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学 丛 书 婚 姻 圣 事 伦 理 伦 理 部 分 之 一 余 山 修 院 改 编 天 主 教 上 海 教 区 光 启 示 土 1996 年 6 月



Similar documents


諮 詢 / 吳 明 賢 ( 台 大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台 大 醫 學 院 內 科 教 授 ) 撰 稿 / 伍 蓉 症 狀 多 樣 且 擾 人 胃 及 食 道 位 置 圓 胃 食 道 逆 流 分 典 型 症 狀 及 非 典 型 症 狀 典 型 症 狀 為 胃 酸 逆 流 胸 骨

第一部分:前言


呐喊

14 農 幼 體 弱 病 父 捨 寺 廟 母 罷 乃 放 牧 母 寵 愛 深 刻 影 響 展 弗 洛 伊 且 影 響 質 母 寵 愛 孩 產 服 覺 致 真 病 照 顱 幼 又 母 希 望 寄 托 遊 戲 必 攘 龍 典 慈 記 記 載 嬉 戲 車 輻 版 冠 碎 版 筍 牧 又 牧 慣 養 食 續

份 才 攻 击 ; 才 三 咳 4 拨 号 命 乡 ki 冬 冬 别 人 们 乃 199f. 10


- - - α α

新 社 會 政 策 雙 月 刊 內 地 女 性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活 產 嬰 兒 數 目 年 份 活 產 嬰 兒 數 目 其 配 偶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其 配 偶 為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其 他 小 計 ,219 L

4. 债 务 人 明 确 表 示 撞 行 拖 欠 的 债 务, 这 在 法 律 上 将 引 起 ( ) 人. 诉 讼 时 效 的 中 止 日. 诉 讼 时 效 的 中 黯 C. 诉 讼 时 效 的 延 长 D. 法 定 诉 讼 时 敷 黯 爵 的 改 变 5.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是 国 有 企


ttian


第三节 姓氏

untitled

2 中 國 語 文 通 訊 從 三 套 教 科 書 分 別 依 據 的 指 導 性 文 件 來 看, 除 拼 音 識 字 外, 其 他 要 求 趨 同 具 體 見 表 三 表 二 教 學 大 綱 ( 課 程 綱 要 ) 部 分 帳 目 比 較 地 區 大 陸 香 港 薑 灣 總 目 標 培 養 學

<4D F736F F D A6A8A55CB0AAA4A4BEC7A5CDA4E2A5552D31>

二 筒 答 题 { 共 4 题, 每 题 1 0 分, 共 4 0 分 } 5. 简 述 教 育 与 社 会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现 实 意 义 6. 简 述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的 涵 义 7. 简 述 科 学 精 神 的 涵 义 8. 简 述 创 新 教 育 思 想 对 学 校 教 育

untitled

真 理 大 學 統計與精算學系

4. 美 黯 籍 人 约 翰 1998 年 在 我 因 北 京 市 购 住 宅 一 套 2000 年, 的 翰 被 其 所 在 公 司 派 驻 吕 本 s 约 翰 将 所 购 住 宅 转 让 给 法 国 人 已 姆 后 因 付 款 跨 入 发 生 争 议 在 我 国 法 院 带 词 这 趋 案 件


理 L~ 胆 有 纪 嚣 中 国 共 产 党 早 期 的 主 要 领 导 人, 伟 大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者, 卓 越 的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理 论 家 和 宣 传 家, 中 国 革 命 文 学 事 业 的 重 要 奠 基 人 一 一 瞿 秋 白 同 志 诞 辰 110 周 年 暨


从 综 对 并 民 并 运 论 摘 要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族 关 系 问 题 事 关 国 家 前 途 命 运 国 全 面 倡 导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新 时 期 如 何 妥 善 应 对 和 及 时 处 理 好 民 族 关 系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断 推 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29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关于申报201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封面繪 圖 釋見墨 {封面設計 唐亞陽 {封面故事 你曾仰望星空 繁星閃 爍 流星雨 孤星高 縣峙 掛你記憶深處 美麗星空 深遠幽遠微 具 臨 空 異蒙 星星墜落 好像沒訊花果 被暴風 樹 吹落 應待 浩真降臨嗎 {編輯手札 } 開!l 編輯組 注視敵 敵 } 蔡彥仁 蔡彥 仁 蔡彥仁 母題 掀開


的 測 驗 方 式, 固 定 於 每 年 月, 歷 ; 其 中 接 受 客 戶 全 權 委 託, 進 行 期 貨 交 易 分 別 於 臺 灣 北 中 南 三 個 考 區 各 辦 理 一 次 年 7 月 23 日 起, 因 應 實 際 需 求, 增 加 電 腦 測 驗,

ZSKS caj

洪 之 籠 校 長 基 良 小 學 在 全 球 日 趨 一 體 化 下, 國 與 國 的 競 爭 日 漸 激 烈, 國 力 比 較 不 只 是 軍 事 和 經 濟 的 比 拚, 還 有 人 材 的 較 量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人 材 可 說 是 本 港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 另 1991 年 中 国 近 代 史 研 究 述 rff - 江 朝 尤 ( 206 )> 1991 年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的 进 展 " 曾 景 忠 ( 220 ). 驴 " 的 句 $ 动 态 $ (;.,.v;..v.''' 记 台 北 " 黄 兴 与 近 代 中 国

Avision

l 呵 長 兼 海 事 科 長, 大 概 兩 首 長 己 談 好 了 從 此 以 後, 哉 的 工 作, 日 與 備 戰 有 闕, 那 時 航 政 司 長 是 陸 蛤 芹 先 生, 我 們 合 作 融 洽, 秉 承 l 青 先 生 的 指 示, 將 各 種 應 變 措 施 預 : 為 之 計, 七

作 者 簡 介 蓉 于 樹 歌 口 昌 本 名 王 蓉 芷, 江 蘇 五 十 年 代 初 開 始 走 上 壇, 九 五 三 年 出 版 青 鳥 集» ' 為 台 灣 光 復 後 第 一 本 女 專 集, 立 刻 引 起 i 軍 囑 目 it 七 後 陸 續 寫 作 不 斷 曾 應 聘 赴 菲 講 學

关于征求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ill 敵 聲 學 ~~ 潛 能 本 校 名 學 科 透 過 全 方 位 學 習, i 吉 食 學 生 的 各 項 共 通 能 力, 藉 此 培 養 學 生 面 對 各 項 挑 戰 的 能 力, 讓 他 們 發 揮 潛 能, 不 斷 自 我 增 值 英 文 科 一 -~ 丑 活 動. 學 生 畏

諾婭與夏住的大樓 位在水泥灰濛的老廢社區 這擁 擠嵌合的樓房再加上昔日不斷往外向上延伸的違章 市招 使社區成為雜亂奇詭的叢林 不知何時大家突然棄守 一 戶兩戶慢慢搬離 可能像這五樓公寓沒電梯般 周遭當年 一起蓋好的舊樓也都沒有 人口老化後 老人們的膝蓋怎 能負荷樓梯上上下下 所以像諾婭這樣窮哈哈的學

BAXIZU 口 I UFENGYU N 英 国 足 球 风 云.. 文 和 J 足 球 风 云.. 国 足 球 风 云 浩 田 足 球 凤 主 西 班 牙 足 球 风 云 欧 洲 足 球 风 云., > 阿 根 匡 足 球 民 主., 睡 洲 足 球 风 云 申 国 足 球 凤 云 15 圄 N

Avision

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

国民体质监测相关名词释义.doc

民 國 1 年 4 月 刊 目 部 與 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商 談 達 成 了 聯 合 開 發 卷 連 續 退 火 生 產 線 的 意 向, 在 雙 方 聯 合 開 發 卷 退 火 工 藝 的 基 礎 上, 中 冶 南 方 以 設 備 成 套 方 式 參 與 項 目 的 建 設 該 意

近代史资料 总110号

足 球 沈 阳 体 育 学 院 足 球 教 研 室 足 球 编 写 组 教 材 编 审 委 员 告 - 九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zt

矗 矗 關 i 噶 鸝 7 一 九 尚 且 Ei 軍 jjl. 毛 主 ;,;t. _.1. J E 楊 庭 華 台 大 醫 院 耳 喉 科 主 治 醫 師 音 的 能 量 傳 到 耳 毛 細 胞, 耳 毛 細 胞 本 身 是 神 經 元, 將 聲 音 轉 換 成 神 經 訊 號 傳 到 神 經 中

<A5FEADB6B6C7AF75A643A64C>

#!!

一. 別 旨 在 宋 代 詞 壇 上, 除 了 北 宋 李 清 照 的 漱 玉 詞 之 外, 似 乎 鮮 少 再 有 其 他 女 性 詞 人 的 蹤 影 了 其 實, 在 中 國 古 代 的 社 會, 本 就 是 以 男 性 為 主 導 的 大 歷 史, 在 操 控 著 一 切, 包 括 對 女 性

J pdf


张 亚 容 :LE 公 司 的 BSC 积 分 制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设 计 二 BSC 积 分 制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的 定 义 层 级 组 成 组 织 结 构 图 见 图 1 积 分 制 管 理 是 根 据 事 先 确 定 的 工 作 分 值 标 准, 按 照 员 工 完 成 工 作


好 各 方 面 工 作, 经 济 运 行 总 体 平 稳, 稳 中 有 进, 稳 中 有 好,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总 体 是 好 的 2015 年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的 完 成, 标 志 着 " 十 二 五 " 规 划 胜 利 收 官, 我 国 站 在 了 更 高 的 发 展 水 平 上

ZSKS caj

参 2

Avision

伊 人 當 自 強 增 強 締 女 能 力 懂 民 措 施 彙 緝 婦 女 求 助 熱 線 香 港 婦 女 中 心 協 會 一 一 麗 閻 婦 女 中 心 計 劃 的 內 容 婦 女 求 助 熱 線 源 自 於 1978 年 的 反 強 姦 運 動, 為 全 港 第 一 { I 菜 為 女 性 所

Microsoft Word - chead095.doc

吉兰丹中华独立中学

,, MBA 1 1 1



ZSKS

<4D F736F F D20C6F3D2B5C4EABDF0D6B8CAFDB1E0D6C6B7BDB0B82DB6D4CDE >

英 语 是 个 混 合 出 来 的 语 言 大 约 在 公 元 五 百 年, 生 活 在 如 今 的 丹 麦 和 德 国 北 部 的 三 个 部 落 的 族 人 繁 繮 繧 繬 繥 繳, 繓 繡 繸 繯 繮 繳, 和 繊 繵 繴 繥 繳 坐 船 跨 过 了 不 列 颠 群 岛 和 欧 洲 大 陆 之

總目186-運輸署


5. «三 国 演 义 中 的 " 三 顾 茅 庐 ", 是 为 了 在 人 物 的 对 比 映 衬 中, 层 层 推 进, 簸 染 出 一 个 旷 世 人 才 ( ) A. 关 羽 B. 赵 子 龙 C. 刘 备 D. 诸 葛 亮 6. 最 初 点 燃 郁 积 在 郭 沫 若 心 中 诗 情 的

SSReader Print.

比 川 'ra - L 血 球 志 实 求 门 止 住 川 纪 a 瓦 的 坛 布 风 外 足 也 怀 场 阳 作 闵 界 向 世 给 世 绿 9 咀 ' t 军 自 N 7-80Q16-1 1t,-3 9 ttl 'J: 乎 也 尿 '" 凹 的 " 川 1!1 r 胃 口 K 17 毡

ZSKS

欢迎参加 《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班

- - 4af - - ) 垂 釣 者 樂 其 ( 攝 車 筱 子 橋 仍 可 見

《西游记》(一)

!"#$ % & ())*$ $ +,-./0)1)1/.21/.$ 3 4$ 5 4$ 6 789:;9< $ = :; A B CD ())* E )FG(*? H$ $ $ $ $ $ $ $ $ $ % IJ!"#% &$ KLMNO 2(* H 2G))(2 $ PQ R

主 題 四 : 都 卜 勒 效 應 一 都 卜 勒 效 應 1. 現 象 : 當 波 源 與 觀 察 者 連 線 間 有 相 對 運 動 時, 聽 者 所 接 收 到 的 頻 率 ( 視 頻 ) 將 與 波 源 之 原 頻 率 不 同, 此 現 象 稱 為 都 卜 勒 效 應 例 如 站 於 路 旁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內 部 稽 核 工 作 底 稿 圓 年 度 稽 核 口 專 案 稽 核 編 號 : 稽 核 項 自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稽 核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稽 單 位 人 事 室 任 兔 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版 次 第 二 版 稽 核 委 員 邱 莉 華 內 部 控

wdl

ZSKS

ZSKS

内经养生居

ABC Amber Text Converter

226 漢 學 研 究 第 29 卷 第 1 期 一 前 言 詩 經 學 發 展 到 清 代, 研 究 取 向 呈 現 多 元 之 發 展, 當 時 的 研 詩 之 士 可 以 漢 宋 並 治, 也 可 以 批 漢 評 宋 可 以 治 古 文 毛 詩 > ' 也 可 以 治 今 文 三 家 信 斜,


Microsoft Word - 公示论文_201404_秦梦.docx

研 究 問 題 包 括 1. 情 景 教 學 法 能 否 有 效 提 升 幼 兒 運 用 不 同 的 代 名 詞 的 能 力? 2 情 景 教 學 法 如 何 擇 升 幼 兒 運 用 代 名 詞 的 能 力? 3 在 哪 一 種 情 景 下, 幼 兒 能 更 有 效 運 用 代 名 詞? 本 研 究

I 字 编 (1 938 阳 1949 ) 正 编 ( )...7 附 录 175 历 任 所 领 导 名 单 177 句 历 届 学 术 蚕 且 会 名 单 一 在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优 费 科 研 成 果 量 作 者 且 著 作 名 录

ZSKS

標準 BIG 中文字型碼表 A 0 9 B C D E F 一 乙 丁 七 乃 九 了 二 人 儿 入 八 几 刀 刁 力 匕 十 卜 又 三 下 丈 上 丫 丸 凡 久 么 也 乞 于 亡 兀 刃 勺 千 叉 口 土 士 夕 大 女 子 孑 孓 寸 小 尢 尸 山 川 工 己 已 巳 巾 干 廾

untitled

(12) 3 (6 ) (2) 5 SCI, (13) 6 SSCI,A&HCI, (14) 2 (8 ) 2 SCI,SSCI,A&HCI 1.1.2, Article,Review, Letter (3) 5 5 ( ) SCD 3 (4) 5 (1) 4 (5) 5 (2) 6 (3) 4 3

成 都 东 软 学 院 2014 年 9 月 1 日 成 都 东 软 学 院 2014 年 9 月 1 日 印 共 印 3 份 - 2 -

以 被 称 为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下 面, 按 照 时 间 顺 序, 叙 述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国 历 史 走 到 20 世 纪 初 年, 进 人 了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自 1840 年 鸦 片 战 争 后 中 国 社 会 逐 步 沦 为 半 殖 民 半

近代史资料

Transcription:

女 昏 姻 圣 事 伦 理

神 学 丛 书 婚 姻 圣 事 伦 理 伦 理 部 分 之 一 余 山 修 院 改 编 天 主 教 上 海 教 区 光 启 示 土 1996 年 6 月

天 主 教 上 海 教 区 主 教 金 鲁 贤 准 印

出 版 前 言 光 启 神 学 丛 书 系 由 一 批 神 学 教 育 工 作 者 根 据 多 年 教 学 实 践 集 体 编 写 的 一 部 神 学 讲 义, 篇 幅 浩 瀚, 内 容 丰 富 现 由 天 主 教 上 海 余 山 修 院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删 节 改 写, 分 册 陆 续 出 版, 以 满 足 目 前 我 国 修 院 的 教 学 需 要 婚 姻 圣 事 伦 理 是 整 部 光 启 神 学 丛 书 系 列 中 伦 理 神 学 部 分 的 一 分 册

编 辑 后 记 这 本 婚 姻 圣 事 伦 理 主 要 是 从 圣 事 角 度 探 讨 婚 姻 伦 理 问 题 和 在 教 会 范 围 内 对 婚 姻 的 伦 理 要 求 婚 姻 是 人 类 生 活 中 的 一 件 大 事 ' 天 主 教 对 此 极 为 重 视 特 别 是 天 主 教 与 基 督 宗 教 其 他 宗 派 表 现 不 同 的 地 方 ' 就 是 把 婚 姻 圣 事 规 定 为 教 会 七 件 圣 事 之 一 ' 从 信 理 上 作 了 深 入 的 剖 析 ' 并 从 伦 理 上 订 定 严 格 和 具 体 的 规 定 ' 要 求 信 友 遵 守 有 关 婚 姻 圣 事 的 教 律 ' 这 些 都 具 有 普 世 性 的 指 导 意 义 同 时 我 们 看 到 ' 婚 姻 关 系 是 构 成 家 庭 的 基 础 ' 家 庭 是 社 会 的 细 胞 ' 作 为 管 理 社 会 的 国 家 和 政 府 ' 必 然 重 视 家 庭 的 建 构 和 婚 姻 的 连 系 因 此 ' 许 多 国 家 根 据 其 自 身 的 历 史 传 统 和 文 化 背 景 ' 按 照 现 有 的 国 情 ' 建 立 合 理 的 婚 姻 制 度, 制 订 婚 姻 法 以 及 与 婚 姻 有 关 的 家 庭 关 系 生 青 繁 衍 两 性 问 题 等 等 法 规 ' 这 些 法 律 与 法 规 体 现 出 一 定 的 伦 理 观 念 和 指 导 原 则 从 上 所 述 ' 可 见 教 会 和 国 家 都 很 重 视 婚 姻 ' 这 样 也 就 使 婚 姻 在 本 质 上 被 赋 予 宗 教 意 义 和 社 会 意 义 ' 从 而 也 就 出 现 了 教 会 的 婚 姻 圣 事 和 世 俗 的 婚 姻 天 主 教 之 所 以 把 婚 姻 规 定 为 圣 事 ' 从 信 理 上 解 释 ' 因 为 婚 姻 圣 事 是 夫 妇 双 方 缔 结 的 永 恒 互 爱 的 盟 约 ' 他 们 在 圣 神 的 祝 圣 下 ' 在 基 督 内 结 合 ' 并 在 圣 神 的 指 引 下 ' 努 力 达 到 圣 化 ; 夫 妇 双 方 通 过 真 诚 互 爱 的 婚 姻 关 系 ' 过 着 适 应 人 性 的 尊 严 生 活 ' 以 天 主 造 化 的 功 夫 ' 实 现 延 续 人 类 生 命 的 使 命 因 此 作 为 圣 事, 就 要 求 婚 姻 是 单 一 的 结 合 ' 彼 此 真 诚 忠 实 ' 并 有 其 不 可 拆 散 性 ' 体 现 了 婚 姻 圣 事 的 神 圣 性 和 严 肃 性 至 于 世 俗 婚 姻 的 意 识 ' 也 总 是 愿 望 男 女 婚 姻 是 天 赐 良 缘 百 1

