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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同 說 明 1

共 同 說 明 1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簡 章 總 說 明 一 本 簡 章 係 五 專 菁 英 班 甄 選 入 學 及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合 訂 本 簡 章 內 容 共 分 為 3 大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甄 選 入 學 及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共 同 說 明 ( 含 各 菁 英 班 簡 介 ): 共 同 說 明 1~14 頁 第 2 部 分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內 容, 辦 理 期 間 在 3 月 ( 甄 選 入 學 1~23 頁 ) 第 3 部 分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內 容, 辦 理 期 間 在 6 月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1~17 頁 ) 二 本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共 分 成 2 種 招 生 管 道, 招 生 管 道 示 意 圖 如 下 : 五 專 菁 英 班 入 學 管 道 甄 選 入 學 (3 月 辦 理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6 月 辦 理 ) 招 生 名 額 核 定 名 額 之 50% 核 定 名 額 之 50% 對 象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國 中 應 屆 非 應 屆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採 學 生 申 請 模 式 以 在 校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採 學 生 申 請 模 式 以 當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分 數 完 整 使 用 分 發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報 名 學 生 須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名 學 生 須 至 辦 理 報 名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錄 取 報 到 依 錄 取 學 校 通 知 辦 理 報 到 正 取 生 : 現 場 報 到 備 取 生 : 正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完 成 如 有 缺 額, 依 完 成 登 記 之 備 取 生 順 序 遞 補 共 同 說 明 1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招 生 管 道 區 分 為 2 種 : 甄 選 入 學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甄 選 入 學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備 註 校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25 25 網 址 : http://www.nkuht.edu.tw 電 話 :(07)806-0505 傳 真 :(07)806-0980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25 25 校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網 址 : http://www.wtuc.edu.tw 電 話 :(07)342-6031 轉 2131~34 傳 真 :(07)342-5360 校 址 :10051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25 25 網 址 : http://www.ntcb.edu.tw 電 話 :(02)2322-6038 (02)2322-6400 傳 真 :(02)2322-6045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25 25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20 20 校 址 :40401 臺 中 市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網 址 : http://www.nutc.edu.tw 電 話 :(04)2219-5678 (04)2219-5120 傳 真 :(04)2219-5121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符 合 各 校 所 訂 報 名 資 格 者 各 菁 英 班 均 有 特 別 加 分, 若 符 合 特 別 加 分 規 定 ( 參 閱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17 頁 ), 另 須 繳 交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文 件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完 成,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以 A4 大 小 影 印 黏 貼 於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黏 貼 處 ) 以 供 特 別 加 分 審 查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102 年 國 民 中 學 第 一 次 考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成 績 PR 值 符 合 各 校 所 訂 報 名 資 格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五 專 菁 英 班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一 )12:00 前, 在 本 會 網 頁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共 同 說 明 2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甄 選 入 學 (3 月 報 名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6 月 報 名 ) 備 註 簡 章 ( 合 訂 本 ) 免 費 提 供 102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02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簡 章 可 至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索 取 或 網 路 免 費 下 載 ( 網 址 :http://elite5.nutc.edu.tw) 個 人 網 路 報 名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8:00 起 102 年 3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15:00 止 102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8:00 起 102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15:00 止 本 會 網 站 網 址 : http://elite5.nutc.edu.tw 資 格 審 查 102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102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本 會 網 站 網 址 : http://elite5.nutc.edu.tw 開 放 查 詢 資 格 符 合 名 單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16:00 102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16:00 本 會 網 站 網 址 : http://elite5.nutc.edu.tw 公 告 總 成 績 102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15:00 102 年 6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15:00 本 會 網 站 網 址 : http://elite5.nutc.edu.tw 成 績 複 查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9:00~15:00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9:00~15:00 各 招 生 學 校 查 詢 總 成 績 名 次 選 填 志 願 102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三 )10:00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17:00 本 會 網 站 網 址 : http://elite5.nutc.edu.tw 放 榜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10:00 各 招 生 學 校 公 告 榜 單 並 說 明 報 到 日 期 公 告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名 單 及 時 間 梯 次 表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18:00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102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日 ) 10:00~10:30 登 記 作 業 10: 31 起 分 發 報 到 各 招 生 學 校 放 棄 截 止 102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10:00 前 102 年 7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17:00 前 各 招 生 學 校 共 同 說 明 3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重 要 招 生 事 項 一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區 分 為 甄 選 入 學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兩 種 招 生 管 道 ; 甄 選 入 學 採 計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各 校 並 採 計 特 別 加 分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採 計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成 績 PR 值 85( 含 ) 門 檻, 各 招 生 學 校 均 設 有 招 生 報 名 門 檻 二 本 五 專 菁 英 班 各 校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畢 業 後, 可 透 過 甄 審 方 式 直 升 該 校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 二 技 ) 有 關 甄 審 直 升 相 關 辦 法, 由 各 校 另 訂 之 ; 各 校 各 招 生 概 況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請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三 已 獲 取 錄 取 並 完 成 報 到 者, 若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繳 交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他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五 專 菁 英 班 入 學 各 招 生 管 道 之 錄 取 資 格 甄 選 入 學 (3 月 報 名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6 月 報 名 ) 一 102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限 定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102 年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始 可 報 名 二 辦 理 報 名 之 考 生, 以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符 合 各 校 所 訂 報 名 資 格 者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 至 17 頁 ) 三 報 名 方 式 採 網 路 個 別 報 名, 若 符 合 特 別 加 分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 至 17 頁 ) 規 定, 另 須 繳 交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文 件 ( 以 A4 大 小 影 印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之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黏 貼 處 ) 以 供 特 別 加 分 審 查 三 考 生 自 成 績 公 布 後 應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採 放 榜 作 業 四 錄 取 方 式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順 序 放 榜, 凡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到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一 持 有 102 年 國 民 中 學 考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單, 且 符 合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成 績 PR 值 標 準 條 件 者, 得 報 名 各 校 五 專 菁 英 班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請 詳 閱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及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第 1 至 7 頁 ) 二 辦 理 報 名 之 考 生, 即 授 權 同 意 本 招 生 自 國 民 中 學 考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取 得 102 年 第 一 次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資 料, 作 為 各 招 生 學 校 相 關 試 務 工 作 及 成 績 計 算 使 用 三 錄 取 方 式 採 考 生 親 至 各 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作 業 四 凡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到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並 繳 驗 正 式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 力 ) 證 件 及 其 他 規 定 之 文 件 證 件 不 齊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未 依 規 定 註 冊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共 同 說 明 4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 一 本 會 共 分 成 2 種 招 生 管 道, 各 入 學 管 道 對 於 考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考 生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考 生 至 各 委 員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為 限 ;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考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基 本 資 料, 本 會 將 透 過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取 得, 資 料 使 用 之 期 間 由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至 考 生 資 料 轉 入 各 技 專 校 院 完 成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止, 相 關 資 料 並 由 本 會 保 存 一 年 後 銷 毀, 但 若 有 考 生 提 出 申 訴 者, 並 延 長 保 存 至 考 生 申 訴 作 業 完 成 後 進 行 銷 毀 二 本 會 蒐 集 之 考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及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三 考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考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考 生 若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考 生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四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考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共 同 說 明 5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學 校 簡 介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1. 本 校 於 民 國 81 年 以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為 校 名 奉 准 成 立,89 年 改 制 為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99 年 8 月 1 日 起, 改 名 為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2. 本 校 為 全 國 唯 一 專 精 培 育 餐 旅 精 英 的 搖 籃 擁 有 全 國 最 優 餐 旅 師 資, 落 實 產 學 共 構 課 程 ; 推 動 畢 業 前 海 外 參 訪, 拓 展 視 野, 養 成 國 際 觀 ;2011 年 Cheers 雜 誌 畢 業 生 1000 大 企 業 最 愛 排 名 中, 本 校 在 產 業 最 愛 排 名 第 三, 締 造 同 學 最 佳 就 業 保 證 3. 2012 年 遠 見 雜 誌 評 選 本 校 為 全 台 大 學 觀 光 / 休 閒 / 運 動 領 域 第 一 名, 教 育 方 針 以 及 日 臻 完 善 的 實 習 制 度, 備 受 業 界 肯 定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秉 持 人 文 化 專 業 化 企 業 化 國 際 化 的 治 校 理 念, 積 極 於 國 內 外 知 名 企 業 建 教 合 作, 並 同 時 與 多 國 海 外 學 校 締 結 姊 妺 校, 使 校 務 全 面 接 軌 國 際 化 本 校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以 技 藝 為 根 本 文 化 為 內 涵 藝 術 為 運 用, 以 培 養 具 實 務 技 能 與 智 識 內 涵 並 重 的 餐 飲 廚 藝 實 務 人 才 沿 襲 本 校 實 務 為 先 的 治 學 理 念, 本 科 在 課 程 設 計 融 入 人 文 美 學 及 鄉 土 教 材, 重 視 中 餐 西 餐 烘 焙 餐 飲 服 務 調 酒 等 廚 藝 技 能 及 美 食 品 味 能 力, 加 強 內 場 生 產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財 務 管 理 規 劃 設 計 及 創 新 能 力, 更 著 重 職 場 道 德 人 際 溝 通 服 務 品 質 外 語 能 力 及 資 訊 E 化 能 力 的 養 成, 期 能 健 全 考 生 全 人 格 的 養 成 教 育, 並 強 化 將 來 就 業 或 深 造 的 本 職 學 能 需 求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考 生 本 校 校 務 系 統 全 面 e 化, 提 供 考 生 webmail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線 上 選 課 遠 距 教 學 成 績 查 詢 建 教 業 界 名 錄 就 業 徵 才 查 詢 技 能 測 驗 題 庫 等 線 上 資 訊 系 統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考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本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提 供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2. 低 收 入 戶, 學 雜 費 全 免, 代 辦 費 另 計 3. 校 內 提 供 符 合 資 格 者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及 多 項 工 讀 機 會, 並 提 供 時 薪 補 助 4. 本 校 共 設 有 學 優 獎 學 金 清 寒 助 學 金 員 生 社 學 優 獎 學 金 員 生 社 清 寒 助 學 金 第 一 銀 行 學 優 獎 學 金 鄧 師 傅 獎 學 金 精 誠 獎 學 金 勤 樸 獎 學 金 及 優 良 幹 部 獎 學 金 等, 相 關 資 格 及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本 校 學 務 處 網 頁 查 看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1.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2. 本 校 網 址 :http://www.nkuht.edu.tw 登 記 現 場 分 發 公 告 網 址 :http://exam.nkuht.edu.tw 3. 聯 絡 電 話 :07-8060505 轉 1231 2651; 傳 真 電 話 :07-8060980 地 址 及 地 圖 搭 火 車 : 從 高 雄 火 車 站 轉 搭 69 號 公 車, 由 火 車 站 出 發 約 50 分, 可 達 本 校 大 門 邊 博 學 路 口 約 30 分 一 班 車 次 搭 飛 機 : 從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搭 計 程 車 車 程 約 8 分 鐘 抵 達 本 校 搭 捷 運 : 至 小 港 站 下, 從 出 口 4 轉 搭 接 駁 車 ( 紅 1) 或 至 漢 民 路 轉 搭 69 號 公 車 至 本 校 自 行 開 車 路 線 A:( 從 高 速 公 路 ) 高 速 公 路 88 快 速 道 路 由 小 港 出 口 鳳 頂 路 過 埤 路 高 鳳 路 營 口 路 博 學 路 松 和 路 本 校 ( 下 88 快 速 道 路 至 本 校 約 10 分 鐘 ) 自 行 開 車 路 線 B:( 從 火 車 站 ) 由 火 車 站 中 山 路 宏 平 路 山 明 路 松 和 路 本 校 ( 至 本 校 約 50 分 鐘 ) 共 同 說 明 6

