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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Y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部 分 代 替 GB 玩 具 安 全 第 2 部 分 :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Safety of toys-part 2: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ISO :2000,MOD) ( 报 批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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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B 目 次 前 言... III 引 言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技 术 要 求 正 常 使 用 ( 见 第 E.2 章 )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 见 第 E.3 章 ) 材 料 小 零 件 ( 见 第 E.6 章 )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尺 寸 及 强 度 ( 见 第 E.7 章 ) 边 缘 ( 见 第 E.11 章 ) 尖 端 ( 见 第 E.12 章 ) 突 出 部 件 ( 见 第 E.13 章 ) 金 属 丝 和 杆 件 ( 见 第 E.14 章 )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料 薄 膜 ( 见 第 E.15 章 ) 绳 索 和 弹 性 绳 ( 见 第 E.16 章 ) 折 叠 机 构 孔, 间 隙, 机 械 装 置 的 可 触 及 性 弹 簧 ( 见 第 E.25 章 )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要 求 封 闭 式 玩 具 ( 见 第 E.30 章 )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头 盔 帽 子 护 目 镜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1 章 ) 弹 射 玩 具 ( 见 第 E.32 章 ) 水 上 玩 具 ( 见 第 E.33 章 ) 制 动 装 置 ( 见 第 E.34 章 )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及 E.35)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要 求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6 章 ) 热 源 玩 具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7 章 ) 口 动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8 章 )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玩 具 火 药 帽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9 章 ) 声 响 要 求 ( 见 E.41) 测 试 方 法 总 则 小 零 件 测 试 ( 见 和 4.25)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及 尺 寸 测 试 ( 见 4.5.1) 小 球 测 试 ( 见 4.5.2) I

4 GB 毛 球 测 试 ( 见 4.5.3)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 见 4.5.4)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见 4.6,4.7,4.13 和 4.14)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见 4.6 和 4.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见 4.7 和 4.9)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 见 4.10) 绳 索 测 试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测 试 ( 见 4.15) 关 闭 件 和 玩 具 箱 盖 测 试 ( 见 )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冲 击 测 试 ( 见 4.17)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见 4.18) 自 由 轮 及 制 动 装 置 性 能 测 试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测 试 ( 见 4.22) 温 升 测 试 ( 见 4.23)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的 渗 漏 测 试 ( 见 4.24) 口 动 玩 具 耐 久 性 测 试 ( 见 4.25) 膨 胀 材 料 测 试 ( 见 4.3.2) 折 叠 机 构 及 滑 动 机 构 测 试 可 洗 涤 玩 具 的 预 处 理 ( 见 4.1)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见 4.2)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 见 4.28)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年 龄 分 组 指 南 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安 全 标 识 指 南 和 生 产 厂 商 标 记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连 接 在 童 床 和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玩 具 的 设 计 指 南 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枪 标 识 附 录 E( 资 料 性 附 录 ) 基 本 原 理 参 考 文 献 II

5 GB 前 言 本 部 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GB 6675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基 本 规 范 (GB ); 通 用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GB ) 易 燃 性 能 (GB ) 特 定 元 素 的 迁 移 (GB ); 特 定 要 求, 是 针 对 特 定 产 品 的 要 求 本 部 分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通 用 要 求 中 的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GB ), 与 GB GB GB GB 19865( 适 用 于 电 玩 具 ) 结 合 使 用 本 部 分 按 照 GB/T 的 起 草 规 则 编 写 本 部 分 部 分 代 替 GB 国 家 玩 具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本 部 分 与 GB 的 4.1 条 款 和 附 录 A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删 除 了 附 录 A.A 电 池 动 力 玩 具, 其 它 附 录 重 新 编 号 ; 将 声 响 要 求 测 试 方 法 列 入 正 文 中, 并 增 加 了 定 义, 内 容 也 作 了 较 大 改 动, 删 除 附 录 A.F; 多 处 修 改 了 年 龄 组 的 划 分 界 限, 比 如 将 36 个 月 及 以 下 修 改 为 36 个 月 以 下 ; 增 加 了 半 球 形 玩 具 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枪 标 记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且 含 有 磁 体 的 玩 具 和 B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且 含 有 磁 体 的 玩 具 等 内 容 ; 对 4.8 突 出 部 件 4.10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薄 膜 或 塑 料 袋 乘 骑 玩 具 的 传 动 链 或 皮 带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4.26 玩 具 滚 轴 溜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5.10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和 挠 曲 测 试 等 条 款 作 了 较 大 的 修 改 本 部 分 使 用 重 新 起 草 法 修 改 采 用 ISO :2000 玩 具 安 全 第 1 部 分 机 械 和 物 理 性 能 及 其 修 正 A1:2007 A2:2007 本 部 分 与 ISO 的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 如 下 : 关 于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做 了 具 有 技 术 性 差 异 的 调 整, 以 适 应 我 国 的 技 术 条 件, 调 整 的 情 况 集 中 反 映 在 第 2 章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具 体 调 整 如 下 : 用 修 改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代 替 ISO :2005;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2411 代 替 ISO ;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3505 代 替 ISO 4287:1997; 用 非 等 效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代 替 ISO 3746:1995;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代 替 IEC :2002;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代 替 IEC :2003;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6672 代 替 ISO 4593:1993;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 代 替 ISO 8098:2002; 增 加 引 用 了 GB/T GB/T GB/T ; 增 加 B.2.20; 条 款 4.10 增 加 注 1; 修 改 5.10 条 款 ; 修 改 条 款 ; III

6 GB 本 部 分 做 了 下 列 编 辑 性 修 改 : 纳 入 了 修 正 A1:2007 A2:2007 本 部 分 由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玩 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 253)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检 验 检 疫 技 术 中 心 玩 具 实 验 室 北 京 中 轻 联 认 证 中 心 广 东 奥 飞 动 漫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骅 威 玩 具 工 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好 孩 子 儿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群 兴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天 祥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通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扬 州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所 中 国 上 海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测 中 心 深 圳 市 计 量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玩 具 检 测 技 术 中 心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阳 李 骏 奇 郭 祥 彬 劳 泳 坚 刘 家 雄 张 艳 芬 朱 维 星 王 龙 柯 灯 明 刘 炘 雷 再 明 雷 达 华 尹 丽 娟 黄 逸 贤 本 部 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GB GB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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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B 引 言 本 部 分 技 术 内 容 修 改 采 用 ISO :2000 及 其 修 正 A1:2007 A2:2007 ISO 是 以 现 存 的 欧 盟 标 准 (EN 71-1) 和 美 国 标 准 (ASTM F963) 为 基 础 而 编 写 的 符 合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玩 具 将 会 减 少 玩 具 按 预 定 方 式 使 用 ( 正 常 使 用 ) 和 非 预 定 方 式 使 用 (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 所 引 起 的 潜 在 危 险 本 部 分 不 能 也 不 会 免 除 家 长 选 择 合 适 玩 具 的 责 任 同 时, 本 部 分 也 不 能 免 除 家 长 在 不 同 年 龄 儿 童 接 近 / 使 用 同 一 玩 具 时 的 监 管 责 任 附 录 A,B,C,D 和 E 只 作 资 料 性 参 考, 但 对 正 确 解 释 GB 是 很 重 要 的 电 玩 具 的 安 全 已 包 含 在 GB 中 为 符 合 安 全 标 识 的 目 的 而 需 要 年 龄 标 识 时, 年 龄 标 识 可 以 以 月 或 者 年 来 表 示 12

9 GB 玩 具 安 全 第 2 部 分 :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1 范 围 GB6675 的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所 有 玩 具, 即 设 计 用 于 或 预 定 用 于 14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的 任 何 产 品 或 材 料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消 费 者 首 次 得 到 的 玩 具, 也 适 用 于 通 过 合 理 的 可 预 见 的 正 常 使 用 和 滥 用 测 试 后 的 玩 具, 除 非 另 有 特 殊 声 明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可 接 受 的 玩 具 结 构 特 征 的 要 求, 包 括 形 状 尺 寸 轮 廓 间 隙 ( 如 摇 铃 玩 具 小 零 件 锐 利 尖 端 锐 利 边 缘 铰 链 等 ) 及 某 些 玩 具 性 能 的 参 数 要 求 ( 非 弹 性 头 弹 射 物 的 最 大 动 能 某 些 乘 骑 玩 具 的 最 小 倾 倒 角 等 )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从 新 生 婴 儿 至 14 岁 儿 童 使 用 的 不 同 年 龄 组 玩 具 的 要 求 及 测 试 方 法 这 些 要 求 随 玩 具 所 对 应 不 同 年 龄 组 而 不 同 特 定 年 龄 组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要 求 是 根 据 危 险 的 特 性 及 儿 童 应 对 的 智 力 和 体 力 而 制 定 的 注 : 参 见 附 录 A 玩 具 年 龄 分 组 指 南, 更 详 细 年 龄 段 划 分 参 见 GB/T 本 部 分 要 求 在 某 些 玩 具 本 体 或 其 包 装 上 有 合 适 的 警 告 内 容 和 / 或 使 用 说 明 警 告 及 使 用 说 明 的 基 本 内 容 在 附 录 B 中 列 出 本 部 分 不 能 全 部 覆 盖 各 类 玩 具 或 特 定 玩 具 可 能 存 在 的 全 部 潜 在 危 险 除 了 要 求 标 示 功 能 性 危 险 及 玩 具 所 适 用 的 年 龄 范 围 外, 本 部 分 未 对 存 在 为 众 所 周 知 的 明 显 危 险 的 功 能 性 玩 具 提 出 警 示 说 明 的 要 求 注 1: 这 种 明 显 危 险 的 例 子 是 针 的 正 常 功 能 所 必 需 的 锐 利 尖 端 玩 具 缝 纫 套 装 的 购 买 者 很 清 楚 针 的 危 险, 使 用 者 在 学 习 缝 纫 的 一 般 性 教 育 过 程 中 会 了 解 到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的 危 险, 而 购 买 时 通 过 产 品 包 装 上 的 警 示 说 明 也 可 了 解 注 2: 玩 具 滑 板 车 在 使 用 方 面 也 有 固 有 的 已 被 认 识 的 危 险 ( 如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不 稳 定 性, 特 别 是 对 初 学 者 ) 符 合 本 部 分 要 求, 会 使 与 结 构 特 性 相 关 的 潜 在 危 险 ( 锐 利 边 缘 夹 伤 等 ) 减 小 到 最 小 程 度 下 列 产 品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a) 自 行 车 ( 除 玩 具 自 行 车 外 ), 即 鞍 座 最 大 高 度 大 于 435mm 的 自 行 车 ( 见 第 E.1 章 ); b) 投 石 器 / 弹 弓 ; c) 带 有 金 属 尖 头 的 飞 镖 或 标 枪 ; d) 家 庭 及 公 共 场 所 的 户 外 游 戏 场 地 设 备 ; e) 气 压 和 气 动 汽 枪 和 汽 手 枪 ( 见 第 E.1 章 ); f) 风 筝 ( 但 本 部 分 包 括 风 筝 线 的 线 电 阻 要 求 ); g) 最 终 成 品 主 要 不 具 有 玩 耍 价 值 的 模 型 业 余 消 遣 品 或 工 艺 品 ; h) 体 育 用 品 和 设 备 野 营 用 品 运 动 设 备 乐 器 和 家 具, 但 不 包 括 其 玩 具 仿 制 品 ; 通 常 来 说, 玩 具 仿 制 品 与 这 类 用 品 间 存 在 明 显 的 区 别 例 如 : 乐 器 或 运 动 器 材 与 其 玩 具 仿 制 品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别, 生 产 者 或 销 售 商 的 意 图 正 常 使 用 和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决 定 其 是 否 为 玩 具 仿 制 品 ; i) 内 燃 机 驱 动 的 飞 机 火 箭 船 只 车 辆 模 型, 但 不 包 括 其 玩 具 仿 制 品 ( 见 第 E.1 章 ); j) 不 是 为 14 岁 以 下 儿 童 设 计 的 收 藏 品 ; k) 节 假 日 装 饰 品 ; l) 预 定 用 于 深 水 中 的 水 上 器 材 游 泳 学 习 用 器 具 和 如 游 泳 垫 和 游 泳 辅 助 器 等 供 儿 童 助 浮 用 的 水 上 器 具 ; m) 安 装 于 公 共 场 所 ( 如 街 道 和 商 场 ) 的 玩 具 ; n) 由 500 个 以 上 拼 块 或 不 带 样 图 的 供 专 门 人 士 使 用 的 拼 图 ; o) 烟 花 爆 竹, 包 括 火 药 帽 ( 但 玩 具 专 用 火 药 帽 除 外 ); 13

10 GB p) 在 成 人 监 管 下 供 教 学 使 用 的 含 有 加 热 元 件 的 产 品 ; q) 蒸 汽 机 ; r) 额 定 电 压 超 过 24V 的 可 与 影 像 屏 幕 连 接 的 视 频 玩 具 ; s) 婴 儿 奶 嘴 ; t) 仿 真 武 器 ; u) 额 定 电 压 超 过 24V 的 电 烘 箱 电 熨 斗 或 其 他 功 能 性 产 品 ; v) 弓 弦 的 最 大 松 弛 长 度 大 于 120cm 的 弓 箭 装 置 ; w) 儿 童 用 饰 物 ( 见 第 E.1 章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金 属 材 料 洛 氏 硬 度 试 验 方 法 第 1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A B C D E F G H K N T 标 尺 )(ISO :2005,MOD) GB/T 2411 塑 料 和 硬 橡 胶 使 用 硬 度 计 测 定 压 痕 硬 度 ( 邵 氏 硬 度 )(ISO ,IDT) GB/T 3505 产 品 几 何 技 术 规 范 (GPS) 表 面 结 构 轮 廓 法 术 语 定 义 及 表 面 结 构 参 数 (ISO 4287:1997,IDT) GB/T 声 学 声 压 法 测 定 噪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反 射 面 上 方 采 用 包 络 测 量 表 面 的 简 易 法 (eqv ISO 3746:1995) GB/T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1 部 分 : 规 范 (IEC :2002,IDT) GB/T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2 部 分 : 型 式 评 价 试 验 (IEC :2003,IDT) GB/T 6672 塑 料 薄 膜 和 薄 片 厚 度 测 定 机 械 测 量 法 (ISO 4593:1993,IDT) GB/T 声 学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射 的 噪 声 工 作 位 置 和 其 他 指 定 位 置 发 射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一 个 反 射 面 上 方 近 似 自 由 场 的 工 程 法 GB/T 声 学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射 的 噪 声 工 作 位 置 和 其 他 指 定 位 置 发 射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现 场 简 易 法 GB/T 声 学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射 的 噪 声 工 作 位 置 和 其 他 指 定 位 置 发 射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环 境 修 正 法 GB 儿 童 自 行 车 安 全 要 求 (ISO 8098:2002,IDT) GB/T 玩 具 安 全 年 龄 警 告 图 标 GB/T 玩 具 适 用 年 龄 判 定 指 南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注 : 在 GB 6675 本 部 分 中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某 几 个 年 龄 段 对 这 些 年 龄 段 的 解 释, 请 见 基 本 原 理 中 条 款 E.42( 年 龄 段 划 分 术 语 ) 3.1 可 触 及 性 accessible 玩 具 部 件 或 零 件 能 被 5.7 中 描 述 的 可 触 及 探 头 轴 肩 之 前 的 任 何 部 分 所 接 触 到 3.2 水 上 玩 具 aquatic toy 充 气 或 不 可 充 气 的, 能 承 载 儿 童 体 重 并 在 浅 水 中 游 乐 用 的 器 具 注 : 浴 室 玩 具 和 沙 滩 球 不 被 视 为 水 上 玩 具

11 GB 球 ball 设 计 或 预 定 用 来 抛 拍 踢 滚 投 掷 或 弹 跳 的 球 形 橄 榄 形 椭 圆 形 的 物 体 注 1: 本 定 义 包 括 用 绳 弹 性 绳 或 类 似 的 绳 系 在 玩 具 或 物 体 上 的 球 和 任 何 以 平 面 相 连 的 多 面 体 球 形 橄 榄 形 椭 圆 形 设 计 或 预 定 用 作 球 的 新 颖 小 巧 的 物 体 注 2: 本 定 义 不 包 括 骰 子 或 永 久 封 闭 在 弹 球 游 戏 机 迷 宫 或 类 似 的 容 器 中 的 球 如 果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时, 球 不 会 从 容 器 中 脱 出, 则 认 为 球 被 永 久 地 封 闭 3.4 衬 里 backing 贴 在 软 塑 料 薄 膜 上 的 材 料 3.5 电 池 动 力 玩 具 battery-operated toy 至 少 有 一 个 功 能 依 靠 电 池 作 动 力 的 玩 具 3.6 毛 刺 burr 由 于 材 料 切 割 或 加 工 得 不 平 整 而 出 现 的 粗 糙 部 分 3.7 倒 塌 collapse 突 然 或 意 想 不 到 的 结 构 体 折 叠 3.8 绳 索 cord 一 根 细 长 的 柔 软 的 材 料 注 : 玩 偶 的 头 发 不 视 为 绳 索 示 例 : 单 纤 维 丝 编 织 和 搓 捻 的 绳 粗 绳 塑 料 纺 织 带 丝 带 及 那 些 通 常 被 称 为 线 的 纤 维 状 材 料 3.9 夹 伤 crushing 由 于 两 个 坚 硬 表 面 的 挤 压 而 导 致 的 身 体 部 分 的 伤 害 3.10 弹 射 机 构 discharge mechanism 用 以 释 放 或 发 射 物 体 的 机 构 3.11 驱 动 装 置 driving mechanism 玩 具 的 连 接 组 合 机 构 ( 如 齿 轮 皮 带 发 条 机 构 ), 至 少 有 一 个 连 接 部 件 运 动 不 依 靠 人 力 驱 动 ( 如 电 力 或 机 械 动 力 驱 动 ) 3.12 边 缘 edge 两 表 面 连 接 处 形 成 的 长 度 超 过 2.0mm 的 边 线 曲 边 curled edge 将 边 缘 部 分 弯 曲 成 弧 状, 且 与 基 本 面 形 成 小 于 90 的 夹 角 见 图 1a) 折 边 hemmed edge 将 边 缘 部 分 折 叠, 其 夹 角 接 近 180, 使 折 叠 部 分 与 主 平 面 之 间 接 近 平 行 见 图 1b) 15

12 GB 卷 边 rolled edge 将 边 缘 部 分 弯 曲 成 弧 状, 且 与 主 平 面 形 成 90 ~120 的 夹 角 见 图 1c) a) 曲 边 b) 折 边 c) 卷 边 d) 典 型 搭 接 a 无 限 制 图 1 边 缘 3.13 膨 胀 材 料 expanding material 与 水 接 触 后 体 积 发 生 膨 胀 的 物 质 3.14 紧 固 件 fastener 将 玩 具 的 两 个 或 更 多 部 件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机 械 装 置 示 例 : 螺 丝 铆 钉 订 书 钉 3.15 切 边 feathering 材 料 在 剪 切 或 切 割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斜 薄 边 ( 或 厚 度 由 中 间 向 一 边 逐 渐 减 小 ) 3.16 溢 边 flash 在 模 具 的 配 合 部 件 间 溢 出 的 材 料 3.17 折 叠 机 构 folding mechanism 以 铰 接 或 旋 轴 连 接, 在 操 作 时 会 产 生 挤 压 剪 切 作 用 的 折 叠 或 滑 动 机 构 示 例 : 玩 具 烫 衣 板 玩 具 婴 儿 推 车 3.18 功 能 性 玩 具 functional toy 这 类 玩 具 通 常 是 与 成 人 使 用 的 某 些 产 品 器 具 或 设 备 具 有 相 同 的 功 能 和 使 用 方 式 的 比 例 模 型 示 例 : 加 热 炉

13 GB 绒 毛 fuzz 毛 绒 玩 具 表 面 上 的 易 于 脱 落 的 纤 维 状 材 料 3.20 玻 璃 glass 通 过 熔 解 产 生 的 硬 质 脆 的 非 结 晶 物 质, 通 常 是 用 硅 土 和 含 有 苏 打 和 石 灰 的 硅 酸 盐 互 相 熔 解 制 成 3.21 伤 害 harm 物 理 损 伤 或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危 害, 或 对 财 产 或 环 境 的 破 坏 3.22 危 险 hazard 潜 在 的 伤 害 源 注 : 术 语 危 险 可 被 定 义 为 可 预 见 的 伤 害 的 原 因 或 性 质 ( 如 电 击 危 险 折 叠 夹 持 危 险 剪 切 危 险 中 毒 危 险 火 灾 危 险 淹 没 危 险 ) 3.23 危 险 突 出 物 hazardous projection 这 种 突 出 物 由 于 材 料 和 / 或 构 造, 使 得 儿 童 踩 踏 或 跌 落 其 上 时 可 能 产 生 刺 伤 危 险 注 1: 对 眼 和 / 或 口 的 刺 伤 危 险 不 包 括 在 内, 因 为 不 可 能 通 过 产 品 的 设 计 完 全 消 除 对 身 体 的 这 些 部 分 的 刺 伤 危 险 注 2: 如 果 对 小 玩 具 上 的 突 出 物 的 末 端 施 加 压 力 时, 小 玩 具 就 倾 倒, 则 认 为 该 突 出 物 不 太 可 能 产 生 危 险 3.24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hazardous sharp edge 在 正 常 使 用 和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不 合 理 伤 害 的 玩 具 可 触 及 边 缘 3.25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 正 常 使 用 和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不 合 理 伤 害 的 玩 具 可 触 及 尖 端 3.26 铰 链 线 间 隙 hinge-line clearance 在 玩 具 的 固 定 部 分 与 沿 着 或 通 过 旋 转 轴 线 的 活 动 部 分 之 间 的 间 隙 见 图 2 A 铰 链 线 间 隙 1 铰 链 2 盖 子 3 盒 子 图 2 铰 链 线 的 间 隙 17

14 GB 预 期 使 用 intended use 按 照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信 息 来 使 用 产 品 程 序 或 服 务 3.28 搭 接 lap joint 一 条 边 与 一 个 平 行 表 面 重 叠 的 接 合 处, 但 整 个 重 叠 长 度 上 不 必 所 有 的 点 都 与 平 面 接 触 见 图 1d) 3.29 大 型 玩 具 large and bulky toy 基 座 投 影 面 积 超 过 0.26m 2 或 体 积 超 过 0.08m 3 ( 不 计 小 型 附 属 物 ) 的 玩 具 注 : 装 有 固 定 腿 的 玩 具 的 基 座 面 积 是 由 连 接 周 边 上 每 条 腿 的 最 外 边 所 得 直 线 围 成 的 面 积 3.30 弹 珠 marble 由 硬 质 材 料 ( 如 : 玻 璃 玛 瑙 石 头 塑 料 ) 制 成 的 球 这 些 球 被 用 在 儿 童 游 戏 中, 一 般 用 做 游 戏 部 件 或 做 标 记 用 3.31 金 属 metal 包 含 单 一 金 属 或 合 金 的 材 料 3.32 正 常 使 用 normal use 按 随 玩 具 所 附 的 操 作 说 明, 或 按 传 统 或 习 惯 进 行 的 或 显 而 易 见 的 玩 具 玩 耍 方 式 3.33 包 装 packaging 购 买 玩 具 时 的 附 属 物, 但 不 具 玩 耍 功 能 3.34 纸 张 paper 作 为 纸 或 纸 板 销 售 的 单 位 面 积 质 量 不 超 过 400g/m 2 的 材 料 3.35 玩 具 家 具 play furniture 预 定 给 儿 童 使 用, 并 预 定 或 有 可 能 承 载 儿 童 体 重 的 家 具 3.36 毛 球 pompom 长 的 或 多 股 纤 维 绳 线 以 中 心 缠 绕, 并 梳 理 形 成 一 个 球 状 物 注 1: 此 定 义 包 括 内 有 填 充 材 料 的 球 形 附 件 ( 见 图 3) 注 2: 由 多 股 线 制 成 的 缨 不 视 为 毛 球 ( 见 图 4) 图 3 规 则 的 圆 毛 球 18

15 GB 图 4 多 股 线 制 成 的 缨 3.37 弹 射 物 projectile 预 定 被 发 射 到 空 中 作 自 由 飞 行 或 弹 道 飞 行 的 物 体 3.38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projectile toy with stored energy 通 过 可 贮 存 和 释 放 能 量 的 弹 射 机 构 发 射 弹 射 物 的 玩 具 3.39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projectile toy without stored energy 由 儿 童 给 予 的 能 量 发 射 弹 射 物 的 玩 具 3.40 保 护 帽, 保 护 盖 或 保 护 端 部 protective cap, protective cover or protective tip 附 着 于 潜 在 危 险 边 缘 或 突 出 物 以 减 少 伤 害 危 险 的 部 件 3.41 拖 拉 玩 具 pull toy 在 地 板 或 地 面 上 拖 拉 的 玩 具 注 : 给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视 为 拖 拉 玩 具 3.42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reasonably foreseeable abuse 在 非 供 应 商 推 荐 的 条 件 下, 或 不 按 供 应 商 推 荐 的 用 途 来 使 用 玩 具, 但 又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情 况 ; 这 是 由 玩 具 与 儿 童 的 正 常 行 为 共 同 作 用 产 生 的, 或 仅 由 儿 童 的 正 常 行 为 产 生 示 例 : 故 意 拆 卸 跌 落 或 用 非 推 荐 方 法 使 用 玩 具 注 : 模 拟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的 测 试 见 可 拆 卸 部 件 removable component 玩 具 上 预 定 不 用 工 具 就 能 拆 卸 的 零 件 或 部 件 3.44 刚 度 rigidity 按 GB/T 2411 测 试 时, 材 料 的 邵 尔 A 硬 度 超 过 风 险 risk 伤 害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严 重 性 的 总 和 3.46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simulated protective equipment 设 计 给 配 戴 者 用 作 模 拟 保 护 身 体 的 玩 具 示 例 : 保 护 头 盔 玩 具 护 目 镜 3.47 软 体 填 充 玩 具 soft-filled toy / stuffed toy 有 衣 物 或 无 衣 物 用 软 性 材 料 填 充 身 体 柔 软 可 用 手 随 意 地 挤 压 玩 具 主 体 部 位 的 玩 具 3.48 锐 利 碎 片 splinter 有 锐 利 尖 端 的 碎 片 19

