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面 解 析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 版 ) 中 天 恒 李 三 喜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出 台 背 景 重 要 作 用 构 成 要 素 主 要 特 点 重 点 解 析 ( 一 ) 总 则 ( 二 ) 术 语 ( 三 ) 一 般 规 定 ( 四 )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 五 ) 招 标 控 制 价 ( 六 ) 投 标 报 价 ( 七 )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 八 ) 工 程 计 量 ( 九 )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 十 ) 合 同 价 款 期 中 支 付 ( 十 一 ) 竣 工 结 算 与 支 付 ( 十 二 ) 合 同 解 除 的 价 款 结 算 与 支 付 ( 十 三 ) 合 同 价 款 争 议 的 解 决 ( 十 四 )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 十 五 ) 工 程 计 价 资 料 与 档 案 ( 十 六 ) 工 程 计 价 表 格
为 及 时 总 结 我 国 实 施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以 来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最 新 理 论 研 究 成 果, 本 人 认 真 学 习 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文 件 2013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计 量 规 范 辅 导 教 材 学 习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方 法,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行 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干 部 学 院 朱 裕 宽 课 件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 500-2013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经 营 与 管 理 分 会 常 务 理 事 李 永 福 教 授 课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管 理 与 审 计 中 天 恒 达 总 工 程 师 英 国 皇 家 特 许 测 量 师 高 级 工 程 马 玉 峰 课 件 中 天 恒 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标 准 中 天 恒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发 布 等 资 料 及 中 天 恒 达 造 价 咨 询 人 员 的 最 佳 实 践, 对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 版 ) 全 面 解 析 如 下 一 出 台 背 景 为 及 时 总 结 我 国 实 施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以 来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最 新 理 论 研 究 成 果, 顺 应 市 场 要 求, 结 合 建 设 工 程 行 业 特 点, 在 新 时 期 统 一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编 制 和 计 价 行 为, 实 现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动 态 监 管 企 业 自 主 报 价 市 场 形 成 价 格 的 宏 伟 目 标,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及 时 对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08 进 行 全 方 位 修 改 补 充 和 完 善 修 订 后 的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将 于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2013 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简 称 新 规 范 ) 的 编 制 是 对
2008 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简 称 原 规 范 ) 的 修 改 补 充 和 完 善, 它 不 仅 较 好 地 解 决 了 原 规 范 执 行 以 来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而 且 对 清 单 编 制 和 计 价 的 指 导 思 想 进 行 了 深 化, 在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动 态 监 管 企 业 自 主 报 价 市 场 决 定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新 规 范 规 定 了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中 期 支 付 竣 工 结 算 支 付 以 及 合 同 解 除 的 价 款 结 算 与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法, 展 现 了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的 措 施, 强 化 了 清 单 计 价 的 执 行 力 度 进 入 新 世 纪 以 来, 我 国 的 建 设 行 业 在 突 飞 猛 进 快 速 发 展 随 着 与 国 际 市 场 接 轨 的 步 步 深 化,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体 制 也 一 直 经 受 着 重 大 的 改 革 与 考 验,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模 式 正 在 不 断 演 进,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方 式 更 是 经 历 了 三 次 重 大 的 变 革, 从 原 先 传 统 的 定 额 计 价 方 式 转 变 为 2003 清 单 计 价, 历 时 5 年, 后 又 转 换 为 2008 清 单 计 价, 最 近 发 布 的 2013 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已 于 201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这 是 我 国 工 程 造 价 即 将 面 临 的 第 四 次 革 新 2013 规 范 的 实 施 是 工 程 造 价 在 经 历 了 政 府 定 价 即 政 府 控 制 消 耗 量 和 价 格 ; 政 府 指 导 价 即 政 府 控 制 消 耗 量 不 控 制 价 格 ; 清 单 计 价 即 市 场 决 定 消 耗 量 和 价 格 ; 将 要 面 临 的 第 四 次 革 新 现 阶 段, 我 国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两 种 计 价 模 式 并 存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的 造 价 管 理 方 式 仍 面 临 着 新 的 机 遇 和 挑 战,2013 规 范 的 发 布 施 行, 将 提 高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改 革 的 整 体 效 力 1 更 加 有 利 于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全 面 推 行 ; 2 更 加 有 利 于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参 与 各 方 的 计 价 行 为 ; 3 更 加 有 利 于 营 造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
4 是 政 府 加 强 宏 观 管 理 转 变 工 作 职 能 的 有 效 途 径 ; 5 是 快 速 实 现 与 国 际 通 行 惯 例 接 轨 的 重 要 手 段 ; 6 是 进 一 步 推 动 我 国 工 程 造 价 改 革 迈 上 新 台 阶 的 里 程 碑 2013 规 范 的 出 台, 标 志 着 我 国 工 程 价 款 管 理 迈 入 全 过 程 精 细 化 管 理 的 新 时 代, 工 程 价 款 管 理 将 向 集 约 型 管 理 科 学 化 管 理 全 过 程 管 理 重 在 前 期 管 理 的 方 向 转 变 和 发 展 二 重 要 作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编 制 招 标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投 标 报 价 和 工 程 结 算 时 调 整 工 程 量 的 依 据, 是 招 标 文 件 和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工 程 量 清 单 必 须 依 据 国 家 颁 发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计 价 规 范 的 规 定, 根 据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由 具 体 相 应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人 员 进 行 编 制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强 制 使 用 规 定 要 求 三 构 成 要 素 2013 规 范 包 括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简 称 13 规 范 ),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 4-2013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5-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7-2013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8-2013 矿 山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9-2013 构 筑 物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60-
201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61-2013 爆 破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62-2013 等 9 本 计 量 规 范 ( 简 称 13 计 量 规 范 ) 组 成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构 成 如 下 : 1 总 则 2 术 语 2.0.1 工 程 量 清 单 2.0.2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2.0.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2.0.4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2.0.5 措 施 项 目 2.0.6 项 目 编 码 2.0.7 项 目 特 征 2.0.8 综 合 单 价 2.0.9 风 险 费 用 2.0.10 工 程 成 本 2.0.1l 单 价 合 同 2.0.12 总 价 合 同 2.0.13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2.0.14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2.0.15 工 程 造 价 指 数 2.0.16 工 程 变 更
2.0.17 工 程 量 偏 差 2.0.18 暂 列 金 额 2.0.19 暂 估 价 2.0.20 计 日 工 2.0.21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2.0.22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2.0.23 索 赔 2.0.24 现 场 签 证 2.0.25 提 前 竣 工 ( 赶 工 ) 费 2.0.26 误 期 赔 偿 费 2.0.27 不 可 抗 力 2.0.28 工 程 设 备 2.0.29 缺 陷 责 任 期 2.0.30 质 量 保 证 金 2.0.31 费 用 2.0.32 利 润 2.0.33 企 业 定 额 2.0.34 规 费 2.0.35 税 金 2.0.36 发 包 人 2.0.37 承 包 人 2.0.38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2.0.39 造 价 工 程 师 2.0.40 造 价 员 2.0.41 单 价 项 目 2.0.42 总 价 项 目 2.0.43 工 程 计 量 2.0.44 工 程 结 算 2.0.45 招 标 控 制 价 2.0.46 投 标 价 2.0.47 签 约 合 同 价 ( 合 同 价 款 ) 2.0.48 预 付 款 2.0.49 进 度 款 2.0.50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2.0.51 竣 工 结 算 价 2.0.52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3 一 般 规 定 3.1 计 价 方 式 3.2 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3.3 承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3.4 计 价 风 险 4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4.1 一 般 规 定 4.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4.3 措 施 项 目 4.4 其 他 项 目 4.5 规 费 4.6 税 金 5 招 标 控 制 价 5.1 一 般 规 定 5.2 编 制 与 复 核 5.3 投 诉 与 处 理 6 投 标 报 价 6.1 一 般 规 定 6.2 编 制 与 复 核 7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7.1 一 般 规 定 7.2 约 定 内 容 8 工 程 计 量 8.1 一 般 规 定 8.2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8.3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9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9.1 一 般 规 定 9.2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9.3 工 程 变 更
9.4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9.5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9.6 工 程 量 偏 差 9.7 计 日 工 9.8 物 价 变 化 9.9 暂 估 价 9.10 不 可 抗 力 9.11 提 前 竣 工 ( 赶 工 补 偿 ) 9.12 误 期 赔 偿 9.13 索 赔 9.14 现 场 签 证 9.15 暂 列 金 额 10 合 同 价 款 期 中 支 付 10.1 预 付 款 10.2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10.3 进 度 款 11 竣 工 结 算 与 支 付 11.1 一 般 规 定 11.2 编 制 与 复 核 11.3 竣 工 结 算 11.4 结 算 款 支 付 11.5 质 量 保 证 金
11.6 最 终 结 清 12 合 同 解 除 的 价 款 结 算 与 支 付 13 合 同 价 款 争 议 的 解 决 13.1 监 理 或 造 价 工 程 师 暂 定 13.2 管 理 机 构 的 解 释 或 认 定 13.3 协 商 和 解 13.4 调 解 13.5 仲 裁 诉 讼 14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14.1 一 般 规 定 14.2 取 证 14.3 鉴 定 14 工 程 计 价 资 料 与 档 案 15.1 计 价 资 料 15.2 计 价 档 案 15 工 程 计 价 表 格 附 录 A 物 价 变 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A.1 价 格 指 数 调 整 价 格 差 额 A.2 造 价 信 息 调 整 价 格 差 额 附 录 B 工 程 计 价 文 件 封 面 附 录 C 工 程 计 价 文 件 扉 页 附 录 D 工 程 计 价 总 说 明
附 录 E 工 程 计 价 汇 总 表 附 录 F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附 录 G 其 他 项 目 计 价 表 附 录 H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 附 录 J 工 程 计 量 申 请 ( 核 准 ) 表 附 录 K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申 请 ( 核 准 ) 表 附 录 L 主 要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四 主 要 特 点 ( 一 ) 十 五 个 特 点 规 范 制 定 者 总 结 了 十 五 个 特 点 : 1. 确 立 了 工 程 计 价 标 准 体 系 的 形 成 共 发 10 本 工 程 计 价 计 量 规 范 2. 扩 大 了 计 价 计 量 规 范 的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及 实 施 阶 段 的 计 价 活 动 3. 深 化 了 工 程 造 价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本 规 范 坚 持 了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企 业 自 主 报 价 竞 争 形 成 价 格 监 管 行 之 有 效 的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模 式 的 改 革 方 向 4. 强 化 了 工 程 计 价 计 量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5. 注 重 与 施 工 合 同 的 衔 接 为 造 价 管 理 与 合 同 管 理 相 统 一 搭 建 了 平 台 6. 明 确 了 工 程 计 价 风 险 分 担 范 围 7. 完 善 了 招 标 控 制 价 制 度 8. 规 范 了 不 同 合 同 形 式 的 计 量 与 价 款 交 付 9. 统 一 了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分 类 内 容 10. 确 立 了 施 工 全 过 程 计 价 控 制 与 工 程 结 算 的 原 则