一 教 學 特 色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簡 介 1. 具 有 專 業 師 資 先 進 設 備 及 人 文 氣 息 的 環 境, 採 三 明 治 教 學 設 計 及 實 務 導 向 課 程 2. 實 施 外 語 強 化 教 學, 以 提 升 考 生 外 語 能 力 3. 全 校 具 備 完 善 綿 密 網 路, 可 隨 時 擷 取 豐 富 資 訊 並 提 升 考 生 資 訊 能 力 4. 實 施 勞 作 教 育, 以 養 成 考 生 勤 勞 健 康 習 慣 5. 五 專 新 生 全 部 住 校 三 年 以 上, 以 學 習 尊 重 與 包 容 的 美 德 考 生 需 依 本 校 服 儀 規 定 穿 著 制 服, 禁 止 染 髮, 校 內 全 面 禁 煙 6. 推 動 海 外 實 習, 學 生 可 赴 海 外 知 名 飯 店 學 習, 以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7. 產 學 合 作 結 合 課 程 教 學, 並 與 業 界 做 建 教 合 作, 以 增 加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機 會 8. 本 科 課 程 部 分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以 推 動 本 校 餐 旅 教 育 國 際 化 目 標 二 課 程 規 劃 特 色 1.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以 技 藝 為 根 本 文 化 為 內 涵 藝 術 為 運 用, 以 培 養 具 實 務 技 能 與 智 識 內 涵 並 重 的 餐 飲 廚 藝 實 務 人 才 前 三 年 包 含 中 餐 西 餐 烘 焙 及 餐 服 等 基 礎 技 藝 之 養 成, 高 年 級 則 依 課 程 模 組 實 施 分 流 教 學, 配 合 考 生 專 業 性 向 重 點 強 化 技 能, 並 輔 以 餐 飲 管 理 餐 廳 營 運 等 整 合 性 知 識 2. 採 三 明 治 式 教 學 方 式, 實 施 校 內 實 習, 並 需 至 業 界 實 習 一 年 ; 實 習 期 間 由 業 界 提 供 津 貼 畢 業 前 實 施 海 外 參 訪 3. 本 科 除 重 視 技 藝 養 成 外, 更 注 重 於 外 語 ( 英 文 日 文 法 文 ) 能 力 的 加 強 及 國 際 觀 的 養 成, 融 入 三 明 治 教 學 設 計, 配 合 校 外 業 界 實 習 業 界 名 廚 來 校 示 範 教 學 畢 業 前 海 外 參 訪 與 多 元 化 整 合 性 的 校 內 餐 宴 實 習 等, 以 培 養 主 動 積 極 創 新 及 國 際 化 的 未 來 餐 飲 廚 藝 尖 兵 4. 積 極 輔 導 考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設 有 證 照 畢 業 門 檻, 畢 業 前 須 通 過 廚 藝 相 關 丙 級 證 照 二 張 或 乙 級 一 張 以 上 及 全 民 英 檢 ( 或 同 等 級 檢 定 考 試 ) 中 級 ( 含 ) 以 上 三 教 學 設 備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先 進 齊 全, 本 科 有 專 業 教 室 及 設 備 並 與 廚 藝 及 餐 旅 學 院 共 享 中 餐 西 餐 烘 焙 餐 服 及 調 酒 等 專 業 教 室, 設 有 實 習 餐 廳 及 旅 館 供 學 生 實 作 訓 練 四 考 生 出 路 就 業 1. 中 西 式 餐 廳 咖 啡 廳 或 烘 焙 坊 從 事 美 食 產 品 生 產 製 作 原 物 料 管 理 產 品 研 發 品 質 管 制 餐 飲 服 務 及 店 面 經 營 管 理 等 工 作 2. 高 級 飯 店 餐 飲 連 鎖 企 業 從 事 中 餐 部 西 餐 部 或 點 心 房 實 際 產 品 之 製 作 與 研 發 3. 學 校 或 餐 飲 廚 藝 訓 練 班 擔 任 助 教 或 技 術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4. 本 科 鼓 勵 畢 業 生 國 際 就 業, 積 極 拓 展 就 業 多 元 化 國 際 化 升 學 1. 本 菁 英 班 考 生 將 擇 優 錄 取 進 入 本 校 二 技 部 就 讀 2. 畢 業 後 可 選 擇 就 業 或 升 學, 就 業 三 年 後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3. 畢 業 生 欲 進 修 深 造 者, 可 選 擇 他 校 二 技 或 至 國 外 專 業 餐 旅 學 院 進 修 4. 本 校 設 有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考 生 進 修 二 技 期 間 可 選 擇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未 來 可 擔 任 專 業 餐 飲 廚 藝 教 師 共 同 說 明 7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學 校 簡 介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1. 本 校 成 立 於 民 國 55 年, 由 天 主 教 聖 吳 甦 樂 會 創 辦, 以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知 能 人 文 素 養 及 健 全 人 格 之 外 語 實 用 人 才 為 宗 旨 民 國 88 年 改 制 為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並 附 設 專 科 部 本 校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設 有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及 日 本 語 文 科, 民 國 99 年 開 始 招 收 五 專 菁 英 班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英 文 科 ) 一 班 50 名, 五 專 部 學 生 人 數 約 為 一 千 七 百 餘 人 2. 全 國 唯 一 規 劃 五 專 部 每 科 學 生 均 需 修 習 兩 種 外 語 的 學 校 ( 英 文 科 學 生 可 選 擇 副 修 法 德 西 或 日 文 ; 法 德 西 日 文 科 學 生 副 修 皆 為 英 文 ) 3. 全 國 唯 一 外 語 課 程 均 以 全 外 語 授 課 之 學 府 學 生 需 通 過 規 定 之 主 修 及 副 修 語 言 測 驗 成 績 門 檻, 並 完 成 勞 作 服 務 ( 上 課 日 週 一 至 週 五 早 上 7:30 8:00) 與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方 可 畢 業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1. 本 校 目 前 四 技 有 十 二 系 二 技 有 六 系 另 於 96 年 起 增 設 研 究 所, 目 前 有 華 語 文 教 學 多 國 語 複 譯 外 語 文 教 事 業 發 展 國 際 事 業 暨 文 化 交 流 及 創 意 藝 術 產 業 研 究 所 2.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公 布 99 學 年 度 技 術 學 院 評 鑑 報 告, 本 校 辦 學 成 果 再 獲 肯 定, 榮 獲 行 政 類 一 等 及 專 業 類 13 個 系 ( 所 ) 一 等, 此 成 績 已 符 合 技 術 學 院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審 核 作 業 之 辦 學 績 效 基 準 3. 本 校 自 2006 年 起, 連 續 7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獎 助 款 約 4 億 元 4. 根 據 Cheers 雜 誌 (2012) 2012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調 查, 本 校 於 具 有 國 際 觀 與 外 語 能 力 大 學 部 出 國 交 換 生 佔 大 學 部 比 例 大 學 部 外 籍 教 師 佔 比 及 大 學 雙 主 修 生 與 輔 系 生 佔 大 學 部 總 人 數 比 例 等 方 面 皆 為 私 立 技 職 校 院 中 排 名 第 1 名 5. 根 據 遠 見 雜 誌 (2012) 2012 入 學 指 南 首 創 大 學 聲 望 調 查, 本 校 在 大 學 部 全 英 語 教 學 科 目 數 量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數 與 總 金 額 大 學 部 學 生 赴 國 外 修 學 分 人 數 等 方 面 均 為 技 職 校 院 全 國 第 1 名, 技 術 學 院 畢 業 生 表 現 排 名 為 全 國 第 2 名 6. 本 校 設 置 多 種 專 業 教 室, 提 供 優 質 的 教 與 學 環 境 ; 另 有 英 / 外 語 能 力 診 斷 輔 導 中 心, 透 過 英 / 外 語 能 力 診 斷 輔 導 系 統, 為 學 生 量 身 訂 做 個 人 化 語 言 學 習 精 進 計 畫 7. 本 校 與 美 洲 歐 洲 亞 洲 大 洋 洲 等 20 國 120 所 大 學 校 院 簽 定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並 積 極 舉 辦 師 生 交 流 ( 含 交 換 生 計 畫 )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1. 本 校 區 域 網 路 及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全 校 師 生 活 動 頻 繁 區 域 2. 本 校 網 路 (e-learning) 學 園 提 供 學 生 課 後 學 習 與 輔 導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及 學 生 E-MAIL 信 箱 等 多 項 功 能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可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緊 急 紓 困 金 及 校 內 服 務 助 學 五 本 校 連 絡 資 訊 地 址 :8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07-3426031 #2131~2134 傳 真 :07-3425360 網 址 :www.wtuc.edu.tw 地 址 及 地 圖 共 同 說 明 8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簡 介 發 展 願 景 : 本 班 將 致 力 於 培 養 具 有 跨 領 域 專 業 知 能 多 元 實 務 經 驗 人 文 素 養 及 健 全 人 格 之 高 級 實 用 雙 外 語 人 才, 以 展 現 技 職 教 育 之 優 勢, 並 因 應 台 灣 在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與 文 化 全 球 化 潮 流 下, 所 必 然 遽 增 需 求 的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專 業 實 用 人 才 另 外, 為 充 分 體 現 此 五 加 二 之 彈 性 學 制 與 學 習 一 貫 化 特 色, 將 依 照 雙 外 語 菁 英 培 育 階 段 專 業 養 成 階 段 與 專 業 成 長 階 段 等 三 階 段 設 計 課 程 獨 有 特 色 : ( 一 ) 在 學 期 間 本 校 給 予 當 學 期 全 額 學 雜 費 之 半 數 金 額 作 為 獎 學 金 ( 相 當 等 同 於 公 立 學 校 收 費 標 準 ), 惟 學 生 的 每 學 期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須 達 80 分 ( 含 ) 以 上, 方 可 於 次 學 期 繼 續 獲 得 獎 學 金 ( 二 ) 五 專 + 二 技 的 大 學 學 位 文 憑 ( 三 ) 雙 外 語 + 專 業 + 證 照 的 七 年 一 貫 課 程 ( 四 ) 海 內 外 研 習 + 產 業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 ( 一 ) 第 一 階 段 : 雙 外 語 菁 英 培 育 階 段 本 階 段 將 以 本 校 目 前 五 專 前 三 年 雙 外 語 培 育 經 驗 為 參 考, 將 其 定 位 為 外 國 語 言 從 紮 根 到 登 上 頂 峰 的 培 育 過 程 在 英 語 能 力 培 育 方 面, 將 朝 向 習 而 能 精 的 方 向 努 力 ; 至 於 第 二 外 語, 因 尚 屬 新 接 觸 語 言, 故 此 一 階 段 目 標 定 位 為 從 基 礎 紮 根 到 逐 步 發 展 另 外, 考 生 亦 可 選 擇 抵 免 一 學 期 學 分 之 國 外 外 語 研 習, 以 深 化 雙 外 語 學 習 成 效 此 外, 由 於 中 文 為 母 語, 是 獨 立 思 考 與 文 化 素 養 的 工 具, 因 此 第 一 階 段 的 語 言 訓 練 也 包 括 中 文 能 力 的 深 化 課 程 ( 二 ) 第 二 階 段 : 專 業 養 成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為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目 標 定 位 為 雙 外 語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的 銜 接, 並 開 始 為 專 業 應 用 領 域 奠 定 基 礎 課 程 規 劃 外 語 文 教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數 位 傳 播 及 國 際 觀 光 會 展 四 大 專 業 領 域, 分 別 開 設 華 語 教 學 實 務 外 語 教 學 實 務 國 際 貿 易 國 際 商 務 數 位 媒 體 製 作 數 位 加 值 行 銷 觀 光 導 覽 及 國 際 會 展 管 理 等 專 業 模 組 課 程, 供 考 生 修 習, 並 於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前 之 暑 假 至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業 界 實 習 此 外, 此 階 段 亦 持 續 加 強 考 生 之 英 外 語 能 力 ( 三 ) 第 三 階 段 : 專 業 成 長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為 二 年 期 高 等 教 育 專 業 成 長 階 段 此 一 階 段 之 重 點 為 應 用 專 長 的 進 階 培 育, 並 致 力 於 結 合 外 語 能 力 的 運 用 除 英 語 及 第 二 外 語 外, 此 階 段 亦 將 開 設 第 三 外 語 課 程 供 同 學 選 讀, 並 將 延 續 五 專 學 制 之 四 大 專 業 領 域, 但 開 設 不 同 模 組 課 程 供 考 生 修 習, 分 別 為 華 語 教 學 科 技 外 語 教 學 科 技 行 銷 客 服 財 務 管 理 創 意 行 銷 文 化 創 意 旅 運 管 理 及 國 際 會 展 實 務 等 專 業 模 組 課 程 另 外, 在 七 年 級 ( 二 技 四 年 級 ) 下 學 期 亦 安 排 海 內 外 產 業 實 習 學 生 出 路 : ( 一 ) 就 業 : 二 技 畢 業 生 可 從 事 國 內 外 商 管 教 育 數 位 傳 播 翻 譯 觀 光 國 際 會 展 外 語 或 華 語 文 教 學 等 工 作, 例 如 英 語 教 師 口 筆 譯 人 才 編 譯 人 才 商 務 談 判 人 才 大 眾 傳 播 企 業 管 理 文 化 產 業 機 構 (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國 史 館 等 ) 之 解 說 員 秘 書 航 空 業 及 旅 遊 業 等 ( 二 ) 升 學 : 五 專 畢 業 生 可 甄 審 直 升 本 菁 英 班 二 技 或 報 考 二 技 英 法 德 西 日 文 及 翻 譯 等 學 系 或 插 大 二 技 畢 業 生 可 跨 考 國 內 外 商 管 教 育 數 位 傳 播 翻 譯 觀 光 國 際 會 展 外 語 或 華 語 文 教 學, 以 及 中 文 外 文 等 研 究 所 選 擇 文 藻, 厚 實 外 語 ; 造 就 專 業, 邁 向 國 際 共 同 說 明 9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簡 介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創 立 於 公 元 1917 年, 歷 經 日 治 高 商 專 科 與 學 院 四 個 時 期, 擁 有 九 十 多 年 悠 久 歷 史 在 歷 任 校 長 及 全 校 師 生 共 同 努 力 下, 為 國 家 培 育 出 無 數 的 優 秀 人 才 傑 出 校 友 諸 如 監 察 院 王 建 煊 院 長 天 下 遠 見 集 團 創 辦 人 高 希 均 教 授 寶 來 金 融 集 團 創 辦 人 白 文 正 董 事 長 六 福 集 團 創 辦 人 莊 福 董 事 長 永 光 化 學 集 團 創 辦 人 陳 定 川 董 事 長 和 成 衛 浴 創 辦 人 邱 俊 榮 董 事 長 與 忠 義 建 設 集 團 李 忠 義 董 事 長 等, 對 金 融 與 商 業 文 化 社 會 政 治 等 各 個 領 域 貢 獻 卓 著 ; 本 校 校 友 並 熱 心 奉 獻 在 校 生 清 寒 助 學 金 獎 學 金 圖 書 捐 贈 演 講 校 園 建 設 資 金 與 企 業 海 內 外 實 習 機 會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設 定 在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專 業 素 養 國 際 視 野 與 社 會 關 懷 三 大 素 養, 致 力 於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有 品 格 之 國 際 商 業 人 才 依 據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未 來 校 本 部 將 設 財 經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平 鎮 校 區 將 設 立 創 新 經 營 學 院, 並 配 合 桃 園 航 空 城 之 建 設 發 展, 將 本 校 規 劃 成 為 大 臺 北 地 區 國 際 都 會 型 優 質 商 業 大 學 本 校 設 有 商 學 研 究 所 資 訊 與 決 策 科 學 研 究 所 會 計 財 稅 研 究 所 財 務 金 融 系 碩 士 班 及 國 際 商 務 系 碩 士 班 另 設 有 二 技 學 制, 計 有 會 計 資 訊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財 政 稅 務 系 國 際 商 務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及 應 用 外 語 等 系 70% 以 上 的 師 資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提 供 優 異 的 教 學 資 源 與 多 元 豐 富 的 升 學 選 擇 本 校 教 學 強 調 通 識 人 文 與 專 業 教 育 的 平 衡, 講 求 厚 實 的 理 論 培 育, 提 供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整 合 性 專 題 課 程 校 外 參 訪 與 實 習 等 豐 富 的 實 務 訓 練 此 外, 亦 提 供 許 多 歐 美 大 學 的 出 國 交 換 機 會, 並 設 定 英 文 與 專 業 證 照 的 畢 業 門 檻 五 專 畢 業 學 生 可 依 個 人 志 趣, 選 擇 升 讀 二 技 或 插 考 普 通 綜 合 大 學 或 出 國 深 造, 亦 可 先 投 入 職 場, 日 後 直 接 報 考 在 職 碩 士 班 本 校 連 續 三 年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與 1111 人 力 銀 行 調 查 企 業 最 愛 錄 用 畢 業 生 第 一 名 學 校, 以 及 2012 年 全 國 十 大 家 長 最 愛 之 商 管 財 經 大 學 之 一 的 殊 榮 三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考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學 費 低 廉, 並 提 供 助 學 貸 款 急 難 救 助 之 申 請 以 及 各 項 工 讀 機 會 ( 二 ) 本 校 提 供 入 學 獎 學 金 鼓 勵 優 秀 國 中 畢 業 生 就 讀, 凡 參 加 國 中 基 測 成 績 優 異, 量 尺 總 分 擇 優 之 PR 值 達 95( 含 ) 以 上 之 五 專 新 生, 每 名 發 給 入 學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二 萬 元 整 ; 在 學 期 間 成 績 優 異 達 相 關 規 定 者, 另 可 獲 免 繳 次 一 學 期 全 額 學 雜 費 之 獎 勵 讓 入 學 優 秀 學 生 有 機 會 在 本 校 延 續 就 讀 五 專 二 技 與 研 究 所 九 年 一 貫 學 制 免 學 費 ( 三 )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原 住 民 學 生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等 得 申 請 就 學 減 免 四 本 校 各 項 聯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10051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 二 ) 網 址 :http://www.ntcb.edu.tw 公 告 網 址 :http://www.ntcb.edu.tw ( 三 ) 聯 絡 電 話 :02-23226038 23226399 傳 真 電 話 :02-23226045 地 址 及 地 圖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校 門 入 口 臺 灣 大 學 ( 社 會 科 學 院 ) 聯 營 公 車 :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站 : 222 237 253 297 成 功 中 學 站 :15 208 211 265 295 開 南 商 工 站 :0 南 15 22 37 615 671 審 計 部 站 :202 205 212 232 257 262 276 299 605 捷 運 : 板 南 線 - 善 導 寺 站 火 車 : 臺 北 車 站 下 車, 往 東 步 行 約 15 分 鐘 客 運 : 國 光 客 運 台 北 - 金 山, 審 計 部 站 國 光 客 運 基 隆 - 台 北, 審 計 部 站 中 興 巴 士 瑞 芳 - 板 橋, 審 計 部 站 自 行 開 車 : 行 駛 國 道 一 號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或 北 上 方 向, 均 由 圓 山 交 流 道 出 口 銜 接 建 國 北 路 高 架 道 路, 向 南 行 駛 至 忠 孝 東 路 匝 道 出 口 下 平 面 道 路, 續 行 平 面 車 道, 右 轉 濟 南 路 三 段 後 再 直 行 至 濟 南 路 一 段 本 校 正 門 口 共 同 說 明 10

