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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校 徽 圖 解 1 校 訓 釋 義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歌 3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屬 校 校 歌 4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校 規 8 獎 懲 制 度 14 其 他 規 定 23 注 意 事 項 29 附 錄 3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市 场 调 研 一 调 研 总 纲 调 研 目 的 调 研 方 法 调 研 重 点 : 调 研 时 间 : 二 调 研 内 容 目 标 城 市 商 业 整 体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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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40.60 T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4166 XXXX 代 替 GB 14166-2003 机 动 车 乘 员 用 安 全 带 约 束 系 统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和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 报 批 稿 )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 XX - XX 实 施

目 次 前 言... V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技 术 要 求... 6 4.1 总 则... 6 4.2 刚 性 件... 7 4.2.1 概 述... 7 4.2.2 带 扣... 7 4.2.3 安 全 带 调 节 装 置... 8 4.2.4 连 接 件 和 高 度 调 节 器... 8 4.2.5 卷 收 器... 8 4.2.6 预 紧 装 置... 9 4.3 织 带... 10 4.3.1 概 述... 10 4.3.2 标 准 温 湿 态 处 理 后 的 抗 拉 载 荷... 10 4.3.3 特 殊 处 理 后 的 抗 拉 载 荷... 10 4.4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10 4.4.1 动 态 试 验... 10 4.4.2 磨 损 处 理 后 的 载 荷... 11 5 试 验 方 法... 11 5.1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的 样 品... 11 5.2 腐 蚀 试 验... 12 5.3 微 滑 移 试 验... 12 5.4 织 带 的 处 理 和 断 裂 强 度 试 验 ( 静 态 )... 12 5.4.1 对 进 行 断 裂 强 度 试 验 的 织 带 的 处 理... 12 5.4.2 织 带 的 断 裂 载 荷 试 验 ( 静 态 试 验 )... 13 5.5 带 有 刚 性 件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部 件 的 试 验... 14 5.6 带 有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的 附 加 试 验... 14 5.6.1 卷 收 器 机 构 的 耐 久 性... 14 5.6.2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锁 止... 14 5.6.3 粉 尘 试 验... 15 5.6.4 卷 收 力... 15 5.7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动 态 试 验... 15 5.8 带 扣 开 启 试 验... 17 5.9 有 预 紧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的 附 加 试 验 温 度 调 节 处 理... 17 I

5.10 试 验 报 告... 17 6 在 车 辆 上 安 装 的 要 求... 17 6.1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装 备... 17 6.2 一 般 要 求... 19 6.3 对 集 成 到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刚 性 部 件 的 特 殊 要 求... 19 6.4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20 7 使 用 说 明... 20 8 实 施 过 渡 期 要 求... 20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 ECE R16 章 条 编 号 对 照... 21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机 动 车 前 向 座 椅 成 人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及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要 求 23 B.1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适 应 性... 23 B.2 利 用 车 辆 安 全 带 固 定 的 通 用 型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规 定... 23 B.2.1 通 则... 23 B.2.2 试 验 程 序... 23 B.2.3 要 求... 24 B.3 利 用 ISOFIX 位 置 安 装 通 用 类 和 半 通 用 类 的 前 向 和 后 向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规 定.. 25 B.3.1 通 则... 25 B.3.2 试 验 程 序... 25 B.3.3 要 求... 26 B.3.4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尺 寸 分 类 和 固 定 模 块... 26 B.4 关 于 不 同 乘 坐 位 置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车 辆 用 户 手 册 信 息 表... 35 B.5 10 岁 假 人 的 安 装... 36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生 产 一 致 性 的 控 制... 37 C.1 验 证 安 全 带 的 试 验 要 求... 37 C.1.1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耐 久 性 和 锁 止 性 能 的 验 证... 37 C.1.2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的 验 证... 37 C.1.3 标 态 处 理 后 织 带 的 载 荷 试 验... 37 C.1.4 微 滑 移 试 验... 37 C.1.5 刚 性 件 的 试 验... 37 C.1.6 动 态 试 验 时 安 全 带 总 成 和 约 束 系 统 性 能 要 求 的 验 证... 37 C.2 试 验 频 次 和 结 果... 37 C.2.1 静 态 试 验... 37 C.2.2 动 态 试 验... 38 C.2.3 试 验 失 败 的 处 理... 38 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假 人... 39 D.1 假 人 的 技 术 规 范... 39 D.1.1 概 述... 39 D.1.2 假 人... 39 D.2 校 正 装 置... 40 D.3 软 垫... 40 II

D.4 关 节 的 调 整... 40 D.4.1 概 述... 40 D.4.2 膝 关 节... 40 D.4.3 臀 关 节... 40 D.4.4 第 一 颈 椎 关 节... 40 D.4.5 颈 部... 40 附 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 试 验 顺 序... 48 附 录 F( 规 范 性 附 录 ) 腐 蚀 试 验... 50 F.1 试 验 设 备... 50 F.2 雾 室 中 试 件 的 放 置... 50 F.3 盐 溶 液... 50 F.4 空 气 源... 50 F.5 雾 室 内 条 件... 50 附 录 G( 规 范 性 附 录 ) 磨 损 和 微 滑 移 试 验... 51 附 录 H( 规 范 性 附 录 ) 双 带 扣 试 验... 54 附 录 I( 规 范 性 附 录 )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55 附 录 J( 规 范 性 附 录 ) 卷 收 器 紧 急 锁 止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56 附 录 K( 规 范 性 附 录 ) 粉 尘 设 备 示 意 图... 57 附 录 L( 规 范 性 附 录 ) 滑 车 座 椅 固 定 件 和 停 车 机 构... 58 L.1 滑 车... 58 L.2 座 椅... 58 L.3 固 定 件... 58 L.4 停 车 机 构... 58 L.5 吸 能 材 料 特 性... 59 附 录 M( 规 范 性 附 录 ) 滑 车 减 速 度 或 加 速 度 时 间 曲 线 描 述... 63 附 录 N( 规 范 性 附 录 ) 安 全 带 与 卷 收 器 的 最 低 要 求... 64 附 录 O( 规 范 性 附 录 )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试 验... 65 O.1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激 活 条 件... 65 O.2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激 活 条 件... 65 O.3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试 验 要 求... 65 附 录 P( 资 料 性 附 录 ) 使 用 说 明 书... 66 附 录 Q( 资 料 性 附 录 ) 机 动 车 乘 坐 位 置 H 点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的 确 定 程 序... 67 Q.1 目 的... 67 Q.2 定 义... 67 Q.3 要 求... 68 Q.3.1 数 据 的 提 供... 68 Q.3.2 测 量 数 据 与 设 计 要 求 之 间 的 关 系... 68 Q.4 H 点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确 定 程 序... 68 III

Q.5 三 维 H 点 装 置 描 述 (3-DH 装 置 )... 70 Q.5.1 背 板 和 座 板... 70 Q.5.2 躯 干 和 小 腿 部 件... 70 Q.6 三 维 坐 标 系... 71 Q.7 有 关 乘 坐 位 置 的 基 准 数 据... 71 Q.7.1 基 准 数 据 代 码... 71 Q.7.2 车 辆 测 量 姿 态 的 描 述... 72 Q.7.3 基 准 数 据 表... 73 IV

前 言 本 标 准 第 4 章, 第 5 章, 第 6 章, 第 7 章 为 强 制 性 的, 其 余 为 推 荐 性 的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GB 14166-2003 机 动 车 成 年 乘 员 用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本 标 准 与 GB 14166-2003 的 主 要 差 异 有 : a) 卷 收 力 : 增 加 了 带 有 减 力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测 量 卷 收 力 的 要 求 测 量 卷 收 力 时, 当 减 力 装 置 处 于 运 行 模 式 时, 卷 收 力 可 减 小 至 0.5 N; 如 果 卷 收 器 总 成 带 有 减 力 装 置, 在 进 行 的 耐 久 性 试 验 前 后, 织 带 卷 收 力 应 在 减 力 装 置 起 作 用 和 不 起 作 用 的 状 态 下 测 量 ( 本 版 的 4.2.5.3.4); b) 动 态 性 能 : 修 改 了 带 有 预 紧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的 动 态 性 能 要 求 对 于 带 有 预 紧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进 行 动 态 试 验 时 预 紧 装 置 应 起 作 用 ( 本 版 的 4.4.1.2) 2003 年 版 要 求 进 行 两 次 动 态 试 验 时 预 紧 装 置 分 别 在 不 起 作 用 和 起 作 用 这 两 种 工 作 状 况 进 行 试 验 (2003 年 版 的 4.4.1.2.4); 增 加 了 带 有 减 力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的 动 态 性 能 要 求 减 力 装 置 在 运 行 模 式 时 进 行 动 态 试 验 ( 本 版 的 4.4.1.2); 修 改 了 假 人 参 考 点 位 移 量 的 限 值 范 围 对 于 约 束 系 统, 当 上 固 定 点 安 装 在 座 椅 上 时, 根 据 GB 14167-XXXX 中 4.5.4 的 减 免 规 定, 位 移 量 可 以 大 于 4.4.1.3 b) 规 定 的 值 ( 本 版 的 4.4.1.5); 对 于 全 背 带 型 安 全 带 4.4.1.3 b) 中 规 定 的 最 小 位 移 量 可 以 减 少 一 半 (2003 年 版 的 4.4.1.3 b)) 2003 年 版 在 动 态 试 验 中 没 有 涉 及 安 全 带 上 固 定 点 安 装 在 座 椅 上 的 相 关 减 免 规 定 和 全 背 带 型 安 全 带 ; c) 增 加 了 可 以 选 用 加 速 或 减 速 滑 车 装 置 进 行 动 态 试 验 的 试 验 方 法 ( 本 版 的 5.7.5) 2003 年 版 只 有 减 速 滑 车 装 置 的 相 关 内 容 ; d) 增 加 了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在 车 辆 上 安 装 的 要 求 ( 本 版 的 6); e) 增 加 了 附 录 B 机 动 车 前 向 座 椅 成 人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及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要 求 ; f) 增 加 了 附 录 N 安 全 带 与 卷 收 器 的 最 低 要 求 ; g) 增 加 了 附 录 O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试 验 ; h) 增 加 了 附 录 Q 机 动 车 乘 坐 位 置 H 点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的 确 定 程 序, 采 用 ISO6549-1999 所 述 H 点 装 置 在 附 录 A 中 列 出 了 本 标 准 部 分 章 条 编 号 与 ECE R16 法 规 章 条 编 号 的 对 照 一 览 表 本 标 准 与 ECE R16 法 规 (04 系 列 ( 版 本 5) 及 随 后 截 止 到 2008 年 2 月 发 布 的 所 有 的 增 补 件 堪 误 表 ) 关 于 机 动 车 乘 员 安 全 带, 约 束 系 统,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和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认 证 的 统 一 规 定 ( 英 文 版 ) 的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 如 下 : a) 删 除 原 文 2.10 术 语 定 义, 直 接 引 用 机 动 车 儿 童 乘 员 用 约 束 系 统 ; b) 增 加 了 卷 收 力 台 架 试 验 方 法 ( 本 版 的 5.6.4.3), 增 加 了 标 准 的 可 操 作 性 ; c) 删 除 了 ECE R16 中 第 3 章 认 证 申 请 第 4 章 标 志 第 5 章 认 证 第 9 章 生 产 一 致 性 第 10 章 生 产 不 一 致 性 的 处 罚 第 11 章 车 型 或 安 全 带 及 约 束 系 统 的 认 证 更 改 和 认 证 扩 展 第 12 章 正 式 停 产 第 14 章 认 证 试 验 部 门 及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V

附 录 1A 按 照 ECE R16 关 于 安 全 带 的 认 证 批 准 认 证 扩 展 认 证 拒 绝 认 证 撤 销 或 正 式 停 产 的 通 知 书 附 录 1B 按 照 ECE R16 关 于 机 动 车 辆 安 全 带 及 成 人 乘 员 约 束 系 统 的 认 证 批 准 认 证 扩 展 认 证 拒 绝 认 证 撤 销 或 正 式 停 产 的 通 知 书 附 录 2 认 证 标 志 的 布 置 示 例 关 于 认 证 程 序 及 认 证 标 志 的 内 容, 其 原 因 是 标 准 体 系 和 法 规 体 系 的 形 式 差 别 所 致 为 便 于 使 用, 对 于 ECE R16 法 规 部 分 还 做 了 下 列 编 辑 性 修 改 : a) 本 法 规 改 为 本 标 准 ; b) cm 2 改 为 mm 2 ; c) 增 加 资 料 性 附 录 A 本 标 准 由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汽 车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东 风 汽 车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中 国 汽 车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郑 州 日 产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三 红 余 博 英 杨 斌 王 长 江 张 尚 娇 王 盛 李 维 菁 李 强 红 王 冬 成 本 标 准 所 替 代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GB14166-1993 GB14166-2003 VI

机 动 车 乘 员 用 安 全 带 约 束 系 统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和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汽 车 安 全 带 约 束 系 统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和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定 义 技 术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 a) 前 向 或 后 向 座 椅 上 安 装 了 作 为 成 年 乘 员 独 立 装 备 单 独 使 用 的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的 M N 类 车 辆 ; b) M N 类 车 辆 前 向 或 后 向 座 椅 上 作 为 成 年 乘 员 独 立 装 备 单 独 使 用 的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 c) 安 装 了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和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M1 和 N1 类 车 辆 ; d) 装 有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的 M1 类 车 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8427 纺 织 品 色 牢 度 试 验 耐 人 造 光 色 牢 度 : 氙 弧 GB 11551-2003 乘 用 车 正 面 碰 撞 的 乘 员 保 护 GB 11552-2009 乘 用 车 内 部 凸 出 物 GB 11557-2009 防 止 汽 车 转 向 机 构 对 驾 驶 员 伤 害 的 规 定 GB 13057-2003 客 车 座 椅 及 其 车 辆 固 定 件 的 强 度 GB 14167-XXXX 汽 车 安 全 带 安 装 固 定 点 ISOFIX 固 定 点 及 上 固 定 点 系 统 GB XXXXX-XXXX 机 动 车 儿 童 乘 员 用 约 束 系 统 GB/T 15089-2001 机 动 车 辆 及 挂 车 分 类 ISO 6487-2002 道 路 车 辆 - 碰 撞 试 验 测 量 技 术 - 仪 器 设 备 (Road vehicles 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 Instrumentation) ISO 17373-2005 道 路 车 辆 - 后 碰 撞 时 评 价 头 部 和 颈 部 与 座 椅 和 头 枕 相 互 作 用 的 滑 车 试 验 程 序 (Road vehicles Sled test procedure for evaluating occupant head and neck interactions with seat/head restraint designs in low speed rear-end impact) ASTM D 573 在 热 风 炉 中 进 行 橡 胶 变 质 的 标 准 试 验 方 法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Rubber-Deterioration in an Air Oven) ASTM D 735 汽 车 用 弹 性 化 合 物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Elastomer Compound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 ASTM D 736 橡 胶 和 类 似 橡 胶 材 料 的 低 温 脆 性 测 试 方 法 (Method of Test for Low-Temperature Brittleness of Rubber and Rubber-Like Materials)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安 全 带 safety belt,belt 具 有 织 带 带 扣 调 节 件 以 及 将 其 固 定 在 机 动 车 辆 内 部 的 连 接 件, 用 于 在 车 辆 骤 然 减 速 或 碰 撞 时 通 过 限 制 佩 戴 者 身 体 的 运 动 以 减 轻 其 伤 害 程 度 的 总 成, 包 括 吸 能 或 卷 收 织 带 的 装 置 3.1.1 腰 带 lap belt 横 跨 佩 戴 者 骨 盆 部 位 前 方 的 两 点 式 安 全 带 3.1.2 肩 带 diagonal belt 从 臀 部 斜 跨 前 胸 至 另 一 侧 肩 部 的 安 全 带 3.1.3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three point belt 由 一 条 腰 带 和 一 条 肩 带 组 成 的 安 全 带 3.1.4 S 型 安 全 带 s-type belt 除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或 腰 带 以 外 的 安 全 带 装 置 3.1.5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harness belt 由 一 条 腰 带 和 多 条 肩 带 组 成 的 S 型 安 全 带 总 成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可 能 提 供 一 个 附 加 的 胯 带 总 成 3.2 安 全 带 型 式 belt type 在 下 列 主 要 方 面 没 有 差 异 的 安 全 带 : 刚 性 件 ( 带 扣 连 接 件 卷 收 器 等 ); 织 带 的 材 料 编 织 方 式 尺 寸 和 颜 色 等 ;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几 何 形 状 3.3 织 带 strap 用 于 约 束 乘 员 身 体 并 将 所 受 到 的 力 传 到 安 全 带 固 定 点 的 柔 性 部 件 3.4 带 扣 buckle 一 种 使 佩 戴 者 能 够 被 安 全 带 约 束 住, 且 能 快 速 解 脱 的 装 置, 带 扣 可 设 有 调 节 装 置, 但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除 外 3.5 安 全 带 调 节 装 置 belt adjusting device 使 安 全 带 能 按 照 座 椅 位 置 和 佩 戴 者 的 要 求 而 进 行 调 整 的 装 置 调 节 装 置 可 以 是 带 扣, 或 卷 收 器, 或 安 全 带 的 其 他 部 件 的 一 部 分 3.6 预 紧 装 置 pre loading device 发 生 碰 撞 时 拉 紧 安 全 带 织 带, 以 减 少 安 全 带 松 弛 量 的 附 加 或 集 成 装 置 3.7 基 准 区 reference zone 关 于 H 点 对 称, 两 个 相 距 400 mm 垂 直 平 面 之 间 的 空 间, 由 GB 11552-2009 附 录 C 描 述 的 头 型 设 备 从 垂 2

直 位 置 旋 转 到 水 平 位 置 确 定 3.8 安 全 气 囊 总 成 airbag assembly 用 于 机 动 车 辆 上 补 充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作 用 的 装 置, 在 发 生 严 重 碰 撞 时 自 动 展 开 一 个 柔 性 结 构, 通 过 压 缩 包 含 其 中 的 气 体, 限 制 车 辆 乘 员 身 体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部 分 与 车 内 部 件 的 接 触 力 3.9 乘 员 安 全 气 囊 passenger airbag 正 面 碰 撞 时 用 于 保 护 驾 驶 员 以 外 乘 员 的 安 全 气 囊 总 成 3.10 后 向 rearward-facing 车 辆 正 常 行 驶 方 向 相 反 的 方 向 3.11 连 接 件 attachments 安 全 带 总 成 中 的 部 件, 包 括 使 其 安 装 到 安 全 带 固 定 点 上 的 必 要 的 紧 固 部 件 3.12 吸 能 器 energy absorber 独 立 的 或 同 织 带 结 合 起 来 吸 收 能 量 的 装 置, 为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组 成 部 分 3.13 卷 收 器 retractor 用 于 全 部 卷 收 或 部 分 卷 收 安 全 带 织 带 的 装 置 3.13.1 无 锁 式 卷 收 器 (1 型 ) non locking retractor (type 1) 用 很 小 的 力 即 可 将 织 带 全 部 拉 出, 并 且 拉 出 量 是 不 可 调 整 的 卷 收 器 3.13.2 手 调 式 卷 收 器 (2 型 ) manually unlocking retractor (type 2) 由 使 用 者 手 动 操 作 打 开 卷 收 器 的 锁 止 机 构, 以 获 得 所 需 的 织 带 拉 出 量, 当 停 止 操 作 时, 可 自 动 锁 止 的 卷 收 器 3.13.3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3 型 ) automatically locking retractor (type 3) 可 按 所 需 长 度 自 由 拉 出 织 带, 并 在 带 扣 扣 紧 时, 可 根 据 佩 戴 者 的 体 形 自 动 调 整 织 带 长 度 的 卷 收 器, 佩 戴 者 如 果 不 有 意 解 锁, 织 带 将 不 能 进 一 步 拉 出 3.13.4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4 型 ) 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 (type 4) 在 正 常 行 驶 条 件 下, 不 限 制 安 全 带 佩 戴 者 活 动 自 由 的 卷 收 器, 这 种 卷 收 器 有 长 度 调 节 元 件, 可 根 据 佩 戴 者 的 体 形 自 动 调 整 织 带 的 长 度, 并 有 一 锁 止 机 构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因 下 列 因 素 而 起 作 用 : a) 车 辆 减 速 度 ( 单 敏 感 性 ); b) 车 辆 减 速 度, 织 带 的 运 动 或 其 他 自 动 因 素 的 组 合 ( 复 合 敏 感 性 ) 3.13.5 高 响 应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4N 型 ) 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 with higher response threshold (type 4N) 用 在 M2 M3 N1 N2 N3 类 ( 见 GB/T 15089-2001) 车 辆 上 且 具 有 较 高 响 应 极 限 值 的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3.13.6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belt adjustment device for height 3

能 够 使 安 全 带 上 导 向 件 的 高 度 位 置 按 照 佩 戴 者 的 需 要 和 座 椅 的 位 置 进 行 调 整 的 装 置, 该 装 置 可 以 视 作 安 全 带 的 组 成 部 分 或 者 视 作 安 全 带 固 定 点 组 成 部 分 3.14 安 全 带 固 定 点 belt anchorages 用 于 固 定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车 辆 结 构 部 件 或 座 椅 结 构, 或 者 车 辆 的 其 他 部 分 3.15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的 车 辆 类 型 vehicle type as regards safety-belts and restraint systems 机 动 车 辆 的 类 型, 它 在 车 辆 结 构 座 椅 结 构, 或 与 安 全 带 约 束 系 统 相 连 接 的 车 辆 的 任 何 部 分 的 尺 寸 外 型 零 件 材 料 等 方 面 无 实 质 差 异 3.16 约 束 系 统 restraint system 一 种 用 于 特 定 车 辆 类 型 或 制 造 厂 定 义 的 并 经 检 测 机 构 认 可 的 类 型 的 系 统, 由 一 个 座 椅 和 通 过 适 当 方 式 固 定 到 车 辆 上 的 安 全 带 组 成, 另 外 还 包 括 在 车 辆 突 然 减 速 时, 通 过 限 制 佩 戴 者 身 体 的 运 动, 减 少 佩 戴 者 伤 害 的 所 有 元 件 3.17 座 椅 seat 供 一 个 成 年 乘 员 乘 坐 且 有 完 整 装 饰 并 与 车 辆 结 构 为 一 体 或 分 体 的 乘 坐 设 施 它 包 括 单 独 的 座 椅 或 长 条 座 椅 的 一 个 座 位 3.18 座 椅 组 group of seats 可 供 单 个 或 多 个 成 年 乘 员 乘 坐 的 一 长 条 座 椅 或 并 排 的 单 独 座 椅 ( 即 这 些 座 椅 中 的 一 个 前 座 椅 固 定 装 置 安 装 在 其 他 座 椅 后 固 定 装 置 前 面 成 一 条 直 线 上 或 在 其 他 座 椅 固 定 装 置 之 间 ) 3.19 长 条 座 椅 bench seat 供 一 个 以 上 成 年 乘 员 乘 坐 且 有 完 整 装 饰 的 乘 坐 设 施 3.20 座 椅 调 节 器 adjustment system of the seat 能 将 座 椅 或 其 部 件 的 位 置 调 整 到 适 应 乘 员 乘 坐 姿 态 的 装 置, 该 装 置 应 有 如 下 功 能 : a) 纵 向 位 移 longitudinal displacement; b) 垂 直 位 移 vertical displacement; c) 角 位 移 angular displacement 3.21 座 椅 固 定 装 置 seat anchorage 将 座 椅 总 成 固 定 到 车 辆 结 构 上 的 系 统, 包 括 车 辆 结 构 上 的 相 关 部 件 3.22 座 椅 型 式 seat type 在 以 下 主 要 方 面 没 有 差 异 的 座 椅 : 座 椅 结 构 件 的 形 状 尺 寸 和 材 料 ; 座 椅 调 整 和 锁 止 机 构 的 型 式 和 尺 寸 ; 座 椅 上 安 全 带 固 定 点 座 椅 固 定 点 和 车 辆 结 构 上 的 相 关 部 件 的 型 式 和 尺 寸 3.23 座 椅 移 位 装 置 displacement system of the seat 为 便 于 乘 员 出 入, 可 使 座 椅 整 体 或 其 部 件 之 一 能 纵 向 位 移 或 角 位 移 并 且 无 中 间 固 定 位 置 的 装 置 4

