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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二 十 一 世 紀 網 絡 版 二 三 年 四 月 號 總 第 13 期 2003 年 4 月 30 日 1949 年 以 來 國 內 外 關 於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研 究 田 湘 波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既 是 民 國 史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又 是 民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從 屬 於 史 學 和 政 治 學 由 於 民 國 史 是 一 門 新 興 學 科, 政 治 學 社 會 學 長 期 停 頓, 作 為 民 國 史 和 政 治 學 交 叉 的 民 國 政 制 史 也 大 受 影 響 關 於 抗 戰 前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研 究 就 是 十 幾 年 的 事, 關 於 黨 治 體 制 動 態 的 運 行 的 研 究 根 本 談 不 上 總 而 言 之,1949 年 以 後 的 研 究 弱 於 1949 年 以 前 的 研 究, 大 陸 的 研 究 弱 於 台 灣 的 研 究 此 外, 國 外 也 有 學 者 對 這 個 問 題 進 行 探 討 筆 者 從 已 有 的 資 料 出 發, 對 國 內 外 的 研 究 過 程 和 狀 況 作 一 簡 要 概 述, 力 圖 總 結 其 中 的 規 律, 以 就 教 於 同 行 們 一 研 究 概 況 1949 年 以 後, 海 內 外 關 於 抗 戰 前 期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研 究, 大 約 可 分 三 個 階 段 從 1949 年 到 1978 年 為 第 一 階 段 在 文 獻 資 料 搜 集 整 理 方 面,1956 年 有 中 國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第 三 所 南 京 史 料 整 理 處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前 身 ) 編 輯 的 中 國 現 代 政 治 史 資 料 匯 編 (1919-1949)244 冊,2190 萬 字 其 中 第 2 3 4 輯 共 計 214 冊, 內 容 涉 及 1927 年 至 1949 年 國 民 黨 統 治 時 期 國 民 黨 中 央,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治 軍 事 經 濟 外 交 文 化 教 育 等 內 容, 是 研 究 國 民 黨 黨 治 體 制 的 第 一 手 檔 案 資 料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全 國 委 員 會 文 史 資 料 委 員 會 編 輯 的 文 史 資 料 選 輯, 為 國 民 黨 黨 治 體 制 的 研 究 積 累 了 許 多 口 述 史 料 1954 年, 人 民 出 版 社 影 印 了 革 命 文 獻, 如 : 解 放 周 刊 向 導 周 報 前 鋒 等, 為 從 另 一 角 度 研 究 國 民 黨 黨 治 體 制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原 始 材 料 1978 年 底, 中 國 科 學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民 國 史 研 究 組 編 輯 了 中 華 民 國 史 資 料 叢 稿 (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內 部 發 行 ), 其 中 的 大 事 記 為 民 國 黨 治 體 制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時 間 上 的 線 索 1969 年, 台 灣 傳 記 文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了 胡 漢 民 自 傳,1978 年,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史 會 出 版 了 胡 漢 民 文 集,1978 年 始, 台 灣 中 央 文 物 供 應 社 影 印 出 版 了 革 命 文 獻, 為 研 究 訓 政 前 期 黨 治 制 度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回 憶 和 原 始 材 料 總 之, 以 上 都 為 抗 戰 前 國 民 黨 黨 治 體 制 的 研 究 奠 定 了 資 料 基 礎 從 理 論 研 究 來 看, 民 國 史 研 究 才 起 步, 政 制 史 中 的 黨 治 制 度 研 究 基 本 上 是 空 白 1956 年, 國 家 社 會 科 學 12 年 規 劃 將 民 國 史 列 為 重 點 項 目 1971 年, 全 國 出 版 工 作 會 議 再 度 將 民 國 史 列 入 國 家 重 點 出 版 計 劃 為 此, 中 國 科 學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在 1972 年 成 立 了 民 國 史 研 究 組 1957 年, 發 表 於 史 學 月 刊 第 4 期 的 第 二 次 國 內 革 命 戰 爭 時 期 反 動 派 對 地 方 政 制 的 變 更 及 其 作 用 一 文, 是 最 早 涉 及 民 國 政 制 的 文 章 李 新 等 編 撰 的 中 國 新 民 主 主 義 革 命 時 期 通 史 第 2

卷 對 國 民 黨 披 著 黨 治 外 衣 的 新 軍 閥 統 治 黨 治 下 的 黨 化 教 育 和 法 西 斯 專 政 等 問 題 進 行 了 粗 略 的 論 述 其 中 對 國 民 黨 的 黨 化 教 育 的 論 述 最 有 特 色 總 之, 關 於 民 國 黨 治 體 制 的 研 究 主 要 局 限 在 揭 露 國 民 黨 統 治 方 面, 成 為 大 批 判 的 工 具 和 附 庸 台 灣,1973 年, 由 榮 泰 印 書 館 出 版 的 憲 法 論 叢 史 尚 寬 法 學 論 文 選 集 部 分 涉 及 到 了 史 尚 寬 從 憲 法 角 度 研 究 的 黨 治 制 度 的 內 容 1978 年, 由 陶 百 川 著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版 的 比 較 監 察 制 度 ( 大 學 用 書 ), 涉 及 到 了 監 察 院 與 黨 治 和 國 會 的 關 係, 對 研 究 立 法 院 監 察 院 國 會 黨 治 四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很 有 啟 發 從 1979 年 至 1987 年 為 第 二 階 段 在 文 獻 資 料 搜 集 整 理 方 面, 自 1981 年 開 始,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在 1956 年 編 輯 中 國 現 代 政 治 史 資 料 匯 編 的 基 礎 上, 修 訂 出 版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和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叢 刊 兩 套 大 型 資 料 前 者 為 系 統 反 映 民 國 時 期 歷 屆 政 府 基 本 狀 況 的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後 者 則 大 致 為 民 國 時 期 重 要 事 件 的 專 題 性 檔 案 資 料 匯 集 1982 年 始,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了 孫 中 山 全 集,1985 年,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了 傅 學 文 編 的 邵 力 子 文 集 ( 上 下 冊 ), 這 些 是 研 究 黨 治 制 度 來 源 和 黨 治 下 的 教 育 制 度 的 重 要 文 獻 資 料 1985 年, 由 榮 孟 源 主 編 光 明 日 報 社 出 版 的 中 國 國 民 黨 歷 次 代 表 大 會 及 中 央 全 會 資 料, 內 容 翔 實 廣 泛 豐 富, 是 研 究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重 要 資 料 同 年, 由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黨 史 教 研 室 編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國 國 民 黨 文 獻 選 編 和 1986 年, 由 查 建 瑜 編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國 民 黨 改 組 派 資 料 選 編, 也 有 一 定 的 參 考 價 值 此 外,1985 年, 由 北 京 大 學 國 際 政 治 系 選 編 河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的 中 國 現 代 史 統 計 資 料 選 編, 也 收 編 了 較 多 的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資 料, 具 有 一 定 的 參 考 價 值 台 灣 地 區,1981 年, 由 傳 記 文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陳 布 雷 回 憶 錄 是 研 究 黨 治 體 制 的 不 可 缺 少 的 回 憶 資 料,1981 年, 出 版 了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1984 年, 由 張 其 昀 主 編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了 先 總 統 蔣 公 全 集 和 中 央 文 物 供 應 所 出 版 的 總 統 蔣 公 思 想 言 論 總 集, 這 些 是 研 究 國 民 黨 黨 治 制 度 的 重 要 資 料 從 理 論 研 究 來 看, 國 內 外 學 者 也 取 得 了 一 些 成 果 大 陸 地 區, 主 要 著 作 有 左 言 東 編 著 的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版 ) 發 表 有 關 國 民 黨 黨 治 制 度 的 文 章 只 有 四 篇 即 : 李 起 民 的 國 民 黨 中 政 會 李 祚 明 的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部 機 關 演 變 述 略 斯 彥 的 國 民 黨 中 央 政 治 委 員 會 簡 介 鄒 明 德 柳 蘊 琪 的 略 論 國 民 黨 政 府 中 央 政 治 體 制 的 演 變 等 前 三 篇 主 要 涉 及 國 民 黨 中 政 會 等 黨 部 機 關, 最 後 一 篇 涉 及 到 了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政 體 的 問 題 台 灣 地 區,1981 年, 由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主 編 國 立 編 譯 館 印 行 的 中 國 歷 史 與 三 民 主 義, 其 中 部 分 涉 及 到 了 訓 政 的 來 源 及 民 主 與 獨 裁 的 論 戰 情 況 1985 年, 秦 孝 儀 主 編 近 代 中 國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華 民 國 政 治 發 展 史 第 2 冊, 為 研 究 北 伐 和 訓 政 時 期 的 黨 治 體 制 發 展 提 供 了 時 間 脈 絡 胡 春 惠 林 能 士 編 著 華 視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附 設 的 中 華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國 現 代 史 ( 大 專 用 書 ), 涉 及 到 了 訓 政 時 期 的 黨 治 原 則 和 立 法 中 的 黨 政 關 係 1986 年, 李 敖 著 天 元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出 版 的 蔣 介 石 研 究, 部 分 論 文 也 涉 及 到 了 蔣 介 石 在 黨 治 體 制 運 作 中 的 作 用 重 要 論 文 有 : 王 正 華 的 國 民 政 府 初 創 時 之 組 織 及 黨 政 關 係 一 文, 涉 及 了 廣 州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的 黨 政 關 係 ; 傅 宗 懋 的 中 山 先 生 建 國 程 序 中 訓 政 時 期 規 劃 之 研 究, 涉 及 了 孫 中 山 的 訓 政 思 想 及 國 民 黨 訓 政 的 實 施 和 未 成 功 的 原 因 ; 李 國 祁 的 閩 浙 兩 省 制 度 行 政 與 人 事 的 革 新 一 文, 涉 及 到 了 閩 浙 兩 省 的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 栗 國 成 的 中 華 民 國 訓 政 時 期 的 民 主 建 設 (1928-1937) 一 文, 涉 及 到 了 訓 政 時 期 的 由 來 意 義 民 主 建 設 及 其 重 大 阻 礙 等 問 題

從 1988 年 至 今 為 第 三 階 段 在 文 獻 資 料 搜 集 整 理 方 面, 1991 年, 再 版 了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1993 年, 萬 仁 元 方 慶 秋 主 編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整 編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華 民 國 史 史 料 長 編, 涉 及 到 國 民 黨 黨 政 軍 決 策 運 作 等 許 多 重 要 綜 合 性 史 料 這 些 檔 案 資 料 是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黨 治 體 制 的 第 一 手 材 料 1997 年, 由 季 嘯 風 沈 友 益 主 編 廣 西 師 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華 民 國 史 史 料 外 編 ( 前 日 本 末 次 研 究 所 情 報 資 料 ), 有 中 文 英 文 和 日 文 部 分, 是 研 究 1924 年 後 國 民 黨 黨 治 體 制 的 重 要 情 報 資 料 2000 年, 由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編 廣 西 師 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錄, 其 中 第 1-19 冊 是 研 究 訓 政 前 期 國 民 黨 中 常 會 在 黨 政 體 制 運 作 中 的 地 位 的 重 要 文 獻 資 料, 彌 補 了 中 常 會 專 門 資 料 的 空 白 1989 年, 由 羅 福 惠 等 編 華 中 師 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居 正 文 集 為 研 究 國 民 黨 與 司 法 的 關 係 提 供 了 第 一 手 資 料 1998 年, 由 歐 陽 哲 生 編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胡 適 文 集, 為 研 究 人 權 派 與 國 民 黨 的 鬥 爭, 及 黨 治 與 民 治 的 爭 論 提 供 了 原 始 材 料 民 國 時 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府 公 報 相 繼 出 版, 如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外 交 部 公 報 國 民 政 府 立 法 院 公 報 國 民 政 府 行 政 院 公 報 國 民 政 府 考 試 院 公 報 國 民 政 府 資 源 委 員 會 公 報 國 民 政 府 經 濟 部 公 報 中 央 黨 務 月 刊 等 對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黨 治 體 制 極 為 重 要 的 報 刊, 如 中 央 日 報 申 報 大 公 報 晨 報 東 方 雜 誌 盛 京 時 報 等 影 印 出 版, 國 聞 周 報 也 有 光 盤 出 版, 上 海 書 店 搜 羅 民 國 時 期 著 作 的 民 國 叢 書, 被 大 規 模 影 印 出 版, 為 研 究 者 提 供 了 極 大 的 便 利 有 關 1924 年 至 1927 年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檔 案 資 料, 如 陸 海 軍 大 元 帥 大 本 營 公 報 和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資 料 選 輯 也 編 輯 出 版 了 國 民 黨 政 權 政 治 制 度 檔 案 史 料 選 編 和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史 料 也 編 輯 出 版 了 全 國 和 各 省 市 政 協 徵 集 和 發 表 了 大 量 有 關 民 國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口 述 資 料 除 全 國 政 協 的 文 史 資 料 選 輯 外, 省 市 一 級 以 上 共 出 版 文 史 資 料 叢 刊 有 50 多 種 這 些 也 為 研 究 者 提 供 了 有 參 考 價 值 的 回 憶 史 料 1990 年, 由 劉 國 新 主 編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辭 典, 及 1995 年, 由 劉 壽 林 萬 仁 元 等 編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的 民 國 職 官 表, 為 研 究 者 提 供 了 兩 部 重 要 的 工 具 書 台 灣 編 輯 出 版 的 中 華 民 國 史 料 書 刊, 也 是 大 陸 學 者 研 究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並 被 研 究 者 廣 為 利 用, 如 系 統 的 和 專 題 的 史 料 集 ( 如 近 代 中 國 史 料 叢 刊 ) 和 許 多 重 要 人 物 的 文 集 ( 如 先 總 統 蔣 公 思 想 言 論 選 輯 ) 日 記 有 ( 如 王 世 杰 日 記 ) 年 譜 長 編 傳 記 資 料 回 憶 錄 訪 談 錄 以 及 刊 物 ( 如 近 代 中 國 傳 記 文 學 ), 都 為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豐 富 的 史 料 來 源 從 理 論 研 究 來 看, 這 個 時 期 出 現 了 研 究 國 民 黨 黨 治 制 度 的 熱 潮 專 著 有 :1990 年, 王 金 鋙 陳 瑞 雲 主 編 黑 龍 江 人 民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國 現 代 政 治 史 (1919-1949), 涉 及 到 了 黨 治 制 度 的 歷 史 發 展 1992 年, 郭 緒 印 主 編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國 民 黨 派 系 鬥 爭 史, 涉 及 到 了 黨 治 體 制 運 作 背 後 的 派 系 和 新 軍 閥 鬥 爭 政 治 制 度 史 方 面 的 著 作 大 量 出 版, 大 約 14 部 較 重 要 的 有 : 韋 慶 遠 主 編 的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89 年 5 月 版 ) 袁 繼 成 等 主 編 的 中 華 民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 湖 北 人 民 出 版 社,1991 年 9 月 版 ) 王 永 祥 著 的 戊 戌 以 來 的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 南 開 大 學 出 版 社,1991 年 10 月 版 ) 徐 矛 著 的 中 華 民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92 年 7 月 版 ) 孔 慶 泰 等 著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政 治 制 度 史 (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1998 年 8 月 版 ) 等 這 個 階 段 發 表 涉 及 黨 治 制 度 的 論 文 大 約 60 餘 篇 有 突 破 性 進 展 和 新 意 的 文 章 是 : 王 賢 知 的 抗 戰 期 間 國 民 黨 組 織 建 設 與 組 織 發 展 的 幾 個 問 題 鄭 祖 安 的 二 三 十 年 代 上 海 市 政 府 橫 向 關 係 初 探 鐘 聲 唐 森 樹 的 論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時 期 的 地 方 黨 政 糾 紛 和 試 論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前 期 的 地 方 黨 政 糾 紛 (1928-1937) 王 奇 生 的 民 國 時 期 縣 長 的 群 體 構 成 與 人 事 嬗 遞 以 1927 年 至 1949 年 長 江 流 域 省 份 為 中 心