11. 提 供 了 合 同 价 款 争 议 解 决 的 方 法 12. 专 门 增 加 了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的 专 门 规 定 13. 细 化 了 措 施 项 目 计 价 的 规 定 14. 增 强 了 规 范 的 可 操 作 性 15. 保 持 了 规 范 的 先 进 性 ( 二 ) 六 大 亮 点 专 家 学 者 总 结 了 六 大 亮 点 : 1. 专 业 划 分 更 加 精 细 新 规 范 将 原 规 范 中 的 六 个 专 业 ( 建 筑 装 饰 安 装 市 政 园 林 矿 山 ), 重 新 进 行 了 精 细 化 调 整 : 将 建 筑 与 装 饰 专 业 合 并 为 一 个 专 业 ; 将 仿 古 从 园 林 专 业 中 分 开, 拆 解 为 一 个 新 专 业 ; 新 增 了 构 筑 物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爆 破 工 程 三 个 专 业 2. 责 任 划 分 更 加 明 确 新 规 范 对 原 规 范 里 责 任 不 够 明 确 的 内 容 做 了 明 确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补 充 阐 释 了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定 义 (2.0.2 2.0.3); 规 定 了 计 价 风 险 合 理 分 担 的 原 则 (3.4.1 3.4.2 3.4.3 3.4.4 3.4.5); 规 定 了 招 标 控 制 价 出 现 误 差 时 投 诉 与 处 理 的 方 法 (5.3.1~5.3.9); 规 定 了 当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不 符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工 程 量 偏 差 物 价 变 化 等 15 种 事 项 发 生 时,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9.1.1) 3. 可 执 行 性 更 加 强 化 增 强 了 与 合 同 的 契 合 度, 需 要 造 价 管 理 与 合 同 管 理 相 统 一 ; 明 确 了 52 条 术 语 的 概 念, 要 求 提 高 使 用 术 语 的 精 确 度 ; 提 高 了 合 同 各 方 面 风 险 分 担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发 承 包 双 方 明 确 各 自 的 风 险 范 围 ; 细 化 了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编 制 和 列 项 的 规 定, 加 大 了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复 杂 度 ; 改 善 了 计 量 计 价 的 可 操 作 性, 有 利 于 结 算 纠 纷 的 处 理 4.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更 加 完 善 凡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 工 程 变 更 ;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不 符 ;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 工 程 量 偏 差 ; 物 价 变 化 ; 暂 估 价 ; 计 日 工 ; 现 场 签 证 ; 不 可 抗 力 ; 提 前 竣 工 ( 赶 工 补 偿 ); 误 期 赔 偿 ; 索 赔 ; 暂 列 金 额 ; 发 承 包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调 整 事 项 5. 风 险 分 担 更 加 合 理 强 制 了 计 价 风 险 的 分 担 原 则, 明 确 了 应 由 发 承 包 人 各 自 分 别 承 担 的 风 险 范 围 和 应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的 风 险 范 围 以 及 完 全 不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范 围 6.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复 核 投 诉 处 理 的 方 法 程 序 更 加 法 治 和 明 晰 五 重 点 解 析 ( 一 ) 总 则 总 则 明 确 了 编 制 目 的 和 法 律 依 据 适 用 范 围 造 价 组 成 计 价 主 体 责 任 主 体 计 价 原 则 与 其 他 标 准 的 关 系 本 章 是 基 本 常 识, 应 重 点 了 解 : 1.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及 实 施 阶 段 的 计 价 活 动 提 示 注 意 : 一 是 适 用 的 工 程 阶 段, 仅 适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及 实 施 阶 段 的 计 价 活 动, 使 其 与 建 设 工 程 决 策 阶 段 设 计 阶 段 有 所 区 别 二 是 适 用 的 计 价 活 动, 包 括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的 约 定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中 工 程 计 量 与 合 同 价 款 的 支 付 索 赔 与 现 场 签 证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竣 工 结 算 的 办 理 和 合 同 价 款 争 议 的 解 决 以 及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等 活 动 三 是 适 用 的 计 价 方 式, 不 论 何 种 计 价 方 式, 都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的 相 关 规 定 2. 造 价 构 成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及 实 施 阶 段 的 工 程 造 价 应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和 税 金 组 成 这 就 是 通 常 意 义 上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要 理 解 掌 握 各 部 分 的 明 细 分 类 及 相 应 的 规 定 3. 计 价 原 则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及 实 施 阶 段 的 计 价 活 动 应 遵 循 客 观 公 正 公 平 的 原 则 ( 二 ) 术 语 13 规 范 明 确 了 术 语 共 计 52 条, 与 08 规 范 比 较, 新 增 29 条, 改 变 术 语 名 称 1 条, 合 同 价 改 为 签 约 合 同 价, 应 重 点 理 解 如 下 术 语 : 1.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工 程 计 价 的 专 用 名 词, 根 据 发 承 包 及 实 施 过 程 的 不 同 阶 段, 分 为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是 分 部 工 程 和 分 项 工 程 的 总 称, 应 注 意 区 分 这 两 个 名 词 分 部 工 程 是 单 项 或 单 位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按 结 构 部 位 路 段 长 度 及 施 工 特 点 或 施 工 任 务 将 单 项 或 单 位 工 程 划 分 为 若 干 分 部 的 工 程 ; 分 项 工 程 是 分 部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按 不 同 施 工 方 法 材 料 工 序 及 路 段 长 度 等 将 分 部 工 程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分 项 或 项 目 的 工 程 3. 综 合 单 价 完 成 一 个 规 定 清 单 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费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以 及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费 用 该 定 义 是 狭 义 定 义, 规 费 和 税 费 不 包 括 在 项 目 单 价 中, 与 国 际 惯 例 不 一 致 4. 风 险 费 用 隐 含 于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中, 用 于 化 解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工 程 合 同 中 约 定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的 费 用 在 风 险 社 会,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更 加 关 注 风 险 费 用, 对 其 如 何 界 定 如 何 计 量 如 何 分 担 等 都 需 要 认 真 考 量 5. 单 价 合 同 发 承 包 双 方 约 定 以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合 同 价 款 计 算 调 整 和 确 认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下, 一 般 应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方 式, 要 注 意 综 合 单 价 总 价 合 同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等 术 语 的 区 分 即 合 同 中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内 固 定 不 变, 超 过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时,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调 整 ;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及 工 程 量 依 据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且 应 予 计 量 的 工 程 量 确 定 6. 总 价 合 同 发 承 包 双 方 约 定 以 施 工 图 及 其 预 算 和 有 关 条 件 进 行 合 同 价 款 计 算 调 整 和 确 认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不 变, 合 同 总 价 不 变, 否 则 就 的 变 化 变 要 遵 循 : 若 合 同 价 款 是 依 据 承 包 人 根 据 施 工 图 自 行 计 算 的 工 程 量 确 定 时, 除 工 程 变 更 造 成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外,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量 是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最 终 工 程 量, 发 承 包 双 方 不 能 以 工 程 量 变 化 作 为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依 据 ; 若 合 同 价 款 是 依 据 发 包 人 提 供 工 程 量 清 单 确 定 时,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依 据 承 包 人 最 终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 包 括 工 程 变 更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漏 ) 调 整 确 定 合 同 价 款 7.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由 发 包 人 提 出 或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合 同 工 程 任 何 一 项 工 作 的 增 减 取 消 或 施 工 工 艺 顺 序 时 间 的 改 变 ; 设 计 图 纸 的 修 改 ; 施 工 条 件 的 改 变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错 漏 从 而 引 起 合 同 条 件 的 改 变 或 工 程 量 的 增 减 变 化 工 程 变 更 可 分 为 设 计 图 纸 发 生 修 改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存 在 错 漏 ; 对 施 工 工 艺 顺 序 和 时 间 的 改 变 ; 为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所 需 要 追 加 的 格 外 工 作 等 8.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总 承 包 人 为 配 合 协 调 发 包 人 进 行 的 专 业 工 程 发 包, 对 发
包 人 自 行 采 购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等 进 行 保 管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竣 工 资 料 汇 总 整 理 等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一 定 注 意 总 包 费 的 范 围, 承 包 人 进 行 的 专 业 分 包 或 劳 务 分 包 就 不 在 此 列 9. 单 价 项 目 和 总 价 项 目 单 价 项 目 是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以 单 价 计 价 的 项 目, 即 根 据 合 同 工 程 图 纸 ( 含 设 计 变 更 ) 和 相 关 工 程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规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计 量, 与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相 应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价 款 计 算 的 项 目 总 价 项 目 是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以 总 价 计 价 的 项 目, 即 此 类 项 目 在 相 关 工 程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中 无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以 总 价 ( 或 计 算 基 础 乘 费 率 ) 计 算 的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术 语 解 释 表 编 号 名 称 定 义 简 要 解 释 比 较 分 析 2.0.1 工 程 量 清 单 载 明 建 设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措 施 项 目 其 他 项 目 的 名 称 和 相 应 数 量 以 及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等 内 容 的 明 细 清 单 实 质 就 是 个 清 单, 是 个 专 用 名 词 适 度 调 整, 更 准 确 2.0.2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文 件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的, 随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一 类 新 增 名 词 文 件 发 布 供 投 标 报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包 括 其 说 明 和 表 格 2.0.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已 标 明 价 格, 经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 如 有 ) 且 承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一 类 新 增 名 词 包 人 已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包 括 其 说 明 和 表 格 2.0.4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是 单 项 或 单 位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按 结 构 部 位 路 段 长 度 及 施 工 特 点 或 施 是 分 部 工 程 和 分 项 工 新 增 名 词 工 任 务 将 单 项 或 单 位 工 程 划 分 为 若 干 分 部 的 工 程 ; 分 项 工 程 是 分 部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按 不 同 施 工 方 法 材 料 工 序 及 路 段 长 度 等 将 分 部 工 程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分 项 或 项 目 的 工 程 程 的 总 称, 应 注 意 区 分 这 两 个 名 词 2.0.5 措 施 项 目 为 完 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发 生 于 该 工 程 施 工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基 本 一 致 准 备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生 活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项 目 技 术 生 活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等 项 目 的 总 称 2.0.6 项 目 编 码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名 称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标 识 容 易 理 解 增 加 了 措 施 项 目
2.0.7 项 目 特 征 构 成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措 施 项 目 自 身 价 值 的 本 质 特 征 2.0.8 综 合 单 价 完 成 一 个 规 定 清 单 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费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以 及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费 用 2.0.9 风 险 费 用 隐 含 于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中, 用 于 化 解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工 程 合 同 中 约 定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的 费 用 2.0.10 工 程 成 本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合 同 工 程 并 达 到 质 量 标 准, 在 确 保 安 全 施 工 的 前 提 下, 必 须 消 耗 或 使 用 的 人 工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及 其 管 理 等 方 面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按 规 定 缴 纳 的 规 费 和 税 金 2.0.1l 单 价 合 同 发 承 包 双 方 约 定 以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合 同 价 款 计 算 调 整 和 确 认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0.12 总 价 合 同 发 承 包 双 方 约 定 以 施 工 图 及 其 预 算 和 有 关 条 件 进 行 合 同 价 款 计 算 调 整 和 确 认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0.13 成 本 加 酬 金 承 包 双 方 约 定 以 施 工 工 程 成 本 再 加 合 同 约 合 同 定 酬 金 进 行 合 同 价 款 计 算 调 计 算 调 整 和 确 认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0.14 工 程 造 价 信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调 查 和 测 算 发 布 的 息 建 设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的 价 格 信 息, 以 及 各 类 工 程 的 造 价 指 数 指 标 2.0.15 工 程 造 价 指 反 映 一 定 时 期 的 工 程 造 价 相 对 于 某 一 固 定 数 时 期 的 工 程 造 价 变 化 程 度 的 比 值 或 比 率 包 括 按 单 位 或 单 项 工 程 划 分 的 造 价 指 数, 按 工 程 造 价 构 成 要 素 划 分 的 人 工 材 料 机 械 价 格 指 数 等 2.0.16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由 发 包 人 提 出 或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合 同 工 程 任 何 一 项 工 作 的 增 减 取 