3.24 座 椅 调 节 器 锁 止 机 构 locking system of the seat 使 座 椅 及 其 部 件 保 持 在 某 个 使 用 位 置 的 装 置 3.25 封 闭 环 式 带 扣 按 钮 enclosed buckle release button 用 直 径 40 mm 的 球 体 不 可 能 使 带 扣 开 锁 的 带 扣 按 钮 3.26 非 封 闭 环 式 带 扣 按 钮 non enclosed buckle release button 用 直 径 40 mm 的 球 体 能 够 使 带 扣 开 锁 的 带 扣 按 钮 3.27 减 力 装 置 tension-reduce device 与 卷 收 器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装 置, 当 安 全 带 扣 好 时 自 动 减 少 织 带 的 张 力, 当 安 全 带 释 放 时, 此 装 置 自 动 关 闭 3.28 国 际 通 用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固 定 装 置 ISOFIX 将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与 车 辆 连 接 的 装 置 包 括 车 辆 上 的 两 个 刚 性 固 定 点,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上 两 个 相 对 应 的 的 刚 性 连 接 装 置, 以 及 限 制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翻 转 的 装 置 3.29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 带 有 保 护 带 扣 的 织 带 或 相 应 柔 软 的 部 件 调 整 装 置 连 接 装 置 以 及 辅 助 装 置,( 例 如 手 提 式 婴 儿 床 ( 便 携 睡 床 ) 婴 儿 携 带 装 置 辅 助 座 椅 和 / 或 碰 撞 防 护 ), 且 能 将 其 稳 固 放 置 在 机 动 车 上 的 装 置 其 设 计 是 通 过 限 制 佩 戴 者 身 体 的 移 动 来 减 轻 在 车 辆 碰 撞 事 故 或 突 然 减 速 情 况 下 对 佩 戴 人 员 的 伤 害 3.30 ISOFIX 位 置 ISOFIX position 允 许 安 装 下 述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位 置 : a) 通 用 类 ISOFIX 前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b) 半 通 用 类 ISOFIX 前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c) 通 用 类 ISOFIX 后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d) 半 通 用 类 ISOFIX 侧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e) 特 殊 类 型 车 辆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3.31 ISOFIX 固 定 点 系 统 ISOFIX anchorages system 由 两 个 ISOFIX 下 部 固 定 点 组 成, 与 抗 翻 转 装 置 配 合 使 用, 用 于 固 定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一 套 系 统 3.32 ISOFIX 下 固 定 点 ISOFIX low anchorage 是 一 个 直 径 6 mm 的 水 平 放 置 的 刚 性 圆 杆, 从 车 辆 结 构 或 座 椅 结 构 中 伸 出, 并 与 带 有 ISOFIX 连 接 装 置 的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相 配 合 使 用 3.33 抗 翻 转 装 置 anti-rotation device 用 于 通 用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该 装 置 由 ISOFIX 上 拉 带 及 其 上 固 定 点 构 成 ; 用 于 半 通 用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该 装 置 由 一 个 ISOFIX 上 拉 带 及 其 上 固 定 点 车 辆 仪 表 板 或 者 在 正 面 碰 撞 事 故 中 用 于 限 制 5

约 束 系 统 翻 转 的 支 撑 腿 构 成 ; 对 于 通 用 类 和 半 通 用 类 的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车 辆 座 椅 本 身 不 具 备 抗 翻 转 功 能 3.34 ISOFIX 上 拉 带 固 定 点 ISOFIX top tether anchorage 安 装 在 规 定 区 域, 与 ISOFIX 上 拉 带 连 接 件 相 联, 并 可 以 把 约 束 力 传 递 到 车 辆 结 构 上 的 构 件 3.35 导 向 装 置 guidance device 帮 助 人 员 安 装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通 过 物 理 导 向 作 用 使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上 的 ISOFIX 连 接 件 正 确 地 与 ISOFIX 下 固 定 点 对 齐 以 使 连 接 变 得 容 易 3.36 ISOFIX 标 识 ISOFIX marking fixture 用 于 提 示 ISOFIX CRS 使 用 者 车 辆 上 ISOFIX 位 置 以 及 每 个 ISOFIX 相 应 的 固 定 点 位 置 的 识 别 标 志 3.37 儿 童 约 束 固 定 模 块 child restraint fixture CRF 本 标 准 附 录 B 中 B.3.4 规 定 的 7 种 尺 寸 等 级 之 一 的 装 置 特 指 附 录 B 中 图 B.4 到 图 B.10 给 出 了 尺 寸 的 装 置, 用 来 检 查 哪 些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尺 寸 等 级 能 够 适 用 于 车 辆 的 ISOFIX 位 置 图 B.5 描 述 的 称 为 ISO/F2 (B) 的 那 种 CRF 在 GB 14167-XXXX 中 用 来 检 查 ISOFIX 固 定 点 系 统 的 位 置 和 尺 寸 适 应 性 3.38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safety belt reminder 当 乘 员 不 系 安 全 带 时 警 告 驾 驶 员 的 系 统, 该 系 统 由 未 系 安 全 带 的 检 测 装 置 和 两 级 驾 驶 员 提 醒 ( 第 一 级 提 醒 和 第 二 级 提 醒 ) 组 成 3.39 视 觉 提 醒 visual warning 可 视 信 号 ( 灯 光 闪 烁 符 号 或 信 息 的 可 视 显 示 ) 提 醒 3.40 听 觉 提 醒 audible warning 声 音 信 号 提 醒 3.41 第 一 级 提 醒 first level warning 当 点 火 开 关 接 通 ( 发 动 机 运 转 或 不 运 转 ) 驾 驶 员 未 系 安 全 带 时 激 活 的 视 觉 提 醒 作 为 一 种 选 择, 可 增 加 听 觉 提 醒 3.42 第 二 级 提 醒 second level warning 当 驾 驶 员 未 系 安 全 带 驾 驶 车 辆 时 激 活 的 视 觉 提 醒 和 听 觉 提 醒 3.43 未 系 安 全 带 safety-belt is not fastened 按 照 制 造 厂 的 选 择, 指 驾 驶 员 安 全 带 锁 扣 未 插 入, 或 从 卷 收 器 中 拉 出 的 织 带 长 度 不 超 过 100 mm 3.44 车 辆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vehicle is in normal operation 车 辆 向 前 运 动 速 度 大 于 10km/h 6

4 技 术 要 求 4.1 总 则 4.1.1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制 造 应 满 足 : 当 正 确 安 装 和 由 乘 员 正 常 使 用 时, 其 功 能 正 常, 并 在 交 通 事 故 中 降 低 对 身 体 的 伤 害 程 度 4.1.2 安 全 带 的 织 带 应 不 易 出 现 危 险 形 状 4.1.3 由 于 聚 酰 胺 6 具 有 吸 水 变 形 的 特 性, 所 以 所 有 机 械 部 件 不 应 使 用 具 有 聚 酰 胺 6 这 种 特 性 的 材 料, 这 种 材 料 操 作 时 很 可 能 有 不 利 影 响 4.1.4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生 产 一 致 性 的 控 制 可 参 考 附 录 C 4.2 刚 性 件 4.2.1 概 述 4.2.1.1 安 全 带 的 刚 性 件, 如 带 扣 调 节 装 置 连 接 件 等, 不 得 有 导 致 易 于 磨 损 或 割 伤 织 带 的 锐 边 4.2.1.2 安 全 带 总 成 中 所 有 易 腐 蚀 的 部 件, 均 应 适 当 进 行 防 锈 处 理 在 经 5.2 的 腐 蚀 试 验 后, 不 允 许 出 现 可 能 影 响 正 常 功 能 的 损 坏 和 由 有 经 验 的 检 验 人 员 能 用 肉 眼 观 察 到 的 明 显 腐 蚀 4.2.1.3 用 于 吸 收 能 量 或 承 受 传 递 载 荷 的 刚 性 件, 不 得 使 用 脆 性 材 料 4.2.1.4 安 全 带 上 刚 性 件 和 塑 料 件 所 处 的 位 置 和 安 装 方 式 应 使 车 辆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致 被 夹 到 滑 动 座 椅 下 面 或 被 车 门 挤 住 如 果 有 一 件 零 件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时, 则 该 零 件 应 进 行 下 述 5.5.4 中 规 定 的 冷 冲 击 试 验 试 验 后, 如 果 刚 性 件 的 塑 料 覆 盖 层 或 保 护 层 出 现 肉 眼 可 见 的 裂 纹, 则 应 去 除 塑 料 件 后 继 续 检 验 余 下 部 分 的 安 全 性, 如 果 余 下 部 分 仍 然 是 安 全 的 或 无 肉 眼 可 见 的 裂 纹, 则 应 对 比 4.2.2 4.2.3 和 4.4 规 定 的 试 验 要 求 进 一 步 地 进 行 评 估 4.2.2 带 扣 4.2.2.1 带 扣 应 能 排 除 任 何 误 操 作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应 使 带 扣 不 处 于 部 分 啮 合 的 位 置, 开 启 带 扣 的 方 法 应 明 确, 可 能 与 佩 戴 者 身 体 接 触 的 带 扣 部 件, 在 距 接 触 面 不 超 过 2.5 mm 处 的 接 触 区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2 000 mm 2,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46 mm 对 于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带 扣 部 分, 如 果 带 扣 同 佩 戴 者 身 体 的 接 触 区 域 在 2 000 mm 2 ~4 000 mm 2 之 间, 则 认 为 满 足 要 求 4.2.2.2 无 论 车 辆 处 于 什 么 位 置, 即 使 带 扣 不 受 力, 也 应 保 持 锁 止 状 态 不 能 存 在 偶 然 或 用 小 于 10 N 的 力 打 开 带 扣 的 可 能 性 带 扣 应 易 于 使 用 和 锁 止, 当 它 不 受 力 时 或 当 在 下 面 5.8.2 中 规 定 的 受 力 条 件 下, 它 应 能 使 佩 戴 者 从 某 个 方 向 用 单 手 的 简 单 动 作 来 打 开 此 外, 当 安 全 带 总 成 使 用 于 前 排 外 侧 座 椅 位 置 时 ( 全 背 带 式 除 外 ), 带 扣 也 应 能 由 佩 戴 者 从 某 个 方 向 用 单 手 的 简 单 动 作 来 打 开 带 扣 应 通 过 按 压 按 钮 或 某 个 类 似 的 装 置 来 开 启, 当 按 钮 在 实 际 打 开 位 置 上, 并 投 影 到 垂 直 于 按 钮 最 初 运 动 方 向 时, 开 启 力 施 加 表 面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对 于 封 闭 环 式 带 扣 : 面 积 不 小 于 450 mm 2, 宽 度 不 小 于 15 mm; b) 对 于 非 封 闭 环 式 带 扣 : 面 积 不 小 于 250 mm 2, 宽 度 不 小 于 10 mm; c) 带 扣 按 钮 表 面 应 为 红 色, 带 扣 其 他 部 分 不 得 呈 红 色 4.2.2.3 当 按 5.5.3 进 行 试 验 后, 带 扣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4.2.2.4 带 扣 应 能 承 受 反 复 操 作, 在 进 行 5.7 规 定 的 动 态 试 验 前, 带 扣 应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经 受 5 000 次 开 闭 循 环 ; 对 于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的 带 扣, 该 试 验 可 以 在 不 是 全 部 锁 舌 插 入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试 验 4.2.2.5 在 进 行 下 面 5.8 规 定 的 试 验 时, 带 扣 开 启 力 不 大 于 60 N 4.2.2.6 带 扣 应 按 5.5.1 和 5.5.5( 适 用 时 ) 的 要 求 进 行 强 度 试 验 承 受 规 定 的 负 载 时, 带 扣 不 得 断 裂 严 重 变 形 或 自 行 开 启 7

4.2.2.7 当 两 个 带 扣 合 并 成 一 个 部 件 供 两 个 总 成 通 用 时, 将 属 于 一 套 总 成 的 带 扣 部 件 插 入 属 于 另 一 套 总 成 的 配 合 部 件 ( 如 果 使 用 时 带 扣 可 以 采 用 该 方 法 装 配 的 话 ), 也 要 进 行 5.7 和 5.8 中 规 定 的 强 度 和 开 启 试 验 4.2.3 安 全 带 调 节 装 置 4.2.3.1 当 佩 戴 者 戴 上 安 全 带 后, 安 全 带 应 可 自 动 调 整 以 适 应 佩 戴 者, 或 者 易 于 使 姿 佩 戴 者 方 便 使 用, 也 应 允 许 单 手 拉 紧 安 全 带 以 适 应 佩 戴 者 身 体 尺 寸 和 车 辆 座 椅 的 位 置 4.2.3.2 应 按 照 5.3 要 求 对 每 种 安 全 带 调 节 装 置 的 两 件 样 品 进 行 试 验 对 于 每 个 调 节 装 置 样 品, 织 带 的 滑 移 不 应 超 过 25 mm, 并 且 全 部 调 节 装 置 的 总 移 动 量 不 应 超 过 40 mm 4.2.3.3 全 部 调 节 装 置 应 按 5.5.1 进 行 强 度 试 验, 在 承 受 规 定 载 荷 时, 不 得 出 现 断 裂 或 脱 开 4.2.3.4 按 5.5.6 试 验 后, 任 何 手 动 调 节 机 构 的 操 作 力 不 得 超 过 50 N 4.2.4 连 接 件 和 高 度 调 节 器 连 接 件 应 按 5.5.1 和 5.5.2 的 规 定 进 行 强 度 试 验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如 未 按 GB 14167-XXXX 进 行 过 试 验, 应 按 5.5.2 的 规 定 进 行 强 度 试 验 在 规 定 载 荷 作 用 下, 不 应 破 裂 和 脱 开 4.2.5 卷 收 器 4.2.5.1 手 调 式 卷 收 器 4.2.5.1.1 装 有 手 调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织 带 在 卷 收 器 锁 止 位 置 之 间 的 拉 出 量 不 应 超 过 25 mm 4.2.5.1.2 在 织 带 正 常 拉 出 方 向 施 加 一 个 不 小 于 14 N 且 不 大 于 22 N 的 力 时, 从 手 调 式 卷 收 器 拉 出 的 织 带 长 度 应 不 大 于 6 mm 4.2.5.1.3 按 5.6.1 规 定 的 方 法 将 织 带 拉 出, 并 进 行 5 000 次 反 复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然 后, 卷 收 器 应 进 行 5.2 规 定 的 腐 蚀 试 验 和 5.6.3 规 定 的 粉 尘 试 验, 最 后 再 进 行 5 000 次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完 成 上 述 试 验 后, 卷 收 器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且 仍 能 满 足 上 述 4.2.5.1.1 4.2.5.1.2 的 要 求 4.2.5.2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4.2.5.2.1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织 带 在 卷 收 器 锁 止 相 邻 位 置 之 间 的 移 动 量 不 得 超 过 30 mm 在 佩 戴 者 向 后 运 动 后, 安 全 带 应 保 持 其 初 始 位 置 或 在 佩 戴 者 随 后 的 向 前 运 动 后, 自 动 回 到 其 初 始 位 置 4.2.5.2.2 如 果 卷 收 器 是 腰 带 的 一 部 分, 当 按 5.6.4.2 在 假 人 和 卷 收 器 之 间 的 自 由 长 度 上 测 量 时, 织 带 的 卷 收 力 应 不 小 于 7 N; 如 果 卷 收 器 是 肩 带 的 一 部 分 时, 进 行 类 似 测 量 时, 织 带 的 卷 收 力 应 不 小 于 2 N, 且 不 大 于 7 N; 如 果 织 带 穿 过 一 导 向 装 置 或 导 向 轮 时, 应 在 假 人 与 导 向 装 置 或 导 向 轮 间 的 自 由 长 度 上 测 量 卷 收 力 ; 如 果 卷 收 器 总 成 上 设 有 手 动 或 自 动 防 止 织 带 全 部 卷 回 的 装 置, 则 测 量 卷 收 力 时, 应 使 该 装 置 失 效 按 5.6.4.3 测 量 时, 腰 带 的 卷 收 力 应 大 于 2.6 N, 肩 带 或 连 续 带 的 卷 收 力 应 在 1 N~7 N 之 间 4.2.5.2.3 应 按 5.6.1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5 000 次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然 后, 卷 收 器 应 进 行 5.2 规 定 的 腐 蚀 试 验 和 5.6.3 规 定 的 粉 尘 试 验, 最 后 再 进 行 5 000 次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完 成 上 述 试 验 后, 卷 收 器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并 满 足 4.2.5.2.1 和 4.2.5.2.2 的 要 求 4.2.5.3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4.2.5.3.1 当 按 5.6.2 试 验 时,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对 于 单 敏 感 式 卷 收 器, 根 据 3.13.4 a), 只 有 车 辆 减 速 度 要 求 是 有 效 的 ): a) 对 于 4 型 卷 收 器, 当 车 辆 减 速 度 达 到 0.45 g(g = 9.81 m/s 2 ) 时, 卷 收 器 应 锁 止 ; 对 于 4 N 型 卷 收 器, 当 车 辆 减 速 度 达 到 0.85 g 时, 卷 收 器 应 锁 止 ; 8

b) 对 于 4 型 卷 收 器, 在 织 带 拉 出 方 向 上 测 量 织 带 的 加 速 度 值 小 于 0.8 g, 卷 收 器 不 得 锁 止 ; 对 于 4 N 型 卷 收 器, 加 速 度 值 小 于 1.0 g 时, 卷 收 器 不 得 锁 止 ; c) 当 敏 感 装 置 在 其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安 装 位 置 向 任 意 方 向 倾 斜 12 或 以 下 时, 卷 收 器 不 得 锁 止 ; d) 对 于 4 型 卷 收 器, 当 敏 感 装 置 在 其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安 装 位 置 向 任 意 方 向 上 倾 斜 大 于 27 时, 卷 收 器 应 锁 止 ; 对 于 4 N 型 卷 收 器, 当 敏 感 装 置 在 其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安 装 位 置 向 任 意 方 向 上 倾 斜 大 于 40 时, 卷 收 器 应 锁 止 ; e) 当 卷 收 器 依 靠 外 部 信 号 或 动 力 源 控 制 时, 其 结 构 应 使 信 号 或 动 力 源 失 效 或 中 断 时, 卷 收 器 可 自 动 锁 止 不 过 如 果 只 有 一 个 敏 感 性 依 靠 外 部 信 号 或 动 力 源 控 制, 且 信 号 或 动 力 源 的 失 效 有 声 光 信 号 通 知 驾 驶 员 时, 这 种 复 合 敏 感 式 卷 收 器 不 需 要 满 足 此 要 求 4.2.5.3.2 按 5.6.2 试 验 时, 具 有 复 合 敏 感 性, 包 括 带 感 的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应 满 足 规 定 的 要 求, 当 在 拉 出 方 向 测 量 的 织 带 加 速 度 不 小 于 2.0 g 时, 卷 收 器 应 锁 止 4.2.5.3.3 对 于 4.2.5.3.1 和 4.2.5.3.2 提 到 的 试 验, 在 卷 收 器 锁 止 之 前 所 产 生 的 织 带 拉 出 量, 从 5.6.2.1 给 出 的 初 始 长 度 开 始, 不 应 超 过 50 mm 对 于 4.2.5.3.1 b) 提 到 的 试 验, 从 5.6.2.1 给 出 的 初 始 长 度 开 始, 织 带 拉 出 50 mm 长 度 过 程 中, 不 得 锁 止 4.2.5.3.4 如 果 卷 收 器 是 腰 带 的 一 部 分, 当 按 照 5.6.4 在 假 人 和 卷 收 器 之 间 自 由 长 度 上 测 量 时, 织 带 的 卷 收 力 不 应 小 于 7 N; 如 果 卷 收 器 是 肩 带 的 一 部 分 时, 进 行 类 似 测 量 时, 织 带 的 卷 收 力 应 不 小 于 1 N 且 不 大 于 7 N; 装 有 减 力 装 置 时 除 外 这 种 情 况 下, 只 有 当 减 力 装 置 处 于 运 行 模 式 时, 卷 收 力 可 减 小 至 0.5 N 如 果 织 带 通 过 导 向 装 置 或 导 向 轮, 应 在 假 人 与 导 向 装 置 或 导 向 轮 之 间 的 自 由 长 度 上 测 量 卷 收 力 ; 如 果 卷 收 器 总 成 带 有 手 动 或 自 动 防 止 织 带 全 部 卷 回 的 装 置, 则 应 在 该 装 置 未 起 作 用 时 测 量 卷 收 力 如 果 卷 收 器 总 成 带 有 减 力 装 置, 在 按 4.2.5.3.5 进 行 的 耐 久 性 试 验 前 和 耐 久 性 试 验 后 评 价 这 些 要 求 时, 上 面 所 述 的 织 带 卷 收 力 应 在 减 力 装 置 起 作 用 和 不 起 作 用 的 状 态 下 测 量 4.2.5.3.5 按 5.6.1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40 000 次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然 后, 卷 收 器 应 进 行 第 5.2 规 定 的 腐 蚀 试 验 和 5.6.3 规 定 的 粉 尘 试 验 最 后 再 进 行 5 000 次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 共 进 行 45 000 次 ) 如 果 卷 收 器 总 成 带 有 减 力 装 置, 上 面 所 述 的 试 验 应 在 减 力 装 置 起 作 用 和 不 起 作 用 的 状 态 下 进 行 在 完 成 上 述 试 验 后, 卷 收 器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且 满 足 4.2.5.3.1 4.2.5.3.3 和 4.2.5.3.4 的 要 求 4.2.5.4 附 加 要 求 在 按 4.2.5.3.5 完 成 耐 久 性 试 验 后, 和 按 4.2.5.3.4 完 成 卷 收 力 测 量 后, 卷 收 器 应 满 足 下 列 两 条 要 求 : a) 当 卷 收 器 ( 自 动 锁 止 卷 收 器 除 外 ) 按 5.6.4.4 进 行 试 验 时, 应 可 以 消 除 人 体 躯 干 和 安 全 带 之 间 的 松 弛 ; b) 当 带 扣 脱 钩 释 放 锁 舌 时, 卷 收 器 应 能 单 独 收 回 所 有 织 带 4.2.5.5 卷 收 器 强 度 试 验 卷 收 器 试 验 包 括 5.5.1 和 5.5.2 规 定 的 强 度 试 验 ( 不 包 括 无 锁 式 卷 收 器 ) 4.2.6 预 紧 装 置 4.2.6.1 在 经 受 5.2 规 定 的 腐 蚀 试 验 后, 预 紧 装 置 ( 包 括 由 无 电 流 通 过 的 原 接 插 件 连 到 装 置 上 的 撞 击 传 感 器 )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4.2.6.2 应 验 证 装 置 的 误 操 作 不 会 导 致 对 佩 戴 者 身 体 的 伤 害 4.2.6.3 火 药 式 预 紧 装 置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a) 在 按 5.9 规 定 进 行 环 境 试 验 后, 预 紧 装 置 不 能 因 温 度 原 因 而 触 发, 装 置 应 正 常 工 作 ; b)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火 药 爆 发 时 排 出 的 热 气 体 引 燃 附 近 的 易 燃 材 料 9

