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第 一 节 概 述 ( 一 )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的 概 念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是 指 对 贸 易 性 和 非 贸 易 性 的 出 境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及 其 他 检 疫 物 ( 以 下 简 称 出 境 检 疫 物 ) 实 施 的 检 疫, 出 境 检 疫 物 在 离 境 前 由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法 实 施 检 疫 检 验, 使 其 符 合 我 国 参 加 的 国 际 公 约 组 织 的 要 求, 符 合 进 境 国 家 的 植 物 检 疫 规 定, 符 合 双 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的 有 关 条 款, 以 维 护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信 誉 ( 二 )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发 展 历 程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是 随 着 国 际 贸 易 形 势 的 变 化 和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的 50 年 代, 我 国 的 农 产 品 贸 易 主 要 面 对 东 欧 朝 鲜 等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为 保 护 各 自 国 家 农 业 生 产 安 全, 从 1954 年 开 始, 前 苏 联 朝 鲜 阿 尔 巴 尼 亚 匈 牙 利 保 加 利 亚 波 兰 前 民 主 德 国 等 国 家 分 别 与 我 国 签 署 了 政 府 间 关 于 农 作 物 检 疫 和 防 止 病 虫 害 的 协 定, 规 定 了 我 国 出 口 的 农 产 品 必 须 经 官 方 植 物 检 疫 机 关 检 疫, 并 出 具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随 着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逐 步 扩 大, 农 业 部 于 1980 年 3 月 下 发 了 关 于 对 外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的 几 项 补 充 规 定, 要 求 各 口 岸 动 植 物 检 疫 机 关 对 出 口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检 疫, 原 则 上 根 据 进 口 国 的 要 求 执 行, 出 口 的 植 物 性 加 工 品 或 某 些 非 植 物 性 产 品, 有 感 染 病 虫 可 能 的, 如 出 口 单 位 申 请, 也 可 进 行 检 验 在 此 基 础 上 1982 年 6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对 出 口 植 物 检 疫 作 了 进 一 步 的 规 定, 即 出 口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凡 有 检 疫 要 求 的 出 口 单 位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事 先 向 口 岸 动 植 物 检 疫 机 关 报 检 经 检 疫 合 格 的, 签 发 检 疫 证 书 ; 经 检 疫 发 现 有 应 检 病 虫 的, 不 准 出 口 或 经 除 害 处 理 后 出 口 对 于 被 污 染 的 场 地 仓 库 运 输 工 具 铺 垫 材 料 等 亦 要 进 行 处 理 这 一 法 规 使 出 境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受 检 率 逐 年 提 高,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但 出 境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检 疫 仍 未 完 全 纳 入 法 制 化 管 理, 有 些 贸 易 单 位 为 了 逃 避 支 付 检 疫 费 用, 常 有 人 为 瞒 报 或 不 报 检 的 现 象, 使 得 我 国 出 口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运 到 目 的 港 后, 因 无 我 官 方 检 疫 机 关 出 具 的 检 疫 证 明 而 被 销 毁 拒 绝 入 境 除 害 处 理 等 事 件 不 断 发 生, 给 国 家 造 成 损 失 随 着 世 界 各 国 对 保 护 本 国 农 业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意 识 的 加 强, 各 国 普 遍 对 进 出 境 90
植 物 检 疫 进 行 了 立 法, 为 了 适 应 国 际 惯 例 和 根 本 改 变 这 一 混 乱 局 面,1991 年 10 月 30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2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法 和 1997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法 实 施 条 例, 正 式 将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变 成 了 法 律 条 款 加 以 实 施, 使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进 入 了 一 个 崭 新 的 阶 段 ( 三 )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对 外 贸 发 展 的 促 进 作 用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在 农 产 品 的 出 口 贸 易 中, 发 挥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保 护 和 促 进 作 用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农 产 品 贸 易 始 终 是 一 个 较 为 敏 感 的 灰 色 禁 区, 发 达 国 家 寻 求 将 本 国 农 产 品 推 向 国 际 市 场 的 同 时, 他 们 常 采 取 颁 布 严 厉 的 检 疫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定 苛 刻 的 植 物 检 疫 标 准 等 措 施, 保 护 其 国 内 农 产 品 市 场 和 防 止 植 物 危 险 