16 GB 弹 簧 springs 螺 旋 弹 簧 helical spring 具 有 线 圈 形 状 的 弹 簧 见 图 压 缩 弹 簧 compression spring 压 缩 以 后 基 本 能 恢 复 到 原 状 的 螺 旋 弹 簧 拉 伸 弹 簧 extension spring 拉 伸 以 后 基 本 能 恢 复 到 原 状 的 螺 旋 弹 簧 盘 簧 spiral spring 发 条 式 的 弹 簧 见 图 6 图 5 螺 旋 弹 簧 图 6 盘 簧 3.50 出 牙 器 teether 主 要 用 于 减 轻 儿 童 出 牙 时 不 适 症 状 的 口 用 玩 具 3.51 工 具 tool 螺 丝 刀 硬 币 等 其 他 能 用 来 打 开 螺 丝 夹 子 或 类 似 固 定 件 的 物 体 3.52 玩 具 toy 设 计 或 明 显 地 预 定 给 14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的 产 品 或 材 料 3.53 玩 具 自 行 车 toy bicycle 带 或 不 带 稳 定 装 置 的 鞍 座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435mm, 仅 以 骑 车 人 的 人 力 特 别 是 借 助 于 脚 踏 板 来 驱 动 的 两 轮 车 3.54 玩 具 箱 toy chest 封 闭 体 积 大 于 0.03m 3, 预 定 设 计 用 于 储 存 玩 具 的 有 铰 链 盖 的 容 器 3.55 弹 性 材 料 resilient material 按 GB/T 2411 测 试 时 邵 尔 A 硬 度 小 于 70 的 材 料 3.56 挤 压 玩 具 squeeze toy 20

17 GB 手 持 式 柔 软 玩 具, 通 常 带 有 发 声 功 能, 当 扭 曲 或 挤 压 玩 具 迫 使 空 气 通 过 开 孔 时 产 生 声 音, 松 开 后 玩 具 通 常 能 恢 复 原 状 3.57 近 耳 玩 具 close-to-the-ear toy 供 靠 近 耳 朵 使 用 的 玩 具, 即 这 类 玩 具 的 发 声 部 分 通 常 放 在 儿 童 的 耳 朵 旁 示 例 : 从 听 筒 发 声 的 玩 具 手 机 或 者 玩 具 电 话 3.58 连 续 声 音 continuous sound 稳 态 声 音 或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一 秒 的 一 组 变 化 的 声 音 3.59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pCpeak) C-weighted peak sound pressure level 使 用 标 准 化 的 C 计 权 获 得 的 峰 值 声 压 级 3.60 A 计 权 等 效 声 压 级 (LpAeq) equivalent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 指 定 时 间 阶 段 内 及 在 指 定 位 置, 具 有 与 随 时 间 变 化 的 声 音 相 同 的 A 计 权 声 音 能 量 的 稳 态 声 音 水 平 级 3.61 爆 炸 功 能 explosive action 能 量 的 瞬 间 释 放, 其 特 征 是 快 速 膨 胀 或 材 料 的 突 然 爆 裂 3.62 手 持 玩 具 hand-held toy 供 握 于 手 中 使 用 或 操 作 的 玩 具 示 例 : 玩 具 工 具 小 型 电 子 游 戏 用 品 填 充 动 物 娃 娃 音 乐 玩 具 击 发 火 药 帽 的 玩 具 3.63 脉 冲 声 音 impulsive sound 以 明 显 超 过 环 境 噪 音 的 短 暂 的 声 压 偏 移 为 特 征 的 声 音, 典 型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持 续 时 间 小 于 1 秒 3.64 最 大 A 计 权 声 压 级 (LpAmax) maximum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使 用 标 准 化 A 计 权 和 快 速 响 应 ( 时 间 计 权 ) 测 得 的 最 大 声 压 级 3.65 摇 铃 Rattle 明 显 设 计 为 摇 动 时 发 出 声 音 的 玩 具, 供 年 龄 太 小 以 致 在 无 人 帮 助 下 不 能 坐 立 的 儿 童 用 的 3.66 桌 面 地 板 和 童 床 玩 具 table-top, floor and crib toy 供 连 接 在 或 放 在 桌 面 地 板 或 童 床 内 玩 耍 的 玩 具 示 例 : 玩 具 车 堆 垛 玩 具 大 型 笨 重 玩 具 游 戏 用 品 和 连 接 到 童 床 围 栏 的 活 动 玩 具 4 技 术 要 求 4.1 正 常 使 用 ( 见 第 E.2 章 ) 玩 具 应 在 可 预 见 的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下 进 行 测 试, 以 保 证 在 玩 具 正 常 耗 损 的 情 况 下, 仍 不 会 出 现 危 险 ( 见 第 E.2 章 ) 标 明 可 洗 涤 的 玩 具 应 按 5.23( 可 洗 涤 玩 具 的 预 处 理 ) 进 行 洗 涤 预 处 理 玩 具 在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均 应 满 足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21

18 GB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 见 第 E.3 章 ) 玩 具 在 经 过 5.1~5.23 相 关 正 常 使 用 测 试 后,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对 于 预 定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应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进 行 滥 用 测 试 ( 见 第 E.3 章 ) 玩 具 在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均 应 满 足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4.3 材 料 材 料 质 量 ( 见 第 E.4 章 ) 所 有 材 料 目 视 检 查 应 清 洁 干 净, 无 污 染 材 料 的 检 查 应 通 过 经 正 常 矫 正 后 的 视 力 目 视 检 查 而 非 放 大 检 查 膨 胀 材 料 ( 见 第 E.5 章 )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能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的 玩 具 或 玩 具 部 件, 按 5.21( 膨 胀 材 料 测 试 ) 测 试 时, 任 何 部 分 膨 胀 不 应 超 过 原 尺 寸 的 50%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玩 具 种 植 箱 内 的 种 子 4.4 小 零 件 ( 见 第 E.6 章 )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预 定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及 其 可 拆 卸 部 件,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脱 落 的 部 件,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均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本 条 也 适 用 于 玩 具 碎 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溢 边 塑 料 碎 片 泡 沫 材 料 碎 片 等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下 列 玩 具 或 玩 具 部 件 : 书 籍 或 其 他 用 纸 或 纸 片 做 成 的 物 品 ; 书 写 工 具 ( 如 蜡 笔 粉 笔 铅 笔 及 钢 笔 ); 造 型 粘 土 或 类 似 物 品 ; 指 画 颜 料 水 彩 套 装 颜 料 及 画 刷 ; 绒 毛 ; 气 球 ; 纺 织 物 ; 纱 线 ; 橡 皮 筋 本 身 不 是 小 零 件 的 音 频 和 / 或 视 频 光 盘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分 类 指 南 见 A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72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预 定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72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或 其 可 拆 卸 部 件 如 能 容 入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要 求 的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3,E.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且 含 有 磁 体 的 玩 具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电 机 继 电 器 喇 叭 电 器 部 件 及 类 似 装 置 内 部 的 无 玩 耍 价 值 的 磁 铁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如 果 本 身 含 有 松 散 磁 体 或 磁 体 部 件, 或 者 在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有 磁 体 或 磁 体 部 件 脱 落, 磁 体 或 磁 体 部 件 在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能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20) 4.5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尺 寸 及 强 度 ( 见 第 E.7 章 ) 挤 压 玩 具 摇 铃 及 类 似 玩 具 本 条 款 a) 和 b) 适 用 于 下 列 玩 具 ( 软 体 填 充 玩 具 玩 具 的 软 体 填 充 部 分 纺 织 物 部 分 不 适 用 ): 供 18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挤 压 玩 具 ; 摇 铃 玩 具 ; 出 牙 器 及 出 牙 玩 具 ; 儿 童 健 身 器 的 支 脚 ; 22

19 GB 也 适 用 于 下 列 供 无 人 帮 助 下 不 能 独 立 坐 起 的 幼 小 婴 儿 使 用 的 质 量 小 于 0.5kg 的 其 他 玩 具, 如 : 供 横 越 童 床 游 戏 围 栏 和 婴 儿 车 串 起 来 的 玩 具 的 可 拆 卸 部 件 ; 婴 儿 健 身 器 上 的 可 拆 卸 部 件 a) 该 类 玩 具 应 设 计 成 在 进 行 5.3 测 试 时, 任 何 部 分 都 不 能 突 出 于 测 试 模 板 A 的 底 部 ; b) 对 于 带 有 球 形, 半 球 形 或 有 圆 形 端 部 的 玩 具, 应 设 计 成 在 进 行 5.3 测 试 时, 这 些 端 部 不 应 突 出 于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的 底 部 小 球 小 球 是 指 经 5.4( 小 球 测 试 ) 测 试 后 能 完 全 通 过 小 球 测 试 器 的 任 何 球 形 物 品 a)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应 是 小 球 或 含 有 可 拆 卸 的 小 球 ; b)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96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如 果 是 小 球 或 含 有 可 拆 卸 的 小 球 或 经 5.24 (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脱 出 的 小 球,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5 a)] 毛 球 ( 见 第 E.8 章 )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毛 球 在 经 过 ( 毛 球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如 被 拉 脱, 按 5.5( 毛 球 测 试 ) 测 试 时, 应 不 能 完 全 通 过 毛 球 测 试 器 在 毛 球 拉 力 或 扭 力 测 试 中 从 毛 球 上 脱 落 的 任 何 部 件 组 块 或 独 立 丝 束, 不 应 进 行 5.5( 毛 球 测 试 ) 测 试 学 前 玩 偶 ( 见 第 E.9 章 ) 除 纺 织 物 做 成 的 软 体 玩 偶 外,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学 前 玩 偶 如 果 : a) 头 顶 部 是 圆 形 球 形 或 半 球 形, 由 收 窄 的 颈 部 连 接 圆 筒 形 的 无 其 他 附 件 的 躯 干 ; b) 总 长 度 不 超 过 64mm( 见 图 7) 则 其 圆 形 端 部 应 不 能 容 入 并 穿 透 5.6(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 的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器 的 整 个 深 度 ; 该 要 求 同 样 适 用 于 附 加 或 模 塑 有 类 似 帽 子 或 头 发 等 部 件 而 不 影 响 端 部 为 圆 形 的 玩 偶 图 7 学 前 玩 偶 示 例 玩 具 奶 嘴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奶 嘴 的 奶 头 长 度 应 不 超 过 16mm, 该 长 度 是 从 奶 头 底 部 档 板 到 奶 头 最 端 部 的 距 离 注 : 真 正 的 奶 嘴 应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规 定 气 球 [ 见 4.10,4.25d) 及 第 E.10 章 ] 乳 化 橡 胶 制 造 的 气 球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4) 弹 珠 玩 具 弹 珠 含 有 可 拆 卸 弹 珠 的 玩 具 或 经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可 能 脱 出 弹 珠 的 玩 具, 其 包 装 上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5 b)] 半 球 形 玩 具 ( 见 E.40) 本 要 求 适 用 于 具 有 近 似 圆 形 卵 形 或 椭 圆 形 开 口 的 杯 状 碗 状 或 半 蛋 形 的 玩 具, 其 开 口 内 部 的 长 轴 与 短 轴 都 介 于 64 mm 和 102 mm 之 间, 容 积 小 于 177 ml, 深 度 大 于 13 mm, 并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23

20 GB 以 下 玩 具 免 于 本 要 求 : 在 适 用 于 24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的 产 品 中 供 盛 装 液 体 的 物 品 ( 例 如 罐 子 和 盆 子 ); 必 须 具 气 密 性 以 保 持 所 装 物 体 的 功 能 完 整 的 容 器 ( 例 如 造 型 粘 土 容 器 ); 经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仍 为 不 可 拆 卸 的 较 大 产 品 的 部 件 ( 例 如 : 牢 固 地 连 接 在 玩 具 火 车 上 的 碗 状 烟 囱, 或 在 较 大 的 场 景 类 玩 具 中 注 塑 成 型 的 游 泳 池 ); 取 出 玩 具 后 即 丢 弃 的 零 售 包 装 容 器 ; 杯 状 碗 状 半 蛋 形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述 a), b), c) 或 者 d) 中 至 少 一 项 的 要 求 : a) 玩 具 至 少 有 两 个 开 孔, 当 沿 着 外 围 轮 廓 测 量 时, 这 些 开 孔 与 玩 具 开 口 平 面 边 缘 的 垂 直 距 离 至 少 为 13mm 如 果 开 孔 位 于 物 品 的 底 部, 至 少 有 两 个 起 码 分 开 13mm 的 开 孔 ; 见 图 8 a); 如 果 开 孔 不 是 位 于 物 品 的 底 部, 至 少 有 两 个 分 开 至 少 30 但 不 超 过 150 的 开 孔 ; 见 图 8 b) b) 杯 子 的 开 口 端 平 面 应 在 中 央 被 一 些 类 型 的 分 隔 物 隔 断, 该 分 隔 物 距 离 杯 子 的 开 口 端 平 面 最 多 为 6mm; 分 隔 物 隔 断 的 例 子 为 用 一 块 肋 板 在 开 口 端 平 面 中 央 分 隔, 见 图 8 c) c) 有 三 个 开 孔, 至 少 分 开 100, 沿 着 外 围 轮 廓 测 量 时 与 边 缘 的 距 离 为 6mm 到 13mm 之 间 d) 整 个 边 缘 为 重 复 的 齿 状 相 邻 的 齿 峰 的 中 心 线 的 最 大 距 离 应 为 25mm, 且 最 小 深 度 应 为 6mm 齿 状 边 缘 图 案 的 例 子 见 图 8 d) 上 述 开 孔 的 定 义 为 最 小 尺 寸 为 2mm 的 任 何 形 状 的 孔 洞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都 应 符 合 本 条 款 要 求 单 位 为 毫 米 a) 碗 底 的 开 孔 图 8 半 球 形 玩 具 的 例 子 24

21 GB b) 开 孔 的 分 布 单 位 为 毫 米 c) 杯 子 中 央 的 肋 板 图 8 ( 续 ) 半 球 形 玩 具 的 例 子 25

22 GB d) 锯 齿 边 缘 图 案 图 8 ( 续 ) 半 球 形 玩 具 的 例 子 4.6 边 缘 ( 见 第 E.11 章 ) 可 触 及 的 金 属 或 玻 璃 边 缘 a)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或 玻 璃 边 缘 在 按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时 不 应 是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如 果 可 触 及 边 缘 未 通 过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测 试, 则 应 结 合 使 用 年 龄 和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来 评 估 该 边 缘 是 否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伤 害 危 险 b) 如 果 潜 在 的 金 属 和 玻 璃 锐 利 边 缘 紧 贴 在 玩 具 表 面, 且 与 表 面 的 间 隙 不 超 过 0.5mm, 则 该 边 缘 认 为 是 不 可 触 及 的 ( 例 如 : 搭 接 和 折 叠 边 缘, 见 图 1) c) 电 导 体 金 属 片 玩 具 显 微 镜 的 盖 玻 片 和 载 玻 片 的 边 缘 认 为 是 功 能 性 边 缘, 无 须 警 示 说 明 功 能 性 锐 利 边 缘 a)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应 有 可 触 及 的 功 能 性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b)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96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 如 玩 具 剪 刀 玩 具 工 具 盒 等 ) 因 功 能 必 不 可 少 时 允 许 存 在 功 能 性 锐 利 边 缘, 则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且 不 应 存 在 其 他 非 功 能 性 锐 利 边 缘 ( 见 B.2.12) 金 属 玩 具 边 缘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边 缘, 包 括 孔 和 槽, 不 应 含 有 危 险 的 毛 刺 或 斜 薄 边, 或 将 金 属 边 折 叠 卷 边 或 形 成 曲 边 ( 见 图 1), 或 用 永 久 保 护 件 或 涂 层 予 以 覆 盖 无 论 用 何 种 方 法 处 理 边 缘, 均 应 通 过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测 试 模 塑 玩 具 边 缘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模 塑 玩 具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边 角 或 分 模 线 不 应 有 危 险 的 锐 利 的 毛 边 或 溢 边, 或 加 以 保 护 使 之 不 可 触 及 外 露 螺 栓 或 螺 纹 杆 的 边 缘 螺 栓 或 螺 纹 杆 可 触 及 的 末 端 不 应 有 外 露 的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或 毛 刺, 或 其 端 部 应 有 光 滑 的 螺 帽 覆 盖, 使 锐 利 的 边 缘 和 毛 刺 不 可 触 及 任 何 保 护 性 圆 帽 在 经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的 跌 落 试 验 过 程 中 26

23 GB 不 管 是 否 与 撞 击 面 接 触, 还 应 通 过 ( 压 力 测 试 ) ( 扭 力 测 试 ) 和 ( 一 般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4.7 尖 端 ( 见 第 E.12 章 ) 可 触 及 的 锐 利 尖 端 a)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可 触 及 尖 端 按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不 应 是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如 果 可 触 及 尖 端 未 通 过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则 应 结 合 使 用 年 龄 和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来 评 估 该 尖 端 是 否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伤 害 危 险 铅 笔 及 类 似 绘 图 工 具 的 书 写 尖 端 不 视 为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b) 如 果 潜 在 的 锐 利 尖 端 紧 贴 在 玩 具 表 面, 且 与 表 面 的 间 隙 不 超 过 0.5mm, 则 该 尖 端 认 为 是 不 可 触 及 的 c)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尖 端 的 最 大 横 截 面 直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2mm, 在 进 行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时, 可 能 不 是 锐 利 尖 端, 但 被 视 为 潜 在 危 险 尖 端, 则 应 结 合 使 用 年 龄 和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来 评 估 该 尖 端 是 否 会 产 生 伤 害 危 险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a)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应 有 可 触 及 的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 b)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96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因 功 能 ( 如 玩 具 缝 纫 机 的 针 ) 必 不 可 少 时 允 许 存 在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但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且 不 应 存 在 其 他 非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 见 B.2.12) 木 制 玩 具 玩 具 中 木 制 部 分 的 可 触 及 表 面 和 边 缘 不 应 有 木 刺 4.8 突 出 部 件 ( 见 第 E.13 章 ) 突 出 物 这 些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将 儿 童 跌 落 在 刚 性 突 出 物 如 无 保 护 的 轴 端 操 纵 杆 和 装 饰 物 上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皮 肤 刺 伤 危 险 降 至 最 低 如 果 突 出 物 对 皮 肤 存 在 潜 在 的 刺 破 危 险, 应 该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加 以 保 护, 例 如 把 金 属 丝 末 端 折 弯, 或 者 装 上 表 面 光 滑 的 保 护 帽 或 盖, 以 有 效 地 增 加 可 能 会 与 皮 肤 接 触 的 表 面 积 经 5.24( 合 理 的 可 预 见 滥 用 测 试 ) 后, 保 护 帽 或 者 盖 不 应 从 玩 具 上 分 离 供 重 复 组 装 和 拆 卸 的 玩 具, 应 对 其 独 立 部 件 和 根 据 包 装 图 纸 说 明 书 或 其 它 广 告 资 料 组 装 好 的 玩 具 分 别 进 行 评 估 上 述 对 组 装 玩 具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组 装 过 程 本 身 构 成 了 玩 具 玩 耍 价 值 的 重 要 部 分 的 玩 具 由 于 本 要 求 与 儿 童 跌 倒 在 玩 具 上 而 引 起 的 危 险 有 关, 只 有 垂 直 的 或 近 乎 垂 直 的 突 出 物 才 需 评 估 应 以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对 玩 具 进 行 测 试 玩 具 构 造 物 的 角 不 包 括 在 内 把 手 和 其 它 类 似 的 管 子 把 手 端 部 应 装 有 扩 大 的 手 把 套 其 它 类 似 管 件 的 末 端 应 该 装 有 端 塞 或 者 以 其 它 保 护 方 式 加 以 保 护 手 把 套 和 其 它 保 护 件 在 70N 的 拉 力 下 不 应 分 离 4.9 金 属 丝 和 杆 件 ( 见 第 E.14 章 ) 用 于 玩 具 中 起 增 加 刚 性 或 固 定 外 形 的 金 属 丝 或 其 他 金 属 材 料, 如 用 一 定 的 外 力 可 弯 曲 60 角, 按 ( 挠 曲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断 裂 而 产 生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锐 利 边 缘 或 突 出 物 危 险 玩 具 伞 伞 骨 的 末 端 应 加 以 保 护, 如 按 ( 保 护 件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时, 保 护 件 被 拉 脱, 则 按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和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时, 伞 骨 末 端 不 应 有 锐 利 边 缘 和 锐 利 尖 端 ; 或 者 此 外, 如 果 保 护 件 在 拉 力 测 试 时 测 试 被 拉 脱, 则 伞 骨 最 小 的 直 径 应 为 2mm, 而 且 末 端 应 修 整 圆 滑 无 毛 刺 4.10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料 薄 膜 ( 见 第 E.15 章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收 缩 薄 膜, 它 们 一 般 用 作 外 包 装, 通 常 当 包 装 打 开 时 薄 膜 会 被 破 坏 27

24 GB 用 于 玩 具 中 的 无 衬 里 的 软 塑 料 薄 膜 或 软 塑 料 袋, 如 果 其 外 形 最 小 尺 寸 大 于 100mm,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中 的 一 条 : 注 1: 外 形 最 小 尺 寸 即 该 形 状 的 最 大 内 切 圆 的 直 径 a) 进 行 5.10(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 测 试 时, 平 均 厚 度 大 于 等 于 0.038mm, 且 每 一 次 测 得 的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mm 或 者 b) 应 有 界 线 清 晰 的 孔 ( 孔 中 的 物 质 已 被 去 掉 ), 且 在 任 意 最 大 为 30 mm 30 mm 的 面 积 上, 孔 的 总 面 积 至 少 占 1% 注 2 : 通 过 以 下 方 法 可 达 到 4.10 b) 中 的 要 求 : 在 边 长 为 30 mm 的 正 方 形 格 子 里 打 一 些 直 径 为 3.4 mm 的 孔, 并 且 使 相 邻 两 孔 的 中 心 的 垂 直 和 水 平 距 离 为 22.9mm 或 者 更 小 (3.4mm 孔 的 面 积 比 9mm 2 大, 即 孔 的 面 积 大 于 900 mm 2 (30mmx30mm) 的 1% ) 对 于 塑 料 气 球, 厚 度 要 求 适 用 于 双 层 塑 料 膜 ( 即 在 气 球 未 充 气 或 未 被 破 坏 的 状 态 下 测 量 厚 度 ) 单 位 为 毫 米 图 9 穿 孔 图 案 示 例 4.11 绳 索 和 弹 性 绳 ( 见 第 E.16 章 )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和 弹 性 绳 玩 具 中 含 有 或 系 有 的 绳 索 / 弹 性 绳 如 果 能 缠 绕 形 成 活 套 或 固 定 环, 当 施 以 25N±2N 的 拉 力 测 量 绳 索 / 弹 性 绳 时, 其 自 由 长 度 应 小 于 220mm 绳 索 / 弹 性 绳 或 多 段 绳 / 弹 性 绳 末 端 的 珠 状 物 或 者 其 他 附 着 物 如 果 能 与 玩 具 的 任 一 部 分 缠 绕 形 成 活 套 或 固 定 环, 当 施 以 25N±2N 的 拉 力 测 量 时, 活 套 / 固 定 环 的 周 长 应 小 于 360mm 按 ( 绳 索 厚 度 测 试 ) 测 量 时,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 弹 性 绳 的 厚 度 ( 最 小 尺 寸 )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1.5mm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带 状 物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的 自 回 缩 绳 28