4.3 织 带 4.3.1 概 述 4.3.1.1 织 带 的 特 性 应 使 其 作 用 在 佩 戴 者 身 体 上 的 压 力, 在 其 全 宽 上 尽 可 能 的 均 匀 分 布, 而 且 在 载 荷 作 用 下, 不 会 发 生 扭 曲, 织 带 应 有 吸 收 能 量 和 释 放 能 量 的 能 力, 织 带 应 锁 边 以 防 使 用 时 松 散 4.3.1.2 在 9 800 N 载 荷 下, 织 带 的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46 mm 应 在 进 行 5.4.2 规 定 的 抗 拉 载 荷 试 验 过 程 中 测 量 该 尺 寸 4.3.2 标 准 温 湿 态 处 理 后 的 抗 拉 载 荷 按 第 5.4.1.1 进 行 处 理 过 的 两 条 织 带 样 品, 按 下 面 5.4.2 规 定 测 量 所 得 到 的 织 带 抗 拉 载 荷 值 不 得 小 于 14 700 N, 两 件 样 品 拉 断 载 荷 值 的 差 别 不 得 超 过 所 测 得 的 抗 拉 载 荷 较 大 值 的 10% 4.3.3 特 殊 处 理 后 的 抗 拉 载 荷 按 下 述 5.4.1(5.4.1.1 除 外 ) 规 定 之 一 进 行 处 理 的 两 条 织 带 样 品, 织 带 的 拉 断 载 荷 不 得 小 于 按 4.3.2 规 定 试 验 中 测 得 的 载 荷 平 均 值 的 75%, 且 不 得 小 于 14 700 N 根 据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或 已 经 获 得 的 资 料, 检 测 机 构 可 以 免 除 试 验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4.4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4.4.1 动 态 试 验 4.4.1.1 按 5.7 规 定, 对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应 进 行 动 态 试 验 4.4.1.2 对 事 先 未 受 载 荷 的 两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进 行 动 态 试 验, 其 中 安 全 带 总 成 是 约 束 系 统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时 除 外, 此 时 应 对 事 先 未 受 过 载 荷 的 一 组 座 椅 的 约 束 系 统 进 行 动 态 试 验, 要 试 验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带 扣 应 满 足 4.2.2.4 的 要 求 对 于 带 有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卷 收 器 应 进 行 5.6.3 给 出 的 粉 尘 试 验 另 外, 带 有 火 药 式 预 紧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该 装 置 还 应 按 5.9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安 全 带 按 5.2 进 行 腐 蚀 试 验 后, 带 扣 还 应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进 行 500 次 附 加 的 开 启 和 锁 止 试 验 对 已 进 行 过 4.2.5.2 试 验 的 或 4.2.5.3 试 验 的 带 有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如 果 卷 收 器 已 进 行 过 4.4.1.2 腐 蚀 试 验, 则 腐 蚀 试 验 不 必 重 复 对 于 带 有 3.13.6 中 定 义 的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的 安 全 带, 应 由 检 测 机 构 选 择 最 不 利 的 调 节 位 置 进 行 试 验 如 果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为 安 全 带 固 定 点 的 一 部 分, 且 已 满 足 GB 14167-XXXX 标 准 要 求, 检 测 机 构 可 按 5.7.1 的 规 定 执 行 对 于 带 有 预 紧 装 置 的 安 全 带,4.4.1.3 b) 中 规 定 的 最 小 位 移 量 可 减 少 一 半 进 行 本 试 验 时 预 紧 装 置 应 起 作 用 对 于 带 有 减 力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动 态 试 验 前 应 按 照 4.2.5.3.5 减 力 装 置 在 运 行 模 式 下 进 行 耐 久 性 试 验, 然 后 减 力 装 置 在 运 行 模 式 时 进 行 动 态 试 验 4.4.1.3 试 验 时,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a) 影 响 乘 员 约 束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部 件 不 得 断 裂, 并 且 带 扣 或 锁 止 系 统 或 位 移 系 统 均 不 得 释 放 或 解 锁 ; b) 对 于 腰 带, 假 人 骨 盆 位 置 前 移 量 应 在 80 mm~200 mm 之 间, 对 于 其 他 型 式 安 全 带, 骨 盆 位 置 前 移 量 应 在 80 mm~200 mm 之 间, 胸 部 位 置 前 移 量 应 在 100 mm~300 mm 之 间 对 于 全 背 带 型 安 全 带 上 述 最 小 位 移 量 可 以 减 少 一 半 这 些 位 移 量 为 附 录 D 图 D.6 所 示 测 量 点 处 的 位 移 ; 10

c) 安 全 带 安 装 在 前 排 外 侧 乘 坐 位 置 并 且 在 前 面 有 安 全 气 囊 保 护 时, 如 果 胸 部 参 考 点 在 通 过 上 面 4.4.1.3 b) 规 定 位 移 值 的 时 刻 的 速 度 不 超 过 24 km/h, 胸 部 参 考 点 的 位 移 值 可 超 过 这 个 规 定 的 值 4.4.1.4 约 束 系 统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a) 如 果 通 过 计 算 或 进 一 步 的 试 验 表 明 : 动 态 试 验 中 除 胸 部 与 转 向 机 构 总 成 接 触 外, 假 人 的 头 部 或 身 体 与 车 辆 前 面 坚 硬 部 位 不 发 生 任 何 接 触, 如 果 转 向 机 构 总 成 符 合 GB 11557-2009 要 求, 且 胸 部 与 转 向 装 置 的 撞 击 速 度 不 大 于 24 km/h 时, 则 胸 部 参 考 点 的 移 动 量 允 许 超 过 4.4.1.3 b) 的 规 定, 进 行 本 项 评 价 时, 座 椅 应 位 于 5.7.2 d) 规 定 的 位 置 ; b) 使 用 这 种 装 置 的 车 辆, 位 移 和 锁 止 系 统 应 使 所 有 座 椅 上 的 乘 员 在 动 态 试 验 后, 仍 可 用 手 操 作 方 式 离 开 车 辆 4.4.1.5 作 为 上 述 条 款 的 部 分 减 免, 对 于 约 束 系 统, 当 上 固 定 点 安 装 在 座 椅 上 时, 根 据 GB 14167-XXXX 中 4.5.4 的 减 免 规 定, 位 移 量 可 以 大 于 4.4.1.3 b) 中 规 定 的 值 4.4.2 磨 损 处 理 后 的 载 荷 4.4.2.1 经 按 5.4.1.6 规 定 处 理 后 的 两 件 样 品, 应 按 下 面 5.4.2 和 5.5 的 规 定 来 评 价 其 断 裂 强 度, 其 强 度 值 至 少 应 等 于 织 带 未 经 磨 损 处 理 时 平 均 断 裂 强 度 值 的 75%, 且 不 得 小 于 规 定 的 试 件 最 小 载 荷 值 两 件 样 品 的 断 裂 强 度 之 间 的 差 别 不 可 超 过 所 测 强 度 最 高 值 的 20% 对 于 程 序 1 和 程 序 2, 只 对 织 带 样 品 按 5.4.2 进 行 断 裂 强 度 试 验, 对 于 程 序 3 应 对 金 属 元 件 结 合 在 一 起 的 织 带 按 5.5 进 行 断 裂 强 度 试 验 4.4.2.2 进 行 磨 损 处 理 程 序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部 件 见 表 1 表 示 该 部 件 适 用 的 处 理 程 序, 每 一 程 序 均 应 采 用 新 的 试 样 表 1 磨 损 程 序 磨 损 处 理 的 部 件 程 序 1 程 序 2 程 序 3 连 接 件 导 向 件 或 导 向 轮 带 扣 环 调 节 装 置 缝 到 织 带 上 的 部 件 5 试 验 方 法 5.1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的 样 品 5.1.1 两 套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进 行 带 扣 检 查 带 扣 低 温 试 验,5.5.4 规 定 的 低 温 试 验 ( 如 有 必 要 ) 带 扣 耐 久 性 试 验 安 全 带 腐 蚀 试 验 卷 收 器 性 能 试 验 动 态 试 验 及 动 态 试 验 后 带 扣 开 启 试 验 这 两 件 样 品 之 一 将 用 于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检 查 5.1.2 需 要 一 套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进 行 带 扣 检 查 和 带 扣 连 接 件 安 装 座 安 全 带 调 节 装 置 以 及 卷 收 器 ( 如 有 必 要 ) 的 强 度 试 验 5.1.3 需 要 两 套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进 行 带 扣 检 查 微 滑 移 试 验 和 磨 损 试 验 这 两 套 样 品 之 一 将 进 行 安 全 带 调 节 装 置 试 验 5.1.4 需 要 织 带 样 品 用 于 织 带 的 断 裂 强 度 试 验, 此 样 品 的 一 部 分 应 在 认 证 有 效 期 内 一 直 保 存 11

5.1.5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的 样 品 见 附 录 E 5.2 腐 蚀 试 验 5.2.1 将 一 套 完 整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置 于 附 录 F 规 定 的 试 验 箱 内, 对 装 有 卷 收 器 的 总 成, 织 带 除 留 下 300 mm ±3 mm 外 应 全 部 拉 出, 除 应 的 检 查 或 补 充 盐 溶 液 等 短 时 间 中 断 外, 试 验 应 持 续 进 行 50 h 5.2.2 腐 蚀 试 验 完 成 后, 应 将 安 全 带 总 成 轻 柔 地 冲 洗 或 浸 在 温 度 不 高 于 38 的 流 动 清 水 中 除 去 盐 迹, 然 后 放 在 室 温 中 干 燥 24 h, 再 按 4.2.1.2 进 行 检 查 5.3 微 滑 移 试 验 5.3.1 样 品 应 在 温 度 为 20 ±5, 相 对 湿 度 为 65%±5% 的 环 境 中 至 少 保 持 24 h, 试 验 应 在 15 ~ 30 的 温 度 下 进 行 5.3.2 应 使 调 节 装 置 自 由 部 分 按 装 车 状 态 朝 上 或 朝 下 置 于 在 工 作 台 上 5.3.3 织 带 的 下 端 应 悬 挂 50 N 载 荷, 另 外 一 端 应 作 行 程 300 mm±20 mm 的 前 后 往 复 运 动 ( 见 图 G.3) 5.3.4 如 果 织 带 有 用 于 储 备 的 自 由 端, 则 该 端 不 应 固 定 或 夹 在 受 力 段 5.3.5 应 使 织 带 在 试 验 台 上 与 在 车 上 一 样, 其 松 弛 情 况 下, 从 调 节 装 置 下 垂 呈 凹 形 曲 线 加 到 试 验 台 上 的 50 N 载 荷 应 有 垂 直 导 向, 以 防 止 载 荷 摇 摆 和 安 全 带 扭 转, 应 按 装 车 状 态 将 连 接 件 固 定 在 50 N 的 载 荷 上 5.3.6 在 试 验 正 式 开 始 前, 应 预 先 运 转 20 个 循 环, 以 使 自 紧 系 统 正 确 定 位 5.3.7 应 以 每 秒 0.5 个 循 环 的 频 率,300 mm±20 mm 的 总 行 程, 完 成 1 000 次 试 验 50 N 载 荷 仅 在 半 个 周 期 内 的 100 mm±20 mm 移 动 区 间 内 起 作 用 5.3.8 试 验 装 置 见 附 录 G 5.4 织 带 的 处 理 和 断 裂 强 度 试 验 ( 静 态 ) 5.4.1 对 进 行 断 裂 强 度 试 验 的 织 带 的 处 理 5.4.1.1 温 湿 态 处 理 织 带 应 在 温 度 为 20 ±5 相 对 湿 度 为 65%±5% 的 环 境 中 至 少 保 存 24 h, 如 果 处 理 后 不 立 即 进 行 试 验, 试 件 应 存 放 在 密 封 容 器 内 直 至 试 验 开 始, 断 裂 载 荷 应 在 织 带 从 处 理 环 境 中 或 从 容 器 中 取 出 后 5 min 内 测 量 5.4.1.2 光 照 处 理 5.4.1.2.1 应 采 用 GB/T 8427-1998 推 荐 的 设 备 织 带 暴 露 在 光 照 之 下, 其 时 间 相 对 应 于 使 蓝 色 羊 毛 标 准 7 褪 色 到 灰 色 样 卡 4 级 所 用 的 时 间 5.4.1.2.2 光 照 处 理 后, 织 带 应 在 温 度 为 20 ±5 相 对 温 度 为 65%±5% 的 环 境 中 至 少 保 存 24 h, 如 果 处 理 后 不 立 即 进 行 试 验, 试 件 应 存 放 在 密 封 容 器 内 直 至 试 验 开 始, 断 裂 载 荷 应 在 织 带 从 处 理 环 境 中 或 从 容 器 中 取 出 后 5 min 内 测 量 5.4.1.3 低 温 处 理 5.4.1.3.1 织 带 应 在 温 度 为 20 ±5 相 对 湿 度 为 65%±5% 的 环 境 中 至 少 保 存 24 h 5.4.1.3.2 然 后, 织 带 应 在 温 度 为 -30 ±5 的 低 温 箱 内 的 平 面 上 至 少 存 放 1.5 h, 然 后, 将 织 带 对 折, 并 在 对 折 处 压 上 预 先 冷 却 到 -30 ±5 的 2 kg 重 块, 在 同 一 低 温 箱 内 放 置 30 min, 除 去 重 块, 断 裂 载 荷 应 在 织 带 从 低 温 箱 中 取 出 后 5 min 内 测 量 12

5.4.1.4 高 温 处 理 5.4.1.4.1 织 带 应 在 温 度 为 60 ±5 相 对 湿 度 为 65%±5% 的 加 热 箱 中 保 存 3 h 5.4.1.4.2 断 裂 载 荷 应 在 织 带 从 加 热 室 中 取 出 后 5 min 内 测 量 5.4.1.5 浸 水 试 验 5.4.1.5.1 织 带 应 完 全 浸 泡 在 温 度 为 20 ±5 且 已 加 入 少 量 湿 润 剂 的 蒸 馏 水 中 保 存 3 h, 可 采 用 任 何 适 用 于 被 试 织 带 纤 维 的 湿 润 剂 5.4.1.5.2 断 裂 载 荷 应 在 织 带 从 水 中 取 出 后 10 min 内 测 量 5.4.1.6 磨 损 处 理 5.4.1.6.1 所 有 同 刚 性 件 接 触 的 织 带 均 应 进 行 磨 损 处 理, 对 于 在 微 滑 移 试 验 (5.3), 织 带 滑 移 值 小 于 规 定 值 的 一 半 的 所 有 调 节 装 置, 无 需 按 5.4.1.6.4 a) 进 行 程 序 1 规 定 的 磨 损 处 理 试 验 设 备 的 设 置 应 基 本 上 保 持 织 带 和 接 触 区 域 的 相 对 位 置 5.4.1.6.2 样 品 应 在 温 度 为 20 ±5 相 对 湿 度 为 65%±5% 的 环 境 中 至 少 保 存 24 h, 在 进 行 磨 损 程 序 时, 试 验 室 温 度 应 在 15 ~30 之 间 5.4.1.6.3 表 2 列 出 每 个 磨 损 程 序 的 一 般 条 件 表 2 一 般 条 件 a b 程 序 载 荷 N 频 率 Hz 循 环 次 数 a 移 动 量 mm 程 序 1 25 0.5 5 000 300±20 程 序 2 5 0.5 45 000 300±20 程 序 3 b 0~50 0.5 45 000 ------ 程 序 a 载 荷 频 率 移 动 量 循 环 次 数 N Hz mm 见 5.4.1.6.4 c) 移 动 量 是 指 织 带 前 后 往 复 运 动 的 行 程 5.4.1.6.4 特 殊 处 理 程 序 的 适 用 要 求 : a) 程 序 1 适 用 于 织 带 穿 过 调 节 装 置 滑 动 的 情 况 25 N 的 垂 直 稳 定 载 荷 应 保 持 作 用 在 织 带 一 端, 织 带 的 另 一 端 应 系 在 使 织 带 呈 水 平 前 后 运 动 的 装 置 上 调 节 装 置 应 放 在 水 平 织 带 上 以 便 使 织 带 保 持 张 紧 状 态 (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G, 图 G.1); b) 程 序 2 适 用 于 织 带 穿 过 某 个 刚 性 件 改 变 方 向 的 情 况 本 试 验 过 程 中, 织 带 的 角 度 应 保 持 图 G.2 所 示 的 数 值 试 验 时, 应 保 持 5 N 的 稳 定 载 荷, 对 于 穿 过 某 个 刚 性 件 且 不 止 一 次 改 变 织 带 方 向 的 情 况 可 增 加 5 N 载 荷 以 得 到 穿 过 刚 性 件 300 mm 的 织 带 运 动 情 况 (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G, 图 G.2); c) 程 序 3 适 用 于 织 带 通 过 缝 制 或 用 相 似 方 法 固 定 于 刚 性 件 上 的 情 况 向 前 和 向 后 运 动 全 程 应 为 300 mm±20 mm, 但 是 对 每 半 个 周 期 而 言, 仅 在 100 mm±20 mm 的 移 动 量 中 对 织 带 施 加 50 N 的 载 荷 (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G, 图 G.3) 5.4.2 织 带 的 断 裂 载 荷 试 验 ( 静 态 试 验 ) 5.4.2.1 每 次 应 采 用 两 条 长 度 足 够 且 按 照 5.4.1 的 规 定 处 理 过 的 新 织 带 进 行 试 验 5.4.2.2 每 条 织 带 应 夹 在 拉 力 试 验 机 夹 具 之 间, 夹 具 的 设 计 应 避 免 织 带 在 夹 具 附 近 或 夹 具 上 发 生 断 裂, 加 载 速 度 大 约 为 100 mm/min, 试 验 开 始 时, 夹 具 间 试 样 的 自 由 长 度 应 为 200 mm±40 mm 13

5.4.2.3 当 载 荷 达 到 9 800 N 时, 应 在 不 停 机 情 况 下 测 量 织 带 宽 度 5.4.2.4 继 续 增 加 载 荷 值, 直 至 织 带 拉 断, 记 录 断 裂 载 荷 值 5.4.2.5 如 果 织 带 发 生 滑 动 或 断 裂 发 生 在 距 夹 具 10 mm 以 内, 试 验 视 为 无 效, 应 重 新 对 另 一 试 样 进 行 试 验 5.5 带 有 刚 性 件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部 件 的 试 验 5.5.1 带 扣 和 调 节 装 置 应 由 安 全 带 总 成 上 的 部 件 连 接 到 拉 力 试 验 机 上, 然 后 加 载 至 9 800 N 对 于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通 过 与 带 扣 和 锁 舌 或 与 相 对 于 带 扣 几 何 中 心 近 似 对 称 位 置 上 的 两 个 锁 舌 相 连 接 的 织 带 将 带 扣 同 试 验 设 备 连 接 到 一 起, 如 果 带 扣 或 调 节 装 置 是 连 接 件 或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共 用 部 件 的 一 部 分 时, 带 扣 或 调 节 装 置 应 按 5.5.2 与 连 接 件 一 起 试 验, 卷 收 器 有 导 向 轮 或 在 安 全 带 上 部 固 定 点 处 有 织 带 导 向 件 的 情 况 除 外 当 载 荷 达 到 9 800 N 时, 织 带 缠 绕 在 卷 轴 上 的 长 度 应 尽 可 能 使 锁 止 时 的 长 度 接 近 织 带 末 端 450 mm 处 5.5.2 连 接 件 和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应 按 5.5.1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但 载 荷 应 为 14 700 N, 且 应 按 5.7.1 第 二 句 中 的 规 定, 以 安 全 带 正 确 装 于 车 内 时 所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不 利 的 条 件 施 加 载 荷 对 于 卷 收 器, 试 验 应 在 织 带 完 全 拉 出 状 态 下 进 行 5.5.3 两 套 完 整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样 品 应 置 于 温 度 为 -10 ±1 的 低 温 箱 内 2 h, 从 低 温 箱 内 取 出 后, 应 立 即 将 带 扣 互 相 配 合 的 部 分 连 接 到 一 起 5.5.4 两 套 完 整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样 品 应 置 于 温 度 为 -10 ±1 的 低 温 箱 内 2 h, 试 验 时, 依 次 将 刚 性 件 和 塑 料 件 放 在 一 刚 性 金 属 平 板 上 ( 该 平 板 同 样 品 一 起 存 放 在 低 温 箱 内 ), 再 将 该 平 板 放 在 一 质 量 至 少 为 100 kg 的 水 平 坚 实 水 平 硬 块 上, 在 取 出 低 温 箱 30 s 之 内, 用 一 质 量 为 18 kg 的 钢 质 重 块 以 自 由 落 体 方 式 从 300 mm 高 处 下 落 冲 击 试 样, 重 块 冲 击 面 应 为 表 面 硬 度 至 少 为 HRC45 的 凸 曲 面, 重 块 中 心 线 处 的 纵 向 半 径 为 150 mm, 横 向 半 径 为 10 mm, 一 件 试 样 曲 面 块 的 轴 线 应 与 织 带 方 向 一 致 进 行 试 验, 而 另 一 件 与 织 带 成 90 角 进 行 试 验 5.5.5 带 扣 与 两 套 安 全 带 有 共 用 部 件 时, 其 加 载 方 式 应 能 模 拟 座 椅 处 于 中 间 调 整 位 置 时 车 辆 内 的 使 用 条 件, 对 每 条 织 带 同 时 施 加 14 700 N 载 荷, 载 荷 施 加 方 向 应 按 5.7.1 确 定, 本 标 准 附 录 H 给 出 了 一 种 适 合 进 行 本 试 验 的 装 置 5.5.6 当 试 验 手 动 调 节 装 置 时, 织 带 应 稳 定 地 从 该 调 节 装 置 中 拉 出 考 虑 到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速 度 大 约 为 100 mm/s, 且 在 织 带 开 始 拉 出 25 mm 后 测 量 最 大 力, 精 度 为 1 N 应 在 织 带 穿 过 装 置 的 两 个 方 向 均 进 行 试 验 在 测 量 前, 织 带 应 预 先 来 回 拉 动 10 次 5.6 带 有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的 附 加 试 验 5.6.1 卷 收 器 机 构 的 耐 久 性 5.6.1.1 织 带 应 以 每 分 钟 不 多 于 30 次 的 速 度 进 行 规 定 次 数 的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对 于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每 5 次 循 环 应 使 卷 收 器 锁 止 一 次, 锁 止 次 数 在 5 种 不 同 拉 出 长 度 上 应 相 同, 即 拉 出 缠 绕 在 卷 收 器 上 织 带 总 长 度 的 90% 80% 75% 70% 和 65% 但 是, 对 于 缠 绕 织 带 长 度 大 于 900 mm 的 情 况, 上 述 百 分 数 应 以 织 带 可 从 卷 收 器 中 拉 出 的 最 后 900 mm 长 度 为 准 5.6.1.2 本 标 准 附 录 I 给 出 了 一 种 适 合 进 行 上 述 5.6.1.1 规 定 的 试 验 的 设 备 5.6.2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锁 止 5.6.2.1 卷 收 器 应 在 当 绕 在 卷 收 器 上 的 织 带 长 度 为 300 mm±3 mm 时 进 行 一 次 锁 止 试 验 对 织 带 敏 感 式 卷 收 器, 织 带 的 拉 出 方 向 应 是 卷 收 器 装 在 车 上 正 常 使 用 时 的 方 向 14

