, 即 使 院 校 說 喜 歡 每 年 頒 授 20 個 100 個 榮 譽 學 位, 也 是 由 院 校 自 行 決 定 的 可 是, 在 我 出 任 大 學 校 長 時,8 所 院 校 之 間 有 一 項 協 議, 便 是 各 院 校 每 年 不 會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予 多 於 4 名 人 士, 除 非 有 特 別 情 況, 例 如 有 特 別 的 慶 祝 等 我 看 到 在 那 數 年, 即 2002 年 2003 年 及 2004 年, 越 來 越 多 院 校 所 頒 授 的 榮 譽 學 位 均 超 越 了 協 議 上 限 的 4 個 名 額, 於 是 我 便 想 再 詢 問 清 楚 恰 巧 在 2005 年, 浸 大 是 第 一 所 提 交 名 單 的 院 校, 所 以 我 便 詢 問 他 們 協 議 是 否 仍 然 存 在, 還 是 已 經 不 再 存 在 呢? 浸 大 是 否 須 再 作 考 慮 呢? 他 們 回 覆 說 該 校 當 年 很 高 興, 很 想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給 5 名 人 士, 那 是 完 全 沒 有 問 題 的, 而 那 5 名 人 士 最 後 亦 獲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那 又 怎 能 稱 之 為 干 預 呢? 鄺 志 堅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他 作 為 局 長, 大 學 之 間 有 協 議, 跟 他 有 甚 麼 關 係 呢? 跟 政 府 有 甚 麼 關 係 呢? 大 學 之 間 有 甚 麼 協 議, 那 是 跟 政 府 毫 無 關 係 的, 他 假 設 了 局 長 的 身 份 是 可 以 干 預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19 主 席 : 鄺 志 堅 議 員, 現 在 並 非 你 跟 他 爭 辯 的 時 間 你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如 果 未 獲 答 覆, 請 你 重 述 鄺 志 堅 議 員 : 不 是, 他 假 設 了 一 些 事 情, 他 的 問 題 是 他 假 設 了 一 些 事 情 如 果 他 是 持 這 個 立 場, 便 應 該 作 出 交 代 主 席, 我 當 然 尊 重 你 的 裁 決 主 席 : 我 不 知 道 你 指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就 程 序 而 言, 如 果 你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有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你 只 須 重 複 該 部 分, 我 便 會 要 求 他 再 作 答 鄺 志 堅 議 員 : 多 謝 主 席 提 點 我 剛 才 是 問 局 長, 他 會 否 不 再 做 那 些 無 謂 的 事, 但 他 卻 沒 有 回 答 這 部 分 他 以 局 長 的 身 份 談 論 大 學 之 間 的 協 議, 他 覺 得 這 是 有 謂 還 是 無 謂 呢? 主 席 : 我 記 得 你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局 長 會 否 承 諾 以 後 不 會 那 樣 做 局 長, 你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據 我 所 知, 院 校 之 間 的 這 項 協 議 已 經 不 再 存 在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當 天 有 否 透 過 書 面 以 外 的 其 他 溝 通 途 徑 向 院 校 提 供 意 見, 特 別 指 明, 某 一 位 建 議 獲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的 人 並 不 適 宜 獲 得 那 項 榮 譽 呢? 如 果 有, 那 人 是 誰 呢? 理 由 和 詳 情 是 甚 麼? 是 哪 位 教 統 局 官 員 主 理 這 件 事, 包 括 誰 是 發 信 人 及 主 事 人? 是 否 李 國 章 局 長 本 人? 那 封 信 可 否 全 文 發 表 及 提 交 立 法 會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據 我 所 知, 當 天 是 有 人 代 我 發 信 給 浸 大 的 在 發 信 給 浸 大 前, 有 關 人 員 已 經 先 致 電 浸 大 詢 問 秘 書, 而 秘 書 的 回 應 是 要 求 我 們 寫 一 封 信 給 他 們 因 此, 我 的 下 屬 便 代 我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浸 大
20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我 們 在 信 中 並 沒 有 指 明 在 那 5 人 中, 某 人 不 應 獲 頒 授 榮 譽 學 位, 完 全 沒 有 那 回 事 信 中 內 容 是 說 我 們 明 白 院 校 之 間 應 該 有 一 項 協 議, 他 們 是 否 要 考 慮 呢? 便 是 那 麼 簡 單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可 否 具 體 回 答, 究 竟 是 哪 位 官 員 曾 經 跟 浸 大 溝 通, 以 及 那 封 信 可 否 提 供 給 立 法 會 及 公 開 發 表 呢? 因 為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只 節 錄 了 其 中 一 段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據 我 記 憶 所 及, 該 名 官 員 並 不 是 高 級 官 員, 我 也 不 太 認 識 他, 但 他 是 代 我 簽 署 了 該 信 件 張 文 光 議 員 : 那 封 信 件 呢? 主 席 : 局 長, 他 問 可 否 公 開 那 封 信 的 全 文?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那 封 信 是 寫 給 浸 大 的, 如 果 我 們 要 將 之 公 開, 我 們 一 定 要 先 諮 詢 浸 大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我 希 望 局 長 再 次 解 釋, 因 為 我 聽 不 到 他 剛 才 是 如 何 解 釋, 令 我 們 明 白 那 是 一 項 君 子 協 議 既 然 那 是 一 項 君 子 協 議, 跟 教 統 局 又 有 甚 麼 關 係 呢? 為 何 教 統 局 要 就 那 項 君 子 協 議 扮 演 一 個 提 醒 的 角 色 呢? 究 竟 教 統 局 為 何 要 主 動 提 醒 那 所 大 學, 有 那 項 君 子 協 議 呢? 我 的 確 聽 不 懂 局 長 剛 才 的 解 釋 究 竟 他 那 種 做 法 是 否 超 越 了 教 統 局 的 權 力? 客 觀 上 會 否 變 了 一 種 變 相 干 預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完 全 沒 有 那 回 事 當 我 還 是 中 大 校 長 時, 有 很 多 不 是 很 多 有 一 些 立 法 會 議 員 經 常 批 評 大 學, 曾 說 我 們 賣 學 位 賣 榮 譽 學 位 等, 對 大 學 作 出 無 理 指 控 既 然 出 現 了 那 種 情 況, 我 們 便 在 校 長 會 討 論, 我 們 每 年 只 對 外 頒 授 4 個 榮 譽 學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21 位 也 是 合 理 的, 如 果 有 需 要, 我 們 可 以 頒 授 多 於 這 個 數 目 不 過, 在 工 作 範 圍 內, 我 們 是 先 預 備 4 個, 大 家 在 這 方 面 是 有 共 識 的 在 我 出 任 教 統 局 局 長 後, 在 2002 年, 有 兩 所 院 校 頒 授 了 多 於 4 個 榮 譽 學 位 ; 在 2003 年,3 所 院 校 頒 授 了 多 於 4 個 榮 譽 學 位 ; 在 2004 年, 有 4 所 大 學 頒 授 了 多 於 4 個 榮 譽 學 位 大 家 看 到 每 年 所 頒 授 的 榮 譽 學 位 均 在 增 加 在 2005 年 2 月, 浸 大 是 第 一 所 提 交 名 單 的 院 校, 他 們 在 名 單 上 列 出 了 5 個 名 字, 所 以, 我 便 想 知 道 究 竟 那 項 協 議 是 否 仍 然 存 在 事 情 便 是 那 麼 簡 單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完 全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主 要 是 問 既 然 那 是 一 項 君 子 協 議, 並 非 政 策, 那 麼, 跟 教 統 局 有 甚 麼 關 係 呢? 究 竟 教 統 局 是 以 甚 麼 角 色 來 提 醒 別 人? 有 關 這 種 做 法, 局 長 認 為 他 自 己 是 扮 演 着 甚 麼 角 色 來 提 醒 別 人 呢? 這 種 做 法 是 否 變 相 干 預 呢? 他 完 全 沒 有 回 答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有 補 充?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那 完 全 不 是 干 預, 怎 麼 可 以 稱 之 為 干 預 呢? 我 是 知 道 那 項 協 議, 知 道 有 那 項 協 議 存 在, 當 時 是 存 在 的 因 此, 我 覺 得 在 我 加 入 教 統 局 後, 看 到 情 況 並 非 如 過 往 般, 我 便 有 責 任 提 醒 他 們 為 何 我 們 要 訂 出 那 項 協 議 呢? 便 是 因 為 有 些 立 法 會 議 員 經 常 批 評 我 們 的 大 學 所 以, 我 們 當 時 便 訂 出 那 項 協 議 既 然 那 樣, 我 便 認 為 我 有 責 任 保 護 我 們 的 大 學, 免 遭 立 法 會 議 員 無 理 批 評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誤 解 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不 是 問 局 長 個 人, 因 為 那 封 信 是 代 表 教 統 局 的 我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究 竟 教 統 局 扮 演 甚 麼 角 色, 以 甚 麼 關 係 來 提 醒 別 人 有 那 項 君 子 協 議 呢? 我 並 非 問 教 統 局 局 長 個 人 除 非 局 長 說 那 封 信 不 是 以 教 統 局 名 義 發 出, 而 是 以 個 人 名 義 發 出, 那 麼 我 便... 主 席 : 你 無 須 代 他 作 答, 讓 他 自 行 回 答 吧
