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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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近 代 史 资 料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可 而 h 肿 A a A 在 A R A A

4 必 ( 钝 3 川 职 各 民 以 ι mi 郑 三 户 挝 手 {f- 可 Jijiiiz; 气 与 回 ~ 在 版 编 目 ( CIP) 数 据 近 代 史 资 料. 总 114 号 / ~ 近 代 史 资 料 编 辑 部 编. 一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ISBN :jii 1. 近 ll. 近 田 中 国 一 近 代 史 史 料 N.K250.6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宇 (2006 ) 第 号 司 二 f 王 编 李 学 通 责 任 编 辑 封 面 设 计 孙 彩 霞 毛 国 宣 版 式 设 计 妇 j 建 光 出 版 发 行... 简 ~k 4+ 辱 -,11. μ 社 址 北 京 鼓 楼 西 大 街 甲 158 号 由 E 编 电 话 \ ( 邮 购 ) 网 址 csspw cn kf 销 新 华 书 店 fp 届 IJ 北 京 新 魏 印 刷 装 订! 一 增 装 订 厂 版 次 2006 年 10 月 第 l 版 印 次 2006 年 10 月 第 l 次 印 刷 开 卒 S50xl168 1/32 fp 张 S 5 插 页, f 数 千 字 r 咒 ;ζ 价 元 凡 购 买 申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图 书, 如 萄 质 量 问 题 请 与 本 社 发 仔 部 联 系 濡 换 自 民 银 所 膏 侵 钗.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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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飞 飞 川 淄 川 夜 1 各 二 率 将 这 飞 队 dj 段 路 ;i 在 蠢 蠢 ; 辛 目 录 葵 丑 日 记 ( 上 ) 黄 琴 坞 (1)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训 令 吴 弘 明 选 译 (39 )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手 札 张 荣 华 整 理 (53)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杨 鹏 程 整 理 (72) 张 春 与 黎 元 洪 等 往 来 电 庄 安 正 编 注 (108) 胡 适 在 北 平 兄 弟 会 上 的 演 说 闻 黎 明 供 稿 杜 继 东 翻 译 (111 )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王 士 花 译 (1 16 )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房 建 昌 农 伟 雄 译 (159)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中 国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史 馆 藏 档 案 解 读 罗 敏 (180)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介 绍 李 孝 聪 (207)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卫 香 鹏 曾 景 忠 (225 ) 口 述 虫 料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学 生 活 宗 志 文 (258)

7 1 葵 丑 日 记 ( 上 ) 黄 琴 坞 编 者 按 : 黄 辅 辰, 字 琴 坞, 贵 州 贵 筑 人 道 光 十 五 年 (1 835 年 ) 进 士, 授 吏 部 主 事, 后 升 郎 中 咸 丰 三 年 (1853 年 ) 三 月 离 北 京 回 贵 州 " 日 记 " 起 咸 丰 三 年 正 月 初 一, 止 同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日 记 记 录 了 太 平 天 国 起 义 爆 发 后 北 京 清 廷 应 对 情 形, 官 绅 出 都 市 面 纷 乱 状 态, 以 及 南 下 沿 途 见 闸, 不 惟 于 太 乎 天 国 史 研 究 提 供 参 考, 亦 是 近 代 社 会 支 极 好 资 料 原 日 记 题 名 黄 琴 坞 日 记 ), 年 久 残 缺, 朱 启 铃 眷 清 本 标 出 残 缺 字 数, 并 有 订 补 和 签 泣 今 据 朱 抄 本 标 点 校 勘, 供 治 史 者 研 究 参 考 几 录 朱 签 注 之 处, 均 标 明 " 朱 签 " 咸 丰 三 年 葵 丑 正 月 元 日 丙 午, 日 暖 风 和 心 绪 虽 烦, 亦 随 俗 趋 贺 辰 出, 未 d f - h q A V U 川 正 因 宅 见 除 夕 四 哥 寄 函, 并 闻 差 齐 王 盛 轩 略 陈, 广 西 土 匪 或 三 五 百, 或 七 八 百, 焚 掠 如 故, 诛 不 胜 诛 并 有 以 练 勇 为 名 者, 官 来 则 称 保 卫, 官 去 则 路 行 劫 抢, 尤 为 地 方 之 害 是 以 许 祥 光 升 授 广 西 桌 司 唐 鄂 生 1 欧 阳 履 初 孝 廉 来 晚 饭 初 二 日 微 雪 彭 年 2 拜 客 刑 部 司 员 承 审 佟 马 氏 一 案, 意 1 2 唐 娴, 字 鄂 生, 晚 号 成 山 老 人 贵 州 遵 义 人 为 黄 辅 辰 之 lt( 子 可 飞 飞 2 吹 响 耐 jtd? ρ 队 ;, -.'- -;-~" 农 机 仇 扣 γ52341 主 ki 是 { 磁 番 之 二 三 立

8 ; 每 i 草 草 丁 子 子 ; 二 三 妻 王 蚕 豆? 乏 J 巍 豆 豆 逢 ju 俨 I 2 近 代 史 资 料 存 偏 断, 交 部 严 核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定 义 其 随 同 审 讯, 并 标 画 堂 片 之 堂 司, 皆 以 记 过 湖 南 奏 复, 岳 州 失 守, 知 府 口 口 昌 知 县 胡 口 口 更 番 出 城 避 贼, 先 后 病 故, 幸 免 显 戮 慨 自 军 兴 以 来, 大 帅 元 谋, 将 怯 兵 懦, 军 元 纪 律, 见 贼 则 官 兵 远 避, 赏 罚 不 明, 以 至 任 意 玩 延, 毫 无 忌 惮 逆 匪 洪 秀 泉 全 ), 自 前 年 五 月 陷 永 安, 相 持 数 月, 未 接 一 仗, 以 至 围 桂 林, 陷 永 兴, 屠 全 州, 据 道 州, 破 江 华 永 州 桂 阳 攸 县 茶 陵, 所 向 披 靡 长 沙 被 困 八 十 一 日, 徐 制 军 1 迁 延 观 望, 出 广 西 至 湖 南 行 五 十 余 日, 及 到 口 口 口 口 口 调 度 元 方 至 贼 军 米 盐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城 破 而 复 全 者 数 次 外 兵 无 一 救 援, 其 不 失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初 三, 岳 州 失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陆 破 汉 阳 崇 阳 蒲 析, 围 武 昌, 始 移 驻 岳 州 武 昌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以 琦 善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钦 差 大 臣, 三 面 合 剿 而 琦 善 奉 命 都 口 口 耽 延 口 口 口 口 口 行 向 营 一 军 驻 武 昌,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应 者 军 政 如 此, 良 可 慨 惜 口 口 福 之 山 东 私 事 也 初 三 日 天 晴 郭 拓 农 秀 才 唐 鄂 生 与 同 乡 公 车 来 宅 小 聚 写 寄 广 西 家 书 初 四 日 五 鼓 入 朝 改 议 刑 部 承 审 一 件 本 日 据 湖 南 巡 抚 查 明 逆 匪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党 罗 五 等 供 称, 该 匪 前 口 口 被 炮 轰 毙, 尸 埋 老 龙 潭 地 方, 现 己 起 获 枭 蚓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致 祭 阵 亡 将 士 石 大 达 开 一 犯 前 在 口 已 被 官 兵 杀 死 冯 云 山 犯, 已 不 知 下 落 现 在 据 武 昌 口 口 洪 秀 全 杨 秀 清 罗 亚 旺 等 数 犯 刘 午 峰 寄 函 口 口 口 口 口 指 事 2 1 朱 签 :" 此 时 广 西 巡 抚 均 无 姓 徐 者 " 按 " 徐 制 军 " 当 指 两 广 总 督 徐 广 绪 徐 广 绪 于 道 光 廿 七 年 末 (1848 年 初 ) 由 广 东 巡 抚 摞 两 广 总 督 咸 丰 二 年 九 月 ( 1852 年 10 月 ) 调 湖 广 总 督, 十 二 月 ( 1853 年 2 月 ) 革 职 2 朱 签 :" 正 月 初 四 日 所 载, 都 属 错 误 该 省 巡 抚 奏 狼, 错 误 百 出 还 清 史 家 一 查 太 平 天 国 史 "

9 2 嗨 ibd 乞 μ 仁 者 1 获 1 公 ; 号 :ιj;tj 幸 言 iil 在 路 怒 蜂 王 黯 惑 : 葵 丑 日 记 ( 上 ) 3 初 五 日 东 城 拜 客, 子 寿 在 孙 芝 房 寓 斋 初 六 日 写 寄 升 三 侄 家, 托 南 雄 口 口 口 口 口 三 转 寄 午 间, 借 彭 年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海 茫 茫, 寻 常 珍 赏 家, 无 一 至 者 时 局 纷 坏, 人 各 有 心, 无 暇 闲 游 矣 目 击 倭 然 遇 鄂 生 履 葫 两 孝 廉, 归 寓 作 半 日 谈 闻 鄂 生 将 携 眷 南 归, 予 恨 未 能 脱 然 而 去 三 十 年 雄 心 安 在? 今 日 转 为 室 家 所 虑, 不 禁 慨 然 是 日 上 辛, 上 至 坛 祈 谷 初 七 日 到 署 回 寓, 续 寄 唐 子 方 一 函 子 方 有 经 世 才, 昔 任 湖 北 令, 后 任 监 司, 署 巡 抚, 均 有 政 声 顷 武 昌 失 陷, 因 思 此 人 若 尚 留 是 邦, 或 无 此 事 今 时 事 不 可 间, 即 老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归 而 护 持 元 人, 恐 亦 难 办 惜 哉! 唐 子 仙 来, 面 订 十 一 日 晚 饭, 并 欲 作 长 夜 之 谈 初 八 日 将 寄 广 西 一 函 送 交 南 宁 差 官 王 盛 轩 接 刘 午 峰 司 马 信, 言 前 托 所 查 罗 令 事 晚 间 至 宜 珍 画 肆 少 坐, 具 述 往 岁 官 车 云 集, 此 数 月 间, 或 有 顾 客 偶 售 十 千 或 千 余 钱 者, 今 寥 寥 不 过 数 人, 不 购 一 物, 各 有 愁 色 肆 井 所 售, 有 仅 得 京 跌 数 蠕 者, 有 连 日 未 易 一 缉 者 萧 条 之 况, 一 旦 如 此 闻 之 慨 然 相 九 日 至 署 闻 有 自 武 昌 城 破 归 来 者 其 人 于 冬 月 廿 六 日 出 城 城 闭 十 日, 贫 民 乏 食 ; 富 民 所 蓄 无 多, 不 能 兼 顾 朝 夕 号 令 数 更, 大 小 各 官 绅 纷 纷 聚 议, 无 一 事 见 行 知 其 必 不 能 坚 守 午 间 得 周 子 醇 信, 即 午 峰 所 言 事 携 孙 铁 官 至 厂 肆, 遇 行 而 返, 无 所 遇, 亦 无 所 好 初 十 日 云 贵 团 拜, 兴 致 索 然, 饭 而 返 晤 窦 兰 泉 之 侄, 知 兰 泉 养 疾 里 门 间 ; 至 亲 族 家 小 住, 或 一 二 月, 或 三 四 月, 随 意 往 来, 无 所 事 事 兰 泉 初 得 侍 御, 比 三 日, 上 书 万 言, 旋 弃 官 归 去 其 高 蹈 不 可 及 所 上 封 事, 留 中 未 发 而 穆 初 两 相 罢 职, 事 出 意 外, 至 今 疑 为 封 事 所 指 耶 寄 函 鄂 生 来 寓 晚 饭 彭 年 至 毛 姐 韧 翰 林 处 晚 假 夜 雪

10 ,\ /.;-/,' 二 4 凸, '<,;,) ;";'_ '_f\t 生 - --,-' 4 近 代 史 资 料 十 一 日 雪 晚, 唐 子 仙 运 使 祥 兰 浦 观 察 史 吟 舟 侍 御 宋 莲 叔 员 外 界 如 亭 郎 中, 雅 集 寓 斋, 作 长 夜 之 饮 席 间 闻 自 军 门 元 旦 收 复 武 昌, 甚 喜 惟 头 目 未 获 一 人 阳 遣 亦 四 面 通 楠, 东 南 尤 可 虑 也 + 二 日 早, 子 仙 如 亭 食 面 后 始 去 程 口 口 孝 廉 来 彭 年 至 梁 户 部 晚 饭 微 雪 十 三 日 前 安 肃 令 罗 孙 云 锦 雯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山 大 尹 来, 且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述 粤 东 事 粤 东 民 情 凶 悍, 不 畏 法 高 廉 惠 口 口 口 口 声 势 连 络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民 认 种 旗 地, 私 垦 较 原 认 增 数 十 倍, 一 口 丈 量, 必 至 口 口 余 户 矣 早 晴, 午 后 微 雪, 在 寒 十 四 日 巳 初 人 署, 午 正 固 至 聚 魁 店 访 刘 镜 词 朱 香 南, 口 均 未 遇 归 寓, 续 成 山 水 横 幅 因 邹 云 阶 太 史 供 观 山 谷 真 迹, 作 此 以 酬 云 阶 所 蓄 帖 甚 多, 其 宋 拓 阁 帖, 迥 非 寻 常 所 见 是 日 午 前 雪 午 后 邸 抄, 恭 阅 训 臣 工 困 循 诛 谕, 有 无 关 于 国 计 民 生, 独 不 惜 一 身 名 节, 口 口 口 口 国 口 口 口 口 口 书, 井 有 " 若 不 痛 加 改 悔, 将 来 有 不 堪 设 想 者 矣 " 语 甚 切 责, 闻 者 悚 然 着 口 户 部 口 口 敏 秉 坤 明 府 寄 画 杨 晓 东 口 口 口 由 仁 和 发 来 一 函, 现 在 办 理 海 运, 新 正 开 篆 后 押 运 北 来 前 贷 西 顾 兴 一 项, 拟 带 来 面 变 十 五 日 睛 吴 湛 溪 同 年 来 乞 方 夜 与 家 人 共 口 口 口 口 山 西 朱 子 科 谨 度 司 马 因 筹 办 捐 输, 奏 请 尽 先 补 用 作 画 一 张 今 日 与 椒 生 言, 口 口 口 口 口 款 为 言 恐 口 口 十 六 日 入 署, 又 至 堂 官 宅 其 书 室 堆 积 口 口 口 纸 莺, 内 宅 演 唱 清 音, 优 哉 悠 哉, 竟 不 间 口 国 计 珉 难 大 吏 如 此 晏 乐, 是 犹 平 常 能 守 正 者, 其 他 己 可 概 见 同 司 郑 济 美 呈 请 投 效, 其 气 甚 状 壮 ), 情 非 所 长 接 镇 江 府 豫 粒 民 山 东 粮 道 景 星 桥 同 年 书 彭 年 赴 鄂 生 晚 饭 是 日 晴 升 任 凤 蛊 厅 同 知 贾 亨 晋, 当 岳 州 荣 守?

11 费 丑 日 记 ( 上 5 后, 土 匪 晏 仲 武 纠 集 多 人, 欲 踞 府 城, 为 贼 后 应 贾 亨 晋 因 支 放 土 兵 口 粮 行 抵 该 处, 率 同 绅 介 入 城, 招 集 流 亡, 安 抚 百 姓, 人 心 始 安 已 升 黄 州 知 府 今 调 补 岳 州 知 府 十 七 日 人 署 有 天 长 令 王 书 勋 验 到 是 日 大 风, 尘 土 飞 扬, 寒 甚 彭 年 赴 夏 阶 平 寓 饮 十 八 日 晴, 寒 甚, 笔 现 生 冻 吴 竹 言 约 文 昌 馆 早 饭 彭 年 晚 饭 以 十 三 金 购 得 高 丽 口 口 口 马 介 樵 乔 鹤 侨 金 叹 息 李 梦 韶 诸 君 子 又 见 许 云 亭, 即 宽 夫 亲 家 延 掌 典 事 者 鄂 生 来 谈 + 九 日 卵 刻 人 署 开 印 刘 镜 阿 以 卓 荐 赴 司 验 到 吏 以 赵 州 教 谕 复 详 已 革 生 员 周 焕 前 因 恃 符 滋 生 事 端, 详 革 兹 查 该 生 尚 无 别 项 劣 迹, 惟 传 课 不 到 现 据 同 学 公 呈, 自 知 改 悔, 恳 请 开 复, 自 认 妄 详 之 咎 余 曰 : " 此 必 该 生 家 资 颇 厚, 教 官 未 遂 其 欲, 借 端 详 革 ; 事 后 因 同 学 调 停, 必 有 所 赠, 是 以 自 甘 认 咎 也 " 同 人 因 说 一 笑 话, 云 :" 某 府 县 某 生, 性 放 达, 家 资 甚 厚 两 广 文 多 方 挑 剔, 一 无 所 得, 乃 传 应 课 生 赴 试 请 题 以 此 亦 妄 人 ' 三 句 1 肩 试 生 片 时 投 卷, 其 文 于 出 落 处, 有 斯 人 也, 犹 可 教 谕 乎 哉? 教 谕 之, 亦 禽 兽 也 犹 可 训 导 乎 哉? 训 导 之, 亦 禽 兽 也 " 同 堂 大 笑 孙 芝 房 来, 拟 以 严 法 用 人, 上 其 事 昨 日 邸 抄 有 :" 切 责 封 疆 大 吏, 曲 为 勾 结, 以 致 吏 治 废 弛 如 巳 革 湖 广 总 督 程 葡 果 恳 回 本 籍, 张 亮 基 即 代 为 具 奏 乞 思 又 张 亮 基 欲 见 好 罔 官, 口 口 口 口 琐 屑 之 语, 直 达 膜 前 如 果 心 地 纯 净 无 私, 此 等 鄙 言, 何 至 流 露 笔 端 联 不 欲 遇 事 吹 求, 而 诸 臣 之 设 心 行 己, 口 口 口 口, 殆 亦 难 逃 联 鉴 " 等 语 此 正 内 外 大 臣 通 弊, 总 以 周 旋 为 事 此 纲 纪 之 所 以 不 振 也 1 孟 子 离 委 下 :" 此 亦 妄 人 也 已 矣 为 此, 则 于 禽 兽 莫 择 哉, 于 禽 兽 又 所 难 者 " " 此 亦 妄 人 " 三 句, 即 此 在 i 0"'_ 川,; ',' ':~- i};-;',~;,~,;'>~ 总 F 重 ~~-Q, 呼 儿

12 ~ 越 毅 等 rr J 忘 每 5 磊 寻 乙 二 ;ii 址 : 蒙 号 : 妥 善? 豆 豆 言 语 潜 蘸 Jf L 送 豆 ~u t 6 近 代 史 资 料 本 日 户 部 奏 请 派 员 口 筹 试 行 钞 法, 旨 派 左 都 御 史 花 抄 纳 陕 西 道 御 史 王 茂 荫 会 同 议 奏 又 两 江 总 督 陆 建 癫 奏 : 寿 春 镇 总 兵 恩 长 督 兵 赴 九 江 上 游 督 率 水 师, 协 副 将 长 清 击 毙 贼 匪 锋 四 五 百 人 逆 匪 愈 聚 愈 多, 总 兵 因 寡 不 敌 众, 遂 捐 躯 九 江 头 阵 如 此, 将 兵 益 加 惧 怯, 此 后 不 堪 问 矣 二 + 日 入 署 见 昨 日 谕 旨 : " 陆 建 攘 屡 奉 谕 旨, 赶 赴 九 江, 会 同 张 带 办 理 堵 剿 由 水 路 前 进, 已 觉 过 迟 乃 一 闻 所 派 镇 将 失 利, 即 退 回 江 宁, 毫 无 布 置 大 口 口 戈, 琦 善 亦 叠 谕 前 进 今 据 安 徽 巡 抚 奏 称, 援 兵 尚 未 到 皖 陈 金 绥 于 何 时 前 进, 琦 善 于 何 日 起 程, 均 未 据 奏 报 口 口 口 口 置 若 罔 闻, 着 革 去 都 统 衔, 仍 责 令 前 赴 安 徽, 扼 要 堵 御 " 等 语 不 胜 愤 慧 大 臣 深 受 重 恩, 不 思 一 人 退 缩, 口 口 眷 恋 身 家, 弃 置 国 事 如 此 东 南 半 壁 尚 可 问 乎 且 闻 安 庆 现 已 被 困, 抚 臣 蒋 文 庆 本 非 御 变 之 才, 其 与 常 大 淳 之 守 武 昌, 早 在 人 人 心 计 之 内, 事 事 均 不 堪 设 想 同 司 元 一 人 建 议 询 之 椒 生 同 年, 亦 无 见 复 与 袁 午 桥 1 同 年 商 议, 事 显 口 口 口 口 置 之 不 问 共 数 当 时 尚 能 任 事 者 得 数 人 归 谕 彭 年, 拟 以 福 建 巡 抚 王 酶 德 闽 浙 总 督 吴 文 籍 山 东 巡 抚 李 德 可 代 陆 任, 而 相 距 甚 远, 缓 不 济 急 先 今 已 奉 旨 赴 苏 之 阁 学 许 乃 钊 前 浙 江 藩 司 汪 本 娃 会 办 军 事 琦 善 止 令 带 吉 林 黑 龙 江 兵 驻 宿 迁, 以 防 北 来 其 所 调 各 路 兵, 令 陈 金 蟹 管 带 克 期 赴 向 荣 大 营, 以 备 进 剿 又 请 起 用 曾 任 甘 州 提 督 之 马 腾 龙 驰 赴 向 军, 分 兵 攻 击 马 口 东 皆 杨 遇 春 部 下 宿 将, 或 可 得 力 又 请 用 前 刑 部 侍 郎 曾 国 蕾 统 带 湖 南 带 兵 之 布 绍 良 江 忠 源, 酌 带 镇 革 营 兵, 由 江 赣 皖 一 带 沿 途 接 应, 至 江 宁 与 许 汪 合 为 一 军 邓 绍 良 江 忠 源 皆 果 敢 任 事, 屡 立 战 功, 用 之 必 成 强 干 劲 旅 口 口 口 口 口 孙 江 开, 山 西 静 乐 县 俞 辖 请 馈 赴 军 营 效 用 江 开 熟 谙 形 势, 有 武 略 : 俞 错 晓 通 戎 机 ; 1 袁 甲 三, 字 午 桥, 河 南 项 城 人 道 光 透 士

13 憾 :? 飞 T JiJ 是 i 们 蓬 jι 八 ;i;; 二 号 楼 Jj 盖 越 远 榻 蘸 兰 兰 ; rif 川 叫 葵 丑 日 记 ( 上 ) 7 如 荷 用, 均 足 以 资 采 择 本 日 又 据 向 荣 奏, 初 三 日 进 至 葛 店, 沉 击 贼 船, 并 挑 选 壮 兵 二 千 余 名 赶 赴 丸 江, 击 沉 贼 船 七 只 : 逆 匪 驶 往 北 岸, 大 股 纷 纷 上 岸 二 十 一 日 入 署 见 江 西 巡 抚 张 帝 咨 称 :" 巳 革 湖 北 巡 抚 龚 裕, 其 革 职 后 交 卸 回 籍, 旋 奉 旨 仍 交 湖 北 差 遣 于 十 月 登 舟, 至 湖 口 县, 节 节 风 水 阻 滞 继 闻 叹 阳 失 守, 不 能 前 进, 愿 回 原 籍 调 理 " 等 语 龚 裕 职 任 封 疆, 于 防 堵 吃 紧 之 急, 托 病 引 退 ; 革 职 后 伤 令 仍 赴 湖 北, 竟 敢 节 节 逗 遭, 仍 回 原 籍 其 柔 懦 诡 诵, 罪 不 容 诛 小 浦 1 同 年 于 此 等 不 肖 之 臣, 不 行 参 奏, 竟 为 转 咨, 其 心 地 亦 可 概 见 天 晴 微 暖 二 十 二 日 卵 刻 入 朝 彭 年 以 东 南 时 事 有 所 举 动, 封 上 未 报 孙 芝 房 以 赏 罚 用 人 封 上, 亦 未 报 侍 郎 吕 鹤 回 同 年 递 封 奏, 着 前 往 安 徽, 会 同 周 天 爵 蒋 文 庆 办 理 防 剿 周 天 爵 除 兵 部 右 侍 郎 刑 部 尚 书 大 学 士 赛 尚 阿 剿 贼 未 能 迅 速, 致 令 蔓 延, 拟 斩 监 候 其 子 辈 仪 卫 冠 军 崇 绪 礼 部 主 事 崇 熙 工 部 主 事 崇 琦 吏 部 外 郎 崇 绚, 均 革 职 倭 仁 爱 事 降 调 早 微 雪, 午 睛, 晚 风 3 飞 L 吃 J J v f h ~ 二 十 三 日 早 入 署 刘 福 自 山 东 回, 得 思 伯 书, 事 未 就 日 月 逝 矣 时 事 艰 难, 进 退 维 谷 奈 何! 二 + 四 日 早, 给 谏 袁 午 桥 同 年 来, 说 东 南 事 安 庆 官 民 因 休 治 抚 臣 今 授 兵 部 侍 郎 之 周 天 爵 建 议, 迁 保 庐 州 临 江 数 百 里, 先 以 妖 贼 吕 鹤 田 同 年 犹 以 为, 是 贼 来 者 退, 未 来 者 亦 先 退, 气 馁 矣, 尚 可 为 乎! 巳 刻 到 署 闻 十 二 日 贼 分 股 到 九 江 先 是 抚 臣 张 帝 令 官 民 退 徙, 贼 至 无 所 掠, 官 舍 民 房 文 庙 仓 库, 尽 遭 焚 毁 回 寓 接 湖 南 孀 侄 媳 家 信 武 昌 失 守 后, 四 侄 辈 尚 无 消 息, 各 媳 流 离 失 所, 不 堪 言 状 勉 凑 银 二 十 两, 送 刘 宽 夫 亲 家 账 房, 并 1 即 江 西 巡 Ii 张 珊, 字 画 候, 号 小 稽

14 E 辛 斗 d ; 悼 μ 扎?JAGELi 热 盏 苦 苦 近 代 史 资 料 寄 宽 夫 书, 患 由 辰 州 府 署 转 寄 省 城 杨 家 巷 六 爷 宅 内, 转 交 侄 孙 福 兆 手 收 福 兆 甫 十 二 岁 盖 知 侄 鲁 生 不 务 正 业, 未 可 靠 也 又 命 彭 年 函 复 毛 文 费 广 文 同 时 寄 出 本 日 抄 报, 据 张 亮 基 奏 称, 湖 北 口 省 军 饷 未 解 到 银 一 百 二 十 七 万 余 两, 内 有 已 报 起 程 者 七 十 余 万 两, 历 时 已 久, 知 湖 北 省 已 被 赋 匪 掠 其 未 报 起 程 五 十 余 万 两, 井 无 知 照, 唯 望 解 到 续 请 拨 二 百 万 两, 户 部 拨 一 百 万 两, 内 有 三 十 四 万 两 经 陆 建 赢 截 留 为 江 防 之 用 又 粤 海 四 十 万 两, 据 两 广 总 督 咨 称, 己 解 赴 前 任 钦 差 大 臣 徐 广 缮 行 营 为 广 东 防 兵 支 用 是 续 拨 一 百 万 两, 尚 有 四 [ 十 1 万 两 系 属 虚 悬 查 武 昌 兵 勇 及 长 沙 省 城 防 兵 并 常 德 府 城 防 守 各 兵 勇, 约 计 四 五 万 人 湖 南 口 口 口 四 五 万 春 季 例 发 兵 饷, 仅 能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兵 勇 二 月 口 粮 已 无 支 给 实 有 停 兵 待 饷, 以 口 口 口 口 口 寒 心 又 贵 州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臼 口 今 日 见 江 西 截 留 三 十 万 两 山 区 贫 无 所 筹, 饷 不 能 挤, 而 所 养 奸 苗 土 匪, 一 旦 窃 发, 又 将 噬 脐 廿 五 日 人 署 近 来 判 事 甚 少 东 南 一 带, 军 务 紧 急, 百 凡 俱 废 矣 见 长 沙 守 城 出 力 保 叙 大 小 文 员 及 绅 士 书 识 一 百 余 人 黄 南 坡 以 同 知 直 隶 州 用, 毛 文 载 以 知 县 用, 左 宗 植 以 知 县 用 此 三 J 人 皆 素 所 深 悉 者, 皆 膺 保 荐, 不 啻 雍 齿 封 侯 廿 六 日 入 朝 带 领 潮 州 府 刘 再, 并 呈 奏 已 草 巡 抚 龚 裕 一 件, 折 尾 参 语 : " 查 已 革 口 口 国 军 务 口 口 口 之 际, 辄 以 肝 疾 复 发, 借 词 引 退 及 革 职 后, 奉 旨 仍 留 湖 北 差 遣 委 用 虽 已 交 卸 回 籍, 至 九 月 初 间 奉 有 楚 差 委 之 旨, 即 应 迅 速 驰 往, 力 图 报 效, 以 赎 前 惩 乃 迟 至 十 月 初 人 日 始 行 登 舟, 又 复 节 节 逗 遭 一 闻 报 阳 失 守, 不 敢 前 进, 即 以 回 籍 调 治 为 词, 故 智 复 萌, 始 终 不 知 奋 勉, 实 属 深 负 重 恩 该 员 业 经 革 职, 倒 无 可 加, 应 请 旨 伤 交 刑 部 按 律 惩 办, 以 警 玩 泄 再 龚 裕 系 奉 旨 仍 留 差 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理 合 奏 明 请 旨 其 应 妻 不 奏 之 江 西 巡 抚 张 苦, 相 应 酶 参,

15 委 丑 日 记 ( 上 ) 9 请 交 臣 部 议 处 " 本 口 口 口 口 :1 口 口 口 口 口 巡 抚 借 病 回 籍 一 折 前 有 旨, 将 已 革 巡 抚 口 龚 裕, 仍 交 常 大 淳 差 遣 委 用 乃 该 革 员 于 回 [ 籍 奉 到 谕 旨 后, 迟 迟 又 久, 始 行 起 程 及 行 至 中 途, 又 以 旧 疾 复 发, 呈 请 回 籍 调 理 实 属 借 词 巧 避, 始 终 不 知 奋 勉, 深 负 联 恩 龚 裕 着 交 刑 部 按 律 治 罪 江 西 巡 抚 张 苦 仅 据 该 革 员 呈 词 咨 部, 并 不 奏 明 请 旨, 亦 属 不 合, 着 交 部 议 处 钦 此 刑 部 侍 郎 吕 鹤 田 2 同 年 奉 旨 往 安 徽, 会 同 周 天 爵 蒋 文 庆 3 办 理 军 务 今 日 诡 称 廿 八 出 都, 涕 泪 交 流, 握 手 不 能 出 一 语 止 说 " 皇 上 痛 哭 " 四 字, 不 胜 踵 恻, 余 亦 不 觉 泪 下 旋 闻 京 口 报 到, 以 城 旅 兵 单, 不 能 固 守 琦 善 报 到, 由 湖 北 应 山 县 拜 发 该 大 臣 统 带 皆 新 调 劲 躁, 前 自 出 京 至 河 南, 已 属 迟 缓 及 驻 信 阳, 贼 匪 则 顺 流 东 下 安 庆 累 次 告 急, 拥 兵 不 进 现 又 由 西 南 迂 道 前 往 其 迁 延 观 望, 廉 费 军 饷, 罪 不 容 诛 拟 将 所 部 重 兵, 请 伤 派 就 近 大 员 护 送 交 胜 保 陈 金 绞 兼 程 带 赴 向 荣 军 营 ; 黑 龙 江 吉 林 两 处 续 调 官 兵, 交 河 南 巡 抚 陆 建 赢 4 派 员 亦 送 交 向 荣, 均 归 节 制, 庶 几 有 禅 托 侍 御 王 茂 荫 子 怀 上 其 事 子 怀 谈 及 现 寓 香 炉 营 去 ~ t f t 头 条 胡 同 抚 州 馆 之 贡 生 黄 士 元, 字 月 樵, 留 心 经 济, 凡 槽 河 盐 务 钱 法 兵 治 地 理 形 势 无 不 讲 求, 以 尊 酒 约 与 辩 论 谈 次 间, 而 士 元 适 至 余 询 其 家 世, 亦 布 山 公 之 裔, 曾 为 裕 东 岩 制 府 幕 客, 其 根 榄 究 未 知 何 如 耳 接 彭 舒 尊 橡 楼 同 年 信, 嘱 于 刘 镜 河 处 兑 四 十 金, 蹭 保 鉴 堂 同 年 鉴 堂 因 大 考 罢 官 在 京, 各 同 年 前 公 函 代 予 告 助 也 在 鹤 田 处 晤 乔 鹤 僻 何 愿 权 是 日 甚 暖 廿 七 日 入 署 查 去 腊 应 题 事 七 件, 尚 有 未 交 本 者, 限 二 1 2 以 上 四 字, 似 为 " 日 奉 上 谕 " 3 4 吕 贤 墓, 字 羹 音, 号 鹤 田, 安 徽 :tff 德 人 o 时 任 工 部 左 侍 郎 兼 暑 期 j 部 左 侍 郎 蒋 文 庆 时 任 安 徽 巡 抚 时 黯 建 a 侄 爵 江 总 督, 陆 应. 任 何 南 巡 抚 " 建 a" 系 " 应 蕾 " 之 误 4 } 皂 \ι Z 点 3 飞 " -,'>,',,",' C.; } 心 乞 主 d 苦, 王 瑞

16 浦 路 j 泛 注 2:: 如 升,' rε 总 之 挝 提 :; 英 梅 藩 翻 船 10 近 代 史 资 料 日 ; 封 印 期 内 四 件 未 交 本 者, 限 八 日, 如 违 限, 严 惩 郑 鄂 搂 送 附 片 二 函 致 夏 阶 平 一 函, 为 吕 鹤 田 索 团 练 章 程 事 阶 平 名 家 泰, 长 沙 人, 现 为 吏 部 口 其 乡 素 多 盗 贼, 官 不 能 究, 仿 戚 继 光 练 兵 防 守 法, 摘 其 简 易 者, 编 伍 制 贼, 口 训 练 立 即 成 团, 遇 贼 合 击, 境 清 宁 去 年 洪 逆 围 长 沙, 掠 柯 西, 至 柏 叶 铺, 团 勇 杀 数 百 人, 贼 不 敢 窥 今 拟 十 七 条 上 当 事, 请 近 京 百 里 一 例 试 行 亦 防 守 之 急 务 也 其 团 练 之 法 : 一 编 查 户 口 约 计 数 百 户 公 举 通 晓 大 义 或 绅 曹 之 老 成 为 堡 长, 总 理 一 堡 之 事 又 镇 设 镇 长, 村 设 村 长, 庄 设 庄 长 十 户 择 绅 蕾 土 著 二 人, 一 为 十 户 正 长, 一 为 副 长 挨 十 户 出 具 并 无 窝 留 勾 引 互 结 并 每 户 丁 口 编 造 清 册, 其 有 素 行 不 法 及 行 迹 可 疑 者, 如 有 亲 戚 保 认, 准 令 自 新, 否 则 驱 逐 一 开 诚 功 谕, 毋 惑 于 杀 官 不 杀 民 劫 富 不 劫 贫 之 说 须 知 贫 富 同 此 身 家, 富 者 固 难 免 其 抢 夺, 贫 者 亦 有 家 口, 岂 能 免 其 掠 淫 与 其 被 劫 之 后 半 多 死 亡, 何 如 及 早 团 练 富 者 出 货, 贫 者 出 力, 保 聚 生 全 况 捐 费 者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一 口 居 筑 堡 择 形 势 险 要 之 处, 约 十 里 筑 立 一 堡, 其 中 等 屋 土 房 昕 其 自 便 隘 口 设 品 字 敌 台 三 座, 装 放 鸟 枪 弓 矢 佛 狼 机 炮 器 械 等 物 小 路 挖 掘 陷 阱, 高 阜 多 备 擂 木 大 石 令 附 近 居 民 先 将 谷 米 衣 物 运 聚 堡 内, 立 簿 编 号 记 载 仍 归 故 居, 各 安 本 业 若 贼 近 百 里, 将 妇 女 牧 畜 徙 居 堡 内, 其 少 壮 堡 长 派 令 更 番 守 卡 3 守 J I d 一 平 原 筑 堡 原 元 险 可 恃, 将 小 村 并 入 大 材, 约 十 里 择 一 大 村, 修 筑 土 垣, 外 挖 探 撮, 宜 上 宽 下 狭 上 宽 使 贼 不 能 逾, 下 狭 贼 不 能 走 掘 出 沙 土 即 以 筑 垣, 高 丈 余, 厚 七 八 尺, 留 枪 眼, 立 望 台, 设 前 后 两 门 门 外 设 造 吊 桥, 有 事 则 拽 桥 竖 起, 甚 为 严 密 口 口 口 口 之 地, 村 口 镇 口 当 拆 去 屋 顶 数 间, 填 以 土 石, 以 防 火 炮 中 间 正 道, 每 三 十 家 筑 横 墙 一 道, 中 留 一 门 出 人 墙 内 相 对 约 六 十 家, 以 二 十 人 持 栓, 以 墙 跟 点 就 z 以 阔 气 卡 人 持 刀, 萄

17 葵 丑 日 记 ( 上 ) 11 贼 入 则 对 面 砍 之 墙 宜 厚, 上 下 留 放 枪 小 眼 门 不 宜 宽, 人 不 得 并 肩 而 人 且 每 街 立 正 副 团 长, 如 有 警 动, 击 鼓 为 号 外 则 邻 近 救 护, 内 则 层 层 持 械 以 待 如 系 木 门 楼 及 铺 面, 均 令 筑 土 墙 蔽 之, 开 小 窦 出 人 屋 上 亦 令 布 土 以 防 火 罐 火 箭 延 烧 一 拣 派 壮 丁 令 十 户 正 副 长 每 一 户 选 丁 一 名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正 长, 仍 留 五 人 以 防 不 虞 副 长 率 五 人 备 一 日 口 粮 赴 鼓 声 急 处 救 援 有 不 至 者, 村 长 告 其 总 长 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贼 鼓 声 急 紧 击, 别 堡 闻 声, 击 鼓 应 之 每 击 三 锤 本 堡 闻 紧 鼓 声, 则 户 长 率 丁 持 械 上 前 迎 敌 闻 三 锤 鼓 声, 则 正 长 防 守, 副 长 率 丁 持 械 接 应 救 援 倘 贼 攻 一 堡 不 下, 转 攻 别 堡, 则 此 九 堡 之 丁 仍 随 往 护 救 一 器 械 以 五 人 为 伍 伍 用 刚 柔 牌 一 人, 鸟 枪 二 人, 长 枪 一 人, 短 枪 一 人, 每 人 仍 带 短 刀 每 五 人 以 刚 柔 牌 在 前, 以 防 枪 炮 远 则 鸟 枪 二 人 更 番 点 放, 近 则 长 短 枪 刺 击 宽 道 以 十 伍 为 一 排, 狭 道 以 五 伍 为 一 排 先 时 派 定, 如 遇 敌, 某 某 为 头 排, 某 某 为 二 排, 以 次 而 进, 并 于 身 边 悬 挂 几 排 之 腰 牌, 免 临 时 退 缩 观 望 不 前 刚 柔 牌 制 法, 用 藤 竹 编 如 门 式, 长 五 尺, 宽 二 尺 人 寸, 内 外 用 生 牛 皮 三 层, 中 夹 丝 棉 二 层, 周 围 用 铜 铁 圃 钉 密 钉, 仍 留 口 小 眼, 以 备 窥 测 或 如 龟 壳 式 更 好 内 安 把 持 长 绊 持 牌 者, 须 择 勇 壮, 使 持 械 者 有 所 恃 而 不 恐 制 竹, 将 军 用 大 竹 长 三 四 尺 J J Z 石 V 口 口 通 其 节, 以 光 滑 为 度, 留 一 节 作 底, 以 黄 土 培 底 筑 紧 外 以 芒 麻 辫 密 缠 周 下 开 火 门 与 黄 土 齐, 人 药 施 放, 其 体 甚 坚 固 江 间 编 竹 为 索, 贯 以 铁 钩 或 断 木 如 轴, 又 长 索 贯 之, 系 以 木 摸 寨 或 制 木 桩, 上 包 铁 嘴, 暗 于 水 略 溃 处 栽 之, 船 难 近 岸 又 江 面 略 狭 处, 用 长 大 竹 缆 十 数 条, 暗 横 水 中, 两 岸 仍 相 机 夹 击 如 贼 船 将 下, 两 岸 伏 兵 掣 缆 而 起, 亦 可 复 舟 一 编 联 船 户 凡 州 县 之 滨 江 者, 集 渔 船 小 艇 渡 拨 等 船, 以 十 舟 为 一 甲, 篝 记 姓 名, 编 联 字 号, 互 相 出 结, 以 听 号 令 如 忌 器 豆 豆? pihj 每 一 J 整 装 -r:; :;-J 主 主 运 室 主 板 每 摇 运 撞 撞 葬 Jj 莓 i 川 等

18 12 近 代 史 资 料 有 巡 缉 甚 勤 侦 探 报 信, 察 元 欺 谎, 立 于 重 赏 屡 次 立 功 者, 拔 用 一 江 黄 大 河, 均 宜 择 险 筑 台 筑 堡 兵 防 其 外, 勇 居 其 内, 各 归 统 率 前 进 后 随, 前 剿 后 应, 功 过 平 分, 不 得 互 语 互 争 以 上 各 条, 照 原 议 略 为 变 通, 去 其 迂 远 难 行, 参 以 愚 见 总 之, 事 必 酌 其 可 行, 不 可 泥 于 成 见 所 谓 神 而 明 之, 存 乎 人 耳 户 部 近 议 钞 法, 富 商 惶 惑, 收 本 回 乡 者 络 绎 不 绝 闻 人 春 以 来, 白 银 出 都 不 下 千 万, 本 先 薄 矣 闻 户 部 联 街 具 奏, 请 以 载 银 出 城 者, 照 甲 米 出 城 治 罪 未 留 中 未 发 果 尔 则 行 旅 必 至 阻 遏, 商 贾 必 至 不 通, 人 心 益 换, 百 弊 丛 生, 不 堪 问 矣 本 日 江 宁 将 军 祥 厚 与 副 都 统 提 督 藩 司 联 街 参 陆 建 赢 不 知 收 合 余 烬, 与 向 荣 合 力 夹 攻, 并 不 知 口 口 口 口 山 扼 贼 人 皖 之 路 ; 又 不 亲 督 官 兵 据 守 东 西 两 山 为 金 睦 保 障 ; 速 行 折 回 省 城, 以 致 绅 民 惊 徙 当 经 祥 厚 函 嘱, 陆 建 癫 仍 { 不 ] 赴 上 游 迎 击, 乃 安 坐 督 署, 三 日 并 无 回 音 同 城 文 武, 竟 不 能 面 商 防 剿 事 宜 巡 抚 杨 文 定 遂 借 词 防 守 镇 江, 即 行 出 省 民 情 更 增 张 皇 陆 建 赢 拿 问 解 京 ; 杨 文 定 革 职, 暂 行 留 任, 责 戚 与 文 艺 在 镇 江 竭 力 防 堵 祥 厚 抵 领 钦 差 大 臣 事, 兼 署 两 江 总 督 周 天 爵 奏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千 二 百 余 名, 带 赴 正 阳 关 奉 旨 : 此 等 无 业 愚 民, 既 知 感 悟 力 图 报 放, 有 何 不 可 赦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所 请 将 张 凤 山 等 勉 免 罪 收 录, 以 奋 驱 策 如 能 杀 贼 立 功, 仍 准 酌 量 保 奏 此 系 朝 廷 破 格 施 恩, 化 芳 为 良 至 意 该 侍 郎 其 慎 加 进 选, 无 负 委 任 又 请 调 淮 北 同 知 李 安 中 宿 迁 县 知 县 候 补 同 知 林 德 泉 高 邮 州 知 州 魏 握 丰 县 知 县 贾 镇 候 补 知 县 顾 恩 尧 尧 州 游 击 刘 玉 豹 宿 州 千 总 李 际 光 宿 迁 把, 单 杨 振 邦, 前 赴 营 差 遣 准 行 文 俊 秋 山 补 授 陕 西 桌 司 O 甘 八 日 入 署 无 事 吴 湛 经 同 年 因 病 索 方 闻 刘 镜 河 奉 讳 许 乃 钊 有 旨 迅 赴 江 南 帮 办 防 剿 是 口 口 ι ;" 二 Aι 毛, \ 'λ 主 二 fji 叶 飞

19 突 丑 日 记 ( 上 ) 13 甘 丸 日 五 鼓 入 朝 辰 刻 到 署 周 天 爵 奏, 安 徽 省 城 失 守 蒋 文 庆 于 本 月 十 七 日 尚 在 安 徽 发 报, 一 日 之 间, 遭 被 贼 攻 口, 口 否 该 抚 及 藩 司 以 下 文 武 各 员 先 期 退 避 抑 带 兵 守 城 殉 难? 仍 着 查 明 驰 奏 周 天 爵 署 理 安 徽 巡 抚 贼 氛 口 口, 纷 扰 未 定 琦 善 若 再 坐 护 重 兵, 迁 延 现 望, 惟 有 执 法 从 事, 严 旨 切 责 御 史 王 茂 萌 保 举 巳 革 广 西 候 补 府 谢 继 超 刑 部 额 外 主 事 刘 存 厚 前 广 西 候 补 同 知 杨 培 蟹, 交 向 荣 差 委 ; 在 籍 翰 林 林 汝 舟 赴 江 南 差 委 继 超 前 在 广 西 锚 城 杀 贼, 屡 立 战 功, 因 赛 尚 阿 派 带 通 贼 之 潮 勇 不 受, 被 参, 后 经 张 亮 基 带 赴 湖 北 差 用 矣 汝 舟 系 前 督 林 则 徐 之 子, 随 任 有 年, 留 心 经 济, 必 有 所 长 三 十 日 入 署 后 至 聚 魁 店 唁 刘 镜 词 闻 协, 大 风, 日 元 光, 中 有 黑 黯 江 忠 源 授 湖 北 泉 司, 从 此 与 邓 绍 良 均 可 独 当 面, 差 强 人 意 同 年 锡 子 攫 惯 银 十 两 邸 报 抄 出, 大 学 士 论 赛 尚 阿 罪, 将 迟 误 军 情 处, 借 词 掩 饰 蒙 混, 取 巧 欺 罔, 莫 此 为 甚 一 月 初 一 日 入 署 月 宫 改 于 今 日 带 领 家 宰 柏 在 大 司 寇 周 祖 培, 各 上 封 奏 福 建 福 州 府 胡 口 口 怀 江 同 年 寄 赠 五 十 金 有 旨 谕 令 各 直 省, 仿 照 嘉 庆 年 间 坚 壁 清 野 之 法, 办 理 团 练, 以 资 口 口 初 八 日 已 令 武 英 殿 刊 ~j 明 亮 德 楞 泰 筑 堡 御 堡 御 贼 疏 龚 景 ~< 瀚 坚 壁 清 野 及 示 谕 各 条, 颁 发 通 行 江 苏 省 著 在 籍 之 前 任 左 都 御 史 沈 岐 闽 浙 总 督 季 芝 昌 吏 部 侍 郎 侯 桐 醋 都 御 史 程 庭 桂 宗 人 府 府 Æ 温 藻 淳 江 西 巡 抚 钱 宝 琛 湖 南 藩 司 王 藻 浙 江 J 藩 司 汪 本 铿 等 邀 集 绅 士 酌 办 此 外, 各 省 绅 士 在 官 各 部 院 堂 官 及 翰 詹 科 道 各 举 所 知 以 闻 晚, 至 宋 小 墅 寓, 知 宋 莲 叔 派 勋 司 掌 印, 彭 昧 之 选 司 帮 印 莲 叔 约 看 病 韧 二 日 入 署 旋 至 阴 雪 农 周 朗 山 锺 子 宾 各 寓 晚, 鄂 生 郭 拓 农 张 子 和 共 饮 西 斋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吸 黄 德 道 XIS 月 李 八 县 在 卢 墨 写? 古 怪 L J eitι J 已 正 泣, 剧 中 GJ,~ 主 怜 :1;:",:{), 捧 毛 孟 磁 卷 亏 去 1;~ _

20 非 乏 法 是 h ; 也 各 132; 总 JL71:2 菇 ' 战 ; 接 暴 发 i 豆 豆 运 瀑 簇 jjt 豆 豆 主 工 14 近 代 史 资 料 绍 良 江 忠 掠 均 着 驰 赴 向 荣 军 营 前 所 封 事, 有 采 用 矣 湖 北 抚 藩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各 官, 均 查 有 下 落 知 县 以 下, 未 经 查 出 四 侄 上 下 四 口, 尚 无 消 息 初 三 日 入 署 后 至 拍 贾 两 宅 又 至 北 新 桥 文 秋 山 宅 秋 山 新 授 陕 西 呆 司, 将 行 矣 闻 正 月 甘 六 日, 贼 船 至 芜 湖, 总 兵 陈 胜 元 水 勇 金 阿 五 阵 亡 向 荣 援 兵 未 到 邵 位 西 蘸 辰 已 分 发 东 河, 兹 命 与 少 詹 事 王 履 谦, 随 同 何 督 巡 查 沿 坷 各 岸 ; 太 常 寺 少 卿 雷 以 戚 侍 讲 学 士 晋 康 巡 南 洞 岸 丰 北 大 工 二 十 六 日 合 龙 闷 坐 无 聊, 习 闻 军 事 日 非, 贼 焰 日 炽, 以 目 前 救 急 之 法, 拟 战 守 各 五 策 纸 上 谈 兵, 岂 真 合 辙 耶 一 宜 水 陆 夹 击 也 贼 自 破 武 昌, 所 掠 贵 重, 均 蓄 于 舟, 触 萨 蔽 江, 计 以 千 数 恩 长 督 水 师 从 下 游 迎 敌 彼 顺 我 逆, 彼 进 我 退, 强 弱 之 势 显 然, 焉 得 不 败 其 陆 路 之 与 我 兵 相 接 也, 胜 者 相 率 登 岸, 负 则 继 踵 登 舟 故 向 荣 军 抵 九 江, 可 望 而 不 可 即 今 宜 于 上 流 多 备 小 船, 积 硝 磺 柴 草 引 火 之 物, 深 匿 小 港, 先 遣 陆 路 之 兵, 相 地 设 伏, 分 二 三 处 一 面 潜 令 小 船 二 十 只, 以 十 五 只 为 火 船, 以 五 只 多 设 桨 樨 以 备 火 兵 登 岸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诱 敌, 使 离 舟 渐 远, 上 流 火 船 分 三 队 冲 近 贼 船 纵 火, 火 兵 即 过 空 船 发 喊 助 势, 使 贼 有 回 顾 之 口, 口 口 口 兵 齐 发, 诱 敌 之 兵, 亦 转 战 合 击, 必 易 取 胜 一 宜 前 后 并 攻 也 贼 若 上 流 失 利, 必 循 江 而 下 我 军 须 沿 江 遥 设 蛙 旗 烟 火 以 疑 之, 夜 则 鼓 角 人 声 以 乱 之 至 可 设 伏 扼 要 之 处, 急 布 置 士 卒, 街 枚 疾 趋, 或 突 出 其 前, 或 引 之 渐 近, 或 先 掘 陷 坑, 时 时 更 变, 使 其 莫 测 所 有 上 游 藏 匿 小 船, 仍 照 前 晴 尾 贼 船 之 后 昕 用 若 前 路 交 仗, 后 路 纵 火 如 前 火 兵 登 岸 遇 贼, 则 击 贼 去 贼 远 者 收 取 沿 江 所 设 施 旗, 并 率 疑 兵 集 为 后 应 一 宜 雇 募 水 勇 也 贼 以 贵 财 为 重, 遭 难 舍 舟 而 登 但 于 艘 蚁 集 乌 合 者 多, 不 知 逆 首 及 米 粮 财 物 火 药 口 船, 必 难 攻 其 要

21 ;11 乐 豆 豆 μ 宗 主 运 港 现 ;l 丁, 主 脱 i 急 LAj 喜 爱 摇 落 藉 辈 革 tij γ 委 丑 日 记 ( 上 ) 15 害 须 于 攻 战 之 余, 设 法 生 擒 贼 目 或 伙 党 数 人, 加 以 恩 遇, 伪 赏 以 官, 令 其 指 认 某 为 口 为 口 船, 某 为 米 粮 财 物 火 药 之 船 因 以 重 费, 令 水 勇 或 凿 其 船 底, 或 乘 便 放 火, 或 截 缆 断 茅 锚 ), 掣 翻 其 船 能 立 功 者 除 重 赏 之 外, 拨 入 水 师, 予 以 官 职 且 识 其 船, 即 沿 岸 炮 击, 亦 不 虚 发 也 一 宜 招 集 亡 命 也 捻 匪 盐 枭 粮 船 水 手 丰 北 工 头 夫 头 沿 江 渔 户 脱 逃 军 流, 均 非 良 善 其 强 悍 素 著 者, 又 为 群 匪 所 归, 一 呼 百 袒, 最 易 生 事 此 等 亡 命, 一 入 贼 党, 皆 属 劲 敌 今 宜 访 其 头 目, 加 意 收 抚, 训 以 大 义, 同 甘 共 苦, 以 结 其 心 然 后 试 以 技 艺, 编 伍 练 习, 另 为 一 军 战 则 用 为 伏 兵, 前 军 胜 以 为 接 应, 前 军 负 以 为 救 援 有 功 则 赏, 有 过 则 先 示 其 头 目, 法 不 能 私, 然 后 按 所 犯 治 罪 则 优 养 之 而 不 使 骄, 严 惩 之 而 不 使 怨, 必 为 强 旅 至 最 其 羽 翼, 防 其 交 通, 是 在 统 带 者 善 抚 驭 耳 一 宜 熟 审 强 弱 布 置 得 宜 也 贼 至, 每 驱 所 胁 之 众 为 前 后 阵, 我 兵 见 敌 即 施 放 枪 炮, 所 伤 者 口 口 非 正 贼, 及 力 疲 药 尽, 贼 之 强 卒 口 出, 因 以 屡 败 其 追 敌 获 胜 者, 所 击 皆 贼 后 队, 亦 非 正 贼 今 宜 口 口 口 熟 审 强 弱, 某 队 可 当 其 前, 某 队 可 当 其 中 正 兵 既 定, 然 后 以 某 队 为 接 应, 某 某 为 伏 兵 遇 宽 平 则 气 稍 弱 者 在 前, 左 右 设 奇 兵 以 翼 之, 强 兵 在 后 候 其 强 卒 一 出, 以 前 军 为 后 军, 后 军 为 前 军, 进 则 逐 北, 退 则 伏 兵 齐 发, 以 为 救 (! j 援 前 阵 退 后 之 军, 不 准 动, 遇 胜 则 抄 其 左 右, 不 胜 尚 可 助 势 用 兵 总 以 奇 伏 为 上 有 奇 兵 则 贼 不 能 料, 弱 可 为 强 ; 有 伏 兵 则 贼 矿, d j o h A ~ d 不 敢 进, 强 者 益 盛 年 来 用 兵, 止 闻 其 分 三 路 分 两 路, 不 闻 某 以 奇 兵 胜, 某 以 伏 兵 胜 不 知 一 人 止 有 此 力, 一 饭 之 后, 跋 山 涉 水, 相 持 几 时, 腹 梅 矣, 力 竭 矣, 火 药 口 口 矣, 贼 之 络 绎 而 来 者 愈 聚 愈 多, 一 望 胆 寒, 尚 有 不 走 者 乎 一 路 如 此, 各 路 均 怯, 尚 有 不 败 者 乎 此 口 口 口 口 而 不 知 出 奇 设 伏, 相 辅 而 用, 前 军 偶 退, 后 无 所 罐, 旁 无 所 倚, 不 啻 驱 之 死 地 也 遇 挟 路 则 强 者 在

22 16 近 代 史 资 料 前, 彼 先 占 ( 下 缺 ) 初 四 日 到 署 闻 江 宁 被 围 又 闻 向 荣 驰 奏, 因 兵 饷 不 继, 坐 困 九 江, 不 能 前 进, 而 贼 匪 乘 舟 顺 流 而 下 一 二 百 里 步 卒 山 行, 不 过 数 十 里, 断 难 迎 击 且 所 带 潮 勇, 沿 途 抢 掠, 必 不 可 用 现 仍 招 集, 设 法 送 粤, 免 滋 事 端 商 邦 存 亡 在 呼 吸, 向 军 既 不 能 援, 陈 金 缓 盛 胜 保 所 带 官 军, 尚 不 知 行 抵 何 处 所 可 恨 者, 琦 菁 绕 至 湖 北, 以 剿 办 土 匪 为 词, 与 徐 广 缮 前 后 一 辙 大 事 如 此, 愤 慧 难 言 徐 州 道 沈 糠 署 徐 州 府 许 桩, 因 大 工 合 龙, 均 得 开 复 陕 西 之 在 籍 山 东 布 政 使 王 笃 候 补 京 堂 聂 坛 四 川 同 知 马 百 龄 副 都 统 衔 花 沙 纳, 均 著 帮 办 防 堵 早 凉, 飞 雪 数 片, 午 晴, 日 光 晴 谈 与 家 人 间 论 时 事, 几 至 对 泣 初 五 日 到 署 后 访 唐 子 仙, 未 遇 闻 江 宁 失 守 明 知 势 不 能 保, 但 一 日 不 闻 此 音, 尚 可 一 日 侥 幸 乃 竟 如 此, 时 事 尚 可 问 乎 东 南 财 赋 之 邦, 本 京 师 待 食 之 地 倘 北 境 更 有 不 虞, 先 有 绝 根 之 厄 虽 有 智 者, 无 能 为 矣 又 闻 赛 尚 阿 徐 广 靖 陆 建 谶 均 籍 其 家 以 充 军 饷, 晚 矣 惠 王 上 添 兵 筹 饷 疏, 有 旨 著 王 大 臣 九 卿 会 议 余 谓 征 兵 愈 多, 则 都 邑 空 虚, 土 匪 尤 易 费 发 况 军 兵 过 境, 一 切 供 支 无 不 取 给 于 民 民 力 不 支, 则 懦 者 转 乎 拘 塑, 强 者 滋 生 事 端, 尤 为 今 日 之 患 不 若 以 龚 景 瀚 之 议, 分 地 筑 堡, 民 守 村 落, 兵 守 要 塞, 口 口 境 土 ; 以 向 荣 一 军 牵 掣 贼 踪, 以 为 接 应, 使 贼 不 能 久 停, 进 则 无 所 掠, 其 食 不 继, 从 此 自 各 鸟 兽 散 再 设 口 攻 之, 逆 首 不 难 平 矣 又 京 师 根 本 之 地, 若 不 早 筹 积 聚, 若 海 运 俱 难, 噬 脐 何 4 及 言 之 数 数 矣, 奈 口 迂 谈 何! 初 六 日 入 朝 见 三 五 聚 谈, 近 趋 而 窃 昕 之, 无 不 以 东 西 南 莫 守, 西 北 堪 虞, 虽 平 日 轻 薄 浮 动 子, 亦 颇 有 忧 色 见 御 史 黎 吉 云, 询 其 所 递 封 事, 亦 以 添 兵 筹 饷 建 言 兵 宜 备 江 北, 饷 宜 计 户 交 大 学 士 九 瓣 会 议 张 锦 庚 言 捆 义 兵, 即 团 篝 法 之 变 f <i 牛 y J ; 为! 在 + 元 主 ~:~.-t_ 七 仇

23 . nu 川 斗..,,,:" Li).-, "''':'',: 如 时 川, 葵 丑 日 记 ( 上 ) 17 通 也 雷 维 楠 张 炜 均 纷 纷 陈 奏, 未 报 晚, 至 袁 甲 三 同 年 寓, 未 晤, 因 吕 贤 基 奏 请 赴 皖 襄 办 军 事 也 又 至 林 蟆 棠 同 年 寓, 谈 及 向 荣 一 萃, 处 处 掣 其 肘 ), 各 督 抚 意 存 私 见, 恐 其 有 功 历 述 历 来 接 辅 用 意, 殊 堪 发 指 我 辈 无 瞧 类 矣 寄 子 方 一 信, 数 纸 不 能 尽 言, 至 泪 下 而 止 今 日 见 户 部 奏, 自 咸 丰 二 年 二 月 起, 至 三 年 正 月 止, 各 省 督 抚 将 军 文 武 官 兵 捐 备 饷 银 一 百 二 十 九 万 另 五 百 余 两, 绅 民 四 百 二 十 四 万 七 千 九 百 余 两, 钱 四 万 三 千 串 内 山 西 一 百 五 十 九 万 九 千 三 百 余 两, 陕 西 九 十 三 万 余 两, 四 川 七 十 八 万 余 两, 此 三 者 为 最 多, 故 前 日 有 恩 加 举 额 之 旨 寄 子 方 信, 略 : " 自 贼 据 武 昌, 防 其 东 窜, 令 向 荣 琦 善 陆 建 赢 均 带 钦 差 大 臣 关 防, 分 三 路 督 兵 合 剿 向 荣 领 本 队 东 下, 陆 建 赢 督 水 师 由 九 江 溯 流 迎 敌, 琦 善 驻 信 阳 无 动 静 又 命 江 西 巡 抚 张 帝 防 堵 南 岸, 安 徽 巡 抚 防 堵 北 岸 布 置 周 密, 乃 贼 至 九 江, 不 战 而 下 向 荣 率 健 兵 裹 粮 向 间 道 前 进, 跋 山 涉 水, 两 昼 夜 驰 抵 府 城, 已 成 灰 烬 贼 纷 纷 登 北 岸, 计 元 可 施 军 士 不 能 得 一 食, 后 军 饷 亦 不 继, 电 驻 九 江, 不 能 前 进 陆 军 先 已 裁 撤, 江 防 水 师 提 督 恩 长 一 战 失 利, 全 军 几 投 陆 闻 警 退 缩, 使 沿 江 将 卒 居 民 登 时 瓦 解 及 回 江 宁, 三 日 不 出 同 城 文 武 联 街 奏 参, 将 军 督 陈 胜 元 领 兵 继 进, 至 芜 湖 败 绩 死 现 合 满 汉 及 新 募 兵 仅 六 千 人, 贼 已 抵 城 下 以 寥 寥 数 千 不 整 之 卒, 守 九 十 余 里 之 旷 城, 声 势 且 不 能 联, 救 援 又 不 能 到, 东 南 名 都, 早 晚 委 之 于 寇 矣 琦 善 护 兵 信 阳, 迁 延 迟 缓, 至 正 月 十 九 始 报 起 程, 绕 西 南 之 应 山 而 走, 至 今 行 营 何 地, 未 见 奏 闻 两 年 以 来, 行 间 大 吏, 或 相 持 数 月 而 不 敢 前, 或 趋 避 左 右 而 不 肯 进, 或 一 闻 贼 至 而 即 退 奔, 愈 趋 愈 下, 愈 出 愈 奇, 粮 饷 不 供, 人 心 换 散 近 来 言 修 战 备, 慎 防 守, 劝 捐 输, 减 费 用 者, 纷 纷 章 奏, 迄 元 成 议 而 接 辅 诸 臣 犹 各 存 意 见, 护 短 忌 长 即 如 向 营 一 军, 明 知 其 饷 不 足, 不 为 预 算, 仅 以 一 奏

24 18 近 代 史 资 料 塞 责 O 其 调 用 船 只, 湖 南 湘 潭 常 德 等 处 尽 有, 乃 令 咨 调 宝 庆 及 严 旨 切 责, 始 报 长 沙 已 备 三 百 余 只 然 何 日 开 行 何 日 计 程 可 抵 某 处 亦 未 言 及 其 兵 之 由 陆 路 进 发 者, 港 现 均 无 桥 梁, 节 节 仍 须 督 兵 伐 木 搭 造 以 至 兵 至 九 江, 方 迟 刻 许, 而 贼 己 口 口 事 事 掣 肘, 惟 恐 有 功 此 等 设 心, 尚 可 问 乎?" 书 长 不 能 全 记, 留 此 以 志 恨 耳 韧 七 日 散 署 后 往 唁 吴 湛 经 同 年 闻 协 归 寓 作 三 札 : 一 致 定 州 刘 衡, 一 致 定 兴 县 周 澈, 一 致 霸 昌 道 庆 岳, 皆 为 报 捐 事 江 宁 藩 司 以 军 事 吐 血 病 故, 其 缺 以 倪 良 耀 补 授, 查 文 经 调 补 江 宁 泉 司 山 西 介 体 县 程 震 佑 因 操 守 平 常, 被 御 史 纠 参 革 职 初 八 日 早, 入 署 后 上 库 派 会 议 惠 亲 王 请 添 兵 御 史 黎 吉 云 请 筹 饷 事 散 署, 访 袁 午 桥, 未 遇 至 宋 莲 叔 寓 看 病 又 至 邵 位 西 寓, 询 其 查 问 事 花 仲 和 来 写 寄 葛 之 铺 藕 笙 同 年 信, 亦 捐 事 也 此 不 得 已 之 举, 实 非 本 心 司 寇 周 祖 培 家 宰 贾 棋 各 保 在 籍 绅 士 筹 办 团 练 周 仍 保 前 任 广 西 巡 抚 周 之 琦 幸 严, 旨 责 其 养 痛 贻 患, 本 有 应 得 之 咎, 令 其 竭 力 自 效, 稍 赎 前 惩 此 等 因 循 黯 害 之 员, 亦 竟 列 诸 荐 牍, 可 叹, 可 叹! 是 日 上 临 雍 讲 学 颇 天 乙 卵 乡 试, 恩 广 中 额 十 五 名 讲 " 致 中 和 " 一 节 又 原 任 大 学 士 杜 受 田, 因 本 日 讲 学, 上 追 思 十 余 年 承 启 迪, 特 派 悖 郡 王 踊 祭 一 次, 亦 盛 事 也 初 九 日 人 署 闻 江 宁 藩 司 疾 故, 因 正 月 廿 八 日 省 城 被 围, 廿 九 日 尚 登 碑 护 守, 三 十 日 吐 血 不 止 而 故 其 目 睹 口 可 想 而 知 林 村 南 来, 述 向 荣 琦 善 兵 共 约 六 万, 到 齐 后, 在 此 一 举 日 来 风 声 鹤 警, 刻 有 所 闻, 我 辈 且 惊 恐, 况 民 间 乎 人 心 如 此, 何 以 克 固, 此 贾 生 所 为 痛 哭 也 彭 年 收 所 积 书 将 售, 余 亦 检 所 蓄 字 画, 将 委 诸 市 父 子 无 所 好, 数 十 年 嗜 好 惟 此 耳, 能 不 愤 恨 初 十 日 黎 明 人 朝 闻 池 州 与 安 庆 于 甘 七 日 同 陷 陈 岱 云 源 1; 越 七 位 主 z 豆 ; 主 ; 岳 飞 二 二, 在 主 运 豆 豆 豆 i 凝 重 辛 茹 黯 UK J

25 二 楼 ;MVJ J ji 豆 渣 Aιy ; 豆 豆 瑞 拉 装 革 基 73 边 ikr 川 rc 美 丑 日 记 ( 上 ) 19 完 死, 芜 湖 道 惠 远 亭 亦 死 岱 云 积 学 树 品, 雇 洁 怀 清, 与 曾 涤 生 1 为 同 年 至 交 应 变 原 非 所 长, 处 非 其 地, 殊 为 可 惜 远 亭 固 庸 庸 者, 当 此 之 时, 不 能 困 地 择 人, 无 怪 境 土 之 不 保 也 市 肆 因 停 傣 益 窘 今 日 命 家 人 刘 福 前 往 冀 州 定 州 定 兴 告 贷 十 一 日 入 署 后, 未 刻 至 内 阁 大 学 士 九 卿 会 议 添 兵 筹 饷 众 口 晓 晓, 茫 无 一 策 户 部 拟 款 八 条 : 一 停 文 职 六 品 以 上 武 职 四 品 以 上 傣 一 年 ; 一 提 各 省 裁 减 文 武 养 廉 银 ; 一 富 绅 倡 捐 ; 一 京 城 商 贾 捐 输 ; 一 京 城 铺 税 ; 一 京 城 收 铺 户 租 口 两 同 ; 一 提 直 省 当 杂 各 商 生 息 戚 本 银 ; 一 核 计 各 省 捐 输 银 数, 酌 加 学 额, 并 乡 试 广 额 众 议 先 行 铺 户 租 二 条 查 银 库 截 至 本 年 二 月 初 七 日 止, 外 库 共 存 八 十 三 万 一 千 余 两, 又 已 到 未 收 五 万 余 两, 各 省 已 报 起 程 之 银 两 共 九 十 六 万 三 千 余 两 近 来 户 部 拨 给 各 省 兵 饷 : 广 东 省 道 光 三 十 年 七 月 起, 五 次 动 拨 本 省 银 一 百 四 十 五 万 五 千 余 两, 兵 勇 数 目 未 报 广 西 省 道 光 三 十 年 八 月 起, 二 十 三 次 拨 给 及 自 行 动 支 银 一 千 一 百 十 三 万 余 两, 兵 二 万 三 千 九 百 十 四 名 勇 三 十 二 万 八 千 七 百 五 十 五 名 湖 南 省 咸 丰 元 年 四 月 起, 十 次 拨 给 及 截 留 银 五 百 二 十 一 万 七 千 两, 内 有 尚 未 解 到 银 - 百 四 十 七 万 t J - 7 二 飞 9? 户 } " 余 两, 兵 一 万 五 千 名 湖 北 省 咸 丰 元 年 六 月 起, 四 次 拨 给 及 筹 解 银 九 十 五 万 八 千 余 两, 兵 八 千 名 贵 州 省 咸 丰 二 年 五 月 起, 四 次 拨 给 银 十 二 万 两, 兵 勇 数 目 未 报 江 西 省 咸 丰 二 年 八 月 起, 五 次 奏 留 并 截 留 银 七 十 五 万 两, 本 省 兵 五 千 四 百 名 四 川 省 咸 丰 二 年 十 月 起, 拨 给 本 省 扣 留 银 十 八 万 余 两, 本 省 兵 二 千 八 百 名 江 苏 省 咸 丰 二 年 十 一 月 起, 拨 给 银 八 十 九 万 二 千 两, 兵 七 千 余 名 湖 南 省 咸 丰 二 年 十 一 月 起, 三 次 拨 给 银 一 百 六 万 两, 兵 二 万 一 千 五 十 六 名 陕 西 省 咸 丰 二 年 十 二 月 起, 奏 留 银 十 万 两, 兵 三 千 六 百 八 十 名 安 徽 省 咸 丰 二 年 十 二 月 起, 奏 截 留 银 七 十 八 万 两, 兵 九 3 曾 国 藩, 号 费 量 生

26 20 近 代 史 资 料 千 五 百 名 钦 差 向 荣 咸 丰 三 年 正 月 起, 三 次 拨 给 银 二 百 二 十 万 两, 兵 勇 数 目 未 报 糟 督 杨 咸 丰 三 年 正 月 起, 三 口 口 拨 银 二 百 九 十 两, 兵 三 千 二 百 九 十 名 本 日 京 城 商 税 之 令 下 十 二 日 入 署 后, 闻 南 京 有 胜 仗, 未 确 家 人 纷 纷 以 衣 饰 器 具 变 卖, 衣 服 竟 无 人 要 ; 锡 具 百 余 斤, 仅 值 大 钱 二 卡 余 干 ; 以 字 画 百 轴 售 诸 画 肆, 无 有 受 者 今 日 收 钱 店 七 家 十 三 日 入 署 后 至 柏 贾 两 堂 官 宅, 为 都 察 院 复 参 徐 文 藻 一 案 归 寓 甚 倦, 且 闻 言 不 一 心 益 乱 日 来 议 绅 捐 商 捐, 富 者 畏 缩, 市 井 纷 纷 歇 业 典 商 元 钱, 官 民 未 便 且 从 前 邸 抄 不 禁, 因 贼 踪 南 北 纷 窜 不 定 一 语, 人 心 皇 皇 ; 近 又 切 事 关 军 情 者, 密 而 不 发, 转 滋 疑 惧, 均 非 善 政 十 四 日 办 理 徐 文 藻 一 案, 未 入 署 家 人 售 卖 什 物, 又 见 儿 辈 检 书 卖, 均 不 过 十 取 一 二, 不 胜 慨 然 十 五 日 人 署 闻 钱 店 歇 业 四 十 二 家 归 以 衣 饰 质 典, 均 不 收 京 官 元 廉 傣 元 借 贷, 当 不 收, 卖 无 主, 无 银 而 银 贱, 元 钱 而 钱 益 贵 三 日 前 钱 银 一 两 值 大 钱 二 千 有 零, 昨 日 值 一 千 八 百 有 零, 今 日 止 值 九 百 文 民 不 堪 命 矣 O 可 奈 何! 今 臼 词 南 奏 安 徽 宿 州 蒙 城 毫 州 寿 州 等 处 捻 匪 四 起, 临 淮 之 磨 盘 山 聚 集 多 名, 肆 行 动 掠, 河 南 永 城 县 与 毫 州 连 界, 情 形 紧 急 当 此 之 时, 何 可 更 加 响 应 访 午 桥 芝 房, 均 未 见 十 六 日 入 署, 上 库 回 宅 O 因 银 当 店 纷 纷 歇 业, 人 心 换 散 至 罗 树 生 同 年 寓 斋, 请 以 目 下 情 形 上 达 嘱 口 奏 革 :" 窃 维 京 截 重 地, 先 宜 安 定 人 心, 然 后 百 废 可 举 乃 近 日 银 钱 各 商 相 继 歇 业, 各 商 止 当, 人 民 不 能 相 通, 人 心 惊 惑, 实 为 可 虑 推 原 其 故, 皆 由 去 年 冬 间 富 绅 自 武 昌 失 守, 各 将 银 号 账 局 抽 回 成 本, 银 钱 已 形 短 绵 ; 近 又 议 商 捐 铺 税 钞 币 诸 政, 在 部 臣 固 为 万 不 得 己, 而 商 贾 恐 由 此 受 累, 以 至 歇 业 者 日 或 数 家 或 数 十 家, 大 小 行 店, 一 月 之 间 已 数 百 家 矣 无 账 行 则 钱 店 无 从 运 转, 民 间 恐 钱 三 吁 卜,;, l j, 牛,; --,,""~,

27 要 丑 日 记 ( 上 ) 21 店 乏 钱, 不 肯 用 票, 甚 至 将 从 前 存 票 同 时 争 取 动 辄 数 百 人, 填 街 塞 巷, 持 票 取 钱, 不 分 昼 夜 市 肆 恐 奸 匪 乘 间 抢 夺, 益 加 惊 骇 且 闻 商 税 之 令, 铺 户 相 顾 张 皇 夫 商 贾 之 于 国 家, 犹 人 身 之 有 血 脉 血 脉 不 能 流 通, 则 一 身 受 其 病 商 贾 不 能 流 通, 贝 :U 国 家 受 其 病 况 都 城 为 根 本 重 地, 尤 宜 镇 抚 得 宜 目 下 情 形, 贫 户 元 以 称 贷, 小 民 难 以 生 计, 逃 亡 劫 掠, 势 所 必 有 且 每 铺 每 月 税 银 二 钱, 即 以 百 万 户 计, 仅 得 银 二 十 万 两 暂 行 则 于 大 局 有 褥, 久 行 则 民 不 堪 其 扰 矣 相 应 请 旨, 伤 户 部 妥 议 良 法, 并 剖 切 晓 渝, 以 安 人 心 令 民 间 照 常 交 易, 不 得 慨 用 现 钱 ; 当 行 钱 店 再 有 歇 业, 著 重 治 其 罪 ; 持 票 取 钱, 不 得 数 十 成 群, 倘 有 奸 徒 乘 间 拥 挤, 肆 行 抢 掠, 滥 用 假 票, 司 坊 官 立 即 严 拿 惩 究 " 总 之, 禁 令 愈 密, 则 民 情 易 惊 : 征 求 过 多, 则 生 计 日 壁 前 户 部 会 奏 有 : " 不 股 民 生 不 克 兵 饷 为 第 一 要 义 之 语, 现 即 筹 画 维 艰, 仍 应 坚 持 此 议 也 " 十 七 日 早, 入 朝 探 闻 贼 船 约 三 四 千, 人 八 九 万, 芜 湖 太 平 江 宁 一 带, 南 北 两 岸 皆 贼 营 向 营 兵 驻 六 合 陈 金 搜 逼 芜 湖 琦 善 久 元 奏 报 宿 州 毫 州 寿 州 蒙 城 四 处, 捻 匪 肆 行 劫 掠 渭 南 告 紧 请 饷 又 闻 昨 日 已 有 恩 旨 罢 商 税 户 税 之 议, 令 钱 当 行 仍 复 业 : 禁 民 间 持 票 争 取 现 钱, 发 内 帮 五 十 万 ; 文 职 四 品 以 下 武 职 三 品 以 下 补 给 眷 傣, 人 心 颇 安 右 副 都 御 史 文 瑞 奏 参 户 部 尚 书 不 肯 倡 捐, 语 甚 撒 切, 严 旨 切 责 十 八 日 早, 入 署 闻 江 宁 已 于 十 一 日 失 守, 不 禁 拍 案 长 叹 吏 以 公 事 挤 集, 余 曰 :" 尔 等 皆 江 浙 人, 强 无 良 心 乎 " 皆 垂 首 退 去 此 番 失 守, 先 因 陆 总 督 沿 江 撤 防, 不 为 守 备 ; 继 而 两 次 丧 师, 全 军 将 尽 ; 又 向 膏 陈 金 搜 两 军, 因 琦 善 牵 制 观 望 不 前 势 已 如 此, 虽 有 善 者 莫 如 之 俩 午 至 柏 宅, 闻 选 司 议 河 督 福 济 请 戴 河 员, 而 选 掌 陈 宗 元, 且 上 调 归 地 方, 盐 归 长 灶 说, 每 岁 省 虚 靡, 收 实 课, 可 收 数 百 万 d l v 去 4 正 气 勺 式 /" c- 阶 噶,;;:\;'; 马 rd 叉 "

28 ; 专 辙 安 川 之 陪 葬 了 苍 凉 h J 心 二 战 性 ; 二 豆 豆 ; 豆 豆 辈 辈 革 ;; 或 ~~ 二 f 22 近 代 史 资 料 议 将 准 余 徐 曰 : " 贼 破 金 陵, 已 据 江 北 ; 捻 匪 蜂 起, 已 近 河 南 ; 可 暂 恃 为 天 险 者 黄 河 耳, 添 兵 守 卫, 尚 恐 不 挤, 倘 丰 北 上 游 带, 偷 决 南 堤, 则 宿 迁 将 断 流, 贼 若 长 驱 直 抵 山 东, 奈 何! 夫 事 有 移 步 换 形 者, 请 先 度 目 前 之 缓 急 " 柏 以 为 所 见 甚 是 此 议 或 不 行 矣 余 寓 宅 本 官 房, 丁 未 以 七 百 八 十 金 顶 租 现 拟 转 顶 甚 急, 有 同 年 姻 亲 乘 危 而 来 者, 始 欲 以 五 百 金, 继 止 以 二 百 金 接 顶 事 尚 未 成 人 情 如 此, 平 日 交 谊 安 在! 世 人 大 抵 皆 然 耳! 今 日 凉 甚 十 九 日 早, 入 署 司 寇 周 祖 培 续 保 袁 同 年 甲 三 回 籍 办 理 团 练, 未 准 山 东 同 知 姚 锡 华 升 补 广 东 惠 州 府, 同 年 周 子 醇 姻 亲 也 安 徽 藩 司 李 本 仁 桌 司 张 口, 均 未 固 守 城 池, 革 职 提 问 未 正, 前 两 淮 运 司 庚 长 约 食 神 肉 西 初 回 寓 夜, 孙 芝 房 来 谈 是 日 早 雪 晚 晴 彭 年 乞 假 送 亲, 不 得 已 耳 廿 日 早, 入 朝, 始 知 向 荣 之 抵 六 合, 陈 金 续 之 抵 芜 湖, 皆 从 前 约 计 时 日 兹 据 琦 善 禀 报, 十 二 日 均 抵 安 庆 三 路 大 军 有 意 迁 延 如 此 金 陵 十 一 日 城 陷, 奏 折 系 十 三 日 拜 发, 其 不 速 为 援 救, 不 知 是 何 居 心 闻 之 不 胜 恨 切 右 堂 爱 上 封 事, 请 急 防 江 北, 未 见 谕 旨 安 徽 河 南 皆 请 饷, 交 户 部 议, 无 一 筹 可 展 杜 兰 经 请 假 黄 恕 阶 亦 请 假 吴 同 年 德 清 今 日 设 奠, 送 银 三 两 廿 - 日 入 署 后 至 孙 兰 检 孙 芝 房 杜 兰 各 相 好 处, 均 未 晤 晚 作 札, 将 住 宅 让 兰 检 接 顶, 并 商 顶 租 价 得 兰 捡 回 札, 愿 接 住, 拟 每 月 出 租 二 十 千 廿 二 日 早, 彭 年 借 唐 鄂 生 赴 通 州 催 取 书 价, 并 带 售 宇 剧 家 中 寒 素 十 九 年 清 宦, 俭 朴 相 因, 负 债 数 竿, 所 心 爱 而 蓄 藏 者, 惟 此 耳 今 以 十 百 购 求 者, 仅 取 一 二 无 门 可 售, 于 家 计 圄 寒 心, 于 国 势 尤 寒 心 也 萧 斋 强 坐 溯 自 庚 辰 岁, 半 肩 行 李, 教 学 松 桃, 日 与 诸 生 讲 改, 夜 分 始 自 诵 昂 圭 午 在 家 设 馆, 亦 复 如 是 是 秋 领 荐 北 上,

29 ; 二 是 运 ;4pui 手 t 交 愁 gbej I J;rI 主 运 获 占 主? 去 Jf; 二 条 草 草 草 率 j 美 丑 日 记 ( 上 ) 23 无 资, 奔 求 数 月, 得 三 十 四 金 就 道 要 未 报 罢, 无 力 言 旋 八 月 出 京, 由 醺 陵 迂 道, 至 除 日 抵 黔 甲 申 上 元 后, 赴 馆 石 肝 五 月, 东 人 闻 协 旋 都, 余 于 褥 暑 归 省, 中 途 病 热, 抵 家 昏 迷 月 余 就 痊, 赴 馆 清 镇, 气 弱 不 能 搞 管 八 月, 始 能 食 又 兼 主 讲 书 启 两 席, 日 则 课 读, 夜 则 阅 试 卷, 理 笔 札 稍 有 余 闲, 不 废 举 业 乙 西 冬, 借 二 兄 北 上, 丙 戌 报 罢, 同 赴 晋 阳 己 丑 圭 辰 要 巳, 累 荐 不 售 此 十 年 所 不 可 言 不 能 言 者 气 益 短, 身 益 劳, 心 益 苦 矣 乙 未, 囱 进 士 分 部, 勤 谨 供 职 十 年 补 主 事 缺 虽 老 困 多 年, 为 本 部 堂 宫, 素 不 干 求 凡 实 补 在 后 者 皆 得 升 迁 至 六 年 后, 始 得 员 外 郎, 掌 功 可 印 是 年 转 郎 中 { 圭 } 子 冬 月, 傣 满 截 取 记 用 是 年 春, 京 察 一 等 此 数 年 剔 弊 防 奸, 讲 求 例 案, 上 下 悦 服, 吏 惕 知 思, 自 问 无 愧 厥 职 数 十 年 辛 勤, 平 日 所 阅 历 精 思 求 为 见 用 者, 今 已 矣 得 何 言 耶 又 因 长 儿 次 媳 两 棺 未 能 回 里 计 儿 女 七 人 长 碟 谦, 幼 名 芳 龄, 心 灵 体 弱, 性 情 醇 厚, 生 庚 辰, 丁 西 乡 试 未 中, 以 气 病 卒 于 K J : f 甲 申 六 月 次 媳 陶 氏, 以 外 父 身 故, 产 生 瘸 疾 卒 三 儿 晋 龄 生 戊 子 元 旦, 岁 余 能 辨 方 位, 解 喜 怒, 言 必 使 人 解 醺, 二 岁 以 症 殇, 葬 山 西 平 鲁 县 官 地 四 儿 又 龄, 庚 寅 生, 聪 颖 巧 慧, 丙 申 以 摩 疾 殇 五 儿 乳 名 保 保, 丙 申 生, 甫 岁 眉 宇 开 展, 举 止 大 方, 心 窃 爱 之, 戊 戌 以 误 服 大 黄 菇, 与 又 龄 芳 龄 陶 媳 均 葬 于 京 城 贵 州 义 地 长 女 香 龄, 丙 戌 生, 丁 亥 以 症 踢, 余 未 之 见 次 女 常 儿, 圭 ll r f a 辰 生, 亦 以 症 殇 一 葬 于 黔, 一 葬 于 山 西 之 平 遥 县 历 数 之, 心 痛 次 儿 彭 年, 好 学 颇 知 道 理, 丁 未 以 庶 吉 士 用 余 曰 :" 二 十 年 闷 气, 一 旦 吐 矣 " 散 馆 改 编 修, 考 试 差 两 次, 未 得 一 差 余 以 其 年 甚 壮, 他 日 尚 可 望 也 昨 于 十 八 日 乞 假, 不 料 吾 儿 竟 如 此 辞 官 耶 所 生 孙 儿 三 人, 女 二 人, 皆 有 可 爱 余 到 无 聊, 见 此 辈 辈 遣 二 三 今 为 此 不 能 无 远 虑, 然 余 亦 不 料 中 变 若 此 也 复 何 言 哉, 复 何 言 哉!

