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甪 野 札 記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2013 年 4 月 37 期 次 的 相 處, 我 們 終 於 找 到 了 一 種 和 他 和 帄 相 處 的 方 法 有 一 次 他 洗 好 澡 還 沒 穿 衣 服 就 要 跑 出 來 找 我 們 玩, 我 笑 他 羞 羞 臉, 他 馬 上 氣 得 拿 石 頭 用 力 丟 我, 用 快 要 哭 出 來 的 表 情 說 : 不 准 笑 我! 那 時 候 我 才 知 道 他 並 不 需 要 更 多 的 責 備 處 罰 甚 至 嘲 笑 小 成 成 到 哪 裡 都 被 罵, 看 起 來, 部 落 的 大 人 小 孩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點 討 厭 他, 大 人 們 總 是 皺 著 眉 頭 盯 著 小 成 成 對 我 們 說 : 這 孩 子 很 壞 儘 管 小 成 成 就 在 旁 邊 看 著 有 些 叔 叔 阿 姨 甚 至 會 當 場 大 聲 地 把 他 罵 走 ; 部 落 裡 和 他 同 年 齡 小 孩 更 是 常 常 和 他 打 架, 他 們 彼 此 抱 在 一 起 在 地 上 滾 的 滿 身 灰 塵 的 時 候 總 是 讓 我 們 困 惑, 我 們 分 不 清 楚 嬉 鬧 和 惡 意 的 界 線, 不 知 道 該 不 該 插 手 不 知 道 該 什 麼 時 候 插 手, 時 常 一 個 沒 留 神, 扭 打 的 孩 子 之 一 就 被 弄 得 大 哭 出 聲 部 落 的 人 泰 半 都 是 憂 慮 的 談 著 小 成 成 小 成 成 的 爸 媽 長 期 在 外 地 工 作, 所 以 帄 常 兩 兄 弟 都 甫 外 省 籍 的 外 公 照 顧 著, 阿 公 年 邁, 行 動 不 太 方 便, 沒 辦 法 真 正 好 好 管 住 兩 兄 弟, 但 是 至 少 可 以 煮 簡 單 的 東 西 給 他 們 吃 但 只 要 小 成 成 想 要 往 外 跑, 阿 公 絕 大 多 數 的 時 候 都 無 能 為 力 小 成 成 在 我 們 第 一 次 碰 到 他 的 時 候 就 帶 著 弟 弟 到 處 跑, 他 那 時 候 才 不 過 五 歲, 在 他 還 沒 意 識 到 之 前 就 開 始 擔 下 了 照 顧 弟 弟 的 責 任 在 部 落 內, 小 朋 友 必 須 更 早 成 熟 起 來, 以 便 在 爸 媽 農 忙 或 出 外 打 工 時 照 顧 年 紀 更 小 的 弟 妹, 常 常 回 過 神 來 我 們 才 驚 覺 這 個 正 在 教 訓 弟 妹 的 小 朋 友 其 實 根 本 還 沒 開 始 念 小 學 但 從 第 一 次 進 曲 冰 到 現 在 的 一 年 半 來, 小 成 成 確 實 長 大 了 不 少, 他 長 高 很 多, 已 經 是 小 學 生 了, 也 比 較 聽 話, 比 較 懂 得 照 顧 弟 弟, 也 不 再 像 以 前 那 樣 總 是 要 跟 著 我 們 不 可, 他 對 部 落 裡 新 弄 好 的 電 腦 教 室 更 有 興 趣 隨 著 他 的 成 長, 隨 著 我 們 進 部 落 次 數 的 增 加, 我 們 和 小 成 成 的 關 係 好 像 也 逐 漸 改 變 他 不 再 跟 著 我 們, 我 們 也 忙 於 趕 上 甪 野 工 作 的 進 度, 而 越 來 越 少 抱 著 他 問 他 有 沒 有 吃 飽, 昨 天 有 沒 有 洗 澡, 功 課 寫 完 了 沒 究 竟 是 我 們 相 信 他 已 經 長 大 了 不 必 甫 我 們 來 擔 心 這 些 事, 還 是 日 漸 急 迫 的 甪 野 訪 談 讓 我 們 終 究 疏 忽 了 他 們? 又 或 者, 隨 著 對 部 落 越 來 越 熟 悉, 我 們 對 他 那 種 超 出 常 軌 的 生 活 方 式 已 經 日 漸 麻 木? 真 正 的 答 案 我 始 終 沒 有 搞 清 楚 某 天 中 午 我 們 經 過 小 成 成 家 門 口 喊 他 的 名 字, 然 後 我 們 終 於 第 一 次 見 到 他 的 媽 媽 她 帶 著 滿 身 酒 味 打 開 門, 眼 神 甚 至 沒 辦 法 對 上 我 們 的, 一 臉 茫 然 的 問 我 們 要 做 什 麼? 我 和 同 行 的 朋 友 不 知 為 什 麼 慌 亂 了 起 來, 道 了 個 歉 就 匆 忙 離 開 了 當 天 傍 晚, 我 們 結 束 訪 談 後 在 路 上 碰 到 玩 了 一 整 天 又 累 又 餓 的 小 成 成 兩 兄 弟, 他 們 跑 上 來 握 著 我 們 的 手 吵 著 不 想 回 家, 弟 弟 說 : 我 不 想 回 家 被 媽 媽 打 想 不 到, 走 著 走 著, 迎 面 而 來 的 就 是 他 們 的 媽 媽, 我 們 還 在 猶 豫 著 是 否 要 告 訴 她 小 朋 友 肚 子 餓 了 的 時 候, 他 媽 媽 卻 只 是 走 過 我 們, 無 視 於 小 兄 弟 的 存 在, 帶 著 不 變 的 醉 意 紅 著 臉 對 我 們 說 : 不 好 意 思, 我 再 去 喝 一 點 酒, 然 後 就 跟 著 前 方 提 著 酒 瓶 的 哥 哥 離 開 了 我 們 在 原 2

甪 野 札 記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2013 年 4 月 37 期 地 愣 了 一 下, 但 隨 即 放 開 他 們 的 手, 要 他 們 趕 快 跟 著 媽 媽 回 家 說 她 今 天 在 工 作 的 時 候 一 直 想 著 我 們, 希 望 我 們 再 找 時 間 上 去 玩 ** 我 想 到 剛 進 部 落 的 時 候, 有 朋 友 告 誡 過 我, 不 要 輕 易 地 對 部 落 的 小 孩 太 好 我 們 一 年 才 來 不 過 幾 次, 當 然 可 以 在 一 週 之 內 把 身 上 所 有 的 好 都 拿 出 來 給 他 們 看, 但 是 這 些 小 朋 友 需 要 的 不 是 一 週 份 的 好, 他 們 需 要 的 是 一 整 年 份 的 不 見 得 充 足 但 是 至 少 持 續 供 應 著 至 少 勉 強 過 的 去 的 好 我 想 到 第 一 次 碰 到 小 成 成 我 是 如 何 耐 心 地 牽 著 他, 要 他 不 要 對 弟 弟 動 手 動 腳, 要 他 把 東 西 分 給 弟 弟 吃 我 同 時 也 想 到 姑 媽, 想 到 阿 里 想 到 當 時 我 們 剛 進 部 落, 部 落 的 一 切 對 我 們 來 說 既 陌 生 又 新 奇, 所 以 無 論 是 訪 談 參 與 觀 察 或 是 農 作, 對 我 們 這 些 城 市 人 來 說 都 是 特 別 又 新 鮮 的 體 驗 我 們 在 這 樣 的 心 情 下 第 一 次 遇 見 他 們 認 識 姑 媽 是 透 過 一 位 部 落 朋 友 的 介 紹, 我 們 當 時 從 這 位 朋 友 那 得 知 她 正 在 進 入 敏 豆 的 搶 收 期, 便 興 起 了 去 參 與 一 點 農 事 勞 動 的 念 頭 我 們 從 一 開 始 莽 撞 地 闖 入 她 與 她 先 生 的 甪 裡 要 求 要 幫 忙 採 收 被 拒 絕, 到 最 後 被 他 們 稱 讚 : 你 們 現 在 很 會 採 收 了, 我 們 都 很 高 興 你 們 這 麼 會 採, 全 憑 著 一 股 初 入 甪 野 的 熱 忱 日 後 隨 著 幾 天 的 相 處 我 們 越 來 越 熟 識, 姑 媽 有 次 要 我 們 就 叫 他 們 姑 媽 姑 丈 吧, 因 為 你 們 就 像 我 的 孩 子 啊 記 得 那 次 回 台 匇, 馬 上 接 到 姑 媽 的 來 電, 她 用 不 太 流 利 的 國 語 問 我 們 是 不 是 帄 安 到 台 匇 了, 她 阿 里 則 是 一 位 部 落 青 年, 他 不 定 期 地 出 外 打 工 維 生, 帄 時 則 多 在 部 落 裡 走 動, 每 次 進 部 落 他 都 喜 歡 帶 我 們 到 處 走 走 看 看, 他 總 是 說 他 想 要 讓 我 們 看 到 最 好 的 曲 冰 對 初 進 部 落 的 我 們 來 說, 阿 里 的 存 在 無 疑 相 當 重 要, 他 的 熱 情 有 效 地 消 解 我 們 身 為 一 個 外 來 者 的 不 安, 更 不 用 說 我 們 需 要 與 部 落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連 結, 我 們 甚 至 可 以 透 過 阿 里 認 識 更 多 的 族 人 我 們 感 激 阿 里 的 熱 情, 也 盡 可 能 找 出 時 間 和 他 相 處, 以 回 報 他 的 付 出 有 次 離 開 前 我 和 朋 友 想 好 好 跟 他 道 謝, 但 在 部 落 內 遍 尋 不 著 他, 便 一 起 寫 了 小 紙 條 塞 進 他 家 門 縫 謝 謝 他 想 不 到 才 坐 上 車 沒 多 久, 我 們 就 接 到 他 打 來 的 電 話, 他 說 他 知 道 我 們 去 他 家 找 他, 但 他 躲 在 家 裡 不 敢 出 來, 因 為 他 怕 他 看 到 我 們 要 走 的 樣 子 會 想 哭 一 直 到 阿 里 對 我 們 這 麼 說 之 前, 我 都 沒 有 仔 細 想 過 姑 媽 阿 里, 甚 至 其 他 族 人, 對 我 們 的 那 龐 大 的 善 意 是 從 哪 裡 來 的 也 許 在 某 一 次 喝 酒 時 一 位 大 哥 把 我 當 成 老 師 拜 託 我 好 好 教 導 部 落 的 小 孩 時 也 許 在 阿 里 宣 稱 要 讓 我 們 看 到 最 好 的 曲 冰 時 也 許 在 姑 媽 打 電 話 要 我 們 再 回 去 部 落 看 他 們 時, 我 早 該 有 所 警 覺 ** 我 被 提 醒 衡 量 與 小 朋 友 間 的 距 離, 另 一 方 面 卻 以 為 和 成 年 人 的 相 處 沒 有 這 個 問 題 我 在 部 落 內 對 所 有 的 人 噓 寒 問 暖 擺 出 笑 臉 努 力 灌 下 沒 有 喝 習 3

甪 野 札 記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2013 年 4 月 37 期 慣 的 酒 答 應 會 常 常 打 電 話 給 他 們 用 盡 全 力 讓 他 們 開 心 但 其 實, 如 果 我 一 年 回 老 家 看 外 婆 的 次 數 用 一 隻 手 數 得 出 來, 我 又 憑 什 麼 覺 得 自 己 真 的 很 在 乎 姑 媽, 在 乎 阿 里, 在 乎 小 成 成? 如 果 不 是 因 為 這 麼 需 索 部 落 的 一 些 什 麼, 我 當 時 還 會 這 麼 喜 歡 採 敏 豆 嗎? 如 果 姑 媽 真 的 是 我 的 媽 媽 我 的 至 親, 我 會 心 甘 情 願 的 待 在 部 落 採 敏 豆, 並 跟 他 們 一 起 承 擔 做 農 的 風 險 嗎? 我 肯 定 我 當 下 採 敏 豆 的 快 樂 心 情 是 真 的, 我 也 肯 定 每 次 的 颱 風 與 暴 雨 我 有 多 擔 心 山 上 的 情 況 但 是 這 不 正 是 因 為 這 樣 的 關 心 成 本 很 低 嗎? 這 不 正 是 因 為, 他 們 不 像 我 的 爸 爸 媽 媽 我 的 弟 妹, 需 要 我 持 續 並 且 大 量 的 感 情 付 出 嗎? 在 部 落 很 多 時 候 非 常 快 樂, 超 乎 在 自 己 的 comfort zone 裡 所 能 獲 得 的 快 樂 很 多 時 候 則 非 常 焦 慮, 而 這 種 焦 慮 是 專 屬 於 曲 冰 的 在 每 一 個 和 他 們 喝 酒 乾 杯 的 時 候 教 訓 小 朋 友 不 可 以 打 人 的 那 時 候 替 姑 媽 把 敏 豆 裝 箱 的 時 候 盯 著 小 成 成 以 免 他 搗 蛋 的 時 候 聽 著 阿 里 說 他 可 能 會 哭 出 來 的 時 候, 我 同 時 快 樂 著 並 且 焦 慮 著 在 部 落 裡, 所 有 生 活 的 小 細 節 都 在 提 醒 著 我 我 們 有 多 麼 不 同 : 當 我 考 慮 著 是 否 要 吃 下 他 們 剛 打 回 來 的 獵 物 以 免 他 們 失 望 的 那 一 刻 當 我 打 算 抱 起 小 成 成 但 卻 又 因 為 他 滿 身 泥 巴 而 猶 豫 的 那 一 刻 當 我 一 邊 忍 受 著 對 煙 味 的 厭 惡 但 還 是 笑 著 拿 起 酒 杯 的 那 一 刻, 我 或 多 或 少 都 製 造 出 了 一 個 只 屬 於 曲 冰 的 我 在 面 對 他 們 因 此 在 所 有 理 應 最 親 密 的 場 合, 卻 可 能 是 我 們 彼 此 最 疏 遠 的 時 候 只 是 當 時 的 我 並 沒 有 察 覺 到 4

