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一 发 行 人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1 名 称 :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住 所 : 嵊 州 市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3 注 册 资 本 :6,750 万 元 4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南 平 二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目 前 从 事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经 营 范 围 生 产 销 售 片 剂 ( 含 头 孢 菌 素 类 ) 硬 胶 囊 剂 ( 含 头 孢 菌 素 类 ) 颗 粒 剂 ( 头 孢 菌 素 类 ) 冻 干 粉 针 剂 ( 青 霉 素 类 ) 原 料 药 ( 谷 维 素 糠 甾 醇 多 索 茶 碱 头 孢 拉 定 托 西 酸 舒 他 西 林 盐 酸 班 布 特 罗 维 生 素 E 烟 酸 酯 左 氧 氟 沙 星 头 孢 氨 苄 头 孢 羟 氨 苄 碘 海 醇 头 孢 泊 肟 酯 替 米 沙 坦 甘 草 酸 二 铵 氨 甲 环 酸 苯 磺 酸 左 旋 氨 氯 地 平 头 孢 克 洛 头 孢 克 肟 头 孢 呋 辛 钠 硫 酸 头 孢 匹 罗 西 沙 必 利 兰 索 拉 唑 尼 扎 替 丁 精 氨 酸 头 孢 拉 定 /L- 精 氨 酸 酮 亮 氨 酸 钙 消 旋 酮 异 亮 氨 酸 钙 酮 苯 丙 氨 酸 钙 消 旋 羟 蛋 氨 酸 钙 酮 缬 氨 酸 钙 )(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 回 收 特 戊 酸 ( 水 溶 液 ) 回 收 氨 水 回 收 硫 酸 铵 回 收 硫 酸 铵 - 氯 化 铵 回 收 氯 化 钠 回 收 氯 化 钠 - 氯 化 钾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 销 售 : 化 工 原 料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 依 法 需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是 原 料 药 和 制 剂 的 综 合 生 产 厂 家, 主 营 业 务 为 头 孢 类 抗 生 素 心 血 管 类 消 化 系 统 类 等 药 物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公 司 现 有 原 料 药 产 品 以 头 孢 菌 素 类 原 料 药 为 主, 包 括 头 孢 氨 苄 头 孢 拉 定 和 头 孢 克 洛 等 ; 现 有 制 剂 类 产 品 包 括 口 服 头 孢 类 制 剂 心 血 管 类 制 剂 消 化 系 统 类 制 剂 呼 吸 系 统 类 制 剂 等 三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股 数 前 五 名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情 况 1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85% 股 权 ; 自 然 人 吕 慧 浩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23.68%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5.11% 股 权 方 南 平 先 生 与 吕 慧 浩 先 生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生 产 经 营 连 续 稳 定 方 南 平 先 生 简 历 如 下 :967 年 1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工 业 分 析 专 业,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医 药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获 第 二 学 位 曾 任 浙 江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昌 制 药 厂 质 保 部 部 长, 现 任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党 支 部 书 记 吕 慧 浩 先 生 简 历 如 下 : 男,1970 年 10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生 物 物 理 专 业,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取 得 第 二 学 位 曾 任 浙 江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供 应 部 经 理, 现 任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二 ) 持 股 股 数 前 五 名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情 况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分 别 为 君 泰 投 资 方 南 平 吕 慧 浩 嵊 州 市 金 基 医 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赵 成 建 其 中 君 泰 投 资 方 南 平 吕 慧 浩 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公 司 持 股 股 数 前 五 名 股 东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情 况 如 下 : 1 君 泰 投 资 君 泰 投 资 成 立 于 2008 年 1 月, 注 册 资 本 68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方 南 平, 经 营 范 围 为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销 售 化 工 原 料 医 药 中 间 体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服 饰 领 带 截 至 本 说 明 出 具 之 日, 君 泰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持 股 比 例 1 方 南 平 249.00 36.62% 2 吕 慧 浩 161.00 23.68% 3 尹 若 菲 144.00 21.17% 2
4 叶 树 祥 116.00 17.06% 5 杨 国 栋 10.00 1.47% 合 计 680.00 100.00% 2 方 南 平 详 见 上 述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3 吕 慧 浩 详 见 上 述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4 嵊 州 市 金 基 医 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嵊 州 市 金 基 医 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基 医 药 ) 成 立 于 2003 年 11 月,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马 立 军,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实 业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截 至 本 说 明 出 具 之 日, 金 基 医 药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持 股 比 例 1 金 肖 甬 4,750.00 36.62% 2 金 云 庆 250.00 23.68% 合 计 5,000.00 100.00% 5 赵 成 建 男,1968 年 2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浙 江 工 学 院 发 酵 工 程 专 业,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医 药 工 业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获 第 二 学 位 曾 任 浙 江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昌 制 药 厂 车 间 主 任 党 支 部 书 记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浙 江 圣 昌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浙 