年 好 合 自 首 借 老 说 明 人 们 是 从 心 底 里 视 愿 婚 姻 的 忠 诚 专 一, 永 结 同 心 ' 终 身 相 伴 可 见 我 国 人 民 历 来 对 婚 姻 的 传 统 愿 望 正 与 婚 姻 圣 事 中 的 要 求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随 着 时 代 的 变 迁 ' 人 们 对 婚 姻 的 伦 理 观 念 和 价 值 观 有 了 变 化 ' 加 上 社 会 环 境 和 个 人 生 活 条 件 的 影 响 ' 逐 渐 出 现 了 离 婚 现 象 从 我 国 制 订 的 法 律 来 看 ' 对 离 婚 的 司 法 审 理 是 非 常 慎 重 的 ' 提 出 离 婚 的 要 求 也 不 是 随 意 性 的 ' 而 是 要 受 各 方 面 因 素 的 制 约 ' 一 般 都 希 望 能 通 过 疏 导 和 调 解 ' 尽 量 减 少 离 婚 的 个 例 ' 避 免 造 成 个 人 心 灵 的 创 伤 家 庭 的 破 碎 子 女 亲 属 的 受 害 以 及 给 社 会 生 活 带 来 的 不 安 定 同 样 教 会 的 婚 姻 圣 事 和 婚 姻 的 教 律 要 求 ' 就 是 要 保 证 夫 妇 双 方 实 践 结 婚 时 缔 订 的 盟 誓 ' 保 持 婚 姻 的 单 一 结 合 ' 忠 实 互 爱 和 永 不 分 离 因 此 教 会 在 施 行 婚 姻 圣 事 之 前 ' 要 求 信 友 在 思 想 上 心 灵 上 经 过 周 详 的 婚 前 准 备 ' 婚 后 在 天 主 圣 神 的 扶 佑 下, 在 教 会 团 体 的 帮 助 和 支 持 下 ' 绝 大 多 数 能 充 满 自 信 ' 总 能 维 护 良 好 的 婚 姻 关 系 ' 一 旦 出 现 了 婚 姻 危 机 ' 教 会 及 相 关 的 教 会 团 体 ' 总 是 帮 助 夫 妇 双 方 克 服 危 机 ' 避 免 出 现 离 婚 的 现 象 ; 教 会 也 充 满 信 心 ' 能 坚 持 贯 彻 婚 姻 圣 事 的 神 圣 性 和 严 肃 性 因 此 ' 做 到 了 既 不 抵 触 教 律 ' 同 时 又 遵 守 好 国 家 婚 姻 法 的 要 求 ' 两 者 是 协 调 一 致 的 但 是 ' 也 会 有 万 不 得 已 的 情 况 发 生 ' 有 的 婚 姻 往 往 因 为 某 种 特 殊 原 因 确 实 无 法 继 续 保 持 婚 姻 关 系 而 导 致 势 所 必 然 的 夫 妇 分 离 ' 对 于 这 种 牵 涉 婚 姻 教 律 的 事 ' 教 会 不 得 不 对 以 往 婚 姻 圣 事 的 有 效 性 或 对 婚 姻 圣 事 教 律 的 违 背 等 等 多 方 面 的 原 因 ' 按 照 教 会 法 典 的 规 定 进 行 审 议 和 提 出 处 理 的 意 见 总 起 来 说 ' 我 们 既 然 认 识 到 婚 姻 兼 具 宗 教 意 义 和 社 会 意 义 ' 因 此 作 为 一 个 国 家 的 天 主 教 徒 ' 他 就 既 是 普 世 共 融 的 基 督 肢 体 ' 同 时 也 是 国 家 的 一 个 公 民 ' 如 何 对 待 婚 姻 上 的 教 律 规 定 和 国 家 的 婚 姻 法 ' 正 如 天 主 教 法 典 第 1059 条 所 2

说. r 天 主 教 人 的 婚 姻 受 教 会 法 的 约 束 ' 但 关 于 婚 姻 的 纯 国 法 效 果 ' 国 家 有 合 法 的 权 力 本 书 第 14 页 也 指 出 : 国 法 关 于 婚 姻 的 一 切 法 律 ' 我 们 都 应 该 遵 守 所 以 我 们 在 阅 读 本 书 的 时 候 ' 可 以 以 这 样 的 认 识 去 理 解 书 中 论 述 的 内 容 在 这 里 顺 便 附 告 读 告 ' 这 本 婚 姻 圣 事 伦 理 是 神 学 丛 书 的 最 后 一 分 册 至 此 ' 天 主 教 上 海 教 区 光 启 社 推 出 的 全 套 神 学 丛 书 计 30 种 共 31 分 册 已 全 部 出 齐 ' 可 作 为 系 统 地 研 究 神 学 的 参 考 用 书 3

婚 姻 圣 事 伦 理 目 录 第 一 章 婚 姻 圣 事 的 本 质 第 二 章 有 效 的 盟 约......... 7 第 三 章 婚 姻 圣 事 的 施 行 人...,... 13 第 四 章 有 效 的 婚 姻...,.... 19 第 五 章 合 法 证 婚 人 ( 上 )...... 24 第 六 章 合 法 证 婚 人 ( 下 )...,...,..,..,...,.,...,.. 29 第 七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一 ),.,......... 34 第 八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二 )... 40 第 九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三 )......,...,..,...,.,. 45 第 十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四 )...... 51 第 十 一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五 )...... 57 第 十 二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六 )...,.,...,,..,..,.,...,..... 63 第 十 三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七 )...... 69 第 十 四 章 混 合 婚 姻 的 婚 姻 限 制 ( 一 ),.,...,... 74 第 十 五 章 混 合 婚 姻 的 婚 姻 限 制 ( 二 ).... 80 第 十 六 章 有 效 婚 姻 的 仪 式... 86 第 十 七 章 无 效 婚 姻 的 补 正... 92 第 十 八 章 保 禄 特 权...... 98 第 十 九 章 伯 多 禄 特 权...,..,....... 104 编 辑 后 记

第 一 章 婚 姻 圣 事 的 本 质 在 圣 事 伦 理 课 题 一 书 里, 我 们 已 经 讲 了 圣 洗 圣 事 坚 振 圣 事 圣 体 圣 事 忏 悔 圣 事 病 人 傅 油 及 圣 秩 圣 事 的 伦 理 ' 本 书 我 们 要 专 门 讲 最 后 一 件 圣 事 : 婚 姻 圣 事 的 伦 理 导 言 我 们 在 性 爱 伦 理 一 书 中 ' 探 讨 了 性 爱 和 信 仰 J ' 在 讨 论 天 主 十 诫 的 第 四 诫 里, 也 讲 了 夫 妻 相 处 之 道, 现 在 要 讲 的, 是 完 全 由 牧 灵 工 作 方 面 来 看 婚 姻 圣 事 自 古 以 来 ' 婚 姻 就 是 错 综 复 杂 的 ' 神 父 在 牧 灵 工 作 中, 碰 到 婚 姻 问 题 时 常 是 很 棘 手 的 作 司 锋 的, 特 别 是 从 事 牧 灵 工 作 的 司 锋, 经 常 要 碰 到 教 友 的 婚 姻 方 面 的 事, 而 教 会 对 于 婚 姻 圣 事, 也 订 定 τ 许 多 律 法 事 实 上 ' 婚 姻 圣 事 的 条 文 要 比 其 他 的 主 题 多 得 多 ' 所 以 ' 牧 灵 工 作 的 神 父, 在 认 识 并 实 行 这 些 婚 姻 律 法 的 时 候 ' 丝 毫 不 能 疏 忽 因 为 可 能 稍 为 一 犯 错 误 ' 就 会 导 致 教 友 很 长 很 长 的 时 间, 度 着 莫 须 有 的 痛 苦 生 活 举 一 个 例 子, 就 明 白 了 比 方 说 ' 有 的 本 堂 神 父 太 容 易 禁 止 一 些 教 友 领 圣 事, 例 如 这 位 教 友 离 过 婚 ; 或 是, 有 的 本 堂 神 父 就 是 不 肯 为 一 位 教 友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因 为 这 位 教 友 的 结 婚 对 象 是 一 位 离 过 婚 的 人 甚 至 有 的 本 堂 神 父 不 肯 为 教 友 举 行 婚 礼, 因 为 结 婚 的 对 象 不 是 教 友 ' 而 是 非 1

教 友 结 果, 有 的 教 友 便 莫 须 有 地 离 开 了 教 会 ' 这 都 是 亲 自 听 见 的 亲 眼 见 到 的 事 实 因 此, 在 神 学 院 讲 婚 姻 法 这 一 课 时, 对 准 备 音 锋 的 修 士 要 求 得 非 常 严 格 为 这 个 缘 故, 我 们 先 要 讲 一 个 相 当 长 的 导 言 ' 说 明 婚 姻 圣 事 的 重 要, 然 后 ' 就 在 下 面 专 门 探 讨 教 会 法 典 在 婚 姻 圣 事 方 面 的 条 文 所 以 ' 最 奸 是 手 边 有 教 会 法 典, 而 且 重 要 的 是 拿 出 专 业 敬 业 的 精 神, 仔 仔 学 习 牧 灵 工 作 中 ' 经 常 发 生 问 题 的 圣 事 O 面 对 教 友 的 婚 姻 问 题, 除 了 知 道 教 会 法 典 的 规 定 外, 还 需 要 心 理 辅 导 方 面 的 知 识 ' 因 婚 姻 问 题 仅 靠 教 会 法 典 不 能 解 决 O 我 们 确 实 需 要 其 他 辅 导 方 面 的 知 识, 如 果 一 位 神 父 要 做 婚 姻 辅 导 和 家 庭 生 活 辅 导, 那 么 ' 他 肯 定 该 学 习 许 多 心 理 方 面 的 知 识 当 然 是 有 机 会 是 最 好, 不 过 ' 不 是 每 一 位 神 父 都 要 做 婚 姻 辅 导 和 家 庭 生 活 辅 导 然 而, 话 又 说 回 来, 每 位 神 父 ' 至 少 做 牧 灵 工 作 的 神 父 O 比 方, 本 堂 神 父 等 ' 他 就 必 须 知 道 教 会 的 婚 姻 法 换 句 话 说 ' 知 道 教 会 的 婚 姻 法 是 一 位 神 父 最 基 本 应 有 的 知 识 因 为 教 会 法 为 使 教 友 婚 姻 生 活 得 美 满 ' 这 也 是 婚 姻 生 活 的 基 点 虽 然 律 法 并 不 包 括 一 切, 但 是 ' 在 律 法 上 犯 了 错 误, 婚 姻 生 活 就 很 难 有 健 全 的 发 展 成 长 所 以 ' 在 实 际 的 生 活 中, 教 友 不 期 待 每 一 位 神 父 都 是 辅 导 专 家 ' 但 是 ' 教 友 们 却 都 期 待 神 父 对 教 会 在 婚 姻 圣 事 方 面 的 律 法 有 所 了 解 因 此 ' 不 懂 教 会 法 典 的 神 父, 会 把 教 会 最 高 权 威 所 没 有 要 求 的 重 担, 加 在 教 友 身 上 婚 姻 圣 事 的 本 质 下 面, 我 们 就 开 始 看 教 会 的 婚 姻 法 说 了 些 什 么 婚 姻 法 第 一 条, 也 就 是 法 典 1055 条 说 : 第 1 项 : 婚 姻 契 约 是 男 女 双 方 借 以 建 立 终 身 伴 侣 的 结 2

合 ' 此 契 约 以 其 本 质 指 向 夫 妻 的 高 祉, 以 及 生 育 和 教 养 子 女, 而 且 领 洗 者 之 间 的 婚 姻, 被 主 基 督 提 升 到 圣 事 的 尊 位 第 2 项 ' 两 位 领 洗 者 的 有 效 婚 姻 契 约 ' 必 然 同 时 也 是 圣 事 这 条 律 法 的 确 是 很 浓 缩 的 ' 说 出 了 婚 姻 圣 事 的 本 质 也 把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 对 婚 姻 圣 事 的 了 解, 扼 要 地 说 出 来 了 梵 二 大 公 会 议 对 婚 姻 圣 事 的 了 解 梵 蒂 冈 第 三 届 大 公 会 议 对 婚 姻 圣 事 的 了 解 上 和 过 去 有 什 么 不 同 之 处 吗?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梵 二 大 公 会 议 对 婚 姻 圣 事, 作 了 两 个 重 大 的 修 正 第 一 个 修 正 是, 不 把 婚 姻 由 法 律 概 念 出 发 ' 也 就 是 不 把 婚 姻 当 作 契 约 为 出 发 点, 来 规 划 出 神 学 思 想 的 脉 络 因 此,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恢 复 了 圣 事 的 宗 教 信 仰 内 涵 这 样, 基 本 上 ' 婚 姻 是 盟 约, 而 契 约 就 成 了 次 要 的 附 带 的 法 典 1055 条, 第 一 个 词 就 是 婚 姻 契 约 ' 怎 么 说 契 约 是 次 要 的 附 带 的 呢? 这 是 翻 译 上 的 错 误 ' 如 果 看 法 典 原 文 的 话, 在 第 1 项 用 的 词 是 拉 丁 文 "foedus': 意 思 是 盟 约, 而 且 只 用 了 一 次 可 是 ' 在 中 文 翻 译 里 ' 在 第 1 项 ' 就 写 了 两 次 契 约 ; 第 二 次 用 契 约 是 翻 译 时 加 上 去 的 法 典 1055 条 的 原 文 里, 到 第 2 项 才 出 现 契 约 这 个 词, 就 建 contractus" 因 此, 拉 丁 文 用 ftoeduj 和 :ontractus"' 意 指 盟 约 和 契 约 ' 但 是 中 文 却 把 这 两 个 不 同 的 词 ' 都 译 为 契 约 ' 这 是 不 对 的 婚 姻 是 盟 约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 为 什 么 把 婚 姻 当 作 盟 约 而 3

不 是 契 约 有 什 么 特 殊 的 意 义 吗?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认 为 盟 约 这 个 词, 是 圣 经 中 的 基 本 概 念, 旧 约 是 天 主 和 选 民 立 了 盟 约 ' 而 基 督 建 立 了 新 的 盟 约 圣 保 禄 宗 徒 在 婚 姻 生 活 中, 看 到 基 督 与 教 会 合 一 的 伟 大 奥 迹 在 厄 弗 所 书 第 五 章 第 31 32 节, 保 禄 说 : r r 为 此 ' 人 应 该 离 开 自 己 的 父 母, 依 附 自 己 的 妻 子 ' 二 人 成 为 一 体 这 奥 秘 真 是 伟 大! 但 我 是 指 基 督 和 教 会 说 的 由 此 可 见,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把 婚 姻 关 系 比 喻 成 盟 约 ' 是 有 圣 经 基 础 的 那 为 什 么 在 过 去 会 用 契 约 的 概 念 呢? 这 是 因 为 拉 丁 教 会 受 到 罗 马 法 典 影 响 非 常 大 t r 契 约 原 来 是 罗 马 法 典 对 婚 姻 的 看 法 ' 教 会 把 这 种 看 法 引 到 教 会 内 D 不 过 ' 非 拉 丁 教 会 的 基 督 徒, 就 不 容 易 把 婚 姻 看 成 商 业 契 约 一 般 ' 因 为 婚 姻 常 是 有 神 圣 和 奥 秘 的 因 素 在 内 所 以, 大 公 会 议 决 定 用 盟 约 来 代 替 契 约 事 实 上 ' 把 盟 约 译 成 契 约 的 错 误, 不 只 在 这 里, 在 教 会 在 现 代 世 界 牧 识 宪 章 中, 第 48 节 也 提 到 契 约 由 造 物 主 所 建 立 ' 并 为 造 物 主 的 法 律 所 约 束 的 夫 妻 生 活 及 恩 爱 密 切 结 合, 凭 借 婚 姻 契 约 ' 即 当 事 人 无 可 挽 回 的 同 意 而 成 立 在 第 48 节 中, 拉 丁 文 用 了 四 次 盟 约 这 个 词 ' 但 是 中 文 翻 译 里, 两 次 按 照 原 文 翻 成 盟 约 ' 另 外 两 次 把 同 一 个 拉 丁 词 ' 译 成 契 约 ' 这 是 错 误 的 婚 姻 是 盟 约 ' 这 种 说 法 是 有 圣 经 基 础 的 ' 但 是, 无 论 旧 约 或 新 约 ' 都 是 天 主 和 人 立 约 ' 而 所 说 婚 姻 是 盟 约 又 怎 么 解 悻 呢? 这 一 点, 只 要 把 刚 刚 提 到 的 教 会 在 现 代 世 界 牧 职 宪 4