論 國 民 黨 改 組 後 的 社 會 構 成 與 基 層 組 織 和 黨 政 關 係 : 國 民 黨 黨 治 在 地 方 層 級 的 運 作 (1927-1937) 陳 炳 山 的 戰 前 訓 政 時 期 立 法 體 制 特 點 初 探 等 八 篇 文 章 台 灣 出 現 了 大 量 研 究 國 民 黨 黨 政 關 係 和 黨 治 的 專 著 和 論 文 如 :1996 年, 沈 建 中 著 商 鼎 文 化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政 關 係 之 研 究 ;1994 年,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學 術 研 究 所 曾 淑 媛 的 碩 士 論 文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政 關 係 之 研 究 台 灣 師 大 陳 惠 芬 的 博 士 論 文 抗 戰 前 期 國 民 黨 關 於 黨 治 問 題 的 芻 議 (1928-1937) ; 發 表 刊 物 上 的 論 文 有 : 黃 炎 東 的 六 十 年 來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政 關 係 之 研 究 ( 中 山 學 術 論 叢 第 5 期 ) 蔣 永 敬 的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初 期 實 施 訓 政 的 背 景 及 挫 折 軍 權 黨 權 民 權 的 較 量 李 雲 漢 的 盧 溝 橋 事 變 前 後 之 中 國 國 民 黨 (1935-1938) 等 最 後 一 文 的 結 論 是 國 民 黨 上 層 鬥 爭 下 層 空 虛, 正 好 與 大 陸 某 些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論 一 致 80-90 年 代, 香 港 學 者 沈 鉅 光 也 專 門 研 究 中 國 30 年 代 的 黨 政 關 係 國 外 從 事 這 方 面 理 論 研 究 的 有 :1980 年, 菲 史 密 斯 著 芝 加 哥 大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民 國 時 期 獨 裁 協 合 統 治 的 出 現 上 海 商 會 的 變 遷 祁 錫 生 的 戰 時 的 國 民 黨 中 國 軍 事 潰 敗 和 政 治 瓦 解 和 小 科 布 爾 (Parks M. Coble) 的 上 海 資 本 家 與 國 民 政 府 1992 年, 美 國 學 者 易 勞 逸 (Lloyd E. Eastman) 著 中 國 青 年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流 產 的 革 命 1927-1937 年 國 民 黨 統 治 下 的 中 國 1993 年, 費 正 清 (John K. Fairbank) 等 編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1912-1949) ( 上 下 卷 ) 等 著 作 對 國 民 黨 統 治 下 的 政 府 的 政 體 進 行 了 爭 論 而 日 本 學 者 久 保 亨 的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治 體 制 和 經 濟 政 策 和 美 國 學 者 斯 卡 拉 皮 諾 (Robert A. Scalapino) 于 子 橋 的 二 三 十 年 代 政 治 制 度 的 困 境 等 論 文 認 為 訓 政 前 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體 是 一 黨 獨 裁 的 政 治 體 制 二 研 究 進 展 和 爭 論 述 評 ( 一 ) 關 於 黨 治 和 黨 軍 理 論 的 來 源 與 1949 年 前 相 同,1949 年 以 後 關 於 黨 治 黨 軍 理 論 的 來 源, 主 要 有 兩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意 見 認 為, 孫 中 山 的 革 命 黨 思 想, 是 在 中 國 政 治 的 實 踐 中 形 成 的, 但 是 他 的 具 體 建 黨 思 想 和 革 命 黨 運 作 的 基 本 原 則, 卻 是 借 鑒 和 仿 效 了 蘇 俄 共 產 黨 的 革 命 經 驗, 他 主 張 的 以 俄 為 師, 主 要 是 師 法 蘇 俄 革 命 黨 的 革 命 方 法 這 種 建 黨 指 導 思 想 的 實 質 是 以 黨 建 國 以 黨 治 國 一 黨 治 國 蘇 俄 革 命 成 功, 使 孫 中 山 進 一 步 堅 定 了 將 黨 放 在 國 上 的 決 心, 並 且 得 以 學 習 建 立 黨 軍 和 進 行 意 識 形 態 宣 傳 的 方 法 1 有 的 人 認 為, 孫 中 山 的 以 黨 治 國 思 想 經 歷 了 兩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是 在 俄 國 十 月 革 命 以 前, 他 主 張 效 法 英 美, 實 行 資 本 主 義 民 主 政 治 下 的 政 黨 政 治 第 二 階 段 是 在 俄 國 十 月 革 命 之 後, 他 主 張 效 法 俄 人 無 論 是 十 月 革 命 以 前 還 是 以 後, 孫 中 山 以 黨 治 國 思 想 的 核 心 都 是 想 通 過 政 黨 的 力 量 和 作 用, 把 中 國 引 導 上 民 主 政 治 的 軌 道 2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在 中 體 俄 用 的 治 黨 策 略 下, 孫 中 山 主 要 從 組 織 技 術 層 面 學 習 蘇 俄 辦 黨 的 方 法, 亦 即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體, 以 俄 共 組 織 為 用 由 於 國 民 黨 仿 照 蘇 俄 體 制 在 原 有 行 政 系 統 之 外, 再 建 立 一 套 從 中 央 至 地 方 與 國 家 行 政 區 劃 體 制 相 並 行 的 層 級 機 構, 主 是 中 國 有 史 以 來 政 治 控 制 由 單 軌 制 向 雙 軌 制 的 重 大 轉 變 它 意 味 著 要 將 原 有 的 政 權 組 織 成 本 擴 大 一 倍 3

關 於 黨 軍 理 論 的 來 源, 觀 點 較 一 致 認 為, 學 習 蘇 俄 建 立 黨 軍 的 方 法 有 人 認 為,1924 年 5 月, 蘇 聯 軍 事 總 顧 問 巴 甫 洛 夫 到 達 廣 州, 不 久 建 議 成 立 以 孫 中 山 為 首 的 軍 事 委 員 會, 作 為 研 究 改 組 軍 隊 和 進 行 防 禦 並 推 進 和 監 督 軍 隊 改 組 的 機 構, 一 俟 此 任 務 完 成, 軍 委 會 將 成 為 統 一 的 最 高 戰 略 機 關 7 月 11 日, 孫 中 山 主 持 國 民 黨 中 央 政 治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成 立 軍 事 委 員 會 7 月 15 日, 巴 甫 洛 夫 在 軍 事 委 員 會 會 議 提 出 六 條 建 議, 主 要 內 容 有 : 委 托 一 位 國 民 黨 中 執 委 員 負 責 軍 隊 的 全 部 政 治 工 作, 在 各 部 隊 設 立 政 治 工 作 機 關, 派 黨 代 表 等 4 有 的 人 認 為, 黃 埔 軍 校 仿 照 蘇 聯 紅 軍, 建 立 黨 代 表 制 度 和 政 治 工 作 制 度, 由 政 治 部 負 責 全 軍 政 治 訓 練, 進 行 革 命 的 思 想 教 育 政 工 人 員 並 有 權 對 軍 事 長 官 的 工 作 進 行 協 助 與 監 督, 以 保 證 使 軍 隊 為 國 民 革 命 事 業 服 務, 成 為 名 符 其 實 的 黨 軍, 成 為 孫 中 山 所 希 望 的 和 革 命 黨 的 奮 斗 相 同 的 軍 隊 5 在 台 灣 地 區, 關 於 國 民 黨 黨 治 和 黨 軍 理 論 的 來 源 也 有 兩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認 為, 黨 治 原 則 是 孫 中 山 先 生 一 貫 主 張 有 的 學 者 認 為, 廣 州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第 一 條 : 國 民 政 府 受 中 國 國 民 黨 之 指 導 及 監 督, 掌 理 全 國 政 務 所 標 示 的 黨 治 原 則, 根 本 上 是 承 續 中 山 先 生 建 國 程 序 的 理 論, 此 構 意 既 見 於 同 盟 會 軍 政 府 宣 言, 又 提 示 於 中 華 革 命 黨 總 章, 廣 州 國 民 政 府 則 賦 予 法 律 地 位 6 有 的 學 者 認 為,1914 年 3 月, 孫 中 山 在 日 本 成 立 中 華 革 命 黨, 重 訂 革 命 方 略, 確 定 訓 政 及 以 黨 治 國 的 綱 領 在 國 民 黨 改 組 以 前, 孫 中 山 就 在 廣 東 實 施 以 黨 治 粵 黨 人 治 粵 1924 年 國 民 黨 正 式 改 組, 惟 革 命 政 黨 的 本 質 大 體 沒 有 改 變 這 次 改 組, 從 制 定 新 黨 章, 建 立 各 級 黨 組 織 確 定 民 眾 運 動 政 策, 建 立 黨 軍, 到 實 行 聯 共, 是 孫 中 山 晚 年 黨 務 革 新 的 重 大 措 施, 和 他 同 一 時 期 合 縱 連 橫 的 政 治 策 略, 交 互 為 用, 締 造 了 國 民 黨 的 新 生 命, 也 開 創 中 國 政 治 的 新 環 境 ( 附 圖 ) 國 民 黨 人 雖 學 習 蘇 俄 組 黨 的 方 法, 卻 並 不 接 納 馬 克 思 主 義 或 列 寧 主 義 這 樣 的 意 識 形 態 7 附 圖 : 中 國 國 民 黨 改 組 時 期 策 略 圖 示 (1920-1925)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鮑 羅 廷 (Mikhail M. Borodin) 在 1923 年 10 月 6 日 到 達 廣 州, 鮑 氏 參 考 布 爾 甚 維 克 的 建 黨 原 則, 採 用 俄 國 共 產 黨 的 模 式 具 有 嚴 密 的 結 合 和 中 央 控 制, 俾 使 國 民 黨 能 成 為 一 個 強 有 力 的 政 黨 經 過 國 民 黨 一 大 的 改 組, 不 論 在 組 織 政 綱 政 策 以 及 黨 團 的 運 用 和 民 眾 的 運 動 上, 都 受 了 俄 國 的 影 響, 但 這 一 切 只 是 仿 效 俄 國 的 作 法, 並 不 涉 及 主 義 8