25 GB 按 ( 自 回 缩 绳 测 试 ) 测 试 时, 自 回 缩 绳 驱 动 机 构 中 可 触 及 绳 索 的 回 缩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6.4mm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拖 拉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或 弹 性 绳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拖 拉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 弹 性 绳, 若 施 以 25N±2N 拉 力 后 测 量 其 长 度 大 于 220mm, 则 不 可 连 有 可 能 使 其 缠 绕 形 成 活 套 或 固 定 环 的 珠 状 物 或 其 他 附 件 玩 具 袋 上 的 绳 索 用 不 透 气 材 料 制 成 的 玩 具 袋 的 开 口 周 长 如 果 大 于 360mm, 则 不 应 用 拉 线 或 拉 绳 作 为 封 口 方 式 ( 见 4.10)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悬 挂 玩 具 连 接 于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悬 挂 玩 具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提 醒 注 意 当 婴 儿 开 始 用 手 和 膝 盖 支 撑 向 上 时, 若 不 移 开 悬 挂 玩 具 则 会 产 生 危 险 说 明 书 中 还 应 有 正 确 安 装 指 导 说 明 ( 见 B.2.7 和 B.3.2,E.16) 连 接 于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玩 具 的 设 计 指 南 见 附 录 C 童 床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及 类 似 玩 具 童 床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包 括 童 床 锻 炼 器 具 及 其 他 横 系 在 童 床 游 戏 围 栏 或 婴 儿 车 上 的 类 似 玩 具, 应 设 安 全 警 示, 提 醒 注 意 当 婴 儿 开 始 用 手 或 膝 盖 支 撑 向 上 时, 若 不 移 开 健 身 玩 具 会 产 生 危 险 说 明 书 中 还 应 有 正 确 安 装 指 导 说 明 ( 见 B.2.10 和 B.3.3)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的 玩 具 的 设 计 指 南 见 附 录 C 飞 行 玩 具 的 绳 索 细 绳 或 线 系 在 玩 具 风 筝 或 其 他 飞 行 玩 具 上 超 过 1.8m 长 的 手 持 绳 索 细 绳 或 线, 按 ( 绳 的 线 电 阻 率 测 试 ) 测 量 的 线 电 阻 应 大 于 10 8 Ω/cm 玩 具 风 筝 和 其 他 飞 行 玩 具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6) 4.12 折 叠 机 构 玩 具 推 车 玩 具 婴 儿 车 及 类 似 玩 具 ( 见 第 E.17 章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座 位 表 面 宽 度 小 于 140mm 的 玩 具 具 有 折 叠 和 滑 动 机 构 的 玩 具 推 车 玩 具 四 轮 婴 儿 车 玩 具 婴 儿 车 和 类 似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含 有 手 柄 或 其 他 结 构 部 件 可 能 会 折 叠 而 压 在 孩 子 身 上 的 玩 具 : 此 类 玩 具 至 少 应 有 一 个 主 锁 定 装 置 及 一 个 副 锁 定 装 置, 二 者 应 直 接 作 用 于 折 叠 机 构 上 ; 当 玩 具 竖 起 时, 至 少 其 中 一 个 锁 定 装 置 应 能 自 动 锁 定 按 (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玩 具 不 应 折 叠, 且 无 一 锁 定 机 构 失 效 或 松 脱 如 果 相 同 结 构 上 的 两 个 装 置 ( 如 锁 环 ) 分 别 安 装 在 玩 具 的 左 右 两 侧, 则 视 为 一 个 锁 定 装 置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可 能 在 锁 定 装 置 未 生 效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竖 起, 则 在 此 种 状 态 下 按 (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注 : 部 分 竖 起 是 指 这 种 竖 起 可 能 会 被 使 用 者 误 认 为 玩 具 已 被 完 全 竖 起 的 情 况 例 : a)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见 图 10 1 把 手 移 动 方 向 29

26 GB 底 盘 移 动 方 向 图 a)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b) 不 存 在 手 柄 或 其 他 结 构 部 件 会 折 叠 而 压 在 儿 童 身 上 产 生 危 险 的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 此 类 玩 具 至 少 应 有 一 个 锁 定 机 构 或 安 全 制 动 装 置, 这 些 装 置 可 以 是 手 动 的 按 (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玩 具 不 应 折 叠, 且 锁 定 装 置 或 安 全 制 动 装 置 不 应 失 效 或 松 脱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可 能 在 锁 定 装 置 未 生 效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竖 起, 则 在 此 种 状 态 下 按 (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 见 注 ) 注 : 部 分 竖 起 是 指 这 种 竖 起 可 能 会 被 使 用 者 误 认 为 玩 具 已 被 完 全 竖 起 的 情 况 例 : b)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见 图 11 1 底 盘 移 动 方 向 图 b)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带 有 折 叠 机 构 的 其 他 玩 具 ( 见 第 E.18 章 ) 可 支 撑 儿 童 质 量 或 相 应 质 量 的 玩 具 家 具 及 其 他 玩 具 中 的 折 叠 机 构 支 架 或 支 撑 杆 应 : a) 有 安 全 制 动 或 锁 定 装 置 以 防 玩 具 的 意 外 突 然 移 动 或 折 叠 按 ( 其 他 折 叠 玩 具 测 试 ) 测 试 时, 玩 具 不 应 折 叠 或 b) 在 运 动 部 件 之 间 有 足 够 的 间 隙 以 防 玩 具 意 外 突 然 移 动 或 折 叠 时, 手 指 和 脚 趾 被 压 伤 或 划 伤 如 果 在 运 动 部 件 之 间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应 也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铰 链 间 隙 ( 见 第 E.19 章 ) 玩 具 上 固 定 部 分 和 质 量 超 过 0.25kg 的 活 动 部 分 在 铰 链 线 上 有 缝 隙 或 间 隙 时, 如 果 在 铰 链 线 上 可 触 及 间 隙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在 铰 链 线 上 的 所 有 部 位 都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4.13 孔, 间 隙, 机 械 装 置 的 可 触 及 性 刚 性 材 料 上 的 圆 孔 ( 见 第 E.20 章 ) 供 60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中 的 任 何 厚 度 小 于 1.58mm 的 刚 性 材 料 上 的 可 触 及 的 圆 孔 如 果 可 插 入 φ6mm 的 圆 杆, 且 插 入 深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10mm, 则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活 动 部 件 间 的 间 隙 ( 见 第 E.21 章 )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如 果 活 动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间 隙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乘 骑 玩 具 的 传 动 链 或 皮 带 ( 见 第 E.22 章 ) 30

27 GB 乘 骑 玩 具 中 的 动 力 传 动 链 或 皮 带 应 加 保 护 罩 使 其 不 可 触 及, 保 护 罩 覆 盖 范 围 应 包 括 动 力 传 动 链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并 且 包 括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最 接 近 儿 童 腿 脚 的 侧 面 ( 侧 面 A) 保 护 罩 还 应 覆 盖 传 动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的 另 一 侧 面 ( 侧 面 B), 该 侧 面 传 动 链 或 者 皮 带 与 儿 童 的 腿 脚 被 乘 骑 玩 具 的 部 件 ( 如 车 架 ) 隔 开 ( 见 图 12) 注 : 玩 具 可 能 有 两 个 侧 面 A 按 5.7 条 款 ( 玩 具 部 分 或 者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测 试, 传 动 链 或 者 皮 带 链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从 侧 面 A 测 试 应 不 可 触 及 ; 传 动 链 与 链 齿 轮 之 间 接 合 处 或 者 皮 带 与 皮 带 轮 之 间 的 接 合 处 从 侧 面 B( 如 果 有 的 话 ) 测 试 应 不 可 触 及 若 不 使 用 工 具, 保 护 罩 应 不 可 移 开 其 他 驱 动 机 构 ( 见 第 E.23 章 ) 玩 具 的 发 条 驱 动 电 池 驱 动 惯 性 驱 动 或 其 他 动 力 驱 动 机 构 应 加 以 封 闭, 不 应 露 出 可 触 及 锐 利 边 缘 或 锐 利 尖 端 或 其 他 压 伤 手 指 或 身 体 其 他 部 位 的 危 险 部 件 发 条 钥 匙 ( 见 第 E.24 章 ) 本 要 求 适 用 于 发 条 钥 匙 杆 上 连 有 平 板 并 从 玩 具 主 体 刚 性 表 面 突 出 的 附 有 发 条 钥 匙 的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发 条 玩 具, 这 种 发 条 钥 匙 在 发 条 驱 动 装 置 展 开 时 会 回 旋 转 动 如 果 钥 匙 爪 形 把 手 与 玩 具 主 体 的 间 隙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无 论 钥 匙 在 任 何 位 置 也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对 于 本 条 所 涉 及 的 钥 匙, 其 爪 形 把 手 上 不 应 有 可 插 入 φ5mm 圆 杆 的 孔 a) A 面 31

28 GB b) B 面 图 12 传 动 链 和 链 罩 4.14 弹 簧 ( 见 第 E.25 章 ) 弹 簧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如 果 螺 旋 弹 簧 在 使 用 中 的 任 何 螺 旋 间 距 大 于 3mm, 则 螺 旋 弹 簧 应 不 可 触 及 b) 如 果 拉 伸 螺 旋 弹 簧 受 到 40N 的 拉 力 时, 螺 旋 间 距 大 于 3mm, 则 弹 簧 应 不 可 触 及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撤 力 后 不 能 恢 复 原 状 的 弹 簧 c) 如 果 压 缩 弹 簧 处 于 静 止 状 态, 螺 旋 间 距 大 于 3mm, 并 且 玩 具 在 使 用 时, 该 弹 簧 可 能 承 受 大 于 40N 的 力, 则 弹 簧 应 不 可 触 及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下 列 情 况 的 弹 簧 : 弹 簧 在 受 到 40N 的 压 力 后 不 能 恢 复 到 原 来 的 形 状, 或 弹 簧 缠 绕 于 玩 具 的 另 一 部 件 ( 如 : 导 棒 ), 以 致 可 触 及 探 头 A( 见 5.7) 在 相 邻 弹 簧 圈 之 间 插 入 深 度 不 超 过 5mm 4.15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要 求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稳 定 性 ~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供 60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乘 骑 玩 具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 如 : 玩 具 家 具 ) 圆 筒 形 球 形 或 其 他 通 常 没 有 稳 定 底 部 等 形 状 的 乘 骑 玩 具 ( 如 : 玩 具 自 行 车 和 其 他 类 似 玩 具 ) 不 适 用 本 要 求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倾 稳 定 性 ( 见 第 E.26 章 ) 对 于 座 位 离 地 面 的 高 度 为 27cm 或 以 上, 且 儿 童 的 脚 和 / 或 腿 在 侧 面 的 活 动 未 受 限 制 可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乘 骑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按 (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倾 倒 不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倾 稳 定 性 ( 见 第 E.26 章 ) 对 于 儿 童 的 脚 和 / 或 腿 在 侧 面 的 活 动 受 限 制 的 乘 骑 玩 具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 如 侧 面 封 闭 的 玩 具 车 ) 按 要 求 ( 不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倾 倒 前 后 稳 定 性 ( 见 第 E.27 章 ) 对 于 乘 骑 者 不 能 方 便 的 用 腿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乘 骑 玩 具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按 ( 前 后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向 前 或 向 后 倾 倒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的 超 载 性 能 ( 见 第 E.28 章 ) 32

29 GB 乘 骑 玩 具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和 设 计 用 来 承 受 儿 童 全 部 或 部 分 体 重 的 玩 具, 按 (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的 超 载 测 试 ) 和 ( 有 轮 乘 骑 玩 具 的 动 态 强 度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折 叠 注 : 建 议 生 产 者 考 虑 到 动 态 情 况 下 座 位 和 座 位 支 撑 的 强 度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 见 第 E.29 章 ) 高 度 大 于 760mm 且 质 量 超 过 4.5kg 的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按 (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倾 倒 4.16 封 闭 式 玩 具 ( 见 第 E.30 章 ) 通 风 装 置 用 气 密 性 材 料 制 成 有 门 或 盖 且 封 闭 的 连 续 空 间 大 于 0.03m 3, 内 部 尺 寸 均 为 150mm 或 以 上 的 玩 具 应 有 不 受 阻 碍 的 通 风 区 域 以 供 呼 吸 通 风 区 域 最 少 应 含 有 单 个 开 口 面 积 至 少 为 650mm 2 且 相 距 至 少 150mm 的 两 个 开 口 ; 或 者 含 有 一 个 将 两 个 650mm 2 开 口 及 之 间 间 隔 区 域 扩 展 为 一 体 的 具 有 等 效 面 积 的 通 风 开 口 ( 见 图 13) 将 玩 具 放 置 在 地 板 上 任 意 位 置, 且 靠 在 房 间 角 落 的 两 个 相 交 90 角 的 垂 直 面 时, 通 风 开 口 应 保 持 不 受 阻 碍 如 果 用 一 个 固 定 隔 板 或 栅 栏 ( 两 个 或 以 上 ) 隔 开, 能 有 效 地 使 连 续 空 间 的 最 大 内 部 尺 寸 小 于 150mm, 则 不 需 要 通 风 区 域 33

30 GB 单 位 为 毫 米 1 通 风 总 面 积 1300mm 2 2 等 效 通 风 总 面 积 1300mm 2 图 13 等 效 的 通 风 开 口 示 图 关 闭 件 盖 子 门 及 类 似 装 置 关 闭 件 ( 如 盖 子 盖 板 和 门 ) 或 者 类 似 封 闭 式 玩 具 的 装 置, 不 应 配 有 自 动 锁 定 装 置 按 ( 关 闭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开 启 关 闭 件 的 力 应 不 大 于 45N 且 不 应 在 盖 盖 板 和 门 上 使 用 钮 扣 拉 链 及 其 他 类 似 的 紧 固 装 置 玩 具 箱 及 类 似 玩 具 中 的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a) 具 有 垂 直 开 启 的 铰 链 盖 的 玩 具 箱 及 类 似 玩 具 应 安 装 有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在 按 ( 玩 具 箱 盖 的 耐 久 性 测 试 ) 进 行 7000 个 开 关 周 期 测 试 前 后, 在 距 充 分 闭 合 处 50mm 至 距 充 分 闭 合 处 不 超 过 60 的 弧 形 行 程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位 置 上, 盖 在 其 质 量 作 用 下, 落 下 的 行 程 不 应 大 于 12mm( 最 后 50mm 的 行 程 除 外 ) 测 试 应 按 (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测 试 ) 进 行 ; b)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应 不 需 使 用 者 调 节 就 能 保 证 盖 完 全 支 承 ; 按 ( 玩 具 箱 盖 的 耐 久 性 测 试 ) 进 行 周 期 测 试 后, 无 需 使 用 者 进 行 调 节 仍 应 符 合 上 述 a) 的 要 求 ; c) 玩 具 盖 和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应 符 合 4.12 的 要 求 ; d) 玩 具 箱 盖 及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应 附 有 如 何 正 确 安 装 和 维 护 的 说 明 ( 见 B.3.4) 封 闭 头 部 的 玩 具 用 气 密 性 材 料 制 成 的 封 闭 头 部 的 玩 具, 如 太 空 头 盔, 应 有 靠 近 嘴 部 和 鼻 部 的 不 受 阻 碍 的 通 风 区 域 以 供 呼 吸 通 风 区 域 最 少 应 含 有 单 个 开 口 面 积 至 少 为 650mm 2 且 相 距 至 少 为 150mm 的 两 个 开 口 ; 或 者 设 有 一 个 将 两 个 650mm 2 开 口 及 之 间 间 隔 区 域 扩 展 为 一 体 的 具 有 等 效 面 积 的 通 风 开 口 ( 见 图 11) 4.17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头 盔 帽 子 护 目 镜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1 章 ) 所 有 覆 盖 面 部 的 刚 性 玩 具 ( 如 护 目 镜 太 空 盔 或 面 罩 ), 按 5.14(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的 冲 击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产 生 锐 利 边 缘 锐 利 尖 端 或 可 能 进 入 眼 内 的 松 脱 部 件 本 条 不 仅 适 用 于 遮 盖 眼 睛 的 玩 具, 也 适 用 于 在 眼 睛 处 有 开 孔 的 玩 具 预 定 供 儿 童 穿 戴 的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建 筑 头 盔 运 动 头 盔 和 消 防 头 盔 ) 及 其 包 装 上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1) 4.18 弹 射 玩 具 ( 见 第 E.32 章 ) 一 般 要 求 玩 具 弹 射 物 和 弹 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硬 质 弹 射 物 的 端 部 的 半 径 应 不 小 于 2mm; b) 高 速 旋 转 翼 或 螺 旋 桨 的 周 围 应 设 计 为 圆 环 状 以 减 少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险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未 启 动 时 旋 转 翼 或 螺 旋 桨 处 于 折 叠 状 态 的 玩 具 但 这 些 旋 转 翼 或 螺 旋 桨 的 端 部 和 边 缘 应 用 合 适 的 弹 性 材 料 制 成 34

31 GB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按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如 果 弹 射 物 动 能 超 过 0.08J, 则 : 1) 弹 射 物 应 有 用 弹 性 材 料 制 成 的 保 护 端 部, 以 保 证 单 位 接 触 面 积 的 动 能 不 超 过 0.16J/cm 2 ; 2) 该 保 护 端 部 应 : 经 ( 扭 力 测 试 ) 和 ( 保 护 件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不 应 与 主 体 分 离, 除 非 分 离 部 件 仍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相 关 要 求 或 与 主 体 分 离 后, 该 弹 射 物 不 能 从 预 定 弹 射 机 构 中 发 射 3) 对 非 正 常 使 用 的 潜 在 危 险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5) b) 按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被 弹 射 机 构 发 射 的 弹 射 物 不 应 有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或 锐 利 尖 端 ; c) 弹 射 机 构 在 未 经 改 装 的 情 况 下, 不 应 能 发 射 其 他 任 何 可 能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弹 射 物 ( 如 铅 笔 钉 子 石 子 ) 如 果 弹 射 机 构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本 身 提 供 的 弹 射 物,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为 减 少 造 成 眼 睛 受 伤 的 危 险 ( 见 B.2.15), 强 烈 建 议 生 产 者 不 应 制 造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本 身 提 供 的 专 用 弹 射 物 的 弹 射 玩 具 ; d)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管 以 任 何 方 位, 弹 射 物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本 要 求 全 年 龄 组 适 用 在 合 理 可 预 见 滥 用 测 试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小 零 件, 不 能 作 为 弹 射 物 被 发 射 机 构 发 射 出 去, 否 则 视 为 不 符 合 本 要 求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如 果 弹 射 物 是 箭 状 或 镖 状, 则 弹 射 物 应 : 1) 有 一 保 护 端, 并 与 箭 杆 的 前 端 成 一 整 体, 或 2) 有 一 磨 钝 的 前 端 并 连 有 保 护 端 3) 该 保 护 件 的 端 部 撞 击 面 应 不 小 于 3cm 2, 除 非 用 磁 性 吸 盘 做 箭 头, 否 则 保 护 端 应 用 合 适 的 弹 性 材 料 制 成 b) 按 ( 扭 力 测 试 ) 和 ( 保 护 件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该 保 护 件 : 1) 不 应 与 主 体 分 离, 或 2) 与 主 体 分 离, 但 弹 射 物 不 能 被 预 定 发 射 机 构 发 射 c) 对 于 弓 箭 套 装, 按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测 试, 如 果 箭 的 最 大 动 能 超 过 0.08J, 则 单 位 撞 击 面 的 动 能 不 应 大 于 0.16J/cm 2 d) 非 正 常 使 用 的 潜 在 危 险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5) 4.19 水 上 玩 具 ( 见 第 E.33 章 ) 水 上 玩 具 上 的 所 有 气 门 嘴 都 应 有 止 回 阀 及 永 久 连 接 于 玩 具 上 的 气 门 塞 当 玩 具 充 满 气 体 时, 气 门 塞 应 能 塞 入 气 门 座, 其 留 在 外 部 的 部 分 突 出 玩 具 表 面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5mm 不 应 有 暗 示 在 无 人 监 护 下 使 用 该 类 玩 具 是 安 全 的 文 字 或 图 案 水 上 玩 具 应 带 有 符 合 B.2.6 的 警 告 语 4.20 制 动 装 置 ( 见 第 E.34 章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下 列 玩 具 : 用 手 或 脚 对 驱 动 轮 提 供 动 力 或 轮 被 直 接 驱 动 的 玩 具 ( 如 : 脚 踏 车 ); 未 负 载 时 最 大 速 度 为 1m/s 座 高 小 于 300mm 脚 是 自 由 的 电 动 乘 骑 玩 具 ;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 a) 按 ( 自 由 轮 装 置 测 定 ) 测 试 判 定 为 自 由 轮 的 机 械 或 电 动 乘 骑 玩 具 应 : 有 一 个 制 动 装 置 ; 35

32 GB 按 ( 非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机 械 或 电 力 驱 动 乘 骑 玩 具 的 制 动 性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玩 具 移 动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5cm;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30kg 的 乘 骑 车, 应 有 制 动 锁 定 装 置 ( 停 车 制 动 ) b) 电 动 童 车 应 由 一 开 关 来 操 作, 松 开 该 开 关 时 动 力 电 源 应 自 动 断 开 而 不 使 玩 具 倾 倒 使 用 制 动 装 置 时 电 源 自 动 切 断 4.21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及 第 E.35 章 ) 注 : 鞍 座 高 度 在 435mm~635mm 的 儿 童 自 行 车 的 安 全 要 求 见 GB 14746(idt ISO 8098) 使 用 说 明 玩 具 自 行 车 应 附 有 组 装 和 维 护 说 明, 应 有 提 醒 使 用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儿 童 的 父 母 或 看 护 者 注 意 乘 骑 玩 具 自 行 车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及 应 采 取 的 防 范 措 施 ( 见 B.2.17) 鞍 座 最 大 高 度 鞍 管 上 应 有 标 示 最 小 插 入 车 架 深 度 的 永 久 标 记 最 小 插 入 标 记 应 位 于 距 离 鞍 管 插 入 端 ( 有 效 部 分 ) 最 小 2.5 倍 鞍 管 直 径 的 部 位 上, 且 标 记 刻 度 不 应 影 响 鞍 管 的 强 度 制 动 要 求 符 合 的 自 由 轮 玩 具 自 行 车 应 在 后 轮 安 装 一 个 制 动 装 置 对 于 手 闸 装 置, 如 图 14, 从 手 闸 闸 把 中 点 与 车 把 外 表 面 的 距 离 d 不 应 超 过 60mm 手 闸 闸 把 经 调 节 器 调 节 应 能 够 达 到 上 述 尺 寸 的 要 求 手 闸 闸 把 的 长 度 (l) 最 少 应 为 80mm 按 (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制 动 性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玩 具 移 动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5cm 单 位 为 毫 米 1 闸 把 尺 寸,d 2 闸 把 中 点 3 闸 把 长 度,l 4 轴 图 14 手 闸 闸 把 尺 寸 4.22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要 求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6 章 ) 按 5.17(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测 试 ) 测 试 时, 电 动 童 车 的 最 大 速 度 不 应 超 过 为 8km/h 36

33 4.23 热 源 玩 具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化 学 或 类 似 试 验 装 置 中 的 燃 烧 器 灯 泡 或 类 似 物 品 按 5.18( 温 升 测 试 ) 测 试 时 : a) 在 满 负 荷 输 入 时, 带 热 源 的 玩 具 不 应 燃 烧 ; b) 手 柄 按 扭 和 其 他 手 可 触 及 的 部 件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以 下 数 值 : 金 属 部 件 :25K 玻 璃 或 陶 瓷 部 件 :30K 塑 料 或 木 制 部 件 :35K c) 玩 具 其 他 可 触 及 部 件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以 下 数 值 : 金 属 部 件 :45K 其 他 材 料 部 件 :55K 注 : 温 度 相 差 1K 等 同 于 温 度 相 差 1 GB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7 章 ) 按 5 进 行 相 关 测 试 后, 含 有 不 可 触 及 液 体 的 玩 具 按 5.19(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的 渗 漏 测 试 ) 测 试 后, 玩 具 不 应 导 致 可 能 产 生 潜 在 危 害 的 液 体 渗 漏 液 体 填 充 出 牙 器 和 液 体 填 充 牙 咬 玩 具 应 标 有 不 可 放 置 于 冷 冻 室 的 警 示 说 明 ( 见 B.3.5) 4.25 口 动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8 章 ) 口 动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口 动 玩 具 及 其 可 拆 卸 零 件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 b) 口 动 玩 具 的 不 可 拆 卸 零 件 经 ( 扭 力 测 试 ) 和 ( 一 般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如 果 脱 落, 则 所 脱 落 的 任 何 部 件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 c) 含 有 松 动 部 件 的 口 动 玩 具 ( 如 口 哨 中 的 小 球 声 响 玩 具 中 的 簧 片 ) 经 5.20( 口 动 玩 具 耐 久 性 测 试 ) 测 试 后, 不 应 脱 出 任 何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能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的 部 件 ; d) 安 装 在 气 球 上 可 拆 卸 或 不 可 拆 卸 的 吹 嘴 应 符 合 a) 和 b) 的 要 求 ( 见 4.5.6) 4.26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是 设 计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 kg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应 标 有 警 示 说 明, 以 提 醒 使 用 时 须 佩 带 保 护 装 置 以 及 产 品 是 设 计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 kg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 见 B.2.14) 4.27 玩 具 火 药 帽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9 章 ) 玩 具 火 药 帽 在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应 产 生 可 能 伤 害 眼 睛 的 火 花 灼 热 的 物 体 及 碎 片 玩 具 火 药 帽 的 包 装 盒 上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8) 4.28 声 响 要 求 ( 见 第 E.41 章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口 动 玩 具, 即 其 声 压 级 由 儿 童 的 吹 吸 力 度 所 决 定 ( 例 如 口 哨 和 玩 具 乐 器, 类 似 喇 叭 和 长 笛 ); 由 儿 童 操 作 发 出 的 声 音, 例 如 由 木 琴 铃 鼓 和 挤 压 玩 具 发 出 的 声 音, 其 声 压 级 由 儿 童 动 作 力 度 所 决 定 ; 连 续 声 压 级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摇 铃, 但 摇 铃 应 满 足 脉 冲 声 压 级 的 要 求 ; 收 音 机 录 音 带 播 放 机 CD 播 放 机 及 类 似 电 子 玩 具 ; 由 耳 塞 / 头 戴 式 耳 机 发 出 的 声 音 当 按 5.25 ( 声 压 级 的 测 试 ) 测 试 时, 设 计 发 声 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述 要 求 : a) 近 耳 玩 具 产 生 的 连 续 声 音 的 A 计 权 等 效 声 压 级 L paeq, 不 应 超 过 65dB b) 除 近 耳 玩 具 外 的 所 有 其 他 玩 具 产 生 的 连 续 声 音 的 A 计 权 等 效 声 压 级 L paeq ( 对 于 驶 过 试 验, 用 最 大 A 计 权 声 压 级,L pamax ), 不 应 超 过 85dB c) 近 耳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 pcpeak, 不 应 超 过 95dB d) 除 爆 炸 功 能 玩 具 ( 例 如 火 药 帽 ) 外 的 任 何 类 型 的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pCpeak, 37