性 病 虫 害 侵 入 在 出 境 农 产 品 的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中,80 年 代 以 来, 发 生 了 以 下 变 化 一 是 输 入 国 要 求 输 入 农 产 品 附 有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的 国 家 增 多 ; 二 是 一 些 国 家 的 植 物 检 疫 要 求 也 趋 向 具 体 化, 有 的 要 求 条 件 极 为 苛 刻 且 含 混 和 不 合 理, 如 一 些 国 家 在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中 未 提 出 任 何 具 体 的 检 疫 要 求, 只 要 求 出 具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但 是 货 物 运 抵 输 入 国 后, 对 方 则 拿 出 苛 刻 具 体 的 检 疫 要 求 加 以 限 制, 使 植 物 检 疫 情 况 变 得 极 为 复 杂 我 国 农 产 品 要 走 向 国 际 市 场, 除 了 需 要 产 品 本 身 具 有 质 量 优 势 外, 还 需 要 植 物 检 疫 部 门 的 技 术 和 信 誉 作 保 证, 以 化 解 其 他 国 家 的 进 口 限 制 措 施 最 典 型 的 例 子 就 是 对 日 本 出 口 哈 密 瓜 的 成 功 日 本 政 府 视 中 国 为 瓜 实 蝇 疫 区, 长 期 禁 止 中 国 哈 密 瓜 进 口, 通 过 中 日 两 国 植 物 检 疫 专 家 长 期 艰 苦 的 技 术 合 作 与 调 查 论 证 后, 终 于 使 日 本 国 政 府 修 改 了 检 疫 法 规 中 的 有 关 条 款, 解 除 了 禁 止 进 口 中 国 新 疆 哈 密 瓜 的 禁 令, 使 中 国 新 疆 哈 密 瓜 顺 利 进 入 日 本 市 场 我 国 植 物 检 疫 部 门 通 过 加 强 科 学 研 究, 主 动 与 国 外 检 疫 部 门 合 作 和 谈 判,80 年 代 中 后 期 以 来, 先 后 打 破 了 日 本 美 国 加 拿 大 新 西 兰 澳 大 利 亚 马 来 西 亚 以 色 列 等 国 对 我 国 出 口 农 产 品 的 限 制, 使 我 国 的 哈 密 瓜 荔 枝 稻 草 垫 盆 景 鸭 梨 苹 果 蒜 苗 等 进 入 了 国 际 市 场, 对 促 进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创 汇 和 外 向 型 农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 四 )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发 展 前 景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加 快,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在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中 的 作 用 越 加 显 得 重 要 植 物 检 疫 部 门 能 够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的 优 势, 积 极 为 我 国 农 产 品 打 入 国 际 市 场 创 造 条 件 一 方 面 按 照 国 际 通 行 的 质 量 系 列 管 理 模 式 和 国 外 的 植 物 91
检 疫 要 求, 对 农 业 生 产 进 行 指 导, 建 立 符 合 国 外 的 植 物 检 疫 和 卫 生 要 求 的 优 质 高 产 无 病 低 毒 的 农 产 品 生 产 体 系 这 是 目 前 农 业 发 达 国 家 所 推 行 的 一 种 检 疫 监 控 模 式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与 国 外 植 物 检 疫 部 门 的 多 边 双 边 检 疫 谈 判, 加 强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的 解 禁 工 作, 不 断 解 除 一 些 国 家 对 进 口 我 国 农 产 品 的 限 制 我 国 是 一 个 农 业 大 国, 农 产 品 在 整 个 外 贸 出 口 货 物 中 占 相 当 的 比 重 随 着 我 国 外 贸 事 业 的 发 展, 农 产 品 输 往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已 由 50 年 代 的 10 多 个 发 展 到 目 前 世 界 五 大 洲 10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我 国 的 农 产 品 生 产 正 在 走 向 产 业 化 标 准 化 和 多 样 化, 出 口 创 汇 的 农 产 品 仍 有 极 大 的 潜 力 尚 待 开 发 植 物 检 疫 部 门 在 出 境 农 产 品 的 检 疫 工 作 中, 要 严 格 把 关, 认 真 履 行 国 际 检 疫 的 义 务, 积 极 配 合 外 贸 工 作, 外 贸 部 门 也 要 和 检 疫 部 门 加 强 合 作, 积 极 配 合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将 会 有 更 多 的 创 汇 农 产 品 走 向 国 际 市 场 第 二 节 出 境 检 疫 物 的 范 围 和 种 类 ( 一 ) 出 境 检 疫 物 的 范 围 1. 贸 易 性 的 出 境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及 其 他 检 疫 物 ( 商 品 ); 2. 作 为 展 出 援 助 交 换 赠 送 等 的 非 贸 易 性 的 出 境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及 其 他 检 疫 物 ( 非 商 品 ); 3. 进 口 国 家 ( 或 地 区 ) 有 植 物 检 疫 要 求 的 出 境 植 物 产 品 ; 4. 以 上 出 境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及 其 他 检 疫 物 的 装 载 容 器 包 装 物 及 铺 垫 材 料 ( 二 ) 主 要 出 境 检 疫 物 种 类 1. 植 物 : 是 指 栽 培 植 物 野 生 植 物 及 其 种 子 种 苗 和 其 它 繁 殖 材 料 等 植 物 种 子 种 苗 和 其 它 繁 殖 材 料 是 指 栽 培 野 生 的 可 供 繁 殖 的 植 物 全 株 或 者 部 分, 如 植 株 苗 木 ( 含 试 管 苗 ) 果 实 种 子 砧 木 接 穗 插 条 叶 片 芽 体 块 根 块 茎 鳞 茎 球 茎 花 粉 细 胞 培 养 材 料 等 2. 植 物 产 品 : 是 指 来 源 于 植 物 未 经 加 工 或 虽 经 加 工 但 仍 有 可 能 传 播 病 虫 害 的 产 品, 如 粮 食 豆 棉 花 油 麻 烟 草 籽 仁 干 果 鲜 果 蔬 菜 生 药 材 木 材 饲 料 等 3. 其 它 检 疫 物 : 有 废 纸 植 物 性 有 机 肥 料 等 植 物 性 废 弃 物 以 及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加 工 后 产 生 的 下 脚 料 等 4. 货 主 要 求 实 施 检 疫 的 其 他 物 品 92