30 , 三 c 仙 <,' :!';"'" -:.i/~~ 奋 jj(j 24 近 代 史 资 料 廿 三 日 入 署 后 至 孙 兰 检 寓, 面 订 退 居 官 房, 交 兰 检 接 住, 以 其 哲 嗣 庶 吉 士 登 赢 出 名 O 其 傣 不 敷, 再 借 同 司 之 七 品 京 官 徐 觉 纲 傣 银 一 并 坐 扣 又 至 孙 芝 房 寓 宅, 为 太 夫 人 送 行 是 日, 彭 年 由 通 州 回, 所 售 画 卷 未 定 闻 大 兵 全 抵 江 宁 南 北 岸, 尚 无 进 攻 消 息 廿 四 日 早, 至 文 孔 修 夫 子 宅, 为 退 官 房 事 询 悉 去 年 冬 间, 各 省 筹 拨 军 饷 六 百 余 万 两, 起 解 之 一 百 六 七 十 万 两 为 贼 匪 夺 去 一 百 二 三 十 万 两, 尚 有 四 百 余 万 两 未 报 起 程, 恐 不 济 事 目 前 J 所 赖 江 西 巡 抚 张 小 浦 带 催 解 丁 粮, 陆 续 接 济 然 所 征 无 多 江 浙 偏 南 一 带, 所 征 无 可 考 查 三 月 如 不 获 胜, 实 不 能 支 矣 都 中 拟 从 徐 宗 伯 泽 醇 之 议, 暂 借 铺 房 房 主 租 价 两 月, 约 计 不 过 六 十 余 万, 止 能 支 在 京 四 月 之 用 言 至 " 水 尽 山 穷 " 一 语. 夫 子 潺 潺 泪 下 恒 恰 亭 椿 商 议 铸 用 大 钱, 尚 未 定 局 午 刻 到 署, 未 刻 回 杨 菊 人 郑 屏 山 各 同 乡 来 西 初 贺 同 年 张 雨 农 之 子 婚 典 口 夜 间 作 札, 致 庚 子 仙 告 贷 风 凉, 星 炯 炯 有 光 今 日 以 木 器 二 百 二 十 余 件, 内 有 一 件 值 数 十 千 者, 数 件 十 余 千 者, 数 十 件 并 铺 垫 六 十 件 共 值 京 钱 二 千 余 串, 售 诸 匠 人, 估 值 大 钱 一 百 三 十 干 士 夫 之 家 大 都 类 此, 奈 何! 甘 五 日 早, 人 朝 闻 大 军 到 齐, 陈 金 缓 拟 攻 江 浦, 向 营 拟 攻 江 宁, 以 五 百 人 为 一 队, 分 数 十 队 继 进 候 所 催 夷 兵 船 到 齐, 即 行 合 剿 琦 善 一 军 有 云 抄 出 贼 前 语 上 以 为 然 但 此 军 不 过 虚 越 军 饷 耳, 诅 望 有 济 安 徽 土 匪, 据 周 天 爵 奏, 候 新 授 巡 抚 接 任, 即 率 兵 勇 专 任 其 事 定 郡 王 奏 催 速 议 军 饷, 其 意 在 暂 挪 内 帘, 再 行 筹 补 O 内 库 现 存 四 百 八 十 万, 除 发 各 官 傣 银 五 十 万, 仅 存 四 百 三 十 万, 若 再 借 拨, 益 见 空 虚, 各 款 搜 括 殆 尽, 从 何 筹 补 所 望 者 贼 氛 早 靖, 逆 党 潜 消, 十 年 调 养, 或 可 稍 复 元 气 今 日 致 函 庚 子 仙, 商 借 千 金 凑 捐 搜 检 零 星 什 物 售 卖, 从 前 以 三 四 千 文 购 来 者, 今 值 一 二 百 文 日 用 赖 此 支 度 三 十 年 前, 曾 以 百

31 葵 丑 日 记 ( 上 ) 25 钱 供 廿 余 人 一 饭, 不 料 一 旦 至 此, 仍 蹈 旧 辙 甘 六 日 入 署 后 至 萧 仲 香 宅 访 花 次 江, 已 出 城 矣 廿 七 日 早, 人 朝 闻 大 军 尚 未 议 及 攻 战 户 部 议 惠 亲 王 陈 奏 添 兵 筹 饷, 拟 调 西 北 口 兵 及 察 哈 尔 [ 兵 ] 共 万, 分 防 向 南 北 两 岸 甘 肃 之 兵, 由 甘 肃 支 应 ; 热 河 之 兵, 由 奉 天 支 应 现 请 内 帮 五 十 万, 部 置 起 程 此 不 过 敷 衍 京 都 耳, 后 此 何 以 为 继! 且 江 宁 大 军 实 际 三 万 七 千 名, 目 前 以 江 西 之 饷, 不 过 敷 至 三 月 倘 有 换 散, 势 将 安 救 乎 今 日 刘 福 由 定 兴 回, ~J 午 峰 司 马 前 许 借 三 百 金, 今 因 兵 差 支 过, 仅 得 二 百 金 葛 藕 笙 之 镰 同 年 仅 四 十 金 周 子 醇 六 兄 以 空 画 见 复 捐 事 尚 无 头 绪 孙 兰 检 许 以 二 百 金 接 住 官 房, 亦 未 送 到 李 藻 舟 许 借 二 百 金, 云 须 三 月 下 旬 O 不 如 意 事 恒 八 丸, 奈 何! 长 儿 芳 龄 次 媳 陶 氏 今 日 未 时 安 葬 义 地 廿 八 日 入 署 后 剪 裁 字 画, 拣 所 爱 者 仍 藏 之 今 日 见 瑞 芝 翁, 谈 及 裁 宫 事 云 国 事 如 此, 所 省 无 多, 体 制 攸 关, 若 骤 更 变, 更 不 成 事 所 见 亦 是 廿 九 日 入 署 有 山 西 刘 令 验 到, 系 由 粤 西 军 功 保 升 者 询 以 该 省 情 形, 据 云 : 全 省 土 匪 到 处 皆 是, 有 专 事 劫 掠 者 ; 有 V 吃 J L 平 臼 务 农, 其 首 匪 倡 率, 则 倏 然 为 匪 者, 或 一 二 千 人, 或 五 六 千 人, 聚 散 无 常, 最 难 剿 灭 全 省 所 赖 者 四 兄 及 李 梦 群 数 人 今 李 为 江 西 巡 抚, 调 赴 该 省 若 四 兄 再 有 更 动, 群 匪 必 至 蜂 起, 关 系 匪 轻 生 逢 多 事 之 日, 处 一 隅 则 一 隅 之 生 灵 倚 为 保 障, 且 全 省 之 生 灵 亦 赖 以 安 宁 即 天 下 之 生 灵, 不 致 波 及 纷 扰 我 兄 不 愧 人 望 矣 余 困 曹 郎, 日 与 滑 吏 吹 毛 求 疵, 不 舒 胸 肥, 能 不 闷 煞 一 月 相 一 日 早, 入 朝 公 余 以 南 省 消 息 同 部 又 翁 云, 日 来 传 说 f h 勺 E J V 户 嘈 户 Z Z S 呼 t!. 叉 正 机 关 川 二 ;.-,<~ ~,μzui 剖 M 存 必 i 几 沁 s

32 26 近 代 史 资 料 胜 负 皆 ìft 言 也 向 营 奏 报 祥 厚 杀 贼 三 千, 是 探 问 之 词, 并 非 确 信 想 系 外 城 初 破, 驻 防 兵 由 内 冲 出, 将 欲 逃 生, 不 能 不 奋 死 力, 互 有 杀 伤 耳 安 庆 以 文 报 不 通, 驻 防 满 城, 存 亡 尚 无 消 息 大 军 亦 未 进 战 上 日 延 望 甚 切 初 二 日 入 署 后 至 唐 子 仙 处 借 得 一 千 两, 许 初 四 日 送 宅 捐 事 有 章, 心 颇 定 旋 闻 扬 州 失 守, 贼 匪 果 有 北 向, 守 御 岂 能 足 恃 倏 喜 倏 忧, 竟 无 半 日 使 我 方 寸 稍 宽 初 三 日 初 四 日 入 署 后 料 理 家 事 O 倏 闻 子 仙 有 查 办 家 资 事 因 左 都 御 史 文 瑞 有 派 富 绅 捐 输 名 单 呈 奏, 子 仙 亦 在 其 内 日 前 所 许 千 金, 乌 有 矣 风 云 变 态, 顷 刻 悬 殊, 惟 有 望 天 挥 泪 而 已 O 余 意 欲 将 眷 属 勉 强 南 行, 此 间 实 无 生 活 计, 而 家 人 俱 愿 同 守, 生 死 相 依 初 五 六 七, 无 一 顺 心 事, 未 记 捐 分 发, 系 初 四 日 具 呈 初 五 日 户 部 国 未 加 三 戚, 批 驳 初 六 日 补 具 声 明, 呈 请 将 正 项 银 一 干 A 二 百 八 十 两 先 行 付 库 兑 收 ; 所 有 加 三 成 银 三 百 八 十 四 两, 候 验 看 时 再 行 补 交, 方 准 掣 签 经 户 部 批 准 初 八 日 凑 银 初 九 日 托 郭 拓 农 同 至 公 源 银 号 核 算, 每 百 加 平 六 两 又 加 色 二 十 八 两, 共 去 京 平 银 一 千 四 百 0 八 两, 尚 有 五 两 七 钱 饭 银 在 外 计 捐 银 : 直 隶 定 州 刘 衡 午 峰 二 百 两, 冀 州 葛 之 铺 娟 笙 四 十 两, 卖 书 籍 银 三 百 两, 卖 字 画 银 一 百 两, 换 首 饰 银 三 百 卅 两, 卖 衣 服 银 一 百 十 八 两, 又 银 换 银 人 十 一 雨, 父 子 傣 银 一 百 卅 两, 孙 兰 检 顶 住 房 银 一 百 两, 本 说 二 百 两, 及 顶 后 扣 去 一 百 两 其 余 皆 零 凑 近 日 搜 卖 零 星 什 物 木 器 铺 垫 二 百 四 十 千, 锡 器 四 十 余 千, 零 书 将 及 八 十 千, 磁 器 三 十 余 千, 字 帖 四 次 三 十 余 千, 其 余 或 七 八 千 或 三 四 千, 或 数 百 文, 约 计 二 百 余 千 买 毡 毯 绳 索, 添 零 星, 月 余 火 食 均 出 在 此 初 九 日 镇 江 府 失 守 定 大 车 三 套 六 辆, 每 车 价 一 百 三 十 千, 在 寻 常 不 过 三 专 千 因 出 京 者 目 数 十 辆, 络 绎 不 绝, 丽 京 外 波 边 ; 若 汇 一 世 二 茶 τ 禁 ; 二 二 川 ì;"<'." 叫 叫 咽 口 附 在 川 忆.,'" 马 1 吨 t tar 冬 存 立 1 J

33 ; 手 ii 禄 等 协 主 二 去 4 寨 副 ir: 叫 主 路 段 路 边 蠢 蠢 蠢 浮 fjifj 1 川 二 ;3 葵 丑 日 记 ( 上 ) 27 无 一 车 北 来, 以 至 如 此 初 十 日 早, 入 朝 闻 向 军 屡 藐 胜 仗 又 闻 昨 日 噩 亲 王 恭 亲 王 僧 王 奉 旨 至 户 部, 传 富 绅 派 捐 兵 饷 副 宪 文 瑞 小 云 所 奏 也 前 大 学 士 穆 彰 阿 捐 银 一 万 五 千 两, 菁 英 二 万 两, 现 任 大 学 士 一 万 两, 户 部 尚 书 一 万 五 千 两, 前 山 东 巡 抚 一 万 两, 前 运 司 德 顺 五 千 两, 原 任 大 学 士 陈 宫 俊 之 子 介 祺 四 万 两, 原 任 问 督 之 子 一 万 两, 锺 祥 锤 灵 八 千 两, 崇 实 一 万 二 千 雨, 长 芦 运 司 崇 纶 二 万 两, 前 两 淮 运 司 庚 长 二 万 两, 原 任 大 学 士 公 禧 恩 一 万 两, 前 两 江 总 督 璧 昌 五 千 两, 共 十 九 万 七 千 两 今 日 文 瑞 又 单 开 富 绅 四 十 员, 尚 不 知 何 人 又 与 唐 鄂 生 定 车 三 辆, 约 其 同 行 清 理 历 年 经 管 圭 午 同 年 值 年 事, 止 馀 史 吟 舟 簸 先 御 史 旧 借 银 一 百 两, 馀 皆 琴 坞 垫 用 经 管 云 贵 团 拜, 短 交 银 一 百 四 十 四 两, 拟 先 交 尾 数, 借 欠 一 百 金, 未 定 经 营 教 厂 胡 同 公 所 房 屋, 除 垫 用 应 交 租 钱 四 百 七 十 千, 暂 交 银 十 七 两 二 钱 五 分, 尚 短 交 钱 四 百 千 另 立 百 两 借 券 一 纸, 并 交 张 仁 政 尊 五 手 收 十 一 日 人 署 后 收 拾 行 李 赵 心 梅 赠 裁 料, 余 答 夜 苓 谱 茶 画 墨 砚 等 事 南 雄 州 都 司 陈 浩 封 一 包, 存 宜 珍 号, 并 寄 往 南 雄, 嘱 其 寄 费 来 取 十 二 日 捐 项 上 库, 具 呈 开 缺 十 九 年 辛 苦, 如 此 下 场, 同 仁 俱 泪 下 与 唐 子 仙 言 别, 其 情 意 之 厚, 有 令 人 终 不 能 忘 者 换 银 一 百 两 十 三 日 各 亲 友 择 其 至 密 者 辞 行 同 人 有 希 望 得 缺 者, 复 从 中 播 弄 与 陈 柳 抨 选 掌 商 定, 留 家 人 驻 京, 仍 定 明 日 起 程 夜 间 同 丰 银 号 因 旧 欠 大 钱 六 百 千, 分 二 票 : 四 百 千 系 一 分 息 ; 二 百 千 系 从 前 欠 利, 今 因 不 能 归 还, 言 定 一 并 起 利, 俱 以 一 分 行 息 外 付 银 二 十 两, 为 年 来 未 付 之 利 是 夜 收 拾 行 匣, 未 眠 十 四 日 辰 初 出 城, 大 车 六 辆, 每 车 价 大 钱 六 十 五 千, 较 寻

34 28 近 代 史 资 料 常 加 至 三 倍 过 卢 沟 桥, 回 首 帝 京, 清 然 泪 下 午 正 寓 常 新 店 1 从 此 不 闻 缓 急, 心 尤 怅 怅 十 五 日 过 摞 州, 访 花 次 江 其 眷 属 均 寓 州 城 留 宿, 至 夜 分, 次 江 询 知 旅 费 不 足, 借 元 银 百 金 十 六 日 至 定 兴, 见 周 子 醇, 情 意 甚 亲 见 其 子 侄 数 人, 其 幼 子 甫 四 岁, 眉 宇 轩 爽, 为 后 来 之 秀 赠 旅 费 五 十 金 过 太 子 丹 送 荆 卿 处 又 过 杨 忠 憨 公 故 里, 彭 年 往 渴 谏 草 亭 + 七 日 至 安 肃 是 日, 因 雨 不 能 多 行 彭 年 访 田 将 军 故 里 寄 赵 心 梅 夏 阶 平 张 尊 五 锤 亲 家 各 函 因 明 日 刘 福 袁 升 两 仆 送 至 保 定 即 返 也 刘 福 服 投 十 五 年, 袁 升 三 年, 均 小 心 谨 慎, 兹 恋 恋 不 能 舍 去 除 零 星 给 伊 泥 片 马 匹 外, 仍 赏 银 六 两 大 钱 六 千 十 八 日 抵 保 阳 因 行 李 琐 碎, 车 夫 故 意 作 难, 又 如 京 钱 人 十 干 见 陶 悟 吾 兄 弟 两 人 至 戚, 不 能 相 颐, 自 恨 命 多 钟 耳 陶 九 约 酒 肆 与 鄂 生 彭 年 姚 七 马 大 同 饮 临 别 不 胜 怅 惋 刘 福 袁 升 两 仆 将 返, 主 仆 相 对 泣 下 换 钱 二 次, 一 廿 三 两, 一 五 两 + 丸 日 方 顺 桥 尖, 清 风 店 宿 换 钱 去 银 四 两 丸 钱 五 分 午 间, 过 望 都 县, 欲 率 孙 入 城 拜 观 尧 母 陵, 因 车 行 不 便 未 果 二 十 日 早, 过 定 州, 单 骑 访 刘 午 峰 司 马 闻 昨 夜 有 樊 城 六 百 里 ( 牌 单 或 是 紧 急 军 报 故 云 ) 经 过, 心 怦 怦 不 知 前 路 若 何 又 闻 都 中 十 五 日 以 后 有 官 眷 不 准 出 城 之 令 果 尔, 则 此 行 万 幸 也 午 峰 有 退 志 而 势 不 能 仓 卒 具 杯 酒, 谈 时 事, 相 对 欲 泣 饭 眠 十 金, 其 所 值 亦 甚 约 耳 瞬 息 握 别 明 月 店 尖, 伏 城 驿 宿 沙 路 难 行, 戌 正 抵 馆 晤 鄂 生 姚 七 马 大 二 十 一 日 巳 刻 过 正 定 府 城, 借 家 人 同 渴 兴 隆 寺 隋 名 大 悲 寺, 唐 以 后 皆 名 兴 隆, 俗 名 大 佛 寺 佛 高 五 丈 余, 皆 铜 铸 中 有 转 轮 阁, 1 朱 签 :" 郎 今 之 t 是 辛 店, 在 卢 沟 桥 西 首 " 一 1,\.' 't _~'. ';". 也 ( 川 坐 飞 性 " ",<, L

35 委 丑 日 记 ( 上 ) 29 佛 盒 圃 峙 地 中, 四 面 有 环, 上 下 有 轮, 掣 之 能 转 运, 馀 皆 壮 丽, 亦 大 观 也 僧 名 宽 然, 能 述 其 本 源 情 行 色 匆 促, 未 能 遍 读 碑 喝 出 南 门, 过 掉 沱 坷 桥 桥 在 城 之 东 南, 因 征 兵 出 获 鹿, 改 西 南 城 外, 车 行 绕 十 余 里 至 十 里 铺 已 未 初, 又 闻 鄂 生 眷 属 未 至, 即 在 铺 留 寓 适 方 伯 张 树 云 同 年 集 馨 之 任 保 阳 过 此, 往 询 襄 樊 土 匪 现 经 解 散, 其 匪 首 郭 大 安 并 伪 八 千 岁 均 就 擒, 南 路 颇 平 今 日 为 贱 生 日, 回 忆 去 年 史 吟 舟 陈 柳 坪 蔡 季 詹 诸 友 小 聚 畅 饮, 但 料 颠 沛 至 此 郡 为 汉 顺 平 侯 赵 子 龙 故 里 三 载 以 来, 命 将 数 十 员, 饷 靡 数 千 万, 征 兵 满 天 下, 有 能 如 子 龙 长 握 一 战 乎 言 之 慨 然 三 鼓, 树 云 遣 使 至, 赠 银 十 二 两 二 十 二 日 奕 城 ( 六 十 里 ) 县 尖, 换 银 四 两 七 钱 又 五 十 里 赵 州 桥, 五 里 宿, 店 小 不 堪 二 十 三 日 六 十 里 至 柏 乡 尖 又 六 十 里 至 内 邱 宿, 此 六 十 里 内 有 临 城 县 属 三 铺 不 在 内, 沙 河 十 余 里, 马 蜂 冈 均 难 行 旅 店 甚 少, 较 昨 夜 尤 为 恶 劣 拟 明 日 约 鄂 生 住 顺 德, 归 正 站 冯 唐 基 在 县 治, 今 日 柏 乡 换 银 四 两 七 钱 甘 四 日 六 十 里 至 顺 德 老 程 半 日 宿 郡 守 高 晴 峰 同 年 午 来 寓 知 山 东 未 靖, 河 南 樊 城 一 带 均 平 静, 郭 大 安 己 载 是 日 早 凉, 午 间 微 雨 换 银 十 两 四 钱 廿 五 日 三 十 五 里 至 沙 问 县, 又 二 十 里 至 答 连 店 尖 三 十 里 永 年 县 十 里 卢 仙 祠 二 十 里 嘟 嘟 县 宿 临 洛 关 在 答 连 店 南 廿 六 日 五 十 里 杜 村 尖 三 十 里 磁 州, 至 署 见 恩 阶 六 符 饮 次 阅 邸 报, 知 初 七 八 日 向 荣 由 西 南 攻 贼, 破 三 营, 进 逼 通 挤 门 ; 琦 善 攻 西 北, 胜 保 攻 东 北, 均 破 贼 营, 斩 获 各 千 余 人 琦 善 赏 还 都 统 衔, 向 胜 均 赏 荷 包 等 物 周 敬 修 禀, 安 徽 土 匪 斩 在 一 千 余 人, 匪 首 十 余 名 袁 午 桥 同 年 署 凤 阳 府 袁 泳 锡 学 政 补 安 庆 府 吴 福 年 放 广 西 学 政 京 城 各 门 均 添 兵 护 守 京 察 一 等 未 经 记 名 人 员, 命 吏 部 复 带 换 银 九 雨

36 ? 豆 豆 远 L 或 叫 AUq 各 :Ú~ 各 '_,-.d,'\/", t :fa~'" ';',,'f 法 ; 二 ; 豆 豆 ; 釜 52~rs; 二 30 近 代 史 资 料 廿 七 日 三 十 里 彰 德 府 安 阳 县 二 十 五 里 卫 坷 尖 三 十 里 杨 阴 县, 遇 岳 庙 十 二 里 石 碑 岗 十 三 里 宜 沟 驿 宿 廿 八 日 三 十 五 里 四 墩 铺 二 十 五 里 祺 水 尖 十 八 里 至 十 三 里 铺 三 十 二 里 卫 辉 府 宿 沿 路 多 石 子, 难 行 今 日 换 银 十 六 两 廿 九 日 五 十 里 新 乡 县 尖 六 十 里 获 嘉 县 属 元 村 驿 宿 明 日 将 过 黄 柯 忆 乙 西 腊 月 过 河, 不 觉 二 十 九 年 画 饼 虚 名 系 人, 白 首 尚 无 成 局 此 后 能 否 北 来, 有 不 能 尽 言 者 三 十 日 四 十 五 里 至 河 堤 茶 尖 十 五 里 过 河, 水 面 里 许 遇 西 北 风, 片 帆 稳 撞 与 鄂 生 亮 臣 共 十 二 车, 分 四 船, 个 半 时 抵 南 岸 十 八 里 至 荣 泽 之 曹 家 河 宿, 系 新 设 马 头, 百 无 一 有 今 日 天 气 甚 热 四 月 初 一 日 四 十 里 至 郑 州 适 西 安 兵 车 过 境, 改 至 十 里 铺 尖 又 四 十 里 郭 店 驿 宿 因 兵 车 当 道, 绕 村 路 行, 皆 山 峡 土 道, 多 行 十 余 里 连 日 麦 陇 秀 色, 一 目 万 憬, 河 南 北 两 岸 尤 属 畅 茂 今 日 换 银 七 两 三 钱 初 二 日 四 十 里 新 郑 县 尖 道 旁 有 欧 阳 文 忠 公 墓 碑, 闻 墓 在 西 二 十 里 又 三 十 里 有 郑 子 产 庙 又 三 十 里 太 平 店 十 里 龙 王 店 十 里 石 固 驿, 润 南 长 葛 县 属 此 两 日 皆 土 山 夹 道, 崎 岖 难 行 初 三 日 二 十 里 贤 堡 三 十 里 旗 桥 尖 摄 水 所 经, 有 考 叔 故 迹 又 四 十 襄 城 县 宿 汝 水 发 菁, 理 学 名 臣 所 生, 有 中 州 道 学 碑 宋 李 芝 芳 故 里 换 银 五 两 二 钱 官 道 为 水 所 溃, 绕 麦 地 行 初 四 日 四 十 里 汝 潢 桥 尖 二 十 里 叶 县 十 二 里 龙 潦 铺 风 雨 骤 来, 无 店 可 宿, 得 车 厂 草 房 一 间, 眷 属 及 鄂 生 内 眷 聚 止 一 处, 男 口 均 在 酒 店 兀 坐 行 路 之 难, 平 生 所 未 经 者 此 数 十 里,

37 批 1ι.J':ιJhi 注 FW iazv 均 衍 恼 怒 淑 珍 麟 i 如 葵 丑 日 记 ( 上 ) 31 即 无 雨 亦 高 下 委 曲 难 行 有 化 行 南 国 王 桥 飞 口 子 路 问 津 诸 碑 初 五 日 八 里 油 亭 十 里 旧 县 尖 宿 行 李 半 湿, 晴 雾 抖 晾 换 银 十 两 二 钱, 又 五 两 六 钱 初 六 日 三 十 里 保 安 驿 宿 因 雨 后 大 路 难 行, 卵 刻 行 至 西 正 始 抵 店, 困 惫 已 极 至 店 又 因 陕 西 兵 由 湖 南 旋 营, 适 与 相 遇, 几 无 栖 止 处 初 七 日 三 十 里 至 独 树 庄 尖 后, 出 店 三 里 许, 大 雨 适 至, 仍 返 店 住 宿 夜 被 皆 湿 相 八 日 八 里 班 刀 井 1 十 二 里 招 抚 岗, 本 名 平 原 镇 宿 车 厂, 无 店 是 日 早, 换 银 四 两 自 初 四 日 遇 雨, 沿 途 添 雇 骤 马 牛 只, 并 雇 人 引 送, 赏 车 夫 酒 资, 又 津 贴 其 雇 牲 口 价, 多 费 数 十 千 钱 大 小 辛 苦 己 极 又 换 银 十 两 零 八 钱 闻 樊 城 无 船, 且 有 兵 差, 拟 自 裕 州 政 由 除 旅 店 登 舟 相 九 日 早, 换 银 三 十 一 两 三 钱 未 刻 起 身, 二 十 五 里, 西 刻 至 玉 券 桥, 宿 车 厂, 无 店 初 十 日 二 十 五 里 至 除 族 店, 宿 天 平 街 聚 兴 店 闻 船 只 甚 少, 其 价 甚 贵 + 一 日 至 连 升 店 访 鄂 生 亮 臣 马 子 贞, 商 雇 船 只 2 十 二 日 收 拾 行 李, 多 为 雨 湿 + 三 日 因 连 升 店 之 罗 金 生 把 持 船 只, 专 函 至 南 阳 府 顾 湘 坡 襄 衡, 托 伤 差 代 觅, 并 嘱 其 照 樊 城 计 程 定 价 + 四 日 王 益 由 南 阳 回 寓 接 湘 坡 书, 并 派 家 人 尉 泰 率 府 县 差 前 来 封 船, 又 嘱 除 镇 之 署 分 司 委 口 亨 字 少 甫, 行 卡, 江 西 人 代 为 照 料, 馈 送 食 物 十 五 日 船 尚 未 就 王 福 自 新 野 回 寓 庞 丽 泉 至 邻 封 公 出, 1 2 朱 签 :" 班 刀 井, 应 名 搬 倒 井, 汉 光 武 饮 马 处 " 朱 篷 z" 此 次 同 行 者 靡 " 生 统 亮 臣 马 子 贞 等. 贵 州 人 J

38 i:t '.-; _' t:,c 是 ~;'_:!-: 川 在 '. 去 羔 lb L 主 射 击 战 军 盘 棋 牛 " ~-, 1-32 近 代 史 资 料 其 家 人 伤 公 差 二 人 前 来, 候 舟 抵 县 界, 以 便 送 信 委 少 甫 来 鄂 生 诸 人 在 寓 晚 饭 是 日, 换 宝 银 一 定 键 ), 重 五 十 三 两 十 六 日 往 委 少 甫 公 膊, 定 秋 船 一 扁 船 一, 尚 有 排 子 九 只 未 定 午 后, 至 裕 州 河 岸, 借 鄂 生 看 船, 均 系 旧 船 晚 仍 托 委 少 甫 酌 办 送 少 甫 竹 莲 撞 联 各 一 少 甫 亦 送 来 食 物 四 事 十 七 日 委 少 甫 来 寓, 复 亲 往 河 岸 封 船 四 只 开 发 饭 钱 六 十 一 子, 赏 各 色 人 三 千 数 百 文, 赏 南 阳 府 来 使 二 两 差 役 二 千 十 八 日 登 舟 十 九 日 开 行, 十 五 里 抵 邓 埠 宿 二 十 日 二 十 五 里 抵 新 集 二 十 一 日 抵 源 潭 三 十 里 宿 此 七 十 里 或 平 抄 万 颐, 中 流 一 线 ; 或 土 山 曲 折, 一 水 盘 旋, 天 久 未 雨, 水 深 仅 数 寸 平 潭 则 以 舟 载 人, 演 滩 则 以 人 负 舟 余 以 车 行 泥 掉, 运 转 维 珉, 始 就 水 程, 不 料 登 舟 又 复 如 此 难 行 方 知 倒 行 逆 施, 步 步 都 是 磨 折 此 后 竟 未 知 天 之 肌 我, 伊 于 胡 底 也 今 日 岸 边 见 山 阿 有 穴 数 处, 舟 人 指 为 武 昌 失 守 后, 居 民 凿 以 避 乱 者 因 忆 桃 摞 故 迹, 虽 后 人 附 会, 未 必 全 元 来 由 也 源 潭 借 舟 人 登 岸, 得 鱼 数 尾 二 十 二 日 二 十 里 唐 县 远 见 浮 屠 峙 立, 迂 迥 萦 曲 复 遇 南 风, 巳 正 抵 县 舟 人 即 欲 般 舟, 促 以 勉 行 将 十 里, 抵 葱 佛 庵, 风 浪 大 作 昨 日 船 户 邹 姓 徐 姓 史 姓 各 支 饭 食 钱 一 千 串 二 十 三 日 早, 至 上 电, 伤 新 野 来 役 回 署 再 函 致 庞 雨 泉 明 府, 约 舟 抵 昌 台, 守 候 回 信 见 渔 人 网 得 鲤 鱼 一 尾, 重 二 斤, 余 以 百 二 十 钱 买 之, 烹 食 甚 佳 晚 宿 爪 潭 地 分 东 属 唐 县, 西 属 新 野 县 每 岁 四 月 初 八 日 至 二 十 八 日 高 贾 云 集 今 岁 爱 东 南 多 故, 苏 广 京 师 行 商 均 未 至, 市 摩 减 色 上 此 登 岸, 偶 成 一 诗 : " 偶 登 沙 岸 一 凝 眸, 心 事 茫 茫 恨 未 休 胜 地 莺 花 成 战 垒, 沿 江 风 味 属 渔 舟 投 替 自 合 除 官 气, 泛 宅 何 堪 比 壮 游 回 首 帝 京 消 息 远, 荒 郊 一 片 夕 阳 愁 " 离 京 二 千 里, 奔 跑 四 十 日, 行 藏 不 胜 其

39 ,,:,~,g:~ 系 主 运 U e 必 衫, 海 马 ji 件 ;J Kii 法 兰 总 i 运 战 斗 嗓 登 基 主 运 运 j 费 丑 日 记 ( 上 ) 33 苦 然 彼 都 人 士 近 来 如 何 撑 持, 东 南 枭 猿 曾 否 伏 诛, 寂 寞 荒 郊, 一 无 所 闻, 此 心 未 能 想 然 置 之, 殊 怅 怅 也 二 十 四 日 午 刻 抵 苍 台 镇 维 新 候 新 野 回 书 未 歪 率 彭 年 登 岸, 至 山 陕 会 馆 之 关 圣 庙 纳 凉 夜 续 函, 著 王 益 再 至 新 野, 并 前 往 樊 镇 之 新 落 洪 雇 觅 船 只 又 闻 庞 丽 泉 保 举 加 衔, 现 已 公 拟 明 日 再 候 一 日, 一 面 开 行, 一 面 致 函 丽 泉, 专 在 新 落 洪 候 回 信 也 王 益 本 王 孝 廉 梦 龄 之 子, 服 役 数 年, 未 尝 与 家 人 为 伍 此 番 出 都, 甚 为 出 力, 且 一 丝 不 苟 虽 平 时 感 激, 究 系 读 书 种 子, 自 与 寻 常 仆 从 迥 异 也 志 之, 不 没 其 所 长 二 十 五 日 早, 新 野 信 来, 庞 丽 泉 已 至 樊 镇, 送 罗 苏 经 制 军 调 任 江 南 其 幕 宾 钱 姓, 因 丽 泉 接 书 后, 嘱 其 办 百 金, 候 舟 抵 县 属 专 差 送 至 河 干 当 经 复 信 闻 丽 泉 捐 输 缉 匪, 经 查 兼 获 匪 犯, 保 加 同 知 衔 长 途 旅 费 正 难, 得 此 聊 壮 行 色, 故 人 之 情 厚 矣 又 闻 来 役 销 恍 之 言, 贼 匪 窜 猪 窝 山, 向 制 军 带 兵 困 守 究 竟 胜 负 何 如, 的 耗 未 知 今 日 遇 正 南 风, 仅 行 十 余 里, 宿 宴 家 埠 沙 岸 船 户 邹 姓 徐 姓 各 支 饭 钱 一 千 串, 赏 新 野 来 役, 前 后 共 一 千 八 百 文 王 益 前 往 樊 镇 雇 船 廿 六 日 过 陈 家 堡, 有 枭 首 词 干 示 众 者 三 询 系 襄 阳 匪 首 郭 大 安 党 羽, 去 腊 肆 行 抢 掠, 南 阳 府 顾 嘉 衡 升 任 云 贵 总 督 罗 绕 典 前 后 拿 获 正 法 者 数 百, 焚 烧 村 庄 数 处, 首 匪 就 载 现 在 河 干 肃 清, 二 君 子 力 也 今 日 行 五 f 十 余 里 双 向 船 户 邹 姓 夜 支 钱 一 千 文 廿 七 日 抵 樊 镇 之 新 落 洪 先 访 鄂 生, 已 换 舟 舶 岸 旋 至 镇 口 看 王 益 所 觅 秋 船 二 只, 因 船 户 之 母 不 贤, 别 买 一 只 灯 下 步 行 < 数 里, 至 柯 口 乘 一 叶 小 舟 回 船, 微 风 轻 浪, 意 趣 甚 佳 归 船 丽 鄂 生 亮 臣 子 贞 巳 渡 河 坐 待 矣 从 裕 州 至 樊 镇, 计 程 三 日 耳 一 雨 之 后, 泥 掉 难 行, 以 为 舍 车 而 舟, 颇 得 安 逸, 岂 料 波 折 层 层, 多 费 数 十 金, 远 延 二 十 日, 辛 苦 尤 甚 一 念 之 差, 遂 至 于 此 前

40 34 近 代 史 资 料 闻 罗 制 军 身 自 j 办 土 匪 郭 大 安, 杀 八 百 余 人, 人 心 安 定 兹 闻 匪 犯 原 止 数 百 人, 所 诛 者 三 百 余 人 耳 虽 不 免 于 铺 张, 究 能 武 事, 较 之 畏 首 畏 尾 养 痛 胎 患 者, 莫 翅 霄 壤 廿 八 日 率 彭 年 被 河 要 在 头 鄂 生 诸 君 来, 同 至 樊 镇, 登 跨 鹤 楼, 远 眺 襄 江, 航 影 上 下, 烟 树 纵 横, 豁 然 开 朗 北 行 至 水 星 台 荼 肆, 檀 板 珠 喉, 擒 著 歌 曲 坐 片 时, 由 前 街 买 香 著 竹 麓 食 物, 踱 河 归 舟 夕 阳 在 山, 西 风 轻 酶, 月 余 日 襟 怀 颇 爽, 不 复 知 东 南 缓 急 矣 换 钱 十 三 两 七 钱 各 家 人 赏 钱 五 百 文 廿 九 日 由 冯 家 湾 开 船, 至 魏 家 河 换 船 每 船 价 二 十 千 未 刻, 西 南 风 大 起, 舟 尚 未 入 大 河, 洪 波 狂 起, 已 觉 骇 人 矣 三 十 日 午 刻, 仍 如 昨 日 大 风, 未 能 开 行 赏 船 户 神 福 八 百 文, 升 旗 六 百 文 换 钱 人 两 各 家 人 共 赏 零 用 钱 二 千 文 闻 唐 子 方 兄 有 到 鄂 稽 之 信, 袖 函 交 鄂 生 送 襄 阳 县 果 来, 则 由 县 寄 省 又 闻 黄 州 府 屡 因 催 征 丁 粮, 凶 徒 聚 众 伤 宫 制 府 调 兵, 前 后 破 口 之 后, 地 方 官 未 能 善 抚, 始 有 此 变, 未 必 尽 由 百 姓 顽 梗 也 五 月 初 一 日 舟 行 五 十 里, 至 幌 山 抄 岸 与 彭 年 鄂 生 循 岸 约 二 三 里, 至 羊 杜 祠, 即 叔 子 之 旧 治 也 距 祠 半 里, 登 舰 首 亭, 面 山 枕 河, 遥 望 襄 阳 樊 镇, 烟 树 分 明, 襄 水 遇 环, 蜿 蜒 一 钱, 帆 影 上 下, 如 在 目 前 较 前 日 跨 鹤 楼 登 眺, 胜 万 万 矣 夕 阳 催 归, 回 舟 晚 饭 暴 风 适 至, 狂 雨 骤 来, 顷 刻 星 光 满 天, 风 浪 皆 静 片 时 惊 逸 变 态, 瞬 不 相 伴 韧 二 日 早 行 五 十 里, 至 小 坷 口 晚 行 六 十 里, 宿 宫 庄 龙 南 第 同 年 同 抵 两 岸, 过 舟 谈 片 时 知 潜 州 失 守, 贼 匪 尚 踞 金 陵, 向 军 攻 破 土 城, 直 抵 城 下, 城 门 夹 道 垒 石, 不 能 并 肩, 兵 围 隘 口, 难 以 囔 攻 京 师 因 屡 获 胜 仗, 人 心 稍 安 惟 筹 饷 尚 无 良 策 龚 二 铭 大 司 空 有 借 河 南 捐 修 贾 鲁 洒 存 款 三 千 万 贯, 拨 直 靠 仓 米, 一 鸟 飞 归 去,,, 州 安 & 人 飞 ", ' '.,"<' 如 土?~t; 押 在 ;27j 产 主 建 治 3 以

41 费 丑 日 记 ( 上 ) 35 由 山 东 济 运 军 营 之 议 吕 心 田 信 孙 放 广 西 遗 缺 知 府 湖 北 黄 州 府 黄 坡 县 等 处 土 匪, 与 粮 户 滋 事, 伤 官 十 余 员 馀 无 所 闻 归 舟 后, 浓 云 密 布, 雨 色 满 江 夜 半, 山 雨 骤 来, 满 船 漏 湿, 移 榻 检 囊, 竟 不 能 卧, 忆 昨 登 临, 偶 得 一 律 :" 危 亭 高 畴 白 云 中, 摄 履 登 临 胜 友 从 到 眼 长 江 横 练 白, 近 山 红 日 挂 旺 红 功 名 几 堕 穷 途 泪, 政 绩 急 待 胜 国 踪 遥 指 乡 关 归 路 远, 不 堪 身 世 似 飘 篷 " 初 三 日 官 庄 阻 雨 夜 起 有 怀 :" 客 思 如 云 惨 不 开, 山 风 吹 雨 过 船 来 ; 江 于 寂 寞 人 无 心, 事 业 销 沉 烛 有 灰 旧 愿 未 酬 心 尚 歉, 故 交 犹 在 首 重 回 ; 中 流 击 樨 何 多 恨, 恨 是 霜 华 两 鬓 催 " 初 四 日 渭 水 添 四 五 尺, 西 北 风 起, 舟 行 二 百 余 里, 泊 安 陆 府 之 西 洞 鄂 生 舟 亦 赶 到 初 五 日 七 十 里 至 十 牌, 百 里 至 抄 阳, 风 静 水 平, 日 午 到 岸 登 至 前 后 街 买 零 星 食 物 回 舟 赏 船 户 神 福 八 百 文 水 手 六 百 文 水 手 又 送 食 物, 赏 八 百 文 午 日 再 次 口 占 :" 佳 节 轻 从 客 里 过, 新 愁 更 比 旧 愁 多 布 帆 斜 月 依 口 口, 村 鼓 争 舟 压 逝 波 往 事 追 怀 增 慷 慨, 时 光 转 眼 任 睡 距 素 餐 自 恨 原 无 补, 堪 笑 中 流 独 放 歌 " 初 六 日 七 十 里 潜 江 县 属 叶 家 滩, 六 十 里 天 门 县 属 藏 家 哩, 五 十 里 岳 字 口 宿 日 韧 斜 抵 岸 旋 寻 熊 璧 臣 花 园, 在 刘 家 马 头 之 东, 名 东 庄, 甚 雅 由 茶 肆 返 舟 买 夏 布 竹 椅 等 物 水 自 岳 口 气 乙 八 以 下, 多 回 向 东 北 流 相 七 日 四 十 五 里 余 家 口, 三 十 里 麻 阳 湾, 二 十 五 里 仙 桃 镇, 为 天 门 河 阳 所 分 属 o 又 三 十 里 芦 咀, 三 十 里 麦 芒 咀, 三 十 里 分 水 咀, 为 天 门 河 阳 汉 川 三 县 分 属 二 十 五 里 城 惶 港, 八 里 庙 头, 二 十 里 洗 马 口 本 日 行 二 百 四 十 里 初 八 日 百 一 十 里 庙 湖 十 余 里 蔡 甸, 汲 阳 县 属, 有 小 河 通 巷 口, 可 被 东 湖 达 湖 南 此 地 距 叹 口 仅 六 十 里 未 刻 抵 泉 隆 巷 马 头 闻 子 方 兄 已 于 四 月 十 一 日 起 程 鄂 生 当 即 携 眷 登 岸, 寓 蝇 4E J 法 叫. ;, ". 二 与 AY 毫 毛 ouiituj 这 4 略 选 主 法 c

42 <~t'':: 必 :jl 二 ii 与 王 各 电 子 毛 一 飞 飞 出 J 州 二 战 禅 : J 援 鑫 毒 素 333 阳 36 近 代 史 资 料 宅 换 钱 十 四 两 开 饭 食 钱 十 千, 补 船 价 十 千, 赏 船 户 八 百 神 福 八 百 水 手 八 百, 又 两 次 加 八 百, 船 妇 及 其 子 女 共 一 千 五 百 零 初 丸 日 登 岸, 寓 姚 亮 臣 七 兄 别 院, 在 亮 臣 花 园 名 意 因 对 过 街 名 存 仁 巷 亮 臣 之 慈 亲 殷 勤 款 洽, 因 亲 及 亲 与 鄂 生 相 去 仅 数 月, 或 亦 时 相 见 姚 府 送 来 便 饭 食 物 数 事 随 往 拜, 晤 亮 臣 O 初 十 日 游 亮 臣 之 意 园, 登 天 香 楼, 眺 武 昌 汉 江, 历 历 如 在 目 前 饭 于 园 之 大 理 石 屋 名 漱 石 斋 十 一 日 率 彭 年 渡 汉 水, 由 月 湖 琴 台, 旧 所 谓 伯 牙 台 也 有 宋 芷 湾 夫 子 题 壁 诗, 意 气 高 远, 目 空 一 切, 真 才 人 笔 也 泛 小 舟 登 翼 际 山, 即 大 别 山, 俗 名 归 龟 山 北 望 汉 口, 南 接 汉 阳, 万 家 鳞 集 东 望 黄 鹤 楼, 与 晴 川 阁 隐 隐 相 对 武 昌 汉 阳 门 外, 额 垣 散 井, 风 景 凋 残 兵 赛 之 余, 尚 未 安 集, 目 怆 心 伤 十 二 日 倏 闻 江 南 贼 匪 有 由 江 西 窜 楚 者, 人 情 震 骇, 一 日 数 闻 十 三 日 早, 擅 江 甫 至 汉 阳 门, 居 民 迁 徙, 沿 江 蚁 聚, 行 李 狼 籍, 男 女 蜂 拥 登 黄 鹤 楼, 晤 道 士 慧 清, 云 昨 夜 并 未 闭 域, 已 移 徙 六 七 矣 o 旋 往 塘 角, 觅 得 湖 船 一 只, 只 能 载 至 常 德 又 于 沈 家 庙 得 麻 阳 五 舱 一 只, 经 送 镇 远, 价 只 十 五 两 船 户 田 姓, 当 交 定 银 五 两 是 日 命 尉 太 守 船 十 四 日 居 民 铺 户 徙 者 纷 纷 晚 至 后 潮, 闻 往 来 传 达 不 一, 人 心 涣 散, 莫 不 惶 惑 换 钱 十 两 三 钱 四 分 十 五 日 早, 有 布 店 传 说, 街 头 鸣 金, 唤 人 速 迂 者 余 本 过 客, 不 愿 闻 此 警 语, 当 将 行 李 眷 属 送 船, 仍 泊 马 头 未 行 是 日 赏 挑 宅 女 仆 及 下 人 银 二 两 五 钱 钱 一 千 五 百 文 王 益 支 钱 二 千, 王 福 一 千, 赵 三 千, 王 妈 二 千 丈 船 户 支 银 十 五 两 十 六 日 至 姚 亮 臣 之 意 园, 见 抚 署 探 报, 并 初 七 日 邸 抄 知 黯 匪 已 于 四 月 廿 八 九 等 自 由 南 京 分 窜 清 江 安 徽 江 西 等 路 芜

43 V 叫 j 主 tf h j 杂 拦 J; ih: y 干 占 主 运 j 川 如 ; 二 ;i:-!-'m, 正 远 远 豁 ι 均 可 樊 丑 日 记 ( 上 ) 37 湖 退 守 安 庆 凤 阳 失 守 贼 至 九 江, 江 眠 樵 兵 到, 杀 数 百 人, 喊 进 湖 口 矣 向 制 军 有 带 兵 回 守 九 江 之 信 此 间 传 闻 有 分 股 至 黄 州 者, 是 以 人 心 惊 怖 晚 间 汉 同 知 伍 文 山 名 煌, 巡 河 来 舟 次, 倚 舟 谈 片 刻 询 系 乙 未 举 人, 与 同 年 伍 翰 屏 同 宗 性 爽 直, 不 失 读 书 本 色, 俭 朴 元 华, 勤 于 民 事, 舆 论 甚 洽 十 七 日 早, 亮 臣 约 与 马 子 贞 唐 鄂 生 及 彭 年 至 酒 肆 小 聚 饭 后, 由 湖 堤 至 河 干, 与 子 贞 鄂 生 泛 小 舟 至 沈 家 庙 上 船 晚 饭 闻 子 方 兄 将 抵 鄂 域 伍 文 山 司 马 来 谈 半 晌, 述 历 年 军 中 大 略, 赛 1 失 于 宽, 向 2 亦 短 于 谋 至 湖 南 则 由 徐 仲 申 之 迁 延, 使 贼 匪 得 脱 于 困 惫 之 际 湖 北 则 坏 于 常 南 骸 之 懦 弱 无 能 巳 故 之 乌 兰 泰 及 现 在 带 兵 之 邓 绍 良 江 忠 源 皆 可 独 当 一 面 自 是 确 论 灯 下 闻 龙 南 第 同 年 船 方 抵 岸, 过 舟 诙 片 时 闻 博 勒 恭 武 拟 罪 后, 逃 至 彰 仪 门 外, 为 西 路 厅 盘 获, 当 经 奉 旨 处 斩 连 日 大 雨 十 八 日 王 子 寿 粮 心 比 部 来 舟, 具 述 楚 北 情 形, 武 昌 时 事, 当 事 者 办 理 善 后, 意 见 各 殊, 有 难 以 措 手 者, 可 为 叹 惜 子 寿 有 上 执 事 者, 言 团 练 事 宜, 甚 切 时 弊 今 日 鄂 生 往 接 乃 翁 十 九 日 差 人 至 武 昌 讨 关 照 例 船 户 交 税 武 昌 守 系 延 志, 前 同 署 员 外 郎 延 恕 之 兄 也 龙 南 第 过 舟 来 谈 其 换 舟 尚 未 就 夜 马 子 贞 来 商 代 鄂 生 觅 舟, 载 眷 同 行 事 二 十 日 早, 晴 雾 升 舟, 风 静 波 平, 午 刻 复 雨 未 初 抵 沌 口 去 汉 口 三 十 里, 得 子 方 兄 将 抵 京 口 之 信 二 十 一 日 早, 微 雨 开 舟, 遇 鄂 生 舟, 回 返 掉 掩 口, 候 子 方 船 到 七 年 渴 别, 相 晤 悲 喜 交 集 剧 谈 时 事, 慷 慨 自 任, 并 代 余 筹 及 进 退 阅 四 五 两 月 内 邸 报, 贼 匪 有 窜 河 南 者, 归 德 失 守, 作 省 危 急, 其 意 将 由 刘 家 口 搜 河 北 岸 防 守 稍 懈, 清 江 股 匪 又 复 2 指 步 军 统 领 大 学 士 赛 尚 阿 2 指 向 荣

44 38 近 代 史 资 料 进 扰 济 宁 河 北 失 险, 京 师 震 动, 何 堪 设 想 京 察 复 带 记 名 二 十 二 人, 相 识 如 卓 棒 异 福 陈 宗 元 王 之 斌 史 策 先 林 迁 禧 俞 树 风, 均 经 记 名 乔 松 年 拣 发 江 苏, 以 知 府 用 二 十 二 日 抵 嘉 鱼 县 属 之 冬 瓜 头 沿 岸 仅 草 房 数 间, 甚 为 寥 落 因 南 风 未 顺, 仅 行 四 十 余 里 此 地 十 余 里, 江 遁 北 流 今 早 过 京 口 镇, 居 民 铺 户 去 冬 均 被 贼 焚 烧, 凋 破 零 落, 不 堪 言 状 二 十 三 日 行 至 上 排 洲, 南 风 大 作, 般 岸 半 日 戌 初 风 定 开 舟, 至 下 排 洲 宿 仍 隶 嘉 鱼 属, 距 冬 瓜 头 四 十 里 今 日 以 铜 钱 钱 四 百 八 十 文 得 鲜 鲤 一 尾, 重 十 七 斤, 快 事 也 与 舟 人 同 食 之 廿 四 日 行 四 十 五 里, 抵 嘉 鱼 县 属 之 小 麦 峡, 仅 茅 棚 数 间, 地 甚 荒 闹 廿 五 日 阻 风 未 行 据 巡 河 兵 云, 江 之 东 岸 属 嘉 鱼, 西 岸 仍 属 汉 阳 廿 六 日 雨, 仍 西 南 风, 午 晴, 转 东 南 风 行 五 十 里, 抵 伏 龙 洲 小 陵 峡, 又 名 老 洲 头 今 日 系 由 江 岔 之 洲 套 行 闻 往 岁 舟 樨 如 云, 今 往 来 数 舟 而 已 风 景 萧 条, 何 堪 目 击 廿 七 日 行 二 十 里 至 嘉 鱼 县 属 之 龙 口, 即 江 以 北 之 岔 口 也 环 洲 皆 水, 西 北 口 名 龙 窝, 均 可 避 风 过 堤 有 小 村 市, 约 六 七 十 户 是 夜 热 甚 廿 八 日 卵 刻 西 南 风 大 作, 旋 即 大 雨, 而 止 仍 西 南 风 逗 留, 未 行 廿 九 日 行 十 五 里, 抵 嘉 鱼 县 属 之 六 溪 口 河, 在 江 之 西, 通 崇 阳 蒲 析 通 山 通 城 四 县 舟 次 遇 拣 发 广 西 令 方 儒 卿, 其 带 寄 四 哥 一 信, 告 以 出 京 大 略 并 请 封 一 事, 转 求 夏 阶 平 吏 部, 可 以 索 取 六 月 又 将 至 矣 行 七 十 余 日, 归 程 尚 未 及 半 事 不 如 意, 所 遇 无 不 令 人 闷 闷 J 々iJ, :i" : ^, -,;r < 毛 是 飞 豆 豆 户 -', 注 生 注 ~?'. -t: 'd 主 主 射 极 多 数 nb:1f J 手

45 tpl 协 主 Fbi 民 主 运 ; 飞 沁 ---.Li> 记 念 三 爷 L 必 勇 战 il 蠢 欲 二 总 í μμ 39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训 令 吴 弘 明 选 译 说 明 : 中 国 近 代 意 义 的 邮 政 萌 发 于 1866 年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赫 德 举 总 理 衙 门 之 命, 兼 办 外 国 文 件 之 寄 递 继 而 于 1878 年 经 李 鸿 章 核 准 试 办 送 信 官 局, 终 则 于 1896 年 渝 准 开 办 邮 政, 仍 由 赫 德 专 司 其 事, 并 于 同 年 有 限 加 入 万 国 邮 会 至 是 始 具 近 代 邮 政 的 雏 形 本 篇 所 收 赫 德 的 10 件 通 令, 反 映 中 国 邮 政 草 创 时 期 重 要 史 实 本 资 料 译 自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造 册 处 编 印 的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通 令 }, 为 海 关 总 署 所 编 < 1 日 中 国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通 令 选 编 未 录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暑 通 令 第 715 号 邮 字 第 口 号 电 / j d f ; 事 由 : 伤 各 关 税 务 司 呈 报 拟 添 邮 员 之 事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1. 此 道 事 涉 邮 政 官 局 之 通 令 业 已 缮 就, 你 等 阅 后 便 知 元 须 操 之 过 急 我 等 不 必 奋 力 锐 进, 而 应 从 容 行 事, 按 照 悉 心 设 计 之 西 方 模 式 并 采 用 精 选 之 当 地 物 料, 在 中 土 之 上 逐 步 奠 定 深 厚 之 基 础, 然 后 稳 然 树 立 上 层 建 筑 唯 此 一 途, 既 可 免 于 外 来 之 搅 扰, 又 可 克 服 内 在 之 阻 碍, 停 得 以 保 证 建 筑 之 牢 固

46 40 近 代 史 资 料 2. 在 我 等 届 时 承 递 邮 会 邮 件 ( 见 通 令 第 707 号, 邮 字 第 8 号 的 以 前 之 半 年 中, 务 使 各 邮 局 井 然 有 序 邮 局 虽 仍 属 各 地 海 关 之 一 部 分, 且 由 海 关 配 备 人 子, 但 开 始 时, 即 应 按 邮 务 性 质 之 所 定, 以 及 日 后 推 广 之 所 需, 使 之 有 别 于 海 关, 为 其 日 益 增 多 之 职 员 提 供 骨 干 力 量, 更 为 有 益 于 慎 重 之 开 办 及 有 序 之 扩 充, 而 供 以 相 应 之 设 备 井 下 达 相 关 之 指 令 日 后 将 就 此 颁 发 更 为 周 详 之 训 条 3. 在 此 期 间 应 立 即 开 始 考 虑 各 地 之 所 需, 保 证 现 场 有 必 要 之 员 役, 如 是 方 为 得 策 应 从 速 派 遣 试 用 同 文 供 事, 每 局 一 名, 专 任 邮 务 并 以 为 职 业, 而 你 等 有 权 雇 用 邮 界 所 需 之 信 差 邮 政 局 头 等 同 文 供 事 将 于 江 海 并 粤 海 两 关 招 聘, 但 为 日 后 增 员 计, 尤 以 尽 力 扶 助 当 地 学 校 为 宜, 并 以 此 法 促 进 教 育, 从 而 免 于 邮 员 之 离 乡 别 井 然 而, 各 邮 局 均 需 有 一 名 洋 员 并 执 行 监 督, 而 我 以 为 在 各 口 之 外 班 皆 能 觅 得 数 名 已 稍 谙 本 口 之 邮 务, 且 能 继 续 办 理 此 事 者 4. 在 铭 记 以 上 解 说 之 时, 兹 坊 令 你 等 亲 自 考 察 此 事, 商 同 尔 员 役 之 后, 就 下 述 要 求, 简 要 予 以 呈 报 : (1) 外 班 中, 现 任 或 曾 任 邮 政 职 务 且 尽 职 尽 责 者, 其 人 每 月 或 每 周 办 理 邮 务 若 干 天 ( 业 务 清 闲 时 ), 每 日 执 事 若 干 小 时 ( 业 务 繁 忙 时 ). 应 将 其 姓 名 及 工 时 逐 一 具 报 而 各 诙 口 之 日 常 邮 务 以 及 其 他 关 务 等, 能 否 由 上 述 洋 员 兼 理, 尔 意 如 何, 亦 应 一 并 申 呈 (2) 为 协 助 该 洋 员, 是 否 需 要 数 名 华 员 同 文 供 事, 如 有 必 要, 需 用 几 人 (3) 需 用 信 差 若 干 (4) 目 下 邮 务 专 用 场 所 或 房 间 是 否 敷 用 1 见 海 关 总 署 编 (1 日 中 国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通 令 选 编 一 书 l '~L 总 丰 盔 ;.:r:, <;/-; 放 手 拢 在 己 辛 苦 L 公 ; 滋 ; 主 楼 J 仪 式,

47 ,~,;Att~,L 乌 兰 hi; 毅 v 灿 ψjtl 五 讯 辛 苦 iii 撤 掉 ; 露 露 露 语 言 f 一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训 11 令 41 在 你 等 申 文 中, 不 必 筹 谋 邮 务 之 大 力 或 急 速 推 广, 而 仅 就 1897 年 最 初 数 月 中 或 有 之 急 务, 略 陈 你 等 足 以 应 对 之 策 今 后, 海 关 题 名 录 应 开 明 第 四 组 ( 邮 务 ) 员 役 之 姓 名 及 人 数 5. 现 所 要 求 之 报 告, 应 即 速 拟 具, 在 6 月 底 以 前, 大 多 数 口 岸 之 申 报 理 当 递 到 此 处, 而 各 口 者 均 应 寄 出 所 备 报 告 应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呈 递 总 税 务 司, 一 份 则 变 造 册 处 税 务 司 兼 邮 政 总 办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5 月 28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海 关 总 就 务 司 喜 通 令 第 717 号 邮 字 第 12 号 事 由 : 令 详 为 呈 报 邮 政 客 局 并 当 地 信 局 各 情 节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接 奉 此 道 通 令 后, 希 你 等 得 便 就 以 下 事 项 详 为 申 报 : (1) 在 尔 口 岸 所 设 邮 政 客 局 之 清 单, 并 附 以 各 局 开 设 之 年 份, 现 用 华 洋 人 员 若 干, 以 及 (2) 同 一 式 样 " 当 地 " 信 局 之 清 单, 内 载 开 办 者 为 工 部 局, 抑 或 私 人, 并 附 以 资 费 表 邮 票 等, 以 及 开 设 日 期, 外 加 有 关 华 洋 各 员 之 数 目 请 注 意, 此 与 民 局 元 关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6 月 5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暑 通 令 第 733 号 邮 字 第 13 号 事 由 : 拟 招 请 民 局 赴 邮 政 官 局 挂 号

48 _>_~'" t 也 以 JK; 在 幸 运 ~ 京 il 泣 42 门 三 咄 咄 号 : 总 是 i 42 近 代 史 资 料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1. 在 通 令 第 706 号 邮 字 第 7 号 1 之 附 录 中, 你 等 谅 已 阅 悉 : 凡 民 局 开 设 于 联 约 处 所 者, 应 赴 邮 政 官 局 挂 号, 领 取 执 据 为 凭 ( 见 邮 政 开 办 章 程, 第 - 类 第 六 条 第 三 款 第 二 类 第 二 条 ), 无 须 另 纳 挂 号 规 费 故 尔, 兹 馈 令 你 等 出 示 晓 谕, 招 请 凡 在 尔 口 岸 之 民 局 照 章 挂 号, 且 在 挂 号 时 就 以 下 要 点 详 为 开 示 : (1) 该 局 字 号 为 何? (2) 何 年 开 设? (3) 设 在 何 处? (4) 局 东 姓 名 及 籍 贯 为 何? (5) 若 另 有 分 局, 其 开 于 何 处? (6) 若 另 有 代 理 店, 其 开 于 何 处, 用 何 字 号? (7) 邮 袋 寄 递 何 处, 当 月 何 日 所 寄, 寄 费 若 干 ( 开 明 预 收 之 金 额 连 同 投 递 所 需 金 额 ), 以 及 途 中 约 需 几 日? 此 类 民 局 之 报 告 应 于 9 月 底 以 前 递 交 你 等, 而 你 等 则 须 接 接 收 之 顺 序, 自 1 号 开 始, 登 人 尔 口 岸 之 民 局 册 簿 造 册 处 将 供 以 执 据, 以 备 10 月 份 给 发 你 等 应 于 10 月 1 日 将 民 局 申 请 挂 号 者 之 清 单 呈 送 于 我, 内 开 列 民 局 之 字 号, 以 及 序 号 即 可 2. 兹 附 送 你 等 应 颁 告 示 之 汉 文 拟 稿, 以 备 采 用 o 此 外, 现 正 以 颁 发 上 述 训 条 之 事 申 达 总 理 衙 门, 停 得 转 知 各 地 之 有 关 华 官 造 册 处 税 务 司 将 依 此 令, 以 上 述 告 示 10 或 20 份 寄 交 各 关, 以 便 在 设 于 尔 口 岸 之 民 局 中 散 发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7 月 17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1 见 (1 日 中 国 梅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通 令 选 编 一 书

49 di 也 仁 ~jpj iι 王 举 J fui ~ik4 引 仪 式 走 马 z 戏 必 jj 豆 jf 辈 革 是 :_'L~~tt 王 4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制 11 令 43 附 录 : 00 关 税 务 司 : 为 出 示 晓 谕 事 照 得 开 设 邮 政 官 局, 总 署 奏 准 在 案 所 有 章 程 载 明 : 若 寄 送 内 地, 即 用 已 设 之 民 局 代 递, 或 系 民 局 将 信 件 交 由 邮 政 局 转 寄, 抑 或 邮 政 局 将 信 件 交 由 民 局 转 寄 其 内 地 递 寄 之 信 资, 应 由 民 局 照 旧 自 定 自 取, 与 邮 政 局 元 涉 凡 民 局 开 在 设 有 邮 政 局 处 所, 应 赴 邮 政 局 挂 号, 领 取 执 据 为 凭, 无 须 另 纳 挂 号 规 费 各 等 语 为 此, 出 示 晓 谕 : 凡 有 民 局, 均 可 于 本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以 前 赴 关 挂 号, 以 便 领 取 上 开 执 据 挂 号 时 应 将 本 局 字 号 何 年 开 设 设 在 何 处 局 东 姓 名 籍 贯 何 处 有 分 局 何 处 有 何 字 号 代 办 者 寄 递 何 处 并 寄 费 若 干 需 时 几 何 等 事, 逐 一 详 细 报 明, 以 资 代 寄 再 赴 关 挂 号, 并 无 他 意, 亦 毋 庸 另 纳 毫 厘 费 用 即 希 照 办 可 也 特 示 光 绪 年 月 日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 通 令 第 734 号 邮 字 第 M 号 事 由 : 拟 由 江 海 粤 海 两 关 派 华 员 同 文 供 事 出 任 邮 务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兹 以 此 令 授 权 江 海 与 粤 海 两 关 税 务 司, 避 选 谙 晓 英 文 之 华 人 青 年 21 名 ( 江 海 关 13 人, 粤 海 关 8 人 ), 出 任 邮 政 局 供 事, 其 中 1 名 将 于 9 月 赴 尔 关 报 到, 自 10 月 1 日 起 上 任 此 等 供 事, 其 地 位 将 同 于 征 税 部 之 华 员 同 文 供 事, 所 享 薪 傣 与 待 遇 亦 无 不 相 同 江 梅 粤 海 两 关 税 务 司 将 赴 任 供 事 之 姓 名 等 咨 会 你 等, 而 你 等 一 候 选 妥 试 用 供 事 后, 亦 应 如 此 详 明 本 总 税 务 司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7 月 29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50 i _, t ' J' -5'; 二 " 川 d M 比 如 牛 LJ 每 份 _.i., -. 二 2 44 近 代 史 资 料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通 令 第 737 号 邮 字 第 15 号 事 由 : 华 文 公 函 拟 专 由 总 理 文 案 税 务 司 转 递, 并 须 付 纳 资 费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顷 接 总 理 衙 门 大 臣 札, 内 称 意 欲 尽 量 利 用 邮 政 官 局, 故 而 现 拟 开 始 赖 其 传 递 官 书 我 于 申 复 时 释 明 : 在 来 年 之 前, 官 局 元 以 承 办 此 事, 但 其 间 可 令 海 关 寄 信 局 负 责 转 递 公 文 袋 等 兹 伤 令 你 等 遵 照 以 下 有 关 规 条 行 事 1. 由 总 理 衙 门 送 交 官 局 之 公 函 类, 应 由 总 理 文 案 税 务 司 以 装 有 内 容 提 要 并 附 收 据 之 封 套 转 变 你 等, 该 收 据 应 由 你 等 签 字 画 押 并 注 明 日 期, 然 后 退 回 总 理 文 案 税 务 司 ; 对 于 有 待 传 递 之 公 函, 你 等 应 指 令 尔 邮 政 司 事 加 盖 戳 记, 然 后 即 速 而 稳 妥 发 往 目 的 地, 或 收 信 处 2. 由 海 关 道 或 海 关 监 督 送 交 你 等 代 转 之 公 函 类, 应 由 尔 邮 政 司 事 盖 戳, 并 以 装 有 内 容 提 要 且 附 收 据 之 封 套 递 送 在 京 总 理 文 案 税 务 司, 其 人 则 将 退 回 收 据 而 代 递 该 函 请 注 意 : 经 由 你 等 递 寄 之 此 类 函 件, 其 资 费 皆 须 由 海 关 监 督 按 结 1 支 付 是 故, 邮 政 司 事 在 此 类 信 件 加 印 时, 应 将 该 函 及 其 邮 资 登 入 关 道 之 邮 资 胀 簿 在 京 亦 应 遵 循 同 样 之 手 续, 丽 由 总 理 衙 门 付 纳 邮 费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8 月 10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1 三 个 月 为 一 错

51 俨 戈 咄., " 三 飞 飞 ; 手 在 二 z 表 jz:211 牛 ν 黑 格 是 注 :ziie 统 专 制 遭 遇 数 号 称 这 茅 t ij 三 号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训 令 45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暑 通 令 第 738 号 邮 字 第 16 号 事 囱 : 总 理 衙 门 为 拟 入 邮 会 事, 致 瑞 士 国 执 政 衙 门 之 照 会 业 经 收 到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通 令 第 707 号 邮 字 第 8 号 ( 为 加 入 万 国 邮 政 公 会 事 ), 已 馈 遵 在 案 兹 附 抄 总 理 衙 门 札 文, 以 供 存 案 从 中 可 知, 总 理 衙 门 致 瑞 士 国 执 政 衙 门 之 照 会 已 由 该 国 驻 英 公 使 递 到 适 如 前 所 说 明 者, 在 各 商 埠 之 邮 政 官 局 开 办 设 宫 顺 利 营 业, 并 获 有 所 需 一 切 设 备 之 前, 就 入 会 一 事, 无 须 采 取 进 一 步 之 措 施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8 月 22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附 录 : 总 税 务 司 申 呈 总 理 衙 门 ( 节 略 ) : 再 总 税 务 司 于 去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申 文, 内 附 总 理 衙 门 致 瑞 士 国 执 政 衙 门 照 会 拟 稿 一 件, 并 声 明 应 寄 由 中 国 出 使 大 臣, 交 付 同 驻 一 国 之 瑞 士 出 使 大 臣 转 达 在 案 兹 特 将 该 底 稿 复 录 一 份? 并 洋 文 两 份 呈 上, 即 祈 缮 备 致 瑞 士 固 执 政 衙 门 之 汉 文 照 会, 随 附 洋 文, 寄 交 中 国 出 使 英 国 大 臣 照 送 同 驻 该 国 之 瑞 士 出 使 大 臣, J 请 其 转 呈 本 国 管 理 万 国 联 约 公 会, 查 照 施 行 为 要 须 至 申 呈 者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O 附 汉 文 一 件 洋 文 两 纸 ( 一 纸 存 案, 一 纸 寄 送 ) 邮 五 字 第 京 三 千 五 十 一

52 电 jfd 豆 弘 KJ 川 在 - - ; 沧 州 L 沁 门 去 在 该 豆 豆 公 路 ; 二 过 字 ι 气 i :t 46 近 代 史 资 料 总 理 衙 门 致 瑞 士 国 执 政 衙 门 照 会, 寄 由 中 国 出 使 大 臣 交 付 同 驻 一 国 之 瑞 士 出 使 大 臣 转 达 之 底 稿 为 照 会 事 窃 查 现 奉 谕 旨, 在 北 京 及 通 商 各 口 开 设 邮 政 官 局, 随 时 随 势 渐 次 推 广 因 闻 有 各 国 联 约 邮 政 会, 并 其 会 甚 有 禅 益, 且 选 出 瑞 士 国 经 理 其 事, 诚 尽 美 善, 并 思 及 与 中 国 有 约 各 国 均 经 入 会, 谅 中 国 亦 同 入 会 为 宜 是 以 特 将 开 办 邮 政 并 拟 入 会 各 节, 照 知 贵 衙 门 惟 中 国 邮 政 官 局 既 属 创 办, 所 有 训 练 尽 善, 自 需 时 日 其 明 显 入 会 担 荷 责 成 之 期, 应 为 展 缓, 候 有 成 效, 随 后 再 为 订 定 现 所 照 会, 乃 系 先 为 陈 明 情 愿 入 会 之 意, 并 请 转 致 在 会 各 国, 以 自 西 历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七 年 正 月 初 一 日 为 始, 凡 有 联 约 各 国 之 文 函 等 件, 寄 抵 北 京 牛 庄 天 津 烟 台 重 庆 宜 昌 沙 市 汉 口 九 江 芜 湖 镇 江 上 海 苏 州 杭 州 宁 波 温 州 福 州 厦 门 汕 头 广 州 琼 州 北 海 龙 州 蒙 自 等 处, 均 可 在 彼 交 囱 中 国 邮 政 官 局 查 收 代 为 传 递, 毋 庸 多 给 资 费 一 候 他 处 添 设 及 推 广 邮 递 事 宜, 即 行 随 时 照 会, 以 傅 众 知 其 开 办 时, 中 国 邮 政 官 局 系 与 海 关 接 联, 由 总 税 务 司 兼 为 总 理 其 事 其 在 欧 洲 邮 递 事 宜, 应 由 总 税 务 司 所 派 驻 英 税 务 司 金 登 干 代 为 办 理 所 有 详 细 事 件 及 探 询 等 事, 即 可 与 该 员 商 议 合 将 开 办 邮 政 事 宜 备 文, 由 出 使 某 国 大 臣 转 达 照 会 贵 衙 门 查 核 施 行 可 也 须 至 照 会 者 邮 五 随 中 字 第 Jj1, 三 千 五 十 一 总 理 衙 门 札 行 总 税 务 司 : 为 札 行 事 开 办 邮 政 一 事, 本 衙 门 原 奏 内 有 应 行 照 会 瑞 士 国 J 邮 政 公 会 一 节, 应 候 总 税 务 司 申 复 到 日, 即 照 前 拟 照 会 式 样 办 理 兹 据 总 税 务 司 申 送 汉 洋 文 照 会 底 稿 前 来, 本 衙 门 已 照 所

53 斗 法 气 itff fj llpz 羔 pikγk il 附 5 次 公 立 说 阪 总 垂 量 是 J 兹 f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训 令 47 拟, 咨 行 出 使 英 国 龚 大 臣 1 办 理 相 应 札 行 总 税 务 司 查 照 可 也 须 至 札 者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三 月 初 三 日 总 字 第 二 千 三 十 二 号 总 理 衙 门 札 行 总 税 务 司 : 为 札 行 事 案 准 出 使 英 国 龚 大 臣 咨 称,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已 备 文 将 致 瑞 士 执 政 衙 门 汉 洋 文 照 会, 请 该 国 驻 英 公 使 宝 喀 转 递 旋 准 宝 使 复 称, 已 将 照 会 转 递 本 国 政 府 兹 于 五 月 十 七 日 复 准 宝 喀 照 称, 接 本 国 政 府 文 开 : 总 理 衙 门 照 会 一 件, 业 经 收 到, 并 已 转 递 本 国 总 理 铁 路 邮 政 衙 门 等 因 相 应 钞 录 往 来 照 会, 咨 呈 察 核 等 因 到 本 衙 门 准 此, 合 亟 照 录 转 行 总 税 务 司 查 照 可 也 须 至 札 者 ( 附 抄 件 三 件 )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总 字 第 二 千 七 十 五 号 照 录 给 瑞 士 国 公 使 照 会 (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丸 日 ) : 为 照 会 事 照 得 本 大 臣 接 奉 本 国 总 理 衙 门 寄 到 致 贵 国 政 府 配 译 法 文 之 汉 文 照 会 一 件, 内 开 : 奉 旨 中 国 即 速 开 办 邮 政 官 局, 与 瑞 士 国 万 国 邮 政 会 联 会 等 园 本 大 臣 将 原 文 译 文 查 核 无 异, 遵 即 附 交 贵 大 臣, 请 烦 转 递 贵 国 政 府 为 荷 须 至 照 会 者 照 译 瑞 士 国 驻 英 公 使 复 文 ( 西 六 月 十 三 号 中 五 月 初 三 日 ) : 为 照 复 事 接 奉 本 月 十 号 ( 中 四 月 二 十 丸 日 ) 贵 大 臣 来 文, 附 有 总 理 衙 门 致 本 国 政 府 配 译 法 文 之 汉 文 照 会 一 件, 内 开 : 奉 旨 中 国 即 速 开 办 邮 政 官 局, 将 来 加 入 万 国 邮 政 公 会 等 因 准 此, 今 日 本 大 臣 已 将 该 照 会 转 递 本 国 政 府 矣 相 应 备 文 知 照 贵 大 臣, 请 烦 查 照 须 至 照 复 者 1 即 龚 照 Z 量

54 JAju u h 咱 是 ι-,,): '~ 川 pw 盐 zrfd 注 qßji 这 幸 运 立 法? 叫 王 ; ; 48 近 代 史 资 料 照 译 驻 英 瑞 士 国 公 使 来 文 (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 : 为 照 会 事 本 大 臣 本 月 十 三 号 ( 五 月 初 三 日 ) 文, 当 蒙 察 照 在 案 兹 本 大 臣 接 准 本 国 政 府 来 文, 内 开 : 总 理 衙 门 照 会 一 件, 业 经 收 到, 并 已 转 递 本 国 总 理 铁 路 邮 政 衙 门 矣 等 因 奉 此, 理 合 知 会 贵 大 臣, 请 烦 查 照 须 至 照 会 者 随 总 字 第 二 千 七 十 五 号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譬 通 令 第 740 号 邮 字 第 17 号 事 由 : 招 请 而 非 命 令 民 局 赴 官 局 挂 号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在 通 令 第 733 号 邮 字 第 13 号 1 中, 曾 令 你 等 招 请 民 局 前 来 挂 号 兹 对 前 令 有 所 增 补, 故 再 言 之 : 不 必 责 令 民 局 遵 照 办 理, 亦 绝 不 对 无 视 招 请 者 提 起 诉 讼 如 前 所 云, 邮 政 官 局 之 设 立, 意 不 在 与 年 深 日 久 之 民 局 相 竟 逐 妨 害 之, 甚 或 扼 杀 之, 乃 在 于 与 之 协 作, 并 以 扶 助 兼 利 用 之 方 式, 经 办 邮 政, 以 期 有 禅 于 民 局, 有 利 于 大 众, 亦 有 益 于 政 府 官 局 之 渐 改 推 广, 将 充 分 证 明 此 点, 而 违 件 者 则 迟 早 会 自 愿 服 从 你 等 之 要 求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8 月 31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通 令 第 743 号 邮 字 第 18 号 事 由 : 中 国 之 有 限 加 人 邮 会 一 事, 业 经 瑞 士 政 府 通 咨 各 国 1 见 本 文 前

55 川 川 在 :, é:",1 后 d 刊, 沁.-:;;}i 名 ; 二 以 '(ji~ 去 楼 注 >j A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训 令 49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1. 在 通 令 第 707 号 邮 字 第 8 号 中, 已 将 总 理 衙 门 就 中 国 拟 入 邮 政 公 会 一 事 所 致 瑞 士 国 执 政 衙 门 之 照 会 ( 法 文 本 ) 附 寄 你 等, 并 提 请 注 意, 中 国 虽 拟 加 入 邮 会, 而 目 下 仅 能 在 有 限 之 方 面 入 会, 但 已 备 文 声 明, 各 口 岸 之 邮 政 官 局 一 候 办 有 成 效, 即 欲 全 面 加 入 该 会 2. 上 述 通 令 已 伤 遵 在 案 既 然 总 理 衙 门 札 知 上 述 照 会, 现 将 中 瑞 驻 伦 敦 公 使 之 往 来 文 函 抄 送 你 等 以 备 存 案 该 牒 文 内 有 瑞 士 国 政 府 寄 发 在 会 各 国 之 通 咨, 转 知 中 国 刻 下 将 有 限 终 则 将 全 面 加 入 邮 政 公 会 另 外, 照 录 总 理 衙 门 有 关 此 事 之 札 文, 随 附 于 后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9 月 23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附 录 : 总 理 衙 门 札 行 总 税 务 司 : 为 札 行 事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准 出 使 龚 大 臣 咨 称 : 转 据 瑞 士 国 公 使 宝 喀 照 称 : 中 国 创 设 邮 政 一 事, 本 国 政 府 已 据 情 通 咨 在 会 各 国 将 通 咨 底 稿 一 份, 咨 请 查 照 前 来 查 底 稿 内 称 : 中 国 初 办 邮 政, 规 画 布 置 在 在 需 时, 候 办 有 成 效, 方 明 定 人 会 日 期 刻 下 惟 有 备 文 声 明, 有 拟 入 邮 政 公 会 之 意 等 语 相 应 抄 录 通 咨 原 稿, 札 行 总 税 务 司 遵 照 可 也 须 至 札 者 粘 抄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二 日 总 字 第 二 千 八 十 号 照 译 瑞 士 国 执 政 衙 门 ( 总 统 雷 那 立 首 相 林 循 ) : 为 通 咨 事 准 中 国 总 理 各 国 事 务 衙 门 西 四 月 十 五 日 文 称 : 中 国 拟 设 邮 政, 凡 一 应 信 息, 遵 照 邮 政 公 会 定 章, 粘 贴 信 票, 寄 往 2

56 MJe; 二 λ 豆 总 : 二 容 九 二 弘 波 兰 iii 注 : 言 是 iffii 孟 爱 戴 131 二 i 50 近 代 史 资 料 中 国 某 地 某 方 者, 当 自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七 年 正 月 初 一 日 起, 中 国 不 复 加 资 代 为 递 送, 并 请 嗣 后 亦 入 邮 政 公 会 等 因 前 来 本 衙 门 理 合 据 情 知 照 贵 大 臣, 请 烦 查 照 用 将 原 来 译 文 照 录 如 下 : 中 国 总 理 各 国 事 务 大 臣 照 会 瑞 士 国 执 政 衙 门 : 照 得 现 在 钦 奉 上 谕 创 立 邮 政, 当 在 京 师 及 沿 海 通 商 各 埠 先 行 试 办, 随 后 察 度 情 形, 量 为 推 广 等 因 本 大 臣 等 久 知 贵 国 有 一 邮 政 公 会, 禅 益 甚 宏, 且 贵 国 政 府 主 持 该 会, 办 理 极 善 凡 与 中 国 立 约 各 邦 皆 在 会 内, 则 中 国 如 亦 入 会, 淘 与 大 众 有 禅 用 将 我 国 家 拟 设 邮 政 随 后 入 会 之 意, 照 会 贵 国 政 府 惟 中 国 初 办 邮 政, 规 画 布 置 在 在 需 时, 应 候 察 得 办 有 成 效 后, 方 行 明 订 入 会 日 期, 以 尽 职 司 而 担 责 任 目 下 惟 有 备 文 声 明, 中 国 有 拟 人 邮 政 公 会 之 意, 并 告 知 贵 国 政 府 及 在 会 各 邦, 请 自 西 历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七 年 正 月 初 一 日 起, 凡 在 会 各 邦 境 内 所 发 信 函 寄 往 北 京 牛 庄 天 津 烟 台 重 庆 宜 昌 沙 市 汉 口 九 江 芜 湖 镇 江 上 海 苏 州 杭 州 宁 披 温 州 福 州 厦 门 汕 头 广 东 琼 州 北 海 龙 州 蒙 自 等 处 者, 当 由 各 该 处 之 邮 政 官 局 代 收 代 转 代 送, 不 另 加 资 嗣 后 增 添 局 房, 推 广 邮 政, 自 当 随 时 布 告 当 此 开 办 之 始, 此 项 邮 政 暂 由 海 关 兼 办, 统 归 总 税 务 司 督 理 至 在 欧 洲 代 司 邮 政 事 宜 者, 则 即 驻 扎 伦 敦 税 务 司 金 登 干 是 也 切 详 细 情 形, 俱 可 向 之 询 问 为 此 照 会 云 云 本 衙 门 奉 到 此 文, 合 行 通 咨 贵 大 臣, 即 希 察 照 须 至 照 会 者 右 照 会 某 国 外 部 大 臣 西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随 总 字 第 二 千 八 十 号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通 令 第 748 号 邮 字 第 19 号 事 由 : 提 供 民 局 挂 号 凭 单 之 格 式 及 应 行 采 取 之 办 法

57 赫 德 关 于 邮 政 事 宜 的 世 11 令 51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通 令 第 733 邮 字 第 13 号, 关 于 民 局 须 经 挂 号 事, 巳 伤 遵 在 案 兹 须 札 知 你 等, 造 册 处 税 务 司 兼 邮 政 总 办 葛 显 礼 先 生 将 提 供 挂 号 凭 单 ( 并 附 所 需 了 解 之 事 项 ), 以 便 发 给 民 局 之 在 本 月 1 日 以 前 挂 号 者 你 等 务 必 注 意, 此 类 挂 号 凭 单 附 带 有 邮 政 官 局 总 则 ( 参 见 " 通 令 第 706 邮 字 第 7 号 " ) 之 节 录, 亦 即 从 专 对 民 局 惮 令 遵 循 之 规 条 中 所 引 用 者 在 颁 发 每 件 挂 号 凭 单 时, 均 应 尽 心 竭 力 向 领 单 者 作 如 下 说 明 : (1) 备 此 附 录 之 目 的, 在 于 使 民 局 略 知 彼 等 应 代 邮 政 官 局 所 办 之 事, 应 如 何 与 后 者 建 立 联 系, 以 及 邮 政 宫 局 将 代 民 局 所 办 之 事 (2) 除 上 项 任 务 ( 1 ) 之 外, 民 局 应 照 旧 或 任 便 经 营 其 业 务 (3) 嗣 后, 邮 政 官 局 将 公 布 较 详 细 之 规 条 及 章 程, 并 以 其 抄 件 供 与 各 民 局 此 外, (4) 我 等 无 意 损 害 或 取 缔 民 局, 唯 欲 承 认 扶 助, 并 与 之 协 作, 以 期 有 禅 于 民 局, 有 利 于 大 众, 亦 有 益 于 政 府 而 民 局 所 取 之 上 策, 则 应 是 互 惠 与 友 爱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飞 ( 刊 1896 年 10 月 9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海 关 总 现 务 司 暑 通 令 第 754 号 邮 字 第 20 号 事 由 : 如 何 办 理 口 岸 之 间 口 岸 与 香 港 并 外 洋 之 间 邮 件 各 关 税 务 司 诸 君 : 1. 目 前 埠 际 之 转 运 总 包, 系 按 如 下 准 则 正 在 筹 办 : 各 轮 船 公 司 应 接 收 承 运 递 送 凡 经 邮 政 官 局 交 付 其 船 之 邮 件, 而 不 但 干, 运 主 ; 过 J 士 生 j jp: 运 吉 布 i 气 ; 但 也 ifu 该 放 了 去 没 边 是 运 必 rl

58 52 近 代 史 资 料 括 外 国 邮 局 或 民 局 递 交 转 运 者, 但 现 对 公 司 所 属 国 ( 领 事 所 设 ) 之 邮 局 请 其 代 送 者, 不 得 拒 绝 运 带 各 公 司 既 然 如 是 承 运 邮 政 官 局 之 总 包, 作 为 酬 报, 则 应 于 年 底 予 之 一 笔 款 项, 其 数 相 当 于 同 年 此 类 公 司 请 领 特 发 准 单 所 付 规 费 之 半 2. 为 付 酬 金 之 故, 今 后 对 交 纳 特 发 准 单 费 之 公 司, 必 须 细 心 加 以 记 录 3. 普 通 沿 海 轮 船, 其 在 香 港 与 中 国 各 口 之 间 捎 带 总 包 者, 近 日 将 为 此 颁 发 特 别 训 令 自 下, 鉴 于 此 类 总 包 系 由 英 国 邮 局 及 其 代 办 分 局 交 船 发 运 且 自 行 提 取, 故 你 等 不 必 予 以 干 涉 4. 至 于 递 达 及 寄 出 上 海 与 天 津 之 外 洋 总 包, 其 运 送 系 赖 美 英 法 德 及 日 本 邮 船 之 往 来 于 外 国 各 口 者, ~j 下 只 须 一 言 即 足 矣 O 该 总 包 可 照 旧 收 发, 你 等 不 得 拆 功 之 但 有 关 在 会 各 国 寄 交 你 等 代 为 投 送 之 邮 件, 在 日 后 之 通 令 中 将 有 特 别 切 fi 条. f 卑 伤 遵 守 总 税 务 司 罗 伯 特 赫 德 ( 签 押 ) 1896 年 12 月 9 日, 于 北 京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署

59 ; 二 idiah ζj 忐 \" "'.1, 手 4 鸟 二 ;:,;.',,: -,; 仁 J ho 主 运 j 豆 豆 运 ; 是 扩 r 知 道 i 滋 毒 品? 专 ; 主 二 53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手 札 张 荣 华 整 理 说 明 : 康 有 为 自 1908 年 结 束 欧 游 赴 南 洋, 至 辛 亥 年 在 日 本 与 梁 启 超 比 邻 8 月 有 余, 有 关 此 数 年 时 间 里 康 氏 的 各 方 面 活 动 情 形, 在 各 种 康 有 为 传 记 或 研 究 论 著 中 几 乎 是 空 白 在 遗 留 未 解 的 一 系 列 疑 团 之 中, 至 少 有 关 键 性 的 两 点 值 得 究 问 和 澄 清 : 第 一, 康 氏 在 经 年 游 历 了 欧 洲 列 国 后 相 中 揣 典 一 池, 花 大 价 钱 在 那 儿 买 地 皮 盖 楼 阂, 决 意 在 王 在 典 定 居 度 过 余 生, 为 何 在 1908 年 5 月 从 奥 地 利 返 回 瑞 典 新 屋 不 久 即 仓 促 离 去, 此 后 也 再 未 踏 入 瑞 境, 而 在 他 视 为 蛮 荒 之 地 极 不 愿 居 住 的 南 洋 滞 留 了 三 年? 第 二, 康 氏 1911 年 6 月 抵 日 本 神 户 后 也 寄 居 于 华 侨 别 墅 " 双 涛 园 ", 与 梁 启 超 比 屋 相 处 8 月 多 ; 李 云 光 汤 志 钧 等 研 究 者 都 认 为 这 一 时 期 康 梁 关 系 融 洽, 彼 此 相 处 " 极 为 欢 欣 ", 只 是 因 " 携 同 眷 属 不 便 ", 康 氏 才 迁 出 另 居 " 长 懒 国 " 这 一 说, 法 本 身 就 自 相 矛 盾, 也 不 能 解 释 为 何 在 此 之 后 两 人 不 再 见 面 和 通 信, 互 相 或 显 或 隐 地, J 视 作 怨 敌 从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乎 札 中 可 以 得 到 解 开 疑 团 的 线 索 如 梁 启 超 年 谱 长 编 编 者 所 言, 1910 年 间 康 梁 之 间 通 函 颇 为 频 繁 据 今 藏 国 家 图 书 馆 的 全 部 康 氏 手 札 统 计, 1910 年 康 氏 致 梁 书 札 有 26 通, 1911 年 有 2 通, 1912 年 有 14 通, 三 年 合 计 42 通 当 年 丁 文 江 等 人 在 编 " 梁 谱 长 编 " 时 接 触 过 这 批 书 信 手 稿, 但 仅 仅 摘 录 1910 年 底 函 五 通, 其 余 两 年 的

60 r 位 j 主, 于 ~,>,i 总 3 京 专 斗 vf14 2 儿 童,3 裕 之 举 郁 葱 辈 革 ):; 二 三 J JU 矿 54 近 代 史 资 料 只 字 未 录, 相 应 地 也 不 引 述 令 康 氏 忿 怒 不 己 的 梁 氏 信 函 而 所 摘 录 的 五 通 康 函, 除 了 存 在 不 少 字 迹 辨 识 的 错 讯, 以 及 误 将 两 函 并 作 一 书, 尤 其 是 不 恰 当 地 删 去 若 干 关 键 性 的 文 字, 显 然 和 " 前 言 " 中 所 示 " 全 函 照 录 " 的 编 例 相 悖 这 与 谱 编 作 者 受 谱 主 后 裔 约 束 有 关 康 梁 两 家 后 人 似 达 成 共 识, 在 干,] 行 遗 著 时 以 不 披 露 涉 及 两 人 矛 盾 的 内 容 为 宜, 因 此 在 康 同 璧 编 辑 的 南 海 康 先 生 年 谱 续 编 万 木 草 堂 遗 稿 中 也 不 见 相 关 的 书 信 文 字 兹 从 国 家 图 书 馆 藏 康 氏 书 札 手 稿 的 缩 微 胶 卷 中, 选 出 两 通 对 了 解 民 元, 前 后 康 梁 关 系 有 特 殊 价 值 的 长 函, 酌 加 简 注 和 考 释, 以 供 研 究 者 参 考 因 康 氏 手 迹 颇 为 潦 萃, 若 干 难 辨 之 字 暂 用 口 号 代 替 其 一 ( 阅 毕 丙 ) 览 书 气 痛, 不 知 所 极 夫 闻 言 而 信, 信 在 言 前 老 子 曰 : 言 不 信 焉, 有 不 信 焉 吾 惟 自 罪, 何 以 使 汝 不 信 而 已 夫 既 不 信 而 微 语 之 耶, 则 以 为 饰 非 而 文 过 耳 万 方 有 罪, 罪 在 我 躬, 惟 予 无 良, 何 妨 罪 己 惟 如 所 云 云, 椎 心 泣 血, 以 为 古 今 士 君 子 未 尝 蒙 之 耻 察 前 书 意, 似 言 纵 欲 事 无 论 真 否, 岂 至 出 此 言? 人 伦 有 礼, 吾 尚 未 使 问 汝, 如 裸 浴 焉, 岂 可 相 对? 则 吾 尚 未 知 其 故, 又 岂 可 妄 自 诬 服 乎? 或 者 吾 过 尊 隔, 人 不 敢 告, 故 至 今 吾 尚 梦 梦 于 汝 所 云 云 若 未 知 而 妄 罪 己, 将 欲 如 奉 天 诏 书 图 安 人 心, 抑 出 自 笼 络 耶? 更 岂 以 施 之 至 亲 之 汝? 若 以 所 告 声 色 之 事 为 出 于 真, 汝 所 谓 开 心 见 诚 可 告 汝 以 图 改 过 更 始, 则 汝 所 云 大 耻 椎 心 者, 又 未 类 也 ι 吾 虽 无 似, 颇 通 天 人 之 故, 穷 心 处 境 之 方 吾 最 爱 圆 觉 1 一 1 回 觉 ). 全 称 大 方 广 圃 觉 ' 量 多 罗 了 义 经 ). 为 禅 宗 常 用 的 佛 被 经 典 之 一

61 在 倒 在 υ JKE 必 i 革 乏 必 k 乞 1,,-_ 史 if 运 ; 忌 必 主 运 远 远 街 往 ; 慈 善 彩 ;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1 电 子 札 55 段, 所 谓 一 切 障 碍 即 究 竟 觉 无 明, 真 如 元 异 境 界, 诸 戒 定 及 恕 痴 俱 是 梵 行, 一 切 烦 恼 毕 竟 解 脱 故 大 鉴 1 食 肉 边 菜, 为 真 不 染 不 舍 少 偶 逸 饮, 诗 曰 " 纵 是 园 花 也 似 僧 ", 还 视 己 身 及 视 众 生, 作 九 现 法, 纵 极 繁 丽, 常 有 劫 想, 成 住 坏 空, 不 脱 于 心 然 又 以 涅 集 寂 灭 断 见 为 病, 无 所 慕 羡 畔 援, 空 有 面 壁 自 尽 耳 然 何 为 乎? 故 以 随 顺 觉 性 为 无 上 妙 法, 有 家 有 国, 皆 顺 人 道 之 宜 盖 自 冠 年 学 道, 得 素 位 而 行 之 义, 因 以 自 名 故 一 生 行 事, 力 为 其 难, 丽 又 未 尝 苦 行, 不 染 不 舍, 以 为 究 竟 汝 习 与 吾 久, 岂 不 识 之 耶? 磋 夫! 久 不 相 见, 相 忘 久 矣 汝 以 人 视 我, 则 我 非 人 ; 汝 以 非 人 视 我, 则 我 犹 人 也 吾 日 与 汝 携 篮 应 童 试, 夜 食 五 更 饭, 日 夕 风 檐 执 笔, 而 吾 与 汝 早 已 登 科 第 矣 即 得 秀 才, 亦 复 何 味? 而 乃 时 时 逢 场 作 兴 乎? 然 不 入 场 又 作 何 事? 故 随 顺 觉 性, 且 入 狱 救 众 生, 尽 此 生 生 知 我 罪 我, 吾 一 生 实 如 此 前 来 书 既 谓 不 令 吾 ( 下 涂 去 八 字 一 一 整 理 者 ) 忧 怒 而 死, 又 何 益 乎? 天 其 以 我 为 戮 人, 特 以 人 间 世 至 不 堪 之 事 以 一 一 试 我 有 时 愤 怒, 亦 复 痛 不 欲 生 ; 然 又 念 冤 亲 平 等, 怒 痴 可 以 自 杀, 则 又 一 切 解 了 以 学 道 故, 得 以 无 碍, 地 狱 天 宫, 皆 成 净 土 然 至 今 有 祸, 尚 为 之 头 痛 数 日, 今 年 则 未 离 医 药 矣 老 夫 髦 臭, 须 发 皆 白, 不 意 有 此 奇 闻, 只 以 彼 2 挟 屋 契, 自 美 召 还 欧, 中 间 缘 由 一 一 皆 奇 曲 乃 知 佛 氏 冤 孽 之 言 诚 有 故 也 所 言 某 贼, 已 大 闯 其 恙, 复 何 疑? 想 仍 未 知, 吾 亦 未 使 谓 及 宁 比 于 横 滨 未 毒 诸 人, 在 吾 则 以 为 远 远 过 之 矣 若 明 告 汝, 汝 能 助 吾 图 之 乎? 至 谓 丧 其 挟 制, 吾 何 畏? 不 往 来 久 矣 惟 曼 3 以 为 不 可 令 其 生 事, 少 养 之 而 又 不 1 即 慧 能 ( ), 禅 宗 南 宗 创 始 人. 佛 教 史 上 称 禅 宗 六 祖, 死 后 唐 宪 宗 迫 溢 为 " 大 鉴 禅 师 " 2 3 " 彼 " 和 函 中 所 称 " 其 " " 此 贼 " " 某 贼 " 等, 见 下 文 考 释 文 字 麦 仲 华, 字 曼 宜, 号 曼 殊 室 主 人, 康 有 为 弟 子, 康 氏 长 女 同 璧 夫 婿

62 56 近 代 史 资 料 济, 今 彼 频 索 曼, 前 镜 1 书 意 如 此 挟 制 乃 实 事, 即 今 入 汝 耳 者 是 也 彼 愈 绝 望, 外 攻 愈 急, 少 与 之 彼 又 止 镜 书 意 不 过 尔 尔 远 书 不 详, 易 生 疑 难, 它 日 汝 问 曼, 当 略 知 之, 今 不 必 多 言 前 言 己 矣, 辨 亦 无 益, 且 吾 未 知, 无 从 言 惟 此 贼 之 恨, 吾 终 未 能 消 O 吾 今 问 汝 一 言 : 冤 亲 平 等 乎, 抑 以 直 报 怨 乎? 若 夫 千 万 人 之 言, 似 多 可 为 证, 然 欧 美 相 隔, 谁 实 知 之? 不 过 皆 此 贼 一 人 之 散 种, 且 攻 谤 者 百 事 皆 可 辨, 独 唆 昧 之 事 易 中 人 听 而 不 能 辨 岂 止 不 能 辨, 盖 不 能 言 吾 于 家 人 生 平 亦 无 一 琐 媒 之 言, 何 况 口 人 祭 荐 口 宾 以 成 婚, 岂 有 以 不 逾 国 之 言 而 布 告 哉? 中 间 更 有 睦 毗 之 怨, 干 锥 之 恋, 展 转 附 会, 或 反 言 以 证 之 言 者 既 多, 几 如 实 事 不 疑 盗 金, 曾 参 杀 人, { 诗 曰 : 斐 [ 妻 ] 兮 斐 兮, 成 是 贝 锦 ; 彼 诲 人 者, 亦 已 太 甚 盖 能 织 成 锦 乃 令 人 信, 故 诗 人 乃 有 投 虎 投 口 而 有 不 受 之 痛 言 也 以 放 犹 笃 信 如 此, 何 况 它 人? 如 汝 所 闯 众 证 确 凿, 日 闻 有 增, 宜 其 伤 心, 试 思 播 种 实 出 一 人 盖 浸 润 肤 受, 有 过 于 移 者, 谁 吾 则 不 知 贝 锦 之 力 大 哉! 内 之 痛 心 如 此, 外 复 疑 谤 如 彼, 惟 益 增 痛 吾 复 何 言, 亦 如 前 所 云, 文 过 饰 非 复 何 言 但 吾 无 论 人 世 称 毁 如 何, 吾 自 慕 慕, 终 在 天 天 之 外 耳 两 浑 2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1 王 觉 任, 字 公 裕, 号 镜 如, 康 有 为 弟 子 2 此 函 与 下 函 末 均 署 " 两 浑 " 飞,\, 日 期 伺 为 "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函 称 " 甚 欲 与 汝 一 见 且 "\. 则 其 时 康 有 为 尚 未 去 日 本 ; 末 云 " 吾 十 月 十 七 日 I!P 归 \ 当 指 1 师 9 年 9 月 重 游 印 度 后 返 回 槟 椰 屿 所 署 "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 应 为 1910 年 1 月 27 日 第 二 函 有 " 近 与 汝 处 " 云 云, 应 作 于 两 人 同 居 " 双 涛 园 " 之 际 康 有 为 在 1911 年 6 月 后 位 " 双 涛 因 \ 翌 年 3 月 迁 须 磨 " 挺 懒 园 \ 此 画 应 写 于 1912 年 2 月 4 日 江 辛 苦 仨,.', ", ~_C_ J 远 去 与 五 ; 如 据 是 总 571; 今 誉 主 制 必 i 也 i

63 吨 iλ 斗 ι i 灿 汇 率 价 L 于 扩 L 山 矿 极 点 轩 在 圣 jilji 较 亨 通 L 读 兹 :ld:~_? )-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手 札 57 以 上 四 纸 丙 此 四 纸 可 存 再 者, 吾 知 汝 性 多 疑, 昔 者 梁 某 却 攻 礼 吉 1, 汝 亦 信 之 况 今 证 攻 繁 多, 愈 闻 愈 疑, 况 又 更 内 有 奇 变, 吾 元 以 解 汝 惟 汝 视 吾 为 何 人 哉, 此 则 不 能 无 言 来 书 无 端 谓 吾 疑 汝, 此 最 奇 谬 吾 虽 处 事 变, 而 待 人 坦 坦 如 昔, 况 汝 为 人 忠 厚 僻 恻 乎? 即 今 谓 庇 人 卖 我, 此 亦 疑 心 太 过 其 中 尤 怪 者, 日 吾 若 得 志, 或 告 绝 禁, 视 吾 更 何 若 哉? 吾 志 本 无 得 时, 若 志 权 贵 乎, 此 真 苦 事, 所 谓 妻 妾 欢 娱, 童 仆 饱 窘 来 端, 止 为 他 人 吾 虽 愚, 何 至 此? 吾 于 人 问 世 帝 王 将 相 功 业 教 宗, 皆 阅 之 烂 熟, 乃 至 贵 富 人 享 受 之 事, 击, 人 攻 言, 亦 一 一 阅 之 烂 熟 常 言 以 黄 金 铺 地, 终 归 毁 灭 昔 在 纽 2 频 与 仲 远 3 言 之 真 所 谓 尧 舜 事 业 若 半 点 浮 云, 何 况 富 贵? 真 是 无 一 毫 昧, 近 更 幸 枯 木 死 灰 即 是 醇 渴 妇 人, 亦 英 雄 垂 菲 凡 为 人 所 攻 者, 在 吾 皆 以 供 叹 息 磨 勘 之 事 惟 作 人 无 所, 只 有 随 遇, 以 随 顺 觉 性 为 安 极 诸 教 之 旨, 非 想 非 非 想, 不 可 思 议 之 事 其 与 汝 乎, 游 方 之 内, 亦 游 方 之 外 矣 有 人 之 形, 元 人 之 情, 握 发 似 非 人 久 矣 假 阿 难 6 有 犯, 何 损 于 证 道 闻 法 何 难 告 汝, 何 须 一 痛 至 此 此 贼 至 于 放 火 持 抢, 吾 亦 曾 三 夜 三 起, 欲 手 ( 涂 去 下 一 字 一 - 整 理 者 ) 之 镜 书 已 具 此 外 面 彼 此 亦 不 明 发, 以 祸 大 也 何 可 再 遭, 亦 何 过 可 改? 去 年 吾 不 死 幸 矣! 若 其 探 处 曲 折 琐 琐, 百 纸 不 尽 且 吾 亦, 千 1 陈 千 秋, 字 通 甫, 又 字 礼 吉, 号 隧 生, 康 有 为 " 长 兴 壁 十 大 弟 子 " 之 首, 早 卒 2 3 即 美 国 纽 约 陈 焕 章, 字 重 远, 一 字 仲 远, 康 有 为 弟 子,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博 士, 归 国 后 积 极 从 事 孔 数 会 活 动 4 即 阿 难 陀, 释 迦 牟 尼 " 十 大 弟 子 " 之 一

64 ", <J~~~':<r \,,~>;; :1.;! 虽 )i :~,'"ι; ~ 沁 州 三 止 此 7 必 ; 二 : 在 蓝 婆 婆 露 议 主 58 近 代 史 资 料 实 未 能 详 知 O 至 今 如 梦 吾 楼 居 一 人 著 书, 一 切 曲 折 皆 蔽 匿, 近 闻 家 人 颇 有 可 惊 者 甚 矣 居 外 之 难, 而 众 蔽 尤 甚 也 言 人 人 殊, 不 知 何 极 此 贼 日 造 言 乱 惑 内 听, 故 一 切 吾 不 知 且 未 知 其 确, 又 传 闻 暧 昧, 未 得 实 据, 一 误 发 之, 必 有 数 人 命 案 起 若 为 汝 故, 吾 每 念 伤 心, 惟 念 冤 亲 乎 等 了 之 耳 而 事 果 确, 死 数 人 不 足 惜 ; 万 出 自 诬 攻, 而 误 死 数 人, 吾 岂 可 误 发 夫 ( 下 涂 去 二 字 - 一 整 理 者 ) 之 言, ( 下 涂 去 四 字 一 一 整 理 者 ) 人 散 事 空, 吾 犹 不 敢 穷 而 汝 岂 能 穷 之 乎? 故 涂 去 省 事 君 子 不 闻, 若 妄 发 之, 若 在 中 国, 必 无 此 害 以 汝 椎 心, 聊 以 告 汝, 然 亦 阁 于 筐 筐, 极 不 欲 发 也 今 以 汝 故, 曾 查 家 人 以 瑞 事, 冤 亲 平 等, 吾 久 不 言 瑞 事, 以 生 烦 恼 得 知 事 彼 言 吾 次 姬 不 通 英 语, 而 习 闻 一 二, 好 言 之 华 文 之 " 爱 " 字 无 施 不 可, 而 英 文 之 like 与 love 音 罗 父 有 分 彼 言 吾 爱 某 某, 多 用 lof 字, 而 不 知 此 字 不 能 妄 施 也 此 字 只 施 之 夫 妇 押 昵 者 或 以 此 传 闻, 遂 生 支 离 然 吾 终 一 切 不 知 近 者 同 璧 1 为 其 以 及 何 姬 2 介 绍 于 西 人, 一 日 妈 打, 一 曰 妈 择 诗 士 打, 此 已 为 壁 之 妄, 己 而 璧 行 矣 西 人 误 昕, 遂 日 与 何 言, 谓 吾 为 父 吾 又 辨 之, 彼 仍 似 不 闻, 称 父 如 故 若 然 不 几 以 女 为 妾 乎? 若 误 传 言, 加 以 毁 攻, 亦 至 椎 心 泣 血 也 可 骇! 得 志 虑 作 饿 夫, 固 知 爱 切 之 规, 然 似 总 为 世 俗 之 言, 非 知 我 者 也 中 详 玩 深, 窃 钦 巳 疑 抑 又 以 为 故 为 高 言 以 饰 耶? 吾 将 六 十, 去 死 近 矣, 何 求 乎? 吾 一 生 为 人, 汝 { 民 骤 知 骤 睐 汝 言 革 时, 谓 吾 尊 孔 藉 以 媚 君, 皆 是 梦 言 假 吾 狂 极, 亦 为 赤 条 条 来 去 7 康 同 壁, 字 文 佩, 康 有 为 次 女, 留 学 美 国 期 间 与 梁 启 越 弟 子 罗 昌 结 婚, 晚 年 编 有 南 海 康 先 生 年 谱 续 编 万 木 草 堂 遗 稿 2 郎 何 筋 理, 康 有 为 第 三 房 夫 人

65 与 主 运 fa 龟 飞 川 伊 主 卷 二 \._ J,':.>,",',';,;_, 斗 必 主 导 沁 点 旅 毒 害 丰 v 松 ", ' ~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手 札 59 之 人, 若 李 赞 1 龙 黯 2, 而 汝 尚 常 以 俗 情 相 待 固 吾 烂 漫 不 检 耶, 然 汝 何 至 如 此 不 相 知, 安 得 不 易 摇 乎? 故 耶 氏 以 信 为 主, 若 吾 真 知 汝 信 汝, 无 它 耳 为 墨 为 杨, 皆 自 有 道, 要 非 俗 见, 它 人 则 可, 出 汝 则 奇 盖 离 索 久 矣, 夫 吾 与 汝 久 索, 中 间 或 公 或 私, 必 生 一 波, 多 言 数 穷, 不 如 守 中 易 一 3 与 我 约, 谓 一 切 已 解, 无 所 用 言, 相 约 无 言 三 年 而 尽, 真 相 知 之 至 哉! 甚 欲 与 放 一 见 耳 余 另 复 顷 邱 蕴 园 4 穷 极 尚 能 啸 歌 自 得, 何 况 我 乎? 两 浑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十 二 时 岁 暮 迫 矣, 念 汝 甚 苦, 况 又 有 横 滨 二 人 乎, 这 支 四 百 派 人 写 船 送 澳 之 二 千 可 先 支 用, 惟 庇 今 难, 此 二 千 即 作 办 一 切 及 报 可 也 明 年 春 吾 任 还 之 遣 铁 5 子 应 如 何 遣 往, 由 汝 贵 遣, 可 以 内 情 至 苦 舍 之 开 报 亦 在 此 先 支 本 欲 筹 寄 汝 度 岁, 今 不 及, 亦 暂 不 寄 汝 有 此 二 千 上 海 报 6 博 7 所 请 当 筹 一 千, 此 间 前 汇 沪 千 两 近 商 报 8 拨 二 千, 逼 报 9 拨 一 千, 甚 苦 甚 苦 又 及 李 贷 ( 1527 一 1602), 号 卓 吾, 晚 明 著 名 思 想 家, 著 有 藏 书 续 藏 书 { 焚 书 上 续 焚 书 等 IIPEM (1498 一 1583), 晚 明 著 名 心 学 家, 著 有 龙 ' 自 王 先 生 全 集 ) 20 卷 何 树 戳, 字 易 一, 康 有 为 弟 子 邱 炜 楚, 号 寂 园, 新 加 坡 侨 商, 康 有 为 流 亡 海 外 期 间 曾 得 到 他 多 方 接 济 19 年 被 康 有 为 任 命 为 南 洋 保 皇 分 会 会 长 A 5 梁 尔 照, 号 铁 军, 康 有 为 友 人 1906 年 夏 奉 命 人 京 行 剌 慈 禧 未 果 而 遇 害 T 其 子 梁 元, 字 温 候, 在 日 本 留 学 指 保 皇 派 在 上 海 办 的 时 报 国 风 报 麦 孟 华, 字. 博, 康 有 为 弟 子, 麦 仲 华 之 兄 指 保 皇 派 在 香 港 办 的 香 港 商 报 } 指 保 皇. 在 泰 国 曼 谷 办 的 { 启 商 报