34 GB 不 应 超 过 115dB e) 火 药 帽 玩 具 或 爆 炸 功 能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pCpeak, 不 应 超 过 125dB f) 火 药 帽 玩 具 或 爆 炸 功 能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 pcpeak 如 果 超 过 115 db, 则 应 提 醒 使 用 者 注 意 其 对 听 力 的 潜 在 危 险 ( 见 B.2.19) 5 测 试 方 法 5.1 总 则 第 5 章 中 规 定 的 测 试 方 法 是 用 来 评 定 玩 具 是 否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要 求 5.2~5.23 的 测 试 适 用 于 第 4 章 中 列 出 的 各 类 特 定 玩 具 5.24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模 拟 玩 具 可 能 受 到 的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和 损 坏 该 测 试 方 法 是 用 以 发 现 供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在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和 损 坏 情 况 下 是 否 会 出 现 潜 在 危 险 依 据 年 龄 组 确 定 相 应 的 测 试 方 法 : 从 出 生 到 18 个 月 以 下 ; 18 个 月 及 以 上 到 36 个 月 以 下 ;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到 96 个 月 以 下 如 果 玩 具 的 标 识 广 告 或 其 他 方 式 注 明 的 适 用 儿 童 年 龄 跨 越 了 以 上 任 一 年 龄 组, 则 按 最 严 格 的 要 求 对 玩 具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玩 具 及 包 装 上 未 清 晰 醒 目 地 注 明 适 用 年 龄 组, 或 ( 基 于 市 场 销 售 和 儿 童 使 用 玩 具 的 习 惯 方 式 ) 年 龄 标 识 不 正 确 但 玩 具 明 显 适 用 于 96 个 月 及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则 应 按 附 录 A 和 GB/T 的 要 求 判 定 玩 具 的 适 合 使 用 年 龄 段, 并 按 该 年 龄 段 的 要 求 对 玩 具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玩 具 在 测 试 时 受 到 夹 具 或 类 似 测 试 设 备 的 实 质 性 的 损 坏, 则 随 后 的 相 关 测 试 应 用 一 个 新 的 玩 具 进 行 除 非 测 试 方 法 另 有 注 明, 测 试 前, 每 个 试 样 应 在 温 度 为 21 ±5 的 条 件 下 至 少 放 置 4h, 纺 织 品 玩 具 和 纺 织 品 软 体 填 充 玩 具 应 在 温 度 为 21 ±5 相 对 湿 度 为 65%±10% 的 条 件 下 至 少 放 置 4h, 测 试 应 在 玩 具 从 预 处 理 环 境 中 取 出 后 5min 内 开 始 如 果 供 成 人 组 装 并 非 预 定 由 儿 童 拆 开 的 玩 具 包 装 和 组 装 说 明 中 清 楚 标 明 该 玩 具 只 能 由 成 人 组 装, 则 测 试 应 在 已 组 装 好 的 状 态 下 进 行 如 果 测 试 可 以 多 个 方 式 作 用 于 玩 具 被 测 部 件 上, 则 力 ( 或 扭 力 ) 应 施 加 于 会 导 致 最 严 重 情 况 的 点 ( 或 方 向 ), 即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见 和 4.25) 在 无 外 界 压 力 的 情 况 下, 以 任 一 方 向 将 玩 具 放 入 如 图 15 所 示 的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对 玩 具 的 可 拆 卸 部 件 及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脱 落 的 部 件, 重 复 上 述 测 试 程 序, 确 定 玩 具 或 任 一 可 拆 卸 部 件 或 脱 落 部 件 是 否 可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单 位 为 毫 米 38

35 GB 图 15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5.3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及 尺 寸 测 试 ( 见 4.5.1) 将 图 16 所 示 的 测 试 模 板 A 用 夹 具 固 定 好,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单 位 为 毫 米 39

36 GB 图 16 测 试 模 板 A 图 17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调 整 被 测 试 的 玩 具, 使 其 以 最 有 可 能 进 入 并 穿 过 测 试 板 内 的 槽 的 方 向 将 玩 具 放 入 槽 内, 使 作 用 在 玩 具 上 的 力 仅 是 它 本 身 的 重 力 观 察 玩 具 任 何 部 分 是 否 穿 过 测 试 模 板 的 孔 的 全 部 深 度 对 具 有 近 球 形 半 球 形 或 圆 形 的 张 开 端 部 的 玩 具, 应 用 图 17 所 示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重 复 上 述 测 试 程 序 对 其 近 球 形 半 球 形 或 圆 形 的 张 开 端 部 进 行 测 试 5.4 小 球 测 试 ( 见 4.5.2) 将 图 18 所 示 的 测 试 模 板 放 置 好 并 夹 紧,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将 球 放 置 在 最 可 能 允 许 其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槽 口 的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并 保 证 作 用 在 球 上 的 力 仅 是 其 重 力 确 定 球 是 否 能 完 全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5.5 毛 球 测 试 ( 见 4.5.3) 将 图 18 所 示 的 测 试 模 板 放 置 好 并 夹 紧,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将 毛 球 放 置 在 最 有 利 于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槽 口 的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并 先 将 纤 维 的 自 由 端 放 进 测 试 模 板 并 保 证 作 用 在 毛 球 上 的 力 仅 是 其 自 身 的 重 力 确 定 毛 球 是 否 能 完 全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5.6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 见 4.5.4) 将 图 17 所 示 的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放 置 好 并 夹 紧,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将 学 前 玩 偶 放 置 在 最 有 利 于 圆 形 末 端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槽 口 的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保 证 作 用 在 玩 具 上 的 力 仅 是 其 自 身 的 重 力 确 定 圆 形 末 端 是 否 穿 透 测 试 模 板 的 孔 的 整 个 深 度 单 位 为 毫 米 40

37 GB 图 18 测 试 模 板 C 5.7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见 4.6,4.7,4.13 和 4.14) 原 则 用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伸 向 玩 具 被 测 部 分 或 部 件, 如 果 其 轴 肩 之 前 的 任 何 部 件 能 接 触 到 玩 具 的 部 分 或 部 件, 该 部 分 或 部 件 被 视 为 可 触 及 仪 器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如 表 1 规 定 和 图 19 描 述, 由 刚 性 材 料 制 成, 除 f 和 g 公 差 为 ±1mm 外, 其 余 尺 寸 公 差 为 ±0.1mm 表 1 可 触 及 探 头 尺 寸 ( 见 图 19) 单 位 为 毫 米 尺 寸 年 龄 组 探 头 (a) b c d e f g 36 个 月 以 下 A 个 月 及 以 上 B 注 : 玩 具 跨 越 两 个 年 龄 组 时 宜 使 用 两 个 探 头 分 别 进 行 测 试 单 位 为 毫 米 1 轴 41

38 GB 轴 肩 3 球 半 径 (a) 4 延 长 部 分 图 19 可 触 及 探 头 ( 具 体 尺 寸 见 表 1) 程 序 将 玩 具 上 所 有 不 需 要 使 用 工 具 就 可 移 取 的 部 件 移 取 下 来 如 玩 具 附 带 工 具, 则 玩 具 上 能 用 该 工 具 拆 卸 的 所 有 部 件 都 应 被 移 取 如 a)~c) 所 述, 以 任 何 方 式 将 适 用 的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伸 向 被 测 试 的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每 个 探 头 可 旋 转 90 以 模 拟 手 指 关 节 的 活 动 根 据 需 要, 探 头 可 在 任 一 接 头 处 绕 轴 转 动 以 便 接 触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注 1: 如 果 玩 具 部 分 是 一 邻 近 平 面 的 锐 利 尖 端, 而 且 尖 端 与 平 面 之 间 的 间 隙 不 超 过 0.5mm, 则 该 尖 端 就 被 认 为 不 可 触 及,b) 中 规 定 的 程 序 无 需 进 行 a) 任 何 孔 缺 口 或 其 他 开 口 的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 见 注 2) 如 果 小 于 适 用 探 头 的 轴 肩 直 径, 探 头 插 入 深 度 到 轴 肩 部 分 为 止 ; 注 2: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指 可 通 过 开 口 的 最 大 球 体 的 直 径 b) 任 何 孔 缺 口 或 其 他 开 口 在 使 用 探 头 A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如 果 大 于 探 头 A 的 轴 肩 直 径 但 小 于 187mm; 或 在 使 用 探 头 B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如 果 大 于 探 头 B 的 轴 肩 直 径 但 小 于 230mm, 则 插 入 一 适 用 带 延 伸 部 分 的 探 头 ( 见 图 17), 使 其 在 任 何 方 向 达 到 上 述 孔 缺 口 或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的 2.25 倍 以 确 定 测 试 可 触 及 的 总 插 入 深 度, 测 量 可 从 开 口 的 平 面 上 任 何 一 点 得 到 ; c) 任 何 孔 缺 口 或 其 他 开 口 在 使 用 探 头 A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为 187mm 或 以 上, 或 在 使 用 探 头 B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为 230mm 或 以 上, 测 试 可 触 及 性 的 总 插 入 深 度 不 受 限 制 除 非 在 原 来 的 孔 缺 口 或 开 口 内 还 有 其 他 孔 缺 口 或 开 口, 其 尺 寸 应 符 合 本 条 a) 或 b)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按 a) 或 b) 中 的 适 用 程 序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两 种 探 头 都 需 要 使 用, 应 采 用 187mm 或 以 上 的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确 定 不 受 限 制 的 插 入 深 度 确 定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是 否 可 以 被 探 头 轴 肩 前 部 的 任 一 部 分 触 及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见 4.6 和 4.9) 原 则 将 自 粘 测 试 带 按 要 求 贴 在 芯 轴 上, 然 后 使 芯 轴 沿 被 测 试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旋 转 360, 检 查 测 试 带 被 切 割 的 长 度 仪 器 仪 器 应 如 图 20 所 示 钢 制 芯 轴 芯 轴 的 测 试 表 面 不 能 有 划 痕 凹 痕 或 毛 刺, 在 按 GB/T 3505 测 量 时, 其 表 面 粗 糙 度 Ra 不 应 大 于 0.40μm; 按 GB/T 测 试 时, 其 表 面 洛 氏 硬 度 不 应 小 于 40 HRC, 芯 轴 直 径 应 为 9.53mm±0.12mm 转 动 芯 轴 和 施 力 的 装 置 动 力 装 置 应 使 芯 轴 在 其 360 旋 转 行 程 中 的 75% 部 分 以 23mm/s±4mm/s 的 恒 定 切 线 速 度 转 动, 芯 轴 启 动 和 停 止 应 平 稳 无 论 是 便 携 式 或 非 便 携 式 和 以 任 何 适 当 方 式 设 计 的 装 置 应 能 垂 直 于 芯 轴 的 轴 心 线, 向 芯 轴 施 加 达 到 6N 的 力 压 敏 型 聚 四 氟 乙 烯 带 聚 四 氟 乙 烯 带 (PTEE) 的 厚 度 应 为 0.066mm~0.090mm 粘 合 剂 应 为 压 敏 型 硅 酮 聚 合 物, 厚 度 为 0.08mm, 自 粘 测 试 带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6mm 在 测 试 中, 自 粘 测 试 带 的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20 ±5 42

39 GB 测 试 装 置 便 携 式 或 非 便 携 式, 可 向 芯 轴 施 加 一 定 的 外 力 使 之 转 动 2 单 层 PTFE 测 试 带 ( 见 ) 3 改 变 角 度 寻 找 最 不 利 位 置 4 芯 轴 5 待 测 试 的 边 缘 图 20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装 置 测 试 程 序 待 测 试 的 边 缘 应 为 经 5.7(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测 试 后 确 定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固 定 好 玩 具, 使 向 芯 轴 施 力 时, 被 测 试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不 应 产 生 弯 曲 或 移 动, 且 确 保 支 架 离 被 测 的 边 缘 至 少 为 15mm 如 果 为 测 试 某 一 边 缘 应 移 取 或 拆 卸 的 玩 具 某 些 部 分, 而 被 测 试 边 缘 的 刚 度 会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则 可 将 边 缘 支 起, 使 其 刚 性 大 致 相 当 于 组 装 完 好 的 玩 具 上 该 边 缘 的 刚 性 在 芯 轴 缠 绕 一 层 自 粘 测 试 带, 为 进 行 测 试 提 供 充 分 的 面 积 缠 绕 自 粘 测 试 带 的 芯 轴 放 置 的 位 置 应 使 其 轴 线 与 平 直 边 缘 的 边 线 成 90 ±5 角, 或 与 弯 曲 边 缘 的 检 查 点 的 切 线 成 90 ±5 角, 同 时 当 芯 轴 旋 转 一 周 时 ( 见 图 18), 应 使 自 粘 测 试 带 与 边 缘 最 锐 利 部 分 接 触 ( 即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 向 芯 轴 施 加 N 的 力, 施 力 点 与 自 粘 测 试 带 边 缘 相 距 3mm, 并 使 其 绕 芯 轴 的 轴 线 靠 测 试 边 缘 旋 转 360, 轴 芯 旋 转 过 程 中 要 保 证 芯 轴 与 边 缘 之 间 无 相 对 运 动 如 果 上 述 程 序 会 引 起 边 缘 弯 曲, 则 可 向 芯 轴 施 加 一 个 刚 好 不 会 使 边 缘 弯 曲 的 最 大 的 力 将 自 粘 测 试 带 从 芯 轴 上 取 下, 同 时 不 应 使 自 粘 测 试 带 割 缝 扩 大 或 划 痕 发 展 为 割 裂 测 量 自 粘 测 试 带 被 切 割 长 度, 包 括 任 何 间 断 切 割 长 度 测 量 测 试 中 与 边 缘 接 触 的 自 粘 测 试 带 长 度 计 算 测 试 中 被 切 割 的 自 粘 测 试 带 长 度 百 分 比 如 果 自 粘 测 试 带 超 过 50% 被 完 全 割 裂, 则 该 边 缘 被 视 为 锐 利 边 缘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见 4.7 和 4.9) 原 则 将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放 在 可 触 及 尖 端 上, 检 查 被 测 试 的 尖 端 是 否 能 插 入 锐 利 测 试 仪 达 到 规 定 的 深 度 被 测 尖 端 插 入 深 度 决 定 了 锐 利 度 如 果 尖 端 能 接 触 到 凹 入 测 量 盖 0.38mm±0.02mm 的 感 应 头, 并 可 克 服 N 的 弹 簧 力, 使 感 应 头 移 动 0.12mm±0.02mm, 该 尖 端 确 定 为 潜 在 的 锐 利 尖 端 试 验 仪 器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 见 图 21) 43

40 GB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头 部 末 端 凹 槽 的 两 个 基 准 尺 寸 为 : 带 测 量 槽 的 矩 形 开 口 宽 1.02mm±0.02mm, 长 1.15mm±0.02mm 感 应 头 凹 入 测 量 盖 0.38mm±0.02mm 测 试 程 序 待 测 试 的 尖 端 是 经 5.7(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测 试 确 定 的 可 触 及 尖 端 固 定 被 测 试 的 玩 具, 使 尖 端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不 会 产 生 移 动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不 需 直 接 固 定 尖 端, 但 根 据 需 要, 可 在 距 被 测 试 尖 端 不 小 于 6mm 处 加 以 固 定 如 果 为 测 试 某 尖 端 应 移 取 或 拆 卸 玩 具 某 些 部 分, 而 上 述 被 测 试 的 尖 端 刚 度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可 将 尖 端 支 起, 使 其 刚 性 大 致 相 当 于 组 装 完 好 的 玩 具 上 该 尖 端 的 刚 性 调 整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时, 先 拧 松 锁 定 环, 再 旋 转 锁 定 环 使 其 向 指 示 灯 装 置 前 移 足 够 距 离, 以 露 出 圆 上 的 校 正 参 考 刻 度 顺 时 针 方 向 旋 转 测 量 盖, 直 到 指 示 灯 闪 亮 逆 时 针 旋 转 测 量 盖, 直 到 感 应 头 移 动 到 距 接 触 电 池 0.12mm±0.02mm 的 位 置 ( 见 图 21) 注 : 如 果 测 量 盖 上 含 有 千 分 尺 记 号, 逆 时 针 旋 转 测 量 盖 直 至 合 适 的 千 分 尺 标 记 与 校 正 参 考 刻 度 一 致 就 可 马 上 得 到 上 述 距 离 然 后 转 动 锁 紧 环, 直 到 锁 紧 环 靠 测 量 盖, 以 将 测 量 盖 固 定 在 上 述 位 置 以 被 测 试 尖 端 刚 性 最 强 的 方 向 将 其 插 入 测 量 槽, 并 施 加 N 的 外 力 以 便 在 不 使 尖 端 擦 过 圆 边 或 通 过 测 量 槽 外 伸 的 情 况 下 尽 量 压 紧 弹 簧, 如 果 被 测 试 的 尖 端 插 入 测 量 槽 0.5mm 或 以 上, 并 使 指 示 灯 闪 亮, 同 时 该 尖 端 在 受 到 N 外 力 时, 仍 保 持 其 原 状, 上 述 尖 端 确 定 为 锐 利 尖 端 5.10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 见 4.10) 在 不 拉 伸 的 情 况 下 将 被 测 试 塑 料 袋 沿 接 缝 裁 开, 成 为 两 块 单 独 的 薄 膜, 在 每 张 薄 膜 上 取 任 意 100mm 100mm 面 积 的 部 分, 如 果 不 能 取 100mm 100mm 的 面 积, 则 取 直 径 为 100mm 的 圆 形 薄 膜 使 用 符 合 GB/T 6672 的 精 度 为 4μm 的 测 厚 仪 对 对 角 线 上 10 个 等 距 点 的 厚 度 进 行 测 量 判 定 厚 度 是 否 符 合 4.10a) 的 要 求 5.11 绳 索 测 试 绳 索 厚 度 测 试 ( 见 ) 对 绳 索 施 加 25N±2N 的 拉 力 用 仪 器 精 度 为 ±0.1mm 测 厚 仪 测 量 沿 绳 索 长 度 的 3 个 至 5 个 点 的 绳 线 厚 度 对 于 厚 度 接 近 1.5mm 的 绳 索, 使 用 非 压 缩 方 法 ( 如 光 学 投 影 仪 ) 进 行 测 量 计 算 绳 索 厚 度 的 平 均 值 判 定 厚 度 是 否 符 合 的 要 求 单 位 为 毫 米 44

41 GB 测 量 槽 2 测 量 盖 3 感 应 头 4 负 载 弹 簧 5 锁 定 环 6 圆 筒 7 校 正 参 考 标 记 8 毫 米 刻 度 9 R03 干 电 池 10 电 接 触 弹 簧 11 指 示 灯 装 置 接 合 器 螺 帽 12 尖 端 测 试 13 足 够 锐 利 的 尖 端 插 入 测 试 口 并 且 压 缩 感 应 头 0.12mm 时, 此 间 隙 闭 合, 因 此 电 路 形 成 通 路, 指 示 灯 亮 尖 端 判 定 为 锐 利 尖 端 图 21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自 回 缩 绳 测 试 ( 见 ) 使 用 适 当 的 夹 子 将 玩 具 放 置 使 拉 绳 垂 直 并 且 玩 具 处 于 最 佳 回 缩 位 置 用 kg 的 重 块 拉 伸 绳 线 对 直 径 小 于 2mm 的 单 纤 维 拉 绳, 加 kg 的 重 块 判 定 拉 绳 回 缩 长 度 是 否 超 过 6.4mm 绳 的 线 电 阻 率 测 试 ( 见 ) 样 品 置 于 25 ±3 相 对 湿 度 50%~65% 的 空 气 中 放 置 至 少 7h, 并 在 此 环 境 中 测 试 使 用 合 适 的 仪 器 测 试 绳 线 的 线 电 阻 是 否 超 过 10 8 Ω/cm 5.12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测 试 ( 见 4.15) 总 则 45

42 GB 如 果 该 类 玩 具 能 同 时 承 载 两 个 或 以 上 儿 童 的 质 量, 则 应 同 时 测 试 每 个 坐 或 站 立 面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向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 将 玩 具 放 置 在 与 水 平 面 成 ( ) 角 的 光 滑 斜 面 上 如 果 适 用, 转 动 方 向 盘, 使 玩 具 处 于 最 易 倾 倒 的 位 置, 锁 定 车 轮 防 止 滚 动, 脚 轮 在 锁 定 前 应 处 于 正 常 位 置 按 表 2 用 合 适 的 负 荷 加 载 在 玩 具 的 站 立 面 或 座 位 上 表 2 稳 定 性 测 试 的 负 荷 单 位 为 千 克 年 龄 段 负 荷 36 个 月 以 下 25± 个 月 及 以 上 50±0.5 当 玩 具 放 置 在 上 述 斜 面 上 时, 施 加 的 负 载 应 使 其 主 轴 与 水 平 面 垂 直 设 计 负 载 使 其 重 心 的 高 度 在 坐 立 面 上 方 220mm±10mm 处 对 所 有 的 乘 骑 玩 具, 保 证 负 载 的 重 心 处 于 设 计 的 坐 位 面 的 最 前 端 向 后 43mm ±3mm 和 最 后 端 向 前 43mm±3mm 处 ( 注 : 这 是 两 次 独 立 的 测 试 ) 若 未 设 计 坐 位 面, 将 负 载 放 置 在 合 理 的 儿 童 可 能 选 择 去 坐 的 最 不 利 位 置 加 载 后 1min 内,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不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向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 除 了 斜 面 与 水 平 而 成 ( ) 的 角 度 外, 按 ( 用 脚 稳 定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的 程 序 进 行 测 试, 在 加 载 后 1 min 内,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前 后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 对 于 有 转 向 装 置 的 乘 骑 玩 具, 应 使 转 向 装 置 位 于 : a) 在 向 前 位 置, 和 b) 与 向 前 偏 左 约 45 角, 和 c) 与 向 前 偏 右 约 45 角 对 于 摇 马, 移 动 摇 马 至 向 前 和 向 后 的 极 限 位 置 将 玩 具 放 置 与 水 平 面 成 ( ) 角 的 平 滑 斜 面 上 按 (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对 玩 具 加 载, 对 玩 具 向 前 和 向 后 分 别 测 试 加 载 后 1 min 内,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的 超 载 测 试 ( 见 ) 将 玩 具 水 平 放 置, 按 表 3 对 玩 具 的 坐 立 或 站 立 面 施 加 适 当 的 负 荷 表 3 超 载 测 试 的 负 荷 单 位 为 千 克 年 龄 段 负 荷 36 个 月 以 下 35± 个 月 及 以 上,96 个 月 以 下 80± 个 月 及 以 上 140±2.0 若 玩 具 标 识 所 要 求 的 负 荷 高 于 表 3 中 正 常 的 负 荷, 则 按 标 识 的 负 荷 进 行 超 载 测 试 根 据 玩 具 是 否 倒 塌 判 定 它 是 否 符 合 相 应 的 要 求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 将 玩 具 放 置 在 与 水 平 面 成 10 ±1 角 的 平 滑 斜 面 上, 让 所 有 的 可 移 动 部 件 面 向 斜 面 下 方 尽 量 伸 展 观 察 1min 内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5.13 关 闭 件 和 玩 具 箱 盖 测 试 ( 见 ) 关 闭 件 测 试 当 关 闭 件 处 于 关 闭 位 置 时, 在 离 关 闭 件 的 几 何 中 心 点 25mm 以 内 的 位 置 向 外 施 加 与 关 闭 件 平 面 垂 直 的 45N±1.3N 的 力 46

