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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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本105雙軌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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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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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免 報 名 費 免 雜 費 學 費 補 助 50% 校 址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890 6455 傳 真 電 話 :(02)2801-0019 網 址 :http://www.sju.edu.tw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22 日 ( 二 ) 起 本 校 網 站 http://www.sju.edu.tw 提 供 下 載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4 月 12 日 ( 二 ) 至 105 年 7 月 29 日 ( 五 ) 1 通 訊 報 名 : 請 以 限 掛 快 遞 或 宅 急 便 寄 送 ( 以 郵 戳 為 憑 ) 2 現 場 報 名 :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17:00) 請 備 妥 各 項 報 名 文 件 證 件 等 至 本 校 職 涯 發 展 組 (A306) 報 名 寄 發 准 考 證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 筆 試 105 年 8 月 4 日 ( 四 ) 面 試 105 年 8 月 4 日 ( 四 ) 職 場 體 驗 105 年 8 月 8 日 ( 一 ) 至 105 年 8 月 24 日 ( 三 ) 1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 以 限 時 郵 寄 准 考 證 2 若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 三 ) 仍 未 收 到 者, 請 主 動 來 電 查 詢 (TEL:02-2801-3131#6890 6455) 1 筆 試 時 間 13:00 開 始 2 筆 試 地 點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3 筆 試 結 果 8 月 5 日 ( 五 )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1 面 試 時 間 14:10 開 始 2 面 試 地 點 公 告 本 校 網 頁 3 面 試 結 果 於 8 月 5 日 ( 五 ) 公 告 本 校 網 頁 1 向 錄 取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2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8 月 25 日 ( 四 )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3 至 少 有 一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職 場 體 驗 時 間 須 滿 兩 週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105 年 8 月 25 日 ( 四 ) 下 午 2 時 成 績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www.sju.edu.tw 成 績 複 查 105 年 8 月 25 日 ( 四 ) 下 午 2 時 至 105 年 8 月 26 日 ( 五 ) 下 午 1 時 1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自 105 年 8 月 25 日 ( 四 ) 下 午 2 時 至 105 年 8 月 26 日 ( 五 ) 下 午 1 時 截 止 收 件, 以 傳 真 收 到 時 間 為 憑, 傳 真 後 請 務 必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2 本 校 傳 真 號 碼 :(02)2801-0019 錄 取 公 告 105 年 8 月 26 日 ( 五 ) 下 午 4 時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報 到 及 註 冊 105 年 9 月 8 日 ( 四 ) 錄 取 生 向 學 校 報 到 及 註 冊 ( 各 職 類 另 行 通 知 ) 附 記 : 一 本 招 生 未 通 過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之 職 場 體 驗, 不 予 錄 取 二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將 作 為 本 委 員 會 招 生 試 務 作 業 及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三 本 表 日 程 如 有 變 更, 以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四 以 上 各 項 目 辦 理 地 點, 均 為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 校 址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 五 本 校 交 通 路 線 圖,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最 後 一 頁 六 重 要 訊 息 刊 登 本 會 網 站,http://www.sju.edu.tw 招 生 專 線 : (02)2801-3131 轉 ~6890 6455 Fax:(02)2801-0019 1

目 錄 壹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參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4 肆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5 伍 甄 選 方 式 5 陸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5 柒 面 試 6 捌 面 試 結 果 公 告 6 玖 面 試 通 過 生 職 場 體 驗 6 拾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6 拾 壹 錄 取 公 告 7 拾 貳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7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7 附 件 一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說 明 8 附 件 二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9 附 件 三 招 生 申 訴 辦 法 11 附 件 四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13 附 件 五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14 附 件 六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16 附 件 七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學 校 簡 介 40 附 件 八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報 名 表 42 附 件 九 提 供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同 意 書 43 附 件 十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甄 選 志 願 表 44 附 件 十 一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45 附 件 十 二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准 考 證 專 用 回 件 信 封 46 附 件 十 三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47 封 底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及 交 通 48 2

壹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一 宗 旨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自 民 國 92 年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引 進 德 國 雙 軌 制 (Dual System) 職 業 訓 練 模 式, 推 動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並 以 德 國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為 基 礎,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雙 軌 訓 練 制 度 經 檢 討 施 行 成 效, 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及 社 會 環 境 需 求, 自 98 年 起 以 本 土 化 為 主 要 導 向, 進 行 計 畫 再 造, 並 更 名 為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教 育 方 式 : 本 (105) 年 度 辦 理 四 年 制 招 生,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工 商 管 理 等 三 項 職 類, 預 計 招 收 55 人 訓 練 生 錄 取 後 之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法, 以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為 主, 學 校 學 科 教 育 為 輔 訓 練 生 每 週 分 別 在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天 學 校 上 課 2~3 天 訓 練 生 訓 練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此 外, 在 四 年 訓 練 期 間,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將 補 助 每 位 訓 練 生 每 學 期 學 費 ( 附 件 四 ),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則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工 作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每 月 給 付 訓 練 生 津 貼, 並 和 一 般 員 工 一 樣 享 有 勞 健 保 之 福 利 保 障 (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見 附 件 五 ) 錄 取 後 訓 練 生 應 參 加 合 作 學 校 所 安 排 之 學 科 課 程, 並 接 受 成 績 和 操 行 評 量, 且 需 遵 守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及 修 畢 所 規 範 之 必 ( 選 ) 修 課 程 本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上 課 方 式 採 專 班 方 式,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接 受 雙 軌 教 育 模 式 ( 專 業 技 能 與 知 識 理 論 ), 為 檢 驗 訓 練 生 工 作 崗 位 技 能 學 習 成 效, 合 作 學 校 需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與 及 通 過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貳 報 名 資 格 凡 我 國 之 國 民,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年 齡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 ( 一 ) 曾 在 下 列 之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畢 業 者 : 1. 高 級 中 學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滿 1 年 ) 2.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3.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4.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5.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 二 ) 具 有 ( 附 件 一 )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三 ) 凡 具 前 列 報 名 資 格 經 錄 取 者, 需 再 經 錄 取 學 校 審 定 資 格 後 方 得 入 學,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四 ) 參 加 當 年 度 技 專 院 校 院 推 薦 甄 選 技 優 甄 審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及 大 學 各 種 入 學 管 道 已 獲 取 錄 取 者,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考 本 次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五 ) 報 名 日 期 方 式 及 報 名 手 續 1. 報 名 日 期 及 報 名 方 式 : 3