章 第 48 号 所 讲 的 引 出 来, 就 可 以 看 出, 婚 姻 是 盟 约, 实 在 可 以 带 人 进 入 宗 教 的 氛 围 中 犹 如 古 时, 天 主 曾 以 爱 情 及 忠 实 的 盟 约 ' 同 自 己 的 子 民 相 处, 同 样, 身 为 人 类 救 主 及 教 会 净 配 的 基 督 ' 借 婚 姻 圣 事 ' 援 助 信 友 夫 妻 因 此, 信 友 夫 妻 为 满 全 本 地 位 的 任 务 和 尊 严, 以 特 殊 的 圣 事 增 强 他 们 的 神 力, 并 使 他 们 好 似 被 视 圣 了 一 样 而 婚 姻 不 仅 象 征 ' 而 且 还 分 享 着 基 督 和 教 会 相 爱 的 盟 约, 教 友 应 借 着 夫 妻 的 恩 爱, 豪 爽 的 多 产 ' 团 结 忠 实 及 其 成 员 的 精 诚 合 作, 将 救 主 亲 在 世 界 中 的 事 实 ' 及 教 会 的 真 正 性 质 ' 彰 显 于 世 人 前 这 里 有 两 句 意 味 深 长 的 话 ' 就 是 犹 如 古 时, 天 主 曾 以 爱 情 和 忠 实 的 盟 约, 同 自 己 的 子 民 相 处 J t 以 及 婚 姻 不 仅 象 征 着, 而 且 还 分 享 着 基 督 和 教 会 相 爱 的 盟 约 这 两 句 话 都 指 出 : 婚 姻 是 男 女 双 方 爱 的 结 合 盟 约 一 定 应 该 有 爱, 而 纯 真 的 爱 常 是 神 圣 的 教 会 把 婚 姻 看 成 是 盟 约 ' 意 思 是 说 ' 婚 姻 是 爱 的 结 合 ' 就 如 若 望 一 书 第 四 章 第 7 节 说 : 爱 是 出 于 天 主 ' 凡 有 爱 的 都 是 生 于 天 主 ' 也 认 识 天 主 由 此 可 见, 把 婚 姻 看 成 契 约 ' 就 不 一 定 有 爱 的 意 味 在 内, 像 作 生 意 的 人 一 样, 彼 此 订 立 契 约 ' 交 钱 交 货 ' 根 本 谈 不 到 爱 因 此, 大 公 会 议 愿 意 教 会 恢 复 宗 教 的 神 圣 气 氛, 摆 脱 了 法 律 世 俗 观 念 的 渗 透 这 是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对 婚 姻 圣 事 ' 所 作 的 第 一 个 重 大 修 正 改 变 婚 姻 圣 事 的 架 构 第 二 个 改 革 不 只 是 概 念 方 面 改 变, 而 且 也 改 变 了 婚 姻 5

圣 事 的 架 构 就 是 取 销 了 首 要 目 的 和 次 要 目 的 的 说 法 今 天 ' 教 会 讲 婚 姻 圣 事 的 书 ' 虽 然 还 可 以 看 到 上 面 写 说 r 婚 姻 的 首 要 目 的 是 生 育 及 教 养 子 女, 次 要 目 的 是 夫 妻 互 助 ' 性 欲 合 理 的 满 足 而 且 还 说 r 次 要 目 的 附 属 首 要 目 的 ' 不 能 只 要 次 要 目 的 ' 而 排 除 首 要 目 的 J ' 这 样 讲 是 把 夫 妻 间 的 爱 情, 当 作 传 衍 人 类 的 工 具 可 是 ' 法 典 1055 条, 根 本 没 说 首 要 目 的, 次 要 目 的 两 个 名 词, 而 说 是 盟 约 ' 是 源 于 爱 情 的 约, 是 终 身 伴 侣 的 结 合 ' 基 本 是 指 向 夫 妻 的 福 祉 最 后 才 提 到 生 育 教 养 子 女 当 然 婚 姻 的 本 质 也 指 向 生 育 教 养 子 女, 可 是 不 再 说 生 育 子 女 是 首 要 目 的 了 6

第 二 章 有 效 的 盟 约 前 面 我 们 一 再 强 调 知 道 教 会 的 婚 姻 法, 在 牧 灵 工 作 上 的 重 要 性 同 时, 我 们 也 看 到 了 教 会 法 典 1055 条 教 会 对 婚 姻 圣 事 所 做 的 解 择 而 在 这 一 条 律 法 里 ' 表 达 了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 对 婚 姻 圣 事 的 看 法 的 两 大 重 要 修 正 O 第 一 个 修 正 是 以 盟 约 来 代 替 契 约 ' 认 为 婚 姻 是 一 项 爱 的 盟 约 ' 象 征 天 主 对 人 类 忠 实 恒 久 的 爱 情, 以 及 基 督 对 教 会 的 爱, 恢 复 了 婚 姻 圣 事 的 宗 教 信 仰 内 涵 第 二 个 重 大 修 正 是 ' 不 再 把 婚 姻 圣 事 分 为 首 要 目 的 和 次 要 目 的 ' 首 要 目 的 是 生 育 教 养 子 女, 次 要 目 的 是 夫 妻 之 雯, 虽 然 ' 婚 姻 的 本 质 也 包 括 生 育 子 女 但 是 ' 今 天 教 会 根 本 没 有 提 到 首 要 目 的 和 次 要 目 的 这 两 个 名 词 ' 而 说 婚 姻 是 盟 约 ' 是 源 于 爱 情 的 约 ' 是 终 身 伴 侣 的 结 合, 基 本 是 指 向 夫 妻 的 福 祉, 最 后 才 提 到 生 育 教 养 子 女 今 天, 我 们 继 续 解 悻 1055 第 2 项 1056 和 1057 条 1055 条 第 2 项 说 : 两 位 领 洗 者 的 有 效 婚 姻 为 此 ' 两 位 领 洗 者 有 效 的 婚 姻 契 约, 必 然 同 时 也 是 圣 事 上 一 章 我 们 说 过, 第 2 项 说 的 婚 姻 契 约, 原 文 拉 丁 文 7

用 的 词 是 真 实 的 契 约, 这 里 并 没 有 译 错 教 会 不 是 认 为 婚 姻 是 盟 约 吗? 为 什 么 在 同 一 条 法 律 里, 第 1 项 说 盟 约, 第 2 项 说 契 约 呢? 这 里 ' 我 先 讲 一 个 很 实 际 的 个 案, 就 可 以 帮 助 我 们 了 解 这 条 律 法 文 字 的 意 义 这 个 个 案 是 这 样 的 一 一 有 两 个 外 教 的 夫 妻, 后 来 ' 他 们 两 个 人 都 领 了 洗 现 在 问 题 是 : 他 们 要 不 要 举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 使 他 们 的 婚 姻 成 为 基 督 信 徒 的 婚 姻, 也 就 是 说 : 使 他 们 的 婚 姻 成 为 圣 事 呢? 要 回 答 这 个 问 题 之 前, 我 们 先 看 两 位 外 教 人 的 婚 姻 如 果 一 切 都 依 照 民 法 或 民 俗 的 规 定 的 话 ' 这 种 婚 姻 当 然 是 合 法 的 有 效 的 这 样 的 外 教 人 的 婚 姻 称 为 契 约, 因 为 他 们 不 是 选 民 还 没 有 进 入 天 主 与 选 民 的 盟 约 关 系 中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法 典 1055 条 第 2 项 ' 称 婚 姻 是 契 约 那 么 一 对 外 教 夫 妇 领 洗 人 教 ' 他 们 是 不 是 该 再 行 一 次 宗 教 婚 礼 呢? 现 在, 回 到 上 面 的 个 案, 这 在 我 国 是 不 难 见 到 的 个 案 : 就 是 当 恩 宠 来 到 了 这 外 教 家 庭, 全 家 一 齐 领 了 洗 他 们 要 不 要 再, 举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 使 他 们 的 婚 姻 成 为 圣 事 呢? 对 这 一 个 案 的 问 题, 张 希 贤 神 父 在 课 本 第 501 页 ' 作 出 了 答 案 : 教 外 夫 妻 ' 如 果 结 婚 有 效, 双 方 领 洗 后, 他 们 的 婚 姻 自 动 变 成 圣 事, 所 以 不 必 另 表 同 意 ' 另 行 结 婚 这 么 说 : 1055 条 第 2 项 的 意 思 是 说 ' 按 照 民 法 或 民 俗 的 合 法 有 效 的 婚 姻, 是 一 项 契 约 ' 如 因 他 们 领 了 洗 ' 婚 姻 契 约 就 自 动 成 了 圣 事 的 不 错 ' 以 上 解 择 的 是 1055 条 第 2 项 的 意 思 8

婚 姻 的 单 独 性 与 永 久 性 接 下 来 ' 我 们 来 看 1056 条 ' 这 一 条 是 很 严 肃 的 ' 只 有 天 主 教 持 有 这 种 看 法 1056 条 说 : 婚 姻 的 根 本 特 点 是 单 独 性 和 永 久 性, 在 信 徒 的 婚 姻 内, 因 其 属 于 圣 事 ' 此 二 点 愈 形 巩 固 为 什 么 说 ' 只 有 天 主 教 持 有 这 样 的 看 法 呢? 因 为 这 一 条 法 律 肯 定 一 切 婚 姻, 都 有 单 独 性 和 永 久 性, 圣 事 只 不 过 使 这 两 个 特 点 更 形 巩 固 而 己 所 谓 的 单 独 性 就 是 指 一 夫 一 妻, 在 今 天 的 中 国 社 会 ' 这 可 以 说 已 经 不 成 问 题 了 民 法 也 不 承 认 多 夫 多 妻 制 因 此, 困 难 不 在 于 单 独 性, 而 是 永 久 性 ' 也 就 是 不 可 以 离 婚 课 本 第 502 页 第 720 号 : 婚 姻 的 特 点 有 二 : 一 是 单 拙 性, 一 是 永 久 性 单 j 虫 性 要 求 一 男 不 能 同 时 有 两 女 ; 一 女 不 能 有 两 男, 换 句 话 说 : 婚 姻 关 系 存 续 中, 男 不 得 重 娶, 女 不 得 重 踪 多 夫 多 妻 同 样 违 反 这 个 特 点 永 久 性 要 求 夫 妻 终 身 相 借, 不 得 半 途 离 异... r 天 主 结 合 的, 人 不 能 拆 散 不 少 国 家 的 婚 姻 法 准 许 人 离 婚 甚 至 今 天 哪 个 政 府 会 接 受 教 会 的 看 法 呢? 还 有 ' 如 果 夫 妻 当 中 有 一 位 不 是 教 友, 他 要 求 离 婚, 民 法 上 是 合 法 的, 这 时 候 要 怎 么 办 呢? 当 一 位 天 主 教 友 愿 意 和 非 教 友 结 婚, 可 是 这 位 非 教 友 离 过 婚, 在 政 府 婚 姻 登 记 单 位, 也 办 好 了 离 婚 手 续 像 这 种 情 形, 天 主 教 这 一 方 往 往 想 没 问 题 了 : 因 为 既 然 在 政 府 登 记 ' 又 在 政 府 撤 销 ' 当 然 是 妥 当 了 这 样 的 情 况 ' 似 乎 非 教 友 就 不 存 在 不 可 离 婚 的 问 题 了 ' 其 实 不 然 ' 要 看 情 况 处 理 9

是 的 这 是 由 基 督 来 的 道 理, 马 尔 谷 福 音 第 十 章 第 9 节 里 基 督 说 r 天 主 所 结 合 的, 人 不 可 拆 散 所 以, 一 切 婚 姻 都 是 天 作 之 合 J ' 人 都 不 能 拆 散, 而 不 说, 因 为 成 了 圣 事, 人 才 不 可 以 拆 散 所 以, 1056 条 说 得 很 清 楚 r 圣 事 只 是 使 婚 姻 的 单 拙 性 和 永 久 性 更 形 巩 固 而 已 婚 姻 本 身 就 是 不 可 拆 散 的 今 天, 东 正 教 基 督 教 都 许 可 离 婚, 当 然 ' 差 不 多 所 有 民 法 也 都 许 可 离 婚 至 于 天 主 教 的 道 理 ' 在 1056 条 说 得 很 清 楚 具 体 说, 今 天 离 婚 的 事 已 经 是 存 在 的 事 实, 而 且 有 些 地 方 离 婚 率 也 很 高 从 夫 妻 双 方 来 说 ' 可 以 真 有 不 可 能 维 持 婚 姻 关 系 的 情 况, 怎 么 办 呢? 在 天 主 教 会 有 所 谓 的 保 禄 特 权 伯 多 禄 特 权 ' 可 以 使 一 些 婚 姻 解 散 不 过 ' 离 婚 是 很 大 很 难 的 牧 灵 问 题, 我 们 必 须 详 细 地 加 以 讨 论 为 什 么 保 禄 特 权 伯 多 禄 特 权 可 准 许 离 婚?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 可 以 使 用 这 两 种 特 权 呢? 这 两 种 特 权 的 确 可 以 准 许 某 些 婚 姻 解 散 可 是 ' 既 然 说 是 保 禄 伯 多 禄, 表 示 这 样 的 权 力 ' 已 经 不 是 单 纯 的 人 的 权 力 ' 而 是 宗 徒 的 权 力 而 这 个 问 题 实 在 是 信 理 神 学 的 一 个 难 题 就 是 怎 样 证 明 保 禄 特 权 伯 多 禄 特 权 J 一 方 面 确 实 可 以 准 许 离 婚 ' 另 一 方 面 ' 又 不 违 背 基 督 的 教 训 呢? 关 于 信 理 神 学 方 面 的 难 题, 在 这 里 不 多 作 理 论 的 探 讨, 而 且 信 理 神 学 的 圣 事 论 里 也 会 提 到 所 以, 这 方 面 就 不 多 说 ' 我 们 讲 律 法 的, 做 牧 灵 工 作 的, 只 是 依 据 信 理 神 学 的 研 究 结 果, 而 解 决 实 际 的 离 婚 问 题 所 以, 就 法 典 1056 条 来 说, 对 离 婚 这 件 事 就 暂 时 讲 这 一 点 ' 以 后 还 有 许 多 机 会 讨 论 O 10

结 婚 当 事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虽 然 天 主 教 不 准 许 离 婚, 但 是, 天 主 教 非 常 重 视 结 婚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 这 是 教 会 法 典 1057 条 要 说 的 第 1 项 一 婚 姻 是 由 依 法 有 能 力 的 男 女 合 法 地 表 示 结 婚 意 愿 而 成 立 此 种 合 意 ' 任 何 人 间 的 权 力 都 不 能 取 而 代 之 第 2 项 婚 姻 合 意 是 意 志 的 行 为 ' 使 男 女 双 方, 借 不 可 撤 销 的 契 约 ' 彼 此 将 自 己 相 互 交 付, 并 接 受 以 成 立 婚 姻 第 1 项 说 r 任 何 人 间 的 权 力 都 不 能 取 而 代 之 意 思 是 说 : 父 母 也 不 能 强 迫 子 女 和 某 人 结 婚 这 就 是 1057 条 的 意 思 是 男 女 双 方 因 为 表 示 结 婚 意 愿 ' 而 使 两 个 人 结 为 夫 妇 的, 而 不 是 他 们 的 父 母 亲 的 意 愿 此 外 这 里 也 说 合 法 地 表 示 结 婚 的 意 愿 ' 意 思 是 说 单 是 内 心 愿 意 还 不 够 ' 还 i 亥 按 照 教 会 规 定 的 方 式 表 示 这 意 愿 这 句 话 肯 定 了 婚 姻 的 社 会 幅 度 因 为 美 满 的 婚 姻 对 社 会 的 影 响 实 在 是 太 大 了 因 此 结 婚 者 所 属 的 社 会 ' 不 能 听 由 结 婚 者 两 个 个 人 的 意 愿 随 便 行 事 ' 因 此, 教 会 有 婚 姻 法 是 为 保 护 婚 姻 ' 使 婚 姻 能 达 到 天 主 建 立 婚 姻, 基 督 提 升 婚 姻 为 圣 事 的 目 的 第 2 项 说 : 结 婚 当 事 人 立 婚 姻 盟 约 时, 所 交 付 和 接 受 的 等 等 这 里 又 是 一 个 翻 译 的 错 误, 把 盟 约 误 译 为 契 约 这 里 说 结 婚 双 方 立 盟 时, 交 付 及 接 受 的 是 自 己, 将 自 己 交 付, 并 接 受 对 方 的 自 我 交 付 ' 这 是 多 么 美 的 描 绘! 婚 姻 圣 事 说 结 婚 的 当 事 人, 将 自 己 交 付 给 对 方 ' 并 接 受 对 方 的 自 我 交 付 ' 这 是 很 现 代 的 讲 法, 如 果 和 旧 法 典 比 较 的 话, 可 以 看 出 来 在 一 九 一 七 年 的 教 会 法 典 1081 条 ' 把 婚 姻 圣 事 讲 得 过 分 律 法 化 了 既 然 是 契 约, 就 该 有 11

清 楚 而 具 体 的 对 象 ' 到 底 这 个 对 象 是 什 么 呢? 是 身 体 请 看 课 本 第 533 页 : 婚 姻 既 是 契 约 ' 必 须 经 过 双 方 的 合 意 ' 方 能 成 立 所 谓 合 意, 乃 是 有 结 婚 能 力 的 男 女 二 人, 将 自 己 内 心 的 意 思 ' 用 法 定 的 方 式 互 相 表 示 出 来 ' 以 作 适 于 生 育 子 女 的 行 为 为 目 的, 甘 心 情 愿 交 付 并 接 受 对 于 身 体 的 单 姐 而 永 久 的 权 利 可 是 '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 既 然 愿 意 恢 复 婚 姻 圣 事 的 宗 教 性 质 ' 而 把 婚 姻 关 系 称 为 盟 约 ' 因 此 也 把 盟 约 的 对 象, 指 出 互 相 授 受 其 自 身 在 教 会 在 现 代 世 界 牧 职 宪 章 第 49 号 这 样 说 : 夫 妻 以 自 由 意 志, 并 以 事 实 所 证 明 的 温 情, 互 相 授 受 其 自 身, 并 渗 透 二 人 的 整 个 生 活 解 择 了 1057 条 的 意 思 之 后, 我 门 要 再 来 看 1057 条 第 1 项 说 的 婚 姻 由 三 人 合 意 而 成 立, 而 两 位 教 友 的 婚 姻 必 然 是 圣 事 J ' 这 里 我 们 要 问 ' 婚 姻 圣 事 的 施 行 人 是 谁 呢? 婚 姻 圣 事 的 施 行 人 不 是 司 锋, 而 是 男 女 双 方, 司 锋 只 是 教 会 法 定 的 证 婚 人 12

