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超千亿”每周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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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提 示 一 依 据 中 华 人 们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收 购 办 法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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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表 1 单 位 : 千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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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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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发行人确认截止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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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 银 行 金 葵 花 焦 点 联 动 系 列 之 精 选 银 行 股 票 表 现 联 动 理 财 计 划 风 险 提 示 书 尊 敬 的 客 户 : 由 于 理 财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面 临 多 种 风 险 因 素, 因 此,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您 选 择 认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重 要 内 容 : 投 资 本 理 财 计 划 有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以 下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 1.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保 证 本 金, 理 财 收 益 为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收 益 取 决 于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变 化, 受 市 场 多 种 要 素 的 影 响, 在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理 财 收 益 为 零 理 财 收 益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应 对 此 有 充 分 的 认 识 如 果 在 理 财 期 内,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收 益 率 不 随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而 提 高 2. 政 策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是 针 对 当 前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设 计 的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3.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者 只 能 在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办 理 认 购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不 享 有 赎 回 权 利 4.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不 提 供 估 值, 不 提 供 账 单,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本 理 财 计 划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公 告 方 式 及 时 查 询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相 关 信 息 招 商 银 行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发 布 理 财 计 划 的 信 息 公 告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及 时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或 到 招 商 银 行 私 人 银 行 中 心 或 营 业 网 点 查 询 如 果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理 财 计 划 信 息, 并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另 外, 投 资 者 预 留 在 招 商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招 商 银 行 如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告 知 招 商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或 因 投 资 者 其 他 原 因, 招 商 银 行 将 可 能 在 需 要 联 系 投 资 者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上, 并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5. 违 约 赎 回 风 险 : 招 商 银 行 保 证 在 到 期 日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全 额 本 金, 但 如 果 因 为 投 资 者 违 反 本 理 财 计 划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赎 回 其 购 买 的 理 财 计 划, 则 本 金 保 证 条 款 对 该 投 资 者 不 再 适 用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除 了 可 能 丧 失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理 财 收 益 外, 投 资 本 金 也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损 失 投 资 者 应 在 对 相 关 风 险 有 充 分 认 识 的 基 础 上 谨 慎 投 资 6.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风 险 : 认 购 期 结 束, 如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发 行 规 模 下 限, 或 自 本 理 财 计 划 开 始 认 购 至 理 财 计 划 原 定 成 立 日 期 间,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且 经 招 商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计 划, 则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7. 数 据 来 源 风 险 : 在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中, 需 要 使 用 到 数 据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如 果 届 时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约 定 的 数 据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参 照 页 面 不 能 给 出 适 用 的 价 格 水 平, 或 者 用 于 价 格 水 平 确 定 的 版 面 或 时 间 发 生 变 化, 招 商 银 行 将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允 的 原 则, 选 择 市 场 认 可 的 合 理 的 股 票 价 格 水 平 进 行 计 算 具 体 参 见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8.