(1)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4 月 12 日 至 105 年 7 月 29 日 (2) 報 名 方 式 : 採 現 場 報 名 及 通 訊 報 名 方 式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以 供 審 查 (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為 105 年 7 月 29 日,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2. 報 名 手 續 : 備 註 : (1) 使 用 簡 章 附 件 報 名 表 自 傳, 並 請 詳 細 填 寫 (2) 依 規 定 黏 貼 相 片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自 行 核 對 無 誤 後, 於 報 名 表 簽 名 欄 處 親 筆 簽 名 (3) 使 用 簡 章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附 件 十 一 ) 封 面, 貼 於 A4 信 封 上, 連 同 已 浮 貼 相 片 ( 兩 張 三 個 月 內 兩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近 照 )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之 報 名 表 ( 附 件 八 ) 資 料 同 意 書 ( 附 件 九 ) 招 生 甄 選 志 願 表 ( 附 件 十 ) 和 准 考 證 專 用 A4 回 郵 件 信 封 ( 附 件 十 二 ) 放 入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附 件 十 一 ) 內 (4) 將 信 封 上 各 資 料 欄 填 妥 勾 選 ( 查 核 ) 所 附 資 料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後, 寄 至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收 (5) 本 會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將 查 驗 繳 交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但 暫 不 查 核 正 本 ( 俟 至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及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時 再 繳 驗 ) (6) 本 會 將 於 105 年 8 月 1 日 寄 發 准 考 證, 報 名 考 生 如 至 105 年 8 月 3 日 尚 未 收 到, 可 電 洽 本 會 查 詢, 本 會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890 6455 (7) 如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定 最 低 報 名 人 數 10 位 時, 得 不 舉 辦 該 項 招 生 考 試 1.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報 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現 役 軍 人 於 職 場 體 驗 期 開 始 前 可 取 得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日 期 證 明 者, 始 准 予 參 加 報 名 參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本 招 生 甄 選 職 類, 四 年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工 商 管 理 等 三 項 職 類, 預 計 招 收 55 人 二 各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如 下 所 示 : 職 類 代 碼 A B 職 類 / 系 別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電 子 工 程 系 合 作 學 校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10 10 志 願 代 碼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名 稱 小 計 總 計 01 大 井 泵 浦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2 天 威 機 械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3 03 台 灣 通 力 電 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04 金 山 鐵 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05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06 瑞 祺 電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07 福 喜 有 限 公 司 1 08 掌 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09 沅 聖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55 4

職 類 代 碼 C 職 類 / 系 別 工 商 管 理 - 企 業 管 理 系 合 作 學 校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10 志 願 代 碼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名 稱 小 計 總 計 10 三 商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11 富 利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12 台 灣 麥 當 勞 餐 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附 註 : 經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擇 優 錄 取 後, 若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各 職 類 之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得 由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是 否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肆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一 本 校 將 於 105 年 8 月 1 日 前 以 限 時 郵 寄 准 考 證, 請 考 生 特 別 留 意 信 件 若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仍 未 收 到 者, 請 主 動 來 電 查 詢 (TEL:02-2801-3131#6890 6455) 二 考 生 收 到 准 考 證 時, 須 詳 加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各 欄 資 料, 若 有 錯 誤 或 疑 問, 請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12 時 前 向 本 校 職 涯 發 展 組 提 出, 以 免 影 響 權 益 三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遺 失 或 毀 損 者, 考 試 期 間 得 持 本 人 兩 吋 照 片 及 身 分 證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四 考 生 准 考 證 補 發 一 次 後, 如 再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不 予 補 發 伍 甄 選 方 式 一 第 一 階 段 : 筆 試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20% 二 第 二 階 段 :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及 學 校 合 辦 之 面 試, 佔 總 成 績 80% 三 第 三 階 段 : 職 場 體 驗 ( 經 面 試 合 格 之 考 生, 將 參 加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之 職 場 體 驗 ) 陸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一 筆 試 日 期 :105 年 8 月 4 日 二 筆 試 項 目 與 時 間 表 : 預 備 鈴 第 一 節 時 間 12:45 13:00~14:00 項 目 預 備 智 力 測 驗 備 註 :1. 智 力 測 驗 為 電 腦 閱 卷, 限 用 2B 鉛 筆 作 答 2. 考 生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附 有 照 片 足 資 證 明 身 分 之 身 分 證 明, 以 備 查 驗 三 筆 試 地 點 : ( 一 ) 筆 試 地 點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在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中 公 告 ( 二 ) 詳 細 之 試 場 分 配 表,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下 午 在 考 區 考 場 公 佈 5

柒 面 試 一 日 期 :105 年 8 月 4 日 二 面 試 地 點 : 面 試 地 點 由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共 同 訂 定, 其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將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 www.sju.edu.tw 公 告 三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生 應 親 自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依 照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面 試 ( 二 ) 面 試 當 天 若 逾 時 未 到,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行 面 試 ( 三 )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概 不 錄 取 捌 面 試 結 果 公 告 一 各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依 考 生 面 試 評 量 成 績, 決 定 面 試 通 過 名 單, 面 試 及 遞 補 面 試 通 過 人 數 總 額 為 各 志 願 選 項 錄 取 名 額, 經 入 選 之 考 生 將 可 參 加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二 本 校 定 於 105 年 8 月 5 日 將 面 試 結 果 名 單 在 本 會 網 站 http://www.sju.edu.tw 公 告 面 試 結 果 公 告 後 如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額 滿, 該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不 再 遞 補 面 試 玖 面 試 通 過 生 職 場 體 驗 一 報 到 日 期 : 面 試 通 過 生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105 年 8 月 8 日 二 報 到 地 點 : 各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三 面 試 通 過 生 應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報 到, 並 於 105 年 8 月 8 日 至 8 月 24 日 接 受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依 其 訂 定 之 標 準 發 給 津 貼, 