一 教 學 目 標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簡 介 本 班 注 重 職 場 需 求,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用, 強 調 教 學 與 實 務 結 合, 發 揮 做 中 學 學 中 做 之 實 務 教 育 特 色 ; 兼 顧 就 業 與 適 性 學 習, 以 培 養 深 化 專 業 技 能 及 跨 領 域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二 教 學 特 色 ( 一 ) 五 專 畢 業 甄 審 直 升 二 技 的 七 年 一 貫 學 制, 畢 業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 二 ) 強 化 外 語 能 力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證 照 等 專 業 技 能 輔 導 ( 三 ) 結 合 產 業 實 習 企 業 參 訪 實 務 講 座 等 專 業 職 能 訓 練 三 課 程 規 劃 ( 一 ) 五 專 階 段 以 行 銷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及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五 管 為 基 礎, 並 以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為 重 心 畢 業 班 必 修 課 程 企 業 實 務 專 題, 以 小 組 方 式 透 過 蒐 集 資 訊 實 地 訪 談 發 放 問 卷 口 頭 發 表 等 方 式, 完 成 畢 業 專 題 報 告, 培 養 研 究 能 力 並 發 展 溝 通 技 巧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 二 ) 二 技 階 段 二 年 期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將 以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領 域 為 長 期 培 育 發 展 的 目 標, 並 著 重 於 行 銷 管 理 品 牌 管 理 物 流 管 理 通 路 管 理 行 銷 企 劃 實 作 門 市 營 運 管 理 連 鎖 加 盟 管 理 實 務 等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關 課 程 包 括 (A)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課 程 : 如 行 銷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科 技 管 理 服 務 業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等 (B) 特 色 課 程 : 與 知 名 連 鎖 企 業 合 作, 開 設 連 鎖 加 盟 管 理 實 務, 以 及 經 營 管 理 實 習 等 相 關 課 程 四 教 學 設 備 本 系 有 優 良 空 間 及 專 業 設 備 支 援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教 學, 計 有 專 業 電 腦 教 室 專 業 教 室 專 業 討 論 室, 電 子 商 務 應 用 軟 體 CSM 流 通 大 師 BOSS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業 軟 體 ERP 統 計 軟 體 SPSS Lisrel 等 數 十 種 專 業 軟 體 及 教 學 DVD 影 片 五 考 生 出 路 ( 一 ) 就 業 : 二 技 畢 業 生 可 擔 任 國 內 外 行 銷 與 流 通 領 域 商 管 領 域 相 關 工 作 例 如 : 企 劃 人 員 市 調 人 員 營 運 管 理 人 員 物 流 人 員 客 服 人 員 門 市 人 員 店 長 銷 售 代 表 業 務 經 理 採 購 人 員 金 融 理 財 人 員 財 務 人 員 會 計 人 員 人 力 資 源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儲 備 幹 部 等 ( 二 ) 升 學 : 五 專 畢 業 生 可 透 過 甄 審 機 制 直 升 本 菁 英 班 二 技, 或 報 考 企 業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流 通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貿 易 或 商 管 相 關 科 系 之 二 技 或 插 大 二 技 畢 業 生 可 報 考 國 內 外 商 學 行 銷 管 理 相 關 領 域 研 究 所 共 同 說 明 11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簡 介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已 於 100.12.1. 由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及 國 立 臺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合 併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希 在 原 有 之 優 良 傳 統 創 新 發 展 ( 二 ) 合 併 前 原 有 學 校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1919 年 創 校 ) 國 立 臺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1955 年 創 校 ), 均 具 有 優 良 傳 統 校 譽, 畢 業 學 生 不 論 升 學 就 業, 表 現 均 傑 出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合 併 改 名 後, 除 持 續 調 整 系 所,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規 劃 課 程 之 外, 並 致 力 於 提 升 師 資 水 準,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強 化 學 術 研 究, 並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及 國 際 交 流, 頗 具 成 效 ( 二 ) 本 校 設 有 商 學 設 計 語 文 資 訊 與 流 通 及 中 護 健 康 等 五 個 學 院, 統 合 各 系 所 教 學 及 研 究 資 源, 並 推 動 實 務 實 習 及 專 題 製 作, 成 效 良 好 另 已 完 成 校 園 E 化 及 校 園 無 線 上 網 建 置, 結 合 學 生 校 園 IC 卡, 提 供 師 生 全 面 服 務 ( 三 ) 本 校 各 教 室 均 具 有 完 備 的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及 冷 氣 供 學 生 使 用, 並 配 合 教 學 的 需 求, 隨 時 充 實 更 新 專 業 教 室 設 備 圖 書 館 藏 書 豐 富, 設 有 數 位 學 習 專 區 媒 體 製 作 室, 均 提 供 自 動 化 服 務 三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設 有 獎 助 學 金 提 供 各 項 工 讀 機 會, 並 對 經 濟 有 困 難 之 學 生, 學 校 提 供 就 學 貸 款 獎 助 學 金 急 難 救 助 金 等 協 助 措 施 ; 另 有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補 助 方 案 原 住 民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等, 優 惠 減 免 ( 二 )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生 宿 舍, 提 供 遠 道 學 生 申 請 四 本 校 各 項 聯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 二 ) 網 址 :http://www.nutc.edu.tw 公 告 網 址 : elite5.nutc.edu.tw ( 三 ) 聯 絡 電 話 :04-22195120 傳 真 電 話 :04-22195121 地 址 及 地 圖 共 同 說 明 1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簡 介 一 教 學 特 色 ( 一 ) 本 班 以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教 學 與 建 構 良 好 產 學 合 作 互 動 為 重 點, 課 程 以 專 業 證 照 專 題 實 作 產 業 實 習 為 方 針, 著 重 畢 業 即 就 業 的 實 力 養 成 ( 二 ) 以 七 年 一 貫 的 深 化 專 業 技 能, 培 育 創 新 應 用 能 力, 強 化 產 業 界 互 動, 滿 足 產 業 技 術 人 力 需 求 及 實 現 學 生 生 涯 發 展 二 課 程 規 劃 本 班 之 課 程 規 劃 以 軟 體 設 計 技 術 為 基 礎, 發 展 行 動 應 用 多 媒 體 資 訊 網 路 三 大 主 軸 之 實 務 應 用, 分 三 個 不 同 階 段 的 實 力 養 成, 並 以 資 訊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整 合 ; 力 行 一 學 期, 一 證 照 的 考 照 策 略, 由 專 業 老 師 輔 導 校 外 實 習, 縮 短 產 學 落 差, 達 到 畢 業 即 就 業 目 標 ( 一 ) 第 一 階 段 : 資 訊 基 礎 培 育 階 段 本 階 段 將 以 五 專 前 三 年 培 養 資 訊 基 礎 能 力 與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重 視 學 生 商 業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能 力 的 基 礎 紮 根, 注 重 德 智 體 群 美 全 面 性 的 發 展, 透 過 各 項 活 動 的 經 驗 培 養 獨 立 問 題 解 決 人 際 相 處 能 力 及 宏 觀 的 視 野, 為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奠 下 基 石 本 階 段 定 位 為 資 訊 能 力 向 下 紮 根 與 厚 實 基 礎 的 培 育 過 程 在 資 訊 能 力 方 面, 以 基 礎 紮 根 到 逐 步 發 展 為 方 針, 並 注 重 禮 儀 與 品 行 的 養 成, 以 品 德 為 首 要 考 量, 輔 以 社 團 活 動, 強 調 快 樂 中 學 習 搭 配 資 訊 與 英 文 初 階 證 照 的 培 養, 兼 顧 資 訊 與 語 言 能 力 的 基 礎 ( 二 ) 第 二 階 段 : 專 業 養 成 階 段 此 階 段 為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目 標 定 位 為 高 階 英 文 與 資 訊 專 業 的 培 育, 並 開 始 為 資 訊 專 業 整 合 應 用 奠 定 基 礎 課 程 規 劃 以 高 階 英 文 與 資 訊 專 業 能 力 為 訴 求, 搭 配 國 際 證 照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與 TOEIC 550 的 訓 練 與 要 求, 以 一 年 半 的 專 題 系 統 實 作 統 合 各 項 基 礎 專 業 能 力, 強 調 專 業 能 力 的 實 作 與 應 用 ( 三 ) 第 三 階 段 : 專 業 成 長 階 段 此 階 段 為 二 年 期 高 等 教 育 專 業 成 長 階 段, 重 點 為 專 長 的 進 階 與 實 務 應 用 以 行 動 應 用 與 多 媒 體 互 動 應 用 為 主 軸, 強 調 Android, ios, Windows Phone 等 行 動 裝 置 的 相 關 軟 體 服 務 與 系 統 開 發, 以 及 3D 建 模 動 畫 遊 戲 等 開 發 應 用, 再 以 高 階 的 專 題 系 統 訓 練 學 生 實 作 應 用 能 力 搭 配 業 界 實 習, 提 升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的 態 度, 縮 短 業 界 與 學 界 的 落 差, 以 畢 業 即 就 業 為 教 學 目 標 此 外, 此 階 段 亦 持 續 加 強 學 生 之 英 外 語 能 力 三 教 學 設 備 ( 一 ) 本 班 特 別 設 有 專 題 研 究 室 及 專 業 設 備, 由 課 輔 助 理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全 國 競 賽 與 資 訊 高 階 證 照 ( 二 ) 3D 多 媒 體 擴 增 實 境 與 互 動 式 體 感 設 計 等 設 備 與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行 動 設 備 ( 三 ) 多 媒 體 專 業 軟 體 iclone 3ds Max Maya Illustrator Photoshop Flash 等 四 學 生 出 路 就 業 : 畢 業 生 可 擔 任 行 動 應 用 開 發 3D 多 媒 體 與 動 畫 設 計 程 式 設 計 資 料 庫 設 計 網 站 設 計 多 媒 體 商 務 企 劃 系 統 開 發 等 資 訊 相 關 工 作 升 學 : 畢 業 生 可 經 由 甄 審 機 制 直 升 本 班 二 技 部 報 考 本 校 以 及 其 他 學 校 之 二 技 或 參 加 插 班 大 學 考 試 共 同 說 明 13