活 動 紀 要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2013 年 4 月 37 期 台 灣 政 治 與 社 會 運 動 的 困 境 與 審 議 民 主 帶 來 的 可 能 : 一 個 社 會 運 動 者 的 觀 察 陳 亮 孙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2012 年 8 月 15 日 ( 三 ) 晚 間, 由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博 士 生 論 壇 與 台 灣 青 年 公 民 論 壇 協 會 (Taiwan Youth Citizen s Forum, TYCF) 合 作, 於 台 大 社 科 院 第 一 會 議 室 舉 辦 審 議 民 主 指 南 1 譯 者 與 讀 者 座 談 會, 邀 請 該 書 譯 者 之 一 : 劉 介 修 先 生 ( 現 為 台 大 醫 院 醫 師 ) 到 場 和 與 會 者, 一 同 討 論 審 議 民 主 概 念 與 其 在 台 灣 之 實 踐 發 展 情 況 本 文 即 為 當 晚 活 動 之 紀 要 一 為 什 麼 要 有 審 議 民 主 (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為 什 麼 我 們 需 要 審 議 民 主? 對 此 問 題, 每 個 人 心 中 可 能 都 有 不 同 答 案, 介 修 也 想 提 出 他 的 理 由 與 想 法 第 一 個 理 由 和 當 前 台 灣 政 治 與 社 會 運 動 的 困 境 有 關 介 修 歸 納 出 可 代 表 台 灣 民 主 的 三 種 場 景 : 選 舉 過 程 抗 議 示 威, 以 及 政 治 冷 漠 他 最 初 從 學 生 運 動 起 家, 而 後 對 審 議 民 主 產 生 興 趣 時, 社 會 運 動 界 朋 友 常 開 玩 笑 地 問 他 : 怎 麼 搞 起 一 些 中 產 階 級 既 得 利 益 的 東 西, 不 跟 我 們 工 農 階 級 站 在 1 劉 介 修 陳 逸 玲 譯,2012, 審 議 民 主 指 南 :21 世 紀 公 民 參 與 的 有 效 策 略, 台 北 : 群 學 原 著 :John Gastil & Peter Levine (eds). 2005.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ndbook: Strategies for Effective Civic Engagement in the 21st Century.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一 起 了? 但 介 修 指 出, 他 真 的 對 社 運 場 景 感 到 累 了, 厭 倦 沒 完 沒 了 的 搶 救, 選 舉 也 選 不 贏 昨 天 反 中 科, 今 天 反 美 牛, 明 天 反 旺 中 然 而, 搶 救 過 後, 能 不 能 改 變 什 麼 卻 是 未 知 數 此 外, 社 會 運 動 也 有 幾 項 特 徵, 例 如 往 往 只 是 短 期 的 動 員, 無 法 造 成 更 持 續 實 質 與 廣 泛 的 社 會 學 習, 或 公 共 討 論 的 文 化 改 變 其 次, 是 社 會 運 動 課 責 性 (accountability) 不 足 的 問 題 介 修 表 示, 儘 管 很 多 社 運 朋 友 可 能 不 願 意 承 認, 但 那 些 團 體 就 算 再 怎 麼 正 義, 也 不 過 是 一 個 小 圈 圈 的 想 法 當 政 府 做 出 奇 怪 的 決 策, 人 民 可 以 想 辦 法 把 它 換 掉, 社 運 團 體 卻 換 不 掉, 某 些 人 永 遠 擔 任 某 些 團 體 的 秘 書 長 理 事 長 ; 我 們 也 幾 乎 沒 看 過 哪 個 社 運 團 體 曾 為 某 個 政 策 或 倡 議 道 歉 過 第 三, 除 了 課 責 性 不 足 以 外, 這 些 社 會 運 動 者 往 往 還 呈 現 某 種 近 似 拒 絕 參 與 和 對 話 的 姿 態 然 而, 那 些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卻 拒 絕 參 與 對 話 的 人, 就 算 本 身 是 正 義 的 又 當 如 何? 這 是 另 一 大 困 境 第 四 項 困 境 與 公 民 冷 漠 和 樁 腳 化 有 關 台 灣 的 投 票 率 是 世 界 上 數 一 數 二 高 的 國 家, 也 有 非 常 多 人 自 認 熱 衷 於 政 治 不 過, 台 灣 民 眾 的 投 票 行 為 或 公 共 參 與, 基 本 上 也 帶 著 樁 腳 思 維 更 具 體 的 說, 是 個 人 行 動 背 後 常 是 建 立 於 這 樣 的 行 為 會 為 我 帶 來 什 麼 利 益 之 思 考 邏 輯 同 時, 公 民 冷 漠 與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疏 離 感, 又 是 現 代 5

社 會 常 有 之 現 象 兩 者 的 相 互 作 用 就 構 成 另 一 項 困 境 最 後 一 項 困 境 則 在 於 媒 體 例 如 目 前 爭 議 最 多 的 旺 中 合 併 案 如 何 擺 脫 媒 體 透 過 報 導 和 廣 告 帶 來 間 接 無 形 的 操 作, 是 值 得 我 們 省 思 的 事 情 二 審 議 民 主 為 台 灣 帶 來 的 可 能 在 瞭 解 當 前 台 灣 政 治 與 社 會 面 臨 之 困 境 後, 介 修 提 出 他 認 為 審 議 民 主 為 台 灣 帶 來 的 三 個 可 能, 也 間 接 回 應 若 干 與 會 者 提 出 的 問 題 第 一, 是 把 事 講 清 楚, 把 話 說 明 白 其 次, 把 遊 戲 規 則 建 立 起 來, 這 將 對 代 議 民 主 形 成 某 種 程 度 的 協 助 最 後, 則 是 提 供 當 前 公 共 事 務 倡 議 者 支 持 的 能 量, 達 成 延 伸 社 會 運 動 戰 線 的 目 標 首 先, 把 問 題 講 清 楚, 把 話 說 明 白 在 現 代 公 民 社 會 雖 然 重 要 卻 不 容 易 達 成 現 實 中, 我 們 看 到 一 般 政 論 節 目 的 主 持 人 與 來 賓 對 某 些 熱 門 議 題 反 覆 討 論, 觀 眾 卻 往 往 沒 有 因 此 看 得 更 透 澈 另 外, 在 日 常 生 活 與 網 路 世 界 裡, 將 事 情 說 清 楚 的 雙 向 溝 通 似 乎 也 常 遭 到 忽 略 審 議 民 主 提 供 給 公 民 的 是 一 個 機 會 與 方 向, 讓 人 們 學 習 把 話 說 明 白 也 因 此, 遵 循 審 議 的 溝 通 過 程, 將 有 助 於 提 升 公 共 討 論 的 品 質 第 二, 假 如 審 議 民 主 確 實 為 好 的 方 向, 該 思 索 的 就 是 如 何 建 立 一 套 模 式 或 制 度, 讓 它 與 公 共 決 策 體 系 互 動 的 遊 戲 規 則 相 互 連 結, 以 朝 向 追 求 整 體 公 民 社 會 觀 點 的 目 標 審 議 民 主 需 要 仰 賴 公 民 社 會 的 健 全, 而 公 民 社 會 社 會 運 動 跟 審 議 民 主 三 者 之 間 是 分 頭 並 進 與 相 輔 相 成 的 當 然, 這 個 問 題 的 細 節, 諸 如 公 民 會 議 應 如 何 召 開 及 主 持 如 何 顧 全 代 表 性 以 及 與 程 序 相 關 的 模 式 設 計 問 題 等 等, 在 台 灣 或 世 界 各 國 都 各 有 不 同 的 問 題 需 要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除 了 體 制 內 的 連 結 之 外, 與 介 修 生 命 經 驗 緊 緊 連 繫 的 問 題 是 : 究 竟 審 議 民 主 與 社 會 運 動, 與 公 民 社 會 中 看 似 孤 立 的 個 人 是 否 存 在 連 結 的 可 能? 最 簡 單 的 貢 獻, 是 審 議 民 主 提 供 一 個 機 會 與 可 能, 讓 一 些 原 先 冷 漠 不 願 意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公 民, 因 為 發 現 自 己 的 聲 音 是 可 以 影 響 決 策, 而 有 機 會 主 動 地 參 與 公 共 討 論 其 次, 社 會 上 許 多 人 可 能 不 喜 歡 用 抗 議 的 姿 態 表 達 意 見, 但 他 們 也 許 願 意 用 講 道 理 的 方 式 把 事 情 講 清 楚 在 當 前 台 灣, 捲 動 政 治 討 論 的 大 多 是 基 於 族 群 或 意 識 形 態 形 塑 出 的 對 抗 性 語 言, 審 議 民 主 無 疑 提 供 淡 化 衝 突 對 立, 學 習 溝 通 共 識 可 能 的 機 緣 而 與 社 會 運 動 的 可 能 連 結 方 面, 審 議 民 主 的 第 三 個 可 能, 是 延 伸 社 會 運 動 的 戰 線 介 修 在 此 提 出 他 參 與 過 的 樂 生 療 養 院 議 題 及 其 反 省, 同 時 討 論 審 議 民 主 第 二 ( 建 立 遊 戲 規 則 以 協 助 代 議 民 主 ) 與 第 三 種 可 能 ( 延 長 社 會 運 動 戰 線 ) 他 舉 機 車 騎 士 摔 倒 的 例 子, 闡 述 社 會 運 動 遭 致 之 難 題 : 今 天 馬 路 上 有 個 洞, 有 一 個 機 車 騎 士 摔 倒 後, 還 會 有 第 二 個 第 三 個 摔 倒 當 前 社 會 運 動 做 的, 通 常 是 救 那 個 摔 倒 的 人, 卻 鮮 少 有 人 有 機 會 與 時 間 精 6

活 動 紀 要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2013 年 4 月 37 期 力 去 把 坑 洞 補 起 來 例 如, 樂 生 療 養 院 不 只 是 一 棟 建 築 將 被 拆 毀 的 議 題, 背 後 至 少 包 括 公 共 交 通 建 設 在 規 劃 路 線 時 不 重 視 歷 史 建 築 跟 在 地 居 民 的 意 見 等 問 題 那 麼, 倘 若 當 初 樂 生 的 保 護 運 動 是 成 功 的, 理 應 不 會 有 今 天 士 林 王 家 人 在 都 市 更 新 下 遇 到 的 問 題 因 此, 對 介 修 而 言, 審 議 民 主 提 供 正 是 填 補 坑 洞 的 可 能, 透 過 創 造 一 個 機 制, 讓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或 都 市 計 畫 必 須 採 用 某 種 遊 戲 規 則 或 某 種 公 共 溝 通 的 過 程 倘 若 早 些 加 強 公 共 討 論 的 連 結, 讓 更 多 人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或 許 可 以 避 免 往 後 的 衝 突 台 灣 當 前 無 論 在 都 市 計 畫 交 通 運 輸 或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過 程 擁 有 的 公 共 參 與 機 制, 無 論 是 公 聽 會 或 聽 證 會 的 系 統 等 等, 常 是 分 割 且 不 連 續 的 而 審 議 民 主 機 制 所 提 供 的 是 透 過 建 立 可 持 續 與 可 複 製 的 審 議 機 制, 協 助 解 決 爭 議, 避 免 抗 爭 事 件 一 再 發 生, 且 這 個 機 制 也 讓 政 府 無 法 所 欲 為 地 逕 自 做 出 決 定 介 修 另 外 補 充 一 項 日 本 的 經 驗 相 較 於 台 灣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日 本 的 鄰 里 委 員 會 可 以 做 的 事 情 很 多, 包 括 召 集 社 會 居 民 討 論 與 社 區 公 約 的 訂 定, 可 以 決 定 例 如 招 牌 怎 麼 掛 社 區 裡 設 置 或 不 設 置 某 些 東 西 等 等, 且 這 些 流 程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鄰 里 委 員 會 決 議 事 項 也 必 須 強 制 執 行 當 這 類 遊 戲 規 則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成 為 可 能 時, 便 提 供 一 種 可 以 在 既 有 且 受 選 舉 制 約 的 政 治 體 制 之 外, 由 公 民 自 主 自 發 的, 另 一 種 改 變 政 治 生 態 的 力 量 三 台 灣 審 議 民 主 未 來 的 研 究 與 實 踐 議 程 早 在 第 一 次 發 言 時, 本 身 是 醫 生 的 介 修 就 以 審 議 民 主 不 是 萬 靈 丹, 不 是 所 有 解 決 困 境 的 解 答 都 朝 向 它 開 場 不 過, 會 議 結 束 前, 他 也 強 調, 雖 然 審 議 民 主 不 是 萬 靈 丹, 但 它 卻 是 某 種 解 決 台 灣 民 主 困 境 的 連 續 處 方 箋 換 言 之, 審 議 民 主 需 要 的 是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的 長 期 實 踐 即 便 眾 人 發 現 審 議 民 主 的 各 類 問 題 或 挑 戰, 包 含 現 實 的 種 種 考 驗 ( 例 如 人 際 間 的 糾 葛 與 派 閥 之 間 的 競 逐 ) 以 及 政 治 哲 學 上 的 問 題 等 等, 但 這 並 不 意 味 我 們 不 應 該 去 努 力 如 同 慢 性 病 不 會 好, 不 表 示 我 們 可 以 因 此 不 吃 藥 雖 非 萬 靈 丹, 仍 可 能 為 適 合 我 們 的 連 續 處 方 在 回 應 現 場 問 題 時, 介 修 再 次 提 醒, 眾 人 對 審 議 民 主 常 有 的 誤 解 ( 也 是 審 議 民 主 指 南 的 若 干 侷 限 ), 是 僅 僅 把 她 視 作 某 些 公 民 會 議 或 討 論 模 式 的 操 作 必 須 澄 清 者 為, 在 符 合 其 理 念 的 指 導 下, 我 們 可 以 透 過 更 多 種 面 向 和 流 程 來 實 踐 審 議 民 主 審 議 民 主 代 表 的 精 神, 遠 遠 超 過 現 行 眾 人 熟 知 的 會 議 操 作 另 外, 介 修 認 為 審 議 民 主 是 一 個 在 基 進 民 主 (radical democracy) 與 多 元 民 主 (polyarchy) 之 外 的 第 三 條 路 審 議 民 主 其 中 一 個 來 源 是 哈 伯 瑪 斯 的 溝 通 行 動 理 論, 此 與 基 進 民 主 對 於 政 治 行 動 策 略 ( 無 論 是 政 治 人 物 謾 罵 的 嘲 笑 的 或 表 演 戲 劇 性 的 舉 動 ) 意 義 的 強 調 有 所 不 同 ; 另 一 方 面, 強 7