22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教 統 局 有 責 任 保 護 我 們 的 大 學, 不 致 受 到 無 理 批 評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7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楊 森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問 局 長 他 是 否 多 管 閒 事, 以 及 他 是 否 把 自 己 的 角 色 混 淆 了 呢? 他 在 答 覆 中 經 常 說 我 們 我 們, 但 他 現 在 已 經 不 是 中 大 校 長, 而 是 教 統 局 局 長 他 知 道 有 那 項 協 議, 是 因 為 他 曾 經 出 任 中 大 校 長, 但 他 現 在 已 是 教 統 局 局 長 在 他 要 求 下 屬 寫 那 封 信 時, 他 其 實 有 否 混 淆 了 他 的 角 色 呢? 他 可 能 是 出 於 善 意, 因 為 他 有 出 任 校 長 的 經 驗, 但 當 他 坐 在 局 長 的 位 置 上 時, 便 須 做 他 應 該 做 的 事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在 他 叫 下 屬 寫 那 封 信 時, 是 否 將 自 己 曾 出 任 中 大 校 長, 跟 現 在 身 為 教 統 局 局 長 的 角 色 調 轉 混 淆 了, 令 人 覺 得 他 是 干 預 學 術 自 由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無 論 出 任 大 學 校 長 跟 出 任 教 統 局 局 長, 也 是 想 維 護 學 術 自 由, 各 方 面 也 是 想 保 護 我 們 的 大 學, 免 遭 無 理 批 評, 被 別 人 胡 亂 指 責 在 這 方 面, 我 的 立 場 是 一 致 的 楊 森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我 是 問 局 長 會 否 覺 得 混 淆 了 自 己 的 角 色, 把 前 任 中 大 校 長 的 角 色 跟 教 統 局 局 長 的 混 為 一 談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完 全 不 是 混 為 一 談, 因 為 兩 者 的 目 的 是 一 模 一 樣 的 主 席 : 第 三 項 質 詢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Number of First-degree Places 3.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我 跟 劉 慧 卿 議 員 所 希 望 的 一 樣, 希 望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將 來 能 盡 早 向 議 員 提 供 答 覆, 因 為 今 次 已 經 不 是 第 一 次 了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23 我 的 主 體 質 詢 是, 自 1994-1995 學 年 以 來, 由 公 帑 資 助 的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一 直 維 持 在 14 500 個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把 每 年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定 於 14 500 個 的 水 平 ; 及 ( 二 ) 當 局 會 否 增 加 有 關 的 學 額, 使 更 多 本 地 適 齡 學 生 和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有 機 會 升 學 ; 如 果 會, 詳 情 是 甚 麼 ; 如 果 不 會, 請 問 原 因 是 甚 麼?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政 府 在 釐 定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界 別 以 公 帑 資 助 的 核 准 學 額 指 標 ( 包 括 第 一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 時, 會 考 慮 教 育 社 會 及 經 濟 等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這 包 括 未 來 適 齡 學 童 的 數 目 入 學 學 生 的 質 素 公 帑 資 助 及 自 資 高 等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政 府 的 財 政 狀 況 及 香 港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等 政 府 當 局 會 根 據 教 資 會 的 意 見, 把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建 議 的 核 准 學 額 指 標 提 交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 二 ) 雖 然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額 在 過 去 數 年 一 直 維 持 不 變, 但 其 他 方 面 的 發 展 亦 增 加 了 適 齡 學 童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的 機 會 首 先, 政 府 當 局 透 過 在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所 提 供 公 帑 資 助 的 高 年 級 學 額, 為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及 其 他 擁 有 同 等 學 歷 的 學 生 提 供 升 學 銜 接 機 會 就 此, 政 府 已 承 諾 在 2005-2006 學 年 至 2010-2011 學 年, 額 外 分 階 段 提 供 合 共 約 3 800 個 公 帑 資 助 的 二 年 級 及 三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此 外, 政 府 推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支 援 措 施, 包 括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批 地 計 劃, 以 及 評 審 課 程 津 貼 計 劃 等, 促 進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課 程 的 發 展 目 前,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合 共 提 供 約 2 300 個 一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額 及 1 500 個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政 府 當 局 會 密 切 注 視 高 等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以 確 保 該 界 別 能 滿 足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及 香 港 的 人 力 需 求 我 們 亦 會 研 究 適 當 的 措 施, 以 更 好 地 支 援 自 資 界 別 的 發 展,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專 上 教 育 的 機 會
24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在 答 覆 中 表 示, 當 局 會 密 切 注 視 高 等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確 保 能 滿 足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和 人 力 需 求 但 是, 根 據 政 府 在 2003 年 發 表 的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預 計 到 了 2007 年, 學 位 程 度 畢 業 生 欠 缺 82 600 名,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 策 發 會 ) 的 文 件 亦 承 認, 本 港 大 學 學 位 的 就 業 人 口 只 有 14.8%, 較 很 多 主 要 經 濟 體 系 為 低 我 想 問 政 府, 每 年 14 500 個 大 學 學 位 的 政 策 已 經 提 出 18 年, 並 已 推 行 了 14 年,14 年 間 亦 沒 有 增 加, 是 否 早 已 不 合 時 宜, 落 後 於 經 濟 發 展, 亦 遠 低 於 社 會 對 大 學 學 位 程 度 畢 業 生 的 人 力 需 求 和 期 望? 政 府 會 否 因 此 而 增 加 學 位 數 目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實 際 情 況 並 非 一 如 張 文 光 議 員 所 說 般, 因 為 由 2000 年 開 始, 我 們 已 經 表 明 希 望 有 六 成 適 齡 學 童 受 到 專 上 教 育 雖 然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用 10 年 時 間 達 標, 但 已 經 在 5 年 內 達 到 這 項 指 標 要 訓 練 一 名 大 學 生,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的 事 情, 是 有 需 要 用 時 間 逐 步 進 行 的 大 家 也 可 看 到, 雖 然 現 時 14 500 個 大 學 學 位 的 數 目 沒 有 增 加, 但 自 資 教 育 升 學 銜 接 二 三 年 級 學 額 等 全 部 也 是 有 所 增 加 的, 所 以 不 能 單 憑 一 個 數 字 便 歪 曲 全 部 事 實 第 二, 有 關 現 時 入 讀 大 學 人 數 少 於 18% 的 說 法, 我 可 以 告 訴 大 家,2006 年 至 2007 年 的 真 正 入 學 率 是 20.1% 張 文 光 議 員 : 局 長 並 沒 有 留 心 聽,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十 分 清 楚, 我 引 用 的 兩 份 報 告 完 全 指 向 學 位 程 度 大 學 畢 業 生 的 不 足, 這 是 政 府 和 策 發 會 的 報 告 因 此, 我 是 問 局 長, 學 位 政 策 維 持 在 每 年 14 500 個, 是 否 已 經 過 時, 落 後 於 經 濟 和 人 力 的 需 求? 