各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縮 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 四 面 試 通 過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如 有 不 適 性 之 問 題, 得 無 條 件 退 出,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要 求 其 賠 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之 表 現, 將 作 為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評 定 錄 取 與 否 之 依 據 各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依 序 錄 取, 惟 不 得 超 過 各 志 願 選 項 之 招 生 錄 取 名 額 未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五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向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完 成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預 定 105 年 8 月 25 日,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www.sju.edu.tw 開 放 成 績 查 詢, 本 校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890 6455 二 報 名 考 生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可 申 請 複 查, 為 求 查 詢 及 答 覆 之 迅 捷 正 確, 請 遵 照 以 下 規 定 辦 理, 6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一 ) 複 查 期 間 :105 年 8 月 25 日 至 26 日, 逾 期 不 受 理 ( 二 ) 申 請 複 查 考 生 請 填 妥 附 件 十 三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自 105 年 8 月 25 日 ( 四 ) 下 午 2 時 至 105 年 8 月 26( 五 ) 下 午 1 時 截 止 收 件, 以 傳 真 收 到 時 間 為 憑, 傳 真 後 請 務 必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 三 ) 不 得 要 求 查 閱 影 印 或 退 還 答 案 卷 ( 四 ) 本 校 傳 真 號 碼 :(02)2801-0019,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890 6455 地 址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職 涯 發 展 組 拾 壹 錄 取 公 告 一 各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依 面 試 通 過 生 之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本 簡 章 規 定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由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得 不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詳 見 本 簡 章 內 容 第 4 5 頁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 二 本 會 定 於 105 年 8 月 26 日 將 錄 取 名 單 在 本 校 網 站 http://www.sju.edu.tw 公 告 註 : 四 年 制 於 105 年 9 月 30 日 前, 將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呈 報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分 署 拾 貳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一 各 錄 取 生 應 於 105 年 9 月 8 日 以 後,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攜 帶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 若 有 考 生 完 成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之 報 到, 但 未 到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二 錄 取 生 於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均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始 成 為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並 據 以 辦 理 就 學 緩 徵 及 各 項 補 助 事 宜 三 本 校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詳 如 附 件 七 ( 學 校 簡 介 ) 四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詳 如 附 件 四 五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完 成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對 甄 選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事 實 發 生 後 三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會 接 獲 申 訴 後 將 依 招 生 申 訴 辦 法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二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檔, 並 得 提 出 申 請 安 排 特 殊 考 場 三 各 錄 取 報 到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並 不 得 於 訓 練 期 間 申 請 轉 學 或 轉 系 四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五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六 有 關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及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由 本 校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訂 定 7

附 件 一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說 明 :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4)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5)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6)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7)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8)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9)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10)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11)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12)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13)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14)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15)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16)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8

附 件 二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100 年 12 月 27 日 101 學 年 度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考 試 公 平 及 試 場 秩 序, 特 訂 定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轉 學 生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及 其 它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但 特 定 考 試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第 三 條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遲 到 逾 30 分 鐘 者, 不 准 入 場 且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考 試 開 始 後 40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強 行 入 場 或 出 場 經 勸 阻 不 從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第 四 條 考 生 應 試 時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附 有 照 片 足 資 證 明 身 分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入 場, 並 於 就 座 後 置 於 桌 面 左 前 角 或 指 定 位 置, 以 備 監 場 人 員 核 對, 必 要 時 拍 照 存 證 准 考 證 遺 失 者, 可 於 第 一 節 考 試 前 向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其 後 不 再 補 發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者, 經 監 試 人 員 登 記 後, 得 先 准 予 應 試, 惟 至 當 日 考 試 結 束 前 仍 未 將 前 述 證 件 交 原 監 試 人 員 或 試 務 中 心 查 核 者, 扣 減 其 當 日 各 該 科 成 績 5 分 直 至 0 分 為 止 考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答 案 卷 ( 卡 ) 座 位 及 准 考 證 三 者 之 號 碼 有 無 錯 誤, 遇 有 不 符, 應 即 告 知 監 場 人 員 處 理 第 五 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第 六 條 考 生 作 答 時, 應 使 用 本 國 文 字, 非 以 本 國 文 字 作 答 者, 該 作 答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但 外 國 文 科 目 專 有 名 詞 及 有 特 別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考 生 應 在 答 案 卷 上 規 定 作 答 之 範 圍 內 書 寫, 違 者 該 題 不 予 批 改 答 案 卷 一 律 以 黑 色 或 藍 色 之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書 寫, 可 使 用 修 正 液 第 七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該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 一 冒 名 頂 替 二 持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之 應 考 證 件 三 互 換 座 位 或 答 案 卷 ( 卡 ) 四 傳 遞 或 夾 帶 文 稿 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之 物 件 或 有 關 信 號 五 故 意 不 繳 交 答 案 卷 ( 卡 ) 六 在 桌 椅 文 具 或 肢 體 上 或 其 他 處 所, 書 寫 與 考 試 有 關 科 目 之 文 字 符 號 等 七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共 同 舞 弊 或 以 言 行 威 脅 監 試 人 員 八 未 遵 守 本 規 則, 不 接 受 監 場 人 員 勸 導, 或 繳 交 試 卷 ( 卡 ) 後 仍 逗 留 試 場 門 ( 窗 ) 口 附 近,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經 警 告 後 仍 不 從 者 九 故 意 破 壞 考 場 設 施 ( 含 提 供 之 電 腦 作 答 設 備 或 系 統 功 能 ) 第 八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10 分 : 一 毀 損 答 案 卷 ( 卡 ) 彌 封 座 號 條 碼 二 散 發 試 題 後, 窺 視 他 人 答 案 卷 ( 卡 ) 作 答 結 果 或 互 相 交 談, 經 警 告 後 仍 不 從 者 三 故 意 將 已 作 答 之 答 案 卷 ( 卡 ) 或 作 答 結 果, 供 他 人 窺 視 四 使 用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妨 礙 試 場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需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後 方 可 使 用 五 電 腦 化 測 驗 使 用 禁 止 使 用 之 周 邊 設 備 9