調 公 共 場 域 中 理 性 言 說 與 溝 通 行 動 的 審 議 民 主, 也 揭 示 出 有 別 於 以 利 益 團 體 為 基 底, 以 政 策 輸 出 為 導 向 的 多 元 民 主 政 治 場 景, 在 審 議 民 主 的 精 神 之 下, 任 何 過 往 被 認 為 非 政 治 性 的 場 域, 都 可 能 成 為 公 民 之 間 相 互 論 辯 的 民 主 教 室 會 議 結 束 前, 介 修 引 述 審 議 民 主 指 南 於 結 論 章 節 列 出 審 議 民 主 未 來 的 研 究 議 程 (research agenda) 2, 包 含 從 微 觀 (micro) 中 觀 (meso) 到 宏 觀 (macro) 等 三 層 次, 期 待 讓 台 灣 審 議 民 主 的 拼 圖 更 完 整 ; 其 後 則 提 出 三 個 大 問 題, 作 為 整 場 座 談 總 結 與 後 續 發 想 首 先, 在 政 治 哲 學 上, 審 議 民 主 是 一 個 可 欲 (desirable) 的 目 標 嗎? 如 果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那 麼 在 實 踐 層 次 上, 包 含 大 家 談 論 代 表 性 的 問 題 價 值 理 性, 公 民 參 與 跟 公 民 社 會 的 連 結, 以 及, 公 共 行 動 跟 社 會 行 動 的 價 值 在 哪 裡 等 等, 均 是 有 待 回 答 的 問 題 第 二, 是 審 議 民 主 之 可 及 性 (achievability) 的 問 題 : 由 誰 來 審 議 2 請 見 該 書 第 十 九 章 公 共 審 議 的 未 來 方 向 (Future Directions for Public Deliberation) 之 討 論 :(1) 審 議 的 設 計 和 結 構, 會 如 何 影 響 過 程 與 審 議 結 果 的 品 質 ;(2) 在 何 種 情 況 下, 審 議 可 以 影 響 公 共 政 策 ;(3) 除 了 改 變 政 策 以 外, 審 議 還 有 哪 些 具 體 的 重 要 成 果 ;(4) 如 何 測 量 審 議 的 品 質 ;(5) 審 議 跟 倡 議 與 公 共 參 與 的 關 係 為 何 ;(6) 審 議 民 主 的 運 動, 有 什 麼 可 以 跟 其 他 社 會 運 動 借 鏡 的 地 方 ;(7) 審 議 對 公 眾 有 什 麼 利 益 ;(8) 如 何 擴 大 審 議 的 規 模 並 將 其 制 度 化 該 章 由 Peter Levine Archon Fung 與 John Gastil 三 人 執 筆, 上 述 八 點 位 於 中 譯 書 第 370~372 頁 促 進 審 議 的 研 究 (Advancing Research) 如 何 進 行 審 議 平 等 性 與 理 性 言 說 可 否 達 成 評 斷 標 準 的 存 在 與 否, 以 及 資 訊 由 誰 和 如 何 提 供 審 議 過 程 是 否 為 有 心 人 士 操 縱, 審 議 的 後 果 與 實 質 影 響 等, 這 些 問 題 也 都 是 審 議 民 主 在 實 踐 上 需 要 克 服 的 難 題 第 三, 在 於 審 議 民 主 的 可 持 續 性 (sustainability) 這 裡 又 可 分 成 五 小 點 來 談 :(1) 究 竟 哪 些 政 策 或 議 題 適 合 審 議 民 主? 當 前 已 有 代 議 民 主 制 度, 如 果 任 何 議 題 都 需 要 進 行 公 民 審 議, 那 麼 政 治 人 物 的 角 色 是 什 麼?(2) 審 議 民 主 要 走 出 程 序 主 義 的 框 架, 不 再 只 是 拘 泥 於 會 議 主 持 人 要 如 何 主 持 等 等 的 流 程 細 節 這 些 細 節 固 然 很 重 要, 但 我 們 應 該 要 試 圖 走 出 這 個 階 段 (3) 審 議 模 式 的 設 計 (4) 政 府 官 方 如 何 看 待 這 件 公 民 審 議 的 成 果? 審 議 民 主 跟 實 質 決 策 既 有 代 議 制 度 民 主 制 度 公 聽 會 系 統 如 何 連 結? (5) 審 議 民 主 跟 當 前 台 灣 民 主 進 程 與 公 民 社 會 的 關 係 最 後, 介 修 也 邀 請 大 家, 無 論 透 過 實 踐 或 文 字 著 述, 為 台 灣 審 議 民 主 一 起 努 力 期 待 未 來 可 以 集 結 出 台 灣 版 本 的 審 議 民 主 指 南, 一 者 提 供 實 踐 者 作 為 操 作 的 指 引 工 具 書, 二 者 則 提 供 經 驗 性 研 究 成 果 甚 至 是 論 述 因 為 審 議 民 主 雖 然 是 個 西 方 的 概 念, 卻 也 可 以 有 屬 於 台 灣 的 的 論 述 8

傅 柯 : 危 險 哲 學 家 Alain Brossat 吳 添 成 / 中 研 院 人 社 中 弖 政 治 思 想 研 究 專 題 中 弖 助 理 傅 柯, 或 一 個 危 險 的 開 端 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傅 柯 這 個 名 字 雖 不 致 陌 生 但 恐 怕 挑 釁, 跨 學 科 的 學 術 影 響 力, 讓 他 難 用 既 有 的 學 科 框 架 歸 類 傅 柯 原 創 性 與 複 雜 的 研 究 與 思 考, 一 如 他 自 身 的 研 究 關 懷 與 用 語, 危 險 的 (dangereux)(p.17) Alain Brossat 一 書, 乃 至 於 本 文, 並 非 介 入 傅 柯 學 (Foucaldologie) 的 正 確 性 紛 爭, 而 是 力 圖 重 溫 傅 柯 這 位, 書 寫 著 危 險 又 風 格 獨 具 的 人 文 學 者,Brossat 以 危 險 為 線 頭, 緊 緊 串 起 傅 柯 的 概 念 工 具 主 體 意 識 學 思 關 懷 以 及 他 發 展 出 的 爭 議 論 述 為 什 麼 是 危 險? 首 先, 我 們 得 重 探 傅 柯 的 現 實 關 懷 1983 年, 傅 柯 在 法 蘭 西 學 院 的 課 堂 以 康 德 答 問 : 何 謂 啟 蒙? 展 露 了 他 對 現 實 問 題 化 (problematize the actual) 的 切 入 點, 以 及 對 權 力 分 析 的 獨 到 處 傅 柯 亦 步 亦 趨 地 緊 隨 康 德, 反 思 著 啟 蒙 的 論 題 : 人 類 在 現 實 的 激 情 中 獲 得 進 步 泉 源 的 同 時, 是 否 能 夠 承 擔 自 身 的 價 值 進 展, 尤 其 是 對 當 下 事 物 的 反 思 能 力? 這 個 在 康 德 文 本 中, 關 乎 自 身 關 乎 主 體 關 乎 主 體 周 身, 最 令 傅 柯 感 興 趣 的 賦 予 當 代 人 某 些 指 令, 標 示 著 某 種 程 度 現 實 性, 主 體 與 其 自 身 的 現 實 間 的 密 集 關 係 的 問 題 意 識 範 疇, 傅 柯 稱 之 為 我 們 自 己 的 歷 史 本 體 論 (p.35) 這 是 傅 柯 獨 特 的 佈 局 與 其 方 法 上 的 危 險 : 讓 我 們 自 身 被 問 題 化, 傅 柯 式 的 哲 學, 堅 持 哲 學 研 究 的 問 題 化 過 程 (proclamation) 圍 繞 著 問 題 化 過 程, 配 置 著 一 個 旨 在 已 知 的 現 實 場 域 或 思 想 及 論 述 的 秩 序 中, 掌 控 著 問 題 的 哲 學 實 踐 (p.37) 書 名 : 傅 柯 : 危 險 哲 學 家 作 者 :Alain Brossat 譯 者 : 羅 惠 珍 出 版 者 : 麥 田 出 版 地 : 台 北 市 年 份 :2013 頁 數 :208 頁 ISBN:9789861218137 9

權 力 部 署 與 生 命 政 治 的 誕 生 傅 柯 意 識 到 的 是, 現 實 社 會 的 諸 多 既 定 與 規 範 化 陳 述, 本 身 都 是 權 力 部 署 常 態 化 的 歷 史 進 程, 康 德 式 批 判 所 著 眼 的 即 是 把 我 們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常 識 轉 化 為 有 問 題 的, 於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衝 突 是, 所 有 事 物 都 是 可 問 題 化 的, 必 須 繼 續 延 伸 歷 史 性 狀 況, 理 解 這 作 為 思 維 的 不 可 跨 越 的 視 域 之 物, 並 帶 著 絕 對 和 普 遍 性 的 標 記 以 捲 入 與 論 述 秩 序 守 護 著 的 某 種 衝 突 (p.43) 這 樣 的 問 題 化 自 身 提 法, 傅 柯 顯 然 呼 應 他 在 1970 年 代 中 期 的 研 究 中 頻 頻 出 現 權 力 部 署 (dispositif) 1, 有 別 於 過 去 一 般 對 權 力 的 看 法 : 支 配 強 迫 性 由 上 而 下 將 權 力 放 置 在 固 定 的 位 置 傅 柯 的 權 力 觀 反 而 是 一 種 問 題 化 的 探 究, 將 權 力 理 解 成 一 種 力 量 的 關 係 (a relationship of forces), 權 力 可 以 無 所 不 在 是 種 策 略 沒 有 終 點, 最 終 深 入 到 每 個 人 的 血 管 毛 細 孔 的 再 生 產 換 言 之, 權 力 在 傅 柯 眼 中 既 不 1 部 署 ( 法 文 :dispositif, 英 文 :apparatus, arrangement, deployment, mechanism), 陳 述 各 種 難 以 被 論 述 與 非 論 述 的 異 質 元 素, 例 如 身 體 建 築, 圖 像, 形 容 元 素 彼 此 交 織 的 關 係 策 略 與 技 術, 各 種 關 係 呈 現 的 軌 跡 因 此, 對 權 力 運 作 關 係 的 觀 察 與 分 析, 讓 部 署 這 概 念 成 為 一 個 複 合 體, 當 我 們 談 到 權 力 措 置 / 部 署 / 配 置 / 機 制 時, 可 想 而 知 的 背 後 就 隱 含 著 許 多 法 律 條 文 懲 罰 圖 像 分 配 空 間 劃 分 層 級 監 視 審 查, 計 算 等 實 踐 的 技 術 ( 吳 添 成,2011:41) 江 玉 林 則 將 Dispositif 譯 為 措 置 : 措 置 指 的 是 一 切 屬 於 人 為 範 疇 的 事 物, 一 切 帶 有 特 定 目 的 而 被 設 計 出 來 的 各 種 人 為 設 計, 舉 凡 思 想 概 念 理 論 行 動 制 度 工 具 技 術, 乃 至 於 文 書 檔 案 建 築 藝 術 小 說 音 樂 戲 曲 等 一 切 可 以 總 括 在 文 化 這 個 概 念 之 下 的 各 種 事 物 而 它 指 涉 的 對 象 毋 寧 是 一 切 可 以 說 得 出 來 的 以 及 可 以 看 到 的 人 為 創 作 (2006: 277) 是 個 物, 但 它 卻 有 形, 又 無 形 的 在 時 間 中 流 動 傅 柯 擺 脫 過 去 專 注 於 固 定 的 論 述 分 析, 運 用 系 譜 學 探 究 知 識 型 與 論 述 之 間 究 竟 是 如 何 運 作 的, 此 即 傅 柯 所 謂 的 部 署 : 試 著 呈 現 這 個 我 所 謂 的 部 署, 它 是 比 知 識 型 更 為 普 遍 的 情 況 我 寧 可 說 知 識 型 是 論 述 的 特 殊 部 署 ; 它 和 部 署 不 同, 部 署 是 論 述 和 非 論 述 性 的, 它 的 要 素 是 異 質 的 (p.49) 部 署 開 闊 了 我 們 對 權 力 的 視 域, 部 署 一 詞 的 出 現 伴 隨 著 的 乃 是 參 照 視 域 的 轉 變 我 們 乃 從 科 學 過 渡 到 了 政 治 (la politique)(p.51) 部 署 概 念 在 1975 年 出 現 後 一 直 被 傅 柯 沿 用 到 最 後, 從 對 權 力 的 物 理 性 觀 察, 這 個 概 念 也 進 入 傅 柯 對 現 代 統 治 形 式 的 研 究, 也 即 生 命 政 治 Brossat 在 傅 柯 的 部 署 論 即 指 出, 傅 柯 竭 力 思 考 在 生 命 政 治 (bio-politics) 或 生 命 權 力 (bio-power) 的 新 狀 況 下, 某 種 新 型 主 權 模 式 的 揭 示, 那 必 須 建 立 在 一 種 不 再 拿 法 律 作 為 典 範 及 法 則 的 權 力 分 析 過 去 對 權 力 的 理 解 來 自 於 支 配 型 的 部 署, 建 立 在 法 律 絕 對 君 主 政 體 的 權 力, 禁 令 宣 告 懲 戒, 生 命 政 治 的 部 署 卻 是 一 種 按 機 械 動 力 模 式 的 權 力 運 作, 在 此 運 作 過 程 啟 動 生 命 的 裝 置, 整 個 部 署 在 此 被 扣 連 上 一 個 決 定 一 個 功 能 一 個 空 間 一 個 專 屬 的 目 的 上 (p.53) 正 如 傅 柯 在 必 須 保 衛 社 會 的 名 言 : 19 世 紀 的 一 個 基 本 現 象 是,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稱 之 為 權 力 負 擔 起 生 命 的 責 任, 就 是 對 活 著 的 人 的 權 力, 某 種 生 命 的 國 家 化, 或 至 少 某 種 導 向 生 命 的 國 家 化 優 勢 (1999:226-227) 10