第 三 节 出 境 检 疫 物 的 检 疫 依 据 1. 输 往 与 我 国 有 政 府 间 双 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按 我 国 所 承 担 的 检 疫 义 务, 据 其 有 关 条 款 实 施 检 疫 2. 贸 易 合 同 信 用 证 中 的 植 物 检 疫 条 款, 除 按 条 款 要 求 作 针 对 性 检 疫 外, 并 要 遵 守 输 入 国 家 ( 或 地 区 ) 官 方 的 有 关 检 疫 规 定 (PQIR) 3. 如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未 订 明 具 体 的 检 疫 条 款, 应 参 照 输 入 国 家 ( 或 地 区 ) 的 进 境 植 物 检 疫 危 险 性 病 虫 杂 草 名 单 和 检 疫 禁 止 进 境 物 名 单 等 有 关 规 定 (PQIR) 实 施 检 疫 4. 中 国 的 有 关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规 定 第 四 节 出 境 检 疫 物 的 检 疫 程 序 ( 一 ) 报 检 输 出 检 疫 物 应 当 在 检 疫 物 出 境 前 向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报 检 应 填 写 报 检 单, 并 随 附 贸 易 合 同 或 协 议 信 用 证 发 票 装 箱 单 生 产 企 业 检 验 报 告 或 当 地 检 疫 部 门 出 具 的 产 地 证 书 等 有 特 殊 检 疫 要 求 的, 要 在 报 检 单 上 注 明 出 境 濒 危 和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凭 国 家 濒 危 办 或 其 授 权 的 办 事 机 构 发 的 允 许 出 境 证 明 文 件 接 受 报 检 和 检 疫 经 检 疫 合 格 的 出 境 检 疫 物,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当 重 新 报 检 : 更 改 输 入 国 家 或 地 区, 更 改 后 输 入 国 家 或 地 区 有 不 同 检 疫 要 求 的 ; 改 换 包 装 或 原 来 未 拼 装 后 来 拼 装 的 ; 超 过 检 疫 规 定 有 效 期 的 检 疫 有 效 期 指 检 疫 物 在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检 疫 合 格 至 规 定 检 疫 物 出 境 的 期 限 检 疫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21 天, 因 此 经 检 疫 后 的 货 物 要 在 有 效 期 内 出 境 黑 龙 江 内 蒙 吉 林 辽 宁 新 疆 五 省 ( 区 ) 的 植 物 产 品 在 冬 季 (11 月 1 日 至 次 年 2 月 底 ) 进 行 检 疫 的, 检 疫 有 效 期 可 适 当 延 长, 但 不 能 超 过 35 天 如 输 入 国 另 有 不 同 要 求 ( 荷 兰 检 疫 有 效 期 规 定 为 14 天 ), 可 按 对 方 的 要 求 办 理 ( 二 ) 检 疫 1. 准 备 工 作 (1) 现 场 检 验 检 疫 工 具 一 般 应 具 备 有 规 格 筛 扦 样 铲 分 样 混 样 布 手 持 放 大 镜 刀 标 签 镊 子 虫 样 管 及 样 品 袋 等 (2) 室 内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按 虫 害 病 害 杂 草 实 验 室 的 要 求 配 置 93
(3) 危 险 性 有 害 生 物 的 检 测 鉴 定, 应 在 专 门 的 隔 离 室 或 使 用 专 项 设 备 进 行 2. 审 核 工 作 (1) 检 疫 人 员 应 审 核 报 检 单, 检 查 贸 易 合 同 等 有 关 单 证, 索 取 货 物 配 载 图, 查 对 载 货 储 存 清 单, 核 对 货 证 是 否 相 符, 确 定 现 场 检 疫 时 间 地 点 人 员 和 方 法 (2) 国 外 收 货 人 信 用 证 中 的 检 疫 要 求, 如 与 合 同 双 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或 进 口 国 家 ( 或 地 区 ) 的 检 疫 规 定 不 符, 由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确 定 能 否 接 受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并 通 知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3. 现 场 检 疫 输 出 出 境 检 疫 物 在 抵 达 口 岸 时, 检 验 检 疫 人 员 到 指 定 的 货 物 停 放 场 地 检 疫, 核 对 货 单 唛 头 标 志 和 数 量 重 量, 对 植 物 和 植 物 产 品 检 查 货 物 及 其 包 装 有 无 受 病 虫 害 侵 染, 并 按 规 定 采 取 代 表 样 品 供 实 验 室 检 验 检 疫 用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协 助 开 启 和 恢 复 包 装 取 样 及 除 害 处 理 等 工 作 需 要 离 开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所 在 地 检 疫 的,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免 费 提 供 交 通 工 具 和 住 宿 (1) 对 出 境 植 物 ( 指 种 子 苗 木 及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 除 在 贮 运 现 场 检 查 外, 必 要 时 需 要 到 植 物 种 植 场 圃 进 行 疫 情 调 查 (2) 对 生 产 加 工 条 件 要 求 严 格 或 包 装 特 殊 的 出 境 检 疫 物, 除 按 规 定 进 行 堆 垛 场 所 考 核 监 管 外, 根 据 需 要 还 应 在 出 境 检 疫 物 的 生 产 加 工 现 场 实 施 检 疫 (3) 现 场 核 查 出 境 货 物 应 备 货 充 足 包 装 完 好 唛 头 标 记 明 显 垛 位 码 放 整 齐 实 施 现 场 检 疫 时, 首 先 根 据 货 主 提 供 的 货 位 图, 查 验 报 检 数 量, 检 查 货 位 唛 头 标 记 批 次 代 号, 清 点 件 数, 核 对 重 量 检 查 是 否 与 报 检 情 况 相 符 (4) 垛 表 及 环 境 检 查 注 意 出 境 检 疫 物 堆 垛 表 层 垛 脚 周 围 环 境 及 包 装 外 表 和 铺 垫 材 料 有 无 害 虫 及 害 虫 排 泄 物 蜕 皮 壳 虫 卵 虫 蛀 为 害 痕 迹 等, 并 做 详 细 记 载 (5) 货 物 检 查 1 袋 装 直 观 检 查 打 开 应 检 物 包 装, 通 过 肉 眼 或 手 持 放 大 镜, 直 接 观 察 检 疫 物 中 有 无 虫 体 菌 瘿 杂 草 籽 或 病 斑 蛀 孔 等 为 害 状 2 过 筛 检 查 用 不 同 孔 径 的 规 格 筛 进 行 筛 检, 在 筛 下 物 和 筛 上 物 中 仔 细 检 查 害 虫 伪 茧 菌 瘿 杂 草 和 植 物 残 体 等, 装 入 指 形 管, 携 回 室 内 鉴 定 3 剖 开 检 查 用 解 剖 刀 或 剪 子 剖 开 植 物 受 害 的 可 疑 部 分, 查 找 虫 体 菌 核 菌 瘿 等 94