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 指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将 严 重 影 响 金 融 市 场 的 正 常 运 行,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乃 至 本 金 损 失 对 于 由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所 导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招 商 银 行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在 您 签 署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受 托 理 财 产 品 交 易 申 请 表 前,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本 风 险 提 示 书 及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同 时 向 我 行 了 解 了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并 自 己 独 立 作 出 是 否 认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决 定 您 签 署 本 提 示 书 招 商 银 行 受 托 理 财 产 品 交 易 申 请 表, 并 将 资 金 委 托 给 我 行 运 作 是 您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本 风 险 提 示 书 及 相 应 招 商 银 行 受 托 理 财 产 品 交 易 申 请 表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将 共 同 构 成 贵 我 双 方 理 财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风 险 提 示 方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 人 确 认 如 下 : ( 客 户 需 全 文 抄 录 以 下 文 字 以 完 成 确 认 : 本 人 已 经 阅 读 上 述 风 险 提 示, 充 分 了 解 并 清 楚 知 晓 本 产 品 的 风 险, 愿 意 承 担 相 关 风 险 ) 确 认 人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招 商 银 行 金 葵 花 焦 点 联 动 系 列 之 精 选 银 行 股 票 表 现 联 动 理 财 计 划 说 明 书 ( 产 品 代 码 :8824) 重 要 须 知 :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为 招 商 银 行 受 托 理 财 产 品 交 易 申 请 表 不 可 分 割 之 组 成 部 分 本 理 财 计 划 仅 向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可 以 购 买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发 售 在 购 买 本 理 财 计 划 前, 请 投 资 者 确 保 完 全 明 白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性 质 其 中 涉 及 的 风 险 以 及 投 资 者 的 自 身 情 况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向 招 商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除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收 益 及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外, 任 何 预 期 收 益 预 计 收 益 率 测 算 收 益 或 类 似 表 述 均 属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用 语,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可 能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亦 不 构 成 招 商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任 何 收 益 承 诺 本 理 财 计 划 只 根 据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所 载 的 资 料 操 作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等 同 于 银 行 存 款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解 释 权 归 招 商 银 行 所 有 风 险 提 示 : 本 理 财 计 划 涉 及 衍 生 产 品 投 资 投 资 本 理 财 计 划 有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以 下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 1.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保 证 本 金, 理 财 收 益 为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收 益 取 决 于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变 化, 受 市 场 多 种 要 素 的 影 响, 在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理 财 收 益 为 零 理 财 收 益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应 对 此 有 充 分 的 认 识 如 果 在 理 财 期 内,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收 益 率 不 随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而 提 高 2. 政 策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是 针 对 当 前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设 计 的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3.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者 只 能 在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办 理 认 购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不 享 有 赎 回 权 利 4.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不 提 供 估 值, 不 提 供 账 单,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本 理 财 计 划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公 告 方 式 及 时 查 询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相 关 信 息 招 商 银 行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发 布 理 财 计 划 的 信 息 公 告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及 时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或 到 招 商 银 行 私 人 银 行 中 心 或 营 业 网 点 查 询 如 果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理 财 计 划 信 息, 并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另 外, 投 资 者 预 留 在 招 商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招 商 银 行 如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告 知 招 商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或 因 投 资 者 其 他 原 因, 招 商 银 行 将 可 能 在 需 要 联 系 投 资 者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上, 并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5. 违 约 赎 回 风 险 : 招 商 银 行 保 证 在 到 期 日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全 额 本 金, 但 如 果 因 为 投 资 者 违 反 本 理 财 计 划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赎 回 其 购 买 的 理 财 计 划, 则 本 金 保 证 条 款 对 该 投 资 者 不 再 适 用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除 了 可 能 丧 失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理 财 收 益 外, 投 资 本 金 也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损 失 投 资 者 应 在 对 相 关 风 险 有 充 分 认 识 的 基 础 上 谨 慎 投 资 6.