对 车 体 敏 感 式 卷 收 器 进 行 试 验 时, 如 果 卷 收 器 按 安 全 带 制 造 厂 的 规 定 安 装 在 车 上, 则 应 沿 两 水 平 正 交 轴 线 方 向 按 上 述 拉 出 量 对 其 进 行 试 验 当 该 位 置 没 有 规 定 时, 检 验 机 构 应 与 安 全 带 制 造 厂 协 商 这 两 个 轴 之 一 的 方 向 应 由 检 验 机 构 按 最 不 利 锁 止 机 构 触 发 的 方 向 选 定 5.6.2.2 本 标 准 附 录 J 描 述 了 一 种 适 用 于 进 行 5.6.2.1 规 定 的 试 验 的 设 备 该 试 验 设 备 应 使 织 带 拉 出 5 mm 以 前 达 到 所 规 定 的 加 速 度 值, 而 且 应 使 织 带 拉 出 时 的 加 速 度 平 均 增 长 率 在 25 g/s~150 g/s 之 间 5.6.2.3 为 检 查 是 否 满 足 4.2.5.3.1 c) 和 4.2.5.3.1 d) 要 求, 卷 收 器 应 装 在 水 平 台 面 上, 并 使 台 面 以 不 超 过 2 /s 的 速 度 倾 斜 直 至 发 生 锁 止 试 验 应 在 其 他 方 向 上 重 复 进 行 以 满 足 要 求 5.6.3 粉 尘 试 验 5.6.3.1 卷 收 器 应 安 装 在 本 标 准 附 录 K 描 述 的 试 验 箱 内, 其 安 装 方 式 类 似 于 在 车 辆 上 的 安 装 状 态 试 验 箱 应 装 有 5.6.3.2 规 定 的 粉 尘, 除 了 在 每 次 搅 拌 粉 尘 后 1 min~2 min 内 进 行 10 次 安 全 带 拉 出 回 卷 试 验 外, 应 保 持 织 带 处 于 从 卷 收 器 中 拉 出 500 mm 长 度 的 状 态 在 5 h 内, 每 隔 20 min, 以 表 压 为 5.5 10 5 ±0.5 10 5 Pa, 且 不 含 油 的 干 燥 压 缩 空 气, 由 一 直 径 为 1.5 mm±0.1 mm 的 小 孔 吹 搅 粉 尘 5 s 5.6.3.2 上 述 5.6.3.1 规 定 试 验 所 用 粉 尘 应 含 有 1 kg 干 石 英 砂, 其 颗 粒 度 分 配 如 下 : a) 通 过 150 μm 孔 径,104 μm 线 径 :99% 至 100%; b) 通 过 105 μm 孔 径,64 μm 线 径 :76% 至 86%; c) 通 过 75 μm 孔 径,52 μm 线 径 :60% 至 70% 5.6.4 卷 收 力 5.6.4.1 按 5.6.4.3 或 5.6.4.4 测 量 卷 收 力 5.6.4.2 将 安 全 带 总 成 安 装 到 进 行 5.7 规 定 的 动 态 试 验 的 假 人 上, 当 织 带 以 约 10 mm/s 速 率 回 卷 时, 在 最 接 近 与 假 人 接 触 处 测 量 织 带 卷 收 力 对 于 装 有 减 力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应 在 减 力 装 置 运 行 模 式 和 非 运 行 模 式 下 测 量 卷 收 力 和 织 带 张 力 5.6.4.3 将 卷 收 器 按 在 汽 车 上 的 安 装 状 态 固 定 住, 把 织 带 全 部 拉 出, 然 后 以 约 500 mm/min 的 速 度 将 织 带 卷 入 卷 收 器 内, 当 卷 入 的 织 带 长 度 为 织 带 有 效 长 度 的 25%±50 mm 时, 测 量 卷 收 器 的 卷 收 力 对 带 有 导 向 件 的 卷 收 器, 则 按 实 际 安 装 尺 寸, 并 让 织 带 穿 过 导 向 件 进 行 卷 收 力 测 量 5.6.4.4 在 进 行 5.7 描 述 的 动 态 试 验 前, 应 将 穿 着 棉 质 衬 衫 的 座 姿 假 人 向 前 倾 斜, 直 到 从 卷 收 器 中 拉 出 350 mm 织 带, 然 后 放 回 初 始 位 置 5.7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动 态 试 验 5.7.1 安 全 带 总 成 应 安 装 在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L 规 定 的 座 椅 和 固 定 点 的 滑 车 上 如 果 安 全 带 总 成 用 于 专 用 车 辆 或 特 种 型 式 车 辆 上, 假 人 和 固 定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由 检 验 机 构 按 照 安 装 安 全 带 的 说 明 或 按 照 车 辆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资 料 来 确 定 如 果 安 全 带 装 有 3.13.6 定 义 的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则 应 按 车 辆 设 计 要 求 给 定 的 安 装 位 置 和 固 定 方 式 来 安 装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当 已 经 进 行 了 一 种 车 型 的 动 态 试 验, 其 他 车 型 的 每 一 个 固 定 点 与 已 试 安 全 带 相 对 应 的 固 定 点 距 离 少 于 50 mm 时, 不 需 要 重 复 试 验 制 造 厂 也 可 选 择 确 定 假 定 的 固 定 点, 以 覆 盖 最 大 数 目 的 真 实 固 定 点 5.7.2 对 于 带 有 由 不 在 该 安 全 带 总 成 中 的 零 部 件 组 成 的 预 紧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安 全 带 总 成 应 按 5.7.2 a) 的 规 定 与 必 要 的 附 加 零 件 一 起 安 装 在 滑 车 上 对 于 不 能 在 试 验 滑 车 上 进 行 试 验 的 那 些 装 置, 制 造 商 可 以 选 择 通 过 按 照 GB 11551-2003 规 定 的 标 准 速 度 50 km/h 进 行 正 面 撞 击 试 验, 来 验 证 该 装 置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于 构 成 作 为 约 束 系 统 申 请 型 式 认 证 的 总 成 一 部 分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安 全 带 应 装 在 该 约 束 系 统 通 常 安 装 的 车 辆 结 构 上, 该 部 分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的 方 式 刚 性 地 连 接 到 滑 车 上 : 15

16 a) 试 验 时, 安 装 车 辆 的 方 法 不 得 对 座 椅 或 安 全 带 的 固 定 点 起 加 强 或 减 少 其 结 构 正 常 变 形 的 作 用 除 脚 部 外, 车 辆 前 部 不 得 有 限 制 假 人 前 移 而 减 少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时 受 力 的 部 件 去 掉 的 结 构 部 件, 只 要 不 妨 碍 假 人 前 移, 可 用 具 有 同 样 强 度 的 部 件 代 替 ; b) 如 果 车 辆 或 结 构 在 距 所 试 约 束 系 统 的 固 定 点 前 方 不 少 于 500 mm 处 加 强 或 固 定, 并 且 固 定 装 置 不 在 结 构 整 个 宽 度 区 域 内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则 认 为 该 固 定 装 置 是 符 合 要 求 的, 对 后 部 而 言, 结 构 件 应 在 固 定 点 后 方 足 够 距 离 上 安 装 以 满 足 上 述 5.7.2 a) 的 要 求 ; c) 由 检 测 机 构 选 择 对 强 度 最 不 利 条 件 将 座 椅 安 装 于 驾 驶 位 置 上, 同 时 与 车 辆 内 的 假 人 安 装 相 匹 配 座 椅 位 置 应 在 报 告 中 说 明 如 果 椅 背 可 倾 斜 调 整 的 话, 应 按 制 造 商 的 规 定 锁 止, 当 无 任 何 规 定 时, 对 于 M1 和 N1 类 车, 应 使 实 际 座 椅 靠 背 角 尽 可 能 地 接 近 25, 对 于 所 有 其 他 类 型 车 辆, 应 使 该 角 度 尽 可 能 接 近 15 ; d) 为 了 按 4.4.1.4 a) 的 要 求 进 行 评 估, 座 椅 应 位 于 适 合 于 假 人 尺 寸 的 最 前 的 驾 驶 或 乘 坐 位 置 ; e) 同 一 座 椅 组 的 所 有 座 椅 应 同 时 进 行 试 验 ; f)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的 动 态 试 验 应 在 无 胯 带 ( 总 成 )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5.7.3 应 按 下 述 方 法 将 安 全 带 总 成 佩 戴 在 本 标 准 附 录 D 中 规 定 的 假 人 身 上 : 在 假 人 后 背 和 椅 背 之 间 放 置 一 个 25 mm 厚 垫 板, 安 全 带 应 调 至 紧 贴 假 人, 然 后 去 除 垫 板 使 假 人 背 部 与 座 椅 靠 背 接 触, 然 后 进 行 检 查 使 带 扣 两 部 分 的 连 接 状 态 不 至 产 生 降 低 锁 止 可 靠 性 的 危 险 5.7.4 织 带 的 自 由 端 应 伸 至 调 节 装 置 外 足 够 长 以 允 许 滑 移 5.7.5 减 速 或 加 速 装 置 可 以 选 用 下 列 两 种 装 置 之 一 进 行 试 验 : a) 减 速 试 验 装 置 : 滑 车 的 驱 动 方 式 应 使 滑 车 碰 撞 瞬 间 具 有 50 km±1 km/h 的 自 由 运 行 速 度, 并 且 使 假 人 保 持 稳 定, 滑 车 的 停 车 距 离 应 为 400 mm±50 mm 滑 车 减 速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水 平, 滑 车 减 速 度 应 通 过 使 用 本 标 准 附 录 L 中 描 述 的 设 备 或 任 何 能 得 出 相 同 结 果 的 其 他 装 置 来 获 得 本 设 备 性 能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附 录 M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安 全 带 试 验 时, 包 括 惯 性 块 的 滑 车 总 质 量 为 455 kg±20 kg 进 行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时, 滑 车 和 车 辆 结 构 的 名 义 质 量 为 800 kg, 包 括 惯 性 块 的 滑 车 总 质 量 为 910 kg±40 kg 滑 车 减 速 度 曲 线 应 在 本 标 准 附 录 M 图 中 阴 影 区 域 内 必 要 时, 滑 车 及 所 连 接 车 辆 结 构 的 名 义 质 量 以 200 kg 增 量 递 增, 此 时 每 增 加 200 kg 的 增 量 应 增 加 28 kg 的 惯 性 块 滑 车 和 车 辆 结 构 及 惯 性 块 的 总 质 量 与 标 定 试 验 的 名 义 值 之 间 的 差 异 任 何 时 候 都 不 得 超 过 ±40 kg, 在 停 车 装 置 标 定 时, 滑 车 速 度 应 为 50 km±1 km/h, 停 车 距 离 为 400 mm±20 mm b) 加 速 试 验 装 置 : 滑 车 的 驱 动 方 式 应 使 滑 车 总 的 速 度 变 化 V 为 51 +2 0 km/h 滑 车 在 加 速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水 平 滑 车 的 加 速 度 应 通 过 满 足 下 面 规 定 的 仪 器 获 得 : 滑 车 ( 包 括 惯 性 块 ) 的 加 速 度 曲 线, 应 在 本 标 准 附 录 M 图 中 阴 影 区 域 内 并 且 在 规 定 的 线 段 ((10 g,5 ms),(20 g,10 ms)) 的 上 面 根 据 ISO 17373-2005 的 0.5 g 加 速 度 水 平, 定 义 碰 撞 开 始 时 刻 (T0) 滑 车 和 车 辆 结 构 及 惯 性 块 的 总 质 量 与 标 定 试 验 的 名 义 值 之 间 的 差 异 任 何 时 候 都 不 得 超 过 ±40 kg 在 加 速 试 验 装 置 标 定 时, 滑 车 总 的 速 度 变 化 V 为 51 +2 0 km/h 不 管 上 述 的 要 求 是 否 满 足, 检 测 机 构 应 使 用 附 录 L 中 L.1 规 定 的 滑 车, 其 质 量 超 过 380 kg 5.7.6 应 测 量 碰 撞 前 瞬 间 的 滑 车 速 度 ( 对 于 减 速 试 验 台 车 需 要 计 算 停 车 距 离 ), 滑 车 的 减 速 度 或 加 速 度, 假 人 向 前 的 前 移 量 和 假 人 胸 部 前 移 300 mm 处 胸 部 的 速 度 通 过 对 记 录 的 滑 车 减 速 度 或 加 速 度 进 行 积 分, 得 到 滑 车 的 速 度 变 化 达 到 最 初 的 50 +1 0 km/h 滑 车 速 度 变 化 的 距 离, 可 以 通 过 对 记 录 的 滑 车 减 速 度 进 行 双 积 分 获 得 5.7.7 碰 撞 后, 在 不 打 开 带 扣 的 情 况 下, 目 视 检 查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及 刚 性 件, 以 确 定 是 否 有 失 效 或 断 裂 现 象 对 于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后 还 应 检 查 连 接 在 滑 车 上 的 车 辆 结 构 部 件 是 否 有 可 见 的 永 久 性 变 形 如 有 变 形, 则 应 将 其 计 入 按 照 4.4.1.4 a) 规 定 进 行 的 计 算 中

5.7.8 然 而, 如 果 滑 车 的 速 度 高 于 规 定 值 和 / 或 加 速 度 曲 线 超 过 阴 影 区 域 的 上 限, 安 全 带 满 足 要 求, 应 认 为 该 试 验 符 合 要 求 5.8 带 扣 开 启 试 验 5.8.1 在 本 试 验 中, 应 使 用 已 经 过 5.7 规 定 的 动 态 试 验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5.8.2 在 不 打 开 带 扣 情 况 下, 从 试 验 滑 车 上 取 下 安 全 带 总 成, 通 过 直 接 牵 引 连 接 于 其 上 的 织 带 将 载 荷 作 用 到 带 扣 上 以 使 所 有 织 带 承 受 600 N/n 的 力 (n 表 示 带 扣 在 锁 止 位 置 时, 其 上 所 连 接 的 织 带 数 ), 对 于 与 刚 性 件 连 接 的 带 扣, 施 力 时 带 扣 与 刚 性 件 形 成 的 角 度 与 动 态 试 验 时 相 同 开 启 力 应 沿 平 行 于 按 钮 运 动 初 始 方 向 以 每 分 钟 400 mm±20 mm 的 速 度 施 加 到 带 扣 开 启 按 钮 的 几 何 中 心, 对 带 扣 施 加 开 启 力 时, 带 扣 应 由 一 刚 性 件 固 定 住, 所 施 加 的 载 荷 不 应 超 过 4.2.2.5 规 定 的 限 值 试 验 装 置 接 触 点 应 是 半 径 为 2.5 mm±0.1 mm 的 球 面, 该 球 面 系 金 属 抛 光 面 5.8.3 测 量 带 扣 开 启 力 并 记 录 带 扣 失 效 情 况 5.8.4 在 带 扣 开 启 试 验 后, 应 对 经 过 5.7 规 定 试 验 的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装 置 的 部 件 进 行 检 查, 并 且 应 将 动 态 试 验 时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所 遭 受 的 破 坏 程 度 记 录 在 试 验 报 告 中 5.9 有 预 紧 装 置 的 安 全 带 的 附 加 试 验 温 度 调 节 处 理 可 以 将 预 紧 装 置 从 要 试 验 的 安 全 带 上 拆 下 来 进 行 试 验 将 其 置 于 在 温 度 为 60 ±5 下 保 持 24 h, 然 后 将 温 度 升 至 100 ±5 保 持 2 h, 接 着 在 -30 ±5 温 度 下 保 持 24 h 温 度 调 节 处 理 后, 装 置 应 升 温 至 环 境 温 度, 如 果 装 置 是 从 安 全 带 上 拆 下 来 的, 应 再 装 回 到 安 全 带 上 5.10 试 验 报 告 试 验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第 5 章 全 部 试 验 的 结 果 ; b) 使 用 的 试 验 装 置 的 类 型 ( 加 速 或 减 速 装 置 ); c) 总 的 速 度 变 化 ; d) 碰 撞 前 瞬 间 的 滑 车 速 度 ( 减 速 滑 车 ); e) 滑 车 速 度 变 化 过 程 中 的 加 速 度 或 减 速 度 曲 线 ; f) 假 人 的 最 大 前 移 量 ; g) 试 验 时 带 扣 所 占 位 置 ( 如 果 是 可 变 化 的 ); h) 带 扣 开 启 力 ; i) 各 种 失 效 或 断 裂 现 象 如 果 根 据 5.7.1 没 有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L 规 定 的 固 定 点 安 装, 试 验 报 告 应 描 述 安 全 带 总 成 或 约 束 系 统 是 如 何 安 装 的, 且 应 说 明 重 要 的 角 度 和 尺 寸 报 告 也 应 提 供 试 验 时 发 生 的 带 扣 变 形 或 断 裂 情 况 对 于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报 告 还 应 详 细 说 明 车 辆 结 构 与 滑 车 的 连 接 方 式 座 椅 的 位 置 座 椅 靠 背 倾 斜 角 度 如 果 假 人 前 移 量 超 过 上 述 4.4.1.3 b) 的 规 定 值, 报 告 应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4.4.1.4 a) 的 要 求 6 在 车 辆 上 安 装 的 要 求 6.1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装 备 6.1.1 除 了 折 叠 座 椅 ( 按 GB 14167-XXXX 中 的 定 义 ) 和 只 在 车 辆 静 止 时 使 用 的 座 椅,M 和 N 类 车 辆 (GB/T 15089-2001 定 义 的 Ⅰ 级 Ⅱ 级 和 A 级 的 M2 和 M3 类 车 辆 除 外 ) 应 当 装 备 满 足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17

6.1.2 需 要 安 装 的 每 个 乘 坐 位 置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类 型 应 符 合 附 录 N 的 规 定 ( 不 能 使 用 无 锁 式 卷 收 器 (3.13.1) 和 手 调 式 卷 收 器 (3.13.2)) 除 了 使 用 时 正 常 扣 上 安 全 带 后 卷 收 程 度 显 著 降 低 舒 适 性 的 情 况, 对 于 附 录 N 中 规 定 使 用 B 型 腰 带 的 所 有 乘 坐 位 置 容 许 使 用 Br3 型 腰 带 然 而, 对 于 附 录 N 中 带 有 标 志 a 的 N1 类 车 辆 的 外 侧 非 前 排 乘 坐 位 置, 当 座 椅 与 最 近 的 车 侧 壁 之 间 有 一 个 允 许 乘 员 到 达 车 辆 其 他 部 位 的 通 道 时, 允 许 安 装 Br4m 或 Br4Nm 类 型 的 腰 带 把 所 有 车 门 关 上, 如 果 侧 壁 与 通 过 座 椅 中 心 线 的 垂 直 纵 向 平 面 的 距 离 ( 在 R 点 位 置 测 量 并 垂 直 于 车 辆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 大 于 500 mm, 座 椅 和 车 辆 侧 壁 之 间 的 空 间 认 为 是 一 个 通 道 6.1.3 不 要 求 安 装 任 何 安 全 带 的 车 辆, 制 造 厂 也 可 以 选 择 按 本 标 准 设 计 生 产 的 的 任 何 类 型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可 以 用 附 录 N 中 允 许 的 A 型 安 全 带 来 替 代 附 录 N 规 定 的 安 装 腰 带 的 乘 坐 位 置 的 腰 带 6.1.4 装 有 多 个 卷 收 器 的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应 至 少 有 一 个 卷 收 器 用 于 肩 带 6.1.5 除 了 M1 类 车, 负 责 试 验 的 检 测 机 构 认 为 安 装 4 型 卷 收 器 不 适 用 的 地 方 而 且 使 用 4N 型 符 合 要 求, 可 以 用 4N 型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3.13.5) 来 代 替 4 型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6.1.6 对 于 附 录 N 中 带 有 b 标 记 的 前 排 外 侧 座 椅 和 前 排 中 间 位 置 座 椅, 当 风 窗 玻 璃 位 于 GB 11552-2009 附 录 C 规 定 的 基 准 区 域 以 外 时, 使 用 附 录 N 所 规 定 的 腰 带 就 足 够 了 关 于 安 全 带, 依 据 GB 11552-2009 附 录 C 规 定 的 方 法, 如 果 风 窗 玻 璃 与 试 验 设 备 可 以 静 态 接 触, 则 认 为 风 挡 玻 璃 是 基 准 区 域 的 一 部 分 6.1.7 对 于 附 录 N 中 带 有 c 标 记 的 所 有 乘 坐 位 置, 应 提 供 附 录 N 规 定 的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除 非 满 足 下 列 任 意 一 个 条 件, 才 能 使 用 附 录 N 中 规 定 的 两 点 式 安 全 带 前 方 有 一 个 满 足 GB 13057-2003 5.3.3 规 定 的 座 椅 或 其 他 车 辆 部 件 ; 车 辆 的 任 何 部 件 都 不 在 基 准 区 域 内, 或 当 车 辆 运 动 时, 没 有 车 辆 的 部 件 能 进 入 基 准 区 域 内 ; 在 基 准 区 域 内 的 车 辆 部 件 应 符 合 GB 13057-2003 第 5.2 规 定 的 吸 能 要 求 6.1.8 除 了 6.1.9 包 括 的 情 况, 需 要 给 每 个 安 装 安 全 气 囊 的 乘 员 乘 坐 位 置 配 备 警 告 标 识, 以 防 止 在 此 乘 坐 位 置 使 用 后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警 告 标 识 是 包 括 解 释 性 文 字 的 象 形 图, 应 当 持 久 地 固 定 在 明 显 的 位 置 上, 让 安 装 后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人 员 容 易 发 现 图 1 是 象 形 图 的 一 个 例 子 永 久 性 提 示 应 当 任 何 时 候 均 可 见, 防 止 关 门 时 看 不 到 颜 色 : a) 象 形 图 为 红 色 ; b) 座 椅, 儿 童 座 椅 及 安 全 气 囊 轮 廓 线 为 黑 色 ; c) 安 全 气 囊 (airbag) 文 字 与 安 全 气 囊 为 白 色 图 1 警 告 标 识 象 形 图 6.1.9 如 果 装 备 有 自 动 识 别 是 否 存 在 向 后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装 置, 并 确 保 在 装 上 这 样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后 安 全 气 囊 不 再 展 开, 可 以 不 执 行 6.1.8 的 要 求 18