4 倒 包 检 查 将 出 境 检 疫 物 倒 出 后 检 查, 检 查 包 装 内 层 缝 隙 有 无 隐 藏 害 虫 倒 包 数 量 从 抽 样 件 数 中 视 需 要 而 定 5 抽 样 调 查 : 在 现 场 检 查 完 环 境 包 装 后, 针 对 全 批 货 物 抽 取 样 品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a. 所 谓 一 批 货 物 : 是 指 同 一 品 名, 同 一 商 品 规 格, 以 同 一 运 输 工 具, 运 往 同 一 地 点, 同 一 收 货 发 货 人 的 出 境 检 疫 物 应 按 每 批 进 行 检 查 放 行 或 处 理 b. 袋 装 抽 样 比 例 : 袋 装 出 境 检 疫 物, 以 堆 垛 作 为 一 批, 抽 样 检 查 袋 内 是 否 带 有 病 虫 杂 草 泥 土 以 及 异 样 品 种 ; 在 全 批 检 疫 物 中 对 每 垛 按 上 中 下 部 位 有 代 表 性 地 整 件 抽 取 样 品, 抽 样 分 3 种 比 例, 分 别 为 该 批 出 境 检 疫 物 总 件 数 的 0.5 5% 5 10% 10 20% 按 上 述 3 种 比 例 抽 样 的 最 低 数 量, 种 苗 类 不 得 少 于 10 件 或 100 株, 其 余 各 类 不 得 少 于 5 件 ; 出 境 植 物 ( 含 种 苗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 抽 样, 在 100 件 以 下 取 1 份 样 品,101 500 件 取 2 份 样 品,501 3000 件 取 3 份 样 品,3001 件 以 上 取 4 份 样 品 每 份 样 品 的 重 量 根 据 检 疫 物 大 小 分 为 5 种, 分 别 为 10 30g 100g 500g 1000 1500g 2000 2500g; 出 境 植 物 产 品 ( 非 种 用 ) 抽 样, 在 1000 件 以 下 取 1 份 样 品,1001 3000 件 取 2 份 样 品,3001 5000 件 取 3 份 样 品,5001 10000 件 以 上 取 4 份 样 品,10001 20000 件 取 5 份 样 品, 以 后 每 增 加 20000 件 样 品 取 1 份 用 品 每 份 样 品 的 重 量 与 上 同 ; c. 散 装 抽 样 比 例 : 散 积 垛 位, 比 照 袋 装 检 疫 物 的 垛 位 检 查, 抽 样 检 查 和 扦 取 室 内 样 品 时 以 100kg 比 照 一 件 (6) 样 品 制 备 和 管 理 1 样 品 概 念 : 依 样 品 提 取 和 混 合 缩 分 制 备 过 程, 分 为 原 始 样 品 复 合 样 品 保 留 样 品 和 工 作 样 品 原 始 样 品 是 以 垛 为 单 位 从 各 垛 位 ( 散 货 按 扦 样 比 照 ) 按 要 求 开 采 件 数, 对 每 件 随 机 或 等 量 提 取 的 样 品 ; 复 合 样 品 是 以 批 位 单 位 将 提 取 的 多 个 原 始 样 品 在 混 样 布 上 加 权 混 合 均 匀 称 复 合 样 品 ; 保 留 样 品 和 工 作 样 品 是 将 全 批 货 物 的 复 合 样 品 分 成 四 份, 按 对 角 或 平 均 棋 格 方 法 缩 分, 使 复 合 样 品 最 后 形 成 2.5-3kg 左 右, 将 此 样 品 再 一 分 为 二, 留 一 份 作 保 留 样 品, 另 一 份 为 工 作 样 品 工 作 样 品 约 1-1.5kg, 供 完 成 植 物 病 害 检 验, 洗 涤 镜 检, 余 下 部 分 作 昆 虫 杂 草 95
籽 螨 类 线 虫 等 检 查 2 样 品 的 制 备 流 程 ( 略 ) 3 样 品 制 备 方 法 应 在 抽 样 检 查 时 结 合 进 行 必 须 考 虑 到 病 虫 杂 草 的 特 性, 也 要 注 意 货 物 不 同 部 位 的 代 表 性, 采 用 对 角 线 棋 盘 式 或 随 机 的 方 法 按 规 定 的 份 数 与 重 量 扦 取 原 始 样 品, 经 混 合 成 复 合 样 品 后 注 入 盛 器 携 回 室 内 检 验 4 样 品 的 管 理 a. 检 疫 抽 样 后 须 向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出 具 采 样 凭 证, 准 确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并 注 明 领 回 样 品 的 时 间 b.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的 样 品 管 理 员, 负 责 样 品 的 出 入 登 记 样 品 的 保 管 等 工 作 样 品 的 登 记 内 容 包 括 抽 样 时 间 抽 样 数 量 检 验 损 耗 量 处 理 情 况 等 c. 现 场 抽 取 的 样 品 应 及 时 作 室 内 检 验, 检 验 完 毕 后 必 须 留 样 保 存 的, 要 作 好 留 样 封 存 工 作, 并 用 标 签 注 明 样 品 的 货 主 单 位 品 名 ( 一 般 写 学 名 ) 产 地 检 验 日 期 检 疫 官 等 内 容 检 疫 人 员 在 作 完 检 疫 鉴 定 后, 要 及 时 将 样 品 移 交 样 品 管 理 人 员 保 存 e. 样 品 的 保 存 期 限 一 般 为 半 年, 以 备 核 查 或 复 检 f. 对 不 易 长 时 间 保 存 的 易 腐 易 变 质 或 速 冻 的 货 物,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掌 握 存 留 时 间 或 不 留 存 样 品 g. 对 抽 取 的 样 品 数 量 较 大 的 在 完 成 室 内 检 验 后, 由 货 主 凭 单 位 证 明 和 采 样 凭 证 领 取 样 品 ( 按 规 定 留 样 和 检 验 损 耗 部 分 除 外 ), 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及 时 取 回 的 可 看 作 是 自 动 放 弃, 由 出 入 境 检 疫 机 关 妥 善 处 理 4. 产 地 检 疫 产 地 检 疫 是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对 出 境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在 其 种 植 地 种 植 场 圃 收 获 集 散 地 产 地 加 工 厂 产 地 储 存 场 ( 库 ) 等 场 所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以 保 证 检 疫 质 量 和 方 便 货 主 服 务 外 贸 的 一 种 检 疫 工 作 方 式 产 地 检 疫 主 要 是 针 对 有 政 府 间 双 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特 殊 规 定 的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出 境 种 子 苗 木 以 及 货 主 有 申 请 要 求 的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检 疫 产 地 检 疫 工 作 基 本 包 括 检 疫 调 查 疫 情 监 测 现 场 检 查 检 疫 监 管 ( 包 括 产 地 检 疫 注 册 产 地 兼 职 检 验 检 疫 员 管 理 ) 等 内 容 5. 实 验 室 检 疫 根 据 双 边 协 定 检 疫 条 款 贸 易 合 同 信 用 证 输 入 国 检 疫 要 求 和 我 国 的 检 96