局 長 的 答 覆 並 非 單 單 涉 及 學 位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其 實, 當 中 已 經 有 我 的 答 覆, 學 位 並 不 是 單 由 政 府 資 助 的, 還 有 自 資 學 位, 我 們 已 經 說 過 或 許 我 再 多 唸 一 次, 目 前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合 共 提 供 約 2 300 個 一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額, 以 及 1 500 個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額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25 李 鳳 英 議 員 : 我 想 問 局 長, 他 剛 才 說 學 位 課 程 的 入 讀 比 率 是 21.6%, 但 就 政 府 提 供 的 14 500 個 學 額 數 字 看 來, 只 是 有 18% 的 入 讀 比 率 而 已 可 是, 行 政 長 官 曾 表 示 會 大 力 投 資 教 育, 以 促 進 社 會 流 動 減 低 跨 代 貧 窮 的 我 想 問 局 長, 在 這 樣 的 承 諾 下, 會 否 檢 討 自 資 以 外 的 學 位 課 程 入 讀 比 率?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我 們 是 一 定 會 檢 討, 還 會 經 常 檢 討 的, 以 看 看 情 況 怎 樣 但 是, 入 讀 大 學 的 學 生 要 有 一 定 的 水 準, 而 不 是 隨 意 開 設 學 位, 讓 所 有 人 也 可 入 讀 大 學 現 時 大 部 分 學 生 也 有 機 會 入 讀 大 學, 舉 例 來 說, 參 加 高 考 的 學 生 有 27 000 人, 其 中 一 萬 五 千 多 名 學 生 合 資 格 入 讀 大 學 一 年 級, 即 他 們 是 合 格 的, 而 現 時 的 學 位 已 經 有 14 500 個, 數 目 亦 已 差 不 多, 此 外, 還 有 很 多 自 資 課 程 不 過, 是 否 還 有 需 要 多 增 加 一 些 呢? 我 相 信 是 需 要 增 加 的, 因 為 我 們 希 望 有 更 多 的 人 才, 但 要 增 加 的 不 止 是 學 位, 同 時 還 要 提 高 學 生 的 質 素 否 則, 又 會 有 很 多 人 批 評 我 們, 說 現 時 的 大 學 生 跟 以 往 的 不 一 樣, 水 準 下 降 了 王 國 興 議 員 : 目 前, 受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學 生 和 自 資 課 程 的 學 生 面 對 着 不 同 的 資 助 待 遇, 自 資 學 生 的 負 擔 十 分 沉 重 既 然 現 時 政 府 有 大 量 財 政 盈 餘, 我 想 問 局 長, 當 局 會 否 將 兩 者 統 一, 讓 自 資 課 程 的 學 生 能 夠 享 有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生 的 待 遇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我 十 分 感 謝 王 國 興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我 們 現 正 進 行 檢 討, 第 一 輪 的 專 上 教 育 檢 討 並 且 已 經 完 成, 現 正 進 行 第 二 輪 在 第 二 輪 的 檢 討, 其 中 一 個 項 目 便 是 檢 討 資 助 與 否 的 分 別, 我 們 去 年 亦 已 提 高 了 對 自 資 學 生 的 幫 助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問 何 時 才 會 有 該 項 檢 討 的 結 果 呢? 主 席 : 這 並 非 你 剛 才 補 充 質 詢 的 一 部 分 王 國 興 議 員 : 因 為 我 剛 才 是 問 有 關 檢 討 的
26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主 席 : 我 知 道, 但 你 剛 才 沒 有 問 何 時 會 有 檢 討 結 果, 所 以, 這 不 是 你 補 充 質 詢 的 一 部 分 這 是 另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請 你 按 鈕 輪 候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表 示,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會 就 着 個 別 界 別 的 人 力 需 求 而 作 出 調 整 在 2003 年 至 2008 年 間, 我 看 到 護 理 專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非 常 殷 切, 但 教 資 會 並 沒 有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就 此 增 撥 資 源 加 強 培 訓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能 夠 滿 足 現 時 香 港 的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一 般 向 教 資 會 撥 出 3 年 的 款 項, 除 非 是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才 會 撥 出 1 年 款 項, 即 所 謂 roll-over year 在 撥 款 後, 便 由 教 資 會 向 院 校 分 配 資 源, 院 校 喜 歡 開 辦 甚 麼 課 程, 由 院 校 自 行 決 定, 最 後 的 自 主 權 是 屬 於 院 校 的 我 們 亦 很 希 望 院 校 可 以 因 應 社 會 需 求 而 作 出 反 應, 但 這 是 不 容 易 的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根 據 局 長 的 回 答, 他 是... 主 席 : 究 竟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李 國 麟 議 員 : 局 長 未 有 回 答 我 的 是, 現 時 的 人 力 需 求 是 跟 撥 款 有 關 的, 但 他 答 覆 說 在 撥 款 後, 就 由 院 校 自 行 決 定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政 府 向 教 資 會 撥 款 後 但 根 據 局 長 的 答 覆, 教 資 會 未 必 會 根 據 社 會 上 的 人 力 需 求 而 規 劃 院 校 如 何 收 取 學 生 或 運 用 公 帑 的 我 對 此 表 示 關 注, 但 局 長 未 有 答 覆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我 們 與 教 資 會 就 院 校 的 撥 款 學 額 課 程 等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是 非 常 複 雜 的 第 一, 我 們 要 關 注 社 會 上 所 需 的 人 力 多 少, 特 別 是 護 士 醫 生 律 師 教 師 等 方 面 我 們 首 先 進 行 projection, 預 計 未 來 數 年 需 要 多 少 人 力, 然 後 告 知 教 資 會 本 港 需 要 某 類 人 才 的 人 數, 教 資 會 便 會 撰 寫 給 院 校 的 所 謂 start letter( 開 始 的 信 )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27 院 校 在 收 到 信 件 後, 便 要 擬 備 Academic Development Plan( ADP), 提 出 在 這 樣 的 規 限 下 將 如 何 發 展, 並 會 與 教 資 會 繼 續 商 討 院 校 所 需 要 的 發 展 和 開 辦 的 課 程 最 後, 教 資 會 會 向 我 們 匯 報 是 否 接 受 院 校 的 要 求, 以 及 匯 報 他 們 認 為 我 們 的 預 測 是 否 準 確, 還 是 當 中 存 在 問 題 當 這 些 程 序 完 成 後, 教 資 會 最 後 會 作 出 決 定, 並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出 建 議 多 年 來, 政 府 一 直 也 接 受 教 資 會 的 建 議, 當 建 議 獲 接 受 後, 便 一 定 要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經 審 議 後, 我 們 再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向 院 校 的 撥 款, 其 中 的 程 序 便 是 這 樣 李 國 麟 議 員 : 對 不 起, 我 比 較 長 氣, 其 實, 我 補 充 質 詢 的 重 點 是,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表 示 會 根 據 社 會 的 人 力 需 求 而 釐 定 學 額, 雖 然 局 長 很 詳 細 地 解 釋 了 撥 款 的 程 序, 但 經 過 如 此 詳 細 的 程 序 後, 似 乎 仍 無 法 解 決 社 會 的 人 力 需 求 問 題 為 甚 麼 會 這 樣 呢? 是 否 計 劃 上 或 projection( 預 計 ) 上 有 失 誤 呢? 主 席 : 李 國 麟 議 員, 你 的 跟 進 質 詢 其 實 是, 既 然 現 在 已 看 到 有 需 求, 為 何 政 府 不 考 慮 增 加 撥 款, 讓 大 學 可 因 應 需 求 作 出 新 的 舉 措 對 嗎?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其 實, 院 校 在 這 方 面 亦 有 其 困 難, 或 許 讓 我 向 李 國 麟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教 統 局 留 意 到 我 們 須 有 更 多 的 英 文 老 師, 所 以 要 求 教 資 會 特 別 增 加 培 訓 英 文 老 師 雖 然 院 校 對 此 亦 表 示 非 常 高 興, 但 教 資 會 最 後 的 決 定 是, 如 果 突 然 大 量 增 加 培 訓 英 文 老 師, 未 必 可 以 吸 納 優 秀 的 學 生 加 入 此 行 業 況 且, 如 果 突 然 增 加 這 麼 大 的 數 目, 做 出 來 的 效 果 也 未 必 好 雖 然 我 們 希 望 多 增 加 一 些 英 文 老 師, 但 我 們 最 後 亦 接 受 了 建 議, 減 少 須 增 加 的 數 量 不 過, 是 否 仍 然 有 這 樣 的 需 求 呢? 是 仍 然 有 的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多 次 強 調 現 時 有 相 當 成 分 ( 二 十 多 個 百 分 比 ) 的 學 生 可 以 入 讀 學 士 課 程 我 想 就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的 最 後 一 段, 有 關 1 500 個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提 問, 我 想 問 現 時 有 多 少 副 學 士 學 位? 有 多 少 副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想 入 讀 大 學, 而 且 合 乎 資 格 局 長 剛 才 說 不 是 想 讀 便 可 以 讀 的, 要 合 乎 入 學 資 格 (entry requirements) 究 竟 每 年 有 多 少 人 合 乎 資 格, 但 卻 未 能 入 讀 本 港 大 學 的 呢?