6.1.10 对 于 能 够 翻 转 或 移 动 到 不 同 方 位 的 座 椅, 设 计 用 于 车 辆 静 止 时 使 用, 依 据 本 标 准 6.1.1 的 要 求 只 适 用 于 车 辆 在 路 面 上 正 常 使 用 的 座 椅 方 向 的 情 况 6.2 一 般 要 求 6.2.1 安 全 带 约 束 系 统 和 附 录 B 表 B.3 中 的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按 照 GB 14167-XXXX 的 规 定 应 能 够 固 定 在 固 定 装 置 上, 并 能 够 满 足 设 计 和 尺 寸 特 性, 固 定 点 的 数 量 及 强 度 要 求 6.2.2 安 装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附 录 B 中 表 B.2 和 表 B.3 中 的 安 全 带 约 束 系 统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和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确 保 发 生 事 故 时 它 们 能 够 正 常 工 作, 减 少 对 乘 员 身 体 的 伤 害 安 装 特 别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不 能 要 求 织 带 承 担 有 危 险 的 配 置 ; b) 把 由 于 前 倾 运 动 使 正 确 安 装 的 安 全 带 从 佩 戴 者 胸 部 往 下 滑 移 的 危 险 性 降 到 最 小 ; c) 把 与 车 辆 座 椅 结 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或 按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附 录 B 中 表 B.2 和 表 B.3 中 的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尖 锐 部 件 接 触 而 使 织 带 受 损 的 危 险 降 到 最 小 ; d) 对 于 每 个 座 椅 位 置 提 供 的 每 个 安 全 带 的 设 计 与 安 装 应 便 于 使 用 此 外, 对 于 能 够 折 叠 以 方 便 进 入 车 辆 的 后 部 货 箱 或 行 李 厢 的 整 体 座 椅 或 座 垫 或 靠 背, 在 折 叠 并 回 复 座 椅 到 乘 坐 位 置 后, 依 据 车 辆 的 用 户 使 用 说 明 书, 无 需 培 训 或 练 习, 一 个 人 就 能 方 便 的 使 用 这 些 座 椅 配 套 的 安 全 带, 或 很 容 易 从 座 椅 下 面 或 后 面 方 便 进 行 恢 复 ; e) 当 带 扣 锁 舌 插 入 带 扣 时, 检 测 机 构 应 验 证 安 全 带 可 能 的 松 弛 不 会 影 响 对 制 造 厂 推 荐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进 行 正 确 安 装, 并 且 对 于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当 放 置 好 下 列 假 人 或 装 置 时, 对 安 全 带 的 肩 带 从 外 部 施 加 拉 力 可 对 安 全 带 的 腰 带 产 生 至 少 50 N 的 张 紧 力 : 1) GB XXXXX-XXXX 附 录 F 关 于 9 个 月 3 岁 6 岁 和 10 岁 的 假 人 的 描 述 中 规 定 的 10 岁 假 人, 并 根 据 本 标 准 附 录 B 中 B.5 进 行 调 整 ; 2) 或 者 本 标 准 附 录 B 图 B.1 所 确 定 的 装 置, 该 装 置 安 装 在 能 够 安 装 通 用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座 椅 上 6.3 对 集 成 到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刚 性 部 件 的 特 殊 要 求 6.3.1 刚 性 部 件, 如 带 扣 调 节 装 置 和 连 接 件 在 事 故 中 不 应 对 佩 戴 者 或 其 他 乘 员 增 加 身 体 伤 害 的 危 险 6.3.2 解 开 带 扣 的 装 置 应 清 晰 可 见 并 能 容 易 触 及, 设 计 上 应 能 避 免 被 无 意 或 偶 然 打 开 带 扣 需 位 于 救 援 者 易 于 触 及 的 地 方, 以 便 在 紧 急 时 解 救 佩 戴 者 带 扣 无 论 是 否 承 担 佩 戴 者 的 重 量, 其 安 装 应 使 佩 戴 者 用 简 单 的 动 作 在 一 个 方 向 上 单 手 就 能 打 开 除 了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对 于 前 座 外 侧 的 乘 坐 位 置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带 扣 应 能 用 同 样 的 方 式 锁 止 如 果 带 扣 与 佩 戴 者 接 触, 应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接 触 面 的 宽 度 不 应 少 于 46 mm 如 果 带 扣 与 佩 戴 者 接 触, 应 进 行 检 查 接 触 面 应 满 足 本 标 准 6.2.2 a) 的 要 求 6.3.3 带 上 安 全 带 时, 安 全 带 应 自 动 调 节 以 适 应 佩 戴 者, 或 当 佩 戴 者 坐 下 时 容 易 触 及 手 动 调 节 装 置, 使 用 简 单 方 便, 也 可 用 一 只 手 收 紧 安 全 带, 以 适 应 佩 戴 者 的 坐 姿 和 车 辆 座 椅 位 置 6.3.4 集 成 到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使 卷 收 器 能 正 确 运 转 并 有 效 地 卷 收 织 带 6.3.5 为 了 告 知 车 辆 用 户 对 载 运 儿 童 乘 员 而 制 定 的 条 款,M1 和 N1 类 车 辆 需 按 附 录 B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根 据 GB 14167-XXXX 的 相 关 规 定, 所 有 M1 类 车 辆 均 需 预 备 ISOFIX 位 置 第 一 个 ISOFIX 位 置 应 能 至 少 安 装 附 录 B.3 定 义 的 三 个 前 向 装 置 中 的 一 个 ; 第 二 个 ISOFIX 位 置 应 能 至 少 安 装 附 录 B.3 定 义 的 三 个 后 向 装 置 中 的 一 个 对 于 第 二 个 ISOFIX 位 置, 如 果 因 为 设 计 因 素 车 辆 第 二 排 座 椅 不 能 安 装 后 向 装 置, 则 在 车 辆 的 任 何 位 置 允 许 安 装 六 个 装 置 中 的 一 个 6.4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6.4.1 M1 类 车 辆 驾 驶 员 位 置 应 配 置 一 个 满 足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如 果 车 辆 制 造 厂 提 供 另 一 19

种 类 型 车 辆 上 的 提 醒 装 置 安 装 到 驾 驶 员 位 置 时, 该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也 可 以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批 准 如 果 满 足 6.4.7 的 要 求,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允 许 关 闭 6.4.2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的 一 般 要 求 : a) 视 觉 提 醒 信 号 应 被 放 置 到 驾 驶 员 在 日 光 下 易 于 看 见 和 识 别 的 地 方, 并 且 能 够 与 其 它 的 提 醒 信 号 相 区 别 如 果 这 个 视 觉 提 醒 信 号 使 用 红 颜 色, 应 使 用 一 个 与 GB 4094-1999 5.2.9 规 定 一 致 的 符 号, 参 见 图 2 或 图 2 视 觉 提 醒 信 号 示 意 图 b) 视 觉 提 醒 信 号 应 是 持 续 的 或 间 歇 式 的 信 号 c) 听 觉 提 醒 信 号 应 是 持 续 或 间 歇 式 的 声 音 信 号 或 语 言 信 息 如 果 使 用 语 言 信 息, 制 造 厂 应 确 保 该 语 言 提 醒 使 用 车 辆 销 售 市 场 的 语 言 这 个 听 觉 提 醒 信 号 可 以 由 一 个 以 上 的 节 拍 组 成 d) 视 觉 提 醒 信 号 应 使 驾 驶 员 易 于 识 别 6.4.3 当 驾 驶 员 未 系 安 全 带 并 且 点 火 开 关 打 开,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应 至 少 有 一 个 持 续 4 s 或 更 长 时 间 的 视 觉 提 醒 信 号 6.4.4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激 活 应 按 附 录 O 中 O.1 定 义 的 试 验 程 序 进 行 试 验 6.4.5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在 未 系 安 全 带 车 辆 处 于 正 常 运 转 状 态 且 至 少 符 合 以 下 的 一 个 条 件 ( 或 这 些 条 件 的 组 合 ) 时, 除 3 s 以 上 的 提 醒 停 止 时 间 外, 应 启 动 30 s 以 上 的 视 觉 和 听 觉 信 号 以 下 的 条 件 为 : 驾 驶 距 离 超 过 限 值 距 离 限 值 不 应 超 过 500 m 不 包 括 车 辆 不 在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的 距 离 ; 速 度 超 过 速 度 限 值 限 值 不 应 超 过 25 km/h; 持 续 时 间 ( 发 动 机 运 转 ) 超 过 持 续 时 间 限 值 限 值 不 应 超 过 60 s 不 包 括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持 续 时 间 和 车 辆 不 在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的 持 续 时 间 6.4.6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激 活 应 按 附 录 O 中 O.2 定 义 的 试 验 程 序 进 行 试 验 6.4.7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可 以 设 计 成 允 许 关 闭,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当 具 有 短 期 关 闭 功 能 时, 关 闭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应 比 扣 上 和 解 开 安 全 带 更 难 当 点 火 开 关 关 闭 超 过 30 min 然 后 再 打 开, 短 期 关 闭 的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应 能 重 新 激 活 b) 当 具 有 长 期 关 闭 功 能 时, 要 求 进 行 一 系 列 只 在 制 造 厂 技 术 手 册 有 详 细 描 述 关 闭 操 作 程 序 和 / 或 使 用 车 辆 没 有 提 供 的 工 具 ( 机 械 电 子 或 数 字 等 ) 才 能 关 闭 7 使 用 说 明 如 果 安 全 带 对 于 车 辆 来 说 是 单 独 提 供 的, 它 的 包 装 和 安 装 说 明 书 应 清 楚 写 明 它 所 对 应 的 车 型 8 标 准 实 施 日 期 新 定 型 车 型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在 生 产 车 型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20

A A GB 14166 XXXX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 ECE R16 章 条 编 号 对 照 表 A.1 给 出 了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 ECE R16 章 条 编 号 对 照 一 览 表 表 A.1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 ECE R16 章 条 编 号 对 照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对 应 的 国 际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对 应 的 国 际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1 1 3.20 a) 2.21.1 2 -- 3.20 b) 2.21.2 3 2 3.20 c) 2.21.3 3.1 2.1 3.21 2.22 3.1.1 2.1.1 3.22 2.23 3.1.2 2.1.2 3.23 2.24 3.1.3 2.1.3 3.24 2.25 3.1.4 2.1.4 3.25 2.26 3.1.5 2.1.5 3.26 2.27 3.2 2.2 3.27 2.28 3.3 2.3 3.28 2.29 3.4 2.4 3.29 2.30 3.5 2.5 3.30 2.31 3.6 2.6 3.31 2.32 3.7 2.7 3.32 2.33 3.8 2.8 3.33 2.34 3.9 2.9 3.34 2.35 -- 2.10 3.35 2.36 3.10 2.11 3.36 2.37 3.11 2.12 3.37 2.38 3.12 2.13 3.38 2.39 3.13 2.14 3.39 2.40 3.13.1 2.14.1 3.40 2.41 3.13.2 2.14.2 3.41 2.42 3.13.3 2.14.3 3.42 2.43 3.13.4 2.14.4 3.43 2.44 3.13.5 2.14.5 3.44 2.45 3.13.6 2.14.6 -- 3 3.14 2.15 -- 4 3.15 2.16 -- 5 3.16 2.17 4 6 21

表 A.1( 续 )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对 应 的 国 际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对 应 的 国 际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3.17 2.18 4.1 6.1 3.18 2.19 4.1.1 6.1.1 3.19 2.20 4.1.2 6.1.2 3.20 2.21 4.1.3 6.1.3 4.1.4 6.1.4 6.1 8.1 4.2 6.2 6.2 8.2 4.2.1 6.2.1 6.3 8.3 4.2.2 6.2.2 6.4 8.4 4.2.3 6.2.3 -- 9 4.2.4 6.2.4 -- 10 4.2.5 6.2.5 -- 11 4.2.6 6.2.6 -- 12 4.3 6.3 7 13 4.3.1 6.3.1 8 -- 4.3.2 6.3.2 -- 14 4.3.3 6.3.3 -- 15 4.4 6.4 -- 附 录 1 4.4.1 6.4.1 -- 附 录 2 4.4.2 6.4.2 附 录 A 5 7 附 录 B 附 录 17 5.1 7.1 附 录 C 附 录 14 5.2 7.2 附 录 D 附 录 7 5.3 7.3 附 录 E 附 录 13 5.4 7.4 附 录 F 附 录 12 5.5 7.5 附 录 G 附 录 11 5.6 7.6 附 录 H 附 录 10 5.6.1 7.6.1 附 录 I 附 录 3 5.6.2 7.6.2 附 录 J 附 录 4 5.6.3 7.6.3 附 录 K 附 录 5 5.6.4 7.6.4 附 录 L 附 录 6 5.7 7.7 附 录 M 附 录 8 5.8 7.8 附 录 N 附 录 16 5.9 7.9 附 录 O 附 录 18 5.10 7.10 附 录 P 附 录 9 6 8 附 录 Q 附 录 15 注 : 表 中 的 章 条 以 外 的 本 部 分 其 他 章 条 编 号 与 ECE R16 其 他 章 条 编 号 均 相 同 且 内 容 相 对 应 22

B B GB 14166 XXXX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机 动 车 前 向 座 椅 成 人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及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要 求 B.1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适 应 性 B.1.1 车 辆 制 造 厂 应 在 车 辆 用 户 手 册 中 说 明 每 个 乘 客 座 椅 位 置 对 乘 载 12 岁 以 下 儿 童 ( 身 高 1.5 m 以 下 ) 以 及 安 装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适 应 性 该 信 息 应 使 用 简 体 中 文 表 述 针 对 各 前 向 乘 员 座 椅 位 置 以 及 各 ISOFIX 位 置, 车 辆 制 造 厂 应 : a) 说 明 该 座 椅 位 置 是 否 适 合 通 用 型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见 下 面 B.1.2); b) 说 明 该 ISOFIX 位 置 是 否 适 用 于 通 用 型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见 下 面 B.1.2); c) 提 供 一 份 适 用 于 该 车 辆 ISOFIX 位 置 的 半 通 用 类 受 限 制 类 以 及 特 殊 车 辆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清 单, 并 且 说 明 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目 标 质 量 组 ; d) 提 供 一 份 适 用 于 该 车 辆 ISOFIX 位 置 的 半 通 用 类 受 限 制 类 以 及 特 殊 车 辆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清 单, 并 且 说 明 各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目 标 质 量 组 和 ISOFIX 尺 寸 类 别 ; e) 提 供 一 份 一 体 式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目 标 质 量 组 及 相 关 结 构 ; f) 提 供 一 份 说 明 包 括 (a) (b) (c) (d) (e) 任 意 组 合 ; g) 说 明 该 座 椅 位 置 不 能 乘 载 的 儿 童 质 量 组 如 果 某 个 座 椅 位 置 只 适 用 于 前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则 应 特 别 说 明 用 于 说 明 以 上 信 息 的 表 格 格 式 见 本 附 录 B.4 B.1.2 通 用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和 通 用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是 指 根 据 GB XXXXX-XXXX, 认 证 的 通 用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由 汽 车 制 造 厂 说 明, 用 以 安 装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或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座 椅 位 置 或 ISOFIX 位 置 应 符 合 本 附 录 B.2 和 B.3 的 规 定 任 何 限 制 条 件 下, 在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位 置 附 近 和 / 或 ISOFIX 位 置 之 间 以 及 成 人 乘 坐 位 置 能 同 时 使 用 的 位 置, 应 在 本 附 录 表 B.3 中 予 以 描 述 B.2 利 用 车 辆 安 全 带 固 定 的 通 用 型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规 定 B.2.1 通 则 B.2.1.1 B.2 包 含 的 试 验 程 序 和 性 能 要 求 用 以 确 定 座 椅 位 置 对 安 装 通 用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适 应 性 B.2.1.2 本 试 验 可 以 在 车 辆 或 车 辆 的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部 件 上 进 行 B.2.2 试 验 程 序 B.2.2.1 调 整 座 椅 使 之 位 于 最 后 和 最 低 的 位 置 B.2.2.2 调 整 座 椅 靠 背 角 度 使 之 位 于 制 造 厂 的 设 计 位 置 若 没 有 规 定, 应 调 整 靠 背 角 度 至 25 或 25 最 近 的 位 置 B.2.2.3 使 肩 部 固 定 件 处 于 最 低 的 位 置 B.2.2.4 将 棉 质 织 物 放 于 靠 背 和 座 垫 上 B.2.2.5 将 固 定 模 块 ( 如 图 B.1 所 述 ) 置 于 车 辆 座 椅 上 B.2.2.6 如 果 乘 坐 位 置 适 用 于 前 向 或 后 向 通 用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依 次 按 照 B.2.2.6 a) B.2.2.7 B.2. 2.8 B.2.2.9 和 B.2.2.10 所 述 步 骤 进 行 试 验 如 果 乘 坐 位 置 仅 适 用 于 前 向 通 用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则 依 次 23

按 照 B.2.2.6 b) B.2.2.7 B.2.2.8 B.2.2.9 和 B.2.2.10 所 述 进 行 试 验 安 全 带 缠 绕 固 定 模 块 的 方 式 按 如 下 要 求 : a) 按 照 图 B.2 或 图 B.3 所 示 的 正 确 位 置, 使 用 安 全 带 缠 绕 固 定 模 块, 然 后 锁 止 带 扣 b) 按 照 图 B.3 所 示 的 正 确 位 置, 使 用 安 全 带 的 腰 带 缠 绕 固 定 模 块 的 下 部, 其 半 径 为 150 mm, 然 后 锁 止 带 扣 B.2.2.7 使 固 定 模 块 的 中 心 线 位 于 乘 座 位 置 的 中 心 线 ±25 mm 范 围 内, 并 与 车 辆 的 中 心 线 平 行 B.2.2.8 使 织 带 处 于 非 松 弛 状 态 使 用 合 适 的 力 以 消 除 织 带 的 松 弛, 同 时 也 不 要 使 织 带 过 于 张 紧 B.2.2.9 在 固 定 模 块 的 前 面 中 心 位 置 施 加 一 个 力 以 把 固 定 模 块 往 后 推, 力 的 大 小 为 100 N±10 N, 方 向 平 行 于 固 定 模 块 下 表 面, 然 后 去 除 该 力 B.2.2.10 在 固 定 模 块 的 顶 部 中 心 位 置 施 加 一 个 力 以 把 固 定 模 块 垂 直 往 下 按, 力 的 大 小 为 100 N±10 N, 然 后 去 除 该 力 B.2.3 要 求 B.2.3.1 固 定 模 块 的 基 座 应 与 座 垫 表 面 的 前 部 和 后 部 都 接 触 如 果 由 于 安 全 带 进 入 槽 的 原 因 而 不 能 达 到 所 要 求 的 接 触, 则 可 以 将 该 槽 覆 盖 使 其 与 试 验 固 定 模 块 的 底 面 平 齐 B.2.3.2 安 全 带 的 腰 带 应 在 腰 带 路 线 的 末 端 与 固 定 模 块 两 侧 均 接 触 ( 见 图 B.3) B.2.3.3 如 果 按 照 B.2.2.1 B.2.2.2 和 B.2.2.3 说 明 的 调 整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此 时 可 按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正 常 使 用 的 位 置 重 新 调 节 座 椅 座 椅 靠 背 和 安 全 带 固 定 点 至 一 设 计 替 代 位 置, 然 后 重 复 上 述 安 装 程 序 并 且 再 验 证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此 替 代 位 置 应 作 为 一 个 信 息 在 表 B.2 中 给 出 单 位 为 毫 米 图 B.1 固 定 模 块 的 规 格 24

图 B.2 固 定 模 块 在 车 辆 座 椅 上 的 安 装 ( 见 O.2.2.6.1) 注 : 车 辆 座 椅 安 全 带 的 织 带 应 与 固 定 模 块 两 侧 的 曲 线 边 缘 接 触, 此 处 只 显 示 了 腰 带 图 B.3 适 应 性 检 查 ( 见 B.2.2.6 a) 和 B.2.3.2) B.3 利 用 ISOFIX 位 置 安 装 通 用 类 和 半 通 用 类 的 前 向 和 后 向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安 装 规 定 B.3.1 通 则 B.3.1.1 B.3 包 含 的 试 验 程 序 和 性 能 要 求 用 以 确 定 ISOFIX 位 置 对 安 装 通 用 类 和 半 通 用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适 应 性 B.3.1.2 本 试 验 可 以 在 车 辆 或 车 辆 的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部 件 中 进 行 B.3.2 试 验 程 序 B.3.2.1 儿 童 约 束 固 定 模 块 (CRF) 的 适 用 范 围 根 据 车 辆 制 造 厂 在 B.4 中 表 B.3 中 的 说 明, 对 于 车 辆 上 每 个 ISOFIX 位 置, 都 应 检 查 其 是 否 能 够 容 纳 相 对 应 的 儿 童 约 束 固 定 模 块 (CRF) 25

B.3.2.2 要 求 B.3.2.2.1 当 在 一 个 座 椅 上 检 查 CRF, 将 该 座 椅 调 至 纵 向 最 后 位 置 和 最 低 位 置 B.3.2.2.2 调 整 座 椅 靠 背 角 度 使 之 位 于 制 造 商 设 计 位 置, 头 枕 调 至 最 后 位 置 和 最 低 位 置, 若 没 有 规 定, 应 调 整 靠 背 角 度 至 25 或 25 最 近 的 位 置 当 在 某 个 后 排 座 椅 上 检 查 CRF, 该 后 排 座 椅 的 前 排 座 椅 可 以 向 前 纵 向 调 节, 但 不 要 超 过 该 座 椅 最 前 和 最 后 位 置 的 中 点 位 置 靠 背 角 度 也 可 以 调 节, 但 其 直 立 角 度 不 要 超 过 相 应 的 大 小 为 15 的 躯 干 角 度 B.3.2.2.3 将 棉 质 织 物 放 于 靠 背 和 座 垫 上 B.3.2.2.4 将 CRF 放 于 ISOFIX 位 置 B.3.2.2.5 在 ISOFIX 固 定 点 的 中 心 施 加 一 个 力, 把 固 定 模 块 推 向 ISOFIX 固 定 系 统, 力 的 大 小 为 100 N ±10N, 方 向 平 行 于 固 定 模 块 下 表 面, 然 后 去 除 该 力 B.3.2.2.6 将 CRF 连 接 到 ISOFIX 固 定 点 系 统 上 B.3.2.2.7 在 固 定 模 块 的 顶 部 中 心 施 加 一 个 力, 把 固 定 模 块 垂 直 往 下 按, 力 的 大 小 为 100 N±10 N, 然 后 去 除 该 力 B.3.3 要 求 B.3.3.1 容 纳 CRF 不 允 许 与 车 辆 内 的 部 件 发 生 干 涉 CRF 基 座 应 有 一 个 通 过 ISOFIX 固 定 点 系 统 与 水 平 面 向 上 成 15 ±10 的 俯 仰 角 度 B.3.3.2 如 果 具 有 ISOFIX 上 固 定 点, 应 保 持 可 用 B.3.3.3 当 按 照 B.3.2 说 明 的 调 整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此 时 应 按 制 造 商 提 供 的 正 常 使 用 的 位 置 重 新 调 节 座 椅 座 椅 靠 背 和 头 枕 至 一 设 计 替 代 位 置, 然 后 重 复 上 述 安 装 程 序 并 且 再 验 证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此 替 代 位 置 应 在 表 B.3 中 给 出 B.3.3.4 如 果 车 辆 内 部 具 有 某 些 可 以 被 拆 卸 的 部 件 而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则 可 拆 除 此 类 部 件, 然 后 应 重 新 按 B.3.3 的 要 求 检 验 并 且 应 能 够 达 到 要 求 在 此 种 情 况, 相 关 信 息 应 在 B.4 中 表 B. 3 中 给 出 B.3.3.4 以 上 试 验 条 件 仅 适 用 于 CRF 被 容 纳 于 ISOFIX 位 置 的 情 况 在 这 些 试 验 条 件 下 不 要 求 CRF 能 够 进 出 ISOFIX 位 置 B.3.4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尺 寸 分 类 和 固 定 模 块 以 下 的 装 置 结 构 的 质 量 应 在 5 kg 至 15 kg 之 间 : A-ISO/F3: 正 常 高 度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 B-ISO/F2: 降 低 高 度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 B1-ISO/F2X: 降 低 高 度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 C-ISO/R3: 正 常 尺 寸 的 后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 D-ISO/R2: 缩 小 尺 寸 的 后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 E-ISO/R1: 后 向 婴 儿 用 约 束 系 统 ; F-ISO/L1: 面 向 左 侧 位 置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手 提 婴 儿 床 ); G-ISO/L2: 面 向 右 侧 位 置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手 提 婴 儿 床 ) 26

表 B.1 质 量 组 与 ISOFIX 尺 寸 类 别 CRF 对 应 表 质 量 组 ISOFIX 尺 寸 类 别 固 定 模 块 (CRF) F ISO/L1 0 组 0 到 10Kg G ISO/L2 E ISO/R1 C ISO/R3 0+ 组 0 到 13Kg D ISO/R2 E ISO/R1 A ISO/F3 B ISO/F2 I 组 9 到 18Kg B1 ISO/F2X C ISO/R3 D ISO/R2 27

B.3.4.1 正 常 高 度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轮 廓 图 单 位 为 毫 米 注 1: 向 前 方 向 和 向 上 方 向 的 限 制 ; 注 2: 虚 线 标 识 区 域 允 许 有 支 撑 腿 或 类 似 部 件 突 出 ; 注 3:N/A; 注 4: 连 接 件 区 域 的 详 细 规 定 见 GB XXXXX-XXXX 图 B.4 适 用 于 正 常 高 度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 高 度 720 mm) ISO/F3 ISOFIX 尺 寸 类 别 A 28

B.3.4.2 降 低 高 度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轮 廓 图 单 位 为 毫 米 注 1: 向 前 方 向 和 向 上 方 向 的 限 制 ; 注 2: 虚 线 标 识 区 域 允 许 有 支 撑 腿 或 类 似 部 件 突 出 ; 注 3:N/A; 注 4: 连 接 件 区 域 的 详 细 规 定 见 GB XXXXX-XXXX; 注 5: 上 拉 带 连 接 点 图 B.5 适 用 于 降 低 高 度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 高 度 650 mm) ISO/F2-ISOFIX 尺 寸 类 别 B 29