66 唁 川 呻 飞 ι 民 主 己,,'," L-,..- _", ';.;í 与 华 民 FJd: 生 还 很 幸 运 豆 注, 丸, 60 近 代 史 资 料 吾 十 月 卡 七 日 即 归, 得 汝 告 急 书 即 将 所 挟 游 资 千 元 电 汝, 一 月 未 达, 十 一 月 银 行 来 告, 再 电 今 未 见 复, 岂 尚 未 收 耶? 甚 矣 电 汇 之 难 O 张 君 何 处 人? 年 几 何? 具 此 至 诚 大 慧, 可 代 复, 请 来 见 此 间 今 有 何 姬, 不 须 译 人 其 一 ( 前 缺 ) 至 商 务 无 论 公 私 如 何, 吾 岂 能 辞 咎, 布 告 各 埠 引 罪 多 矣 马 穰 既 败, 诸 葛 自 贬, 此 乃 义 理 之 至, 岂 待 多 言? 惟 汝 手 招 者 卅 余 万, 而 未 向 汝 引 咎 汝 既 言 之, 吾 亦 直 告 汝, 今 商 务 之 败 固 多 端, 亦 非 一 人, 而 最 甚 者 叶 恩 1 也 侵 盗 浪 支 卅 余 万, 汝 所 募 股 卅 余 万, 适 足 报 叶 招 呼 汝 之 费 其 数 已 算 矣 无 叶 则 虽 谭 张 孝 2 亦 不 能 明 盗 以 有 力 也, 何 况 他 人? 叶 欲 归 总 理, 亲 求 我, 面 求 璧 3 与 丙 4 转 求, 吾 皆 不 允 而 汝 到 加, 亲 受 其 情, 亲 许 之, 至 硬 词 请 吾 电 认, 否 则 汝 难 堪 吾 深 知 叶 赌 而 无 商 才, 以 放 严 硬, 不 得 已 从 汝 所 请 及 到 加 后, 叶 力 请 归, 犹 不 许 彼 乃 谓 不 干 商 务, 只 顶 空 名 ; 与 约 法 三 章, 乃 昕 其 归, 又 令 子 节 5 管 银 以 制 之 不 料 港 人 尊 戴 太 过, 又 忌 子 节 而 排 不 许 入, 又 既 勉 6 用 闲 7 1 叶 恩, 字 惠 伯, 加 拿 大 侨 商, 梁 启 超 举 荐 他 担 任 保 皇 会 设 在 香 港 的 中 国 商 务 公 司 总 理, 1908 年 奉 康 有 为 命 与 欧 架 甲 梁 应 ' 自 等 在 广 西 开 办 镰 华 实 业 公 2 争 9 司 谭 良, 字 张 孝, 康 有 为 弟 子, 保 皇 会 洛 杉 矶 分 会 会 长 IlP 康 同 寰 IlP 梁 炳 光, 字 子 刚, 康 有 为 弟 子 方 子 节, 康 有 为 表 弟 徐 勤, 字 君 勉, 号 雪 庵, 康 有 为 弟 子, 任 保 皇 会 副 会 长, 是 康 氏 主 要 助 手 7 梁 应 骥, 字 少 闲, 康 有 为 弟 子

67 勺, 气 必 i 二 怀 i 量 支 付 ι 1 jjr 必 是 加 剧 ;ι 她 摇 论 :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手 札 61 代 之, 皆 寿 1 昕 其 允 之 罪 也 归 三 月 而 渔 票 2 去 六 万, 酒 店 3 二 万 三 千, 徐 闻 4 去 五 千 吾 皆 不 知, 既 知 而 责 追 之, 遂 酿 反 案 一 为 织 布 5 助 以 侃 6, 二 为 振 华 7 助 以 闲 皆 因 渔 票 之 故, 遂 至 截 纽 墨 汇 而 大 变 作, 一 切 尽 倒, 命 案 激 发, 谣 谤 横 生 吾 本 寡 人 世 想, 而 为 此 怒 极 积 病, 几 死 于 是 但 吾 一 切 与 汝 共 事, 互 有 得 失, 吾 亦 从 不 肯 接 过 于 人 试 问 商 败 至 今 五 六 年, 吾 曾 有 一 言 以 用 叶 8 委 过 于 汝 否? 即 某 案 及 雪 9 误 用 关, 吾 亦 未 尝 一 言 及 之, 与 汝 书 多 矣 若 有 则 人 应 闻 之 若 必 责 我 商 罪, 贝 我 最 大 罪 为 不 能 坚 守 拒 汝 之 荐 叶 也 汝 可 反 躬 思 之, 放 不 迫 吾 认 错, 吾 亦 不 及 此 也 若 当 时 破 除 情 面, 拂 汝 大 怒 而 不 受 叶, 则 商 务 无 今 日 之 败, 亦 无 命 粟, 且 必 开 党 禁 矣 然 而 必 然 者, 则 旧 朝 当 亡, 必 生 出 种 种 支 离 也 不 然 以 汝 之 智, 何 受 人 些 须 招 呼 小 惠, 而 付 人 以 数 百 万 之 大 业 乎? 实 为 至 奇 之 事 汝 用 慧 10 荫 亦 同, 吾 用 人 虽 多 谬 如 口, 似 不 至 此 而 吾 亦 大 谬, 自 以 制 叶 有 人, 不 妨 从 汝, 不 料 在 远 不 能 制, 而 一 败 至 斯 也 亦 由 不 能 归 港 故, 若 能 归, 又 无 此 大 败, 此 又 一 离 因 也 今 兹 百 叛 兼 起, 商 务 全 倒, 且 命 案 支 离, 党 禁 久 迟, 吾 几 死, 则 皆 一 叶 展 转 致 之 但 吾 惯 任 大 事, 一 切 不 足 计 较, 置 之 不 论 耳 然 吾 一 生 之 忿, 几 杀 其 身, 未 有 若 商 务 之 甚 者 也 幸 彼 等 未 极 毒 fjs 寿 民, 康 有 为 弟 子 指 保 皇 会 在 香 港 办 的 渔 票 公 司 指 保 皇 会 在 香 港 开 设 的 中 华 酒 店 指 保 皇 会 在 香 港 办 的 徐 闻 公 司 指 保 皇 会 在 香 港 办 的 织 布 局 陈 继 俨, 字 仪 侃, 康 有 为 弟 子 指 保 皇 会 在 广 西 注 册 成 立 的 振 华 实 业 公 司 即 叶 思 即 徐 勤 黄 慧 之, 梁 启 超 弟 子, 负 责 经 营 上 海 时 务 报

68 各 们 每 1 元 U 岳 王 tff r 马 tfp23l 安 iif 主 运 LZ33 存 ; 人 ; 62 近 代 史 资 料 手, 未 禁 数 部, 各 数 俱 存 否 则 若 彼 禁 之 人 谓 吾 盗 亏 百 余 万, 吾 亦 不 能 辨, 何 也? 以 吾 无 数 故 也 荫 农 1 亲 同 查 数, 见 之 乃 曰, Itp 吾 等 亦 信 人 言, t 育 先 生 至 少 支 数 十 万, 今 乃 知 其 若 此 汝 是 高 雅 人, 不 欲 查 吾, 亦 不 欲 言 此, 然 人 言 亦 可 疑 也 今 顺 及 之 与 汝 隔 别 八 年, 积 疑 在 胸, 纵 放 谅 我, 亦 宁 能 元 少 存 于 胸 乎? 然 现 墨 事 如 此, 真 天 也, 亦 可 以 已 矣 何 计 乎? 吾 若 向 汝 前 引 咎, 是 以 伪 待 汝 也, 吾 则 何 至 不 肖 若 此? 商 务 之 用 寿 文 张 孝, 则 诫 我 之 误 矣 谬 矣 然 若 如 我 策 以 老 学 生 迎 合 我, 信 张 孝 以 万 而 镜 泉 铭 三 2 等 不 增 之, 则 孝 亦 不 叛, 无 叶 则 寿 亦 不 至 于 支 离 殉 情 至 此 也 此 外 镜 如 3 之 清, 镜 泉 之 忠, 各 生 意 之 皆 好, 亦 不 候 我 言 然 则 吾 欲 引 咎 而 何 从 引 之? 今 若 张 炳 雅 4 张 巨 纲 即 发 政 闯 密 信 者, 可 问 仲 策 3, 详 知 其 人 之 用, 则 仲 雅 6 详 知 之 大 势 既 变, 人 情 亦 变 耳 至 黄 宽 卓 7 之 用, 全 由 君 力 8, 而 我 不 能 特 别 识 出, 亦 可 谓 无 知 人 之 明 矣 若 林 国 礼, 乃 吾 特 用 者, 然 全 款 交 出, 今 尚 恩 意 始 终 若 冯 镜 泉 冯 紫 珊 9 之 孤 忠, 亦 不 待 吾 多 言 矣 尤 奇 者, 汝 谓 吾 与 人 无 一 善 始 终 者, 则 二 冯 至 今 忠 亲 如 故, 可 问 仲 策 除 叛 盗 数 人 外, 吾 无 所 不 容, 亦 无 人 不 亲 勉 博 10 至 好, 无 论 矣 勉 有 大 案, 放 频 书 大 忿, 吾 曾 一 言 攻 之 1 2 陈 和 浮, 字 荫 农, 康 有 为 弟 子 冯 镜 泉, 北 美 侨 离, 负 责 保 皇 会 在 墨 西 哥 办 的 华 墨 银 行 菜 苑 等 事 宜 汤 铭 三, 汤 觉 顿 之 侄, 康 有 为 弟 子, 留 学 美 国 王 觉 任, 字 公 裕, 号 镜 如, 康 有 为 弟 子 张 英, 字 炳 雅, 康 有 为 弟 子 梁 启 勋, 字 仲 策, 梁 启 趋 之 弟, 康 有 为 弟 子 仲 雅, 似 应 作 " 仲 策 " 黄 宽 卓, 墨 西 哥 侨 商, 负 责 保 皇 会 在 墨 实 业 经 营 梁 启 田, 字 君 力, 梁 启 翅 从 弟, 康 有 为 弟 子 冯 紫 珊, 旅 日 华 商 即 徐 勤 和 麦 孟 华

69 儿 若 是 ν 主 " -<;ι 二 kd 数 j 户 豆 川 流 JE 位 立 战 部 运 交 鞠 姆 h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手 札 63 否? 来 时 且 为 之 辨, 即 吾 家 人 亦 不 知 之 即 汝 乎, 不 知 放 含 忿 意 如 何 并 终 始 与 否, 而 敢 于 不 揣 摩 心 理 而 逞 行 其 忠 者, 自 间 真 无 分 毫 有 他, 而 亲 如 父 子 兄 弟, 故 致 触 汝 之 逆 鳞 也 若 有 少 揣 心 理, 知 汝 羽 毛 丰 满, 又 学 博 名 高, 应 退 让 以 寻 常 友 朋 相 待, 则 岂 敢 于 大 名 鼎 鼎 之 汝 口 为 副 大 臣 之 后, 而 致 其 冒 渎 干 涉 者 哉? 吾 与 汝 比 翼 连 枝, 空 积 于 心 者 不 亲 不 祥 写 至 此, 索 性 尽 与 汝 不 避 琐 琐 言 之 第 一, 为 德 默 1 经 手 百 余 金 事 汝 试 思 之, 还 多 乎? 亦 是 公 款, 还 少 乎? 亦 是 公 款, 方 有 万 余 金 之 存 不 费, 我 典 当 又 能 典 屋 以 济 汝, 岂 有 于 百 余 金 而 计 较 乎? 此 理 至 明 汝 勿 疑 我 又 频 言, 箭 在 弦 上 不 得 已 吾 初 不 一 言, 后 植 垣 舍 我, 汝 为 救 吴 某 者, 若 尔 则 吾 不 能 从 井 也, 故 再 及 之 我 本 与 芹 甫 2 言 之, 善 不 知 汝 家 谁 管 帐, 吾 万 不 料 是 思 顺 芹 甫 令 吾 写, 吾 因 职 于 慧 之 等 事 而 不 细 思 忽 然, 欲 藉 此 使 汝 知 之, 不 料 汝 引 之 于 身 而 佛 然 辞 也 此 一 奇 也, 真 令 吾 梦 想 不 及 也 第 二, 路 生 3 取 款 事 是 夕 盛 某 在 坐, 汝 书 来, 吾 懒 上 楼 栓 印 章 押 入 银 票 上 吾 方 于 日 间 怪 银 行 之 多 不 信 崽 生 也, 故 欲 使 路 气 ), 可 生 多 经 手, 傅 后 办 事 易 故 于 盛 坐 间 匆 匆 复 汝 数 字, 不 及 细 思 汝 之 疑 也 然 安 有 以 道 通 天 人 名 垂 不 朽 天 下 仰 望 甘 载 共 生 死 之 人, 而 为 六 千 金 之 小 数 而 不 信 之 乎? 不 料 汝 又 引 之 于 身 丽 自 疑 也 此 更 奇 也, 更 吾 梦 想 所 不 及 也 放 试 思, 吾 令 汝 签 名, 汝 可 不 签 而 随 意 自 请 取 之, 此 其 佛 吾 事 而 随 意 相 待 之 意, 与 吾 绝 无 疑 猜 可 见 也 乃 吾 言 签 名 托 人, 人 可 取, 稍 佛 汝, 何 即 自 疑 乎? 又 吾 搏 节 之 言, 乃 于 用 尽 之 时, 欣 幸 得 六 千 可 与 放 搏 节 共 用 之, 乃 梁 德 献, 梁 启 超 族 亲 赵 芹 甫, 康 有 为 弟 子 秘 生, 康 有 为 家 雇 的 仆 人

70 64 近 代 史 资 料 复 汝 请 千 金 之 意 乃 兼 吾 放 二 人 言 之 即 吾 有 规 汝 意, 亦 常 事, 以 汝 十 年 中 无 时 不 规 我 搏 节, 吾 未 尝 不 欢 然 受, 更 不 料 汝 亦 佛 然 也 第 三, 为 拆 信 事 此 事 不 可, 缘 故 甚 多, 亦 既 函 言 放 但 思 戊 戌 己 亥 同 居 日 本 时, 吾 脑 痛, 并 家 书 亦 付 放, 一 切 信 更 付 汝 无 论 也 吾 今 与 汝 交 情 之 亲, 与 戊 戌 元 分 毫 之 异, 然 信 则 必 不 能 付 放 拆 者, 可 思 矣 吾 阅 历 甚 多, 似 过 于 汝 但 吾 未 有 怪 汝, 知 汝 性 也 非 不 信 也, 此 事 防 弊 虑 患 甚 远 若 放 仍 不 肯 认 错 者, 则 汝 未 达 也 此 事 千 万 愿 汝 自 戒 之 吾 前 数 年 巳 闲 人 言 汝 家 好 拆 信, 但 人 不 敢 告 汝 耳 汝 遂 行 惯 而 不 知 不 可 虽 然, 放 既 视 拆 信 为 常 事, 而 吾 必 不 可, 则 无 论 如 何, 此 次 同 居 必 生 一 嫌 吾 时 时 虑 未 伤 戎 家 人 谨 一 切, 专 为 避 ' 峰 也, 不 意 为 不 可 惟 拆 信 尚 不 肯 自 认 错, 而 疑 人 之 不 信, 则 天 下 岂 复 有 认 错 之 事 乎? 第 四, 干 涉 一 与 吴 某 1 言 款 事 汝 言 肉 麻 奇 极, 此 事 以 紫 珊 忠 极 累 极, 故 吾 在 箱 根 己 与 预 筹, 诸 人 语 已 成 熟 吴 某 来, 顺 请 汝 同 言 之 今 捐 二 千, 此 款 等 出 自 箱 根 一 夕 者, 无 与 吴 事, 盖 吾 有 以 知 其 人 也 然 后 来 觉 2 入 京, 汝 与 觉 入 东 京, 打 电 通 美 澳 筹 款, 一 切 皆 赖 此 款 若 无 之 尔 我 离 板, 则 美 澳 款 不 得, 觉 不 能 入 京 矣 吾 生 平 有 一 事, 最 趾 求 人, 绝 少 向 人 开 口, 二 十 年 来 忍 贫 多 矣, 汝 应 少 知 之 然 今 勉 等 求 人, 岂 非 同 类, 不 尔 则 性 之 万 数 从 何 得 矣 乃 云 肉 麻, 岂 非 奇 事? 同 事 若 此, 吾 诚 不 得 放 心 理, 诚 可 惊 矣, 不 知 所 措 矣! 二 电 为 云 衙 书 屋 事 此 非 吾 产 也 四 宅, 每 宅 分 租 三 十 六 元, 为 吾 故 累 房 众 数 十 人 久 积 怨, 时 欲 腰 之 : 则 皆 以 若 开 禁 则 给 1 即 日 本 华 商 吴 锦 堂 2 汤 蚁, 字 觉 锁, 康 有 为 弟 子 ~;.~.~l'j 飞 J 豆 毛 川 n,.c 求 J LiJ ; 二 AAhwLi 革 寻 辛 辛 h v 31:

71 将 这 总 写 小 1 总 字 敬 献 41 日 ;: i'~~àc~l 手 段 二 号 必 d 茹 苦 版 署 三 露 毛 主 蒙 主 J14 ) ; 去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手 札 65 还, 故 不 赎 吾 母 尤 频 以 为 言 吾 之 负 族 亲, 不 甚 于 负 国 民 乎? 可 以 吾 与 礼 1 办 同 人 局 忠 之 汝 谓 吾 亲 离, 此 亦 其 一 然 何 至 尔, 不 过 和 父 子 与 顺 等 数 人 以 利 相 怨, 文 卿 2 知 之 若 荷 3 以 父 故 并 怨 汝 不 受 学 费, 汝 应 知 之 因 幼 博 4 故, 族 人 惊 心 动, 致 恒 怨, 今 亦 尔 汝 命 佳 口, 元 故 祖 产 无 忿, 乃 反 疑 吾 亲 离 耶? 今 禁 既 解, 汝 既 与 丑 5 交, 求 其 即 给 还, 以 释 族 亲 之 憾, 以 慰 吾 母 亡 心, 自 谓 义 之 至 也, 仁 之 尽 也 假 无 革 事, 今 亦 给 还, 否 则 亦 必 固 请 此 万 不 能 让 者, 以 非 我 物 也 吾 于 此 事 无 少 愧 心, 天 理 人 情 皆 居 其 极 即 孔 子 伯 夷 居 此, 亦 必 求 请 有 司 而 领 回 至 吾 之 于 放, 过 恃 亲 义 而 固 求 之, 乃 求 请 也, 非 干 涉 也 假 令 汝 与 吾 但 为 寻 常 友 朋, 汝 为 丑 敌, 亦 必 求 汝 天 下 之 求 友 者 多 矣, 汝 之 为 人 作 人 情 者 多 矣, 岂 可 谓 之 干 涉 乎? 若 以 为 干 涉, 则 吾 不 敢 求 矣 三 则 打 电 北 京 事 今 摸 6 书 如 此, 吾 之 误 发 矣, 汝 不 电 为 不 谬 矣 然 吾 与 汝 何 一 不 推 诚? 汝 是 夕 已 决 言 不 欲, 吾 国 知 之, 以 此 事 关 大 故, 与 汝 书 云 作 申 包 青 九 顿 首 之 请, 其 为 请 求 尤 明 天 下 岂 有 干 涉 而 九 顿 首 者 乎? 然 则 包 青 之 请 秦 师, 亦 干 涉 秦 军 政 乎? 此 不 待 言 汝 疑 谓 吾 必 要 人 全 数 服 从, 天 下 无 此 理, 汝 之 不 从 吾 者 多 矣, 吾 何 尝 怪 汝? 即 吾 偏 见 或 然, 汝 亦 可 抗 辩 执 守, 何 f 至 密 发 绝 我, 吾 安 知 汝 此 心 乎? 汝 谓 吾 多 强 迫 人, 亦 诚 有 之, 为 Y 振 事 强 一 人 与 振 同 行, 元 人 从 者, 远 大 败, 勉 其 一 也 然 我 只 管 言 之, 勉 只 管 面 拒, 何 损 乎? 何 尝 须 面 谩 乎? 故 过 欲 得 全 文 雨 酌 飞 4ι 忍, 1 2指 陈 千 秋 3 梁 秋 水, 字 文 卿, 康 有 为 弟 子 4 5 同 荷, 康 广 仁 之 女, 后 过 继 为 康 有 为 第 五 女 6 康 有 溥, 字 广 仁, 号 幼 搏, 康 有 为 之 弟 指 袁 世 凯 罗 悴 晨, 字 披 东, 号 瘦 公, 康 有 为 弟 子

72 66 近 代 史 资 料 其 字 眼, 此 亦 常 事, 何 至 忽 称 人 权 而 谓 交 涉 太 剧, 反 面 即 言 绝 交 乎? 此 更 奇 极, 如 疾 雷 之 震, 尤 出 吾 梦 想 之 外 者 也 然 且 引 多 为 证, 谓 人 人 皆 如 此 勉 未 尝 如 此 人 皆 谩 我, 汝 亦 尤 丽 效 之 乎? 而 忍 以 莫 须 有 之 疑 谓 必 服 从, 遂 发 绝 交 之 论 子 绝 长 者 乎? 长 者 绝 子 乎? 与 夫 肉 麻 孟 浪 反 闻 等 字, 欠 敬 之 义, 合 右 施 于 朋 游 犹 不 敬, 我 与 汝 廿 年 交, 曾 施, 之 汝 乎? 乃 施 之 长 者 乎? 而 谓 学 通 者 为 之 乎? 且 闻 汝 当 会 合 大 众 时 而 大 怒, 此 尤 为 奇 无 论 喜 怒, 贵 于 不 形 即 不 能 尔, 亦 岂 可 以 此 小 故 而 当 左 右 大 众 发 之? 汝 渐 人 权 要 之 地, 恐 左 右 得 窥 汝 颜 色 之 爱 憎 而 离 下 之 也, 亦 险 矣 哉! 且 以 汝 之 性, 必 当 极 论 极 口 视, 汝 而 后 可, 以 拆 信 事 口 之, 真 是 不 虚 受 不 认 错 之 板, 与 我 三 次 变 色 矣 以 汝 之 大 名 硕 学, 将 来 且 可 为 候 补 总 统 人, 谁 不 归 就 者? 于 是 习 惯 白 专 主 而 不 自 知, 险 哉! 故 故 左 右 之 人 权 必 大, 汝 有 以 致 之 慧 之 之 事, 望 悬 为 殷 鉴 现 汝 易 喜 易 怒 之 性, 纯 类 小 儿, 人 种 学 者 亦 谓 类 野 蛮 人 吾 则 知 放 光 明 磊 落, 不 失 赤 子 之 心 也 然 为 学 士 可 也, 当 大 任 则 稀 矣, 甚 愿 汝 戒 之 也 瑞 典 修 屋, 乃 由 林 兆 生 1 串 同 控 告 索 金, 与 今 筑 屋 事 不 类 放 以 为 令 繁 厌 闻 者, 乃 初 因 极 圈, 中 国 警 案 不 欲 吾 迁, 后 因 得 澳 金 故, 放 所 目 睹, 何 复 疑 之 下 人 固 不 易 得 力 者, 然 因 来 时 困 极, 旧 得 力 者 在 南, 工 价 极 昂, 故 搏 节 者 人 之 自 然, 非 待 劝 也 故 不 得 已 听 其 去, 而 返 港 觅 新 者, 故 至 此 若 来 此 者 亚 八 2 即 得 力 者, 语 不 通 而 酒 税 贵, 天 气 寒, 无 多 金 与 人, 人 谁 为 款 士 奴 者 总 之, 不 能 善 于 营 私 如 枯 骨 3, 遂 至 穷 乏, 不 易 保 全 一 故 1 林 兆 生, 康 有 为 将 欧 期 间 的 随 员, 兼 保 皇 会 欧 洲 支 部 负 责 人 之 一 2 亚 人 为 康 有 为 家 的 老 仆 人 3 指 革 E 世 凯 iλ 盐 伫 严 于 川 r- ~" '>..,", 也., 川

73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子 札 67 仆, 即 此 亦 见 乏 才 矣 惟 事 多 如 瑞 屋 及 丑 会 见 吾 之 比, 故 愿 闻 而 为 汝 解 之 惟 宪 1 之 行 也, 疑 吾 以 百 金 遣 之 ; 李 经 芳 2 之 通 书 也, 以 为 孟 浪 稀 闻 者 者 薇 3 之 入 美, 赖 其 文 书, 今 彼 出 奔, 于 人 情 宜 慰 藉 吾 等 党 禁 既 解, 彼 在 失 意, 先 施 未 能 之 义, 岂 得 必 待 其 交 政? 彼 非 如 盛 之 得 罪 国 民, 令 普 天 下 人 知 吾 与 交 通, 亦 有 何 谬? 此 书 固 误 寄, 今 亦 未 寄, 然 放 以 发 此 书 为 大 骇 孟 浪, 吾 亦 未 喻 寻 汝 有 遣 伍 百 金 之 疑 函 李 孟 浪 之 说, 其 视 吾 之 糊 涂 已 甚 汝 致 人 书, 吾 岂 千 涉 汝 为 孟 浪 稀 阁 乎? 推 此 及 它 事, 放 时 怀 此 意 而 与 之 共 事 既 苦 甚, 而 吾 闻 此 亦 惊 汝 相 待 之 奇, 此 亦 足 以 致 大 嫌 者 也, 愿 汝 省 之 至 论 金 币 银 行 一 事, 汝 云 首 疾, 尤 为 异 闻 若 再 叙 此, 百 纸 不 尽, 今 追 数 一 二 以 明 之 汝 于 吾 论 金 币 者, 一 谓 无 单 本 位, 则 吾 名 为 起 币, 不 过 吾 不 欲 用 日 文 耳 ; 一 谓 岂 得 混 权 量, 此 则 吾 以 便 旧 俗 断 之 者 见, 权 量 可 弃 不 可 弃 论 非 不 知 之, 以 为 不 宜 耳 ; 一 谓 助 币 岂 得 同 为 九 百 位, 则 英 澳 且 九 百 四 十 位 矣 z 一 谓 以 四 厘 半 作 起 币 太 少, 此 乃 起 币, 计 算 无 多 少 之 分 而 汝 之 主 张 先 易 银 主 币, 及 定 六 钱 四 分 ; 吾 以 日 本 变 币 尚 亏 五 百 万, 况 中 国 乎? 吾 亨 J 飞 气 A A t 户 : 尤 未 敢 从 者 至 谈 银 行 事 在 西 京, 其 汝 所 知 者, 不 详 言 吾 乃 模 口 当 土 地 银 行, 汝 言 反 因 为 果 吾 谓 吾 国 五 千 年 之 繁 盛, 非 墨 国 沙 漠 之 比, 盖 日 本 无 此, 汝 所 忽 略 故 也 惟 汝 背 吾 与 植 垣 等 夜 驳 之 已 奇, 其 他 言 金 币 撇 语 袖 袖 之 音 现 于 颜 色 汝 自 谓 银 行 书 一 字 皆 读 过 故 如 笑 伯 隽 4 以 纸 币 为 助 币 为 无 法, 然 加 拿 大 实 用 之 1 伍 庄, 字 宪 子, 一 字 宪 庵, 康 有 为 弟 子. < 南 洋 总 汇 报 香 港 商 报 主 笔 2 即 李 经 方, 李 鸿 章 之 子 3 康 饲 薇, 康 有 为 长 女 3 到 E 朝 杰, 字 f 自 : 隽, 号 出 云 馆 主 人, 康 有 为 弟 子

74 68 近 代 史 资 料 汝 乃 以 人 不 从 者 为 首 疾, 岂 非 天 下 异 闻 哉! 天 下 之 不 虚 受, 不 认 错, 孰 有 过 此? 吾 见 汝 声 音 笑 貌 如 此, 敢 后 亦 不 提, 知 汝 必 不 受 故 也 夫 放 何 至 有 此 地 池 之 声 音 笑 貌? 盖 汝 数 年 来 读 日 本 书 至 多, 因 而 至 自 负, 故 轻 人 也 然 办 事 者 在 得 宜 与 否, 而 不 徒 在 多 闻 以 中 国 旧 学 论, 何 人 不 搏 通 者, 然 当 者 有 几? 若 放 之 必 以 二 分 为 金 单 位, 又 谓 日 本 无 金 银 比 价, 必 去 权 量, 必 先 易 银 主 币, 而 必 不 许 用 纸 币 为 助 币, 而 欲 吾 与 伯 隽 昕 从 之 否 则 谓 为 不 虚 受, 不 认 错, 而 汝 生 首 疾, 则 天 下 所 未 闻 也 礼 曰 : 博 学 而 知 服 愿 与 汝 同 省 之 盖 必 自 知 为 错, 乃 知 认 之 ; 若 自 不 知 之, 从 何 而 认? 伪 为 之 乎? 亦 何 益 也! 惟 汝 太 不 知 吾 性, 吾 家 人 则 知 之 最 详 盖 吾 于 小 事 无 日 不 曰 千 错 万 错, 至 大 事 乎, 则 自 武 汉 后 至 行 者 1 为 总 统, 吾 料 事 未 明, 无 日 不 自 责 其 误 而 不 中 矣 又 吾 自 省 至 为 虚 受, 汝 频 献 规, 吾 何 尝 怪 汝? 且 汝 亦 言 吾 未 尝 不 劝 人 尽 言 矣 而 强 谓 吾 不 虚 受 不 认 错, 吾 真 未 敢 受 夫 吾 之 自 知 最 明, 以 为 吾 有 是 错, 有 是 不 虚, 亦 未 为 恶 人 ; 吾 不 错 又 虚, 亦 未 为 圣 人 然 如 j 何 苦 不 虚 受 不 认 错, 以 取 饰 非 拒 谏 之 恶 德 乎? 但 无 如 实 不 能 耳 吾 向 以 宽 大 待 人, 以 为 小 德 出 入, 不 足 计 较 即 如 在 远 闻 人 言 汝 事, 传 闻 谓 汝 骄 奈, 携 妓 搏, 许 多 伦, 事 吾 未 知 真 假, 然 十 年 来 未 尝 以 此 规 枝 即 近 与 汝 处, 放 之 纵 酒 叫 嗷, 终 日 摇 蒲 侧 首, 衔 烟 摄 足 行 走 若 汝 终 日 安 静 读 书, 而 善 终 日 叫 号 涌 博, 汝 不 知 视 为 何 状 阿 忠 2 生 日, 费 数 十 金, 亦 未 尝 规 拔, 以 皆 小 节, 人 之 成 立 自 有 大 者 人 性 各 有 近, 各 国 尺 不 同, 不 能 以 吾 国 1 指 孙 中 山 2 阿 J 怠, 戴 启 趋 之 子 J 立 ~.} -: 牛 j 主 二 F 主 必 圣 ι 苟 ~f 刮 去 县 三 条 飞 主 向 SiiLB 甘 千 斗

75 J "" 比 v 泛 注 战 犯 以! ;" 的 批 毛 主 主 主 毛 主 辛 基? 盖 越 i \_.,;, " 康 有 为 致 梁 启 超 未 刊 子 札 69 尺 律 他 国 也 汝 则 日 持 己 国 尺 律 他 国 而 已 人 皆 见 人 之 过, 而 不 自 见 其 过, 盖 前 可 见 泰 山 而 不 见 己 之 眉 睫, 真 同 感 之 惟 放 风 俗 性 资 已 定, 吾 今 乃 知 汝 屡 逼 晴 博 孝 高 1 来, 而 彼 等 必 不 来 者, 盖 以 全 变 也, 但 不 便 明 规 汝, 又 不 便 与 人 言 其 故 耳 吾 韧 不 知 为 汝 严 逼 二 人, 今 以 吾 尽 忠 规 于 汝, 应 毫 无 嫌, 然 犹 三 变, 况 它 人 乎? 现 此 三 变 迥 出 意 外, 令 人 无 所 措 手, 若 事 雍 乾 之 大 臣, 不 知 若 何 忽 碰 钉 也 汝 于 我 廿 年 师 弟 犹 若 此, 况 它 日 当 大 任 乎? 即 今 吾 已 不 敢 规 汝 及 尽 言, 免 数 则 斯 疏 矣 近 世 所 谓 知 心 理 者 何 哉? 古 人 所 谓 揣 摩 迎 合 脂 韦 滑 梯 曲 折 锐 银 耳 故 谓 龙 逢 比 干 诚 非 俊 物, 我 中 国 之 君 子 明 于 礼 义, 而 昧 于 知 人 心 揣 摩 迎 合, 吾 诚 耻 之, 然 处 汝 乎, 实 非 揣 摩 迎 合 腊 韦 滑 梯 曲 折 锐 银 不 可 故 慧 之 者 流, 必 能 得 汝 权 得 汝 意, 且 汝 左 右 之 人, 人 无 敢 言 其 疑 者 它 日 败 故 身 名 大 事 者 必 在 此 也 悬 记 此 以 待 它 日 盖 汝 之 性 然 有 以 召 之 也 岁 行 尽 矣! 二 十 年 之 师 弟, 万 不 可 以 此 薄 物 细 故 而 少 有 支 离 即 汝 有 之, 吾 亦 安 可 有 此, 且 吾 二 人 而 有 几 徽 之 嫌, 其 祸 败 不 可 收 拾 故 明 知 汝 分 毫 无 受 质, 而 今 次 竭 尽 忠 言, 后 此 亦 不 敢 数 矣 即 写 此 戚, 亦 屡 寄 而 不 欲, 因 不 测 汝 性, 恐 再 生 嫌 也 然 汝 何 以 至 此 令 人 不 尽 言 乎? 况 它 日 当 大 任 时 乎? 老 子 曰 :" 言 不 信 焉, 有 不 信 焉 " 孔 子 曰 :" 未 信 而 谏, 人 以 为 谤 己 " 吾 德 不 修, 至 为 汝 轻 疑 不 信, 商 至 此 喋 喋 也 吾 之 寡 德 多 过, 亦 足 证 矣 " 万 方 有 罪, 罪 在 联 躬 " 纵 汝 有 过, 亦 吾 不 德 不 能 化 之, 此 则 皆 吾 罪 也 昌 黎 所 谓 " 聪 明 有 逊 于 从 前, 道 德 H 负 其 初 心 " 岂 不 然 哉! 夫 人 之 相 知, 全 在 相 信 故 闻 吉 1 罗 瞥, 字 孝 高, 康 有 为 弟 子, 同 门 麦 孟 华 之 妹 夫

76 辛 茹.J;.; μf_' 龙 在 沁 低 谷 ; 二 : 快 止 ; 二 总 L 看 远 远 ; 良 主 70 近 代 史 资 料 而 信, 信 在 言 前 孔 子 拱 而 尚 右, 则 有 姊 之 丧, 速 朽 为 愈, 则 有 为 之 言 昔 朱 先 生 1 批 竹 居 2 储 金 曰 : 欠 秤 三 分 而 竹 居 知 其 小 心, 未 尝 疑 其 鄙 吝 也 若 我 今 日 遣 宪 四 百, 而 曰 百 金, 饿 死 宪 其 他 百 事 类 是, 皆 以 不 肖 人 待 我, 又 硬 非 为 不 虚 受 不 认 错 吾 何 以 至 此 哉? 则 不 德 致 之 有 渐 矣 吾 于 吉 凶 哀 乐 起 居 颇 崇 礼, 皆 有 所 为, 然 前 见 汝 侍 亲 及 赴 席 皆 衣 灰 素 衣, 汝 既 不 计 较, 吾 曾 进 言 亦 不 受 矣, 则 吾 之 极 不 穗, 不 为 汝 所 信 至 矣 此 则 只 有 自 责 不 修, 无 可 为 言 惟 以 汝 为 我 写 真, 人 必 信 之, 然 大 不 肖, 则 吾 亦 不 敢 谓 汝 写 我 之 像 认 为 我 像 也 盖 汝 之 博 学 知 新, 于 孔 子 亦 挺 攻 久 矣, 何 有 于 余 人? 故 率 循 皆 任 汝 之 天 性, 无 复 有 好 学 复 礼 矣 惟 放 敏 而 好 学, 不 耻 下 问, 光 明 俊 伟, 好 善 若 渴, 开 诚 心, 布 公 道, 通 大 理, 高 明 广 大, 无 不 可 为, 坦 荡 和 平, 欣 喜 欢 爱, 足 以 得 人, 此 真 汝 之 天 性 独 长 也 惟 蝶 而 不 密, 流 而 不 坚, 珊 而 轻 易 受 人 之 媚 而 纵 己 之 性, 知 人 之 过 而 不 知 己 过 盖 纯 任 天 资 而 不 少 加 入 为 者, 其 于 办 事 乎, 不 如 藉 博 远 矣 若 能 于 己 之 短 少 留 意 以 克 之, IjlIj 成 德 岂 可 量 哉! 吾 言 尽 于 此 下 笔 滑 之, 不 觉 数 万 富 矣, 所 以 报 放 向 来 之 忠 爱 而 不 忍 想 然 者 也 但 观 汝 为 我 写 诗, 何 等 忠 敬, 吾 岂 能 怒 于 汝 后 此 乎, 亦 不 多 言, 止 于 是 矣 此 书 随 手 写, 未 有 阅 若 下 字 不 妥, 可 勿 执 着 所 以 详 之 不 避 者, 诚 欲 彼 此 相 知 不 责 备, 可 以 省 嫌 全 交 也 谚 谓 " 识 性 同 居 ", 诚 为 至 吉 离 索 既 久, 事 变 日 甚, 讲 道 少 而 论 事 多, 遂 至 以 至 亲 习 之 人 而 有 若 不 相 知 者 不 知 则 亦 何 碍, 亦 可 置 之, 元 如 共 事 甚 多, 关 系 于 国 甚 大 每 览 曾 左 3 之 朱 次 琦, 字 稚 圭, 人 称 " 九 江 先 生 ", 康 有 为 之 师 简 鞠 亮, 字 季 纪, 号 竹 居, 康 有 为 同 门 指 曾 因 糖 左 宗 棠

77 康 有 为 效 梁 启 超 未 刊 予 札 71 变, 所 谓 同 室 起 戈 矛, 石 交 化 纠 虎, 可 为 怵 惕 今 故 不 得 已 赘 及, 惟 幸 察 之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岳 影 楼 1 1 ~~ 懒 园 " 在 须.. 月 见 山 下, 故.. 氏 为 住 处 另 取 名 " 岳 影 楼 " 飞 川 重 益 ; 久 í.:'~ l '; 非 J 钱 三 靠 山 LLi 在 矿 M1 心 ; 主 ~f 二 号 ~'í: 吃 亏

78 72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杨 鹏 程 整 理 编 者 按 : <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分 为 上 下 两 册, 铅 印 线 裴 本, 原 件 藏 中 国 社 科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图 书 馆, 元, 印 刷 时 间 和 编 者, 从 内 容 上 推 断 印 刷 时 间 为 1910 年 至 1911 年 间, 编 者 应 为 时 任 湖 南 巡 抚 的 岑 春 龚 1910 年 春 夏 间, 湖 南 长 沙 等 地 因 灾 缺 粮 爆 发 了 饥 民 抢 米 风 潮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主 要 为 枪 米 风 潮 前 后 岑 春 龚 与 湖 广 总 督 外 务 部 军 机 处 之 间 来 往 电 报, 亦 有 湖 南 巡 抚 部 院 筹 粮 赈 呆 和 禁 止 饥 民 抢 粮 的 奏 折 札 件 与 文 告, 为 我 们 研 究 长 沙 抢 米 风 潮 留 下 了 珍 贵 的 史 料 " 也 存 " 下 册 大 部 分 电 文 已 刊 载 于 近 代 史 资 料 > 1955 年 第 4 期, 为 避 免 重 复 起 见, 将 其 删 除, 仅 保 留 未 登 载 部 分 上 册 [ 岑 蕃 囊 ] 费 折 奏 : 为 沥 陈 湘 省 温 州 等 属 灾 重 赈 繁, 并 买 补 备 荒 仓 谷 需 款 甚 巨, 赈 捐 骤 难 凑 集, 现 拟 提 借 宫 钱 局 银 钱 钞 票 以 济 急 需 而 救 民 命, 恭 折 仰 祈 圣 鉴 事 窃 照 湖 南 本 年 五 月 间, 上 带 永 颐 等 府 雹 雨 兼 旬, 山 洪 爆 发, 建 辄 直 下, 致 永 定 葱 利 石 门 安 福 等 县 沿 河 一 带, 田 庐 均 被 冲 毁 维 时 湖 北 荆 江 之 水, 亦 一 同 泛 涨, 将 公 安 县 属 之 陡 护 堤 冲 攒 四 百 余 丈, 江 水 直 趋 洞 庭, 遭 州 安 乡 县 首 当 其 冲, 堤 境 十 溃 八 九 又 值 玩 西 资 温 诸 水 并 涨, 同 时 入 ι 主 τ 虹 灯 11 京 二 ; 二 棒! 马 难 藩 摇 摇 Efd;

79 洲 鄂 米 案 电 存 73 湖, 读 湖 之 南 州 华 容 武 陵 龙 阳 沉 江 各 厅 县 间 堤 亦 多 漫 漫, 田 禾 概 遭 淹 没, 被 灾 之 重, 为 近 年 所 未 有 臣 于 据 报 后, 当 即 会 同 督 臣 两 次 电 请 军 机 处 代 奏 钦 奉 恩 旨 准 拨 库 存 南 折 银 十 六 万 两, 与 臣 所 拨 省 仓 谷 石, 先 后 委 员 运 往 各 州 厅 县, 会 同 地 方 官 查 明 极 贫 次 贫 户 口, 分 别 散 放 急 赈 统 计 各 处 灾 民 不 下 百 余 万 人, 嗷 嗷 待 哺, 非 赈 不 能 存 活 温 州 安 乡 南 州 厅 情 形 最 重, 急 赈 之 外, 复 加 常 赈, 其 余 则 普 发 急 赈, 佐 以 平 祟 计 拨 发 铜 元 银 两, 合 省 平 银 十 七 万 余 两 ; 又 省 仓 积 谷 十 四 万 余 石, 按 时 价 买 还, 约 需 银 二 十 二 万 余 两, 共 已 用 银 三 十 九 万 余 两 此 被 灾 各 属 夏 秋 办 理 赈 祟 之 情 形 也 灌 州 安 乡 等 属, 地 势 稍 高, 各 境 间 有 洒 复 补 种 杂 粮, 又 因 荆 江 续 涨 秋 水, 从 陡 护 堤 横 口 灌 入, 以 致 复 被 淹 没 现 在 灾 区 洒 出 田 亩 能 补 种 春 麦 者, 须 候 来 年 麦 熟 方 能 得 食, 为 日 甚 长 ; 其 低 桂 植 湖 之 地, 必 候 水 退 培 筑 堤 境, 始 能 翻 犁 垦 种 兴 修 溃 堤, 惮 少 壮 贫 民 得 以 赴 工 力 役, 最 为 目 前 要 务 但 统 计 各 州 县 横 境 不 下 数 百 处, 万 难 概 行 借 拨 公 款, 只 能 择 其 工 艰 费 巨 民 办 难 以 修 复 者 量 予 补 助, 以 工 代 赈, 其 余 责 令 照 章 自 行 集 费 修 筑 现 经 臣 札 伤 有 堤 各 属 乘 冬 令 水 洒, 督 伤 境 首 赶 紧 兴 办, 借 资 保 卫 至 堤 境 兴 工 后, 壮 者 固 可 得 食, 老 弱 残 废 男 妇 不 能 力 作 者 无 以 为 生, 不 能 不 散 放 冬 赈, 悻 免 失 所 且 当 堤 费 之 时, 水 至 猛 速, 灾 民 衣 物 多 遭 蔷 析, 转 瞬 冬 令, 天 气 渐 冷, 极 贫 者 并 须 酌 发 棉 衣, 借 以 御 寒 约 计 工 赈 两 项, 并 棉 衣 之 费, 至 少 非 有 银 八 十 万 两 不 能 措 手 至 理 州 安 乡 连 年 被 水 灾 民, 室 如 悬 罄, 衣 食 俱 元, 农 具 亦 典 曹 殆 尽, 来 岁 春 耕, 非 给 赈 济 不 能 耕 作, 而 春 赈 所 需, 尚 不 在 此 数 内 此 又 灾 重 地 广, 分 别 筹 画 工 赈 之 情 形 也 本 年 各 属 急 赈 平 果 所 发 省 仓 积 谷, 必 须 买 补 还 仓, 以 备 不 虞 湘 省 上 游 各 府, 山 多 田 少, 州 县 所 产 米 粮, 不 足 供 本 境 民 食, 向 赖 读 湖 州 县 产 谷 之 区 流 通 接 济 近 年 以 来, 多 因 被 水 歉 收 ; 加 以 临 省 粮 费, 纷 纷 贩 运 出 境, 盖 藏 久 已 空 虚 本 年 长 衡 战 j 札

80 ;,' ' 飞 a 量 i 刑 二 ~ "," 卦 J 添 一 咔 品 Jbtj 蒜 二 革 必 f 古 74 近 代 史 资 料 等 属, 以 夏 秋 之 交, 晴 雾 日 久, 晚 禾 均 受 旱 歉 收 现 在 新 谷 业 已 登 场, 而 粮 价 迄 未 能 平 减, 上 米 每 石 价 值 六 千 左 右, 常 用 次 米 亦 需 五 千 数 百 文 左 右, 实 为 数 十 年 所 仅 见 各 属 人 心 颇 惶 惑, 相 率 自 谋 陋 禁, 迭 经 臣 据 禀 驳 坊 目 下 如 此, 来 岁 青 黄 不 接 之 时, 更 可 想 见 湘 中 民 情 素 称 浮 动, 伏 莽 尤 多, 本 年 安 乡 等 处 即 有 会 匪 痞 棍 煽 诱 饥 民, 借 灾 抢 劫, 滋 扰 闺 阁, 经 臣 添 派 水 师 巡 防 队, 前 往 弹 压, 严 密 拿 办, 始 就 安 谧, 不 得 不 未 雨 绸 缪 为 思 患 预 防 之 计, 现 已 撒 切 收 成 较 丰 州 县, 并 官 钱 分 局 委 员, 各 就 地 方 情 形 除 买 补 仓 谷 十 四 万 石 运 省 存 储 外, 另 外 采 买 谷 三 十 万 石, 就 近 分 储 县 仓 谷 如 短 少, 兼 买 杂 粮, 以 备 来 岁 春 荒 及 青 黄 不 接 之 需 将 来 何 处 米 贵, 即 拨 该 处 存 谷 就 近 平 祟, 以 省 支 费 约 计 采 买 还 仓 及 另 购 备 荒 谷 石, 共 需 银 七 十 余 万 两 现 虽 帮 项 支 细, 不 敢 因 噎 废 食, 置 为 援 图 若 至 来 春 粮 贵 民 饥, 始 筹 补 救, 临 渴 掘 井, 即 恐 无 谷 可 买, 贻 误 事 机 此 筹 补 仓 谷 盈 拟 购 谷 备 荒 之 办 理 情 形 也 综 计 以 上 筹 办 工 赈 冬 赈 及 采 买 谷 石 价 值, 共 需 银 一 百 五 十 余 万 两, 为 数 较 巨, 舍 赈 捐 无 从 取 给 但 捐 项 一 时 骤 难 凑 集, 必 须 先 行 设 法 筹 垫, 以 济 急 需 司 局 各 库 岁 入 丁 糟 厘 税, 本 年 又 因 灾 歉 短 收, 欲 解 额 支 各 款 尚 属 不 敷, 万 难 垫 此 大 宗 之 款 溯 查 光 绪 三 十 二 三 十 四 两 年 灾 赈, 均 由 宫 钱 局 垫 款 应 用, 事 后 陆 续 筹 还 第 官 钱 局 资 本 无 多, 向 恃 钞 票 以 资 周 转 前 准 度 支 部 咨 行 奏 定 限 制 票 纸 章 程, 只 准 照 现 在 数 目 发 行, 不 得 逾 额 添 增, 自 应 照 办 所 有 官 钱 局 自 光 绪 二 十 九 年 开 办 之 日 起, 至 本 年 六 月 底 止, 总 分 各 局 历 年 出 入 银 钱, 并 发 行 实 存 银 票 银 元 铜 元 各 票, 及 善 后 局 因 公 挪 用 积 欠 本 和 j 银 数, 臣 已 查 照 定 章, 于 本 年 七 月 间 督 同 财 政 局 司 道, 井 会 同 监 理 官 逐 细 盘 查 清 楚, 现 令 遵 章 分 别 填 表 造 册 详 咨 惟 前 项 工 赈 买 谷 之 款, 事 关 拯 民 水 火 及 备 荒 要 需, 臣 督 同 司 道 悉 心 筹 画, 惟 有 查 照 从 前 办 法, 出 官 钱 总 分 各 局 库 存 钞

81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7S 票 内 提 借 银 票 五 十 万 两 铜 元 票 二 百 万 串, 撒 伤 印 委 各 员 赶 紧 分 别 筹 办, 庶 饥 民 不 致 流 而 为 匪, 地 方 得 以 有 备 无 患, 用 以 遏 乱 源 而 保 治 安 一 候 赈 务 荒 政 办 理 完 竣, 用 过 银 票 铜 元 票 各 计 若 干, 即 行 截 数 报 部 作 为 定 额, 分 年 收 回 所 有 提 用 银 钱 各 票, 统 候 赈 捐 收 有 成 数 及 购 储 各 县 之 谷 提 出 价 值, 即 行 陆 续 归 还 此 臣 因 筹 备 灾 赈 平 祟, 待 用 迫 切, 别 无 可 筹 为 此 万 不 得 已 之 举, 仰 恳 天 恩 俯 准 照 办, 以 救 民 命 而 维 大 局 据 筹 赈 善 后 官 钱 各 局 司 道 详 情 见 奏 前 来, 除 咨 度 支 民 政 二 部 查 照, 并 咨 请 督 臣 筹 借 公 款, 将 公 安 县 陡 护 堤 攒 口 委 员 修 复 外, 理 合 会 同 湖 广 总 督 陈 费 龙 恭 折 具 呈, 伏 乞 皇 上 圣 鉴 训 示 谨 奏 宣 统 元 年 九 月 初 十 日 武 昌 陈 制 台 1 来 电 长 沙 岑 2 抚 台 鉴 : 顷 准 枢 养 电 开, 奉 旨 : 陈 费 龙 电 奏 采 运 米 粮 赈 祟, 请 伤 湘 赣 皖 三 省 免 收 税 厘 等 语, 著 照 所 请, 度 支 部 知 道 钦 此 尊 处 想 已 钦 遵 兹 将 电 奏 录 稿 奉 达 文 曰 : 湖 北 承 去 岁 巨 灾 之 后 各 属 元 气 大 伤, 本 年 办 理 春 赈 工 赈, 小 民 幸 获 安 全 及 入 夏 以 来, 雨 多 晴 少, 本 月 初 七 八 以 后 又 复 大 雨 连 旬, 江 两 水 势 陡 涨 异 常, 城 中 积 潦 盈 尺, 粮 价 日 益 翔 贵, 武 汉 三 镇 商 民 不 下 数 十 百 万, 人 情 发 炭 若 不 先 事 绸 缪 亟 予 维 持, 即 使 天 气 放 晴, 而 秋 收 尚 远, 民 食 缺 乏, 隐 忧 甚 大 现 已 伤 鄂 境 统 捐 各 局 卡, 将 向 收 米 谷 捐 律 暂 免 征 收, 以 期 商 贩 闻 风, 来 摞 畅 旺 一 面 督 伤 司 道 关 局 力 任 其 难, 筹 拨 款 项, 避 派 妥 员, 分 往 湘 赣 皖 三 省 来 运 米 粮 来 鄂 平 呆 惟 官 本 轻 喊 一 分, 即 米 粮 可 多 运 一 分 相 应 电 奏 请 旨, 伤 下 各 该 省 督 抚 转 行 沿 途 各 关 及 各 捐 1 即 陈 羹 龙 2 即 岑 春 冀 二, '/:; U 拙 是? 川 也 旦 归 俨 嘉 俨 j 飞, L45 点 飞 机 43AM 二 UA 是 善 各 族 fdl

82 与 ~'J 飞 出 之 纭 y 豆 豆 飞 出 川 z 校 总 共 kpl 必 如 ; 或 写 i 益 必 备 毒 ~rjlill 1 1 二 76 近 代 史 资 料 卡, 自 奉 旨 之 日 起, 遇 有 鄂 省 采 运 平 巢 米 石, 勿 论 民 船 轮 运, 概 行 免 收 税 捐 其 各 该 省 米 商 如 有 运 贩 米 谷 来 鄂 者, 准 其 就 在 江 叹 关 署 请 领 护 照, 各 省 关 卡 亦 予 验 免 放 行, 藉 广 招 像 驻 湘 两 湖 赈 祟 局 所 收 米 捐 亦 照 此 分 别 办 理 一 侠 鄂 省 狄 获 登 场, 平 果 办 竣, 所 有 切 税 捐 即 行 照 常 征 收, 以 重 公 款 费 龙 为 安 定 人 心 促 使 民 食 起 见, 仰 恳 圣 恩 俯 允 至 鄂 省 本 系 泽 国, 堤 工 关 系 紧 要, 前 已 分 别 电 伤 各 属 查 勘 保 护 目 下 雨 水 过 多, 省 垣 附 近 水 势 如 此, 各 属 堤 堪 难 保 无 冲 决 漫 溢 之 处, 谨 当 督 伤 认 真 查 勘, 随 时 抢 护, 妥 为 办 理, 以 期 仰 慰 窟 座 请 代 奏 税 厘 除 分 别 咨 行 外, 先 电 闻, 请 速 行 一 体 钦 遵 查 照 至 振 祟 捐 但 免 官 运 一 节, 容 即 附 奏, 统 希 鉴 及 龙 漾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武 昌 障 制 台 来 电 顷 据 宜 昌 潘 镇 存 守 等 电 称 : 宜 昌 食 米 向 躏 川 湘, 现 值 春 荒, 米 价 陡 涨, 连 日 米 摞 竭 绝, 查 系 ) 11 湘 同 时 闭 祟 昌 为 通 商 巨 埠, 民 食 位 关, 敬 恳 分 电 川 湘 督 抚 宪 转 馈 费 关 重 庆 湖 潭 安 华 容 各 分 卡 速 即 弛 禁 事 关 大 局, 必 蒙 两 省 照 允 等 语 查 宜 昌 民 食 向 系 仰 给 于 湘, 不 得 不 亟 呼 将 助, 务 请 公 转 镜 各 局 卡 速 行 弛 禁, 以 通 米 源 丽 济 困 乏 至 为 感 祷 肴 宣 统 元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敖 武 昌 障 制 台 电 有 电 敬 悉 湘 省 并 无 禁 运 米 谷 出 境 之 事, 潘 镇 等 所 禀 系 属 说 传 除 坊 潭 安 华 容 各 局 卡 照 常 准 运 赴 宜 以 济 民 食 外, 敬 复 感 宣 统 元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83 湘 鄂 米 集 电 存 77 武 昌 障 制 台 来 电 鄂 中 大 雨 连 日, 米 价 腾 贵 武 & 三 镇 商 民 不 下 数 十 百 万, 缺 食 堪 虞 昨 已 通 伤 各 捐 局 将 米 谷 储 备 捐 一 律 停 捐, 以 广 招 保 复 坊 司 关 道 局 筹 款, 派 员 分 赴 湘 皖 粤 三 省 采 米 运 回 平 祟 并 拟 电 奏, 请 免 沿 途 税 厘, 如 有 商 人 运 米 来 鄂, 禀 由 江 汉 关 核 明 发 给 护 照, 亦 准 免 收 厘 税 查 两 湖 赈 祟 捐 有 关 铁 路 款 项, 碍 难 与 鄂 省 米 捐 一 律 停 征, 拟 即 照 三 省 采 米 办 法, 官 运 悉 免 税 捐, 商 运 有 照 准 免 日 内 即 有 奏, 特 先 奉 闻 龙 效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复 武 昌 陈 雷 帅 电 效 电 敬 悉 鄂 中 苦 雨, 米 价 腾 贵, 缺 食 堪 虞 公 拟 筹 款 派 员 分 赴 湘 皖 粤 购 米 平 祟, 奏 免 沿 途 税 厘, 并 准 商 人 请 照 购 运, 一 律 免 收 厘 税, 以 广 招 袜, 自 宜 缓 急 相 通, 不 分 略 域 惟 查 湘 省 本 年 收 成 丰 歉, 目 下 尚 难 预 卡, 近 因 巴 陵 临 湘 玩 陵 辰 琪 芷 江 等 县 米 粮 缺 乏, 纷 纷 出 境 购 运, 以 致 省 城 米 价 继 长 增 高, 每 石 计 在 五 千 以 外, 缺 米 之 区 价 尤 昂 贵 湘 绅 已 有 禁 米 出 境 之 议 若 鄂 中 官 运 商 运 悉 免 税 厘, 一 旦 大 批 出 境, 势 必 米 价 愈 昂 湘 省 既 少 米 捐 一 款, 又 虑 本 地 之 食, 湘 绅 势 必 急 思 自 救, 仍 伸 前 议, 转 多 窒 碍 查 上 月 接 准 大 咨, 曾 有 米 帮 商 民 固 永 益 等 以 江 镇 米 价 平 减, 禀 经 夏 口 厅 详 准 弛 禁 在 案 现 在 情 形 既 有 不 同, 应 请 尊 处 仍 照 原 案, 鄂 省 速 行 禁 止 米 谷 出 口, 以 塞 漏 盾 并 于 奏 免 税 厘 折 d 内 声 明 来 湘 采 购, 但 免 官 运, 不 免 商 运, 稍 示 限 制, 庶 免 湘 省 绅 民 另 生 他 议 事 关 两 省 民 食, 务 恳 照 允, 并 乞 示 复 为 盼 号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致 武 昌 陈 制 台 电 昨 奉 敖 电, 当 日 湘 省 米 价 近 亦 继 长 增 高, 两 湖 撮 祟 捐 tt 关 路 五 二 主, 生 站 在 争 飞 jti;;i;;, ;/; 航 搂 ii 路 边 一 ; 蜡 蠢 草 委 ; 法 J 0 -

84 78 近 代 史 资 料 款, 诚 如 尊 谕, 碍 难 停 征, 是 以 电 请 奏 免 税 厘 仅 免 宫 运, 不 免 商 运, 稍 示 限 制, 谅 荷 照 允 惟 日 来 湘 省 幢 传 鄂 省 将 来 湘 大 批 采 运, 各 路 米 价 闻 风 飞 涨, 众 情 惶 惑 用 兼 电 请 我 公 再 将 官 运 米 谷 酌 定 以 若 干 为 限, 以 何 时 为 止, 先 行 示 复, 以 安 人 心 幸 甚 祷 甚 筒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武 昌 陈 制 台 来 电 号 电 悉 鄂 中 米 贵, 民 心 惶 迫, 采 米 平 果 不 能 再 迟, 昨 已 由 电 具 奏 尊 电 接 准 在 后, 所 运 湘 省 祟 捐 但 免 官 运 不 免 商 运 一 节, 容 侯 查 看 情 形 另 案 附 片 声 明, 未 为 不 可 仍 希 公 切 谕 湘 绅, 告 以 奏 内 既 与 皖 赣 并 举, 不 得 不 律 声 叙 好 在 商 运 尚 须 发 照, 亦 可 伤 由 江 叹 关 变 通 办 理, 傅 有 限 制 鄂 湘 一 家, 诸 绅 务 宜 力 顾 大 局 为 要 此 案 电 奏 全 文 即 当 电 达 冰 案 至 武 叹 米 粮 出 口 业 经 禁 止, 并 闻 马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武 昌 障 制 台 来 电 筒 电 悉 昨 复 一 电, 计 达 鄂 省 平 祟 约 购 二 三 万 石, 湘 赣 三 处 分 运, 每 处 至 多 不 到 二 万 石 连 日 晴 明, 米 价 精 平 原 赛 以 秋 获 登 场 为 止, 如 此 后 雨 不 为 患, 尚 可 从 少 采 购 一 切 情 形 巳 嘱 汪 守 面 达, 先 以 奉 复 养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致 武 昌 障 制 台 电 马 养 两 电 敬 悉 所 谕 湘 绅 云 云, 业 经 详 告 该 绅 等 知 蒙 公 许 为 维 持, 自 能 仰 体 德 意 惟 近 接 常 德 周 道 漳 州 刘 守 来 电, 该 府 州 各 属 连 日 大 雨, 河 水 暴 涨, 米 价 翔 贵, 檀 州 水 势 仅 距 堤 面 尺 ij 袭 ite 号 ; 二 LLL: 告 ; 每 割 J;jJi 路 飞 兰 ;ij J f

85 二 亏 迹 ; 二 七 号 二 之 ;5 操 ; 二 ι 益 是 必 言 f; 除 器 是 蠢 蠢 蠢 j 豆 豆 ;1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79 许, 幸 该 堤 系 去 岁 拨 款 新 修, 加 高 五 尺, 赖 以 保 全 无 虞 目 下 天 晴 水 退, 拟 筹 款 招 商 购 米 平 果, 以 资 接 济 其 余 民 挠 间 有 攒 决, 应 否 量 为 抚 恤, 已 伤 各 属 赶 紧 查 勘, 禀 候 核 办, 并 以 奉 闻 漾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北 京 军 机 处 来 电 奉 旨 : 陈 费 龙 电 奏 采 运 米 粮 赈 泉, 请 坊 湘 赣 皖 三 省 免 收 税 厘 等 语 著 照 所 请, 度 支 部 知 道 钦 此 枢 养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敢 武 昌 陈 制 台 电 湘 省 自 前 年 秋 间 准 开 米 禁, 本 为 接 济 鄂 省 起 见 旋 因 中 外 商 人 误 会 原 札, 纷 运 下 游, 即 经 申 明 定 章 由 关 出 口 之 米 只 准 运 赴 汉 镇, 不 得 下 运 别 口 嗣 准 英 国 领 事 照 会 辩 论, 复 经 驳 复 在 案 查 湘 省 本 年 槟 湖 厅 县 多 被 水 灾, 其 余 各 属 亦 均 歉 收, 米 价 翔 贵, 所 以 准 运 叹 口 者, 原 以 湖 北 向 食 湘 米, 今 岁 又 被 灾 甚 重, 不 得 不 竭 力 接 济 兹 查 长 沙 关 开 报 由 轮 运 汉 之 米, 自 正 月 起 截 至 八 月 十 七 日 止 共 计 五 十 四 万 八 千 余 石, 岳 州 关 及 民 船 运 出 之 米 尚 不 在 内 祈 公 债 江 叹 关 道 查 明 本 年 长 岳 两 关 轮 运 各 米 是 否 在 仅 销 售, 抑 均 运 往 下 游, 详 晰 电 复 湘 如 收 成 丰 稚, 原 可 照 约 昕 其 转 口 但 值 此 岁 歉 米 贵, 济 鄂 尚 虞 不 足, 何 能 再 任 他 运? 此 事 于 武 汉 民 食 大 有 关 系 两 处 商 会 凤 具 热 心, 闻 洋 商 报 运 米 石, 多 系 潮 宁 各 帮 商 人 挂 旗 渔 利, 并 望 伤 齐 道 会 同 商 会 各 总 协 理, 切 实 开 导 各 商, 务 令 轮 运 米 石 照 单 进 口 起 岸, 并 妥 筹 稽 查 办 法, 以 免 阳 奉 阴 违 或 令 该 道 与 英 领 等 磋 商, 告 以 湘 米 昂 贵, 一 经 禁 止 出 口, 既 有 碍 于 鄂, 亦 不 利 于 商, 彼 若 肯 令 商 人 将 运 汉 之 米 不 复 转 口, 湘 鄂 本 属 一 家, 总 当 兼 顾, 商 人 亦 可 照 常 贸 易 设 商 不 明 济 汉 之 义, 领 亦 不 能 就

86 80 近 代 史 资 料 范, 万 不 得 已, 惟 有 禁 米 出 口 一 法 鄂 省 所 需 食 米, 请 伤 派 员 来 湘 采 办 缘 体 察 现 在 情 形, 漏 后 不 塞, 匮 乏 堪 虞 鄂 省 火 车 轮 船 交 通 便 利, 无 米 尚 可 向 他 省 购 运 湘 居 上 游, 又 值 冬 令 水 洒, 一 旦 缺 米, 逆 流 而 上, 挽 运 极 艰 若 地 方 因 饥 滋 事, 鄂 湘 唇 齿 相 依, 更 有 关 系, 故 不 能 不 预 为 筹 虑 我 公 兼 辖 两 省, 主 事 面 所 及, 必 当 斟 酌 尽 善, 统 乞 卓 裁 赐 教 歌 宣 统 元 年 十 月 初 五 日 武 昌 陈 割 台 来 电 歌 电 悉 意 虑 极 佩 已 伤 关 道 与 英 领 磋 商, 候 有 端 绪 再 告, 先 电 复 龙 蒸 宣 统 元 年 十 月 初 十 日 武 昌 障 制 台 来 电 顷 接 英 总 领 法 1 函, 前 据 夏 厅 谈 及 湘 省 困 运 汉 之 米 多 有 转 口, 现 欲 援 约 全 禁 鄂 省 被 灾 尤 广, 断 此 接 济, 恐 碍 治 安 泰 伤 设 法 勿 令 转 口 等 语 本 总 领 事 当 将 此 情 电 禀 朱 大 臣 核 示 族 奉 札 复, 禀 勿 转 运 均 无 例 约 可 援 只 好 劝 商 人 勿 运 本 总 领 思 自 失 大 利, 未 必 皆 就 范 围, 爱 再 禀 报 朱 大 臣, 略 谓 : 湘 省 虽 有 灾 区, 未 必 荒 歉, 禁 运 转 口 本 可 与 争, 惟 鄂 急 需, 果 真 概 禁, 于 通 商 大 有 妨 碍 特 拟 一 格 外 劝 便 办 法, 嗣 后 不 得 援 案 : 一 长 抄 关 所 给 米 单 载 明 止 准 运 '& 之 告 示, 与 约 不 符, 应 即 撤 销 盖 禁 运 之 故, 因 该 处 饥 荒, 若 指 明 准 运 何 处, 足 见 有 盈 无 缺 二 照 约 禁 示 内 本 准 声 明, 糟 米 军 米 二 项 在 禁 期 间 仍 可 报 运, 唯 须 预 定 额 数 现 念 鄂 省 被 灾, 于 约 准 前 二 项 外 再 允 示 内 声 明, 有 运 送 被 灾 邻 省 湖 1 法 磊 斯 (Everard Duncan Home Fraser), 英 国 人 1901 一 19 I1 年 任 驻 汉 口 总 领 事

87 马? 滋 flr d 去 vg? 必 :hi 二 二 均 J 地 挝 这 运 输 在 婆 婆 建 善 恶 玲 : 主 v 兰 ;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81 北 需 用 之 米 若 干 石, 仍 可 于 禁 期 内 运 出, 拟 请 宽 定 额 数, 约 至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之 谱 盖 鄂 省 一 闻 湘 禁, 米 价 必 增, 民 心 惶 乱, 多 定 额 数, 于 民 情 市 价 均 可 相 安 三 向 来 采 运 赈 米 以 领 有 护 照 为 准, 此 得 彼 否, 不 免 向 隅 此 次 系 拟 订 约 外 之 办 法, 不 可 使 西 商 有 歧 待 之 怨 应 照 天 津 商 约 办 理, 昕 凭 中 外 商 人 便 往 采 购, 运 赴 汉 口 沙 市 宜 昌 三 口 销 售 出 口 之 先, 应 在 长 沙 芦 林 潭 岳 州 三 口 报 明 船 名 石 数, 若 系 土 船, 须 报 宝 塔 洲 厘 局, 照 寄 均 立 保 单, 保 其 不 转 他 口 半 年 之 内 从 鄂 省 一 口 海 关 往 运 载 卸 米 之 关, 即 查 明 运 单 所 运 之 数, 陆 续 报 知 长 抄 关, 每 日 传 示, f 卑 众 周 知, 无 须 领 用 护 照 或 别 种 专 照, 可 免 侵 占 包 揽 之 弊 四 示 禁 办 法 照 约 由 湘 省 官 宪 照 知 长 tþ 领 事, 是 二 十 一 天 后 施 行, 并 声 明 长 抄 关 前 示 违 约 撤 销, 此 次 禁 期 情 形 改 变 或 迟 至 明 年 七 月 为 满, 除 有 他 故 必 须 开 禁 外, 应 候 期 满 方 得 如 常 通 运 五 湖 北 市 面 于 此 禁 运 最 有 关 系, 亦 应 出 示 并 照 会 各 领 事, 悔 明 悉 办 法 以 免 误 会 等 因 O 查 所 拟 办 法, 系 英 总 领 于 约 外 设 法 通 融, 顾 全 湘 鄂 灾 区 起 见, 即 希 惠 裁 示 复, 实 深 感 盼 龙 镜 宣 统 元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武 昌 陈 制 台 来 电 前 电 达 英 领 所 拟 潮 省 禁 运 办 法, 再 三 审 酌, 似 尚 可 行 至 额 约 宽 至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似 骇 观 听, 唯 该 领 之 意, 姑 宽 其 数, 以 镇 市 面 人 心, 既 不 准 转 口, 止 运 叹 口 一 隅, 货 多 则 价 贱, 商 人 无 利 可 获, 必 不 多 运, 不 过 虚 悬 其 的 耳 诚 恐 湘 省 未 喻 此 意, 执 是 以 争 至 不 领 护 照, 该 领 系 免 歧 视 西 商 起 见, 既 愿 遵 立 保 单, 应 坊 关 道 与 税 司 妥 议 处 罚 规 章, 可 无 流 弊 用 再 密 陈, 统 希 卓 议 见 复 施 行 龙 谏 宣 统 元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88 82 近 代 史 资 料 复 武 昌 障 制 台 就 电 敬 悉 前 电 请 商 英 领 劝 令 商 人 将 通 汉 之 米 不 复 转 口 以 顾 武 汉 民 食, 原 因 湘 省 摸 湖 各 属 多 被 水 灾, 其 余 亦 均 歉 收, 米 价 昂 贵, 势 难 再 听 下 运 英 公 使 许 劝 商 人 勿 运, 商 堪 钦 佩 惟 英 领 既 以 概 禁 于 通 商 有 妨, 请 凭 中 外 商 人 运 赴 汉 口 沙 市 宜 昌 三 口 销 售, 均 立 保 单, 保 其 不 转 他 口, 尚 与 电 商 之 意 相 符 惟 请 宽 定 额 数 至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之 多, 绅 民 必 不 答 应, 姑 暂 以 每 月 四 万 石 为 率, 通 轮 之 时 土 轮 各 船 分 半 装 载 如 果 米 价 不 复 加 涨, 准 其 照 常 购 运 ; 倘 再 增 昂, 则 湘 民 食 自 顾 不 逞, 更 不 能 兼 顾 武 汉 荆 宜 岂 得 再 听 商 人 牟 利? 惟 有 一 律 禁 运 至 现 定 办 法 限 期, 应 由 湘 省 察 看 明 年 秋 收 如 何, 随 时 酌 办 彼 时 如 收 成 丰 麓, 米 价 平 喊, 即 照 前 电 开 禁, 照 约 听 其 转 口, 不 致 有 谷 贱 伤 农 之 病, 则 固 所 涤 [ 深 ] 愿 也 以 上 二 层 为 现 议 办 法, 紧 要 关 键, 祈 销 关 道 转 商 如 果 英 领 照 行, 候 接 电 复, 再 由 湘 省 酌 议 条 款 电 商 办 理 马 宣 统 元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致 武 昌 障 制 台 电 武 昌 O 陈 制 台 鉴 : 辰 谏 电 敬 悉 英 领 所 拟 运 米 办 法 现 已 酌 复 一 电, 伤 江 汉 关 道 力 与 磋 商 盖 所 请 米 数 太 多, 无 论 绅 民 未 必 允 许 若 一 经 答 应, 日 后 因 米 贵 戚 运 势 必 有 所 藉 口 如 果 明 年 米 价 不 涨, 彼 时 或 昕 照 额 多 运 若 干 石 亦 无 不 可, 但 此 时 不 能 不 严 为 限 制 至 开 禁 之 期, 自 应 由 湘 体 察 岁 收 情 形, 酌 量 办 理, 不 便 昕 彼 主 议, 庶 几 权 操 自 我 以 上 二 端 如 能 就 范, 再 照 来 电 由 湘 省 酌 拟 条 款, 请 伤 关 道 与 该 领 暨 税 司 妥 议 办 准, 用 再 察 陈 统 祈 卓 载 养 宣 统 元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 ",'" 盏 4 i zmluid 二 号 楼 :1 恙 荔 捻 主 要 缴 熬 泛 泛 主

89 ", 丰 bh 扎 j 弘 二 ι 川 μ..;'-~-; 片 混 gvyjl 主 运 吝 切 牛 二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83 武 昌 桶 妒 督 1 来 电 长 沙 抚 宪 岑 钧 鉴 : 洪 密 镀 帅 前 接 钩 处 马 电, 湘 米 运 鄂 数 目 及 办 法 限 期, 当 伤 关 道 与 英 领 事 商 办 兹 据 复 称 : 鄂 省 本 年 水 灾 奇 重, 以 武 汉 而 论, 中 外 商 民 不 下 百 万 余 口, 日 需 米 五 千 余 石, 月 需 十 五 万 石, 此 数 调 查 甚 晰 今 湘 省 仅 允 四 万 [ 石 ], 即 不 接 济 被 灾 各 属, 亦 尚 不 敷 旬 日 之 粮 是 以 前 电 商 恳, 自 本 年 十 月 起 至 明 年 七 月 止, 以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为 额, 此 不 过 虚 拟 其 数, 因 湘 省 演 湖 州 县 亦 受 偏 灾, 是 以 从 少 规 定, 兼 顾 并 筹 至 运 米 多 寡, 英 领 并 不 干 预, 但 允 通 融 约 章 不 转 达 他 口, 系 为 保 全 商 埠 治 安 起 见 今 所 扼 要 者 只 在 运 汉 转 口 之 有 无, 不 在 济 鄂 米 数 之 多 寡 查 近 年 轮 土 各 船 运 出 之 米 岁 约 三 百 五 六 十 万 石, 今 额 定 原 数 尚 不 及 往 年 十 分 之 四, 似 于 湘 省 元 碍 武 汉 轮 轨 综 辖, 近 年 民 气 浮 动, 若 因 缺 米 致 酿 事 端, 湘 鄂 唇 齿 相 依, 关 系 甚 巨, 恳 电 商 钩 处, 仍 照 前 额 办 理 至 期 限 原 定 1x 年 七 月, 届 时 察 看 情 形, 弛 禁 与 否 权 在 湘 省 等 情 复 查 鄂 省 缺 米 全 赖 湘 省 接 济, 紧 要 关 键 只 在 不 转 他 口 一 语, 今 英 领 既 已 商 允 别 无 他 语, 务 求 眷 怀 旧 治, 俯 鉴 灾 黎, 仍 照 原 额 通 融 办 理, 随 时 购 运, 总 以 百 五 十 万 为 限, 以 明 年 七 月 为 断, 如 届 时 湘 省 米 价 增 涨, 再 当 另 商 办 法 救 灾 恤 邻 惟 钧 座 是 赖, 乞 迅 赐 裁 定 电 复 祝 祷 切 盼 切 文 鼎 谨 叩 东 宣 统 元 年 十 一 月 初 一 日 致 武 昌 杨 护 制 台 电 武 昌 杨 护 制 台 鉴 : 辰 运 米 一 事, 诚 如 尊 电 以 不 转 他 口 为 最 要, 其 全 权 在 鄂 省 回 忆 前 在 现 关 任 内, 其 时 奉 张 文 襄 撒 ~ 禁 米 出 口, 移 会 税 务 司 遵 办, 武 江 米 价 平 诚 者 数 年, 有 卷 可 查 湘 鄂 本 属 一 家, 无 分 彼 此, 原 可 不 必 预 定 米 数, 因 欲 杜 转 口, 不 得 1 杨 文 鼎. 字 曹 卿, 云 南 蒙 自 人

90 84 近 代 史 资 料 不 为 限 制 今 英 领 既 允 不 转 别 口, 但 得 鄂 省 实 行 申 禁, 目 前 自 可 无 须 限 定 数 目 现 拟 自 本 年 十 一 月 起 至 明 年 正 月 底 止 照 常 昕 运, 二 月 以 后 轮 船 通 行, 每 月 请 以 四 万 石 为 限, 伤 商 湘 绅 亦 以 为 然 总 之, 两 省 民 食 均 需 兼 顾 鄂 如 缺 米, 湘 应 接 挤, 谊 不 容 辞 湘 米 价 昂, 则 自 顾 不 逞, 商 自 不 能 多 运, 此 定 之 理 兹 事 要 着 重 在 禁 止 转 口, 水 陆 分 运, 关 局 实 力 稽 查, 湘 力 莫 及, 惟 台 端 是 赖 O 以 上 各 节 前 电 未 便 宣 布, 用 特 密 闻, 统 祈 察 照 元 宣 统 元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复 武 昌 榻 护 雷 电 武 昌 杨 护 制 台 鉴 : 洪 东 电 敬 悉 承 示 湘 米 运 鄂 紧 要 关 键 只 在 不 转 他 口 一 语, 已 馈 关 道 与 英 领 商 允, 涤 [ 深 ] 为 钦 佩 惟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之 数, 前 接 陈 制 军 来 电, 曾 坊 司 道 与 湘 绅 熟 商, 均 以 湘 灾 亦 变, 运 出 太 多, 于 本 省 民 食 有 碍, 未 经 认 可 察 看 目 下 情 形, 即 照 前 电 每 月 四 万 石 尚 未 知 能 否 持 久, 如 果 米 价 增 昂, 自 顾 不 暇, 当 随 时 停 运 此 系 万 不 得 已 之 举, 务 祈 曲 谅 照 办, 并 请 伤 江 汉 关 统 捐 局 火 车 货 捐 局 一 体 切 实 稽 查, 不 准 运 出 鄂 境 两 省 民 食 以 尊 处 早 禁 一 日, 即 少 一 日 漏 盾 何 日 实 行 禁 运, 祈 先 电 复, 一 面 咨 湘 备 案 为 荷 文 宣 统 元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武 昌 榻 护 制 台 来 电 文 电 敬 悉 遵 已 分 伤 关 局 实 力 稽 查, 不 准 将 湘 米 运 出 鄂 境, 以 塞 漏 庭 此 为 鄂 省 民 食 起 见, 即 承 钩 座 垂 爱, 力 顾 大 局, 自 应 切 实 遵 办 前 恳 以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为 额, 不 过 虚 拟 此 数, 藉 安 鄂 民 之 心, 非 必 欲 运 足 也 仍 乞 婉 告 湘 绅 通 融 办 理 湘 鄂 谊 属 一 家, 总 求 鼎 力 维 持 大 局, 无 任 感 祷 文 鼎 叩 禀 盐 宣 统 元 年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付 必 导 ρ/ 丛 "" 主 存 在 1 在 京 言 1 悲 i ιl ';.

91 弘 - 必 斗 二 :~L, -~->:k-~(it~~ 战 稍 嫌 ; 鳞 船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85 杨 护 制 台 来 电 元 电 敬 悉, 感 荷 无 既 此 事 总 以 禁 止 转 口 为 要 义, 必 当 实 力 稽 查, 以 副 钩 意 谨 复 宣 统 元 年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武 昌 榻 护 制 台 来 电 湘 米 运 汉 已 查 照 来 电 筒 税 司 停 止 转 口, 鄂 省 早 经 禁 米 出 口, 告 无 湘 省 指 运 他 口 护 照, 此 层 尚 可 办 到 惟 湘 省 并 未 明 示 阻 禁, 恐 各 洋 商 援 二 十 八 年 中 英 续 约 第 十 四 条, 向 税 司 饶 舌 现 在 下 游 一 带 米 价 飞 涨, 钩 处 若 不 示 禁, 难 免 交 涉 前 英 领 商 允 各 条 本 无 不 妥, 惟 因 接 济 鄂 米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恐 湘 绅 嫌 多, 未 能 照 办 旋 奉 续 电, 已 允 至 明 年 二 月 暂 不 限 数, 具 征 关 顾 大 局, 属 胜 感 佩 顷 又 切 关 道 与 英 领 磋 商, 该 领 亦 知 武 汉 若 无 潮 米 接 济 祸 变 立 见, 已 允 将 前 议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之 说 取 消, 但 请 钩 处 于 禁 运 示 中 声 明, 除 糟 米 军 米 以 外, 因 本 年 鄂 省 灾 情 惨 重, 自 应 不 限 数 目, 源 源 接 济 中 外 商 人 皆 准 指 运 宜 昌 抄 市 叹 口 三 口 洋 商 仍 遵 天 津 条 约, 由 长 岳 两 关 取 具 保 单, 保 其 不 转 他 口 ; 华 商 昕 由 湘 省 设 法 稽 查, 均 不 发 给 护 照, 傅 免 阻 滞 湘 绅 如 虑 偷 漏 走 私, 尽 可 由 湘 派 员 驻 汉 会 同 稽 查 等 语 查 英 领 于 湘 米 济 汉 一 节 选 次 商 办, 均 极 通 融, 系 为 保 全 治 安 起 见 武 汉 荆 宜 各 商 亦 绝 无 借 湘 米 牟 利 之 事 我 公 关 怀 旧 治, 务 请 速 定 办 法, 以 安 人 心 而 免 交 涉 无 任 感 祷 盼 复 鼎 叩 J 宣 统 元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武 昌 揭 护 督 来 电 蒸 电 计 达 览 顷 读 初 七 手 谕 并 复 领 事 函 稿, 仰 见 顾 全 鄂 省 民 食, 局 胜 钦 佩 此 次 英 领 允 不 转 口, 固 知 鄂 非 湘 米 接 济, 立 召 变 乱 然 条 约 所 关, 英 商 难 免 不 向 其 饶 舌 前 电 请 由 尊 处 出 示 禁 运

92 86 近 代 史 资 料 声 明, 除 军 米 糟 米 外 仍 准 运 济 鄂 省 灾 区, 以 杜 洋 商 口 实, 未 识 钧 意 以 为 何 如? 长 抄 为 通 商 口 岸, 较 前 情 事 不 同, 若 仅 由 鄂 不 准 运 出 境, 恐 未 易 就 范, 仍 候 钩 示 为 盼 文 鼎 叩 0 元 宣 统 元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致 武 昌 榻 护 督 电 蒸 元 两 电 敬 悉 湘 米 本 专 为 接 济 武 汉 起 见, 长 沙 关 并 未 发 指 运 他 口 护 照 尊 处 伤 汉 关 照 会 税 司 禁 止 下 行, 本 固 有 之 权, 可 不 必 叙 湘 电 今 照 来 电 转 伤, 必 滋 口 实 湘 为 济 叹 而 转 得 违 约 之 名 目, 惟 有 实 行 阻 禁 一 法, 以 杜 藉 口 至 英 领 所 商 各 条 子 湘 窒 碍 甚 多, 万 难 照 办 巧 宣 统 元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武 昌 榻 护 督 来 电 巧 电 敬 悉 长 妙 关 未 发 指 运 他 口 护 照, 汉 关 必 不 可 禁 止 出 口, 此 事 宪 台 委 曲 求 全, 无 非 力 顾 鄂 省 民 食 起 见, 宫 民 同 深 感 戴 若 湘 省 实 行 禁 阻, 鄂 省 饥 民 乏 食, 大 局 难 保, 可 危 之 至 仍 求 宪 台 俯 鉴 下 情, 虽 受 外 人 违 约 之 议, 而 造 福 于 鄂, 功 德 甚 大 矣 谨 叩 号 宣 统 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致 武 昌 杨 # 制 台 电 函 电 敬 悉 英 领 所 拟 运 米 各 条, 于 湘 实 多 窒 碍, 未 便 照 办 一 切 情 形 已 面 告 黄 道 以 霖 回 鄂 详 禀 台 端 裁 酌 矣 谦 宣 统 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致 北 京 外 务 部 电 湘 省 自 光 绪 三 十 二 年 长 衡 等 属 被 灾 禁 运 米 谷 后, 因 湖 北 向 J 峰 ;jp 条 记 ;1;i 革 jt 亏 ι j 吹 民 飞 (

93 法 郭 'l'! " 抬 z 二 ZM 守 -~.. -- ;~. 儿 ", k/,;;',' 容 满 举 ::r1 /;-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87 食 湘 米, 不 能 不 量 为 接 济, 是 以 三 十 三 年 秋 间, 准 运 出 省 以 济 武 汉 民 食 嗣 因 各 商 误 会, 纷 纷 报 运 下 游 各 口 岸, 湘 省 米 价 大 涨 复 伤 长 沙 关 移 会 税 务 司, 只 准 运 往 汉 口 两 年 以 来 均 系 如 此 办 理, 各 商 均 无 异 说 本 年 因 向 来 产 米 滨 湖 各 属 被 灾 甚 重, 近 来 长 沙 省 城 每 米 一 石 价 值 须 六 千 左 右, 被 灾 各 处 昂 至 七 千 数 百 文 前 查 长 沙 关 运 汉 之 米 自 正 月 起 至 八 月 十 七 日 止, 共 五 十 四 万 余 石, 岳 州 关 及 民 船 运 出 尚 不 在 内 所 有 长 关 出 口 米 石 汉 关 均 任 昕 转 口 值 此 岁 歉 米 贵, 济 鄂 尚 虞 不 足, 何 堪 任 意 下 运? 当 与 鄂 督 电 商, 馈 议 关 道 与 英 领 磋 商, 运 叹 之 米, 务 令 商 人 照 单 进 口 起 岸, 若 不 能 就 范, 湘 省 只 有 禁 米 出 口 一 法, 以 塞 漏 盾 旋 准 电 复, 鄂 被 灾 广, 断 此 接 挤, 恐 碍 治 安, 伤 商 英 领, 诙 领 电 禀 朱 使 示 复, 有 劝 商 人 勿 运 之 语 英 领 复 禀 请 照 约 援 糟 米 军 米 办 法, 于 禁 期 半 年 内 运 鄂, 请 定 额 数 一 百 五 十 万 石, 昕 中 外 商 人 购 运 赴 汉 口 沙 市 宜 昌 销 售, 保 其 不 转 他 口 当 复 鄂 督, 以 米 数 太 多, 绅 民 必 不 答 应, 暂 以 每 月 四 万 石 为 率, 通 轮 之 时 土 轮 各 船 分 半 装 载 如 果 米 价 再 增, 湘 本 自 顾 不 逞, 惟 有 禁 运 出 口 现 准 驻 湘 英 国 许 领 事 文,1 怡 和 等 行 有 湘 米 二 万 四 千 余 石 拟 运 津 沪, 请 予 放 行, 并 准 驻 叹 英 国 法 总 领 事 文, 湘 米 为 鄂 民 生 养 之 源.!é 岳 禁 止 运 米, 必 致 鄂 省 万 难 济 其 灾 民, 请 政 府 与 各 国 驻 京 公 使 商 议, 权 立 约 外 专 章, 准 于 所 立 示 禁 除 开 济 鄂 米 谷 各 等 情 查 搁 省 如 果 收 成 丰 稳, 米 谷 充 足, 原 可 照 约 昕 运 下 游 各 口 岸, 以 资 流 通 乃 年 来 潭 州 等 属 迭 遭 水 灾, 情 形 极 重, 其 余 各 属 本 年 因 受 干 旱, 收 成 亦 歉, 现 在 米 价 昂 贵, 断 难 听 运 津 沪 即 鄂 省 本 亦 力 有 未 逮, 只 以 武 汉 向 食 湘 米, 今 岁 荆 汉 各 属 又 复 被 灾, 奉 旨 接 济, 不 能 不 开 导 绅 民 量 予 运 挤 前 鄂 督 筹 商 每 月 准 运 四 万 石, 实 巳 统 筹 兼 顾 除 1 许 立 德 (William Meyrict Hewlett), 英 国 人, 自 1901 年 后 历 任 驻 厦 门 宣 昌 成 篝 汉 口 等 地 领 事 总 领 事

94 纪 J 必 如 飞 止 4vMJv 88 近 代 史 资 料 札 长 沙 关 照 复 许 领 事 劝 谕 英 商 将 米 改 运 汉 口, 并 将 英 总 领 来 文 另 行 咨 呈 外, 务 祈 贵 部 切 实 照 会 英 使, 札 妨 湘 汉 各 领 事, 谕 伤 遵 照 办 理 毋 任 切 祷, 并 祈 电 复 感 宣 统 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臼 致 北 京 外 务 部 电 感 电 计 达 运 米 一 事, 咸 丰 八 年 约 章 准 此 口 运 至 彼 口 当 时, 通 商 不 过 数 处, 自 系 指 偶 然 购 运 者 而 言 现 在 沿 江 沿 海 各 省 口 岸 甚 多, 湖 南 一 省 之 米 岂 能 遍 应 津 沪 闽 广 各 处 任 意 搬 运? 况 年 来 滨 潮 各 属 迭 有 偏 灾, 米 价 昂 贵 异 常, 故 不 能 不 禁 止 运 往 下 游 各 口 以 顾 本 地 民 食 惟 鄂 省 武 汉 等 处, 向 食 湘 米, 偶 一 缺 乏, 米 价 飞 涨, 又 不 能 不 设 法 兼 顾 而 英 领 即 以 不 许 下 运 为 违 约, 盖 外 人 只 图 商 人 可 以 牟 利, 不 顾 民 食 匮 乏, 且 湘 省 华 商 亦 不 准 下 运, 并 非 于 洋 商 有 所 歧 视 但 若 因 该 领 藉 口 一 律 禁 运 出 口, 武 汉 商 民 缺 米 哗 曝, 系 意 中 事 万 一 痞 匪 饥 民 乘 机 滋 事, 湘 鄂 唇 齿 相 依, 殊 有 关 系 此 种 因 时 救 弊 之 苦 衷, 当 为 钩 部 所 洞 悉 前 电 每 月 限 运 四 万 石, 亦 须 视 此 后 米 价 不 致 增 涨 方 能 实 行 英 领 所 拟 运 米 条 款, 有 碍 主 权, 实 难 照 办 前 年 咨 行 办 法 只 济 武 汉 不 准 运 赴 下 游, 本 系 体 察 两 省 情 形 酌 重 办 理, 目 下 搁 鄂 均 被 重 灾, 地 方 情 形 更 与 前 年 不 同, 万 难 听 其 下 运 拟 请 查 照 前 电 照 会 公 使, 或 候 朱 使 饶 舌, 力 为 维 持 总 期 吸 镇 食 米 得 资 接 济, 湘 省 民 食 不 致 有 碍, 大 局 幸 甚 叩 艳 宣 统 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丸 日 北 京 外 务 部 来 电 湘 省 禁 运 米 谷 事, 去 腊 接 尊 处 感 艳 两 电, 已 函 致 英 使 该 使 照 复 称 : 运 米 载 在 约 章, 非 由 有 约 各 国 允 许, 不 能 出 乎 条 约 之 外 三 十 四 年 九 月 间 湘 抚 未 照 约 示 谕, 令 长 沙 税 司 牌 示 运 米 执 照

95 r 川 ρ UAJ i 弘 总 飞 '~~+;~i 消 亡 悔? 毛 去 Jii 这 怎 样 或 辙 送 十 说 : u j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89 不 写 汉 口 下 游 各 口, 即 属 有 背 条 约 因 1 叉 口 税 司 于 长 抄 执 照 背 面 书 明 " 准 运 他 口 ", 故 湘 抚 之 令 即 作 废, 英 商 亦 未 相 抗 上 年 鄂 督 伤 汉 口 税 司 出 示 : " 凡 湘 米 到 汉, 即 须 起 岸 ", 亦 略 有 背 约 然 本 大 臣 对 于 湖 北 异 常 被 灾, 欲 与 各 国 大 臣 斟 酌 合 理 权 宜 之 法, 并 防 再 有 此 等 举 动 旋 又 照 称 : 据 长 沙 领 事 详 太 古 怡 和 两 行 有 米 二 万 四 千 余 袋, 欲 运 津 沪, 长 沙 未 照 约 出 有 示 禁, 税 司 不 发 运 照, 实 属 违 约 本 大 臣 对 于 鄂 省 仍 按 前 次 照 会 另 酌 合 宜 之 法, 惟 此 际 务 请 电 湘 抚 " 恪 遵 条 约 所 定 而 行 " 各 等 语 查 此 次 湘 省 已 欲 禁 运, 又 拟 接 济 鄂 省, 自 属 出 乎 条 约 之 外 英 使 所 云 与 各 使 另 酌 合 宜 之 法, 未 审 如 何 在 湘 省 如 必 须 禁 运, 惟 有 照 约 先 期 示 禁, 其 济 鄂 之 米, 似 可 由 湘 鄂 商 定, 照 军 米 办 理, 庶 与 约 相 符, 外 人 不 能 藉 口 至 太 古 怡 和 之 米, 既 未 示 禁 于 先, 可 否 暂 允 其 运 出, 希 即 酌 核 电 复 外 洽 宣 统 二 年 正 月 十 七 日 致 北 京 外 务 部 电 洽 电 敬 悉 湘 省 禁 运 米 谷 事 原 可 照 约 一 律 示 禁, 惟 武 汉 向 食 湘 米, 且 鄂 被 灾 后 民 食 极 珉, 上 年 奉 旨, 坊 令 劝 谕 绅 民 毋 得 阻 粮 出 境, 故 不 能 不 接 济 下 揩 暨 沿 海 各 口 岸 甚 多, 湘 米 万 难 遍 应, 势 又 不 能 不 禁 此 种 因 时 救 弊 办 法, 须 赖 钩 部 动 以 现 在 湘 鄂 地 方 情 形, 设 法 力 为 维 持 始 可 就 范 至 湘 省 两 年 以 来, 并 未 发 过 津 沪 运 照 目 下 汉 关 方 实 行 禁 运, 太 古 怡 和 之 米, 似 未 便 昕 其 运 出 若 暂 允 下 运, 势 必 摄 无 限 制 现 在 湘 米 每 石 需 钱 六 七 千 文, g 如 一 准 运 沪, 价 必 飞 涨 绅 民 知 外 人 欲 运 津 沪, 须 食 贵 米, 群 情 惶 迫, 力 请 阻 禁 倘 难 坚 持, 万 不 得 已, 惟 有 奏 请 连 湖 北 禁 运 一 法, 以 杜 藉 口 统 祈 钩 酌 叩 敬 宣 统 二 年 正 月 二 十 四 日

96 μ 亦 以 E 飞 战 冯 主 二 战 l\~: 缆 : 瀚 ~i~;~, 去 90 近 代 史 资 料 北 京 外 务 部 来 电 敬 电 悉 湘 省 既 未 照 约 禁 运 于 先, 碍 难 以 两 年 未 发 过 津 沪 运 照 为 词, 阻 止 津 商 转 运 济 鄂 一 节, 本 部 前 拟 由 湘 鄂 商 定 照 军 米 办 理, 即 所 以 设 法 维 持 若 奏 请 连 湖 北 禁 运, 又 非 所 以 救 灾 恤 邻, 惟 以 遵 守 条 约 并 能 兼 顾 两 省 情 形, 方 为 合 宜 办 法 希 仍 照 本 部 前 电, 妥 速 与 鄂 省 商 办 为 要 外 沁 宣 统 二 年 正 月 二 十 七 日 武 昌 榻 护 制 台 来 电 湘 鄂 运 米 事, 正 月 十 八 日 奉 外 务 部 洽 电 开 : 湘 省 禁 运 米 谷 事, 去 腊 接 湘 抚 感 艳 两 电, 已 函 致 英 使 该 使 照 复 称, 运 米 载 在 约 章, 非 由 有 约 各 国 允 许, 不 能 出 乎 条 约 之 外 三 十 四 年 九 月 间, 湘 抚 未 照 约 示 谕, 令 长 沙 税 司 牌 示 运 米 执 照 不 写 汉 口 下 游 各 口, 即 属 有 背 条 约 因 汉 口 税 司 于 长 沙 执 照 背 面 书 明 准 运 他 口, 故 湘 抚 之 令 即 作 废, 英 商 亦 未 相 抗 上 年 鄂 督 坊 汉 口 税 务 司 出 示, 凡 湘 米 到 汉, 即 须 起 岸, 亦 略 有 背 约 然 本 大 臣 对 于 湖 北 异 常 被 灾, 欲 与 各 国 大 臣 斟 酌 合 理 权 宜 之 法, 并 防 再 有 此 等 举 动 旋 又 照 称 : 据 长 抄 领 事 详 太 古 怡 和 两 行 有 米 二 万 四 千 余 袋, 欲 运 津 沪, 长 抄 未 照 约 出 有 示 禁, 税 司 不 发 运 照, 实 属 违 约 本 大 臣 对 于 鄂 省 仍 按 前 次 照 会 另 酌 合 宜 之 法, 惟 此 际 务 请 电 湘 抚 恪 遵 条 约 所 定 而 行 等 语 查 此 次 湘 省 已 欲 禁 运, 又 拟 接 济 鄂 省, 自 属 出 乎 条 约 之 外 英 使 所 云 与 各 使 另 酌 合 宜 之 法, 未 审 如 何 在 湘 省 如 必 须 禁 运, 惟 有 照 约 先 期 示 禁 其 挤 鄂 之 米, 似 可 囱 湘 鄂 商 定, 照 军 米 办 理, 庶 与 约 相 符, 外 人 不 能 藉 口 至 太 古 怡 和 之 米, 既 未 出 示 禁 在 先, 可 否 暂 允 其 运 出, 希 即 酌 核 电 复 等 因 鄙 处 当 于 廿 三 日 谦 电 外 务 部, 其 文 曰 : 洽 电 敬 悉 查 鄂 省 频 年 荒 歉, 上 年 曾 经 禁 米 出 境, 去 岁 各 属 水 灾 奇 重, 全 赖 湘 米 赈 巢, 若 昕 其 转 运 下 游 各 口, 鄂 民 将 有 乏 食 之 虞 前 经 关 道 与 英 领