一 教 學 特 色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簡 介 培 育 理 念 : 以 工 藝 美 學 與 技 術 為 基 礎, 研 發 設 計 創 意 流 行 生 活 商 品 注 重 商 品 設 計 專 業 能 力 與 創 新 應 用 能 力 的 培 育, 以 七 年 一 貫 學 制, 配 合 實 習 與 產 學 合 作 深 化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教 學 重 點 為 : 1. 強 化 設 計 理 論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知 識 結 合 產 業 知 識 加 強 設 計 實 務 技 能 強 調 實 作 與 溝 通, 使 學 生 具 備 原 創 力 實 作 力 與 溝 通 力 配 合 國 內 外 實 習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與 設 計 競 賽 參 與, 培 養 具 競 爭 力 的 設 計 人 才 2. 聚 焦 之 發 展 特 色 領 域 為 文 化 創 意 與 樂 齡 關 懷, 並 聘 請 業 界 名 師 親 臨 指 導 授 課 藉 由 跨 領 域 及 產 官 學 合 作 ( 校 內 :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 校 外 : 台 灣 工 藝 研 發 中 心 勞 委 會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各 類 工 藝 家 工 坊 等 ), 強 化 與 產 業 界 交 流, 培 養 符 合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之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師 二 課 程 規 劃 五 專 階 段 : 主 要 包 涵 文 化 創 意 知 能 設 計 美 感 能 力 培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等 三 大 課 程 領 域 培 育 具 有 實 務 操 作 實 作 能 力 的 初 中 階 設 計 專 業 人 員, 具 靈 活 的 思 考 能 力 及 關 懷 周 遭 環 境 與 使 用 者 的 精 神 規 劃 目 標 :(1) 強 調 實 務 操 作 能 力 ;(2) 落 實 基 本 設 計 技 能 之 教 授 ;(3)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開 發 商 品 之 觀 念 ;(4) 輔 導 考 取 初 中 級 設 計 實 務 證 照 ;(5) 培 養 學 生 健 康 的 人 格 發 展, 積 極 負 責 的 人 生 態 度 與 關 懷 社 會 的 精 神 二 技 階 段 : 培 育 設 計 理 論 與 設 計 實 務 能 力 兼 具 之 中 高 階 創 意 設 計 專 業 人 才 並 鼓 勵 學 生 研 讀 跨 領 域 課 程, 積 極 考 取 證 照, 並 媒 合 學 生 到 業 界 實 習 機 會, 以 培 養 多 元 化 能 力 及 實 用 的 知 識 技 能 規 劃 目 標 : (1) 強 調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2) 落 實 進 階 設 計 技 能 之 教 授 ;(3)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開 發 商 品 與 整 合 設 計 資 源 之 能 力 ;(4)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商 品 行 銷 與 設 計 溝 通 之 能 力 ;(5) 輔 導 考 取 中 高 級 設 計 實 務 證 照 及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6) 著 重 創 新 與 服 務, 建 立 符 合 市 場 潮 流 與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能 力 三 教 學 設 備 本 班 設 備 優 良 包 括 : 電 腦 繪 圖 教 室 攝 影 棚 暗 房 視 聽 製 作 教 室 立 體 模 型 製 作 教 室, 繪 畫 教 室, 設 計 教 室, 展 示 空 間 工 藝 與 設 計 工 坊 等 各 類 科 教 學 專 業 設 備 及 專 業 繪 圖 軟 體,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與 實 作 四 學 生 出 路 就 業 : 本 班 畢 業 生 可 擔 任 產 品 設 計 師 文 創 關 懷 商 品 設 計 師 產 品 企 劃 與 行 銷 人 員 等 從 事 設 計 實 務 設 計 服 務 與 推 廣 等 工 作 或 自 行 創 業 開 設 個 人 工 作 室 等 升 學 : 本 班 畢 業 生 可 甄 審 直 升 本 班 二 技 部, 或 報 考 其 他 相 關 設 計 科 系 之 二 技 或 插 大 亦 可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或 至 國 外 進 修 共 同 說 明 14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目 錄 壹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內 容 一 總 則... 1 二 報 名 作 業... 1 三 報 名 門 檻... 4 四 成 績 處 理... 9 五 公 告 總 成 績 名 次 及 選 填 志 願... 10 六 放 榜... 11 七 報 到 入 學... 11 八 考 生 疑 義 申 覆 及 申 訴... 12 九 其 他... 12 貳 各 招 生 學 校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及 成 績 計 算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13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14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15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16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17 叁 附 表 附 表 一 報 名 成 績 證 明 單... 18 附 表 二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19 附 表 三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表... 20 附 表 四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21 附 表 五 申 覆 表... 22 附 表 六 申 訴 表... 23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壹 總 則 一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 以 下 簡 稱 本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 係 由 辦 理 五 專 菁 英 班 各 招 生 學 校 共 同 編 訂 二 在 校 成 績 符 合 各 校 所 訂 報 名 資 格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貳 報 名 作 業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在 校 成 績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以 下 簡 稱 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符 合 各 校 所 定 報 名 門 檻 者 即 具 報 名 資 格 ( 不 符 合 者, 請 勿 報 名 ) ( 二 ) 各 校 報 名 門 檻 如 下 : 招 生 學 校 菁 英 班 名 稱 報 名 門 檻 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是 否 特 別 加 分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前 15% ( 含 15%) 採 計 英 文 檢 定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前 10% ( 含 10%) 採 計 英 文 檢 定 及 競 賽 表 現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前 12% ( 含 12%) 採 計 英 文 檢 定 及 科 展 表 現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前 15% ( 含 15%)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前 15% ( 含 15%) 採 計 英 文 檢 定 及 科 展 表 現 採 計 英 文 檢 定 及 競 賽 表 現 備 註 : 上 述 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係 指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國 中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3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二 報 名 日 期 及 報 名 方 式 ( 一 ) 報 名 日 期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8:00 起 至 102 年 3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15:00 止 甄 選 入 學 1