關 於 黨 軍 理 論 和 體 制 的 來 源, 看 法 較 一 致, 呂 芳 上 和 秦 孝 儀 都 認 為, 國 民 黨 人 基 於 革 命 武 力 的 需 要, 特 別 注 意 到 蘇 俄 紅 軍 在 十 月 革 命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進 一 步 探 討 紅 軍 的 制 度 和 組 織, 直 接 影 響 稍 後 國 民 黨 建 軍 的 體 制 鮑 羅 廷 建 議 中 山 先 生 在 軍 中 建 立 政 工 組 織, 以 確 定 軍 隊 能 在 國 民 黨 的 指 揮 和 都 督 之 下 換 言 之, 它 可 以 保 證 軍 隊 的 控 制 權 安 全 地 操 在 國 民 黨 的 手 中, 而 不 會 淪 為 軍 閥 的 掌 握 筆 者 是 同 意 第 二 種 觀 點 的 總 之, 從 大 陸 和 台 灣 學 者 對 這 個 問 題 的 研 究 現 狀 看, 是 何 等 的 一 致 和 相 同 在 國 外, 關 於 黨 治 和 黨 軍 的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來 源 只 有 一 種 觀 點 : 來 源 於 俄 國 認 為, 孫 中 山 任 命 鮑 羅 廷 為 臨 時 執 行 委 員 會 顧 問 鮑 羅 廷 以 聯 共 ( 布 ) 黨 章 的 結 構 為 模 式, 為 國 民 黨 起 草 了 新 的 黨 章 他 的 黨 章 草 案 與 以 後 通 過 的 相 似, 詳 細 地 談 到 了 五 級 組 織 全 國 的 省 的 縣 的 區 的 和 區 以 下 的 一 年 一 次 的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將 選 舉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和 中 央 監 察 委 員 會 在 兩 次 大 會 之 間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將 主 持 黨 務, 任 命 黨 的 主 要 官 員, 管 理 財 務 指 導 它 的 幾 個 機 構 以 及 所 有 的 下 級 執 委 會 國 民 黨 員 都 要 受 嚴 格 的 黨 紀 約 束 那 些 參 加 諸 如 工 會 商 會 省 議 會 或 全 國 議 會 的 黨 員, 要 組 成 黨 團, 而 且 必 須 在 其 他 團 體 內 始 終 保 持 一 致 的 立 場, 以 便 掌 握 它 的 方 向 9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師 範 學 院 教 授 孟 德 祿 (Paul Monroe) 認 為, 孫 中 山 所 主 張 的 訓 政, 是 仿 效 蘇 俄 所 實 行 的 無 產 階 級 獨 裁 10 ( 二 ) 關 於 廣 州 武 漢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 訓 政 期 ) 的 黨 治 特 色 及 其 聯 繫 近 年 來, 史 學 界 關 於 這 一 問 題 的 研 究, 爭 論 的 焦 點 是 關 於 廣 州 -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體 與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期 政 體 的 區 別 和 聯 繫 主 要 有 四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是 從 廣 州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這 個 靜 態 的 角 度 探 討 了 這 一 時 期 的 政 體 是 特 殊 的 委 員 制 政 體 其 特 色 表 現 在 兩 個 方 面 : 其 一, 是 委 員 制 ; 其 二, 從 政 府 與 執 政 黨 的 關 係 上 說, 國 民 黨 的 中 央 集 國 家 最 高 立 法 權 行 政 權 及 監 察 權 於 一 身 而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在 訓 政 期 的 黨 治 色 彩 愈 加 濃, 法 律 規 定 由 黨 控 制 政 府, 就 是 承 認 由 蔣 介 石 個 人 控 制 政 府 其 原 因 是 蔣 介 石 已 經 是 黨 內 的 獨 裁 者, 牢 牢 地 控 制 了 黨 內 的 權 力 11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從 廣 州 武 漢 黨 政 體 制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來 論 述 其 組 織 體 制 的 特 色 有 五 個 方 面 : 其 一, 黨 政 軍 等 權 力 高 度 集 中 於 黨 的 中 執 會 ; 其 二, 黨 的 各 級 執 委 會, 政 治 委 員 會,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均 實 行 委 員 制 ; 其 三, 實 行 立 法 行 政 司 法 三 權 統 一 ; 其 四, 決 議 必 須 由 有 關 會 議 民 主 討 論, 決 定, 決 議 按 少 數 服 從 多 數 的 原 則 表 決 通 過 ; 其 五, 實 行 單 一 制 國 家 結 構 形 式 12 第 三 種 觀 點 認 為, 廣 州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官 制 的 特 點 體 現 在 五 個 方 面 : 其 一, 直 接 黨 治, 即 國 民 政 府 接 受 國 民 黨 的 直 接 領 導 與 監 督, 這 是 國 民 政 府 官 制 中 最 主 要 的 特 點 之 一 它 體 現 為 一 黨 專 政 地 方 黨 政 和 黨 軍 一 體 化 等 這 種 體 制 有 利 也 有 弊 其 二, 委 員 合 議 制 它 是 又 一 個 主 要 特 點, 它 在 整 個 民 國 政 制 史 上 也 是 首 創 委 員 制 有 利 也 有 弊 委 員 制 也 是 在 黨 治 下 的 委 員 制, 政 府 主 席 也 沒 有 緊 急 處 置 之 權 其 三, 相 對 獨 立 的 監 察 權 也 是 一 個 重 要 特 點 這 種 監 察 制 度 的 作 用 具 有 二 重 性 其 局 限 性 表 現 在 兩 個 方 面, 一 方 面, 監 察 權 從 屬 於 黨 權 ; 另 一

方 面, 監 察 委 員 的 任 命 出 自 國 民 黨 中 央 其 四, 一 定 的 人 民 性 其 五, 臨 時 性 這 個 時 期 的 官 制 在 民 國 官 制 史 上 佔 有 承 前 啟 後 的 重 要 歷 史 地 位 它 是 對 北 洋 政 府 官 制 的 揚 棄, 也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官 制 打 下 了 基 礎 廣 州 - 武 漢 - 南 京 三 個 國 民 政 府 在 官 制 上 呈 現 一 脈 相 承 之 狀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官 制 對 廣 州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官 制 的 繼 承 和 發 展 表 現 在 : 其 一, 直 接 黨 治 的 特 點 在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官 制 中 的 極 明 顯 其 二, 仍 採 用 委 員 合 議 制 其 三, 它 的 監 察 制 度 和 整 個 官 吏 制 度 都 以 粵 漢 官 制 為 藍 本, 考 察 權 相 對 獨 立 的 情 形 沒 有 改 變 其 四, 它 的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以 粵 漢 官 制 為 基 礎 13 有 的 學 者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選 擇 了 以 黨 治 國 的 國 家 政 治 體 制, 這 不 僅 是 因 為 孫 中 山 已 為 國 家 在 進 入 憲 政 之 前 預 先 安 排 了 一 個 由 國 民 黨 以 集 權 的 黨 治 形 式 管 理 國 家 的 政 治 階 段 即 訓 政 時 期, 而 且 也 與 蔣 介 石 的 新 權 威 主 義 和 全 能 主 義 政 治 的 統 治 策 略 ( 即 建 立 起 以 蔣 介 石 為 核 心 的 具 有 中 國 傳 統 政 治 色 彩, 高 度 集 權 的 新 軍 事 強 人 的 統 治 ) 相 吻 合 14 第 四 種 觀 點 認 為, 廣 州 和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的 政 治 制 度 和 政 權 形 態, 在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上 帶 有 階 段 性 標 誌, 帶 有 不 少 新 色 彩, 最 重 要 的 表 現 是 在 它 的 黨 治 和 合 議 制 ( 或 委 員 制 ) 方 面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時 期 的 政 治 制 度 與 廣 州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的 政 治 制 度 有 聯 繫 又 有 區 別 其 聯 繫 主 要 表 現 在 它 繼 續 並 強 化 了 黨 治 原 則 ; 其 區 別 主 要 是 它 在 中 央 政 權 形 態 上 採 用 了 五 權 分 立 的 五 院 制 形 式 黨 治 的 強 化 和 五 權 分 立 的 五 院 制 的 形 成, 是 其 政 治 制 度 的 特 色 而 且, 實 際 導 致 國 民 黨 一 黨 專 制 的 所 謂 訓 政 時 期 的 黨 治, 使 五 權 分 立 的 五 院 制 也 失 去 了 它 應 有 的 價 值 和 意 義 15 四 種 觀 點 的 相 同 點 是 : 都 認 為 廣 州 -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政 體 的 重 要 特 色 是 黨 治 和 合 議 制, 都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期 政 體 的 重 要 特 色 也 是 黨 治 這 一 問 題 的 難 點 在 於 兩 種 黨 治 有 何 區 別 和 聯 繫 第 一 種 觀 點 認 為, 第 一 階 段 的 黨 治 到 1928 年 訓 政 以 後 變 成 了 蔣 介 石 一 人 專 制, 一 黨 獨 裁 等 於 蔣 氏 一 人 獨 裁 這 種 觀 點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按 照 這 一 觀 點, 很 難 理 解 蔣 氏 在 訓 政 前 後 兩 次 下 台 又 兩 次 上 台 第 四 種 觀 點 認 為, 訓 政 期 的 黨 治 與 孫 中 山 以 黨 建 國 和 以 黨 治 國 的 黨 治 大 相 逕 庭, 也 即 第 一 階 段 的 黨 治 在 訓 政 期 完 全 變 了 樣 這 一 觀 點 也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因 為 按 照 這 一 觀 點, 也 很 難 理 解 大 元 帥 大 本 營 時 期, 當 大 理 院 院 士 趙 士 北 主 張 司 法 不 黨 時, 孫 中 山 以 其 違 反 以 黨 治 國 下 令 免 職, 改 任 呂 志 伊 16 1926 年 9 月, 徐 謙 抵 粵, 就 任 大 理 院 長, 旋 即 提 出 革 新 司 法 的 方 針 徐 謙 指 出 五 權 分 立 是 機 關 的 分 立, 權 源 必 操 之 於 黨, 所 謂 以 黨 治 國, 是 以 黨 為 最 高 權 之 所 在 他 提 出 黨 化 的 革 命 化 的 司 法, 反 對 司 法 獨 立 與 司 法 官 不 黨 的 觀 點 17 所 以, 筆 者 贊 同 第 三 種 觀 點,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黨 治 是 廣 州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黨 治 的 沿 續 和 發 展, 兩 者 的 理 論 來 源 和 黨 治 辦 法 也 大 同 小 異, 只 不 過 兩 者 表 現 出 來 的 政 治 意 義 與 性 質 大 不 一 樣 而 已 台 灣 對 這 一 問 題 的 研 究 很 有 特 色 有 的 學 者 從 黨 治 與 獨 裁 制 委 員 制 與 總 理 最 後 決 定 權 黨 治 在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與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的 實 行 的 角 度 探 討 了 廣 州 -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政 體 的 特 色 研 究 指 出, 從 中 央 組 織 看 廣 州 國 民 政 府 的 組 織 特 色 是 黨 治 和 委 員 制 就 前 者 而 言, 國 民 黨 實 行 以 黨 治 國 的 目 的, 是 領 導 國 民 走 向 合 理 的 政 治 道 路, 使 民 權 政 治 得 以 實 現, 此 不 同 於 獨 裁 政 治 就 後 者 言, 由 於 孫 中 山 的 崇 高 地 位 和 威 信, 在 委 員 制 外, 仍 保 持 總 理 的 最 後 決 定 權 惟 中 山 先 生 決 意 改 組 國 民 黨, 即 在 把 黨 的 責 任 交 付 給 全 黨 同 志, 在 形 式 上 是 以 總 理 扶 持 委 員 制, 精 神 上 則 是 付 托 革 命 的 責 任 和 目 的 於 全 黨 此 後,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逐 漸 成 為 權 力 的 重 心 所 在 從 地 方 組 織 看, 廣 東 省 政 府 的 組 織 特 色 也 是 黨 治 和 委 員 制 就 黨 治 在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實 行 而 言, 它 又 有 不 同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黨 治 的 特 色 具 體 表 現 為 : 中 央 及 省 執 行 委 員 會 為 省 政 府 監 督 機 關 18

有 的 學 者 探 討 了 軍 政 期 黨 治 與 訓 政 期 黨 治 的 區 別 認 為, 就 黨 政 關 係 制 度 而 言, 軍 政 時 期 系 黨 政 合 一, 訓 政 時 期 係 以 黨 領 政, 雖 也 有 若 干 黨 政 運 作 的 規 範, 卻 未 曾 建 立 完 整 的 黨 政 關 係 運 作 制 度 19 廣 州 -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屬 於 軍 政 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大 部 分 屬 於 訓 政 期 按 上 述 觀 點 推 論, 軍 政 期 的 黨 治 比 訓 政 期 更 濃 ( 三 ) 國 民 黨 與 政 府 的 關 係 黨 治 原 則 只 是 一 種 靜 態 考 察 和 制 度 規 定, 在 具 體 運 作 中 卻 很 複 雜 國 民 黨 與 政 府 的 關 係 卻 是 一 種 動 態 考 察, 它 能 充 分 體 現 黨 治 原 則 的 具 體 動 作 這 裏 的 政 府 是 廣 義 的 政 府, 它 既 包 括 中 央 政 府, 也 包 括 地 方 政 府 ; 它 既 包 括 狹 義 的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也 包 括 立 法 司 法 監 察 考 試 和 軍 事 機 關 這 個 問 題 是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研 究 中 的 一 個 熱 點 問 題 1. 關 於 以 黨 治 國 的 含 義 惟 獨 研 究 中 國 國 民 黨 以 黨 治 國 含 義 的 只 有 孔 慶 泰 等 人 他 們 認 為, 它 包 括 三 個 層 面 : 其 一, 在 中 央 和 中 央 劃 定 之 特 定 區 域, 以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政 治 會 議 及 其 各 地 分 會 指 導 中 央 政 府 和 該 特 定 區 域 內 所 轄 最 高 級 地 方 政 府 政 務 之 進 行 ( 非 特 定 區 域 之 其 他 各 省 區 最 高 級 地 方 政 府 政 務 之 進 行 歸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政 治 會 議 直 接 指 導 ); 其 二, 在 地 方 各 級 政 府, 其 政 務 之 進 行, 除 受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政 治 會 議 和 各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及 有 關 法 定 機 關 之 指 導 指 揮 監 督 外, 並 直 接 接 受 各 同 級 黨 部 之 指 導 與 監 督 ; 其 三, 在 全 國 各 級 文 武 機 關, 所 有 服 務 人 員 之 任 用, 文 職 委 任 以 上 武 職 尉 官 以 上, 以 選 拔 任 用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員 為 原 則 20 國 內 外 研 究 的 興 趣 集 中 在 中 央 黨 政 關 係, 很 少 涉 及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和 公 務 員 制 度, 這 不 能 不 說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局 限 下 面 就 從 中 央 和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及 公 務 員 制 度 分 述 : 2. 關 於 中 央 黨 政 關 係 問 題 近 年 來, 關 於 這 一 問 題 的 研 究, 焦 點 主 要 集 中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1) 關 於 中 央 黨 政 的 靜 態 動 態 關 係 有 的 學 者 從 靜 態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訓 政 時 期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政 關 係 的 要 點 有 三 : 一 是 國 民 黨 掌 握 國 家 全 權, 人 民 無 權 ; 二 是 國 民 黨 獨 佔 政 權, 是 唯 一 合 法 政 黨 ; 三 是 國 民 黨 對 政 府 行 使 最 高 指 導 監 督 責 任, 黨 內 設 中 政 會, 凌 駕 於 政 府 之 上, 掌 握 國 家 最 高 機 關 全 權 21 關 於 中 央 黨 政 關 係 動 態 運 作 問 題 的 研 究, 還 沒 有 超 出 1949 年 以 前 錢 端 升 和 陳 之 邁 的 水 平 翁 有 為 和 張 皓 二 人 還 是 從 法 規 權 力 淵 源 人 事 政 綱 政 策 及 督 察 等 途 徑 來 說 明 國 民 黨 完 全 支 配 國 民 政 府 22 從 動 態 角 度 來 提 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中 央 黨 政 的 實 際 運 作 是 一 個 難 點 和 弱 點 學 術 界 應 有 新 的 突 破 絕 大 部 分 學 者 是 從 靜 態 的 角 度 ( 也 就 是 從 制 度 規 定 的 角 度 ) 重 覆 研 究, 沒 有 一 點 新 意 (2) 關 於 立 法 中 的 黨 政 關 係 陳 炳 山 認 為, 立 法 中 的 黨 政 關 係 體 現 在 兩 個 方 面 : 其 一, 立 法 體 制 的 二 元 性 一 是 國 民 政 府 立 法 院, 它 是 訓 政 前 期 大 量 一 般 性 法 規 的 制 定 和 法 律 體 系 建 設 的 主 要 機 構, 它 的 立 法 屬 於 行 使 治 權 的 結 果 ; 二 是 國 民 黨 中 央, 包 括 國 民 黨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國 民 黨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全