97 扒 i Fr b 盔 注 扣 '1 ii: ~,; 而 忘 始 注 垃 毯 γ 蕾 瀚 i-.j'i~,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91 事 相 商, 由 湘 省 出 示 禁 米 出 口, 并 声 明 除 军 米 1 曹 米 外, 仍 准 商 人 在 湘 购 运 米 谷, 专 济 邻 省 灾 区, 惟 不 准 转 运 他 口 英 领 亦 知 武 汉 若 无 湘 米 接 济, 立 召 变 乱, 故 允 照 此 通 融 办 法, 当 经 咨 达 湘 抚 有 案 因 湘 省 既 未 照 约 示 禁, 而 长 沙 关 又 不 发 他 口 护 照, 各 洋 商 均 援 二 十 八 年 中 英 续 约 第 十 四 款 向 英 领 饶 舌, 是 以 英 领 迭 次 据 约 与 湘 抚 辩 论 英 使 所 云 与 各 使 另 酌 合 宜 之 法, 想 即 指 英 领 所 议 办 法 至 太 古 怡 和 是 否 有 米 二 万 四 千 袋 欲 运 津 沪, 事 隶 湘 省, 应 由 湘 抚 主 政 惟 鄂 省 灾 后 赈 祟 需 米 甚 殷, 钩 谕 由 湘 鄂 商 定 照 军 米 办 理, 实 与 英 领 原 议 不 谋 而 合, 可 否 仰 恳 钩 部 电 商 湘 抚 妥 筹 办 理, 以 顾 鄂 省 民 食 而 杜 外 人 藉 口, 局 胜 感 祷 等 因 旋 奉 外 务 部 沁 电 云 : 漾 电 悉 本 部 洽 电 已 分 致 湘 抚 兹 接 湘 抚 复 电, 欲 奏 请 连 湖 北 禁 运 本 部 复 以 宜 遵 守 条 约, 兼 顾 两 省 情 形, 应 仍 照 前 电, 由 湘 鄂 商 照 军 米 办 理, 希 尊 处 遥 商 该 抚 妥 筹 办 理 等 语 查 部 电 宜 遵 守 条 约 并 兼 顾 两 省 情 形, 诚 为 扼 要 之 论 现 馈 江 汉 关 道 与 英 领 事 妥 商 办 法, 候 商 定 后 再 请 钩 示 办 理, 谨 先 电 陈 鄂 省 民 食 全 赖 湘 米, 务 求 垂 察, 至 深 感 祷 本 司 文 鼎 叩 勘 宣 统 二 年 正 月 二 十 八 日 电 请 军 机 处 代 妻 稿 窃 查 宣 统 元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钦 奉 谕 旨 : 陈 费 龙 电 奏 悉 鄂 省 灾 后 民 食 维 珉, 非 借 资 邻 省 不 敷 接 济, 著 湖 南 四 川 江 西 各 督 抚, 通 伤 产 粮 各 属 劝 谕 绅 民, 毋 得 阻 粮 出 境 以 救 邻 灾 钦 此 当 经 钦 遵 行 司 通 伤 各 属 一 体 遵 照 伏 查 鄂 省 武 视 等 处 平 时 向 以 湘 米 为 大 宗, 况 当 被 灾 之 后 民 食 维 珉, 尤 应 随 时 接 济, 故 自 上 年 八 月 以 来, 凡 有 禀 请 禁 运 米 谷 者, 均 经 分 别 驳 馈, 不 准 阻 粮 出 境 惟 湘 省 上 年 被 灾 较 重 之 温 州 南 洲 安 乡 及 武 陵 龙 阳 沉 江 华 容 等 属, 均 系 产 米 之 区, 未 经 冲 击 费 堤 挠 不 过 十 之 二 三, 余 皆 颗 粒 元 收 长 衡 等 属 亦 因 受 旱 歉 收 又 以 温 州 等 属 遭 灾, 米 价 日 见

98 92 近 代 史 资 料 翔 贵, 目 下 每 米 一 石 需 钱 七 千 左 右, 灾 区 价 值 更 昂 转 瞬 青 黄 不 接, 更 不 知 如 何 群 情 惶 迫, 绅 民 力 请 禁 米 出 境 以 保 治 安 查 湖 南 地 处 腹 内, 转 运 为 难, 一 有 匮 乏, 哗 噪 堪 虞 各 属 农 民 种 麦 向 来 不 能 恃 为 大 宗 粮 食, 体 察 现 在 米 价 情 形, 本 地 民 饥 可 虑 而 两 年 来 洋 商 名 虽 运 汲, 实 则 仍 行 转 口, 近 因 汉 关 实 行 禁 止 下 运, 不 能 通 融, 欲 在 湘 省 购 运 津 沪 各 处 米 石, 若 不 照 约 一 律 禁 运 米 谷 出 境, 元 以 重 民 食 而 塞 漏 后, 拟 即 出 示 晓 谕, 于 二 十 一 日 后 禁 运 惟 湖 北 虽 与 四 川 江 皖 等 省 毗 连, 火 车 轮 船 交 通 便 利, 随 处 皆 可 采 运, 但 武 汉 民 食 究 以 湘 米 为 大 宗, 不 得 不 查 照 军 米 办 法, 限 定 数 目, 准 由 鄂 省 采 购 i 卑 资 兼 顾 仍 候 秋 后 察 看 岁 收, 如 能 丰 稳, 再 行 照 常 接 济 谨 乞 奏 请 旨 岑 叩 艳 宣 统 二 年 正 月 二 十 九 日 敢 北 京 外 务 部 电 北 京 外 务 部 钩 鉴 : 洪 沁 电 敬 悉 湘 省 米 价 每 石 已 至 七 千 左 右, 现 经 电 请 军 机 处 代 奏, 拟 照 约 出 示 晓 谕, 于 二 十 一 日 后 禁 运 米 谷 出 境, 以 重 民 食 惟 湖 北 虽 与 江 皖 川 豫 毗 连, 火 车 轮 船 皆 可 采 运, 然 武 汉 究 以 湘 米 为 大 宗 粮 食, 自 应 查 照 军 米 办 法, 限 定 数 目, 由 鄂 采 购, 悻 资 兼 顾, 但 数 不 能 多, 又 须 元 碍 主 权, 方 能 照 办 除 候 奉 旨 与 鄂 商 办 外, 敬 闻 艳 宣 统 二 年 正 月 二 十 九 日 北 京 军 机 处 来 电 奉 旨 : 岑 春 冀 电 奏 : 湘 省 各 属 被 灾, 米 价 日 贵, 所 有 洋 商 在 湘 购 运 津 沪 各 处 米 石, 请 即 照 约 禁 运 鄂 省 采 运 湘 米, 查 照 军 米 办 法, 限 定 数 目 采 购 等 语 著 照 所 请 该 部 知 道 钦 此 枢 冬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初 二 日 ;'f, 二 萨 克 乏 γ 气 i > 毛 ;',, 扣 & -_:~ ". -'i-

99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93 致 武 昌 杨 妒 制 台 电 勘 电 敬 悉 近 日 湘 省 米 价 更 昂, 于 未 准 尊 电 之 先, 已 电 请 军 机 处 代 奏, 文 曰 : 窃 查 云 云, 请 旨 等 语 奉 旨 : 岑 春 冀 电 奏 : 湘 省 各 属 被 灾, 米 价 日 贵, 请 即 照 约 禁 运 鄂 省 采 运 湘 米, 查 照 军 米 办 法, 限 定 数 目 采 购 等 语 著 照 所 请 等 因 钦 此 除 分 行 并 出 示 晓 谕 外, 至 鄂 省 采 买 军 米, 搁 省 若 能 兼 顾, 自 当 竭 力 接 济 究 应 如 何 办 理, 即 请 尊 裁 示 复 酌 办 支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初 四 日 北 京 外 务 部 来 电 湘 米 禁 运 事, 尊 处 电 奏 业 已 奉 旨 照 准 同 时 准 英 使 照 称, 湘 省 如 果 虞 饥 荒 照 约 示 禁, 本 大 臣 对 于 湖 北 欲 斟 酌 权 宜 之 策, 惟 要 端 有 四 : 一 此 项 权 宜 之 策, 关 乎 英 商 权 利 之 处 须 互 相 商 允 ; 二 并 定 该 策 限 期 ; 三 不 得 援 为 成 例 ; 四 若 英 政 府 未 经 允 照, 不 能 出 于 约 章 之 外 本 大 臣 因 拯 湖 北 之 灾, 愿 允 暂 改 约 章, 以 便 预 计 运 出 之 数 足 敷 湖 北 之 用 所 定 米 数, 无 论 何 人 均 可 购 运 此 项 暂 改 约 章 之 策, 不 过 施 行 至 本 年 夏 秋 新 谷 登 场 之 时 即 行 停 罢 等 语 当 经 本 部 复 以 现 经 湘 抚 奏 准, 照 约 示 禁, 惟 鄂 省 灾 后 民 食 维 艰, 上 年 八 月 曾 钦 奉 谕 旨, 著 湖 南 接 济 此 项 济 鄂 之 养, 自 应 查 照 糟 米 军 米 办 法, 限 定 数 目, 由 鄂 采 购, 仍 于 约 章 无 所 违 碍 等 语 注 意 在 济 鄂 之 米, 系 遵 旨 办 理, 应 视 向 糟 米 军 米, 并 未 出 乎 约 草 之 外, 不 认 其 种 种 要 求 限 制, 希 查 照 以 备 与 英 领 接 洽 外 歌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初 五 日 敬 岳 州 魏 妒 道 电 长 沙 等 处 米 价 昂 贵, 民 食 攸 关 据 绅 民 禀 请 禁 米 出 境 以 保 治 叮 j -ι,, 业 S 岛 L J,,~,:.l <_, i~ ',ç ;.' <:.:,,4;,; 乱 斗 各 辜 "ii;.l 生 总 古

100 94 近 代 史 资 料 安, 已 电 请 军 机 处 代 奏, 奉 旨 允 准, 现 出 示 自 本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一 律 禁 运 除 橄 示 己 邮 寄 外, 该 护 道 即 照 会 税 务 司 照 办, 并 馈 厘 米 各 局 遵 照 抚 院 鱼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初 六 日 敦 北 京 外 务 部 电 歌 电 敬 悉 禁 米 一 事, 于 奉 旨 后 遵 即 分 别 咨 行 兹 出 示 晓 谕, 以 本 月 二 十 八 日 为 照 约 禁 止 之 期, 声 明 清 米 军 米 不 在 禁 列, 另 行 办 理 鄂 省 所 需 之 米, 自 应 由 护 督 查 照 军 米 办 法, 商 定 数 目, 由 鄂 采 购, 未 便 昕 外 人 干 预 要 求, 致 碍 主 权 枣 筹 极 佩 至 湘 省 目 下 米 价 每 石 需 钱 七 千 文, 盖 藏 空 虚, 湘 潭 县 痞 棍 即 因 米 贵 滋 闹, 几 酿 事 端 济 鄂 之 米, 为 数 万 不 能 多, 致 准 护 督 电 商, 再 行 酌 办 敬 复 阳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初 七 日 致 武 昌 榻 # 制 台 电 支 电 计 达 禁 米 一 事, 昨 准 外 务 部 歌 电, 曾 准 英 使 照 权 宜 之 策 四 端, 当 经 外 部 复 以 济 鄂 之 米, 系 遵 旨 办 理, 应 查 照 槽 米 军 米 办 法, 限 定 数 目, 由 鄂 采 购, 不 认 其 种 种 要 求 限 制, 希 彗 照 等 因 用 特 奉 闻, 并 祈 按 照 前 电 由 公 裁 酌 示 复, 以 便 商 办 蒸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初 十 日 武 昌 杨 护 割 台 来 电 前 奉 电 旨, 承 公 奏 请 湘 米 禁 运, 仍 准 鄂 省 照 军 米 办 法 限 数 购 运, 以 济 民 食, 官 商 士 庶, 同 深 感 戴 顷 伤 关 道 调 查 武 ~ 三 厅 县 日 需 食 米 五 千 石, 以 六 个 月 计, 共 需 九 十 万 石 方 能 敷 用 被 灾 各 属 均 额 由 武 & 接 济 者 不 在 此 数 第 念 湘 省 米 价 事 昂, 如 果 尽 鄂 取 守,',, J 黯 ; 川 ca 才 ; 主.-0' f;:'z,!,{' 场 成 ; 蝇 飞 运 ~ 才 } 和

101 民 在 问 F K 忌 p 主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95 盈, 于 湘 省 民 食 不 无 有 碍 兹 拟 统 筹 兼 顾, 核 减 三 分 之 一, 每 月 以 运 十 万 石 为 率, 伤 善 后 局 刊 给 三 联 护 照, 交 汉 口 商 务 总 会 伤 商 领 运, 无 论 中 外 商 人 均 准 由 湘 运 鄂, 仍 由 鄂 实 力 稽 查 严 禁, 不 准 转 口, 以 六 个 月 为 满 鄂 省 灾 区 既 广, 米 价 异 常 腾 踊, 务 求 如 数 俯 允, 免 予 核 减, 保 全 大 局, 无 任 企 祷 之 至 谨 候 赐 复 杨 文 鼎 叩 蒸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初 十 日 北 京 外 务 部 来 电 阳 电 悉 兹 准 英 署 使 照 称 : 湘 省 禁 运, 既 照 约 限 二 十 一 日 后 施 行, 前 所 言 英 商 太 古 怡 和 之 运 照, 想 二 十 一 日 限 内 必 已 发 给 接 济 鄂 米 一 节, 条 约 未 经 载 明, 应 特 定 办 法 前 照 会 声 明 各 条 复 述 如 下 : 一 接 济 米 数, 应 行 预 定, 该 数 为 救 助 鄂 灾, 应 从 宽 算 ; 二 购 运 此 米, 无 论 何 人 均 可 承 办, 并 无 限 制 ; 三 此 项 暂 改 约 章 之 策, 不 过 施 行 至 本 年 新 谷 登 场 之 时, 即 行 请 电 鄂 督 湘 抚 与 驻 汉 英 领 按 照 各 节 妥 商 办 法 等 语 济 鄂 米 数, 应 速 由 两 省 商 定, 明 白 宣 示 其 余 各 节, 可 与 英 领 磋 商 办 理 除 分 电 外, 希 查 照 外 元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致 武 昌 榻 妒 制 台 电 蒸 电 计 达 湘 省 米 价 日 贵, 奏 请 禁 运 实 出 万 不 得 已 连 日 据 绅 士 公 呈 并 语 议 局 函, 迭 接 各 府 州 县 士 绅 议 员 来 信, 均 称 各 该 地 方 盖 藏 极 少, 荒 象 可 危, 所 虑 不 仅 价 高, 而 在 无 市, 请 一 律 禁 运, 以 安 人 心 兹 据 攸 县 电 禀, 该 县 城 乡 米 谷 贩 运 几 空, 粮 价 每 石 八 千, 民 情 惶 恐 湘 潭 县 痞 徒 因 米 贵 煽 惑 贫 民 聚 众 强 吃 排 饭, 迭 据 地 方 官 绅 电 禀, 几 酿 事 端 业 经 委 员 前 往 解 散 拿 办 目 下 情 形 如 此 鄂 省 仿 军 米 来 买, 即 照 上 年 电 商 每 月 四 万 石, 亦 为 难 接

102 96 近 代 史 资 料 济 兹 蒸 电 承 示, 每 月 以 十 万 石 为 率, 万 难 遵 办, 务 祈 大 加 核 减 目 前 咨 行 本 月 二 十 八 日 实 行 禁 运, 目 下 尚 在 二 十 一 日 期 内, 候 接 减 数 复 电, 察 看 米 价 情 形, 再 与 绅 士 商 办 至 将 来 鄂 省 米 石 系 遵 旨 采 办, 自 应 查 照 外 务 部 来 电, 不 认 外 人 要 求, 限 制 所 发 护 照, 似 应 用 督 院 街 印 派 员 督 商 购 运, 以 昭 慎 重 兹 请 酌 情 拟 护 照 稿 咨 商 外 务 部 办 理, 一 面 先 行 抄 录, 咨 湘 备 查 元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武 昌 杨 护 督 来 电 昨 奉 元 电 后 旋 奉 外 务 部 元 电 : 英 使 所 请 三 条 : ( 一 ) 宽 定 米 数 ; ( 一 ) 无 论 何 人 均 准 承 运 ; ( 一 ) 新 谷 登 场 即 行 停 止, 均 系 约 外 通 融 办 法. fl 且 应 照 准 鄂 省 需 米 急 迫, 务 求 俯 如 前 电 所 请, 每 月 仍 以 十 万 右 为 率, 万 勿 再 减, 以 救 危 急 护 照 即 由 督 院 发 给, 并 由 鄂 派 员 驻 湘 督 运, 稽 查 数 目, 决 不 多 运 专 候 钩 示, 以 凭 电 复 外 部 盼 切 祷 切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致 武 昌 榻 妒 制 台 电 盐 电 敬 悉 查 湘 省 理 安 等 属 连 年 迭 被 水 灾, 其 余 各 处 亦 岁 非 丰 捻, 盖 藏 未 裕 上 年 五 月 准 彼 石 制 军 电 : 武 汉 米 价 腾 贵, 拟 派 员 来 湘 采 运, 当 以 湘 省 粮 价 亦 高, 鄂 既 缺 米, 请 照 案 速 行 禁 止 出 口, 以 塞 漏 盾 旋 准 电 复 : 武 汉 米 粮 出 口, 业 经 禁 止 等 语 嗣 查 中 外 商 人 运 汉 米 石 太 多, 十 月 初 复 电, 请 伤 查 轮 运 济 鄂 之 米 是 否 在 汉 销 售, 并 请 力 禁 下 运, 以 顾 两 省 民 食 鄂 省 先 既 昕 商 人 概 行 转 口, 亦 不 将 此 等 情 形 知 会 期 省 设 法 挽 救, 造 准 领 事 照 会 提 及 始 悉 以 前 鄂 省 并 未 能 实 行 禁 运, 遂 致 运 出 之 米 不 可 数 计, 殊 非 意 料 所 能 及 现 在 湘 省 素 号 产 米 之 南 洲 华 容 温 州 安 乡 龙 阳 玩 江 武 陵 等 厅 县, 均 系 灾 区, 购 米 瑕 国 无 论 矣 其 谷 米 著 i/ >' γ2 二 μ 旦 J 户 地 苦 也 ',,,.,. 与 M P EJJJ 金 边 豆 必 r

103 琦 斗,",: 飞 J 才 毒 草 或 "< ",,; '~~.' 豆 叶 斗 i 三 s 在 η 山 [<, ~'t:. :_h':?: 儿 42 主 主 主 运 iz 较 干 器 路 ;:' :'{ 载 :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97 名 芸 萃 地 方 向 推 湘 潭 易 俗 坷 长 沙 靖 江 为 最, 现 俱 因 米 贵 滋 事 潭 邑 情 形 前 已 电 告, 昨 日 靖 江 忽 又 纠 众 滋 闹, 衡 州 来 电 亦 有 贫 民 捣 毁 藉 坊 十 余 家 永 州 岳 州 井 新 化 安 仁 醺 陵 宁 乡 临 湘 等 属 及 西 路 一 带, 皆 有 文 电 驰 禀, 米 缺 价 昂, 时 虞 滋 事 全 省 人 心 甚 为 惶 惑 士 绅 公 议 尚 以 二 十 八 日 禁 运 之 期 为 太 远, 湘 省 积 储 空 虚, 固 早 料 及, 不 图 如 此 之 速, 然 皆 因 尽 力 济 鄂, 受 此 窘 迫 目 下 情 形 如 是, 米 乏 来 源, 自 顾 不 逞, 何 能 从 井 救 人? 好 在 与 鄂 毗 连 之 江 皖 等 省 素 称 产 米, 应 请 速 筹 购 运 至 采 买 湘 米 一 节, 此 时 暂 难 提 议, 容 候 禁 运 后 察 看 情 形, 如 果 市 价 平 落, 人 心 大 定, 彼 时 调 查 米 谷 尚 可 匀 济, 当 再 商 办 否 则 只 好 曲 求 原 谅 此 实 因 日 来 各 处 电 禀, 民 食 缺 乏, 价 昂 滋 闹, 恐 碍 治 安, 不 得 不 切 实 缕 陈, 并 非 前 后 两 歧, 务 祈 详 察 是 幸 笨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致 北 京 外 务 部 电 北 京 外 务 部 钩 鉴 : 辰 元 电 敬 悉 英 商 太 古 怡 和 之 米 已 由 长 沙 关 填 照 给 运 鄂 省 采 买 军 米, 日 前 因 米 价 昂 贵, 湘 潭 县 痞 棍 藉 口 滋 闹, 是 以 前 电 声 明 数 不 能 多 长 抄 县 属 靖 港 地 方 向 称 米 谷 芸 萃 之 区, 近 日 与 衡 州 府 城 睡 陵 宁 乡 等 县 均 有 贫 民 伙 众 吃 大 户 及 捣 毁 窘 坊 之 事 永 州 岳 州 井 新 化 安 化 临 湘 等 属 及 西 路 一 带 皆 有 文 电 驰 禀, 米 缺 价 昂, 时 虞 滋 事 全 省 人 心 甚 为 惶 惑 目 下 情 形 如 是, 自 顾 不 逞, 何 能 从 井 救 人? 好 在 鄂 省 毗 连 之 江 皖 等 省 素 称 产 米, 可 以 就 近 购 运 接 济 采 买 湘 米 一 节, 己 电 告 护 督, 此 时 暂 难 提 议, 容 候 本 月 二 十 八 日 禁 运 以 后 察 看 市 价, 如 能 平 落, 人 心 安 定, 彼 时 调 查 所 存 米 谷 尚 可 匀 济, 再 行 商 办 敬 闻 叩 巧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卡 八 日

104 98 近 代 史 资 料 鼓 北 京 外 务 部 电 巧 电 计 达 湘 省 自 光 绪 三 十 二 年 长 衡 等 属 被 灾 后, 盖 藏 未 裕, 因 湖 北 向 食 湘 米, 不 能 不 予 接 济, 是 以 三 十 三 年 秋 收 后 准 运 汉 镇, 其 余 下 游 各 关 不 给 运 照 上 年 四 月 间 准 鄂 督 咨, 汉 镇 米 价 平 喊, 据 米 商 周 永 益 等 禀 准 弛 禁 五 月 十 九 日 接 准 电 咨, 因 苦 雨 价 即 昂 贵, 拟 派 员 来 湘 采 运, 当 告 以 湘 省 米 价 亦 高, 鄂 既 缺 米 请 速 照 案 禁 止 出 口, 以 塞 漏 尼 旋 准 电 复 照 办 嗣 查 中 外 商 人 运 叹 米 石 太 多, 十 月 初 复 电 请 鄂 督 馈 轮 运 济 鄂 之 米 是 否 实 在 汉 镇 销 售, 并 请 力 禁 下 运, 以 顾 两 省 民 食 乃 鄂 省 先 既 听 商 人 概 行 转 口, 又 不 将 此 等 情 形 知 会 湘 省 设 法 挽 救, 造 准 领 事 照 会 提 及 始 悉 以 前 鄂 省 并 未 实 行 禁 运, 遂 致 运 出 之 米 不 可 数 计, 殊 非 意 料 所 及 是 现 在 湘 省 积 储 空 虚, 皆 由 尽 力 济 鄂 所 致 以 上 各 节 特 再 奉 闻 统 候 停 运 后 察 看 市 面 情 形, 再 行 酌 商 办 理 叩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北 京 外 务 部 来 电 巧 电 十 八 日 电 均 悉 湘 省 济 鄂 之 米, 即 声 明 查 照 糟 米 军 米 办 理, 即 应 照 中 英 商 约 第 十 四 条 于 禁 运 示 内 先 载 明 数 目 若 于 今 拟 候 停 运 后 察 看 情 形 再 行 商 酌, 与 约 不 符 仍 应 速 与 鄂 省 商 定 多 寡 数 目, 及 早 明 白 宣 示, 以 免 外 人 藉 口 希 照 办 外 揭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致 武 昌 榻 护 制 台 电 察 电 计 达 顷 准 大 咨 抄 送 发 商 采 办 湘 米 护 照 式 样, 自 系 未 悉 衡 州 等 处 贫 民 因 米 贵 滋 闹 捣 毁 窘 坊 各 情 所 致 昨 据 省 绅 " 米 谷 空 乏, 崖 炭 可 危 " 函, 请 橄 饰 不 准 米 谷 下 河, 情 词 迫 切 此 时 尚 在 二 十 一 日 期 内, 固 未 便 遭 准 然 目 下 饥 荒 情 形 自 顾 不 逞, 实 与 元 电 所 商 迥 不 相 同, 一 时 断 难 采 办 除 将 诸 绅 公 呈 函 牍 及 各 属!, :i~;ι 寻 LST U ~1iu 在 三 章 ; 苦 扛 主 ι 仁 川 zj 丁 州 州 飞 主 运 益 ; 黯 ; 如 4

105 J 栩 如 : 三 A LK 怒 才 是 v 瓷 '. i1 几 ~- _;~;Ji' :,;,;~ 蚕 豆 MEI 攘 攘 撤 换 f r 斗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99 电 禀 备 文 咨 达 冰 案 备 核 外, 务 祈 我 公 速 坊 夏 口 厅 将 所 发 各 照 勿 转 交 商 人, 藉 口 争 执 仍 候 禁 运 后 察 看 市 价 如 能 平 落, 调 查 各 处 米 谷 尚 堪 匀 济, 再 行 商 办, 至 为 盼 祷 敬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致 武 昌 榻 妒 制 台 电 武 昌 杨 护 制 台 鉴 : 洪 据 益 阳 县 电 禀 :" 外 来 饥 民 自 去 秋 至 今 已 发 钱 二 千 余 串 昨 来 湖 北 饥 民 小 划 百 余 只, 计 千 余 名, 拟 分 作 四 起 资 遣 诅 今 晨 有 妇 女 百 余, 哄 至 县 署 滋 闹, 立 提 头 人 查 究, 要 求 发 口 粮 已 发 钱 百 余 串 方 派 井 押 解 起 程, 刻 又 来 千 余 名 似 此 情 形, 非 由 下 游 设 法 截 阻, 竟 无 底 止 " 等 情 闻 鄂 省 因 款 绚 停 发 春 赈, 果 尔, 则 河 监 等 处 饥 民 必 仍 纷 纷 四 出 乞 食 湘 省 虽 万 分 为 难, 现 因 漳 州 等 七 属 灾 民 困 若, 不 得 不 竭 力 设 法 接 济 春 赈, 侮 免 疏 离 若 鄂 省 不 复 发 赈, 势 必 闻 风 来 湘 除 仍 馈 随 时 截 阻, 妥 为 资 遣 外, 务 祈 公 与 莘 公 商 酌 筹 款, 电 馈 印 委 各 员 赶 办 春 赈 或 酌 发 抨 种, 以 资 妥 辑 每 胜 盼 祷, 祈 电 复 敬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武 昌 来 电 敬 电 榄 悉 查 荆 汉 两 属 春 赈 并 无 停 发 之 说, 现 正 大 修 堤 境 以 工 补 助, 酌 发 籽 种, 分 设 祟 局, 实 已 力 尽 筋 疲 无 如 灾 区 太 广, 灾 民 太 多, 断 不 能 家 给 人 足, 其 纷 赴 外 省 乞 食 势 所 必 然 湘 鄂 处 处 接 壤, 水 陆 皆 通, 截 阻 无 要 可 扼, 亦 属 空 言 而 刻 下 所 尤 急 者, 湘 省 禁 米 出 境 甚 严, 来 掠 骤 绝, 不 独 饥 民 乏 食, 人 心 亦 复 恐 慌, 大 为 可 虑 盖 湘 鄂 本 属 一 家, 利 害 彼 此 相 关, 若 湘 米 禁 运, 鄂 省 因 粮 尽 滋 乱, 湘 省 岂 能 安 枕 仍 求 婉 劝 绅 民 勿 再 阻 运, 救 鄂 即 所 以 保 湘, 否 则 恐 饥 民 赴 湘 尚 不 止 此 数 也 除 禀 督 宪 外, 本 司 文 鼎 谨 叩 有

106 100 近 代 史 资 料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湖 南 巡 抚 部 院 礼 文 湖 南 巡 抚 部 院 岑 : 为 札 馈 事 照 得 湘 省 漳 州 南 洲 安 乡 等 州 厅 县 上 年 被 水 成 灾, 长 沙 等 属 亦 因 受 旱 收 成 歉 薄, 己 致 米 价 昂 贵, 民 食 维 1 臣 业 经 本 部 院 奏 明 禁 运 谷 米 出 省, 以 塞 漏 盾, 并 出 示 晓 谕, 本 省 境 内 谷 米 必 须 流 通 接 济, 不 准 回 绅 人 等 藉 端 阻 遏, 严 禁 痞 徙 煽 惑 贫 民 及 无 知 妇 女, 藉 饥 荒 为 名, 强 吃 排 饭, 恃 众 抢 夺, 以 保 治 安 溯 查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亦 因 粮 价 昂 贵, 贫 民 买 食 维 艰, 曾 据 长 善 二 县 绅 士 拟 定 查 户 口 办 法 均 祟 各 条, 呈 经 颁 发 各 属 参 酌 办 理 在 案 现 在 各 处 米 缺 价 昂, 与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情 形 相 同, 应 即 妥 筹 补 救, 以 保 民 食 而 靖 地 方 合 就 札 坊 为 此 札, 仰 该 即 便 遵 照, 将 发 去 告 示 在 于 城 乡 市 镇 分 别 张 贴 晓 谕, 务 使 周 知 并 查 明 境 内 如 谷 米 有 余, 务 须 照 常 流 通, 不 得 稍 有 阻 遏 倘 目 下 谷 米 缺 乏, 价 值 昂 贵, 须 办 理 均 巢, 即 体 察 地 方 情 形, 或 照 开 长 善 二 县 清 乡 章 程, 督 馈 团 绅 酌 量 妥 为 办 理 : 一 面 筹 款 派 绅 采 运 平 巢, 侮 资 接 济 其 清 查 户 口 时, 务 各 团 清 其 团, 族 清 其 族 如 族 中 有 不 安 本 分 藉 端 生 事 之 徒, 责 成 族 长 捆 送 倘 系 畸 零 小 户, 并 无 族 长, 或 有 外 来 痞 棍 煽 惑 滋 扰, 即 由 团 首 捆 迭, 或 指 名 密 报 地 方 官 迅 派 差 勇 严 拿 惩 办, 不 得 稍 涉 疏 纵 事 关 保 全 民 食, 绥 靖 地 方, 总 期 米 粮 无 缺, 闺 阁 义 安, 是 为 至 要 仍 将 遵 办 情 形 并 告 示 贴 过 处 所 开 折 禀 报 查 核 此 札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计 开 : 一 查 户 口 每 团 各 造 一 花 户 清 册, 由 固 保 会 同 本 团 绅 蕾 分 别 祟 户 集 户 与 无 祟 不 余 各 户 祟 户 下 注 某 户, 现 存 谷 米 若 干 石, 除 划 出 本 户 自 留 食 谷 不 计 外, 尚 余 存 谷 米 若 干 石 余 户 下 注 ~>ui; k w ιj 户 J PdJJ=dhF) 没 5 毒 委 运 三 法 i ~ r 俨

107 斗 ~, 丢 iιj 叫 叶 t ò.,_: 江 t 灿 主 二 A 乌 队 斗 J 仨 飞 占 混 达 孟 i 必 必 必 T 号 句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101 明 某 户, 丁 口 若 干 均 一 一 载 册 仍 将 团 内 各 余 户 共 丁 口 若 干, 与 团 内 各 果 户 共 现 存 应 祟 谷 米 若 干 石, 两 相 合 算, 能 否 够 巢, 附 载 册 尾 其 册 送 都 总 处, 昕 候 清 乡 总 绅 查 核, 仍 各 大 字 书 写 一 份, 张 贴 本 团 公 所, 傅 众 周 知 一 地 方 公 谷 凡 公 谷 系 指 本 地 方 积 谷 社 谷 团 谷 育 婴 谷 及 此 次 所 领 官 仓 谷 所 有 公 谷 除 内 有 例 应 发 借 者 仍 照 常 办 理 外, 均 先 尽 数 平 巢, 始 及 祟 户, 庶 免 祟 户 藉 口 推 语 倘 有 仓 长 措 留 公 谷 不 发, 及 本 境 现 领 官 仓 谷 领 首 领 多 果 少 者, 一 经 清 乡 总 绅 查 出, 或 被 本 团 举 发, 禀 县 罚 究, 仍 将 所 罚 谷 米 归 入 本 团 平 果 公 谷 项 下 一 祟 户 凡 团 内 无 论 绅 富 行 店 以 及 耕 锢 人 家, 均 一 律 由 团 保 秉 公 据 实 验 明 仓 囤, 除 划 出 本 户 自 留 食 谷 不 计 外, 但 查 有 余 存 谷 米 或 少 至 数 石 者, 统 载 清 册 内 作 为 祟 户 惟 不 得 挟 嫌 浮 载 数 目, 免 误 祟 户 倘 巢 户 中 有 捏 多 为 少, 讳 有 作 无, 即 属 忍 心 害 理, 意 存 遏 巢, 一 经 清 乡 总 绅 查 出, 或 被 本 团 举 发 指 名, 禀 县 罚 究, 并 将 掏 隐 团 保 议 罚 其 款 照 第 二 条 均 归 入 平 祟 项 下 一 集 户 以 十 五 岁 以 内 为 小 口, 十 五 岁 以 外 为 大 口 o 除 壮 了 有 在 外 或 商 或 工 或 佣 已 得 食 者 不 计 外, 凡 大 口 每 日 每 口 袋 米 八 合, 小 口 每 日 每 口 袋 米 四 合 如 有 浮 报 丁 口 及 将 谷 米 转 祟 他 人 者, 一 经 祟 户 查 出, 扣 折 停 余 一 日 示 罚 一 均 祟 办 法 每 团 祟 户 余 户 既 均 造 清 册, 昕 由 本 团 议 价 均 粟, 无 论 祟 户 余 户 均 不 得 争 论 仍 查 明 该 固 有 无 前 项 公 谷, 候 公 谷 净 尽, 接 由 祟 户 认 柴 固 有 一 大 果 户, 其 谷 米 足 呆 一 团 者, 先 指 祟 该 户 当 由 本 团 团 保 发 折 一 本, 写 明 余 户 口 数 及 每 日 米 数, 分 给 余 户 持 新 往 袋 如 无 大 祟 户, 查 算 本 团 各 果 户 大 共 现 存 应 祟 谷 米 若 干 石, 酌 量 转 祟, 并 将 集 折 写 明 轮 次 给 持 分 袋 倘 祟 不 敷 袋, 清 乡 总 绅 会 同 各 都 总 商 劝 邻 团 之 有 余 者 帮 祟, 亦 发 余 折, 名 曰 " 义 祟 ", 使 感 邻 谊 邻 困 再 不 足, 并 推 及 邻 都, 或 将

108 102 近 代 史 资 料 祟 户 每 日 每 口 减 集 一 合 总 以 够 敷 荒 月 懂 粥, 以 求 均 食 其 均 祟 时 期 以 二 月 为 始, 至 六 月 底 秋 收 为 止 逾 期 祟 袋 昕 便, 无 论 粮 价 贵 贱, 余 户 不 得 再 向 祟 户 索 巢, 以 示 限 制 一 严 禁 吃 排 饭 本 地 绅 民 以 及 稍 稍 存 有 谷 米 者, 均 经 清 出 均 柴, 其 于 贫 民 亦 可 告 无 罪, 且 筹 款 平 祟 尤 重 赖 绅 富 万 一 再 有 土 痞 会 匪 从 中 煽 诱 贫 民 无 端 伙 众 抢 劫, 禀 县 迅 派 兵 差 弹 压 一 面 先 由 清 乡 总 绅 商 请 各 都 团 整 顿 团 练, 或 立 即 由 团 捆 送 其 有 由 各 邻 县 界 阑 入 者, 亦 即 驱 逐 出 境 或 拚 赖 者 与 本 地 痞 匪 有 暗 相 句 结 者, 均 由 团 一 井 捆 送, 仍 禀 县 严 究, 以 靖 地 方, 湖 南 巡 抚 部 院 告 示 湖 南 巡 抚 部 院 岑, 为 出 示 晓 谕 就 通 本 省 谷 米, 严 禁 强 吃 排 饭, 以 裕 民 食 而 靖 地 方 事 照 得 湘 省 漳 州 南 洲 安 乡 等 州 厅 县 上 年 被 水 成 灾, 迭 经 本 部 院 拨 发 钱 谷, 委 员 解 往, 会 同 各 地 方 官 散 放 赈 济, 并 日 前 因 各 处 粮 价 昂 贵, 民 食 维 珉, 奏 明 禁 止 谷 米 远 出 本 省 境 外, 以 平 市 价 在 案 所 有 本 省 产 米 各 属, 自 应 流 通 接 济, 以 顾 灾 区 兹 本 部 院 访 闻 各 属, 有 一 等 不 顾 大 局 团 绅 往 往 藉 端 阻 遏 谷 米 出 境, 因 而 地 痞 棍 徙 遇 有 商 民 购 运 米 谷 赴 邻 邑 销 售, 辄 假 保 境 为 名, 纠 众 阻 截, 肆 意 抢 诈, 以 致 缺 米 之 区 商 雕 裹 足, 购 买 为 难 又 有 一 种 不 法 痞 徒, 因 米 价 硝 昂, 藉 口 富 户 闭 祟, 煽 惑 贫 民 及 无 知 妇 女, 成 群 结 党 向 各 绅 富 家 勒 索 坐 食, 名 曰 吃 排 饭 ; 或 恃 众 抑 价 强 买, 捣 毁 窘 坊 E 甚 至 持 械 抄 抢, 任 意 滋 扰, 实 属 憋 不 畏 法 查 例 载 直 省 " 不 法 之 徒, 如 乘 地 方 歉 收, 伙 众 抢 夺, 扰 害 善 良, 挟 制 官 长 者, 照 光 棍 例 为 首 斩 决, 为 从 拟 绞 " 等 语 定 倒 何 等 森 严, 岂 容 轻 犯 除 札 伤 各 属 随 时 查 拿 惩 办 外, 合 亟 出 示 严 禁 为 此 示, 仰 合 省 诸 色 人 等 知 悉, 尔 等 须 知 遇 祟 居 斋, 显 干 禁 令 : 抢 夺 扰 害, 罪 名 肇 重 自 示 之 后, 凡 属 产 米 地 方 在 本 省 境 内 务 宜 照 常 流 通, 匆 得 稍 有 阻 遏 a 缺 米 处 所 应 候 地 方 官 卢 3 岳 怜 可 内 -,.c;" ~_ t -,.;;.J 豆 豆 豆 飞 z 一 川 主 运 圣 ilu 豆 豆 全 引 进 藩 戴 背 1. 4

109 户 瑞 士 运 本 川 袅 d 我 j 弘 \t,:,:> 占 ~~~4 i;:~~: 毛 主 减 击 fi 乡 豆 豆 tj 主 裁 委 主 宫 江 市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103 绅 筹 款 采 买, 以 资 接 济, 不 得 强 吃 排 饭 倘 有 不 顾 大 局 团 绅 及 地 方 痞 棍 照 敢 把 持 违 抗, 乘 机 煽 惑 扰 害 地 方, 一 经 地 方 官 拿 获 到 案, 立 即 分 别 从 严 惩 办, 决 不 姑 宽 其 各 凛 遵 毋 违, 切 切 特 示 宣 统 二 年 二 月 日 巡 抚 部 院 致 各 处 禁 米 出 省 电 岳 州 鲁 镇 台 熙 道 台 魏 守 袁 统 领 连 参 将 舒 悴 梁 令 蒋 管 带 米 厘 两 局 各 委 员 湘 潭 周 令 夏 陈 两 管 带 益 阳 恭 令 石 刘 两 管 带 湘 阴 乔 令 专 送 芦 林 潭 米 局 唐 令 陶 洪 两 管 带 : 现 在 已 过 二 十 八 禁 运 之 期, 无 论 何 项 米 谷 只 能 在 本 境 流 通, 不 准 运 出 省 外 前 准 护 督 院 咨, 发 给 商 人 护 照 来 湘 采 购, 当 电 复 湘 省 : 目 下 情 形 自 顾 不 逞, 无 米 可 采, 请 将 各 照 收 回 兹 闻 有 商 人 持 前 项 护 照 在 省 城 并 赴 湘 潭 易 俗 调 等 处 购 运, 如 果 有 此 事, 不 准 行 户 出 售 ; 即 或 已 经 买 定 亦 不 许 出 境, 伤 令 退 价 如 痞 徒 妄 造 谣 言, 希 图 藉 端 生 事 ; 或 囤 户 抬 价 居 奇, 有 妨 本 地 民 食, 即 行 分 别 查 禁 拿 办 禁 运 后 该 处 市 价 如 何, 能 否 平 腻, 并 即 查 明 电 复 冬 抚 院 馆 禁 米 谷 批 具 职 员 俞 翼 甫 禀 : 昨 奉 指 示 云 查 米 谷 在 省 境 内 必 须 流 通 接 济, 不 准 团 绅 人 等 藉 端 阻 遏, 业 经 本 部 院 出 示 晓 谕, 并 札 坊 各 该 县, 如 因 米 缺 价 昂, 须 办 均 巢, 查 照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该 二 县 绅 士 拟 定 章 程 妥 筹 办 理 在 案 现 在 城 内 既 查 造 户 口, 筹 办 平 泉, 仰 善 后 局 会 同 巡 警 道 速 伤 长 沙 善 化 二 县 暨 各 局 委 员 将 城 外 贫 民 一 律 查 明, 妥 为 办 理 并 一 面 谕 伤 城 厢 内 外 各 米 店 行 钱, 不 准 任 意 抬 价 致 于 惩 处 其 四 乡 各 都 团 并 伤 各 该 县, 按 照 均 祟 办 法, 切 实 举 办 具 复 若 谷 米 有 余 之 乡, 团 绅 人 等 仍 复 藉 词 阻 禁, 并 即 择 尤 惩 辙 此 批

110 104 近 代 史 资 料 湖 南 巡 玩 部 院 札 文 湖 南 巡 抚 院 岑, 为 札 饶 事 案 照 前 准 前 护 督 部 堂 杨 咨, 据 善 后 局 呈 送 购 运 湘 米 护 照 盖 印 札 发 夏 口 厅, 转 交 汉 口 商 会 招 商 采 办, 计 抄 送 护 照 一 张 等 当 因 湘 省 衡 州 湘 潭 睡 陵 宁 乡 安 仁 等 处 均 因 米 缺 价 昂, 贫 民 纷 纷 聚 众 坐 吃 大 户, 并 迭 据 省 城 绅 士 公 呈 及 恪 议 局 画 : 地 方 盖 藏 空 虚, 荒 象 可 危, 自 顾 不 逞, 断 难 采 办 即 今 电 复, 请 笛 夏 口 厅 将 各 照 勿 转 发 商, 一 面 备 文 咨 复 暨 抄 录 护 照, 札 行 该 局 转 伤 各 局 卡 查 照 在 案 查 鄂 省 采 买 军 米 事, 与 本 部 院 本 未 商 妥, 照 内 所 称 以 六 个 月 为 限 更 无 其 事 兹 闻 汉 口 商 人 有 执 持 前 项 护 照 来 湘 采 买 者, 自 不 能 凭 此 购 运 除 谕 伤 司 局 转 伤 长 善 二 县 暨 各 警 局 委 员 传 谕 省 城 各 米 商 不 准 售 给, 并 电 馈 岳 州 芦 林 潭 米 厘 各 局 暨 稽 查 委 员 不 许 出 境 外, 合 就 札 行 札 到, 该 总 局 即 使 分 伤 各 局 卡 一 体 遵 照 如 有 商 人 呈 验 前 项 护 照, 欲 将 所 购 米 石 运 赴 鄂 省, 即 行 扣 留, 押 令 该 商 在 附 近 镇 市 出 售, 不 准 运 出 湘 境, 以 济 本 地 民 食, 是 为 至 要 仍 伤 岳 州 芦 林 潭 各 局 将 遵 办 情 形 具 复 查 核 此 札 湖 南 巡 抚 部 院 札 文 湖 南 巡 抚 部 院 岑, 为 通 馈 迅 速 遵 照 调 查 产 谷 数 目, 以 固 民 食 事 照 得 求 治 以 安 民 为 本, 安 民 以 足 食 为 先 湘 省 素 号 产 米 之 邦, 外 省 客 商 多 来 贩 运, 民 间 又 不 知 讲 求 储 积, 往 往 轻 易 出 售, 只 眼 目 前 之 利, 不 思 久 远 之 圈 一 遇 收 成 歉 薄, 粮 价 继 大 增 高, 匮 乏 堪 虞, 自 应 亟 筹 补 救 之 法, 以 固 民 食 丽 保 治 安 合 行 札 伤 札 到, 该 郡 使 遵 照 切 实 调 查 境 内 计 有 上 中 下 田 各 若 干 亩, 丰 稳 中 锥 之 年 每 亩 各 可 收 谷 若 干 石, 每 石 计 重 若 干 斤, 统 计 合 境 共 可 出 谷 若 干, 本 境 自 食 之 谷 至 秋 收 时 为 止 约 需 若 干, 尚 余 若 干, 系 运 往 何 处 销 售, 其 产 谷 较 少 之 区 向 赖 何 处 接 济, 计 需 若 干, 各 诙 ';:, 艺 号, J ek 二 二 iej di 毕 如 ~\ 气

111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105 州 厅 县 近 五 年 来 何 岁 丰 麓, 何 岁 中 稚, 何 岁 歉 收, 督 伤 团 绅 各 清 各 团, 各 得 实 在 确 数, 条 分 缕 晰, 详 细 禀 报, 以 凭 通 盘 筹 画, 伤 令 各 关 局 随 时 稽 查 限 制 如 果 运 出 谷 米 过 多, 即 可 先 事 筹 维, 由 各 关 局 切 实 禁 阻, 傅 本 境 食 米 得 以 保 全, 不 致 有 缺 乏 之 虞 此 举 系 为 顾 全 民 食 酌 盈 剂 虚 起 见, 即 由 该 州 厅 县 削 切 传 谕, 务 令 团 绅 戚 谕 此 意, 认 真 调 查, 以 免 误 会 至 调 查 岁 收 谷 石 之 法, 或 就 征 收 钱 粮 数 目 推 算, 亦 可 得 其 大 概 各 该 州 厅 县 如 另 有 妥 善 良 法 较 此 更 为 详 确, 不 妨 各 抒 所 见, 妥 为 办 理 禀 报 此 系 特 伤 之 件, 各 该 垂 悴 牧 令 务 宜 善 为 经 理, 限 文 到 一 个 月 内 开 具 清 单 禀 复, 无 稍 迟 延, 亦 不 得 敷 衍 含 混, 一 禀 塞 责, 致 干 未 便 切 切 此 札 下 册 承 准 军 机 处 电 传 奉 旨 : 岑 眷 冀 电 奏, 湖 南 省 城 米 价 陡 涨, 有 痞 徒 煽 惑 贫 民, 聚 众 滋 扰, 殴 伤 官 长, 打 毁 衙 署, 并 烧 毁 教 堂, 实 属 藐 法 已 极 著 岑 春 冀 认 真 弹 压, 切 实 保 护, 速 即 解 散 胁 从, 严 拿 首 耍, 从 重 惩 办, 勿 稍 疏 纵 岑 春 囊 未 能 先 事 预 防, 著 交 部 议 处 其 该 管 地 方 官 亦 有 应 得 之 咎, 著 该 抚 查 明 参 办, 并 将 嗣 后 办 理 情 形 随 时 电 奏 钦 此 枢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初 六 日 承 准 军 机 处 电 传 奉 旨 : 电 旨 甫 发, 复 接 该 抚 初 五 日 二 次 电 奏, 痞 棍 滋 事, 有 放 火 烧 毁 房 屋 情 事, 实 属 不 法 著 该 抚 督 同 庄. 良 切 实 开 导, 立 即 解 散, 勿 稍 延 误 所 请 派 员 护 理 抚 篆 各 节, 著 元 庸 议 钦 此 枢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初 六 日 从 延 主 ii 存 ;J E :j t 七 条,ili).:,'l- 川 人 除 Jjj; 至 2 苦 苦 法 草 蕃 量 ; 二 惑 : 气

112 ,,];,} '.,:> 仇 问 x 委 今 :;,;~,'--,~' 门 以 沁 EJ 忍 注 :; 二 结 婆 革 运 泊 z 106 近 代 史 资 料 承 准 军 机 处 电 传 奉 旨 : 瑞 激 电 奏, 因 湘 省 痞 徒 扰 害, 势 必 迫 急, 当 即 伤 涯 将 领 统 兵 前 往 弹 压 等 语 办 理 甚 合 机 宜 著 瑞 潭 岑 春 冀 速 即 伤 属 解 散 胁 从, 严 拿 首 要, 务 获 重 惩, 并 切 实 保 护 各 国 官 商 教 士, 毋 稍 疏 忽 仍 著 将 办 理 情 形 随 时 电 奏 钦 此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初 七 日 承 准 军 机 处 电 传 奉 旨 : 岑 春 冀 初 六 日 两 次 电 奏 称, 痞 徒 放 火 滋 闹, 其 势 更 凶, 当 经 击 毙 数 人, 井 拿 获 五 名 正 法 : 现 在 赶 办 平 果, 市 面 已 照 常 贸 易, 自 请 从 重 治 罪, 派 员 署 理 抚 篆 各 等 语 此 次 饥 民 借 端 滋 事, 胆 敢 焚 毁 衙 署 学 堂, 涉 及 教 堂, 势 甚 猖 獗, 实 属 目 无 法 纪 岑 春 冀 办 理 失 当, 昨 已 有 旨 交 部 议 处, 著 先 行 开 缺, 昕 候 查 办 湖 南 巡 抚 著 杨 文 鼎 暂 行 署 理, 迅 速 驰 往 湖 南 省 城, 督 同 文 武 员 介 严 拿 倡 乱 之 徒, 尽 法 惩 治, 以 撒 刁 顽 至 一 切 善 后 事 宜, 会 同 瑞 散 妥 速 筹 画, 随 时 也 奏 其 办 理 不 善 之 该 管 地 方 各 宫, 著 一 并 会 同 查 明 参 办 钦 此 枢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初 八 日 承 准 军 机 处 电 传 武 昌 : 署 湖 广 总 督 暂 署 湖 南 巡 抚 ; 长 沙 : 开 缺 湖 南 巡 抚 申 奉 旨 : 瑞 撒 电 奏 悉 昨 巳 有 旨 派 杨 文 鼎 暂 署 湖 南 巡 抚, 驰 往 该 省 严 拿 乱 徒, 一 切 善 后 事 宜 会 同 该 署 督 妥 速 筹 画, 并 将 办 理 不 善 各 官 查 明 参 办 现 在 大 局 虽 已 少 定, 著 仍 遵 前 旨 严 拿 首 耍, 解 散 胁 从 所 有 办 理 不 善 之 开 缺 巡 抚 岑 春 冀 及 该 管 地 方 文 武 各 官, 均 著 会 同 认 真 查 办 善 后 事 宜 尤 须 妥 慎 筹 画, 以 靖 地 方 至 东 西 各 国 官 商 教 士, 务 伤 妥 为 保 护, 以 免 疏 虞 钦 此 枢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初 九 日

113 ρ 可 iij; 仨 叩 俨 刊 ι ; 玩 Æ, ιr 时 沁 毛 也 布 : 放 出 r:l;~tk: 在 牵 主 运 斗 儿 湘 鄂 米 案 电 存 107 承 准 军 机 处 电 传 奉 旨 : 瑞 岑 电 奏 悉 所 参 之 郭 中 广 等 各 员, 著 瑞 杨 再 行 复 查 具 奏 其 各 属 州 尤 应 通 伤 认 真 防 范, 毋 任 再 生 事 端 钦 此 枢 文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十 三 [ 二 ] 日 承 准 军 舰 处 电 传 奉 旨 : 开 缺 湖 南 巡 抚 岑 电 奏 各 节, 著 电 知 杨 文 鼎 会 同 瑞 激 查 核 办 理 钦 此 题 元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十 四 [ 三 ] 日 军 机 处 来 电 武 昌 : 署 鄂 督 ; 岳 州 : 探 投 暂 署 湘 抚 ; 长 沙 : 开 缺 湘 抚 奉 旨 : 岑 电 奏, 初 五 夜 痞 徒 滋 扰, 监 犯 杨 凤 歧 莫 其 崽 乘 间 脱 逃 等 语 著 瑞 散 杨 文 鼎 勒 限 严 拿, 无 任 远 踊 并 据 称 英 领 查 有 排 外 匿 名 揭 帖 情 事, 著 该 督 抚 严 密 查 禁, 并 切 实 保 护 外 人, 毋 稍 疏 忽 钦 此 枢 寒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十 五 [ 四 ] 日

114 u 统 战 f' " 步 a 毅 足 协 f\ 言 : 主 几 位 怒 J32 主 运 盛 翻 JUA 108 张 与 黎 元 洪 等 往 来 电 庄 安 正 编 注 说 明 : 下 文 所 录 1917 年 6 月 下 旬 黎 元 洪 李 经 品 分 别 与 张 事 往 来 电 文 四 则, 不 见 于 国 内 公 开 出 版 的 有 关 文 献 资 料 汇 编, 系 编 注 者 在 民 国 初 期 江 苏 省 南 通 县 地 方 报 纸 通 海 新 报 上 发 现 的, 现 全 文 抄 录, 略 加 校 注, 予 以 发 表 黎 元 洪 时 任 中 华 民 国 大 总 统 ; 李 经 藐 时 刚 由 黎 特 任 为 国 务 总 理 ; 张 枣 年 曾 任 中 华 民 国 农 商 总 长 与 全 国 水 利 局 总 裁 等 职, 后 因 与 袁 世 凯 决 裂, 辞 职 回 乡, 时 于 南 通 经 营 地 方 实 业 教 育 等 事 业 电 文 内 容 主 要 为 张 勋 复 碎 前 夕, 黎 李 邀 张 事 出 任 中 央 政 府 农 商 总 长 职, 遭 张 枣 拒 绝 一 事, 反 映 处 于 劣 势 下 的 黎 元 洪 以 建 立 李 经 截 " 名 流 内 阁 " 为 招 牌, 延 揽 人 心, 稳 住 阵 脚 的 努 力, 以 及 直 系 军 阀 与 张 事 等 江 浙 著 名 实 业 家 之 间 的 微 妙 关 系 李 伸 轩 1 致 张 季 老 2 电 ( 1917 年 6 月 22 日 ) 张 季 直 先 生 鉴 : 1 李 经 毒 草, 字 仲 轩 仲 仙 仲 宣 1917 年 5 月 25 日 由 黎 元 洪 提 请 国 会 任 命 为 国 务 总 理, 但 他 于 6 月 14 日 始 进 京. 22 日 宣 布 就 职. 28 日 李 内 阁 成 立. 7 月 Z 日 因 张 助 复 辟 丽 下 台 2 张 赛, 字 季 室, 江 苏 南 通 人

115 {, ' 1'.' 斗 1 -.,,'.,.<\';:'-.h";";' 丁 ",j,c- -'>- 站 ~;;;-,,'- 兰 张 春 与 黎 元 洪 等 往 来 电 109 华 密 时 局 变 幻, 匪 可 言 喻 爱 国 如 公, 当 为 浩 叹 经 善 以 衰 朽 之 躯, 牵 率 任 事, 读 辞 不 获, 勉 就 艰 难 公 素 知 我, 当 能 鉴 此 痛 苦 组 织 内 阁, 刻 不 容 缓, 支 撑 危 局, 惟 者 蕾 贤 以 公 高 蹈 邱 园, 岂 忍 强 任? 而 国 事 如 此, 责 在 我 辈 佛 云 : 我 不 入 地 狱, 谁 入 地 狱! 撰 诸 仁 人, 宁 能 想 然 兹 经 商 承 主 座, 拟 以 农 商 总 长 一 席 奉 屈 实 业 为 救 国 根 本, 尤 公 一 生 志 愿, 终 始 图 成, 端 资 硕 画 至 于 持 危 扶 颠, 共 支 大 局, 尤 经 蓄 所 竭 诚 企 祷 者 也 目 下 治 国 犹 次, 安 国 为 先 务 请 俯 鉴 锢 忱, 不 我 遐 弃, 德 音 在 望, 计 日 引 瞻 经 毒 草 养 (22 日 ) 大 总 统 1 致 张 季 老 电 ( 1917 年 6 月 26 日 ) 探 送 上 海 南 通 州 张 季 直 先 生 鉴 : 国 家 多 故, 政 局 多 悬 当 此 危 疑 震 憾 之 秋, 非 借 重 硕 宿 老 成, 不 足 以 系 人 心 而 安 国 本 执 事 丰 功 令 德, 全 国 景 从, 拟 以 农 商 一 席 仰 屈 台 端, 藉 以 宏 济 时 艰 主 持 国 计 大 局, 所 关 非 徒 以 部 务 奉 挽 也 除 由 李 总 理 电 请 外, 特 此 奉 约, 拧 盼 德 音 执 事 救 国 情 殷, 必 能 为 苍 生 出 也 黎 元 洪 有 (26 日 ) 张 季 老 复 大 总 统 电 (1917 年 6 月 ) 北 京 黎 总 统 鉴 : 奉 着 电 愧 悚 政 局 屡 变, 国 亦 愈 危 因 果 自 为, 其 循 环 甲 乙, 皆 迷 于 彼 己 此 非 天 命, 有 何 可 言! 仲 轩 总 撰 国 务, 企 其 波 1 大 总 统, 即 黎 元 洪, 下 同

116 万 副 主 忌 i 川 是 二 季 t, ;d':> 艺 ;34 辛 辛 ; 队 必 法 ; 二 二 装 盘 二 送 去 110 近 代 史 资 料 引 者 多 人, 农 商 宁 有 可 为? 况 蕃 衰 劣 巳 甚, 已 掬 锢 忱 谨 谢 仲 轩 公 天 下 长 者, 幸 哀 朽 钝, 许 遂 宽 闲, 不 甚 大 愿 伏 祈 原 鉴 警 叩 张 季 老 复 李 伸 轩 电 (1917 年 6 月 ) 北 京 李 仲 轩 先 生 : 华 密 养 有 两 电 均 悉 安 国 先 于 治 国, 可 谓 要 言 国 如 何 能 安, 须 不 争 ; 如 何 能 不 争, 须 不 党 ; 如 何 能 不 党, 须 知 如 何 为 政, 盖 难 言 之 果 佛 也, 然 后 可 入 地 狱 : 入 地 狱, 佛 之 真 相 也 公 奈 何 预 约 短 期 作 佛, 而 又 强 非 佛 者 同 入 地 狱 耶! 地 狱 沉 沉, 愿 入 者 多, 愿 入 可 指 为 佛 警 薄 劣 衰 退, 无 此 宏 愿, 谨 谢 盛 意, 幸 典 谅 之 余 另 详 警 一 一 以 上 电 文 摘 自 通 海 新 报 ), 1917 年 6 月 29 日 附 录 : 昨 午 ( 二 十 六 日 ) 穰 南 别 业 1 忽 接 北 京 来 华 密 电,.. 咽 李 经 截 组 织 内 阁, 以 农 商 总 长 相 挽 啬 老 付 之 一 笑, 属 书 记 发 电, 谢 绝 矣 摘 自 通 海 新 报 ), 1917 年 6 月 27 日 李 经 襄 电 邀 赵 尔 翼 张 春 严 修 汪 大 壁 汤 化 龙 相 助 赵 严 汪 原 电 退 回, 张 汤 复 电 不 就 ( 二 十 七 日 北 京 ) 一 一 摘 自 通 海 新 报 ), 1917 年 6 月 29 日 1. 南 别 业, 即 张 赛 在 南 通 住 宅

117 j.d; 二 连 LL 川 川 七 号 察 拦 A 勺 ;ιe 江 主 运.' -, 导 bej; 是 飞 ij:ilii 餐 卖 3 法 E ". 111 胡 适 在 北 平 兄 弟 会 上 的 演 说 (1 936 年 2 月 17 日 ) 闻 黎 明 供 稿 杜 继 东 翻 译 说 明 : 卢 沟 桥 事 变 前 胡 适 在 中 日 关 系 上 的 " 主 和 避 战 " 主 张 已 为 人 熟 知, 而 1936 年 2 月 17 日 胡 适 在 北 京 基 督 教 团 体 北 平 兄 弟 会 一 次 内 部 谈 话 会 上 的 英 文 演 说, 除 了 他 对 中 日 和 谈 前 景 的 分 析 外, 还 做 出 了 中 日 之 战 不 可 避 免 的 预 测 这 次 演 说 记 录 为 老 式 打 字 机 打 印, 并 注 明 " 秘 密 " 与 " 禁 止 公 开 发 表 " 原 稿 保 存 于 日 本 YMCA 同 盟 ( 日 本 基 督 教 联 盟 ) 资 料 室, 后 被 曾 主 持 北 京 及 上 海 YMCA 的 池 田 鲜 先 生 发 现, 提 供 给 原 樱 美 林 校 长 清 水 畏 三 教 授 这 是 因 为 胡 适 在 接 受 清 水 教 授 的 父 亲 清 水 安 三 先 生 和 母 亲 清 水 郁 子 女 士 访 问 时, 也 表 示 过 与 演 说 内 容 大 致 相 同 的 意 思 ( 访 问 记 胡 适 这 样 说 由 清 水 郁 子 执 笔, 刊 登 于 日 本 新 教 育 研 究 杂 志 1936 年 2 月 15 日 号 ) 年 7 月, 清 水 畏 三 将 此, 稿 交 给 来 访 的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闻 黎 明 研 究 员, 并 希 望 能 在 中 国 发 表, 以 使 学 界 对 胡 适 这 一 鲜 为 人 知 的 态 度 有 所 了 解 我 必 须 承 认, 20 年 来 我 一 直 是 和 平 主 义 者 和 国 际 主 义 者 我 的 和 平 主 义 经 受 了 1915 年 " 二 十 一 条 " 要 求 的 考 验 1925 年 它 经 受 了 反 英 运 动 的 考 验 它 还 经 受 了 日 本 侵 略 满 洲 和 华 北 的 最 初 三 四 年 的 考 验 但 是, 我 也 必 须 要 承 认, 在 过 去 的 六 至 八 个 月 里, 我 的 和 平 主 义 逐 渐 消 逝 了 可 行 的 选 择 似 乎 是 起 而 抗 战

118 ~(,, ~- 扩 "" "Î 川 f L r} 罚 手 -n々t11, 112 近 代 史 资 料 舍 此 别 无 他 途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我 赞 成 与 日 本 开 战, 也 不 意 味 着 我 相 信 我 们 将 取 得 最 终 的 胜 利 但 是," 中 国 必 须 战 斗 吗?" 这 一 问 题 取 决 于 另 外 一 个 问 题 :" 中 国 能 找 到 - 条 和 平 解 决 中 日 冲 突 的 途 径 吗?" 如 果 我 们 对 这 个 问 题 得 不 到 肯 定 的 答 案, 那 么 我 们 将 被 迫 走 上 开 战 之 路 等 待 时 机 的 政 策, 拖 延 时 间, 敷 衍 局 面, 是 一 项 非 常 难 以 遵 行 的 政 策 民 众 是 缺 乏 理 性 的 在 中 国 掌 权 的 那 些 人 中 也 没 有 一 个 是 完 全 理 性 的 他 们 有 各 种 各 样 的 动 机 - 一 政 治 立 场 名 誉 舆 论 的 压 力, 情 感 的 压 力 这 些 东 西 都 掺 杂 其 中 所 以 目 前 我 要 说 我 不 认 为 我 们 能 够 对 另 外 一 个 问 题 得 到 肯 定 的 答 案 :" 中 国 能 够 对 日 达 成 决 定 性 的 和 解 吗?" 首 先, 中 国 没 有 一 个 政 治 家 伟 大 到 足 以 承 担 对 日 和 谈 的 重 任, 没 有 一 个 政 治 家 的 才 能 伟 大 到 足 以 与 日 本 进 行 堪 称 体 面 的 和 谈 这 是 首 要 的 难 题 我 认 识 很 多 管 事 的 人, 但 我 在 他 们 当 中 没 有 看 到 具 有 那 种 才 能 和 个 性 的 人 其 次, 我 不 认 为 日 本 有 足 以 胜 任 与 中 国 进 行 能 为 中 国 人 接 受 并 给 我 们 带 来 十 到 十 五 年 和 平 的 和 谈 的 政 治 人 物 那 么, 和 平 的 目 标 到 底 是 什 么 呢? 和 平 目 标 至 少 应 该 是 给 予 中 国 世 界 太 平 洋 和 远 东 地 区 一 个 和 平 时 期, 以 进 行 内 部 重 建 在 我 看 来, 日 本 人 已 经 在 他 们 所 谓 的 " 大 陆 政 策 " 的 方 向 走 得 太 远 了, 我 看 不 到 有 任 何 办 法 任 何 奇 迹 让 他 们 停 下 脚 步 或 让 他 们 走 向 另 外 一 个 方 向 天 皇 拥 有 宪 法 赋 予 的 可 以 改 变 政 策 的 特 权, 但 我 不 相 信 目 前 的 形 势 能 保 证 该 项 特 权 的 使 用, 因 为 一 直 存 在 抵 制 和 反 对 的 可 能 性, 那 也 许 会 招 致 反 叛 在 天 皇 不 使 用 宪 法 特 权 的 情 况 下, 只 有 奇 迹 能 让 日 本 政 治 家 站 出 来 与 中 国 进 行 能 让 中 国 人 非 常 满 意 的 和 平 谈 判 我 看 不 到 与 日 本 达 成 和 解 的 任 何 可 能 性 去 年 夏 天, 在 最 潮 驴

119 注 和 vip 内 主 jli:131 户.L-; 川 心 iimijibfs5i 翻., ;<ti')' 胡 适 在 北 平 兄 弟 会 上 的 演 说 113 湿 的 六 月, 我 为 纽 约 时 报 写 了 一 篇 文 章 我 在 文 章 中 指 出, 我 欣 慰 地 看 到, 中 国 对 日 本 做 出 的 那 些 大 让 步 没 有 在 中 国 引 起 任 何 反 叛 那 些 让 步 要 求 从 华 北 撤 出 高 级 将 领 和 军 队, 以 及 国 民 党 的 市 党 部 和 省 党 部 这 些 事 情 没 有 引 起 任 何 公 开 的 反 对 就 做 成 了 我 在 文 章 的 最 后 写 道 : " 只 有 强 力 政 府 可 以 接 受 屈 辱 的 和 平, 虚 弱 的 政 府 是 经 受 不 住 的 这 些 让 步 没 有 引 起 任 何 反 叛 的 事 实 充 分 说 明 了 南 京 政 府 的 实 力 " 如 果 去 年 六 月 的 这 些 让 步 使 华 北 的 局 势 得 到 真 正 友 好 的 改 善, 如 果 日 本 人 认 识 到 这 些 让 步 的 重 要 性, 如 果 日 本 人 要 求 在 这 个 地 区 建 立 一 流 的 文 官 政 府, 如 果 他 们 把 自 己 的 军 队 撒 到 长 城 以 外, 如 果 他 们 把 这 个 地 区 变 成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 非 军 事 区 ", 如 果 他 们 停 止 继 续 向 长 城 以 南 推 进, 如 果 他 们 做 到 了 这 些 事 情, 就 会 有 和 解 的 可 能 性 但 是, 这 种 事 情 一 件 也 没 有 做 到 日 本 军 国 主 义 者 认 为, 中 国 方 面 的 这 些 让 步 是 虚 弱 的 表 现, 他 们 企 图 利 用 中 央 政 府 表 面 的 虚 弱 继 续 向 前 推 进, 在 这 里 任 用 他 们 能 够 找 到 的 最 卑 劣 的 政 客 和 歹 人 - 一 这 些 人 对 任 何 国 家 而 吉 都 是 耻 辱 他 们 试 图 赶 走 那 些 我 们 不 太 满 意 但 比 其 继 任 者 好 得 多 的 人, 例 如 市 长 袁 良 1 在 他 离 任 前, 我 对 他 的 评 价 从 来 不 怎 么 离 所 有 这 些 事 情 都 妨 碍 现 政 府 进 一 步 考 虑 和 平 如 果 去 年 夏 天 做 出 的 让 步 切 实 改 善 了 我 国 这 个 地 区 的 形 势, 中 国 人 民 和 全 世 界 定 会 大 加 赞 赏, 南 京 政 府 的 实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雨 不 是 削 弱 但 是 现 在 人 们 对 政 府 公 开 提 出 抗 议, 因 为 这 些 让 步 一 无 所 获 甚 至 没 有 取 得 让 日 本 停 止 继 续 向 华 北 推 进 这 样 的 最 小 成 果 我 把 此 事 当 作 一 个 非 常 具 体 的 例 子 来 说 明, 绝 无 可 能 在 那 个 方 向 继 续 走 下 去 了 另 外 的 选 择 似 乎 就 是 战 争 我 这 么 说 不 是 因 1 :<< 良, 字 文 卿, 浙 江 梳 县 { 今 余 抗 ) 人 1933 年 任 北 平 市 市 长

120 川 始 反.:" ~,. ~ 各 三 I ι 川 总 是 协 ε: 怡 ~:;:: 滋 然 毛 边 之 114 近 代 史 资 料 为 我 想 要 战 争 我 刚 从 南 方 回 来, 我 在 那 里 看 到 了 人 们 情 绪 的 变 化 和 新 政 府 中 的 人 事 变 化 我 注 意 到 一 切 都 在 为 战 争 做 准 备 此 事 无 可 怀 疑, 也 不 可 能 停 止 每 个 长 眼 睛 的 人 都 看 得 见 中 国 政 府 在 过 去 四 年 里 所 做 的 事 情 毕 竟 或 多 或 少 是 在 为 战 争 做 准 备 至 少 在 南 方 的 人 比 四 年 前 对 战 争 更 有 信 心 这 种 信 心 是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我 们 认 为 我 们 目 前 所 处 的 作 战 态 势 比 四 年 前 好 得 多, 当 时 谁 也 没 有 做 好 准 备 第 三, 国 际 形 势 正 在 好 转, 虽 然 我 们 今 天 的 特 别 来 宾 认 为 非 常 令 人 灰 心, 但 对 许 多 中 国 人 而 言, 却 看 到 了 希 望 例 如 克 罗 泽 将 军 提 到 的 事 实 : 在 英 国 举 行 和 平 投 票 时, 共 有 一 千 一 百 万 人 投 票 支 持 国 联, 绝 大 多 数 人 投 票 赞 成 实 行 军 事 制 裁 这 给 予 我 们 新 的 希 望 我 去 年 写 了 几 篇 文 章 指 出, 国 联 再 次 昂 首 挺 胸 了 我 真 的 相 信 国 联, 而 且 我 认 为 中 国 的 许 多 人 开 始 抱 有 一 个 新 的 希 望, 即 世 界 的 态 度 正 在 发 生 变 化, 世 界 正 在 认 识 到 让 强 盗 为 所 欲 为 的 危 险 性 这 种 新 精 神 是 新 形 势 中 的 第 二 个 因 素 第 四, 有 个 阿 比 西 尼 亚, 有 阿 比 西 尼 亚 正 在 战 斗 的 这 个 事 实 在 麻 烦 来 临 之 前, 很 少 有 中 国 人 听 说 过 阿 比 西 尼 亚, 他 们 问 :" 阿 比 西 尼 亚 在 哪 里?" 尽 管 如 此, 阿 比 西 尼 亚 正 在 与 意 大 利 作 战, 而 且 成 功 地 引 起 了 全 世 界 对 她 的 同 情 这 个 事 实 鼓 舞 了 许 多 中 国 人 难 道 我 们 比 阿 比 西 尼 亚 人 更 加 不 堪 吗? 难 道 我 们 的 装 备 比 他 们 更 差 吗? 人 们 在 问 这 些 问 题 和 其 他 一 些 问 题 当 然, 很 少 有 人 认 识 到 意 大 利 人 面 临 的 地 理 困 难 与 中 国 情 形 的 差 异 要 想 有 相 似 的 局 面, 得 把 中 国 地 图 倒 挂 起 来, 把 西 藏 高 原 视 为 沿 海 地 区 最 后,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是, 从 政 治 的 角 度 来 看, 战 争 总 归 比 和 平 更 容 易 一 些 目 前 与 日 本 进 行 和 谈, 需 要 远 远 超 过 据 沪 战 役 期 间 十 九 路 军 将 领 所 表 现 出 来 的 卓 越 的 政 治 智 慧 和 非 凡 的

121 胡 适 在 北 平 兄 弟 会 上 的 演 说 115 勇 气 蒋 介 石 把 战 争 推 迟 了 四 年 零 两 个 月, 我 对 他 表 示 钦 佩 这 么 做 是 非 常 困 难 的, 我 敢 肯 定 一 直 保 持 忍 耐 是 极 其 不 易 的 与 敌 开 战 恐 怕 要 容 易 得 多 尽 管 不 少 地 区 遭 到 破 坏, 尽 管 数 百 万 同 胞 惨 遭 屠 戮, 尽 管 领 土 不 断 沦 丧, 但 只 要 是 为 国 家 好, 人 民 是 会 谅 解 的 没 有 人 因 上 海 闸 北 遭 到 破 坏 而 责 备 十 九 路 军 的 将 领 们, 他 们 仍 然 被 视 为 民 族 英 雄 但 是 中 国 历 史 上 那 些 为 数 不 多 的 成 功 议 和 的 政 治 家 仍 被 视 为 叛 徒, 其 中 最 著 名 的 是 秦 栓, 他 与 金 人 和 谈 成 功, 给 国 家 带 来 了 一 百 年 的 和 平 如 果 你 到 杭 州 看 到 著 名 的 岳 飞 墓, 你 会 看 见 脆 在 墓 前 的 四 个 铁 人, 为 什 么 呢? 因 为 他 与 敌 人 达 成 了 屈 辱 的 和 平 七 百 五 十 年 来, 秦 栓 从 来 没 有 得 到 原 谅 去 年 就 有 一 本 中 国 历 史 教 科 书 被 政 府 查 禁, 因 为 该 教 科 书 的 作 者 试 图 为 秦 栓 翻 案, 为 他 七 百 五 十 年 来 所 受 到 的 谤 毁 作 辩 护 南 京 有 两 家 报 纸 之 间 为 这 本 教 科 书 大 起 争 议, 引 起 了 政 府 的 注 意, 遂 决 定 予 以 查 禁 此 书 引 发 的 讼 案 仍 在 审 理 中, 不 过 该 书 业 经 修 订, 为 秦 怯 辩 护 的 内 容 被 删 除 了 这 些 事 情 是 众 所 周 知 的, 表 明 起 而 战 斗 比 接 受 屈 辱 的 和 平 更 容 易 一 些 毕 竟 对 日 和 平 必 将 是 屈 辱 的 人 们 说 :" 屈 辱 的 和 平 总 比 破 坏 性 的 战 争 好 一 些 " 这 是 真 的, 但 我 们 不 是 理 性 的 动 物 甚 至 于 我 这 个 二 十 年 来 的 和 平 主 义 者 也 认 为, 如 果 发 生 战 争, 我 将 全 力 支 持 J 础 ι i 斗 lta U d 川 俗 剧 甘 J 运 主 路 721,

122 pj J' 一 ν J L 二 革 乙 以 巳 二 $1 兰 时 川 叶 主 ; 二 飞 毛 í~ 在 感 il da 二 116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王 士 花 译 说 明 : 本 资 料 选 译 自 ( 日 ) { 现 代 史 资 料 (1 3 ) 日 中 战 争 (5)} ( 臼 井 胜 美 编,h. 寸 守 书 房 1966 年 7 月 版 ) 第 3 至 43 页 原 资 料 是 关 于 1936 年 底 上 海 青 岛 日 本 纺 织 厂 工 人 罢 工 事 件 的 外 务 省 情 报 日 本 驻 中 国 大 使 馆 情 报 人 员 汇 报 陆 海 军 电 报 及 外 务 省 电 报 等 今 选 译 其 中 与 救 国 会 " 七 君 子 " 事 件 关 系 密 切 的 上 海 日 本 纺 织 厂 工 人 罢 工 相 关 部 分 读 者 不 仅 可 从 中 详 细 了 解 此 次 工 人 罢 工 的 原 因 经 过 结 局, 而 且 可 知 日 本 各 方 面 对 此 事 件 的 动 向 及 为 此 与 中 方 的 交 涉 情 况 等, 窥 见 " 七 君 子 " 事 件 的 发 生 与 日 本 向 国 民 党 当 局 施 压 有 很 大 的 关 系 对 相 关 研 究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价 值 几 篇 资 料 中 关 于 事 件 经 过 部 分 有 所 重 复, 但 整 体 上 可 以 互 为 补 证 为 保 持 资 料 原 貌, 除 资 料 序 号 有 所 调 整 明 显 的 笔 误 径 改 外, 诸 如 " 暴 行 " " 暴 徒 " " 不 法 分 子 " " 赤 化 分 子 " 等 带 有 敌 意 的 用 语 及 纪 年 等, 基 本 照 原 样 译 出

123 ~ 二 在 i:i' -/ 主 ~ 各 Y 川 4 午 去 5~i i: 豆 豆 ;-~~ 委 ú-;a 也 点 续 革 等 主 u u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17 一 上 海 纺 织 业 罢 工 ( 外 务 省 情 报 部 国 际 事 情 } 503 号, 昭 和 12 年 (1937 年 ) 1 月 8 日 ) { 一 } 罢 工 原 因 探 寻 罢 工 原 因 之 前, 先 极 简 要 地 叙 述 一 下 上 海 日 本 纺 织 业 的 现 状 上 海 纺 织 业 分 别 由 日 商 华 商 英 商 经 营, 共 有 61 家 工 厂, 12 万 职 工 稍 旧 的 统 计 数 字 如 下 : 日 本 30 厂 人 中 国 28 厂 人 英 国 3 厂 13 0 人 计 61 厂 人 日 资 工 厂 占 了 约 一 半, 职 工 占 了 三 分 之 一 强 有 九 家 公 司 经 营 这 些 工 厂, 如 下 表 所 示 : 公 司 名 称 所 在 地 资 金 职 工 数 上 海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 万 两 7611 第 一 厂 第 二 厂 第 三 厂 第 四 厂 杨 树 浦 路 同 前 同 前 兰 路 第 五 厂 同 前 日 华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00 万 日 元 4376 第 一 厂 第 二 厂 第 三 厂 浦 东 陆 家 嘴 同 前 劳 勃 生 路 - 一 一 - 一 一 -

124 注 二 三 -kigjj 亲 还 注 is?{; 二 室 主 ; 要 泣 二 级 除 Ai 蠢 蠢 必 ; k 118 近 代 史 资 料 续 表 公 司 名 称 所 在 地 资 金 职 工 数 第 四 厂 第 五 厂 第 六 厂 第 七 厂 第 八 厂 同 前 同 前 同 前 同 前 吴 淤 通 藻 泯 内 外 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00 万 日 元 第 一 厂 劳 勃 生 路 ( 大 阪 总 公 司 ) 2013 第 二 厂 同 前 1732 第 三 厂 西 苏 州 路 788 第 四 厂 同 前 1225 I 第 五 厂 同 前 1675 I 第 六 厂 同 前 685 第 七 厂 同 前 1787 第 八 厂 戈 登 路 1256 第 九 厂 麦 根 路 1481 东 华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德 路 240 万 日 元 625 同 兴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00 万 日 元 第 一 厂 戈 登 路 1140 第 二 厂 杨 树 浦 路 1134 公 大 纱 厂 ( 钟 纺 ) l 0 万 日 元 第 一 厂 平 凉 路 2227 第 二 厂 杨 树 浦 路 1898 大 康 纱 厂 ( 大 日 本 纺 分 设 ) 杨 树 浦 腾 越 路 5200 万 日 元 ( 总 公 司 ) 2702 丰 田 纺 织 厂 极 司 非 尔 路 1000 万 日 元 4500 裕 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杨 树 浦 路 500 万 日 元 3282 ( 东 洋 纺 分 设 )

125 ι 装 装.:; ':,~. - ::r 0;;:;); 三 名 叮 叮 轧 川 仅 二 : 毛 主 j.~;~{i; 划 ii; 去 盖 越 : 必 i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19 似 乎 日 华 纺 的 第 五 六 七 厂 称 喜 和 工 厂, 第 三 四 厂 称 曹 家 渡 工 厂 还 有, 公 大 纱 厂 的 第 二 厂 简 称 " 公 二 ", 一 般 称 裕 丰 纺 为 " 东 洋 纺 " 公 大 又 称 " 钟 纺 " 所 谓 东 部 纺 织 地 区, 是 指 上 海 纺 东 华 纺 大 康 东 洋 纺 公 大, 西 部 是 指 内 外 棉 日 华 纺 丰 田 纺 来 看 罢 工 的 原 因 最 近, 上 海 的 纺 织 业 相 当 兴 盛, 中 国 纺 织 业 因 此 缓 过 劲 来, 不 论 是 关 闭 的 还 是 缩 短 开 工 时 间 的 工 厂, 都 完 全 开 工 了 不 景 气 的 时 候, 工 厂 大 幅 减 员, 降 低 工 资 景 况 好 转 后, 工 厂 首 先 就 要 增 招 工 人, 工 人 方 面 自 然 提 出 了 增 加 工 资 的 要 求 揭 开 战 幕 的 是 中 国 纺 织 企 业 申 新 纺 织 第 六 厂, 并 波 及 永 安 恒 丰 这 三 家 中 国 纺 织 工 厂 共 有 约 5200 名 职 工 参 加 了 罢 工, 要 求 增 加 一 成 工 资 处 于 漉 视 境 地 的 厂 主 答 应 增 加 5% 的 工 资, 事 态 才 略 为 平 息 但 其 余 波 业 已 波 及 到 了 日 本 纺 织 企 业 日 本 纺 织 企 业 在 不 景 气 时 仍 苦 心 维 持 下 来, 工 资 比 中 国 纺 织 厂 高, 不 太 担 心 会 发 生 自 然 发 生 的 罢 工 即 以 增 加 工 资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经 济 罢 工 不 过, 以 往 有 " 五 卅 " 事 件 的 先 例, 所 以 特 别 警 惕 有 政 治 背 景 的 罢 工 预 料 得 没 错, 以 所 谓 抗 日 联 合 阵 线 的 暗 中 活 动 及 频 频 发 生 的 抗 日 袭 击 事 件 为 前 奏, 罢 工 业 已 到 来 这 样, 似 乎 可 以 断 定, 此 次 罢 工 与 其 说 是 由 于 经 济 原 因 即 要 求 改 善 待 遇 而 起 的, 倒 不 如 说 是 因 背 后 有 抗 日 联 合 阵 线 的 煽 动 而 发 生 的 逮 捕 抗 日 阵 线 的 主 角 章 乃 器 一 伙 以 及 袭 击 丰 田 纺 事 件 ( 后 述 ) 所 示 的 政 治 斗 争 色 彰, 就 证 明 了 此 观 测 的 正 确 至 少, 政 治 背 景 之 力 助 长 了 事 态 的 扩 大 如 无 政 治 背 景, 罢 工 就 会 止 于 单 纯 的 增 加 工 资, 因 日 本 纺 织 界 的 当 事 人 也 很 快 公 布 增 加 5% 的 工 资, 怎 么 也 不 会 想 到 罢 工 会 扩 大 到 那 种 程 度 此 外, 迎 来 景 气 的 中 国 纺 织 业 为 补 充 缺 员, 需 要 优 良 的 工 人, 在 这 方 面, 当 然 欢 迎 日 本 纺 织 厂 的 罢 工, 以 最 乱 挖 走 能 工 巧 匠 这 也 不 能 不 算 是 导

126 120 近 代 史 资 料 致 工 人 态 度 强 硬 的 原 因 之 一, { 二 } 罢 工 经 过 (11 月 6 日 -16 日 } 日 本 纺 织 之 一 部 ( 上 海 纺 织 第 四 工 厂 精 纺 部 ) 开 始 出 现 怠 工 现 象 是 在 11 月 6 日 前 后 至 8 日 下 午 6 点 才 逐 渐 采 取 罢 工 的 形 式 参 加 罢 工 的 有 上 海 纺 第 二 三 五 工 厂 同 兴 纺 第 二 工 厂 东 华 纺 工 厂 的 各 一 部 分, 这 五 个 工 厂 各 有 100 至 200 人 参 加 O 这 里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这 5 至 1 0 人 的 " 先 锋 队 " 都 是 各 厂 的 " 成 品 部 " 的 职 工 " 成 品 部 " 的 工 作 不 熟 练 工 都 可 以 做, 所 以 工 资 较 少, 职 工 的 进 进 出 出 也 较 多, 因 此, 赤 色 分 子 容 易 混 入 若 据 此 推 测, 抗 日 联 合 战 线 振 出 的 赤 色 劳 动 分 子, 先 进 入 各 工 厂 的 " 成 品 部 ", 再 伺 机 揭 开 战 幕 的 吧 罢 工 刚 爆 发, 就 所 发 现 了 约 60 张 传 单, 上 面 写 着 : (1) 提 高 二 成 工 资 ; (2) 饭 后 给 一 小 时 的 休 息 时 间 ; (3) 不 殴 打 职 工 ; (4) 不 解 雇 职 工 等 有 这 样 一 份 传 单, 不 知 从 哪 里 发 现 的, 恐 怕 是 他 们 的 先 锋 队 带 进 来 的, 内 容 如 下 : 上 海 各 日 本 纱 厂 工 友 公 鉴 亲 爱 的 工 友 们, 君 等 应 迅 速 觉 醒 日 本 的 资 本 家 是 没 有 良 心 的 家 伙 他 们 蹂 躏 我 等 日 本 纱 厂 工 友, 并 欲 置 我 于 死 地! 我 们 各 厂 代 表 共 同 离 议 后, 认 为 已 到 了 忍 无 可 忍 的 时 候 我 等 群 众 不 得 不 依 靠 团 结 的 力 量, 联 合 起 来, 迅 速 准 备 罢 工! 我 等 在 厂 里, 即 刻 要 求 他 们 承 认 以 下 条 件 : 第 一, 增 加 工 资 十 分 之 一 第 二, 饭 后 休 息 一 小 时 第 三, 不 得 开 除 任 何 一 位 工 人 第 四, 不 得 拷 打 工 人 第 五, 星 期 日 不 许 增 加 工 作 时 间 J Lfd 川 kf41j F H 灿 拟 在 二 际 战 d

127 品 Li 户 i eu z 恶 气 几 - -, t 咒 JJ 立 飞 飞 ; 去 正 νdlsf 品 格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21 的 胜 利! 日 本 纺 织 厂 的 工 友, 立 刻 商 议 团 结, 联 合 起 来 争 取 最 后 内 外 棉 上 海 喜 和 裕 丰 同 兴 东 华 日 华 公 大 丰 田 大 康 等 厂 代 表 同 启 到 9 日 晨, 上 海 纺 的 第 一 至 第 五 工 厂 同 兴 第 一 第 二 工 厂 东 华 纺 共 八 家 工 厂 的 约 一 万 名 工 人 参 加 了 罢 工 这 之 前, 上 海 纺 及 同 兴 已 公 布 提 高 5% 的 工 资 但 职 工 方 面, 虽 各 工 厂 各 工 种 有 所 不 同, 但 大 致 要 求 提 高 1511 毛 至 25% 的 工 资, 对 厂 方 公 布 的 增 加 5% 的 工 资 不 满, 而 参 加 了 罢 工 10 日 下 午 6 时, 一 千 几 百 名 罢 工 工 人 包 围 了 大 康 纱 厂 ( 大 日 本 纺 织 系 统 ), 阻 止 前 来 上 班 的 约 1100 名 工 人 进 厂 附 近 交 通 因 此 堵 塞, 工 部 局 警 察 杨 树 浦 虹 口 榆 林 路 各 署 员 疾 驰 赶 来, 向 警 官 队 投 石 头 的 几 名 工 人 被 拘 留 ( 三 名 警 官 受 了 轻 伤 ) 8 时, 大 康 纱 厂 的 数 百 名 职 工 终 于 进 厂, 加 上 住 在 公 司 宿 舍 的 职 工 共 千 人 左 右 开 工 一 部 分 罢 工 工 人 同 日 下 午 6 时 在 东 华 纺 出 现, 欲 阻 止 夜 班 工 人 进 厂, 有 人 还 向 警 官 队 投 石 块, 不 到 30 分 钟, 事 态 即 归 于 平 静 11 日 同 日 早 上, 千 余 名 罢 工 工 人 在 杨 树 浦 集 合, 打 起 请 愿 大 旗, 8 时 左 右 向 市 政 府 方 向 进 发, 沿 途 在 东 华 纺 附 近 从 9 时 开 始 发 表 了 近 一 个 小 时 的 演 说, 散 发 了 有 上 纺 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厂 及 东 华 纺 同 兴 纺 工 人 代 表 签 名 的 请 愿 宣 言 公 安 局 只 让 其 中 的 九 人 代 表 去 市 政 府, 解 散 了 其 余 的 人 代 表 在 市 政 府 提 出 了 如 下 五 条 作 为 他 们 的 条 件, 请 市 政 府 代 为 斡 旋 (1) 工 资 增 加 一 成 (2) 恢 复 上 海 事 件 前 的 勤 劳 奖 (3) 恢 复 发 放 米 券 (4) 饭 后 休 息 一 小 时 华

128 也 很 飞 -;t; tt 丸 三 川 老 三! 否 注 辽 弘 一 注 烧 热 绞 : 必 fiij 援 建 露 : 播 i- 122 近 代 史 资 料 (5) 不 无 故 解 雇 工 人 以 上 应 视 为 最 初 的 正 式 条 件 同 日, 东 华 纺 因 是 发 工 资 日, 所 以 有 约 九 成 的 工 人 上 班, 可 以 看 作 全 部 开 工 大 兴 纺 约 8 成 (1800 人 ) 工 人 进 厂, 但 大 部 分 没 带 盒 饭, 故 正 午 全 部 离 厂 因 社 宅 职 工 未 出 勤, 故 夜 班 停 工 社 宅 职 工 就 是 有 " 工 头 " 的 职 工 同 兴 纺 下 午 4 时 左 右 决 定 增 资 5%, 劳 资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上 纺 第 四 厂 也 增 资 5%, 劳 资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此 日 新 发 生 的 罢 工 有, 以 加 工 上 海 纺 织 厂 产 的 纱 为 主 的 美 华 印 染 厂 职 工 120 余 名, 从 11 日 夜 开 始 罢 工, 提 出 了 五 项 要 求 12 日 这 一 天, 背 后 的 煽 动 者 公 然 露 面, 即 沈 钧 儒 章 乃 器 一 派 登 场 7 余 名 " 上 海 职 工 救 国 会 " " 上 海 妇 女 界 救 国 会 " " 上 海 文 化 界 救 国 会 " 等 的 会 员, 欲 借 召 开 孙 文 诞 辰 纪 念 大 会 的 名 义, 在 公 共 租 界 宁 波 同 乡 会 及 中 华 基 督 教 青 年 会 召 集 救 国 团 体 代 表 大 会 宁 被 同 乡 会 因 故 不 能 提 供 会 场, 大 会 于 下 午 2 时 在 静 安 寺 路 的 基 督 教 青 年 舍 广 场 举 行 沈 钩 儒 ( 上 海 律 师 公 会 主 席 ) 章 乃 器 ( 前 浙 江 实 业 银 行 副 经 理 ) 玉 造 时 ( 律 师 ) 等 发 表 鼓 动 抗 日 的 演 说 后, 一 自 称 为 沪 东 罢 工 工 人 代 表 的 女 工 喊 道 :" 请 用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指 导 目 前 发 生 在 上 海 东 部 的 纺 织 公 司 的 罢 工 ", 引 起 满 场 的 喝 彰 接 下 来, 有 两 名 男 工 作 为 代 表 登 台, 陈 述 了 日 本 纺 织 公 司 压 迫 职 工 及 罢 工 的 状 况 对 此, 全 会 一 致 决 定 给 以 支 援, 当 场 就 募 集 了 活 动 资 金 200 美 元 最 后," 文 化 界 救 国 会 " " 各 大 学 教 授 救 国 会 " " 国 难 教 育 社 " 的 代 表 分 别 发 表 演 说, 欲 在 会 后 到 南 京 路 上 游 行, 被 静 安 寺 路 署 员 驱 散 几 乎 在 同 一 时 刻, 从 下 午 2 点 半 开 始, 罢 工 团 体 在 租 界 与 中 国 街 交 界 的 黄 兴 路 角 举 行 大 会, 聚 集 了 2 0 多 人, 有 13 名 代 表 相 继 站 起 来 陈 述 到 市 政 府 请 愿 的 经 过, 商 讨 了 工 资 问 题 复 工 问 题 前 述 沈 钩 儒 及 女 律 师 史 良 也 出 现 在 会 场, 以 激 烈 的 抗 日 演 说

129 夺 注 $15 导 之 九 且 每 争 气 立 ; 品 运 摸 了,:; 以 45 i 主 主 运 童 安 飞 玄 机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23 鼓 动 群 众 集 会 大 会 在 下 午 4 时 结 束 从 这 两 次 集 会, 己 清 楚 真 正 的 煽 动 者 果 然 是 抗 日 联 合 阵 线 在 背 后 指 使 同 日 的 罢 工 状 况 : 大 兴 纺 织 出 勤 率 八 成 强 ; 上 海 纺 织 第 四 五 工 厂 开 工 约 六 戚, 第 一 二 三 工 厂 约 二 成 不 能 开 工 ; 同 兴 纺 约 三 成 不 能 开 工 公 大 纱 厂 ( 钟 纺 ) 第 二 工 厂 工 人 同 日 下 午 4 点 左 右 开 始 怠 工, 最 后 转 为 罢 工 此 厂 以 往 没 发 生 过 罢 工, 是 模 范 工 厂 进 入 怠 工 状 态 的 是 内 外 棉 第 六 工 厂, 12 日 下 午, 与 解 雇 两 名 女 工 有 关, 从 4 点 多 开 始 部 分 职 工 怠 工, 要 求 让 那 两 名 女 工 复 职 怠 工 也 波 及 到 当 时 人 厂 的 夜 班 工 人, 因 而 让 其 全 部 离 厂 罢 工 的 魔 手 终 于 也 伸 向 了 西 部 纺 织 地 带 13 日 大 康 出 勤 率 九 戚, 已 开 工 上 海 纺 织 业 第 一 厂 工 人 全 部 出 勤, 第 二 三 厂 约 六 成 第 四 厂 约 八 成 五 第 五 厂 约 九 成, 都 已 开 工 向 兴 纺 开 工 率 为 七 成 公 大 第 二 厂 有 5 余 工 人 出 勤, 但 继 续 怠 工, 到 夜 晚 10 时 左 右 才 无 条 件 复 工 内 外 棉 第 六 厂 夜 班 的 开 工 率 为 七 成 14 日 东 部 工 厂 全 部 开 工, 西 部 内 外 棉 第 六 工 厂 精 纺 部 白 班 没 开 工, 夜 班 出 勤 率 为 八 戚 此 日 该 公 司 公 布 给 工 人 增 加 5% 工 资 15 日 内 外 棉 45 台 机 器 只 有 五 台 在 运 转 16 日 内 外 棉 出 勤 率 为 95%, 已 开 工 这 样 罢 工 就 全 部 解 决 了 纺 织 同 业 会 船 津 ( 辰 一 郎 ) 总 务 16 日 到 市 政 府 访 问 吴 铁 城 市 长, 感 谢 公 安 局 所 尽 的 努 力, 同 时 说 明 形 势 尚 不 容 乐 观, 要 求 今 后 加 以 警 戒 ( 三 } 丰 田 纺 事 件 及 其 后 (11 月 17 日 -22 日 } 船 津 总 务 对 吴 市 长 说 :" 形 势 尚 不 容 许 乐 观, 希 望 今 后 更 要