第 九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5 分 : 一 誤 坐 他 人 座 位 致 誤 用 他 人 答 案 卷 ( 卡 ) 作 答 二 裁 割 或 污 損 答 案 卷 ( 卡 ) 三 在 答 案 卷 ( 卡 ) 上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或 其 他 不 應 有 之 文 字 標 記 四 繳 交 答 案 卷 ( 卡 ) 或 電 腦 化 測 驗 結 束 作 答 後, 未 即 離 場 或 離 場 後 未 經 監 場 人 員 許 可 再 進 入 試 場 五 考 試 中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通 訊 器 發 出 聲 響 震 波 六 每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第 十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3 分 : 一 考 試 中 使 用 非 規 定 之 文 具 或 必 要 之 物 品 二 未 得 監 場 人 員 許 可, 移 動 座 位 三 吸 煙 或 嚼 食 檳 榔 經 勸 阻 後 仍 不 從 者 四 每 節 考 試 完 畢 前 攜 帶 試 題 或 將 試 題 答 案 抄 寫 夾 帶 離 場 五 考 試 中 將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通 訊 器 具 隨 身 攜 帶, 或 置 於 抽 屜 桌 椅 旁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答 案 卷 ( 卡 ) 若 有 遺 失,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行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有 違 法 或 舞 弊 情 事, 情 節 重 大, 經 查 屬 實 者, 得 函 請 其 就 讀 學 校 或 服 務 機 關 為 必 要 之 議 處 ; 其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後, 得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如 有 本 辦 法 未 規 定 之 其 他 違 規 或 舞 弊 行 為 時, 得 由 監 試 人 員 註 明 其 違 規 或 舞 弊 情 節,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之 處 分 第 十 四 條 甄 試 口 試 或 術 科 測 驗 等 得 準 用 上 述 條 文 或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辦 理 外, 考 生 不 得 攜 帶 錄 音 錄 影 等 器 材, 或 任 何 足 以 影 響 試 場 危 險 性 之 物 品 進 入 試 場 內, 違 規 者 該 科 目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0

附 件 三 招 生 申 訴 辦 法 一 為 確 定 保 障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特 訂 定 招 生 申 訴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辦 法 ) 二 申 訴 主 體 : 凡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之 報 名 考 生, 得 依 據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三 本 會 為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得 召 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四 凡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有 不 公 且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雖 當 場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依 申 訴 辦 法 規 定,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五 申 訴 處 理 程 式 : ( 一 )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發 生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申 訴 事 項 時, 應 於 三 日 內 向 本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 二 ) 申 訴 未 循 申 訴 辦 法 之 程 式 請 求 補 救 者, 本 會 得 以 書 面 駁 回 ( 三 ) 申 訴 人 於 本 會 未 作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 四 ) 申 訴 之 調 查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對 造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 五 ) 申 訴 提 起 後,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就 申 訴 事 件 或 其 牽 連 之 事 項, 向 本 會 以 外 之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應 即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會 本 會 獲 知 上 情 後 應 即 中 止 評 議, 俟 中 止 評 議 原 因 消 滅 後 繼 續 評 議 其 間 如 影 響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責 任 概 由 報 名 考 生 自 負 ( 六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惟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 七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依 循 本 會 組 織 系 統, 送 達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並 副 知 相 關 單 位 六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如 有 建 議 補 救 措 施 者, 應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提 請 本 會 追 認 及 補 救 七 申 訴 人 及 證 人 如 有 虛 構 事 實 或 偽 造 證 據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本 會 即 停 止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駁 回 申 訴, 必 要 時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11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考 生 申 訴 申 請 表 准 考 證 號 :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手 機 : 申 訴 內 容 處 理 結 果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考 生 簽 章 : 注 意 事 項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事 宜 存 有 疑 義, 請 於 三 日 內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及 填 妥 考 生 申 訴 申 請 表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並 傳 真 本 校 該 小 組 應 於 收 件 後 一 週 內 正 式 答 覆 ; 必 要 時 應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本 校 傳 真 號 碼 : (02)2801-0019, 以 傳 真 收 到 時 間 為 憑, 傳 真 後 請 務 必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二 本 表 請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三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或 提 出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考 生 之 申 訴 案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不 予 受 理 : ( 一 ) 申 訴 內 容 於 招 生 相 關 法 令 或 招 生 簡 章 內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者 ( 二 ) 不 具 名 申 訴 者 ( 三 ) 逾 期 申 訴 者 12

附 件 四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招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職 類 原 本 一 般 生 ( 補 助 50% 學 費 ) 原 住 民 學 生 ( 全 額 補 助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全 額 補 助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 全 額 補 助 ) 學 費 雜 費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40,208 13,730 20,104 0 20,104 0 0 0 0 0 0 0 0 0 40,208 13,730 20,104 0 20,104 0 0 0 0 0 0 0 0 0 工 商 管 理 38,448 8,467 19,224 0 19,224 0 0 0 0 0 0 0 0 0 附 註 :1. 實 際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入 學 時 之 規 定 辦 理 13

附 件 五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之 津 貼 應 按 月 直 接 發 給, 其 津 貼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進 行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按 月 支 給, 並 應 視 其 實 習 成 效 及 事 業 單 位 營 運 狀 況 調 整 (2) 負 責 辦 理 訓 練 生 勞 工 保 險 ( 不 含 就 業 保 險 )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註 : 事 業 單 位 不 須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3) 負 擔 實 習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 負 責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5) 適 當 安 排 技 能 訓 練, 不 使 訓 練 生 擔 任 粗 重 危 險 性 工 作, 或 從 事 家 事 雜 役 及 其 他 非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之 工 作, 但 事 業 場 所 內 之 清 潔 整 頓, 器 具 工 具 及 機 械 之 清 理 者 不 在 此 限 (6) 訓 練 生 之 實 習 訓 練, 應 在 日 間 實 施 為 宜, 且 不 得 安 排 於 下 午 10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7 時 進 行 若 有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需 要,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惟 仍 不 得 安 排 於 前 述 時 段, 延 長 之 訓 練 時 數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7) 義 務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8) 不 履 行 契 約 致 使 訓 練 生 蒙 受 損 失,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接 受 二 年 ( 或 四 年 )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二 專 訓 練 生 為 副 學 士 ( 或 二 技 四 年 制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 學 位 證 書 (2) 訓 練 生 在 校 期 間 享 有 正 式 學 籍, 協 助 辦 理 緩 徵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 見 附 件 四 )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3)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負 責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輔 導 學 生 重 補 修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4) 協 助 訓 練 生 請 領 學 ( 雜 ) 費 補 助 3. 