消 或 施 工 工 艺 顺 序 时 间 的 改 变 ; 设 计 图 纸 的 修 改 ; 施 工 条 件 的 改 变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错 漏 从 而 引 起 合 同 条 件 的 改 变 或 工 程 量 的 增 减 变 化 实 际 描 述 难 狭 义 定 义, 规 费 和 税 费 不 包 括 在 项 目 单 价 中, 与 国 际 惯 例 不 一 致 实 质 是 不 确 定 性 全 面 成 本 的 概 念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下, 一 般 应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方 式 约 定 条 件 不 变, 合 同 总 价 不 变, 否 则 就 的 变 化 适 用 特 殊 工 程, 形 式 有 成 本 加 固 定 费 用 成 本 加 固 定 比 例 成 本 加 奖 金 等 容 易 理 解 容 易 理 解 这 个 术 语 不 难 理 解, 实 际 工 作 中 经 常 用 到 基 本 一 致 更 准 确 更 清 晰, 增 加 工 程 设 备 费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2.0.17 工 程 量 偏 差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工 程 的 图 纸 ( 含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 实 施,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规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计 算 得 到 的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应 予 计 量 的 工 程 量 与 相 应 的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列 出 的 工 程 量 之 间 出 现 的 量 差 2.0.18 暂 列 金 额 招 标 人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暂 定 并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款 中 的 一 笔 款 项 用 于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时 尚 未 确 定 或 者 不 可 预 见 的 所 需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服 务 的 采 购, 施 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因 素 出 现 时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以 及 发 生 的 索 赔 现 场 签 证 确 认 等 的 费 用 2.0.19 暂 估 价 招 标 人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提 供 的 用 于 支 付 必 然 发 生 但 暂 时 不 能 确 定 价 格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单 价 以 及 专 业 工 程 的 金 额 2.0.20 计 日 工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完 成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工 程 合 同 范 围 以 外 的 零 星 项 目 或 工 作, 按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单 价 计 价 的 一 种 方 式 2.0.21 总 承 包 服 务 总 承 包 人 为 配 合 协 调 发 包 人 进 行 的 专 业 工 费 程 发 包, 对 发 包 人 自 行 采 购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等 进 行 保 管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竣 工 资 料 汇 总 整 理 等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2.0.22 安 全 文 明 施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工 费 法 规 标 准 等 规 定, 为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保 护 现 场 内 外 环 境 和 搭 拆 临 时 设 施 等 所 采 用 的 措 施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2.0.23 索 赔 在 工 程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合 同 当 事 人 一 方 因 非 己 方 的 原 因 而 遭 受 损 失, 按 合 同 约 定 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责 任, 从 而 向 对 方 提 出 补 偿 的 要 求 2.0.24 现 场 签 证 发 包 人 现 场 代 表 ( 或 其 授 权 的 监 理 人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 与 承 包 人 现 场 代 表 就 施 工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责 任 事 件 所 作 的 签 认 证 明 2.0.25 提 前 竣 工 ( 承 包 人 应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而 采 取 加 快 工 程 进 赶 工 ) 费 度 措 施, 使 合 同 工 程 工 期 缩 短, 由 此 产 生 的 应 由 发 包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2.0.26 误 期 赔 偿 费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合 同 工 程 的 计 划 进 度 复 施 工, 导 致 实 际 工 期 超 过 合 同 工 期 ( 包 括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延 长 工 期 ),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赔 偿 损 失 的 费 用 容 易 理 解 注 意 与 暂 估 价 的 区 分 注 意 与 暂 列 金 额 的 区 分 对 零 星 项 目 或 工 作 的 一 种 计 价 方 式 注 意 承 包 人 进 行 的 专 业 分 包 或 劳 务 分 包 不 在 此 列 是 环 境 保 护 费 文 明 施 工 费 安 全 施 工 费 临 时 设 施 费 等 的 统 称 容 易 理 解 又 称 工 程 签 证 施 工 签 证 技 术 核 定 单 等 容 易 理 解 容 易 理 解 新 增 名 词 基 本 一 致 基 本 一 致 适 当 修 订 更 加 明 确 具 体 新 增 名 词 更 加 完 善 基 本 一 致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2.0.27 不 可 抗 力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时 不 能 预 见 的, 对 其 发 生 的 后 果 不 能 避 免, 并 且 不 能 克 容 易 理 解 新 增 名 词 服 的 自 然 灾 害 和 社 会 性 突 发 事 件 2.0.28 工 程 设 备 指 构 成 或 计 划 构 成 永 久 工 程 一 部 分 的 机 电 设 备 金 属 结 构 设 备 仪 器 装 置 及 其 他 类 容 易 理 解 新 增 名 词 似 的 设 备 和 装 置 2.0.29 缺 陷 责 任 期 指 承 包 人 对 已 交 付 使 用 的 合 同 工 程 承 担 合 同 约 定 的 缺 陷 修 复 责 任 的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 12 个 月 或 24 个 新 增 名 词 月 2.0.30 质 量 保 证 金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工 程 合 同 中 约 定, 从 应 付 合 同 价 款 中 预 留, 用 以 保 证 承 包 人 在 缺 陷 责 容 易 理 解 新 增 名 词 任 期 内 履 行 缺 陷 修 复 义 务 的 金 额 2.0.31 费 用 承 包 人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发 生 或 将 要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开 支, 包 括 管 理 费 和 应 分 摊 的 其 他 容 易 理 解 新 增 名 词 费 用, 但 不 包 括 利 润 2.0.32 利 润 承 包 人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获 得 的 盈 利 容 易 理 解 新 增 名 词 2.0.33 企 业 定 额 施 工 企 业 根 据 本 企 业 的 施 工 技 术 机 械 装 备 和 管 理 水 平 而 编 制 的 人 工 材 料 和 施 工 容 易 理 解 基 本 一 致 机 械 台 班 等 消 耗 标 准 2.0.34 规 费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由 省 级 政 府 或 省 级 有 关 权 力 部 门 规 定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缴 纳 容 易 理 解 更 加 明 确 的, 应 计 入 建 篷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的 费 用 2.0.35 税 金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的 应 计 人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内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容 易 理 解 增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2.0.36 发 包 人 具 有 工 程 发 包 主 体 资 格 和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能 力 的 当 事 人 以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发 包 人 就 是 招 标 人 或 项 目 业 基 本 一 致 继 承 人, 本 规 范 有 时 又 称 招 标 人 主 2.0.37 承 包 人 被 发 包 人 接 受 的 具 有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主 体 资 格 的 当 事 人 以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承 包 人 就 是 投 标 人 或 施 工 企 基 本 一 致 继 承 人, 本 规 范 有 时 又 称 投 标 人 业 2.0.38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接 受 委 托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活 动 的 当 事 人 以 容 易 理 解 基 本 一 致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2.0.39 造 价 工 程 师 取 得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在 一 个 单 位 注 册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活 动 的 专 业 人 员 容 易 理 解 基 本 一 致 2.0.40 造 价 员 取 得 全 国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员 资 格 证 书, 在 一 个 单 位 注 册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活 动 的 专 容 易 理 解 基 本 一 致 业 人 员 2.0.41 单 价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以 单 价 计 价 的 项 目, 即 根 据 合 同 工 程 图 纸 ( 含 设 计 变 更 ) 和 相 关 工 程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规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计 量, 与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相 应 综 合 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以 工 程 数 量 乘 以 综 合 单 价 的 项 目 新 增 名 词
单 价 进 行 价 款 计 算 的 项 目 2.0.42 总 价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以 总 价 计 价 的 项 目, 即 此 类 项 目 在 相 关 工 程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中 无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以 总 价 ( 或 计 算 基 础 乘 费 率 ) 计 算 的 项 目 2.0.43 工 程 计 量 发 承 包 双 方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对 承 包 人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的 数 量 进 行 的 计 算 和 确 认 2.0.44 工 程 结 算 发 承 包 双 方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对 合 同 工 程 在 实 施 中 终 止 时 已 完 工 后 进 行 的 合 同 价 款 计 算 调 整 和 确 认 包 括 期 中 结 算 终 止 结 算 竣 工 结 算 2.0.45 招 标 控 制 价 招 标 人 根 据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关 计 价 依 据 和 办 法, 以 及 拟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和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结 合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编 制 的 招 标 工 程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2.0.46 投 标 价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所 报 出 的 对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汇 总 后 标 明 的 总 价 2.0.47 签 约 合 同 价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工 程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工 程 造 价 ( 合 同 价 款, 即 包 括 了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 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和 税 金 的 合 同 总 金 额 2.0.48 预 付 款 在 开 工 前, 发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预 先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用 于 购 买 合 同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以 及 组 织 施 工 机 械 和 人 员 进 场 等 的 款 项 2.0.49 进 度 款 在 合 同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付 款 周 期 内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合 同 价 款 给 予 支 付 的 款 项, 也 是 合 同 价 款 期 中 结 算 支 付 2.0.50 合 同 价 款 调 在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因 素 出 现 后, 发 承 包 双 方 整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对 合 同 价 款 进 行 变 动 的 提 出 计 算 和 确 认 2.0.51 竣 工 结 算 价 发 承 包 双 方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定,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确 定 的, 包 括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按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是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了 全 部 承 包 工 作 后, 发 包 人 应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合 同 总 金 额 2.0.52 工 程 造 价 鉴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接 受 人 民 法 院 仲 裁 机 关 定 委 托, 对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中 的 工 程 造 价 争 议, 运 用 专 门 知 识 进 行 鉴 别 判 断 和 评 定, 并 提 供 鉴 定 意 见 的 活 动 也 称 为 工 程 如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规 费 等 容 易 理 解 注 意 不 同 阶 段 结 算 最 高 限 价 投 标 总 价 全 部 价 款 容 易 理 解 容 易 理 解 容 易 理 解 容 易 理 解 容 易 理 解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更 加 明 晰 更 加 准 确 更 加 明 确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新 增 名 词 简 单 修 订 新 增 名 词
造 价 司 法 鉴 定 ( 三 ) 一 般 规 定 一 般 规 定 包 括 计 价 方 式 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承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计 价 风 险 本 章 是 一 般 性 规 定, 应 重 点 了 解 : 1. 计 价 方 式 原 文 :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必 须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释 义 : 本 条 是 强 制 性 条 款, 关 键 是 要 分 清 哪 些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所 谓 国 有 资 金 ( 含 国 家 融 资 资 金 )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是 指 国 有 资 金 占 投 资 总 额 5 0% 以 上, 或 虽 不 足 50% 但 国 有 投 资 者 实 质 上 拥 有 控 股 权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国 家 计 委 第 3 号 令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的 规 定 :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使 用 各 级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的 项 目 ; 使 用 纳 入 财 政 管 理 的 各 种 政 府 性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的 项 目 ; 使 用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自 有 资 金, 并 且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者 实 际 拥 有 控 股 权 的 项 目 国 家 融 资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使 用 国 家 发 行 债 券 所 筹 集 资 金 的 项 目 ; 使 用 国 家 对 外 借 款 或 者 担 保 所 筹 资 金 的 项 目 ; 使 用 国 家 政 策 性 贷 款 的 项 目 ; 国 家 授 权 投 资 主 体 融 资 的 项 目 ; 国 家 特 许 的 融 资 项 目 原 文 : 非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设 工 程, 宜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释 义 : 本 条 属 于 非 强 制 性 条 款, 但 鼓 励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原 文 : 不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建 设 工 程,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除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专 门 性 规 定 外 的 其 他 规 定 释 义 : 本 条 的 意 思 是 不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建 设 工 程, 除 不 执 行 本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专 门 性 规 定 外, 本 规 范 的 其 他 条 文 仍 应 执 行