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风 险 : 认 购 期 结 束, 如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发 行 规 模 下 限, 或 自 本 理 财 计 划 开 始 认 购 至 理 财 计 划 原 定 成 立 日 期 间,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且 经 招 商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计 划, 则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7. 数 据 来 源 风 险 : 在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中, 需 要 使 用 到 数 据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如 果 届 时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约 定 的 数 据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参 照 页 面 不 能 给 出 适 用 的 价 格 水 平, 或 者 用 于 价 格 水 平 确 定 的 版 面 或 时 间 发 生 变 化, 招 商 银 行 将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允 的 原 则, 选 择 市 场 认 可 的 合 理 的 股 票 价 格 水 平 进 行 计 算 具 体 参 见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8.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 指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将 严 重 影 响 金 融 市 场 的 正 常 运 行,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乃 至 本 金 损 失 对 于 由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所 导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招 商 银 行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R2 ( 本 评 级 为 招 商 银 行 内 部 评 级, 仅 供 参 考 ) 投 资 方 向 和 范 围 本 理 财 计 划 由 招 商 银 行 负 责 将 理 财 资 金 投 资 于 本 币 债 券 市 场 货 币 市 场, 以 及 挂 钩 股 票 价 格 表 现 的 衍 生 产 品 基 本 规 定 名 称 招 商 银 行 金 葵 花 焦 点 联 动 系 列 之 精 选 银 行 股 票 表 现 联 动 理 财 计 划 ( 代 码 :8824) 理 财 币 种 人 民 币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本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且 投 资 者 持 有 该 理 财 计 划 直 至 到 期, 则 本 理 财 计 划 向 该 投 资 者 提 供 本 金 完 全 保 障, 并 根 据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相 关 规 定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理 财 收 益 取 决 于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表 现 在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年 化 理 财 收 益 率 为 零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理 财 期 限 1.5 年,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为 自 本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日 ( 含 ) 至 本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 不 含 ) 的 期 间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与 招 商 银 行 双 方 均 无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起 点 1 元 人 民 币 为 1 份, 认 购 起 点 份 额 为 100000 份, 超 过 认 购 起 点 份 额 部 分, 应 为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申 购 /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不 提 供 申 购 和 赎 回, 详 细 内 容 见 以 下 理 财 计 划 申 购 和 赎 回 认 购 期 2009 年 3 月 19 日 9:00 到 2009 年 3 月 26 日 17:00 详 细 内 容 见 以 下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登 记 日 2009 年 3 月 26 日 为 认 购 登 记 日,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登 记 日 前 按 活 期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成 立 日 2009 年 3 月 27 日, 理 财 计 划 自 成 立 日 起 计 算 收 益 ( 如 有 ) 到 期 日 2010 年 9 月 27 日 到 期 日 逢 节 假 日 顺 延 收 益 计 算 基 础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365 发 行 规 模 本 理 财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下 限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无 发 行 规 模 上 限 详 细 内 容 见 以 下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本 金 及 收 益 支 付 本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一 次 性 支 付 本 金 及 收 益 ( 如 有 ), 收 益 支 付 日 为 2010 年 9 月 27 日 清 算 期 认 购 登 记 日 到 成 立 日 期 间 为 认 购 清 算 期, 到 期 日 ( 或 理 财 计 划 实 际 终 止 日 ) 到 理 财 资 金 返 还 到 账 日 为 还 本 清 算 期, 认 购 清 算 期 和 还 本 清 算 期 内 不 计 付 利 息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每 1000 份 为 1 个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购 买 方 式 在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期 内, 请 到 招 商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认 购 节 假 日 中 国 法 定 公 众 假 日 香 港 假 期 和 纽 约 假 期 对 账 单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提 供 对 账 单 税 款 理 财 收 益 的 应 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申 报 及 缴 纳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本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且 投 资 者 持 有 该 理 财 计 划 直 至 到 期, 则 招 商 银 行 在 理 财 到 期 日 向 投 资 者 偿 付 全 部 人 民 币 本 金, 并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理 财 收 益 1. 理 财 收 益 与 下 述 股 票 表 现 挂 钩 : 股 票 名 称 股 票 代 码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LTD - H Shares) 939 HK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ICBC- H Shares) 1398 HK 中 国 交 通 银 行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H Shares) 3328 HK 中 国 银 行 (Bank of China LTD- H Shares) 3988 HK 上 述 所 有 挂 钩 股 票 均 为 香 港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以 港 币 标 价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香 港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hkex.com.hk/ 查 阅 上 述 公 司 的 资 料 招 商 银 行 对 上 述 网 站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亦 不 对 上 述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的 未 来 表 现 有 任 何 承 诺 ) 2. 关 于 挂 钩 股 票 价 格 观 察 的 约 定 (1) 收 盘 价 格 : 每 支 挂 钩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格 指 该 股 票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收 盘 价 (2) 期 初 价 格 : 每 支 挂 钩 股 票 的 期 初 价 格 定 义 为 2009 年 3 月 27 日 挂 钩 的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3) 观 察 期 和 观 察 日 : 从 成 立 日 ( 不 含 ) 开 始 至 到 期 日 ( 不 含 ), 每 个 香 港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均 为 观 察 日