43 GB 观 察 关 闭 件 能 否 被 打 开 玩 具 箱 盖 测 试 在 测 试 前, 根 据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安 装 玩 具 箱 盖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测 试 从 该 盖 的 最 外 边 沿 开 始 测 量, 将 盖 提 升 到 离 完 全 闭 合 处 的 弧 行 程 大 于 50mm, 但 距 完 全 闭 合 处 的 弧 度 不 大 于 60 的 任 何 位 置 放 开 盖, 观 察 盖 最 外 边 缘 上 接 近 中 心 的 一 点 的 下 落 运 动 判 定 盖 下 落 是 否 超 过 12mm 玩 具 箱 盖 的 耐 久 性 测 试 将 盖 做 7000 次 开 启 和 闭 合 周 期 运 动 一 个 周 期 包 括 把 盖 从 完 全 闭 合 处 提 升 到 完 全 开 启 位 置 再 回 到 完 全 闭 合 处 为 防 止 对 连 接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的 螺 丝 或 其 他 紧 固 件 施 加 过 度 的 压 力, 应 注 意 不 要 用 力 将 其 作 超 过 正 常 行 程 弧 度 范 围 的 移 动 完 成 一 个 周 期 的 时 间 应 为 15s 7000 个 周 期 应 在 72h 内 完 成, 然 后 再 重 复 的 测 试 判 定 玩 具 箱 盖 和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是 否 仍 然 符 合 的 要 求 5.14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冲 击 测 试 ( 见 4.17) 用 适 合 的 夹 具 将 玩 具 夹 紧, 若 眼 睛 处 开 孔, 应 使 覆 盖 眼 睛 周 围 的 部 分 处 于 水 平 面 将 直 径 为 16mm, 重 为 g 的 钢 球 从 130cm±0.5cm 的 高 处 跌 落 到 玩 具 上 部 正 常 使 用 时 覆 盖 眼 睛 周 围 的 部 位 如 果 眼 睛 处 开 孔, 则 钢 球 应 跌 落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靠 近 眼 睛 的 部 分 钢 球 在 自 由 下 落 时 可 通 过 延 伸 到 离 玩 具 表 面 约 100mm 以 内 的 中 空 管 道 加 以 导 向, 但 不 限 制 其 自 由 落 体 运 动 检 查 玩 具 是 否 产 生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或 能 进 入 眼 睛 的 松 脱 部 件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见 4.18) 基 本 原 则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选 定 五 次 速 度 读 数 的 最 大 值 计 算 弹 射 物 的 动 能 若 玩 具 不 止 一 种 弹 射 物, 则 每 种 弹 射 物 的 动 能 均 应 计 算 对 于 带 箭 的 弓, 如 果 箭 的 长 度 允 许, 将 弓 弦 尽 量 拉 展, 但 最 大 不 应 超 过 70cm 仪 器 测 速 仪 器 使 用 的 测 定 速 度 方 法 计 算 动 能 的 精 确 到 0.005J 的 测 速 仪 器 程 序 动 能 的 测 定 使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弹 射 物 在 自 由 飞 行 时 的 最 大 动 能 Ek: Ek=mv 2 /2 式 中 : m 弹 射 物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kg; v 弹 射 物 的 速 度, 单 位 为 m/s; Ek 最 大 的 动 能 值, 单 位 为 J 测 定 单 位 接 触 面 积 的 动 能 使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接 触 面 积 的 弹 射 动 能 Ek,area=mv 2 /2A 式 中 : A 弹 射 物 的 撞 击 面 积, 单 位 为 cm 2 ; Ek,area 单 位 接 触 面 积 的 最 大 动 能, 单 位 为 J/cm 2 测 定 有 弹 性 保 护 头 弹 射 物 的 接 触 面 积 的 可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 在 弹 射 物 上 加 上 适 当 的 着 色 剂 或 墨 水 ( 如 普 鲁 士 蓝 ), 向 300mm±5mm 以 外 的 垂 直 表 面 发 射, 并 测 量 残 留 印 迹 的 面 积 某 些 情 况 下, 采 用 可 留 痕 47

44 GB 迹 的 冲 击 表 面 ( 如 以 复 写 纸 覆 盖 白 纸 ) 的 方 法 会 比 上 述 用 弹 射 物 来 留 印 迹 更 适 合 按 以 下 方 法 测 定 出 撞 击 面 积 a) 在 弹 射 物 的 顶 端 涂 上 适 当 的 着 色 剂 或 墨 水, 将 一 张 干 净 的 白 纸 放 在 木 块 上 支 撑 住 木 块 使 其 受 到 冲 击 时 不 移 动 使 该 白 纸 保 持 平 坦 地 铺 在 木 块 上, 或 在 木 块 和 复 写 纸 间 放 一 张 白 纸 ( 复 写 面 朝 着 白 纸 ), 使 这 两 张 纸 都 保 持 平 坦 地 铺 在 木 块 上 b) 将 被 测 弹 射 物 装 进 弹 射 机 构 中 将 待 发 的 弹 射 机 构 垂 直 对 着 木 块 表 面, 木 块 离 弹 射 物 顶 端 距 离 为 300mm±5mm 若 发 射 机 构 有 不 止 一 种 速 度 档, 则 应 以 最 大 速 度 档 发 射 c) 将 弹 射 物 弹 射 至 纸 上 ; d) 测 量 白 纸 上 印 记 的 面 积 撞 击 面 积 是 最 少 5 次 测 量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 e) 计 算 单 位 接 触 面 积 的 最 大 动 能 5.16 自 由 轮 及 制 动 装 置 性 能 测 试 自 由 轮 装 置 测 定 ( 见 4.20 和 ) 按 ( 用 脚 稳 定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的 方 法 将 玩 具 水 平 放 置, 并 按 表 2 给 玩 具 加 载 适 当 的 负 载, 在 铺 有 P60 氧 化 铝 纸 的 平 面 上 以 2m/s±0.2m/s 的 速 度 匀 速 拖 拉 玩 具, 测 试 最 大 的 拉 力 若 测 得 的 最 大 拉 力 在 以 下 范 围, 则 该 玩 具 不 是 自 由 轮 玩 具 : F1 (m+25) 1.7 或 F2 (m+50) 1.7 式 中 : F1 36 个 月 以 下 的 玩 具 的 最 大 拉 力, 单 位 是 N; F2 36 个 月 及 以 上 玩 具 的 最 大 拉 力, 单 位 是 N; m 玩 具 的 本 身 质 量, 单 位 为 kg 注 : 如 果 玩 具 在 加 载 50kg 后, 在 10 的 斜 面 上 加 速 下 滑, 则 被 视 作 自 由 轮 非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机 械 或 电 力 驱 动 乘 骑 玩 具 的 制 动 性 能 测 试 ( 见 4.20) 如 的 方 法 将 玩 具 放 置 在 铺 有 P60 氧 化 铝 纸 的 ( ) 斜 面 上, 按 表 2 施 加 适 当 的 负 载, 使 玩 具 纵 轴 平 行 于 斜 面 板 在 正 常 操 作 制 动 把 手 的 方 向 施 加 50N±2N 的 力 如 果 制 动 把 手 的 使 用 方 式 与 自 行 车 手 闸 相 似, 则 垂 直 于 把 手 在 其 中 部 施 加 30N±2N 的 力 如 果 制 动 装 置 由 踏 板 操 作, 在 踏 板 的 操 作 方 向 施 加 50N±2N 的 力, 产 生 制 动 效 果 若 有 多 个 制 动 控 制 装 置, 应 分 别 进 行 测 试 检 查 玩 具 在 制 动 装 置 上 施 力 后 移 动 是 否 大 于 5cm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制 动 性 能 测 试 ( 见 ) 将 玩 具 自 行 车 加 载 50kg±0.5kg 的 负 荷, 其 重 心 在 儿 童 乘 坐 面 上 方 150mm 处, 将 玩 具 自 行 车 停 放 在 ( ) 的 斜 面 上, 其 纵 轴 与 倾 斜 面 平 行 如 果 制 动 装 置 的 操 作 由 类 似 于 自 行 车 的 手 闸, 则 垂 直 于 把 手 在 其 中 部 施 加 30N±2N 的 力 如 果 制 动 装 置 由 踏 板 操 作, 在 操 作 方 向 施 加 50N±2N 的 力, 产 生 制 动 效 果 检 查 玩 具 在 制 动 装 置 上 施 力 后 移 动 是 否 大 于 5cm 5.17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测 试 ( 见 4.22) 在 玩 具 通 常 坐 立 或 站 立 的 位 置 加 载 质 量 为 25kg±0.2kg 的 负 荷 在 水 平 面 上 操 作 玩 具, 测 定 最 大 速 度 是 否 超 过 8km/h 5.18 温 升 测 试 ( 见 4.23) 在 周 围 无 风 温 度 为 21 ±5 的 环 境 中, 按 使 用 说 明 以 最 大 输 入 功 率 操 作 玩 具, 直 至 达 到 平 衡 温 度 测 量 可 触 及 部 分 的 温 度 并 计 算 温 升 值 48

45 GB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着 火 5.19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的 渗 漏 测 试 ( 见 4.24) 将 玩 具 置 于 37 ±1 环 境 中 处 理 最 少 4h 在 将 玩 具 从 预 处 理 环 境 中 取 出 后 的 30s 内, 用 直 径 为 1mm±0.1mm 顶 端 半 径 为 0.5mm±0.05mm 的 钢 针, 在 玩 具 外 表 面 的 任 意 部 分 施 加 N 的 力 在 5s 内 逐 渐 加 力, 并 保 持 5s 测 试 完 成 后, 在 施 力 处 放 上 氯 化 钴 试 纸, 检 查 玩 具 是 否 渗 漏 同 时 用 除 针 外 的 其 他 合 适 方 法 在 任 意 部 位 施 加 N 的 压 力 在 5 ±1 温 度 下 放 置 最 少 4h, 对 玩 具 进 行 重 复 试 验 完 成 后, 检 查 玩 具 的 渗 漏 性 如 使 用 的 填 充 液 体 不 是 水, 可 使 用 其 他 适 当 的 方 法 测 定 渗 漏 性 注 : 不 应 使 用 氯 化 钴 用 于 5 测 试, 因 为 冷 凝 作 用 会 导 致 错 误 的 结 果 5.20 口 动 玩 具 耐 久 性 测 试 ( 见 4.25) 在 玩 具 的 气 门 嘴 处 连 接 一 个 在 3s 内 能 排 出 或 吸 入 超 过 300cm 3 空 气 的 活 塞 泵, 并 安 装 一 个 放 气 阀, 使 得 泵 不 能 产 生 大 于 13.8kPa 的 正 负 压 力 将 玩 具 连 续 进 行 10 次 吹 吸 交 替 测 试, 每 个 吹 吸 过 程 是 指 在 5s 内 完 成 最 少 吹 和 吸 各 295cm 3 ±10cm 3 的 空 气, 该 空 气 量 包 括 可 能 通 过 放 气 阀 释 放 的 空 气 体 积 如 果 玩 具 本 身 的 排 气 阀 可 触 及, 则 以 上 测 试 亦 适 用 于 该 排 气 阀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判 定 是 否 有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的 脱 落 部 件 5.21 膨 胀 材 料 测 试 ( 见 4.3.2) 测 试 前, 将 玩 具 或 可 拆 卸 部 件 放 置 在 21 ±5 相 对 湿 度 65%±5% 的 环 境 中 保 持 7h 用 游 标 卡 尺 测 量 玩 具 或 可 拆 卸 部 件 X Y Z 方 向 的 最 大 尺 寸 将 玩 具 完 全 浸 在 21 ±5 的 去 离 子 水 中 2h±0.5h, 保 证 水 量 足 够, 使 浸 泡 测 试 最 后 还 有 剩 余 水 量 用 夹 子 移 取 样 品 如 果 因 样 品 无 足 够 机 械 强 度 而 不 能 被 移 取, 则 认 为 该 样 品 符 合 的 要 求 允 许 用 1min 时 间 排 去 的 样 品 中 过 量 的 水, 再 测 量 样 品 尺 寸 计 算 X Y Z 方 向 与 原 来 测 量 尺 寸 的 膨 胀 百 分 比 判 定 样 品 是 否 符 合 的 要 求 5.22 折 叠 机 构 及 滑 动 机 构 测 试 负 荷 测 试 将 50kg±0.5kg 的 负 荷 加 载 到 玩 具 上 对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用 25kg±0.2kg 负 荷 加 载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见 ) 对 玩 具 进 行 预 处 理 : 打 开 折 叠 10 次 ; a) 符 合 a) 规 定 的 玩 具 推 车 和 婴 儿 车 ; 在 水 平 面 上 竖 起 玩 具, 锁 上 锁 定 装 置, 按 加 载 合 适 的 负 荷, 确 保 该 负 荷 的 质 量 由 框 架 承 载 如 果 必 要, 可 使 用 支 撑 物 以 避 免 座 位 材 料 受 损 放 置 的 负 荷 应 使 折 叠 部 件 处 于 最 不 利 位 置, 在 5s 内 施 加 负 载, 持 续 5min 检 验 在 不 使 用 其 中 一 个 锁 定 装 置 的 情 况 下, 是 否 可 以 部 分 竖 起 玩 具 如 果 可 以, 则 应 在 部 分 竖 起 位 置 进 行 上 述 加 载 测 试 如 果 主 体 上 的 座 位 可 从 车 架 上 拆 卸 下 来, 也 应 只 对 车 架 进 行 测 试, 可 以 使 用 合 适 的 支 撑 物 来 支 持 负 荷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折 叠, 且 锁 定 机 构 是 否 仍 然 有 效 并 可 锁 定 b) 符 合 b) 规 定 的 玩 具 推 车 和 婴 儿 推 车 49

46 GB 在 水 平 面 上 竖 起 玩 具, 锁 上 锁 定 装 置, 按 加 载 合 适 的 负 荷, 确 保 负 荷 质 量 由 结 构 承 载, 如 果 必 要, 可 使 用 支 撑 物 使 座 位 材 料 免 受 破 坏, 在 折 叠 部 分 以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给 结 构 加 载, 在 5s 内 施 加 负 载, 持 续 5min 检 验 在 不 使 用 其 中 一 个 锁 定 装 置 的 情 况 下, 是 否 可 以 部 分 竖 起 玩 具 如 果 可 以, 则 应 在 部 分 竖 起 位 置 进 行 上 述 加 载 测 试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折 叠, 且 锁 定 机 构 或 安 全 装 置 是 否 仍 然 有 效 并 可 锁 上 其 他 折 叠 玩 具 测 试 ( 见 ) a) 竖 起 玩 具 抬 起 玩 具 使 其 以 任 何 方 向 倾 斜 于 水 平 30 ±1, 观 察 锁 定 装 置 是 否 失 效 ; b) 在 ( ) 的 斜 面 上 竖 起 玩 具, 并 在 其 折 叠 部 件 处 于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上, 锁 上 锁 定 装 置, 按 以 适 当 的 负 荷 加 载 5min, 负 荷 置 于 儿 童 可 能 乘 坐 以 及 折 叠 部 分 处 于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并 确 保 加 载 于 框 架 上 如 有 必 要, 可 使 用 支 撑 物 使 座 位 材 料 免 受 破 坏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折 叠 或 锁 定 机 构 是 否 失 效 5.23 可 洗 涤 玩 具 的 预 处 理 ( 见 4.1) 开 始 测 试 前, 应 确 定 每 个 玩 具 的 质 量 除 非 玩 具 制 造 商 在 永 久 标 识 上 指 定 了 不 同 的 洗 涤 方 法, 其 他 可 洗 涤 玩 具 用 洗 衣 机 和 滚 筒 干 衣 机 进 行 洗 涤 和 干 燥 6 次 任 何 商 业 售 卖 的 家 用 洗 衣 机 干 燥 机 和 清 洗 剂 均 可 用 于 本 测 试 注 1: 考 虑 我 国 洗 衣 机 的 类 型, 可 选 用 波 轮 式 或 滚 筒 式 洗 衣 机 待 洗 涤 的 玩 具 加 上 添 加 织 物, 总 干 重 最 小 为 1.8kg, 一 起 放 入 全 自 动 洗 涤 机 器 中, 使 用 温 水, 标 准 洗 涤 模 式 下 洗 涤 约 12min 根 据 生 产 者 的 说 明 书, 甩 干 玩 具 及 添 加 的 织 物 注 2: 对 于 其 他 类 型 洗 衣 机 的 设 置 : 温 水 指 水 温 约 40, 标 准 负 荷 是 所 用 洗 衣 机 的 平 均 负 荷 当 甩 干 后 质 量 未 超 过 洗 涤 前 的 干 重 的 10% 时, 应 认 为 玩 具 已 甩 干 了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符 合 第 4 章 的 有 关 要 求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见 4.2) 总 则 5.24 中 所 有 测 试 方 法 是 模 拟 玩 具 经 合 理 可 预 见 的 滥 用 后 可 能 造 成 玩 具 损 坏 的 情 形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本 测 试 仅 适 用 于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经 过 每 个 相 应 的 测 试 后, 玩 具 应 仍 能 符 合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跌 落 测 试 除 按 ( 大 型 玩 具 的 倾 倒 测 试 ) 测 试 的 大 型 玩 具 外, 属 于 表 4 列 明 质 量 限 量 以 内 的 玩 具, 应 跌 落 在 规 定 的 撞 击 面 上 跌 落 次 数 和 跌 落 高 度 的 确 定 也 应 根 据 表 4 规 定 玩 具 应 以 随 机 方 向 跌 落 撞 击 面 应 由 额 定 厚 度 约 3mm 的 乙 烯 基 聚 合 物 片 材 组 成, 乙 烯 基 聚 合 物 片 材 附 着 在 至 少 64mm 厚 度 的 混 凝 土 上, 该 表 面 应 达 到 邵 尔 硬 度 D 80±10, 面 积 至 少 为 0.3m 2 对 电 动 玩 具, 应 装 上 推 荐 电 池 进 行 跌 落 试 验 如 果 没 有 指 定 电 池 的 规 格 型 号, 应 使 用 质 量 可 能 最 重 的 通 用 电 池 表 4 跌 落 试 验 重 量 跌 落 高 度 年 龄 段 跌 落 次 数 kg cm 18 个 月 以 下 < ±5 18 个 月 以 上 至 96 个 月 以 下 < ±5 每 次 跌 落 后, 让 玩 具 自 行 静 止 继 续 跌 落 前, 应 检 查 和 评 估 样 品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相 关 要 求 大 型 玩 具 的 倾 倒 测 试 大 型 玩 具 不 应 按 ( 跌 落 测 试 ) 测 试, 而 应 进 行 如 下 的 倾 倒 测 试 : 50

47 GB 慢 慢 将 玩 具 推 过 其 平 衡 中 心 倾 倒 在 ( 跌 落 测 试 ) 描 述 的 撞 击 面 上, 倾 倒 玩 具 三 次, 其 中 一 次 样 品 应 处 于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每 次 倾 倒 后, 应 使 玩 具 自 行 静 止 继 续 倾 倒 前, 应 检 查 和 评 估 样 品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相 关 要 求 有 轮 乘 骑 玩 具 的 动 态 强 度 测 试 按 表 2 确 定 合 适 的 负 荷, 以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在 玩 具 的 站 立 面 或 座 位 上 加 载 5min 在 与 玩 具 的 正 常 使 用 一 致 的 位 置, 固 定 负 荷 以 2m/s±0.2m/s 的 速 度 驱 动 玩 具 向 50mm 高 的 非 弹 性 台 阶 撞 击 3 次 如 果 玩 具 能 同 时 承 载 两 个 或 以 上 儿 童 的 体 重, 则 应 同 时 测 试 每 个 坐 立 或 站 立 的 位 置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相 关 要 求 扭 力 测 试 玩 具 上 任 何 可 能 被 儿 童 拇 指 和 食 指 抓 起 或 牙 齿 咬 住 的 玩 具 突 出 物 部 分 或 组 件 应 进 行 本 测 试 按 合 理 的 测 试 位 置 固 定 好 玩 具, 使 用 扭 力 测 试 用 夹 具 将 测 试 物 件 夹 好 用 扭 力 计 或 扭 力 扳 手 顺 时 针 方 向 施 加 0.45N٠m±0.02N٠m 扭 力 至 : a) 从 原 来 的 位 置 已 转 过 180 或 者 b) 已 达 到 要 求 的 扭 力 5s 内 施 加 最 大 的 转 角 或 最 大 的 要 求 扭 力, 并 保 持 10s 移 去 扭 力, 测 试 部 件 回 到 松 弛 状 态 逆 时 针 方 向 重 复 上 述 测 试 过 程 设 计 用 来 与 棒 或 杆 牢 固 装 配 并 一 起 转 动 的 可 接 触 突 出 物 玩 具 部 分 或 组 件, 应 用 夹 具 夹 住 上 述 棒 或 杆 以 防 一 起 转 动 假 如 由 制 造 商 用 螺 丝 固 定 或 按 制 造 商 说 明 用 螺 丝 固 定 的 玩 具 部 件, 在 施 加 规 定 扭 力 时, 如 果 上 述 部 件 松 动, 则 继 续 施 加 扭 力 至 已 达 到 所 规 定 的 扭 力 或 上 述 部 件 松 脱 ; 如 果 该 测 试 部 件 在 小 于 规 定 扭 力 限 量 时, 明 显 继 续 转 动 而 又 不 会 松 脱, 则 应 终 止 测 试 如 果 该 测 试 部 件 脱 落 后, 导 致 该 样 品 其 他 可 被 夹 住 的 可 接 触 部 件 暴 露 在 外, 则 应 对 该 部 件 进 行 扭 力 测 试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拉 力 测 试 一 般 拉 力 测 试 玩 具 上 任 何 可 能 被 儿 童 拇 指 和 食 指 抓 起 或 牙 齿 咬 住 的 玩 具 突 出 物 部 分 或 组 件 应 进 行 本 测 试 拉 力 测 试 应 在 ( 扭 力 测 试 ) 测 试 的 同 一 部 件 上 完 成 试 验 专 用 夹 具 的 使 用 不 应 影 响 部 件 和 玩 具 之 间 的 完 整 结 构, 加 载 装 置 应 是 精 度 为 ±2N 的 拉 力 计 或 其 他 适 合 测 量 仪 器 用 合 适 的 夹 具 将 试 样 固 定 在 一 个 适 宜 的 位 置 在 5s 内, 平 行 于 测 试 部 件 的 主 轴, 均 匀 施 加 70N±2N 的 力 并 保 持 10s 移 去 拉 力 夹 具, 装 上 另 一 个 适 合 于 垂 直 主 轴 测 试 施 加 拉 力 负 载 的 夹 具 在 5s 内, 垂 直 于 测 试 部 件 的 主 轴, 均 匀 施 加 70N±2N 的 力 并 保 持 10s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填 充 玩 具 和 豆 袋 类 玩 具 的 拼 缝 拉 力 测 试 由 柔 软 材 料 制 成 具 有 拼 缝 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缝 合 粘 合 热 封 或 超 声 波 焊 接 的 拼 缝 ) 填 充 玩 具 或 豆 袋 类 玩 具, 应 进 行 拼 缝 拉 力 测 试 51

48 GB 扁 平 圆 盘 图 22 拼 缝 钳 用 于 夹 住 材 料 拼 缝 两 边 的 拼 缝 钳 应 附 有 φ19mm 的 圆 盘 ( 见 图 22) 拼 缝 钳 夹 住 装 配 完 整 的 填 充 玩 具 的 表 面 材 料, 使 φ19mm 的 圆 盘 的 边 缘 在 拼 缝 最 近 处 接 近 拼 缝 线 且 距 离 不 小 于 13mm 在 5s 内, 均 匀 施 加 70N±2N 力 并 保 持 10s 如 果 测 试 人 员 通 过 拇 指 和 食 指, 不 能 将 临 近 拼 缝 的 材 料 用 φ19mm 的 圆 盘 的 拼 缝 钳 夹 住, 拼 缝 测 试 可 不 进 行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应 在 玩 具 的 臂 腿 或 其 他 部 位, 按 ( 扭 力 测 试 ) 和 ( 一 般 拉 力 测 试 ) 进 行 测 试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毛 球 拉 力 测 试 ( 见 4.5.3) 毛 球 应 按 ( 扭 力 测 试 ) 进 行 测 试 和 进 行 如 下 的 拉 力 测 试 : 拼 缝 钳 应 有 一 个 φ19mm 的 圆 盘 ( 见 图 22) 一 件 拼 缝 钳 夹 住 毛 球, 另 一 件 拼 缝 钳 夹 住 玩 具 材 料 在 5s 内, 均 匀 施 加 70N±2N 的 力 并 保 持 10s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保 护 件 拉 力 测 试 ( 见 4.8,4.9 和 4.18) 在 5s 内, 对 被 测 试 保 护 件 均 匀 施 加 70N±2N 的 拉 力 并 保 持 10s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符 合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压 力 测 试 表 5 压 力 测 试 单 位 为 牛 顿 年 龄 段 压 力 36 个 月 以 下 114± 个 月 以 上 至 96 个 月 以 下 136±2.0 任 何 按 ( 跌 落 试 验 ) 测 试 时 不 能 被 跌 落 板 触 及 但 能 被 儿 童 触 及 的 玩 具 表 面 部 位 应 进 行 本 测 试 按 表 5 规 定 的 玩 具 的 适 用 年 龄 组, 确 定 试 验 压 力 大 小 加 载 装 置 应 是 一 个 φ30mm±1.5mm 最 小 厚 度 为 10mm 的 刚 性 金 属 圆 盘 圆 盘 边 缘 应 倒 角 成 半 径 为 0.8mm 圆 弧, 以 消 除 不 规 则 边 缘 52