體 會 議 國 民 黨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常 務 會 議 國 民 黨 中 政 會 國 民 黨 中 央 的 立 法 屬 於 代 行 政 權 的 行 為 最 高 立 法 權 屬 於 國 民 黨 中 央 其 二, 濃 重 的 黨 化 色 彩 它 表 現 在 三 個 方 面 : 一 是 國 民 黨 通 過 控 制 立 法 院 來 確 保 其 對 全 部 立 法 的 駕 馭 ; 二 是 訓 政 前 期 的 立 法 明 顯 受 到 國 民 黨 意 識 形 態 和 政 策 的 影 響 ; 三 是 立 法 者 的 黨 員 化 23 徐 矛 認 為, 應 當 仔 細 區 分 國 家 最 高 立 法 機 關 與 國 民 政 府 最 高 立 法 機 關 兩 個 概 念 之 間 的 重 要 不 同 前 者 是 真 正 的 最 高 立 法 機 關 中 政 會 國 民 政 府 委 員 會 和 國 防 最 高 委 員 會 就 是 國 家 最 高 立 法 機 關 而 後 者 是 政 府 機 關 以 內 的 最 高, 立 法 院 就 是 這 樣 的 機 關 24 3. 關 於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問 題 最 早 研 究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的 是 王 賢 知 他 重 點 研 究 了 國 民 黨 臨 時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後 國 民 黨 縣 黨 部 和 縣 政 府 的 關 係, 頗 有 新 意 他 認 為, 國 民 黨 臨 全 會 規 定 的 縣 黨 政 關 係 黨 政 融 化, 即 融 黨 於 政, 只 能 是 國 民 黨 中 央 的 一 廂 情 願, 因 為 只 要 有 兩 套 權 力 班 子, 融 化 就 絕 對 不 可 能 原 因 在 於, 融 化 之 後, 究 竟 是 黨 指 揮 政, 還 是 黨 聽 命 於 政? 黨 政 人 員 無 所 是 從 國 民 黨 中 央 秘 書 處 制 發 的 縣 級 黨 政 關 係 調 整 實 施 辦 法 的 內 容, 既 有 融 黨 於 政 的 措 施, 又 有 以 黨 統 政 的 措 施 而 且, 縣 長 不 管 是 否 為 黨 員, 都 要 受 書 記 長 的 控 制 於 是, 縣 黨 政 糾 紛 不 斷, 蔣 介 石 平 息 縣 黨 政 糾 紛 的 措 施 也 無 濟 於 事 其 結 果, 導 致 抗 戰 期 間 的 黨 政 關 係 貌 合 神 離 25 真 正 對 訓 政 期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進 行 開 拓 性 探 討 的 是 鄭 祖 安 他 從 微 觀 的 角 度 研 究 了 上 海 市 黨 與 政 府 的 關 係 其 具 體 表 現 為 五 個 方 面 : 其 一, 上 海 的 黨 政 既 互 相 聯 繫, 又 各 自 獨 立, 自 成 系 統 ; 其 二, 市 政 府 並 不 受 市 黨 部 的 控 制, 它 們 之 間 主 要 是 一 種 相 互 監 督 關 係 ; 其 三, 市 政 府 的 組 成 人 員, 即 使 是 要 員, 也 並 不 都 是 國 民 黨 員 ; 其 四, 最 為 關 鍵 的 是 要 看 上 海 市 黨 部 的 實 際 工 作 其 主 要 工 作 有 7 項, 而 市 黨 部 對 市 政 府 的 行 政, 主 要 有 二 項 工 作 較 直 接 : 一 是 與 社 會 局 有 直 接 的 協 作, 二 是 對 上 海 地 方 行 政 也 經 常 直 接 向 市 政 府 提 出 自 己 的 意 見, 但 這 種 意 見 是 屬 於 建 議 性 的, 而 非 指 令 性 的 其 五,1927 年 至 1937 年, 國 民 黨 在 上 海 的 形 象 並 不 良 好 鄭 祖 安 最 後 得 出 的 結 論 很 新 穎, 證 據 充 分, 打 破 了 學 術 界 長 期 佔 統 治 地 位 的 觀 點 他 說 26 : 在 制 度 上, 上 海 的 黨 政 明 確 分 開, 黨 不 攬 政, 政 也 就 不 受 黨 的 控 制 干 擾 在 市 黨 部 內, 又 充 滿 了 矛 盾 和 混 亂, 它 連 自 身 的 黨 務 工 作 也 艱 難 萬 分, 那 麼, 它 之 不 可 能 越 出 制 度 而 去 干 預 市 政 府, 也 就 完 全 是 必 然 的 了 對 國 民 黨 訓 政 期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進 行 全 面 研 究 的 是 鐘 聲 和 唐 森 樹 二 位 合 作 者 他 們 的 研 究 成 果 向 人 們 發 出 信 號 : 必 須 加 強 國 民 黨 黨 治 制 度 研 究 中 長 期 存 在 的 一 個 薄 弱 環 節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的 研 究, 同 時 也 拓 展 了 民 國 政 制 史 研 究 的 新 領 域 他 們 二 人 全 面 考 察 了 訓 政 期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的 原 則 動 態 運 作 和 地 方 黨 政 糾 紛 及 其 根 源 結 果 影 響 等 他 們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時 期 黨 政 關 係 的 根 本 原 則 是 以 黨 治 國 具 體 形 式 是 在 中 央 實 行 以 黨 統 政, 在 地 方 則 實 行 黨 政 分 開 與 合 作 以 黨 監 政 地 方 黨 政 分 開 的 實 行 和 黨 部 在 黨 政 糾 紛 中 處 於 劣 勢 的 實 情, 反 映 國 民 黨 地 方 黨 部 在 地 方 上 難 有 作 為, 也 反 映 了 國 民 黨 統 治 缺 乏 堅 實 的 基 礎 同 時 認 為, 國 民 黨 省 縣 各 級 黨 部 與 政 府 之 間 糾 紛 非 常 普 遍, 究 其 根 源 有 二 : 地 方 上 互 不 統 屬 互 相 監 督 的 黨 政 關 係 是 黨 政 糾 紛 產 生 的 體 制 上 的 原 因, 也 即 客 觀 原 因 ; 國 民 黨 的 派 系 和 個 人 的 爭 權 奪 利 是 其 主 觀 原 因 在 地 方 黨 政 糾 紛 的 結 果 中, 經 常 是 地 方 政 府 擊 敗 地 方 黨 部 而 獲 勝, 而 它 的 失 敗 又 進 一 步 削 弱 了 地 方 黨 部 的 力 量 和 影 響 27

在 上 述 基 礎 上, 對 訓 政 期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進 行 更 全 面 更 深 入 地 研 究, 在 學 術 界 引 起 巨 大 反 響 的 是 王 奇 生 他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建 立 後, 鑒 於 基 層 黨 治 空 虛 黨 務 局 限 於 城 市 和 上 層 的 狀 況, 將 縣 以 下 基 層 政 治 托 付 於 縣 長 一 身, 實 行 縣 長 負 責 制 縣 長 與 縣 黨 部 書 記, 前 者 是 一 縣 的 行 政 長 官, 後 者 是 一 縣 的 黨 的 首 腦, 名 義 上 似 乎 難 分 伯 仲, 實 際 上 是 一 主 一 從 的 關 係, 國 民 黨 在 中 央 一 級 實 行 以 黨 訓 政, 而 在 省 縣 一 級, 省 黨 部 與 縣 黨 部 卻 無 權 干 涉 地 方 行 政 事 務 在 縣 黨 部 與 縣 政 府 之 間, 蔣 介 石 強 調 縣 政 府 的 主 導 地 位 對 主 持 一 縣 之 政 的 縣 長, 更 是 期 望 殷 切, 曾 稱 縣 長 力 量 可 抵 一 萬 兵 28 同 時, 王 奇 生 在 此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上 升 到 理 論 高 度, 他 從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的 制 度 演 變 地 方 黨 政 糾 紛 與 黨 權 低 落 和 黨 員 對 政 治 資 源 的 控 制 程 度 的 角 度, 全 面 考 察 了 訓 政 前 期 國 民 黨 黨 治 在 地 方 層 級 的 運 作, 認 為, 從 全 國 範 圍 來 看, 地 方 黨 部 與 地 方 政 府 分 別 自 成 系 統, 黨 政 分 離, 互 不 統 屬, 形 成 一 種 雙 重 衙 門 體 制 形 式 上, 黨 政 之 間 平 等 制 衡, 互 相 監 督 但 在 實 際 運 作 中, 黨 政 之 間 為 爭 奪 權 勢 資 源 時 起 衝 突 在 權 力 競 爭 中, 國 民 黨 中 央 傾 向 於 將 地 方 政 治 交 由 地 方 政 府 主 控, 黨 治 在 地 方 層 級 幾 乎 處 於 一 種 虛 擬 狀 態 國 民 黨 最 終 只 建 立 了 一 個 脆 弱 的 黨 治 國 家 秩 序 29 4. 關 於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公 務 員 制 度 與 黨 治 制 度 的 關 係 除 了 中 央 和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外, 有 的 學 者 還 談 到 了 公 務 員 制 的 濃 厚 黨 治 軍 治 特 色 主 要 有 兩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 二 特 色 說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公 務 員 制 度 具 有 較 強 的 黨 派 性 和 政 治 性, 融 入 了 黨 制 色 彩 表 現 在 : 所 有 公 務 員 均 要 忠 誠 國 民 黨 ; 無 論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還 是 特 種 考 試, 一 試 一 律 以 黨 義 為 必 考 科 目, 不 及 格 者, 取 消 再 試 資 格 抗 戰 開 始 後,CC 系 更 提 出 黨 化 高 考 的 口 號, 既 所 謂 高 考 改 制 30 第 二 種 觀 點 : 三 特 點 說 認 為 它 的 特 色 表 現 在 三 個 方 面 : 其 一, 為 國 民 黨 員 進 入 政 府 創 造 有 利 條 件 ; 其 二, 確 立 了 國 民 黨 員 在 作 用 晉 升 方 面 的 特 殊 地 位 ; 其 三, 將 退 役 軍 人 大 批 塞 入 公 務 員 隊 伍 之 中 31 台 灣 學 者 關 於 中 央 和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的 結 論 也 與 大 陸 學 者 一 樣 有 的 學 者 認 為, 訓 政 開 始, 國 民 黨 立 於 最 高 決 策 地 位, 政 府 乃 系 執 行 黨 的 政 策, 並 接 受 黨 的 指 導 與 監 督 無 論 內 政 外 交, 黨 中 央 都 是 主 要 負 責 者 因 此, 欲 研 究 訓 政 時 期 的 中 國 政 治, 對 國 民 黨 之 地 位 體 制 政 策 與 運 作 程 序 的 了 解, 乃 為 無 可 回 避 亦 不 容 勿 視 的 首 要 課 題 國 民 黨 高 層 之 派 系 鬥 爭 及 其 基 層 組 織 之 空 虛, 久 為 國 人 所 詬 病 32 有 的 學 者 具 體 考 察 了 閩 浙 兩 省 制 度 的 革 新, 認 為, 此 時 期 與 過 去 最 大 不 同 處 在 於 : 其 一, 制 度 整 齊 劃 一, 強 烈 表 現 出 中 央 政 府 力 量 強 大, 政 令 可 以 在 本 地 區 徹 底 實 行 其 二, 以 黨 監 政, 過 去 議 論 紛 紜 擾 攘 終 日 而 一 事 無 成 之 議 會 政 治 之 弊 一 掃 而 空 其 三, 注 重 基 層 制 度 與 組 織, 使 政 治 向 下 扎 根 33 國 外 學 者 對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的 研 究 比 大 陸 學 者 要 早 得 多, 主 要 有 兩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認 為, 地 方 黨 政 糾 紛 的 根 源 是 激 進 與 守 舊 之 爭 美 國 學 者 蔡 武 雄 於 1970 年 代 就 發 表 了 江 蘇 省 內 的 黨 政 關 係 一 文 ( 載 遠 東 研 究 中 心 文 選 第 1 卷, 芝 加 哥 大 學,1975-1976 年, 第 85-118 頁 ), 他 認 為, 江 蘇 地 方 縣 政 府 官 員 和 本 地 名 宿 的 關 係, 要 比 縣 黨 部 與 他 們 的 關 係 更 密 切, 這 就 導 致 了 縣 政 府 和 縣 黨 部 的 不 和, 有 時 甚 至 發 展 到 暴 力 衝 突 美 國 學 者 蓋 斯 白 (Bradley Geisert, 有 的 譯 成 蓋 瑟 特 ) 在 蔡 武 雄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研 究,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1927 年 至 1930 年 間, 國 民 黨 江 蘇 省 黨 部 內 許 多 年 輕 的 黨 員 對 傳 統 觀 念 的 反 抗 及 採 取 的 行 動, 與 省 內 大 部 分 地 34