第 三 章 婚 姻 圣 事 的 施 行 人 前 面 我 们 研 讨 了 法 典 1056 条 说 的 : 婚 姻 的 两 个 特 点 : 就 是 单 挫 性 和 永 久 性 也 研 究 了 1057 条 说 的 : 结 婚 当 事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最 后 ' 我 们 提 到 婚 姻 圣 事 的 施 行 人 的 问 题 在 课 本 第 501 页 这 样 说 : 婚 姻 茎 事 的 因 素 是 双 方 交 付, 并 接 受 对 于 身 体 的 权 利, 施 行 圣 事 者 不 是 司 晖, 而 是 男 女 双 方 ' 司 锋 仅 是 法 定 证 婚 人 可 见 结 婚 的 当 事 人 不 但 是 圣 事 施 行 人, 也 是 圣 事 的 领 受 人 ' 这 是 很 美 的 道 理 o 圣 事 施 行 人 应 该 把 恩 宠 和 恩 宠 的 来 源 一 基 督, 带 给 领 受 者 现 在 ' 在 婚 姻 圣 事 中, 男 女 双 方 各 是 施 行 人, 又 是 领 受 人 他 们 应 当 借 夫 妻 之 爱 ' 使 对 方 感 到 恩 宠 及 基 督 的 也 在 正 如 :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的 教 会 在 现 代 世 界 牧 职 宪 章 第 48 号 说 的 : 真 正 的 夫 妻 之 爱 ' 归 于 天 主 茎 爱, 并 为 基 督 及 教 会 的 救 世 功 能 所 驾 驭 并 充 实, { 吏 夫 妻 有 效 地 归 向 天 主 受 教 会 法 约 束 的 婚 姻 研 究 了 教 会 法 典 1057 条 之 后, 下 面 ' 我 们 要 继 续 讲 1059 条 : 什 么 样 的 婚 姻, 受 教 会 婚 姻 法 的 约 束? 1059 条 说 : 13

天 主 教 人 的 婚 姻 ' 纵 然 只 一 方 是 天 主 教 人 ' 其 婚 姻 不 仅 受 冲 律 约 束, 也 受 教 会 法 的 约 束, 但 关 于 婚 姻 的 纯 国 法 效 果 ' 国 家 有 合 法 的 权 力 这 条 法 律, 有 时 候 会 带 来 很 严 重 的 后 果 ' 就 是 只 要 结 婚 的 一 方 是 天 主 教 教 友, 就 婚 姻 是 件 圣 事 而 言 ' 与 国 家 婚 姻 法 是 不 同 性 质 的 两 回 事 ' 不 宜 混 淆 所 谓 纯 国 法 效 果 J ' 例 如 : 结 婚 登 记 后, 在 身 份 证 上 写 明 夫 妻 关 系 此 外, 按 照 国 法, 遵 守 夫 妻 财 产 制 等 等 这 是 纯 国 法 效 果 J ' 教 会 法 不 管 这 部 分 总 而 言 之 ' 教 会 法 不 管 的 ' 国 法 有 权 力 过 问 我 们 讲 一 个 具 体 的 例 子 ' 就 更 清 楚 了 ; 一 位 天 主 教 教 友 和 一 位 外 教 人 结 婚, 他 们 只 按 照 国 法 登 记 ' 这 个 婚 姻 有 效 吗? 答 : 有 国 法 效 果 同 时 作 为 教 友, 他 们 必 须 再 补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圣 事 才 能 生 效 按 照 天 主 教 的 道 理, 只 要 结 婚 当 事 人 方 是 教 友 ' 就 只 有 在 教 会 规 定 的 方 式 下 结 婚, 这 圣 事 才 能 成 立 O 这 是 说 : 只 按 照 国 法 的 规 定 的 婚 姻 ' 在 国 法 前 是 有 效 的 而 在 教 会 内 必 须 行 圣 事 只 要 结 婚 当 事 人 一 方 是 教 友, 就 必 须 以 天 主 教 的 方 式 举 行 婚 礼 ' 否 则 ' 虽 然 在 结 婚 机 关 登 记 了 批 准 了 ' 这 婚 姻 圣 事 还 不 存 在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看, 如 因 当 事 人 一 方 是 教 友, 一 方 不 是 ' 他 们 只 在 教 会 内 结 了 婿, 而 没 有 在 法 院 登 记 ' 举 行 婚 姻 圣 事 了 ' 婚 姻 是 真 的 婚 姻 但 如 果 ' 不 在 法 院 登 记, 它 就 不 能 享 受 国 法 效 果 这 种 教 义 ' 在 今 天 的 社 会 行 得 通 吗? 可 以 不 去 结 婚 登 记 的 单 位 登 记 ' 请 求 批 准, 而 只 遵 守 教 会 法 吗? 当 然 ' 这 样 的 教 义 ' 不 是 要 在 大 庭 广 众 之 下 ' 大 肆 宣 传 的 事 实 主 ' 国 法 关 于 婚 姻 的 一 切 法 律 ' 我 们 都 应 该 遵 守 可 是 ' 在 教 友, 中 中 ' 至 少 在 神 父 心 中, 应 该 明 白 这 样 14

的 教 义 而 且, 从 牧 灵 的 角 度 来 讲, 例 如 : 一 位 教 友 和 一 位 非 教 友, 只 在 法 院 行 了 国 法 的 婚 礼 对 于 有 责 任 照 顾 他 们 的 神 父 来 说, 应 该 使 他 们 知 道 ' 还 必 须 领 受 婚 姻 圣 事 才 妥 当 完 善 这 时 候, 神 父 不 应 该 对 他 们 说, 尤 其 不 - 应 该 当 着 外 教 一 方 的 面 前 讲 r 你 们 的 婚 姻 根 本 没 有 成 立 ' 你 们 根 本 不 是 夫 妻 等 等 的 话 ' 这 样 讲, 是 不 明 智 的 讲 法 ' 只 会 使 人 生 气, 甚 至 使 那 外 教 的 一 方 ' 再 也 不 想 接 近 教 会 了 应 该 怎 样 讲 ' 才 能 帮 助 他 们 完 善 起 来 呢? 应 该 怎 样 讲 呢? 应 该 说 r 既 然 你 们 有 一 方 是 教 友, 如 果 没 有 教 会 的 视 画 ' 天 主 天 公 的 降 福 保 佑, 就 不 会 来 到 你 们 的 婚 姻 生 活 中 ; 教 友 一 方 也 会 觉 得 遗 憾 难 过 既 然 你 娶 了 或 嫁 了 教 友, 你 也 爱 他, 最 好 还 是 举 行 一 次 天 主 教 的 婚 姻, 祈 求 神 的 恩 佑 罢! J 这 样 讲 ' 会 给 人 另 外 一 样 的 感 觉 ; 这 样 有 人 情 味 的 讲 话 办 事, 很 少 人 会 拒 绝 的, 这 样 也 达 到 使 他 们 婚 姻 成 为 有 效 圣 事 的 目 的 O 在 他 们 答 应 补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之 后, 怎 么 举 行 呢? 是 要 像 一 般 婚 礼 一 样 ' 再 穿 礼 服, 在 教 会 内 举 行 婚 礼 吗? 事 实 上 ' 以 后 我 们 要 讲 :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并 不 要 求 穿 礼 服 在 教 堂 里 隆 重 的 举 行 婚 礼, 只 要 有 神 父, 有 两 位 证 人, 陪 着 两 位 当 事 人 ' 神 父 代 表 教 会 证 婚 就 够 了 也 不 一 定 要 在 教 会 内 举 行 ' 在 教 友 家 里 也 可 以 因 此 ' 如 果 他 们 愿 意 补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 只 要 按 照 上 面 要 求 的 举 行 就 可 以 了 以 上 是 1059 条 讲 的 : 什 么 样 的 婚 姻, 受 教 会 法 的 约 束 既 成 婚 姻 与 既 成 巳 遂 婚 姻 接 下 来, 我 们 来 看 1061 条 第 1 项, 这 里 讲 了 两 个 重 要 名 词 : 15

两 位 领 过 洗 的 有 效 婚 姻 ' 如 尚 未 遂, 仅 称 为 既 成 婚 姻 ; 如 夫 妻 依 人 的 方 式 发 生 适 于 生 育 子 女 的 夫 妻 行 为 时, 则 称 为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此 种 夫 妻 行 为 ' 正 是 婚 姻 本 质 所 安 排 的, 借 此 夫 妻 二 人 成 为 一 体 条 文 中 第 一 个 重 要 名 词 是 既 成 婚 姻, 第 二 个 是 既 成 己 遂 婚 姻, 而 下 面 法 典 1141 条 说 :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除 死 亡 外 ' 任 何 人 间 权 力 ' 或 任 何 原 因 ' 皆 不 得 解 除 任 何 人 间 权 力, 都 不 能 解 除, 包 括 教 会 的 权 力 就 连 上 一 章 讲 的 保 禄 特 权, 伯 多 禄 特 权 都 不 能 解 除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也 就 是 说 ' 保 禄 宗 徒 和 日 后 发 展 出 来 的 教 宗 一 一 一 伯 多 禄 继 承 人, 他 们 的 解 散 婚 姻 的 权 力, 都 不 能 解 散 既 成 巳 遂 婚 姻 这 是 天 主 教 的 道 理 这 么 说 ' 只 要 不 是 既 成 已 遂 的 婚 姻 ' 就 可 能 解 散 了? 不 错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来 讲, 就 是 只 要 不 是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 就 不 是 不 能 解 散 的 因 此 一 定 应 该 清 楚 什 么 是 既 成 巳 遂 婚 姻 既 成 婚 姻 什 么 是 既 成? 什 么 是 已 遂? 这 是 专 有 名 词 为 了 了 解 什 么 是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 我 们 先 讲 第 一 种 既 成 婚 姻 既 成 是 按 照 拉 丁 文 "ratum" 本 有 的 词 义 来 讲 的 这 种 婚 姻 在 具 体 的 情 况 中, 肯 定 是 圣 事, 所 以 张 神 父 把 既 成 婚 姻 译 成 圣 事 婚 姻 请 看 张 神 父 在 课 本 第 503 页 说 的 : 有 效 的 婚 姻 有 的 是 圣 事, 有 的 不 是 圣 事 圣 事 婚 姻 当 然 是 领 过 洗 的 男 女 之 正 式 婚 姻, 分 未 遂 和 既 遂 两 种 结 16

婚 后 夫 妻 曾 经 同 居 者, 推 定 其 婚 姻 巳 遂 有 反 证 者 不 在 此 限 下 面, 我 们 还 是 根 据 法 典 讲 的 既 成 婚 姻 来 解 择, 什 么 是 既 成 婚 姻 呢? 首 先 要 注 意 的 是 ' 法 典 1061 条 第 1 项 说 r 两 位 领 过 洗 的 J ' 而 没 有 说 : r 两 位 天 主 教 教 友 J 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界 说 如 果 天 主 教 同 一 位 在 基 督 教 有 效 领 过 洗 的 结 了 婚 而 且 是 按 照 天 主 教 法 律 举 行 的 ' 此 外 ' 也 有 过 夫 妻 行 为 ' 这 个 婚 姻 就 是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换 句 话 说 : 这 位 天 主 教 教 友 与 基 督 教 教 友 的 婚 姻, 就 是 人 间 权 力 不 能 解 散 的 如 果 有 一 方 没 有 受 过 有 效 的 洗 礼 呢? 由 另 一 个 角 度 来 讲 : 碰 到 离 婚 的 个 案 时, 你 们 常 可 以 问.r 婚 姻 当 事 人 双 方 都 有 效 领 过 洗 吗? 只 要 一 方 没 有 有 效 领 洗 J ' 这 个 婚 姻 在 理 论 上 就 可 以 解 散 所 以 要 记 住 : 既 成 婚 姻 是 指 两 位 有 效 领 过 洗 的 婚 姻 因 为 不 是 所 有 基 督 教 教 派 的 洗 礼 都 是 有 效 的, 如 果 他 们 没 有 以 天 主 圣 三 的 名 号 受 洗, 就 是 无 效 的 我 们 怎 么 知 道 什 么 基 督 教 教 派 的 洗 礼 是 有 效 的 呢? 罗 马 教 廷 在 一 九 四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颁 布 过 官 方 的 指 示 说 ' 长 老 会 ' 浸 信 会, 卫 理 会 的 圣 洗, 推 定 是 有 效 的, 除 非 你 证 明 它 无 效 此 外, 信 义 会 ' 圣 公 会 ' 东 正 教 的 圣 洗 也 肯 定 有 效, 从 来 没 有 人 怀 疑 过 可 见 圣 洗 有 没 有 效, 对 婚 姻 的 可 解 与 否,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关 键 点 关 于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在 下 面 讲 保 禄 特 权 的 时 候 ' 还 会 回 过 来 讨 论 因 为 保 禄 特 权 的 第 一 个 基 本 条 件 ' 就 是 婚 姻 的 当 事 人 双 方 都 是 外 教 人 所 以, 基 督 教 教 友 和 外 教 人 的 婚 姻, 就 不 能 用 保 禄 特 权 了, 除 非 那 位 基 督 教 教 友 的 圣 洗 是 无 效 的 17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巳 遂 就 是 法 典 1061 说 的 : r 有 过 夫 妻 行 为 的 婚 姻 如 果 两 个 有 效 领 洗 的 人 的 婚 姻, 还 没 有 过 夫 妻 行 为 J ' 就 称 为 既 成 未 遂 婚 姻 这 样 的 婚 姻 是 可 以 解 散 的 法 典 1142 条 说 : 双 方 已 领 洗 的 未 遂 婚 姻, 或 方 已 领 洗, 另 一 方 未 领 洗 的 未 遂 婚 姻, 有 正 当 的 理 由 时 ' 教 宗 可 以 解 除 ' 唯 必 须 双 方 或 一 方 申 请, 虽 然 对 方 不 同 意, 亦 可 解 除 你 们 不 要 奇 怪 这 么 频 繁 的 提 到 离 婚 的 事, 因 为 离 婚 的 事 实 在 太 多 了 牧 灵 工 作 的 人 应 该 知 道 一 切 告 法 解 决 离 婚 的 途 径 ' 另 Ij 因 为 自 己 的 无 知, 而 影 响 到 教 友 的 信 仰 生 活 所 以 我 们 一 有 机 会 就 提 出 来 18

第 四 章 有 效 的 婚 姻 我 们 讨 论 了 教 会 法 典 1059 条, 什 么 样 的 婚 姻 受 教 会 婚 姻 法 的 约 束, 也 讨 论 了 1061 条 第 1 项 讲 到 的 什 么 是 既 成 婚 姻 ' 什 么 是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今 天, 我 们 除 了 再 解 择 一 下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外, 我 们 要 讨 论 1065 条 和 1063 条 于 1061 条 第 1 项 说 的 r 两 位 领 过 洗 的 有 效 婚 姻 这 句 话 ' 这 里 对 有 效 两 个 字 ' 还 需 要 解 释 一 下 : 有 效 我 们 可 以 问 : 两 位 领 过 洗 的 教 友 结 婚, 怎 么 可 能 是 无 效 的 呢? 这 就 是 我 们 研 究 婚 姻 法 主 要 应 该 研 讨 的 前 面 一 章, 我 们 已 经 说 过 : 只 要 结 婚 当 事 人 一 方 是 天 主 教 教 友, 这 婚 姻 就 属 于 教 会 法 的 管 辖 而 教 会 法 内, 有 不 少 使 婚 姻 无 效 的 限 制 ' 有 的 来 自 自 然 律, 有 的 来 自 教 会 法 从 自 然 律 来 的 ' 连 教 宗 也 不 能 宽 免, 由 教 会 法 来 的 ' 教 会 可 以 宽 免 在 教 会 法 的 限 制 内, 不 求 教 会 的 宽 免 ' 结 了 婚, 这 个 婚 姻 非 常 可 能 是 无 效 的 为 这 个 缘 故 ' 既 成 婚 姻 是 有 效 的 婚 姻 ' 也 就 是 说 ' 既 成 是 没 有 那 些 限 制 的 婚 姻 ' 因 为 双 方 都 是 领 过 洗 的, 不 必 求 教 会 的 宽 免 ' 是 有 效 婚 姻 这 样 只 要 结 婚 当 事 人 一 方 是 天 主 教 教 友, 就 i 亥 依 照 天 主 教 的 规 定 举 行 婚 礼, 否 则, 这 婚 姻 也 是 无 效 的, 也 就 是 说 ' 在 天 主 前 婚 姻 不 存 在 所 19