原 文 :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计 价 本 条 关 键 是 要 理 解 综 合 单 价 的 内 涵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法 进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时, 综 合 单 价 包 括 除 规 费 和 税 金 以 外 的 全 部 费 用 释 义 : 措 施 项 目 中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必 须 按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计 算,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本 条 规 定 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的 计 算 原 则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纳 入 国 家 强 制 性 管 理 范 围, 规 定 投 标 方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的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依 据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测 定 费 率 计 算 所 需 费 用 总 额 的 90%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提 取 的 安 全 费 用 列 入 工 程 造 价, 在 竞 标 时, 不 得 删 减 原 文 : 规 费 和 税 金 必 须 按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计 算,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规 费 和 税 金 的 计 算 原 则 规 费 是 政 府 和 有 关 权 力 部 门 规 定 必 须 缴 纳 的 费 用 税 金 是 国 家 按 照 税 法 预 先 规 定 的 标 准, 强 制 地 无 偿 地 要 求 纳 税 人 缴 纳 的 费 用 规 费 和 税 金 都 是 工 程 造 价 的 组 成 部 分, 但 其 费 用 内 容 和 计 取 标 准 都 不 是 发 承 包 人 能 自 主 确 定 的, 更 不 是 由 市 场 竞 争 决 定 的 在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时, 规 费 和 税 金 必 须 按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到 底 规 费 和 税 金 包 括 哪 些 是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有 所 变 化 的 按 现 行 政 策, 规 费 主 要 包 括 :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程 排 污 费 等 2. 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原 文 :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 以 下 简 称 甲 供 材 料 )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按 照 本 规 范 附 录 L.1 的 规 定 填 写 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写 明
甲 供 材 料 的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交 货 方 式 交 货 地 点 等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甲 供 材 料 单 价 应 计 人 相 应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中, 签 约 后, 发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扣 除 甲 供 材 料 款, 不 予 支 付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甲 供 材 料 的 管 理 要 求 和 计 价 方 式 明 确 了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甲 供 材 料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甲 供 材 料 单 价 应 计 人 相 应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中, 但 在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时 应 当 扣 除 原 文 :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合 同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的 安 排,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甲 供 材 料 交 货 的 日 期 计 划 发 包 人 应 按 计 划 提 供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甲 供 材 料 的 供 货 要 求, 即 承 包 人 提 日 期 计 划, 承 包 人 按 计 划 供 应 原 文 :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甲 供 材 料 如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或 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发 生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交 货 地 点 及 交 货 方 式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发 包 人 应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并 应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合 理 利 润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包 人 甲 供 材 料 的 责 任, 即 承 担 因 甲 供 材 不 当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并 应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合 理 利 润 到 底 增 加 多 少 费 用 或 延 误 多 长 工 期 合 理 利 润 怎 么 确 定, 要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并 进 行 审 定 原 文 : 发 承 包 双 方 对 甲 供 材 料 的 数 量 发 生 争 议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应 按 照 相 关 工 程 的 计 价 定 额 同 类 项 目 规 定 的 材 料 消 耗 量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包 人 甲 供 材 料 数 量 的 计 算 原 则, 即 数 量 不 一 致 的, 应 按 照 相 关 工 程 的 计 价 定 额 同 类 项 目 规 定 的 材 料 消 耗 量 计 算 这 要 清 楚 同 类 项 目 规 定 的 材 料 消 耗 量, 对 定 额 要 熟 悉 原 文 : 若 发 包 人 要 求 承 包 人 采 购 已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为 甲 供 材 料 的, 材 料
价 格 应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根 据 市 场 调 查 确 定, 并 应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包 人 甲 供 材 料 变 更 为 承 包 人 采 购 后 的 计 价 原 则, 即 根 据 市 场 调 查 确 定, 并 应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3. 承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原 文 : 除 合 同 约 定 的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甲 供 材 料 外, 合 同 工 程 所 需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应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均 应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采 购 运 输 和 保 管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承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要 求, 即 除 约 定 之 外,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应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并 负 责 采 购 运 输 和 保 管 原 文 :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将 采 购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供 货 人 及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和 供 货 时 间 等 提 交 发 包 人 确 认, 并 负 责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满 足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承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质 量 要 求, 提 交 发 包 人 确 认, 同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原 文 : 对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经 检 测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发 包 人 应 立 即 要 求 承 包 人 更 换,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应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对 发 包 人 要 求 检 测 承 包 人 已 具 有 合 格 证 明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但 经 检 测 证 明 该 项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发 包 人 应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并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合 理 利 润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承 包 人 和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质 量 责 任 的 确 认 或 解 除, 即 不 合 格 的 承 包 人 更 换,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费 用 和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 对 要 求 更 换 的 不 合 格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经 检 测 证 明 合 格 的, 发 包 人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和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并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合 理 利 润 4. 计 价 风 险 原 文 :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必 须 在 招 标 文 件 合 同 中 明 确 计 价 中 的 风 险 内 容 及 其 范 围, 不 得 采 用 无 限 风 险 所 有 风 险 或 类 似 语 句 规 定 计 价 中 的 风 险 内 容 及 范 围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计 价 风 险 的 确 定 原 则 计 价 风 险 是 指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招 投 标 活 动 和 合 同 履 约 及 施 工 中 所 面 临 涉 及 工 程 计 价 方 面 的 风 险 在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发 承 包 双 方 都 面 临 许 多 风 险, 但 不 是 所 有 的 风 险 以 及 无 限 度 的 风 险 都 应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而 是 应 按 风 险 共 担 的 原 则, 对 风 险 进 行 合 理 分 摊 所 以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或 合 同 中 对 发 承 包 双 方 各 自 应 承 担 的 风 险 内 容 及 其 风 险 范 围 或 幅 度 进 行 界 定 和 明 确, 而 不 能 要 求 承 包 人 承 担 无 限 度 风 险 所 有 风 险 一 般 来 说, 投 标 人 应 完 全 承 担 的 风 险 是 技 术 风 险 和 管 理 风 险, 如 管 理 费 和 利 润 ; 应 有 限 承 担 的 是 市 场 风 险, 如 材 料 价 格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 应 完 全 不 承 担 的 是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计 价 风 险 是 13 规 范 的 一 大 亮 点, 只 是 对 工 程 风 险 的 识 别 和 评 估 不 是 件 简 单 的 事 此 外, 不 得 采 用 无 限 风 险 所 有 风 险 或 类 似 语 句 规 定 计 价 中 的 风 险 内 容 及 范 围 这 句 话 的 断 句 可 能 有 问 题, 至 少 是 不 好 理 解 原 文 : 由 于 下 列 因 素 出 现,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应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 2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人 工 费 调 整, 但 承 包 人 对 人 工 费 或 人 工 单 价 的 报 价 高 于 发 布 的 除 外 ; 3 由 政 府 定 价 或 政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原 材 料 等 价 格 进 行 了 调 整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9.2.2 条 第 9.8.3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包 人 应 承 担 的 计 价 风 险 此 处 采 用 了 列 举 法, 可 能 还 有 其 他 风 险, 但 法 定 的 风 险 事 件 就 是 这 三 种 情 形 要 对 照 第 9.2.2 条 第 9.8.3 条 的 规 定 学 习 理 解, 即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采 用 不 利 于 承 包 人 的 原 则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原 文 : 由 于 市 场 物 价 波 动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的, 应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合 理 分 摊,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L.2 或 L.3 填 写 承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当 合 同 中 没 有 约 定, 发 承 包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时,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9.8. 1~9.8.3 条 的 规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的 市 场 物 价 波 动 的 风 险 范 围 如 何 合 理 分 摊 是 难 题, 关 键 是 要 合 同 约 定 好 对 物 价 波 动 的 调 整, 材 料 价 格 的 风 险 控 制 在 5 % 以 内, 施 工 机 械 费 的 风 险 可 控 制 在 10% 以 内, 超 过 者 予 以 调 整 原 文 : 由 于 承 包 人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技 术 以 及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等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施 工 费 用 增 加 的, 应 由 承 包 人 全 部 承 担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的 风 险, 即 技 术 风 险 和 管 理 风 险 原 文 : 当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时,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9.10 节 的 规 定 执 行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的 价 款 计 算, 对 照 第 9.10 节 的 规 定 学 习 理 解 ( 四 )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包 括 一 般 规 定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措 施 项 目 其 他 项 目