( 二 ) 報 名 方 式 1. 一 律 採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請 進 入 網 站 http://elite5.nutc.edu.tw, 詳 閱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後 審 慎 進 行 報 名 作 業 2. 未 能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上 網 完 成 報 名 登 錄 並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3. 應 屆 畢 業 生 若 符 合 多 個 招 生 學 校 之 報 名 門 檻, 則 可 同 時 報 名 各 校 之 五 專 菁 英 班 4. 是 否 完 成 報 名, 網 路 可 立 即 查 詢, 惟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本 會 將 於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6:00 開 放 查 詢 ( 三 )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進 入 五 專 菁 英 班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http://elite5.nutc.edu.tw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權 益 及 隱 私 權 保 護 同 意 書 同 意 上 述 權 益 說 明 內 容 是 否 離 開 報 名 系 統 1.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報 名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 2. 輸 入 成 績 資 料 輸 入 在 校 成 績 資 料 考 生 相 關 資 料 請 填 寫 正 確 3. 選 擇 報 名 學 校 可 修 改 是 選 擇 報 名 學 校 ( 可 複 選 ) 是 否 暫 存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報 名 暫 存 狀 態 可 以 異 動 報 名 資 料 ; 確 認 報 名 後 即 不 得 再 修 改 資 格 符 合 名 單 訂 於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6:00 開 放 查 詢, 請 報 名 考 生 務 必 上 網 查 詢 確 認 4. 確 認 報 名 確 認 報 名, 系 統 自 動 簡 訊 通 知 5.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並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是 完 成 報 名 否 102 年 3 月 29 日 17:00 前 電 話 確 認 甄 選 入 學 2

流 程 說 明 1.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 1. 報 名 考 生 於 報 名 系 統 中 輸 入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及 聯 絡 地 址 等 基 本 資 料 2. 考 生 之 相 關 資 料 請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2. 輸 入 成 績 資 料 : 1. 報 名 考 生 於 報 名 系 統 中 輸 入 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及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等 成 績 資 料 2. 另 請 選 擇 是 否 特 別 加 分 選 項 (1) 若 符 合 特 別 加 分 ( 參 閱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17 頁 ) 規 定, 另 繳 交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文 件 者, 請 勾 選 是 (2) 無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文 件 者, 請 勾 選 否 (3)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文 件 以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並 在 102 年 3 月 15 日 ( 前 ) 取 得 者 為 限 3. 選 擇 報 名 學 校 : 考 生 完 成 登 錄 作 業 系 統 後, 即 可 依 成 績 和 興 趣 選 擇 報 名 之 招 生 學 校 暫 存 報 名 資 料 : (1) 考 生 於 系 統 所 輸 入 之 基 本 資 料 和 成 績 資 料 可 先 暫 存, 在 確 認 報 名 前 皆 可 異 動 一 旦 確 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修 改 或 重 填,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2) 考 生 暫 存 報 名 狀 態, 可 隨 時 異 動 報 名 資 料 及 選 擇 報 名 學 校 ; 在 此 狀 態, 系 統 無 法 列 印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一 定 須 由 本 報 名 系 統 自 動 產 生 4. 確 認 報 名 : 考 生 於 確 認 報 名 後, 系 統 將 依 考 生 所 輸 入 之 手 機 號 碼 自 動 簡 訊 告 知 確 認 報 名 ; 另 外 系 統 將 產 生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請 列 印 該 報 名 表 併 同 相 關 報 名 表 件 一 起 郵 寄 至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5.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1)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102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前 一 併 寄 出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 報 名 表 及 信 封 黏 貼 單 均 由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計 (2) 報 名 後, 本 會 將 審 查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符 合 資 格 者, 本 會 另 將 移 轉 報 名 表 件 予 各 招 生 學 校, 繼 續 審 查 特 別 加 分 ;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訂 於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16:00 於 本 會 網 站 (http://elite5.nutc.edu.tw) 開 放 查 詢 (3) 因 報 名 又 未 上 網 確 認 是 否 符 合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報 名 資 格, 致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以 致 無 法 參 加 五 專 菁 英 班 甄 選 入 學,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甄 選 入 學 3