疫 要 求, 需 做 植 物 病 虫 害 检 疫 的 和 需 要 在 实 验 室 作 进 一 步 检 疫 鉴 定 的, 均 需 作 实 验 室 检 疫 实 验 室 检 验 需 按 病 虫 不 同 生 活 习 性 侵 染 规 律, 采 取 过 筛 检 验 杂 草 和 昆 虫 螨 类 分 离 法 蚧 虫 鉴 定 线 虫 分 离 鉴 定 真 菌 细 菌 检 验 病 毒 检 验 试 植 检 验 等 7 种 检 测 方 法, 对 不 同 出 境 检 疫 物 分 别 情 况 作 不 同 检 验 6. 检 疫 结 果 的 判 定 (1) 符 合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依 据 ( 简 称 检 疫 依 据 下 同 ) 规 定 的 货 物 应 满 足 检 疫 依 据 的 各 项 规 定 和 要 求, 检 疫 合 格 的 货 物 还 要 在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运 输 和 装 载, 方 可 出 境 (2) 不 符 合 检 疫 依 据 规 定 的 货 物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进 行 整 理 换 货 或 实 施 检 疫 除 害 处 理 等 措 施 对 加 工 整 理 或 换 货 的 货 物 应 重 新 报 检 (3) 对 检 出 一 般 生 活 害 虫 超 标 的 货 物 须 进 行 除 害 处 理, 具 体 要 求 与 检 验 不 合 格 货 物 的 要 求 相 同 (4) 对 检 疫 发 现 带 有 输 入 国 家 和 地 区 及 信 用 证 要 求 的 应 检 病 虫 杂 草 的 货 物 和 一 般 生 活 害 虫 超 标 严 重 的 货 物, 经 过 检 疫 处 理 后, 须 进 行 复 检, 以 确 定 检 疫 除 害 的 效 果, 经 复 检 合 格 的 货 物 方 可 出 境 ( 三 ) 检 疫 处 理 1. 经 检 疫 发 现 不 符 合 出 境 检 疫 规 定 的 货 物, 由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签 发 检 疫 处 理 通 知 单, 通 知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分 别 作 加 工 整 理 除 害 处 理, 经 复 检 合 格 后 方 可 出 境 ; 对 检 疫 不 合 格 又 无 有 效 方 法 除 害 处 理 的, 不 准 出 境 2. 要 求 实 施 检 疫 处 理 的 货 物,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将 按 照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的 申 请, 依 据 检 疫 处 理 的 有 关 规 程, 监 督 专 业 熏 蒸 队 实 施 处 理 3. 进 行 熏 蒸 杀 虫 灭 菌 等 检 疫 处 理 时, 要 在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的 监 督 管 理 下 进 行, 对 经 检 测 达 到 检 疫 除 害 标 准 要 求 的, 准 予 出 境 ( 四 ) 签 证 放 行 经 检 疫 合 格 或 经 除 害 处 理 合 格 的 出 境 检 疫 物, 准 予 出 境 出 境 货 物 海 关 凭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签 发 的 检 疫 证 书 或 在 报 关 单 上 加 盖 的 印 章 验 放 97
第 五 节 主 要 类 别 产 品 的 检 疫 程 序 ( 一 ) 出 境 粮 谷 检 疫 程 序 适 用 范 围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贸 易 性 出 境 粮 谷, 含 原 粮 成 品 粮, 如 稻 谷 小 麦 大 米 玉 米 高 梁 面 粉 等 的 检 疫 检 验 检 疫 依 据 (1) 进 境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植 物 检 疫 要 求 (PQIR) (2) 政 府 间 双 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协 议 及 参 加 国 际 公 约 组 织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3) 贸 易 合 同 信 用 证 等 关 于 植 物 检 疫 的 条 款 (4) 中 国 的 植 物 检 疫 规 定 检 疫 监 管 (1) 对 从 事 贸 易 性 出 境 粮 谷 生 产 存 放 加 工 的 单 位 实 行 检 疫 注 册 登 记 (2) 对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出 口 量 大 的 粮 谷 加 工 存 放 场 库 进 行 疫 情 调 查, 指 导 其 病 虫 害 的 防 治 (3)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对 出 境 粮 谷 的 熏 蒸 处 理 进 行 检 疫 监 管 98
准 备 工 作 和 接 受 报 检 (1)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货 物 出 境 前 10 天 办 理 报 检 手 续, 需 做 熏 蒸 处 理 的, 应 在 15 天 前 报 检 (2) 检 疫 机 关 接 受 报 检 后, 核 查 有 关 单 证, 明 确 检 疫 要 求, 结 合 发 运 计 划, 确 定 检 疫 时 间 地 点 方 案 (3) 准 备 检 疫 工 具, 如 剪 刀 放 大 镜 镊 子 指 形 管 白 瓷 盘 规 格 筛 白 塑 料 布 等 现 场 检 疫 (1) 核 查 货 位 唛 头 标 记 批 次 代 号 件 数 重 量 是 否 和 报 检 情 况 相 符, 根 据 报 检 重 量 数 量 确 定 倒 包 件 数 和 扦 样 数 量 (2) 检 查 货 物 的 存 放 仓 库 场 所 包 装 物 苫 盖 和 铺 垫 物 用 肉 眼 或 放 大 镜 观 察 堆 脚 铺 苫 物 及 包 装 外 部 袋 角 和 周 围 环 境 等 有 无 虫 害 痕 迹 或 活 虫 对 发 现 的 病 虫 杂 草 籽 等 要 做 初 步 识 别, 必 要 时 装 入 指 形 管 携 回 室 内 进 一 步 鉴 定 (3) 产 品 的 抽 样 检 查 1 袋 装 粮 谷 检 查 应 分 堆 垛 抽 查,500 袋 以 下 抽 查 3~5 袋,501~1000 袋 抽 查 6~10 袋, 1001~3000 袋 抽 查 11~20 袋,3000 袋 以 上 的, 每 增 加 500 袋 抽 查 件 数 递 增 1 袋 a. 