28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大 學 收 生 屬 於 大 學 的 自 主 權, 政 府 是 不 會 干 預 的 單 仲 偕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現 在 問 的 是 數 字, 而 不 是 問 政 府 有 否 干 預 取 錄 哪 一 位 不 取 錄 哪 一 位 是 否 取 錄 某 人 當 然 不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但... 主 席 : 請 你 簡 單 地 重 複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便 可 以 了 單 仲 偕 議 員 :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很 簡 單, 即 每 年 有 多 少 名 副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而 在 這 些 合 乎 入 讀 大 學 資 格 的 畢 業 生, 即 銜 接 大 學 課 程 的 學 生 當 中, 有 多 少 名 未 能 入 讀 大 學? 我 是 問 數 字, 不 是 哪 一 位 學 生 是 否 獲 取 錄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現 時 就 讀 副 學 士 學 位 的 學 生 約 有 兩 萬 多 人 是 否 每 一 位 也 合 格 從 副 學 士 學 位 成 功 畢 業 呢? 我 們 還 未 有 這 樣 的 數 據, 不 過, 我 相 信 大 部 分 也 應 該 是 合 格 的 他 們 合 格 後, 可 向 院 校 提 出 申 請, 但 我 要 在 此 強 調, 副 學 士 學 位 的 畢 業 生 是 獨 立 的, 並 非 完 成 副 學 士 後 便 一 定 要 銜 接 大 學, 這 是 獨 立 的 學 歷, 是 政 府 認 可 的 從 這 方 面 而 言, 如 果 問 有 多 少 人 想 再 繼 續 升 讀 大 學, 我 的 確 不 知 道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問 的 是 數 字 其 實, 有 多 少 副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是 有 數 字 的 至 於 無 意 繼 續 進 修 的 學 生, 不 是 我 想 追 問 的 資 料 我 是 問 有 多 少 名 這 類 合 乎 資 格 並 曾 申 請 入 讀 大 學 的 學 生, 卻 因 學 位 不 足 而 無 法 入 讀, 主 席, 這 是 簡 單 的 數 字, 我 覺 得 局 長 是 應 該 答 覆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的, 不 要 一 直 帶 我 們 遊 花 園 主 席 : 局 長, 如 果 你 手 邊 沒 有 資 料, 可 以 書 面 答 覆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不 是 的, 主 席 女 士, 我 覺 得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對 我 們 而 言 是 不 合 理 的, 因 為 提 出 申 請 的 學 生 資 格 如 何 呢? 他 可 能 不 符 合 資 格, 但 也 可 以 提 出 申 請 的, 我 們 如 何 得 悉 呢? 每 所 院 校 均 有 本 身 的 入 學 條 件, 這 是 由 學 校 自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29 行 訂 定 的, 而 政 府 不 會 知 道 它 們 的 條 件 為 何 我 只 可 以 告 訴 議 員, 現 時 的 銜 接 機 會 已 增 加 至 3 800 個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8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張 超 雄 議 員 : 中 五 會 考 已 令 三 分 之 二 的 青 年 出 局, 而 中 七 再 有 大 約 一 半 人 出 局, 我 們 大 學 學 位 的 適 齡 學 生 比 例 即 局 長 剛 才 說 連 自 資 的 計 算 在 內 大 約 有 兩 成, 但 部 分 歐 美 國 家 的 比 例 則 達 六 成 局 長 剛 才 在 答 覆 中 提 到, 大 學 學 位 並 不 是 隨 意 開 設 的, 要 夠 資 格 夠 水 準 才 可 我 想 問 局 長, 相 對 於 外 地 一 些 先 進 國 家, 香 港 的 青 年 人 是 否 未 達 水 平 呢? 是 否 香 港 青 年 人 的 水 平 或 中 小 學 教 育 的 水 平 比 外 地 差, 所 以 我 們 不 能 容 許 更 多 青 年 人 入 讀 學 位 課 程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張 超 雄 議 員 或 許 沒 有 這 些 資 料, 讓 我 告 訴 他 吧 在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中, 在 丹 麥, 只 有 13.2% 的 17 歲 青 年 有 機 會 入 讀 大 學 德 國 是 16.8% Iceland 是 17%, 很 多 歐 洲 國 家 也 不 能 達 到 香 港 現 在 近 20% 的 數 字, 而 這 20% 尚 未 包 括 自 資 學 額, 如 果 計 算 在 內, 還 會 多 出 很 多 這 20% 亦 沒 有 計 算 前 往 外 國 留 學 的 很 多 學 生, 如 果 計 算 在 內, 亦 還 會 更 多 主 席 : 張 超 雄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張 超 雄 議 員 : 我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局 長, 香 港 學 生 的 水 平 是 否 比 外 地 學 生 差,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香 港 學 生 的 水 平 非 常 好, 如 果 以 世 界 標 準 來 說, 在 OECD 國 家 中, 經 我 們 時 常 談 及 的 PISA Study 調 查 下, 香 港 15 歲 學 生 的 數 學 在 全 球 排 第 一 位 ; 在 解 難 問 題 方 面, 全 球 排 第 二 位 ; 在 科 學 方 面, 全 球 排 第 三 位, 所 以 我 們 學 生 的 水 平 非 常 好 主 席 : 第 四 項 質 詢
30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北 區 醫 院 的 婦 產 科 服 務 Obstetrics and Gynaecology Services at North District Hospital 4. 李 國 英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北 區 醫 院 的 婦 產 科 服 務,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鑒 於 有 報 道 指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新 界 東 醫 院 聯 網 ( 新 界 東 聯 網 ) 最 近 取 消 北 區 醫 院 急 症 婦 科 服 務, 將 人 手 調 往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令 該 區 的 急 症 婦 科 病 人 須 轉 往 距 離 該 區 約 半 小 時 車 程 的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求 診, 醫 管 局 有 沒 有 評 估 該 安 排 會 令 該 區 的 婦 科 急 症 求 診 者 ( 尤 其 是 宮 外 孕 和 流 產 的 病 人 ) 增 加 甚 麼 風 險 ; 如 果 有, 結 果 是 甚 麼 ; ( 二 ) 醫 管 局 有 沒 有 考 慮 增 聘 人 手 以 解 決 問 題, 而 無 須 取 消 上 述 服 務 ; 如 果 有 考 慮, 詳 情 是 甚 麼 ; 如 果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 三 ) 鑒 於 北 區 居 民 對 產 科 服 務 的 需 求 日 增, 醫 管 局 會 不 會 考 慮 於 北 區 醫 院 增 設 產 科 病 床 ; 如 果 會, 時 間 表 是 甚 麼 ; 如 果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新 界 東 聯 網 由 7 間 公 立 醫 院 組 成, 包 括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沙 田 醫 院 白 普 理 寧 養 中 心 沙 田 慈 氏 護 養 院 雅 麗 氏 何 妙 齡 那 打 素 醫 院 大 埔 醫 院 及 北 區 醫 院, 為 新 界 東 居 民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聯 網 內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和 北 區 醫 院 目 前 有 提 供 婦 科 門 診 及 住 院 服 務, 而 雅 麗 氏 何 妙 齡 那 打 素 醫 院 亦 有 提 供 婦 科 門 診 服 務 新 界 東 聯 網 計 劃 在 今 年 4 月 調 整 聯 網 內 的 婦 科 急 症 服 務, 醫 管 局 解 釋 這 主 要 是 因 為 該 聯 網 和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婦 產 科 於 過 去 兩 年 先 後 有 9 位 專 科 醫 生 及 資 深 教 授 離 職 要 妥 善 處 理 緊 急 手 術,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的 條 件 是 有 關 的 醫 護 人 員 具 有 足 夠 的 臨 床 經 驗 面 對 資 深 醫 生 流 失 的 情 況, 新 界 東 聯 網 曾 於 今 年 2 月 檢 討 聯 網 內 的 婦 科 急 症 服 務, 數 據 顯 示 北 區 醫 院 有 關 服 務 的 需 求 偏 低 在 2006 年, 北 區 醫 院 全 年 共 處 理 664 宗 婦 科 急 症, 而 其 中 93 宗 須 即 時 進 行 緊 急 手 術, 即 每 星 期 平 均 處 理 12.8 名 婦 科 急 症 病 人 及 1.8 次 緊 急 婦 科 手 術 在 有 需 要 即 時 接 受 手 術 的 病 人 中, 有 三 分 之 二 為 北 區 居 民, 餘 下 的 三 分 之 一 則 為 大 埔 居 民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31 