在 勞 動 部 及 教 育 部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補 助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見 附 件 四 ) (2) 負 責 督 導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3) 完 成 全 期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後, 由 勞 動 部 與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二 訓 練 生 之 義 務 :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應 克 盡 善 良 員 工 職 責,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各 項 規 章, 忠 勤 服 務, 努 力 學 14

習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有 關 規 章 ( 人 事 規 章 契 約 等 ) 情 節 重 大, 事 業 單 位 得 停 止 該 生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如 使 事 業 單 位 蒙 受 損 失 時,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3) 若 有 擅 自 解 約 情 事, 應 賠 償 事 業 單 位 為 其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4) 在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期 間, 應 按 時 填 寫 訓 練 週 誌, 親 自 簽 名 後 送 事 業 單 位 批 核 簽 章, 未 依 規 定 按 時 填 寫 及 繳 交 訓 練 週 誌, 情 節 重 大 者, 事 業 單 位 得 函 報 各 分 署 核 定 後 離 退 之, 或 於 結 訓 時, 得 不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5) 寒 暑 假 期 間 訓 練 生 仍 應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於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訓 練, 惟 配 合 徵 兵 規 定, 四 年 制 學 制 之 大 一 及 大 二 暑 假 期 間 無 須 進 行 另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原 則 下, 事 業 單 位 得 協 調 訓 練 生 於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外 進 行 訓 練, 並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依 本 計 畫 正 式 招 生 錄 取 且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之 訓 練 生, 其 在 學 校 進 行 學 科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需 遵 守 學 校 教 學 與 生 活 管 理 輔 導 相 關 規 定 (2) 除 本 計 畫 補 助 或 減 免 之 學 ( 雜 ) 費 外, 其 他 部 分 之 學 ( 雜 ) 費 必 須 由 訓 練 生 負 擔 訓 練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 見 附 件 四 (3) 訓 練 生 在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辦 理 轉 學 轉 系 (4) 訓 練 生 需 遵 循 學 校 學 則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校 規 或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達 退 學 標 準 者,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5) 學 校 應 對 每 位 訓 練 生 訓 練 週 誌 審 視 簽 章 3. 在 勞 動 部 方 面 : (1) 在 訓 期 間 需 配 合 訪 談 或 詢 問 培 訓 相 關 問 題, 結 訓 後 需 配 合 調 查 就 業 情 形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相 關 規 章,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停 止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3) 如 訓 練 生 自 行 擅 自 解 約, 應 賠 償 勞 動 部 為 其 實 習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三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備 註 : 本 附 件 提 供 概 要 事 項,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詳 細 內 容, 以 與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簽 定 之 契 約 及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頒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為 準 15

附 件 六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公 司 名 稱 大 井 泵 浦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黃 錦 雲 電 話 02-26361123 分 機 282 傳 真 02-26363628 公 司 地 址 252 新 北 市 三 芝 區 後 厝 里 大 片 頭 83-14 號 e-mail amy@walrus.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大 井 泵 浦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67 年, 在 水 泵 設 計 研 發 製 造 生 產 與 銷 售 服 務 已 有 近 五 十 年 的 歷 程, 秉 持 著 為 使 用 者 提 供 全 方 位 泵 浦 的 理 念, 滿 足 客 戶 服 務 為 宗 旨, 不 斷 投 資 於 新 產 品 研 究 開 發 和 創 新 技 術 上 我 們 提 供 的 泵 浦, 廣 泛 應 用 於 一 般 住 宅 商 業 和 工 業 產 品 上 為 了 落 實 新 產 品 研 究 開 發 管 理 與 驗 證, 大 井 WALRUS 建 立 了 馬 達 動 力 與 水 泵 能 效 實 驗 室, 並 成 立 專 屬 的 生 產 技 術 與 驗 證 部 門, 提 升 產 品 效 能 以 符 合 世 界 潮 流 與 規 範, 並 透 過 反 覆 驗 證, 為 研 發 設 計 品 質 把 關 台 灣 工 具 機 產 業 的 聚 落 在 台 中, 因 此 在 台 中 成 立 工 業 業 務 部, 加 上 台 北 高 雄 兩 地 經 營 家 用 市 場, 成 為 全 台 三 大 據 點 工 業 泵 浦 除 了 工 具 機 市 場 外, 並 延 伸 到 空 調 與 模 溫 冰 水 機 等 產 業 除 了 台 灣 台 北 高 雄 兩 大 廠, 在 中 國 大 陸 也 設 有 蘇 州 廠, 廠 內 擁 有 完 善 的 加 工 設 備, 針 對 泵 浦 各 部 分 的 組 合 零 件, 投 入 最 新 CNC 機 械 設 備, 提 升 零 組 件 加 工 精 密 度 大 井 WALRUS 水 泵, 透 過 直 接 和 間 接 方 式, 銷 售 到 中 國 大 陸 美 國 加 拿 大 巴 西 英 國 德 國 日 本 東 南 亞 等 百 餘 國, 並 獲 得 歐 洲 CE & RoHS 北 美 CSA-C/US 大 陸 3C 以 及 ISO9001 等 全 球 五 大 國 際 專 業 認 證 除 了 擁 有 台 灣 百 項 專 利 外, 還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歐 盟 美 國 等 多 國 設 計 專 利, 是 台 灣 最 專 業 的 水 泵 領 導 品 牌 展 望 未 來, 歡 迎 台 灣 有 更 多 年 輕 人 加 入 我 們, 讓 泵 浦 品 質 性 能 再 精 進, 生 產 符 合 世 界 高 效 率 的 產 品 下 一 個 五 十 年, 讓 大 井 WALRUS 走 遍 全 世 界, 成 為 行 銷 全 世 界 的 台 灣 水 泵 品 牌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6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新 北 市 三 芝 區 後 厝 里 大 片 頭 83-14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140 元 整 140 元 x 工 作 時 數 x 工 作 日 數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正 常 班 不 須 輪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2 時 00 分 至 13 時 00 分 ( 中 午 休 息 1 小 時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2 人 業 務 範 圍 : 研 發 生 技 驗 證 生 產 品 管 品 保 薪 資 約 : 25,000 ~ 35,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60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全 勤 獎 金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勞 健 保 團 體 保 險 勞 工 退 休 金 員 工 制 服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生 日 禮 金 端 午 節 / 中 秋 節 紅 包 聚 餐 等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17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公 司 名 稱 天 威 機 械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陳 錦 君 電 話 02-2801-2003 傳 真 02-2801-5232 分 機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中 和 里 小 中 寮 9-4 號 e-mail tekwell@ms27.hinet.net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天 威 機 械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天 威 機 械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民 國 75 年, 即 將 屆 滿 28 年, 生 產 主 要 產 品 包 括 油 壓 剪 床 油 壓 折 床 油 壓 滾 圓 機 油 壓 彎 板 機 及 其 他 鈑 金 機 械 專 業 製 造 等 公 司 的 經 營 理 念 注 重 品 質 力 求 技 術 創 新, 於 競 爭 的 環 境 下 不 斷 成 長, 客 戶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本 公 司 四 項 主 要 的 營 業 項 目 如 下 : 1. 國 內 外 機 械 產 品 之 投 標 代 理 買 賣 業 務 2. 有 關 各 種 鐵 板 成 型 機 械 及 沖 床 剪 床 摺 床 五 金 零 件 器 材 製 造 加 工 及 買 賣 3. 有 關 各 種 鋼 鐵 製 品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買 賣 4. 