倒 袋 检 查 : 袋 内 粮 谷 全 部 倒 出 检 查, 拆 开 袋 后 分 上 中 下 三 层 倒 出 检 查, 每 层 取 样 1 公 斤 倒 入 规 格 筛 内 筛 检 同 时 将 袋 外 翻 检 查 袋 内 壁 袋 角 袋 缝 有 无 隐 伏 害 虫 b. 拆 袋 检 查 : 将 粮 袋 袋 口 缝 线 拆 开, 检 查 袋 口 内 外 及 表 层 粮 谷 有 无 害 虫 及 为 害 痕 迹, 并 取 样 品 1 公 斤 倒 入 规 格 筛 内 进 行 筛 检 c. 扦 样 检 查 : 对 不 易 搬 动 的 中 下 层 粮 袋 进 行 抽 查 时, 用 扦 样 器 从 袋 口 的 角 向 斜 方 向 扦 入 袋 内, 任 选 袋 数, 直 至 取 出 2 公 斤 粮 谷, 倒 入 规 格 筛 内 筛 检 2 散 装 粮 谷 检 查 散 装 粮 谷, 根 据 容 积 和 高 度 来 确 定 样 点 的 部 位 和 数 量,50 吨 以 下 的 选 3~5 个 点,51~100 吨 的 选 6~10 点,101~300 吨 选 11~20 点,301 吨 以 上 的, 每 增 加 50 吨 递 增 一 个 样 点 每 个 样 点 筛 检 粮 谷 2 公 斤 3 原 始 样 品 的 扦 取 根 据 检 验 项 目 的 需 要, 扦 取 一 定 数 量 的 原 始 样 品,1000 件 以 下 取 1 份,1001~3000 件 取 2 份,3001~5000 件 取 3 份,5001~10000 件 取 4 份,10001~20000 件 取 5 份,20001 件 以 上, 每 增 加 20000 件 递 增 1 份, 每 份 原 99
始 样 品 2 公 斤 原 始 样 品 的 扦 取, 应 结 合 抽 样 检 查 进 行, 必 须 考 虑 到 病 虫 杂 草 籽 的 特 性, 也 要 注 意 货 物 不 同 部 位 的 代 表 性, 采 用 对 角 线 棋 盘 式 或 随 机 方 法 多 点 扦 取 样 品, 携 回 室 内 检 验 (4) 运 输 工 具 检 验 装 运 前, 对 运 输 工 具 进 行 适 装 性 检 验, 登 轮 ( 船 ) 登 车 检 查 车 厢 内 外 上 下 四 壁 缝 隙 边 角 铺 垫 物 等 害 虫 易 隐 藏 处 (5) 其 他 项 目 检 验 检 查 是 否 带 泥 土 杂 草 籽 和 其 他 检 疫 物 室 内 检 验 将 现 场 扦 回 的 原 始 样 品, 均 匀 混 合 成 为 复 合 样 品, 用 四 分 法 分 取 2 份, 一 份 为 留 存 样 品, 一 份 作 为 完 成 各 项 检 验 的 工 作 样 品 (1) 病 害 检 验 根 据 检 验 需 要 采 用 下 列 一 种 或 几 种 方 法 进 行 检 验 鉴 定 : 直 接 镜 检 ; 洗 涤 检 验 ; 分 离 培 养 检 验 (2) 害 虫 检 验 根 据 需 要 分 别 采 用 下 列 一 种 或 几 种 方 法 进 行 检 查 鉴 定 : 过 筛 检 查 ; 染 色 检 查 ; 比 重 法 检 查 鉴 定 害 虫 种 类, 把 现 场 和 室 内 采 集 的 害 虫 作 进 一 步 的 种 类 鉴 定, 必 要 时 计 算 含 虫 量 (3) 杂 草 籽 检 验 鉴 定 评 定 与 出 证 (1) 经 检 验 符 合 本 程 序 第 2 条 规 定 的, 评 为 合 格, 出 具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证 书 放 行 单 证 应 注 明 运 货 车 船 箱 号 (2) 经 检 验 不 符 合 本 程 序 第 2 条 的, 可 做 熏 蒸 处 理, 经 处 理 合 格 的 出 证 放 行 无 有 效 处 理 方 法 的, 不 准 出 境 (3) 经 检 验 发 现 有 一 般 性 生 活 害 虫 或 贮 藏 期 病 害 的, 根 据 要 求, 经 有 效 处 理, 复 检 合 格 的 可 出 证 放 行 (4) 进 境 国 家 要 求 出 具 熏 蒸 证 书 的, 必 须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监 督 进 行 熏 蒸, 熏 蒸 合 格 后 出 具 证 书 放 行 ( 二 ) 出 境 豆 类 检 疫 程 序 适 用 范 围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贸 易 性 出 境 大 豆 蚕 豆 菜 豆 绿 豆 小 豆 芸 豆 赤 豆 等 检 疫 检 验 检 疫 依 据 (1) 进 境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植 物 检 疫 要 求 100
(2) 政 府 间 双 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协 议 及 参 加 国 际 公 约 组 织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3) 贸 易 合 同 信 用 证 等 关 于 植 物 检 疫 的 条 款 (4) 中 国 的 植 物 检 疫 规 定 检 疫 监 管 (1) 对 从 事 贸 易 性 出 境 豆 类 的 加 工 存 放 单 位, 实 行 检 疫 注 册 登 记, 加 强 检 疫 监 管 (2) 对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出 口 量 大 的 加 工 存 放 场 所, 进 行 疫 情 调 查, 指 导 其 病 虫 害 的 防 治 (3) 出 境 豆 类 的 熏 蒸 处 理, 必 须 由 口 岸 动 植 物 检 疫 机 关 监 督 进 行 准 备 工 作 (1)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货 物 出 境 前 10 天 办 理 报 检 手 续, 需 要 熏 蒸 处 理 的, 应 15 天 前 报 检 (2) 检 疫 机 关 接 受 报 检 后, 核 查 有 关 单 证, 明 确 检 疫 要 求, 结 合 发 运 计 划, 确 定 检 疫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案 (3) 准 备 检 疫 工 具, 如 剪 刀 放 大 镜 镊 子 指 形 管 白 瓷 盘 规 格 筛 白 塑 料 布 现 场 检 疫 记 录 单 采 样 凭 证 等 现 场 检 疫 (1) 核 查 货 位 唛 头 标 记 批 次 代 号 件 数 重 量 是 否 和 报 检 相 符, 根 据 报 检 重 量 按 规 定 确 定 倒 包 件 数 和 扦 样 数 量 确 定 倒 包 数 和 扦 样 点, 应 考 虑 有 代 表 性, 根 据 害 虫 生 活 习 性 栖 息 地 点, 适 当 增 加 ( 货 主 负 责 按 要 求 倒 包 ) (2) 全 面 检 查 货 物 的 存 放 场 所 包 装 物 苫 盖 铺 垫 物 通 过 肉 眼 或 放 大 镜 观 察 堆 脚 铺 苫 物 及 包 装 物 的 外 表 面 及 缝 隙 处 有 无 虫 害 痕 迹 及 活 虫 对 发 现 的 病 虫 杂 草 籽 等 要 做 初 步 识 别, 必 要 时 携 回 室 内 进 一 步 鉴 定 (3) 产 品 的 抽 样 检 查 1 袋 装 豆 类 检 查 a. 袋 装 豆 按 每 一 堆 垛 总 件 数 的 0.5%~5% 随 机 分 点 抽 查,500 包 以 下 抽 3~5 包, 501~1000 包 抽 6~10 包,1001~3000 包 抽 查 11~20 包,3001 包 以 上, 每 增 加 500 包 抽 查 件 数 增 加 1 包 ( 散 装 的 以 100 公 斤 比 照 1 包 计 算 ) b. 倒 包 检 查 将 抽 查 麻 袋 缝 口 拆 开 先 取 样 品 1000 克, 然 后 倒 出 麻 袋 内 容 物 的 二 分 之 一, 取 中 部 样 品 1000 克, 再 将 全 部 大 豆 倒 净 取 样 1000 克, 同 时 进 行 筛 101