(4) 观 察 价 格 : 在 每 个 观 察 日 各 支 挂 钩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格 3. 理 财 收 益 的 测 算 方 法 本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且 投 资 者 持 有 该 理 财 计 划 直 至 到 期, 则 招 商 银 行 在 理 财 到 期 日 向 该 投 资 者 偿 付 全 部 人 民 币 本 金, 并 按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份 额 理 财 收 益 率 投 资 者 获 得 的 理 财 收 益 =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投 资 者 认 购 总 份 额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份 额 其 中, 理 财 收 益 率 根 据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表 现 来 确 定 在 任 何 一 个 观 察 日, 某 支 挂 钩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该 股 票 期 初 价 格 的 60%( 注 : 如 某 支 挂 钩 股 票 期 初 价 格 为 3 元, 则 期 初 价 格 的 60% 为 1.8 元 ), 则 定 义 该 股 票 发 生 了 触 发 事 件 (1) 如 果 在 观 察 期 内, 任 何 一 支 挂 钩 股 票 发 生 了 触 发 事 件, 则 理 财 收 益 率 =0% (2) 如 果 在 观 察 期 内, 所 有 挂 钩 股 票 均 未 发 生 触 发 事 件, 则 客 户 持 有 到 期 的 收 益 率 =5.7%( 该 收 益 率 为 到 期 绝 对 收 益, 而 非 年 化 收 益 ) 4. 理 财 收 益 的 测 算 示 例 本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且 投 资 者 持 有 该 理 财 计 划 直 至 到 期, 此 情 景 下 假 设 理 财 本 金 为 100000 元 人 民 币, 并 假 设 所 挂 钩 的 股 票 均 未 发 生 触 发 事 件 按 照 上 述 理 财 收 益 率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的 理 财 收 益 率 为 5.7%( 注 :5.7% 为 最 好 情 况 下 假 设 的 理 财 收 益 率, 仅 供 测 算 示 例 之 用, 不 作 为 投 资 者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理 财 收 益 率 )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1000 5.7%=57 元 人 民 币 投 资 者 获 得 的 理 财 收 益 =57 100000 1000=5700 元 人 民 币 ( 注 : 以 上 示 例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计 算, 并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理 财 收 益 )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1. 到 期 本 金 支 付 :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招 商 银 行 向 投 资 者 归 还 100% 理 财 本 金, 该 理 财 本 金 于 到 期 日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转 至 投 资 者 指 定 账 户 2. 收 益 支 付 :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支 付 日, 招 商 银 行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该 理 财 收 益 于 收 益 支 付 日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转 至 投 资 者 指 定 账 户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1. 本 理 财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下 限 为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无 发 行 规 模 上 限 2. 认 购 期 :2009 年 3 月 19 日 9:00 到 2009 年 3 月 26 日 17:00 3. 认 购 期 结 束, 如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发 行 规 模 下 限, 或 自 本 理 财 计 划 开 始 认 购 至 理 财 计 划 原 定 成 立 日 期 间,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且 经 招 商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计 划, 则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如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招 商 银 行 将 于 原 定 成 立 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已 认 购 资 金 退 回 投 资 者 指 定 账 户, 认 购 登 记 日 至 退 回 资 金 到 账 日 期 间 不 计 付 利 息 4. 发 售 对 象 : 本 理 财 计 划 仅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购 买 本 类 理 财 计 划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发 售 5. 认 购 手 续 : 在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期 内,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招 商 银 行 当 地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认 购 6. 认 购 撤 单 : 认 购 期 内 允 许 认 购 撤 单 理 财 计 划 申 购 和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不 提 供 理 财 计 划 申 购 及 赎 回, 如 投 资 者 违 约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则 本 金 到 期 保 障 条 款 对 该 投 资 者 不 再 适 用, 招 商 银 行 根 据 投 资 者 违 约 赎 回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理 财 计 划 的 公 允 市 值 作 为 违 约 赎 回

价 格, 投 资 者 所 能 赎 回 的 资 金 按 照 招 商 银 行 提 供 的 违 约 赎 回 价 格 进 行 计 算 违 约 赎 回 价 格 以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可 赎 回 金 额 表 示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及 招 商 银 行 双 方 均 无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风 险 示 例 1. 理 财 收 益 的 风 险 示 例 理 财 收 益 取 决 于 所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变 化 具 体 情 景 分 析 如 下 : (1) 有 利 情 况 : 每 日 观 察, 四 只 挂 钩 股 票 观 察 价 格 均 未 曾 低 于 其 期 初 价 格 的 60%, 则 期 末 客 户 绝 对 收 益 = 5.7%, 相 当 于 年 化 收 益 率 3.8% (2) 不 利 情 况 : 每 日 观 察, 在 挂 钩 的 四 只 股 票 中, 曾 经 有 一 只 ( 或 几 只 ) 挂 钩 股 票 观 察 价 格 低 于 其 期 初 价 格 的 60%, 则 期 末 客 户 收 益 为 零 假 设 某 支 挂 钩 股 票 的 期 初 价 格 为 3 元, 在 某 一 个 观 察 日,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1.8 元 ( 该 挂 钩 股 票 期 初 价 格 的 60% 为 1.8 元 ), 则 定 义 该 股 票 发 生 了 触 发 事 件, 则 理 财 收 益 率 =0% ( 注 : 以 上 示 例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计 算, 并 不 代 表 产 品 实 际 表 现 ) 2. 