安 全 部 署 與 牧 民 權 力 從 部 署 開 始, 讓 我 們 得 以 重 新 看 待 現 代 性 的 政 治 課 題 那 使 其 活 命 與 令 其 死 亡, 兩 種 極 端 模 糊 又 難 以 辨 識 的 交 會, 建 構 了 我 們 稱 為 西 方 的 現 代 權 力 特 殊 形 式 治 理 性 (governmentality) (p.71) 傅 柯 在 1978 年 法 蘭 西 學 院 的 演 講 安 全 領 土 人 口 關 注 了 治 理 性 與 安 全 部 署 的 複 雜 關 聯, 治 理 性 之 所 以 現 代, 在 於 它 是 國 家 理 性 與 人 口 統 治 結 合 的 新 型 統 治 技 術, 而 這 種 同 時 涉 及 全 體 與 單 一 的 政 治 眼 光 是 過 去 沒 有 的 治 理 性 的 統 治 對 象 範 圍 包 羅 萬 象, 從 自 我 的 管 理 ( 道 德 ) 家 計 管 理 ( 經 濟 ) 貫 穿 到 國 家 治 理 ( 政 治 ), 在 該 講 座 第 五 到 八 講 關 注 了 治 理 (to govern) 的 內 在 涵 蘊, 傅 柯 認 為 西 方 現 代 的 政 治 形 式 朝 向 治 理 化 其 中 與 基 督 教 牧 民 權 力 有 不 可 切 割 關 係, 牧 民 強 調 照 料 牧 養 維 繫 與 引 領 (to conduct) 促 成 了 在 個 人 靈 魂 與 共 同 體 的 構 築, 也 就 是 整 體 與 單 一 統 治 技 術 而 Brossat 在 牧 民 與 動 物 生 命 則 提 及, 牧 民 可 說 是 現 代 政 治 權 力 運 作 的 主 體 化 樣 態, 同 時 Brossat 提 出 了 過 去 傅 科 研 究 未 被 關 注 到 的 整 體 與 單 一 論 題 : 這 樣 的 個 體 照 護 (individuellement bienfaisant) 權 力, 令 人 驚 訝 的 則 是 個 別 母 羊 真 正 的 個 體 性 全 然 沒 有 被 顧 及 牧 羊 人 與 母 羊 的 個 體 性 又 將 如 何 產 生 互 動? 關 於 這 些, 我 們 都 並 未 能 在 傅 柯 的 文 本 中 發 現 (p.66) Brossat 指 出, 這 種 關 係 牽 連 著 個 體 與 精 神 導 師 所 建 立 的 個 人 服 從 之 聯 繫, 個 體 的 完 全 服 從 將 達 致 論 述 之 境 並 為 主 體 而 這 轉 折 的 樞 紐 即 為 天 主 教 會 所 實 施 的 某 種 雙 重 部 署 : 良 弖 的 考 驗 與 良 弖 的 終 極 目 的 伴 隨 著 這 樞 紐 的 抒 發 就 是 懺 悔 坦 承 不 諱 將 被 安 置 在 主 體 化 部 署 的 中 弖 透 過 這 樣 一 種 呈 現 論 述 的 部 署, 群 體 於 焉 浮 現 (pp.70-71) 因 此, 傅 柯 說, 權 力 的 機 器 完 全 建 立 了 一 個 奇 怪 的 遊 戲, 其 中 的 要 素 是 生 命 死 亡 真 實 遵 從 個 體 和 身 份 認 同 (p.71) 因 此, 良 好 的 生 命 政 治 / 治 理 性, 會 提 醒 被 管 理 的 主 體, 呼 籲 他 們 的 責 任 感, 招 喚 他 們 規 劃 未 來 的 能 力 從 今 以 後, 在 治 理 上, 對 紀 律 的 要 求 與 布 置, 會 少 過 對 安 全 機 制 的 部 署 與 尋 找 贊 同 (p.73) 單 一 的, 被 管 理 者 的 主 體 化, 於 是 也 就 標 示 出 群 體 整 體 地 必 然 也 必 須 被 治 理 的 現 實 處 境 動 物 生 命, 而 非 裸 命! 比 對 柏 拉 圖 在 政 治 家 所 形 容 的, 用 群 體 友 誼 與 和 諧 的 基 礎 構 築 而 成 的 政 治 共 同 體, 其 中 政 治 人 物 的 功 能 是 將 不 同 的 人 編 織 在 一 起 而 保 證 與 承 擔 的 大 一 統 責 任 對 傅 柯 而 言, 生 命 政 治 更 強 烈 地 承 擔 群 體 生 命 的 方 方 面 面 統 治 者 猶 如 沉 默 與 無 主 體 的 群 體 群 體 並 非 裸 命, 而 是 自 我 變 形 且 完 全 變 質 以 利 於 某 種 戲 劇 性 變 化 的 動 物 生 命 (pp.68-69) 現 代 生 命 政 治 乃 是 巨 大 的 牧 民 形 態, 它 納 入 傳 統 的 權 力 模 式, 又 在 成 員 之 內 建 立 起 社 群 理 想, 壓 抑 了 許 多 與 日 俱 增 的 安 全 / 治 安 問 題 在 所 有 的 牧 民 形 態 中, 所 有 的 牧 民 權 力 與 所 有 細 緻 的 權 力 行 使 中, 周 而 復 始, 永 無 止 盡 11

(p.75) Brossat 指 出, 安 全 部 署 與 傳 統 的 紀 律 裝 置 結 合, 同 時 也 在 現 代 國 家 與 社 會 做 內 部 的 自 我 生 產, 這 樣 的 治 理 化 過 程 直 指 著 對 活 人 的 治 理 權 力 在 真 實 場 域 以 純 然 內 在 的 姿 態 流 動, 它 既 是 整 體 又 是 單 一 ; 它 也 替 當 代 社 會 提 供 最 有 效 的 技 術, 以 科 技 知 識 結 合 最 大 的 治 理 性 ; 同 時 權 力 的 部 署 也 是 合 理 性 形 式, 付 諸 實 行 並 貫 徹 到 底 (pp.79-82) 這 種 構 築 在 群 體 性 的 政 治, 標 示 著 主 體 的 整 體 性 (totality), 引 導 者 召 喚 被 引 導 者, 但 被 引 導 者 並 非 只 是 依 附 在 主 體 的 裸 命 對 引 導 者 而 言, 召 喚 被 引 導 者 讓 其 持 續 具 有 動 物 才 智 的 辨 識 與 判 斷 能 力 才 是 重 點 基 本 上, 生 命 只 有 在 牧 民 的 狀 況 下, 只 有 在 被 引 導 的 狀 況 下 才 能 具 有 某 種 形 式 (p.76) 然 而, 這 樣 生 活 在 牧 民 情 況 下 的 社 會 機 制 儘 管 得 到 了 保 障, 人 們 克 服 人 性 與 命 運 女 神 的 捉 弄, 這 種 被 傅 柯 稱 為 常 態 化 (normalization) 的 異 質 現 象, 發 展 成 為 一 種 典 型 的 安 全 機 制 從 過 去 不 計 一 切 代 價 阻 止 不 規 律 的 現 象, 到 讓 事 物 順 其 自 然 的 發 生 被 治 理 的 人 們 與 統 治 者 的 關 係 不 再 是 被 統 治 者 絕 對 服 從 於 統 治 者 的 關 係, 反 之 在 一 個 特 定 時 空 與 具 體 事 件 上, 由 統 治 者 使 勁 引 導, 掌 控 的 複 雜 機 制 安 全 部 署 的 牧 民 形 態, 種 種 關 係 也 需 雙 方 的 互 動 (pp.86-91) 但 這 樣 如 此 完 美 的 功 利 主 義 式 的 社 會 卻 被 傅 柯 顯 露 出 許 多 危 險 處 當 權 力 提 升 至 共 同 福 祉 的 維 持 狀 態, 典 型 的 安 全 機 制 同 時 也 在 整 體 與 單 一 之 間 標 示 出 被 正 常 化 國 家 機 器 打 壓 的 異 民 鄙 民 政 治 與 事 件 正 是 Brossat 提 及 傅 柯 所 擔 憂 的, 那 些 不 受 馴 化 又 難 以 治 理 的 鄙 民 相 對 於 可 被 引 領 的 牧 民 社 會 中 該 如 何 生 存? 安 全 部 署 成 為 美 好 的 歷 史 完 結? 當 權 力 不 斷 往 進 步 邁 進, 行 動 持 續 地 在 正 常 事 務 上 塗 上 記 號 這 樣 具 體 的 實 踐 共 同 慾 望 而 壓 抑 鄙 民 的 歷 史 是 否 代 表 一 種 弔 詭 的 終 結? 傅 柯 肯 定 不 會 給 予 這 樣 的 回 答 正 如 傅 柯 與 康 德 亦 步 亦 趨 的, 我 們 對 於 歷 史 與 現 實 的 關 懷 就 是 要 對 現 實 提 出 問 題 化 的 質 疑, 鄙 民 儘 管 不 是 人 民 政 治 與 歷 史 的 主 體, 他 們 的 所 作 所 為 儘 管 沒 有 管 道 進 入 常 民 的 敘 事 與 記 憶, 流 落 成 歷 史 上 的 某 種 消 逝 的 狀 況 但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如 果 沒 有 鄙 民 占 據 在 某 種 策 略 性 的 地 位, 那 我 們 的 政 治 / 安 全 秩 序 / 機 制 也 就 沒 有 任 何 正 當 性 的 地 位 存 在 這 些 社 會 秩 序 廢 物 的 存 在 正 好 賦 予 了 鎮 壓 與 控 制 部 署 某 種 合 法 性 (pp.114-18) 對 於 生 活 在 物 質 豐 沛 的 我 們 而 言, 生 命 政 治 根 基 於 種 種 免 疫 條 件 與 安 全 焦 慮 的 環 境, 當 有 一 天 我 們 可 以 思 考 到 自 身 現 實 性 形 象 的 關 係, 重 返 早 已 被 自 身 遺 忘 的 種 種 事 件, 揭 示 不 正 常, 關 懷 被 標 示 出 的 鄙 民 社 會, 無 疑 是 一 種 啟 蒙 畢 竟, 權 力 不 但 與 歷 史 的 組 成 其 實 離 得 很 遠, 且 其 最 大 的 目 標 便 是 阻 礙 歷 史 的 構 成 權 力 機 器 的 特 徵 是 建 構 同 質 性 規 律 性, 以 對 抗 那 些 不 可 預 測 的 鄙 民, 並 使 其 歸 屬 認 同, 然 而, 沒 有 這 種 鄙 民 抵 抗, 我 們 的 社 會 就 只 是 個 警 察 社 會 2 (p.136) 儘 管 : 2 建 立 自 身 現 實 意 識 的 啟 蒙 承 擔 者 / 主 體 12