以, r 既 成 婚 姻 也 是 遵 照 教 会 规 定 的 方 式, 行 了 婚 礼 的 婚 姻 教 会 有 哪 些 婚 姻 无 效 的 限 制 呢? 对 于 教 会 的 限 制 是 什 么? 以 及 教 会 规 定 的 结 婚 方 式 是 怎 样 的 ' 下 面 还 作 详 细 的 讨 论 这 里, 只 要 记 住 既 成 已 遂 婚 姻 所 包 括 的 三 个 要 素 就 可 以 了 第 一 个 要 素 是 : 两 位 领 过 洗 的 人 的 婚 姻 ; 第 二 : 此 婚 姻 是 有 效 的 ; 第 三 : 已 经 有 了 婚 姻 行 为 有 了 以 上 三 个 要 素 的 婚 姻, 是 教 会 内 唯 一 不 能 解 散 的 婚 姻 这 是 我 们 对 法 典 1061 条 第 1 项 作 的 解 释 婚 礼 之 前 要 不 要 领 忏 悔 圭 事 法 典 1065 条 规 定 说 : 第 1 项 : 尚 未 领 坚 振 的 天 主 教 人, 在 结 婚 前, 如 无 重 大 困 难, 应 尽 可 能 先 领 坚 振 第 2 项 : 为 获 得 婚 姻 圣 事 的 神 益, 应 足 力 劝 告 噜 夫 妻 领 受 忏 悔 圣 事 及 圣 体 圣 事 由 1065 条 可 以 看 到, 为 了 获 得 婚 姻 圣 事 的 神 益, 举 行 婚 礼 前 ' 最 砰 领 忏 悔 圣 事 和 圣 体 圣 事 除 此 之 外, 今 天 教 会 还 特 别 注 意 在 婚 前, 对 将 要 结 婚 的 人 作 婚 前 辅 导 甚 至 于 更 远 的 准 备, 例 如 : 青 年 的 性 教 育, 大 专 学 生 的 情 侣 讲 座 等 等 ' 都 是 帮 助 教 友 在 婚 姻 大 事 上 ' 有 更 好 的 基 础, 也 尽 力 避 免 将 来 离 婚 的 悲 剧 宠 生 婚 前 准 备 对 这 些 婚 前 准 备 ' 新 的 教 会 法 中, 增 加 了 一 些 条 件 而 成 了 有 约 束 力 的 法 律 ' 以 及 牧 灵 工 作 上 ' 应 该 遵 守 的 行 事 规 则 1063 条 这 样 说 : 牧 人 应 负 责, 促 使 本 教 会 团 体 协 助 信 徒, 使 婚 姻 的 地 20

位 保 持 基 督 化 的 精 搏, 并 臻 于 美 满 应 特 别 提 供 下 列 协 助 : 第 一 : 借 宣 讲 或 惜 适 合 于 未 成 年 青 年 和 成 年 人 的 教 理 讲 授, 并 且 利 用 社 会 传 播 工 具 ' 向 信 徒 阐 明 ' 基 督 信 徒 婚 姻 的 意 义 ' 信 徒 配 偶 以 及 父 母 的 职 责 第 二 : 利 用 婚 前 个 男 IJ 辅 导 ' 使 准 夫 妻 对 自 己 的 新 身 份 的 圣 德 与 职 务, 有 准 备 第 三 二 借 丰 富 的 婚 礼, 使 夫 妻 明 了 并 分 享 维 护 婚 约, 以 及 深 切 互 爱 的 奥 秘 第 四 : 给 已 婚 夫 妻 提 供 支 援, 使 他 们 忠 实 遵 守 维 护 婚 约 ' 以 度 日 渐 更 圣 善 更 美 满 的 家 庭 生 活 法 典 1064 条 接 着 又 说 : 教 区 教 长 应 适 当 规 划 此 类 协 助 ' 并 且, 如 认 为 有 益, 还 须 聆 听 有 经 验 和 有 专 长 的 男 女 的 意 见 可 是, 照 目 前 的 情 况, 这 样 的 婚 前 辅 导 ' 实 在 不 容 易 顺 利 地 施 行, 怎 么 办 呢? 以 前 我 们 说 过, 当 我 们 听 到 教 会 律 法 的 规 定 时, 很 重 要 的 一 件 事, 就 是 看 这 条 律 法 是 不 是 不 遵 守 了 圣 事 就 无 效, 或 者 使 一 项 律 法 无 效 如 果 是 的 话 ' 就 要 特 别 小 心 因 为 这 关 系 到 效 果 的 发 生 ' 千 万 别 因 为 牧 灵 工 作 者 的 疏 忽 ' 不 小 心 ' 而 使 圣 事 恩 宠 不 得 发 生 真 的 会 因 为 牧 灵 工 作 者 的 疏 忽, 或 没 遵 守 教 会 法 ' 天 主 的 恩 宠 不 会 发 生 在 这 个 人 身 上 吗? 当 然 是 真 的, 否 则, 无 效 不 发 生 效 果 这 句 话 有 什 么 意 思 呢? 不 过, 我 们 应 该 感 到 安 慰 ' 因 为 凡 是 关 于 有 效 无 效 关 系 重 大 的 律 法, 都 在 文 中 清 清 楚 楚 地 写 出 来 ' 这 是 教 会 法 典 10 条 说 的 r 否 定 行 为 效 力, 或 否 定 行 为 能 力 的 法 律, 仅 以 明 文 规 定 者 为 限 这 里 说 的 明 文 规 定 拉 丁 文 是 说 该 显 明 地 如 此 说 才 是 21

因 此 如 果 不 能 按 照 1063 条 1064 条 的 规 定 去 做, 教 友 的 婚 姻 仍 然 有 效? 我 们 刚 刚 讲 到 的, 有 关 婚 前 辅 导 的 法 律 ' 都 没 有 说 r 不 经 过 婚 前 辅 导 ' 婚 姻 就 无 效 了 法 律 的 意 思 是 说 : 婚 前 辅 导 是 很 重 要 的, 在 可 能 的 范 围 内, 应 该 尽 力 去 做 没 有 的 也 可 以 慢 慢 地 引 进 这 样 的 婚 前 辅 导 资 料 因 为 有 不 少 教 友 婚 姻 生 活, 也 存 在 着 困 难 ' 如 果 能 够 更 好 地 辅 导 我 们 的 教 友, 度 更 好 的 婚 姻 生 活, 总 是 从 事 牧 灵 工 作 者 应 该 做 的 事 自 然 律 和 神 律 的 限 制 什 么 是 自 然 律 和 神 律 定 的 限 制 呢? 还 有, 比 方 说, 哪 些 是 自 然 律 神 律 所 定 的 婚 姻 的 限 制 呢? 所 谓 自 然 律 和 神 律 定 的 限 制, 是 说 一 般 人 良 心 上 认 为 不 能 结 婚 的 ' 就 是 自 然 律 和 神 律 定 的 限 制 在 七 方 说 兄 妹 之 间 ' 不 能 成 婚 ' 应 该 是 一 件 普 遍 的 人 类 社 会 的 共 识 罢! 更 具 体 的 说 自 然 律 神 律 所 定 的 婚 姻 的 限 制 ' 可 以 归 纳 为 四 点 : 1. 年 龄 太 小, 根 本 就 不 知 道 婚 姻 是 什 么 事, 这 样 的 未 成 年 的 人, 自 然 不 能 结 婚 2 不 能 人 道, 也 就 是 说 ' 不 能 履 行 婚 姻 行 为 3. 不 许 重 婚 意 思 是 说 : 前 一 个 婚 姻 关 系 仍 然 存 在, 不 能 再 婚, 这 是 圣 经 上 基 督 讲 的 道 理 4. 如 果 与 某 人 结 婚, 要 对 信 仰 有 极 大 的 危 害 比 方 说 : 天 主 教 的 女 子 不 能 嫁 给 异 教 徒 因 为 一 般 异 教 徒 都 不 容 许 自 己 的 配 偶 去 信 别 的 宗 教 如 果 他 们 已 经 相 爱 得 很 呢? 这 是 个 选 择 的 问 题, 凡 是 对 信 仰 有 重 大 危 险 的, 我 们 都 应 该 躲 避 正 如 马 尔 谷 属 音 第 九 章 第 43-47 节 说 的 : 22

倘 若 你 的 手 使 你 跌 倒, 砍 掉 它! 你 殡 废 进 入 生 命 ' 比 两 双 手 住 地 做 里, 套 IJ 那 不 灭 的 火 里 去 更 好 倘 若 你 的 脚 使 你 跌 倒, 砍 掉 它! 你 瘸 腿 进 入 生 命, 比 有 双 脚 被 投 λ 地 做 里 更 仔 倘 若 你 的 眼 使 你 跌 倒 ' 刷 出 它 来 ' 你 一 只 眼 进 入 天 国 y 比 有 两 双 眼 被 投 入 地 狱 里 更 好 面 对 信 仰 的 抉 择 ' 真 是 很 大 的 挑 战 啊! 对 有 信 仰 的 人 来 说 ' 保 护 信 仰 是 很 重 要 的 特 殊 情 况 在 讲 教 友 的 婚 姻 限 制 和 法 定 仪 式 之 前 ' 先 讲 一 讲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非 常 规 措 施 ' 可 能 是 有 其 需 要 的 所 谓 特 殊 情 况 是 指 某 一 特 定 地 区 在 某 一 特 定 时 期 内 ' 教 友 找 不 到 或 很 难 找 到 一 位 神 父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 教 友 结 婚 可 以 不 受 教 会 习 于 豁 免 的 教 会 法 所 定 的 婚 姻 限 制 ' 也 不 必 守 法 定 的 仪 式 所 谓 教 会 习 于 豁 免 的 限 制 ' 是 指 混 合 婚 姻 血 亲 旁 系 四 亲 等 法 亲 等 通 常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教 会 也 会 颁 布 一 些 特 定 豁 免 的 法 令 免 受 法 律 条 文 主 义 死 板 的 害 处 23

第 五 章 合 法 证 婚 人 ( 上 ) 前 面 我 们 讨 论 了 有 效 的 婚 姻, 提 到 了 教 会 法 1063 条 和 1064 条 ; 也 解 释 了 自 然 律 和 神 律 的 限 制 ; 还 指 出 特 殊 情 况 下, 教 友 可 以 不 接 受 教 会 司 于 豁 免 教 会 法 所 定 的 婚 姻 限 制. 合 法 证 婚 人 这 一 章 ' 我 们 首 先 要 讨 论 的 是 : 按 照 教 会 法 ' 谁 是 合 法 的 证 婚 人 ' 谁 是 有 效 的 证 婚 人 谁 是 合 法 的 证 婚 人 呢? 新 的 教 会 法 典 1115 条 这 样 说 : 婚 礼 应 于 结 婚 人 之 堂 区 举 行, 即 当 事 人 的 方 拥 有 住 所 或 准 住 所, 或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之 堂 区, 如 果 无 定 所 人, 则 以 其 现 在 停 留 的 堂 区 为 举 行 婚 礼 之 所 ; 结 婚 者 于 获 得 其 本 区 教 长 或 堂 区 主 任 的 许 可 后 ' 亦 得 在 他 处 举 行 婚 礼 有 效 证 婚 人 这 一 章 是 讲 合 法 证 婚 人 ' 而 在 解 释 这 条 法 律 之 前 ' 还 应 该 知 道 另 一 条 讲 有 效 证 婚 人 的 法 律 一 教 会 法 典 1109 条 说 : 教 区 教 长 及 堂 区 主 任, 在 本 区 内 ' 依 其 职 务, 不 但 得 有 效 地 为 本 区 信 徒 证 婚, 且 得 为 非 本 区 信 徒 证 婿 按 照 教 会 法 典 1109 条 说 ' 主 教 神 父, 不 但 得 有 效 地 24

为 本 区 的 教 友 证 婚 ' 而 且 ' 得 为 不 是 这 个 地 区 的 教 友 证 婚, 这 和 1115 条, 会 不 会 冲 突 呢? 这 并 没 有 冲 突 ' 不 过 ' 需 要 好 好 的 解 释 : 首 先, 第 1109 条 说 的, 一 位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 为 本 堂 区 以 外 的 教 友 证 7 婚, 婚 姻 是 有 效 的 因 此, 假 定 没 有 使 婚 姻 无 效 的 阻 碍 的 话, 法 典 上 清 楚 的 说 r 得 有 效 地 为 非 本 区 信 徒 证 婚 可 是, 教 会 法 典 1115 条 却 提 出, 婚 礼 举 行 的 地 点, 条 文 中 规 定 了 三 个 地 点 : 一 个 是 有 住 所 的 堂 区, 一 个 是 有 准 住 所 的 堂 区 ; 另 一 个 是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的 堂 区 这 三 个 规 定 地 方 的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 都 有 法 律 给 予 的 权 利 ' 给 一 对 未 婚 教 友 夫 妇 证 婚 这 三 个 规 定 的 地 方 是 平 列 的, 意 思 是 说 : 法 律 上 ' 并 没 有 说 哪 一 个 地 方 是 优 先 的 这 样 ' 当 事 人 有 三 个 选 择 的 可 能 性 ' 这 给 了 结 婚 当 事 人 相 当 大 的 选 择 自 由 而 且 ' 这 法 律 上 还 说 当 事 人 一 方 J ' 而 不 说 ' 先 选 择 男 方 的 堂 区 ' 或 女 方 的 堂 区 这 一 条 是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以 后, 才 改 成 这 个 样 子 的 结 婚 当 事 人 可 以 选 择 婚 礼 地 点 ' 这 是 梵 蒂 冈 第 二 届 大 公 会 议 以 后 的 事, 那 以 前 又 是 怎 么 规 定 的 呢? 按 照 老 的 法 典 1097 条 第 2 项 的 规 定, -'--- 般 规 则 是 以 女 方 的 堂 区 为 婚 礼 举 行 的 地 点 这 一 个 改 变, 有 的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可 能 还 不 知 道, 还 会 坚 持 自 己 是 结 婚 当 事 人 一 女 方 的 堂 区 司 锋 主 任 ' 因 而 认 为 他 自 己 有 优 先 权 为 这 对 未 婚 夫 妻 证 婚 ' 这 样 如 果 要 在 男 方 的 堂 区 举 行 婚 礼 的 话 ' 男 方 的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也 应 该 得 到 他 的 准 i 午, 这 是 在 国 外 常 碰 到 的 事 法 典 上 说 住 所 准 住 所, 这 是 什 么 意 思 呢? 这 是 相 当 重 要 的 基 本 律 法 概 念 许 多 律 法 行 为 ' 都 是 以 这 些 基 本 概 念 为 出 发 点 的 而 这 些 概 念 对 什 么 事 有 关 系 呢? 就 是 : 谁 是 我 的 堂 区 主 任 神 父, 也 就 是 传 统 说 的 谁 是 我 的 本 堂 神 父? 丽 堂 区 本 堂 就 是 教 友 信 仰 团 体 生 活 的 中 25

心, 因 此, 住 所, 或 准 住 所 ' 和 你 属 于 哪 个 堂 区, 谁 是 你 的 本 堂 神 父 有 关 系 住 所 依 照 现 在 教 会 法 典 107 条 第 1 项 说 : 人 借 其 住 所 或 准 住 所, 而 属 堂 区 主 任 司 择 和 教 长 可 见 ' 你 在 什 么 地 方 有 住 所 或 准 住 所 ' 就 在 那 个 地 方 有 你 所 属 的 堂 区 现 在 ' 来 看 住 所 和 准 住 所 是 什 么 意 思 法 典 102 条 第 1 项 说 : 住 所 在 某 一 堂 区 或 至 少 教 区 内, 以 久 居 的 意 思 无 故 而 不 变 更 者, 或 在 该 区 居 留 实 际 已 满 五 年 者, 即 为 设 定 其 住 所 于 i 亥 区 按 照 102 条 第 1 项 的 意 思 : 住 所 是 有 意 久 居 在 某 个 堂 区 或 教 区 内 ' 如 果 没 有 特 殊 的 原 因 ' 不 会 变 更 ' 或 者 实 际 上, 已 经 住 满 了 五 年 准 住 所 接 下 来, 107 条 第 2 项 讲 什 么 是 准 住 所 凡 住 在 某 一 堂 区 内 ' 或 至 少 教 区 内, 有 意 居 住 至 少 三 个 月 ' 无 故 而 不 蛮 更 者 ' 或 在 该 处 居 留 实 际 已 满 三 个 月 ' 即 为 设 定 其 准 住 所 于 该 处 这 是 说 : 有 意 在 某 一 个 地 方 住 三 个 月 ' 那 么 搬 到 那 个 地 方 的 第 一 天 ' 就 可 以 说, 我 在 那 个 地 方 有 准 住 所 了 而 且, 这 样 了 解 对 实 际 牧 灵 工 作 有 很 大 的 帮 助 比 方 说 : 教 会 内 的 一 定 律 法 行 为 ' 要 求 行 为 人 应 该 在 那 个 地 方 有 准 住 所 ' 才 可 以 通 过 那 个 地 方 的 堂 区 或 教 区, 来 办 理 这 件 律 法 行 为 为 此, 你 可 以 把 户 口 迁 到 那 个 地 方, 有 意 居 住 三 个 月 ' 这 26