( 四 )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1. 報 名 表 ( 限 繳 交 由 本 會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之 報 名 表 ),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所 需 資 料 黏 貼, 以 供 審 查 2. 報 名 表 內 容 注 意 事 項 : (1) 網 路 登 錄 完 成 後 請 自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信 封 黏 貼 單 (2) 須 繳 交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正 本 ( 成 績 證 明 單 須 經 原 就 讀 國 中 教 務 處 蓋 章 ), 並 請 將 成 績 證 明 單 正 本 置 於 所 有 報 名 表 之 最 上 面 ( 報 名 多 所 學 校 僅 需 附 1 張 成 績 證 明 單 正 本 ) (3) 報 名 表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 (4) 如 符 合 特 別 加 分 規 定 ( 參 閱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17 頁 ), 應 於 本 會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之 報 名 表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黏 貼 處 黏 貼 證 明 文 件 ; 證 明 文 件 如 較 多 者, 可 以 裝 釘 方 式 附 於 報 名 表 之 後 面 報 名 多 所 學 校 者, 每 一 張 報 名 表 均 須 分 別 黏 貼 證 明 文 件, 因 為 將 由 本 會 彙 整 後, 分 送 各 招 生 學 校 審 查 特 別 提 醒 : 特 別 加 分 之 證 明 文 件 必 須 經 原 就 讀 國 中 教 務 處 或 輔 導 室 蓋 章 3. 若 只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作 業, 但 未 寄 出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流 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102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前 ( 郵 戳 為 憑 ) 隨 同 報 名 表 一 併 寄 出,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加 分 證 明 文 件 者 或 證 明 文 件 未 經 原 就 讀 國 中 教 務 處 或 輔 導 室 蓋 章, 一 律 不 予 採 計 4. 上 述 特 別 加 分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偽 造 情 事, 將 依 情 節 輕 重, 依 法 追 究 偽 造 文 書 之 責 任 ( 五 )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1. 本 會 依 據 本 甄 選 簡 章 審 查 學 生 報 名 資 格 2.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審 查 後, 直 接 以 電 話 聯 絡 考 生 確 認, 並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審 查 結 果 資 格 不 符 通 知 書 報 名 資 格 如 有 疑 義 應 於 102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10:00 前 向 本 會 提 出 佐 證 資 料,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叁 報 名 門 檻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本 甄 選 入 學, 須 符 合 各 校 所 定 報 名 門 檻 ; 本 甄 選 入 學 之 報 名 門 檻 乃 採 計 報 名 學 生 之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甄 選 入 學 4

作 為 報 名 門 檻 各 招 生 學 校 所 訂 定 之 報 名 門 檻, 參 見 本 甄 選 簡 章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及 成 績 計 算 ( 甄 選 簡 章 第 13 至 17 頁 ) 本 甄 選 入 學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之 評 量 成 績, 包 含 八 大 學 科 :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以 百 分 制 分 數 計 算, 並 轉 換 成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詳 細 計 算 說 明 如 下 : 一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以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之 各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合 計 加 總, 將 其 和 除 以 3(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得 出 每 一 學 生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以 各 國 中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生 總 人 數 ( 含 轉 學 生 資 優 班 技 藝 班 資 源 班 及 非 學 校 型 態 學 生 等 全 部 具 國 中 畢 業 學 校 學 籍 之 學 生 ) 為 全 體 學 生 總 數, 依 各 生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高 低 遞 減 順 序 排 名 後, 轉 換 成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依 等 距 百 分 比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方 式, 排 列 學 生 成 績 順 位 二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及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之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 各 學 期 成 績 合 計 加 總, 將 其 和 除 以 3(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得 出 每 一 學 生 之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2. 以 各 國 中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生 總 人 數 ( 含 轉 學 生 資 優 班 技 藝 班 資 源 班 及 非 學 校 型 態 學 生 等 全 部 具 國 中 畢 業 學 校 學 籍 之 學 生 ) 為 全 體 學 生 總 數, 依 各 生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 成 績 平 均 高 低 遞 減 順 序 排 名 後, 轉 換 成 各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以 等 距 百 分 比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方 式, 排 列 學 生 成 績 順 位 三 單 一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各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依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各 校 現 行 規 定 辦 理, 成 績 計 算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四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方 式 及 範 例 1. 以 國 中 學 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七 大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作 為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計 算 基 準,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各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其 基 準 點 以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生 總 人 數 進 行 計 算, 學 生 總 人 數 之 計 算 應 包 含 轉 學 生 資 優 班 技 藝 班 資 源 班 及 非 學 校 型 態 學 生 等 全 部 學 生 在 內, 由 現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發 給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甄 選 入 學 5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後 轉 入 之 學 生, 由 轉 入 前 原 就 讀 之 國 民 中 學 發 給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3. 以 國 中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為 總 數, 先 行 計 算 各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再 以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排 序 完 成 之 學 生 依 照 各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依 序 進 行 分 配, 即 得 各 學 生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各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計 算 程 序 及 原 則 說 明 如 下 : (1)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數 值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乘 以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生 總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得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方 式 計 算 ;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減 去 前 一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2) 若 因 學 生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導 致 同 一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餘 額 不 足 分 配 時 ( 如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在 1% 的 學 生 人 數 有 3 名, 但 第 3 個 名 額 有 超 過 1 名 學 生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 該 等 學 生 則 依 據 九 上 八 下 八 上 之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決 定 該 等 學 生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若 經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同 序, 則 該 等 學 生 同 時 列 入 該 百 分 比, 增 加 之 該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由 次 一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扣 回 (3) 其 他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比 照 上 述 方 式 計 算 (4)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無 特 種 身 分 生, 因 此, 無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5)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轉 換 方 式 及 占 百 分 比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範 例 及 說 明, 請 參 見 表 1 及 表 2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7 8 頁 ) 甄 選 入 學 6

範 例 : 以 和 群 國 民 中 學 胡 同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為 例 表 1: 和 群 國 民 中 學 胡 同 學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領 域 ( 學 科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八 上 八 下 九 上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成 績 平 均 (A) (B) (C)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A+B+C) /3 國 語 文 89.4 85.3 89.7 88.13 11 英 語 96.3 97.5 95.5 96.43 6 數 學 91 82 90.3 87.77 6 社 會 94.5 93.4 95.4 94.43 8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93.4 93 94.2 93.53 3 藝 術 與 人 文 97.5 97.3 97.3 97.37 2 健 康 與 體 育 97.7 97.3 100 98.33 1 綜 合 活 動 100 99 98 99.00 10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八 上 (D) 八 下 (E) 九 上 (F) 94.98 93.1 95.05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D+E+F) /3 94.38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3 備 註 1.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所 指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八 年 級 下 學 期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即 國 中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及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3. 領 域 ( 學 科 ) 之 排 列 順 序 由 上 至 下 依 序 為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及 綜 合 活 動, 順 序 不 得 任 意 變 動 說 明 : 1.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胡 同 學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計 算 為 (94.98+93.1+95.05)/3=94.38, 並 且 假 設 該 成 績 在 該 校 排 名 為 第 7 名 2.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假 設 胡 同 學 就 讀 之 和 群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九 年 級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為 217 人 胡 同 學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在 全 校 排 名 第 7 名, 參 照 表 2 範 例 一, 其 對 照 所 得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3% 3.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排 名 百 分 比 : 以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為 例, 胡 同 學 國 中 前 3 學 期 藝 術 與 人 文 總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為 (97.5+97.3+97.3)/3=97.37, 假 設 該 成 績 在 該 校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排 名 為 第 5 名, 參 照 表 2 之 範 例 一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8 頁 ), 其 對 照 所 得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2% 甄 選 入 學 7

表 2: 國 中 在 校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轉 換 方 式 及 各 百 分 比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範 例 一 :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217 人 範 例 二 :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27 人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該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該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1% 2.17 3 3 1% 0.27 1 1 2% 4.34 5 2 2% 0.54 1 0 3% 6.51 7 2 3% 0.81 1 0 17% 36.89 37 2 20% 43.40 44 2 20% 5.40 6 0 21% 45.57 46 2 21% 5.67 6 0 22% 47.74 48 2 22% 5.94 6 0 23% 49.91 50 2 23% 6.21 7 1 27% 58.59 59 2 27% 7.29 8 0 28% 60.76 61 2 28% 7.56 8 0 29% 62.93 63 2 29% 7.83 8 0 30% 65.1 66 3 30% 8.1 9 1 31% 67.27 68 2 31% 8.37 9 0 50% 108.5 109 2 50% 13.5 14 0 96% 208.32 209 2 96% 25.92 26 0 97% 210.49 211 2 97% 26.19 27 1 98% 212.66 213 2 98% 26.46 27 0 99% 214.83 215 2 99% 26.73 27 0 100% 217.00 217 2 100% 27 27 0 說 明 : 各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計 算 程 序 及 原 則 如 下 : 1.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數 值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乘 以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生 總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得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方 式 計 算 ;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減 去 前 一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2. 若 因 學 生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導 致 同 一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餘 額 不 足 分 配 時 ( 如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在 1% 的 學 生 人 數 有 3 名, 但 第 3 個 名 額 有 超 過 1 名 學 生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 該 等 學 生 則 依 據 九 上 八 下 八 上 之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決 定 該 等 學 生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若 經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同 序, 則 該 等 學 生 同 時 列 入 該 百 分 比, 增 加 之 該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由 次 一 百 分 比 學 生 人 數 扣 回 甄 選 入 學 8