在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以 及 在 確 保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的 大 前 提 下, 新 界 東 聯 網 經 審 慎 考 慮 後, 認 為 最 妥 善 的 安 排 是 把 聯 網 內 的 婦 科 急 症 服 務, 集 中 由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提 供, 因 此 停 止 北 區 醫 院 的 有 關 服 務 服 務 調 整 後, 北 區 醫 院 各 項 婦 科 非 緊 急 服 務, 包 括 專 科 門 診 日 間 服 務 和 病 房 服 務, 會 維 持 不 變 新 界 東 聯 網 會 因 應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急 症 服 務 的 需 求, 靈 活 調 配 所 需 人 手 新 界 東 聯 網 在 調 整 其 婦 科 急 症 服 務 前, 會 加 強 內 部 指 引, 確 保 病 人 得 到 及 時 和 適 切 的 診 斷 治 療 及 轉 介 醫 管 局 表 示, 計 劃 中 的 服 務 安 排 並 不 會 增 加 北 區 婦 科 急 症 病 人 的 臨 床 風 險 ( 二 ) 在 人 手 方 面, 醫 管 局 有 定 期 檢 討 各 項 專 科 服 務 的 人 手 資 源, 並 會 不 時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以 配 合 服 務 的 發 展 和 需 求 新 界 東 聯 網 於 2006 年 7 月, 已 為 其 婦 產 科 招 聘 了 4 名 駐 院 醫 生, 填 補 於 2005 年 至 2006 年 離 職 的 醫 生 所 遺 下 的 空 缺 新 界 東 聯 網 今 年 更 計 劃 加 強 其 婦 產 科 服 務, 除 了 會 繼 續 招 聘 醫 生 填 補 空 缺 外, 還 會 為 婦 產 科 增 聘 1 至 2 名 駐 院 醫 生, 以 及 擢 升 4 名 副 顧 問 醫 生 這 些 新 聘 請 和 擢 升 的 醫 生 要 一 段 時 間 才 能 完 全 熟 習 新 的 工 作 新 界 東 聯 網 希 望 強 化 其 婦 產 科 團 隊, 到 2008 年 時 會 因 應 最 新 情 況 檢 討 新 界 東 聯 網 提 供 的 婦 科 急 症 服 務 ( 三 ) 在 產 科 服 務 方 面, 新 界 東 聯 網 目 前 是 把 所 有 產 科 住 院 服 務 集 中 由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提 供, 這 樣 安 排 主 要 是 因 為 該 院 有 全 面 的 新 生 嬰 兒 護 理 及 深 切 治 療 支 援 根 據 醫 管 局 婦 產 科 專 科 協 調 委 員 會 所 訂 定 的 指 標, 該 局 只 應 考 慮 在 每 年 嬰 兒 出 生 率 達 3 000 或 以 上 的 醫 院 開 設 產 科 服 務, 以 便 確 保 有 關 醫 護 人 員 具 足 夠 經 驗 應 付 孕 婦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或 會 出 現 的 風 險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目 前 大 埔 及 北 區 每 年 的 本 地 新 生 嬰 兒 人 數 約 為 2 600 名, 而 其 中 在 公 立 醫 院 出 生 的 約 有 2 000 名 鑒 於 大 埔 及 北 區 的 新 生 嬰 兒 在 公 立 醫 院 的 出 生 率 尚 未 達 至 上 述 指 標, 醫 管 局 現 時 並 無 計 劃 在 北 區 醫 院 開 設 產 科 服 務 李 國 英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表 示, 他 調 整 有 關 服 務 是 基 於 在 過 去 兩 年 流 失 了 9 名 醫 生, 但 他 在 第 ( 二 ) 部 分 卻 回 答 說, 已 招 聘 了 相 應 的 人 手
32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當 然, 他 提 到 那 些 醫 生 可 能 經 驗 較 淺, 還 未 可 以 應 付 但 是, 我 想 問 可 否 把 那 些 醫 生 和 現 有 的 資 深 醫 生 互 相 調 配 和 配 合, 而 避 免 取 消 北 區 醫 院 的 有 關 服 務 呢?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據 我 所 知, 在 新 界 東 聯 網, 整 個 聯 網 的 婦 科 屬 一 支 團 隊, 並 已 運 作 了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所 以, 不 論 在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大 埔 醫 院 那 打 素 醫 院, 還 是 北 區 醫 院 的 婦 科 服 務, 均 是 屬 於 該 團 隊 的, 有 關 醫 院 之 間 可 以 很 靈 活 地 調 動 人 手, 而 不 同 的 人 也 會 輪 流 到 不 同 的 醫 院 當 值, 有 關 這 方 面, 他 們 已 經 是 這 樣 做 李 國 英 議 員 : 主 席, 我 看 不 出 為 何 要 取 消 有 關 服 務? 如 果 目 前 已 是 這 樣 做, 為 何 還 會 取 消 北 區 醫 院 的 服 務 呢? 主 席 : 這 並 非 你 剛 才 補 充 質 詢 的 一 部 分 鄭 家 富 議 員 : 很 多 時 候, 我 們 把 急 症 服 務 視 為 醫 院 的 主 要 服 務, 好 像 消 防 局 般, 救 人 如 救 火, 不 會 因 為 某 區 在 某 年 的 火 警 減 少, 便 不 要 某 區 的 消 防 局 了 我 希 望 局 長 就 此 解 釋 一 下 婦 科 的 急 症 不 應 因 為 醫 院 突 然 人 手 不 多 或 減 少 了, 或 是 緊 急 的 手 術 數 目 不 足 夠 而 顯 示 地 區 的 要 求 偏 低, 便 貿 然 取 消 服 務 如 果 真 的 是 急 症, 一 旦 遇 上 交 通 擠 塞, 是 個 多 兩 個 小 時 也 未 必 能 到 達 沙 田 的, 但 救 急 扶 危 是 分 秒 必 爭 的, 因 此, 局 長 是 否 認 同 這 次 服 務 的 取 消, 其 實 是 令 北 區 很 多 婦 女, 在 有 急 症 需 要 的 問 題 上 處 於 一 個 很 危 急 的 狀 態? 他 會 否 再 考 慮 更 正 及 恢 復 北 區 醫 院 的 婦 科 急 症 服 務 呢?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已 表 示, 新 界 東 聯 網 會 在 2008 年 檢 討 這 項 措 施 在 實 行 後 的 情 況 最 重 要 的 是 大 家 所 看 到 的 數 字, 例 如 派 1 名 專 科 醫 生 在 北 區 醫 院 當 值 時, 他 每 星 期 處 理 十 多 名 病 人, 平 均 每 天 約 二 三 名, 至 於 有 需 要 做 手 術 的 病 人, 每 星 期 則 只 有 一 兩 名, 這 對 於 一 名 駐 院 的 專 科 醫 生 來 說, 工 作 量 是 相 當 低 的, 也 不 合 乎 資 源 投 放 的 原 則 此 外, 有 時 候, 有 關 的 手 術 並 非 由 一 個 人 做, 而 是 要 多 些 人 手 來 幫 忙 才 可, 所 以, 如 果 他 們 是 集 中 在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做 手 術, 手 術 的 質 素 和 支 援 便 會 大 大 增 加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33 當 然, 我 們 認 為 如 果 是 可 以 的 話, 每 一 個 地 區 也 提 供 所 有 的 急 症 服 務, 那 麼 任 何 人 也 可 以 很 方 便 地 看 急 症 可 是, 就 香 港 來 說, 運 送 的 時 間 根 本 不 會 成 為 一 個 很 大 的 問 題, 由 北 區 到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的 救 護 車 車 程 約 需 時 28 分 鐘 因 此, 就 一 般 的 婦 科 急 症 來 說, 這 是 可 以 容 忍 的 時 段, 因 為 一 般 的 婦 科 急 症 並 不 如 創 傷 性 或 其 他 急 症 般 嚴 重 鄭 家 富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局 長 未 回 答 有 關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局 長 說 會 在 2008 年 進 行 檢 討, 既 然 他 覺 得 要 檢 討, 很 明 顯 是 他 也 覺 得, 過 去 已 存 在 的, 必 定 有 其 存 在 的 原 因, 局 長 會 否 覺 得 要 立 刻 檢 討 呢? 局 長 說 車 程 只 需 時 28 分 鐘, 如 果 吐 露 港 公 路 一 旦 交 通 擠 塞, 而 這 卻 是 關 乎 救 急 扶 危 的, 他 如 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呢? 主 席 : 鄭 家 富 議 員, 請 重 複 你 剛 才... 鄭 家 富 議 員 : 他 尚 未 回 答 我 有 關 局 方 的 基 本 政 策 如 果 局 方 認 為 救 急 或 急 症 是 一 項 基 本 的 醫 院 服 務, 他 便 不 應 以 讓 1 名 專 科 醫 生 駐 守 在 1 間 醫 院 的 效 率 並 不 太 高 為 由... 主 席 : 你 無 須 再 解 釋, 直 接 重 複 補 充 質 詢 吧, 因 為 還 有 多 位 議 員 輪 候 提 問 鄭 家 富 議 員 : 這 項 便 是 我 的 跟 進 質 詢 了, 但 局 長 尚 未 回 答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認 為 我 已 解 釋 清 楚 原 因 是 甚 麼 當 然, 我 們 會 按 照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所 說 的, 在 2008 年 因 應 專 科 醫 生 的 經 驗 開 始 成 熟 時, 便 會 檢 討 這 種 做 法 此 外, 我 們 也 會 視 乎 當 時 各 區 婦 產 科 的 急 症 情 況 怎 樣, 才 可 以 決 定 的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對 於 主 體 答 覆 第 ( 三 ) 部 分, 即 有 關 3 000 名 的 出 生 率, 我 感 到 非 常 不 安 主 席, 出 生 率 低 是 全 香 港 的 問 題, 否 則 特 首 也 不 會 呼 籲 每