130 在 以,; " "," 山 :> 1ι 专 注 J 二 4ifi3 玲 丸 ; 户 } 124 近 代 史 资 料 严 加 警 戒 " 船 津 的 估 计 是 正 确 的 就 在 船 津 吴 见 面 的 第 二 天, 即 11 月 17 日, 发 生 了 超 出 罢 工 范 畴 的 暴 行 事 件, 罢 工 风 潮 又 起 这 就 是 袭 击 丰 田 纺 事 件 丰 田 纺 属 西 部 纺 织 地 带, 在 东 部 煽 动 罢 工 失 败 的 魔 掌 极 秘 密 地 伸 向 了 这 里 17 日 下 午 6 时 前 后, 利 用 臼 晚 班 交 接 的 时 间, 以 意 想 不 到 的 形 式 爆 发 了 O 在 第 一 工 厂 上 班 的 约 20 名 不 良 职 工, 马 上 关 闭 大 门, 不 让 白 班 的 工 人 出 去, 到 处 煽 动 怠 工, 投 掷 水 管 等 物, 破 坏 窗 玻 璃 厂 方 因 此 马 上 停 工, 关 闭 厂 门, 把 15 名 职 工 赶 出 厂 外 第 二 工 厂 见 此, 锁 上 大 门 继 续 开 工, 但 前 述 不 良 职 工 领 导 的 第 一 工 厂 的 职 工, 毁 坏 铁 门 后 闯 进 厂 内, 破 坏 了 人 事 室 计 算 室 食 堂 办 公 室, 损 伤 了 机 器 ( 三 万 六 千 锤 的 约 三 分 之 二, 损 失 额 约 为 5 0 元 ) 疯 狂 的 罢 工 分 子 向 疾 驰 赶 来 的 公 安 局 曹 家 渡 分 局 警 员 工 部 局 静 安 寺 路 署 警 官 队 投 掷 磊 块 或 挥 舞 棍 棒, 还 有 人 拿 出 了 青 龙 刀 公 安 局 34 名 巡 警 工 部 局 34 名 警 官 及 第 二 工 厂 统 织 部 主 任 伊 泽 庄 太 郎 受 伤 事 态 愈 加 恶 化 工 部 局 又 派 出 了 印 度 骑 马 巡 查 队 俄 国 义 勇 队 数 十 人, 我 陆 战 队 也 增 派 一 个 小 队 半 ( 派 遣 队 一 小 队 常 驻 西 部 ) 联 合 镇 压 由 此, 同 日 夜 10 时 半 左 右 事 态 才 暂 且 平 息 罢 工 分 子 中 有 不 少 学 生 模 样 的 人, 据 说, 破 坏 混 凝 土 用 的 凿 子 梯 子 棍 棒 手 电 等 在 傍 晚 时 分 就 是 从 大 夏 大 学 1 方 向 用 卡 车 运 来 的 该 大 学 位 于 丰 田 纺 对 岸, 此 日 上 午 校 内 举 行 了 游 行, -i 打 出 的 旗 帜 上 写 有 " 援 助 纺 织 罢 工!" 的 口 号 1 大 夏 大 学 是 1924 年 由 从 厦 门 大 学 全 体 退 学 的 学 生 设 立 的 1930 年 马 君 武 等 获 南 洋 华 侨 资 助 建 了 新 校 舍 有 文 理 教 法 商 学 院, 师 范 专 科, 附 属 中 学, 学 生 14 名 受 国 民 政 府 补 助, 每 年 经 费 28 群 一 一 原 文 注 万 元 校 长 为 王 伯

131 Jdilb 八 九 段 : 善 于 飞 沁 J 斗 汇 : ω 如 : 翻 版 给 兹 在 : 他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25 这 一 日, 内 外 棉 也 发 生 了 罢 工 在 澳 门 路 及 少 沙 踱 路, 在 上 下 午 举 行 了 两 次 工 潮 团 大 会, 赤 化 学 生 与 元 赖 汉 参 与 其 中, 组 成 近 3000 人 的 团 体, 袭 击 内 外 棉 第 一 工 厂, 阻 止 工 人 上 班, 但 没 发 展 至 罢 工 可 在 内 外 棉 第 七 工 厂, 同 日 晚 7 时 左 右, 女 工 领 头 手 拿 器 物 砸 向 机 器, 发 生 很 大 骚 乱 普 陀 路 署 员 赶 来 镇 压, 把 全 体 职 工 赶 出 厂 外 第 二 工 厂 同 日 早 上 发 生 了 罢 工 骚 乱, 上 午 10 时 停 工 西 部 的 骚 乱 又 影 响 到 东 部 18 日 晚 上 纺 第 三 工 厂 出 现 部 分 怠 工 现 象, 19 日 把 18 名 主 谋 引 撞 到 工 部 局, 让 其 他 职 工 全 部 离 厂 从 经 济 罢 工 到 政 治 罢 工, 各 公 司 首 脑 根 据 上 述 严 重 事 态, 18 日 进 行 了 协 商, 决 定 根 据 情 况, 不 得 已 时 - 齐 关 闭 工 厂, 并 以 纺 织 联 合 会 总 务 船 津 的 名 义, 发 表 了 如 下 声 明 : 丰 田 纺 事 件 不 是 罢 工, 而 纯 粹 是 不 法 分 子 的 暴 动 8 日 以 来 的 罢 工, 以 中 国 方 面 新 开 的 23 家 工 厂 内 要 求 增 加 工 资 的 运 动 为 开 端, 看 似 单 纯 的 劳 资 争 议 问 题, 但 关 于 日 本 纺 织 企 业, 如 同 丰 田 纺 事 件 证 明 的 那 样, 绝 对 不 是 劳 资 争 议 问 题, 而 是 善 良 的 职 工 受 不 法 之 徒 的 胁 迫 被 动 参 加 的 因 为 日 本 纺 织 公 司 赚 了 钱, 为 工 人 提 高 工 资 也 无 妨, 所 以 尽 可 能 满 足 了 工 人 的 要 求 中 国 纺 织 厂 去 年 不 景 气 的 时 候, 又 减 工 资, 又 停 夜 班 等, 而 日 本 纺 织 厂 即 使 在 不 景 气 的 时 候, 也 考 虑 职 工 的 生 活, 苦 撑 着 继 续 开 工 景 气 好 转 两 三 个 月 以 来, 虽 说 多 少 赚 了 钱, 但 马 上 就 增 加 工 资 总 觉 得 勉 强 这 与 不 景 气 时 降 低 工 资 之 难 是 同 样 的 为 了 善 良 的 职 工, 想 做 力 所 能 及 的 事, 因 为 劳 资 纠 纷 影 响 到 一 般 治 安 时, 迄 今 尽 可 能 采 用 温 和 的 手 段 解 决 但 从 丰 田 纺 事 件 发 现 了 罢 工 背 后 有 抗 日 或 赤 化 的 魔 手 在 动, 因 此, 作 为 最 后 的 自 卫 手 段, 未 必 不 考 虑

132 126 近 代 史 资 料 一 齐 关 闭 所 有 工 厂 同 日 上 午, 船 津 总 务 到 市 政 府 访 问 吴 市 长 代 理 俞 鸿 钩 秘 书 长, 要 求 取 缔 隐 藏 在 罢 工 背 后 的 赤 色 分 子 归 来 后, 向 若 杉 总 领 事 报 告 了 访 问 的 详 细 情 况 总 领 事 让 寺 崎 于 下 午 3 时 会 见 俞 秘 书 长, 指 出 丰 田 纺 事 件 是 一 次 暴 动, 它 远 远 超 出 了 劳 资 争 议 的 革 畴, 背 后 有 共 产 党 及 抗 日 救 国 联 合 会 分 子 的 煽 动 要 求 一 扫 这 些 背 后 相 关 者, 逮 捕 共 产 党, 镇 压 大 夏 大 学 内 的 不 稳 定 分 子, 逮 捕 暴 行 犯 声 明 保 留 对 丰 田 纺 所 受 损 失 要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俞 秘 书 长 表 示 理 解, 并 随 即 向 吴 市 长 报 告 如 同 商 议 的 那 样, 同 日 夜, 吴 市 长 请 求 总 商 会 主 席 王 晓 籁 及 上 海 市 有 名 的 权 势 人 物 杜 月 笙 帮 助 此 外, 还 在 私 下 作 了 种 种 工 作 国 民 党 市 党 部 也 终 于 迈 出 了 镇 压 之 一 步 这 样, 20 日, 杜 会 见 罢 工 代 表, 弄 清 了 罢 工 方 的 真 实 意 图 : (1) 立 即 释 放 被 捕 职 工 (2) 增 加 25% 的 工 资 (3) 恢 复 每 月 相 当 于 二 日 工 资 的 勤 劳 奖 (4) 星 期 日 的 工 作 时 间 按 规 定 缩 短 为 12 小 时 (5) 不 无 故 解 雇 工 人 (6) 不 压 迫 职 工 公 司 方 面 得 知 以 上 消 息 后, 同 日 夜 进 行 了 协 商, 决 定 增 加 工 资 5%, 日 工 资 30 仙 的 职 工 可 以 再 稍 增 加 些, 其 他 要 求 大 致 拒 绝 19 日 至 23 日 的 罢 工 状 况 如 下 : ~ 2 19 日 内 外 棉 第 二 厂 因 来 上 班 的 三 名 工 人 途 中 被 打, 所 以 几 乎 没 有 人 来 上 班 ; 第 一 厂 出 工 的 人 也 很 少, 两 厂 几 乎 都 不 能 开 工 第 八 厂 工 人 也 被 阻 止 上 班, 虽 有 凡 人 来, 但 因 无 法 开 工, 让 其 离 厂 检 举 了 阻 止 工 人 上 班 的 43 名 职 工, 的 人 受 到 了 拘 留 5 到 20 天 的 处 分 日 华 纺 第 五 六 七 厂 发 生 怠 工, 第 六 七 厂 夜 班 停 工 20 日 内 外 棉 第 一 二 厂 继 续 罢 工, 第 一 二 五 厂 夜 班 全 停, 第 八 厂 全 部 停 工 上 街 第 三 厂 停 工 日 华 纺 第 五 六 七 白 1 二 飞 各 = μ 札 飞 拉,;',:. 牛 二 ; i11t 幸 运 主 ; 说 这 撞 去 二 字 33 尊

133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27 厂 罢 工, 但 协 商 后 达 成 谅 解, 具 体 的 商 议 延 后, 先 让 工 人 上 班, 工 厂 开 工 21 日 内 外 棉 第 八 厂 全 部 停 工, 其 他 厂 开 工 第 一 二 八 厂 夜 班 罢 工 上 纺 第 三 四 厂 停 工, 夜 班 全 部 恢 复 日 华 纺 复 工 22 日 内 外 棉 全 部 停 工 日 华 纺 第 五 六 七 厂 下 午 怠 工 工 人 代 表 提 出 了 以 下 丸 条 要 求 : 提 高 10% 的 工 资, 休 息 30 分 钟 就 餐, 发 给 米 券, 都 发 勤 劳 奖, 星 期 日 全 天 休 息, 不 无 故 解 雇 工 人, 通 过 师 傅 录 用 工 人, 不 让 过 剩 的 职 工 下 岗, 解 雇 人 事 科 的 某 个 日 本 人 因 公 司 方 面 没 有 回 应, 夜 班 发 展 为 罢 工 公 司 把 师 傅 中 的 六 位 主 谋 赶 出 了 公 司 宿 舍 { 四 ) 章 乃 器 - 快 被 捕 站 在 抗 日 人 民 阵 线 1 运 动 前 列 的 " 全 国 各 界 救 国 联 合 会 " (1 936 年 5 月 31 日 成 立 ) 的 得 力 领 导 人 作 为 此 次 罢 工 黑 幕 患 意 活 跃 的 沈 钩 儒 章 乃 器 邹 韬 奋 王 造 时 李 公 朴 抄 千 里 史 良 七 人, 于 23 日 凌 晨 2 时 半, 被 接 到 市 公 安 局 逮 捕 部 署 的 公 共 租 界 工 部 局 ( 沈 王 沙 李 ) 及 法 租 界 工 部 局 ( 章 史 邹 ) 的 警 察 逮 捕 章 的 部 下 姚 士 彦 也 于 26 日 被 捕 J J J A T F 据 中 央 通 讯 社 报 道, 检 举 章 等 的 名 目 是 " 组 织 非 法 团 体, 句 结 赤 匪, 煽 动 罢 工 罢 课 罢 市, 阴 谋 扰 乱 治 安, 是 企 图 颠 覆 政 府 的 动 乱 分 子, 依 据 危 害 民 国 紧 急 治 罪 法 予 以 检 举 " 1 人 民 阵 线 是 法 国 西 班 牙 等 国 的 人 民 反 对 国 内 的 法 西 斯 势 力 而 提 出 的 口 号, 与 救 国 会 提 出 的 联 合 全 民 族 一 切 力 量 反 抗 外 来 的 侵 略 势 力 的 救 国 阵 线 完 全 不 同, 日 本 人 及 国 民 党 当 局 为 了 给 " 七 君 子 " 定 一 个 主 张 阶 级 斗 争 和 企 图 推 翻 政 府 的 罪 名, 诬 陷. 国 会 主 张 人 民 阵 线

134 吟 ; 仨 -;; 异 ; 二 ALv 怜 UJ 礼 品 Lt 主 尊 敬 :; 二 J 举 手 盏 举, 添 一 128 近 代 史 资 料 沈 王 李 抄 23 日 曾 被 保 释, 但 24 日 晨 又 被 捕, 章 邹 也 同 样 被 捕, 只 有 史 良 逃 跑, 行 踪 不 明 如 前 所 述, 沈 章 王 史 参 加 罢 工 团 体 大 会, 发 表 过 煽 动 演 说, 逮 捕 他 们 几 乎 等 于 一 扫 罢 工 的 政 治 背 景, 而 后 罢 工 自 然 趋 于 平 息 { 五 } 妥 协 始 末 (11 月 23 日 -12 月 8 日 ) 23 日 日 华 纺 第 五 六 七 ( 喜 和 工 厂 ) 厂 为 监 视 工 人 对 驱 逐 师 傅 的 反 应 而 停 工 下 午, 在 市 政 府 社 会 局 第 三 科 调 解 股 主 任 市 党 部 委 员 公 安 局 北 站 曹 家 夜 两 分 局 局 长 的 列 席 下, 公 司 方 与 师 傅 方 的 代 表 进 行 了 交 涉, 结 果 在 以 下 五 项 条 件 下 达 成 谅 解 : (1) 工 资 提 高 5%0 (2) 午 饭 时 间 休 息 30 分 钟 (3) 星 期 日 上 午 9 时 停 工 (4) 职 工 方 撤 回 人 事 科 某 日 本 人 免 职 要 求 (5) 公 司 方 取 消 让 师 傅 立 即 搬 出 公 司 宿 舍 的 命 令 内 外 棉 自 早 晨 复 工, 出 勤 率 为 二 到 五 成 24 日 日 华 纺 第 五 六 七 厂 复 工, 第 三 四 ( 曹 家 渡 工 厂 ) 厂 罢 工 ;? 共 产 25 日 内 外 棉 第 一 二 厂 因 有 人 阻 止 上 班, 以 致 不 能 开 工 日 华 纺 第 二 工 厂 ( 浦 东 工 厂 ) 织 布 部 的 女 工 晚 饭 休 息 后 不 干 活, 到 纺 织 部 带 说, 井 使 负 责 监 视 的 日 本 职 员 受 了 轻 伤, 最 终 全 厂 停 工 4 l ι ' 26 日 内 外 棉 第 一 二 厂 白 天 停 工, 夜 班 开 工 率 为 一 戚 日 华 纺 第 一 二 厂 停 工, 第 三 四 厂 下 午 在 市 政 府 社 会 局 第 三 科 飞 调 解 股 主 任 公 安 局 北 站 曹 家 搜 两 分 局 局 长 的 列 席 下, 职 工 方 提 出 了 六 条 要 求, 最 后 在 以 下 条 件 下 双 方 达 成 谅 解 : (l) 工 资 提 高 5% 0 (2) 午 饭 时 体 息 30 分 钟 (3) 公 司 方 面 考 虑 改 正 公 司 宿 舍 房 租 规 程 丰 田 纺 工 人 复 工, 出 勤 率 为 丸 戚 27 日 丰 田 纺 全 部 开 工 内 外 棉 一 厂 出 勤 率 为 七 戚, 二 厂

135 , 坦 桑 ; 玩 止 产 化 必 条 划 ι 斗 斗 三 幸? 二 二,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29 为 五 成 日 华 纺 一 二 ( 浦 东 工 厂 ) 厂 在 社 会 局 市 党 部 成 员 公 安 局 浦 东 分 局 局 长 的 列 席 下, 关 于 (1) 工 资 提 高 5%, (2) 午 饭 时 休 息 30 分 钟 两 项, 劳 资 双 方 达 成 谅 解 同 日 夜 班 开 工 率 为 三 成 28 日 东 西 各 纺 织 厂 全 部 开 工 发 端 于 6 日 上 纺 第 四 工 厂 精 纺 部 的 怠 工 上 海 日 本 纺 织 厂 的 罢 工, 在 持 续 22 天 后 终 于 平 息 回 顾 事 件 经 过, 从 6 日 到 16 日 的 11 天 时 间 是 东 部 纺 织 厂 罢 工, 这 是 第 一 期 7 日 的 丰 田 纺 事 件 使 罢 工 波 及 西 部, 东 部 的 罢 工 又 起, 23 日 逮 捕 章 乃 器 一 伙 即 一 扫 政 治 背 景 的 一 周 时 间 为 第 二 期 23 日 日 华 纺 喜 和 工 厂 劳 资 双 方 达 成 和 解, 为 解 决 罢 工 的 开 端, 尔 后 到 27 日 的 五 天 时 间 为 第 三 期, 即 余 烬 期 最 终 没 有 发 展 至 全 面 停 工, 罢 工 得 以 平 息, 应 归 功 于 我 方 官 宪 船 津 总 务 市 政 府 方 面 及 中 国 民 间 的 杜 月 笙 等 所 采 取 的 适 当 处 置 二 上 海 纺 织 公 司 罢 工 问 题 ( 支 那 特 报 第 18 号 附 录 ) ( 一 ) 罢 工 经 过 概 要 (1936 年 )10 月 中 旬 以 来, 上 海 的 中 国 纺 织 企 业 鸿 章 申 新 丰 恒 永 安 等 纱 厂 因 工 资 问 题 工 人 开 始 罢 工, 11 月 初 罢 工 表 面 上 趋 于 平 静 但 这 一 罢 工 风 潮 又 波 及 东 部 的 日 本 纺 织 企 业, 11 月 8 日, 上 海 纺 织 及 同 兴 纺 织 工 厂 爆 发 罢 工, 9 日 上 海 纺 织 的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第 五 厂 同 时 罢 工, 10 日, 东 华 纺 织 厂 卷 人 理 工 风 潮 针 对 以 上 罢 工, 各 公 司 公 布 工 人 工 资 增 加 5%. 不 服 者 令 其 离 厂 11 日 下 午, 工 人 方 面 表 示 接 受, 事 件 誓 旦 得 到 解 决 但

136 130 近 代 史 资 料 是 12 日 钟 纺 第 二 工 厂 又 发 生 罢 工, 并 波 及 西 部 的 内 外 棉 第 六 工 厂 ( 工 厂 关 闭 ), 18 日 扩 至 内 外 棉 第 一 二 五 六 七 九 各 厂 另 一 方 面, 16 日 在 有 18 顷 地 的 丰 田 纺 织 第 二 工 厂, 工 人 利 用 昼 夜 换 班 的 时 间 发 起 暴 动, 破 坏 机 器 等 工 厂 设 备, 暴 徒 用 竹 片 石 头 棍 棒 砖 等 抵 抗 前 去 镇 压 的 工 部 局 武 装 警 察 队, 双 方 都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人 受 伤 而 且, 本 次 暴 动 不 是 基 于 纯 粹 的 劳 资 纠 纷, 而 是 以 无 赖 之 徒 为 主 体, 由 外 界 有 计 划 地 唆 使 所 致 上 海 海 军 陆 战 队 司 令 官 涯 中 队 长 指 挥 约 1 名 士 兵 前 去 镇 压, 暴 徒 才 逐 渐 散 去 还 有 中 国 的 纺 织 工 厂 也 处 于 不 断 动 葫 之 中, 17 日 公 布 增 加 二 分 五 厘 乃 至 五 分 的 工 资, 努 力 缓 和 劳 资 矛 盾 英 国 人 经 营 的 纺 织 厂 也 不 得 已 关 闭 了 一 部 分 罢 工 经 过 概 要 如 下 表 : 月 日 记 事 一 日 华 纺 害 和 工 厂 及 丰 田 纺 织 工 广 关 闭, 内 外 棉 大 部 分 工 厂 关 闭, 上 海 纺 织 一 部 分 工 厂 关 闭 1 1 月 20 日 二 工 部 局 警 察 拘 留 了 41 名 内 外 棉 女 工, 与 已 拘 留 的 29 名 上 海 纺 女 工 起, 以 扰 乱 治 安 罪 处 以 五 至 十 天 的 飞 徒 刑 一 东 部 各 工 厂 全 部 运 转, 西 部 的 丰 田 纺 日 华 纺 l 22 日 ( 自 晚 上 ) 关 闭, 内 外 棉 大 部 分 关 闭 二 叫 喊 夺 回 被 拘 女 工 的 罢 工 团 体 与 警 察 发 生 冲 突 23 日 罢 工 状 况 同 前, 但 势 头 有 所 趋 缓 日 华 纺 害 和 工 厂 有 九 成 工 人 出 工, 但 日 华 纺 的 窗 家 渡 24 日 工 厂 受 牵 连 关 闭, 丰 田 纺 关 闭, 内 外 棉 的 工 人 出 勤 率, 在 逐 渐 增 加 μjxd { 毛 U 运 盏 址 :CJ 怎 兹 在 报 jv 态? 点 JJi 婆 婆 豆 是 淄 主 川

137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31 续 褒 月 日 记 事 25 日 日 华 纺 浦 东 工 厂 晚 上 关 闭, 曹 家 渡 工 厂 及 丰 田 纺 关 闭 26 日 18 日 以 来 一 直 关 闭 的 丰 田 纺 开 工, 有 九 成 的 出 勤 率 内 外 棉 第 一 第 二 工 厂 关 闭 27 日 日 华 纺 除 浦 东 工 厂 外 全 部 开 工 28 日 日 华 纺 浦 东 工 厂 开 工, 出 勤 率 为 八 成 12 月 4 日 日 华 纺 浦 东 工 厂 又 有 动 荡 而 停 工, 5 日 晚 开 始 作 业, 6 日 晨 全 部 开 工 { 二 } 罢 工 特 点 及 逮 捕 背 后 相 关 者 罢 工 背 后 有 共 产 派 抗 日 人 民 阵 线 ( 救 国 会 ) 策 动, 中 方 担 心 事 件 扩 大 并 恶 化, 11 月 中 旬 公 安 局 请 求 工 部 局 协 助 逮 捕 救 国 会 干 部 于 是, 11 月 23 日 拂 晓, 工 部 局 警 察 秘 密 逮 捕 了 章 乃 器 沈 钩 儒 沙 千 里 王 造 时 史 良 等 救 国 会 首 领, 并 引 渡 给 公 安 局 { 三 } 事 件 的 解 决 因 为 背 后 有 人 指 使, 所 以 罢 工 问 题 并 不 容 易 解 决 12 月 19 日 船 津 ( 纺 织 联 合 会 理 事 长 ) 访 问 杜 月 笙, 就 镇 压 问 题 请 其 尽 力 桂 于 20 日 上 午 与 工 人 代 表 会 见 了 三 个 小 时, 努 力 调 停 当 时 工 人 方 面 提 出 以 下 要 求 : (1) 马 上 释 放 被 逮 捕 的 工 人 ; (2) 增 加 25% 的 工 资 ; ( 3 ) 恢 复 每 月 相 当 于 两 天 日 工 资 的 奖 金 ; (4) 星 期 日 的 工 作 时 间 按 规 定 缩 短 为 12 个 小 时 ; (5) 不 无 故 解 雇 工 人 ; ( 的 不 压 迫 工 人!_:-tí- 吉 ~ li34 卢 在 ;; 立 斗 波 兰 运 ι 峨 订 建 3 ; 二 }

138 均 命 运 杂.);!$'-~f: 簇 '';''-1 是 IA J 4jiLrj 烧 ; 龄 差 楼 去 凑 蠢 蠢 蠢 扣 队 ":_ (t 132 近 代 史 资 料 针 对 以 上 要 求, 纺 织 公 司 方 面 商 谈 后, 决 定 对 (1) 拒 绝 ( 与 纺 织 公 司 方 面 无 关 ); (2) 已 经 长 了 五 分 工 资, 对 工 资 少 的 再 加 以 考 虑 ; (3) 拒 绝 ; ( 4) 拒 绝 ( 不 仅 因 工 程 关 系 不 得 已, 工 人 劳 动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以 上 时, 相 应 增 加 了 工 资 并 供 给 伙 食 ) ; (5) (6) 如 以 往 要 求 那 样, 会 妥 善 处 理, 没 必 要 回 答 同 日 晚 上, 让 船 津 转 告 杜 月 笙, 请 其 理 解 这 样, 因 罢 工 迁 延 造 成 的 工 厂 的 动 荡, 工 人 方 面 也 遭 受 了 不 少 打 击 逮 捕 背 后 指 使 者 后, 罢 工 问 题 虽 历 经 前 述 的 曲 折, 但 终 没 掀 起 大 的 波 澜 而 平 息 一 一 沪 情 报 机 密 第 21 号 昭 和 11 年 ( 1936 年 )11 月 23 日 上 海 日 本 驻 中 华 民 国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佐 藤 三 郎 关 于 袭 击 享 回 纺 事 件 (11 月 18 日 驻 华 日 本 纺 织 同 业 会 报 ) 昨 天 17 日 傍 晚 6 时 10 分 前, 才 探 知 工 人 决 定 进 行 " 罢 工 " 因 觉 得 言 行 可 疑, 前 天 即 16 日 晨 已 提 请 公 安 局 第 六 区 署 长 逮 捕 很 早 以 前 就 雇 佣 着 的 熟 练 男 工 谈 恒 益 (40 岁 左 右 ), 昨 天 傍 晚 换 班 前 来 到 工 厂 上 班, 人 事 负 责 人 抓 住 了 他, 进 行 了 种 种 盘 问, 他 才 说 出 现 在 要 进 行 " 罢 工 " 16 日, 运 送 纱 管 的 呆 老 头, 这 位 平 常 谁 都 不 太 注 意 的 人, V 3 偶 尔 提 出 请 厂 里 雇 佣 一 名 工 人 对 他 进 行 了 种 种 盘 问, 知 他 受 到 了 某 种 胁 迫 或 收 买 受 托 而 为, 他 已 受 到 了 不 法 之 徒 的 策 动 他 拒 绝 承 认 是 担 心 因 此 没 命 但 他 最 终 承 认, 他 是 与 外 部 联 系 的 联 络 员, 而 且 内 部 的 头 领 是 物 资 科 一 位 进 厂 一 年 以 上 乍 看 极 温 和 文 笔 也 不 错 平 日 很 受 信 任 的 男 性 张 某 (22 或 23 岁 ) 0 对 此 人 过 去 的 经 历 作 了 种 种 调 查, 知 他 也 在 南 京 及 其 他 各 地

139 边 卢 ~i~t/i L' 兑 必 弘 一 没 汇 总 zdil 七 1 号 豆 豆 巍 巍 二 二 ; 三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33 的 军 队 呆 过, 确 是 共 产 党 的 人 17 日 要 求 公 安 局 逮 捕 他, 不 知 是 否 故 意 所 致, 他 的 弟 弟 被 捕, 张 某 与 其 妻 子 逃 脱 还 有, 常 有 大 学 生 模 样 的 人 在 此 人 的 住 所 出 入, 又 逮 捕 了 两 名 大 夏 大 学 的 学 生 把 以 上 四 人 移 交 给 了 公 安 局 本 部 以 上 是 骚 乱 发 生 前 的 大 致 情 况 据 说, 在 事 情 突 发 前 被 捕 的 熟 练 工, 曾 想 借 逃 脱 的 张 某 的 房 子, 从 种 种 迹 象 来 看, 两 人 之 间 事 先 已 有 联 系 从 前 述 的 熟 练 工 口 中 得 知 " 罢 工 " 之 事 后, 马 上 请 公 安 局 工 部 局 的 警 察 出 动, 同 时 工 厂 内 也 作 了 布 置, 把 工 人 离 厂 时 通 往 正 门 途 中 的 门 关 闭 ( 这 些 门 除 非 停 工 平 时 都 是 开 着 的 ), 当 日 晚, 从 里 面 上 了 锁, 而 且 是 较 小 的 德 国 制 的 " 耶 鲁 锁 ", 平 时 没 有 在 厂 内 用 过 这 样, 自 班 和 夜 班 的 所 有 工 人 都 暂 时 被 关 在 了 厂 内, 夜 班 已 开 始 工 作 但 是, 四 五 人 一 组 的 男 工 分 别 进 入 车 间, 命 令 工 人 停 工 而 且, 他 们 分 头 让 其 他 科 的 人 去 织 布 厂, 让 织 布 工 去 精 纺 部, 令 工 人 停 工 这 与 以 往 不 同 被 他 们 隔 断 的 门 又 被 日 本 人 打 开, 工 人 们 开 始 安 静 地 离 厂 离 厂 时 进 行 严 格 的 检 查, 不 使 其 带 走 任 何 东 西 因 此 可 以 认 为, 袭 击 第 二 厂 的 暴 徒 是 与 他 们 全 然 不 同 的 人 此 前 从 5 时 左 右 开 始, 夜 班 的 工 人 渐 渐 来 上 班, 自 班 的 人 正 要 下 班 回 家, 不 过 木 工 铁 工 并 没 像 往 常 那 样 隔 断 大 门, 所 以 下 班 的 工 人 都 平 安 地 回 家 了 其 间, 似 乎 日 本 人 中 间 没 有 被 打 的, 中 国 人 有 工 人 离 厂 需 30 分 钟, 因 有 陆 战 队 驻 屯, 所 以 工 人 们 很 容 易 地 离 开 了 第 一 厂 骚 乱 开 始 的 同 时, 第 二 厂 接 到 通 知, 厂 主 登 上 了 望 台, 看 到 从 中 山 路 开 始, 从 中 山 路 桥 上 到 工 厂 周 围 有 很 多 人, 但 怎 么 着 也 不 像 工 人, 胸 前 都 带 着 标 志 因 此, 厂 主 马 上 命 令 停 产 ( 此 时 臼 班 的 人 已 经 回 家, 夜 班 的 人 像 往 常 - 样 已 安 静 地 开 始 工 作 ), 暂 且 让 工 人 打 扫 卫 生 这 还 是 第 一 厂 的 工 人

140 134 近 代 史 资 料 被 令 离 厂 之 前 的 事 这 样, 工 厂 外 的 一 伙 人 想 破 坏 第 二 厂 的 大 门, 没 达 到 目 的, 就 破 坏 通 用 的 门, 然 后 毁 掉 第 二 道 门 后 闯 入 厂 内 第 二 道 门 一 被 毁, 厂 内 的 日 本 人 就 全 部 从 后 门 逃 回 公 司 宿 舍 正 在 上 班 的 工 人 元 处 可 逃, 分 别 集 中 在 适 当 的 地 方, 令 大 家 绝 对 不 要 反 抗 暴 徒, 切 断 " 电 闸 ", 使 全 厂 攘 黑 一 片 闯 入 者 中 有 学 生 模 样 的 人, 也 有 流 浪 汉 混 入, 没 发 现 工 人 模 样 的 人 他 们 很 快 袭 击 了 几 个 办 公 室, 破 坏 桌 椅, 窗 玻 璃 也 全 部 被 毁 暴 徒 合 上 " 电 闸 " 后, 电 灯 马 上 亮 起 来 工 厂 是 两 层 建 筑, 楼 下 只 有 前 纺 部, 有 许 多 男 工, 暴 徒 进 去 后 又 马 上 出 来, 闯 入 楼 上 的 租 纺 精 纺 部, 那 里 只 有 四 名 男 工, 其 他 全 是 女 工 他 们 到 处 破 坏 机 器, 女 工 们 躲 在 角 落 发 抖, 但 没 受 伤 害 不 久 暴 徒 又 闯 入 楼 下 破 坏 通 道 上 的 机 器 后 离 去 其 间, 有 15 到 17 分 钟 的 时 间, 六 七 十 人 拿 着 手 电, 还 准 备 了 大 的 石 块 及 各 种 工 具, 为 开 两 道 铁 门 费 了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和 心 思 过 后 看 现 场, 暴 徒 用 石 匠 用 的 工 具 在 墙 上 打 孔, 挖 出 了 安 装 在 墙 的 金 属 零 件, 打 开 了 铁 门 办 公 室 内 抽 屉 里 的 东 西 被 全 部 拿 走, 给 工 人 发 工 资 后 余 下 的 40 多 美 元 也 没 有 了, 还 有 许 多 自 行 车, 一 部 分 被 毁, 大 部 分 被 掠 走 正 在 厂 内 的 男 女 工 人 极 为 肃 静 之 时, 有 三 名 日 本 人 职 员 来 不 及 逃 走, 就 隐 藏 在 女 工 中 间 躲 过 元 事 由 此 可 知, 一 般 工 人 与 暴 沪 徒 之 间 没 有 联 系 A 守 ( 飞 J y t ~ 在 上 述 骚 乱 中, 工 部 局 派 出 了 约 百 名 警 员, 日 本 警 官 只 有 四 人, 公 安 局 最 初 只 来 了 十 四 五 人 为 把 暴 徒 赶 出 工 厂, 只 有 日 本 人 警 官 投 入 进 去, 对 其 勇 敢 行 为, 感 谢 之 意 元 以 言 表 西 洋 人 巡 查 与 中 国 人 巡 查 都 没 有 参 加 今 日 (1 8 日 ) 晨 才 知, 在 河 对 岸 用 卡 车 运 来 了 各 种 武 器, 丘 之 这 让 二 二 三 在 4 豆 4 飞 毛 -t,< 匀, 弘 这 辈 豆 远 也 户 比 1 句 也 AbU 我 均 弘 材 组 站 隐 遥 监 μ d 哝 t

141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35 连 梯 子 都 带 来 了 那 时 在 第 二 工 厂 外 聚 集 了 许 多 起 哄 的 人, 大 约 有 30 人 工 部 局 虽 派 出 了 俄 国 义 勇 队, 但 仅 止 于 在 暴 徒 中 间 争 夺, 主 要 是 几 名 日 本 人 巡 查 在 活 动 暴 徒 行 动 极 有 统 制, 进 退 用 笛 声 发 令 中 山 路 归 中 国 方 面 管 辖, 在 其 十 字 路 口 发 生 的 争 执, 工 部 局 及 公 安 局 都 没 能 彻 底 压 住 暴 徒 这 样, 在 路 上 发 生 的 争 执 持 续 到 12 时 左 右, 暴 徒 才 被 镇 压 下 去 争 执 发 生 时, 中 山 路 桥 上 还 有 挥 舞 类 似 青 龙 刀 长 物 的 人 暴 徒 中 间, 有 极 少 数 工 人 模 样 的 人, 大 多 数 是 学 生, 还 有 一 部 分 保 卫 团 的 人 混 入 其 中 ( 不 过 似 乎 没 有 穿 着 制 服 ) 现 场 公 安 局 的 巡 警 中 还 有 跟 暴 徒 递 眼 神 的, 越 想 越 有 可 疑 之 处 来 起 哄 的 人 似 乎 也 不 是 工 人, 好 像 是 附 近 大 夏 大 学 光 华 大 学 等 的 学 生 昨 夜 ( 今 日 凌 晨 2 时 ) 暴 徒 袭 击 了 河 对 岸 中 国 人 住 的 公 司 宿 舍 那 里 住 着 翻 译 及 相 当 于 日 本 人 书 记 待 遇 的 先 生 阶 层 其 中 特 别 有 一 家 被 盯 上, 家 中 的 东 西 全 被 抢 走 了 此 次 骚 乱, 没 提 任 何 提 高 工 资 等 要 求, 也 没 有 其 他 公 司 的 女 工 出 现 很 显 然, 一 般 男 女 工 人 与 暴 徒 之 间 没 有 任 何 联 系, 袭 击 者 全 是 外 面 来 的, 这 是 值 得 关 注 之 点 许 多 地 方 使 人 联 想 到 " 五 卅 " 事 件 四 陆 海 军 电 r { 一 } 日 本 驻 上 海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 佐 藤 三 郎 ) 致 参 谋 次 长 ( 西 尾 寿 造 ) 电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9 日 )

142 l36 近 代 史 资 料 1. 上 海 附 近 纺 织 业 罢 工 ( 续 报 ) 由 于 各 公 司 宣 布 提 高 工 资 5%, 东 部 地 区 的 罢 工 至 14 日 暂 且 平 息 波 及 到 西 部 内 外 棉 厂 的 罢 工, 国 有 共 产 党 策 动, 一 部 分 工 人 仍 在 继 续 罢 工 17 日 傍 晚 丰 田 坊 的 职 工 暴 动, 陆 战 队 三 小 队 工 部 局 一 部 分 警 察 义 勇 队 及 中 国 巡 警 出 动, 到 半 夜 终 于 镇 压 下 去 2. 在 罢 工 背 后 策 动 的 共 产 党 及 救 国 会, 由 于 资 金 有 限, 难 于 进 行 长 期 的 罢 工 只 是 觉 得 是 进 行 总 罢 工 演 习 的 好 机 会 今 后 日 本 纺 织 业 者 应 慎 取 对 策 日 方 的 资 本 家 习 惯 了 " 五 卅 " 事 件 后 的 太 平, 没 有 相 应 的 应 变 训 练, 以 致 出 现 惊 慌 不 知 所 措 之 态 3. 丰 田 纺 之 外, 内 外 棉 日 华 纺 等 也 持 续 出 现 了 轻 度 的 怠 工 此 次 罢 工 看 来 需 要 逐 步 解 决 { 二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 梅 津 美 治 郎 ) 次 官 上 海 特 陆 八 战 队 十 一 战 队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中 国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6 日 ) 机 密 第 344 号 电 纺 织 厂 罢 工 要 扩 大 ( 工 部 局 特 务 课 报 ) 得 知 14 日 以 来 东 部 纺 织 厂 对 罢 工 工 人 发 给 了 少 量 的 米 和 钱, 正 关 注 抗 日 救 国 会 在 背 后 的 策 动 有 情 报 报 西 部 内 外 棉 从 明 日 起 恐 会 有 大 罢 工 或 扩 大 为 总 罢 工 正 与 公 安 局 方 面 协 同 严 加 警 戒 { 三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中 国 各 地 武 官 次 长 八 战 队 十 一 战 队 驻 上 海 特 陆 各 司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7 日 ) 1 4 去 j 机 叶 γ 在 ", 巧 辛 万 副 县 筝, 止 h

143 ~' :._" 绞 ; 考 豆 豆 立 vi 吟 ηakf 生 运 俨 然 注 队 34 总 毒 惑 :ijl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37 沪 第 91 号 电 纺 织 厂 罢 工 状 况 昨 晚 的 出 勤 率 为 六 成 严 加 警 戒 并 镇 压 了 动 乱 分 子 的 策 动 今 日 的 出 勤 率 为 九 成, 各 厂 都 几 乎 全 部 复 工 ( 四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华 各 地 武 官 次 长 上 海 特 陆 十 一 战 队 八 战 队 各 司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7 日 ) 沪 第 97 号 电 加 急 电 报 本 日 18 时 30 分 左 右, 丰 田 纺 第 一 工 厂 ( 已 派 陆 战 队 进 驻 厂 内 ) 出 现 职 工 暴 行, 他 们 破 坏 了 厂 内 的 部 分 机 器, 赶 他 们 出 厂 接 着 罢 工 之 火 又 波 及 第 二 厂 第 二 厂 的 职 工 破 坏 机 器 及 办 公 室 等, 工 部 局 派 出 武 装 警 察 队 镇 压, 职 工 仍 不 离 开, 正 与 武 装 警 察 队 对 崎 据 说 暴 徒 中 有 拿 青 龙 刀 或 棍 棒 等 物 的 { 五 )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 杉 山 六 藏 ) 致 次 官 驻 南 京 中 原 武 官 次 长 十 一 战 队 司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8 日 ) 机 密 第 850 号 电 加 急 电 报 关 于 沪 普 第 97 号 电 为 保 护 现 场, 下 午 9 时 45 分 上 海 海 军 陆 战 队 暂 且 派 出 中 队 长 指 挥 的 约 百 人 士 兵 罢 工 的 职 工 虽 退 出 厂 外, 但 还 在 中 山 路 桥 北 方 向 聚 集, 正 隔 桥 与 工 部 局 武 装 警 察 队 对 峙 下 午 10 时 30 分 { 六 )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致 次 官 驻 南 京 中 原 武 宫 次 长 十 一 战 队 司

144 343 号? 应 元, 户 忘,- ->,\ì(ρ 安 静 j 沟 接 牛 运 ~~:, -{ 138 近 代 史 资 料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8 日 ) 机 密 第 851 号 电 加 急 电 报 关 于 第 三 舰 队 第 850 号 电 下 午 11 时 45 分 罢 工 工 人 全 部 退 去 派 出 的 军 队 为 了 警 戒, 今 夜 住 在 厂 内, 预 定 明 日 晨 撤 离 下 午 11 时 55 分 { 七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华 各 地 武 官 次 长 八 战 队 十 一 战 队 驻 上 海 特 陆 司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8 日 ) 沪 第 99 号 电 纺 织 厂 罢 工 状 况 1. 东 部 各 厂 的 罢 工 表 面 上 平 息 了, 机 器 几 乎 在 全 部 运 转 但 西 部 的 丰 田 纺 及 内 外 棉 的 一 部 分 工 厂 昨 夜 关 闭 2. 多 人 观 察, 此 次 罢 工 脱 离 劳 资 问 题, 在 抗 日 救 国 会 ( 包 含 共 产 党 ) 领 导 下 有 可 能 恶 化 前 途 堪 忧 ()\. ) 第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致 次 官 十 一 战 队 司 令 官 次 长 驻 南 京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8 日 ) 机 密 第 862 号 电 关 于 反 日 的 丰 田 纺 织 工 人 暴 动 事 件, 虽 还 需 要 作 详 细 的 调 查, 但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及 其 他 所 闻, 知 昨 日 傍 晚 工 人 交 接 班 时, 数 十 名 煽 动 者 潜 入 上 班 的 工 人 中 进 入 第 一 厂, 煽 动 工 人 毁 坏 厂 内 的 部 分 机 器 后 离 去 之 后, 在 第 二 工 厂 利 用 工 人 交 接 班 时 的 混 杂 时 机, 数 百 名 暴 徒 逼 近 工 厂 人 口, 破 坏 了 第 一 第 二 道 铁 门 闯 入 厂 内 这 个 时 候, 正 在 工 作 的 工 人 等 完 全 没 有 预 料 到 此 事 件 的 发

145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39 生, 惊 恐 地 逃 向 厂 外 从 外 部 闯 入 的 暴 徒 破 坏 一 部 分 纺 织 机 器 及 办 公 室 等 长 达 20 分 钟, 之 后 离 去 ( 在 三 舰 队 机 密 第 850 号 电 所 报 派 出 的 军 队 到 达 现 场 之 前 ) 以 上 暴 徒 之 后 在 中 山 路 第 三 桥 附 近 与 警 察 对 峙, 暴 徒 中 间 聚 集 了 数 千 人, 有 一 学 生 模 样 ( 据 称 是 大 夏 大 学 学 生 ) 的 人 指 挥, 用 吹 笛 来 指 挥 暴 徒 进 退, 方 式 实 在 巧 妙 从 种 种 情 形 来 看, 本 事 件 的 性 质 不 是 因 该 厂 工 人 的 纯 粹 的 劳 资 纠 纷 而 起, 而 是 确 有 外 部 力 量 策 划 的 有 计 划 的 暴 动 今 后 恐 会 频 发 类 似 事 件, 此 类 事 件 与 恐 怖 袭 击 有 异 曲 同 工 之 处, 值 得 关 注 因 此, 商 议 后 由 总 领 事 就 本 事 件 提 出 严 重 抗 议 { 丸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中 国 各 地 武 宫 次 长 八 战 队 十 一 战 队 驻 上 海 特 陆 各 司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9 日 ) 沪 第 100 号 电 纺 织 罢 工 状 况 1. 丰 田 纺 继 续 停 工, 内 外 棉 厂 来 上 班 的 女 工 受 到 了 巧 妙 的 威 吓, 从 昨 晚 开 始 怠 工 逮 捕 了 十 几 位 主 谋 嫌 疑 人, 工 部 局 正 在 审 讯, 本 日 尚 未 解 决 2. 中 国 纺 织 厂 17 日 公 布 增 加 工 资 二 点 五 分 至 五 分, 努 力 缓 和 罢 工 英 国 人 经 营 的 纺 织 厂 有 一 部 分 关 闭 { 十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人 战 队 十 一 战 队 两 司 令 官 次 长 特 陆 司 令 官 驻 广 东 1 叉 口 南 京 福 州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9 日 ) 沪 第 101 号 电

146 vzdjijν 主,1 L.,~ 辛 苦!" (. 二 j\ 140 近 代 史 资 料 纺 织 罢 工 状 况 ( 工 部 局 报 ) 1. 在 沪 第 1 号 电 第 一 项 所 报 怠 工 之 后, 内 外 棉 第 三 四 六 八 厂 之 外, 全 部 关 闭, 东 部 纺 织 第 三 厂 昨 晚 又 发 生 罢 工 2. 本 日, 有 约 300 名 西 部 地 区 罢 工 代 表 在 中 山 路 附 近 集 合, 发 表 演 说 要 求 改 善 工 人 待 遇 另 外, 东 部 地 区 发 现 了 传 单, 称 依 据 ( 日 本 人 工 厂 职 工 救 国 代 表 选 举 规 则 ) 日 本 纺 织 厂 从 业 人 员 应 选 出 不 想 当 亡 国 奴 的 代 表 ( 十 一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宫 二 舰 队 长 官 十 一 战 队 特 陆 各 司 令 官 北 平 辅 佐 官 次 长 驻 福 州 广 东 天 津 青 岛 汉 口 南 京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0 日 ) 沪 第 103 号 电 纺 织 罢 工 状 况 1. 昨 晚, 罢 工 殃 及 西 部 日 华 纺 喜 和 工 厂, 本 日 尚 在 停 工 内 外 棉 除 一 部 分 工 厂 开 工 外, 大 部 分 关 阔 或 缩 短 工 作 时 间 丰 田 依 然 停 工 东 部 上 海 纺 织 第 三 工 厂 昨 日 关 闭, 今 日 有 半 数 复 工 上 述 工 厂 之 外, 各 厂 全 部 开 工 2. 工 部 局 警 察 对 罢 工 相 当 努 力 加 以 取 缔, 虽 拘 留 了 东 部 地 区 的 29 名 女 工, 但 不 像 一 般 日 本 人 想 的 那 样 彻 底, 罢 工 处 于 一 张 ) 弛 的 状 态, 救 国 会 的 幕 后 活 动 逐 渐 加 剧 { 十 二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宫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十 一 战 队 上 海 特 陆 两 司 令 官 rx 长 马 要 旅 要 两 司 令 宫 驻 华 北 华 南 汉 口 南 京 各 地 司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1 日 ) 沪 第 104 号 电 纺 织 罢 工 状 况

147 , et: 飞 Vι ;A 飞 二 至 23c 昂 fd 法 ; 后 43 县 看 遥 遥 ug 言?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丰 田 纺 继 续 闭 厂, 内 外 棉 尚 有 一 部 分 厂 停 工 或 缩 短 工 时 日 华 纺 上 海 纺 从 昨 晚 开 始 全 部 开 工, 罢 工 风 潮 普 遍 缓 和 2. 工 部 局 警 察 昨 日 又 拘 留 了 内 外 棉 42 名 ( 其 中 一 人 释 放 ) 女 工, 与 上 海 纺 29 名 女 工 一 起, 以 扰 乱 治 安 罪 处 以 五 至 十 天 的 拘 禁, 以 示 前 所 未 有 之 严 重 由 此 住 在 租 界 内 的 工 人 的 出 勤 率 极 好, 但 住 在 租 界 外 的 工 人 来 上 班 者 很 少 { 十 三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上 海 特 陆 十 一 战 队 旅 要 马 要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中 国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2 日 ) 沪 第 105 号 电 纺 织 罢 工 东 部 的 上 海 纺 织 等 厂 继 续 全 部 开 工, 丽 西 部 的 丰 田 纺 还 关 闭 着, 内 外 棉 的 出 勤 率 越 来 越 低 日 华 纺 昨 晚 开 始 局 势 又 恶 化, 不 得 不 闭 厂 另 外, 昨 日 声 称 要 夺 回 被 拘 女 工 的 罢 工 团 体 与 警 察 发 生 冲 突, 形 势 不 容 乐 观 { 十 四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五 水 战 队 十 一 战 队 旅 要 马 要 特 陆 各 司 令 官 北 平 辅 佐 官 驻 满 海 司 令 官 次 长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福 州 广 东 青 岛 & 口 南 京 天 津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2 日 ) 机 密 第 348 号 电 谍 者 报 一 λ 1. 对 于 中 日 交 涉, 为 不 使 日 本 态 度 强 硬, 中 国 方 面 以 如 下 主 旨 指 导 : (l) 适 当 指 导 抵 制 日 货, 使 得 目 前 的 贸 易 继 续 颇 畅, 让 日 本 经 济 界 不 支 持 军 部 的 主 张 (2) 指 导 罢 工, 使 日 本 纺 织 业 者 进 言 以 缓 和 绥 远 工 作

148 142 近 代 史 资 料 2. 据 市 政 府 社 会 局 某 主 任 所 言, 作 为 此 次 罢 工 的 战 术, 政 府 与 罢 工 团 体 约 定, 只 要 不 发 生 暴 动, 政 府 就 不 干 涉 罢 工 计 划 总 罢 工 不 在 上 海 举 行, 为 统 一 抗 日 阵 线, 也 在 青 岛 天 津 强 化 合 法 的 罢 工 基 础, 随 着 绥 远 问 题 的 进 展, 指 导 全 国 一 起 进 行 总 罢 工 或 抵 制 日 货 { 十 五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上 海 特 陆 十 一 战 队 旅 要 马 要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驻 华 北 叹 口 南 京 上 海 福 州 广 东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3 日 ) 沪 第 106 号 电 纺 织 工 人 罢 工 东 部 各 纺 织 厂 持 续 全 部 开 工 西 部 丰 田 纺 日 华 纺 尚 在 停 业, 内 外 棉 出 勤 率 不 理 想, 第 三 四 厂 全 部 开 工, 其 他 的 处 于 半 开 工 状 态, 没 有 停 产 总 的 说 来, 罢 工 的 势 头 渐 微 ( 十 六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上 海 特 陆 十 一 战 队 马 要 旅 要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中 国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3 日 ) 机 密 第 352 号 电 已 简 单 明 了 臼 商 纺 织 厂 罢 工 的 背 后 有 救 国 会 在 鼓 动 策 划 中 方 也 担 心 事 件 会 扩 大 恶 化, 数 日 前, 公 安 局 请 求 工 部 局 协 助 逮 捕 救 国 会 干 部 今 日 清 晨 工 部 局 分 别 在 静 安 寺 路 署 与 法 租 界 秘 密 逮 捕 了 李 公 朴 沈 钩 儒 王 造 时 和 史 良, 并 引 渡 给 公 安 局 救 国 会 方 面 已 有 开 始 营 救 他 们 的 迹 象 公 安 局 正 在 进 行 特 别 警 戒 会 令 苦 i ~ 句 是 n A μ ν 川 精 U JJ5 号 施 揣 一 挝 ;

149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43 { 十 七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宫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马 要 上 海 特 陆 十 一 战 队 旅 要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驻 福 州 广 东 南 京 汉 口 青 岛 天 津 各 地 武 官 北 平 辅 佐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4 日 ) 沪 第 108 号 电 关 于 纺 织 工 人 罢 工 西 部 日 华 纺 喜 和 工 厂 的 罢 工 得 到 解 决, 今 日 约 有 九 成 工 人 上 班, 开 始 工 作 罢 工 风 潮 昨 日 又 波 及 曹 家 被 工 厂, 以 致 该 厂 关 闭 另 外, 丰 田 纺 仍 在 关 闭 状 态 内 外 棉 的 出 勤 率 正 逐 渐 增 加 { 十 八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旅 要 五 水 战 马 要 十 一 战 队 上 陆 各 司 令 官 北 平 辅 佐 官 桑 原 重 远 次 长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青 岛 天 津 福 州 广 东 汉 口 南 京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4 日 ) 机 密 第 353 号 电 1. 昨 日 逮 捕 的 抗 日 人 民 战 线 的 主 要 干 部 ( 救 国 会 领 导 ), 除 沪 机 密 第 352 号 电 所 报 的 四 人 外, 还 有 在 公 共 租 界 逮 捕 的 沙 千 亏 一 J ( l f d h 里 在 法 租 界 逮 捕 的 章 乃 器 与 邹 韬 奋 在 租 界 外 逮 捕 的 四 人, 一 共 有 11 人 2. 上 述 租 界 内 逮 捕 的 七 人, 昨 日 在 特 别 区 法 院 审 判, 因 证 据 不 足 释 放 进 而 公 安 局 依 据 危 害 民 国 紧 急 治 罪 法 又 下 达 逮 捕 令, 公 共 租 界 工 部 局 于 本 日 正 式 逮 捕 了 王 沈 抄 ( 李 现 飞 在 未 捕 ), 明 天 25 日 在 法 院 公 开 审 理 另 外, 法 租 界 的 三 人 28 日 前 予 以 逮 捕 后, 同 样 在 特 别 区 法 院 公 审 记 域 : 沁, ':- 洁 t L ρ 忌 户, 北 γ1 f LEy 必 主 必 J 总 以 达 i 毛 主 运 卜 μ

150 二 俨 三 川 } 协 叫 zhj 续 采 茶 运 气 注 f 144 近 代 史 资 料 { 十 九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 要 马 要 五 水 战 队 十 战 队 特 陆 各 司 令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次 长 驻 天 津 福 州 广 东 青 岛 汉 口 南 京 各 地 武 宫 北 平 辅 佐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5 日 ) 沪 第 109 号 电 纺 织 工 人 罢 工 西 部 丰 田 纺 还 未 开 工 日 华 纺 除 曹 家 渡 工 厂 仍 关 闭 外, 其 他 厂 大 都 恢 复 运 转 { 二 十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上 海 特 陆 十 一 战 队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驻 中 国 各 地 武 官 族 要 马 要 两 司 令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6 日 ) 沪 第 111 号 电 纺 织 工 人 罢 工 日 夜 晚, 日 华 纺 浦 东 工 厂 出 现 动 乱 征 兆 25 日 晚 就 发 生 了 女 工 暴 行, 不 得 巳 闭 厂 曹 家 被 工 厂 尚 在 继 续 停 工 日 以 来 关 闭 的 丰 田 纺 26 日 约 有 九 成 工 人 来 上 班, 开 始 工 作 但 内 外 棉 第 一 第 二 厂 从 昨 晚 又 有 人 阻 止 工 人 上 班, 因 而 停 工 { 二 十 一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宫 十 一 战 队 放 要 马 要 上 陆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驻 中 国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7 日 ) 纺 织 工 人 罢 工 日 华 纺 曹 家 被 工 厂 昨 晚 约 有 四 戚 今 早 约 八 成 工 人 上 班, 开 始 工 作 内 外 棉 第 一 第 二 工 厂 从 今 早 约 有 六 七 成 机 器 开 始 运 转 只 有 日 华 纺 浦 东 工 厂 还 继 续 关 闭 总 的 说 来,

151 峨 tu 杂 草 kdb 丁 小 站 立 送 去 z 翩 翩 铺 盖 露 ; 踹 h\ 二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45 罢 工 风 潮 趋 于 缓 和 ( 二 十 二 } 日 本 驻 华 大 使 馆 附 武 官 致 次 官 三 舰 队 参 谋 长 上 海 特 陆 十 一 战 队 藏 要 马 要 各 司 令 官 次 长 驻 华 北 福 州 广 东 汉 口 南 京 各 地 武 官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8 日 ) 沪 第 113 号 电 纺 织 工 人 罢 工 日 华 纺 浦 东 工 厂 轮 具 工 今 早 约 有 八 成 工 人 上 班, 东 西 部 各 纺 织 厂 全 部 开 工 罢 工 姑 且 平 息 五 外 务 省 电 { 一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29 日 ) 第 506 号 当 地 日 本 纺 织 厂 中 的 上 海 纺 织 第 二 三 五 工 厂, 同 兴 纺 织 第 二 工 厂 及 东 华 纺 织 厂 工 人 ( 全 部 是 女 工 ) 的 部 分 工 人 ( 都 是 100 至 200 多 名 ), 自 8 日 下 午 6 时 起 开 始 罢 工, 要 求 增 加 工 资 与 厂 方 的 交 涉 没 有 进 展, 到 9 日 晨, 罢 工 进 一 步 扩 大 上 纺 第 一 号 j t h 1 今 至 第 五 工 厂 及 同 兴 东 华 的 全 部 工 厂 ( 总 计 约 一 万 人 ) 没 有 开 工 劳 资 争 议 恐 会 逐 渐 波 及 到 其 他 公 司 的 工 厂, 正 与 工 部 局 联 络, 给 予 特 别 警 戒 由 于 最 近 纺 织 业 的 兴 隆, 关 闭 或 缩 短 开 工 时 间 的 中 国 纺 织 厂 也 几 乎 都 全 部 开 工 因 此, 工 人 要 求 增 加 工 资, 一 时 陷 入 劳 资 争 议 的 中 国 纺 织 厂 大 都 宣 布 增 加 成 的 工 资, 劳 资 纠 纷 渐 趋 缓 和 受 此 影 响, 再 加 上 上 海 工 会 联 合 会 以 工 人 救 国 会 的 名 义 进 行 策 动, 现 在 工 人 还 没 发 展 至 暴 行, 也 没 推 出 代 表 公 司 方 面 显 示 允

152 嘉 戎 \,;;' J', ~ 挝 气,;i,è; 社,-j,{l 手 146 近 代 史 资 料 许 多 多 少 少 增 加 工 资 之 态 本 馆 也 正 予 以 警 戒 转 电 南 京 北 平 天 津 济 南 青 岛 汉 口 广 东 香 港 满 洲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二 } 10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07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06 号 只 要 公 司 方 面 不 公 布 增 加 工 资 的 具 体 比 率, 纺 织 厂 罢 工 工 人 就 不 肯 上 班 鉴 于 此, 上 纺 及 同 兴 纺 两 公 司 9 日 晨 公 布, 一 律 给 工 人 增 加 工 资 5% 工 人 方 面 对 此 不 满, 各 厂 工 人 都 离 开 工 厂 工 人 方 主 张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工 种, 分 别 增 加 15% 至 25 '1 岛 的 工 资 东 华 纺 还 没 有 公 布 具 体 的 增 资 比 率, 工 人 全 部 离 厂 此 次 罢 工 发 生 当 初, 一 般 还 看 不 出 是 有 统 制 的 有 计 划 的 罢 工 但 至 9 日 晨 在 同 兴 纺 工 厂 内 发 现 了 不 少 煽 动 性 的 传 单 传 单 上 写 着 : 上 海 日 本 纺 织 厂 工 人 团 结 起 来, 要 求 (1) 增 如 二 成 工 资, (2) 饭 后 体 息 一 小 时, (3) 不 解 雇 工 人, (4) 不 拷 打 工 人, (5) 停 止 星 期 日 规 定 时 间 外 的 作 业 大 致 来 看, 与 今 年 7 月 救 国 会 发 出 的 倡 议 相 同 还 有, 罢 工 似 乎 要 波 及 到 大 康 及 裕 丰 两 厂, 因 此 需 要 对 今 后 的 进 展 加 强 警 戒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 三 ) 11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11 号

153 豆 也 仪 j 去 ralfi 泛 泛 三, 结 鳞 七 主 ;,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47 关 于 去 电 第 507 号 1. 罢 工 工 人 方 没 有 要 与 公 司 方 交 涉 的 迹 象, 依 然 没 有 解 决 的 希 望 10 日 下 午 5 时 半 左 右, 罢 工 工 厂 的 一 千 几 百 名 工 人 包 围 了 大 康 纺 织 厂 ( 属 于 大 日 本 纺 织 系 统 ), 以 阻 止 夜 班 的 工 人 进 厂 工 部 局 马 上 派 出 了 百 余 名 警 察 加 以 取 缔, 使 约 六 成 ( 约 千 人 ) 的 工 人 进 厂, 该 工 厂 才 得 以 开 工 此 间, 有 群 众 向 警 察 投 石 块, 三 名 警 察 受 了 轻 伤 群 众 中 似 乎 也 多 少 有 轻 伤 者 2. 此 次 罢 工 工 人 的 大 部 分 似 乎 没 有 罢 工 的 意 思 早 晚 上 班 时 间, 工 厂 门 前 聚 集 了 相 当 多 的 不 良 分 子, 由 于 他 们 的 阻 止, 工 人 进 不 了 工 厂 有 鉴 于 此, 请 求 工 部 局 警 察 及 市 政 府 严 加 取 缔 此 等 不 良 分 子 11 日 晨, 大 康 厂 有 约 八 成 ( 约 1800 名 ) 的 工 人 进 厂, 正 在 罢 工 的 东 华 纺 因 是 发 工 资 日, 有 约 九 成 的 工 人 来 厂, 开 始 工 作 3. 于 余 名 罢 工 工 人 于 11 日 晨 在 杨 树 浦 集 合, 树 起 了 请 愿 团 的 大 旗, 上 午 8 时 左 右 向 市 政 府 迸 发 途 中 在 东 华 纺 附 近 从 9 时 开 始 发 表 了 约 一 小 时 的 演 说 等, 散 布 有 上 海 纺 织 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及 同 兴 东 华 工 人 代 表 签 名 的 请 愿 宣 言 公 安 局 警 察 只 让 九 名 代 表 进 入 市 政 府, 其 他 全 部 解 散 据 报 他 们 预 定 明 天 即 12 日 上 午 8 时 在 东 华 纺 附 近 昕 代 表 报 告 在 市 政 府 请 愿 经 过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四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有 田 外 务 大 臣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3 日 ) 第 524 号 1. 东 部 各 罢 工 工 厂 昨 日 即 12 日 与 工 人 及 其 领 导 反 复 交 涉 后, 就 同 日 夜 班 工 人 上 班 达 成 一 致, 但 工 人 中 仍 有 不 少 感 到 恐 慌 之 人 因 此, 12 日 夜 班 工 人 的 出 勤 率 等 情 况 如 下 :

154 在 川,. 'i 二 三 寸 注 哈 豆 叶 山 ' tk 卓 培 豆 豆 ;;;'i _', 148 近 代 史 资 料 大 康 厂 为 八 成 强, 开 始 工 作 Q 上 纺 第 一 厂 ( 织 布 停 工, 因 为 罢 工, 材 料 不 足 ) 第 二 及 第 三 厂 约 为 二 成, 不 能 开 工 第 四 第 五 厂 约 为 六 戚, 开 始 工 作 同 兴 纺 约 为 三 成, 不 能 开 工 公 大 ( 钟 纺 系 统 ) 第 二 厂 过 半 数 ( 500 多 人 ) 进 厂, 但 因 不 能 开 工 而 离 去 13 日 下 午 6 时 的 出 勤 率, 大 康 约 为 九 戚, 上 纺 第 一 厂 全 部, 第 二 及 第 三 厂 为 六 戚, 第 四 厂 为 八 成 五, 第 五 厂 为 丸 戚 上 纺 的 第 一 至 第 三 厂 都 巳 开 工 同 兴 出 勤 率 为 七 戚, 开 始 工 作 公 大 第 二 工 厂 500 余 名 工 人 来 上 班, 但 仍 不 能 开 工 而 离 厂 除 公 大 第 二 厂 外, 东 部 方 面 的 罢 工 大 体 已 解 决 至 今, 巳 宣 布 增 加 工 资 的 只 有 上 纺 同 兴 大 康 东 华 与 其 他 公 司 同 样, 只 是 告 知 正 在 考 虑 让 工 人 复 工 当 地 纺 织 同 业 会 考 虑 大 致 增 加 5% 的 工 资 2. 正 在 警 戒 沪 西 方 面 纺 织 厂 的 动 静 内 外 棉 第 六 厂 12 日 下 午, 因 两 名 女 工 被 解 雇 问 题, 一 部 分 工 人 下 午 4 时 后 要 求 厂 方 使 两 名 女 工 复 工 而 怠 工, 班 班 工 人 也 继 续 怠 工, 因 此 厂 方 让 工 人 全 部 离 厂 进 而, 13 日 晨 上 班 的 工 人 也 不 工 作, 因 此 让 其 全 部 离 开, 以 致 该 厂 完 全 停 工 该 公 司 的 其 他 工 厂, 目 前 没 有 异 常 日 下 午 1 时, 聚 集 在 东 华 纺 附 近 的 2 0 余 名 罢 工 工 人 团 体, 举 着 请 愿 团 的 大 旗 及 国 民 党 党 旗, 欲 昕 前 日 赴 市 政 府 的 罢 工 工 人 报 告 请 愿 经 过 因 公 安 局 命 其 解 散, 所 以 他 们 纷 纷 涌 入 租 界 内, 工 部 局 警 察 驱 赶 他 们 时, 他 们 散 发 了 大 康 罢 工 工 人 联 合 会 宣 言 之 传 单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五 } 14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26 号

155 字 dit o k 弘 ; 盐 呼 十 川 川 也 远 i A 毛 主 L 0~:~ 挝 哀 了 含 量 豆 运 草 草 创 L 丁 μ }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49 关 于 去 电 第 524 号 罢 工 尚 未 解 决 的 公 大 第 二 厂 于 13 日 下 午 10 时 无 条 件 复 工, 开 始 工 作 由 此 东 部 方 面 的 纺 织 厂 全 部 恢 复 常 态 西 部 的 内 外 棉 第 六 厂, 13 日 夜 班 有 七 成 多 工 人 入 厂 工 作 14 日 白 班 的 工 人 来 了 大 致 八 成, 但 出 问 题 ( 解 雇 职 工 ) 的 精 纺 部 来 上 班 的 只 有 六 人, 无 法 开 工 从 目 前 的 情 况 来 看, 工 人 方 面 似 乎 还 没 完 该 公 司 的 其 他 厂 开 工 如 常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六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6 日 ) 第 528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26 号 东 部 各 厂 大 致 持 续 开 工 内 外 棉 第 六 厂 精 纺 部 14 日 白 班 还 未 开 工, 夜 班 大 约 有 八 成 工 人 上 班 15 日 昼 夜 调 换, 白 天 体 息, 夜 晚 做 14 日 前 白 班 的 工 作 但 出 勤 率 极 低, 全 部 45 台 机 器 中, 只 有 五 台 机 器 运 转 16 日 早 上 的 白 班 工 人 (1 4 目 前 的 夜 班 工 人 ) 约 有 九 成 五 进 厂 该 公 司 于 14 日 下 午 宣 布 所 高 工 厂 增 加 5% 的 工 资 但 据 报 工 人 中 有 不 满 意 者, 欲 在 16 日 领 完 工 资 后 开 始 罢 工 等 正 给 予 关 注 - j J J ~ ι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 七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8 日 ) 第 531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28 号

156 λ 仨, 妇,';-"J; :9 淄 己 主 i 层 楼 董 海 王 : 150 近 代 史 资 料 关 于 西 部 工 厂 的 动 荡, 正 加 以 警 戒 17 日 下 午 6 时 ( 昼 夜 班 交 接 时 ), 有 人 锁 上 了 丰 田 纺 第 一 厂 (3200 名 工 人 ) 的 大 门, 因 此 白 班 工 人 又 返 回 车 间, 夜 班 工 人 停 下 运 转 中 的 机 器 局 势 不 稳, 厂 方 立 即 让 全 体 职 工 离 厂 与 之 相 邻 的 第 二 厂 (12 名 工 人 ) 鉴 于 第 一 工 厂 的 状 况, 关 闭 了 工 厂 入 口 的 大 铁 门 ( 安 装 在 1 昆 凝 土 墙 上 的 双 重 门 ), 继 续 开 工 但 离 开 第 一 厂 的 约 2ω0 名 工 人 汇 集 到 门 外, 毁 坏 大 门 闯 入 厂 内 厂 方 感 觉 危 险 就 熄 灭 了 厂 内 所 有 的 灯 闯 入 者 中 有 人 发 现 了 变 电 所, 合 上 了 闸 暴 徒 闯 入 二 层 的 精 纺 部, 顺 手 毁 坏 机 器 (3600 纺 锤 的 约 三 分 之 二 ), 进 而 破 坏 办 公 室 内 的 电 话 电 子 表 工 具 类 以 及 窗 户 等, 以 致 几 乎 都 不 能 使 用 目 前 正 调 查 受 损 程 度, 估 计 达 相 当 数 额 此 间, 第 二 工 厂 的 工 人 几 乎 全 部 离 厂 逃 难, 聚 集 的 人 群 反 抗 迅 速 赶 来 的 公 安 局 及 工 部 局 的 警 察, 向 他 们 投 石 块, 挥 动 棍 棒, 其 中 还 有 拿 青 龙 刀 的 人 公 安 局 三 四 名 巡 警 工 部 局 三 四 名 警 官 及 第 二 工 厂 的 厂 长 等 受 伤, 不 知 聚 集 的 人 群 中 有 无 受 伤 者 被 迫 出 工 厂 附 近 的 人 群 进 入 中 国 街, 与 警 戒 队 对 峙 到 下 午 10 时 半 左 右 事 态 如 上 工 部 局 派 出 了 十 名 俄 国 人 义 勇 队 员, 陆 战 队 以 往 就 派 驻 该 厂 一 个 小 队, 因 此 事 件 的 发 生, 又 增 派 了 个 小 队 半 的 兵 力 以 上 来 袭 者 中, 多 为 学 生 模 样 的 人 傍 晚 时 分, 从 大 夏 大 学 方 面 用 卡 车 运 送 破 坏 混 凝 土 用 的 凿 子 棍 棒 梯 子 手 电 筒 等 来 过 工 厂 附 近 该 公 司 几 天 前 工 人 中 就 有 动 荡 的 征 兆, 已 予 以 关 注 基 于 公 司 方 面 的 取 缔 要 求, 公 安 局 逮 捕 了 与 该 工 厂 罢 工 计 划 有 关 联 的 一 名 学 生 ( 据 说 是 大 夏 大 学 学 生 ), 厂 方 逮 捕 了 暴 动 之 际 起 领 导 作 用 的 一 名 工 人 据 观 察, 此 次 暴 动 是 上 述 同 伙 有 计 划 领 导 所 致 另 外, 内 外 棉 各 厂 之 后 到 16 日 为 止, 出 勤 率 还 不 好, 但 已 部 分 或 全 部 开 工 从 17 日 早 上 开 始, 形 势 又 恶 化 同 日 夜 第 二

157 , 冯 户, 弘 忌 如,;- '.".L~v ',<. ;~:L;,.,~~~ 注 益 与 非 法 主 总 荔 巍 巍 LZZJj j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51 第 六 厂 都 停 工, 全 体 职 工 离 厂 今 日, 第 一 第 五 第 七 厂 也 没 开 工, 命 全 体 职 工 离 厂 因 发 生 罢 工, 陆 战 队 于 18 日 凌 晨 3 时 向 内 外 棉 及 其 附 近 的 日 华 纺 各 派 出 两 个 小 队 加 强 警 戒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J\ ) 19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37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12 号 日 下 午 寺 崎 1( 英 成 ) 往 访 市 政 府 秘 书 长 俞 鸿 钩, 指 出 去 电 第 531 号 所 报 丰 田 纺 事 件 是 远 远 超 出 劳 资 纠 纷 的 暴 动, 背 后 有 抗 日 救 国 会 共 产 派 不 法 中 国 人 的 指 使 而 后 要 求 : (1) 逮 捕 抗 日 救 国 会 的 黑 幕 章 乃 器 ( 原 浙 江 实 业 银 行 副 经 理 ) 沈 钩 儒 ( 律 师 ) 李 公 朴 及 其 他 五 人, (2) 逮 捕 共 产 党, (3) 镇 压 各 大 学 内 的 动 乱 分 子 ( 特 别 是 参 加 暴 行 的 大 夏 大 学 ), (4) 逮 捕 暴 行 犯 等 并 严 正 提 出 保 留 对 丰 田 纺 所 受 损 害 提 出 要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俞 秘 书 长 说, 事 件 发 生 当 晚, 据 巡 捕 报 聚 集 的 工 人 很 多, 寡 不 敢 众, 虽 得 到 指 示 可 以 开 枪, 自 己 豁 出 去 命 令 开 枪 也 无 妨, 但 若 开 枪 恐 招 致 事 态 无 法 收 拾, 所 以 指 示 公 安 局 尽 力 驱 散 工 人 今 晨 已 严 令 公 安 局 及 社 会 局, 因 日 本 纺 织 厂 的 罢 工 有 不 法 分 子 煽 动, 严 加 调 查 以 逮 捕 不 法 分 子 并 答 复 如 下 : 关 于 要 求 (I), 市 政 府 正 对 沈 等 人 加 以 关 注, 但 鉴 于 其 社 会 地 位 等, 须 有 确 证 后 方 能 逮 捕 ( 对 此, 寺 崎 说 要 等 确 证 就 会 遥 遥 无 期, 俞 答 再 加 考 虑 ) 要 求 (2) 可 以 实 施 (3) 已 安 排 完 毕 关 于 要 求 (4), - 名 暴 行 犯 也 没 有 逮 捕, 是 因 担 心 事 态 恶 化, 没 有 下 子 如 有 着 落 不 久 J 1 日 本 驻 沪 领 事

158 152 近 代 史 资 料 即 逮 捕 俞 秘 书 长 还 特 别 感 谢 出 动 的 陆 战 队 的 态 度 寺 崎 警 告 说, 为 了 不 使 此 次 事 态 扩 大, 军 队 才 隐 忍 自 重, 得 以 无 事 将 来 如 发 生 同 样 的 事 件, 是 否 有 不 测 之 事 发 生, 也 不 得 而 知 2. 同 日 下 午, 让 寺 崎 到 工 部 局 提 出 了 同 样 的 要 求 同 前,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丸 ) 20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41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38 号 19 日, 船 津 访 问 了 杜 月 笙, 就 平 息 纺 织 厂 罢 工 及 镇 压 暴 动, 请 杜 尽 力, 并 作 了 种 种 恳 谈 杜 答 复 说 如 日 本 纺 织 厂 承 诺 增 加 5% 的 工 资, 就 斡 旋 调 停 船 津 说 日 本 纺 织 厂 已 经 提 高 了 5% 的 工 资, 恳 请 其 尽 力 杜 决 定 出 面 调 停, 20 代 表 日 即 会 见 工 人 方 面 的 同 前,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十 } 20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II 年 11 月 第 543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31 号 据 丰 田 纺 董 事 私 下 对 馆 员 讲, 调 查 结 果, 受 害 程 度 之 轻 微 出 乎 意 料 之 外, 约 为 5 0 美 元 ( 只 是 直 接 损 失 ), 机 器 受 到 的 破 坏 并 不 影 响 马 上 复 工 同 前,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ι 一 二 占 山 F EP JKJu 心 L 品 法 泳 斗 机 γ"$ 线 飞 著 称 j zf 毛 主

159 , :.1 0"..,- 普 1 五 冬 付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53 { 十 -) 21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45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41 号 1. 据 20 日 下 午 杜 月 笙 对 船 津 所 言, 杜 于 当 日 上 午 与 工 人 代 表 见 面 达 三 个 小 时, 当 时 工 人 方 面 提 出 了 如 下 六 项 要 求 : (1 ) 立 即 释 放 被 捕 的 工 人 (2) 增 加 工 资 2511 岛 (3 ) 恢 复 每 月 相 当 于 两 天 工 资 的 勤 劳 奖 (4) 把 星 期 日 的 工 作 时 间 规 定 缩 短 为 12 个 小 时 (5) 不 无 故 解 雇 职 工 (6) 不 压 迫 工 人 杜 对 船 津 说, 如 不 接 受 条 件 (2), 强 迫 工 人 接 受 增 加 工 资 5% ( 如 去 电 第 541 号 所 报, 巳 增 加 工 资 5%, 因 此 不 予 变 动 ), 对 于 日 工 资 30 钱 的 工 人 来 说, 数 额 太 少, 能 否 有 所 区 别 对 待? 2. 纺 织 公 司 方 面 20 日 晚 商 议 后, 决 定 对 上 述 要 求, 拒 绝 第 (1) 条 ( 与 纺 织 公 司 无 关 ), 对 第 (2) 项 承 诺 区 别 对 待, 拒 绝 第 (3) 条, 第 (4) 项 拒 绝 ( 因 为 工 程 关 系 不 得 已 如 此, 而 且 在 规 定 时 间 以 上 工 作 时, 都 付 给 了 工 人 相 应 的 工 资, 并 供 应 伙 食 ), 第 (5) (6) 项 如 往 常 一 样 会 作 妥 善 处 理, 不 予 回 答 同 日 晚, 船 津 把 纺 织 公 司 方 面 的 以 上 态 度 转 告 杜, 得 其 理 解 阔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十 二 } 23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50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38 关 于 去 电 第 537 号 号 所 报 救 国 会 黑 幕 章 乃 器 沈 钩 儒 李 公

160 T 飞 主 IV A 礼 皇 恩 μ 主 PJUC 波 兰 封 杀 飞 钱 ;; 二 t:l}~ 给 藏 32: 兰 兰 :k,~:' 154 近 代 史 资 料 朴 王 造 时 史 良 邹 韬 奋 沙 千 里, 23 日 上 午 俞 鸿 钩 秘 密 报 告 寺 崎, 已 于 22 日 晚 一 并 把 他 们 逮 捕 同 时, 俞 表 示 尽 管 逮 捕 之 举 是 公 共 及 法 租 界 基 于 中 方 的 希 望 不 拘 法 律 常 规 所 为, 但 鉴 于 逮 捕 他 们 会 引 起 社 会 的 反 响, 希 望 不 要 在 报 纸 等 媒 体 上 公 布 另 外, 本 官 今 日 下 午 因 他 事 会 见 市 长 时, 市 长 也 陈 述 了 为 逮 捕 前 述 几 人 所 费 的 苦 心, 表 示 无 论 如 何 已 尽 可 能 做 出 了 努 力 本 官 暂 且 对 其 努 力 表 示 了 谢 意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 十 三 ) 24 日 ) 日 本 驻 北 平 书 记 宫 加 藤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637 号 关 于 上 海 发 给 阁 下 的 第 550 号 电 据 24 日 中 文 报 纸 报 道, 章 乃 器 等 七 人 被 捕 的 消 息, 23 日 经 中 央 社 上 海 电 传 至 当 地, 当 地 学 生 团 体 决 定 : (l) 电 请 中 央 释 放 上 述 七 人 (2) 发 表 宣 言 介 绍 其 爱 民 族 之 精 神, 寻 求 各 界 援 助 (3) 电 请 中 央 保 障 人 民 救 国 运 动 的 安 全, 并 给 予 其 绝 对 的 自 由 另 外, 北 平 文 化 团 体 也 决 定 电 请 中 央 立 即 释 放 同 人 等 仅 供 参 考 转 电 驻 华 各 总 领 事 已 转 报 上 海 { 十 四 } 25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55 号 关 于 暴 徒 袭 击 丰 田 纺 事 件, 首 先 让 寺 崎 向 市 政 府 及 工 部 局 当 局 提 出 了 严 正 照 会, 已 如 去 电 第 537 号 所 报 了 解 了 有 关 本 事 件

161 说 川 λ ω f't,':._ :; 如 '>.';~l 附 陆 八 豆 忿 :isjtfztc 毒 草 率 ; 主 要 鑫 您 :fsiltei 导 j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55 的 详 情 后, 23 日, 本 官 访 问 了 吴 市 长, 提 出 如 下 照 会 : 关 于 丰 田 纺 事 件, 此 时 有 只 好 关 闭 工 厂 之 提 议 若 如 此 就 会 有 5 0 人 失 业, 加 上 其 家 人, 就 会 有 约 两 万 人 受 到 影 响 鉴 于 这 种 局 势, 又 恐 给 当 地 治 安 带 来 重 大 的 后 果, 因 此, 想 使 丰 田 纺 尽 快 复 工 但 当 局 者 方 面 对 此 次 暴 动 非 常 气 愤, 坚 持 如 中 国 当 局 者 不 谢 罪 不 保 障 将 来 的 安 全 及 赔 偿 损 失, 就 不 再 开 业 鉴 于 此, 希 望 市 当 局 迅 速 道 歉, 并 承 诺 赔 偿 损 失 保 障 将 来 的 安 全 吴 市 长 对 事 件 爆 发 时, 因 本 馆 及 我 陆 战 队 采 取 隐 忍 自 重 的 态 度 才 使 意 外 之 事 免 于 发 生, 对 措 施 之 妥 当 表 示 了 满 腔 的 感 谢 同 时 陈 述 了 身 为 市 长 以 非 常 之 决 心 逮 捕 救 国 会 首 领 七 人 所 费 之 苦 心, 作 为 市 长 此 时 蒙 受 着 各 方 面 的 压 力 和 攻 击, 恳 请 考 虑 在 这 种 时 候, 尽 量 不 使 自 己 陷 入 窘 境 对 于 我 方 要 求 之 取 缔 暴 动 及 保 障 将 来 的 安 全, 可 以 马 上 答 应, 但 关 于 道 歉 及 赔 偿, 都 需 要 充 分 考 虑 后 答 复 本 官 语 间, 难 道 市 长 对 本 事 件 不 负 责 任 吗? 市 长 说, 不 管 是 租 界 内 外, 凡 在 当 地 发 生 的 事 当 然 应 负 责 任, 只 是 本 事 件 最 后 是 否 要 道 歉 及 有 无 赔 偿 的 责 任, 不 能 马 上 回 答 本 官 仍 主 张 以 上 要 求, 告 诉 他 应 让 寺 崎 与 俞 秘 书 长 进 行 协 商 24 日, 寺 崎 因 有 它 事 见 俞 时, 俞 说, 我 个 人 意 见 对 道 歉 没 有 异 议, 但 无 赔 偿 的 责 任 双 方 意 见 不 一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市 长 及 纺 织 间 业 会 船 津 的 恳 求, 杜 月 笙 正 努 力 调 停 为 了 给 杜 面 子, 丰 田 工 厂 决 定 自 26 日 起 恢 复 开 工 ( 表 面 上 另 当 别 论, 丰 田 纺 其 实 希 望 早 日 复 工 ) 交 涉 尚 在 持 续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由 广 东 转 报 香 港, 由 满 洲 转 报 关 东 局 总 长 { 十 五 } 25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162 156 近 代 史 资 料 第 559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50 号 24 日 当 地 各 中 文 报 纸 登 载 了 中 央 社 关 于 逮 捕 救 国 会 七 首 领 的 消 息 消 息 称 该 会 为 不 法 团 体, 勾 结 亦 匪, 煽 动 罢 工 罢 课 罢 市 等, 企 图 扰 乱 治 安, 阴 谋 颠 覆 政 府 等, 罪 证 确 凿, 当 局 依 据 危 害 民 国 紧 急 治 罪 法 协 同 租 界 当 局 逮 捕 其 七 名 首 领 这 七 人 度 得 到 保 释, 后 来 除 史 良 ( 因 目 前 下 落 不 明 ) 外, 六 人 又 被 逮 捕 拘 留 另 外, 关 于 上 述 保 释 之 事, 据 俞 鸿 钩 私 下 对 馆 员 讲, 是 市 政 府 与 法 院 方 面 的 联 络 出 了 差 错 所 致, 市 政 府 于 23 日 打 电 报 给 司 法 部, 要 求 法 院 不 要 妨 碍 市 政 府 的 行 动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 十 六 ) 28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1 月 第 564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59 号 针 对 逮 捕 沈 钩 儒 等 七 人 事 件, 孙 文 未 亡 人 宋 庆 龄 于 25 日 发 表 公 开 信, 就 没 有 逮 捕 证 丽 予 以 逮 捕 之 点 提 出 抗 议, 指 出 是 受 日 方 指 使 所 为, 等 等 ( { 晚 邮 报 (Evening Post)} 予 以 登 载, 中 国 的 报 纸 都 没 登 ) 对 此, 市 政 府 于 26 日 表 明 如 下 方 针 : 有 证 据 证 明 上 述 七 人 煽 动 当 地 纺 织 工 人 罢 工, 扰 乱 治 安, 企 图 颠 覆 政 府, 而 且 救 国 会 内 尚 潜 伏 着 不 少 共 产 分 子 因 此, 政 府 继 续 协 同 市 党 部 以 便 彻 底 逮 捕 上 述 不 法 分 子 另 外, 史 良 依 然 未 被 捕, 而 章 乃 器 的 部 下 姚 士 彦 于 26 日 被 捕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川 运 运 if:: "

163 /",- 二 ;4μ 让 J 斗 } 问 古 生 二 向 凡 ~ 们 咐 : 总 主 -:tt~j~; 艺 品 必 taj 然 都 主 ~T:',,;- " 上 海 日 资 纺 织 厂 罢 工 资 料 选 译 157 { 十 七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2 月 4 日 ) 第 579 号 电 关 于 去 电 第 565 号 当 地 各 纺 织 厂 在 那 之 后 恢 复 开 工 如 常 日 华 纺 浦 东 工 厂 精 纺 部 安 装 上 以 前 没 用 过 的 " 效 率 计 量 器 ", 从 2 日 开 始 使 用 还 有, 先 前 劳 资 纠 纷 的 解 决 条 件 即 30 分 钟 的 就 餐 休 息 时 间, 因 发 动 机 的 关 系, 定 为 25 分 到 35 分 该 部 的 班 长 等 十 余 名 工 人 于 3 日 上 午 10 时 左 右, 突 然 向 该 部 的 日 本 负 责 人 要 求 休 息 时 间 一 律 定 为 30 分 钟 日 本 负 责 人 解 释 说 是 由 于 发 动 机 的 关 系 等, 并 希 望 他 们 向 该 部 的 全 体 工 人 ( 约 3 人 ) 解 释 他 们 不 听, 在 11 时 开 始 的 休 息 时 间 内, 日 本 负 责 人 正 在 该 部 内 向 全 体 工 人 解 释 时, 许 多 工 人 发 生 骚 乱, 不 昕 解 释, 投 掷 木 杆 等 ( 两 名 女 工 因 此 受 轻 伤 ), 进 而 破 坏 " 效 率 计 量 器 ", 翻 倒 了 粗 棉 部 黄 铜 制 箱 子 鉴 于 此, 从 正 午 开 始 精 纺 部 停 工 ( 还 有, 虽 然 先 前 罢 工 的 该 厂 织 布 部 没 有 任 何 动 荡, 但 因 精 纺 部 停 业, 材 料 不 足, 从 同 日 下 午 2 时 起 也 停 工 ) 公 司 方 面 眼 下 正 与 公 安 局 协 商 善 后 处 置 事 宜 公 司 方 面 主 张 至 少 要 解 雇 17 名 暴 行 者, 其 中 的 七 人 要 受 警 察 处 置, 公 安 局 及 社 会 局 大 体 上 答 应 公 司 方 面 有 意 待 弄 清 工 人 对 上 述 处 置 的 反 应 后 再 开 工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 十 八 } 日 ) 日 本 驻 上 海 总 领 事 若 杉 致 外 务 大 臣 有 田 ( 昭 和 11 年 12 月 7

164 A A1 在 二 川 ε 才 二 注 1 乒 (3PL 川 等 运 占 1 豆 豆 盯 } 158 近 代 史 资 料 第 584 号 关 于 去 电 第 579 号 公 司 方 面 于 5 日 宣 布 解 雇 去 电 所 报 之 17 人 ( 同 日 公 安 局 已 拘 捕 其 中 的 七 人, 目 前 正 在 审 讯 ), 同 时, 决 定 在 能 预 计 不 会 发 生 此 类 事 件 之 前 不 开 工, 认 为 工 人 方 面 的 要 求 全 都 不 是 问 题 杜 月 笙 先 前 已 与 船 津 有 过 商 谈, 他 对 船 津 表 示 支 持 公 司 方 面 的 态 度, 同 时 保 证 此 后 不 再 发 生 此 类 事 件, 希 望 公 司 尽 快 开 工 另, 据 公 安 局 调 查, 此 次 事 件 是 工 人 中 一 部 分 不 良 分 子 煽 动 所 致, 没 有 任 何 幕 后 指 使 者 工 人 方 面 已 经 悔 悟, 希 望 就 业 公 安 局 浦 东 分 局 长 5 日 晚 向 公 司 致 歉, 表 示 负 有 取 缔 之 责, 发 生 此 类 事 件 实 为 遗 憾, 保 证 今 后 不 再 发 生 类 似 事 件 鉴 于 此, 公 司 方 面 于 6 日 早 上 开 工 6 日 白 天 的 开 工 率, 纺 织 部 为 六 成, 织 布 部 为 七 成 同 日 夜 班 开 始, 恢 复 如 常 同 前 电, 转 电 转 报

165 159 华 北 的 鸦 片 房 建 昌 农 伟 雄 译 说 明 : 这 里 的 蒙 疆 指 中 国 北 部 边 疆 此 件 刊 于 1941 年 11 月 11 日 支 研 经 济 句 报 第 期 该 杂 志 为 日 本 侵 华 期 间 设 于 天 津 的 支 那 研 究 会 主 编 本 文 披 露 了 日 本 急 于 开 发 中 国 华 北 及 荤 疆 地 区 鸦 片 毒 品 的 基 本 政 策, 但 重 点 是 对 华 北 地 区 鸦 片 毒 品 的 种 植 贩 运 吸 食 三 方 面 的 情 况 介 绍, 特 别 是 统 计 在 所 披 露 的 统 计 数 字,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从 " 七 七 " 事 变 到 1941 年 期 间 该 地 区 烟 毒 泛 滥 的 严 重 情 况, 是 难 于 见 到 的 史 料, 也 是 日 本 研 究 机 构 自 己 公 布 的 对 华 鸦 片 毒 品 侵 略 的 罪 证 文 中 " 蒙 古 联 合 自 治 政 府 " " 蒙 古 政 府 " " 蒙 古 联 盟 自 治 政 府 " 等, 均 系 日 本 在 华 扶 持 的 愧 倡 政 权, 为 保 持 资 料 原 貌, 一 律 照 译, 请 读 者 使 用 时 注 意 一 序 言 英 国 用 大 炮 把 鸦 片 强 加 给 中 国, 当 然, 在 鸦 片 战 争 以 前, 在 中 国 已 存 在 鸦 片 种 植, 也 从 英 国 以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进 口 鸦 片, 但 是 像 现 在 这 样 在 中 国 有 这 样 大 量 的 鸦 片 吸 食 者, 其 中 一 个 很 大 的 原 因, 要 归 结 于 英 国 为 把 中 国 变 成 它 的 殖 民 地 而 执 行 的 无 耻 的 政 策 鸦 片 战 争 的 结 果, 是 鸦 片 公 然 大 量 输 入 中 国 以 此 为 契 机, 这 种 麻 醉 剂 的 魅 力 使 鸦 片 的 需 求 量 大 幅 增 长 ; 这 种 需 求 量 的 增, L 波 兰 瓷 缸, f 兹 乏 主 二 ' 拉 手 c 注 :1 悔 : 草 草 j 嫖 摆 邃 疆 黎 撂 在 川 ;:,,-i

166 160 近 代 史 资 料 大, 又 唤 起 在 中 国 的 生 产, 于 是 价 格 明 显 降 低 ; 这 样 便 把 鸦 片 吸 食 者 的 范 围 扩 大 到 了 苦 力 和 贫 苦 农 民 等 贫 民 阶 层 一 九 0 六 年, 中 国 政 府 期 望 消 灭 这 种 麻 醉 剂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开 始 了 反 对 罄 粟 的 种 植 1911 年, 英 国 与 其 他 列 国 赞 成 逐 渐 禁 止 鸦 片 输 入, 而 且 在 几 个 省 份 取 得 了 罄 粟 绝 迹 的 辉 煌 成 绩 但 是 其 后 爆 发 了 军 阀 战 争, 由 于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军 阀 们 便 强 迫 农 民 大 量 种 植 罄 粟 ; 另 一 方 面 又 鼓 励 鸦 片 的 走 私 进 口 军 阀 制 度 使 罄 粟 的 种 植 得 到 了 高 度 的 发 展, 中 央 政 府 的 一 群 大 官 们 也 无 一 例 外 的 作 为 最 大 的 走 私 者, 进 行 鸦 片 走 私 活 动 强 迫 种 植 受 到 农 民 的 抵 制, 年, 在 有 的 地 方, 军 阀 对 拒 绝 种 植 罄 粟 的 农 民 进 行 残 杀 在 贵 州 四 川 两 省, 对 拒 不 种 植 的 农 户 被 看 作 是 懒 惰, 要 支 付 " 懒 惰 税 ", 而 且 最 近 这 种 情 况 还 在 继 续 罄 粟 的 种 檀 现 在 在 中 国 达 到 了 相 当 大 的 数 量, 蔓 延 到 几 个 省, 特 别 是 中 国 西 部 鸦 片 的 主 要 产 地 虽 然 是 云 南 四 川 山 西 蒙 疆 甘 肃 等 省, 然 而 其 它 许 多 省 也 在 生 产 鸦 片 在 满 洲, 军 阀 马 贼 对 嚣 粟 的 种 植 还 普 遍 课 以 杂 税 农 民 由 于 肥 料 的 消 艳, 价 格 高, 土 地 开 始 贫 脊 ; 又 由 于 种 植 罄 粟 只 不 过 肥 了 军 阀 和 承 包 人 的 腰 包, 因 而 反 对 用 于 商 业 的 作 物 种 植 由 于 这 样 的 反 对, 富 人 阶 层 又 需 求 优 良 质 量 的 鸦 片, 所 以 助 长 了 鸦 片 的 走 私 进 口 以 下 看 一 下 华 北 ( 含 蒙 疆 ) 最 近 鸦 片 的 一 般 概 况 资 料 极 有 限 制 和 不 确 切, 而 且 有 偏 颇, 但 是 从 中 国, 至 少 从 华 北 一 扫 这 一 欧 洲 帝 国 主 义 的 带 有 诅 咒 的 赠 品, 将 中 国 人 民 从 麻 药 中 解 放 出 来 相 信 对 此 事 具 有 善 意 的 关 心 的 人, 会 对 这 些 资 料 感 兴 趣 为 了 将 这 种 麻 药 从 被 忌 讳 的 " 嗜 好 物 " 转 为 真 的 " 药 剂 " 加 以 利 用, 对 鸦 片 的 生 产 和 地 下 贸 易, 政 府 要 进 行 强 有 力 的 统 制, 确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专 卖 制 度 由 于 继 承 了 la 国 民 政 府 和 军 阀 的 二 元 豆 f i _ù' 々",..\;' 忖 JLiJι 在 孟 晶 ~Ït~, 立 在 各 ; 次 运 巍 巍 此 苍 山