B.3.4.3 降 低 高 度 的 第 二 种 背 部 形 状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轮 廓 图 单 位 为 毫 米 注 1: 向 前 方 向 和 向 上 方 向 的 限 制 ; 注 2: 虚 线 标 识 区 域 允 许 有 支 撑 腿 或 类 似 部 件 突 出 ; 注 3:N/A; 注 4: 连 接 件 区 域 的 详 细 规 定 见 GB XXXXX-XXXX 图 B.6 适 用 于 降 低 高 度 的 第 二 种 背 部 形 状 的 前 向 初 学 走 路 ( 高 度 650 mm)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ISO/F2X ISOFIX 尺 寸 类 别 B1 30

B.3.4.4 正 常 尺 寸 的 后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轮 廓 图 单 位 为 毫 米 注 1: 向 后 方 向 和 向 上 方 向 的 限 制 ; 注 2: 虚 线 标 识 区 域 允 许 有 支 撑 腿 或 类 似 部 件 突 出 ; 注 3: 向 后 的 限 制 ( 本 图 向 右 ) 由 图 B.5 中 的 前 向 轮 廓 图 给 出 ; 注 4: 连 接 件 区 域 的 详 细 规 定 见 GB XXXXX-XXXX 图 B.7 适 用 于 正 常 尺 寸 的 后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ISO/R3 ISOFIX 尺 寸 类 别 C 31

B.3.4.5 缩 小 尺 寸 的 后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轮 廓 图 单 位 为 毫 米 注 1: 向 后 方 向 和 向 上 方 向 的 限 制 ; 注 2: 虚 线 标 识 区 域 允 许 有 支 撑 腿 或 类 似 部 件 突 出 ; 注 3: 向 后 的 限 制 ( 本 图 向 右 ) 由 图 B.5 中 的 前 向 轮 廓 图 给 出 ; 注 4: 连 接 件 区 域 的 详 细 规 定 见 GB XXXXX-XXXX 图 B.8 适 用 于 缩 小 尺 寸 的 后 向 初 学 走 路 儿 童 用 约 束 系 统 ISO/R1 ISOFIX 尺 寸 类 别 D 32

B.3.4.6 后 向 婴 儿 用 约 束 系 统 轮 廓 图 单 位 为 毫 米 注 1: 向 后 方 向 和 向 上 方 向 的 限 制 ; 注 2: 虚 线 标 识 区 域 允 许 有 支 撑 腿 或 类 似 部 件 突 出 ; 注 3: 向 后 的 限 制 ( 本 图 向 右 ) 由 图 B.5 中 的 前 向 轮 廓 图 给 出 ; 注 4: 连 接 件 区 域 的 详 细 规 定 见 GB XXXXX-XXXX 图 B.9 适 用 于 后 向 婴 儿 用 约 束 系 统 ISO/R2 ISOFIX 尺 寸 类 别 E 33

B.3.4.7 侧 向 式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轮 廓 图 单 位 为 毫 米 注 1: 向 后 方 向 和 向 上 方 向 的 限 制 ; 注 2: 虚 线 标 识 区 域 允 许 有 支 撑 腿 或 类 似 部 件 突 出 ; 注 3: 向 后 的 限 制 ( 本 图 向 右 ) 由 图 B.5 中 的 前 向 轮 廓 图 给 出 ; 注 4: 连 接 件 区 域 的 详 细 规 定 见 ISO 13216-1 图 B.5 和 图 B.6 图 B.10 适 用 于 侧 向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ISO/L1 ISOFIX 尺 寸 类 别 F 或 其 反 向 对 称 ISO/L2 ISOFIX 尺 寸 类 别 G 的 轮 廓 图 34

B.4 关 于 不 同 乘 坐 位 置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车 辆 用 户 手 册 信 息 表 表 B.2 车 辆 用 户 手 册 关 于 不 同 乘 坐 位 置 对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适 用 性 信 息 质 量 组 0 组 小 于 10Kg 0+ 组 小 于 13Kg I 组 9Kg 到 18Kg II 组 15Kg 到 25Kg III 组 22Kg 到 36Kg 乘 坐 位 置 ( 或 其 他 位 置 ) 前 排 乘 员 后 排 外 侧 后 排 中 间 中 排 外 侧 中 排 中 间 注 : 填 入 表 中 的 字 母 含 义 为 : U = 适 用 于 获 得 本 质 量 组 认 证 的 通 用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UF = 适 用 于 获 得 本 质 量 组 认 证 的 前 向 通 用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L = 适 用 于 清 单 上 的 特 殊 类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这 些 约 束 系 统 可 能 是 特 殊 车 辆 类 受 限 制 类 或 半 通 用 类 ; B = 适 用 于 获 得 本 质 量 组 认 证 的 一 体 式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X = 本 座 椅 位 置 不 适 用 于 本 质 量 组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表 B.3 车 辆 用 户 手 册 不 同 ISOFIX 位 置 对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的 适 应 性 信 息 质 量 组 尺 码 类 别 固 定 模 块 F ISO/L1 手 提 婴 儿 床 G ISO/L2 (1) 0 组 E ISO/R1 小 于 10Kg (1) E ISO/R1 0+ 组 D ISO/R2 小 于 13Kg C ISO/R3 (1) D ISO/R2 C ISO/R3 I 组 B ISO/F2 9Kg 到 18Kg B1 ISO/F2X A ISO/F3 (1) 车 辆 上 ISOFIX 位 置 前 排 乘 员 后 排 外 侧 后 排 中 间 中 排 外 测 中 排 中 间 其 他 位 置 35

表 B.3( 续 ) 车 辆 上 ISOFIX 位 置 质 量 组 尺 码 类 别 固 定 模 块 前 排 乘 员 后 排 外 侧 后 排 中 间 中 排 外 测 中 排 中 间 其 他 位 置 II 组 (1) 15Kg 到 25Kg III 组 (1) 22Kg 到 36Kg 注 1: 对 于 不 按 ISO/XX 尺 寸 类 别 标 识 (A~G) 的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对 其 适 用 的 质 量 组, 车 辆 制 造 厂 应 说 明 每 个 乘 坐 位 置 推 荐 的 车 辆 专 用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注 2: 填 入 表 中 的 字 母 含 义 为 : IUF = 适 用 于 获 得 本 质 量 组 认 证 的 前 向 通 用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 IL = 适 用 于 清 单 上 的 特 殊 类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这 些 约 束 系 统 可 能 是 特 殊 车 辆 类 受 限 制 类 或 半 通 用 类 ; X = ISOFIX 的 位 置 不 适 用 于 本 质 量 组 和 / 或 本 尺 寸 类 别 的 ISOFIX 儿 童 约 束 系 统 B.5 10 岁 假 人 的 安 装 10 岁 假 人 的 安 装 过 程 如 下 : a) 调 整 座 椅 到 最 后 位 置 ; b) 根 据 生 产 厂 的 规 定 调 整 座 椅 的 高 度 如 果 没 有 规 定, 将 座 椅 调 整 到 最 低 位 置 ; c) 调 整 座 椅 靠 背 角 度 至 制 造 厂 的 设 计 位 置 如 果 没 有 规 定, 调 整 靠 背 角 度 至 25 或 25 最 近 的 位 置 ; d) 将 肩 部 固 定 点 调 整 至 最 低 位 置 ; e) 调 整 座 椅 上 的 假 人, 使 假 人 骨 盆 与 座 椅 靠 背 接 触 ; f) 调 整 假 人 的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与 座 椅 的 中 心 线 一 致 36

C C GB 14166 XXXX 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生 产 一 致 性 的 控 制 C.1 验 证 安 全 带 的 试 验 要 求 C.1.1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耐 久 性 和 锁 止 性 能 的 验 证 按 本 标 准 4.2.5.3.5 的 要 求, 在 进 行 5.6.1 5.2 和 5.6.3 规 定 的 耐 久 性 试 验 后, 以 最 不 利 的 方 向 按 5.6.2 的 要 求 进 行 验 证 C.1.2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的 验 证 按 本 标 准 4.2.5.2.3 的 要 求, 在 进 行 5.6.1 试 验 外 的 基 础 上, 增 补 5.2 和 5.6.3 试 验 C.1.3 标 态 处 理 后 织 带 的 载 荷 试 验 在 按 本 标 准 5.4.1.1 至 5.4.1.5 的 要 求 处 理 后, 按 5.4.2 的 程 序 进 行 磨 损 处 理 后 织 带 的 抗 拉 强 度 在 按 本 标 准 5.4.1.6 的 程 序 处 理 后, 按 5.4.2 的 程 序 进 行 C.1.4 微 滑 移 试 验 按 本 标 准 5.3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C.1.5 刚 性 件 的 试 验 按 本 标 准 5.5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C.1.6 动 态 试 验 时 安 全 带 总 成 和 约 束 系 统 性 能 要 求 的 验 证 C.1.6.1 与 标 态 处 理 有 关 的 试 验 C.1.6.1.1 装 有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按 本 标 准 5.7 和 5.8 的 要 求 进 行 该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已 按 本 标 准 5.6.1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45 000 次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试 验, 并 按 本 标 准 4.2.2.4 5.2 5.6. 2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试 验 C.1.6.1.2 装 有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按 本 标 准 5.7 和 5.8 的 要 求 进 行 该 安 全 带 和 约 束 系 统 已 按 本 标 准 5.6.1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10 000 次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试 验, 并 按 本 标 准 4.2.2.4 5.2 5.6.2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试 验 C.1.6.1.3 固 定 式 安 全 带 : 按 本 标 准 5.7 和 5.8 的 要 求 进 行 该 安 全 带 已 按 本 标 准 4.2.2.4 5.2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试 验 C.1.6.2 无 标 态 处 理 的 试 验 按 本 标 准 5.7 和 5.8 的 要 求 进 行 C.2 试 验 频 次 和 结 果 C.2.1 静 态 试 验 37

本 附 录 C.1.1~C.1.5 试 验 频 次 要 求 将 以 常 规 质 量 保 证 程 序 之 中 的 统 计 控 制 和 随 机 性 为 基 础 对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全 部 总 成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检 查 : a) 按 本 标 准 5.6.2.1 或 5.6.2.2 之 一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以 5.6.2.1 中 最 不 利 的 方 向 为 准 试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4.2.5.3.1 和 4.2.5.3.3 的 要 求 ; b) 或 按 本 标 准 5.6.2.3 的 要 求 进 行 在 最 不 利 的 方 向, 在 不 影 响 试 验 结 果 的 情 况 下, 倾 斜 速 度 可 以 大 于 规 定 速 度 试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4.2.5.3.1 d) 的 要 求 C.2.2 动 态 试 验 C.2.2.1 对 符 合 本 附 录 C.1.6 规 定 的 动 态 试 验 的 结 果, 应 在 最 小 频 次 内 进 行 C.2.2.2 与 标 态 处 理 有 关 的 试 验 : a) 对 装 有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且 日 产 量 大 于 1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厂 家 : 1) 100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取 1 套 样 品, 最 低 频 次 为 每 两 周 一 次 ; 1) 2) 10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取 1 套 样 品, 最 低 频 次 为 每 年 对 每 种 锁 止 机 构 一 次 ; 3) 应 进 行 本 附 录 C.1.6.1.1 规 定 的 试 验 b) 对 装 有 自 锁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和 固 定 式 安 全 带 : 1) 日 产 量 大 于 1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 每 生 产 100 000 套 抽 取 一 套 样 品, 最 小 频 次 为 每 年 一 次 ; 2) 日 产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1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 每 生 产 10 000 套 抽 取 一 套 样 品, 最 低 频 次 为 每 年 一 次 ; 3) 应 分 别 按 本 附 录 C.1.6.1.2 或 C.1.6.1.3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C.2.2.3 无 标 态 处 理 的 试 验 : a) 对 装 有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应 抽 取 以 下 数 量 的 样 品 按 上 述 C.1.6.2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 1) 对 日 产 量 不 少 于 5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厂 家, 最 小 频 次 为 每 生 产 25 000 套 安 全 带 抽 取 两 套, 每 天 对 每 种 锁 止 机 构 进 行 一 次 ; 2) 对 日 产 量 少 于 5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厂 家, 每 生 产 5 000 套 安 全 带 抽 取 一 套, 对 锁 止 机 构 的 最 小 频 次 为 每 年 对 每 种 锁 止 机 构 进 行 一 次 b) 对 装 有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的 安 全 带 和 固 定 式 安 全 带, 应 抽 取 以 下 数 量 的 样 品 按 上 述 C.1.6.2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 1) 对 日 产 量 不 少 于 5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厂 家, 每 生 产 25 000 套 安 全 带 抽 取 两 套, 最 小 频 次 为 每 天 每 种 一 次 ; 2) 对 日 产 量 少 于 5 000 套 安 全 带 总 成 的 厂 家, 每 生 产 5 000 套 安 全 带 抽 取 一 套, 最 小 频 次 为 每 年 每 种 一 次 C.2.2.4 试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4.4.1.3 a) 的 要 求 按 本 附 录 C.1.6.1 进 行 与 标 态 处 理 有 关 的 试 验 时, 可 按 本 标 准 4.4.1.3 b)( 或 4.4.1.4 中 适 用 内 容 ) 的 规 定 控 制 假 人 向 前 的 移 动 量 C.2.3 试 验 失 败 的 处 理 如 果 一 件 样 品 在 进 行 的 某 个 试 验 中 失 败, 则 应 对 至 少 三 件 其 他 样 品 进 行 同 样 要 求 的 进 一 步 试 验 如 果 是 在 动 态 试 验 中 失 败, 则 生 产 厂 家 ( 或 指 定 代 理 人 ) 应 向 有 关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重 新 达 到 合 格 产 品 所 要 采 取 的 措 施 38 1) 在 本 附 录 中 锁 止 机 构 的 种 类 指 只 是 机 构 的 敏 感 装 置 的 角 度 相 对 车 辆 参 考 轴 系 统 不 同 的 所 有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D D GB 14166 XXXX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假 人 D.1 假 人 的 技 术 规 范 D.1.1 概 述 在 下 列 图 表 中 给 出 了 假 人 的 主 要 特 征 : a) 头 颈 和 躯 干 的 侧 视 图, 见 图 D.1; b) 头 颈 和 躯 干 的 前 视 图, 见 图 D.2; c) 臀 大 腿 和 小 腿 的 侧 视 图, 见 图 D.3; d) 臀 大 腿 和 小 腿 的 前 视 图, 见 图 D.4; e) 主 要 尺 寸, 见 图 D.5; f) 坐 姿 假 人 给 出 了 : 重 心 位 置 位 移 测 量 点 的 位 置 以 及 肩 高, 见 图 D.6; g) 假 人 部 件 的 索 引 号 名 称 材 料 和 主 要 尺 寸, 见 表 D.1; h) 头 颈 躯 干 大 腿 和 小 腿 的 质 量, 见 表 D.2 D.1.2 假 人 D.1.2.1 小 腿 的 结 构 小 腿 结 构 由 三 个 元 件 构 成 : 脚 底 板 (30) 薄 壁 管 (29) 膝 关 节 套 (26) 膝 关 节 套 有 两 个 限 位 块, 以 限 制 小 腿 相 对 于 大 腿 的 运 动 小 腿 从 直 线 位 置 能 向 后 转 动 120 ( 见 图 D.3 和 图 D.4) D.1.2.2 大 腿 的 结 构 大 腿 结 构 由 三 个 部 件 组 成 : 膝 关 节 套 (22) 大 腿 杆 (21) 臀 轴 套 管 (20), 膝 部 的 运 动 由 两 个 位 于 小 腿 限 位 块 相 连 的 膝 关 节 套 内 的 切 槽 来 加 以 限 制 ( 见 图 D.3 和 图 D.4) D.1.2.3 躯 干 的 结 构 躯 干 结 构 由 下 列 部 件 构 成 : 臀 轴 套 管 (2) 滚 子 链 (4) 肋 (6) 和 (7) 胸 骨 (8) 以 及 链 式 连 接 件 (3) (7) 和 (8) 的 一 部 分 ( 见 图 D.1 和 图 D.2) D.1.2.4 颈 部 颈 部 由 7 个 聚 氨 酯 套 环 (9) 组 成 颈 部 的 刚 度 由 传 动 链 张 紧 器 调 整 ( 见 图 D.1 和 图 D.2) D.1.2.5 头 部 头 部 (5) 本 体 是 空 心 的, 聚 氨 酯 外 廓 由 钢 带 加 强, 调 整 颈 部 刚 度 的 传 动 链 张 紧 器 由 聚 氨 酯 块 (10) 管 状 隔 套 (11) 和 张 紧 元 件 (12) (13) 组 成 头 可 在 第 一 颈 椎 处 转 动, 该 处 由 调 整 器 总 成 (14) 和 (18) 隔 套 (16) 以 及 聚 氨 酯 垫 块 (10) 组 成 ( 见 图 D.1 和 图 D.2) D.1.2.6 膝 关 节 小 腿 和 大 腿 由 套 管 (27) 和 张 紧 器 (28) 连 接 ( 见 图 D.4) 39

D.1.2.7 臀 关 节 大 腿 和 躯 干 由 套 管 (23) 摩 擦 片 (24) 和 张 紧 器 总 成 (25) 连 接 ( 见 图 D.4) D.1.2.8 聚 氨 酯 型 式 :PU123CH 聚 合 物 硬 度 : 邵 尔 A 硬 度 为 50~60 D.1.2.9 外 套 假 人 由 特 殊 外 套 覆 盖 ( 见 表 D.1) D.2 校 正 装 置 为 了 校 准 假 人, 在 臀 连 接 处 使 用 6 块 质 量 各 为 1 kg 的 校 准 钢 制 重 块 来 调 整 假 人 的 总 质 量 及 质 量 分 布, 6 块 质 量 各 为 1 kg 的 聚 氨 酯 重 块 可 固 定 在 躯 干 背 部 D.3 软 垫 假 人 胸 部 和 外 套 之 间 应 放 置 软 垫 软 垫 用 聚 乙 烯 泡 沫 制 成, 并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硬 度 : 邵 尔 A 硬 度 为 7~10; b) 厚 度 :25 mm±5 mm; c) 软 垫 应 能 更 换 D.4 关 节 的 调 整 D.4.1 概 述 为 实 现 结 果 的 重 复 性, 应 控 制 各 关 节 的 摩 擦 力 D.4.2 膝 关 节 拧 紧 膝 关 节, 使 大 腿 和 小 腿 垂 直, 转 动 小 腿 30, 逐 渐 松 开 张 紧 器 (28), 直 至 小 腿 借 其 自 重 下 落, 在 此 位 置 锁 止 张 紧 器 D.4.3 臀 关 节 拧 紧 臀 关 节, 使 大 腿 处 于 水 平 位 置 并 使 躯 干 处 于 垂 直 位 置, 向 前 转 动 躯 干 和 大 腿 成 60 角 逐 步 放 松 张 紧 器 直 到 躯 干 开 始 因 其 自 重 而 下 落 在 此 位 置 锁 止 张 紧 器 D.4.4 第 一 颈 椎 关 节 调 节 第 一 颈 椎 关 节, 以 使 其 不 能 因 自 重 而 前 后 转 动 D.4.5 颈 部 用 链 条 张 紧 器 (13) 调 节 颈 部, 当 调 节 颈 部 时, 张 紧 器 上 端 在 承 受 100 N 水 平 载 荷 时, 位 移 应 在 40 mm~ 60 mm 之 间 40

表 D.1 假 人 部 件 参 数 序 号 名 称 材 料 尺 寸 mm 1 躯 体 材 料 聚 氨 酯 2 臀 管 钢 76 70 100 3 链 条 连 接 件 钢 25 10 70 4 滚 子 链 钢 3/4 5 肩 板 聚 氨 酯 6 转 动 部 分 钢 30 30 3 250 7 肋 骨 穿 孔 钢 板 400 85 1.5 8 胸 骨 穿 孔 钢 板 250 90 1.5 9 盘 (6 个 ) 聚 氨 酯 φ90 20 φ80 20 φ75 20 φ70 20 φ65 20 φ60 20 10 垫 块 聚 酰 氨 60 60 25 11 管 状 隔 套 钢 40 40 2 50 12 张 紧 螺 栓 钢 M16 90 13 张 紧 螺 母 钢 M16 14 第 一 颈 椎 关 节 张 紧 器 钢 φ12 130 15 头 部 聚 氨 酯 16 管 状 隔 套 钢 φ18 13 17 17 加 强 板 钢 30 3 500 18 张 紧 螺 母 钢 M12 19 大 腿 聚 氨 酯 20 臀 管 套 钢 76 70 80 21 大 腿 杆 钢 30 30 440 22 膝 管 套 钢 52 46 40 23 臀 连 接 管 钢 70 64 250 24 摩 擦 片 (4 个 ) 钢 160 75 1 25 张 紧 器 总 成 钢 M12 320 26 膝 管 套 钢 52 46 160 27 膝 连 接 管 钢 44 39 190 28 张 紧 器 板 钢 φ70 4 29 薄 壁 管 钢 50 50 2 460 30 底 板 钢 100 170 3 31 躯 干 校 准 重 块 (6 个 ) 聚 氨 酯 每 块 质 量 1kg 32 软 垫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350 250 25 33 外 套 棉 和 聚 酰 氨 带 34 臀 部 校 准 重 块 (6 个 ) 钢 每 块 质 量 1kg 41

表 D.2 假 人 质 量 参 数 假 人 部 件 质 量 kg 头 部 和 颈 部 4.6±0.3 躯 干 和 双 臂 40.3±1.0 大 腿 16.2±0.5 小 腿 和 脚 9.0±0.5 包 括 校 正 重 量 的 总 质 量 75.5±1.0 图 D.1 头 颈 和 躯 干 的 侧 视 图 42

图 D.2 头 颈 和 躯 干 的 前 视 图 43

图 D.3 臀 大 腿 和 小 腿 的 侧 视 图 44

图 D.4 臀 大 腿 和 小 腿 的 前 视 图 45

单 位 为 毫 米 图 D.5 主 要 尺 寸 46

单 位 为 毫 米 G 重 心 ; T 躯 干 参 考 点 ( 位 于 人 体 模 型 中 心 线 的 后 方 ); P 骨 盆 参 考 点 ( 位 于 人 体 模 型 中 心 线 的 后 方 ) 注 :P 点 位 移 的 测 量 不 包 括 绕 臀 部 轴 和 垂 直 轴 的 旋 转 部 分 图 D.6 重 心 位 置 位 移 测 量 点 的 位 置 以 及 肩 高 47

E E 附 录 E ( 规 范 性 附 录 ) 试 验 顺 序 表 E.1 试 验 顺 序 章 节 试 验 试 样 安 全 带 或 乘 员 约 束 系 织 带 序 号 统 序 号 1 2 3 4 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2/4.1.3/4.2.1.1/4.2.2/4.2.3.1/4.3.1.1 织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检 验 4.2.2.2/3.25/3.26 带 扣 检 验 4.2.2.6/4.2.2.7/5.5.1 /5.5.5 带 扣 强 度 试 验 4.2.3.3/5.5.1 调 节 件 ( 和 卷 收 器 调 节 件 ) 强 度 试 验 4.2.4/5.5.2 连 接 件 ( 和 卷 收 器 连 接 件 ) 强 度 试 验 4.2.2.3/5.5.3 带 扣 低 温 试 验 4.2.1.4/5.5.4 刚 性 件 的 低 温 冲 击 试 验 4.2.3.2/4.2.3.4/5.5.6 调 节 方 便 性 动 态 试 验 前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的 处 理 和 试 验 4.2.2.4 带 扣 耐 久 性 4.2.1.2/5.2 刚 性 件 的 腐 蚀 性 卷 收 器 的 处 理 4.2.5.2.1/4.2.5.3.1/4.2.5.3.3/5.6.2 4.2.5.2.2/4.2.5.3.4/5.6.4 4.2.5.2.3/4.2.5.3.3/5.6.1 4.2.5.2.3/4.2.5.3.5/5.2 4.2.5.2.3/4.2.5.3.5/5.6.3 锁 止 极 限 值 卷 收 力 耐 久 性 腐 蚀 粉 尘 4.3.1.2/5.4.2.3 织 带 宽 度 试 验 48