前 各 項 有 關 機 械 之 製 造 及 買 賣 竭 誠 歡 迎 對 鐵 板 成 型 機 械 及 沖 床 剪 床 摺 床 五 金 零 件 器 材 製 造 加 工 及 買 賣 產 業 充 滿 熱 情 人 員, 加 入 本 公 司 行 列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3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中 和 里 小 中 寮 9-4 號 18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日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常 日 班 依 公 司 排 班 規 定, 需 配 合 加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4 人 業 務 範 圍 : 研 發 品 保 生 產 製 造 等 單 位 薪 資 約 : 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勞 健 保 團 體 保 險 員 工 制 服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19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台 灣 通 力 電 梯 股 份 公 司 名 稱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莊 璿 臻 公 司 地 址 北 市 內 湖 區 洲 子 街 88 號 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2798-0203( 專 線 ) 分 機 傳 真 2799-5418 e-mail Monica.chuang@kone.com 台 灣 通 力 電 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芬 蘭 商 在 台 所 設 立 的 分 公 司, 來 自 芬 蘭 的 KONE Elevators 創 立 於 西 元 1910 年, 為 世 界 知 名 的 電 梯 電 扶 梯 及 自 動 走 道 的 專 業 廠 商,KONE 於 全 球 五 大 洲 均 設 有 區 域 總 部 共 計 50 多 家 分 公 司 及 800 多 個 行 銷 據 點,KONE 在 台 實 績 計 有 捷 運 中 和 線 板 土 線 國 防 醫 學 中 心 大 統 百 貨 集 團 家 樂 福 大 潤 發 Costco 等,KONE 台 灣 分 公 司 除 台 北 總 公 司 外, 台 中 高 雄 台 南 皆 設 有 分 公 司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需 配 合 專 案 地 點 調 動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1,000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30 分 至 17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配 合 主 管 安 排 輪 調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6 ( 依 績 效 表 現 及 是 否 取 得 證 照 評 估 ) 人 業 務 範 圍 : 薪 資 約 : ( 再 議 ) 元 ( 月 薪 ) 再 議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20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 薪 資 內 含 2200 伙 食 費 )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 成 為 正 式 員 工 後 依 年 度 績 效 頒 發 績 效 獎 金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禮 金 : 員 工 生 日 禮 金 公 司 活 動 : 員 工 旅 遊. 部 門 聚 餐. 年 終 尾 牙. 其 他 :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團 險. 機 車 險.. 等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21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金 山 鐵 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名 稱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劉 懷 仁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興 仁 路 161 號 電 話 02-26200577 分 機 227 傳 真 02-26200576 e-mail saml@kingshan.com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金 山 鐵 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簡 介 : 金 山 鐵 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由 董 事 長 劉 成 山 先 生 於 1973 年 所 創 立, 致 力 提 供 全 球 市 場 產 品 代 工 服 務 (OEM), 是 目 前 東 南 亞 最 大 的 鐵 線 及 金 屬 產 品 製 造 領 導 廠 商 之 一 創 立 以 來, 金 山 鐵 線 始 終 秉 持 著 展 現 最 高 品 質 與 最 完 善 的 服 務,1980 年 就 已 率 先 引 進 最 新 德 國 機 械 生 產 設 備,2003 年 更 積 極 到 中 國 大 陸 擴 點 設 廠 金 山 鐵 線 以 台 灣 為 中 心 研 發 基 地, 配 合 機 械 自 動 化 精 緻 生 產, 並 輔 以 大 陸 手 工 製 品 生 產 模 式, 到 目 前 為 止, 已 經 提 供 全 世 界 超 過 20 個 國 家 5000 種 以 上 不 同 的 商 品, 每 年 光 是 在 台 灣 台 北 工 廠 生 產 線 中 所 使 用 的 金 屬 和 鐵 線 就 超 過 了 1 萬 2 千 噸 金 山 鐵 線 所 努 力 不 懈 的 目 標 是, 與 每 位 客 戶 都 能 夠 建 立 良 好 的 合 作 關 係, 包 括 從 設 計 理 念 的 溝 通 到 商 品 製 作 完 成 金 山 鐵 線 承 諾 的 是 一 個 永 續 經 營 服 務, 誠 信 服 務 品 質, 這 三 大 堅 持 就 是 多 年 來 鞏 固 金 山 鐵 線 成 為 領 導 廠 商 地 位 的 不 二 法 門 金 山 鐵 線 同 時 也 擁 有 多 方 產 業 中 頂 尖 企 業 做 為 合 作 夥 伴 資 源, 透 過 合 作 夥 伴 更 多 元 化 的 產 品 衍 生 服 務, 金 山 鐵 線 為 客 戶 帶 來 了 更 高 的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堅 持 最 高 品 質 的 理 念 不 變, 每 個 合 作 夥 伴 都 是 經 過 嚴 格 的 挑 選 和 測 試, 因 為 金 山 鐵 線 深 信 這 才 是 一 種 彼 此 雙 贏 的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而 這 也 是 金 山 鐵 線 總 是 能 夠 完 美 達 到 客 戶 需 求 的 重 要 因 素 竭 誠 歡 迎 對 製 造 產 業 充 滿 熱 情 人 員, 加 入 本 公 司 行 列, 共 創 台 灣 鐵 線 製 造 產 業 榮 景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興 仁 路 161 號 22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日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130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常 日 班 依 公 司 排 班 規 定, 需 配 合 加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6 人 業 務 範 圍 : 研 發 品 保 生 產 製 造 等 單 位 薪 資 約 : 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三 節 獎 金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勞 健 保 團 體 保 險 員 工 制 服 部 門 聚 餐 定 額 補 助 生 日 禮 金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23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公 司 名 稱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吳 翊 萍 公 司 地 址 1047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502 號 7 樓 22173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大 同 路 三 段 565 號 電 話 02-25018111 分 機 2322 傳 真 02-25055390 e-mail irene@cysco.com.tw ant@cysco.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壹 基 本 資 料 成 立 日 期 :54 年 10 月 12 日 員 工 人 數 :1510 人 資 本 額 :70 億 關 係 企 業 : 春 原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春 祥 欣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華 藤 金 屬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宏 源 金 屬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青 島 春 源 精 密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貳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 冷 / 熱 軋 鋼 板 及 鋼 捲 銅 / 鋁 板 及 捲 鋼 結 構 矽 鋼 及 其 衝 壓 件 特 殊 鋼 特 殊 鋼 帶 鋼 棒 及 扁 鋼 活 動 儲 櫃 及 倉 儲 設 備 參 福 利 制 度 員 工 紅 利 獎 金 / 禮 品 類 :1. 年 終 獎 金 2. 三 節 獎 金 3. 績 效 獎 金 保 險 類 :1. 勞 保 2. 健 保 3. 員 工 暨 眷 屬 團 體 保 險 ( 含 壽 險 意 外 險 醫 療 險 癌 症 險 ) 休 閒 類 :1. 部 門 聚 餐 2. 社 團 活 動 3. 知 性 藝 文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4. 各 類 球 類 競 賽 制 度 類 :1. 提 供 員 工 制 服 2. 伙 食 費 補 助 3. 雇 主 為 訓 練 生 每 月 提 繳 6% 退 休 金 4. 完 整 的 教 育 訓 練 (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階 層 別 訓 練 職 能 別 訓 練 ) 5. 順 暢 的 升 遷 管 道 設 備 類 : 員 工 餐 廳 ( 汐 止 龍 潭 廠 區 ) 補 助 類 :1. 結 婚 補 助 2. 喪 葬 補 助 3. 生 育 補 助 4. 遷 調 補 助 5. 本 人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6. 生 日 禮 金 勞 動 禮 金 中 秋 禮 金 其 他 : 健 康 檢 查 肆 經 營 理 念 我 們 的 使 命 (ㄧ) 使 客 戶 : 得 到 尊 重 服 務 滿 足 ( 二 ) 使 股 東 : 權 益 極 大 化 ( 三 ) 使 員 工 : 生 活 優 質 化 我 們 的 核 心 文 化 (ㄧ) 做 人 態 度 : 誠 意 信 心 勤 勉 負 責 ( 二 ) 做 事 方 法 : 求 新 求 變, 拓 展 未 來 : 群 策 群 力, 追 求 目 標 公 司 願 景 : 成 為 專 業 金 屬 材 料 解 決 方 案 的 提 供 者 人 才 培 育 事 蹟 : ( 一 )97 年 榮 獲 人 力 創 新 獎 ( 二 )98 年 榮 獲 企 業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最 佳 典 範 ( 三 )97~103 年 榮 獲 TTQS 銀 牌 獎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24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3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春 源 鋼 鐵 鋼 板 汐 止 廠 (22173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大 同 路 三 段 565 號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2,812 元 整 ( 尚 須 扣 除 自 付 勞 健 保 費 額 ) 日 薪 591*30 日 + 固 定 津 貼 3900+ 全 勤 獎 金 591*2=22,812 每 日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不 須 輪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3 人 業 務 範 圍 : 機 台 操 作 薪 資 約 : 28,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每 餐 提 供 15 元 補 助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5,000 元 / 學 期 ) 其 它 ( 詳 如 公 司 簡 介 之 福 利 制 度 ) 備 