167 : 主 跳 儿 去 新 L 辛 辛 zjv 川 t_;\~_;j:--,-,~:: 时, 始 JiLItJI 在 乎 占 全 竣 草 草 二 哨 2 2 二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161 带 有 尾 巴 的 遗 产, 创 立 不 久 的 新 政 府 1 出 于 政 治 和 治 安 工 作 的 立 场, 只 能 实 行 弹 力 的 " 缓 急 相 宜 " 的 鸦 片 政 策 二 在 华 北 特 别 是 京 津 地 区 的 供 求 状 况 和 价 格 ( A) 一 般 供 求 状 况 在 华 北 ( 指 向 北 山 东 山 西 省 以 及 陇 海 线 以 北 的 河 南 江 苏 两 省 的 一 部 分 ) 出 售 的 鸦 片, 几 乎 全 部 来 自 蒙 疆 ( 指 旧 察 哈 尔 绥 远 两 省 以 及 晋 北 自 治 政 府 ) 地 方 和 " 满 洲 国 " 热 河 地 方, 华 北 自 身 生 产 的 鸦 片 数 量 不 能 满 足 而 且, 供 给 量 的 约 三 分 之 二 销 售 在 华 北 地 区 具 有 大 集 聚 地 和 消 费 地 的 北 京 天 津 两 市, 其 余 的 三 分 之 一 通 过 合 法 以 及 不 合 法 的 贸 易 渠 道 转 移 到 中 南 各 地 由 蒙 疆 地 方 集 聚 生 产 状 况 来 看, 作 为 主 要 生 产 地 有 绥 远 ( 厚 和 )2 的 困 阳 包 头 安 北 萨 齐 县 四 个 地 方, 是 早 就 被 人 所 知 道 的 在 事 变 3 前 这 些 地 区 每 年 约 有 3 万 两 的 生 产 量 叉, 厚 和 为 来 自 宁 夏 甘 肃 ( 该 省 作 为 生 产 地 的 甘 州 凉 州 是 有 名 的 ) 云 南 等 西 北 地 方 的 一 大 集 聚 地, 事 变 前 一 年 输 出 人 约 5 万 两, 但 事 变 后 因 西 北 的 交 通 断 绝 状 况, 输 出 人 就 成 了 问 础 由 于 张 家 口 交 通 上 的 关 系 以 及 与 旧 绥 远 省 界 相 接, 占 据 对 蒙 疆 贸 易 上 的 要 冲 位 置, 所 以 绥 远 生 产 的 鸦 片 大 多 通 过 该 市 输 送 到 京 津 地 区 虽 然 由 于 京 包 铁 路 开 通, 其 主 要 地 位 移 到 厚 和 ( 绥 远 ), 但 张 家 口 为 中 心 的 察 南 的 吗 啡 制 造 业 仅 次 于 天 津 而 昌 盛 起 来 了 因 此, 据 说 每 年 仍 有 2 万 两 以 上 的 鸦 片 需 要 量 不 过, 最 近 大 规 模 制 造 业 者 的 身 影 却 消 失 了 ( 在 寨 南, 事 变 前 有 58 家 1 即 由 伪 察 离 自 治 政 府 伪 晋 北 自 治 政 府 伪 蒙 古 联 盟 自 治 政 府 三 个 键 倔 政 权 成 立 的 " 蒙 古 联 合 自 治 政 府 2 德 玉 成 立 的 伪 蒙 吉 联 盟 自 治 政 府 泼 归 绥 为 " 厚 和 "\ 3 即 " 七 七 " 事 变, 下 同

168 162 近 代 史 资 料 土 药 店, 14 家 膏 商 ) 根 据 蒙 古 联 合 自 治 政 府 税 务 管 理 局 的 调 查 看, 1939 年 向 京 津 地 区 外 销 量 为 524 万 两 另 外 1937 年 4 月 至 1938 年 3 月, 一 年 间 蒙 疆 鸦 片 的 卖 出 金 额 为 22 万 元, 买 入 为 15 万 元, 相 差 7 万 元 ; 1937 年 10 月 至 1938 年 9 月, 一 年 间 的 输 出 量 约 为 48 万 元 1940 年 厚 和 的 上 市 因 天 气 的 关 系 有 了 预 想 之 外 的 收 获, 与 交 易 量 较 少 成 反 比, 上 市 量 大 致 为 170 万 两 华 北 鸦 片 生 产 地 为 两 南 和 河 北 的 定 兴 易 州 源 州 等 地, 现 在 其 产 量 和 质 量 都 不 存 在 问 题 争 关 于 从 " 满 洲 国 " 走 私 进 口 将 在 以 后 作 进 一 步 论 述 以 前 的 鸦 片 贸 易 在 长 城 线 的 山 海 关 与 古 北 口 之 间, 是 以 华 北 的 杂 货 品 作 为 抵 销 来 进 行 的 近 来 " 满 洲 国 " 禁 止 鸦 片 出 口, 所 以 这 种 贸 易 变 成 非 法 了 另 外, 作 为 " 中 华 当 局 ", 根 据 治 安 工 作 与 其 它 方 面 的 原 因 也 下 决 心 给 予 禁 绝 这 样 做 很 困 难, 只 能 把 热 河 产 的 作 为 河 北 产 的 来 处 理 于 是 在 一 年 间 从 " 满 洲 国 " 流 入 京 津 地 区 的 鸦 片 数 量, 据 有 人 推 算 为 2 万 两 至 250 万 两 (1 两 以 20 元 算, 为 4 0 万 元 至 5( 削 万 元 ) ; 从 蒙 疆 流 人 的 为 ω0 万 两 至 500 万 两 (8000 万 元 至 一 亿 元 ), 两 者 相 差 为 一 半 就 事 变 后 华 北 全 年 平 均 需 要 量 而 言, 华 北 供 给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被 假 定 流 向 华 中 和 华 南, 如 以 下 列 推 定 : 华 北 供 给 量 1125 万 雨, 金 额 225 万 元, 需 要 量 750 万 两, 15 棚 万 元 ; 华 中 华 南 需 要 375 万 两, 7500 万 元 而 输 人 华 中 和 华 南 的 鸦 片 是 由 北 京 唐 山 的 鸦 片 业 者, 从 天 津 秦 皇 岛 以 及 从 山 东 方 面 运 出 的, 经 由 陆 路 挤 南 钱, 越 过 陇 海 线 进 入 华 中 和 华 南 1939 年 流 入 北 京 的 鸦 片 数 量, 据 北 京 统 税 分 局 的 调 查 来 看 ( 参 见 附 表 第 一 表 ), 由 蒙 古 政 府 流 入 4 万 两, 由 北 路 方 面 流 入 的 约 152 万 两, 由 南 路 方 面 流 人 6 万 两, 合 计 约 567 万 两 ; 加 上 非 法 流 人 的 约 1 万 雨, 合 计 达 到 d667 万 两 从 百 分 比 来 看, 蒙 古 政 地 盯 飞 星 云 引 2 叫 收 言 Ah 玉 兰 兰 共?~~ 毒 ii 翻 主 兰 布 拉

169 J M 以 ->' ',., 飞 gk 革 _ :::~.; ;:'.J 肘 1 态 ; 在 这 给 二 -4 较 ij 争? 送 辙 靠 在 rit 品 企 : i 华 北 蒙 握 的 鸦 片 163 府 方 面 显 然 占 比 例 多 数, 为 70%, 北 路 占 299 岛, 南 路 全 元 价 格 合 计 为 千 元, 其 中 蒙 古 政 府 千 元, 北 路 千 元, 南 路 1808 千 元 9 月 份 以 后 因 水 灾 的 影 响 价 格 暴 涨 流 入 北 京 的 鸦 片 中 约 360 万 两, 在 北 京 消 费, 其 余 移 到 天 津 山 东 方 面 请 看 附 表 : { 第 一 襄 ) : 1939 年 流 入 北 京 的 鸦 片 量 及 价 格 调 蠢 月 别 蒙 古 政 府 方 面 北 路 商 路 价 格 ( 元 ) l 商 时 价 数 量 ( 两 ) 价 格 ( 兀 ) 数 量 ( 两 ) 价 格 ( 兀 ) 数 量 价 格 ( 兀 ) ( 合 计 ) ( 兀 ) l 月 564, 916 3, 954, , 268 1, 107, 876 5, 062, 月 326, 420 2, 936, , , 887 3, 810, 月 1, 154, 556 8,890, , , 974 9, 796, 月 459, 5ω 3, 446, 7ω 144, 刷 1, 080, 495 4, 527, 月 390, 087 3, 042, , 501 3, 851, 月 676, 030 5, 408, 泪 187, 984 1, 503, , 744 6, 915, 月 34, , , , 953 3, , , 月 19, , 901 6, , 745 捣 乱 月 72, , ,996 1, 143, 948 2, 088, \0 月 1, 删 1, 430, 棚 lω, 049 2, 288, 7ω 7, 596 l 侃, 622 3, 827, 月 150, 倒 lo 22.2 饭 " 207, 647 3, 073, , ,021 5, 626, 月 175, 似 灿 2, 537, 5ω 246, 713 3, 577, 338 7, 795 1\3, 027 6, 227, 总 计 4, 031, , 132, 788 1, 572, , 695, , 816 1, 807, , 635, ( 北 京 统 税 分 局 调 查 ) 1. 数 量 仅 包 括 持 运 输 执 照 输 入 的 2. 时 价 为 北 京 的 记 载, 产 地 方 面 进 货 价 格 大 致 推 断 约 为 7 成 3. 本 表 记 载 的 数 量 为 经 过 正 式 手 续 的, 数 量 以 外 去 年 走 私 的 鸦 片 推 定 约 为 1 万 两 原 文 错 误, 应 为 15, 062, 288 元 原 文 错 误, 应 为 637, 489 元 此 数 错 误, 应 为 3636, 226 元

170 164 近 代 史 资 料 (B) 鸦 片 种 植 面 积 和 全 耕 地 面 积 就 罄 粟 种 植 面 积 而 言, 根 据 事 变 前 某 个 消 息 灵 通 人 士 的 话 说, 不 到 全 中 国 耕 地 面 积 的 1% 另 外, 美 国 饥 民 救 济 会 会 长 阿 道 鲁 夫 理 德 确 定 1930 年 陕 西 全 省 总 耕 地 面 积 的 18% 用 来 种 植 罄 粟, 某 省 甚 至 达 到 40% 根 据 1940 年 6 月 唐 山 土 业 商 务 办 事 处 的 推 算, 在 华 北 蒙 疆 地 区 种 地 面 积 和 罄 粟 的 种 植 面 积 如 下 所 列 : 省 别 耕 地 面 积 河 北 省 山 东 省 山 西 省 察 哈 尔 省 绥 远 省 万 亩 11 伪 6.2 万 亩 6056 万 亩 万 富 H45.2 万 亩 合 计 万 富 1 五 省 罄 粟 裁 培 面 积 万 亩 对 耕 地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0.36% 2 ( 注 : 假 定 每 亩 平 均 生 产 鸦 片 30 两 ) 根 据 上 表 看, 华 北 蒙 疆 的 总 耕 地 面 权 为 万 亩, 其 中 万 亩 用 来 种 植 黯 粟, 所 占 比 例 为 0.36'1 岛 另 外, 在 蒙 疆 地 区, 事 变 后 ( 1937 年 10 月 一 1938 年 3 月 ) 只 有 在 蒙 古 联 盟 地 带 3 允 许 种 植 嚣 粟 然 而 在 1939 年 政 权 统 合 后, 鉴 于 内 外 状 1 此 数 合 计 有 误, 应 为 万 亩 2 此 比 例 数 错 误, 应 为 0.35% 3 指 德 玉 在 日 军 策 划 下 成 立 的 伪 萦 古 联 盟 自 治 政 府, 统 辖 察 哈 尔 盟 等 五 盟 下 网.;J~i t 4k 夺 魁 ~,,- >~' 江 三,\~, 飞 址 :EgJ 明 飞 毛 远 岛 SEz

171 户 习!.(.,;;. 毛 '1 i ~r - 革 ρ 儿 ~ 几 μ 总 川 必 阳 冬 去 '"-":':; 主 愁 苦 川 J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165 况, 迫 于 增 产 需 要, 在 察 南 晋 北 两 政 厅 地 域 也 允 许 种 植 罄 粟 现 在 ( 指 1939 年 ) 许 可 种 植 面 积 为 89.6 万 亩 其 中 蒙 古 联 盟 地 带 种 植 面 积 为 25 万 亩 上 表 中 察 哈 尔 绥 远 两 省 合 计 耕 地 面 积 为 8445 万 亩, 其 中 允 许 种 植 罄 粟 的 面 积 占 1% 上 表 中 罄 粟 的 种 植 面 积 为 万 亩, 占 现 在 允 许 种 植 面 积 的 67% (C) 鸦 片 与 财 政 旧 政 府 军 阔 的 财 政 收 入 的 决 定 部 分 是 依 靠 鸦 片 如 前 所 述, 广 东 武 汉 两 政 府 一 年 收 入 的 一 半 以 上 都 出 鸦 片 税 收 而 得 到 在 当 时 的 汉 口 掌 握 鸦 片 贸 易 大 权 的 军 阀 每 月 收 入 2 万 元, 宜 昌 为 100 万 元, 广 东 为 3 万 元 最 近 在 绥 远 的 鸦 片 生 产, 从 西 北 地 区 流 入 当 地 的 鸦 片 一 年 约 5 万 两 这 些 都 成 为 傅 作 义 阎 锡 山 等 军 阔 的 重 要 财 摞 在 满 洲, 张 作 霖 也 具 有 代 表 性 从 继 承 了 旧 政 权 遗 产 的 蒙 疆 各 地 1939 度 预 算 来 看, 鸦 片 税 收 都 占 据 了 首 位 如 下 列 晋 北 政 厅 蒙 古 联 盟 自 治 政 府 统 计 表 所 示 : j j 气 晋 北 政 厅 鸦 片 税 统 税 关 税 矿 税 烟 酒 税 田 赋 税 盐 税 蒙 古 联 盟 自 治 政 府 82.4 万 元 万 元 42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0 万 元 万 元 ( 五 盟 地 方 ) 鸦 片 税 423 万 元 f v 一 统 税 140 地 税 132 万 元 万 元 盐 税 85.4 万 元 察 南 政 厅 各 就 不 详

172 b 江 三, 飞,, ",,, ii;vljf JK L 翠 型 ι; 这 汇 去 求 知 始 善 惑 幸 ζ 实 r 166 近 代 史 资 料 晋 北 政 厅 鸦 片 税 收 仅 比 第 一 位 的 统 税 少 6. 7 万 元, 为 82.4 万 元, 占 税 金 总 数 万 元 的 289 岛 蒙 古 联 盟 自 治 政 府 的 鸦 片 税 收 占 压 倒 多 数, 为 423 万 元, 占 税 收 总 数 万 元 的 52% 0 请 看 下 表 : 统 税 总 局 最 近 3 年 鸦 片 税 单 位 : 千 元 以 下 四 舍 五 入 1937 年 1938 年 1939 年 总 计 万 元 万 兀 万 兀 销 毁 税 72.7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土 膏 店 执 照 费 9.5 万 元 27.8 万 元 82.0 万 元 土 药 运 输 费 37.9 万 元 万 元 35.2 万 元 总 计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据 上 表, 有 关 鸦 片 税 收 1937 年 为 万 元, 1938 年 为 万 元, 1939 年 为 万 元 从 华 北 有 关 鸦 片 的 税 收 来 看, 在 华 北 统 税 总 局 征 收 的 税 金 总 额 中 所 占 比 重 的 情 况, 统 税 印 花 烟 酒 矿 山 税 等 并 不 占 压 倒 的 大 头, 况 且 统 税 总 局 以 外 征 收 的 还 有 关 税 和 盐 税 等 大 头 包 含 在 内, 比 重 完 全 入 于 " 其 它 项 ", 也 不 过 占 微 小 的 程 度, 与 蒙 疆 各 地 的 鸦 片 税 相 比 不 能 说 不 少 关 于 华 北 税 金 的 比 重 可 参 照 支 研 经 济 旬 报 第 121 号 揭 载 的 作 为 华 北 中 心 财 摞 的 统 税 收 入 的 最 近 动 向 ( D) 咂 鸦 片 者 的 语 统 计 十 六 七 世 纪 的 西 班 牙 和 荷 兰, 将 鸦 片 用 作 适 用 治 躏 疾 的 药 学 会 在 烟 草 中 混 用 的 中 国 人 偶 然 从 十 八 世 纪 末 开 始 股 纯 鸦 片, 最 初 限 于 较 富 裕 层, 等 到 鸦 片 战 争 后, 由 于 本 国 生 产 价 格 低 落, 便 有 比 例 地 在 贫 民 层 传 播 他 们 一 旦 陷 于 麻 药, 最 后 就 会 被 这 一

173 γ 华 北 蒙 霉 的 鸦 片 167 吸 血 鬼 将 财 产 和 健 康 全 部 吸 走 现 在 要 想 知 道 全 中 国 的 吸 鸦 片 者 人 数 是 不 可 能 的 就 华 北 蒙 疆 而 言, 据 唐 山 土 药 办 事 处 1940 年 6 月 的 人 口 调 查 统 计, 还 有 1933 年 国 民 政 府 主 计 处 的 调 查 如 下 表 ( 现 在 尚 无 法 认 定 该 统 计 程 度 的 确 实 性, 仅 刊 载 以 作 参 考 ) { 第 二 囊 ) : 华 北 戴 疆 鸦 片 吸 食 者 及 消 费 总 量 吸 食 者 1 人 1 年 1 年 吸 省 别 总 人 口 吸 食 者 数 百 分 比 吸 食 量 食 总 量 河 北 省 男 15, 274, 152 3% 458, 两 13, 746, 720 两 女 13, 192, , 两 1, 978, 845 两 山 东 省 男 20, 103, , 两 18, 093, 180 两 女 17, 110, , 两 2, 566, 575 两 山 西 省 男 6, 562, , 两 7, 875, 210 两 女 5, 048, , 两 1, 135, 815 两 察 哈 尔 省 男 1, 075, , 两 1, 291, 022 两 女 B, 60S , 两 180, 139 两 绥 远 省 男 1, 169, , 两 1, 403, 550 两 女 776, , 两 174, 810 两 J 曰 K 计 男 44, 185, , 413, 两 42, 409, 710 两 女 36, 928, , 两 6, 036, 184 两, 总 计 81, 114, 486 1, 816,069 48, 44 久 894 两 如 果 根 据 上 表 ( 即 附 表 第 2 表 ), 华 北 蒙 疆 的 吸 食 者 总 数 为 1, 816, 069 人, 所 需 鸦 片 总 量 为 48, 445, 894 两, 但 能 供 给 这 5 省 的 鸦 片 的 纯 度, 大 体 只 有 70% 所 以 没 有 必 要 生 产 相 当 于 本 表 吸 食 总 量 的 鸦 片 按 照 下 面 计 算 的 结 果 进 行 生 产, 理 应 满 足 : 即 48, 445, 894 两 + (l + 配 料 0.3) = 37, 266, 072 两 根 据 这 张

174 在 扩 i 句 号 ) 咛 护 川 ;; 牙 承 白 ~ 168 近 代 史 资 料 表, 男 女 合 计 吸 食 鸦 片 的 数 量, 山 东 省 为 第 一 位, 774, 211 人 ; 其 次 为 河 北, 为 590, 147 人 ; 第 三 位 为 山 西, 338, 228 人 ; 把 察 哈 尔 绥 远 两 省 合 在 一 起 的 蒙 疆 地 区 113, 483 人 假 定 以 1 年 1 人 的 吸 食 量 男 的 30 两 女 的 15 两 计 算, 一 年 间 男 女 总 吸 量, 山 东 省 20, 659, 755 两, 河 北 省 15, 725, 565 两, 山 西 省 9, 011, 025 两, 蒙 疆 3, 049, 519 两 吸 食 者 比 例, 山 东 省 为 20%, 山 西 蒙 疆 2.7% 鸦 片 的 质 量, 自 古 以 来 蒙 疆 产 的 鸦 片 最 有 名, 其 中 被 称 为 " 绥 远 土 " 的 绥 远 产 鸦 片 最 具 代 表 性 但 是 根 据 华 北 蒙 疆 鸦 片 嗜 好 的 顺 序, 私 土 业 者 山 西 省 第 一 位, 绥 远 第 二 位, 以 下 顺 序 为 察 哈 尔 河 北 省 山 东 省 以 配 料 为 例 有 以 下 几 种 : (1 ) 铜 粉 末, (2) 硝 子 粉 末, (3) 腊, (4) 豆 腐 渣, ( 5 ) 砂, (6) 罄 粟 ( 妙 煎 渣 ), (7) 滑 石 粉, (8) 杏 仁 粉, (9) 猪 皮 ( 妙 煎 ), (10) 猪 皮 ( 烤 ), (11 ) 苹 果 ( 煎 ), (1 2) 面 筋, (13) 南 瓜 ( 煎 ), (1 4) 乌 草 以 上 1-8 在 制 膏 时 要 过 滤 下 面 来 看 看 由 私 烟 业 者 所 观 察 到 的 闸 北 省 鸦 片 吸 食 者 的 职 业 和 吸 食 数 量 的 情 况 ( 以 两 为 单 位 ) : 职 jjlj 平 均 一 日 平 均 一 月 平 均 - 年 i 五 人 o 商 人 官 吏 从 表 上 看, 官 吏 吸 食 的 数 量 最 多, 但 不 清 楚 这 个 数 字 是 以 什 么 为 基 础 得 来 的, 故 不 太 可 信 不 同 职 业 对 鸦 片 的 不 同 嗜 好, 还 可 从 以 下 统 计 表 中 看 到 ( 纯 鸦 片 为 1 )

175 J 二 岳 王 实 ; 吗? 旦 在 萨 i 豆 豆 ": <i ;.-- 川, 飞 边 飞 r 主 在 红 尘 豆 豆 拉 均 主 1< 都 每 逢, 以 E 飞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169 职 别 吸 食 者 数 嗜 好 的 纯 度 宫 吏 80% 80% 商 人 20% 70% 工 人 5% ω9 也 农 人 1% 40-50% ( E) 关 于 价 格 鸦 片 贸 易 商 人, 有 土 商 和 膏 商 土 商 做 买 卖 中 介, 烟 商 从 膏 商 那 儿 购 入 未 加 工 的 鸦 片 ( 即 烟 浆 ), 或 直 接 卖 未 加 工 过 的 鸦 片, 或 做 成 烟 草 ( 即 烟 土 ) 出 卖 在 北 京, 鸦 片 经 办 者 的 数 量 现 在 是 309 家, 细 分 起 来, 土 药 店 ( 批 发 商 ) 96 家, 膏 商 ( 专 卖 店 ) 213 家 1938 年 6 月 从 业 者 设 立 了 土 药 同 业 行 会, 而 后 把 名 称 变 更 成 土 业 商 务 办 事 处, 从 业 者 必 经 全 部 加 入 该 组 织 在 北 京 买 进 市 价 ( 批 发 ) 一 两, 1938 年 上 半 年 为 5 元, 下 半 年 为 4 元 1939 年 以 后 行 情 如 下 : 1939 年 ( 兀 ) 1940 年 (5E ) 1941 年 2 月 25 日 ( 元 ) 特 等 品 20 一 等 品 ( 含 90% ) 二 等 品 ( 含 80% ) 二 等 品 ( 含 609 串 ) 而 买 进 以 后 各 种 课 税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元 ) 一 销 毁 证 费 ( 统 税 一 种 ) ( 统 税 局 ) 一 两 2 元 ( 到 6 月 中 旬 0.2 元 ) 二 营 业 捐 ( 营 业 税 ) ( 市 财 政 局 ) 一 两 0.5 元 ( 至 6 月 中 旬 0.07 元 )

176 170 近 代 史 资 料 三 牌 照 税 ( 如 贩 卖 免 除 许 可 税 ) ( 市 财 政 ) : (1) 膏 店 每 月 50 元 ; (2) 土 膏 店 ( 资 本 金 5 0 元 ), 每 月 2 元 ; (3) 土 药 店 ( 资 本 金 30 元 ), 每 月 15 元 ; (4) 铺 税 ( 店 铺 税 ), 市 政 统 计 局 对 营 业 状 态 的 统 计 为 15 至 200 元 ; (5) 膏 店 灯 捐 ( 小 卖 店 灯 税 ) ( 市 警 察 局 ) 一 灯 一 月 10 元 ; (6) 土 业 商 务 办 事 处 会 费 ( 在 资 本 金 及 营 业 状 态 核 实 基 础 上, 一 个 月 份 的 费 用 按 下 边 的 等 级 划 分 ) : 一 等 8 元, 二 等 6 元, 三 等 4 元, 四 等 2 元 事 变 以 来, 物 价 直 线 上 升, 由 于 从 热 河 西 北 地 区 出 售 鸦 片 的 不 顺 畅, 所 以 绥 远 鸦 片 愈 来 愈 强 占 了 北 京 这 个 各 地 物 资 的 大 集 货 地 1938 年 绥 远 市 价 3 元 30 钱, 北 京 4 元 50 钱 ; 在 1939 年, 由 于 专 卖 制 的 实 施, 鸦 片 销 售 延 缓, 再 加 上 前 所 未 有 的 旱 灾, 严 重 减 产, 本 应 出 手 的 物 资 没 能 出 手, 公 定 的 市 场 价 是 7-8 元, 暴 涨 到 事 变 前 的 4 倍 其 后 由 于 实 物 的 稀 少, 从 去 年 到 今 年, 北 京 的 买 入 市 场 一 路 上 升 { 引 擎 疆 的 鸦 片 政 策 随 着 蒙 疆 鸦 片 生 产 地 的 形 成, 它 已 是 西 北 地 区 鸦 片 的 集 货 地, 且 与 京 津 地 方 有 密 切 联 系 当 然, 鸦 片 政 策 是 要 求 统 一 的, 但 这 是 不 易 做 到 的 由 于 一 直 缺 乏 政 策 的 一 贯 性, 所 以 1939 年 1 月 开 设 了 作 为 一 元 化 统 制 机 关 的 清 查 总 署, 为 收 纳 鸦 片 还 设 了 别 的 机 关 清 查 总 署 把 收 纳 的 鸦 片 分 配 给 配 给 人 公 会, 经 这 些 人 的 手 才 能 到 达 瘾 者 ( 鸦 片 中 毒 者 ) 手 中 种 植 地 域 以 前 只 有 蒙 古 联 盟 自 治 地 区 允 许 种 植, 但 是 政 治 统 合 后, 迫 于 财 政 等 增 加 的 需 要, 察 南 晋 北 两 政 厅 管 制 的 区 域 也 允 许 种 植 去 年 4 月 制 定 公 布 了 禁 烟 特 税, 而 且 在 作 为 收 纳 机 关 而 开 设 清 查 e 毛 户 3 2, 否 丰 ι 也,i<. > 二 古 句 J 仇, 专 二 远 远 主 AF

177 d 远 在 : μ~ '!. 在 忌 益 主 儿,):.:; j<::j;::,,-.' 忌 革 实 在 Jγ 秘 年 幸 i 总 袭 击 itzm 安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171 总 署 的 同 时, 设 立 了 蒙 疆 土 药 公 司 公 司 在 清 查 总 署 的 监 督 之 下 把 以 前 的 鸦 片 业 者 大 联 合 大 团 结 起 来, 根 据 清 查 总 署 制 定 的 公 定 收 买 价 格 承 担 鸦 片 的 收 买 但 是 华 北 蒙 疆 遭 受 前 所 未 有 的 旱 灾 丽 峨 产, 京 津 地 区 市 场 的 鸦 片 价 格 上 扬, 因 而 公 定 的 收 买 价 格 和 京 津 市 场 的 业 者 没 有 取 得 所 期 望 的 实 际 业 绩, 而 且 还 陷 入 了 助 长 走 私 进 口 私 下 贸 易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因 此 去 年 6 月 断 然 解 散 了 公 司 于 是 作 为 公 司 的 替 代, 在 各 地 结 成 了 土 商 行 会, 在 中 央 设 立 了 联 合 行 会, 期 待 着 由 于 行 会 自 治 而 加 强 鸦 片 业 者 的 经 营 秩 序, 增 加 从 鸦 片 生 产 者 方 面 的 自 由 购 买, 按 清 查 总 署 长 制 定 的 补 偿 办 法 收 纳 ( 提 高 收 购 价 格 ) 禁 烟 特 税 是 这 样 的 法 令, 即 它 期 望 罄 粟 种 植 者 租 税 负 担 公 平, 确 保 收 入 的 同 时, 为 了 烟 政 的 顺 利 完 成 和 谋 求 附 加 税 的 创 立, 把 以 往 的 制 度 进 行 整 合 统 一 现 将 有 关 鸦 片 的 统 税 法 及 暂 行 鸦 片 管 理 政 令 转 载 如 下, 以 备 参 考 鸦 片 关 系 法 令 (1939 年 6 月 公 布, 7 月 1 日 施 行 } 暂 定 鸦 片 管 理 令 第 一 条, 该 法 令 系 根 据 关 于 鸦 片 要 遵 照 禁 姻 法 而 制 定 第 二 条, 在 戒 烟 期 间, 对 瘾 者 的 鸦 片 配 给, 由 荤 疆 联 合 委 员 会 清 查 总 署 长 ( 以 下 简 称 清 查 总 署 长 ) 来 进 行 第 三 条, 如 果 没 有 得 到 清 查 总 署 长 的 许 可, 不 得 进 口 出 口 运 输 鸦 片 第 四 条, 如 果 没 有 得 到 委 员 会 所 规 定 的 种 植 婴 呆 地 方 的 人, 不 得 种 植 婴 栗 第 五 条, 鸦 片 种 植 者 生 产 的 未 加 工 的 鸦 片, 必 须 纳 入 荤 疆 土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公 司 ), 公 司 按 清 查 总 署 制 定 的 补 偿 办 法 进 行 收 购

178 战 ji IF 字 豆 装 异 ι k 如 " 剧 创 丰 ; 反 革 部 fut 批 172 近 代 史 资 料 第 六 条, 由 公 司 收 购 的 鸦 片, 必 须 纳 入 清 查 总 署 清 查 总 署 长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收 购 的 未 加 工 鸦 片 支 付 补 偿 金 第 七 条, 鸦 片 的 配 给 由 清 查 总 署 指 定 配 给 人, 然 后 配 给 鸦 片 的 配 给 价 格 由 清 查 总 署 长 决 定 第 八 条, 制 造 鸦 片 烟 膏, 非 鸦 片 配 给 人 不 能 进 行 不 得 在 鸦 片 烟 膏 制 造 之 外 的 场 合 从 事 变 相 的 加 工 和 包 装 第 九 条, 清 查 总 署 长 对 于 婴 采 种 植 者 公 司 鸦 片 配 给 人, 或 且 得 到 鸦 片 的 进 口 出 口 和 运 输 的 许 可 人, 在 关 系 到 其 业 务 的 公 益 上 和 监 督 上 妥 制 定 必 要 的 管 制 手 段 第 十 条, 相 应 的 官 史 对 于 前 条 所 列 的 人 和 公 司 经 营 的 制 造 坊 店 铺 和 其 他 场 所 的 房 料 制 品 机 械 器 具 账 簿 书 类 及 其 他 物 品, 进 行 检 查,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询 问, 或 在 管 理 上 所 必 要 的 处 直 手 段, 都 要 有 相 应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对 于 违 反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及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人, 要 根 据 禁 烟 法 来 处 罚 第 十 二 条, 婴 采 种 植 者 违 反 第 五 条 第 一 项 规 定 的 时 候, 要 处 以 一 年 以 下 的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处 以 1 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十 三 条, 符 合 下 面 所 列 各 项 之 一 的 人, 都 要 处 以 6 个 月 以 下 的 有 期 徒 刑, 或 处 以 1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1) 不 服 从 根 据 第 九 条 所 制 定 命 令 者 ; (2) 阻 碍 符 合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官 吏 的 检 查, 对 于 官 史 的 询 问 不 给 予 回 答, 或 作 虚 伪 的 回 答, 或 者 对 该 官 吏 的 处 分 不 服 从 者 第 十 四 条, 根 据 本 令 管 理 鸦 片 的 人, 或 者 得 到 许 可 种 植 鸦 片 的 人, 违 反 根 据 本 令 制 定 的 命 令 以 及 处 罚 的 时 候, 停 止 其 业 务, 取 销 指 定 或 许 可 第 十 五 条, 依 据 本 令 所 委 任 的 官 史, 称 之 为 清 查 总 署 的 官 史 ( 注 : 以 上 法 令 在 土 药 公 司 取 销 后, 多 少 有 所 变 化 )

179 f 主, 也 飞 去 气 将 飞 J 气 咆 杭 U 吾 岳 飞 pdt 豆 芽 ~;;"7\'-, 守 衍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173 禁 锢 特 税 法 第 一 条, 依 据 本 法 令 对 罄 采 种 植 人 课 以 禁 烟 特 税 第 二 条, 禁 烟 特 税 分 为 正 税 和 附 加 税 正 税 的 税 率 为 一 亩 每 年 水 田 10 元, 早 地 6 元 附 加 税 的 税 率 控 制 在 正 税 的 15% 以 内 前 项 附 加 税 由 市 或 县 征 收 第 二 条, 禁 烟 特 税 的 征 纳 期 为 该 年 的 1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o 保 证 人 第 四 条, 税 务 局 长 为 了 保 证 征 税, 可 要 求 鸦 片 种 植 者 有 纳 税 第 五 条, 因 灾 害 鸦 片 收 获 显 著 减 少 的 时 候, 根 据 财 政 部 长 确 定 的 情 况, 免 除 该 年 份 禁 烟 特 税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第 六 条, 税 务 官 吏 认 为 在 禁 烟 特 税 征 收 管 理 方 面 有 必 要 时, 可 以 对 婴 来 种 拔 地 进 行 检 查, 或 者 对 种 植 婴 采 其 他 人 员 进 行 询 问 ( 以 下 从 略 )1 一 关 于 冀 东 地 区 的 供 求 情 况, 特 别 是 走 私 进 口 情 况 ( A) 走 私 进 口 情 况 人 们 早 就 知 道 " 满 洲 国 " 热 河 是 鸦 片 的 生 产 地 和 集 货 地, 然 而 越 过 长 城 线 向 冀 东 地 区 进 行 走 私 的 人 对 " 满 洲 国 " 何 时 强 立 的 等 有 关 问 题, 全 然 不 予 关 心 在 中 国 各 地," 良 民 " 为 生 活 所 迫 流 为 匪 贼, 一 遇 追 赶 讨 伐, 又 会 还 身 于 " 良 民 " 的 体 面, 其 对 鸦 片 的 需 求 是 不 变 的 因 此, 鸦 片 的 输 送 是 不 断 的, 禁 止 鸦 片 贸 易 成 为 一 纸 空 文 对 他 们 来 讲, 从 事 鸦 片 运 输 是 一 个 最 安 全 的 获 取 生 活 收 入 的 途 径 他 们 确 实 完 成 了 运 输 后 还 得 到 保 险 金 1 此 为 原 文 所 省 略 J g 也 $ 2

180 , ;\ 斗 争 品 Jι 击! 沟 点 ζilu 妇, 忑 龄 4 才 ir 销 ; 至 七 174 近 代 史 资 料 另 外, 运 到 冀 东 的 这 些 鸦 片, 热 河 一 两 二 三 元 的 东 西, 贸 易 业 者 在 华 北 就 有 七 八 元 的 市 场, 而 且 热 河 鸦 片 适 合 一 般 鸦 片 吸 食 者 的 嗜 好, 所 以 可 以 获 得 相 当 高 的 利 润 运 输 途 径 大 体 如 后 述 那 样, 由 于 铁 路 的 区 间 非 常 短, 大 部 分 仍 利 用 原 始 的 运 输 形 式 关 于 走 私 鸦 片 的 取 缔, 以 前 的 法 律 表 面 上 全 然 禁 止, 而 私 下 贸 易 所 产 生 的 利 益 由 军 阀 垄 断 着 新 政 府 认 为, 鸦 片 走 私 进 口, 并 不 是 从 日 本 国 内 所 见 的 那 么 简 单 轻 而 易 举 的, 它 有 相 当 大 的 规 模, 并 且 根 深 蒂 固 同 时, 如 果 对 此 采 取 强 硬 的 政 策, 反 而 会 剌 激 他 们, 对 治 安 工 作 酿 成 隐 患 鉴 于 此, 新 政 府 对 之 采 取 了 默 认 的 态 度 然 而 有 一 种 说 法, 即 作 为 处 理 残 留 问 题 的 一 种 办 法, 就 是 应 该 利 用 各 地 的 商 务 总 会 但 是 有 这 样 的 问 题, 即 :" 怎 样 程 度 的 不 正 当 行 为 可 以 容 忍, 由 此 而 来 的 收 入 上 的 亏 损 可 以 接 受 : 必 须 确 定 一 个 目 标, 以 多 少 收 入 就 可 以 得 到 满 足 另 外, 为 了 达 到 所 确 定 的 目 标, 应 如 何 组 织 一 个 机 构 对 鸦 片 贸 易 收 取 租 税 和 手 续 费 " 那 末 来 看 看 走 私 的 路 线, 从 热 河 运 送 到 冀 东 的 鸦 片, 通 过 长 城 线 的 几 个 地 方 来 进 行, 大 体 所 经 过 的 场 所 如 下 所 记 载 一 个 月 的 运 人 量 ( 在 销 售 期 间, 由 于 其 他 关 系 也 发 生 变 动 ) 如 下 所 记 载 (1939 年 6 月 30 日 调 查 ) 苇 子 峰 一 -5 件, 箭 忏 岭 口 河 口 词 沐 口 -12 件, 冷 口 自 洋 峪 口 擦 崖 子 口 董 家 口 一 2 0 件, 龙 井 关 -2 件 一 件 为 百 两, 一 两 约 10 钱 所 以 根 据 以 上 推 算, 一 年 走 私 进 口 量 合 计 应 达 到 3900 贯 运 到 长 城 线 以 内 的 鸦 片 通 过 如 下 的 途 径 销 售 ( 括 号 内 为 在 移 动 地 点 了 解 到 的 办 理 业 者 ) (1) 由 苇 子 略 口 运 进 的, 经 由 石 门 寨 到 达 秦 皇 岛 ( 南 洋 家 行 ), 再 移 至 中 部 其 他 地 方

181 主 运 参 扒 IJ tbdpb 主 utk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175 (2) 由 箭 杆 岭 口 河 口 运 进 的, 经 由 台 头 营 ( 张 绪 ) 抚 宁 到 昌 黎 ( 马 家 ) ; 由 两 沐 口 运 进 的 一 部 分, 经 由 曹 西 营 被 送 到 双 望 镇 刘 家 口 蛤 泊 镇 安 山 街 ( 刘 荣 九 ) 等 地 被 消 费 掉 (3) 由 冷 口 ( 马 海 山, 刘 玉 珍 ) 运 进 的, 经 由 迁 安 野 鸡 培 到 谏 县 ( 藤 畸 洋 行 一 张 海 楼 ), 再 送 至 天 津 乐 亭 ( 石 维 清 张 燕 清 ) (4) 白 白 羊 1 峪 口 擦 崖 子 口 董 家 口 运 进 的, 一 度 聚 在 关 寨, 而 后 经 由 沙 渭 站 ( 张 龙 齐 ) 运 到 乐 亭, 其 中 一 部 分 由 关 寨 运 到 棒 子 镇 ( 万 营 海 ) 梨 园 ( 齐 会 j l\ ) 等 地 在 此 地 与 囱 龙 井 关 运 来 的 一 起 运 送 到 林 西 ( 许 华 亭 杨 永 祥 ) (5) 由 龙 井 关 运 进 的, 经 出 三 电 营 铁 厂 送 到 唐 山 ( 刘 惜 芝 李 芳 庭 朱 克 勤 ) 如 前 所 述 其 中 一 部 分 经 由 棒 子 镇 梨 园 送 到 林 西 (6) 被 送 到 前 述 (2) (5) 的 唐 山 鸦 片, 在 商 业 内 部 达 成 共 识 后, 一 部 分 适 当 地 被 各 地 认 购 与 此 同 时, 一 部 分 送 到 搪 沽 ( 天 津 胜 旗 公 司 塘 沽 分 号 ), 由 此 处 运 到 中 部 其 它 地 方 ; 一 部 分 送 到 天 津 ( 姚 子 彬 付 春 雨 张 养 臣 张 秀 峰, 胜 利 公 司 的 大 部 分 在 法 租 界 ), 大 量 进 行 交 易 马 蹄 峪 口 线, 经 遵 化 玉 田 到 ν 飞 工 天 津 古 北 线 不 详 秦 皇 岛 塘 沽 作 为 以 船 舶 ( 主 要 是 英 国 船 ) 运 输 的 走 私 出 口 地 点, 是 人 所 共 知 的 再 有, 在 天 津 法 租 界, 由 于 滥 用 治 外 法 权, 从 外 国 走 私 进 口 鸦 片 的 交 易 相 当 盛 行 U 吨 户 (B) 吸 食 者 戴 量 与 销 售 情 况 第 三 四 五 六 表 ( 见 后 附 表 ) 共 同 展 示 了 唐 山 土 药 公 司 办 事 处 于 1940 年 1 月 11 日 调 查 的 情 况 而 在 第 三 表 我 们 看 到 3 前 为 " 自 洋 峪 口 "

182 176 近 代 史 资 料 了 该 办 事 处 营 业 区 域 内 各 市 县 吸 烟 人 员 的 统 计 数 字 这 个 区 域 内 膏 店 的 数 量 在 1939 年 12 月 末 有 163 家, 1939 年 月 平 均 销 土 量 为 7180 两, 年 合 计 达 到 两 每 人 天 吸 食 量 平 均 两 (75 钱 ) 每 月 平 均 吸 食 者 为 107, 742 人, 日 平 均 3, 577 人 各 店 日 平 均 吸 食 者 为 25 人 第 四 表 与 唐 山 市 内 的 统 计 同 样 据 此 可 知, 截 止 1939 年 12 月 末 该 市 有 膏 店 21 家, 1939 年 的 月 平 均 销 土 量 1590 两, 年 合 两 每 人 一 天 吸 食 量 平 均 两 (72 钱 ) 可 以 明 白, 与 该 办 事 处 营 业 区 域 的 总 平 均 量 没 有 很 大 的 差 别 每 月 平 均 吸 食 者 为 人, 日 平 均 824 人 各 店 日 平 均 吸 食 者 为 42 人 第 五 表 显 示 了 在 该 区 域 内 ( 鸦 片 的 ) 销 售 情 况 ( 第 三 襄 ) : 1939 年 各 市 县 吸 鸦 片 人 员 统 计 褒 吸 鸦 片 人 员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吸 食 月 份 每 日 每 日 每 量 金 额 农 工 商 女 人 其 他 告 计 ( 人 ) 挣 (λ) ( 两 ) ( 元 ) 铺 土 总 膏 店 量 ( 两 ) ( 家 ) l 月 ω 月 ωl 月 月 2ω" 也 创 月 月 月 月 自 lω 9 月 lω 10 月 月 月 189 暂 且 地 O 月 平 均 数 L 一 ",- j 必 ;i} 击 E i;,.;. 飞 弘 k 户 片 \ 垃 ZJSUL

183 应 运 如 'i.< ".: 收 ; 二 三 点 与 阳 川 以 f 在 毛 主 革 LiJ 寄 去 总 裁 缝 黎 举 古 城 i 口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177 { 第 四 亵 ) : 1939 年 唐 山 市 吸 鸦 片 人 员 统 计 亵 吸 鸦 片 人 员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吸 食 月 份 每 日 每 日 每 量 金 额 在 工 商 女 人 其 他 告 计 ( 人 ) 惊 ( 人 ) ( 两 ) ( 元 ) 销 士 且 膏 店 量 ( 两 ) ( 家 ) l 月 料 ] 月 ω 月 l 月 lω, ω ω 月 月 月 O 月 月 2694 ω 月 5589 ω 月 月 月 平 均 鼓 { 第 五 襄 ) : 1939 年 唐 山 土 药 商 务 办 事 处 区 内 销 售 情 况 月 份 开 业 家 销 售 总 量 销 售 金 额 每 家 每 月 每 家 每 日 每 日 平 均 售 出 平 均 售 出 平 均 售 出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l 月 冒 币 月 " ω 月 月 ω 48 s < 泪 月 月 月

184 178 近 代 史 资 料 续 褒 月 份 开 业 家 销 售 总 量 销 售 金 额 每 家 每 月 每 家 每 日 每 日 平 均 售 出 平 均 售 出 平 均 售 出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8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平 均 数 ω ( 第 六 褒 ) : 1939 年 庸 山 土 药 商 务 办 事 处 唐 山 市 内 销 售 情 况 月 份 开 业 家 销 售 总 量 销 售 金 额 每 家 每 月 每 家 每 日 每 日 平 均 售 出 平 均 售 出 平 均 售 出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徽 数 量 金 额 l 月 月 悦 如 月 盯 住 I 4 月 ω 月 17 1ω 月 月 B 月 月 I 月 月 月 凰 月 平 均 数 以 上 第 三 四 五 六 表 为 唐 山 土 药 商 务 办 事 处 1940 年 1 月 10 日 调 查 J 且 "κ U bj 泛 在 记 "e,*,:,_', -:,%1 运 llic 且 咛

185 W 飞 杠 r 主 及 对 公 t k J 在 fd 古 墓 磁 主 撬 每 继 各 黯 运 3 豆 豆 豆 二 : 王 A :r 华 北 蒙 疆 的 鸦 片 年 总 销 售 量 月 平 均 7180 两, 价 格 元 ; 日 平 均 241 两, 价 格 2038 元 ; 各 膏 店 月 平 均 卖 出 58 两, 价 格 458 元, 臼 平 均 卖 出 两, 价 格 16 余 元 第 六 表 为 唐 山 市 内 与 第 五 表 同 样 的 统 计 但 是 若 以 这 个 表 来 看, 该 市 1939 年 总 销 售 量 月 平 均 1590 两, 价 格 元, 日 平 均 53 两, 价 格 469 元 ; 各 膏 店 月 平 均 卖 出 达 93 两, 价 格 808 元, 日 平 均 卖 出 3.2 两, 价 格 26 元 多 远 远 地 超 过 了 第 五 表 的 水 准, 相 当 于 各 月 平 均 一 两 鸦 片 的 价 格 是 根 据 第 五 表 用 数 量 除 代 金 所 得 到 的 结 果, 在 此 省 略 ( C) 庸 山 土 药 店 商 务 办 事 处 的 组 织 机 构 该 办 事 处 是 在 统 税 局 的 监 督 下 以 振 掠 公 司 ( 唐 山 市 ) 福 丰 裕 ( 唐 山 市 ) 永 利 号 ( 唐 山 市 ) 泰 记 号 ( 唐 山 市 ) 长 裕 兴 ( 唐 山 市 ) 泰 亨 公 司 ( 通 县 ) 华 昌 公 司 ( 昌 黎 ) 等 业 者 为 母 体 而 组 成 的 根 据 1939 年 11 月 1 日 调 查, 该 管 区 内 鸦 片 小 卖 店 开 业 总 数 为 160 家, 未 开 业 店 76 家, 合 计 236 家 各 县 详 目 如 下 所 述 : 唐 山 市 (1 8-0), 操 县 (23-0), 临 榆 县 (25-3), 昌 黎 县 (1 0-10), 抚 宁 县 (1 2-2), 宁 洞 县 (1 0-2), 丰 润 县 (1 0-5), 通 县 (4-7), 密 云 县 (5-1), 芦 龙 县 (5-1), 顺 义 县 (2. 4), 乐 亭 县 (15 1), 三 河 县 (3-0), 平 谷 县 (1 '2), 迁 安 县 (5 1), 苏 县 (2, 3), 香 河 县 (1-3), 遵 化 县 (4-4), 玉 田 县 (3-3), 宝 城 县 (1-7), 兴 隆 县 (1-2), 昌 平 县 (0-3), 怀 柔 县 (0-3), 合 计 ( )? 备 注 : 开 业 数 ) ( 括 号 内 左 边 数 字 为 小 卖 店 开 业 数, 右 边 的 数 字 为 未

186 总 斗 v 弘 去 ~ 亲 总 杂 三 二 i 豆 苦 斗 营 运 ;13; 第 最 ; 主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中 国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史 馆 藏 档 案 解 读 罗 敏 本 文 利 用 台 湾 国 民 党 党 史 馆 所 藏 的 中 越 关 系 档 案 资 料, 截 取 中 国 国 民 党 与 越 南 革 命 党 交 往 中 的 一 个 片 断, 即 以 1944 年 越 南 国 民 党 要 人 严 继 祖 在 华 被 捕 一 事 为 中 心, 揭 示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两 党 关 系 的 一 个 侧 面 一 1940 年 9 月 22 日, 法 越 当 局 与 日 本 正 式 签 署 了 日 法 越 南 协 定 日 法 在 越 南 实 现 合 作 后, 中 国 抗 战 后 方 遭 受 直 接 威 胁, 抗 战 形 势 骤 然 恶 化 在 此 情 形 下, 为 了 获 取 进 驻 越 南 的 日 军 情 报 和 进 出 越 南 打 击 日 军, 中 方 开 始 积 极 策 动 对 越 工 作 中 国 政 府 对 越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两 个 渠 道 进 行 一 是 军 事 委 员 会, 具 体 由 第 四 战 区 总 司 令 张 发 奎 负 责, 其 工 作 方 针 " 为 求 迸 出 越 南 作 战 便 利 之 目 的, 战 区 应 利 用 政 治 外 交 等 手 段 之 掩 护, 积 极 策 动 组 织 越 南 民 众 武 力, 并 各 地 华 侨, 争 取 法 越 政 府 暨 其 部 队 之 向 心, 及 扶 植 指 导 越 南 诸 党 派, 以 期 控 制 全 部 越 南 之 潜 力, 使 能 与 国 军 立 于 同 一 战 线, 共 同 打 击 倭 寇 最 低 限 度 不 使 供 敌 使 用, 以 期 我 入 越 作 战 收 最 大 之 成 嗷 " 1 二 为 中 央 党 部, 具 体 由 1 方 仁 元 方 庆 秋 主 编 : {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国 民 党 军 机 密 作 战 日 记 >. 上 册, 中 国 档 案 出 版 社 1995 年 版, 第 页

187 川 二 户 v 川 击 ;;d qjsjι 飞 ωv 且 也 斗! 只 协 各 bidji 华 FLLgk 辜 汪 各 γ 汇 飞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81 海 外 部 越 南 办 事 处 负 责 该 办 事 处 于 1940 年 8 月 成 立, 主 任 为 邢 森 洲, 主 要 工 作 为 策 动 越 泰 侨 胞, 联 络 越 泰 军 民, 为 军 事 反 攻 做 准 备 战 时 中 国 对 越 工 作 的 主 要 成 效 之 一, 便 是 联 络 在 华 活 动 的 越 南 革 命 党 派, 筹 组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当 时 在 华 活 动 的 越 南 革 命 党 派 主 要 有 : 越 南 独 立 同 盟 会 ( 简 称 越 盟 越 南 国 民 党 越 南 解 放 同 盟 会 复 国 军 关 于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的 筹 组 经 过, 1942 年 7 月 28 日, 第 四 战 区 政 治 部 主 任 兼 军 委 会 涯 驻 越 南 同 盟 会 指 导 代 表 梁 华 盛 报 告 中 国 国 民 党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 以 下 简 称 " 中 央 党 部 " ) 称 : 关 于 此 次 越 南 同 盟 会 改 组 案 所 有 筹 备 工 作 业 告 完 成, 计 目 前 筹 备 会 内 工 作 人 员 共 有 越 南 民 族 解 放 同 盟 会 复 国 军 国 民 党 及 土 生 华 侨 等 廿 八 人, 经 数 月 之 指 导, 颇 能 相 与 抛 弃 成 见, 深 切 觉 悟, 共 同 致 力 同 盟 会 之 筹 组 刻 以 同 盟 会 之 会 章 政 纲 组 织 纲 要 工 作 纲 要 等 草 案, 业 经 全 部 拟 就 通 过, 并 定 八 月 十 日 在 柳 州 举 行 成 立 大 会 为 求 鲜 明 革 命 旗 帜, 粉 碎 敌 寇 侵 越 阴 谋 计, 特 定 名 为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除 呈 报 委 员 长 蒋 核 示 外, 理 合 将 指 导 筹 备 经 过 情 形 及 成 立 大 会 日 期, 连 同 筹 备 委 员 姓 名 简 历 册 工 作 分 配 名 册 驻 会 工 作 人 员 会 册, 暨 同 盟 会 之 会 章 政 纲 组 织 蜗 委 工 作 纲 要 等 草 案 各 一 份, 随 电 委 呈 察 核 备 查 ( 柳 ) 第 四 战 区 政 治 部 主 任 兼 军 委 会 派 驻 越 南 同 盟 会 指 导 代 表 梁 华 盛 午 俭 治 乎 越 印 7 8 月 17 日,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罗 香 林 将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筹 组 情 形 上 呈 秘 书 长 吴 铁 城 函 云 : 1 梁 华 盛 致 中 央 党 部 电 ), 1942 年 7 月 28 日 发, 藏 台 湾 中 国 国 民 党 中 央 委 员 会 党 史 馆 ( 以 下 不 再 注 明 藏 所 ), 档 案 类 : 特 1 1, 号 : ( 以 下 将 标 注 方 式 筒 ' 各 为 : 特 Jl, )

188 182 近 代 史 资 料 越 南 向 有 民 族 解 放 同 盟 会 复 国 军 越 南 国 民 党 等 团 体, 虽 各 有 工 作, 然 不 相 统 属, 互 存 成 见 该 各 团 体 留 居 广 西 之 同 志, 近 受 第 四 战 区 政 治 部 之 指 导, 因 有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筹 备 委 员 会 之 组 织, 由 阮 海 臣 梅 公 毅 杨 清 氏 黄 良 张 中 奉 张 佩 公 等 十 九 人 为 委 员 经 该 战 区 政 治 部 数 月 之 指 导, 各 单 位 代 表 颇 能 抛 弃 成 见, 而 致 力 于 该 同 盟 会 之 筹 备, 刻 已 拟 定 同 盟 会 会 章 与 政 纲 及 组 织 纲 要 工 作 纲 领 等 草 案, 并 于 本 月 十 日 在 柳 州 举 行 该 同 盟 会 成 立 大 会, 一 切 举 动 以 三 民 主 义 为 指 导 房 则 兹 据 第 四 战 区 政 治 部 呈 报 指 导 筹 备 各 情 形, 益 知 该 革 命 同 盟 会 之 重 要, 拟 电 覆 准 予 备 查, 仍 嘱 其 将 该 同 盟 会 举 行 成 立 大 会 时 一 切 情 形 及 工 作 分 配 状 况, 并 以 后 进 行 各 情 形, 分 别 报 告 备 查 谨 呈 秘 书 长 吴 职 罗 香 林 谨 签 卅 一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1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筹 组 工 作 并 非 一 帆 风 顺, 原 定 于 8 月 10 日 举 行 的 成 立 大 会, 中 因 越 南 础 立 党 分 子 黄 良 的 反 对, 一 度 延 期 9 月 25 日, 第 四 战 区 司 令 长 官 张 发 奎 致 电 吴 铁 城 称 : 国 防 委 员 会 吴 秘 书 长 铁 城 元, 勤 鉴 : 密 中 删 机 电 敬 悉 查 本 部 前 为 促 成 越 南 各 党 派 精 诚 团 结, 期 能 积 极 推 动 工 作 起 见, 原 定 八 月 十 日 改 组 越 盟 会, 乃 独 立 党 复 国 军 份 子 黄 良, 虽 经 我 二 年 来 之 优 容 与 启 迪, 犹 复 思 想 不 坚, 认 识 不 足, 误 解 我 政 府 援 助 越 南 民 族 之 真 精 神 为 攫 取 越 南 政 权 之 阴 谋 手 段, 竟 散 布 中 国 利 用 越 南 革 命 党 人 之 谬 论, 企 图 破 坏 各 党 团 结, 进 而 分 化 中 越 民 族 友 谊 经 军 委 会 派 驻 越 南 同 盟 会 代 表 梁 主 任 华 盛 查 觉, 转 请 本 部 予 以 拘 留 非 J! 诫 后, 刻 党 派 成 见 渐 告 消 除, 形 见 融 合 团 结, 并 拟 于 十 月 一 日 在 柳 改 组 成 立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而 后 工 作 不 难 展 开, 达 成 政 府 扶 助 越 南 民 族 之 解 放 也 辱 承 注 念, 特 电 奉 复 柳 张 发 奎 中 有 1 罗 香 林 上 呈 吴 铁 城 函 ), 1942 年 8 月 17 日, 将 11, < 挝 兰 f,ò/ 叮 飞 何 必 \""-'" k;>;- "-' 怆 如 州 生 毛 写 道 毒 草 主 -d32 子

189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83 国 越 达 印 1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于 10 月 1 日 在 柳 州 正 式 成 立 关 于 内 部 组 织 分 工 情 形, 梁 华 盛 10 月 20 日 致 电 何 应 钦 吴 铁 城 称 : 军 事 委 员 会 部 长 何 吴 秘 书 长 铁 城 公 : 密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成 立 情 形, 经 以 百 东 治 乎 越 电 呈 察 核 在 案 现 该 会 拉 定 张 佩 公 阮 海 臣 武 洪 卿 三 人 为 党 务 委 员, 下 分 七 纽 : 秘 书 组 长 阮 海 臣, 军 事 组 长 张 佩 公, 组 织 组 长 武 洪 卿, 宣 传 组 长 杨 清 氏, 训 练 组 长 陈 豹, 财 务 组 长 农 经 献, 交 际 组 长 侯 严 继 祖 举 行 会 员 登 记, 先 就 柳 州 附 近 各 训 练 班 队 举 行 登 记, 再 椎 行 其 他 柳 州 方 面 定 商 敬 前 登 记 完 毕 计 划 l 筹 设 东 兴 靖 西 龙 州 三 办 事 处, 及 昆 明 分 会, 策 动 越 边 工 作 除 详 情 另 行 邮 呈 外, 谨 电 察 核 柳 第 四 战 区 政 治 部 主 任 兼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指 导 代 表 梁 华 盛 商 号 治 乎 越 印 2 关 于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成 立 伊 始 的 工 作 情 况. 10 月 28 日, 梁 华 盛 致 吴 铁 城 何 应 钦 电 云 :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长 吴 军 政 部 部 长 何 : 密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最 近 进 行 工 作 如 下 : (1) 第 一 期 在 柳 登 记 会 员 业 已 克 竣, 现 正 调 查 改 核 编 组 中, 嗣 编 组 完 毕 再 行 继 续 第 二 期, 军 师 收 会 员 于 在 质 不 在 量 原 则 下 逐 步 推 进 (2) 筹 备 出 版 中 文 ( 漏 江 怒 潮 ) 越 文 ( 越 魂 ) 刊 物 两 种, 定 下 月 出 版, 均 暂 定 每 月 出 版 一 次 (3) 边 区 各 地 办 事 处 主 要 人 选 已 确 定, 派 严 继 祖 赴 东 兴, 武 洪 卿 赴 靖 西, 陈 豹 赴 龙 州, 候 款 汇 到, 即 可 出 发 谨 闯 柳 第 四 战 区 政 治 部 主 任 兼 指 导 代 表 梁 华 盛 商 俭 治 乎 越 印 3 1 张 发 奎 致 国 防 委 员 会 及 吴 铁 城 电 ), 1942 年 9 月 25 日 发, 特 11, 梁 华 盛 致 何 应 钦 吴 铁 城 电 ), 1942 年 10 月 22 日 发, 特 11, 一 梁 华 盛 载 吴 铁 城 何 应 钦 电 ), 1942 年 10 月 28 日 发, 特 11, 一 43 祖 11 止 运 -~., '" 世 zp IL 工 必 浅 l 飞 e l; 二 ':,.\ 路 边 梧 州 M 主 hrjdj 飞 飞 各 υ 码 1 被 七

190 184 近 代 史 资 料 从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成 立 时 期 情 形 看, 越 南 国 民 党 由 于 与 中 国 国 民 党 的 特 殊 渊 摞 关 系,1 在 革 命 同 盟 会 内 部 占 优 势 地 位, 占 据 三 人 常 委 中 的 两 个 席 位, 掌 握 秘 书 组 织 交 际 三 个 部 门, 还 控 制 东 兴 靖 西 两 办 事 处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成 立 后, 因 其 自 身 缺 乏 群 众 基 础 与 号 召 力, 又 内 部 纷 争 不 断, 加 之 排 斥 实 力 强 劲 的 越 盟 等 诸 多 原 因, 致 使 工 作 进 展 缓 滞, 甚 至 一 度 陷 于 停 顿 在 此 情 形 下, 第 四 战 区 决 定 改 组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1944 年 3 月, 第 四 战 区 在 柳 州 策 动 召 开 "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海 外 革 命 团 体 代 表 会 议 " 会 议 重 新 改 选 了 执 监 委 员 因 越 南 共 产 党 势 力 加 入, 改 组 后 的 革 命 同 盟 会 各 派 势 力 变 得 相 对 均 衡, 越 南 国 民 党 的 优 势 地 位 无 形 中 削 弱 了 至 7 月, 因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云 南 分 会 改 组 事 件, 越 南 国 民 党 与 越 南 共 产 党 之 间 已 势 如 水 火 越 南 国 民 党 人 严 继 祖 在 华 被 捕 一 案, 便 在 这 一 背 景 下 发 生 - 一 严 继 祖, 越 南 海 宁 人, 毕 业 于 燕 塘 军 校, 系 越 南 国 民 党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海 外 执 行 部 要 员, 曾 任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交 际 组 长, 负 责 组 设 东 兴 办 事 处, 时 任 改 组 后 的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执 行 委 员 严 于 1944 年 8 月 3 日 在 东 兴 被 第 四 战 区 督 察 处 所 拘 捕 被 捕 理 由, 据 9 月 13 日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转 发 给 云 南 分 会 靖 西 百 南 龙 1 中 国 国 民 党 与 越 南 革 命 党 的 关 系 可 以 追 溯 到 同 盟 会 时 期 1905 年, 正 在 日 本 筹 组 同 盟 会 的 孙 中 山 两 度 与 越 南 国 民 党 创 始 人 之 一 的 潘 佩 珠 会 晤 两 人 交 换 了 政 治 意 见, 并 探 讨 中 越 两 国 革 命 的 关 系 G 从 此 揭 开 了 中 越 两 国 革 命 党 人 交 往 合 作 的 历 史 篇 章 受 中 国 革 命 形 势 的 影 响, 1912 年, 越 南 革 命 党 人 将 其 组 织 由 维 新 会 改 组 为 光 复 会 ; 1924 年, 将 光 复 会 取 消, 改 组 为 越 南 国 民 党," 其 组 织 规 模 大 抵 取 中 国 国 民 党 章 程, 而 斟 酌 增 损 之 "0 ( 见 内 海 三 八 郎 著 : ( 漏 佩 珠 传 ), 芙 毒 草 书 房 1999 年 版 ) j 如 L zig u U 也 C i 舔 石 还 -'," 必 '_L{,-'~:; 改 革 部

191 主 u 销 ; 在 -, -'- -':\:-;~ 达 :? 总 UJ 二 4 叫 过 i 皂 ;d:~_~ 每 i 豆 豆 叶 给 总 款 ; 二 怜 运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85 州 东 兴 交 通 站 的 " 第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未 俭 限 代 电 ", 详 情 如 下 : 云 南 分 会 靖 西 百 南 龙 州 东 兴 交 通 站 : 案 奉 指 导 代 表 衡 字 第 一 六 三 号 中 桂 代 电 开 : 案 奉 第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未 俭 汤 限 代 电 称," 查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身 为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中 共 1 委 员, 不 思 竭 尽 忠 诚, 推 进 本 党 工 作, 反 于 会 外 秘 组 团 体, 破 坏 同 盟, 但 挠 其 他 革 命 团 体 参 加 入 会, 残 杀 会 内 工 作 同 志, 容 纳 亲 法 份 子, 挑 拨 中 越 感 情, 近 吏 勾 结 法 方 出 卖 越 南 本 部 奉 中 央 命 令 究 查, 业 将 严 继 祖 一 名 予 以 拘 押, 并 经 初 步 审 讯, 希 即 转 知 越 盟 会, 核 举 该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及 武 光 品 等 之 罪 行, 汇 报 来 部 查 核 办 理 为 要 " 等 因 奉 此, 希 即 转 知 本 会 及 分 会 各 交 通 站 诸 同 志 检 举 该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等 之 罪 行, 具 报 核 办 等 国 奉 此, 除 分 电 外, 仰 该 分 会 交 通 站 转 知 各 同 志 为 要 ( 柳 )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中 元 印 2 由 上 可 知, 严 继 祖 获 罪 的 原 因 有 二, 一 为 破 坏 同 盟, 二 为 勾 结 英 法 出 卖 越 南 其 勾 结 英 法 的 证 据 早 在 4 月 间 便 为 第 四 战 区 在 邮 电 检 查 时 检 获, 并 电 呈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中 央 党 部 方 面 获 知 越 南 国 民 党 与 英 方 秘 密 订 约 的 情 况 后, 曾 拟 订 凡 种 应 对 办 法 上 呈 秘 书 长 吴 铁 城 参 考 报 告 原 文 如 下 : 查 张 司 令 长 官 3 所 获 越 南 国 民 党 致 英 政 府 法 文 函 一 件 ( 越 文 请 求 书 实 flp 该 品 之 越 译 ), 诚 为 极 重 要 之 文 献, 经 反 覆 细 阅, 似 系 越 国 民 党 答 英 政 府 建 议 之 复 函, 主 动 在 英 国 谨 按 英 国 深 谋 远 虑, 惟 恐 我 取 得 越 南 领 导 权, 将 来 影 响 马 来 缅 甸 及 其 在 远 东 之 权 益, 故 密 图 由 我 治 下 争 取 越 革 命 份 子 以 为 战 后 伏 线 函 中 有 两 点 颇 可 注 意 : ( 一 ) 革 命 份 子 全 部 迂 印, 旅 费 由 英 方 负 担 ( 显 系 1 " 共 " 疑 为 " 执 " 字 2 越 南 革 命 网 盟 会 代 电 机 1944 年.9 月 13 日, 特 11, 即 国 民 党 第 四 战 区 总 司 令 张 发 聋

192 186 近 代 史 资 料 英 方 之 要 求 ); ( 二 ) 战 后 越 如 独 立, 英 方 应 在 经 济 及 空 军 方 面 予 以 援 助 窃 以 为 现 我 既 无 武 力 入 越 之 可 能, 则 不 若 (A) 明 白 通 知 越 南 国 民 党 声 明, 我 不 反 对 其 与 英 政 府 联 系, 并 仍 将 秉 过 去 态 度 援 助 其 独 立 (B) 协 助 其 积 极 发 展 ( 秘 密 ), 候 革 命 份 子 全 部 迁 印 后, 时 机 成 熟, 即 率 先 承 认 其 组 织, 公 之 世 界 ( 使 英 法 猜 疑 ) (C) 协 助 越 革 命 份 子, 再 进 而 与 美 方 联 系, 使 造 成 英 美 法 微 妙 复 杂 之 局 面, 互 相 牵 制, 期 于 矛 盾 之 中 以 求 解 放 苟 我 此 时 子 越 南 革 命 份 子 以 劝 勉 压 迫, 严 加 防 范, ( 一 ) 既 不 能 阻 英 方 之 继 续 勾 结 与 诱 惑 ; 响, 必 将 疑 我 元, 真 助 其 独 立 之 心 ; ( 二 ) 复 予 革 命 党 人 以 恶 劣 影 ( 三 ) 又 无 法 以 善 其 后, 可 慰 越 人 喃 喃 之 望, 于 我 于 越 似 皆 无 补, 且 运 中 美 方 策 略 中 也 1 6 月 13 日, 吴 铁 城 的 批 复 称 :" 候 严 继 武 祖 等 回 渝, 约 其 澈 底 一 谈 协 助 越 南 革 命 具 体 办 法 "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尚 未 来 得 及 约 晤 严 继 祖, 严 便 因 勾 结 英 法 而 获 罪 下 狱 严 继 祖 被 捕 后, 越 南 国 民 党 要 员 武 洪 卿 即 于 7 月 21 日 急 电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长 吴 铁 城, 请 求 设 法 蕾 救 电 云 : 中 央 党 部 吴 秘 书 长 均 鉴 : 急 电 严 继 祖 同 志 因 公 往 东 兴, 于 本 月 三 日 驻 东 第 四 战 区 督 察 处 招 见 后, 即 扣 留 解 柳, 武 光 原 品 于 十 七 日 亦 被 扣, 二 人 均 押 在 柳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敝 党 同 人 徘 徊 不 知 何 故, 恳 钧 巫 咨 问 及 设 法 救 出, 感 德 之 豆 武 洪 卿 午 马 叩 印 2 得 知 严 继 祖 被 捕 一 事 后, 秘 书 长 吴 铁 城 于 8 月 29 日 急 电 第 四 战 区 司 令 长 官 张 发 奎," 即 将 扣 押 原 因 电 复 " 电 稿 云 : 特 急! 柳 州 张 司 令 长 官 向 华 兄 勋 鉴 : 密 据 报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1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上 呈 吴 铁 城 报 告 >, 1944 年 6 月. 将 11, 或 洪 卿 孩 吴 铁 械 电 机 1944 年 s 月 22 日, 特 11, 240 写 2 主 民 革 品 m F 机 J 二 : 泣 如 础 若 遇 矗 立 我

193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87 继 祖 于 未 江 在 东 兴 被 扣, 武 光 品 于 徒 被 扣, 现 均 解 柳, 押 在 贵 部 等 语 请 即 将 扣 押 原 因 电 复 为 荷 弟 吴 00 未 抱 机 1 同 时 致 函 海 外 部 驻 越 办 事 处 主 任 邢 森 洲," 伤 属 查 报 真 相 " 函 稿 称 : 据 武 洪 卿 电 : 严 继 祖 同 志 因 公 赴 东 兴, 于 本 月 三 日 为 第 四 战 区 督 察 处 招 见 后, 即 被 扣, 武 光 品 亦 于 十 七 日 被 扣, 现 均 押 在 柳 州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等 语 除 电 请 张 司 令 长 官 外, 特 此 密 达, I!p 希 查 照, 伤 属 查 报 真 相 为 荷 o 此 致 邢 森 洲 同 志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2 张 发 奎 于 9 月 2 日 复 电 称 : 吴 秘 书 长 铁 城 几 : 未 艳 机 电 敬 患 密 严 继 祖 私 结 团 体, 破 坏 同 盟, 近 更 勾 结 英 法 等 出 卖 越 南, 奉 委 座 电 令 究 查, 经 予 扣 押, 初 步 审 讯 情 形 已 呈 军 委 会 至 武 光 品 等 已 由 军 统 局 监 视 中 特 复 柳 张 发 奎 中 冬 汤 限 印 3 邢 森 洲 9 月 1 日 复 电 吴 铁 域, 转 呈 严 继 祖 8 月 10 发 自 南 宁 监 狱 的 报 告, 原 文 如 下 : 中 央 秘 书 长 吴 钧 鉴 : 八 月 卅 日 特 字 6734 号 函 令 奉 悉 顷 据 严 继 祖 同 志 八 月 十 日 在 南 宁 报 告, 各 称 : 窃 取 于 八 月 四 日 在 东 兴 被 四 战 区 督 察 处 拘 捕, 解 赴 柳 州 后, 现 又 改 押 往 南 宁 谨 将 被 捕 原 因 详 陈 如 下 : 案 查 本 年 四 月 杨 子 江 因 驻 昆 法 国 铁 路 职 员 阮 泰 尊 之 介 绍, 与 英 方 联 络 员 (White Head) 认 识 后, 遂 秘 密 进 行 拟 订 合 作 协 约 之 意 见 书 其 内 容 略 谓 : ( 一 ) 英 方 供 给 越 南 革 命 党 经 费 枪 弹 电 机 ( 二 ) 英 方 保 送 越 南 革 命 党 人 赴 印 留 学 ( 三 ) 英 方 准 许 越 南 革 命 党 在 印 度 成 立 主 党 部 ( 四 ) 越 革 命 党 尽 量 供 1 吴 铁 城 致 张 发 奎 电 ), 1944 年 B 月 29 日, 特 11,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藏 画 邢 森 洲 ), 1944 年 8.ß 30 日, 特 11, 24 一 张 发 奎. 矢 ' 在 械 电 ), 1944 年 9 月 2 a, 将 11, ;:~'~';":f 1 是 u 咐 纭 品 如 2 札 i %Ki ryzg 附 毛 主 如 掠 夺 总 指 给 成 t u f:

194 注 泣, 飞 ι [ 飞? 豆 豆 川 JJL 川 始 二 位 注 与 品 ; 三 亏 心 斗 忌 盖 全 188 近 代 史 资 料 给 英 方 各 种 关 于 越 南 各 地 之 情 报, 等 惰 职 当 时 即 以 代 电 报 告, 旋 奉 军 统 局 仿 应 尽 力 破 坏, 当 flp 遵 令 实 行, 使 其 无 法 进 行, 各 情 均 经 报 备 有 案 今 东 兴 督 察 处 奉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令, 以 职 为 勾 结 英 人, 企 图 成 立 政 府, 拒 绝 同 盟 国 入 越 之 罪 名 而 密 捕 讯 办 各 等 惰 窃 维 职 自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均 站 在 拥 护 中 国 之 立 场, 与 外 间 接 洽 一 切 事 宜, 而 每 事 必 报 备, 决 元 不 轨 之 处, 史 无 脱 离 中 国 政 府 之 思 想 与 行 动 此 次 被 捕 蒙 冤 不 白, 至 为 痛 心, 祈 请 迅 予 电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flp 予 释 放, 伴 得 继 续 工 作, 以 免 数 年 心 血 废 于 一 旦 为 祷, 不 胜 迫 切 待 命 之 至 各 等 情 理 合 专 案 呈 请 核 办 为 祷 职 邢 森 洲 "P 中 东 子 渝 929 号 1 9 月 9 日,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张 寿 贤 根 据 上 述 回 电, 草 拟 解 决 办 法 函 呈 秘 书 长 吴 铁 城 函 云 : 查 关 于 严 继 祖 被 四 战 区 扣 押 一 案, 张 长 官 来 电 所 云 私 结 团 体, 出 卖 越 南, 恐 出 于 误 会 那 森 洲 同 志 来 电 报 告 被 捕 原 因, 并 面 称 严 之 被 捕, 中 央 应 去 电 保 籍, 否 则 越 南 国 民 党 份 子 将 益 感 失 望 等 语 拟 将 严 与 中 央 之 关 系 也 告 张 长 官, 请 酌 情 保 释, 或 解 渝 候 讯 ; 一 方 并 与 军 统 局 侍 从 室 及 军 委 会 等 有 关 机 关 洽 商 办 理 是 否 有 当, 敬 乞 察 核 谨 呈 秘 书 长 职 张 寿 贤 呈 九, 九 2 同 日, 吴 铁 城 批 示 :" 如 拟 " 此 后,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方 面 按 照 拟 订 的 解 决 办 法, 着 手 落 实 9 月 13 日, 急 电 张 发 奎, 询 问 " 可 否 先 将 严 继 植 交 保 释 敢 或 解 渝 候 讯 " 该 电 因 桂 林 无 线 电 飞? 台 故 障, 一 度 未 能 发 出, 16 日 被 退 回 后, 改 送 军 统 局 译 发 原 电 如 下 : 急! 柳 州 张 司 令 长 官 向 华 元 勋 鉴 : 密 中 东 汤 限 电 敬 怠 查 1 2 邢 森 洲 致 吴 铁 城 电 ), 1944 年 9 月 1 日, 将 11, { 张 寿 贤 上 是 美 铁 城 报 告 ), 1944 年 9 月 9 日,, 非

195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89 越 南 国 民 党 与 本 党 发 生 关 系, 远 在 抗 战 以 前 太 平 洋 战 起 以 后, 本 党 为 扶 植 该 党, 增 其 向 心 起 见, 曾 增 加 补 助, 辅 导 其 发 展, 并 交 由 海 外 部 安 南 办 事 处 主 任 邢 森 洲 同 志 就 近 指 导 接 济 至 越 南 国 家 主 义 党 昆 明 支 部 杨 子 江 与 美 国 联 络 各 节, 据 邢 森 洲 同 志 转 据 严 继 祖 报 告 称 : 曾 经 报 告 军 统 局, 旋 奉 令 实 行 破 坏, 当 经 遵 令 办 理, 并 报 备 有 案 等 语 此 事 过 去 关 系 及 彼 等 所 言 如 此, 其 间 有 无 误 会 或 不 实 之 处, 请 兄 详 加 察 拔 为 使 越 南 革 命 同 志 增 加 对 于 我 国 之 信 心 起 见, 弟 意 应 采 怀 柔 感 化 方 策, 对 于 越 南 各 党 派 采 个 别 运 用 而 不 抑 此 扶 彼, 以 增 纠 纷 愚 见 如 此, 未 审 有 当 否? 关 于 对 越 南 整 个 政 策, 中 央 正 与 各 有 关 机 关 妥 慎 拟 议 中 可 否 先 将 严 继 祖 交 保 养 放, 或 解 渝 候 讯 之 处, 统 祈 裁 夺 见 复 为 幸 弟 吴 00 中 元 机 印 1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可 能 因 为 断 定 第 四 战 区 不 会 对 处 理 意 见 提 出 异 议, 在 未 得 复 电 的 情 形 下, 9 月 19 日, 便 将 于 16 日 拟 就 的 致 武 洪 卿 电 封 发 电 稿 云 : 急! 开 远 武 洪 卿 同 志 : 密 午 马 电 悉 严 继 祖 同 志 等 被 押 一 节, 经 已 急 电 张 长 官 交 保 绎 放, 或 解 渝 候 讯 关 于 杨 子 江 过 去 经 历 及 活 动 情 形, 暨 与 越 南 国 民 党 之 关 系, 希 即 详 报 为 荷 吴 00 中 锐 机 2 9 月 20 日, 又 致 函 军 事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侍 从 室 第 二 处 军 事 委 员 会 和 军 事 委 员 会 调 查 统 计 局, 通 报 严 继 祖 案 的 相 关 情 况 及 处 理 意 见 函 称 : 案 据 越 南 国 民 党 武 洪 卿 午 马 自 开 远 来 电 称 : 该 党 严 继 祖 同 志 在 东 兴 被 第 四 战 区 督 察 处 扣 留 解 柳 等 情, 经 分 电 张 司 令 长 官 向 华 及 海 外 部 驻 越 南 办 事 处 邢 主 任 森 洲 查 询 真 相, 先 后 接 获 张 长 官 中 2 吴 铁 被 致 张 发 奎 电 ) 年 9 月 13 日, 特 IJ 笑 铁 城 致 武 2 民 卿 电 ) 年 9 月 19 日 封 发, 特 11, , 三 喘 气 主 枪, 立 一 与 我 去 敲 趴 干 <-i:;l :~. 法 是 ;ilfji 胁 巾, 畸 <,-' 铭 r ~1 装 :,r. '['i 0,",.,~- J.';J '!

196 190 近 代 史 资 料 东 汤 电 复 : ( 见 前 张 发 奎 9 月 2 日 复 电 - 一 作 者 ) 那 主 任 森 洲 中 东 子 渝 代 电 复 : ( 见 前 刑 森 洲 9 月 1 日 复 吴 铁 域 也 一 一 - 作 者 ) 查 越 南 国 民 党 与 本 党 发 生 关 系, 远 在 抗 战 以 前 太 平 洋 战 起 以 后, 本 党 为 扶 植 该 党, 增 其 向 心 起 见, 曾 增 加 补 助, 辅 导 其 发 展, 并 交 由 海 外 部 越 南 办 事 处 主 任 邢 森 洲 同 志 就 近 指 导 接 济 0 年 来 工 作 虽 未 见 若 何 开 展, 于 我 国 尚 未 发 现 有 何 不 利 情 形 本 年 五 月 间, 接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指 导 代 表 办 事 处 代 龟, 报 告 严 继 祖 武 洪 卿 及 所 领 导 之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驻 昆 明 特 别 分 会 执 行 委 员 武 光 品 杨 子 江 等, 思 想 动 摇, 行 踪 诡 秘, 并 在 邮 电 检 查 时 检 获 该 昆 明 特 别 分 会 执 行 委 员 杨 子 江 领 衔 致 英 政 府 之 建 议 书, 观 其 内 容 与 其 近 来 言 动, 均 呈 动 摇 之 象, 并 附 送 该 项 建 议 书 越 法 文 及 译 文 过 处, 内 容 所 载 各 节, 与 邢 主 任 转 括 严 继 祖 报 告 被 捕 原 因, 均 属 相 符 按 越 南 国 民 党 在 安 南 有 相 当 历 史, 与 我 国 发 生 关 系 亦 久, 彼 虽 参 加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但 一 向 仍 以 越 南 国 民 党 名 义 活 动 而 检 获 杨 子 江 致 英 方 建 议 书, 则 用 越 南 国 家 主 义 党 名 义, 法 文 译 注 称 : "Partis des Nationalistes Annamites", 原 义 为 安 南 国 家 主 义 党 但 在 越 南 革 命 党 中 尚 少 见 此 名 词, 千 以 为 越 南 国 民 党 殊 有 误 会, 本 处 所 搜 集 越 南 各 党 派 调 查 中, 确 有 此 类 之 组 织 惟 严 继 祖 等 与 该 党 之 关 系, 究 竟 如 何, 则 尚 待 查 询 根 据 上 述 种 种 材 料, 本 处 业 已 电 张 长 官 详 加 察 核, 准 予 先 行 保 籍, 或 解 渝 候 讯 矣 除 分 函 ( 一 ) 军 委 会 及 军 统 局 ; ( 二 ) 侍 从 室 第 二 处 及 军 统 局 ; ( 三 ) 侍 从 室 第 二 处 及 军 委 会 外, 相 应 函 达, IIp 希 查 照 备 查 为 荷 此 致 ( 一 ) 军 事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侍 从 室 第 二 处 ; 事 委 员 会 ; ( 三 ) 军 事 委 员 会 调 查 统 计 局 1 ( 二 ) 军 张 发 奎 9 月 27 日 的 复 电 与 党 部 方 面 的 处 理 意 见 大 相 径 庭, 以 " 严 继 祖 涉 有 通 敌 嫌 疑 未 便 交 保 " 为 由, 拒 绝 了 党 方 的 保 释 1 中 央 党 部 敦 侍 二 处 军 委 会 军 统 局 函 ), 1944 年 9 月 m 日, 将 11, 忌, J 每 叫. 飞 ; ytj 时 在 -f;~ 磁 df 黯 ; 二 j

197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91 要 求 原 电 如 下 : 重 庆 吴 秘 书 长 铁 城 几 : 中 元 机 电 敬 患 案 查 扶 植 越 南 革 命, 前 奉 军 委 会 核 准, 确 定 以 联 合 各 党 各 派 之 力 量, 统 一 指 导 其 活 动, 使 能 广 范 围 协 助 我 方 共 同 打 击 敌 寇 为 原 则, 并 卒 明 令 以 在 柳 成 立 之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为 主 体, 而 毋 庸 有 其 他 党 会 之 存 在 有 案 年 来 本 战 区 对 于 越 党 之 扶 植 指 导, 均 准 此 原 则 办 理, 对 于 不 参 加 同 盟 会 之 各 党, 别 限 制 其 活 动, 并 诱 导 其 加 盟 ; 对 于 己 参 加 同 盟, 而 又 于 会 外 擅 自 行 动, 甚 或 破 坏 同 盟 者, 自 应 严 予 制 裁, 以 维 纪 律 本 战 区 对 于 越 南 各 党 并 无 成 见, 亦 未 存 心 4 年 此 扶 彼, 要 之 唯 中 央 之 命 是 从 今 后 对 越 南 各 党 派 之 扶 植, 是 否 维 持 原 案, 抑 采 各 别 运 用 之 方 案, 刻 在 呈 诸 军 委 会 核 示 中 但 指 导 越 党 之 贵, 无 论 方 策 如 何, 应 予 统 一 专 任, 不 宜 分 割 错 综, 量 生 相 矛 盾 再 查 越 南 国 民 党 系 一 九 二 六 年 成 立, 自 经 一 九 三 O 年 安 沛 起 义 失 败, 党 魁 暨 重 要 干 部 被 捕, 党 徒 四 分 五 裂, 各 立 门 户, 任 何 一 派 不 能 领 导 全 党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一 派, 在 昆 清 两 地 活 动, 其 凭 藉 之 名 义, 或 曰 云 南 1 道 部, 或 曰 驻 澳 总 支 部, 或 曰 驻 渝 办 事 处, 或 曰 海 外 执 行 部, 或 曰 海 外 分 会, 是 足 以 证 明, 即 该 派 本 身 亦 不 敢 遮 认 为 越 南 国 民 党 之 主 脑, 且 于 云 南 特 别 分 会 成 立 时, 该 武 洪 卿 等 经 宣 言 将 原 有 组 织 取 销 呈 报 有 案 又 氏 三 十 一 年 组 织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时, 奉 命 以 该 派 为 试 行 扶 植 对 象,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乃 被 任 为 该 会 中 央 委 员, 武 旦 为 三 常 委 之 一, 严 则 兼 任 为 总 千 事 然 武 严 二 人 不 但 不 休 仰 我 政 府 援 助 支 持 之 患 意, 反 于 会 内 模 使 辛 奋 G 勇 武 祥 勇 等, 阴 谋 捣 乱, 并 于 会 外 仍 以 原 组 织 私 自 行 动, 分 化 力 量 (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处 今 年 丑 虞 机 电, 以 捺 严 继 祖 报 告 派 员 前 赴 文 山 等 站 工 作, 经 伤 其 运 向 四 战 区 洽 请 办 理, 但 严 始 终 未 见 到 部 请 示, J!p 其 一 例 ) 其 一 切 工 作 从 未 向 总 会 及 指 导 代 表 报 告, 1 此 处 疑 ' 单 漏 一 " 铁 " 字 随 imv 川 泊

198 ,;, 革 ' 如 i' ~,.(:,. 引 h tz 三 届 Gkd 川 192 近 代 史 资 料 对 于 同 盟 会 之 训 令, 指 导 代 表 之 号 召, 均 置 若 同 闻 并 据 特 别 分 会 负 责 人 报 告, 严 继 祖 武 洪 卿 历 次 赴 渝 聆 受 中 央 却 11 示, 从 未 向 特 别 分 会 宣 布 转 达 彼 两 人 月 中 接 受 中 央 之 津 贴 补 助, 并 不 公 开, 致 特 别 分 会 负 债 四 十 余 万 元, 迄 元 办 法 清 偿 其 部 下 群 众 对 彼 等 已 不 信 仰 且 自 其 撞 离 总 会 以 后, 迭 次 过 柳 永 尝 履 及 同 盟 会 一 步 其 背 叛 同 盟, 不 遵 指 导, 至 为 明 显 至 该 派 与 英 人 订 约 事, 于 四 月 间 指 导 代 表 方 面 已 呈 军 委 会 间 接 予 以 警 诚, 但 为 怀 柔 计, 仍 力 促 其 觉 悟, 并 于 本 年 六 月 派 员 前 往 昆 明, 劝 导 其 与 同 盟 会 合 作, 并 改 组 云 南 特 别 分 会 t 巨 武 洪 卿 等 不 特 不 受 劝 导, 且 将 特 别 分 会 迁 往 开 远, 以 阻 挠 改 组 之 进 行, 迄 今 仍 未 将 该 分 会 印 信 案 卷 移 交, 并 以 恐 怖 手 段 威 胁 参 加 改 组 之 会 员 其 违 反 纪 律, 破 坏 同 盟, 殊 堪 痛 恨 今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业 已 缉 获, 初 步 审 讯 情 形 已 报 军 委 会, 并 将 全 案 交 本 战 区 军 法 执 行 监 部 讯 办, 静 候 中 央 处 决 至 于 可 否 先 行 交 保 择 放 一 节, 因 严 继 祖 涉 有 通 敌 嫌 疑, 未 使 照 办 特 复 柳 张 发 奎 中 感 汤 限 1 当 国 民 党 党 部 和 军 方 在 处 理 严 继 植 案 问 题 上 关 系 微 妙 时, 10 月 15 日, 越 南 国 民 党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海 外 执 行 部 率 全 体 海 外 党 员 257 人 连 名 上 书 吴 铁 城, 并 请 转 呈 蒋 介 石 与 前 文 纯 粹 的 蕾 救 信 函 相 比, 联 名 上 书 的 措 辞 要 严 厉 得 多 除 对 第 四 战 区 的 指 控 进 行 反 驳 外, 更 反 指 第 四 战 区 违 反 中 央 意 旨," 其 所 用 种 种 谬 误 手 段, 一 如 帝 国 主 义 及 封 建 军 阀 所 用 者 然 " 原 函 如 下 : 窃 查 严 继 祖 同 志, 本 系 一 有 将 近 廿 年 奋 斗 历 史 之 真 正 革 命 志 士, 其 一 切 行 为 活 动, 向 未 违 反 本 党 政 纲 政 策 及 革 命 主 张, 而 此 项 行 动 计 划 及 革 命 政 纲 政 策, 均 已 自 一 九 四 0 年 获 得 中 央 之 同 情 及 备 案 在 案 一 九 四 一 年 接 奉 中 央 命 令, 本 党 曾 派 有 代 表 十 人 赴 柳 州 运 动 1 张 发 奎 致 吴 铁 城 电 ), 1944 年 9 月 27 日, 特 ll, 24 一 "

199 t...;'c J 一 豆 豆 川 ó,;, ;_, 灿 灿 路 ; 坛 公 γ 翻 川 边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93 成 立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此 后 本 党 Jlp 遵 照 会 章 工 作 本 党 所 以 参 加 同 盟 会 者, 系 在 求 革 命 力 量 之 集 中, 成 立 一 统 一 战 线, 用 以 应 付 帝 国 主 义 者 实 则 同 盟 会 并 非 一 大 政 党, 故 本 党 仍 应 存 在 作 为 基 础, 子 越 南 获 得 自 由 独 立 时, 以 领 导 民 众 建 立 新 越 南 尤 其 是 在 三 民 主 义 之 领 导 下, 本 党 力 求 国 民 革 命 之 完 成, 故 已 得 多 数 党 派 及 群 众 之 拥 护 经 过 多 次 大 会 之 讨 论, 关 于 政 党 问 题, 已 得 多 数 赞 成, 通 过 " 无 论 如 何 必 须 拥 护 越 南 国 民 党 之 存 在, 以 领 导 将 来 建 设 工 作 " 之 议 案 若 此, 严 继 祖 同 志, 不 仅 为 本 党 之 信 徒, 且 亦 为 本 党 海 外 同 志 之 指 导 者, 同 人 等 教 确 信 : 严 同 志 决 不 至 违 背 本 党 之 革 命 主 张, 亦 绝 不 至 于 领 导 民 族 走 上 亲 日 亲 法 之 路, 或 其 个 人 敢 于 私 通 任 何 国 家 也 盖 以 民 族 行 动 芳 如 是, 则 唯 有 迈 入 自 杀 之 途 也 充 其 量, 对 于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有 何 意 见, 是 亦 不 过 属 于 内 部 党 派 问 题 而 已 此 种 问 题 之 发 生, 即 在 任 何 画 家 中 均 所 难 免 然 而 第 四 战 区 不 仅 已 违 反 中 央 意 旨, 旦 与 设 指 导 代 表 之 意 义 相 背, 其 所 周 种 种 谬 误 手 段, 一 如 帝 国 主 义 J1... 钝 建 军 阀 所 用 者 然 彼 等 诬 蔑 严 同 志 以 亲 英 亲 法 之 罪, 别 无 任 何 证 据, 乃 冤 诬 为 假 藉 越 南 国 民 党 名 义 活 动, 及 派 遣 干 部 返 回 及 赴 各 边 区 工 作 本 党 同 人 敢 中 告 : 越 南 国 民 党 在 中 国 得 中 央 政 府 之 承 认 及 援 助, 已 有 十 数 年 历 史, 至 于 派 遣 干 部 赴 各 地 工 作, 此 乃 必 需 之 事, 除 非 不 从 事 革 命 活 动 者, 则 作 另 论 至 于 其 他, 莫 须 有 之 事, 则 会 出 于 异 党 份 子 之 捏 造 诬 蔑, 企 图 陷 害 破 坏 越 南 菌 民 党 而 已 第 四 战 区 不 调 查 事 实, 滥 行 捕 人, 糊 涂 者 若 是 对 于 此 项 事 件, 本 党 全 体 海 外 党 员, 切 望 中 央 政 府 加 以 体

200 194 近 代 史 资 料 念, 并 即 行 制 止 四 战 区 之 此 项 行 为 否 则, 同 人 等 诚 恐 予 越 南 民 众 对 革 命 军 人 越 作 战 时 以 极 大 影 响 至 是 时 本 党 Jlp 不 能 负 责 中 越 间 之 一 切 有 关 合 作 事 项, 是 恐 因 此 而 失 去 中 央 政 府 十 数 年 来 对 越 所 树 立 之 威 信 为 此, 越 南 国 民 党 海 外 全 体 同 人 谨 沥 情 上 陈, 恳 请 钧 应 明 察, 至 深 感 祷 谨 呈 秘 书 长 吴, 转 呈 主 席 蒋 越 南 国 民 党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海 外 执 行 部 率 全 体 海 外 党 员 武 洪 卿 等 二 百 五 十 七 名 选 名 谨 呈 o 一 九 四 四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开 远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见 军 方 对 将 严 继 祖 " 交 保 释 放 " 置 之 不 理, 只 好 函 呈 蒋 介 石 定 夺 10 月 17 日, 蒋 回 复 吴 铁 城, 电 云 : 中 央 秘 书 处 吴 秘 书 长 勤 鉴 : 九 月 廿 日 渝 ( 卅 江 ) 机 字 一 八 六 九 号 函 呈, 报 告 处 理 严 继 租 武 洪 钟 等 企 图 不 轨 之 经 过 情 形 患 查 此 案 据 张 长 官 未 俭 中 巧 两 代 电 报 告, 称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两 名 经 缉 解 抵 部, 并 恳 伤 拿 解 武 洪 卿 杨 子 江 黎 宁 阮 眷 孙 等 四 人 归 案 严 办 等 情 前 来 除 指 复 将 该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两 名 监 护 来 渝, 由 中 央 秘 书 处 会 同 军 统 局 究 询 实 情 ; 至 武 洪 卿 等 四 员 及 安 南 国 家 主 义 党 之 组 织 及 活 动 情 形 等, 由 该 长 官 及 军 统 局 严 加 监 视, 不 必 逮 捕, 并 另 知 军 统 局 外, 希 知 照 中 丘 商 在 侍 泰 1 获 知 蒋 介 石 的 最 后 处 理 意 见 后,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一 方 面 将 严 继 祖 " 监 护 来 渝 " 的 处 理 意 见 通 告 越 南 国 民 党 人 ; 一 面 电 告 邢 森 洲 " 希 详 查 严 继 祖 等 平 日 行 动 具 报 ", 以 便 a 后 " 究 询 实 情 " 时, 好 应 对 军 方 的 指 控 10 月 25 日, 吴 镜 城 电 邢 森 洲 称 : 昆 明 邢 森 洲 同 志 : 密 关 于 严 继 祖 武 尤 品 被 扣 案, 兹 奉 总 裁 代 电 : 经 指 复 张 长 官 将 该 严 继 祖 等 两 名 监 护 来 渝, 由 中 央 秘 书 处 会 网 萃 统 局 究 询 实 情 至 武 洪 卿 杨 子 江 黎 宁 阮 春 孙 等 1 蒋 介 石, 量 笑 ' 民 械 电 机 1944 年 10 月 17 日, 特 11, 24 f 主 张 <-;,- ζρ 飞 必 μ 沁 二 J 扫 旨 主 圣 洁 握 了 飞 黎 婆 豆 必 a

201 ,(ibt 袋 浅 一 i γυji 丛 忽 必 t pa 号 f 公 善 级 专 ; 主 憾 iz 滋 遮 盖 章 球 二 飞 二 z jf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95 四 员 及 安 南 国 家 主 义 党 之 组 织 及 活 动 情 形 等, 由 该 长 官 及 军 统 局 严 加 监 视, 不 必 逮 捕 等 因 又 准 张 长 官 代 屯,.. 各 以 :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二 人, 在 同 盟 会 内 禄 使 辛 奋 勇 武 祥 勇 等 阴 谋 捣 乱, 于 会 外 仍 以 原 组 织 私 自 行 动, 分 化 力 量, 其 一 切 工 作 从 未 向 总 会 及 指 导 代 表 报 告, 对 于 同 盟 会 之 也 Il 令 指 导 代 表 之 号 召, 均 置 若 罔 闸, 历 次 赴 渝 聆 受 中 央 如 I1 示, 从 未 向 滇 分 会 宣 布 转 达, 所 受 中 央 津 贴 亦 不 公 开, 武 洪 卿 等 又 不 接 受 劝 导 改 组 滇 分 会, 甚 至 将 分 会 迁 往 开 远, 以 但 挠 改 组 工 作 之 进 行, 并 以 恐 吓 手 段, 威 胁 参 加 改 组 会 员, 违 反 纪 律, 破 坏 同 盟 会, 殊 堪 痛 恨 等 语 除 侠 解 渝 后 究 询 外, 所 有 该 严 继 祖 武 洪 卿 等 乎 日 行 动, 希 迅 即 详 查 具 报 为 妥 吴 00 0 育 有 机 印 1 此 后,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方 面 陆 续 得 到 来 自 海 外 部 驻 柳 州 办 事 处 杨 哲 民 及 驻 越 南 办 事 处 邢 森 酬 的 报 告 杨 哲 民 认 为 " 党 派 纠 纷 " 是 遭 致 严 继 祖 被 捕 的 主 要 原 因 报 告 全 文 如 :F: 越 南 国 民 党 首 要 份 子 严 继 祖 因 有 勾 结 英 人 嫌 疑 于 十 月 [ 八 月 ] 初 在 东 兴 被 捕, 押 解 回 战 区 长 官 部, 曾 由 外 事 处 副 处 长 萧 文 提 讯 一 次, 对 于 勾 结 英 人 一 节, 尚 未 查 有 实 择 而 严 此 次 之 被 嫌 疑, 或 由 于 各 方 关 系 太 多, 行 踪 飘 忽, 易 为 外 间 所 误 会, 而 党 派 纠 纷 亦 为 主 要 原 因 缘 前 越 南 国 民 党 份 子 杨 子 江 曾 密 与 美 领 馆 Â 戴 高 乐 派 接 洽, 派 越 人 赴 北 菲 受 训, 曾 被 越 南 国 民 党 份 子 武 洪 卿 提 出 盾 问 杨 周 事 泄, 对 严 武 等 遂 有 所 隔 阂, 而 在 滇 之 解 放 会 负 责 人 黎 松 山 杨 宝 山 等 ( 索 与 严 武 等 不 睦 ), 遂 乘 机 拉 拢 杨 氏, 杨 遂 于 元 形 中 脱 离 越 南 国 民 党, 投 进 解 放 会 追 黎 松 山 往 柳 州 参 加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海 外 代 表 会 议 时, 提 请 萧 文 改 组 云 南 分 会, 并 提 杨 子 江 为 该 会 委 员 故 云 南 分 会 改 组 后 双 方 恶 感 愈 甚, 而 权 益 之 争 愈 烈, 严 氏 之 被 捕 通 缉, 或 由 于 党 派 之 争 互 相 倾 轧 而 1 吴 铁 被 盖 章 邢 森 洲 电 ) 年 10 月 25 日, 特 11, 24-10