规 费 税 金 本 章 应 重 点 了 解 : 1. 一 般 规 定 原 文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由 具 有 编 制 能 力 的 招 标 人 或 受 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编 制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编 制 人, 即 招 标 人 或 造 价 咨 询 人 这 里 指 的 是 人 而 非 机 构, 欠 妥 原 文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必 须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应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及 其 编 制 责 任 不 论 编 制 人 是 谁, 责 任 人 都 是 招 标 人 原 文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基 础, 应 作 为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或 调 整 工 量 索 赔 等 的 依 据 之 一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基 础 作 用 原 文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以 单 位 ( 项 ) 工 程 为 单 位 编 制, 应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规 费 和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组 成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编 制 单 位 及 其 组 成 内 容 原 文 : 编 制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依 据 : 1 本 规 范 和 相 关 工 程 的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 2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和 办 法 ; 3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 4 与 建 设 工 程 有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技 术 资 料 ; 5 拟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
6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地 勘 水 文 资 料 工 程 特 点 及 常 规 施 工 方 案 ; 7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编 制 依 据 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原 文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必 须 载 明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和 工 程 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的 构 成 要 件 即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和 工 程 量, 是 缺 一 不 可 的, 是 全 国 实 行 五 统 一 的 具 体 化 原 文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必 须 根 据 相 关 工 程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规 定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和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编 制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的 编 制 要 求, 体 现 了 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内 容 规 范 管 理 的 要 求 3. 措 施 项 目 原 文 :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必 须 根 据 相 关 工 程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的 规 定 编 制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的 编 制 要 求 即 按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的 规 定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夜 间 施 工 ; 二 次 搬 运 ; 冬 雨 季 施 工 ;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进 出 场 及 安 拆 ; 施 工 排 水 ; 施 工 降 水 ;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建 筑 物 的 临 时 保 护 措 施 ; 已 完 工 程 及 设 备 保 护 原 文 :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应 根 据 拟 建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列 项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本 条 规 定 了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的 列 项 要 求 即 根 据 拟 建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列 项, 体 现 措 施 费 的 差 异 化
4. 其 他 项 目 原 文 :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应 按 照 下 列 内 容 列 项 : 1 暂 列 金 额 ; 2 暂 估 价, 包 括 材 料 暂 估 单 价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 3 计 日 工 ; 4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的 内 容, 要 准 确 理 解 上 述 四 项 的 内 涵 暂 列 金 额 和 暂 估 价 最 容 易 混 淆 暂 列 金 额 是 招 标 人 暂 定 并 包 括 在 合 同 中 的 款 项, 但 仍 不 是 属 于 投 标 人 的 暂 估 价 是 已 知 必 然 要 发 生 只 是 金 额 无 法 确 定 的 款 项, 主 要 是 材 料, 对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一 般 是 综 合 暂 估 价, 包 括 除 规 费 税 金 以 外 的 管 理 费 利 润 等 原 文 : 暂 列 金 额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按 有 关 计 价 规 定 估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暂 列 金 额 的 计 价 原 则 即 估 算, 一 般 可 按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和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10%~15% 为 参 考 原 文 : 暂 估 价 中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应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或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估 算, 列 出 明 细 表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应 分 不 同 专 业, 按 有 关 计 价 规 定 估 算, 列 出 明 细 表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暂 估 价 中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的 计 价 原 则 和 要 求 原 文 : 计 日 工 应 列 出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和 暂 估 数 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计 日 工 的 编 制 原 则 原 文 :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应 列 出 服 务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等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的 编 制 要 求 原 文 : 出 现 本 规 范 第 4.4.l 条 未 列 的 项 目, 应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补 充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的 补 充 事 项 5. 规 费 原 文 : 规 费 项 目 清 单 应 按 照 下 列 内 容 列 项 : 1 社 会 保 险 费 :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 2 住 房 公 积 金 ; 3 工 程 排 污 费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规 费 项 目 清 单 的 内 容 原 文 : 出 现 本 规 范 第 4.5.1 条 未 列 的 项 目, 应 根 据 省 级 政 府 或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列 项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新 增 规 费 的 列 项 要 求 6. 税 金 原 文 :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营 业 税 ; 2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3 教 育 费 附 加 ; 4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的 内 容 原 文 : 出 现 本 规 范 第 4.6.1 条 未 列 的 项 目, 应 根 据 税 务 部 门 的 规 定 列 项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新 增 税 金 的 列 项 要 求
( 五 ) 招 标 控 制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包 括 一 般 规 定 编 制 与 复 核 投 诉 与 处 理 本 章 是 应 重 点 了 解 : 1. 一 般 规 定 原 文 :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 标 人 必 须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即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 标 控 制 价, 是 招 标 工 程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官 方 和 学 者 大 多 解 释 为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工 程 招 标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原 则 原 文 : 招 标 控 制 价 应 由 具 有 编 制 能 力 的 招 标 人 或 受 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编 制 和 复 核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招 标 控 制 编 制 和 复 核 人, 即 具 有 编 制 能 力 的 招 标 人 或 受 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原 文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接 受 招 标 人 委 托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不 得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接 受 投 标 人 委 托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释 义 : 本 条 是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接 受 招 标 人 委 托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限 制, 即 不 得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接 受 投 标 人 委 托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原 文 : 招 标 控 制 价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5.2.1 条 的 规 定 编 制, 不 应 上 调 或 下 浮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要 求, 即 按 规 定 编 制, 不 上 调 或 下 浮 原 文 : 当 招 标 控 制 价 超 过 批 准 的 概 算 时, 招 标 人 应 将 其 报 原 概 算 审 批 部 门 审 核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招 标 控 制 价 超 过 批 准 概 算 情 形 的 处 置 要 求, 即 招 标 人 应 将 其 报 原 概 算 审 批 部 门 审 核
原 文 : 招 标 人 应 在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时 公 布 招 标 控 制 价, 同 时 应 将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有 关 资 料 报 送 工 程 所 在 地 或 有 该 工 程 管 辖 权 的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备 查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公 布 和 备 查 事 项 即, 应 在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时 公 布 招 标 控 制 价 ; 应 将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有 关 资 料 报 送 工 程 所 在 地 或 有 该 工 程 管 辖 权 的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备 查 2. 编 制 与 复 核 原 文 : 招 标 控 制 价 应 根 据 下 列 依 据 编 制 与 复 核 : 1 本 规 范 ; 2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和 计 价 办 法 ; 3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 4 拟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及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 5 与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技 术 资 料 ; 6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工 程 特 点 及 常 规 施 工 方 案 ; 7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当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没 有 发 布 时, 参 照 市 场 价 ; 8 其 他 的 相 关 资 料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与 复 核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依 据 原 文 : 综 合 单 价 中 应 包 括 招 标 文 件 中 划 分 的 应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范 围 及 其 费 用 招 标 文 件 中 没 有 明 确 的, 如 是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编 制, 应 提 请 招 标 人 明 确 ; 如 是 招 标 人 编 制, 应 予 明 确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综 合 单 价 应 包 括 的 风 险 范 围 及 其 费 用, 并 明 确 了 责 任 人