表 E.1( 续 ) 试 样 章 节 试 验 安 全 带 或 乘 员 约 束 系 统 序 号 织 带 序 号 1 2 3 4 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进 行 下 列 试 验 条 件 后 的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 4.3.2/5.4.1.1/5.4.2 室 内 处 理 4.3.3/5.4.1.2/5.4.2 光 照 处 理 4.3.3/5.4.1.3/5.4.2 低 温 处 理 4.3.3/5.4.1.4/5.4.2 高 温 处 理 4.3.3/5.4.1.5/5.4.2 浸 水 处 理 4.2.3.2/5.3 微 滑 移 试 验 4.4.2/5.4.1.6 磨 损 试 验 4.4.1/5.7 动 态 试 验 4.2.2.5/4.2.2.7/5.8 带 扣 开 启 试 验 5.1.4 织 带 样 品 保 留 注 : 表 中 表 示 采 用 处 理 样 品 序 号 49

F F 附 录 F ( 规 范 性 附 录 ) 腐 蚀 试 验 F.1 试 验 设 备 F.1.1 试 验 设 备 包 括 : 雾 室 盐 溶 液 槽, 经 适 当 处 理 的 压 缩 空 气 源, 一 个 或 多 个 喷 嘴, 样 品 支 承 架, 加 热 雾 室 的 装 置, 以 及 必 要 的 控 制 装 置 只 要 能 符 合 试 验 所 需 条 件, 所 用 设 备 的 结 构 尺 寸 和 细 节 可 不 予 规 定 F.1.2 应 使 雾 室 顶 或 盖 上 所 积 聚 的 溶 液 不 滴 落 在 试 件 上 F.1.3 从 试 件 上 滴 落 下 的 液 滴 不 应 回 到 溶 液 槽 而 再 次 被 重 新 喷 雾 F.1.4 制 造 该 设 备 的 材 料 不 应 影 响 盐 雾 的 腐 蚀 性 F.2 雾 室 中 试 件 的 放 置 F.2.1 除 卷 收 器 外, 试 件 应 支 撑 或 悬 挂 在 与 垂 线 方 向 成 15 ~30 之 间, 并 且 平 行 于 雾 流 的 水 平 方 向, 这 取 决 于 被 试 的 主 表 面 F.2.2 卷 收 器 应 支 撑 或 悬 挂 在 其 卷 簧 轴 与 雾 流 呈 正 交 的 位 置 上, 卷 收 器 上 的 织 带 出 口 也 应 对 着 主 雾 流 方 向 F.2.3 各 样 件 的 放 置 应 允 许 所 有 样 件 自 由 积 聚 雾 滴 F.2.4 各 试 件 的 放 置 应 防 止 盐 溶 液 从 一 件 试 样 滴 到 其 他 试 件 上 F.3 盐 溶 液 F.3.1 盐 溶 液 应 按 质 量 5±1 份 盐 溶 于 质 量 95 份 蒸 馏 水 中 配 制, 所 用 盐 应 为 氯 化 钠, 不 得 含 镍 和 铜, 干 燥 状 态 时 含 碘 化 钠 不 得 超 过 0.1%, 杂 质 总 含 量 不 得 超 过 0.3% F.3.2 应 使 35 雾 化 时 所 收 集 的 溶 液 ph 值 在 6.5~7.2 之 间 F.4 空 气 源 供 喷 嘴 雾 化 盐 溶 液 的 压 缩 空 气, 应 不 含 油 和 杂 质, 其 压 力 应 保 持 在 70 kn/m 2 ~170 kn/m 2 之 间 F.5 雾 室 内 条 件 F.5.1 雾 室 内 暴 露 区 应 保 持 在 35 ±5 的 温 度, 在 暴 露 区 内, 至 少 应 放 置 两 个 干 净 的 收 集 器, 以 防 试 件 上 或 其 他 聚 集 处 形 成 液 滴, 在 试 件 附 近 放 置 收 集 器, 一 个 应 尽 量 靠 近 喷 嘴, 另 一 个 应 尽 量 远 离 所 有 喷 嘴, 喷 雾 量 应 使 每 8 000 mm2 的 水 平 收 集 面 积 上, 每 个 收 集 器 每 小 时 平 均 收 集 1.0 ml~2.0 ml 溶 液, 至 少 应 测 量 16 h 的 积 集 量 求 出 平 均 值 F.5.2 喷 嘴 应 予 以 引 导 或 遮 挡, 以 便 喷 雾 不 直 接 喷 向 试 件 50

G G GB 14166 XXXX 附 录 G ( 规 范 性 附 录 ) 磨 损 和 微 滑 移 试 验 注 : 例 a) 和 例 b) 是 根 据 调 节 装 置 的 类 型 确 定 试 验 方 法 的 事 例 图 G.1 磨 损 和 微 滑 移 试 验 ( 程 序 1) 51

图 G.2 磨 损 和 微 滑 移 试 验 ( 程 序 2) 52

尺 寸 名 称 尺 寸 公 差 mm ±mm 总 行 程 (a) 300 20 调 节 装 置 (b) 200 离 地 间 隙 (c) 100 20 注 1: 试 验 装 置 中 的 50 N 载 荷 应 采 用 垂 直 导 向 方 式, 避 免 载 荷 摆 动 和 织 带 扭 动 ; 注 2: 连 接 装 置 应 按 车 上 一 样 的 方 式 施 加 50 N 的 载 荷 图 G.3 磨 损 和 微 滑 移 试 验 ( 程 序 3) 53

H H 附 录 H ( 规 范 性 附 录 ) 双 带 扣 试 验 图 H.1 双 带 扣 试 验 54

I I GB 14166 XXXX 附 录 I ( 规 范 性 附 录 )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见 图 I.1 图 I.1 卷 收 器 耐 久 性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55

J J 附 录 J ( 规 范 性 附 录 ) 卷 收 器 紧 急 锁 止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卷 收 器 紧 急 锁 止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见 图 J.1 图 J.1 卷 收 器 紧 急 锁 止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图 J.1 中 所 示 为 一 套 试 验 装 置, 其 包 括 电 机 驱 动 的 凸 轮, 其 随 动 机 构 用 钢 索 与 装 在 导 轨 上 的 滑 车 相 连 接 凸 轮 设 计 和 电 机 转 速 的 组 合 可 获 得 按 5.6.2.2 规 定 的 速 度 增 长 率 下 的 加 速 度, 并 且 行 程 应 调 整 至 超 过 锁 止 前 织 带 允 许 的 最 大 移 动 量 滑 车 上 装 有 可 转 动 的 支 架, 以 便 使 安 装 在 上 面 的 卷 收 器 相 对 滑 车 运 动 方 向 的 位 置 发 生 变 化 试 验 对 织 带 拉 出 敏 感 的 卷 收 器 时, 卷 收 器 应 装 在 合 适 的 固 定 支 架 上, 并 且 将 织 带 同 滑 车 连 接 当 进 行 上 述 试 验 时, 由 生 产 厂 家 ( 或 指 定 代 理 人 ) 提 供 的 任 何 支 架 可 在 试 验 时 使 用, 以 尽 可 能 模 拟 在 车 辆 上 的 实 际 安 装 情 况 为 模 拟 车 辆 实 际 安 装 所 需 的 任 何 辅 助 支 架, 应 由 生 产 厂 家 ( 或 指 定 代 理 人 ) 提 供 56

K K GB 14166 XXXX 附 录 K ( 规 范 性 附 录 ) 粉 尘 设 备 示 意 图 粉 尘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见 图 K.1 单 位 为 毫 米 图 K.1 粉 尘 试 验 设 备 示 意 图 57

L L 附 录 L ( 规 范 性 附 录 ) 滑 车 座 椅 固 定 件 和 停 车 机 构 L.1 滑 车 对 安 全 带 进 行 试 验 时, 装 有 座 椅 的 滑 车 的 质 量 为 400 kg±20 kg 试 验 约 束 系 统 时, 滑 车 同 所 连 接 车 辆 结 构 的 质 量 应 为 800 kg 如 必 要 的 话, 滑 车 和 车 辆 结 构 总 质 量 以 200 kg 的 增 量 递 增, 实 际 质 量 与 规 定 质 量 的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40 kg L.2 座 椅 除 约 束 系 统 试 验 外, 座 椅 应 是 刚 性 结 构, 并 具 有 光 滑 表 面, 应 满 足 本 附 录 图 L.1 给 出 各 项 细 节 的 要 求, 注 意 金 属 件 不 得 与 安 全 带 相 接 触 L.3 固 定 件 L.3.1 对 于 带 有 本 标 准 3.13.6 定 义 的 安 全 带 高 度 调 节 器 的 安 全 带 应 将 该 装 置 固 定 在 刚 性 框 架 上, 或 其 通 常 安 装 的 车 辆 部 件 或 框 架 上, 且 应 牢 固 L.3.2 固 定 点 如 图 L.1 所 示, 固 定 点 的 标 志 表 示 安 全 带 末 端 在 该 点 处 与 滑 车 或 力 传 感 器 相 连 接,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当 带 扣 锁 上 端 与 其 下 固 定 点 位 置 的 距 离 不 大 于 250 mm 时, 固 定 点 位 置 为 A B 和 K, 否 则 为 A 1 B1 和 K 定 点 位 置 的 允 差 规 定 为 : 各 固 定 点 相 应 于 参 考 点 A B 和 K 或 A1 B1 和 K( 视 具 体 情 况 ) 的 最 大 距 离 为 50 mm L.3.3 安 装 固 定 点 处 的 构 件 应 牢 固, 当 沿 纵 向 施 加 980 N 载 荷 到 上 固 定 点 时, 其 纵 向 位 移 不 得 大 于 0.2 mm, 滑 车 结 构 应 使 试 验 中 装 有 固 定 件 的 部 件 不 会 产 生 永 久 变 形 L.3.4 如 果 需 要 第 4 个 固 定 件 连 接 卷 收 器, 该 固 定 件 : a) 应 固 定 在 过 K 点 的 垂 直 纵 向 平 面 上 ; b) 应 能 使 卷 收 器 按 制 造 商 规 定 的 角 度 安 装 ; c) 如 果 上 导 向 件 和 卷 收 器 织 带 出 口 间 长 度 不 小 于 540 mm, 应 固 定 在 半 径 KB1=790 mm 的 圆 弧 上,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固 定 在 以 K 为 圆 心, 半 径 为 350 mm 的 圆 弧 上 L.4 停 车 机 构 L.4.1 该 装 置 由 两 个 平 行 安 装 的 吸 能 器 构 成, 对 约 束 系 统 进 行 试 验 时, 该 装 置 名 义 质 量 为 800 kg, 使 用 4 个 吸 能 器 必 要 时, 名 义 质 量 每 增 加 200 kg 应 附 加 一 个 吸 能 器, 每 个 吸 能 器 由 以 下 元 件 组 成 : a) 装 在 滑 车 上 的 钢 管 ; b) 聚 氨 酯 吸 能 管 ; c) 用 于 插 入 吸 能 管 的 钢 制 抛 光 橄 榄 头 ; d) 轴 和 碰 撞 盘 L.4.2 吸 能 器 各 部 分 尺 寸 见 本 附 录 图 L.2 图 L.3 图 L.4 58

L.4.3 吸 能 管 材 料 特 性 见 L.5 在 每 次 试 验 前, 吸 能 管 应 在 15 ~25 之 间 的 温 度 下 至 少 保 持 12 h 在 安 全 带 或 约 束 系 统 动 态 试 验 时, 停 车 装 置 应 处 于 与 标 定 试 验 同 样 的 温 度 下, 允 许 误 差 为 ±2 停 车 机 构 应 符 合 附 录 M 的 要 求, 也 可 使 用 相 同 结 果 的 其 他 装 置 L.5 吸 能 材 料 特 性 吸 能 材 料 特 性 参 数 见 表 L.1 表 L.1 吸 能 性 材 料 特 性 参 数 项 目 参 数 值 邵 尔 A 硬 度 温 度 为 20 ±5 时,95±2 断 裂 强 度 R0 > 3 430 N/cm 2 最 小 延 伸 率 A0 > 400% 模 量 低 温 脆 性 (ASTM D 736 方 法 ) 100% 延 伸 率 时 :> 1 080 N/cm 2 300% 延 伸 率 时 :> 2 350 N/cm 2-55,5 h 压 缩 系 数 (B 方 法 ) < 45% 70,22 h 密 度 (25 时 ) 空 气 老 化 (ASTM D 573 方 法 )100 70 h 浸 油 老 化 (ASTM D 573 方 法 中 的 1 号 油 )100 70 h 浸 油 老 化 (ASTM D 573 方 法 中 3 号 油 ) 100 70 h 浸 蒸 馏 水 老 化 70 7 天 1.05~1.10 邵 尔 A 硬 度 最 大 变 化 ±3 断 裂 强 度 降 低 量 < R0 的 10% 延 伸 率 降 低 量 < A0 的 10% 质 量 降 低 量 < 1% 邵 尔 A 硬 度 最 大 变 化 ±4 断 裂 强 度 降 低 量 < R0 的 15% 延 伸 率 降 低 量 < A0 的 10% 体 积 膨 胀 量 < 5% 断 裂 强 度 降 低 量 < R0 的 15% 延 伸 率 降 低 量 < A0 的 15% 体 积 膨 胀 量 < 20% 断 裂 强 度 降 低 量 < R0 的 35% 延 伸 率 增 加 量 < A0 的 20% 注 :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均 按 ASTM D735 的 方 法 59

单 位 为 毫 米 公 差 ±5 mm 图 L.1 滑 车 座 椅 固 定 点 60

单 位 为 毫 米 表 面 粗 糙 度 过 盈 公 差 ±0.1 mm 图 L.2 停 车 位 置 ( 已 安 装 ) 单 位 为 毫 米 表 面 粗 糙 度 过 盈 公 差 ±0.1 mm 图 L.3 吸 能 管 ( 聚 氨 脂 管 ) 61

单 位 为 毫 米 表 面 粗 糙 度 过 盈 公 差 ±0.1 mm 图 L.4 橄 榄 头 62

M M GB 14166 XXXX 附 录 M ( 规 范 性 附 录 ) 滑 车 减 速 度 或 加 速 度 时 间 曲 线 描 述 标 定 和 测 量 程 序 均 应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ISO 6487-2002, 测 量 设 备 应 满 足 对 其 数 据 测 量 通 道 的 要 求, 测 量 系 统 满 足 通 道 频 率 等 级 为 (CFC)60 级 的 规 定 时 间 ms 加 速 度 低 限 值 g 加 速 度 高 限 值 g 0 20 10 0 10 15 15 20 18 32 25 26 45 26 55 20 60 0 32 80 0 注 : 附 加 线 段 ( 见 5.7.5 b)) 仅 仅 应 用 于 加 速 台 车 图 M.1 滑 车 减 速 度 或 加 速 度 时 间 曲 线 63

N N 车 辆 类 型 64 外 侧 乘 坐 位 置 附 录 N ( 规 范 性 附 录 ) 安 全 带 与 卷 收 器 的 最 低 要 求 表 N.1 安 全 带 与 卷 收 器 的 最 低 要 求 向 前 乘 坐 位 置 中 间 乘 坐 位 置 前 排 非 前 排 前 排 非 前 排 后 向 乘 坐 位 置 M1 Ar4m Ar4m Ar4m Ar4m B Br3 Br4m M2 3.5t Ar4m Ar4Nm Ar4m Ar4Nm Ar4m Ar4Nm Ar4m Ar4Nm Br3 Br4m Br4Nm M2>3.5t M3 N1 N2 N3 Br3 Br4m Br4Nm 或 Ar4m Ar4Nm c Br3 Br4m Br4Nm 或 Ar4m Ar4Nm c Br3 Br4m Br4Nm 或 Ar4m Ar4Nm c Br3 Br4m Br4Nm 或 Ar4m Ar4Nm c Br3 Br4m Br4Nm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7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7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7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7 Ar4m Ar4Nm Ar4m Ar4Nm Br4m Br4Nm a B Br3 Br4m Br4Nm 或 A Ar4m Ar4Nm b B Br3 Br4m Br4Nm B Br3 Br4m Br4Nm 如 果 座 椅 在 通 道 内 侧,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2 如 果 风 窗 玻 璃 在 基 准 区 以 外,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6 Br3 Br4m Br4Nm 或 Ar4m Ar4Nm b B Br3 Br4m Br4Nm B Br3 Br4m Br4Nm 或 A Ar4m Ar4Nm b B Br3 Br4m Br4Nm B Br3 Br4m Br4Nm 如 果 风 窗 玻 璃 在 基 准 区 以 外, 对 于 驾 驶 员 座 椅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6 如 果 风 窗 玻 璃 在 基 准 区 以 外, 允 许 使 用 腰 带 的 条 件 见 6.1.6 A: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 腰 带 和 肩 带 ) B: 两 点 式 安 全 带 ( 腰 带 ) r: 卷 收 器 m: 复 合 敏 感 紧 急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 参 见 本 标 准 3.13.3 和 3.13.5) 3: 自 动 锁 止 式 卷 收 器 4: 紧 急 锁 止 卷 收 器 N: 较 高 响 应 阈 值 注 : 如 果 安 装 固 定 点 满 足 GB 14167, 可 用 S 型 安 全 带 替 换 A 型 或 B 型 安 全 带 当 使 用 腰 带 织 带, 肩 带 织 带 和 一 个 或 多 个 卷 收 器, 一 个 或 两 个 附 加 的 胯 带 总 成, 包 括 制 造 商 /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固 定 点 附 件 的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作 为 S 型 安 全 带 满 足 本 标 准 要 求 后, 这 些 附 加 固 定 点 不 必 满 足 GB 14167 的 要 求 a 参 考 本 标 准 6.1.2 b 参 考 本 标 准 6.1.6 c 参 考 本 标 准 6.1.7

O O GB 14166 XXXX 附 录 O ( 规 范 性 附 录 ) 安 全 带 提 醒 装 置 试 验 O.1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激 活 条 件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要 根 据 以 下 条 件 进 行 试 验 : a) 未 系 安 全 带 ; b) 发 动 机 停 止 或 怠 速, 车 辆 没 有 前 后 运 动 ; c) 变 速 器 在 空 挡 位 置 ; d) 点 火 开 关 打 开 O.2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激 活 条 件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要 根 据 以 下 条 件 进 行 试 验 : a) 未 系 安 全 带 ; b) 试 验 车 辆 行 驶, 并 且 按 制 造 厂 的 选 择, 采 用 以 下 描 述 的 一 条 或 任 意 试 验 条 件 的 组 合 : 试 验 车 辆 从 停 止 状 态 加 速 到 25 +10-0 km/h, 并 继 续 按 同 样 的 速 度 行 驶 ; 试 验 车 辆 从 停 止 位 置 向 前 行 驶 至 少 500 m; 车 辆 在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至 少 60s 后, 对 车 辆 进 行 试 验 O.3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的 试 验 要 求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后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停 止 后, 应 根 据 本 附 录 O.2 的 规 定, 在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停 止 后 对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进 行 试 验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后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不 能 停 止, 应 根 据 本 附 录 O.2 的 规 定, 在 第 一 级 提 醒 信 号 处 于 激 活 状 态 时 对 第 二 级 提 醒 信 号 进 行 试 验 65

P P 附 录 P ( 资 料 性 附 录 ) 使 用 说 明 书 P.1 所 有 安 全 带 应 附 带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的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使 用 汉 语 P.2 安 装 说 明 书 列 举 了 安 全 带 总 成 适 用 车 型 以 及 将 其 正 确 安 装 于 车 辆 上 的 方 法, 包 括 一 个 避 免 织 带 磨 蚀 的 警 告 ( 若 由 车 辆 制 造 厂 安 装, 则 不 需 要 ) P.3 用 户 指 导 书 ( 如 果 车 辆 制 造 商 安 装 了 安 全 带, 车 辆 用 户 手 册 中 应 包 含 此 内 容 ), 确 保 用 户 从 安 全 带 的 使 用 上 得 到 最 大 益 处 此 说 明 书 中 应 涉 及 到 : a) 任 何 情 况 下 佩 戴 安 全 带 的 重 要 性 ; b) 安 全 带 正 确 佩 戴 方 法, 尤 其 是 : 带 扣 的 指 定 位 置 ; 佩 戴 安 全 带 的 松 紧 要 求 ; 织 带 的 正 确 位 置 以 及 避 免 织 带 的 扭 曲 ; 每 个 安 全 带 只 用 于 一 名 乘 员 的 重 要 性, 尤 其 不 要 抱 着 小 孩 用 一 条 安 全 带 ; c) 带 扣 的 操 作 方 法 ; d) 调 节 装 置 的 操 作 方 法 ; e) 操 作 可 能 集 成 在 总 成 中 的 卷 收 器 的 方 法 以 及 检 查 其 是 否 锁 止 的 方 法 ; f) 推 荐 的 清 洗 安 全 带 的 方 法 以 及 清 洗 后 重 新 组 装 的 方 法 ; g) 如 果 安 全 带 在 严 重 事 故 中 使 用 过, 或 表 现 出 了 严 重 磨 损 的 迹 象, 或 被 切 割 或 可 视 负 荷 仪 表 显 示 安 全 带 已 经 不 可 用, 或 安 全 带 安 装 有 预 紧 装 置 并 激 发 过 时, 则 需 要 更 换 ; h) 任 何 有 可 能 使 安 全 带 失 效 的 更 换 和 改 动 都 不 允 许, 尤 其 是 设 计 上 允 许 拆 卸 的 部 件, 一 定 要 有 重 新 正 确 组 装 的 说 明 ; i) 用 于 成 人 使 用 安 全 带 的 说 明 ; j) 安 全 带 不 使 用 时 的 保 存 方 法 P.4 如 果 安 全 带 装 有 4N 的 卷 收 器, 在 安 装 说 明 和 包 装 上 应 指 出 此 安 全 带 不 适 用 于 安 装 在 包 括 驾 驶 员 在 内 不 超 过 9 个 座 位 的 机 动 车 上 P.5 对 使 用 跨 带 总 成 的 所 有 车 辆, 制 造 商 / 申 请 人 应 当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安 装 要 求 全 背 带 式 安 全 带 的 制 造 商 应 规 定 跨 带 总 成 固 定 点 的 加 强 单 元 在 车 辆 上 的 的 固 定 与 安 装 方 法 66