34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個 家 庭 生 3 名 孩 子 就 現 時 的 情 況 來 看, 其 實 問 題 並 非 只 是 出 現 在 北 區 和 大 埔, 將 軍 澳 的 新 區 也 是 沒 有 產 科 的 如 果 以 現 時 的 情 況 推 斷, 到 最 後 會 否 變 成 沒 有 一 個 地 區 是 有 產 科 的 呢? 因 為 每 一 區 都 不 會 有 高 於 3 000 名 嬰 兒 的 出 生 率 主 席, 我 覺 得 這 個 標 準 其 實 跟 特 首 呼 籲 每 個 家 庭 生 3 名 孩 子 的 政 策 是 背 道 而 馳 的, 因 應 現 時 香 港 人 口 老 化 的 社 區 環 境,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重 新 檢 討 這 項 準 則, 或 是 否 有 需 要 作 出 改 動 呢? 又 或 是 我 們 應 否 有 一 個 準 則, 便 是 最 低 限 度 每 一 區 一 定 要 有 1 間 醫 院 提 供 產 科, 而 不 是 以 如 此 死 板 的 數 字 來 決 定 有 關 地 區 應 否 設 有 產 科 呢?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醫 管 局 的 策 劃 並 非 根 據 18 區 而 決 定 的, 而 是 根 據 7 個 聯 網 而 決 定 的 在 7 個 聯 網 中, 每 一 個 聯 網 最 低 限 度 也 有 1 間 產 科 醫 院, 所 以 所 有 市 民 也 能 在 一 個 指 定 的 時 間 內 到 達 有 關 醫 院 就 產 科 方 面, 在 湯 議 員 剛 才 提 及 的 九 龍 東, 聯 合 醫 院 便 提 供 了 產 科 服 務, 而 新 界 東 則 由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提 供 產 科 服 務 因 此, 這 不 是 根 據 區 域 來 決 定, 而 是 根 據 每 一 個 聯 網 來 決 定 的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我 明 白 他 的 答 覆, 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是, 是 否 不 應 以 聯 網 區 來 看 呢? 因 為 如 果 聯 網 區 的 區 域 很 大, 例 如 由 將 軍 澳 前 往 聯 合 醫 院, 乘 的 士 便 會 很 昂 貴, 需 時 也 很 久, 北 區 大 埔 墟 和 沙 田 也 是 一 樣... 主 席 : 好 了, 大 家 也 明 白 你 的 意 思 了 你 只 須 重 述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無 須 再 作 解 釋 湯 家 驊 議 員 :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便 是,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放 棄 以 聯 網 區 來 決 定 是 否 設 有 產 科 設 施, 而 是 以 18 區 來 決 定 呢? 主 席 : 其 實, 你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跟 18 區 並 無 關 連, 也 沒 有 提 及 聯 網 你 現 在 是 因 應 局 長 的 答 覆 才 提 出 這 項 質 詢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是 問 局 長, 應 否 維 持 3000 這 個 數 目 和 應 否 作 出 檢 討 對 嗎? 請 坐 下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35 湯 家 驊 議 員 : 謝 謝 主 席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謝 謝 你 給 我 解 釋 了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有 關 政 策 的 策 劃 是 專 家 小 組 的 建 議, 這 也 是 根 據 世 界 各 地 有 關 這 方 面 服 務 的 策 劃 而 決 定 的 為 何 要 以 3 000 名 為 標 準 呢? 那 是 因 為 最 低 限 度 每 天 也 要 有 數 十 名 嬰 兒 出 生 才 可, 否 則, 我 們 便 要 投 放 很 多 資 源, 例 如 在 產 房 的 設 施, 特 別 是 在 照 顧 深 切 治 療 部 的 嬰 兒 方 面 很 多 時 候, 如 果 出 生 嬰 兒 有 問 題, 便 要 立 即 搶 救, 甚 至 是 做 手 術 如 果 在 18 區 中 每 一 區 都 設 有 專 科 人 員 駐 守, 我 們 根 本 沒 有 也 不 能 培 訓 出 那 麼 多 專 業 人 才 因 此, 我 們 一 定 要 把 一 些 特 別 的 服 務 集 中 才 可 為 何 產 科 是 如 此 重 要 的 呢? 那 是 因 為 這 並 非 只 關 乎 產 婦 的 問 題 產 婦 也 會 出 現 併 發 症, 但 比 較 少 很 多 時 候 是 嬰 兒 有 問 題, 特 別 是 早 產 嬰 兒,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是 一 定 要 有 一 定 的 服 務 水 準 才 可, 而 不 可 以 到 處 也 是 產 科 醫 院, 令 水 準 難 以 維 持 的 郭 家 麒 議 員 : 我 理 解 局 長 的 困 難, 我 也 看 到 可 能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北 區 或 大 埔 區 加 起 來 的 內 地 產 婦 數 字 會 多 於 3 000 我 想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我 們 想 知 道 在 這 次 重 整 下, 究 竟 前 線 的 醫 護 人 手 有 沒 有 真 正 減 少? 因 為 他 們 的 工 作 量 很 大, 須 長 時 間 工 作, 我 關 心 這 一 點 此 外, 局 長 說 在 2008 年 會 再 作 檢 討, 他 可 否 多 說 一 些, 有 沒 有 計 劃 或 承 諾, 相 對 今 年 來 說, 在 2008 年 會 多 撥 一 些 資 源 增 聘 醫 護 人 手? 增 聘 的 資 源 是 多 少? 怎 樣 可 以 提 供 服 務 呢?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郭 議 員 提 出 了 兩 項 補 充 質 詢 有 關 第 一 項, 在 新 界 東 聯 網 內, 從 服 務 數 字 看 來, 接 受 婦 科 服 務 的 人 數 並 沒 有 增 加, 一 直 保 持 在 一 定 的 數 目, 而 且 有 輕 微 的 減 少 至 於 人 手 方 面, 現 時 的 醫 生 也 保 持 在 一 定 的 數 目, 但 由 於 人 手 流 失 的 問 題, 婦 產 科 的 專 科 醫 生 數 字 卻 減 少 了, 而 其 他 聯 網 也 存 在 同 樣 的 問 題 所 以, 現 時 的 確 出 現 了 人 才 流 失 的 情 況 至 於 第 二 項, 醫 管 局 打 算 在 來 年 繼 續 增 加 醫 生 人 手, 特 別 是 產 科 醫 生 據 我 所 知, 在 2007 年 至 2008 年, 將 會 增 加 婦 產 科 醫 生 的 招 聘, 全 香 港 最 低 限 度 會 增 加 17 至 18 名, 當 然 有 一 部 分 會 在 新 界 東 聯 網 內 服 務 郭 家 麒 議 員 : 我 相 信 局 長 可 能 尚 未 找 到 那 兩 項 數 字, 即 包 括 人 手 的 改 變, 以 及 2008 年 在 新 界 東 會 增 加 的 人 手 數 字, 我 希 望 他 在 會 後 補 充
36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手 邊 有 這 些 數 字, 不 過 要 給 我 一 點 時 間 找 出 來 而 已 在 醫 生 方 面, 據 我 的 資 料 顯 示, 在 1 月 31 日,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有 32 名 醫 生, 相 對 於 2003 年 的 33 名, 只 減 少 了 1 名 至 於 護 士 方 面, 在 2003 年,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有 177 名, 現 時 反 而 增 加 至 191 名, 這 當 然 是 由 於 婦 產 科 工 作 較 之 前 忙 碌 主 席 :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8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劉 江 華 議 員 : 其 實, 這 是 一 個 很 嚴 重 的 問 題, 局 長 只 提 出 了 一 個 原 因, 指 有 人 手 流 失, 但 李 國 英 議 員 已 指 出 當 局 說 會 增 聘 人 手 事 實 上, 最 近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的 產 科 已 迫 爆, 特 別 是 有 很 多 非 本 地 婦 女 前 來 生 育, 所 以 當 局 便 把 所 有 資 源 集 中 在 那 裏 來 應 付 目 前 的 問 題 可 是, 這 是 對 本 地 婦 女 非 常 不 公 平, 也 違 反 了 特 首 曾 提 出 本 地 婦 女 獲 優 先 服 務 的 政 策 現 時, 很 明 顯 有 數 百 人 受 到 影 響, 特 別 是 在 過 去 的 2006 年, 還 有 九 十 多 宗 是 緊 急 手 術 緊 急 手 術 是 與 性 命 攸 關 的, 現 時 卻 沒 有 這 種 服 務, 因 此, 我 想 問 局 長 可 否 暫 緩 這 項 計 劃? 他 原 定 於 4 月 推 行, 現 時 是 3 月, 他 可 否 暫 緩 數 月, 視 乎 人 手 或 情 況 後 才 再 作 打 算 呢? 因 為 我 覺 得 如 果 要 立 即 推 行, 是 會 引 起 公 憤 的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我 首 先 要 回 應 劉 江 華 議 員 提 出 有 關 內 地 孕 婦 的 問 題 自 從 我 們 在 2 月 1 日 引 進 新 措 施 後, 根 據 醫 管 局 的 非 本 港 居 民 的 孕 婦 數 字, 減 少 了 超 過 30%, 這 個 數 字 是 全 面 性 地 減 低 了 ; 而 大 部 分 的 孕 婦 也 有 預 約, 相 比 起 以 前, 從 急 症 室 接 收 的 數 字 也 減 少 了 達 七 成 之 多, 這 證 明 了 我 們 的 措 施 有 一 定 的 效 用 第 二, 至 於 有 關 婦 科 急 症 方 面 這 裏 並 非 指 產 科, 而 是 指 婦 科 的 急 症 大 部 分 的 急 症 也 跟 流 產 有 關, 有 時 候, 這 些 問 題 並 非 緊 急 至 缺 少 了 一 兩 個 小 時 的 照 顧 便 會 有 生 命 危 險 的 一 般 來 說, 婦 科 的 專 科 醫 生 認 為 婦 科 的 急 症 是 可 採 用 現 時 的 措 施 來 處 理, 而 不 會 影 響 至 增 加 風 險 的 有 關 這 方 面, 我 剛 才 已 清 楚 解 釋,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這 種 做 法, 反 而 可 以 令 新 界 東 聯 網 整 體 的 婦 科 急 症 服 務 和 質 素 得 以 維 持 劉 江 華 議 員 : 既 然 有 關 內 地 孕 婦 的 政 策 已 有 效 應, 那 麼, 不 是 已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讓 局 長 可 將 這 計 劃 暫 緩 數 月, 而 不 用 立 即 執 行 的 嗎?