违 约 赎 回 的 风 险 示 例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不 得 赎 回 如 投 资 者 违 约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则 上 述 本 金 保 证 承 诺 对 该 投 资 者 不 再 适 用 招 商 银 行 根 据 投 资 者 违 约 赎 回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理 财 计 划 的 公 允 市 值 作 为 违 约 赎 回 价 格 违 约 赎 回 价 格 以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可 赎 回 金 额 表 示 投 资 者 违 约 赎 回 金 额 = 投 资 者 认 购 总 份 额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份 额 违 约 赎 回 价 格 假 设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理 财 本 金 为 100000 元 人 民 币, 违 约 赎 回 价 格 为 980.00 元 人 民 币, 则 : 投 资 者 违 约 赎 回 金 额 =100000 1000 980.00=98000.00 元 人 民 币 ( 注 : 以 上 示 例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计 算, 并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违 约 赎 回 金 额 ) 3.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的 风 险 示 例 认 购 期 结 束, 如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发 行 规 模 下 限, 或 自 本 理 财 计 划 开 始 认 购 至 认 购 结 束 的 期 间,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且 经 招 商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计 划, 则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并 于 理 财 计 划 原 定 成 立 日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发 布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的 公 告 如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招 商 银 行 将 于 原 定 的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日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已 认 购 资 金 退 回 投 资 者 指 定 账 户, 认 购 结 束 日 至 退 回 资 金 到 账 日 期 间 不 计 付 利 息 因 此, 如 果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投 资 者 除 无 法 获 得 本 理 财 计 划 约 定 的 投 资 收 益 外, 还 将 影 响 其 投 资 安 排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和 市 场 特 殊 事 件 : 如 果 上 述 挂 钩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的 确 定 受 到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或 市 场 特 殊 事 件 的 影 响, 则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根 据 以 下 第 (1) (2) 条 款 以 合 理 的 方 式 核 定 股 票 的 价 格 (1)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是 指 任 何 涉 及 在 上 述 相 关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股 票 或 相 关 的 与 股 票 有 关 的 期 权 或 期 货 合 约 的 会 影 响 市 场 参 与 者 进 行 交 易 或 获 取 市 场 价 值 能 力 的 事 件 如 果 在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观 察 日, 任 何 挂 钩 股 票 发 生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并 且 影 响 到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理 财 收 益 率 的 确 定, 则 对 受 到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影 响 的 股 票 而 言, 该 观 察

日 将 顺 延 至 紧 接 的 下 一 个 没 有 出 现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的 交 易 所 营 业 日 ; 如 果 该 事 件 持 续 八 个 交 易 所 营 业 日 或 更 长 时 间, 则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在 该 第 八 个 交 易 所 营 业 日 ( 不 论 该 日 是 否 发 生 干 扰 市 场 事 件 ) 以 合 理 的 方 式 核 定 受 到 干 扰 事 件 影 响 的 挂 钩 股 票 的 价 格 (2) 市 场 特 殊 事 件 市 场 特 殊 事 件 是 指, 本 理 财 计 划 中 任 何 挂 钩 股 票 发 生 潜 在 更 改 事 件 ( 包 括 拆 细 股 份 合 并 股 份 红 股 发 行 以 股 代 息 特 别 股 息 及 股 份 回 购 等 ) 合 并 事 件 其 他 市 场 影 响 事 件 或 上 述 事 件 的 合 并 事 件, 将 可 能 对 挂 钩 股 票 的 理 论 价 值 有 集 中 或 摊 薄 影 响, 其 中 包 括 定 义 的 期 初 价 格 和 观 察 价 格 在 发 生 市 场 特 殊 事 件 的 情 况 下, 招 商 银 行 将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有 权 依 据 市 场 交 易 惯 例 对 相 关 股 票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以 正 确 反 映 上 述 事 件 对 股 票 价 格 摊 薄 或 集 中 的 影 响 提 示 : 上 述 条 款 中 涉 及 多 个 股 票 市 场 专 业 技 术 定 义, 该 定 义 为 香 港 股 票 交 易 市 场 所 采 用, 可 能 与 国 内 股 票 市 场 有 所 不 同, 特 此 提 示 信 息 公 告 1. 本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及 收 益 支 付, 招 商 银 行 将 在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收 益 支 付 日 及 到 期 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2. 关 于 挂 钩 股 票 的 期 初 价 格, 招 商 银 行 将 在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成 立 日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挂 钩 股 票 期 初 价 格 的 信 息 公 告 3. 如 某 只 股 票 发 生 触 发 事 件, 且 该 触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导 致 投 资 者 在 期 末 的 收 益 水 平 发 生 变 化, 则 招 商 银 行 将 在 确 定 股 票 发 生 触 发 事 件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4. 如 果 在 确 定 挂 钩 股 票 的 期 初 价 格 或 观 察 价 格 的 日 期, 约 定 的 挂 钩 股 票 价 格 水 平 的 参 照 页 面 不 能 给 出 适 用 的 价 格 水 平, 或 者 用 于 确 定 价 格 水 平 的 版 面 或 时 间 发 生 变 化, 招 商 银 行 将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允 的 原 则, 选 择 市 场 认 可 的 合 理 的 指 数 价 格 水 平, 并 尽 快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5. 如 招 商 银 行 决 定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将 在 理 财 计 划 原 定 成 立 日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的 信 息 公 告 6. 其 他 招 商 银 行 认 为 对 理 财 计 划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而 需 要 公 布 的 重 要 信 息,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相 关 事 项 说 明 投 资 者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有 任 何 意 见 或 异 议, 请 联 系 招 商 银 行 的 理 财 经 理 或 反 馈 至 招 商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也 可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