49 GB 圆 盘 安 装 在 精 度 为 ±2N 的 适 宜 压 力 计 上 将 玩 具 以 适 宜 的 位 置 放 在 一 个 硬 质 平 面 上, 使 圆 盘 的 接 触 平 面 与 受 试 表 面 平 行 5s 内 通 过 圆 盘 均 匀 施 加 所 需 的 力 并 保 持 10s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挠 曲 测 试 ( 见 4.9) 本 测 试 适 用 于 玩 具 中 起 柔 韧 支 撑 作 用 的 金 属 丝 或 杆 件 将 玩 具 固 定 在 一 个 装 有 护 罩 的 虎 钳 上 ( 如 图 23), 该 护 罩 由 冷 轧 钢 或 其 他 类 似 材 料 制 成, 弯 曲 部 位 外 半 径 为 11.7mm±0.5mm 在 离 试 验 部 件 与 玩 具 主 体 交 点 50mm 处, 垂 直 试 验 部 件 的 主 轴 方 向 施 力 70N±2N, 并 使 其 弯 曲 60 如 果 试 验 部 件 从 支 撑 点 突 出 部 分 小 于 50mm, 则 在 部 件 末 端 施 力 然 后, 将 金 属 丝 反 方 向 挠 曲 120 上 述 过 程 以 每 2s 一 个 周 期 的 速 度 重 复 30 个 周 期, 每 10 个 周 期 后 停 60s 两 个 120 弧 度 挠 曲 构 成 一 个 周 期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仍 继 续 符 合 4.9 相 关 要 求 单 位 为 毫 米 1 冷 轧 钢 板 2 老 虎 钳 图 23 挠 曲 测 试 器 5.25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 见 4.28) 安 装 及 安 放 条 件 总 则 应 当 用 新 的 玩 具 进 行 本 测 试 对 于 电 池 玩 具, 用 新 的 原 电 池 或 充 满 电 的 充 电 电 池 进 行 试 验 不 要 使 用 外 部 供 应 电 源, 因 为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它 们 会 影 响 玩 具 的 性 能 测 试 环 境 测 试 环 境 应 符 合 GB/T 附 录 A 中 条 件 要 求 注 1: 实 际 上, 这 意 味 着 只 要 玩 具 的 最 大 尺 寸 不 超 过 50cm, 大 多 数 正 常 布 置 的 空 间 超 过 30m 3 的 房 间 在 测 量 距 离 为 50cm 时 都 是 符 合 要 求 的 在 测 量 距 离 小 于 25cm 的 情 况 下, 几 乎 所 有 的 环 境 都 符 合 要 求 53

50 GB 注 2: 如 果 采 用 GB/T 的 测 试 方 法, 则 测 试 环 境 符 合 GB/T 3767 的 要 求 安 放 用 于 安 放 玩 具 的 试 验 装 置 和 / 或 玩 具 的 操 作 者, 在 测 试 中 应 不 能 影 响 到 玩 具 声 音 的 发 射, 也 不 能 造 成 声 音 反 射 这 将 增 加 测 试 点 处 的 声 压 级 注 1: 通 常 转 动 测 度 物 比 移 麦 克 风 来 得 方 便 将 近 耳 玩 具 和 手 持 玩 具 安 放 在 合 适 的 试 验 装 置 里, 高 于 反 射 面 至 少 100cm; 或 由 操 作 者 把 手 臂 伸 直 进 行 操 作 注 2: 如 果 由 操 作 者 进 行 操 作, 在 测 试 非 常 响 亮 的 玩 具 时, 宜 佩 戴 听 力 保 护 器 将 静 止 的 桌 面 地 面 和 童 床 玩 具 放 在 GB/T 所 述 的 标 准 测 试 台 上 台 面 应 足 够 大, 以 使 玩 具 静 止 和 整 个 放 在 台 面 上, 测 量 所 在 的 测 试 箱 的 侧 边 也 位 于 台 面 上 ( 见 ) 将 自 驱 动 的 桌 面 玩 具 或 地 板 玩 具 放 置 在 标 准 测 试 台 上 的 试 验 装 置 里, 在 满 功 率 下 操 作, 但 应 防 止 其 绕 行 将 推 拉 玩 具 放 置 于 反 射 面 ( 例 如 混 凝 土 地 板 砖 或 其 他 硬 质 表 面 ) 上 并 固 定 在 试 验 装 置 里, 使 其 以 不 同 的 速 度 直 行 经 过 测 量 麦 克 风 ( 驶 过 试 验 ) 确 保 反 射 面 的 磨 擦 力 能 防 止 车 轮 打 滑 将 手 动 发 条 玩 具 上 足 发 条 后 放 置 在 反 射 面 ( 例 如 混 凝 土 地 板 砖 或 其 他 硬 质 表 面 ) 上, 使 玩 具 前 端 沿 X 轴 与 驶 过 试 验 中 的 麦 克 风 距 离 为 40 cm± 1 cm( 见 图 27) 按 上 述 原 则 以 最 合 适 的 方 式 来 安 放 其 他 类 型 的 玩 具 操 作 条 件 按 预 定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模 式 操 作 待 测 试 玩 具, 使 其 对 麦 克 风 产 生 最 大 的 发 射 声 压 级, 以 得 到 最 大 噪 声 声 级 特 别 注 意 按 以 下 方 式 操 作 : 推 拉 玩 具 除 外, 用 手 来 操 作 手 动 玩 具, 在 按 其 预 定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点 和 方 向 上 施 力, 使 其 产 生 最 大 发 射 声 压 级 对 预 定 用 手 摇 动 的 玩 具, 使 用 摆 动 幅 度 15cm 频 率 3 次 /s 摇 动 玩 具 操 作 摇 铃, 抓 着 它 预 定 被 抓 的 位 置 或, 如 果 不 能 确 定 该 位 置, 则 抓 着 能 使 摇 铃 的 发 音 部 分 与 手 之 间 的 横 杆 最 长 的 位 置 确 保 发 射 的 声 音 不 会 被 手 的 握 持 方 式 影 响 以 缓 慢 的 节 奏, 将 玩 具 向 下 用 力 撞 击 10 次 使 用 手 腕, 前 臂 保 持 基 本 水 平 尽 量 取 得 可 能 产 生 的 最 大 声 压 级 操 作 者 侧 对 麦 克 风 站 立, 将 摇 铃 保 持 在 与 麦 克 风 同 样 的 高 度 并 相 距 50cm 以 2 米 / 秒 或 以 下 的 速 度 操 作 推 拉 玩 具, 使 之 发 出 最 大 的 发 射 声 压 级 ; 用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和 能 从 市 场 购 得 的 火 药 帽 操 作 火 药 帽 玩 具 测 量 程 序 使 用 的 基 础 国 家 标 准 声 压 级 测 定 的 最 低 要 求 是 在 玩 具 周 围 规 定 的 位 置, 根 据 GB/T 和 GB/T 进 行 测 定 如 发 生 争 议, 使 用 更 加 精 确 的 GB/T 进 行 测 定 注 1: 由 于 在 房 间 边 缘 反 射 较 少,GB/T 将 得 到 稍 低 于 GB/T 和 GB/T 的 数 值 注 2: 在 某 些 情 况 下,GB/T 对 工 程 方 法 而 言 是 精 确 的 仪 器 仪 器 系 统, 包 括 麦 克 风 和 电 缆, 应 符 合 GB/T 和 GB/T 中 规 定 的 1 型 或 2 型 仪 器 的 要 求 在 测 量 峰 值 发 射 声 压 级 时, 例 如 测 量 使 用 火 药 帽 的 玩 具, 麦 克 风 和 整 个 仪 器 系 统 应 有 能 力 处 理 超 过 C 计 权 峰 值 水 平 至 少 10dB 的 线 性 峰 值 水 平 注 : 当 使 用 标 准 方 法 GB/T 时, 需 要 用 1 型 仪 器 麦 克 风 的 位 置 总 则 测 试 中 应 当 使 用 几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在 操 作 中 这 通 常 意 味 着 麦 克 风 不 断 移 动 位 置, 采 用 转 动 待 测 样 品 来 代 替 则 更 具 操 作 性 但 应 注 意 保 持 正 确 的 测 量 距 离 54

51 GB 近 耳 玩 具 将 麦 克 风 设 置 在 距 玩 具 主 要 声 源 所 在 表 面 的 测 量 距 离 为 50 cm±0.5 cm 的 地 方, 并 确 保 在 麦 克 风 位 置 获 得 最 大 声 压 级 火 药 帽 玩 具 在 玩 具 周 围 设 置 6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把 玩 具 的 主 要 发 声 部 分 放 在 测 量 坐 标 系 统 的 原 点, 使 处 于 正 常 操 作 位 置 的 玩 具 的 主 轴 与 测 量 坐 标 系 的 轴 重 合 ( 图 24) 如 玩 具 长 度 超 过 50cm, 在 不 改 变 麦 克 风 位 置 的 情 况 下, 把 玩 具 在 xy 平 面 上 绕 z 轴 旋 转 45 在 原 点 沿 每 根 轴 的 两 个 方 向 选 取 50cm±1cm 的 点, 作 为 麦 克 风 的 测 试 位 置, 如 图 24 所 示 1- 麦 克 风 图 24 测 量 火 药 帽 玩 具 发 射 声 压 级 的 麦 克 风 位 置 摇 铃 将 麦 克 风 安 装 在 离 地 1.2m 距 声 源 0.5m 处, 测 试 室 空 间 应 足 够 大 或 消 声 能 力 足 够 使 得 声 音 反 射 可 以 忽 略 其 他 手 持 玩 具 在 测 量 箱 各 面 上 选 择 6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使 测 试 距 离 距 GB/T 中 定 义 的 玩 具 基 准 箱 为 50cm, 如 图 25 示 这 些 位 置 位 于 测 量 箱 各 面 的 中 心, 与 基 准 箱 各 面 相 距 50cm 单 位 为 厘 米 55

52 GB 测 量 箱 2- 基 准 箱 图 25 所 有 其 他 手 持 玩 具 的 麦 克 风 位 置 静 止 的 和 自 驱 动 的 桌 面 地 面 和 童 床 玩 具 在 测 量 箱 各 面 上 选 择 五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使 测 量 距 离 距 玩 具 基 准 箱 为 50cm; 如 果 玩 具 的 宽 度 或 长 度 超 过 100cm, 则 把 测 量 箱 的 四 个 顶 角 增 加 为 麦 克 风 位 置, 见 图 26 所 示 高 度 为 H 的 测 量 箱 的 各 个 面 底 面 除 外, 距 基 准 箱 对 应 的 各 个 面 的 距 离 始 终 为 50cm; 测 量 箱 与 基 准 箱 的 底 面 位 于 同 一 平 面 所 有 麦 克 风 的 位 置 都 在 测 量 箱 上 1- 测 量 箱 2- 基 准 箱 图 26 测 量 静 止 的 和 自 驱 动 的 桌 面 地 面 和 童 床 玩 具 的 麦 克 风 位 置 推 拉 玩 具 和 手 动 弹 簧 驱 动 玩 具 对 于 宽 度 (w) 为 25cm 或 以 下 的 玩 具, 在 距 测 量 座 标 系 的 x 轴 距 离 (d) 为 50cm 处, 使 用 两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如 图 27 所 示 对 于 宽 度 (w) 大 于 25cm 的 玩 具, 在 距 测 量 座 标 系 的 x 轴 距 离 (d) 为 40cm 加 上 一 半 玩 具 宽 度 处 (40+W/2), 使 用 两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如 图 27 所 示 将 玩 具 放 在 测 试 装 置 或 反 射 平 面 上, 以 其 正 常 操 作 方 向, 使 玩 具 能 沿 着 经 过 两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的 X 轴 方 前 进 单 位 为 厘 米 1- 麦 克 风 56

53 GB 测 量 终 点 W- 玩 具 的 宽 度 图 27 推 拉 玩 具 和 手 动 弹 簧 驱 动 玩 具 的 测 量 麦 克 风 位 置 ( 驶 过 测 试 ) 测 量 总 则 在 试 验 开 始 前, 应 使 玩 具 达 到 正 常 运 行 模 式 连 续 声 音 的 测 量 如 果 测 试 的 玩 具 有 界 限 分 明 的 运 行 周 期, 则 在 至 少 一 个 完 整 周 期 中, 在 每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测 量 等 效 声 压 级 但 长 于 15 秒 的 安 静 期 不 包 括 在 测 量 期 内 总 共 进 行 三 次 测 量 如 果 测 试 的 玩 具 没 有 界 限 分 明 的 运 行 周 期, 则 在 最 高 噪 声 级 的 运 行 模 式 下 在 每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测 量 等 效 声 压 级, 测 量 至 少 持 续 15 s 总 共 进 行 三 次 测 量 对 于 驶 过 试 验, 测 量 A 计 权 最 大 声 压 级 每 边 测 量 两 次 脉 冲 声 音 的 测 量 在 每 个 麦 克 风 位 置 测 量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 pcpeak 总 共 进 行 三 次 测 量 摇 铃 的 测 量 测 量 10 个 周 期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 pcpeak 总 共 进 行 三 次 测 量 测 量 结 果 声 音 测 量 结 果 应 如 下 表 述 : a) 在 指 定 位 置 的 A 计 权 等 效 声 压 级 L paeq, 单 位 为 db; b) 在 指 定 位 置 的 A 计 权 最 大 声 压 级 L pamax ( 驶 过 试 验 ), 单 位 为 db; c) 在 指 定 位 置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 pcpeak, 单 位 为 db 在 任 一 麦 克 风 位 置 的 适 用 测 量 的 最 高 值 (L paeq,l pamax 和 L pcpeak ) 就 是 测 量 结 果 57

54 GB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年 龄 分 组 指 南 A.1 总 则 为 确 保 玩 具 在 儿 童 身 体 与 智 力 发 育 的 不 同 阶 段 是 合 适 及 安 全 的, 正 确 划 分 年 龄 组 是 很 重 要 的 年 龄 组 标 识 是 用 来 向 顾 客 提 供 选 购 玩 具 的 指 南, 以 使 消 费 者 根 据 不 同 年 龄 组 儿 童 的 平 均 能 力 和 兴 趣 及 玩 具 本 身 的 安 全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的 玩 具 附 录 A 用 于 对 玩 具 产 品 规 定 合 理 的 推 荐 使 用 年 龄 提 供 必 要 的 意 见 和 参 考 更 详 细 的 信 息 参 见 参 考 文 献 的 [4] 和 [5] A.2 确 定 年 龄 组 的 准 则 为 玩 具 确 定 适 合 的 年 龄 组 时 应 考 虑 以 下 准 则, 在 全 盘 考 虑 所 有 准 则 时, 为 了 作 出 更 适 当 的 年 龄 分 组, 每 一 个 准 则 可 有 所 侧 重 : a) 玩 具 应 与 儿 童 操 纵 和 玩 耍 玩 具 的 某 些 特 性 的 体 能 相 适 应 ; 这 需 要 了 解 一 个 特 定 年 龄 组 儿 童 通 常 具 有 的 体 力 协 调 情 况 细 微 和 粗 犷 的 动 作 情 况 体 型 及 力 量 b) 玩 具 应 与 儿 童 了 解 如 何 使 用 玩 具 的 智 力 相 适 应 ( 指 理 解 玩 具 的 使 用 说 明 操 作 步 骤 及 目 的 ); 为 了 能 激 发 儿 童 的 能 力 并 促 使 其 发 展, 而 不 阻 碍 其 发 展, 考 虑 某 特 定 年 龄 组 儿 童 的 智 力 是 很 重 要 的 对 儿 童 来 说, 玩 耍 玩 具 既 不 应 该 太 容 易 也 不 应 该 太 困 难 c) 玩 具 应 满 足 不 同 发 育 阶 段 的 儿 童 玩 耍 的 需 要 和 兴 趣 在 恰 当 划 分 年 龄 组 时, 了 解 儿 童 发 育 程 度 和 制 定 游 戏 材 料 及 游 戏 环 境, 以 促 进 各 个 每 个 阶 段 儿 童 发 育 是 很 重 要 的 儿 童 玩 耍 的 兴 趣 和 对 玩 具 的 喜 爱 变 化 很 快, 应 注 意 儿 童 在 某 些 阶 段 对 特 定 玩 具 对 象 的 喜 爱, 因 此 应 注 意 增 强 玩 具 的 可 玩 性, 玩 具 对 儿 童 应 有 吸 引 力 总 而 言 之, 玩 具 必 须 有 趣 A.3 确 定 年 龄 组 的 依 据 下 列 资 料 有 助 于 指 导 为 特 定 玩 具 确 定 合 理 的 使 用 年 龄 组 这 些 资 料 并 未 按 其 重 要 性 排 列, 在 确 定 年 龄 组 时, 所 有 方 法 都 应 考 虑 : 根 据 以 往 经 验 或 市 场 上 标 明 适 合 某 一 年 龄 组 的 类 似 玩 具 ; 比 较 人 的 体 型 及 体 质 的 参 考 资 料 ; 为 制 定 儿 童 发 育 标 准 的 有 关 发 育 数 值 的 参 考 资 料 ; 参 考 在 某 些 年 龄 点 被 增 强 / 激 发 的 发 育 特 点 ; 外 聘 顾 问 儿 童 发 育 专 家 体 质 专 家 及 心 理 学 家 的 专 家 意 见 ; 儿 童 参 与 的 原 型 或 模 型 试 验 ; 观 察 儿 童 玩 耍 时 的 技 巧 水 平 ; 征 求 家 长 的 意 见 ; 以 互 动 形 式 及 向 儿 童 提 问 A.4 年 龄 分 组 的 安 全 方 面 的 考 虑 A.4.1 总 则 58

55 GB 玩 具 对 于 使 用 者 应 是 安 全 的 一 旦 确 定 儿 童 技 能 水 平, 应 使 玩 具 设 计 符 合 本 部 分 有 关 特 定 年 龄 组 的 安 全 要 求 也 就 是 说, 不 能 把 一 个 两 岁 儿 童 的 已 有 的 技 能 和 兴 趣 玩 耍 的 含 有 小 零 件 的 玩 具 定 在 3 岁 年 龄 组, 以 避 免 将 这 些 部 件 ( 小 零 件 ) 加 大 年 龄 组 显 示 儿 童 平 均 发 育 情 况, 然 而 这 不 一 定 能 反 映 个 别 特 殊 儿 童 的 情 况 对 于 特 定 玩 具 是 否 适 合 儿 童 的 发 展 阶 段 及 是 否 可 以 安 全 玩 耍, 家 长 始 终 是 最 好 的 评 价 A.4.2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最 重 要 的 是 应 考 虑 与 小 零 件 有 关 的 潜 在 的 噎 塞 和 窒 息 危 险 3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比 较 容 易 把 物 件 放 入 口 中 但 并 不 能 排 除 3 岁 以 上 儿 童 就 一 定 没 有 把 非 食 物 物 体 放 如 口 中 的 嗜 好 下 列 玩 具 适 合 于 3 岁 以 下 儿 童 : 预 定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 挤 压 玩 具, 出 牙 器, 童 床 练 习 玩 具, 童 床 健 身 玩 具, 童 床 悬 挂 玩 具, 供 装 在 童 床 婴 儿 推 车 游 戏 围 栏 或 童 车 上 的 玩 具, 推 拉 玩 具, 敲 打 玩 具, 积 木 块 与 堆 垛 玩 具, 浴 盆 玩 具, 玩 水 池 和 堆 沙 玩 具, 木 马, 钟 琴 和 音 乐 球 及 旋 转 木 马, 玩 偶 盒, 填 充 的 毛 绒 的 及 植 绒 动 物 其 他 造 型 的 玩 具, 学 龄 前 玩 具, 拼 图 玩 具, 乘 骑 玩 具, 玩 具 娃 娃 和 动 物 玩 具, 汽 车 卡 车 及 其 他 车 辆 适 合 于 3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玩 具 的 部 分 特 征, 根 据 玩 具 的 类 别 列 在 下 面 : 玩 具 娃 娃 供 手 持 或 搂 抱 的 身 体 柔 软 的 婴 儿 娃 娃 或 人 物 娃 娃, 填 充 的 或 豆 袋 类 娃 娃, 形 状 简 单 ( 包 括 附 件 ) 的 碎 布 娃 娃 或 布 娃 娃 和 面 貌 简 单 四 肢 关 节 处 活 动 范 围 有 限 的 轻 型 小 巧 的 塑 料 娃 娃 婴 儿 玩 具 供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使 用, 能 很 容 易 地 被 小 手 握 住 晃 动 抓 住 摇 动 发 声 或 抱 住 的 玩 具 玩 具 车 外 型 简 单 结 实 的 汽 车 卡 车 船 及 火 车, 以 简 单 色 调 装 饰, 没 有 微 细 外 形 刻 画 并 对 车 辆 的 具 体 牌 子 或 型 号 没 详 尽 描 述 说 明, 并 且 只 要 求 简 单 的 使 用 动 作 ( 例 如 滚 动, 翻 倒, 推 动 及 放 开 ) 动 作 玩 具 供 识 别 声 音 或 图 画 用 的 简 单 动 作 玩 具 及 惊 奇 动 作 玩 具 早 期 学 习 玩 具 供 基 础 学 习 训 练 ( 例 如 字 母 数 字 或 图 案 ) 简 单 的 形 体 动 作 训 练 ( 例 如 转 动 轮 子 或 旋 钮 ), 拉 开 和 放 开 或 根 据 大 小 分 类 等 玩 具 ( 例 如 书 和 拼 图 ) 软 体 的 球 或 类 似 物 品 供 挤 压 摇 动 滚 动 或 扔 掷 的 柔 软 的 质 量 轻 的 球 或 类 似 玩 具 A.4.3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被 认 为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而 未 加 贴 年 龄 标 识 的 玩 具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 要 求 复 杂 的 手 指 动 作 或 控 制 调 整, 将 复 杂 的 小 块 装 在 一 起 的 玩 具 ; 游 戏 类 玩 具, 例 如 要 求 或 含 有 超 出 A B C 或 范 围 ( 即 最 基 本 知 识 ) 的 阅 读 能 力 的 内 容 的 游 戏 类 玩 具 ; 模 拟 成 人 体 形 或 特 征 的 玩 具 及 其 相 关 附 件 ; 收 藏 系 列 ( 例 如 : 人 物 造 型 和 车 辆 ); 弹 射 类 玩 具, 发 射 的 车 辆 飞 机 等 ; 化 妆 套 具 玩 具 ; 含 有 长 绳 或 带 的 玩 具 A 岁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另 一 个 被 引 用 的 主 要 发 育 分 界 线 大 约 为 8 岁, 在 这 个 阶 段 阅 读 能 力 已 有 进 步, 儿 童 自 己 能 阅 读 理 解 注 意 说 明 警 告 等, 因 为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使 用 说 明 和 警 告 对 于 安 全 使 用 产 品 是 必 需 的, 该 类 产 品 应 贴 上 供 8 岁 以 上 的 儿 童 使 用 的 年 龄 组 标 识 属 于 这 一 范 畴 的 产 品 包 括 : 59

56 GB 含 有 易 碎 玻 璃 部 件 和 复 杂 说 明 的 科 学 环 境 用 具 或 装 置 ; 含 有 锐 利 工 具 或 部 件 的 或 要 求 手 指 技 巧 配 合 精 确 组 装 的 复 杂 的 模 型 和 工 艺 套 具 ; 含 加 热 元 件 的 电 动 玩 具 ; 某 些 化 学 装 置 用 燃 料 驱 动 的 模 型 车 辆 和 火 箭 这 些 玩 具 包 含 有 可 能 是 有 害 的 化 学 品, 一 般 不 能 被 不 会 阅 读 和 理 解 说 明 及 警 告 的 儿 童 安 全 地 玩 耍 建 议 使 用 任 何 这 类 产 品 的 最 低 年 龄 应 为 8 岁 并 且 仅 在 成 人 监 护 下 使 用 A.5 说 明 性 的 年 龄 标 识 如 果 玩 具 容 易 被 建 议 年 龄 组 以 外 的 儿 童 接 触, 制 造 商 可 以 加 贴 说 明 性 标 识, 以 识 别 潜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帮 助 家 长 和 其 他 购 买 者 选 择 适 合 玩 具 应 加 以 考 虑 的 因 素 还 包 括 玩 具 对 年 幼 儿 童 的 吸 引 力 市 场 经 验 玩 具 的 设 计 或 结 构 玩 具 包 装 是 否 有 玩 具 图 示 等 此 外, 制 造 商 应 考 虑 购 买 者 可 能 过 高 估 计 儿 童 的 体 力 或 智 力 及 儿 童 对 玩 具 有 关 潜 在 危 害 的 理 解 力 60