註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否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25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瑞 祺 電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博 愛 街 242 號 8 樓 劉 淑 芳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77058888 分 機 6595 傳 真 77319988 e-mail Neko.liu@cas-well.com 瑞 祺 電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位 於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 大 同 科 技 園 區, 整 合 管 理 / 業 務 /RD/PM/ 廠 務 / 倉 儲 等 營 運 單 位 ; 除 了 寬 敞 舒 適 的 研 發 環 境 外, 園 區 內 尚 具 各 種 驗 證 及 測 試 實 驗 設 備, 如 : 獨 立 Chamber-18 間 泛 IP 等 級 防 水 防 塵 實 驗 室 Halt 老 化 試 驗 機 衝 擊 試 驗 機 震 動 落 下 測 試 機 EMI ESD EMS 測 試 機 噪 音 量 測 無 響 室 電 源 設 計 與 驗 證 實 驗 室 電 子 訊 號 模 擬 與 量 測 機 構 熱 流 模 擬 機 台 等, 為 應 用 電 腦 設 備 所 建 置 的 完 整 驗 證 區 域 園 區 擁 有 專 屬 的 員 工 餐 廳, 咖 啡 販 賣 區, 義 式 餐 廳 及 卡 拉 OK 歡 唱 室 等 設 施 外, 並 有 規 劃 員 工 用 汽 / 機 車 停 車 位 在 優 質 的 工 作 環 境, 及 兼 顧 休 閒 發 想 空 間 下, 讓 同 仁 的 日 常 生 活 起 居 得 到 用 心 的 照 顧 瑞 祺 電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擁 有 各 領 域 專 精 人 才, 負 責 不 同 領 域 研 發 部 門 分 成 軟 體 機 構 電 子 與 系 統 等 研 發 工 程 部 門, 定 期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及 技 術 分 享, 以 提 升 研 發 工 程 師 設 計 能 力 與 技 術 廣 度 在 專 案 團 隊 中, 彼 此 相 互 討 論 與 支 援, 以 發 揮 團 隊 戰 力 新 進 同 仁 則 由 資 深 工 程 師 帶 領, 循 序 漸 進 的 學 習, 慢 慢 成 長 茁 壯 所 以 身 為 瑞 祺 的 工 程 師, 只 要 肯 用 心 學 習 與 努 力 工 作, 技 術 與 經 驗 會 快 速 累 積, 甚 至 有 機 會 領 導 專 案 團 隊 公 司 提 供 許 多 機 會 與 舞 台 給 新 人 發 揮 與 成 長, 並 且 賦 予 優 渥 的 獎 金 與 福 利, 如 : 創 新 思 維 獎 金 專 利 研 發 獎 金 等 竭 誠 歡 迎 志 同 道 合 的 工 作 伙 伴 加 入 瑞 祺, 同 仁 只 要 表 現 優 異, 即 能 快 速 晉 升 為 主 管 階 層, 一 起 為 公 司 共 同 的 事 業 與 願 景 奮 鬥 打 拼 隨 著 公 司 業 績 成 長 並 因 應 市 場 的 潮 流, 在 鴻 海 集 團 體 系 - 樺 漢 科 技 入 主 下, 公 司 的 規 模 與 格 局 也 相 對 的 擴 大 與 升 級 瑞 祺 秉 持 著 台 灣 研 發 台 灣 生 產 的 精 神, 專 精 於 網 通, 資 訊 安 全 及 雲 端 運 算 平 台, 預 計 在 未 來 的 一 年 上 市 瑞 祺 是 個 能 發 揮 專 長 與 成 長 的 團 隊, 我 們 歡 迎 您 的 加 入! 透 過 瑞 祺 的 技 術 與 服 務, 該 你 我 的 生 活 無 遠 弗 屆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子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博 愛 街 242 號 8 樓 26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0,500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5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9 時 0 分 至 18 時 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固 定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 人 業 務 範 圍 : 維 修 檢 測 品 管 薪 資 約 : 28,000 32,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伙 食 津 貼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年 終 獎 金 一 個 月,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端 午 / 中 秋 各 半 個 月 薪,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27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公 司 名 稱 福 喜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孫 永 忠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山 子 邊 路 2 之 5 號 4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02-26296000 傳 真 02-26296166 e-mail 分 機 公 司 簡 介 福 喜 沿 革 : 福 喜 公 司 成 立 於 1989 年 5 月 18 日 至 今 已 有 25 餘 年, 現 有 廠 房 面 積 700 坪, 員 工 約 100 人 主 要 OEM 產 品 : MODEM ADSL 等 通 訊 類 產 品 MULTIVGA, 網 路 卡 等 個 人 電 腦 周 邊 產 品 USB 轉 串 列 集 線 器 串 列 設 備 連 網 伺 服 器 I/O 連 網 產 品 工 業 級 影 像 伺 服 器 介 面 轉 換 器 PLC 經 營 理 念 高 生 產 效 率 及 優 良 品 質 是 我 們 一 直 堅 持 的 目 標 ; 齊 全 的 加 工 生 產 設 備 與 技 術 團 隊 提 供 客 戶 更 佳 的 服 務, 使 客 戶 成 本 降 低 及 加 工 時 間 縮 短, 對 生 產 水 準 能 力 更 是 不 斷 自 我 要 求 提 升 最 終 訴 求 --> 專 業 化 品 質 化 效 率 化 公 司 認 證 2005 通 過 ISO9001 認 證 2008 通 過 ISO14001 認 證 Logo 及 Slogan Logo Slogan ~ 品 質 堅 持 精 心 製 造 ~ 28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1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子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山 子 邊 路 2 之 5 號 4F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固 定 日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休 息 時 間 早 上 10:00-10:10 中 午 12:00-12:30 下 午 02:50-03:0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 人 業 務 範 圍 : SMT 打 件 機 操 作 測 試 組 裝 作 業 DIP 插 件 作 業 燒 機 包 裝 作 業 薪 資 約 : NT$25,000~35,000 元 起 薪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依 據 個 人 出 勤 率 加 班 配 合 率 績 效 考 核. 等 發 放 年 終 獎 金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勞 保 健 保 團 體 險 年 假 員 工 旅 遊 尾 牙 模 彩 等 ( 以 上 屬 額 外 福 利 不 計 入 薪 資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29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公 司 名 稱 掌 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王 惠 芳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自 強 路 4 段 8 號 5F 電 話 22860700 分 機 351 傳 真 22873066 e-mail Work12@kandh.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簡 介 掌 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1979 年 創 立 於 台 北 市 從 初 期 麵 包 板 及 電 子 基 礎 實 驗 設 備 之 設 計 製 造 及 銷 售, 歷 經 三 十 多 年 的 努 力 經 營 後, 目 前 員 工 人 數 已 超 過 一 百 人, 也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北 京 及 上 海 設 立 分 公 司 服 務 之 專 業 領 域 更 從 創 立 初 期 的 電 子 基 礎 實 驗 器 跨 足 到 電 子 電 機 通 訊 資 訊 網 路 機 械 汽 車 冷 凍 空 調 物 理 化 學 生 醫 綠 能 航 太 等 不 同 領 域 的 實 驗 設 備 及 測 試 儀 表 掌 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願 景 為 建 構 所 有 產 品 與 多 媒 體 教 學 相 結 合, 進 而 達 成 數 位 化 及 e 化 教 學 之 目 標, 讓 科 技 學 習 朝 向 活 潑 易 學 易 懂 的 環 境 為 努 力 的 方 向 及 目 標 時 至 今 日, 掌 宇 已 成 為 台 灣 地 區 在 教 學 實 驗 設 備 供 應 廠 商 中 之 佼 佼 者, 產 品 外 銷 遍 及 全 世 界 超 過 百 來 個 代 理 商 和 經 銷 商 未 來 公 司 秉 持 誠 信 精 毅 合 理 的 經 營 理 念 及 文 化, 提 供 客 戶 更 好 的 品 質 及 服 務 Logo Slogan 誠 信 精 毅 合 理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4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子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自 強 路 4 段 8 號 5F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日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按 勞 基 法 規 定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30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50 分 至 17 時 10 分 ( 午 休 1.5 小 時 ) (9) 輪 班 方 式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2 人 業 務 範 圍 : 品 管 / 研 發 / 技 術 薪 資 約 : 26,000 ~ 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31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沅 聖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潘 裴 箴 電 話 (02)2223-65 分 機 3002 56 傳 真 (02)2223-7929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建 康 路 10 號 3 樓 e-mail jane@goldtek.com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沅 聖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TEK) 為 鴻 海 集 團 ( Foxconn Group) 成 員 之 一, 負 責 手 持 式 及 穿 戴 式 電 子 通 訊 產 品 研 發 設 計 製 造 (ODM/OEM/JDM) 產 品 包 括 特 殊 用 途 客 製 化 的 PDA GPS Smart Phone Smart Watch Home Automation 等 各 項 智 慧 結 晶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軟 硬 體 外 殼 及 整 機 的 設 計 測 試 認 證 生 產 沅 聖 重 視 每 一 位 員 工, 有 良 好 舒 適 的 工 作 環 境 積 極 和 諧 的 菁 英 團 隊, 歡 迎 優 秀 的 朋 友 一 起 加 入 我 們 的 工 作 行 列! 