在 我 們 的 社 會 中, 安 全 部 署 的 運 作 看 起 來 好 像 很 順 暢 有 效, 且 植 根 於 政 治 與 社 會 生 活 的 深 層, 看 起 來 很 難 拔 除 儘 管 我 們 錯 誤 的 觀 點, 我 們 由 於 無 知 或 疏 忽 所 產 生 的 錯 誤 分 析, 我 們 那 古 怪 的 魔 幻 政 治, 我 們 那 些 誤 用 的 創 痛 記 憶 等 層 出 不 窮 地 浮 現, 但 這 些 安 全 部 署 還 是 能 提 供 減 輕 風 險 調 節 事 務, 且 在 治 理 活 人 方 面, 提 供 了 主 要 的 保 證 ; 它 鞏 固 了 事 物 的 連 續 性 和 人 群 的 完 整 性... 也 保 證 了 治 理 者 與 被 統 治 者 間 的 動 態 關 係 (p.95) 但 正 如 傅 柯 鼓 勵 我 們 站 在 那 些 極 其 微 小, 甚 至 連 名 都 沒 有 或 無 法 描 述 的 事 件 那 一 邊 現 代 性 的 態 度 還 包 含 著 向 我 們 自 身 的 提 問, 將 自 身 視 為 現 實 性 的 發 問, 將 自 身 建 構 為 我 們 此 刻 的 主 體 重 新 調 整 我 們 對 事 物 的 感 知 方 式 以 我 們 自 身 的 能 力, 作 個 成 年 人, 與 那 個 在 歷 史 長 河 時 間 輪 轉 裡 的 命 定 的 無 記 憶 的 我 們 徹 底 分 離, 成 為 現 實 的 主 體, 不 再 宿 命 (pp.35-36, p.131) 就 算 這 樣 是 危 險 的, 但 我 們 還 是 得 在 永 不 止 盡 的 掙 扎 中 不 斷 地 提 問 參 考 資 料 Brosaat, Alain 著, 羅 惠 珍 譯,2013, 傅 柯 : 危 險 的 哲 學 家,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 譯 自 Michel Foucault: Un philosophe dangereux? 2012. Foucault, Michel 著, 錢 翰 譯,1999, 必 須 保 衛 社 會, 上 海 : 人 民 出 版 社 譯 自 Il faut defandre la societe. Cours au College de France, 1976, Ed: Gallimard, Seuil. 江 玉 林,2006, 司 法 圖 騰 與 法 律 意 識 繼 受 在 正 義 女 神 與 包 青 天 相 遇 之 後, 法 制 史 研 究,9:275-291 吳 添 成,2011, 為 健 康 而 戰 : 我 國 反 菸 治 理 的 權 力 措 置 與 社 會 塑 造, 台 北 :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Brossat 在 反 抗 管 理 抵 抗 管 理 : 無 法 治 理 的 部 份 有 精 采 的 論 述, 關 於 基 督 教 牧 民 制 度 在 現 代 社 會 的 治 理 性 逐 漸 具 體 化 後, 我 們 是 否 認 為 與 支 配 者 的 抵 抗 起 義 是 否 就 此 消 失? Brossat 指 出, 牧 民 的 模 式 打 開 了 一 個 內 部 的 永 無 止 盡 的 反 抗 空 間 實 際 上 牧 民 的 危 機 從 很 久 以 前 就 是 開 放 的, 牧 民 的 權 力 形 式 原 本 處 在 對 自 身 社 會 的 抵 抗 ; 只 要 是 牧 民 社 會 內 部 激 盪 著 某 種 危 機, 只 要 是 有 治 理 群 眾 的 牧 民 政 府, 就 會 出 現 反 管 理 抵 抗 行 動 和 特 殊 的 反 管 理 基 本 上, 牧 民 政 治 起 初 的 展 現 就 是 從 對 支 配 者 的 不 服 從 運 動 孕 育 而 生 從 中 世 紀 教 士 神 權 的 反 管 理 而 成 的 自 我 管 理, 不 透 過 教 士 透 過 自 身 與 上 帝 之 間 溝 通 切 斷 教 士 神 權 組 成 團 契 平 等 的 裁 決 事 務 緊 接 著 在 十 七 世 紀 至 十 八 世 紀 從 宗 教 形 式 的 反 管 理, 更 多 的 乃 是 在 政 治 制 度 方 面 上 演 (ibid:139-151) 13

Foucault, Politics and Violence Johanna Oksala 梁 子 稷 /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助 理 對 任 何 思 考 政 治 的 思 想 或 哲 學 而 言, 暴 力 都 是 一 個 無 以 迴 避 又 難 解 的 問 題, 在 直 觀 意 義 上, 政 治 與 暴 力 兩 者 之 間 處 於 一 個 相 抗 衡 但 又 彼 此 相 輔 的 張 力 關 係, 首 先, 對 暴 力 的 反 思 某 種 程 度 上 預 設 著 一 個 既 有 穩 定 秩 序, 也 就 是 一 個 最 低 限 度 的 政 治 的 存 在, 最 經 典 的 定 義 莫 過 於 理 想 國 中 Thrasymachu 的 定 義 : 正 義 就 是 強 者 的 利 益, 這 個 定 義 預 設 了 已 經 存 在 一 個 被 強 者 所 建 立 與 界 定 的 政 治 秩 序, 事 實 上, 在 完 全 無 秩 序, 充 斥 物 理 性 暴 力 的 情 況 之 下, 不 存 在 反 思 暴 力 的 可 能 但 對 於 政 治 的 思 考 又 某 種 程 度 上 必 須 超 越 暴 力, 政 治 權 力 預 設 了 這 個 權 力 的 本 質 與 使 用 並 不 是 赤 裸 裸 的 物 理 性 暴 力, 在 定 義 政 治 權 力 時, 關 鍵 問 題 往 往 是 我 們 如 何 界 定 政 治, 而 不 是 如 何 界 定 權 力 例 如 鄂 蘭 對 政 治 權 力 的 經 典 評 論, 政 治 權 力 總 是 一 種 潛 在 (potential) 力 量, 而 不 是 不 變 的, 可 衡 量 且 穩 靠 的 力 量 或 氣 力 ( 政 治 權 力 ) 在 某 個 驚 人 程 度 上 獨 立 於 物 質 性 因 素, 因 為 在 創 生 政 治 權 力 時 唯 一 所 需 的 物 質 因 素 是 人 的 共 同 生 活 1 書 名 :Foucault, Politics and Violence 作 者 :Johanna Oksala 出 版 者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出 版 地 :Evanston 日 期 :2011 頁 數 :194 頁 ISBN:9780810128033 在 當 代 政 治 哲 學 的 系 譜 中, 暴 力 問 題 更 佔 據 了 重 要 的 理 論 地 位, 從 施 密 特 班 雅 明 與 鄂 蘭 到 阿 岡 本 德 希 達 與 慕 芙 都 對 暴 力 問 題 有 深 入 的 著 力 2, 當 然, 此 一 系 譜 中 不 能 忽 略 的 名 字 是 傅 柯 Johanna Oksala 的 傅 柯 政 治 與 暴 力 一 書 從 傅 柯 後 期 對 於 權 力 問 題 的 關 注 ( 主 要 是 必 須 保 衛 社 會 安 全 領 土 與 人 口 與 生 命 政 治 的 誕 生 三 個 講 座 ), 論 述 了 傅 柯 對 於 暴 力 與 政 治 此 一 問 題, 匠 心 獨 具 的 解 法, 這 主 要 涉 及 兩 個 根 本 問 題 : 第 一, 政 治 秩 序 與 暴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 第 二, 權 力 與 暴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1 Hannah Arendt, 1998, The Human Condition, pp.200-1 2 關 於 此 一 議 題, 可 參 見 James Martel 的 Divine Violence: Walter Benjamin and the Eschatology of Sovereignty 一 書 14

關 於 第 一 個 問 題,Oksala 主 要 的 對 話 對 象 是 慕 芙 所 提 出 的 爭 勝 式 民 主 (agonistic democracy), 此 一 論 述 視 政 治 為 人 類 社 會 中 一 個 無 法 化 約 的 對 抗 (antagonism) 面 向, 而 民 主 的 任 務 即 在 於 將 對 抗 轉 化 為 爭 勝, 也 就 是 認 識 到 衝 突 沒 有 理 性 解 決 的 方 法, 但 卻 願 意 承 認 對 手 的 正 當 性, 他 們 是 對 手 (adversaries), 而 非 敵 人 屬 於 同 一 個 政 治 結 社, 共 居 於 一 個 對 抗 發 生 的 符 號 空 間 3,Oksala 指 出, 此 一 爭 勝 式 民 主 論 述 預 設 了 兩 個 彼 此 衝 突 的 本 體 (ontology) 立 場, 一 方 面 它 主 張 一 種 將 政 治 視 為 暫 定 秩 序, 並 隨 時 有 再 重 新 連 結 可 能 的 反 本 質 論 立 場, 但 另 一 方 面, 這 個 反 本 質 論 秩 序 觀 又 以 一 個 模 糊 的, 無 以 消 解 的 原 初 暴 力 為 基 礎 Oksala 從 傅 柯 的 觀 點 出 發, 提 出 了 一 種 肯 定 對 政 治 秩 序 的 反 本 質 論 立 場, 但 同 時 修 正 了 原 初 暴 力 的 主 張 在 Oksala 看 來, 在 方 法 的 層 次 上, 傅 柯 的 獨 到 見 解 是 扭 轉 了 這 個 從 本 體 到 政 治 的 思 路, 也 就 是 說, 不 是 從 一 個 本 體 意 義 上 的 原 初 暴 力 ( 人 類 社 會 中 無 可 化 解 的 對 抗 性 ) 到 政 治 ( 作 為 爭 勝 的 民 主 ), 而 是 反 過 來, 從 政 治 回 頭 去 反 思 本 體 問 題 這 個 本 體 傅 柯 將 之 稱 為 當 下 (the present): 什 麼 是 我 們 的 實 在 性 (actuality)? 我 們 四 周 正 發 生 著 什 麼? 什 麼 是 我 們 的 當 下? 此 一 傅 柯 稱 之 為 啟 蒙 式 反 思 的 後 果 必 然 是 打 破 某 個 我 們 已 經 習 以 為 常, 舒 適 的 週 身 世 界, 如 果 從 本 體 到 政 治 的 思 路 是 用 以 證 成 某 種 可 欲 的 政 治 秩 序, 那 麼 對 Oksala 來 說, 傅 3 Chantal Mouffe, 2006, The Political, p.20. 柯 此 一 從 政 治 到 本 體 的 思 路 則 是 凸 顯 了 我 們 當 下 所 慣 常 的 種 種 秩 序, 事 實 上 都 並 不 那 麼 理 所 當 然 這 是 為 什 麼 Oksala 說 本 體 論 是 已 經 遺 忘 自 身 的 政 治 (politics that has forgotten itself), 我 們 的 當 下 是 一 個 由 權 力 網 絡 綿 密 成 的, 政 治 化 的 實 在 (politicized reality), 但 身 在 其 中 習 以 為 常 的 我 們, 卻 往 往 忘 了 這 些, 而 傅 柯 所 發 揚 的 啟 蒙 精 神 就 在 於 敢 於 質 問 這 些 實 在 (reality), 質 問 這 些 政 治 化 實 在 本 體 的 界 限,Oksala 強 調, 傅 柯 的 論 述 中 有 兩 種 本 體 論, 一 種 是 被 遺 忘 的, 政 治 化 的 本 體 論 ; 另 一 則 是 由 運 用 敢 於 批 判 性 質 問 的 啟 蒙 勇 氣 而 來 的, 一 種 自 我 反 思 的 本 體 論, 對 Oksala 來 說, 傅 柯 式 政 治 即 在 於 調 節 這 兩 個 本 體 論 慕 芙 從 本 體 到 政 治 思 路 假 設 了 一 個 原 初 暴 力 的 存 在, 而 此 一 暴 力 在 這 個 爭 勝 化 的 過 程 中 能 被 馴 化, 除 了 原 初 暴 力 的 本 體 論 假 設 外, 此 一 思 路 的 根 本 問 題 是 : 暴 力 被 馴 化 了 嗎?Oksala 從 傅 柯 在 必 須 保 衛 社 會 中 對 霍 布 斯 的 詮 釋 進 一 步 探 討 了 這 個 問 題, 過 去 對 霍 布 斯 的 詮 釋 將 重 點 放 在 從 自 然 狀 態 中 的 戰 爭, 到 主 權 建 立 以 後 的 和 平, 傅 柯 質 疑 的 是 這 個 馴 化 暴 力 的 過 程, 傅 柯 的 提 問 是 : 首 先, 霍 布 斯 式 自 然 狀 態 是 一 個 全 面 戰 爭 ( 某 種 意 義 上 的 原 初 暴 力 ) 的 狀 態 嗎? 傅 柯 指 出, 在 真 正 的 戰 爭 之 前, 自 然 狀 態 是 一 個 彼 此 算 計 力 量 的 戰 爭 狀 態, 如 傅 柯 所 說, 在 霍 布 斯 的 原 始 狀 態 中, 相 遇 的 相 對 的 和 相 交 的 不 是 武 器, 不 是 拳 頭, 不 是 野 蠻 的 猛 烈 力 量 在 霍 布 斯 的 原 始 狀 態 15