方 政 府 的 穩 重 和 保 守 的 態 度 形 成 鮮 明 對 照 第 二 種 觀 點 關 於 中 央 和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研 究 的 結 論 是 與 中 國 學 者 研 究 的 結 論 是 一 致 的, 主 要 是 從 體 制 上 找 原 因 他 們 認 為, 訓 政 時 期, 國 民 黨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衝 突 在 下 面 各 級 比 中 央 一 級 更 為 嚴 重, 因 為 在 中 央 一 級, 黨 政 領 導 人 是 合 在 一 起 的 在 地 方, 儘 管 黨 政 有 相 互 監 督 的 制 度 規 定, 但 是 這 個 規 定 不 能 解 決 兩 個 權 力 機 關 如 果 加 上 軍 方, 就 是 三 個 內 在 的 問 題, 每 個 權 力 機 關 各 有 自 己 的 等 級 組 織, 而 且 各 有 獨 立 的 指 揮 系 統 35 雖 然 孫 中 山 設 想 國 民 黨 為 訓 政 的 監 督 者, 實 際 上, 縣 黨 部 卻 發 現 它 們 幾 乎 無 法 影 響 地 方 官 府 的 所 作 所 為 縣 黨 部 在 經 費 上 靠 政 府 撥 給, 在 威 信 上 ( 和 在 接 近 省 高 級 官 員 上 ) 低 於 官 僚 政 府, 充 其 量 不 過 是 使 縣 長 感 到 掣 肘 而 已, 幾 乎 不 大 可 能 充 當 擴 大 民 眾 參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核 心 36 5. 國 民 黨 與 軍 隊 的 關 係 (1)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部 國 民 政 府 與 中 央 軍 事 機 關 的 統 屬 關 係 變 化, 最 能 反 映 黨 政 軍 之 間 的 關 係 學 者 們 一 致 認 為, 這 個 統 屬 關 係 的 演 變 經 過 以 下 四 個 階 段 : 1925 年 7 月, 廣 州 國 民 政 府 軍 事 委 員 會 成 立, 它 受 中 國 國 民 黨 之 指 導 及 監 督, 管 理 統 率 國 民 政 府 所 轄 境 內 海 陸 空 航 空 隊 及 一 切 軍 事 機 關 1926 年 6 月, 為 準 備 北 伐, 廣 州 國 民 政 府 任 命 蔣 介 石 為 國 民 革 命 總 司 令 按 總 司 令 部 大 綱 規 定 國 民 革 命 軍 總 司 令 統 轄 國 民 政 府 下 之 陸 海 空 各 軍, 對 國 民 政 府 與 中 國 國 民 黨 在 軍 事 上 完 全 負 責 1927 年 3 月, 為 削 弱 蔣 介 石 的 軍 權, 國 民 黨 二 屆 三 中 全 會 決 定 將 軍 事 大 權 集 中 於 黨, 在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下 設 軍 事 委 員 會, 作 為 國 民 政 府 最 高 軍 事 行 政 機 關, 並 確 立 軍 事 委 員 會 的 集 體 領 導 制 度 1928 年 2 月, 國 民 黨 二 屆 四 中 全 會 規 定 軍 事 委 員 會 隸 屬 國 民 政 府, 總 司 令 兼 軍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對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和 國 民 政 府 負 責 1928 年 10 月, 裁 撤 軍 委 會 和 國 民 革 命 軍 總 司 令 部, 以 國 民 政 府 主 席 兼 陸 海 空 軍 總 司 令 1932 年 1946 年, 軍 事 委 員 會 恢 復, 直 屬 國 民 政 府, 逐 漸 形 成 一 個 與 五 院 並 列 的 龐 大 軍 事 系 統 37 (2) 軍 隊 中 黨 代 表 制 和 政 工 制 度 和 特 別 黨 部 問 題 學 術 界 一 致 認 為, 國 民 黨 軍 隊 中 的 黨 代 表 制 政 工 制 度 和 特 別 黨 部 是 黨 軍 關 係 的 一 個 重 要 方 面 它 的 演 變 過 程 是 : 北 伐 前, 國 民 黨 軍 隊 黨 化, 被 稱 為 黨 軍 其 後, 蔣 介 石 清 黨 取 消 了 黨 代 表 制 和 政 工 制 1932 年, 蔣 建 立 了 軍 師 團 各 級 特 別 黨 部, 恢 復 了 政 工 制 度 1935 年, 又 取 消 軍 隊 中 的 黨 部 組 織 抗 戰 初 期, 又 恢 復 了 軍 隊 中 的 黨 部 38 所 以, 南 京 政 權 建 立 後, 蔣 介 石 實 行 以 軍 代 黨, 國 民 黨 首 先 失 去 了 對 軍 隊 的 領 導 權 39 而 專 門 對 國 民 黨 軍 隊 政 工 制 度 進 行 研 究 的 是 唐 森 樹 和 鐘 聲 兩 位 學 者 他 們 認 為, 二 戰 時 期 的 國 民 黨 政 治 工 作 名 存 實 亡 主 要 表 現 為 三 個 方 面 : 其 一, 政 治 工 作 經 歷 了 一 個 由 名 存 實 亡 到 恢 復 發 展 到 全 國 開 展, 由 混 亂 走 向 統 一 的 過 程 其 二, 政 治 工 作 的 首 要 任 務 是 反 共 其

三, 政 治 機 構 不 健 全, 成 效 不 大, 存 在 許 多 缺 陷, 如 黨 代 表 制 被 廢 除 等 40 ( 四 ) 訓 政 前 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體 及 其 特 徵 問 題 訓 政 前 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是 一 個 黨 治 政 體 軍 治 政 體, 還 是 人 治 政 體 呢? 黨 治 軍 治 人 治 三 者 之 間 有 何 種 關 係 呢?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頭 痛 的 問 題 第 一 種 觀 點 認 為,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南 京 初 建 時 期, 確 立 了 一 黨 專 制 的 體 制, 名 為 軍 政 時 期 的 政 權, 實 際 上 是 蔣 介 石 軍 事 獨 裁 的 專 制 政 府 然 後, 從 中 央 政 治 體 制 的 演 變 得 出 其 特 點 : 其 一, 雖 然 中 央 政 治 制 度 多 次 變 化, 但 實 質 上 仍 然 屬 於 大 地 主 大 資 產 階 級 專 政 的 政 權 ; 其 二, 它 標 榜 的 五 權 憲 法, 目 的 在 於 維 護 其 獨 裁 統 治 ; 其 三, 在 國 民 黨 統 治 的 22 年 中, 其 中 央 政 治 制 度 的 變 化, 是 隨 著 蔣 介 石 的 地 位 變 化 而 變 化 ; 其 四, 蔣 介 石 實 行 的 是 一 黨 專 政 的 黨 治 政 府 41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是 一 種 具 有 濃 厚 的 封 閉 性 獨 佔 性 色 彩 的 黨 治 國 家 政 體, 軍 治 人 治 是 維 護 黨 治 的 工 具 黨 治 的 基 本 特 徵 表 現 在 三 個 方 面 : 其 一, 在 號 稱 以 黨 治 國 的 十 年, 國 民 黨 軍 隊 扮 演 了 極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其 二, 在 公 開 的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之 外, 直 接 聽 命 於 蔣 介 石 的 國 民 黨 秘 密 組 織, 在 強 化 國 民 黨 統 治 方 面 起 了 特 殊 作 用 其 三, 三 民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成 為 國 民 黨 維 持 其 統 治 合 法 性 的 理 論 工 具, 但 因 其 與 國 民 黨 政 治 實 踐 嚴 重 脫 節, 使 三 民 主 義 喪 失 了 整 合 社 會 的 功 用 42 第 三 種 觀 點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建 立 之 後, 通 過 各 種 手 段 實 行 國 家 權 力 的 一 黨 化 和 個 人 獨 裁 化, 逐 步 建 立 起 以 國 民 黨 一 黨 專 政 為 主 體 以 蔣 介 石 個 人 獨 裁 為 核 心 同 軍 事 特 務 統 治 和 保 甲 制 度 相 結 合 的 封 建 的 買 辦 的 法 西 斯 獨 裁 體 制 其 特 點 表 現 在 四 個 方 面 : 其 一, 最 基 本 最 主 要 的 特 點 是 以 國 民 黨 一 黨 專 政 為 主 體, 蔣 介 石 個 人 獨 裁 為 核 心 的 高 度 集 權 其 二, 是 封 建 主 義 與 法 西 斯 主 義 相 結 合, 形 成 封 建 的 買 辦 的 法 西 斯 主 義 其 三, 龐 大 的 軍 隊 和 特 務 組 織, 造 成 體 制 上 的 軍 事 化 和 特 務 化 其 四,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旗 幟, 以 孫 中 山 的 忠 實 繼 承 人 的 面 目 出 現 43 第 四 種 觀 點 認 為, 訓 政 前 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是 以 黨 治 國 的 政 治 體 制 它 的 特 徵 有 三 : 其 一, 國 民 黨 的 衰 弱 頹 廢 ; 其 二, 蔣 介 石 的 軍 事 獨 裁 政 權 黨 治 變 成 了 一 黨 專 制, 權 力 高 度 集 中 於 蔣 介 石 一 人 手 中, 並 且 這 種 權 力 不 受 任 何 力 量 制 約 黨 治 政 體 的 運 轉 並 非 來 自 社 會 階 層 對 它 的 支 持, 而 是 完 全 依 賴 於 軍 事 強 權 統 治 : 法 無 定 規, 權 從 人 轉 ; 蔣 介 石 還 建 立 了 控 制 國 家 機 器 的 私 人 機 構 和 秘 密 政 治 組 織 其 三,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黨 治 文 化, 使 政 黨 內 部 政 治 信 仰 與 行 為 規 範 或 國 民 黨 的 意 識 形 態 在 全 社 會 泛 化 44 第 五 種 觀 點 認 為, 南 京 政 府 的 政 治 制 度 從 形 態 上 看 是 一 個 高 度 的 獨 裁 專 制 的 政 體 它 的 特 點 表 現 在 四 個 方 面 : 其 一, 專 制 性 國 民 黨 的 黨 治 原 則 是 其 專 制 的 獨 裁 形 態, 軍 治 體 制 是 其 專 制 的 強 權 實 體, 人 治 是 其 專 制 的 核 心 其 二, 欺 騙 性 南 京 政 府 利 用 孫 中 山 理 論 中 的 三 民 主 義 五 權 憲 法 軍 政 訓 政 和 憲 政 理 論, 為 其 專 制 獨 裁 政 治 服 務 三 民 是 其 理 論 基 石, 三 序 是 其 運 作 程 序, 五 權 是 其 基 本 框 架 其 三, 脆 弱 性 它 表 現 在 發 展 機 制 上 的 封 閉 窒 息, 運 作 機 制 上 的 惰 性 擴 張, 內 聚 機 制 上 的 層 層 排 斥, 決 策 失 誤 上 的 誤 區 危 機 45 大 部 分 大 陸 學 者 沒 有 明 確 指 出 南 京 十 年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體 是 黨 治 政 體 還 是 軍 治 政 體, 儘 管 用 了 主 體 核 心 強 權 實 體 獨 裁 等 概 念, 但 還 是 不 能 解 決 問 題 這 也 就 是 大

陸 學 者 研 究 這 一 問 題 的 局 限 性 唯 獨 曠 昕 在 對 美 國 史 學 界 關 於 南 京 時 期 國 民 黨 政 權 性 質 四 種 觀 點 進 行 述 評 時, 非 常 鮮 明 地 提 出 其 政 體 是 一 黨 專 政 的 黨 治 政 體, 批 駁 了 獨 裁 協 合 政 權 論 關 於 黨 的 勢 力 被 軍 政 壓 倒 的 觀 點, 提 出 黨 權 高 於 一 切 在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法 規 上 和 實 際 工 作 中 都 是 十 分 明 確 的 的 觀 點 46 台 灣 地 區, 關 於 南 京 十 年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體, 主 要 有 兩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以 栗 國 成 為 代 表 認 為, 訓 政 時 期 雖 常 被 人 稱 之 為 中 國 國 民 黨 的 黨 治 時 期, 所 謂 中 國 國 民 黨 一 黨 專 政 是 也 然 其 立 義 與 作 用, 不 僅 與 一 般 民 主 國 家 之 政 黨 活 動 不 同, 亦 更 與 極 權 國 家 之 政 黨 立 場 迥 異 不 論 就 當 時 國 內 之 政 治 環 境 言, 或 就 國 父 革 命 方 略 之 主 張 論, 又 均 有 實 行 黨 治 之 必 要 47 第 二 種 觀 點, 以 蔣 永 敬 為 代 表 認 為,1928 年 10 月 至 1931 年 九 一 八 事 跡 前,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是 一 種 軍 治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於 1928 年 10 月 開 始 實 施 訓 政, 是 在 戡 平 軍 閥 割 據 與 抑 制 中 共 勢 力 之 後, 見 於 黨 權 分 裂, 軍 權 獨 大, 而 強 調 黨 治, 強 化 黨 權, 希 圖 消 除 地 方 軍 人 分 治 的 局 面, 卻 遭 到 強 烈 的 阻 礙, 受 到 嚴 重 的 挫 折 要 想 藉 訓 政 來 提 升 黨 權, 推 行 黨 治, 來 消 滅 軍 權 及 改 變 既 成 的 軍 治 局 面, 顯 然 是 很 困 難 的 48 國 外 學 者 也 對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體 進 行 了 研 究 主 要 有 五 種 不 同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以 蓋 瑟 特 (Bradley Gaisert) 為 代 表 認 為, 南 京 十 年 時 期 的 政 體 是 一 種 多 元 主 義 政 權 (Pluralistic regimes) 49 第 二 種 觀 點, 以 菲 密 斯 (Joseph Fewsmith) 為 代 表, 認 為, 南 京 十 年 時 期 的 政 體 是 一 種 權 威 主 義 的 組 合 主 義 的 政 治 權 力 (Authoritarian-Corporatist regimes). 他 分 析 研 究 了 國 民 黨 與 上 海 商 會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後, 便 認 為 國 民 黨 政 權 與 墨 索 里 尼 之 意 大 利 希 特 勒 之 德 意 志 和 佛 朗 哥 之 西 班 牙 等 獨 裁 典 型 是 一 類, 國 民 黨 不 但 在 理 論 上 提 倡 而 且 付 諸 實 施 了 協 商 合 作 主 義 ( 即 五 權 憲 法 ) 50 第 三 種 觀 點, 祁 錫 生 (Ch'i, His-Sheng) 認 為 國 民 黨 政 權 基 本 上 是 個 軍 事 政 權 他 在 其 戰 時 的 國 民 黨 中 國 軍 事 潰 敗 和 政 治 瓦 解 一 書 中 強 調, 南 京 十 年 政 府 的 主 要 基 礎 是 軍 隊 這 個 政 府 不 但 以 政 領 黨, 而 且 以 軍 領 政, 擁 有 槍 杆 子 的 軍 隊 可 以 視 其 利 益 為 轉 移 和 任 何 階 級 或 團 體 暫 時 結 盟, 卻 不 必 依 附 於 任 何 階 級 或 團 體 51 第 四 種 觀 點 認 為, 訓 政 前 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政 體 是 一 黨 專 制 這 又 可 分 為 兩 種 意 見 : 第 一 種 意 見 以 斯 卡 拉 皮 諾 和 于 子 橋 為 代 表, 持 此 觀 點 的 人 從 辛 亥 革 命 後 爭 取 實 行 憲 政 制 度 的 努 力 角 度 談 到 1912-1937 年 的 政 體 的 特 點, 這 也 包 括 對 1928 年 至 1937 年 訓 政 政 體 的 分 析 它 表 現 在 : 其 一, 法 治 政 府 從 未 真 正 建 立, 整 個 中 國 這 一 時 期 的 中 國 政 治 始 終 處 於 人 治 政 府 的 統 治 之 下 其 二, 理 想 的 典 範 已 經 確 立 起 來, 而 且 大 體 上 促 進 了 中 國 接 受 西 方 式 民 主 制 度 的 努 力 但 是, 中 國 的 文 化, 經 濟 和 經 濟 條 件 與 日 本 及 西 歐 民 主 國 家 的 情 形 相 距 太 遠, 這 使 得 中 國 要 實 現 這 一 模 式 極 端 困 難, 國 際 形 勢 則 進 一 步 加 深 了 中 國 的 困 難 其 三, 中 國 實 行 了 根 據 孫 中 山 綱 領 設 置 的 一 種 中 轉 站, 建 立 了 旨 在 教 導 中 國 人 民 以 便 最 終 達 到 民 主 制 度 的 一 黨 統 治 但 是, 實 踐 與 許 諾 之 間 的 差 別 成 了 30 年 代 中 一 個 永 久 的 政 治 刺 激, 手 段 與 目 的 並 不 能 一 致 52 第 二 種 意 見 以 日 本 學 者 久 保 亨 為 代 表, 他 把 獨 裁 體 制 分 為 三 類 : 一 黨 獨 裁 軍 人 獨 裁 和 政 黨 和 軍 隊 力 量 不 強 的 權 威 主 義 獨 裁 他 把 第 一 和 第 二 種 觀 點 歸 納 為 權 威 主 義 獨 裁 他 認