沅 聖 科 技, 品 質 第 一, 堅 持 到 底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子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建 康 路 10 號 3 樓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1,000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8 小 時 元 整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9 時 00 分 至 18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固 定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5 人 業 務 範 圍 : 研 發 測 試 薪 資 約 :25,000~30,000 元 ( 月 薪 ) 32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年 終 獎 金 一 個 月,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備 註 : 否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三 節 禮 金 團 體 保 險,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33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工 商 管 理 公 司 名 稱 三 商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樂 品 秀 (02)2503-11 電 話 分 機 4021 11 傳 真 (02)2502-1745 公 司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建 國 北 路 二 段 145 號 5 樓 e-mail wendy.yueh@mercuries.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1. 三 商 巧 福 : 國 內 第 一 家 中 式 外 食 牛 肉 麵 連 鎖 店, 二 十 多 年 來 胼 手 胝 足, 賓 主 盡 歡 的 溫 馨 服 務 與 物 超 所 值 的 美 味, 目 前 已 遍 及 國 內 各 大 都 會 及 鄉 鎮, 近 年 來 更 進 駐 大 型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美 食 街,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了 最 便 利 的 用 餐 處 所 2. 拿 坡 里 披 薩 : 上 市 之 初, 即 帶 動 國 內 平 價 義 式 速 食 策 略 提 供 外 帶 外 送 服 務 外, 更 於 店 內 設 置 優 雅 的 用 餐 環 境, 並 成 立 0800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由 專 業 的 客 服 人 員 處 理 全 國 訂 單 及 顧 客 問 題 3. 福 勝 亭 : 目 前 台 灣 外 食 市 場 中, 唯 一 有 能 力 將 日 式 豬 排 專 賣, 以 速 食 型 態 呈 現 的 經 營 典 範, 有 別 於 一 般 日 式 豬 排 餐 廳, 提 供 快 速 平 價 兼 具 美 味 的 用 餐 經 驗, 期 許 每 天 都 能 以 活 力 和 創 新, 提 供 給 顧 客 最 大 的 附 加 價 值 4. 鮮 五 丼 : 以 新 鮮 及 健 康 為 前 提 下, 創 新 研 發 五 感 心 饗 宴 - 嫩 滑 鮮 酥 脆, 融 合 豐 富 味 蕾 和 視 覺 感 受, 成 為 一 道 道 美 味 又 飽 足 的 料 理, 打 造 時 尚 明 亮 的 空 間, 讓 顧 客 能 快 速 便 捷 享 受 高 品 質 的 餐 點, 衛 生 可 靠 同 時 經 濟 無 負 擔 5. 品 川 蘭 : 以 大 中 華 飲 食 文 化 之 道 地 元 素 為 品 牌 精 神, 強 調 純 粹 食 材 在 大 鍋 中 經 過 師 傅 們 用 心 熬 製 慢 火 烹 調 所 釋 放 出 之 美 味 精 華, 搭 配 彈 牙 的 麵 條 與 鮮 嫩 的 牛 肉 以 視 覺 撼 動 味 蕾, 展 現 令 人 食 指 大 動 的 牛 肉 麵 之 印 象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企 業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元 整 元 整 34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每 週 24-32 小 時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4-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9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09:00-22:00( 須 依 公 司 規 定 排 班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三 商 巧 福 拿 坡 里 福 勝 亭 鮮 五 丼 : 空 班 (14:00-18:00 或 14:00-17:00),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拘 人 業 務 範 圍 : 協 助 店 長 管 理 門 市 或 管 理 幹 部 薪 資 約 : 25,000~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工 作 時 間 提 供 : 三 商 巧 福 折 抵 109 元, 拿 坡 里 免 費 提 供 MINI 披 薩 餐, 福 勝 亭 折 抵 80 元, 鮮 五 丼 折 抵 109 元, 品 川 蘭 折 抵 120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符 合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獎 學 金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生 日 餐 券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三 商 巧 福 拿 坡 里 福 勝 亭 鮮 五 丼 : 需 附 健 康 檢 查 體 檢 表 影 本 一 份 ( 體 檢 需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 拿 坡 里 需 備 駕 照, 配 合 外 送 35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富 利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必 勝 客 ) 工 商 管 理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胡 潔 畇 電 話 02-2503-6889 分 機 8911 傳 真 02-2515-5656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96 號 9 樓 e-mail sally.hu@jrgtw.com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必 勝 客 目 前 全 省 已 達 189 間 門 市 我 們 共 經 營 三 種 不 同 型 態 的 分 店 : 歡 樂 吧 新 鮮 美 味 歡 樂 無 限! 提 供 多 樣 化 口 味 之 比 薩 及 活 潑 歡 樂 的 用 餐 ( 吃 到 飽 ) 環 境 比 薩 外 送 店 比 薩 一 路 Hot 到 家! 提 供 高 品 質 各 式 口 味 之 比 薩, 並 由 顧 客 選 擇 外 帶 或 外 送 服 務 我 們 以 提 供 顧 客 賓 至 如 歸 輕 鬆 愉 快 的 用 餐 氣 氛 及 友 善 即 時 高 效 率 的 服 務 品 質 為 經 營 宗 旨 竭 誠 的 邀 請 您 加 入 我 們, 期 待 您 能 與 必 勝 客 一 同 成 長, 共 創 未 來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企 業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元 整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早 班 7:00-16:00 中 班 11:00-20:00 晚 班 13:00-22:00( 休 息 不 支 薪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依 公 司 規 定 彈 性 排 班, 如 有 空 班 安 排 ( 約 2-3 小 時 ), 備 有 休 息 區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設 限 制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管 理 幹 部 薪 資 約 : NT$26,8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36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大 一 大 二 生 額 外 享 有 獎 學 金 每 學 期 最 高 3,750 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依 考 核 調 薪 使 用 公 司 車 外 送 並 享 有 外 送 津 貼 購 物 折 扣 退 休 金 提 撥 生 日 禮 物 員 工 旅 遊 尾 牙 活 動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須 符 合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手 部 過 敏 者 不 適 合 ) 37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工 商 管 理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台 灣 麥 當 勞 餐 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區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興 路 二 段 192 號 11 樓 許 婉 君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02-77395104 分 機 傳 真 02-29111930 e-mail viviam.hsu@tw.mcd.tw 起 誠 摯 邀 請 有 企 圖 心 的 樂 觀 的 傑 出 的 喜 歡 樂 趣 的 夥 伴 薪 125 元 從 學 校 到 職 場, 領 導 品 牌 為 我 的 未 來 做 準 備 知 識 不 只 在 課 本 上, 還 有 很 多 學 校 學 不 到 的 東 西 也 很 重 要, 如 果 您 希 望 出 社 會 前 能 有 人 引 導 銜 接 職 場, 麥 當 勞 提 供 完 整 全 方 位 的 在 職 教 育, 讓 您 比 別 人 早 一 步 探 索 自 己 的 長 處, 在 畢 業 時 能 做 到 同 時 就 業, 也 學 習 及 運 用 了 企 業 管 理 能 力, 工 作 和 身 邊 的 同 事, 也 讓 您 的 視 野 更 開 闊, 不 只 是 兼 職, 還 比 別 人 更 有 自 信 迎 接 未 來 / 待 遇 福 利 佳 額 外 收 穫 大 家 庭 歸 屬 感 小 每 年 19 天 國 定 假 日 雙 倍 薪 資, 依 照 勞 基 法 的 休 假 知 名 領 導 餐 飲 品 牌 第 一 線 接 觸 到 人 群, 在 同 事 相 處 如 同 大 家 庭 般 融 洽, 大 家 互 相 幫 助 時 制 度, 享 有 年 假, 婚 喪 喜 慶 等 付 薪 休 假. 彈 性 的 排 班 使 您 能 夠 在 打 每 個 得 到 顧 客 感 謝 或 肯 定 的 當 下, 也 讓 您 得 到 在 學 校 不 曾 體 驗 過 並 不 分 階 層 高 低, 即 使 是 經 理 也 像 是 自 己 的 哥 哥 姊 姊 一 樣 給 予 許 工 與 學 業 間 取 得 平 衡, 可 的 成 就 感. 多 進 入 社 會 之 前 的 指 以 妥 善 安 排 自 己 的 時 間 麥 當 勞 公 司 提 供 獎 助 導 與 方 向. 學 金 制 度 麥 當 勞 為 全 球 知 名 餐 飲 服 務 企 業, 每 年 展 店 需 要 約 200 人 才, 近 日 還 獲 選 怡 安 翰 威 特 2015 年 台 灣 最 佳 雇 主 及 Y 世 代 員 工 最 佳 雇 主 兩 項 大 獎 雙 軌 訓 練 是 結 合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的 教 學, 讓 學 生 利 用 職 場 的 在 職 訓 練, 能 做 到 邊 學 邊 練 習, 目 的 是 在 培 養 未 來 企 業 管 理 的 專 業 人 才, 我 們 每 年 雙 軌 生 畢 業 後, 留 任 率 超 過 50%, 有 20% 繼 續 升 學, 而 有 10% 有 意 願 升 遷 為 正 職 員 工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8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企 業 管 理 系 38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宜 蘭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日 新 台 幣 元 整 每 時 新 台 幣 125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每 日 6-8 小 時 ( 依 公 司 規 定 排 班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8 人 業 務 範 圍 : 餐 飲 服 務 管 理 工 作 薪 資 約 :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 員 工 半 價 優 惠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計 時 人 員 獎 助 學 金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39