Q Q GB 14166 XXXX 附 录 Q ( 资 料 性 附 录 ) 机 动 车 乘 坐 位 置 H 点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的 确 定 程 序 Q.1 目 的 本 附 录 所 述 程 序 用 于 确 定 汽 车 中 一 个 或 几 个 乘 坐 位 置 的 H 点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以 及 检 验 测 量 数 据 与 车 2) 辆 制 造 厂 给 定 的 设 计 技 术 要 求 之 间 的 关 系 Q.2 定 义 Q.2.1 基 准 数 据 reference data 某 一 乘 坐 位 置 的 下 列 一 个 或 几 个 特 征 : a) H 点 和 R 点 以 及 它 们 的 关 系 ; b) 实 际 靠 背 角 和 设 计 靠 背 角 以 及 它 们 的 关 系 Q.2.2 三 维 H 点 装 置 three-dimensional H point machine 3-DH 装 置 用 于 确 定 H 点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的 装 置 ( 如 图 Q.1) 对 该 装 置 的 描 述 见 本 附 录 Q.5 Q.2.3 H 点 H point 按 Q.4 规 定 的 安 放 在 车 辆 座 椅 中 的 3-DH 装 置 的 躯 干 与 大 腿 的 铰 接 中 心 H 点 位 于 该 装 置 两 侧 H 点 标 记 钮 中 心 线 的 中 点 在 理 论 上 H 点 与 R 点 一 致 ( 允 差 见 下 面 Q.3.2.2) 如 果 按 Q.4 规 定 的 程 序 确 定, 即 认 为 H 点 相 对 座 椅 垫 结 构 是 固 定 的, 且 随 座 椅 的 调 节 而 移 动 Q.2.4 R 点 或 乘 坐 基 准 点 R point or seating reference point 由 车 辆 制 造 厂 为 每 一 乘 坐 位 置 规 定 的 设 计 点, 相 对 于 三 维 坐 标 系 来 确 定 Q.2.5 躯 干 线 torso-line 3-DH 装 置 的 探 测 杆 处 于 最 后 位 置 时 探 测 杆 的 中 心 线 Q.2.6 实 际 靠 背 角 actual torso angle 过 H 点 的 铅 垂 线 与 躯 干 线 之 间 的 夹 角, 用 3-DH 装 置 的 背 部 角 量 角 器 测 量 理 论 上 实 际 靠 背 角 与 设 计 靠 背 角 相 一 致 ( 允 差 见 下 面 Q.3.2.2) Q.2.7 设 计 靠 背 角 design torso angle 过 R 点 的 铅 垂 线 与 车 辆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座 椅 靠 背 设 计 位 置 所 对 应 的 躯 干 线 之 间 的 夹 角 2) 在 任 一 非 前 排 座 椅 的 乘 坐 位 置, 若 H 点 不 能 用 三 维 H 点 装 置 或 程 序 确 定, 只 要 检 测 机 构 认 可, 可 采 用 制 造 厂 标 明 的 R 点 作 为 基 准 67

Q.2.8 乘 员 中 心 面 center plane of occupant C/LO 放 置 在 每 一 指 定 乘 坐 位 置 上 的 3-DH 装 置 的 中 心 面, 用 H 点 在 Y 轴 上 的 坐 标 表 示 对 于 单 人 座 椅, 座 椅 中 心 面 即 为 乘 员 中 心 面 ; 对 于 其 它 座 椅, 乘 员 中 心 面 由 制 造 厂 规 定 Q.2.9 三 维 坐 标 系 three-dimensional reference system 本 附 录 Q.6 描 述 的 系 统 Q.2.10 基 准 标 记 fiducial marks 由 制 造 厂 在 车 身 上 确 定 的 点 ( 孔 面 标 记 或 压 痕 ) Q.2.11 车 辆 测 量 位 置 vehicle measuring attitude 由 基 准 标 记 在 三 维 坐 标 系 中 的 坐 标 所 确 定 的 车 辆 位 置 Q.3 要 求 Q.3.1 数 据 的 提 供 为 表 明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对 要 求 提 供 基 准 数 据 的 每 一 乘 坐 位 置, 应 按 本 附 录 Q.7 规 定 的 格 式 提 供 下 述 全 部 或 适 当 选 择 的 数 据 : a) R 点 在 三 维 坐 标 系 中 的 坐 标 ; b) 设 计 靠 背 角 ; c) 将 座 椅 调 节 到 ( 如 果 可 调 ) 本 附 录 Q.4.2 规 定 的 测 量 位 置 而 需 要 的 全 部 数 据 Q.3.2 测 量 数 据 与 设 计 要 求 之 间 的 关 系 Q.3.2.1 通 过 本 附 录 Q.4 规 定 的 程 序 所 获 得 的 H 点 坐 标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值 应 分 别 同 制 造 厂 给 出 的 R 点 坐 标 和 设 计 靠 背 角 值 进 行 比 较 Q.3.2.2 如 果 由 坐 标 确 定 的 H 点 位 于 水 平 与 铅 垂 方 向 边 长 均 为 50 mm 且 对 角 线 交 于 R 点 的 正 方 形 内, 并 且 实 际 靠 背 角 偏 离 设 计 靠 背 角 小 于 5, 对 于 上 述 乘 坐 位 置, 应 认 为 R 点 与 H 点 相 对 位 置 以 及 设 计 靠 背 角 与 实 际 靠 背 角 相 对 关 系 满 足 要 求 Q.3.2.3 若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则 应 采 用 该 R 点 和 设 计 靠 背 角 来 证 明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Q.3.2.4 如 果 H 点 或 实 际 靠 背 角 不 符 合 Q.3.2.2 的 要 求, 则 再 重 新 确 定 两 次 ( 共 三 次 ) 如 果 这 两 次 的 结 果 符 合 要 求, 则 Q.3.2.3 规 定 的 条 件 适 用 Q.3.2.5 如 果 上 述 Q.3.2.4 所 描 述 的 三 次 操 作 中 至 少 有 两 次 的 结 果 不 符 合 Q.3.2.3 的 要 求, 或 由 于 车 辆 制 造 厂 未 提 供 有 关 R 点 位 置 或 设 计 靠 背 角 的 数 据, 而 使 检 验 无 法 进 行 时, 则 应 取 三 次 测 量 点 的 形 心 或 三 次 测 量 角 的 平 均 值 用 于 本 标 准 涉 及 R 点 或 设 计 靠 背 角 的 所 有 场 合 Q.4 H 点 和 实 际 靠 背 角 确 定 程 序 Q.4.1 按 照 制 造 厂 的 规 定 准 备 车 辆, 并 放 置 在 20 ±10 的 环 境 中, 确 保 座 椅 材 料 达 到 室 温 如 果 被 检 验 座 椅 从 未 有 人 坐 过, 则 应 让 70 kg 至 80 kg 的 人 或 装 置 在 座 椅 上 试 坐, 使 座 垫 和 靠 背 产 生 变 形 如 果 制 造 厂 要 求, 在 安 放 HPM 前, 所 有 座 椅 总 成 应 至 少 保 持 30 min 的 空 载 状 态 68

Q.4.2 按 制 造 厂 的 要 求 相 对 于 基 准 点 ( 见 ISO 4130) 安 放 好 车 辆, 测 量 出 相 对 于 车 辆 三 维 参 考 系 的 尺 寸 座 椅 位 于 乘 坐 基 准 点, 座 椅 所 有 各 项 调 节 都 按 制 造 厂 的 规 定 调 好 对 于 有 独 立 垂 直 方 向 调 节 装 置 或 悬 挂 的 座 椅, 其 垂 直 方 向 应 刚 性 地 固 定 在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位 置 Q.4.3 将 一 块 平 纹 细 布 铺 在 被 检 座 椅 上, 这 块 布 应 是 普 通 的 棉 布 针 织 或 非 织 造 布, 每 平 方 厘 米 18.9 支 纱, 重 0.228 kg/m2 布 的 尺 寸 应 足 够 大, 防 止 HPM 直 接 接 触 座 椅 如 果 试 验 在 试 验 台 上 进 行,HPM 脚 下 应 铺 上 适 当 大 小 的 地 板 覆 盖 层 或 其 它 等 效 的 材 料 Q.4.4 安 放 HPM 座 板 和 背 板 总 成, 使 乘 员 中 心 面 (C/LO) 与 HPM 的 中 心 面 重 合 应 制 造 厂 要 求, 如 果 HP M 安 放 后 过 于 靠 外, 以 致 达 到 座 椅 边 缘, 使 HPM 无 法 保 持 水 平 时, 可 将 HPM 的 中 心 面 相 对 于 C/LO 向 内 移 动 当 H 点 向 内 移 动 了 必 要 的 距 离 以 使 装 置 保 持 水 平 时, 则 应 在 测 量 记 录 中 注 明 车 辆 中 心 面 到 HPM 中 心 面 的 距 离 Q.4.5 按 图 Q.2 所 示 将 腿 部 部 件 调 整 到 一 个 合 适 的 长 度 Q.4.6 将 脚 和 小 腿 总 成 装 到 座 板 总 成 上, 可 单 独 安 装, 也 可 利 用 T 形 杆 和 小 腿 总 成 安 装 通 过 两 个 H 点 标 记 钮 的 直 线 应 平 行 于 地 面, 且 垂 直 于 座 椅 的 纵 向 中 心 面 Q.4.7 HPM 的 脚 和 小 腿 应 按 以 下 规 定 安 放 : a) 驾 驶 员 座 椅 位 置 1) 腿 部 采 用 50 百 分 位 长 度 时, 脚 和 腿 部 总 成 向 前 移 动 使 双 脚 处 于 自 然 位 置, 如 果 装 置 的 右 脚 底 没 有 踏 到 加 速 踏 板, 双 脚 可 采 取 自 然 状 态 置 于 地 板 上 如 有 必 要, 双 腿 伸 至 操 纵 踏 板 之 间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驾 驶 员 踵 点 应 由 制 造 厂 规 定 如 有 必 要, 可 重 新 调 整 座 板 或 向 后 调 整 腿 部 和 脚 部 总 成, 使 装 置 校 验 横 向 方 位 的 水 平 仪 处 于 水 平 调 整 方 法 如 下 : (1) 左 脚 置 于 地 板 或 脚 趾 支 承 上, 使 左 右 脚 至 HPM 中 心 面 的 距 离 大 致 相 等 通 过 两 个 H 点 标 记 钮 的 直 线 与 地 面 保 持 水 平, 与 座 椅 的 纵 向 中 心 面 垂 直 (2) 如 果 左 腿 不 能 与 右 腿 保 持 平 行 且 左 脚 不 能 被 结 构 支 承, 调 整 左 小 腿 长 度 和 / 或 左 脚 角 度, 移 动 左 脚 直 至 它 能 被 支 承 为 止 保 持 两 个 标 记 钮 的 调 准 状 态, 然 后 重 新 拧 紧 腿 部 杆 的 调 整 装 置 (3) 当 脚 部 角 在 最 小 值 87, 装 置 的 右 踵 点 只 能 置 于 脚 趾 支 承 上, 而 不 能 放 到 地 板 上 时, 则 应 移 动 脚 部, 直 到 脚 踵 触 及 脚 趾 支 承 和 地 板 覆 盖 层 的 相 交 处 为 止, 然 后 再 转 动 脚 部 直 到 它 与 加 速 踏 板 接 触 2) 腿 部 采 用 95 百 分 位 长 度 时, 右 脚 和 小 腿 总 成 置 于 加 速 踏 板 上, 脚 踵 支 承 在 地 板 上 按 制 造 厂 的 规 定 尽 可 能 向 前 将 HPM 的 限 位 销 插 入 脚 部 总 成, 使 脚 部 角 不 小 于 87, 装 置 的 脚 底 与 加 速 踏 板 接 触 如 果 制 造 厂 有 规 定, 允 许 将 加 速 踏 板 压 下 一 段 行 程 调 整 方 法 如 下 : (1) 左 脚 置 于 地 板 或 脚 趾 支 承 上, 使 左 右 脚 至 HPM 中 心 面 的 距 离 大 致 相 等 通 过 两 个 H 点 标 记 钮 的 直 线 与 地 面 保 持 水 平, 与 座 椅 的 纵 向 中 心 面 垂 直 (2) 如 果 左 腿 不 能 与 右 腿 保 持 平 行 且 左 脚 不 能 被 结 构 支 承, 调 整 左 小 腿 长 度 和 / 或 左 脚 角 度, 移 动 左 脚 直 至 它 能 被 支 承 为 止 保 持 两 个 标 记 钮 的 调 准 状 态, 然 后 重 新 拧 紧 腿 部 杆 的 调 整 装 置 (3) 当 脚 部 角 在 最 小 值 87 时, 装 置 的 右 踵 点 只 能 置 于 脚 趾 支 承 上, 而 不 能 放 到 地 板 上, 则 应 移 动 脚 部, 直 到 脚 踵 触 及 脚 趾 支 承 和 地 板 覆 盖 层 的 相 交 处 为 止, 然 后 在 转 动 脚 部 直 到 它 与 加 速 踏 板 接 触 b) 乘 员 座 椅 位 置 1) 除 非 制 造 厂 另 有 规 定, 在 所 有 乘 员 座 椅 位 置 上, 两 脚 中 心 距 设 为 254 mm, 且 与 HPM 的 中 心 面 等 距 2) 对 于 前 排 外 侧 座 椅, 腿 部 采 用 50 百 分 位 或 95 百 分 位 长 度 时, 参 见 Q.4.7a)1) 中 的 程 序 69

3) 对 于 后 排 外 侧 座 椅, 如 果 双 脚 所 踏 的 地 板 不 等 高 时, 可 将 其 中 先 接 触 到 前 排 座 椅 的 那 只 脚 作 为 基 准, 安 排 另 一 只 脚 的 位 置, 使 装 置 上 的 横 向 水 平 仪 指 示 水 平 4) 对 于 前 排 中 间 座 椅, 在 确 定 中 间 座 椅 的 H 点 位 置 时, 如 果 汽 车 地 板 上 有 通 道, 则 双 脚 应 分 别 放 在 通 道 的 两 边 Q.4.8 加 载 小 腿 及 大 腿 重 块, 并 调 平 HPM Q.4.9 将 背 板 前 倾 到 前 向 限 位 处, 用 T 形 杆 将 HPM 拉 离 座 椅 靠 背, 然 后 采 用 下 列 方 法 之 一, 重 新 将 HPM 放 到 座 椅 上 : a) 如 果 HPM 有 向 后 滑 动 的 趋 势, 让 HPM 向 后 滑 动 直 到 T 形 杆 上 不 再 需 要 向 前 的 水 平 约 束 载 荷, 即 直 到 座 板 接 触 到 座 椅 靠 背, 如 有 必 要, 重 新 调 整 小 腿 位 置 ; b) 如 果 HPM 没 有 向 后 滑 动 的 趋 势, 在 T 形 杆 上 施 加 一 个 水 平 后 向 载 荷, 使 HPM 向 后 滑 动, 直 到 座 板 接 触 到 座 椅 靠 背 为 止 ( 见 图 Q.1) Q.4.10 在 臀 部 量 角 器 和 T 形 杆 外 壳 相 交 处, 对 HPM 施 加 100 N±10 N 的 载 荷 载 荷 的 作 用 方 向 沿 着 通 过 上 述 交 点 到 大 腿 杆 上 表 面 的 某 一 点 的 直 线 然 后 将 背 板 放 回 座 椅 靠 背 上, 并 应 防 止 HPM 在 随 后 的 测 量 过 程 中 向 前 滑 动 Q.4.11 装 上 左 右 臀 部 重 块, 再 交 替 加 上 八 块 躯 干 重 块, 使 HPM 保 持 水 平 Q.4.12 将 背 板 前 倾, 以 释 放 对 座 椅 靠 背 的 压 力 如 果 制 造 厂 要 求, 则 在 10 ( 即 在 垂 直 中 心 面 每 侧 各 5 ) 的 范 围 内 左 右 摇 动 HPM 各 三 次, 以 释 放 HPM 与 座 椅 之 间 积 累 的 摩 擦 力 摇 动 时,HPM 的 T 形 杆 可 能 偏 离 规 定 的 水 平 和 垂 直 的 基 准 位 置 因 此 摇 动 时 应 对 T 形 杆 施 加 适 当 的 侧 向 载 荷, 约 束 T 形 杆 的 运 动 在 扶 持 T 形 杆 摇 动 HPM 时, 应 避 免 在 垂 直 或 前 后 方 向 加 上 外 部 载 荷 在 此 步 骤 中,HPM 的 双 脚 不 应 有 任 何 约 束 如 果 双 脚 位 置 变 动, 暂 且 不 必 调 整 小 心 地 将 背 板 放 回 座 椅 靠 背 上, 检 查 装 置 是 否 水 平 由 于 在 摇 动 操 作 时 引 起 双 脚 移 动, 双 脚 按 如 下 方 法 重 新 放 置 : 将 左 右 两 脚 轮 流 抬 离 地 板 到 最 小 的 必 要 高 度, 直 至 两 脚 不 再 产 生 附 加 的 移 动 抬 脚 时, 两 脚 应 能 自 由 转 动, 不 施 加 任 何 前 后 或 侧 向 载 荷, 每 只 脚 放 回 到 放 下 位 置 时, 脚 踵 应 与 地 板 接 触 上 述 步 骤 完 成 后, 如 座 板 不 能 保 持 水 平, 在 背 板 顶 端 施 加 一 个 足 够 大 的 侧 向 载 荷, 使 座 椅 上 的 座 板 达 到 水 平 Q.4.13 握 住 T 形 杆, 防 止 HPM 在 座 椅 上 向 前 滑 动, 按 如 下 方 法 进 行 : a) 将 背 板 放 回 到 座 椅 靠 背 上 ; b) 在 头 部 空 间 探 测 杆 的 躯 干 重 心 的 高 度 处, 交 替 地 施 加 和 撤 去 一 个 大 于 25 N 的 后 向 水 平 载 荷, 直 到 载 荷 撤 去 后 臀 部 量 角 器 指 示 达 到 稳 定 位 置 为 止, 确 保 没 有 向 下 或 侧 向 外 部 载 荷 施 加 在 HPM 上 如 果 HPM 需 要 再 次 调 整, 将 背 板 前 倾, 重 复 进 行 Q.4.12 所 述 的 步 骤 Q.4.14 记 录 所 有 测 量 数 据 和 每 一 指 定 座 椅 位 置 所 采 用 的 腿 长 相 对 于 三 维 参 考 系, 测 量 实 际 H 点 的 坐 标 实 际 H 点 通 过 HPM 两 侧 的 H 点 标 记 钮 测 得,H 点 位 于 两 标 记 钮 连 线 的 中 点 如 果 想 要 测 量 实 际 躯 干 角, 将 头 部 空 间 探 测 杆 旋 转 到 最 后 位 置, 调 节 躯 干 角 水 平 仪, 实 际 躯 干 角 可 由 臀 部 量 角 器 读 出 Q.4.15 如 想 重 新 安 放 HPM, 则 在 重 新 安 放 前, 座 椅 总 成 应 保 持 至 少 30 min 的 空 载 HPM 在 座 椅 上 的 加 载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完 成 试 验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Q.4.16 如 果 认 为 同 一 排 座 椅 是 一 样 的 ( 如 长 条 座 椅 相 同 座 椅 等 ), 每 排 只 需 确 定 一 个 H 点 和 一 个 实 际 靠 背 角 将 本 附 录 附 件 I 所 描 述 的 3-DH 装 置 安 放 在 该 排 有 代 表 性 的 位 置 上, 该 位 置 应 是 : a) 对 于 第 一 排 : 驾 驶 员 座 椅 ; b) 对 于 其 它 排 : 某 一 外 侧 座 椅 70

Q.5 三 维 H 点 装 置 描 述 3) (3-DH 装 置 ) Q.5.1 背 板 和 座 板 背 板 和 座 板 用 增 强 塑 料 和 金 属 制 成 ; 它 们 模 拟 人 体 的 躯 干 和 大 腿, 两 者 机 械 地 铰 接 于 H 点 处 一 个 量 角 器 固 定 在 铰 接 于 H 点 的 探 测 杆 上, 用 于 测 量 实 际 靠 背 角 固 定 在 座 板 上 的 可 调 节 大 腿 杆 确 定 大 腿 中 心 线, 并 作 为 臀 部 量 角 器 的 基 准 线 Q.5.2 躯 干 和 小 腿 部 件 小 腿 杆 件 在 连 接 膝 部 的 T 形 杆 处 与 座 板 总 成 相 连, 该 T 形 杆 是 可 调 大 腿 杆 的 横 向 延 伸 在 小 腿 杆 上 装 有 量 角 器, 以 便 测 量 膝 部 角 鞋 和 脚 总 成 上 刻 有 度 数, 用 来 测 量 脚 部 角 两 个 水 平 仪 确 定 装 置 的 空 间 位 置, 躯 干 各 重 块 放 在 对 应 部 位 重 心 处, 用 以 提 供 76 kg 男 子 对 座 椅 相 同 的 压 力 应 检 查 3-DH 装 置 的 所 有 关 节 是 否 活 动 自 如 无 明 显 的 摩 擦 阻 力 1 8 2 9 3 4 5 10 6 11 7 12 13 14 15 说 明 : 1 背 板 ; 图 Q.1 3-DH 构 件 名 称 3) 有 关 3-DH 装 置 结 构 的 详 细 资 料 可 向 美 国 汽 车 工 程 师 学 会 (SAE) 索 取 400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Pennsylvania 15096, U.S.A 该 装 置 与 标 准 ISO 6549: 1980 叙 述 的 相 符 合 71

2 躯 干 重 块 悬 挂 架 ; 3 躯 干 水 平 仪 ; 4 臀 部 量 角 器 ; 5 座 板 ; 6 大 腿 重 块 垫 ; 7 连 接 膝 盖 的 T 形 杆 ; 8 躯 干 线 ; 9 头 部 空 间 探 测 杆 ; 10 躯 干 角 量 角 器 ; 11 H 点 标 记 钮 ; 12 侧 向 水 平 仪 ; 13 大 腿 杆 ; 14 膝 部 量 角 器 ; 15 脚 部 量 角 器 图 Q.1( 续 ) Q.6 三 维 坐 标 系 Q.6.1 三 维 坐 标 系 用 车 辆 制 造 厂 设 立 的 三 个 正 交 平 面 来 定 义 ( 见 图 Q.3) 4) Q.6.2 车 辆 测 量 姿 态 由 车 辆 在 支 撑 面 上 的 放 置 位 置 确 定, 放 置 车 辆 时 应 使 基 准 标 记 的 坐 标 与 制 造 厂 给 定 的 值 一 致 Q.6.3 确 定 R 点 和 H 点 相 对 于 车 辆 制 造 厂 给 定 的 基 准 标 记 坐 标 Q.7 有 关 乘 坐 位 置 的 基 准 数 据 Q.7.1 基 准 数 据 代 码 按 顺 序 列 出 每 一 乘 坐 位 置 的 基 准 数 据 乘 坐 位 置 用 两 位 代 码 表 示 第 一 位 是 指 明 从 前 向 后 计 数 座 椅 排 数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第 二 位 是 指 明 该 乘 坐 位 置 在 某 一 排 内 位 置 的 大 写 字 母 当 沿 车 辆 向 前 行 驶 方 向 观 察 时, 用 下 列 字 母 表 示 : L: 左 侧 C: 中 间 R: 右 侧 Q.7.2 车 辆 测 量 姿 态 的 描 述 各 基 准 标 记 的 坐 标 X Y Z 72 4) 本 基 准 系 符 合 ISO 4130:1978 标 准 规 定

单 位 为 毫 米 388 379 a 2 4 3 1 l 2 l3 5 l 1 尺 寸 50 百 分 位 95 百 分 位 l 1 417.5 459 l 2 431.5 456 l 3 说 明 : 1 加 载 的 方 向 和 位 置 ; 2 躯 干 重 块 ; 3 臀 部 重 块 ; 4 大 腿 重 块 ; 5 小 腿 重 块 a 不 包 括 H 点 标 记 钮 在 108 至 424 间 变 化 图 Q.2 3-DH 构 件 的 尺 寸 和 载 荷 分 布 73

Y 向 零 平 面 ( 纵 向 垂 直 零 平 面 ) X 向 零 平 面 ( 横 向 垂 直 零 平 面 ) +Z +X +Y Z 向 零 平 面 ( 水 平 零 平 面 ) 支 撑 面 图 Q.3 三 维 坐 标 系 Q.7.3 基 准 数 据 表 基 准 数 据 表 见 表 Q.1 表 Q.1 基 准 数 据 表 乘 坐 位 置 a) R 点 坐 标 座 椅 调 节 技 术 要 求 设 计 靠 背 角 X Y Z 水 平 铅 垂 角 度 靠 背 角........................... 注 : 其 他 乘 坐 依 次 往 下 填 写 a 划 去 不 适 用 部 分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