江 思 贤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3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根 据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昂 利 康 公 司 ) 于 2015 年 6 月 与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花 旗 ) 签 订 了 辅 导 协 议, 聘 请 东 方 花 旗 作 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的 辅 导 机 构 东 方 花 旗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结 合 昂 利 康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本 辅 导 计 划, 并 将 依 本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对 昂 利 康 进 行 辅 导 工 作 一 辅 导 时 间 辅 导 期 自 东 方 花 旗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以 下 简 称 浙 江 监 管 局 ) 报 送 备 案 材 料 后, 浙 江 监 管 局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至 浙 江 监 管 局 出 具 监 管 报 告 之 日 结 束, 辅 导 期 大 致 为 2015 年 6 月 至 2015 年 8 月 具 体 的 辅 导 时 间 还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的 要 求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二 辅 导 机 构 及 辅 导 工 作 人 员 的 组 成 情 况 参 与 本 次 辅 导 的 机 构 为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人 员 为 刘 传 运 胡 刘 斌 孙 晓 青 张 慧 学 秦 嘉 伟 翁 子 涵, 由 刘 传 运 担 任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人 辅 导 人 员 具 有 有 关 法 律 会 计 等 必 备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有 较 强 的 敬 业 精 神 除 东 方 花 旗 外, 参 与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的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包 括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和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三 发 行 人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发 行 人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有 : ( 一 )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1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 三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人 员 ; ( 四 ) 浙 江 监 管 局 要 求 和 双 方 认 为 需 要 参 加 辅 导 的 其 他 人 员 四 辅 导 内 容 ( 一 ) 核 查 昂 利 康 的 设 立 及 其 历 次 股 权 演 变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 ( 二 ) 核 查 昂 利 康 人 事 财 务 资 产 及 供 产 销 系 统 独 立 完 整 ; ( 三 ) 辅 导 机 构 对 昂 利 康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等 进 行 约 定 的 辅 导 ; ( 四 ) 督 促 昂 利 康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议 事 规 则, 并 实 现 规 范 运 行 ; ( 五 ) 督 促 昂 利 康 依 照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六 ) 督 促 昂 利 康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决 策 和 控 制 制 度, 并 实 现 有 效 运 作 ; ( 七 ) 督 促 昂 利 康 建 立 健 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 八 ) 督 促 昂 利 康 规 范 和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关 系 ; ( 九 ) 督 促 昂 利 康 规 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实 现 规 范 运 作 ; ( 十 ) 辅 导 机 构 对 其 他 涉 及 昂 利 康 规 范 运 作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知 识 进 行 培 训 五 辅 导 方 式 ( 一 ) 辅 导 方 式 1 组 织 自 学 ; 2 集 中 授 课 与 考 试 ; 3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 4 中 介 机 构 协 调 会 ; 5 经 验 交 流 会 ; 6 案 例 分 析 ; 7 经 双 方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二 ) 沟 通 方 式 2
1 在 辅 导 期 间, 东 方 花 旗 辅 导 人 员 每 月 至 少 一 次 到 昂 利 康 所 在 地, 完 成 辅 导 工 作 和 了 解 甲 方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2 东 方 花 旗 辅 导 人 员 每 周 至 少 一 次 和 昂 利 康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或 证 券 事 务 人 员 电 话 传 真 E-MAIL 等 方 式 进 行 信 息 沟 通 ; 3 东 方 花 旗 辅 导 人 员 旁 听 昂 利 康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 4 东 方 花 旗 辅 导 人 员 参 与 昂 利 康 年 报 的 审 计 和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工 作 ; 5 昂 利 康 成 立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提 供 东 方 花 旗 所 需 原 始 文 件 资 料 六 分 阶 段 的 辅 导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辅 导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两 个 阶 段 的 时 间 跨 度 大 致 为 : 第 一 阶 段 为 2015 年 6 月 -7 月 ; 第 二 阶 段 为 2015 年 8 月 ( 一 ) 第 一 阶 段 辅 导 重 点 及 辅 导 效 果 1 关 于 2013 年 11 月 发 布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2014 年 3 月 新 修 订 的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暂 行 规 定 等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的 讲 座, 使 全 体 辅 导 对 象 对 新 制 度 下 企 业 和 辅 导 机 构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股 票 发 行 的 新 要 求 和 核 准 程 序 均 有 明 确 的 认 识, 从 而 提 高 有 关 人 员 参 与 本 次 辅 导 的 自 觉 性 ; 2 通 过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讲 座 等 普 及 基 础 知 识 的 专 题 培 训, 使 昂 利 康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基 本 特 征 公 司 设 立 以 及 证 券 发 行 的 相 关 法 律 有 一 个 全 面 的 了 解, 同 时 也 明 确 自 身 的 职 权 和 责 任, 协 助 并 督 促 昂 利 康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基 础, 促 进 昂 利 康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和 诚 信 意 识 ; 3 通 过 核 查 公 司 设 立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材 料, 核 查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的 有 关 决 议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确 定 公 司 设 立 资 产 重 组 股 3