原 文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措 施 项 目 中 的 单 价 项 目, 应 根 据 拟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和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中 的 特 征 描 述 及 有 关 要 求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时, 单 价 项 目 的 计 价 原 则 原 文 : 措 施 项 目 中 的 总 价 项 目 应 根 据 拟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和 常 规 施 工 方 案 按 本 规 范 第 3.1.4 条 和 3.1.5 条 的 规 定 计 价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时, 措 施 项 目 中 的 总 价 项 目 的 计 价 原 则 原 文 : 其 他 项 目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计 价 : 1 暂 列 金 额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金 额 填 写 ; 2 暂 估 价 中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单 价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单 价 计 入 综 合 单 价 ; 3 暂 估 价 中 的 专 业 工 程 金 额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金 额 填 写 ; 4 计 日 工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项 目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有 关 计 价 依 据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 5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应 根 据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列 出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估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时, 其 他 项 目 的 计 价 原 则 总 包 服 务 费 的 标 准 要 清 楚 原 文 : 规 费 和 税 金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1.6 条 的 规 定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时, 规 费 和 税 金 的 计 价 原 则 3. 投 诉 与 处 理 原 文 : 投 标 人 经 复 核 认 为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未 按 照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的, 应 在 招 标 控 制 价 公 布 后 5 天 内 向 招 投 标 监 督 机 构 和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投 诉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人 的 投 诉 权 利, 即 应 在 招 标 控 制 价 公 布 后 5 天 内 投 诉 原 文 : 投 诉 人 投 诉 时, 应 当 提 交 由 单 位 盖 章 和 法 定 代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的 书 面 投 诉 书 投 诉 书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诉 人 与 被 投 诉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2 投 诉 的 招 标 工 程 名 称 具 体 事 项 及 理 由 ; 3 投 诉 依 据 及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4 相 关 的 请 求 及 主 张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诉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原 文 : 投 诉 人 不 得 进 行 虚 假 恶 意 投 诉, 阻 碍 招 投 标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诉 的 要 求 原 文 :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在 接 到 投 诉 书 后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审 查, 对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不 予 受 理 1 投 诉 人 不 是 所 投 诉 招 标 下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收 受 人 ; 2 投 诉 书 提 交 的 时 间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3.l 条 规 定 的 ; 3 投 诉 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3.2 条 规 定 的 ; 4 投 诉 事 项 已 进 入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的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投 诉 的 审 查 的 时 限 及 受 理 条 件 原 文 :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应 在 不 迟 于 结 束 审 查 的 次 日 将 是 否 受 理 投 诉 的 决 定 书 面 通 知 投 诉 人 被 投 诉 人 以 及 负 责 该 工 程 招 投 标 监 督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投 诉 是 否 受 理 的 期 限 原 文 :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受 理 投 诉 后, 应 立 即 对 招 标 控 制 价 进 行 复 查, 组 织 投 诉 人 被 投 诉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人 等 单 位 人 员 对 投 诉 问 题 逐 一 核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并 应 保 证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受 理 投 诉 后 复 查 内 容 和 配 合 要 求 原 文 :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受 理 投 诉 的 10 天 内 完 成 复 查,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适 当 延 长, 并 作 出 书 面 结 论 通 知 投 诉 人 被 投 诉 人 及 负 责 该 工 程 招 投 标 监 督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受 理 投 诉 复 查 的 完 成 时 间 及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原 文 : 当 招 标 控 制 价 复 查 结 论 与 原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误 差 大 于 ±3% 时, 应 当 责 成 招 标 人 改 正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需 要 招 标 人 改 正 的 幅 度 原 文 : 招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控 制 价 复 查 结 论 需 要 重 新 公 布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其 最 终 公 布 的 时 间 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5 天 的, 应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应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时 期 ( 六 )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包 括 一 般 规 定 编 制 与 复 核 本 章 是 应 重 点 了 解 : 1. 一 般 规 定 原 文 : 投 标 价 应 由 投 标 人 或 受 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编 制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报 价 的 编 制 主 体, 即 投 标 人 或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原 文 : 投 标 人 应 依 据 本 规 范 第 6.2.1 条 的 规 定 自 主 确 定 投 标 报 价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报 价 的 基 本 要 求 原 文 :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工 程 成 本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报 价 的 基 本 原 则, 即 不 得 低 于 工 程 成 本 报 价 这 在 实 践 中 是 一 个 比 较 复 杂 的 问 题, 需 要 根 据 每 个 投 标 人 的 不 同 情 况 加 以 确 定 原 文 :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价 格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必 须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一 致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报 价 的 填 报 要 求 原 文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应 予 废 标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处 理 要 求, 即 废 标 2. 编 制 与 复 核 原 文 : 投 标 报 价 应 根 据 下 列 依 据 编 制 和 复 核 : 1 本 规 范 ; 2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办 法 ; 3 企 业 定 额,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和 计 价 办 法 ; 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补 充 通 知 答 疑 纪 要 ; 5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 6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工 程 特 点 及 投 标 时 拟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 7 与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等 技 术 资 料 ; 8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
9 其 他 的 相 关 资 料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报 价 的 依 据 原 文 : 综 合 单 价 中 应 包 括 招 标 文 件 中 划 分 的 应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范 围 及 其 费 用, 招 标 文 件 中 没 有 明 确 的, 应 提 请 招 标 人 明 确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综 合 单 价 的 风 险 范 围 及 其 费 用, 并 明 确 了 对 风 险 的 提 示 要 求 原 文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措 施 项 目 中 的 单 价 项 目,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中 的 特 征 描 述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单 价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的 确 定 原 则 原 文 : 措 施 项 目 中 的 总 价 项 目 金 额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时 拟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按 本 规 范 第 3.1.4 条 的 规 定 自 主 确 定 其 中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3.1.5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措 施 项 目 中 总 价 项 目 的 投 标 报 价 原 则 原 文 : 其 他 项 目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报 价 : 1 暂 列 金 额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金 额 填 写 ; 2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单 价 计 人 综 合 单 价 ;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金 额 填 写 ; 4 计 日 工 应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项 目 和 数 量, 自 主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并 计 算 计 日 工 金 额 ; 5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应 根 据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内 容 和 提 出 的 要 求 自 主 确
定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其 他 项 目 的 报 价 依 据 及 原 则 原 文 : 规 费 和 税 金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1.6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规 费 和 税 金 的 报 价 依 据 及 原 则 原 文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中 列 明 的 所 有 需 要 填 写 单 价 和 合 价 的 项 目, 投 标 人 均 应 填 写 且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未 填 写 单 价 和 合 价 的 项 目, 可 视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其 他 项 目 的 单 价 和 合 价 之 中 当 竣 工 结 算 时, 此 项 目 不 得 重 新 组 价 予 以 调 整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人 填 报 单 价 合 同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原 文 : 投 标 总 价 应 当 与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和 规 费 税 金 的 合 计 金 额 一 致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投 标 人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算 原 则 ( 七 )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包 括 一 般 规 定 约 定 内 容 本 章 是 应 重 点 了 解 : 1. 一 般 规 定 原 文 : 实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应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书 面 合 同 中 约 定 合 同 约 定 不 得 违 背 招 标 投 标 文 件 中 关 于 工 期 造 价 质 量 等 方 面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招 标 文 件 与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应 以 投 标 文 件 为 准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招 标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的 要 求, 要 至 少 满 足 : 依 据 要 求,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 时 限 要 求,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 内 容 要 求, 招 标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合 同 形 式 要 求, 书 面 合 同
原 文 : 不 实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应 在 发 承 包 双 方 认 可 的 工 程 价 款 基 础 上,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不 招 标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的 原 则, 即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原 文 :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工 程, 应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 建 设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难 度 较 低, 工 期 较 短, 且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审 查 批 准 的 建 设 工 程 可 采 用 总 价 合 同 ; 紧 急 抢 险 救 灾 以 及 施 工 技 术 特 别 复 杂 的 建 设 工 程 可 采 用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不 同 工 程 采 用 的 合 同 形 式, 即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工 程, 应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 建 设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难 度 较 低, 工 期 较 短, 且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审 查 批 准 的 建 设 工 程 可 采 用 总 价 合 同 ; 紧 急 抢 险 救 灾 以 及 施 工 技 术 特 别 复 杂 的 建 设 工 程 可 采 用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2. 约 定 内 容 原 文 :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在 合 同 条 款 中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约 定 : 1 预 付 工 程 款 的 数 额 支 付 时 间 及 抵 扣 方 式 ; 2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的 支 付 计 划, 使 用 要 求 等 ; 3 工 程 计 量 与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方 式 数 额 及 时 间 ; 4 工 程 价 款 的 调 整 因 素 方 法 程 序 支 付 及 时 间 ; 5 施 工 索 赔 与 现 场 签 证 的 程 序 金 额 确 认 与 支 付 时 间 ; 6 承 担 计 价 风 险 的 内 容 范 围 以 及 超 出 约 定 内 容 范 围 的 调 整 办 法 ; 7 工 程 竣 工 价 款 结 算 编 制 与 核 对 支 付 及 时 间 ; 8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数 额 预 留 方 式 及 时 间 ; 9 违 约 责 任 以 及 发 生 合 同 价 款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法 及 时 间 ; 与 履 行 合 同 支 付
价 款 有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等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合 同 价 款 的 约 定 事 项 具 体 要 清 楚 建 设 部 印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并 要 总 结 最 佳 实 践 原 文 : 合 同 中 没 有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7.2.1 条 的 要 求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的, 若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发 生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当 协 商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应 按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执 行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合 同 约 定 不 明 发 生 争 议 的 处 理 方 式 ( 八 ) 工 程 计 量 工 程 计 量 包 括 一 般 规 定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本 章 是 应 重 点 了 解 : 1. 一 般 规 定 原 文 : 工 程 量 必 须 按 照 相 关 工 程 现 行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规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计 量 的 基 本 原 则 住 建 部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2012 年 12 月 25 日 联 合 发 布 了 相 关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相 关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包 括 九 个 专 业 工 程 : (1)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54-2013 (2)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55-2013 (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56-2013 (4) 市 政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57-2013 (5)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58-2013 (6) 矿 山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59-2013