為,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治 體 制 中,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還 是 國 民 黨 的 一 黨 獨 裁, 但 一 黨 獨 裁 並 不 強 軍 人 獨 裁 和 權 威 主 義 獨 裁 的 兩 個 概 念 都 反 映 了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治 體 制 的 一 個 側 面 理 由 有 二 : 其 一, 軍 隊 雖 然 對 於 政 治 體 制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力, 不 過 它 也 需 要 服 從 黨 的 領 導 者 其 二, 沒 有 軍 事 力 量 的 國 民 黨 的 黨 內 派 系 也 有 獨 特 的 影 響 力 這 樣 的 情 況 都 證 明 一 黨 獨 裁 的 側 面 的 重 要 性 一 黨 獨 裁 政 體 的 特 色 有 五 個 方 面 : 其 一, 訓 政 期 間 是 實 現 憲 政 以 前 的 過 渡 時 期 因 此 可 以 說, 國 民 黨 的 一 黨 獨 裁 是 有 期 限 的 其 二, 它 的 政 治 權 力 機 構 受 到 國 民 黨 的 領 導 但 是 那 時 候 的 國 民 黨 的 力 量 對 中 國 的 國 家 規 模 來 說, 並 不 強 大 加 以 國 民 黨 對 於 軍 隊 的 影 響 力 也 並 不 強, 因 為 還 有 很 多 地 方 軍 其 三, 它 的 政 治 幹 部 基 本 上 是 國 民 黨 員, 但 是 非 黨 員 的 幹 部 也 不 少, 因 為 國 民 黨 員 的 數 量 和 質 量 都 不 充 實 非 黨 員 的 幹 部 含 有 舊 北 京 政 府 的 官 僚 技 術 人 員 以 及 社 會 科 學 專 家 等 等 其 四, 對 於 它 決 定 政 策 的 機 構, 雖 然 有 些 政 策 反 映 了 有 關 業 界 團 體 的 要 求, 不 過 國 民 的 想 法 能 夠 系 統 地 反 映 政 策 內 容 的 機 構 很 不 發 達 其 五, 對 於 它 政 策 內 容, 為 了 恢 復 民 族 主 權 和 建 設 現 代 化 的 國 家 的 中 心 政 策, 這 就 使 外 交 政 策 以 及 經 濟 財 政 政 策 得 到 非 常 重 視 但 是 經 濟 政 策 的 失 敗 卻 制 政 府 本 身 於 死 地 53 第 五 種 觀 點, 以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為 代 表, 認 為, 南 京 十 年 的 國 民 黨 政 權 是 個 軍 事 獨 裁 政 權, 建 立 在 軍 事 實 力 之 上, 並 靠 軍 事 實 力 來 維 持 在 蔣 介 石 領 導 下, 孫 中 山 的 排 列 順 序 首 先 是 黨, 其 次 是 政 府, 最 後 是 軍 隊 已 被 顛 倒 了 過 來, 軍 隊 成 為 首 要 的 組 成 部 分 從 1932 年 到 1949 年, 蔣 介 石 是 國 民 黨 政 權 中 統 治 一 切 的 領 袖 無 論 蔣 介 石 在 黨 政 軍 中 擁 有 何 種 正 式 職 位, 他 都 對 整 個 政 體 行 使 最 高 權 力 文 職 政 府 始 終 從 屬 於 蔣 介 石 和 軍 隊 的 利 益, 從 未 發 揮 自 己 的 作 用 在 這 種 軍 事 獨 裁 政 權 之 下, 國 民 黨 甚 至 比 政 府 的 行 政 機 關 更 萎 縮, 該 黨 的 委 員 會 和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為 蔣 介 石 作 出 的 決 定 提 供 合 法 的 圖 章 54 ( 五 ) 關 於 國 民 黨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 中 政 會 ) 問 題 中 政 會 是 大 陸 學 者 研 究 的 一 個 熱 點 問 題 1. 中 政 會 的 演 變 過 程 第 一 種 觀 點 認 為, 中 政 會 發 展 經 過 三 個 階 段 :1924 年 至 1927 年, 為 初 創 時 期, 在 這 一 時 期, 中 政 會 及 其 各 地 政 治 分 會 的 進 步 作 用 是 主 要 的, 對 於 從 政 治 上 正 確 引 導 國 民 革 命 起 了 積 極 的 作 用 ;1927 年 至 1937 年 為 第 二 階 段, 它 是 國 民 黨 一 黨 專 政 的 政 治 工 具 ;1937 年 至 1949 年 為 第 三 階 段, 形 同 虛 設 55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中 政 會 發 展 經 過 四 個 階 段 : 中 政 會 成 立 初 期, 只 是 一 政 治 上 的 諮 詢 機 關, 權 力 有 限 ; 孫 中 山 逝 世 後, 權 限 發 生 很 大 變 化, 實 際 上 成 為 黨 政 最 高 機 關, 其 地 位 和 職 權 不 在 國 民 黨 中 常 會 之 下 ; 大 革 命 失 敗 後, 中 政 會 成 為 國 民 黨 實 行 訓 政 的 最 高 指 導 機 關, 成 為 一 黨 專 政 的 工 具 ; 抗 戰 期 間, 中 政 會 名 存 實 亡, 抗 戰 勝 利 後 恢 復 的 中 政 會 仍 是 國 民 黨 控 制 政 權 的 機 構,1949 年 7 月, 中 政 會 被 國 民 黨 中 央 非 常 委 員 會 所 取 代 56 2. 訓 政 時 期 中 政 會 的 性 質 第 一 種 觀 點 認 為, 中 政 會 集 決 定 政 策 制 定 法 律 和 選 用 官 吏 三 種 職 權 於 一 身, 它 是 全 國 實 行 訓 政 的 最 高 指 導 機 關, 是 訓 政 時 期 國 民 政 府 的 最 高 政 治 指 導 機 關 究 其 性 質, 中 政 會 是 國 民 黨 實 行 以 黨 治 國 一 黨 專 政 的 工 具 57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自 訓 政 開 始 至 1946 年 制 憲 國 大 召 開 前 夕, 中 政 會 被 賦 予 議 會 的 性 質, 充 當 以 黨 治 國 的 工 具, 即 行 使 選 舉 罷 免 創 制 复 決 四 項 政 權, 指 導 監 督 國 民 政 府 行 使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監 察 考 試 五 項 治 權 58 3. 關 於 訓 政 前 期 中 政 會 的 特 點 有 的 學 者 認 為, 訓 政 前 期 的 中 政 會 最 為 典 型, 它 的 特 點 有 三 : 其 一, 中 政 會 作 為 一 種 特 殊 的 政 治 機 構, 在 中 國 近 代 史 上 實 為 國 民 黨 所 獨 有 ; 其 二, 中 政 會 在 經 歷 了 1927 年 至 1937 年 的 鼎 盛 階 段 後, 很 快 就 走 向 它 的 衰 亡 階 段 ; 其 三, 中 政 會 存 在 的 主 要 理 論 依 據 是 孫 中 山 關 於 以 黨 治 國 的 政 治 主 張, 但 南 京 政 府 時 期 國 民 黨 實 行 的 以 黨 治 國 同 孫 中 山 的 主 張 有 著 天 壤 之 別 59 台 灣 地 區 關 於 中 政 會 的 性 質,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種 觀 點 : 有 的 學 者 認 為, 廣 州 國 民 政 府 初 期 並 未 特 設 立 法 機 關,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之 政 治 委 員 會 為 一 切 政 治 作 用 之 發 端, 可 視 為 最 高 之 立 法 機 關 60 有 的 學 者 認 為,1925 年 6 月,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正 式 設 立 政 治 委 員 會, 一 切 政 治 方 針 由 它 決 定, 以 政 府 名 義 行 之 它 議 決 成 立 國 民 政 府, 通 過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選 舉 國 民 政 府 委 員 及 主 席, 遂 成 為 黨 政 最 高 決 策 機 關 以 後 的 政 治 委 員 會 儼 然 地 方 政 府 最 高 之 決 策 機 構 61 有 的 學 者 認 為, 中 政 會 是 一 種 權 力 機 關 因 為 訓 政 時 期 中 國 民 大 會 既 無 從 召 集, 而 由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代 行 其 職 權, 舉 凡 一 切 政 治 上 具 體 之 方 案 與 政 策, 均 可 由 中 央 政 治 之 發 動, 正 式 交 付 與 政 府, 而 在 政 府 方 面, 凡 所 接 受 的 方 案 與 政 策, 應 有 負 責 執 行 之 義 務 如 此 有 政 必 施, 有 令 必 行, 雙 方 權 能 分 工, 而 黨 與 政 府 之 範 圍, 亦 自 有 顯 明 之 區 別 62 有 的 國 外 學 者 認 為,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是 聯 結 黨 和 政 府 機 構 的 橋 梁 雖 然 它 只 是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一 個 下 屬 委 員 會, 但 它 至 少 形 式 上 是 指 導 國 民 政 府 的 最 高 權 力 機 關, 兼 有 立 法 和 行 政 職 能 作 為 立 法 機 構, 它 能 創 制 法 規 或 傳 達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決 定 給 政 府 作 為 行 政 機 構, 它 有 權 向 政 府 提 供 一 般 指 導 和 監 督 政 府 於 是, 從 理 論 上 說,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對 政 府 的 文 職 部 門 實 際 上 行 使 無 限 的 權 力 事 實 上,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也 是 政 府 權 力 所 在, 因 為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的 主 席 是 蔣 介 石 63 ( 六 ) 訓 政 體 制 的 內 容 特 徵 及 與 孫 中 山 訓 政 構 想 的 比 較 訓 政 與 國 民 黨 黨 治 有 不 可 分 割 的 聯 繫, 有 的 人 甚 至 把 訓 政 就 叫 黨 治 所 以 要 只 有 弄 清 訓 政 的 內 容 特 徵 及 其 與 孫 中 山 訓 政 構 想 的 異 同, 才 能 更 好 地 理 解 黨 治 1. 關 於 訓 政 體 制 的 內 容 第 一 種 觀 點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訓 政 體 制 包 括 了 孫 中 山 訓 政 設 計 的 幾 個 主 要 方 面, 其 內 涵 可 歸 納 為 : 其 一, 以 黨 治 國 ; 其 二, 五 院 制 ; 其 三, 地 方 自 治 64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蔣 介 石 的 訓 政 是 封 建 法 西 斯 統 治, 其 中 心 內 容 是 封 建 專 制 主 義 的 思 想 控 制 它 的 內 容 是 : 其 一, 以 黨 治 國 是 蔣 介 石 訓 政 思 想 的 核 心 ; 其 二, 宣 揚 封 建 時 代 遺 留 下 來