时, 你 就 在 这 堂 区 有 了 准 住 所 比 方 说 : 一 位 大 学 生 ' 家 住 在 甲 地 ' 在 乙 地 上 大 学, 而 且 在 乙 地 住 宿 ' 那 么 ' 他 就 在 甲 地 有 住 所 ' 在 乙 地 有 准 住 所 了 要 在 堂 区 办 一 件 教 会 的 法 律 行 为 ' 这 是 什 么 意 思 呢? 例 一 : 比 方 说 : 女 教 友 王 小 姐, 她 的 家 在 上 海 ' 但 是, 她 在 南 京 上 大 学 o 现 在 ' 她 想 结 婚, 结 婚 的 对 象 不 是 教 友, 不 过, 他 并 不 反 对 王 小 姐 信 教 现 在 ' 我 们 这 样 设 想, 实 际 上 也 不 是 不 可 能 发 生 的 ' 就 是 上 海 王 小 姐 所 属 的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 拒 绝 为 王 小 姐 举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王 小 姐 要 怎 么 样 办 呢? 她 可 以 在 南 京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 这 是 完 全 合 法 的 这 样 做 ' 还 要 不 要 问 上 海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的 允 许 呢? 完 全 不 用 问 上 海 的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的 许 可 因 为 王 小 姐 的 住 所, 虽 然 是 上 海, 但 是 一 在 南 京 她 有 准 住 所 按 照 1115 条 的 规 定, 她 有 权 在 两 个 地 方 ' 选 择 举 行 婚 礼 的 地 点 其 实, 如 果 再 加 上 1115 条 说 的 r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之 堂 区 J ' 也 是 举 行 婚 礼 的 地 点, 那 么, 她 的 选 择 性 就 更 大 了 如 果 王 小 姐 在 结 婚 前 一 个 月 ' 住 在 另 一 个 地 方, 她 也 可 以 在 那 里 结 婚 吗? 是 的 ' 王 小 姐 可 能 家 住 在 上 海, 念 大 学 在 南 京 ' 而 暑 假 时 去 了 北 京 ' 住 了 一 个 月 而 在 离 开 北 京 之 前 ' 愿 意 在 北 京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 这 时 候 ' 北 京 的 堂 区 神 父 不 仅 有 权, 而 且 合 法 地, 可 以 为 王 小 姐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现 在 ' 我 们 可 以 假 想 ' 有 一 天 ' 你 晋 锋 成 了 神 父 ' 教 区 主 教 或 长 上, 派 你 去 管 理 一 座 堂 区 在 你 做 本 堂 神 父 的 时 候, 有 教 友 来 请 你 证 婚 ' 或 者, 有 一 天, 你 发 现 你 的 老 同 学 老 邻 居 是 教 友, 但 是 ' 没 有 举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就 成 了 夫 妻 你 要 怎 么 办 呢? 在 国 外 ' 这 样 的 婚 姻 是 无 效 的, 必 须 补 行 天 主 教 婚 27

礼, 在 国 内, 很 可 能 是 有 效 的 无 论 如 何, 我 们 假 定 : 你 身 为 一 位 本 堂 神 父, 而 你 看 到 教 友 的 婚 姻 无 效, 你 很 愿 意 帮 他 们 的 忙 ' 补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 或 是 愿 意 给 还 没 有 结 婚 的 教 友 证 婚, 你 要 怎 么 做 呢? 是 不 是 应 该 问 自 己 : 我 是 不 是 位 合 法 的 证 婚 人? 对 了, 第 一 个 问 题 是 你 应 该 问 你 自 己 的 是 r 我 有 权 利 给 这 婚 姻 合 法 证 婚 吗?J 然 后 ' 我 要 弄 清 楚, 我 管 辖 的 堂 区, 是 不 是 结 婚 当 事 人 的 住 所 准 住 所, 或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的 堂 区, 如 果 是 ' 我 就 可 以 给 他 们 证 婚 了 第 二 个 问 题 和 第 一 个 问 题 有 直 接 的 关 系 你 应 该 看 : 他 们 的 住 所 是 不 是 在 你 的 堂 区 内, 或 者 他 们 的 准 住 所 或 是 距 离 结 婚 前 个 月, 是 不 是 住 在 你 的 堂 区 内? 如 果 是 其 中 之 一 ' 你 就 可 以 平 安 地 给 他 们 证 婚 ' 而 且 是 完 全 合 法 的 ' 别 的 神 父 不 应 该 不 高 兴 才 对 当 然 ' 如 果 那 三 个 可 能 性 都 不 存 在, 你 就 没 有 权 利 合 法 地 为 他 们 证 婚 了 有 些 特 定 地 区 ' 教 会 另 给 特 权 的 ' 当 作 别 论 假 使 发 现 自 己 不 能 合 法 证 婚 怎 么 办 呢? 这 个 问 题 在 国 外, 是 常 常 发 生 的 个 案, 而 且 也 真 的 是 很 麻 烦 的 个 案 原 则 上 ' 结 婚 者 应 先 得 到 有 权 利 合 法 证 婚 的 堂 区 主 任 司 锋 的 许 可 就 如 同 我 们 前 面 看 过 的 第 1115 条 最 后 一 句 话 说 的 : 结 婚 者 于 获 得 其 本 区 教 长 或 堂 区 主 任 的 许 可 后 ' 亦 得 在 他 处 举 行 婚 礼 这 件 事 的 原 则 是 这 样, 不 过, 在 具 体 的 牧 灵 工 作 中 ' 却 不 是 这 样 简 单 容 易 这 个 问 题 我 们 下 一 章 再 讨 论 28

第 六 章 合 法 证 婚 人 ( 下 ) 前 面 我 们 解 择 了 教 会 法 第 1115 条, 关 于 合 法 证 婚 人 的 规 定, 其 中 提 到 : 结 婚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住 所 准 住 所 ' 以 及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地 所 属 的 堂 区, 举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换 句 话 说 : 结 婚 当 事 人 的 住 所 准 住 所, 以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地 的 堂 区 主 任 可 锋, 便 是 他 们 合 法 的 证 婚 人 为 了 解 得 这 条 法 律 ' 我 们 举 了 家 住 上 海 的 王 小 姐 的 例 子, 我 们 曾 假 设 上 海 的 本 堂 神 父 ' 拒 绝 给 王 小 姐 证 娼 的 话, 她 还 可 以 在 念 大 学 的 南 京 ' 甚 至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的 北 京 结 婚, 由 那 地 方 的 本 堂 神 父 给 她 证 婚 最 后 我 们 也 谈 论 到, 如 果 一 位 本 堂 神 父 发 现 自 己 并 没 有 权 利 ' 为 一 项 婚 礼 作 合 法 的 天 主 教 证 婚 人, 那 么 ' 他 应 该 向 有 权 利 合 法 证 娼 的 堂 区 主 任 神 父 ' 或 堂 区 所 属 的 教 区 教 长, 请 求 准 i 午 原 则 上 是 这 样, 不 过 ' 在 牧 职 工 作 方 面 ' 却 不 是 我 们 说 的 那 么 简 单 了 例 二 : 我 们 现 在 再 举 一 个 李 小 姐 的 例 子 来 说 明 : 李 小 胆 愿 意 和 外 教 男 友 张 先 生 结 婚 李 小 姐 是 新 领 洗 的 教 友 ' 是 在 她 念 书 的 学 校 附 近 的 天 主 教 的 学 生 中 心 领 洗 的, 李 小 姐 只 认 识 那 里 的 神 父 和 修 女, 当 然, 她 希 望 由 这 个 学 生 中 心 的 主 任 神 父 给 她 证 婚 现 在 问 题 来 了, 因 为 李 小 姐 的 家 ' 可 能 是 在 另 一 座 城 市 或 乡 村, 李 小 姐 根 本 不 认 识 家 乡 的 本 堂 神 29

父 同 时, 李 小 姐 念 书 的 时 候, 是 住 在 亲 戚 家 里 ' 这 位 亲 戚 住 的 地 方 的 堂 区 主 任 神 父, 跟 李 小 姐 也 没 有 什 么 来 往 此 外, 李 小 姐 受 洗 的 学 生 中 心, 又 不 是 堂 区 所 以, 合 法 的 证 婚 人 应 该 是 李 小 姐 家 乡 的 本 堂 神 父, 或 现 在 她 佳 的 亲 戚 家 这 边 的 本 堂 神 父 如 果 李 小 姐 要 请 学 生 中 心 的 神 父 给 她 证 婚 的 话, 应 该 得 到 这 两 位 李 小 姐 不 认 识 的 堂 区 神 父 的 准 许 之 后, 学 生 中 心 的 神 父 才 能 合 法 地 为 李 小 姐 证 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通 常 会 发 生 什 么 困 难 呢? 有 的 神 父 遇 到 不 是 自 己 堂 区 的 教 友, 来 申 请 行 教 会 的 婚 礼, 第 一 件 事 就 是 请 这 位 教 友, 去 找 他 的 本 堂 神 父 要 求 准 许 可 是 这 样 做 ' 往 往 就 迫 使 这 位 教 友 不 在 教 会 内 举 行 婚 礼, 而 且, 行 了 教 会 外 的 婚 礼 之 后, 就 不 来 教 堂 参 与 弥 撒 因 为 叫 一 位 教 友 去 向 一 位 他 不 认 识 的 本 堂 神 父, 请 求 准 i 午 ' 许 他 在 别 的 堂 区 结 婚 ' 对 这 位 教 友 来 说 ' 实 在 是 太 难 的 事 了 而 且 许 多 次, 他 原 来 的 本 堂 神 父 会 对 他 相 当 不 客 气, 会 说 : 我 从 来 没 见 过 你, 怎 么 能 许 可 你 结 婚 呢?J 以 李 小 姐 的 例 子 来 说 ' 要 怎 么 办 呢? 具 体 来 说 要 这 样 办 呢? 如 你 是 学 生 中 心 的 主 任 神 父, 你 愿 意 为 这 位 教 友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你 会 怎 么 做 呢? 你 应 该 自 己 找 出 李 小 姐 ' 可 以 合 法 举 行 婚 礼 的 有 哪 些 地 方, 也 就 是 李 小 姐 的 住 所 准 住 所 和 最 后 一 个 月 停 留 的 地 方 然 后 ' 再 看 看 这 几 个 地 方 的 堂 区 主 任 神 父 之 中, 有 没 有 你 认 识 的, 或 是 看 起 来 比 较 容 易 说 话 的 ' 以 后 ' 你 自 己 跟 这 位 认 识 的, 或 比 较 容 易 商 量 的 神 父 联 络 请 求 他 准 许 你 有 权 利, 为 李 小 姐 和 张 先 生 作 合 法 证 婚 人 所 以 只 要 你 懂 法 律, 而 又 稍 微 费 一 点 心 思 ' 也 不 是 太 麻 烦 的 事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千 万 别 想 r 结 婚 是 教 友 的 事, 教 友 自 己 应 该 想 办 法! J 这 样 想 的 结 果 很 可 能 是 把 基 督 托 付 给 你 们 照 顾 的 羊, 给 弄 丢 了 作 为 羊 群 的 善 牧, 为 羊 做 点 牺 牲 也 是 应 该 的 30

按 照 刚 刚 说 的 例 子 ' 会 不 会 发 生 教 友 特 别 喜 欢 到 一 个 大 教 堂 ' 特 别 有 名 的 教 堂 结 婚 ' 也 请 自 己 认 识 的 神 父 去 那 里 给 他 们 证 婚 呢? 如 果 这 样, 怎 么 办 呢? 有 这 种 可 能 在 国 外, 常 有 这 样 的 事, 就 是 某 一 座 大 教 堂, 婚 礼 特 别 多 ' 许 多 教 友 远 道 而 来 ' 就 是 想 在 这 座 教 堂 举 行 婚 礼 这 时 候, 这 座 大 教 堂 里, 专 门 负 责 这 事 的 神 父, 真 应 该 特 别 有 爱 心 ' 有 耐 心 ' 很 多 次 ' 应 该 亲 自 和 那 些 外 来 的 教 友, 他 们 的 合 法 证 婚 人 联 络 婚 前 调 查 总 而 言 之, 应 该 先 好 好 的 学 教 会 法 ' 知 道 实 行 法 律 的 合 法 途 径 有 多 少 可 能 性, 最 后 选 一 条 最 能 够 帮 助 教 友 的 途 径 去 做 最 能 帮 助 教 友 的 途 径 是 : 首 先 ' 有 了 合 法 证 婚 的 权 利 之 后, 下 面 要 做 的 事 很 多 很 多 ' 也 许 应 该 要 求 即 将 举 行 婚 礼 的 教 友, 拿 出 领 洗 证 明 ' 也 许 还 该 问 这 位 教 友 结 婚 的 对 象 ' 一 些 不 太 容 易 开 口 的 问 题 比 方 说 : 你 结 过 婚 吗?J 离 过 婚 吗?J 还 有 许 多 许 多 的 问 题 做 这 一 切 时 ' 神 父 要 平 心 静 气 地 看 看, 应 该 怎 样 做 ' 才 能 使 教 友 更 爱 教 会 如 果 他 结 婚 的 对 象 是 非 教 友, 那 么 ' 也 要 想 到 使 他 对 教 会, 留 下 积 极 正 面 的 印 象, 产 生 好 感, 这 些 就 是 我 说 的 最 能 帮 助 教 友 的 途 径 这 些 问 题 谁 有 责 任 去 问 呢? 那 些 不 好 开 口 问 的 问 题 由 谁 来 问 呢? 原 则 上 是 : 有 合 法 证 婚 权 利 的 神 父, 他 也 有 责 任 做 这 样 的 调 查 不 过 ' 事 实 上, 通 常 是 由 和 将 要 结 婚 的 教 友 比 较 熟 悉 神 父 ' 或 是 婚 礼 举 行 地 的 本 堂 神 父 来 问 因 为 这 将 要 结 婚 的 教 友, 既 然 选 择 这 座 圣 堂 结 婚, 表 示 他 对 这 圣 堂 有 特 别 的 好 感, 连 带 的 ' 也 更 容 易 接 受 这 座 圣 堂 的 神 父 的 询 问 b 至 于 和 结 婚 当 事 人 比 较 熟 悉 的 神 父, 由 他 来 间 ' 是 自 然 不 过 的 事 了 31

我 们 千 万 要 记 住 : 这 样 的 询 问 是 传 福 音 的 好 机 会 许 多 次 ' 教 友 的 对 象 不 是 教 友, 神 父 给 他 什 么 印 象 ' 往 往 就 等 于 教 会 给 他 什 么 印 象, 就 是 代 表 教 会 的 形 象 以 后, 我 们 还 会 再 讲 : 虽 然 教 友 和 非 教 友 结 婚, 不 是 最 理 想 的 ' 然 而 ' 如 果 ' 人 家 已 经 决 定 要 结 婚 了, 我 们 做 神 父 的 ' 就 应 该 尽 一 切 的 力 量 去 成 全 他 们 ' 能 使 这 样 的 婚 姻 能 有 多 少 基 督 信 仰 的 影 响 ' 我 们 就 应 该 帮 助 多 少 如 果 因 为 神 父 不 客 气 ' 甚 至 表 示 不 满 意 这 样 的 婚 姻, 那 么 ' 差 不 多 可 以 肯 定 ' 这 位 外 教 配 偶 也 对 教 会 起 反 感 ' 这 是 非 常 可 情 的 事 按 教 会 法 的 要 求 神 父 所 询 问 的 问 题, 是 不 是 要 按 照 法 典 的 要 求 去 问 呢? 是 的 ' 这 里 再 一 次 强 调 : 要 好 好 学 教 会 法 ' 心 里 完 全 了 解 法 律 的 要 求 是 什 么? 然 后 再 按 照 具 体 的 环 境 气 氛, 合 适 地 使 人 有 好 感 地 提 出 问 题 教 会 法 要 求 些 什 么 呢? 这 就 要 看 这 项 婚 姻, 有 没 有 限 制 了 婚 姻 的 限 制 问 题 限 制 是 个 专 有 名 词 ' 意 思 是 说 : 有 了 某 种 条 件, 或 事 实 ' 这 两 个 人 不 能 成 婿 严 重 的 限 制 能 使 婚 姻 无 效, 比 较 轻 的 限 制 ' 会 使 婚 姻 成 为 有 效 ' 但 不 合 法 如 果 发 现 了 有 限 制 ' 该 怎 么 办 呢? 今 天, 教 区 的 主 教, 对 于 一 切 教 会 法 的 限 制 ' 差 不 多 都 可 以 豁 免 了 ' 教 会 法 典 1078 条 第 1 项 这 样 说 : 教 区 教 长 ' 对 佳 在 任 何 地 方 的 本 区 信 徒, 以 及 正 住 在 本 区 的 任 何 信 徒, 能 豁 免 教 会 法 的 一 切 限 制 ' 但 宗 座 保 留 的 豁 免 的 限 制 除 外 如 果 发 现 有 限 制 的 话, 可 以 向 那 个 教 区, 或 当 事 人 原 32

来 的 教 区 的 主 教 ' 申 请 豁 免 吗? 是 的, 发 现 了 限 制 ' 可 以 向 这 位 将 结 婚 的 教 友, 本 属 的 主 教 申 请 豁 免, 比 方 说 ' 教 友 本 来 家 住 在 南 京 ' 现 在 ' 想 在 上 海 结 婚, 神 父 可 以 向 南 京 教 区 的 教 长, 申 请 豁 免 上 海 教 区 的 主 教, 也 可 以 豁 免 这 项 婚 姻 的 限 制 ' 按 照 1078 条 说 的 r 正 住 在 本 区 的 任 何 信 徒 J ' 而 不 只 是 对 属 于 本 区 的 教 友 有 豁 免 权 在 1078 条 说 r 宗 座 保 留 的 豁 免 的 限 制 除 外 J ' 哪 些 是 属 于 宗 座 保 留 的 限 制 呢? 在 1078 条 第 2 第 3 项 作 了 说 明 : 第 1 : 由 圣 秩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 或 由 公 开 终 身 贞 洁 愿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但 以 在 宗 座 立 案 修 会 所 发 者 为 限 第 2: 1090 条 所 指 的 : 因 杀 害 配 偶 罪 而 产 生 的 限 制 第 3 : 对 直 系 血 亲, 或 旁 系 血 亲 二 亲 等 以 内 的 限 制 ' 总 不 给 予 豁 免 现 在 我 们 来 解 释 这 几 种 宗 座 保 留 的 豁 免 限 制 : 1. 由 圣 秩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就 是 说 : 执 事 司 锋 要 结 婚 的 话 ' 应 该 有 圣 座 的 准 许 此 外 ' 宗 座 立 案 的 修 会 会 士 ' 不 论 男 或 女 修 会, 已 发 终 身 愿 的 会 士 修 女 要 结 婚 ' 都 属 宗 座 保 留 的 豁 免 的 限 制 2. 教 会 法 1090 条 所 指 的 杀 害 配 偶 ' 这 是 非 常 少 见 的 事 负 责 调 查 的 神 父 平 常 都 不 问, 这 大 概 都 是 结 婚 之 后 ' 在 办 告 解 的 时 候, 告 了 杀 害 前 配 偶 ' 才 会 引 起 一 连 串 的 法 律 行 为 因 此 ' 这 方 面 可 以 不 用 多 注 意 3. 直 系 血 亲 ' 或 旁 系 血 亲 二 亲 等 ' 这 个 问 题 以 后 会 详 细 讲 这 里 只 要 记 住 : 直 系 血 亲 是 指 : 父 亲 和 女 儿 孙 女 儿, 或 母 亲 与 儿 子 孙 子 旁 系 血 亲 二 亲 等 是 指 兄 妹 事 实 上, 这 样 的 限 制, 不 只 是 教 会 法 的 限 制, 一 般 自 然 律 也 不 允 许 这 样 婚 姻, 因 此 ' 连 教 宗 也 没 有 权 力 豁 免 我 们 谈 了 不 少 合 法 证 婚 神 父, 如 何 帮 助 教 友 办 好 他 们 教 会 的 婚 礼 下 一 章 我 们 要 谈 婚 姻 的 限 制 33