202 196 近 代 史 资 料 被 诬 告 1 邢 森 洲 的 调 查 结 果, 认 为 "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等 确 曾 参 如 英 法 等 国 情 报 工 作 ", 但 这 不 能 成 为 获 罪 的 理 由, 因 " 法 国 目 下 为 我 盟 友 之 一 " 原 电 如 下 : 秘 书 长 吴 钧 鉴 : 顷 据 越 国 民 党 联 络 员 武 联 开 来 函, 以 第 四 战 区 长 官 兼 越 南 革 命 党 指 导 代 表 白 押 和 严 继 祖 后, 并 发 未 俭 汤 限 代 龟, 以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等 未 能 竭 尽 忠 诚 推 行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工 作, 反 于 会 外 秘 密 组 织 团 体, 破 坏 阻 挠 其 他 革 命 团 体 参 加 入 会, 并 残 杀 会 内 工 作 同 志, 容 纳 亲 法 份 子, 挑 拨 中 越 感 情 近 更 勾 结 法 方 出 卖 越 南 本 部 奉 中 央 命 令 究 查, 业 将 严 继 祖 乙 名 予 以 扣 押, 希 即 转 知 越 盟 会 及 交 通 站, 检 举 该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及 武 光 品 等 之 罪 行, 汇 报 查 核 办 理 云 云 拟 请 设 法 解 释 证 明 以 利 工 作 等 语 查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之 行 动, 提 取 处 所 得 之 情 报 如 下 : ( 一 ) 武 严 等 前 在 昆 明 时 得 服 务 滇 越 铁 落 之 越 人 从 中 拉 拢, 与 前 该 铁 路 公 司 之 法 方 总 理 巴 拉 ( 法 人 ) 秘 密 往 来, 嗣 后 与 前 法 草 主 滇 领 事 康 栋 及 后 任 之 华 叶 尔 亦 经 常 过 从, 故 严 武 等 尝 任 用 巳 杜 之 私 人 书 记, 越 人 阮 春 端 为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云 南 分 会 总 干 事 及 越 南 童 军 教 练 职, 视 为 亲 信 干 部, 并 罗 致 在 滇 越 铁 路 滇 段 各 站 及 在 甘 美 医 院 为 法 人 服 务 之 越 人 参 加 越 同 盟 会 滇 分 会 至 严 与 英 方 关 系, 闻 系 由 康 栋 华 叶 尔 等 法 方 人 物 介 绍 与 驻 滇 英 领 事 馆 任 用 ( 二 ) 武 洪 卿 自 与 柳 州 越 革 命 同 盟 会 主 持 人 张 佩 公 意 见 不 合 以 后, 即 背 弃 同 盟 会, 率 其 同 志 严 继 祖 黎 宁 等 先 后 返 昆, 这 张 指 导 代 表 派 员 来 昆 调 和 改 组 越 革 命 同 盟 会, 云 南 特 别 分 会 改 由 左 派 份 子 ( 即 前 越 南 民 众 响 应 中 国 抗 敌 后 援 会 及 越 南 民 族 解 放 同 盟 会, 又 名 越 南 社 会 民 主 党 ) 杨 宝 山 宋 明 芳 黎 松 山 等 出 而 把 持 后, 1 { 杨 哲 民 报 告 " 越 南 国 民 党 份 子 严 继 祖 案 ' 在 僧 ">' 1944 年 11 月 1 日 转 呈, 特 11, t::) 吨 日 li-.,,' ιι 三 川 听?;, j.- "',< 路 运 队

203 儿 去 兰 -.;V 川 -,,' 将 辜 如 注 i 主 在 二 以 这 主 itje 运 [ 冬 绩 夺 勾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97 武 等 J!p 往 开 远, 在 其 咖 啡 店 联 络 党 人 活 动 择 最 近 则 由 滇 桂 边 境 返 昆 之 杨 宝 山 杨 宝 剑 阮 亚 玉 等 透 露 之 消 息, 武 等 最 近 在 滇 桂 边 珑 联 络 自 由 法 国 工 作 人 员 云 云 根 据 上 列 情 报,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等 确 曾 参 加 英 法 等 国 情 报 工 作 然 自 法 国 待 解 放 以 后, 我 中 央 对 于 越 问 题 迄 未 决 策, 倘 我 人 以 扶 助 越 革 命 人 驱 逐 法 为 号 召, 则 法 国 目 下 为 我 盟 友 之 一, 必 然 引 起 国 际 纠 纷, 且 将 来 盟 军 解 放 越 南, 我 国 倘 元 庞 大 之 武 装 队 伍 为 之 协 助, 越 南 之 主 权 仍 将 揍 诸 法 国, 我 国 如 公 然 有 扶 越 驱 法 之 行 动, 则 我 数 十 万 华 侨 之 经 济 文 化 事 业, 其 时 必 i 量 法 人 阻 挠 而 受 损 害 故 职 以 为 吾 人 对 越 南 之 态 度, 在 道 义 上 在 原 则 上 应 当 扶 助 越 南 革 命 势 力, 但 在 事 实 上 在 表 面 似 不 应 与 法 政 府 对 立 抑 有 进 者, 越 革 命 党 一 向 扭 于 成 见, 党 派 分 歧, 不 能 团 结, 至 今 尚 未 成 一 种 足 以 左 右 越 南 局 势 之 力 量 其 稍 能 切 实 工 作, 略 有 力 量 者, 仅 共 产 党 而 已 惟 共 产 党 与 吾 人 背 道 而 趋, 未 能 与 我 合 作, 有 之 别 反 利 用 我 人 为 其 工 作 跳 板, 异 日 必 倒 戈 相 向 越 南 革 命 运 动 不 能 急 进 图 近 功, 似 应 培 养 中 和 份 子, 逐 渐 透 过 法 人 之 势 力 而 谋 越 南 之 解 放 再 者, 越 人 好 利, 可 为 我 用 者, 因 发 给 薪 津 活 动 费 不 能 满 足 其 欲 望, 难 免 兼 为 人 用 对 严 继 租 武 洪 卿 等 之 行 为, 虽 为 纯 正 革 命 者 之 所 不 取, 但 似 亦 不 应 驱 迫 其 完 全 投 入 英 法 之 怀 抱,;TQ 与 我 人 处 于 对 立 为 叠 奉 电 令 查 复, 遂 电 鉴 核 职 邢 森 洲 叩 戌 寒 辰 昆 附 件 1 等 待 了 近 三 个 月 后, 严 继 祖 见 依 然 杳 元 音 信, 更 因 " 饥 寒 交 迫, 苦 不 胜 言 ", 只 好 于 11 月 6 日, 自 南 宁 看 守 所 载 函 吴 铁 城, 请 求 " 早 复 自 由 " 原 函 云 : 铁 公 秘 书 长 钧 鉴 : 遥 想 道 履 冲 和, 起 居 边 吉 为 颂 窃 晚 数 年 来 承 蒙 钧 座 栽 培, 各 站 工 作 之 进 展 当 称 顺 利 本 年 六 月 为 加 强 各 站 工 作 计, 晚 于 七 月 中 旬 抵 东 兴, 一 切 工 - 作 正 从 事 积 极 进 行, 并 1 邢 森 洲 重 直 是 铁 城 电 ), 1944 年 11 月 14 日, 特 11,

204 198 近 代 史 资 料 经 报 告 在 案 殊 耕 八 月 四 日 东 兴 军 警 督 察 处 奉 第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命 令, 以 勾 结 英 国 情 报 部 驻 昆 联 络 员 一 案, 将 晚 拘 解 返 柳 讯 办 而 武 光 品 同 志 亦 于 九 月 八 日 解 柳 查 与 英 国 情 报 部 联 络 员 发 生 关 系 者, 原 系 杨 子 江 由 滇 越 铁 路 职 员 阮 春 尊 介 绍 来 往, 其 时 晚 在 昆 明 时 经 已 发 觉, 并 即 报 告 成 武 曲 先 生 在 案 今 枉 被 拘 押, 实 属 无 辜 窃 晚 自 从 钧 座 领 导 之 下, 数 载 于 兹, 无 时 不 以 努 力 为 怀, 尤 恐 时 虞 陨 越, 实 不 敢 稍 作 非 份 之 举 也 今 晚 与 武 光 品 同 志 同 被 解 柳 后 尚 未 结 案, 现 又 因 战 事 影 响, 将 晚 等 转 由 第 四 战 区 军 法 执 行 监 部 移 解 南 宁 县 政 府 寄 押 费 j 晚 等 银 铛 下 狱, 兼 之 饥 寒 交 迫, 苦 不 胜 言, 故 敢 恳 请 钧 座 俯 察 下 惰, i 远 也 张 长 官, 即 将 晚 等 省 释, 平 复 自 由, 伴 得 继 续 工 作, 以 刹 钧 望, 是 诚, 公 私 两 便 素 仰 钧 座 爱 护 部 属, 体 谅 下 情, 定 能 准 予 所 请 也 感 祷 之 余 不 胜 待 命 之 至 专 此 敬 候 钧 祺 晚 产 继 祖 谨 呈 十 一 月 六 日 于 南 宁 看 守 所 1 收 到 严 继 祖 来 函 后, 11 月 22 日,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致 函 军 事 委 员 会 云 : 关 于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解 渝 候 讯 一 案, 兹 复 据 报 称 :" 该 两 员 已 由 第 四 战 区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移 解 南 宁 县 政 府 寄 押, 饥 寒 交 边, 苦 不 堪 言 " 等 语 相 应 函 达. Jlp 希 聋 照 转 电 将 严 武 两 员 速 行 监 护 来 渝 为 荷 此 致 军 事 委 员 会 2 不 知 何 故,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接 函 后, 却 对 严 继 祖 案 一 无 所 知, 于 12 月 1 日 回 复 中 央 党 部 称 : 重 庆 中 国 国 民 党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公 鉴 :.. 支 贵 处 本 月 1 严 继 祖 孩 吴 铁 捕 函 >, 1944 年 11 月 6 日, 特 11, 中 央 党 部 蒙 军 事 委 员 会 画 上 1944 年 II 日 22 日, 特 1 七 " λ~-- -i: 挝 二 ij 草 公 然 U Ir i y 杂 沁 二 CMJ 极 端 精 揣 着 :: 豆

205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199 二 十 二 日 特 字 第 六 八 八 四 号 密 函, 请 转 电 将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两 员 运 行 护 解 来 渝 等 由 查 严 继 祖 等 究 因 何 案 解 渝 候 讯, 曾 否 行 知 有 权 机 关 受 理, 本 部 无 令 可 稽 究 应 转 电 第 四 战 区 军 法 执 行 监 部, 抑 或 南 宁 县 政 府 护 解, 尚 不 明 了 相 应 先 行 也 请 查 明 见 复, 以 便 承 办 会 稿 为 荷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东 法 射 渝 印 1 中 间 又 不 知 哪 个 环 节 出 现 了 故 障,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处 迟 至 12 月 23 日 才 在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的 " 快 邮 代 电 " 上 批 复 : 查 案 函 复 1945 年 1 月 3 臼,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致 电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 准 法 审 33 渝 二 字 第 一 六 一 O 一 号 代 电 : 嘱 查 明 关 于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解 渝 候 讯 一 案 见 复 等 由 查 严 武 二 人 前 于 八 月 三 日 在 东 兴 被 四 战 区 督 察 处 扣 押 解 柳 旋 奉 总 裁 商 在 侍 泰 代 电 : 已 锈 张 长 官 将 严 武 二 名 监 护 来 渝, 由 中 央 秘 书 处 与 军 统 局 究 询 实 情 等 阁 并 迭 准 军 委 会 办 公 厅 渝 办 一 通 第 三 三 O 八 0 号 第 三 三 O 八 一 号 函 : 准 张 长 官 电, 已 将 严 武 二 人 由 军 统 局 派 员 护 送 来 渝 等 由 准 函 前 由, 相 应 函 复 查 照, 运 与 军 委 会 办 公 厅 洽 办, 并 见 复 为 待 此 致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 当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还 在 为 如 何 将 严 继 祖 " 解 渝 候 讯 " 函 电 往 返 时, 严 继 祖 已 因 日 军 入 侵 南 宁, 监 狱 无 人 看 管 而 侥 幸 脱 险 虽 已 恢 复 自 由, 严 还 是 要 为 自 己 几 个 月 牢 狱 之 灾 找 个 " 法 说 ", 几 经 辗 转, 最 终 来 到 重 庆 1 月 30 日, 他 致 函 吴 铁 城 恳 请 " 注 销 全 案 ": 2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致 中 央 党 部 函 ), 1944 年 12 月 1 日, 待 11, 中 央 党 部 致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电 ), 1945 年 1 月 3 日 封 发, 将 11, γ 羔 禁 城,( '-., "' 主 f jt t 条 :ι 主 :",' 气 势 官 也 芸 idi 浴 在 必 条 字 没 飞 革 装 革 2 级 二 二 兰 ' f

206 200 近 代 史 资 料 本 党 自 一 九 二 九 年 与 贵 党 取 得 密 切 联 系 后, 即 兢 兢 以 越 南 复 因 为 目 的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成 立 之 际, 本 党 鉴 于 会 内 份 子 复 杂, 一 时 未 使 参 加 爱 贵 党 放 殷 至 嘱, 向 越 南 国 内 推 展 工 作, 业 经 遵 办, 毫 未 间 断 乃 去 年 三 月, 继 祖 自 渝 返 昆 后, 发 现 败 类 杨 子 江 ( 北 沂 人, 现 在 滇 越 略 任 职 ) 者, 与 英 国 情 报 部 驻 昆 联 络 员 White Head 密 作 情 报 工 作 窃 本 党 对 外 政 策 系 以 联 合 中 国 而 光 复 越 南 为 原 则, 骤 悉 杨 子 江 此 种 行 为, 自 当 加 以 破 坏, 并 将 各 情 咨 报 邢 森 洲 先 生 查 照 在 案 杨 某 以 计 未 逞, 乃 将 其 原 订 计 划 l 他 圈, 原 件 为 第 四 战 区 长 官 部 检 获 时 值 长 官 部 之 同 盟 会 指 导 代 表 办 公 室 萧 主 任 文 经 昆, 因 改 组 云 南 分 会 受 梗, 且 受 同 盟 会 某 种 份 子 之 挑 拨, 对 本 会 深 怀 不 满, 遂 衔 根 本 人, 妄 造 事 实, 竟 云 杨 子 江 之 恶 毒 计 划 与 继 祖 有 关, 不 分 皂 白, 遂 将 继 祖 拘 押 斯 时 继 祖 正 公 干 于 东 兴 八 月 四 日 长 官 部 自 柳 来 也 东 兴 军 警 督 察 处 拘 捕 继 祖 及 本 党 武 光 品 同 志, 于 八 月 十 五 日 解 抵 柳 洲,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转 解 第 四 军 执 行 监 在 柳 时 长 官 部 历 经 讯 问, 但 仅 询 及 本 党 何 故 不 参 加 同 盟 会, 且 盘 问 本 党 何 故 尚 与 贵 党 中 央 直 接 发 生 关 系, 对 杨 事 则 略 询 而 不 详, 并 责 继 祖 对 杨 事 为 何 不 报 第 四 战 区 当 解 继 祖 转 军 法 执 行 监 时, 且 云 继 祖 系 汉 奸, 而 军 法 执 行 监 不 分 皂 白, 将 本 人 及 武 光 品 同 志 加 以 镣 铐 柳 州 战 事 告 紧, 十 月 二 日 被 解 南 宁, 寄 押 于 县 府 未 几 南 宁 又 令 紧 急 疏 散, 寄 押 县 狱 之 犯 人 七 十 余 人 元 人 过 问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始 得 自 由 行 动, 一 路 饱 经 艰 苦, 脱 险 抵 此 窃 念 此 次 含 冤 受 屈, 影 响 工 作 至 大, 诚 令 人 痛 心! 本 党 革 命 中 心, 悉 以 秉 承 贵 党 总 理 孙 中 山 先 生 之 遗 教 而 力 行, 且 中 越 原 为 一 体, 唇 齿 相 依, 事 迹 昭 然, 岂 敢 稍 有 异 志 而 自 绝 前 途? 兹 以 蒙 不 白 之 冤, 个 人 痛 苦 罔 无 足 计 较 轻 重, 但 为 洗 涤 耻 辱, 理 合 沥 陈 经 过, 报 请 亮 察, 并 恳 转 伤 注 销 会 案, 嗣 后 对 于 本 党 工 作 人 员 加 以 维 护, 不 胜 感 祷 之 至! 谨 上 中 国 国 民 党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吴 飞, 5 汇 ; 反,,. 叫 革 结 川

207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201 严 继 祖 一 九 四 五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1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张 寿 贤 在 将 严 继 祖 的 信 及 随 身 携 带 越 文 文 件 转 呈 吴 铁 域 的 同 时, 拟 具 了 解 决 办 法 原 报 告 如 下 :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同 志 现 己 来 渝, 据 称 被 押 南 宁 监 狱, 敌 军 侵 入 时, 县 府 释 令 自 寻 生 路, 现 转 辗 由 昆 到 渝 拟 请 钩 座 约 期 召 询 被 捕 经 过, 并 酌 予 慰 勉 彼 携 呈 越 文 文 件 三 种, 己 译 成 中 文, 请 察 阅 ( 大 意 为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已 不 能 领 导, 请 承 认 越 南 国 民 党 为 唯 一 革 命 团 体, 进 一 步 予 以 援 助 ) 拟 送 请 侍 从 室 为 其 转 陈 再, 严 继 祖 系 第 四 战 区 长 官 垂 在 缉 解 人 员, 虽 可 证 明 其 无 罪, 但 形 式 上 应 如 何 处 理, 殊 应 研 究 兹 试 拟 意 见 如 次 : ( 一 ) 伤 严 继 祖 自 行 赴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投 案, 听 候 发 落 ; ( 二 ) 依 遵 总 裁 指 示, 由 本 处 会 同 军 统 局 究 询 如 采 用 第 ( 二 ) 项 方 式, 则 拟 请 钧 座 于 接 见 严 继 祖 之 后, 即 定 期 通 知 军 统 局 派 员 究 询, 并 通 知 海 外 部 军 委 会 侍 六 组 一 并 派 员 参 加, 究 询 结 果, 再 请 总 裁 核 示 谨 呈 秘 书 长 职 张 寿 贤 呈 一, 廿 九 2 吴 铁 城 批 复 " 采 用 第 二 方 式 办 理 " 经 与 军 统 局 商 洽 后, 2 月 19 日, 张 寿 贤 将 具 体 处 理 程 序 致 函 吴 铁 城 称 : 关 于 严 继 祖 案, 经 与 军 统 局 商 洽, 同 意 本 处 所 拟 办 法, 请 钧 座 定 期 约 各 有 关 机 关 人 员 究 询 其 方 式 为 先 由 有 关 机 关 代 表 交 换 意 见, 次 再 令 严 继 祖 入 内 陈 述, 并 答 复 询 问, 最 后 令 严 退 出, 就 究 询 结 果, 拟 定 处 理 办 法, 呈 请 总 裁 核 示 谨 呈 秘 书 长 耳 只 张 寿 贤 3 2 月 23 日,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致 函 军 事 委 员 会 军 统 局 海 1 严 继 祖 致 吴 铁 城 函 ), 1945 年 1 月 30 日, 特 11, 24- 币 2 张 寿 贤 上 呈 吴 铁 城 报 告 ), 1945 年 1 月 29 日, 特 11, 24 3 张 寿 贤 上 呈 吴 铁 缄 报 告 上 1945 年 2 月 19 日, 特 11, 24,-,: ;.' k 丢 ~> -,. "'- j 飞 ~ 怜 E; 飞 二 兹 Liz 过 i 二 部 'î-: ': ~:;i 手 ~

208 25 滋 滋.. ',L:~ _ Ë~ 幸 ~: :./;:':': 以 引 点 32 手 占 主 运 ii 豆 豆 浆 拳 擦 fdi 三 202 近 代 史 资 料 外 部 等 相 关 人 员 如 下 : 兹 定 于 本 月 廿 七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四 时 在 上 清 花 园 中 央 党 部 究 询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被 捕 案, 除 分 函 外, 相 应 密 达, 即 希 查 照 派 员 准 时 出 席 为 荷 此 致 ( 一 ) 军 事 委 员 会 ; ( 二 ) 黄 夭 迈 同 志 ; ( 三 ) 郑 介 民 同 志 ; ( 四 ) 李 朴 生 同 志 ; ( 五 ) 邢 森 洲 同 志 ; ( 六 ) 唐 乃 健 同 志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1 同 日, 吴 铁 城 亲 自 致 函 严 继 祖 : 继 祖 同 志 大 鉴 : 关 于 同 志 前 在 东 兴 被 捕 一 案, 兹 定 于 本 月 廿 七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四 时 在 上 清 国 中 央 党 部 有 所 询 问, 特 此, 函 达, Ifr 希 查 照 准 时 到 部 为 待 顺 颂 近 祺 吴 月 27 日 下 午 4 时, 相 关 单 位 在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第 二 会 议 室 召 开 会 议, 商 谈 严 继 祖 问 题 到 会 者 有 中 央 党 部 秘 书 代 表 军 委 会 办 公 厅 代 表 姚 样 海 外 部 代 表 胡 仲 维 和 军 令 部 代 表 郑 介 民 会 议 讨 论 结 果, 据 狄 膺 的 记 录 为 : ( 一 ) 根 据 严 继 祖 报 告 及 各 机 关 所 接 情 报, 严 继 祖 尚 无 不 利 于 中 国 之 行 动 ( 二 ) 越 南 国 家 主 义 党 昆 明 支 部 杨 子 江 向 英 国 政 府 所 建 议 之 互 相 条 件, 严 继 祖 曾 报 告 军 统 局 及 海 外 部 驻 安 南 办 事 处 主 任 邢 森 洲 同 志, 英 国 亦 未 理 会 杨 子 江 之 建 议 ( 三 ) 严 继 祖 参 加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仍 以 越 南 国 民 党 名 义 活 动, 系 该 同 盟 会 之 纪 律 问 题 ( 四 ) 建 议 改 组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并 以 由 中 央 党 部 指 1 3 中 央 党 部 致 军 委 会 黄 天 迈 郑 介 民 等 函 ), 1945 年 2 月 23 日, 特 11, 24-5 吴 铁 城 猿 严 锺 植 画 ), 1945 年 2 jj 23 日, 特 11, 24 一 九

209 兰 兰 总 丛 生 ~ 丘 之 主 主 Ji4 寄 : 贺 欲 川 仰 ι 工 & 益 激 主 主 主 核 潜 裁 量 运 : 官 iir J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203 导 为 宜 1 其 中 第 四 项 如 何 呈 报, 颇 让 党 部 人 员 感 到 左 右 为 难 因 蒋 介 石 已 于 24 日 代 电 中 指 示, 将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交 付 中 国 陆 军 总 司 令 部 就 近 指 导," 似 不 便 率 请 变 更 " 而 且 此 时, 不 仅 张 发 奎 坚 持 成 见, 有 电 致 军 委 会 指 摘 军 统 局 海 外 部 不 应 供 给 严 继 祖 活 动 费 用, 军 委 会 亦 未 必 肯 轻 易 交 出 因 此, 此 时 若 主 张 由 中 央 党 部 领 导, 恐 将 滋 生 误 会 鉴 于 此, 党 部 方 面 认 为, 不 如 暂 时 由 陆 军 总 部 作 一 过 渡, 将 来 再 由 陆 军 总 部 移 交 中 央 党 部 主 管, 较 为 妥 善 3 月 6 日, 吴 铁 城 将 " 严 继 祖 案 " 的 讨 论 结 果 报 请 蒋 介 石 鉴 核 报 告 原 稿 如 下 : 案 查 前 奉 钩 座 ( 卅 三 ) 商 在 侍 秦 代 电 : 为 关 于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被 捕 一 案, 已 指 复 张 长 官 将 该 两 名 监 护 来 渝, 由 本 处 会 同 军 统 局 究 询 实 惰, 伤 知 照 等 阁 查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原 级 第 四 战 区 军 法 执 行 监 寄 押 南 宁 监 狱, 拉 黔 战 事 紧 张, 南 宁 失 陷, 狱 犯 元 人 负 责, 严 继 祖 逃 难 到 筑, 武 光 品 现 在 昆 明 养 病 严 继 祖 自 动 来 渝 报 告 经 约 集 军 统 局 军 令 部 军 委 会 海 外 部 等 机 关 会 同 究 询, 认 为 : ( 一 ) 根 据 严 继 祖 报 告 及 各 机 关 所 接 情 报, 严 继 祖 尚 无 不 利 于 中 国 之 行 动 ( 二 ) 越 南 国 家 主 义 党 昆 明 支 部 杨 子 江 向 英 国 政 府 所 建 议 之 互 助 条 件, 严 继 祖 曾 报 告 军 统 局 及 海 外 部 驻 越 南 办 事 处 主 任 邢 森 洲 同 志 有 案 ( 英 国 亦 未 理 会 杨 子 江 之 建 议 ) 0 ( 三 ) 严 继 祖 参 加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仍 以 越 南 国 民 党 名 义 活 动, 系 该 会 纪 律 问 题 根 据 以 上 三 点,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尚 无 犯 罪 行 为, 应 准 予 释 放 消 案 除 关 于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兹 举 指 示 由 中 国 陆 军 总 司 令 部 就 近 指 导, 并 与 有 关 机 关 续 商 加 强 其 作 用 之 有 效 办 法 外, 所 有 究 询 结 果, 理 合 报 请 鉴 核 示 遵 1 狄 膺 的 记 录, 特 11, 24

210 在 "- 儿 - ',,' 山.;-; 兰 J 江 主 幸 去 近 代 史 资 料 谨 呈 总 裁 蒋 取 吴 00 谨 至 1 3 月 11 日, 蒋 介 石 回 复 吴 铁 域 : 中 央 秘 书 处 吴 秘 书 长 勋 鉴 : 三 月 六 日 特 七 零 三 八 号 报 告 悉 所 请 将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二 人 释 放 结 案 一 节, 照 准 中 正 寅 尤 侍 桑 2 3 月 17 日,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将 蒋 介 石 3 月 11 日 代 电 批 示 转 知 严 继 祖 本 人 张 发 奎 及 各 有 关 单 位 致 函 严 继 祖 云 : 关 于 同 志 前 在 东 兴 被 捕 一 案, 兹 经 签 奉 总 裁 批 示, 准 将 严 继 祖 武 光 品 两 同 志 释 放 给 案 等 因 特 此 函 达 查 照, 并 转 知 武 同 志 为 荷 此 致 严 继 祖 同 志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3 致 张 发 奎 电 云 : 百 色 张 司 令 长 官 向 华 勋 鉴 : 密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去 年 寄 押 南 宁, 后 因 战 局 紧 张 被 释, 自 行 来 渝 投 案 经 遵 奉 总 裁 批 示, 由 本 会 同 军 统 局 等 有 关 机 关 究 询, 尚 无 不 利 于 我 国 行 动 经 签 奉 总 裁 批 示 : 准 将 严 继 祖 及 武 光 品 二 人 释 放 结 案 除 遵 办 外, 特 电 查 照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寅 徒 机 tp 致 军 统 局 军 令 部 军 委 会 中 央 海 外 部 及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函 称 : 关 于 越 南 国 民 党 严 继 祖 案, 顷 奉 总 裁 ( 卅 四 ) 寅 尤 侍 秦 代 电 批 示 : 准 将 严 继 祖 及 武 光 品 二 人 释 放 结 案 等 阂 除 函 知 严 继 祖 外, 相 应 函 达 查 照 为 待 此, 致 ( 一 ) 军 委 会 调 查 统 计 局 ; ( 二 ) 1 { 吴 铁 城 上 呈 蒋 介 石 报 告 上 1945 年 3 月 6 日, 特 11, 蒋 介 石 致 吴 铁 城 电 >, 1945 年 3 月 11 日, 特 11, 24-3, 3 中 央 党 都 致 严 继 祖 画 ), 1945 年 3 月 17 日, 特 11, 24-2

211 , -.'.-.J.;-: 二 ι<!., 户 各 民 主 J 必 丁 二 级 吐 4λ 豆 豆! 哝 远 ; 也 随 滋 滋 量 裁 都 在 主 数 量 沪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越 关 系 205 军 令 部 ; ( 三 ) 军 事 委 员 会 : ( 四 ) 中 央 海 外 部 ; ( 五 )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1 越 南 国 民 党 人 严 继 祖 之 所 以 在 华 被 捕, 原 因 有 二, 一 是 因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内 部 党 派 纷 争 所 致, 二 为 因 其 与 法 国 方 面 的 关 系 所 致 透 过 严 继 祖 案, 其 一, 可 以 反 映 出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内 部 的 党 派 纠 纷 和 越 南 国 民 党 自 身 存 在 的 峡 陷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成 立 伊 始, 越 南 国 民 党 人 武 洪 卿 严 继 祖 黎 宁 等, 因 与 越 南 解 放 同 盟 会 的 张 佩 公 意 见 不 合, 擅 自 离 开 同 盟 会, 先 后 返 昆 同 盟 会 改 组 后, 越 南 国 民 党 与 " 越 盟 " 之 间 的 矛 盾 愈 加 凸 显 当 云 南 特 别 分 会 改 由 左 派 份 子 杨 宝 山 黎 松 山 等 出 面 主 持 后, 武 洪 卿 等 即 离 开 昆 明 前 往 开 远, 创 办 咖 啡 店 联 络 党 人 越 南 国 民 党, 因 与 中 国 国 民 党 的 特 殊 关 系, 一 度 在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中 占 据 优 势 地 位 但 因 其 依 仗 与 中 国 国 民 党 党 方 的 特 殊 关 系, 模 视 同 盟 会 内 部 纪 律, 遭 致 国 民 党 军 方 指 导 代 表 的 恶 感 党 方 人 士 虽 尽 力 替 严 继 祖 行 为 辩 护, 但 同 时 也 承 认 " 越 人 好 利, 可 为 我 用 者, 因 发 给 薪 津 活 动 费 不 能 满 足 其 欲 望, 难 免 兼 为 人 利 用 "," 严 继 植 武 洪 卿 等 之 行 为 "," 为 纯 正 革 命 者 之 所 不 取 " 其 二, 反 映 出 中 国 国 民 党 内 部 在 对 待 越 南 党 派 问 题 上 的 意 见 不 一 党 方 从 党 际 关 系 亲 疏 的 角 度 出 发, 主 张 扶 植 与 自 己 渊 摞 最 深 的 越 南 国 民 党, 劝 诫 军 方 " 对 于 越 南 各 党 派 采 个 别 运 用 而 不 抑 此 扶 彼, 以 增 纠 纷 "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成 立 伊 始, 第 四 战 区 奉 命 以 越 南 国 民 党 为 试 行 扶 植 对 象, 后 因 对 越 南 国 民 党 在 同 盟 会 中 的 表 现 极 端 失 望, 认 为 其 " 违 反 纪 律, 破 坏 同 盟, 殊 堪 痛 恨 ", 因 而 主 张 对 其 严 予 制 裁, 以 维 纪 律, 并 以 " 指 导 越 党 之 责, 无 1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致 军 委 会 调 查 统 计 局 军 令 部 军 事 委 员 会 中 央 海 外 部 军 法 执 行 总 监 部 函 ), 1945 年 3 月 17 日, 将 11, 24-2 川? - S E 主 '

212 206 近 代 史 资 料 论 方 策 如 何, 应 予 统 一 专 任, 不 宜 分 割 错 综, 致 相 矛 盾 " 为 由, 拒 绝 党 方 插 手 严 继 祖 案 的 处 理 其 三, 透 过 对 严 继 祖 与 法 方 关 系 的 究 查, 可 以 看 出, 抗 战 后 期 中 国 对 越 南 独 立 运 动 的 态 度 正 处 于 调 整 过 擅 时 期 从 越 南 革 命 同 盟 会 的 筹 组 可 以 看 出, 战 时 出 于 进 出 越 南 打 击 日 军 的 军 事 目 的, 同 时 出 于 援 助 弱 小 民 族 的 党 义 原 则, 中 国 对 越 南 独 立 运 动 一 度 采 取 公 开 扶 助 的 政 策 但 随 着 法 国 的 解 放, 中 国 对 越 南 独 立 运 动 的 态 度 变 得 敏 感 起 来 正 如 邢 森 洲 所 言 :" 倘 我 人 以 扶 助 越 革 命 人 驱 逐 法 为 号 召, 则 法 国 目 下 为 我 盟 友 之 一, 必 然 引 起 国 际 纠 纷, 且 将 来 盟 军 解 放 越 南, 我 国 倘 元 庞 大 之 武 装 队 伍 为 之 协 助, 越 南 之 主 权 仍 将 接 诸 法 国, 我 国 如 公 然 有 扶 越 驱 法 之 行 动, 则 我 数 十 万 华 侨 之 经 济 文 化 事 业, 其 时 必 遭 法 人 阻 挠 而 受 损 害 " 正 因 如 此, 对 严 与 法 方 交 往 是 否 有 " 通 敌 嫌 疑 " 的 追 究, 最 终 只 得 以 " 不 了 了 之 " 收 场 ( 感 谢 台 湾 政 治 大 学 及 台 北 国 民 党 党 史 馆 诸 位 先 生 的 帮 助 ) 立 法 主 运 注 J.,;:". 主 h 鉴 于 二 A fb a F 气 吨 侈 4 1 二 阶 灿

213 207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介 绍 李 孝 聪 美 国 首 都 华 盛 顿 国 会 国 书 馆 收 藏 的 中 文 地 圈, 尤 其 是 王 朝 时 期 以 中 国 传 统 制 图 方 法 绘 制 的 地 圈, 是 中 国 境 外 最 集 中 的 几 处 收 藏 地 之 一 2 2 年 夏 天 笔 者 应 邀 到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对 地 理 与 地 图 部 收 藏 的 中 文 地 图 进 行 了 鉴 定 和 描 述 这 篇 短 文 将 就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的 来 源 内 容 及 其 反 映 的 中 外 关 系 略 做 介 绍, 以 娘 读 者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的 中 文 地 图 收 藏, 从 明 清 时 代 的 刻 本 绘 本 传 统 舆 图 到 20 世 纪 百 年 中 不 同 历 史 阶 段 的 实 测 地 图, 以 至 最 近 几 年 的 航 空 航 天 照 片, 数 目 多 达 几 万 幅, 可 以 说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收 藏 中 文 地 图 最 丰 富 的 图 书 馆 由 于 在 一 千 多 年 来 的 历 史 发 展 中, 以 中 文 作 为 文 字 表 述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不 止 是 今 天 中 国 领 土 范 围 内 的 地 壤, 用 中 文 记 录 和 表 述 实 际 上 已 经 代 表 了 东 亚 大 地 域 的 一 种 文 化 圈 而 且 从 地 图 的 覆 盖 范 围 内 容 和 作 者 来 说, 也 很 难 用 当 代 " 中 国 " 的 狭 义 理 解 来 指 代 因 此, 我 们 不 使 用 " 中 国 地 图 " 而 是 用 " 中 文 地 图 " 来 界 定 所 谓 中 文 古 地 图 特 藏, 是 特 指 在 国 会 图 书 馆 地 理 与 地 图 部 中 被 收 藏 在 称 作 "Vault Maps Collection" 内 的 地 图 珍 品 那 是 地 图 部 里 的 特 藏 室, 所 有 被 地 图 部 研 究 人 员 认 为 世 界 上 最 值 得 珍 藏 的 各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地 图 都 收 藏 在 里 面, 即 使 是 该 部 的 工 作 人 员 也 必 须 凭 特 制 磁 卡 才 能 进 入 其 内 截 止 到 2 2 年 6 月, 放 置 在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特 藏 室 " V ault Maps CollectioR" 内 的 中 文 古 地 图 大 朵 朵 二 飞 毛 撞 去 坛 川 J 狡 p k f 草 草 h J 布 川 与 叶 之 气 和 L 4tli ; 满 异 是 主 在 u 主 f

214 ,:1<-1 川 "" 必 在 L 世 二 斗 ~ιh~ 泣, 机 总 汇 集 划 h 川 208 近 代 史 资 料 约 200 幅 册, 其 中 177 幅 册 已 被 单 独 编 制 了 英 文 目 录 20 世 纪 70 年 代, 美 国 夏 威 夷 大 学 的 章 生 道 教 授 曾 经 对 154 幅 地 图 做 过 鉴 定, 在 每 幅 圈 中 留 下 一 篇 手 写 的 说 明 这 次 笔 者 应 邀 到 国 会 图 书 馆 对 特 藏 室 的 所 有 中 文 地 图 的 绘 制 时 代 再 做 进 一 步 鉴 定, 并 根 据 地 图 的 内 容 类 型 进 行 分 类 描 述 工 作 期 间, 地 图 部 和 亚 洲 部 又 从 非 特 藏 地 图 中 找 出 一 些 清 朝 后 期 至 20 世 纪 初 的 中 文 地 图, 一 并 做 了 鉴 定 和 描 述, 共 计 230 余 幅 册 其 中 区 域 图 129 幅 册, 包 括 世 界 图 全 国 总 图 省 府 州 县 单 幅 图 或 地 图 集 ; 专 题 图 101 幅 册, 包 括 城 市 图 23 幅, 园 陵 交 通 军 事 营 汛 图 17 幅 ; 河 流 海 岸 图 61 幅 此 外, 将 大 部 分 19 年 以 前 日 本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实 测 图 和 其 他 外 国 人 绘 制 的 中 国 地 圈 也 做 了 鉴 定 考 述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传 统 舆 图 的 收 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中 文 书 籍 人 藏 的 伴 随 物, 而 且 这 些 中 文 图 书 的 获 得, 往 往 又 与 19 世 纪 以 来, 某 些 人 物 在 中 国 的 活 动 分 不 开 1869 年 国 会 图 书 馆 收 到 了 来 自 中 国 清 朝 同 治 皇 帝 的 礼 物 : 10 种 共 933 卷 明 清 刻 本 书 籍 这 可 能 是 首 批 中 文 书 籍 的 入 藏 十 年 后 的 1879 年, 国 会 图 书 馆 又 收 到 了 美 国 特 使 中 美 望 厦 条 约 的 美 方 签 署 人 顾 盛 ( Caleb Cushing) 赠 送 的 237 种 中 文 和 满 文 图 书 2547 卷, 这 两 批 图 书 成 为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珍 藏 的 基 础, 其 中 可 能 包 括 少 量 传 统 中 文 舆 图 1904 年 国 会 图 书 馆 获 得 另 一 批 1965 卷 以 方 志 为 主 的 图 书 资 料 和 地 图 这 批 中 文 书 籍 又 是 一 位 曾 经 代 表 美 国 政 府 与 中 国 清 朝 政 府 签 订 条 约 的 人 从 中 国 带 回 来 的 此 人 就 是 与 近 代 中 国 的 清 朝 和 北 洋 政 府 有 过 很 多 关 联 的 柔 克 义 (W. W. Rockhill) 1 ( In the R,φort 01 lhe LibTo n.a n 如 仇 e 55 仇 Congrms in 由 e Lìbrary announced the purchase of the Cushing collection of 237 titles in 2547 volumes. 以 上 资 讯 由 国 会 图 书 馆 亚 洲 部 专 家 后 蜜 梅 士 ( Dr. Mi Chu Wiens) 提 供, 特 此 数 谢, z

215 h 亭 三 江 ",. ~"~' \ --'--"'5\~ 川 岛 必 如 1% 唱 盘 h 坡 举 也 必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介 绍 209 柔 克 义 年 生 于 美 国 费 城, 在 法 国 受 到 教 育 1884 年 首 次 来 华, 在 北 京 的 美 国 公 使 馆 任 职 二 等 秘 书, 并 兼 任 驻 朝 鲜 的 代 办 在 公 使 馆 工 作 期 间, 他 学 会 了 藏 语 和 现 语 1888 年 12 月, 由 于 对 青 海 塔 尔 寺 Kumbum 僧 侣 产 生 特 别 的 兴 趣, 柔 克 义 辞 去 了 公 职, 年 和 年 受 史 密 森 协 会 (Smithsonian Institute) 赞 助, 两 次 到 蒙 古 青 海 西 藏 进 行 " 科 学 探 险 年 回 到 美 国, 服 务 于 美 国 国 务 院 外 交 部, 担 任 助 理 国 务 卿, 曾 经 为 解 决 中 国 义 和 团 运 动 出 谋 献 策 1901 年 9 月 曾 代 表 美 国 政 府 与 中 国 满 清 政 府 签 订 辛 丑 条 约 >> 年 再 度 来 华, 担 任 公 使 1908 年 6 月, 柔 克 义 从 北 京 到 五 台 山 旅 行, 在 那 里 他 遇 到 十 三 世 达 赖 喇 嘛 1909 年 转 任 驻 俄 国 大 使, 1911 年 任 驻 土 耳 其 大 使 1913 年 在 美 国 亚 洲 协 会 的 赞 助 下, 柔 克 义 到 中 国 蒙 古 做 最 后 一 次 旅 行, 然 后 返 回 美 国 1914 年 袁 世 凯 执 政 期 间, 柔 克 义 被 袁 氏 聘 为 私 人 顾 问, 来 华 途 中, 因 心 脏 病 发 作 病 死 在 檀 香 山 柔 克 义 带 回 很 多 中 国 政 府 赠 送 的 稀 见 的 中 文 书 籍 和 蒙 文 藏 文 书 籍, 分 两 批 捐 赠 给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 年 间 共 6 0 卷, 1919 年 另 外 的 ω00 卷 1942 年 柔 克 义 的 夫 人 又 损 赠 了 剩 下 的 一 小 部 分 书 籍 这 些 书 籍 中 包 括 他 两 次 进 藏 留 下 的 日 记 : (Diary of a Joumey through Mongolia and Tibet in 1891 and 1892) (1891 年 和 1892 年 蒙 藏 施 行 记 ), 以 及 沿 途 所 绘 的 地 图 1904 年, 美 国 在 路 易 斯 安 纳 ( Louisiana) 举 办 了 一 个 博 览 会, 会 上 展 出 了 这 些 中 文 图 籍 博 览 会 结 束 后, 1965 卷 中 文 图 籍 都 被 国 会 图 书 馆 买 下 来, 成 为 比 较 早 的 东 方 特 藏 1909 年 5 月, 国 会 图 书 馆 收 到 了 来 自 上 海 道 台 的 291 卷 中 国 书 籍 和 四 幅 地 图, 它 们 是 自 从 中 美 之 间 建 立 文 献 交 换 关 系 以 后, 第 一 批 送 给 上 海 外 交 事 务 局 的 交 换 物 1912 年 国 会 图 书 馆 曾 举 办 过 一 个 中 文 地 图 展, 正 在 中 国 苏 州 东 吴 大 学 任 哲 学 教 授 的 文 乃 史 ( Nance) 看 过 展 览 后, 将 他 在,

216 210 近 代 史 资 料 中 国 收 藏 的 两 幅 清 代 长 江 水 师 营 讯 图 赠 送 给 国 会 图 书 馆 这 两 幅 图 曾 由 一 位 信 仰 基 督 教 的 士 兵 送 给 在 中 国 传 教 的 一 位 美 国 牧 师, 以 后 这 位 牧 师 又 转 送 给 文 乃 史 教 授 1 这 两 幅 清 代 军 事 舆 图 在 地 图 部 保 存 至 今 1913 一 1949 年,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收 藏 品 有 了 较 大 规 模 的 发 展,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第 一 个 阶 段 : 1913 一 1927 年, 与 国 会 国 书 馆 馆 长 赫 伯 特 帕 特 南 (Herbert Putnam) 和 掌 管 采 购 书 籍 的 沃 尔 特 斯 温 格 尔 (William Tennyson Swingle 1871 一 1952, 中 文 名 : 施 永 格 ) 有 很 大 关 系 第 二 个 阶 段 : 年, 由 亚 洲 部 创 始 人 和 第 一 任 主 任 恒 慕 义 (Arthur W. Hummel) 负 责 购 买 施 永 格 是 农 业 部 的 植 物 学 家, 他 的 兴 趣 广 泛, 年 间, 数 次 来 华, 广 泛 搜 罗 中 文 书 籍, 特 别 是 地 方 志 中 国 地 方 志 是 他 的 头 等 收 藏, 因 为 他 对 中 国 的 植 物 草 药 ( herbals) 和 蔬 菜 兴 致 颇 浓, 而 方 志 恰 恰 详 细 记 述 了 各 地 不 同 的 植 物 品 种 施 永 格 对 中 文 书 籍 的 采 购 活 动 得 到 馆 长 帕 特 南 的 鼎 力 支 持, 为 他 从 国 会 获 得 了 30 0 美 元 的 特 别 拨 款 因 此, 施 永 格 在 1913 一 1937 年 间, 为 国 会 图 书 馆 收 集 了 一 万 册 左 右 的 技 文 和 日 文 书 籍 从 此 以 后,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的 中 国 地 方 志 成 为 中 国 境 外 数 量 最 多 也 是 最 好 的 一 笔 中 文 图 书 收 藏 2 但 是 真 正 使 施 永 格 购 买 中 文 书 籍 获 得 助 益, 尤 其 是 指 导 他 购 买 中 国 地 方 志 的 专 家 是 恒 慕 义 恒 慕 义 更 是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1 根 据 国 会 图 书 馆 地 图 部 收 藏 的 w. B. Nance 于 1912 年 5 月 6 日 写 给 LewÎsburg Tem 的 信 年 中 国 学 者 朱 土 裹 整 理 了 国 会 图 书 馆 的 中 文 地 方 志, 出 版 了 国 会 因 书 馆 ' 震 中 园 地 方 志 臼 录 一 书 hhfelt 弘 川 3 号 J 毛 注 : 制 '\ 曰 : 在 毛

217 战 区 :U!jZi f 会 含 辛 ;i 辛 辛 兰, μ\ 均 主 稳 操 擦 数 蠢 蠢 V~ ;~ 盔,:13οU U L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介 绍 211 入 藏 的 最 大 推 动 者 恒 慕 义 ( ), 是 前 美 国 驻 中 国 大 使 恒 安 石 的 父 亲 1884 年 3 月 6 日 出 生 于 密 苏 里 州 华 伦 镇 ( W auentown ) 1903 年 高 中 毕 业 入 芝 加 哥 大 学 深 造, 1905 年 以 优 异 成 绩 毕 业, 1911 年 在 同 一 研 究 院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以 后, 恒 慕 义 开 始 在 田 纳 西 州 查 塔 努 加 ( Chattanoga) 的 一 所 高 级 中 学 里 教 历 史, 6 个 月 后, 他 过 去 的 同 学 正 在 芝 加 哥 教 英 语 的 史 密 斯 (Roy Smith) 通 知 他, 日 本 神 户 ( Kobe) 高 等 商 业 学 校 空 出 1 个 教 席 这 个 能 够 访 问 东 方 的 机 会 对 他 有 非 常 强 烈 的 感 染 力, 恒 慕 义 从 叔 叔 手 里 借 了 350 美 元 买 船 票, 于 1912 年 3 月 来 到 日 本 他 在 神 户 的 日 本 学 校 里 教 了 两 年 英 语, 此 间 的 两 个 夏 天 他 都 访 问 了 中 国, 而 他 的 政 胞 胎 兄 弟 (William Frederick) 则 从 1908 年 以 来 一 直 在 南 京 大 学 教 历 史 和 宗 教 教 育 这 两 次 访 问 激 发 了 恒 慕 义 对 中 华 文 明 以 及 中 国 文 化 对 日 本 影 响 的 极 大 兴 趣 为 此 他 决 定 : 要 在 那 些 影 响 的 原 发 地 一 一 中 国, 研 究 这 些 影 响, 中 国 将 成 为 他 最 满 意 的 追 求 1914 年, 恒 慕 义 返 回 美 国, 在 芝 加 哥 大 学 完 成 其 神 学 学 士 学 位, 并 于 同 年 10 月 8 日 与 布 克 瓦 尔 特 ( Ruth Emily Bookwalter) 结 婚 11 月 新 婚 燕 尔 的 恒 慕 义 在 美 国 ( 基 督 教 ) 海 外 传 教 团 董 事 会 (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 的 赞 助 下 前 往 中 国, 在 北 京 花 了 一 年 时 间 学 习 中 文 然 后, 恒 慕 义 夫 妇 于 1915 年 秋 移 居 山 西 扮 州 ( 今 山 西 省 扮 阳 飞 气 市 ), 在 褂 州 基 督 教 会 男 子 中 学 教 英 文, 并 履 行 一 些 行 政 职 责 在 扮 州 的 十 年, 恒 慕 义 继 续 学 习 汉 语, 并 广 泛 阅 读 中 国 地 方 志 地 方 志 为 他 提 供 了 对 中 国 历 史 地 理 风 俗 和 民 间 信 仰 方 面 的 洞 察 力 也 正 是 在 这 个 时 期, 恒 慕 义 逐 渐 养 成 收 集 中 国 旧 钱 币 和 古 地 图 的 嗜 好 他 收 集 的 20 多 枚 不 同 种 类 的 钱 币 给 他 们 夫 妇 熟 悉

218 j 与 } ; 工 悦 ",ú 弘 212 近 代 史 资 料 确 认 中 国 历 史 的 各 个 时 代 提 供 了 实 践 训 练, 而 那 些 古 地 图 使 恒 慕 义 对 中 国 具 有 丰 富 的 阅 历, 而 且 也 带 给 他 相 当 的 回 报 年 国 会 图 书 馆 为 从 他 手 中 获 得 这 些 地 图 花 掉 了 美 元 1924 年 恒 慕 义 夫 妇 移 居 北 京, 在 燕 京 学 校 ( Yenching School of Chinese Studies) 教 中 国 历 史 与 文 明 1 直 到 1927 年, 由 于 中 国 爆 发 内 战 而 引 起 的 骚 乱 使 他 们 返 回 美 国 回 到 美 国 不 久, 恒 慕 义 应 麻 省 威 廉 学 院 (Williams College. Massachusetts) 政 治 学 研 究 所 的 邀 请, 发 表 了 一 场 关 于 中 国 的 演 讲 在 那 儿, 他 遇 到 了 劳 伦 斯 马 丁 (Lawrence Martin). 就 是 他, 后 来 成 为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地 图 部 的 主 管 马 丁 了 解 到 恒 慕 义 收 藏 了 一 些 绘 本 中 国 地 图, 请 他 将 那 些 地 图 带 到 华 盛 顿 作 鉴 定 当 恒 慕 义 展 示 他 个 人 收 藏 的 地 图 时, 他 与 前 文 提 到 的 国 会 图 书 馆 馆 长 赫 伯 特 帕 特 南 初 次 相 识 桓 慕 义 给 帕 特 南 留 下 了 极 深 的 印 象, 帕 特 南 在 给 施 永 格 的 信 中 非 常 兴 奋 地 写 道 :" 我 刚 刚 结 识 了 一 个 人 似 乎 最 适 合 于 这 样 一 个 岗 位, 换 句 话 说, 这 是 图 书 馆 里 的 一 个 特 殊 岗 位 这 个 人 就 是 恒 慕 义 博 士, 他 在 北 京 的 美 国 学 院 ( American College) 担 任 讲 授 中 国 历 史 与 文 学 的 教 授 ( 原 文 如 此 ). 长 达 十 五 年 十 天 前, 他 在 这 儿 举 办 了 一 个 别 开 生 面 的 中 文 绘 本 地 图 收 藏 展, 这 些 地 图 已 经 留 给 我 们 照 管 作 为 个 人, 他 给 我 留 下 极 深 的 印 象, 我 从 弗 利 尔 的 主 教 洛 奇 先 生 ( Lodge. Bishop of the Freer) 国 务 院 的 约 翰 逊 先 生 (Johnson) 和 佩 克 ( Peck) 了 解 一 些 有 关 恒 慕 义 的 情 况 所 有 认 识 恒 慕 义 的 人, 对 让 他 来 担 任 那 个 职 位 的 主 意, 一 致 表 示 赞 成 对 这 样 一 位 炙 手 可 得 的 人, 我 已 经 冒 险 应 允 给 他 一 个 名 义 临 时 在 这 里 工 1 燕 京 学 校, 后 来 称 中 国 加 利 福 尼 亚 学 院 : California College in China, College f ChÏJl 翩 翩 dies, 又 称 华 文 学 校

219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将 藏 介 绍 213 作 几 个 月 O 他 打 算 12 月 12 日 到 这 儿 "1 地 图 展 示 之 后, 帕 特 南 请 恒 慕 义 将 那 些 地 图 留 下 来 做 进 一 步 的 研 究, 并 且 聘 请 他 作 为 国 会 图 书 馆 的 职 员, 以 建 立 一 个 与 中 国 和 东 亚 其 他 国 家 相 关 的 收 藏 部 1927 年 末, 恒 慕 义 成 为 国 会 图 书 馆 一 个 临 时 编 制 的 职 员, 1928 年 正 式 被 任 命 为 新 成 立 的 中 文 部 主 任 他 在 这 个 任 上, 即 后 来 的 东 方 部 主 任 ( Chief of the Orientalia Division), 长 达 26 年 之 久, 直 到 1954 年 退 休 在 恒 慕 义 的 指 导 下, 中 文 收 藏 稳 定 增 长 统 计 显 示 : 中 文 收 藏 从 1928 年 的 大 约 10 万 卷 增 长 到 1954 年 的 万 卷 此 外, 恒 慕 义 对 中 国 地 方 志 与 稀 见 书 很 感 兴 趣, 伴 随 着 他 在 中 国 的 13 年 经 历, 使 他 能 够 继 续 扩 大 国 会 图 书 馆 在 地 方 志 丛 书 与 稀 见 珍 本 书 领 域 已 经 坚 实 的 收 藏, 这 类 书 籍 的 收 藏 已 经 在 1928 年 以 前 由 施 永 格 系 统 地 建 立 起 来 到 1954 年 为 止, 恒 慕 义 在 报 告 中 说, 中 国 地 方 志 在 国 会 图 书 馆 的 收 藏 数 目 已 经 达 到 3ω0 种 ( 与 1928 年 的 1479 种 相 比 ) 有 一 种 评 语 说 :.. ( 这 批 特 藏 ) 在 西 方 是 卓 越 的, 在 中 国 和 日 本, 能 够 与 之 相 当 或 超 过 它 的 也 不 过 是 一 两 个 图 书 馆 " 同 时, 丛 书 的 收 藏, 从 1928 年 的 474 部 增 加 到 1954 年 的 15 部 在 1957 年 目 录 中 的 1777 部 善 本 中 文 书 特 藏, 几 乎 全 部 是 1954 年 以 前 购 进 的 在 恒 慕 义 主 持 中 文 ( 东 方 ) 部 期 间, 国 会 图 书 馆 的 中 文 收 藏 还 有 一 项 发 展, 就 是 中 文 舆 图 的 增 多 从 目 前 地 理 与 地 图 部 (Geography & Maps Division) 保 存 的 中 文 古 地 图 人 藏 纪 录 统 计 年 和 1934 年 有 两 次 数 量 较 大 的 购 进, 按 照 国 会 图 书 馆 档 案 的 记 载 : " 第 一 批 是 恒 慕 义 的 收 藏 品, 在 1930 年 来 到 地 理 与 地 图 部, 当 时 安 德 鲁 梅 龙 ( Andrew W. Mellon) 为 图 书 馆 购 买 了 恒 慕 义 在 中 国 生 活 时 得 到 的 那 些 地 1 The Chineae Collection in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Systematic Acquisitions, pp.i ~ r ~ 吃 " 咱 yj 飞 二 二 ρ 二 - 圣 川, 苍,,", 吗 毛 川 2 足 忘 υaa

220 214 近 代 史 资 料 图 和 地 图 集 1934 年, 恒 慕 义 负 有 官 方 采 购 的 使 命, 又 为 地 理 与 地 图 部 获 得 了 另 外 一 批 珍 贵 的 地 图 资 料., 1962 年, 他 将 自 己 一 直 珍 藏 的 一 些 彩 绘 本 地 图 叉 捐 赠 给 国 会 图 书 馆 目 前, 国 会 图 书 馆 地 图 部 有 近 200 幅 1900 年 以 前 编 绘 的 中 文 舆 图, 这 批 特 藏 地 图 中 几 乎 70% 来 自 恒 慕 义 的 购 进 或 捐 赠 由 此 来 看, 促 成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拥 有 丰 富 的 中 文 古 地 图 收 藏, 应 当 属 于 恒 慕 义 的 功 劳, 他 是 西 方 国 家 中 最 热 衷 于 倡 导 中 国 收 藏 的 人 之 一 除 此 之 外, 1929 年, 华 尔 纳 (Langdon Warner ) 也 卖 给 国 会 图 书 馆 10 件 中 国 地 固 和 地 图 集 在 一 份 国 会 图 书 馆 的 报 告 里 描 述 了 华 尔 纳 的 收 藏 品 :" 其 中 一 部 写 本 地 图 集, 由 13 幅 地 图 描 绘 了 中 国 13 个 省 与 南 京 和 北 京, 是 明 朝 绘 制 的 其 余 的 是 18 或 19 世 纪 的 作 品, 多 数 属 于 朝 鲜 官 方 巡 行 时 所 用 " 就 是 这 个 华 尔 纳, 曾 在 1923 年 率 领 一 支 由 哈 佛 福 格 艺 术 博 物 馆 主 办 的 丝 绸 之 路 探 险 队, 从 敦 煌 石 窟 盗 走 了 很 多 珍 贵 的 壁 画 另 外, 还 有 一 批 从 19 世 纪 末 日 本 明 治 时 代 以 来, 日 本 军 人 来 华 放 行 " 考 察 " 时 搜 集 的 中 国 地 图 和 实 测 地 形 圈 二 战 结 束 后, 这 批 当 做 情 报 的 地 图 被 盟 军 驻 日 本 总 司 令 麦 克 阿 瑟 将 军 (McA 地 ur) 截 获, 20 世 纪 50 年 代 后 期 全 部 移 藏 国 会 图 书 馆 地 图 部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的 绘 制 时 代, 多 数 系 清 朝 中 后 期, 以 嘉 庆 道 光 至 光 绪 年 间 的 作 品 为 主, 时 代 再 早 的 地 固 不 多 但 是 有 几 幅 明 代 舆 固 和 清 朝 康 熙 乾 隆 时 代 的 影 色 绘 本 固, 在 国 内 很 少 见 到 现 扼 要 举 出 几 例 介 绍 如 下 : 大 明 舆 地 图 绢 本 色 绘, 18 幅 地 图, 叠 装 成 册, 每 页 图 幅 75 x84 厘 米 按 明 朝 两 直 隶 十 三 布 政 使 司 分 蝠, 未 绘 出 台 湾 各 具 图 题, 描 绘 大 明 王 朝 的 疆 域 政 区 建 制 山 川 形 势 以 及 周 边 国 家 与 地 区 根 据 此 图 的 画 法 风 格, 图 上 的 行 政 建 制, 推 断 该 图 表 现 明 朝 嘉 靖 年 间 ( ) 的 行 政 区 划 该 图 于 1927 年 4 豆 IA 二 γ 举 止 J 川 等

221 34 边 μ 工 呻 心 斗 jξ 主 主? 主 专,,,,- 川 一 1 咨 iiγ 盖 在 ι 豆 豆 以 d 洛 宾 楼 ; 些 故 '7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阁 特 藏 介 绍 215 从 华 尔 纳 (Wamer) 手 中 购 入 该 图 集 仅 首 页 " 舆 地 总 图 " 画 方, 每 方 500 里 ; 其 余 各 图 不 画 方, 用 统 的 图 例 符 号 分 别 表 示 府 州 县 和 土 司 所 辖 县 的 治 所 图 内 澳 门 未 见 标 注, 湖 广 安 陆 州 已 标 作 承 天 府, 福 建 大 田 己 置 县, 因 此, 地 方 建 置 不 会 早 于 嘉 靖 十 五 年 (1 536) ; 又 : 广 东 四 会 县 尚 未 分 置 广 宁 县, 北 直 隶 隆 庆 州 尚 未 改 称 延 庆, 河 南 钩 州 未 改 称 禹 州, 即 图 面 表 示 的 地 方 建 置 也 不 会 晚 过 嘉 靖 三 十 八 年 (1 559), 故 推 测 该 图 集 应 绘 于 明 朝 嘉 靖 末 年 但 是, 这 部 图 集 被 被 糊 在 写 有 墨 书 题 记 的 纸 上, 而 其 中 出 现 " 康 熙 七 年 (1668) 五 月 初 上 纳 " " 南 阳 县 监 " 等 文 字, 说 明 此 图 曾 在 清 朝 或 民 国 初 被 修 复 过, 经 手 人 有 可 能 生 活 在 河 南 省 南 阳 县 泉 州 府 图 说 万 历 三 十 年 (1602 ) 绢 本 影 绘 舆 图 册, 29 幅 舆 图 附 图 说, 锦 缎 面 册 装, 每 页 27 x37 厘 米 图 册 封 面 已 经 漫 穗 不 清, 国 会 图 书 馆 旧 目 录 定 图 题 名 " 福 建 省 海 防 图 ", 经 检 核 与 图 集 覆 盖 地 域 不 符 该 图 册 一 图 一 说, 不 注 比 例 尺 和 方 位, 仅 描 绘 了 福 建 省 泉 州 府 统 辖 的 陆 境 和 海 疆, 按 各 县 卫 所 巡 检 司 分 幅, 表 现 所 属 地 域 内 的 山 龄 河 )11 海 岸 岛 屿 等 地 理 环 境, 以 及 城 镇 和 军 事 守 御 处 所 的 分 布 兹 根 据 图 册 涉 及 的 地 域 和 总 图 的 图 文, 重 新 推 定 题 目 为 泉 州 府 图 说 每 幅 舆 图 的 图 说 描 述 了 该 县 卫 所 或 巡 司 的 地 理 位 置 兵 要 商 贸 形 势 城 池 最 初 修 筑 的 历 史, 以 及 倭 寇 入 侵 的 情 况 图 说 中 提 到 的 年 代, 最 迟 者 为 明 万 历 三 十 年 (l ω2) 泉 州 如 府 筹 划 海 上 汛 地 事 ; 而 厦 门 未 见 标 注, 仍 标 作 " 中 左 千 户 所 ", 永 春 县 亦 未 升 州 结 合 舆 图 的 色 彩 和 表 现 手 法, 推 断 此 图 集 应 绘 于 明 朝 明 万 历 三 十 年 (1602 ) 或 稍 后 时 期 目 的 是 描 述 福 建 省 泉 州 府 辖 境 内 的 陆 地 与 海 疆, 对 潜 在 的 威 胁 提 出 一 些 加 强 防 御 的 措 施, 呈 请 上 锺 官 员.. 核, 属 于 向 上 级 官 员 呈 报 的 官 绘 本 图 集

222 莓, " 飞 川 一 dι 在 川 豆 : 这 ~L0, μ 216 近 代 史 资 料 1930 年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从 恒 幕 义 收 藏 品 中 购 入 的 舆 图 中 有 几 幅 鲜 为 常 人 所 见 台 湾 舆 图 清 康 熙 年 间 ( ) 绢 本 影 绘, 未 注 比 例 尺. 109 x 280 厘 米, 被 装 成 长 卷 右 缘 贴 签 墨 书 圄 题 " 台 湾 地 理 图 ", 系 后 世 所 补, 不 足 为 据 O 此 图 以 上 方 为 东 方, 用 鸟 瞰 实 景 画 的 形 式 描 绘 台 湾 岛 及 古 草 棚 列 岛 的 山 川 地 理 景 致, 城 镇 村 社 以 及 生 活 场 景, 尽 在 图 中, 形 象 生 动 图 内 以 立 面 城 墙 标 志 驻 防 城, 以 望 楼 表 示 塘 汛, 用 房 屋 表 示 官 衙 或 村 社, 这 些 立 体 建 筑 并 不 与 实 际 完 全 相 符, 而 应 看 做 是 中 国 传 统 舆 图 的 地 理 要 素 符 号 圈 内 描 绘 的 人 物 很 多, 着 重 表 现 了 清 朝 驻 台 官 兵 与 台 湾 岛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场 面 图 内 的 台 湾 地 方 行 政 建 制, 只 标 出 了 台 湾 镇 窜 湖 镇 台 湾 县 诸 罗 县 和 凤 山 县, 雍 正 元 年 (1 723 ) 设 立 的 彰 化 县 未 见, 因 此, 推 定 该 图 的 绘 制 应 在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 684 ) 设 置 诸 罗 凤 山 两 县 之 后, 但 不 会 迟 于 雍 正 元 年 (1 723 ) 目 前 在 中 国 大 陆 未 见 有 时 代 比 其 还 要 早 的 饲 类 台 湾 舆 圈 收 藏 另 有 一 幅 清 康 熙 年 间 ( ) 绘 制 的 影 色 绢 本 长 卷 图, 尺 寸 为 55 x585 厘 米, 由 两 幅 鸟 瞰 式 图 画 和 两 幅 地 图 组 成, 被 装 在 一 个 长 卷 上 从 绘 画 技 法 的 对 比, 可 以 看 出 不 是 由 自 一 人 之 手 第 一 幅 题 为 " 艾 浑 之 地 圈 ", 描 绘 暖 睡 地 区 的 黑 龙 江 航 运, 江 畔 画 了 一 座 木 制 的 清 朝 军 事 城 堡, 外 围 接 出 牧 马 的 场 景 第 二 幅 题 为 " 罗 刹 之 地 图 ", 描 绘 清 朝 军 队 与 罗 刹 ( 俄 罗 斯 ) 军 队 在 黑 龙 江 岸 的 战 斗 场 景 这 两 幅 画 卷 都 是 中 国 传 统 的 场 景 间, 不 是 严 格 意 义 的 地 圈 第 三 幅 地 圈, 不 具 图 题, 以 形 象 画 法 描 绘 台 湾 与 澎 湖 列 岛, 详 细 标 注 城 镇 港 口 村 社 第 四 幅 地 圈, 亦 不 具 圈 题, 描 绘 从 黄 河 河 套 东 至 辽 河 的 地 域 内, 内 蒙 古 诸 旗 部 落 游 牧 地 之 划 分 图 上 标 注 出 各 牧 地 距 长 城 各 关 口 的 里 程 这 四

223 , 乡 玲 4 斗 < 好 v iι 斗 主 ~ 泣, 川 户 汛 CbwA 岳 飞 必 ~~ùi 豆 治 建 善 各 工 汇 在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介 绍 217 幅 不 同 地 域 的 舆 图 放 在 一 起, 可 能 是 为 了 彰 显 康 熙 皇 帝 在 位 时 的 四 件 重 大 军 事 行 动, 或 向 臣 僚 明 确 清 朝 前 期 的 几 个 最 重 要 的 军 事 边 防, 即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 征 罗 刹, 始 筑 黑 龙 江 瑾 霹 副 都 统 城 ;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 1685) 雅 克 萨 之 战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收 复 台 湾 ; 康 熙 二 十 九 至 三 十 六 年 ( ) 平 定 噶 尔 丹, 册 封 蒙 古 各 部, 分 编 为 旗 由 于 台 湾 图 只 标 出 台 湾 府 台 湾 诸 罗 凤 山 三 县, 据 此 推 断 以 上 地 图 应 绘 制 于 康 熙 在 位 的 中 后 期 ( ) 万 里 海 防 图 说 影 绘 本 一 册, 锦 缎 套 封, 图 题 万 里 海 防 图 说 系 后 人 补 写 这 幅 图 册 实 际 包 括 两 幅 舆 图, 前 卷 为 万 里 海 防 图 ) ; 后 卷 为 明 灵 山 卫 指 挥 使 谈 九 畴 著 清 康 熙 四 十 四 年 (1 705 ) 张 谦 宜 撰 肢 莱 河 辩 议 图 说 汇 辑 ). 系 清 雍 正 三 年 (1 725) 摹 绘 万 里 海 防 图 ) ( 明 ), 不 具 撰 人, 卷 首 右 上 方 墨 书 图 题, 纸 本 影 绘. 30 x 274 厘 米, 分 切 19 幅 折 叠 装 攘, 比 例 尺 1: 2 万 圈 的 形 式 上 为 海 洋, 下 为 陆 地, 不 考 虑 实 际 方 位, 从 右 向 左 展 开 卷 首 起 自 广 西 钦 州 安 南 界 河, 卷 尾 止 于 辽 东 义 州 鸭 绿 江 以 传 统 山 水 画 式 形 象 画 法, 展 现 明 代 万 里 海 疆 的 山 川 岛 屿 城 镇 形 势, 着 重 海 防 卫 所 寨 关 隘 闽 粤 沿 海 尤 其 详 注 险 要, 评 议 海 防 位 置 得 失 胶 莱 河 辩 议 图 说 汇 辑 ). 张 谦 宜 绘 制, 纸 本 影 绘. 30 x j 1600 厘 米, 分 切 30 幅 叠 装 图 式 不 考 虑 实 际 方 位, 右 卷 首 起 自 山 东 昌 邑 县 北 海 口, 左 卷 尾 止 于 胶 州 陈 村 闸 分 丸 段 描 绘 胶 莱 运 河 全 程 地 形 河 床 水 源 桥 闸, 并 附 图 说 从 图 说 可 知 : 清 康 飞 熙 四 十 四 年 (1 705). 前 明 胶 州 灵 山 卫 指 挥 使 谈 九 畴 之 裔 孙 婿 张 谦 宜, 获 得 谈 氏 旧 图, 因 而 摹 绘 此 图, 以 详 其 源 流 清 雍 正 三 年 (1725 ) 再 勘 肢 莱 河 以 济 糟 运, 补 录 明 潘 季 驯 I < 河 防 一 览 有 关 制 止 疏 凿 胶 莱 河 工 程 疏 议, 汇 集 成 鞍

224 导 趾 旷 c 可 了 JJ 远 在 Jf 必 主 主 二 楚 葱 挝 文 218 近 代 史 资 料 虽 然 前 后 两 卷 图 攘 装 在 一 个 长 卷 上, 但 是 两 圈 的 内 容 截 然 不 同, 文 字 亦 不 是 出 自 同 一 人 之 手, 所 以, 仅 能 推 测 两 图 可 能 均 系 清 康 熙 年 间 摹 绘, 雍 正 三 年 有 所 补 录 1954 年 米 尔 斯 (J. V. Mills) 在 国 际 地 图 史 年 鉴 杂 志 (lmago Mundi) 藏 的 12 上 以 " 中 国 的 海 岸 地 图 " 为 题 撰 文, 以 中 国 本 土 以 外 收 幅 中 国 海 岸 地 图 为 例, 介 绍 明 清 时 期 中 国 沿 海 地 图 绘 制 的 历 史 掠 流 和 特 点 1 他 在 文 章 中 提 到 的 美 国 华 盛 顿 国 会 图 书 馆 藏 明 谈 九 畴 万 里 海 防 图 就 是 这 幅 图 册, 但 是 米 尔 斯 没 有 看 出 该 图 并 不 是 出 自 明 代 谈 九 畴 之 手 编 绘 的 原 本, 而 是 清 朝 人 的 摹 写 本 就 目 前 国 内 藏 图 所 知, 现 在 明 代 海 岸 全 图 只 有 嘉 靖 三 十 四 年 (1555) 郑 若 增 编 绘 的 万 里 海 防 图 ) (1 2 幅 详 本 12 幅 简 本 和 72 幅 本 三 种 ) 万 历 三 十 三 年 (1605 ) 徐 必 达 识 " 乾 坤 一 统 海 防 全 图 " ( 实 际 上 是 根 据 郑 若 增 12 幅 详 本 万 里 海 防 图 的 摹 写 本 ), 尚 未 见 到 明 代 谈 九 畴 绘 制 的 万 里 海 防 图 四 省 行 盐 图 清 乾 隆 年 间 绘 制, 纸 本 影 绘, 长 卷 折 叠 装, 95x174 厘 米, 未 注 比 例 该 圈 右 侧 残 破, 没 有 圈 题, 地 圄 方 位 上 南 下 北, 覆 盖 长 江 中 下 游 江 南 江 西 湖 广 与 河 南 回 省 的 部 分 地 区 用 形 象 画 法 显 示 四 省 的 山 川 地 貌 及 府 州 县 城 治 所, 特 别 表 示 出 沿 海 盐 场 的 分 布 图 的 左 上 方 墨 书 图 文, 部 分 城 市 符 号 旁 加 写 注 记 根 据 图 内 地 名 注 记 凡 " 真 " 字 已 经 改 用 " 正 " 字 替 代, 显 然 是 为 了 避 清 朝 雍 正 皇 帝 之 讳 : 部 州 标 作 " 徐 州 府 ", 江 西 莲 花 厅 已 见 注 记, 而 宁 都 县 尚 未 升 州, 故 推 定 该 图 应 绘 制 于 乾 隆 人 年 以 后 至 十 九 年 之 间 ( 量 的 根 据 图 文 说 明, 得 知 此 图 着 力 表 现 清 朝 乾 隆 前 期, 淮 南 20 座 淮 北 3 座 盐 场 的 位 置, 淮 盐 在 江 南 江 西 湖 广 与 河 南 四 省 ( J. V. Mills, "Cbinese co 田 tal map... Imago Mundi (London), vol. 11, 1954, pp

225 v 比 + 毛 L 趴 在 ν 川 马 正 立 ι& 然 衣 安 等 42 在 基 雄 辩 h 投 j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阁 将 藏 介 绍 219 的 行 销 范 围 水 陆 经 泊 口 岸 及 稽 查 盐 引 的 要 地 图 文 指 明 四 省 淮 盐 运 销 的 水 陆 途 程, 凡 允 许 淮 盐 分 销 地 皆 标 注 " 额 行 x x 引 凡 不 准 行 销 淮 盐 的 州 县, 则 无 注 记 古 今 中 国, 食 盐 生 产 与 售 卖 向 为 政 府 专 利, 私 自 贩 盐 是 违 法 的, 该 图 的 功 能 即 表 现 " 淮 盐 " 被 官 府 指 定 行 销 的 地 域 范 围 及 其 额 度 全 川 营 瓶 增 兵 图 此 图 很 精 美, 绢 本 彩 绘, 18 幅 地 图 拼 合, 折 叠 装, 56 x391 厘 米 ; 锦 缎 封 贴 图 题 " 全 川 营 汛 增 兵 图 " 另 具 锦 缎 封 函, 墨 书 题 : " 四 川 全 省 舆 图 一 套 ", 右 上 方 贴 签 " 地 字 一 之 五 十, 四 川 全 省 舆 图 一 套, 一 册 ", 看 似 原 收 藏 者 编 辑 的 收 藏 号 地 图 方 位 上 北 下 南, 用 传 统 平 立 面 结 合 的 形 象 画 法, 鸟 瞰 式 显 示 四 川 全 省 的 山 川 地 貌 与 城 镇, 重 点 表 现 清 代 绿 营 兵 在 四 川 省 境 内 的 驻 防 分 布 该 图 由 总 固 和 17 幅 分 图 组 成 : 第 一 幅 总 图 图 题 :" 四 川 通 省 各 蕾 全 图 ", 表 现 全 省 境 内 73 营 的 地 域 分 布 : 图 上 除 地 名 注 记 外, 贴 红 说 明 拟 增 设 新 啻 汛 地 点 及 官 员 兵 额, 贴 黄 说 明 拟 增 兵 之 镇 协 营 原 有 兵 额 与 拟 增 兵 员 第 二 至 第 十 八 幅 为 四 川 省 绿 蕾 各 镇 属 境 营 讯 分 布 圈, 贴 黄 注 记 说 明 现 有 兵 员 拟 增 兵 额 ; 贴 绿 示 未 拟 增 兵 处 以 红 点 线 表 示 道 路, 用 不 同 颜 色 区 分 各 镇 协 统 辖 的 营 汛 区 ; 成 都 府 城 内 的 满 城 贡 院 予 以 特 别 明 显 的 表 示 鉴 于 围 内 地 名 注 记 : 达 州 尚 未 升 府, 慰 功 越 帽 马 边 均 已 升 级, 故 推 断 该 图 应 绘 制 于 乾 隆 四 十 一 年 (1776 ) 收 复 大 小 金 川 之 后, 至 嘉 庆 六 年 (1 8 ) 以 前 此 圈 可 能 与 另 一 份 官 方 文 书 相 配 合, 是 呈 送 给 上 级 官 署 存 档 的 官 绘 本 舆 图 册, 热 商 行 宫 全 图 清 乾 隆 年 间 影 绘 长 卷, 119 x 226 厘 米, 未 注 比 例, 以 鸟 瞰 式 全 景 画 形 式 描 绘 清 朝 热? 可 行 宫 ( 避 暑 山 庄 ) 及 其 周 围 山 水 胜 境 与 庙 宇 热 河 位 于 北 京 城 东 北, 相 距 144 英 里, 出 温 泉 得 名 清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 1703) 始 建 行 宫, 历 经 雍

226 220 近 代 史 资 料 正 乾 隆 朝 不 断 增 建, 至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1 790 ) 建 成 占 地 564 万 平 方 米 的 皇 家 宫 苑 每 年 夏 天 清 朝 皇 帝 来 此 地 避 窑, 故 又 名 " 避 暑 山 庄 " 在 山 庄 外 先 后 营 建 了 11 座 寺 庙, 统 称 " 外 八 庙 " 1793 年 英 使 马 嘎 尔 尼 来 山 庄 受 到 乾 隆 皇 帝 接 见 直 到 嘉 庆 皇 帝 病 死 于 此, 行 宫 一 度 冷 落 1860 年 咸 丰 皇 帝 避 英 法 联 军 入 侵 之 乱 来 热 河 行 宫, 不 久 病 死, 清 后 期 皇 室 嫌 疑 此 地 不 吉 利 而 不 再 来 热 商 行 宫 全 图 绘 制 精 细, 行 宫 内 外 所 有 建 筑 物 的 名 称 均 贴 黄 签 墨 书 由 于 图 内 没 有 标 绘 出 乾 隆 四 十 年 (1 775 ) 在 山 庄 内 湖 西 岸 建 成 专 门 收 藏 四 库 全 书 的 " 文 津 阁 ", 因 此 推 断 此 圈 绘 制 时 代 应 在 1775 年 之 前 其 绘 制 的 时 代 比 北 京 图 书 馆 藏 钱 维 城 绘 避 暑 山 庄 全 图 要 早 湖 北 省 抢 修 长 江 汉 江 堤 工 图 清 代 彩 绘 本 长 卷, 未 注 比 例, 74 x 140 厘 米 图 背 墨 书 " 长 江 图 ", 覆 盖 地 域 西 自 川 鄂 交 界 的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东 至 鄂 赣 交 界 的 黄 梅 县, 实 际 只 包 括 长 江 中 游 的 一 部 分, 图 题 与 内 容 不 符, 非 出 自 绘 图 人 之 手 故, 另 补 新 图 题 图 缘 包 衬 蓝 布, 表 明 此 圈 属 于 官 本 地 固 的 形 式 该 图 从 右 向 左 展 开, 视 图 方 位 是 从 长 江 & 水 酶 上 游 指 向 下 游, 因 此, 图 的 上 部 为 南 方, 下 部 为 北 方 以 形 象 画 法 展 现 湖 北 省 境 内 长 江 双 水 沿 岸 的 山 川 城 镇 着 重 描 绘 长 江 荆 江 段 ( 西 起 江 陵 县 道 遥 湖, 东 止 于 江 夏 县 金 沙 洲 ) 和 黯 州 嚣 ( 西 起 茅 林 蓬 丁 家 坝, 东 止 于 黄 梅 县 董 家 口 灌 江 镇 ) t-~'bhl 江 (, 自 襄 阳 县 万 山 老 龙 堤 至 汉 川 县 谢 家 院 ) 的 大 堤 修 筑 工 程 图 上 长 江 汉 江 的 江 水 涂 棕 黄 色, 其 他 词 流 涂 绿 色, 以 区 别 长 江 汉 江 的 洪 汛 和 需 要 修 筑 的 河 段 图 内 注 记 分 为 两 种 : 墨 色 注 记 地 名, 红 色 记 录 需 要 抢 修 的 江 堤 地 段 与 长 度 图 内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1762) 升 级 的 河 阳 州 已 标 志, 咸 宁 县 的 " 事 " 字 没 有 因 避 讳 道 光 皇 帝 嫌 名 而 改 写 因 此, 推 断 该 圈 σ 品 " _., 丛 生 产 马 川 J 主 点 主 豆 豆 h

227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阁 将 藏 介 绍 221 绘 制 于 乾 隆 中 叶 至 嘉 庆 年 间 ( ) 目 前 国 内 尚 未 见 时 代 相 近 的 类 似 舆 图 此 图 的 内 容 对 江 汉 地 区 防 m 抗 洪 工 作 有 一 定 的 参 考 价 值 上 述 这 些 明 清 舆 图 在 国 内 少 有 收 藏, 所 以 都 视 为 珍 贵 恒 慕 义 还 从 中 国 弄 走 一 批 黄 洞 山 东 运 河 的 堤 坝 工 程 图 卷 计 : 运 河 工 程 图 4 幅 : 山 东 通 省 运 河 情 形 全 图 运 湖 捕 上 下 泉 六 厅 光 绪 二 年 抢 修 工 程 咨 估 图 运 榈 捕 上 下 泉 六 厅 光 绪 二 年 分 做 过 岁 抢 二 修 另 案 等 工 用 过 银 两 及 河 道 起 止 里 数 图 运 加 捕 上 下 泉 六 厅 光 绪 九 年 抢 修 工 程 咨 估 图 黄 河 工 程 图 11 幅 : 兰 仪 帷 三 厅 光 绪 二 年 分 洞 道 起 止 里 数 工 程 段 落 丈 尺 总 河 图 中 河 厅 属 光 绪 元 年 分 补 厢 中 牟 下 汛 三 堡 顺 堤 塘 工 估 柯 图 中 河 厅 属 光 绪 二 年 分 抢 修 工 段 比 较 上 年 化 险 为 平 河 图 南 岸 三 厅 光 绪 二 年 分 河 道 起 止 里 数 做 过 工 程 段 落 丈 尺 总 商 图 上 南 词 厅 属 光 绪 二 年 分 抢 修 工 段 比 较 上 年 化 险 为 平 同 图 L 下 南 河 厅 属 光 绪 二 年 分 抢 修 工 段 比 较 上 年 化 险 为 平 河 图 河 北 道 属 光 绪 二 年 黄 河 形 势 做 过 工 程 全 图 上 北 卫 粮 厅 属 光 绪 二 年 比 较 元 年 抢 修 埔 工 平 险 丈 尺 图 下 北 洞 厅 属 光 绪 二 年 比 较 元 年 抢 修 塌 工 平 险 丈 尺 圈 铜 瓦 厢 以 下 黄 河 穿 运 院 工 图 贴 说 铜 瓦 厢 至 海 口 新 黄 闲 河 道 提 工 形 势 图 这 批 图 卷 的 绘 制 风 格 款 式 都 是 尺 寸 一 致 的 呈 送 折 的 样 式, 儿 吗 卢 伊 : 仨 -!ú,'." _,_,;) 川 J v 闷 : 以 气 孔, 祭 起 :J 被 慈 善 良 二 三 鲁 i L 斗, I

228 222 近 代 史 资 料 封 面 图 题 贴 签, 押 盖 宫 防 红 印, 而 且 这 批 地 围 所 覆 盖 的 地 域 也 基 本 连 续 因 此, 可 以 判 定 它 们 都 是 属 于 清 代 治 河 宫 署 的 官 绘 本 舆 图 我 们 与 北 京 国 家 图 书 馆 编 辑 舆 图 要 录 所 录 馆 藏 山 东 省 河 南 省 运 河 黄 河 工 程 图 进 行 了 对 比 无 论 图 题 样 式 或 内 容 都 近 乎 一 致 或 能 够 衔 接, 惟 绘 制 时 间 先 后 相 异 因 此, 这 批 黄 运 河 工 程 图 与 北 京 国 家 图 书 馆 所 藏 应 属 于 同 一 时 代 同 一 类 型 的 官 绘 本 舆 图 北 京 国 家 图 书 馆 藏 黄 闽 运 河 工 程 图 卷 有 两 个 来 源 : 一 个 来 源 是 清 京 师 ( 北 京 ) 内 务 府 造 办 处 舆 图 房 所 藏 各 地 河 臣 的 进 呈 本, 民 国 剖, 作 为 清 内 阁 大 库 皮 藏 归 入 京 师 图 书 馆 : 另 一 个 来 源 是 1934 年 以 前 国 立 北 平 图 书 馆 新 近 购 入 1 至 于 北 京 国 家 图 书 馆 缺 失 的 那 部 分 是 怎 样 流 散 到 恒 慕 义 手 里, 目 前 还 难 以 考 述 ο 这 批 黄 河 运 问 工 程 图 都 是 恒 慕 义 于 1962 年 赠 送 给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看 来 他 很 珍 视 这 些 中 国 黄 河 运 河 宫 署 机 构 绘 制 的 呈 送 本 舆 图, 在 自 己 的 手 中 曾 经 保 存 过 多 年 之 后, 才 捐 献 出 来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藏 的 明 代 舆 图 不 多, 另 保 存 有 四 牵 形 式 和 内 容 相 近 的 晚 明 ( ) 墨 绘 本 分 野 舆 图 图 册, 都 是 摹 仿 罗 洪 先 广 舆 图 的 内 容 与 形 式 而 剪 裁 删 定 从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覆 盖 的 中 国 地 域 来 看, 几 乎 每 个 省 的 地 图 都 有, 而 以 河 南 省 山 东 省 和 湖 北 省 数 量 最 多 推 测 其 中 的 原 白, 一 方 面, 中 国 清 朝 政 府 赠 送 的 地 图 多 是 同 治 年 间 ( ) 湖 北 省 官 书 局 刻 印 的 大 清, 一 统 舆 圈 的 分 幅 本, 或 湖 北 湖 南 两 省 与 相 邻 各 省 的 合 圈, 以 及 武 昌 汉 口 城 市 街 道 图, 占 30 余 幅 这 些 地 图 都 贴 着 用 英 文 打 印 " 由 中 国 政 府 赠 送 " 的 标 签 另 一 方 面, 可 能 恒 慕 义 对 海 疆 图 山 东 河 南 1 参 见 刘 宫 锦 : ( 内 务 府 舆 回 房 藏 图 纪 要 ). ( 文 献 论 丛 论 述 二, 页 ;( 固 立 北 平 图 书 馆 舆 阁 部 报 巍 ). 民 国 二 十 三 年 (l 934)

229 飞 边 摇 盖 朵 工 飞 机! 在 飞 去 胶 制 也 kdd 她 仔 t 验 主 运 的 或 泌 黎 举 缝 热 豆 L 恶 毒 : ;:,~,_:, - 'i 川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介 绍 223 两 省 的 黄 洞 下 带 堤 工 图 运 洞 堤 坝 工 程 图 尤 感 兴 趣, 因 此, 搜 罗 的 中 国 沿 海 图 山 东 阿 南 湖 北 等 省 的 官 绘 本 柯 堤 工 程 图 及 各 府 县 境 河 流 图 多 达 40 余 幅 册 1930 年 国 会 图 书 馆 人 藏 时, 这 些 地 图 先 保 存 在 东 方 部, 后 来, 东 方 部 改 为 亚 洲 部, 地 图 全 部 移 存 地 图 部, 而 与 地 图 有 关 的 文 字 档 案 有 可 能 被 拆 开 而 没 有 移 存, 给 今 天 的 研 究 带 来 不 便 所 以, 今 后 有 必 要 再 检 索 与 地 图 入 藏 相 关 的 文 字 档 案, 使 之 整 合 配 套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中 还 握 有 个 别 描 绘 明 清 时 代 中 国 全 境 或 某 个 地 区 的 地 图 是 出 自 古 代 朝 鲜 画 师 之 手 譬 如 年 从 华 尔 纳 (Wamer) 手 中 购 入 的 第 5 号 影 绘 本 盛 京 舆 地 全 图 >. 描 绘 清 朝 盛 京 宁 古 塔 黑 龙 江 三 将 军 辖 地 的 山 川 地 貌 城 镇 道 路 柳 条 边 墙, 就 是 18 世 纪 中 叶 ( ) 由 朝 鲜 画 师 绘 制 另 有 一 幅 吉 林 舆 图 >. 从 画 技 和 笔 法 上 考 察, 也 应 是 朝 鲜 画 师 所 绘 为 什 么 国 会 图 书 铺 会 有 朝 鲜 画 师 的 作 品 与 中 国 地 图 一 起 入 藏? 应 当 与 华 尔 纳 ( Wamer)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活 动 有 关, 也 是 值 得 探 研 的 课 题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的 学 术 价 值 由 于 国 会 图 书 馆 收 藏 的 某 些 明 清 时 期 绘 制 的 舆 图, 国 内 不 多 见, 所 以 可 以 补 中 国 地 图 史 研 究 之 缺 憾 另 外 有 些 地 图 虽 然 国 内 也 能 够 见 到, 可 是 由 于 摹 绘 本 过 多, 造 成 地 图 的 内 容 或 文 字 注 记 出 现 错 说 究 竟 哪 幅 图 是 原 ( 母 ) 本? 或 者 说 正 确 的 文 字 应 当 怎 样 表 述? 缺 乏 依 据 圄 会 图 书 馆 的 中 文 舆 图 特 藏 给 地 图 史 研 究 提 供 了 助 益 举 例 来 说, 恒 慕 义 的 收 藏 中 有 四 幅 内 容 与 形 式 基 本 一 致 的 海 疆 洋 界 形 势 全 图 经 过 对 比, 可 能 都 属 于 摹 绘 品 但 是, 其 中 一 幅 图 卷 的 末 尾 有 一 篇 后 记 文 曰 : 此 卷 为 赤 城 洪 氏 家 藏, 同 郡 杨 君 仲 甫 得 其 稿, 以 示 余 其 中 七 省 沿 海 形 势 险 要, 以 及 舟 舶 出 入 停 泊 之 所, 无 不 详

230 幸 运 ji 革 J L L L 忐 冯 μ 二 ;:~;' F:21~Y~~:~, 乱 毛 主 运 揉 碎 意 戴 υ27i 224 近 代 史 资 料 载, 历 历 如 掌 上 观 螺 诚 防 海 之 津 梁 而 于 南 北 梯 航 来 往, 亦 可 惜 为 指 南 余 因 亟 为 摹 出, 与 筹 海 备 要 一 书 互 为 参 肴, 不 特 为 图 书 之 珍 玩 巳 也 光 绪 辛 巳 仲 秋 上 洗 江 阴 金 保 彝 摹 由 此 可 知, 该 图 的 母 本 系 浙 江 省 赤 城 县 洪 氏 家 藏 的 图 稿, 同 乡 杨 仲 甫 得 其 图 稿 后, 拿 给 江 阴 金 保 彝 看, 金 保 彝 摹 绘 了 这 幅 图 卷 以 与 筹 海 备 要 一 书 共 相 参 看 此 后 记 为 我 们 追 索 这 类 海 图 的 源 流 提 供 了 不 可 多 得 的 线 索 另 有 一 例, 一 幅 推 断 为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1 787 ) 之 前 绘 制 的 " 海 疆 图 ", 其 文 字 注 记 较 常 见 的 七 省 沿 海 图 更 为 准 确 如 : 雷 州 半 岛 左 侧 注 记 " 如 海 安 下 廉 州, 船 宜 南 风, 上 宜 北 风 也 " 目 前 国 内 外 常 见 的 摹 绘 本 中 国 沿 海 图 的 这 段 注 记 都 脱 漏 了 " 上 " 字, 写 成 " 如 海 安 下 廉 州, 船 宜 南 风, 宜 北 风 也 ", 丽 鼓 语 句 不 通 该 图 则 提 供 了 准 确 的 表 述

231 二 主 王 军 主? 飞 去 flz 去 军 暴 ; 二 号 ~,,-.'. 挝 二 辛 茹 p 豆 豆 忖 ; 每 运 右 ; 李 拳 擦 d 飞 ;, '( 225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卫 香 鹏 曾 景 忠 说 明 : 本 篇 资 料 编 录 1980 至 1990 年 间 公 开 出 版 或 内 部 编 印 未 正 式 出 版 的 中 共 党 史 和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并 作 简 单 的 内 容 说 明 这 些 史 料 书 籍 有 的 是 编 选 自 档 案 资 料 历 史 文 献 报 刊 和 画 片 资 料, 有 的 是 当 事 人 的 日 记 文 集 函 礼 和 回 忆 录, 还 有 翻 译 资 料 调 查 资 料, 等 等, 是 研 究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不 可 缺 少 的 宝 贵 资 料 资 料 按 中 共 党 史 和 革 命 史 的 阶 段 和 专 题 相 结 合 进 行 分 类 编 排, 但 有 些 资 料 因 数 量 关 系 或 内 容 交 叉, 分 类 未 尽 准 确, 敬 请 指 正 一 综 A 口 六 大 以 前 一 一 党 的 历 史 材 料 中 共 中 央 书 记 处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9 月 重 版 994 页 此 书 原 为 1942 年 10 月 中 共 中 央 书 记 处 在 延 安 蝙 印 出 版 年 5 月 由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再 次 出 版, 内 部 发 行 ; 1980 年 公 开 出 版 该 书 收 录 自 1921 年 中 国 共 产 党 正 式 成 立, 至 1928 年 6 月 中 共 " 六 大 " 前 的 中 共 中 央 的 宣 言 决 议 文 件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刊 的 评 论 中 共 负 责 人 的 文 章, 及 共 产 国 际 有 关 中 国 革 命 的 决 议 列 宁 和 斯 大 林 的 演 说 等, 近 200 篇 文 献

232 226 近 代 史 资 料 六 大 以 来 - 一 党 内 秘 密 文 件 >> ( 上 下 二 册 ) 中 共 中 央 书 记 处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1 年 2 月 重 版 此 书 原 为 中 共 中 央 书 记 处 于 1941 年 12 月 在 延 安 编 印 年 4 月 由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再 版 ( 有 增 删 ) 年 2 月 中 央 档 案 馆 交 付 重 版, 内 部 发 行 该 书 收 录 自 1928 年 7 月 至 1941 年 11 月 止,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六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案, 中 共 中 央 中 华 苏 维 埃 中 央 政 府 的 决 议 宣 言 通 电 政 策 法 规, 中 共 苏 区 中 央 局 中 央 军 委 和 总 政 治 部 中 央 社 会 部 宣 传 部 妇 委 青 委 中 共 全 国 总 工 会 党 团 全 国 总 工 金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共 中 央 西 北 局 陕 甘 宁 边 区 党 委 政 府 的 重 要 文 件, 及 中 共 领 导 人 的 文 章 讲 话 { 部 分 列 篇 目 ) 等, 约 5 篇 此 书 分 上 下 两 册 上 册 专 收 政 治 问 题 文 件. 12 页 ; 下 册 收 组 织 问 题 军 事 问 题 锄 奸 问 题 职 工 运 动 青 年 运 动 妇 女 运 动 宣 传 教 育 文 件. 857 页 J 该 书 1981 年 版, 收 入 1945 年 4 月 20 日 中 共 第 六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扩 大 的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若 干 历 史 问 题 的 决 议 中 共 中 央 文 件 选 集 :> (1-18 册 )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2 年 2 月 起 党 内 发 行 1990 年 后 公 开 发 行 此 书 系 经 中 共 中 央 书 记 处 批 准, 自 中 央 挡 囊 馆 选 罐 酶 盒 的 文 件 集 该 文 件 集 收 录 自 1921 年 中 国 共 产 党 成 立 起, 至 1949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止, 中 共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及 中 央 委 员 会 ( 政 治 局 书 记 处 军 委 ) 的 文 件 为 主, 兼 有 中 华 苏 维 埃 政 府 陕 甘 宁 边 区 政 府 中 央 军 委 总 政 治 部 八 路 军 新 四 军 等 机 构 部 门 的 文 件 和 一 些 领 导 人 的 讲 话 文 章, 各 册 后 并 附 录 有 中 共 中 央 文 件 以 外 的 文 件 1 印 i f ~ d F & " A ~ 达,7'.,,-; 坦 问 心 ;",l0l,,,;::: 二 哥 剧 ;