肆 成 績 處 理 一 計 分 項 目 ( 一 ) 採 計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二 ) 特 別 加 分 : 各 校 採 計 項 目 及 其 加 分 方 式 請 參 閱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17 頁 二 成 績 計 算 ( 一 ) 本 甄 選 入 學 將 依 報 名 學 生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轉 換 為 實 質 分 數, 據 以 計 算 總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實 質 分 數 轉 換 方 式 如 下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實 質 分 數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實 質 分 數 1% 100 9% 92 2% 99 10% 91 3% 98 11% 90 4% 97 12% 89 5% 96 13% 88 6% 95 14% 87 7% 94 15% 86 8% 93 以 下 類 推 以 下 類 推 ( 二 ) 總 成 績 =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實 質 分 數 + 特 別 加 分 ( 三 ) 各 招 生 學 校 就 其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學 生, 分 別 計 算 總 成 績,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按 各 招 生 學 校 所 訂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決 定 名 次 ; 若 再 遇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全 部 相 同 者, 則 列 同 名 次 ( 四 ) 詳 細 計 分 方 式 及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請 參 閱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規 定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17 頁 ) 三 總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 一 ) 總 成 績 通 知 1. 各 招 生 學 校 將 於 102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一 )15:00 前, 寄 發 總 成 績 通 知 單 2. 報 名 多 所 學 校 者, 將 分 別 收 到 招 生 學 校 寄 送 之 總 成 績 通 知 單 ( 即 有 多 張 總 成 績 通 知 單 ) 3. 報 名 考 生 亦 可 於 本 報 名 網 站 查 詢 總 成 績 併 下 載 各 校 之 總 成 績 單, 網 址 http://elite5.nutc.edu.tw ( 二 ) 總 成 績 複 查 考 生 對 總 成 績 有 疑 義, 請 填 寫 附 表 二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9 頁 ), 並 於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9:00~15:00 前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以 傳 真 或 親 至 現 場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逾 時 不 受 理 甄 選 入 學 9

伍 公 告 總 成 績 名 次 及 選 填 志 願 一 總 成 績 及 名 次 : ( 一 ) 各 校 總 成 績 及 名 次 公 告 時 間 : 本 會 將 於 102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三 )10:00 起 開 放 查 詢 ; 報 名 考 生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http://elite5.nutc.edu.tw 查 詢 各 校 總 成 績 及 名 次 ( 二 ) 各 招 生 學 校 以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實 質 分 數 + 特 別 加 分 之 總 成 績 進 行 名 次 比 序 分 數 較 高 者 名 次 較 前, 分 數 較 低 者 名 次 較 後 例 如 : 甲 生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1%, 特 別 加 分 得 5 分, 則 總 成 績 =100+5=105 乙 生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5%, 特 別 加 分 得 15 分, 則 總 成 績 =96+15=111 則 乙 生 總 成 績 較 高, 其 名 次 在 前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實 質 分 數 轉 換 方 式 請 參 閱 本 甄 選 入 學 第 9 頁 ) ( 三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按 各 招 生 學 校 所 訂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決 定 名 次, 若 再 遇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全 部 相 同 者, 則 列 為 相 同 名 次 ( 四 ) 招 生 學 校 所 訂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請 參 閱 本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13~17 頁 二 選 填 志 願 : ( 一 ) 一 律 採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 二 ) 選 填 志 願 時 間 :102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三 )10:00 至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17:00 止, 選 填 志 願 網 址 :http://elite5.nutc.edu.tw ( 三 ) 選 填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 1. 僅 報 名 1 校 菁 英 班 者, 仍 須 完 成 選 填 志 願 2. 填 寫 前, 請 先 參 酌 總 成 績 及 名 次, 審 慎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若 對 某 菁 英 班 沒 有 就 讀 意 願, 請 勿 選 為 志 願, 以 避 免 影 響 他 人 入 學 機 會 3. 為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請 儘 早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4. 考 生 於 系 統 所 選 填 之 志 願 可 先 暫 存, 在 確 定 送 出 前 皆 可 修 改 或 暫 存 一 旦 確 定 送 出 即 完 成 志 願 選 填,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修 改 或 重 填,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5. 考 生 凡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或 雖 有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但 僅 暫 存 未 確 定 送 出 者, 以 未 選 填 論, 喪 失 分 發 機 會 6. 完 成 志 願 選 填 並 確 定 送 出 後, 系 統 即 產 生 分 發 志 願 表, 志 願 表 不 須 寄 回 本 會, 請 考 生 自 行 列 印 或 存 檔 嗣 後 考 生 對 分 發 相 關 事 項 提 出 疑 義 申 請 時, 應 檢 附 分 發 志 願 表, 未 檢 附 者,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甄 選 入 學 10

7. 就 讀 志 願 序 完 成 選 填 後, 可 至 本 會 網 站 http://elite5.nutc.edu.tw 查 閱 個 人 選 填 之 志 願 序 陸 放 榜 一 本 會 訂 於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10:00 起 於 各 校 招 生 網 站 或 本 會 網 站 公 告 錄 取 結 果 二 錄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單, 由 各 錄 取 學 校 寄 發 ; 各 校 報 到 時 間 暨 相 關 事 宜, 請 逕 向 各 錄 取 學 校 查 詢 三 本 會 依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再 按 其 所 選 填 志 願 之 順 序 依 序 分 發 若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再 按 各 校 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作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之 考 生 優 先 分 發 如 遇 比 較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者, 致 使 各 校 之 錄 取 人 數 超 出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均 予 增 額 錄 取 四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 ( 一 ) 對 於 分 發 結 果 如 有 疑 義, 得 填 妥 本 簡 章 附 表 三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20 頁 )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表 同 時 檢 附 分 發 志 願 表, 於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15: 00 前 傳 真 至 本 會 申 請 複 查,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已 收 到 傳 真 ( 電 話 :04-22195120 傳 真 :04-22195121),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逾 期 或 未 依 複 查 手 續 規 定 辦 理 者 概 不 受 理 ( 二 ) 經 複 查 結 果 如 有 錯 誤 時, 本 會 得 依 原 填 志 願 順 序 逕 行 補 改 分 發 或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三 ) 已 分 發 錄 取 生 不 受 補 改 分 發 或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之 影 響 柒 報 到 入 學 一 分 發 錄 取 生 應 依 照 所 分 發 錄 取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等 證 件 正 本 前 往 報 到 ( 不 可 採 電 話 方 式 報 到 ), 考 生 若 未 收 到 報 到 通 知 亦 請 依 所 分 發 錄 取 學 校 規 定 之 報 到 時 間 內 完 成 報 到 ;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之 分 發 錄 取 生,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生 不 得 異 議 二 已 辦 理 報 到 之 分 發 錄 取 生 如 因 故 欲 放 棄 本 菁 英 班 之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先 填 妥 本 簡 章 附 表 四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21 頁 )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經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後, 於 102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四 )10:00 前 傳 真 至 所 分 發 錄 取 學 校, 傳 真 後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已 收 到 傳 真, 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至 所 分 發 錄 取 學 校, 始 得 參 加 其 後 102 學 年 度 辦 理 之 各 項 入 學 招 生 三 分 發 錄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後, 即 不 得 再 參 加 其 後 當 學 年 度 其 他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五 專 菁 英 班 入 學 之 錄 取 資 格 甄 選 入 學 11