第 七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一 ) 前 面 我 们 提 到 : 合 法 证 婚 的 司 择 有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职 务, 就 是 调 查 结 婚 当 事 人, 向 有 权 的 上 司 申 请 ' 给 予 豁 免 宗 座 保 留 的 豁 免 的 限 制 关 于 婚 姻 的 限 制, 我 们 看 了 教 会 法 典 1078 条 ' 所 列 举 了 的 宗 座 保 留 的 豁 免 的 限 制 由 主 秩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 或 由 公 开 终 身 贞 浩 愿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但 以 在 宗 座 立 案 修 会 所 发 者 为 限 ; 其 次 : 因 杀 害 配 偶 罪 而 产 生 的 限 制, 以 及 直 系 血 亲 ' 旁 系 血 亲 二 亲 等 以 内 的 限 制 等 至 于 其 他 的 限 制 ' 主 教 差 不 多 都 有 权 豁 免 通 常 是 以 什 么 方 式 申 请 豁 免 的 呢? 这 项 申 请 一 般 是 用 写 信 的 方 式 来 做 的, 所 以 需 要 一 些 时 间 今 天, 我 们 要 讨 论 教 会 法 典 1079 条, 假 设 没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向 有 权 的 长 上 申 请 豁 免 的 话, 要 怎 么 处 理 ' 而 1079 条 是 讲 在 死 亡 危 险 的 时 候, 要 如 何 豁 免 婚 姻 的 限 制 在 1079 条 第 1 项 说 :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 教 区 教 长 对 住 在 任 何 地 方 本 区 信 徒, 以 及 对 正 住 在 本 区 内 的 任 何 信 徒, 得 豁 免 应 遵 守 的 结 婚 34

仪 式, 及 教 会 法 所 规 定 之 一 切 公 开 的, 或 隐 密 的 限 制, 唯 由 司 锋 圣 秩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 不 在 此 限 这 里 说 可 以 豁 免 应 该 遵 守 的 结 婚 仪 式, 以 及 教 会 法 所 规 定 的 一 切 公 开 的, 或 隐 密 的 限 制 ' 这 是 说 宗 座 保 留 豁 免 的 限 制 也 包 括 在 内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主 教 有 权 力 豁 免 教 宗 保 留 的 婚 姻 限 制, 但 是 ' 圣 秩 圣 事 产 生 的 限 制 ' 即 使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 主 教 也 无 权 豁 免 其 婚 姻 的 限 制 一 般 来 说, 宗 座 亲 自 保 留 豁 免 权 的 个 案, 实 在 很 少 很 少 普 通 的 婚 姻 限 制, 主 教 都 能 豁 免 一 般 牧 灵 工 作 者, 大 樱 碰 不 到 那 些 宗 座 保 留 豁 免 的 限 制, 所 以 不 必 太 注 意 只 是 1079 条 里, 有 几 个 名 词 ' 需 要 解 择 一 下 因 为 这 为 了 解 下 面 一 条 律 法 很 有 用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这 是 说 ' 两 位 结 婚 当 事 人 之 一 ' 有 了 生 命 危 险, 例 如 : 将 要 行 大 手 术, 或 是 接 受 死 刑 处 决, 甚 至 在 战 争 时, 一 个 人 要 上 前 线 打 仗, 或 是 最 常 见 的 ' 当 事 人 病 重 ' 活 不 了 太 久 了? 这 些 都 属 于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碰 到 这 种 死 亡 危 险 的 情 况, 要 怎 样 向 主 教 申 请 豁 免 呢? 倒 一 这 里, 我 们 讲 一 个 比 方 : 比 方 你 是 一 个 神 父 ' 一 天, 你 要 帮 助 一 位 临 终 的 教 友 那 时, 你 发 现 他 从 来 没 有 在 教 会 内 行 过 婚 礼, 而 他 的 配 偶 曾 做 过 修 女 ' 曾 在 一 座 宗 座 立 案 的 修 会 里, 发 过 终 身 贞 浩 圣 愿 这 位 修 女 离 开 修 会 ' 也 从 来 没 有 办 理 解 除 圣 愿 的 手 续 按 照 我 们 讲 过 的 ' 这 是 属 于 教 会 法 1078 条 第 2 项 的 限 制 ' 这 个 限 制 是 宗 座 保 留 豁 免 权 的 35

现 在 ' 你 在 帮 这 位 重 病, 有 死 亡 危 险 的 教 友 时 ' 发 现 有 宗 座 保 留 豁 免 权 的 婚 姻 限 制 ' 怎 么 办 呢? 而 且, 这 位 教 友 希 望 你 给 他 们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这 一 方 面 是 为 了 良 心 平 安, 另 一 方 面 ' 也 是 为 了 使 他 们 的 孩 子, 取 得 教 会 合 法 子 女 的 地 位, 因 为 没 有 按 照 教 会 法 举 行 婚 礼, 以 后 生 的 孩 子 ' 教 会 不 承 认 这 些 孩 子 的 合 法 地 位 说 一 句 难 听 的 话, 孩 子 被 看 做 私 生 子 这 个 案 中, 是 男 教 友 在 生 命 危 险 中, 而 那 位 有 宗 座 保 留 豁 免 权 的 婚 姻 限 制 的 妻 子, 并 没 有 生 命 的 危 险 虽 然 如 此 ' 主 教 也 可 以 用 我 们 刚 刚 读 过 的 法 典 1079 条 给 予 豁 免, 准 许 他 们 接 受 天 主 教 婚 礼 的 降 福 ' 不 必 写 信 罗 马 接 照 所 举 的 例 子 和 解 择 看 来 ' 是 以 处 在 生 命 危 险 的 一 方 来 讲 的, 如 果, 今 天, 有 生 命 危 险 的 人 是 一 位 司 锋, 那 么 主 教 就 不 能 豁 免 了 按 照 1079 条 说 的 :r 唯 由 司 锋 圣 秩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不 在 J!t 限 J 意 思 就 是 说 ' 即 使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 宗 座 还 是 保 留 准 许 司 锋 结 婚 的 权 力 换 句 话 说 ' 不 管 在 任 何 情 况 中, 一 位 司 锋 想 到 还 俗 结 婚, 教 宗 是 唯 一 能 给 这 个 准 许 的 人. 这 是 根 据 教 会 法 291 条 说 的 r 豁 免 独 身 权 由 教 宗 一 人 保 留 除 非 能 证 明 ' 他 的 圣 秩 圣 事 根 本 无 效, 意 思 是 说 : 除 非 能 证 明, 他 根 本 没 有 被 视 圣 为 司 锋 如 果 是 一 位 执 事 呢?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地 方 主 教 可 以 准 许 一 位 执 事 结 婚, 但 是, 地 方 主 教 没 有 权 力 准 许 一 位 司 锋 结 婚 而 在 一 般 的 状 况 下 ' 主 教 也 没 有 权 力 准 许 执 事 结 婚, 只 有 在 死 亡 危 险 的 情 况 中, 才 能 豁 免 他 的 婚 姻 限 制 例 二 蝇 如 果 那 位 有 死 亡 危 险 的 司 锋 ' 他 真 的 求 天 主 宽 恕 他 所 犯 的 一 切 错 误, 也 希 望 他 们 的 婚 姻 被 教 会 接 受 承 认 ' 也 一 36

定 要 求 教 宗 的 豁 免 吗? 丝 毫 不 能 通 融 吗? 是 的 我 们 可 以 把 刚 才 的 个 案, 稍 微 改 变 一 下 : 现 在 你 是 神 父 ' 去 照 顾 病 人, 经 过 一 番 交 谈 之 后 ' 发 现 一 位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的 男 教 友, 他 本 来 是 司 锋, 没 有 得 到 许 可 就 结 了 婚, 而 且, 也 有 了 孩 子 现 在, 他 愿 意 在 临 死 以 前 ' 把 灵 魂 的 事 弄 蛋 当 ' 办 了 告 解 ' 也 真 心 悔 恨 一 切 的 罪 过 最 后 ' 他 还 希 望 你 为 他 们 举 行 一 个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因 为 他 们 只 行 过 民 法 的 婚 礼 你 是 神 父, 你 能 做 什 么? 按 照 前 面 所 学 的, 通 常 在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之 前, 应 该 先 调 查 ' 他 们 有 什 么 婚 姻 限 制 ' 找 出 来 之 后 ' 因 为 结 婚 当 事 人 之 一 处 在 死 亡 危 险 可 以 请 求 主 教 豁 免 限 制, 因 为 连 一 些 教 宗 保 留 豁 免 的 限 制 ' 主 教 也 能 豁 免 可 是, 因 为 主 教 没 有 权 力 准 许 ' 这 位 司 锋 不 守 独 身 律 而 结 婚 ' 即 使 这 位 神 父 有 生 命 的 危 险, 也 只 有 教 宗 可 以 准 i 午 ' 所 以, 希 望 这 位 神 父 的 身 体 状 况 不 要 太 坏, 能 够 等 到 教 宗 准 许 他 结 婚 的 信 来 奎 Ij o. 但 是, 在 此 时 此 地 ' 不 能 给 他 们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的 此 时 此 刻 ' 神 父 主 教 都 不 能 准 许 他 结 婚, 都 不 能 豁 免 这 个 婚 姻 限 制 法 典 1087 条 对 司 锋 不 能 结 婚 的 限 制, 这 样 说 r 领 受 过 圣 秩 者 ' 不 得 结 婚 ' 违 者 结 婚 无 效 J 按 照 教 会 法 的 规 定 ' 不 能 豁 免 他 的 限 制 ' 但 是, 应 该 怎 么 回 答 他 ' 为 什 么 不 能 为 他 举 行 天 主 教 的 婚 礼 呢? 此 时 此 刻 ' 你 能 做 什 么, 来 帮 助 这 位 结 了 婿 的 神 父 呢? 本 来 ' 可 以 经 过 主 教 ' 向 罗 马 申 请 ' 请 求 罗 马 教 宗 准 许 他 结 婚 而 这 位 神 父 如 果 身 体 够 好 的 话 ' 也 许 能 够 等 到 准 i 午 ' 那 时 候 ' 你 再 给 他 们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所 以 ' 你 可 以 告 诉 他, 你 正 为 他 的 婚 姻 限 制 向 教 宗 请 求 豁 免, 等 准 许 一 到, 就 为 他 们 举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向 教 宗 申 请 豁 免, 需 要 多 久 的 时 间 呢? 37

今 天, 罗 马 准 许 司 锋 结 婚 的 许 可 ' 是 非 常 非 常 难 得 到 的 ' 他 不 知 道 要 等 多 久 在 这 件 事 上, 中 国 大 陆 的 主 教, 有 没 有 特 权, 准 i 午 司 锋 结 婚 呢? 所 以 ' 你 要 记 清 楚, 即 司 锋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也 只 有 教 宗 能 准 许 他 结 婚, 豁 免 他 的 婚 姻 限 制 这 么 说, 除 了 请 主 教 替 他 向! 罗 马 教 宗 申 请 豁 免 以 外, 也 不 能 做 什 么 了 1 方 才 说 过, 如 果 能 等 到 罗 马 教 宗 的 准 许 ' 也 许 可 以 试 一 试, 让 这 位 司 锋 等 一 等 ' 你 就 先 赦 免 他 其 他 的 罪 和 罚 除 此 之 外 ' 可 能 更 好 是 劝 这 位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的 神 父 ' 热 心 地 发 信 望 爱 三 德, 希 望 一 切 遵 照 天 主 的 圣 意, 别 挂 虑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的 事, 更 重 要 的 是 准 备 自 己 的 灵 魂 去 见 天 主 受 审 判 是 唯 一 重 要 的 大 事 也 许 这 位 司 锋 ' 已 经 有 很 长 的 时 间 ' 不 参 与 感 恩 祭, 不 领 圣 体 了 这 时 候 ' 只 要 他 许 下 ' 一 切 愿 意 照 天 主 的 圣 意 : 若 得 不 到 教 宗 准 许 他 结 婚, 他 就 不 结 婚 这 样 ', 他 就 有 足 够 的 痛 悔 定 改 可 以 得 到 罪 的 宽 恕 和 罚 的 赦 免 了 ' 而 你 也 可 以 给 他 送 圣 体 了 前 面 我 们 讲 病 人 傅 油 圣 事 的 时 候, 也 提 过 的 : 临 终 病 人 发 痛 悔 后 ' 可 以 给 他 们 临 终 大 赦 和 教 宗 的 祝 福 这 位 神 父 行 了 民 法 结 婚, 这 在 教 会 法 来 说, 有 什 么 结 果 呢? 这 在 教 会 法 来 说 要 受 罚 的 这 里, 只 要 他 愿 守 独 身 律 ' 不 再 与 民 法 结 婚 的 妻 子 有 夫 妻 关 系 ' 他 就 可 以 得 到 罚 的 赦 免 还 有, 按 照 教 会 法 的 规 定 ' 不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的 夫 妇 ' 他 们 的 孩 子 不 是 合 法 的 婚 生 子 这 样 ' 这 位 神 父 如 果 有 孩 子, 又 得 不 到 结 婚 的 准 许 ' 不 幸 去 世 了 ' 他 们 的 孩 子 要 怎 么 办 呢? 38

份 可 见 ' 既 然 父 母 无 法 结 婚, 也 可 以 借 着 圣 座 的 复 文 ' 取 得 婚 生 子 女 的 身 份 所 以 ' 过 一 段 时 间, 有 需 要 时, 你 可 以 替 他 们 的 子 女 写 信 给 教 宗 ' 申 请 婚 生 子 女 的 身 份 39

婚 姻 的 限 制 ( 二 ) 前 面 我 们 号 于 教 会 法 典 1079 条, 讲 为 豁 免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的 教 友 的 婚 姻 限 制, 主 教 有 什 么 权 力 ' 以 及 宗 座 保 留 豁 免 权 的 限 制, 就 是 由 圣 秩 而 产 生 的 婚 姻 限 制 例 三 今 天 ' 我 们 要 讨 论 的 是 : 如 果 死 亡 的 危 险 太 迫 近 了, 连 向 主 教 申 请 的 时 间 都 没 有 了, 要 怎 么 办? 比 方 说 : 一 位 神 父 ' 去 照 顾 病 人, 在 临 终 病 人 身 旁, 或 是 ' 他 到 了 医 院 以 后 ' 才 知 道 有 位 教 友 很 快 要 行 大 手 术 ' 在 行 大 手 术 前, 想 跟 神 父 办 告 解 告 解 中, 他 说 出, 他 和 现 在 的 妻 子, 从 来 没 有 在 教 会 内 行 过 婚 礼 ' 此 刻 ' 他 怕 行 大 手 术 有 生 命 危 险, 想 办 妥 切 有 关 灵 魂 平 安 的 事 ' 包 括 行 天 主 教 婚 礼 但 是, 此 时 此 地, 这 位 神 父 来 不 及 向 主 教 申 请 豁 免, 可 能 有 婚 姻 限 制, 怎 么 办 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法 典 1079 条 第 4 项 说 的 : 前 两 项 所 提 的 情 况 中 ' 如 仅 能 借 电 报 或 电 话 才 能 办 到 ' 即 视 同 不 能 向 教 区 教 长 请 示 不 要 奇 怪, 为 什 么 有 这 样 的 规 定, 也 就 是 说 ' 如 果 照 顾 病 人 的 神 父 ' 他 亲 身 到 主 教 公 署 替 那 位 病 人 申 请 豁 免, 再 回 来 给 病 人 证 婚 ' 时 间 大 舰 不 够 了, 因 此 ' 他 只 能 借 电 40

话 申 请 如 果 发 生 这 种 情 况, 神 父 就 不 必 向 主 教 申 请 ' 神 父 自 己 就 有 权 豁 免 一 些 限 制 为 什 么 教 会 法 说, 如 果 只 能 以 电 报 或 电 话 申 请, 就 视 为 不 能 向 主 教 请 示 呢? 这 是 要 保 护 病 人, 也 许 他 有 些 秘 密, 如 果 通 电 话 ' 可 能 被 人 听 到 这 种 情 况 神 父 有 一 些 豁 免 权, 是 指 那 些 豁 免 权 呢? 教 会 法 典 1079 条 第 2 项 说 : 在 第 1 项 所 说 的 同 样 情 形 中, 只 要 无 法 向 教 区 教 长 请 示, 堂 区 主 任 或 合 法 受 委 的 圣 职 人 员, 以 及 1116 条 第 2 项 所 规 定, 而 证 婚 的 司 锋 或 执 事 ' 均 享 有 同 样 的 豁 免 权 这 里 说 r 在 第 1 项 同 样 的 情 形 一 这 就 是 前 面 一 章 看 过 的 一 教 区 教 长 可 以 豁 免 结 婚 仪 式, 以 及 教 会 法 所 规 定 的 一 切 公 开 的 或 隐 密 的 限 制, 除 了 由 司 锋 品 所 产 生 的 限 制 外, 其 次 ' 这 里 提 到 1116 条 第 2 项, 1116 条 第 2 项 是 说 : 本 来 没 有 权 力 合 法 证 婚 的 司 锋 或 执 事 ' 如 果 结 婚 当 事 人 之 一, 处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就 可 以 替 他 们 证 婿 由 此 可 见 ' 按 照 1079 条 第 2 项 的 规 定, 在 结 婚 当 事 人 之 一 ' 处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神 父 来 不 及 去 向 主 教 申 请 豁 免 婚 姻 限 制, 那 么 神 父 自 己 或 者 执 事, 就 有 了 和 主 教 同 等 的 权 力, 豁 免 他 们 的 婚 姻 限 制 这 权 力 还 真 不 小 不 过 ' 这 也 不 奇 怪 ' 我 们 在 病 人. 傅 油 圣 事 中 讲 过 ' 照 顾 在 死 亡 危 险 中, 尤 其 是 照 顾 濒 于 临 终 的 教 友 ' 这 是 牧 灵 工 作 中 '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件 事 因 为 这 是 这 位 兄 弟 姐 妹 人 生 的 最 后 一 段 路 程 啦 ' 为 这 个 缘 故, 教 会 给 了 司 锋 非 常 非 常 大 的 权 柄, 什 么 罪, 什 么 罚 ' 什 么 限 制 等, 都 有 权 力 赦 免 ' 只 要 为 救 这 个 人 的 灵 魂 是 必 需, 就 给 他 赦 免 只 是 可 锋 的 婚 姻 限 制 不 能 豁 免 O 即 在 临 终 情 况 中 ' 也 不 能 豁 免 司 锋 的 结 婚 限 制 41