权 设 置 和 转 让 增 资 扩 股 资 产 评 估 资 本 验 证 等 方 面 达 到 合 法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要 求, 明 晰 产 权 关 系 ; 4 通 过 核 查 公 司 的 商 标 专 利 土 地 及 房 屋 等 法 律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确 定 相 关 权 属 归 属 ; 5 通 过 调 查 公 司 的 产 供 销 等 运 行 情 况, 督 促 产 供 销 等 系 统 独 立 完 整,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做 到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独 立 完 整 ( 二 ) 第 二 阶 段 辅 导 重 点 及 辅 导 效 果 1 通 过 招 股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要 求 等 专 题 培 训, 使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了 解 公 司 必 须 披 露 的 有 关 内 容, 为 发 行 上 市 做 好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准 备 工 作 ; 2 通 过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专 题 讲 座, 使 公 司 对 会 计 制 度 和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能 充 分 了 解, 规 范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并 有 效 执 行 ; 协 助 并 督 促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内 部 决 策 制 度 和 激 励 制 度, 并 使 其 得 到 切 实 有 效 的 执 行 ; 3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等 专 题 培 训, 使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熟 悉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所 必 须 履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及 公 司 行 为 规 范 ; 4 协 助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认 真 筛 选 和 充 分 论 证, 确 保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方 向 并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切 实 对 广 大 投 资 者 负 责 ; 5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状 况,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优 势 和 特 点, 协 助 公 司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发 展 规 划, 明 确 主 营 业 务 及 核 心 竞 争 力 ; 6 结 合 有 关 案 例 分 析,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交 流 相 关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避 免 公 司 再 发 生 类 似 的 事 件 ; 7 针 对 所 辅 导 的 内 容, 组 织 所 有 应 参 加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券 知 识 考 试, 考 察 上 述 人 员 对 相 关 知 识 的 掌 握 程 度 ; 4
8 对 昂 利 康 是 否 达 到 发 行 上 市 条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协 助 昂 利 康 开 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准 备 工 作 七 其 他 辅 导 安 排 ( 一 ) 双 方 签 署 辅 导 协 议, 严 格 履 行 各 自 职 责 按 辅 导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有 步 骤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进 行 辅 导 工 作 ; ( 二 ) 东 方 花 旗 将 结 合 辅 导 工 作 的 实 际 进 展, 针 对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了 解 的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同 时 辅 导 人 员 将 会 同 昂 利 康 有 关 人 员 认 真 研 究 整 改 方 案, 调 整 和 完 善 辅 导 方 案 和 计 划, 跟 踪 督 促 昂 利 康 完 成 整 改 对 未 能 妥 善 解 决 的 问 题, 将 在 备 案 报 告 中 说 明 ; ( 三 ) 东 方 花 旗 将 于 辅 导 期 内 对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进 行 一 次 书 面 考 试, 并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抽 查 ; ( 四 ) 东 方 花 旗 辅 导 人 员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将 有 关 资 料 及 重 要 情 况 汇 总, 建 立 辅 导 工 作 底 稿, 存 档 备 查 ; ( 五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对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之 日 起 的 辅 导 期 内, 按 期 由 昂 利 康 协 助 东 方 花 旗 向 浙 江 监 管 局 报 送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表 辅 导 期 满 后, 东 方 花 旗 将 向 浙 江 监 管 局 报 送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提 出 辅 导 评 估 申 请 ( 以 下 无 正 文 ) 5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说 明 之 盖 章 页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6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上 市 辅 导 的 公 告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要 求, 为 提 高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透 明 度, 防 范 化 解 证 券 市 场 风 险,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本 公 司 愿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和 公 众 的 舆 论 监 督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 嵊 州 市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南 平,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0575-83126003, 电 子 信 箱 :alkzzh@163.com, 传 真 :0575-83100181, 辅 导 机 构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律 师 事 务 所 :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特 此 公 告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