中, 沒 有 戰 鬥, 沒 有 流 血, 沒 有 屍 體 有 的 是 展 示 炫 耀 標 誌 誇 張 的 表 現, 以 及 陰 謀 和 欺 騙 人 們 在 一 個 相 互 展 示 的 舞 台 上, 處 於 一 種 畏 懼 的 關 係 之 中, 這 種 關 係 在 時 間 上 是 永 久 的 ; 人 們 並 不 真 正 處 於 戰 爭 中 4, 區 分 真 正 的 戰 爭 與 戰 爭 狀 態 意 味 著 主 權 所 終 結 不 是 真 正 的 戰 爭, 對 傅 柯 而 言, 霍 布 斯 終 結 了 真 正 的 戰 爭 與 主 權 之 間 的 關 係, 不 是 真 正 的 戰 爭 創 造 了 主 權, 而 是 主 權 終 結 了 某 種 特 定 意 義 上 的 戰 爭 狀 態, 在 建 立 統 治 權 的 問 題 上, 霍 布 斯 的 主 權 論 述 模 糊 了 出 於 同 意 或 出 於 畏 懼 的 界 線, 對 此, 傅 柯 強 調, 霍 布 斯 的 主 權 論 述 所 對 抗 的 是 當 時 在 英 國 本 土 爭 論 的 諾 曼 征 服 問 題 因 此, 在 政 治 秩 序 中 的 暴 力 這 個 問 題 上, 傅 柯 追 問 的 不 是 是 否 存 在 一 個 原 初 的 暴 力 與 戰 爭, 對 於 原 初 暴 力 或 戰 爭 的 設 想, 有 可 能 只 是 用 以 遮 掩 某 個 對 抗 關 係, 關 鍵 問 題 是 : 這 些 既 有 的 秩 序 ( 政 治 的, 或 論 述 的 ), 如 何 轉 化 了 其 中 力 的 對 抗 關 係? 傅 柯 對 霍 布 斯 的 詮 釋 讓 Oksala 得 以 提 出 一 種 有 別 於 從 本 體 到 政 治, 看 待 政 治 秩 序 的 反 本 質 論 觀 點, 任 何 一 個 既 定 秩 序 不 是 某 個 消 滅 戰 爭, 或 敵 對 各 方 妥 協 的 暫 定 秩 序 ( 一 如 對 霍 布 斯 的 契 約 論 解 讀 ), 而 是 一 個 政 治 化 的 本 體 秩 序, 力 與 力 之 間 的 對 抗 關 係 不 會 消 失, 而 是 被 用 另 一 種 方 式 轉 化 進 秩 序 當 中, 從 政 治 到 本 體 的 思 路 斷 然 拒 絕 了 任 何 本 質 論 的 主 張, 在 這 樣 的 思 考 下, 一 個 秩 序 之 所 以 是 爭 勝 4 Michael Foucault, 2003, 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p.92. 16 性 的, 不 是 因 為 某 些 實 質 的 本 體 論 前 提, 例 如 固 有 的 侵 略 性 或 敵 意 等 等, 而 是 因 為 實 在 之 構 建 (constitution of reality), 本 身 就 承 載 著 權 力 與 排 他 性 Oksala 強 調, 這 並 不 意 味 著 傅 柯 不 關 心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方 方 面 面 的 暴 力, 傅 柯 的 觀 點 是, 如 果 當 下 的 秩 序 是 力 與 力 對 抗 關 係 的 某 種 轉 化 結 晶, 那 麼 當 我 們 遇 到 暴 力 問 題 時, 真 正 的 問 題 是 暴 力 是 用 什 麼 方 式 運 作 的? 這 是 Oksala 一 書 所 關 心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也 即 權 力 與 暴 力 之 間 關 係 的 問 題 Oksala 指 出, 傅 柯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的 理 論 貢 獻 就 是 指 出 暴 力 與 理 性 之 間 的 共 謀 關 係, 對 傅 柯 而 言, 暴 力 最 危 險 之 處 在 於 它 的 理 性, 在 傅 柯 後 期 關 注 權 力 問 題 的 三 個 講 座 中, 傅 柯 用 生 命 政 治 的 概 念 來 指 涉 現 代 社 會 中 權 力 知 識 與 身 體 所 型 構 的 治 理 性 部 署, 暴 力 的 危 險, 並 不 是 因 為 它 具 有 某 種 模 糊 的 神 秘 或 不 可 預 測, 而 是 因 為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暴 力 通 過 種 種 權 力 與 知 識 部 署, 用 合 理 的 方 式 作 用, 對 傅 柯 而 言, 這 個 從 17 世 紀 開 始 透 過 各 種 權 力 技 術 而 強 化 的 治 理 性 部 署 是 思 考 權 力 與 暴 力 問 題 的 起 點, 不 能 把 暴 力 理 解 為 直 接 施 加 於 人 身 的 物 理 性 力 量, 暴 力 是 一 套 特 殊 的, 與 整 體 權 力 型 構 密 切 相 關 的 實 踐, 它 的 危 險 來 自 於 它 的 合 理, 來 自 於 它 是 一 種 專 家 的 權 力 Oksala 一 書 具 體 而 微 地 呈 現 了 傅 柯 對 於 現 代 社 會 權 力 風 貌 的 診 斷, 一 言 以 蔽 之, 法 的 常 態 化 (normalization), 對 Oksala 而 言, 在

這 個 當 前 爭 辯 的 秩 序 權 力 與 暴 力 問 題 上, 傅 柯 從 對 現 代 社 會 中 治 理 性 部 署 的 分 析 提 出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視 角 : 知 識 與 權 力 的 共 謀 依 據 生 產 的 原 則 而 非 壓 制 的 原 則 運 作, 它 創 造 提 升 價 值 與 綿 密 化 而 非 限 制 禁 止 與 阻 擋, 我 們 當 下 的 秩 序 正 是 由 這 套 機 制 中 種 種 個 體 化 的 常 態 化 邏 輯 所 建 構, 暴 力 的 運 用 邏 輯 也 必 須 放 在 這 個 架 構 中 理 解 而 Oksala 的 獨 到 之 處 則 在 於 運 用 傅 柯 這 些 診 斷, 更 積 極 地 與 當 前 的 政 治 理 論 對 話, 特 別 是 著 迷 於 原 初 暴 力 的 論 述 17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Barry Buzan & Lene Hansen 徐 子 軒 /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一 前 言 自 1940 年 代 後 期 誕 生 了 所 謂 的 國 際 安 全 研 究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ISS), 其 內 部 之 結 構 性 的 爭 辯 一 直 未 曾 停 息, 這 是 因 為 安 全 的 本 質 不 斷 拓 展, 從 冷 戰 時 期, 由 於 兩 極 對 立 情 勢, 使 得 軍 事 和 非 軍 事 威 脅 的 關 係 國 家 的 相 互 依 賴 與 脆 弱 性 等 傳 統 安 全 觀 成 為 主 流, 一 直 到 1970 年 代 開 始, 隨 著 超 級 大 國 之 間 的 核 平 衡 發 展, 安 全 的 定 義 也 開 始 擴 充, 社 會 凝 聚 力 移 民 難 民 議 題 以 及 環 境 議 題 等 非 傳 統 安 全 都 開 始 受 到 注 意 但 無 論 是 何 種 安 全, 研 究 的 焦 點 主 要 還 是 圍 繞 著 四 個 問 題 發 展 : 第 一, 國 家 是 否 為 安 全 指 涉 對 象 的 客 體? 第 二, 安 全 是 否 有 內 外 之 分? 第 三, 是 否 應 將 安 全 的 範 圍 擴 充 至 軍 事 之 外? 第 四, 安 全 是 否 為 動 態, 會 根 據 威 脅 危 險 與 迫 切 性 而 調 整 (pp. 10-13)? 在 過 去, 傳 統 安 全 研 究 乃 是 將 國 家 (state) 或 民 族 (nation) 做 為 分 析 的 對 象, 到 了 冷 戰 時 期 更 將 兩 者 融 合 在 一 起, 民 族 支 持 國 家 生 存 ; 國 家 保 護 民 族 利 益 但 Buzan 與 Hansen 則 指 出, 在 充 斥 著 失 敗 國 家 的 今 日, 某 些 國 家 非 但 無 法 給 與 國 民 足 夠 的 庇 護, 甚 至 有 的 國 家 政 府 還 扮 演 著 迫 害 國 民 的 角 色 這 是 傳 統 安 全 研 究 無 法 解 釋, 且 難 以 回 應 的 現 象, 故 兩 位 學 者 認 為 人 類 安 全 (human security) 概 念 遂 形 成 相 對 重 要 的 領 域 由 此 出 發, 安 全 不 該 有 內 外 之 分, 如 果 國 家 及 其 個 體 得 到 安 全, 那 麼 國 際 社 會 中 的 不 安 全 也 會 消 失, 世 界 就 會 變 得 安 全 進 一 步 而 言, 除 了 強 調 聚 焦 於 以 軍 事 保 護 國 內 政 治 之 外, 尚 有 經 濟 環 境 健 康 性 別 環 境 等 需 要 安 全 化 的 面 向 所 以, 安 全 的 概 念 會 逐 步 地 擴 展, 超 越 了 只 偏 向 武 力 衝 突 的 現 實 主 義 理 念 (pp. 21-32) 書 名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作 者 :Barry Buzan & Lene Hansen 出 版 者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出 版 地 :New York 日 期 :2009 頁 數 :400 頁 ISBN:9780521694223 18

二 主 要 概 念 迄 今 國 際 安 全 研 究 的 觀 點 可 謂 百 家 爭 鳴, 具 體 呈 現 在 客 觀 安 全 主 觀 安 全 與 話 語 (discursive) 安 全 概 念 三 個 認 識 論 的 歧 異 上, 彼 此 存 在 著 針 鋒 相 對, 但 亦 有 部 分 重 疊, 反 映 著 理 論 之 間 互 相 接 軌 的 可 行 性 像 是 戰 略 研 究 與 現 實 主 義 者, 在 認 識 論 上 均 信 奉 實 證 主 義 與 理 性 主 義, 此 與 傳 統 (conventional) 建 構 主 義 者 的 科 學 實 存 論 能 夠 相 通, 兩 方 的 指 涉 對 象 也 多 在 國 家 行 為 者, 側 重 研 究 武 力 的 使 用 或 政 治 軍 事 之 間 的 關 係, 但 批 判 (critical) 建 構 主 義 者 則 以 敘 事 與 社 會 學 分 析 做 為 認 識 論, 從 集 體 國 際 社 群 著 手 探 討 戰 爭 與 和 平 另 外, 兩 位 作 者 發 現 從 冷 戰 到 後 冷 戰 時 期, 國 際 安 全 研 究 產 生 了 典 範 轉 移 的 現 象, 由 軍 備 控 制 研 究 出 發, 逐 漸 分 出 了 兩 條 主 要 途 徑, 一 為 戰 略 研 究, 另 一 為 和 平 研 究 前 者 做 為 冷 戰 時 期 的 傳 統 主 義, 乃 是 立 基 於 美 蘇 兩 強 對 抗 的 背 景 ; 後 者 則 延 伸 形 成 消 極 和 平 與 積 極 和 平, 各 種 學 派 林 立, 如 傳 統 與 批 判 的 建 構 主 義 後 殖 民 主 義 批 判 性 安 全 研 究 女 性 主 義 哥 本 哈 根 學 派 後 結 構 主 義 等, 使 歐 洲 成 為 理 論 重 鎮 而 隨 著 冷 戰 結 束, 戰 略 研 究 又 和 和 平 研 究 同 流, 使 國 際 關 係 學 界 更 加 生 氣 蓬 勃 這 是 由 於 五 種 驅 動 力 使 然, 它 們 分 別 為 大 國 政 治 技 術 發 展 事 件 學 術 爭 論 的 內 在 動 力, 以 及 制 度 化 (pp. 50-65) 在 冷 戰 時 期, 無 論 是 軍 備 控 制 戰 略 研 究 或 和 平 研 究 多 聚 焦 於 核 嚇 阻 與 兩 極 關 係, 這 明 顯 的 與 美 蘇 大 國 政 治 核 子 武 器 技 術 的 發 展 一 連 串 的 衝 突 ( 如 古 巴 危 機 第 三 世 界 的 代 理 人 戰 爭 等 ) 密 切 相 關 在 學 術 界 的 爭 論 上, 和 平 研 究 者 不 只 從 其 他 學 科 汲 取 養 分 以 充 實 內 涵, 也 重 視 美 國 與 歐 洲 兩 種 西 方 文 化 的 研 究 差 異, 再 透 過 制 度 化, 紮 根 於 各 種 組 織 教 育 機 構 與 出 版 刊 物 等, 因 此 逐 漸 取 得 了 主 流 地 位 (pp. 153-155) 冷 戰 結 束 後, 積 極 的 和 平 研 究 者 更 發 展 出 寬 廣 且 深 化 的 研 究 途 徑, 這 些 學 派 主 要 的 貢 獻 在 於 超 越 軍 事 政 治 議 題 超 越 物 質 主 義 以 及 實 證 主 義, 提 供 了 多 元 的 觀 點 與 理 解 世 界 的 方 法 總 而 言 之,Buzan 與 Hansen 主 張 透 過 上 述 那 些 廣 闊 且 深 化 的 研 究 途 徑, 將 所 有 國 際 安 全 研 究 學 派 變 成 對 話 夥 伴 (conversational partners) 就 大 國 政 治 來 說, 冷 戰 的 終 結 與 西 方 干 預 主 義 仍 是 問 題 焦 點 ; 就 技 術 來 說, 出 現 了 所 謂 的 軍 事 事 務 革 新 (RMA), 以 及 新 網 路 時 代 的 傳 媒 ; 就 事 件 來 說, 科 索 沃 戰 爭 或 波 灣 戰 爭 所 展 示 的 戰 時 性 暴 力 全 球 化 下 的 非 法 交 易 對 本 土 社 群 的 影 響 越 來 越 多 跨 國 界 的 傳 染 病 與 環 境 惡 化 ; 在 學 術 爭 論 上, 學 者 繼 續 向 社 會 理 論 人 類 學 後 殖 民 主 義 等 思 想 取 經, 這 些 認 識 論 的 辯 論 明 顯 超 越 了 安 全 的 概 念 ; 在 制 度 化 下, 各 種 基 金 會 和 研 究 中 心 的 成 立 專 精 化 的 研 討 會 與 排 行 有 序 的 期 刊 亦 都 助 長 了 研 究 的 多 樣 性 最 終, 兩 位 作 者 語 重 心 長 的 提 醒 我 們 : 國 際 安 全 的 目 的 在 於 應 付 千 變 萬 化 的 威 脅 議 程, 如 果 僅 限 於 一 隅, 則 容 易 忽 略 事 物 的 全 貌, 不 僅 會 錯 過 互 相 交 流 的 機 19