检 另 将 麻 袋 外 翻, 用 放 大 镜 检 查 其 内 壁 袋 角 袋 缝 有 无 隐 蔽 害 虫 c. 对 不 易 搬 动 的 中 下 层 包 件 进 行 抽 查 时, 可 用 1 米 双 管 扦 样 器 扦 取 样 品, 样 品 倒 入 规 格 筛 内 进 行 筛 检 取 样 数 量 按 每 50 吨 扦 取 1000 克 ~3000 克 计 2 散 装 豆 类 检 查 散 积 垛 的 现 场 检 疫 取 样, 可 参 照 堆 垛 容 积 确 定 样 点 数 量 和 部 位 50 吨 以 下 选 3~5 点,51 吨 ~100 吨 选 6~10 点,101~300 吨 选 11~30 点, 301 吨 以 上, 每 增 加 50 吨 递 增 一 个 样 点 取 样 方 法 : 用 2 米 双 管 式 回 旋 扦 样 器 随 机 或 棋 盘 式 分 上 中 下 或 靠 近 四 壁 边 角 缝 隙 梁 板 等 易 于 隐 藏 害 虫 处 扦 样 每 个 样 点 筛 检 样 品 1000~3000 克 3 扦 取 原 始 样 品 根 据 每 垛 件 数, 依 照 下 列 抽 样 比 例, 扦 取 原 始 样 品 100 件 以 下 抽 取 5%, 不 足 5 件 逐 件 扦 取,101~500 件 以 内, 以 100 件 抽 取 5 件 为 基 数, 其 余 抽 4%,501~1000 件, 以 500 件 抽 取 21 件 为 基 数, 其 余 抽 取 3%,1001 件 以 上, 以 1000 件 抽 取 36 件 为 基 数, 其 余 抽 取 1% 每 件 抽 取 的 样 品 不 少 于 100 克 4 运 输 工 具 检 疫 对 装 载 货 物 的 运 输 工 具, 实 施 登 船 登 车 检 疫, 观 察 船 舱 车 厢 内 外 上 下 四 壁 缝 隙 边 角 铺 垫 物 等 害 虫 易 潜 伏 藏 身 的 地 方 5 其 他 项 目 检 疫 检 查 是 否 带 泥 土 杂 草 籽 和 其 他 检 疫 物 室 内 检 验 将 现 场 检 疫 扦 回 的 原 始 样 品, 均 匀 混 合 成 为 复 合 样 品, 用 四 分 法 分 作 2 份 样 品, 一 份 作 留 存 样 品, 另 一 份 用 于 各 项 检 验 的 样 品 (1) 病 害 检 验 洗 涤 检 查 ; 线 虫 检 查 ; 直 接 镜 检 ; 分 离 培 养 检 验 (2) 害 虫 检 验 过 筛 检 查 ; 染 色 检 查 ; 比 重 检 查 害 虫 种 类 鉴 定 : 将 现 场 检 疫 和 室 内 检 验 收 集 的 害 虫, 置 于 解 剖 镜 下 做 进 一 步 分 类 鉴 定, 必 要 时 计 算 害 虫 含 量 (3) 杂 草 籽 检 验 评 定 与 出 证 (1) 经 检 验 符 合 本 程 序 第 2 条 规 定 的, 评 定 合 格, 出 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运 输 工 具 检 疫 证 书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植 物 检 疫 放 行 通 知 单 放 行 以 上 单 证 要 注 明 运 输 工 具 的 船 车 箱 号 (2) 检 验 不 符 合 本 程 序 第 2 条 的, 可 作 熏 蒸 处 理, 处 理 后 复 检 合 格 的 出 证 放 行, 无 有 效 处 理 的 不 准 出 境 (3) 经 检 验 发 现 有 一 般 性 生 活 害 虫 贮 藏 期 病 害 种 类, 根 据 检 疫 要 求, 经 有 102
效 处 理, 复 检 合 格 的 可 出 证 放 行 (4) 进 境 国 家 要 求 出 具 熏 蒸 证 书 的, 由 检 疫 机 关 监 督 进 行 熏 蒸, 熏 蒸 合 格 后 出 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熏 蒸 / 消 毒 证 书 放 行 ( 三 ) 出 境 新 鲜 蔬 菜 检 疫 程 序 适 用 范 围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出 境 叶 菜 类 果 菜 类 花 菜 类 肉 质 茎 类 根 状 茎 块 茎 球 茎 鳞 茎 块 根 等 新 鲜 蔬 菜 和 新 鲜 食 用 菌 类 ( 如 松 茸 蘑 菇 香 菇 猴 头 菌 等 ) 的 检 疫 冷 藏 蔬 菜 和 食 用 菌 类 的 出 境 检 疫 亦 可 参 照 本 程 序 执 行 检 疫 依 据 (1) 进 境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植 物 检 疫 要 求 (2) 政 府 间 双 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协 议 备 忘 录 和 我 国 参 加 地 区 性 或 国 际 性 植 保 植 检 公 约 的 规 定 (3) 贸 易 合 同 信 用 证 等 有 关 植 物 检 疫 的 条 款 (4) 中 国 的 植 物 检 疫 规 定 检 疫 监 管 (1) 对 长 期 从 事 生 产 加 工 存 放 出 境 新 鲜 蔬 菜 的 单 位, 特 别 是 具 有 一 定 经 营 规 模 出 口 量 大 的 专 业 性 原 料 生 产 基 地, 应 进 行 检 疫 注 册 登 记, 对 产 品 的 生 产 加 工 存 放 过 程 实 施 检 疫 监 管 (2) 对 生 产 基 地 进 行 疫 情 调 查 与 监 测, 指 导 其 病 虫 害 防 治, 并 对 所 用 药 剂 的 剂 型 药 量 用 药 时 间 等 加 以 指 导, 避 免 因 残 毒 问 题 影 响 出 口 (3) 根 据 检 疫 需 要, 可 在 产 品 收 获 前 3 天 内 进 行 田 间 ( 或 大 棚 ) 预 检, 掌 握 疫 情, 做 好 记 录, 对 产 品 加 标 记, 同 时 对 加 工 的 选 料 剔 除 清 洗 等 过 程 加 以 监 督 准 备 工 作 和 接 受 报 检 (1) 货 主 应 在 货 物 发 运 出 境 前 10 天, 持 有 关 单 证 ( 含 植 物 检 疫 监 管 证 明 ) 向 当 地 口 岸 动 植 物 检 疫 机 关 报 检 检 疫 机 关 接 受 报 检 后, 核 查 有 关 单 证, 明 确 检 疫 要 求, 结 合 发 运 计 划, 确 定 检 疫 时 间 地 点 方 法 (2) 准 备 检 疫 工 具, 如 剪 刀 放 大 镜 镊 子 指 形 管 白 瓷 盘 采 样 袋 现 场 检 疫 记 录 单 采 样 凭 证 等 现 场 检 疫 (1) 核 对 货 位 唛 头 标 记 批 号 重 量 和 数 量 等 是 否 与 报 检 相 符 存 放 场 所 应 无 虫, 无 污 染, 无 杂 物 103