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37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相 信 婦 科 和 產 科 是 兩 回 事,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已 解 釋 了 醫 管 局 有 關 新 界 東 聯 網 的 數 字, 專 科 醫 生 是 不 應 在 一 間 醫 院 裏 做 那 麼 少 的 工 作 的, 這 對 於 資 源 分 配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考 慮 劉 江 華 議 員 : 主 席, 他 仍 然 沒 有 回 答 我 可 否 暫 緩 數 月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只 可 把 這 項 信 息 交 由 醫 管 局 作 考 慮 主 席 : 第 五 項 質 詢 監 管 收 債 公 司 Regulation of Debt Collection Agencies 5.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在 去 年 5 月 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答 覆 本 人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當 局 會 繼 續 打 擊 收 債 公 司 的 不 法 追 債 行 為 然 而, 本 人 獲 悉, 近 日 收 債 公 司 的 追 債 活 動 對 市 民 造 成 的 滋 擾 有 惡 化 趨 勢 有 銀 行 財 務 公 司 電 訊 公 司 美 容 服 務 公 司 以 至 補 習 導 師 亦 有 僱 用 這 些 公 司 追 收 顧 客 欠 款, 令 不 少 市 民 受 到 滋 擾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自 去 年 4 月 1 日 至 今, 市 民 就 收 債 公 司 的 滋 擾 行 為 向 警 方 舉 報 的 個 案 數 字 該 數 字 與 去 年 4 月 之 前 兩 年 的 有 關 數 字 如 何 比 較, 以 及 政 府 處 理 這 些 個 案 的 平 均 開 支 ; ( 二 ) 會 不 會 重 新 考 慮 接 納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 法 改 會 ) 在 2002 年 的 建 議, 訂 立 一 項 騷 擾 債 務 人 及 他 人 的 刑 事 罪 行 和 設 立 法 定 的 發 牌 制 度 監 管 收 債 公 司 ; 如 果 會, 詳 情 是 甚 麼 ; 如 果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 三 ) 會 不 會 考 慮 加 強 執 法, 以 遏 止 收 債 公 司 以 滋 擾 手 法 追 討 欠 債 ; 如 果 會, 詳 情 是 甚 麼 ; 如 果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38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2004 至 2006 年, 警 方 接 獲 與 收 債 活 動 有 關 的 刑 事 罪 行 舉 報 數 字 為 1988 2 355 及 1 903 宗 ; 同 期 的 非 刑 事 滋 擾 行 為 的 舉 報 數 字 則 為 20 429 18 255 及 15 050 宗, 數 字 持 續 下 降 鑒 於 每 宗 案 件 的 複 雜 程 度 不 同, 調 查 的 程 序 和 時 間 亦 會 有 所 分 別, 而 有 關 人 員 亦 可 能 在 同 一 時 間 處 理 其 他 類 別 的 案 件, 所 以 當 局 很 難 就 每 一 宗 個 案 所 需 的 平 均 開 支 作 出 評 估 ( 二 ) 就 法 改 會 在 2002 年 發 表 有 關 規 管 收 債 手 法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政 府 經 詳 細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和 關 注 後, 已 於 2005 年 9 月 向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發 出 對 報 告 書 的 回 應 當 局 的 立 場 沒 有 改 變 簡 而 言 之, 當 局 會 繼 續 執 行 現 有 的 多 項 法 律 條 文, 以 打 擊 收 債 公 司 的 非 法 收 債 行 為, 無 須 引 入 其 他 新 的 法 律 條 文 至 於 與 收 債 有 關 的 纏 擾 行 為, 當 局 會 在 考 慮 法 改 會 的 另 一 份 報 告 書, 即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時 一 併 處 理 ( 三 ) 當 局 一 直 致 力 執 法 打 擊 違 法 收 債 行 為 為 針 對 有 關 問 題, 警 方 特 別 指 派 刑 事 調 查 隊 監 察 及 調 查 收 債 事 件 中 可 能 引 起 的 刑 事 罪 行, 以 防 止 同 類 型 犯 罪 活 動 由 於 很 多 涉 及 收 債 的 刑 事 案 件 都 和 三 合 會 及 高 利 貸 集 團 有 關, 警 方 會 繼 續 強 化 警 隊 刑 事 情 報 網 絡,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進 行 臥 底 行 動, 以 堵 截 這 些 非 法 集 團 的 收 入 來 源 警 方 亦 與 澳 門 執 法 機 關 在 打 擊 高 利 貸 活 動 的 情 報 交 流 與 協 調 執 法 方 面, 保 持 緊 密 的 接 觸, 以 從 根 源 打 擊 違 法 收 債 活 動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重 點 提 及 三 合 會 及 高 利 貸, 但 我 相 信 絕 大 部 分 個 案, 即 每 年 過 萬 宗 個 案 均 全 部 與 黑 社 會 無 關, 而 是 與 香 港 銀 行 財 務 公 司 信 用 卡 公 司 電 訊 公 司 ( 包 括 香 港 首 富 的 公 司 ) 有 關, 有 時 候 欠 款 只 是 二 三 百 元, 也 委 託 收 債 公 司 追 債, 導 致 借 貸 人 的 家 屬, 包 括 家 中 長 者, 恐 懼 得 連 晚 上 也 不 敢 回 家, 甚 至 要 求 調 遷 對 於 這 些 不 屬 於 黑 社 會 的 追 債 行 為 對 市 民 構 成 的 滋 擾, 政 府 多 次 拒 絕 以 立 法 形 式 監 管 收 債 公 司, 局 長 的 這 項 決 定 是 否 鼓 勵 和 助 長 這 些 大 財 團, 包 括 銀 行 財 務 公 司 電 訊 公 司, 繼 續 模 仿 黑 社 會 的 追 債 手 段 來 滋 擾 香 港 數 以 百 萬 計 的 市 民 呢?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39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首 先 要 決 定 一 項 大 原 則, 當 局 同 意 法 改 會 的 意 見, 最 大 的 原 則 是 這 些 信 貸 提 供 者 和 其 代 理 有 權 採 取 合 理 行 動 追 討 這 些 債 項 我 們 必 須 力 求 爭 取 一 個 適 當 的 平 衡, 一 方 面 保 障 債 權 人 收 債 的 合 法 需 要, 另 一 方 面 確 保 債 務 人 無 須 承 受 不 合 理 的 壓 力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警 方 一 定 會 打 擊 採 取 非 法 手 段 的 收 債 活 動 如 果 借 貸 人 用 合 法 方 法 追 討 債 項 而 不 涉 及 違 法 行 為 時, 警 方 是 很 難 插 手 的 當 然, 陳 偉 業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一 些 纏 擾 行 為, 即 滋 擾 借 貸 人 的 行 為,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已 提 到, 政 府 也 注 意 到 法 改 會 的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政 府 正 要 研 究 報 告 書 的 內 容, 我 們 希 望 在 落 實 研 究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時, 一 併 處 理 追 債 的 纏 擾 行 為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剛 才 提 到 香 港 大 財 團, 包 括 財 務 公 司 信 用 卡 公 司 銀 行 電 訊 公 司 等, 收 債 公 司 是 模 仿 黑 社 會 手 段, 對 借 貸 人 和 其 家 人 構 成 滋 擾 如 果 局 長 不 立 法 監 管 的 話, 局 長 的 政 策 便 是 鼓 勵 和 縱 容 這 些 公 司 模 仿 黑 社 會 的 手 法 來 滋 擾 香 港 過 百 萬 名 市 民 我 想 問 局 長 對 這 種 做 法 的 意 見, 局 長 完 全 沒 有 回 答, 他 是 否 縱 容 和 鼓 勵 這 些 大 財 團 公 司 採 用 這 些 手 段?