他 得 不 到 豁 免 ' 跟 他 的 得 救 有 没 有 直 接 的 关 系? 事 实 上 ' 豁 免 司 锋 的 婚 姻 限 制, 对 得 救 而 言, 不 是 必 需 的 什 么 才 是 必 需 的 呢? 只 行 了 民 法 婚 姻 的 司 锋, 在 临 终 时 ' 更 应 该 痛 悔 ' 再 一 次 许 下 守 自 己 曾 经 誓 发 过 的 独 身 诺 言 J ' 这 对 得 救 才 是 必 需 的 隐 密 案 件 除 了 在 结 婚 当 事 人, 处 于 死 亡 危 险 中 这 种 情 况 以 外 ' 还 有 没 有 其 他 的 情 况, 是 司 锋 有 权 力 豁 免 的 婚 姻 限 制 呢? 在 1080 条 第 1 项 说 : 几 时 为 结 婚 切 准 备 就 绪 ' 才 发 现 婚 姻 限 制 ' 如 将 婚 期 延 后, 至 获 得 有 关 主 管 的 豁 免 ' 则 有 引 起 重 大 损 害 的 樱 然 危 险 ' 此 时 ' 教 区 教 长 有 权 豁 免 一 切 限 制 唯 1078 条 第 2 项 第 1 款 所 指 的 限 制 除 外 ; 同 样 ' 只 要 属 于 隐 密 案 件, 1078 条 第 2 至 3 项 所 指 人 员 ' 于 遵 守 该 条 的 条 件 下, 也 可 豁 免 这 一 条 法 律, 先 说 在 某 种 情 形 下, 教 区 教 长 有 什 么 权 力, 而 最 后 加 上 一 句 只 要 属 于 隐 密 案 件 司 锋 也 有 权 力 豁 免 什 么 是 隐 密 案 件 呢? 常 不 常 发 生 呢? 这 里 给 司 锋 的 豁 免 婚 姻 限 制 的 权 力 实 在 很 小 很 小 ' 因 为 属 于 隐 密 案 件 的 婚 姻 限 制, 真 是 不 多 而 所 谓 的 眩 密 案 件, 就 是 还 没 有 公 开 ' 在 场 的 人 都 不 知 道 的 情 况 隐 密 案 件 和 隐 密 限 制 不 同 隐 密 限 制 的 定 义 ' 在 1074 条 说 : 凡 在 外 庭 能 证 明 的 限 制, 称 为 公 开 限 制 ; 否 则, 即 称 隐 密 限 制 这 里 讲 的 外 庭 J ' 大 概 地 说, 是 指 不 在 良 心 秘 密 范 围 42

之 内 的, 叫 外 庭 比 方 说 : 一 个 人 没 有 领 过 洗, 他 要 和 一 位 教 友 结 婚 ' 这 时 ' 就 有 了 婚 姻 限 制 而 在 这 个 婚 姻 限 制 中, 可 以 借 身 份 证 或 证 人 的 证 词 证 明, 所 以, r 没 有 领 过 洗 是 公 开 的 限 制 可 是, 如 果 没 有 领 过 洗 的 人 和 教 友 结 婚, 谁 都 不 知 道 结 婚 当 事 人 之 ' 没 有 领 过 洗 这 时 候 ' 没 有 领 过 洗 便 成 了 隐 密 案 件 这 是 非 常 少 的 婚 姻 限 制, 是 在 行 婚 礼 的 现 场, 大 家 都 不 知 道 的 我 们 可 以 问 r 有 这 样 的 限 制 吗?J 答 案 是 r 可 能 有 例 如 : 结 婚 当 事 人 曾 把 前 一 个 婚 姻 的 配 偶 杀 死, 这 是 极 少 见 的 其 他 譬 如 : 结 婚 当 事 人 是 表 兄 妹 等 等 不 过 ' 通 常 可 见 的 限 制 ' 看 来 都 不 容 易 成 为 隐 密 案 件 所 以, 1080 条 所 说 的, 对 神 父 的 帮 助 不 会 太 多 在 1080 条 第 一 句 话 说 r 几 时 ' 为 结 婚 一 切 准 备 就 绪 这 是 什 么 意 思 呢? 这 要 看 课 本 第 578 页 第 741 号 : 例 一 在 急 迫 状 况 中, 几 时 一 切 准 备 就 绪 ' 结 婚 日 期 业 已 择 定, 忽 然 发 现 婚 姻 限 制, 一 面 延 期 结 婚 为 不 可 能, 或 将 产 生 重 大 损 害, 一 面 来 不 及 呈 请 宗 座 免 除, 这 时 主 教 享 有 与 生 命 危 险 中, 相 同 的 免 除 权 力 ; 只 有 结 婚 方 式 除 外 为 治 疗 婚 姻, 若 不 便 延 期, 又 没 有 向 罗 马 申 请 的 时 间 ' 也 可 使 用 这 项 权 力 所 谓 一 切 准 备 就 绪.! ' 固 然 指 的 是 接 着 教 会 法, 作 了 一 切 应 作 的 手 续 但 据 可 靠 的 学 说 ' 在 我 国 按 孔 俗 一 切 准 备 就 绪, 本 条 法 律 亦 适 用 所 谓 发 现 限 制 是 本 堂 或 证 婚 神 父 或 主 教, 初 次 得 知 有 某 种 婚 姻 限 制 纵 然 别 人 早 已 知 道 ' 甚 至 当 事 人 恶 意 隐 瞒, 奎 IJ 结 婚 前 不 久 才 发 现, 并 无 妨 碍 所 谓 r 来 不 及 向 圣 座 申 请 是 指 用 普 通 的 通 讯 方 式, 就 是 用 平 寄 或 航 空 函 件, 不 需 要 用 电 报 电 话, 更 不 必 亲 身 到 罗 马 申 请 有 一 种 情 况, 是 不 太 少 见 的 : 比 方 说 : 香 港 的 教 友 愿 意 到 欧 洲 某 一 个 地 方 结 婚, 香 港 的 本 堂 神 父, 只 给 了 同 意 43

他 们 到 欧 洲 结 婚 的 信, 却 没 有 替 他 们 办 调 查 限 制, 豁 免 限 制 等 手 续 而 在 欧 洲 那 个 地 方 的 证 婚 神 父 ' 以 为 自 己 只 是 举 行 婚 礼, 一 切 手 续 在 香 港 已 经 办 好 了 结 果 在 婚 礼 前 一 两 小 时 ' 才 发 现 结 婚 当 事 人 之 一 不 是 教 友, 还 有 其 他 的 婚 姻 限 制 都 没 有 豁 免 这 种 情 形 ' 应 该 算 是 隐 密 案 件 因 为 结 婚 当 事 人 到 了 别 的 国 家, 当 地 的 人 不 认 识 他 们 ' 像 这 种 稳 密 案 件, 证 婚 神 父 自 己 就 可 以 豁 免 这 些 限 制 如 果 参 加 婚 姻 的 人 当 中, 已 经 知 道 他 们 有 婚 姻 限 制 ' 这 样 还 算 不 算 隐 密 婚 姻 呢? 可 能 他 们 到 欧 洲 结 婚, 是 因 为 那 里 有 他 的 家 人 亲 友 而 这 些 去 参 加 婚 礼 的 人 ' 也 都 知 道 他 们 两 个 人 之 中, 有 一 个 不 是 教 友, 而 且 两 个 人 是 表 兄 妹, 甚 至 不 是 教 友 的 一 方 离 过 婚 等 等, 这 种 情 况 下 ' 就 不 能 算 是 隐 密 案 件 了, 只 好 向 当 地 主 教 申 请 豁 免 限 制 了, 如 果 没 有 别 的 办 法, 也 只 能 通 电 话 申 请 了 既 然 不 是 隐 密 案 件 ' 通 电 话 也 没 有 泄 露 秘 密 的 危 险 了 如 果 对 方 是 离 过 婿 的 ' 怎 么 办 呢? 这 是 很 棘 手 的 问 题, 我 们 以 后 应 该 详 细 讨 论 有 时 发 现 了 教 会 不 能 豁 免 的 限 制 时, 也 只 能 坦 白 告 诉 当 事 人, 他 们 无 法 举 行 教 会 的 婚 礼 当 然 ' 这 也 要 顾 到 人 情 可 以 为 他 们 祈 祷 证 道 降 福 等 ' 而 且 也 可 以 在 圣 堂 内 唱 歌 等 等, 只 是 证 婚 神 父 不 询 问 他 们 愿 不 愿 接 受 对 方 为 夫 为 妻 的 那 一 段 话, 因 为 没 有 这 一 段 礼 节, 就 不 是 天 主 教 的 有 效 合 法 的 婚 姻 仪 式 这 是 1108 条 第 2 项 说 的 r 所 谓 证 婿 ' 仅 指 法 定 证 婚 人 ' 向 结 婚 者 当 面 要 求 表 示 婚 姻 合 意, 并 以 教 会 的 名 义 接 纳 他 们 44

第 九 章 婚 姻 的 限 制 ( 三 ) 在 前 面 几 章 ' 我 们 讨 论 了 婚 前 调 查 ' 婚 姻 限 制 的 事, 就 是 如 果 有 人 请 你 证 婚, 表 示 这 位 教 友 与 你 友 善, 关 系 不 错 你 应 该 设 法 多 帮 助 这 位 教 友 也 许 你 自 己 就 是 合 法 证 婚 人, 自 然 你 有 权 力 为 他 证 婚 ; 不 然, 你 自 己 也 可 以 向 原 来 有 权 力 给 这 位 教 友 合 法 证 婚 的 神 父 问 许 可, 然 后, 你 自 己 作 婚 前 调 查, 这 是 一 件 重 要 的 牧 职 工 作 因 为 婚 前 调 查 J ' 肯 定 会 碰 到 结 婚 当 事 人 的 私 人 问 题, 询 问 的 时 候, 千 万 不 要 得 罪 他 们, 特 别 是 当 事 人 中 ' 有 一 方 不 是 教 友, 更 应 该 特 别 谨 慎 事 实 上 ' 我 们 这 样 非 基 督 徒 地 区 ' 结 婚 当 事 人 之 一 不 是 教 友, 更 是 常 见 的 事 神 父 询 问 的 时 候, 给 他 们 好 印 象 ' 就 会 在 他 们 心 中 对 教 会 产 生 好 印 象 前 面 也 说 过 ' 尽 可 能 地 不 要 叫 他 们 自 己 去 找 应 该 找 的 同 父 比 方 不 要 说 r 你 们 应 该 去 你 们 的 本 堂, 去 找 那 边 的 堂 区 主 任 神 父 问 准 i 午, 许 你 们 在 我 们 这 边 行 婚 礼 J ' 或 者, 告 诉 当 事 人 说 r 你 应 该 去 你 的 本 堂 要 领 洗 证 明 等 等 你 这 样 叫 他 们 去 做 ' 法 律 上 是 没 错 ' 可 是 在 牧 灵 方 面 呢? 就 要 小 心 了 ' 因 为, 他 很 可 能 害 怕 去 见 自 己 的 本 堂 神 父 ' 干 脆 就 不 在 教 会 内 行 婚 礼 了 以 后 ' 也 很 可 能 不 来 参 与 感 恩 祭 了 所 以 ' 更 好 是 你 自 己 替 他 们, 向 他 们 的 本 堂 碑 父 联 络 接 洽, 这 就 是 所 谓 牧 者 的 爱 德 千 万 别 把 基 督 45

托 付 给 我 们 的 羊 ' 因 为 我 们 自 己 缺 少 爱 心, 或 是 缺 少 应 有 的 学 识 ' 而 丢 失 了 婚 姻 无 效 限 制 如 果 调 查 的 结 果, 有 婚 姻 的 限 制, 也 要 替 他 们 向 主 教 申 请 豁 免 吗? 最 好 是 这 样 ' 而 且 事 实 上 ' 教 友 也 不 知 道 该 怎 么 申 请 所 以, 应 该 替 他 们 申 请 豁 免 假 使 有 了 婚 姻 限 制, 而 没 有 求 豁 免, 会 有 什 么 后 果 呢? 后 果 很 严 重 教 会 法 典 1083 条 前 面 的 大 题 目 便 是 : 第 三 章 婚 姻 无 效 限 制 分 论 J 而 1073 条 说 : 无 效 限 制 使 人 无 能 力 有 效 地 缔 结 婚 姻 所 以 ' 没 有 豁 免 的 话, 就 是 行 了 婚 礼, 婚 姻 仍 然 是 无 效 的 除 此 之 外 ' 主 教 只 能 禁 止 某 教 友 结 婚, 但 是 ' 不 能 制 定 无 效 限 制 ' 因 无 效 限 制 的 后 果 太 严 重 了 什 么 是 无 效 限 制 呢? 为 什 么 主 教 不 能 制 定 无 效 限 制 呢? 等 下 我 们 再 详 细 说 明 什 么 是 无 效 限 制 ' 至 于 主 教 不 能 制 定 无 效 限 制 J 在 教 会 法 典 1075 条 说 : 第 1 项 : 神 律 何 时 禁 止 结 婚 ' 或 撤 销 婚 姻, 唯 有 天 主 教 最 高 当 局 可 做 正 确 的 声 明 第 2 项 : 为 已 领 洗 者, 制 定 其 他 婚 姻 限 制, 也 唯 有 天 主 教 最 高 当 局 有 此 权 利 这 垦 很 清 楚 地 说 : 神 律 禁 止 结 婚, 或 撤 销 结 婚 ' 或 为 已 经 领 洗 的 人, 制 定 其 他 婚 姻 限 制, 都 属 于 教 会 最 高 当 局 的 权 利 范 围, 主 教 设 有 这 些 权 利 此 外, 教 会 法 典 1077 条 也 说 : 46

第 1 项 : 教 区 教 长, 在 特 殊 情 形 中 ' 对 居 住 在 任 何 地 方 的 本 区 信 徒, 和 正 住 在 本 区 内 的 任 何 信 徒 ' 得 禁 止 其 结 婚 ' 但 仅 以 暂 时 性 ' 并 有 重 大 原 因 ' 且 以 该 原 因 持 续 者 为 限 第 2 项 : 唯 教 会 最 高 权 力 ' 得 在 此 禁 令 上 附 加 无 效 的 条 文 这 里 说 ' 主 教 虽 然 可 以 禁 止 教 友 结 婚, 但 是 也 有 条 件 的, 只 有 教 会 最 高 权 力, 才 可 以 在 这 禁 令 上, 附 加 无 效 的 条 文 由 1075 和 1077 两 条 律 法 中, 我 们 已 经 看 到 主 教 只 能 有 条 件 地 禁 止 某 位 教 友 结 婚 ' 可 是 ' 他 不 能 制 定, 无 效 限 制 现 在 我 们 要 仔 细 研 究 教 会 法 典 上 ' 对 于 婚 姻 无 效 限 制 是 怎 么 说 的 ' 要 心 里 懂 清 楚 ' 记 熟 了 ' 这 样 ' 在 作 婚 前 调 查 时, 才 不 会 出 错 有 时 候 ' 在 婚 前 调 查 时, 神 父 忘 了 询 问 某 些 限 制, 或 是 根 本 不 知 道 要 询 问 某 一 种 可 能 有 的 限 制, 所 以, 当 然 也 不 会 请 求 主 教 豁 免 结 果 证 了 婿, 婚 后 很 久 才 发 现, 婚 前 没 有 求 限 制 的 豁 免, 因 此 ' 婚 姻 是 无 效 的, 婚 姻 等 于 不 存 在 那 真 是 够 麻 烦 的 而 事 实 上 ' 也 不 太 容 易 清 那 对 夫 妇, 再 行 一 次 婚 礼 在 这 种 极 端 的 情 况 下 ' 教 会 法 里, 有 一 种 最 后 不 得 已 的 补 救 法 ' 称 为 根 本 补 救 在 法 典 1161 条 说 明 什 么 是 根 本 补 救 以 后 我 们 会 再 讲 到 这 一 条 教 律 哪 种 的 无 效 婚 姻 才 可 以 用 根 本 补 救 的 方 法 来 弥 补 呢? 当 事 人 是 否 领 洗 虽 然 教 会 法 有 根 本 补 救 的 方 法 ' 不 过 ' 最 好 男 ij 等 着 用 根 本 补 救 ' 还 是 好 好 作 婚 前 调 查 吧 在 调 查 有 没 有 婚 姻 限 制 之 前, 首 先 当 然 要 看 看, 结 婚 当 事 人 是 不 是 领 了 天 主 教 的 洗 礼 : 这 一 点 很 重 要 ' 我 们 说 过, 只 要 结 婚 当 事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