233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键 要 ( 一 ) 227 该 文 件 集 按 文 件 本 身 的 年 月 顺 序 排 列 第 18 集 末 附 有 该 文 件 集 全 部 目 录 索 引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章 汇 编 中 国 革 命 博 物 馆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79 年 出 版 260 页 内 部 发 行 此 书 收 中 国 共 产 党 " 一 大 " 至 " 十 一 大 " 历 改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党 章 及 有 关 修 改 党 章 的 报 告, 并 附 录 有 1923 年 7 月 中 共 " 三 大 " 通 过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纲 草 案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历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资 料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次 代 表 大 会 档 案 资 料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2 年 3 月 出 版 1984 年 10 月 增 订 再 版 第 1 版 约 4 万 字, 再 版 本 近 10 万 字 此 书 共 辑 录 中 共 " 一 大 " 档 案 史 料 18 篇, 原 件 均 藏 中 央 档 案 馆 其 中 有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个 纲 领 第 一 个 决 议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局 第 一 次 提 出 和 制 定 的 全 国 性 具 体 工 作 计 划 ; 有 " 一 大 " 代 表 所 作 的 " 北 京 共 产 主 义 组 织 报 告 " 和 " 广 州 共 产 党 的 报 告 "; 还 有 " 一 大 " 后 陈 独 秀 写 给 共 产 国 际 关 于 中 共 党 务 宣 传 劳 工 运 动 的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以 及 " 一 大 " 代 表 所 写 的 信 函 和 回 忆 中 国 共 产 党 组 织 史 资 料 汇 编 一 一 领 导 机 构 沿 革 和 成 员 名 录 王 健 英 编 红 旗 出 版 社 1983 年 5 月 出 版 662 页 此 书 辑 录 中 共 组 织 机 构 和 高 级 干 部 职 务 的 演 变 情 况 资 料, 按 "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创 立 " " 第 一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 "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 " 抗 日 战 争 " " 第 三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 和 " 中 华 人 民 t 方 滥 无 r 旨 ::; 一 封 ", " 毒 品,;.,.i :(, -;" >,,>: 千 古 ι

234 228 近 代 史 资 料 共 和 国 建 国 初 期 " 六 个 时 期 列 述 中 共 第 十 二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期 间 选 出 的 中 央 领 导 机 构 主 要 成 员 附 录 在 书 末 中 国 现 代 史 资 料 选 辑 (1-6 册 ) 彭 明 主 编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1988 年 3 月 出 版 2 多 万 字 此 书 为 习 称 中 国 现 代 史 的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偏 重 政 治 史 方 面, 起 于 1919 年 " 五 四 运 动 ", 止 于 1949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第 一 册 为 年, 第 二 册 为 年, 第 三 册 为 年, 第 四 册 为 1932 一 1937 年, 第 5 册 为 年, 第 6 册 为 年 苏 联 真 理 报 有 关 中 国 革 命 的 文 黯 资 料 选 编 ( 共 3 册 ) 安 徽 大 学 苏 联 问 题 研 究 所 四 川 省 中 共 党 史 研 究 会 译 四 川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出 版 社 1985 年 1 月 至 1988 年 11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真 理 报 发 表 的 有 关 中 国 革 命 的 重 要 文 章 社 论 时 事 述 评 及 部 分 重 要 消 息 第 一 辑 是 1919 年 至 1927 年 7 月 ; 第 二 辑 为 1927 年 8 月 至 1937 年 6 月 2 第 三 辑 为 1937 年 7 月 至 1949 年 底 共 产 国 际 有 关 申 国 革 命 的 文 献 资 料 ( 共 2 册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翻 译 室 编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3 月 1983 年 6 月 出 版 此 书 是 共 产 国 际 有 关 中 国 革 命 问 题 的 历 史 文 献 第 一 辑 收 录 了 年 共 产 国 际 第 一 段 代 表 大 会 至 第 六 次 代 表 大 会 期 间 对 中 国 问 题 的 发 言 决 议 报 告 和 函 电 等, 按 年 代 顺 序 编 译 第 二 辑 收 录 了 年 间 共 产 国 际 历 次 执 行 委 员 会 和 共 产 国 际 第 七 次 代 表 大 会 关 于 中 国 问 题 的 发 言 报 告 决 议, 以 及 这! 二 道 1 '" M.,' 号 主 尺 条 卢 己 1 飞 户 扎 i 沁 卢 Ajz 言 部 主 飞 三 点 翻 一 批,

235 二 三 五 i; 立 ; 二 J 芦 :::t~ :;-,'.j' ; 泣 孟 写 道 泣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29 一 期 间 共 产 国 际 给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委 员 会 的 重 要 函 件 这 些 资 料 系 根 据 俄 文 英 文 资 料 编 译 共 产 国 际 和 中 国 革 命 关 系 纪 事 ( ) 杨 云 若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3 年 5 月 出 版 此 书 记 述 了 共 产 国 际 历 次 会 议 上 有 关 中 国 革 命 的 决 议 共 产 国 际 对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历 次 指 示 共 产 国 际 驻 华 代 表 的 活 动 情 况 中 共 派 驻 共 产 国 际 代 表 和 出 席 共 产 国 际 会 议 的 情 况 等 中 圄 大 革 命 见 闻 ( ) 一 一 苏 联 驻 华 顾 问 团 译 员 的 回 忆 ( 苏 ) 维 什 尼 亚 科 娃 - 阿 基 莫 娃 著 王 驰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5 年 7 月 出 版 308 页 共 产 国 际 与 中 国 革 命 资 料 选 辘 ( ) ( 共 2 册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4 月 出 版 597 页 此 书 由 北 京 师 范 学 院 政 教 系 和 上 海 师 范 学 院 政 教 系 有 关 人 员 选 编 内 容 包 括 : 共 产 国 际 关 于 中 国 革 命 的 决 议 指 示 函 电, 共 产 国 际 代 表 的 文 章 讲 话 : 中 国 共 产 党 对 共 产 国 际 有 关 决 定 所 作 的 相 应 决 议,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的 有 关 文 章 报 告 : 革 命 报 刊 的 有 关 社 论 专 著 以 及 回 忆 录 等 共 产 国 际 与 中 国 革 命 一 九 二 四 一 一 九 二 七 年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国 民 党 统 一 战 线 ( 联 邦 德 国 ) 郭 恒 钮 著 李 遥 六 译 三 联 书 店 1985 年 6 月 出 版 384 页 此 书 德 文 原 版 于 1979 年 在 德 意 志 联 邦 共 和 国 出 版, 内 容 为 有 关 第 一 次 国 共 合 作 的 情 况 书 中 引 用 了 当 时 中 国 和 苏 联 报 刊 上

236 比 二 d 注 '. ".,, 1-. μ:);,:-:-;:μ4 飞 号 ;ii 主 我 必 230 近 代 史 资 料 发 表 的 很 多 材 料 共 产 国 际 与 中 国 革 命 资 料 选 辑 { } 342 页 孙 武 霞 许 俊 基 等 选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4 月 出 版 此 书 内 容 为 : 共 产 国 际 关 于 中 国 革 命 的 决 议 指 示 函 电, 共 产 国 际 代 表 的 文 章 讲 话, 中 共 对 共 产 国 际 有 关 决 定 作 出 的 相 应 的 决 议, 中 共 领 导 人 的 有 关 文 章 报 告, 革 命 报 刊 的 有 关 社 论 专 著 以 及 回 忆 录 等 共 分 四 辑 中 国 革 命 札 记 ( ) ( 苏 ) 勃 拉 戈 拉 达 夫 著 张 开 译 新 华 出 版 社 1985 年 1 月 出 版 261 页 此 书 作 者 在 中 国 大 革 命 时 期 是 苏 联 在 中 国 的 军 事 顾 问 ( 即 罗 兰 ) 内 容 有 " 在 华 北 " " 在 华 南 " 两 部 分, 记 载 了 国 民 军 的 瓦 解 和 北 伐 军 的 胜 利 加 伦 在 中 国 (1924 一 1927) ( 苏 ) 卡 尔 图 诺 娃 著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翻 译 室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3 年 9 月 出 版 234 页 此 书 根 据 1970 年 苏 联 出 版 的 同 名 著 作 增 订 版 本 译 出 书 中 参 考 了 大 量 有 关 史 料, 引 用 了 苏 联 和 共 产 国 际 派 驻 中 国 的 重 要 人 物 加 拉 罕 鲍 罗 延 维 经 斯 基 等 人 的 书 信 札 记 馆 藏 档 案 及 加 伦 在 华 期 间 的 报 告 指 示 信 和 日 记 等 中 国 革 命 纪 事 ( ) 出 版 A.B. 勃 拉 戈 达 诺 夫 著 李 辉 译 三 联 书 店 1982 年 11 月

237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31 此 书 是 苏 联 志 愿 人 员 A. B. 勃 拉 戈 达 诺 夫 关 于 帮 助 中 国 建 立 国 民 革 命 军 参 与 筹 划 和 实 施 反 对 封 建 军 阀 和 帝 国 主 义 的 军 事 行 动 的 回 忆 录 俄 文 版 由 莫 斯 科 大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此 书 译 自 1979 年 增 订 第 三 版 中 民 革 命 军 的 北 伐 一 一 一 个 驻 华 军 事 顾 问 的 札 记 ( 苏 ) 切 列 潘 诺 夫 著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译 室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5 月 出 版 656 页 此 书 作 者 在 中 国 大 革 命 时 期 和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两 度 来 华 任 军 事 顾 问 他 根 据 亲 身 经 历 和 保 存 的 日 记 书 信 文 件 作 战 地 图 等, 具 体 历 述 国 民 党 第 一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黄 埔 军 校 建 立 国 民 革 命 军 的 发 展 两 次 东 征 和 北 伐 战 争 的 进 程, 以 及 1938 年 武 汉 会 战 的 情 况 中 国 回 忆 录 ( ) ( 苏 ) 达 林 著 侯 均 初 等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1981 年 3 月 出 版 329 页 此 书 作 者 是 最 早 到 中 国 来 的 共 产 国 际 代 表 之 -, 曾 于 年 间 三 次 来 华, 主 要 从 事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青 年 团 的 组 建 工 作 书 中 记 叙 了 这 些 工 作 的 经 历 中 国 大 革 命 武 汉 时 期 见 闻 ( 苏 ) A. B 巴 库 林 著 郑 厚 安 刘 功 助 等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5 年 9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作 者 大 革 命 时 期 在 武 汉 逐 日 写 下 的 见 闻, 记 述 了 当 时 所 发 生 的 事 件 书 末 附 有 文 献 资 料, 补 充 了 日 记 中 的 记 述 ~ "ι 飞 在,-, ~â:~i;::' '._, t 笔 辛 苦 二 ν 舌 主 主 ι ; 于

238 232 近 代 史 资 料 苏 联 顾 问 在 中 国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翻 译 室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0 年 12 月 出 版 136 页 此 书 根 据 苏 联 东 方 文 献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苏 联 志 愿 者 谈 中 国 第 一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一 书 翻 译, 收 入 了 1923 一 1927 年 间 在 中 国 国 民 革 命 军 中 工 作 的 四 名 苏 联 军 事 政 治 顾 问 的 回 忆 录 和 日 记 鲍 罗 廷 在 中 国 的 有 关 资 料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3 年 6 月 出 版 此 书 系 大 革 命 时 期 苏 联 派 来 充 当 孙 中 山 顾 问 的 鲍 罗 延 在 华 活 动 的 资 料 汇 编, 主 要 有 鲍 氏 的 报 告 文 章 近 50 篇, 中 共 领 导 人 和 其 他 人 的 回 忆 评 论, 以 及 鲍 罗 延 在 中 国 活 动 的 纪 事 维 经 斯 基 在 中 国 的 有 关 资 料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2 年 9 月 出 版 510 页 此 书 系 共 产 国 际 代 表 维 经 斯 基 在 华 活 动 的 资 料 汇 编 书 中 有 维 氏 在 华 期 间 和 回 国 后 用 中 俄 文 发 表 过 的 论 述 中 国 革 命 的 文 章, 以 及 与 维 氏 有 过 接 触 的 有 关 人 士 对 他 的 回 忆 和 评 论, 维 氏 在 中 国 的 活 动 纪 事 和 他 的 著 作 目 录 米 夫 关 于 中 国 革 命 盲 论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现 代 史 研 究 室 编 译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 9 月 出 版 此 书 共 收 入 共 产 国 际 代 表 米 夫 1926 至 1937 年 间 发 表 的 33 篇 文 章, 如 中 国 革 命 危 机 的 新 阶 段 上 英 勇 奋 斗 的 十 五 年 等 另 有 米 夫 与 中 国 革 命 关 系 纪 事 ), 介 绍 米 夫 与 中 国 革 命 关 系 的 情 况 书 后 并 附 有 未 收 入 该 书 的 米 夫 有 关 中 国 革 命 著 作 目 录 飞 d jh 辛 辛 d 川 ;h ii 主 ;,;""1 予 乙 : 丘 尔 飞 二 婆 婆 婆 运

239 在 圳 等 白 按 : 装 二 号 tt,:;>-- j,_<, :f 装, 梅 兰 队 ; 苍 苍 撼 蘸 : 七 答 :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33 马 林 在 中 国 的 有 关 资 料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现 代 史 研 究 室 编 写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4 月 出 版 202 页 该 书 汇 辑 了 共 产 国 际 派 来 中 国 的 代 表 马 林 的 讲 话 报 告 和 国 外 对 马 林 的 评 论 等 翻 译 资 料, 以 及 中 国 人 对 马 林 的 回 忆 和 评 论 马 林 在 中 国 工 作 时 发 表 的 文 章 中 国 纪 事 ( ) 现 代 史 料 编 刊 社 1980 年 出 版 此 书 为 德 国 人 奥 托 布 劳 恩 (1 9 -:1 974 ) 对 参 加 中 国 革 命 一 段 经 历 的 回 忆 录 作 者 在 中 国 时 化 名 李 德 和 华 夫, 为 德 国 共 产 党 员 1932 年 春 受 共 产 国 际 源 遭 到 中 国, 任 中 共 中 央 军 事 间 此 书 记 录 了 他 参 与 中 央 苏 区 红 军 反 围 剿 战 争 长 征 及 到 达 陕 北 所 经 历 的 事 件 和 对 中 共 人 物 的 各 种 见 闻 中 共 党 史, 考 资 料 (8 册 )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党 史 教 研 室 选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79 至 1988 年 出 版 这 套 资 料 主 要 内 容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决 议 文 件 等 自 1921 年 党 的 创 立 时 期 至 1957 年 按 历 史 顺 序 分 为 8 册 一 一 五 四 运 动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创 立? 五 四 运 动 在 四 111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党 史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编 年 5 月 出 版 724 页 四 川 大 学 出 版 社 1989 的 资 料 此 书 系 五 四 运 动 时 期 四 川 省 各 地 各 界 响 应 五 四 运 动 活 动 情 况

240 革 C 扎 在 工,.:,,~1ψ 斗 艳.~ 丸 t 一 234 近 代 史 资 料 五 四 : 文 化 的 阐 释 与 评 价 一 一 西 方 学 者 论 五 四 王 跃 等 编 山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9 年 4 月 出 版 218 页 此 书 选 译 美 国 学 者 ( 包 括 美 籍 华 裔 学 者 论 述 五 四 运 动 的 文 章, 共 12 篇 安 徽 阜 期 传 播 马 克 思 主 义 史 料 选 中 共 安 徽 省 委 党 史 工 作 委 员 会 安 徽 省 档 案 馆 1986 年 9 月 出 版 226 页 此 书 分 历 史 文 件 和 论 著 两 部 分 : 前 者 ( 1922 年 12 月 一 1926 年 6 月 ) 均 系 安 徽 一 些 地 方 团 体 的 组 织 及 其 领 导 人 给 中 共 青 年 团 中 央 的 报 告 书 信, 是 当 年 马 克 思 主 义 传 播 活 动 的 真 实 记 录 后 者 ( 年 ) 收 录 了 陈 独 秀 王 稼 祥 高 语 罕 薛 卓 叹 等 九 人 的 早 期 著 作 书 信 上 海 共 产 主 义 小 组 ( 中 共 上 海 党 史 资 料 从 书 ) 中 共 上 海 市 委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主 编 出 版 社 1988 年 7 月 出 版 245 页 陈 绍 康 编 著 知 识 此 书 选 录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上 海 纪 念 馆 所 藏 部 分 史 料, 和 早 期 共 产 主 义 小 组 的 文 章 及 知 情 者 的 回 忆 等 广 东 区 党 团 研 究 史 料 ( ) 广 东 省 档 案 馆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党 史 研 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广 东 人 民 出 版 社 1983 年 2 月 出 版 此 书 内 容 包 括 年 间 中 共 广 东 支 部 广 东 区 执 行 委 员 会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青 年 团 广 东 区 执 行 委 员 会 及 所 属 地 方 组 织 所 发 的 政 治 报 告 工 作 报 告 宣 言 及 函 件 等 共 一 百 余 篇

241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35 广 东 区 党 团 研 究 史 料 ( ) ( 上 下 两 册 ) 广 东 省 档 案 馆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党 史 研 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广 东 人 民 出 版 社 1988 年 12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录 年 间 中 共 广 东 支 部 广 东 区 执 行 委 员 会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青 年 团 广 东 区 执 行 委 员 会 及 其 所 属 地 方 组 织 武 装 部 队 与 其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报 告 论 述 宣 言 函 电 和 省 委 所 领 导 的 广 东 青 年 抗 日 先 锋 队 的 宣 言 工 作 报 告 等 史 料, 共 79 篇 中 国 共 产 党 历 史 大 辞 典 ( 创 立 时 期 分 册 ) 廖 盖 隆 主 编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9 年 3 月 出 版 283 页 该 书 内 容 含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理 论 主 张 重 要 著 作 方 针 政 策 重 大 事 件 重 要 会 议 党 的 领 导 人 和 革 命 先 烈 等, 与 党 史 密 切 相 关 的 国 内 和 国 际 的 重 大 事 件 和 人 物 等 共 产 主 义 运 动 在 中 陈 公 博 著 韦 慕 庭 编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翻 译 室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2 年 7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陈 公 博 于 1924 年 在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所 写 的 硬 士 论 文, 论 述 中 国 早 期 共 产 主 义 运 动 这 篇 论 文 保 存 在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图 书 馆, 1960 年 由 该 校 中 国 史 教 授 韦 摹 庭 撰 写 绪 言 一 起 出 版 此 书 翻 译 时, 利 用 了 1979 年 的 版 本 校 订 读 书 4 提 供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二 次 代 表 大 会 的 几 个 长 期 不 为 人 所 知 的 文 件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次 代 表 大 会 档 靠 资 料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2 年 3 月 出 版 此 书 所 收 集 的 材 料, 主 要 是 共 产 国 际 中 共 代 表 团 档 案 中 的 有 川 C u 石 飞 主 \,- <, 川 远 放 叫 勺 tui 々 淑 JJ 飞

242 236 近 代 史 资 料 关 文 件 ( 无 中 文 原 件 者, 据 俄 文 译 稿 译 成 中 文 ) 此 外 还 收 录 了 中 共 " 一 大 " 代 表 董 必 武 的 有 关 信 函 和 陈 潭 秋 的 回 忆 录 " 一 大 " 前 后 (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次 代 表 大 会 前 后 资 料 选 编 ) ( 共 3 册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现 代 史 室 中 国 革 命 博 物 馆 党 史 研 究 室 选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7 月 一 1984 年 6 月 出 版 该 书 第 一 册 选 编 中 国 共 产 党 成 立 时 的 有 关 决 议 以 及 党 刊 和 革 命 报 刊 的 社 论 文 章 等, 另 选 有 有 关 的 综 合 资 料 作 为 附 录 第 二 册 选 编 中 共 创 立 时 一 些 亲 身 经 历 者 所 写 的 回 忆 录 和 受 访 记 录 第 三 册 汇 编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建 党 前 后 的 部 分 文 件, 有 关 人 物 的 回 忆 录, 并 附 有 译 自 苏 联 真 理 报 等 报 刊 的 有 关 资 料 文 章 以 及 " 一 大 " 前 后 大 事 记 共 产 主 义 小 组 ( 上 下 册 ) 中 共 中 央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编 中 共 党 史 资 料 出 版 社 1987 年 9 月 出 版 此 书 编 选 中 共 创 立 时 各 地 共 产 主 义 小 组 成 立 活 动 的 情 况 分 上 海 北 京 武 技 长 抄 济 南 广 州 旅 日 藏 法 各 共 产 主 义 小 组 八 个 部 分 一 大 回 忆 录 北 京 知 识 出 版 社 编 辑 出 版 1980 年 6 月 176 页 此 书 收 集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毛 泽 东 董 必 武 陈 潭 秋 李 达 包 惠 僧 刘 仁 静 张 国 焘 周 佛 海 陈 公 博 和 共 产 国 际 代 表 马 林 等 人 的 回 忆 文 章 和 谈 话 11 篇 附 有 中 共 党 史 考 证 文 章 照 片 后 飞 售 jf 飞 飞 4 ι 立 : 公 在 JMJ 主 运 j 识 ; 二 ι 瓷 器 条

243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37 " 二 大 " 和 " 三 大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5 年 8 月 出 版 此 书 选 编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的 有 关 资 料 共 140 篇, 分 为 三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这 两 次 大 会 及 其 前 后 一 些 重 要 会 议 的 决 议 报 告 宣 言 等 文 献 和 其 他 文 件 ; 第 二 部 分 是 当 时 报 刊 发 表 的 有 关 重 要 文 章 ; 第 三 部 分 是 早 期 党 史 报 告 当 事 人 的 回 忆 录 访 问 记 等 书 后 附 有 中 国 共 产 党 " 二 大 " 和 " 三 大 " 前 后 大 事 年 表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报 告 选 辑 ( )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1 年 3 月 出 版 181 页 此 书 收 入 年 间 中 共 中 央 与 地 方 党 组 织 在 中 央 全 会 和 政 治 局 会 议 上, 关 于 政 治 形 势, 党 的 宣 传 组 织 群 众 运 动 等 各 方 面 活 动 的 报 告 中 共 党 虫 报 告 选 捕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2 年 9 月 出 版 此 书 汇 集 了 蔡 和 森 瞿 秋 白 李 立 三 张 闻 天 等 关 于 中 共 党 史 的 报 告 及 提 纲 共 七 篇 三 第 一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1. 大 革 命 时 期 上 海 工 人 三 次 武 装 起 义 上 海 市 档 案 馆 编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83 年 2 月 出 版 482 页 此 书 选 编 1926 年 9 月 至 1927 年 3 月 期 间 革 命 历 史 档 案 史 料 ul t 品 ;1 生 扩 h 以 \ 杂 二 泣 户 浆 丢 在 Ä:~:i 主 主 豆 豆 子 4 二 是 主 4 法 怒 气 二 条 主

244 238 近 代 史 资 料 125 件, 其 中 有 中 共 上 海 区 委 全 体 会 议 特 委 会 等 会 议 记 录 53 件, 其 他 重 要 文 件 72 件 除 少 数 几 篇 在 向 导 周 刊 上 发 表 过 外, 大 部 分 均 属 首 次 公 布 这 些 档 案 资 料 记 载 了 中 共 上 海 区 委 罗 亦 农 赵 世 炎 周 恩 来 汪 寿 华 等 发 动 组 织 上 海 人 民 罢 工 罢 课 罢 市 直 至 武 装 起 义 的 情 况 泸 顺 起 义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党 史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编 四 川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1986 年 11 月 出 版 435 页 此 书 汇 编 了 有 关 泸 顺 起 义 的 文 献 档 案 资 料 回 忆 录 考 证 和 调 查 材 料 报 刊 资 料 历 史 照 片 图 表 等, 共 计 191 篇 青 岛 惨 案 史 料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工 运 史 研 究 室 青 岛 市 总 工 会 工 运 史 办 公 室 编 北 京 工 人 出 版 社 1985 年 5 月 出 版 此 书 辑 录 了 有 关 1925 年 青 岛 惨 案 的 历 史 文 献, 包 括 青 岛 纱 厂 工 人 罢 工 和 胶 澳 当 局 镇 压 情 况 的 文 告 通 电 新 闻 报 道 传 单 等, 并 有 回 忆 录 人 物 志 附 有 青 岛 政 治 经 济 资 料 概 览 : 日 商 在 青 岛 开 设 的 六 大 纱 厂 资 料 2. 中 共 中 央 会 议 文 件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报 告 选 辑 ( )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3 年 3 月 出 版 236 页 此 书 收 入 了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中 共 中 央 领 导 人 给 共 产 国 际 的 政 治 报 告, 并 收 入 一 篇 关 于 组 织 工 作 的 报 告 4 2zu L ω/ 尘 4 一, 也

245 嗨 ii::zr yjj 工 务 公 ;, 怡 '- 敞 : 楼 谢 她 去 整 1 举 j 句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39 八 七 会 议 中 共 中 央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党 史 资 料 出 版 社 1986 年 10 月 出 版 201 页 此 书 收 录 1927 年 8 月 7 日 中 共 中 央 紧 急 会 议 一 一 " 八 七 会 议 " 的 报 告 发 言 会 议 前 后 有 关 的 中 央 文 件, 以 及 周 恩 来 瞿 秋 白 蔡 和 森 李 立 三 李 维 & 等 人 的 回 忆 和 评 述 书 前 有 图 片 资 料, 书 后 附 录 关 于 八 七 会 议 若 干 情 况 的 调 查 报 告 3. 各 地 武 装 超 义 南 昌 起 义 南 昌 八 一 起 义 纪 念 馆 编 中 共 党 史 资 料 出 版 社 1987 年 6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入 有 关 " 八 一 " 南 昌 起 义 的 历 史 文 献 回 忆 录 历 史 文 物 和 旧 址 的 照 片 参 考 资 料 等 书 末 附 有 大 事 记 史 实 考 证 报 告 资 料 目 录 索 引 南 昌 起 义 ( 资 料 选 辑 ) 133 页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1 年 10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入 1927 年 " 八 一 " 南 昌 起 义 中 共 中 央 的 通 告 通 信, 起 义 领 导 人 周 恩 来 叶 挺 李 立 三 以 及 参 加 者 陈 恭 焦 其 也 周 逸 群 及 广 州 起 义 领 导 人 张 太 雷 的 通 信 报 告 文 章 等 v, 离 昌 起 义 资 料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现 代 革 命 史 研 究 室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79 气 年 7 月 出 版 426 页 此 书 共 收 编 有 关 " 八 一 " 南 昌 起 义 的 文 件 文 章 等 78 篇, 书 末 附 有 三 篇 参 考 资 料 : 1. 北 伐 战 争 时 期 的 独 立 团 32." 人 一 "

246 240 近 代 史 资 料 起 义 前 中 共 在 国 民 革 命 军 第 二 方 面 军 中 可 以 掌 握 的 兵 力 及 其 参 加 起 义 的 情 形 ; 3. 起 义 军 南 征 及 朱 德 率 部 上 井 冈 山 的 时 间 表 广 州 起 义 前 后 的 全 国 时 局 粤 海 关 情 报 记 录 译 辑 广 东 省 档 案 馆 编 广 州 红 旗 印 刷 厂 1982 年 7 月 印 ( 内 刊 ) 此 书 辑 录 广 东 省 档 案 馆 所 藏 的 粤 海 关 档 案, 内 容 系 有 关 广 州 起 义 前 后 (1 921 年 4 月 15 日 一 1928 年 4 月 30 日 ) 中 国 国 内 政 局 的 资 料 广 州 起 义 ( 资 料 选 辑 ) 中 央 档 案 馆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2 年 8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有 关 广 州 起 义 的 档 案 资 料 选 编, 时 间 从 1921 年 8 月 至 1921 年 10 月 广 州 起 义 资 料 ( 上 下 册 ) 广 东 省 革 命 历 史 博 物 馆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4 月 出 版 此 书 上 册 辑 选 当 年 的 文 献 资 料, 下 册 辑 选 回 忆 录 和 当 时 发 表 的 评 论 文 章 书 前 有 照 片, 书 后 附 有 广 州 起 义 大 事 记 等 广 州 起 义 中 共 中 央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等 编 中 共 党 史 资 料 出 版 社 1988 年 5 月 出 版 114 页 此 书 收 人 1927 年 至 1931 年 广 州 起 义 的 有 关 历 史 文 献 回 忆 录 历 史 文 物 旧 址 照 片 图 表 参 考 资 料 等, 书 后 附 有 广 州 起 义 大 事 记 平 汪 起 义 资 料 集 湖 南 省 档 案 馆 期 南 省 事 在 E 县 委 党 史 办 公 室 湖 南 平 江 县 印 i.,j ' 1," 飞.' 川 立 缸 ó/ 吁 民 主 各 主

247 ( 人 节 主 主 γ: J 袋 沪 l ι;_,,_ S~: ~'-,!., 小 二 \..-, 于 有 害 YKFZ J,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41 刷 厂 1984 年 12 月 印 此 书 收 录 有 关 1928 年 彭 德 怀 滕 代 远 黄 公 略 领 导 发 动 的 平 江 起 义 的 调 查 报 告 档 案 文 献 回 忆 录 大 事 记 领 导 人 传 略 研 究 性 文 章 等 平 江 起 义 资 料 选 辑 平 江 起 义 选 编 组 编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1984 年 12 月 出 版 241 页 此 书 收 录 有 关 平 江 起 义 的 史 料, 包 括 中 共 中 央 的 决 议 和 指 示 信 起 义 领 导 人 和 地 方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给 中 共 中 央 和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湘 赣 地 区 特 委 的 报 告 等 历 史 文 献 九 篇, 以 及 滕 代 远 彭 德 怀 对 平 江 起 义 的 回 忆 文 章 书 后 附 有 关 于 平 江 起 义 大 事 记 述 若 干 史 实 考 证 回 忆 录 和 文 章 索 引 等 红 旗 漫 展 出 辙 门 一 一 平 江 起 义 资 料 汇 编 中 共 平 江 县 委 党 史 办 编 中 国 文 史 出 版 社 1986 年 6 月 出 版 324 页 此 书 收 有 有 关 平 江 起 义 的 文 献 资 料 (1 8 篇 ) 回 忆 录 (1 4 篇 ) 民 国 档 案 资 料 (39 篇 ) 等 史 料 书 前 有 照 片 12 幅 百 色 凤 暴 莫 文 弊 著 辽 宁 出 版 社 1985 年 11 月 出 版.414 页 这 是 一 部 回 忆 录 作 者 以 其 亲 身 经 历, 忆 述 了 1925 年 大 革 命 时 期 中 共 在 广 西 的 活 动 和 群 众 的 革 命 斗 争, 以 及 百 色 起 义 龙 州 起 义, 红 七 军 离 开 广 西 革 命 根 据 地 到 江 西 中 央 革 命 根 据 地, 1932 年 7 月 与 毛 泽 东 朱 德 领 导 的 中 央 红 军 汇 合 等 情 况 书 前 有 2S 幅 照 片 资 料

248 242 近 代 史 资 料 湘 鄂 西 凤 暴 ( 监 利 革 命 历 史 回 忆 ) 中 共 监 利 县 委 党 史 资 料 征 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编 长 江 文 艺 出 版 社 1986 年 7 月 出 版 260 页 此 书 共 选 收 贺 龙 等 人 所 写 的 革 命 回 忆 录 30 篇, 记 述 了 二 十 世 纪 二 三 十 年 代 中 共 开 辟 湘 鄂 西 根 据 地, 特 别 是 当 年 监 利 地 区 河 湖 港 汉 的 斗 争 情 况 书 前 有 题 词 照 片 资 料 33 幅, 书 后 附 有 湘 鄂 西 省 委 暨 红 二 军 团 在 监 利 的 重 要 革 命 活 动 示 意 图 回 忆 宁 都 起 义 人 民 出 版 社 编 辑 部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2 年 6 月 出 版 194 页 此 书 作 者 均 系 宁 都 起 义 参 加 者, 回 忆 了 赵 博 生 董 振 堂 率 第 二 十 六 路 军 投 向 红 军 的 情 况 皖 西 革 命 回 忆 录 ( 上 下 卷 )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皖 西 革 命 斗 争 史 编 写 组 编 安 徽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10 月 1984 年 11 月 出 版 本 书 主 要 回 忆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 自 1929 年 立 夏 节 起 义 至 1934 年 ) 中 共 在 皖 西 举 行 武 装 起 义 创 立 红 25 军 和 建 设 革 命 根 据 地 等 情 形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第 十 四 军 历 史 文 献 资 料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党 史 工 作 委 员 会 南 通 市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党 史 资 料 出 版 社 1990 年 10 月 出 版 311 页 此 书 是 从 南 通 市 档 案 馆 历 史 文 献 和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党 史 工 作 委 员 会 征 集 的 文 献 资 料 中 选 编 而 戚, 内 容 为 有 关 1929 年 至 1931 年 间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组 织 江 苏 南 通 地 区 工 农 武 装 斗 争 活 动 的 情 况 书 中 并 有 1930 年 至 1932 年 中 共 党 报 党 刊 所 载 相 关 的 资 料 号 白 2Æ'J 也 主 4 27 J 品,, 盯 二 到 一,_~-- -l f 兑 恋, ι '

249 23 滋 滋 1 υt;1 茶 iif}i 飞 fjf J L 足 JFUt 冬 运 号 裁 量 运 :i 道 路!jSi;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臼 提 要 ( 一 ) 243 红 军 日 报 湖 南 省 博 物 馆 校 编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1 月 出 版 226 页 此 书 选 辑 了 1930 年 7 月 29 日 至 同 年 8 月 4 日 红 军 日 报 中 有 关 红 军 第 三 军 团 的 政 治 文 件 通 讯 国 内 外 新 闻 专 电 等 资 料 该 报 共 出 6 期 4. 革 命 根 据 地 井 冈 山 的 武 装 割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5 月 再 版 271 页 此 书 收 录 有 关 中 共 创 建 井 冈 山 根 据 地 进 行 武 装 割 据 史 料 26 篇 井 冈 山 的 武 装 割 据 续 集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5 月 出 版 324 页 此 书 为 井 冈 山 的 武 装 割 据 一 书 之 续 集, 内 容 包 括 八 月 失 败 三 战 三 捷 井 冈 山 军 事 根 据 地 保 卫 井 冈 山 三 天 三 夜 等, 记 述 了 彭 德 怀 由 " 八 月 失 败 " 至 1929 年 夏 率 红 五 军 重 返 井 冈 山 的 过 程 井 冈 山 的 武 装 割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编 辑 出 版 1983 年 7 月 再 版 470 页 此 书 收 集 中 共 在 井 冈 山 进 行 武 装 割 据 的 有 关 史 料 35 篇 井 冈 山 的 武 装 割 据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编 辑 出 版 1980 年 5 月 324 页 此 书 是 1977 年 7 月 出 版 的 毛 委 员 在 井 冈 山 的 增 订 本,

250 244 近 代 史 资 料 补 充 了 大 量 资 料 回 忆 井 冈 山 斗 争 时 期 罗 荣 桓 谭 震 林 等 中 共 井 冈 山 党 委 宣 传 部 汇 编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79 年 12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编 红 军 重 要 干 部 罗 荣 桓 谭 震 林 何 长 工 萧 克 粟 裕 等 对 井 冈 山 根 据 地 革 命 斗 争 的 回 忆 回 忆 中 央 苏 区 陈 毅 萧 华 等 著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1 年 12 月 出 版 608 页 此 书 所 收 诸 文, 是 根 据 中 共 赣 县 县 委 宣 传 部 瑞 金 兴 国 子 都 寻 乌 广 昌 信 丰 安 远 县 纪 念 馆 以 及 大 余 宁 都 博 物 馆 等 单 位 访 问 中 央 苏 区 革 命 斗 争 参 与 者 的 谈 话 记 录 录 音 整 理 而 成 中 央 革 命 根 据 地 史 料 选 编 ( 上 中 下 册 ) 江 西 省 档 案 馆 中 共 江 西 省 委 党 校 党 史 教 研 室 选 编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2 年 5 月 出 版 此 书 辑 录 自 1927 年 " 八 一 " 南 昌 起 义 至 1934 年 中 央 红 军 长 征 前 湘 赣 闽 西 赣 南 和 中 央 革 命 根 据 地 情 况 的 档 案 史 料 第 一 册 为 综 合 报 告 组 织 问 题 ; 第 二 册 系 政 治 问 题 军 事 问 题 ; 第 三 册 为 政 权 建 设 土 地 革 命 经 济 文 化 建 设 等 中 央 革 命 根 据 地 工 商 税 收 史 料 选 编 ( ) 323 页 江 西 省 税 务 局 等 编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6 月 出 版 此 书 选 收 有 关 1929 年 1 月 至 1934 年 2 月 中 共 产 党 镜 导 的, 'J 町 二,j,;, d 也 dz 三 :,',' ;,.;-~:/~j 纪 二 JJJLid-z 是 df 必 要 主 运 量 远 没 二

251 彩 罗, Z 搬 [f..,,_,,'"- ') ",<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45 中 央 革 命 根 据 地 赣 南 闽 西 的 工 商 税 收 文 件 以 及 有 关 资 料 98 件, 调 查 访 问 记 录 22 件, 实 物 照 片 13 件, 另 收 有 闽 浙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有 关 文 件 2 件 革 命 根 据 地 商 业 回 忆 录 商 业 部 商 业 经 济 研 究 所 编 中 国 商 业 出 版 社 1988 年 1 月 出 版 271 页 此 书 收 集 有 关 土 地 革 命 时 期 中 共 领 导 的 各 个 革 命 根 据 地 商 业 工 作 的 回 忆 录 39 篇 江 西 苏 区 大 事 纪 畸 文 曾 人 编 写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 2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发 生 于 江 西 省 及 其 邻 近 省 份 各 革 命 根 据 地 ( 井 冈 山 中 央 湘 赣 湘 鄂 赣 闽 浙 赣 ) 大 事 (1927 年 4 月 12 日 年 7 月 ) 的 工 具 书 书 中 还 摘 要 选 录 了 中 共 中 央 的 有 关 会 议 的 决 议 文 件 红 四 军 入 闽 和 古 国 会 议 文 献 资 料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党 校 党 史 研 究 室 编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1979 年 12 月 出 版 此 书 共 收 入 有 关 红 四 军 入 闽 创 建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古 田 会 议 的 文 献 资 料 34 件 红 四 军 入 闽 和 古 田 会 议 文 献 资 料 罐 编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党 校 党 史 研 究 室 编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12 月 出 版 307 页 此 书 汇 编 了 1929 年 3 月 至 1930 年 6 月 间 红 四 军 前 委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中 共 闽 西 特 委 和 闽 西 苏 维 埃 政 府 关 于 闽 西 革 命 斗 争 的

252 主 ),- 卢 沟 LUK 山 主 主 ;d<~-~) 均 将 i 兰 246 近 代 史 资 料 历 史 文 件 近 40 篇 潮 醺 革 命 根 据 地 史 料 选 编 ( 上 下 册 ) 江 西 省 档 案 馆 选 编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4 年 5 月 出 版 此 书 辑 录 了 1929 年 2 月 至 1934 年 红 军 长 征 前, 有 关 湘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主 要 档 案 史 料 共 230 篇 躏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财 政 经 济 史 料 摘 编 745 页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编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 7 月 出 版 这 套 史 料 共 分 三 卷 : 湘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一 卷, 湘 鄂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一 卷, 湘 鄂 西 和 湘 鄂 川 黔 革 命 根 据 地 一 卷, 各 自 独 立 成 册 每 卷 均 按 总 论 土 地 革 命 农 业 工 业 交 通 商 业 贸 易 金 融 财 政 人 民 生 活 人 章 编 排 选 用 的 资 料 以 历 史 文 献 为 主, 兼 收 革 命 回 忆 录 地 方 志 ( 史 ) 调 查 报 告 和 访 问 记 录 湘 鄂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文 献 资 料 ( 一 二 三 辑 ) 湖 南 湖 北 江 西 三 省 档 案 馆 等 六 单 位 合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出 版 1985 年 9 月 一 12 月 1986 年 1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录 有 关 搁 鄂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中 共 中 央 中 央 分 局 边 区 特 委 省 委 文 件 第 一 辑 为 1928 至 1931 年 的 文 件 ; 第 二 辑 为 1932 年 的 文 件 ; 第 三 辑 除 1933 至 1937 年 的 文 件 外, 还 附 有 未 选 收 的 部 分 文 件 目 录, 以 及 期 鄂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大 事 记 期 鄂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回 忆 录 湘 鄂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文 献 资 料 编 选 组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 3 月 出 版 3 页

253 "i; 二 是 点 二 : 一 且 每 <: 盔 二 百 战 二 战 ;gjg; 如 耀 : 越 剧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47 此 书 收 入 了 创 建 和 领 导 鄂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斗 争 的 滕 代 远 等 人 的 回 忆 文 章 23 篇 闽 浙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史 料 选 编 ( 上 下 册 )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8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录 有 关 闽 浙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1929 年 1 月 至 1935 年 6 月 的 文 献 资 料 回 忆 闽 浙 院 罐 的 革 命 斗 争 方 志 敏 等 著 江 西 人 民 出 版 社 1981 年 10 月 出 版 232 页 此 书 收 录 赣 东 北 苏 维 埃 创 立 的 历 史 和 当 年 在 闽 浙 皖 赣 根 据 地 参 加 过 革 命 斗 争 的 一 些 老 同 志 的 回 忆 录 闽 北 闽 南 闽 东 革 命 根 据 地 旧 址 46 页 林 平 郑 运 镇 编 北 京 文 物 出 版 社 1986 年 5 月 出 版 此 书 汇 编 了 闽 北 闽 南 闽 东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文 物 图 片 资 料 和 文 献 说 明 资 料 闽 西 革 命 根 据 地 厦 门 大 学 历 史 系 中 共 党 史 教 研 组 编 写 1978 年 10 月 出 版 149 页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的 介 绍 该 书 是 土 地 革 命 时 期 闽 西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部 分 旧 址 和 革 命 文 物 闺 浙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财 政 经 济 史 料 选 编 编 江 西 财 政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江 西 省 档 案 馆 福 建 省 档 案 馆 合 厦 门 大 学 出 版 社 1988 年 4 月 出 版 584 页

254 248 近 代 史 资 料 此 书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闽 浙 赣 革 命 根 据 地 经 济 财 政 史 料 集, 含 文 献 资 料 回 忆 录 等, 内 容 涉 及 土 地 改 革 农 业 工 业 交 通 商 业 与 商 业 合 作 财 政 与 金 融 等 时 间 范 围 从 1927 年 至 1934 年 左 右 江 革 命 根 据 地 资 料 选 辑 王 保 山 等 选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4 年 7 月 出 版 此 书 选 收 了 第 一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左 右 江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有 关 文 件 回 忆 录 以 及 当 时 的 报 刊 资 料 100 余 篇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史 料 选 髓 四 川 陕 西 社 会 科 学 院 编 591 页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 9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编 有 关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函 电 中 共 川 陕 省 委 和 川 陕 苏 维 埃 的 文 件 中 共 党 和 红 军 报 刊 上 的 有 关 资 料 及 红 四 方 面 军 领 导 人 徐 向 前 傅 钟 等 人 的 回 忆 录, 另 附 录 有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大 事 记 及 地 图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历 史 长 编 林 超 主 编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 1982 年 8 月 出 版 656 页 此 书 记 述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红 四 方 面 军 刨 建 JlI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及 其 活 动 的 情 况 矿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历 史 文 献 选 编 ( 上 下 册 ) 贾 克 等 人 选 编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 1979 年 12 月 1980 年 8 月 出 版 此 书 收 入 1932 年 12 月 至 1935 年 3 月 间, J 11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历 史 文 献 资 料, 共 163 篇 主."h< 泣 以 气 也 或 二 系 ;i;il ~J

255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249 土 地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四 川 党 领 导 的 武 装 斗 争 ( 上 下 册 )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党 史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编 四 川 大 学 出 版 社 1987 年 8 月 出 版 332 页 此 书 为 有 关 年 间 中 共 在 四 川 开 展 武 装 斗 争 的 历 史 资 料 汇 编 中 共 四 川 党 史 资 料 丛 书 的 一 种, 含 文 献 档 案 回 忆 录 考 证 调 查 材 料 报 刊 资 料 历 史 照 片 图 表 等 老 解 放 区 教 育 资 料 { 一 } 土 地 革 命 时 期 中 央 教 育 研 究 所 陈 元 晖 等 编 北 京 教 育 科 学 出 版 社 年 出 版 1981 此 书 为 土 地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各 革 命 根 据 地 教 育 情 况 的 资 料 大 剔 山 烽 火 { 革 命 回 忆 录 } 474 页 中 共 商 城 县 委 会 编 向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1981 年 2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有 关 第 一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大 别 山 地 区 革 命 斗 争 的 回 忆 录 左 右 江 革 命 根 据 地 ( 共 2 册 ) 中 共 广 西 区 委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左 右 江 革 命 根 据 地 编 辑 组 编 中 共 党 史 资 料 出 版 社 1989 年 11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1929 至 1930 年 间 中 国 共 产 党 所 领 导 的 广 西 左 右 江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有 关 历 史 资 料 集 中 工 农 红 军 第 三 军 团 纪 事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第 三 军 团 史 编 辑 委 员 会 编 1988 年 6 月 出 版 259 页 国 防 大 学 出 版 社 此 书 记 述 土 地 革 命 时 期 彭 德 怀 指 挥 的 红 军 第 三 军 团 产 生 发 展 ff 7 ι;..- '- -, t' υυ Jh

256 250 近 代 史 资 料 变 化 的 历 史 情 况 浙 南 三 年 { 革 命 回 忆 录 } 浙 江 省 军 区 编 浙 江 人 民 出 版 社 1984 年 8 月 出 版 297 页 该 书 收 入 有 关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红 军 挺 进 师 师 长 粟 裕 等 人 所 写 的 21 篇 回 忆 录, 记 叙 了 红 军 挺 进 师 和 红 军 在 浙 江 进 行 三 年 游 击 战 争 的 历 史 中 央 红 军 五 次 反 " 围 剿 " 资 料 选 编 复 旦 大 学 历 史 系 中 国 现 代 史 教 研 组 编 复 旦 大 学 学 报 编 辑 部 1979 年 12 月 出 版 此 书 选 辑 了 有 关 中 央 红 军 第 五 次 反 " 围 剿 " 斗 争 的 资 料 红 十 三 军 与 浙 南 特 蚕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研 究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档 案 馆 编 中 共 党 史 资 料 出 版 社 1988 年 8 月 出 版 290 页 此 书 辑 录 红 军 第 十 三 军 和 中 共 浙 南 特 委 活 动 的 历 史 资 料 历 史 文 献 以 及 1928 年 至 1932 年 的 有 关 报 刊 资 料 等, 并 附 有 人 物 简 介 和 其 他 参 考 资 料 文 物 图 片 资 料 忆 南 方 三 年 带 击 战 争 蒋 凤 披 编 上 海 文 艺 出 版 社 1987 年 2 月 出 版 612 页 此 书 共 收 入 红 军 长 征 后 留 在 南 方 各 省 坚 持 斗 争 的 领 导 人 及 干 部 的 回 忆 文 章 35 篇 5. 红 军 * 征 与 遵 义 会 议 中 工 农 红 军 长 征 大 事 月 表 璜 玉 霍 徐 爽 迷 军 事 科 学 出 版 社 1986 年 8 月 出 版,. 怜 爱 ; 灰 尘 勺, 都 言 : 落 在 三 ; 门 注 f ι 4 二 点 ':~ 三, 矿 工 二 5 布 :? 了 & 川 '-.' ;', ; 二!

257 -,;2: 法 草 ;31γ; 若 ; 盖 卷 注 ::j JV?;3i 豆 玲 :; 每 满 载 : 辈 辈 革 意 { " 益? 乌 江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键 要 ( 一 ) 251 此 书 以 大 事 记 的 形 式 记 录 红 军 长 征 经 过 及 红 军 三 大 主 力 部 队 的 行 动 和 长 征 中 中 共 中 央 中 央 革 命 军 事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活 动 等 书 末 附 有 红 军 长 征 路 线 示 意 图 红 军 长 征 大 事 纪 畸 郑 理 等 编 解 放 军 出 版 社 1986 年 8 月 出 版 126 页 此 书 记 述 红 军 一 二 四 方 面 军 和 二 十 五 军 在 长 征 中 的 主 要 活 动 和 概 貌 回 长 征 一 一 纪 念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长 征 胜 利 会 师 五 十 周 年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12 月 出 版 766 页 此 书 共 收 入 87 位 将 领 回 忆 虹 军 长 征 的 文 章 95 篇 红 军 长 征 臼 记 陈 伯 钧 童 小 鹏 伍 云 甫 张 子 意 中 国 革 命 博 物 馆 档 案 出 版 社 1986 年 6 月 出 版 此 书 是 四 位 红 军 长 征 亲 历 者 的 日 记 (1934 年 10 月 一 1935 年 7 月 ) 汇 编 红 军 不 怕 远 征 难 - 一 一 长 征 回 忆 录 选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77 年 2 月 出 版 193 页 此 书 收 录 刘 伯 承 傅 连 障 张 南 生 阿 尔 木 呻 萧 华 等 写 的 长 征 回 忆 文 章 24 篇 ; 陈 般 的 赣 南 游 击 词 以 及 杨 尚 奎 等 在 赣 粤 湘 赣 边 区 坚 持 游 击 斗 争 的 回 忆 录 书 后 附 有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长 征 示 意 图 红 军 女 战 士 中 共 六 安 地 委 党 史 办 公 室 编 安 徽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 8

258 252 近 代 史 资 料 月 出 版 174 页 此 书 收 入 红 军 女 战 士 的 回 忆 文 章 16 篇, 回 忆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鄂 豫 皖 苏 区 妇 女 的 斗 争 生 活 和 红 四 方 面 军 红 二 十 五 军 的 女 战 士 在 长 征 途 中 的 情 况 红 军 长 征 在 湖 南 文 物 固 景 湖 南 省 红 军 长 征 调 查 办 公 室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1979 年 12 月 出 版 70 页 此 书 收 辑 图 片 190 幅, 是 从 1934 年 至 1936 年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第 一 方 面 军 和 二 六 军 团 通 过 湖 南 省 九 个 地 区 42 个 县 ( 市 ) 遗 留 下 来 的 近 20 件 文 物 中 选 拍 出 来 的 o 红 军 在 贵 州 资 料 汇 辑 (1-3 辑 )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党 史 办 红 军 在 贵 州 资 料 编 研 组 1983 年 12 月 出 版 此 书 编 收 中 共 各 路 红 军 在 贵 州 转 战 活 动, 以 及 红 七 军 中 央 红 军 红 二 六 军 团 长 征 经 过 贵 州 的 情 况 资 料, 包 括 23 篇 专 题 资 料 4 篇 文 献, 11 篇 访 问 记 录 回 忆 摘 录 及 敌 方 资 料 摘 录 等 红 军 长 征 在 贵 州 史 料 选 辑 贵 州 社 会 科 学 编 辑 部 贵 州 省 博 物 馆 1983 年 796 页 此 书 选 辑 了 中 共 中 央 领 导 红 军 长 征 在 贵 州 的 部 分 史 料, 按 资 料 性 质 分 为 " 红 军 文 献 " ( 文 件 电 文 等 ), " 历 史 回 顾 " ( 回 忆 录 访 问 记 日 记 等 ),.. 敌 伪 资 料 " ( 电 文 文 件 及 旧 报 刊 资 料 ) 等 四 个 部 分 红 军 长 征 在 甘 肃 的 文 物 甘 肃 省 博 物 馆 编 甘 肃 人 民 出 版 社 1982 年 5 月 出 版 K 叩 P t C ',~, ;;",:, '; '., ι 飞,~~; 去 八

259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页 此 书 收 录 红 军 长 征 经 过 甘 肃 时 的 图 片 1 多 蝠, 主 要 为 : 红 命 军 长 征 在 甘 肃 的 革 命 遗 迹 在 甘 肃 书 写 的 标 语 和 宣 传 品 遗 留 在 甘 肃 的 武 器 和 用 具 遵 义 会 议 文 献 中 共 中 央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中 央 档 案 馆 编 人 民 出 版 社 1985 年 1 月 出 版 137 页 此 书 分 两 辑 第 一 辑 为 遵 义 会 议 决 议 和 传 达 提 纲 中 共 中 央 两 次 历 史 问 题 决 议 中 的 相 关 论 述 第 二 辑 为 毛 泽 东 周 恩 来 等 中 共 领 导 人 在 一 些 著 作 发 言 笔 记 回 忆 录 中 有 关 遵 义 会 议 内 容 的 摘 录 书 末 附 有 中 共 中 央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关 于 遵 义 会 议 情 况 的 调 查 报 告 伟 大 的 转 挤 一 一 遵 义 会 议 五 十 周 年 回 忆 录 专 辑 聂 荣 臻 等 著 贵 州 人 民 出 版 社 1984 年 11 月 出 版 650 页 这 是 一 部 红 一 方 面 军 长 征 在 贵 州 的 回 忆 录 专 辑, 选 编 了 58 位 中 共 红 军 将 领 写 的 回 忆 录, 记 述 了 遵 义 会 议 前 后 中 央 红 军 在 贵 州 的 战 斗 历 程 黯 山 红 迹 一 一 红 军 在 贵 州 的 革 命 活 动 贵 州 省 革 命 文 物 历 史 文 物 调 查 征 集 办 公 室 编 贵 州 人 民 出 版 社 1981 年 7 月 出 版 288 页 此 书 是 1930 年 4 月 至 1936 年 3 月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第 七 军 第 二 六 军 团 及 第 一 方 面 军 征 战 经 过 贵 州 的 革 命 活 动 资 料 汇 集 缸 军 长 征 在 四 川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党 史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编 1986 年 9 月 528 页? 贝 {', -; 如 令 J 川 ; :k 豆 JI 飞 飞 幸 运 去 5 5 徨 主 J 主 lle lj 飞

260 心 ; 如 υ,,1'-:'-ìi 豆 也 扎 二 以 ; 毛 主 FK 建 立 古 籍 ; 藤 :3 在 1: 254 近 代 史 资 料 ' 此 书 记 述 了 红 军 长 征 在 四 川 的 战 斗 历 程 书 前 有 28 幅 照 片 资 料, 书 末 附 录 有 : 一 红 军 长 征 在 川 的 战 斗 序 列, 二 红 军 长 征 在 川 部 分 团 以 上 干 部 烈 士 英 名 录, 三 红 军 长 征 在 川 时 敌 军 的 战 斗 序 列 艰 苦 的 历 程 一 一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第 四 方 面 军 革 命 回 忆 录 选 辑 ( 上 下 册 人 民 出 版 社 1984 年 12 月 出 版 此 书 为 红 军 四 方 面 军 将 领 徐 向 前 陈 再 道 许 世 友 等 所 写 的 回 忆 文 章 91 篇, 回 忆 了 四 方 面 军 艰 苦 参 加 长 征 的 历 程 书 前 有 28 幅 照 片 资 料 红 军 长 征 中 的 七 次 大 会 师 马 玉 卿 编 甘 肃 人 民 出 版 社 1982 年 3 月 出 版 88 页 此 书 资 料 大 多 数 是 从 当 时 的 报 刊 和 内 部 资 料 中 零 星 收 集 而 来 三 军 大 会 师 ( 上 下 册 ) 甘 肃 省 军 区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办 公 室 甘 肃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2 月 出 版 956 页 此 书 系 关 于 红 军 长 征 结 束 时 一 二 四 方 面 军 主 力 在 甘 肃 地 区 会 师 前 后 情 况 的 资 料 汇 集, 包 括 概 述 回 忆 文 章 和 大 事 记 以 及 历 史 文 献 资 料 图 表 和 附 录 民 党 军 追 培 红 军 长 征 档 案 史 料 选 捕 ( 四 川 部 分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编 档 案 出 版 社 1986 年 出 版

261 斗 磁 怜, 如, 各 j 飞 草 委 -]ihþ/i;-- --, -iffjj~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键 要 ( 一 ) 255 国 民 党 军 埠 蟠 缸 军 妖 征 档 案 史 料 选 编 ( 云 南 部 分 ) 云 南 省 档 案 馆 编 档 案 出 版 社 1988 年 出 版 内 部 发 行 国 民 党 军 追 堵 红 军 长 征 档 案 史 料 选 编 ( 湖 南 部 分 )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湖 南 省 档 案 馆 编 档 案 出 版 社 1987 年 9 月 出 版 国 民 党 军 追 堵 红 军 长 征 档 案 史 料 选 编 ( 陕 西 部 分 ) 陕 西 省 档 案 馆 编 1986 年 版 民 党 军 追 蠕 红 军 长 征 档 案 史 料 选 编 ( 中 央 部 分, 上 下 册 )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编 档 案 出 版 社 1987 年 5 月 9 月 出 版 这 一 套 资 料 丛 书 共 6 册, 选 辑 了 1934 年 8 月 至 1936 年 12 月 期 间, 国 民 政 府 中 央 军 政 机 关, " 追 剿 " 红 军 长 征 的 战 略 部 署 计 划 作 战 方 案 :" 追 剿 " 军 各 路 将 领 及 有 关 地 方 军 政 官 员 的 人 事 安 排 任 免 命 令 ; 蒋 介 石 与 各 省 军 政 要 员 的 来 往 电 报 文 件 讲 话 等 睁 蜡 岁 月 ( 第 七 集 ) 红 军 长 征 在 湖 南 专 号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研 究 委 员 会 研 究 处 编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12 月 出 版 396 页 此 书 收 录 有 关 1 归 4 年 至 1936 年 红 军 长 征 在 湖 南 活 动 的 文 献 资 料 红 军 将 领 的 回 忆 录 红 军 歌 谣 及 部 分 相 关 学 术 讨 论 会 论 文 红 旗 漫 卷 ( 红 军 长 征 西 征 在 宁 夏 ) 中 共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党 史 资 料 征 集 委 员 会 编 宁 夏 人 民 出 版 社 1989 年 s 月 出 版 331 页

262 256 近 代 史 资 料 此 书 为 有 关 红 军 长 征 到 达 宁 夏 地 区 活 动 的 史 料, 含 历 史 文 献 照 片 和 41 位 红 军 老 战 士 撰 写 的 回 忆 录 红 二 方 面 军 从 躏 鄂 边 到 陕 北 长 征 纪 实 贺 彪 著 华 夏 出 版 社 1990 年 3 月 出 版 308 页 此 书 为 红 军 第 二 方 面 军 战 士 贺 彪 的 回 忆 录 一 个 被 扣 留 的 传 敏 士 的 自 述 ( 瑞 士 ) 薄 复 礼 著 张 国 琦 译 昆 仑 出 版 社 1989 年 出 版 155 页 此 书 为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第 六 军 团 ( 任 粥 时 萧 克 率 领 ) 在 湘 西 俘 虏 的 一 名 外 国 传 教 士, 自 述 回 忆 他 被 俘 的 经 历 星 光 照 西 睡 一 一 忆 我 觉 第 一 支 航 空 队 的 前 前 后 后 吕 黎 平 著 战 士 出 版 社 1983 年 6 月 出 版 161 页 此 书 为 作 者 的 回 忆 录, 回 忆 1936 年 红 军 西 路 军 失 败 后, 陈 云 奉 中 共 中 央 之 命, 利 用 与 新 疆 督 办 盛 世 才 的 统 战 关 系, 创 办 红 军 第 一 所 多 兵 种 的 军 事 技 术 学 校 一 一 迪 化 " 新 兵 蕾 ", 后 来 又 组 织 第 一 支 航 空 队 的 历 程 忆 长 征 杨 成 武 著 解 放 军 文 艺 出 版 社 1982 年 5 月 出 版 269 页 红 军 长 征 时 作 者 任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第 方 面 军 第 一 军 团 第 二 师 第 四 团 的 政 治 委 员 此 书 系 作 者 对 经 历 长 征 事 迹 的 回 忆 书 前 有 12 幅 照 片 资 料 跟 随 毛 主 席 在 陕 北 贺 清 华 著 人 民 出 版 社 1978 年 5 月 出 版 134 页 岛 y 乡, 一 矿 二 号 F 七

263 中 共 党 史 革 命 史 史 料 书 目 提 要 ( 一 ) 此 书 是 根 据 红 军 长 征 时 毛 泽 东 的 警 卫 战 士 陈 昌 浩 的 口 述 及 整 理 者 采 访 的 回 忆 材 料 编 著 而 成 书 中 回 忆 了 毛 泽 东 在 长 征 途 中 的 经 历 生 活 土 地 革 命 战 争 大 事 月 表 ( ) 田 园 乐 廖 国 良 编 写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6 月 出 版 299 页 此 书 按 年 月 日 顺 序 记 载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第 二 次 国 内 革 命 战 争 时 期 反 抗 国 民 政 府 统 治, 进 行 政 治 军 事 等 革 命 斗 争 的 情 况 ; 对 于 国 民 政 府 的 政 治 军 事 活 动, 也 有 所 介 绍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事 件 人 物 景 廖 国 良 田 园 乐 编 写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87 年 8 月 出 版 608 页 此 书 是 介 绍 红 军 知 识 的 工 具 书 O

264 258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学 生 活 宗 志 文 人 的 一 生 中, 中 学 时 期 可 以 说 是 人 生 的 起 点, 也 是 成 长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阶 段 这 个 时 期, 生 活 与 人 际 关 系 单 纯 真 诚, 只 知 心 无 旁 莺 地 读 书, 头 脑 中 充 满 美 好 的 理 想, 给 人 留 下 的 是 最 初 的 不 可 磨 灭 的 记 忆 我 的 中 学 时 期 是 在 抗 日 战 争 中 度 过 的 : 初 中 在 湖 北 恩 施 的 湖 北 联 中 屯 堡 女 高, 高 中 在 四 川 长 寿 的 国 立 第 十 二 中 学 女 子 部, 生 活 和 学 习 条 件 都 十 分 琅 苦 一 屯 堡 纪 事 抗 日 战 争 全 面 爆 发 后, 1938 年 6 月 日 军 开 始 入 侵 华 中, 8 月 进 攻 武 汉 湖 北 省 政 府 鉴 于 时 局 紧 张, 广 大 学 生 面 临 失 学 危 险, 立 即 着 手 将 全 省 中 等 学 校 改 组 合 并, 成 立 湖 北 省 立 联 合 中 等 以 上 学 校 ( 简 称 湖 北 联 中 ), 校 长 由 湖 北 省 主 席 陈 诚 兼 任, 副 校 长 为 省 教 育 厅 长 陈 剑 修 省 教 育 厅 首 先 在 武 昌 汉 口 沙 市 宜 昌 巴 东 等 地 设 立 湖 北 联 中 办 事 处, 办 理 省 内 各 中 学 师 生 分 批 转 移 及 招 生 事 宜, 并 宣 告 联 中 将 迁 往 鄂 西 鄂 北 鄂 东 各 地 湖 北 省 决 定, 本 省 各 中 学 学 生 到 办 事 处 报 名 登 记 后, 可 以 领 到 前 往 所 迁 学 校 的 免 费 车 船 票 ; 到 校 后 学 校 管 吃 管 住 管 读 书 当 时 全 省 有 三 万 多 中 学 生 报 名 登 记 那 年 暑 假 我 已 在 湖 北 省 立 第 一 女 子 中 学 上 完 初 中 一 年 级, 我 的 表 姐 彭 慧 智 与 我 同 校, 她 上 完 高 中 一 年 级 我 们 于 8 月 上 旬 到 汉 口 联 中 办 事 处 报 名 登 记 后, 撞 分 配 到 鄂 西 恩 施 湖 北 联 中 屯 堡 女 子 高 中 分 校 ( 简 称 屯 堡 i ~r &i 瑞 : 豆 让 我 兰 红 省 交 二 二 注 毛 飞 三 称 : 熬 夜 二 号 ;: 必 益 ; 戴 言 vdi

265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学 生 活 259 女 高, 后 按 序 列 政 称 湖 北 联 中 第 七 女 子 高 级 中 学 ), 并 领 到 两 张 开 往 宜 昌 的 船 票 8 月 15 日 前 后, 我 和 表 姐 登 上 招 商 局 的 " 江 顺 " 害 轮 前 往 宜 昌 这 是 一 艘 较 大 的 客 轮, 船 上 有 几 十 名 赴 鄂 西 的 学 生 虽 然 大 多 数 人 过 去 并 不 认 识, 但 国 难 当 头, 大 家 都 是 离 乡 背 井 的 学 子, 又 同 在 船 上 的 餐 厅 吃 饭, 很 快 就 彼 此 认 识 了, 常 常 聚 在 甲 板 上 唱 抗 日 或 流 亡 歌 曲 船 到 宜 昌 后, 前 往 巴 东 等 地 的 同 学 被 安 排 住 在 几 所 学 校, 睡 觉 打 地 铺, 伙 食 自 理 大 家 都 是 在 街 头 小 摊 上 吃 些 面 条 包 子 之 类 的 食 品 我 和 表 姐 离 家 时, 各 从 家 里 带 了 五 十 块 钱, 母 亲 把 我 的 大 部 分 钱 缝 在 我 的 内 衣 口 袋 里, 一 再 叮 咛 要 省 吃 俭 用 我 从 来 没 离 拥 有 过 这 么 多 钱, 心 里 有 些 惶 惶 然, 怕 弄 丢 了 多 亏 表 姐 沿 途 照 顾 和 督 促, 我 开 始 走 向 独 立 在 宜 昌 住 了 几 天 后, 联 中 办 事 处 又 发 船 票 给 我 们, 让 我 们 乘 民 生 公 司 的 小 客 轮 逆 江 而 上 巴 东 巴 东 是 赴 鄂 西 联 中 各 分 校 的 枢 纽, 同 学 们 都 在 这 里 等 候 带 队 的 老 师 和 背 运 行 李 的 民 快, 然 后 分 途 步 行 到 各 分 枝 9 月 初, 我 和 表 姐 随 一 行 四 十 余 人, 由 两 位 男 老 师 和 两 位 女 老 师 带 队, 步 行 前 往 恩 施 电 堡 我 们 每 人 一 般 有 一 个 铺 盖 卷 和 一 个 衣 箱, 由 民 扶 背 运, 自 己 只 背 点 轻 便 的 小 梅 包, 个 别 人 有 水 壶 巴 东 到 恩 施 有 一 条 简 陋 的 公 路, 但 路 况 不 好 我 们 三 五 成 群 由 民 扶 领 着 绕 山 路 步 行 山 道 崎 蝠, 灌 木 丛 没 有 尽 头 初 秋 的 山 间 小 路 上, 两 旁 尽 是 绚 丽 的 不 知 名 的 野 花, 阳 光 从 枝 头 洒 下, 阴 影 斑 驳, 空 气 清 新 澄 彻, 令 人 心 旷 神 怡, 如 果 不 是 国 难 临 头, 这 是 一 次 多 么 愉 快 的 旅 行 啊! 我 们 吃 住 都 在 沿 途 村 民 家 津 朴 的 村 民 对 我 们 很 热 忱, 拿 出 家 中 最 好 的 食 物 给 我 们 吃 : 有 腊 鱼 腊 肉 鸡 鸡 蛋 新 鲜 蔬 菜 等 当 时 物 价 便 宜, 一 个 鸡 蛋 只 要 一 分 钱, 又 正 是 收 获 季 节, 水

266 260 近 代 史 资 料 果 很 多, 我 们 几 乎 天 天 都 能 尽 情 地 吃 喝 我 们 一 天 走 二 十 多 华 里, 每 天 黄 昏 来 临 之 前, 太 阳 还 没 有 落 山 的 时 候, 民 快 总 能 把 我 们 带 到 当 天 过 夜 的 村 子 老 师 为 我 们 安 排 住 处, 般 是 五 六 个 人 住 一 户 每 天 早 晨 天 亮 老 师 就 挨 户 叫 醒 同 学 有 一 天 早 晨, 老 师 突 然 跑 过 来 告 诉 我 们, 随 行 的 一 位 姓 张 的 女 老 师 昨 晚 去 世 了 大 家 惊 嘴 不 已 老 师 说, 张 老 师 有 哮 喘 病 宿 疾, 山 里 天 气 凉, 她 感 冒 咳 嗽, 诱 发 哮 喘 病, 以 至 猝 死 张 老 师 是 武 叹 一 所 中 学 的 音 乐 教 师, 年 轻 秀 丽, 气 质 典 雅, 沿 途 教 同 学 唱 抗 日 歌 曲, 很 受 欢 迎 如 果 在 城 市 里, 及 时 送 往 医 院, 她 是 不 会 死 的 同 学 们 都 哭 了, 无 不 痛 骂 万 恶 的 日 本 侵 略 者 从 巴 东 到 屯 堡, 我 们 走 了 十 天 屯 堡 在 恩 施 西 北 六 十 华 里 处, 群 山 环 抱, 清 江 流 经 其 间, 风 景 十 分 优 美 这 个 小 镇 只 有 一 条 街, 一 年 前 当 地 政 府 在 附 近 一 华 里 多 远 外 又 修 建 了 一 条 街 原 来 的 街 叫 老 街, 新 修 的 叫 新 街 新 街 还 未 启 用, 联 中 成 立, 湖 北 省 政 府 就 征 用 它 作 了 屯 堡 女 高 校 舍 新 街 东 西 长 约 二 百 米 ; 南 北 两 边 都 是 相 连 的 二 层 楼 房, 中 间 的 石 板 路 宽 约 三 四 十 米 楼 下 原 来 是 铺 面, 现 在 作 教 室 用, 东 西 两 头 有 教 师 宿 舍 食 堂 小 卖 部 等, 水 房 在 路 南 中 间 楼 上 是 学 生 宿 舍, 刚 去 时 两 层 高 架 木 床 上 下 铺 各 睡 两 人, 第 二 年 春 来 夏 初 又 赶 制 了 一 批 木 床, 改 成 上 下 铺 各 睡 一 人 9 月 下 旬, 陆 续 抵 达 屯 堡 的 同 学 已 有 四 百 多 人, 学 校 组 建 也 已 初 具 规 模 10 月 初 开 学, 共 有 十 一 个 班 : 高 中 五 个, 初 中 六 个 联 中 各 分 校 校 长 称 主 任 屯 堡 女 高 的 主 任 叫 刘 礼 群 : 下 设 教 务 访 11 育 庶 务 三 个 组, 教 务 组 长 姓 蔡, 曾 11 育 组 长 和 庶 务 组 长 都 姓 杨 训 育 组 长 看 起 来 五 十 岁 以 上 了, 慈 祥 可 亲, 同 学 们 叫 他 老 杨 组 长 ; 庶 务 组 长 伙 食 办 得 好, 经 常 晚 上 带 人 在 街 上 巡 逻, 同 学 们 也 很 喜 欢 他 刘 礼 群 身 材 魁 梧, 不 苟 言 笑, 颇 有 几 分 威 严 他 ; 三 t 汗 ' 山 λ, 1', 主 妒 âa 且

267 2 至 二 ff 主 哨 的 到 毛 巾 仁 的 辛 苦 c<r 主 教 却 2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学 生 活 261 经 常 当 街 站, 训 斥 那 些 上 课 迟 到 或 不 上 自 习 的 同 学 大 家 都 怕 他 教 师 不 多, 绝 大 部 分 是 武 汉 各 中 学 来 的, 有 一 定 的 教 学 经 验 主 要 课 程 设 置 和 战 前 基 本 一 样, 一 般 都 有 教 师 授 课 ; 体 育 音 乐 手 工 等 副 课, 多 数 班 级 没 有 教 师 增 加 了 军 训, 只 有 一 名 教 官 上 军 训 是 全 校 列 队 昕 教 官 喊 口 令 军 训 教 官 姓 袁, 是 学 校 三 民 主 义 青 年 团 的 头 头, 人 很 瘦, 爱 训 斥 同 学, 大 家 背 地 里 叫 他 袁 猴 每 班 有 位 级 任 导 师 我 们 班 的 级 任 导 师 周 播 冰 敦 国 文, 常 常 选 一 些 有 关 爱 国 主 义 的 诗 文 给 我 们 讲 授 他 是 一 位 很 含 蓄 的 人, 讲 到 日 军 的 残 暴 时 也 会 愤 慨 不 已 1939 年 秋 天, 学 校 爆 发 过 一 次 学 潮 有 天 晚 自 习 时, 突 然 有 一 群 人 由 西 向 东 边 跑 边 喊 : 吹 灯! 吹 灯! 打 倒 刘 大 蕃! ( 按 : 湖 北 人 称 白 薯 为 苦 茜 有 傻 瓜 的 意 思 ) 打 倒 袁 猴! 我 们 班 上 的 人 不 知 是 怎 么 回 事, 既 没 吹 灯, 也 没 往 外 跑, 只 在 教 室 里 观 望 第 二 天 早 上 上 课 前, 有 几 名 同 学 拿 来 几 张 纸 叫 大 家 签 名, 说 学 校 有 人 贪 污, 还 叫 大 家 选 代 表 拿 着 签 名 到 恩 施 去, 找 湖 北 教 育 厅 请 愿 我 们 班 签 了 名, 没 有 选 代 表 不 久, 教 育 厅 派 来 几 名 官 员 几 天 后 他 们 召 集 全 校 同 学 讲 话, 说 没 有 查 出 贪 污, 要 大 家 安 心 读 书, 许 诺 改 善 伙 食, 并 发 给 每 人 一 件 绿 灰 色 粗 棉 布 连 衣 裙 事 情 无 结 果 而 终 对 这 次 学 潮 的 起 因 和 组 织 者, 几 十 年 来, 我 始 终 没 弄 清 楚 直 到 去 年 我 偶 然 找 到 当 年 学 潮 的 积 极 参 与 者 徐 良 咏 同 学, 承 蒙 相 告, 特 转 述 如 下 : 屯 堡 的 那 次 学 潮, 开 始 时 没 有 党 的 领 导, 完 全 是 自 发 的 那 天 我 们 班 级 任 导 师 ( 女 ) 受 到 刘 礼 群 批 评, 十 分 委 屈, 我 们 知 道 后, 全 班 不 吃 晚 饭, 以 示 抗 议 晚 自 习 后, 我 和 班 上 几 个 人 到 厨 房 去 拿 吃 的, 正 好 被 站 在 街 上 的 刘 礼 群 看 见, 又 训 斥 了 我 们 一 顿 全 班 同 学 一 气 之 下 冲 出 教 室, 结 队 到 刘 礼 群 家 去 找 他 理 论, 沿 途 高 呼 打 倒 他 和 袁 猴 的 口 号 到 刘 家 后, 他 全 家

268 ~s:;,;ç{." -.7'. ~ 弘 r 袋 口 沁 川 -_:;;'~~i~; 呱 飞 州 gaa 报 盖 率 均 主 262 近 代 史 资 料 人 都 已 避 走, 我 们 进 屋 砸 碎 些 东 西 扬 长 而 去 当 天 晚 上 高 中 的 赵 宗 玉 邹 佩 珍 等 人 到 宿 舍 来 找 我 们, 叫 我 们 不 要 盲 目 地 闹, 要 有 计 划 有 目 的 地 提 出 要 求 后 来 发 动 全 校 签 名, 到 省 教 育 厅 去 请 愿, 等 等, 都 是 那 天 晚 上 我 们 一 起 商 定 的 1940 年 1 月, 赵 宗 玉 发 展 我 参 加 中 共 地 下 党 时, 我 才 知 道 她 是 党 员 徐 良 咏 还 说, 当 年 中 共 鄂 西 特 委 地 下 组 织 在 恩 施 城 里, 1938 年 冬 屯 堡 女 高 建 立 中 共 地 下 组 织 1941 年 3 月 我 被 捕, 关 在 国 民 党 设 在 恩 施 城 外 方 家 坝 集 中 营 同 时 关 在 那 里 的 有 鄂 西 特 委 书 记 何 功 伟 特 委 妇 女 部 长 刘 惠 馨 等 人 我 在 那 里 耳 闻 目 睹 了 他 们 进 行 的 可 歌 可 泣 的 斗 争, 后 来 他 们 都 牺 牲 了 屯 堡 的 生 活 很 清 苦 大 家 的 衣 服 越 穿 越 破, 日 用 品 越 用 越 少 冬 天 脸 和 手 冻 裂 了 擦 蛤 蚓 袖, 肥 皂 没 了 用 当 地 的 皂 { 角 ] 壳 最 苦 的 是 身 上 长 满 了 挤 疮 痛 痒 难 耐 当 时 长 挤 疮 的 人 很 多, 校 医 室 只 有 疏 黄 粉, 没 有 凡 士 林 油 膏, 校 医 就 让 患 者 自 己 买 熬 好 的 猪 油 与 硫 黄 粉 调 制 后 涂 抹 患 处 浑 身 抹 猪 油 的 难 受 日 子, 我 至 今 记 忆 犹 新 屯 堡 的 伙 食 在 当 时 是 比 较 好 的 首 先 是 一 日 三 餐 能 吃 饱 主 食 是 大 米 早 餐 有 稀 饭 和 四 季 不 变 的 油 炸 黄 豆, 午 晚 两 顿 干 饭, 副 食 有 两 大 钵 菜, 一 般 是 蔬 菜 和 豆 制 品, 油 比 较 多, 有 时 还 有 肉 片 逢 年 过 节 食 堂 杀 猪, 我 们 能 吃 好 几 天 荤 菜 食 堂 是 刚 到 屯 堡 时 建 成 的, 茅 草 屋 顶, 竹 篱 笆 糊 握 的 墙, 下 雨 时 漏 雨, 刮 风 时 四 面 透 风 1939 年 暑 假 时 重 建, 预 计 中 秋 前 竣 工, 学 校 许 诺 中 秋 节 那 天 晚 自 习 后 全 体 同 学 到 食 堂 吃 汤 圆 我 们 八 点 半 下 晚 自 习, 中 秋 那 天 晚 上 八 点 刷 过, 食 堂 方 向 突 然 轰 隆 一 声 巨 响, 有 人 大 喊 : 食 堂 垮 了! 顿 时, 教 室 内 外 一 片 喧 哗, 同 学 们 惊 恐 万 状 ~j 礼 群 主 任 和 许 多 教 职 员 工 都 站 在 街 上 喊 : 同 学 们 不 要 怕! 不 要 惊 慌! 是 食 堂 垮 了, 没 有 伤 人! 不 要 过 去 看! 灰 土 太 大! 等 等

269 叫 F 样 凡 鸟 'E 率 均 飞 ; ; 二 然 lfj 总 i,< 主 J 且 辛 格 提 量 运 摇 滚 飞 :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学 生 活 263 第 二 天 清 晨, 同 学 们 都 早 早 地 跑 到 食 堂 那 边 去 看 房 操 和 整 个 屋 顶 都 拥 塌 下 来 了, 地 上 一 片 瓦 砾 人 们 怔 怔 地 站 在 那 里, 七 嘴 八 舌 地 说 后 怕 : 如 果 昨 晚 大 家 早 进 食 堂 半 小 时, 或 者 食 堂 晚 垮 半 小 时, 后 果 真 是 不 堪 设 想 呀! 一 时, 有 的 人 哽 咽 难 言, 有 的 人 嚷 嚷 捡 了 一 条 命, 有 的 人 说 大 难 不 死 必 有 后 福, 等 等 听 说 当 晚 刘 礼 群 的 老 母 亲 在 家 烧 香 叩 头, 说 菩 萨 救 了 学 生, 也 救 了 她 儿 子 除 了 一 日 三 餐, 只 要 有 钱, 还 可 以 买 些 零 食 吃 学 校 南 门 外 有 个 大 河 坝, 清 江 在 那 里 蜿 蜒 而 过, 水 声 撂 潺, 清 澈 见 底, 空 气 中 充 满 流 水 的 清 新 这 里 是 同 学 们 课 外 活 动 的 地 方, 附 近 的 农 民 每 天 拿 着 当 地 的 土 产 来 出 售, 有 花 生 核 桃 熟 鸡 蛋 各 类 水 果 等, 价 格 虽 然 便 宜, 大 家 手 上 没 有 什 么 钱, 吃 起 来 并 不 能 尽 兴, 总 是 馋 馋 的 有 一 天, 上 午 后 两 节 没 课, 我 和 同 班 周 基 裕 到 河 坝 上 去 玩, 看 见 那 儿 有 一 条 狗, 嘴 里 叼 着 肉 食 一 类 的 东 西, 我 们 立 刻 跑 过 去 紧 追 不 舍, 还 用 石 头 砸, 狗 把 嘴 里 的 东 西 吐 在 地 上 跑 了, 我 们 过 去 一 看, 原 来 是 一 块 臆 猪 肝! 拣 起 来 拿 到 一 户 农 家 洗 净 炒 熟, 带 回 教 室, 同 学 们 一 抢 而 光 隔 天 听 说 臆 猪 肝 是 老 杨 组 长 家 晾 晒 在 房 檐 下 的, 有 的 同 学 碰 见 他 时 向 他 讲 从 掏 嘴 里 抢 猪 肝 的 故 事, 他 哈 哈 大 笑 说 : 请 你 们 吃 你 们 肯 定 不 吃, 抢 来 的 好 吃! 我 们 宿 舍 的 窗 子 上 没 有 玻 璃, 冬 天 虽 然 糊 上 白 纸, 还 是 很 冷 夏 天 蚊 子 臭 虫 多, 学 校 发 一 种 锯 末 做 成 的 蚊 香 让 我 们 驱 蚊, 同 时 发 除 虫 菊 碾 成 粉 末 的 除 虫 剂 让 我 们 消 灭 臭 虫 尽 管 是 些 土 办 法, 也 能 解 除 我 们 一 点 蚊 町 虫 咬 之 苦 在 抗 战 时 期 物 质 生 活 异 常 艰 苦 的 条 件 下, 屯 堡 女 离 的 老 师 在 精 神 上 和 生 活 上 对 学 生 的 关 怀, 令 我 终 生 难 忘 二 幢 子 湾 纪 事 194 年 暑 假 我 初 中 毕 业 后, 离 开 电 堡 到 重 庆, 看 望 客 居 在

270 264 近 代 史 资 料 那 里 的 父 母, 后 考 入 四 川 长 寿 国 立 第 十 二 中 学 女 子 部 1937 年 抗 日 战 争 全 面 爆 发 后, 随 着 各 大 中 城 市 的 沦 陷, 广 大 中 等 学 校 学 生 四 处 流 浪, 国 民 政 府 教 育 部 为 了 使 他 们 得 到 及 时 安 置, 于 年 底 着 手, 在 后 方 各 地 创 办 了 三 十 余 所 固 立 中 学 1939 年 4 月 在 四 川 长 寿 成 立 湖 北 中 学, 安 置 由 湖 北 赴 川 的 学 生 不 久, 按 国 立 中 学 设 立 次 序, 更 名 为 国 立 第 十 二 中 学 国 立 十 二 中 离 长 寿 县 城 十 余 华 里, 分 设 男 子 高 中 部 初 中 部 女 子 部 三 部, 彼 此 相 距 约 一 华 里 校 本 部 与 高 中 部 在 一 地, 辖 教 务 训 JI 育 总 务 三 处, 各 处 有 处 长 一 人, 三 部 各 有 主 任 一 人, 校 长 陶 尧 阶 女 子 部 在 一 处 叫 梳 子 湾 的 地 方, 校 舍 是 过 去 一 户 地 主 的 大 宅 院, 周 围 一 片 绿 色 田 野, 没 有 四 邻, 宛 如 世 外 桃 源 校 门 外 是 四 季 常 青 的 竹 林, 郁 郁 葱 葱, 摇 曳 生 风 ; 门 内 庭 院 里 花 木 扶 苏, 左 右 两 侧 各 有 一 颗 银 杏 树, 亭 亭 玉 立, 搁 挪 多 姿 前 后 院 有 大 小 二 三 十 间 房, 前 院 作 教 室, 后 院 作 学 生 宿 舍 前 面 院 子 里 有 棵 高 大 粗 壮 的 桂 花 树, 每 当 桂 子 飘 香 桂 花 成 实 时, 有 人 就 在 树 下 铺 床 单, 接 落 花 做 桂 花 糖 这 在 当 时 是 难 得 的 美 昧, 早 上 拿 到 食 堂 佐 粥, 立 刻 一 抢 雨 光 国 立 中 学 创 办 初 期, 学 生 一 律 实 行 公 费 ; 1940 年 我 进 十 二 中 时, 已 改 行 贷 金 制 贷 金 分 为 甲 乙 两 种, 乙 种 免 缴 故 食 费, 甲 种 除 免 缴 伙 食 费 外, 还 补 助 些 其 它 费 用, 也 有 自 费 的, 但 一 律 不 收 学 费 家 在 沦 陷 区 的 学 生 都 享 有 贷 金, 家 在 后 方 特 刑 是 学 校 所 在 地 方 的 学 生 多 为 自 费 由 于 战 时 后 方 各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不 同, 教 育 部 还 原 则 规 定, 贷 金 要 以 供 给 学 生 每 日 两 顿 干 饭 一 顿 稀 饭, 并 配 以 足 够 营 养 的 蔬 菜 为 标 准 我 们 女 子 部 的 伙 食 办 得 比 较 好, 一 日 三 餐 不 但 吃 得 饱, 菜 里 常 常 有 点 肉, 逢 年 过 节 食 堂 还 杀 猪 部 主 任 陈 鹊 人 很 关 心 学 生 的 伙 食 他 五 六 十 岁 的 样 子, 像 一 位 慈 祥 的 老 祖 父, 常 常 笑 眯 眯 地 问 同 学 吃 好 了 没 有 他 是 湖 北 LJ 瓦 罐 品 硝 幽 '- ", 一 ---"','--, 叶 "k. ~,;",,::~_ ρ X ψ 且 与 uj 弘 ν 适 豆 善 言??)i L(

271 \ 丁 整 1 主 uufij 各 1 本 沁 ',- J.;)~_, '>t. 'l~:;' 毛 核 心 j 棋 占 47 楚 ; 道 搬 运 t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学 生 活 265 有 名 的 书 法 家, 文 史 功 底 也 好, 同 学 们 为 壁 报 写 稿, 都 找 他 起 笔 名 榄 子 湾 的 生 活 条 件 与 屯 堡 大 同 小 异 最 大 的 改 善 是 十 二 中 有 电 灯 长 寿 东 南 有 一 条 长 江 支 流 龙 摸 河, 水 流 揣 急, 1941 年 当 地 政 府 投 资 在 那 儿 修 建 了 一 座 水 力 发 电 厂, 学 校 随 之 安 装 了 电 灯, 从 此, 我 们 告 别 了 用 桐 油 灯 照 明 的 日 子 生 活 中 印 象 深 刻 的 是 1942 年 春 夏 之 交 跑 过 几 次 土 匪 记 得 有 天 晚 饭 后, 部 主 任 召 集 同 学 宣 告 说, 学 校 接 县 政 府 通 知, 今 夜 有 土 匪 过 境, 可 能 在 这 儿 抢 掠, 要 大 家 立 即 收 拾 一 下, 步 行 往 附 近 山 上 一 个 瞩 堡 中 去 躲 一 躲 到 山 上 天 已 经 黑 了, 摸 索 着 进 入 瞩 堡 还 有 天 是 半 夜 叫 醒 大 家 躲 土 匪 让 人 后 怕 的 是, 那 夜 有 个 睡 在 大 寝 室 角 落 里 上 铺 的 同 学 未 被 叫 醒, 天 亮 后 大 家 回 校 才 被 吵 醒, 昕 说 大 家 跑 土 匪 刚 回 来, 吓 得 嚎 啕 大 哭, 大 家 一 时 不 知 所 措, 有 的 人 跟 着 哭 我 们 的 日 常 生 活 很 单 纯 每 天 早 晨 起 床 铃 一 响, 大 家 立 即 起 床, 整 理 床 铺 洗 漱 完 毕 到 操 场 参 加 升 旗 仪 式, 做 早 操, 随 后 吃 早 餐 上 课 上 午 四 节 课, 下 午 两 节 课 后 是 课 外 活 动 晚 饭 前 有 降 旗 仪 式, 仪 式 后 部 主 任 有 简 短 通 知 或 进 行 德 育 教 育 1941 年 到 校 的 部 主 任 陈 范 九, 早 年 毕 业 于 湖 北 高 师 生 物 系, 四 五 十 岁, 面 如 止 水, 同 学 们 有 点 怕 他 他 很 重 视 学 生 的 思 想 教 育, 曾 在 德 育 教 育 中, 就 论 语 中 有 关 修 身 部 分, 作 过 比 较 系 统 的 讲 述, 其 中 若 干 言 语 行 事 的 经 典, 是 我 一 生 中 宝 贵 的 精 神 财 富 教 学 内 容 和 战 前 没 有 很 大 区 别 1938 年 教 育 部 为 适 应 战 时 需 要, 曾 规 定 国 立 中 学 课 程 内 容 包 括 精 神 训 练 体 格 训 练 学 科 训 练 和 生 产 劳 动 后 方 服 务 等 几 个 方 面, 以 学 科 训 练 为 主 国 文 英 语 数 理 化 安 排 在 上 午, 公 民 史 地 音 乐 图 画 体 育 手 工 安 排 在 下 午 公 民 讲 孙 中 山 的 三 民 主 义 建 国 方 略 建 国 大 纲 我 们 对 孙 中 山 是 很 崇 敬 的, 愿 意 学 习 他 的 学 说, 可 惜 授 课 老 师 讲 得 索 然 无 味, 以 致 全 班 不 顾 课 堂 纪 律, 想 各 种 办 法 抵 制

272 \' " 是 215 hl Jjy 条 : 察 一 儿 :1 校 一 批 i 草 地 址 : 吉 普 27 露 : 运 : 266 近 代 史 资 料 老 师, 有 一 次 气 得 他 拂 袖 而 去 音 乐 课 是 学 唱 抗 日 歌 曲, 每 次 都 唱 " 大 刀 向, 鬼 子 们 的 头 上 砍 去!" 常 常 热 血 沸 腾 于 工 课 算 是 生 产 劳 动 训 练, 因 为 没 有 材 料, 课 堂 上 可 以 缝 补 衣 服 袜 子 等, 能 解 决 大 家 一 些 实 际 问 题, 也 颇 受 欢 迎 所 谓 精 神 训 练, 除 了 每 天 升 降 国 旗 和 部 主 任 的 德 育 教 育 外, 每 周 星 期 一 上 午, 全 校 都 集 中 到 校 本 部 大 礼 堂 参 加 总 理 纪 念 周 : 唱 国 歌 背 诵 总 理 遗 嘱 昕 学 校 负 责 人 或 教 师 作 有 关 抗 战 国 际 形 势 以 及 其 它 问 题 的 报 告 我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是 昕 近 代 日 本 侵 略 我 国 历 史 的 报 告, 那 位 老 师 从 1894 年 中 日 甲 午 战 争 讲 到 1937 年 中 日 战 争 全 面 爆 发, 大 大 激 发 了 我 们 的 抗 日 爱 国 热 情 国 立 十 二 中 有 公 开 的 三 民 主 义 青 年 团 组 织 我 们 全 班 四 十 三 人, 高 一 时 三 青 团 员 不 足 十 人, 到 高 三 时, 有 人 宣 扬 参 加 三 青 团 后, 将 来 在 外 地 住 宿 入 学 等 都 有 照 顾, 又 有 二 十 多 人 参 加 三 青 团 高 三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的 时 候, 班 上 来 了 一 对 双 胞 胎 z 蓝 其 勤 蓝 其 莹 她 们 是 吴 玉 章 的 外 孙 女 这 时 学 校 还 来 过 一 位 地 理 教 师, 他 有 时 在 课 余 给 同 学 讲 抗 战 形 势, 很 受 同 学 欢 迎, 可 惜 不 久 就 离 开 了 后 来 传 说 他 是 中 共 地 下 党 员 十 二 中 当 年 有 没 有 中 共 地 下 党 组 织, 我 不 得 而 知 据 徐 良 咏 告 诉 我, 她 1942 年 到 十 二 中 上 学 时, 那 儿 没 有 中 共 地 下 组 织, 她 也 没 有 接 上 党 的 关 系 抗 战 时 期 国 立 中 学 的 教 师 基 本 上 来 自 战 区 各 中 学, 有 的 学 校 教 师 是 整 体 迁 移 战 时 中 学 教 师 待 遇 不 高, 且 物 价 飞 涨, 一 些 有 办 法 的 人 早 就 转 业 他 就 了, 留 下 来 的 大 多 是 对 教 育 事 业 抱 有 理 想 的 人, 素 质 较 高 我 们 的 国 文 老 师 李 英 瑜, 湖 北 人, 四 十 来 岁, 瘦 高 个 儿," 五 四 " 时 期 在 北 京 女 师 大 上 学 ; 她 课 讲 得 好, 批 改 作 文 认 真, 教 了 我 们 三 年, 还 担 任 了 我 们 三 年 级 的 导 师 : 平 时 话 不 多, 和 需 可 亲, 风 度 洒 脱, 同 学 们 都 很 崇 拜 她 李 英 瑜 未 婚, 我 们 班 上 不 少 人 无 形 中 对 男 性 产 生 了 一 种 蔑 视 的 心 理 抗 战 胜 利 后 她 担 任 湖 北 汉 口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中 学 的 校 长, 后 来 遭 到 与 她 竞 争

273 冲 前 jul inti(: 告 表 : 二 委 主 主 专 注 摊 主 淑 兰 队 二 称 : 都 必 -!., 抗 战 时 期 的 中 学 生 活 267 校 长 位 置 人 的 陷 害, 一 病 不 起, 郁 郁 而 终 我 们 至 今 怀 念 她 化 学 老 师 姓 王, 也 是 女 性, 年 轻 活 泼, 亲 和 力 强, 我 们 都 喜 欢 她 有 一 天, 突 然 听 说 她 要 结 婚, 我 们 惊 诧 莫 名 她 举 行 婚 礼 的 那 天, 我 们 一 群 人 在 前 往 新 房 的 路 上, 看 见 几 堆 牛 粪, 几 个 调 皮 的 家 伙 起 哄 采 了 些 野 花 插 在 上 面 后 来 她 调 侃 我 们 说, 将 来 你 们 不 结 婚? 我 们 异 口 同 声 地 说, 不! 的 确, 我 们 当 时 虽 然 是 十 六 七 岁 的 花 季, 从 未 想 过 恋 爱 的 事, 甚 至 认 为 恋 爱 结 婚 没 出 息 物 理 老 师 吴 继 珍 英 语 老 师 汪 子 模 都 是 武 叹 大 学 的 高 材 生 吴 继 珍 讲 课 重 点 突 出, 准 确 透 彻, 是 全 校 闻 名 的 棒 老 师, 可 惜 教 了 我 们 一 年 后, 第 二 年 学 校 只 安 排 她 给 男 生 高 中 部 讲 课 这 是 明 显 的 性 别 歧 视 汪 子 模 三 四 十 岁, 戴 一 付 深 度 近 视 眼 镜, 有 胃 病, 人 很 瘦, 一 派 儒 雅 学 者 的 风 度 他 课 讲 得 好, 大 大 提 高 了 我 们 学 习 英 语 的 兴 趣 听 说 他 还 出 版 过 一 本 讲 英 语 语 法 的 书 1942 年 学 校 任 命 他 兼 任 女 子 部 主 任, 行 政 工 作 管 理 比 较 混 乱, 学 生 伙 食 质 量 有 所 下 降 但 同 学 们 都 能 谅 解 他, 没 给 他 找 麻 烦 六 十 多 年 过 去 了, 弹 指 一 挥 间 我 和 当 年 屯 堡 榄 子 湾 的 有 些 老 同 学 一 直 保 持 联 系 她 们 有 在 北 京 的 沈 哗 李 克 珍 周 基 裕 姜 德 珍 谈 凤 英, 在 美 国 的 聂 华 苓, 在 湖 北 的 李 饱 玲 几 十 i d 飞 年 的 友 谊, 弥 足 珍 贵 当 年 我 们 的 共 同 点 是 好 学 进 取 乐 观 坦 荡 如 今, 已 届 垂 暮 之 年 的 我 们, 相 聚 时 仍 然 欢 声 笑 语 满 室 生 辉 我 们 常 说,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疯 狂 入 侵, 激 励 了 我 们 的 爱 国 热 情 ; 颠 沛 流 离 的 艰 苦 生 活 和 学 习 环 境, 磨 炼 了 我 们 的 意 志 ; 老 师 同 学 之 间 纯 真 的 情 谊, 涤 荡 了 我 们 的 心 灵 ; 艰 难 困 苦," 玉 汝 於 成 " 抗 战 时 期 在 后 方 上 中 学 的 日 子, 对 我 们 的 成 长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是 我 们 一 生 中 宝 贵 的 精 神 财 富 有 一 位 联 中 的 校 友 在 组 诗 中 说 :" 少 年 曾 饮 清 江 水, 长 忆 深 恩 到 白 头 " 然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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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惨 白!G 辑 祁 胜 编 中 @ 戏 剧 虫 版 社 ! 写 百 内 召 78 寸 图 书 在 版 编 曰 CCIP) 数 据 球 迷 俱 压 部 / 朽 胜 蝙 e 北 矿 中 国 或 剧 出 版 社, 1996.9 ISBN 7-}04-00785-7 I 璋... II 祁.,E 时 运 动 基 本 知 识 瓦. G843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宇 (96)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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