(7) 构 筑 物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60-2013 (8)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61-2013 (9) 爆 破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GB50862-2013 计 算 工 程 量 时, 必 须 按 相 关 工 程 计 量 规 范 规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计 算, 实 现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的 全 国 统 一 原 文 : 工 程 计 量 可 选 择 按 月 或 按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分 段 计 量, 具 体 计 量 周 期 应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计 量 的 方 式 原 文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超 出 合 同 工 程 范 围 施 工 或 返 工 的 工 程 量, 发 包 人 不 予 计 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超 出 合 同 工 程 范 围 施 工 或 返 工 的 工 程 量 的 处 理 原 则 原 文 :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8.2 节 的 规 定 计 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的 计 量 方 式 2.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原 文 : 工 程 量 必 须 以 承 包 人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应 予 计 量 的 工 程 量 确 定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在 工 程 结 算 中 的 确 定 原 则, 即 以 实 际 完 成 工 作 量, 而 非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的 工 程 量 原 文 : 施 工 中 进 行 工 程 计 量, 当 发 现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出 现 缺 项 工 程 量 偏 差, 或 因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量 增 减 时, 应 按 承 包 人 在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中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改 正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漏 的 工 程 计 量 原 则, 即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原 文 : 承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计 量 周 期 和 时 间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当 期 已 完 工 程 量 报 告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报 告 后 7 天 内 核 实, 并 将 核 实 计 量 结 果 通 知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未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核 实 的,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计 量 报 告 中 所 列 的 工 程 量 应 视 为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承 包 人 计 量 报 告 的 提 出 和 发 包 人 核 实 计 量 结 果 的 责 任 要 求 7 天 内 核 实 已 完 工 程 量 报 告, 对 一 些 大 项 目 时 间 很 紧, 有 过 分 保 护 承 包 人 之 嫌 疑 原 文 : 发 包 人 认 为 需 要 进 行 现 场 计 量 核 实 时, 应 在 计 量 前 24 小 时 通 知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应 为 计 量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并 派 人 参 加 当 双 方 均 同 意 核 实 结 果 时, 双 方 应 在 上 述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承 包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不 派 人 参 加 计 量, 视 为 认 可 发 包 人 的 计 量 核 实 结 果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约 定 时 间 通 知 承 包 人, 致 使 承 包 人 未 能 派 人 参 加 计 量, 计 量 核 实 结 果 无 效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包 人 现 场 核 实 的 要 求 事 项 原 文 : 当 承 包 人 认 为 发 包 人 核 实 后 的 计 量 结 果 有 误 时, 应 在 收 到 计 量 结 果 通 知 后 的 7 天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并 应 附 上 其 认 为 正 确 的 计 量 结 果 和 详 细 的 计 算 资 料 发 包 人 收 到 书 面 意 见 后, 应 在 7 天 内 对 承 包 人 的 计 量 结 果 进 行 复 核 后 通 知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对 复 核 计 量 结 果 仍 有 异 议 的,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议 解 决 办 法 处 理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承 包 双 方 对 计 量 结 果 争 议 的 处 理 原 则 原 文 : 承 包 人 完 成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每 个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并 经 发 包 人 核 实 无 误 后,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对 每 个 项 目 的 历 次 计 量 报 表 进 行 汇 总, 以 核 实 最 终 结 算
工 程 量, 并 应 在 汇 总 表 上 签 字 确 认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计 量 结 果 的 汇 总 要 求 3.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原 文 :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方 式 招 标 形 成 的 总 价 合 同, 其 工 程 量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8. 2 节 的 规 定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方 式 招 标 形 成 的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原 则 原 文 : 采 用 经 审 定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其 预 算 方 式 发 包 形 成 的 总 价 合 同, 除 按 照 工 程 变 更 规 定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外, 总 价 合 同 各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应 为 承 包 人 用 于 结 算 的 最 终 工 程 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采 用 经 审 定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其 预 算 方 式 发 包 形 成 的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原 则 原 文 : 总 价 合 同 约 定 的 项 目 计 量 应 以 合 同 工 程 经 审 定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纸 为 依 据,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工 程 计 量 的 形 象 目 标 或 时 间 节 点 进 行 计 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依 据 原 文 : 承 包 人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每 个 计 量 周 期 内 对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进 行 计 量, 并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达 到 工 程 形 象 目 标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和 有 关 计 量 资 料 的 报 告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承 包 人 对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程 序 原 文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报 告 后 7 天 内 对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上 述 资 料 进 行 复 核, 以 确 定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和 工 程 形 象 目 标 对 其 有 异 议 的, 应 通 知 承 包 人 进 行 共 同 复 核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包 人 对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复 核 程 序 及 要 求 ( 九 )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包 括 一 般 规 定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工 程 量 偏 差 计 日 工 物 价 变 化 暂 估 价 不 可 抗 力 提 前 竣 工 ( 赶 工 补 偿 ) 误 期 赔 偿 索 赔 现 场 签 证 暂 列 金 额 等 本 章 是 应 重 点 了 解 : 1. 一 般 规 定 原 文 : 下 列 事 项 ( 但 不 限 于 ) 发 生,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 1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 2 工 程 变 更 ; 3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 4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 5 工 程 量 偏 差 ; 6 计 日 工 ; 7 物 价 变 化 ; 8 暂 估 价 ; 9 不 可 抗 力 ; 10 提 前 竣 工 ( 赶 工 补 偿 ); 11 误 期 赔 偿 ; 12 索 赔 ; 13 现 场 签 证 ; 14 暂 列 金 额 ;
15 发 承 包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调 整 事 项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事 项 原 文 : 出 现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事 项 ( 不 含 工 程 量 偏 差 计 日 工 现 场 签 证 索 赔 ) 后 的 14 天 内,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报 告 并 附 上 相 关 资 料 ; 承 包 人 在 14 天 内 未 提 交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报 告 的, 应 视 为 承 包 人 对 该 事 项 不 存 在 调 整 价 款 请 求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同 价 款 调 增 事 项 的 时 限 要 求, 即 14 天 原 文 : 出 现 合 同 价 款 调 减 事 项 ( 不 含 工 程 量 偏 差 索 赔 ) 后 的 14 天 内, 发 包 人 应 向 承 包 人 提 交 合 同 价 款 调 减 报 告 并 附 相 关 资 料 ; 发 包 人 在 14 天 内 未 提 交 合 同 价 款 调 减 报 告 的, 应 视 为 发 包 人 对 该 事 项 不 存 在 调 整 价 款 请 求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同 价 款 调 减 事 项 的 时 限 要 求, 即 14 天 原 文 : 发 ( 承 )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承 ( 发 ) 包 人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 减 )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之 日 起 14 天 内 对 其 核 实, 予 以 确 认 的 应 书 面 通 知 承 ( 发 ) 包 人 当 有 疑 问 时, 应 向 承 ( 发 ) 包 人 提 出 协 商 意 见 发 ( 承 ) 包 人 在 收 到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 减 ) 报 告 之 日 起 14 天 内 未 确 认 也 未 提 出 协 商 意 见 的, 应 视 为 承 ( 发 ) 包 人 提 交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 减 ) 报 告 已 被 发 ( 承 ) 包 人 认 可 发 ( 承 ) 包 人 提 出 协 商 意 见 的, 承 ( 发 )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协 商 意 见 后 的 14 天 内 对 其 核 实, 予 以 确 认 的 应 书 面 通 知 发 ( 承 ) 包 人 承 ( 发 ) 包 人 在 收 到 发 ( 承 ) 包 人 的 协 商 意 见 后 14 天 内 既 不 确 认 也 未 提 出 不 同 意 见 的, 应 视 为 发 ( 承 ) 包 人 提 出 的 意 见 已 被 承 ( 发 ) 包 人 认 可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核 实 程 序
原 文 :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对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不 同 意 见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只 要 对 发 承 包 双 方 履 约 不 产 生 实 质 影 响, 双 方 应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直 到 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得 到 处 理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对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不 同 意 见 后 的 履 约 责 任 原 文 : 经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认 调 整 的 合 同 价 款, 作 为 追 加 ( 减 ) 合 同 价 款, 应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或 结 算 款 同 期 支 付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后 的 支 付 原 则 2.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原 文 : 招 标 工 程 以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28 天 非 招 标 工 程 以 合 同 签 订 前 28 天 为 基 准 日, 其 后 因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引 起 工 程 造 价 增 减 变 化 的,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按 照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据 此 发 布 的 规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时,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原 则 原 文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按 本 规 范 第 9.2.1 条 规 定 的 调 整 时 间, 在 合 同 工 程 原 定 竣 工 时 间 之 后,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的 不 予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调 减 的 予 以 调 整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调 整 3. 工 程 变 更 原 文 : 因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或 其 工 程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调 整 : 1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项 目 的, 应 采 用 该 项 目 的 单 价 ;