57 GB 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安 全 标 识 指 南 和 生 产 厂 商 标 记 B.1 概 述 附 录 B 是 对 特 定 玩 具 标 识 的 指 南 安 全 标 识 的 作 用 是 给 消 费 者 提 供 合 适 的 安 全 信 息 : 购 买 指 示 ( 如 在 玩 具 上 或 包 装 上 ) 玩 具 开 始 使 用 前 的 提 示 ( 如 在 说 明 书 上 ) 及 玩 具 每 次 使 用 前 的 提 示 ( 如 玩 具 上 的 标 识 ) 对 于 特 定 的 玩 具 或 玩 具 特 性 的 安 全 标 识 要 求 列 于 第 4 章 的 相 应 条 款 中 应 指 出 这 些 指 南 不 能 确 保 市 场 上 的 玩 具 完 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玩 具 安 全 要 求 因 此, 还 应 遵 照 我 国 要 求 B.2 安 全 标 识 指 南 B.2.1 标 识 定 义 和 位 置 安 全 标 识 应 醒 目 易 读 易 懂 且 不 易 擦 掉 安 全 信 息 应 以 提 醒 消 费 者 注 意 的 格 式 出 现, 且 应 标 注 在 包 装 或 产 品 本 身 上, 以 便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时 很 容 易 看 到 安 全 标 识 和 生 产 厂 商 标 记 应 当 使 用 中 文 B.2.2 年 龄 组 适 用 任 何 要 求 的 玩 具 应 标 明 最 低 的 使 用 年 龄 如 果 玩 具 或 包 装 上 没 有 清 楚 和 醒 目 标 注 年 龄 组, 或 标 注 的 年 龄 组 不 合 适, 则 玩 具 应 符 合 本 部 分 中 适 用 的 最 严 格 要 求 对 特 定 玩 具 ( 如 化 妆 服 装 和 乘 骑 玩 具 ), 从 安 全 角 度, 在 玩 具 或 / 和 玩 具 包 装 上 加 贴 有 关 尺 寸 或 质 量 限 制 的 标 识 确 定 合 适 的 玩 具 年 龄 组 的 指 南 列 于 附 录 A B.2.3 小 零 件 和 含 小 零 件 的 玩 具 ( 见 4.4) 玩 具 或 其 包 装 上 应 有 类 似 以 下 的 警 示 : 警 告!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内 含 小 零 件 警 告!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此 句 可 用 GB/T 中 规 定 的 图 标 代 替 特 定 危 险 的 提 示 应 标 注 在 玩 具 包 装 或 使 用 说 明 书 内 B.2.4 气 球 ( 见 4.5.6) 包 装 上 应 有 类 似 以 下 的 警 告 : 警 告! 未 充 气 或 破 裂 的 气 球, 可 能 对 8 岁 以 下 儿 童 产 生 窒 息 危 险, 需 要 成 人 监 护 下 使 用, 将 未 充 气 的 气 球 远 离 儿 童, 破 裂 的 气 球 应 立 即 丢 弃 B.2.5 小 球 ( 见 4.5.2) 和 弹 珠 ( 见 4.5.7) a) 如 果 玩 具 是 一 个 小 球 或 玩 具 内 含 小 球, 玩 具 或 其 包 装 上 应 标 有 类 似 以 下 的 警 告 : 本 玩 具 是 一 个 小 球, 可 能 产 生 窒 息 危 险,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或 者 : 本 产 品 内 含 小 球, 可 能 产 生 窒 息 危 险,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b) 如 果 玩 具 是 一 个 弹 珠 或 玩 具 内 含 弹 珠, 玩 具 或 其 包 装 上 应 标 有 类 似 以 下 警 告 : 本 玩 具 是 一 个 弹 珠, 可 能 产 生 窒 息 危 险,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或 者 : 本 产 品 内 含 弹 珠, 可 能 产 生 窒 息 危 险, 不 适 合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B.2.6 水 上 玩 具 ( 见 4.19) 水 上 玩 具 应 设 有 警 示, 说 明 此 玩 具 应 在 成 人 监 督 下 在 浅 水 中 使 用, 另 应 提 醒 此 产 品 非 救 生 用 品 61

58 GB B.2.7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悬 挂 玩 具 ( 见 ) 玩 具 和 其 包 装 上 应 标 有 这 样 的 注 意 事 项 : 当 婴 儿 开 始 用 手 或 膝 支 撑 站 立 时, 如 果 不 移 去 玩 具, 可 能 发 生 缠 结 或 勒 死 的 伤 害 ( 同 时 见 B.3.2,B.3.3) B.2.8 与 食 物 接 触 的 玩 具 供 与 食 物 接 触 的 玩 具 或 玩 具 部 件, 其 包 装 和 / 或 说 明 书 上 应 提 醒 家 长 在 使 用 之 前 和 之 后 将 产 品 彻 底 清 洗 或 清 洁 B.2.9 供 成 人 组 装 的 玩 具 供 成 人 组 装 的 玩 具, 其 包 装 上 应 有 成 人 组 装 的 标 注 ( 见 B.3.6) B.2.10 童 床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及 类 似 玩 具 ( 见 ) 仅 限 于 用 线 绳 弹 性 绳, 或 皮 带 横 悬 在 童 床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和 类 似 的 玩 具, 玩 具 及 其 包 装 应 标 明 : 当 婴 儿 开 始 用 手 和 膝 支 撑 站 立 时, 若 不 移 去 玩 具 与 童 床 围 栏 婴 儿 车 的 连 接, 则 可 能 产 生 缠 结 或 勒 死 的 伤 害 ( 见 B.3.2 和 B.3.3) B.2.11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见 4.17)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建 筑 头 盔 运 动 头 盔 消 防 头 盔 ) 及 其 包 装 应 提 醒 消 费 者 这 些 玩 具 不 能 提 供 保 护 功 能 B.2.12 带 功 能 性 锐 利 边 缘 和 / 或 锐 利 尖 端 的 玩 具 ( 见 和 A.4.7.2)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96 个 月 的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含 有 功 能 性 部 件 所 必 需 的 可 触 及 锐 利 边 缘 和 / 或 锐 利 尖 端, 应 在 玩 具 包 装 上 标 注 存 在 锐 利 边 缘 和 / 或 锐 利 尖 端 B.2.13 功 能 性 玩 具 功 能 性 玩 具 应 有 说 明 性 标 识, 以 警 告 该 产 品 只 能 在 成 人 直 接 监 护 下 使 用 B.2.14 玩 具 滚 轴 溜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 见 4.26) 玩 具 滚 轴 溜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和 玩 具 滑 板 是 设 计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 kg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玩 具 滚 轴 溜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和 玩 具 滑 板 应 带 有 标 签 指 示 此 产 品 是 设 计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 kg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并 建 议 使 用 者 使 用 如 头 盔 护 腕 膝 垫 肘 垫 等 保 护 装 置 和 不 要 在 机 动 车 道 上 使 用 该 产 品 B.2.15 弹 射 玩 具 ( 见 , 和 ) 含 有 弹 射 物 的 玩 具, 应 附 有 使 用 说 明 以 提 醒 使 用 者 注 意 瞄 准 眼 或 脸 部 及 使 用 非 生 产 者 提 供 或 推 荐 的 弹 射 物 的 危 险 B.2.16 玩 具 风 筝 ( 见 ) 玩 具 风 筝 和 其 他 有 绳 线 的 飞 行 玩 具 应 附 有 警 告 : 不 要 在 高 架 电 线 附 近 和 在 雷 暴 时 玩 耍 B.2.17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 玩 具 自 行 车 应 附 有 标 识 以 提 醒 骑 车 时 应 使 用 保 护 性 头 盔 同 时,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提 醒 玩 具 自 行 车 不 应 在 公 路 上 使 用 ; 而 且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应 确 保 儿 童 在 使 用 玩 具 自 行 车 时 已 接 受 过 适 当 的 指 导, 特 别 是 对 于 制 动 装 置 系 统 的 安 全 使 用 B.2.18 玩 具 火 药 帽 ( 见 4.27) 玩 具 火 药 帽 的 包 装 应 附 有 警 告 : 不 应 在 室 内 近 耳 近 眼 处 使 用 不 要 将 拆 散 的 玩 具 火 药 帽 放 在 口 袋 里 B.2.19 产 生 高 脉 冲 声 音 的 玩 具 [ 见 4.28 f)] 产 生 高 脉 冲 声 压 级 的 玩 具 或 它 们 的 包 装 应 有 以 下 警 示 : 警 告! 不 要 靠 近 耳 朵 使 用! 误 用 可 能 导 致 听 力 损 坏 使 用 火 药 帽 的 玩 具 应 增 加 以 下 警 告 标 识 : 不 能 在 室 内 击 发! B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且 含 有 磁 体 的 玩 具 ( 见 4.4.3) 玩 具 或 其 包 装 上 应 标 有 以 下 警 示 : 62

59 GB 警 告! 本 玩 具 含 有 磁 体 或 磁 性 部 件 磁 体 在 人 体 内 相 吸 或 吸 附 于 金 属 物, 会 造 成 严 重 的 甚 至 致 命 的 伤 害 若 吞 咽 或 吸 入 磁 体 需 立 即 就 医 或 者 其 他 类 似 的 清 晰 易 懂 的 警 示 语 B.3 说 明 文 献 B.3.l 资 料 和 说 明 对 玩 具 的 安 全 使 用 和 / 或 组 装 的 有 关 资 料 和 说 明, 无 论 是 在 包 装 上 还 是 在 附 页 内, 都 应 易 读 B.3.2 童 床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悬 挂 玩 具 ( 见 ) 童 床 游 戏 围 栏 墙 上 和 天 花 板 上 的 悬 挂 玩 具 应 提 供 正 确 组 装 安 装 和 使 用 的 说 明 书, 以 保 证 悬 挂 玩 具 不 出 现 缠 结 危 险, 说 明 书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童 床 悬 挂 玩 具 不 是 给 儿 童 握 在 手 中 的 ; 假 如 悬 挂 玩 具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当 婴 儿 开 始 用 手 和 膝 盖 撑 着 站 立 起 来 时, 应 移 开 ; 假 如 安 装 在 墙 或 天 花 板 上, 悬 挂 玩 具 的 安 装 应 使 能 站 立 的 婴 儿 明 显 不 能 触 及 ; 按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应 将 提 供 的 紧 固 件 ( 绳 带 夹 具 等 ) 牢 固 地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并 经 常 检 查 ; 不 应 将 其 他 的 绳 或 带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B.3.3 童 床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及 类 似 玩 具 ( 见 ) 用 线 绳 弹 性 绳 或 带 子 横 悬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童 床 锻 炼 玩 具 健 身 玩 具 和 悬 挂 玩 具 ), 应 有 正 确 组 装 安 装 和 使 用 的 说 明 书, 以 保 证 产 品 不 产 生 缠 结 危 险 说 明 书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本 玩 具 不 是 供 婴 儿 置 入 口 中 的, 应 放 在 婴 儿 的 脸 和 嘴 明 显 接 触 不 到 的 地 方 ; 对 于 可 以 调 整 床 垫 高 度 的 童 床, 应 提 醒 其 最 高 位 置 可 能 令 玩 具 太 接 近 婴 儿 ; 在 童 床 上 有 玩 具 放 置 而 婴 儿 无 人 看 管 的 情 况 下, 不 应 将 童 床 的 一 侧 的 可 卸 边 放 下 ; 按 说 明 书 要 求, 应 将 提 供 的 紧 固 件 ( 绳 带 夹 具 等 ) 牢 固 地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并 经 常 检 查 ; 不 应 将 其 他 的 绳 或 带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B.3.4 玩 具 箱 [ 见 d)] 组 装 和 维 修 说 明 应 详 细 描 述 配 件 的 正 确 装 配 方 法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未 安 装 时 的 危 险 及 如 何 确 定 支 撑 装 置 是 否 运 转 正 常 B.3.5 液 体 填 充 出 牙 器 和 液 体 填 充 牙 咬 玩 具 ( 见 4.24) 液 体 填 充 出 牙 器 和 液 体 填 充 牙 咬 玩 具 应 附 有 说 明 : 不 应 放 置 在 冷 冻 室 内 B.3.6 供 成 人 组 装 的 玩 具 供 成 人 组 装 的 玩 具, 如 在 组 装 前 含 有 潜 在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或 锐 利 尖 端 或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内 含 小 零 件, 则 附 在 玩 具 上 的 组 装 说 明 书 应 标 明 上 述 危 险 和 警 告 玩 具 仅 供 成 人 组 装 ( 见 B.2.9) 63

60 GB 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连 接 在 童 床 和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玩 具 的 设 计 指 南 C.1 总 则 附 录 C 对 玩 具 的 设 计 提 供 指 导, 用 以 提 醒 对 产 品 的 外 形 特 征 及 结 构 进 行 安 全 方 面 的 仔 细 检 查 由 于 客 观 上 无 法 确 定 玩 具 是 否 符 合 附 录 C, 附 录 C 不 用 来 判 断 玩 具 是 否 符 合 本 部 分 C.2 指 南 对 供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产 品 的 设 计 应 考 虑 到 尽 量 减 少 绳 带 弹 性 绳 或 衣 服 的 部 分 缠 在 产 品 上, 以 避 免 可 能 发 生 缠 绕 窒 息 的 危 险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的 良 好 设 计 范 例 包 括 以 下 几 点 : 避 免 与 童 床 和 游 戏 围 栏 连 接 的 玩 具 上 有 危 险 突 出 物 ; 将 可 触 及 的 边 角 倒 圆, 尽 可 能 加 大 倒 角 的 半 径 ; 轮 廓 尽 量 平 滑 以 减 少 外 形 的 突 然 改 变 而 容 易 形 成 突 出 物 使 绳 带 弹 性 绳 或 松 散 衣 服 缠 结 上 的 危 险 ; 使 用 凹 口 埋 头 孔 或 其 他 类 似 方 法 隐 藏 五 金 紧 固 件 ; 减 少 由 于 表 面 之 间 搭 配 不 当 而 形 成 缠 结 突 出 物 的 可 能 性 64

61 GB 附 录 D (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枪 标 识 D.1 总 则 D.2 范 围 本 附 录 中 的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减 少 玩 具 枪 被 误 认 为 真 枪 的 可 能 性 本 要 求 适 用 于 所 有 具 有 真 枪 的 基 本 外 观 形 状 或 构 造 ( 或 上 述 各 项 的 组 合 ), 用 作 玩 具 的 仿 真 枪 和 仿 制 枪 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不 带 功 能 的 枪 水 枪 软 性 气 枪 火 药 帽 枪 发 光 枪 和 开 口 可 发 射 任 何 非 金 属 弹 射 物 的 枪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下 面 类 型 的 枪 : a) 不 具 有 任 何 真 枪 的 基 本 外 观 形 状 或 结 构, 或 上 述 各 项 组 合 的 未 来 派 玩 具 枪 b) 外 观 逼 真, 可 作 为 比 例 模 型, 不 作 玩 具 使 用 的 且 不 能 发 射 的 收 藏 品 仿 古 枪 c) 通 过 压 缩 空 气 压 缩 气 体 或 机 械 弹 簧 作 用, 或 这 几 项 的 组 合 作 用 将 弹 射 物 发 射 出 去 的 传 统 的 B -B 型 气 枪 彩 弹 游 戏 枪 或 弹 丸 枪 d) 具 有 真 枪 的 外 观 形 状 或 构 造, 或 上 述 各 项 的 组 合 的 装 璜 装 饰 和 微 型 物 件, 高 度 不 超 过 38mm, 长 度 不 超 过 70mm, 其 中 长 度 的 测 量 不 包 括 枪 托 部 分 它 们 包 括 放 在 桌 上 陈 列 或 装 在 手 镯 项 链 钥 匙 链 等 上 的 物 件 D.3 标 记 凡 在 本 附 录 范 围 内 的 玩 具 枪 必 须 按 下 面 任 何 一 种 方 式 做 标 识 和 / 或 制 造 且 按 照 5.24( 合 理 可 预 见 滥 用 测 试 ) 进 行 测 试 后, 标 识 必 须 能 永 久 保 存, 并 保 持 在 原 位 所 谓 永 久 保 存 不 包 括 使 用 普 通 油 漆 或 标 签 作 为 本 节 的 标 识 用 途 用 一 个 火 焰 橙 色 塞 或 鲜 橙 色 塞, 固 定 在 枪 管 的 枪 口 端 作 为 玩 具 不 可 分 割 部 分, 塞 子 凹 入 枪 管 的 长 度 距 枪 口 端 不 超 过 6mm 用 至 少 6mm 宽 的 火 焰 橙 色 带 或 鲜 橙 色 带, 覆 盖 枪 管 的 枪 口 端 周 边 将 玩 具 的 整 个 外 表 面 用 白 色 鲜 红 色 鲜 橙 色 鲜 黄 色 鲜 绿 色, 鲜 蓝 色 鲜 粉 红 色 或 鲜 紫 色 着 色, 可 以 单 独 着 色, 也 可 作 为 主 色 调 以 任 何 图 案 与 其 它 颜 色 结 合 使 用 65

62 GB 附 录 E ( 资 料 性 附 录 ) 基 本 原 理 E.1 范 围 ( 见 第 1 章 ) 在 执 行 本 部 分 时, 对 不 属 于 玩 具 类 的 产 品 已 在 适 用 范 围 中 列 出, 但 以 下 一 些 说 明 是 必 要 的 : a) 本 部 分 包 含 鞍 座 最 大 高 度 为 435mm 的 儿 童 自 行 车 鞍 座 高 度 范 围 从 435mm 到 635mm 的 儿 童 自 行 车 适 用 于 GB 14746(idt ISO8098); e) 气 压 和 气 动 汽 枪 和 汽 手 枪 指 用 高 压 空 气 或 其 他 气 体 喷 射 金 属 或 塑 料 子 弹 或 小 飞 镖 的 武 器, 通 常 是 作 成 人 比 赛 用 途 的 但 这 不 包 括 如 通 过 气 压 方 式 喷 水 的 玩 具 枪 ; i) 由 内 燃 机 驱 动 的 飞 机 火 箭 船 和 车 辆 模 型 也 包 括 内 燃 机 本 身 及 备 件 ; w) 儿 童 用 饰 物 不 包 括 玩 具 上 ( 如 玩 偶 上 ) 非 预 定 给 儿 童 使 用 的 珠 宝 饰 物, 也 不 包 括 制 做 饰 物 的 工 具 E.2 正 常 使 用 ( 见 4.1) 本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模 拟 玩 具 的 正 常 使 用 模 式, 因 此 该 测 试 与 4.2 中 要 求 的 合 理 可 预 见 滥 用 测 试 无 关 本 测 试 用 以 发 现 玩 具 的 潜 在 危 险, 而 非 用 来 证 明 玩 具 可 靠 性 在 本 部 分 中, 按 5 的 测 试 方 法 测 试, 正 常 使 用 测 试 不 合 格 仅 指 发 现 存 在 潜 在 危 险 玩 具 应 进 行 适 当 的 测 试 以 模 拟 玩 具 可 预 见 的 具 体 使 用 方 式 供 儿 童 启 动 玩 具 用 的 部 件 ( 如 : 操 作 杆 轮 子 门 扣 扳 机 线 链 等 ), 应 能 重 复 使 用 ; 弹 簧 或 动 力 驱 动 的 玩 具 也 应 按 相 同 的 方 式 进 行 测 试 测 试 应 在 预 期 使 用 的 环 境 下 进 行, 如 : 供 在 浴 缸 中 使 用 的 玩 具 应 在 肥 皂 水 中 进 行 测 试, 而 供 沙 池 中 使 用 的 玩 具 也 应 置 于 沙 中 进 行 测 试 由 于 本 部 分 涉 及 各 类 玩 具, 所 要 求 的 测 试 不 可 能 覆 盖 所 有 玩 具, 但 制 造 商 和 分 销 商 应 做 足 够 的 测 试 以 确 保 玩 具 模 拟 了 在 预 期 使 用 寿 命 期 间 内 的 正 常 使 用 E.3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 见 4.2)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跌 落 拉 扭 等 其 他 儿 童 可 能 的 滥 用 行 为, 将 玩 具 的 结 构 危 险 展 示 出 来, 这 类 模 拟 测 试 称 之 为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5.24 中 测 试 的 严 厉 程 度 应 按 预 定 玩 具 的 年 龄 组 确 定, 如 果 玩 具 预 定 供 使 用 的 年 龄 组 跨 越 不 同 的 年 龄 组, 玩 具 必 须 按 最 严 厉 的 要 求 进 行 测 试 玩 具 按 5.24 测 试 后, 应 仍 符 合 本 部 分 其 他 相 关 条 款 的 要 求 E.4 材 料 质 量 ( 见 4.3.1) 本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规 定 玩 具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应 是 新 的 或 须 经 过 处 理 ( 且 处 理 后 的 有 毒 物 质 的 污 染 水 平 不 应 超 过 新 材 料 的 污 染 水 平 ) 且 应 无 来 自 动 物 或 昆 虫 的 污 染 E.5 膨 胀 材 料 ( 见 4.3.2) 本 要 求 是 用 来 降 低 某 些 吞 入 后 能 显 著 膨 胀 的 玩 具 所 带 来 的 危 险 曾 发 生 过 儿 童 吞 入 此 类 玩 具 导 致 死 亡 的 事 故 E.6 小 零 件 ( 见 4.4) 66

63 GB 此 要 求 的 目 的 在 于 减 少 由 于 小 零 件 ( 如 : 小 玩 具 或 小 配 件 ) 对 儿 童 造 成 的 摄 入 或 吸 入 窒 息 危 险 发 泡 材 料 制 成 的 玩 具 在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时, 脱 落 的 小 零 件 被 视 为 危 险 的 这 同 样 也 适 用 于 软 体 玩 具 中 的 经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可 触 及 的 发 泡 材 料 由 于 木 制 玩 具 上 的 木 节 是 天 然 的, 且 不 同 玩 具 不 会 有 相 同 的 木 节, 因 此 不 能 由 具 有 松 散 木 节 的 单 个 玩 具 来 得 出 关 于 此 类 产 品 安 全 水 平 的 结 论 然 而, 木 制 玩 具 上 能 被 轻 易 拉 出 或 推 出 的 小 木 节 应 视 为 可 拆 卸 的 小 部 件 E.7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尺 寸 及 强 度 ( 见 4.5) 4.5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减 小 某 些 玩 具 会 对 儿 童 造 成 的 哽 塞 和 / 或 窒 息 危 险 此 类 玩 具 由 于 其 可 能 存 在 设 计 或 结 构 缺 陷, 导 致 可 进 入 婴 儿 嘴 部 并 阻 塞 咽 喉 同 时 指 出 供 18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出 牙 器 牙 胶 / 牙 咬 玩 具 及 挤 压 玩 具 的 潜 在 危 险 何 种 玩 具 适 合 于 无 帮 助 不 能 独 立 坐 起 的 儿 童 和 18 个 月 以 下 的 儿 童 主 要 决 定 于 以 下 因 素 : 制 造 商 标 明 的 合 理 的 标 识 广 告 宣 传 材 料 市 场 惯 例 一 般 认 为 儿 童 从 5 个 月 ~10 个 月 开 始, 可 无 须 帮 助 地 独 立 坐 起 E.8 毛 球 ( 见 4.5.3) 此 要 求 的 目 的 在 于 减 少 与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含 有 毛 球 的 玩 具 有 关 的 窒 息 危 险 毛 球 (A.3.36) 的 定 义 包 括 普 通 毛 球 及 如 图 3 所 示 的 圆 型 的 毛 球, 此 外 还 包 括 虽 然 结 构 不 同 由 软 性 材 料 造 成 的 球 状 附 着 物, 因 为 从 感 觉 外 观 及 使 用 上 都 与 毛 球 相 似, 亦 会 产 生 与 毛 球 相 似 的 危 险, 所 以 同 样 适 用 于 该 要 求 因 无 伤 害 的 事 例, 以 上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图 4 所 示 的 缨 E.9 学 前 玩 偶 ( 见 4.5.4) 此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为 减 少 供 36 个 月 以 下 的 儿 童 使 用 的 学 前 玩 偶 的 潜 在 的 窒 息 危 险 E.10 气 球 ( 见 4.5.6) 破 裂 的 乳 胶 气 球 碎 片 会 对 儿 童 产 生 窒 息 危 险, 应 加 以 警 告 E.11 边 缘 ( 见 4.6) 这 些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减 小 玩 具 上 的 锐 利 边 缘 的 割 伤 危 险 由 于 目 前 无 塑 料 边 缘 的 有 效 的 测 试 方 法, 本 部 分 仅 指 金 属 和 玻 璃 边 缘 但 生 产 者 在 设 计 玩 具 及 生 产 玩 具 过 程 中 应 尽 量 避 免 产 生 塑 料 锐 利 边 缘 判 断 锐 利 边 缘 是 否 真 正 危 险 应 以 主 观 评 估 作 为 补 充 判 断 因 为 某 些 玩 具 的 边 缘 经 测 试 判 定 为 锐 利 边 缘, 但 实 际 上 并 不 产 生 危 险 可 用 手 指 划 过 边 缘 来 确 定 边 缘 上 是 否 存 在 毛 刺 如 要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其 粗 糙 度 应 足 够 大 以 令 通 不 过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已 经 证 实, 不 可 能 制 造 出 无 锐 利 边 缘 的 导 体 ( 例 如 用 在 电 池 箱 的 导 体 ) 且 该 危 害 已 被 视 为 轻 微 的, 因 此 这 类 边 缘 是 允 许 的 E.12 尖 端 ( 见 4.7) 这 些 要 求 是 用 来 降 低 玩 具 上 能 刺 伤 皮 肤 等 的 锐 利 尖 端 所 产 生 的 危 险 但 应 注 意 并 未 包 括 与 眼 睛 有 关 的 危 险, 因 为 眼 睛 太 脆 弱 而 不 可 能 有 效 保 护 67