的 保 甲 制 和 宗 法 制 度 ; 其 三, 鼓 吹 五 項 建 設 論, 宣 揚 封 建 道 德 65 2. 關 於 訓 政 體 制 的 特 點 關 於 訓 政 體 制 的 特 點, 主 要 有 兩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兩 個 特 點 又 分 兩 種 : 第 一 種 意 見 認 為, 蔣 介 石 訓 政 思 想 的 特 點 有 兩 個 : 其 一, 主 要 特 點 是 具 有 一 定 的 迷 惑 性 和 欺 騙 性 ; 其 二, 利 用 和 誇 大 了 孫 中 山 思 想 中 的 消 極 因 素 66 第 二 種 意 見 認 為, 其 一, 強 化 了 黨 治 原 則 ; 其 二, 實 行 五 院 制 王 永 祥 李 國 忠 孫 中 山 的 訓 政 構 想 與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訓 政 體 制 南 開 學 報,1995.3,71-79 第 二 種 觀 點 認 為, 有 五 個 特 徵 : 其 一, 在 中 國 現 代 政 治 制 度 史 上,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訓 政 體 制 是 一 種 較 有 特 點 較 成 系 統 的 政 治 體 制 ; 其 二, 傳 統 與 現 代 混 雜 ; 其 三, 中 央 與 地 方 脫 節 ; 其 四, 政 府 能 力 低 下 ; 其 五, 武 力 支 配 政 治 67 3.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體 制 與 孫 中 山 訓 政 構 想 的 異 同 點 關 於 兩 者 的 不 同 點, 主 要 有 四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最 大 最 本 質 的 不 同 論 認 為, 孫 中 山 主 張 的 訓 政 的 中 心 內 容 是 實 行 以 縣 為 自 治 單 位 的 地 方 自 治, 以 實 現 民 主 政 治, 在 訓 導 中 把 政 權 交 給 人 民 為 出 發 點, 國 民 黨 在 訓 政 中 剝 奪 人 民 的 政 治 權 利, 以 建 立 專 制 政 體 為 歸 宿 這 是 兩 者 最 大 最 本 質 的 區 別 68 第 二 種 觀 點, 四 點 不 同 論 認 為, 兩 種 訓 政 相 異 之 處 表 現 為 程 序 原 則 內 容 和 目 的 等 方 面 69 第 三 種 觀 點, 附 會 貌 似 神 離 論 認 為, 孫 中 山 的 訓 政 構 想 可 以 概 括 為 以 黨 訓 政, 它 包 括 訓 政 論 和 以 黨 治 國 論 兩 部 分 所 以,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體 制 與 孫 中 山 訓 政 構 想 的 比 較 也 要 從 這 兩 方 面 考 察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初 期 的 訓 政 體 制 建 構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是 對 孫 中 山 的 訓 政 構 想 的 一 種 附 會, 二 者 貌 似 神 離 在 訓 政 論 方 面, 孫 中 山 特 別 重 視 由 下 而 上 由 縣 到 中 央 的 訓 政 建 設 的 程 序, 而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相 反 ; 在 以 黨 治 國 方 面,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更 是 捨 棄 了 孫 中 山 黨 治 思 想 中 的 積 極 因 素 而 把 消 極 因 素 推 向 極 端, 它 表 現 在 : 其 一, 它 注 重 推 行 黨 員 治 國, 背 棄 了 以 革 命 主 義 治 國 的 原 則 ; 其 二, 它 背 棄 了 黨 的 民 主 主 義 集 權 制 度 ; 其 三, 孫 中 山 的 民 眾 觀 儘 管 有 缺 陷, 但 從 長 遠 來 看, 他 對 民 眾 的 政 治 權 利 還 是 相 當 重 視 的 南 京 國 民 黨 政 權 則 假 訓 政 之 名, 行 一 黨 專 政 之 實, 壓 制 民 眾 運 動, 剝 奪 民 眾 的 政 治 權 利 70 第 四 種 觀 點, 三 點 不 同 論 認 為, 兩 者 不 同 主 要 體 現 在 人 民 是 否 有 權 五 院 制 是 否 能 獨 立 運 行 和 以 黨 治 國 等 三 個 方 面 71 關 於 兩 者 的 相 同 點, 主 要 有 種 觀 點 : 第 一 種 觀 點, 兩 點 不 同 論 認 為, 蔣 孫 訓 政 思 想 之 相 同 點 表 現 在 兩 個 方 面 : 其 一, 兩 人 都 誇 大 國 民 黨 的 作 用, 主 張 以 黨 建 國 以 黨 治 國 和 以 黨 訓 政 ; 其 二, 兩 人 都 輕 視 人 民 群 眾 的 民 主 能 力 72 第 二 種 觀 點, 三 點 不 同 論 持 這 種 觀 點 的 人 除 同 意 第 一 種 觀 點 外, 還 認 為 有 第 三 點 相 同 之 處, 即 兩 者 都 主 張 在 訓 政 時 期 的 政 權 建 設 中, 推 行 地 方 自 治 73

台 灣 地 區 有 的 學 者 把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的 訓 政 規 劃 與 孫 中 山 的 訓 政 時 期 規 劃 進 行 了 對 比, 然 後 得 出 訓 政 階 段 績 效 未 彰 的 原 因 是 : 其 一, 部 分 革 命 人 士 對 孫 中 山 建 國 程 序 規 劃 之 精 深 認 識 不 清 ; 其 二, 一 般 知 識 分 子, 惑 於 西 方 式 之 民 主 自 由, 忽 視 中 國 文 化 社 會 背 景 之 特 質, 於 孫 中 山 建 國 程 序 之 規 劃, 或 欠 缺 認 識, 或 有 意 抵 制 ; 其 三, 國 內 社 會 環 境 過 分 落 後, 訓 政 建 設 財 源 枯 竭 ; 其 四, 帝 國 主 義 勢 力 的 牽 制 破 壞, 阻 礙 了 國 民 革 命 建 設 的 工 作 74 有 的 學 者 考 察 了 1928 年 10 月 到 1931 年 九 一 八 事 變 以 前, 國 民 政 府 實 施 為 時 三 年 的 訓 政, 得 出 結 論 : 孫 中 山 在 其 建 國 大 綱 中 所 規 定 訓 政 時 期 的 工 作, 是 由 下 而 上, 由 縣 而 省 而 至 中 央, 是 以 民 治 為 基 礎 的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在 北 伐 後 所 實 施 的 訓 政, 是 由 上 而 下, 而 且 只 在 中 央, 不 到 省 縣, 是 以 黨 治 為 構 想, 與 建 國 大 綱 的 精 神 頗 不 相 同 這 並 非 規 劃 者 的 疏 失, 而 是 由 於 當 時 形 勢 所 迫 因 為 北 伐 後, 黨 權 分 裂, 軍 權 獨 大, 民 權 不 可 期 要 想 籍 訓 政 來 提 升 黨 權, 推 行 黨 治, 來 消 滅 軍 權 和 改 變 軍 治 的 局 面, 不 可 能 之 事 也 75 國 外 有 的 學 者 也 把 南 京 政 權 訓 政 時 期 的 地 方 自 治 與 孫 中 山 的 政 治 發 展 模 式 相 比 較 認 為, 孫 中 山 自 底 層 向 上 的 政 治 發 展 模 式, 不 乏 響 亮 的 平 民 主 義 的 論 調 和 自 治 的 批 示, 本 可 以 引 導 民 眾 更 多 地 參 與 地 方 政 治 然 而, 南 京 政 權 在 30 年 代 修 改 這 些 計 劃 的 做 法, 意 味 著 那 些 原 應 是 自 治 載 體 的 單 位 變 成 了 使 官 僚 政 治 更 深 地 滲 透 進 地 方 社 會 的 單 位 76 ( 七 ) 關 於 訓 政 前 期 黨 治 制 度 其 他 問 題 的 研 究 1. 民 國 人 物 與 黨 治 制 度 的 關 係 陳 瑞 雲 教 授 專 門 研 究 了 胡 漢 民 與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問 題 他 認 為, 胡 漢 民 對 黨 治 制 度 的 貢 獻 表 現 在 三 方 面 : 其 一, 他 組 建 了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胡 漢 民 設 計 了 南 京 政 府 的 綱 領 政 體, 並 主 持 制 定 了 相 應 的 法 規 ; 主 持 組 建 了 1927 年 4 月 成 立 和 1928 年 10 月 改 組 的 國 民 政 府 ; 先 後 擔 任 黨 和 政 府 要 職 ; 參 與 內 政 外 交 重 大 決 策 其 二, 他 設 計 主 持 制 定 了 一 黨 專 政 制 度 它 包 括 : 以 黨 建 國 和 以 黨 治 國 ; 訓 政 制 度 ; 五 院 制 度 ; 立 法 制 度 等 其 三, 他 反 對 軍 權 政 治 黨 治 是 胡 漢 民 政 治 思 想 中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77 有 的 學 者 研 究 了 1927-1931 年 孫 科 政 治 主 張 的 演 變 過 程 認 為, 為 了 與 蔣 介 石 等 國 民 黨 主 流 派 爭 奪 政 治 權 力, 從 1927 到 1931 年, 孫 科 展 開 了 積 極 的 政 治 活 動 呼 籲 再 造 國 民 黨 和 高 唱 以 黨 治 國, 就 是 他 在 這 一 階 段 主 要 的 政 治 訴 求 78 2. 關 於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與 黨 治 制 度 的 關 係 陳 瑞 雲 認 為,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的 變 更 是 中 央 政 府 由 分 權 到 集 權, 由 少 數 人 專 制 到 個 人 獨 裁 演 變 的 反 映 ; 是 國 民 黨 統 治 集 團 派 系 權 力 之 爭 在 政 府 組 織 法 修 改 中 起 支 配 作 用 ; 南 京 政 府 組 織 法 的 修 改 以 維 護 和 發 展 蔣 介 石 的 權 力 為 中 心 目 標 所 以, 南 京 政 府 組 織 法 變 動 的 本 質, 不 是 完 善 法 制, 而 是 以 法 適 應 派 系 鬥 爭 的 形 勢, 肯 定 權 力 鬥 爭 的 戰 果, 服 務 於 蔣 介 石 的 需 要 陳 教 授 雖 然 是 以 整 個 國 民 黨 統 治 時 期 的 政 府 組 織 法 13 次 變 更 為 對 象, 但 他 考 察 的 重 點 是 訓 政 前 期 的 政 府 組 織 法 變 更 張 皓 在 此 基 礎 上 對 1928 年 -1937 年 間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的 四 次 變 化 進 行 了 詳 細 地 考 察 和 論 述 縱 觀 二 人 對 訓 政 前 期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與 黨 治 制 度 的 關 係 的 研 究, 有 以 下 點 是 共 同 的 : 其 一, 都 認 為 1928 年 10 月 的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確 立 了 國 民 黨 高 於 政 府 的 地 位, 國 民 黨 對 政 府 的 支 配 作 用 強 化 制 度 化 ; 其 二, 都 認 為 1931 年 11 月 和 1931 年 6 月 公 佈

的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原 則 上 仍 以 黨 御 政, 但 後 者 已 經 沒 有 國 民 黨 中 央 指 導 監 督 政 府 的 文 字, 蔣 介 石 這 個 國 民 政 府 主 席 獨 裁 權 力 大 大 加 強 ; 其 三,1931 年 12 月 公 佈 的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林 森 主 席 地 位 崇 高 但 無 實 權, 行 政 院 掌 最 高 行 政 權, 軍 委 會 掌 最 高 軍 事 權, 國 民 黨 中 央 產 生 指 導 監 督 政 府, 直 到 1943 年 9 月 以 前,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數 次 修 改, 此 基 本 規 定 未 變 79 三 今 後 研 究 的 方 向 和 重 點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特 別 是 1988 年 以 來, 學 術 界 對 抗 戰 前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研 究, 取 得 了 豐 碩 的 成 果 然 而, 由 於 民 國 史 研 究 剛 起 步, 政 治 學 研 究 長 期 停 頓, 對 國 民 黨 史 研 究 諱 莫 如 深, 對 國 民 黨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研 究 重 要 性 認 識 不 足 至 今 還 沒 有 一 本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的 專 著 人 們 應 認 識 到 沒 有 1911 年 以 後 的 軍 治 囂 張, 民 治 不 伸, 就 沒 有 1927 年 到 1949 年 一 黨 專 政 這 個 獨 裁 政 體 黨 治 理 論 和 制 度 到 底 有 哪 些 內 容, 它 與 民 治 ( 或 法 治 ) 軍 治 人 治 是 甚 麼 關 係,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是 何 種 政 體, 應 當 成 為 今 後 集 中 主 要 力 量 研 究 的 問 題 從 已 有 的 研 究 情 況 看, 今 後 應 當 著 力 研 究 以 下 幾 個 問 題 : 1. 加 強 國 民 黨 黨 治 體 制 動 態 運 作 的 研 究 這 是 大 陸 學 者 研 究 中 一 個 非 常 薄 弱 的 環 節 絕 大 多 數 學 者 是 從 制 度 規 定 這 個 靜 態 的 角 度 就 事 論 事, 寫 出 的 文 章 一 個 面 孔 一 樣 的 結 論, 一 樣 的 材 料 實 際 上, 制 度 規 定 是 一 回 事, 具 體 動 作 又 是 一 回 事 只 有 從 動 態 上 研 究 黨 治 體 制 運 行 機 制, 才 能 更 深 入 地 認 清 這 個 政 體 的 本 質 2.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與 中 央 黨 政 關 係 有 何 區 別,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的 具 體 運 作 情 況 以 往 的 研 究 只 注 重 於 中 央 黨 政 關 係, 很 少 顧 及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而 且 地 方 黨 政 關 係 是 研 究 中 的 一 個 難 點 問 題 只 有 弄 清 中 央 和 地 方 兩 個 層 次 黨 治 政 體 的 情 況, 才 能 了 解 黨 治 政 體 的 全 貌 3. 要 加 強 國 民 黨 某 些 黨 政 機 關 性 質 及 其 相 互 關 係 的 研 究 如 中 政 會 到 底 是 何 種 性 質 的 機 關, 它 與 立 法 院 監 察 院 有 何 關 係, 黨 治 下 的 立 法 機 關 是 哪 一 個, 中 央 黨 部 機 關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甚 麼, 特 別 是 國 民 黨 中 常 會 與 中 政 會 的 關 係 怎 樣,1949 年 以 前 時 人 並 不 清 楚,1949 年 以 後 的 人 也 一 樣, 近 80 年 來, 至 今 還 沒 有 這 個 方 面 的 文 章 4. 要 加 強 黨 治 下 立 法 制 度 的 研 究 立 法 制 度 是 黨 治 體 制 最 鮮 明 的 體 現, 是 黨 治 制 度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這 也 是 研 究 領 域 裏 弱 點 中 的 弱 點 只 有 弄 清 國 民 黨 這 個 政 黨 的 意 志 怎 樣 變 成 國 家 意 志, 才 能 了 解 黨 治 與 民 治 或 法 治 的 關 係 註 釋 1 徐 思 彥 : 試 論 孫 中 山 的 政 黨 觀, 文 史 哲,2000 年 第 5 期, 頁 73-80 2 趙 玉 霞 : 從 以 黨 治 國 到 專 制 獨 裁 試 論 1928-1937 年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以 黨 治 國, 齊 魯 學 刊,2001 年 第 4 期, 頁 100-104 3 王 奇 生 : 論 國 民 黨 改 組 後 的 社 會 構 成 與 基 層 組 織, 近 代 史 研 究,2000 年 第 2 期, 頁 40-80 4 徐 有 禮 : 廣 州 國 民 政 府 軍 事 委 員 會 溯 源, 近 代 史 研 究,1989 年 第 1 期, 頁 315-318 5 王 金 鋙 陳 瑞 雲 主 編 : 中 國 現 代 政 治 史 (1919-1949) ( 哈 爾 濱, 黑 龍 江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104; 並 參 閱 王 永 祥 著 : 戊 戌 以 來 的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 天 津, 南 開 大 學 出 版 社,1991