四 經 本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之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準 時 取 得 國 中 畢 業 資 格 者, 或 未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五 報 到 時 如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報 考 資 格 加 分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取 消 其 分 發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者, 即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始 查 覺 者,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六 凡 錄 取 之 考 生 均 須 於 註 冊 時, 依 錄 取 學 校 之 規 定 繳 交 體 格 檢 查 證 明 或 接 受 體 格 檢 查 捌 考 生 疑 義 申 覆 及 申 訴 一 考 生 如 對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或 分 發 放 榜 複 查 結 果 不 服 者, 應 於 申 覆 期 限 內 填 妥 附 表 五 申 覆 表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覆 (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應 於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15:00 前 提 出 ; 分 發 放 榜 複 查 結 果 於 102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15:00 前 提 出 ) 如 不 同 意 本 會 之 回 覆 處 理, 得 於 收 到 申 覆 回 覆 表 3 日 內 填 妥 附 表 六 申 訴 表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考 生 如 對 特 別 加 分 複 查 結 果 不 服 者, 應 於 102 年 4 月 5 日 ( 星 期 五 )15:00 前 向 招 生 學 校 提 出 申 覆, 如 不 同 意 招 生 學 校 之 處 理, 得 於 收 到 申 覆 回 覆 表 3 日 內 填 妥 附 表 六 申 訴 表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三 申 覆 表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22 頁 ) 或 申 訴 表 (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第 23 頁 ) 填 妥 後 先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出 四 本 會 申 訴 服 務 電 話 :04-22195120; 傳 真 :04-22195121;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五 本 會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六 本 會 應 於 收 到 申 訴 表 10 日 內 ( 日 曆 天 ) 正 式 書 面 答 覆 考 生 之 申 訴 案 件 玖 其 他 一 五 專 菁 英 入 學 相 關 最 新 訊 息, 請 至 網 站 http://elite5.nutc.edu.tw, 或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二 各 考 生 應 依 據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要 求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偽 造 或 疏 失 情 事, 將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依 法 追 究 相 關 責 任 甄 選 入 學 12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及 成 績 計 算 報 名 門 檻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前 15%( 含 )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二 特 別 加 分 計 分 1. 特 別 加 分 1.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2. 英 語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採 計 ; 上 限 : 分 3. 國 語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4. 數 學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2. 競 賽 成 果 : 5. 綜 合 活 動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分 6.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7. 健 康 與 體 育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3. 英 文 檢 定 : 8. 藝 術 與 人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10 分 9. 社 會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特 別 加 分 說 明 一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二 競 賽 成 果 : 不 採 計 三 英 文 檢 定 :1.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初 試 通 過 並 檢 附 證 明 者 加 5 分 2.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通 過 並 檢 附 證 明 者 加 10 分 甄 選 入 學 13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及 成 績 計 算 報 名 門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檻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前 10%( 含 )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二 特 別 加 分 計 分 1. 特 別 加 分 1.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2. 英 語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採 計 ; 上 限 : 分 3. 國 語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4. 數 學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2. 競 賽 成 果 : 5. 健 康 與 體 育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15 分 6.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7. 綜 合 活 動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3. 英 文 檢 定 : 8. 藝 術 與 人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20 分 9. 社 會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特 別 加 分 說 明 一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二 競 賽 成 果 : 限 中 央 或 縣 市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之 下 列 競 賽 得 前 三 名 者, 等 第 制 如 優 / 甲 等 優 勝 優 選 佳 作 等 不 列 入 採 計 1. 英 語 (1) 演 講 比 賽 : 全 國 比 賽 得 前 三 名 者 加 總 分 10 分 ; 直 轄 市 縣 ( 與 縣 同 級 之 市 ) 級 以 上 得 前 三 名 者 加 總 分 5 分 (2) 朗 讀 比 賽 : 全 國 比 賽 得 前 三 名 者 加 總 分 5 分 ; 直 轄 市 縣 ( 與 縣 同 級 之 市 ) 級 以 上 得 前 三 名 者 加 總 分 2 分 2. 國 語 演 講 及 作 文 比 賽 : 全 國 直 轄 市 縣 ( 與 縣 同 級 之 市 ) 級 以 上 得 前 三 名 者 加 總 分 5 分 3. 英 語 及 國 語 兩 類 競 賽, 各 從 其 中 採 計 最 優 成 績 合 計 加 分 4. 以 上 加 分 標 準 係 以 個 人 競 賽 為 準, 非 個 人 競 賽 之 加 分 減 半 計 算 三 英 文 檢 定 : 全 民 英 檢 (GEPT) 多 益 (TOEIC) 托 福 (TOEFL) 雅 思 (IELTS) 中 級 初 試 中 級 複 試 中 高 級 初 試 中 高 級 複 試 以 上 5 分 10 分 15 分 20 分 600 分 以 上 650 分 以 上 750 分 以 上 880 分 以 上 5 分 10 分 15 分 20 分 487 分 以 上 (CBT 電 腦 分 數 163 分 ) (IBT 網 路 分 數 57 分 ) 500 分 以 上 (CBT 電 腦 分 數 173 分 ) (IBT 網 路 分 數 61 分 ) 520 分 以 上 (CBT 電 腦 分 數 190 分 ) (IBT 網 路 分 數 68 分 ) 560 分 以 上 (CBT 電 腦 分 數 220 分 ) (IBT 網 路 分 數 83 分 ) 備 註 僅 從 中 擇 最 優 一 次 成 績 採 計 加 分 5 分 4.5 5 分 10 分 5.0 10 分 15 分 5.5 15 分 20 分 6.5 20 分 甄 選 入 學 14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及 成 績 計 算 報 名 門 檻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前 12%( 含 )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特 別 加 分 說 明 一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二 特 別 加 分 計 分 1. 特 別 加 分 1.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2. 英 語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採 計 ; 上 限 : 分 3. 數 學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4. 國 語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2. 競 賽 成 果 : 5. 社 會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15 分 6. 藝 術 與 人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7. 綜 合 活 動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3. 英 文 檢 定 : 8.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15 分 9. 健 康 與 體 育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一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二 競 賽 成 果 : 同 年 度 同 一 項 目 不 同 層 級 之 競 賽, 只 採 計 一 次, 請 自 行 擇 優 填 列 加 競 賽 分 層 級 標 準 得 獎 或 名 次 等 第 全 國 級 縣 ( 市 ) 級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 國 中 組 ) 15 分 10 分 備 註 : 以 上 為 團 體 名 次, 加 分 減 半, 以 領 有 一 項 為 限 三 英 文 檢 定 :1.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初 試 通 過 證 明 者 加 10 分 2.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通 過 證 明 者 加 15 分 甄 選 入 學 15

報 名 門 檻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及 成 績 計 算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前 15%( 含 )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特 別 加 分 說 明 一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二 特 別 加 分 計 分 1. 特 別 加 分 1.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2. 英 語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採 計 ; 上 限 : 分 3. 國 語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4. 數 學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2. 競 賽 成 果 : 5. 健 康 與 體 育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15 分 6.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7. 綜 合 活 動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3. 英 文 檢 定 : 8. 藝 術 與 人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15 分 9. 社 會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一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二 競 賽 成 果 : 同 年 度 同 一 項 目 不 同 層 級 之 競 賽, 只 採 計 一 次, 請 自 行 擇 優 填 列 加 競 賽 分 層 級 標 準 得 獎 或 名 次 等 第 全 國 級 縣 ( 市 ) 級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 國 中 組 ) 15 分 10 分 備 註 : 以 上 為 團 體 名 次, 加 分 減 半, 以 領 有 一 項 為 限 三 英 文 檢 定 :1.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初 試 通 過 證 明 者 加 10 分 2.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通 過 證 明 者 加 15 分 甄 選 入 學 16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及 成 績 計 算 報 名 門 檻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前 15%( 含 )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特 別 加 分 說 明 一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二 特 別 加 分 計 分 1. 特 別 加 分 1.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2. 英 語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採 計 ; 上 限 : 分 3. 國 語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4. 數 學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2.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成 果 : 5. 藝 術 與 人 文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25 分 6. 社 會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7.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3. 英 文 檢 定 : 8. 健 康 與 體 育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不 採 計 採 計 ; 上 限 : 10 分 9. 綜 合 活 動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一 學 生 幹 部 : 不 採 計 二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成 果 : 同 年 度 同 一 項 目 不 同 層 級 之 競 賽, 只 採 計 一 次, 請 自 行 擇 優 填 列 ; 國 際 性 美 術 競 賽, 甄 選 委 員 將 參 考 下 表 並 依 競 賽 相 關 性 與 標 準 評 定 分 數 加 分 標 得 獎 或 名 次 等 第 準 決 賽 特 優 決 賽 優 等 決 賽 甲 等 決 賽 入 選 競 賽 層 級 初 賽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名 初 賽 佳 作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國 中 組 25 分 20 分 18 分 12 分 10 分 8 分 三 英 文 檢 定 :1.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通 過 證 明 者 加 5 分 2.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以 上 通 過 證 明 者 加 10 分 甄 選 入 學 17

甄 選 入 學 附 表 一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姓 名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領 域 ( 學 科 ) 八 上 (A) 八 下 (B) 九 上 (C)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A+B+C) /3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八 上 八 下 九 上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D) (E) (F)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D+E+F) /3 備 註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所 指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八 年 級 下 學 期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即 國 中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及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3. 領 域 ( 學 科 ) 之 排 列 順 序 由 上 至 下 依 序 為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及 綜 合 活 動, 順 序 不 得 任 意 變 動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 甄 選 入 學 18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正 表 ) 甄 選 入 學 附 表 二 申 請 日 期 :102 年 4 月 日 報 名 號 碼 : 姓 名 : 請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成 績 複 查 請 勾 選 申 請 複 查 在 校 成 績 排 名 申 請 複 查 特 別 加 分 之 分 數 原 成 績 * 複 查 後 成 績 * 複 查 後 成 績 處 理 說 明 本 聯 由 招 生 學 校 留 存 ------------------------ 摺 ---------------------- 疊 ------------------------ 線 -------------------------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考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副 表 ) * 答 覆 日 期 :102 年 4 月 日 報 名 號 碼 : 姓 名 : 申 請 複 查 在 校 成 績 排 名 請 勾 選 申 請 複 查 特 別 加 分 之 分 數 原 成 績 * 複 查 後 成 績 * 複 查 後 成 績 處 理 說 明 本 聯 由 招 生 學 校 加 蓋 戳 章 後 交 考 生 收 執 注 意 事 項 : 1. 請 於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9:00~15:00 向 招 生 學 校 以 傳 真 或 親 至 現 場 辦 理, 逾 時 不 受 理 各 招 生 學 校 傳 真 號 碼 :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07-8060980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07-3425360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2-23226045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04-22195121 2. 凡 * 欄 請 勿 填 寫 甄 選 入 學 19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表 甄 選 入 學 附 表 三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1. 已 錄 取 : 本 人 已 分 發 第 志 願, 志 願 代 碼 分 發 狀 況 2. 未 獲 錄 取 本 人 資 格 已 達 大 學 ( 學 院 ) ( 菁 英 班 ) 錄 取 標 準, 應 補 ( 改 ) 分 發 第 志 願, 志 願 代 碼 請 申 請 複 查 時 間 申 請 人 簽 章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說 明 :1. 本 申 請 表 之 考 生 資 料 應 親 自 詳 細 填 寫 正 確, 並 以 正 楷 書 寫 不 可 潦 草 2.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3. 請 填 妥 本 申 請 表 連 同 分 發 志 願 表, 於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15:00 前 傳 真 本 會,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受 理 單 位 已 收 到 傳 真, 逾 期 或 未 依 規 定 之 複 查 手 續 辦 理 者 概 不 受 理 4. 傳 真 號 碼 :(04)22195121; 聯 絡 電 話 :(04)22195120 ------------------------- 摺 -------------------------- 疊 -------------------------- 線 --------------------------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回 覆 表 複 查 結 果 ( 以 下 部 分 報 名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經 複 查 後 原 成 績 及 分 發 比 序 無 誤 經 複 查 後 更 正 如 下 : 其 他 : 回 覆 日 期 102 年 月 日 回 覆 單 位 甄 選 入 學 20

甄 選 入 學 附 表 四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正 表 ) * 編 號 :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錄 取 學 校 菁 英 班 名 稱 菁 英 班 聯 絡 電 話 本 本 人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五 專 菁 英 班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之 校 名 ) 錄 取 生 簽 章 :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 ----------------------------- 摺 ------------------------- 疊 ------------------------- 線 ---------------------------------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副 表 ) * 編 號 :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錄 取 學 校 菁 英 班 名 稱 菁 英 班 聯 絡 電 話 本 人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五 專 菁 英 班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之 校 名 ) 注 意 事 項 : 錄 取 生 簽 章 :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 1. 錄 取 生 如 因 特 殊 事 由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妥 本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經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後, 於 102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四 )10:00 前 傳 真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所 錄 取 之 學 校, 始 得 再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後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本 甄 選 入 學 之 錄 取 資 格 2.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聲 明 書, 請 考 生 及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慎 重 考 慮 3. 凡 *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甄 選 入 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