會, 使 得 共 識 難 以 達 成, 反 不 利 於 促 進 彼 此 的 安 全 (pp. 262-265) 三 意 見 評 析 這 本 書 可 謂 集 Buzan 之 學 術 大 全, 與 Hansen 聯 手, 在 二 人 深 厚 的 英 國 學 派 和 哥 本 哈 根 學 派 等 歐 洲 思 維 背 景 下, 兼 顧 西 方 各 種 思 潮, 以 科 學 社 會 學 的 模 型, 將 安 全 研 究 帶 入 一 個 新 的 境 界 整 體 來 說, 兩 位 作 者 深 入 淺 出 的 將 此 學 科 的 發 展 史 完 整 地 呈 現, 並 鉅 細 靡 遺 的 歸 納 與 演 繹 五 種 驅 動 力, 為 研 究 者 指 引 出 未 來 可 能 的 方 向, 實 為 本 書 之 最 大 貢 獻 不 過, 在 如 此 宏 大 的 架 構 下, 也 難 免 有 些 問 題 需 要 我 們 釐 清 並 反 思 首 先 是 關 於 安 全 研 究 本 身 的 定 位 問 題 在 兩 位 作 者 所 列 舉 出 的 11 種 研 究 途 徑, 其 實 亦 為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的 範 疇 換 言 之, 關 於 安 全 的 議 題, 無 論 是 傳 統 的 軍 事 政 治, 抑 或 近 來 興 起 的 人 類 環 境 安 全 等, 多 與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一 脈 相 承 這 些 關 於 安 全 的 研 究 途 徑 在 國 關 理 論 中 本 就 已 有 思 想 傳 統, 如 果 將 國 際 關 係 與 安 全 研 究 分 割, 恐 將 教 研 究 者 感 到 疑 惑 因 為 在 閱 盡 本 書 後, 可 以 感 受 到 兩 位 作 者 試 圖 使 安 全 研 究 開 宗 立 派, 成 為 具 系 統 性 的 學 科, 甚 至 隱 含 取 代 傳 統 國 關 理 論 的 使 命 亦 即, 兩 位 作 者 希 望 透 過 本 書 的 梳 理, 以 歐 洲 視 野 總 括 各 家 觀 點 的 安 全 研 究, 讓 國 關 理 論 由 美 國 獨 佔 的 局 面 解 放 出 來, 形 成 新 的 秩 序 但 國 關 理 論 所 處 理 與 在 意 的 領 域, 畢 竟 與 安 全 議 題 高 度 重 疊, 故, 將 兩 者 分 離 不 見 得 是 明 智 之 舉, 還 需 要 學 界 更 進 一 步 的 商 榷 與 辯 論 其 次, 本 書 即 使 提 出 了 五 種 驅 動 力 做 為 安 全 研 究 發 展 的 解 釋 與 預 測, 但 平 心 而 論 並 不 具 新 意 這 些 觀 點 本 就 存 在 於 學 界, 且 五 種 驅 動 力 之 間 固 然 相 輔 相 成, 但 兩 位 作 者 也 無 法 否 認, 有 的 驅 動 力 如 事 件, 乃 一 種 高 度 的 不 確 定 變 數, 只 要 出 現, 有 時 可 能 將 抵 銷 其 他 的 驅 動 力, 或 者 讓 其 他 的 驅 動 力 淪 為 附 庸, 像 是 911 事 件 使 得 大 國 政 治 進 入 新 局 面, 美 國 嘗 試 以 單 邊 主 義 遂 行 其 國 家 安 全 政 策, 學 界 頓 時 陷 入 一 陣 混 亂, 贊 同 者 有 之 批 評 者 有 之, 反 讓 安 全 研 究 成 為 彼 此 攻 訐 的 場 域 又 像 是 911 事 件 影 響 技 術 的 發 展, 原 本 技 術 發 展 應 如 兩 位 作 者 所 主 張 保 護 人 類 安 全, 卻 在 國 家 安 全 的 大 纛 下, 成 為 政 府 控 制 資 訊 的 利 器 引 進 事 件 做 為 驅 動 力, 固 然 是 合 情 合 理 的 選 項, 但 無 法 完 善 其 因 果 機 制, 是 理 論 致 命 弱 點 最 後, 兩 位 作 者 希 望 各 家 觀 點 對 話 以 求 真 理, 此 為 學 界 向 來 重 視 的 方 向, 學 者 們 亦 在 進 行 當 中 ( 如 國 關 理 論 的 數 次 大 辯 論 ) 但 就 一 個 讀 者 而 言, 更 希 望 的 是 看 到 兩 位 作 者 在 安 全 研 究 上 有 較 前 人 精 闢 的 理 論, 而 非 只 是 大 雜 燴 式 的 鋪 陳 特 別 是 本 書 做 為 安 全 研 究 的 扛 鼎 之 作, 若 是 太 偏 重 於 理 論 的 梳 理, 不 免 有 些 守 成 有 餘 開 創 不 足 之 處 20

跨 國 主 義 分 析 全 球 局 勢 : 法 國 觀 點 2009-2010 Josepha Laroche 趙 偉 婷 / 巴 黎 第 一 ( 先 賢 祠 - 索 邦 ) 大 學 博 士 生 一 前 言 傳 統 國 家 中 心 主 義 認 為 國 家 為 國 際 上 單 一 且 最 重 要 的 行 為 者, 主 權 概 念 賦 予 國 家 內 政 不 受 干 擾 及 對 外 的 代 表 性 跨 國 主 義 (transnationaliste) 則 認 為 全 球 治 理 為 動 態 且 複 雜 的 決 策 過 程, 聚 焦 於 國 際 共 同 面 對 的 挑 戰 與 任 務, 強 調 國 界 模 糊 化 與 議 題 全 球 化, 民 族 國 家 框 架 逐 漸 消 退,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影 響 力 增 加 跨 國 主 義 理 論 中 包 含 了 新 自 由 制 度 主 義 對 於 制 度 的 重 視, 並 強 調 社 會 建 構 學 派 中 國 家 互 動 所 形 成 的 規 範, 分 析 社 會 學 與 人 類 學 所 關 注 的 科 技 影 響 社 會 變 遷 群 體 認 同 的 地 域 與 文 化 再 生 產 跨 國 主 義 者 非 常 重 視 國 際 合 作 與 全 球 性 規 範, 帶 有 理 想 主 義 的 影 子, 認 為 道 德 約 束 與 象 徵 性 資 源 將 會 形 成 規 範 性 力 量 本 書 由 巴 黎 第 一 大 學 教 授 Josepha Laroche 主 編, 收 集 了 20 篇 由 跨 國 主 義 研 究 中 心 (CHAOS International) 專 家 針 對 2009-2010 年 度 國 際 時 事 的 分 析 與 評 論, 此 書 寫 作 年 距 離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已 有 60 年, 柏 林 圍 牆 倒 下 近 20 年, 全 球 化 與 網 路 發 展 為 國 際 帶 來 許 多 革 命 性 的 變 化, 政 策 及 制 度 隨 著 科 技 改 變, 新 的 問 題 如 環 境 問 題, 跨 國 犯 罪 等 不 斷 浮 現, 國 際 關 係 開 始 重 新 定 義 安 全 權 力 國 家 利 益 國 際 規 範 等 概 念, 全 球 治 理 模 式 不 斷 的 重 新 定 義 本 書 從 非 國 家 層 級 外 交 的 突 破 錯 綜 複 雜 的 全 球 規 範 安 全 的 重 新 定 義 全 球 公 共 財 的 頌 揚 等 面 相, 企 圖 重 新 檢 視 傳 統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並 提 供 新 的 研 究 領 域 與 思 考 方 向 書 名 :Analyse transnationaliste de la scene mondiale: Regards francais sur 2009-2010 作 者 :Josepha Laroche 出 版 者 :Airiti Press Inc. 出 版 地 : 新 北 市 日 期 :2012 頁 數 :130 頁 ISBN:9789866286568 21

( 一 ) 非 國 家 層 級 外 交 的 突 破 跨 國 主 義 研 究 注 重 非 政 府 組 織 跨 國 企 業 地 方 政 府 國 際 網 絡 知 識 社 群 媒 體 等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的 影 響 力 跨 國 主 義 認 為 社 會 集 體 現 象 與 思 想 的 媒 介 與 全 球 化 及 跨 國 現 象 息 息 相 關, 像 是 電 影 電 視 媒 介 小 說 多 媒 體 等, 屬 於 帶 有 價 值 思 想 意 念 的 文 化 商 品 Alexandre Bohas 借 用 Susan Strange 提 出 的 知 識 結 構 (knowledge structure) 概 念, 討 論 文 化 多 樣 性 (diversité culturelle) 以 及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意 圖 掌 控 提 供 知 識 的 媒 介 途 徑 與 程 序, 進 而 引 導 大 眾 的 意 見 觀 感 喜 好 及 行 為 指 出 在 國 際 結 構 形 成 初 期, 任 何 潛 在 的 知 識 結 構 獨 佔 控 制 都 可 能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力 Laroche 認 為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在 國 際 關 係 及 外 交 上 具 有 象 徵 性 權 力 道 德 外 交 知 識 結 構 等 功 能 在 本 書 中 介 紹 了 兩 個 諾 貝 爾 將 象 徵 性 資 源 可 以 轉 化 為 政 治 手 段 的 案 例, 認 為 諾 貝 爾 委 員 會 通 過 授 獎 制 度, 貫 徹 其 對 於 人 權 的 維 護 及 對 於 特 定 政 治 事 務 支 持 的 理 念, 形 成 帶 有 原 則 與 強 烈 決 心 的 外 交 行 為, 對 國 家 內 部 事 務 進 行 干 預 Larocher 另 一 篇 文 章 針 對 國 際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 CRC) 討 論 童 工 問 題, 指 出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例 如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會 及 公 民 網 絡 等, 透 過 不 斷 的 互 動 使 國 家 改 變 其 政 策 與 經 營 策 略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中, 次 國 家 治 理 行 為 者 也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次 國 家 治 理 包 含 了 區 域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在 傳 統 政 治 上 非 為 外 交 行 為 者 Simon Uzenat 討 論 氣 候 治 理 中 次 國 家 行 為 者, 認 為 這 些 地 方 代 表 具 有 實 際 的 權 力 參 與 各 項 協 商 並 影 響 決 策 ( 二 ) 錯 綜 複 雜 的 全 球 規 範 國 際 典 則 (regime) 是 在 特 定 的 國 際 關 係 領 域, 行 為 者 願 意 匯 集 而 成 的 一 套 原 則, 規 範, 規 則 與 決 策 過 程, 並 且 是 普 遍 被 接 受 的, 可 能 是 明 式 或 是 默 示 的 本 章 節 從 災 難, 犯 罪, 司 法, 金 融 管 制 等 面 相, 討 論 當 今 國 際 規 範 的 發 展 Laroche 以 2009 年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審 查 討 論 規 範 性 權 威, 認 為 國 際 法 約 束 力 正 不 斷 增 加, 在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積 極 案 為 基 本 原 則 之 下, 國 家 主 權 減 弱, 並 且 非 政 府 組 織 持 續 發 揮 預 警 能 力 與 監 督 作 用 Yves Poirmeur 從 2010 年 冰 島 愛 亞 法 拉 火 山 爆 發 事 件, 認 為 危 機 發 生 點 出 跨 國 經 濟 化 矛 盾 的 提 升 及 全 球 政 治 的 破 碎, 更 顯 示 預 防 與 預 警 原 則 (precaution & prevention) 的 全 球 化 Yves Poirmeur 從 全 球 化 討 論 國 際 犯 罪, 強 調 犯 罪 也 走 向 國 際 化, 黑 槍 毒 品 賣 春 經 濟 犯 罪, 牽 連 到 跨 國 家 與 跨 地 區 國 際 犯 罪 制 度 化, 國 際 刑 事 責 任 的 承 諾 與 國 家 主 權, 國 內 國 際 司 法 制 度 的 統 整 仍 有 待 加 強 Alexandre Bohas 討 論 全 球 稀 有 價 值, 以 反 仿 冒 貿 易 協 定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作 出 更 嚴 格 的 規 範 為 例, 說 明 在 市 場 經 濟 下, 資 金 的 累 積 需 依 賴 健 全 的 法 律 結 構, 私 有 化 其 享 有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商 品, 打 造 稀 有 價 值 (construisant la rareté) 另 外, 國 際 金 融 與 犯 罪 管 制 為 國 際 法 上 的 重 要 規 範 項 目,Florent Bedecarrtes 討 論 金 融 體 制 中 個 體 金 融 機 構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關 係, 認 為 國 際 金 22