年 ), 頁 144 6 王 正 華 : 國 民 政 府 初 創 時 之 組 織 及 黨 政 關 係 ( 民 國 14 年 7 月 至 15 年 12 月 ), 見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委 員 會 主 編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第 28 冊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1986 年 ), 頁 65-112 7 呂 芳 上 : 尋 求 新 的 革 命 策 略 國 民 黨 廣 州 時 期 的 發 展 (1917-1927),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22 期,1993 年 6 月, 頁 297-324 8 秦 孝 儀 主 編 : 中 華 民 國 政 治 發 展 史 第 2 冊 ( 台 北 : 近 代 中 國 出 版 社,1985), 頁 693-694 9 費 正 清 (John K. Fairbank) 編 :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1912-1949) ( 上 冊 )( 北 京,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4 年 ), 頁 602 10 轉 引 自 ( 台 ) 傅 宗 懋 : 中 山 先 生 建 國 程 序 中 訓 政 時 期 規 劃 之 研 究,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推 行 委 員 會 主 編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第 28 冊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1986), 頁 1-63 11 錢 大 群 : 中 國 近 現 代 政 體 論, 民 國 檔 案,1989 年 第 3 期, 頁 67-73 12 黃 藝 農 : 試 論 廣 州 武 漢 時 期 中 國 國 民 黨 民 主 主 義 集 權 制, 求 索,1994 年 第 2 期, 頁 112-117 13 吳 建 國 : 廣 州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官 制 的 特 點, 近 代 史 研 究 1990 年 第 2 期 14 唐 麗 萍 婁 萬 鎖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建 國 努 力 及 其 失 敗 1927-1937 年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政 府 能 力 分 析, 江 海 學 刊,1999 年 第 4 期, 頁 146-152 15 王 永 祥 著 : 戊 戌 以 來 的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 天 津 : 南 開 大 學 出 版 社,1991), 頁 126-148 16 徐 矛 著 : 中 華 民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92), 頁 171 17 王 正 華 : 國 民 政 府 初 創 時 之 組 織 及 黨 政 關 係 ( 民 國 14 年 7 月 至 15 年 12 月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推 行 委 員 會 主 編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第 28 冊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1986), 頁 64-112 18 王 正 華 : 國 民 政 府 初 創 時 之 組 織 及 黨 政 關 係,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推 行 委 員 會 主 編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第 28 冊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1986), 頁 64-112 19 李 雲 漢 : 中 國 國 民 黨 遷 台 後 黨 政 關 係 制 度 的 演 變, 近 代 中 國 第 104 期,1994 年 12 月 10 日, 頁 193-209 20 孔 慶 泰 等 著 : 國 民 黨 政 府 政 治 制 度 史 ( 合 肥 :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1998), 頁 176 21 王 金 鋙 陳 瑞 雲 主 編 : 中 國 現 代 政 治 史 (1919-1949) ( 哈 爾 濱 : 黑 龍 江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頁 261 22 張 皓 : 1927-1937 國 民 黨 以 黨 治 國 政 治 體 制 運 作 的 基 本 軌 跡, 遼 寧 教 育 學 院 學 報,1997 年 1 期, 頁 27-31 翁 有 為 : 南 京 政 府 政 治 制 度 批 判 研 究 (1927-1949), 民 國 檔 案,1993 年 1 期, 頁 88-97 23 陳 炳 山 : 戰 前 訓 政 時 期 立 法 體 制 特 點 初 探, 江 海 學 刊,1999 年 第 4 期, 頁 136-139 24 徐 矛 : 孫 科 與 立 法 院 國 民 政 府 五 院 制 度 摭 述 之 三, 民 國 春 秋,1994 年 第 5 期, 頁 3-7 25 王 賢 知 : 抗 戰 期 間 國 民 黨 組 織 建 設 與 組 織 發 展 的 幾 個 問 題, 近 代 史 研 究 1990 年 第 2 期, 頁 230-250 26 鄭 祖 安 : 二 三 十 年 代 上 海 市 政 府 橫 向 關 係 初 探, 學 術 月 刊 1994 年 第 3 期, 頁 57-86 27 鐘 聲 唐 森 樹 : 論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時 期 的 地 方 年 政 關 係, 益 陽 師 專 學 報 1998 年 第 2 期, 頁 31-34; 試 論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前 期 (1928-1937) 的 地 方 黨 政 糾 紛, 史 學 月 刊 1999 年 第 2 期, 頁 53-58

28 王 奇 生 : 民 國 時 期 縣 長 的 群 體 構 成 與 人 事 嬗 遞 以 1927 年 至 1949 年 長 江 流 域 省 份 為 中 心, 歷 史 研 究 1999 年 第 2 期, 頁 98-116 29 王 奇 生 : 黨 政 關 係 : 國 民 黨 黨 治 在 地 方 層 級 的 運 作 (1927-1937), 中 國 社 會 科 學,2001 年 第 3 期, 頁 187-203 30 姚 琦 : 論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的 公 務 員 制 度, 貴 州 大 學 學 報,2001 年 第 3 期, 頁 60-65 常 洪 波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文 官 考 試 制 度 評 析, 北 方 論 叢,2001 年 第 6 期, 頁 94-96 31 竇 澤 秀 王 義 : 1929-1937 年 國 民 黨 政 府 推 行 公 務 員 制 度 的 特 點 及 其 歷 史 反 思, 歷 史 檔 案,1996 年 第 4 期, 頁 118-126 32 李 雲 漢 : 盧 溝 橋 事 變 前 後 之 中 國 國 民 黨 (1935-1938), 近 代 中 國 (1999), 第 134 期, 頁 7-18 33 李 國 祁 : 閩 浙 兩 省 制 度 行 政 與 人 事 的 革 新 (1927-1934), 近 代 史 研 究 集 刊,1980 年 第 9 期, 頁 79-114 34 蓋 斯 白 (Bradley Geisert) 著 徐 有 威 譯 陳 祖 懷 校 : 從 衝 突 到 沉 寂 :1927-1937 年 間 江 蘇 省 國 民 黨 黨 內 宗 派 主 義 和 地 方 名 宿, 史 林,1993 年 第 2 期, 頁 84-92 35 費 正 清 編 :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1912-1949) ( 上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4), 頁 803-804 36 費 正 清 編 :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1912-1949) ( 下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4), 頁 399 37 戚 厚 杰 : 國 民 黨 政 府 時 期 的 軍 事 委 員 會, 民 國 檔 案,1989 年 第 2 期, 頁 134-136 38 王 賢 知 : 抗 戰 期 間 國 民 黨 組 織 建 設 與 組 織 發 展 的 幾 個 問 題, 近 代 史 研 究,1990 年 第 2 期, 頁 230-251 39 王 賢 知 : 試 論 抗 戰 前 國 民 黨 組 織 發 展 的 幾 個 基 本 特 點, 民 國 檔 案,1990 年 第 3 期, 頁 84-90 40 唐 森 樹 鐘 聲 : 民 國 時 期 的 國 民 黨 軍 隊 政 治 工 作 述 評, 零 陵 師 專 學 報,1990 年 第 1 期, 頁 78-87 41 鄒 明 德 柳 蘊 琪 : 略 論 國 民 黨 政 府 中 央 政 治 體 制 的 演 變, 貴 州 大 學 學 報,1987 年 第 1 期, 頁 72-77 42 高 華 : 關 於 南 京 十 年 (1928-1937) 國 民 政 府 的 若 干 問 題, 南 京 大 學 學 報,1992 年 第 2 期, 頁 140-147 43 李 林 宇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政 治 體 制 沿 革, 史 學 月 刊,1992 年 第 1 期, 頁 53-60 44 唐 麗 萍 婁 萬 鎖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建 國 努 力 及 其 失 敗 1927-1937 年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能 力 分 析, 江 海 學 刊,1999 年 第 4 期, 頁 146-152 45 翁 有 為 : 南 京 政 府 政 治 制 度 批 判 研 究 (1927-1949), 民 國 檔 案,1993 年 第 1 期, 頁 88-96 46 曠 昕 : 美 國 史 學 界 對 南 京 時 期 國 民 黨 政 權 性 質 研 究 述 評, 史 學 月 刊,1988 年 第 6 期, 頁 62-67 47 栗 國 成 : 中 華 民 國 訓 政 時 期 的 民 主 建 設 (1928-1937), 近 代 中 國 第 19 期,1980 年 12 月 10 日, 頁 121-135 48 蔣 永 敬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初 期 實 施 訓 政 的 背 景 及 挫 折 軍 權 黨 權 民 權 的 較 量, 近 代 史 研 究,1993 年 第 5 期, 頁 80-101 49 轉 引 自 曠 昕 : 美 國 史 學 界 對 南 京 時 期 國 民 黨 政 權 性 質 研 究 述 評, 史 學 月 刊,1988 年 第 6 期, 頁 62-67 50 Joseph Fewsmith, Party, State, 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90-1930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85). 轉 引 自 曠 昕 : 美 國 史 學 界 對 南 京 時 期 國 民 黨 政 權 性 質 研 究 述 評, 史 學 月 刊,1988 年 第 6 期, 頁 62-67 51 轉 引 自 曠 昕 : 美 國 史 學 界 對 南 京 時 期 國 民 黨 政 權 性 質 研 究 述 評, 史 學 月 刊,1988 年 第 6 期, 頁 62-67 52 斯 卡 拉 皮 諾 (Robert A. Scalapino) 于 子 橋 : 二 三 十 年 代 政 治 制 度 的 困 境, 張 憲 文 等 編 : 民 國 檔 案 與 民 國 史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 北 京 : 檔 案 出 版 社,1988), 頁 183-191 53 久 保 亨 : 國 民 政 府 的 政 治 體 制 和 經 濟 政 策, 民 國 研 究, 第 2 輯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5), 頁 77-88 54 費 正 清 等 編 :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 下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4), 頁 133-188 55 關 志 剛 : 國 民 黨 中 政 會 述 評, 深 圳 大 學 學 報,1995 年 第 2 期, 頁 65-74 56 彭 厚 文 : 國 民 黨 中 央 政 治 委 員 會 的 演 變 述 略, 湖 北 大 學 學 報,1993 年 第 4 期, 頁 121-125 57 斯 彥 : 國 民 黨 中 央 政 治 委 員 會 簡 介, 歷 史 教 學,1987 年 第 4 期, 頁 20-22 58 王 建 科 劉 守 仁 : 國 民 黨 中 政 會 辨 析, 江 海 學 刊,1994 年 第 4 期, 頁 123-126; 陳 瑞 雲 : 南 京 政 府 組 織 法 變 更 淺 議, 史 學 集 刊,1991 年 第 1 期, 頁 13-54 28 59 關 志 剛 : 1927-1937 年 國 民 黨 中 政 會 芻 議, 近 代 史 研 究,1990 年 第 4 期, 頁 138-153 60 王 正 華 : 國 民 政 府 初 創 時 之 組 織 及 黨 政 關 係 ( 民 國 14 年 7 月 至 15 年 12 月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推 行 委 員 會 主 編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第 28 集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1986), 頁 64-112 61 秦 孝 儀 主 編 : 中 華 民 國 政 治 發 展 史 第 2 冊 ( 台 北 : 近 代 中 國 出 版 社,1985), 頁 925-927 62 楊 幼 炯 : 近 代 中 國 立 法 史, 頁 360 轉 引 自 王 永 祥 著 : 戊 戌 以 來 的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 天 津 : 南 開 大 學 出 版 社,1991), 頁 159 63 費 正 清 等 編 :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 下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4), 頁 153 64 王 兆 剛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體 制 論, 天 津 師 範 大 學 學 報,2001 年 第 2 期, 頁 29-33 65 秦 英 君 : 論 蔣 介 石 的 訓 政 思 想, 史 學 月 刊,1988 年 第 4 期, 頁 84-89 66 同 上 秦 英 君 67 王 兆 剛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體 制 論, 天 津 師 範 大 學 學 報,2001 年 第 2 期, 頁 29-33 68 陳 瑞 雲 : 抗 日 戰 爭 時 期 國 民 黨 的 訓 政, 張 憲 文 主 編 : 民 國 檔 案 與 民 國 史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 北 京 : 檔 案 出 版 社,1988), 頁 241-251 69 謝 曉 鵬 : 蔣 介 石 與 孫 中 山 訓 政 思 想 之 比 較, 史 學 月 刊,1994 年 第 2 期, 頁 86-93 70 王 永 祥 李 國 忠 : 孫 中 山 的 訓 政 構 想 與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訓 政 體 制, 南 開 學 報,1995 年 第 3 期, 頁 71-79 71 王 兆 剛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訓 政 體 制 論, 天 津 師 範 大 學 學 報,2001 年 第 2 期, 頁 29-33 72 謝 曉 鵬 : 蔣 介 石 與 孫 中 山 訓 政 思 想 之 比 較, 史 學 月 刊,1994 年 第 2 期, 頁 86-93 73 王 永 祥 李 國 忠 : 孫 中 山 的 訓 政 構 想 與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的 訓 政 體 制, 南 開 學 報,1995 年 第 3 期, 頁 71-79 74 傅 宗 懋 : 中 山 先 生 建 國 程 序 中 訓 政 時 期 規 劃 之 研 究,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推 行 委 員 會 主 編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第 28 冊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1986), 頁 1-63 75 蔣 永 敬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初 期 實 施 訓 政 的 背 景 及 挫 折 軍 權 黨 權 民 權 的 較 量, 近 代 史 研 究,1993 年 第 5 期, 頁 80-101

76 費 正 清 費 維 愷 編 :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 下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4), 頁 408 77 陳 瑞 雲 : 胡 漢 民 與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民 國 研 究 第 2 輯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5), 頁 222-236 78 高 華 : 從 再 造 國 民 黨 到 以 黨 治 國 : 論 20 年 代 至 30 年 代 初 孫 科 的 政 治 主 張, 民 國 檔 案,1998 年 第 3 期, 頁 74-80 79 陳 瑞 雲 :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變 更 淺 議, 史 學 集 刊,1991 年 第 1 期, 頁 18-54 28; 張 皓 : 1928 年 -1937 年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述 論 兼 向 陳 瑞 雲 教 授 請 教, 史 學 集 刊,1997 年 第 3 期, 頁 43-47 田 湘 波 湖 南 大 學 人 文 系 二 十 一 世 紀 (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 十 一 世 紀 網 絡 版 第 十 三 期 2003 年 4 月 30 日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本 文 於 二 十 一 世 紀 網 絡 版 第 十 三 期 (2003 年 4 月 30 日 ) 首 發, 如 欲 轉 載 翻 譯 或 收 輯 本 文 文 字 或 圖 片, 必 須 聯 絡 作 者 獲 得 許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