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陳 議 員 的 這 項 指 控 十 分 嚴 重, 他 說 我 們 鼓 勵 大 財 團 這 樣 做, 這 項 指 控 是 完 全 不 成 立 的 我 已 表 示 香 港 警 方 執 法 是 依 據 香 港 法 律, 如 果 有 任 何 違 法 行 為, 無 論 是 大 財 團 或 小 財 團, 甚 至 黑 社 會 也 好, 我 們 必 定 會 採 取 適 當 的 執 法 行 動 陳 議 員 剛 才 說, 這 些 所 謂 收 債 公 司 纏 擾 香 港 過 百 萬 市 民, 這 說 法 是 完 全 誇 大 的 根 據 我 剛 才 的 主 體 答 覆, 非 刑 事 滋 擾 行 為 的 舉 報 數 字 是 持 續 下 降 的, 由 2004 年 的 20 429 宗 下 降 至 2006 年 的 15 050 宗 詹 培 忠 議 員 : 主 席, 我 瞭 解 根 據 香 港 法 律, 市 民 如 果 超 過 18 歲, 父 母 雖 然 與 他 有 親 屬 關 係, 但 也 不 用 承 擔 其 法 律 責 任, 政 府 會 否 真 的 考 慮 立 法 保 障 某 些 市 民, 避 免 因 為 其 親 屬 或 朋 友 借 貸 而 受 到 困 擾? 這 點 是 值 得 政 府 深 思 的,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正 式 立 法 呢? 政 府 不 要 在 這 裏 回 答 議 員 的 質 詢 時 只 是 耍 太 極, 這 是 無 意 思 無 意 義 的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詹 培 忠 議 員 與 陳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有 點 相 似, 即 是 現 時 有 些 收 債 的 人 用 一 些 纏 擾 方 法, 滋 擾 借 貸 人 或 其 家 人, 而 這 些 行 為 又 不 構 成 現 時 的 刑 事 罪 行, 例 如 刑 事 恐 嚇 和 刑 事 毀 壞, 但 這 些 行 為 也 造 成 很 大 滋 擾, 他 們 像 冤 鬼 般 纏 擾 借 貸 人, 我 們 又 有 沒 有 方 法 解 決 呢? 政 府 已 注 意 到
40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這 點, 而 這 類 纏 擾 行 為 不 但 牽 涉 追 債 的 人, 很 多 時 候, 例 如 男 子 追 求 女 子 時 也 會 出 現 這 類 纏 擾 行 為 我 們 在 研 究 法 改 會 的 另 一 份 報 告, 即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時, 希 望 將 來 在 這 方 面 立 法, 不 是 只 為 了 一 個 行 業, 而 是 為 了 保 障 全 港 市 民 免 受 任 何 纏 擾 行 為 的 滋 擾 ; 不 是 只 保 障 借 貸 人, 而 是 保 護 全 港 市 民 就 這 一 點, 香 港 政 府 是 會 做 的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其 實 也 是 其 中 一 名 受 害 人, 多 間 大 財 團 委 託 收 債 公 司 經 常 致 電 滋 擾 我, 我 亦 曾 就 此 向 警 務 處 處 長 鄧 景 成 投 訴 根 據 局 長 的 答 覆, 我 們 可 見 由 2004 年 至 2006 年, 所 謂 非 刑 事 滋 擾 行 為 差 不 多 有 6 萬 宗, 這 不 是 一 個 小 數 目 我 覺 得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沒 有 提 及, 就 這 類 所 謂 非 刑 事 的 滋 擾 行 為, 如 果 當 局 不 進 行 立 法 的 話, 如 何 防 止 這 類 事 件 發 生? 局 長 告 訴 我 們, 法 改 會 曾 提 出 某 些 建 議, 但 局 長 要 明 白, 他 身 為 一 位 問 責 官 員, 代 表 特 首 管 理 香 港 治 安, 我 想 請 問 他 何 時 會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以 防 止 非 刑 事 的 滋 擾 行 為 呢? 他 何 時 會 做, 以 及 是 否 會 做?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剛 才 也 重 複 表 示, 這 類 纏 擾 行 為 不 單 局 限 於 收 債 公 司, 很 多 時 候, 香 港 市 民 對 一 些 纏 擾 行 為 也 感 到 煩 擾, 希 望 政 府 想 辦 法 規 管 因 此, 我 們 覺 得 如 果 一 定 要 立 法 的 話, 便 不 可 以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將 來 制 定 一 項 法 例 以 針 對 這 類 纏 擾 行 為, 又 制 定 另 一 項 法 例 以 針 對 另 一 些 纏 擾 行 為 現 時 政 府 正 研 究 法 改 會 的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我 們 希 望 在 研 究 這 份 報 告 書 時, 一 併 處 理 因 收 債 公 司 而 引 起 的 纏 擾 行 為, 將 這 些 有 關 的 行 為 刑 事 化 來 處 理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何 時 會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有 關 法 例? 局 長 表 示 不 希 望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這 是 借 詞 推 搪, 其 實 他 這 種 做 法 是 頭 痛 醫 腳, 腳 痛 醫 頭...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已 經 提 出 了 你 的 跟 進 質 詢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剛 才 提 到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民 政 事 務 局 現 正 深 入 研 究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在 現 階 段, 民 政 事 務 局 也 未 定 下 具 體 時 間 表 我 會 把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意 見 向 民 政 事 務 局 反 映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41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我 相 信 有 關 纏 擾 行 為, 尤 其 追 債 的 纏 擾 行 為, 並 非 是 今 天 才 發 生 的 事, 各 位 議 員 亦 常 因 此 到 地 區 上 替 市 民 調 遷 單 位, 自 10 年 前 已 開 始 局 長 會 否 覺 得 有 失 職 的 情 況 呢? 因 為 多 年 來 也 沒 有 做 過 任 何 工 作 來 解 決 問 題 在 2002 年, 法 改 會 於 規 管 收 債 手 法 報 告 書 提 出 建 議, 但 政 府 經 過 詳 細 考 慮 後 表 示 不 落 實, 現 在 又 要 研 究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而 民 政 事 務 局 又 沒 有 訂 下 時 間 表 自 出 任 保 安 局 局 長 多 年, 局 長 是 否 承 認 一 點 工 作 也 沒 有 做? 是 否 承 認 在 這 方 面 有 失 職, 會 立 即 採 取 一 些 補 救 措 施 呢?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政 府 一 直 十 分 關 注 這 問 題, 亦 做 了 很 多 工 夫 由 於 這 問 題 並 非 單 由 保 安 局 便 能 決 定, 所 以 我 們 一 直 採 取 跨 部 門 跨 局 的 方 法 來 針 對 這 問 題, 例 如 我 們 亦 與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合 作 過 往 金 管 局 為 了 要 配 合 我 們 的 工 作, 已 經 向 旗 下 認 可 機 構 發 出 很 多 指 引, 告 訴 它 們 如 果 提 供 借 貸 而 聘 請 收 債 公 司 代 為 收 債 時, 有 甚 麼 情 況 要 避 免, 一 定 不 可 以 造 成 纏 擾 因 此, 針 對 金 管 局 認 可 機 構 的 收 債 公 司 的 投 訴 數 字 一 直 下 降, 與 我 剛 才 提 到 的 統 計 數 字 脗 合 例 如 在 2003 年, 認 可 機 構 的 收 債 投 訴 有 717 宗,2004 年 下 降 至 348 宗,2005 年 下 降 至 171 宗,2006 年 下 降 至 129 宗 我 們 一 直 有 做 工 夫, 令 即 使 並 非 是 不 合 法 但 仍 算 不 合 理 的 行 為 盡 量 減 少 現 時 我 也 承 認, 對 於 一 些 不 屬 於 非 法, 但 造 成 滋 擾 的 行 為, 我 們 應 構 想 怎 樣 應 付 因 此, 我 們 會 盡 快 落 實 研 究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令 所 有 被 纏 擾 的 人, 無 論 是 被 收 債 公 司 或 被 懷 有 其 他 目 的 的 人 纏 擾, 也 能 獲 得 保 障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7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譚 香 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說 明 研 究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的 時 間 表 和 其 他 情 況 其 實, 看 回 2004 年 至 2006 年 的 數 字, 有 關 刑 事 罪 行 為 1 900 宗 仍 屬 很 高 的 數 字, 即 使 非 刑 事 行 為 的 數 字 也 有 15 000 宗, 其 實 亦 是 甚 高 的 現 時 就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還 未 定 下 時 間 表, 在 現 階 段, 局 長 會 採 取 甚 麼 措 施 以 減 低 這 些 個 案 數 字 呢?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只 可 以 在 現 階 段 加 強 打 擊 非 法 收 債 行 為 此 外, 我 們 會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尤 其 在 屋 苑 向 市 民 宣 傳 不 要 胡 亂 借 高 利 貸 據 我 們 收 集 的 資 料 顯 示, 有 些 高 利 貸 公 司 只 向 屋 苑 進 行 宣 傳, 以 吸 引 市 民 借 貸, 最 少 我 們 可 以 在 這 方 面 做 點 工 作 至 於 有 關 纏 擾 行 為 研 究 報 告 書 方 面, 我 會 向 民 政 事 務 局 反 映 各 位 議 員 的 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