但 当 工 程 变 更 导 致 该 清 单 项 目 的 工 程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且 工 程 量 偏 差 超 过 15% 时, 该 项 目 单 价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9.6.2 条 的 规 定 调 整 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适 用 但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项 目 的, 可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参 照 类 似 项 目 的 单 价 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适 用 也 没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项 目 的, 应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变 更 工 程 资 料 计 量 规 则 和 计 价 办 法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信 息 价 格 和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提 出 变 更 工 程 项 目 的 价, 并 应 报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招 标 工 程 :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L=(1- 中 标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100% (9.3.1-1) 非 招 标 工 程 :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L=(1- 报 价 / 施 工 图 预 算 ) 100% (9.3.2-2) 4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适 用 也 没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项 目, 且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信 息 价 格 缺 价 的, 应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变 更 工 程 资 料 计 量 规 则 计 价 办 法 和 通 过 市 场 调 查 等 取 得 有 合 法 依 据 的 市 夕 场 价 格 提 出 变 更 工 程 项 目 的 单 价, 并 应 报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因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或 其 工 程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时, 价 款 的 调 整 原 则 原 文 :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施 工 方 案 改 变 并 使 措 施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时, 承 包 人 提 出 调 整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应 事 先 将 拟 实 施 的 方 案 提 交 发 包 人 确 认, 并 应 详 细 说 明 与 原 方 案 措 施 项 目 相 比 的 变 化 情 况 拟 实 施 的 方 案 经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认 后 执 行, 并 应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调 整 措 施 项 目 费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应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变 化 的 措 施 项 目 依 据 本 规 范 第 3.1.5 条 的 规 定 计 算 2 采 用 单 价 计 算 的 措 施 项 目 费, 应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变 化 的 措 施 项 目, 按 本 规 范 第 9.3.1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单 价 3 按 总 价 ( 或 系 数 ) 计 算 的 措 施 项 目 费,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变 化 的 措 施 项 目 调 整, 但 应 考 虑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因 素, 即 调 整 金 额 按 照 实 际 调 整 金 额 乘 以 本 规 范 第 9.3.1 条 规 定 的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计 算 如 果 承 包 人 未 事 先 将 拟 实 施 的 方 案 提 交 给 发 包 人 确 认, 则 应 视 为 工 程 变 更 不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调 整 或 承 包 人 放 弃 调 整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权 利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措 施 费 的 调 整 原 则 原 文 : 当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删 减 了 合 同 中 的 某 项 原 定 工 作 或 工 程, 致 使 承 包 人 发 生 的 费 用 或 ( 和 ) 得 到 的 收 益 不 能 被 包 括 在 其 他 已 支 付 或 应 支 付 的 项 目 中, 也 未 被 包 含 在 任 何 替 代 的 工 作 或 工 程 中 时, 承 包 人 有 权 提 出 并 应 得 到 合 理 的 费 用 及 利 润 补 偿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删 减 了 合 同 中 的 某 项 原 定 工 作 或 工 程 的 补 偿 原 则 4.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原 文 : 发 包 人 在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对 项 目 特 征 的 描 述, 应 被 认 为 是 准 确 的 和 全 面 的, 并 且 与 实 际 施 工 要 求 相 符 合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根 据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的 内 容 及 有 关 要 求 实 施 合 同 工 程, 直 到 项 目 被 改 变 为 止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项 目 特 征 的 描 述 要 求
原 文 :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图 纸 实 施 合 同 工 程, 若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出 现 设 计 图 纸 ( 含 设 计 变 更 )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任 一 项 目 的 特 征 描 述 不 符, 且 该 变 化 引 起 该 项 目 工 程 造 价 增 减 变 化 的, 应 按 实 际 施 工 的 项 目 特 征, 按 本 规 范 第 9. 3 节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重 新 确 定 相 应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并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对 项 目 特 征 变 化 后 重 新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的 要 求 5.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原 文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由 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缺 项, 新 增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清 单 项 目 的,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9.3.1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单 价, 并 调 整 合 同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新 增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清 单 项 目 的 调 价 原 则 原 文 : 新 增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清 单 项 目 后,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9.3. 2 条 的 规 定, 在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实 施 方 案 被 发 包 人 批 准 后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新 增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清 单 项 目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变 化 的 调 价 原 则 原 文 : 由 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措 施 项 目 缺 项, 承 包 人 应 将 新 增 措 施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提 交 发 包 人 批 准 后,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9,3.1 条 第 9.3,2 条 的 规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新 增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的 调 价 原 则 6. 工 程 量 偏 差 原 文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当 应 予 计 算 的 实 际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出 现 偏
差, 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9.6. 2 条 第 9.6. 3 条 规 定 时,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偏 差 调 整 方 法 原 文 : 对 于 任 一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当 因 本 节 规 定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和 第 9.3 节 规 定 的 工 程 变 更 等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量 偏 差 超 过 15% 时, 可 进 行 调 整 当 工 程 量 增 加 15% 以 上 时, 增 加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应 予 调 低 ; 当 工 程 量 减 少 15% 以 上 时, 减 少 后 剩 余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应 予 调 高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偏 差 超 过 15% 时 调 整 要 求 原 文 : 当 工 程 量 出 现 本 规 范 第 9.6.2 条 的 变 化, 且 该 变 化 引 起 相 关 措 施 项 目 相 应 发 生 变 化 时, 按 系 数 或 单 一 总 价 方 式 计 价 的, 工 程 量 增 加 的 措 施 项 目 费 调 增, 工 程 量 减 少 的 措 施 项 目 费 调 减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工 程 量 出 现 超 过 5% 的 变 化 时, 相 关 措 施 项 目 的 调 整 方 法 7. 计 日 工 原 文 : 发 包 人 通 知 承 包 人 以 计 日 工 方 式 实 施 的 零 星 工 作, 承 包 人 应 予 执 行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计 日 工 的 执 行 要 求 原 文 : 采 用 计 日 工 计 价 的 任 何 一 项 变 更 工 作, 在 该 项 变 更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交 下 列 报 表 和 有 关 凭 证 送 发 包 人 复 核 : 1 工 作 名 称 内 容 和 数 量 ; 2 投 入 该 工 作 所 有 人 员 的 姓 名 工 种 级 别 和 耗 用 工 时 ; 3 投 入 该 工 作 的 材 料 名 称 类 别 和 数 量 ;
4 投 入 该 工 作 的 施 工 设 备 型 号 台 数 和 耗 用 台 时 ; 5 发 包 人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和 凭 证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计 日 工 报 表 的 内 容 原 文 : 任 一 计 日 工 项 目 持 续 进 行 时, 承 包 人 应 在 该 项 工 作 实 施 结 束 后 的 24 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有 计 日 工 记 录 汇 总 的 现 场 签 证 报 告 一 式 三 份 发 包 人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现 场 签 证 报 告 后 的 2 天 内 予 以 确 认 并 将 其 中 一 份 返 还 给 承 包 人, 作 为 计 日 工 计 价 和 支 付 的 依 据 发 包 人 逾 期 未 确 认 也 未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应 视 为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现 场 签 证 报 告 已 被 发 包 人 认 可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计 日 工 生 效 的 原 则 原 文 : 任 一 计 日 工 项 目 实 施 结 束 后,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确 认 的 计 日 工 现 场 签 证 报 告 核 实 该 类 项 目 的 工 程 数 量, 并 应 根 据 核 实 的 工 程 数 量 和 承 包 人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计 日 工 单 价 计 算, 提 出 应 付 价 款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该 类 计 日 工 单 价 的,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按 本 规 范 第 9.3 节 的 规 定 商 定 计 日 工 单 价 计 算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计 日 工 的 计 价 原 则 原 文 : 每 个 支 付 期 末,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第 10. 3 节 的 规 定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本 期 间 所 有 计 日 工 记 录 的 签 证 汇 总 表, 并 应 说 明 本 期 间 自 己 认 为 有 权 得 到 的 计 日 工 金 额,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列 入 进 度 款 支 付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计 日 工 的 支 付 原 则 8. 物 价 变 化 原 文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因 人 工 人 工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波 动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时,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A 的 方 法 之 一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物 价 变 化 时,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原 则 原 文 : 承 包 人 采 购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应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主 要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价 格 变 化 的 范 围 或 幅 度 ; 当 没 有 约 定, 且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单 价 变 化 超 过 5% 时, 超 过 部 分 的 价 格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附 录 A 的 方 法 计 算 调 整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费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价 格 变 化 时,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方 法 原 文 : 发 生 合 同 工 程 工 期 延 误 的, 应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合 同 履 行 期 的 价 格 调 整 : 1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计 划 进 度 日 期 后 续 工 程 的 价 格, 应 采 用 计 划 进 度 日 期 与 实 际 进 度 日 期 两 者 的 较 高 者 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计 划 进 度 日 期 后 续 工 程 的 价 格, 应 采 用 计 划 进 度 日 期 与 实 际 进 度 日 期 两 者 的 较 低 者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合 同 工 程 工 期 延 误 时,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原 则 原 文 :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不 适 用 本 规 范 第 9.8.1 条 第 9.8.2 条 规 定, 应 由 发 包 人 按 照 实 际 变 化 调 整, 列 入 合 同 工 程 的 工 程 造 价 内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甲 供 材 的 调 整 要 求 9. 暂 估 价 原 文 : 发 包 人 在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给 定 暂 估 价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应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以 招 标 的 方 式 选 择 供 应 商, 确 定 价 格, 并 应 以 此 为 依 据 取 代 暂 估 价,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释 义 : 本 条 规 定 了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给 定 暂 估 价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的 确 定 原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