(2) 抽 检 与 取 样 标 准 根 据 不 同 品 种 不 同 规 格 随 机 抽 检,200 件 以 下 按 5~10% 抽 检 ( 最 低 不 少 于 5 件 ), 取 原 始 样 品 1~2 份 ;201 件 以 上 按 2~5% 抽 检 ( 最 低 不 少 于 10 件 ), 取 原 始 样 品 2~4 份, 每 份 原 始 样 品 一 般 为 1000~2000 克 (3) 产 品 检 疫 对 地 上 部 分 新 鲜 蔬 菜 应 注 重 检 验 其 是 否 带 害 虫 和 病 害, 对 地 下 部 分 新 鲜 蔬 菜 应 注 重 检 验 其 是 否 带 泥 土 和 腐 烂 1 害 虫 检 验 将 所 取 样 品 放 于 白 瓷 盘 内, 仔 细 观 察 表 面 有 无 虫 道 虫 孔 和 害 虫, 并 用 抖 击 剖 剥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验 ; 或 将 样 品 置 于 盆 盘 等 容 器 内 作 漂 浮 检 验 把 收 集 到 的 虫 体 装 入 指 形 管 内 供 室 内 进 一 步 检 验 鉴 定 2 病 害 检 验 针 对 各 类 植 物 病 害 特 点, 借 助 放 大 镜 仔 细 观 察 产 品 的 各 个 症 状, 挑 选 典 型 病 株 带 回 室 内 做 进 一 步 检 验 3 其 他 项 目 检 验 检 查 是 否 带 杂 草 泥 土 或 其 他 检 疫 物 (4) 包 装 物 检 疫 仔 细 检 查 内 外 包 装 四 周 缝 隙 及 铺 垫 材 料 有 无 害 虫 泥 土 等 (5) 贮 存 温 度 监 测 对 需 保 温 贮 存 的 产 品, 应 监 测 贮 存 场 所 中 心 处 和 四 周 温 度, 是 否 达 到 所 需 温 度 要 求 (6) 运 输 工 具 检 疫 对 散 装 或 集 装 箱 ( 包 括 货 柜 车 ) 运 输 的 产 品, 装 货 前 进 行 运 输 工 具 检 疫 需 保 温 运 输 的, 应 检 测 其 保 温 性 能 是 否 达 到 所 需 要 求 室 内 检 验 将 现 场 检 疫 取 回 的 样 品 作 针 对 性 检 验, 必 要 时 进 行 害 虫 饲 养 病 菌 分 离 培 养 线 虫 分 离 杂 草 鉴 定 等 评 定 与 出 证 (1) 经 检 疫 符 合 本 程 序 第 2 条 规 定 的, 评 定 为 合 格, 出 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植 物 检 疫 放 行 通 知 单 放 行 (2) 经 检 疫 不 符 合 本 程 序 第 2 条 的, 应 作 除 害 重 新 加 工 等 检 疫 处 理, 复 检 合 格 后, 出 证 放 行 无 有 效 处 理 方 法 的, 不 准 出 境 (3) 检 疫 发 现 有 一 般 性 真 菌 细 菌 引 起 的 田 间 病 害 贮 藏 期 病 害, 根 据 检 疫 要 求, 作 重 新 加 工 整 理 等 检 疫 处 理 复 检 合 格 后, 出 证 放 行 (4) 进 境 国 有 农 药 残 留 量 限 制 规 定 并 要 求 在 证 书 上 加 注 的, 需 经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检 测 证 明, 符 合 进 口 国 规 定 的, 方 可 在 证 书 上 加 注 (5) 检 疫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21 天 夏 季 出 境 的 新 鲜 蔬 菜 检 疫 有 效 期 应 适 当 缩 短 在 监 管 条 件 下, 冷 藏 保 鲜 蔬 菜 的 检 疫 有 效 期 可 适 当 延 长 104
( 四 ) 出 境 水 果 检 疫 程 序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出 境 贸 易 性 苹 果 柑 桔 柠 檬 菠 萝 香 蕉 梨 葡 萄 柚 类 西 瓜 等 鲜 果 ( 瓜 ) 的 检 疫 检 验 具 体 程 序 见 中 国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手 册 ( 五 ) 出 境 竹 木 草 柳 藤 制 品 检 疫 程 序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以 竹 木 草 柳 藤 制 成 的 各 种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 含 装 饰 材 料 工 艺 品 ) 的 出 境 检 疫 具 体 程 序 见 中 国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手 册 ( 六 ) 出 境 饲 料 植 物 检 疫 程 序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出 境 的 干 草 饲 料 糖 麸 饲 料 粮 豆 饲 料 ( 如 饲 用 玉 米 蚕 豆 等 ) 饼 粕 饲 料 ( 如 棉 籽 菜 籽 大 豆 花 生 芝 麻 甜 菜 等 的 饼 或 粕 ) 薯 类 饲 料 ( 如 木 薯 甘 薯 及 其 块 粒 粉 条 等 ) 复 合 饲 料 饲 用 棉 籽 和 棉 籽 壳 以 及 要 求 进 行 植 物 检 疫 的 动 物 性 饲 料 的 检 疫 检 验 具 体 程 序 见 中 国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手 册 ( 七 ) 出 境 棉 麻 类 检 疫 程 序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皮 棉 籽 棉 棉 短 绒 废 棉 木 棉 等 棉 花 类, 亚 麻 大 麻 黄 麻 蕉 麻 苎 麻 剑 麻 苘 麻 罗 布 麻 等 麻 类 及 商 品 麻 袋 麻 片 的 出 境 检 疫 具 体 程 序 见 中 国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手 册 ( 八 ) 出 境 烟 草 检 疫 程 序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贸 易 性 出 境 烤 烟 晒 烟 晾 烟 香 料 烟 莫 合 烟 等 烟 叶 及 初 加 工 烟 丝 等 的 检 疫 具 体 程 序 见 中 国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手 册 ( 九 ) 出 境 干 菜 检 疫 程 序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经 自 然 风 干 高 温 脱 水 低 温 真 空 脱 水 等 方 法 加 工 的 出 境 干 菜 检 疫 植 物 性 调 料 的 出 境 检 疫 可 参 照 本 程 序 执 行 具 体 程 序 见 中 国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手 册 ( 十 ) 出 境 冷 冻 蔬 菜 检 疫 程 序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贸 易 性 出 境 冷 冻 蔬 菜 的 检 疫 具 体 程 序 见 中 国 进 出 境 植 物 检 疫 手 册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