64 GB 判 断 锐 利 尖 端 是 否 真 正 危 险 应 以 主 观 评 估 作 为 补 充 判 断 有 可 能 玩 具 上 的 某 些 尖 端 经 测 试 判 定 为 锐 利 尖 端, 但 实 际 上 不 产 生 危 险 例 如 : 用 作 清 洁 玩 具 的 空 管 内 壁 的 毛 刷 的 尖 端, 由 于 太 软 而 不 可 能 刺 伤 皮 肤 但 对 于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虽 然 按 测 试 方 法 未 被 判 为 锐 利 尖 端, 但 亦 有 可 能 产 生 不 合 理 的 伤 害 对 截 面 直 径 不 大 于 2mm 的 尖 端, 其 要 求 在 4.7.1c) 中 给 出 E.13 突 出 物 ( 见 4.8) 存 在 刺 破 皮 肤 危 险 或 者 压 伤 危 险 的 突 出 部 分 的 末 端 应 有 保 护 该 保 护 的 大 小 和 形 状 虽 未 作 规 定 但 应 有 足 够 大 的 表 面 积 小 玩 具 上 的 突 出 物, 假 如 压 力 施 于 其 末 端 就 能 使 玩 具 倾 倒, 则 被 认 为 它 不 可 能 产 生 危 险 把 手 和 童 车 上 类 似 的 突 出 管 件 应 被 保 护, 以 减 低 当 儿 童 使 用 玩 具 跌 倒 在 其 上 时 引 起 的 刺 伤 危 险 如 同 E.12 中 所 提 到, 由 于 眼 睛 极 为 敏 感 脆 弱, 本 要 求 将 不 涵 盖 对 眼 睛 的 危 险 E.14 金 属 丝 和 杆 件 ( 见 4.9) 预 定 供 弯 曲 的 金 属 丝, 不 管 是 否 覆 盖 其 他 材 料, 均 应 进 行 挠 曲 测 试, 测 试 后 不 应 断 裂 和 产 生 锐 利 尖 端 金 属 丝 经 常 用 在 被 视 为 适 于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软 体 玩 具 中 假 如 金 属 丝 断 裂, 其 最 终 将 会 穿 出 玩 具 表 面 而 对 年 幼 儿 童 产 生 伤 害 E.15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料 薄 膜 ( 见 4.10) 本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软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儿 童 面 部 或 被 吸 入 而 引 起 的 窒 息 危 险 塑 料 薄 膜 可 粘 附 于 儿 童 口 鼻, 导 致 使 无 法 呼 吸 但 如 果 厚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0.038mm, 则 认 为 危 险 较 小 塑 料 气 球 通 常 强 度 较 大, 不 大 可 能 被 儿 童 撕 破, 因 此 塑 料 气 球 的 厚 度 可 双 层 重 叠 测 量 ( 即 不 把 气 球 撕 破 ) 4.10 不 包 括 乳 胶 气 球, 因 为 乳 胶 气 球 不 是 由 塑 料 制 成 E.16 绳 索 和 弹 性 绳 ( 见 4.11)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防 止 儿 童 把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绕 成 活 套 或 固 定 环 套 在 脖 子 而 被 勒 死 同 时 也 阐 明 了 儿 童 被 拉 绳 所 缠 绕 的 危 险 ( 如 : 含 发 条 的 玩 具 ) 非 编 织 绳 ( 单 纤 维 丝 ) 不 易 形 成 环 套 的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带 绳 线 玩 具 系 于 横 过 童 床 两 侧 的 旁 板 时 引 起 的 缠 绕 危 险 如 果 儿 童 想 在 童 床 上 站 起 来, 可 形 成 套 环 的 绳 子 可 能 套 在 脖 子 上 导 致 勒 死 或 儿 童 跌 倒 时 缠 绕 在 喉 咙 上 面 的 要 求 旨 在 防 止 玩 具 风 筝 接 触 到 高 架 电 线 而 导 致 使 用 者 遭 受 电 击 危 险, 同 时 也 强 调 雷 雨 天 气 放 风 筝 的 危 险 E.17 玩 具 推 车 玩 具 婴 儿 车 及 类 似 玩 具 ( 见 ) 这 些 要 求 涉 及 折 叠 玩 具 ( 不 论 能 否 支 持 儿 童 体 重 ) 突 然 和 意 外 折 叠 产 生 的 危 险, 包 括 压 伤 割 伤 和 夹 伤 危 险 等 同 时 也 减 少 儿 童 被 折 叠 的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卡 住 及 在 玩 耍 时 手 指 被 夹 的 危 险 曾 经 因 为 玩 具 推 车 折 叠 以 及 把 手 卡 住 儿 童 的 头 或 喉 咙 而 发 生 过 死 亡 事 故 对 于 此 类 推 车 应 象 真 实 推 车 那 样 安 装 两 个 独 立 的 锁 定 和 / 或 安 全 装 置 有 些 折 叠 婴 儿 推 车 没 有 设 计 折 叠 时 折 向 儿 童 的 把 手, 而 是 向 侧 边 折 叠 考 虑 到 这 类 玩 具 不 会 导 致 同 样 严 重 的 危 险, 故 无 需 安 装 两 个 独 立 的 锁 定 装 置 然 而 并 不 表 示 当 玩 具 按 预 定 方 式 在 折 叠 时 夹 伤 的 危 险 已 消 除 制 造 商 应 尽 量 降 低 潜 在 危 险, 如 各 移 动 部 分 之 间 留 有 12mm 的 间 隙 或 使 用 安 全 装 置 当 设 计 带 有 折 叠 或 滑 动 部 件 的 玩 具 时,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运 动 部 件 产 生 的 剪 切 运 动 68

65 GB E.18 带 有 折 叠 机 构 的 其 他 玩 具 ( 见 ) 本 要 求 指 除 小 型 玩 具 外, 玩 具 应 能 承 载 儿 童 体 重 或 相 应 质 量 E.19 铰 链 线 间 隙 ( 见 ) 本 要 求 意 在 消 除 铰 链 线 活 动 间 隙 变 化 可 能 产 生 的 挤 压 危 险, 即 在 铰 链 间 隙 变 化 的 某 个 位 置 允 许 手 指 插 入, 在 另 一 个 位 置 却 不 能 本 要 求 中 适 用 于 铰 链 装 置 的 两 部 分 质 量 均 大 于 或 等 于 250g, 并 且 铰 链 的 移 动 部 分 可 构 成 门 或 盖 的 情 况 门 或 盖 在 附 录 E 中 可 解 释 为 延 展 表 面 和 铰 链 延 长 线 的 闭 合 面 其 他 没 有 明 显 平 面 或 铰 链 线 的 铰 链 部 件 可 以 视 为 折 叠 机 构 类 ( 见 或 ) 本 要 求 包 括 : 手 指 在 沿 铰 链 线 边 缘 之 间 和 如 图 2 所 示, 在 与 铰 链 平 行 的 表 面 之 间 造 成 的 误 入 和 压 伤 手 指, 但 不 包 括 其 他 边 缘 和 表 面 它 仅 涉 及 当 门 或 盖 关 或 开 的 时 候, 会 对 铰 链 线 边 缘 形 成 相 当 的 力 量 考 虑 到 不 可 能 规 定 一 个 铰 链 区 域 来 代 替 铰 链 线, 制 造 商 应 考 虑 这 一 点, 尽 可 能 减 少 压 伤 手 指 或 其 他 身 体 部 位 的 危 险 ( 如 : 在 铰 链 线 的 移 动 部 件 间 留 12mm 的 间 隙 ) E.20 刚 性 材 料 上 的 圆 孔 ( 见 ) 本 要 求 旨 在 防 止 供 60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的 金 属 片 和 其 他 刚 性 材 料 上 可 触 及 圆 孔 而 引 起 夹 住 手 指 的 危 险, 通 常 非 圆 孔 被 认 为 不 会 有 夹 住 手 指 切 断 血 液 循 环 的 严 重 危 害 E.21 活 动 部 件 间 的 间 隙 ( 见 ) 本 要 求 涉 及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活 动 件 的 间 隙, 该 间 隙 存 在 夹 伤 手 指 或 其 他 身 体 部 位 的 潜 在 危 险 才 做 考 虑 本 要 求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轮 子 和 刚 性 轮 套 护 板 或 电 动 发 条 惯 性 驱 动 的 乘 骑 玩 具 的 轮 子 和 底 盘 间 的 径 向 间 隙 E.22 乘 骑 玩 具 的 传 动 链 或 皮 带 ( 见 ) 乘 骑 玩 具 的 驱 动 机 构 应 采 用 封 闭 形 式 以 防 止 手 指 和 其 他 身 体 部 件 被 挤 压 致 伤 由 成 人 组 装 的 玩 具 应 在 组 装 后 进 行 测 试 E.23 其 他 驱 动 机 构 ( 见 )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玩 具 被 损 坏 后, 锐 利 边 缘 和 尖 端 暴 露 出 来 的 危 险, 及 手 指 夹 在 孔 内 造 成 的 夹 伤 或 割 伤 的 危 险 如 果 驱 动 机 构 变 为 可 触 及, 移 动 部 件 也 变 为 可 触 及 并 由 此 产 生 夹 住 手 指 或 儿 童 身 体 受 伤 害, 就 被 视 为 不 符 合 本 条 没 有 足 够 力 量 夹 住 手 指 的 小 机 构 ( 如 小 车 ), 则 不 包 括 在 内 实 际 操 作 中 可 用 手 指 或 铅 笔 插 进 驱 动 机 构 以 检 查 力 量 大 小 E.24 发 条 钥 匙 ( 见 )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发 条 钥 匙 与 玩 具 主 体 的 间 隙 引 起 的 夹 伤 或 划 伤, 及 手 指 夹 入 钥 匙 扁 形 把 手 的 洞 中 的 危 险 E.25 弹 簧 ( 见 4.14)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防 止 带 有 弹 簧 的 玩 具 夹 住 或 挤 压 手 指 脚 趾 和 身 体 其 他 部 位 的 危 险 E.26 倾 侧 稳 定 性 ( 见 和 ) 69

66 GB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容 易 倾 倒 的 玩 具 可 能 引 起 的 意 外 危 险 本 要 求 认 为 有 两 类 可 能 发 生 的 稳 定 性 危 险 : 一 类 与 可 用 脚 稳 定 的 骑 乘 玩 具 或 座 位 有 关 ; 另 一 类 是 脚 受 封 闭 结 构 限 制 而 不 能 起 稳 定 作 用 本 要 求 考 虑 了 儿 童 用 腿 起 稳 定 作 用 并 认 识 到 儿 童 在 倾 斜 状 态 时 进 行 平 衡 调 节 的 本 能 E.27 前 后 稳 定 性 ( 见 ) 本 要 求 涉 及 乘 骑 者 在 乘 骑 玩 具 上 不 能 轻 易 用 腿 起 稳 定 作 用 时 前 后 方 向 的 稳 定 性 本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确 保 如 三 轮 自 行 车 和 摇 马 的 前 后 稳 定 性, 确 保 不 会 意 外 倾 倒 E.28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的 超 载 要 求 ( 见 ) 本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玩 具 因 不 能 承 受 超 载 负 重 而 可 能 引 起 的 意 外 危 险 E.29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 见 ) 本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玩 具 家 具 和 玩 具 箱 的 门 抽 屉 或 其 他 可 移 动 部 分 被 拉 到 最 大 位 置 而 倾 倒 所 引 起 的 危 险 E.30 封 闭 玩 具 ( 见 4.16) 本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儿 童 被 困 在 封 闭 式 玩 具 ( 如 帐 篷 和 玩 具 箱 ) 的 危 险, 及 避 免 头 部 封 闭 的 玩 具 ( 如 太 空 头 盔 ) 可 能 产 生 窒 息 的 危 险 不 论 其 是 否 设 计 为 容 纳 儿 童, 还 是 所 有 由 封 闭 空 间 构 成 儿 童 能 进 入 的 玩 具 都 适 用 本 要 求 即 使 有 足 够 的 通 风 孔, 还 要 求 封 闭 在 里 面 的 儿 童 能 在 无 外 人 帮 助 下, 很 容 易 地 逃 出 E.31 头 盔 帽 子 和 护 目 镜 等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见 4.17)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护 目 镜 或 太 空 头 盔 由 于 制 造 材 料 损 坏 产 生 的 危 险, 或 因 穿 戴 者 将 其 ( 如 体 育 头 盔 和 护 垫 ) 误 作 为 真 正 的 保 护 装 置 而 不 是 作 玩 具 使 用 而 产 生 的 危 险 对 确 实 为 儿 童 提 供 保 护 的 物 件 ( 如 游 泳 护 目 镜 和 潜 水 面 具 ), 则 不 应 视 为 玩 具, 故 不 适 用 本 部 分 能 防 护 阳 光 紫 外 线 功 能 的 预 定 供 儿 童 使 用 的 太 阳 镜 不 应 视 为 玩 具 但 洋 娃 娃 玩 具 熊 等 上 的 太 阳 镜 由 于 太 小 不 适 合 儿 童 佩 戴, 应 视 作 玩 具 E.32 弹 射 玩 具 ( 见 4.18) 这 些 要 求 涉 及 某 些 而 非 全 部 由 弹 射 玩 具 和 使 用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弹 射 物 引 起 的 潜 在 不 可 预 料 的 危 害 传 统 玩 具 如 弹 弓 和 飞 镖 所 固 有 的 广 为 人 知 的 危 害 不 包 括 在 本 要 求 内 由 玩 具 本 身 而 非 儿 童 决 定 动 能 的 玩 具 典 型 例 子 是 枪 或 其 他 弹 簧 发 动 装 置 豆 子 枪 则 为 依 靠 儿 童 通 过 吹 气 决 定 动 能 的 弹 射 玩 具 的 例 子 沿 轨 道 或 其 他 表 面 行 驶 的 玩 具 车, 尽 管 它 们 包 含 ( 如 在 轨 道 间 ) 惯 性 滑 行 的 过 程, 但 不 视 作 弹 射 玩 具 弹 射 物 的 速 度 可 用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法 测 量 注 : 目 前 正 在 研 究 弹 射 物 动 能 的 其 他 测 试 方 法 E.33 水 上 玩 具 ( 见 4.19)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因 气 孔 漏 气, 使 水 上 玩 具 的 浮 力 突 然 丧 失 而 导 致 的 溺 水 危 险 同 时 也 提 醒 成 人 和 儿 童 在 深 水 使 用 这 类 玩 具 的 危 险 本 部 分 适 用 通 常 在 成 人 监 护 下 能 够 承 受 儿 童 体 重 且 用 于 浅 水 的 充 气 玩 具 阀 门 上 的 盖 塞 不 能 脱 落, 应 加 以 保 护 防 止 意 外 松 开 单 向 阀 通 常 便 于 玩 具 充 气 70

67 GB 其 他 产 品 如 大 型 可 充 气 船, 鉴 于 其 尺 寸 与 设 计 预 定 为 供 深 水 中 使 用, 则 不 包 括 在 本 部 分 内 手 臂 圈 和 类 似 的 助 浮 用 品 也 不 包 括 在 内, 因 为 它 们 被 视 为 游 泳 辅 助 物, 不 属 于 玩 具 浴 室 玩 具 通 常 用 于 浴 盆, 不 包 括 在 本 条 内 充 气 沙 滩 球, 主 要 用 于 沙 滩, 不 是 水 中, 也 不 包 括 在 内 E.34 制 动 装 置 ( 见 4.20)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玩 具 车 的 因 制 动 能 力 不 足 而 引 起 的 事 故 制 动 装 置 要 求 规 定 所 有 带 自 由 轮 装 置 的 乘 骑 玩 具 应 装 有 制 动 装 置 但 以 下 带 有 直 接 传 动 系 统 的 玩 具 除 外 : 前 轮 上 有 脚 蹬 的 三 轮 车 踏 板 车 和 电 动 童 车, 这 类 玩 具 儿 童 的 脚 部 是 自 由 的, 可 用 脚 进 行 制 动 在 自 由 轮 测 试 中, 简 单 可 行 的 方 法 是 将 玩 具 置 于 一 个 10 斜 坡 上, 观 察 其 是 否 加 速 滑 下 只 有 在 不 确 定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自 由 轮 装 置 的 完 整 公 式 为 : (m+25) g sin10 =(m+25) g 0.173=(m+25) 1.70 式 中 : m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质 量 E.35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4.21) 附 录 A 包 括 最 大 鞍 座 高 度 为 435mm 的 自 行 车 这 类 小 自 行 车 不 是 预 定 用 于 也 不 应 该 在 街 道 或 公 路 上 行 驶 供 年 幼 儿 童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 或 自 行 车 应 符 合 相 关 部 分 的 规 定 E.36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要 求 ( 见 4.22)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应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相 关 规 定 E.37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 见 4.24)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被 刺 穿 的 牙 咬 玩 具 及 类 似 产 品 产 生 的 危 害, 尤 其 可 能 会 接 触 到 已 被 污 染 或 因 为 刺 穿 而 被 污 染 的 液 体 当 根 据 5.19(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的 渗 漏 测 试 ) 测 试 发 生 了 渗 漏 时, 评 价 液 体 潜 在 危 害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a) 水 质 液 体 ; 1) 渗 漏 发 生 的 容 易 程 度 ; 2) 液 体 的 微 生 物 总 量 ( 如 致 病 菌 的 存 在 ); 3) 化 学 防 腐 剂 的 使 用 ( 只 能 是 食 品 中 允 许 使 用 的 防 腐 剂, 当 只 有 少 量 液 体 时, 无 数 量 限 制 ); 4) 其 他 可 溶 性 物 质 ( 如 颜 料 等 ) b) 非 水 质 液 体 ( 一 些 非 水 质 液 体 有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 1) 渗 漏 发 生 的 容 易 程 度 ; 2) 液 体 的 性 质 和 种 类 ; 3) 液 体 的 体 积 ; 4) 液 体 的 毒 性 ; 5) 液 体 的 易 燃 性 ; 6) 对 与 渗 漏 液 体 接 触 的 其 他 材 料 的 影 响 注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电 池 的 电 解 质, 也 不 适 用 于 装 入 容 器 内 的 颜 料 指 画 颜 料 或 类 似 物 品 4.24 中 要 求 的 警 告 旨 使 父 母 知 道 牙 咬 玩 具 太 冷 可 能 对 儿 童 造 成 伤 害 E.38 口 动 玩 具 ( 见 4.25) 71

68 GB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防 止 口 动 玩 具 或 其 吹 嘴 部 件 无 意 中 被 吸 入 而 引 起 儿 童 窒 息 死 亡 基 本 上 含 有 可 移 动 或 可 脱 卸 吹 嘴 ( 如 喇 叭 的 吹 嘴 ) 的 玩 具, 其 吹 嘴 不 能 太 小 而 造 成 在 无 意 中 吞 下 或 吸 入 为 确 保 小 部 件 在 口 动 玩 具 ( 如 口 琴 或 口 哨 ) 使 用 时 不 发 生 松 脱, 这 些 玩 具 应 进 行 规 定 空 气 体 积 量 的 吹 吸 试 验 本 要 求 适 用 于 所 有 年 龄 组 ( 即 全 儿 童 年 龄 组 适 用 ) E.39 玩 具 火 药 帽 ( 见 4.27) 这 些 要 求 旨 在 减 少 眼 睛 受 伤 的 危 险, 这 些 危 险 来 自 于 玩 具 火 药 帽 意 外 暴 露 于 玩 具 武 器 之 外 产 生 的 火 焰 火 花 及 强 光, 或 因 制 造 问 题 或 结 构 缺 陷 而 导 致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的 危 险 性 爆 炸 该 要 求 也 适 用 于 减 少 大 量 火 药 帽 同 时 反 应 时 造 成 的 伤 害 E.40 半 球 形 玩 具 ( 见 4.5.8) 本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想 说 明 一 些 特 定 形 状 的 物 体 ( 半 球 形 或 者 蛋 状 物 碗 状 物 ) 存 在 的 窒 息 危 险, 这 些 物 体 会 被 儿 童 拿 起 放 在 鼻 子 和 口 而 形 成 封 闭 的 空 间 有 数 据 显 示, 致 命 意 外 事 件 中 涉 及 的 儿 童 年 龄 介 乎 4 到 24 个 月 中, 同 时 也 有 岁 数 达 到 36 个 月 的 美 国 消 费 者 产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人 员 已 经 通 过 分 析 事 故 中 的 数 据 得 出 结 论, 在 这 些 事 件 中 所 涉 及 到 的 容 器 尺 寸 如 表 E.1 所 示 : 表 E.1 事 件 中 涉 及 到 的 容 器 尺 寸 直 径 范 围 69 mm 到 97 mm 深 度 范 围 41 mm 到 51 mm 容 积 范 围 100 mm 到 177 mm 工 作 组 观 察 儿 童 使 用 直 径 为 51 mm 到 114 mm 的 杯 基 于 这 些 观 察 和 发 生 事 故 的 杯 子 的 尺 寸, 得 出 应 引 起 关 注 的 尺 寸 范 围 为 64 mm 到 102 mm 在 图 8 a) 和 图 8 b) 中 描 述 的 两 个 开 孔 位 置, 是 用 以 降 低 两 个 开 孔 同 时 阻 塞 的 可 能 性 规 定 开 口 的 尺 寸 是 为 了 防 止 真 空 的 形 成, 开 孔 并 非 用 作 呼 吸 用 途 E.41 声 响 要 求 ( 见 4.28) 本 条 款 的 要 求 是 为 了 减 少 高 强 度 连 续 和 脉 冲 噪 声 对 听 力 的 损 害 本 条 款 的 要 求 仅 适 用 于 明 确 设 计 成 发 出 声 响 的 玩 具, 也 就 是 那 些 具 有 产 生 声 音 特 征 的 玩 具 例 如 电 或 电 子 的 设 备 火 药 帽 摇 铃 部 件 等 4.28 a) 和 b) 的 要 求 是 预 定 针 对 那 些 由 连 续 声 音 ( 例 如 演 讲 音 乐 等 ) 产 生 的 危 害 这 种 危 害 是 慢 性 的 并 且 是 在 多 年 的 暴 露 之 下 才 会 显 露 的 4.28 c) 到 f) 的 要 求 是 预 定 针 对 那 些 由 脉 冲 声 音 ( 例 如 火 药 帽 爆 裂 的 气 球 等 ) 产 生 的 危 害 这 种 声 响 是 特 别 有 害 的 仅 仅 暴 露 在 高 尖 声 响 下 一 次, 耳 朵 的 听 力 就 有 可 能 造 成 永 久 的 损 坏 脉 冲 声 音 等 级 被 分 解 成 两 个 类 别 : 爆 破 动 作 和 非 爆 破 动 作 对 于 那 些 以 由 于 爆 破 行 为 产 生 脉 冲 声 音 的 玩 具, 一 个 更 高 的 分 贝 值 等 级 是 允 许 的 一 个 更 高 的 等 级 是 允 许 的, 如 以 上 的 例 子, 这 是 因 为 人 耳 不 能 对 快 速 上 升 时 间 的 声 波 作 出 反 映 近 耳 玩 具 以 50cm 距 离 测 量 以 最 小 化 测 量 误 差 可 用 的 分 贝 值 等 级 要 向 下 调 整 以 补 偿 更 近 的 使 用 距 离 声 响 玩 具 应 同 时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其 他 相 关 要 求 E.42 年 龄 段 划 分 术 语 72

69 GB GB 6675 这 一 部 分 使 用 以 下 的 年 龄 段 划 分 术 语 : 供 18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供 18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供 18 个 月 及 以 上,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等 等 本 基 本 原 理 条 款 阐 明 对 于 不 同 的 年 龄 段, 应 该 怎 样 选 择 适 用 的 测 试 方 法 例 如, 一 个 玩 具 已 被 恰 当 地 划 分 好 适 用 年 龄 段 并 标 有 18+, 或 者 供 18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或 者 供 18 个 月 以 上 24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这 类 玩 具 就 不 需 要 按 适 用 于 供 18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条 款 要 求 进 行 测 试 假 如 测 试 参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而 玩 具 已 被 恰 当 地 划 分 好 适 用 年 龄 段 并 被 标 识, 例 如 供 24 到 36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或 者 个 月, 那 么 测 试 参 数 负 载 25 kg 适 用 表 E.2 年 龄 段 划 分 与 标 识 所 对 应 的 测 试 参 数 年 龄 段 负 载 (kg) 36 个 月 以 下 25± 个 月 及 以 上 50±0.5 供 跨 过 多 于 一 个 年 龄 段 范 围 的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应 按 最 严 格 的 要 求 测 试 对 于 一 个 已 被 恰 当 地 划 分 好 适 用 年 龄 段 并 被 标 识 成 2-5 岁 的 玩 具, 如 上 表 所 示, 应 使 用 测 试 参 数 50 kg 负 载 如 果 用 年 代 替 月, 以 上 所 述 的 规 定 同 样 适 用 例 如, 3 岁 以 下 被 认 为 等 同 于 36 个 月 以 下 73

70 GB 参 考 文 献 [1] GB/T 声 学 声 压 法 测 定 噪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反 射 面 上 方 近 似 自 由 场 的 工 程 法 (eqv ISO 3744:1994) [2] GB 儿 童 自 行 车 安 全 要 求 (idt ISO 8098:1989) [3] EN 71-1:1998 玩 具 安 全 第 一 部 分 : 机 械 物 理 性 能 [4] 年 龄 判 定 指 南 : 将 适 用 儿 童 年 龄 与 玩 具 特 性 及 儿 童 玩 耍 行 为 相 联 系 (2002),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华 盛 顿 区 20207, 美 国 [5] 制 造 商 玩 具 年 龄 标 识 简 要 指 南 : 玩 具 特 征 与 儿 童 年 龄 的 匹 配 (1993),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华 盛 顿 区 20207, 美 国 [6] 英 国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声 音 和 振 动 研 究 所, 玩 具 噪 声 及 其 对 听 力 的 影 响,1997 年 8 月 [7] IEC 62115, 电 动 玩 具 安 全 特 别 要 求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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