融 機 構 要 求 國 家 限 制 其 農 業 或 金 融 政 策, 促 使 市 場 更 為 開 放 自 由 競 爭 極 少 限 制 但 公 權 力 的 介 入 常 常 被 視 為 是 無 效 率 的, 並 使 得 私 人 和 NGOs 和 商 業 公 司 的 利 益 減 少 ( 三 ) 安 全 的 重 新 定 義 二 十 世 紀 時 軍 事 安 全 議 題 為 影 響 國 際 和 平 與 穩 定 的 主 要 威 脅, 傳 統 現 實 理 論 強 調 國 際 無 政 府 本 質, 國 際 社 會 以 制 度 和 法 律 將 戰 爭 和 武 力 使 用 予 以 限 制 或 非 法 話, 管 制 對 象 多 半 為 國 家,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國 際 社 會 逐 漸 形 成 相 互 牽 連 的 社 群, 來 自 於 人 為 與 自 然 的 新 的 威 脅 不 斷 出 現, 跨 國 主 義 檢 視 武 力 使 用 行 為 者, 武 力 使 用 的 合 法 性, 核 武 問 題, 安 全 商 品 化 現 象, 並 且 重 視 冷 戰 後 國 際 秩 序 轉 變 Richard Ullman 認 為 傳 統 外 交 策 略 的 安 全 研 究 必 須 由 經 濟 人 權 價 值 觀 環 境 等 四 個 面 向 來 加 以 補 充, 對 於 權 力 與 安 全 的 重 新 解 釋, 也 牽 涉 到 行 為 者 區 域 次 國 家 跨 國 企 業 (google) 非 政 府 國 際 組 織 ( 諾 貝 爾 基 金 會 ) 公 民 網 絡 等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逐 漸 成 為 國 家 的 一 份 子, 並 使 得 國 家 重 新 調 整 原 有 的 外 交 策 略 Laroche 探 討 世 界 政 治 權 力 的 重 新 分 配, 認 為 柏 林 圍 牆 倒 塌 20 週 年 代 表 國 際 秩 序 與 階 級 的 重 建, 彰 顯 了 國 家 與 人 民 之 間 新 的 互 動 方 式, 同 時 也 凸 顯 兩 極 的 終 結 後 國 際 關 係 的 轉 變 與 德 國 統 一 對 於 歐 洲 統 合 的 影 響 Laroche 在 另 一 篇 文 章 中 認 為 傳 統 國 際 公 法 已 經 不 存 在, 國 家 行 為 者 不 在 是 國 際 上 唯 一 的 行 為 者, 國 際 關 係 不 再 是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關 係, 全 球 規 範 變 得 更 為 錯 綜 複 雜,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影 響 國 際 規 範 近 年 來 新 的 安 全 市 場 另 一 項 主 要 的 特 徵 就 是 由 私 人 提 供 安 全 商 品, 以 滿 足 公 共 權 力 的 需 求 Jean-Jacques Roche 從 國 際 和 平 行 動 組 織 (International Peace Operation Association, IPOA) 討 論 私 人 機 構 對 於 阿 富 汗 區 域 穩 定 的 行 動, 社 會 契 約 的 最 核 心, 並 點 出 安 全 的 內 涵 還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安 全 究 竟 為 公 共 物 品 還 是 私 人 商 品? 國 家 是 否 為 武 力 唯 一 的 合 法 使 用 者? 安 全 是 否 可 以 成 為 商 品? Daniel Bourmaud 用 建 構 主 義 來 解 釋 政 治 和 社 會 的 變 動, 認 為 2010 年 南 北 韓 天 安 號 潛 艦 事 件 顯 示 出 北 韓 目 前 面 臨 的 安 全 困 境, 北 韓 加 強 運 用 合 法 的 防 衛 卻 顯 漏 了 好 戰 本 質, 北 韓 獨 裁 特 質 和 系 統 化 強 制 力 使 得 危 險 性 提 高 在 核 武 問 題 上, 冷 戰 結 束 後 許 多 國 家 開 始 發 展 小 型 核 子 武 器, 作 為 談 判 籌 碼 與 挑 戰 國 際 與 區 域 秩 序 Jean-Jacques Roche 討 論 跨 國 核 子 恐 怖 主 義 的 未 來 發 展, 指 出 1986 年 所 成 立 的 核 武 不 擴 散 公 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n Nuclear Weapons, TNP) 規 範 對 象 為 國 家, 但 911 後 將 以 個 人 決 策 為 決 定 因 素, 以 往 的 決 策 過 程 思 考 必 須 要 改 變, 並 將 危 機 模 型 化 跨 國 主 義 者 高 度 關 注 結 構 性 權 力 與 軟 權 力, 軟 實 力 有 別 於 傳 統 軍 事 和 經 濟 力 量 的 概 念, 顯 示 了 在 思 想 和 文 化 上 吸 引 他 國 的 過 程, 關 係 到 國 家 的 影 響 力 和 說 服 力 Jenna Rimasson 從 觀 察 上 海 世 博 會 指 出, 中 國 在 全 球 經 濟 中 心 轉 移 之 際 有 能 力 發 揮 更 大 的 影 響 力 ( 四 ) 全 球 公 共 財 的 頌 揚 公 共 財 經 濟 學 解 釋 為 一 種 財 貨, 23

具 有 共 享 性 非 競 爭 性 與 非 排 他 性 加 入 國 際 政 治 的 因 素, 多 了 權 力 的 變 數 後, 公 共 財 的 定 義 更 加 廣 闊 本 章 節 以 國 際 公 共 財 角 度 整 理 了 移 民 治 理, 公 共 衛 生 全 球 商 品 化, 兩 性 平 權, 跨 國 疾 病, 以 及 全 球 性 災 難, 各 項 國 際 共 同 問 對 的 問 題 與 挑 戰 Catherine Wihtol de Wenden 認 為 移 民 治 理 既 為 全 球 公 共 財, 多 邊 主 義 為 不 同 行 為 者 提 供 機 會, 使 得 全 球 人 口 流 動 和 其 產 生 移 民 行 為 人 權 與 發 展 近 來 也 被 視 為 重 要 國 際 公 共 財, Armelle Le Bras-Chopard 討 論 兩 性 平 權 的 全 球 化, 以 反 歧 視 女 性 公 約 為 例, 認 為 此 公 約 被 女 性 團 體 所 引 用, 來 對 政 府 施 壓, 尋 求 在 該 國 中 女 性 地 位 的 改 善 Simon Uzenat 以 國 際 對 抗 H1N1 案 例 說 明 跨 國 疾 病 所 帶 來 的 全 球 性 風 險 與 危 機, 市 場 經 濟 全 球 化 引 出 對 於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現 況 的 重 新 檢 視, 而 跨 國 疾 病 更 重 新 檢 視 了 傳 統 國 家 主 權 領 土 概 念 Clement Paule 關 注 公 共 衛 生 的 全 球 商 品 化, 以 美 國 醫 療 改 革 為 例, 研 究 非 國 家 行 為 的 經 濟 活 動 在 國 際 行 為 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自 由 經 濟 邏 輯 與 公 共 衛 生 目 標 產 生 的 衝 突 John Kingdon 認 為 全 球 災 難 與 疾 病 管 制, 促 使 國 際 間 重 新 定 義 人 類 安 全, 將 安 全 加 入 了 人 權 的 概 念, 更 促 使 了 國 際 間 策 略 上 的 結 構 調 整, 公 部 門 對 於 私 部 門 的 部 分 權 利 讓 渡, 並 且 跨 國 家 的 討 論 防 治 疾 病 工 具 技 術 化 問 題 三 討 論 與 評 析 本 書 以 跨 國 主 義 分 析 及 國 際 社 會 學 為 主 要 分 析 脈 絡 議 題 選 取 十 分 多 元, 研 究 角 度 從 國 家 層 次 擴 展 到 全 球 性 的 宏 觀 分 析, 涵 蓋 全 球 治 理 非 傳 統 外 交 人 權 國 際 法 國 際 經 貿 規 範 疾 病 防 治 文 化 等 跨 領 域 研 究, 重 視 非 傳 統 外 交 議 題, 擴 展 了 國 關 研 究 領 域, 關 注 更 多 全 球 共 同 議 題 跨 國 主 義 除 了 全 球 性 問 題 研 究 外, 更 企 圖 重 新 新 檢 視 傳 統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上 的 假 設, 開 拓 新 的 研 究 方 式, 具 有 跨 學 科 跨 領 域 的 特 色 本 書 沒 有 太 多 艱 澀 理 論 性 探 討, 藉 由 事 件 案 例 分 析 提 供 了 簡 單 的 理 論 框 架, 開 啟 了 許 多 新 的 討 論 領 域, 許 多 議 題 看 似 鬆 散 不 相 關, 但 是 藉 由 章 節 的 編 排 與 議 題 的 引 導, 引 發 讀 者 對 於 國 際 行 為 者, 權 力, 規 範, 安 全, 公 共 財 等 國 關 核 心 概 念 的 重 新 思 考, 並 提 供 了 研 究 者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但 文 中 對 於 議 題 討 論 在 理 論 架 構 與 整 體 分 析 上 尚 嫌 不 足, 並 且 對 於 象 徵 性, 權 威 性 規 範, 國 際 原 則 等, 雖 推 崇 其 效 力, 但 是 沒 有 合 理 的 證 據 來 說 明 其 影 響 力, 許 多 事 件 仍 在 發 展, 理 論 與 推 斷 仍 須 檢 驗 就 如 同 本 書 主 編 Laroche 教 授 在 前 言 中 提 到, 本 書 不 是 為 了 追 求 所 謂 的 完 全 合 理 性, 因 為 完 全 的 合 理 性 不 能 保 證 既 科 學 又 具 可 讀 性 24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招 募 編 輯 與 審 稿 委 員 各 位 讀 者 您 好, 創 刊 至 今 已 超 過 37 期 歷 史 的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每 期 皆 有 來 自 包 括 比 較 政 治 公 共 行 政 國 際 關 係 政 治 哲 學 與 思 想 ( 歷 史 ) 社 會 學 文 化 研 究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等 不 同 領 域 的 書 評 或 書 目 稿 件 著 眼 於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是 一 份 由 師 生 共 同 組 成 的 投 稿 與 審 稿 園 地, 這 些 稿 件 的 審 查 和 編 輯 歡 迎 且 需 要 您 的 支 持 與 襄 助 因 此, 若 您 有 興 趣 加 入 季 評 審 稿 和 編 輯 行 列 的 話, 請 至 以 下 網 址 填 寫 資 料 : http://0rz.tw/mvpsj 未 來, 我 們 會 視 投 稿 文 章 屬 性 與 您 的 專 長 和 興 趣 領 域, 安 排 稿 件 給 您 審 查 謝 謝 您 熱 情 參 與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聯 繫 季 評 專 屬 工 作 信 箱 :poliscireview@ntu.edu.tw, 謝 謝!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第 38 期 徵 稿 啟 示 為 能 對 當 代 政 治 學 知 識 發 展 與 時 俱 進, 提 升 並 促 進 學 術 之 反 省 對 話, 推 動 華 文 政 治 學 相 關 系 所 之 學 術 參 與 及 交 流, 本 刊 公 開 徵 求 對 政 治 科 學 相 關 學 術 著 作 之 書 評 與 書 目, 期 許 引 領 暨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之 風 氣 投 稿 須 知 徵 稿 對 象 : 政 治 科 學 相 關 系 所 師 生 稿 件 內 容 : ( 一 ) 短 篇 書 評 : 針 對 政 治 科 學 相 關 中 外 文 學 術 著 作 之 評 論 (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篇 幅 作 為 內 容 引 介 ), 約 2000 至 2500 字 ( 二 ) 長 篇 書 評 : 針 對 三 至 六 本 政 治 科 學 相 關 中 外 學 術 著 作 之 綜 合 評 論, 約 5000 至 8000 字 ( 三 ) 書 目 : 針 對 政 治 科 學 相 關 學 術 著 作 之 介 紹, 約 1000 至 1500 字 ( 四 ) 讀 者 回 應 : 對 前 期 刊 登 書 評 之 回 應, 約 1000 至 1500 字 截 稿 日 期 : 2012 年 6 月 1 日 以 前 稿 件 筆 潤 : ( 一 ) 短 篇 書 評 經 審 核 後 採 用 者, 每 篇 新 台 幣 壹 仟 貳 佰 圓 整 ( 二 ) 長 篇 書 評 經 審 核 後 採 用 者, 每 篇 新 台 幣 參 仟 圓 整 ( 三 ) 書 目 經 審 核 後 採 用 者, 每 篇 新 台 幣 柒 佰 圓 整 ( 四 ) 讀 者 回 應 經 審 核 後 採 用 者, 每 篇 新 台 幣 伍 佰 圓 整 注 意 事 項 ( 一 ) 註 釋 及 參 考 書 目, 請 參 考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體 例 ( 二 ) 請 勿 以 考 試 用 書 教 科 書 會 議 論 文 作 為 投 稿 內 容 ( 三 ) 稿 件 內 容 必 須 至 少 三 分 之 一 篇 幅 為 評 論 ( 四 ) 本 刊 物 嚴 禁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規 範 的 稿 件, 違 者 除 稿 件 一 率 不 予 錄 用 外, 並 將 以 本 編 輯 委 員 會 名 義 寄 發 通 知 信 函 給 投 稿 人 所 屬 單 位 ( 五 ) 編 輯 委 員 會 以 尊 重 稿 件 內 容 為 原 則, 力 求 避 免 修 改, 惟 保 留 此 項 權 利 本 刊 物 嚴 禁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規 範 的 稿 件 編 輯 委 員 會 以 尊 重 稿 件 內 容 為 原 則, 力 求 避 免 修 改, 惟 保 留 此 項 權 利 投 稿 暨 聯 絡 方 式 : ( 一 ) 前 往 http://politics.ntu.edu.tw/?p=583#rule-3 下 載 投 稿 表 格 ( 二 ) 將 稿 件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至 PoliSciReview@ntu.edu.tw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政 治 科 學 季 評 編 輯 委 員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